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4.9
代表手令协议的形式
本购买权证在东部时间下午5:00后作废,[ __________________ ] [日期为自首次行使之日起五年]。
购买普通股的手令
Twin Vee PowerCats Co.
认股权证股份:_______
首次行使日期:2025年______
本购买普通股认股权证(“认股权证”)证明,就收到的价值而言,_____________或其受让人(“持有人”)有权在2025年____日或之后的任何时间(“首次行权日”),以及根据FINRA规则5110(g)(8)(a),在生效日期(“终止日期”)后五(5)年但不是其后的日期的下午5:00(纽约时间)之前,根据条款并在以下规定的行使限制和条件下,从特拉华州公司(“公司”)的Twin Vee PowerCats有限公司认购和购买,最多_____股公司普通股(“认股权证股份”),每股面值0.00 1美元(“普通股”),可根据本协议进行调整。根据本认股权证购买一股普通股的价格应等于第2(b)节定义的行权价。
第1节。定义。除本权证其他地方定义的术语外,以下术语具有本节1所指的含义:
“关联”是指通过一个或多个中介机构直接或间接控制或由某人控制或与某人处于共同控制之下的任何人,因为这些术语在《证券法》第405条规则中使用和解释。
“营业日”是指除任何星期六、任何星期日之外的任何一天,是美国联邦法定假日的任何一天或纽约州的银行机构根据法律或其他政府行动获得授权或要求关闭的任何一天。
“佣金”是指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生效日期」指公司已向证监会提交的表格S-1(档案编号333-[ XXXXXX ])上的登记声明(包括任何相关的招股章程或招股章程)的生效日期,以根据《证券法》登记公司普通股及认股权证股份。
“交易法”是指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及其下颁布的规则和条例。
“人”是指个人或公司、合伙企业、信托、法人或非法人协会、合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政府(或其机构或细分机构)或其他任何种类的实体。
“第144条”是指委员会根据《证券法》颁布的第144条规则,因为该规则可能会不时修订或解释,或委员会此后通过的任何类似规则或条例,其目的和效力与该规则基本相同。
“证券法”是指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及其下颁布的规则和条例。
1
“交易日”是指交易市场开放交易的一天。
“交易市场”是指普通股在有关日期上市或报价交易的以下任何市场或交易所:纽约证券交易所美国分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纳斯达克全球市场、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或纽约证券交易所(或上述任何一项的任何继承者)。
“VWAP”是指,在任何日期,由以下适用条款中的第一条确定的价格:(a)如果普通股随后在交易市场上市或报价,则该普通股随后在该交易市场上市或报价的交易市场上该日期(或最接近的前一个日期)的每日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格(基于上午9:30(纽约市时间)至下午4:02(纽约市时间)的交易日),(b)如果OTCQB或OTCQX不是交易市场,该日期(或最接近的前一个日期)在OTCQB或OTCQX(如适用)的普通股股份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格,(c)如果普通股随后未在OTCQB或OTCQX上市或报价交易,并且如果普通股的价格随后在OTC Markets Group,Inc.(或继承其报告价格职能的类似组织或机构)发布的“粉单”中报告,则如此报告的普通股最近的每股投标价格,或(d)在所有其他情况下,由持有人善意选择并为公司合理接受的独立评估师确定的普通股的公允市场价值,其费用和开支由公司支付。
第2节。运动。
a)行使本认股权证所代表的购买权,可在初始行使日期或之后的任何时间或时间,以及在终止日期或之前的任何时间或时间,通过向公司(或公司可能以书面通知方式指定的其他办事处或代理机构,在公司簿册上出现的持有人的地址)交付通过电子邮件(或电子邮件附件)提交的正式签署的PDF副本(本协议所附的行权通知表格),全部或部分行使。在上述行使日期后一(1)个交易日内,持有人应以电汇或在美国银行开出的本票的方式交付适用的行使通知中规定的股份的合计行使价,除非适用的行使通知中规定了下文第2(c)节规定的无现金行使程序;但公司在该日期收到合计行使价的付款(无现金行使情况除外)。不需要油墨原件的行权通知,也不需要任何行权通知表格的任何纪念章担保(或其他类型的担保或公证)。尽管本协议另有相反规定,在持有人购买了本协议项下所有可用的认股权证股份且认股权证已全部行使之前,持有人无须向公司实际交出本认股权证。在此情况下,持有人应在最终行权通知送达公司之日起五(5)个交易日内将本认股权证交给公司注销。本认股权证的部分行使导致购买本协议项下可用的认股权证股份总数的一部分,将具有降低本协议项下可购买的认股权证股份的未偿还数量的效果,其金额等于所购买的认股权证股份的适用数量。持有人和公司应保持记录,显示购买的认股权证股份数量和购买日期。公司须在收到任何行使通知表格的一(1)个营业日内交付对任何行使通知表格的任何异议。持有人和任何受让人通过接受本权证,承认并同意,由于本款的规定,在购买本协议项下的部分权证股份后,在任何特定时间本协议项下可供购买的权证股份的数量可能少于本协议表面所述的数量。
b)行权价格。本认股权证项下普通股的每股行使价应为$ _______[1],可在本协议项下进行调整(“行权价格”)。
c)无现金活动。代替以电汇或本票交付总行使价的方式行使本认股权证,经持有人选择,本认股权证也可全部或部分行使,此时可通过“无现金行使”的方式行使,在这种方式下,持有人有权获得的认股权证股份数量等于[(A-B)(X)]除以(A)所得的商数,其中:
[1]此次发行中每股普通股和认股权证公开发行价格的125%。
2
| (A) | = | (如适用):(i)在紧接适用的行权通知日期前一个交易日的VWAP,如果该行权通知(1)在非交易日的一天根据本协议第2(a)条执行和交付,或(2)在该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定义见根据联邦证券法颁布的监管NMS规则第600(b)(88)条)开盘前的一个交易日同时根据本协议第2(a)条执行和交付,(ii)紧接适用的行权通知日期前的交易日的VWAP,如该行权通知是在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内签立,并在其后两(2)小时内(包括直至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收市后两(2)小时内)依据本条例第2(a)条送达,或(iii)在适用的行权通知日期的VWAP如该等行使通知的日期为一个交易日,而该等行使通知于该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收市后根据本条例第2(a)条同时签立及交付; |
| (b) | = | 本认股权证的行权价格,在本协议项下调整;及 |
| (十) | = | 根据本认股权证的条款行使本认股权证时可发行的认股权证股份的数目,如果该等行使是以现金行使而非无现金行使的方式。 |
如果认股权证股份是在这种“无现金行使”中发行的,各方承认并同意,根据《证券法》第3(a)(9)节,认股权证股份应具有正在行使的本认股权证的登记特征,并且正在行使的本认股权证的持有期可附加到认股权证股份的持有期。本公司同意不采取任何违反本第2(c)条的立场。
尽管本文有任何相反的规定,在终止日期,本权证应根据本条第2(c)款通过无现金行使自动行使。
d)运动力学。
i.于行使时交付认股权证股份。如公司当时是该系统的参与者,且(a)存在允许向持有人发行认股权证股份或由持有人转售认股权证股份的有效登记声明,则公司应促使其过户代理人将根据本协议购买的认股权证股份通过其在托管系统的存取款项记入持有人或其指定人在存托信托公司的余额账户(“DWAC”)的方式传送给持有人,或(b)根据第144条规则,认股权证股份有资格由持有人转售而不受数量或销售方式限制,且在任何一种情况下,认股权证股份已由持有人在认股权证股份交割日(定义见下文)之前出售,或以其他方式通过实物交付证书的方式,以持有人或其指定人的名义登记在公司的股份登记册中,持有人根据该等行使有权获得的认股权证股份的数目,须在向公司交付行使通知后的一(1)个交易日(该日期,“认股权证股份交割日”)之前送达持有人在行使通知中指明的地址;但公司须在该日期之前收到总行使价的付款(无现金行使情况除外)。若认股权证股份可通过DWAC交付,则转让代理人应已从公司(费用由公司承担)收到其为交付该等认股权证股份而要求的任何法律意见或其他文件,但无需说明(以公司收到持有人的合理备份文件为准,包括关于关联地位的文件),以及(如适用)公司在认股权证股份交割日之前提出的要求,转让代理人应已收到持有人关于出售认股权证股份的确认书(前提是持有人就认股权证股份的出售提供确认书的要求不适用于在无现金行使本认股权证时发行非传奇认股权证股份,前提是认股权证股份当时符合根据规则144(b)(1)条的转售资格)。认股权证股份须当作已发行,而持有人或任何如此指定在其中指名的其他人,须当作自认股权证获行使之日起,就所有目的而言已成为该等股份的记录持有人,并已根据第2(d)(vi)条向公司支付行使价(或在许可的情况下通过无现金行使)及持有人在该等股份发行前根据第2(d)(vi)条规定须支付的所有税款(如有),并已支付。如公司因任何理由未能在认股权证股份交割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之前向持有人交付受行权通知规限的认股权证股份;但公司在该日期之前收到总行权价格的付款(无现金行权情况除外),公司应向持有人支付(a)现金作为违约金而非违约金,就每1,000美元的认股权证股份进行此类行使(基于适用的行权通知日期的普通股VWAP),在该认股权证股份交割日之后的第二个交易日之后的每个交易日,每个交易日10美元(增加至此类违约金开始产生后的第五个交易日的每个交易日20美元),直至该认股权证股份被交付或持有人撤销该行使,以较早者为准,或(b)根据本协议第2(d)(iv)节的买入金额。
3
ii.行使时交付新认股权证。如本认股权证应已部分行使,公司须应持有人的要求,并在交出本认股权证证书后,于交付认股权证股份时,向持有人交付一份新的认股权证,以证明持有人有权购买本认股权证所要求的未购买的认股权证股份,该新认股权证在所有其他方面应与本认股权证相同。
iii.撤销权。倘公司未能促使其转让代理人于认股权证股份交付日期前根据第2(d)(i)条向持有人交付认股权证股份,则持有人将有权撤销该等行使;但条件是,持有人须将任何受任何该等已撤销行使通知规限的任何认股权证股份或普通股退回持有人,同时将就该等认股权证股份向公司支付的合计行使价退回持有人,并恢复持有人根据本认股权证取得该等认股权证股份的权利(包括,签发证明该恢复权利的替代权证证书)。
iv.行使时未能及时交付认股权证股份的买入补偿。除持有人可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外,如公司未能促使其转让代理人根据在认股权证股份交割日或之前的某项行使向持有人传送认股权证股份(任何该等未能完全是由于持有人就该等行使采取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所致的除外),且如在该日期后,持有人被其经纪人要求购买(在公开市场交易或其他情况下)或持有人的经纪公司以其他方式购买,普通股股份交付以满足持有人预期在该行使时收到的认股权证股份持有人的出售(“买入”),则公司应(a)以现金向持有人支付金额(如有),以(x)持有人的总购买价格(包括经纪佣金,如有)就如此购买的普通股股份而言,超过(y)通过乘以(1)公司就发行时间的行使而须交付予持有人的认股权证股份数目(2)导致该购买义务的卖单的执行价格而获得的金额,以及(b)根据持有人的选择,要么恢复未兑现该行使的部分认股权证和同等数量的认股权证股份(在这种情况下,该行使应被视为已撤销),要么向持有人交付如果公司及时遵守其在本协议项下的行使和交付义务本应发行的普通股股份数量。例如,如果持有人购买总购买价格为11,000美元的普通股,以支付与试图行使总销售价格为10,000美元的普通股股份有关的买入,则根据紧接前一句的(a)条,公司应被要求向持有人支付1,000美元。持有人应向公司提供书面通知,说明就买入应向持有人支付的金额,并应公司要求提供该损失金额的证据。本协议的任何规定均不得限制持有人根据本协议、在法律上或在股权上寻求其可用的任何其他补救措施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就公司未能按照本协议条款的要求在行使认股权证时及时交付普通股股份而作出的具体履行和/或禁令救济的命令。
v.没有零碎股份或以股代息。本认股权证行使时不得发行零碎股份或代表零碎股份的以股代息。至于持有人在该等行使时原本有权购买的任何零碎股份,公司须经其选择,就该等最终零碎股份支付现金调整,金额等于该零碎股份乘以行使价,或四舍五入至下一整股。
4
vi.收费、税收和支出。认股权证股份的发行,须向持有人免费收取与发行该等认股权证股份有关的任何发行或转让税或其他附带费用,所有该等税项及开支均须由公司支付,而该等认股权证股份须以持有人的名义或以持有人可能指示的一个或多个名称发行;但如认股权证股份将以持有人名称以外的名称发行,本认股权证在交还行使时,须附有持有人妥为签立的随附转让表格,而公司可要求(作为条件)支付一笔足以偿付其附带的任何转让税款的款项。本公司应向存托信托公司(或履行类似职能的另一已设立清算公司)支付任何行权通知的当日处理所需的所有转让代理费用,以及权证股份的当日电子交付所需的所有费用。
vii.结账。根据本协议条款,本公司将不会以任何妨碍及时行使本权证的方式关闭其股东账簿或记录。
viii.签名。本第2节和随附的行使表格列出了持有人为行使本认购权证所需的全部程序。在不限制前几句的情况下,无需要求墨迹原始的行权形式,也不需要任何行权形式的任何纪念章担保(或其他类型的担保或公证)即可行使本认购权证。不得要求持有人行使本认购权证另有法律意见、其他信息或指示。公司将履行行使本认购权证的义务,并应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条款、条件和期限交付本认购权证的基础股份。
e)持有人的行权限制。公司不得行使本认股权证的任何权利,而持有人无权依据第2条或其他规定行使本认股权证的任何部分,但在适用的行使通知规定的行使后的发行生效后,持有人(连同持有人的关联公司,以及与持有人或任何持有人的关联公司一起作为一个集团行事的任何其他人)将实益拥有超过受益所有权限制(定义见下文)的权益。就前述句子而言,持有人及其关联公司实益拥有的普通股股份数量应包括在行使本认股权证时可发行的普通股股份数量,而正在就其作出此类确定,但应排除在(i)行使剩余部分时可发行的普通股股份数量,由持有人或其任何关联公司实益拥有的本认股权证的未行使部分,以及(ii)行使或转换公司任何其他证券(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其他普通股等价物)的未行使或未转换部分,但须遵守与持有人或其任何关联公司实益拥有的本协议所载限制类似的转换或行使限制。除前一句规定的情况外,就本条第2(e)款而言,实益所有权应根据《交易法》第13(d)条及其下颁布的规则和条例进行计算,持有人承认,公司并不向持有人声明此种计算符合《交易法》第13(d)条,持有人应对根据该条要求提交的任何时间表承担全部责任。在本条第2(e)款所载限制适用的范围内,确定本认股权证是否可行使(就持有人连同任何关联公司拥有的其他证券而言)以及本认股权证的哪一部分可行使,应由持有人全权酌情决定,而提交行使通知应视为持有人确定本认股权证是否可行使(就持有人连同任何关联公司拥有的其他证券而言)以及本认股权证的哪一部分可行使,在每一种情况下均受实益所有权限制的约束,公司没有义务核实或确认该认定的准确性。此外,应根据《交易法》第13(d)节及其下颁布的规则和条例确定上述任何集团地位的确定。就本第2(e)节而言,在确定普通股的已发行股份数量时,持有人可依赖(a)公司最近向委员会提交的定期报告或年度报告(视情况而定)所反映的已发行普通股的数量,(b)公司最近的公开公告或(c)公司或公司转让代理人最近的书面通知,其中载明已发行普通股的股份数量。经持有人书面或口头请求,公司应在两个交易日内向持有人口头和书面确认当时已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份数量。在任何情况下,普通股的已发行股份数量应在持有人或其关联公司自该已发行普通股股份数量报告之日起转换或行使公司证券(包括本认股权证)后确定。“实益所有权限制”应为紧接本认股权证行使时可发行的普通股股票发行生效后已发行普通股股票数量的9.99%。持有人在接到公司通知后,可增加或减少本条第2(e)款的实益所有权限制规定,但在任何情况下实益所有权限制均不得超过持有人在行使本权证时所持有的普通股股份发行生效后已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份数量的9.99%,并继续适用本条第2(e)款的规定。实益所有权限制的任何增加将在61St该等通知送达公司的翌日。本款规定的解释和实施方式应不严格符合本条第2(e)款的规定,以更正本款(或本条款的任何部分)可能有缺陷或与本条款所载的预期受益所有权限制不一致,或作出必要或可取的变更或补充,以适当实施该限制。本款所载的限制适用于本权证的继承持有人。
5
第3节。某些调整。
a)股票股息和分割。如果公司在本认股权证尚未发行期间的任何时间:(i)支付股票股息或以其他方式对其普通股的股份或以普通股股份支付的任何其他股本或股本等值证券进行分配或分派(为免生疑问,该等股份不得包括公司在行使本认股权证时发行的任何普通股股份),(ii)将已发行普通股股份细分为更大数量的股份,(iii)将(包括通过反向股票分割的方式)已发行普通股股份合并为更小数量的股份,或(iv)以普通股股份的重新分类方式发行公司的任何股本股份,则在每种情况下,行使价应乘以其中分子应为紧接该事件前已发行在外的普通股(不包括库存股,如有的话)的股份数目的零头,而其中分母应为紧接该事件后已发行在外的普通股的股份数目,并按比例调整本权证行权时可发行的股票数量,使本权证的合计行权价格保持不变。依据本条第3(a)款作出的任何调整,须在确定有权收取该股息或分派的股东的记录日期后立即生效,如属细分、合并或重新分类,则须在生效日期后立即生效。为澄清起见,如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如适用)出售或授予任何购买选择权,或出售或授予任何重新定价权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或发行(或宣布任何要约、出售、授予或任何购买选择权或其他处置)任何普通股或普通股等价物,则本认股权证的行使价将不会调整,每股有效价格低于当时有效的行使价。
b)[保留]
c)后续供股。除根据上述第3(a)节进行的任何调整外,如果公司在任何时候向任何类别普通股股份的记录持有人按比例授予、发行或出售任何普通股等价物或购买股票、认股权证、证券或其他财产的权利(“购买权”),则持有人将有权根据适用于此类购买权的条款获得,如果持有人在紧接授出、发行或出售该等购买权的记录之日之前持有在完全行使本认股权证(不考虑对行使本协议的任何限制,包括但不限于实益所有权限制)时可获得的普通股股份数量,则持有人本可获得的合计购买权,如果未取得该等记录,则在确定授予、发行或出售该等购买权的普通股股份的记录持有人之日(前提是,但是,如果持有人参与任何此类购买权的权利将导致持有人超过受益所有权限制,则持有人无权参与此类购买权的程度(或由于此类购买权而导致的此类普通股股份的实益所有权达到该程度),并且此类购买权的程度应为持有人暂时搁置,直到其所拥有的权利不会导致持有人超过受益所有权限制(如果有的话)为止。
d)按比例分配。在本认股权证尚未发行期间,如公司须在本认股权证发行后的任何时间,以返还资本或其他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股息、分拆、重新分类、公司重组、安排计划或其他类似交易的方式分配股份或其他证券、财产或期权)(“分配”)向普通股股份持有人宣派或作出任何股息(现金股息除外)或以其他方式分配其资产(或收购其资产的权利)(“分配”),则在每一该等情况下,持有人有权参与此类分配,其程度与持有人在紧接为此类分配作出记录的日期之前持有在完全行使本认股权证时可获得的普通股股份数量(不考虑对行使本认股权证的任何限制,包括但不限于实益所有权限制)相同,或者,如果没有作出此类记录,则在为参与此类分配而确定普通股股份的记录持有人的日期(前提是,但是,如果持有人参与任何此类分配的权利将导致持有人超过受益所有权限制,则持有人无权参与此类分配的程度(或由于此类分配而导致的任何普通股股份的受益所有权的程度),并且此类分配的部分应为持有人的利益而被暂时搁置,直到其对此项权利不会导致持有人超过受益所有权限制的时间(如果有的话)。如本权证在分配时尚未部分或全部行使,则为持有人的利益而暂时搁置该部分的分配,直至持有人行使本权证为止。
6
e)基本交易。如在本认股权证尚未行使期间的任何时间,(i)公司在一项或多项相关交易中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公司与另一人或与另一人合并或合并,而公司并非存续实体,(ii)公司直接或间接地在一项或一系列相关交易中对其全部或几乎全部资产进行任何出售、租赁、许可、转让、转让、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iii)任何直接或间接的购买要约,要约收购或交换要约(不论是由公司或其他人)完成,据此,普通股持有人被允许出售、投标或交换其股份以换取其他证券、现金或财产,并已被已发行普通股50%或以上的持有人接受,(iv)公司在一项或多项相关交易中直接或间接影响普通股的任何重新分类、重组或资本重组或任何强制股份交换,据此普通股被有效转换为或交换为其他证券、现金或财产,(v)公司在一项或多项相关交易中直接或间接与另一人或一群人完成股票或股份购买协议或其他业务合并(包括但不限于重组、资本重组、分拆或安排计划),据此该另一人或一群人获得超过50%的已发行普通股股份(不包括由另一人或其他作出或作为其一方的人所持有的任何普通股股份,或与作出或作为其一方的其他人或与之有关联或有关联的其他人所持有的任何普通股股份,此类股票或股份购买协议或其他业务合并)(每一项均为“基本交易”),则在随后行使本认股权证时,持有人有权根据持有人的选择(不考虑第2(e)节中关于行使本认股权证的任何限制),就紧接本在紧接本基本交易发生前行使时本可发行的每份认股权证股份收取继承者或收购公司或公司(如果是存续公司)的普通股股份数量,以及普通股持有人在紧接该基本交易前可行使本认股权证的每一股普通股因该基本交易而应收的任何额外对价(“替代对价”)(不考虑第2(e)节中关于行使本认股权证的任何限制)。就任何该等行使而言,行使价的厘定须适当调整,以根据在该基本交易中就一股普通股可发行的替代对价数额适用于该等替代对价,而公司须以反映替代对价任何不同组成部分的相对价值的合理方式在替代对价中分摊行使价。如果普通股持有人被给予在基本交易中将收到的证券、现金或财产的任何选择,则持有人应被给予与其在该基本交易后行使本认股权证时收到的替代对价相同的选择。公司须促使公司并非存续人的基本交易中的任何继承实体(“继承实体”)根据本条第3(e)款的规定,依据持有人合理满意并在该基本交易前获持有人批准(无理拖延)的形式和实质书面协议,以书面承担公司在本权证项下的所有义务,并须根据持有人的选择,向持有人交付一份由形式和实质与本认股权证基本相似的书面文书证明的继承实体的担保,以换取本认股权证,该书面文书可对该继承实体(或其母实体)的相应数量的股本股份行使相当于在行使本认股权证时可获得和应收的普通股股份(不考虑对行使本认股权证的任何限制)在该基本交易之前,并附有将本协议项下的行使价适用于该等股本股份的行使价(但考虑到根据该基本交易的普通股股份的相对价值及该等股本股份的价值,该股本股份的股份数目及该行使价是为了在紧接该基本交易完成前保护本认股权证的经济价值), 并在形式和实质上令持有人合理满意。在任何该等基本交易发生时,继承实体应继承并被取代(以便自该基本交易发生之日起及之后,本权证中提及“公司”的规定应代之以继承实体),并可行使公司的每一项权利和权力,并应承担公司在本权证项下的所有义务,其效力与该继承实体在本协议中被命名为公司的效力相同。
f)计算。根据本条第3款作出的所有计算,须按最接近的一分或最接近的股份的1/100(视属何情况而定)进行。就本第3条而言,截至某一特定日期被视为已发行及尚未发行的普通股股份数目,应为已发行及尚未发行的普通股股份(如有的话,不包括库存股)数目的总和。
7
g)通知持有人。
一、行权价格调整。每当行使价依据本条第3条的任何条文作出调整时,公司须迅速向持有人邮寄一份通知,列明经该调整后的行使价及由此产生的对认股权证股份数目的任何调整,并列明需要作出该调整的事实的简要陈述;但公司可依据表格8-K的当前报告或季度或年度报告向监察委员会提交该通知,从而满足本条第3(g)条中的这一通知要求。
ii.允许持有人行使的通知。如(a)公司须就普通股宣派股息(或任何其他形式的分派),(b)公司须就普通股宣派特别非经常性现金股息或赎回普通股,(c)公司须授权授予普通股权利或认股权证的所有持有人认购或购买任何类别或任何权利的股本股份,(d)就普通股的任何重新分类(反向拆股不应被视为重新分类)、公司作为一方的任何合并或合并、公司全部或几乎全部资产的任何出售或转让,或将普通股转换为其他证券、现金或财产的任何强制性股份交换,或(e)公司应授权自愿或非自愿解散、清算或清盘公司的事务,则在每种情况下,公司须安排在以下指明的适用纪录或生效日期(除非该等资料已在其EDGAR系统上向监察委员会提交,在这种情况下无须发出通知)前至少五(5)个历日,按其在公司认股权证登记册上出现的最后地址向持有人邮寄通知,述明(x)将为该等股息、分派、赎回、权利或认股权证的目的作出记录的日期,或如不作出记录,有权获得此类股息、分配、赎回、权利或认股权证的在册普通股持有人将被确定的日期,或(y)预期此类重新分类、合并、合并、出售、转让或换股生效或结束的日期,以及预期在册普通股持有人有权将其普通股股份交换为此类重新分类、合并、合并、出售时可交付的证券、现金或其他财产的日期,转让或股份交换;但未能提供该通知或其中的任何缺陷不应影响该通知要求指明的公司行动的有效性。如根据本协议提供的任何通知构成或包含有关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的重大非公开信息,公司应同时根据表格8-K的当前报告向监察委员会提交该通知。持有人仍有权在自该通知日期开始至触发该通知的事件生效日期的期间内行使本权证,除非本协议另有明确规定。
第4节。转让认股权证。
a)可转移性。在符合任何适用的证券法、任何适用的FINRA规则和第4(d)节规定的条件的情况下,本认股权证和本协议项下的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登记权利)可在本公司或其指定代理人的主要办事处交出本认股权证时全部或部分转让,连同由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或律师正式签署的基本采用本协议所附格式的本认股权证的书面转让,以及足以支付在进行此类转让时应支付的任何转让税的资金。在该等交回及(如有需要)该等付款后,公司须以受让人或受让人的名义(如适用)及以该转让文书所指明的面额或面额签立及交付一份或多于一份新的认股权证,并须向转让人发出一份新的认股权证,以证明本认股权证中未如此转让的部分,本认股权证应立即注销。尽管本文另有相反规定,除非持有人已全数转让本认股权证,否则不须要求持有人将本认股权证实际交还公司,在此情况下,持有人须在持有人向公司交付转让表格以全数转让本认股权证之日起三(3)个交易日内将本认股权证交还公司。认股权证,如按照本协议适当转让,可由新持有人行使以购买认股权证股份,而无需发行新的认股权证。
8
b)新认股权证。本认股权证可与其他认股权证在本公司上述办公场所出示本认股权证时进行分割或合并,并附一份书面通知,指明发行新认股权证的名称和面额,由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或代理人签署。在符合第4(a)条的规定下,就该等分立或合并可能涉及的任何转让而言,公司须签立及交付一份或多于一份新的认股权证,以换取该等认股权证或认股权证按照该通知进行分立或合并。所有在转让或交易所发行的认股权证的日期应为本认股权证的首次发行日期,并应与本认股权证相同,但依据其可发行的认股权证股份数量除外。
c)认股权证登记册。本公司应根据本公司为此目的而备存的记录(“认股权证登记册”)将本认股权证不时登记在本协议记录持有人的名下。公司可将本认股权证的注册持有人视为并将其视为本认股权证的绝对拥有人,以供行使本认股权证或向持有人进行任何分配,以及为所有其他目的,在没有相反的实际通知的情况下。
d)持有人的代表。持有人通过本协议的接受,声明并保证其正在获得本认股权证,并在本协议的任何行使时,将为其自己的账户而不是为了或为了在违反《证券法》或任何适用的州证券法的情况下分配或转售该认股权证股份或其任何部分而获得在该等行使时可发行的认股权证股份,除非根据《证券法》登记或豁免的销售。
第5节。注册权。
5.1需求登记。
5.1.1权利的授予。经至少51%认股权证及/或认股权证股份持有人(“大股东”)的书面要求(“要求通知”),公司同意在一次情况下登记认股权证相关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认股权证股份(统称“可登记证券”)。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将在收到要求通知后六十(60)天内向委员会提交一份涵盖可注册证券的登记声明,并尽其合理的最大努力使登记声明随后迅速宣布生效,但须遵守委员会的审查;但前提是,如公司已提交登记声明,持有人有权根据本协议第5.2节就该声明附带登记权,且以下任一情况发生:(i)持有人已选择参与该登记声明所涵盖的发售,或(ii)如该登记声明涉及公司证券的包销一级发售,则公司无须遵守要求通知,直至该登记声明所涵盖的发售已被撤回或直至该发售完成后三十(30)天。登记要求可在初始行使日开始至生效日期五周年届满的任何时间提出,但须遵守并符合FINRA规则5110(g)(8)(c)。公司承诺并同意在收到任何该等要求通知的日期后十(10)日内,就其收到任何持有人的任何要求通知向认股权证及/或可登记证券的所有其他登记持有人发出书面通知。
5.1.2条款。公司应承担根据第5.1.1节注册可注册证券所伴随的所有费用和开支,但持有人应支付任何和所有承销佣金以及持有人选定的任何法律顾问的费用,以代表他们就可注册证券的销售。公司同意尽其合理的最大努力促使此处要求的备案迅速生效,并在持有人合理要求的国家对可注册证券进行资格认证或注册;但条件是,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要求公司在可注册证券将导致以下情况的国家注册:(i)公司有义务在该国注册或许可在该国开展业务或在该国提交一般程序服务,或(ii)公司主要股东有义务代管其持有的公司股本股份。公司须安排根据根据第5.1.1条授予的要求权提交的任何登记声明在该登记声明所涵盖的可登记证券的持有人首次获得出售所有该等证券的机会之日后至少连续十二(12)个月内保持有效。持有人仅应使用公司提供的招股章程出售该登记声明所涵盖的认股权证股份,并将在公司告知持有人由于重大错报或遗漏可能不再使用该招股章程时立即停止使用公司提供的任何招股章程。尽管有本条5.1.2的规定,持有人仅在一(1)次情况下有权根据本条5.1.2进行需求登记,且该需求登记权应在生效日期的第五周年时终止,但须遵守并按照FINRA规则5110(g)(8)(b)和5110(g)(8)(c)。
9
5.2“搭载”登记。
5.2.1权利的授予。除本协议第5.1节所述的登记要求权外,持有人有权在根据FINRA规则5110(g)(8)(d)自生效日期起不超过五(5)年的期间内,将可登记证券列为公司提交的任何其他证券登记的一部分(与根据《证券法》颁布的规则145(a)或根据表格S-8或任何同等表格所设想的交易有关的除外);但前提是,如果,仅就公司账户的任何主要包销公开发售而言,其管理承销商应在其合理的酌情权下对可列入登记声明的普通股股份数量施加限制,因为在该承销商的判断中,营销或其他因素决定了此类限制对于促进公开发行是必要的,那么公司应有义务在该登记声明中仅包括承销商合理允许的持有人根据本协议要求列入的可登记证券的有限部分。任何可注册证券的排除应在寻求纳入可注册证券的持有人之间按该等持有人寻求纳入的可注册证券数量的比例按比例作出;但公司不得排除任何可注册证券,除非公司已首先排除所有未偿还的证券,该等证券的持有人无权将该等证券纳入该登记声明或无权按比例纳入可注册证券。
5.2.2条款。公司应承担根据本协议第5.2.1节注册可注册证券所伴随的所有费用和开支,但持有人应支付任何和所有承销佣金以及由持有人选择的任何法律顾问就可注册证券的销售为其提供代理的费用。如发生此种拟议登记,公司应在该登记声明的拟议提交日期前不少于三十(30)天向当时的已发行可登记证券持有人提供书面通知。对于公司在生效日期后五(5)年期间提交的每份登记报表,应继续向持有人发出此类通知,直至持有人已出售所有可登记证券为止。可登记证券持有人应在收到公司提交登记声明意向的通知之日起十(10)日内通过发出书面通知的方式行使本协议规定的“搭载”权利。除本权证另有规定外,持有人根据本条5.2.2请求登记的次数不受限制;但此种登记权应在生效日期的第五(5)周年时终止,但须遵守并按照FINRA规则5110(g)(8)(d)。
5.3一般条款
5.3.1赔偿。公司应根据《证券法》第15条或《交易法》第20(a)条的含义对根据本协议下的任何登记声明将出售的可登记证券的持有人以及控制该持有人的每一个人(如有的话)作出赔偿,使其免受根据《证券法》、《交易法》或其他规定,他们中的任何一方在调查、准备或抗辩任何索赔时可能受到的所有损失、索赔、损害、费用或责任(包括所有合理的律师费和其他合理产生的费用),产生于该登记声明,但仅与公司已同意根据于2025年[ ]日作为承销商代表的ThinkEquity LLC与公司之间的承销协议第5.1节(“承销协议”)所载的条款的程度和效力相同。根据该登记声明将出售的可登记证券的持有人及其继承人和受让人,应分别而不是共同向公司赔偿他们根据《证券法》、《交易法》或其他方式可能因该等持有人或其继承人或受让人以书面形式提供或代表其提供的信息而可能因其根据《证券法》、《交易法》或其他方式产生的所有损失、索赔、损害、费用或责任(包括在调查、准备或抗辩任何索赔时合理产生的所有合理律师费和其他费用),具体列入该登记声明的程度和效力与包销协议第5.2节所载条款相同,据此包销商已同意对公司进行赔偿。
10
5.3.2认股权证的行使。本认股权证中的任何内容不得解释为要求持有人在任何登记声明或其有效性的首次提交之前或之后行使其认股权证。
5.3.3交付给持有人的文件。公司须向参与任何上述发售的每名持有人及任何该等发售的每名承销商(如有的话)提供一名经签署的对应方,致该持有人或承销商:(i)公司的法律顾问的意见,日期为该登记声明的生效日期(如该登记包括包销公开发售,则日期为任何与其有关的包销协议项下的截止日期的意见),及(ii)日期为该登记声明生效日期的“冷安慰”信函(如该登记包括包销公开发售,日期为承销协议项下收盘日期的信函)由已就该登记声明中包含的公司财务报表出具报告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签署,在每种情况下,涵盖与该登记声明(以及其中包含的招股说明书)有关的基本相同的事项,就该等会计师的信函而言,涉及该等财务报表日期之后的事件,这通常在发行人法律顾问的意见和在承销公开发行证券中交付给承销商的会计师信函中涵盖。公司亦须迅速向每名参与发售的持有人要求提供下述函件及备忘录,并向总承销商(如有)交付委员会与公司、其大律师或核数师之间的所有函件的副本,以及与委员会或其工作人员就注册声明进行讨论有关的所有备忘录,并准许每名持有人及承销商在合理的事先通知下进行该等调查,关于注册声明中包含或遗漏的信息,因为它认为为遵守适用的证券法或FINRA规则是合理必要的。此类调查应包括查阅账簿、记录和财产,以及与其高级职员和独立审计师讨论公司业务的机会,所有这些都应在任何此类持有人合理要求的合理范围和合理时间进行。
5.3.4包销协议。公司须与其可注册证券正依据本第5条注册的任何持有人所选定的任何管理承销商(如有的话)订立包销协议,而该管理承销商须为公司合理满意。该等协议在形式和实质上应合理地令公司、各持有人及该等主承销商满意,并应载有公司的陈述、保证和契诺以及主承销商使用的该类协议中通常包含的其他条款。持有人应是与其可登记证券的包销销售有关的任何包销协议的当事人,并可根据其选择要求公司向该等包销商或为该等包销商的利益作出的任何或所有陈述、保证及契诺,亦应向该等持有人作出并为该等持有人的利益作出。该等持有人无须向公司或包销商作出任何陈述或保证或与该等包销商订立协议,除非该等陈述或保证可能与该等持有人、其认股权证股份及其预期分派方法有关。
5.3.5持单人须交付的文件。参与任何上述发售的每一名持有人应向公司提供一份由公司提供的填妥并已执行的调查表,要求提供出售证券持有人惯常寻求的信息。
5.3.6损害赔偿。如本条例第5.1及5.2条所规定的登记或其有效性因公司或公司未能遵守该等条文而延迟,则除持有人可获得的任何其他法律或其他救济外,持有人有权针对威胁违反该等条文或任何该等违约的持续而获得特定的履行或其他衡平法(包括强制性)救济,而无须证明实际损害,亦无须张贴保证金或其他担保。
11
第6节。杂项。
a)在行使之前没有作为股东的权利。根据第2(d)(i)条的规定,本认股权证不赋予持有人在行使本协议之前作为公司股东的任何投票权、股息或其他权利。
b)权证遗失、失窃、毁损或毁损。公司承诺,一旦公司收到其合理信纳的证据,证明本权证或与权证股份有关的任何凭证的遗失、失窃、毁坏或毁损,以及在遗失、失窃或毁损的情况下,其合理信纳的弥偿或担保(就权证而言,该等担保不包括任何债券的过帐),而在交出及注销该等权证或股票凭证时,如毁损,公司将作出及交付一份新的权证或相同期限的股票凭证,日期为注销之日,代替该认股权证或股票凭证。
c)周六、周日、节假日等。如果采取任何行动的最后或指定日期或本协议规定或授予的任何权利到期日不是交易日,则可在下一个交易日采取该行动或行使该权利。
d)授权股份。
公司承诺,在认股权证未行使期间,将从其授权和未发行的普通股中保留足够数量的股份,以在行使本认股权证项下的任何购买权利时提供认股权证股份的发行。公司进一步承诺,其发行本认股权证将构成对其负责在行使本认股权证项下购买权时发行必要认股权证股份的高级职员的全权授权。公司将采取可能需要的所有合理行动,以确保此类认股权证股份可以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发行,而不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或法规,或普通股可能上市的交易市场的任何要求。公司承诺,在行使本认股权证所代表的购买权时可能发行的所有认股权证股份,在行使本认股权证所代表的购买权并根据本协议支付该等认股权证股份后,将获得正式授权、有效发行、全额支付和不可评估,并且免于公司就发行该认股权证而产生的所有税款、留置权和费用(与该发行同时发生的任何转让有关的税款除外)。
除持有人放弃或同意外,并在持有人同意的范围内,公司不得通过任何行动,包括但不限于修订其公司注册证书或通过任何重组、资产转让、合并、合并、解散、发行或出售证券或任何其他自愿行动,避免或寻求避免遵守或履行本认股权证的任何条款,但将在任何时候以诚意协助执行所有该等条款及采取所有可能必要或适当的行动,以保护本认股权证所载的持有人权利不受损害。在不限制前述一般性的情况下,公司将(i)不会在紧接面值增加前的行使时将任何认股权证股份的面值增加至超过应付金额,(ii)采取一切可能必要或适当的行动,以便公司可在行使本认股权证时有效和合法地发行缴足股款且不可评估的认股权证股份,以及(iii)使用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从任何具有其管辖权的公共监管机构(视情况而定)获得所有此类授权、豁免或同意,为使公司能够履行本认股权证项下的义务所必需。
在采取任何将导致本认股权证可行使的认股权证股份数目或行使价格发生调整的行动前,公司应从任何具有管辖权的公共监管机构或机构获得所有必要的授权或豁免,或同意。
e)管辖权。有关本认股权证的构造、有效性、强制执行和解释的一切问题,按照包销协议的规定确定,。
12
f)限制。持有人承认,在行使本认股权证时获得的认股权证股份,如果没有登记,且持有人没有使用无现金行使,将受到州和联邦证券法对转售的限制。
g)不豁免和费用。持有人的任何交易过程或任何延迟或未能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得作为放弃该权利或以其他方式损害持有人的权利、权力或补救措施。在不限制本认股权证或包销协议的任何其他规定的情况下,如果公司故意和明知而不遵守本认股权证的任何规定,从而导致持有人受到任何重大损害,公司应向持有人支付足以支付任何费用和开支的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在收取依据本协议应支付的任何款项或在以其他方式执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权力或补救措施时所招致的合理律师费,包括上诉程序的费用和开支。
h)通知。公司要求或准许向持有人发出或交付的任何通知、要求或其他文件,须按照包销协议的通知条款交付。
i)责任限制。本协议的任何规定,在持有人未采取任何肯定行动以行使本权证以购买权证股份的情况下,且本协议中未列举持有人的权利或特权,均不应导致持有人对任何普通股的购买价格或作为公司的股东承担任何责任,无论该责任是由公司主张的还是由公司的债权人主张的。
j)补救办法。持有人除了有权行使法律赋予的一切权利,包括赔偿损失,还将有权具体履行其在本权证项下的权利。公司同意,金钱损失将不足以补偿因其违反本权证条款而招致的任何损失,并在此同意放弃且不在任何针对具体履行的诉讼中主张抗辩,即法律上的补救措施将是充分的。
k)继任者和受让人。在适用的证券法的规限下,本权证及其所证明的权利和义务应对公司的继承人和许可受让人以及持有人的继承人和许可受让人有利,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本认股权证的条文旨在不时为本认股权证的任何持有人的利益,并可由认股权证股份的持有人或持有人强制执行。
l)修正。经公司和持有人书面同意,本认股权证可以修改或修改或放弃本协议的规定。
m)可分割性。在可能的情况下,应以适用法律规定的有效和有效方式解释本权证的每一项规定,但如本权证的任何规定应被适用法律禁止或无效,则该规定应在该禁止或无效的范围内无效,而不使该等规定的其余部分或本权证的其余规定无效。
n)标题。本认股权证中使用的标题仅供参考,不得出于任何目的被视为本认股权证的一部分。
********************
(签名页如下)
13
作为证明,本公司已安排本授权书由其获正式授权的高级人员于上述第一个日期签署。
| Twin Vee PowerCats Co. | ||
| 签名: | ||
| 姓名: | ||
| 职位: | ||
14
行使通知
致:Twin VEE POWERCATS CO。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下列签署人特此选择根据所附认股权证的条款购买公司的________认股权证股份(仅在全额行使的情况下),并在此提交全额支付行权价,连同所有适用的转让税(如有)。
(2)付款应采取以下形式(勾选适用方框):
美国合法资金中的☐;或者
☐如获准根据第2(c)款所载公式注销所需数目的认股权证股份,以就根据第2(c)款所载无现金行使程序可购买的认股权证股份的最高数目行使本认股权证。
(3)请以下列签署人的名义或以下列明的其他名义登记及发行上述认股权证股份: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认股权证份额应交付至以下DWAC账号或以实物交付凭证的方式交付至: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认可投资人。如果认股权证是通过现金行使行使的,则以下签署人是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颁布的条例D中定义的“认可投资者”
【持有人签署】
投资主体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资实体授权签字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签字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签字人职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
分配表格
(为转让上述认股权证,执行
此表格和供应所需的信息。
请勿使用此表格行使认股权证。)
对于收到的价值,兹将上述认股权证的[ ____ ]全部或[ _______ ]股及其所证明的所有权利转让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持有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持有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意:本转让表格的签字必须与认股权证上所显示的名称一致,不得更改或扩大或任何变更。法团的高级人员和以受托人或其他代表身份行事的人员应提交适当的授权证据,以转让上述认股权证。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