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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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ney Westwood & Riege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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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4日
067066.0001
安高盟控股公司。
OMC钱伯斯
Wickhams Cay 1
托尔托拉州罗德镇
VG1110
英属维尔京群岛
尊敬的先生或女士
安高盟 Holdings Inc.(本公司)
我们是具有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执业资格的律师,并就公司在F-3表格上的注册声明(包括其所有修订或补充声明)以及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美国证券法(证券法)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委员会)提交的随附招股说明书担任公司的英属维尔京群岛顾问,涉及不时发行的总额不超过60,000,000美元,包括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5美元(A类普通股),债务证券,权利和单位(统称为可登记证券)。
我们现将此意见作为注册声明的附件 5.1。公司已通知我们,可注册证券将不时按注册声明(及其任何修订及/或补充)、其中所载的招股章程及任何招股章程补充文件所载的延迟或持续基准出售或交付。我们理解,在根据注册声明出售任何可注册证券之前,公司将让我们有机会审查公司董事会的适用授权(董事会授权),并在必要时,出售该等可注册证券所依据的并购(定义见附表1)及执行文件的修订,并将提交我们因出售该等可注册证券的条款而合理地认为必要或适当的任何适用修订和/或注册声明补充(其中可能包括经修订的意见作为证据)或招股章程补充文件。
英属维尔京群岛是Harneys香港办事处的主要执业管辖区。 泽西岛法律服务是通过与Harneys(Jersey)的转介安排提供的,Harneys(Jersey)是一家独立拥有和控制的泽西岛律师事务所。 常驻合作伙伴:M Chu | Y Fan | SG Gray | IC Groark | SO Karolczuk | PM Kay | MW Kwok In Mann | BP McCosker | R NG | PJ Sepht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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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发表此意见,我们研究了我们认为为发表此意见所需的文件(定义见附表1)。我们没有审查任何其他文件、官方或公司记录或外部或内部登记,也没有就本意见所涉交易进行或被指示进行任何进一步的查询或尽职调查。
在给出这一意见时,我们所依据的是附表2中提出的假设,而我们并未核实这些假设。
仅基于上述审查和假设,并考虑到我们认为相关的法律考虑,并在符合附表3所列资格的情况下,我们认为,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的法律:
| 1 | 存在和良好的信誉。该公司是一家正式注册成立的BVI业务公司,具有有限责任,并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下有效存在并具有良好的信誉。该公司是一个独立的法律实体,以自己的名义受到诉讼。 |
| 2 | 授权股份的最大数目。根据我们对并购(定义见附表1)的审查,公司获授权发行最多90,000,000股,每股面值0.05美元,包括i)60,000,000股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5美元和ii)30,000,000股B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5美元。 |
| 3 | 有效发行股票。当(i)登记声明所设想的A类普通股的配发及发行以及该等配发及发行的最终条款已获适当的董事会授权妥为批准及授权;(ii)A类普通股根据登记声明获配发、发行及缴足款项;及(iii)股东的姓名已载入公司股东名册,A类普通股将获有效配发、发行、缴足款项及不可评税。 |
| 4 | 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构成注册声明一部分的招股说明书中“民事责任的可执行性”和“股份说明”标题下的声明,只要它们构成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的声明,在截至本意见发表之日的所有重大方面都是准确的,这些声明构成我们的意见。 |
本意见仅限于在此明确提出意见并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提出的事项,因为这些法律在本意见提出之日有效并由英属维尔京群岛法院适用。我们没有对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法律进行调查,也没有发表意见。除在此特别说明外,我们对事实事项不发表任何意见。除在此特别说明外,我们不对注册声明中可能由公司作出或与公司有关的任何陈述和保证发表评论。我们对本意见所涉交易的商业条款不发表任何意见。
关于上述意见,我们在此同意将本意见作为证物提交注册声明,并同意在注册声明中“民事责任的可执行性”和“法律事项”标题下的注册声明中以及在注册声明中包含的招股说明书中其他地方对我所的提及。在给予这种同意时,我们因此不承认我们属于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美国证券法》第7条或根据其规定的委员会规则和条例要求获得同意的人员类别。
本意见仅限于此处提及的事项,不应被解释为延伸至此处未提及的任何其他事项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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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意见应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解释。
| 你忠实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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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Harney Westwood & Riegels | |
| Harney Westwood & Riege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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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
审查的文件和记录清单
| 1 | 日期为2015年4月27日的公司成立证明书副本; |
| 2 | 于2025年6月2日修订及重列的第二份经修订及重列的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的副本及于2025年9月10日通过的公司董事的书面决议(第并购); |
| 3 | 于2025年8月12日向我们提供的公司董事名册副本; |
| 4 | 日期为2025年12月17日的公司董事一致书面决议案副本(本决议); |
| 5 | 公司事务注册处处长于2026年1月5日发出的有关公司的良好信誉证明书副本; |
| 6 | 本公司一名董事于2025年11月13日发出的证明书副本,该证明书的副本附于董事证书);及 |
| 7 | 将在本意见发表之日或前后向委员会提交的注册声明。 |
(以上1至6为法人文件,以上1至7为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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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假设
| 1 | 文件的真实性。所有单证原件均为真品,所有签字、首字母和印章均为真品,所有单证副本均为真实无误的副本。 |
| 2 | 公司文件。法律要求在公司文件中记录的所有事项均如此记录,我们审查过的所有公司会议记录、决议、证书、文件和记录均准确、完整,由此表达或暗示的所有事实均准确、完整。 |
| 3 | 董事证书.截至本意见发表之日,董事证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并无任何资料未载于董事证明书内,会以任何方式影响本意见。 |
| 4 | 没有清盘的步骤.本公司董事及股东并无采取任何步骤委任本公司的清盘人,亦无任何接管人获委任对本公司的任何财产或资产。 |
| 5 | 决议。书面决议已由每名董事或股东(视属何情况而定)或代表每名董事或股东(视属何情况而定)妥为签立(如由公司实体签立,则该等签立已获妥为授权),而其上的签名及首字母为已以其名义表示签署决议的一人或多人的签名及首字母。这些决议仍然具有充分的效力和效力。 |
| 6 | 看不见的文件。除向我们提供的文件外,没有任何决议、协议、文件或安排对注册声明中设想的交易产生重大影响、修订或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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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3
任职资格
| 1 | 外国法规。对于在注册声明中提及外国法规的条款,我们不表示意见。 |
| 2 | 商业条款。除在此特别说明外,我们不对本意见中引用的任何文件或文书中可能由公司作出的或与公司有关的任何陈述和保证作出评论,或以其他方式就本意见标的交易的商业条款作出评论。 |
| 3 | 不可评估的含义。在这个意见中,这句话不可评估指就发行A类普通股而言,股东就相关A类普通股而言,不应有任何义务对公司资产作出进一步贡献(除非在特殊情况下,例如涉及欺诈、建立代理关系或非法或不正当目的或法院可能准备戳穿或揭开公司面纱的其他情况)。 |
| 4 | 信誉良好。为维持公司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下的良好信誉,公司必须向公司事务注册处处长支付年度许可费,并遵守其法定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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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董事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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