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3.2
经修订及重述
公司章程
的
FATPIPE,INC。
Fat Pipe,Inc.是一家犹他州公司(“公司”),现根据经修订的《犹他州修订商业公司法》(“法案”)修订并重申其公司章程,具体如下:
第一条
姓名
公司名称为FatPipe,Inc.。
第二条
宗旨和权力
公司的组织目的是从事设计、开发、支持和服务网络和其他相关技术产品的业务,以及公司目前或以后可能根据该法案组织的任何和所有合法行为、活动和/或追求。
公司应拥有法律允许的所有权力,包括但不限于该法案第16-10a-302条所述的权力。此处所述的目的应被解释为权力以及目的,并且对特定目的或权力的列举不应被解释为限制或限制一般术语或一般权力的含义,也不应被视为排除了未表达的另一件事,尽管它具有相同的性质。
第三条
授权股份
公司有权发行的股份总数为一千(1,000)股普通股,每股无面值。公司的所有表决权由普通股股东行使,公司普通股股东有权获得公司解散时的净资产。普通股的所有股份应全额支付且不可评估。
第四条
注册办事处及代理
公司在犹他州的注册办事处地址为4455 South 700 East,Salt Lake City,Utah 84124。其在该地址的注册代理商名称为Ragula Bhaskar。
第五条
对责任的限制
在该法案第16-10a-841条的含义范围内并根据该法案第16-10a-841条:
A.公司的任何董事不得因作为董事采取的任何行动或未采取任何行动而对公司或其股东承担金钱损失的个人责任,但本第五条规定的除外。
B.本第五条所设想的赔偿责任限制不得延伸至
(a)董事所收取而他或她无权享有的财务利益的款额,
(b)故意对公司或其股东造成损害,(c)违反该法案第16-l0a-842条,或(d)故意违反刑法。
C.公司股东对本第五条的任何废除或修改,不得对公司董事在该废除或修改时存在的任何权利或保护产生不利影响。
D.在不受限制的情况下,本第五条应适用和解释,并应被视为纳入法案的任何条款,因为该条款在本条款发布之日已存在或以后可能会被修订,以及犹他州法律的任何适用解释,以便消除或限制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或其股东或任何第三人的个人责任,或在犹他州法律不时允许的最大范围内。
第六条
通过条款
上述经修订和重述的公司章程已于2010年10月__由公司董事会和股东按照该法案的要求以一致书面同意的方式正式批准。在通过上述经修订和重述的公司章程时,公司有一类已发行股份,指定为普通股,其中一千(1,000)股已发行,所有这些股份均有权作为单一类别对其进行投票。投票通过上述经修订和重述的公司章程的普通股股数为1,000股,足以批准上述经修订和重述的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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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的法团章程,现以本经修订及重述的法团章程全文取代。
日期2010年10月本_日
| 签名: | /s/Ragula Bhaskar | |
| 姓名: | 巴斯卡 | |
| 职位: | 首席执行官 |
认可注册代理人
以下签署人Ragula Bhaskar在此确认,其已被指定为犹他州公司FatPipe,Inc.的注册代理人,以下签署人在此同意担任该公司的注册代理人。
| /s/Ragula Bhaskar | |
| 拉古拉·巴斯卡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