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格52-109F1
年度申报证明
完整证书
我,Robert Hodgkinson,DXI Energy Inc.临时首席执行官,证明以下内容:
1. 审查: 本人已审阅AIF(如有)、年度财务报表和年度MD & A,包括(为更加确定)以引用方式纳入DXI Energy Inc.(“发行人”)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的AIF(统称为“年度文件”)的所有文件和信息。
2. 无虚假陈述: 根据我的知识,在尽了合理的努力后,年度文件不包含对重要事实的任何不真实陈述,或省略陈述需要陈述的重要事实,或根据作出陈述的情况作出不具有误导性的陈述所必需的重要事实,在年度申报所涵盖的期间内。
3. 公平的介绍: 据本人所知,在尽合理努力后,年度财务报表连同年度文件中包含的其他财务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财务业绩和现金流量,截至年度文件中列报的日期和期间。
4. 责任:发行人的其他认证官和我负责建立和维护披露控制和程序以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这些术语在National Instrument 52-109中定义发行人年度和中期文件中的披露证明对于发行人。
5. 设计:受限于第5.2和5.3段所述的限制(如有),发行人的其他认证官和我在财政年度结束时:
(a) 设计DC & P,或使其在我们的监督下设计,以提供合理的保证
(一世) 其他人向我们提供了与发行人有关的重要信息,尤其是在准备年度文件期间;和
(二) 发行人根据证券立法提交或提交的年度文件、临时文件或其他报告中要求披露的信息在证券立法规定的时间段内记录、处理、总结和报告;和
(b) 设计ICFR,或使其在我们的监督下设计,以根据发行人的GAAP对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为外部目的编制财务报表提供合理保证。
5.1 控制框架:发行人的其他认证官和我用来设计发行人ICFR的控制框架是Treadway委员会框架的赞助组织委员会。
5.2 ICFR-与设计相关的材料弱点: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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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设计范围的限制:不适用
6. 评价:发行人的其他认证官和我有
(a) 在我们的监督下评估或促使评估发行人在财政年度结束时DC & P的有效性,并且发行人已在其年度MD & A中披露了我们基于该评估对财政年度结束时DC & P有效性的结论;和
(b) 在我们的监督下评估或促使评估发行人在财政年度结束时ICFR的有效性,并且发行人已在其年度MD & A中披露
(一世) 我们根据该评估得出的关于ICFR在财政年度结束时有效性的结论;和
(二) 不适用
7. 报告ICFR的变化: 发行人已在其年度MD & A中披露了自2019年10月1日开始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期间发生的发行人ICFR的任何变化,这些变化已经或合理地可能对发行人的ICFR产生重大影响。
8. 向发行人的审计师和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根据我们对ICFR的最新评估,发行人的其他认证官和我已向发行人的审计师披露,董事会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涉及管理层或在发行人ICFR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其他员工的任何欺诈行为。
日期:2020年4月29日
*签名*/______________
罗伯特·霍奇金森
临时首席执行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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