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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城市有限公司_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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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美国

证券交易委员会

华盛顿特区20549

表格20-F

(标记一)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2(b)或12(g)条作出的登记声明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条提交的年度报告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条提交的☐过渡报告

☐贝壳公司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条提交的报告

需要本壳公司报告的事件发生日期.....。

对于从到的过渡期

委托档案号:001-34238

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人在其章程中指明的确切名称)

不适用

(注册人姓名翻译成英文)

开曼群岛

(成立法团或组织的管辖权)

武松路130号17楼

上海市红口区200080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主要行政办公室地址)

黎国浩,首席财务官,财务总监

电话:+ 86-21-6108-6080

邮箱:georgelai@corp.the9.com

武松路130号17楼

上海市红口区200080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联系人的姓名、电话、电子邮件和/或传真号码和地址)

根据该法第12(b)节登记或将要登记的证券:

各班级名称

  ​ ​ ​

交易代码

  ​ ​ ​

注册的各交易所名称

美国存托股票,每股代表300股A类普通股

NCTY

纳斯达克资本市场

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1美元*

纳斯达克资本市场*

目 录

*不进行交易,仅与美国存托股票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有关。

根据该法第12(g)节注册或将注册的证券。

(班级名称)

根据该法第15(d)节有报告义务的证券。

(班级名称)

注明截至年度报告所涵盖期间结束时发行人的每一类资本或普通股的流通股数量: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已发行和流通的普通股为4,567,660,012股,每股面值0.01美元,为4,504,052,678股A类普通股(不包括我们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行使期权、备用股权分配协议和我们的库存ADS预留发行的412,731,807股A类普通股)和63,607,334股B类普通股之和。

如果注册人是《证券法》第405条所定义的知名且经验丰富的发行人,请用复选标记表示。是☐没有

如果此报告是年度报告或过渡报告,请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不需要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节提交报告。是☐没有

注意–勾选上述方框不会免除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条要求提交报告的任何注册人根据这些条款承担的义务。

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1)在过去12个月内(或要求注册人提交此类报告的较短期限内)是否已提交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条要求提交的所有报告,以及(2)在过去90天内是否已遵守此类提交要求。是否☐

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在过去12个月内(或在要求注册人提交此类文件的较短期限内)是否以电子方式提交了根据S-T规则第405条要求提交的每个交互式数据文件。是否☐

通过复选标记指明注册人是大型加速申报人、加速申报人、非加速申报人还是新兴成长型公司。见《交易法》第12b-2条中“大型加速申报人”、“加速申报人”、“新兴成长型公司”的定义。(勾选一):

大型加速申报器☐

 

加速申报器☐

 

非加速文件管理器

新兴成长型公司☐

如果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财务报表,请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选择不使用延长的过渡期来遵守根据《交易法》第13(a)节规定的任何新的或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

↓“新的或经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是指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2012年4月5日之后发布的对其会计准则编纂的任何更新。

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已就编制或出具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根据《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15U.S.C.7262(b))第404(b)节对其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估提交报告和证明。☐

如果证券是根据该法第12(b)节登记的,请用复选标记表明备案中包括的登记人的财务报表是否反映了对先前发布的财务报表的错误更正。☐

用复选标记表明这些错误更正中是否有任何重述,需要对注册人的任何执行官根据§ 240.10D-1(b)在相关恢复期间收到的基于激励的补偿进行恢复分析。☐

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编制本备案中包含的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基础:

美国公认会计原则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

 

其他☐

*如果针对上一个问题已勾选“其他”,请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选择遵循的财务报表项目。项目17 ☐项目18 ☐

如果这是一份年度报告,请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为空壳公司(定义见《交易法》第12b-2条)。是☐没有

(仅适用于过去五年内涉及破产程序的发行人)

用复选标记表明在根据法院确认的计划分配证券之后,注册人是否已提交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2、13或15(d)条要求提交的所有文件和报告。是☐没有☐

目 录

目 录

介绍

1

前瞻性信息

2

第一部分

3

项目1。董事、高级管理层和顾问的身份

3

项目2。提供统计数据和预期时间表

3

项目3。关键信息

3

项目4。有关公司的资料

81

项目4a。未解决的工作人员评论

107

项目5。经营和财务审查及前景

107

项目6。董事、高级管理层和员工

130

项目7。主要股东及关联方交易

138

项目8。财务资料

143

项目9。要约及上市

144

项目10。补充资料

145

项目11。关于市场风险的定量和定性披露

160

项目12。股票证券以外证券的说明

161

第二部分

162

项目13。违约、拖欠股息和拖欠

162

项目14。对证券持有人权利和收益用途的重大修改

162

项目15。控制和程序

162

项目16a。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

163

项目16b。Code of Ethics

163

项目16c。首席会计师费用和服务

164

项目16d。审计委员会上市标准的豁免

164

项目16e。发行人及附属买方购买权益证券

164

项目16F。注册人核证会计师的变动

164

项目16g。企业管治

165

项目16h。矿山安全披露

165

项目16i。关于阻止检查的外国司法管辖区的披露

165

项目16J。内幕交易政策

165

项目16K。网络安全

165

 

第三部分

166

项目17。财务报表

166

项目18。财务报表

166

项目19。展览

166

 

签名

169

i

目 录

介绍

在本年度报告中,除非另有说明,(1)术语“我们”、“我们”、“我们公司”、“我们的”和“第九城市”指的是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在描述我们的运营和合并财务信息时,也指合并后的可变利益实体上海TERM9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或上海IT,我们在其中没有直接股权。我们与合并后的可变利益实体保持合同安排,如“项目7”中所述。主要股东和关联交易—— B.与可变利益实体的关联交易安排”,并被视为合并可变利益实体的主要受益人,出于会计目的,其财务业绩已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并入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是一家控股公司,没有自己的业务。(2)“股份”和“普通股”是指我国的普通股;“A类普通股”是指我国每股面值0.01美元的A类普通股;“B类普通股”是指我国每股面值0.01美元的B类普通股;“ADS”是指我国的美国存托股票,每一股代表300股A类普通股,(3)“中国”和“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4)所有提及“人民币”和“人民币”均指中国大陆法定货币,所有提及“美元”、“美元”,“US $”和“$”是指美国的法定货币,(5)任何表格中标识为总金额的金额与其中所列金额之和之间的所有差异都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我们的报告货币是人民币。这份年度报告包含将人民币金额翻译成美元,完全是为了方便读者。除另有说明外,所有人民币兑换美元的汇率均为人民币6.9931元兑1.00美元,这是美联储系统理事会H.10统计发布中规定的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有效汇率。我们不对任何人民币或美元金额可能已或可能已按任何特定汇率或根本无法兑换成美元或人民币(视情况而定)作出任何陈述。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未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走势可能会对ADS的价值产生不利影响。”

2004年12月15日,美国存托凭证在纳斯达克全球市场开始交易,代码为“NCTY”。2018年10月,我们将上市地点转移到了纳斯达克资本市场。2019年5月6日,我们调整了法定股本,采用双重类别的股份结构,由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组成。自2020年10月19日起,我们将ADS与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比率从一份ADS代表三股A类普通股更改为一份ADS代表三十股A类普通股。自2023年10月2日起,我们将ADS与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比率从一份代表30股A类普通股的ADS更改为一份代表300股A类普通股的ADS。目前,每份ADS代表300股A类普通股。除非另有说明,本年度报告中的ADS和每ADS金额已追溯调整,以反映所有呈报期间的比率变化。

1

目 录

前瞻性信息

这份20-F表格年度报告包含前瞻性陈述。这些声明是根据美国1995年《私人证券诉讼改革法案》的“安全港”条款作出的。您可以通过“可能”、“将”、“预期”、“预期”、“未来”、“打算”、“计划”、“相信”、“估计”、“是/可能”、“考虑”或其他类似表达等术语来识别这些前瞻性陈述。这些陈述的准确性可能会受到一些风险和不确定性的影响,这些风险和不确定性可能导致实际结果与预测或预期的结果存在重大差异。此类风险和不确定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我们恢复盈利或筹集足够资本以满足我们资本需求的能力;
我们确定业务发展重点的能力;
我们发展加密货币挖矿业务的能力和加密货币挖矿产生足够经济回报的难度;
加密货币的价格波动与市场需求;
加密货币固有的风险,例如黑客攻击、欺诈和安全问题;
我们成功执行网络游戏业务战略的能力;
网络游戏业务固有的风险;
我们未来收购和投资产生的风险;
我们与竞争对手有效竞争的能力;
由我们的公司结构和我们开展业务的国家的监管环境引起的风险;和
我们向SEC提交的文件中概述的其他风险,包括这份关于20-F表格的年度报告。

这些风险并非详尽无遗。我们在一个新兴和不断发展的环境中运作。新的风险因素不时出现,我们的管理层不可能预测所有风险因素,我们也无法评估所有因素对我们业务的影响,或任何特定因素或因素组合可能在多大程度上导致实际结果与任何前瞻性陈述中包含的结果存在重大差异。

我们要提醒您不要过分依赖前瞻性陈述,您应该结合“项目3”中披露的风险因素阅读这些陈述。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除适用法律要求外,我们不承担更新前瞻性陈述的任何义务。

2

目 录

第一部分

项目1。董事、高级管理层和顾问的身份

不适用。

项目2。提供统计数据和预期时间表

不适用。

项目3。关键信息

我们的控股公司Structure以及与可变利益实体的合同安排

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不是一家运营公司,而是一家开曼群岛控股公司,在合并后的可变利益实体中没有股权所有权,但与合并后的可变利益实体保持合同安排,并被视为这些实体的主要受益人,出于会计目的,其财务业绩在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下并入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合同安排可能不如在合并的可变利益实体中的直接股权所有权有效,政府当局可能会质疑这些合同安排的可执行性。

从历史上看,在我们转向区块链业务之前,我们主要经营在线游戏业务,然后通过(i)我们在中国大陆的子公司,以及(ii)我们与之保持合同安排的综合可变利益实体在中国大陆开展业务。在2025年之前,我们几乎所有的收入都来自中国大陆以外的司法管辖区。具体而言,自2021年2月起,我们将业务重点转向全球区块链业务,主要从事加密货币挖矿的运营。然而,在2025年,我们与中国大陆相关的收入已增加到总收入的32.8%。

在2024年下半年,我们重新进入中国大陆市场的在线游戏业务,并与中国大陆的多家游戏公司进行业务合作。我们目前通过(i)我们在中国大陆的子公司,以及(ii)我们与之保持合同安排的综合可变利益实体开展我们在中国大陆的业务。

2024年5月,我们与拥有MIR M游戏发行权的韩国公司Wemade Co. Ltd.(“Wemade”)签订了独家发行许可协议,据此,我们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全资子公司China Crown Technology Limited有权在中国大陆独家发行和服务新的MIR M游戏,包括移动和PC版本。然而,由于与MIR M中国商标有关的某些不稳定因素,我们于2024年5月订立的原始出版许可协议已于2025年10月终止。各方已达成和解,包括退还许可费和根据原始出版许可协议已向Wemade支付的最低支付费用。

2025年8月,我们的全资香港子公司Vast Ocean International Limited推出了9bit,这是一个结合了游戏玩法、充值、创作者奖励和社区空间的下一代游戏中心。专有的9bit游戏平台自2025年8月推出以来,用户已超过800万。

2025年9月,我们的可变利益实体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上海中顺恒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中顺”)订立最终协议,以收购中顺的全资附属公司上海中信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中信顺”)的51%股权,该合资公司。中顺零对价贡献两款专有手游的独家权益:(i)Glory All Stars(Honor All-Star)–一款动作RPG;(ii)Ultraman:Hero Beyond Time(奥特曼:超时空英雄)–一款基于全球知名的奥特曼IP全新开发的动作RPG,设计为Glory All Stars的升级版本,具有久经考验的游戏机制稳定性和强大的IP驱动吸引力。

3

目 录

此外,于2026年2月,我们的可变利益实体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IT”)已与成都路默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都路默思”)订立最终合作协议,以推出人工智能驱动的短剧和人工智能辅助的互动电影游戏。上海IT目前持有TVB经典剧集《人的贪婪(大时代)》的独家手游开发和发行许可。最初的电视剧由TVB制作并拥有。基于其授权的精品剧IP组合和最近在生成AI视频技术方面的突破——包括下一代大型视频生成模型和支持AI的制作管道——上海IT已在其现有授权权利范围内启动了受《人的贪婪》启发的AI驱动的短剧形式和AI辅助的交互式影游概念的开发。

在整个2025年,由于未能达到年度运营目标,我们终止了与合资伙伴环宇、同泽、吉拓(定义见下文)的合作协议。2025年12月,由于合资公司未能实现年度运营目标,我们终止了与浙江环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环宇”)的合作协议,包括股份购买协议、框架合作协议和合资协议。2025年11月,由于合资公司未能实现年度运营目标,我们终止了与韶星通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通泽”)的合作协议,包括股份购买协议、框架合作协议、合资协议。2025年7月,因就合资公司深圳市数智科技有限公司(“数智”)剩余49%股权收购事项重新谈判并达成一致,终止与深圳数智互动科技有限公司(“数智”)的合作协议,包括股份购买协议、框架合作协议、合资协议。

2025年7月,紧随与吉拓终止合资协议后,我们与吉拓重新谈判另一项协议,以总对价人民币7500万元收购深圳数智剩余49%的股份,并与吉拓签署股份购买协议以反映收购事项。根据协议,我们将支付1)人民币3,000万元现金,分两期各1,500万元等额并按其条款支付,即仅在达到目标税前净利润时才支付现金对价,以及2)在满足运营目标的情况下分三批发行总金额为人民币45,000,000元的限制性A类普通股。未解除发行的股份须予注销并归还公司。

2020年2月,我们向南阳HERBS PTE有限公司(“南阳药草”)提供了几笔贷款,随后,我们与南阳药草达成协议,将向南阳药草的所有贷款转换为南阳药草50%的股权。我们委托一名被提名人持有南阳药草50%的信托股份,被提名人必须按照我们的指示行使权利。2020年2月,南洋草药与南洋理工大学(“南大”)订立研究合作协议,共同提供技术和资金支持,以资助该研究项目开展循证研究,以说明某些草药的药用价值和功效。我们在2020年向南洋药草投资了人民币330万元(约合50万美元),在2021年投资了人民币330万元(约合50万美元)。2025年,我们的子公司GameNow Limited、Nanyang Herbs和Nanyang Biologics Pte.Ltd(“NYB”),即Nanyang Herbs的关联公司,订立了一项协议,据此,我们在2020和2021年对Nanyang Herbs的投资,以及我们在Nanyang Herbs的50%股权转换为Nanyang Biologics Pte.Ltd的220,500股(14.54%)。

2025年8月,我们通过与NYB订立本金总额为1,000,000美元的可转换票据协议(“票据”)向NYB提供可转换贷款,NYB的投前估值为50,000,000美元(“第一份NYB CB协议”)。票据的到期日为每份票据的截止日期起计二十四(24)个月的日期。根据第一份NYB CB协议,票据应在提交初步上市文件以公开上市NYB股份之前按约定的转换价格转换为一定数量的NYB股份,该转换价格不迟于2026年3月31日或NYB和我们可能以书面相互同意的其他日期(“上市截止日期”)。如果NYB未在上市截止日期或之前上市,我们有权随时自行酌情将票据转换为股权或要求偿还票据连同应计利息。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本次交易已完成交割,我们未行使转股权利。

2025年11月,我们与NYB签署了另一份本金总额为1,000,000美元的可转换票据协议,NYB的投前估值为50,000,000美元,其实质商业条款和条件与第一份NYB CB协议(“第二份NYB CB协议”)基本相似。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本次交易已完成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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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对于我司在中国大陆的经营,中国大陆法律法规对外商投资互联网内容、基于增值电信的网络营销、音视频服务和移动应用分发业务进行限制和附加条件。因此,我们过去曾经营,目前正通过合并可变利益实体在中国大陆经营我们的网络游戏业务,而这种结构被用来为投资者提供对中国大陆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对某些经营公司的直接外国投资的中国公司的外国投资敞口,并依赖我们中国大陆子公司、合并可变利益实体及其股东之间的合同安排来进行合并可变利益实体的业务运营。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综合可变利益实体分别贡献了综合净收入的0.2%、0.3%和32.8%。本年度报告中使用的“我们”“我们”“我们的公司”和“我们的”是指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在描述我们的运营和综合财务信息时,指中国大陆的可变利益实体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或上海IT。上海IT,成立于2000年9月,目前持有一张互联网内容提供商牌照,运营我们的网站,主要从事我们的游戏业务。ADS的投资者不是购买中国大陆合并可变利益实体的股权,而是购买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的股权,可能永远不会直接持有中国大陆合并可变利益实体的股权。

我们的附属公司、综合可变利益实体及其各自股东已订立一系列合约协议,包括贷款协议、独家购买选择权协议、独家技术咨询和服务协议或独家业务合作协议、知识产权许可协议、股权质押协议、授权书、业务合作协议及业务运营协议。尽管缺乏合法的多数所有权,但我们能够根据合同安排指导合并可变利益实体的活动并从其获得经济利益,因此出于会计目的,我们的开曼岛控股公司被视为合并可变利益实体的主要受益人,并按照会计准则编纂主题810(合并)的要求合并可变利益实体及其子公司。因此,我们将合并可变利益实体视为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下的合并实体,并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在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合并合并可变利益实体的财务业绩。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其投资者均不拥有合并后可变利益实体的股权所有权、直接对外投资或通过此类所有权或投资控制,合同安排不等同于合并后可变利益实体业务的股权所有权。有关这些合同安排的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第4项。公司信息— C.组织Structure —与可变利益实体的合同安排”和“第7项。大股东与关联交易— B.与可变利益主体的关联交易安排。”

然而,合同安排可能不如直接所有权有效,我们可能会为执行安排条款而产生大量成本。此外,这些协议还没有在中国大陆的法庭上进行过测试。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我们在中国大陆的运营和运营许可依赖合同安排,其效力可能不如直接所有权”和“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可变利益实体的主要股东与我们存在潜在的利益冲突,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关于我国开曼群岛控股公司与可变利益实体及其股东的合同安排的权利地位,中国大陆现行和未来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解释和适用也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目前尚不确定中国大陆是否会通过任何有关可变利益实体结构的新法律或法规,或者如果通过,它们将提供什么。如果我们或任何可变利益实体被发现违反中国大陆现有或未来的任何法律或法规,或未能获得或维持任何所需的许可或批准,中国监管机构将拥有广泛的酌处权,以采取行动处理此类违规或失败。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如果中国政府确定构成可变利益实体结构一部分的合同安排不符合中国大陆的法律法规,或者如果这些法律法规在未来发生变化或有不同的解释,我们可能会受到严厉处罚或被迫放弃我们在这些业务中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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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下图说明了截至本年度报告之日我们的组织结构、成立地、我们各重要子公司的所有权权益和重大可变利益实体:

Graphic

注意:

上海IT的股东为Wei Ji先生和Qi Wang先生,分别拥有上海IT 64%和36%的股权。魏骥先生和Qi Wang先生是我们的两名员工。

中国大陆现行法律法规对在中国大陆参与互联网内容提供(ICP)的实体的外资所有权施加了实质性限制。因此,我们通过与可变利益实体上海IT的一系列协议开展部分活动。上海IT持有在中国大陆开展ICP相关业务所需的许可和批准。上海IT由我们的员工Wei Ji和Qi Wang所有。

我们获得了上海IT的许可和批准的独家受益权。此外,通过与上海IT及其股东的一系列合同安排,我们能够通过与上海IT的合同安排来指导和开展业务运营。我们认为,除作为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股东或员工外,上海IT的个人股东不会从这些协议中获得重大的个人利益。尽管缺乏法定多数所有权,但我们能够通过合同安排指导合并可变利益实体的活动并从其获得经济利益,因此出于会计目的,我们的开曼岛控股公司被视为合并可变利益实体的主要受益人,并按照会计准则编纂主题810(合并)的要求合并可变利益实体及其子公司。因此,我们将合并可变利益实体视为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下的合并实体,并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在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合并合并可变利益实体的财务业绩。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其投资者均不拥有合并后可变利益实体的股权所有权、直接对外投资或通过此类所有权或投资控制,合同安排不等同于合并后可变利益实体业务的股权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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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我们不认为我们可以从不相关的第三方获得这些协议,作为一个整体。由于与中国法律和监管环境相关的不确定性,大多数协议的条款没有被定义,除非被其各方终止。根据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Grandall律师事务所的说法,在新闻出版总署或GAPP颁布的《通告》和《网络出版管理办法》的解释和实施的前提下,现有的合同安排根据中国大陆现行法律法规是有效的、具有约束力和可强制执行的。这些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所述。

独家技术服务协议。我们为上海IT提供计算机软件运营及相关业务的技术服务,包括提供互联网网站运营的系统化解决方案,租用计算机和互联网设施,互联网服务器和数据库的日常维护,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和更新,以及所有其他相关的技术和咨询服务。上海IT向我们支付相当于订约各方扣除审定成本后利润的90%的服务费。我们是上海IT这些服务的独家提供商。根据中国大陆的规则和规定,关联交易应按公平原则进行谈判,并采用合理的转让定价方法。然而,服务费的厘定由我们全权酌情决定。除当事人书面约定提前终止外,本协议无限期有效。

股东投票代理协议。上海IT各股东均与我们订立了股东投票代理协议,根据该协议,上海IT各股东不可撤销地授予我们指定的任何第三方行使其作为上海IT股东有权享有的所有表决权的权力,包括出席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和委任上海IT董事、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代理权是不可撤销的,只能由我们酌情决定终止。

看涨期权协议。我们与上海IT的每一位股东订立了一份看涨期权协议,根据该协议,各方不可撤销地同意,我们和/或我们指定的任何第三方将有权在当时有效的中国大陆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全权酌情收购上海IT的全部或部分股权。该等收购的代价将为相等于上海IT注册资本金额与当时适用的中国大陆法律所容许的最低金额两者中较低者的价格。上海IT的股东还同意,未经我们事先书面同意,不进行任何会对上海IT的资产、负债、股权、经营或其他合法权利产生重大影响的交易,或不采取任何行动,包括但不限于宣布和分配股息和利润;出售、转让、抵押或处分上海IT的股权,或对其设押;合并或合并;产生、承担、担保或产生任何债务;订立其他材料合同。在我们根据中国大陆适用法律收购上海IT的全部股权之前,本协议不会到期。

贷款协议。自2002年至2005年5月,我司向上海IT当时的股东,即朱骏和王勇提供借款合计人民币2,300万元,用于上海IT的增资及增加注册资本。该借款协议由上海IT现股东于2011年将上海IT的股权转让给魏骥、以及于2014年将王勇将上海IT的股权转让给林志敏时承担。林志民于2022年将持有的上海IT股权转让给Qi Wang。2019年5月,我们终止了该贷款协议,并在上海IT的股东和我们的子公司上海慧灵之间订立了新的贷款协议。根据这一新贷款协议的条款,我们向上海IT的每个股东授予无息贷款,明确的目的是向上海IT出资。贷款的期限未指明,并将在上海慧灵或上海IT的较短期限内保持未偿还,或直至我们选择终止协议(由我们全权酌情决定),届时贷款可按要求支付。只有当我们向借款人发出要求还款的书面通知时,此类贷款才会立即到期应付。2021年12月,Zhimin Lin、Qi Wang、Wei Ji、Shanghai HuiLing、Shanghai IT订立合约权益转让协议,贷款协议项下Zhimin Lin的所有合约权益已转让予Qi Wang。目前,Qi Wang及魏骥已根据股权质押协议将其于上海IT的全部股权质押给我们。如果上海IT或其股东违反贷款协议或任何其他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我们将有权强制执行我们作为协议项下质权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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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股权质押协议。为确保上海IT或其股东充分履行各自在股东投票代理协议、认购期权协议和贷款协议项下的义务,上海IT的股东已根据两项股权质押协议将其在上海IT的全部股权质押给我们。此外,对上海IT股东的股息分配,如果有的话,将存入我们拥有独家控制权的托管账户。该质押在该等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前保持有效。股东对质押的股权有保持所有权和进行经营的义务。在任何情况下,未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有任何股东转让或以其他方式设保上海IT的任何股权。如发生其中规定的任何违约事件,上海慧灵作为质权人将有权通过转让或转让的方式处置质押的股权权益,并将所得款项用于偿还贷款或支付上述贷款协议项下到期的其他款项,最高不超过贷款金额。上海IT各股东已根据中国大陆产权法向当地市场监管总局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如果上海IT或其股东违反上述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我们将有权强制执行我们对该等质押股权的质押权利,以补偿因该违约行为而遭受的任何和所有损失。

我们的公司结构受制于与综合可变利益实体的合同安排所产生的风险。如果中国政府确定构成可变利益实体结构一部分的合同安排不符合中国大陆的法律法规,或者如果这些法律法规在未来发生变化或有不同的解释,我们可能会受到严厉处罚或被迫放弃我们在这些业务中的利益。中国监管机构可能不允许可变利益实体结构,这可能会导致我们的运营发生重大不利变化,ADS或A类普通股可能会大幅贬值或变得一文不值。我们的控股公司、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和合并可变利益实体以及我们公司的投资者面临中国政府未来可能采取的行动的不确定性,这些行动可能会影响与合并可变利益实体的合同安排的可执行性,从而显着影响合并可变利益实体和我们公司整体的财务业绩。有关我们公司架构产生的风险的详细描述,请参阅“第3项”下披露的风险。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

我们面临着与在中国开展业务有关的各种风险和不确定性。对于在中国大陆进行的业务运营,我们受制于中国大陆复杂且不断演变的法律法规。例如,我们面临着监管机构对离岸发行的批准、反垄断监管行动以及对网络安全和数据隐私的监督所产生的风险。这些风险可能导致我们的运营和ADS价值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继续向投资者提供证券的能力,或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有关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风险的详细描述,请参阅“第3项”下披露的风险。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

中国政府在监管我们的运营方面的重要权威,以及对中国发行人在海外进行的发行以及外国对中国发行人的投资的监督和控制,可能会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全行业监管,包括数据安全相关监管的实施,在这种性质下可能会导致这类证券的价值显著下降。有关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政府对我们业务运营的重大监督和酌处权可能导致我们的运营和ADS价值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中国法律制度产生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包括与执法和中国大陆快速发展的规则和法规有关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可能导致我们的运营和ADS价值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有关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法律制度的不确定性可能会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和“——我们可能会受到中国大陆区块链、互联网相关业务和公司的复杂性、不确定性和监管变化的不利影响,任何适用于我们业务的必要批准、许可或许可的缺乏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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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我们的运营所需的中国当局的许可

我们主要通过我们的子公司和中国大陆的可变利益实体开展业务。我们在中国大陆的业务受中国大陆法律法规管辖。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就我们在中国大陆的业务而言,我们在中国大陆的附属公司、可变利益实体及其附属公司已从中国政府当局获得必要的许可和许可。除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为我们各中国大陆子公司和合并可变利益实体颁发的营业执照外,中国大陆子公司和可变利益实体均需获得,并已获得互联网内容提供商许可证,该许可证涵盖我们在中国大陆的所有业务运营。鉴于法律法规的解释和实施以及政府当局的执法实践的不确定性,我们可能需要在未来就我们平台的功能和服务获得额外的许可、许可、备案或批准。有关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可能会受到中国大陆区块链、互联网相关业务和公司的复杂性、不确定性和监管变化的不利影响,任何缺乏适用于我们业务的必要批准、许可或许可的情况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如果(i)我们没有收到或维持任何许可或批准,(ii)我们无意中得出结论,某些许可或批准已获得或不需要,或(iii)适用的法律、法规或其解释发生变化,并且我们在未来成为额外许可或批准的要求,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及时或根本无法获得此类许可或批准,即使获得此类批准也可能被撤销。任何此类情况都可能使我们受到处罚,包括罚款、暂停营业和吊销所需的许可证,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正如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Grandall Law Firm所告知,根据现行法律,仅基于我们目前所代表的事实、中国大陆现行有效的法规和监管规则,截至本年度报告之日,我们、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和合并可变利益实体(i)不需要作为离岸上市公司立即履行备案程序并获得中国证监会或中国证监会的批准,但如果我们进行进一步的离岸发行,则需要据此进行备案,(ii)没有被要求通过中国网信办或CAC的网络安全审查,以及(iii)我们没有被要求获得或被中国证监会或CAC拒绝此类许可,以及(iv)我们没有被要求申请也没有被拒绝任何其他中国政府机构的任何许可或批准。然而,中国政府已表示有意对近年来在海外进行的发行和/或外国投资于中国发行人的发行实施更多的监督和控制。根据《关于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备案管理安排的通知》,现有企业不需履行备案程序并立即获得证监会核准,但在涉及进一步境外发行等事项时应按要求进行备案。存续企业是指2023年3月31日前境外间接发行上市申请获得境外监管机构或境外证券交易所批准的企业。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认为,我们符合间接境外上市境内企业的定义。因此,我们认为,作为现有企业,我们不需要立即履行备案程序,但如果未来计划进行进一步的离岸发行,则应相应地提交证监会批准。如果我们未能就任何未来境外发行或上市获得批准或完成其他备案程序,我们可能会面临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的制裁,其中可能包括对我们在中国大陆的业务的罚款和处罚,对我们在中国大陆的经营特权的限制,限制或禁止我们在中国大陆的子公司支付或汇出股息,限制或延迟我们未来在境外的融资交易,或其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行为,声誉和前景,以及ADS的交易价格。有关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根据中国大陆法律,我们的离岸发行可能需要获得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政府机构的批准和备案,如果需要,我们无法预测我们是否或在多长时间内能够获得此类批准或完成此类备案”和“——与我们公司和我们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的业务受到有关数据隐私和网络安全的复杂和不断变化的中国和国际法律法规的约束。未能保护我们客户和网络的机密信息免受安全漏洞的影响,可能会损害我们的声誉和品牌,并严重损害我们的业务和运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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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

根据《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或HFCAAA,如果SEC确定我们提交了由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连续两年未接受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或PCAOB检查的审计报告,SEC将禁止我们的股票或ADS在美国的国家证券交易所或场外交易市场进行交易。2021年12月16日,PCAOB发布报告,通知SEC认定PCAOB无法检查或调查总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RBSM LLP(‘RBSM’),其2023、2024及2025财政年度的审计报告载于本20-F表格年度报告,总部位于纽约州纽约市,并定期接受美国会计监督委员会的检查。2022年12月15日,PCAOB发布报告,撤销2021年12月16日的认定,将中国大陆和香港从无法检查或调查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的司法管辖区名单中删除。每年,PCAOB将决定是否可以对中国大陆和香港等司法管辖区的审计公司进行彻底的检查和调查。如果PCAOB在未来确定它不再拥有检查和调查中国大陆和香港完全会计师事务所的完全权限,而我们使用总部位于这些司法管辖区之一的会计师事务所就我们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我们将在相关财政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提交后被确定为委员会认定的发行人。无法保证我们不会在未来任何财政年度被认定为委员会认定的发行人,如果我们连续两年被如此认定,我们将受到HFCAA规定的交易禁令的约束。有关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 PCAOB可能无法检查或彻底调查我们的审计师为我们的财务报表执行的审计工作。如果PCAOB无法进行此类检查,我们的投资者将被剥夺此类检查的好处”和“—如果PCAOB无法检查或完全调查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审计师,并且我们使用总部位于其中一个司法管辖区的会计师事务所就我们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则根据《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ADS可能被禁止在美国交易。ADS退市,或面临被退市的威胁,可能会对你的投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通过我们组织的现金和资产流动

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是一家控股公司,自身没有实质性经营。我们主要通过根据我们有业务存在的各个司法管辖区的法律注册成立的子公司开展业务。因此,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取决于我们的子公司支付的股息,这受到这些司法管辖区适用法律法规的限制。在某些司法管辖区,目前没有外汇管制法规限制我们在这些司法管辖区的子公司向我们分配股息的能力。然而,法规可能会发生变化,未来这些子公司向我们分配股息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限制。至于我们在中国大陆的经营,根据中国大陆的法律法规,如果我们现有的中国大陆子公司或任何新成立的子公司在未来以自己的名义产生债务,管理其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他们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此外,我们的外商独资中国大陆子公司被允许仅从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留存收益(如有)中向我们支付股息。根据中国大陆的法律法规,我们的每一家子公司和中国大陆的可变利益实体都被要求对某些法定储备基金进行拨款或可能对某些可自由支配的基金进行拨款,这些基金不能作为现金股息分配,除非公司发生了有偿付能力的清算。此外,无法保证中国政府不会干预或限制我们、我们的子公司和综合可变利益实体转移现金的能力。就业务中的现金在中国大陆或中国大陆的实体而言,由于中国政府干预或对我们、我们的子公司或可变利益实体转移现金的能力施加限制和限制,资金可能无法用于中国大陆以外的运营或其他用途。然而,我们不期望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和可变利益实体及其子公司向我们转移现金,或者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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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组织内建立了严格的现金流控制和程序。我们的开曼群岛控股公司与一家子公司、可变利益实体或其子公司之间的每笔现金转移均需获得内部批准。开曼群岛控股公司的现金流入主要来自我们从公开发行证券中获得的收益、其他融资活动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我司在集团公司内部建立了统一的集中现金管理政策,指导资金在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我司子公司与合并后的可变利益主体及其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划转方式,提高效率,确保现金管理的安全性。我们管理层建立了一系列的手册和政策,分为五个子流程,即银行账户管理、收款、付款、银行余额管理、实物现金管理。它们适用于我们所有的子公司和合并的可变利益实体及其子公司。这类现金集中管理账户的运作,我们遵守了适用的法律法规,并在政府主管部门完成了必要的登记审批手续。根据我们的现金管理政策,我们集团内的每笔资金转移都会根据转移的性质和金额经过适当的审查和批准程序。在每个子流程中,我们执行不同级别的检查和批准程序,从员工级别的员工、部门负责人、首席财务官,到首席执行官。

2023年度、2024年度和2025年度,我司开曼群岛控股公司分别向我司子公司转让现金共计人民币5640万元、人民币3340万元和零,并通过我司境外中间控股实体向可变利益实体及其子公司转让现金共计人民币5640万元、人民币3340万元和零,分别从我司子公司收到现金共计人民币4970万元、人民币2840万元和零。

2023年度、2024年度和2025年度,合并可变利益实体及其附属公司分别向我们的附属公司转让现金总额人民币0.5百万元、人民币4.4百万元和人民币2,440万元(350万美元),并分别从我们的附属公司收到现金总额人民币1,000万元、人民币4,550万元和人民币6,070万元(870万美元)。可变利益实体及其子公司分别于2023、2024和2025年从我们的子公司获得的服务收入为零、零和零。

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度,除前述金额及我们的附属公司在日常业务过程中发生的交易外,我们、我们的附属公司、可变利益实体或其附属公司之间未发生现金转移。

2023年度、2024年度和2025年度,我国开曼群岛控股公司与子公司、可变利益实体或其子公司之间没有发生除现金以外的资产转移,没有子公司向控股公司支付股息或进行其他分配,也没有向美国投资者支付或进行股息或分配。

根据我们在中国大陆的全资附属公司与可变利益实体之间的独家技术服务协议,服务费金额应按可变利益实体和我们在中国大陆的全资附属公司不时根据服务性质确定并按月支付的方式计算。考虑到可变利益实体未来的运营和现金流需求,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在中国大陆的全资子公司同意不向可变利益实体收取任何服务费。因此,可变利益实体未根据本协议支付任何款项。

有关合并可变利益实体的财务状况、现金流量和经营业绩的详细信息,请参阅本年度报告表格20-F中的“—与合并可变利益实体相关的财务信息”和第F-3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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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家开曼群岛控股公司,我们可能会从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获得股息。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法规,外商投资企业(如我国大陆子公司)应付其任何外国非居民企业投资者的股息、利息、租金或特许权使用费,以及任何此类外国企业投资者处置资产的收益(扣除此类资产的净值后)需缴纳10%的预扣税,除非该外国企业投资者的注册地辖区与中国大陆有税收协定,规定了降低的预扣税税率。我们中国大陆子公司的直接母公司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所在的开曼群岛与中国大陆没有此类税收协定。香港与中国大陆有一项税务安排,规定对股息征收5%的预扣税,但须符合某些条件和要求,例如要求香港居民企业在紧接派发股息前的12个月期间内始终拥有在中国大陆分配股息的企业至少25%的股份,并且是股息的“实益拥有人”。如果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向我们申报并分配利润,则此类付款将被征收预扣税,这将增加我们的纳税义务并减少我们公司可用的现金数量。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与可变利益实体相关的合同安排可能会受到中国税务机关的审查,他们可能会确定我们或可变利益实体欠下额外税款,这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您的投资价值产生负面影响。”如果我们在开曼群岛的控股公司或我们在中国大陆以外的任何子公司被视为中国企业所得税法下的“居民企业”,将按25%的税率对其全球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

为便于说明,以下讨论反映了在中国大陆境内可能需要缴纳的假设税款,假设:(i)我们有应税收益,以及(ii)我们决定在未来支付股息。

  ​ ​ ​

计税(1)

 

假设税前收益(2)

 

100

%

按25%的法定税率征收盈余税(3)

 

(25)

%

可供分配的净收益

 

75

%

按10%标准税率代扣代缴税款(4)

 

(7.5)

%

对母公司/股东的净分配

 

67.5

%

注意事项:

(1)

就本例而言,税务计算已简化。假设的账面税前收益金额,不考虑时间差异,假设等于中国大陆的应纳税所得额。

(2)

根据可变利益实体协议的条款,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可能会就向综合可变利益实体提供的服务向综合可变利益实体收取费用。这些服务费用应确认为合并可变利益实体的费用,相应金额由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确认为服务收入并在合并中予以消除。出于所得税目的,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和合并的可变利益实体在单独的公司基础上提交所得税申报表。所支付的服务费由综合可变利益实体确认为税收减免,并由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确认为收入,并且是税收中性的。

(3)

我们的某些子公司和可变利益实体有资格在中国大陆享受15%的优惠所得税率。然而,这种费率受资格限制,是临时性的,在未来支付分配时可能无法获得。就这一假设示例而言,上表反映了全额法定税率有效的最大税收情景。

(4)

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对外国投资企业(FIE)向其在中国大陆以外的直接控股公司分配的股息征收10%的预提所得税。如果FIE的直接控股公司注册在香港或与中国大陆有税收协定安排的其他司法管辖区,则适用5%的较低预提所得税税率,但须在分配时进行资格审查。就本假设示例而言,上表假设了适用全额预扣税的最大税收情形。

上表是在假设综合可变利益实体的所有利润将作为费用分配给我们在税收中性合同安排下的中国大陆子公司的情况下编制的。如果未来合并可变利益实体的累计收益超过支付给我们中国大陆子公司的服务费(或者如果公司间实体之间当前和预期的费用结构被确定为非实质性且中国税务机关不允许),则合并可变利益实体可以就合并可变利益实体中的滞留现金金额向我们中国大陆子公司进行不可扣除的转移。这将导致此类转移成为综合可变利益实体的不可扣除费用,但仍是中国大陆子公司的应税收入。

12

目 录

根据中国大陆的法律法规,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可变利益实体在支付股息或以其他方式将其任何净资产转让给我们方面受到某些限制。我们子公司的分红能力是以其可分配收益为基础的。中国大陆现行法规允许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仅从其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累积利润(如有)中向其各自的股东支付股息。此外,我们各中国内地附属公司及可变利益实体须每年拨出至少10%的税后利润(如有的话),以拨付法定准备金,直至该准备金达到其注册资本的50%。中国大陆的每一个此类实体也被要求进一步拨出一部分税后利润,为员工福利基金提供资金,尽管如果有任何拨出的金额,则由其董事会酌情决定。这些准备金不作为现金股利进行分配。如果我们的任何中国大陆子公司代表自己产生债务,管理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其向我们支付股息或进行其他分配的能力。

此外,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可变利益实体及其子公司主要以人民币产生收入,人民币不可自由兑换为其他货币。因此,任何货币兑换限制都可能限制我们中国大陆子公司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有关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可能依赖中国大陆子公司支付的股息和其他股权分配来满足我们可能有的任何现金和融资需求。尽管目前我们几乎所有的收入都来自我们在中国大陆以外的子公司,但对我们中国大陆子公司向我们付款的能力的任何限制都可能对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和“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大陆对离岸控股公司向中国大陆实体提供贷款和直接投资的监管以及政府对货币兑换的控制可能会延迟或阻止我们向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和可变利益实体提供贷款或额外出资,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流动性以及我们为业务提供资金和扩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与合并可变利益实体相关的财务信息

下表列出截至所列日期的合并可变利益实体和其他实体的财务信息简明合并时间表。

2023年,我们将NFTSTAR Singapore Pte.Ltd.及其子公司出售给了无关联第三方。由于处置,我们不再合并NFT业务的经营成果。NFT业务的历史财务业绩相应地作为已终止业务反映在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

选定的简明合并损益表信息

  ​ ​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

初级

受益人

合并

合并

其他公司

变量

变量

合并

  ​ ​ ​

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 ​

子公司

  ​ ​ ​

利益实体

  ​ ​ ​

利益实体

  ​ ​ ​

消除

  ​ ​ ​

合计

人民币(千元)

净收入

72,467

35,431

107,898

收入成本

 

(80,278)

 

(25,811)

 

 

(106,089)

毛利(亏损)

 

(7,811)

 

9,620

 

 

1,809

营业(费用)收入:

(153,646)

 

(93,189)

 

(2,505)

(33,583)

 

 

(282,923)

经营亏损

(153,646)

 

(101,000)

 

(2,505)

(23,963)

 

 

(281,114)

所得税费用前持续经营收入(亏损)及应占权益法投资亏损

(235,436)

 

(120,382)

 

(2,480)

(49,937)

 

 

(408,235)

终止经营收益(亏损),净额

净收入(亏损)

(402,446)

 

46,628

 

(2,480)

(50,618)

 

 

(408,916)

归属于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亏损)

(402,446)

 

46,628

 

(2,480)

(44,148)

 

 

(402,446)

综合收益总额(亏损)

(402,446)

 

40,124

 

(2,480)

(44,148)

 

 

(408,950)

13

目 录

  ​ ​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

初级

受益人

合并

合并

其他公司

变量

变量

合并

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 ​

子公司

  ​ ​ ​

利益实体

  ​ ​ ​

利益实体

  ​ ​ ​

消除

  ​ ​ ​

合计

人民币(千元)

净收入

111,396

318

111,714

收入成本

 

(112,848)

 

(470)

 

 

(113,318)

毛利(亏损)

 

(1,452)

 

(152)

 

 

(1,604)

营业(费用)收入:

(97,153)

 

64,248

 

(4,715)

(19,540)

 

 

(57,160)

经营(亏损)收入

(97,153)

 

62,796

 

(4,715)

(19,692)

 

 

(58,764)

所得税费用前持续经营收入(亏损)及应占权益法投资亏损

(60,046)

 

26,201

 

(4,657)

(34,018)

 

 

(72,520)

终止经营收益(亏损),净额

净收入(亏损)

(73,424)

 

39,028

 

(4,657)

(34,589)

 

 

(73,642)

归属于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亏损)

(73,424)

 

39,028

 

(4,657)

(34,371)

 

 

(73,424)

综合收益总额(亏损)

(73,424)

 

38,662

 

(4,657)

(34,371)

 

 

(73,790)

  ​ ​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

初级

受益人

合并

合并

其他公司

变量

变量

合并

  ​ ​ ​

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 ​

子公司

  ​ ​ ​

利益实体

  ​ ​ ​

利益实体

  ​ ​ ​

消除

  ​ ​ ​

合计

人民币(千元)

净收入

173,617

428

174,045

收入成本

 

(211,153)

 

(1,808)

(218)

 

 

(213,179)

毛利(亏损)

 

(37,536)

 

(1,808)

210

 

 

(39,134)

营业(费用)收入:

(117,011)

 

(130,417)

 

(7,811)

(23,380)

 

 

(278,619)

经营亏损

(117,011)

 

(167,953)

 

(9,619)

(23,170)

 

 

(317,753)

所得税费用前持续经营收入(亏损)及应占权益法投资亏损

(96,446)

 

(192,262)

 

(9,590)

154,021

 

 

(144,277)

终止经营收益(亏损),净额

158,809

(1,956)

156,853

净收入(亏损)

20,003

 

(151,858)

 

(9,590)

154,021

 

 

12,576

归属于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亏损)

20,003

 

(145,093)

 

(9,590)

154,683

 

 

20,003

综合收益总额(亏损)

20,003

 

(151,735)

 

(9,590)

154,683

 

 

13,361

14

目 录

精选简明合并资产负债表信息

截至2025年12月31日

初级

受益人

合并

合并

其他公司

变量

变量

合并

  ​ ​ ​

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 ​

子公司

  ​ ​ ​

利益实体

  ​ ​ ​

利益实体

  ​ ​ ​

消除

  ​ ​ ​

合计

人民币(千元)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485

 

50,133

 

110

7,761

 

 

58,489

应收集团公司款项

486,796

5,466,863

24,999

447,496

(6,426,154)

流动资产

491,210

 

5,752,874

 

48,274

476,235

 

(6,426,154)

 

342,439

非流动资产

139,432

 

109,025

 

83

2,769

 

 

251,309

总资产

630,642

 

5,861,899

 

48,357

479,004

 

(6,426,154)

 

593,748

因集团公司

285,978

4,642,395

51,418

1,446,363

(6,426,154)

流动负债

367,063

 

4,804,095

 

51,565

1,546,828

 

(6,426,154)

 

343,397

非流动负债

 

7,735

 

80

 

 

7,815

负债总额

367,063

 

4,811,830

 

51,565

1,546,908

 

(6,426,154)

 

351,212

或有可赎回的普通股

72,699

 

 

 

 

72,699

总股本(赤字)

190,880

 

1,050,069

 

(3,208)

(1,067,904)

 

 

169,837

总负债及权益(赤字)

630,642

 

5,861,899

 

48,357

479,004

 

(6,426,154)

 

593,748

  ​ ​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

初级

受益人

其他

合并

合并

公司

变量

变量

合并

  ​ ​ ​

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 ​

子公司

  ​ ​ ​

利益实体

  ​ ​ ​

利益实体

  ​ ​ ​

消除

  ​ ​ ​

合计

人民币(千元)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474

 

7,056

 

368

3,013

 

 

10,911

应收集团公司款项

536,347

4,945,609

24,999

446,094

(5,953,049)

流动资产

538,099

 

5,155,834

 

48,532

454,272

 

(5,953,049)

 

243,688

非流动资产

254,556

 

112,444

 

105

25,851

 

 

392,956

总资产

792,655

 

5,268,278

 

48,637

480,123

 

(5,953,049)

 

636,644

因集团公司

301,066

4,199,607

50,465

1,401,911

(5,953,049)

流动负债

349,445

 

4,262,012

 

50,784

1,496,415

 

(5,953,049)

 

205,607

非流动负债

1,923

 

1,604

 

 

 

3,527

负债总额

351,368

 

4,263,616

 

50,784

1,496,415

 

(5,953,049)

 

209,134

或有可赎回的普通股

102,638

 

 

 

 

102,638

总股本(赤字)

338,649

 

1,004,662

 

(2,147)

(1,016,292)

 

 

324,872

总负债及权益(赤字)

792,655

 

5,268,278

 

48,637

480,123

 

(5,953,049)

 

636,644

精选简明合并现金流量信息

  ​ ​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

初级

受益人

其他

合并

合并

公司

变量

变量

合并

  ​ ​ ​

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 ​

子公司

  ​ ​ ​

利益实体

  ​ ​ ​

利益实体

  ​ ​ ​

消除

  ​ ​ ​

合计

人民币(千元)

经营活动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11

(37,880)

(1,677)

7,790

(31,756)

对集团公司的投资

(1,420)

1,420

投资活动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3,437

(3,742)

1,420

1,115

集团公司投资

1,420

(1,420)

筹资活动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77,814

 

1,420

654

 

(1,420)

 

78,468

15

目 录

截至2024年12月31日

初级

受益人

  ​ ​ ​

  ​ ​ ​

其他

  ​ ​ ​

合并

  ​ ​ ​

合并

  ​ ​ ​

  ​ ​ ​

公司

变量

变量

合并

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子公司

利益实体

利益实体

消除

合计

人民币(千元)

经营活动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4,936

(66,783)

(5,045)

22,695

(44,197)

对集团公司的投资

(4,578)

4,578

投资活动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40,252)

(21,344)

4,578

(57,018)

集团公司投资

4,578

(4,578)

筹资活动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16,602)

 

85,075

 

4,578

1,295

 

(4,578)

 

69,768

  ​ ​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初级

受益人

其他

合并

合并

公司

变量

变量

合并

  ​ ​ ​

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 ​

子公司

  ​ ​ ​

利益实体

  ​ ​ ​

利益实体

  ​ ​ ​

消除

  ​ ​ ​

合计

人民币(千元)

经营活动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54,377)

26,020

(9,878)

(8,085)

(46,320)

对集团公司的投资

(6,765)

6,765

投资活动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3,787)

 

1,492

 

6,765

 

4,470

集团公司投资

 

 

6,765

 

(6,765)

 

筹资活动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47,609

 

(14,054)

 

6,765

(1,090)

 

(6,765)

 

32,465

A. [保留]

B.资本化和负债

不适用。

C.要约的原因及所得款项用途

不适用。

D.风险因素

风险因素汇总

投资美国存托凭证涉及重大风险。在投资ADS之前,你应该仔细考虑一下这份年报中的所有信息。下面请找到我们面临的主要风险的摘要,在相关标题下组织。这些风险在题为“第3项”的这一节中有更全面的讨论。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

与我公司、我行业相关的风险

与我们业务相关的风险和不确定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我们可能会在未来产生亏损、经营活动产生的负现金流和负的营运资金状况;
我们一直在过渡我们的业务重点,我们的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新的业务线或新的产品和服务可能会使我们面临额外的风险;
我们可能无法获得额外融资来支持我们的业务和运营,我们的股权或债务融资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运营和股价产生不利影响;

16

目 录

我们的游戏业务竞争激烈。我们面临消费者偏好变化的风险,以及市场对我们的新产品和IP接受度的不确定性。如果我们不向市场交付新产品,或者如果消费者更喜欢我们竞争对手的产品或服务而不是我们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我们的经营业绩将受到影响;
数字资产网络等数字资产,代表着一个新兴的、瞬息万变的行业,其进一步发展和接受程度受到多种难以评估的因素的影响。数字资产系统开发或接受的放缓或停止可能会对对我们的投资产生不利影响;
由于我们的矿工是专门为开采比特币而设计的,我们未来的成功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比特币的价值,其价值的任何持续下降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监管变化或行动可能会以对我们的投资产生不利影响的方式限制比特币的使用或比特币网络的运营;
我们的9bit平台被曝存在冒名风险、欺诈账户和声称与平台有关联的代币清单;
我们的国际业务努力可能会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的业务受制于有关数据隐私和网络安全的复杂且不断发展的中国和国际法律法规。未能保护我们的客户和网络的机密信息免受安全漏洞的影响可能会损害我们的声誉和品牌,并严重损害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

与我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

与我们的公司结构有关的风险和不确定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我们是一家开曼群岛控股公司,在合并可变利益实体中没有股权所有权,我们主要通过与我们保持合同安排的合并可变利益实体在中国大陆开展业务。因此,我们A类普通股或ADS的投资者不是在购买中国大陆合并可变利益实体的股权,而是在购买一家开曼群岛控股公司的股权。如果中国政府认定构成可变利益实体结构一部分的合同安排不符合中国大陆的法律法规,或者如果这些法律法规在未来发生变化或有不同的解释,我们可能会受到严厉处罚或被迫放弃我们在这些业务中的利益。中国监管当局可能不允许可变利益实体结构,这可能会导致我们的运营发生重大不利变化,ADS或A类普通股可能会大幅贬值或变得一文不值。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如果中国政府确定构成可变利益实体结构一部分的合同安排不符合中国大陆的法律法规,或者如果这些法律法规在未来发生变化或有不同的解释,我们可能会受到严厉的处罚或被迫放弃我们在这些业务中的利益”,以了解详情;和
可变利益实体的主要股东与我们存在潜在的利益冲突,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

我们还受到与在中国开展业务有关的一般风险和不确定性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中国政府经济和政治政策的不利变化可能对中国整体经济增长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从而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PCAOB可能无法检查或彻底调查我们的审计师为我们的财务报表执行的审计工作。如果PCAOB不能进行这种检查,我们的投资者将被剥夺这种检查的好处;

17

目 录

如果PCAOB无法检查或完全调查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审计师,并且我们使用总部位于这些司法管辖区之一的会计师事务所就我们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则根据《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美国存托凭证可能被禁止在美国交易。ADS退市,或面临被退市的威胁,可能会对你的投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国际贸易政策的变化和政治紧张局势的加剧,特别是美国和中国之间的紧张局势,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受到中国大陆区块链、互联网相关业务和公司的复杂性、不确定性和监管变化的不利影响,任何适用于我们业务的必要批准、许可或许可的缺乏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中国政府在监管我们的运营方面拥有重要权力,并可能影响我们的运营。它可能会对中国发行人在海外进行的发行和/或外国对其投资施加更多的监督和控制,这可能会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在这种性质下实施全行业监管可能会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政府对我们业务运营的重大监督和酌处权可能导致我们的运营和ADS价值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无法保证中国政府不会干预或限制我们、我们的子公司和综合可变利益实体转移现金的能力。就业务中的现金在中国大陆或中国大陆的实体而言,由于中国政府干预或对我们、我们的子公司或可变利益实体转移现金的能力施加限制和限制,资金可能无法用于中国大陆以外的运营或其他用途。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大陆的货币兑换限制限制了我们有效利用收入、支付股息和履行外币计价义务的能力”,以了解详情;和
中国法律制度的不确定性可能会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中国大陆的某些法律法规可以快速演变,这给其解释和执行带来了风险和不确定性。中国大陆的行政和法院诉讼可能旷日持久。一些政府政策和内部规则可能不能及时公布。这些风险和不确定性可能使我们难以满足或遵守适用法律法规的要求。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法律制度方面的不确定性可能会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

与我们的股票、ADS和认股权证相关的一般风险

除上述风险外,我们还面临与我们的A类普通股、ADS和认股权证相关的一般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

由于我们未能满足纳斯达克资本市场持续上市要求,ADS可能会从纳斯达克资本市场退市;
ADS的市场价格可能会波动;
认股权证具有投机性质;而
如果证券或行业分析师不发布关于我们业务的研究或报告,或发布关于我们业务的负面报告,我们的股价和交易量可能会下降。

18

目 录

与我公司、我行业相关的风险

我们可能会在未来产生亏损、经营活动产生的负现金流和负的营运资金状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录得净收益人民币1260万元,主要是由于《魔兽世界》(WoW)的许可证未续签所产生的退款计划产生的债务减免的一次性非现金收益,以及比特币价格反弹。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录得净亏损和人民币73.6百万元,主要由于收入减少。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录得净亏损人民币4.089亿元(约合5850万美元),主要是由于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和投资减值的支出增加。随着我们继续探索新产品和服务开发和业务扩张的各种机会,以增加我们的收入,我们的产品开发、销售和营销以及一般和管理费用可能会在未来增加。我们实现盈利的能力取决于我们提高运营效率、控制成本以及提供新产品和服务以满足市场需求和吸引新客户的能力。由于我们的业务产生的众多风险和不确定性,我们可能无法在短期或长期实现盈利。

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分别产生了人民币4630万元、人民币4420万元和人民币3180万元(450万美元)的负经营现金流。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我们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分别为人民币1,090万元和人民币5,850万元(840万美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们的正营运资金为人民币6,000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的正营运资金为人民币3810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的负营运资本为人民币1.0百万元(0.1百万美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们的正营运资金状况主要是由于加密货币挖矿的运营活动。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的营运资金状况为正,这主要是由于加密货币挖矿的运营活动。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的负营运资本状况主要是由于2025年的贷款增加。见“项目5。经营和财务回顾与展望— A.经营成果—经营成果。”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的流动性状况将在未来继续改善。我们可能会在未来产生亏损、经营活动产生的负现金流和负的营运资金状况,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前景、流动性、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的累计赤字约为人民币48.327亿元(约合6.911亿美元)。我们从经营活动中产生了负现金流。如果我们无法实现盈利,我们将需要筹集资金来满足我们的资金需求。不能保证我们能获得额外融资。我们获得额外融资的能力受制于若干因素,这些因素可能超出我们的控制范围。见“—我们可能无法获得额外融资来支持我们的业务和运营,我们的股权或债务融资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运营和股价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一直在过渡我们的业务重点,我们的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从历史上看,在2021年之前,我们主要运营和开发专有和授权的在线游戏。我们之前在开发我们自己的专有游戏以及提供游戏授权商授权的游戏方面进行了大量投资。2021年初,我们决定推出加密货币挖矿业务,并开始投入资源并与行业参与者建立协作关系,以发展我们的加密货币挖矿业务。我们于2021年2月开始加密货币挖矿活动,并于2021年底开始运营NFT平台NFTSTAR。2023年1月,我们停止了NFT业务及其相关的基于区块链的在线游戏MetaGoal的运营。停止运营NFT业务的决定主要是由于不利的财务表现。我们在2023年将NFTSTAR Singapore PTE.Ltd.及其子公司出售给了一个无关的第三方,我们不再经营NFT业务。我们不认为我们过去对加密货币挖矿业务的投资和投入将在未来持续为我们的财务业绩做出贡献。因此,自2024年底和整个2025年以来,我们继续将战略重心重新聚焦于网络游戏业务,并通过9bit平台开发将web2和web3业务融合在一起。在这个过渡过程中,我们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可能不会及时改善,或者根本没有改善。鉴于在线游戏业务的前景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我们无法保证未来不会再次改变我们的业务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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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我们再次转向在线游戏业务。2024年5月,我们与拥有MIR M游戏发行权的韩国公司Wemade Co. Ltd.(Wemade)签订了独家发行许可协议,据此,我们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全资子公司China Crown Technology Limited有权在中国大陆独家发行和服务新的MIR M游戏,包括移动和PC版本。然而,由于与MIR M中国商标有关的某些不稳定因素,我们于2024年5月订立的原始出版许可协议已于2025年10月终止。各方已达成和解,包括退还许可费以及China Crown Technology Limited已根据原始出版许可协议向Wemade支付的最低付款费用。2025年8月,我们的全资香港子公司Vast Ocean International Limited运营9bit,这是一个结合了游戏玩法、充值、创作者奖励和社区空间的下一代游戏中心。专有的9bit游戏平台自2025年8月推出以来,用户已超过800万。

2025年9月,我们的可变利益实体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上海中顺恒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中顺”)订立最终协议,以收购中顺的全资附属公司上海中信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中信顺”)的51%股权,该合资公司。中顺以零对价贡献其两款专有手游的独家权利:(i)Glory All Stars(荣耀全明星)和(ii)Ultraman:Hero Beyond Time(奥特曼:超时空英雄)。此外,于2026年2月,我们的可变利益实体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IT”)已与成都路默思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成都路默思”)订立最终合作协议,以推出人工智能驱动的短剧和人工智能辅助的互动电影游戏。上海IT目前持有TVB经典剧集《人的贪婪(大时代)》的独家手游开发和发行许可。

在整个2025年,由于未能达到年度运营目标,我们终止了与合资伙伴环宇、同泽、吉拓(定义见下文)的合作协议。2025年12月,由于合资公司未能实现年度运营目标,我们终止了与浙江环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环宇”)的合作协议,包括股份购买协议、框架合作协议和合资协议。2025年11月,由于合资公司未能实现年度运营目标,我们终止了与韶星通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通泽”)的合作协议,包括股份购买协议、框架合作协议、合资协议。2025年7月,因就合资公司深圳市数智科技有限公司(“数智”)剩余49%股权收购事项重新谈判并达成一致,终止与深圳数智互动科技有限公司(“数智”)的合作协议,包括股份购买协议、框架合作协议、合资协议。终止后,994.62万股A类股解除锁定,由集拓指定持有人Bough Tech Inc.保留。

2025年7月,紧随与吉拓终止合资协议后,我们与吉拓重新谈判另一项协议,以总代价人民币7500万元收购深圳数知剩余49%的股份,并与吉拓签署股份购买协议以反映收购。根据该协议,我们将1)以现金支付人民币3000万元,分两期各1500万元等额并按其条款支付,即仅在达到目标税前净利润时才支付现金对价,以及2)在满足运营目标的情况下分三批发行总金额为人民币45,000,000元的限制性A类普通股。未解除发行的股份须予注销并归还公司。

我们目前在游戏行业运营的策略是否会产生成功所需的收入还不确定。如果我们未能在我们开发或发行的游戏中产生足够的兴趣,我们可能无法根据我们在这些新机会中投入的资源来增加收入。

如果我们的投资没有对消费者或企业的需求做出响应、与市场机会的时间安排不当或营销不力,我们的经营业绩也可能受到影响。我们可能会继续探索其他商机。然而,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成功地过渡我们的业务重点,并且有可能我们在一定时期内保持这样的状态。在此期间,我们的收入可能非常有限,我们可能继续对我们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业务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新的业务线或新的产品和服务可能会使我们面临额外的风险。

我们可能会不时在现有业务范围内实施新的业务领域或提供新的产品和服务。例如,我们缩减了加密货币挖矿业务,已于2021年2月开始加密货币挖矿活动。2024年,我们对从事AI行业的公司进行了四次投资,并一直在重新进入在线游戏业务。2025年,我们不断拓展线上游戏业务。我们未来可能会进入新的业务领域。见“—我们一直在过渡我们的业务重点,我们的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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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新业务领域的新进入者,我们面临重大挑战、不确定性和风险,其中包括(其中包括)我们在以下方面的能力:

打造广受认可、受人尊敬的品牌;
建立和扩大我们的客户群;
提升并保持我们对新业务条线的运营效率;
为我们的新业务线维护可靠、安全、高性能和可扩展的技术基础设施;
预测并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条件,包括技术发展和竞争格局的变化;
驾驭不断变化和复杂的监管环境,例如许可和合规要求;和
管理我们当前核心业务和新业务线之间的资源和管理层的注意力。

而且,无法保证新业务线或新产品和服务的引入和开发不会遇到重大困难或延迟或将实现我们预期的盈利。未能在开发和实施新业务线或新产品或服务时成功管理这些风险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例如,关于我们发展加密货币挖矿业务的计划,我们可能无法以合理的成本获得加密货币挖矿机,或者根本无法获得。由于我们在加密货币及其采矿活动方面的经验有限,我们还面临着与业务成功可能性相关的挑战和不确定性。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在进入新业务领域的努力,例如我们开发加密货币挖矿业务或在线游戏方面的努力将会成功。无法保证此类运营将取得成功或恢复令人满意的结果,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运营结果和前景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随着我们进入新的业务领域,我们也受到这类行业的竞争。例如,加密货币行业尽管历史相对较短,但竞争激烈。无法保证我们能够就我们的新业务进行有效竞争。如果我们未能在这些行业建立我们的优势或保持我们的竞争力,我们的业务前景、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无法获得额外融资来支持我们的业务和运营,我们的股权或债务融资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运营和股价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余额可能会继续大幅减少。我们将需要额外的现金资源来满足我们的营运资金和支出需求,例如产品开发费用、支付许可费和特许权使用费、销售和营销活动以及投资或收购交易。

如果我们的内部财务资源不足以满足我们的现金需求,我们可能会通过发行股本证券或通过债务融资寻求额外融资,例如从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或贷方借款。然而,我们不能向你保证,这些努力可能会成功。

为了满足我们预期的营运资金需求,我们正在考虑多种替代方案。见“项目5。经营和财务回顾与前景—— B.流动性和资本资源——现金流和营运资本。”无法保证我们将能够以可接受的条款或根本无法完成任何此类交易。如果我们无法获得必要的资本,我们可能需要寻求被其他实体收购或停止运营。同时,任何股权或债务融资都可能导致稀释我们现有股东的利益或增加我们的偿债义务。我们在过去几年已订立若干具有此类摊薄效应的股权及债务融资交易,并可能继续不时订立此类交易。有关我们的重大股权和债务融资交易的详细信息,请参阅“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 A.公司的历史和发展”和“第5项。经营和财务回顾与前景— B.流动性和资本资源—现金流和营运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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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进行预定本金或利息支付或为我们的债务再融资的能力取决于我们未来的表现,这受制于我们无法控制的经济、金融、竞争和其他因素。我们的业务可能不会在未来从运营中产生足够的现金流来偿还我们的债务并进行必要的资本支出。如果我们无法产生这样的现金流,我们可能会被要求采用一种或多种替代方案,例如重组债务或获得额外的股权资本。我们可能无法从事任何这些活动或以理想的条件从事这些活动,这可能导致我们的债务义务违约。额外债务的发生也可能导致经营和融资契约限制我们的业务运营。此外,我们无法向您保证,任何此类未来融资将以我们可以接受的金额或条款提供给我们,如果有的话。如果我们未能获得足够的融资来满足我们的资本需求,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业绩或运营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游戏业务竞争激烈。我们面临消费者偏好变化的风险,以及市场对我们的新产品和IP接受度的不确定性。如果我们不向市场交付新产品,或者如果消费者更喜欢竞争对手的产品或服务而不是我们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我们的经营业绩将受到影响。

自2024年以来,我们再次转向在线游戏业务。我们的战略是基于与拥有大量现有玩家/用户基础并具有人工智能营销能力的多家中国公司建立和运营合资企业,以吸引更多用户在中国大陆玩我们的授权和专有游戏。于2024年,我们与浙江环宇、通泽、吉拓及青城订立四项合资协议,根据该协议,我们同意与各自的合资伙伴相互经营各种网络游戏相关业务。每个合资企业都有自己的运营和利润目标,最长可达三年。然而,我们并没有完成与青城的合资协议的交易,并且由于未能实现运营目标,我们已经终止了与浙江环宇、通泽、吉拓的合资协议。

2025年9月,我们的可变利益实体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上海中顺恒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中顺”)订立最终协议,以收购中顺的全资附属公司上海中信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中信顺”)的51%股权,该合资公司。中顺零对价贡献两款专有手游的独家权益:(i)Glory All Stars(Honor All-Star)–一款动作RPG;(ii)Ultraman:Hero Beyond Time(奥特曼:超时空英雄)–一款基于全球知名的奥特曼IP全新开发的动作RPG,设计为Glory All Stars的升级版本,具有久经考验的游戏机制稳定性和强大的IP驱动吸引力。

2025年7月,紧随与吉拓终止合资协议后,我们与吉拓重新谈判另一项协议,以总代价人民币7500万元收购深圳数知剩余49%的股份,并与吉拓签署股份购买协议以反映收购。根据该协议,我们将1)以现金支付人民币3000万元,分两期各1500万元等额并按其条款支付,即仅在达到目标税前净利润时才支付现金对价,以及2)在满足运营目标的情况下分三批发行总金额为人民币45,000,000元的限制性A类普通股。未解除发行的股份须予注销并归还公司。

网络游戏产业在中国不断演进。客户对我们网络游戏的需求和市场接受度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我们未来的经营业绩将取决于我们无法控制的众多因素。除其他外,这些因素包括:

我们现有的和潜在的新的网络游戏获得人气的能力;
PC、移动、网页游戏的客户需求;
我们采用和跟上任何新游戏技术的能力;
与中国境内外游戏开发商和运营商的竞争;
一般经济状况,特别是影响可自由支配消费支出的经济状况;
我们预测、及时和成功调整我们的产品和服务产品的能力不断改变客户的品味和偏好
其他娱乐形式的提供;
客户对我们游戏内物品的需求;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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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们新产品的批评评论和公众接待。

我们规划产品开发、分销和促销活动的能力将受到我们预测和适应消费者口味和偏好相对快速变化的能力的显着影响。我们提供或开发的游戏类型的受欢迎程度下降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前景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游戏行业是一个竞争激烈且充满活力的市场,我们的在线游戏业务成功的未来不仅取决于我们现有游戏的受欢迎程度,还取决于我们开发和推出对客户具有吸引力的新游戏的能力。为实现这一目标,我们需要预测并有效适应迅速变化的消费者品味和偏好以及技术进步。新游戏的开发和从第三方开发商采购许可可能非常困难,需要高水平的创新和大量投资。即使我们能够从第三方开发商那里获得许可,他们的游戏产品也可能不符合我们的标准,我们可能会决定不进行商业发布,并失去最初的最低保证付款。我们的竞争对手可能会开发更成功的产品,或者以更低的价格或根据被视为提供比我们更好的价值的支付模式提供类似的产品。任何此类负面发展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SEC或其工作人员对数字资产挖掘公司的解释性立场的任何变化都可能对我们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证券法》第5(a)节规定,除非登记声明对证券有效,否则任何人直接或间接在州际商业中从事证券的要约或销售都是非法的。《证券法》第5(c)节规定了类似的禁止出售要约或购买要约的禁令,除非已提交注册声明。2025年3月20日,SEC的公司财务司发布了一份声明,表达了其观点,即某些工作量证明加密采矿活动不涉及证券的提供和销售,但这种声明仅是不具约束力的解释性指导。尽管我们认为我们的采矿活动不需要注册才能进行此类活动并积累数字资产,但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纳斯达克或其他政府或准政府机构或组织可能会得出结论,我们的活动涉及“证券”的要约或销售,或“投资证券”的所有权,我们可能会面临《证券法》或1940年法案下的加强监管。此类监管将对我们的业务和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如果我们决定不遵守这些额外的监管和注册要求,我们可能会寻求停止我们的某些业务。任何此类行动都可能对对我们的投资产生不利影响。

经济状况恶化和地缘政治冲突升级可能会造成更大的不确定性和价格变化,由于与近期加密资产市场发展相关的独特风险,我们的流动性可能会面临进一步的限制。

由于经济下滑和地缘政治冲突,我们受到价格波动和不确定性的影响。这种经济衰退和地缘政治冲突可能是入侵的结果,或者可能是另一个国家的入侵,导致通胀加剧和供应链波动。俄乌冲突、哈马斯-以色列冲突、波斯湾及西至以色列和黎巴嫩周边地区的冲突,以及不同时期对通过霍尔木兹海峡和红海的航运的限制,加剧了世界各地的地缘政治紧张局势。区域冲突的影响导致食品和能源价格上涨,从而导致更普遍的通货膨胀,如果石油和天然气设施被摧毁或航运受到长期影响,则可能产生更严重的后果。特朗普政府宣布对各国征收贸易关税可能会进一步加剧美国和全球的通胀压力。这种危机很可能会继续影响我们以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开展业务的能力。

通货膨胀导致材料价格上涨导致我们业务的费用增加。随着投资者将投资转向波动性较小的资产,经济低迷和地缘政治冲突也可能产生抑制对包括股票和比特币在内的风险资产投资的影响。这种转变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运营以及我们开采的比特币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流动性和市场前景面临的风险将包括以下方面:

潜在衰退导致的宏观经济状况恶化,以及媒体讨论的贸易关税通胀压力。
美国政府的货币政策和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低于预期的降息可能导致投资者将投资从成长型股票,如我们的股票,转向价值型股票和固定收益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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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难性事件带来的额外挑战(例如2022年和2023年比特币挖矿公司的FTX崩溃和多起破产,以及2025年3月Bybit加密交易所发生的价值15亿美元的最大数字Etherium盗窃案)将对从事数字资产领域的公司的可信度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影响投资者对这些公司的信心。
比特币价格和/或产量的进一步下降,以及电力成本的增加,这可能会对我们持有的比特币价值和我们持续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美国政府对开发某些国家安全技术的中国公司的对外投资的限制性和不断演变的政策,可能会直接或间接影响对我们的投资。
银行体系的进一步不稳定和更多银行机构的倒闭可能会使与我们开展业务的第三方,例如矿商托管实体和供应商以及我们的流动性和现金资产面临风险,如果我们未来与一家随后倒闭的机构合作开展银行业务。

数字资产网络等数字资产,代表着一个新兴的、瞬息万变的行业,其进一步发展和接受程度受到多种难以评估的因素的影响。数字资产系统开发或接受的放缓或停止可能会对对我们的投资产生不利影响。

比特币等数字资产,除其他外,可能被用于买卖商品和服务,是一个新兴且快速发展的行业,数字资产网络是其中突出的部分,但不是唯一的部分。数字资产行业的增长,特别是比特币的数字资产网络,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影响数字资产行业进一步发展的因素,以及数字资产网络,包括:

全球范围内比特币和其他数字资产的采用和使用持续增长;
政府和准政府监管比特币和其他数字资产及其使用,或限制或监管数字资产网络或类似数字资产系统的访问和运营
比特币网络开源软件协议的维护和开发;
未来的量子计算机,如果成功开发,可能会破坏比特币的椭圆曲线密码学,从而给比特币带来重大风险,威胁到暴露了公钥的硬币; 消费者人口结构和公众品味和偏好的变化;
其他买卖商品和服务的形式或方法,包括使用法定货币的新手段的可得性和受欢迎程度;
与数字资产相关的总体经济状况和监管环境;
专注于数字资产和数字证券的监管机构的影响以及与此类监管监督相关的成本;和
比特币的数字资产网络或类似的数字资产系统的受欢迎程度或接受度下降,可能会对对我们的投资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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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我们还签订了比特币抵押贷款安排,根据该安排,我们将比特币作为抵押品,以确保融资。由于包括比特币在内的数字资产价格高度波动,比特币市场价格的大幅下跌可能会触发这些贷款安排下的追加保证金通知或类似的抵押品维护要求。在追加保证金的情况下,我们可能会被要求质押额外的比特币或其他资产作为抵押品,偿还部分未偿贷款余额,或在有限的时间范围内采取其他补救行动。如果我们无法及时满足此类追加保证金或抵押品要求,贷方可能会清算我们作为抵押品质押的部分或全部比特币,可能会以低迷的价格,导致这些资产的永久损失。任何强制平仓我们持有的比特币都可能大幅降低我们数字资产组合的价值,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并限制我们参与比特币价格随后任何复苏的能力。在市场极端波动、更广泛的经济压力或数字资产行业的不利发展期间,追加保证金和强制平仓的风险会加剧,我们无法保证在出现此类义务时我们将有足够的流动性或可用于履行此类义务的未设押资产。

此外,美国和其他国家的各种政府和监管机构,包括立法和执行机构,可能会通过新的法律法规,其方向和时间可能会受到管理当局的变化和加密经济重大事件的影响。例如,继2022年FTX、Celsius网络、Voyager和三箭资本等几个著名的加密交易场所和借贷平台失败后,美国国会表示需要加强联邦对加密经济的监督,并制定全面的加密货币立法。在不久的将来,包括美国在内的各种政府和监管机构可能会出台有关加密资产和加密经济的新政策、法律和法规,特别是加密资产平台。在上述事件中发挥作用的其他公司在2022年发生的风险管理和其他控制功能的失败可能会加速现有的监管趋势,即对加密资产平台和加密经济进行更严格的监管。此外,这些机构或司法机构可能会发布对现有法律法规的新解释,这可能会对整个加密经济的发展以及我们的法律和监管地位产生不利影响,特别是通过改变我们的业务运营方式、我们的产品和服务如何受到监管、以及我们和我们的竞争对手可以提供哪些产品或服务、要求改变我们的合规和风险缓解措施、施加新的许可要求或对某些加密资产交易实施全面禁止,就像过去在某些司法管辖区发生的那样。

如果我们收购数字证券,即使是无意的,我们可能会违反1940年的《投资公司法》,并产生潜在的第三方责任。

我们打算开展我们的业务,这样我们就不需要根据1940年法案注册为“投资公司”。我们主要通过可变利益实体在中国大陆市场从事加密货币挖矿和在线游戏业务的运营。根据1940年法案,投资公司及其董事和管理层受到广泛监管;这一监管旨在有利于和保护投资者。我们不受这些法律法规的约束,在其他方面也不是自愿遵守的。这意味着,除其他外,我们的加密货币战略的执行或变更、我们的加密货币的托管方式、我们与关联方进行交易的能力以及我们的经营活动通常不受适用于投资公司的广泛法律和监管要求和禁令的约束。1940年法案第3(a)(1)(c)节将“投资公司”定义为从事或提议从事证券投资、再投资、拥有、持有或交易业务,并拥有或提议收购价值超过该发行人总资产(不包括政府证券和现金项目)未合并基础上价值40%的投资证券的任何发行人。1940年法案第3(a)(2)节将“投资证券”定义为包括除(a)政府证券、(b)雇员证券公司发行的证券和(c)由拥有多数股权的子公司发行的证券以外的所有证券,这些子公司(i)不是投资公司,并且(ii)不依赖1940年法案第3(c)(1)或3(c)(7)节中投资公司定义的例外情况。如果根据1940年法案的定义,某些加密货币的持有被确定为构成投资证券,数字资产市场的波动可能会导致难以维持一个由不超过40%的数字资产组成的投资组合,这些数字资产属于投资证券或可能导致数字资产的销售,以避免超过这一门槛,包括有时可能不合适。虽然SEC高级官员表示,他们认为比特币不是联邦证券法所指的“证券”,但SEC的相反裁定可能会对我们执行加密货币战略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可能要求我们大幅改变开展业务的方式。此外,如果确定比特币构成联邦证券法目的的证券,这种确定施加的额外监管限制可能会对比特币的市场价格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对我们的业务和ADS的价值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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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或任何数字资产网络的重要贡献者可以对各自网络的协议和软件提出修正,如果这些网络接受并授权,可能会对对我们的投资产生不利影响。

例如,关于比特币网络,一小群个人为GitHub.com上的比特币核心项目做出了贡献。这组贡献者目前由现任首席维护者Wladimir J. van der Laan领导。这些人可以通过一项或多项软件升级来提议对比特币网络的源代码进行改进或改进,这些升级将改变管理比特币网络的协议和软件以及比特币的属性,包括交易的不可逆性和对开采新比特币的限制。升级提案和相关讨论在在线论坛上进行。例如,关于通过增加区块大小以容纳更大交易量来改变区块链的争论正在进行中。尽管一些支持者支持增加,但其他市场参与者反对增加区块规模,因为这可能会阻止矿商确认交易,并将权力集中到较小的矿商群体中。如果比特币网络上的绝大多数用户和矿工安装了此类软件升级,比特币网络将受到可能对我们的投资产生不利影响的新协议和软件的约束。如果一个开发者或一组开发者提议对比特币网络进行的修改未被大多数矿工和用户接受,但仍被相当多的矿工和用户接受,则可能会导致两个或更多相互竞争且不兼容的区块链实现。这被称为“硬分叉”。在这种情况下,区块链中的“硬分叉”可能会对数字资产的感知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这反映在一个或两个不相容的区块链上,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投资产生不利影响。

比特币网络协议的开源结构意味着,协议的贡献者通常不会因其在维护和开发协议方面的贡献而获得直接补偿。未能正确监控和升级协议可能会损害比特币网络和对我们的投资。

例如,比特币网络基于贡献者维护的开源协议运营,主要基于GitHub上的比特币核心项目。作为一个开源项目,比特币没有官方组织或权威机构的代表。由于比特币网络协议不出售,其使用不会为贡献者带来收入,贡献者通常不会因维护和更新比特币网络协议而获得补偿。尽管麻省理工学院媒体实验室的数字货币倡议资助了目前的维护者Wladimir J. van der Laan,除其他外,这种类型的财政激励并不典型。缺乏对贡献者维持或发展比特币网络的有保障的财政激励,以及缺乏充分解决比特币网络新出现问题的有保障的资源,可能会降低充分或及时解决问题的激励。我们正在挖掘的数字资产网络发生变化可能会对我们的投资产生不利影响。

如果恶意行为者或僵尸网络获得了对任何数字资产网络(包括比特币网络)上活跃的处理能力超过50%的控制权,那么这些行为者或僵尸网络就有可能以对我们的投资产生不利影响的方式操纵区块链。

如果恶意行为者或僵尸网络(由联网软件控制的协调计算机行动的计算机的志愿者或被黑的集合)在包括比特币网络在内的任何数字资产网络上获得了专用于挖矿的大部分处理能力,它可能能够通过构建备用区块来改变区块链,如果它能够比区块链上剩余的矿工可以添加有效区块的速度更快地解决此类区块。在这种备用区块中,恶意行为者或僵尸网络可以控制、排除或修改交易的排序,尽管它无法使用这种控制生成新的数字资产或交易。使用备用区块,恶意行为者可以“双倍花费”自己的数字资产(即在不止一笔交易中花费相同的数字资产),只要保持控制,就可以阻止确认其他用户的交易。如果此类恶意行为者或僵尸网络没有让出其对处理能力的多数控制权,或者数字资产社区没有拒绝将欺诈区块视为恶意,则可能无法逆转对区块链所做的任何更改。这种变化可能会对对我们的投资产生不利影响。

接近并可能跨越50%门槛的做法表明,单一矿池可能对数字资产交易的验证施加权威的风险更大。如果数字资产生态系统不采取行动以确保数字资产挖掘处理能力的更大分散化,恶意行为者在任何数字资产网络上(例如,通过控制大型矿池或通过入侵此类矿池)获得超过50%处理能力的可行性将增加,这可能会对对我们的投资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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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解决区块的数字资产奖励和记录交易的交易费用不足以激励矿工,矿工可能会停止花费哈希率来解决区块,区块链上的交易确认可能会暂时放缓。矿工在任何数字资产网络上花费的哈希率降低可能会增加恶意行为者获得超过此类网络或区块链上活跃的总哈希率的百分之五十(50)%的控制权的可能性,从而可能允许此类行为者以对我们的投资产生不利影响的方式操纵区块链。

比特币矿工在解决并向区块链添加信息块时记录交易。当矿工解决一个区块时,它会创建该区块,其中包括与(i)该区块的解决方案、(ii)对正在添加新区块的区块链中上一个区块的引用以及(iii)已发生但尚未添加到区块链中的所有交易相关的数据。矿工通过上面讨论的数据包传输和传播意识到未记录的未完成交易。通常情况下,如果消费方有互联网连接,且交易的数据包传输与下一个区块的解决方案之间已经过至少一分钟,则比特币交易将记录在下一个按时间顺序排列的区块中。如果一笔交易没有记录在下一个按时间顺序排列的区块中,则通常记录在其后的下一个区块中。

随着用于解决区块的新数字资产奖励下降,如果交易费用不够高,矿工可能没有足够的动力继续采矿,可能会停止采矿业务。例如,我们挖掘的主要加密货币比特币受到“减半”,这是解决区块的加密货币奖励减半的过程。目前比特币网络上解决新区块的固定奖励为每块3.125比特币,是之前奖励6.25比特币的一半。估计三年左右会再减半。虽然比特币价格在其各自的加密货币奖励减半前后有过价格波动的历史,但无法保证价格变化会是有利的,或者会补偿挖矿奖励的减少。这种减少可能会导致比特币网络的总哈希率降低,因为对矿工的激励将减少。如果这些加密货币的交易价格没有跟随这些预期的减半事件而相应和成比例地增加,我们从采矿业务中获得的收入将出现相应的减少,这将对我们的业务和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矿工停止运营将降低比特币网络上的总哈希率,这将对交易的确认过程产生不利影响(即暂时降低区块被添加到区块链的速度,直到区块解决方案的下一次困难的预定调整),并使比特币网络更容易受到恶意行为者获得比特币网络上总哈希率超过50%的控制权的影响。比特币网络定期调整区块解决方案的难度,使解决速度保持在比特币网络协议所针对的预期十分钟确认时间附近。

我们认为,不时会有对比特币网络的进一步考虑和调整,以及其他关于区块解决方案的难度。数字资产网络上聚合哈希率的更显着降低可能会导致块解决方案确认时间出现实质性(尽管是暂时的)延迟。对任何数字资产网络的确认过程或总哈希率的任何信心降低都可能对数字资产的价值产生负面影响,从而对对我们的投资产生不利影响。

如果数字资产挖矿运营的利润率不高,数字资产挖矿运营的运营商更有可能立即在数字资产交易市场上出售其挖矿赚取的数字资产,从而导致数字资产价格下降,从而可能对对我们的投资产生不利影响。

在过去几年中,数字资产挖掘操作已经从个人用户使用计算机处理器、图形处理单元和第一代服务器进行挖掘发展而来。目前,为数字资产网络带来的新处理能力主要是通过合并和非合并的“专业化”采矿作业来增加的。专业的采矿作业可能会使用专有的硬件或精密的机器。它们需要投入大量资金来购置这些硬件、租赁运营空间(通常在数据中心或仓储设施中)、产生电力成本以及雇用技术人员来运营矿场。因此,专业化的采矿作业比以前的采矿者具有更大的规模,并具有更明确的、经常性的费用和负债。这些经常性费用和负债要求专业化的采矿作业更快地在数字资产交易市场上出售采矿作业赚取的数字资产,而据信,过去几年的个人矿工更有可能持有新开采的数字资产更长时间。新开采的数字资产立即出售,大大增加了数字资产交易市场上的数字资产供应,对每一种数字资产的价格造成下行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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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化采矿作业所开采的数字资产的价值超过可分配资本和运营成本的程度,决定了这种作业的利润空间。如果一家专业化的采矿企业以低利润率运营,它可能更有可能迅速出售更高比例的新开采的数字资产——如果其利润率为负,它可能会部分或完全停止运营。在低利润率环境下,更高的百分比可以更快地出售给数字资产交易市场,从而潜在地降低数字资产价格。较低的数字资产价格可能会导致利润率进一步收紧,特别是对于成本更高、资本储备更有限的专业化采矿业务而言,这会产生一种网络效应,可能会进一步降低数字资产的价格,直到运营成本更高的采矿业务变得无利可图,并从各自的数字资产网络中移除采矿权力。利润率下降导致新开采的数字资产销售增加的网络效应可能导致数字资产价格下降,这可能会对对我们的投资产生不利影响。

获得新的和替换的矿机和零件的成本历来是资本密集的,并且很可能继续是非常资本密集的,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只有当与挖掘加密货币相关的成本,包括硬件和电力成本,低于我们在出售它们时挖掘的加密货币的价格时,我们的采矿业务才能获得成功并最终盈利。我们的矿工经历了普通的运营磨损,也可能面临由我们可能无法控制的因素造成的更严重的故障。此外,随着技术的发展,我们可能会收购更新型号的矿机,以保持市场竞争力。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用从主要位于亚洲的第三方制造商购买的新矿机取代那些不再起作用的矿机。新矿商的交货时间即使在采购合同中有约定,也不能保证。矿用设备制造商可能由于生产材料短缺而无法按时生产和交付,例如存储芯片等。

例如,2021年3月,我们的全资子公司NBTC Limited与Bitmain Technologies Limited签署了比特币矿机采购协议。根据购买协议,我们将购买24,000台Antminer S19j比特币矿机,这些矿机计划于2021年11月开始交付,总对价为8,280万美元,根据商定的时间安排分期支付。截至本年度报告日,已支付全部对价。矿机最终会因使用的普通磨损而过时或退化,也可能因我们无法控制的因素而丢失或损坏。一旦出现这种情况,这些新的矿工将需要不时地与其他设备一起进行维修或更换,以使我们保持竞争力。这一升级过程需要大量资本投资,根据新矿商的可用性和我们获得充足资本资源的机会,我们在及时和具有成本效益的基础上这样做可能会面临挑战。如果我们无法大规模获得足够数量的新矿机和替代矿机,我们可能无法在竞争激烈且不断发展的行业中保持竞争力。如果发生这种情况,我们可能无法像我们的竞争对手那样高效或以相似的数量挖掘加密货币,因此,我们的业务和财务业绩可能会受到影响。这可能反过来对我们证券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我们的投资者可能会损失部分或全部投资。

新矿机的价格可能与比特币和其他加密货币的市场价格挂钩,如果当前比特币相对较高的市场价格持续存在,我们获得新的和替代矿机的成本可能会增加,这可能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有报道称,新矿工的价格根据比特币的价格进行调整。因此,新机器的成本可能无法预测,也可能大大高于我们对新矿工的历史成本。同样,随着比特币价格上涨,我们观察到对矿工的需求显着增加。因此,有时,我们可能会以更高的价格从比特大陆或第三方获得比特大陆矿工和其他硬件,只要它们可以获得。例如,在2021年第一季度,我们观察到了比特币市场价格的显著升值,以及我们在同一时期购买的新比特大陆蚂蚁矿机型号S19j矿机的单价上涨。虽然我们无法确切知道这两种现象是否有联系,但我们已经看到比特大陆提供的新矿机价格出现了可衡量的上涨。

正如这份年度报告所披露的那样,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取决于我们以高于生产该比特币的成本的价格出售我们开采的比特币的能力。随着我们购买的新矿机价格上涨,我们生产单一比特币的成本也随之增加,因此需要比特币价格相应上涨,以维持我们的经营业绩。比特币的市场价格波动很大,以至于我们无法合理预测我们开采的比特币的未来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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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每次收购新的矿商都会产生大量的前期资本成本,而且,如果比特币的未来价格不够高,我们可能无法实现这些资本支出的好处。如果发生这种情况,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从而可能对我们证券的交易价格产生负面影响,从而可能对投资者对我们公司的投资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采矿运营成本可能超过我们的采矿收入,这可能严重损害我们的业务或增加我们的损失。

我们的采矿业务成本很高,未来我们的开支可能会增加。这一费用增长可能不会被相应的收入增长所抵消。我们的开支可能比我们预期的要多,我们提高业务效率的投资可能不会成功,可能会超过货币化努力。我们的成本增加而我们的收入却没有相应增加,这将增加我们的亏损,并可能严重损害我们的业务和财务业绩。

加密货币挖矿算法有可能过渡到股权验证证明和其他挖矿相关风险,这可能会降低我们的竞争力,并最终对我们的业务和股票价值产生不利影响。

权益证明是验证加密货币交易的另一种方法。如果算法从工作证明验证方法转向权益证明方法,采矿可能需要更少的能源,这可能会降低任何在当前环境下保持优势(例如,从较低价格的电力、加工、房地产或托管)的公司的竞争力。由于我们努力优化和提高我们的加密货币挖矿业务的效率,我们可能会在未来面临失去我们的资本投资收益和我们希望因此而获得的竞争优势的风险,并且如果发生转向权益验证证明的情况,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此类事件可能会对我们推行新战略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前景或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可能对我们挖掘或以其他方式为我们自己的账户获得或持有的任何比特币或其他加密货币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由于我们的矿工是专门为开采比特币而设计的,我们未来的成功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比特币的价值,其价值的任何持续下降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的经营业绩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比特币的价值,因为它是我们目前开采的主要加密货币。具体来说,我们从比特币挖矿业务中获得的收入基于两个因素:(1)我们成功挖矿的比特币奖励数量和(2)比特币的价值。此外,我们的经营业绩直接受到比特币价值变化的影响,因为在价值计量模型下,我们在赚取的日期以公允价值计量。获得和收到的加密货币奖励的公允价值是使用我们获得的加密货币奖励金额时相关加密货币的报价确定的,这是由我们的矿池运营商根据我们每天为矿池贡献的计算能力确定的。在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指导下,我们可能会被要求改变其政策,这可能会对我们的综合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影响。这意味着,我们的经营业绩将受制于比特币价值的每日增减。此外,我们的业务战略几乎完全专注于生产比特币(而不是其他加密货币),我们目前特定应用的集成电路矿工主要使用“SHA-256算法”,该算法主要是为挖掘比特币而设计的。因此,我们不能使用这些矿工来挖掘其他加密货币,例如以太币,这些加密货币不是利用这种算法开采的。如果其他加密货币在接受度方面超过比特币,比特币的价值可能会下降。此外,如果比特币将其工作量证明算法从SHA-256切换到我们的矿工不适合的另一种算法,或者如果比特币的价值由于其他原因而下降,特别是如果这种下降幅度很大或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我们可能会在重新配置工具或用更适合新协议的矿工替换我们现有的矿工方面产生非常大的成本,我们的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这可能会对我们推行业务战略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从而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前景或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从而损害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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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采矿作业,包括我们的矿工所在的设施,可能会受到损害,包括不在保险范围内的损害。

我们目前在各国的采矿作业,以及我们未来建立的任何矿山,都将受到与身体状况和作业有关的各种风险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

存在施工或维修缺陷或其他结构或建筑物损坏;
任何不遵守适用的环境、健康或安全法规或要求或建筑许可要求的行为或责任;
飓风、地震、火灾、洪水和风暴等自然灾害造成的任何损害;
因数据中心提供商违约或违约,对矿工进行无理扣留或扣押;以及
员工和其他人就我们物业遭受的伤害提出索赔。

例如,我们或我们的合作伙伴的采矿设施可能因火灾或其他自然灾害或对矿山的恐怖分子或其他袭击而暂时或永久无法运作。我们为防范这些风险而采取的安全和其他措施可能还不够。此外,由于各种原因,我们可能会失去对采矿设施的访问权限,包括我们的合作伙伴不合理的访问限制、勒索或盗窃我们的采矿设备。我们可能会因停电或无法接入电网或电网失去具有成本效益的发电能力来源而受到重大不利影响。鉴于电力需求,在停电情况下使用备用发电机运行矿工是不可行的。我们可能从市场上购买的保险可能不包括任何丢失或损坏的矿工的重置成本,或我们采矿活动的任何中断;因此,我们的保险可能不足以涵盖我们因任何这些事件而遭受的损失。如果在我们网络中的任何采矿设施发生未投保的损失,包括超过投保限额的损失,则此类采矿设施可能无法及时或根本无法得到充分修复,我们可能会损失预期从此类矿山获得的部分或全部未来收入。随着我们进一步扩大在各国的业务,对我们业务的潜在影响可能会被放大。

我们面临因我们需要大量电力而产生的风险。

我们的比特币挖矿业务需要大量电力,随着我们继续扩大我们的挖矿车队,我们预计我们对电力的需求将继续增长。如果我们无法继续获得足够的电力,在具有成本效益的基础上运营我们的矿商,我们可能无法实现我们对新矿商的重大资本投资的预期收益。

此外,我们的采矿业务可能会受到长时间停电的重大不利影响。尽管我们的矿工可能临时使用备用发电机供电,但长时间使用备用发电机运行矿工既不可行,也不划算。因此,我们可能不得不减少或停止我们的运营,以应对长期停电,或由于电力不可用或成本增加。如果发生这种情况,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我们证券的投资者可能会受到损害。

在任何矿工停止记录已解决区块的交易的情况下,不包括支付交易费用的交易将不会记录在区块链上,直到一个不需要支付交易费用的矿工解决了一个区块。交易记录方面的任何广泛延迟都可能导致对该数字资产网络失去信心,这可能会对对我们的投资产生不利影响。

如果任何矿工停止在已解决的区块中记录交易,则此类交易将不会记录在区块链上。目前,没有已知的激励措施促使矿工选择排除已解决区块的交易记录;然而,如果出现任何此类激励措施(例如,矿工之间的集体运动或一个或多个矿池迫使比特币用户支付交易费用,作为在解决区块时授予新比特币的替代或补充),矿工解决大量区块的行动可能会延迟区块链上交易的记录和确认。区块链上交易记录和确认的任何系统性延迟都可能导致更多的双重支出交易风险敞口,以及对某些或所有数字资产网络失去信心,这可能会对对我们的投资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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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数字资产网络中的用户和矿工接受数字资产网络软件补丁或升级的比例很大,但并不是压倒性的,这可能会导致各自区块链出现“分叉”,导致两个独立的网络运行,直到分叉区块链被合并。分叉区块链的暂时或永久存在可能会对我们的投资产生不利影响。

数字资产网络是开源项目,尽管在例如被称为“核心开发者”的比特币网络社区中有一群有影响力的领导者,但目前还没有正式控制比特币网络的官方开发者或开发者群体。任何个人都可以下载比特币网络软件并进行任何想要的修改,这些修改是通过软件下载和升级向比特币网络上的用户和矿工提出的,通常发布在GitHub.com上的比特币发展论坛上。绝大多数矿工和比特币用户必须通过下载修改过的软件或实现更改的升级来同意这些软件修改;否则,这些修改将不会成为比特币网络的一部分。自比特币网络诞生以来,对比特币网络的更改已被绝大多数用户和矿工接受,确保了比特币网络仍然是一个连贯的经济体系;然而,一个开发者或一群开发者可能会提出一个不被绝大多数矿工和用户接受的对比特币网络的修改,但这仍然被比特币网络的大量参与者接受。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修改是实质性的和/或与先前版本的比特币网络软件不向后兼容,后果将是所谓的网络“分叉”,导致两个独立的比特币网络,一个运行预先修改的软件程序,另一个运行修改后的版本(即第二个“比特币”网络)。这种分叉的影响将是存在并行运行的两个版本的加密货币,但缺乏互换性,需要交易所类型的交易来在两个分叉之间转换货币。此外,在一个分叉之后,可能不清楚哪个分叉代表原始资产,哪个是新资产。

区块链中的这种分叉通常会通过社区主导的合并分叉区块链的努力来解决,之前的几个分叉已经如此合并。行业参与者用来确定哪些是原始资产的不同衡量标准包括:参考一种加密货币的核心开发者的意愿,由矿工或验证者贡献最大散列能力的区块链;或链最长的区块链。比特币网络的这种分裂可能会对我们的投资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在最坏的情况下,还会损害比特币网络经济的可持续性。

我们可能无法立即或永远实现分叉的经济利益,这可能会对我们的证券投资产生不利影响。如果我们在硬分叉为两种加密货币时持有一种加密货币,行业标准将规定,我们将被期望在分叉后持有同等数量的新旧资产。然而,我们可能由于各种原因而无法,或可能不实际,以确保或实现新资产的经济利益。例如,我们可能会确定没有安全或实用的方式来保管新资产,试图这样做可能会对我们持有的旧资产构成不可接受的风险,或者占有和/或维持新加密货币所有权的成本超过了拥有新加密货币的收益。此外,法律、法规或其他因素可能会阻止我们从新资产中受益,即使有一种安全、实用的方式来保管和保护新资产。

数字资产交易的数字资产交易所相对较新,在大多数情况下,基本上不受监管,因此可能比其他产品的已建立的、受监管的交易所更容易遭受欺诈和失败。如果占数字资产交易量很大一部分的数字资产交易所涉及欺诈或出现安全故障或其他运营问题,这类数字资产交易所的故障可能会导致部分或全部数字资产的价格下降,并可能对对我们的投资产生不利影响。

数字资产交易所在的数字资产交易所是新的,在大多数情况下,基本上不受监管。此外,许多数字资产交易所(包括几家最著名的美元计价数字资产交易所)没有向公众提供有关其所有权结构、管理团队、公司实践或监管合规的重要信息。因此,市场可能会对数字资产交易所失去信心,或可能遇到与之相关的问题,包括处理数字资产交易量很大一部分的知名交易所。2022年,多家数字资产交易所申请破产程序和/或成为各政府机构调查的对象,其中包括欺诈,导致对数字资产生态系统失去信心和负面宣传增加。因此,包括比特币市场在内的许多数字资产市场经历了价格波动加剧。如果公众信心下降,比特币生态系统可能会继续受到负面影响,并经历长期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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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事件正在持续发展,目前无法预测它们可能对我们、我们的服务提供商或整个数字资产行业构成的每一个风险。

数字资产交易所市场缺乏稳定性,数字资产交易所因欺诈、业务失败、黑客或恶意软件或政府强制监管而关闭或暂时关闭,可能会降低对数字资产网络的信心,并导致数字资产价值的更大波动。数字资产交易所失败的这些潜在后果可能会对对我们的投资产生不利影响。

陷入财务困境的以加密货币为基础的公司的倒闭影响了更广泛的加密经济。

几个加密平台的失败已经影响并可能继续影响更广泛的加密经济;这些影响的全部程度可能尚不清楚。比特币是加密货币环境的一部分,受制于金融不稳定、不良商业行为以及加密货币市场参与者的欺诈活动导致的价格波动。当加密货币和以加密货币为基础的公司的投资者由于价格波动、不良商业行为和/或欺诈而遇到财务困难时,它已经并可能导致对加密货币领域的信心丧失、加密货币资产的声誉损害、监管当局和立法者的严格审查以及比特币价值的急剧下降,以及其他重大影响。这些不利影响已经并可能在未来影响我们比特币挖矿业务的盈利能力。

经济状况恶化和地缘政治冲突升级可能会促使大规模出售数字资产,这可能导致部分或全部数字资产的价值降低,并对对我们的投资产生不利影响。

作为由中央政府支持的法定货币的替代品,比特币等相对较新的数字资产受到供需力量的制约,这是基于一种替代性、去中心化的商品和服务买卖手段的可取性,目前尚不清楚这种供需将如何受到地缘政治冲突的影响。尽管如此,政治或经济危机可能会在全球或当地激发大规模的数字资产收购或销售。大规模出售数字资产将导致其价值降低,并可能对对我们的投资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经济状况恶化和地缘政治冲突升级可能会造成更多的不确定性和价格变化。通货膨胀导致材料价格上涨导致我们业务的费用增加。随着投资者将投资转向波动性较小的资产,全球危机和经济衰退也可能产生阻碍对比特币投资的影响。这种转变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运营以及我们挖掘的比特币或我们托管的机构数据中心客户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采用技术以应对不断变化的安全需求或趋势的能力对我们的数字资产的安全保护提出了挑战。

数字资产交易所的历史表明,交易所和数字资产的大持有者必须适应技术变革,才能保护和保护自己的数字资产。我们在很大程度上依靠冷藏解决方案来保护我们的数字资产免受盗窃、丢失、破坏或其他与黑客和技术攻击有关的问题。我们的数字资产也将被转移到各种交易所,以便将它们兑换成法定货币,在此期间,我们将依靠此类交易所的安全性来保护我们的数字资产。我们认为,随着我们比特币持有量的增长,它可能会成为一个更具吸引力的安全威胁目标。如果我们指定的加密资产托管人或我们无法识别和缓解或阻止新的安全威胁,我们的数字资产可能会遭受盗窃、丢失、破坏或其他攻击,这可能会对对我们的投资产生不利影响。

对我们的安全威胁可能会导致我们的数字资产损失,或者声誉和品牌受损,每一项都可能对对我们的投资产生不利影响。

安全漏洞、计算机恶意软件和计算机黑客攻击一直是数字资产交易市场普遍关注的问题,例如,自比特币网络推出以来。黑客攻击造成的任何安全漏洞,包括试图获得对信息或系统的未经授权的访问,或导致数据、软件、硬件或其他计算机设备的故意故障或丢失或损坏,以及计算机病毒的无意传播,都可能损害我们的业务运营或导致我们的数字资产损失。对我们基础设施的任何破坏都可能导致我们的声誉受损,从而可能对对我们的投资产生不利影响。此外,我们认为,随着我们资产的增长,它可能会成为黑客和恶意软件等安全威胁的更具吸引力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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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主要依靠冷自助存储来保护我们的数字资产免受盗窃、丢失、破坏或其他与黑客和技术攻击有关的问题。尽管如此,我们指定的自我保管安全系统可能不是坚不可摧的,可能没有缺陷或不受上帝行为的影响,我们将承担由于安全漏洞、软件缺陷或上帝行为造成的任何损失。

安全系统和运营基础设施可能会因外部各方的行为、我们员工的错误或渎职行为或其他原因而遭到破坏,因此,未经授权的一方可能会获得对我们、私钥、数据或比特币的访问权限。此外,外部各方可能会试图以欺诈方式诱使我们的员工披露敏感信息,以获取对我们基础设施的访问权限。由于用于获得未经授权的访问、禁用或降级服务或破坏系统的技术经常变化,或者可能被设计为在预定事件发生之前保持休眠状态,并且通常在针对目标发射之前不被识别,我们可能无法预测这些技术或实施足够的预防措施。如果发生实际或感知到的对我们安全系统的破坏,市场对我们安全系统有效性的看法可能会受到损害,这可能会对对我们的投资产生不利影响。

如果发生安全漏洞,我们可能会被迫停止运营,或者遭受资产减少,每一种情况的发生都可能对我们的投资产生不利影响。

对我们的安全系统失去信心,或破坏我们的安全系统,可能会对我们以及对我们的投资价值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将采取措施保护我们和我们的数字资产免受未经授权的访问、损坏或盗窃;但是,安全系统可能无法防止对我们的数字资产的不当访问、损坏或盗窃。安全漏洞可能会损害我们的声誉或导致我们部分或全部数字资产的损失。由此产生的认为我们的措施没有充分保护我们的数字资产的看法可能会导致当前或潜在股东的损失,减少对我们的A类普通股或ADS的需求,并导致我们的股票价值下降。

数字资产交易是不可撤销的,被盗或错误转移的数字资产可能无法挽回。因此,任何错误执行的数字资产交易都可能对我们的投资产生不利影响。

从行政角度看,数字资产交易未经交易接收方同意和积极参与,或者理论上未经相应数字资产网络上大多数处理权的控制或同意,是不可逆的。一旦交易被验证并记录在添加到区块链的区块中,不正确的数字资产转移或数字资产被盗通常是不可逆的,我们可能无法为任何此类转移或盗窃寻求赔偿。尽管我们的数字资产转移将定期与供应商、顾问、服务提供商等进行或从其进行,但有可能通过计算机或人为错误,或通过盗窃或犯罪行动,我们的数字资产可能会以不正确的金额或未经授权的第三方从我们处转移。如果我们无法寻求与此类第三方进行更正交易或无法识别通过错误或盗窃收到我们数字资产的第三方,我们将无法恢复或以其他方式恢复错误转移的公司数字资产。如果我们无法就此类错误或盗窃寻求补救,则此类损失可能会对对我们的投资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游戏中未被发现的编程错误或缺陷可能会损害我们的声誉或降低市场对我们游戏的接受度,这将对我们的运营结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游戏可能包含错误或缺陷,这些错误或缺陷可能只有在发布后才会被发现,尤其是当我们推出新游戏或在时间紧迫的情况下为现有游戏引入新功能时。如果我们的游戏包含编程错误或其他缺陷,我们的客户可能不太愿意继续玩我们的游戏或向其他潜在客户推荐我们的游戏,并且可能会转而使用竞争对手的游戏。未被发现的编程错误和游戏缺陷可能会扰乱我们的运营,对我们用户的游戏体验产生不利影响,损害我们的声誉,导致我们的客户停止玩我们的游戏,转移我们的资源并延迟市场对我们游戏的接受,其中任何一项都可能对我们的运营结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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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游戏平台或分销商成功营销或销售我们的产品和服务的任何延迟或失败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主要依靠游戏平台和分销商在中国发行、推广、营销和销售我们的游戏。最终用户可以通过此类游戏平台和分销商购买我们的虚拟货币和预付卡。我们销售的很大一部分是通过这样的游戏平台和分销商进行的。我们与任何网络游戏平台或分销商没有长期协议。网络游戏平台或分销商延迟或未能成功营销或销售我们的预付卡或产品,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我们无法向贵方保证,我们将继续与网络游戏平台和分销商保持有利的关系,任何不这样做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非法游戏服务器、未经授权的角色增强和其他侵犯我们知识产权的行为,以及盗窃游戏内商品,可能会损害我们的业务和声誉,并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面临非法游戏服务器、未经授权的角色增强和其他侵犯我们知识产权的风险以及客户购买的游戏内商品被盗的风险。非法使用服务器、盗用我们的游戏服务器安装软件以及建立非法游戏服务器可能会损害我们的业务和声誉,并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及时识别和消除新的非法游戏服务器、未经授权的角色增强或其他侵犯我们知识产权的行为,或者根本无法识别和消除。删除未经授权的角色增强要求受影响的玩家从起始关卡开始使用新角色重新开始,这可能会导致其中一些玩家完全停止玩游戏。如果我们无法消除非法服务器、未经授权的角色增强或遭受其他侵犯我们知识产权的行为,我们的玩家对我们游戏可靠性的感知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这可能会减少使用我们游戏的玩家数量,缩短我们游戏的寿命并对我们的运营结果产生不利影响。

未能就我们经营的网络游戏和移动游戏获得或更新批准或备案可能会对我们的运营产生不利影响或使我们受到处罚。

文化部颁布法律法规,除其他外,要求(i)对所有从外国游戏开发商获得许可的新网络游戏和相关许可协议进行审查和事先批准,(ii)对已获批准的游戏的补丁和具有实质性变化的更新进行审查,以及(iii)对国产网络游戏进行备案。此外,网络游戏,无论进口还是国产,在中国开展游戏运营之前,都要经过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或GAPPRFT(原名新闻出版总署,简称GAPP)的内容审查和批准。包括移动游戏在内的网络游戏未能获得或更新批准或完成备案,可能会严重延迟或以其他方式影响游戏运营商推出新游戏的计划,如果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认为违规行为严重,运营商可能会受到罚款、相关游戏的限制或暂停运营或吊销许可证的处罚。

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能够及时或根本获得并保持必要的批准或履行相关中国政府机构要求的其他必要的登记或备案程序。我们亦不时依赖国内开发网络游戏的若干第三方授权商获得批准并完成向中国监管机构的备案。如果我们或任何此类第三方授权商未能获得所需的批准或完成备案,我们可能无法继续运营此类游戏。如果发生任何此类负面事件,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对我们有限的法律追索权,以及我们缺乏保险保护,使我们和我们的股东面临我们的数字资产损失的风险,没有人对此承担责任。

我们的保险范围有限,包括涵盖我们的加密资产,这些资产可能存放在加密资产托管人的托管账户中,但须遵守保单上限。我们的数字资产可能会遭受损失,这些资产不在保险范围内,任何人都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可能会对我们的运营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对我们的投资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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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持有的数字资产不受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或证券投资者保护公司的保护。

我们不在银行机构或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或证券投资者保护公司的成员处持有我们的数字资产,因此,我们的数字资产不受存款人在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或证券投资者保护公司的成员机构享有的保护。

如果我们的数字资产丢失、被盗或被毁,我们可能没有足够的追回来源。

如果我们的数字资产在导致一方对我们承担责任的情况下丢失、被盗或销毁,责任方可能没有足够的财力来满足我们的索赔。例如,对于某一特定损失事件,我们唯一的追偿来源可能会在可识别的范围内受到其他责任第三方(例如小偷或恐怖分子)的限制,其中任何一方都可能没有满足我们有效索赔的财务资源(包括责任保险范围)。

在数字资产价格低迷之际出售我们的数字资产以支付费用可能会对对我们的投资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会根据需要出售我们的数字资产以支付费用,无论当时的价格如何。因此,我们的数字资产可能会在相应的数字资产交易所市场价格较低的时候出售,这可能会对对我们的投资产生不利影响。

监管变化或行动可能会以对我们的投资产生不利影响的方式限制比特币的使用或比特币网络的运营。

随着比特币的受欢迎程度和市场规模的增长,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美国国会和某些美国机构(例如,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SEC、FinCEN和联邦调查局)已开始审查比特币网络、比特币用户和比特币交易市场的运作情况。

目前,不仅在美国,在欧盟、中国和俄罗斯等许多外国司法管辖区,数字资产都面临着不确定的监管环境。虽然中国等某些国家的政府已宣布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相同的法律地位,但大多数监管机构已表示有意监管加密资产,尽管截至本报告发布之日,关于监管比特币、比特币网络和比特币用户的任何决定尚不确定。

未来任何监管变化对我们、比特币或其他数字资产的影响是无法预测的,但这种变化可能是实质性的、对我们不利的,并可能对对我们的投资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的9bit平台面临假冒风险、欺诈账户和声称与平台有从属关系的代币列表。

我们的GameFi平台,即9bit,一直是并可能继续成为假冒、欺诈和未经授权使用9bit品牌的目标。我们发现了第三方在加密货币平台上创建虚假声称与9bit有关联或背书的虚假账户和代币列表的实例。这些未经授权的活动可能包括创建虚假的社交媒体资料、欺诈性代币产品、欺骗性钱包地址,以及旨在利用将此类活动与9bit品牌相关联的用户的误导性通信。截至本年度报告发布之日,9bit没有在任何加密货币交易所推出或背书任何代币,任何未经我们官方渠道验证的声称代表9bit的列表、消息或钱包都是未经授权和欺诈的。

尽管我们已采取措施应对这些风险,包括联系受影响的加密货币平台的法律和支持团队报告假冒行为、寻求删除欺诈性列表以及监测正在进行的可疑活动,但无法保证这些努力会成功或类似事件不会再次发生。加密货币平台和基于区块链的生态系统的去中心化和通常是匿名的性质使得很难识别对假冒和欺诈负责的个人或实体并追究其责任,管理此类行为的法律和监管框架仍然不确定,并且在不同司法管辖区有所不同

如果第三方成功地冒充9bit或创建与我们平台相关的欺诈账户或代币列表,用户和投资者可能会蒙受财务损失,这可能会导致9bit和第九城市的声誉受损、用户信任和参与度的损失、我们注册用户群增长的下降以及对我们提起的潜在法律或监管诉讼,即使我们对欺诈行为概不负责。任何此类诉讼都可能代价高昂,转移我们管理层对我们业务运营的注意力,并可能对我们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无法保证我们将能够及时发现、预防或应对所有假冒或欺诈事件,任何此类事件的发生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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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目前在美国的存在有限,不主动在美国或向美国人提供服务。

我们的子公司NBTC US Ltd与第三方数据中心签订了托管协议,第三方同意在其位于德克萨斯州的数据中心托管我们的矿机。根据12个月的托管协议,第三方向公司采矿业务提供电力、托管服务和其他服务。我们可能会偶尔出售一部分在德克萨斯州开采的比特币,包括通过第三方交易所为我们自己的账户。

自2023年1月起,我们不再铸造或提供NFT,或提供与先前铸造的NFT相关的任何服务。我们之前发行的NFT可能会继续在我们不运营或控制的第三方交易网站上提供。在2023年将NFTSTAR出售给第三方之前,我们从之前发行的NFT的二次销售中获得的版税仅为2.6万元人民币。

我们将继续根据其不断发展的业务线评估其在美国的合规义务。

我们的运营可能会受到金融监管机构加强监管的影响。

一般来说,加密货币可能会受到美国某些监管制度的约束。任何这些制度的适用都可能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运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例如,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曾表示,加密货币属于“商品”的定义。如果加密货币被视为商品,则针对加密货币的交易可能会受到欺骗性和操纵性交易的禁止或交易方式的限制(例如,在已注册的衍生品交易所),这取决于交易的进行方式。

此外,如果监管变化或对我们活动的解释要求根据美国银行保密法授权的FinCEN颁布的法规注册为货币服务业务,或作为国家制度(例如纽约)下的货币发送者或数字货币业务注册为此类业务的许可,我们可能会遭受声誉损害以及非常、经常性和/或非经常性费用,这将对对对我们的投资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的某些业务受到美国经济制裁计划的约束,包括由美国财政部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OFAC)管理的制裁计划。由于在外国开展业务并与外国合作伙伴开展业务,我们可能会面临违反OFAC制裁法律法规的更高风险。

任何未能获得或维持必要的政府许可和授权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在我们经营所在的司法管辖区保持必要的政府许可和授权,我们理解这些许可和授权是必需的。具体地说,我们在某些司法管辖区获得了必要的许可证,只要这些司法管辖区的法律法规明确表明需要许可证,或者这些司法管辖区的监管机构告知我们需要许可证才能经营。我们还在我们认为不需要我们的司法管辖区开展业务,或者在这些司法管辖区通知我们不需要我们获得某些许可证的司法管辖区开展业务。如果某些司法管辖区的法律法规明确表明需要许可证,或者这些司法管辖区的监管机构告知我们需要许可证才能经营,而我们没有获得此类许可证或注册,那么我们就不经营这些司法管辖区。

如上所述,我们的客户包括位于或居住在我们认为不需要我们的司法管辖区的人,或者我们已被这些司法管辖区告知我们不需要获得某些许可证的人。这些司法管辖区的当局可能采取的立场是,我们必须获得许可证或以其他方式遵守当地法律法规,才能与位于这些司法管辖区或居住在这些司法管辖区的人开展业务。遵守此类法律法规可能需要大量费用,任何不遵守情况都可能使我们承担责任。如果出现不合规的情况,我们可能要承担大量费用,并分流大量管理时间来整改事件。未来,如果我们未能获得所有必要的批准、执照、许可和认证,我们可能会被罚款或暂停没有所有必要的批准、执照、许可和认证的运营,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运营结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我们还可能遇到因不遵守政府法规而产生的负面宣传,这将对我们的声誉产生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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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任何司法管辖区,如果我们未能遵守监管要求,我们可能会面临被取消现有业务资格或被监管机构拒绝更新我们的资格和/或许可证以及其他处罚、罚款或制裁的风险。就我们可能考虑的任何新业务而言,如果我们未能遵守法规和监管要求,我们可能无法获得开展此类新业务的批准。因此,我们可能无法按计划开展新业务,或者我们可能在此类业务中落后于竞争对手。

在我们经营的任何司法管辖区,只要我们被要求获得政府许可或批准,我们无法保证我们将能够满足获得所需政府批准的所有必要条件,或者政府官员将始终(如果有的话)行使他们对我们有利的酌处权,或者我们将能够适应任何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政府当局在审查我们的申请和批准方面也可能出现延误,无论是由于缺乏人力资源,还是由于强加了新的规则、条例、政府政策或其实施、解释和执行。如果我们无法获得必要的政府批准,或在获得必要的政府批准方面遇到重大延误,我们的运营可能会受到重大干扰或中断,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随着我们继续扩大和本地化我们的国际活动,我们遵守各种司法管辖区的法律、规则、条例和政策的义务将会增加,我们可能会受到美国和非美国监管机构和政府当局的调查和执法行动。

随着我们国际活动的扩展和本地化,我们越来越有义务遵守法律、规则、条例、政策和法律解释,不仅是我们经营所在的司法管辖区,而且是我们在跨境基础上提供服务的司法管辖区。美国境外监管金融服务、互联网、移动技术、加密货币和相关技术的法律往往对我们施加不同的、更具体的、甚至是相互冲突的义务,以及更广泛的责任。

世界各地的监管机构经常研究彼此对加密经济的监管方法。因此,任何法域的事态发展都可能影响其他法域。一个法域的新发展可能会扩展到其他服务和其他法域。因此,一个司法管辖区的任何新法律或法规所产生的风险被它们可能被复制的潜力放大,从而影响我们在另一个地方的业务或涉及另一种服务。相反,如果世界各地的法规出现分歧,我们可能会面临难以调整我们的产品、服务以及我们业务的其他方面以产生相同效果的问题。这些风险加剧,因为我们面临着来自其他类似情况的企业的更大竞争压力,这些企业从事监管套利,以避免与监管变化相关的合规成本。

美国联邦、州和国际监管和执法制度的复杂性,再加上我们业务的全球范围和不断变化的全球监管环境,可能会导致单一事件导致不同司法管辖区的多个政府当局进行大量重叠调查以及法律和监管程序。上述任何情况都可能单独或总体上损害我们的声誉,损害我们的品牌和业务,并对我们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由于现有法律法规的不确定适用,我们的某些产品或服务可能会受到我们未获得或未遵守的金融监管、许可或授权义务的约束。因此,我们面临更高的执法行动、诉讼、监管和法律审查风险,这可能导致制裁、停止和停止命令,或其他可能对我们的持续运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处罚和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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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或将来,在一个或多个国家获取、拥有、持有、出售或使用数字资产可能是非法的,拥有、持有或交易我们的证券也可能被视为非法并受到制裁。

目前,在包括美国在内的大多数国家,数字资产不受监管或监管较轻。2021年9月,中国当局发布新规,明确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虚拟货币相关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严禁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加速存量项目有序退出。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中国大陆居民提供服务,也被认为是非法金融活动。以新规为准,禁止以任何名义投资增量项目和发展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作为淘汰行业处理,作为淘汰行业列入《指导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24版)。2026年2月,以中国人民银行(PBOC)为首的中国当局发布新规,进一步明确了数字资产活动的法律边界。条例重申虚拟货币不具备与法定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并重申相关活动构成非法金融行为。值得注意的是,新规引入了真实世界资产代币化(RWA)的监管框架,对境内发行实施严格禁止,同时仅在获得必要批准后才允许境外发行。条例还明确禁止未经事先授权在中国大陆境外发行与人民币挂钩的稳定币。同时,中国央行推进了数字人民币(e-CNY)框架的发展,允许为实名钱包提供计息功能,从而将其更深入地融入正规金融体系。这种不断演变的监管格局继续将大多数私营部门虚拟货币活动归类为中国境内的非法活动。一个或多个国家未来可能会采取严格限制获取、拥有、持有、出售或使用数字资产或将数字资产兑换为法定货币的权利的监管行动。此类行动还可能导致对我们证券的所有权、持有或交易的限制。此类限制可能会对对我们的投资产生不利影响。

访问数字资产所需的私钥丢失或销毁可能是不可逆转的。我们无法访问我们的私钥或我们经历与我们公司的数字资产相关的数据丢失可能会对我们公司的投资产生不利影响。

数字资产仅由持有数字资产所在的本地或在线数字钱包相关的唯一公钥和私钥的拥有者可控。数字资产网络的运营要求我们在数字钱包首次验证来自该数字钱包的支出交易并将此类信息传播到相应网络时,发布与我们使用的数字钱包相关的公钥。我们对与我们的数字资产相关的私钥进行保护和保密;如果私钥丢失、销毁或以其他方式受到损害,并且无法访问私钥的备份,我们将无法访问其持有的数字资产,并且私钥将无法被相应的数字资产网络恢复。与用于存储我们的数字资产的数字钱包相关的私钥的任何丢失都可能对对我们的投资产生不利影响。

因为我们可能会不时在数字资产交易所持有我们的数字资产,我们面临来自网络安全攻击和数字资产交易所金融稳定的更高风险。

我们可能会在出售之前将我们的数字资产从钱包转移到数字资产交易所。我们钱包中未持有的数字资产将受到数字资产交易所遇到的风险的影响,包括DDOS攻击或其他恶意黑客攻击、出售数字资产交易所、数字资产交易所损失数字资产以及其他类似于本文所述的风险。虽然我们可能与持有我们数字资产的各种提供商签订了托管协议,但这些数字资产托管人仅为其托管的所有加密资产提供有限的保险,可能缺乏防范黑客和盗窃的资源。如果发生这种情况,我们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将开采的比特币作为流动资产持有。我们可能会偶尔出售部分开采的比特币,以支付我们的运营成本。我们可能会通过包括币安在内的各种交易所出售比特币。我们在2024年收到了币安此前承诺的所有比特币。我们在热钱包中持有9bit代币。

比特币价格波动可能会显著影响我们A类普通股或ADS的市场价格

如果投资者将我们的A类普通股或ADS的价值视为与我们的比特币价值或价值变化相关,比特币价格的波动可能会显着影响我们的A类普通股或ADS的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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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依赖第三方公司履行对我们业务至关重要的职能,他们的任何失败或成本增加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依赖第三方公司来履行对我们业务至关重要的职能。我们依赖托管服务提供商进行加密货币挖矿。与我们的任何重要合作伙伴或参与我们业务的第三方之间的困难,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都可能对我们的财务业绩、业务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或我们的第三方服务提供商遇到安全漏洞或网络攻击,并且未经授权的各方获得我们的比特币访问权限,我们可能会损失部分或全部比特币,我们的财务状况和运营结果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安全漏洞和网络攻击对于我们的比特币来说尤其令人关注。比特币和其他基于区块链的加密货币一直存在,并且在未来可能会受到安全漏洞、网络攻击或其他恶意活动的影响。成功的安全漏洞或网络攻击可能会导致我们的比特币部分或全部损失,其方式可能不在与持有我们比特币的托管人的托管协议的保险或赔偿条款所涵盖的范围内。这种损失可能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国际业务努力可能会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经营和开展业务。国际交易受到可能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的固有风险和挑战的影响,包括:

需要发展新的供应商和制造商关系;
交易对手风险、盗窃我们的财产、欺诈等;
需要遵守额外的美国和外国法律法规;
国际法、监管要求、税收和关税的变化;
我们对不同地方文化和标准的经验有限;
地缘政治冲突,例如战争和恐怖袭击;以及
此类扩张所需的额外资源和管理层关注。

我们的国际业务可能会使我们因不遵守适用于国际业务和贸易的法律而受到处罚,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遵守这些法律法规将导致额外成本,并可能需要改变我们的业务做法,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如果我们进行以外币计价的采购或销售,我们将面临外汇风险,这可能对我们的财务业绩、业务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国际业务可能面临税务影响的不确定性。

我们可能会在未来与我们的机器有托管协议的国家承担与采矿相关的各种税收义务,包括哈萨克斯坦和吉尔吉斯斯坦所谓的采矿税,实际上是每kW/h电价的附加费。尽管通过加密采矿业务获得的加密资产目前在某些司法管辖区没有被征税,但我们不能保证这种情况在未来总是真实的。如果政府颁布新的税收制度,使我们的运营承担额外的税收责任,我们的业务运营可能会受到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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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保证数字资产市场将得到发展和持续,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数字资产市场仍处于萌芽阶段。相应地,数字资产的市场可能不会发展,或者如果一个市场确实发展了,这样的价值就可以保持。如果未来数字资产没有市场发展,我们可能很难或不可能开发和维护一个我们的用户可以交易、购买和出售数字资产的平台。如果由于这些用户无法交易、购买和出售数字资产,我们无法从二级市场收取交易费用,我们的业务运营和财务业绩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

目前尚不确定某些加密货币是否属于美国联邦、州或外国证券法对“证券”的定义。如果我们拥有的其中一种加密货币被视为任何美国联邦、州或外国司法管辖下的证券,或在法院的诉讼程序中或其他情况下,可能会对此类加密货币产生不利后果,我们可能会受到法律或监管行动的约束。

我们关于某些加密货币是否为证券的基于风险的评估不是法律认定。根据适用法律将加密货币归类为证券对此类资产的发售、销售、交易和清算所产生的监管义务具有广泛的影响。例如,在美国作为证券的加密货币通常只能根据向SEC提交的注册声明或符合豁免注册资格的发行在美国发售或出售。在美国进行加密货币证券交易的人员可能需要在SEC注册为“经纪人”或“交易商”。将买方和卖方聚集在一起交易在美国属于证券的加密货币的平台通常需要注册为国家证券交易所,或者必须有资格获得豁免,例如由注册经纪自营商作为替代交易系统运营。促进证券清算和结算的人员可能需要在SEC注册为清算机构。

SEC及其工作人员以及美国各州证券监管机构历来采取的立场是,某些加密货币属于美国联邦和州证券法对“证券”的定义。美国最高法院判例法和SEC工作人员表示,确定一种加密货币是否为证券取决于该特定资产的特征和用途。此后,近年来针对加密资产和加密资产产品及其开发者和支持者,以及针对支持加密资产的交易平台,发起了大量执法行动和监管程序。此外,多个外国政府也发布了类似警告,警告称,根据其管辖范围的法律,加密资产可能被视为证券。

SEC宣布为证券的一份非详尽的加密货币清单包括FTX Token、Algorand、Filecoin、BNB和Binance USD。SEC和SEC工作人员的立场是,在和解或诉讼执法行动的背景下,某些加密货币是“证券”。否则,SEC历来没有对任何特定加密货币作为证券的地位提供事先确认,而美国目前的总统管理和国会控制对加密货币监管存在相当大的不确定性。虽然SEC高级官员此前的公开声明表明,SEC不打算采取比特币或以太坊是证券(以目前的形式)的立场,但比特币和以太坊是SEC高级官员公开表达这种观点的唯一特定加密货币。此外,此类声明不是SEC的官方政策声明,仅反映发言人的观点,对SEC或任何其他机构或法院没有约束力,不能推广到任何其他加密货币,并且可能会演变。关于所有其他加密货币,根据适用的法律测试,目前无法确定此类资产不是证券,美国监管机构已对加密货币平台添加多个新币表示担忧,监管机构质疑其中一些可能是未注册的证券。

2025年1月,美国总统唐纳德·特朗普发布行政命令,组建总统工作组,为数字资产建立明确的监管框架,美国国会参众两院领导人宣布成立两院制工作组,目标是通过立法,为行业提供监管明确性。美国国会参众两院的委员会举行了听证会,以确保公平获得金融服务,包括为在数字资产领域运营的公司提供服务。此外,2025年3月初,特朗普总统宣布建立美国战略加密储备,其中将包括比特币以太坊、Solana、XRP和Carda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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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在2025年1月,SEC成立了一个加密工作组,专门负责制定由专员Hester Peirce领导的全面、明确的数字资产监管框架。随后,Peirce专员宣布了一份推进该倡议的具体优先事项清单,其中包括寻求与数字资产的安全状态相关的最终规则,修订基于数字资产的投资工具的注册发行和上市路径,以及关于数字资产托管、借贷和质押的明确性。尽管SEC已经组建了加密货币特别工作组,以明确联邦证券法对加密资产市场的适用,并建议旨在促进创新和保护投资者的实际政策措施,但目前任何永久性监管转变仍不确定,无法保证在联邦或州一级会出现更有利的美国监管环境。

如果SEC或法院认定交易平台支持的任何加密货币为证券,该认定可能会阻止平台继续为该加密货币的交易提供便利。如果被认定对其客户负有责任,因此不得不赔偿他们的任何损失或损害,也可能导致监管执法处罚和平台的财务损失。此类平台还可能因未能按照证券登记要求提供或销售加密货币,或在未进行适当登记的情况下充当证券经纪人或交易商而受到司法或行政处罚。此类行动可能导致禁令和停止令,以及民事罚款、罚款和非法所得、刑事责任和名誉损害。交易这些加密货币并遭受交易损失的客户也可能会寻求撤销由平台促成的交易,理由是此类交易是违反适用法律进行的,这可能会使交易平台运营商承担重大责任和损失。

SEC认定Filecoin或任何其他加密货币为“证券”可能会对此类加密货币的价值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前景或运营产生不利影响。

根据其特性,根据联邦证券法,加密货币可能被视为“证券”。确定特定加密货币是否为“证券”的测试复杂且难以应用,结果也难以预测。加密货币是否属于联邦证券法规定的证券,取决于其是否被纳入《证券法》、《交易法》和《投资公司法》中构成“证券”定义的工具清单。加密货币本身并未出现在任何这些清单中,尽管每个清单都包含“投资合同”和“票据”这两个术语。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通常会通过参考特定加密货币是否符合联邦法院制定的解释这些术语的测试(分别称为Howey和Reves测试)来分析特定加密货币是否是一种证券。对于许多加密货币而言,是否满足Howey或Reves测试很难得到明确解决,通常可以提出支持和反对特定数字资产的实质性法律论据,这些数字资产符合Howey和Reves测试中的一项或两项测试的证券资格。更复杂的是,SEC工作人员表示,随着事实的演变,特定数字资产的安全状态可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发生变化。

当前和未来的立法以及SEC规则制定和其他监管发展,包括监管机构发布的解释,可能会影响为分类和清算目的查看或处理加密货币的方式。特别是,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规则制定或解释要求对所有交易进行登记,可能不会将比特币和其他加密货币排除在“安全性”的定义之外,除非另有豁免,包括所有者之间以比特币或其他加密货币进行交易,并要求将交易平台登记为“交易所”。因此,特定的加密货币目前可能是基于当前存在的事实的证券,或者未来可能被SEC或联邦法院认定为联邦证券法规定的证券。

SEC此前认为,FileCoin符合美国联邦证券法对证券的定义。我们通过向主要网络提供计算存储空间,产生了FileCoin挖矿收入。与我们的比特币挖矿业务不同,我们依靠Filecoin挖矿公司来管理Filecoin挖矿,而不是自己管理。我们没有控制要接收和赚取的FileCoin的时间和数量。因此,我们只有在我们的加密货币钱包中实际收到Filecoin时才记录Filecoin挖矿收入。截至2023年、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我们分别确认了人民币150万元、人民币200万元和人民币30万元(约合0.04亿美元)的营业外收入。自2025年以来,我们不再产生任何Filecoin收入,我们从挖掘Filecoin中获得的收入微乎其微。例如,如果根据经修订的1940年《投资公司法》,我们被视为‘投资公司’,我们将被要求满足繁重的合规要求并注册为投资公司。投资公司注册非常耗时,需要对我们的业务进行重组。此外,投资公司的运营成本很高且限制性很强,因为投资公司受到有关管理、运营、与关联人士的交易和投资组合构成以及《投资公司法》备案要求的实质性监管。此类合规成本将导致我们产生大量额外费用,如果需要,未能注册将对其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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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股权投资或成立合资公司以及与我们的投资或合资伙伴的任何重大纠纷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业绩、业务前景和我们管理业务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不时视乎所需财政资源的可用性,对选定的目标,例如网络游戏开发商、运营商或应用平台进行股权投资,或与业务伙伴建立合资企业,以寻求业务增长机会。例如,在2025年,随着我们再次转向在线游戏业务,我们的可变利益实体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中顺订立最终协议,收购中顺的全资子公司中新顺的51%股权,即合资公司。中顺将旗下两款专有手游《荣耀全明星》和《奥特曼:超越时间的英雄》的独家权益贡献给了中信顺。该合资公司的财务业绩应在我们的财务报表中合并。然而,我们无法向贵方保证,我们将成功实施这一战略,我们的合资伙伴将履行其在协议下的义务。我们也无法保证合资伙伴将履行其在合资协议下的义务和/或游戏和其他游戏业务的运营将导致利润目标的实现。

我们可能有有限的权力来指导或以其他方式参与管理我们投资的公司或我们建立的合资企业的运营和战略。我们管理层的注意力从我们的业务上转移,以及在管理我们在各自被投资方或合资企业中的权益时遇到的任何困难,都可能对我们管理业务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与我们的投资或合资伙伴以及现有股东的任何重大争议也可能要求我们分配重要的公司资源和其他资源。

我们的投资也可能受制于市场条件,因此不确定我们投入的资源和费用是否能够转化为收入。此外,如果我们所投资的公司表现不佳,我们可能无法收回我们的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可能导致产生经营或减值损失,这可能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无法阻止他人侵犯我们的知识产权,这可能会损害我们的业务并使我们面临诉讼。

我们认为我们的专有软件、域名、商号、商标和类似的知识产权对我们的业务至关重要。中国的知识产权和保密保护可能不如美国或其他国家有效。监测和防止未经授权使用专有技术是困难和昂贵的。我们采取的措施可能不足以防止我们的专有技术被盗用。任何挪用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我们未来可能需要诉诸法庭诉讼来强制执行我们的知识产权。与我们的知识产权有关的诉讼可能会导致大量成本,并将资源和管理层的注意力从我们的业务上转移开。请参阅“——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法律制度方面的不确定性可能会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依赖第三方的服务和许可来开展业务,如果这些服务或许可出现任何负面发展,我们的最终用户可能会停止使用我们的产品和服务。

我们依赖第三方为我们的业务提供某些服务和许可,包括游戏平台和分销商为我们的游戏分发,以及其他服务和许可为我们的运营。例如,我们的技术平台底层的一些软件依赖于第三方许可,而托管我们服务器的则依赖于中国电信的互联网数据中心。见“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 B.业务概况。”

我们依赖这些服务和许可的能力的任何中断或任何其他负面发展,例如第三方服务质量的实质性恶化或与我们的许可人持有的许可有关的知识产权的损失,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特别是,我们的游戏授权人可能会受到与授权给我们的游戏或软件有关的知识产权索赔。如果这些许可人无法在对他们提起的法律诉讼中胜诉,我们可能会失去使用许可游戏或软件的权利。例如,在2024年5月,我们与拥有MIR M游戏发行权的韩国公司Wemade签订了独家发行许可协议,据此,我们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全资子公司China Crown Technology Limited获得了在中国大陆独家发行和服务MIR M游戏的权利,包括移动和PC版本。然而,由于与MIR M中文商标有关的若干不稳定因素,原出版许可协议已于2025年10月终止。虽然各方达成和解,包括退还许可费和根据原始出版许可协议已向Wemade支付的最低付款费用,但终止导致我们的投资组合中的一款游戏的损失以及在谈判和解除安排方面的管理时间和资源的支出。无法保证未来不会就我们的其他许可安排出现涉及知识产权或其他问题的类似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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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如果我们与任何这些第三方的安排因我们的利益而终止或修改,我们可能无法及时或以对我们有利的条款找到替代解决方案。如果发生任何这些事件,我们的最终用户可能会停止使用我们的产品和服务,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系统故障或其他内部或外部因素导致的意外网络中断可能会导致用户流失、收入减少,并可能损害我们的声誉。

任何未能保持我们网络基础设施的令人满意的性能、可靠性、安全性和可用性都可能对我们的声誉以及我们吸引和维护用户的能力造成重大损害。我们运营的系统硬件位于中国的几个城市。我们维护我们的备份系统硬件,并在上海运营我们的后端基础设施。在我们维护服务器和系统硬件的城市发生服务器中断、故障或系统故障,包括可能归因于持续断电的故障,或我们控制范围内或控制范围外可能导致我们的全部或重要部分服务持续关闭的其他事件,可能会对我们为用户提供服务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的网络系统也容易受到计算机病毒、火灾、洪水、地震、电力损失、电信故障、计算机黑客和类似事件的破坏。我们维护涵盖我们服务器的财产保险保单,但没有业务中断保险。

如果我们的技术过时或我们的系统基础设施无法有效运行,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损害。

我们经营的行业都在经历快速的技术变革。我们需要预测加密货币挖矿和网络游戏中新技术的出现,评估它们的接受度并进行适当的投资。如果我们无法做到这一点,加密货币挖矿和在线游戏编程或运营方面的新技术可能会使我们的加密货币挖矿效率低下,或者我们的游戏过时或缺乏吸引力。此外,如果我们无法以足够快的速度升级我们的系统以适应不断增加的计算能力和未来流量水平的波动,避免过时或成功地将任何新开发或获得的技术与我们现有的系统集成,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损害。容量限制可能会导致意外的系统中断以及响应和处理时间变慢,影响数据传输和效率。除其他外,这些因素可能导致我们的加密货币挖矿活动变得低效,或导致我们失去现有或潜在客户以及现有或潜在游戏开发合作伙伴。

我们一直并且可能会受到未来知识产权索赔或其他索赔的影响,这可能会导致大量成本,并将我们的财务和管理资源从我们的业务中转移出去。

无法保证我们业务运营的各个方面不会或不会侵犯第三方持有的专利、有效版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我们可能会不时受到与他人知识产权有关的法律诉讼和索赔。

我们的一些员工以前受雇于其他公司,包括我们目前和潜在的竞争对手。如果这些雇员参与了我们公司的研究,类似于他们曾在其前雇主参与的研究,我们可能会成为索赔的对象,即这些雇员使用或披露了其前雇主的商业秘密或其他专有信息。此外,我们的竞争对手可能会对我们提起诉讼,以获得对我们的不公平竞争优势。

如果未来出现任何此类索赔,诉讼或其他争议解决程序可能是必要的,以保留我们提供当前和未来游戏的能力,这可能会导致大量成本并转移我们的财务和管理资源。此外,如果我们被发现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我们可能会被禁止使用此类知识产权,为许可或开发替代游戏而产生额外费用,并被迫支付罚款和损害赔偿,每一项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知识产权法律的可变性可能会对我们的知识产权地位产生不利影响。

知识产权法,特别是专利法和法规,通过对这类法律或法规的行政或立法变更或司法解释的变更或差异,一直存在重大的可变性,预计这种可变性将继续发生。此外,各州和各国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也不尽相同。美国和其他国家的专利法律法规或专利法律法规解释的变化可能会降低我们知识产权的价值,并可能改变第三方知识产权对我们的影响。因此,我们无法预测可能授予我们的专利的范围,我们将能够在多大程度上对第三方强制执行我们的专利,或者第三方可能能够在多大程度上对我们强制执行他们的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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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业务受制于有关数据隐私和网络安全的复杂且不断发展的中国和国际法律法规。未能保护我们的客户和网络的机密信息免受安全漏洞的影响可能会损害我们的声誉和品牌,并严重损害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

随着有关数据隐私和网络安全的法规在中国和全球范围内迅速演变,我们可能会受到适用于个人或消费者信息的招揽、收集、处理或使用的新法律法规的约束,这可能会影响我们如何存储、处理和与客户、供应商和第三方商家共享数据。

2021年8月20日,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个人信息保护法》,整合个人信息权利和隐私保护方面的零散规则,于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我们会不定期更新我们的隐私政策,以满足CAC和其他主管部门的最新监管要求,并采取技术措施系统地保护数据和确保网络安全。尽管如此,《个人信息保护法》提高了处理个人信息的保护要求,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诸多具体要求在实践中仍有待CAC、其他监管部门、法院等予以明确。我们可能会被要求进一步调整我们的业务实践,以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见“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 B.业务概况—法规。”

2021年12月28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局等十三个部委发布《网络安全审查办法(2021)》,其中强调,“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或持有百万以上用户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者,在境外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股票前,应当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申请网络安全审查。2022年2月15日生效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购买网络产品和服务以及数据处理活动开展网络平台运营者,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按照本办法进行网络安全审查。在境外市场发行上市的,网络平台经营者拥有百万以上用户个人信息的,应当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申报进行网络安全审查。

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i)我们并非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商,(ii)我们通过我们在中国的互联网平台收集的用户信息少于一百万,以及(iii)我们的业务不影响国家安全。因此,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预计,截至本年报出具日,我们不会被要求由CAC提出网络安全审查申请。

2023年2月22日,CAC发布了《个人信息出境转移标准合同办法》,即《办法》,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个人信息出境转移标准合同》。该办法共13条,明确了《个人信息出境转移标准合同》的适用范围、适用条件、支持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的要求、备案要求等相关事项。个人信息处理者通过订立标准合同向境外当事人提供个人信息的,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不得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人;(二)个人信息被处理的人数不超过100万人;(三)自上一年度1月1日起向境外当事人提供个人信息的个人累计人数不超过10万人;(四)自上一年度1月1日起向境外当事人提供个人敏感信息的个人累计人数不超过1万人。2025年10月,中国当局发布了《跨境个人信息转移认证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根据《跨境个人信息转移认证办法》,个人信息经办人自当年1月1日起,累计向境外转移个人信息10万以上但100万以下的,或者个人敏感信息1万以下的,在不属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且所转移信息不包括中国法律界定的“重要数据”的情况下,应当申请认证。认证有效期三年。该法规进一步明确了中国适用于跨境业务运营的不断演变的数据合规框架。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我司未向境外机构提供个人信息,不存在向境外数据处理方提供个人信息的情形。基于上述情况,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预计,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中国大陆有关个人信息输出的现行适用法律不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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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2024年9月24日,国务院公布《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开展的网络数据处理活动及其安全监督管理。本条例还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办理自然人个人信息的境外活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下列情形,包括:(一)为向境内自然人提供产品或者服务的;(二)对境内自然人的活动进行分析评估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此外,网络数据处理者开展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网络数据处理活动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国家安全审查。这一规定还规定,网络数据处理者符合国家网信办组织的数据跨境传输安全评估合格或者按照国家网信办规定获得个人信息保护专门机构认证或者符合国家网信办制定的个人信息跨境传输标准合同规定等特定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境外传输个人信息。因此,我们在进行数据处理活动和数据安全评估时可能会受到审查,并可能在满足其要求方面面临挑战,并对我们在数据处理方面的内部政策和做法做出必要的改变。

此外,我们可能需要遵守为保护美国、欧洲和其他地区的商业和个人数据而制定的日益复杂和严格的监管标准。例如,欧盟通过了《通用数据保护条例》,该条例于2018年5月25日生效。《通用数据保护条例》对公司在处理个人数据方面规定了额外的义务,并为数据被存储的人提供了一定的个人隐私权。遵守现有、拟议和最近颁布的法律(包括实施《通用数据保护条例》要求的隐私和流程增强)和法规可能代价高昂;任何未能遵守这些监管标准的行为都可能使我们面临法律和声誉风险。

我们一般遵守行业标准,并受制于我们自己的隐私政策条款。遵守任何其他法律可能代价高昂,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开展以及我们与客户互动的方式施加限制。任何未能遵守适用法规的行为也可能导致对我们的监管执法行动,滥用或未能保护个人信息也可能导致违反数据隐私法律法规、政府当局或其他当局对我们提起诉讼、损害我们的声誉和信誉,并可能对收入和利润产生负面影响。

可能需要大量资本和其他资源来防范信息安全漏洞或缓解此类漏洞造成的问题或遵守我们的隐私政策或与隐私相关的法律义务。所需资源可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增加,因为黑客和其他从事网络犯罪活动的人使用的方法越来越复杂,并且不断发展。我们在防止信息安全漏洞或遵守隐私政策或与隐私相关的法律义务方面感知到的任何失败或失败,或导致未经授权发布或转移个人身份信息或其他客户数据的任何安全损害,都可能导致我们的客户对我们失去信任,并可能使我们面临法律索赔。公众认为在线交易或用户信息隐私变得越来越不安全或容易受到攻击的任何看法都可能会抑制我们业务的增长。

我们的经营业绩可能会因各种因素而波动,因此可能无法对我们未来的业绩作出指示。

我们的经营业绩不时出现波动,未来很可能会继续波动。这些经营业绩波动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加密货币价格波动、挖矿难度、加密货币领域的市场情绪、我们的游戏许可到期或终止,以及收购或处置子公司。

在很大程度上,我们的运营费用是基于计划支出和我们对潜在客户使用情况的预期。未能达到我们的预期可能会不成比例地对我们在任何特定时期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我们的历史经营业绩不一定代表我们未来的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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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业务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持续努力,如果我们失去他们的服务,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严重干扰。

我们的业务和前景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高级管理人员的持续服务。我们依赖于他们在业务运营、技术支持以及销售和营销方面的专业知识,以及他们与我们的股东和分销商的关系。我们没有为我们的任何关键高管维持关键人物人寿保险。如果我们的一名或多名关键高管不能或不愿意继续担任目前的职务,我们可能无法轻易或根本无法替换他们。因此,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严重干扰,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我们可能会产生招聘和培训人员的额外费用。

我们的每位执行官都与我们签订了雇佣协议,其中包含保密和竞业禁止条款。如果我们的执行官与我们之间出现任何争议,鉴于中国法律制度的不确定性,我们无法向您保证这些协议中的任何协议在中国可以得到执行的程度,这些执行官居住并持有其大部分资产。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法律制度的不确定性可能会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无法吸引、培训和留住关键个人和高技能员工,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的业务依赖于我们雇用和留住更多合格员工的能力,包括技术熟练和经验丰富的在线游戏开发人员。由于我们这个行业的特点是需求大,人才竞争激烈,我们可能需要提供更高的薪酬和其他福利,以便在未来留住关键人员。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吸引或留住我们实现业务目标所需的合格游戏开发商或其他关键人员。

我们在中国和其他地区的商业保险覆盖面有限。

中国保险业仍处于早期发展阶段。中国的保险公司提供有限业务保险产品。此外,我们不再拥有位于中国的重要运营资产。因此,我们在中国的业务没有任何业务责任或中断保险。任何业务中断、诉讼或自然灾害都可能导致我们产生大量成本并转移我们的资源。

我们的矿机位于吉尔吉斯斯坦。我们没有为我们的矿机购买保险。我们目前依赖数据中心运营商为他们的数据中心投保,其中包括我们的矿机。数据中心的运营商是自己保单的持有者。数据中心运营商不专门为我们位于其设施内的矿工提供商业保险。相反,他们有涵盖数据中心设施和属于数据中心运营商的资产的保险。我们不了解数据中心运营商保险合同的具体条款。然而,数据中心运营商对我们矿工的安全负有合同责任。我们不能保证数据中心运营商已经履行了遵守保险范围要求的义务。

截至本年度报告之日,我们没有为我们的加密资产或矿工提供保险。

我们的一些附属公司、可变利益实体及其附属公司,以及在中国大陆的合资企业在各自许可的授权范围之外从事某些业务活动,如果他们受到行政处罚或罚款,我们的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的一些子公司、可变利益实体及其子公司以及在中国大陆的合资企业过去从事的业务活动不在其各自许可的授权范围内。中国当局可能会对不符合业务许可授权范围的行为处以行政罚款或其他处罚,这可能反过来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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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和乌克兰之间的冲突导致的不确定性和不稳定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运营产生负面影响。

过去,我们通过签订托管协议在俄罗斯开展了某些采矿业务,根据这些协议,我们的机器在俄罗斯的数据中心共址和运营。截至本年度报告之日,就终止安排而言,我们所有与俄罗斯有关的业务均已清盘。

美国政府和我们业务所在司法管辖区的其他政府可能会迅速实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广泛经济制裁,并要求我们采取或不采取具体行动,包括但不限于停止涉及俄罗斯的协议或采矿作业,或将我们的矿机运出俄罗斯。俄罗斯正在考虑采取多项严厉措施,旨在减轻美国、欧盟、英国和其他国家政府因俄乌冲突而对其实施制裁的影响,包括在特定情况下国有化和没收外国企业持有的资产。此外,现有的俄罗斯法律框架可能会受到不公平或不均衡的执行,法院可能会拒绝执行涵盖我们在俄罗斯的投资和商业伙伴关系的法律保护。未来,美国政府或其他政府当局可能会将我们的某些俄罗斯伙伴指定为受制裁的个人或实体。俄罗斯政府筹集资金的能力,包括加密货币,受到了限制。如果俄乌冲突持续,比特币等加密货币的价值可能会受到实质性影响。

2022年4月20日,OFAC在其特别指定国民名单或SDN名单中增加了在俄罗斯虚拟货币挖矿行业运营的某些公司,包括BitRiver AG或BitRiver。过去,我们与BitRiver合作在俄罗斯开展采矿业务。OFAC根据第14024号行政命令将BitRiver列入SDN名单,原因是其在俄罗斯联邦经济的技术部门运营或曾经运营。BitRiver在俄罗斯的子公司被列入SDN名单,同样是根据第14024号行政命令,原因是由BitRiver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控制,或者已经或声称代表或代表BitRiver行事。BitRiver或其任何指定子公司拥有50%或更多、直接或间接所有权权益的任何实体也将受到美国制裁。此类制裁可能会对我们在俄罗斯的采矿业务产生重大影响,我们已决定终止与BitRiver的合作关系。为应对制裁,我们(i)处置了我们的矿机,(ii)将我们的矿机转移到俄罗斯境外,(iii)对于那些未转移或处置的矿机,我们与位于俄罗斯境外的实体签署了托管协议。截至本年度报告之日,就终止安排而言,我们所有与俄罗斯有关的业务均已清盘。如果我们无法成功缓解由于我们终止此类关系以及处置或搬迁我们的矿机而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中断,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会对第三方在线支付渠道的安全漏洞承担责任,这可能会对我们的声誉和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目前,我们的网络游戏运营收入的一部分是通过第三方在线支付平台的销售产生的。在此类交易中,通过公共网络,在某些情况下包括我们的网站,安全地传输机密信息,例如客户的信用卡号和有效期、个人信息和账单地址,对于维持消费者信心至关重要。尽管我们迄今为止没有经历任何实质性违反我们的安全措施的情况,但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目前的安全措施是足够的。我们无法控制我们的第三方在线支付供应商的安全措施,我们无法向您保证,这些供应商的安全措施是足够的,或者随着在线支付系统的预期使用增加,将是足够的。我们使用的在线支付系统的安全漏洞可能会使我们因未能保护机密客户信息而面临诉讼和可能的责任,并可能损害我们的声誉、吸引客户的能力以及鼓励客户购买游戏内物品的能力。

我们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的重大弱点和重大缺陷已被发现,如果我们未能维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系统,我们可能无法准确报告我们的财务业绩、履行我们的报告义务或防止欺诈,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ADS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受美国证券法规定的报告义务约束。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条的要求,通过了一些规则,要求上市公司在其年度报告中包含管理层的报告,其中包含管理层对公司披露控制和程序以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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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编制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时,我们和我们的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根据PCAOB制定的标准,发现了我们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的重大缺陷。正如PCAOB制定的标准所定义,“重大缺陷”是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或缺陷的组合,从而有合理的可能性无法及时防止或发现年度或中期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已查明的重大缺陷是:(a)我们未能及时维持和实施对期末结算和财务报告流程的控制,以及(b)我们缺乏了解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和SEC财务报告要求的会计人员,这导致我们的审计师发现并或提出了一些调整。我们还注意到以下我们认为是重大缺陷的缺陷。正如PCAOB制定的标准所定义的那样,“重大缺陷”是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的缺陷,或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低于实质性弱点,但其重要性足以值得负责监督我们财务报告的人员关注。对于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年度,已查明的重大缺陷是,相关实体之间的某些公司间余额没有得到一致的调节,公司间调整作为上部分录进行。这些分录是从前几年结转而来,没有确定发起和接收实体,对这些调整的解释也没有充分记录。为了弥补我们发现的重大弱点和重大缺陷,我们将更早地准备期末结算和财务报告流程,以确保我们有足够的时间处理这些问题。我们也会通过培训或者增聘来加强我们会计人员的知识。我们将通过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公司间交易来改进公司间余额的对账。

在编制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时,我们和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根据PCAOB制定的标准,发现了我们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的重大缺陷。正如PCAOB制定的标准所定义,“重大缺陷”是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或缺陷的组合,从而有合理的可能性无法及时防止或发现年度或中期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对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年度,已查明的重大弱点是:(a)我们未能及时维持和实施对期末结算和财务报告流程的控制,以及(b)我们缺乏了解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和SEC财务报告要求的会计人员,这导致我们的审计师发现并或提出了一些调整。我们还注意到以下我们认为是重大缺陷的缺陷。正如PCAOB制定的标准所定义的那样,“重大缺陷”是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的缺陷,或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低于实质性弱点,但其重要性足以值得负责监督我们财务报告的人员关注。对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年度,已查明的重大缺陷是:(a)各相关实体中的某些公司间余额没有对账,一些公司间调整作为上部分录进行,大多数是从前几年结转而来,没有确定它们与哪些实体相关或来自哪些实体,并且没有明确记录这些调整的解释,以及(b)没有及时获得矿池的某些证明文件。为了弥补我们已确定的实质性弱点和重大缺陷,我们将更早地准备期末结算和财务报告流程,以确保我们有足够的时间处理这些问题。我们还将通过培训或增聘来加强我们会计人员的知识。我们将通过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公司间交易来改进公司间余额的对账。此外,我们将改善与矿池合作伙伴的沟通,以确保能够更早地获得支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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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编制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时,我们和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根据PCAOB制定的标准,发现了我们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的重大缺陷。正如PCAOB制定的标准所定义,“重大缺陷”是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或缺陷的组合,从而有合理的可能性无法及时防止或发现年度或中期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已查明的重大缺陷是:(a)我们未能及时维持和实施对期末结算和财务报告流程的控制,以及(b)我们缺乏了解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和SEC财务报告要求的会计人员,这导致我们的审计师发现并或提出了一些调整。我们还注意到以下我们认为是重大缺陷的缺陷。正如PCAOB制定的标准所定义的那样,“重大缺陷”是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的缺陷,或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低于实质性弱点,但其重要性足以值得负责监督我们财务报告的人员关注。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已查明的重大缺陷是:(a)未对各相关实体的某些公司间余额进行调节,并将一些公司间调整作为上部分录进行,大多数是从以前年度结转而未确定与哪些实体相关或来自哪些实体,对这些调整的解释没有明确记录在案,以及(b)未及时获得矿池的某些证明文件。为了弥补我们已确定的实质性弱点和重大缺陷,我们将更早地准备期末结算和财务报告流程,以确保我们有足够的时间处理这些问题。我们还将通过培训或增聘来加强我们会计人员的知识。我们将通过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公司间交易来改进公司间余额的对账。此外,我们将改善与矿池合作伙伴的沟通,以确保能够更早地获得支持文件。

在记录我们的内部控制程序时,为了满足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节或第404节的要求,我们可能会发现我们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的其他弱点和缺陷。如果我们未能保持对财务报告的有效内部控制,由于这些标准不时被修改、补充或修订,我们的管理层以及(如适用)我们的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可能无法持续得出结论,我们根据第404节对财务报告拥有有效的内部控制。如果我们未能实现并维持有效的内部控制环境,我们的财务报表可能会出现重大错报,无法履行我们的报告义务,这可能会导致投资者对我们报告的财务信息失去信心。这反过来可能会限制我们进入资本市场,损害我们的经营业绩,并导致ADS交易价格下降。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力可能会使我们面临更大的欺诈或滥用公司资产的风险,并可能使我们从纳斯达克退市、受到监管调查以及民事或刑事制裁。我们还可能被要求重述以前各期的财务报表。此外,我们已经承担并预计,我们将继续承担相当大的成本,并使用大量管理时间和其他资源,以努力遵守《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节和其他要求。

我们面临与自然灾害和健康流行病有关的风险。

我们的业务可能受到影响中国,特别是上海的自然灾害、健康流行病或其他公共安全问题的重大不利影响。从历史上看,新冠疫情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了不利影响。我们在上海的员工长时间无法前往我们的办公室,而新冠疫情导致我们计划部署矿机的数据中心的开发出现延误。我们的外国战略伙伴在各自国家面临类似的延误。自然灾害可能导致服务器中断、故障、系统故障、技术平台故障或互联网故障,这可能导致数据丢失或损坏或软件或硬件故障,并对我们运营平台和提供服务和解决方案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如果我们的员工受到健康流行病的影响,我们的业务也可能受到不利影响。此外,我们的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以至于任何健康流行病总体上损害中国经济。我们的总部位于上海,目前我们的大多数董事和管理层以及我们的大多数员工都居住在这里。我们的大部分系统硬件和备份系统都托管在位于上海的设施中。因此,如果任何自然灾害、健康流行病或其他公共安全问题影响上海,我们的运营可能会出现实质性中断,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运营结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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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我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

如果中国政府认定构成可变利益实体结构一部分的合同安排不符合中国大陆的法律法规,或者如果这些法律法规在未来发生变化或有不同的解释,我们可能会受到严厉处罚或被迫放弃我们在这些业务中的利益。

包括增值电信服务在内的我们的某些业务的外资所有权受到中国大陆现行法律法规的限制。例如,外国投资者不得拥有某一增值电信服务提供商(不含电子商务、国内多方通信、数据采集传输服务和呼叫中心)超过50%的股权,该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主要外国投资者必须具有在境外提供增值电信服务的经验并保持良好的业绩记录。

我们是一家开曼群岛公司,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被视为外商投资企业。为遵守中国大陆的法律法规,我们通过与中国大陆的可变利益实体及其中国大陆子公司(包括上海IT)订立的一系列合同安排在中国大陆开展业务。

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认为,(i)中国大陆的可变利益实体以及与可变利益实体(包括上海IT)订立合同安排的中国大陆子公司的所有权结构符合中国大陆所有现行法律法规;(ii)中国大陆子公司(包括上海IT)、可变利益实体及其各自受中国大陆法律管辖的股东之间的合同安排有效、具有约束力和可执行性,不会导致任何违反中国大陆现行法律法规的行为。

然而,我们是一家开曼群岛控股公司,在合并可变利益实体中没有股权所有权,我们主要通过与我们保持合同安排的合并可变利益实体在中国大陆开展业务。因此,我们A类普通股或ADS的投资者不是在购买中国大陆合并可变利益实体的股权,而是在购买一家开曼群岛控股公司的股权。如果中国政府认定构成可变利益实体结构一部分的合同安排不符合中国大陆的法律法规,或者如果这些法律法规在未来发生变化或有不同的解释,我们可能会受到严厉处罚或被迫放弃我们在这些业务中的利益。我们可能无法偿还票据和其他债务,我们正在注册的证券可能会大幅贬值或变得一文不值,如果确定、变更或解释导致我们无法对合并的可变利益实体进行业务运营。我们在开曼群岛的控股公司、合并可变利益实体以及我们公司的投资者面临中国政府未来可能采取的行动的不确定性,这些行动可能会影响与合并可变利益实体的合同安排的可执行性,从而对合并可变利益实体和我们公司作为一个集团的财务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也已告知我们,当前和未来的法律、法规和规则在中国大陆的解释和适用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因此,中国监管机构可能会采取与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的意见相反的观点。目前尚不确定中国大陆是否会采纳任何其他有关可变利益实体结构的新法律或法规,或者如果采纳,它们将提供什么。如果我们或任何可变利益实体被发现违反中国大陆现有或未来的任何法律或法规,或未能获得或维持任何所需的许可或批准,中国监管机构将拥有广泛的酌处权,以采取行动处理此类违规或失败,包括:

吊销这类实体的营业执照;
终止或限制我们某些中国大陆子公司与可变利益实体之间的任何交易;
施加罚款、没收来自可变利益实体的收入或施加我们或可变利益实体可能无法遵守的其他要求;
要求我们重组我们的所有权结构或运营,包括终止与可变利益实体的合同安排和注销可变利益实体的股权质押,这反过来会影响我们通过与合并可变利益实体的合同安排进行合并、从中获得经济利益或开展业务运营的能力;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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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或禁止我们使用我们在中国大陆以外的任何融资的收益来为我们在中国大陆的业务和运营提供资金。

实施任何这些处罚将对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此外,如果中国政府当局发现我们的法律结构和合同安排违反中国大陆的法律法规,则不清楚中国政府的行为将对我们以及我们在综合财务报表中合并可变利益实体的财务业绩的能力产生何种影响。如果实施任何这些政府行为导致我们失去指导可变利益实体活动的权利或我们从可变利益实体获得几乎所有经济利益和剩余回报的权利,并且我们无法以令人满意的方式重组我们的所有权结构和运营,我们将无法再将可变利益实体的财务业绩合并到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这些结果中的任何一个,或在此事件中可能对我们施加的任何其他重大处罚,都将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尽管我们认为我们、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和可变利益实体遵守中国大陆现行法律法规,但我们无法向您保证,中国政府将同意我们的合同安排符合中国大陆的许可、注册或其他监管要求、现有政策或未来可能采用的要求或政策。中国政府在确定对中国大陆不遵守或违反法律法规的可纠正或惩罚措施方面拥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如果中国政府认定我们或可变利益实体不遵守适用法律,它可以撤销可变利益实体的业务和经营许可,要求可变利益实体终止或限制可变利益实体的经营,限制可变利益实体收取收入的权利,封锁可变利益实体的网站,要求可变利益实体重组我们的业务,施加可变利益实体可能无法遵守的附加条件或要求,对可变利益实体的业务运营或其客户施加限制,或对可能对其业务有害的可变利益实体采取其他监管或执法行动。任何这些或类似事件都可能严重扰乱我们或可变利益实体的业务运营或限制可变利益实体开展大部分业务运营,这可能对可变利益实体的业务、财务状况和运营结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如果这些情况中的任何一个导致我们无法指导对其经济业绩影响最大的任何可变利益实体的活动,和/或我们未能从任何可变利益实体获得经济利益,我们可能无法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将这些实体合并到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

与可变利益实体有关的合同安排可能会受到中国税务机关的审查,他们可能会确定我们或可变利益实体欠下额外税款,这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贵方投资的价值产生负面影响。

根据中国大陆适用的法律法规,关联方之间的安排和交易可能会受到中国税务机关的审计或质疑。如果中国税务机关认定与可变利益实体有关的合同安排不是在公平基础上订立的,从而导致中国大陆适用法律、规则和条例规定的不允许的减税,并以转让定价调整的形式调整可变利益实体的应纳税所得额,我们可能会面临重大和不利的税务后果。除其他外,转让定价调整可能导致可变利益实体为中国税务目的记录的费用扣除减少,这可能反过来增加其税务负债,而不会减少我们中国大陆子公司的税务费用。此外,中国税务机关可能会根据适用法规对可变利益实体征收经调整但未缴纳的税款的滞纳金和其他罚款。如果可变利益实体的税务负债增加或被要求支付滞纳金和其他罚款,我们的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目前的公司结构和业务运营可能会受到《外商投资法》的影响。

2019年3月15日,全国人大公布《外商投资法》,该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取代规范外商在中国大陆投资的现行法律,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外商独资企业法》,或现行外商投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和配套规章。《外商投资法》体现了中国大陆一种预期的监管趋势,即根据现行国际惯例,使其外商投资监管制度合理化,并通过立法努力统一外商和国内投资的公司法律要求。见“第4项。公司信息— B.业务概况—政府规章—外商投资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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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商投资法》的解释和实施方面仍然存在不确定性,特别是在包括(其中包括)可变利益实体合同安排的性质以及规范五年过渡期内外商投资企业组织形式的具体规则方面。虽然《外商投资法》并未明确将合同安排定义为外商投资的一种形式,但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未来的法律法规不会将合同安排规定为外商投资的一种形式。因此,无法保证我们通过与合并可变利益实体的合同安排进行的业务运营在未来不会被视为外国投资。尽管缺乏法定多数所有权,但我们能够指导合并后的可变利益实体的活动并从中获得经济利益,因此出于会计目的,我们的开曼岛控股公司被视为合并后可变利益实体的主要受益人,并按照会计准则编纂主题810,合并的要求合并可变利益实体及其子公司。因此,我们将合并可变利益实体作为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下的合并实体,并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在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合并合并可变利益实体的财务业绩。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其投资者均不拥有合并后的可变利益实体的股权所有权、直接对外投资或通过此类所有权或投资进行控制,合同安排不等同于合并后可变利益实体业务的股权所有权。《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第2024版)》,即2024年负面清单,由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于2024年9月6日发布,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2024年负面清单规定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未列入2024年负面清单的行业,除中国大陆其他法律明确限制外,一般被视为属于“鼓励类”或“允许类”类别。我们目前在中国大陆的业务经营属于外商投资“禁止”行业。然而,尽管《外商投资法》没有将合同安排明确定义为外商投资的一种形式,但不能保证我们的合同安排在任何时候都是有效和合法的。如果《外商投资法》的任何可能实施条例、未来的任何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或规定将合同安排视为对外投资的一种方式,我们的合同安排可能被视为无效和非法,我们可能会被要求解除可变利益实体的合同安排和/或处置任何受影响的业务。此外,如果未来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规定要求就现有合同安排采取进一步行动,我们可能会面临很大的不确定性,我们能否及时完成这些行动,或者根本无法完成。此外,根据《外商投资法》,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未按照要求报备投资信息,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此外,《外商投资法》规定,根据规范外商投资的现行法律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五年过渡期内保持其结构和公司治理,这意味着我们可能需要在这样的过渡期内调整我们某些中国大陆子公司的结构和公司治理。未能及时采取适当措施应对任何这些或类似的监管合规挑战可能会对我们目前的公司结构、公司治理和业务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中国大陆法律法规对互联网内容提供、互联网文化经营和互联网出版许可的外资所有权进行限制,中国大陆法律法规的适用和实施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我们是一家开曼群岛豁免公司,因此,根据中国大陆法律,我们被归类为外国企业。中国大陆的各种法规目前限制外国或外资实体持有中国大陆所要求的通过互联网提供网络游戏运营服务的某些许可证,包括ICP和互联网出版许可证。鉴于这些限制,我们主要依赖上海IT,即可变利益实体,来持有和维持我们在中国大陆运营网络游戏所需的许可证。

2006年7月,工业和信息化部(简称工信部)发布《关于加强经营性增值电信服务外商投资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即工信部通知,禁止ICP许可证持有人以任何形式向境外投资者出租、转让、出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向任何境外投资者提供资源、场所或设施,用于其在中国大陆非法经营电信业务。通知还要求,ICP许可证持有人及其股东直接拥有此类ICP许可证持有人在日常经营中使用的域名和商标。该通知进一步要求,每个ICP许可证持有人必须具备其经批准的业务运营所需的设施,并在其许可证覆盖的区域内维护此类设施。此外,还要求所有增值电信服务提供商按照中国大陆法规规定的标准维护网络和信息安全。要求地方电信服务主管部门确保现有ICP许可证持有人在2006年11月1日前对遵守MII通知的情况进行自评,并向工信部提交状态报告。自MII通知发布以来,我们已按照MII通知的要求,将我们日常运营中使用的所有域名以及我们日常运营中使用的某些商标转让给上海IT。所有必要的转移都已完成,并已获得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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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9月,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或GAPPRFT(原名新闻出版总署,简称GAPP)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游戏前置审批和进口网络游戏审批管理的国务院部门重组条例实施情况及国委公营部门改革办公室相关解读的通知》或《GAPP通告》,其中规定,外国投资者不得通过设立合资公司或与该等中国大陆网络游戏运营公司订立协议或向其提供技术支持,或通过将用户的注册、账户管理或游戏卡消费直接输入该外国投资者控制或拥有的互联游戏平台或格斗平台等方式,间接或变相控制或参与中国大陆的网络游戏运营业务。此外,2016年2月4日,广管局、工信部联合发布《网络出版管理办法》,自2016年3月起施行。根据《网络出版管理办法》,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不得从事提供网络出版服务,包括网络游戏服务。互联网出版服务提供者与中国大陆境内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企业或境外组织、个人开展的涉及互联网出版服务的项目合作,须经GAPPRFT事前审批。目前尚不清楚当局是否会将可变利益实体结构视为外国投资者获得对国内网络游戏运营商的控制权或参股的一种“合作方式”,也不清楚美国天然气工业联合会和工信部是否对中国大陆网络游戏公司的所有权结构和中国大陆网络游戏运营具有监管权限。

受制于GAPP通函及《网络出版管理办法》的解释及实施,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及可变利益实体的所有权结构及业务运营模式符合中国大陆所有适用的法律、规则和法规,除我们已经获得或不会对我们的业务或运营整体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那些之外,根据任何中国大陆现行法律法规,其所有权结构和业务运营模式无需获得同意、批准或许可。然而,中国大陆现行或未来法律法规的解释和适用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因此,我们无法向您保证,中国政府当局最终将采取与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的意见一致的观点。

例如,商务部于2011年8月发布《商务部关于实施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规则》或《商务部安全审查规则》,以落实2011年2月3日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通知》或6号文。根据这些通告和规则,对有“国防和安全”顾虑的外国投资者的并购以及外国投资者可能获得具有“国家安全”顾虑的国内企业“实际控制权”的并购,需要进行安全审查。此外,在决定外国投资者对境内企业的具体并购是否进行安全审查时,商务部将考察交易的实质和实际影响。《商务部证券审查规则》进一步禁止外国投资者通过代理、信托、间接投资、租赁、贷款、通过合同安排或离岸交易控制等方式构建交易结构,绕过证券审查要求。没有明文规定或官方解释说明我国网络游戏运营服务属于安全审查的适用范围,也没有要求6号文颁布前已经完成的那些并购交易中的外国投资者将这类交易提交商务部进行安全审查。由于在这些通告和规则生效之前,我们已经获得了对可变利益实体的“事实上的控制权”,我们认为不需要将我们现有的合同安排提交给商务部进行安全审查。然而,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告知我们,由于对这些通告和规则的实施缺乏明确的法定解释,因此无法保证商务部在适用这些国家安全审查相关通告和规则时将与我们有相同的观点。

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Grandall律师事务所进一步告知我们,如果我们、我们的任何中国大陆子公司或可变利益实体被发现违反中国大陆任何现有或未来的法律或法规,包括《MII通知》、《GAPP通函》和《网络发布管理办法》,或未能获得或保持任何所需的许可或批准,中国监管机构将在处理此类违规行为时拥有广泛的酌处权,包括:

吊销上海IT公司业务经营许可证;
没收我司收益或上海IT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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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停止或限制我们与上海IT之间任何关联交易的运营;
以订立合约安排的方式限制我们在中国的业务扩展;
施加罚款或其他我们可能无法遵守的要求;
要求上海IT或我们重组我们的公司结构或运营;或
要求上海IT或我们停止与网络游戏相关的任何部分或全部业务。

任何这些处罚的实施都可能对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和我们的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如果这些处罚中的任何一项导致我们无法指导对其经济绩效影响最大的上海IT的活动,和/或我们未能从上海IT获得经济利益,我们可能无法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在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合并上海IT。

我们在中国大陆的运营和运营许可依赖合同安排,这可能不如直接所有权有效。

由于中国政府限制我们在中国大陆的ICP、互联网文化运营和互联网出版业务的所有权,我们主要依赖于我们在其中没有所有权权益的上海IT及其子公司绍兴玖誉来运营我们的网络游戏业务和其他ICP相关业务,并持有和维持必要的许可证。我们一直依赖并预计将继续依赖合同安排,通过与上海IT的合同安排开展业务运营。这种合同安排可能不如直接所有权有效。从法律角度来看,如果上海IT未能履行其在合同安排下的义务,我们可能不得不承担大量成本并花费其他资源来执行此类安排,并依赖中国大陆法律下的法律补救措施,包括寻求具体的履行或禁令救济以及索赔损害赔偿。例如,如果上海IT的股东在我们根据看涨期权协议行使看涨期权时拒绝将其在上海IT的股权转让给我们或我们的指定人,或者如果这些股东以其他方式对我们有恶意行为,我们可能不得不采取法律行动迫使其履行其合同义务,这可能是耗时和昂贵的。尽管缺乏合法的多数所有权,但我们能够指导合并后的可变利益实体的活动并从中获得经济利益,因此出于会计目的,我们的开曼岛控股公司被视为合并后可变利益实体的主要受益人,并按照会计准则编纂主题810,合并的要求合并可变利益实体及其子公司。因此,我们将合并可变利益实体视为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下的合并实体,并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在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合并合并可变利益实体的财务业绩。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其投资者均不拥有合并后的可变利益实体的股权所有权、直接对外投资或通过此类所有权或投资进行控制,合同安排不等同于合并后可变利益实体业务的股权所有权。

这些合同安排受中国大陆法律管辖,规定在中国大陆通过仲裁解决争议。历史上,我们从上海IT获得了可观的收入。截至2023年、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上海IT分别贡献了我们总收入的0.1%、0.3%和32.8%。如果我们无法执行合同安排,我们可能无法有权指挥对上海IT的经济表现影响最大的活动,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我们可能无法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将上海IT的财务业绩合并到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

我们认为,我们在中国大陆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并在中国大陆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购买上海IT全部或部分股权的选择权,或要求上海IT的任何现有股东将上海IT的全部或部分股权转让给我们在任何时候酌情指定的其他中国大陆个人或实体,以及上海IT的股东授予我们的股东投票代理协议项下的权利,有效地使我们有能力促使相关合同安排在需要时续签。然而,如果我们无法有效执行这些协议或在协议到期时以其他方式续签,我们获得上海IT经济利益的能力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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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我们执行我们与上海IT股东之间的股权质押协议的能力可能会受到基于中国大陆法律法规的限制。

根据与上海IT的股东订立的股权质押协议,该等股东同意质押其于上海IT的股权,以确保其在合约安排下的表现。根据中国民法典,质权人与出质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约定,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情况下,质押财产归质权人所有的,质权人只能依法对质押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的,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达成协议,以折扣价抵偿质物,也可以以拍卖、变卖质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此类拍卖或私下出售可能不会导致我们收到上海IT股权的全部价值。我们认为进行公开拍卖程序的可能性很小,因为在发生违约的情况下,我们的首选方法是要求慧灵计算机技术咨询(上海)有限公司,或我们在中国大陆的全资子公司、认购期权协议的一方上海慧灵,根据我们在期权协议下拥有的直接转让期权,替换或指定中国大陆的另一个人或实体,以替换上海IT的现有股东。

此外,在股权质押协议项下股权质押的当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分局(前称国家工商总局)登记表中,上海IT质押给我们的注册股权金额为人民币2,300万元,占上海IT注册资本的100%。与上海IT股东的股权质押协议规定,质押的股权构成所有合同安排下任何及所有债务、义务和负债的持续担保,质押范围不受上海IT注册资本金额的限制。然而,中国大陆的法院可能会采取股权质押登记表上所列金额代表已登记完善的担保物全额的立场。如果是这样的话,在股权质押协议下本应担保的债务超过股权质押登记表上所列金额的,可以由中国大陆法院确定为无担保债务,在债权人中享有最后优先权,往往根本不需要偿还。我们没有为我们的利益而质押上海IT资产的协议。

可变利益实体的主要股东与我们存在潜在的利益冲突,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的两名员工Qi Wang和魏吉是可变利益实体上海IT的主要股东。因此,他们各自作为雇员对我们公司的职责与他们各自在可变利益实体中的股东利益之间可能存在利益冲突。我们无法向您保证,当出现利益冲突时,这些人将以我们的最佳利益行事,或者利益冲突将以有利于我们的方式解决。这些人从事不符合我们公司最佳利益的活动,例如转移我们的商业机会,可能会违反他们的法律义务,包括他们与我们的竞业禁止或雇佣协议项下的义务。在任何这种情况下,我们将不得不依赖中国的法律制度来执行这些协议。任何法律程序都可能导致我们的业务中断、转移我们的资源并产生大量成本。请参阅“——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法律制度方面的不确定性可能会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与可变利益实体的合同安排可能会对我们造成不利的税务后果。

如果中国税务机关认定我们与上海IT的合同安排不是根据合理或公平的商业条款或其他方式作出的,我们可能会面临重大和不利的税务后果。如果发生这种情况,他们可能会以转让定价调整的形式为中国税收目的调整我们的收入和支出。就中国税务目的而言,转让定价调整可能会导致可变利益实体记录的成本和费用减少,这可能会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i)增加可变利益实体的纳税义务而不减少我们其他中国大陆子公司的纳税义务,这可能进一步导致可变利益实体因少缴税款而产生滞纳金和其他处罚;或(ii)限制可变利益实体维持优惠税收待遇和其他财务激励措施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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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

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中国舆论和政府政策的不利影响。

2007年4月,政府各部门,包括广管局、工信部、教育部、公安部等多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在网络游戏中强制实施“防疲劳系统”的通告,旨在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这份通知要求所有网络游戏纳入“防疲劳系统”和身份验证系统,这两项都限制了未成年人或其他用户可能持续玩一款网络游戏的时间。我们已按要求在我们所有的网络游戏上实施了这样的“防疲劳”和识别系统。自2011年3月以来,包括工信部、教育部、公安部等多个主管部门在内的政府各部门联合启动了“未成年人网络游戏家长监护工程”,允许家长要求网络游戏运营商采取措施,限制未成年人玩网络游戏的时间和未成年人对其网络游戏账号的访问权限。2013年2月5日,文化部、工信部、广管局等多个政府主管部门联合印发《未成年人网络游戏成瘾综合预防方案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强网吧管理,恢复“防疲劳系统”和“未成年人网络游戏家长监护工程”作为未成年人网络游戏成瘾预防措施的重要性,责令政府主管部门采取一切必要行动落实这些措施。2021年8月,GAPPRFT发布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进一步严格防范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管理措施的通知》,对防范未成年用户沉迷网络游戏实施了一系列限制措施。比如,所有网络游戏企业只能在周五、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晚上8点至9点之间为未成年人提供一小时的网络游戏服务,不得在其他任何时间向未成年人提供任何形式的网络游戏服务。进一步加强这些系统,或中国政府颁布任何其他法律以进一步收紧其对互联网和网络游戏的管理,可能导致客户花费的时间减少或玩我们网络游戏的客户减少,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业绩和未来增长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中国政府经济和政治政策的不利变化可能对中国的整体经济增长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从而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由于博彩业对商业和个人可自由支配支出高度敏感,在一般经济低迷时期,博彩业往往会下滑。因此,我们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前景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中国的经济、政治和法律发展。中国经济运行在政府协调程度、发展阶段、资源配置机制等方面与许多发达经济体不同的独特框架内。中国经济在过去几十年经历了显着增长,与许多成熟经济体一样,随着向更可持续的发展模式过渡,近年来其增长率有所放缓。中国政府不时实施各种鼓励经济发展的措施,但其中一些措施可能并不完全适用于我们的业务类型。在这些措施适用的范围内,它们可能会影响我们的业务。例如,政府对资本投资的控制或适用于我们的税收法规的变化可能会影响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此外,随着中国经济与全球经济日益互联互通,全球主要经济体的波动也可能通过各种渠道影响我们的业务。中国政府因应经济环境变化而颁布的各种经济措施也可能在适用于我们的范围内影响我们的业务。

中国政府通过资源配置、外币计价债务管理、货币政策制定、特定行业或公司支持措施等方式协调经济增长。鉴于经济中的这种政府协调水平,这些行动以及中国政府未来的行动和政策可能会对我们的流动性、获得资本以及我们经营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中国大陆规范网络游戏行业的法律法规正在发展中,并受制于未来的变化。如果我们未能获得或维持所有适用的许可和批准,我们的业务和运营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中国大陆的网络游戏行业受到中国政府的高度监管。中国中央政府的各个监管机构,如国务院、工信部、GAPPRFT、文化部和旅游部(前称文化部)、公安部,被授权发布和实施规范网络游戏行业各个方面的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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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我们被要求获得不同监管机构的适用许可或批准,以便向我们的客户提供在线游戏。例如,互联网内容提供商必须取得ICP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即ICP许可证,才能在中国大陆境内从事任何商业ICP经营。此外,网络游戏运营商还必须获得文化和旅游部的许可和GAPPRFT的许可,才能通过互联网发行游戏。此外,要求网络游戏运营商必须获得文化部和旅游部的批准,才能为预付值卡、预付款项或游戏积分等网络游戏发行虚拟货币。如果我们未来未能获得或维持任何所需的备案、许可或批准,我们可能会受到各种处罚,包括罚款以及停止或限制我们的业务。我们业务运营中的任何此类中断将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由于网络游戏行业在中国大陆处于早期发展阶段,可能会不时通过新的法律法规,要求我们目前拥有的许可和许可以外的额外许可和许可,并可能解决不时出现的新问题。因此,适用于网络游戏行业的中国大陆现行和任何未来法律法规的解释和实施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及时获得未来所需的任何新许可证,或者根本无法获得。虽然我们相信我们在所有重大方面均遵守中国大陆目前有效的所有适用法律法规,但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不会被发现违反中国大陆当前或未来的任何法律法规。

监管和审查在中国大陆通过互联网传播的信息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我们可能会对我们的互联网网站上显示、检索或链接的信息承担责任。

中国政府已通过若干监管互联网接入以及通过互联网传播新闻和其他信息的法规。根据这些规定,禁止互联网内容提供者和互联网出版商在互联网上发布或展示违反中国大陆法律法规、损害中国国家尊严或淫秽、迷信、欺诈或诽谤等内容。如果不遵守这些要求,可能会导致ICP和其他所需许可证被吊销,相关网站被关闭。网站经营者还可能对在该网站上显示、检索或链接的此类违禁信息承担责任。

文化和旅游部颁布法律法规,重申政府的政策,禁止发行含有暴力、残忍或其他被认为具有潜在煽动犯罪效果的元素的游戏,并防止来自海外的有害文化产品流入。

文化和旅游部颁布了法律法规,除其他外,要求(i)对所有从外国游戏开发商获得许可的新网络游戏和相关许可协议进行审查和事先批准,(ii)对已获批准的游戏的补丁和具有实质性变化的更新进行审查,以及(iii)对国产网络游戏进行备案。此外,网络游戏,无论进口还是国产,在中国大陆开展游戏运营之前,都要经过GAPPRFT的内容审核和批准。未能获得或更新批准或未完成包括移动游戏在内的网络游戏的备案,可能会严重延迟或以其他方式影响游戏运营商推出新游戏的计划,如果政府当局认为违规行为严重,运营商可能会受到相关游戏的罚款、限制或暂停运营或吊销许可。我们获得了必要的批准,并在适用的情况下完成了向文化部和GAPP的必要备案,以便运营我们的游戏。与中国大陆手机和电视游戏行业的一般做法一致,在我们开始运营之前,我们尚未就我们的手机和电视游戏完成向文化部和GAPPRFT的备案。如果发生任何此类负面事件,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工信部还发布规定,规定网站经营者对其网站上包含的内容以及用户和其他人使用其网站的行为承担潜在责任,包括对中国大陆禁止传播被视为破坏社会稳定的内容的违法行为承担责任。公安部有权责令任何地方互联网服务提供商自行决定屏蔽在中国大陆境外维护的任何互联网网站。公安部定期停止其认为破坏社会稳定的信息网络传播。中国政府直接负责国家秘密保护的国家保密局有权屏蔽其认为泄露国家秘密或在网络信息传播中不符合国家秘密保护规定的任何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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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这些规定受当局的解释,我们可能无法在所有情况下确定可能导致我们作为网站运营商承担责任的内容类型。此外,尽管我们试图监控此类内容,但我们可能无法控制或限制与我们的网站链接或通过我们的网站访问的其他互联网内容提供商的内容,或由我们的用户生成或放置在我们网站上的内容。如果监管机构认为我们内容的任何部分令人反感,他们可能会要求我们限制或消除此类信息的传播或以其他方式限制此类内容在我们网站上的性质,这可能会减少我们的用户流量并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我们可能会因在我们的网站上显示、检索或链接的信息而违反这些规定而受到重大处罚,包括暂停或关闭我们的业务。

PCAOB可能无法检查或彻底调查我们的审计师为我们的财务报表执行的审计工作。如果PCAOB不能进行这种检查,我们的投资者将被剥夺这种检查的好处。

我们的审计师,即出具本年度报告其他部分所载审计报告的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拥有在美国公开交易的证券的公司和在PCAOB注册的公司的审计师,受美国法律的约束,根据该法律,PCAOB进行定期检查,以评估其是否符合适用的专业标准。与受PCAOB检查的中国大陆和香港以外的审计师相比,过去PCAOB无法对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审计师进行检查,这使得评估这些审计师的审计程序或质量控制程序的有效性变得更加困难。我们的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RBSM LLP,即RBSM,总部设在纽约州纽约市,并定期接受美国会计监督委员会的检查。PCAOB目前有权检查我们审计员的工作文件。我们的核数师的总部不在中国大陆或香港,并未被确定为受2021年12月16日公布的PCAOB决定所约束的事务所,截至本年度报告的提交日期。2022年12月15日,PCAOB发布报告,撤销2021年12月16日的认定,将中国大陆和香港从无法检查或调查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的司法管辖区名单中删除。然而,如果PCAOB在未来确定它不再完全有权检查和调查中国大陆和香港的会计师事务所,而我们使用总部位于其中一个司法管辖区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我们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我们和ADS的投资者将再次被剥夺此类PCAOB检查的好处,这可能会导致ADS的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对我们的审计程序和报告的财务信息以及我们的财务报表质量失去信心。

如果PCAOB无法检查或完全调查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审计师,并且我们使用总部位于这些司法管辖区之一的会计师事务所就我们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则根据《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ADS可能被禁止在美国交易。ADS退市,或面临被退市的威胁,可能会对你的投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或HFCAAA,如果SEC确定我们提交了由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且连续两年未受到PCAOB的检查,SEC应禁止我们的股票或ADS在美国的全国性证券交易所或场外交易市场进行交易。

2021年12月16日,PCAOB发布报告通知SEC,认定PCAOB无法检查或调查总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我们的核数师的总部并不在中国大陆或香港,并未被确定为受2021年12月16日公布的PCAOB决定所约束的事务所,截至本年度报告的提交日期。我们的审计员定期接受会计监督委员会的检查。PCAOB目前有权检查我们审计员的工作文件。2022年12月15日,PCAOB将中国大陆和香港从无法检查或调查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的司法管辖区名单中删除。出于这个原因,在我们以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的20-F表格提交这份年度报告后,我们预计不会被确定为HFCAA下的委员会认定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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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每年,PCAOB将决定是否可以对中国大陆和香港等司法管辖区的审计公司进行彻底的检查和调查。如果PCAOB在未来确定它不再完全有权检查和调查中国大陆和香港的会计师事务所,而我们使用总部位于其中一个司法管辖区的会计师事务所就我们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我们将在相关财政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提交后被确定为委员会认定的发行人。根据HFCAA,如果我们在未来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委员会认定的发行人,我们的证券将被禁止在国家证券交易所或美国的场外交易市场进行交易。如果我们的股票和ADS被禁止在美国交易,我们就无法确定我们将能够在非美国交易所上市,或者我们的股票的市场将在美国以外发展。禁止在美国进行交易将在很大程度上削弱您在希望出售或购买ADS时的能力,退市带来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将对ADS的价格产生负面影响。此外,这样的禁令将严重影响我们以我们可以接受的条款筹集资金的能力,或者根本不会,这将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国际贸易政策的变化和不断加剧的政治紧张局势,特别是美国和中国之间的紧张局势,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国际贸易政策发生变化,政治紧张局势加剧,特别是中美之间,但也是乌克兰冲突和对俄罗斯制裁的结果。美国政府发表声明和采取某些行动,可能导致美国和国际对包括中国在内的许多国家的贸易政策发生潜在变化。例如,出口管制、经济和贸易制裁已受到美国政府对多家中国科技公司的威胁和/或施加。美国还威胁要对中国和中国公司在中国境内外的涉嫌活动实施进一步的出口管制、制裁、贸易禁运和其他更高的监管要求。在此背景下,针对美国政府对中国企业发起的不断变化的贸易政策、条约、关税以及制裁和限制,中国已经实施并可能进一步实施措施。例如,中国商务部于2021年1月发布了《关于反制境外无理适用外国立法的规则》等措施,以反制外国对中国公民和企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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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正在监测美国旨在限制美国人投资某些中国公司和/或对中国实体实施制裁的政策。美国和各外国政府对技术和产品的进出口或投资实施了管制、许可要求和限制(或表达了这样做的意图)。例如,2022年10月,美国商务部工业和安全局(BIS)发布规则,旨在限制中国获得先进计算芯片、开发和维护超级计算机以及制造先进半导体的能力。2023年8月9日,拜登政府发布了一项行政命令,指示美国财政部制定一项对外FDI审查计划,该计划将要求报告或(在更狭隘的情况下)禁止美国人涉及“涵盖的国家安全技术和产品”的投资。2024年6月21日,美国财政部发布了一份关于涉及中国的美国对外投资的拟议规则制定通知,该通知一般遵循拟议规则制定的预先通知。2024年10月28日,美国财政部发布了一项最终规则,对美国对外投资活跃于开发某些国家安全技术的中国公司施加限制。最终规则于2025年1月2日生效。最终规则针对的是涉及与“相关国家”相关的个人和实体的投资,目前仅限于中国,它对从事与三个行业相关活动的公司的广泛投资规定了投资禁令和通知要求:(i)半导体和微电子,(ii)量子信息技术,以及(iii)人工智能系统,来自相关国家的从事这些技术的人被定义为“涵盖的外国人”。受最终规则约束的美国人的投资,被定义为“涵盖交易”,包括收购股权或或有股权、提供某些债务融资、将或有股权转换为股权、参与绿地或棕地投资、进入合资企业以及收购非美国集合投资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权益。最终规则将部分投资排除在“涵盖交易”范围之外,包括在全国性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开交易证券中的投资。最终规则旨在加强美国政府对涉及中国的美国直接和间接投资的监督,并可能为中国企业的跨境合作、投资和融资机会引入新的障碍和不确定性。我们不认为我们会被定义为最终规则下的“涵盖外国人士”,因为我们没有从事“涵盖活动”(如最终规则中所定义)或以其他方式符合最终规则中规定的“涵盖外国人士”的定义。然而,不能保证美国财政部会采取与我们相同的观点。如果我们被视为“受保外国人士”,如果美国人参与了涉及收购我们股权的“受保交易”,这些美国人可能会被禁止这样做,或者可能需要发出通知(根据最终规则适用)。此外,我们从美国投资者筹集资本或或有股权资本的能力可能会受到最终规则和其他类似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限制,因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不断演变,并且我们不能排除由于美国财政部采取的不同观点、对最终规则的潜在修订或引入类似法规而在未来被视为涵盖的外国人士的可能性。如果我们筹集此类资本的能力受到重大负面影响,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前景造成不利影响。

此外,尽管根据最终规则,美国人收购公开交易的证券(如美国存托凭证)将被豁免于担保交易的范围,但鉴于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不断演变,并且我们不能排除由于美国财政部采取的不同观点、对境外投资规则的潜在修订或引入额外法规而在未来被视为担保外国人士的可能性,该规则仍可能限制我们从美国投资者筹集资本或或有股权资本的能力。例如,2025年2月21日,美国白宫发布了特朗普总统的“美国优先投资政策”备忘录,概述了几项举措,以激励美国盟友和合作伙伴的投资,同时限制涉及包括中国在内的“外国对手”的投资。除其他外,该政策旨在扩大美国对外投资法规涵盖的行业领域,并通过实施制裁来补充对外限制。2025年12月18日,《2025年全面境外投资国家安全法》(简称COINS法)签署成为法律。COINS法案将保持境外投资规则的核心不变,同时在某些方面扩大其范围和覆盖范围。硬币法案将在财政部发布新规定(以通知和评论为准)之前生效,它必须在2027年3月13日之前这样做。因此,财政部可能会根据《硬币法》进一步修订或扩大现有的禁令和限制。任何此类扩张都可能进一步加深包括我们在内的中国发行人的跨境合作、投资和融资机会的不确定性。如果我们筹集此类资本的能力受到重大负面影响,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前景造成不利影响,ADS的价值可能会显着下降。

贸易和政治紧张局势加剧可能会降低中国与其他国家之间的贸易、投资、技术交流和其他经济活动水平,这将对全球经济状况、全球金融市场的稳定以及国际贸易政策产生不利影响。我们未来可能会在国际上拓展业务。政府对国际贸易的任何不利政策或对中国企业的任何限制都可能影响消费者对我们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影响我们的竞争地位,或阻止我们在某些国家开展业务。此外,如果任何此类紧张局势或不利的政府贸易政策损害中国经济或整个全球经济,我们的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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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我们可能会受到中国大陆区块链、互联网相关业务和公司的复杂性、不确定性和监管变化的不利影响,任何适用于我们业务的必要批准、许可或许可的缺乏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中国政府广泛监管互联网行业,包括互联网行业公司的外资所有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许可和许可要求。这些与互联网相关的法律法规正在演变,其解释和执行涉及重大不确定性。因此,在某些情况下,可能难以确定哪些作为或不作为可能被视为违反了适用的法律法规。

我们对我们的网站只有合同上的控制权。由于外资限制在中国大陆提供增值电信服务的业务,包括互联网信息提供服务,我们不直接拥有这些网站。这可能会严重扰乱我们的业务,使我们受到制裁,损害相关合同安排的可执行性,或对我们产生其他有害影响。

中国对互联网行业不断演变的监管体系可能会导致新的监管机构的建立。例如,2011年5月,国务院宣布成立新的部门,即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工信部、公安部等参与)。这一新机构的首要作用是促进该领域的政策制定和立法发展,指导和协调与在线内容管理相关的部门,并处理与互联网行业相关的跨部委监管事项。

运营我们在线游戏业务的可变利益实体上海IT可能被视为提供商业互联网信息服务和交易处理服务,这将要求上海IT获得ICP许可证。

ICP许可证是提供商业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所需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截至本年度报告日,上海IT拥有ICP许可证。此外,如果我们将向移动设备用户提供移动应用程序,则不确定上海IT是否会被要求在ICP许可证之外,就通过移动设备提供的服务获得单独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虽然我们认为不取得该等单独牌照符合现行市场惯例,但无法保证我们未来不会被要求为我们的移动应用程序申请营运牌照。

2006年7月工信部发布的《关于加强外商投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管理的通知》,禁止境内电信服务商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境外投资者出租、转让、出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向任何境外投资者提供其在中国大陆非法经营电信业务的任何资源、场所或设施。根据该通知,增值电信服务经营许可证持有人或者其股东必须直接拥有该许可持有人在其提供增值电信服务中使用的域名和商标。通告还要求每个许可证持有者拥有必要的设施,包括服务器,以供其经批准的业务运营,并在其许可证覆盖的区域维护此类设施。上海IT目前拥有与我们增值电信业务相关的域名和商标,并拥有运营我们网站所需的人员。ICP许可证持有人未按要求履行且在规定期限内也未对此类不合规行为进行补救的,工信部或其当地对应机构有权对该许可证持有人采取行政措施,包括吊销其ICP许可证。

中国大陆现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解释和适用以及中国大陆可能出现的有关互联网行业的新法律、法规或政策,对中国大陆现有和未来的外国投资以及互联网企业的业务和活动(包括我们的业务)的合法性产生了重大的不确定性。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已获得在中国大陆开展业务所需的所有许可或执照,或将能够维持我们现有的执照或获得新的执照。如果中国政府认为我们在没有适当的批准、许可或许可的情况下经营,或颁布要求额外批准或许可的新法律法规或对我们业务的任何部分的经营施加额外限制,它有权(其中包括)征收罚款、没收我们的收入、吊销我们的营业执照,并要求我们停止我们的业务或对我们业务的受影响部分施加限制。中国政府的任何这些行动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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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2021年9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会同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投机风险的通知》,明确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定货币同等法律地位。与虚拟货币有关的活动被视为非法金融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之间的交换、虚拟货币之间的交换、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代币发行融资、虚拟货币衍生交易提供中介和定价服务。这些活动涉嫌非法发行代币证券、非法发行证券、非法从事期货业务、非法集资。

2026年2月,以中国人民银行(PBOC)为首的中国当局发布新规,进一步明确了数字资产活动的法律边界。条例重申虚拟货币不具备与法定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并重申相关活动构成非法金融行为。值得注意的是,新规引入了真实世界资产代币化(RWA)的监管框架,对境内发行实施严格禁止,同时仅在获得必要批准后才允许境外发行。条例还明确禁止未经事先授权在中国大陆境外发行与人民币挂钩的稳定币。同时,中国央行推进了数字人民币(e-CNY)框架的发展,允许为实名钱包提供计息功能,从而使其更深入地融入正规金融体系。这种不断演变的监管格局继续将大多数私营部门虚拟货币活动归类为中国境内的非法活动。

中国法律限制与虚拟货币相关的金融活动,包括通过虚拟货币交易实施的任何犯罪。这意味着,涉及比特币的非金融活动,如持有或转让比特币作为一种商品而不从事交易或其他金融服务,并未被明确禁止。然而,所有涉及虚拟货币的交易、交换、金融交易形式,在中国都被视为非法金融活动。

我们的活动是否会被视为中国大陆法律下的禁止交易和金融活动,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果这类活动被认定为中国大陆法律禁止的贸易和金融活动,法律后果将是这些活动无效,因此不受中国大陆法律保护。这些不确定性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声誉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中国政府对我们业务运营的重大监督和酌处权可能会导致我们的运营和ADS价值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我们通过我们在美国、哈萨克斯坦、香港和新加坡的子公司在全球开展业务,并通过中国大陆的可变利益实体开展业务运营。我们在中国大陆的业务受中国大陆法律法规管辖。中国政府对我们的业务开展具有重大监督和酌处权,这可能会影响我们的运营,从而可能导致我们的运营和/或ADS的价值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此外,中国政府已表示有意对近年来在海外进行的发行和/或外国投资于中国发行人的发行实施更多的监督和控制。例如,2021年7月6日,中国政府主管部门公开了《关于依法从严从重从严从重从严从重从严从严从重从重从重从快从重从重从重从重从重从重从重从重从轻从轻从轻从轻从轻从重从重从重从重从重从重从重从重从重从重从重从重从这些意见强调,要加强对非法证券活动的管理和对以中国为基地企业境外上市的监管,并提出采取有效措施,如推动监管制度建设,应对以中国为基地的境外上市企业面临的风险和事件。2024年9月24日,国务院公布《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开展的网络数据处理活动及其安全监督管理。本条例还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办理自然人个人信息的境外活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下列情形,包括:(一)为向境内自然人提供产品或者服务的;(二)对境内自然人的活动进行分析评估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此外,网络数据处理者开展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网络数据处理活动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国家安全审查。该规定还规定,网络数据处理者可以向境外传输个人信息,满足国家网信办组织的数据跨境传输安全评估通过,或者按照国家网信办的规定经个人信息保护专门机构认证,或者符合国家网信办制定的个人信息跨境传输标准合同规定等特定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境外传输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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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如果中国证监会、CAC或其他监管机构后来颁布新的规则或解释,要求我们未来的离岸发行获得他们的批准,我们可能无法及时获得此类批准,或者根本无法获得,即使获得此类批准也可能被撤销。任何此类情况都可能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继续向投资者提供证券的能力,并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此外,直接针对我们运营的全行业法规的实施可能会导致我们的证券价值大幅下降。因此,我们公司和我们业务的投资者面临中国政府采取的影响我们业务的行动带来的潜在不确定性。

我们可能依赖中国大陆子公司支付的股息和其他股权分配来满足我们可能有的任何现金和融资需求。尽管目前我们几乎所有的收入都来自我们在中国大陆以外的子公司,但对我们中国大陆子公司向我们付款的能力的任何限制都可能对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是一家控股公司,我们可能依赖中国大陆子公司支付的股息和其他股权分配来满足我们的现金和融资需求,包括向我们的股东支付股息和其他现金分配以及偿还我们可能产生的任何债务所需的资金。在2021年年中之后,我们几乎所有的收入都来自我们在中国大陆以外的子公司。然而,对我们中国大陆子公司向我们付款的能力的任何限制仍可能对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如果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在未来代表他们自己产生债务,管理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他们向我们支付股息或进行其他分配的能力。此外,中国税务机关可能要求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根据其目前与综合可变利益实体订立的合同安排调整其应税收入,其方式将对其向我们支付股息和其他分配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请参阅“—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我们与可变利益实体的合同安排可能会对我们造成不利的税务后果。”

根据中国大陆的法律法规,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作为中国大陆的外商独资企业,只能从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各自的累计税后利润中支付股息。此外,要求外商独资企业每年至少提取累计税后利润的10%(如有),用于拨付一定的法定公积金,直至该等资金总额达到其注册资本的50%。外商独资企业可酌情将其基于中国会计准则的税后利润的一部分分配给员工福利和奖金基金。这些储备金和工作人员福利、奖补资金不作为现金红利进行分配。

对我们中国大陆子公司向我们支付股息或进行其他分配的能力的任何限制都可能对我们的增长能力、进行可能对我们的业务有利的投资或收购、支付股息或以其他方式为我们的业务提供资金和开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未来美元对人民币汇率走势可能会对ADS的价值产生不利影响。

人民币兑换成包括美元在内的外币,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汇率进行的。人民币兑美元汇率波动,有时显著且不可预测。人民币兑美元及其他货币的币值受中国政治和经济状况的变化以及中国大陆的外汇政策等影响。我们无法向你保证,未来人民币对美元不会大幅升值或贬值。很难预测未来市场力量或中国大陆或美国政府政策会对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产生何种影响。

人民币的任何大幅升值或贬值都可能对我们的收入、收益和财务状况以及以美元计价的ADS的价值和任何应付的股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中国大陆可用的对冲选择非常有限,以减少我们对汇率波动的风险敞口。迄今为止,我们没有进行任何对冲交易,以努力降低我们的外汇风险敞口。虽然我们可能决定在未来进行对冲交易,但这些对冲的可用性和有效性可能有限,我们可能无法充分对冲我们的风险敞口或根本无法对冲。此外,我们的货币汇兑损失可能会因中国大陆的外汇管制规定而被放大,这些规定限制了我们将人民币兑换成外币的能力。因此,汇率波动可能会对您的投资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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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陆对货币兑换的限制限制了我们有效利用收入、支付股息和履行外币计价义务的能力。

2025年,我们32.8%的收入来自中国大陆,以人民币计价。对于以人民币计价的那部分收入,中国大陆的货币兑换限制限制了我们利用以人民币产生的收入为我们在中国大陆以外的业务活动提供资金、以美元支付股息或获得并汇出足够的外币以履行我们的外币计价义务的能力,例如支付许可费和特许权使用费。中国大陆外汇兑换的主要监管条例是经修订的《外汇管理规则》(1996年)。根据此类规则,人民币一般可自由兑换用于贸易和服务相关的外汇交易,但不得在中国大陆境外直接投资、贷款或证券投资,除非事先获得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外管局或指定银行的批准。尽管中国大陆的政府法规现在允许人民币在经常账户交易中有更大的可兑换性,但仍然存在重大限制。例如,我们中国大陆子公司资本账户下的外汇交易,包括外币计价债务的本金支付,仍受制于重大外汇管制以及适用的外管局或授权银行的批准和备案程序。这些限制可能会影响我们获得外汇用于资本支出的能力。我们不能确定中国监管当局不会对人民币可兑换施加更严格的限制,特别是在外汇交易方面。因此,无法保证中国政府不会干预或限制我们、我们的子公司和合并可变利益实体转移现金的能力。就业务中的现金在中国大陆或中国大陆的实体而言,由于中国政府干预或对我们、我们的子公司或可变利益实体转移现金的能力施加限制和限制,资金可能无法用于中国大陆以外的运营或其他用途。

中国大陆对离岸控股公司向中国大陆实体提供贷款和直接投资的监管以及政府对货币兑换的控制可能会延迟或阻止我们向中国大陆子公司和可变利益实体提供贷款或额外出资,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流动性以及我们为业务提供资金和扩大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是一家离岸控股公司,通过我们在中国大陆的子公司和可变利益实体在中国大陆开展业务。我们可能会向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和可变利益实体提供贷款,但须获得政府当局的批准或注册并受到金额限制,我们可能会向我们的外商独资中国大陆子公司提供额外出资,我们可能会成立新的中国大陆子公司并向这些新的中国大陆子公司提供出资,或者我们可能会在离岸交易中收购在中国大陆有业务运营的离岸实体。

上述对中国大陆实体企业进行贷款或投资的方式,大多受制于中国大陆的法规和批准。例如,向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和可变利益实体提供的任何贷款均须根据中国大陆法律在当地对应的外管局进行适用的外国贷款登记和金额限制。如果我们决定以出资的方式为我们在中国大陆的全资子公司融资,这些出资须通过其企业登记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当地对应的外管局向某些中国政府机构,包括商务部或其当地对应机构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进行备案和登记。此外,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在经营范围内按照真实性、自用原则使用资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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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管局公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算管理模式的通知》或外管局19号文,自2015年6月起施行,2019年12月修订,以取代此前的一项规定。根据外管局19号文,对外商投资公司外币计价注册资本折算的人民币资本的流动和使用进行规范,不得将人民币资本用于发放人民币委托贷款(营业执照另有许可的除外)、偿还企业间贷款或偿还已转让给第三方的银行贷款。虽然外管局19号文允许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币计价注册资本折算的人民币资本用于中国大陆境内的股权投资,但也重申了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币计价资本折算的人民币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其经营范围以外的用途的原则。因此,目前还不清楚外管局在实际实践中是否会允许这类资金用于中国大陆的股权投资。外管局公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或外管局16号文,自2016年6月9日起施行,重申外管局19号文规定的部分规则,但将禁止使用外商投资公司外币计价注册资本折算的人民币资本发放人民币委托贷款改为禁止使用该资本向非关联企业发放贷款。具体而言,外管局16号文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资金不得用于以下用途:(一)直接或间接用于该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以外的支付或者法律法规禁止的支付;(二)直接或间接用于银行本金担保产品以外的证券投资或者理财投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三)向非关联企业发放贷款,营业执照明确许可的除外;(四)支付购买非自用不动产相关费用(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除外)。违反外管局19号文和外管局16号文,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外管局19号文和外管局16号文可能会严重限制我们将持有的任何外币转移至中国大陆子公司的能力,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流动性以及我们在中国大陆为业务提供资金和扩展业务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2019年10月23日,外管局颁布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或外管局28号文,其中除其他外,允许所有外商投资企业使用外币计价资本折算的人民币在中国大陆进行股权投资,只要股权投资真实、不违反适用法律、遵守外商投资负面清单。2020年4月10日,外管局发布《关于优化外汇管理支持涉外业务发展的通知》或外管局8号文,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不预先提供每项支出真实性证据材料的情况下,使用资本金、外贷和境外上市资本项目下的收益进行境内支付,但其资金使用应当具有真实性,并符合现行资本项目下收益使用管理规定。

由于我们通过合同安排与合并后的可变利益实体通过合同安排进行业务运营,我们无法向可变利益实体及其子公司进行出资;但我们可能会通过贷款向其提供财务支持。根据中国大陆法律法规,直接从开曼实体向可变利益实体提供的贷款不得超过可变利益实体净资产的200%,而我们从中国大陆子公司提供的贷款,受中国大陆有关外币的法律法规的约束,不受金额限制。即使根据外管局19号文和外管局16号文,外商投资企业可酌情使用人民币资本、外债和通过境外上市筹集的汇回资金,但我们作为外商投资企业的中国大陆子公司是否被允许向可变利益实体提供公司间贷款仍不明确。尽管缺乏合法的多数所有权,但我们能够指导合并的可变利益实体的活动并从其获得经济利益,因此出于会计目的,我们的开曼岛控股公司被视为合并可变利益实体的主要受益人,并按照会计准则编纂主题810,合并的要求合并可变利益实体及其子公司。因此,我们将合并可变利益实体视为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下的合并实体,并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在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合并合并可变利益实体的财务业绩。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其投资者均不拥有合并后可变利益实体的股权所有权、直接对外投资或通过此类所有权或投资控制,合同安排不等同于合并后可变利益实体业务的股权所有权。

鉴于中国大陆法规对离岸控股公司向中国大陆实体的贷款和直接投资施加的各种要求,我们无法向贵公司保证,我们将能够及时完成必要的政府注册或获得必要的政府批准,或根本无法就我们未来向中国大陆子公司或可变利益实体或其子公司提供的贷款或就我们未来向中国大陆子公司提供的出资完成必要的政府注册或获得必要的政府批准。如果我们未能完成此类注册或获得此类批准,我们为中国大陆业务资本化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资金的能力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流动性以及我们为业务提供资金和扩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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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陆有关中国大陆居民设立离岸特殊目的公司的规定可能会使我们在中国大陆的居民股东或我们受到处罚和罚款,并限制我们向中国大陆子公司注资的能力,限制我们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向我们分配利润的能力,或以其他方式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

2014年7月4日,外管局发布《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载体从事境外投融资和往返投资外汇管理若干问题的通告》或外管局37号文。外管局37号文及其详细指引要求,中国大陆居民在将其合法拥有的在岸或离岸资产或股权贡献给其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的以投资或融资为目的的任何特殊目的载体或SPV之前,必须先向当地外管局分支机构进行登记。外管局37号文进一步要求,当(a)SPV的基本信息发生任何变化,例如与其中国大陆的个人居民股东、名称或经营期限有关的任何变化或(b)任何重大变化,例如其中国大陆的个人居民股东所持股本的增减、在SPV中的股份转让或交换、SPV的合并或分立等,中国大陆居民必须及时向当地外管局分支机构登记此类变化。

我们已要求我们的所有股东,根据我们的知识,是中国大陆居民或其最终受益所有人是中国大陆居民,遵守所有适用的外管局登记要求。然而,我们无法控制我们的股东。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公司和我们的子公司在中国大陆的受益所有人已完成规定的外管局注册或遵守了其他相关要求。我们也不能向你保证,他们以后会完全符合外管局的登记。我公司及我们的子公司在中国大陆的实益拥有人的任何不遵守行为可能会使我们或这些中国大陆的居民股东受到罚款和其他处罚。这也可能会限制我们向中国大陆子公司贡献额外资本的能力,以及我们的子公司向我们分配利润或支付其他款项的能力。

中国大陆对离岸控股公司向中国大陆实体的直接投资和贷款的监管可能会延迟或限制我们使用离岸资产,包括我们首次公开发行和其他发行的收益,向我们在中国大陆的子公司提供额外的出资或贷款。

我们是一家离岸控股公司,通过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可变利益实体及其子公司在中国大陆开展业务。我们可能会向我们在中国大陆的子公司、可变利益实体及其子公司提供贷款,但须获得政府部门的批准和金额限制,或者我们可能会向我们在中国大陆的子公司提供额外的出资。

向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提供的任何贷款,根据中国大陆法律被视为外商投资企业,均须进行外汇贷款登记。此外,外商投资企业在经营范围内,应当按照真实性、自用原则使用资本金。外商投资企业的资金不得用于下列用途:(一)直接或者间接支付超出企业经营范围或者法律法规禁止支付的款项;(二)直接或者间接投资银行本金担保产品以外的证券或者投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三)向非关联企业发放贷款,除营业执照明确许可的情况外;及(iv)支付购买非自用不动产的相关费用(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除外)。鉴于中国大陆法规对离岸控股公司向中国大陆实体贷款和直接投资的各种要求,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及时完成必要的注册或获得必要的批准,或根本无法保证。如果我们未能完成必要的注册或获得必要的批准,我们向我们在中国大陆的子公司提供贷款或股权贡献的能力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这可能会对我们在中国大陆的子公司的流动性及其为其营运资金和扩张项目提供资金以及履行其义务和承诺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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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能遵守中国大陆有关员工持股计划或购股权计划登记要求的规定,可能会使中国大陆或美国的计划参与者受到罚款和其他法律或行政处罚。

2012年2月,外管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或7号文。根据7号文,中国大陆居民在境外公开上市公司参与股票激励计划,需在外管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进行登记,并完成一定的其他手续。为中国大陆居民的股票激励计划参与者必须在中国大陆保留一名合格的代理人,该代理人可以是该境外公开上市公司在中国大陆的子公司或该子公司在中国大陆选定的其他合格机构,代表其参与者就股票激励计划进行外管局登记等手续。此类参与者还必须保留境外委托机构,以办理其行使股票期权、买卖相应股票或权益及资金划转等相关事宜。此外,中国大陆地区的代理人如对股票激励计划、中国大陆地区的代理人或境外委托机构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重大变化,需修改与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外管局登记。我们和我们在中国大陆获得股票激励奖励的员工受本规定的约束。然而,我们在中国大陆的计划参与者和我们都没有完成这种必要的注册和其他程序。此外,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及时或完全完成未来参与此类股票激励计划的新员工的登记。我们在中国大陆的计划参与者未能完成其外管局注册可能会使这些在中国大陆或我们的居民受到罚款和法律制裁,还可能限制我们向我们在中国大陆的子公司贡献额外资本的能力,限制我们在中国大陆的子公司向我们分配股息的能力,或以其他方式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我们还面临监管方面的不确定性,这可能会限制我们根据中国大陆法律为董事和员工采取额外激励计划的能力。

中国法律制度的不确定性可能会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主要通过我们的子公司开展业务,并通过中国大陆的可变利益实体开展业务。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一般受适用于外商在中国大陆投资的法律法规的约束,特别是适用于外商独资企业的法律。我们与中国大陆的可变利益实体订立了一系列合约安排,以进行业务运营。这些合同安排下的几乎所有协议都受中国大陆法律管辖,这些协议产生的争议预计将在中国大陆通过仲裁裁决。中国大陆的法律制度是以成文法规为基础的。先前的法院判决可能会被引用以供参考,但先例价值有限。中国大陆的立法和法规在过去几十年中显著增强了对中国大陆各种形式的外国投资的保护。尽管缺乏合法的多数所有权,但我们能够指导合并的可变利益实体的活动并从其获得经济利益,因此出于会计目的,我们的开曼岛控股公司被视为合并可变利益实体的主要受益人,并按照会计准则编纂主题810,合并的要求合并可变利益实体及其子公司。因此,我们将合并可变利益实体视为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下的合并实体,并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在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合并合并可变利益实体的财务业绩。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其投资者均不拥有合并后可变利益实体的股权所有权、直接对外投资或通过此类所有权或投资控制,合同安排不等同于合并后可变利益实体业务的股权所有权。

有时,我们可能不得不诉诸行政和法院程序来执行我们的合法权利。中国的任何行政和法院诉讼程序都可能旷日持久,导致大量成本以及资源和管理层注意力的转移。这些不确定性可能会阻碍我们执行已签订合同的能力,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中国的法律制度部分基于政府政策和内部规则,其中一些政策和内部规则没有及时公布,或者根本没有公布,但可能具有追溯效力。因此,我们可能并不总是意识到任何潜在的违反这些政策和规则的行为。对我们的合同、财产和程序权利的这种不可预测性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并阻碍我们继续经营的能力。

中国政府对我们的业务行为进行了重大监督,并表示有意对近年来在海外进行的发行和/或对中国发行人的外国投资实施更多监督。任何此类行动都可能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并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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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大陆收购公司的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复杂程序,我们可能无法通过在中国大陆的战略收购来追求增长。

近年来,中国大陆的某些法律法规建立了程序和要求,预计将使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大陆的并购活动更加耗时和复杂。这些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规则》或《并购规则》、《反垄断法》和《商务部证券审查规则》。在某些情况下,外国投资者取得中国大陆境内企业控制权的任何控制权变更交易都需要提前通知商务部。中国大陆企业或居民设立或控股的境外公司收购关联境内公司的情形,也可能需要取得商务部的批准。中国大陆的法律法规也要求对某些并购交易进行并购控制审查或安全审查。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的《商务部证券审查规则》规定,在决定外国投资者对境内企业的特定并购是否应由商务部进行证券审查时,适用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特别是,禁止外国投资者通过代理、信托、间接投资、租赁、贷款、通过合同安排或离岸交易控制等方式构建交易结构,从而绕过安全审查要求。

如果我们预期收购的任何目标公司的业务受到安全审查,我们可能无法通过股权或资产收购、出资或通过任何合同安排成功完成对该公司的收购。遵守中国大陆法律法规的要求来完成收购交易可能会变得更加耗时和复杂。任何必要的批准,例如商务部的批准,可能会延迟或抑制我们完成此类交易的能力,这可能会影响我们发展业务或增加市场份额的能力。此外,未来《外商投资法》生效后,中国大陆有关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大陆收购公司的并购规则、安全审查规则或其他规定是否会被修订,也不确定。

中国大陆互联网市场的持续增长有赖于建立足够的电信基础设施。

尽管中国大陆目前存在私营部门互联网服务提供商,但几乎所有的互联网接入都是通过国有电信运营商在中国大陆工信部的行政控制和监管监督下维持的。此外,中国大陆的国家网络通过政府控制的国际网关连接互联网。这些政府控制的国际网关,是中国大陆国内用户连接国际互联网网络的唯一通道。我们依靠这一基础设施主要通过当地电信线路提供数据通信能力。尽管政府已经宣布了积极发展国家信息基础设施的计划,但我们不能向你保证,这一基础设施将按计划发展或根本不会发展。此外,如果发生任何基础设施中断或故障,我们将无法及时获得替代网络和服务。中国大陆的互联网基础设施可能无法支持互联网使用持续增长所需的需求。

在根据外国法律对本年度报告中提到的我们或我们的管理层实施法律程序送达、执行外国判决或在中国提起诉讼方面,您可能会遇到困难。

我们是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豁免公司。我们不再在中国开展几乎所有的业务,我们几乎所有的资产也不再位于中国。然而,我们所有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很大一部分时间内都居住在中国境内。因此,您可能难以对我们或我们居住在中国的管理层进行过程服务。此外,中国与开曼群岛等多个国家和地区没有规定对等承认和执行法院判决的条约。因此,在中国承认和执行任何这些非中国大陆司法管辖区的法院就任何不受具有约束力的仲裁条款约束的事项作出的判决可能是困难的或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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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监管机构可能很难在中国境内进行调查或收集证据。

根据2020年3月生效的《中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或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境外证券监管机构不得在中国大陆境内直接开展调查取证活动。虽然第177条下的详细解释或实施细则尚待出台,但境外证券监管机构无法在中国境内直接开展调查或取证活动可能会进一步增加您在保护您的利益方面面临的困难。另请参阅“—与我们的股票、ADS和认股权证相关的一般风险—您在保护您的利益方面可能会遇到困难,您通过美国法院保护您的权利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限制,因为我们是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以应对投资于我们作为开曼群岛公司所产生的风险。

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在支付股息或进行其他支付方面受到限制。

我们可能依赖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支付的股息来为我们的运营提供资金,例如向我们的股东支付股息或履行我们或我们的海外子公司所承担的任何债务下的义务。中国大陆现行法规限制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在以下两个主要方面支付股息:(i)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仅被允许从其各自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税后利润(如有)中支付股息,以及(ii)这些实体每年须至少从其各自的税后利润(如有)中分配10%的资金用于法定公积金,直至分配的公积金累计总额达到注册资本的50%,以及各自的税后利润的一部分,作为各自董事会或股东确定的员工福利和奖金储备金。这些储备不可作为股息分配。见“第4项。公司信息— B.业务概况—政府规章。”此外,如果这些实体在未来代其发生债务,管理此类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其支付股息或进行其他支付的能力。我们无法从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获得股息或其他付款,可能会对我们继续发展业务并向我们的普通股和ADS持有人进行现金或其他分配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此外,未能遵守外管局的规定可能会限制我们的子公司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请参阅“—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大陆有关中国大陆居民设立离岸特殊目的公司的规定可能会使我们的中国大陆居民股东或我们受到处罚和罚款,并限制我们向中国大陆子公司注资的能力,限制我们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向我们分配利润的能力,或以其他方式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

中国大陆的所得税法可能会增加我们的税收负担或我们的股票或ADS持有人的税收负担,我们可获得的税收优惠可能会减少或取消,从而导致您在我们的投资价值下降。

我们的子公司和中国大陆的可变利益实体根据2007年3月16日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中国企业所得税法》调整的各自法定财务报表中报告的应纳税所得额,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国企业所得税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于2017年2月24日和2018年12月29日进行了修订,统一了中国大陆境内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普遍适用的税率。我们在中国大陆的子公司和可变利益实体一般按25%的法定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持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可变利益主体上海IT,即HNTE,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至2020年11月23日。由于HNTE资格已于2020年到期,上海IT不再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此外,与2008年前生效的税收条例专门免除中国大陆外商投资企业应付非中国大陆投资者股息的预扣税不同,《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中国公司支付给非中国大陆居民企业的股息,除根据中国中央政府与其他国家或地区政府的条约或安排另有豁免或减免外,将适用10%的预扣所得税税率。虽然中国大陆与香港的税务协议规定,中国大陆的外商投资企业向其法人股东支付的股息(被视为香港税务居民)将按股息总额的5%的税率缴纳预扣税,但这仅限于该法人股东直接持有至少25%的我们的股份,即在收到股息之前至少连续十二个月支付股息,并符合条例规定的某些其他标准的情况。2020年1月生效的《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规定,非居民纳税人应当确定是否符合享受协定待遇的条件,并向税务机关报备材料。同时,符合其他税收规章制度规定条件的,也适用降低后的预提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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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国家税务总局(SAT)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条约“受益所有人”问题的税务条约“受益所有人”公告》或《9号通告》,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9号文对认定申请人从事实质性经营活动是否构成“受益所有人”进行了详细指导。在确定申请人在税务协定中与股息、利息或特许权使用费有关的税务处理方面的“受益所有人”地位时,需要考虑几个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人是否有义务将其过去十二个月收入的50%以上支付给第三国或地区的居民,申请人经营的业务是否构成实际经营活动,以及税收协定的另一国家或地区是否完全不对相关收入征税或给予免税或以极低税率征税,将予以考虑,并根据具体案例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非居民纳税人未向扣缴义务人申请享受税收协定优惠的,或者该纳税人不符合享受税收协定优惠标准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中国大陆税法的规定代扣代缴税款。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的子公司向我们分配的任何股息或我们向我们的非中国大陆股东和ADS持有人分配的任何股息,其注册成立的司法管辖区与中国大陆有提供不同预扣安排的税务条约,将有权获得预扣安排下的利益。

此外,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将在境外设立但其管理机构在中国大陆的企业视为“居民企业”,将按其全球收入的25%的税率缴纳中国大陆税。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管理机关”一词的定义是“对制造业和企业经营、人员、会计、财产等要素具有实质性、全局性管理和控制的机关”。2009年4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发布关于根据管理机关认定中国大陆股东控制的离岸设立企业为居民企业的通知,即82号文。根据82号文,中国大陆公司或中国大陆公司集团控股的外国企业,如果(i)高级管理层和负责其日常经营的核心管理部门主要位于中国大陆并行使职能;(ii)其财务决策和人力资源决策须经位于中国大陆的个人或机构确定或批准;(iii)其主要资产、会计账簿、公司印章、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会议记录和档案位于或保存在中国大陆;(iv)有表决权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半数以上居住在中国大陆。国家税务总局于2011年7月27日发布了《中国控股离岸法人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即国家税务总局第45号公告,并于2015年4月、2016年6月和2018年6月进行了修订。SAT Bulletin 45进一步明确了82号文下居民身份认定的详细程序、主管税务机关和此类居民企业的认定后管理。尽管我们的离岸公司不受任何中国大陆公司或中国大陆公司集团的控制,但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不会被视为中国企业所得税法下的“居民企业”,因此我们的全球收入将被征收中国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居民企业以其在另一居民企业直接拥有的股权获得股息红利的,免征所得税。然而,如果我们被视为居民企业,或者如果此类收入被视为来自“中国大陆境内来源”的收入,我们的股票或ADS的外国公司持有人可能会对从我们收到的任何股息或从转让我们的股票或ADS实现的任何收益按10%的税率征税。中国企业所得税法授权中国国务院制定适当的实施细则和措施,不能保证我们或我们的子公司将有权享受任何税收优惠待遇。我们也无法向您保证,税务机关将来不会停止我们的任何税收优惠待遇,可能具有追溯效力。根据适用于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和可变利益实体的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大幅提高企业所得税税率,或对我们的子公司应付给我们的股息征收预扣税,或对我们或我们在中国大陆以外注册的任何子公司或可变利益实体征收企业所得税,或我们的股东因在我们持有的股份或ADS而获得的股息或资本收益将对我们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以及对我们的投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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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中国大陆各地区的税制改革,我们被要求缴纳增值税,我们可能会在中国大陆其他地方受到类似的税收待遇。

2016年3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统筹实施增值税代营业税征收试点方案的通知》或36号文,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按照36号文,凡是在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现代服务业等行业经营的企业,凡被要求缴纳营业税的,均需缴纳增值税,即增值税,以代替营业税。受36号文影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的服务将按6%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服务将按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而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通过其购买活动缴纳的增值税或进项增值税减少其应纳增值税金额,作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企业,不得通过其进项增值税减少其应纳增值税金额。因此,我们的一些子公司和可变利益实体可能会因税收改革而受到更不利的税收待遇,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中国税务机关加强对收购交易的审查可能会对我们的收购策略产生负面影响。

结合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国家税务总局于2015年2月3日发布了《关于非居民企业间接转移财产征收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或SAT 7号文,进一步明确了合理商业目的的判断标准,以及间接转移财产情形下自愿申报程序和备案材料的法律要求。SAT 7号文列出了税务机关在确定间接转让是否具有合理商业目的时需要考虑的几个因素。然而,尽管有这些因素,满足以下所有标准的间接转让应被视为缺乏合理的商业目的,根据中国大陆法律应课税:(i)被转让的中介企业股权价值的75%或以上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中国大陆的应税财产;(ii)在间接转让前一年期间的任何时间,该中介企业资产价值的90%或以上(不含现金)直接或间接由在中国大陆的投资构成,或其90%或以上的收入直接或间接来自中国大陆;(iii)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大陆应课税财产的中介企业及其任何子公司履行的职能和承担的风险有限,不足以证明其经济实质;(iv)间接转让中国大陆应课税财产所得收益的应缴外国税款低于直接转让此类资产的潜在中国大陆税款。尽管如此,属于SAT 7号文规定的安全港范围的间接转让可能无需缴纳中国大陆税收,而这类安全港包括合格的集团重组、公开市场交易和税收协定豁免。根据SAT 7号文,缴费人未足额代扣税款的,转让人可在法定期限内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该等税款。逾期缴纳适用税款将使转让方承担违约利息。

2017年10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头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即国家税务总局37号公告,对非居民企业代扣代缴税款的计算、申报和缴纳义务等实施细则进行了进一步阐述。

根据SAT 7号文和SAT 37号公告,有义务向转让方支付转让价款的实体或个人作为扣缴义务人,从转让价款中代扣中国大陆税款。扣缴义务人未这样做的,转让人应向中国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中国大陆税款。扣缴义务人和转让人均不遵守SAT 7号文和SAT 37号公告义务的,除对转让人实施滞纳金利息等处罚外,税务机关还可以追究扣缴义务人的责任,对扣缴义务人处以未缴税款50%至300%的罚款,但如果扣缴义务人已根据SAT 7号文和SAT 37号公告向中国税务机关提交了与间接转账有关的材料,则对扣缴义务人的此类处罚可以减少或免除。

由于我们可能将收购作为我们的增长战略之一,并且已经进行并可能进行涉及复杂公司结构的收购,中国税务机关可能会酌情调整资本收益并对我们施加报税义务或要求我们提交额外文件以供他们就我们的任何收购进行审查,从而使我们产生额外的收购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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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大陆法律,我们的离岸发行可能需要获得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政府部门的批准和备案,如果需要,我们无法预测我们是否能够或在多长时间内能够获得此类批准或完成此类备案。

中国六家监管机构于2006年通过并于2009年修订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条例》或《并购规则》要求,通过收购中国内地境内公司并由中国内地个人或实体控制的、为上市目的而形成的境外特殊目的载体,在该特定目的载体的证券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前,须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

2021年7月6日,中国政府主管部门发布了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意见。这些意见强调,要加强对非法证券活动的管理和对以中国为基地的企业境外上市的监管,并提出采取有效措施,如推动监管制度建设,应对以中国为基地的境外上市企业面临的风险和事件。

2023年2月17日,证监会发布《试行办法》,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根据《试行办法》,境内公司境外发行上市,无论是直接发行还是间接发行,均需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具体而言,间接发行上市的确定将以“实质重于形式”的方式进行,发行人满足以下条件的,发行上市视为境内公司间接境外发行上市:(一)营业收入、毛利、总资产、或境内企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净资产为发行人该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相关细目的50%以上;及(ii)主要部分经营活动在中国大陆境内开展或主要营业地在中国大陆,负责业务经营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多为中国大陆公民或通常居住在中国大陆。

根据《试行办法》,发行人或其关联境内公司(视情况而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备案:(i)就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境外上市,应在提交发行股票并在境外上市申请文件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备案。(二)关于其在同一境外市场的后续发行,应当在后续发行完成后三个营业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备案。(iii)发行人在境外发行上市完成后,在境外其他市场发行上市的,应当按照第(一)条的规定予以备案。根据试行办法,已在境外上市的境内企业,不要求立即进行备案。但是,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未来证监会颁布的任何新的规则或规定将不会要求我们获得任何批准或备案。

不遵守《试行办法》或者违反《试行办法》完成境外上市,可能导致对境内公司给予警告或者处以100万元至1000万元罚款。内资企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违法行为的,则对其处以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再有,情节严重的,证监会可以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试行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境外发行上市:(一)意向证券发行上市被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定明确禁止的;(二)经国务院有权机关依法审查认定,意向证券发行上市可能构成威胁或者危害国家安全的;(三)境内企业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有贪污、贿赂、侵占、挪用财产行为的,或其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v)如果,境内企业目前因涉嫌刑事犯罪正在接受调查,或因涉嫌重大违法违规正在接受调查,但尚未得出明确结论;(vi)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股东所持股权存在重大权属纠纷的。

与之相关的是,2024年9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2024年负面清单》,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特别管理措施,从事2024年负面清单规定的禁止经营业务的境内公司寻求境外发行上市的,应当取得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此外,我国境外投资者不得参与我国的经营管理,其持股比例比照适用境外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的规定。由于2024年负面清单并未具体说明间接境外上市是否受到其限制,因此,对于像我们这样的上市公司是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受到这些要求,目前还不清楚。如果我们被要求遵守这些要求而未能及时这样做,如果有的话,我们的业务运营、财务状况和业务前景可能会受到不利和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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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此外,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未来颁布的任何新规则或条例不会对我们提出额外要求。如果未来确定我们的离岸发行需要获得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的批准和备案或其他程序,包括根据修订后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颁布版本进行的网络安全审查,则不确定我们是否能够或需要多长时间才能获得此类批准或完成此类备案程序,并且任何此类批准或备案都可能被撤销或拒绝。任何未能就我们的境外发行获得或延迟获得此类批准或完成此类备案程序,或如果我们获得任何此类批准或备案的撤销,将使我们因未能就我们的境外发行寻求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或备案或其他政府授权而受到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的制裁。这些监管机构可能会对我们在中国大陆的业务施加罚款和处罚,限制我们在中国大陆以外支付股息的能力,限制我们在中国大陆的经营特权,延迟或限制将我们离岸发行的收益汇回中国大陆或采取其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以及我们上市证券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行动。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也可能采取行动,要求我们,或使我们认为可取的是,在所发售股份结算和交付之前停止我们的境外发行。因此,如果投资者在结算和交割的预期和之前从事市场交易或其他活动,他们这样做的风险是可能不会发生结算和交割。此外,如果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后来颁布了新的规则或解释,要求我们获得其批准或就我们之前的离岸发行完成所需的备案或其他监管程序,我们可能无法获得对此类批准要求的豁免,如果以及何时建立了获得此类豁免的程序。有关该等批准规定的任何不确定性或负面宣传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前景、财务状况、声誉以及我们的上市证券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与我们的股票、ADS和认股权证相关的一般风险

由于我们未能满足纳斯达克资本市场持续上市要求,美国存托凭证可能会从纳斯达克资本市场退市。

目前这两只ADS已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代码为“NCTY”。我们必须继续满足纳斯达克上市规则第5550条规定的要求,才能继续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纳斯达克资本市场的上市标准规定,公司要获得继续上市的资格,必须保持最低1.00美元的ADS价格,并满足相对于最低股东权益、公众持有股票的最低市值或MVP、最低MVP以及各种附加要求的标准。

于2024年1月11日,我们收到一封来自纳斯达克上市资格部的通知函,通知我们,由于我们未能维持至少2,500,000美元的股东权益,我们不再遵守《纳斯达克上市规则》第5550(b)(1)条。纳斯达克的通知函还注意到,我们没有满足上市证券市值或持续经营业务净收入的替代方案。根据《纳斯达克上市规则》第5810(c)(2)条,我们有45个日历日(不迟于2024年2月26日)提交计划,以重新符合上述上市规定。2024年4月22日,我们收到了来自纳斯达克的通知信,声明我们已重新符合最低投标价格要求,此事项已结束。

无法保证这些ADS将有资格在美国任何其他交易所或市场进行交易。如果纳斯达克决定将我们的普通股退市,或者如果我们未能在其他证券交易所上市ADS或为ADS寻找替代交易场所,市场流动性和ADS的价格以及我们为我们的运营获得融资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作为一家外国私人发行人,我们不受美国证券法的多项规则的约束,被允许向SEC提交的信息少于美国上市公司。

我们是SEC规则和条例中定义的“外国私人发行人”,因此,我们不受适用于在美国境内组织的公司的所有披露要求的约束。例如,我们不受《交易法》规定的某些规则的约束,这些规则规范了适用于根据《交易法》注册的证券的与征集代理、同意或授权相关的披露义务和程序要求。此外,我们的高级职员和董事在购买和出售我们的证券方面不受《交易法》第16条和相关规则的报告和“短期”利润回收条款的约束。此外,我们没有被要求遵守监管FD,这限制了选择性披露重大信息。此外,我们不需要像美国上市公司那样频繁或迅速向SEC提交定期报告和财务报表。因此,与美国上市公司相比,有关我们公司的公开信息可能更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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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作为一家外国私人发行人,我们在截至12月31日的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以20-F表格提交年度报告,并在我们公开宣布这些事件后立即报告与某些重大事件有关的6-K表格。然而,由于对外国私人发行人的上述豁免,我们的股东无法获得持有在美国组织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投资者普遍可获得的相同保护或信息。

虽然我们是一家外国私人发行人,但我们不受适用于美国上市公司的某些纳斯达克公司治理上市标准的约束。我们有权依赖纳斯达克公司治理上市标准中的一项规定,该规定允许我们在公司治理的某些方面选择遵循开曼群岛“家乡”公司法。这使我们能够遵循某些公司治理实践,这些实践在很大程度上不同于适用于在纳斯达克上市的美国公司的公司治理要求。例如,在2015年11月和2016年8月,我们的董事会分别批准增加根据我们当时有效的股票期权计划预留发行的普通股总数,对此,我们遵循了“母国惯例”,而不是根据纳斯达克市场规则5635(c)获得股东批准。2020年6月,我们还遵循了“母国惯例”,而不是根据纳斯达克市场规则5635(a)获得股东批准,以发行超过发行前我们已发行和流通股总数20%的证券。我们还遵循“母国惯例”,以代替纳斯达克规则5635(d)下的要求,就涉及出售、我们以低于某些参考价格等于普通股20%或以上或发行前已发行表决权的20%或以上的价格发行或可能发行普通股(或可转换为或可行使为普通股的证券)的某些交易寻求股东批准。我们将来还可能依赖外国私人发行人可以获得的其他豁免,并且在我们将来选择这样做的情况下,我们的股东可能会比适用于美国国内发行人的纳斯达克公司治理上市标准下的其他情况下获得的保护更少。

我们认为,在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纳税年度,我们很可能是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被动外国投资公司,我们有可能在当前纳税年度和未来纳税年度成为PFIC,这可能对美国存托凭证或A类普通股的美国持有人造成不利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

如果(1)我们该年度毛收入的75%或以上由某些类型的被动收入组成,或(2)我们在该年度资产价值的50%或以上(通常根据季度平均值确定)可归属于产生或持有用于产生被动收入的资产,我们将成为一个纳税年度的“被动外国投资公司”(“PFIC”)。被动收入一般包括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和租金(某些特许权使用费和租金除外,这些特许权使用费和租金是在积极进行贸易或业务时产生的,而不是来自相关人员)、出售或交换产生此类收入的财产的净收益和外汇净收益。现金和易于转换为现金的资产一般被归类为被动资产,商誉和其他与活跃经营活动相关的未入账无形资产一般被归类为非被动资产。我们将被视为拥有我们在资产中的比例份额,并从我们直接或间接拥有至少25%(按价值计算)股票的任何其他公司的收入中赚取我们的比例份额。尽管这方面的法律不明确,但我们打算将可变利益实体(包括其子公司)视为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由我们拥有,这不仅是因为我们对其运营行使有效控制,还因为我们有权获得其几乎所有的经济利益,因此,我们将其经营业绩合并到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我们必须在每个纳税年度结束后单独确定我们是否是该纳税年度的PFIC。

因为我们用于PFIC测试的资产价值一般将参考ADS的市场价格来确定,我们的PFIC地位部分取决于ADS的市场价格,这可能是波动的。最近ADS市场价格下跌增加了我们可能成为PFIC的风险,根据我们资产和收入的性质和构成,以及我们资产的当前价值(包括未入账的商誉),我们认为,在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纳税年度,我们很可能是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PFIC。此外,有可能我们可能是当前纳税年度或未来纳税年度的PFIC。然而,由于ADS的市场价格可能继续大幅波动,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在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状态。此外,正如之前披露的那样,尽管并非毫无疑问,我们认为我们是前几年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PFIC。此外,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的目的,我们的一家或多家子公司也有可能在这些年也是PFIC。

如果我们是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在此期间,美国持有人(定义见“第10项。附加信息— E.税收——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持有美国存托凭证或A类普通股,美国持有人可能会受到某些不利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的影响。此外,如果我们是美国持有者持有ADS或A类普通股的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我们通常将在该美国持有者持有ADS或A类普通股的所有后续年度继续被视为PFIC,除非我们不再是PFIC,并且美国持有者将就ADS或A类普通股作出“视同出售”选择。见“第10项。附加信息—— E.税收——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被动的外国投资公司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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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如果我们在任何纳税年度被视为PFIC,您应该咨询您的税务顾问,了解美国联邦所得税对您在ADS和普通股的投资的影响,以及PFIC规则的适用。

未来的大幅销售或对ADS或普通股销售的看法可能会对ADS的价格产生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的股东在公开市场上出售或被市场认为出售大量ADS,包括在行使未行使期权时发行的ADS,ADS的市场价格可能会下跌。这种出售也可能使我们更难在未来以我们认为合适的时间和价格出售股权或与股权相关的证券。如果任何现有股东或股东出售或被市场认为出售大量A类普通股,ADS的现行市场价格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会为未来的收购增发普通股或ADS。如果我们用额外发行的普通股或ADS全部或部分支付我们未来的收购,您在我们公司的所有权权益将被稀释,这反过来可能对ADS的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ADS的市场价格可能会波动。

我们一直在经历极端的价格波动。在2025年期间,ADS的收盘交易价格从每ADS 6.21美元到17.06美元不等。如此极端的价格波动很可能是由于我们的加密货币挖矿业务和整个加密货币行业的宏观环境造成的。由于这种极端的价格波动,面临的风险敞口和逼空的可能性也增加了。

ADS的市场价格很可能高度波动,并受到以下因素的影响而出现宽幅波动:

我们经营业绩的实际或预期波动;
加密货币的市场价格;
我们的加密货币挖矿业务的发展;
证券分析师财务预估变动;
从事互联网相关服务或其他类似业务的其他中国企业公开交易证券的价格波动;
其他互联网公司的经济表现或市场估值变化;
我们或我们的竞争对手关于重大收购、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合资企业或资本承诺的公告;
美元对人民币汇率波动;
关键人员的增补或离任;和
未决和潜在诉讼。

此外,证券市场不时出现与特定公司经营业绩无关的重大价量波动。这些市场波动也可能对ADS的市场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认股权证是投机性的。

我们提供的认股权证并不授予其持有人任何普通股所有权权利,例如投票权或获得股息的权利,而仅仅代表以固定价格收购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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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我们与新加坡有限责任公司Bripheno Pte. Ltd.完成了一项私募证券购买交易,据此,我们以每股ADS 12美元的价格出售并发行了(i)150,000,000股A类普通股(相当于500,000股ADS),(ii)购买价格为600万美元、转换价格为每股ADS 15美元的两年期3%可转换本票,以及(iii)以每股ADS 60美元的行权价购买总计120,000,000股A类普通股(相当于400,000股ADS)的认股权证。认股权证自发行之日起三年后到期,可通过双方协议延长一年。这些证券的锁定期为六个月。我们总共筹集了1200万美元作为这些证券的总对价。

2025年3月,我们与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注册的公司Elune Capital Limited(或Elune Capital)签署了一份私募购买股份协议,据此,我们向Elune Capital(i)出售和发行了47,169,600股A类普通股,总对价为200万美元,价格为每股A类普通股0.04 24美元,以及(ii)认股权证,以每股A类普通股0.04 24美元的行权价购买141,508,800股A类普通股。认股权证的行权期为两年,并受以下归属条件的约束:在Elune Capital或其业务合作伙伴与我们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后,一半的认股权证可以行权,另一半的认股权证可以在我们的GameFi平台上线后行权。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本次交易已完成,认股权证均未行权。

2025年3月,我们与根据新加坡共和国法律注册的公司WEVISION PTE有限公司(WEVISION)在私募中签署了股份购买协议,据此,我们以每股A类普通股0.04 24美元的价格出售并向WEVISION(i)发行了23,584,800股A类普通股,总对价为100万美元,以及(ii)以每股A类普通股0.04 24美元的行权价购买70,754,400股A类普通股的认股权证。认股权证的行权期为两年,并受以下归属条件的约束:在WEVISION与我们和Elune或其加密货币合作伙伴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后,可以行使一半的认股权证,在我们的GameFi平台上线后,可以行使另一半的认股权证。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本次交易已完成交割,认股权证均未行权。

2025年3月,我们与Bripheno Pte. Ltd. Bripheno签署了一份私募发行的股份购买协议,据此,我们以总对价4,960,800美元的价格向Bripheno(i)出售和发行117,000,000股A类普通股,价格为每股A类普通股0.04 24美元,以及(ii)以每股A类普通股0.2美元的行权价购买90,000,000股A类股的认股权证。认股权证的行权期为两年。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本次交易已交割,认股权证均未行权。

2025年9月,我们与个人投资者、中国公民秦科伦签署私募证券购买协议,据此,我们向秦科伦出售并发行(i)65,934,000股A类普通股,总对价为200万美元,价格为每股A类普通股0.0303美元,以及(ii)认股权证,以每股A类普通股0.04 24美元的行权价购买141,508,800股A类普通股。认股权证的行权期为两年,并受以下归属条件的约束:当Elune Capital Limited或其加密货币交易所合作伙伴与公司和WEVISION订立战略合作协议时,可行使一半的认股权证,另一半认股权证可在我们的GameFi平台上线后行使。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本次交易已完成,认股权证均未行权。

我们提供的认股权证没有公开市场,我们预计不会发展。

我们提供的认股权证目前没有成熟的公开交易市场,我们预计不会有市场发展。此外,我们不打算申请在该认股权证或任何证券交易所或国家认可的交易系统上市,包括在纳斯达克。没有活跃的市场,权证的流动性将受到限制。

我们认股权证的购买者将不会拥有任何普通股东的权利,直到这些认股权证被行使。

我们提供的认股权证并不授予其持有人任何普通股所有权的权利,例如投票权或获得股息的权利,而仅仅代表以固定价格获得普通股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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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拥有不同投票权的双重股权结构将限制您影响公司事务的能力,并可能阻止其他人进行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ADS持有人可能认为有益的任何控制权变更交易。

我们拥有双重股权结构,因此我们的普通股由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组成。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的持有人在任何时候都应作为一个类别对我们的股东提交表决的所有决议进行投票。每股A类普通股的持有人有权就所有在我们的股东大会上须表决的事项拥有一票表决权,而每股B类普通股的持有人有权就所有在我们的股东大会上须表决的事项拥有一百票表决权。每股B类普通股可由其持有人随时转换为一股A类普通股,而A类普通股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转换为B类普通股。一旦该B类普通股的持有人将任何B类普通股出售、转让、转让或处置给任何非该股东的关联人士,该B类普通股应自动立即转换为一股A类普通股。

我们的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朱骏先生实益拥有我们所有已发行的B类普通股。截至2026年3月31日,朱骏先生实益拥有我公司总投票权约71.51%。由于双重股权结构和所有权集中,我们B类普通股的持有人在有关合并、合并和出售我们全部或几乎全部资产、选举董事和其他重大公司行为的决策等事项上具有相当大的影响力。他们可能会采取不符合我们或其他股东最佳利益的行动。这种所有权的集中可能会阻止、延迟或阻止我们公司控制权的变更,这可能会导致我们的其他股东失去作为出售我们公司的一部分而获得其股份溢价的机会,并可能降低ADS的价格。这种集中控制将限制你影响公司事务的能力,并可能阻止其他人进行A类普通股和ADS持有人可能认为有益的任何潜在合并、收购或其他控制权变更交易。此外,我们可能会因B类普通股持有人有权在每一股B类普通股上获得高票而对他们产生增量补偿费用。

我们的股东可能无法获得其他纳斯达克上市公司股东普遍享有的相同保护,因为我们目前是《纳斯达克上市规则》含义内的“受控公司”。

由于朱骏先生在我们公司持有我们董事会选举的未行使表决权总数的多数,因此我们属于纳斯达克上市规则第5615(c)条含义内的“受控公司”。作为一家受控公司,我们有资格、并且我们的董事会(其组成由朱骏先生控制)可能依赖于豁免适用于纳斯达克的若干公司治理要求,包括以下要求:

董事会过半数成员由独立董事组成;
高级职员薪酬由其独立董事过半数或仅由独立董事组成的薪酬委员会确定或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和
董事提名人由董事会独立董事过半数或完全由独立董事组成的提名委员会推选或向董事会推荐。

因此,在我们可能选择依赖其中一项或多项豁免的情况下,只要朱先生能够控制我们董事会的组成,并且我们的董事会决定依赖其中一项或多项此类豁免,我们的股东就不会获得与其他纳斯达克上市公司股东一般相同的保护。

我们股东的权利可能不同于通常提供给美国公司股东的权利。

我们是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成立的。我们A类普通股持有人的权利,因此,ADS持有人的某些权利,受开曼群岛法律管辖,包括开曼群岛《公司法》(经修订)或《公司法》的规定,以及我们第四次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这些权利在某些方面不同于典型美国公司股东的权利。见“第10项。关于适用于我们的《公司法》条款与例如《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有关股东权利和保护的条款之间某些关键差异的描述的附加信息— B.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公司法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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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第四份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包含反收购条款,这些条款可能会对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ADS持有人的权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第四次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包含限制他人取得我们公司控制权或导致我们进行控制权变更交易的能力的条款。这些规定可能会通过阻止第三方在要约收购或类似交易中寻求获得我们公司的控制权,从而剥夺我们的股东以高于现行市场价格的价格出售其股份的机会。我们的双重类别投票结构赋予我们B类普通股的持有者不成比例的投票权。此外,我们的董事会将有权在我们的股东不采取进一步行动的情况下,发行一个或多个系列的优先股,并确定其指定、权力、优先权、特权、相关参与、可选或特殊权利以及资格、限制或限制,包括股息权、转换权、投票权、赎回条款和清算优先权,其中任何或全部可能高于与我们的A类普通股相关的权利,包括ADS所代表的A类普通股。优先股可以迅速发行,其条款旨在推迟或阻止我们公司控制权的变化,或使解除管理层变得更加困难。如果我们的董事会决定发行优先股,ADS的价格可能会下跌,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ADS持有人的投票权和其他权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您在保护您的利益方面可能会遇到困难,我们通过美国联邦法院保护我们权利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限制,因为我们是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

我们的公司事务受我们第四次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以及《公司法》和开曼群岛普通法的约束。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的股东的权利和我们的董事的信托义务并没有像美国的法规或司法判例那样明确确立。特别是,与美国相比,开曼群岛的证券法体系较不发达,对投资者的保护明显较少。因此,面对我们的管理层、董事或控股股东的行动,我们的公众股东可能比在美国司法管辖区注册成立的公司的股东更难以保护他们的利益。此外,关于开曼群岛公司,原告在试图在美国州或联邦法院主张派生债权时可能面临特殊障碍,包括但不限于与管辖权和地位有关的障碍。因此,如果我们的股东受到损害的方式使他们能够在美国联邦法院提起诉讼,他们可能无法保护他们的利益。

我们目前有效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规定,美国纽约南区地方法院(或者,如果美国纽约南区地方法院对特定纠纷缺乏标的管辖权,纽约州纽约县的州法院)是美国境内解决任何声称因美国联邦证券法引起或以任何方式与之相关的诉讼因由的投诉的唯一司法论坛,这可能会限制我们的A类普通股、ADS或其他证券的持有人就与我们、我们的董事和高级职员、存托人以及潜在的其他人之间的纠纷获得有利的司法论坛的能力。

我们第四次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规定,美国纽约南区地方法院(或者,如果美国纽约南区地方法院对特定纠纷缺乏标的管辖权,纽约州纽约县的州法院)是美国境内解决任何声称因美国联邦证券法引起或以任何方式与之相关的诉讼因由的投诉的唯一论坛,无论此类法律诉讼、诉讼、或程序也涉及我公司以外的当事人。其他公司组织文件中类似的联邦法院选择法院地条款的可执行性在美国的法律诉讼中受到质疑,有可能法院会认定这类条款不适用或无法执行。如果法院裁定我们的第四次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中包含的联邦法院选择条款在诉讼中不适用或无法执行,我们可能会产生与在其他司法管辖区解决此类诉讼相关的额外费用。如果得到支持,我们第四次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中的法院地选择条款可能会限制证券持有人向我们、我们的董事和高级职员、存托人以及可能在他或她首选的司法机构中的其他人提出索赔的能力,而这一限制可能会阻止此类诉讼。根据我们第四次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中的专属论坛条款,我们的股票或ADS的持有人将不会被视为放弃遵守联邦证券法及其下颁布的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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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你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和高级职员提起诉讼,或对我们或他们执行判决的能力将受到限制,因为我们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因为我们在中国开展很大一部分业务,并且因为我们的大多数董事和高级职员居住在美国境外。

我们是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豁免公司,对于位于中国的资产,我们几乎所有的资产都位于美国,我们通过我们在中国的全资子公司和可变利益实体开展大部分业务。我们的大多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居住在美国境外,这些人的大部分资产位于美国境外。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我们的大多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位于中国,没有一个位于美国。因此,如果您认为根据证券法或其他方式侵犯了您的权利,您可能很难或不可能在美国对我们或这些个人提起诉讼。即使你们成功提起这类诉讼,开曼群岛和中国的法律也可能使你们无法对我们的资产或我们的董事和高级职员的资产执行判决。

你可能无法行使投票权。

作为ADS的持有者,您将没有任何直接权利出席我们的股东大会或在此类会议上投票。您可以向ADS的存托人发出投票指示,对您的ADS所代表的基础A类普通股进行投票。否则,除非您在股东大会记录日期之前撤回股份并成为此类股份的登记持有人,否则您将无法就您的ADS所代表的基础A类普通股行使投票权。然而,你可能不会收到足够的股东大会提前通知,以使你能够撤回由你的ADS所代表的基础A类普通股,并成为此类股份的登记持有人,以允许你出席股东大会,并就将在股东大会上审议和表决的任何特定事项或决议直接投票。根据我们第四次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我们可以提前七个工作日通知召开股东大会。如果我们请求您的指示,保存人将通知您即将进行的投票,并安排将我们的投票材料交付给您。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您将及时收到投票材料,以确保您可以指示存托人对您的ADS所代表的基础A类普通股进行投票。此外,保存人及其代理人不对未能执行你的投票指示或执行你的投票指示的方式负责,如果任何此类行动或不行动是善意的。这意味着,如果您的ADS所代表的基础A类普通股未按您的要求进行投票,您可能无法行使您的权利来指导您的ADS所代表的基础A类普通股如何进行投票,并且您可能没有法律补救措施。

如果证券或行业分析师不发布关于我们业务的研究或报告,或发布关于我们业务的负面报告,我们的股价和交易量可能会下降。

ADS的交易市场部分取决于证券或行业分析师发布的关于我们或我们业务的研究和报告。我们无法控制这些分析师或他们发布的关于我们的内容。如果我们的财务表现未能达到分析师的估计,或者覆盖我们的一位或多位分析师下调ADS评级或改变他们对ADS的看法,我们的ADS价格可能会下降。如果这些分析师中的一个或多个停止对我们公司的报道或未能定期发布关于我们的报告,我们可能会在金融市场上失去知名度,这可能会导致我们的ADS价格或交易量下降。

因为我们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支付股息,你必须依靠ADS的价格升值来获得投资回报。

我们目前打算保留大部分(如果不是全部)可用资金和任何未来收益,为我们业务的发展和增长提供资金。因此,我们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派发任何现金股息。因此,你不应该依赖对ADS的投资作为未来任何股息收入的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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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我们的董事会对是否分配股息拥有完全的自由裁量权,但须遵守开曼群岛法律的某些要求。此外,我们的股东可以普通决议宣派股息,但任何股息不得超过我们的董事建议的金额。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开曼群岛公司可以从利润或股份溢价账户中支付股息,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支付股息,如果这将导致我们无法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支付到期的债务。即使我们的董事会决定宣布和支付股息,未来股息的时间、金额和形式(如果有的话)将取决于我们未来的经营业绩和现金流、我们的资本需求和盈余、我们从子公司收到的分配金额(如果有的话)、我们的财务状况、合同限制以及我们董事会认为相关的其他因素。因此,您对ADS的投资回报很可能完全取决于ADS未来的任何价格升值。不能保证未来ADS会升值,甚至维持你购买ADS时的价格。你可能无法实现对ADS的投资回报,甚至可能失去对ADS的全部投资。

你参与未来任何供股的权利可能会受到限制,这可能会稀释你的持股。

我们可能会不时向我们的股东分配权利,包括收购我们证券的权利。但是,除非我们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或《证券法》对权利和权利所涉及的证券进行登记,或者获得注册要求的豁免,否则我们无法在美国向您提供权利。此外,根据存款协议,除非向ADS持有人分配的权利和任何相关证券要么根据《证券法》注册,要么根据《证券法》豁免注册,否则存托人将不会向您提供权利。我们没有义务就任何此类权利或证券提交注册声明,或努力促使此类注册声明被宣布为有效。此外,我们可能无法根据《证券法》建立注册豁免。在这种情况下,存托人可以但不被要求向第三方出售这种未分配的权利。因此,您可能无法参与我们的供股,并可能会遇到您的持股被稀释的情况。

如果向您提供这些分配是非法的或不切实际的,您可能不会收到普通股的分配或它们的任何价值。

ADS的存托人已同意在扣除其费用和开支后向您支付其或托管人收到的普通股或其他存入证券的现金股息或其他分配。您将按照您的ADS所代表的普通股数量的比例获得这些分配。但是,如果保存人认为向ADS的任何持有人提供分配是非法的或不切实际的,则不承担责任。根据美国证券法,我们没有义务注册ADS、普通股、权利或其他证券。我们也没有义务采取任何其他行动,允许向ADS持有人分配ADS、普通股、权利或其他任何东西。这意味着,如果我们向您提供这些股票是非法的或不切实际的,您可能不会收到我们对我们的普通股进行的分配或它们的任何价值。这些限制可能会对你的ADS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ADS持有人可能无权就存款协议下产生的索赔进行陪审团审判,这可能会导致在任何此类诉讼中对原告(s)不利的结果。

管辖ADS的存款协议规定,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ADS持有人放弃对他们可能因我们的股票、ADS或存款协议而产生或与之相关的对我们或存托人的任何索赔进行陪审团审判的权利,包括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提出的任何索赔。

如果我们或保存人反对基于放弃的陪审团审判要求,法院将根据适用的州和联邦法律,根据该案的事实和情况确定放弃是否可强制执行。据我们所知,与根据联邦证券法产生的索赔有关的合同纠纷前陪审团审判豁免的可执行性尚未得到美国最高法院的最终裁决。然而,我们认为,合同纠纷前陪审团审判豁免条款通常是可强制执行的,包括根据管辖存款协议的纽约州法律。法院在确定是否执行契约性的争议前陪审团审判放弃条款时,一般会考虑一方当事人是否明知、聪明、自愿地放弃了陪审团审判权。我们认为,就存款协议和ADS而言,情况就是如此。建议您在投资ADS之前就陪审团豁免条款咨询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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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如果您或任何其他ADS持有人就存款协议或ADS下产生的事项向我们或存托人提出索赔,包括根据联邦证券法提出的索赔,您可能无权就此类索赔进行陪审团审判,这可能具有限制和阻止针对我们和/或存托人的诉讼的效果。如果根据存款协议对我们和/或保存人提起诉讼,则可能仅由适用的审判法院的法官或法官审理,这将根据不同的民事程序进行,并可能导致与陪审团审判不同的结果,包括在任何此类诉讼中可能不利于原告的结果。

尽管如此,如果适用法律不允许这一陪审团审判豁免条款,则可以根据与陪审团审判的存款协议条款进行诉讼。

存款协议或ADS的任何条款均不能作为任何ADS持有人或美国或存托人对遵守美国联邦证券法的任何实质性条款及其下颁布的规则和条例的豁免。

项目4。有关公司的资料

A.公司历史与发展

我们于1999年12月22日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名称为GameNow.net Limited,为一家获豁免的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04年2月更名为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我们于2000年1月17日在香港成立GameNow.net(Hong Kong)Limited,即GameNow,为全资附属公司。我们现在通过在香港的全资子公司NBTC Limited和GameNow在中国的全资子公司上海慧灵开展业务。由于目前中国对ICP和互联网文化运营的外资所有权的限制,目前,我们依赖上海IT,即可变利益实体,通过与上海IT及其股东的一系列合同安排,持有我们的业务网络游戏运营所需的某些许可和批准。见“第7项。大股东与关联交易— B.与可变利益主体的关联交易安排”,详见与上海IT及其股东的合同安排。我们没有持有上海IT的任何股权。

这两只ADS目前分别代表300股A类普通股,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这些ADS的交易代码为“NCTY”。”

我司主要执行办公室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200080武颂路130号17楼。我们在开曼群岛的注册办事处位于CARD Corporate Services Ltd,c/o Collas Crill Corporate Services Limited,Floor 2,Willow House,Cricket Square,PO Box 709,Grand Cayman KY1-1107 Cayman Islands的办事处。我们的网站是https://www.the9.com。我们网站上的信息不应被视为本年度报告的一部分。SEC还在https://www.sec.gov维护一个网站,其中包含报告、代理和信息声明,以及有关使用其EDGAR系统向SEC提交电子文件的注册人的其他信息。

下面请找到我们的关键业务发展和重要事件,尤其是过去三个财政年度发生的那些事件。

业务发展和战略联盟

自2021年2月起,我们开始在中国开展加密货币挖矿业务。我们不时有选择性地投资加密货币挖矿业务。见“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 B.业务概览—加密货币挖矿”,用于过去几年对加密货币挖矿业务的重大战略投资。自2024年末以来,我们再次转向在线游戏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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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在2024年,我们对开发AI生成内容的中国公司进行了一系列投资,例如(i)武汉微想科技有限公司(“微想”),一家中国AI驱动的教育科技公司,我们通过现金和发行我们的限制性股票购买了在完全稀释基础上的19%的微想股份。我们还被授予购买选择权,根据以WeiXiang经审计年度税后利润的7倍计算的估值购买WeiXiang最多51%的股份总数,前提是该估值应不低于4500万美元;(ii)Shenma Limited(“Shenma”),一家开发和运营Shenma.io的公司,Shenma.io是一家由人工智能生成内容(AIGC)驱动的领先数字人类SaaS平台。我们购买了神马19%的股份,以换取现金支付和发行我们的限制性股票;(iii)快金时代(厦门)科技有限公司(“快金”),一家在中国经营无人零售店平台的公司。以现金及发行我司限制性股票的方式购买在全面摊薄基础上15%的快金股份;及(iv)北京未名脑科技有限公司(“WM治疗”),一家从事认知疾病数字化治疗发展及数字化药物研发业务的公司。以现金及发行我司限售股的方式增发购买WM Therapeutic 21.7%股份。我们曾在2021年购买了WM治疗8.3%的股份。随着本协议的签署,我们拥有WM治疗30%的股权。我们还被授予在特定条件下购买最高51%的WM治疗股份总数的购买选择权。这些公司都没有自己开发任何人工智能模型,并从事美国财政部发布的最终规则所指的“涵盖活动”,该规则对美国对积极开发某些国家安全技术的中国公司的对外投资施加了限制。我们不打算进一步投资人工智能相关业务。

2025年11月,由于对WeiXiang于2025年的表现不满意,我们与WeiXiang订立股份转让协议,据此,我们与WeiXiang同意以返还各自股份的方式相互回购各自的股份(“WeiXiang股份转让协议”)。威翔股份转让协议交割时,我们仅持有威翔3.33%股份,作为我们支付现金的对价收到。We sole the repurchased shares of us returned from WeiXiang under the WeiXiang share transfer agreement to third buyers。截至本年度报告之日,唯翔未持有我行的任何股份。

2025年7月,我们通过订立股份转让协议的方式与WM Therapeutic达成一致,据此,公司与WM Therapeutic同意以返还各自股份的方式相互回购各自的股份(“WM Therapeutic股份转让协议”)。WM治疗股份转让协议交割时,我们凭借在2021年对WM Therapeutics的初始投资,持有WM Therapeutics 8.3%的股份。根据WM治疗股份转让协议向第三方购买者出售从WM治疗返回的我们已回购的股份。截至本年度报告日,WM Therapeutic未持有我们的任何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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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2024年5月,我们与拥有MIR M游戏发行权的韩国公司Wemade Co. Ltd.(Wemade)签订了独家发行许可协议,据此,我们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全资子公司China Crown Technology Limited有权在中国大陆独家发行和服务新的MIR M游戏,包括移动和PC版本。然而,由于与MIR M中国商标有关的某些不稳定因素,我们于2024年5月订立的原始出版许可协议已于2025年10月终止。各方已达成和解,包括退还许可费以及China Crown Technology Limited已根据原始出版许可协议向Wemade支付的最低付款费用。

2025年8月,我们的全资香港子公司Vast Ocean International Limited运营了9bit,这是一个结合了游戏玩法、充值、创作者奖励和社区空间的下一代游戏中心。专有的9bit游戏平台自2025年8月推出以来,用户已超过800万。

2025年9月,我们的可变利益实体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上海中顺恒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中顺”)订立最终协议,以收购中顺的全资附属公司上海中信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中信顺”)的51%股权,该合资公司。中顺零对价贡献两款专有手游的独家权益:(i)Glory All Stars(Honor All-Star)–一款动作RPG;(ii)Ultraman:Hero Beyond Time(奥特曼:超时空英雄)–一款基于全球知名的奥特曼IP全新开发的动作RPG,设计为Glory All Stars的升级版本,具有久经考验的游戏机制稳定性和强大的IP驱动吸引力。

在整个2025年,由于未能达到年度运营目标,我们终止了与合资伙伴浙江环宇、通泽、吉投(定义见下文)的合作协议。2025年12月,由于合资公司未能实现年度运营目标,我们终止了与浙江环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环宇”)的合作协议,包括股份购买协议、框架合作协议、合资协议。2025年11月,由于合资公司未能实现年度运营目标,我们终止了与韶星通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通泽”)的合作协议,包括股份购买协议、框架合作协议、合资协议。2025年7月,因就合资公司深圳市数智科技有限公司(“数智”)剩余49%股权收购事项重新谈判达成一致,终止与深圳数智互动科技有限公司(“数智”)的合作协议,包括《股份购买协议》、《框架合作协议》、《合资协议》。我们没有完成与青城的合资协议的交易。

2025年7月,紧随与吉拓终止合资协议后,我们与吉拓重新谈判另一项协议,以总对价人民币7500万元收购深圳数智剩余49%的股份,并与吉拓签署股份购买协议以反映收购。根据协议,我们将1)以现金支付人民币3,000万元,分两期各1,500万元并按其条款支付,即仅在达到目标税前净利润时才支付现金对价,2)在满足运营目标的情况下分三批发行总金额为人民币45,000,000元的限制性A类普通股。未解除发行的股份须予注销并归还公司。

此外,于2026年2月,我们的可变利益实体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IT”)已与成都路默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都路默思”)订立最终合作协议,以推出人工智能驱动的短剧和人工智能辅助的互动电影游戏。上海IT目前持有TVB经典剧集《人的贪婪(大时代)》的独家手游开发和发行许可。最初的电视剧由TVB制作并拥有。基于其授权的精品剧IP组合和最近在生成AI视频技术方面的突破——包括下一代大型视频生成模型和支持AI的制作管道——上海IT已在其现有授权权利范围内启动了受《人的贪婪》启发的AI驱动的短剧形式和AI辅助的交互式影游概念的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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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我们与多个商业伙伴达成了一些战略联盟。见“第4项。公司信息— B.业务概况—战略联盟”的详细信息。

双级Structure

2019年5月6日,我们召开了一次特别股东大会,我们的股东在会上批准(其中包括)调整我们的法定股本,并采用双重类别的股份结构,由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组成。每股A类普通股随后有权就我公司股东大会须表决的所有事项每股投一票。然后,每股B类普通股有权就我公司股东大会上须表决的所有事项获得每股五十(50)票的投票权。我们的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朱骏先生全资拥有的英属维尔京群岛商业公司Incsight Limited当时持有的已发行在外普通股和朱骏先生当时持有的已发行在外普通股被重新指定为B类普通股。当时已发行和发行在外的所有其他普通股被重新指定并重新归类为A类普通股。同日,我们修订和重述了我们当时有效的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的全部内容,并通过了我们的第二份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其中反映了(其中包括)我们资本结构的变化。由于此类变化,朱骏先生拥有我们大多数的未行使投票权,我们成为了根据纳斯达克股票市场规则定义的“受控公司”。

于2021年12月22日,我们通过特别决议,修订及重述我们当时有效的经修订及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组织章程细则全文,并通过我们第三次经修订及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除其他事项外,我们的股东批准将每股B类普通股的投票权从每股五十(50)票调整为每股一百(100)票对我们公司股东大会所有须表决事项的投票权。我们的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朱骏先生全资拥有的英属维尔京群岛商业公司Incsight Limited当时持有的已发行和流通普通股以及朱骏先生当时持有的已发行和流通普通股均为B类普通股。目前已发行和发行在外的所有其他普通股均为A类普通股。由于此类变化,朱骏先生拥有我们大多数未行使的投票权,我们仍然是根据纳斯达克股票市场规则定义的“受控公司”。此外,我们还纳入了联邦论坛条款,该条款规定,美国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或者,如果美国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对特定纠纷缺乏标的管辖权,则纽约州纽约县的州法院)是美国境内解决任何声称由美国联邦证券法引起或以任何方式与之相关的诉讼因由的投诉的唯一司法论坛。联邦论坛条款可能会限制我们的A类普通股、ADS或其他证券的持有人就与我们、我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托人以及潜在的其他人之间的纠纷获得有利的司法论坛的能力。

于2024年12月27日,我们通过一项特别决议,修订及重述我们当时有效的经修订及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组织章程细则全文,并通过我们第四份经修订及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我们的股东批准(其中包括)将公司法定股本增加至500,000,000美元,分为(i)每股面值0.01美元的43,000,000,000股A类普通股、(ii)每股面值0.01美元的6,000,000,000股B类普通股和(iii)我们的董事会根据第四次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可能确定的一类或多类每股面值0.01美元的1,000,000,000股,在每种情况下均享有权利、优先权,第四份经修订及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所载的特权及限制,透过增设45,000,000,000股每股面值0.01美元的股份,包括(i)38,700,000,000股A类普通股,(ii)5,400,000,000股B类普通股,及(iii)900,000,000股我们的董事会根据第四份经修订及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所厘定的类别或类别的股份。

授予股份激励奖励

2023年9月,根据期权计划,我们以受限制股份及受限制股份单位的形式向董事、高级职员及雇员授予及发行合共214,650,000股A类普通股。根据期权计划发行的205,200,000股A类普通股作为受限制股份予我们的行政人员和雇员,受三年归属时间表和锁定限制的约束,但受限制股份的第二年和第三年批次仅在满足某些预先商定的业绩目标时才能解除锁定限制。余下的9,450,000股A类普通股作为受限制股份单位发行给我们的独立董事,作为他们在未来三年担任我们独立董事的服务的补偿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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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2024年6月,我们的董事会和董事会委员会授权并批准根据期权计划向公司顾问发行11,250,000股A类普通股,这些顾问就与从事AIGC业务的被投资公司订立相关股份购买协议提供咨询服务。

2024年10月,我们的董事会和董事会委员会授权并批准根据期权计划向公司顾问发行63,947,400股A类普通股,该顾问就与Wemade Co.,Ltd.签订出版协议提供咨询服务。

从2024年12月至2025年2月,我们的董事会和董事会委员会授权并批准向公司顾问发行总数为59 2.92万股A类普通股,这些顾问就与在线游戏运营和营销公司订立最终合资协议提供咨询服务。

2025年3月,我们的董事会和董事会委员会授权并批准根据第十一次经修订和重述的2004年股票期权计划以限制性股票的形式向我们的董事、高级职员和雇员发行总数为450,000,000股A类普通股(相当于1,500,000股ADS)。作为受限制股份发行予我们的董事、行政人员及雇员的所有A类普通股均受三年归属时间表及锁定限制的约束,其中有关股份授予的1/36部分应在授予日期后的每个日历月的最后一天归属。

2025年9月,我们的董事会和董事会委员会授权并批准根据第十一次经修订和重述的2004年股票期权计划,以限制性股票的形式向我们的董事、高级职员、雇员和三名顾问发行总数为535,500,000股A类普通股(相当于1,785,000股ADS)。在向我们的董事、执行人员和雇员发行的所有已获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中,(i)他们各自的一半限制性股票应在我们的董事会和董事会委员会批准后立即归属;(ii)他们各自的25%限制性股票应在我们的董事会和董事会委员会批准一周年时归属和解除锁定,及(iii)他们各自的25%受限制股份将于我们的董事会及董事会委员会批准两周年归属及解除锁定。部分受限制股份向三名顾问发行,其中一名顾问的受限制股份经我们的董事会及董事会委员会批准后悉数归属;另两名顾问的受限制股份根据以下条件归属:(i)1/3的受限制股份于半年后归属及解除锁定,1/3于一周年归属,最后1/3于两周年经我们的董事会及董事会委员会批准后归属。

额外融资

2023年11月,我们与新加坡有限责任公司Bripheno Pte. Ltd.完成了一项私募证券购买交易,据此,我们出售并发行了(i)150,000,000股A类普通股(相当于500,000股ADS),价格为每股ADS 12美元,(ii)两年期3%可转换本票,购买价格为600万美元,转换价格为每股ADS 15美元,以及(iii)认股权证,以每股ADS 60美元的行权价购买总计120,000,000股A类普通股(相当于400,000股ADS)。认股权证自发行之日起三年后到期,经各方书面同意可再延长一年。这些证券的锁定期为六个月。我们总共筹集了1200万美元作为这些证券的总对价。

2024年5月,我们与国际知名投资机构Finewill Capital成立的Fine Vision Fund达成并签署了私募协议,据此,Fine Vision Fund将向我们投资350万美元,先期投资250万美元,并根据预先约定的条件第二期投资100万美元。我们将向Fine Vision Fund发行A类普通股。先行投资的每股价值相当于协议签署前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平均收盘价溢价15.6%。第二期的每股价值等于预先约定条件达成前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平均收盘价溢价25%。该等拟发行股份受法定锁定期规限。截至本年度报告日,Fine Vision Fund已支付第一期款项250万美元。因未满足事先约定的条件,第二期付款100万美元尚未支付。作为第一期250万美元的对价,我们向Fine Vision Fund发行了94,244,785股A类普通股,并以Fine Vision Fund的关联投资公司WeVision Pte.Ltd.的名义发行了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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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5年2月,我们向Streeterville发行及出售本金额为3,300,000美元的一年期可转换票据,总代价为2,995,000美元。该票据的原始发行折扣为300,000.00美元。可换股票据按每年6.0%的利率计息,按一年360天计算。Streeterville有权在自购买之日起六个月后直至未偿余额被全额支付的任何时间,根据其选择,将未偿余额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转换为我公司的ADS,其初始转换价格为每ADS,计算方法为(a)转换日期前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交易价格平均值和(b)转换日期前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交易价格两者中较低者的90%。自票据购买之日起六个月之日起,Streeterville有权在任何时候以其唯一和绝对酌情权赎回可转换票据的任何部分,每个日历月最多可赎回500,000美元。赎回金额的支付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ADS。

2025年3月,我们与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注册的公司Elune Capital Limited(或Elune Capital)签署了一份私募发行的股份购买协议,据此,我们向Elune Capital(i)出售和发行了47,169,600股A类普通股,总对价为200万美元,价格为每股A类普通股0.04 24美元,以及(ii)认股权证,以每股A类普通股0.04 24美元的行权价购买141,508,800股A类普通股。认股权证的行权期为两年,并受以下归属条件的约束:在Elune Capital或其业务合作伙伴与我们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后,可以行使一半的认股权证,在我们的GameFi平台上线后,可以行使另一半的认股权证。这笔交易已于2025年5月完成。

2025年3月,我们与根据新加坡共和国法律注册的公司WEVISION PTE LTD.或WEVISION在私募中签署了股份购买协议,据此,我们以每股A类普通股0.04 24美元的价格出售并向WEVISION(i)发行了23,584,800股A类普通股,总对价为100万美元,以及(ii)以每股A类普通股0.04 24美元的行权价购买70,754,400股A类普通股的认股权证。认股权证的行权期为两年,并受以下归属条件约束:在WEVISION或其业务合作伙伴与我们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后,可以行使一半的认股权证,在我们的GameFi平台上线后,可以行使另一半的认股权证。这笔交易已于2025年5月完成。

2025年3月,我们与Bripheno Pte. Ltd. Bripheno签署了一份私募发行的股份购买协议,据此,我们以总对价4,960,800美元的价格向Bripheno(i)出售和发行117,000,000股A类普通股,价格为每股A类普通股0.04 24美元,以及(ii)以每股A类普通股0.2美元的行权价购买90,000,000股A类股的认股权证。认股权证的行权期为两年。这笔交易已于2025年4月完成。

2025年9月,我们与认可投资者、中国公民秦科伦签署了私募证券购买协议,据此,我们向秦科伦出售并发行(i)65,934,000股A类普通股,总对价为200万美元,价格为每股A类普通股0.0303美元,以及(ii)认股权证,以每股A类普通股0.04 24美元的行权价购买141,508,800股A类普通股。认股权证的行权期为两年,并受以下归属条件限制:当Elune Capital Limited或其加密货币交易所合作伙伴与公司和WEVISION订立战略合作协议时,可行使一半的认股权证,另一半认股权证可在我们的GameFi平台上线后行使。这笔交易已于2025年10月完成。

于2025年9月,我们向Streeterville发行及出售本金额为8,800,000美元的一年期可转换票据,总代价为7,995,000美元。该票据的原始发行折扣为800,000.00美元。可换股票据按每年6.0%的利率计息,按一年360天计算。Streeterville有权在自购买之日起六个月后直至未偿余额被全额支付的任何时间,自行选择将未偿余额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转换为我公司的ADS,初始转换价格为每ADS按(a)转换日期前五个交易日的平均收盘价和(b)转换日期前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中较低者的90%计算。自票据购买之日起六个月之日起,Streeterville有权在任何时候以其唯一和绝对酌情权赎回可转换票据的任何部分,每个日历月最多可赎回1,250,000美元。赎回金额的支付可以是现金或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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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我们的全资子公司1111 Limited与一家不相关的机构投资公司Equities First Holdings LLC或Equities First签署了主贷款协议,据此,Equities First分几批向1111 Limited提供贷款,每批贷款均由1111 Limited的比特币作为抵押品,最高价值为300个比特币。从历史上看,我们为六个贷款批次质押了273个比特币,以确保偿还约1200万美元的净贷款收益。每笔贷款的贷款价值比相同,为65%。每批贷款(a)须于一年后偿还,(b)各自本金的年利率为3.25%,该等利息须按季支付,及(c)须按每批本金预扣的发起费用的2%。此外,1111 Limited与Equities First签署了主质押协议,据此,它向Equities First转让并转让比特币抵押品的所有权利、所有权、所有权和权益。1111 Limited和Equities First同意,贷款和质押是无追索权的,即Equities First应仅依靠比特币抵押品来偿还本金贷款金额。在1111 Limited偿还本金贷款金额的五天内,Equities First应将比特币的所有权利、所有权、所有权和权益重新分配给1111 Limited。截至本报告日期,我们已偿还主贷款协议项下的所有贷款,273个比特币已从Equities First重新交付给我们。

2025年4月,1111 Limited与Equities First签署了另一份主贷款协议,其实质性商业条款和条件与截至2024年的第一份贷款协议(“贷款协议# 2”)基本相似。从历史上看,我们为八笔贷款抵押了386个比特币,以确保偿还约2460万美元的净贷款收益。根据贷款协议# 2,违约下限最初为每批期末报表抵押品公平市场价值的百分之七十(70%),当抵押品的公平市场价格(“FMP”)降至违约下限以下时发生估值事件。如果发生估值事件,我们将补足抵押品,弥补不足。2026年2月初,我们收到了第一批五份违约通知,其中描述了由于抵押品价值减少,发生了贷款协议# 2下的违约事件,涉及贷款批次# 3、# 4、# 5、# 6、# 7。根据第一批违约通知,我们已将518,358.59 USDT转移至Equities First,以纠正贷款批次# 3、# 4、# 5、# 6和# 7下的违约赤字。2026年2月中旬,我们收到了第二批五份违约通知,据此,我们已转账909,183.84美元,以纠正贷款批次# 3、# 4、# 5 #和# 7下的违约赤字。我们没有根据第6期下的违约通知纠正赤字,相反,我们终止了本金约为360万美元加上应计利息的贷款,并丧失了我们获得48比特币抵押品作为全额结算的权利。截至本报告日期,贷款协议# 2项下的其余贷款金额仍未偿还。

纳斯达克通知

于2024年1月11日,我们收到一封来自纳斯达克上市资格部的通知函,通知我们,由于我们未能维持至少2,500,000美元的股东权益,我们不再遵守《纳斯达克上市规则》第5550(b)(1)条。纳斯达克的通知函还注意到,我们没有满足上市证券市值或持续经营业务净收入的替代方案。根据《纳斯达克上市规则》第5810(c)(2)条,我们有45个日历日(不迟于2024年2月26日)提交重新符合上述上市规定的计划。2024年4月22日,我们收到一封来自纳斯达克的通知信,信中称我们已重新遵守纳斯达克上市规则5550(b),该规则要求我们保持至少250万美元的股东权益,或3500万美元的上市证券市值,或50万美元的纳斯达克资本市场持续经营业务的净收入。因此,此事已结案。

B.业务概况

在我们历史的大部分时间里,我们一直在运营和开发专有或授权的网络游戏,主要是手机游戏和电视游戏。

我们于2021年2月开始了加密货币挖矿活动。我们开始向比特币矿池提供计算能力,即哈希率,我们有权从比特币矿池中获得比特币奖励的部分份额作为回报。截至2026年3月31日,我们共开采了2196.72个比特币。在部分出售后,截至同日,我们持有347个比特币。随着我们继续扩大加密货币挖矿活动,我们未来持有的数字资产可能会增加。

2024年,我们再次转向在线游戏业务。2025年,我们不断拓展线上游戏业务。

鉴于我们不断发展的业务线,我们将继续根据我们当前的业务模式评估哪些合规政策、程序和控制措施可能是合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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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博彩

我们历来经营和开发专有或授权的网络游戏,主要是手机游戏和电视游戏。2024年,我们再次转向在线游戏业务。2025年,我们不断拓展线上游戏业务。为准备新游戏的商业发布,我们对游戏进行“内测测试”以解决运营问题,随后是“有限商业发布”和“公测测试”。在有限的商业发布和开放测试中,我们允许我们的注册用户在不删除他们的游戏内数据的情况下进行游戏,以确保我们操作系统的性能一致性和稳定性。虽然我们在有限的商业发行中限制了允许玩游戏的用户数量,但我们在公测测试中没有设置这样的限制。我们可以酌情选择在有限的商业发布或开放测试中或在稍后阶段开始向用户收费。

2024年,我们重新进入中国大陆市场的在线游戏业务。2024年5月,我们与拥有MIR M游戏发行权的韩国公司Wemade Co. Ltd.(Wemade)签订了独家发行许可协议,据此,我们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全资子公司China Crown Technology Limited有权在中国大陆地区独家发行和服务新的MIR M游戏,包括移动和PC版本。然而,由于与MIR M中国商标有关的若干不稳定因素,我们于2024年5月订立的原始出版许可协议已于2025年10月终止。各方已达成和解,包括退还许可费以及China Crown Technology Limited已根据原始出版许可协议向Wemade支付的最低付款费用。关于我们之前为运营MIR M游戏而向合资伙伴发行的限制性股票,我们正在指示这些合资伙伴向我们返还已发行的限制性股票,我们将予以注销,以减少流通股总数。这些受限制股份均未转换为ADS。我们可能会继续与这些合资伙伴合作,推广专有手游《奥特曼:超越时间的英雄》。

2025年8月,我们的全资香港子公司Vast Ocean International Limited运营了9bit,这是一个结合了游戏玩法、充值、创作者奖励和社区空间的下一代游戏中心。专有的9bit游戏平台自2025年8月推出以来,用户已超过800万。The9bit还在加速AIGD(AI游戏开发)的开发—— 9bit.com上的一个创作层,创作者可以使用AI辅助工具将创意和资产转化为可玩的游戏。这将解锁一个新的“创作者到玩家”奖励循环。创作者可以发布门槛更低的游戏,而玩家则可以通过与这些游戏互动来获得积分。随着创作者的游戏获得牵引力,他们获得了回报,创造了一种自我维持的经济,内容增长直接惠及社区。这标志着该项目致力于建立一个真正的游戏玩家对游戏玩家的经济:一个由游戏玩家构建的平台,供游戏玩家使用。

2025年9月,我们的可变利益实体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上海中顺恒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中顺”)订立最终协议,以收购中顺的全资附属公司上海中信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中信顺”)的51%股权,该合资公司。中顺以零对价贡献其两款专有手游的独家权利:(i)Glory All Stars(Honor All-Star)–一款动作RPG;(ii)Ultraman:Hero Beyond Time(奥特曼:超时空英雄)–一款基于全球知名的奥特曼IP全新开发的动作RPG,设计为Glory All Stars的升级版本,具有久经考验的游戏玩法机制稳定性和强大的IP驱动吸引力。合资公司的税后利润将按合资伙伴的持股比例每季度作为股利进行分配。合资公司51%股权的对价包括人民币6900万元(约合970万美元)和我们价值人民币4600万元(约合650万美元)的限制性股票。现金和限制性股票的支付均以分期付款为基础,仅根据未来3年中顺承诺的合资公司利润的实际实现情况支付。

在整个2025年,由于未能达到年度运营目标,我们终止了与合资伙伴环宇、同泽、吉拓(各自定义如下)的合作协议。2025年12月,由于合资公司未能实现年度运营目标,我们终止了与浙江环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环宇”)的合作协议,包括股份购买协议、框架合作协议、合资协议。2025年11月,由于合资公司未能实现年度运营目标,我们终止了与韶星通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通泽”)的合作协议,包括股份购买协议、框架合作协议、合资协议。2025年7月,因就合资公司深圳市数智科技有限公司(“数智”)剩余49%股权收购事项重新谈判并达成一致,终止与深圳数智互动科技有限公司(“数智”)的合作协议,包括股份购买协议、框架合作协议、合资协议。我们没有完成与青城的合资协议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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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紧随与吉拓终止合资协议后,我们与吉拓重新谈判另一项协议,以总对价人民币7500万元收购深圳数智剩余49%的股份,并与吉拓签署股份购买协议以反映收购。根据该协议,我们将1)以现金支付人民币3000万元,分两期各支付人民币1500万元并按本协议条款支付,即仅在达到目标税前净利润时才支付现金对价;2)在满足运营目标的情况下分三批发行总金额为人民币45,000,000元的限制性A类普通股。未解除发行的股份须予注销并归还公司。

此外,于2026年2月,我们的可变利益实体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IT”)已与成都路默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都路默思”)订立最终合作协议,以推出人工智能驱动的短剧和人工智能辅助的互动电影游戏。上海IT目前持有TVB经典剧集《人的贪婪(大时代)》的独家手游开发和发行许可。最初的电视剧由TVB制作并拥有。基于其授权的精品剧IP组合和最近在生成AI视频技术方面的突破——包括下一代大型视频生成模型和支持AI的制作管道——上海IT已在其现有授权权利范围内启动了受《人的贪婪》启发的AI驱动的短剧形式和AI辅助的交互式影游概念的开发。成都Lumosi带来了人工智能驱动的内容原型设计和互动娱乐技术开发方面的技术专长。此次合作的重点是:AI驱动的短剧形式开发、AI增强的剧本迭代和影院场景生成、AI驱动的交互式故事讲述机制,以及将电影叙事与玩家驱动的决策系统相结合的混合交互式电影游戏原型。

加密货币挖矿

我们于2021年2月开始了加密货币挖矿活动。我们开始向比特币矿池提供计算能力,即哈希率,我们有权从比特币矿池中获得比特币奖励的部分份额作为回报。截至2026年3月31日,我们共开采了2196.72个比特币。在部分出售后,截至同日,我们持有347个比特币。随着我们继续扩大加密货币挖矿活动,我们未来持有的数字资产可能会增加。

我们从比特币矿池收到的比特币存储在我们的比特币电子钱包中。该钱包被指定具有专用的多重签名系统。将比特币从我们的钱包中转出需要获得大多数签署者的批准。我们管理级别的员工中有6人被指定为此类电子钱包的签字人。每个签字人都持有一个电子私钥密码。为了确保密码不会被签字人遗忘或丢失,每个密码都保存在某银行的保险箱中。保险箱登记在我们两家全资子公司的账户下。我们将不断完善和优化我们的代持、代储和代管做法。

我们目前拥有Antminer S19系列矿机,平均哈希率为90TH,平均机龄为三年,平均能效为3200W。这些矿工开采比特币。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我们拥有5,992台,其中位于吉尔吉斯斯坦的4,520台Antminer S19系列矿机和1,472台Antminer S21XP系列矿机。

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我们总共部署了约5992台矿机。我们不使用我们的矿机作为任何贷款或其他类似活动的抵押品。

2022年5月,我们的全资子公司NBTC Limited与吉尔吉斯斯坦企业SolarCoin LLC签署了一项关于吉尔吉斯斯坦区块链计算中心的五年租赁协议,据此,我们将获得使用31.5MW电力容量的权利,用于部署其7500台Antminer S19J比特币矿机,贡献约675PH/s的哈希功率。2023年3月,双方修改协议,将合同期限延长一年。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已部署5,992台机器。NBTC Limited有权单方面自行决定终止租赁协议,提前30天向SolarCoin LLC发送事先书面通知。如果NBTC Limited没有违约,SolarCoin LLC无权终止租赁协议。租金包括每月100美元的固定租金和非固定费用,应按实际用电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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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我们的子公司NBTC US Ltd和Crypto Mine Group LLC签订了托管协议,据此,Crypto Mine Group LLC(后来更名为Hashland Inc.)同意在其位于美国德克萨斯州佩科斯县的数据中心托管我们的矿机。我们终止了与Hashland的托管协议,并于2024年在德克萨斯州法院对他们提起了法律诉讼。由于托管协议下的Hashland违约,我们要求返还合同存款金额和利润损失。在协议终止之前,我们有6,142名Antminer S19矿工由Hashland代表我们托管。终止的托管协议期限为12个月,Crypto Mine Group LLC有义务提供电力、托管服务和其他相关服务。关于服务水平目标,未排定的市中心时间应不超过该月份总小时数的百分之五。根据托管协议,如果NBTC US Ltd决定服务将不再有利于其业务或比特币市场价格已低于其生成比特币的成本,它有权在任何时候单方面终止托管协议而不会违约。此外,如果NBTC US Ltd选择暂停矿商运营最多连续15天,托管协议将自动终止,恕不另行通知。截至本年度报告日,NBTC提出了扣押Hashland资产的动议,Hashland提出了异议。庭审时间定于2026年4月17日。

矿池运营商

Fish2Pool

我们在吉尔吉斯斯坦的采矿作业使用Fish2Pool。我们受其网站上发布的Fish2Pool标准条款和条件的约束。我们被视为已与Fram Farm Inc.订立协议,Fram Farm Inc.是一家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的BVI业务公司,公司编号为2138445,注册办事处位于Trinity Chambers,PO Box 4301,Road Town,Tortola,VG1110,British Virgin Islands。Fish2Pool目前对其泳池的使用收取0.8%的费用。作为Fish2Pool的用户,我们同意遵守他们的使用条款。协议可由任何一方随时解除,不承担任何责任。

关于矿池持有的加密资产,我们挖掘的比特币奖励每天从矿池转移到我们指定的冷钱包。我们可以在矿池的网站上访问我们的账户信息,其中包括矿工的历史和当前哈希率、历史奖励和支付日期。只有我们指定的人员才能通过使用密码登录来评估这些数据。我们可以访问过去一年的这些数据。我们对任何矿池运营商的内部数据都没有检查权。据我们所知,资金池运营商没有保险来覆盖客户的资产。

托管程序

自2022年7月以来,我们使用自行托管或信誉良好的托管机构来存储我们的数字资产。

我们所有的比特币都保存在区块链中,它会跟踪持有比特币的地址以及它们持有的数量。当我们需要使用比特币进行各种支付时,我们通过在线交易平台将比特币转移到我们的海外账户。我们有六台指定用于这些转账的笔记本电脑,它们与我们存放在银行保险箱中的12字种子短语一起被称为我们的冷钱包。比特币钱包采用6/4多重签名机制,意味着在持有密码的六个人中,任何四个人一起提供密码都可以执行向比特币的转账。分配6名管理级别员工为密码持有人。密码也存放在两个银行保险箱中,每个保险箱存放三个密码。这两个保险箱是以我们两家全资子公司的名义开的。打开任何保险箱,该子公司的授权代表需亲自前往银行,并加盖该子公司的公章。两家子公司的公章实物存放在两家子公司的保险箱中。我们内部有授权代表拿出公章的审批程序。笔记本电脑和保险箱目前实际位于中国。不过,可以在不违反中国大陆法律的情况下更换笔记本电脑和12字的种子短语或将其带到另一个司法管辖区。然而,中国大陆的法律禁止任何与虚拟货币有关的交易和金融活动,或通过虚拟货币交易实施的任何犯罪行为。对于公司的活动是否会被视为中国大陆法律下的贸易和金融活动,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果这类活动被认定为中国大陆法律禁止的贸易和金融活动,法律后果将是这些活动无效,因此不受中国大陆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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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币安等加密货币交易所开设的热钱包中存储9bit币。币安采用了3/2的多重签名机制,这意味着在持有密码的三个人中,任何两个人一起提供密码都可以执行转账。除了密码,币安还要求转让方提供电子邮件和手机短信确认。我们的比特币挖矿业务的盈亏平衡分析

我们与位于吉尔吉斯斯坦的采矿现场运营商合作。我们的大部分比特币矿机是在2021年用现金购买的。我们没有资助购买我们的比特币矿机。挖矿站点收取的托管费、比特币矿机折旧和矿池费用是我们用来进行盈亏平衡分析的主要成本。根据不同类型比特币矿机的计算能力,我们可以使用最新的公开比特币奖励信息,例如币安网站上提供的信息,来估算我们的比特币矿机将获得的比特币奖励。此处提供的示例仅用于说明目的。实际结果将取决于截至适用日期的实际价格和其他因素。

我们的盈亏平衡分析是在以下假设下做出的:

哈希率,也就是我们矿机的计算能力,是400 pH/s。
我们的矿机每小时耗电量,是5400千瓦。
托管费,即我们的采矿现场合作伙伴收取的每千瓦时或千瓦时的电力成本,为0.0645美元/千瓦时。
通过使用直线折旧来折旧我们的矿机在三年期间的每日折旧,是5000美元。
衡量比特币区块开采难度的网络哈希率为96万pH/s。
每日区块奖励为每天416比特币,假设每个区块3.125比特币,每天144个区块。
平均矿池费用,即矿池收取的大致平均费用,为1%。

盈亏平衡的比特币价格计算:

每日托管费=每天5,400kW*0.0645美元/千瓦时*24小时=每天8359美元。
每日总费用= 8359美元+ 5000美元= 13359美元。
每日比特币产量= 400 pH/s/96万pH/s*每天450比特币= 0.19。
以比特币计算的每日池费:0.19*1% = 0.0019.
每日收到的比特币,扣除池费= 0.19-0.00 19 = 0.1881。
盈亏平衡的比特币价格:13,359美元/0.1881美元= 71,021美元。

与加密资产市场和我们的业务合作伙伴相关的潜在风险

在我们部署机器之前,我们可能需要向运营数据中心的合作伙伴支付预付现金押金。由于我们的合作伙伴实体破产,这些存款可能无法收回,或可能以其他方式丢失或被挪用。例如,Compute North于2022年9月申请破产,成立了清算委员会,将资产分配给其债权人。由于Compute North破产,我们向他们支付的保证金约为130万美元,尚未归还给我们,有待Compute North的清算程序。

万一对矿池运营商或与我们有业务关系的交易所采取任何监管行动,我们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然而,由于我们开采的比特币奖励每天都会转移到我们的冷库中,在涉及任何矿池的不利事件中,我们的比特币损失将仅限于每日的采矿奖励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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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密资产的内部程序

近年来,SEC和美国各州证券监管机构表示,根据美国联邦和州证券法,许多或大多数加密资产或加密资产产品构成证券。此后,针对加密资产和加密资产产品及其开发商和支持者以及支持加密资产的交易平台发起了多项执法行动和监管程序。多个外国政府也发布了类似警告,警告称,根据其管辖范围的法律,加密资产可能被视为证券。SEC历来使用Howey测试来评估一项安排或工具是否构成证券。Howey测试称,证券是“一种合同、交易或计划,通过这种合同、交易或计划,一个人将资金投资于共同企业,并被引导期望仅从发起人或第三方的努力中获得利润。”因此,对于任何加密资产,我们在确定此类资产是否为证券时应用Howey测试。

我们继续定期分析我们根据内部政策和程序挖掘的加密货币,以确保它们不是美国联邦和州证券法规定的证券。我们密切监测任何新的行业和监管发展,并相应调整我们的评估。我们可能会根据我们内部政策和程序的总体情况,针对任何一个或多种因素,做出停止支持加密货币的决定。然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或法院认定加密货币构成证券也可能导致我们认定,最好停止使用此类加密货币或与被确定为证券的加密货币具有相似特征的加密货币的业务。

我们的内部程序不构成法律标准,也不对任何监管机构或法院具有约束力,而是内部准则,我们用它来对特定加密资产根据适用法律被视为“证券”的可能性进行基于风险的评估。无论我们的结论如何,如果SEC、州或外国监管机构或法院根据适用法律确定受支持的加密资产为“证券”,我们可能会受到法律或监管行动的约束。无法保证我们会随着时间的推移将任何特定的加密资产或产品产品适当地定性为证券或非证券。

我们可能会根据我们基于风险的评估得出结论,即根据适用法律,特定加密资产可能被视为“证券”的可能性。我们对各种加密资产的内部认定也将受到法院裁定的影响。尽管SEC是美国主要的联邦证券法监管机构,但根据联邦证券法,资产是否属于证券最终由联邦法院决定。

战略联盟

自2024年初以来,我们投资了在业务运营中使用AI应用程序的公司。

2024年5月,我们与快金时代(厦门)科技有限公司或快金签署了最终股份购买协议,以现金和发行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方式购买快金15%的股份。我们还被授予购买最多51%的快金股份总数的购买选择权。购买选择权可在两年内行使,将基于快金的估值6000万美元。快金为中国零售店提供标准化的高性价比解决方案。48小时内,通过安装快金软硬件,传统零售店可变身AI无人零售店。AI无人零售店可在AI驱动的360度监控摄像头监控下,每周7天、每天24小时营业。经过这样的改造,工资成本将显著降低。入店行窃的几率也会降低。零售商店的利润将相应增加。由于这种清晰的商业模式,快金已经在中国100多个城市改造了500多家零售店。

2024年5月,我们与Shenma Limited或Shenma签署了最终股份购买协议,最终协商条款是购买Shenma 19%的股份,以换取现金支付(已在2024年3月签署条款清单时支付)和发行我们的A类普通股。神马股份股权的总对价包括现金对价100.00万美元和发行41,788.05万股A类普通股(相当于1,392,935股ADS)。将向神马股份发行的A类普通股将受到某些锁定条件的限制。神码开发并运营由AI生成内容驱动的数字人SaaS平台Shenma.io。用户可以利用神马专有的克隆技术,用图像和语音创建1:1的数字人克隆人物。使用神马平台的数字人创作者可以在不同的社交平台上以低得多的成本将他们的产品货币化。神马的平台还提供视频、音频和文字自动回复,以增强产品的货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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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我们与武汉唯象科技有限公司或唯象签署了最终的股份购买协议,以现金和发行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方式购买唯象19%的股份。我们支付了150万美元的现金对价,并向WeiXiang发行了28446.54万股A类普通股(相当于948218股ADS)。2025年11月,由于对WeiXiang于2025年的表现不满意,我们与WeiXiang订立股份转让协议,据此,我们与WeiXiang同意以返还各自股份的方式相互回购各自的股份(“WeiXiang股份转让协议”)。威翔股份转让协议交割时,我们仅持有威翔3.33%股份,是作为我们支付现金的对价收到的。我们将根据WeiXiang股份转让协议从WeiXiang退回的回购股份出售给第三方买方。截至本年度报告之日,唯翔未持有我行的任何股份。

2024年3月,我们与WM治疗有限公司或WM治疗公司签署了最终的股份购买协议,以现金和发行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方式购买WM Therapeutic额外21.7%的股份。2025年7月,我们通过订立股份转让协议的方式与WM Therapeutic达成协议,据此,公司与WM Therapeutic同意以返还各自股份的方式相互回购各自的股份(“WM Therapeutic股份转让协议”)。WM治疗股份转让协议交割时,我们凭借在2021年对WM Therapeutics的初始投资,持有WM Therapeutics 8.3%的股份。将根据WM治疗股份转让协议从WM治疗收到的回购股份出售给第三方购买者。截至本年度报告日,WM Therapeutic未持有我们的任何股份。

在整个2025年,由于未能达到年度运营目标,我们终止了与合资伙伴环宇、同泽、吉拓(定义见下文)的合作协议。2025年12月,由于合资公司未能实现年度运营目标,我们终止了与浙江环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环宇”)的合作协议,包括股份购买协议、框架合作协议、合资协议。2025年11月,由于合资公司未能实现年度运营目标,我们终止了与韶星通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通泽”)的合作协议,包括股份购买协议、框架合作协议、合资协议。2025年7月,因就100%收购合资公司深圳市数智科技有限公司(“数智”)重新谈判并达成一致,终止了与深圳数智互动科技有限公司(“数智”)的合作协议,包括股份购买协议、框架合作协议、合资协议。我们没有完成与青城的合资协议的交易。

技术

我们维护内部服务器以维护内部技术网络,我们利用第三方云解决方案来维持我们现有的游戏和网站运营。我们目前的技术基础设施包括硬件平台和服务器站点,主要包括IBM存储系统、惠普、华三通信和思科网络设备。

竞争

我们的竞争对手包括众多国内和国际知名企业。我们预计,加密货币挖矿行业的竞争将继续激烈,因为我们不仅与一直专注于加密货币挖矿的现有参与者竞争,而且还与包括互联网行业成熟参与者在内的新进入者竞争,以及过去不倾向于这个行业的参与者。其中一些竞争对手可能还拥有比我们更强大的品牌、更多的资金渠道、更长的历史、与供应商或客户更长的关系以及更多的资源。从事加密货币挖矿业务的顶级公司之间的竞争近年来有所加剧,例如Marathon Digital Holdings, Inc.、Riot Blockchain,Inc.和比特数字公司。所有加密货币挖矿公司都竞相以合理的价格采购矿机,并确保稳定和廉价的能源供应。此外,云挖矿在中国市场之外越来越受欢迎,这增加了对矿机的需求。目前存储在电子钱包中的比特币数量多于有待开采的比特币这一统计事实可能会进一步加剧加密货币行业的整体竞争。有关竞争相关风险的讨论,请参阅“风险因素——与我们公司和我们行业相关的风险——新业务线或新产品和服务可能使我们面临额外风险。”和“风险因素——与我们公司和我们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的游戏业务竞争激烈。我们面临消费者偏好变化的风险,以及市场对我们的新产品和IP接受度的不确定性。如果我们不向市场交付新产品,或者消费者更喜欢竞争对手的产品或服务而不是我们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我们的经营业绩就会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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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我们的知识产权包括在中国与“第九城市”名称相关的商标和域名,以及与我们的网站、技术平台、自主开发的软件和我们业务的其他方面相关的版权和其他权利。我们认为我们的知识产权对我们的业务至关重要。我们依靠商标和版权法、商业秘密保护、与员工的竞业禁止和保密协议,以及与合作伙伴的许可协议,来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我们要求我们的员工订立协议,要求他们在受雇于我们期间和之后对与我们的客户、方法、商业和商业秘密有关的所有信息保密,并将他们在受雇期间开发的发明转让给我们。我们要求我们的员工承认并承认他们在工作期间所做的所有发明、商业秘密、作者的作品、开发和其他过程都是我们的财产。

我们已向第三方域名注册实体注册了我们的域名,并通过可变利益实体上海IT对这些域名拥有合法权利。我们以“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品牌名称和“第九城市”标识开展业务。

法律程序

见“项目8。财务信息— A.合并报表及其他财务信息—法律诉讼。”

政府条例

关于加密货币的法规

2021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委办公室、工信部、公安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国家能源局等十一部委发布《关于规范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其中要求加强对上下游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全产业链监管,严禁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加快存量项目有序退出。

2026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金融监管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等八部委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化解虚拟货币风险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通知重申,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系统禁止各类虚拟货币相关活动,旨在建立多维度、多层次的风险防范和化解体系。其主要规定包括:

1.在中国境内开展法币与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代币发行与融资、虚拟货币相关金融产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等活动,涉嫌构成非法金融活动,包括非法发行代币中票、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严禁从事这类活动,坚决依法取缔。此外,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单位提供虚拟货币相关服务。未经相关监管部门依法依规批准,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

2.在中国境内进行真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以及提供相关中介或信息技术服务,涉嫌构成非法金融活动,包括非法发行代币中票、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予以禁止;但经有权监管部门依法依规批准,通过特定金融基础设施开展的活动除外。此外,境外实体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实体提供RWA标记化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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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3.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严格管控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持续推进这类活动的整治工作。省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涉矿”活动整治工作。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主管部门《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发改委运行文件〔 2021 〕 1283号)要求,按照《产业Structure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版)》规定,全面审查、认定、关停所有存量虚拟货币“挖矿”项目。严禁新上“矿机”项目,严禁“矿机”制造商在中国境内提供包括销售“矿机”在内的任何服务。

外商投资条例

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大陆的投资活动主要受不时修订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于2025年12月15日颁布并于2026年2月1日生效的《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5年版)》或《鼓励目录》的约束。

2019年3月15日,全国人大颁布《外商投资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取代了此前的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法》体现了中国大陆一种预期的监管趋势,即根据现行国际惯例,使其外商投资监管制度合理化,并通过立法努力统一外商和国内投资的公司法律要求。《外商投资法》以立法的方式,从投资保护和公平竞争的角度,确立了外商投资准入、促进、保护和管理的基本框架。

根据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享受准入前国民待遇,但经营“负面清单”认定为“限制类”或“禁止类”行业的外商投资主体除外。《外商投资法》规定,经营境外“限制类”或“禁止类”行业的外商投资主体,需办理入境许可等审批。此外,《外商投资法》对“事实上的控制”或与可变利益实体的合同安排概念未作评论,但在“外商投资”定义下有包罗万象的规定,将外国投资者通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方式或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在中国大陆进行的投资包括在内。因此,它仍为将来的法律、行政法规或条文规定合同安排作为对外投资的一种形式留有余地。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我们目前的公司结构和业务运营可能会受到《外商投资法》的影响。”

《外商投资法》还为外国投资者及其在中国大陆的投资规定了若干保护性规则和原则,其中包括:地方政府应当遵守对外国投资者的承诺;允许外商投资企业发行股票和公司债券;除特殊情况外,在这种情况下,应当遵循法定程序并及时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禁止征收或者征用外国投资者的投资;禁止强制技术转让,允许境外投资者的资金自由转出和进入中国大陆境内,贯穿外商投资从进入到退出的全生命周期,为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公平竞争提供了全方位、多角度的制度保障。此外,对未按要求报备投资信息的,应当追究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责任。此外,《外商投资法》规定,根据规范外商投资的现行法律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外商投资法》实施后五年内保持其结构和公司治理,这意味着外商投资企业可能需要按照现行中国公司法和其他规范公司治理的法律法规调整结构和公司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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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中国大陆现行法律法规对外资在中国大陆的网络游戏和ICP业务的所有权施加了实质性限制。我们之前通过与可变利益实体上海IT的合同安排在中国大陆开展了在线游戏和ICP业务。上海IT由Qi Wang和魏吉拥有,两人均为中国大陆公民。

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Grandall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GAPP通函和网络发布管理办法的解释和实施,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和可变利益实体的所有权结构和业务运营模式符合中国大陆所有适用的法律、规则和法规,未经同意,根据中国大陆现行法律法规的任何规定,其所有权结构和业务运营模式都需要获得批准或许可,但我们已经获得或不会对我们的业务或运营整体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除外。此外,正如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Grandall Law Firm所告知,仅基于我们目前所代表的事实,根据中国大陆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截至本年度报告之日,我们、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和合并可变利益实体(i)不需要立即作为离岸上市公司履行备案程序并获得中国证监会或中国证监会的批准,但如果我们进行进一步的离岸发行,则需要相应备案,(ii)没有被要求通过中国网信办或CAC的网络安全审查,及(iii)没有被要求获得或被中国证监会或CAC拒绝此类许可,及(iv)我们没有被要求申请,也没有被拒绝任何其他中国政府机构的任何许可或批准。然而,中国大陆现行或未来法律法规的解释和适用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因此,不确定中国政府当局最终是否会采取与我们中国律师的意见一致的观点。

在中国大陆的网络游戏行业,可能会不时通过新的法律法规,要求我们目前拥有的许可和许可以外的额外许可和许可,并解决不时出现的新问题。因此,适用于网络游戏行业的中国大陆现行和任何未来法律法规的解释和实施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大陆网络游戏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正在发展中,并受制于未来的变化。如果我们未能获得或维持所有适用的许可和批准,我们的业务和运营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关于互联网内容提供服务、网络博彩和互联网出版的规定

我们在网站上提供网络游戏相关内容受中国大陆有关电信行业、互联网和网络游戏的各项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多个政府部门的监管,包括工信部、文化和旅游部、GAPPRFT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大陆对ICP行业以及中国大陆在线游戏服务的主要监管规定包括:

电信条例(2000年),2014年和2016年修订;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则(2001年)》,2008年、2016年修订,2022年进一步修订;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7年);
2011年修订并于2024年进一步修订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00年)》;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2011年修订补发,2017年进一步修订;
网络出版管理办法(2016年);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5年版);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第2024版);和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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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根据这些规定,外国投资者目前被禁止在中国大陆提供增值电信服务(电子商务服务除外)的实体中拥有超过50%的股权。ICP服务被归类为增值电信业务,此类服务的商业运营商必须获得相应电信主管部门的ICP许可证,才能在中国大陆开展任何商业ICP业务。

2016年2月,广管局、工信部联合发布《网络出版管理办法》,自2016年3月起施行。网络出版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和扩大对包括网络游戏服务在内的网络出版服务的监督管理。因此,包括手机游戏在内的网络游戏,无论进口还是国产,在中国大陆地区开始运营前,均需经过GAPPRFT的内容审查和批准。

GAPPRFT和工信部联合对任何拟从事网络出版的企业提出许可要求,定义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网络出版物的任何活动。网络出版物是指具有编辑、制作、加工等出版特色的数字化作品。此外,网络游戏程序的网络游戏卡和光盘密钥的分发受许可要求的约束。上海IT持有发行电子出版物所需的许可证,这使其能够为我们运营的游戏发行预付卡和CD-Keys。我们通过第三方分销商销售我们的预付卡和CD-Keys,这些分销商负责维护在中国大陆分销我们的预付卡和CD Keys所需的许可证。

2009年9月,广管局进一步颁布广管局通告,规定禁止境外投资者在中国大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进行投资和从事网络游戏运营服务。此外,外国投资者不得通过在中国大陆设立合资公司或与该等网络游戏运营公司订立协议或向其提供技术支持,或通过将用户的注册、账户管理、游戏卡消费直接输入该外国投资者控制或拥有的互联游戏平台或格斗平台等方式,间接或变相控制和参与中国大陆的网络游戏运营业务。此外,2016年2月4日,广管局、工信部联合发布《网络出版管理办法》,自2016年3月起施行。根据《网络出版管理办法》,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不得从事提供网络出版服务,包括网络游戏服务。互联网出版服务提供者与中国大陆境内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企业或境外组织、个人开展的涉及互联网出版服务的项目合作,须经GAPPRFT事前审批。目前尚不清楚GAPPRFT和工信部是否对中国大陆网络游戏公司的所有权结构和中国大陆网络游戏运营具有监管权限。政府当局在对目前遵守这些措施的公司采取一项或多项行政措施方面拥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包括吊销执照和注册。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公司和我行业相关的风险—中国大陆法律法规对互联网内容提供、互联网文化经营和互联网出版牌照外资所有权的限制,中国大陆法律法规的适用和实施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关于互联网内容的规定

中国政府通过多个部委和机构颁布了有关互联网内容的措施,包括工信部、文化和旅游部以及GAPPRFT。这些措施特别禁止互联网活动,包括经营网络游戏导致发布任何内容,其中包括宣传淫秽、赌博或暴力,煽动犯罪,破坏公共道德或中国文化传统,或危害国家安全或秘密。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大陆网络游戏行业的法律法规正在发展中,并受制于未来的变化。如果我们未能获得或维持所有适用的许可和批准,我们的业务和运营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ICP许可证持有人违反这些措施的,中国政府可以撤销其ICP许可证并关闭其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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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2013年2月5日,文化部、工信部、广管局等多个政府主管部门联合印发《未成年人网络游戏成瘾综合预防方案》工作方案,强化网吧管理,恢复“防疲劳系统”“未成年人网络游戏家长监护工程”作为未成年人网络游戏成瘾预防措施的重要性,并责令政府主管部门采取一切必要行动落实这些措施。对我们游戏中的抗疲劳和识别系统的额外要求,以及中国政府为进一步收紧对互联网和网络游戏的管理而可能颁布的任何新法规所要求的任何其他措施的实施,以及对网吧的监管,可能会限制或减缓我们的增长前景,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2021年10月20日,教育部、公安部等多个主管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防范工作的通告,其中进一步要求,网络游戏企业应确保网络游戏产品内容良好、健康、干净。同时,严格执行网络游戏前置审批制度,未经批准不得上线运营游戏。这份通知要求所有网络游戏纳入“防疲劳系统”和身份验证系统,这两项都限制了未成年人在特定时间连续玩一款网络游戏的时间。我们已按要求在我们所有的网络游戏上实现了这样的“防疲劳”和识别系统。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中国舆论和政府政策的不利影响。”

公安部已颁布措施,禁止以导致国家机密泄露或传播破坏社会稳定内容等方式使用互联网。公安部在这方面有监督检查权,我们可能要服从地方安保局的管辖。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对中国大陆通过互联网传播的信息的监管和审查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我们可能会对我们的互联网网站上显示、检索或链接的信息承担责任。

互联网信息安全条例

中国大陆的互联网信息也从国家安全的角度受到监管和限制。2016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了《中国网络安全法》,该法于2017年6月生效,并于2025年10月修订(修订本于2026年1月生效),确立了互联网建设、运行、维护和使用的监管制度,对中国大陆境内网络安全监督管理作出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办法的,公安部和地方安全分局可以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关闭其网站。

2015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并于2018年4月27日修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电信服务经营者或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i)向社会开展相关的反恐怖主义宣传教育;(ii)为主管部门防范和调查恐怖活动提供技术接口、解密等技术支持和协助;(iii)实施网络安全和信息监测系统以及安全和技术防范措施,避免传播恐怖主义信息,删除恐怖主义信息,立即停止传播,一旦发现涉恐信息,要做好记录并向主管部门报告;(四)在提供服务前,先查验客户身份。任何违反中国反恐怖主义法的行为都可能导致严厉的处罚,包括巨额罚款。

2016年11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了《中国网络安全法》,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并于2025年10月修正(修正后的版本于2026年1月生效)。根据《中国网络安全法》,网络运营者应根据网络安全分类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网络安全义务,包括:(a)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指令,确定网络安全责任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b)采取技术措施防止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入侵等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c)采取技术措施监测和记录网络运行状态和网络安全事件;(d)采取数据分类等措施,以及重要数据的备份和加密;(e)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此外,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守合法性原则并公开其数据收集、使用规则,明确表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手段和范围,并征得被收集数据的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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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为进一步规范数据处理活动,保障数据安全,促进数据开发利用,保护个人和组织合法权益,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2021年6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数据安全法》要求数据处理,包括数据的收集、存储、使用、处理、传输、提供、公布,要以合法、正当的方式进行。

此外,《数据安全法》对那些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活动规定了国家安全审查程序,并对某些数据和信息施加了出口限制。此外,《数据安全法》还规定,中国大陆境内的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中国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向任何境外司法机构和执法机构提供任何数据。由于《数据安全法》已经生效,我们可能会被要求对我们的业务实践进行进一步调整,以符合这项法律。

2021年7月6日,中国若干监管机构发布了《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意见》,其中除其他外,对完善数据安全、跨境数据传输、保密信息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作出了规定。其中规定,将努力修订关于加强证券境外发行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的规定,落实境外上市公司信息安全责任,加强跨境信息提供机制和程序的规范管理。

为保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供应链安全,维护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13部门于2021年12月28日联合发布《网络安全审查办法(2021)》,自2022年2月15日起施行。这些办法主要规定了网络安全审查的备案程序和主体。

2024年9月24日,国务院公布《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开展的网络数据处理活动及其安全监督管理。本条例还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办理自然人个人信息的境外活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下列情形,包括:(一)为向境内自然人提供产品或者服务的;(二)对境内自然人的活动进行分析评估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此外,网络数据处理者开展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网络数据处理活动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国家安全审查。这一规定还规定,网络数据处理者符合国家网信办组织的数据跨境传输安全评估合格或者按照国家网信办规定经个人信息保护专门机构认证、符合国家网信办等制定的个人信息跨境传输标准合同规定等特定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境外传输个人信息。因此,我们在进行数据处理活动和数据安全评估时可能会受到审查,并可能在满足其要求方面面临挑战,并对我们在数据处理方面的内部政策和做法做出必要的改变。基于上述情况,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预计,截至本年度报告之日,中国大陆有关网络安全的现行适用法律不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021年8月20日,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个人信息保护法》,整合个人信息权利和隐私保护方面的零散规则,于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个人信息保护法要求,除其他外,(一)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应当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应当以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进行;(二)收集个人信息应当限于必要的最小范围,以达到处理目的,避免过度收集个人信息。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其经办的个人信息安全。违法主体可被责令改正,或暂停、终止提供服务,面临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或其他处罚。

此外,国家保密局还出台规定,授权对其认为泄露国家秘密或在网络信息传播过程中未遵守国家秘密保护立法的任何网站进行封禁访问。具体而言,中国大陆拥有公告栏、聊天室或类似服务的互联网企业,在运营此类服务之前,必须先申请特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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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2006年3月由公安部颁布施行的《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要求所有ICP经营者对其用户的某些信息(包括用户注册信息、登录注销时间、IP地址、用户发帖内容和时间)至少保存60天,并按法律法规要求提交上述信息。2012年12月中国全国人大公布的《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规定,ICP经营者向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服务时,必须向用户索取身份信息。ICP经营者如遇到违禁信息,要立即停止传递此类信息,删除信息,做好记录,并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隐私保护条例

中国大陆法律法规禁止互联网内容提供商未经用户事先同意收集和分析其用户的个人信息。我们要求我们的用户接受一份用户协议,据此他们同意向我们提供某些个人信息。此外,中国大陆法律禁止互联网内容提供商向任何第三方披露用户通过其网络传输的任何信息,除非法律另有许可。互联网内容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可能对其用户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可能受到警告、罚款、没收其违法所得、吊销执照、取消备案、关闭其网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等行政处罚。

根据2013年9月起施行的工信部颁布的《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ICP经营者对其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或使用的用户的个人信息安全负责。未征得用户同意,电信业务经营者、ICP经营者不得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电信业务经营者、ICP经营者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使用的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损坏,不得出售、非法提供给他人。要求ICP经营者采取一定措施,防止泄露、损害、篡改、丢失用户个人信息。根据《网络安全法》,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要求网络运营者在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时,必须遵守合法性、适当性和必要性原则,严格在个人信息主体授权范围内。如发生任何未经授权泄露、损坏或丢失收集到的个人信息的情况,网络运营者必须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通知受影响的用户并及时向当局报告事件。任何用户明知网络运营者违反法律法规或与用户的任何约定,非法收集、使用其个人信息,或者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不准确、错误的,用户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删除、更正收集的个人信息。

进一步授权电信主管部门责令ICP运营商整改擅自披露。ICP经营者违反互联网隐私规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吊销许可证或备案、关闭网站、行政处罚、刑事责任或者民事责任。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5年8月发布并于2015年11月生效的《刑法第九修正案》,相应修改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认定标准,强化了非法收集、交易、提供个人信息的刑事责任认定。此外,任何ICP提供者未按适用法律要求履行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相关义务且拒不依令整改的,将因(i)大规模传播非法信息;(ii)因客户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影响;(iii)犯罪活动证据严重丢失;或(iv)其他严重情形,以及任何个人或实体(x)向他人非法出售或提供个人信息,或(y)窃取或非法获取任何个人信息,情节严重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此外,自2017年6月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个人信息侵权相关定罪量刑的若干标准。如果互联网用户在互联网上发布任何违禁内容或从事非法活动,中国政府有权命令ICP运营商上交个人信息。民法典在单独一章中进一步规定了人格权,并重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应当在需要了解的基础上,适时合法获取他人的个人信息,并确保该信息的安全和隐私,不得过度处理或使用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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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手机APP采集使用信息安全方面,根据2019年1月23日发布的《开展打击APP非法采集使用个人信息专项监管公告》,APP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符合《网络安全法》的规定,应当对从用户处获取的个人信息安全负责,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此外,App运营者不应以捆绑、暂停安装或其他默认形式强制用户进行授权,不应违反法律法规或违反用户协议收集个人信息。这样的监管要求,在2019年10月31日工信部发布的《关于APP侵害用户个人权益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中得到了强调。2019年11月28日,CAC、工信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违法行为认定方法》。这一规定进一步说明了APP运营者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某些常见的违法行为,包括“未公示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规则”“未明示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未经该APP用户同意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违反必要性原则收集与该APP所提供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未经用户同意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未按法律规定提供删除、更正个人信息功能”“未公布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

2019年8月22日,CAC颁布了《儿童信息保护规定》,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要求互联网服务经营者在收集、使用、转移或者披露儿童个人信息前,应当以明显、明确的方式告知儿童的监护人并征得其同意。同时,互联网服务运营商在存储儿童个人信息时,应采取加密等措施。2021年3月12日,CAC等三部门联合发布了《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则》。《规则》对地图导航APP、网约车APP、即时通讯APP、网络社区APP等多种常见移动互联网应用,分别规定了必要的个人信息采集范围。这类APP的经营者不得以用户拒绝提供个人非必要信息为由拒绝向用户提供基本服务。2021年4月26日,工信部发布《互联网移动应用程序个人信息保护暂行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互联网移动应用程序个人信息保护暂行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提出了“明确同意”和“最低限度必要”两项个人信息收集利用原则。

2022年6月24日,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布了《网络安全标准实践指南——个人信息跨境处理活动安全认证规范》的通知。为贯彻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法》关于建立个人信息保护证明制度的要求,指导个人信息处理者规范个人信息跨境处理活动,《实践指南》提出了个人信息跨境处理活动安全的基本原则,规定了个人信息跨境处理活动的基本要求和个人信息主体权益保护的要求。实践指引指出,个人信息处理人和境外接收人进行个人信息跨境处理的,应当指定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个人信息处理人和境外接收人进行个人信息跨境处理活动的,均应当建立个人信息保护机构,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防止个人信息擅自进入和泄露、造假和丢失,在个人信息跨境处理活动中,个人信息跨境处理应当承担以下责任:a)依法制定和实施个人信息跨境处理活动方案;b)组织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c)按照处理人与境外接收人约定的个人信息跨境处理规则,监督组织处理跨境个人信息;d)接收和处理个人信息主体的请求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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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法规

我们从国外获得网络游戏许可并将其导入中国大陆的能力受到几方面的监管。我们被要求向商务部登记与外国许可人的任何许可协议,其中涉及向中国大陆进口技术,包括网络游戏软件。没有该注册,我们可能不会向任何外国游戏授权商汇出中国大陆的授权费用。此外,文化和旅游部要求我们提交其内容审查和/或批准我们希望从海外游戏开发商获得许可的任何网络游戏或此类游戏的任何补丁或更新,如果其中包含实质性变化。如果我们在没有该批准的情况下许可和运营游戏,文化部和旅游部可能会对我们进行处罚。还有,根据2004年7月联合发布的通知,广管局和国家版权局要求我们获得他们对进口网络游戏出版物的批准。此外,国家版权局要求我们登记与进口软件有关的版权许可协议。未经国家版权局登记,我们不能将许可费汇出中国大陆给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游戏许可人,也不允许我们在中国大陆发布或复制进口游戏软件。

知识产权条例

国务院和国家版权局颁布了有关中国大陆软件保护的各项法规和规章。根据本条例和细则,软件所有人、被许可人和受让人可以向国家版权局或其所在地分支机构登记其在软件上的权利,并取得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虽然根据中国大陆法律,此类注册不是强制性的,但鼓励软件所有者、被许可人和受让人走注册程序,注册的软件权利可能会得到更好的保护。我们已经在国家版权局注册了大部分我们内部开发的网络游戏。

外汇兑换及股息发放条例

外币兑换。中国大陆的外汇兑换监管主要受以下规则管辖:

1997年和2008年修订的《外汇管理规则》(1996年);以及
结售汇付汇管理规则(1996)。

根据1997年和2008年修订的《外汇管理规则》(1996年),人民币一般可自由兑换用于与贸易和服务相关的外汇交易,但不得通过中国大陆境外的资本账户进行直接投资、贷款、证券投资或其他交易,除非事先获得外管局或授权银行的批准。此外,在中国大陆的外商投资企业一般可以通过提供证明这些交易的商业单证,在没有外管局或授权银行批准的情况下购买与贸易和服务相关的外汇交易的外汇。外商投资企业向其股东分配利润需要外汇的,可以通过制作董事会决议的方式,从其外汇账户进行支付或者在外汇指定银行向其境外股东购汇付汇。根据《结售付汇管理规则》(1996年),允许外商投资企业根据自身需要,在特定外汇指定银行开立经常项目收付汇外汇结算账户以及资本项目收付汇专用账户。

2012年11月19日,外管局颁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调整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即外管局59号文,自2012年12月17日起施行,于2015年5月4日、2018年10月10日修正,于2019年12月30日部分废止。外管局59号文下的重大进展是,开立各类特殊目的外汇账户(如设立前费用账户、外汇资金账户、担保账户)不再需要外管局批准。此外,同一实体的多个资本账户可能在不同省份开立,这在外管局59号文发布之前是不可能的。境外投资者将人民币收益再投资于中国大陆不再需要外管局批准或核查,外商投资企业向其境外股东汇出外汇利润和股息不再需要外管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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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10日,外管局公布了《关于印发境外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及配套文件的通知》,并于2018年10月10日修订、2019年12月30日部分废止,其中明确外管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对境外投资者在中国内地直接投资的管理以登记为依据。机构和个人在中国大陆直接投资,应当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和/或其分支机构进行登记。银行应当根据外管局及其分支机构提供的登记信息,办理与在中国大陆地区直接投资有关的外汇业务。

2015年2月13日,外管局发布《关于进一步简化和完善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即外管局13号文,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2019年12月30日部分废止。按照外管局13号文规定,取消与外管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办理境内直接投资和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审批相关的行政审批程序,将符合条件的银行在外管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监管下直接进行此类外汇登记的权力下放。

2016年4月26日,外管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完善真实性审核工作的通知》,据此,银行在为境内机构办理境外超过等值5万美元利润汇出业务时,应当通过审核相关企业批文、税务备案记录等材料,审核交易真实性。

2016年6月9日,外管局颁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即自2016年6月9日起施行、2023年12月4日修正的外管局16号文,其中重申了19号文规定的部分规则,但将禁止使用外商投资公司外币计价注册资本折算的人民币资本发放人民币委托贷款改为禁止使用该资本向非关联企业发放贷款。

股息分配。外资控股公司分红的主要监管规定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外商投资法(2019年);和
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2019年)。

根据本规定,在中国大陆的外商投资企业只能从其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累计利润(如有)中支付股息。此外,中国大陆外商投资企业须每年至少拿出各自利润的10%(如有),为一定的储备金提供资金,直至累计分配的储备金总额达到企业注册资本的50%及各自税后利润的一部分,由各自的董事会或股东确定为其员工福利和奖金储备金。这些储备不可作为股息分配。

103

目 录

某些在岸和离岸交易中的外汇规定

2014年7月4日,外管局发布外管局37号文,即《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载体从事境外投融资和往返投资外汇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外管局37号文及其详细指引要求,中国大陆居民在将其合法拥有的在岸或离岸资产或股权投入其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的任何以投资或融资为目的的SPV之前,必须先向当地外管局分支机构进行登记。此外,当(a)SPV的基本信息发生任何变化,例如与其中国大陆个别居民股东、名称或经营期限有关的任何变化或(b)任何重大变化,例如其中国大陆个别居民股东所持股本的增减、在SPV中的股份转让或交换、或SPV的合并或分立时,中国大陆居民必须及时向当地外管局分支机构登记此类变化。根据外管局规则,不遵守外管局37号文规定的登记程序,可能导致对SPV在岸公司的外汇活动施加限制,包括向其离岸母公司或关联公司支付股息和其他分配以及该离岸实体的资金流入,还可能使中国大陆居民和在岸公司受到中国大陆外汇管理条例的处罚。此外,不遵守上述各项外管局登记要求将导致中国大陆法律规定的逃汇责任。2015年2月13日,外管局发布外管局13号文,即《关于进一步简化和完善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2019年12月30日部分废止。根据外管局13号文,符合条件的银行被授予根据外管局37号文登记所有中国大陆居民在SPV的投资的权力,但未遵守外管局37号文的中国大陆居民提出的补充登记申请除外,该申请仍属于当地外管局分支机构管辖范围。

由于外管局37号文和外管局其他法规的解释和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我们无法预测这些法规将如何影响我们的业务运营或战略。例如,我们目前或未来的中国大陆子公司进行外汇活动的能力,例如汇出股息和外币计价借款,可能取决于我们无法控制的中国大陆居民遵守此类外管局登记要求。此外,我们无法向您保证,任何此类中国大陆居民将能够完成外管局规定的必要审批和登记手续。我们已要求所有根据我们所知为中国大陆居民或其最终实益拥有人为中国大陆居民的股东遵守所有适用的外管局登记要求,但我们无法控制我们的股东。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公司和我们的子公司在中国大陆的实益拥有人已完成规定的外管局注册。我们也不能向你保证,他们以后会完全符合外管局的登记。我公司及我们的子公司在中国大陆的实益拥有人的任何不合规行为可能会使我们或这些中国大陆的居民股东受到罚款和其他处罚。这也可能会限制我们向中国大陆子公司贡献额外资本的能力,以及我们的子公司向我们分配利润或支付其他款项的能力。

境外上市并购相关规定

2006年8月8日,商务部、中国证监会等六家中国政府和监管机构联合颁布了《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规定》或《并购规则》,这是一部于2006年9月8日生效并于2009年6月22日修订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新规定。境外投资者购买境内公司股权或者认购境内公司增资,从而将境内公司性质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或者境外投资者在中国大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用于购买境内公司资产并经营该资产的,或者境外投资者购买境内公司资产,通过注入该资产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经营该资产的,应当遵守并购规则。除其他事项外,并购规则旨在要求,为上市目的而成立并由中国大陆的公司或个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离岸专用工具或特殊目的工具,应在该特殊目的工具的证券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前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

2021年7月6日,中国政府主管部门发布了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意见。这些意见强调,要加强对非法证券活动的管理和对以中国为基地的企业境外上市的监管,并提出采取有效措施,如推动监管制度建设,应对以中国为基地的境外上市企业面临的风险和事件。

104

目 录

2024年9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联合发布《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即2024年负面清单,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特别管理措施,从事2024年负面清单规定的禁止经营业务的境内公司寻求境外发行上市的,应当取得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此外,公司境外投资者不得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其持股比例比照适用境外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规定。

2023年2月17日,证监会发布境内企业境外证券发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即《试行办法》,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根据《试行办法》,境内公司境外发行上市,无论是直接还是间接,均需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具体而言,间接发行上市的确定将以“实质重于形式”的方式进行,发行人满足以下条件的,发行上市视为境内公司间接境外发行上市:(一)营业收入、毛利、总资产、或境内企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净资产为发行人该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相关细目的50%以上;及(ii)主要部分经营活动在中国大陆境内开展或主要营业地在中国大陆,负责业务经营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多为中国大陆公民或通常居住在中国大陆。根据《试行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境外发行上市:(一)意向证券发行上市被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定明确禁止的;(二)经国务院主管部门依法审查认定,意向证券发行上市可能构成威胁或者危害国家安全的;(三)最近三年内,境内企业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贪污、贿赂、侵占、挪用财产行为的,或其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v)如,境内企业目前因涉嫌刑事犯罪正在接受调查,或因涉嫌重大违法违规正在接受调查,但尚未得出明确结论;(vi)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控制下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股权存在重大权属纠纷的。

根据《试行办法》,发行人或其关联境内公司(视情况而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备案:(i)就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境外上市,应在提交发行股票并在境外上市申请文件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备案。(二)关于其在同一境外市场的后续发行,应当在后续发行完成后三个营业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备案。(iii)发行人在境外发行上市完成后,在境外其他市场发行上市的,应当按照第(一)条的规定予以备案。根据试行办法,已在境外上市的境内企业,不要求立即进行备案。但是,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未来证监会颁布的任何新的规则或规定将不会要求我们获得任何批准或备案。

不遵守《试行办法》或者违反《试行办法》完成境外上市,可能导致对境内公司给予警告或者处以100万元至1000万元罚款。内资企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违法行为的,则对其处以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再有,情节严重的,证监会可以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5

目 录

C.组织Structure

下图说明了截至本年度报告之日我们的组织结构、成立地、我们各重要子公司的所有权权益和重大可变利益实体:

Graphic

注意:

上海IT的股东为Wei Ji先生和Qi Wang先生,分别拥有上海IT 64%和36%的股权。魏骥先生和Qi Wang先生是我们的两名员工。

与可变利益实体的合同安排

由于中国大陆对外资拥有和投资增值电信服务,特别是互联网内容提供服务的法律限制,我们目前通过上海IT开展这些活动,我们通过一系列合同安排开展业务运营。这些合同安排使我们能够:

通过与上海IT的合同安排开展业务运营;
获得上海IT的几乎所有经济利益;和
在中国大陆法律允许的时间和范围内拥有购买上海IT全部或部分股权的独家选择权。

尽管缺乏合法的多数所有权,但我们能够指导上海IT的活动并从其获得经济利益,因此,出于会计目的,我们的开曼岛控股公司被视为上海IT的主要受益人,并按照会计准则编纂主题810,合并的要求合并上海IT及其子公司。因此,我们将上海IT视为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下的合并实体,并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在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合并上海IT的财务业绩。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其投资者均不对上海IT拥有股权、直接对外投资或通过该等所有权或投资进行控制,合同安排不等同于对上海IT的业务拥有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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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与上海IT的合约安排

请参阅“第7项。大股东与关联交易— B.与可变利益主体的关联交易安排。”

D.财产、厂房和设备

我们的总部位于中国上海的一栋办公楼内,占地面积超过1500平方米。我们从不相关的第三方租赁我们所有的房地。此外,我们在美国和中国新加坡设有子公司。

项目4a。未解决的工作人员评论

不适用。

项目5。经营和财务审查及前景

以下关于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讨论是基于并应与本年度报告中包含的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及其相关说明一起阅读。2023年,我们将NFTSTAR Singapore Pte.Ltd.及其子公司出售给了无关联第三方。由于处置,我们不再合并NFT业务的经营成果。NFT业务的历史财务业绩相应地作为已终止业务反映在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本报告包含前瞻性陈述。在评估我们的业务时,您应该仔细考虑本年度报告中“风险因素”标题下提供的信息。我们提醒您,我们的业务和财务业绩受到重大风险和不确定性的影响。

a. 经营业绩

我们是一家互联网公司,于2004年在纳斯达克上市。在上市之前,我们一直在经营网络游戏业务,直到2021年,我们将业务重点转向了区块链业务。自2022年以来,我们主要从事加密货币挖矿的运营。

影响我们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的主要因素包括:

我们的收入构成和收入来源;
比特币价格;
我们的收入成本;和
我们的运营费用。

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我们为八个贷款批次质押了386个比特币,以确保根据截至2024年的第二份贷款协议(“贷款协议# 2”)向Equity First偿还约2460万美元的净贷款收益,据此,我们的子公司1111 Limited向Equities First转让并转让比特币抵押品的所有权利、所有权、所有权和权益。1111 Limited和Equities First同意,贷款和质押是无追索权的,即Equities First应仅依赖比特币抵押品来偿还本金贷款金额。在1111 Limited偿还本金贷款金额的五天内,Equities First应将比特币的所有权利、所有权、所有权和权益重新分配给1111 Limited。每笔贷款的贷款价值比相同,为65%。每批贷款(a)须于一年期限后偿还,(b)各自本金的年利率为3.25%,该等利息按季支付,及(c)须按每批本金中预扣的发起费用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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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此外,根据贷款协议# 2,违约下限最初为每批期末报表抵押品公平市场价值的百分之七十(70%),当抵押品的公平市场价格(“FMP”)降至违约下限以下时发生估值事件。如果发生估值事件,我们将补足抵押品,弥补不足。2026年2月初,我们收到了第一批五份违约通知,其中描述了由于抵押品价值减少,发生了贷款协议# 2下的违约事件,涉及贷款批次# 3、# 4、# 5、# 6和# 7。根据第一批违约通知,我们已将518,358.59 USDT转移至Equities First,以纠正贷款批次# 3、# 4、# 5、# 6和# 7下的违约赤字。2026年2月中旬,我们收到了第二批五份违约通知,据此,我们已转账909,183.84美元,以纠正贷款批次# 3、# 4、# 5和# 7下的违约赤字。我们没有根据第# 6档下的违约通知纠正赤字。相反,我们终止了本金约360万美元加上应计利息的贷款,并丧失了全额收取48BTC抵押品作为结算的权利。截至本报告日期,贷款协议# 2项下的其余贷款金额仍未偿还。

收入构成及收入来源。我们于2021年2月开始了加密货币挖矿活动。在2023年和2024年,我们几乎所有的收入都来自加密货币挖矿,其余部分收入来自提供托管服务、咨询服务和其他服务。2025年,我们约一半的收入来自在线游戏,其余部分收入来自加密货币挖矿。下表列出了我们从加密货币挖矿、在线游戏服务和其他收入(第三方和关联方)中产生的收入,金额和占所示期间总收入的百分比。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3

2024

2025

  ​ ​ ​

人民币

  ​ ​ ​

%

  ​ ​ ​

人民币

  ​ ​ ​

%

  ​ ​ ​

人民币

  ​ ​ ​

美元

  ​ ​ ​

%

 

(以千为单位,百分比除外)

收入:

 

  ​

 

  ​

 

  ​

 

  ​

 

  ​

 

  ​

 

  ​

加密货币挖矿收入

 

168,324

 

96.7

 

110,739

 

99.1

 

56,352

 

8,058

 

52.2

来自第三方的在线游戏服务和其他收入

5,721

3.3

975

0.9

43,692

6,248

40.5

网络游戏服务及来自关联方的其他收入

 

 

 

 

 

7,854

 

1,123

 

7.3

总收入

 

174,045

 

100.0

 

111,714

 

100.0

 

107,898

 

15,429

 

100.0

加密货币挖矿。2023、2024和2025年,我们加密货币挖矿业务的收入分别为人民币1.683亿元、人民币1.107亿元和人民币5640万元(810万美元)。

我们所有的加密货币挖矿收入都来自比特币。自2021年2月以来,我们通过向比特币矿池运营商提供加密资产交易验证服务中的计算能力或哈希率来产生我们的比特币挖矿收入,以换取比特币的非现金对价。提供算力是我们在与矿池运营商的协议中的唯一履约义务,并随着时间的推移得到满足。我们有权根据向矿池运营商提供的每日算力,从比特币矿池运营商处获得比特币奖励的部分份额(减去矿池运营商扣除的矿池费用)。合同起始和我们可强制执行的赔偿权仅在我们每天向矿池运营商提供算力时开始,并持续多久。合同可由我们或矿池运营商随时终止,不会对任何一方造成任何处罚。因此,终止选择权导致合同不断续签,因此出于会计目的,其持续时间少于24小时。然而,持续续签协议并不代表一项需要单独履行义务的重大权利,因为每次续签时合同支付公式保持不变。

目前,我们只参与了每股全额付费(“FPPS”)矿池。比特币的FPPS支付模型基于契约公式,主要计算提供给矿池的哈希率占整个网络哈希率的百分比,以及其他输入,较少的矿池费用。一旦我们开始在从UTC午夜开始到合同开始的同一天23:59:59结束的24小时内向矿池运营商提供以哈希率计量的算力,我们就有权获得赔偿。我们在合同服务的控制权转让给矿池运营商的同一天确认非现金对价,这与合同开始的同一天。

我们收到的交易对价,如果有的话,是比特币形式的非现金对价。由于对价形式(比特币市场价格的变化)导致的非现金对价在合同开始后的公允价值变动不计入交易价格,因此不计入收入。

108

目 录

考虑因素都是可变的。由于很可能不会发生累计收入的重大逆转,并且我们能够根据合同公式计算支出,非现金对价是根据在每个合同开始时使用我们的比特币主要市场确定的比特币现货价格确认的,这是按日计算的。非现金对价在合同开始时按公允价值计量。加密货币对价的公允价值是使用合约期开始时比特币按我们主要市场的报价确定的,合约期开始时,即签约服务的控制权转让给矿池运营商的同一天。该金额(减去矿池运营商扣除的矿池费用)在向矿池运营商提供哈希率时确认为收入。

来自第三方的在线游戏服务和其他收入。于2023、2024及2025年,我们的在线游戏服务及来自第三方的其他收入主要包括来自9bit游戏平台、在线游戏以及提供托管和咨询服务的收入。2023、2024和2025年,我们来自第三方的在线游戏服务和其他收入分别为人民币570万元、人民币100万元和人民币4370万元(约合620万美元)。

网络游戏服务及来自关联方的其他收入。于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度,我们的网络游戏服务及来自关联方的其他收入乃来自手游-奥特曼:超越时间的英雄–一款基于全球知名的奥特曼IP新开发的动作RPG游戏,设计为荣耀全明星的升级版,具有久经考验的游戏玩法机制稳定性和强大的IP驱动吸引力。关联方以提供支付渠道的方式代表集团收取线上博彩收入。我们的在线游戏服务和来自关联方的其他收入在2023年和2024年均为零,2025年分别为人民币790万元(110万美元)。

加密货币挖矿成本。在2023、2024和2025年,我们的收入成本主要包括与运营加密货币挖矿业务相关的成本,包括电力成本和加密货币挖矿设备的折旧。此外,我们的收入成本包括直接归属于提供我们服务的成本,包括设备和计算机设备的折旧以及直接归属于我们提供的服务的其他间接费用。

网络游戏服务成本及来自第三方的其他收入。在2023、2024和2025年,我们的在线游戏服务成本和来自第三方的其他收入主要包括与直接归属于提供我们的服务的成本相关的成本,包括渠道费支出、收入分成支付、工资单、设备和计算机设备的折旧以及直接归属于我们提供的服务的其他间接费用。

网络游戏服务成本及关联方其他收入。于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度,我们的网络游戏服务成本及来自关联方的其他收入主要包括直接归属于提供我们的服务的成本的相关成本,包括渠道费开支、收入分成支付、工资单,以及直接归属于关联方代表集团产生的网络游戏收入的其他间接费用。

运营费用。在2023、2024和2025年,我们的运营费用主要包括设备减值损失、产品开发费用、销售和营销费用、一般和管理费用、加密货币的公允价值变动、交易所加密货币的已实现收益以及加密货币的减值。

产品开发费用。在2023、2024和2025年,我们的产品开发费用主要包括外包研发、工资、折旧费用和其他间接费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的产品开发费用分别为人民币2.0百万元、人民币0.9百万元和人民币9.8百万元(美元1.4百万元)。

销售和营销费用。我们的销售和营销费用主要包括广告和促销费用、工资以及我们的销售和营销人员产生的其他间接费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的销售和营销费用分别为人民币170万元、人民币0.2百万元和人民币34.0百万元(约合490万美元)。

一般和行政费用。2023、2024和2025年,我们的一般和行政费用主要包括非现金股份薪酬、工资以及与专业服务提供商有关的审计、法律服务、折旧和摊销费用产生的专业费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一般和行政费用分别为人民币1.968亿元、人民币1.578亿元和人民币2.058亿元(合2940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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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加密货币的减值。2023年12月,FASB发布了更新的会计准则ASU2023-08无形资产—商誉和其他—加密资产(子主题350-60),用于加密资产的会计和披露,或ASU2023-08。自2023年1月1日起,我们很早就采用了这一更新的会计准则,我们的加密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由于我们的加密货币的公允价值超过其账面价值,因此在2023年确认的加密货币没有减值。在采用ASU2023-08之前,加密货币的使用寿命是无限期的,因此不应对其进行摊销,而应每年进行减值测试,或更频繁地在发生表明无限期资产更有可能发生减值的事件或情况变化时进行减值测试。当账面值超过其公允价值时,就存在加密货币的减值,该公允价值使用在其收购后的任何一天计量其公允价值时加密货币的盘中低价报价计量,并将确认减值费用。在确认减值损失的范围内,该损失确立了资产的新成本基础。不允许后续转回减值损失。我们分别在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的所有年度确认了零加密货币减值。

设备减值。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分别确认设备减值人民币161.0百万元、人民币6.5百万元和零。

垫款及其他资产减值。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分别确认预付款和其他资产减值为零、人民币0.8百万元和人民币7.8百万元(约合110万美元)。

交易所加密货币实现收益。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分别确认交易所加密货币的已实现收益为人民币4280万元、人民币6080万元和人民币1060万元(合150万美元)。

加密货币的公允价值变动。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确认了加密货币的已实现公允价值变动分别为人民币4,000万元、人民币4,830万元和人民币3,620万元(合520万美元),这是由于我们采用ASU 2023-08确认的,根据ASU 2023-08,加密货币按公允价值确认,公允价值变动在净收入中确认。2023年和2024年确认的收益归因于比特币价格上涨。2025年确认的亏损归因于比特币价格下跌。

处置子公司损失。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分别确认了处置子公司的亏损人民币0.3百万元、人民币11.6百万元和人民币1.5百万元(约合0.2百万美元)。

其他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分别确认了其他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亏损)人民币350万元、人民币(720万元)和人民币(30万元)(美元(0.04亿元))。

衍生工具、期权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收益(损失)。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分别确认衍生工具、期权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收益(亏损)为人民币2,320万元、人民币4,500万元和人民币(570万元)(美元(0.8百万元))。

WOW灭失负债收益。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WOW的已终止负债收益分别为人民币1.753亿元、零和零。

终止经营业务收益,净额。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分别确认终止经营业务收益净额人民币1.569亿元、零和零。已终止经营业务的收益(税后净额)与处置NFT业务有关。

控股公司Structure

我们是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我们主要通过我们在香港和中国大陆的子公司以及其他司法管辖区开展业务。目前,我们的大部分收入来自我们的香港子公司和中国大陆子公司。因此,我们的现金需求和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主要取决于我们在香港和中国大陆的子公司的股息和其他分配。我们预计香港不会有任何外汇或股息分配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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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我们已于2025年通过中国大陆的可变利益实体逐步增加我们的业务运营。就我们在中国大陆的业务运营而言,我们的现金需求和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主要取决于我们中国大陆子公司的股息和其他分配,而这些分配又主要来自可变利益实体产生的收益。中国大陆现行法规在以下两个主要方面限制可变利益实体和子公司支付股息:(i)可变利益实体和中国大陆子公司仅被允许从其各自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累积利润(如有)中支付股息;(ii)这些实体每年须至少分配其各自累积利润的10%(如有),用于为某些资本公积提供资金,直至分配储备的累计总额达到注册资本的50%,以及各自的税后利润的一部分,作为各自董事会确定的员工福利和奖金储备金。这些储备不可作为股息分配。见“第4项。公司信息— B.业务概况—政府规章。”此外,未能遵守外管局的规定可能会限制我们的子公司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大陆有关中国大陆居民设立离岸特殊目的公司的规定可能会使我们的中国大陆居民股东或我们受到处罚和罚款,并限制我们向中国大陆子公司注资的能力,限制我们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向我们分配利润的能力,或以其他方式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

收入和销售税

开曼群岛

根据开曼群岛现行税法,我们的收入或资本收益无需缴税。

香港

我们于香港注册成立的附属公司于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并无在香港派生的应课税利润。

美国

我们在美国的子公司在特拉华州注册,在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纳税年度按21%的税率缴纳美国联邦企业所得税,并按8.7%的税率缴纳州企业所得税。我们于美国注册成立的附属公司于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并无在美国派生的应课税利润。

新加坡

我们于新加坡注册成立的附属公司于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并无在新加坡取得的应课税利润。

中国大陆

我们的附属公司和可变利益实体及其在中国大陆注册成立的附属公司须就其各自法定财务报表内呈报的应课税收入按中国企业所得税法作出调整而征收企业所得税。我们的子公司和可变利益实体及其中国大陆子公司一般按25%的法定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我们已将所有采矿作业移至中国大陆以外地区。

111

目 录

此外,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在中国大陆以外根据各自司法管辖区的法律组建的企业可被归类为“非居民企业”或“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大陆没有设立机构或营业地或者该收入与其在中国大陆设立机构或营业地无关联的,除根据中国中央政府与其他国家或地区政府的条约或安排另有豁免或减免外,对其中国大陆来源的股息收入按20%的税率征收预扣税。国务院在新出台的《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中将预提税率降至10%。由于我们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我们可能被视为“非居民企业”。我们透过香港的附属公司持有若干中国内地附属公司的股权。根据中国大陆与香港的税务协议,中国大陆外商投资企业向其在香港持有25%或以上股权的法人股东支付的股息,在满足特定标准的情况下,可按最高5%的税率缴纳预扣税。根据中国中央政府与其他国家或地区政府之间的税收协定或安排,对股息红利享有此种较低税率的权利,还须履行税务机关的批准和备案程序。

2018年2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条约“受益所有人”相关问题的税务条约“受益所有人”公告》或《9号通告》,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9号文为判断申请人从事实质性经营活动是否构成“受益所有人”提供了更具弹性的指引。在确定申请人在税务协定中有关股息、利息或特许权使用费的税务处理方面的“受益所有人”地位时,需要考虑几个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人是否有义务将其过去十二个月收入的50%以上支付给第三国或地区的居民,申请人经营的业务是否构成实际经营活动,以及税收协定的另一国家或地区是否完全不对相关收入征税或给予免税或以极低税率征税,将予以考虑,并根据具体案例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这一通知进一步规定,拟证明其“受益所有人”身份的申请人,应根据《非居民企业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向税务局提交相关文件,据此,符合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条件的非居民纳税人,可在通过扣缴义务人进行纳税申报或扣缴申报时,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并接受税务机关后续管理。非居民纳税人未向扣缴义务人申请享受税收协定优惠的,或者该纳税人不符合享受税收协定优惠标准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中国大陆税法的规定代扣代缴税款。我们无法向您保证,将从我们或我们的子公司向我们的非中国大陆股东和ADS持有人分配的任何股息,其公司注册地与中国大陆有税务条约提供不同的预扣安排,将有权获得预扣安排下的利益。

112

目 录

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将在境外设立但其管理机构在中国大陆的企业视为“居民企业”,将按其全球收入的25%的税率征收中国大陆税。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将“管理机关”定义为“对制造业和企业经营、人员、会计、财产等要素具有实质性、全局性管理和控制的机关”。2009年4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发布82号文,于2017年12月29日部分废止。根据82号文,中国大陆公司或中国大陆公司集团控制的外国企业,如果(i)高级管理层和负责其日常经营的核心管理部门主要位于中国大陆并行使职能;(ii)其财务决策和人力资源决策须经位于中国大陆的个人或机构确定或批准;(iii)其主要资产、会计账簿、公司印章、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会议记录和档案位于或保存在中国大陆;(iv)有表决权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半数以上居住在中国大陆。2011年7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经2015年4月17日、2016年6月28日和2018年6月15日修订的国家税务总局第45号公告,进一步明确了82号文规定的居民身份认定的详细程序、主管税务机关和此类居民企业的认定后管理。尽管我们的离岸公司不受中国大陆的任何公司或中国大陆的公司集团控制,但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不会被视为中国企业所得税法下的“居民企业”,因此我们的全球收入需要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国大陆居民企业以其在另一中国大陆居民企业直接拥有的股权获得股息红利的,免征所得税。然而,如果我们被视为居民企业,或者如果此类收入被视为“来自中国大陆”的收入,我们的股票或ADS的外国公司持有人可能会对从我们收到的任何股息或从转让我们的股票或ADS中实现的任何收益按10%的税率征税。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公司和我们行业相关的风险——中国大陆的所得税法可能会增加我们的税收负担或我们的股票或ADS持有人的税收负担,我们可获得的税收优惠可能会减少或废除,从而导致贵方对我们的投资价值下降。”

关于销售税,在2011年12月31日之前,我们中国大陆子公司提供的所有服务按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2016年3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统筹实施以增值税代营业税征收试点方案的通知》,即36号文,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并于2017年7月11日、2019年3月20日进行了修订。按照36号文规定,凡是在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现代服务业等行业经营的企业,凡被要求缴纳营业税的,均需缴纳增值税代替营业税。受36号文影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的服务将按6%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服务将按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最近的会计公告

与我们相关的近期会计公告清单载于附注2。我们合并财务报表的主要会计政策,这些政策包含在本年度报告中。

113

目 录

经营成果

下表列出了我们在所示期间的综合经营报表摘要。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3

2024

2025

  ​ ​ ​

人民币

  ​ ​ ​

%

  ​ ​ ​

人民币

  ​ ​ ​

%

  ​ ​ ​

人民币

  ​ ​ ​

美元

  ​ ​ ​

%

净收入:

 

  ​

 

  ​

 

  ​

 

  ​

加密货币挖矿收入

 

168,324

 

96.7

110,739

 

99.1

56,352

 

8,058

52.2

来自第三方的在线游戏服务和其他收入

 

5,721

 

3.3

975

 

0.9

43,692

 

6,248

40.5

网络游戏服务及来自关联方的其他收入

 

 

 

7,854

 

1,123

7.3

 

174,045

 

100.0

111,714

 

100.0

107,898

 

15,429

100.0

净收入总额

 

174,045

 

100.0

111,714

 

100.0

107,898

 

15,429

100.0

收入成本:

加密货币挖矿成本

 

(191,928)

 

(110.3)

(106,464)

 

(95.3)

(67,960)

 

(9,718)

(63.0)

网络游戏服务成本及来自第三方的其他收入

(21,251)

(12.2)

(6,854)

(6.1)

(31,208)

(4,462)

(28.9)

网络游戏服务成本及关联方其他收入

 

 

 

(6,921)

 

(990)

(6.4)

总收入成本

 

(213,179)

 

(122.5)

(113,318)

 

(101.4)

(106,089)

 

(15,170)

(98.3)

毛利(亏损)

 

(39,134)

 

(22.5)

(1,604)

 

(1.4)

1,809

 

259

1.7

营业收入(费用):

 

 

 

 

产品开发

 

(1,970)

 

(1.1)

(856)

 

(0.8)

(9,798)

 

(1,401)

(9.1)

销售与市场营销

 

(1,729)

 

(1.0)

(246)

 

(0.2)

(33,951)

 

(4,855)

(31.5)

一般和行政

 

(196,790)

 

(113.1)

(157,832)

 

(141.3)

(205,816)

 

(29,431)

(190.8)

垫款及其他资产减值

 

 

(794)

 

(0.7)

(7,807)

 

(1,116)

(7.2)

设备减值

 

(161,002)

 

(92.5)

(6,505)

 

(5.8)

 

交易所加密货币的已实现收益

42,836

24.6

60,783

54.4

10,627

1,520

9.8

加密货币的公允价值变动

40,036

23.0

48,290

43.2

(36,178)

(5,173)

(33.5)

总营业费用

 

(278,619)

 

(160.1)

(57,160)

 

(51.2)

(282,923)

 

(40,456)

(262.2)

经营亏损

 

(317,753)

 

(182.6)

(58,764)

 

(52.6)

(281,114)

 

(40,197)

(260.5)

处置子公司损失

 

(282)

 

(0.2)

(11,606)

 

(10.4)

(1,502)

 

(215)

(1.4)

股权投资减值

 

 

 

(41,629)

 

(5,953)

(38.6)

其他投资减值

(64,960)

(9,289)

(60.2)

其他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

3,490

2.0

(7,160)

(6.4)

(278)

(40)

(0.3)

利息收入

449

64

0.4

利息支出

(31,379)

(18.0)

(34,224)

(30.6)

(23,264)

(3,327)

(21.6)

衍生工具、期权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收益(亏损)

23,171

13.3

45,037

40.3

(5,733)

(820)

(5.3)

可转债消灭收益

1,203

172

1.1

处置股权被投资单位和可供出售投资收益(损失)

1,666

1.0

(8)

(0.0)

处置其他投资收益

3,400

486

3.2

汇兑(亏损)收益

(6,816)

(3.9)

(713)

(0.6)

2,989

427

2.8

WOW的已消灭负债收益

175,302

100.7

其他收入(支出),净额

8,324

4.8

(5,082)

(4.5)

2,204

316

2.0

所得税费用前持续经营亏损及应占权益法投资亏损

(144,277)

(82.9)

(72,520)

(64.9)

(408,235)

(58,376)

(378.4)

所得税费用

(110)

(16)

(0.1)

应占权益法投资亏损

(1,122)

(1.0)

(571)

(82)

(0.5)

持续经营亏损

(144,277)

(82.9)

(73,642)

(65.9)

(408,916)

(58,474)

(379.0)

终止经营业务亏损,税后净额

(1,956)

(1.1)

处置已终止经营业务的收益,税后净额

158,809

91.2

净收入(亏损)

12,576

7.2

(73,642)

(65.9)

(408,916)

(58,474)

(379.0)

归属于非控股权益的净亏损

(7,427)

(4.3)

(218)

(0.2)

(6,470)

(925)

(6.0)

归属于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亏损)

20,003

11.5

(73,424)

(65.7)

(402,446)

(57,549)

(373.0)

货币换算调整

785

0.5

(148)

(0.1)

(34)

(5)

(0.0)

综合(亏损)收益总额

13,361

7.7

(73,790)

(66.1)

(408,950)

(58,479)

(379.0)

注意:

(1) 将人民币金额换算成美元,汇率为人民币6.9931元兑1.00美元,仅为方便读者。

2025年与2024年相比

收入。我们的收入从2024年的人民币1.117亿元下降到2025年的人民币1.079亿元(1540万美元),下降了3.4%,这主要是因为我们在2025年11月恢复了采矿活动,原因是比特币价格下降,9bit平台和在线游戏收入增加。

收入成本。收入成本从2024年的人民币1.133亿元下降6.4%至2025年的人民币1.061亿元(1520万美元),主要是由于相关加密货币挖矿成本下降以及9bit平台和在线游戏成本增加。

产品开发费用。产品开发费用从2024年的人民币0.9百万元增长1,044.6%至2025年的人民币9.8百万元(约合140万美元)。这一增长主要是由于9bit游戏平台的外包研发和在线游戏的工资支出。

销售和营销费用。销售和营销费用从2024年的人民币0.2百万元增长13,701.2%至2025年的人民币34.0百万元(约合490万美元)。销售和营销费用的增长主要是由于9bit游戏平台和在线游戏用户获取成本以及促销费用的增长。

114

目 录

一般及行政开支。一般和行政费用从2024年的人民币1.578亿元增长30.4%至2025年的人民币2.058亿元(约合2940万美元)。这一增长主要是由于向高级管理人员和投资者支付的股份薪酬增加。

设备减值。2025年未确认设备减值。我们在2024年录得人民币650万元的设备减值。产生差异主要是因为我们在美国出售了一些旧机器,剩余的旧机器折旧后的账面净值比较低。

垫款及其他资产减值。我们在2024年录得预付和其他资产减值人民币0.8百万元,主要是由于支付给MontCompute Limited的定金减值。我们在2025年记录了780万元人民币(110万美元)的预付款和其他资产减值,主要是由于支付给Hashland Inc.的保证金减值。

交易所加密货币实现收益。我们在交易所加密货币上的已实现收益从2024年的人民币6080万元减少到2025年的人民币1060万元(合150万美元),这主要是因为加密货币支出减少。

加密货币的公允价值变动。我们在2024年和2025年分别记录了人民币4830万元和人民币(3620万)(美元(520万))的加密货币公允价值变动。差异主要是由于加密货币的价格变化。

股权投资减值。我们在2025年录得股权投资减值人民币4160万元(约合600万美元)。2024年未确认股权投资减值。差异主要系对北京未名脑脑科技有限公司计提减值所致。

其他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我们在2024年确认的其他投资的公允价值负变动金额为人民币720万元,主要是由于对SMI的投资亏损。我们在2025年确认了其他投资的公允价值负变动达人民币30万元(4万美元),主要是由于Nano Labs,Ltd.的公允价值负变动。

出售附属公司亏损。我们在2025年处置子公司的损失为人民币150万元(约合0.2百万美元)。2024年处置子公司亏损1160万元。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出售MontCompute Ltd.的损失。

利息支出。我们在2025年和2024年分别记录了2330万元人民币(330万美元)和3420万元人民币的利息支出,这主要是由于债务贴现的非现金摊销减少。

转换特征衍生负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我们在2025年有570万元人民币(0.8百万美元)的转换特征衍生负债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在2024年有4500万元人民币的转换特征衍生负债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主要是由于债务贴现的非现金摊销和期权的公允价值变动减少。

处置股权被投资方和可供出售投资的收益(损失)。我们在2024年的股权被投资方和可供出售的亏损为人民币0.008万元,2025年为零。差异主要是由于2024年Nano Labs,Ltd.股票的销售。

外汇收益(亏损)。我们在2024年录得外汇损失人民币0.7百万元,在2025年录得收益人民币3.0百万元(0.4百万美元)。

其他(费用)收入,净额。我们在2025年录得其他收入达人民币220万元(约合30万美元),主要与出售固定资产的收入有关。我们在2024年录得其他开支达人民币510万元,主要与处置附属公司和2024年固定资产核销损失有关。

归属于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亏损)收益。主要由于上述因素的累积影响,我们在2025年录得归属于我们普通股股东的净亏损人民币4.024亿元(5750万美元),而2024年归属于我们普通股股东的净亏损为人民币7340万元。

115

目 录

2024年与2023年相比

收入。我们的收入减少了35.8%,从2023年的人民币1.74亿元减少到2024年的人民币1.117亿元,这主要是因为我们自2024年6月起暂停了在美国和哈萨克斯坦的加密货币挖矿业务。

收入成本。收入成本由2023年的人民币2.132亿元下降46.8%至2024年的人民币1.133亿元,主要是由于相关的加密货币挖矿有所减少以及矿机折旧减少。

产品开发费用。产品开发费用从2023年的人民币2.0百万元下降56.5%至2024年的人民币0.9百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研发部门人员减少。

销售和营销费用。销售和营销费用从2023年的人民币170万元下降85.8%至2024年的人民币0.2百万元。销售和营销费用的减少主要是由于在线游戏的营销费用减少。

一般和行政费用。一般及行政开支由2023年的人民币1.968亿元减少19.8%至2024年的人民币1.578亿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矿机运输费用减少。

加密货币减值。2023年12月,FASB发布了更新的会计准则ASU2023-08。自2023年1月1日起,我们很早就采用了这一更新的会计准则,我们的加密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由于我们的加密货币的公允价值超过了我们的加密货币的账面价值,因此在2023年确认的加密货币没有减值。在采用ASU2023-08之前,加密货币的使用寿命是无限期的,因此不应对其进行摊销,而应每年进行减值测试,或更频繁地在发生表明无限期资产很可能发生减值的事件或情况变化时进行减值测试。当账面值超过其公允价值时,就存在加密货币的减值,该公允价值使用在其收购后任何一天计量其公允价值时加密货币的盘中低价报价计量,并将确认减值费用。在确认减值损失的范围内,该损失确立了资产的新成本基础。不允许后续转回减值损失。我们在2022年确认了人民币5860万元的加密货币减值,这是基于在考虑到我们的加密货币账面价值在其收购之后的任何时间超过其公允价值后进行的减值评估。

设备减值。我们的设备减值由2023年的人民币161.0百万元减少至2024年的人民币6.5百万元,主要是由于计算机设备的市场价格波动。

垫款及其他资产减值。我们在2024年录得预付和其他资产减值人民币0.8百万元。2023年度未确认预收及其他资产减值。出现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支付给MontCompute Limited的定金减值。

交易所加密货币实现收益。我们在交易所加密货币上的已实现收益从2023年的人民币4280万元增加到2024年的人民币6080万元,这主要是因为加密货币价格上涨。

加密货币的公允价值变动。我们在2023年和2024年分别录得4,000万元和4,830万元的加密货币公允价值变动。差异主要是由于加密货币的价格上涨。

股权投资减值。2023和2024年未确认股权投资减值。

其他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我们在2023年对其他投资确认的公允价值正向变动金额为人民币350万元,主要是由于我们对SMI的投资的收益,部分被我们对FF Intelligent和Nano Labs的投资的损失所抵消。我们在2024年确认的其他投资的公允价值负变动金额为人民币720万元,主要是由于对SMI的投资亏损。

处置子公司收益(亏损)。2023年处置子公司亏损30万元。2024年处置子公司亏损1160万元。差异主要是由于2024年出售MONTCOMPUTE LTD的损失。

利息支出。我们于2023年录得利息支出达人民币31.4百万元,主要是由于债务贴现的非现金摊销增加以及与可转换票据有关的利息支出。我们在2024年录得利息支出达人民币3,420万元,主要来自债务折扣的非现金摊销以及与可转换票据和BTC抵押贷款相关的利息支出。

116

目 录

转换特征衍生负债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我们在2023年有2320万元的转换特征衍生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主要与我们在2021年3月和2023年11月发行的可转换票据有关。我们在2024年的转换特征衍生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人民币45.0百万元,主要与我们在2021年3月和2023年11月发行的可转换票据有关。

出售股权被投资方和可供出售投资的收益。我们在2023年处置股权被投资方和可供出售投资的收益为人民币170万元,在2024年处置股权被投资方和可供出售投资的亏损为人民币0.008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出售了Nano Labs,Ltd.的股票。

WOW消灭负债收益。我们在2023年和2024年的WoW已终止负债收益分别为人民币1.753亿元和零。差异主要是由于我们终止确认了与《魔兽世界》游戏相关的退款负债,并在2023年确认了《魔兽世界》已终止负债的收益。

外汇损失。我们在2023年录得汇兑损失人民币680万元,在2024年录得汇兑损失人民币0.7百万元。

其他(费用)收入,净额。我们于2023年录得其他收入达人民币830万元,主要有关于2023年收取51家矿商应收账款的其他收入,于2023年录得减值。我们在2024年录得其他开支达人民币510万元,主要与处置附属公司和2024年固定资产核销损失有关。

终止经营亏损,税后净额。我们在2023年的终止经营业务亏损为人民币200万元,2024年为零。这一差异主要是由于2023年NFT业务出现亏损。

处置已终止经营业务的收益。我们在2023和2024年处置已终止业务的收益为人民币1.588亿元和零,这主要是由于2023年处置NFT业务的收益。

归属于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亏损)收益。主要由于上述因素的累积影响,我们在2024年录得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亏损人民币7340万元,而2023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收益亏损为人民币2000万元。

B.流动性和资本资源

我们是一家控股公司,主要通过我们在中国大陆、中国香港、美国和哈萨克斯坦的子公司开展业务。目前,我们的大部分收入来自中国大陆的合资企业和我们的香港子公司。因此,我们的现金需求和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主要取决于我们在香港的子公司的股息和其他分配。我们预计香港不会有任何外汇或股息分配管制。

在过去三年中,我们通过中国大陆的可变利益实体逐步大幅减少了我们的业务运营。就我们在中国大陆的业务运营而言,我们的现金需求和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主要取决于我们中国大陆子公司的股息和其他分配,而这些分配又主要来自可变利益实体产生的收益。具体而言,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之一上海慧灵根据独家技术服务协议以付款形式从中国大陆实体获得资金,据此,上海慧灵有权确定付款金额。

我们承认,中国政府对人民币兑换外币实施管制,在某些情况下,对将货币汇出中国大陆实施管制。然而,根据中国大陆现行的外汇法规,通过遵守某些程序要求,包括利润分配以及与贸易和服务相关的外汇交易在内的经常账户项目的支付可以外币进行,而无需事先获得外管局的批准。因此,我们可以用外币支付股息,而无需事先获得外管局或指定银行的批准。将人民币兑换成外币汇出中国大陆,用于支付偿还外币贷款等资本费用的,需经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和授权银行批准或登记。

此外,如果我们的子公司或任何新成立的子公司代表自己产生债务,管理其债务的协议可能会限制他们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大陆的货币兑换限制限制了我们有效利用收入、支付股息和履行外币计价义务的能力。”

117

目 录

中国大陆现行法规限制可变利益实体和子公司在以下两个主要方面支付股息:(i)可变利益实体和中国大陆子公司仅被允许从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各自累积利润(如有)中支付股息;(ii)这些实体每年须至少分配其各自累积利润的10%(如有),用于为某些资本公积提供资金,直至分配储备的累计总额达到注册资本的50%,以及各自的税后利润的一部分,作为各自董事会确定的员工福利和奖金储备金。虽然法定准备金可以(其中包括)用于增加注册资本和消除各自公司超过留存收益的未来亏损,但公司不得将准备金作为现金红利进行分配,除非这些子公司被清算。此外,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的股息支付可能会延迟,因为我们可能仅在子公司完成年度法定审计后才会分配此类股息。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此类受限部分为人民币1.330亿元(合1900.00万美元)。迄今为止,我们没有指示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或可变利益实体派发任何股息。

2023年度、2024年度和2025年度,我司开曼群岛控股公司分别向我司子公司转让现金共计人民币5640万元、人民币3340万元和零,并通过我司境外中间控股实体向可变利益实体及其子公司转让现金共计人民币5640万元、人民币3340万元和零,分别从我司子公司收到现金共计人民币4970万元、人民币2840万元和零。

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度,合并可变利益实体及其附属公司分别向我们的附属公司转移现金总额人民币0.5百万元、人民币4.4百万元及人民币2,440万元(350万美元),并分别从我们的附属公司收到现金总额人民币1,000万元、人民币4,550万元及人民币6,070万元(870万美元)。可变利益实体及其子公司分别于2023、2024和2025年从我们的子公司获得的服务收入为零、零和零。

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度,除前述金额及我们的附属公司在日常业务过程中发生的交易外,我们、我们的附属公司、可变利益实体或其附属公司之间未发生现金转移。

2023年度、2024年度和2025年度,我国开曼群岛控股公司与子公司、可变利益实体或其子公司之间没有发生除现金以外的资产转移,没有子公司向控股公司支付股息或进行其他分配,也没有向美国投资者支付或进行股息或分配。

根据我们在中国大陆的全资附属公司与可变利益实体之间的独家技术服务协议,服务费金额应按可变利益实体和我们在中国大陆的全资附属公司不时根据服务性质确定并按月支付的方式计算。考虑到可变利益实体未来的运营和现金流需求,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在中国大陆的全资子公司同意不向可变利益实体收取任何服务费。因此,可变利益实体未根据本协议支付任何款项。

合并可变利益实体的财务状况、现金流量、经营成果等详见“项目3。关键信息——与综合可变利益实体相关的财务信息”以及本年度报告第F-28至F-33页的表格20-F。

现金流和营运资金

我们主要通过我们在手的可用现金以及我们的运营、融资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为我们的运营提供资金。截至2023年、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我们分别拥有人民币4520万元、人民币1090万元和人民币5850万元(合840万美元)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2024-2025年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筹资和投资活动筹集的资金增加。2023-2024年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与经营活动和管理费用有关的现金持续流出。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的累计赤字约为人民币48.327亿元(约合6.911亿美元)。截至同日,我们的流动负债总额超过流动资产总额。我们在2025年的运营中产生了负现金流。然而,我们认为,截至2025年12月31日,以及截至本年度报告提交日,我们目前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以及目前的营运资金状况,足以支付我们未来十二个月加上本年度报告提交日起一天的当期债务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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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为满足我们的营运资金需求,我们还在考虑多种替代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额外的股权和债务融资,如下所述。我们可能会在未来产生亏损、经营活动产生的负现金流和负的营运资金状况。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公司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未来可能会出现亏损、经营活动产生的负现金流和负营运资金状况。”

额外的股权和债务融资

2023年11月,我们与新加坡有限责任公司Bripheno Pte. Ltd.完成了一项私募证券购买交易,据此,我们出售并发行了(i)150,000,000股A类普通股(相当于500,000股ADS),价格为每股ADS 12美元,(ii)两年期3%可转换本票,购买价格为600万美元,转换价格为每股ADS 15美元,以及(iii)认股权证,以每股ADS 60美元的行权价购买总计120,000,000股A类普通股(相当于400,000股ADS)。认股权证自发行之日起三年后到期,除非各方书面同意将期限再延长一年。这些证券的锁定期为六个月。我们总共筹集了1200万美元作为这些证券的总对价。

2024年5月,我们与国际知名投资机构Finewill Capital设立的Fine Vision Fund达成并签署了私募协议,据此,Fine Vision Fund将向我们投资350万美元,先期投资250万美元,并根据预先约定的条件第二期投资100万美元。我们将向Fine Vision Fund发行A类普通股。先期投入的每股价值相当于协议签署前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平均收盘价溢价15.6%。第二期的每股价值相当于预先约定条件达成前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平均收盘价的25%溢价。该等拟发行股份受法定锁定期规限。

于2025年2月,我们向Streeterville发行及出售本金额为3,300,000美元的一年期可转换票据,总代价为2,995,000美元。该票据的原始发行折扣为300,000.00美元。可换股票据按每年6.0%的利率计息,按一年360天计算。Streeterville有权在自购买之日起六个月后直至未偿余额被全额支付的任何时间,根据其选择,将未偿余额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转换为我公司的ADS,其初始转换价格为每ADS,计算方法为(a)转换日期前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交易价格平均值和(b)转换日期前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交易价格两者中较低者的90%。自票据购买之日起六个月之日起,Streeterville有权在任何时候以其唯一和绝对酌情权赎回可转换票据的任何部分,每个日历月最多可赎回500,000美元。赎回金额的支付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ADS。

2025年3月,我们与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注册的公司Elune Capital Limited(或Elune Capital)签署了一份私募发行的股份购买协议,据此,我们向Elune Capital(i)出售和发行了47,169,600股A类普通股,总对价为200万美元,价格为每股A类普通股0.04 24美元,以及(ii)认股权证,以每股A类普通股0.04 24美元的行权价购买141,508,800股A类普通股。认股权证的行权期为两年,并受以下归属条件的约束:在Elune Capital或其业务合作伙伴与我们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后,可以行使一半的认股权证,在我们的GameFi平台上线后,可以行使另一半的认股权证。这笔交易已于2025年5月完成。

2025年3月,我们与根据新加坡共和国法律注册的公司WEVISION PTE LTD.或WEVISION在私募中签署了股份购买协议,据此,我们以每股A类普通股0.04 24美元的价格出售并向WEVISION(i)发行了23,584,800股A类普通股,总对价为100万美元,以及(ii)以每股A类普通股0.04 24美元的行权价购买70,754,400股A类普通股的认股权证。认股权证的行权期为两年,并受以下归属条件约束:在WEVISION或其业务合作伙伴与我们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后,可以行使一半的认股权证,在我们的GameFi平台上线后,可以行使另一半的认股权证。这笔交易已于2025年5月完成。

2025年3月,我们与Bripheno Pte. Ltd. Bripheno签署了一份私募发行的股份购买协议,据此,我们以总对价4,960,800美元的价格向Bripheno(i)出售和发行117,000,000股A类普通股,价格为每股A类普通股0.04 24美元,以及(ii)以每股A类普通股0.2美元的行权价购买90,000,000股A类股的认股权证。认股权证的行权期为两年。这笔交易已于2025年4月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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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2025年9月,我们与认可投资者、中国公民秦科伦签署了私募证券购买协议,据此,我们向秦科伦出售并发行(i)65,934,000股A类普通股,总对价为200万美元,价格为每股A类普通股0.0303美元,以及(ii)认股权证,以每股A类普通股0.04 24美元的行权价购买141,508,800股A类普通股。认股权证的行权期为两年,并受以下归属条件限制:当Elune Capital Limited或其加密货币交易所合作伙伴与公司和WEVISION订立战略合作协议时,可行使一半的认股权证,另一半认股权证可在我们的GameFi平台上线后行使。这笔交易已于2025年10月完成。

于2025年9月,我们向Streeterville发行及出售本金额为8,800,000美元的一年期可转换票据,总代价为7,995,000美元。该票据的原始发行折扣为800,000.00美元。可换股票据按每年6.0%的利率计息,按一年360天计算。Streeterville有权在自购买之日起六个月后直至未偿余额被全额支付的任何时间,自行选择将未偿余额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转换为我公司的ADS,初始转换价格为每ADS按(a)转换日期前五个交易日的平均收盘价和(b)转换日期前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中较低者的90%计算。自票据购买之日起六个月之日起,Streeterville有权在任何时候以其唯一和绝对酌情权赎回可转换票据的任何部分,每个日历月最多可赎回1,250,000美元。赎回金额的支付可以是现金或ADS。

2024年,我们的全资子公司1111 Limited与一家不相关的机构投资公司Equities First Holdings LLC或Equities First签署了主贷款协议,据此,Equities First分几批向1111 Limited提供贷款,每批贷款均由1111 Limited的比特币作为抵押品,最高价值为300个比特币。从历史上看,我们为六个贷款批次质押了273个比特币,以确保偿还约1200万美元的净贷款收益。每笔贷款的贷款价值比相同,为65%。每批贷款(a)须于一年后偿还,(b)各自本金的年利率为3.25%,该等利息须按季支付,及(c)须按每批本金预扣的发起费用的2%。此外,1111 Limited与Equities First签署了主质押协议,据此,它向Equities First转让并转让比特币抵押品的所有权利、所有权、所有权和权益。1111 Limited和Equities First同意,贷款和质押是无追索权的,即Equities First应仅依靠比特币抵押品来偿还本金贷款金额。在1111 Limited偿还本金贷款金额的五天内,Equities First应将比特币的所有权利、所有权、所有权和权益重新分配给1111 Limited。截至本报告日期,我们已偿还主贷款协议项下的所有贷款,273个比特币已从Equities First重新交付给我们。

2025年4月,1111 Limited与Equities First签署了另一份主贷款协议,其实质性商业条款和条件与截至2024年的第一份贷款协议(“贷款协议# 2”)基本相似。从历史上看,我们为八笔贷款抵押了386个比特币,以确保偿还约2460万美元的净贷款收益。根据贷款协议# 2,违约下限最初为每批期末报表抵押品公平市场价值的百分之七十(70%),当抵押品的公平市场价格(“FMP”)降至违约下限以下时发生估值事件。如果发生估值事件,我们将补足抵押品,弥补不足。2026年2月初,我们收到了第一批五份违约通知,其中描述了由于抵押品价值减少,发生了贷款协议# 2下的违约事件,涉及贷款批次# 3、# 4、# 5、# 6、# 7。根据第一批违约通知,我们已将518,358.59 USDT转移至Equities First,以纠正贷款批次# 3、# 4、# 5、# 6和# 7下的违约赤字。2026年2月中旬,我们收到了第二批五份违约通知,据此,我们已转账909,183.84美元,以纠正贷款批次# 3、# 4、# 5 #和# 7下的违约赤字。我们没有根据第6期下的违约通知纠正赤字,相反,我们终止了本金约为360万美元加上应计利息的贷款,并丧失了我们获得48比特币抵押品作为全额结算的权利。截至本报告日期,贷款协议# 2项下的其余贷款金额仍未偿还。

我们未来可能会继续进行类似的股权和债权融资。

我们的管理层认为,我们可能会继续作为一个持续经营的企业,我们目前的资金和营运资金以及我们筹集资金的能力将满足未来12个月加一天的义务。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公司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可能无法获得额外融资来支持我们的业务和运营,我们的股权或债务融资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运营和股价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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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下表列出了我们在所示期间的现金流量摘要: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3

2024

2025

  ​ ​ ​

人民币

  ​ ​ ​

人民币

  ​ ​ ​

人民币

  ​ ​ ​

美元

 

(单位:千)

经营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

(46,320)

(44,197)

(31,756)

(4,540)

投资活动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4,470

 

(57,018)

 

1,115

 

159

筹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

 

32,465

 

69,768

 

78,468

 

11,221

外汇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3,457)

 

(2,864)

 

(249)

 

(36)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

 

(12,842)

 

(34,311)

 

47,578

 

6,804

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58,064

 

45,222

 

10,911

 

1,560

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45,222

 

10,911

 

58,489

 

8,364

经营活动

2025年用于经营活动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3180万元(450万美元),而2024年为人民币4420万元,2023年为人民币4630万元。2025年经营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减少,主要是加密货币挖矿相关经营活动使用的现金。2024年用于经营活动的现金净额减少主要是由于与加密货币挖矿相关的经营活动所使用的现金。

2025年用于经营活动的现金净额出现人民币4.089亿元(5850万美元)的净亏损,主要是由于(i)加密货币挖矿收入为人民币5640万元(810万美元),(ii)从其他加密货币兑换中收到USDC和USDT为人民币1690万元(240万美元)(iii)从经营活动中收到USDC为人民币1590万元(230万美元),部分被(i)以股份为基础的报酬费用为人民币1.161亿元(1660万美元),(ii)以加密货币支付的经营活动费用为人民币8830万元(1260万美元),(iii)以现金出售加密货币为人民币6790万元(970万美元),(vi)其他投资减值人民币6,500万元(930万美元),以及(v)股权投资减值人民币4,160万元(600万美元),以及(vi)加密货币公允价值变动损失人民币3,620万元(520万美元)。

2024年用于经营活动的现金净额反映净亏损人民币7360万元,主要由于(i)加密货币挖矿收入人民币1.107亿元,(ii)交易所加密货币已实现收益人民币6080万元,(iii)加密货币公允价值变动人民币4830万元,部分被(i)经营活动付款人民币1.042亿元,(ii)以现金出售加密货币人民币1.090亿元,(iii)股份补偿费用人民币4470万元,(vi)财产、设备和软件的折旧和摊销人民币6150万元所抵消,及(v)可换股票据贴现及利息摊销人民币30.3百万元。

2023年用于经营活动的现金净额反映净收益人民币1260万元,主要是由于(i)加密货币挖矿收入人民币1.683亿元,(ii)已终止的WoW负债收益人民币1.753亿元,以及(iii)处置已终止业务的收益人民币1.588亿元,部分被(i)设备和无形资产减值损失人民币161.0百万元,(ii)用于支付经营活动和以现金出售加密货币的加密货币减少人民币2.237亿元,(iii)财产、设备和软件折旧和摊销人民币8690万元,以及(iv)以股份为基础的补偿费用人民币7080万元所抵消。

投资活动

投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在2025年为人民币110万元(约合20万美元),主要包括(i)归还许可资产收到的退款人民币900万元(约合130万美元),以及(ii)归还特许权使用费资产收到的退款人民币900万元(约合130万美元),(iii)处置其他投资的收益人民币340万元(约合50万美元),以及(iv)赎回短期投资的收益人民币250万元(约合40万美元),部分被(i)向关联方提供的贷款人民币710万元(约合100万美元),(ii)购买短期投资支付的现金人民币340万元(约合50万美元),(iii)购买人民币1,050万元(150万美元)的无形资产,以及(iv)购买人民币140万元(20万美元)的财产、设备和软件。

2024年用于投资活动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57.0百万元,主要包括(i)购买其他投资人民币28.4百万元,及(ii)购买股权投资人民币10.6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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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2023年投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470万元,主要包括(i)处置其他投资的收益人民币520万元,以及(ii)从其他投资收到的退款人民币150万元,部分被购买物业、设备和软件人民币210万元抵销。

融资活动

2025年融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为7850万元人民币(1120万美元),主要归因于(i)7840万元人民币(1120万美元)的可转换票据收益,(ii)3150万元人民币(450万美元)的股权融资收益,以及(iii)110万元人民币(20万美元)的非控股权益贡献,并被(i)偿还BTC抵押贷款3200万元人民币(460万美元)部分抵消。

2024年融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6,980万元,主要归因于(i)BTC抵押贷款收益人民币8,730万元,(ii)股权融资收益人民币1,780万元,以及(iii)股东出资人民币110万元,并被(i)偿还关联方贷款人民币280万元部分抵消。

2023年融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32.2百万元,主要来自发行可转换票据所得款项人民币85.3百万元,部分由(i)偿还可转换票据人民币42.9百万元及(ii)偿还关联方贷款人民币9.5百万元抵销。

材料现金需求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及以后任何时期,我们的重大现金需求主要包括我们购买矿机、应付可转换票据和经营租赁义务。

我们在2023、2024和2025年分别发生了人民币210万元、零和人民币1190万元(合170万美元)的资本支出。2023、2024和2025年,资本支出主要包括购买加密货币矿机、其他设备、软件和许可证。

我们的应付可转换票据包括向Streeterville Capital,LLC发行的本金额为880万美元的一年期可转换票据。如果Streeterville Capital,LLC转换票据或我们选择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偿还票据,即将到来的现金偿还将减少。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有人民币4820万元(约合690万美元)的可转换债务-流动。

我们的经营租赁义务包括租赁办公场所、停车场和仓库。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的经营租赁负债流动部分为人民币420万元(约合60万美元),经营租赁负债的非流动部分为人民币780万元(约合110万美元)。

C.研发、专利与许可等

我们的研发工作主要集中于开发网络游戏相关产品。我们的产品开发费用在2023、2024和2025年分别为人民币2.0百万元、人民币0.9百万元和人民币9.8百万元(约合140万美元)。

D.趋势信息

除本年度报告其他地方所披露的情况外,我们并不知悉自2026年1月1日开始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止期间的任何趋势、不确定性、要求、承诺或事件有合理可能对我们的净销售额或收入、经营业绩、盈利能力、流动性或资本资源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或会导致所报告的财务信息不一定能表明未来的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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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E.关键会计估计

我们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或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财务报表,这要求我们做出估计和假设,这些估计和假设会影响资产和负债的报告金额、财务报表日期或有资产和负债的披露以及财务报告期间收入和支出的报告金额。我们不断根据最近可获得的信息、我们自己的历史经验以及在当时情况下被认为是合理的各种其他假设来评估这些估计和假设,其结果构成对从其他来源不易看出的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作出判断的基础。由于使用估计数是财务报告过程的一个组成部分,实际结果可能与这些估计数不同。我们的一些会计政策在应用中比其他会计政策要求更高的判断程度。我们认为以下讨论的政策对于理解我们的财务报表至关重要,因为它们的应用有助于管理层做出业务决策。

估计数的使用

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要求管理层做出估计和假设,这些估计和假设会影响资产和负债的报告金额、在合并财务报表日期披露或有资产和负债以及报告期间报告的收入和支出。集团综合财务报表反映的最重要会计估计包括长期投资减值、信贷损失备抵、物业、设备和软件及其他长期资产减值评估、向供应商垫款及其他垫款减值评估、租赁评估的增量借款利率、认股权证的公允价值、转换特征的公允价值、以股份为基础的补偿费用、VIE及其子公司的合并、递延税项资产的估值备抵以及或有事项。此类会计政策受到编制集团综合财务报表时使用的判断、假设和估计的重大影响,实际结果可能与这些估计存在重大差异。

收入确认

当承诺的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我们的客户时,我们确认收入,其金额反映了预期有权获得以换取这些商品或服务的对价。根据合同条款和适用于合同的法律,货物或服务的控制权可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或在某个时间点转移。我们认为收入确认不涉及重大管理层判断。我们采用修正追溯过渡法的ASC 606,反映了截至2018年1月1日收入确认初步应用该准则的累计影响。我们评估了所有收入流以评估实施ASC 606对收入合同的影响。该采用对采用日的合并财务报表没有影响,无需对上一年的合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在ASC 606下,来自与客户合同的收入,新收入准则的核心原则是,公司应确认收入,以描述向客户转让承诺的商品或服务,其金额应反映我们预期有权获得的对价,以换取这些商品或服务。为实现这一核心原则,采用了以下五个步骤:

第一步:确定与客户的合同;
第二步:识别合同中的履约义务;
第三步:确定交易价格;
第四步:将交易价款分配给合同中的履约义务;以及
第五步:在我们履行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为了识别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公司必须评估合同中承诺的商品或服务,并识别每一种可区分的承诺商品或服务。如果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标准,则履约义务符合ASC 606对“可区分的”商品或服务(或捆绑的商品或服务)的定义:客户可以自行或与客户容易获得的其他资源(即该商品或服务能够区分)一起从该商品或服务中受益,且主体向客户转让该商品或服务的承诺可与合同中的其他承诺(即,转让商品或服务的承诺在合同范围内是可区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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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如果一种商品或服务不是可区分的,则该商品或服务与其他承诺的商品或服务相结合,直到识别出可区分的一捆商品或服务。

交易价格是一个实体预期有权获得的对价金额,以换取向客户转让承诺的商品或服务。在与客户的合同中承诺的对价可能包括固定金额、可变金额,或两者兼而有之。在确定交易价格时,主体必须考虑以下所有因素的影响:

变量考虑
对可变对价的约束估计
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
非现金对价
应付客户的代价

可变对价仅在后续解决可变对价产生的不确定性时,累计收入确认金额很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情况下,计入交易价格。交易价格按相对独立售价基准分配至每项履约义务。分配给每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在该履约义务得到履行时、酌情在某一时点或在一段时间内予以确认。

加密货币挖矿收入

该集团的加密货币挖矿收入以比特币为单位。我们通过向比特币矿池运营商提供加密资产交易验证服务中的计算能力或哈希率来产生我们的比特币挖矿收入,以换取比特币的非现金对价。提供算力是我们与矿池运营商协议中的唯一履约义务,并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得到满足。我们有权根据向矿池运营商提供的每日算力,从比特币矿池运营商处获得比特币奖励的部分份额(减去矿池运营商扣除的矿池费用)。合同开始和集团可执行的赔偿权仅在我们每天向矿池运营商提供算力时开始,并持续多久。合同可由公司或矿池运营商随时终止,不会对任何一方造成任何处罚。因此,终止选择权导致合同不断续签,因此出于会计目的,其持续时间少于24小时。然而,持续续签协议并不代表一项需要单独履行义务的重大权利,因为每次续签时合同支付公式保持不变。

目前,集团仅参与每股全额付费(“FPPS”)矿池。比特币的FPPS支付模型基于契约公式,主要计算提供给矿池的哈希率占整个网络哈希率的百分比,以及其他输入,较少的矿池费用。一旦集团开始在每天从午夜UTC开始至23:59:59结束的24小时期间(即合同开始的同一天)向矿池运营商提供以哈希率计量的算力,则集团有权获得补偿。集团于合约服务控制权转让予矿池营运商的同日确认非现金代价,即合约开始的同日。

集团收到的交易对价(如有)为比特币形式的非现金对价。由于对价的形式(比特币市场价格的变化)导致的非现金对价在合同开始后的公允价值变动不计入交易价格,因此不计入收入。

考虑因素都是可变的。由于很可能不会发生累计收入的重大逆转,并且我们能够根据合同公式计算支出,非现金对价是根据在每个合同开始时使用我们的比特币主要市场确定的比特币现货价格确认的,这是按日计算的。非现金对价在合同开始时按公允价值计量。加密货币对价的公允价值是使用合约期开始时比特币按我们主要市场的报价确定的,合约期开始时,即签约服务的控制权转让给矿池运营商的同一天。该金额(减去矿池运营商扣除的矿池费用)作为向矿池运营商提供的哈希率确认为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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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网络游戏服务

集团从向集团游戏服务器及第三方平台上的玩家提供网络游戏运营服务以及向其他运营商提供网络游戏的海外授权中赚取收入。集团授予授权游戏的运营权,连同随时间推移向客户提供的相关服务。集团对网络游戏服务采取虚拟物品和服务消费模式。玩家可以免费访问某些游戏,但许多购买游戏点以获得游戏内的高级功能。集团可视交易性质作为委托人或代理人。

于2025年,集团推出9位元相关业务,包括销售游戏货币CDKEY。CDKEY不退,一经售出不可退货。CDKEYS的收入在销售点确认,当CDKEY提供给客户并履行履约义务时。

决定是否记录收入毛额或净额是基于对各种因素的评估,包括集团是否(i)在转让给客户之前控制指定的虚拟商品或服务;(ii)定制虚拟产品或执行部分服务;(iii)对售价有酌处权;(iv)参与确定产品或服务规格。对所有获得许可的网络游戏进行评估。

担任校长时

通过电信运营商和某些网络游戏运营商运营的网络游戏运营收入在消费游戏内高级功能时根据毛收入分享-支付给第三方运营商但扣除增值税(“增值税”)确认。集团通过销售游戏内虚拟物品赚取收入。收入确认为虚拟物品被消费或超过虚拟物品的估计寿命,根据玩家活跃的平均时期和玩家的行为模式从运营数据得出的估计。因此,支付给第三方运营商的佣金费用记录为收入成本。

代理时

关于第三方运营商订立的游戏许可安排,如果条款规定(i)第三方运营商负责提供游戏玩家所希望的游戏;(ii)托管和维护用于运行游戏的游戏服务器由第三方运营商负责;(iii)第三方运营商有权审查和批准游戏内虚拟物品的定价以及集团所制作的任何游戏的规格、修改或更新;以及(iv)发布,提供支付解决方案及市场推广服务是第三方运营商的责任,而集团负责提供知识产权许可及后续技术服务,则集团认为自己是第三方运营商在与游戏玩家的此类安排中的代理。因此,集团记录来自这些授权游戏的游戏收入,扣除支付给第三方运营商的金额。

许可收入

集团将其网络游戏授权给第三方,其中大部分是内部开发的。本集团每月从第三方特许经营商收取基于收入的特许权使用费。这些版税在向最终用户提供相关游戏服务时予以确认。集团视第三方持牌人营运商为其客户,并于集团转让游戏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特许权使用费仅在(a)被许可人随后的销售或使用发生或(b)特许权使用费所涉及的履约义务已全部或部分履行时确认。

每份许可的固定费用和可变特许权使用费部分在合同许可期限内按比例确认,自游戏推出并授予被许可人访问权限时开始,因为受许可约束的集团知识产权具有象征性质,被许可人有权访问在整个许可期限内存在的此类知识产权。

125

目 录

加密货币的公允价值

自2023年1月1日起,我们选择提早采纳ASU2023-08。由于采用ASU2023-08,加密货币以公允价值入账,公允价值变动在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综合经营和综合收益(亏损)报表的加密货币公允价值变动和营业收入(亏损)中确认。我们按照先进先出的会计核算方法对加密货币的成本基础进行跟踪。有关采用ASU2023-08对我们的影响的更多信息,请参见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10 >,该报表包含在本年度报告中。

所得税

我们按照资产负债法核算所得税。递延税项是根据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财务报告和税务目的之间的差异,按预期该差异将转回的年度的现行法定税率确定的。税率变动对递延所得税的影响在变动期间确认为收入。

对递延税项资产计提估值备抵,前提是该等递延税项资产很可能无法变现。所得税计提总额包括适用税收规定下的当期税费支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余额变动。与递延税项资产相关的未来税收优惠的实现取决于许多因素,包括我们在暂时性差异转回或我们的税收亏损结转到期期间内产生应税收入的能力、中国经济环境的前景以及整体未来行业前景。我们在得出我们关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收回性的结论时考虑了这些因素,并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确定了必要的估值备抵。

我们认识到在税务机关审计后更有可能持续的最大金额的不确定所得税状况的影响。所得税相关利息被归类为利息费用,罚款被归类为所得税费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我们没有对不确定的税务状况承担任何重大责任。我们的政策是,如果有,将与税收相关的利息确认为利息费用,将罚款确认为所得税费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没有任何与税务头寸相关的重大利息和罚款。

近年来,加密货币价格和交易量的上涨引起了税务部门的关注。由于管理加密货币的法律仍在不断发展,各司法管辖区对加密货币的税收待遇可能会发生变化。虽然一些国家打算或已经对加密货币资产和交易征税,但其他税务部门却保持沉默。由于对加密货币征税存在相当大的不确定性,我们无法保证未来以加密货币计价的加密货币资产和交易不会被进一步征税,包括但不限于额外征税和提高税率。这些事件可能会降低加密货币的经济回报并增加加密货币资产的持有成本,这可能会对我们的加密货币挖矿业务的业务和财务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进而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会在未来与我们的机器有托管协议的国家承担与采矿相关的各种税收义务,包括所谓的哈萨克斯坦采矿税,实际上是每kW/h电价的附加费。

股份补偿

集团已根据若干股权计划向若干雇员授出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奖励。本集团根据授予日奖励的公允价值计量为换取股权奖励而获得的员工服务成本。以股份为基础的补偿费用在扣除估计没收后确认,根据历史经验确定。本集团在规定的服务期内确认以股份为基础的补偿费用。对于同样需要服务期的业绩和基于市场的奖励,本集团在派生服务期中较长的期间或认为业绩状况很可能时使用分级归属。公司采用Black-Scholes模型确定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公允价值,并对预期期限、波动性、无风险利率、股息收益率等做出假设。一旦子公司的股权价值确定,就(如适用)使用期权定价法分配到各类股份和期权中,这是公认的估值方法之一。

126

目 录

预期期限表示授予的基于股票的奖励预计将未兑现的时间段。授予股票奖励的预期期限根据员工行权历史数据和归属后终止雇佣行为确定。预期波动率基于公司普通股的历史波动率。无风险利率以发行的美国政府债券为基础,到期期限与基于股票的奖励的预期期限相似。

集团在所需服务期(一般为一至四年归属期或在基于市场的奖励的情况下,在归属期或派生服务期中的较高者)以直线法确认所有基于股份的奖励的补偿费用(扣除估计没收)。没收率是根据历史没收模式估计的,并进行调整以反映未来情况和事实的变化(如果有的话)。如果实际没收与这些估计数不同,估计数可能需要在以后各期进行修订。本集团使用历史数据来估计归属前的期权没收,并仅对预期归属的那些奖励记录基于股票的补偿费用。

对于股票期权的修改,本集团对修改前后原始奖励的公允价值进行比较。对于修改,或概率到概率的归属条件,完全归属奖励的增量公允价值在修改之日确认为费用,未归属奖励的增量公允价值在新的服务期内按比例确认。

虽然我们在2009年1月支付了酌情现金股息,但我们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支付任何经常性现金股息。

2023年9月,我们的董事会和董事会委员会授权并批准发行合共214,650,000股我们公司的A类普通股(相当于715,500股ADS),作为根据期权计划授予我们的董事、高级职员和员工的股份激励奖励。以受限制股份形式向我们的行政人员和雇员发行的205,200,000股A类普通股受三年归属时间表和锁定限制的约束,但限制性股份授予的第二年和第三年批次仅在满足某些预先商定的业绩目标时才能解除锁定限制。余下的9,450,000股A类普通股以受限制股份单位的形式向我们的独立董事发行,作为他们在未来三年担任我们的独立董事的报酬的一部分。

2025年3月,我们的董事会和董事会委员会授权并批准根据期权计划发行总数为450,000,000股A类普通股(相当于1,500,000股ADS)。450,000,000股A类普通股以限制性股票的形式向我们的董事、高级职员和雇员发行。所有此类A类普通股均受三年归属时间表和锁定限制的约束,即相关股份的1/36部分应在授予日期后的每个日历月的最后一天归属。

分别于2024年6月、10月及12月,以及2025年2月,我们的董事会及董事会委员会授权及批准根据期权计划向各顾问发行合共81,126,600股A类普通股(相当于270,422股美国存托股),作为对其在线业务发展服务的补偿。此外,我们已向各顾问发行合共34,128,300股受法定锁定条件规限的A类普通股,作为对其与发展网上业务有关的服务的补偿。

从2025年3月至2026年3月31日,我们的董事会和董事会委员会授权并批准根据期权计划向顾问发行总数为7,281,300股A类普通股(相当于24,271股ADS),作为对其在Gamefi平台开发方面的服务的补偿。此外,自2025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我们已向顾问发行合共765.27万股受法定锁定条件规限的A类普通股,作为其与发展Gamefi业务有关的服务的补偿。

由于合资公司未能实现年度运营目标以及终止与浙江环宇的合作,我们向顾问发行的445.74万股A类普通股(受法定锁定条件约束)已于2026年1月归还给我们。

127

目 录

2025年9月,我们的董事会和董事会委员会授权并批准根据第十一次经修订和重述的2004年股票期权计划,以限制性股票的形式向我们的董事、高级职员、雇员和三名顾问发行总数为535,500,000股A类普通股(相当于1,785,000股ADS)。在向我们的董事、行政人员及雇员发行的所有获授受限制股份中,(i)他们各自的一半受限制股份须于我们的董事会及董事会委员会批准后立即归属;(ii)他们各自的25%受限制股份须于我们的董事会及董事会委员会批准后一周年归属及解除锁定,及(iii)他们各自的25%受限制股份将于我们的董事会及董事会委员会批准两周年归属及解除锁定。部分受限制股份向三名顾问发行,其中一名顾问的受限制股份经我们的董事会及董事会委员会批准后悉数归属;另两名顾问的受限制股份在以下条件下归属:(i)1/3的受限制股份于半年后归属及解除锁定,1/3于一周年归属,最后1/3于两周年经我们的董事会及董事会委员会批准后归属。

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就授予我公司及其子公司员工和董事的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分别确认了基于股份的补偿费用人民币7080万元、人民币4470万元和人民币1.161亿元(约合1660万美元)。

呆账备抵

自2020年1月1日起,本集团采纳会计准则更新(“ASU”)第2016-13号,金融工具—信用损失(主题326):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计量(“ASU2016-13”),其中要求计量和确认以摊余成本持有的金融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并编入会计准则编纂(“ASC”)主题326,信用损失(“ASC 326”)。ASU2016-13取代了现有的已发生损失减值模型,引入了预期损失法,宏观经济预测称为当前预期信用损失(“CECL”)方法,从而更及时地确认了信用损失。因此,对其合并财务报表及相关披露并无重大影响。根据已发生损失方法,只有在很可能已经发生损失时才确认信用损失。CECL方法要求,在金融工具产生或获得时,考虑到影响金融资产可收回性的相关历史经验、当前状况和合理且可支持的宏观经济预测,记录金融工具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全部金额,并随后根据预期存续期内信用损失的变化进行调整,这可能需要提前确认信用损失。

应收账款主要包括应收第三方游戏平台和关联方的款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关联方金额为人民币630万元(约合0.9百万美元)。应收账款-关联方没有记录信用损失备抵,因为这些金额被认为是完全可以收回的。详情见附注7和附注8。

其他应收款计入预付款项和其他流动资产。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均在扣除信用损失准备金后入账。信贷损失准备金记入一般和行政费用。集团为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信贷损失分别计提了人民币17.8百万元、零和人民币7.8百万元(合110万美元)的备抵。集团已分别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及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注销金额人民币0.1百万元、人民币0.8百万元及人民币7.8百万元(美元1.1百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信贷损失准备金的期末余额分别为人民币3960万元和人民币4080万元(570万美元)。

长期资产减值

每当有事件或情况变化表明资产的账面值可能无法收回或使用寿命比集团最初估计的更短时,我们对其长期资产(包括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进行减值评估。我们通过将账面值与资产使用及其最终处置预计产生的预计未来未折现现金流量进行比较来评估长期资产的可收回性。如果预期未折现现金流量之和低于资产的账面价值,我们将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确认减值损失。

无限期无形资产每年进行减值测试,如果事件或情况变化表明该资产可能发生减值,则更频繁地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包括将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值进行比较。如果账面值超过公允价值,则按等于超出部分的金额确认减值损失。与设备有关的减值费用分别于2023、2024及2025年确认人民币161.0百万元、人民币6.5百万元及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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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合并可变利益实体,或VIE

历史上,我们的大部分收入来自中国大陆的在线游戏运营。中国大陆法律法规,包括GAPP通告和网络出版管理办法禁止或限制网络游戏相关业务的外资所有权。我们认为,与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的观点一致,我们的结构符合这些外国所有权限制,但须遵守GAPP通函和网络发布管理办法的解释和实施。具体而言,我们通过上海IT运营我们的网络游戏业务,并与上海IT及其股权所有者订立了一系列合同安排。由于这些合同安排,我们有权获得向上海IT提供服务的服务费,金额由我们酌情决定,最高可达中国大陆实体利润的90%。此外,这些实体的在册股权所有者已将其在VIE中的所有股权质押给我们,作为其应付全资外国企业(WFOE)的所有款项的抵押品,并确保VIE及其股东根据各种协议履行所有义务。此外,协议规定,VIE进行的任何股息分配,如果有的话,都必须存入我们拥有独家控制权的托管账户。此外,通过认购期权协议和股东投票代理协议,VIE的每个股东都授予WFOE或WFOE指定的任何第三方不可撤销的授权书,以就与VIE有关的所有事项采取行动。我们认为,根据中国大陆的法律法规,认购期权协议的条款目前是可行使和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的。我们还认为,中国大陆适用法律允许行使期权的最低对价金额并不代表财务障碍或阻碍我们行使我们在认购期权协议下的权利。我们需要董事会的简单多数票才能通过决议,行使我们在认购期权协议下的权利,为此不需要VIE股东的同意。由于这些安排的整体性,我们既有权指导对VIE经济绩效影响最大的活动,也有义务吸收对上海IT具有重要意义的VIE损失或有权从VIE获得利益。因此,我们得出结论,我们是上海IT的主要受益者,因此上海IT是我们公司的合并VIE。自2021年初以来,我们将业务重点从网络游戏转向了区块链行业,包括加密货币挖矿的运营。我们预计,未来我们的大部分收入将来自中国大陆以外地区,而将记录在可变利益实体中的收入将是微乎其微的。

可转换票据及实益转换特征

我们在整个2023年和2025年发行了可转换票据和认股权证。我们已经评估了票据的转换特征是否被视为一个嵌入式衍生工具进行分叉根据ASC 815,会计衍生工具和套期活动。基于我们的评估,转换特征不被视为受分叉影响的嵌入式衍生工具,因为转换期权不会为票据持有人提供净额结算合约的手段。对嵌入转换特征不符合衍生处理条件的可转换票据进行评估,以确定根据可转换票据协议条款的有效转换率是否低于市场价值。在这些情况下,受益转换特征的价值被确定为转换特征的内在价值,被记录为票据账面金额的扣除并记入额外实收资本。对于以可分离认股权证发行的可转换票据,票据收益的一部分根据截至发行日期认股权证的公允价值分配给认股权证。认股权证和受益转换特征的分配公允价值均在财务报表中记录为票据面值的债务折扣,然后使用实际利率法在相关债务的整个存续期内计入利息费用。

我们将发生的债务发行成本作为可转换票据的直接扣除项提出。成本的摊销报告为利息费用。

在可转换票据终止时,重新收购价格分配给以截至终止日期的内在价值计量的回购有利转换特征,分配给可转换债务的剩余金额。可转换债务的重新收购价格与已终止可转换债务的账面净值之间的差额,在经营报表中确认为收益或损失,并确认为终止期间的综合(损失)收益。

认股权证

我们将权威性会计指导下发行的与股票挂钩工具相关的权证从ASC 480、区分负债与权益和ASC 815、衍生品和套期保值等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我们根据每份认股权证发行的性质和特点,将其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认股权证分类为负债或权益。分类为权益类的认股权证,初始确认后不对认股权证进行重新计量。对于那些被归类为负债的认股权证,收益先按完全公允价值分配给负债分类认股权证,然后剩余收益再分配给所提供的权益工具。认股权证最初按发行日的公允价值确认,然后在每个报告期重新计量,并调整为公允价值。认股权证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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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或有可赎回的普通股

可或有赎回的普通股是我们发行的带有回购条款的限制性股票。我们发行的对价股份是可赎回的,并在资产负债表的夹层部分中作为临时权益列示。

项目6。董事、高级管理层和员工

A.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下表列出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有关我们的董事及执行人员的资料。

董事和执行干事

  ​ ​ ​

年龄

  ​ ​ ​

职位/职称

朱骏

59

董事、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

Davin A. Mackenzie(1) (2)

65

独立董事

Kwok Keung Chau(1) (2)

49

独立董事

Ka Keung Yeung(1) (2)

66

独立董事

黎国浩(黎国浩)

49

董事兼首席财务官

Gary Gao(高燕)

43

首席运营官

注意事项:

(1)

审计委员会成员。

(2)

薪酬委员会成员。

履历信息

朱骏是我们的联合创始人之一。自我们成立以来,他一直担任我们的董事会主席和首席执行官。在创立我们公司之前,朱先生于1997年与他人共同创立了Flagholder New Technology Co. Ltd.,这是一家位于中国的信息技术公司,并于1997年至1999年担任其董事。1993年至1997年,朱先生在美国贸易公司QJ(U.S.A.)Investment,Ltd.工作。朱先生就读于上海交通大学的一个本科课程。

Davin A. Mackenzie自2005年7月起担任我行独立董事。从2017年8月至2022年9月,Mackenzie先生担任专门建造学生宿舍的开发商和运营商Scape的大中华区总经理。2018年12月至2021年12月,他担任麦迪逊体育集团亚太区董事总经理,也是六天系列场地自行车赛事的发起人。Mackenzie先生曾于2012年至2016年担任全球知名猎头公司Spencer Stuart Beijing Office的顾问。从2009年到2011年,Mackenzie先生是他于2009年创立的私募股权咨询公司Brocade Capital Limited的北京代表。从2008年到2009年,Mackenzie先生是泛亚私募股权咨询公司Arctic Capital Limited的董事总经理和北京代表。2000年至2008年期间,麦肯齐在另一家专注于中国市场的私募股权投资和咨询公司Peak Capital LLC担任同样的职务。在加入Peak Capital之前,Mackenzie先生曾在世界银行集团的私营部门机构国际金融公司工作了七年,其中四年担任中国和蒙古的常驻代表。Mackenzie先生还曾任职于华盛顿特区的美世管理咨询公司和台湾的波士顿First National银行。Mackenzie先生获得了达特茅斯学院的政府学士学位。他获得了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的国际研究硕士学位和MBA学位。麦肯齐先生还在哈佛商学院完成了世界银行高管发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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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Kwok Keung Chau自2015年10月起担任我行独立董事。目前,他担任Laekna,Inc.(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2105。HK)自2024年1月起,负责整体财务规划及管理、协调投资者关系及公司治理相关工作。在加入Laekna,Inc.之前,Chau先生曾于2020年9月至2024年1月担任BetterLife Holding Limited(SEHK:06909)的执行董事和首席财务官,并于2007年11月至2020年1月担任卡姆丹克太阳能系统集团有限公司(SEHK:00712)的执行董事和首席财务官。Chau先生还担任RIB Software AG(代码:RIB)的监事会成员,该公司是一家德国软件公司,于2010年5月至2013年6月在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上市。彼亦获委任为(i)青岛港国际有限公司(联交所股份:06198;上交所股份:601298)于2014年5月至2019年5月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审核委员会主席;(ii)中国新华教育集团有限公司(联交所股份:02779)于2017年10月至2022年11月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审核委员会主席;(ii)中国烟草国际(香港联交所股份:06055)于2018年12月至2024年5月的独立非执行董事;(iv)张家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Ltd(张家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2020年4月起;(v)苏州Basecare Medical Corporation Limited(SEHK:02170)自2021年10月至2023年6月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兼审计委员会主席;(vi)自2022年5月起担任中国基础设施投资和物流集团有限公司(SEHK:01719)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兼审计委员会主席;(vii)Laekna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兼审计委员会主席,Inc.(联交所股票代码:02105)自2023年6月至2024年1月;及(viii)青岛港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港交所股票代码:06198及上海港交所股票代码:601298)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审核委员会主席。周先生自2002年6月起担任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ACCA)会员、自2003年9月起担任CFA协会特许金融分析师及自2005年7月起担任香港会计师公会(HKICPA)会员。Chau先生自2020年6月以来一直是澳大利亚公共会计师协会(LPA)和财务会计师协会(IFA)的资深会员。周先生于1998年12月获得香港中文大学工商管理学士学位。

Ka Keung Yeung自2005年7月起担任我行独立董事。杨先生亦担任凤凰传媒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凤凰卫视)的附属公司凤凰新媒体(NYSE:FENG)的董事,彼担任该公司的首席财务官、公司秘书及合资格会计师。杨先生于1996年3月加入凤凰卫视,负责其所有内部和外部财务管理和安排,并监督行政和人事事项。杨先生毕业于英国伯明翰大学,具有特许会计师资格。返港后曾任职于和记电讯、STAR金融、业务拓展等领域。

黎国浩自2008年7月起担任我行首席财务官,自2016年1月起担任我行董事。目前,他还担任DDC Enterprise Limited(NYSE:DDC)的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和提名与公司治理委员会成员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席。在加入我们之前,赖先生自2000年起在德勤华永任职。赖先生曾在多个不同的德勤办事处工作,包括香港、纽约和北京。在德勤任职的八年期间,赖先生在美国和中国的多个IPO项目中担任审计职能的关键角色。他还协助美国、香港和中国的上市公司处理广泛的会计事务。赖先生亦曾担任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06198。HK,601298。SH)2019年至2025年。黎先生获得香港中文大学工商管理学士学位,专注于专业会计。赖先生拥有多项会计专业资格,包括AICPA、FCCA和HKICPA。

Gary Gao(高燕)是我们的首席运营官,负责发展在线游戏业务和发展游戏合资公司。Gary拥有中国西安邮电大学计算机科学学士学位。他创立并共同创立了多家网络游戏运营公司,包括香港的I98K Limited和北京酷玩同心科技有限公司。他曾于2016年3月至2019年3月在总部位于立陶宛维尔纽斯的公司UAB“Glocash Payment”担任董事会董事。他此前也是第九城市于2013年8月至2016年2月在上海负责移动业务运营的高级总监。

B.赔偿

董事及执行人员的薪酬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于2025年支付或应付给我们的执行官和非执行董事的服务现金薪酬总额分别约为人民币510万元(0.7百万美元)和人民币110万元(0.2百万美元)。任何董事或执行官在终止与我公司的雇佣关系或由我公司任命时均无权获得任何遣散费。关于股权激励奖励形式的薪酬,详见“—股权激励计划”。

131

目 录

就业协议和赔偿协议

我们与每一位执行官都签订了雇佣协议。根据这些协议,我们的每一位执行官都受雇于特定的时间段。我们可随时因执行人员的某些行为(例如对重罪定罪或认罪或涉及道德败坏的任何罪行、对我们不利的疏忽或不诚实行为,或不当行为或未能履行约定的职责)而因故终止雇用,而无须事先通知或支付报酬。我们也可以在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的情况下,无故终止执行人员的雇用。在我们终止合同的情况下,我们将按照管辖雇佣协议的司法管辖区适用法律的明确要求,向执行官提供遣散费。执行官可随时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辞职。

每位执行官已同意在其雇佣协议终止或到期期间和之后严格保密并不使用我们的任何机密信息或商业秘密、我们的客户或潜在客户的任何机密信息或商业秘密,或我们收到且我们负有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方的机密或专有信息,除非在履行与雇佣相关的职责时或根据适用法律的要求。执行官还同意向我们保密披露他们在执行官受雇于我们期间构思、开发或简化为实践的所有发明、设计和商业秘密,并将其所有权利、所有权和利益转让给我们,并协助我们获得和执行这些发明、设计和商业秘密的专利、版权和其他合法权利。

此外,每位执行官已同意在其受雇期间受到不竞争和不招揽限制的约束,通常为最后受雇日期之后的一年。具体而言,每位执行官同意不(i)与我们的供应商、客户、客户或联系人或以我们代表的身份介绍给执行官的其他个人或实体接触,目的是与这些个人或实体开展业务,这将损害我们与这些个人或实体的业务关系;(ii)与我们的任何竞争对手一起受雇或向其提供服务,或在未经我们明确同意的情况下,以委托人、合作伙伴、许可人或其他方式聘用我们的任何竞争对手;或(iii)直接或间接寻求,征求其服务,或未经我们明确同意,雇用或聘用在执行官终止之日或之后或在终止前一年受雇于我们的任何员工。

我们已与每位董事和执行官订立赔偿协议。根据这些协议,我们可能同意就这些人因担任我们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而提出的索赔而产生的某些责任和费用向我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出赔偿。

股份激励计划

第十一次修订和重述的2004年股票期权计划

我们的董事会和股东已通过并批准经修订和重述的2004年股票期权计划或期权计划,以吸引和保留具有重大责任的职位的最佳可用人员,为员工、董事和顾问提供额外激励,并促进我们业务的成功。期权计划于2006年12月、2008年11月、2010年8月、2010年11月、2015年11月、2016年8月、2017年6月、2018年12月、2021年8月、2023年4月和2024年12月进行了修订和重述。

根据第十一次经修订和重述的2004年股票期权计划,根据奖励可发行的A类普通股的最高总数为2,050,000,000股。截至2026年3月31日,根据期权计划购买A类普通股的期权没有未行使,在授予限制性股票和限制性股票单位归属时发行了1,430,434,500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是自2023年9月以来根据期权计划发行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摘要:

132

目 录

2023年9月,我们的董事会和董事会委员会授权并批准根据期权计划以授予我们的董事、高级职员和雇员的限制性股票和限制性股票单位的形式发行总数为214,650,000股A类普通股(相当于715,500股ADS)。根据期权计划发行的205,200,000股A类普通股,作为向我们的行政人员和雇员的限制性股票,受三年归属时间表和锁定限制,但限制性股票授予的第二年和第三年批次仅在满足某些预先商定的业绩目标时才能解除锁定限制。其余9,450,000股A类普通股作为受限制股份单位发行给我们的独立董事,作为他们在未来三年担任我们独立董事的服务的部分报酬。

分别于2024年6月、10月及12月,以及2025年1月,我们的董事会及董事会委员会授权及批准根据期权计划向各顾问发行合共81,126,600股A类普通股(相当于270,422股美国存托股),作为对其与发展在线业务有关的服务的补偿。

从2025年3月至2026年3月31日,我们的董事会和董事会委员会授权并批准根据期权计划向顾问发行总数为7,281,300股A类普通股(相当于24,271股ADS),作为对其在开发Gamefi平台方面的服务的补偿。

2025年3月,我们的董事会和董事会委员会授权并批准根据期权计划发行总数为450,000,000股A类普通股(相当于1,500,000股ADS)。450,000,000股A类普通股以限制性股票的形式向我们的董事、高级职员和雇员发行。所有此类A类普通股均受三年归属时间表和锁定限制的约束,即相关股份的1/36部分应在授予日期后的每个日历月的最后一天归属。

2025年9月,我们的董事会和董事会委员会授权并批准根据第十一次经修订和重述的2004年股票期权计划,以限制性股票的形式向我们的董事、高级职员、雇员和三名顾问发行总数为535,500,000股A类普通股(相当于1,785,000股ADS)。在向我们的董事、行政人员及雇员发行的所有获授受限制股份中,(i)他们各自的一半受限制股份须于我们的董事会及董事会委员会批准后立即归属;(ii)他们各自的25%受限制股份须于我们的董事会及董事会委员会批准后一周年归属及解除锁定,及(iii)他们各自的25%受限制股份将于我们的董事会及董事会委员会批准两周年归属及解除锁定。部分受限制股份向三名顾问发行,其中一名顾问的受限制股份经我们的董事会及董事会委员会批准后悉数归属;另两名顾问的受限制股份在以下条件下归属:(i)1/3的受限制股份于半年后归属及解除锁定,1/3于一周年归属,最后1/3于两周年经我们的董事会及董事会委员会批准后归属。

下表提供了截至2026年3月31日根据期权计划授予我们的董事、执行官和其他个人的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汇总,这些期权和限制性股票仍未发行。

  ​ ​ ​

总数

普通的

股份

受限

底层

  ​ ​ ​

已发行股份

  ​ ​ ​

期权

  ​ ​ ​

行权价格

  ​ ​ ​

到期日

(单位:美元)

朱骏

862,800,000

(1)

 

 

Davin Alexander Mackenzie

*

 

 

 

Kwok Keung Chau

*

 

 

 

Ka Keung Yeung

*

 

 

 

黎国浩

233,510,541

(2)

 

 

全体董事及高级行政人员作为一个集团

1,096,310,541

 

 

 

*不到我们已发行和流通股总数的1%。

(1) 由朱骏持有的7,500,000股B类普通股、166,299股、900股ADS代表的A类普通股以及689,000,100限制性股票形式的A类普通股,其中A类419,000,000A类普通股受锁定期限制,将分期取消,前提是我们预先商定的某些业绩目标得到满足.

133

目 录

(2) 包括92,010,300黎国浩持有的ADS所代表的A类普通股,以及141,500,241限制性股票形式的A类普通股,其中127,000,000A类普通股受锁定期限制,将分期取消,前提是我们预先商定的某些业绩目标得到满足.

以下段落描述了第十一次修订和重述的2004年股票期权计划的主要条款。

奖项类型。期权计划允许授予期权、股票购买权、限制性股票和限制性股票单位。

行政管理。我们的期权计划由我们的董事会或董事会指定的期权管理委员会管理,其组成符合适用的法律。在每种情况下,我们的董事会或其指定的委员会将决定每项奖励授予的条款、条款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期权归属时间表、回购条款、没收条款、在结算奖励时的付款形式、付款或有事项和满足任何业绩标准。

授标协议。根据我们的期权计划授予的奖励由一份奖励协议证明,其中包含(其中包括)每项奖励的条款、条件和限制,其中可能包括奖励期限、有关终止雇佣或咨询安排时的可行使性和没收的规定,由我们的董事会决定。

资格。我们可能会向我们公司的员工、董事和顾问授予奖励。

归属时间表。一般来说,计划管理人确定归属时间表,这在授予协议中有具体规定。

行使期权。计划管理人确定每份授予的行权价格,在授予协议中载明。如果未在计划管理人在授予时确定的时间之前行使期权的既得部分将到期。

第三方收购。如果第三方通过购买我们的全部或几乎全部资产、合并或其他业务合并来收购我们,则所有未完成的奖励将被承担或由继承公司或继承公司的母公司或子公司替代的等价期权或股份奖励。如果继承公司拒绝承担或替代期权或购股权,则所有期权或购股权将在紧接该交易之前完全归属并可行使。

资本化变动及其他调整。如果我们在任何时候通过支付或股票股息或对此类普通股进行任何其他分配,或通过涉及此类普通股的股票分割、拆细、合并、合并、重新分类或资本重组,增加或减少已发行股份的数量,或以任何方式改变我们已发行股份的权利和特权,则就根据该计划授予或可用的奖励所涵盖且受上述一项或多项事件影响的普通股而言,数量、权利和特权应增加,减少或变动的方式,犹如该等普通股在发生该等情况时已发行及流通、缴足股款且不可评税一样。

终止计划。除非提前终止,否则我们的期权计划将于2043年到期。我们的董事会有权修改、更改、暂停或终止我们的期权计划。然而,除非承授人和股票期权计划管理人同意,否则任何此类行动不得(i)损害任何承授人的权利,或(ii)影响股票期权计划管理人行使根据我们的期权计划授予其的权力的能力。

C.董事会实践

董事会

我们的董事会由以下五名董事组成:朱骏、Kwok Keung Chau、Davin A. Mackenzie、Ka Keung Yeung和黎国浩。董事无需以任职资格方式持有我公司任何股份。任何董事如以任何方式(不论直接或间接)对与我公司订立的合约或建议订立的合约感兴趣,必须在我们的董事会议上声明其兴趣的性质。任何董事可就任何合约、建议合约或安排进行投票,即使他可能感兴趣。如他这样做,他的投票将被计算在内,并可在我们的任何董事会议上被计算在法定人数之内,而在该会议上,任何该等合约或建议合约或安排被考虑并被表决。我们的董事可以行使我们公司的所有权力,借入资金,并抵押或抵押其承诺、财产和未催缴的资本或其任何部分,并在借款时发行债权证、债权证股票或其他证券,或作为我们公司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债务、责任或义务的担保。

134

目 录

董事会各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我们的审计委员会由Kwok Keung Chau、Davin A. Mackenzie和Ka Keung Yeung先生组成,他们均符合《纳斯达克 Stock Market,Inc.市场规则》或《纳斯达克规则》第5605条下的“独立性”定义,以及《交易法》第10A-3条下的审计委员会独立性标准。我们审计委员会的所有成员均符合纳斯达克规则中“财务专家”的定义。

审计委员会监督我们的会计和财务报告流程以及对我们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审计委员会除其他外负责:

选定独立审计师并预先批准独立审计师允许提供的所有审计和非审计服务;
审议批准所有拟进行的关联交易;
与管理层和独立审计师讨论年度经审计财务报表;
每年审查和重新评估我们审计委员会章程的充分性;
与管理层和独立审计员分别定期举行会议;
定期向全体董事会报告;和
我们的董事会不时特别委托给我们审计委员会的其他事项。

薪酬委员会。我们的薪酬委员会由Kwok Keung Chau、Davin A. Mackenzie和Ka Keung Yeung先生组成,他们都达到了纳斯达克规则下薪酬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性”标准。薪酬委员会协助董事会审查和批准我们的执行官的薪酬结构,包括向我们的执行官提供的所有形式的薪酬。薪酬委员会将负责(其中包括):

审查并确定我们五位最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审查我们其他员工的薪酬,并向管理层建议任何拟议的变动;
审议批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赔偿及保险事项;
审查和批准任何金额等于或大于60,000美元(或监管机构不时宣布的需要委员会批准的金额)的雇员贷款;和
定期审查并批准任何长期激励薪酬或股权计划、计划或类似安排、年度奖金、员工养老金和福利计划。

135

目 录

董事的职责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的董事对我们公司负有受托责任,包括忠诚义务、诚实行事的义务以及以他们认为符合我们最佳利益的方式行事的义务。我们的董事也必须只为适当的目的行使他们的权力。我们的董事还对我们公司负有谨慎行事和勤勉尽责的义务,这是一个相当谨慎的人在类似情况下会行使的义务,以及行使他们实际拥有的技能的义务。此前曾认为,董事在履行职责时不必表现出比其知识和经验的人可能合理预期的更大程度的技能。然而,英格兰和英联邦法院在所需技能和护理方面已朝着客观标准迈进,开曼群岛很可能会遵循这些权威。在履行对我们的注意义务时,我们的董事必须确保遵守我们不时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如果我们的董事所欠的义务被违反,我们有权寻求损害赔偿。

董事条款

我们的董事会目前分为三个级别,任期不同。这一规定将推迟我们大多数董事的更换,并将使董事会的变动比没有这一规定时更加困难。我们的独立董事,即Kwok Keung Chau、Davin A. Mackenzie及Ka Keung Yeung,已于我们的2021年股东周年大会上连选连任,每名独立董事的任期均为三年,直至2024年股东周年大会或直至其继任者获正式选出并符合资格为止,以较早者为准。我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朱骏于我司2022年股东周年大会上连选连任董事,任期三年,至2025年股东周年大会或直至其继任者正式当选并符合任职资格,以较早者为准。我们的首席财务官兼董事黎国浩在我们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再次当选为董事,任期三年,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或直至其继任者正式当选并符合资格(以较早者为准)。各职类任期届满,选举各职类继任董事,任期三年。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随时由股东以普通决议予以免职。根据董事任期自然届满,董事选举将于股东周年大会日期举行。

D.雇员

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我们分别拥有50名、50名和44名员工。我们认为我们与员工的关系很好。

E.股份所有权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共有4,581,950,212股已发行普通股,即4,518,342,878股A类普通股(不包括我们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行使期权时预留发行的408,632,007股普通股,以及我们的库存ADS)和63,607,334股B类普通股之和。

136

目 录

下表列出截至2026年3月31日我们普通股的实益拥有权资料,详情如下:

我们的每一位董事和执行官,他们也是我们的股东;和
我们认识的每个人实益拥有我们5%或更多的普通股。

实益拥有的普通股(1)

 

普通总额

%

%

股票在

总投票

总投票权

 

A类

A类

作为转换后的基础

%(不包括非-

%(包括非-

功率(不含非-

(包括。非-

 

不包括非-

不包括非-

(不包括非-

金钱

金钱

金钱

金钱

 

  ​ ​ ​

金钱利益

  ​ ​ ​

金钱利益

  ​ ​ ​

乙类

  ​ ​ ​

金钱利益)

  ​ ​ ​

利息)(2)

  ​ ​ ​

利息)(2)

  ​ ​ ​

利息)(3)

  ​ ​ ​

利息)(4)

 

董事和执行官:

 

  ​

 

  ​

 

  ​

 

  ​

 

  ​

朱骏(4)

861,316,294

1,418,863,679

63,607,334

 

924,923,628

 

20.19

%

32.35

%

66.38

%

71.51

%

Davin A. Mackenzie

*

 

*

 

*

*

Kwok Keung Chau

*

 

*

 

*

*

Ka Keung Yeung

*

 

*

 

*

*

黎国浩(黎国浩)(6)

233,510,541

 

233,510,541

 

5.10

%

不适用

2.15

%

不适用

Gary Gao(高燕)

*

*

 

*

 

*

*

全体董事及高级行政人员作为一个集团

1,168,762,171

1,726,309,556

63,607,334

 

1,232,369,505

 

26.90

%

39.06

%

69.21

%

74.34

%

主要股东:

 

 

 

朱骏(5)

 

861,316,294

1,418,863,679

63,607,334

 

924,923,628

 

20.19

%

32.35

%

66.38

%

71.51

%

黎国浩(黎国浩)(6)

233,510,541

233,510,541

5.10

%

不适用

2.15

%

不适用

Bripheno Pte. Ltd。(7)

 

597,000,000

 

597,000,000

 

12.46

%

不适用

5.38

%

不适用

神马有限公司

396,986,475

396,986,475

8.66

%

不适用

3.65

%

不适用

Lucky Link Investments Limited

348,703,143

348,703,143

7.61

%

不适用

3.21

%

不适用

注意事项:

*不到我们总流通股的1%。

(1) 实益所有权是根据SEC的规则确定的,包括对证券的投票权或投资权。在计算某人实益拥有的股份数目和该人的所有权百分比时,我们已将该人有权在2026年3月31日后60天内获得的股份包括在内,包括通过行使任何期权、认股权证或其他权利或转换任何其他证券.
(2) 实益拥有的百分比基于截至2026年3月31日已发行的4,581,950,212股普通股,以及该个人或集团可在2026年3月31日起60天内行使的相关购股权和认股权证的股份.
(3) 对于本栏中包含的每个人和团体,投票权百分比的计算方法是,将该个人或团体实益拥有的投票权(不包括具有非金钱利益的股份)除以我们作为单一类别的所有A类和B类普通股的投票权。A类普通股的每位持有人有权获得每股一票的投票权,而我们B类普通股的每位持有人有权获得每股一百票对提交给他们投票的所有事项的投票权。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作为单一类别对提交给我们的股东投票的所有事项进行投票。我们的B类普通股可随时由其持有人以一对一的方式转换为A类普通股.
(4) 对于本栏所包括的每一个人和团体,投票权百分比的计算方法是,将该个人或团体实益拥有的投票权(包括具有非金钱利益的股份)除以我们作为单一类别的所有A类和B类普通股的投票权。A类普通股的每位持有人有权获得每股一票的投票权,而我们B类普通股的每位持有人有权就提交给他们投票的所有事项获得每股一百票的投票权。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作为单一类别对提交给我们的股东投票的所有事项进行投票。我们的B类普通股可由其持有人在任何时候以一对一的方式转换为A类普通股。
(5) 包括(i)由朱骏先生全资拥有和控制的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Incsight Limited持有的以ADS为代表的6,107,334股B类普通股和912,094股A类普通股,(ii)由朱骏先生持有的以ADS为代表的57,500,000股B类普通股、689,000,100股A类普通股和171,404,100股A类普通股,其中402,333,333股A类普通股的锁定期和限制将分期解除,前提是发行人的某些预先商定的业绩目标得到满足,以及(iii)非金钱利益的股份,即深圳市集拓互动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76,302,600股A类普通股和发行人的某些股东(包括Bripheno Pte. Ltd.、WEVision Pte. Ltd.)持有的以ADS为代表的481,244,785股A类普通股,这些股东已通过各自的合同安排授予朱骏先生和/或Incsight Limited就该等股份的唯一投票权。朱骏先生已直接或间接通过Incsight Limited被授予对总数为1,418,863,679股A类普通股的唯一投票权,其中,689,000,100股A类普通股由朱骏以A类普通股的形式持有,171,404,100股A类普通股由朱骏持有,912,094股A类普通股由Incsight Limited持有,76,302,600股A类普通股由深圳集拓互动科技有限公司持有,Ltd和发行人某些股东(包括Bripheno Pte.Ltd.、WEVision Pte.Ltd.)持有的以ADS为代表的481,244,785股A类普通股。每股B类普通股可由持有人选择转换为一股A类普通股,而A类普通股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可转换为B类普通股.

137

目 录

(6) 包括由黎国浩持有的141,500,241股限制性股票形式的A类普通股和以ADS为代表的92,010,300股A类普通股,其中122,166,667股A类普通股受禁售期和将分期取消的限制,前提是达到我们预先商定的某些业绩目标.
(7) 包括(i)以ADS为代表的150,000,000股A类普通股,(ii)根据行使本金为600万美元的两年期每年3%可转换本票向Bripheno Pte. Ltd.发行的转换权而发行的120,000,000股A类普通股,(iii)根据2025年3月与我们签订的私募证券购买协议发行的ADS为代表的117,000,000股A类普通股,(iv)120,000,000股A类普通股,可于行使认股权证时行使,该认股权证可根据2023年11月丨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Bripheno Pte. Ltd.签署的认股权证购买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A类普通股(经修订)中指明的条款及条件行使,及(v)90,000,000股A类普通股,可于行使认股权证时发行,该认股权证可根据2025年3月丨TERM3与Bripheno Pte. Ltd.签署的认股权证购买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A类普通股(经修订)中指明的条款及条件行使。Bripheno Pte.Ltd.是一家新加坡公司,由一群不相关的第三方个人投资者全资拥有和控制。Bripheno Pte.Ltd.注册地址为5 Upper Aljunied Link,# 06-02,Quartz Industrial Building,Singapore 367903.

据我们所知,截至2026年3月31日,2,633,960,692股A类普通股(包括我们根据股票激励计划行使期权时预留发行的408,632,007股普通股和我们的库存ADS)由美国的两名记录股东持有,其中一名是我们的ADS存托人纽约梅隆银行。美国ADS的实益拥有人数量很可能远大于我们在美国普通股的记录持有人数量。

我们目前并不知悉有任何安排可能在随后的日期导致我们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更。

f. 披露注册人为追回错误判给的赔偿而采取的行动

不适用。

项目7。主要股东及关联方交易

A.主要股东

请参阅“第6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 E.持股。”

B.与可变利益主体的关联交易安排

中国大陆现行法律法规对在中国大陆参与ICP的实体的外资所有权规定了实质性限制。因此,我们通过与可变利益实体上海IT的一系列协议开展部分活动。上海IT持有在中国大陆开展ICP相关业务所需的许可和批准。上海IT由我们的员工Wei Ji拥有,他于2011年11月从朱骏收购了他在上海IT的股权,以及我们的员工Qi Wang,他于2021年12月从Zhimin Lin收购了他在上海IT的股权。

我们获得了上海IT的许可和批准的独家受益权。此外,通过与上海IT及其股东的一系列合同安排,我们能够通过与上海IT的合同安排来指导和开展业务运营。我们认为,上海IT的个人股东除了作为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股东或员工外,不会从这些协议中获得重大的个人利益。尽管缺乏合法的多数所有权,但我们能够指导合并的可变利益实体的活动并从其获得经济利益,因此出于会计目的,我们的开曼岛控股公司被视为合并可变利益实体的主要受益人,并按照会计准则编纂主题810(合并)的要求合并可变利益实体及其子公司。因此,我们将合并可变利益实体视为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下的合并实体,并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在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合并合并可变利益实体的财务业绩。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其投资者均不拥有合并后可变利益实体的股权所有权、直接对外投资或通过此类所有权或投资控制,合同安排不等同于合并后可变利益实体业务的股权所有权。

138

目 录

我们不认为我们可以从不相关的第三方获得这些协议,作为一个整体。由于与中国法律和监管环境相关的不确定性,大多数协议的条款没有被定义,除非被其各方终止。根据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Grandall律师事务所的说法,在新闻出版总署或GAPP颁布的《通告》和《网络出版管理办法》的解释和实施的前提下,现有的合同安排根据中国大陆现行法律法规是有效的、具有约束力和可强制执行的。这些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所述。

独家技术服务协议。我们为上海IT提供计算机软件运营及相关业务的技术服务,包括提供互联网网站运营的系统化解决方案,租用计算机和互联网设施,互联网服务器和数据库的日常维护,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和更新,以及所有其他相关的技术和咨询服务。上海IT向我们支付相当于订约各方扣除审定成本后利润的90%的服务费。我们是上海IT这些服务的独家提供商。根据中国大陆的规则和规定,关联交易应按公平原则进行谈判,并采用合理的转让定价方法。然而,服务费的厘定由我们全权酌情决定。除当事人书面约定提前终止外,本协议无限期有效。

股东投票代理协议。上海IT各股东均与我们订立了股东投票代理协议,根据该协议,上海IT各股东不可撤销地授予我们指定的任何第三方行使其作为上海IT股东有权享有的所有表决权的权力,包括出席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和委任上海IT董事、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代理权是不可撤销的,只能由我们酌情决定终止。

看涨期权协议。我们与上海IT的每一位股东订立了一份看涨期权协议,根据该协议,各方不可撤销地同意,我们和/或我们指定的任何第三方将有权在当时有效的中国大陆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全权酌情收购上海IT的全部或部分股权。该等收购的代价将为相等于上海IT注册资本金额与当时适用的中国大陆法律所容许的最低金额两者中较低者的价格。上海IT的股东还同意,未经我们事先书面同意,不进行任何会对上海IT的资产、负债、股权、经营或其他合法权利产生重大影响的交易,或不采取任何行动,包括但不限于宣布和分配股息和利润;出售、转让、抵押或处分上海IT的股权,或对其设押;合并或合并;产生、承担、担保或产生任何债务;订立其他材料合同。在我们根据中国大陆适用法律收购上海IT的全部股权之前,本协议不会到期。

贷款协议。自2002年至2005年5月,我司向上海IT当时的股东,即朱骏和王勇提供借款合计人民币2,300万元,用于上海IT的增资及增加注册资本。该借款协议由上海IT现股东于2011年将上海IT的股权转让给魏骥、以及于2014年将王勇将上海IT的股权转让给林志敏时承担。林志民于2022年将持有的上海IT股权转让给Qi Wang。2019年5月,我们终止了该贷款协议,并在上海IT的股东和我们的子公司上海慧灵之间订立了新的贷款协议。根据这一新贷款协议的条款,我们向上海IT的每个股东授予无息贷款,明确的目的是向上海IT出资。贷款的期限未指明,并将在上海慧灵或上海IT的较短期限内保持未偿还,或直至我们选择终止协议(由我们全权酌情决定),届时贷款可按要求支付。只有当我们向借款人发出要求还款的书面通知时,此类贷款才会立即到期应付。2021年12月,Zhimin Lin、Qi Wang、Wei Ji、Shanghai HuiLing、Shanghai IT订立合约权益转让协议,贷款协议项下Zhimin Lin的所有合约权益已转让予Qi Wang。目前,Qi Wang及魏骥已根据股权质押协议将其于上海IT的全部股权质押给我们。如果上海IT或其股东违反贷款协议或任何其他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我们将有权强制执行我们作为协议项下质权人的权利。

139

目 录

股权质押协议。为确保上海IT或其股东充分履行各自在股东投票代理协议、认购期权协议和贷款协议项下的义务,上海IT的股东已根据两项股权质押协议将其在上海IT的全部股权质押给我们。此外,对上海IT股东的股息分配,如果有的话,将存入我们拥有独家控制权的托管账户。该质押在该等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前保持有效。股东有义务以质押的股权保持所有权并进行经营活动。在任何情况下,未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有任何股东转让或以其他方式设保上海IT的任何股权。如发生其中规定的任何违约事件,上海慧灵作为质权人将有权通过转让或转让的方式处置质押的股权权益,并将所得款项用于偿还上述贷款协议项下到期的贷款或支付不超过贷款金额的其他款项。上海IT各股东已根据《中国物权法》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如果上海IT或其股东违反上述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我们将有权强制执行我们对该等质押股权的质押权利,以补偿因该违约而遭受的任何和所有损失。

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Grandall律师事务所认为:

上海慧灵和上海IT的股权结构目前符合中国大陆现行有效的法律或法规;以及
上海慧灵、上海IT和上海IT的股东之间的合同安排目前受中国大陆法律管辖,根据中国大陆法律是有效、有约束力和可强制执行的,不会也不会导致任何违反中国大陆现行适用法律或法规的行为。

然而,中国大陆现行和未来的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解释和适用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中国监管机构未来可能会采取与我们中国律师的上述意见相反的观点。如果中国政府发现建立运营我们业务的结构的协议不符合中国政府对外国投资增值电信服务业务的限制,例如互联网内容提供服务,我们可能会受到严厉处罚,包括被禁止持续经营。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我们目前的公司结构和业务经营可能会受到《外商投资法》的影响。”

与可变利益实体或联营公司订立的投资或协议

我们向以前的股权投资方、现在是我们子公司的大数据公司收取的服务费在2023、2024和2025年分别为零、零和零。截至2023年、2024年及2025年12月31日,应收大数据款项总额分别为人民币130万元、人民币130万元及人民币140万元(合0.2百万美元)。

2024年3月,我们与WM Therapeutic签署了最终的股份购买协议,以现金和发行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方式购买TERMA Therapeutic额外21.7%的股份。我们此前曾在2021年通过我们当时的可变利益实体之一收购了WM Therapeutic 8.3%的股份。支付现金对价150万美元,向WM Therapeutic发行25,129.05万股A类普通股。将向WM Therapeutic发行的A类普通股受若干锁定条件限制。本次交易完成后,我们累计拥有WM治疗30%的股权。我们被授予购买期权,可购买最高51%的WM治疗股份。WM Therapeutic使用生成式AI大语言模型运营脑疾病数字化精准医疗平台。WM治疗开发脑疾病筛查平台和数字化人类个性化心理咨询师、AI精准诊断设备、个性化神经调节治疗设备、生成式AI大语言模型和AI药物临床研究平台。WM治疗利用AI多维组学数据分析技术、原创药物发现技术、脑机接口研究技术、脑疾病队列研究、多维组学数据库、脑疾病数字靶点和数字病理模型及个体特征,实现中枢神经系统疾病的临床精准诊疗。2025年7月,我们通过订立股份转让协议与WM Therapeutic达成协议,据此,公司与WM Therapeutic同意相互回购其各自的股份(“WM Therapeutic股份转让协议”)。WM治疗股份转让协议交割时,我们凭借在2021年对WM Therapeutics的初始投资持有TERM3 Therapeutics 8.3%的股份。根据WM治疗股份转让协议向第三方购买者出售从WM治疗返回的我们已回购的股份。截至本年度报告日,WM Therapeutic未持有我方任何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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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2024年5月,我们与快金签署了最终的股份购买协议,以现金和发行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方式购买快金15%的股份。我们还被授予购买最多51%的快金股份的购买选择权。购买选择权可在两年内行使,将基于快金的估值6000万美元。快金为中国零售店提供标准化的高性价比解决方案。48小时内,通过安装快金软硬件,传统零售店可变身AI无人零售店。AI无人零售店可在AI驱动的360度监控摄像头监控下,每周7天、每天24小时营业。这样改造后,工资成本将显著降低。入店行窃的几率也会降低。零售商店的利润将相应增加。由于这种清晰的商业模式,快金已经在中国100多个城市改造了3700多家零售店。

2024年5月,我们与神马股份签署了最终的股份购买协议,最终协商的条款是购买神马股份19%的股份,以换取现金支付(已在2024年3月签署条款清单时支付)和发行我们的A类普通股。神马股份股权的总对价包括现金对价100万美元和发行41,788.05万股A类普通股(相当于1,392,935股ADS)。将向神马股份发行的A类普通股将受到某些锁定条件的限制。神码开发并运营由AI生成内容驱动的数字人SaaS平台Shenma.io。用户可以利用神马专有的克隆技术,用图像和语音创建1:1的数字人克隆人物。使用神马平台的数字人创作者可以在不同的社交平台上以低得多的成本将他们的产品货币化。神马的平台还提供视频、音频和文字自动回复,以增强产品的货币化。

2024年6月,我们与武汉唯象签署了最终的股份购买协议,以现金和发行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方式购买唯象19%的股份。我们将支付150万美元的现金对价,并将向WeiXiang发行284,465,400股A类普通股(相当于948,218股ADS)。将向威翔发行的A类普通股将受若干锁定条件所规限。我们还被授予购买选择权,根据以WeiXiang经审计年度税后利润的7倍计算的估值,购买最多51%的WeiXiang股份总数,前提是该估值应高于4500万美元。微想由王旭先生创立,他是中国教育科技领域的先驱,曾获得多项教育奖项,包括2018年中国教育集团行业年度人物称号。王先生最初通过专有的K-12班级管理平台元鼎获得认可,该平台为中国各地的教师带来了课堂管理的革命性变化。在王先生的领导下,该平台达到了数百万的日活跃用户。2020年,王老师创立微想,旨在打造以短视频和直播带货为动力的本地化网校生态。WeiXiang利用TikTok、快手和微信视频频道等热门平台,作为其官方生态合作伙伴。微想通过广泛使用AI应用,将自己与传统的直播教育公司区分开来。2025年11月,我们与WeiXiang订立股份转让协议,据此,我们与WeiXiang同意相互回购我们各自的股份(“WeiXiang股份转让协议”)。威翔股份转让协议交割时,我们仅持有威翔3.33%股份,作为我们支付现金的对价收到。我们向第三方买方出售WeiXiang根据WeiXiang股份转让协议返还的回购股份。截至本年度报告日,唯翔未持有我行任何股份。

2024年8月,通过上海IT与浙江环宇签署合资协议,成立合资公司运营新版MIR M游戏的移动版和PC版,据此,浙江环宇承诺将引导其现有MIR及相关游戏用户前往合资公司,以确保合资公司顺利运营MIR M。我们承诺授予浙江环宇我们的A类普通股,将根据浙江环宇对合资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的承诺分阶段解锁。这家合资公司绍兴玖誉拿到了ICP许可证。绍兴玖誉已成为我们的合并子公司之一,以运营新的MIR游戏:MIR M的移动和PC版本,其中我们持有51%的股权,浙江环宇持有49%的股权。浙江环宇承诺,合资公司2025年游戏收入至少为人民币9亿元(约合1.26亿美元),利润为人民币3亿元(约合4200万美元),2026年和2027年游戏收入和利润每年至少增长30%。该合资公司的全部税后利润将按合资伙伴的持股比例每季度作为股利进行分配。2025年12月,因MIR M出版终止、年度运营目标未实现等原因,终止与浙江环宇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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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2024年10月,上海IT与中国AI算法和大数据营销服务商邵星通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通泽”)签署合资协议。我们持有51%的股权,童泽持有合资公司49%的股权。合资公司成为我们并表的子公司之一,运营AI算法和大数据营销业务,被期待为MIR M游戏提供营销解决方案。根据协议,童泽承诺,将利用其AI算法和大数据,覆盖超过1亿相关泛MIR标签用户和超过3000万付费MIR用户。它还向我们承诺,这家合资企业在2025年的年利润将超过人民币1亿元(约合1400万美元)。由于MIR M出版终止,我们于2025年11月终止了与同泽的合资协议(“同泽终止协议”)。根据审计报告,自2025年1月1日至通泽终止协议签署日期间,合营企业未实现合营企业协议中规定的任何临时目标和/或经营目标。通泽及其指定实体归还了我们根据合资协议向其发行的203,580,623股A类普通股。

2024年12月,上海IT与中国AI算法移动广告公司Jituo签署合资协议。Jituo是AppLovin Corporation(纳斯达克:APP)在中国的游戏开发合作伙伴。也是苹果搜索广告在中国的代理合作伙伴。我们持有51%的股权,吉拓持有合资公司49%的股权。合资公司将成为我们运营AI算法移动广告业务的合并子公司之一,并有望为我们即将推出的新游戏提供营销解决方案。根据协议,极拓承诺将利用其广告AI模型和数据算法系统,协助我们即将推出的新游戏优化广告植入素材,以提高广告的转化率和精准度;优化应用商店中的展示效果和关键词,以提高应用下载的转化率和获取自然流量。它还向我们承诺,合资公司在2025年的年利润将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约合280万美元),2026年和2027年的利润每年至少增长50%。合资公司的税后利润将按合资伙伴的持股比例每季度作为红利进行分配。2025年7月,我们终止了与吉拓的合资协议,并解除了我们向吉拓发行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中的锁定994.62万股限制性股票,原因是合资公司满足了某些利润目标。2025年7月,紧随与吉拓终止合资协议后,我们与吉拓重新谈判另一项协议,以总对价人民币7500万元收购深圳数智剩余49%的股份,并与吉拓签署股份购买协议以反映收购。根据该协议,我们将1)以现金支付人民币3000万元,分两期各1500万元并按其条款支付,即仅在达到目标税前净利润时才支付现金对价,以及2)在满足运营目标的情况下分三批发行总金额为人民币45,000,000元的限制性A类普通股。未解除发行的股份须予注销并归还公司。

2020年2月,我们向南阳HERBS PTE有限公司(“南阳药草”)提供了几笔贷款,随后,我们与南阳药草达成协议,将向南阳药草的所有贷款转换为南阳药草50%的股权。我们委托一名被提名人持有南阳药草50%的信托股份,被提名人必须按照我们的指示行使权利。2020年2月,南洋草药与南洋理工大学(“南大”)订立研究合作协议,共同提供技术和资金支持,以资助该研究项目开展循证研究,以说明某些草药的药用价值和功效。我们在2020年向南洋药草投资了人民币330万元(约合50万美元),在2021年投资了人民币330万元(约合50万美元)。2025年,我们的子公司GameNow Limited、Nanyang Herbs和Nanyang Biologics Pte.Ltd(“NYB”),即Nanyang Herbs的关联公司,订立了一项协议,据此,我们在2020和2021年对Nanyang Herbs的投资,以及我们在Nanyang Herbs的50%股权转换为Nanyang Biologics Pte.Ltd的220,500股(14.54%)。

2025年8月,我们通过与NYB订立本金总额为1,000,000美元的可转换票据协议(“票据”)向NYB提供可转换贷款,NYB的投前估值为50,000,000美元(“第一份NYB CB协议”)。票据的到期日为每份票据的截止日期起计二十四(24)个月的日期。根据第一份NYB CB协议,票据应在提交初步上市文件以公开上市NYB股份之前按约定的转换价格转换为一定数量的NYB股份,该转换价格不迟于2026年3月31日或NYB和我们可能以书面相互同意的其他日期(“上市截止日期”)。如果NYB未在上市截止日期或之前上市,我们有权随时自行酌情将票据转换为股权或要求连同应计利息一起偿还票据。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本次交易已完成交割。

2025年11月,我们与NYB签署了另一份本金总额为1,000,000美元的可转换票据协议,NYB的投前估值为50,000,000美元,其实质商业条款和条件与第一份NYB CB协议(“第二份NYB CB协议”)基本相似。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本次交易已完成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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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与关联方的借款和往来

主席兼首席执行官朱骏先生于2016年、2017年、2018年及2019年分别向我们延长合共人民币6,000万元、人民币7,390万元、人民币1,100万元及人民币1,610万元的贷款。贷款是免息的。截至2023年、2024年及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已分别偿还合共人民币9.5百万元、2.0百万元及零。截至2023年、2024年及2025年12月31日,该等贷款分别为人民币2.0百万元、零及零。

2025年8月,公司向关联方Nanyang Biologics借出人民币7,132,030元(1,019,867美元)(见附注11。投资)。贷款期限两年,年利率8%。截至2025年12月31日,应计利息为人民币173,689元(24,837美元),本金和应计利息账面总额为人民币7,306千元(1,045千美元)。根据NYB CB协议,票据应在提交初步上市文件以公开上市NYB股份之前按约定的转换价格转换为一定数量的NYB股份,该转换价格不迟于2026年3月31日或NYB和我们可能以书面相互同意的其他日期(“上市截止日期”)。如果NYB未在上市截止日期或之前上市,我们有权随时自行酌情将票据转换为股权或要求连同应计利息一起偿还票据。

集团上海合营公司的49%非控股权益持有人上海中顺恒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ZSHX”)通过提供支付渠道代表集团收取网络游戏收入。截至2025年12月31日,收入关联方为人民币7,854千元(1,123千美元),成本关联方为人民币6,921千元(990千美元),应收账款关联方为人民币6,284千元(899千美元),其他应收款关联方为人民币515千元(74千美元),应付账款关联方为人民币3,629千元(519千美元)。应付账款–关联方主要指上海ZSHX提供的游戏运营服务的应付款项。

股票期权授予及股份发行

见“第6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 B.薪酬—股份激励计划—第十一次修订重述的2004年股票期权计划。”

2024年11月,我们向朱骏先生发行了总计50,000,000股B类普通股,以保留其长期的专业知识和资源。

C.专家和法律顾问的利益

不适用。

项目8。财务资料

A.合并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

我们附上了作为本年度报告一部分提交的合并财务报表。

法律程序

Skychain Technologies Inc因未能获得完成加拿大马尼托巴省Birtle的加密货币托管设施所需的许可而严重违反了与我们的融资协议,并因此放弃了建设项目。2022年7月6日,对Skychain及其全资子公司Miningsky Technologies(Manitoba)Inc.提起诉讼。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我们已获得200万加元的简易判决,正在执行过程中。Skychain已提起上诉,法院于2023年4月驳回了上诉。2026年,Skychain选举了愿意与我们就和解进行接触的新董事会。

2022年8月5日,我们对Compute North,LLC提出了一项违反合同的投诉,根据该合同,Compute North应该提供一个设施来部署我们的加密货币机。Compute North提交了破产申请,因此我们的投诉自动停止,直到破产得到解决。2023年2月,破产法院已批准破产重整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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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2024年,我们已对Hashland Inc.提起诉讼,指控其违反托管协议,根据该协议,Hashland应提供采矿设施并提供不间断的托管服务。Hashland Inc.未能履行其义务,因此我们终止了托管协议,并向德克萨斯州法院起诉他们,以追回我们已支付的保证金、损害赔偿和损失。我们已经申请了证券资产查封。法院已将第一次开庭时间定在2026年4月17日。

2025年2月,我们在中国上海市虹口区法院提交了针对LGHSTR股东及其关联公司的立案材料。法庭于2025年9月进行聆讯。我司于2025年10月撤诉,向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提起仲裁程序。截至本年度报告日,当事人正在进行独任仲裁员的指定工作。

除上述情况外,我们目前不是任何重大法律或行政诉讼的当事方。我们可能会不时受到在日常业务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法律或行政索赔和诉讼。诉讼或任何其他法律或行政程序,无论结果如何,都可能导致大量成本和我们资源的转移,包括我们管理层的时间和注意力。

股息政策

我们目前打算保留大部分(如果不是全部)可用资金和任何未来收益,以用于我们的业务运营。我们的董事会有酌情权决定我们未来是否派发股息,但须遵守适用的法律。此外,我们的股东可以通过普通决议宣派股息,但任何股息不得超过我们董事会建议的金额。即使我们的董事会决定派发股息,我们的股息形式、频率和金额将取决于我们未来的运营和收益、资本要求和盈余、一般财务状况、合同限制、法律限制和董事会认为相关的其他因素。我们宣布的任何股息将支付给ADS持有人,但须遵守存款协议的条款,其支付范围与我们的普通股持有人相同,减去根据存款协议应付的费用和开支。我们宣布的任何股息将由存托银行分配给ADS的持有人。我们普通股的现金股息,如果有的话,将以美元支付。

B.Significant Changes

除本年度报告另有披露外,自本年度报告所载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日期起,我们并无经历任何重大变动。

项目9。要约及上市

A.要约及上市详情

这两只ADS目前分别代表300股A类普通股,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这些ADS的交易代码为“NCTY”。”该ADS于2004年12月15日至2018年10月在纳斯达克全球市场上市。自2018年5月9日起,我们将ADS与普通股的比率从一份ADS代表一股普通股更改为三股普通股。2018年10月,我们将上市地点转移至纳斯达克资本市场。自2020年10月19日起,我们将ADS与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比率从一份代表三股A类普通股的ADS更改为一份代表三十股A类普通股的ADS。ADS与我们的A类普通股比率的变化对我们的基础A类普通股没有影响,并且没有因ADS与我们的A类普通股比率的变化而发行或取消A类普通股。自2023年10月2日起,我们将ADS与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比率从一份ADS代表30股A类普通股更改为一份ADS代表300股A类普通股。目前,每份ADS代表300股A类普通股。除非另有说明,本年度报告中的ADS和每ADS金额已追溯调整,以反映所有呈报期间的比率变化。

B.分配计划

不适用。

C.市场

这些ADS自2018年10月起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此前于2004年12月15日起在纳斯达克全球市场上市,代码为“NC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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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D.Selling股东

不适用。

E.稀释

不适用。

F.Expenses of the Issue

不适用。

项目10。补充资料

A.股本

2024年12月,我们的股东批准将我们的法定股本从500,000,000美元增加到500,000,000美元,分为(i)43,000,000,000股每股面值0.01美元的A类普通股,(ii)6,000,000,000股每股面值0.01美元的B类普通股,以及(iii)1,000,000,000股每股面值0.01美元的股份,这些股份属于董事会根据第四次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M & AA)确定的类别或类别,在每种情况下均享有并购协议中规定的权利、优先权、特权和限制,通过增设45,000,000,000股每股面值0.01美元的股份,包括(i)38,700,000,000股A类普通股,(ii)5,400,000,000股B类普通股,以及(iii)900,000,000股每股面值0.01美元的股份,由董事会根据并购协议确定。

B.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

以下是我们目前有效的第四次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的重要条款摘要,以及与我们普通股的重要条款相关的《公司法》。

普通股

我们的普通股分为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的持有人享有除投票权和转换权之外的同等权利。我们所有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普通股均已缴足且不可评税。我们的普通股是以记名形式发行的,并在进入我们的会员(股东)名册时发行。凡以登记股东身分登记在我们的会员名册内的人士,均有权在该等股份配发后两个月内领取股份证书。我们不允许发行无记名股票。

转换

每股B类普通股可由其持有人随时转换为一股A类普通股。A类普通股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转换为B类普通股。一旦B类普通股持有人向任何非该持有人关联的人出售、转让、转让或处置B类普通股,该B类普通股应自动立即转换为相同数量的A类普通股。

股息

我们的普通股股东有权获得我们的董事会可能宣布的股息。此外,我们的股东可以普通决议宣布股息,但股息不得超过我们的董事建议的金额。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公司可从利润或股份溢价账户中支付股息,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支付股息,如果这将导致我公司无法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支付到期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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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投票权

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的持有人应在任何时候,就我们的股东在我们公司的任何股东大会上提交表决的所有事项作为一个类别一起投票。每一A类普通股有权投一票,每一B类普通股有权投一百票,就所有须在我公司股东大会上表决的事项。任何股东大会的投票都是举手表决,除非要求投票表决。投票表决可由一名或多名合计持有不少于缴足有表决权股本百分之十的股东亲自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提出。

股东大会所需的法定人数由持有不少于所有有权投票的已发行流通股三分之一的股东组成。我公司可以召开年度股东大会,但不(除非《公司法》要求)有义务召开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周年大会及临时股东大会可由我们的董事会自行召集。此外,我们的董事会须根据合共持有不少于33%有表决权股本的股东的任何要求召开股东特别大会。召开我们的股东周年大会及股东特别大会,须至少提前七个营业日发出通知。

由我们的股东通过的普通决议需要获得在股东大会上投给我们的普通股所附票数的简单多数的赞成票,而特别决议则需要获得不少于在股东大会上投给我们的普通股所附票数的三分之二的赞成票。如更改名称、减少我们的股本、进行法定合并或修订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等重要事项,均须作出特别决议。我们的普通股股东可透过普通决议案作出某些更改,包括增加我们的法定股本、将我们的全部或任何股本合并及分割为金额高于我们现有股本的股份,以及注销任何已获授权但未发行的股份。

股份转让

在符合本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如适用)的限制下,我们的任何股东可透过通常或共同形式的转让文书或本董事会批准的任何其他形式转让其全部或任何普通股。转让人应被视为仍为股份持有人,直至受让人的姓名就此记入成员名册。

清算

在我公司清盘时,如果我公司股东之间可供分配的资产在清盘开始时足以偿还全部股本,则盈余部分按其在清盘开始时所持股份的面值比例在我公司股东之间分配。如果我们可供分配的资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实收资本,将进行资产分配,使亏损由我们的股东按其所持股份面值的比例承担。

146

目 录

追讨股份及没收股份

我们的董事会可不时在规定的付款时间至少14天前向该等股东送达的通知中就其股份的任何未付款项向该等股东发出催缴通知。在规定时间被催缴且仍未缴的股份将被没收。

赎回、回购及交出股份

我们可以根据我们的选择或根据此类股份持有人的选择,根据我们的董事会在发行此类股份之前可能确定的条款和方式,根据此类股份可被赎回的条款发行股份。我公司也可以回购我们的任何股份(包括任何可赎回股份),前提是此类购买的方式已由我们的股东以普通决议批准或此类购买的方式符合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根据《公司法》,任何股份的赎回或回购可以从我公司的利润中或从为该赎回或回购目的而进行的新发行股份的收益中支付,或者从资本(包括股份溢价账户和资本赎回储备)中支付,前提是公司能够在支付后立即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支付到期债务。此外,根据《公司法》,不得赎回或回购此类股份(a)除非已全额缴清,(b)如果此类赎回或回购将导致没有流通在外的股份,或(c)如果公司已开始清算。此外,我公司可能会接受无偿放弃任何已缴足股份。

股份变动权

如在任何时候我们的股本被划分为不同类别的股份,则任何类别股份所附带的权利(除非该类别股份的发行条款另有规定)可根据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章程细则,经该类别已发行股份的多数持有人书面同意或经该类别股份的至少多数持有人亲自出席或通过代理人在该类别股份持有人的单独股东大会上通过的决议的批准,予以更改或废除。

147

目 录

增发股份

我们的第四份经修订及重订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授权我们的董事会在现有授权但未发行的股份范围内,根据董事会的决定不时发行额外股份。

我们的第四份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还授权我们的董事会不时设立一个或多个系列的优先股,并就任何系列的优先股确定该系列的条款和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系列的名称;
该系列的股份数量及其与面值不同时的认购价格;
股息权、股息率、转换权、投票权;及
赎回和清算优先权的权利和条款

我们的董事会可以在授权但未发行的范围内发行优先股而无需我们的股东采取行动。发行这些股份可能会稀释普通股股东的投票权。

查阅簿册及纪录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的普通股持有人将没有一般权利查阅或获得我们的股东名单或公司记录的副本(但有权获得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以及任何特别决议的副本,以及有权查阅我们的抵押和费用登记册)。然而,我们将向我们的股东提供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反收购条文

我们第四次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的某些条款可能会阻止、延迟或阻止股东可能认为有利的我们公司或管理层的控制权变更,包括以下条款:

授权我们的董事会发行一个或多个系列的优先股,并指定此类优先股的价格、权利、优惠、特权和限制,而无需我们的股东进一步投票或采取行动;和
创建一个分类的董事会,据此我们的董事以交错任期选出,这意味着股东在任何一年中只能选举或罢免数量有限的董事;和
限制股东要求召开股东大会的能力。

然而,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的董事只能出于适当的目的和他们认为善意符合我们公司最佳利益的目的,行使根据我们第四次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授予他们的权利和权力。

资本变动

我们可不时藉由我们的股东的普通决议增加我们的股本,以按决议所订明的类别及数额划分为股份。

我们可藉股东的普通决议:

合并并将我们的全部或任何股本分割为比我们现有股份数额更大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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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将我们现有的股份,或其中任何股份细分为金额较少的股份,但条件是在细分中,已支付的金额与金额之间的比例,如果每一减少的股份有任何未支付的,则应与我们产生减少的股份的股份相同;和
注销于决议通过之日尚未由任何人采取或同意由任何人采取的任何股份,并按如此注销的股份数额减少其股本数额。

我们可以通过我们的股东特别决议,以法律授权的任何方式减少我们的股本和任何资本赎回储备。

公司法的差异

开曼群岛的《公司法》在很大程度上源自英国较早的《公司法》,但并未遵循最近的英国法律成文法,因此开曼群岛的《公司法》与现行的《英格兰公司法》存在显著差异。此外,《开曼群岛公司法》不同于适用于美国公司及其股东的法律。下文概述了适用于美国的《公司法》条款与适用于在特拉华州注册成立的公司及其股东的法律的类似条款之间的某些重大差异。

合并及类似安排

《公司法》允许开曼群岛公司之间以及开曼群岛公司与非开曼群岛公司之间的合并和合并。出于这些目的,(a)“合并”是指两家或两家以上的组成公司合并,并将其承诺、财产和负债归属于作为存续公司的其中一家公司;(b)“合并”是指两家或两家以上的组成公司合并为一家合并公司,并将这些公司的承诺、财产和负债归属于合并公司。为实现此类合并或合并,每个组成公司的董事必须批准合并或合并的书面计划,然后必须获得(a)每个组成公司的股东的特别决议授权,以及(b)该组成公司的组织章程中可能规定的任何其他授权(如有)的授权。合并或合并的书面计划必须连同关于合并或存续公司偿付能力的声明、关于每个组成公司的资产和负债的声明以及关于将向每个组成公司的成员和债权人提供合并或合并证书副本以及合并或合并通知将在开曼群岛公报上公布的承诺一起提交公司注册处处长。除某些有限情况外,对合并或合并持异议的开曼群岛组成公司的股东有权在对合并或合并持异议时获得其股份的公允价值(如果双方未达成协议,将由开曼群岛法院确定)的付款,前提是异议股东严格遵守《公司法》规定的程序。异议人权利的行使将排除异议股东行使他或她可能因持有股份而有权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但以合并或合并无效或非法为由寻求救济的权利除外。按照这些法定程序进行的合并或合并不需要法院批准。

除了与合并和对价有关的法定条款外,《公司法》还载有促进以安排计划方式重组和合并公司的法定条款,前提是该安排获得(a)股东价值75%的批准;或(b)代表债权人价值75%的多数(视情况而定),他们亲自或通过代理人出席并在为此目的召开的一次或多次会议上投票。这些会议的召开以及随后的安排必须得到开曼群岛大法院的批准。虽然异议股东有权向法院表达交易不应获得批准的观点,但如果开曼群岛大法院确定:

关于法定多数票的法定规定已得到满足;
股东在有关会议上已获得公平代表,法定多数人是善意行事,没有强迫少数人促进与该类别不利的利益;
该安排是这样的,可以由该类别的聪明和诚实的人就其利益行事而合理地批准;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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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根据《公司法》的其他一些条款,这种安排不会受到更适当的制裁。

《公司法》还包含一项法定的强制收购权,这可能有助于在要约收购时“挤出”持不同意见的小股东。当要约收购在四个月内被受影响的90%股份持有人提出并接受时,要约人可在自该四个月期限届满之日起的两个月期限内,要求剩余股份持有人按要约条款转让该等股份。可以向开曼群岛大法院提出异议,但在已如此批准的要约的情况下,这不太可能成功,除非有欺诈、恶意或串通的证据。

如果一项以安排计划方式进行的安排和重建因此获得批准和批准,或者如果一项要约收购被提出并被接受,根据上述法定规定,异议股东将不享有与评估权相当的权利,否则这些权利通常可提供给特拉华州公司的异议股东,提供以现金方式收取司法确定的股份价值的付款的权利。

股东诉讼

原则上,我们通常会作为适当的原告,就对我们作为一家公司所做的错误提起诉讼,而作为一般规则,派生诉讼通常可能不会由少数股东提起。然而,基于英国权威,这很可能在开曼群岛具有说服力的权威,开曼群岛法院可以预期(并且已经有机会)遵循和适用普通法原则(即Foss诉Harbottle案中的规则及其例外情况),允许少数股东对我们公司发起集体诉讼或以我们公司的名义发起派生诉讼,以质疑:

越权或违法行为,因此不能由股东追认的行为,
不法分子本身控制公司的对少数构成欺诈的行为,并
要求以合格(或特别)多数(即超过简单多数)的决议而未获得的行为。

董事及高级人员的赔偿及责任限制

开曼群岛法律没有限制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可能规定对高级职员和董事进行赔偿的程度,但开曼群岛法院可能认为任何此类规定违反公共政策,例如针对民事欺诈或犯罪后果提供赔偿的情况除外。我们的第四份经修订及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规定,我们须就该董事或高级人员因执行或履行其作为董事或高级人员的职责、权力、授权或酌情权而招致或蒙受的所有行动、诉讼程序、成本、费用、费用、开支、损失、损害或责任,向每位董事及高级人员作出赔偿,包括在不损害前述一般性的原则下,就其在开曼群岛或其他地方的任何法院就有关我们公司或其事务的任何民事诉讼进行辩护而招致的任何成本、开支、损失或法律责任,向其作出赔偿。这种行为标准通常与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允许的特拉华州公司相同。

此外,我们与我们的董事和执行官订立了赔偿协议,为这些人提供超出我们第四次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规定的额外赔偿。

就根据上述条款可能允许我们的董事、高级职员或控制我们的人就《证券法》产生的责任进行赔偿而言,我们已获悉,SEC认为,此类赔偿违反了《证券法》中所述的公共政策,因此不可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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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董事的受托责任

根据特拉华州公司法,特拉华州公司的董事对公司及其股东负有受托责任。这项义务有两个组成部分:注意义务和忠诚义务。注意义务要求董事善意行事,具有通常谨慎的人在类似情况下会行使的注意。根据这项职责,董事必须告知自己,并向股东披露合理获得的有关重大交易的所有重大信息。忠诚义务要求董事以他合理地认为符合公司最佳利益的方式行事。他不得利用公司职务谋取私利或利益。这项职责禁止董事自行交易,并规定公司及其股东的最佳利益优先于董事、高级职员或控股股东所拥有的任何利益,而不是由股东普遍分享。一般而言,董事的行动被推定为在知情的基础上、本着善意和诚实地相信所采取的行动符合公司的最佳利益而作出的。然而,这一推定可能会被违反其中一项受托责任的证据所反驳。如果董事就某项交易提出此类证据,该董事必须证明该交易的程序公正性,并且该交易对公司具有公允价值。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开曼群岛公司的董事在公司方面处于受托人的地位,因此他对公司负有以下义务——本着公司最佳利益善意行事的义务,不因其董事地位而赚取个人利润的义务(除非公司允许他这样做),不将自己置于公司利益与其个人利益或其对第三方的责任相冲突的地位的义务,以及为该等权力的本意行使权力的义务。开曼群岛一家公司的董事对该公司负有以技巧和谨慎行事的义务。此前曾认为,董事在履行职责时不必表现出比其知识和经验的人可能合理预期的更大程度的技能。然而,英格兰和英联邦法院在所需技能和护理方面已朝着客观标准迈进,开曼群岛很可能会遵循这些权威。

书面同意的股东诉讼

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公司可以通过修改其公司注册证书,取消股东通过书面同意采取行动的权利。《公司法》和我们第四次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规定,股东可以通过由本应有权在股东大会上就该事项进行投票而无需召开会议的每个股东或其代表签署的一致书面决议的方式批准公司事项。

股东提案

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股东有权将任何提案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前提是该提案符合管理文件中的通知规定。董事会或管理文件中授权召开特别会议的任何其他人可召开特别会议,但股东可不得召开特别会议。

《公司法》只为股东提供了要求召开股东大会的有限权利,并没有为股东提供将任何提案提交股东大会的任何权利。但是,这些权利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规定。我们第四次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允许持有不少于33%我们公司股本的股东在我们公司的股东大会上拥有投票权要求召开股东大会,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董事有义务召开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在该次会议上将如此要求的决议付诸表决。除了这一要求召开股东大会的权利外,我们第四次修订和重述的《公司章程》不向我们的股东提供在年度股东大会或非由这些股东召集的临时股东大会之前提出提案的其他权利。作为一家开曼群岛豁免公司,我们在法律上没有义务召开股东周年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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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累积投票

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除非公司的公司注册证书有具体规定,否则不允许对董事选举进行累积投票。累积投票可能有助于少数股东在董事会中的代表权,因为它允许少数股东将股东有权获得的所有选票投给单一董事,这增加了股东在选举该董事方面的投票权。虽然开曼群岛法律没有任何规定明确禁止或限制为选举我公司董事设置累积投票权,但这并不是开曼群岛普遍接受的概念,我公司也没有在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中作出允许为此类选举设置累积投票权的规定。因此,我们的股东在这个问题上得到的保护或权利并不比特拉华州公司的股东少。

罢免董事

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拥有分类董事会的公司的董事只有在有权投票的已发行股份的多数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因故被免职,除非公司注册证书另有规定。根据我们第四次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受其中所载的某些限制,董事可通过我们的股东的普通决议在有或无理由的情况下被罢免。董事任期至任期届满或其继任者当选合格为止,或至其职务另有空缺为止。此外,如董事(i)破产或与其债权人作出任何安排或组成;(ii)被发现或变得精神不健全或死亡;(iii)向公司发出书面通知而辞职;(iv)未经我们董事会特别请假,连续六个月缺席我们董事会的会议并经董事会决议其职位空缺;或(v)根据我们第四次经修订及重订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的任何其他条文而被免职。

与有关股东的交易

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载有适用于特拉华州公司的企业合并法规,根据该法规,除非公司通过修改其公司注册证书明确选择不受该法规管辖,否则禁止在该人成为相关股东之日起三年内与“相关股东”进行某些业务合并。利害关系股东一般是指在过去三年内拥有或拥有目标公司已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15%或以上的个人或集团。这具有限制潜在收购方对目标进行两级出价的能力的效果,在这种出价中,所有股东将不会受到平等对待。如果(其中包括)在该股东成为利害关系股东之日之前,董事会批准企业合并或导致该人成为利害关系股东的交易,则该法规不适用。这鼓励特拉华州公司的任何潜在收购者与目标公司的董事会就任何收购交易的条款进行谈判。

开曼群岛法律没有类似的法规。因此,我们无法利用特拉华州企业合并法规提供的保护类型。然而,尽管开曼群岛法律没有对公司与其重要股东之间的交易进行监管,但我们的董事必须遵守他们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对我们负有的信托义务,包括有义务确保在他们看来,所进行的任何此类交易都是善意的,符合我们的最佳利益,并且是出于适当的公司目的而不是对少数股东构成欺诈。

解散;清盘

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除非董事会批准解散提案,解散必须得到持有公司总投票权100%的股东的批准。只有由董事会发起解散,才能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简单多数通过。特拉华州法律允许特拉华州公司在其公司注册证书中包含与董事会发起的解散有关的绝对多数投票要求。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一家公司可能会因开曼群岛法院的命令或其成员的特别决议而清盘,或者,如果我们无法在债务到期时支付其债务,则由其成员的普通决议而清盘。法院有权在若干特定情况下下令清盘,包括在法院认为这样做是公正和公平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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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股份变动权

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除非公司注册证书另有规定,否则公司可以在获得该类别已发行股份的多数同意后更改该类别股份的权利。根据我们第四次经修订及重述的公司章程细则,如在任何时间我们的股本被划分为不同类别的股份,则任何类别所附带的权利(除非该类别股份的发行条款另有规定)可根据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经该类别已发行股份的多数持有人书面同意或经该类别股份持有人亲自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该类别股份持有人单独股东大会的至少该类别股份持有人过半数通过的决议的批准,予以更改或废除。

管理文件的修订

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公司的管理文件可以在有权投票的已发行股份的大多数同意下进行修订,除非公司注册证书另有规定。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和我们的第四份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我们的第四份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只能通过我们的股东的特别决议进行修订。

非居民或外国股东的权利

我们的第四次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对非居民或外国股东持有或行使我们股份投票权的权利没有任何限制。此外,在我们第四次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中,没有任何规定要求我们公司披露高于任何特定所有权门槛的股东所有权。

C.材料合同

除在日常业务过程中及“项目4”中所述以外,我们并未订立任何重大合同。公司的资料”或本年度报告的其他地方。

D.Exchange Controls

见“第4项。公司信息— B.业务概况—政府规章—外汇兑换和股利分配条例。”

E.税收

开曼群岛税务

我们的开曼群岛法律顾问Maples and Calder(Hong Kong)LLP认为,开曼群岛目前没有根据利润、收入、收益或增值对个人或公司征税,也没有遗产税或遗产税性质的税收。除非文书是在开曼群岛法院签立、或在签立后、带入或出示,否则无需缴纳开曼群岛印花税。开曼群岛不是适用于向我公司支付或由我公司支付的任何双重征税条约的缔约方。开曼群岛没有外汇管制条例或货币限制。

就我们的股票支付股息和资本将不会在开曼群岛征税,向我们的任何股票持有者支付股息或资本将不需要预扣税款,处置我们的股票所获得的收益也不会被征收开曼群岛所得税或公司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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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中国大陆税务

如果我们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被视为中国大陆的居民企业,我们的股东和被视为非居民企业的ADS持有人可能需要就应向我们支付的股息或转让我们的股票或ADS实现的任何收益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如果此类收入被视为来自中国大陆,前提是(i)该外国企业投资者在中国大陆没有设立机构或场所,或(ii)其在中国大陆设有机构或处所,但其源自中国大陆的收入与该等机构或处所并无实质关联。此外,如果我们被视为中国大陆的居民企业,而中国税务机关认为我们就我们的股票或ADS支付的股息以及转让我们的股票或ADS实现的收益是源自中国大陆境内的收入,那么非居民个人赚取的此类股息和收益也有可能在中国大陆被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不确定的是,如果我们被视为中国大陆居民企业,我们的股票或ADS的持有者是否能够主张中国大陆与其他司法管辖区之间订立的税收协定或安排的好处。

如果中国大陆税法要求我们为应付给非中国大陆居民股东和ADS持有人的股息预扣中国大陆所得税,或者如果我们的非中国大陆居民股东和ADS持有人转让我们的股票或ADS实现的任何收益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您对我们的股票或ADS的投资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因素

以下是一般适用于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持有ADS或A类普通股作为“资本资产”(一般为投资而持有的财产)的美国持有人对ADS或A类普通股的所有权和处分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因素摘要,定义如下。本摘要基于经修订的1986年美国国内税收法典(“法典”)、据此颁布的美国财政部条例(“条例”)、司法裁决、行政公告和其他相关当局,所有这些均自本协议发布之日起生效,并且所有这些都可能受到不同的解释和变更,可能具有追溯效力。无法保证美国国税局(“IRS”)不会采取或法院不会维持与下文所述相反的立场。

以下讨论仅供一般参考,并不涉及根据特定投资者的个人情况或处于特殊税务情况的人可能相关的所有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因素,例如:

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
保险公司;
养老金计划;
合作社;
受监管的投资公司;
房地产投资信托;
经纪自营商;
选择使用盯市会计方法的交易者;
某些前美国公民或长期居民;
免税实体(包括私人基金会);
对任何最低税款负有责任的人;
拥有美元以外记账本位币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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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持有其ADS或A类普通股作为跨式、对冲、转换、建设性出售或其他综合交易的一部分的人;
实际或建设性地拥有10%或以上ADS或A类普通股的人(通过投票或价值);
合伙企业或其他因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应作为合伙企业征税的实体,或通过此类实体持有其ADS或A类普通股的人;或者
根据任何雇员购股权或以其他方式作为补偿而获得其ADS或A类普通股的人士;

所有这些人都可能受到与下文讨论的有很大不同的税收规则的约束。

此外,以下讨论不涉及任何美国州、地方或非美国税收考虑、医疗保险税、任何最低税或任何非所得税(如美国联邦遗产税或赠与税)考虑。

美国持有者应就美国联邦税收规则对其特定情况的适用以及ADS或A类普通股的所有权和处置对其造成的州、地方、非美国和其他税务后果咨询其税务顾问。

就本讨论而言,如果您是ADS或A类普通股的实益拥有人,即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您是“美国持有人”:

美国公民或居民的个人;
在美国、其任何州或哥伦比亚特区创建或根据其法律组建的公司(或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应作为公司征税的其他实体);
无论其来源如何,其所得均需缴纳美国联邦所得税的遗产;或
(1)受美国境内法院的主要监督并由一名或多名美国人控制所有重大决定的信托,或(2)实际上已根据适用条例进行有效选举,被视为美国人。

如果合伙企业(或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被视为合伙企业的其他实体或安排)是ADS或A类普通股的实益拥有人,合伙企业中合伙人的税务待遇一般将取决于合伙人的地位和合伙企业的活动。持有ADS或A类普通股的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应就合伙企业对ADS或A类普通股的投资咨询其税务顾问。

通常预计,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ADS的美国持有人应被视为ADS所代表的基础A类普通股的受益所有人,本讨论的其余部分假定ADS的美国持有人将被这样对待。因此,为ADS存入或提取我们的A类普通股将无需缴纳美国联邦所得税。

被动外资公司考虑

在以下任一情况下,非美国公司将成为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

其该年度毛收入的75%或以上由某些类型的“被动”收入(“收入测试”)构成;或
其资产价值(一般按季度平均数确定)在该年度内的50%或以上归属于产生或为产生被动收益而持有的资产(“资产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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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为此目的,被动收入一般包括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和租金(不包括在积极进行贸易或业务中产生且不是来自关联人的某些特许权使用费和租金)、产生此类收入的财产出售或交换的净收益以及外汇净收益。现金和易于转换为现金的资产一般归类为被动资产,与活跃经营活动相关的商誉和其他未入账的无形资产一般归类为非被动资产。我们将被视为拥有我们在资产中的比例份额,并在我们直接或间接拥有至少25%(按价值计算)股票的任何其他公司的收入中赚取我们的比例份额。

尽管这方面的法律不明确,但我们打算将可变利益实体(包括其子公司)视为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由我们拥有,这不仅是因为我们对其运营行使有效控制,还因为我们有权获得其几乎所有的经济利益,因此,我们将其经营业绩合并到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

因为我们用于PFIC测试的资产价值一般将参考ADS的市场价格来确定,我们的PFIC地位部分取决于ADS的市场价格,这可能是波动的。最近ADS市场价格的下跌增加了我们可能成为PFIC的风险,根据我们资产和收入的性质和构成,以及我们资产的当前价值(包括未入账的商誉),我们认为,在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纳税年度,我们很可能是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PFIC。此外,有可能我们可能是当前纳税年度或未来纳税年度的PFIC。然而,由于ADS的市场价格可能继续大幅波动,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在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状态。

此外,即使我们的资产和收入构成发生变化,以至于我们认为我们不是PFIC,规则的适用也存在不确定性,IRS可能会质疑我们将某些收入或资产归类为非被动,或者我们对商誉和其他未入账无形资产的估值,所有这些都可能影响我们在当前或随后的纳税年度是否被归类为PFIC。因此,无法保证我们当前或以后的纳税年度的PFIC状态。

此外,有可能我们的一家或多家子公司在这些年也是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PFIC。

如果我们在贵公司持有ADS或A类普通股的任何纳税年度是PFIC,我们通常会在贵公司持有ADS或A类普通股的所有后续年度继续被视为PFIC,即使我们不再是PFIC。然而,如果我们不再是PFIC,前提是贵公司没有做出按市值计价的选择(如下所述),贵公司可以通过就ADS或A类普通股(如适用)做出“视同出售”选择来避免PFIC制度的一些不利影响。如果做出这样的选择,您将被视为已按其公平市场价值出售ADS或A类普通股,并且此类视为出售的任何收益将受下文“被动外国投资公司规则”中所述规则的约束。下文关于从我们收到的任何“超额分配”或实际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ADS或A类普通股的任何收益的规则一般不适用于任何ADS或A类普通股,只要我们随后不成为PFIC。监管视同出售选举的规则很复杂。如果我们不再是PFIC,您应该咨询您的税务顾问,了解做出视同出售选择的可能性和后果。

被动外商投资公司规则

对于我们被视为与贵公司有关的PFIC的每个纳税年度,贵公司将受到与贵公司收到的任何“超额分配”以及贵公司从ADS或A类普通股的出售或其他处置(包括质押)中确认的任何收益有关的特殊税收规则的约束,除非贵公司做出如下所述的“按市值计价”选择。您在某一纳税年度收到的分配高于您在前三个纳税年度或您持有ADS或A类普通股期间(以较短者为准)收到的年均分配的125%,通常将被视为超额分配。根据PFIC规则,如果您从ADS或A类普通股的出售或其他处置(包括质押)中获得任何超额分配或确认任何收益:

超额分配和/或确认收益将在您的持有期内按比例分配ADS或A类普通股;
分配给当前纳税年度的任何金额,以及在我们成为PFIC的第一个纳税年度(每个“PFIC前年度”)之前的您持有期间的任何纳税年度,将作为普通收入征税;

156

目 录

分配给每个先前应纳税年度的任何金额(PFIC前年度除外)将受制于每个此类年度适用于您的现行最高税率,并且将对每个此类先前应纳税年度的应占税款征收相当于通常适用于少缴税款的利息费用的额外税款。

分配给处置或超额分配年份之前年份的金额的纳税义务不能被这些年份的任何净经营亏损所抵消,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ADS或A类普通股的收益(但不是损失)不能被视为资本收益,即使您将ADS或A类普通股作为资本资产持有。

如果我们在您持有ADS或A类普通股的任何纳税年度都是PFIC,并且我们的任何非美国子公司也是PFIC,则出于适用这些规则的目的,您通常将被视为拥有按比例数量(按价值)的较低级别PFIC的股份,并且如果(1)我们从以下任何一方获得分配,或处置我们的全部或部分权益,则可能会对上述递延税款和利息费用承担责任,较低级别的PFIC或(2)您处置全部或部分您的ADS或A类普通股。有可能我们的一个或多个子公司在以前的纳税年度也是PFIC。关于PFIC规则适用于我们的任何子公司,您应该咨询您的税务顾问。

PFIC中“可销售股票”(定义见下文)的美国持有者可以通过对此类股票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择来退出超额分配制度。按市值计价的选择仅适用于“可上市股票”,即在每个日历季度(“定期交易”)至少15天内在适用法规中定义的合格交易所或其他市场上以超过最低数量交易的股票。尽管美国存托凭证(但不是我们的A类普通股)目前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并在历史上定期交易,而该市场为这些目的的合格交易所或其他市场,但无法保证美国存托凭证将在任何纳税年度在美国的成熟证券市场定期交易。然而,如上所述,在2024年1月11日以及更早的日期,我们收到了来自纳斯达克的书面通知,告知我们我们未遵守某些持续上市要求,但我们已在此类通知后恢复合规。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股票、ADS和认股权证相关的一般风险—由于我们未能满足纳斯达克资本市场的持续上市要求,这些ADS可能会从纳斯达克资本市场退市。”如果我们不能满足这些要求并且不能及时恢复合规,这些ADS可能会从纳斯达克资本市场退市。如上文所述,如果ADS被摘牌,并且不能在美国已建立的证券市场上以其他方式易于交易,则出于这些目的,ADS将不会被视为“可上市股票”,您将没有资格就ADS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择。对于没有ADS代表的A类普通股,一般没有资格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择。如果我们的任何子公司成为或成为PFIC,则按市值计价的选择在技术上将不适用于被视为由您拥有的此类子公司的股份。因此,对于已经通过按市值调整间接考虑其价值的较低级别PFIC的收入,您可能会受到PFIC规则的约束。您应该咨询您的税务顾问,以了解按市值计价的选举的可用性和可取性,以及这种选举对任何较低级别的PFIC的利益的影响。

如果您对ADS进行有效的按市值计价选择,您将在我们作为PFIC的每一年的收入中包括一笔金额,该金额等于截至您的纳税年度结束时ADS的公平市场价值超过您在此类ADS中调整基础的部分(如果有的话)。您将被允许扣除您在此类ADS中的调整后基础超过其截至纳税年度结束时的公平市场价值的部分(如果有的话)。但是,只有在您之前的纳税年度收入中包含的ADS的任何按市值计价的净收益的范围内,才允许扣除。在按市值计价的选择下,您的收入中包含的金额,以及ADS实际出售或其他处置的收益,将被视为普通收入。普通损失处理将适用于ADS的任何按市值计价损失的可扣除部分,以及ADS实际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的任何损失,前提是此类损失的金额不超过此类ADS先前包括的按市值计价的净收益。您在ADS中的基础将进行调整,以反映任何此类收入或损失金额。如果您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择,我们一般进行的任何分配都将遵守下文“——对ADS或A类普通股的股息和其他分配征税”下讨论的税收规则,但不适用于合格股息收入的较低税率。

如果您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择,而我们随后不再是PFIC,则在我们不是PFIC的任何时期内,您将不需要考虑上述按市值计价的收益或损失。

我们不打算提供美国持有者进行合格选举基金(“QE”)选举所需的信息,如果有这些信息,将导致与上述PFIC的一般税收待遇不同(且通常不那么不利)的税收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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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除非美国财政部另有规定,PFIC的每个美国股东都必须提交一份包含美国财政部可能要求的信息的年度报告。此外,如果您在我们作为PFIC的任何一年持有ADS或A类普通股,您通常需要在IRS表格8621上提交关于ADS或A类普通股收到的分配以及处置ADS或A类普通股实现的任何收益的年度信息申报表。关于可能适用于您的任何报告要求,您应该咨询您的税务顾问。

您应该咨询您的税务顾问,关于我们过去几年的PFIC地位,包括我们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应纳税年度对您对ADS或A类普通股的投资以及PFIC规则的适用、无法进行QE选举以及进行按市值计价或视同出售选举的可能性的影响。

对ADS或A类普通股的股息和其他分配征税

如上所述,我们很可能是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最近一个纳税年度的PFIC,也可能是我们当前纳税年度的PFIC。因此,最有可能适用于美国持有人的待遇在上文“——被动外国投资公司规则”中阐述。如果ADS或A类普通股对你而言不被视为PFIC的股票,则一般适用以下规则。我们就ADS或A类普通股向贵公司进行的任何分配总额(包括任何预扣税款的金额)一般将在存托人实际或推定收到的当天作为股息收入包括在贵公司的总收入中,在ADS的情况下,或在A类普通股的情况下由贵公司收到,但仅限于从我们当前或累积的收益和利润中支付分配(按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计算)。这些股息将不符合允许公司获得的股息扣除条件。如果分配的金额超过我们当前和累积的收益和利润(按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计算),则此类超额金额将首先被视为您在ADS或A类普通股中的税基免税回报,然后,如果此类超额金额超过您的税基,则被视为资本收益。由于我们不打算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确定我们的收益和利润,因此支付的任何分配通常将作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股息报告。

对于包括个人美国持有者在内的某些非公司美国持有者,股息通常将有资格享受适用于“合格股息收入”的较低资本利得率,前提是(1)ADS或A类普通股(如适用)可在美国已建立的证券市场上随时交易,或者我们有资格享受与美国的合格所得税条约的好处,其中包括信息交流计划,(2)在支付股息的纳税年度和上一个纳税年度,我们既不是PFIC也不被视为贵公司,以及(3)满足某些持有期要求。美国存托凭证(但不包括我们的A类普通股)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并被视为在美国的成熟证券市场上易于交易,但无法保证美国存托凭证在随后几年将继续被视为在美国的成熟证券市场上易于交易。然而,如上文所述,在2024年1月11日以及更早的日期,我们收到了来自纳斯达克的书面通知,告知我们我们未遵守某些持续上市要求,但我们已在此类通知后重新获得合规。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股票、ADS和认股权证相关的一般风险—由于我们未能满足纳斯达克资本市场的持续上市要求,这些ADS可能会从纳斯达克资本市场退市。”如果我们不能满足这些要求并且不能及时恢复合规,这些ADS可能会从纳斯达克资本市场退市。如果美国存托凭证被摘牌,并且不能在美国已建立的证券市场上以其他方式易于交易,则从美国存托凭证上获得的股息通常不符合优惠税率的条件。因为我们预计我们的A类普通股不会在美国的成熟证券市场上市,我们不认为我们为没有ADS支持的A类普通股支付的股息目前满足降低税率所要求的条件。如果我们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被视为中国税务目的的“居民企业”(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公司和我们行业相关的风险—中国大陆的所得税法可能会增加我们的税收负担或我们的股票或ADS持有人的税收负担,我们可获得的税收优惠可能会减少或废除,从而导致贵方在我们的投资价值受损”),我们可能有资格享受美国与中国大陆的所得税条约(“条约”)的好处。您应该咨询您的税务顾问,了解是否有适用于就ADS或普通股支付的股息的合格股息收入的较低资本利得率。

158

目 录

出于美国外国税收抵免的目的,在美国存托凭证或A类普通股上获得的股息通常将被视为来自外国来源的收入,并且通常将构成被动类别收入。如“—中国大陆税务”中所述,如果我们被视为中国大陆税务目的的中国大陆居民企业,美国持有人可能需要就此类股息缴纳中国大陆的预扣税。根据某些条件和限制,如果您是符合《条约》资格的美国持有人,您可能有权就任何此类中国大陆预扣税款申请外国税收抵免,前提是此类税款根据《条约》不可退还。或者,您可以选择在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计算您的应税收入时扣除此类税款。您选择扣除外国税款而不是申请外国税收抵免,适用于相关纳税年度内已支付或应计的所有可抵扣的外国所得税。有关外国税收抵免和外国税收可抵扣的规则很复杂。你应该咨询他们的税务顾问关于外国税收抵免的可获得性和外国税收的可扣除性,根据他们的具体情况,无论你是否符合条约资格。

对ADS或A类普通股的处置征税

如上所述,我们很可能是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最近一个纳税年度的PFIC,也可能是我们当前纳税年度的PFIC。因此,最有可能适用于美国持有人的待遇在上文“——被动外国投资公司规则”中阐述。如果ADS或A类普通股对你而言不被视为PFIC的股票,则一般适用以下规则。通常,您将确认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ADS或A类普通股的收益或损失,金额等于处置实现的金额与您在此类ADS或A类普通股中调整后的税基之间的差额。如果您在ADS或A类普通股的持有期在处置时超过一年,则任何此类收益或损失通常将是长期资本收益或损失。个人和某些其他非公司美国持有者的长期资本收益通常有资格获得降低的税率。资本损失的扣除可能会受到限制。

任何此类收益或损失通常将被视为美国来源的收入或损失,用于美国外国税收抵免目的。然而,如果如“—中国大陆税务”中所述,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ADS或A类普通股的收益在中国大陆需要缴税,如果您是符合《条约》资格的美国持有人,您可能会适用该条约将此类收益视为来自外国的收益,用于美国的外国税收抵免目的。不适用《条约》的符合条约资格的美国持有人和不符合条约资格的美国持有人可能没有资格就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ADS或A类普通股所征收的任何中国大陆税收申请外国税收抵免。相反,任何此类美国持有人可以选择在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计算其应税收入时扣除此类税款,但仅限于此类美国持有人选择在该年度对已支付或应计的所有外国税款这样做的一年。关于外国税收抵免和外国税收可抵扣的规则很复杂。您应该咨询您的税务顾问,了解外国税收抵免的可获得性和外国税收的可扣除性,并根据他们的具体情况,以及他们是否有资格获得条约规定的福利。

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事项的前文摘要仅供一般信息之用,不构成税务建议。您应该咨询您的税务顾问,关于美国联邦、州、地方和非美国的税务考虑通常适用于ADS或A类普通股的所有权和处置,根据其具体情况。

F.Dividends and Paying Agents

不适用。

G.专家声明

不适用。

159

目 录

H.Documents on Display

我们须遵守《交易法》的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要求。根据《交易法》,我们被要求向SEC提交报告和其他信息。我们向SEC提交的所有信息都可以通过互联网在SEC网站www.sec.gov上获得。作为一家外国私人发行人,我们不受《交易法》规定季度报告和代理报表的提供和内容的规则的约束,高级职员和董事不受《交易法》第16条所载的短期利润回收条款的约束,主要股东不受《交易法》第16条所载的报告和短期利润回收条款的约束。

我们的财务报表是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

我们将向股东提供年度报告,其中将包括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运营审查和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

一、子公司信息

不适用。

J.致证券持有人的年度报告

不适用。

项目11。关于市场风险的定量和定性披露

利率风险

我们对利率变动的利率风险敞口主要与投资于银行存款的超额现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有关。我们没有在投资组合中或出于现金管理目的使用任何衍生金融工具。生息工具具有一定程度的利率风险。我们没有暴露,也没有预计会因利率变化而面临重大风险。然而,我们未来的利息收入可能会因为利率的变化而不及预期。

外汇风险

我们面临着各种货币敞口所产生的外汇风险。我们向海外开发商支付的款项、我们的部分金融资产和可转换票据以美元和其他外币计价,而我们收入的很大一部分以人民币计价,人民币是中国大陆的法定货币。我们没有使用任何远期合约或货币借款来对冲我们的外汇风险敞口。

人民币兑换成包括美元在内的其他货币,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汇率进行的。人民币兑其他货币波动很大,有时波动很大,而且不可预测。人民币兑其他货币的价值受中国政治和经济状况的变化以及中国的外汇政策等影响。很难预测未来市场力量或政府政策会对人民币与其他货币的汇率产生怎样的影响。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未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走势可能会对ADS的价值产生不利影响。”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拥有以美元计价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840万美元。假设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上升或下降10%,将导致截至2025年12月31日以美元计价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增加或减少人民币530万元。

160

目 录

加密货币风险

我们面临加密货币风险。加密货币价格受到各种力量的影响,包括全球供需、利率、汇率、通货膨胀或通货紧缩以及全球政治和经济状况。我们的收入和盈利能力与加密货币当前和未来的市场价格高度相关,加密货币市场价格下跌可能会对我们未来的运营产生负面影响。此外,如果需要,我们可能无法以我们希望的价格清算我们持有的加密货币,或者,在极端的市场条件下,我们可能根本无法清算我们持有的加密货币。

加密货币的历史有限,加密货币的公允价值一直非常不稳定。加密货币的历史表现并不代表其未来的价格表现。我们的管理层密切关注主流加密货币交易市场对从加密货币到法定货币的汇率变化的影响。

项目12。股票证券以外证券的说明

A.债务证券

不适用。

B.认股权证和权利

不适用。

C.其他证券

不适用。

D.美国存托股票

我们的ADS存托人纽约梅隆银行直接向存入股票或以提现为目的放弃ADS的投资者或向代表他们的中介机构收取其交付和放弃ADS的费用。存托人通过从分配的金额中扣除这些费用或通过出售部分可分配财产来支付费用来收取向投资者进行分配的费用。存托人可以通过现金分配扣款、直接向投资者开单或者向代其行事的参与者记账式系统账户收取存托人服务年费等方式收取其年费。保存人一般可以拒绝提供吸引费用的服务,直到其对这些服务的费用得到支付。

存取股份的人或ADS持有人必须支付:

  ​ ​ ​

为:

每100份ADS(或100份ADS的一部分)5.00美元(或更少)

发行ADS,包括因分配股份或权利或其他财产而产生的发行

 

以提现为目的注销ADS,包括如果存款协议终止

每份ADS 0.05美元(或更少)

向ADS注册持有人的任何现金分配

相当于如果向您分配的证券是股票并且这些股票已存入以发行ADS,则应支付的费用的费用

分配给存管证券持有人的证券由存管人分配给ADS登记持有人

每个日历年每份ADS 0.05美元(或更少)

存管服务

注册或转让费用

当您存入或提取股份时,我们的股份登记册上的股份向或从存托人或其代理人的名下转移和登记

保存人的开支

电缆、电传和传真传输(在订金协议中明确规定的情况下)

 

外币兑换美元

存托人或托管人必须为任何ADS或ADS基础股票支付的税款和其他政府费用,例如股票转让税、印花税或预扣税

视需要

存托人或其代理人因服务已存入证券而招致的任何费用

视需要

161

目 录

我们于2025年3月31日与存管机构订立新的函件协议,为期五年。新的信函协议规定,存管机构应支付五年期限内收取的收入的50%。我们将向存管机构支付15万美元的年度管理费用。根据信函协议,我们获得了120,000美元的一次性付款,用于支付所产生的费用和部分费用,以提供存管人已收取的收入的一部分。2025年,约有80,000美元的收入可供存管机构分享。2025年底,我们被开出了15万美元的账单。

第二部分

项目13。违约、拖欠股息和拖欠

没有。

项目14。对证券持有人权利和收益用途的重大修改

收益用途

没有。

项目15。控制和程序

披露控制和程序

根据《交易法》第13a-15(b)条的要求,我们的管理层在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的参与下,对截至本报告所述期间结束时我们的披露控制和程序(定义见《交易法》第13a-15I条)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基于该评估,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得出结论,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没有保持有效的披露控制和程序,原因是我们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发现的重大弱点和重大缺陷,如下文“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所述。我们已采取行动,并将继续采取补救措施,以解决下文“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中所述的此类重大弱点和重大缺陷。

管理层关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年度报告

根据《交易法》第13a-15(f)条的规定,我们的管理层负责建立和维护对财务报告的充分内部控制。我们的管理层在首席执行官、首席财务官和内部审计经理的参与下,根据Treadway委员会发起组织委员会发布的《内部控制——综合框架(2013)》框架中确立的标准,评估了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基于这一评估,我们的管理层得出结论,由于下文“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所述我们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发现的重大弱点和重大缺陷,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没有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162

目 录

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

在编制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时,我们根据PCAOB制定的标准,发现了我们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的重大缺陷。正如PCAOB制定的标准所定义,“重大缺陷”是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或缺陷的组合,从而存在无法及时预防或发现年度或中期财务报表重大错报的合理可能性。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已查明的重大缺陷是:(a)我们未能及时维持和实施对期末结算和财务报告流程的控制,以及(b)我们缺乏了解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和SEC财务报告要求的会计人员,这导致我们的审计师发现并或提出了一些调整。我们还注意到以下我们认为是重大缺陷的缺陷。正如PCAOB制定的标准所定义的那样,“重大缺陷”是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的缺陷,或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不如实质性弱点,但其重要性足以值得负责监督我们财务报告的人员关注。对于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年度,已查明的重大缺陷是,相关实体之间的某些公司间余额没有得到一致的调节,公司间调整作为上部分录进行。这些分录是从前几年结转而来,没有确定发起实体和接收实体,对这些调整的解释也没有充分记录。为了纠正我们发现的重大弱点和重大缺陷,我们将更早地准备期末结算和财务报告流程,以确保我们有足够的时间处理这些问题。我们还将通过培训或增聘来加强我们会计人员的知识。我们将通过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公司间交易来改进公司间余额的对账。然而,我们无法向你保证,我们将及时纠正我们的物质弱点和重大缺陷。

鉴于所发现的重大弱点和重大缺陷,我们的管理、会计和财务报告工作人员进行了额外的分析和程序,以便得出结论,我们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财务报表以及本年度报告中包含的20-F表格所述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是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公允列报的。因此,我们的管理层认为,集团截至2025年12月31日和该日终了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均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公允列报。

SEC“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未能实现和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ADS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鉴证报告

这份表格20-F的年度报告不包括我们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的鉴证报告,因为我们公司既不是加速申报人,也不是大型加速申报人,因为这些术语在《交易法》第12b-2条中定义。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变化

我们的管理层在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的参与下,评估了我们在上一个财政年度发生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任何变化是否对我们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产生了重大影响,或者合理地可能产生重大影响。除上述情况外,在本20-F表格年度报告所涵盖期间,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没有发生任何对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产生重大影响或合理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变化。

项目16a。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

见“第6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 C.董事会惯例。”

项目16b。Code of Ethics

我们的董事会通过了适用于我们的董事、高级职员、雇员和代理人的道德准则,包括具体适用于我们的首席执行官、首席财务官、首席会计官、财务总监、副总裁和为我们履行类似职能的任何其他人员的某些规定。兹承诺在我们收到任何人的书面请求后十个工作日内,免费向该人提供我们的商业行为和道德准则副本。

163

目 录

项目16c。首席会计师费用和服务

下表列出了与我们的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RBSM提供的某些专业服务相关的以下指定类别的费用总额,该公司在以下所示期间。

2024

  ​ ​ ​

2025

  ​ ​ ​

人民币

  ​ ​ ​

人民币

  ​ ​ ​

美国

审计费用(1)

 

6,856,028

 

6,033,451

 

862,772

审计相关费用(2)

 

 

 

税费(3)

所有其他费用(4)

 

 

 

(1) 审计费用”指过去两个财政年度每个财政年度就总会计师为审计我们的年度财务报表所提供的专业服务或通常由该会计师就该等财政年度的法定和监管备案或业务提供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总额。
(2) 审计相关费用”表示我们的审计师提供的鉴证和相关服务的总费用。
(3) 税费”表示为我们的审计师提供的专业税务服务而列出的每个财政年度的总费用。
(4) 所有其他费用”表示除“审计费用”、“审计相关费用”和“税费”项下报告的服务外,我们的审计师提供的服务在所列的每个财政年度中收取的费用总额。

我们审计委员会的政策是预先批准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所有审计和非审计服务,包括审计服务、审计相关服务、税务服务和上述其他服务,但审计委员会在审计完成前批准的微量服务除外。

项目16d。审计委员会上市标准的豁免

不适用。

项目16e。发行人及附属买方购买权益证券

自2023年10月5日至2024年1月29日期间,朱骏先生通过Incsight Limited使用个人资金在公开市场上进行了与公司ADS有关的一系列交易交易,最终导致以每股ADS 4.199美元的加权平均价格收购的ADS净增加64,042股,代表公司A类普通股19,212,600股。

项目16F。注册人核证会计师的变动

不适用。

164

目 录

项目16g。企业管治

我们是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豁免公司,我们的公司治理实践受适用的开曼群岛法律管辖。此外,由于美国存托凭证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我们受制于纳斯达克的公司治理要求。然而,纳斯达克市场规则5615(a)(3)允许像我们这样的外国私人发行人在某些公司治理事项上遵循“母国惯例”,我们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遵循“母国惯例”。在2021年8月、2023年5月和2024年12月,我们的董事会分别批准增加根据我们的期权计划预留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此我们遵循了“母国惯例”,而不是根据纳斯达克营销规则5635(c)获得股东批准。我们还遵循“母国惯例”,而不是根据纳斯达克市场规则5635(a)获得股东批准,以发行超过我们在发行前已发行和流通股总数20%的证券。我们还遵循“母国惯例”,以代替纳斯达克规则5635(d)下的要求,就涉及公司以低于等于发行前普通股20%或以上或已发行表决权20%或以上的特定参考价格出售、发行或可能发行普通股(或可转换为或可行使为普通股的证券)的某些交易寻求股东批准。我们认为,我们目前符合纳斯达克的公司治理实践。

项目16h。矿山安全披露

不适用。

项目16i。关于阻止检查的外国司法管辖区的披露

不适用。

项目16J。内幕交易政策

我们采取了内幕交易政策和程序,规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购买、出售和其他处置我们的证券,以促进遵守与内幕交易有关的适用法律、规则和条例。

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关于重大非公开信息和内幕交易规定政策的声明正作为20-F表格的本年度报告11.2的附件提交。

项目16K。网络安全

风险管理和战略

我们实施了全面的网络安全风险评估程序,这些程序已纳入我们的整体企业风险管理系统。这些程序旨在识别、评估和管理潜在和现有的网络安全威胁。我们有一个强大的内部IT和网络安全部门,由我们的网络安全官领导,每天识别、评估和管理网络安全风险。我们确保员工充分掌握信息安全的基本知识和原则,针对系统安全、外部攻击和违规行为建立健全的响应流程和处置机制,保障企业、员工和客户信息数据的机密性,确保信息数据只有在必要时才能获取和使用。

我们努力确保最高标准和程序,为我们的用户保护数据和信息安全。持续应用先进安全技术,保障用户安全,为信息安全生态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我们没有经历任何已影响或合理可能影响我们、我们的业务战略、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的重大网络安全事件。2025年,我们没有发现任何违反信息安全或隐私保护的行为,也没有因信息安全漏洞或其他网络安全漏洞而受到任何处罚。

165

目 录

治理

我们的董事会负责监督与网络安全相关的风险。在适当的时候,会定期进行审查,讨论网络安全的前景、潜在的威胁,以及我们对潜在网络安全威胁和对我们公司的风险的准备情况。在发生重大网络安全事件时,我们的董事会负责审查所涉及的信息和问题、应作出的披露以及所遵循的程序。2025年聘任专业网安官,主要负责评估管理网络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安全事件的预防、发现、缓解、整治等工作。我们的网络安全官向我们的首席执行官报告,并定期向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和董事会提供有关任何重大网络安全事件或由网络安全威胁引起的重大风险的最新信息。

第三部分

项目17。财务报表

我们选择根据项目18提供财务报表。

项目18。财务报表

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载于本年度报告末。

项目19。展览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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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说明

1.1

第四次经修订和重述的注册人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通过参考我们于2024年12月27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外国私人发行人关于表格6-K(文件编号:001-34238)的报告的附件 3.1并入)

2.1

美国存托凭证样本(通过引用我们于2019年6月21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F-6表格(文件编号:333-156635)上的登记声明的生效后第3号修订的附件(存款协议表格)的附件 A(美国存托凭证表格)并入)

2.2

注册人A类普通股的样本证书(通过参考附件 2.2纳入我们于2020年4月30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表格20-F(文件编号001-34238)的年度报告)

2.3

注册人、作为存托人的纽约梅隆银行以及根据其不时发行的美国存托股份的所有人和实益拥有人之间经修订和重述的存款协议表格(通过参考我们于2019年6月21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F-6表格(文件编号:333-156635)上的登记声明的生效后第3号修订的附件 1并入)

2.4

证券说明(通过参考附件 2.4并入我们于2025年4月28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20-F表格年度报告(文件编号001-34238))

4.1

第十一次修订和重述的2004年股票期权计划(通过参考S-8表格(文件编号:333-284061)上的登记说明的附件 10.1于2024年12月27日并入本文)

4.2

与注册人的董事和执行官签订的赔偿协议表格(通过参考我们于2004年11月30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关于表格F-1 Amendment No. 1(文件编号:333-120810)的注册声明中的附件 10.2并入)

4.3

注册人与注册人的一名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雇佣协议表格(通过参考我们于2004年11月30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关于表格F-1修订第1号(文件编号:333-120810)的注册声明中的附件 10.3并入)

4.4

上海IT与上海慧灵日期为2019年5月1日的独家技术服务协议的翻译(通过参考我们于2020年4月30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表格20-F(文件编号:001-34238)的年度报告的附件 4.8纳入)

166

目 录

附件

  ​ ​ ​

文件说明

4.5

Shanghai Hui Ling、Wei Ji和Zhimin Lin于日期为2019年5月1日的股东投票代理协议的翻译(通过引用附件 4.9并入我们于2020年4月30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表格20-F(文件编号001-34238)的年度报告)

4.6

上海慧灵与上海IT各股东日期为2019年5月1日的股权质押协议的翻译(通过参考附件 4.10纳入我们于2020年4月30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表格20-F(文件编号001-34238)的年度报告)

4.7

Shanghai Hui Ling、Wei Ji和Zhimin Lin于2019年5月1日签署的独家认购期权协议的翻译(通过引用附件 4.11并入我们于2020年4月30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表格20-F(文件编号001-34238)的年度报告)

4.8

Shanghai Hui Ling、Wei Ji和Zhimin Lin于2019年5月1日的贷款协议的翻译(通过引用附件 4.12并入我们于2020年4月30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表格20-F(文件编号001-34238)的年度报告)

4.9†

Bitmain Technologies Limited与NBTC Limited于2021年3月16日签订的未来买卖协议(通过参考我们于2021年3月23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F-1表格注册声明(文件编号:333-240331)的生效后第3号修订的附件 10.15并入)

4.10†

Lin Zhimin和Qi Wang于2021年12月10日签署的上海久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的翻译(通过引用附件 4.22并入我们于2022年5月2日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20-F表格年度报告(文件编号001-34238))

4.11†

惠灵计算机技术咨询(上海)有限公司与Qi Wang日期为2021年12月10日的股权质押协议的翻译(通过引用附件 4.23并入我们于2022年5月2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表格20-F(文件编号为001-34238)的年度报告)

4.12†

Lin Zhimin,Qi Wang,Wei Ji,Huiling Computer Technology Consulting(Shanghai)Co.,Ltd. and Shanghai Jiucheng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Ltd.之间日期为2021年12月10日的合同权益转让协议的翻译(通过引用附件 4.24并入我们于2022年5月2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表格20-F(文件编号001-34238)的年度报告)

4.13

由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Bripheno Pte. Ltd.发行的日期为2023年11月9日的可转换本票(通过参考我们于2024年4月15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20-F表格年度报告(文件编号001-34238)的附件 4.25纳入)

4.14†

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Bripheno Pte. Ltd.于2023年11月9日签署的购买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A类普通股的认股权证(通过参考我们于2024年4月15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20-F表格年度报告(文件编号:001-34238)中的附件 4.26纳入)

4.15

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Bripheno Pte. Ltd.于2023年11月13日订立的私募证券购买协议及其附件、认股权证、可转换本票的修订协议(通过参考我们于2024年4月15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表格20-F(档案编号001-34238)的年度报告的附件 4.27纳入)

4.16

NBTC Limited与Binance Capital Management Co.,Ltd于2021年7月7日订立的谅解备忘录(通过参考我们于2025年4月28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20-F表格年度报告(文件编号001-34238)的附件 4.28纳入)

4.17†

Wemade Co. Ltd.、China Crown Technology Limited和注册人于2024年5月24日签订的MIR M游戏发行协议(通过参考我们于2025年4月28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20-F表格年度报告(文件编号001-34238)的附件 4.31纳入)

4.18*

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Streeterville Capital,LLC于2025年2月27日签署的证券购买协议

4.19*

深圳广联达互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订立日期为2025年7月22日的股份购买协议

4.20*

Nanyang Biologics Pte. Ltd.与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附属公司GameNow.net(Hong Kong)Limited于2025年8月1日订立的认购协议

4.21*

上海中顺恒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20日订立的股份购买协议

4.22*

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Streeterville Capital,LLC于2025年9月22日签订的证券购买协议

167

目 录

附件

  ​ ​ ​

文件说明

4.23*

Wemade Co.,Ltd.、China Crown Technology Limited及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25日订立的终止协议

4.24*

Nanyang Biologics Pte. Ltd.与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附属公司GameNow.net(Hong Kong)Limited于2025年11月30日订立的认购协议

8.1*

注册人的重要及其他主要附属公司及可变利益实体名单

11.1

经修订的注册人商业行为和道德准则(通过参考我们于2005年6月30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20-F表格年度报告(文件编号001-34238)的附件 11.1纳入)

11.2

经修订和重述的重大非公开信息和防止内幕交易政策声明(通过引用纳入我们于2025年4月28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20-F表格年度报告(文件编号:001-34238)的附件 11.2)

12.1*

首席执行官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302条进行认证

12.2*

首席财务官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302条进行认证

13.1**

首席执行官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进行认证

13.2**

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由首席财务官进行认证

15.1*

Maples and Calder(Hong Kong)LLP同意书

15.2*

Grandall律师事务所的同意

15.3*

RBSM LLP、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同意

97

回拨政策(通过参考附件 97纳入我们于2024年4月15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20-F表格年度报告(文件编号001-34238))

101.INS*

内联XBRL实例文档-此实例文档不会出现在交互式数据文件中,因为内联XBRL文档中嵌入了其XBRL标记

101.S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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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C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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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D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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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L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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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PRE*

内联XBRL分类法扩展演示linkbase文档

104*

封面页交互式数据文件(嵌入附件 101内联XBRL文档集)

*与此表格20-F一起提交。

**配有此表格20-F。

↓出于保密目的,该展品的部分内容已被省略

168

目 录

签名

注册人特此证明,其符合表格20-F提交的所有要求,并已妥为安排并授权以下签署人代表其签署本年度报告。

 

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签名:

/s/朱骏

 

 

姓名:

朱骏

 

 

职位:

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

日期:2026年4月15日

169

目 录

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指数

 

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报告(PCAOB ID:587)

F-2

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综合经营报表和综合收益(亏损)

F-4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

F-6

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合并权益变动表

F-7

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合并现金流量表

歼10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F-12

附表1 –母公司的额外财务资料

F-73

F-1

目 录

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报告

致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及董事会

对财务报表的意见

我们审计了所附的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集团”)截至2025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以及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三年期间每年相关的合并经营报表和综合收益(亏损)、权益变动、现金流量表,以及相关的附注和附表1(统称“财务报表”)。我们认为,财务报表按照美利坚合众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集团截至2025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三年期间每年的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

意见依据

这些财务报表由集团管理层负责。我们的责任是根据我们的审计对集团的财务报表发表意见。我们是一家在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以及证券交易委员会和PCAOB的适用规则和条例,我们被要求对集团具有独立性。

我们按照PCAOB的标准进行了审计。这些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审计以就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无论是由于错误还是欺诈。本集团无须对其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进行审计,我们亦没有受聘进行审计。作为我们审计的一部分,我们被要求了解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但不是为了对集团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因此,我们不表示这种意见。

我们的审计包括执行程序以评估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风险,无论是由于错误还是欺诈,以及执行应对这些风险的程序。这些程序包括在测试的基础上审查有关财务报表中的数额和披露的证据。我们的审计还包括评估管理层使用的会计原则和作出的重大估计,以及评估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方式。我们认为,我们的审计为我们的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关键审计事项

下文通报的关键审计事项是对财务报表的本期审计所产生的、已传达或要求传达给审计委员会的事项,这些事项:(1)涉及对财务报表具有重要意义的账目或披露,以及(2)涉及特别具有挑战性、主观性或复杂的审计师判断。关键审计事项的沟通不会以任何方式改变我们对财务报表的意见,作为一个整体,我们也不会通过传达下文的关键审计事项,就关键审计事项或与其相关的账目或披露提供单独的意见。

加密货币挖矿收入确认

事项说明

如财务报表附注2所述,本集团通过向比特币矿池运营商提供加密资产交易验证服务中的计算能力或哈希率来产生比特币挖矿收入,以换取比特币的非现金对价。提供计算能力是集团与矿池运营商协议中的唯一履约义务。集团的可执行赔偿权仅在集团每日向矿池运营商提供计算能力时开始,并持续多久。集团于订约服务的控制权转让予矿池营运商的同日确认非现金代价,亦即合约开始日期。截至2025年、2024年及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集团确认的加密货币挖矿收入分别约为人民币5,640万元(约合810万美元)、人民币1.107亿元及人民币1.683亿元。

由于收入对财务报表的重要性以及测试集团确认收入的发生和准确性所需的审计努力程度,我们将加密货币挖矿收入确认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F-2

目 录

我们如何在审计中处理关键审计事项

我们为处理这一关键审计事项而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包括以下内容,其中包括:

我们了解了与矿池运营商的协议,并评估了与确认加密货币挖矿收入相关的条款。
我们将集团记录的挖矿奖励与直接从矿池运营商和公共区块链记录获得的数据进行了比较。
我们根据提供给矿池运营商的算力(哈希率)和合同支付公式重新计算了预期收入,并将结果与集团记录的金额进行了比较。
我们从集团的数字钱包记录中独立追踪到公共区块链交易的加密货币收据,以验证记录收入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我们评估了用于验证记录收入准确性的第三方公共区块链数据的相关性和可靠性。

/s/RBSM LLP

纽约,纽约

2026年4月15日

我们自2021年起担任集团核数师。

F-3

目 录

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合并经营报表和综合收益(亏损)

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二零二二年、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五年

(金额单位:千元人民币(“人民币”),单位:千美元(“美元”),含股数,每股数据除外)

  ​ ​ ​

2023

  ​ ​ ​

2024

  ​ ​ ​

2025

  ​ ​ ​

2025

  ​ ​ ​

人民币

  ​ ​ ​

人民币

  ​ ​ ​

人民币

  ​ ​ ​

美元

(注3)

净收入:

加密货币挖矿收入

 

168,324

110,739

 

56,352

 

8,058

来自第三方的在线游戏服务和其他收入

5,721

975

43,692

6,248

网络游戏服务及来自关联方的其他收入

7,854

1,123

 

174,045

111,714

107,898

15,429

净收入总额

 

174,045

111,714

107,898

15,429

收入成本:

加密货币挖矿成本

(191,928)

(106,464)

(67,960)

(9,718)

网络游戏服务成本及来自第三方的其他收入

(21,251)

(6,854)

(31,208)

(4,462)

网络游戏服务成本及关联方其他收入

 

(6,921)

(990)

总收入成本

(213,179)

(113,318)

(106,089)

(15,170)

毛利(亏损)

 

(39,134)

(1,604)

1,809

259

营业收入(费用):

产品开发

 

(1,970)

(856)

(9,798)

(1,401)

销售与市场营销

 

(1,729)

(246)

(33,951)

(4,855)

一般和行政

 

(196,790)

(157,832)

(205,816)

(29,431)

垫款及其他资产减值

 

(794)

(7,807)

(1,116)

设备减值

(161,002)

(6,505)

交易所加密货币的已实现收益

 

42,836

60,783

10,627

1,520

加密货币的公允价值变动

40,036

48,290

(36,178)

(5,173)

总营业费用

 

(278,619)

(57,160)

(282,923)

(40,456)

经营亏损

 

(317,753)

(58,764)

(281,114)

(40,197)

处置子公司损失

(282)

(11,606)

(1,502)

(215)

股权投资减值

 

(41,629)

(5,953)

其他投资减值

(64,960)

(9,289)

其他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

 

3,490

(7,160)

(278)

(40)

利息收入

 

449

64

利息支出

 

(31,379)

(34,224)

(23,264)

(3,327)

衍生工具、期权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收益(亏损)

23,171

45,037

(5,733)

(820)

可换股票据终止收益

1,203

172

处置股权被投资单位和可供出售投资收益(损失)

 

1,666

(8)

处置其他投资收益

3,400

486

外币汇兑收益(亏损)

 

(6,816)

(713)

2,989

427

WOW的已消灭负债收益

175,302

其他收入(支出),净额

 

8,324

(5,082)

2,204

316

所得税费用前持续经营亏损及应占权益法投资亏损

 

(144,277)

(72,520)

(408,235)

(58,376)

所得税费用

 

(110)

(16)

应占权益法投资亏损

 

(1,122)

(571)

(82)

持续经营亏损

(144,277)

(73,642)

(408,916)

(58,474)

已终止经营:

终止经营业务亏损,税后净额

(1,956)

处置已终止经营业务的收益,税后净额

158,809

终止经营收益,净额

156,853

净收入(亏损)

 

12,576

(73,642)

(408,916)

(58,474)

归属于非控股权益的净亏损

 

(7,427)

(218)

(6,470)

(925)

归属于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亏损)

 

20,003

(73,424)

(402,446)

(57,549)

其他综合收益(亏损),税后净额:

货币换算调整

 

785

(148)

(34)

(5)

综合收益总额(亏损)

 

13,361

(73,790)

(408,950)

(58,479)

F-4

目 录

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合并经营报表和综合收益(亏损)

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五年(续)

(金额单位:千元人民币(“人民币”),单位:千美元(“美元”),含股数,每股数据除外)

  ​ ​ ​

2023

  ​ ​ ​

2024

  ​ ​ ​

2025

  ​ ​ ​

2025

  ​ ​ ​

人民币

  ​ ​ ​

人民币

  ​ ​ ​

人民币

  ​ ​ ​

美元

(注3)

综合收益(亏损)归因于:

非控制性权益

 

(7,427)

(218)

(6,470)

(925)

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788

(73,572)

(402,480)

(57,554)

归属于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收益(亏损):

-持续经营–基本和稀释

 

(0.14)

(0.05)

(0.18)

(0.03)

-终止经营–基本和稀释

0.16

-总计–基本和稀释

0.02

(0.05)

(0.18)

(0.03)

已发行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基本和稀释

 

1,010,895

1,403,166

2,273,782

2,273,782

随附的附注是这些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5

目 录

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合并资产负债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

(金额单位:千元人民币(“人民币”),单位:千美元(“美元”),股份数量除外)

  ​ ​ ​

12月31日,

  ​ ​ ​

12月31日,

  ​ ​ ​

12月31日,

  ​ ​ ​

2024

  ​ ​ ​

2025

  ​ ​ ​

2025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 ​ ​

  ​ ​ ​

  ​ ​ ​

(注3)

物业、厂房及设备

当前资产: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10,911

58,489

8,364

应收账款,扣除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的信用损失准备金后分别为人民币505元和

3,782

540

应收账款关联方

 

6,284

899

对供应商的预付款

 

1,620

232

预付款项和其他流动资产,分别于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扣除信用损失准备人民币39,577元和人民币40,773

 

26,047

19,543

2,794

预付款项及其他流动资产关联方

515

74

应收关联方款项

 

600

加密货币

 

12,192

13,673

1,955

加密货币,受限

193,938

238,533

34,110

流动资产总额

 

243,688

342,439

48,968

投资

 

297,223

171,558

24,532

看涨期权资产

15,843

财产、设备和软件,净额

 

16,549

43,582

6,232

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净额

4,283

11,836

1,693

可转换应收票据关联方

7,306

1,045

无形资产

15,801

2,259

许可证资产

9,000

递延特许权使用费成本

9,000

其他长期资产

 

41,058

1,226

175

总资产

 

636,644

593,748

84,904

负债和权益

流动负债:

应付账款

 

5,528

15,849

2,263

应付账款关联方

 

3,629

519

其他应交税费

 

1,466

1,434

205

客户垫款

10,228

5,924

847

应付关联方款项

 

9,658

 

9,658

 

1,381

贷款,扣除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及2025年12月31日的递延贷款成本分别为人民币842元及人民币1831

 

89,102

174,476

24,950

可转换票据

 

43,061

48,152

6,886

转换特征衍生负债

24,589

3,516

应付利息

 

1,480

3,941

564

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

 

41,666

 

49,809

7,123

经营租赁负债的流动部分

 

2,841

4,189

599

递延收入

577

1,635

234

看跌期权负债

112

16

流动负债合计

 

205,607

343,397

49,103

看跌期权负债

1,923

经营租赁负债的非流动部分

1,604

7,815

1,118

负债总额

 

209,134

351,212

50,221

承付款项和或有事项(附注35)

可或有赎回的普通股(附注33)

 

102,638

 

72,699

 

10,396

股权

A类普通股(面值0.01美元;授权股43,000,000,000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已发行和流通股分别为3,675,467,659股和4,504,052,678股)

258,481

317,358

45,382

B类普通股(面值0.01美元;授权股份6,000,000,000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已发行和流通股分别为63,607,334股和63,607,334股)

4,490

4,533

648

额外实收资本

 

4,510,451

4,706,242

672,984

法定准备金

 

7,327

7,327

1,048

累计其他综合损失

 

(11,890)

(11,924)

(1,705)

累计赤字

 

(4,430,210)

(4,832,656)

(691,061)

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东权益

 

338,649

190,880

27,296

非控制性权益

 

(13,777)

(21,043)

(3,009)

总股本

 

324,872

169,837

24,287

负债总额和权益

 

636,644

593,748

84,904

随附的附注是这些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6

目 录

合并权益变动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

(金额单位:千元人民币(“人民币”),单位:千美元(“美元”),含股数)

累计

额外

其他

累计

股权

实缴

法定

综合

(赤字)

归因于

非控制性

合计

普通股

资本

储备金

损失

收益

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利息

股权

(面值0.01美元)

  ​ ​ ​

股份数量

  ​ ​ ​

票面价值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截至2023年1月1日的余额

 

861,045

57,603

4,371,228

7,327

(12,528)

(4,378,321)

45,309

(17,771)

27,538

净收入(亏损)

 

 

 

 

 

 

20,003

20,003

(7,427)

12,576

货币换算调整

 

 

 

 

 

786

786

786

合并子公司

 

 

 

 

 

 

 

 

262

 

262

股份补偿

218,250

15,698

55,062

70,760

70,760

采用ASU2023-08的累积影响

1,532

1,532

1,532

发行可换股票据

 

150,000

10,765

32,297

43,062

43,062

可换股票据转换为普通股

175,931

12,253

12,569

24,822

24,822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余额

1,405,226

96,319

4,471,156

7,327

(11,742)

(4,356,786)

206,274

(24,936)

181,338

F-7

目 录

合并权益变动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续)

(金额单位:千元人民币(“人民币”),单位:千美元(“美元”),含股数)

累计

额外

其他

累计

股权

  ​ ​ ​

  ​ ​ ​

实缴

  ​ ​ ​

法定

  ​ ​ ​

综合

  ​ ​ ​

(赤字)

  ​ ​ ​

归因于

  ​ ​ ​

非控制性

  ​ ​ ​

合计

  ​ ​ ​

普通股

资本

  ​ ​ ​

储备金

损失

收益

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利息

股权

(面值0.01美元)

  ​ ​ ​

股份数量

  ​

票面价值

  ​ ​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截至2024年1月1日的余额

1,405,226

96,319

4,471,156

7,327

(11,742)

(4,356,786)

206,274

(24,936)

181,338

净亏损

(73,424)

(73,424)

(218)

(73,642)

货币换算调整

(148)

(148)

(148)

合并子公司

1,099

1,099

已拆分的附属公司

10,278

10,278

成立合营企业

678,683

48,685

(48,685)

股份补偿

257,970

18,394

44,063

62,457

62,457

发行普通股以换取投资

1,272,085

90,659

34,670

125,329

125,329

可换股票据转换为普通股

125,111

8,914

9,247

18,161

18,161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余额

3,739,075

262,971

4,510,451

7,327

(11,890)

(4,430,210)

338,649

(13,777)

324,872

F-8

目 录

合并权益变动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续)

(金额单位:千元人民币(“人民币”),单位:千美元(“美元”),含股数)

累计

额外

其他

股权

实缴

法定

综合

累计

归因于

非控制性

合计

  ​ ​ ​

普通股

  ​ ​ ​

资本

  ​ ​ ​

储备金

  ​ ​ ​

损失

  ​ ​ ​

赤字

  ​ ​ ​

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 ​

利息

  ​ ​ ​

股权

(面值0.01美元)

  ​ ​ ​

股份数量

  ​ ​ ​

票面价值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截至2025年1月1日的余额

3,739,075

262,971

4,510,451

7,327

(11,890)

(4,430,210)

338,649

(13,777)

324,872

净亏损

(402,446)

(402,446)

(6,470)

(408,916)

货币换算调整

(34)

(34)

(34)

合并子公司

700

700

注销普通股

(678,683)

(48,685)

48,685

已拆分的附属公司

(1,496)

(1,496)

收购余下49%非控股权益

66,356

4,664

(4,711)

(47)

(47)

股份补偿

1,011,911

72,240

43,813

116,053

116,053

发行普通股进行股权融资

253,688

18,159

51,545

69,704

69,704

注销或有可赎回股份

15,613

15,613

15,613

可换股票据转换为普通股

175,313

12,542

40,846

53,388

53,388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余额

4,567,660

321,891

4,706,242

7,327

(11,924)

(4,832,656)

190,880

(21,043)

169,837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余额(美元,股份数据除外,注3)

4,567,660

46,030

672,984

1,048

(1,705)

(691,061)

27,296

(3,009)

24,287

随附的附注是这些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9

目 录

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合并现金流量表

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二零二二年、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五年

(金额单位:千元人民币(“RMB”),单位:千美元(“US $”))

2023

2024

2025

2025

  ​ ​ ​

人民币

  ​ ​ ​

人民币

  ​ ​ ​

人民币

  ​ ​ ​

美元

(注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

净收入(亏损)

 

12,576

(73,642)

(408,916)

(58,474)

调整净收入(亏损)与经营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

 

处置财产、设备和软件的损失(收益)

 

(50)

7,345

(1,071)

(152)

处置子公司损失

 

282

11,606

1,502

215

递延贷款成本摊销

2,606

373

处置已终止业务的收益,净额

(158,809)

非现金其他收入

(2,519)

(2,033)

(257)

(37)

股份补偿费用

 

70,760

44,675

116,053

16,595

股权投资减值

 

41,629

5,953

其他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

 

(3,490)

7,160

278

40

垫款及其他资产减值

 

4,383

794

7,807

1,116

设备、无形资产和长期资产的减值损失

161,002

6,505

其他投资减值

 

64,960

9,289

WOW的已消灭负债收益

(175,302)

转换特征衍生工具、期权资产和负债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

(23,171)

(45,037)

5,733

820

财产、设备和软件的折旧和摊销

86,866

61,464

13,584

1,942

应占权益法投资亏损

1,122

571

82

对股权被投资单位的投资和可供出售投资的处置(收益)损失

(1,666)

8

处置其他投资收益

(3,400)

(486)

外币汇兑损失(收益)

6,816

713

(2,989)

(427)

可转换票据的非现金利息支出

25,967

30,289

16,252

2,324

无形资产摊销

1,539

220

可换股票据终止收益

(1,203)

(172)

非现金租赁费用

4,975

4,384

4,502

644

加密货币挖矿收入

(168,324)

(110,739)

(56,352)

(8,058)

经营活动收到BTC

(1,107)

兑换加密货币的已实现收益

(42,836)

(60,783)

(10,627)

(1,520)

加密货币公允价值变动

(40,036)

(48,290)

36,178

5,173

经营活动收到ETH

(433)

(4)

从交换其他加密货币收到USDC和USDT

(705)

(65,718)

(16,886)

(2,415)

经营活动收到USDC

(15,933)

(2,278)

利息收入-加密货币

(131)

(87,296)

以加密货币支付经营活动

153,167

104,186

88,310

12,628

出售加密货币换取现金

70,539

109,023

67,948

9,716

利息支出

1,194

2,974

425

为其他加密货币出售加密货币

65,710

16,886

2,415

经营性资产负债变动情况:

应收账款变动

95

(54)

(10,973)

(1,569)

预付供应商款项变动

30

(2,350)

(336)

预付款项及其他流动资产变动

673

(3,020)

2,016

288

其他长期资产变动

(151)

(22)

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变动

(3,597)

应付账款变动

2,368

(1,256)

6,951

994

应收关联方款项变动

426

61

其他应交税费变动

(149)

(36)

139

20

客户垫款变动

267

222

(3,246)

(464)

应付利息变动

(2,432)

1,243

应计费用及其他流动负债变动

(21,213)

1,690

8,366

1,196

经营租赁负债变动

(5,820)

(918)

(4,612)

(659)

经营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

 

(46,320)

(44,197)

(31,756)

(4,54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向关联方贷款

(7,132)

(1,020)

处置其他投资收益

 

5,163

5

3,400

486

处置财产、设备和软件的收益

4

145

89

13

从已认购的代币和其他投资中退款

1,500

购买短期投资

(3,360)

(480)

出售短期投资收益

2,500

357

购买权益法投资

(10,641)

购买其他投资

 

(28,445)

退(购)牌资产

(9,000)

9,000

1,287

递延特许权使用费费用的退款(购买)

 

(9,000)

9,000

1,287

分拆子公司时处置的现金

 

(85)

 

(82)

 

(426)

 

(61)

购买无形资产

(10,510)

(1,503)

购置财产、设备和软件

 

(2,112)

(1,446)

(207)

投资活动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4,470

(57,018)

1,115

159

歼10

目 录

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合并现金流量表

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五年(续)

(金额单位:千元人民币(“RMB”),单位:千美元(“US $”))

2023

2024

2025

2025

  ​ ​ ​

人民币

  ​ ​ ​

人民币

  ​ ​ ​

人民币

  ​ ​ ​

美元

(注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发行可换股票据所得款项

 

85,349

78,358

11,205

BTC抵押贷款收益

87,296

关联方借款

814

来自非控股权益的贡献

1,144

164

偿还应付关联方贷款/垫款

 

(9,482)

(2,834)

其他贷款收益

1,434

偿还其他贷款

(2,195)

股东的出资

262

1,099

收购非控股权益

(490)

(70)

发行普通股所得款项

17,783

31,504

4,505

偿还BTC抵押贷款

(32,048)

(4,583)

可换股票据的偿还

 

(42,903)

(34,390)

筹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

32,465

69,768

78,468

11,221

 

外汇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3,457)

(2,864)

(249)

(36)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

 

(12,842)

(34,311)

47,578

6,80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年初

 

58,064

45,222

10,911

1,56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年末

45,222

10,911

58,489

8,364

 

补充披露现金流信息:

  ​

 

  ​

 

  ​

 

  ​

 

已付利息

 

5,533

1,561

1,432

205

缴纳的所得税

134

19

 

非现金投融资活动

 

 

 

 

通过预付款获得的财产、设备和软件

39,841

5,697

以经营租赁负债换取的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

(218)

1,798

13,354

1,910

作为负债赊购的财产和设备

198,637

处置矿机及子公司收到USDT

8,731

2,283

1,651

236

采用ASU2023-08的累积影响

1,531

可换股票据转换为普通股

24,822

18,161

53,388

7,634

为换取投资而发行的受限制普通股

230,478

从BTC抵押借款收到USDT,扣除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及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递延贷款成本分别为人民币0.9百万元及人民币3.5百万元

87,296

176,214

25,198

收到投资者的BTC

33,937

4,853

看涨期权资产

15,843

看跌期权负债

(1,923)

1,811

259

收到投资者的USDT

4,263

610

偿还BTC抵押借款

57,225

8,183

通过应付账款取得的无形资产

7,000

1,001

发行股份以收购非控股权益

15,000

2,145

投资及相关股份安排的非现金平仓

3,877

554

注销或有可赎回股份

15,613

2,233

随附的附注是这些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11

目 录

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1.行动的组织和性质

随附的综合财务报表包括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第九城市”)的财务报表,该公司于1999年12月22日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其子公司、合并可变利益实体(“VIE”)和VIE的子公司。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其附属公司、VIE和VIE的附属公司统称为“集团”、“公司”,或在适当情况下,“集团”、“我们”、“我们的”或“我们”这些术语也指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附属公司,其中包括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其附属公司、合并VIE和VIE的附属公司作为一个整体,除非具体提及一个实体。

集团在集团上市前一直经营网络游戏业务,直至2021年,集团已将我们的业务重点转向区块链业务,并自2022年起主要从事加密货币挖矿的运营。于2024年下半年,我们已重新进入中国大陆市场的在线游戏业务,并与中国大陆的多家游戏公司进行业务合作。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主要子公司及VIE情况如下:

  ​ ​ ​

日期

  ​ ​ ​

地点

  ​ ​ ​

法律

 

实体名称

  ​ ​ ​

注册

  ​ ​ ​

注册

  ​ ​ ​

所有权

 

主要子公司:

GameNow.net(Hong Kong)Ltd.(“GameNow香港”)

 

2000年1月

 

香港

 

100

%

中国第九城市互动易有限公司(“C9I”)

 

10-2003年

 

香港

 

100

%

中国第九城市互动(北京)有限公司(“C9I北京”)

 

2007年3月

 

中国

 

100

%

九拓(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九拓”)

 

2007年7月

 

中国

 

100

%

China Crown Technology Ltd.(“China Crown Technology”)

 

2007年11月

 

香港

 

100

%

上海玖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玖港”)

 

2014年12月

 

中国

 

100

%

Asian Way Development Ltd(“Asian Way”)*

 

2007年11月

 

香港

 

100

%

泰瑞第一有限公司(“泰瑞第一”)

2021年6月

英国

100

%

Lucky Pure Limited(「 Lucky Pure 」)

2021年9月

开曼群岛

100

%

Gamewinhub Limited(“Gamewinhub”)

2023年7月

香港

100

%

Vast Ocean International Limited(“Vast Ocean”)

2021年4月

香港

100

%

第九城市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第九城市新加坡”)

 

2010年4月

 

新加坡

 

100

%

1111 Limited(“1111”)

 

2018年1月

 

香港

 

100

%

Supreme Exchange Limited(“Supreme”)

 

2018年12月

 

马耳他

 

90

%

BET 111 Ltd.(“BET 111”)

2019年1月

马耳他

90

%

Coin Exchange Ltd(“Coin”)

2019年1月

马耳他

90

%

第九城市 EV Limited(“第九城市 EV”)

2019年5月

香港

100

%

NBTC Limited(“NBTC”)

2019年6月

香港

100

%

慧灵计算机技术咨询(上海)有限公司(“慧灵”)

2019年3月

中国

100

%

雷县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雷县”)

2019年3月

中国

100

%

上海宇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宇佑”)

2016年12月

中国

100

%

上海远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远宇”)

2023年11月

中国

100

%

杭州牛信科技有限公司(“牛信”)

2021年8月

中国

100

%

可变利益实体:

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IT”或“VIE”)(注5)

 

2000年9月

 

中国

 

不适用

F-12

目 录

VIE或上海IT的子公司:

  ​ ​ ​

  ​ ​ ​

  ​ ​ ​

法律

 

日期

地点

持有的所有权

 

实体名称

  ​ ​ ​

注册

  ​ ​ ​

注册

  ​ ​ ​

由上海IT

 

上海大数据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大数据”)

2007年4月

中国

68.0078

%

Silver Express Investments Ltd.(“Silver Express”)*

 

2007年11月

 

香港

 

100

%

上海久事互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久事”)

 

2011年7月

 

中国

 

80

%

上海神彩诚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SH神彩”)

 

2015年5月

 

中国

 

60

%

上海智傲集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智傲集奇”)

2015年11月

中国

100

%

无锡兴趣动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无锡趣动”)

 

2016年6月

 

中国

 

100

%

上海书湾文化有限公司(“书湾”)

2021年7月

中国

60

%

上海众信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众信顺”)

2025年1月

中国

51

%

深圳市数智科技有限公司(“数智”)

2024年12月

中国

100

%

上海梦响沪联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梦响沪联”)

 

2011年6月

 

中国

 

20

%

*Silver Express已于2026年1月注销。

*Asian Way Development Ltd已于2025年11月注销。

2.主要会计政策

< 1 >列报依据

随附的综合财务报表是根据美利坚合众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集团在编制所附综合财务报表时所遵循的重要会计政策概述如下。

综合财务报表包括公司的账目,并包括公司对其行使控制权的全资及拥有多数股权的附属公司、VIE及VIE的附属公司的资产、负债、收入及开支,以及(如适用)公司拥有控股财务权益或为主要受益人的实体的资产、负债、收入及开支。所有公司间账户和交易已在合并中消除。

< 2 >巩固

合并财务报表包括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其附属公司及其拥有控股财务权益的VIE的财务报表。一间附属公司自本集团取得控制权之日起合并,并持续合并至该控制权终止之日止。控制性财务权益通常是在公司持有一个实体的多数投票股权时确定的。如果集团通过其对VIE的所有剩余利益的权利及其为VIE的损失提供资金的义务来证明其控制VIE的能力,那么VIE将被合并。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其子公司、VIE和VIE子公司之间的所有公司间余额和交易已在合并中消除。

中国法律法规目前禁止或限制外资拥有互联网相关业务。2009年9月,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简称“GAPPRFT”)进一步颁布了《关于国务院贯彻落实部门重组规定和国委公营部门改革办公室有关解读进一步加强网络游戏前置审批和进口网络游戏审批管理的通知》(简称“GAPP通知”)。根据GAPPRFT与信息产业部(后改组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信部”)于2016年2月4日联合发布的《网络出版管理办法》(“网络出版办法”),自2016年3月起,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不得从事提供网络出版服务,包括网络游戏服务。互联网出版服务与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国境内中外合作企业或境外组织或个人开展的涉及互联网出版服务的项目合作,需经GAPPRFT事前审批。目前尚不清楚中国当局是否会将集团的VIE结构视为外国投资者获得对国内网络游戏运营商的控制权或参股的一种“合作方式”,也不清楚GAPPRFT和工信部是否对位于中国的网络游戏公司的所有权结构和在中国的网络游戏运营拥有监管权力。因此,集团认为,其指挥其VIE及VIE附属公司的那些对其经济表现影响最大的活动的能力不受GAPP通函的影响。

F-13

目 录

< 3 >概算的使用

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要求管理层做出估计和假设,这些估计和假设会影响资产和负债的报告金额、在合并财务报表日期披露或有资产和负债以及报告期间报告的收入和支出。集团综合财务报表反映的最重要会计估计包括长期投资减值、信贷损失备抵、物业、设备和软件及其他长期资产减值评估、向供应商垫款及其他垫款减值评估、租赁评估的增量借款利率、认股权证的公允价值、转换特征的公允价值、以股份为基础的补偿费用、VIE及其子公司的合并、递延税项资产的估值备抵以及或有事项。此类会计政策受到编制集团综合财务报表时使用的判断、假设和估计的重大影响,实际结果可能与这些估计存在重大差异。

< 4 >外币换算

集团的报告货币为人民币(“人民币”)。集团的功能货币,除母公司、第九城市及其附属公司NBTC US Inc.、1111 Limited、Vast Ocean、NBTC Limited、Gamenow.net(Hong Kong)、中国TERM0 Interactive Ltd、TERM9 Singapore Pte. Ltd.外,均为人民币。母公司第九城市、NBTC US Inc.、1111 Limited、Vast Ocean、NBTC Limited、Gamenow.net(Hong Kong)、中国TERM9第九城市 Interactive Ltd和TERM9 Singapore Pte.Ltd的功能货币为美元(“美元”或“美元”)。第九城市、NBTC US Inc.、1111 Limited、Vast Ocean、NBTC Limited、Gamenow.net(Hong Kong)、China TERM9 Interactive Ltd和TERM9 Singapore Pte. Ltd.的资产和负债按资产负债表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现行有效汇率报价。权益账户按历史汇率折算,收入和费用按报告期内有效的平均汇率折算为人民币。外币换算为报告货币产生的损益在呈列年度的综合权益变动表的累计其他全面收益(亏损)中入账。以记账本位币以外的货币计值的交易,按交易发生之日的通行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外币交易产生的损益计入综合经营报表和综合收益(亏损)。以外币计价的货币资产和负债,采用资产负债表日适用的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所有该等汇兑损益均计入综合经营报表及综合收益(亏损)的汇兑损失。

< 5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指库存现金、银行现金和在收购时到期日为三个月或更短的高流动性投资。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主要包括现金存放在信誉良好的金融机构的银行存款。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中包括以美元计价的金额,总额分别为60万美元和630万美元。

人民币不是可自由兑换的货币。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在中国人民银行的授权下,控制人民币兑换成外币。人民币币值受制于中央政府政策的变化以及影响中国外汇交易系统市场供求的国际经济和政治发展。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集团以人民币计价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总额分别为人民币660万元和人民币1370万元(合200万美元)。

F-14

目 录

集团的业务在中国开展。因此,集团的业务、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中国的政治、经济及法律环境,以及中国的整体经济状况的影响。集团在中国的业务受制于与北美公司通常不相关的特定考虑因素和重大风险。集团的业绩可能会受到政府在法律法规、抗通胀措施、货币兑换和汇款到国外、税率和征税方法等方面的政策变化的不利影响。可能使本集团面临集中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主要包括现金和贸易应收账款。根据中国规定,每家金融机构每位存款人的最高受保银行存款金额为人民币50万元(折合2025年12月31日汇率为71,499美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集团在银行持有的未受保护现金总额分别约为人民币410万元和人民币5270万元(合750万美元)。集团并无在该等账户出现任何亏损,并相信其于银行账户持有的现金并无面临任何风险。

集团的附属公司在美国持有银行账户。位于美国的每家机构的合并账户余额通常超过每位存款人170万元人民币(25万美元)的FDIC保险覆盖率。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集团在银行持有的未受保护现金总额分别约为0美元和0美元。集团并无在该等账户出现任何亏损,并相信其于银行账户持有的现金并无面临任何风险。

< 6 >信用损失备抵

自2020年1月1日起,本集团采纳会计准则更新(“ASU”)第2016-13号,金融工具—信用损失(主题326):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计量(“ASU2016-13”),其中要求计量和确认以摊余成本持有的金融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并编入会计准则编纂(“ASC”)主题326,信用损失(“ASC 326”)。ASU2016-13取代了现有的已发生损失减值模型,引入了预期损失法,宏观经济预测称为当前预期信用损失(“CECL”)方法,从而更及时地确认了信用损失。因此,对其合并财务报表及相关披露并无重大影响。根据已发生损失方法,只有在很可能已经发生损失时才确认信用损失。CECL方法要求,在金融工具产生或获得时,考虑到影响金融资产可收回性的相关历史经验、当前状况和合理且可支持的宏观经济预测,记录金融工具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全部金额,并随后根据预期存续期内信用损失的变化进行调整,这可能需要提前确认信用损失。

应收账款主要包括应收第三方游戏平台和关联方的款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关联方金额为人民币630万元(约合0.9百万美元)。应收账款-关联方没有记录信用损失备抵,因为这些金额被认为是完全可以收回的。详情见附注7和附注8。

其他应收款计入预付款项和其他流动资产。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均在扣除信用损失准备金后入账。信贷损失准备金记入一般和行政费用。集团为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信贷损失分别计提了人民币17.8百万元、零和人民币7.8百万元(合110万美元)的备抵。集团已分别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及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注销金额人民币0.1百万元、人民币0.8百万元及人民币7.8百万元(美元1.1百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信贷损失准备金的期末余额分别为人民币3960万元和人民币4080万元(570万美元)。

< 7 >对权益法被投资方的投资和对权益法被投资方的贷款

股权投资包括对私人控股公司的投资。本集团对有能力施加重大影响但在其他方面不具有控制权的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本集团按收购成本加上本集团自收购以来在未分配损益中所占份额记录权益法投资。对于本集团不具有重大影响或控制的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

集团历来以贷款形式向若干股权投资对象提供财务支持。如果本集团应占未分配亏损超过以权益法核算的投资账面值,则本集团继续报告亏损至投资账面值,包括应向股权被投资方提供的任何贷款余额。

F-15

目 录

本集团通过考虑包括但不限于当前经济和市场状况、被投资方的经营业绩包括当前盈利趋势、被投资方产品和技术的技术可行性、被投资方所处行业或地理区域的一般市场状况、与被投资方的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因素,例如被投资方的流动性、债务比率、现金消耗率以及包括最近几轮融资在内的其他公司特定信息等因素,定期对其股权投资和对股权被投资方的贷款进行减值评估。如果已确定该股权投资低于其相关公允价值,且该下降为非暂时性的,则向下调整对股权被投资方的投资和贷款的账面价值,以反映这些价值下降。

< 8 >物业、设备及软件、净

物业、设备及软件按成本减累计折旧及摊销列账。折旧和摊销按以下估计使用寿命采用直线法计算:

租赁权改善

  ​ ​ ​

各自租期或估计可使用年期中较短者

计算机和设备

26个月至4年

 

  ​

Software

5年

 

  ​

办公家具和固定装置

3年

 

  ​

机动车辆

5年

 

  ​

办公楼

10至20年

管理层评估了集团用于验证数字货币交易和生成数字货币的加密货币机的贬值基础,并认为它们应该在3年期间内贬值。集团产生数字资产并因此消耗其交易验证服务器的经济利益的速度受到以下多个因素的影响:

由比特币开源软件中包含的算法驱动的交易验证过程的复杂性;
全球范围内适当计算机处理能力的普遍可用性(业内通常称为哈希能力,以Petahash单位衡量);和
技术过时反映了交易验证服务器行业的快速发展,例如最近开发的硬件在作为运营成本函数产生的数字资产方面运行起来更经济有效,主要是电力成本,即行业硬件演进的速度是这样的,即后来的硬件模型通常具有更快的处理能力,加上更低的运营成本和更低的购买成本。

本集团在一个新兴行业开展业务,可获得的数据有限,无法对专用设备的有用经济寿命作出估计。财产和设备按扣除累计折旧后的成本列报。折旧在资产的估计可使用年限内采用直线法计算。这一评估考虑了历史数据的可用性以及管理层对行业方向的预期,包括技术的潜在变化。管理层将每年审查这一估计数,并将在数据可得时修订这些估计数。

如果管理层对其交易验证服务器的使用寿命估计所依据的任何假设在未来的报告期间可能会因情况变化或通过获得更多数量的数据而进行修订,那么估计使用寿命可能会发生变化,并对折旧费用和这些资产的账面金额产生预期影响。

F-16

目 录

< 9 > 无形资产,净值

无形资产主要包括收购的游戏授权和收购的软件。

取得的游戏许可按相关网络游戏的可使用经济年限或许可期限中较短者按直线法摊销,即五年。所收购游戏授权的摊销于相关网络游戏货币化时开始。于2025年,集团向第三方游戏发行商支付人民币300万元(0.4百万美元)以获取游戏授权。牌照的初步成本为人民币280万元(扣除可收回税项人民币0.2百万元)。

集团支付人民币750万元(约合110万美元)收购AI软件平台-AI驱动的用户获取和平台分发枢纽。收购总价为人民币1450万元(210万美元),其中截至2025年12月31日仍需支付人民币700万元(100万美元)。取得的游戏许可在可使用经济年限或五年中较短者按直线法摊销,会计政策“< 8 >财产、设备及软件净额”请参见。

本集团将通过业务收购取得的无形资产确认为独立于商誉的资产。获得的在制品研发成本最初被视为一种无限期资产。待完成研发工作后,该等成本将入账为收购的游戏开发成本,并按直线法在相关网络游戏的估计可使用经济年限内摊销。所购游戏开发成本的摊销自相关网络游戏货币化时开始。无形资产在相关网络游戏的预计可使用经济年限内按直线法摊销。

< 10 >加密货币

加密货币(包括比特币、USDT、ETH、Filecoin和USDC)在随附的综合资产负债表中计入流动资产。购买的加密货币按成本入账,而通过采矿活动授予集团的加密货币则根据下文披露的集团收入确认政策入账。

自2023年1月1日起,集团已选择提前采纳ASU第2023-08号。由于采用ASU2023-08,加密货币按公允价值入账,公允价值变动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合并经营和综合收益(亏损)报表营业收入(费用)项下的加密货币公允价值变动中确认。该集团根据先进先出(“FIFO”)会计方法跟踪其加密货币的成本基础。见附注15 –加密货币,了解有关该集团采用ASU2023-08的影响的更多信息。

在采用ASU2023-08之前,本集团根据ASC 350、无形资产–商誉和其他将其加密货币作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进行会计处理。加密货币以先进先出的方式出售,每当根据加密资产的盘中最低报价确定减值迹象时,就对其进行减值计量。在确认减值损失的范围内,该损失确立了加密资产的新成本基础。不允许随后转回减值损失。

由于集团有能力在高流动性的市场上出售加密货币,加密货币在集团的综合资产负债表中被归类为流动资产,因为我们的加密货币被合理预期将以现金变现,或在我们业务的正常运营周期内出售或消费,以在需要时支持运营。

质押的加密货币在集团的综合资产负债表上被归类为加密货币,受限制,将在一年内释放的加密货币计入流动资产,因为它们被合理预期将在我们业务的正常运营周期内以现金或出售或消耗。加密货币,受限制,将在一年以上释放,计入非流动资产。

作为非现金对价通过采矿活动授予公司的加密货币包含在随附的综合现金流量表的经营活动中。购买和销售加密货币并几乎立即转换为现金,收到的现金在合并现金流量表中被归类为经营活动。

F-17

目 录

< 11 >长期资产减值

每当有事件或情况变化表明资产的账面值可能无法收回或使用寿命比集团最初估计的更短时,集团就其长期资产(包括有限寿命无形资产)进行减值评估。本集团通过将账面值与资产使用及其最终处置预计产生的预计未来未折现现金流量进行比较来评估长期资产的可收回性。如果预期未折现现金流量之和低于资产的账面值,本集团将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确认减值损失。

无限期无形资产每年进行减值测试,如果事件或情况变化表明该资产可能发生减值,则更频繁地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包括将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值进行比较。如果账面值超过公允价值,则按等于超出部分的金额确认减值损失。

< 12 >收入确认

当承诺的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我们的客户时,集团确认收入,金额反映了预期有权获得以换取这些商品或服务的对价。根据合同条款和适用于合同的法律,货物或服务的控制权可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或在某个时间点转移。集团认为收入确认不涉及重大管理层判断。在ASC 606下,来自与客户的合同的收入,收入准则的核心原则是,公司应确认收入,以描述向客户转让承诺的商品或服务,其金额应反映公司预期有权获得的对价,以换取这些商品或服务。为实现这一核心原则,采用了以下五个步骤:

第一步:确定与客户的合同;
第二步:识别合同中的履约义务;
第三步:确定交易价格;
第四步:将交易价款分配给合同中的履约义务;以及
第五步:在公司履行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为了识别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公司必须评估合同中承诺的商品或服务,并识别每一种可区分的承诺商品或服务。如果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标准,则履约义务符合ASC 606对“可区分的”商品或服务(或捆绑的商品或服务)的定义:客户可以自行或与客户容易获得的其他资源(即该商品或服务能够区分)一起从该商品或服务中受益,且主体向客户转让该商品或服务的承诺可与合同中的其他承诺(即,转让商品或服务的承诺在合同范围内是可区分的)。

如果一种商品或服务不是可区分的,则该商品或服务与其他承诺的商品或服务相结合,直到识别出可区分的一捆商品或服务。

交易价格是一个实体预期有权获得的对价金额,以换取向客户转让承诺的商品或服务。在与客户的合同中承诺的对价可能包括固定金额、可变金额,或两者兼而有之。在确定交易价格时,主体必须考虑以下所有因素的影响:

变量考虑
对可变对价的约束估计
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

F-18

目 录

非现金对价
应付客户的代价

可变对价仅在后续解决与可变对价相关的不确定性时,确认的累计收入金额很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情况下计入交易价格。交易价格按相对独立售价基准分配至每项履约义务。分配给每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在该履约义务得到履行时、酌情在某一时点或一段时间内予以确认。

加密货币挖矿收入

该集团的加密货币挖矿收入以比特币为单位。集团通过向比特币矿池运营商提供加密资产交易验证服务中的计算能力或哈希率来产生我们的比特币挖矿收入,以换取比特币的非现金对价。提供计算能力是集团与矿池运营商协议中的唯一履约义务,并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得到满足。集团有权根据向矿池营运商提供的每日计算能力,从比特币矿池营运商收取零碎的比特币奖励(减去矿池营运商扣除的矿池费用)。合同开始和集团的可强制执行赔偿权仅在集团每天向矿池运营商提供计算能力时开始,并持续多久。合同可由公司或矿池运营商随时终止,不会对任何一方造成任何处罚。因此,终止选择权导致合同不断续签,因此出于会计目的,其持续时间少于24小时。然而,持续续签协议并不代表一项需要单独履行义务的重大权利,因为每次续签时合同支付公式保持不变。

目前,集团仅参与每股全额付费(“FPPS”)矿池。比特币的FPPS支付模型基于契约公式,主要计算提供给矿池的哈希率占整个网络哈希率的百分比,以及其他输入,较少的矿池费用。一旦集团开始在从合同开始的同一天午夜UTC开始至23:59:59结束的24小时内向矿池运营商提供以哈希率计量的算力,则该集团有权获得补偿。集团于订约服务的控制权转让予矿池营运商的同日确认非现金代价,即合约开始的同日。

集团收到的交易对价(如有)为比特币形式的非现金对价。由于对价的形式(比特币市场价格的变化)导致的非现金对价在合同开始后的公允价值变动不计入交易价格,因此不计入收入。

考虑因素都是可变的。由于很可能不会发生累计收入的重大逆转,并且我们能够根据合同公式计算支出,非现金对价是根据在每个合同开始时使用我们的比特币主要市场确定的比特币现货价格确认的,这是按日计算的。非现金对价在合同开始时按公允价值计量。加密货币对价的公允价值是使用合约期开始时比特币按我们主要市场的报价确定的,合约期开始时,即签约服务的控制权转让给矿池运营商的同一天。该金额(减去矿池运营商扣除的矿池费用)作为向矿池运营商提供的哈希率确认为收入。

网络游戏服务

集团从向集团游戏服务器及第三方平台上的玩家提供网络游戏运营服务以及向其他运营商提供网络游戏的海外授权中赚取收入。集团授予授权游戏的运营权,连同随时间推移向客户提供的相关服务。集团对网络游戏服务采取虚拟物品和服务消费模式。玩家可以免费访问某些游戏,但许多购买游戏点以获得游戏内的高级功能。集团可视交易性质作为委托人或代理人。

于2025年,集团推出9位元相关业务,包括销售游戏货币CDKEY。CDKEY不退,一经售出不可退货。CDKEYS的收入在销售点确认,当CDKEY提供给客户并履行履约义务时。

F-19

目 录

决定是否记录收入毛额或净额是基于对各种因素的评估,包括集团是否(i)在转让给客户之前控制指定的虚拟商品或服务;(ii)定制虚拟产品或执行部分服务;(iii)对售价有酌处权;(iv)参与确定产品或服务规格。对所有获得许可的网络游戏进行评估。

担任校长时

通过电信运营商和某些网络游戏运营商运营的网络游戏运营收入在消费游戏内高级功能时根据毛收入分享-支付给第三方运营商但扣除增值税(“增值税”)确认。集团通过销售游戏内虚拟物品赚取收入。收入确认为虚拟物品被消费或超过虚拟物品的估计寿命,根据玩家活跃的平均时期和玩家的行为模式从运营数据得出的估计。因此,支付给第三方运营商的佣金费用记录为收入成本。

代理时

关于第三方运营商订立的游戏许可安排,如果条款规定(i)第三方运营商负责提供游戏玩家所希望的游戏;(ii)托管和维护用于运行游戏的游戏服务器由第三方运营商负责;(iii)第三方运营商有权审查和批准游戏内虚拟物品的定价以及集团所制作的任何游戏的规格、修改或更新;以及(iv)发布,提供支付解决方案及市场推广服务是第三方运营商的责任,而集团负责提供知识产权许可及后续技术服务,则集团认为自己是第三方运营商在与游戏玩家的此类安排中的代理。因此,集团记录来自这些授权游戏的游戏收入,扣除支付给第三方运营商的金额。

许可收入

集团将其网络游戏授权给第三方,其中大部分是内部开发的。本集团每月从第三方特许经营商收取基于收入的特许权使用费。这些版税在向最终用户提供相关游戏服务时予以确认。集团视第三方持牌人营运商为其客户,并于集团转让游戏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特许权使用费仅在(a)被许可人随后的销售或使用发生或(b)特许权使用费所涉及的履约义务已全部或部分履行时确认。

每份许可的固定费用和可变特许权使用费部分在合同许可期限内按比例确认,自游戏推出并授予被许可人访问权限时开始,因为受许可约束的集团知识产权具有象征性质,被许可人有权访问在整个许可期限内存在的此类知识产权。

除比特币外,该集团还从事FileCoins的开采。集团通过向主要网络提供计算存储空间产生Filecoins挖矿收入。作为交换,该集团有权从主要网络获得Filecoins奖励的部分份额。

对于Filecoin挖矿,与其他加密货币挖矿不同,Filecoin挖矿主网络不仅需要矿工贡献计算存储空间的矿机,矿工还需要向主网质押一定数量的Filecoins,才能启动Filecoin挖矿。然后Filecoin主网将通过Filecoin奖项不断奖励矿工。在挖矿过程(通常是540天的过程)结束时,Filecoin主网将向矿工释放质押的Filecoins。集团与第三方公司合作,我们在其中贡献矿机,第三方贡献Filecoins用于质押给Filcoin主网。根据这项采矿合作,开采的Filecoins将根据商定的分配时间表分配给我们之前的第三方。因此,在540天的采矿过程的早期阶段,集团没有拥有任何FileCoin。由于累积收入不大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因此在集团开始拥有正在开采的Filecoins之前,集团不会确认任何Filecoin采矿收入。该集团从2022年1月1日开始拥有正在开采的Filecoins。该集团依靠一家Filecoin挖矿公司来管理Filecoin挖矿,而不是作为比特币挖矿业务自行管理。集团无法控制时间和数量,如果任何Filecoin接收和赚取。因此,该集团仅在其加密货币钱包中实际收到FileCoin时才将FileCoin收入记录为投资收入。FileCoin收入分别于截至2023年、2024年及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计入所附综合经营报表及综合收益(亏损)的其他收益项目,金额分别为人民币150万元及人民币200万元及人民币30万元(0.04亿美元)。

歼20

目 录

数据增值服务

集团主要向客户提供用户数据增值服务,包括推广用户资料分析报告和定制推广解决方案,旨在帮助客户扩大用户基础并提高应用排名。

收入于承诺服务的控制权转让予客户时确认,金额反映集团预期有权换取该等服务的代价。根据合同条款的不同,控制权可能会在某个时间点或一段时间内转移。

促销和广告收入

集团的收入主要来自于在信息流渠道推广客户产品及相关广告,并根据基础合同的规定通过一种或多种计费方式赚取收入。目前,集团主要采用广义注册会计师定价模式,该模式根据实际发送的短信或打出的外呼电话数量进行计费。基于SMS的计费收入在短信成功发送时确认。基于呼叫的计费收入在呼叫成功接通时确认。

< 13 >客户垫款

集团将专有游戏授权给其他国家的运营商,并获得许可费和版税收入。在游戏货币化之前收到的许可费记录在客户的预付款中。

< 14 >可转换票据

可转换票据和受益转换特征(“BCF”)

集团评估其可转换票据、期权、认股权证或其他合同(如有),以确定该等合同或该等合同的嵌入式组成部分是否符合根据会计准则编纂主题815、衍生工具和套期活动的会计处理(“ASC 815”)以及本准则和会计准则更新2020-06的相关解释单独核算的衍生工具的资格,该等解释由集团于2021年1月1日生效。本集团在资产负债表中将衍生工具确认为资产或负债,并以公允价值计量,损益在收益中确认。与主合同没有明确和密切联系的嵌入式衍生工具被分叉,以公允价值确认,公允价值变动在收益中确认为损益。这种会计处理的结果是,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按市值计价,并伴随公允价值变动在经营报表中确认为其他收入或费用。

衍生工具在转换、行使或注销时,该工具在转换、行使或注销之日标记为公允价值,然后相关公允价值从账簿中删除。可转换票据消灭的收益或损失在衍生工具转换、行使或注销时在该交易中发行的任何股份按市场价值入账后在经营报表中确认。衍生工具的分类,包括此类工具应记为负债还是权益,在每个报告期末重新评估。初始分类为权益的权益工具发生重分类的,在重分类日按该工具的公允价值重分类为负债。在开始后成为衍生工具的工具在其成为衍生工具之日被确认为衍生工具,其抵销分录记录在收益中。

F-21

目 录

集团确定衍生工具和混合工具的公允价值,考虑到每种工具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基于使用Black-Scholes模型的现有市场数据,并根据稀释的影响进行调整,因为它体现了对这些工具进行公允估值所需的所有必要假设(包括交易波动性、估计条款和无风险利率)。对于没有剩余到期时间的违约工具,本集团对其到期年估计使用一年期限,除非可以估计或知道更早的转换日期。估计衍生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需要进行重大的、主观的估计,这些估计可能而且很可能在工具存续期内随着内外部市场因素的相关变化而发生变化。此外,基于期权的技术(例如Black-Scholes模型)具有高度波动性,对我们普通股的交易市场价格变化非常敏感。

ASU 2020-06更改了可转换工具的会计处理。它要求可转换债务工具按照以下三种模式之一进行会计处理:嵌入衍生工具、大幅溢价或不分配收益(传统债务)模式。它消除了现金转换和有益转换特征模型。

< 15 >认股权证

集团将根据权威会计指引就股票挂钩工具发行的认股权证,从ASC 480、区分负债与权益和ASC 815、衍生工具和套期保值进行会计处理。本集团根据所发行每份认股权证的性质和特点,在其综合资产负债表中将认股权证分类为负债或权益。分类为权益的认股权证,初始确认后不对认股权证进行重新计量。对于那些归类为负债的认股权证,收益先按完全公允价值分配给负债分类认股权证,然后剩余收益分配给所提供的权益工具。认股权证最初按发行日的公允价值确认,然后在每个报告期重新计量,并调整为公允价值。认股权证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收益。

< 16 >收入成本

收入成本主要包括加密货币挖矿运营的电力、在线游戏版税、向第三方游戏平台、电信运营商和其他供应商的收入分成、工资和相关费用、互联网数据中心站点的维护和租赁、计算机设备和软件的折旧和摊销,以及直接归属于所提供服务的其他间接费用。

< 17 >产品开发费用

就将向客户销售或营销的软件开发成本(包括在线游戏)而言,集团将在达到技术可行性之前产生的软件开发成本支出。一旦软件产品达到技术可行性,该产品的所有后续软件成本将资本化,直至该产品发布用于营销,之后资本化成本将在预计产品寿命内摊销。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虽然软件产品已达到技术可行性,但在达到技术可行性后产生的软件总成本并不重要,因此未资本化。

对于网站和内部使用的软件开发成本,集团支出与开发的规划和实施阶段相关的所有成本以及与现有网站和软件的维修或维护相关的成本。应用程序和基础设施开发阶段产生的成本资本化,并在预计产品寿命内摊销。对于所有列报期间,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内部产生的成本金额并不重要,因此,所有网站和内部使用的软件开发成本已在发生时计入费用。

产品开发成本主要包括外包研发、工资、折旧费用以及为开发、维护、监控和管理集团专有游戏和网站而产生的其他间接费用。

< 18 >销售和营销费用

销售和营销费用主要包括广告和促销费用、工资以及集团销售和营销人员产生的其他管理费用。截至2023年、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广告费用分别为人民币0.2百万元、零和人民币0.4百万元(约合0.06万美元),截至2023年、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营销费用分别为人民币1.5百万元、0.2百万元和人民币33.6百万元(约合4.9百万美元),于发生时计入费用。

F-22

目 录

< 19 >政府补助

允许集团全权酌情使用资金的地方政府机构提供的非限制性政府补助,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2024年及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分别为零、人民币0.03亿元及零,并在综合经营报表及综合收益(亏损)中以净额记入其他收益。

< 20 >股份补偿

集团已根据若干股权计划向若干雇员授出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奖励。本集团根据授予日奖励的公允价值计量为换取股权奖励而获得的员工服务成本。以股份为基础的补偿费用在扣除估计没收后确认,根据历史经验确定。本集团在规定的服务期内确认以股份为基础的补偿费用。对于同样需要服务期的业绩和基于市场的奖励,本集团在派生服务期中较长的期间或认为业绩状况很可能时使用分级归属。公司采用Black-Scholes模型确定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公允价值,并对预期期限、波动性、无风险利率、股息收益率等做出假设。一旦子公司的股权价值确定,就(如适用)使用期权定价法分配到各类股份和期权中,这是公认的估值方法之一。

预期期限表示授予的基于股票的奖励预计将未兑现的时间段。授予股票奖励的预期期限根据员工行权历史数据和归属后终止雇佣行为确定。预期波动率基于公司普通股的历史波动率。无风险利率以发行的美国政府债券为基础,到期期限与基于股票的奖励的预期期限相似。

集团在所需服务期(一般为一至四年归属期或在基于市场的奖励的情况下,在归属期或派生服务期中的较高者)以直线法确认所有基于股份的奖励的补偿费用(扣除估计没收)。没收率是根据历史没收模式估计的,并进行调整以反映未来情况和事实的变化(如果有的话)。如果实际没收与这些估计数不同,估计数可能需要在以后各期进行修订。本集团使用历史数据来估计归属前的期权没收,并仅对预期归属的那些奖励记录基于股票的补偿费用。

对于股票期权的修改,本集团对修改前后原始奖励的公允价值进行比较。对于修改,或概率到概率的归属条件,完全归属奖励的增量公允价值在修改之日确认为费用,未归属奖励的增量公允价值在新的服务期内按比例确认。

< 21 >租约

使用权(“ROU”)资产代表集团在租赁期内使用标的资产的权利,租赁负债代表其支付租赁产生的租赁付款的义务。经营租赁ROU资产和负债在租赁开始日根据租赁期内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由于集团的大部分租赁没有提供隐含利率,集团根据租赁开始日可获得的信息,使用中国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作为增量借款利率的代理。经营租赁ROU资产还包括已支付的任何租赁付款,不包括租赁奖励。集团的租赁条款可能包括延长或终止租赁的选择权。当合理确定公司将行使该选择权时,在ROU资产和租赁负债范围内考虑续购选择权。租赁付款的租赁费用在租赁期内按直线法确认。

对于期限为一年或一年以下的经营租赁,本集团选择不在其综合资产负债表中确认租赁负债或使用权资产。相反,它在租赁期内以直线法将租赁付款确认为费用。短期租赁费用对其合并经营报表、综合收益(亏损)和现金流量并不重要。本集团拥有非租赁组成部分不重要的经营租赁协议,并选择了将租赁和非租赁组成部分作为单一租赁组成部分进行合并和核算的实际权宜之计。

F-23

目 录

< 22 >所得税

当期所得税根据相关税务机关颁布的适用于本集团的法律法规计提。所得税按资产负债法核算。递延税款是根据资产和负债的财务报告和税基之间的差异,按预期差异将转回的年份的现行法定税率确定的。税率变动对递延税项的影响在颁布期间确认来自持续经营业务的收入。对递延税项资产计提估值备抵,前提是该等递延税项资产很可能无法变现。所得税计提总额包括适用税收规定下的当期税收费用和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余额的变动。

本集团以更有可能的最大金额确认不确定的所得税状况的影响,而不是经相关税务机关审计后不能持续的影响。所得税相关利息归类为利息费用,罚款归类为所得税费用。自2021年2月起,集团开始在中国开展加密货币挖矿业务。于2021年9月,由于监管原因,集团停止在中国的加密货币挖矿业务,并开始在中国境外开展该业务。2021年2月至9月,该集团没有为法定货币出售任何加密货币。因此,在中国没有税收影响。我们实际上并没有使用“可能性比不可能”的标准来衡量我们的税收状况。我们所有的采矿都是由我们的香港子公司进行的。对香港来说,这是离岸活动,不征税。如果中国税法对采矿收入有任何更新,我们将根据税法计提并缴纳任何相关税款。

< 23 >可或有赎回的普通股

或有可赎回的普通股为集团发行的附有回购条款的受限制股份。集团发行的代价股份可予赎回,并在资产负债表的夹层部分作为临时权益呈列。

< 24 >非控制性权益

于本集团附属公司或VIE的非控制性权益指于该附属公司或VIE的权益中不直接或间接归属于本集团的部分。非控制性权益在综合资产负债表中作为权益的单独组成部分列报。净收益(亏损)及其他全面收益(亏损)归属于控股及非控股权益。

< 25 >(亏损)每股收益

每股基本(亏损)收入的计算方法是将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亏损)收入除以年内已发行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每股摊薄(亏损)收益的计算方法是,将经稀释普通股等价物(如有)影响调整后的普通股持有人应占净(亏损)收益除以该期间已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和稀释普通股等价物的加权平均数。股票期权和认股权证的普通股等价物采用库存股法计算。普通股等价物不包括在计算稀释(亏损)每股收益的分母中,如果计入此类股份将具有反稀释性,例如在录得净亏损的时期。

< 26 >分部报告

经营分部定义为企业的组成部分,可获得单独的财务信息,并由首席经营决策者(“CODM”)定期审查,以做出战略决策、分配资源和评估财务业绩。集团行政总裁(“CEO”)担任首席运营官,负责有关运营和财务管理的战略决策。截至2025年12月31日,集团有两个可报告分部,分别由主要经营决策者评估:加密货币挖矿及在线游戏服务(包括公司及在线游戏服务及其他)。主要经营决策者使用集团两个可报告分部的收入、开支及分部资产评估其表现。集团的收入来自大中华区、亚洲/东欧和北美的客户。

< 27 >一定的风险和集中

可能使本集团面临重大集中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主要包括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以及应收账款和预付款以及其他流动资产和购买集中。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集团几乎所有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均由主要金融机构持有,管理层认为这些机构具有较高的信用价值。

F-24

目 录

概无客户个别占集团于任何呈列期间的总收益超过10%。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没有供应商个别占集团总收益成本的10%以上。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一家供应商占集团总收益成本约12%。

两个客户分别占集团截至2025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总余额(第三方和关联方)的23%和13%,以及一个客户关联方分别占62%。截至2024年12月31日,没有客户个别占本集团应收账款余额总额的比例超过10%。截至2025年12月31日,集团应付账款余额总额(第三方及关联方)中1家供应商占比36%,1家供应商关联方占比19%。没有供应商个别占集团截至2024年12月31日应付账款余额总额的10%以上。

< 28 >公允价值计量

公允价值是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进行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得的价款或转移一项负债所支付的价款。在确定要求或允许以公允价值入账的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时,本集团考虑其将进行交易的主要市场或最有利的市场,并考虑市场参与者在对资产或负债定价时将使用的假设。公允价值计量指引提供了公允价值层次结构,要求主体在计量公允价值时最大限度地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并尽量减少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金融工具在公允价值层次结构中的分类依据对公允价值计量具有重要意义的最低输入值如下:

第1级输入值是管理层在计量日有能力获取的相同资产在活跃市场中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2级输入值包括活跃市场中类似资产的报价、不活跃市场中相同或类似资产的报价、资产可观察到的报价以外的输入值(即利率、收益率曲线等),以及主要来自或通过相关性或其他方式由可观察市场数据证实的输入值(市场证实输入值)。

第3级投入包括对估值方法的不可观察投入,这些投入反映了管理层对市场参与者在资产定价时所使用的假设的假设。管理层根据现有的最佳信息,包括他们自己的数据,制定这些投入。

本集团计量其以易于确定的公允价值入账的投资(见附注11),以及归类于第1级的加密货币(见附注15)、转换特征衍生负债(见附注23)、认股权证(见附注24),以及归类于第3级的看涨期权资产(见附注12)和看跌期权负债(见附注17)。见附注25。公允价值计量。

< 29 >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主要包括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应收账款、投资、应付账款、可转换票据和短期借款。由于这些工具的短期性质,本集团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应收账款、短期投资、应付账款、可转换票据和短期借款的账面价值与其公允价值相近。

< 30 >分拆子公司

当集团不再拥有附属公司的控股财务权益时,该附属公司将根据ASC 810于失去控制权之日起解除合并。在取消合并后,本集团终止确认前附属公司的资产、负债和权益部分,包括任何非控制性权益和先前在累计其他综合收益(亏损)中确认的金额。取消合并的收益或亏损确认,计量为(i)收到的任何代价的公允价值、对前附属公司的任何保留的非控制性投资的公允价值与任何非控制性权益在取消合并日期的账面值的总和,以及(ii)前附属公司的资产和负债的账面值之间的差额。如果被取消合并的子公司是外国实体,则与该实体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损失)中累积的任何外币换算调整将被重新分类,并计入取消合并的损益计算中

F-25

目 录

< 31 >停止运营

集团评估其业务的组成部分,它可能考虑通过出售、放弃、交换或分配给所有者的方式进行处置。根据ASC 205-20,当处置代表战略转变已经或将会对集团的经营和财务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时,实体的组成部分,其形式可能为法人实体、分部、产品线或具有可识别现金流量的资产和负债组,则被分类为终止经营。已终止经营业务的经营业绩在综合经营报表和综合收益(亏损)中分别列报,相关资产和负债在综合资产负债表中列报为持有待售。

< 32 >重新分类

某些前期金额已重新分类,以符合本期的列报方式。这些重新分类对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和相关披露没有重大影响。对任何前期披露的影响都不重要。

< 33 >近期发布并通过会计公告

< 33.1 >近期发布的会计公告

集团不断评估任何新的会计公告以确定其适用性。当确定新的会计公告影响集团的财务报告时,集团进行研究以确定其合并财务报表变更的后果,并确保有适当的控制措施,以确定集团的合并财务报表正确地反映了该变更。

2025年12月,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发布ASU 2025-10 –政府补助(主题832):解决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中关于营利性商业实体收到的政府补助的长期差距。根据新指引,当有合理保证实体将遵守适用条件且将收到赠款时确认赠款,并按已收或应收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该指南对2028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有效,允许提前采用,并且可以使用修改后的预期、修改后的追溯或追溯方法应用。集团正在评估这一指导意见对其合并财务报表和披露的影响。

2025年9月,FASB发布了ASU 2025-06,无形资产:商誉和其他-内部使用软件(子主题350-40):有针对性地改进内部使用软件的会计处理(ASU 2025-06)。该指南使软件成本的会计核算现代化,并提高了有关实体软件成本的透明度。该指引对2027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以及这些财政年度内的过渡期有效。该ASU可以前瞻性、追溯性或在修改后的过渡方法下应用。集团目前正在评估新准则的影响,预计不会因采用新准则而对其合并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2025年7月,FASB发布了ASU 2025-05,《金融工具—信用损失(主题326):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信用损失的计量》(“ASU 2025-05”),允许实体在估计预期信用损失时选择一种实用的权宜之计,即假设截至资产负债表日的当前条件对于根据ASC 606下的收入合同产生的流动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的剩余期限保持不变。ASU2025-05在2025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年度报告期间生效,允许提前采用。本集团在未来基础上应用ASU2025-05,预计该指引不会对其合并财务报表和披露产生重大影响。

F-26

目 录

2024年11月,FASB发布了ASU 2024-04,Debt — Debt with Conversion and Other Options(子主题470-20)(“ASU 2024-04”),明确了确定某些可转换债务工具的结算是否应作为诱导转换进行会计处理的要求。ASU2024-04在2025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年度报告期间生效,允许提前采用。集团预计这一指引不会对其合并财务报表和披露产生重大影响。2024年11月,FASB发布ASU 2024-03,损益表——报告综合收益——费用分类披露(子主题220-40)(“ASU 2024-03”),要求各实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分类披露重大费用类别的性质和金额,包括员工薪酬、折旧和摊销。

2024年11月,FASB发布ASU第2024-03号,损益表-报告综合收益-费用分类披露(子主题220-40):损益表费用分类(“ASU 2024-03”),2025年1月,FASB发布ASU第2025-01号,损益表-报告综合收益-费用分类披露(子主题220-40):澄清生效日期(“ASU 2025-01”)。ASU 2024-03要求额外披露包含在损益表中的费用的性质,以及披露包含在损益表中的费用标题中的特定类型的费用。ASU 2024-03,经ASU 2025-01澄清,对2026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年度报告期和2027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年度报告期内的中期有效。该ASU应可前瞻性应用,并可选择追溯应用该标准。集团目前正在评估更新后的指引对其合并财务报表和披露的影响,不打算提前采用或追溯应用该准则。

上述未讨论的其他最近发布的会计公告预计在采用后不会对集团的合并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集团不讨论预计不会对其综合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量或披露产生影响或与之无关的近期公告。

< 33.2 >最近通过的会计公告

采纳ASU2024-02

2024年3月,FASB发布了ASU 2024-02,Codification Improvements — Amendments to Remove References to the Concepts Statements(“ASU 2024-02”),从Codification中删除了对FASB Concepts Statements的无关引用。ASU2024-02在2025财年对集团生效。ASU2024-02的采用并未对集团的合并财务报表和披露产生重大影响。

采纳ASU2023-09

2023年12月,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发布了ASU 2023-09,《所得税(主题740):所得税披露的改进》(“ASU 2023-09”),改进了所得税披露。修订要求披露费率调节中的特定类别,以及满足数量阈值的调节项目的额外信息。修订还要求提供有关已支付的所得税金额(扣除已收到的退款)、所得税费用(或收益)前的持续经营收入(或亏损)和持续经营的所得税费用(或收益)的分类信息。要求前瞻性或追溯性地适用新的指导方针。本指引对集团自2024年12月15日后开始的财政年度有效。允许提前收养。自2025年1月1日起,集团前瞻性地采用ASU2023-09。详见综合财务报表附注中的附注19 –税收。

3.方便翻译

本集团除子公司NBTC US Inc.、NBTC KZ LLP外,均以人民币保持会计记录并编制财务报表。随附的合并财务报表中披露的美元金额仅为方便读者而呈列,汇率为1.00美元=人民币6.9931元,代表2025年12月31日经纽约联邦储备银行海关认证的人民币电汇纽约中午买入汇率。此类换算不应被解释为人民币金额代表、或已经或可能按该汇率或任何其他汇率兑换成美元的表示。

F-27

目 录

4.停止运营

2023年1月,我们停止了NFT业务及其相关的基于区块链的在线游戏MetaGoal的运营。停止运营NFT业务的决定主要是由于不利的财务表现。我们在2021年经历了收入增长。然而,NFT业务严重依赖于整体加密货币市场氛围。与2021年相比,2022年是加密货币的熊市。集团于2023年上半年开始为该业务寻求买家。NFTStar Singapore Pte.Ltd.(NFT事业群的母公司)于2023年10月13日出售。由于我们满足了终止经营的标准,我们将NFTStar Singapore Pte. Ltd.及其子公司的资产和负债列报为持有待售资产和负债。集团于出售日期2023年10月13日录得出售已终止经营业务的收益人民币1.588亿元(约合2240万美元)。

与出售集团有关的经营业绩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及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呈报为已终止经营业务。

出售集团截至2023年、2024年及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经营业绩包括以下各项:

  ​ ​ ​

2023

  ​ ​ ​

2024

  ​ ​ ​

2025

  ​ ​ ​

2025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单位:千)

收入

 

26

 

 

 

销售成本

 

(278)

 

 

 

销售与市场营销

 

 

 

 

一般和行政

 

(1,106)

 

 

 

垫款及其他资产减值

 

(607)

 

 

 

经营亏损

 

(1,965)

 

 

 

利息收入

 

 

 

 

外币汇兑损失

 

(4)

 

 

 

其他收入,净额

 

13

 

 

 

终止经营业务亏损

 

(1,956)

 

 

 

5.可变权益实体

集团是其VIE上海IT的主要受益人,该VIE由集团设计,旨在遵守禁止外国直接拥有在中国经营网络和电视游戏的业务的中国法规。

上海IT或VIE及其子公司

集团的附属公司惠灵(外国全资企业,“WOFE”)与为集团提供对VIE控制权的每个VIE之间存在某些关键合同安排。由于这些合同,专家组得出结论,需要根据ASC 810合并中的指导意见合并VIE。

这些合同协议摘要如下:

1) 贷款协议。WOFE与相关VIE的各股东订立贷款协议。根据这些贷款协议的条款,WOFE向VIE的每个股东授予无息贷款,明确目的是向VIE提供出资。这些贷款的期限未指定,将在WOFE或VIE的期限中较短的期限内保持未偿还状态,或者直到WOFE选择终止协议(由WOFE自行决定),此时贷款可按要求支付。未经WOFE事先书面请求,VIE股东不得提前偿还全部或任何部分贷款。

F-28

目 录

2) 股权质押协议。VIE股东与WOFE订立股权质押协议。根据股权质押协议,VIE的股东将其在VIE的全部股权质押给WOFE,作为其应付WOFE的所有款项的抵押品,并确保VIE及其股东在上述贷款协议下的所有义务的履行。此外,对VIE股东的股息分配,如果有的话,将存入WOFE独家控制的托管账户。该质押在该等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前保持有效。股东对质押股权负有保持所有权和有效控制权的义务。在任何情况下,未经WOFE事先书面同意,股东不得转让或以其他方式设保VIE的任何股权。如发生其中规定的任何违约事件,WOFE作为质权人将有权通过转让或转让方式处置质押股权,并将所得款项用于偿还贷款或支付上述贷款协议项下到期的其他款项,最高不超过贷款金额。
3) 看涨期权协议。VIE及其股东与WOFE订立股权看涨期权协议。根据这些协议,VIE的股东授予WOFE不可撤销的独家选择权,以购买价格等于VIE注册资本或WOFE提供的贷款的金额购买VIE的股份,这是当时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允许的。WOFE可在协议期限内的任何时间行使该权利。此外,根据看涨期权协议,未经WOFE事先书面批准,VIE及其股东均不得采取可能对VIE的资产、负债、运营、股权或其他合法权利产生重大影响的行动,包括但不限于宣布和分配股息和利润;出售、转让、抵押或处置VIE的股权,或对其进行产权负担;合并或合并;收购和投资于任何第三方实体;设立、承担、担保或产生任何债务;订立其他材料合同。在WOFE根据适用的中国法律收购相关VIE的所有股权之前,协议不得到期。
4) 股东投票代理协议。VIE的每一位股东均签署了不可撤销的代理委托书,指定WOFE作为实际代理人,代表其就与VIE有关的所有事项行事,并行使其作为VIE股东的所有权利,包括出席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和任命董事、总经理、VIE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代理权是不可撤销的,只能由WOFE酌情决定终止。
5) 独家技术服务协议。根据独家技术服务协议,VIE同意聘请WOFE作为其技术咨询和其他服务的独家供应商,服务费相当于 90 %VIE产生的所有营业利润。根据中国的相关规则和规定,关联交易应按公平原则进行协商,并采用合理的转让定价方法。然而,服务费的确定由WOFE全权酌情决定。这些协议没有关于续签的具体条款,但有一个初始期限 20年 (最早到期日为2029年12月31日)。凭借WOFE对VIE保持的治理权利,通过上述其他协议的条款,集团能够自行决定单方面续签、延长或修订服务协议。

F-29

目 录

如果集团同时具备以下两个特征,则应被视为在VIE中拥有控股财务权益:

a. 指挥对VIE经济绩效影响最大的VIE活动的权力;以及
b. 吸收可能对VIE具有重大影响的VIE损失的义务或从VIE获得可能对VIE具有重大影响的利益的权利。

在确定集团“有权指导对VIE经济绩效影响最大的VIE活动”时,集团参考了看涨期权协议和股东投票代理协议的具体条款。如上所述,这些协议为WOFE提供了对VIE的所有公司和运营决策的有效控制,因此,集团管理层得出结论,WOFE拥有必要的权力来指导VIE对VIE经济绩效影响最大的活动。在评估集团吸收损失的义务时,集团注意到,它已通过贷款协议为实体的所有股本提供资金,并通过公司间交易向实体提供必要的财务支持。集团收取对VIE具有重大意义的经济利益的权利首先体现在为股权所有者在相关协议下的义务提供担保的股权质押协议中,并将股权权益的所有经济利益包括宣派的任何股息的权利归属于WOFE。其次,独家技术服务协议进一步确保WOFE能够代表集团从每个VIE获得几乎所有的经济利益。

总之,由于集团透过其全资附属公司慧灵拥有(1)权力指导对VIE的经济表现影响最大的VIE活动,以及(2)有权从VIE获得可能对VIE具有重大意义的利益,集团已被视为VIE的主要受益人,并自该等协议执行之日起合并VIE。

VIE的股东可能与公司存在潜在的利益冲突,他们可能违反其与中国子公司的合同或导致以有悖于集团利益的方式修改该等合同。因此,集团可能不得不启动法律程序,这涉及重大不确定性。该等争议及诉讼可能会严重扰乱集团的业务营运,并对集团控制VIE的能力造成不利影响。由于VIE的大部分股东为集团的董事、高级职员、股东或雇员,管理层认为,在可预见的未来,利益错位可能导致分拆的风险是微不足道的。

中国法律法规目前限制外国对提供互联网内容服务的公司的所有权,其中包括运营网络游戏。此外,外国投资企业目前没有资格申请在中国经营网络游戏所需的许可证。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根据中国法律被视为外国实体。由于提供网络游戏的公司的外国所有权受到限制,集团已与上海IT订立合约安排,以通过其于中国的VIE开展其网络游戏业务。上海IT持有对中国网络游戏业务至关重要的必要许可和批准。上海IT主要由公司若干股东及雇员拥有。根据若干其他协议及承诺,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实质上控制上海IT。集团认为,其目前与上海IT及其股权所有者的所有权结构和合同安排,以及其运营均符合所有现行中国法律法规。然而,中国法律法规或其解释可能会发生变化和其他发展。具体来看,随着近期GAPPRFT通函的颁布,目前尚不清楚当局是否会将集团的VIE结构以及与上海IT的合同安排视为外国投资者获得对国内网络游戏运营商的控制权或参股的“间接或变相”方式,并据此对集团的VIE结构提出质疑。

如果集团被发现违反任何现行或未来的中国法律或法规,或未能获得或维持任何所需的许可或批准,中国相关监管机构将在处理此类违规行为时拥有广泛的酌处权,包括要求集团进行代价高昂且具有破坏性的重组,例如强制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将其在VIE的股权转让给国内实体或使VIE协议无效。如果中国政府当局实施的处罚导致集团丧失其指导VIE的活动和从VIE获得经济利益的权利,则集团可能失去合并并在其财务报表中反映VIE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能力。然而,集团认为此类行动不会导致集团、WOFEs或VIE的清算或解散。

歼30

目 录

前述与VIE及其各自股东的合同安排存在风险和不确定性:

VIE或其股东可能无法获得适当的经营许可或未能遵守其他监管要求。因此,中国政府可能对VIE施加罚款、新要求或其他处罚,或集团强制要求对VIE或集团变更所有权结构或运营,限制VIE或集团使用融资来源,或以其他方式限制VIE或集团开展业务的能力。
上述合同协议可能无法执行或难以执行。股权质押协议可能被视为登记不当或VIE或集团可能无法满足其他要求。即使协议是可执行的,但鉴于中国法律制度的不确定性,这些协议可能难以执行。
中国政府可宣布上述合同协议无效。他们可能会修改相关规定,对此类规定有不同的解释,或以其他方式确定集团或VIE未能遵守实现此类合同安排所需的法律义务。
可能很难通过贷款或出资的方式为VIE融资。从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VIE提供的贷款必须获得相关中国政府机构的批准,而此类批准可能难以或不可能获得。VIE是由名义股东拥有的中国境内企业;因此,集团不太可能通过直接出资的方式为VIE的活动提供资金。

F-31

目 录

集团综合资产负债表及经营报表及综合收益(亏损)所包括的VIE及VIE附属公司的资产、负债及经营业绩,是在消除VIE及VIE附属公司、集团及其附属公司之间的公司间结余及交易前编制的,其账面值如下:

  ​ ​ ​

2024年12月31日

  ​ ​ ​

2025年12月31日

  ​ ​ ​

2025年12月31日

  ​ ​ ​

人民币

  ​ ​ ​

人民币

  ​ ​ ​

美元

(单位:千)

(注3)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3,013

7,761

1,110

应收账款,扣除信用损失准备金

3,637

520

应收账款-关联方

6,284

899

对供应商的预付款

1,568

224

预付款项和其他流动资产,扣除信贷损失准备金

4,582

8,974

1,283

预付款项及其他流动资产-关联方

515

74

应收关联方款项

583

应收集团旗下公司款项(一)

446,094

447,496

63,991

流动资产总额

454,272

476,235

68,101

无形资产

2,500

357

投资

25,750

财产、设备和软件,净额

57

124

18

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净额

44

145

21

总资产

480,123

479,004

68,497

应付账款

5,427

10,351

1,480

其他应交税费

1,388

1,391

199

客户垫款

9,702

5,398

772

应付关联方款项

44,057

44,057

6,300

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

33,320

37,572

5,373

经营租赁负债的流动部分,流动

33

61

9

递延收入

577

1,635

234

由于集团旗下公司(一)

1,401,911

1,446,363

206,827

流动负债合计

1,496,415

1,546,828

221,194

经营租赁负债的非流动部分

80

11

负债总额

 

1,496,415

1,546,908

221,205

注意:

(i)它代表了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VIE的主要受益人(不包括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其他子公司以及VIE和VIE的子公司之间的公司间余额的抵销。

  ​ ​ ​

2023

  ​ ​ ​

2024

  ​ ​ ​

2025

  ​ ​ ​

2025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单位:千)

(注3)

收入

428

318

35,431

5,067

收入成本

(218)

(470)

(25,811)

(3,691)

毛利(亏损)

210

(152)

9,620

1,376

总营业费用

(23,380)

(19,540)

(33,583)

(4,802)

所得税费用前持续经营亏损及应占权益法投资亏损

154,021

(34,018)

(49,937)

(7,141)

净收入(亏损)

154,021

(34,589)

(50,618)

(7,238)

VIE的资产不被用作VIE义务的抵押品,只能用于清偿VIE的义务。

F-32

目 录

中国相关法律法规限制VIE子公司以贷款和垫款或现金分红的形式向集团转让部分净资产,相当于其法定公积金和股本余额。限制性净资产披露情况见附注31。

6.对合并子公司的投资

深圳市数智科技有限公司(“数智”)

2024年12月16日,上海IT与深圳极拓互动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极拓”)订立合作框架协议,而第九城市与深圳极拓订立股份购买协议(“原SPA”)。2024年12月18日,上海IT与深圳集拓签署合资协议,据此,上海IT与深圳集拓共同创立数智,上海IT持有51%股权,深圳集拓持有49%股权,为创始股东。上海IT通过其任命三名董事会成员中的两名的合同权利获得控制权。自2024年12月18日起,第九城市将数知并表为上海IT的子公司。数知成立于2024年12月18日,是一个空壳实体,截至2024年12月31日没有资产、负债或费用。任何时候都没有贡献无形资产、软件或许可权。

第1阶段—股份补偿(原始SPA)

根据原始SPA,第九城市同意通过其指定的接收方Bough Tech Inc.向深圳集拓发行限制性A类普通股,作为深圳集拓对数智资源贡献的对价,包括精准广告服务、基于AI的营销、运营团队以及软硬件平台。这一安排构成对一名非雇员的股份补偿。

原SPA安排的授予日为2024年12月16日。2025年3月26日,第九城市根据原SPA向Bough Tech Inc.发行28,110,000股A类限制性普通股作为第1批,授予日公允价值为人民币980万元。发行时,全额记为权益内的递延股票补偿,不影响损益表。原SPA第2和第3批,总代价高达人民币3680万元,取决于税后净利润目标,且永远不可能达到;未确认任何金额。

自2025年7月21日起,所有原协议终止,深圳集拓同意将其于数知余下的49%权益转让予上海IT。终止时,Bough Tech Inc.解除并保留的994.62万股A类股份确认股票补偿费用人民币350万元,占授予日公允价值人民币980万元的35.38%。1816.38万股注销股份应占递延股票补偿630万元转回,未确认费用。

第2阶段—收购非控股权益(新SPA)

于2025年7月22日,第九城市与深圳集拓订立新的股份购买协议(“新SPA”),据此,上海IT向深圳集拓收购余下49%非控股权益。因上海IT自2024年12月18日起控股并表数智,本次交易未导致控制权变更,已作为股权交易进行会计处理。非控股权益按其账面值人民币44万元终止确认,转让的代价人民币1,500万元超过账面值的部分,金额约人民币1,456万元,记为额外实收资本的减少。未确认商誉。

作为新SPA下的第1批对价,第九城市于2025年12月31日向Bough Tech Inc.发行了6,635.64万股A类普通股,价值为人民币1,500.00万元。

F-33

目 录

或有考虑—新SPA

新SPA下的或有对价包括与两个运营年度目标相关的股份和现金部分。第2批股份价值人民币15.0百万元及现金分期付款人民币15.0百万元取决于数知在截至2026年6月30日的第一个经营年度实现税后净利润至少人民币2,000万元。第3批股份价值人民币1,500万元及现金分期付款人民币1,500万元,视乎数知于截至2027年6月30日止第二个经营年度实现税后净利润至少人民币2,000万元而定。截至2025年12月31日,这些条件均不可能满足,也未确认任何金额。或有现金分期付款,如果且在确认时,将被记录为额外实收资本的减少,不会对损益表产生影响。根据新SPA第5.12节,如果在截至2030年6月30日的最长五年运营期内未能实现人民币2000万元的税后净利润目标,则所有剩余未获发行的新SPA股份将被没收并注销,不计代价。管理层评估,预计无法达到第一个运营年度目标;因此,不会有第一批股份解除锁定,不会发行第二批股份,第一个运营年度将不会支付第一笔现金分期付款,这些将作为非调整后续事件披露。

上海众信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众信顺”)

于2025年9月20日,上海IT与上海中顺恒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ZSHX”)订立合作框架协议,而第九城市与上海ZSHX订立股份购买协议。2025年9月22日,上海IT与上海ZSHX签署合资协议(“JVA”),据此,上海IT收购众信顺51%的股权,并通过其任命五名董事会成员中的三名的合同权利获得控制权。自2025年9月22日起,第九城市将中新顺并表为上海IT的附属公司。

众信顺成立于2025年1月,在JVA执行日期之前没有运营、员工或收入。上海ZSHX以零对价向中信顺授权使用软件、版权、许可、许可使用权,包括手游《奥特曼:次元英雄》的独家运营权和荣耀全明星荣耀的部分授权权。收到的权利不构成业务,不产生可辨认的无形资产。据此,该交易已按零成本基准作为资产收购入账,并无确认商誉,亦无于收购日期录得投资基准。

股份代价

根据股份购买协议,第九城市有义务分最多四批向上海ZSHX发行普通股作为收购对价。第1批发行的18,579,000股A类普通股,其价值基于股份购买协议日期2025年9月20日的第九城市普通股的公允价值人民币460万元,于2025年9月22日在额外实收资本范围内记录为将发行的股份,以待指定的BVI控股实体成立。根据股份购买协议第5.11条,倘中信顺于截至2026年9月30日止十二个月期间未能实现第1年营运数据目标,则已发行但未解除锁定的第1批股份将被没收至第九城市并注销,且不计代价。管理层已评估很可能无法达到第1年目标;因此,预计注销第1批股份作为非调整后继事件披露。第2批至第4批,总代价最高为人民币4130万元,视乎中新顺实现特定税后净利润里程碑而定,并未确认。

或有现金收益

上海IT有义务分三期向上海ZSHX或有现金收益支付最高人民币6890万元,每期或有中信顺分别于截至2026年9月30日、2027年和2028年9月30日止年度期间实现税后净利润人民币5000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这些条件均不可能满足,未确认任何负债。

F-34

目 录

7.应收账款,净额

应收账款,净额如下:

12月31日,

  ​ ​ ​

12月31日,

12月31日,

2024

2025

2025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 ​ ​

(单位:千)

  ​ ​ ​

(注3)

应收账款-第三方

 

505

 

4,287

 

612

应收账款信用损失备抵

 

(505)

 

(505)

 

(72)

应收账款-第三方,净额

 

 

3,782

 

540

应收账款关联方

 

 

6,284

 

899

应收账款-关联方指应收上海ZSHX(集团上海合营公司的49%非控股权益持有人)的款项,该款项产生于透过合营公司营运产生的网络游戏收入。上海浙新于2025年9月成为本集团关联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关联方金额为人民币630万元(约合0.9百万美元)。由于这些金额被视为完全可以收回,因此没有对应收账款关联方记录信用损失备抵。有关集团的JVA、合并附属公司中新顺的进一步详情,请参阅附注6。

8.预付款项和其他流动资产,净额

预付款项及其他流动资产情况如下:

  ​ ​ ​

12月31日,

  ​ ​ ​

12月31日,

  ​ ​ ​

12月31日,

  ​ ​ ​

2024

  ​ ​ ​

2025

  ​ ​ ​

2025

  ​ ​ ​

人民币

  ​ ​ ​

人民币

  ​ ​ ​

美元

(单位:千)

(注3)

员工垫款

 

620

3,710

530

可收回的进项增值税

3,767

5,179

741

预付款项和存款

 

18,327

4,798

686

其他应收款,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分别扣除信用损失准备金人民币39,577元(千元)和人民币40,773元(千元)

 

3,333

5,856

837

预付款项和其他流动资产-第三方

26,047

19,543

2,794

预付款项及其他流动资产关联方

 

515

74

2024年3月,集团与SMI CS PTE有限公司签订了比特币矿机销售合同。我们以20万美元的价格出售了200台S19比特币矿机(通过发行买方新发行的股票获得2万美元现金和等值18万美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已对该金额全额计提信用损失准备。

2024年3月,集团与北京脑脑签署股权购买协议,购买其21.6969%的股份。截至2024年12月31日,北京脑脑的生产经营未见成效。2025年7月,集团、北京脑脑与第三方公司订立三方股份转让及购买协议,集团与北京脑脑已通过向各方指定持有人返还各自股份的方式相互购回各自的股份(即北京脑脑将相当于23872.5975万股第九城市 A类普通股(股份的公允价值价格为30万美元),返还给TERM9的指定持有人——第三方公司,而TERM9将持有的北京脑脑21.7%股份返还给北京脑脑),第三方公司购买了第九城市股份,约定金额为30万美元。

2024年6月,集团与武汉唯象科技有限公司(“唯象”)签署股份购买协议,购买其19%的股份。截至2024年12月31日,微翔经营处于亏损状态,集团对未来业务发展不再抱有正面展望。于2025年11月,集团、WeiXiang、第三方个人及第三方公司订立三方股份转让及购买协议,集团及WeiXiang已通过向各方指定持有人返还各自股份的方式相互购回各自的股份(即WeiXiang向TERM9指定持有人、第三方公司及第三方个人返还相当于157,100,240股TERM9的A类普通股(股份的公允价值价格为30万美元),而TERM9则向WeiXiang返还其持有的15.67%的WeiXiang股份),这家第三方公司和第三方个人购买了第九城市股票,约定金额为30万美元。

F-35

目 录

于2025年11月,集团与Unicorn Gallery PTE有限公司订立购买协议,以收购1亿个EUFT代币。截至2025年12月31日,集团已使用USDT支付总对价人民币351万元(合0.5百万美元)。由于截至报告日,代币尚未交付至集团的数字钱包,该款项按历史成本确认为预付款,即交易时USDT的公允价值。年终之后,于2026年3月,集团成功全额收到1亿欧元EUFT代币。

于2025年4月,集团与Rekoo Japan Co.,Ltd.订立《阳光农场》版权许可合作协议。截至2025年12月31日,集团已支付人民币72万元(10万美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其他应收款—关联方包括应收上海ZSHX的人民币0.5百万元(0.07万美元),为中顺代本集团收取的游戏收入分成。

9.许可资产

License资产如下:

  ​ ​ ​

12月31日,

  ​ ​ ​

12月31日,

  ​ ​ ​

12月31日,

2024

2025

2025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单位:千)

(注3)

合计

 

9,000

 

 

2024年5月,集团与Wemade有限公司订立独家发行许可协议,集团将在中国大陆独家发行和服务新的MIR M游戏。根据协议,许可使用费总额为人民币18.0百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集团已预付许可费人民币9.0百万元(约合1.2百万美元),剩余许可费人民币9.0百万元将在Close Beta测试日期后支付。许可证授权期限为商业启动后五年,因此许可证资产被归类为长期资产。2025年9月,集团已终止与Wemade有限公司的协议,已收回人民币9.0百万元的许可使用费,许可资产确认为0。集团于2025年10月收到退款人民币9.0百万元。

10.递延版税费用

递延特许权使用费费用如下:

  ​ ​ ​

12月31日,

  ​ ​ ​

12月31日,

  ​ ​ ​

12月31日,

2024

2025

2025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单位:千)

(注3)

合计

 

9,000

 

 

2024年5月,集团与Wemade有限公司订立独家发行许可协议,集团将在中国大陆独家发行和服务新的MIR M游戏。根据协议,最低付款总额为人民币42.0百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集团已预付特许权使用费人民币9.0百万元(美元1.2百万元)。第二次最低付款人民币9.0百万元计划在Close Beta测试日期后支付,剩余最低付款人民币24.0百万元计划在商业启动后支付。许可授权期限为商业发射后五年,预付最低付款可能会抵消商业发射后的每月特许权使用费,因此递延特许权使用费成本被归类为长期资产。于2025年9月,集团已终止与Wemade有限公司的协议。集团于2025年10月收到退款人民币900万元。

F-36

目 录

11.投资

集团的投资包括以下方面:

分享

所有权截至

  ​ ​ ​

12月31日,

  ​ ​ ​

12月31日,

  ​ ​ ​

12月31日,

  ​ ​ ​

12月31日,

 

  ​ ​ ​

2024

  ​ ​ ​

2025

  ​ ​ ​

2025

  ​ ​ ​

2025

 

  ​ ​ ​

人民币

  ​ ​ ​

人民币

  ​ ​ ​

美元

  ​ ​ ​

 

(注3)

 

(单位:千)

权益法核算的投资:

Maxline Holdings Limited(“Maxline”)< 1 >

 

29.00

%**

按成本法核算的投资:

 

 

 

  ​

Nanyang Biologics Pte Ltd.(“Nanyang Biologics”)< 2 >

14.54

%

北京未名脑脑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脑脑”)< 3 >

58,474

8.30

%

中兴通讯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无锡(“中兴通讯”)< 16 >

 

5.00

%

上海容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上海容磊”)< 11 >

 

5,000

12.92

%

上海第九城市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第九城市教育科技”)

19.20

%

Dragonfly Ventures II,L.P.(“Dragonfly”)< 9 >

19,520

19,520

2,791

1.19

%

Redblock Inc.(“Redblock”)< 4 >

 

1,943

1,943

278

1.00

%**

Gameway Pte.Ltd.(“Gameway”)< 12 >

635

1.25

%**

镇江科新电力系统设计研究有限公司(“镇江科新”)< 17 >

9.90

%

杭州联房科技有限公司(“杭州联房”)< 6 >

4.00

%

Skychain Technologies Inc.(“Skychain”)< 18 >

15.11

%**

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SIVA”)< 10 >

1.28

%

快金时代(厦门)科技有限公司(“快金”)< 13 >

67,360

67,360

9,632

15

%

神马有限公司(“神马”)< 14 >

82,573

82,573

11,808

19

%

武汉唯象科技有限公司(「唯象」)< 15 >

60,698

3.33

%

以易于确定的公允价值入账的投资

Nano Labs,Ltd.(“Nano Labs”)< 8 >

469

162

23

*

SMI Vantage(“SMI”)< 5 >

550

7.4

%

FF Intelligent Mobility Global Holdings Ltd.(“FF Intelligent”)< 7 >

1

*

合计

297,223

171,558

24,532

*不到1%

**所有权百分比代表公司在收购日期的权益。

集团于截至2023年、2024年及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分别录得股权投资减值零、零及人民币4160万元(600万美元)。集团于截至2023年、2024年及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录得其他投资减值分别为零、零及人民币6,500万元(930万美元)。集团录得其他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人民币350万元,截至2023年、2024年及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分别录得亏损人民币7.2百万元及亏损人民币0.3百万元(0.04亿美元)。集团于截至2023年、2024年及2025年12月底止年度分别录得出售投资及可供出售投资的收益人民币170万元,以及出售投资及可供出售投资的亏损人民币7,704元及零元。就权益投资而言,集团于截至2023年、2024年及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分别录得应占亏损零、人民币110万元及人民币0.6百万元(0.08亿美元)。

< 1 > Maxline

2018年1月,集团完成与Red Ace Limited(“Red Ace”)的股份交换交易,后者为一家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私人公司,以发行及出售3,571,429股公司普通股,具体锁定期。作为交换,Red Ace转让Red Ace联营公司MaxLIN29 %股权。MaxLIN29 %股权的公允价值被认为是在本次非货币交换交易中向集团交出的资产的价值。2019年,由于Maxline的经营表现弱于预期,集团录得减值亏损人民币130万元。

F-37

目 录

< 2 >南洋生物

于2020年2月,集团委托一名代名人持有南洋药草50%的信托股份,代名人将根据集团的指示行使权利。2020年2月,南洋草药与南洋理工大学(“南大”)订立研究合作协议,共同提供技术和资金支持,以资助该研究项目开展循证研究,以说明某些草药的药用价值和功效。集团于2020年向南洋草本投资金额为人民币3,300,000元,于2021年投资金额为人民币3,300,000元。由于医学研究项目的不确定性,集团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产生亏损人民币330万元。此外,集团于截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再产生亏损人民币3.3百万元。于2025年,集团、南洋药草及南洋生物订立协议,集团于2020年及2021年对南洋药草的投资,以及集团于南洋药草的50%股权转换为南洋生物的220,500股股份(14.54%)。

< 3 >北京脑脑

于2020年8月,集团与北京未名脑脑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脑脑”)订立投资协议,该公司旨在开发及运营为治疗目的而设计的游戏。集团向北京脑脑投资人民币300万元,取得9.09%的股权。由于未来成功开发及推出游戏所涉及的不确定性程度,集团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录得减值亏损人民币300万元。2024年5月,集团与北京脑脑订立投资协议,以现金150万美元购买北京脑脑额外21.7%股份,并发行第九城市的251,290,500股受限制A类普通股(相当于837,635股美国存托股(ADS))。北京脑脑的投资总值为人民币5,840万元。将向北京脑澳发行的受限制A类普通股将受限于锁定条件,并将仅根据以下时间表获解除锁定:(i)当第九城市的市值达到2亿美元时,4,737,000股The TERM9的A类普通股(相当于15,790股ADS)将解除锁定;(ii)当TERM9的市值达到5亿美元时,1,894,800股The 第九城市的A类普通股(相当于6,316股ADS)将解除锁定,及(iii)当第九城市的市值达到10亿美元时,第九城市 947,400股A类普通股(折合3,158股ADS)将解除锁定。其余限售股份在满足以下任一条件时解除锁定:北京脑脑完成合格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使第九城市拥有的股份在公开市场自由流通;或者如果并且当TERM9行使其超级按比例权利并因此持有北京脑脑当时总股本至少51%的股份时。

本集团于投资后已持有北京脑脑30%股份,已采用权益法,本集团确认按比例分担,北京脑脑自生效日起计的30%净亏损,即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权益法为人民币0.6百万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认购期权资产的估值为1.0百万美元,较2024年12月31日的估值减少1.1百万美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看跌期权负债的估值为0.2百万美元,较2024年12月31日的估值减少0.04百万美元。该公司已录得衍生工具公允价值亏损1.0百万美元。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集团与北京脑脑订立修订SPA,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六日生效。在修正案中,股份回购的条款已被删除。因此,截至2025年6月30日,认购期权资产的估值为零,较2025年6月30日的估值减少了1.0百万美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看跌期权负债的估值为零,较2025年6月30日的估值减少0.2百万美元。集团已录得终止确认亏损0.8百万美元。

2025年7月,集团、北京脑脑与第三方公司订立三方股份转让及购买协议,集团与北京脑脑已通过向各方指定持有人返还各自股份的方式相互购回各自的股份(即北京脑脑将相当于23872.5975万股第九城市 A类普通股(股份公允价值价格为30万美元)返还给TERM9的指定持有人第三方公司,而TERM9将北京脑脑21.7%股份返还给北京脑脑),第三方公司于股份过户完成时以约定公允价值为对价购买第九城市股份。自2025年7月30日起,集团9持有北京脑脑的股权减少至8.3%且未采用权益法,集团确认北京脑脑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期间的30%的权益法净亏损人民币0.6百万元(0.08万美元)。股份回购后。集团持有北京脑脑8.3%股份,集团录得减值亏损人民币4160万元(600万美元)。

F-38

目 录

< 4 > Redblock

于二零二一年七月,集团与Redblock Inc.(「 Redblock 」)订立投资协议。集团于2021年投资人民币190万元。集团进行了减值评估,并确定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的投资分别不存在减值。

< 5 > SMI

于2021年6月,集团与SMI Vantage(“SMI”)订立认购协议,集团向其支付人民币160万元以认购SMI的股份及期权。2021年8月,集团行使期权,支付人民币490万元获得额外股份。2022年4月,集团向SMI出售机器以换取额外股份,价值人民币210万元。集团出售17,600,000股SMI股份,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录得出售股权投资单位及可供出售投资的已实现收益人民币170万元。集团出售90,000股SMI,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录得出售股权投资单位及可供出售投资的已变现亏损人民币7,704元。集团于截至2023年、2024年及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分别录得投资变动收益人民币400万元、投资变动亏损人民币670万元及投资变动收益人民币0.03亿元(4,386美元)。2025年3月,SMI从新加坡证券市场退市,集团录得全额减值亏损人民币0.6百万元(合0.09万美元)。

< 6 >杭州联芳

于二零二一年八月,集团与杭州联房科技有限公司(「杭州联房」)订立投资协议。集团向杭州联房投资人民币200万元,取得4.00%的股权。由于业务发展的不确定性,集团于2022年录得全额减值亏损人民币2.0百万元。

< 7 > FF Intelligent(原名Smart King Limited)

2019年3月,集团与Faraday & Future Inc.(“F & F”)订立合资协议,试图进军电动汽车业务。2019年4月,集团通过集团前总裁关联实体Ark Pacific Associates Limited(“Ark Pacific Associates”)的无息贷款向F & F支付初始保证金500万美元。于2020年11月,集团将初始按金500.00万美元转换为经营电动汽车业务的F & F的控股公司FF Intelligent的2,994,011股B类普通股,转换价格载于合资协议中的预先商定转换价格。由于此次转换,合资协议中的资本承诺被视为解除。由于合资公司的实际进展低于预期,预付合资定金在2019年全额减值。投资于FF智能的初步确认记录为零。2021年7月21日,FF Intelligent完成了与一家SPAC公司的合并,成为上市公司FF Intelligent Electric Inc.(纳斯达克:FFIE)。集团于合并后拥有423,053股FFIE股份。该等股份设有6个月禁售期,于2022年1月解除限售至第九城市的经纪账户。集团就从F & F收到的423,053股FFIE重新登记投资,并确认投资收益人民币3770万元。集团根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公允价值确认投资变动损失人民币23.4百万元。因此,集团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确认净收益人民币14.3百万元。集团根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及2024年和2025年止年度的公允价值分别确认投资变动损失人民币0.8百万元、投资变动损失人民币7,864元、投资变动损失人民币463元(66美元)。

< 8 > Nano Labs

2022年7月,集团对Nano Labs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进行人民币2020万元(300万美元)的战略投资,以获得Nano Labs的260,642股美国存托股票(“ADS”)。

2022年7月和8月,集团出售Nano Labs的187,656股ADS,获得人民币1,520万元,集团录得处置股权被投资方和可供出售投资的已实现收益人民币0.7百万元。集团根据截至2023年、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公允价值分别确认投资变动收益人民币0.4百万元、投资变动损失人民币0.5百万元、投资变动损失人民币0.3百万元(0.04亿美元)。

F-39

目 录

< 9 >蜻蜓

于2021年3月,集团与Dragonfly Ventures II,L.P.(「 Dragonfly 」)订立投资协议。集团于2021年投资人民币1,950万元。集团进行了减值评估,并确定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的投资分别不存在减值。

< 10 > SIVA

于2020年,集团考虑出售其于SIVA的投资,并已进行减值评估以考虑投资的可收回金额。集团于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录得减值亏损人民币10.0百万元。

< 11 >上海荣磊

于2021年10月,集团与上海融磊订立投资协议。集团于2021年投资人民币2元,于2022年投资人民币300万元。对上海荣磊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500万元(约合0.7百万美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的股权占比为12.92%。由于上海融磊的业务表现未达预期,集团于2025年录得全额减值亏损人民币500万元(0.7百万美元)。

< 12 >游戏之道

于2022年2月,集团与Gameway订立投资协议。集团于2022年投资人民币0.6百万元或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及2025年12月31日的1.25%股权。由于业务发展的不确定性,集团于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录得减值亏损人民币0.6百万元(0.9万美元)。

< 13 >快金

2024年5月,集团与中国经营无人零售店平台的公司快金订立最终股份购买协议,以现金150万美元及发行第九城市的31844.88万股受限制A类普通股(相当于1,061,496股ADS)购买快金15%的股份,快金的投资总值为人民币6740万元(960万美元)。将向快金发行的受限制A类普通股将受限于锁定条件,并将仅根据以下时间表获解除锁定:(i)当第九城市的市值达到2亿美元时,2094.09万股TERM9的A类普通股(相当于69803股ADS)将解除锁定;(ii)当TERM9的市值达到5亿美元时,837.63万股第九城市的A类普通股(相当于27,921股ADS)将解除锁定,以及(iii)当TERM9的市值达到10亿美元时,第九城市的418.83万股A类普通股(相当于13,961股ADS)将解除锁定。其余限售股在满足以下任一条件时解除锁定:快金完成符合条件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且第九城市拥有的股份成为公开市场自由流通;或者如果并且当第九城市行使购买选择权并因此持有快金当时总股本的至少51%。

< 14 >神马

2024年5月,集团订立条款清单,与在中国经营数字人类AIGC(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平台即服务的公司神马签署最终股份购买协议,最终磋商条款为购买神马19%股份以换取现金支付100万美元及发行第九城市的41,788.05万股限制性A类普通股(相当于1,392,935股ADS),神马的投资总值为人民币8,260万元。将向神马股份发行的限制性A类普通股将受锁定条件限制,仅按以下时间安排解除锁定:(i)当第九城市的市值达到2亿美元时,TERM9的33,938,400股A类普通股(相当于113,128股ADS)将解除锁定;(ii)当TERM9的市值达到5亿美元时,第九城市的13,575,300股A类普通股(相当于45,251股ADS)将解除锁定,以及(iii)当TERM9的市值达到10亿美元时,第九城市 678.78万股A类普通股(折合22626股ADS)将解除锁定。其余已发行A类股在满足以下条件时解除锁定:神马完成估值高于2亿美元的合格IPO。

F-40

目 录

< 15 >味香

2024年6月,集团与中国AI驱动的教育科技公司WeiXiang.订立最终股份购买协议,以现金150万美元及发行第九城市的28,446.54万股受限制A类普通股(相当于948,218股ADS)购买WeiXiang 19%的股份,WeiXiang的投资总值为人民币6,070万元。将向Weixiang发行的限制性A类普通股将受限于锁定条件,且仅按以下时间表获解除锁定:(i)当第九城市的市值达到2亿美元时,TERM9的24,53.37万股A类普通股(相当于81,779股ADS)将解除锁定;(ii)当TERM9的市值达到5亿美元时,第九城市的98 1.36万股A类普通股(相当于32,712股ADS)将解除锁定,以及(iii)当TERM9的市值达到10亿美元时,第九城市 490.68万股A类普通股(相当于16356股ADS)将解除锁定。其余限售股份在满足以下任一条件时解除锁定:唯象完成合格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且第九城市拥有的股份成为在公开市场自由流通的;或者如果并且当TERM9行使购买选择权并因此持有唯象当时总股本的至少51%时。

于2025年11月,集团、WeiXiang、Li Yuanfeng(第三方个人)及第三方公司订立三方股份转让及购买协议,集团及WeiXiang已通过向各方指定持有人返还各自股份的方式相互购回各自的股份(即WeiXiang将第九城市股份,相当于157,100,240股TERM9的A类普通股(股份的公允价值价格为30万美元),返还给TERM9的指定持有人、第三方公司及第三方个人,而TERM9将持有的15.67%的WeiXiang股份返还给WeiXiang),第三方公司及第三方个人于股份过户完成时以约定公允价值为对价购买了第九城市股份。股份回购后。集团持有威翔3.33%股份,集团录得减值亏损人民币5,880万元(840万美元)。

< 16 >中兴通讯9

集团于2013年2月与上海中兴通讯科技企业有限公司及上海睿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江苏省无锡市成立合营公司,目的是发展及经营电视游戏平台、电视游戏及其他相关业务。集团向合营公司出资人民币520万元,占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51.5%。如初步协议所设想,于2013年8月,集团以人民币0.9百万元的代价向一名中兴9员工转让其9%的中兴9股权。此外,基于单独签署的协议,集团还向某些中兴通讯员工转让中兴通讯9%的普通股,追索权条款将于三年后到期。这一安排实质上是股份补偿,有3年归属要求。因此,这些奖励的公允价值正在股份的三年归属期内确认。2014年2月,广东鸿图广电投资有限公司向中兴九所进行资本投资人民币1250万元收购其10%股份,此后集团对中兴九所持股权稀释至30.15%,并一直采用权益法。在多年吸收合营公司的亏损后,截至2014年12月31日,集团于合营公司的投资已减少至零。

2020年,ZET9进行破产重整,重整后集团持股比例降至5%。目前,ZET9仍处于破产程序中。

< 17 >镇江科信

2019年6月,集团完成与卡姆丹克Windpark Renewable(Holdings)Co.,Ltd.(“卡姆丹克”)的股份交换交易,后者为一家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私人公司,用于发行和出售集团的3,444,882股普通股。作为交换,卡姆丹克转让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镇江科信9.9%的股权。镇江科新9.9%股权的公允价值被视为在非货币交换交易中向集团交出的资产的价值。该投资于2019年全额减值。

F-41

目 录

< 18 > Skychain

2021年4月,集团就在加拿大TSX Venture Exchange上市公司Skychain Technologies Inc.的400万加元投资签署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条款清单。该投资的目的是建设和运营一个位于加拿大马尼托巴省Birtle的12兆瓦加密货币采矿设施。2021年6月,我们宣布完成对Skychain的投资,并签订认购协议,以购买Skychain Technologies Inc.发行的股份单位和债券。建设完成后,我们计划在那里部署我们的加密货币矿机。集团投资人民币1,060万元获得15.11%的股份,并投资人民币1,060万元(约合150万美元)获得Skychain的债券,债券将于截止日期的第四个周年日到期,集团有选择权将到期日延长额外12个月,债券按年利率1%计息。集团于截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录得应占亏损人民币170万元及亏损减值人民币430万元。由于当地监管和许可问题以及重大施工延误,集团于2022年录得全面减值亏损人民币1,530万元。

12.调用期权资产

2024年,集团通过现金对价和发行限制性普通股相结合的方式收购了快金股份和北京脑脑的股权。作为该等交易的一部分,集团获授予认购期权,提供权利而非义务,以收购各自被投资方的额外股权。

由于在估值中使用了重大的不可观察输入值,看涨期权被归类为根据ASC 820定义的公允价值层次结构中的第3级资产。北京脑脑相关看涨期权的公允价值采用蒙特卡罗模拟模型估算,快金相关看涨期权的公允价值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估算。这两个模型都包含了关键假设,包括预期波动性、无风险利率、期权的合同期限和股息收益率。

本集团在每个报告期重新评估认购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根据市场状况的变化和其他相关因素进行调整。认购期权的公允价值变动在综合综合收益(亏损)表中确认为认购期权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的收益(亏损),并对认购期权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相应调整。

估值模型中使用的关键假设如下:

快金

北京脑脑

 

初始

截至12月31日,

初始

截至12月31日,

假设

  ​ ​ ​

估值

  ​ ​ ​

2024

  ​ ​ ​

估值

  ​ ​ ​

2024

 

预期波动

 

69.56

%

69.22

%

118.18

%

96.74

%

无风险费率

 

1.83

%

1.10

%

2.11

%

1.15

%

合同期限(年)

 

2

 

1.33

 

3.17

 

2.34

股息收益率

 

0

%

0

%

0

%

0

%

  ​ ​ ​

北京脑脑

 

截至12月31日,

截至6月30日,

 

假设

  ​ ​ ​

2024

  ​ ​ ​

2025

 

预期波动

 

96.74

%

81.73

%

无风险费率

 

1.15

%

1.37

%

合同期限(年)

 

2.34

 

1.5

股息收益率

 

0

%

0

%

这些期权的公允价值对关键投入的变化很敏感,特别是预期波动性和合同期限。这些假设会定期更新,以反映当时的市场状况和被投资方的表现。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管理层通过自身评估而非第三方估值确定快金看涨期权的公允价值为零;因此,该日期不适用任何模型输入值。就北京脑脑而言,2025年6月30日为最后一个计量日期,因为认购期权于该日期经修订购股协议而终止确认。

F-42

目 录

认购期权资产如下:

快金

北京脑脑

合计

合计

  ​ ​ ​

美元

  ​ ​ ​

美元

  ​ ​ ​

人民币

  ​ ​ ​

美元

(单位:千)

交易日期

2024年5月20日

2024年3月26日

到期日

2026年4月30日

2027年5月2日

行权价估值

60,000

期权股权

36.00

%

21.70

%

认购期权资产的初始估值

222

509

5,207

731

2024年12月31日的认购期权资产

72

2,116

15,843

2,188

2024年认购期权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亏损)

(150)

1,607

10,636

1,457

2025年12月31日余额

—*

2025年认购期权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失

(72)

(1,076)

(8,196)

(1,148)

2025年终止确认损失**

 

*

(1,040)

 

(7,647)

 

(1,040)

*于2025年12月31日,集团决定不行使收购快金公司额外股权的权利。据此,快金认购期权资产的公允价值于2025年12月31日确定为零,集团于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录得认购期权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亏损约10万美元。

**于2025年6月30日,集团与北京脑脑就原于2024年3月26日执行的股份购买协议订立修订,据此,股份购回条款获取消。因此,截至2025年6月20日,北京脑奥的认购期权资产和认沽期权负债均被终止确认。紧接终止确认前,认购期权资产的公允价值约为1.0百万美元,而认沽负债的公允价值约为0.2百万美元(见附注17。认沽期权负债)。终止确认的净亏损0.8百万美元(1.0百万美元看涨期权资产减0.2百万美元看跌期权负债),即终止确认的看涨期权资产超过同时终止确认的看跌期权负债的部分,计入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综合经营报表及综合收益(亏损)。

13.物业、设备及软件、净

财产、设备和软件及相关累计折旧摊销情况如下:

  ​ ​ ​

12月31日,

  ​ ​ ​

12月31日,

  ​ ​ ​

12月31日,

  ​ ​ ​

2024

  ​ ​ ​

2025

  ​ ​ ​

2025

  ​ ​ ​

人民币

  ​ ​ ​

人民币

  ​ ​ ​

美元

(单位:千)

(注3)

计算机和设备

 

175,244

73,478

10,507

办公家具和固定装置

 

1,592

1,736

248

机动车辆

 

3,667

3,694

528

Software

 

10,542

10,542

1,508

租赁权改善

1,021

146

减:累计折旧摊销

 

(174,496)

(46,889)

(6,705)

账面净值

 

16,549

43,582

6,232

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折旧和摊销费用分别为人民币8690万元、人民币6150万元和人民币1360万元(200万美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计入收入成本的折旧和摊销费用分别为人民币6940万元、人民币1990万元和人民币740万元(110万美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计入一般和行政费用的折旧和摊销费用分别为人民币1750万元、人民币4160万元和人民币620万元(90万美元)。集团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及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分别录得出售物业、设备及软件收益人民币50,000元及人民币110万元(约合0.2百万美元)作为其他收入净额。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集团录得处置财产、设备和软件的亏损达人民币730万元(合1.0百万美元),净额。集团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及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分别录得设备减值亏损人民币161.0百万元、人民币650万元及零。

F-43

目 录

14.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情况如下:

截至2025年12月31日

毛额

累计摊销

账面价值

和减值

账面价值

  ​ ​ ​

人民币

  ​ ​ ​

人民币

  ​ ​ ​

人民币

  ​ ​ ​

美元

(单位:千)

(注3)

人工智能驱动的用户获取&平台分发枢纽

 

14,510

 

(1,209)

 

13,301

1,902

游戏授权

 

2,830

 

(330)

 

2,500

357

合计

 

17,340

 

(1,539)

 

15,801

2,259

于2025年7月,集团向第三方游戏发行商支付人民币300万元(约合0.4百万美元)以收购The Greed of Man的游戏授权。牌照的初步成本为人民币280万元(扣除可收回税项人民币0.2百万元)。许可证有效期5年,按直线法摊销。

2025年7月,集团支付人民币750万元(约合110万美元)收购AI软件-AI驱动的用户获取和平台分发中心。收购总价为人民币14.5百万元(210万美元),其中截至2025年12月31日尚需支付人民币7.0百万元(1.0百万美元)。收购的游戏授权按可使用经济年限或五年中较短者按直线法摊销。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摊销费用约为人民币150万元(0.2百万美元)

预计该无形资产未来摊销情况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人民币

  ​ ​ ​

美元

(单位:千)

2026

3,468

496

2027

3,468

496

2028

3,468

496

2029

3,468

496

2030

1,929

275

15.加密货币

自2023年1月1日起,集团已选择提早采纳ASU第2023-08号。由于采用ASU2023-08,加密货币按公允价值入账,公允价值变动在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合并经营报表和综合收益(亏损)的营业收入(亏损)中的加密货币公允价值变动中确认。由于采用ASU2023-08,截至2023年1月1日,集团在随附的综合资产负债表上记录了对其加密货币的累计影响调整增加人民币150万元(0.2百万美元),对其累计赤字减少人民币150万元(0.2百万美元)。

该集团的加密货币包括以下内容:

  ​ ​ ​

12月31日,

  ​ ​ ​

12月31日,

  ​ ​ ​

12月31日,

  ​ ​ ​

2024

  ​ ​ ​

2025

  ​ ​ ​

2025

  ​ ​ ​

人民币

  ​ ​ ​

人民币

  ​ ​ ​

美元

 

(单位:千)

(注3)

比特币(BTC)< 1 >

 

196,680

238,886

34,160

Tether(USDT)< 2 >

 

2,154

11,713

1,675

美元硬币(USDC)< 4 >

1,607

230

Filecoin(fil)< 3 >

7,296

合计

206,130

252,206

36,065

减:加密货币,受限-当前

 

193,938

 

238,533

 

34,110

加密货币,受限-非当前

加密货币余额,当前

 

12,192

13,673

1,955

F-44

目 录

加密货币的滚动活动

下表列出了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加密货币的前滚信息:

  ​ ​ ​

比特币

  ​ ​ ​

USDT

  ​ ​ ​

ETH

  ​ ​ ​

文件

  ​ ​ ​

USDC

  ​ ​ ​

合计

  ​ ​ ​

数量

  ​ ​ ​

人民币

  ​ ​ ​

数量

  ​ ​ ​

人民币

  ​ ​ ​

数量

  ​ ​ ​

人民币

  ​ ​ ​

数量

  ​ ​ ​

人民币

  ​ ​ ​

数量

  ​ ​ ​

人民币

以千为单位

以千为单位

以千为单位

以千为单位

以千为单位

以千为单位

截至2024年1月1日的余额

306

 

92,205

218,390

1,547

80

1,302

273,289

12,907

107,961

从加密货币挖矿收到BTC,净额

262

 

110,739

110,739

从加密货币挖矿收到FIL

 

46,780

2,033

2,033

经营活动收到ETH

 

0

4

4

经营活动收到BTC

4

1,107

1,107

从其他加密货币交易所收到BTC和USDT

17

 

8,814

8,001,784

56,904

65,718

收到BTC抵押借款的USDT,扣除递延贷款成本人民币0.9百万元

12,262,164

87,296

87,296

处置矿机收益

 

319,600

2,283

2,283

经营活动付款

(14)

 

(8,238)

(13,480,935)

(95,944)

(112)

(4)

(104,186)

出售加密货币换取现金

(145)

 

(64,472)

(6,260,051)

(44,551)

(109,023)

为其他加密货币出售加密货币

(143)

 

(53,250)

(593,419)

(4,215)

(80)

(1,905)

(119,410)

(6,339)

(65,709)

利息支出

(167,903)

(1,194)

(1,194)

人民币兑美元换算汇兑收益

 

28

28

出售/兑换加密货币的已实现收益

 

58,027

683

2,073

60,783

加密货币公允价值变动

 

51,748

(84)

(3,374)

48,290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余额

287

196,680

299,630

2,154

200,547

7,296

206,130

减:加密货币,受限

273

 

187,273

183,212

6,665

193,938

加密货币余额

14

 

9,407

299,630

2,154

17,335

631

12,192

从加密货币挖矿收到BTC,净额

79

 

56,352

56,352

从加密货币挖矿收到FIL

 

11,862

257

257

经营活动收到USDC

 

2,241,159

15,933

15,933

从交换其他加密货币收到USDC和USDT

 

2,345,532

16,837

6,839

49

16,886

收到BTC抵押借款的USDT,扣除递延贷款成本人民币350万元

24,581,924

176,214

176,214

收到投资者的BTC和USDT

60

33,937

600,010

4,263

38,200

处置矿机收益

 

230,000

1,651

1,651

经营活动付款

(0)

 

(3)

(10,348,628)

(73,959)

(2,019,385)

(14,348)

(88,310)

偿还BTC抵押借款

(8,051,844)

(57,225)

(57,225)

出售加密货币换取现金

(20)

 

(13,245)

(7,622,011)

(54,703)

(67,948)

为其他加密货币出售加密货币

(19)

 

(12,439)

(6,836)

(49)

(212,409)

(4,398)

(12)

(0)

(16,886)

利息支出

(361,288)

(3,127)

(3,127)

人民币兑美元换算汇兑损失

 

(343)

(27)

(370)

出售/兑换加密货币的已实现收益和(损失)

 

13,695

(3,068)

10,627

加密货币公允价值变动

 

(36,091)

(87)

(36,178)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余额

387

 

238,886

1,666,489

11,713

228,601

1,607

252,206

减:加密货币,受限

386

 

238,533

238,533

加密货币余额

1

 

353

1,666,489

11,713

228,601

1,607

13,673

< 1 >比特币(BTC)

自2021年2月以来,该集团通过向比特币矿池提供加密资产交易验证服务中的计算能力或哈希率产生比特币挖矿收入。作为交换,该集团有权从比特币矿池中获得比特币奖励的部分份额。所收到的交易对价为非现金对价,本集团在收到之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与合同开始时的公允价值并无重大差异。考虑因素都是可变的。由于不太可能发生累计收入的重大逆转,而且我们能够根据合同公式计算支出,非现金对价是根据在每个合同开始时使用我们的比特币主要市场确定的比特币现货价格估计和确认的,这是按日计算的。截至2023年12月31日,集团拥有306个比特币,其中包括38个已质押的比特币。截至2023年12月31日,质押的比特币的公允价值约为人民币1140万元(约合160万美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共质押38枚BTC,其中包括价值约人民币910万元(约合130万美元)的30枚BTC的流动部分和价值约人民币240万元(约合30万美元)的8枚BTC的非流动部分。所有38个被质押的比特币都是在2024年被释放的。

2024年,公司与Equities First Holdings,LLC签订了六份质押贷款合同。总共质押了273个比特币,获得了1250万美元的贷款。截至2024年12月31日,集团拥有287个比特币,其中包括273个已质押的比特币。截至2024年12月31日,质押的比特币的公允价值约为人民币1.873亿元(约合2680万美元)。

2025年,公司与Equities First Holdings,LLC签订了八份质押贷款合同。总共质押了386枚比特币,获得了2510万美元的贷款。截至2025年12月31日,集团拥有387个比特币,其中包括386个已质押的比特币。截至2025年12月31日,质押的比特币的公允价值约为人民币2.385亿元(3410万美元)。

F-45

目 录

< 2 > Tether(USDT)

Tether是一种稳定币,因为它最初被设计为始终价值1美元。由于集团将业务重点转向区块链行业,集团不时需要以USDT支付一定款项。因此,集团不时使用美元购买USDT。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集团分别拥有299,630和1,666,489 USDT。

< 3 > Filecoin(fil)

在这些加密货币中,该集团已将110个比特币和1,500,000 USDT质押给第三方公司,用于FileCoin挖矿方面的合作。自2021年3月起,该集团开始了FileCoin的开采。与其他加密货币挖矿不同,主网上的Filecoin挖矿不仅需要矿工贡献计算存储空间的矿机,矿工还需要向主网质押一定数量的Filecoin,才能启动Filecoin挖矿。然后Filecoin主网将奖励矿工Filecoin奖励。因此,集团与一家第三方公司合作,该公司由集团提供矿机,而第三方则提供Filecoins,用于向Filecoin主网进行质押。根据这一采矿合作,该集团向第三方质押了110个比特币和1,500,000 USDT作为担保,以确保第三方能够根据商定的分发时间表接收正在开采的FileCoins。截至2021年12月31日,所有正在开采的FileCoins已根据商定的分发时间表分发给第三方,而截至2021年12月31日,集团并不拥有FileCoin。由于累计收入不大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集团于2021年12月31日并无确认任何FileCoin挖矿收入。该集团从2022年1月1日开始拥有正在开采的Filecoins。集团开始在集团收到并拥有FileCoin奖励之日按公允价值确认FileCoin挖矿收入和FileCoin。根据与第三方公司商定的挖矿分发时间表,2021年有40个比特币和1,500,000 USDT被解除质押,2022年没有被解除质押,2023年有32个比特币被解除质押,其余38个比特币于2024年被解除质押。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集团拥有200,547个Filecoin,其中包括截至2024年12月31日质押的183,212个Filecoin。质押的FileCoin公允价值约为人民币670万元(约合100万美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剩余的FileCoin及相关质押全部解除。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及2025年12月31日,集团分别拥有200,547个及零个FileCoin。

< 4 >美元硬币(USDC)

美元硬币是一种稳定币,因为它最初被设计为永远价值1美元。由于集团将业务重点转向区块链行业,集团不时需要以USDC进行某些支付。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集团分别拥有零美元和228,601美元。

加密货币,(包括比特币、Tether、Filecoin、Ethereum和USD Coin)在随附的资产负债表中包含在流动资产中。购买的加密货币按成本入账,而通过采矿活动授予集团的加密货币则根据上文附注2所披露的集团收入确认政策入账。在采用ASU2023-08之前,持有的加密货币作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入账,因此不应对其进行摊销,而应每年进行减值测试,如果事件或情况变化表明无限期资产很可能发生减值,则应更频繁地进行减值测试。当账面值超过其公允价值时,就存在加密货币的减值,该公允价值是在其收购后的任何一天使用其公允价值计量时加密货币的盘中最低报价计量的,并确认了减值费用。本集团每日监测和跟踪加密货币价格,并在任何时候出现加密货币账面值超过其公允价值的可观察交易时确认减值费用。在确认减值损失的范围内,该损失确立了加密货币的新成本基础。不允许后续转回减值损失。

自2023年1月1日起,公司提前采用ASU 2023-08,要求实体以公允价值计量加密资产,并在每个报告期的合并运营和综合收益(亏损)报表中确认变动。公司的加密货币在ASU 2023-08的范围内,过渡指导要求对公司加密货币按公允价值计算的账面金额之间的任何差异进行截至本年初的累积效应调整。由于公司提前采用ASU2023-08,截至采用日期2023年1月1日,公司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上记录了150万美元的加密货币减少至累计赤字和相同金额的加密货币账户余额增加。

F-46

目 录

16.其他长期资产

其他长期资产如下: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 ​ ​

2024

  ​ ​ ​

2025

  ​ ​ ​

2025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单位:千)

 

(注3)

矿机预付款

39,841

其他

1,217

1,226

175

合计

 

41,058

 

1,226

 

175

于2021年3月,集团与Bitmain Technologies Limited签订比特币矿机采购协议,以总代价8,280万美元购买24,000台Antminer S19j比特币矿机。截至2024年12月31日,集团已预付人民币5.063亿元(约合7240万美元),收到21310台Antminer S19j比特币矿机,其中200台S19比特币矿机直接出售给第三方。其余机器包括在财产、设备和软件、净额项下的计算机和设备中。于2025年10月,集团终止与Bitmain Technologies Limited的原协议并订立新协议,据此,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预付款项余额人民币3980万元被用于对抗新协议。集团于2025年11月收到1,472台Antminer S21XP比特币矿机,计入物业、设备及软件项下的计算机及设备,截至2025年12月31日净额。

17.置出期权负债

2024年,集团通过现金对价和发行限制性普通股相结合的方式收购神马股份和北京脑脑的股权。作为该等交易的一部分,被投资方获授予向集团回购受限制股份的权利。有效地,本集团向被投资单位授予看涨期权,导致本集团产生相应的看跌期权负债。

由于在估值中使用了重大不可观察输入值,因此在ASC 820下,看跌期权负债被分类为第3级公允价值计量。这些负债最初计量,随后使用蒙特卡洛模拟模型重新估值。看跌期权的公允价值对预期波动率、无风险利率、期权预期期限、股息率假设等关键假设具有敏感性。集团定期重新评估看跌期权的公允价值,至少每半年一次,以反映市场状况和其他相关因素的变化。任何公允价值变动在综合全面收益(亏损)表中确认为看跌期权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亏损),并对看跌期权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相应调整。

看跌期权估值中使用的关键不可观察输入值如下:

  ​ ​ ​

神马

  ​ ​ ​

北京脑脑

 

  ​ ​ ​

截至12月31日,

  ​ ​ ​

截至12月31日,

 

假设

初步估值

2024

初步估值

2024

 

预期波动

 

69.56

%

69.22

%

118.18

%

96.74

%

无风险费率

 

1.83

%

1.10

%

2.11

%

1.15

%

合同期限(年)

 

2.00

 

1.33

 

3.17

 

2.34

股息收益率

 

0.00

%

0.00

%

0

%

0

%

  ​ ​ ​

神马

北京脑脑

 

截至12月31日,

截至12月31日,

截至12月31日,

截至6月30日,

 

假设

  ​ ​ ​

2024

  ​ ​ ​

2025

  ​ ​ ​

2024

  ​ ​ ​

2025

 

预期波动

 

69.22

%

53.87

%

96.74

%

81.73

%

无风险费率

 

1.10

%

1.22

%

1.15

%

1.37

%

合同期限(年)

 

1.33

 

0.33

 

2.34

 

1.5

股息收益率

 

0.00

%

0.00

%

0

%

0

%

看跌期权负债的公允价值对预期波动率和合同期限的变化特别敏感。这些假设会定期更新,以反映当时的市场状况和被投资方的表现。

F-47

目 录

就北京脑脑而言,2025年6月30日为最后一个计量日期,因为购股协议(见附注12 —认购期权资产)经修订后,认沽期权负债已于该日期终止确认。

认沽期权负债情况如下:

  ​ ​ ​

神马

  ​ ​ ​

北京脑脑

  ​ ​ ​

合计

  ​ ​ ​

合计

美元

美元

人民币

美元

(单位:千)

交易日期

2024年5月20日

2024年3月26日

 

 

到期日

2026年4月30日

2027年5月2日

 

 

获得的被投资方股本数

14,250

 

 

期权股权

19.00

%

21.70

%

 

看跌期权负债的初始估值

199

884

 

7,718

 

1,083

2024年12月31日余额

14

275

1,923

289

2024年看跌期权负债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185

609

5,795

794

2025年12月31日余额

20

112

20*

2025年看跌期权负债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亏损)

(6)

39

 

237

 

33

2025年终止确认收益**

236

 

1,574

 

236

*合并资产负债表中4美元的差异归因于汇率波动。美元金额按人民币汇率6.9931折算。

**于2025年6月30日,集团与北京脑脑订立原于2024年3月26日执行的股份购买协议的修订,据此,股份回购条款获取消。因此,截至2025年6月30日,北京脑奥的看跌期权负债和看涨期权资产均被终止确认。紧接终止确认前,看跌负债的公允价值约为0.2百万美元,认购期权资产的公允价值约为1.0百万美元(见附注12。–认购期权资产)。终止确认的净亏损0.8百万美元,即终止确认的看涨期权资产超过同时终止确认的看跌期权负债的部分,计入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综合经营和综合收益(亏损)报表。

18.租赁

本集团拥有主要用于办公场所、停车场和仓库的经营租赁。合并资产负债表中与经营租赁相关的项目汇总如下:

  ​ ​ ​

2024年12月31日

  ​ ​ ​

2025年12月31日

  ​ ​ ​

2025年12月31日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单位:千)

(注3)

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

 

4,283

11,836

1,693

经营租赁负债-流动部分

 

2,841

4,189

599

经营租赁负债-非流动部分

 

1,604

7,815

1,118

截至2023年、2024年及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集团分别确认转租收入为零、零及人民币416元(单位:千元)。转租安排于2025年11月终止。

综合经营及综合收益(亏损)报表确认的租赁成本汇总如下:

合并中的分类

运营报表

  ​ ​

和综合

  ​ ​

  ​ ​

  ​ ​

  ​ ​ ​

收入(亏损)

  ​ ​ ​

2023年12月31日

  ​ ​ ​

2024年12月31日

  ​ ​ ​

2025年12月31日

  ​ ​ ​

2025年12月31日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单位:千)

(注3)

经营租赁成本

营业费用

5,428

4,602

4,854

694

其他租期少于一年的租赁成本

 

营业费用

 

80

85

211

30

合计

 

 

5,508

4,687

5,065

724

F-48

目 录

经营租赁负债到期情况如下:

  ​ ​ ​

2024年12月31日

  ​ ​ ​

2025年12月31日

  ​ ​ ​

2025年12月31日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单位:千)

(注3)

一年内到期

 

2,969

4,659

666

第二年到期

 

444

4,670

668

第三年到期

 

455

3,091

442

第四年到期

466

415

60

第五年到期

415

租赁付款总额

 

4,749

12,835

1,836

减:推算利息

 

(304)

(831)

(119)

合计

 

4,445

12,004

1,717

下表汇总了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集团经营租赁的加权平均剩余租赁期限和折现率:

  ​ ​ ​

2024

  ​ ​ ​

2025

加权平均剩余租期(年)

1.99

2.95

加权平均贴现率

4.65

%

4.65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及2025年12月31日,本集团并无尚未开始的重大经营或融资租赁。集团的租赁协议不包含任何重大剩余价值担保或重大限制性契约。

与经营租赁相关的补充现金流信息如下:

  ​ ​ ​

2023年12月31日

  ​ ​ ​

2024年12月31日

  ​ ​ ​

2025年12月31日

  ​ ​ ​

2025年12月31日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单位:千)

(注3)

为计入经营租赁负债计量的金额支付的现金

6,196

 

4,817

4,884

698

19.税收

开曼群岛

根据开曼群岛现行税法,集团无需就其收入或资本收益缴税。此外,在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其股东支付股息时,将不会征收开曼群岛预扣税。

香港

集团于香港注册成立的附属公司于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并无在香港派生的应课税溢利。因此,于呈列的年度内并无计提香港所得税。

新加坡

集团于新加坡注册成立的附属公司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及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并无在新加坡取得的应课税利润。因此,在呈列的年度内并无就新加坡所得税作出拨备。

F-49

目 录

中国

本集团于中国注册成立的附属公司及VIE附属公司须就其各自法定财务报表内呈报的应课税收入按中国企业所得税法(“EIT法”)作出调整而征收企业所得税(“EIT”),该法自2008年1月1日起生效。集团在中国的附属公司及VIE附属公司一般须按25%的法定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持有“高新技术企业”(“HNTE”)资质的子公司,适用15%的优惠EIT率。HNTE资格有效期为三年,要求每家符合条件的HNTE企业在获得批准后的三年内重新申请。2017年10月,上海IT续签HNTE资格,并于2018年获得批准,这使上海IT有权在2018年至2020年期间享受15%的优惠EIT税率。上海IT的HNTE资质于2020年11月到期,未续期。由于上海IT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及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并无应课税所得,故上海IT并无受惠于此优惠所得税率。

美国

集团在美国注册成立的附属公司在美国特拉华州注册,分别适用21%的美国联邦企业边际所得税率和8.7%的州所得税率。

2017年12月22日,美国政府颁布了《减税和就业法案》(“《税法》”),其中包括对美国企业所得税制度的重大修改。《税法》规定,受控外国公司(“CFC”)赚取的全球无形低税率收入(“GILTI”)等某些收入必须计入CFC美国股东的总收入。集团评估了《税法》的相关条款,包括GILTI,并得出结论认为《税法》对财务报表没有实质性影响。

《税法》提出了一项新要求,即受控外国公司(“CFC”)赚取的某些收入,例如全球无形低税率收入(“GILTI”),必须包括在CFC美国股东的总收入中。集团评估了《税法》的这些规定,以及与GILTI相关的未来美国纳入项的应缴税款是否在发生时记录为当期费用,或计入递延税款的计量。专家组的结论是,《税法》对财务报表没有实质性影响。

所得税前收入(亏损)包括: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3

2024

2025

2025

  ​ ​ ​

人民币

  ​ ​ ​

人民币

  ​ ​ ​

人民币

  ​ ​ ​

美元

(单位:千)

(注3)

中国大陆

 

(50,136)

 

(42,551)

 

(67,851)

 

(9,703)

其他法域

 

62,712

 

(31,091)

 

(340,955)

 

(48,755)

税前利润收入(亏损)总额

 

12,576

 

(73,642)

 

(408,806)

 

(58,458)

F-50

目 录

所得税费用构成

合并经营报表及综合收益(亏损)中包含的所得税费用当期及递延部分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3

  ​ ​ ​

2024

  ​ ​ ​

2025

  ​ ​ ​

2025

  ​ ​ ​

人民币

  ​ ​ ​

人民币

  ​ ​ ​

人民币

  ​ ​ ​

美元

(单位:千)

(注3)

当期所得税费用

 

  ​

 

中国

 

 

 

110

 

16

递延所得税费用(收益)

 

 

 

 

 

110

16

法定税率与实际税率差异的调节

法定EIT税率与集团实际税率的调节如下:

  ​ ​ ​

截至本年度

  ​ ​ ​

截至本年度

  ​ ​ ​

12月31日,

12月31日,

  ​ ​ ​

2023

  ​ ​ ​

2024

  ​ ​ ​

中国法定EIT率

 

25

%

25

%

其他法域不同税率的影响

 

0

%

(270)

%

未来税率变化(优惠幅度到期时)

 

(1)

%

0

%

上年度递延税项资产变动

 

(37)

%

16

%

估值备抵变动

 

194

%

174

%

不征税的收入和不可扣除的费用,净额

 

16

%

(2)

%

到期净经营亏损的影响

 

(197)

%

57

%

中国预扣税

0

%

0

%

有效EIT率

 

0

%

0

%

法定EIT税率与反映预期采纳ASU2023-09的集团实际税率之间的调节如下:

截至本年度

12月31日,

2025

人民币

美元

(单位:千)

中国法定EIT率

  ​ ​ ​

(99,071)

(14,167)

24

%

其他法域不同税率的影响

 

%

未来税率变化(优惠幅度到期时)

 

(6,458)

(923)

2

%

上年度递延税项资产变动

 

66,281

9,478

(16)

%

估值备抵变动

 

45,994

6,577

(11)

%

不征税的收入和不可扣除的费用,净额

 

1,166

167

(1)

%

到期净经营亏损的影响

 

(7,802)

(1,116)

2

%

中国预扣税

 

%

有效EIT率

 

110

16

0

%

F-51

目 录

递延税项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 ​ ​

2024

  ​ ​ ​

2025

  ​ ​ ​

2025

  ​ ​ ​

人民币

  ​ ​ ​

人民币

  ​ ​ ​

美元

(单位:千)

(注3)

与费用和应计费用有关的暂时性差异

 

530

 

460

 

66

与预付供应商款项减值有关的暂时性差异

 

306

 

306

 

44

与信用损失准备相关的暂时性差异

 

600

 

601

 

86

其他

 

 

23

 

3

与设备、无形资产折旧、摊销、减值相关的暂时性差异

 

(3,392)

 

(3,317)

 

(474)

启动费用和广告费

 

33

 

14

 

2

与股权投资相关的暂时性差异

 

7,747

 

14,041

 

2,008

与设备预付款备抵有关的暂时性差异

 

 

 

税项亏损结转

 

142,365

 

97,392

 

13,926

递延所得税资产总额

 

148,189

 

109,520

 

15,661

减:估值备抵

 

(148,189)

 

(109,520)

 

(15,661)

递延所得税资产总额

 

 

 

递延税项资产的估值备抵变动

  ​ ​ ​

截至本年度

  ​ ​ ​

截至本年度

  ​ ​ ​

截至本年度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2024

2025

2025

  ​ ​ ​

人民币

  ​ ​ ​

人民币

  ​ ​ ​

美元

(单位:千)

(注3)

期初余额

 

84,879

148,189

21,191

估值备抵增加(减少)额

 

63,310

(38,669)

(5,530)

期末余额

 

148,189

109,520

15,661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及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集团分别录得估值备抵增加约人民币63.3百万元及减少人民币38.7百万元(550万美元)。集团考虑正面和负面证据,以确定递延税项资产的部分或全部变现的可能性是否更大。该评估考虑(其中包括)近期亏损的性质、频率和严重程度、对未来盈利能力的预测、法定结转期的持续时间、集团作为未使用的税务属性到期的经验以及税务规划替代方案。已根据可能性更大的阈值为递延税项资产建立了估值免税额。本集团实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能力取决于其在税法规定的结转期间内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能力。

截至2025年12月31日,集团中国附属公司的经营亏损结转净额为人民币4.013亿元,将于2026年至2030年到期。集团已提供全额估值备抵,因为经营亏损净额在到期前可动用的可能性不大。根据财税2018年第76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HNTE当年发生在主体符合条件的HNTE当年前五年且未弥补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予以弥补,最长结转期间由五年延长至十年。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集团支付所得税人民币0.1百万元,全部在中国支付。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没有在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缴纳所得税。

F-52

目 录

预扣税和未分配利润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2008年1月1日之后取得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利润产生的股息,需缴纳10%的预提所得税。此外,根据中国与香港的税务协定,如果外国投资者在香港注册成立并有资格成为实益拥有人,则适用的预扣税税率降至5%,如果投资者在FIE的持股比例至少为25%,或者如果投资者在FIE的持股比例低于25%,则为10%。中国公司的未分配利润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除非集团有充分证据证明未分配的股息将被再投资,且股息的汇出将无限期推迟。集团计划将其于2007年12月31日后从在中国开展业务的中国附属公司赚取的未分配利润进行无限期再投资。因此,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及2025年12月31日,并无就集团于中国成立的附属公司的未分配利润计提预提所得税。在适用的会计原则下,应就归属于境内子公司财务报告基础超过计税基础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记录递延所得税负债。但是,如果税法提供了一种手段,通过这种手段可以免税收回该投资的报告金额,而企业预计最终将使用该手段,则不需要承认。由于该等VIE于2024年12月31日及2025年12月31日并无任何累积收益,因此集团并无就其于VIE的财务权益的未分配收益而录得任何该等递延税项负债。

不确定的税务状况

集团根据税务职位的技术优势,对每个税务职位的权限水平(包括潜在的利益应用和处罚)进行评估,并衡量与税务职位相关的未确认利益。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本集团没有任何未确认的税收优惠。集团预期未来十二个月内未确认的税务优惠不会显著增加或减少。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集团没有任何与其税务状况相关的重大利息和罚款。

根据中国税务管理和征收法,因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少缴税款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在没有明确界定的特殊情况下,诉讼时效将延长至五年。关联交易的,诉讼时效为十年。逃税案件不存在诉讼时效。2020年至2025年的纳税年度仍可供中国税务机关审查。

20.贷款

下表列示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的贷款信息:

2024年12月31日:

抵押品

贷款

  ​ ​ ​

  ​ ​ ​

比特币

  ​ ​ ​

人民币

  ​ ​ ​

美元

(金额以千为单位,BTC除外)

合计

 

 

273

 

89,102

 

12,207

2025年12月31日:

抵押品

贷款

  ​ ​ ​

  ​ ​ ​

比特币

  ​ ​ ​

人民币

  ​ ​ ​

美元

(金额以千为单位,BTC除外)

合计

386

174,476

24,950

2024年,集团将273 BTC质押给Equities First Holdings(“EFH”)作为抵押品以获得贷款。于2025年,集团偿还并结清2024年贷款,取回先前质押的273个BTC,并与EFH订立新的批次贷款协议,共质押386个BTC作为抵押品。每一档自该档结束日起十二个月内到期,按单利基准按固定年利率3.25%计息。

F-53

目 录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贷款本金分别为人民币8910万元(1220万美元)和人民币174.5百万元(25.0百万美元),分别为扣除递延贷款成本人民币84.18万元和人民币183.13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应计利息43.23万元计入应付利息,已于2025年支付。截至2025年12月31日,应计利息823.1万元计入应付利息。

2026年2月,由于BTC价格下跌,集团终止了第6期贷款协议。就终止而言,集团没收了其在第6批下作为抵押品质押的48个BTC的权利,并就第6批的本金和应计利息全额结算。本次没收的财务影响在附注37 ——后续事项中披露。

21.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

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如下:

  ​ ​ ​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2024

2025

2025

  ​ ​ ​

人民币

  ​ ​ ​

人民币

  ​ ​ ​

美元

(单位:千)

(注3)

为穿越火线新手游募集资金

 

29,549

34,047

4,869

专业服务

 

2,677

5,139

735

销售和营销费用

1,626

232

与员工成本相关的应付款项

5,018

5,826

833

办公费用

1,261

479

68

产品开发服务

655

140

20

其他应付款

2,074

2,041

292

托管服务费

2

其他

 

430

511

74

合计

 

41,666

49,809

7,123

集团透过向内蒙古文化资产及股权交易所筹集资金,为穿越火线新手游的早期开发提供资金。截至2022年12月31日,集团已筹集资金人民币5750万元(约合820万美元)。集团不计划从计划筹资安排中为剩余的人民币1.00亿元(合1430万美元)提供融资,并且由于未收回预融资费用,集团于2018年全额减值预融资费用。

2020年4月,内蒙古文化资产向集团提起民事索赔,要求收回本金人民币5750万元及利息人民币460万元。2020年10月,长沙市中级法院驳回全部诉讼请求。截至提交之日,没有提起上诉。

2022年4月,集团协商并有意签署另一份和解契据,据此,集团同意向Splendid Days和第三方支付总额约860万美元,以了结可转换票据项下的未决债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集团就此类估计结算金额记录的其他应付款为人民币1,720万元(250万美元)。上述和解契据所载若干条件达成后,仲裁程序即告终止。于2023年最后支付300万美元诉讼费后,可换股票据项下的所有未决债权均已结清。

于2021年底,集团向51miner Limited出售其于牛联科技(绍兴)有限公司(「牛联」)的全部股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应付牛联的剩余款项为人民币150万元(约合0.2百万美元),计入其他应付款。

F-54

目 录

22.退还WOW游戏积分

由于魔兽世界(「魔兽世界」)牌照已于二零零九年六月七日遗失,集团宣布有关已灭活的魔兽世界游戏点卡的退款计划,集团将其记录为游戏点数退款。根据计划,已灭活的魔兽游戏点卡持有者有资格从集团获得现金退款。集团就已灭活的积分卡及已激活但未消费的积分卡录得负债约人民币2.01亿元。

在失去魔兽许可证后,集团得出结论,义务的性质从递延收入(集团有责任为此履行基本履约义务)大幅改变为退还玩家未消耗积分的义务。本集团已通过应用ASC 405-20中规定的终止确认指南对该退款负债进行会计处理。根据本指引,与这些魔兽游戏积分相关的退款责任,在未退还的范围内,应在本集团根据适用法律合法解除退款金额义务后记录为其他经营收入。于二零一二年,集团经谘询其法律顾问后,基于法律责任自集团公开宣布适用于该等卡的退款政策之日起两年后失效,于二零一一年九月得出与已灭活的魔兽游戏点卡有关的法律责任已失效的结论。因此,于截至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确认有关负债人民币2,600万元为其他经营收入。

与已激活但未使用的魔兽游戏积分相关的剩余退款责任为人民币1.7亿元(2430万美元),客户关于魔兽的剩余预付款为人民币530万元(80万美元)。尽管10多年来一直没有提出退款要求,但集团此前采取保守态度,决定除非公开宣布退款政策,否则要到2029年才能解除这一责任。2023年,中国版《魔兽》游戏授权的继承者也停止了《魔兽》在中国的运营。据集团所知,并无任何有关退款的明显公众投诉。集团随后重新考虑将退款负债保留在资产负债表上是否仍然合理。集团认为,若干游戏玩家来集团索取未消费的魔兽游戏积分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主要是因为(i)回到集团运营魔兽的年代,由于中国的电子支付系统并不像现在这样发达,公司销售的魔兽游戏积分大部分是通过实体游戏卡进行的;游戏玩家不太可能仍然保留任何实体魔兽游戏卡,(ii)自公司停止运营魔兽游戏以来的10多年没有发生任何退款索赔,及由于不活跃,集团已出于成本考虑处置了用于存储魔兽游戏运营数据的计算机服务器,及(iii)当中国的魔兽游戏许可证继承者接管魔兽游戏时,允许游戏玩家保留其未消耗的魔兽游戏积分并转移到其域名,这也使得游戏玩家不太可能在这些年后向集团要求退款。

集团聘请了一名外部法律顾问调查此事,分析了不同当事方针对集团提出的此类潜在索赔的不同情形。基于其法律意见,对于可能有权向集团要求退款的所有人,其索赔所适用的诉讼时效已届满,不存在其他法定中止或中断诉讼时效的情形。因此,没有必要适用最高20年诉讼时效的保护,这些潜在原告已经失去了胜诉的权利。外部法律顾问进一步得出结论认为,这些潜在原告无法通过法律手段实现其索赔,这些主体与集团之间的债务已从法律角度消灭。因此,根据ASC 405,集团终止确认该等负债,并确认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WoW已终止负债收益为人民币1.753亿元(合2510万美元)。

F-55

目 录

23.可转换票据

于二零二一年三月十七日(「原发行日」),集团与认可私人投资者(「投资者」或「持有人」)订立证券购买协议(「购买协议」)及6%可换股债券协议(「票据协议」),据此,集团同意以私募方式向投资者发行及出售本金总额为20,000,000美元于二零二二年三月十七日到期的可换股票据(「三月票据」),并须发行ADS,公允价值为2,444,444美元作为承诺股份价值。

集团于2021年3月17日发行的可转换本票应计利息为每年6.00%,于2022年3月17日到期,金额为2000万美元,已延期至2024年3月17日。直至2024年3月17日,此可换股票据仍未偿还,基于旧修订合约,集团获得新的到期日至2025年3月17日,并将修订视为2023年12月31日生效。集团还被要求在集团获得相关股份的有效登记声明后或在2021年9月17日发行公允价值为2444444美元的ADS作为承诺股份价值。集团于2021年5月6日发行3,277,050股,公允价值为2,444,444美元。3月期票据可按赎回通知前5日交易均价的90%或赎回通知前一日收盘价的90%的转换价格中的较低者转换为ADS的股份。3月期票据在发生某些股票拆分时具有反稀释保护。这笔2000万美元的可转换票据已于2024年全额偿还。

于2022年8月4日(“原发行日”),集团与认可私人投资者(“投资者”或“持有人”)订立证券购买协议(“购买协议”)及6%可转换债券协议(“票据协议”),据此,集团同意以私募方式向投资者发行及出售本金总额为5,500,000美元于2023年8月3日到期的可转换票据。该票据的原始发行折扣为50万美元(“OID”)。此外,公司同意向Investor支付15,000美元,用于支付Investor的法律费用、会计费用、尽职调查、监控和与买卖证券相关的其他交易费用(“交易费用金额”),该金额将从本协议项下的资金金额中减少。因此,“购买价格”应为4,985,000美元。这5,500,000美元的可转换票据已于2023年全额偿还。

该票据可按赎回通知前5日交易均价的90%或赎回通知前一日收盘价的90%的转换价格中的较低者转换为ADS的股份。所有票据在发生某些股票分割时都具有反稀释保护。

票据的利息以股份支付。在某些情况下,如果票据协议允许支付,票据的利息将由持有人选择以现金支付。管理2月和3月票据的契约包含惯常的违约事件。截至本年度报告日,不存在违约事件。

于2023年11月13日,集团向第三方Bripheno PTE有限公司发行两年期年利率3%的可换股本票,购买价格为600万美元。该票据可由贷方选择转换为ADS,转换价格为每股ADS 15美元(或每股A类普通股0.05美元)。此外,集团发行认股权证,购买合共120,000,000股A类普通股(相当于400,000股ADS),行使价为每股ADS 60美元。于2025年3月27日,集团与Bripheno PTE有限公司订立修订协议,将认股权证的行权期由两年延长至自发行日期起计三年。由于这项修订,认股权证现将于2026年11月13日届满。2025年6月,集团根据票据协议条款将600万美元可转换本票的全部未偿余额转换为普通股。此次转换导致发行120,000,000股A类普通股(相当于400,000股ADS),转换价格为每股ADS 15美元(或每股A类普通股0.05美元)。票据的转换消灭了相关的负债。

于2025年2月27日(“原发行日”),集团与认可私人投资者(“投资者”或“持有人”)订立证券购买协议(“购买协议”)及6%可转换债券协议(“票据协议”),据此,集团同意以私募方式向投资者发行及出售本金总额为3,300,000美元于2026年2月27日到期的可转换票据(2025年2月票据)。该票据的原始发行折扣为30万美元(“OID”)。此外,公司同意向Investor支付5,000美元,用于支付Investor的法律费用、会计费用、尽职调查、监控和与买卖证券相关的其他交易费用(“交易费用金额”),该金额将从本协议项下的资金金额中减少。因此,“购买价格”应为2,995,000美元。

F-56

目 录

于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二日(「原发行日」),集团与认可私人投资者(「投资者」或「持有人」)订立证券购买协议(「购买协议」)及6%可换股债券协议(「票据协议」),据此,集团同意以私募方式向投资者发行及出售本金总额为8,800,000美元于二零二六年九月二十二日到期的可换股票据(2025年九月票据)。该票据的原始发行折扣为80万美元(“OID”)。此外,公司同意向Investor支付5,000美元,用于支付Investor的法律费用、会计费用、尽职调查、监控和与买卖证券相关的其他交易费用(“交易费用金额”),该金额将从本协议项下的资金金额中减少。因此,“购买价格”应为7,995,000美元。

集团评估了由义齿内转换特征产生的嵌入衍生工具,以便从3月票据分叉。3月期票据的转换特征并未被视为与3月期票据明确且密切相关,因此被分为独立衍生工具。集团在综合资产负债表中将此项嵌入衍生负债记为流动负债,并有相应的债务折扣,与6.0%票据的本金金额相抵。集团正在使用实际利率法将与3月期票据和ADS相关的债务折扣计入协议期限内的利息支出。与2021年3月票据相关的转换期权的公允价值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计算,发行时采用以下假设:(1)股息收益率为0%;(2)预期波动率为205.94%,(3)加权平均无风险利率为0.07%,(4)预期期限为1年,以及(5)估计集团ADS的公允价值为每股42.39美元。2022年12月31日采用的假设如下:(1)股息收益率为0%;(2)预期波动率为107.09%;(3)加权平均无风险利率为4.73%;(4)预期寿命为1.21年;(5)估计集团ADS的公允价值为每股0.44美元。2023年12月31日采用的假设如下:(1)股息收益率为0%;(2)预期波动率为120.48%;(3)加权平均无风险利率为4.79%;(4)预期寿命为1.21年;(5)估计集团ADS的公允价值为每股0.67美元。20,000,000美元的可转换票据已于2024年全额偿还。

与2025年2月票据相关的转换期权的公允价值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计算,发行时采用以下假设:(1)股息收益率为0%;(2)预期波动率为81.4%,(3)加权平均无风险利率为4.13%,(4)预期寿命为1年,(5)股价为11.28美元。2025年12月31日采用的假设如下:(1)股息收益率为0%,(2)预期波动率为78.29%,(3)加权平均无风险利率为3.72%,(4)预期寿命为0.16年,(5)集团ADS的估计公允价值为每股5.73美元,(6)股价为每股6.37美元。

与2025年9月票据相关的转换期权的公允价值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计算,发行时采用以下假设:(1)股息收益率为0%;(2)预期波动率为82.57%,(3)加权平均无风险利率为3.61%,(4)预期寿命为1年,(5)股价为10.29美元。2025年12月31日采用的假设如下:(1)股息收益率为0%:(2)预期波动率为78.28%,(3)加权平均无风险利率为3.54%,(4)预期寿命为0.73年,(5)集团ADS的估计公允价值为每股5.73美元,(6)股价为每股6.37美元。

下表汇总了2025年期间可转换票据的变动情况,扣除未摊销折扣

  ​ ​ ​

2025

1月1日余额,

 

人民币(千元)

43,061

发行可换股票据,面值

86,247

发行/出售ADS股份的债务折扣

 

(43,796)

可换股票据转换为普通股

 

(52,418)

债务贴现摊销

 

15,347

可换股票据面值的汇率变动

 

(289)

可转债-当前,12月31日

48,152

可转换票据,12月31日净额,

 

人民币

48,152

F-57

目 录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及2024年12月31日,集团有以下可转换票据未偿还:

  ​ ​ ​

2025年12月31日

  ​ ​ ​

2024年12月31日

应计

应计

  ​ ​ ​

校长

  ​ ​ ​

利息

  ​ ​ ​

校长

  ​ ​ ​

利息

(单位:千)

(单位:千)

2021年3月可转换为ADS普通股的20,000,000美元票据,6%利息,2024年3月到期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129,956

 

人民币

18,084

2023年11月可转换为ADS普通股的6,000,000美元票据,3%利息,2025年11月到期

人民币

43,061

人民币

2,044

人民币

43,061

人民币

1,480

2025年2月可转换为ADS普通股的3,300,000美元票据,6%利息,2026年2月到期

人民币

23,674

人民币

1,091

人民币

人民币

2025年9月8800000美元可转换为ADS普通股的票据,6%利息,2026年9月到期

人民币

62,573

人民币

1,029

人民币

人民币

修改了CB本金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2,989

人民币

可换股票据转换为普通股

人民币

(52,418)

人民币

(1,046)

人民币

(98,428)

人民币

(14,494)

偿还可换股票据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38,170)

人民币

(3,590)

可换股票据面值的汇率变动

人民币

(289)

人民币

人民币

3,653

人民币

应付可转换票据总额,净额

 

人民币

76,601

 

人民币

3,118

 

人民币

43,061

人民币

1,480

减:债务贴现

 

(28,449)

 

 

 

人民币

48,152

 

人民币

3,118

 

人民币

43,061

人民币

1,480

截至2025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应付可转换票据的债务贴现和利息费用摊销分别为人民币1630万元(230万美元)、人民币3180万元和人民币3120万元。

24.认股权证

2021年1月,集团根据事先商定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条款清单,与加密货币挖矿行业若干投资者(“投资者”)的持有实体订立股份认购和认股权证购买协议。根据购买协议,集团于2021年2月向投资者发行合共8,108,100股A类普通股,每股A类普通股0.1233美元,合共207,891,840份认股权证,每份认股权证代表购买一股A类普通股的权利。认股权证分为四等份:第一批认股权证、第二批认股权证、第三批认股权证和第四批认股权证。第一批认股权证、第二批认股权证及第三批认股权证各自的行使价为每股A类普通股0.1233美元,而第四批认股权证的行使价为每股A类普通股0.2667美元。认股权证将仅在其发行日期起计分别为6个月、12个月、24个月及36个月的时间框架内,满足与公司市值达到1亿美元、3亿美元、5亿美元及10亿美元有关的各自条件后方可行使。该交易于2021年2月完成。这些认股权证被归类为权益类,因此在初始确认后认股权证不存在重新计量。截至初步确认时,这些认股权证的公允价值为1.22亿美元。期权定价模型中使用的变量包括(1)授予日的无风险利率(0.18%),(2)权证预期寿命为3年,(3)预期波动率为190%,(4)预期股息率为0%。2022年7月,我司董事会批准注销此前授予的51,972,960份第四批认股权证。剩余第I/II/III批认股权证的公允价值为9200万美元。认股权证于2024年到期。

2021年4月,集团完成与Maxim Group LLC的包销发行。在本次交易中,集团发行了112,953,000股A类普通股,即3,765,100股美国存托股票(“ADS”)和认股权证,用于购买2,823,825股ADS。每份ADS及随附的0.75份ADS认股权证的发行价格为33.20美元。每份认股权证的行使价为每ADS 36.00美元,发行时可行使,自发行之日起三年到期。此外,承销商Maxim Group LLC还认购了额外的1694.28万股A类普通股的超额配售,即564760股ADS和认股权证,以同样的价格购买423570股ADS。超额配售认股权证的行权价也为每ADS 36.00美元,将在发行时可行使,自发行之日起三年到期。这些认股权证被归类为权益,因此初始确认后认股权证不存在重新计量。截至初步确认时,这些认股权证的公允价值为9400万美元。期权定价模型中使用的变量包括(1)授予日的无风险利率(0.37%),(2)权证预期寿命为3年,(3)预期波动率为236%,(4)预期股息率为0%。认股权证于2024年到期。

F-58

目 录

2023年11月13日,公司出售并发行(i)150,000,000股A类普通股(相当于500,000股美国存托股,简称ADS),购买价格为每股ADS 12美元;(ii)两年期3%可转换本票,购买价格为600万美元,转换价格为每股ADS 15美元;(iii)认股权证,购买总额为120,000,000股A类普通股(相当于400,000股ADS),行使价格为每股ADS 60美元。认股权证将自发行之日起满两年。以上所有证券均有6个月锁定期。该公司已筹集总额1200万美元作为证券的总对价。这些认股权证被归类为权益,初始确认后认股权证不存在重新计量。截至初步确认时,这些认股权证的公允价值为488,881美元。期权定价模型中使用的变量包括(1)授予日的无风险利率(5.02%),(2)预期权证年限为2年,(3)预期波动率为111%,(4)预期股息率为0%。于2025年3月,公司与认股权证买方签署认股权证修正案。根据修订,透过不迟于行权期届满前一个月订立的相互书面协议,进一步将行权期延长另一个历年,使总行权期可自发行日起计四年。

于2025年3月27日,公司出售及发行(i)117,000,000股A类普通股(相当于390,000股美国存托股,或ADS),价格为每股ADS 12.72美元;及(ii)认股权证,以购买合共90,000,000股A类普通股(相当于300,000股ADS),行使价为每股A类股0.2美元(相当于每股ADS 60美元)。认股权证自发行之日起满两年。以上所有证券均有6个月锁定期。该公司已筹集总额496万美元作为证券的总对价。这些认股权证被归类为权益,初始确认后认股权证不存在重新计量。截至初步确认时,这些认股权证的公允价值为280万美元。期权定价模型使用的变量包括(1)授予日的无风险利率(3.73%),(2)权证预期寿命为2年,(3)预期波动率为193.7%,(4)预期股息率为0%。

2025年3月27日,公司以每股ADS 12.72美元的价格出售和发行(i)47,169,600股A类普通股(相当于157,232股美国存托股,简称ADS);以及(ii)认股权证,以每股A类股0.04 24美元(相当于每股ADS 12.72美元)的行权价购买合计141,508,800股A类普通股(相当于471,696股ADS)。认股权证自发行之日起满两年。以上所有证券均有6个月锁定期。该公司已筹集总额200万美元作为证券的总对价。这些认股权证被归类为权益类,初始确认后认股权证不存在重新计量。截至初步确认时,这些认股权证的公允价值为450万美元。期权定价模型使用的变量包括(1)授予日的无风险利率(3.97%),(2)权证预期寿命为2年,(3)预期波动率为192.78%,(4)预期股息率为0%。

2025年3月27日,公司以每股ADS 12.72美元的价格出售和发行(i)2358.48万股A类普通股(相当于78616股美国存托股,简称ADS);(ii)认股权证,以每股A类股0.04 24美元(相当于每股ADS 12.72美元)的行权价购买合计7075.44万股A类普通股(相当于235848股ADS)。认股权证自发行之日起满两年。以上所有证券均有6个月锁定期。公司已筹集总额100万美元作为证券的总对价。这些认股权证被归类为权益,初始确认后认股权证不存在重新计量。截至初步确认时,这些认股权证的公允价值为220万美元。期权定价模型使用的变量包括(1)授予日的无风险利率(3.97%),(2)权证预期寿命为2年,(3)预期波动率为192.78%,(4)预期股息率为0%。

于2025年9月23日,公司出售及发行(i)65,934,000股A类普通股(相当于219,780股美国存托股,或ADS),价格为每股ADS 9.10美元;及(ii)认股权证购买合共141,508,800股A类普通股(相当于471,696股ADS),行使价为每股A类股0.04 24美元(相当于每股ADS 12.72美元)。认股权证自发行之日起满两年。以上所有证券均有6个月锁定期。该公司已筹集总额200万美元作为证券的总对价。这些认股权证被归类为权益,初始确认后认股权证不存在重新计量。截至初步确认时,这些认股权证的公允价值为240万美元。期权定价模型使用的变量包括(1)授予日的无风险利率(3.53%),(2)权证预期寿命为2年,(3)预期波动率为96.6%,(4)预期股息率为0%。

F-59

目 录

25.公允价值计量

公允价值定义为在计量日市场参与者之间的有序交易中出售资产所收到的价格或转移负债所支付的价格。

为提高公允价值计量的可比性,以下层级优先考虑用于计量公允价值的估值方法的输入:

第1级——基于相同资产和负债在活跃市场中未经调整的报价进行估值。

第2级——基于第1级所列报价以外的可观察输入值的估值,例如活跃市场中类似资产和负债的报价、不活跃市场中相同或类似资产和负债的报价,或可观察或可证实的其他输入值。

第3级——基于反映假设的不可观察输入的估值,与其他市场参与者作出的合理可用假设一致。

属于公允价值层次结构第3级的看涨期权资产和看跌期权负债的公允价值涉及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这些投入通常基于实体自己对市场参与者行为的假设,因为无法获得可观察的市场数据。使用的重大不可观察输入值和估值技术如下:1)估值技术:(i)蒙特卡洛模拟:与北京脑脑相关的看涨期权的公允价值以及神马和北京脑脑的看跌期权负债的公允价值采用蒙特卡洛模拟模型估计(见附注17。认沽期权负债)。与快金相关的认购期权公允价值采用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估算(截至2025年12月31日,见附注12。看涨期权资产)。2)重大不可观察输入:两个模型均纳入关键假设,包括预期波动率(69.22%-96.74%)和(53.87%-81.73%)、无风险利率(1.10%-1.15%)和(1.22%-1.37%)、期权的合同期限(1.33 – 2.34年)和(0.33-1.5年),以及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的股息收益率(0%)和(0%)。

转换特征的公允价值衍生负债归类于公允价值层次结构的第3级涉及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转换特征衍生负债的公允价值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估算(见附注23。所使用的关键假设的可转换票据)。

看涨期权资产和看跌期权负债的第3级公允价值计量前滚分别列于附注12和附注17。

下表汇总了按经常性公允价值计量并按公允价值等级分类的集团资产和负债:

截至2024年12月31日

1级

2级

3级

合计

  ​ ​ ​

人民币

  ​ ​ ​

人民币

  ​ ​ ​

人民币

  ​ ​ ​

人民币

资产:

(单位:千)

以易于确定的公允价值入账的投资

 

1,020

 

 

 

1,020

加密货币

 

206,130

 

 

 

206,130

看涨期权资产

 

 

 

15,843

 

15,843

合计

 

207,150

 

 

15,843

 

222,993

负债:

 

  ​

 

  ​

 

  ​

 

  ​

转换特征衍生负债

 

 

 

 

看跌期权负债

 

 

 

1,923

 

1,923

合计

 

 

 

1,923

 

1,923

歼60

目 录

截至2025年12月31日

1级

2级

3级

合计

  ​ ​ ​

人民币

  ​ ​ ​

人民币

  ​ ​ ​

人民币

  ​ ​ ​

人民币

  ​ ​ ​

美元

(注3)

资产:

(单位:千)

以易于确定的公允价值入账的投资

162

162

23

加密货币

252,206

252,206

36,065

看涨期权资产

合计

252,368

252,368

36,088

负债:

  ​

转换特征衍生负债

24,589

24,589

3,516

看跌期权负债

112

112

16

合计

24,701

24,701

3,532

26.股东权利计划

2009年1月8日,公司通过了股东权利计划。股东权利计划旨在通过阻止第三方寻求通过要约收购或类似敌对交易获得公司控制权来保护公司及其股东的最佳利益。股东权利计划于2009年3月9日、2017年6月8日、2017年6月16日修订。

根据经修订的股东权利计划条款,于二零零九年一月二十二日收市时就公司已发行在外的每股普通股分派一项权利。只有当一个人或团体(“收购人”)获得公司有表决权证券15%或以上的所有权(包括通过收购代表普通股的公司ADS)(“触发事件”)时,这些权利才能行使,但某些例外情况除外。在触发事件的情况下,供股计划赋予收购人以外的股东权利,以19.50美元的行权价购买价值为行权价两倍的若干股份。每位该等股东将有权购买的股份数量等于(i)该股东当时拥有的股份数量和(ii)两倍行使价除以当时每股市场价格的乘积。供股计划于2019年1月8日到期。截至到期日,该计划尚未行权,也未展期。

2019年5月6日召开股东特别大会,调整法定股本,并采用双重类别的股份结构,由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组成。每股A类普通股有权就集团股东大会须表决的所有事项每股投一票。每股B类普通股有权就集团股东大会须表决的所有事项每股五十(50)票。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从变更时发行的普通股中拆分而来。无新股发行。

作为于2021年12月22日举行的年度股东大会和B类普通股持有人类别会议的特别决议,公司第二次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进行了修订,以使公司每股B类普通股的持有人有权就所有须在公司股东大会上投票的事项获得每股一百(100)票的投票权。

只有朱骏先生和IncSight Limited(“IncSight”)持有B类普通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共有3,739,074,993股已发行在外普通股,即3,675,467,659股A类普通股和63,607,334股B类普通股之和。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共有4,567,660,012股已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即4,504,052,678股A类普通股和63,607,334股B类普通股之和。

27.员工福利

集团附属公司及于中国注册的VIE附属公司的全职雇员有权透过中国政府规定的多雇主界定缴款计划,享有法定员工福利,包括医疗、福利补贴、失业保险及退休金福利。这些子公司和VIE子公司须按照相关规定按员工工资的一定比例计提这些福利,并从医疗和养老金福利的计提金额中向国家资助的养老金和医疗计划缴款。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就该等雇员福利计入综合经营报表和综合收益(亏损)的总金额分别为人民币550万元、人民币440万元和人民币360万元(合0.5百万美元)。中国政府对这些雇员的医疗福利和最终养老金责任负责。

F-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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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股份补偿

28.1股票期权计划

2004年12月15日,就首次公开发售而言,公司采纳购股权计划(“2004年购股权计划”)。截至2013年12月31日,2004年期权计划预留普通股总数为6,449,614股。本计划下授予的最长合同期限为自授予之日起不超过五年。根据本计划授予的期权应在授予日以货币形式授予,通常在三年期间内归属,其中三分之一的期权将在授予日之后的每个周年日归属。2004年期权计划于2015年11月进行了修订,将普通股的最大总数增加到14,449,614股。2004年期权计划于2016年8月进行了修订,将普通股的最大总数增加到34,449,614股。于2017年6月6日,集团与购股权人已订立若干购股权协议,据此,集团已向购股权人授出购股权,以收购集团每股面值0.01美元的普通股。根据协议,6,328,535份期权被行使至普通股,10,806,665份期权被注销。2018年12月,对2004年期权计划进行了修订,将普通股的最大总数增加到100,000,000股。通过2021年8月对期权计划的修订,我们将根据期权计划预留的普通股总数从100,000,000股增加到250,000,000股。此外,2004年期权计划于2023年4月进行了修订,将普通股的最大数量增加到550,000,000股。截至2026年4月7日,购买50,000股普通股的期权已到期,根据2004年期权计划,可供未来授予的普通股为61,956.55万股。

限制性普通股

于2018年9月4日,集团向董事、高级职员及顾问授出合共30,000,000股受限制普通股。为换取该等授出的受限制普通股,集团于2018年1月24日没收及注销先前授出的总金额为6,200,000股的股票期权。只有当集团在2019年非美国通用会计准则税前利润达到某些目标时,每个人一半的股份才会归属。若集团未能实现这一目标,则将没收和注销每个人的这一半股份。每个人剩余的一半股份实行半年禁售期。于半年禁售期后,该等余下股份须于承授人完成自归属开始日期后每月最后一日起计的每个月向集团提供服务时,按36个连续等额月分期归属。

于2019年1月21日,集团没收及注销合共15,000,000股受限制普通股,归属条件为集团达到先前于2018年9月4日授予的2019年非美国通用会计准则除税前利润的若干目标。余下15,000,000股普通股的归属条件受制于半年禁售期。于半年禁售期后,该等余下股份须于承授人完成自日期为2019年3月5日的归属生效日期后的每月最后一天起计的每个月向集团提供服务后,以连续24个月等额分期而非36期分期归属。

于2020年6月17日,集团根据第八次经修订及重述的2004年股票期权计划,向董事、高级职员及顾问授出合共29,100,000股受限制A类普通股,作为他们为公司提供服务的股份奖励。在这些限制性A类普通股授予中,15,600,000股限制性A类普通股受到可转让性限制,一旦达到某些预先商定的业绩目标将被取消,13,500,000股限制性A类普通股受到为期六个月的可转让性限制,一旦满足某些服务期条件将分期取消。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等股份所附带的所有限制已于相关目标及条件达成后解除。

于2021年2月14日,我们的董事会及董事会委员会授权及批准向我们公司的若干董事、行政人员、雇员及顾问发行合共33,090,000股我们公司的A类普通股,作为他们根据期权计划向我们提供服务的股份激励奖励。在这些A类普通股授予中,32,190,000股为限制性A类普通股,但在满足以下条件时取消可转让性限制:如果我们的市值达到4亿美元,一半限制性股票应归属,如果我们的市值达到5亿美元,另一半应归属。我们还向我们的董事授予了900,000个受限制的A类普通股单位,这些单位立即归属并发行了相同数量的股份。

F-62

目 录

于2021年9月15日,我们的董事会及董事会委员会授权及批准向我们公司的若干董事、行政人员、雇员及顾问发行合共44,290,560股我们公司的A类普通股,作为他们根据期权计划向我们提供服务的股份激励奖励。在这些A类普通股授予中,44,290,560股为限制性A类普通股,但须符合以下归属条件:限制性股票应在两年内归属,即所有限制性股票授予的1/24应在授予日期后的每个月的最后一天归属。我们还向我们的董事授予了4,950,000个受限制的A类普通股单位,这些单位立即归属并发行了相同数量的股份。

2023年9月7日,我们的董事会和董事会委员会授权并批准向我们公司的某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发行合计214,650,000股我们公司的A类普通股,作为他们根据第十次修订和重述的2004年股票期权计划为我们提供服务的股份激励奖励。在该等A类普通股授出中,根据向公司行政人员及雇员授出的受限制股份授出而发行的205,200,000股A类普通股须遵守三年归属时间表及禁售限制,但受限制股份授出的第二年及第三年批次须仅在满足若干预先商定的业绩目标后才可解除禁售限制。余下9,450,000股A类普通股是根据授予公司独立董事的受限制股份单位发行的,作为其未来三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服务的部分报酬。

2024年6月,我们的董事会和董事会委员会授权并批准根据期权计划向公司顾问发行11,250,000股A类普通股,这些顾问就与从事AIGC业务的被投资公司订立相关股份购买协议提供咨询服务。

2024年10月,我们的董事会和董事会委员会授权并批准根据期权计划向公司顾问发行63,947,400股A类普通股,该顾问就与Wemade Co.,Ltd.签订出版协议提供咨询服务。

从2024年12月至2025年2月,我们的董事会和董事会委员会授权并批准向公司顾问发行总数为59 2.92万股A类普通股,这些顾问就与在线游戏运营和营销公司订立最终合资协议提供咨询服务。

2025年3月,我们的董事会和董事会委员会授权并批准向公司顾问发行合共728.13万股A类普通股,该顾问就与网络游戏运营和营销公司订立最终合资协议提供咨询服务。

从2025年3月至2025年9月,我们的董事会和董事会委员会授权并批准根据股票期权计划向公司顾问发行765.27万股A类普通股,该顾问就与Wemade Co.,Ltd.、Elune Co.,Ltd和秦科伦的股权融资协议提供咨询服务。

2025年3月,我们的董事会和董事会委员会授权并批准根据第十一次经修订和重述的2004年股票期权计划以限制性股票的形式向我们的董事、高级职员和雇员发行总数为450,000,000股A类普通股(相当于1,500,000股ADS)。作为受限制股份发行予我们的董事、行政人员及雇员的所有A类普通股均受三年归属时间表及锁定限制的约束,其中有关股份授予的1/36部分应在授予日期后的每个日历月的最后一天归属。

2025年9月,我们的董事会和董事会委员会授权并批准根据第十一次经修订和重述的2004年股票期权计划,以限制性股票的形式向我们的董事、高级职员、雇员和三名顾问发行总数为535,500,000股A类普通股(相当于1,785,000股ADS)。在向我们的董事、执行人员和雇员发行的所有已获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中,(i)他们各自的一半限制性股票应在我们的董事会和董事会委员会批准后立即归属;(ii)他们各自的25%限制性股票应在我们的董事会和董事会委员会批准一周年时归属和解除锁定,及(iii)他们各自的25%受限制股份将于我们的董事会及董事会委员会批准两周年归属及解除锁定。部分受限制股份向三名顾问发行,其中一名顾问的受限制股份经我们的董事会及董事会委员会批准后悉数归属;另两名顾问的受限制股份根据以下条件归属:(i)1/3的受限制股份于半年后归属及解除锁定,1/3于一周年归属,最后1/3于两周年经我们的董事会及董事会委员会批准后归属。

F-63

目 录

股份补偿

截至2023年、2024年及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集团就授予集团雇员及董事的受限制普通股分别录得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为人民币7,080万元、人民币4,470万元及人民币1.161亿元(约合1,660万美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约有人民币1.571亿元(约合2250万美元)的未确认补偿成本,经估计没收调整后,与非既得期权和具有业绩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有关。未确认的补偿成本总额可能会根据估计没收的未来变化进行调整。未确认的补偿成本预计将在约1.64年的加权平均期间内确认。

29.关联方交易及余额

与朱骏先生的交易

主席兼首席执行官朱骏先生于2024年及2025年分别向集团提供零及零贷款。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及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集团已分别偿还合共人民币2.0百万元及零贷款无息,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未偿还余额分别为零和零。

2024年11月,公司向朱骏先生发行了总计50,000,000股B类普通股,每股价格为0.02 97美元。这笔交易的价值为人民币10,660,221元(1,524,391美元),与发行日期的股票公允价值相近,计入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股票补偿费用。

2019年5月,由朱骏先生全资拥有的Incsight当时持有的已发行在外普通股和由朱骏先生本人当时持有的已发行在外普通股被重新指定为B类普通股。当时已发行和发行在外的所有其他普通股被重新指定并重新归类为A类普通股。同日,公司修订及重述当时有效的经修订及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组织章程细则全文,并采纳第二份经修订及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以反映(其中包括)公司资本结构的变动。由于该等变动,朱骏先生持有公司的大部分未行使表决权,公司成为丨纳斯达克丨股吧规则所定义的“受控公司”。

可转换应收票据–关联方

2025年8月,公司向关联方Nanyang Biologics借出人民币7,132,030元(1,019,867美元)(见附注11。投资)。贷款期限两年,年利率8%。截至2025年12月31日,应计利息为人民币173,689元(24,837美元),本金和应计利息账面总额为人民币7,306千元(1,045千美元)。根据NYB CB协议,票据应在提交初步上市文件以公开上市NYB股份之前按约定的转换价格转换为一定数量的NYB股份,该转换价格不迟于2026年3月31日或NYB和我们可能以书面相互同意的其他日期(“上市截止日期”)。如果NYB未在上市截止日期或之前上市,我们有权随时自行酌情将票据转换为股权或要求连同应计利息一起偿还票据。

与卡姆丹克的交易

于2019年6月,集团与卡姆丹克太阳能系统集团有限公司(联交所代码:00712)(“卡姆丹克集团”)的全资附属公司卡姆丹克Windpark Renewable(holdings)Co.,Ltd.(“卡姆丹克”)订立股份购买协议,卡姆丹克太阳能系统集团有限公司(“卡姆丹克集团”)为当时与Kwok Keung Chau有关联的实体,Kwok Keung Chau为公司独立董事。他于2020年1月从卡姆丹克集团辞职,因此不再是卡姆丹克的附属公司。根据股份购买协议,公司已发行3,444,882股A类普通股,以购买锂电池管理系统及电力存储系统供应商镇江科信9.9%的股权。

与上海ZSHX的交易

集团上海合营公司的49%非控股权益持有人上海中顺恒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ZSHX”)通过提供支付渠道代表集团收取网络游戏收入。截至2025年12月31日,收入关联方为人民币7,854千元(1,123千美元),成本关联方为人民币6,921千元(990千美元),应收账款关联方为人民币6,284千元(899千美元),其他应收款关联方为人民币515千元(74千美元),应付账款关联方为人民币3,629千元(519千美元)。应付账款–关联方主要指上海ZSHX提供的游戏运营服务的应付款项。

F-64

目 录

30.(亏损)每股收益

每股亏损计算如下:

一年

一年

一年

一年

截至12月

截至12月

截至12月

截至12月

  ​ ​ ​

31, 2023

  ​ ​ ​

31, 2024

  ​ ​ ​

31, 2025

  ​ ​ ​

31, 2025

  ​ ​ ​

人民币

  ​ ​ ​

人民币

  ​ ​ ​

人民币

  ​ ​ ​

美元

(单位:千)

(注3)

分子:

持续经营亏损

(144,277)

(73,642)

(408,916)

(58,474)

终止经营收益,净额

 

156,853

归属于非控股权益的净亏损

 

(7,427)

(218)

(6,470)

(925)

归属于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亏损)收益

 

20,003

(73,424)

(402,446)

(57,549)

分母:

每股基本及摊薄(亏损)收益的分母–加权平均已发行股份

 

1,010,895

1,403,166

2,273,782

2,273,782

归属于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亏损)收益

-持续经营–基本和稀释

(0.14)

(0.05)

(0.18)

(0.03)

-终止经营–基本和稀释

0.16

-总计–基本和稀释

 

0.02

(0.05)

(0.18)

(0.03)

潜在普通股,包括认股权证、可转换票据、未归属股份和或有可赎回股份,被排除在所列年度的稀释后每股净收益(亏损)之外,因为它们的影响将是反稀释的。

截至2023年、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这些被排除在外的潜在普通股包括购买约374,340,730、120,000,000和563,772,000股普通股的认股权证;未归属的股份约147,357,493、73,650,000和649,200,000股;或有可赎回股份分别约为零、1,959,339,839和797,062,785股。集团可换股票据转换后可发行的股份数目不定,并视乎集团根据适用合约条款的股价而定。

截至2025年12月31日,集团约有563,772,000股A类普通股在行使未行使认股权证时预留发行。可能导致发行额外普通股的可转换票据已在上文披露。

31.限制性净资产

根据适用于在中国注册成立的实体的法律,集团在中国成立的附属公司和VIE必须从税后利润中拨出不可分配的预留资金。这些储备金包括以下一项或多项:(一)一般储备金、(二)企业扩张基金和(三)工作人员奖金和福利基金。在一定的累计限额限制下,一般公积金要求每年拨付税后利润的10%(根据中国在每年年末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确定),直至该预留基金的累计金额达到其注册资本的50%;其他资金拨付由子公司酌情决定。这些储备金只能用于企业扩张的特定用途,员工奖金和福利不作为现金红利进行分配。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集团中国实体对这些储备的批款为零。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的累计储备分别为人民币730万元和人民币730万元(合110万美元)。此外,由于公司中国子公司的注册资本分配受到限制,中国子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的注册资本分别为人民币1.445亿元和人民币1.403亿元(2010万美元)被视为受到限制。由于这些中国法律法规,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约人民币1.372亿元和人民币1.330亿元(约合1900万美元)无法由其中国子公司以股息、贷款或垫款的形式分配给公司。

F-65

目 录

32.非控制性权益

以下附表显示截至2023年、2024年及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非控制性权益变动。

  ​ ​ ​

人民币

  ​ ​ ​

美元

(注3)

(单位:千)

2022年12月31日非控股权益

 

(17,771)

(2,541)

归属于非控股权益的净亏损

(7,427)

(1,062)

来自非控股权益的贡献

262

36

非控制性权益于分拆时终止确认

2023年12月31日非控股权益

(24,936)

(3,567)

归属于非控股权益的净亏损

(218)

(31)

来自非控股权益的贡献

1,099

157

非控制性权益于分拆时终止确认

10,278

1,470

2024年12月31日非控股权益

(13,777)

(1,971)

归属于非控股权益的净亏损

 

(6,470)

(925)

来自非控股权益的贡献

1,144

164

非控制性权益于分拆时终止确认

 

(1,496)

(214)

非控股权益于收购时终止确认

(444)

(63)

2025年12月31日非控股权益

 

(21,043)

(3,009)

33.普通股或可赎回

于2024年,集团发行受限制股份作为对价,以投资于Beijing Naonao及Shenma Limited。被投资方有权强制赎回或注销各自被投资方持有的全部或部分仍被锁定的公司对价股份。因此,这些对价股份在综合资产负债表的夹层部分被归类为临时权益。

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集团与北京脑脑订立SPA修订,并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六日执行。在修正案中,股份回购的条款已被删除。2025年7月,集团与北京脑脑相互将各自代价股份返还对方,有效解除股份交换安排。本次交换完成后,北京脑脑强制赎回或注销公司对价股份的权利被消灭,相关临时股权与记录在投资、普通股和额外实收资本中的抵消分录一起被终止确认。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剩余可或有赎回的417,880,500股普通股仅涉及神马有限的对价股份,这些股份仍受神马强制赎回或回购的权利的约束。

可或有赎回的普通股如下: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2024

2025

2025

  ​ ​ ​

人民币

  ​ ​ ​

人民币

  ​ ​ ​

美元

(注3)

(单位:千)

普通股或有可赎回期末余额

 

102,638

72,699

10,396

34.处置子公司

2021年末,我们正式涉足NFT业务。截至2023年,NFT业务的财务表现极差,公司决定终止全资拥有的NFT业务,并于2023年上半年开始为该业务寻求买家。2023年10月13日,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PT公司执行股份出售合同。DIFI NFT印度尼西亚,这是第三方。集团以1.00新加坡元向买方出售1股NFTSTAR Singapore Pte. LTD.(NFT相关业务集团的母公司)普通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集团录得净收益人民币1.588亿元(约合2240万美元),作为处置已终止经营业务的收益,税后净额。

F-66

目 录

NSWAP Singapore PTE有限公司(“NSWAP”)为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由于NSWAP处于休眠状态超过一年,集团提交了关停申请,并于2023年11月获得了会计和企业监管局的批准。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集团录得亏损人民币0.3百万元(0.04亿美元),作为处置附属公司的亏损。

City Channel Ltd.为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该公司根据香港法律于香港(“香港”)成立。由于City Channel Ltd多年来处于休眠状态,集团提交了关闭申请,City Channel Ltd已于2024年1月关闭。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集团录得收益人民币7.5千元(约合1.0万美元)。

System Run Limited是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该公司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在开曼群岛(“开曼”)成立。由于System Run Limited多年来处于休眠状态,集团提交了关闭申请,System Run Limited已于2024年1月关闭。由于System Run Limited未开展任何业务,因此不存在处置损益。

FF 第九城市 China Joint Venture Limited为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附属公司,该公司根据香港法律在香港(“香港”)成立。由于FF 第九城市中国合资企业处于多年休眠状态,集团提交了停产申请,FF 第九城市 China Joint Venture Limited已于2024年1月关闭。由于FF 第九城市 China Joint Venture Limited未开展任何业务,因此不存在处置损益。

NCHIP Computing PTE有限公司是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后者根据新加坡法律在新加坡成立。由于CHIP Computing PTE.LTD处于休眠状态超过一年,该集团提交了关停申请,而CHIP Computing PTE.LTD已于2024年4月关闭。由于CHIP Computing PTE LTD未开展任何业务,因此不存在处置损益。

New Star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Limited为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第九城市”)的全资附属公司,该公司根据香港法律于香港(“香港”)成立。由于New Star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Limited处于休眠状态超过一年,集团提交了停产申请,New Star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Limited已于2024年2月关闭。由于New Star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Limited未开展任何业务,因此不存在处置损益。

Montcompute Ltd.(“Montcompute”)为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拥有61%的股权。该实体于2021年根据加拿大法律在加拿大注册成立。

于2024年7月31日,集团订立协议,自愿放弃其于MontCompute的部分股权,但未收取任何代价。由于这项交易,集团的所有权由61%减至30%。减持股份的决定是基于对MontCompute长期业务前景和内部战略错位的担忧。自2024年8月1日起,MontCompute不再符合合并标准,集团根据ASC 810,合并对该实体进行了解除合并。

在失去控制权后,该集团保留了Montcompute董事会的一个席位,使其能够对Montcompute的财务和运营决策施加重大影响。据此,截至2024年8月1日,集团根据ASC 323,投资——权益法和合资企业,按权益法核算其在MontCompute的30%剩余权益。

截至分拆日,MontCompute的净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80万元(约合30万美元)。集团确认其30%的保留权益为人民币0.55百万元(0.08万美元),即交易当日的公允价值。与分拆有关,集团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录得亏损人民币11.6百万元(约合1.6百万美元)。

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MontCompute净亏损为人民币490万元(约合0.7百万美元)。根据权益法,本集团应占这一损失为人民币150万元(约合0.2百万美元)。然而,根据ASC 323-10-35-20,本集团仅在其投资余额的范围内确认其应占亏损。截至2024年12月31日,集团对MontCompute的投资为人民币55万元(0.08万美元),该金额已全部确认为其在截至2024年12月31日报告期间的亏损中所占份额。

F-67

目 录

NIUXIN US Inc.(NIUXIN)是NBTC Limited(HK)的全资子公司,后者根据美国法律在美利坚合众国(“美国”)成立。牛信于2024年12月关闭。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集团录得收益人民币2,190元(约合300美元)。

韶星玖誉互联科技有限公司(「韶星玖誉」)为集团的控股附属公司,拥有51%的股权。该实体于2024年根据中国法律在中国注册成立。于2025年12月31日,集团与环宇已订立终止协议,合营协议于本终止协议生效日期终止。由于我们的董事于生效日期辞职,集团因此失去了对韶星玖誉的控制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集团录得亏损人民币55.2万元(约合7.9万美元)。

苏州九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苏州九城”)为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拥有51%的股权。该实体于2024年根据中国法律在中国注册成立。于2025年11月30日,集团与绍兴同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已订立股份转让协议,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同意以人民币5.5万元向绍兴同泽转让苏州九成51%的股权。由于集团董事于生效日期辞职,我们因此失去了对苏州九城的控制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集团录得亏损人民币140万元(合0.2百万美元)。

Asian Way Development Ltd.是第九城市的全资附属公司,该公司根据香港法律在香港(“香港”)成立。Asian Way Development Ltd.于2025年11月21日关闭。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集团录得亏损人民币125元(约合18美元)。

35.承诺与或有事项

35.1其他经营承诺

2024年5月,集团与Wemade有限公司订立独家发行许可协议,集团将在中国大陆独家发行和服务新的MIR M游戏。根据协议,许可使用费总额为人民币18.0百万元,最低付款总额为人民币42.0百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集团已预付许可费人民币9.0百万元(1.2百万美元)及预付最低付款人民币9.0百万元(1.2百万美元)。由于与MIR M中国商标有关的若干不稳定因素,集团于2024年5月订立的原出版许可协议已于2025年10月终止。各方已达成和解,包括退还许可费及集团已根据原出版许可协议向Wemade支付的最低付款费用。集团于2025年10月收到退还许可费人民币9.0元及预付最低付款人民币9.0元。

35.2意外情况

法律程序

Skychain Technologies Inc.未能获得完成加拿大马尼托巴省Birtle的加密货币托管设施所需的许可,从而严重违反了与我们的融资协议,并因此放弃了建设项目。于2022年7月6日,集团对Skychain及其全资附属公司Miningsky Technologies(Manitoba)Inc提出控诉。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集团已取得200万加元的简易判决,并正处于强制执行程序中。Skychain已提出上诉,2023年4月被法院驳回。2026年,Skychain选举了愿意与集团就和解进行接触的新董事会。

于二零二二年八月五日,集团就Compute North,LLC违反合约而提出投诉,据此,Compute North应提供设施以部署集团的加密货币机。Compute North提出破产申请,集团的投诉因此自动中止,直到破产解决。2023年2月,破产法院已批准破产重整计划。

2023年3月,集团与Crypto Mine Group LLC订立托管协议,据此,Crypto Mine Group LLC(后更名为Hashland Inc.)同意在其位于美国德克萨斯州Pecos县的数据中心托管集团的矿机。2024年,集团对Hashland Inc.提起诉讼,指控其违反托管协议,根据该协议,Hashland应提供采矿设施并提供不间断的托管服务。Hashland Inc.未能履行其义务,因此集团终止了托管协议,并向德克萨斯州法院起诉他们,以追回集团的保证金、损害赔偿和损失。第一次听证会应该会在2025年的某个时候由法院确定。庭审时间定于2026年4月17日。

F-68

目 录

2021年8月,集团与哈萨克斯坦公司LGHSTR Ltd.签署非约束性投资备忘录,拟在哈萨克斯坦成立合资企业。随后,集团决定终止合资企业,转而通过与LGHSTR Ltd.及其关联公司签署托管服务协议,在位于哈萨克斯坦阿克套地区的数据中心部署矿机,以基于合同的方式进行合作。托管协议的形式基本相似,期限为一年,可以自动再延长一年,除非各方在其中的条件下终止。根据托管协议,如果比特币价格将低于集团的运营成本,集团有权暂停运营或终止协议。截至2024年12月31日,集团已终止托管协议。终止前,集团共部署2,094台矿机,总哈希率为188,460TH。2025年2月,集团在中国上海市虹口区法院提交了针对LGHSTR股东及其关联公司的立案材料。法庭于2025年9月进行聆讯。集团于2025年10月撤回诉讼,并与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启动仲裁程序。截至本年度报告日,当事人正在进行独任仲裁员的指定工作。

除上述情况外,本集团目前不是任何重大法律或行政诉讼的当事方。集团可能不时受到在正常业务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法律或行政索赔和诉讼的约束。诉讼或任何其他法律或行政程序,无论结果如何,都可能导致大量成本和我们资源的转移,包括我们管理层的时间和注意力。

36.分部报告

截至2025年12月31日,集团有两个可报告分部,分别由主要经营决策者评估:加密采矿业务,以及在线游戏服务(包括企业和在线游戏服务及其他)。集团首席执行官(“CEO”)担任首席运营官,负责有关运营和财务管理的战略决策。主要经营决策者使用集团两个可报告分部的收入、开支及分部资产评估其表现。下表列示截至2025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有关集团可报告分部的收入和支出信息: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

加密货币挖矿

网络游戏服务

合计

  ​ ​ ​

人民币

  ​ ​ ​

人民币

  ​ ​ ​

人民币

  ​ ​ ​

美元

(注3)

(单位:千)

收入

56,352

51,546

107,898

15,429

减:

收益成本

(67,960)

(38,129)

(106,089)

(15,170)

产品开发

(9,798)

(9,798)

(1,401)

销售与市场营销

(33,951)

(33,951)

(4,855)

一般和行政

(21,657)

(184,159)

(205,816)

(29,431)

垫款及其他资产减值

(6,529)

(1,278)

(7,807)

(1,116)

交易所加密货币的已实现收益

10,627

10,627

1,520

加密货币的公允价值变动

(36,178)

(36,178)

(5,173)

分部亏损

(65,345)

(215,769)

(281,114)

(40,197)

分部利润(亏损)调节:

处置子公司损失

(1,502)

(215)

股权投资减值

(41,629)

(5,953)

其他投资减值

(64,960)

(9,289)

利息收入

449

64

利息支出

(23,264)

(3,327)

衍生工具、期权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损失

(5,733)

(820)

其他收入,净额

9,518

1,361

应占权益法投资亏损

(571)

(82)

所得税费用

(110)

(16)

净亏损

(408,916)

(58,474)

F-69

目 录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

加密货币挖矿

网络游戏服务

合计

  ​ ​ ​

人民币

  ​ ​ ​

人民币

  ​ ​ ​

人民币

  ​ ​ ​

  ​ ​ ​

(单位:千)

收入

 

110,739

975

 

111,714

减:

收益成本

(106,464)

(6,854)

(113,318)

产品开发

(856)

(856)

销售与市场营销

(246)

(246)

一般和行政

(49,127)

(108,705)

(157,832)

垫款及其他资产减值

(794)

(794)

设备减值损失

(6,505)

(6,505)

交易所加密货币的已实现收益

60,783

60,783

加密货币的公允价值变动

48,290

48,290

分部利润(亏损)

57,716

(116,480)

(58,764)

分部利润(亏损)调节:

处置子公司损失

(11,606)

其他投资减值

(7,160)

利息支出

(34,224)

衍生工具公允价值收益

45,037

其他费用,净额

(5,803)

应占权益法投资亏损

(1,122)

净亏损

(73,642)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

加密货币挖矿

网络游戏服务

合计

  ​ ​ ​

人民币

  ​ ​ ​

人民币

  ​ ​ ​

人民币

  ​ ​ ​

  ​ ​ ​

(单位:千)

收入

 

168,324

5,721

 

174,045

减:

收益成本

(191,928)

(21,251)

(213,179)

产品开发

(243)

(1,727)

(1,970)

销售与市场营销

(1,729)

(1,729)

一般和行政

(61,312)

(135,478)

(196,790)

设备减值损失

(161,002)

(161,002)

交易所数字资产已实现收益

42,836

42,836

数字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40,036

40,036

分部利润(亏损)

(163,289)

(154,464)

(317,753)

分部利润(亏损)调节:

处置子公司损失

(282)

其他投资收益

3,490

利息支出

(31,379)

衍生工具公允价值收益

23,171

《魔兽世界》债务减免收益

175,302

其他收益,净额

3,174

终止经营收益

156,853

净收入

12,576

F-70

目 录

下表列示截至2024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集团应报告分部的分部资产信息,

  ​ ​ ​

加密货币挖矿

  ​ ​ ​

网络游戏服务

  ​ ​ ​

合计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单位: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预付款项和其他流动资产

 

19,251

 

6,796

 

26,047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预付款项和其他流动资产

 

1,177

 

18,881

 

20,058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加密货币

 

206,130

 

 

206,130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加密货币

 

250,600

 

1,606

 

252,206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产、设备和软件净额

 

20,702

 

1,227

 

21,929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产、设备和软件净额

 

41,524

 

2,058

 

43,582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

 

309,312

 

332,712

 

642,024

截至2025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

 

315,095

 

278,653

593,748

截至2025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折旧和摊销费用如下:

  ​ ​ ​

加密货币挖矿

  ​ ​ ​

网络游戏服务

  ​ ​ ​

合计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单位: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折旧及摊销开支

 

13,172

 

412

 

13,584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折旧及摊销

 

51,467

 

9,997

 

61,464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折旧及摊销

 

79,074

 

7,792

 

86,866

下表列出截至2025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的地理信息,以及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三年中的每一年:

下表按地理区域列出截至年度的收入汇总信息:

2023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2025年12月31日

  ​ ​ ​

人民币

  ​ ​ ​

人民币

  ​ ​ ​

人民币

  ​ ​ ​

美元

  ​

(单位:千)

(注3)

大中华区

 

428

 

289

 

35,431

 

5,067

亚洲/东欧

 

134,304

 

102,955

 

64,394

 

9,208

北美洲

 

39,313

 

8,470

 

8,073

 

1,154

合计

 

174,045

 

111,714

 

107,898

 

15,429

下表按地理区域列出截至目前长期资产的汇总信息:

2024年12月31日

2025年12月31日

  ​ ​ ​

人民币

  ​ ​ ​

人民币

  ​ ​ ​

美元

(注3)

(单位:千)

大中华区

 

4,967

 

10,379

 

1,484

亚洲/东欧

 

17,787

 

45,039

 

6,441

北美洲

 

3,458

 

 

合计

 

26,212

 

55,418

 

7,925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的长期资产包括物业、设备和软件净额和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净额。

F-71

目 录

37.随后发生的事件

自2026年1月至报告日期,集团已收到与其游戏平台the9bit相关的1,425,000,000个9BIT代币。9BIT代币在全球三大顶级加密货币交易所KuCoin、MEXC和BingX上市。

于2026年2月初,集团收到有关贷款协议# 2的首批五份违约通知。通知称,由于抵押品价值减少,在贷款批次# 3、# 4、# 5、# 6和# 7下发生了违约事件。根据第一批违约通知,集团向Equities First转移了50万USDT,以纠正# 3、# 4、# 5、# 6和# 7部分的违约赤字。2026年2月中旬,集团收到第二批五份违约通知。据此,集团转移了0.9百万美元,以弥补贷款批次# 3、# 4、# 5和# 7项下的违约赤字。集团没有根据第# 6档下的违约通知纠正赤字。相反,集团终止了本金额约为360万美元的贷款加上应计利息,并丧失了我们获得48个BTC抵押品作为全额结算的权利。截至本报告日期,贷款协议# 2项下的其余贷款金额仍未偿还。

2025年11月,我们与NYB订立另一份本金总额为1,000,000美元的可转换票据协议,NYB的投前估值为50,000,000美元,其实质商业条款和条件与第一份NYB CB协议(“第二份NYB CB协议”)基本相似。这笔交易已经结束,我们在2026年1月支付的全额认购金额为1,000,000美元。

F-72

目 录

母公司简明经营报表及综合收益(亏损)

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二零二二年、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五年

(金额单位:千元人民币(“RMB”),单位:千美元(“US $”)

  ​ ​ ​

2023

  ​ ​ ​

2024

  ​ ​ ​

2025

  ​ ​ ​

2025

  ​ ​ ​

人民币

  ​ ​ ​

人民币

  ​ ​ ​

人民币

  ​ ​ ​

美元

(注3)

营业费用:

一般和行政

 

(117,011)

(97,153)

(152,368)

(21,789)

垫款及其他资产减值

(1,278)

(183)

总营业费用

 

(117,011)

(97,153)

(153,646)

(21,972)

经营亏损

 

(117,011)

(97,153)

(153,646)

(21,972)

股权投资减值

(32,130)

(4,595)

其他投资减值

 

3,490

(7,160)

(48,646)

(6,956)

处置股权被投资单位和可供出售投资收益(损失)

1,666

(8)

可转换特征衍生负债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3,171

45,037

(4,530)

(648)

外币汇兑损失

 

(7,762)

(762)

394

56

其他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

(278)

(40)

股权投资减值

3,400

486

所得税费用前亏损及权益法投资应占亏损

 

(96,446)

(60,046)

(235,436)

(33,669)

所得税费用

终止经营收益,净额

158,809

子公司及VIE亏损中的股权

 

(42,360)

(13,378)

(167,010)

(23,880)

净收入(亏损)

 

20,003

(73,424)

(402,446)

(57,549)

其他综合收益(亏损),税后净额:

综合收益总额(亏损)

 

20,003

(73,424)

(402,446)

(57,549)

F-73

目 录

母公司简明资产负债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

(金额单位:千元人民币(“人民币”),单位:千美元(“美元”),股份数量除外)

  ​ ​ ​

12月31日,

  ​ ​ ​

12月31日,

  ​ ​ ​

12月31日,

2024

2025

2025

  ​ ​ ​

人民币

  ​ ​ ​

人民币

  ​ ​ ​

美元

(注3)

物业、厂房及设备

当前资产: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474

485

69

预付款项和其他流动资产,净额

 

1,278

3,877

554

对供应商的预付款

52

8

应收公司间款项

 

536,347

486,796

69,611

流动资产总额

 

538,099

491,210

70,242

投资

238,713

139,432

19,939

看涨期权资产

15,843

总资产

 

792,655

630,642

90,181

负债

流动负债:

应付公司间款项

301,066

285,978

40,894

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

 

3,838

5,114

731

转换特征衍生负债

24,589

3,516

应付利息

1,480

3,118

446

可转换票据

 

43,061

 

48,152

 

6,886

看跌期权负债

112

16

流动负债合计

 

349,445

367,063

52,489

看跌期权负债

1,923

负债总额

 

351,368

367,063

52,489

或有可赎回的普通股

102,638

72,699

10,396

股权

A类普通股(面值0.01美元;授权股43,000,000,000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已发行和流通股分别为3,675,467,659股和4,504,052,678股)

258,481

317,358

45,382

B类普通股(面值0.01美元;授权股份6,000,000,000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已发行和流通股分别为63,607,334股和63,607,334股)

4,490

4,533

648

额外实收资本

 

4,510,451

4,706,242

672,984

法定准备金

 

7,327

7,327

1,048

累计其他综合损失

 

(11,890)

(11,924)

(1,705)

累计赤字

 

(4,430,210)

(4,832,656)

(691,061)

股东权益合计

 

338,649

190,880

27,296

总负债及权益

 

792,655

630,642

90,181

F-74

目 录

母公司简明现金流量表

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二零二二年、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五年

(金额单位:千元人民币(“RMB”),单位:千美元(“US $”)

  ​ ​ ​

2023

  ​ ​ ​

2024

  ​ ​ ​

2025

  ​ ​ ​

2025

  ​ ​ ​

人民币

  ​ ​ ​

人民币

  ​ ​ ​

人民币

  ​ ​ ​

美元

(注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收入(亏损)

 

20,003

(73,424)

(402,446)

(57,549)

调整:

股份补偿费用

70,760

44,675

116,053

16,595

垫款及其他资产减值

1,278

183

其他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

278

40

股权投资减值

 

32,130

4,595

其他投资减值

48,646

6,956

可转换票据的非现金利息支出

 

25,967

30,289

16,252

2,324

可换股票据终止收益

(1,203)

(172)

外币汇兑(收益)损失

 

(785)

148

394

56

注销普通股

子公司及VIE亏损(收益)中的权益

 

(117,204)

10,173

(52,428)

(7,499)

转换特征衍生负债、期权资产和负债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

(23,171)

(45,037)

5,733

820

处置其他投资收益

(3,400)

(486)

经营性资产负债变动情况:

预付款项及其他流动资产变动

 

(1,278)

(52)

(7)

应收公司间款项变动

 

(15,563)

36,461

239,311

34,221

应计费用及其他流动负债变动

 

(11,952)

1,686

(535)

(76)

应付利息增加/(减少)

(2,432)

1,243

经营活动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54,377)

4,936

11

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发行可换股票据所得款项

85,349

处置其他投资收益

5,163

5

偿还可换股票据及无息贷款

(42,903)

(34,390)

发行普通股所得款项

17,783

筹资活动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47,609

(16,602)

外汇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502

(29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

 

(6,266)

(11,964)

11

1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年初

 

18,704

12,438

474

6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年末

12,438

474

485

69

补充披露现金流信息:

非现金投融资活动:

可换股票据转换为普通股

 

24,822

18,161

53,388

7,634

为换取投资而发行的受限制普通股

230,478

看跌期权负债

(1,923)

1,811

259

发行股份以收购非控股权益

15,000

2,145

投资及相关股份安排的非现金平仓

3,877

554

注销或有可赎回股份

15,613

2,233

收到投资者的BTC

33,937

4,853

收到投资者的USDT

4,263

610

发行普通股所得款项

31,504

4,505

可转换票据所得款项

78,358

11,205

F-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