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
证券交易委员会
华盛顿特区20549
表格20-F/A
第1号修正案
(标记一)
| ☐ |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2(b)或12(g)条的注册声明 |
或者
| ☒ | 根据证券第13或15(d)条的年度报告 1934年交换法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
或者
| ☐ |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条或第15(d)条的过渡报告 |
对于从到的过渡期
或者
| ☐ | 壳牌公司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条提交的报告 |
需要该空壳公司报告的事件日期____________
委员会文件编号:001-40301
| 讯鸟软件有限公司 |
| (注册人在其章程中指定的确切姓名) |
| 不适用 |
| (注册人姓名的英文翻译) |
| 开曼群岛 |
| (公司或组织的管辖权) |
| 丽泽中一路1号院2号楼博雅国际中心A座12A05室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100102 |
| (主要行政办公室地址) |
| 吴益民 首席执行官 丽泽中一路1号院2号楼博雅国际中心A座12A05室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100102 电子邮箱:wuym@infobird.com 电话:+ 86-010-52411819 |
| (名称,公司联系人的电话、电子邮件和/或传真号码和地址) |
根据该法案第12(b)条注册或将要注册的证券:
| 各类名称 | 交易代码 | 注册的每个交易所的名称 | ||
| 普通股,每股面值$ 0.005 | IFBD | 纳斯达克股票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
根据该法案第12(g)条注册或将要注册的证券:
| 无 |
| (班级名称) |
根据该法案第15(d)条有报告义务的证券:
| 无 |
| (班级名称) |
指出截至年度报告所涵盖期间结束时发行人各类资本或普通股的流通股数量: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已发行和流通的普通股为5,093,315股,每股普通股面值0.005美元。
如果注册人是《证券法》第405条规定的知名资深发行人,请用复选标记表示。
是否
如果本报告是年度报告或过渡报告,如果注册人不需要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条或第15(d)条提交报告,请用复选标记表明。
是否
注意–选中上面的框不会免除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节要求提交报告的任何注册人在这些节项下的义务。
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1)是否已在过去12个月内(或在注册人被要求提交的较短时间段内)提交了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节要求提交的所有报告提交此类报告),(2)在过去90天内一直受到此类备案要求的约束。
是否
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在过去12个月(或在注册人被要求提交此类文件的较短时间内)是否以电子文件方式提交了根据S-T条例第405条(本章第232.405条)要求提交的每一份互动数据文件。
是否
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大型加速申报人、加速申报人、非加速申报人还是新兴成长型公司。请参阅《交易法》第12b-2条中“大型加速申报者”、“加速申报者”和“新兴成长型公司”的定义。
| 大型加速过滤器 | 加速过滤器 | 非加速过滤器 | 新兴成长型公司 |
如果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财务报表,如果注册人选择不使用延长的过渡期来遵守任何新的或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根据第13(a)的交易法。☐
†“新的或经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一词是指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2012年4月5日之后发布的对其会计准则编纂的任何更新。
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已提交报告并证明其管理层根据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15 USC 7262(b))第404(b)条对其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估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编制或发布其审计报告。
☐
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用于编制本文件中包含的财务报表的会计基础:
| 美国公认会计原则 | 已颁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由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 |
其他 |
如果在回答上一个问题时勾选了“其他”,请用勾选标记指出注册人选择遵循的财务报表项目。
第17项第18项
如果这是年度报告,请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为空壳公司(如《交易法》第12b-2条所定义)。
是否
(仅适用于过去五年内涉及破产程序的发行人)
在根据法院确认的计划分配证券之后,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已提交了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2、13或15(d)节要求提交的所有文件和报告。
是否
目 录
| 页 | |
| 介绍 | 三 |
| 前瞻性陈述和风险因素摘要 | 二十一 |
| 第一部分 | 1 |
| 第1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顾问的身份 | 1 |
| 第2项。报价统计和预期时间表 | 1 |
| 第3项。关键信息 | 1 |
| 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 | 30 |
| 第4A项。未解决的员工意见 | 53 |
| 第5项。经营和财务审查及前景 | 53 |
| 第6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 | 78 |
| 第7项。主要股东及关联交易 | 84 |
| 第8项。财务信息 | 86 |
| 第9项。要约和上市 | 86 |
| 第10项。附加信息 | 87 |
| 第11项。关于市场风险的定量和定性披露 | 95 |
| 第12项。股本证券以外的证券说明 | 95 |
| 第二部分 | 96 |
| 第13项。违约、股息拖欠和拖欠 | 96 |
| 第14项。对证券持有人权利和收益用途的重大修改 | 96 |
| 第15项。控制和程序 | 96 |
| 第16A项。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 | 99 |
| 项目16B。Code of Ethics | 99 |
| 项目16C。首席会计师费用和服务 | 99 |
| 项目16D。审核委员会上市标准的豁免 | 99 |
| 项目16E。发行人及关联购买人购买股本证券 | 99 |
| 项目16F。注册人的认证会计师变更 | 100 |
| 项目16G。公司治理 | 100 |
| 项目16H。矿山安全披露 | 100 |
| 第16I项。关于阻止检查的外国司法管辖区的披露。 | 100 |
| 第三部分 | 101 |
| 第17项。财务报表 | 101 |
| 第18项。财务报表 | 101 |
| 第19项。展品 | 101 |
| 合并财务报表索引 | F-1 |
i
解释性说明
讯鸟软件有限公司(“公司”)将于2022年5月16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表格20-F”)的第1号修正案(“第1号修正案”),就(i)本公司的子公司和北京讯鸟软件有限公司(“VIE”)以及VIE在中国的子公司开展的业务所面临的独特风险提供额外披露,本公司之间的关系,其子公司、VIE和VIE的子公司,通过本组织的现金和资产流量,以及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以及截至2021年12月31日、2020年和2019年的年度的某些分类财务信息。此外,本次修订第1号反映了根据其第二次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作为本次修订第1号的附件 1.2提交),于2022年9月9日生效的公司普通股的1比5股份合并(“股份合并”)。本公司已追溯重述根据ASC 260呈列的所有期间的所有股份和每股数据,以反映股份合并。本修正案第1号还包括修订后的“第19项。展品”并反映对某些定义术语的引用中的文书变化。
根据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2b-15条的要求,公司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作出的新证明作为本修正案第1号的附件提交。
本修正案第1号自表格20-F的提交日期起生效。除上述规定外,本修正案第1号没有,也无意修改、更新或重述表格20-F中包含的任何其他信息或披露,或反映自表格20-F的原始提交日期以来发生的任何事件,包括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10月14日生效的某些变更以及公司主要执行办公室地址的变更,每一项都在2022年10月18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6-K表格报告中披露。
二
介绍
除非另有说明或上下文另有要求,本年度报告中的20-F表提及:
| ● | “InfoBird Cayman”、“公司”、“我们”“我们”和“我们的”是指讯鸟软件有限公司,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Infobird HK和Infobird WFOE,在描述我们的运营和合并财务信息时,还包括可变利益实体,资讯鸟北京及其子公司资讯鸟贵阳、资讯鸟安徽和上海奇树。 |
| ● | “Infobird HK”指Infobird International Limited,一家根据香港法律成立的控股公司,为Infobird Cayman的全资附属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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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讯鸟外商独资企业」指讯鸟数码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公司,为讯鸟香港的全资附属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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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Infobird Beijing”、“可变利益实体”或“VIE”是指北京Infobird Software Co.,Ltd.,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公司,是Infobird WFOE的可变利益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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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讯鸟贵阳」指贵阳讯鸟云计算有限公司,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公司,为讯鸟北京拥有90.18%股权的附属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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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安徽讯鸟”指安徽信力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前称安徽讯鸟软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公司,是讯鸟北京拥有99.95%股权的子公司。
|
|
| ● | 「上海奇术」指上海奇术科技有限公司,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公司,为北京讯鸟拥有51%股权的附属公司。
|
|
| ● | “中国”或“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年度报告而言,不包括台湾。“人民币”或“人民币”是指中国的法定货币,“美元”、“美元”或“美元”是指美国的法定货币。美元”是指美国的法定货币。 |
| 我们对本年报中的部分数字进行了四舍五入调整。因此,在某些表格中显示为总数的数字可能不是它们之前数字的算术汇总。 |
| 我们的功能货币是人民币。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以美元列报。我们在合并财务报表和本年度报告中使用美元作为报告货币。资产和负债按资产负债表日纽约联邦储备银行为海关目的认证的人民币电汇在纽约市中午的买入汇率换算成美元,收益表采用报告期内有效的平均汇率换算,权益账户采用历史汇率换算。此过程产生的换算调整计入累计其他综合收益(损失)。以功能货币以外的货币计值的交易因汇率波动而产生的交易损益于发生时计入经营业绩。对于未记录在本年报其他部分的合并财务报表中的金额,除非另有说明,除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的权益外,资产负债表金额分别折算为人民币6.3726元和人民币6.5250元。权益账户按其历史利率列报。适用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2020年和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损益表账户的平均换算率分别为6.4508元人民币、6.9042元人民币和6.9081元人民币兑1.00美元。现金流量也按期间的平均换算率换算,因此,现金流量表中报告的金额不一定与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相应余额的变化一致。 |
我们与VIE的公司结构和合同安排
值得注意的是,InfoBird Cayman不是一家中国运营公司,而是一家开曼群岛控股公司,其自身没有运营,其结构涉及位于中国的可变利益实体或VIE。InfoBird Cayman普通股的投资者不是购买中国经营实体的股权,而是购买开曼群岛控股公司的股权。Infobird Cayman的子公司以及VIE和VIE的子公司在中国开展业务。VIE出于会计目的进行了合并,但它不是InfoBird Cayman或其子公司拥有股权的实体。
三
Infobird Cayman不是一家中国运营公司,而是一家开曼群岛控股公司,由其子公司通过与中国VIE的合同安排开展业务,这种结构给投资者带来了独特的风险。InfoBird Cayman及其子公司在VIE或VIE的子公司中没有股权。我们,Infobird Cayman,通过(i)我们的子公司,以及与我们保持合同安排的VIE及其在中国的子公司在中国开展业务。VIE结构用于为投资者提供外国投资于中国法律禁止外国直接投资于运营公司的中国公司的风险敞口。我们InfoBird Cayman是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的控股公司,InfoBird WFOE被视为外商投资企业。为遵守中国法律法规,我们主要通过VIE及其子公司在中国开展业务,基于InfoBird WFOE、VIE和VIE股东之间的一系列合同安排或合同安排。Infobird Cayman普通股的投资者可能永远不会持有中国运营公司的股权,而是持有Infobird Cayman的股权,Infobird Cayman是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
在为我们提供对VIE的控制权方面,合同安排可能不如直接所有权有效,我们可能会产生大量成本来执行合同安排的条款。此外,合同安排尚未在法院(包括中国法院)进行测试。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公司结构相关的风险——我们通过合同安排通过InfoBird Beijing开展业务。如果中国法院或行政当局确定这些合同安排不符合适用法规,我们可能会受到严厉处罚,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此外,此类中国法律法规的变化或不同解释也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这种结构涉及投资者的独特风险。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公司结构相关的风险——我们在中国开展业务时依赖于合同安排,这可能不如直接所有权有效”和“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结构相关的风险——因为我们的收入依赖于合同安排,这些协议的终止将对我们在当前公司结构下的持续业务生存能力产生严重和不利的影响。”
关于我们开曼群岛控股公司在与VIE及其股东的合同安排方面的权利状况的当前和未来中国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解释和应用也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不确定是否会采用任何与可变利益实体结构相关的新中国法律或法规,或者如果采用,它们将提供什么。如果我们或可变利益实体被发现违反任何现有或未来的中国法律或法规,或未能获得或维持任何所需的许可或批准,相关中国监管机构将拥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来采取行动处理此类违规或失败,包括中国监管机构可能不允许可变利益实体结构。这些风险可能导致我们的运营发生重大变化和/或证券价值发生重大变化,包括可能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结构相关的风险——与VIE相关的合同安排可能会受到中国税务机关的审查,他们可能会确定我们或VIE欠额外的税,这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您的投资价值产生负面影响。”和“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公司结构相关的风险——我们通过合同安排通过InfoBird Beijing开展业务。如果中国法院或行政当局确定这些合同安排不符合适用法规,我们可能会受到严厉处罚,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此外,此类中国法律法规的变化或不同解释也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面临与在中国或在中国开展大部分业务相关的各种法律和运营风险,并且我们受到复杂且不断变化的中国法律法规的约束。例如,我们面临与中国政府最近的声明和监管行动相关的风险,例如与使用可变利益实体、离岸发行的监管批准、反垄断问题和监管行动以及数据安全监督相关的风险,这可能会影响我们开展业务、接受外国投资或在美国或其他外汇上市的能力。可能会不时采用新的法律法规,这可能需要我们为我们的运营和服务获得额外的执照和许可。如果我们将来提供新的功能和服务,我们可能需要为此类功能或服务获得额外的执照、许可、备案或批准。这些风险可能导致我们的运营和/或我们普通股的价值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可能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并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毫无价值。有关在中国开展业务的相关风险的详细说明,请参阅“第3项”中披露的风险。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有关与使用可变利益实体和数据安全或反垄断问题相关的风险的详细描述,这些风险已经或可能影响公司开展业务、接受外国投资或在美国或其他外汇上市的能力,请参阅“第3项”项下披露的风险。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公司结构相关的风险——我们目前的公司结构和业务运营可能会受到相对新颁布的《外商投资法》的影响”,“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作为中国居民的我们股份的实益拥有人未能遵守某些中国外汇法规可能会限制我们分配利润的能力,限制我们的海外和跨境投资活动,并使我们承担中国法律规定的责任”和“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的业务产生和处理大量数据,我们必须遵守中国和其他与隐私和网络安全相关的适用法律。数据的不当使用或披露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以及“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某些中国法规可能使我们更难以通过收购实现增长。”
四
中国的法律制度存在风险,包括法律执行的风险和不确定性。特别是,中国法律、规则和法规的解释和执行存在不确定性,中国政策、法律、规则和法规的变化可能会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我们的大部分业务在中国进行,并受中国法律、规则和法规的管辖。中国尚未建立完全整合的法律体系,颁布的法律、规则和法规可能无法充分涵盖中国经济活动的所有方面,或者可能受到中国监管机构和法院的重大解释。此外,中国的规则和法规可能会在几乎没有提前通知的情况下迅速变化。特别是,由于这些法律、规则和法规相对较新且发展迅速,并且由于已公布的决定数量有限且这些决定具有非先例性质,并且由于法律、规则和法规通常赋予相关监管机构某些如何执行它们的自由裁量权,这些法律、规则和法规的解释和执行涉及不确定性,可能不一致和不可预测。此外,中国的法律制度部分基于政府政策和内部规则,其中一些没有及时或根本没有公布,可能具有追溯效力。因此,我们可能直到违规发生后才意识到我们违反了这些政策和规则,这可能导致我们的运营和/或我们普通股的价值发生重大变化。有关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 B.业务概览——法规”和“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法律体系的不确定性可能对我们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我们几乎所有的资产和业务都位于中国。因此,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可能会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中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状况的影响,因此会受到中国政府当局的重大酌情决定权。中国政府可能对在海外进行的发行和我们的业务开展行使重大监督和自由裁量权,可能随时干预或影响我们的运营,并可能对外国对中国发行人的投资施加更多控制,这可能导致我们的运营和/或我们普通股的价值发生重大变化,并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并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有关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经济、政治或社会状况或政府政策的变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和“第3项。关键信息-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通过我们的子公司、VIE及其子公司位于中国,我们的业务位于中国。我们在中国经营的能力可能会因中国法律法规的变化而受到损害,包括与税收、环境法规、外国投资限制和其他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的变化。”
VV
Infobird Cayman不是中国的运营公司,而是一家开曼群岛控股公司,不开展业务并使用涉及中国VIE的结构。我们的投资者购买开曼群岛控股公司InfoBird Cayman的股权,而不是中国运营公司的股权。下图说明了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的InfoBird Cayman、其子公司和VIE及其子公司的公司结构:

InfoBird Cayman普通股的投资者不是购买中国经营实体的股权,而是购买开曼群岛控股公司的股权。Infobird Cayman不是一家中国运营公司,而是一家开曼群岛控股公司。我们的业务通过我们的子公司和InfoBird Beijing(出于会计目的被视为可变利益实体)及其子公司在中国开展。合同安排,包括授权书、独家业务合作协议、股权质押协议、独家选择权协议和配偶同意书,已由InfoBird WFOE、VIE和VIE的股东签订。由于合同安排,我们通过InfoBird WFOE拥有经济权利并对VIE行使控制权,并且出于会计目的被视为VIE的主要受益人,因此我们已将VIE的运营和财务业绩合并到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有关合同安排的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 A.公司的历史和发展——合同安排。”
我们与InfoBird Beijing的从属关系通过合同安排进行管理,这些协议在为我们提供对InfoBird Beijing及其子公司的控制权方面可能不如在中国组织的控制实体的直接所有权有效,通常持有在中国开展业务所需的许可证。合同安排并不等同于VIE业务中的股权。Infobird Cayman的投资者、开曼群岛控股公司和Infobird Cayman本身均不拥有VIE的股权、直接外国投资或通过此类所有权或投资控制。此外,合同安排尚未在法院(包括中国法院)进行测试。合同安排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据其解释。如果讯鸟北京未能履行合同安排项下的义务,我们可能不得不依赖中国法律规定的法律救济,包括寻求具体履行或禁令救济以及要求损害赔偿。我们可能无法获得任何这些补救措施,这可能会影响我们的投资者及其投资价值。中国的法律环境不如其他司法管辖区发达。因此,中国法律体系的不确定性可能会限制我们执行合同安排的能力,或可能影响合同安排的有效性。因此,合同安排可能不如直接所有权有效,我们可能会产生大量成本来执行合同安排的条款。见“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 C.组织结构。”和“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公司结构相关的风险——我们在中国开展业务时依赖于合同安排,这可能不如直接所有权有效。”此外,此类合同安排尚未在包括中国法院在内的法院进行测试,由于法律不确定性和管辖权限制,我们可能面临执行这些合同安排的挑战,因此,开曼群岛控股公司在与VIE及其股东的合同安排方面的权利状况存在不确定性。另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公司结构相关的风险——我们通过合同安排通过InfoBird Beijing开展业务。如果中国法院或行政当局确定这些合同安排不符合适用法规,我们可能会受到严厉处罚,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此外,此类中国法律法规的变化或不同解释也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合同安排并不等同于VIE业务中的股权。Infobird Cayman、开曼群岛控股公司的投资者和Infobird Cayman本身均不拥有VIE的股权、直接外国投资或通过此类所有权或投资控制VIE。我们的业务是通过InfoBird Beijing进行的,出于会计目的,InfoBird Beijing被视为VIE,而我们通过InfoBird WFOE被视为InfoBird Beijing的主要受益人,从而使我们能够将InfoBird Beijing的运营和财务业绩合并到我们的合并报表中。财务报表。Infobird Cayman和Infobird HK成立为Infobird WFOE的控股公司。Infobird WFOE是Infobird Beijing及其子公司的主要会计受益人。所有这些实体均受同一控制,导致InfoBird Beijing和子公司合并,这些子公司已按账面价值作为同一控制下实体的重组入账。Infobird WFOE被视为拥有控制性财务利益,并且是Infobird Beijing会计目的的主要受益人,因为它具有以下两个特征:(1)有权指导Infobird Beijing的活动,对该实体的经济表现影响最大,(2)从InfoBird Beijing获得可能对该实体具有重大意义的利益的权利。
六
如果未来作为VIE的Infobird Beijing不再符合适用会计规则下VIE的定义,或者出于会计目的,讯鸟软件有限公司被视为不是主要受益人,出于报告目的,我们将无法在合并财务报表中逐行合并InfoBird Beijing的运营和财务业绩。有关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结构相关的风险——我们可能无法合并我们一些关联公司的运营或财务业绩,或者此类合并可能对我们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合同安排尚未在法院(包括中国法院)进行测试。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公司结构相关的风险——我们通过合同安排通过InfoBird Beijing开展业务。如果中国法院或行政当局确定这些合同安排不符合适用法规,我们可能会受到严厉处罚,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此外,此类中国法律法规的变化或不同解释也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外国公司问责法》
此外,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于2021年12月2日通过了对其有关实施《外国公司责任法》或HFCAA的某些披露和文件要求的规则的最终修正案,该修正案已生效2022年1月10日。如果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根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随后建立的程序将我们确定为规则中定义的“非检查”年,我们将被要求遵守这些规则。SEC正在评估如何实施HFCAA的其他要求,包括上述上市和交易禁止要求。根据HFCAA,如果我们的审计师连续三年未接受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或PCAOB的检查,我们的证券可能会被禁止在纳斯达克或其他美国证券交易所交易,这最终可能导致我们的股票被退市。
此外,美国参议院于2021年6月22日通过了《加速追究外国公司责任法案》,该法案如果颁布,将修订HFCAA并要求SEC禁止发行人的证券在任何美国证券交易所交易,如果其审计师连续两年而不是连续三年不受PCAOB检查,这意味着“不检查”年数将从三年减少到两年,从而减少证券被禁止交易或退市的时间。2021年9月22日,PCAOB通过了实施HFCAA的最终规则,该规则为PCAOB提供了一个框架,供PCAOB在根据HFCAA确定时使用,PCAOB是否因外国司法管辖区的一个或多个当局采取的立场而无法检查或调查位于该司法管辖区的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HFCAA,2021年12月16日,PCAOB发布了一份决定报告,认定PCAOB无法检查或调查总部位于以下地区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大陆;(2)香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此外,PCAOB的报告确定了受这些决定约束的特定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我们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Friedman LLP审计了我们截至2021年12月31日、2020年和2019年的财政年度的财务报表,总部不在中国大陆或香港,也未在PCAOB 12月16日的报告中确定,2021年作为受PCAOB决定约束的公司。Friedman LLP总部位于纽约曼哈顿,并定期接受PCAOB的检查,最后一次检查是在2018年6月。尽管有上述规定,如果PCAOB无法在中国全面检查我们审计师的工作底稿,投资者可能会被剥夺此类检查的好处,这可能导致我们进入美国资本市场的机会受到限制或限制,并且HFCAA可能会禁止我们的证券交易。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和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最近的联合声明、纳斯达克提交的拟议规则变更以及《外国公司问责法》或HFCAA,所有这些都要求在评估新兴市场公司审计师的资格时对其应用额外和更严格的标准,尤其是未经PCAOB检查的非美国审计师。”
七
我们在中国的运营所需的许可
截至本年报日期,讯鸟贵阳已取得增值税牌照,业务范围为“仅限贵州省境内呼叫中心服务”,同时需要更广泛的覆盖全国的服务范围,讯鸟北京已取得增值税牌照,经营范围为“全国国内呼叫中心服务”。然而,由于我们业务的发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解释和实施以及相关政府部门的执法实践存在不确定性,我们需要并可能进一步需要获得额外的执照、许可、未来对我们平台的功能和服务进行备案或批准。有关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未能遵守管理我们客户业务的法规可能会导致违反与我们客户的合同。未能遵守管理我们业务的法规可能会导致我们无法有效地提供服务。”
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我们、我们的子公司和可变利益实体不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或CAC的许可要求的约束,或任何其他需要批准VIE运营的政府机构,因为我们、我们的子公司和可变利益实体(i)不需要获得中国证监会的许可,不需要通过CAC的网络安全审查,没有收到或被任何中国当局拒绝任何此类必要的许可或批准。
然而,鉴于我们的业务产生和处理大量数据,在未来的任何海外资本市场活动中,我们可能需要获得中国证监会的许可,接受CAC进行的网络安全审查,或满足中国当局未来可能采用的其他监管要求。在此类要求适用或变得适用的范围内,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及时完全遵守这些要求(如果有的话)。任何未能获得或延迟获得此类许可、通过此类审查程序或满足此类要求的行为,都将使我们受到中国证监会、CAC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施加的限制和处罚,其中可能包括对我们在中国的业务的罚款和处罚,延迟或限制将我们的离岸发行所得款项汇回中国,或其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以及我们证券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行动。有关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根据中国法律,我们的境外发行可能需要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政府部门的批准、报告和备案,如果需要,我们无法预测我们是否或多长时间能够获得此类批准或完成此类备案和报告流程。”和“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的业务产生和处理大量数据,我们必须遵守中国和其他与隐私和网络安全相关的适用法律。数据的不当使用或披露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我们的子公司或VIE及其子公司(i)未收到或维持此类许可或批准,无意中得出不需要此类许可或批准的结论,或适用的法律、法规或解释发生变化,并且我们或VIE或其子公司在未来需要获得此类许可或批准,我们和我们的投资者可能面临后果,因为我们可能无法及时获得此类必要的批准、许可、注册或备案,或在全部,并且即使获得了此类批准、许可、注册或备案,也可能被撤销。任何此类情况都可能使我们面临罚款和其他监管、民事或刑事责任,并且我们可能会被中国主管当局责令暂停相关业务,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以及经营业绩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这些风险还可能导致我们普通股的价值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或导致此类证券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有关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未能遵守管理我们客户业务的法规可能会导致违反与我们客户的合同。未能遵守管理我们业务的法规可能会导致我们无法有效地提供服务。”
通过我们组织的现金和资产流
Infobird WFOE、VIE及其合并子公司或投资者根据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通过我们的组织转移资金。如果我们在业务中的现金在中国或中国实体,则这些资金可能无法用于向我们的投资者分配股息,或用于中国境外的其他用途,由于中国政府对我们、我们的子公司或VIE转移现金的能力进行干预或施加限制和限制。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Infobird Cayman、其子公司、VIE或其子公司均未制定规定资金转移方式的现金管理政策或程序。相反,资金可以根据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进行转移。
八
VIE和InfoBird WFOE之间的转移
VIE及其合并子公司是主要经营实体,以人民币收取收入。根据合同安排,InfoBird WFOE可能会从VIE收到付款。InfoBird WFOE和VIE之间也可能通过公司间贷款进行转移。
Infobird Cayman、Infobird HK和Infobird WFOE之间的转移
Infobird Cayman和Infobird HK是控股公司,可能依赖Infobird WFOE的股息来满足现金和融资需求。现金转移的形式也可能是控股公司向InfoBird WFOE注资或通过控股公司与InfoBird WFOE之间的公司间贷款。根据现行的中国外汇法规,利润分配以及与贸易和服务相关的外汇交易等经常项目的支付可以在未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国家外汇管理局事先批准的情况下以外币支付,但须遵守某些程序要求。因此,我们的中国子公司Infobird WFOE可以在未经国家外汇管理局事先批准的情况下以外币向我们支付股息,前提是此类股息汇出中国境外符合中国外汇法规规定的某些常规程序,例如中国居民股东的境外投资登记。但是,如果将人民币兑换成外币并汇出中国以支付资本支出,例如偿还外币贷款,则需要获得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或登记。中国政府亦可酌情限制日后经常账户交易使用外币。
对于我们的香港子公司Infobird HK和控股公司Infobird Cayman或非中国实体,这些实体没有外汇限制,他们能够在这些实体之间、跨境和向美国转移现金投资者。此外,非中国实体将业务(包括子公司和/或合并VIE)的收益分配给Infobird Cayman或从Infobird Cayman分配给美国投资者的能力以及能力没有限制或限制结清合同安排下的欠款。由于Infobird WFOE和VIE均在中国注册成立,且结算金额将以人民币结算,不受外汇管制,因此Infobird WFOE根据合同安排结算欠款的能力也没有限制或限制。有关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政府对货币兑换的控制可能会限制我们有效利用净收入的能力并影响您的投资价值。”
我们,Infobird Cayman,是一家开曼群岛控股公司,我们可能主要依赖子公司支付的股息和其他股权分配来满足我们可能拥有的现金和融资需求,包括向我们的股东支付股息和其他现金分配以及偿还我们可能产生的任何债务所需的资金。如果我们的任何子公司将来代表自己承担债务,管理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他们向我们支付股息或进行其他分配的能力。由于我们主要通过我们的子公司、VIE及其子公司在中国开展业务,我们向股东支付股息和偿还我们可能产生的任何债务的能力可能取决于我们的子公司支付的股息以及VIE支付的许可和服务费。争夺。中国现行法规允许Infobird WFOE仅从其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累计利润(如有)中向本公司支付股息。外商独资企业将股息汇出境外,还需接受国家外汇管理局指定银行的审查。此外,我们的子公司、VIE及其在中国的子公司每年必须至少提取其税后利润的10%(如有)作为法定公积金,直至该公积金达到其注册资本的50%。有关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可能依赖中国子公司支付的股息和其他股权分配来满足我们可能拥有的任何现金和融资需求,对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我们付款的能力的任何限制都可能对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中国的每个此类实体还需要进一步拨出一部分税后利润来为员工福利基金提供资金,但拨出的金额(如有)由其董事会酌情决定。有关员工福利基金的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未能按照中国法规的要求为各种员工福利计划做出足够的供款可能会使我们受到处罚。”尽管法定公积金可用于(其中包括)增加注册资本和消除超过各自公司留存收益的未来亏损,但除清算外,公积金不得作为现金股息分配。此外,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中国公司向非中国居民企业支付的股息将适用10%的预扣税,除非中国中央政府与非中国居民企业所在的其他国家或地区政府之间的条约或安排有所减少。居民企业是税务居民。根据中国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税收协定,中国公司向香港居民企业支付股息的预扣税率可从10%的标准税率降至5%,如果香港居民企业拥有中国公司25%以上的股权。根据2009年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协定股息规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纳税人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才能享受税收协定优惠。这些条件包括但不限于:(i)纳税人必须是相关股息的实益拥有人,以及从中国子公司收取股息的法人股东必须在连续十二年内达到直接所有权门槛收到股息前的几个月。此外,国家税务总局或国家税务总局于2018年发布了《关于税收协定中“受益所有人”若干问题的公告》,其中规定了确定“受益所有人”身份的若干具体因素,具体而言,如果申请人的业务活动不构成实质性业务活动,则申请人将不符合“受益所有人”的资格。此外,自2020年1月起施行的《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要求非居民企业确定其是否符合享受税收协定税收优惠待遇的条件,并向税务机关备案。税务机关。因此,如果相关税务机关确定我们的交易或安排的主要目的是享受优惠的税收待遇而不是实质性的业务活动,那么我们将不符合“受益所有人”的资格, 相关税务机关未来可能会调整优惠的预扣税。因此,无法保证降低的5%预扣税率将适用于我们的香港子公司从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收到的股息。该预扣税将减少我们可能从中国子公司收到的股息金额。有关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可能依赖中国子公司支付的股息和其他股权分配来满足我们可能拥有的任何现金和融资需求,对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我们付款的能力的任何限制都可能对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九
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控股公司、InfoBird Cayman、其子公司和合并的VIE之间或包括美国投资者在内的投资者(即,子公司或合并的VIE没有向控股公司InfoBird Cayman或投资者(包括美国投资者)支付任何股息或分配)。控股公司、InfoBird Cayman、其子公司和合并后的VIE在可预见的未来没有任何计划分配收益或股息或清偿合同安排下的欠款。
如果业务中的现金和/或资产位于中国和/或香港或我们的中国和/或香港实体,由于干预或或施加限制,此类资金和/或资产可能无法用于资助中国和/或香港以外的运营或其他用途中国政府对我们或我们的子公司转移现金和/或资产的能力的限制。控股公司、Infobird Cayman、其子公司和合并VIE之间的现金转移通常通过支付公司间服务或控股公司、Infobird Cayman、其子公司和合并VIE之间的公司间借款进行转移。公司间借款或公司间服务的付款没有税务后果,但此类服务产生的收入和/或利润的标准增值税和/或所得税除外。
在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中,控股公司、InfoBird Cayman、其子公司和合并VIE之间的现金和其他资产转移如下:
| 在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内 | ||||||||
| 转移 从 |
转移到 | 近似 价值($) |
类型 | |||||
| 信息鸟开曼群岛 | 讯鸟香港 | 11,000,000 | 注资 | |||||
| 讯鸟香港 | 信息鸟外商独资企业 | 9,500,000 | 注资 | |||||
| 信息鸟外商独资企业 | 争夺 | 5,800,000 | 现金转账 | |||||
| 信息鸟外商独资企业 | 争夺 | 6,000,000 | 代表VIE支付的成本和费用 | |||||
| 争夺 | 信息鸟开曼群岛 | 700,000 | 代表InfoBird Cayman支付的IPO费用 | |||||
| 讯鸟香港 | 信息鸟开曼群岛 | 70,000 | 代表InfoBird Cayman支付的IPO费用 | |||||
在截至2020年12月31日或2019年的财政年度内,控股公司、InfoBird Cayman、其子公司和合并的VIE之间没有现金或其他资产转移。
与VIE相关的财务信息
下表列出了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分类简明合并表以及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现金流量和经营业绩分类简明合并表,2021年和2019年在本年度报告其他地方包含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合并的所有实体,包括以下实体:Infobird Cayman、Infobird HK、VIE及其合并子公司,和InfoBird WFOE,出于会计目的,它是VIE的主要受益人。
x
未经审计的简明合并资产负债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
| 信息鸟开曼群岛 | 讯鸟香港 | 消除 | 小计 | 信息鸟外商独资企业 | VIE和合并子公司 | 消除 | 小计 | 消除 | 巩固 | ||||||||||||||||||||||||||||||||||||||||
| 现金 | 2,623,915 | 1,069,809 | 3,693,724 | 1,274,488 | 1,325,203 | 2,599,691 | 6,293,415 | ||||||||||||||||||||||||||||||||||||||||||
| 应收账款 | 6,337,730 | 6,337,730 | 6,337,730 | ||||||||||||||||||||||||||||||||||||||||||||||
| 其他流动资产 | 20,000 | 20,000 | 114,985 | 509,666 | 624,651 | 644,651 | |||||||||||||||||||||||||||||||||||||||||||
| 来自VIE | 5,992,235 | (2-1 | ) | (5,992,235 | ) | ||||||||||||||||||||||||||||||||||||||||||||
| 5,495,925 | (2-2 | ) | (5,495,925 | ) | |||||||||||||||||||||||||||||||||||||||||||||
| 348,715 | (2-3 | ) | (348,715 | ) | |||||||||||||||||||||||||||||||||||||||||||||
| 短期投资 | 7,091,939 | 7,091,939 | 7,091,939 | ||||||||||||||||||||||||||||||||||||||||||||||
| 递延IPO成本 | 667,698 | 667,698 | (5) | (667,698 | ) | — | |||||||||||||||||||||||||||||||||||||||||||
| 流动资产总额 | 9,735,854 | 1,069,809 | 10,805,663 | 13,226,348 | 8,840,297 | (11,836,875 | ) | 10,229,770 | (667,698 | ) | 20,367,735 | ||||||||||||||||||||||||||||||||||||||
| 物业及设备净额 | 254,591 | 254,591 | 254,591 | ||||||||||||||||||||||||||||||||||||||||||||||
| 无形资产 | 4,778,481 | 4,778,481 | 4,778,481 | ||||||||||||||||||||||||||||||||||||||||||||||
| 托管 | 600,000 | 600,000 | 600,000 | ||||||||||||||||||||||||||||||||||||||||||||||
| 商誉 | 2,009,769 | 2,009,769 | 2,009,769 | ||||||||||||||||||||||||||||||||||||||||||||||
| 对子公司的投资 | 4,312,752 | 4,312,752 | (6) | (4,312,752 | ) | ||||||||||||||||||||||||||||||||||||||||||||
| 其他应收账款-公司间 | 10,999,974 | — | (1 | ) | (10,999,974 | )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467,828 | 467,828 | 467,828 | |||||||||||||||||||||||||||||||||||||||||||||
| 总资产 | 21,335,828 | 5,382,561 | (10,999,974 | ) | 15,718,415 | 13,226,348 | 16,350,965 | (11,836,875 | ) | 17,740,438 | (4,980,450 | ) | 28,478,404 | ||||||||||||||||||||||||||||||||||||
| 流动负债 | — | ||||||||||||||||||||||||||||||||||||||||||||||||
| 应付账款 | 4,029,998 | 500,742 | 4,530,740 | 4,530,740 | |||||||||||||||||||||||||||||||||||||||||||||
| 银行贷款-流动 | 4,496,883 | 4,496,883 | 4,496,883 | ||||||||||||||||||||||||||||||||||||||||||||||
| 递延收入 | 2,218,458 | (2 | ) | (813,084 | ) | 1,405,374 | 1,405,374 | ||||||||||||||||||||||||||||||||||||||||||
| 其他应付款项和应计负债 | 5,563,165 | 947,976 | (4 | ) | (5,563,165 | ) | 947,976 | 947,976 | |||||||||||||||||||||||||||||||||||||||||
| 其他应付款项-应付Infobird WFOE/VIE | 11,023,791 | (2 | ) | (11,023,791 | ) | ||||||||||||||||||||||||||||||||||||||||||||
| 其他应付款项-公司间 | 10,999,957 | (1 | ) | (10,999,957 | ) | ||||||||||||||||||||||||||||||||||||||||||||
| 经营租赁负债 | 185,146 | 185,146 | 185,146 | ||||||||||||||||||||||||||||||||||||||||||||||
| 应交税费 | (679,567 | ) | 1,381,440 | 701,873 | 701,873 | ||||||||||||||||||||||||||||||||||||||||||||
| 对子公司的投资赤字 | 6,285,110 | (3 | ) | (5,617,396 | ) | 667,714 | (5) | (667,714 | ) | ||||||||||||||||||||||||||||||||||||||||
| 流动负债合计 | 6,285,110 | 10,999,957 | (16,617,353 | ) | 667,714 | 8,913,596 | 20,754,436 | (17,400,040 | ) | 12,267,992 | (667,714 | ) | 12,267,992 | ||||||||||||||||||||||||||||||||||||
| 由于VIE | — | ||||||||||||||||||||||||||||||||||||||||||||||||
| 银行贷款-非流动 | 131,603 | 131,603 | 131,603 | ||||||||||||||||||||||||||||||||||||||||||||||
| 经营租赁负债-非流动 | 95,947 | 95,947 | 95,947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净额 | 81,992 | 81,992 | 81,992 | ||||||||||||||||||||||||||||||||||||||||||||||
| 负债总额 | 6,285,110 | 10,999,957 | (16,617,353 | ) | 667,714 | 8,913,596 | 21,063,978 | (17,400,040 | ) | 12,577,534 | (667,714 | ) | 12,577,534 | ||||||||||||||||||||||||||||||||||||
| 股东权益 | |||||||||||||||||||||||||||||||||||||||||||||||||
| 普通股和额外实收资本 | 26,808,800 | (70,000 | ) | (3 | ) | 70,000 | 26,808,800 | 9,500,000 | 5,871,089 | (4 | ) | (5,871,089 | ) | 9,500,000 | (3) (6) |
(9,500,000 | ) | 26,808,800 | |||||||||||||||||||||||||||||||
| 留存收益 | (12,799,436 | ) | (5,547,396 | ) | (3 | ) | 5,547,396 | (12,799,436 | ) | (5,285,417 | ) | (12,409,890 | ) | (4 | ) | 12,409,890 | (5,285,417 | ) | (3) | 5,285,417 | (12,799,436 | ) | |||||||||||||||||||||||||||
| 法定准备金 | 449,136 | 449,136 | 449,136 | (4 | ) | (449,136 | ) | (3) | 449,136 | ||||||||||||||||||||||||||||||||||||||||
| 累计其他综合损失 | 592,218 | (17 | ) | 592,201 | 98,169 | 526,500 | (4 | ) | (526,500 | ) | 98,169 | (3) | (98,152 | ) | 592,218 | ||||||||||||||||||||||||||||||||||
| 归属于讯鸟软件有限公司的股东权益总额 | 15,050,718 | (5,617,396 | ) | 5,617,379 | 15,050,701 | 4,312,752 | (5,563,165 | ) | 5,563,165 | 4,312,752 | (4,312,735 | ) | 15,050,718 | ||||||||||||||||||||||||||||||||||||
| 非控制性权益 | 850,152 | 850,152 | 850,152 | ||||||||||||||||||||||||||||||||||||||||||||||
| 总股本 | 15,050,718 | (5,617,396 | ) | 5,617,379 | 15,050,701 | 4,312,752 | (4,713,013 | ) | 5,563,165 | 5,162,904 | (4,312,735 | ) | 15,900,870 | ||||||||||||||||||||||||||||||||||||
| 总负债和股东权益 | 21,335,828 | 5,382,561 | (10,999,974 | ) | 15,718,415 | 13,226,348 | 16,350,965 | (11,836,875 | ) | 17,740,438 | (4,980,450 | ) | 28,478,404 | ||||||||||||||||||||||||||||||||||||
十一
(1)该金额为2021年5月从Infobird Cayman向Infobird HK的现金转移1,100万美元。余额于2022年转入对讯鸟香港的投资。
(2-1)该金额代表InfoBird WFOE代表VIE支付的大约600万美元的成本和费用。
(2-2)该金额代表向VIE转移的约580万美元现金,被VIE向InfoBird WFOE提供的约30万美元服务抵消。
(2-3)该金额代表从VIE应收的约30万美元,用于InfoBird WFOE向VIE提供的服务。
(3)该金额为Infobird Cayman对子公司的投资,代表其子公司的总权益,并于合并时抵销。
(4)该金额代表于2020年5月27日签署合同安排时质押给InfoBird WFOE的VIE的总股权以及InfoBird WFOE记录的服务收入。
(5)该金额代表VIE支付的递延IPO成本和合并期间的权益净额。
(6)该金额代表Infobird HK于2021年向Infobird WFOE投资950万美元。
十二
未经审计的简明综合经营和综合(亏损)收入报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
| 信息鸟开曼群岛 | 讯鸟香港 | 消除 | 小计 | 信息鸟外商独资企业 | VIE和合并子公司 | 消除 | 小计 | 消除 | 巩固 | |||||||||||||||||||||||||||||||||||||||
| 营业收入 | 324,988 | 9,894,066 | (8 | ) | (577,973 | ) | 9,641,081 | 9,641,080 | ||||||||||||||||||||||||||||||||||||||||
| 收益成本 | (7,373,652 | ) | (7,373,652 | ) | (7,373,652) | |||||||||||||||||||||||||||||||||||||||||||
| 毛利 | 324,988 | 2,520,414 | (577,973 | ) | 2,267,429 | 2,267,428 | ||||||||||||||||||||||||||||||||||||||||||
| 营业费用 | (797,334 | ) | (68,127 | ) | (865,461 | ) | (16,453,404 | ) | (8 | ) | 577,973 | (15,875,431 | ) | (16,740,891) | ||||||||||||||||||||||||||||||||||
| 经营收入 | (797,334 | ) | (68,127 | ) | 292,021 | (865,461 | ) | 324,988 | (13,932,990 | ) | (13,608,002 | ) | (14,473,463) | |||||||||||||||||||||||||||||||||||
| 其他收入(费用) | 165,713 | 165,713 | (14,786 | ) | 220,681 | 205,895 | 371,608 | |||||||||||||||||||||||||||||||||||||||||
| 所得税准备金 | (124,058 | ) | (124,058 | ) | (124,058) | |||||||||||||||||||||||||||||||||||||||||||
| 来自VIE的收入 | (13,482,686 | ) | (9 | ) | 13,482,686 | |||||||||||||||||||||||||||||||||||||||||||
| 子公司亏损 | (13,240,611 | ) | (13,172,484 | ) | (7 | ) | 13,240,611 | (13,172,484 | ) | (10 | ) | 13,172,484 | ||||||||||||||||||||||||||||||||||||
| 归属于非控制性权益的净亏损 | 353,681 | 353,681 | 353,681 | |||||||||||||||||||||||||||||||||||||||||||||
| 归属于讯鸟软件有限公司的净亏损 | (13,872,232 | ) | (13,240,611 | ) | 13,532,632 | (13,872,232 | ) | (13,172,484 | ) | (13,482,686 | ) | 13,482,686 | (13,172,484 | ) | 13,172,484 | (13,872,232) | ||||||||||||||||||||||||||||||||
(7)该金额为采用权益法从子公司取得的收入流量,其中Infobird Cayman记录了其子公司的股权收入,并在合并时予以抵销。
(8)该金额抵消了InfoBird WFOE和VIE之间60万美元的公司间收入,该收入在合并期间被抵消。
(9)该金额代表InfoBird WFOE根据独家业务合作协议记录的服务收入,并在合并期间抵销。
(10)该金额代表Infobird WFOE使用权益法的收入流量,其中Infobird HK记录其子公司的股权收入并在合并期间抵销。
十三
未经审计的简明合并现金流量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
| 信息鸟开曼群岛 | 讯鸟香港 | 小计 | 信息鸟外商独资企业 | VIE和合并子公司 | 消除 | 巩固 | ||||||||||||||||||||||
| (用于)经营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 | (11,676,840 | ) | 5,312,094 | (6,364,746 | ) | (8,186,938 | ) | 7,012,450 | (7,539,234 | ) | ||||||||||||||||||
| (用于)投资活动提供的净现金 | (6,926,226 | ) | (4,312,752 | ) | (11,238,978 | ) | 875,726 | (10,363,252 | ) | |||||||||||||||||||
| 筹资活动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 21,226,982 | 70,467 | 21,297,449 | 9,445,973 | (8,406,495 | ) | 22,336,927 | |||||||||||||||||||||
| 汇率的影响 | 176,449 | 176,449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2,623,916 | 1,069,809 | 3,693,725 | 1,259,035 | (341,870 | ) | 4,610,890 | |||||||||||||||||||||
|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年初 | 1,682,526 | 1,682,526 | ||||||||||||||||||||||||||
|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年末 | 2,623,916 | 1,069,809 | 3,693,725 | 1,259,035 | 1,340,656 | 6,293,416 | ||||||||||||||||||||||
十四
未经审计的简明合并资产负债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
| 信息鸟开曼群岛 | 讯鸟香港 | 信息鸟外商独资企业 | VIE和合并子公司 | 小计 | 消除 | 巩固 | ||||||||||||||||||||||||||
| 现金 | 1,682,526 | 1,682,526 | 1,682,526 | |||||||||||||||||||||||||||||
| 应收账款 | 4,118,502 | 4,118,502 | 4,118,502 | |||||||||||||||||||||||||||||
| 其他应收款 | 72,255 | 72,255 | 72,255 | |||||||||||||||||||||||||||||
| 预付款 | 1,412,570 | 1,412,570 | 1,412,570 | |||||||||||||||||||||||||||||
| 流动资产总额 | 7,285,853 | 7,285,853 | 7,285,853 | |||||||||||||||||||||||||||||
| 物业及设备净额 | 2,193,189 | 2,193,189 | 2,193,189 | |||||||||||||||||||||||||||||
| 无形资产 | 5,247,752 | 5,247,752 | 5,247,752 | |||||||||||||||||||||||||||||
| 长期存款 | 107,260 | 107,260 | 107,260 | |||||||||||||||||||||||||||||
| 来自VIE | 7,887,067 | 7,887,067 | (2 | ) | (7,887,067 | ) | ||||||||||||||||||||||||||
| 递延费用 | 389,893 | 389,893 | 389,893 | |||||||||||||||||||||||||||||
| 递延IPO成本 | 730,586 | 730,586 | 730,586 | |||||||||||||||||||||||||||||
| 对子公司的投资 | 7,887,067 | 7,887,067 | — | (1 | ) | (15,774,134 | ) | |||||||||||||||||||||||||
| 总资产 | 7,887,067 | 7,887,067 | 7,887,067 | 15,954,533 | 23,841,600 | (23,661,201 | ) | 15,954,533 | ||||||||||||||||||||||||
| 应付账款 | 552,540 | 552,540 | 552,540 | |||||||||||||||||||||||||||||
| 银行贷款-流动 | 3,065,134 | 3,065,134 | 3,065,134 | |||||||||||||||||||||||||||||
| 递延收入 | 1,755,967 | 1,755,967 | 1,755,967 | |||||||||||||||||||||||||||||
| 应付利息 | 574,065 | 574,065 | 574,065 | |||||||||||||||||||||||||||||
| 其他应付款项和应计负债 | 687,702 | 687,702 | 687,702 | |||||||||||||||||||||||||||||
| 应交税费 | 865,795 | 865,795 | 865,795 | |||||||||||||||||||||||||||||
| 流动负债合计 | 7,501,203 | 7,501,203 | 7,501,203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净额 | 322,035 | 322,035 | 322,035 | |||||||||||||||||||||||||||||
| 总责任 | 7,823,238 | 7,823,238 | 7,823,238 | |||||||||||||||||||||||||||||
| 股东权益 | ||||||||||||||||||||||||||||||||
| 普通股和额外实收资本 | 5,871,089 | 5,871,089 | 5,871,089 | (1), (2) | (5,871,089 | ) | 5,871,089 | |||||||||||||||||||||||||
| 留存收益 | 1,084,383 | 7,887,067 | 7,887,067 | 1,084,383 | 8,971,450 | (1), (2) | (16,858,517 | ) | 1,084,383 | |||||||||||||||||||||||
| 法定准备金 | 437,549 | 437,549 | 437,549 | (1), (2) | (437,549 | ) | 437,549 | |||||||||||||||||||||||||
| 累计其他综合损失 | 494,046 | 494,046 | 494,046 | (1), (2) | (494,046 | ) | 494,046 | |||||||||||||||||||||||||
| 归属于讯鸟软件有限公司的股东权益总额 | 7,887,067 | 7,887,067 | 7,887,067 | 7,887,067 | 15,774,134 | (23,661,201 | ) | 7,887,067 | ||||||||||||||||||||||||
| 非控制性权益 | 244,228 | 244,228 | 244,228 | |||||||||||||||||||||||||||||
| 总股本 | 7,887,067 | 7,887,067 | 7,887,067 | 8,131,295 | 16,018,362 | (23,661,201 | ) | 8,131,295 | ||||||||||||||||||||||||
| 总负债和股东权益 | 7,887,067 | 7,887,067 | 7,887,067 | 15,954,533 | 23,841,600 | (23,661,201 | ) | 15,954,533 | ||||||||||||||||||||||||
(1)该金额为对子公司的投资,代表其子公司的总权益,并于合并时抵销。
(2)应收VIE指2020年5月27日签订合同安排时质押给InfoBird WFOE的VIE的总股权以及InfoBird WFOE记录的服务收入。
十五
未经审计的简明合并收益表和综合收益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
| 信息鸟开曼群岛 | 讯鸟香港 | 消除 | 小计 | 信息鸟外商独资企业 | VIE和合并子公司 | 消除 | 小计 | 消除 | 巩固 | |||||||||||||||||||||||||||||||||||||||||
| 营业收入 | 14,532,941 | 14,532,941 | 14,532,941 | |||||||||||||||||||||||||||||||||||||||||||||||
| 收益成本 | (4,718,093 | ) | (4,718,093 | ) | (4,718,093) | |||||||||||||||||||||||||||||||||||||||||||||
| 毛利 | 9,814,848 | 9,814,848 | 9,814,848 | |||||||||||||||||||||||||||||||||||||||||||||||
| 营业费用 | (5,447,151 | ) | (5,447,151 | ) | (5,447,151) | |||||||||||||||||||||||||||||||||||||||||||||
| 经营收入 | 4,367,697 | 4,367,697 | 4,367,697 | |||||||||||||||||||||||||||||||||||||||||||||||
| 其他收入(费用) | (201,517 | ) | (201,517 | ) | (201,517) | |||||||||||||||||||||||||||||||||||||||||||||
| 其他收入,净额 | 180,051 | 180,051 | 180,051 | |||||||||||||||||||||||||||||||||||||||||||||||
| 所得税准备金 | (286,071 | ) | (286,071 | ) | (286,071) | |||||||||||||||||||||||||||||||||||||||||||||
| 来自VIE的收入 | 3,998,274 | (4 | ) | (3,998,274 | ) | |||||||||||||||||||||||||||||||||||||||||||||
| 子公司股权收益 | 3,998,274 | 3,998,274 | (3 | ) | (3,998,274 | ) | 3,998,274 | (3 | ) | (3,998,274 | ) | |||||||||||||||||||||||||||||||||||||||
| 归属于非控制性权益的净收入 | (61,886 | ) | (61,886 | ) | (61,886) | |||||||||||||||||||||||||||||||||||||||||||||
| 归属于讯鸟软件有限公司的净利润 | 3,998,274 | 3,998,274 | 3,998,274 | 3,998,274 | 3,998,274 | (3,998,274 | ) | 3,998,274 | (3,998,274 | ) | 7,996,548 | |||||||||||||||||||||||||||||||||||||||
(3)这些金额代表使用权益法从子公司转入的收入流量,其中母公司记录其子公司的权益收入并在合并时对销。
(4)该金额为InfoBird WFOE根据独家业务合作协议记录的服务收入,并在合并期间抵销。
十六
未经审计的简明合并现金流量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
| 信息鸟开曼群岛 | 讯鸟香港 | 信息鸟外商独资企业 | VIE和合并子公司 | 消除 | 巩固 | |||||||||||||||||||
| 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净额 | 1,530,698 | 1,530,698 | ||||||||||||||||||||||
|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 (3,242,564 | ) | (3,242,564 | ) | ||||||||||||||||||||
| 筹资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 | (233,382 | ) | (233,382 | ) | ||||||||||||||||||||
| 汇率的影响 | 118,354 | 118,354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826,894 | ) | (1,826,894 | ) | ||||||||||||||||||||
|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年初 | 3,509,420 | 3,509,420 | ||||||||||||||||||||||
|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年末 | 1,682,526 | 1,682,526 | ||||||||||||||||||||||
十七
未经审计的简明合并收益表和综合收益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
| 信息鸟开曼群岛 | 讯鸟香港 | 小计 | 信息鸟外商独资企业 | VIE和合并子公司 | 消除 | 小计 | 消除 | 巩固 | ||||||||||||||||||||||||||
| 营业收入 | 18,248,289 | 18,248,289 | 18,248,289 | |||||||||||||||||||||||||||||||
| 收益成本 | (7,987,146 | ) | (7,987,146 | ) | (7,987,146) | |||||||||||||||||||||||||||||
| 毛利 | 10,261,143 | 10,261,143 | 10,261,143 | |||||||||||||||||||||||||||||||
| 营业费用 | (4,222,263 | ) | (4,222,263 | ) | (4,222,263) | |||||||||||||||||||||||||||||
| 经营收入 | 6,038,880 | 6,038,880 | 6,038,880 | |||||||||||||||||||||||||||||||
| 其他收入(费用) | (402,475 | ) | (402,475 | ) | (402,475) | |||||||||||||||||||||||||||||
| 其他收入,净额 | 138,457 | 138,457 | 138,457 | |||||||||||||||||||||||||||||||
| 所得税准备金 | (673,034 | ) | (673,034 | ) | (673,034) | |||||||||||||||||||||||||||||
| 来自VIE的收入 | 4,847,357 | (2) | (4,847,357 | ) | ||||||||||||||||||||||||||||||
| 子公司股权收益 | 4,847,357 | 4,847,357 | 9,694,714 | (1) | (9,694,714) | |||||||||||||||||||||||||||||
| 归属于非控制性权益的净收入 | (254,471 | ) | (254,471 | ) | (254,471) | |||||||||||||||||||||||||||||
| 归属于讯鸟软件有限公司的净利润 | 4,847,357 | 4,847,357 | 9,694,714 | 4,847,357 | 4,847,357 | (4,847,357 | ) | 4,847,357 | (9,694,714) | 4,847,357 | ||||||||||||||||||||||||
(1)这些金额代表使用权益法从子公司转入的收入流量,其中母公司记录其子公司的权益收入并在合并时对销。
(2)该金额为InfoBird WFOE根据独家业务合作协议记录的服务收入,并在合并期间抵销。
十八
未经审计的简明合并现金流量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
| 信息鸟开曼群岛 | 讯鸟香港 | 小计 | 信息鸟外商独资企业 | VIE和合并子公司 | 消除 | 巩固 | ||||||||||||||||||||||
| 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净额 | 6,321,227 | 6,321,227 | ||||||||||||||||||||||||||
|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 (2,037,364 | ) | (2,037,364 | ) | ||||||||||||||||||||||||
| 筹资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 | (3,445,761 | ) | (3,445,761 | ) | ||||||||||||||||||||||||
| 汇率的影响 | (40,048 | ) | (40,048 | )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798,054 | 798,054 | ||||||||||||||||||||||||||
|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年初 | 2,711,366 | 2,711,366 | ||||||||||||||||||||||||||
|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年末 | 3,509,420 | 3,509,420 | ||||||||||||||||||||||||||
十九
这份20-F表格年度报告包含前瞻性陈述,反映了我们当前对未来事件的预期和看法。已知和未知的风险、不确定性和其他因素,包括“第3项”下列出的因素。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可能导致我们的实际结果、业绩或成就与前瞻性陈述中明示或暗示的结果、业绩或成就存在重大差异。
您可以通过诸如“可能”、“将”、“预期”、“预期”、“目标”、“估计”、“打算”、“计划”、“相信”等词语或短语来识别其中一些前瞻性陈述、“是/可能会”、“潜力”、“继续”或其他类似的表达方式。我们的这些前瞻性陈述主要基于我们对未来事件的当前预期和预测,我们认为这些事件可能会影响我们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业务战略和财务需求。可能导致我们的实际结果、业绩或成就与前瞻性陈述中明示或暗示的结果、业绩或成就存在重大差异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总结的因素,这些因素还总结了一些可能导致的主要风险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经营业绩或现金流量和前景。本摘要并不完整,下面总结的风险并不是我们面临的唯一风险。这些风险将在下面的“第3项”中进行更全面的讨论。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这些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与我们的公司结构相关的风险
| ● | 我们在中国开展业务依赖于合同安排,这可能不如直接所有权有效。合同安排并不等同于VIE业务中的股权。Infobird Cayman、开曼群岛控股公司的投资者和Infobird Cayman本身均不拥有VIE的股权、直接外国投资或通过此类所有权或投资控制VIE。此外,合同安排尚未在法院(包括中国法院)进行测试。 | |
| ● | 我们可能无法合并我们一些关联公司的运营和财务业绩,或者此类合并可能对我们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
| ● | 我们通过合同安排通过InfoBird Beijing开展业务。如果中国法院或行政当局确定这些合同安排不符合适用法规,我们可能会受到严厉处罚,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此外,此类中国法律法规的变化或不同解释也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
| ● | 由于我们的收入依赖于合同安排,因此终止这些协议将对我们在当前公司结构下的持续业务生存能力产生严重和不利的影响。 | |
| ● | 与VIE相关的合同安排可能会受到中国税务机关的审查,他们可能会确定我们或VIE欠税,这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您的投资价值产生负面影响。 | |
| ● | 我们目前的公司结构和业务运营可能会受到相对较新颁布的《外商投资法》的影响。 | |
| ● | VIE的股东可能与我们存在实际或潜在的利益冲突,因此可能拒绝履行或可能违反合同安排,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
XX
| 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 | ||
| ● | 我们面临与自然灾害、健康流行病和其他疫情(特别是冠状病毒)相关的风险,这可能会严重扰乱我们的运营。 |
|
| ● | SEC和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最近的联合声明、纳斯达克提交的拟议规则变更以及《外国公司问责法》或HFCAA,所有这些都要求在评估新兴市场公司审计师的资格时适用额外和更严格的标准,尤其是未经PCAOB检查的非美国审计师。 | |
| ● | 我们通过我们的子公司VIE及其子公司位于中国,我们的业务也位于中国。我们在中国经营的能力可能会因中国法律法规的变化而受到损害,包括与税收、环境法规、外国投资限制和其他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的变化。我们几乎所有的资产和业务都位于中国。因此,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可能会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中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状况的影响,因此会受到中国政府当局的重大酌情决定权。中国政府可能对在海外进行的发行和我们的业务开展行使重大监督和自由裁量权,可能随时干预或影响我们的运营,并可能对外国对中国发行人的投资施加更多控制,这可能导致我们的运营和/或我们普通股的价值发生重大变化,并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并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 | |
| ● | 中国经济、政治或社会状况或政府政策的变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
| ● | 中国法律制度的不确定性可能会对我们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中国的法律制度存在风险,包括法律执行的风险和不确定性。特别是,中国法律、规则和法规的解释和执行存在不确定性,中国政策、法律、规则和法规的变化可能会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我们的大部分业务在中国进行,并受中国法律、规则和法规的管辖。中国尚未建立完全整合的法律体系,颁布的法律、规则和法规可能无法充分涵盖中国经济活动的所有方面,或者可能受到中国监管机构和法院的重大解释。此外,中国的规则和法规可能会在几乎没有提前通知的情况下迅速变化。特别是,由于这些法律、规则和法规相对较新且发展迅速,并且由于已公布的决定数量有限且这些决定具有非先例性质,并且由于法律、规则和法规通常赋予相关监管机构某些如何执行它们的自由裁量权,这些法律、规则和法规的解释和执行涉及不确定性,可能不一致和不可预测。此外,中国的法律制度部分基于政府政策和内部规则,其中一些没有及时或根本没有公布,并且可能具有追溯效力。因此,我们可能直到违规发生后才意识到我们违反了这些政策和规则,这可能导致我们的运营和/或我们普通股的价值发生重大变化。 | |
| ● | 国际贸易政策的变化、贸易争端、贸易壁垒或贸易战的出现可能会抑制中国的增长,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
| ● | 我们的业务产生和处理大量数据,我们必须遵守中国和其他与隐私和网络安全相关的适用法律。数据的不当使用或披露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
| ● | 我们可能依赖中国子公司支付的股息和其他股权分配来满足我们可能拥有的任何现金和融资需求,对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我们付款的能力的任何限制都可能对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
| ● | 中国政府对货币兑换的控制可能会限制我们有效利用净收入的能力并影响您的投资价值。 | |
| 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与知识产权相关的风险以及与我们普通股相关的风险 | ||
| ● | 我们的经营历史有限。无法保证我们未来的业务将盈利。如果我们不能产生足够的收入来盈利,我们可能会暂停或停止运营。 | |
| ● | 我们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运营,我们许多竞争对手的规模和资源可能使他们能够比我们更有效地竞争,从而阻止我们实现盈利。 | |
| ● | 我们未来的增长部分取决于新产品和新技术创新,未能发明和创新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
| ● | 我们的董事、高级职员和主要股东拥有重要的投票权,可能会采取可能不符合我们其他股东最佳利益的行动。 | |
| ● | 如果我们不能充分保护我们的专有知识产权和信息,并防止第三方声称我们侵犯了他们的知识产权,我们的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 |
您应该完整阅读本年度报告以及我们在本年度报告中提及并作为本年度报告附件提交的文件,并理解我们未来的实际结果可能与我们的预期存在重大差异。本年度报告的其他部分讨论了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财务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此外,我们在不断变化的环境中运营。新的风险因素不时出现,我们的管理层无法预测所有风险因素,我们也无法评估所有因素对我们业务的影响或任何因素或因素组合的程度,可能导致实际结果与任何前瞻性陈述中包含的结果存在重大差异。我们通过这些警示性声明来限定我们所有的前瞻性声明。
您不应依赖前瞻性陈述作为对未来事件的预测。本年度报告中作出的前瞻性陈述仅与截至本年度报告中作出陈述之日的事件或信息有关。除法律要求外,我们没有义务公开更新或修改任何前瞻性陈述,无论是由于新信息、未来事件或其他原因,在陈述作出之日之后或反映意外事件的发生事件。
二十一
第一部分
第1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顾问的身份
不适用。
第2项。报价统计和预期时间表
不适用。
第3项。关键信息
请参阅上面的“介绍”和“前瞻性陈述和风险因素摘要”。
A. [保留]
B.资本化和负债
不适用。
C.要约的原因和所得款项的使用
不适用。
D.风险因素
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
我们的经营历史有限。无法保证我们未来的业务将盈利。如果我们不能产生足够的收入来盈利,我们可能会暂停或停止运营。
鉴于Infobird Cayman的经营历史有限,无法保证我们能够维持我们的业务,从而使我们能够持续赚取可观的利润或任何利润。我们业务的未来将取决于我们获得和留住客户的能力,并在需要时从债权人那里获得足够的融资和支持,同时我们努力实现和维持盈利运营。必须根据与我们开展的业务相关的问题、费用、困难、并发症和延误来考虑成功的可能性。没有任何历史可以作为我们的业务将被证明是成功的假设的基础,并且存在我们将无法产生实现盈利运营所需的销量和收入的重大风险。如果我们无法始终如一地实现我们的计划并产生超过支出的收入,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前景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管理团队的上市公司经验有限。我们之前没有在美国作为上市公司运营,我们的几个高级管理职位目前由在我们工作了很短时间的员工担任。我们的整个管理团队以及其他公司人员将需要投入大量时间进行合规,并且可能无法有效或高效地管理我们向上市公司的过渡。如果我们无法有效遵守适用于上市公司的法规,或者如果我们无法准确及时地编制财务报表,这可能导致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出现重大错报或财务业绩可能重述,我们的股价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我们可能无法继续遵守纳斯达克的上市要求。任何此类失败还可能导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或其他监管机构采取诉讼或监管行动、投资者信心丧失、我们的证券退市、我们的声誉受损以及财务和管理资源从我们的业务运营,其中任何一项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增长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关键员工未能履行其当前职位可能导致我们无法继续发展我们的业务或实施我们的业务战略。
我们业务的增长和成功取决于我们开发新服务和增强现有服务以跟上技术快速变化的能力。
我们服务市场的特点是快速的技术变革、不断发展的行业标准、不断变化的客户偏好以及新产品和服务的推出。我们未来的增长和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预测技术发展以及开发和提供新服务以满足客户不断变化的需求的能力。我们可能无法及时预测或响应这些发展,或者如果我们做出响应,我们开发的服务或技术可能不会在市场上取得成功。某些服务和技术的开发可能涉及大量的前期投资,这些服务和技术的失败可能导致我们无法部分或全部收回这些投资。此外,我们的竞争对手开发的服务或技术可能会使我们的服务失去竞争力或过时。此外,可能会开发新技术,使我们的客户能够更具成本效益地执行我们提供的服务,从而减少对我们服务的需求。如果我们未能适应快速变化的技术,或者如果我们未能及时开发合适的服务来满足客户不断变化和日益复杂的需求,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1
由于竞争加剧和与客户的议价能力下降,我们可能被迫降低服务价格,这可能导致收入和盈利能力下降。
中国的客户参与行业发展迅速,相关技术趋势也在不断发展。这导致我们的竞争对手频繁推出新服务和激烈的价格竞争。我们可能无法通过增加销量和/或降低成本来抵消平均销售价格下降的影响。此外,我们可能会被迫降低服务价格以响应竞争对手提供的产品。最后,在谈判我们的服务价格时,我们可能没有过去享有的同等议价能力,所有这些都可能导致收入和盈利能力下降。
我们的收入的很大一部分主要来自少数主要客户,这些客户的业务损失可能会减少我们的收入并严重损害我们的业务。
我们的收入的很大一部分主要来自少数主要客户,这些客户的业务损失可能会减少我们的收入并严重损害我们的业务。一个或几个客户过去和将来可能在任何一年或几年内占我们总收入的很大一部分。我们相信,在可预见的未来,我们将继续从少数主要客户那里获得很大一部分收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四名客户分别占我们总收入的20.9%、11.8%、10.6%和10.4%,四名客户分别占总收入的34.7%、22.7%、17.1%和14.7%分别为我们的应收账款余额。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两名客户(其中一名为广发银行)分别占我们总收入的34.8%和13.2%,三名客户分别占我们总收入的50.8%、19.9%和10.9%。分别为我们应收账款的总余额。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一名客户广发银行占我们总收入的77.3%,同一名客户广发银行分别占总收入的77.6%和另一名客户的10.4%。我们的应收账款总余额。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广发银行占我们总收入的0%。
我们与主要客户保持密切关系的能力对我们业务的增长和盈利能力至关重要。然而,为特定客户执行的工作量可能每年都不同,特别是因为我们通常不是客户的独家技术服务提供商,而且我们没有任何客户的长期购买承诺我们的服务。一年内的主要客户可能不会在随后的任何一年为我们提供相同水平的收入。我们向客户提供的服务以及这些服务的收入和收入可能会随着我们提供的服务类型和数量的变化而下降或变化。此外,我们对任何个人客户的大部分收入的依赖可能会使该客户在谈判合同和服务条款时对我们具有一定程度的定价影响力。此外,除我们的业绩外,还有许多因素可能导致客户的业务或收入损失或减少,而这些因素是不可预测的。这些因素可能包括组织重组、定价压力、技术战略的变化、转向另一家服务提供商或返回内部工作。我们任何主要客户的流失都可能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
我们主要依赖数量有限的供应商,任何此类供应商的流失都可能损害我们的业务。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三家供应商分别占我们总采购量的38.4%、15.0%和11.9%,两家供应商分别占我们应付账款总余额的73.4%和23.1%。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两家供应商分别占我们总采购量的19.1%和10.9%,三家供应商分别占我们应付账款总余额的38.7%、22.1%和14.7%。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三家供应商分别占我们总采购量的16.0%、13.1%和10.3%,也分别占我们总采购余额的18.6%、12.9%和12.3%。应付账款。2019年和2020年,我们的供应商主要是电信运营商,我们从这些供应商处采购的是增值电信服务,例如语音线路和研究服务。2021年,我们的供应商主要是我们业务集成解决方案业务的系统硬件和信息软件供应商。我们在日常业务过程中与供应商签订协议。此类协议的初始期限通常为两到三年不等,并且通常包含自动续订条款。更换此类供应商的任何困难都可能对我们的业绩产生负面影响。如果我们因政治、民事、劳工或我们无法控制的其他影响我们供应商的因素(包括自然灾害或流行病)而无法或延迟获得服务、产品或产品组件,我们的运营可能会受到严重干扰,可能会导致一段很长的时间。在确保替代供应来源的情况下,此类延迟可能会显着降低我们的收入和盈利能力并损害我们的业务。
我们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运营,我们许多竞争对手的规模和资源可能使他们能够比我们更有效地竞争,从而阻止我们实现盈利。
我们竞争的市场竞争激烈。竞争可能导致定价压力、利润率下降或失去市场份额,或无法增加我们的市场份额,其中任何一个都可能严重损害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我们主要根据我们的品牌名称、价格以及我们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范围来竞争客户。在我们的整个业务中,我们面临着不断寻求吸引客户的想法并推出与我们的产品竞争的新产品的竞争对手。我们的许多竞争对手都拥有显着的竞争优势,包括更长的经营历史、更大和更广泛的客户群、更低的生产成本、与更广泛的供应商和客户建立更牢固的关系、更高的品牌知名度以及更大的财务、研发、营销、分销和其他资源比我们多。我们无法保证我们将能够成功地与新的或现有的竞争对手竞争。如果我们不能保持我们的声誉和竞争力,客户对我们产品的需求可能会下降。
除了现有的竞争对手,拥有流行产品或服务理念的新参与者可以在短时间内接触到客户并成为重要的竞争来源。这些现有的和新的竞争对手可能能够比我们更快地响应客户偏好的变化。我们竞争对手的产品可能比我们的产品获得更大的市场认可,并可能减少对我们产品的需求,降低我们的收入并降低我们的盈利能力。
我们未来的增长部分取决于新产品和新技术创新,未能发明和创新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未来的增长部分取决于在新市场和现有市场中维持我们现有的产品,以及我们开发新产品和技术以服务这些市场的能力。如果竞争对手开发有竞争力的产品和技术,或获得更高客户满意度的新产品或技术,我们的业务前景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此外,可能需要对新产品或技术进行监管批准,这些批准可能无法及时或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获得,这也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不能提高我们的品牌知名度,我们可能会面临获得新客户的困难。
尽管我们相信我们的品牌在中国客户参与行业享有盛誉,我们仍然相信,在该市场之外以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维持和提高我们的品牌知名度对于实现我们当前和未来产品和服务的广泛接受至关重要,并且是我们努力增加客户群的重要因素。我们品牌的成功推广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维持庞大而活跃的客户群的能力、我们的营销努力以及以具有竞争力的价格提供可靠和有用的产品和服务的能力。品牌推广活动可能不会增加收入,即使增加,任何增加的收入也可能无法抵消我们在建立品牌时产生的费用。如果我们未能成功推广和维护我们的品牌,或者如果我们因推广和维护我们的品牌失败而产生大量费用,我们可能无法在必要的范围内吸引足够的新客户或留住现有客户,以实现我们品牌建设工作的足够回报,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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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未能提供高质量客户支持的行为都可能对我们与客户的关系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留住现有客户和吸引新客户的能力取决于我们保持始终如一的高水平客户服务和技术支持的能力。我们的客户依靠我们的服务支持团队来帮助他们有效地利用我们的服务,并帮助他们快速解决问题并提供持续的支持。如果我们无法雇用和培训足够的支持资源,或者未能成功有效地协助我们的客户,则可能会对我们留住现有客户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可能阻止潜在客户采用我们的服务。我们可能无法足够快地响应以适应客户支持需求的短期增长。我们也可能无法修改客户支持的性质、范围和交付,以与竞争对手提供的支持服务的变化竞争。对客户支持的需求增加,而没有相应的收入,可能会增加我们的成本并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我们的销售高度依赖于我们的商业声誉和客户的积极推荐。任何未能维持高质量客户支持,或市场认为我们没有维持高质量客户支持,都可能对我们的声誉、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不正确或不当实施或使用我们的服务可能会导致客户不满,并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增长前景产生负面影响。
我们的服务部署在各种日益复杂的技术环境中,包括本地、云或混合环境。我们相信我们未来的成功将取决于我们增加用于此类部署的服务销售额的能力。我们必须经常协助我们的客户成功实施我们的服务,我们通过我们的专业咨询和技术支持服务来做到这一点。如果我们的客户无法成功实施我们的服务,或无法及时实施,客户对我们服务的看法可能会受到损害,我们的声誉和品牌可能会受到影响,客户可以选择停止使用我们的服务或不扩大他们对我们服务的使用。我们的客户可能需要就正确使用我们的服务以及从我们的服务中获得的各种好处进行培训,以最大限度地提高他们的利益。如果我们的服务没有有效地实施或正确或按预期使用,或者如果我们未能就如何高效和有效地使用我们的服务对客户进行充分培训,我们的客户可能无法取得令人满意的结果。这可能会导致针对我们的负面宣传和法律索赔,这可能导致我们对新客户的销售额减少,并减少与现有客户续订或扩大使用我们的服务,其中任何一项都会损害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
未能遵守管理我们客户业务的法规可能会导致违反与我们客户的合同。未能遵守管理我们业务的法规可能会导致我们无法有效地提供我们的服务。
我们客户的业务运营受中国或其他地方的某些规则和法规的约束。我们的客户可能会根据合同要求我们以能够使他们遵守此类规则和法规的方式提供服务。未能以这种方式提供我们的服务可能会导致违反与客户的合同,并在某些有限的情况下对我们处以民事罚款和刑事处罚。
此外,中国的互联网行业受到高度监管,根据中国的各项法律,我们必须获得和维持许可证和执照才能开展我们的业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从事增值电信业务或增值税的服务提供者必须从工信部或其省级对应机构获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增值税许可证。例如,根据《电信业务目录》,呼叫中心业务是指受企事业单位委托,向用户提供业务咨询、信息咨询和数据查询服务,基于呼叫中心系统和数据库技术连接到公共通信网或互联网,通过信息的收集、处理和存储建立信息数据库。因此,在中国各地提供呼叫中心服务需要获得经营范围为“全国国内呼叫中心服务”的增值税许可证。截至2021年12月31日,讯鸟贵阳已获得增值税许可证,业务范围为“仅限贵州省境内呼叫中心服务”,但需要更广泛的全国服务范围。此外,讯鸟北京已取得增值税牌照,经营范围为“全国国内呼叫中心服务”。我们目前正在将我们与客户的相关现有协议的交易对手从Infobird贵阳转移到Infobird北京,以遵守此类限制。如果相关中国政府当局决定我们在没有适当许可的情况下运营,我们可能会受到处罚,例如没收通过未经许可的活动产生的收入、处以罚款和停止我们的运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们过去并未因未能获得任何业务经营许可而受到相关政府部门的任何重大处罚。但是,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政府当局将来不会这样做。如果我们没有获得、持有或维持我们的许可证或其他资格来提供我们的服务,我们可能无法向现有客户提供服务或无法吸引新客户并可能损失收入,我们也可能受到处罚,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未能向客户披露我们的BPO服务外包或与客户就外包达成协议可能会导致违反和终止与客户的合同,并可能严重损害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
我们部分通过外包服务提供商提供BPO服务,在这种情况下,BPO服务实际上是由外包服务提供商向我们的客户提供的。然而,我们不会向客户披露外包情况,也不会在客户与我们签订的BPO服务合同中与客户就外包达成协议。此类失败可能导致BPO服务合同的违约和终止,我们也可能因违约而承担责任,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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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对服务的新改进没有获得足够的市场认可,我们的财务业绩和竞争地位将受到影响。
我们花费大量时间和金钱来研究和开发我们服务的新增强功能,以整合附加特性、改进功能或其他增强功能,以满足客户快速变化的需求。当我们开发服务增强功能时,我们通常会产生费用并预先花费资源来开发、营销和推广新增强功能。因此,当我们为我们的服务开发和引入新的增强功能时,它们必须获得高水平的市场认可,以证明我们在开发和将其推向市场方面的投资金额是合理的。如果我们对服务的新改进没有获得广泛的市场采用和实施,我们的业务、业务前景、未来财务业绩和竞争地位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对客户的业务造成干扰或提供的服务不足,我们的客户可能会向我们提出重大损失索赔,因此我们的利润可能会大幅减少。
如果我们在向客户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出现错误或未能始终如一地满足客户的服务要求,这些错误或故障可能会扰乱客户的业务,从而导致我们的净收入减少或索赔重大损失反对我们。此外,未能或无法满足合同要求可能会严重损害我们的声誉并影响我们吸引新业务的能力。
我们提供的服务通常对客户的业务至关重要。我们通常在交付定制应用程序后提供客户支持。我们的某些客户合同要求我们遵守安全义务,包括维护系统安全、确保我们的系统无病毒、维护业务连续性程序以及通过进行背景调查来验证与客户合作的员工的诚信。客户系统中的任何故障或与我们向客户提供的服务相关的安全漏洞都可能损害我们的声誉或导致对我们的重大损害索赔。我们系统的任何重大故障都可能阻碍我们向客户提供服务的能力,对我们的声誉产生负面影响,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与我们的技术和基础设施相关的中断或性能问题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持续增长部分取决于我们现有客户和新客户在可接受的时间内随时访问我们的SaaS服务的能力。由于各种因素,包括基础设施更改、人为或软件错误或容量限制,我们将来可能会遇到服务中断、中断和其他性能问题。在某些情况下,我们可能无法在可接受的时间内确定这些性能问题的一个或多个原因。随着我们的SaaS服务变得更加复杂,维持和提高我们的绩效可能会变得越来越困难。如果我们的服务不可用,或者如果我们的客户无法在合理的时间内或根本无法访问我们服务的功能,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将受到负面影响。
我们目前通过指定的数据中心提供我们的SaaS服务。我们预计,由于各种因素,包括基础设施变更、人为或软件错误、网站托管中断和容量限制,我们将来可能会不时遇到服务和可用性的中断、延迟和中断。容量限制可能是由于许多潜在原因造成的,包括技术故障、自然灾害、欺诈或安全攻击。此外,如果我们或我们的数据中心提供商的安全受到损害,我们的服务不可用,或者我们的客户无法在合理的时间内或根本无法使用我们的服务,那么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在某些情况下,我们预计我们可能无法在客户可接受的时间内确定这些性能问题的一个或多个原因。随着我们服务的功能变得更加复杂以及我们服务的使用增加,维护和提高我们的服务性能可能会变得越来越困难,尤其是在使用高峰期。上述任何情况或事件都可能损害我们的声誉,导致客户停止使用我们的服务,或削弱我们增加现有客户收入的能力,削弱我们扩大客户群、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通过网络安全漏洞、计算机病毒或其他方式未经授权披露、破坏或修改数据或中断我们的服务可能使我们承担责任、旷日持久且代价高昂的诉讼并损害我们的声誉。
我们的业务涉及客户业务数据的收集、存储、处理和传输。越来越多的组织,包括大型商家和企业、其他大型科技公司、金融机构和政府机构,披露了其信息技术或IT系统的漏洞,其中一些涉及复杂且高度针对性的网络安全攻击,包括对其网站或基础设施的一部分。我们也可能会受到黑客破坏网络安全的影响。威胁可能来自员工或第三方的人为错误、欺诈或恶意,也可能来自意外的技术故障。当我们传输信息时,对网络安全的担忧会增加。电子传输也可能受到网络安全攻击、拦截或丢失。此外,计算机病毒和恶意软件可能会在Internet上迅速传播和传播,并可能渗透到我们或我们相关参与者的系统中,这可能会影响信息的机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以及我们的产品、服务和系统等影响。拒绝服务或其他网络安全攻击可能出于各种目的针对我们,包括干扰我们的产品和服务或为其他恶意活动造成转移。这些类型的行为和攻击可能会中断我们的产品和服务交付或使其无法使用,这可能会损害我们的声誉,迫使我们在补救由此产生的影响时承担大量费用,使我们面临未投保的责任,使我们面临诉讼、罚款或制裁,分散我们的管理注意力或增加我们的经营成本。
我们对数据的加密和其他保护措施可能无法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或使用敏感数据。违反我们的系统或我们的关联参与者之一的系统可能会使我们遭受重大损失或责任。滥用此类数据或网络安全漏洞可能会损害我们的声誉并阻止客户使用我们的产品和服务,从而减少我们的收入。此外,任何此类滥用或违规行为都可能导致我们承担纠正违规或失败的费用,使我们面临未投保的责任,增加我们受到监管审查的风险,使我们受到诉讼,导致在申请时受到重大处罚和罚款法律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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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无法保证与每个相关参与者都有书面协议,或者此类书面协议将防止未经授权的使用、修改、销毁或披露数据,或使我们或我们的客户能够在我们遭受导致未经授权使用、修改、销毁或披露数据的事件时获得补偿。任何未经授权的数据使用、修改、破坏或披露都可能导致旷日持久且代价高昂的诉讼,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网络安全攻击事件的频率和性质都在增加,包括但不限于安装恶意软件、未经授权访问数据和其他可能导致系统中断的电子安全漏洞,未经授权发布机密或以其他方式受保护的信息以及数据损坏。鉴于信息技术中断的时间、性质和范围的不可预测性,无法保证我们采用的程序和控制措施足以防止发生安全漏洞,我们可能会受到操纵或不当使用我们的系统和网络或因补救措施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其中任何一项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于2017年6月1日起施行,规定网络运营者必须按照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网络运营的安全稳定。,有效应对网络安全事件,防范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网络数据的完整性、机密性和可用性。我们正在努力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但不能保证我们的措施将根据中国网络安全法有效和充分。如果我们被监管机构发现未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我们将受到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收入、吊销执照、取消备案、关闭我们的平台甚至刑事责任和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也将受到不利影响。此外,鉴于中国不断发展的网络空间信息保护监管框架,我们可能会受到业务实践的不确定性和调整的影响,这可能会产生额外的运营费用并对我们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面临来自在岸和离岸客户参与服务提供商的激烈竞争,如果我们无法有效竞争,我们可能会失去客户,我们的收入可能会下降。
客户参与服务市场竞争激烈,我们预计竞争将持续并加剧。我们相信,我们市场上的主要竞争因素是行业专业知识、服务产品的广度和深度、所提供服务的质量、声誉和业绩记录、营销和销售技能、技术基础设施的可扩展性和价格。在客户参与市场中,客户倾向于聘请多个服务提供商而不是使用独家服务提供商,这可能会减少我们的收入,因为客户从其他竞争提供商那里获得类似或替代的服务。我们的竞争能力还部分取决于我们无法控制的许多因素,包括我们的竞争对手招聘、培训、发展和留住高技能员工的能力,尤其是研发员工,我们的竞争对手提供可比服务的价格以及我们的竞争对手对客户需求和市场趋势的反应。因此,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在与此类竞争对手竞争的同时留住我们的客户。竞争加剧、我们无法与竞争对手成功竞争、定价压力或市场份额流失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与关联方进行了交易,此类交易可能存在利益冲突,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与关联方进行了多项交易。参见“第7.B项。主要股东及关联方交易”了解有关关联方交易的更多详情。我们未来可能会与董事会成员和其他关联方持有所有权权益的实体进行额外交易。
与关联方的交易存在潜在的利益冲突,因为关联方的利益可能与我们股东的利益不一致。尽管我们认为这些交易符合我们的最佳利益,但我们无法向您保证,这些交易的条款对我们有利,就像可以在公平交易中获得的交易一样。我们未来也可能与关联方进行交易。当我们与关联方进行业务往来时,可能会出现利益冲突。这些交易,无论是单独的还是整体的,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或者可能导致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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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们产品的需求以及与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的业务关系的变化可能会对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为了实现我们的目标,我们必须开发和销售符合客户需求的产品。这取决于几个因素,包括管理和维护与主要客户的关系,应对技术变革和过时的快速步伐,这可能需要我们增加投资或导致更大的压力以快速或以可能无法完全收回相关投资的价格将开发商业化,以及客户的研发、资本支出计划和产能利用率对需求的影响。如果我们无法满足客户的需求,我们的销售、收益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未来的成功部分取决于我们留住关键高管以及吸引、留住和激励合格人员的能力。
我们高度依赖“第6项”中列出的执行团队的主要成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位于本年度报告的其他地方,其服务的损失可能会对我们目标的实现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为我们的业务招聘和留住其他合格员工,包括技术人员,也对我们的成功至关重要。对技术人才的竞争非常激烈,离职率可能很高。鉴于众多公司之间对具有相似技能的个人的竞争,我们可能无法以可接受的条件吸引和留住人员。无法招聘或失去任何高管或关键员工的服务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需要扩大我们的组织,我们可能会在管理这种增长时遇到困难,这可能会扰乱我们的运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们拥有391名员工,均为全职员工,均位于中国。随着我们公司的不断发展,我们也希望扩大我们的员工基础。此外,我们打算通过扩大业务、提高现有产品的市场渗透率和开发新产品来实现增长。未来的增长将给我们的管理层带来重大的额外责任,包括需要开发和改进我们现有的行政和运营系统以及我们的财务和管理控制,以及识别、招聘、维护、激励、培训、管理和整合额外的员工、顾问和承包商。此外,我们的管理层可能需要将过多的注意力从我们的日常活动上转移开,并投入大量时间来管理这些增长活动。我们可能无法有效管理我们的业务扩张,这可能导致我们的基础设施薄弱,导致运营错误、商机流失、员工流失以及剩余员工的生产力下降。未来的增长可能需要大量资本支出,并可能从其他项目中转移财务资源,例如我们现有或未来候选产品的开发。如果我们的管理层无法有效管理我们的增长,我们的开支可能会增加超过预期,我们产生和增加收入的能力可能会降低,我们可能无法实施我们的业务战略。我们未来的财务业绩和我们有效竞争的能力将部分取决于我们有效管理任何未来增长的能力。
作为中国居民的我们股份的实益拥有人未能遵守某些中国外汇法规可能会限制我们分配利润的能力,限制我们的海外和跨境投资活动,并使我们承担中国法律规定的责任。
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境内居民投融资和特殊目的工具往返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或国家外汇管理局第37号通知及其附件。这些规定要求中国居民,包括中国机构和个人,就其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境外实体的境外投融资,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当地分支机构登记,将此类中国居民合法拥有的境内企业资产或股权或境外资产或权益,在外管局37号文中称为“特殊目的载体”或SPV。国家外汇管理局37号文所称的“控制”,广义上是指中国居民通过收购、信托、代理、投票权、回购、可转换债券等方式获得的境外特殊目的公司的经营权、受益权或决策权。或其他安排。国家外汇管理局37号文进一步要求,如果SPV发生任何重大变化,例如中国个人增资或减资、股份转让或交换、合并、分立或其他重大事件,则需要修改登记。如果持有SPV权益的中国股东未能完成规定的外管局注册,则该SPV的中国子公司可能被禁止向境外母公司进行利润分配以及开展后续的跨境外汇活动,SPV向其中国子公司注入额外资本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限制。此外,未能遵守上述各种外管局注册要求可能导致根据中国法律承担逃汇责任。
这些规定适用于我们作为中国居民的直接和间接股东,如果我们的股份发行给中国居民,则可能适用于我们未来进行的任何境外收购或股份转让。然而,在实践中,不同的地方外汇局可能对外汇局法规的适用和实施有不同的看法和程序,其实施仍存在不确定性。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公司的这些作为中国居民的直接或间接股东将能够在未来根据需要成功更新其直接和间接股权的登记。如果他们未能更新注册,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可能会受到罚款和法律处罚,外管局可能会限制我们的跨境投资活动和外汇活动,包括限制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其分配股息或获得股息的能力以外币计价的贷款来自,我们公司,或阻止我们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注入额外资金。因此,我们的业务运营和我们向您进行分配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此外,如果非美国股东被确定为中国税务居民企业,则非美国股东可能会遭受不利的税务后果。见“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B.业务概览-法规-中国税务法规”和“项目10.E.税收-中国税收”了解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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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据我们所知,我们的所有股东均已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第37号通知进行登记。
未能按照中国法规的要求为各种员工福利计划做出足够的供款可能会使我们受到处罚。
在中国经营的公司必须参加各种政府资助的员工福利计划,包括某些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以福利为导向的支付义务,并按工资的一定百分比向该计划供款,包括奖金和津贴,员工人数不超过当地政府不时在其经营业务地点规定的最高金额。鉴于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中国地方政府并未始终如一地执行员工福利计划的要求。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们尚未严格按照中国相关法规为员工及代表员工支付足够的员工福利金。我们未能严格遵守适用的中国劳动相关法律法规向各种员工福利计划供款可能会使我们受到滞纳金的处罚,我们也可能被要求为这些计划补足供款并支付滞纳金费用和罚款。如果我们因少付员工福利而被收取滞纳金或罚款,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没有商业保险。我们未来遇到的任何业务责任、中断或诉讼都可能转移管理层对我们业务的关注,并可能对我们的财务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中国商业保险产品的可用性和承保范围有限,而且大多数此类产品相对于所提供的承保范围而言价格昂贵。我们已确定,中断风险、此类保险的成本以及与以商业上合理的条款购买此类保险相关的困难使我们无法维持此类保险。因此,我们在中国的业务没有任何商业责任、中断或诉讼保险。因此,业务中断、诉讼或自然灾害可能会导致大量成本并转移管理层对我们业务的注意力,这将对我们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未来可能需要额外融资,如果我们无法在需要时获得所需的额外融资,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限制。
除了在首次公开募股中筹集的净收益外,我们可能需要获得额外的债务或股权融资,为未来的资本支出提供资金。虽然我们预计在不久的将来不会寻求额外融资,但任何额外的股权融资都可能导致我们已发行普通股持有人的稀释。额外的债务融资可能会施加肯定和否定的契约,限制我们经营业务的自由。我们无法保证我们将能够以我们可接受的条款获得额外融资,或根本无法获得任何融资,而未能获得足够的融资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面临与租赁物业相关的风险,进而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目前,我们所有的办公室都位于租赁场所。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们在中国租赁物业的部分出租人尚未向我们提供其产权证。如果我们的出租人不是物业的拥有人,或者如果他们没有获得物业合法拥有人的适当授权,我们的租约可能会失效。如果发生这种情况,我们可能不得不与业主或其他有权租赁物业的各方重新谈判租赁,而新租赁的条款可能对我们不利。尽管我们可能会向此类出租人寻求损害赔偿,但此类租约可能无效,我们可能会被迫搬迁。任何搬迁都需要我们找到并确保额外的设施、与搬迁和准备更换设施有关的额外资金支出。这可能会影响我们向客户提供不间断服务的能力并损害我们的声誉,进而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与知识产权相关的风险
如果我们不能充分保护我们的专有知识产权和信息,并防止第三方声称我们侵犯了他们的知识产权,我们的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业务的价值部分取决于我们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和信息的能力,包括我们的专利、版权、商标、商业秘密以及与中国和世界各地的第三方以及我们的客户签订的协议下的权利、员工和客户数据。第三方可能会试图挑战我们在中国和世界各地的知识产权所有权。此外,中国的知识产权和保护可能不足以保护中国的实质性知识产权。此外,我们的业务面临第三方伪造我们的产品或侵犯我们知识产权的风险。我们采取的步骤可能无法防止未经授权使用我们的知识产权。我们可能需要诉诸诉讼来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这可能会导致大量成本和资源转移。如果我们未能保护我们的专有知识产权和信息,包括对我们的知识产权所有权的任何成功挑战或对我们知识产权的重大侵犯,这种失败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操作。
如果我们无法充分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或者如果我们被指控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我们的竞争地位可能会受到损害,或者我们可能需要承担大量费用来执行或捍卫我们的权利。
我们的商业成功将部分取决于我们在中国和其他地方获得和维护专利、版权、商标、商业秘密和其他知识产权以及保护我们的专有技术的成功。如果我们没有充分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和专有技术,竞争对手可能会使用我们的技术或我们在市场上获得的商誉,削弱或否定我们可能拥有的任何竞争优势,这可能会损害我们的业务和实现目标的能力盈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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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无法保证我们的核心商标包括足以保护我们的服务和产品的范围。例如,我们的主要商标“
(信息鸟),“
(迅鸟),“
(云通宝)和“
未在第42类“软件即服务”类别下注册,在这种情况下,第三方将能够在第42类“软件即服务”类别下使用此类徽标42未经我们授权,我们甚至可能因使用此类徽标而受到第三方的侵权索赔。此外,我们没有与转让方就商标“
2012年,在这种情况下,转让方可以声称商标的历史转让存在缺陷,并就转让商标的所有权提出索赔。
我们无法保证对我们的版权的保护是足够的。例如,我们的核心技术,我们的无代码开发平台,没有注册为软件著作权,这使得该技术容易受到第三方侵权的风险。即使我们打算为我们的无代码开发平台提交版权注册申请,我们也无法向您保证何时提交申请或完成注册,如果有的话,申请一经提交,是否会被国家版权局驳回。
我们无法保证我们的任何专利具有,或我们任何成熟为已发布专利的未决专利申请将包括具有足以保护我们产品的范围的权利要求、我们为我们的产品或任何新产品开发的任何附加功能。其他方可能开发了可能与我们的系统相关或具有竞争力的技术,可能已经提交或可能提交专利申请,并且可能已经收到或可能收到与我们的专利申请重叠或冲突的专利,通过主张相同的方法或设备,或主张可能主导我们专利地位的主题。我们的专利地位可能涉及复杂的法律和事实问题,因此,我们可能获得的任何专利权利要求的范围、有效性和可执行性无法确定。专利一旦发布,可能会受到质疑、被视为不可执行、无效或被规避。对我们的专利提出质疑的诉讼可能导致专利丢失或专利申请被拒绝,或者专利或专利申请的一项或多项权利要求的范围丢失或缩小。此外,此类诉讼可能代价高昂。因此,我们可能拥有的任何专利可能无法针对竞争对手提供任何保护。此外,干扰程序中的不利决定可能导致第三方获得我们寻求的专利权,进而可能影响我们将产品商业化的能力。
尽管已发布的专利被假定为有效且可执行,但其发布对其有效性或可执行性并不具有决定性,并且可能无法为我们提供足够的专有保护或针对具有类似产品的竞争对手的竞争优势。竞争对手可能会购买我们的产品并试图复制我们从我们的开发工作中获得的部分或全部竞争优势,故意侵犯我们的知识产权,围绕我们的专利进行设计,或者开发并获得更有效的技术、设计或方法的专利保护。我们可能无法阻止顾问、供应商、供应商、前雇员和现任雇员未经授权披露或使用我们的技术知识或商业秘密。
我们执行专利权的能力取决于我们检测侵权的能力。可能很难发现不宣传其产品中使用的组件的侵权者。此外,可能很难或不可能获得竞争对手或潜在竞争对手产品侵权的证据。我们可能不会在我们发起的任何诉讼中胜诉,如果我们胜诉,所判给的损害赔偿或其他补救措施可能没有商业意义。
此外,执行或捍卫我们的专利的程序可能会使我们的专利面临被无效、无法执行或狭义解释的风险。此类诉讼还可能引发第三方对我们提出索赔,包括我们一项或多项专利中的部分或全部索赔无效或无法执行。如果我们涵盖我们产品的任何专利无效或无法执行,或者如果法院认定第三方持有的有效、可执行的专利涵盖我们的一种或多种产品,我们的竞争地位可能会受到损害,或者我们可能需要承担大量费用来执行或捍卫我们的权利。
我们专有权利的未来保护程度不确定,我们无法确保:
| ● | 我们的任何专利或我们的任何未决专利申请(如果已发布)将包括具有足以保护我们产品的范围的权利要求; |
| ● | 我们的任何未决专利申请都将作为专利发布; |
| ● | 如果获得批准,我们将能够在我们的相关专利可能到期之前成功地将我们的产品大规模商业化; |
| ● | 我们是第一个做出我们的每项专利和未决专利申请所涵盖的发明; |
| ● | 我们是第一个为这些发明提交专利申请的人; |
9
| ● | 其他人不会开发不侵犯我们专利的类似或替代技术;我们的任何专利最终都将被认定为有效和可执行; |
| ● | 授予我们的任何专利将为我们商业上可行的产品提供独家市场的基础,将为我们提供任何竞争优势或不会受到第三方的挑战; |
| ● | 我们将开发其他可单独申请专利的专有技术或产品;或者 |
| ● | 我们的商业活动或产品不会侵犯他人的专利。 |
我们部分依赖未获得专利的商业秘密、未获得专利的专有技术和持续的技术创新来发展和保持我们的竞争地位。此外,我们的商业秘密可能会被我们的竞争对手知道或独立发现。
知识产权侵权的诉讼或其他诉讼或第三方索赔可能需要我们花费大量时间和金钱,并可能阻止我们销售我们的产品或影响我们的股价。
我们的商业成功将部分取决于不侵犯他人的专利或版权,或以其他方式侵犯他人的其他专有权利。我们的行业发生了有关专利权和版权的重大诉讼。我们在美国和国外的竞争对手,其中许多拥有更多的资源,并在专利组合和竞争技术方面进行了大量投资,可能已经申请或获得或可能在未来申请和获得专利,这些专利将阻止、限制或以其他方式干扰我们制造、使用和销售我们产品的能力。我们并不总是对授予第三方的专利进行独立审查。此外,中国和其他地方的专利申请在发布前可能会等待多年,或者无意放弃的专利或申请可以恢复,因此可能存在我们不知道的其他正在申请或最近恢复的专利的申请。这些申请以后可能会导致已发布的专利或先前放弃的专利的恢复,这将阻止、限制或以其他方式干扰我们制造、使用或销售我们产品的能力。第三方将来可能会声称我们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他们的专有技术,包括来自竞争对手或没有相关产品收入且我们自己的专利组合可能对其没有威慑作用的非执业实体的索赔。随着我们继续以当前或更新的形式将我们的产品商业化,推出新产品并进入新市场,我们预计竞争对手可能会声称我们的一种或多种产品侵犯了他们的知识产权,作为旨在阻碍我们成功商业化和进入新市场的业务战略的一部分。专利数量众多、新专利申请和发布速度快、所涉及技术的复杂性以及诉讼的不确定性可能会增加业务资源和管理层注意力转移到专利诉讼上的风险。我们已经并且将来可能会收到来自第三方的信函或其他威胁或索赔,邀请我们根据他们的专利获得许可,或声称我们侵犯了他们的专利。
此外,我们可能会成为未来有关我们的专利组合或第三方专利的对抗性诉讼的一方。专利可能会受到异议、授权后审查或在各种外国国家和地区专利局提起的类似诉讼。提起诉讼或有争议的程序的法律门槛可能很低,因此即使是成功概率很低的诉讼或程序也可能被提起。诉讼和有争议的程序也可能既昂贵又耗时,我们在这些程序中的对手可能有能力投入比我们更多的资源来起诉这些法律诉讼。我们也可能偶尔使用这些程序来挑战他人的专利权。我们无法确定任何特定挑战是否会成功限制或消除第三方受到挑战的专利权。
由此类指控引起的任何诉讼都可能使我们承担重大的损害赔偿责任并使我们的所有权无效。任何潜在的知识产权诉讼也可能迫使我们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 ● | 停止制造、销售或使用涉嫌侵犯所主张知识产权的产品或技术; |
| ● | 失去将我们的技术许可给他人或根据我们对他人的知识产权的成功保护和主张收取版税的机会;产生大量的法律费用; |
| ● | 向我们可能被发现侵犯其知识产权的一方支付大量损害赔偿或版税; |
| ● | 向我们可能被发现侵犯其知识产权的一方支付律师费和诉讼费用; |
| ● | 重新设计那些包含涉嫌侵权知识产权的产品,这些产品可能成本高昂、具有破坏性且不可行;和 |
| ● | 试图从第三方获得相关知识产权的许可,这些许可可能无法以合理的条款获得或根本无法获得,或者从可能试图许可他们不拥有的权利的第三方获得。 |
针对我们的任何诉讼或索赔,即使是那些没有根据的诉讼或索赔,都可能导致我们产生大量成本,并可能对我们的财务资源造成重大压力,转移管理层对我们核心业务的注意力并损害我们的声誉。如果我们被发现侵犯了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我们可能需要支付巨额损害赔偿(最多可增加至判给损害赔偿的三倍)和/或巨额特许权使用费,并且可能被阻止销售我们的产品,除非我们获得许可或能够重新设计我们的产品以避免侵权。任何此类许可可能无法以合理的条款获得(如果有的话),并且无法保证我们能够以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方式重新设计我们的产品。当我们尝试开发替代方法或产品时,我们可能会遇到产品推出的延迟。如果我们未能获得任何所需的许可或对我们的产品或技术进行任何必要的更改,我们可能不得不从市场上撤回现有产品,或者可能无法将我们的一种或多种产品商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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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无法保护我们的商业秘密的机密性,我们的业务和竞争地位可能会受到损害。
我们依赖版权、专利、商业秘密和商标保护以及与我们的员工、顾问和第三方签订的保密协议,我们将来可能会依赖额外的知识产权保护来保护我们的机密和专有信息。除了合同措施外,我们还尝试使用普遍接受的物理和技术安全措施来保护我们专有信息的机密性。例如,在员工或具有授权访问权限的第三方盗用商业秘密的情况下,此类措施可能无法为我们的专有信息提供足够的保护。我们的安全措施可能无法阻止员工或顾问盗用我们的商业秘密并将其提供给竞争对手,我们对此类不当行为采取的追索权可能无法提供充分的补救措施来充分保护我们的利益。未经授权的方也可能试图复制或逆向工程我们认为专有的产品的某些方面。强制要求一方非法披露或盗用商业秘密可能很困难、昂贵且耗时,而且结果不可预测。尽管我们使用普遍接受的安全措施,但违反商业秘密通常是州法律的问题,不同司法管辖区的商业秘密保护标准可能有所不同。此外,商业秘密可能由他人以可能阻止我们进行法律追索的方式独立开发。如果我们的任何机密或专有信息(例如我们的商业秘密)被披露或盗用,或者如果任何此类信息是由竞争对手独立开发的,我们的业务和竞争地位可能会受到损害。
第三方可能会主张我们开发的发明的所有权或商业权利,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第三方将来可能会提出索赔,质疑我们知识产权的发明人身份或所有权。任何侵权索赔或诉讼,即使没有立功,也可能是昂贵和耗时的辩护,转移管理层的注意力和资源,要求我们在可行的情况下重新设计我们的产品和服务,要求我们支付版税或签订许可协议以获得使用必要技术的权利,和/或可能严重扰乱我们的业务开展。
此外,我们可能会面临第三方的索赔,即我们与员工、承包商或第三方签订的要求他们向我们转让知识产权的协议无效或与先前或竞争性的转让合同义务相冲突,这可能导致与我们已经开发或将要开发的知识产权有关的所有权纠纷,并干扰我们获取此类知识产权的商业价值的能力。解决所有权纠纷可能需要诉讼,如果我们不成功,我们可能无法使用某些知识产权或可能失去我们对该知识产权的专有权。任何一个结果都可能损害我们的业务和竞争地位。
第三方可能会声称我们的员工或承包商错误地使用或披露了机密信息或盗用了商业秘密,这可能会导致诉讼。
我们可能会雇用以前与其他公司合作过的个人,包括我们的竞争对手或潜在竞争对手。尽管我们努力确保我们的员工和承包商不会在为我们工作时使用他人的专有信息或专有技术,我们可能会因我们或我们的员工或承包商无意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或披露前雇主或其他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个人数据(包括商业秘密或其他专有信息)而受到索赔。可能需要通过诉讼来抗辩这些索赔。如果我们未能为任何此类索赔辩护或解决这些索赔,除了支付金钱损失或和解金外,我们可能会失去宝贵的知识产权或人员。即使我们成功抗辩此类索赔,诉讼也可能导致巨额成本并分散管理层和其他员工的注意力。
我们的计算机系统和运营可能容易受到安全漏洞的影响,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相信,我们的计算机网络安全和我们通过互联网安全传输信息对我们的运营和服务至关重要。我们的网络和我们的计算机基础设施可能容易受到物理漏洞或计算机病毒的引入、滥用使用和类似的破坏性问题和安全漏洞的影响,这些问题和安全漏洞可能会导致我们的服务损失(经济和其他方面)、中断、延迟或丢失用户。计算机功能或新技术的进步可能会导致我们用于保护用户交易数据的技术遭到破坏或破坏。能够规避我们安全系统的一方可能会盗用专有信息、导致我们的运营中断或未经授权使用我们的网络。安全漏洞还可能损害我们的声誉,并使我们面临损失、诉讼和可能的责任风险。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的安全措施将防止安全漏洞。
与我们的公司结构相关的风险
我们在中国开展业务依赖于合同安排,这可能不如直接所有权有效。
我们与InfoBird Beijing的从属关系是通过合同安排进行管理的,这些协议在为我们提供对InfoBird Beijing的控制权方面可能不如在中国组织的控制实体的直接所有权有效,这些实体通常持有在中国开展业务所需的许可证。合同安排并不等同于VIE业务中的股权。Infobird Cayman、开曼群岛控股公司的投资者和Infobird Cayman本身均不拥有VIE的股权、直接外国投资或通过此类所有权或投资控制VIE。此外,合同安排尚未在法院(包括中国法院)进行测试。合同安排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据其解释。如果讯鸟北京未能履行合同安排项下的义务,我们可能不得不依赖中国法律规定的法律救济,包括寻求具体履行或禁令救济,以及要求损害赔偿。我们可能无法获得任何这些补救措施,这可能会影响我们的投资者及其投资价值。中国的法律环境不如其他司法管辖区发达。因此,中国法律体系的不确定性可能会限制我们执行合同安排的能力,或可能影响合同安排的有效性。因此,合同安排可能不如直接所有权有效,我们可能会产生大量成本来执行合同安排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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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能无法合并我们一些关联公司的运营和财务业绩,或者此类合并可能对我们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合同安排并不等同于VIE业务中的股权。Infobird Cayman、开曼群岛控股公司的投资者和Infobird Cayman本身均不拥有VIE的股权、直接外国投资或通过此类所有权或投资控制VIE。我们的业务是通过InfoBird Beijing进行的,出于会计目的,InfoBird Beijing被视为VIE,而我们通过InfoBird WFOE被视为会计目的的主要受益人,从而使我们能够将InfoBird Beijing的运营和财务业绩合并到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Infobird Cayman和Infobird HK成立为Infobird WFOE的控股公司。Infobird WFOE是Infobird Beijing及其子公司的主要会计受益人。所有这些实体均受同一控制,导致InfoBird Beijing和子公司合并,这些子公司已按账面价值作为同一控制下实体的重组入账。Infobird WFOE被视为拥有控制性财务利益,并且是Infobird Beijing会计目的的主要受益人,因为它具有以下两个特征:(1)有权指导Infobird Beijing的活动,对该实体的经济表现影响最大,(2)从InfoBird Beijing获得可能对该实体具有重大意义的利益的权利。
如果未来Infobird Beijing不再符合适用会计规则下VIE的定义,或者我们被视为不是会计目的的主要受益人,出于报告目的,我们将无法在合并财务报表中逐行合并InfoBird Beijing的运营和财务业绩。此外,如果未来关联公司成为VIE并且我们成为会计目的的主要受益人,我们将需要将该实体的运营和财务业绩合并到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以进行会计处理。如果该实体的财务业绩为负,这将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相应的负面影响,以供报告之用。
由于我们的收入依赖于合同安排,因此终止这些协议将对我们在当前公司结构下的持续业务生存能力产生严重和不利的影响。
我们是一家控股公司,我们所有的业务运营都是通过合同安排进行的。合同安排并不等同于VIE业务中的股权。Infobird Cayman、开曼群岛控股公司的投资者和Infobird Cayman本身均不拥有VIE的股权、直接外国投资或通过此类所有权或投资控制VIE。此外,合同安排尚未在法院(包括中国法院)进行测试。尽管讯鸟北京根据合同安排没有终止权,但它可以终止或拒绝履行合同安排。由于我们或我们的子公司均不拥有讯鸟北京的股权,合同安排的终止或不履行将切断我们在当前控股公司结构下从讯鸟北京收取款项的能力。虽然我们目前不知道任何可能导致合同安排终止的事件或原因,但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此类事件或原因将来不会发生。如果合同安排终止,这将对我们在当前公司结构下的持续业务生存能力产生严重和不利的影响,进而影响您的投资价值。
与VIE相关的合同安排可能会受到中国税务机关的审查,他们可能会确定我们或VIE欠税,这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您的投资价值产生负面影响。
根据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关联方之间的安排和交易可能会在交易进行的纳税年度后十年内受到中国税务机关的审计或质疑。如果中国税务机关确定VIE合同安排不是在公平交易的基础上订立的,从而导致根据适用的中国法律、规则和法规不允许减税,我们可能面临重大和不利的税务后果,并以转让定价调整的形式调整VIE的收入。中国税务机关可能会有效地无视VIE结构,导致税务负债增加。转让定价调整可能(其中包括)导致VIE为中国税务目的记录的费用扣除额减少,这反过来可能会增加税务负债,而不会减少我们的税务费用。此外,中国税务机关可能会根据适用法规对调整后但未缴纳的税款向VIE征收滞纳金和其他罚款。如果VIE的税务负债增加或需要支付滞纳金和其他罚款,我们的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通过合同安排通过InfoBird Beijing开展业务。如果中国法院或行政当局确定这些合同安排不符合适用法规,我们可能会受到严厉处罚,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此外,此类中国法律法规的变化或不同解释也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中国法律法规对从事互联网和其他相关业务(包括提供国内呼叫中心服务)的公司的外资所有权施加了某些限制或禁止。国内呼叫中心服务提供商的主要外国投资者必须在管理增值电信业务方面具有良好的业绩记录和运营经验,但是,《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废止了对主要外国投资者管理增值电信业务的良好业绩和经营经验的要求,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我们是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的公司,InfoBird WFOE被视为外商投资企业。为遵守中国法律法规,我们主要通过Infobird Beijing及其子公司在中国开展业务,基于Infobird WFOE、Infobird Beijing及其股东之间的一系列合同安排或合同安排。合同安排并不等同于VIE业务中的股权。Infobird Cayman、开曼群岛控股公司的投资者或Infobird Cayman本身均不拥有VIE的股权、直接外国投资或通过此类所有权或投资控制VIE。此外,合同安排尚未在法院(包括中国法院)进行测试。
中国法律、规则和法规的解释和应用存在不确定性,包括管辖InfoBird WFOE与InfoBird Beijing之间合同安排的有效性和执行的法律、规则和法规。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方达合伙人根据他们对中国现行法律、规则和法规的理解,告知我们(i)我们在中国经营业务的结构(包括我们的公司结构和与InfoBird WFOE的合同安排,Infobird Beijing及其股东)不会导致任何违反中国现行法律或法规的行为;Infobird WFOE和Infobird Beijing及其股东之间受中国法律管辖的合同安排有效、具有约束力和可执行性,并且不会导致任何违反中国现行法律或法规的行为。然而,当前或未来有关外国在中国投资的中国法律法规的解释和适用,以及它们对合同安排的合法性、约束力和可执行性的适用和影响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特别是,我们不能排除中国监管机构、法院或仲裁庭未来可能采取不同或相反的解释或采取与我们中国法律顾问的意见不一致的观点的可能性。因此,中国当局可能会认定合同安排不符合中国的法律法规,包括与某些行业的外国投资有关的法律法规。如果此类决定、变更或解释导致我们无法对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开展我们几乎所有业务的VIE的资产行使合同控制权,我们的普通股可能会贬值或变得一文不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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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如果我们的任何中国实体或其所有权结构或合同安排被确定违反任何现有或未来的中国法律、规则或法规,或我们的任何中国实体未能获得或维持任何所需的政府许可或批准,相关中国监管机构在处理此类违规行为时将拥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包括:
| ● | 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 |
| ● | 停止或限制运营; |
| ● | 施加中国实体可能无法遵守的条件或要求; |
| ● | 要求我们和我们的中国实体重组相关的所有权结构或运营,包括终止与VIE的合同安排和注销VIE的股权质押,这反过来会影响我们整合、从中获取经济利益或行使的能力有效控制VIE; |
| ● | 限制或禁止我们使用首次公开募股的收益为我们在中国的业务和运营提供资金,并采取其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有害的监管或执法行动;或者 |
| ● | 处以罚款或没收我们中国子公司或VIE的收入。 |
实施任何这些处罚都会严重破坏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并对我们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VIE的股东可能与我们存在实际或潜在的利益冲突,因此可能拒绝履行或可能违反合同安排,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VIE的股东可能与我们存在实际或潜在的利益冲突。这些股东可能拒绝履行或签署或可能违反或导致VIE违反或拒绝续签现有合同安排,这将对我们有效控制VIE并从中获得经济利益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它。因此,如果VIE的股东违反或拒绝续签合同安排,则可能会危及对VIE的控制和应付资金。例如,股东可能会导致我们与VIE的协议以对我们不利的方式履行,其中包括未能及时向我们支付合同安排下的应付款项。我们无法向您保证,当出现利益冲突时,任何或所有这些股东将按照我们公司的最佳利益行事,或者此类冲突将以对我们有利的方式解决。目前,我们没有任何安排来解决这些股东与我们公司之间的潜在利益冲突。如果我们无法解决我们与这些股东之间的任何利益冲突或争议,我们将不得不依赖法律程序,这可能会导致我们的业务中断,并使我们对任何此类法律程序的结果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VIE或其股东未能履行其在合同安排下的义务,或未经授权使用公司权力或授权的标志,将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VIE或其股东未能履行各自在合同安排下的义务,或者如果未经我们授权使用任何实物工具,例如印章和印章,或其他公司权力或授权的标记,我们可能需要承担大量成本并花费额外资源来根据中国法律寻求法律补救措施,包括具体履行或禁令救济,和/或要求损害赔偿,我们无法保证您将根据中国法律有效。例如,如果VIE的股东拒绝将其在VIE中的股权转让给我们或我们的指定人,如果我们根据合同安排行使购买选择权,或者如果他们以其他方式对我们恶意行事,那么我们可能不得不采取法律行动来强制他们履行合同义务。
合约安排受中国法律管辖。因此,任何争议将根据中国法律程序解决。中国的法律环境不如美国等其他司法管辖区发达。因此,中国法律体系的不确定性可能会限制我们执行合同安排的能力或可能影响合同安排的有效性,因此我们可能无法对VIE施加有效控制,因此,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目前的公司结构和业务运营可能会受到相对较新颁布的《外商投资法》的影响。
2019年3月15日,全国人大通过了《外商投资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此外,国务院于2019年12月26日批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或《实施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它们相对较新,因此它们的解释存在不确定性。《外商投资法》没有明确分类通过合同安排控制的可变利益实体,如果最终由外国投资者“控制”,是否会被视为外商投资企业。但是,它在“外商投资”的定义下有一个包罗万象的规定,包括外国投资者通过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在中国进行的投资。因此,将合同安排作为外商投资的一种形式,仍为未来的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规定留有余地。因此,无法保证我们通过合同安排对VIE的控制在未来不会被视为外国投资。
《外商投资法》给予外商投资实体国民待遇,但在“负面清单”中规定“限制”或“禁止”外商投资行业经营的外商投资实体除外。《外商投资法》规定,在“限制”或“禁止”行业经营的外商投资实体需要获得中国相关政府部门的市场准入许可和其他批准。如果我们通过合同安排对VIE的控制在未来被视为外国投资,并且VIE的任何业务在当时有效的“负面清单”下被“限制”或“禁止”外国投资,我们可能被视为违反《外商投资法》,允许我们控制VIE的合同安排可能被视为无效和非法,我们可能需要解除此类合同安排和/或重组我们的业务操作,其中任何一项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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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如果未来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规定要求公司就现有合同安排采取进一步行动,我们可能面临是否能够及时或根本无法完成此类行动的重大不确定性。未能及时采取适当措施应对任何这些或类似的监管合规挑战可能会对我们当前的公司结构和业务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的任何关联实体成为破产或清算程序的对象,我们可能无法使用和享受该实体持有的资产,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目前通过合同安排在中国开展业务。作为这些安排的一部分,我们几乎所有对我们业务运营具有重要意义的资产都由我们的关联实体持有。如果这些实体中的任何一个破产并且其全部或部分资产受到第三方债权人的留置权或权利的约束,我们可能无法继续我们的部分或全部业务活动,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经营状况和结果。此外,如果我们的任何关联实体进行自愿或非自愿清算程序,其股权所有者或无关的第三方债权人可能会主张与部分或全部这些资产相关的权利,这将阻碍我们经营业务的能力,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我们产生收入的能力和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
我们面临与自然灾害、健康流行病和其他疫情(特别是冠状病毒)相关的风险,这可能会严重扰乱我们的运营。
近年来,包括中国在内的各个国家都爆发了流行病。最近,中国爆发了一种新型冠状病毒或COVID-19,并迅速传播到世界多个地区。COVID-19导致中国和世界其他几个地区的隔离、旅行限制以及商店和设施暂时关闭。2020年3月,世界卫生组织宣布COVID-19为大流行病。
我们几乎所有的收入和劳动力都集中在中国。因此,如果新冠疫情或任何其他流行病总体上损害中国和全球经济,我们的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并可能受到重大影响。对我们结果的任何潜在影响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未来的发展和可能出现的关于新冠疫情持续时间和严重程度的新信息,以及政府当局和其他实体为遏制新冠疫情或处理其影响而采取的行动,几乎所有这些都超出了我们的控制范围。当前和潜在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 | 根据中国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我们从2020年2月开始暂时关闭办公室并实施在家工作政策。我们于2020年4月重新开放了办公室。然后,我们于2022年4月再次关闭了我们在上海的办事处(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仍处于关闭状态),我们北京办事处的大多数员工都在家工作,而这些办事处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仍在营业年度报告,根据中国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我们在中国的其他办事处仍然开放,员工目前在现场工作; | |
| ● | 由于我们业务的性质,关闭对我们运营能力的影响并不显着,因为我们的大部分员工在此类办公室关闭期间继续在异地工作; | |
| ● | 我们的客户受到COVID-19的负面影响,这可能会减少他们在2021年及以后的客户服务预算。由于我们的业务受到新冠疫情的负面影响,我们在2021年的收入增长放缓;和 | |
| ● | 如果新冠疫情继续下去,情况可能会恶化。我们的一些客户受到COVID-19的影响,并要求有更多时间向我们付款,这要求我们记录230万美元的额外津贴。我们将在2021年及以后继续密切监控我们的收款情况。
由于当地政府部门暂时推迟了某些减缓COVID-19传播的活动,我们在贵阳的建设进度进一步推迟。因此,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因子公司讯鸟贵阳的建设进度和土地使用权延迟而录得约240万美元的减值。此外,由于2022年第一季度COVID-19在中国卷土重来导致中国各地封锁,导致利润预测降低,我们对无形资产记录了130万美元的额外减值。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 |
由于围绕新冠疫情的不确定性,目前无法合理估计与COVID-19相关的财务影响。我们2021财年的综合业绩受到不利影响,但由于跨行业对我们服务的需求,我们预计2022年的收入将增加。但是,由于各种原因,例如实际运营能力和最近在中国爆发的COVID-19,我们不能保证我们2022财年的总收入与2021财年相比会增长或保持在类似水平,2022财年的此类运营结果可能仍会受到新冠疫情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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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流行病的不利影响,包括但不限于COVID-19、禽流感、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症、甲型流感病毒、埃博拉病毒、恶劣天气条件,例如暴风雪、洪水或有害空气污染,或其他疫情。为应对流行病、恶劣天气条件或其他爆发,政府和其他组织可能会采取可能导致我们日常运营严重中断的法规和政策,包括暂时关闭我们的办公室和其他设施。这些恶劣的条件可能会导致我们和/或我们的合作伙伴进行内部调整,包括但不限于暂时关闭业务、限制营业时间以及长时间限制旅行和/或与客户和合作伙伴的访问。恶劣条件产生的各种影响可能会导致业务中断,从而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中国经济、政治或社会状况或政府政策的变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几乎所有的资产和业务都位于中国。因此,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可能会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中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状况的影响,因此会受到中国政府当局的重大酌情决定权。中国经济在许多方面与大多数发达国家的经济不同,包括政府参与程度、发展水平、增长率、外汇控制和资源配置。尽管中国政府采取了强调利用市场力量进行经济改革、减少生产性资产的国有化以及在企业中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的措施,但中国很大一部分生产性资产仍归企业所有。政府。此外,中国政府继续通过实施产业政策在规范产业发展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中国政府还通过配置资源、控制外币债务的支付、制定货币政策以及为特定行业或公司提供优惠待遇,对中国的经济增长实施重大控制。全球对环境和社会问题的日益关注以及中国可能在这些领域采用更严格的标准可能会对包括我们在内的中国发行人的运营产生不利影响。
虽然中国经济在过去几十年经历了显着增长,但增长在地域和经济各部门之间并不均衡,自2012年以来增长率一直在放缓。中国经济状况、中国政府政策或中国法律法规的任何不利变化都可能对中国的整体经济增长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类发展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导致对我们服务的需求减少并对我们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利影响。中国政府已采取多项措施鼓励经济增长及引导资源配置。其中一些措施可能有利于中国整体经济,但可能对我们产生负面影响。例如,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政府对资本投资的控制或税收法规变化的不利影响。此外,中国政府过去已采取若干措施,包括调整利率,以控制经济增长步伐。这些措施可能导致中国经济活动减少,从而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通过我们的子公司VIE及其子公司位于中国,我们的业务也位于中国。我们在中国经营的能力可能会因中国法律法规的变化而受到损害,包括与税收、环境法规、外国投资限制和其他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的变化。
由于我们的业务是通过我们的子公司、VIE及其子公司在中国开展的,中国政府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开展行使重大监督和自由裁量权,可能随时干预或影响我们的业务,并可能对在海外进行的发行和/或对中国发行人的外国投资施加更多监督和控制,中国政府的任何此类行动可能会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并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并可能导致我们的运营和/或我们普通股的价值发生重大变化。中国政府已经并将继续通过监管和国有制对中国经济的几乎每个部门实施实质性控制。中国中央政府或在中国境内具有管辖权的地方政府可能会实施新的、更严格的法规或对现有法规的解释,这将需要我们额外的支出和努力以确保我们遵守此类法规或解释。因此,我们的子公司、VIE及其在中国的子公司可能会受到其经营所在省份的政府和监管干预。我们还可能受到各种政治和监管实体的监管,包括地方和市政机构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我们在中国经营的能力可能会受到任何此类法律或法规或中国法律法规的任何变化的影响。我们可能会因遵守现有和未来的法律法规或因不遵守而受到处罚而增加必要的成本。中国政府最近的声明表明,有意对在海外进行的发行和/或对中国发行人的外国投资实施更多监督和控制。鉴于中国目前的监管环境,我们面临中国对规则和法规的不同解释和执行对我们不利的不确定性,这些规则和法规可能会在很少或根本没有提前通知的情况下宣布或实施。我们的运营可能会直接或间接受到与我们的业务或行业相关的现有或未来法律法规的不利影响,特别是在需要在美国交易所上市的情况下,或者一旦授予此类许可可能会被拒绝或撤销。因此,中国政府未来的行为,包括随时干预或影响我们的运营或控制外国对中国发行人的投资的任何决定,都可能导致我们对我们的运营做出重大改变,可能会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和/或可能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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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最近受到涉及在美国上市的中国公司的审查、批评和负面宣传,我们可能需要花费大量资源来调查和解决可能损害我们的业务运营和声誉并可能导致您对我们普通股的投资损失的问题,特别是如果此类问题无法得到妥善解决和解决。
最近,几乎所有业务都在中国的美国上市公司受到投资者、金融评论员和监管机构的严格审查、批评和负面宣传。大部分审查、批评和负面宣传都集中在财务和会计违规行为、缺乏对财务会计的有效内部控制、公司治理政策不完善或不遵守这些政策,以及在某些情况下,欺诈指控。由于审查、批评和负面宣传,许多在美国上市的中国公司的公开交易股票价值下跌,在某些情况下几乎变得一文不值。其中许多公司现在受到股东诉讼和SEC执法行动的影响,并正在对这些指控进行内部和外部调查。目前尚不清楚这种全行业的审查、批评和负面宣传将对我们或我们的业务产生什么影响。如果我们成为任何不利指控的对象,无论此类指控被证明是真实的还是不真实的,我们都将不得不花费大量资源来调查此类指控和/或为我们的公司辩护。这种情况可能会严重干扰我们的管理层。如果此类指控未被证明是毫无根据的,我们的业务运营将受到严重阻碍,您对我们普通股的投资可能会变得一文不值。
美国监管机构对我们在中国的业务进行调查或检查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限制。
外国机构披露位于中国境内的文件或信息可能受到管辖权限制,并且必须遵守中国的国家保密法,该法将“国家秘密”的范围广泛定义为包括涉及经济利益和技术的事项。不保证美国联邦或州监管机构或机构提出的调查或检查我们运营的要求将得到我们、向我们提供服务或与我们有关联的实体的满足,而不会违反中国的法律要求,尤其是那些位于中国境内。此外,根据现行的中国法律,任何这些监管机构对我们设施的现场检查可能会受到限制或禁止。
中国法律在美国监管机构调查和收集位于中国的公司的证据的程序方面存在不确定性。
在美国很常见的股东索赔,包括证券法集体诉讼和欺诈索赔,在中国通常难以作为法律或实践问题进行追究。例如,在中国,获取在中国境外或与外国实体有关的股东调查或诉讼所需的信息存在重大法律和其他障碍。虽然中国地方当局可以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证券监管机构建立监管合作机制,实施跨境监督管理,在缺乏相互和务实的合作机制的情况下,与美国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合作效率不高。根据2020年3月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或第一百七十七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与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合作,对跨境证券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第一百七十七条进一步规定,境外证券监管机构不得直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调查取证,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务院主管部门同意,任何中国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境外机构提供与证券业务活动有关的文件、资料。
我们的主要业务营运于中国进行。如果美国监管机构对我们进行调查,需要在中国境内进行调查或收集证据,根据中国法律,美国监管机构可能无法直接在中国进行此类调查或取证。美国监管机构可考虑通过司法协助、外交渠道或与中国证券监管机构建立的监管合作机制与中国证券监管机构进行跨境合作。但是,不能保证美国监管机构能够在特定情况下成功建立此类跨境合作或能够及时建立合作。如果美国监管机构无法进行此类调查,此类美国监管机构可能会决定暂停并最终将我们的普通股从纳斯达克资本市场退市,或者选择暂停或取消我们在SEC的注册。
中国法律体系的不确定性可能会对我们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中国的法律制度存在风险,包括法律执行的风险和不确定性。特别是,中国法律、规则和法规的解释和执行存在不确定性,中国政策、法律、规则和法规的变化可能会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我们的大部分业务通过我们的子公司、VIE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进行,并受中国法律、规则和法规的管辖。中国的法律制度是以成文法为基础的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不同,大陆法系下的先前法院判决可被引用以供参考,但判例价值有限。
1979年,中国政府开始颁布一套全面的法律法规体系,管理一般经济事务。过去三十年立法的整体效果显着加强了对各种形式的外国投资在中国的保护。然而,中国法律仍然限制某些外国在中国的投资,并且这些法律在不断发展,如“第4项”中更详细的描述。关于公司的信息-B.业务概览-法规-与外国投资相关的法规”。中国尚未建立完全完整的法律体系,最近颁布的法律法规可能无法充分涵盖中国经济活动的所有方面。特别是,这些法律法规的解释和执行涉及不确定性。此外,中国的规则和法规可能会在几乎没有提前通知的情况下迅速变化。特别是,由于这些法律、规则和法规相对较新且发展迅速,并且由于已公布的决定数量有限且这些决定具有非先例性质,并且由于法律、规则和法规通常赋予相关监管机构某些如何执行它们的自由裁量权,这些法律、规则和法规的解释和执行涉及不确定性,可能不一致和不可预测。
由于中国行政和法院当局在解释和执行法定条款和合同条款方面拥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因此可能难以评估行政和法院诉讼的结果以及我们享有的法律保护水平。这些不确定性可能会影响我们对法律要求相关性的判断以及我们执行合同安排和权利的能力,包括合同安排下的权利或侵权索赔。此外,监管的不确定性可能会通过不当或轻率的法律行动或威胁来利用,以试图从我们那里获取付款或利益。
此外,中国的法律制度部分基于政府政策和内部规则,其中一些没有及时或根本没有公布,可能具有追溯效力。因此,我们可能直到违规后的某个时间才意识到我们违反了任何这些政策和规则,这可能导致我们的运营和/或我们普通股的价值发生重大变化。此外,中国的任何行政和法院诉讼都可能旷日持久,导致大量成本和资源和管理注意力的转移。此外,此类不断变化的法律法规及其执行不一致也可能导致无法获得或维持在中国开展业务的执照和许可,这将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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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业务产生和处理大量数据,我们必须遵守中国和其他与隐私和网络安全相关的适用法律。数据的不当使用或披露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业务生成和处理大量数据。我们面临处理和保护大量数据的固有风险。总的来说,我们预计数据安全和数据保护合规性将受到国内外监管机构的更多关注和关注,并在未来吸引持续或更多的公众监督和关注,这可能会增加我们的合规成本,并使我们面临与数据安全和保护相关的更高风险和挑战。如果我们无法管理这些风险,我们可能会受到处罚,包括罚款、暂停业务和撤销所需的许可证,我们的声誉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中国有关数据安全和数据保护的监管和执法制度正在不断发展,可能会有不同的解释或重大变化。此外,不同的中国监管机构,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信部、CAC、公安部、公安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不同的标准和应用程序执行数据隐私和保护法律法规。见“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 B.业务概览—法规—与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相关的法规。”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以及未来可能生效的其他法律法规,包括跨境数据传输安全评估措施和其他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可能导致我们的合规成本显着增加,迫使我们改变我们的业务实践,对我们的业务表现产生不利影响,并使我们受到负面宣传,这可能损害我们在用户中的声誉并对我们证券的交易价格产生负面影响。由于这些法律法规中有许多尚未生效,或最近才生效,因此在实践中如何解释、实施和执行存在不确定性,我们可能会受到监管调查、罚款、暂停业务和吊销执照。
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我们、我们的子公司和VIE不受CAC或任何其他需要批准VIE运营的政府机构的许可要求的约束,因为我们,我们的子公司和VIE(i)不需要通过CAC的网络安全审查,并且没有收到或被任何中国当局拒绝任何此类必要的许可或批准。然而,考虑到数据保护法的解释和应用往往不确定、不断变化和复杂,而且中国网络空间信息保护的监管框架发展迅速,我们不能向您保证我们能够完全遵守和他们。任何未能或延迟通过此类审查程序的行为都将使我们受到CAC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施加的限制和处罚,其中可能包括对我们在中国的业务的罚款和处罚,延迟或限制将我们的离岸发行所得款项汇回中国,或其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以及我们证券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行动。
以下是中国近期在该领域的某些监管活动的示例:
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
2021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数据安全法》,自2021年9月起施行。除其他外,《数据安全法》规定了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相关活动的安全审查程序。《数据安全法》禁止中国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未经中国主管部门批准,向任何外国司法或执法机关提供存储在中国境内的任何数据,并规定了被发现违反数据保护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包括整改令、警告、罚款、暂停相关业务、吊销营业执照或执照。2021年7月,国务院发布《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根据本条例,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是指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务、电子政务和国防科学等关键行业或部门的关键网络设施或信息系统,损害,可能危及国家安全、民生和公共利益的故障或数据泄露。2021年12月,CAC会同其他部门联合颁布了《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该办法于2022年2月15日生效,取代了其前身法规。根据《网络安全审查办法》,采购互联网产品和服务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经营者的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必须接受网络安全审查。《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进一步规定,持有用户个人信息超过100万的网络平台经营者,在境外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前,必须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申请网络安全审查。截至本年报日期,尚未有任何机构发布详细规则或实施细则,我们亦未获任何政府机构告知我们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商。此外,现行监管制度下“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商”的确切范围尚不清楚,中国政府当局在适用法律的解释和执行方面可能拥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因此,根据中国法律,我们是否会被视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商尚不确定。如果我们根据中国网络安全法律法规被视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商,我们可能需要承担除我们根据中国网络安全法律法规履行的义务之外的义务。
2021年11月,CAC发布了《互联网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即《条例草案》。条例草案规定,数据处理者是指在数据收集、存储、利用、传输、公布和删除等数据处理活动中对数据处理的目的和方式拥有自主权的个人或组织。根据法规草案,数据处理者应为某些活动申请网络安全审查,包括:除其他外,(i)在外国列出处理超过100万用户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者,以及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任何数据处理活动。然而,截至本年报日期,有关部门尚未就确定一项活动是否为“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活动”的标准作出澄清。”此外,条例草案要求处理“重要数据”或在境外上市的数据处理者必须自行或委托数据安全服务提供商进行年度数据安全评估,并于每年1月底前向市网络安全部门提交上一年度的评估报告。截至本年报日期,《条例草案》仅供公众征求意见,其各自的规定和预期通过或生效日期可能会发生变化,并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鉴于数据保护法的解释和应用往往不确定、不断变化和复杂,现有或新出台的法律法规或其解释、应用或执行可能会显着影响我们的价值。数据,迫使我们改变我们的数据收集、数据使用和其他业务实践,导致我们承担巨额合规成本,并使我们受到监管调查、罚款、暂停业务和吊销执照,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以及我们证券的交易价格。此外,如果以目前的形式采用此类法规,鉴于我们的业务生成和处理大量数据,我们可能需要承担与数据安全相关的额外监管义务,并且在满足他们的要求和修改我们的内部数据处理政策和做法以确保遵守这些要求方面可能面临挑战。
此外,CAC于2022年7月7日发布了《跨境数据传输安全评估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根据这些措施,在进行任何跨境数据传输之前,个人数据处理者将接受CAC进行的安全评估如果传输涉及(i)重要数据;由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商或数据处理者转移到海外的个人信息已处理超过一百万人的个人资料;自去年1月1日起已在海外提供100,000人的个人数据或10,000人的敏感个人数据的数据处理者转移到海外的个人信息;其他情况根据CAC的要求。根据CAC的官方解释,《跨境数据传输安全评估办法》涵盖(1)数据处理者对中国境内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数据进行境外传输和存储,(2)访问或使用由数据处理者收集和生成并由境外机构、组织或个人存储在中国境内的数据。此外,在这些措施生效之前,任何违反跨境数据传输安全评估措施的跨境数据传输活动都必须在2023年3月之前得到纠正。截至本年报日期,这些措施尚未生效,这些措施在实践中的解释和实施以及它们将如何影响我们的业务运营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尽管我们不收集或处理超过100万人的个人数据,也不收集或处理100,000人的个人数据或10,000人的敏感个人数据,但考虑到数据保护法的解释和应用往往不确定,在不断变化和复杂的情况下,如果我们被监管机构发现未能遵守适用的网络安全规则和法规,我们将受到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收入、吊销执照、取消备案、甚至刑事责任,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也会受到不利影响。此外,鉴于中国不断发展的网络空间信息保护监管框架,我们可能会受到业务实践的不确定性和调整的影响,这可能会产生额外的运营费用并对我们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尽管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考虑到数据保护法的解释和应用的不确定性,我们、我们的子公司和VIE不受CAC或任何其他需要批准VIE运营的政府机构的许可要求的约束,我们会密切监察和评估规则制定过程中的任何发展。为解决近期颁布的数据隐私和安全法律法规带来的担忧,我们在业务运营中采取了更加审慎的态度,相信我们可以通过以下措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与这些法律法规的实施相关的风险敞口:
| l | 密切关注监管发展的最新趋势,并与相关监管机构保持持续沟通; |
| l | 根据最新的监管要求加强和改进数据处理活动; |
| l | 采取额外的安全措施和内部控制系统,保护客户数据免受数据泄露、盗窃和破坏以及非法控制的风险,并根据监管发展做好准备;和 |
| l | 在我们未来的网络开发和部署中继续提高网络安全意识。 |
尽管我们正在努力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但不能保证我们的措施在上述规则和法规下是有效和充分的。如果我们被监管机构发现未能遵守适用的网络安全规则和法规,我们将受到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收入、吊销许可证、取消备案,甚至刑事责任和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也将受到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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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和隐私
2021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个人信息保护法》,整合了个人信息权利和隐私保护方面的零散规则,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我们不时更新我们的隐私政策以满足中国政府当局的最新监管要求,并采取技术措施以系统的方式保护数据和确保网络安全。尽管如此,《个人信息保护法》提高了对个人信息处理的保护要求,该法的许多具体要求仍有待监管部门和法院在实践中予以明确。我们可能需要对我们的业务实践进行进一步调整,以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和法规。
许多与数据相关的立法相对较新,其中的某些概念仍有待监管机构解释。如果我们拥有的任何数据属于受到严格审查的数据类别,我们可能需要采取更严格的措施来保护和管理此类数据。《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和《条例草案》对相关要求是否适用于我们等已在美国上市的公司尚不清楚。我们现阶段无法预测《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和《条例草案》(如有)的影响,我们将密切关注和评估规则制定过程中的任何发展。如果网络安全审查措施和法规草案的颁布版本要求像我们这样的发行人批准网络安全审查和其他具体行动,我们将面临这些额外程序是否可以由我们及时完成或根本无法完成的不确定性,这可能会使我们受到政府执法行动和调查、罚款、处罚或暂停我们的不合规业务,并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截至本年报日期,我们并无参与CAC据此对网络安全审查作出的任何正式调查。一般而言,遵守现有的中国法律法规以及中国监管机构未来可能颁布的与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可能成本高昂,并给我们带来额外费用,并使我们受到负面宣传,这可能会损害我们的声誉和业务运营。此类法律法规在实践中的实施和解释方式也存在不确定性。
根据中国法律,我们的境外发行可能需要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政府部门的批准、报告和备案,如果需要,我们无法预测我们是否或多长时间能够获得此类批准或完成此类备案和报告流程。
中国六家监管机构于2006年通过并于2009年修订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条例》或《并购规则》,要求通过收购中国境内公司而形成并由中国个人或实体控制的境外特殊目的公司的证券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前,必须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法规的解释和适用尚不清楚,我们的境外发行最终可能需要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如果需要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我们是否可以或需要多长时间才能获得批准是不确定的,即使我们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批准,该批准也可能被撤销。任何未能获得或延迟获得中国证监会对我们的任何境外发行的批准,或如果我们获得此类批准而被撤销,我们将受到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的制裁,这可能包括对我们在中国的业务的罚款和处罚、对我们在中国境外支付股息能力的限制或限制,以及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其他形式的制裁。
2021年7月6日,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发布了《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意见》。这些意见强调要加强对非法证券活动的管理和对中国公司境外上市的监管,并提出采取有效措施,如推进相关监管制度建设,应对中国面临的风险和事件。境外上市公司。后续,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12月24日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境内公司境外证券发行和上市管理的规定》草案,《境内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办法》草案提出建立新的备案制度,规范境内公司境外发行和上市。具体而言,中国公司在境外发行和上市,无论是直接还是间接,首次或后续发行,都必须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间接发行上市的审查和确定以实质换形式进行,发行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发行上市视为中国公司间接境外发行上市:(i)任何营业收入、毛利、总资产,或中国企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净资产超过发行人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50%那年;负责业务运营和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主要是中国公民或通常居住在中国,主要营业地点在中国或在中国开展。发行人或其关联的中国实体(视情况而定)应就其首次公开发行、后续发行和其他同等发行活动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其中,发行人应当在首次提交上市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备案,并在完成上市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提交后续发行的备案。后续产品。不遵守备案要求可能导致相关中国公司被罚款、暂停业务、吊销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以及对控股股东和其他责任人处以罚款。《办法草案》还对中国企业境外发行和上市规定了一定的监管红线。2022年4月2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境内企业境外证券发行上市保密和档案管理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其中,境内公司计划直接或通过其境外上市实体,向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提供者、境外监管机构等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公开披露或者提供含有国家秘密或者政府工作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法经主管机关批准,并向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境内公司计划直接或通过其境外上市主体向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提供者、境外监管机构等相关单位或个人公开披露或提供其他如泄露将危及国家安全的文件和资料的。或公共利益,应严格履行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的相关程序。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 B.业务概览—法规—与并购和海外上市相关的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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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规范直接或间接境外发行上市的办法草案是否会进一步修订、修订或更新,其颁布时间表和最终内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由于中国证监会未来可能会制定并发布备案指引,《境内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未对备案文件的实质和形式作出详细要求。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的问答中,受访的中国证监会官员表示,拟议的新备案要求将从新公司和寻求开展后续融资等活动的现有公司开始。至于现有公司的备案,监管机构将给予足够的过渡期并应用单独的安排。问答还谈到了合同安排,并指出,如果遵守国内相关法律法规,符合VIE结构的公司可以在中国证监会备案完成后寻求海外上市。尽管如此,它没有具体说明哪些符合合规VIE结构以及需要遵守哪些相关的国内法律法规。《关于加强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证券保密和档案管理的规定》草案未明确规定政府工作秘密或者泄露会危及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文件、资料的范围,中国政府当局在解释和执行适用法律方面可能拥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鉴于现阶段围绕中国证监会最新备案要求的重大不确定性,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及时完成备案并完全遵守相关新规则(如果有的话)。
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我们、我们的子公司和VIE不受中国证监会或任何其他需要批准VIE运营的政府机构的许可要求的保护,因为我们,我们的子公司和VIE(i)无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许可;没有收到或被任何中国当局拒绝任何此类必要的许可或批准。
然而,鉴于我们的业务产生和处理大量数据,就任何未来的海外资本市场活动而言,我们可能需要获得中国证监会的许可或满足中国当局未来可能采用的其他监管要求。在此类要求适用或变得适用的范围内,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及时完全遵守这些要求(如果有的话)。任何未能获得或延迟获得此类许可或满足此类要求的行为将使我们受到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的限制和处罚,其中可能包括对我们在中国的业务的罚款和处罚,延迟或限制将我们的离岸发行所得款项汇回中国,或其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以及我们证券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行动。
国际贸易政策的变化、贸易争端、贸易壁垒或贸易战的出现可能会抑制中国的增长,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政治事件、国际贸易争端和其他业务中断可能损害或扰乱国际商业和全球经济,并可能对我们和我们的客户、服务提供商和其他合作伙伴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国际贸易争端可能导致关税和其他保护主义措施,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关税可能会增加商品和产品的成本,从而影响客户的支出水平。此外,围绕国际贸易争端的政治不确定性以及贸易战升级和全球经济衰退的可能性可能对客户信心产生负面影响,从而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我们也可能获得更少的商机,因此我们的运营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此外,美国或中国当前和未来影响贸易关系的行动或升级可能会导致全球经济动荡,并可能对我们的市场、我们的业务或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我们无法就此类行动是否会发生或可能采取的形式提供任何保证。
您在执行法律程序送达、执行外国判决(包括在美国获得的判决)或根据外国法律在中国对我们或我们的管理层提起诉讼时可能会遇到困难。
我们是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我们几乎所有的业务都在中国进行,而且我们几乎所有的资产都位于中国。此外,我们所有的高级员工大部分时间都居住在中国境内,其中大部分是中国居民。因此,我们的股东可能难以向我们或中国大陆境内的人士(包括我们的管理层)提供程序服务。此外,中国与开曼群岛等许多国家和地区没有相互承认和执行法院判决的条约。因此,在中国承认和执行任何这些非中国司法管辖区(包括美国)的法院就不受具有约束力的仲裁条款约束的任何事项作出的判决可能很困难或不可能。
我们可能依赖中国子公司支付的股息和其他股权分配来满足我们可能拥有的任何现金和融资需求,对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我们付款的能力的任何限制都可能对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是一家开曼群岛控股公司,我们主要依赖中国子公司的股息和其他股权分配来满足我们的现金需求,包括偿还我们可能产生的任何债务。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分配股息的能力基于其可分配收益。当前的中国法规允许我们的中国子公司仅从其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累计利润(如有)中向其各自的股东支付股息。此外,我们的每家中国附属公司每年须拨出至少10%的税后利润(如有)作为法定公积金,直至该公积金达到其注册资本的50%。我们作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每一家中国子公司也需要进一步拨出一部分税后利润来为员工福利基金提供资金,但拨出的金额(如有)由其酌情决定。这些储备不可作为现金股息分配。如果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未来代表自己承担债务,管理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他们向我们支付股息或向我们支付其他款项的能力。对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其各自股东分配股息或其他付款的能力的任何限制都可能对我们的增长、进行可能对我们的业务有利的投资或收购、支付股息或以其他方式资助和开展我们的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限制。
此外,企业所得税法或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除非根据中国中央政府之间的条约或安排另有豁免或减免,否则中国公司向非中国居民企业支付的股息将适用最高10%的预扣税率以及非中国居民企业注册成立的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政府。
根据香港与中国之间的特殊安排,如果香港居民企业拥有中国公司25%以上的股权,该税率可降至5%。根据2009年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协定股息规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纳税人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才能享受税收协定优惠。这些条件包括但不限于:(i)纳税人必须是相关股息的实益拥有人,以及从中国子公司收取股息的法人股东必须在连续12年内达到直接所有权门槛收到股息前的几个月。此外,国家税务总局于2018年发布了关于税收协定中“受益所有人”若干问题的公告,其中规定了确定“受益所有人”地位的若干详细因素,具体而言,如果申请人的业务活动不构成实质性的商业活动,申请人将不符合“受益所有人”的资格。”根据中国中央政府与其他国家或地区政府之间的税收协定或安排享受较低股息税率的权利,适用国家税务总局10月14日颁布的《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管理办法》,2019年,自2020年1月1日起生效,其中规定非居民企业无需获得相关税务机关的预先批准即可享受减免的预扣税。非居民企业及其扣缴义务人可以自行评估,确认符合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规定条件后,直接适用降低的预提税率,按照本条约的规定收集、留存有关资料备查,并接受税务机关的监督管理。
中国对境外控股公司向中国实体提供贷款和直接投资的监管以及政府对货币兑换的控制可能会限制或阻止我们使用首次公开募股的收益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提供贷款或额外注资,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流动性以及我们为业务提供资金和扩展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向中国子公司转移的任何资金,无论是作为股东贷款还是作为增加注册资本,均须经中国相关政府部门批准或登记。根据中国外商投资企业的相关规定,对我们中国子公司的出资须在外商投资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必要的备案并在中国其他政府部门进行登记。此外,(a)我们的中国子公司获得的任何外国贷款都必须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登记,以及(b)我们的中国子公司不得获得超过法定限额的贷款。我们向中国子公司提供的任何中长期贷款必须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改委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备案和登记。我们可能无法就我们未来向中国子公司的出资或外国贷款获得这些政府批准或及时完成此类注册。如果我们未能获得此类批准或完成此类注册,我们使用首次公开募股所得款项和将中国业务资本化的能力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流动性以及我们为我们的业务提供资金和扩张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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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外币资金支付结算管理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即国家外汇管理局142号文。国家外汇管理局142号文通过限制兑换后的人民币的使用,规范外商投资企业将外币兑换成人民币。外管局142号文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外币注册资本折算的人民币资本只能用于中国政府部门批准的业务范围内,除非中国法律另有规定,否则该人民币资本不得用于中国境内的股权投资。此外,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币注册资本折算人民币资金流动和使用的监管。未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不得改变该等人民币资金的用途,且该等人民币资金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用于偿还人民币贷款,如果该等贷款的收益尚未使用。2014年7月4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印发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金折算管理办法部分领域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即国家外汇管理局第36号文,在16个试点地区开展了外商投资企业外币注册资本折算管理改革试点。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36号文,142号文的部分限制将不适用于试点地区普通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资金结算,允许该外商投资企业在该外商投资企业的授权经营范围内,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36号文规定的一定登记结算程序,使用外币注册资本折算的人民币在中国境内进行股权投资。2015年3月3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关于改革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办法的通知》,即国家外汇管理局第19号通知。外管局19号文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同日取代外管局36号文和外管局142号文。国家外汇管理局19号文在全国范围内启动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改革,允许外商投资企业自行结汇资本金,但继续禁止外商投资企业将外汇资本金折算的人民币资金用于经营范围以外的支出、提供委托贷款或偿还非金融企业之间的贷款。违反这些通知可能会导致严厉的金钱或其他处罚。外管局19号文可能会严重限制我们使用转移我们持有的任何外币的能力,包括我们首次公开募股的净收益,为我们的子公司在中国设立新实体提供资金,通过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投资或收购任何其他中国公司,或在中国设立可变利益实体,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鉴于中国法规对境外控股公司向中国实体提供贷款和直接投资的各种要求,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及时完成必要的注册或获得必要的批准,或在全部。如果我们未能完成必要的注册或获得必要的批准,我们向中国子公司提供贷款或股权出资的能力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这可能对我们中国子公司的流动性及其为其营运资金和扩张项目提供资金以及履行其义务和承诺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终止我们可获得的任何税收优惠待遇或征收任何额外税款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008年生效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统一了原有的国内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的单独所得税法,并采用了适用于中国所有居民企业的统一的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或企业所得税税率,但须符合某些条件例外。此外,某些企业如果符合各种资格标准,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或HNTE的资格,可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例如,2021年,InfoBird Beijing获得HNTE资格,并有资格享受15%的优惠税率,有效期为2021年至2023年两年。如果讯鸟北京未能维持或更新其HNTE地位,其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率可能会提高至25%,这可能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汇率波动可能对我们的经营业绩和您的投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人民币兑美元和其他货币的价值可能会波动,并受(其中包括)中国政治和经济状况变化以及中国外汇政策的影响。2005年7月21日,中国政府改变了长达十年的人民币与美元挂钩的政策,在接下来的三年里,人民币兑美元升值了20%以上。2008年7月至2010年6月期间,这种升值停止,人民币和美元之间的汇率保持在窄幅范围内。自2010年6月以来,人民币兑美元汇率波动,有时波动幅度很大且不可预测。2015年11月30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执行董事会完成了对构成特别提款权的一篮子货币的五年定期审查,并决定自10月1日起,2016年,人民币被确定为可自由使用的货币,并将与美元、欧元、日元和英镑一起作为第五种货币纳入特别提款权篮子。随着外汇市场的发展以及利率市场化和人民币国际化的进展,中国政府未来可能会宣布进一步调整汇率制度,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未来人民币兑美元不会大幅升值或贬值。很难预测未来市场力量或中国或美国政府政策会如何影响人民币和美元之间的汇率。
人民币的重大重估可能会对您的投资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例如,如果我们需要将美元兑换成人民币用于我们的运营,人民币兑美元升值将对我们从兑换中获得的人民币金额产生不利影响。相反,如果我们决定将人民币兑换成美元以支付我们普通股的股息或用于其他商业目的,美元兑人民币升值将对可用的美元金额产生负面影响。我们。此外,无论我们的业务或经营业绩发生任何潜在变化,人民币相对于美元的升值或贬值都会影响我们以美元计算的财务业绩。
中国提供的对冲选择非常有限,以减少我们面临的汇率波动风险。迄今为止,我们尚未进行任何对冲交易以减少我们面临的外汇风险。虽然我们未来可能决定进行对冲交易,但这些对冲的可用性和有效性可能有限,我们可能无法充分对冲我们的风险敞口,或者根本无法对冲。此外,我们的货币汇兑损失可能会因中国外汇管制法规限制我们将人民币兑换成外币的能力而放大。因此,汇率波动可能会对您的投资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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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对货币兑换的控制可能会限制我们有效利用净收入的能力并影响您的投资价值。
中国政府对人民币兑换成外币以及在某些情况下将货币汇入或汇出中国实施管制,这在本质上可能会限制将资金转入或转出中国的能力。我们几乎所有的收入都以人民币计价。在我们目前的公司结构下,我们的开曼群岛控股公司主要依靠中国子公司的股息支付来满足我们可能拥有的任何现金和融资需求。根据现行的中国外汇法规,经常项目的支付,包括利润分配、利息支付以及与贸易和服务相关的外汇交易,可以在遵守某些程序要求的情况下以外币进行,无需事先获得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批准。具体而言,根据现有的汇兑限制,未经国家外汇管理局事先批准,我们在中国的中国子公司运营产生的现金可用于向我们公司支付股息。但是,如果要将人民币兑换成外币并汇出中国以支付资本支出,例如偿还外币贷款,则需要获得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或登记。因此,我们需要获得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批准,才能使用我们中国子公司运营产生的现金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偿还欠中国境外实体的各自债务,或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在中国境外支付其他资本支出。中国政府可酌情限制未来经常账户交易使用外币。如果外汇管制制度阻止我们获得足够的外币来满足我们的外币需求,我们可能无法向股东支付外币股息。
某些中国法规可能使我们更难以通过收购实现增长。
其中,中国六家监管机构于2006年通过并于2009年修订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条例》或《并购规则》规定了额外的程序和要求,可以使外国投资者的并购活动更加耗时和复杂。该法规要求(其中包括)外国投资者获得中国境内企业或在中国有大量业务的外国公司的控制权的任何控制权变更交易,应提前通知商务部,如果触发国务院2008年发布的《经营者集中事前通报门槛规定》中的某些门槛。此外,2008年生效的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反垄断法》要求,被认定为集中且涉及特定营业额门槛的交易,必须经商务部批准后方可完成。此外,于2011年9月生效的中国国家安全审查规则要求外国投资者收购从事军事相关或某些其他对国家安全至关重要的行业的中国公司,在完成任何此类收购之前必须接受安全审查。2011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通知》,简称6号文,正式建立了境内企业并购安全审查制度。由外国投资者。此外,商务部发布了《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实施条例》,自2011年9月起施行,实施6号文。根据6号文,具有“国防和安全”顾虑的外国投资者并购以及外国投资者可能获得具有“国家安全”顾虑的境内企业“实际控制权”的并购,需要进行安全审查。根据商务部上述规定,商务部在决定特定并购是否需要进行安全审查时,将重点考虑交易的实质和实际影响。商务部决定对特定并购进行安全审查的,将提交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的6号文设立的部门间小组和国务院领导的商务部进行安全审查。进行安全审查。该条例禁止外国投资者通过信托、间接投资、租赁、贷款、通过合同安排控制或离岸交易来构建交易,从而绕过安全审查。没有明确规定或官方解释说明并购从事软件服务业务的公司需要进行安全审查,也没有要求在安全审查通知发布前完成的收购需要经过商务部审查。2020年12月19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联合发布《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自2021年1月18日起施行,对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机制作出规定,包括审查的投资类型、审查范围和程序等。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设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作机制办公室,简称工作机制办公室,与商务部共同牵头。外国投资者或中国相关方投资重要文化产品和服务、重要信息技术和互联网产品和服务、重要金融服务、关键技术等涉及国家安全的重要领域,并取得对目标企业的控制权。见“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 B.业务概览—法规—与外国投资相关的法规。”
我们可能会寻求与我们的业务和运营互补的潜在战略收购。遵守这些法规的要求以完成此类交易可能非常耗时,并且任何所需的批准程序,包括获得商务部的批准或许可,可能会延迟或抑制我们完成此类交易的能力,这可能会影响我们扩展业务或保持市场份额的能力。
有关中国居民设立境外特殊目的公司的中国法规可能会使我们的中国居民受益所有人或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承担责任或处罚,限制我们向中国子公司注资的能力,限制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或向我们分配利润的能力,或可能以其他方式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
2014年7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境内居民境外投融资和特殊目的工具来回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即国家外汇管理局第37号通知,取代《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机构融资和往返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或国家外汇管理局75号文,自国家外汇管理局37号文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37号文要求中国居民(包括中国个人和中国法人实体)就其直接或间接境外投资活动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登记。外管局37号文适用于我们的中国居民股东,并可能适用于我们未来进行的任何境外收购。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37号文,在国家外汇管理局37号文实施之前直接或间接投资境外特殊目的公司的中国居民将被要求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登记此类投资。此外,作为SPV直接或间接股东的任何中国居民都必须更新其在外管局当地分支机构就该SPV提交的注册,以反映任何重大变化。此外,该SPV在中国的任何子公司都必须敦促中国居民股东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当地分支机构更新其注册。如果该SPV的任何中国股东未能进行必要的注册或更新先前提交的注册,则该SPV在中国的子公司可能被禁止向SPV分配其利润或任何减资、股份转让或清算的收益,SPV也可能被禁止向其在中国的子公司追加注资。2015年2月1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简化和完善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即国家外汇管理局第13号文,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13号文,境内外商直接投资和境外直接投资的外汇登记申请,包括国家外汇管理局37号文规定的申请,将向符合条件的银行而非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符合条件的银行将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监督下直接审核申请并接受注册。
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所有可能受外管局监管的股东均已按照外管局第37号通知的要求在当地外管局分行或合格银行完成所有必要的登记,我们无法向您保证,这些人可能会继续及时或根本不会提交所需的文件或更新。我们无法保证我们现在或将来会继续获悉在我们公司中直接或间接持有权益的所有中国居民的身份。此类个人未能或无法遵守外管局规定可能会使我们受到罚款或法律制裁,例如限制我们的跨境投资活动或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其分配股息或获得外汇计价贷款的能力从,我们公司或阻止我们进行分配或支付股息。因此,我们的业务运营和我们向您进行分配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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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由于这些外汇法规仍然相对较新,其解释和实施也在不断发展,目前尚不清楚这些法规以及未来有关离岸或跨境交易的任何法规将如何由相关部门解释、修改和实施。政府机关。例如,我们的外汇活动可能会受到更严格的审查和批准程序,例如汇出股息和外币计价的借款,这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如果我们决定收购一家中国境内公司,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或该公司的所有者(视情况而定)将能够获得必要的批准或完成必要的备案和注册。外汇规定。这可能会限制我们实施收购战略的能力,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前景产生不利影响。
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据我们所知,我们的所有股东均已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第37号通知进行登记。
我们面临非中国控股公司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的不确定性。
2015年2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资产征收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简称国家税务总局公告7、于2017年12月1日和2017年12月29日部分取消。国家税务总局7号公告将其税收管辖范围扩大到涉及通过境外中间控股公司境外转让转让应税资产的交易。此外,国家税务总局7号公告还为集团内部重组和通过公开证券市场买卖股权引入了安全港。国家税务总局7号公告还对应税资产的外国转让人和受让人(或其他有义务支付转让费用的人)提出了挑战。
2017年10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即国家税务总局37号公告,对其进行了部分修订。国家税务总局37号公告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37号公告进一步明确了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代扣代缴做法和程序。
非居民企业通过处置境外控股公司股权间接转让应税资产的,非居民企业作为转让方或受让方,或者直接拥有应税资产的中国主体,可以向相关税务机关报告此类间接转移。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如果境外控股公司缺乏合理的商业目的,并且是为了减少、规避或递延中国税收而设立的,中国税务机关可以无视境外控股公司的存在。因此,从该间接转让中获得的收益可能需要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受让人或其他有义务支付转让费用的人有义务预扣适用的税款,目前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的税率为10%。如果受让方未预扣税款且转让方未缴纳税款,则转让方和受让方均可能受到中国税法的处罚。
我们在涉及中国应税资产的某些过去和未来交易的报告和其他影响方面面临不确定性,例如离岸重组、出售我们离岸子公司的股份和投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7号公告和/或37号公告,如果我们公司是此类交易的转让方,我们公司可能需要承担备案义务或纳税,如果我们公司是此类交易的受让人,则可能需要承担预扣义务。对于非中国居民企业投资者转让我们公司的股份,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可能需要协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7号公告和/或37号公告进行备案。因此,我们可能需要花费宝贵的资源来遵守SAT公告7和/或SAT公告37,或要求我们向其购买应税资产的相关转让人遵守这些通知,或确定我们公司不应根据这些通知征税,这可能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我们无法控制的其他因素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负面影响。
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负面影响的其他因素包括人民币的潜在重大重估,这可能导致在中国生产产品的成本增加,中国劳动力短缺和劳动力成本增加,以及将中国制造的产品运出国外的困难,无论是由于港口拥堵、劳资纠纷、放缓、产品法规和/或检查或其他因素。长期的纠纷或放缓会对运输货物的时间和成本产生负面影响。影响中国的自然灾害或健康流行病也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负面影响。此外,对我们从中国进口的产品实施贸易制裁或其他法规,或失去与中国的“正常贸易关系”地位,可能会显着增加我们出口到中国境外的产品成本并损害我们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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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C和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最近的联合声明、纳斯达克提交的拟议规则变更以及《外国公司问责法》或HFCAA,所有这些都要求在评估新兴市场公司审计师的资格时适用额外和更严格的标准,尤其是未经PCAOB检查的非美国审计师。
2020年4月21日,SEC主席Jay Clayton和PCAOB主席William D. Duhnke III以及其他SEC高级工作人员发布了一份联合声明,强调了投资位于中国等新兴市场或在中国等新兴市场开展大量业务的公司的相关风险。联合声明强调了与PCAOB无法在中国检查审计师和审计工作底稿相关的风险,以及新兴市场欺诈的更高风险。
2020年5月18日,纳斯达克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了三项提案,以(i)对主要在“限制性市场”中运营的公司应用最低发行规模要求,采用与管理层或董事会资格相关的新要求对于限制性市场公司,根据公司审计师的资格,对申请人或上市公司应用额外和更严格的标准。
2020年5月20日,美国参议院通过了HFCAA,要求外国公司在PCAOB无法审计特定报告的情况下证明其不为外国政府所有或控制,因为该公司使用了不受PCAOB检查的外国审计师。如果PCAOB连续三年无法检查公司的审计师,发行人的证券将被禁止在全国交易所交易。2020年12月2日,美国众议院批准了HFCAA。2020年12月18日,HFCAA签署成为法律。此外,2020年7月,美国总统金融市场工作组发布了行政部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PCAOB或其他联邦机构和部门可以对在美国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中国公司及其子公司采取的行动的建议。审计公司,以保护美国的投资者。作为回应,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于2020年11月23日发布了指南,强调了与投资中国发行人相关的某些风险及其对美国投资者的影响,并总结了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建议中国发行人就此类风险做出的强化披露。
2021年12月2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通过了对其有关实施HFCAA某些披露和文件要求的规则的最终修订,该修订于2022年1月10日生效。如果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根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随后建立的程序将我们确定为规则中定义的“不检查”年,我们将被要求遵守这些规则。SEC正在评估如何实施HFCAA的其他要求,包括上述上市和交易禁止要求。根据HFCAA,如果我们的审计师连续三年未接受PCAOB的检查,我们的证券可能会被禁止在纳斯达克或其他美国证券交易所交易,这最终可能导致我们的股票退市。此外,美国参议院于2021年6月22日通过了《加速追究外国公司责任法案》,该法案如果颁布,如果发行人的审计师连续两年而不是连续三年不受PCAOB检查,则将修订HFCAA并要求SEC禁止发行人的证券在任何美国证券交易所交易,这意味着“不检查”年数将从三年减少到两年,从而减少证券被禁止交易或退市的时间。2021年9月22日,PCAOB通过了实施HFCAA的最终规则,该规则为PCAOB在根据HFCAA确定时提供了一个框架,PCAOB是否因外国司法管辖区的一个或多个当局采取的立场而无法检查或调查位于该司法管辖区的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HFCAA,2021年12月16日,PCAOB发布了一份决定报告,发现PCAOB无法检查或调查总部位于:(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大陆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2)香港,中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因为中国当局在这些司法管辖区采取的立场。我们的审计师Friedman LLP审计了我们截至2021年12月31日、2020年和2019年的财政年度的财务报表,总部不在中国大陆或香港,PCAOB在其12月16日的报告中也没有确定,2021年作为受PCAOB决定约束的公司。尽管有上述规定,如果PCAOB无法在中国全面检查我们审计师的工作底稿,投资者可能会被剥夺此类检查的好处,这可能导致我们进入美国资本市场的机会受到限制或限制,并且HFCAA可能会禁止我们的证券交易。
由于无法获得PCAOB在中国的检查,PCAOB无法全面评估中国审计师的审计和质量控制程序。因此,投资者可能会被剥夺此类PCAOB检查的好处。与受PCAOB检查的中国境外审计师相比,PCAOB无法对中国的审计师进行检查,这使得评估这些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程序或质量控制程序的有效性变得更加困难,这可能导致我们股票的现有和潜在投资者对我们的审计程序和报告的财务信息以及我们的财务报表质量失去信心。尽管PCAOB在其报告中并未将我们的审计师确定为受PCAOB决定约束的公司,但如果PCAOB无法全面检查我们在中国的审计师的工作底稿,这可能会因上述原因对我们和我们的证券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的审计师Friedman LLP是一家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发布本年度报告其他地方的审计报告,并审计了我们截至2021年12月31日、2020年和2019年的财政年度的财务报表,作为在美国公开交易的公司和在PCAOB注册的公司的审计师,受美国法律的约束,PCAOB根据这些法律进行定期检查,以评估我们的审计师对适用专业标准的遵守情况。我们的审计师Friedman LLP总部位于纽约纽约曼哈顿,并定期接受PCAOB的检查,最后一次检查是在2018年6月。然而,最近的发展可能会增加不确定性,我们无法向您保证纳斯达克或监管机构在考虑我们审计师的审计程序和质量控制程序的有效性、人员和培训的充分性或资源,与我们的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地理范围或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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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我们普通股相关的风险
我们已发现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如果我们未能实施和维护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我们可能无法准确报告我们的经营业绩、履行我们的报告义务或防止欺诈。
在我们的首次公开募股之前,我们是一家私人公司,会计人员和其他资源有限,可用于解决我们的内部控制和程序。我们的管理层尚未完成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估,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尚未对我们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
在审计我们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的过程中,我们和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发现了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八个重大缺陷。根据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美国)制定的标准的定义,“重大缺陷”是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或缺陷的组合,从而有合理的可能性无法及时防止或发现我们的年度或中期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确定的重大弱点与(i)缺乏对美国公认会计原则或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以及SEC报告和合规要求有适当了解的会计人员和资源有关。与缺乏政策和程序以及围绕我们的IT政策和程序的相关风险缓解相关的其他重大缺陷,包括第三方供应商管理的缺陷,备份管理和恢复管理的缺陷,用户帐户管理,(v)缺乏职责分离和对特权帐户的监控,监控系统和数据访问方面的缺陷,密码管理方面的缺陷,以及漏洞评估和补丁管理方面的缺陷。我们目前正在修复上述重大缺陷,我们打算继续实施以下措施,其中包括修复重大缺陷。我们计划:(i)通过积极聘请更多合格的会计人员来改进我们的报告流程;为我们的IT流程准备系统的政策和程序手册,以制定增强的风险评估程序与IT系统变化相关的控制;定期对IT相关部门进行内部评估和所有IT员工;定期对IT员工进行网络安全培训,为员工提供安全意识;(v)建立第三方服务提供商的资格评估程序;改进新IT项目的需求分析和详细设计/规范。所有新IT项目均经过用户验收测试和实施审批;确保系统和信息安全,严格控制系统权限的审批并定期审查,执行密码复杂性政策,定期审核和分析日志;执行和监控IT标准程序和安全管理规范。
我们现在是一家受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约束的美国上市公司。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条要求我们从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的年度报告开始,在20-F表的年度报告中包含一份关于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管理层报告。见“第15项。披露控制和程序”以获取更多信息。此外,一旦我们不再是《乔布斯法案》所定义的“新兴成长型公司”,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必须证明并报告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我们的管理层可能会得出结论,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无效。此外,即使我们的管理层得出结论认为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在进行了自己的独立测试后,如果它对我们的内部控制或我们的控制记录、设计、操作或审查的水平不满意,或者如果它对相关要求的解释与我们不同,则可能会发布合格的报告。此外,在可预见的未来,我们的报告义务可能会给我们的管理、运营和财务资源和系统带来巨大压力。我们可能无法及时完成我们的评估测试和任何必要的补救措施。
在记录和测试我们的内部控制程序的过程中,为了满足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条的要求,我们可能会发现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其他弱点和缺陷。此外,如果我们未能保持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充分性,因为这些标准会不时修改、补充或修订,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条,我们可能无法持续得出结论,我们对财务报告具有有效的内部控制。一般而言,如果我们未能实现并维持有效的内部控制环境,我们可能会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出现重大错报并未能履行我们的报告义务,这可能会导致投资者对我们报告的财务信息失去信心。这反过来可能会限制我们进入资本市场的机会,并损害我们的经营业绩。此外,对财务报告的无效内部控制可能使我们面临更大的欺诈或滥用公司资产的风险,并使我们可能从我们上市的证券交易所退市、监管调查以及民事或刑事制裁。
我们普通股的活跃交易市场可能无法持续。
我们的普通股自2021年4月20日起才在纳斯达克上市,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的普通股将持续或维持活跃的交易市场。缺乏活跃的交易市场可能会损害您的股票价值以及您在希望出售股票时出售股票的能力。不活跃的交易市场也可能削弱我们通过出售普通股和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或以我们的普通股为代价收购其他互补产品、技术或业务来筹集资金的能力。此外,如果我们未能满足交易所上市标准,我们可能会被退市,这将对我们普通股的价格产生负面影响。
我们预计我们普通股的价格将大幅波动,您可能无法以或高于您购买股票的价格出售您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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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可能会高度波动,并可能因多种因素而大幅波动,包括:
| ● | 我们产品的销售量和销售时间; | |
| ● | 我们或我们行业的其他人推出新产品或产品增强功能; | |
| ● | 与我们或他人的知识产权有关的争议或其他发展; | |
| ● | 我们及时开发、获得监管许可或批准以及营销新产品和增强产品的能力; | |
| ● | 产品责任索赔或其他诉讼; | |
| ● | 我们或我们行业其他人的经营业绩的季度变化; | |
| ● | 我们的产品或我们行业中其他人的产品的媒体曝光; | |
| ● | 政府法规或报销的变化; | |
| ● | 证券分析师的盈利预测或建议的变化;和 | |
| ● | 一般市场状况和其他因素,包括与我们的经营业绩或竞争对手的经营业绩无关的因素。 |
近年来,股票市场普遍经历了极端的价格和成交量波动,这些波动通常与这些公司的经营业绩无关或不成比例。无论我们的实际经营业绩如何,广泛的市场和行业因素都可能对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此外,在过去,集体诉讼通常是针对证券经历过市场价格波动时期的公司提起的。在我们的股价波动后对我们提起的证券诉讼,无论此类诉讼的价值或最终结果如何,都可能导致大量成本,这将损害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并转移管理层对我们业务的注意力和资源。
我们的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低于每股普通股5.00美元,因此可以称为低价股,但某些例外情况除外。细价股的交易有一定的限制,这些限制可能会对我们普通股的价格和流动性产生负面影响。
我们的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低于每股5.00美元。因此,我们的股票可能被称为“低价股”,但某些例外情况除外,这些例外情况受各种法规的约束,这些法规涉及在购买任何低价股之前向您提供的披露。SEC已通过法规,通常将“低价股”定义为市场价格低于每股5.00美元的任何股票证券,但某些例外情况除外。根据市场波动,我们的普通股可被视为“低价股”,但某些例外情况除外。低价股受规则的约束,这些规则对向既定成员和合格投资者以外的人出售这些证券的经纪人/交易商施加了额外的销售实践要求。对于这些规则涵盖的交易,经纪人/交易商必须对购买这些证券做出特别的适合性决定。此外,经纪人/交易商必须在购买前获得买方对交易的书面同意,并且还必须向买方提供某些书面披露。因此,如果“低价股”规则适用,“低价股”规则可能会限制经纪人/交易商出售我们普通股的能力,并可能对我们普通股股东转售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这些披露要求您承认您了解与购买低价股相关的风险,并且您可以承担全部投资的损失。细价股一般没有很高的交易量。因此,股票的价格经常波动,您可能无法在需要时买卖股票。
如果我们未能满足适用的上市要求,纳斯达克可能会将我们的普通股退市,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普通股的流动性和市场价格可能会下降。
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来能够满足纳斯达克的持续上市标准。例如,美国的立法或其他监管行动可能导致上市标准或其他要求,如果我们不能满足,可能会导致退市并对我们的流动性或我们在美国上市或交易的股票的交易价格产生不利影响。美国。如果我们未能遵守适用的上市标准并且纳斯达克将我们的普通股退市,我们和我们的股东可能面临重大的重大不利后果,包括:
| ● | 我们普通股的市场报价有限; | |
| ● | 我们普通股的流动性减少; | |
| ● | 确定我们的普通股是“低价股”,这将要求交易我们普通股的经纪人遵守更严格的规则,并可能导致我们普通股在二级交易市场上的交易活动水平降低; | |
| ● | 关于我们的有限新闻和分析师对我们的报道;和 | |
| ● | 我们未来发行额外股权证券或获得额外股权或债务融资的能力下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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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国家证券市场改进法案》是一项联邦法规,它阻止或优先于各州监管某些证券的销售,这些证券被称为“涵盖证券”。”由于我们预计我们的普通股将在纳斯达克上市,因此此类证券将成为涵盖证券。尽管各州被禁止监管我们证券的销售,但联邦法规确实允许各州在怀疑存在欺诈的情况下对公司进行调查,并且如果发现欺诈活动,然后各州可以在特定情况下监管或禁止涵盖证券的销售。此外,如果我们不再在纳斯达克上市,我们的证券将不属于涵盖证券,我们将受到我们提供证券的每个州的法规的约束。
我们已发行股票总数的很大一部分被限制立即转售,但可能会在不久的将来出售给市场。即使我们的业务表现良好,这也可能导致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大幅下跌。
我们可能随时在公开市场上出售大量普通股。我们已发行并流通在外的5,093,315股普通股。其中,截至2022年5月9日,2,636,967股因证券法和/或锁定协议而受到限制,但未来将能够根据证券法和/或锁定协议出售。如果由我们的关联公司之一持有,这些证券的转售将受到《证券法》第144条规定的数量限制。
我们的董事、高级职员和主要股东拥有重要的投票权,可能会采取可能不符合我们其他股东最佳利益的行动。
我们的董事、高级职员和持有我们5%或更多普通股的主要股东共同控制我们已发行普通股的约50.12%。因此,如果这些股东共同行动,他们将能够控制我们公司的管理和事务以及大多数需要股东批准的事项,包括董事选举和重大公司交易的批准。这些股东的利益可能与您的利益不同,甚至可能发生冲突。例如,这些股东可能试图延迟或阻止我们的控制权变更,即使此类控制权变更将有利于我们的其他股东,作为出售我们或我们资产的一部分,这可能会剥夺我们的股东获得普通股溢价的机会,并可能由于投资者认为可能存在利益冲突或出现。因此,这种所有权的集中可能不符合我们其他股东的最佳利益。
我们在使用指定用于营运资金和一般公司用途的首次公开募股所得款项方面拥有广泛的酌处权。
2021年4月,我们在首次公开募股中发行并出售了1,250,000股普通股,2021年6月,我们根据与首次公开募股相关的承销商超额配股权的部分行使发行并出售了25,000股普通股。我们已将首次公开募股的所得款项净额用于加强销售和营销、研发以及一般企业用途,包括我们为成为和保持我们作为美国上市公司的地位而花费的费用。在这些类别中,我们尚未确定所得款项净额的具体分配。我们的管理层将对这些类别中所得款项净额的使用和投资拥有广泛的酌情决定权。因此,投资者关于管理层具体意图的信息有限,需要依赖我们管理层对所得款项用途的判断。
作为一家上市公司,我们预计会产生大量额外成本,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作为一家上市公司,根据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2010年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案以及交易法案,我们承担了与公司治理要求相关的大量额外成本,包括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规则和条例,以及纳斯达克的规则。这些规则和法规预计将显着增加我们的会计、法律和财务合规成本,并使某些活动更加耗时。我们还预计这些规则和法规会使我们获得和维持董事和高级职员责任保险的成本更高。因此,我们可能更难以吸引和留住合格人员在我们的董事会任职或担任执行官。因此,因成为上市公司而产生的成本增加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披露控制和程序可能无法防止或检测所有错误或欺诈行为。
我们必须遵守《交易法》的定期报告要求。我们将设计我们的披露控制和程序,以合理保证我们必须在我们根据《交易法》提交或提交的报告中披露的信息已累积并传达给管理层,并被记录、处理、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规则和表格规定的时间段内汇总和报告。我们相信,任何披露控制和程序,无论构思和操作如何,都只能提供合理而非绝对的保证,确保控制系统的目标得到满足。
这些固有的局限性包括决策中的判断可能是错误的,以及由于简单的错误或错误而导致故障的现实。此外,某些人的个人行为、两个或更多人的勾结或未经授权的控制可以规避控制。因此,由于我们控制系统的固有局限性,可能会发生由于错误或欺诈导致的错报而无法被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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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们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为我们的股本支付任何现金股息,因此资本增值(如果有)将是您唯一的收益来源。
我们从未宣布或支付现金股息。我们目前打算保留我们所有的未来收益(如果有的话),以资助我们业务的增长和发展。因此,在可预见的未来,我们普通股的资本增值(如果有)将成为您唯一的收益来源。
证券分析师可能不会发布有关我们业务的有利研究或报告,或者可能根本不发布任何信息,这可能导致我们的股价或交易量下降。
如果我们普通股的交易市场发展起来,交易市场将在一定程度上受到行业或金融分析师发布的关于我们和我们的业务的研究和报告的影响。我们不控制这些分析师。作为一家新上市的公司,我们可能会缓慢吸引研究报道,发布有关我们普通股信息的分析师对我们或我们的行业的经验相对较少,这可能会影响他们准确预测我们结果的能力,并可能使我们更有可能无法达到他们的估计。如果我们获得证券或行业分析师的报道,如果任何报道我们的分析师提供不准确或不利的研究或对我们的股价发表不利意见,我们的股价可能会下跌。如果其中一名或多名分析师停止报道我们或未能定期发布报道我们的报告,我们可能会失去市场知名度,这反过来可能导致我们的股价或交易量下降,并导致您对我们的全部或部分投资损失。
开曼群岛最近推出的经济实质立法可能会影响我们和我们的运营。
开曼群岛与其他几个非欧洲联盟司法管辖区最近出台了立法,旨在解决欧洲联盟理事会对从事某些活动的离岸结构的担忧,这些结构在没有实际经济活动的情况下吸引利润。自2019年1月1日起,2018年国际税收合作(经济实质)法或实质法以及发布的法规和指导说明在开曼群岛生效,为“相关实体”引入了某些经济实质要求从事某些“相关活动”,对于在2019年1月1日之前注册成立的获豁免公司,将适用于从2019年7月1日及以后开始的财政年度。“相关实体”包括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获豁免公司,InfoBird Cayman也是如此;但是,它不包括开曼群岛以外的税务居民实体。因此,只要Infobird Cayman是开曼群岛以外的税务居民,我们就不需要满足实体法中规定的经济实质测试。尽管目前预计实体法对我们和我们的运营几乎没有实质性影响,但由于该立法是新的,仍需进一步澄清和解释,目前无法确定这些立法变化对我们和我们的运营的确切影响。
您在保护您的利益方面可能会遇到困难,并且您通过美国法院保护您的权利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限制,因为我们是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
我们是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公司。我们的公司事务受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开曼群岛公司法(2021年修订版)和开曼群岛普通法管辖。根据开曼群岛法律,股东对我们的董事采取行动的权利、我们的少数股东的行动以及我们的董事对我们的受信义务在很大程度上受开曼群岛普通法的管辖。开曼群岛的普通法部分源自开曼群岛相对有限的司法先例以及英格兰和威尔士的普通法,其法院的决定具有说服力,但不具有约束力,在开曼群岛的法庭上。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股东的权利和我们董事的受信义务并不像美国某些司法管辖区的法规或司法先例那样明确。特别是,开曼群岛的证券法体系不如美国发达。美国的一些州,例如特拉华州,拥有比开曼群岛更完善和司法解释的公司法体系。此外,开曼群岛公司可能没有资格在美国联邦法院提起股东派生诉讼。此外,虽然根据特拉华州法律,控股股东对其控制的公司及其少数股东负有受信义务,但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的控股股东对我们公司或我们的少数股东不承担任何此类受信义务。因此,我们的控股股东可以以他们认为合适的方式行使其作为股东的权力,包括对其股份行使投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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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像我们这样的开曼群岛豁免公司的股东没有检查公司记录(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除外)或获取这些公司股东名单副本的一般权利。根据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我们的董事有权决定我们的股东是否以及在什么条件下可以检查我们的公司记录,但没有义务向我们的股东提供它们,除非开曼群岛公司法或其他适用法律要求或董事或普通决议授权。这可能会使您更难获得确定股东动议所需的任何事实或向其他股东征求与代理权竞争有关的代理权所需的信息。
我们的母国开曼群岛的某些公司治理实践与在美国等其他司法管辖区注册成立的公司的要求有很大不同。目前,我们不打算在任何公司治理问题上依赖母国的做法。如果我们选择在公司治理事项方面遵循母国的做法,我们的股东所获得的保护可能会少于适用于美国国内发行人的规则和法规。
由于上述所有因素,面对我们管理层采取的行动,我们的公众股东可能更难保护他们的利益,我们的董事会成员或控股股东,而不是他们作为在美国注册成立的公司的公众股东。
我们的股东对我们作出的某些判决可能无法执行。
我们是一家开曼群岛公司,我们几乎所有的资产都位于美国境外。我们目前几乎所有的业务都在中国进行。此外,我们目前的大多数董事和高级职员都是美国以外国家的国民和居民。这些人的几乎所有资产都位于美国境外。因此,如果您认为您的权利受到美国联邦证券法或其他方面的侵犯,您可能很难或不可能在美国对我们或这些人提起诉讼。即使您成功提起此类诉讼,开曼群岛和中国的法律也可能使您无法对我们的资产或我们董事和高级职员的资产执行判决。
我们是《证券法》意义上的新兴成长型公司,可能会利用某些减少的报告要求。
我们是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根据JOBS法案的定义,我们可能会利用适用于非新兴成长型公司的其他上市公司的要求的某些豁免,包括,最重要的是,只要我们仍然是一家新兴的成长型公司,就无需遵守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节的审计员证明要求。因此,如果我们选择不遵守此类审计师证明要求,我们的投资者可能无法获得他们认为重要的某些信息。
JOBS法案还规定,新兴成长型公司无需遵守任何新的或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直到私营公司被要求遵守此类新的或修订的会计准则为止。我们不打算“选择退出”为新兴成长型公司提供的此类豁免。由于此次选举,我们的财务报表可能无法与遵守上市公司生效日期的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比较。
我们有资格成为外国私人发行人,因此,我们将不受美国代理规则的约束,并将遵守交易法报告义务,这些义务允许比美国国内上市公司的报告更不详细和更不频繁。
我们根据交易法报告为具有外国私人发行人身份的非美国公司。由于我们符合《交易法》下的外国私人发行人的资格,因此我们不受《交易法》中适用于美国国内上市公司的某些规定的约束,包括(i)《交易法》中规范代理征集的部分,对根据《交易法》注册的证券的同意或授权;《交易法》中要求内部人公开报告其股票所有权和交易活动以及从短期交易中获利的内部人的责任的部分;《交易法》下的规则要求在发生特定重大事件时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包含未经审计的财务和其他特定信息的10-Q表季度报告,或8-K表的当前报告。此外,我们的高级职员、董事和主要股东不受《交易法》第16条及其下规则的报告和“短线”利润回收规定的约束。因此,我们的股东可能无法及时知道我们的高级职员、董事和主要股东何时购买或出售我们的普通股。此外,外国私人发行人无需在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一百二十(120)天内提交20-F表的年度报告,而作为加速申报者的美国国内发行人必须在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的七十五(75)天内提交10-K表格的年度报告。外国私人发行人也不受监管公平披露的约束,旨在防止发行人有选择地披露重要信息。由于上述原因,您可能无法获得与非外国私人发行人公司股东相同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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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失去作为外国私人发行人的地位,我们将被要求遵守适用于美国国内发行人的交易法报告和其他要求,这些要求比对外国私人发行人的要求更详细和广泛。我们可能还需要根据SEC和NASDAQ的各种规则对我们的公司治理实践进行更改。如果我们被要求遵守适用于美国国内发行人的报告要求,我们根据美国证券法承担的监管和合规成本可能远高于我们作为外国私人发行人所产生的成本。因此,我们预计失去外国私人发行人地位将增加我们的法律和财务合规成本,并使某些活动非常耗时和昂贵。我们还预计,如果我们被要求遵守适用于美国国内发行人的规则和法规,我们将更难和更昂贵地获得和维持董事和高级职员的责任保险,我们可能需要接受减少的承保范围或承担更高的成本才能获得承保。这些规则和规定也可能使我们更难吸引和留住合格的董事会成员。
作为外国私人发行人,我们被允许在与纳斯达克公司治理上市标准显着不同的公司治理事项方面采用某些母国做法。如果我们完全遵守公司治理上市标准,这些做法对股东的保护可能会少于他们所享有的。
作为外国私人发行人,我们被允许利用纳斯达克规则中的某些条款,这些条款允许我们在某些治理事项上遵循本国法律。我们母国开曼群岛的某些公司治理实践可能与公司治理上市标准有很大不同。目前,我们不打算在公司治理方面依赖母国的做法。如果我们未来选择遵循母国的做法,我们的股东所获得的保护可能会少于他们根据适用于美国国内发行人的纳斯达克公司治理上市标准所享有的保护。
无法保证我们在任何纳税年度都不会成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被动外国投资公司或PFIC,这可能会对我们普通股的美国持有人造成不利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
非美国公司将成为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如果(i)至少75%的总收入该年度包括某些类型的“被动”收入;或该年度至少50%的资产价值(基于资产季度价值的平均值)可归属于资产产生被动收入或为产生被动收入而持有,或资产测试。根据我们当前和预期的收入和资产(考虑到预期现金收益和我们首次公开募股后的预期市值),我们目前预计在当前纳税年度或可预见的未来不会成为PFIC。但是,在这方面无法做出任何保证,因为确定我们是否是或将成为PFIC是每年进行的事实密集型调查,部分取决于我们的收入和资产的构成。此外,无法保证美国国税局或IRS会同意我们的结论,或者IRS不会成功挑战我们的立场。我们普通股市场价格的波动可能会导致我们在当前或随后的纳税年度成为PFIC,因为我们用于资产测试的资产价值可能会参考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来确定。我们的收入和资产的构成也可能受到我们使用流动资产和首次公开募股筹集的现金的方式和速度的影响。如果我们在美国持有人持有我们普通股的任何纳税年度成为或成为PFIC,则某些不利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可能适用于该美国持有人。参见“项目10.E.税收——被动外国投资公司的后果。”
我们未来可能会失去我们的外国私人发行人身份,这可能会导致大量额外的成本和费用。
如上所述,我们是一家外国私人发行人,因此,我们无需遵守《交易法》的所有定期披露和当前报告要求。外国私人发行人身份的确定每年在发行人最近完成的第二财政季度的最后一个工作日进行。例如,如果我们超过50%的普通股由美国居民直接或间接持有,并且我们未能满足维持我们的外国私人发行人地位所需的额外要求,我们将失去我们的外国私人发行人地位。如果我们在此日期失去外国私人发行人身份,我们将需要向SEC提交定期报告和美国国内发行人表格的注册声明,这些表格比外国私人发行人可用的表格更详细和广泛。我们还必须强制遵守美国联邦代理要求,我们的高级职员、董事和主要股东将受到《交易法》第16条的短期利润披露和回收规定的约束。此外,我们将无法依赖纳斯达克规则下某些公司治理要求的豁免。作为一家非外国私人发行人的美国上市上市公司,我们将承担我们作为外国私人发行人不会产生的大量额外法律、会计和其他费用,以及会计、报告和其他费用,以维持在美国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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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
A.公司历史与发展
我们公司,讯鸟软件有限公司,或Infobird Cayman,是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于2020年3月26日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除了持有于2020年4月21日在香港成立的讯鸟国际有限公司或讯鸟香港的所有已发行股本外,我们没有任何实质性业务。Infobird HK也是一家控股公司,持有Infobird Digital Technology Co.,Ltd或Infobird WFOE的所有已发行股权,该公司于2020年5月20日根据中国法律成立。
我们通过可变利益实体或VIE、北京讯鸟软件有限公司或中国有限责任公司讯鸟北京,并通过其子公司主要从事开发和提供基于客户参与的云服务。Infobird Beijing的高级职员为(i)Infobird Beijing及Infobird Cayman各自的Shlomo Kramer兼首席执行官吴益民;Infobird Beijing及Infobird Cayman各自的执行副总裁曾晓千;及陈俊祥,InfoBird北京副总裁,InfoBird Cayman首席技术官兼副总裁。Infobird Beijing的董事会由三人组成:(i)吴益民;Bing Weng,Infobird Beijing的股东,也是Infobird Cayman的主要股东之一Omniconnect Limited的唯一董事和股东;以及Dongliang Jiang,InfoBird Cayman的董事之一,也是InfoBird Cayman的主要股东之一OrbitChannel Limited的唯一董事和股东。
讯鸟北京是一家中国有限责任公司,于2001年10月26日根据中国法律成立。2013年10月17日,讯鸟北京成立了一家持股90.18%的子公司——贵阳讯鸟云计算有限公司,即中国有限责任公司讯鸟贵阳,吴益民的兄弟吴胜民和无关的第三方罗兰兰分别持股0.82%,拥有讯鸟贵阳9.00%的非控股权益。2012年6月20日,讯鸟北京成立持股99.95%的子公司安徽信力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前身为安徽讯鸟软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更名为安徽信力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Ltd于2022年1月),或Infobird Anhui,一家中国有限责任公司,而Infobird Beijing的股东兼我们的主要股东之一Crexperience Limited的股东季蒙拥有Infobird Anhui 0.05%的非控股权益。讯鸟贵阳从事软件开发,主要向客户提供业务流程外包或BPO服务,讯鸟安徽从事软件开发,主要向客户提供云服务和技术解决方案。
2020年5月27日,InfoBird Cayman完成了对其当时现有股东共同控制下的实体的重组,这些股东在重组前共同拥有InfoBird Cayman的所有股权。Infobird Cayman和Infobird HK成立为Infobird WFOE的控股公司。就会计而言,InfoBird WFOE是InfoBird Beijing及其子公司的主要受益人。所有这些实体均受同一控制,导致InfoBird Beijing和子公司合并,这些子公司已按账面价值作为同一控制下实体的重组入账。Infobird WFOE被视为拥有控制性财务利益,并且是Infobird Beijing会计目的的主要受益人,因为它具有以下两个特征:(1)有权指导Infobird Beijing的活动,对该实体的经济表现影响最大,(2)从InfoBird Beijing获得可能对该实体具有重大意义的利益的权利。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是重组在InfoBird Cayman合并财务报表中呈列的第一个期间开始时生效。Infobird Cayman于2020年3月出售的证券与重组前Infobird Beijing的所有权比例相同。据我们所知,这些投资者目前仍在北京讯鸟拥有相同的权益。
2021年12月2日,InfoBird Beijing以约130万美元(860万元人民币)。上海奇说是一家快速发展的消费品和零售店数字化解决方案提供商。
2022年9月9日,我们根据第二次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对我们的普通股进行了1比5的股份合并或股份合并,该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作为本年度报告的附件 1.2提交。我们追溯重述了根据ASC 260提交的所有期间的所有股份和每股数据,以反映股份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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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安排
由于对外国所有权和投资在中国信息技术的开发和运营等领域的法律限制,包括云计算和大数据分析,我们通过合同安排通过某些中国国内公司经营在中国限制或禁止外国投资的业务。我们或我们的子公司均不拥有InfoBird Beijing的任何股权。因此,Infobird Beijing通过合同安排代替Infobird Cayman或其任何子公司的直接股权进行控制。此类合同安排包括一系列三项协议,以及于2020年5月27日签署的股东授权书或POA和配偶同意书。
我们与InfoBird Beijing的从属关系是通过合同安排进行管理的,这些协议在为我们提供对InfoBird Beijing及其子公司的控制方面可能不如在中国组织的控制实体的直接所有权有效,通常持有在中国开展业务所需的许可证。合同安排并不等同于VIE业务中的股权。Infobird Cayman、开曼群岛控股公司的投资者和Infobird Cayman本身均不拥有VIE的股权、直接外国投资或通过此类所有权或投资控制VIE。此外,合同安排尚未在法院(包括中国法院)进行测试。合同安排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据其解释。如果讯鸟北京未能履行合同安排项下的义务,我们可能不得不依赖中国法律规定的法律救济,包括寻求具体履行或禁令救济以及要求损害赔偿。我们可能无法获得任何这些补救措施,这可能会影响我们的投资者及其投资价值。中国的法律环境不如其他司法管辖区发达。因此,中国法律体系的不确定性可能会限制我们执行合同安排的能力,或可能影响合同安排的有效性。因此,合同安排可能不如直接所有权有效,我们可能会因执行合同安排的条款而产生大量成本。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公司结构相关的风险——我们在中国开展业务时依赖于合同安排,这可能不如直接所有权有效。”此外,此类合同安排尚未在包括中国法院在内的法院进行测试,由于法律不确定性和管辖权限制,我们可能面临执行这些合同安排的挑战,因此,开曼群岛控股公司在与VIE及其股东的合同安排方面的权利状况存在不确定性。另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公司结构相关的风险——我们通过合同安排通过InfoBird Beijing开展业务。如果中国法院或行政当局确定这些合同安排不符合适用法规,我们可能会受到严厉处罚,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此外,此类中国法律法规的变化或不同解释也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合约安排的重要条款如下:
独家业务合作协议
根据Infobird WFOE与Infobird Beijing的独家业务合作协议,Infobird WFOE拥有向Infobird Beijing提供技术支持服务、咨询服务和其他服务的独家权利,包括技术支持和培训、业务管理咨询、咨询、收集和研究技术和市场信息,营销推广服务、客户订单管理和客户服务、租赁设备或财产、提供软件许可的合法使用权、提供软件的部署、维护和升级、设计安装、日常管理、维护和更新网络系统、硬件和数据库,以及InfoBird Beijing在中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不时要求的其他服务。作为交换,InfoBird WFOE有权收取相当于所有合并净收入的服务费。Infobird WFOE可能会根据Infobird WFOE提供的实际服务范围以及Infobird Beijing的运营需要和不断扩大的需求调整服务费。根据独家业务合作协议,服务费可能会根据讯鸟外商独资企业提供的实际服务范围和讯鸟北京的运营需要进行调整。
除非根据协议的以下规定终止或InfoBird WFOE以书面形式终止,否则独家业务合作协议仍然有效。
在独家业务合作协议期限内,讯鸟外商独资企业和讯鸟北京将在其到期前续签经营期限,以使独家业务合作协议继续有效。如果延长经营期限的申请未获相关政府部门批准,独家业务合作协议将在讯鸟外商独资企业或讯鸟北京的经营期限届满时终止。如果延长经营期限的申请未获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经营期限届满可能导致该中国公司解散和注销。
独家期权协议
根据Infobird WFOE、Infobird Beijing和共同拥有Infobird Beijing全部股权的股东之间的独家期权协议,该等股东共同及个别授予Infobird WFOE购买其在Infobird Beijing股权的选择权。购买价格应为当时适用的中国法律允许的最低价格。Infobird WFOE或其指定人士可随时行使该选择权以购买Infobird Beijing的全部或部分股权,直至其收购Infobird Beijing的全部股权,该股权在协议期限内不可撤销。
独家期权协议将一直有效,直至股东持有的Infobird Beijing的所有股权已转让或让与给Infobird WFOE和/或Infobird WFOE根据该协议指定的任何其他人。
股权质押协议
根据股权质押协议,Infobird WFOE、Infobird Beijing以及共同拥有Infobird Beijing全部股权的股东之间,该等股东将Infobird Beijing的全部股权质押给Infobird WFOE作为抵押品,以担保Infobird Beijing在独家业务合作协议和独家期权协议项下的义务。未经Infobird WFOE事先同意,这些股东不得转让已质押的股权,除非根据独家期权协议将股权转让给Infobird WFOE或其指定人员。
股权质押协议自质押权益入账之日起生效,即协议签署后三(3)日内,即2020年5月27日,在Infobird Beijing的股东名册下,并在Infobird Beijing的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注册,直到Infobird Beijing完全履行了对Infobird WFOE的所有义务。Infobird Beijing的19名股东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了股权质押,我们拟在可行的情况下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一名股东的股权质押。
股东的POA
根据股东的POA,Infobird Beijing的股东向Infobird WFOE授予不可撤销的代理权,代表他们处理与Infobird Beijing有关的所有事项,并行使他们作为Infobird Beijing股东的所有权利,包括(i)出席股东大会的权利;行使投票权和所有其他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出售或转让或质押或处置部分或全部持有的股份;指定并代表股东任命讯鸟北京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首席执行官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签署转让文件和任何其他与履行独家期权协议和股权质押协议项下义务有关的文件。在Infobird Beijing的股东持有Infobird Beijing的股权期间,股东的POA将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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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同意书
根据配偶同意书,讯鸟北京股东的配偶承诺,他们无权就股东持有的讯鸟北京股权作出任何主张。如果配偶因任何原因获得股东持有的讯鸟北京的任何股权,股东的配偶应受独家选择权协议、股权质押协议、股东POA和独家业务合作协议,并作为讯鸟北京的股东履行其义务。这些信件是不可撤销的,未经Infobird WFOE同意不得撤回。
基于上述合同安排,授予Infobird WFOE对Infobird Beijing及其子公司的有效控制权,并使Infobird WFOE能够获得其所有预期剩余回报,我们将Infobird Beijing记为VIE。因此,我们根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颁布的S-X-3A-02条例和会计准则编纂,或ASC,810-10,合并,合并了InfoBird Beijing和子公司在本文所述期间的账目。
2021年4月22日,我们完成了首次公开募股,自2021年4月20日起,我们的普通股已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代码为“IFBD”。
我们的主要行政办公室位于中国北京市朝阳区丽泽中一路1号院2号楼博雅国际中心A座12A05室,邮编100102。我们的电话号码是86-010-52411819。我们在开曼群岛的注册办事处位于Campbells Corporate Services Limited,Floor 4,Willow House,Cricket Square,Grand Cayman KY1-9010,Cayman Islands。
我们的资本支出主要与支付财产、设备和软件有关。截至2021年12月31日、2020年和2019年止年度,我们的资本支出分别约为220万美元、320万美元和210万美元。我们正在中国贵阳建设云计算设施,由于与各种供应商谈判和获得各种政府许可需要时间,特别是由于COVID-19的影响,该设施已被推迟。该设施预计将有两座建筑,总面积约为43,000平方米,预计将容纳我们的云和BPO服务业务,并满足办公室、研究中心、物流和员工宿舍的用途。该设施旨在取代我们目前在贵阳的设施以及我们在中国北京和合肥的部分设施,这些设施目前已出租。我们已经完成了拆除、地下结构和设计。由于我们正在与承包商和其他方就该设施的建设进行谈判并获得各种政府许可以开始建设,因此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们没有重大的现有资本支出承诺。2020年6月,我们获得了贵阳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书。由于与地方政府为应对COVID-19变体的死灰复燃而限制经济活动相关的项目进一步延迟,我们在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在建工程中记录了200万美元的减值损失,因为我们无法估计何时会获得开工许可,我们将继续租赁我们的设施以满足扩张需求。
SEC维护着一个网站,其中包含报告、代理和信息声明,以及有关发行人的其他信息,这些信息以电子方式在http://www.sec.gov上向SEC提交。您还可以在我们的网站http://www.infobird.com上找到信息。我们网站上包含或可通过我们网站访问的信息不属于本年度报告的一部分,也不应通过引用纳入本年度报告。
B.业务概览
我们是一家软件即服务或SaaS,在中国提供创新的AI驱动或人工智能支持的客户参与解决方案。利用自主研发的云原生架构、人工智能和机器学习能力、获得专利的互联网协议语音或VoIP应用技术、无代码开发平台以及深入的行业专业知识,我们主要提供整体软件解决方案,以帮助我们的企业客户在销售流程的所有阶段主动交付和管理端到端的客户参与活动,包括售前和销售活动以及售后客户支持。我们还提供人工智能驱动的基于云的销售人员管理软件,包括智能质检和智能培训软件,以帮助我们的客户监控、基准测试和提高代理商的绩效。我们通过业务价值驱动的解决方案为客户提供支持,以增加收入、降低成本并提高客户服务质量和客户满意度。我们目前专注于为金融行业的企业客户提供服务,还涵盖广泛的其他行业,包括教育、公共服务、医疗保健和消费品行业。我们相信,我们是国内领先且历史悠久的SaaS提供商之一,在客户参与方面为金融行业的大型企业提供服务,拥有超过10年的经验。我们提供全面的客户参与SaaS解决方案组合,这些解决方案高度智能、可定制,并在超过10,000名代理的同意下大规模提供稳定性和安全性证明。我们通过开发技术继续创新,使我们能够提供一系列解决方案和服务,以满足企业客户不断变化的需求。
我们依靠以下自主开发的新技术来提供可定制、高质量、可扩展、可配置、安全和稳定的客户参与解决方案。
| ● | 云原生架构。我们使用云原生架构作为我们软件的基本基础设施,这为我们提供了灵活的扩展功能和对故障和默认的高度容忍度,并支持超大规模的并发功能。 | |
| ● | 人工智能和机器学习能力。我们结合了我们自主开发的自然语言处理或NLP、许可的自动语音识别或ASR以及文本到语音或TTS,使我们的软件能够与客户进行多轮免费对话,参考上下文以更好地理解,自动捕获关键字,识别客户的意图并准确地将语音转换为文本,反之亦然。 | |
| ● | 获得专利的VoIP技术。我们获得专利的VoIP技术通过智能路由、多语音编码支持和多端点接入支持确保高质量的电信。智能路由和多语音编码支持使我们能够通过监控网络波动来部署语音路由笔记并根据网络带宽的最新状态调整语音编码,从而提供最佳的语音传输质量。 | |
| ● | 无代码开发平台。我们开发了设计灵活的无代码开发平台,使我们能够部署预编码的微服务模块和包,快速响应和调整客户需求,我们还可以将微服务模块组合成定制的端到端解决方案,因此,显着减少我们的软件工程师为客户编程定制服务和产品所需的时间。我们通过无代码开发平台开发的软件还支持开放的应用程序编程接口和软件开发工具包,因此可以轻松与客户的呼叫中心、网站和软件集成。 |
我们的客户参与服务建立在我们的一系列客户参与软件之上,每个软件都可以单独和/或集成使用。以下是我们基础软件的主要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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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客户参与软件
| ● | 云呼叫中心–专有技术,可确保对帐户的可扩展、稳定、安全和灵活访问,并支持可以通过考虑可用座席、预期通话时间和预期等待时间自动发起出站呼叫的功能,然后将应答呼叫分配给座席。 | |
| ● | 智能电话营销–自动发起批处理文件中的调用,批处理文件通常用于帮助加载程序、一次运行多个进程以及执行常见或重复的任务,支持AI语音聊天机器人,从销售代表和客户之间的交互中收集信息,为每个客户创建标签,并分析和预测客户行为。 | |
| ● | 智能全渠道客服–通过电话、视频、电子邮件、社交媒体平台、网站和短信整合互动,并提供可以促进不同部门业务流动的门票。 | |
| ● | AI语音聊天机器人和AI文本聊天机器人-与客户进行多轮免费对话,参考上下文以更好地理解并识别客户的意图。 |
人工智能销售人员管理软件
| ● | 智能质检–监控和衡量销售和客户服务代表的表现,并协助履行合规法规规定的义务。 | |
| ● | 智能培训–为销售和客户服务代表提供使用计算机的交互式培训课程和测试 |
我们将软件设计为易于使用、可定制和自营。我们允许客户通过使用我们自主开发的无代码编程技术将他们的业务需求和/或客户管理方法纳入我们的软件。客户端还可以为代理配置某些参数和脚本。我们的软件还可以轻松与客户的呼叫中心、网站和软件集成。通过多年为客户服务和分析客户与其客户之间互动的经验,我们积累了客户行业的宝贵垂直知识和专业知识。我们不断努力了解客户在其业务不同阶段的目标,以进一步了解他们的经营行业。我们已将这些知识与我们的技术相结合,以开发提供全面客户体验的软件。
我们重视我们的专有技术和强大的研发能力,我们相信这使我们有别于客户参与行业的其他软件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们的知识产权组合包括19项专利、52项软件著作权、1项艺术品著作权、41项注册商标和27个域名以及3项中国境外注册商标。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们的研发部门由131名人员组成,包括软件工程师和互联网技术专家,约占我们员工总数的33.5%。我们在研发方面进行了大量投资,并打算继续这样做。截至2021年12月31日、2020年及2019年止年度,我们的研发费用约为
分别为330万美元、190万美元和150万美元。
2021年,我们平均每月有大约4,712个付费用户帐户。我们一直在通过标准的基于云的服务来多样化和扩大我们的客户群,这些服务比定制的基于云的服务需要更少的定制工作,并且能够快速扩展。凭借通行的标准云服务,我们将广发银行产生的收入占总收入的百分比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77.3%逐步降低至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34.8%和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与客户保持密切关系的能力对于我们业务的增长和盈利能力至关重要。通过不断的技术创新和在客户行业积累的垂直知识,我们继续与客户建立牢固的关系。一旦客户使用我们的解决方案,我们随后会寻求通过交叉销售和追加销售我们的服务和产品来加深这种关系。我们部署直接和间接销售方法,包括我们的销售团队的外展、组织和参与论坛和研讨会、在线广告以及与推荐和经销商合作伙伴合作。我们的大部分销售团队都位于中国的四个主要城市:北京、上海、广州和贵阳,这些城市覆盖了中国最发达和人口最多的城市。
我们打算进一步扩大我们的客户群并增加我们在金融行业的市场份额,并通过我们加强销售和营销工作渗透到其他行业。我们计划进行更好的客户生命周期管理,扩大我们的销售团队,与推荐或经销商合作伙伴合作,继续组织和参与论坛和研讨会,推出在线和离线广告活动,并改进我们的网站和社交媒体帐户。我们还计划通过继续创新我们的产品和服务来吸引新客户并留住现有客户。此外,我们打算在我们的AI应用程序中构建以下功能:客户参与中心、客户的单一视图、知识图谱和客户旅程地图,以便通过整合与各种渠道的客户互动来促进主动的客户参与,包括电话、电子邮件、社交媒体平台、网站和短信等,以及对客户意图和行为的预测。
有关我们财务业绩的信息,请参阅“项目5.A.经营业绩。”
我们的产品和服务
我们为企业客户提供基于云的标准和定制的客户参与服务以及各种SaaS和BPO服务。我们的客户参与服务通常分为(i)标准的基于云的服务,即我们的标准SaaS或我们的一些基本SaaS的组装以满足客户的需求,这通常比我们定制的基于云的服务需要更少的资源,定制的基于云的服务,涉及对客户业务及其客户参与目标的初步研究,以及设计、修改、并集成我们的一些基本SaaS,以便通过我们的无代码开发平台在短时间内以低成本无缝适应客户的实际业务流程。定制的基于云的服务包括定制的SaaS、语音/数据计划,其中包括我们的客户可以订阅的电信使用,例如电话和消息传递,以及技术支持。使用标准或定制的基于云的服务的客户通常会签订一到三年的合同。根据合同安排,一旦签订合同,客户将订阅我们的付费用户帐户,我们将向他们收取一次性订阅费,或者我们将根据我们服务的使用情况向他们收取费用。截至2021年12月31日、2020年和2019年止年度,标准云服务金额约为200万美元、140万美元和200万美元,分别占我们总收入的约20.6%、9.7%和11.1%。截至2021年12月31日、2020年和2019年止年度,基于云的定制服务金额约为0美元、500万美元和1290万美元,分别占我们总收入的约0%、33.8%和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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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基于云的客户参与服务的基石是一系列客户参与SaaS。我们的SaaS可从多种类型的设备访问,包括个人电脑、平板电脑和移动设备。我们用Java、C++、PHP、Objective-C和Python语言对SaaS进行编程,并支持并在Windows、macOS、Linux、Android和iOS操作系统上运行。
我们提供SaaS部署的三种方法的灵活性:公共云、混合云和私有云。在公共云中,我们从第三方租用和利用云资源,因此不需要提供支持基础设施,例如硬件、存储和服务器,并通过Internet向客户提供服务。客户在公共领域与他人共享计算资源,这是公共云服务的本质。在私有云中,基础设施物理上位于客户的设施中,服务专门用于此类客户。混合云将私有云与公共云相结合。在混合云中,数据和应用程序可以在私有云和公共云之间移动,以获得更大的灵活性和额外的部署选项。根据客户的要求,我们还提供必要的硬件和中间件,这些软件为软件应用程序提供服务,超出操作系统提供的服务、安装和维护服务,以及为选择混合云和私有云的客户提供正常运行时间监控。我们还拥有一个负责安装和维护的技术支持团队。我们从第三方采购或租赁所有基础设施设备。我们的标准基于云的服务通常部署在公共云上,而我们定制的基于云的服务通常部署在混合或私有云上。
我们已获得工信部及其省级同行颁发的全国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商和呼叫中心服务提供商合规运营资质,开展呼叫中心业务。我们还获得了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颁发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国际ISO27001证书,以满足在金融行业等某些行业开展客户参与服务所需的高网络安全标准。
我们将主要SaaS分为两组:AI客户参与软件和AI销售团队管理软件。
人工智能客户参与软件
云呼叫中心
我们的云呼叫中心服务通过互联网提供。我们的客户通过移动设备、平板电脑和个人电脑上的应用程序访问他们的帐户并接听呼入或呼出电话。我们的云呼叫中心是我们历史最悠久的产品,我们以电话通话的稳定性和高质量以及我们自推出以来提供的附加服务而自豪,例如智能交互式语音响应、批量入站或出站呼叫,和录音。InfoBird Beijing最初是一家以云为基础的呼叫中心公司。我们相信,由于我们的全软件方法和获得专利的VoIP技术,我们的业务与其他云呼叫中心不同。我们在从会话启动、传输和切换到端点的整个过程中都使用软件,这不需要客户的物理投资,同时确保对故障的高度容忍以及默认和灵活的扩展能力,并支持超-大规模并发能力。通过利用智能路由和多语音编码支持,我们的VoIP技术使我们能够通过监控网络波动以部署语音路由注释并将语音编码调整到网络带宽的最新状态来提供高语音传输质量。为了更好地满足用户习惯,我们还可以通过VoIP网络模拟某些电话服务设备的使用,例如数字化电话机和传真机。
我们还在我们的云呼叫中心整合了预测拨号机器人,这是一种拨号机器人,可以帮助座席自动拨号并将连接的电话呼叫转移到下一个可用的座席,通过减少等待接听电话的时间,可以显着提高座席的工作效率。它通过考虑可用座席、预期通话时间和预期等待时间来自动启动出站呼叫,然后将响应的呼叫分配给座席。我们的客户经常进一步选择将AI语音聊天机器人配置为预测拨号机器人,以提高效率并降低成本。
我们还在我们的云呼叫中心中嵌入了数据分析。它可以通过生成图表来显示几个关键数据项目,例如呼叫次数、座席入住率和客户满意度,从而为我们的客户提供绩效洞察。
智能电话营销
我们的智能电话营销软件是一种用于发起与销售线索的后续电话的工具。它利用我们的云呼叫中心,可以与人工智能语音聊天机器人和预测拨号机器人等其他智能应用软件打包。我们的客户能够自动发起批处理文件中的呼叫,开始与AI的对话,并将潜在客户重定向到销售代表。借助我们的智能电话营销软件,我们的客户可以通过提高销售代表的效率来降低营销成本。根据客户的需求,我们还有能力从销售代表和客户之间的互动中收集信息,为每个客户创建标签,并分析和预测客户行为。
智能全渠道客服
我们的智能全渠道客户服务软件使我们的客户能够通过中国市场个人通常用于沟通的公共渠道与客户互动,包括电话、视频、网站、电子邮件、社交媒体平台,例如微信、一种流行的中文多用途消息传递,社交媒体和移动支付应用程序,以及中国流行的微博网站微博和短信。该软件创建了一个客户数据库,并可以用他们的属性标记每个客户以进行筛选。它还提供可定制的工作表和票证管理,可用于跨组织内的不同部门组织客户服务问题。
我们的智能全渠道客服软件通常在与我们的智能应用软件(包括AI语音聊天机器人、AI文本聊天机器人、智能填表和智能质检)打包时产生最佳结果。智能表格填写是一种重要工具,用于记录与客户的互动以及我们企业客户内部各个部门之间的沟通。我们从互动中收集信息并提供数据分析服务,自动生成客户客户服务指标的摘要。摘要对于我们的客户了解和提高其客户服务代表的表现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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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语音聊天机器人和AI文本聊天机器人
我们开发了两个基于语音和基于文本的AI聊天机器人。通过利用人工智能技术,例如我们自主开发的自然语言处理或NLP、获得许可的自动语音识别或ASR以及文本到语音或TTS,我们的AI语音和文本聊天机器人能够在参与不同场景的同时执行各种任务在客户参与中,例如宣布通知,获得确认,进行有限的对话,提出问题以收集基本信息,并为常见问题提供答案。我们的AI聊天机器人可以支持客户服务和销售代理提高工作效率,因为他们可以在没有人工干预的情况下自动执行预先编程的、简单和重复的任务。通过设计的工作流程,我们的AI聊天机器人支持人工和AI协作工作场景,例如,我们的AI聊天机器人首先交互或进行对话以收集基本信息,然后将这些信息传输给人工代理以提供进一步服务。AI语音和文本聊天机器人都可以是我们全渠道客户服务软件或其他公司软件的附加软件,因为它们嵌入了Open API,也可以是独立销售的软件。AI Text Chatbot可以使用基于文本的方法帮助回答问题,而AI Voice Chatbot可以使用基于语音的方法帮助回答问题。
经过多年的研发,我们的AI聊天机器人还包含高级功能。例如,他们可以分析实时对话、了解对话上下文和流程并主动推荐产品和服务。我们的AI语音聊天机器人还能够识别客户何时开始和结束通话,因此不会中断客户。我们还在我们的AI语音聊天机器人中实现了人工录音,尤其是在金融行业。
人工智能销售人员管理软件
智能质检
我们的智能质量检测软件旨在输入人工智能驱动的模型,这些模型可以衡量代理商的绩效,并支持金融机构帮助履行其在合规法规下的义务。我们的智能质检软件通过人工智能对座席与客户之间的对话记录进行大规模质检,然后在几分钟内生成结果和数据分析。检查速度对成本很敏感,客户可以选择他们想要的速度。检查软件检查录音的多个标准,包括关键字、特定句型、语速、沉默、通话持续时间和中断。这些标准是高度可定制的,我们可以结合多个标准来定制智能质检软件,以服务于多个场景。
我们相信,与传统的人工检查相比,我们的智能质量检查是高效和彻底的。使用传统手动检查的公司通常会聘请检查员对录音进行采样并逐个监听。该过程可能昂贵、耗时且容易出错。但是,使用我们的智能质量检测软件,公司可以对所有记录进行实时检测。如果我们的智能质检软件检测到违反指定标准的行为,它将在几分钟内向代理发送通知,并摘录记录的相关部分。摘录也转换为文本,违规行为以红色文本表示,以便代理能够在电话通话期间有效地阅读相关文本的抄本。
我们还通过智能质量检查提供交互式数据分析,以使我们的客户能够监控和衡量代理商的绩效。例如,我们的客户可以通过对记录进行评分、列出反复出现的违规行为或生成显示违规趋势的信息图表来量化代理的表现。
智能培训
我们的智能培训软件专为销售代表和客户服务代表的标准化培训而设计。它可以降低与培训新员工、提供在线讲座和虚拟测试以及与虚拟客户的互动培训相关的成本。它还允许内容的定制、培训计划的管理和测试结果的数据分析。
我们智能培训软件的签名功能是与虚拟客户的交互式培训。通过在我们的互动培训部分预先编程培训材料,它可以模拟与潜在客户的真实互动。例如,虚拟客户将首先向新招聘的代理或需要进一步培训的现有代理提出交互式问题。回答互动问题后,代理商将收到最终分数以及培训课程中回答的每个问题的详细分数。对于他们回答不正确的每个问题,他们还将获得正确的答案。这种交互式培训课程可以帮助管理团队在具有成本效益的基础上培训新招聘的代理商,并针对他们旨在通过提供重点培训课程来提高代理商绩效的特定领域。它还可以为座席提供更多的培训灵活性,因为它可以在移动电话和台式机上访问,从而在短时间内提高技能。
业务流程外包服务
我们通过利用我们的云呼叫中心中使用的技术和我们在客户参与方面的经验来提供BPO服务。BPO是将业务活动和功能承包给第三方供应商,例如技术支持、销售和营销、客户服务和BPO运营管理。我们的BPO服务包括呼叫中心外包运营服务。我们为此类服务提供全套资源,包括物理空间、物理座席、呼叫中心设备、固网和互联网网络、系统管理、维护和其他服务,以满足客户的需求。无论哪种方式,客户都可以选择是否使用我们的智能应用软件为此类呼叫中心提供支持。我们还为客户提供有关BPO绩效合格指标的数据分析。BPO服务的收入来自协助客户运营呼叫中心服务。使用这些服务的客户不得占有我们的软件和物理资源,合同有规定的期限,客户每月支付服务费。截至2021年12月31日、2020年和2019年止年度,我们的BPO服务费约为230万美元、170万美元和200万美元,分别占我们总收入的约23.5%、12.0%和11.0%。
自2015年以来,我们仅通过VIE的子公司InfoBird Guiyang提供BPO服务。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们雇佣了128名代理并将61名代理外包给我们的BPO服务,我们已经为金融、消费品和信息技术服务行业的15家企业客户提供了使用我们BPO服务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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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与市场营销
我们采用直接和间接销售方法向现有和潜在客户推销我们的服务。
我们与我们的销售团队采用直接方法,在2021财年,我们组建了一个由77名销售代表组成的团队,其中主要包括区域销售代表和电话营销销售代表。我们的区域销售代表针对中国四大地域市场的大中型企业:北京、上海、广州和贵阳。我们还招募了几位经验丰富的销售代表,在我们瞄准的战略行业拥有丰富的资源,我们相信他们可以主动创造高质量的新销售线索。此外,我们还建立了一个电话营销团队,以我们标准的基于云的服务瞄准中小型企业。我们的销售团队还负责续签现有合同并向现有客户推广新产品。一旦我们与客户建立了关系,我们随后会寻求通过交叉销售和追加销售我们的解决方案来加深这种关系,从而使我们成为客户运营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我们还与各种在线广告网络合作,并一直在中国广泛使用的搜索引擎上推广我们的服务和产品,主要是为了追求中小型客户。搜索引擎将自动将销售线索转发给我们的销售团队,他们将回复查询。我们的销售团队将继续跟进对我们的服务表示感兴趣的客户,确定客户的需求,并聘请我们的软件工程师为我们的客户制定量身定制的建议。
我们还通过参加和组织针对目标行业(包括金融行业)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论坛和研讨会直接吸引客户。在此类论坛和研讨会期间,我们会主动与此类高级管理人员联系,以了解他们在客户参与和开发定制解决方案方面的具体需求。例如,2019年5月,我们在贵阳举办了由贵阳市政府主办的2019年中国国际大数据产业博览会金融科技智能金融论坛,吸引了数百人参加。
我们还采用间接的销售和营销方法,例如与电信运营商的关系。例如,我们与某些拥有庞大客户群的电信运营商建立了关系。通过主动沟通,运营商促进了我们与其在基于云的客户参与中表达需求的客户之间的合作。
一般来说,我们的销售和营销工作重点是提高我们公司的知名度、建立和推广我们的品牌、创造销售线索和支持我们的客户社区。我们还与多家在线媒体合作发布有关我们业务的新闻稿,包括我们的服务和产品以及行业见解。我们打算通过扩大我们的销售团队、管理客户的生命周期、与推荐和经销商合作伙伴合作、聘请独立的第三方咨询和评级公司、组织和参与论坛和研讨会、推出在线和离线来继续投资于销售和营销广告活动,并改进我们的网站和社交媒体帐户。
研究与开发
我们在研发方面投入了大量资源——不仅是为了支持我们现有的业务并增强我们的服务和产品供应——而且还为了孵化新的技术突破和业务计划。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们的研发团队由131名人员组成,包括软件工程师和互联网技术专家,约占我们员工总数的33.5%。我们已投入大量资源以保持我们的技术优势,并打算继续广泛投资于我们的研发能力。截至2021年12月31日、2020年和2019年止年度,我们的研发费用分别约为330万美元、190万美元和150万美元。
我们的技术
我们的关键技术包括:
| ● | 云原生架构。我们相信,我们是中国客户参与行业中首批在我们软件的整个生命周期中使用云原生架构的SaaS公司之一。由于采用自主研发的云原生架构,我们的产品具有灵活的横向扩展能力、对故障和默认的高容忍度,并支持超大规模的并发能力。 | |
| ● | 人工智能和机器学习能力。我们的软件能够与客户进行多轮免费对话,分析上下文以更好地理解,并自动捕获关键词并识别客户的意图。我们使用自主开发的NLP、许可的ASR和TTS。 |
| ● | 获得专利的VoIP技术。我们获得专利的VoIP技术具有自主开发的智能路由、多语音编码支持和多端点接入支持。智能路由和多语音编码支持使我们能够通过监控网络波动来部署语音路由注释并根据网络带宽的最新状态调整语音编码,从而提供最优的语音传输质量。此外,我们获得专利的VoIP技术能够为移动应用程序、计算机软件、网站、会话发起协议或SIP、软电话和硬电话提供多端点访问支持,同时支持多端点软件的SDK和API,使其易于集成到第三方软件中。 | |
| ● | 自主研发的基于云的无代码开发平台。我们自主开发的基于云的无代码开发平台使我们能够快速开发新的SaaS,定制和打包我们的SaaS以满足市场需求。我们的无代码开发平台从根本上改变了我们的软件工程师开发新产品的方式。它是一个“中间平台”,我们的软件工程师编写代码和算法来生成微服务模块,进一步集成模块以生成微服务包,并存储这些预先编程的模块和包。微服务模块是客户机可以使用的最小单元,而微服务包是客户机可以订阅的最小单元。我们所有的模块和包都是可配置、可共享和可扩展的。我们的软件工程师可以轻松修改预编程微服务模块和包的参数,并使用拖放工具配置模块和包以创建新的或定制的软件。因此,与传统的从每次设计到编码的完整软件开发生命周期相比,我们的无代码开发平台显着缩短了开发新产品所需的时间。我们建立了一个微服务模块和软件包数据库,涵盖多年来为客户服务的反复出现的问题,并不断增强现有模块并添加新模块以应对新出现的市场机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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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我们的成功和未来的收入增长部分取决于我们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我们主要依靠专利、版权、商标和商业秘密法以及保密程序来保护我们的专有技术和流程。
我们相信,我们的业务核心由我们的专有技术组成,包括我们的专利VoIP和其他互联网技术以及软件版权。因此,我们努力保持强大的知识产权组合。我们的成功和未来的收入增长可能部分取决于我们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因为对我们的经营业绩至关重要的产品和服务采用了专利技术。
自成立以来,我们一直追求知识产权权利,我们将知识产权工作重点放在中国。我们的专利战略旨在在我们战略市场的覆盖需求和维持合理成本的需求之间取得平衡。
我们相信,我们对专利、版权、商标和其他知识产权的权利有助于区分和保护我们的产品免受侵权,并有助于我们的竞争优势。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们在中国拥有19项专利、52项软件著作权、1项艺术品著作权、41项注册商标和27个域名以及3项中国境外注册商标。
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的任何未决申请都将授予任何专利或版权。此外,根据我们现有或未来的任何专利、版权或商标授予的任何权利可能无法为我们提供有意义的保护或任何商业优势。关于我们的其他专有权利,第三方可能会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复制或以其他方式获取和使用专有技术或独立开发类似技术。我们将来可能会向第三方提出索赔或诉讼,以确定他人所有权的有效性和范围。此外,我们未来可能会提起诉讼以执行我们的知识产权或保护我们的商业秘密。有关与我们的知识产权相关的风险的更多信息,请参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知识产权相关的风险。”
竞赛
我们在不断发展的市场中面临来自众多竞争对手的激烈竞争,尤其是中国基于云的客户参与SaaS提供商。我们认为,中国SaaS客户参与行业仍处于行业生命周期增长阶段的开始,市场细分,尚未有大型参与者主导市场。为了将我们与业内其他SaaS提供商区分开来,我们提供了更智能和定制的解决方案,行业重点是金融。我们将SaaS嵌入人工智能和机器学习功能,我们的无代码开发平台允许轻松定制并显着缩短我们的上市时间。
基于云的客户参与服务行业的参与者包括呼叫中心提供商、专注于客户参与的软件开发商、提供定制开发、实施和支持服务的传统技术公司,以及其他几类竞争对手。我们的许多竞争对手开发了与我们类似的基于云的软件。我们也可能面临来自新兴公司的竞争。
与我们公司相比,我们当前和潜在的竞争对手可能具有:
| ● | 更好地建立信誉和市场声誉,以及更广泛的服务和产品供应; | |
| ● | 更多的财务、技术、营销和其他资源,这可能使他们能够为其服务和产品寻求更好的设计、开发、销售、营销、分销和支持;和 | |
| ● | 更广泛的客户和合作伙伴关系,这可能使他们能够更成功地识别和响应市场发展和客户需求的变化。 |
然而,我们相信,由于我们全面的服务和产品组合、研发能力、多元化的销售和营销网络以及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我们有能力在这个发展中的市场中竞争。我们还专注于金融行业的客户参与SaaS,由于严格的合规性和安全要求以及稳定处理大量服务的能力,现有进入壁垒的门槛很高。
我们市场上的主要竞争因素包括:
| ● | 满足中小型企业和大型企业需求的智能和全面的服务和产品组合; | |
| ● | 服务和产品的高效定制; | |
| ● | 深入的行业专业知识,尤其是在金融行业; | |
| ● | 品牌认知度和声誉; | |
| ● | 服务和产品的功效、可靠性和易用性; | |
| ● | 建立客户忠诚度、留住现有客户和吸引新客户的能力; | |
| ● | 销售和营销力度;和 | |
| ● | 推进服务和产品的创新和研发。 |
我们相信我们在上述因素方面具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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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
增值电信业务条例
2000年9月25日实施并于2014年7月29日和2016年2月6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或《电信条例》,是中国管理电信服务的主要法律,并规定了中国境内公司提供“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的一般框架。“增值电信业务”是指通过公共网络提供的电信和信息服务,根据《电信条例》的规定,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在其开展业务前向工信部或其省级对口部门取得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经营电信业务的企业,由工信部或其省级对口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三倍至五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低于人民币5万元(约合7100美元)的,处以人民币10万元(约合14200美元)至人民币100万元(约合142000美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营业。
《电信业务目录》作为《电信条例》的附件发布,最近于2019年6月6日修订发布,进一步将信息服务和在线数据处理和交易处理服务确定为增值电信业务。根据《目录》,呼叫中心业务是指受企事业单位委托,向用户提供业务咨询、信息咨询和数据查询服务,基于呼叫中心系统和数据库技术连接公共通信网或互联网,建立信息数据库,对信息进行收集、处理和存储。我们从事《电信条例》和《目录》所定义和描述的增值电信服务业务活动。
2009年3月5日,工信部发布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简称《电信经营许可办法》,自2009年4月10日起施行,2017年7月3日修订,2017年9月1日起施行,补充电信条例。《电信经营许可证办法》规定,中国电信经营许可证分为两类,即运营商增值税许可证,一种用于基础电信业务,一种用于增值电信业务。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也区分了“省内”还是“跨地区”(省际)活动的许可证。授予的每份许可证的附录将详细说明授予它的企业的许可活动。经批准的电信服务经营者必须按照其增值税许可证中记录的规范开展业务(无论是基础业务还是增值业务)。
2021年1月8日,CAC发布了《互联网信息服务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作出了具体规定。截至本年报日期,该草案尚未正式通过。
增值电信企业外商直接投资规定
外商在华直接投资电信企业适用《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或《FITE条例》,国务院于2001年12月11日发布,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最近于3月29日修订,2022年2022年5月1日起施行,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于2020年12月27日发布、1月27日起施行的《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年版)》或《鼓励目录》,2021,以及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于2021年12月27日发布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办法(负面清单)(2021年版)》或负面清单。根据上述规定,在中国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或FITE一般需要作为中外合资企业设立,但有少数例外情况。一般而言,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的FITE的外方最多可持有该FITE 50%的股权,但有少数例外,其可开展电信业务的地域由工信部按照上述有关规定提供。
2016年6月30日,工信部发布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中国大陆提供电信服务有关问题的公告》,即工信部公告,其中规定,港澳投资者持有FITES从事特定类别增值电信服务的股权不得超过50%。
2006年7月13日,工信部发布了《信息产业部关于加强外商投资增值电信业务管理的通知》,简称工信部通知,重申了《FITE条例》的部分规定。除《FITE条例》规定外,工信部通知进一步规定,持有增值电信牌照的境内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国投资者出租、转让、出售增值电信牌照,不得提供任何协助,包括提供资源,网站或设施,向外国投资者在中国非法开展增值电信业务。工信部通知还要求每个增值电信许可证持有人为其批准的业务运营拥有适当的设施,并在其许可证涵盖的地区维护这些设施,特别是在域名和商标方面,工信部通知要求,用于提供互联网内容服务的商标和域名必须为增值税许可证持有人或其股东所有。
互联网信息服务条例
国务院于2000年9月25日发布并于2011年1月8日修订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简称《互联网信息管理办法》,对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提出了指导意见。根据《互联网信息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网络用户提供信息的服务。《互联网信息管理办法》将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和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商业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向互联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服务的服务。《互联网信息管理办法》要求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者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活动前,必须取得相关政府部门颁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ICP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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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要求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对其网站进行监控,确保其网站不包含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禁止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侮辱、诽谤他人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中国政府可能会要求采取纠正措施来解决ICP许可证持有人的违规行为或因严重违规而撤销其ICP许可证。此外,工信部于2017年11月27日发布并于2018年1月1日生效的《关于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使用域名的通知》要求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注册并拥有其在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时使用的域名。
移动互联网应用信息服务条例
CAC于2016年6月28日发布了《移动互联网应用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要求通过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提供信息服务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即应用程序,即移动应用程序提供者,验证注册用户的身份,建立用户信息保护程序,建立信息内容审查和管理程序,确保向用户提供有关应用程序的足够信息,并能够选择是否安装应用程序以及是否使用已安装的应用程序及其功能,保护相关知识产权并保留用户日志记录六十(60)天。禁止移动应用程序提供者和应用商店服务提供者从事任何可能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或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活动,不得制作、复制、发布或通过移动应用程序传播任何内容法律法规禁止。如果ICP违反这些规定,ICP分发其应用程序的移动应用程序商店可以发出警告、暂停发布其应用程序或终止其应用程序的销售,和/或向政府部门报告违规行为。
2016年12月16日发布、2017年7月1日起施行的《移动智能终端应用程序预装和分发管理暂行办法》也要求ICP,以确保应用程序及其辅助资源文件,配置文件和用户数据,用户可以方便地卸载,除非它是基本功能软件(即支持移动智能设备硬件和操作系统正常运行的软件)。
有关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的规定
信息安全条例
近年来,中国政府当局颁布了有关互联网信息安全和保护个人信息免遭滥用或未经授权披露的法律法规。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000年12月28日发布并于2009年8月27日修订的《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在中国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任何企图:(i)不当进入具有战略重要性的计算机或系统;传播政治破坏性信息;泄露国家机密;传播虚假商业信息;(v)侵犯知识产权或损害他人的商业信用或声誉;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和其他破坏性程序,攻击计算机系统和通信网络,导致此类系统和网络受损;通过互联网进行盗窃、欺诈、敲诈勒索;相关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于1997年12月16日发布、国务院于2011年1月8日修订的《国际联网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禁止以导致泄露国家机密或传播破坏社会稳定的内容的方式使用互联网。公安部有监督检查权,有关地方安全局也可能有管辖权。增值电信服务许可证持有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中国政府可以吊销其增值电信服务许可证并关闭其网站。
CAC于2016年6月28日发布的《移动互联网应用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规定移动互联网应用提供者不得从事任何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或者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不得制作、复制、发布或者通过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传播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
2016年11月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简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据此,网络运营者开展业务和提供服务,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履行维护网络安全的义务。通过网络提供服务的,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要求,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维护网络安全稳定运行,有效应对网络安全事件,防范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网络安全。正直,网络数据的机密性和可用性。其中还规定,网络运营者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根据《网络安全法》,网络运营者须承担各种与安全保护相关的义务,包括:
| ● | 按照互联网系统安全维护的分层要求履行安全保护义务,包括制定内部安全管理规则和编制手册,任命负责互联网安全的人员,采取技术措施防范计算机病毒和威胁互联网安全的活动,采取技术措施监控和记录网络运行状态,举办互联网安全培训活动,保留用户日志至少六(6)个月,并采取数据等措施分类、关键数据备份、和加密,以保护网络免受干扰、故意破坏或未经授权的访问,并防止网络数据泄露、被盗或篡改; | |
| ● | 在签订协议或提供网络接入、域名注册、固定电话或手机接入、信息发布、实时通信服务等服务前核实用户身份; | |
| ● | 明确说明信息收集的目的、方式和范围、信息收集的用途,并在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时征得被收集者的同意; | |
| ● | 严格保护其收集的用户信息的隐私,建立和维护保护用户隐私的制度;和 | |
| ● | 加强对用户发布信息的管理。网络运营者发现法律法规禁止发布、传播的信息时,应当立即停止传播该信息,包括采取删除信息、防止信息传播、保存相关记录、向有关政府部门报告等措施。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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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5日,CAC发布了《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安全评估规定》,自2018年11月30日起施行。《规定》要求互联网信息提供者对其提供的论坛、博客、微博、聊天室、通讯群、公众号、短视频、网络直播、信息共享、小程序或其他为公众提供表达意见的渠道或具有动员公众参与特定活动的能力的功能。互联网信息提供者必须对服务涉及的新技术的合法性、安全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等进行自我评估,并将评估报告报当地网信办、公安机关备案。
《公安机关网络安全监督检查条例》由公安部于2018年9月15日发布,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是公安局加强网络安全执法的重要依据。安全法。
从国家安全的角度来看,中国的互联网安全也受到监管和限制。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新的《国家安全法》,同日生效,取代了1993年颁布的原《国家安全法》。根据新《国家安全法》,国家确保重要领域的信息系统和数据安全可控。此外,根据新国家安全法,国家建立国家安全审查监督机构和机制,对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关键技术和IT产品和服务进行国家安全审查。新《国家安全法》在实践中如何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根据2015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的《刑法第九修正案》,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未按照适用法律规定履行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相关义务,拒绝整改的,对(一)大规模传播违法信息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于客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任何严重影响,任何严重的犯罪证据丢失,或其他严重情况。这些修正案还规定,任何个人或实体(i)向他人出售或提供违反适用法律的个人信息,或窃取或非法获取任何个人信息,将因严重违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2019年10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非法使用信息网络协助实施互联网犯罪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11月1日,2019年,进一步明确了互联网服务提供者的含义和相关犯罪的严重情况。
2021年7月6日,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发布了《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意见》,强调要加强对非法证券活动的管理,加强对境外上市的监管。中国公司。通过推进相关监管制度建设等有效措施,应对境内境外上市公司的风险和事件。
2021年6月10日,为进一步规范数据处理活动,维护数据安全,促进数据开发利用,保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于2021年9月1日生效。《数据安全法》要求以合法和适当的方式进行数据处理,包括数据的收集、存储、使用、处理、传输、提供和发布。《数据安全法》规定了开展数据处理活动的实体和个人的数据安全和隐私义务。《数据安全法》还根据数据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性,以及可能对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个人或组织的合法权益,如果此类数据被篡改、破坏、泄露、非法获取或非法使用。需要对每一类数据采取适当程度的保护措施。例如,要求重要数据处理者指定负责数据安全的人员和管理机构,对其数据处理活动进行风险评估,并向主管当局提交风险评估报告。国家核心数据,即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关键民生和重大公共利益的数据,实行更严格的管理制度。此外,《数据安全法》为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处理活动提供了国家安全审查程序,并对某些数据和信息施加了出口限制。此外,《数据安全法》还规定,未经中国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中国境内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外国司法机构和执法机构提供存储在中国境内的任何数据。。
2021年8月17日,国务院发布《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根据《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条例》,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是指公共通信信息服务、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务、电子政务和国防相关科技产业,以及其他因损坏、功能丢失或数据泄露而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民生和公共利益的行业和领域。此外,每个重要行业和领域的相关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资格标准,并确定各自行业或领域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商将被告知他们是否被归类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商的最终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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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31日,CAC会同工信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算法推荐服务提供商不得使用算法注册虚假用户帐户、屏蔽信息、提供过多推荐,并应给予用户轻松关闭算法推荐服务的选项。
2021年10月29日,CAC发布了《出境数据安全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拟规范重要数据和/或个人信息出境转移(包括跨境评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或产生的。安全评估要求最初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仅针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商引入,但《出境数据安全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已将安全评估义务扩展到所有数据处理者,并提出了在向海外提供中国数据之前应进行的两种类型的安全评估,即风险自我评估和CAC的安全评估。截至本年报日期,《出境数据安全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尚未正式通过。
2021年11月14日,CAC发布了《互联网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进一步规范互联网数据处理活动,强调对网络数据安全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定了互联网平台经营者的义务,例如建立平台规则、隐私政策和算法策略相关数据的披露制度,及时披露制定程序和裁决程序等。具体而言,法规草案要求数据处理者(i)在发现其使用或提供的网络产品和服务存在安全缺陷和漏洞,或威胁国家安全或危害公共利益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遵循有关个人信息处理、重要数据管理和拟议海外数据传输的一系列详细要求。此外,该法规草案要求处理重要数据的数据处理者或在海外上市的数据处理者完成年度数据安全评估,并向适用的监管机构提交数据安全评估报告。根据法规草案的要求,此类年度评估将涵盖的领域包括但不限于重要数据处理的状态、识别的数据安全风险和采取的措施、数据保护措施的有效性、国家数据安全法律的实施和规定,发生的数据安全事件及其处理,以及对海外重要数据共享和提供的安全评估。截至本年报日期,《互联网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尚未正式通过。
2022年1月4日,CAC等12家监管机构联合修订并发布了《网络安全审查办法》,简称《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自2022年2月15日起施行,《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自6月1日起施行,2020年同时被废除。《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要求,购买网络产品和服务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经营者应当对产品和服务进入运营后潜在的国家安全风险进行预测。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报告网络安全审查。
隐私保护条例
2005年12月13日,MPS发布了《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条例》,简称《互联网保护措施》,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要求互联网服务提供者采用标准技术措施进行互联网安全保护。并记录其用户的某些信息(包括用户注册信息、登录和注销时间、IP地址、用户发帖的内容和时间)至少六十(60)天,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提交上述信息。
根据工信部2011年12月29日发布、2012年3月15日起施行的《关于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的若干规定》,未经用户同意,ICP也不得收集任何个人用户信息或向第三方提供任何信息。《网络安全法》规定了同意要求的例外情况,即信息是匿名的、不可识别的个人身份和不可恢复的。ICP必须明确告知用户收集和处理用户个人信息的方式、内容和目的,并且只能收集其服务所必需的信息。ICP还需要妥善维护用户个人信息,一旦发生或可能发生用户个人信息泄露的情况,ICP必须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向电信监管机构报告重大泄露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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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2012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的《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强调,要保护包含个人身份信息和其他隐私数据的电子信息。该决定要求ICP明确告知其用户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收集和使用用户个人信息的情况,制定和公布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收集和使用个人电子信息标准的目的、方式和范围的政策,仅在用户同意的范围内收集和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并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泄露、损坏或丢失。该决定还要求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及其员工必须对他们收集的用户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此外,工信部于2013年7月16日发布并于2013年9月1日生效的《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令》或《保护令》,包含对个人信息的使用和收集的详细要求以及ICP应采取的安全措施。该命令下与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相关的大多数要求与上述工信部规定下已经制定的要求一致,但该命令下的要求更为严格且范围更广。如果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希望收集或使用个人信息,则只有在其提供的服务需要收集或使用个人信息时才能这样做。此外,它必须向其用户披露任何此类收集或使用的目的、方法和范围,并且必须获得其信息被收集或使用的用户的同意。互联网服务提供者还应当建立和公布有关个人信息收集或使用的协议,对收集到的信息严格保密,并采取技术和其他措施维护此类信息的安全。当特定用户停止使用相关互联网服务时,互联网服务提供商还必须停止收集或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并注销相关用户帐户。进一步禁止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泄露、歪曲、销毁任何此类个人信息,或者向其他方非法出售或提供此类信息。该命令从广义上说,违规者可能面临警告、罚款和向公众披露,在最严重的情况下,还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2015年1月5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了《侵犯消费者权益处罚办法》,并于2020年10月23日进行了修订,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遵守合法、正当、正当的原则。必要性,说明目的,信息的收集和使用方式和范围,并征得被收集个人信息的消费者的同意。经营者不得(i)未经消费者同意收集或使用消费者的个人信息,非法泄露、出售或提供消费者的个人信息给他人,或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要求向消费者发送商业信息,或者消费者明确拒绝接收此类信息。
2017年5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2017年6月1日生效。明确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几个概念,包括“公民个人信息”、“提供”和“非法获取”。”
根据2019年1月23日发布的《关于对APP非法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开展专项监管的公告》,应用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法》的规定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对从用户获取的个人信息的安全负责,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此外,应用运营者不得以捆绑、暂停安装或其他默认形式强制用户授权,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违反用户协议收集个人信息。工信部于2019年10月31日发布的《关于对侵犯用户个人权益的应用程序进行专项整治的通知》强调了此类监管要求。2019年11月28日,CAC、工信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应用程序非法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认定办法》,其中列出了六种非法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行为,包括“未公布个人信息收集和使用规则”、“未明确说明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未经用户同意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收集与所提供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未经同意向其他方提供个人信息”和“未按照法律规定提供删除、更正个人信息的功能或未公布投诉、举报办法或其他信息”。”
此外,全国人大于2020年5月28日发布并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求保护个人的个人信息。任何组织或个人需要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合法获取该信息并确保该信息的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处理、传输该个人信息,不得非法购买、出售、提供、发布该个人信息。信息。
2019年8月22日,CAC发布《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要求在收集、使用、转移、披露儿童个人信息前,互联网服务经营者应当以明显、明确的方式告知儿童的监护人,并征得其同意。同时,互联网服务经营者在存储儿童个人信息时,应采取加密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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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1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年修订)》,信息处理者通过互联网处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必须遵循合法、合法、必要的原则,并且在处理14岁以下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时,必须征得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同意。此外,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发现未成年人通过互联网发布私人信息时,必须及时提醒,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2021年8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个人信息保护法》,整合了个人信息权利和隐私保护方面的零散规则,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个人信息保护法》提高了处理个人信息的保护要求,规定了处理敏感个人信息的规则,是指个人信息一旦泄露或被非法使用,可能容易对自然人的尊严造成伤害或对人身或财产安全造成伤害,包括生物特征信息、金融账户、个人位置跟踪等,以及14岁以下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对其个人信息处理活动承担责任,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其处理的个人信息的安全。否则,个人信息处理者将被纠正其运营、暂停或终止提供服务、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或其他处罚。
2021年3月12日,CAC等政府部门发布了常见类型应用程序必要的个人信息范围规定,自2021年5月1日起生效,明确了常见类型移动应用程序的必要个人信息范围。2021年4月26日,工信部发布了《应用程序个人信息保护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进一步规定了移动应用程序个人信息的保护和管理。截至本年报日期,《应用程序个人信息保护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尚未正式通过
2022年1月5日,CAC发布了《移动互联网应用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修订版,强调移动互联网应用提供者从事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应当遵守必要的个人信息范围的相关规定。此外,移动互联网应用提供者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用户同意非必要的个人信息收集,禁止因用户拒绝提供非必要的个人信息而禁止用户提供基本功能服务。
有关产品责任的规定
中国有缺陷产品的制造商和供应商可能会对此类产品造成的损失和伤害承担责任。根据2020年5月28日颁布并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任何人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缺陷产品的制造商或零售商将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0年、2009年和2018年修订)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09年和2013年修订),制定这些法律是为了保护最终用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和控制。如果我们的产品有缺陷并造成任何人身伤害或资产损坏,我们的客户有权向我们索赔。
中国知识产权条例
版权所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90年9月7日首次公布,自1991年6月1日起施行,并于2020年11月11日最后一次修订,自2020年11月11日起施行。2021年6月1日,版权既包括出版权、归属权等人身权,也包括生产权、发行权等财产权。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编译作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另有规定外,均构成侵犯著作权。修改后的著作权法将著作权保护范围扩大到互联网活动、通过互联网传播的产品和软件产品。此外,还有一个由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管理的自愿注册系统。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1991年6月4日国务院发布、2013年1月30日修订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国家版权局于1992年4月6日发布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并于2002年2月20日修订,其中规定了软件著作权登记的详细程序和要求。中国著作权保护中心对符合《软件著作权登记程序》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要求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申请人颁发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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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或《商标法》,该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82年8月23日首次公布,自1983年3月1日起施行,最近一次修订于4月23日,2019年,自2019年11月1日起,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仅限于已批准注册的商标和已批准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和/或服务。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在有效期届满前十二个月内办理有关申请手续的,可以再续展十年。根据本法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和/或服务中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注册商标。
国务院发布的《商标法实施条例》自2002年9月15日起施行,2014年4月29日进一步修订。根据《商标法》和实施条例,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商标局或商标局负责商标的注册和管理。商标局处理商标注册。与专利一样,中国对商标注册采用“在先申请”原则。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先申请的,初步核准,并予以公告。注册人可在注册到期日前十二(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如果注册人未能及时申请,可给予额外六(6)个月的宽限期。在宽限期届满前未提出申请的,撤销注册商标。续展注册有效期为十年。
除此之外,还成立了商标评审委员会来解决商标纠纷。根据《商标法》,自初步生效的商标公告之日起三(3)个月内,权利人认为申请的商标与其在同类型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违反《商标法》有关规定的,所有权人可以在上述期限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在这种情况下,商标局应考虑异议方和被质疑方双方提交的事实和理由,并在调查核实后,在公告期满后十二(12)个月内决定是否允许注册,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异议方和被质疑的人。
专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84年3月12日公布,自1985年4月1日起施行,最近一次修订于2020年10月17日,自6月起施行。1,2021,中国的专利分为三类,即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实用新型为十年,外观设计为十五年,发明为二十年,自申请日起计算。可申请专利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必须满足三个条件: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用于诊断或治疗疾病的方法、动植物品种或通过核转化获得的物质不得授予专利。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负责受理、审查和批准专利申请。发明专利的有效期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的有效期为十年,外观设计专利的有效期为十五年,自申请日起计算。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专利法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授权,不得实施该专利,即制造、使用、提供卖,销售或进口专利产品,或使用专利工艺,或使用、要约销售、销售或进口任何因使用专利工艺而直接产生的产品,用于生产或商业目的。外观设计专利权授予后,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利用该专利,即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要约销售、销售或者进口含有该外观设计专利的产品。
域名
根据工信部最近于2017年8月24日修订并于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域名”是指层次结构的字符标记,它在Internet上识别和定位计算机,并对应于该计算机的Internet协议地址。域名注册服务遵循“先到先得”的原则。域名注册申请人应当向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域名标识信息。完成域名注册后,申请人成为其注册的域名的持有人。此外,持有人应按时支付注册域名的运营费用。域名持有人未按规定缴纳相应费用的,由原域名注册管理机构核销,并书面通知域名持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护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即1994年7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劳动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最近一次修订于2018年12月29日,用人单位应当制定和完善保障劳动者权利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范劳动事故,减少职业危害。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必要劳动防护用品,并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职业培训经费按照国家规定安排使用,结合企业实际,系统开展职工职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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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7年6月29日发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2012年12月28日修订,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施行劳动合同法条例,2008年9月18日颁布,同日起施行,通过劳动合同规范双方,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并有涉及劳动合同条款的具体规定。《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动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已经或者已经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在完成一定工作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任务,经适当谈判达成协议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或者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劳动者。劳动法施行前签订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继续履行。已建立劳动关系但未订立正式书面合同的,应当自聘用之日起一(1)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禁止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超期工作,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此外,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应当及时支付给职工。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失业保险条例》和《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中国企业应当为职工提供福利计划,其中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企业必须通过在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方式办理社会保险,并为职工缴纳或者代扣代缴有关社会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0年10月28日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最近一次更新于2018年12月29日,合并了相关基本养老保险的规定,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并详细阐述了用人单位不遵守社会保险相关法律法规的法律义务和责任。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有关社会保险征收机构责令限期补缴,并可能从到期日起按未偿还金额每天0.05%的费率征收滞纳金。用人单位逾期不补的,由有关行政机关处以拖欠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11年9月6日发布、自2011年10月15日起施行的《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制度暂行办法》,或者《外国人暂行办法》,用人单位录用外国人,应当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用人单位和外籍职工按规定分别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根据《外国人临时措施》,社会保险管理机构行使监督权,对外籍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合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用人单位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适用《社会保险法》和前款有关规定的管理规定。
根据国家法律顾问发布、1999年4月3日起施行、2002年3月24日修订、3月24日部分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年《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10号),职工个人缴纳住房公积金和用人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归职工个人所有。中国公司必须在适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登记,并应在受托银行为每位员工开设一个住房公积金专用账户。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足额缴纳和存入住房公积金,不得迟缴或者少缴。在雇主确实存在经济困难而无法支付或支付住房公积金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暂停或减少缴纳住房公积金,必须先取得用人单位工会的许可和当地住房公积金委员会的批准。用人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住房公积金最低标准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查并经人民政府批准,可由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提高该比例省级,或自治区或直辖市。公司违反上述规定,未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其在指定期限内办理。未在指定期限内办理注册者,将被处以人民币10,000元(约合1,400美元)至人民币50,000元(约合7,100美元)的罚款。企业违反本规定,未按期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责令该企业限期缴纳,期满仍不履行的,可以进一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中国税务条例
所得税
2008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生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8年12月29日最后一次修订。2007年12月6日,国务院颁布了最近于2019年4月23日修订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连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均须在中国纳税。居民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或者依照外国法律设立但实际或实际上控制在中国境内的企业。非居民企业是指根据外国法律组建、“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外开展,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或场所的企业,或没有此类已设立的机构或场所,但有来自中国境内的收入。企业所得税法对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均适用统一的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但对特殊行业和项目给予税收优惠的除外。但是,如果非居民企业未在中国境内设立常设机构或场所,或者在中国境内设立常设机构或者场所,但在中国境内取得的相关收入与其设立的机构或者场所没有实际关系的,企业所得税对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收入按20%的税率征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6月19日发布的《企业所得税法》和《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企业,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而不是25%的统一法定税率。只要企业能够保持其“高新技术企业”地位,税收优惠待遇就会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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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细则》将“实际管理机构”定义为对企业的业务、生产、人员、账务、财产实施全面、实质性控制和全面管理的机构。根据企业所得税法,2008年1月1日之后中国子公司业务产生的股息,如果中国税务机关确定外国投资者是在中国没有设立机构或营业地点的非居民企业,则应付给其外国投资者的预扣税率为10%,或有该等机构或营业地点,但相关收入与该机构或营业地点没有实际联系,只要该等股息来自中国境内,除非与中国签订了税收协定,规定了优惠的预扣税率。2008年1月1日之前产生的收益分配免征中国预扣税。
2009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非居民企业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管理暂行办法》,即《非居民企业办法》,2017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头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废止。根据2018年6月15日修订的新公告,适用《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事项。企业所得税法。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非居民企业所得依照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由支付人作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应当从已付或者应付的税款中扣缴已缴或者应付的税款。扣缴义务人不按照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扣缴税款或者履行扣缴义务的,纳税人应当在所得发生地纳税。纳税人未依法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中国境内向其他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人的付款人追缴应纳税额。
2009年4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企业改制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即59号文,自1月1日起追溯生效。,2008年,并于2014年1月1日进行了部分修订。通过颁布实施本通知,中国税务机关加强了对非居民企业直接或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的审查。
2015年2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资产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即国家税务总局7号公告,于2017年12月1日部分废止和2017年12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7号公告将税收管辖范围扩大到涉及通过境外中间控股公司境外转让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的不动产和在中国境内设立和配售所持有的资产的交易。国家税务总局7号公告还广泛涉及外国中间控股公司股权的转让。此外,SAT Bulletin 7引入了适用于集团内部重组的安全港方案。然而,这也给间接转让的外国转让人和受让人带来了挑战,因为他们必须评估交易是否应缴纳中国税款,并相应地申报或预扣中国税款。
2017年10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即国家税务总局37号公告,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修订于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37号公告进一步明确了非居民企业所得税代扣代缴的做法和程序,并规定:
| ● | 股权投资资产所得,以被投资企业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股息、股利和其他股权投资所得,分配所得的企业的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 | |
| ● | 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七(7)日内,向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扣缴的税款; | |
| ● | 扣缴义务人取得的需要源泉扣缴的收入为股利、额外股利或其他股权投资收益的,相关应纳税额的代扣代缴义务发生日为实际支付股利、额外股利或其他股权投资收益的日期; | |
| ● |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应当代扣代缴的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不能履行扣缴义务的,非居民企业取得所得,应当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向所得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未扣缴的税款并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代扣代缴报告表》;非居民企业未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申报纳税的,税务机关可以责令其限期缴纳税款,非居民企业应当在税务机关确定的期限内申报缴纳税款;非居民企业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税款前,主动申报缴纳税款的,视为已按期缴纳税款; | |
| ● |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了解有关情况的有关当事人提供与扣缴税款有关的合同和其他有关资料; |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扣缴的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责令扣缴义务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补缴代扣税款并依法追究扣缴义务人的责任;需要向纳税人追缴税款的,由所得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依法执行。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与所得发生地不同的,负责追缴税款的所得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当通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实有关情况。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扣缴义务人之日起五(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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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非居民投资者参与了我们的私募股权融资,如果此类交易被税务机关认定为缺乏合理的商业目的,我们和我们的非居民投资者可能面临被要求提交申报表并根据SAT公告7征税的风险,我们可能需要花费宝贵的资源来遵守SAT公告7或建立我们不应对SAT公告7规定的任何义务承担责任。
根据《中国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或国家税务总局于2006年8月21日颁布的避免双重征税安排以及其他适用的中国法律,如果香港居民企业被中国主管税务机关认定满足该双重避税安排和其他适用法律项下的相关条件和要求,香港居民企业从中国居民企业收到的股息的10%预扣税可减至5%。但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2月20日发布的《关于执行税收协定股息规定若干问题的通知》或国家税务总局第81号文,如果中国相关税务机关酌情决定,如果公司因主要受税收驱动的结构或安排而受益于此类降低的所得税率,则此类中国税务机关可能会调整税收优惠待遇。
增值税
根据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最近一次修订于2017年11月19日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12月25日发布,1993年,2011年10月28日修订,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所有纳税人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更换服务或者进口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各种货物,提供加工、修理、更换服务;境内组织和个人在国务院规定的范围内出口货物和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适用税率为零,但另有规定的除外。2018年4月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宣布销售货物、提供加工、自2018年5月1日起,将维修和更换服务以及进口货物的比例从之前的17%降至16%。根据中国增值税条例,除另有规定外,销售服务和销售无形资产的增值税税率为6%。
此外,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2011年11月16日颁布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中国自2014年1月1日起开始逐步启动税制改革,从交通运输等生产性服务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始,在经济发展辐射作用明显、改革示范突出的地区试行增值税代征营业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于2016年5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通知》,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进增值税代征营业税试点,所有从事建筑业、房地产业、将金融业和生活性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我们的主营业务在缴纳增值税而不是营业税方面被纳入试点范围。
2017年11月19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同日起施行,正式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相应修改《增值税暂行条例》。
外汇条例
外币兑换
根据经修订的《外汇管理规则》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和其他相关中国政府部门颁布的各项规定,人民币可在经常项目项目范围内自由兑换,例如与贸易相关的收支、利息和股息。资本项目项目,如直接股权投资、贷款和投资汇回,除法律法规明确豁免外,人民币兑换成美元等外币仍需事先获得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省级分行的批准,以及将外币汇出中国境外。在中国境内进行的交易的付款必须以人民币支付。中国公司收到的外币收入可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要求和条款汇回中国或保留在中国境外。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相关规定,经常项目下的外汇收益可以保留或出售给从事结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对于资本项目下的外汇收益,一般需要获得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批准,才能将该收益保留或出售给从事结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调整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或国家外汇管理局2012年11月19日发布的59号文,自2012年12月17日起施行,5月4日进一步修订,2015年和10月10日,2018年并于2019年12月30日部分取消,开立外汇账户和将外汇存入与直接投资相关的账户无需批准。国家外汇管理局59号文还简化了外国投资者收购中国公司股权的外汇相关登记,进一步完善外商投资企业结汇管理。
2015年2月1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简化和完善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即国家外汇管理局第13号文,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取消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行政审批。和直接海外投资。此外,国家外汇管理局13号文简化了外汇相关登记程序,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和境外直接投资应当在银行登记。
2020年4月1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优化外汇管理支持涉外业务发展的通知》,即国家外汇管理局8号文。国家外汇管理局8号文规定,在资金使用真实且符合现行资本项目收入使用管理规定的情况下,允许企业使用资本金等资本项目收入,外债和境外上市用于境内支付,在每笔交易前未向银行提交证明该支付真实性的材料。主管银行应当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岗位抽查。
股息分配
规范中国外商投资企业股息分配的主要法律法规包括最近于201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9年3月15日颁布并于最近于1月1日生效的《外商投资法》,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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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的外商独资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只能从其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累计利润(如有)中支付股息。此外,这些外商投资企业不得支付股息,除非它们每年至少拨出各自税后累计利润的10%(如有)为某些储备基金提供资金,直到该基金的累计金额达到该基金的50%。企业的注册资本。这些储备不可作为现金股息分配。在以前会计年度的亏损被抵消之前,中国公司不得分配任何利润。以前会计年度留存的利润可以与本会计年度的可分配利润一起分配。此外,这些公司还可以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将其税后利润的一部分酌情分配给员工福利和奖金基金。
并购和海外上市相关规定
2006年8月8日,商务部、中国证监会等六个中国政府和监管机构颁布了《外国投资者收购境内企业规则》或《并购规则》,规范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9月8日,2006年,2009年6月22日修订。《并购规则》(其中包括)要求由中国公司或个人控制并通过收购此类中国公司或个人持有的中国境内权益而为境外上市目的而成立的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证券在境外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前,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2022年4月2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境内企业境外证券发行上市保密和档案管理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其中,境内公司计划直接或通过其境外上市实体,向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提供者、境外监管机构等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公开披露或者提供含有国家秘密或者政府工作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法经主管机关批准,并向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境内公司拟直接或通过其境外上市主体向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提供者、境外监管机构等相关单位或个人公开披露或提供其他如泄露将危及国家安全的文件、资料的。或公共利益,应严格履行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的相关程序。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提供者为境内公司在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而在中国内地制作的档案,包括工作底稿,应当保存在中国内地,未经主管部门事先批准,不得存放在中国内地。带来,邮寄或以其他方式转移到中国大陆境外,或通过包括使用信息技术在内的任何方式传送给中国大陆境外的任何机构或个人。境外证券监管机构和境外主管部门可以要求调查,包括为调查目的收集证据,或者对已在境外市场上市、发行证券的境内公司或者为境内从事证券业务的证券公司和证券服务提供者进行检查。公司。此类调查检查应在跨境监管合作机制下进行,中国证监会和中国政府主管部门将根据双边和多边合作机制提供必要的协助。境内公司、证券公司和证券服务提供者在配合境外证券监管机构或者境外其他主管部门调查检查或者向境外证券监管机构或者境外其他主管部门提供文件、资料前,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或者其他主管部门报告。截至本文件发布之日,该草案尚未正式通过,此类措施的最终版本和生效日期可能会发生变化,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中国居民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有关规定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工具境外投融资和往返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即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并于7月4日起施行的国家外汇管理局第37号通知,2014年,规范与中国居民或实体使用特殊目的工具或SPV在中国寻求境外投融资和进行往返投资有关的外汇事宜。根据37号文,特殊目的公司是指由中国居民或实体使用合法的境内或境外资产或权益,为寻求境外融资或进行境外投资而直接或间接设立或控制的境外实体,而“往返投资”是指中国居民或实体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在中国的直接投资,即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以获得所有权、控制权和经营权。国家外汇管理局37号文要求,在设立、控制和出资特殊目的公司之前,中国居民或实体必须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完成外汇登记。
已向特殊目的公司提供合法境内或境外权益或资产但在外管局37号文实施前尚未取得外管局登记的中国居民或实体,应向外管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登记其在此类特殊目的公司中的所有权权益或控制权。如果注册的SPV发生重大变化,例如基本信息的任何变化(包括此类中国“居民姓名”和经营期限的变化)、投资金额的增加或减少、转让或交换,则需要对注册进行修改股份、合并或分立。不遵守国家外汇管理局37号文规定的登记程序,或者对通过往返投资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的控制人作出虚假陈述或未披露,可能导致相关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活动受到限制,包括向其境外母公司或附属公司支付股息和其他分配,例如任何减少资本、股份转让或清算的收益,以及境外母公司的资本流入,并且还可能使相关的中国居民或实体根据中国外汇管理条例受到处罚。2015年2月1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进一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简化和完善直接投资外汇管理的通知》,即国家外汇管理局第13号文,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外管局13号文对外管局37号文进行了修订,要求中国居民或实体就其设立或控制以境外投融资为目的设立的境外实体,向符合条件的银行而非外管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进行登记。
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据我们所知,我们的所有股东均已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第37号通知进行登记。
2015年3月3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19号文,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2019年12月30日部分废止。根据19号文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金实行自主结汇。自主结汇是指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项目中的外汇资金,其权利货币出资利息经所在地外汇局确认(或银行货币出资记账登记),可根据外商投资企业的实际经营需要在银行结算。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金自主结汇比例暂定为100%。外汇资本金折算的人民币将存放在指定账户,外商投资企业如需从该账户进一步支付,仍需提供证明文件,并向银行办理审核手续。19号文允许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使用外汇资金进行股权投资,禁止外商投资企业等:将外汇资本金折算的人民币资金用于经营范围以外的支出,以及在非金融企业之间提供委托贷款或偿还贷款。
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16年6月9日发布了《关于改革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即16号文,同时施行。根据16号文,在中国注册的企业也可以酌情将其外债从外币转换为人民币。16号文规定了资本项目(包括外币资本和外债)项下外汇酌情折算的综合标准,适用于所有在中国注册的企业。16号文重申了公司外币资本折算的人民币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超出经营范围或中国法律法规禁止的用途的原则,不得将折算后的人民币作为贷款提供给公司。非关联实体。由于外管局没有就其解释或实施提供详细的指导方针,因此不确定这些规则将如何解释和实施。19号文、16号文和其他相关规定可能会延迟或限制我们使用境外发行的收益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提供额外的出资或贷款,任何违反这些通知的行为都可能导致严重的金钱或其他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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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控股公司向中国实体提供贷款和直接投资的规定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1997年9月24日发布的《外债统计监督实施条例》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布的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的《外债管理暂行办法》,外国公司向其在中国的子公司(即外商投资企业)提供的贷款被视为外债,此类贷款必须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当地分支机构登记。根据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累计中长期外债总额和借入的短期债务余额,以投资总额与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的差额为限。
2017年1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跨境综合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即中国人民银行第9号文,自同日起施行。中国人民银行9号文建立了跨境融资的资本或净资产约束机制。在该机制下,公司可自行决定开展人民币或外币跨境融资。公司跨境融资总额采用风险加权法计算,不得超过上限。上限计算为资本或资产乘以跨境融资杠杆率,再乘以宏观审慎监管参数。
此外,根据中国人民银行9号文,自中国人民银行9号文发布之日起,外商投资企业的过渡期为一年,在过渡期内,外商投资企业可以适用现行的跨境融资管理模式,即《外债统计监督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外债管理暂行规定》规定的模式,或中国人民银行9号文自行决定的模式。过渡期结束后,外商投资企业跨境融资管理模式由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本中国人民银行9号文的整体执行情况,经评估后确定。然而,尽管过渡期已于2018年1月10日结束,但截至本年报日期,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均未就外商投资企业外债最高限额的适当计算方式发布任何新规定。自中国人民银行9号文发布之日起,内资企业在计算其可持有的外债最高限额时,仅适用净资产限额。
外商投资相关规定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外国投资者在中国的投资活动受商务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年版)》或《鼓励目录》和《负面清单》的管辖,并于1月生效27、2021年和2022年1月1日。负面清单规定了鼓励、禁止和限制外商投资的行业。《鼓励目录》规定了鼓励外商投资的产业。属于“鼓励类”的,可以通过设立外商独资企业的方式进行外商投资。如果投资属于“限制”类别,在满足某些要求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设立外商独资企业进行外商投资,或者在某些情况下必须通过设立合资企业进行,最低限额各不相同中方持股,取决于特定的行业。如果投资属于“禁止”类别,则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外国投资。除非中国其他规则和法规另有明确限制,否则在不属于任何这些类别的行业内发生的任何投资均被归类为允许外商投资的行业。根据负面清单,除电子商务、国内多方通信、存储转发、呼叫中心服务外,允许外商投资增值电信服务提供商的比例不得超过50%。
外商投资法
2019年3月1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外商投资法》,该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取代了现行的三部外商在华投资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独资企业法》。《外商投资法》体现了预期的中国监管趋势,即根据现行国际惯例理顺其外商投资监管制度,以及统一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资企业的公司法律要求的立法努力。《外商投资法》从投资保护和公平竞争的角度,为外商投资的准入、促进、保护和管理确立了基本框架。
根据《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是指一个或者多个自然人、商业实体或者外国其他组织(统称“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直接或者间接进行的投资活动,投资活动包括下列情形:(一)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取得股份、股权、资产份额,或中国境内企业的其他类似权益;外国投资者单独或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投资新项目;(四)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的投资。
根据《外商投资法》,国务院将公布或者批准公布外商投资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外商投资法给予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但在“负面清单”中被视为“限制”或“禁止”行业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除外。《外商投资法》规定,在外国限制行业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需要获得中国相关政府部门的市场准入许可和其他批准。如果发现外国投资者投资于“负面清单”中的任何禁止行业,该外国投资者可以被要求停止投资活动、在规定期限内处置其股权或资产等。其收入被没收。外国投资者的投资活动违反《负面清单》规定的限制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外国投资者改正,并采取必要措施,符合限制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要求。
2019年12月26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或《实施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取代《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企业法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独资企业法实施细则》。根据实施细则,《外商投资法》、《实施细则》与2020年1月1日前颁布的外商投资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外商投资法》和《实施细则》为准。实施细则还规定,外国投资者投资负面清单限制外商投资的行业,应当遵守负面清单中的持股、高级管理人员资格等特别管理措施。根据《外商投资法》和《实施细则》,外商投资法施行前已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组织形式前,允许自外商投资法施行之日起五年内保留其公司组织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和其他适用法律的组织结构。
2020年12月27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发布了《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年版)》,简称《鼓励目录》,自2021年1月27日起施行,取代之前的《鼓励目录》。2021年12月27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发布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办法(负面清单)(2021年版)》,简称负面清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取代之前的负面清单。根据负面清单和鼓励目录,我们经营的增值电信业务,除呼叫中心业务外,属于限制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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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30日,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简称《外商投资报告办法》,自2019年1月1日,2020年,取代《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和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外商投资报告办法》建立了外商投资在线报告系统,而不是之前中国商务部备案和/或审批程序的要求。根据《外商投资报告办法》,直接或间接在中国大陆境内进行的外商投资,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在网上提交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变更和解散的投资信息和年度报告。。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对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外商投资进行安全审查,依法作出的安全审查决定为最终决定。此外,《外商投资法》规定,根据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法生效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独资企业法》可在外商投资法实施后五年内保持其结构和公司治理。
此外,《外商投资法》还为外国投资者及其在中国的投资规定了若干保护性规则和原则,其中包括外国投资者可以人民币或外币自由进出中国,其贡献、利润、资本收益、资产处置收入、知识产权使用费、合法获得的赔偿或补偿,以及清算收入等,在中国境内;地方政府应当遵守对外国投资者的承诺;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依法依规制定有关外商投资的地方性规范性文件,不得损害合法权益,对外商投资企业施加额外义务,设置市场准入限制和退出条件,或者干预外商投资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除特殊情况外,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及时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禁止征收、征用外国投资者的投资;禁止强制性技术转让。
2020年12月19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发布《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自2021年1月18日起施行。建立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机制(以下简称“安全审查机制”),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作。在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设工作机制办公室,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牵头,开展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日常工作。根据安全审查机制,外商投资活动属于重要文化产品和服务、重要信息技术和互联网产品和服务、重要金融服务、在取得对所投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关键技术和其他涉及国家安全的重要领域,外国投资者或者在中国境内的当事人应当在投资前主动向工作机制室申报。
公司法
根据1993年12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1994年7月1日起施行、1999年12月25日、2004年8月28日、2005年10月27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12月28日和2018年10月26日,成立,中国法人实体的经营和管理受中国公司法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定义了两种类型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我们的中国营运附属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除外商投资相关法律另有规定外,外商投资公司还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
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制成品或者服务的,应当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1993年10月3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自1994年1月1日起生效,并于2009年8月27日和2013年10月25日修订。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必须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真实描述和明示警告,以及对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正确方式以及防止危险发生的方法的描述和说明。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给消费者或者第三人造成人身伤害的,经营者应当赔偿受害方的损失。
合同法
2020年5月28日,中国全国人大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取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几部民事基本法》。我们所有的合同均受中国民法典的约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才能订立有效的合同。除其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合同的成立、效力、履行、修改、转让、终止和违约责任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继续履行或者救济、赔偿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由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1988年12月29日通过,2017年11月4日修订。为加强标准化工作,促进科学技术进步,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保障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国家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提高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制定本法。发展。农业领域、工业领域、服务业、社会事业行业等需要统一的技术条件,适用本法。制造、销售、进口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企业,以及制造、提供不符合标准化公告技术要求的产品或者服务的企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50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自2003年9月3日起施行,后于2020年11月29日修订。为规范认证认可工作,提高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和管理水平,制定本条例。本规定适用于中国境内的所有认证机构、认证服务和认可服务,但不包括药品生产和/或经营企业质量管理标准化认证、实验动物质量认证、军品认证、从事军品校准、试验的实验室和人员的鉴定。
C.组织结构
下图总结了我们的公司法律结构并确定了我们的子公司、VIE及其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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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 背景 | 所有权 | ||
| 讯鸟国际有限公司 | ●一家香港公司 ● 2020年4月21日注册成立 ●控股公司 |
讯鸟软件有限公司 100%拥有 | ||
| 讯鸟数码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中国有限责任公司并被视为外商独资企业,或外商独资企业 ● 2020年5月20日注册成立 ●注册资本15,000,000美元(人民币106,392,000元) ●控股公司 |
Infobird International Limited 100%拥有 | ||
| 北京讯鸟软件有限公司 | ●中国有限责任公司 ● 2001年10月26日注册成立 ●注册资本2,417,947美元(人民币16,624,597元) |
讯鸟数码科技(北京)有限公司VIE | ||
| 贵阳讯鸟云计算有限公司 | ●中国有限责任公司 ● 2013年10月17日注册成立 ●注册资本1,777,645美元(人民币1,222,200元) |
北京讯鸟软件有限公司持股90.18% | ||
| 安徽信力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前身为安徽讯鸟软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中国有限责任公司 ● 2012年6月20日注册成立 ●注册资本1,454,440美元(人民币10,000,000元) |
北京讯鸟软件有限公司持股99.95% | ||
| 上海奇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有限责任公司 ● 2014年4月10日注册成立 ●注册资本156,922美元(人民币1,000,000元) |
北京讯鸟软件有限公司持股51% |
D.不动产、厂房和设备
我们的主要行政办公室位于中国北京市朝阳区丽泽中一路1号院2号楼博雅国际中心A座12A05室,邮编100102,我们在那里租赁了两个单位,12A05室和12A06室,包括分别约656平方米和210平方米的办公空间。我们根据将于2025年3月31日终止的租约租赁这些空间。我们还租赁了位于中国北京市朝阳区丽泽中一路1号院2号楼博雅国际中心A座12A03B室的额外单位,邮编100102,包括约233平方米的租赁办公空间将于2023年5月31日终止。我们亦根据位于中国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街道1号花果园项目C区9号楼25楼的四份租约租赁单位,550002面积约115至612平方米的三个办公空间将于10月7日终止的租约,2023年和一份将于2023年10月10日终止的租约。
52
我们还租赁我们认为对我们的业务不重要的其他空间。我们相信,我们的设施足以满足我们近期的需求,并且如果需要,将以商业上合理的条款提供合适的额外空间,以适应我们业务的任何此类扩张。
我们还在中国贵阳建设云计算设施,由于与各种供应商谈判和获得各种政府许可需要时间,特别是由于COVID-19的影响,该设施已被推迟。该设施预计将拥有两座建筑,总面积约为43,000平方米,预计将容纳我们的云和BPO服务业务,并满足办公室、研究中心、物流和员工宿舍的用途。该设施旨在取代我们目前在贵阳的设施以及我们在中国北京和合肥的部分设施,这些设施目前已出租。我们已经完成了拆除、地下结构和设计。2020年6月,我们获得了贵阳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书。由于与地方政府为应对COVID-19变体的死灰复燃而限制经济活动相关的项目进一步延迟,我们在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在建工程中记录了200万美元的减值损失,因为我们无法估计何时会获得开工许可,我们将继续租赁我们的设施以满足扩张需求。
第4A项。未解决的员工意见
没有任何。
第5项。经营和财务审查及前景
您应该阅读以下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讨论和分析,以及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和本年度报告中其他地方包含的表格20-F中的相关附注。这次讨论本年度报告的20-F表格和其他部分可能包含基于当前信念、计划和预期的前瞻性陈述,这些陈述涉及风险、不确定性和假设。由于各种因素,包括“第3项”中所述的因素,我们的实际结果和选定事件的时间可能与这些前瞻性陈述中的预期存在重大差异。关键信息-D。风险因素”或本年度报告的其他部分中的表格20-F。您应该仔细阅读本年度报告中20-F表“第3项”中的“风险因素”部分。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以了解可能导致实际结果与我们的前瞻性陈述存在重大差异的重要因素。
A.经营业绩
概述
我们是一家软件即服务或SaaS,在中国提供创新的AI驱动或人工智能支持的客户参与解决方案。利用自主开发的云原生架构、人工智能和机器学习能力、获得专利的互联网协议语音或VoIP、应用技术、无代码开发平台和深入的行业专业知识,我们主要提供整体软件解决方案,以帮助我们的企业客户在销售流程的所有阶段主动交付和管理端到端的客户参与活动,包括售前和销售活动以及售后客户支持。我们还提供基于人工智能的基于云的销售人员管理软件,包括智能质检和智能培训软件,以帮助我们的客户监控、基准测试和提高代理商的绩效。我们通过我们的业务价值驱动解决方案为客户提供支持,以增加收入、降低成本并提高客户服务质量和客户满意度。我们目前专注于金融行业的企业客户,还涵盖广泛的其他行业,包括教育、公共服务、医疗保健和消费品行业。我们相信,我们是国内领先且历史悠久的SaaS提供商之一,在客户参与方面为金融行业的大型企业提供服务,拥有超过10年的经验。我们提供全面的客户参与SaaS解决方案组合,这些解决方案高度智能、可定制,并在超过10,000名代理的同意下大规模提供稳定性和安全性证明。我们通过开发技术不断创新,使我们能够提供一系列解决方案和服务,以满足企业客户不断变化的需求。
2021年12月2日,我们以约130万美元(人民币860万)。上海奇硕是一家快速发展的消费品和零售店数字化解决方案提供商。收购前,其业务主要集中在鞋履零售店数字化运营转型。上海奇硕通过为中国领先的服装品牌提供服务,获得了在该市场的经验。上海奇硕利用其对零售服装鞋类门店运营的深刻理解,开发了其主要产品“零售魔方”,通过数字化手段让客户更好地了解和提高门店业绩。
我们的收入主要来自提供标准和定制的基于云的SaaS、BPO服务、软件开发和其他技术服务。截至2021年12月31日、2020年和2019年止年度,总收入分别约为960万美元、1450万美元和1820万美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2020年和2019年止年度,我们的毛利分别约为230万美元、980万美元和1030万美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2020年和2019年止年度,我们的净(亏损)或收入分别约为(1,420万美元)、410万美元和510万美元。
我们目前的重点和目标主要包括执行业务战略、改善成本结构以及产品和服务绩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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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2019年12月,COVID-19在中国武汉浮出水面,并在包括中国和美国在内的全球迅速传播。世界卫生组织于2020年1月30日就疫情宣布全球进入紧急状态,此后几乎所有北美、欧洲和亚洲国家都启动了旅行限制、关闭边境并制定了社会疏远指令,包括“就地避难””指令。尽管新冠疫情仍在持续,但我们仍能够在2020财年第三季度恢复正常业务运营。但是,COVID-19变体在2021年第三季度再次开始影响中国的某些地区。然后,我们于2022年4月再次关闭了我们在上海的办事处(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仍处于关闭状态),我们北京办事处的大多数员工都在家工作,而这些办事处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仍在营业年度报告,根据中国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我们在中国的其他办事处仍然开放,员工目前在现场工作。
迄今为止,COVID-19对我们的运营和收入增长产生了某些不利影响。我们的一些客户受到COVID-19的影响,并要求有更多时间向我们付款,这要求我们在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年度记录230万美元的额外津贴。我们将继续监控2021年及以后的收藏。由于当地政府当局暂时推迟了某些减缓COVID-19传播的活动,我们在贵阳的建设进度进一步推迟。因此,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因子公司讯鸟贵阳的建设进度和土地使用权延迟而录得约240万美元的减值。此外,由于2022年第一季度COVID-19在中国卷土重来导致中国各地封锁,导致利润预测降低,我们对无形资产记录了130万美元的额外减值。截至12月31日的年度,2021年,因为我们长期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了资产预期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
有关与COVID-19相关的风险的详细说明,请参阅“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面临与自然灾害、健康流行病和其他疫情相关的风险,特别是冠状病毒,这可能会严重扰乱我们的运营。”由于围绕新冠疫情的重大不确定性,目前无法合理估计业务中断的程度和相关的财务影响。
影响经营业绩的关键因素
我们的管理团队监控以下关键运营指标:
我们的收入受客户订阅的平均每月付费用户帐户数量和每个用户帐户的平均收入的影响
付费用户账户是我们的客户根据合同订阅的活跃账户数量,合同规定每个用户账户在每个指定时期内收取固定费用。平均每月付费用户帐户是每月付费用户帐户数量的总和除以截至年度的十二个月。平均每月付费用户帐户是我们使用的运营指标,而不是付费用户帐户。截至2021年12月31日、2020年和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标准云服务和BPO服务分别占我们总收入的约44.1%、21.7%和22.1%。作为我们战略计划的一部分,我们专注于营销我们的标准基于云的服务和BPO服务,我们通常可以为我们的新产品收取更高的价格,以减少我们对大客户的依赖。截至2021年12月31日、2020年和2019年止年度,我们的标准云服务和BPO服务拥有4,890、5414和4,208个付费用户帐户。每个用户帐户的平均收入是我们的总收入除以平均每月付费用户帐户。截至2021年12月31日、2020年和2019年止年度,每个用户帐户的平均收入分别为868美元、581美元和957美元。为了在新冠疫情期间保持竞争力并与现有客户保持持续的合作伙伴关系,我们向在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续签服务合同并承诺增加使用量的现有标准云服务客户提供更低的价格。因此,我们在2020年拥有更高的用户帐户,但每个用户帐户的收入较低。我们的定价在2021年恢复到更高水平,导致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每个用户帐户的平均收入更高。
我们有效竞争的能力
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取决于我们在经营所在行业中有效竞争的能力。我们的竞争地位可能会受到(其中包括)我们的产品范围、我们的解决方案质量以及我们定制产品以满足客户业务需求的能力的影响。我们相信,我们的专有技术和研发能力有助于我们开发为客户量身定制的产品,我们能够保留和发展与现有客户的业务并吸引新客户。然而,如果无法跟上我们的产品开发或创新,我们可能无法有效地开发新客户或扩展我们的业务。此外,我们还面临来自行业内的竞争。竞争加剧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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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
尽管中国经济近年来有所增长,但近年来增长速度有所放缓,未来增长速度可能不会持续。根据中国国家统计局的数据,中国的年增长率从2013年的7.7%下降至2020年的2.3%。尽管由于COVID-19的暂时复苏、2022年初COVID-19变体的卷土重来以及整体经济增长进一步放缓,2021年的增长率增至8.1%,中国的经济衰退或衰退或其他不利的经济发展可能会大大降低我们产品消费者的购买力,并导致对我们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减少,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019年12月,COVID-19在中国武汉浮出水面,并迅速传播到全球,包括中国和美国。大流行导致隔离、旅行限制以及中国和其他地方的商店和设施暂时关闭。我们几乎所有的收入都集中在中国。因此,新冠疫情对我们2021年的业务运营、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了重大不利影响。有关与COVID-19相关的风险的详细说明,请参阅“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面临与自然灾害、健康流行病和其他疫情相关的风险,特别是冠状病毒,这可能会严重扰乱我们的运营。”
中国政府
我们的中国实体在中国注册成立,其业务和资产位于中国。因此,我们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前景在以下因素中受到中国监管条件的影响:(a)中国政府采取的经济政策和举措;(b)影响我们产品消费者购买力的中国或区域商业或监管环境的变化;(c)影响我们行业的中国政府政策变化。不利变化可能会影响对我们销售的产品和我们提供的产品的需求,并可能对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经营业绩的关键组成部分
收入包括来自定制和标准基于云的服务、业务处理外包服务、软件开发等的收入。
来自定制的基于云的服务的收入
我们提供定制的基于云的客户参与服务,其中包括定制的SaaS、语音/数据计划,其中包括我们的客户可以订阅的电信使用,例如电话和消息传递,以及技术支持。提供定制的SaaS、语音/数据计划和技术支持被视为一项履约义务,因为所提供的服务在合同范围内是不可区分的,而客户只能在服务一起提供时才能获得利益。我们使用基于客户订阅的用户帐户数量的月度使用记录(一种产出衡量标准)来确认一段时间内的收入,因为同时存在服务的消费和交付。
来自标准基于云的服务的收入
我们还提供标准的基于云的解决方案,让客户有权通过互联网访问我们的软件。我们基于云的解决方案代表了一系列服务,例如通话、录音和技术支持。这些服务在整个合同期内持续提供给客户,但是,客户使用服务的程度可能由客户自行决定。标准的基于云的服务被视为具有一项单一的履约义务。我们使用基于客户订阅的用户帐户数量的月度使用记录(一种产出衡量标准)来确认一段时间内的收入,因为同时存在服务的消费和交付。我们还与客户签订了一些合同,其中客户在某些合同期内订阅了固定数量的用户帐户,因此,客户在整个订阅期内接收和消费云服务的好处,因此收入在交付服务的合同订阅期内按比例确认,从向客户提供服务之日开始。合同履行期一般为一年,根据合同,一般提前全额收取,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支付。合同一般不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或可变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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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BPO服务的收入
BPO服务的收入来自协助客户运营呼叫中心服务。使用这些服务的客户不得占有我们的软件和物理资源,合同有规定的期限,客户每月支付服务费。这些服务被视为一项履约义务,因为客户并未从每项单独的服务中获得利益。在提供BPO服务时,使用经过时间的产出法在合同期内随着时间的推移确认收入。合同履行期一般为一年,根据合同,一般提前收取数月服务的全额款项。合同一般不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或可变对价。
业务集成解决方案服务收入
自2020年以来,我们向客户提供业务集成解决方案服务,并期望通过此类服务扩大我们的客户群,并在客户更加熟悉我们的产品后,通过软件升级和持续服务将客户发展为SaaS服务的订户。服务包括销售我们的软件许可或开发定制软件以满足客户的需求,以及销售与我们的软件集成的硬件。
-软件开发收入
我们还从业务集成解决方案服务中产生收入,包括(1)标准软件和(2)根据客户规范开发的定制软件。每份软件开发合同的合同条款通常不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或可变对价。
标准软件是作为标准的基于云的服务开发和提供的。我们出售标准软件的许可是因为一些客户明显倾向于软件许可而不是软件即服务,原因包括担心基于云的服务的安全性以及与时间相比可能更高的订阅总价-内部部署费用。因此,作为我们销售和市场战略的一部分,我们为我们的标准软件提供许可,允许客户首先开始在日常运营中使用我们的产品,然后旨在将他们发展成为我们基于云的标准服务的订户,以享受软件升级和持续服务的好处。标准软件的许可为客户提供使用该软件的权利。标准软件许可证通常提供给可以立即访问软件的客户。我们在客户可以访问并因此控制软件的时间点确认这些标准软件许可的收入。
定制软件是为满足特定客户的需求而开发的软件,这些客户在订阅我们的基于云的服务之前需要初步定制或开发新解决方案。例如,我们签订了向市政府机构提供服务的两阶段协议,首先开发信息技术系统并将我们的云呼叫中心定制和配置到IT系统中,然后提供基于云的服务并收取订阅费用。由于我们开发的定制软件是为了解决行业内或跨行业特定场景中的某些业务痛点,因此一旦开发出来,我们计划将其进一步应用于服务其他具有相似需求和业务模式的客户。我们的目标是复制我们最初的定制和开发,并在我们将产品交付给同行业的更多客户后实现规模经济。合同期限一般少于一年。定制软件的设计、开发和安装被视为一项履约义务,因为这些承诺无法单独识别,因为客户不会从这些服务中单独获得利益。我们的软件开发服务合同一般在客户接受定制软件并获得令人满意的测试结果时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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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软件集成的硬件销售收入
我们负责提供硬件采购、软件设计和实施、安装和维护服务以履行合同。硬件和软件的设计、集成和安装被视为一项履约义务,因为客户不会从每项单独的服务中受益,而是从我们提供的这些服务中整体受益。对于我们无法替代使用定制系统而不会产生大量额外成本的合同,并且当我们有权为已完成的绩效付款时,当我们可以通过达到合同中规定的某些里程碑来适当地衡量完成的定制进度时,我们会根据使用产出方法对完成进度的衡量来确认收入。对于我们仅在项目完成和检查后才有权获得付款的其他合同,收入在软件实施和硬件安装完成以及控制权转移给客户后的某个时间点确认。
某些业务集成解决方案服务合同还要求我们提供合同后服务或PCS,其中包括维护和技术支持。提供维护和技术支持被视为一项单一的履约义务,因为维护和技术支持在合同范围内是不可区分的。我们有义务在整个合同期限内提供单一、持续、综合的服务。因此,我们使用预期成本加利润法在业务集成解决方案服务的收入和PCS的提供之间分配合同价格。预期成本加利润法要求我们预测履行履约义务的预期成本,然后为该商品或服务增加合理的利润。分配给PCS的收入被递延并在PCS预计提供的估计期间内以直线法确认。截至2021年12月31日、2020年和2019年止年度,分别向PCS分配了约10万美元、30万美元和0美元。
对于涉及第三方服务提供商的合同,我们会评估我们是否在商品和服务转移给客户之前对其进行控制,或者我们的责任是否仅仅是促进向客户提供商品和服务。对于从供应商直接运送给客户的产品和货物,供应商负责在项目完成后提供包括安装、设置和保修服务在内的服务,当服务由第三方服务提供商提供和控制时,我们按净额记录这些合同的收入。
专业服务和其他收入
我们还从数据分析服务和其他专业服务中产生收入。来自数据分析服务和其他专业服务的服务收入随着服务的执行和交付给客户而随着时间的推移确认。合同履行期一般为逐月、服务完成(软件许可)至一年不等,付款期限一般预付至30天。合同一般不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或可变对价。
收入类别总结如下: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2021年变化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2020 改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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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 % | 2020 | % | % | 2020 | % | 2019 | % | % | |||||||||||||||||||||||||||||||
| 标准的基于云的服务 | $ | 1,982,328 | 20.6 | % | $ | 1,400,857 | 9.7 | % | 41.5 | % | $ | 1,400,857 | 9.7 | % | $ | 2,018,919 | 11.0 | % | (30.6 | )% | ||||||||||||||||||||
| 定制的基于云的服务 | — | — | 5,005,080 | 34.4 | % | (100 | )% | 5,005,080 | 34.4 | % | 12,865,074 | 70.5 | % | (61.1 | )% | |||||||||||||||||||||||||
| 业务流程外包服务 | 2,261,998 | 23.5 | % | 1,747,310 | 12.0 | % | 29.5 | % | 1,747,310 | 12.0 | % | 2,007,919 | 11.0 | % | (13.0 | )% | ||||||||||||||||||||||||
| 业务集成解决方案服务 | 4,076,446 | 42.3 | % | 5,392,767 | 37.1 | % | (24.4 | )% | 5,392,767 | 37.1 | % | 267,799 | 1.5 | % | 1,913.7 | % | ||||||||||||||||||||||||
| 其他收入 | 1,320,308 | 13.6 | % | 986,927 | 6.8 | % | 33.84 | % | 986,927 | 6.8 | % | 1,088,578 | 6.0 | % | (9.3 | )% | ||||||||||||||||||||||||
| 总营业收入 | 9,641,080 | 100 | % | $ | 14,532,941 | 100 | % | (33.7 | )% | $ | 14,532,941 | 100 | % | $ | 18,248,289 | 100 | % | (20.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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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成本
收入成本主要包括参与我们的运营以及产品和服务支持的员工的成本(包括工资、社会保险和福利)、第三方服务费(包括云和数据使用)、托管费、软件开发费以及相关的摊销和折旧费用使用我们的大写软件,平台系统和硬件。收入成本还包括外包签约客户服务代表、客户调查和分配的共享成本,主要包括设施、信息技术和安全成本。
收入类别的收入成本总结如下:
| 对于结束的年份 12月31日, |
2021 改变 |
对于结束的年份 12月31日, |
2020 改变 |
|||||||||||||||||||||
| 2021 | 2020 | % | 2020 | 2019 | % | |||||||||||||||||||
| 标准和定制的基于云的服务 | $ | 844,146 | $ | 1,916,920 | (56.0 | )% | $ | 1,916,920 | $ | 5,121,529 | (62.6 | )% | ||||||||||||
| 业务流程外包服务 | 2,164,245 | 1,476,919 | 46.5 | % | 1,476,919 | 1,773,993 | (16.7 | )% | ||||||||||||||||
| 业务集成解决方案服务* | 3,118,545 | 511,092 | 510.2 | % | 511,092 | 27,981 | 1,726.6 | % | ||||||||||||||||
| 其他收入* * | 1,246,716 | 813,162 | 53.3 | % | 813,162 | 1,063,643 | (23.5 | )% | ||||||||||||||||
| 总收入成本 | $ | 7,373,652 | $ | 4,718,093 | 56.3 | % | $ | 4,718,093 | $ | 7,987,146 | (40.9 | )% | ||||||||||||
*包括来自关联方的58,498美元成本
* *包括来自关联方的292,489美元成本
营业费用
我们的运营费用包括销售费用、一般和管理费用以及研发费用。
销售费用包括人员成本(包括工资、社会保险和福利)、与我们的销售和营销组织相关的员工的办公和差旅费用,以及营销活动的成本。营销活动包括在线和离线营销计划,包括数字广告,例如搜索引擎、付费社交、电子邮件和产品营销、内容营销、网络营销和优化。我们将销售和营销工作的重点放在提高我们的服务和产品的知名度、建立和推广我们的品牌以及培养客户社区上。
一般和行政费用主要包括我们的行政、财务、法律、人力资源和其他行政员工的租金、办公费用和人事费用(包括工资、社会保险和福利)。此外,一般及管理费用包括土地使用权摊销费用和坏账费用。
研发费用主要包括我们研发人员的工资和其他薪酬相关费用,以及我们研发团队的办公室租金、折旧、摊销和相关费用。我们将研发工作重点放在服务和产品的持续开发上,包括开发和部署新特性和功能以及增强我们的软件架构以及跨服务和产品的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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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币波动的影响
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我们的经营业绩和您的投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和“第11项。关于市场风险-外汇风险的定量和定性披露。”
经营成果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的年度比较以及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的年度比较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2021 改变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2020 改变 |
|||||||||||||||||||||
| 2021 | 2020 | % | 2020 | 2019 | % | |||||||||||||||||||
| 收入 | $ | 9,641,080 | $ | 14,532,941 | (33.7 | )% | $ | 14,532,941 | $ | 18,248,289 | (20.4 | )% | ||||||||||||
| 收入成本 | 7,373,652 | 4,718,093 | 56.3 | % | 4,718,093 | 7,987,146 | (40.9 | )% | ||||||||||||||||
| 毛利 | 2,267,428 | 9,814,848 | (76.9 | )% | 9,814,848 | 10,261,143 | (4.3 | )% | ||||||||||||||||
| 销售费用 | 3,828,835 | 1,837,768 | 108.3 | % | 1,837,768 | 1,533,255 | 19.9 | % | ||||||||||||||||
| 一般及行政开支 | 5,950,329 | 1,712,034 | 247.6 | % | 1,712,034 | 1,192,429 | 43.6 | % | ||||||||||||||||
| 研发费用 | 3,269,680 | 1,897,349 | 72.3 | % | 1,897,349 | 1,496,579 | 26.8 | % | ||||||||||||||||
| 长期资产减值 | 3,692,047 | — | 100 | % | — | — | — | |||||||||||||||||
| (亏损)经营收入 | (14,473,463 | ) | 4,367,697 | (431.4 | )% | 4,367,697 | 6,038,880 | (27.7 | )% | |||||||||||||||
| 其他收入(费用),净额 | 371,608 | (21,466 | ) | 1,831.2 | % | (21,466 | ) | (264,018) | (91.9 | )% | ||||||||||||||
| 准备金 | 124,058 | 286,071 | (56.6 | )% | 286,071 | 673,034 | (57.5 | )% | ||||||||||||||||
| 净(亏损)收入 | $ | (14,225,913 | ) | $ | 4,060,160 | (450.4 | )% | $ | 4,060,160 | $ | 5,101,828 | (20.4 | )% |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的年度比较
总收入从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约1,450万美元减少约490万美元或33.7%,至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约960万美元。减少是由于与广发银行的定制云服务合同和电信服务合同于6月30日到期,2020年约500万美元和业务集成解决方案服务减少约130万美元被标准云服务增加约50万美元、BPO服务增加约50万美元和其他收入约30万美元抵消。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基于云的定制服务收入减少约500万美元或100.0%,至约0美元,而2020年同期约为500万美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止年度,我们的标准云服务收入增加约50万美元或41.5%,至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约200万美元,而同期约为140万美元。2020。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标准基于云的服务收入分别占我们总收入的约20.6%和9.7%。因为我们在2021年将业务重点从定制的基于云的服务转移到标准的基于云的服务,因为标准的基于云的服务不需要定制工作,因此可以使SaaS提供商快速扩大客户群并渗透市场。我们投入研发资源,成功推出智能培训、智能营销等多项智能标准云服务。我们的销售和营销团队还一直在开发来自金融、医疗保健和零售行业的多家大中型公司的客户。
59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BPO服务费增加约50万美元或29.5%至约230万美元,而2020年同期约为170万美元,分别占我们总收入的约23.5%和12.0%截至12月31日的年份,分别为2021年和2020年。由于上述新应用程序,BPO服务的平均每月付费用户账户从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160个增加至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178个。
我们于2020年开始从业务集成解决方案服务中产生收入,其中包括1)软件开发和2)为我们的客户提供的硬件软件集成服务。使用我们的业务集成解决方案服务的客户随后可能会购买我们的基于云的服务,这将导致标准的基于云的服务收入增加。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业务集成解决方案服务的收入分别约为410万美元和540万美元,分别占我们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总收入的约42.3%和37.1%。2020年,我们主要专注于软件开发,以通过我们的产品增加我们的客户群,因为截至目前,一些客户对我们的产品表现出极大的兴趣,但对软件许可而非SaaS服务或定制软件开发的需求有偏好,但一旦他们更熟悉我们的产品,就有可能通过软件升级和持续服务成为我们SaaS服务的订阅者。我们于2021年开始从硬件软件集成解决方案服务中产生收入。我们负责提供硬件采购、软件设计和实施、安装和维护服务以履行合同。我们希望通过业务集成解决方案服务开发和扩大我们的客户群,并在现有客户更加熟悉我们的产品后,通过软件升级和持续服务发展我们的SaaS服务订户。
我们在2021年签订的一项业务集成服务合同规定,我们使用第三方服务提供商提供服务,包括在项目完成后提供硬件、安装、设置和保修服务。产品由第三方服务供应商直接运送给客户,第三方服务供应商还提供安装和保修服务。由于我们不控制服务,我们按净额计算收入。总收入为2,676,759美元,我们将187,373美元确认为净收入,扣除成本2,492,386美元。
一些业务集成解决方案服务合同还要求我们提供PCS,包括维护和技术支持。分配给PCS的收入被递延并在预计提供PCS的估计期间内以直线法确认。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止年度,分别向PCS分配了约138,188美元和51,000美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其他收入分别约为130万美元和100万美元,分别占我们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总收入的约13.6%和6.8%。其他收入,包括数据分析和其他技术咨询服务,我们将继续根据需要向客户提供这些服务。
收入成本
总收入成本从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约470万美元增加约270万美元或56.3%,至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约740万美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标准基于云的服务产生的收入成本与2020年同期相比减少了约110万美元,即56.0%。该显着减少与我们与主要客户广发银行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服务合同到期导致我们的收入减少一致。因此,我们的云和数据使用量相应减少。
60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BPO服务的收入成本与2020年同期相比增加了约70万美元,即46.5%。该增长与BPO服务收入的增长一致。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们共有173名客户服务代表为客户提供服务,而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为206名客户服务代表。客户服务代表的人数会根据我们的业务需求定期调整。增加亦是由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至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工资率及雇员福利增加所致。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业务集成解决方案的成本与2020年同期相比增加了约260万美元,即510.2%。增加主要是由于我们的业务集成服务的硬件增加。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其他收入成本与2020年同期相比减少了约40万美元,即53.3%。增加与收入增加一致。
毛利
我们主要收入类别的毛利总结如下: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 | 改变 | 百分比变化 | |||||||||||||
| 标准和定制的基于云的服务 | ||||||||||||||||
| 毛利 | $ | 1,138,181 | $ | 4,489,017 | $ | (3,350,836 | ) | (74.6 | )% | |||||||
| 毛利率 | 57.4 | % | 70.1 | % | (12.7 | )% | ||||||||||
| 业务流程外包服务 | ||||||||||||||||
| 毛利 | $ | 97,753 | $ | 270,391 | $ | (172,638 | ) | (63.8 | )% | |||||||
| 毛利率 | 4.3 | % | 15.5 | % | (11.2 | )% | ||||||||||
| 业务集成解决方案服务 | ||||||||||||||||
| 毛利 | $ | 957,903 | 4,881,675 | (3,923,772 | ) | (80.4 | )% | |||||||||
| 毛利率 | 23.5 | % | 90.5 | % | (67.0 | )% | ||||||||||
| 其他服务 | ||||||||||||||||
| 毛利 | $ | 73,591 | $ | 173,765 | $ | (100,174 | (57.6 | % | ||||||||
| 毛利率 | 5.6 | % | 17.6 | % | (12.0 | % | ||||||||||
| 合计 | ||||||||||||||||
| 毛利 | $ | 2,267,428 | $ | 9,814,848 | $ | (7,457,420 | ) | (76.9 | )% | |||||||
| 毛利率 | 23.5 | % | 67.5 | % | (44.0 | )% | ||||||||||
我们的毛利从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约980万美元减少约750万美元或76.9%,至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约230万美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止年度,我们的整体毛利率分别约为23.5%和67.5%。我们云服务的毛利率下降主要是由于我们与利润率较高的主要客户广发银行的服务合同到期所致。我们的BPO服务毛利率下降,这是由于外包服务代表的成本增加。业务集成解决方案服务的毛利率下降主要是由于硬件成本降低了整体项目利润率。对于我们在2021年使用第三方服务提供商提供服务的一项业务集成服务合同,包括在项目完成后提供硬件、安装、设置和保修服务,我们按净额计算收入。总收入为2,676,759美元,我们将187,373美元确认为扣除成本后的净收入2,492,386美元。如果合同按毛额确认,我们的业务集成服务毛利率将为14.6%,下降8.9个百分点,我们的整体毛利率将为18.7%,下降4.8个百分点。
61
营业费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共产生约1,670万美元的营运开支,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总额约540万美元增加约1,130万美元或207.3%。
销售费用从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约180万美元增加约200万美元或108.3%,至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约380万美元。增加约80万美元主要是由于我们的销售团队扩大了约80万美元,我们聘请了额外的销售来开发数字销售和推广费用的业务。增加的另一个原因是其他销售费用增加了约40万美元,例如差旅、培训等。
一般及行政开支从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约150万美元增加约420万美元或247.6%,至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约600万美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摊销费用增加了约80万美元,因为我们完成了更多自主开发的内部使用软件并将其投入使用。增加的另一个原因是由于COVID-19的影响,额外的坏账准备金约为230万美元。增加的另一个原因是专业费用增加了约50万美元,因为我们继续成为一家上市公司,其他办公费用约为50万美元。
研发费用从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约190万美元增加约140万美元或72.3%,至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约330万美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根据ASC 350-40,在我们的产品开发周期的初步阶段,与项目规划相关的约80万美元的增加。在产品开发的初始规划和资源分配阶段,我们将研发活动产生的所有成本计入费用,而在我们进入产品开发阶段时,所有相关成本均已资本化。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们有几款新产品正在开发中,主要与我们的人工智能培训和营销有关。我们启动了规划和资源分配,并确定了产品的性能要求和初始设计阶段,所有相关成本均按照ASC 350-40计入费用。
我们还遵循ASC 985-20,并将与软件开发相关的所有成本计入研究和开发费用,直到使用详细设计方法或工作模型方法确定技术可行性。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止年度,我们分别产生了零和约10万美元的开发成本,这些成本在实现技术可行性之前已支出。
长期资产减值
由于当地政府部门暂时推迟了某些减缓COVID-19传播的活动,我们在贵阳的建设进度进一步推迟。因此,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因子公司讯鸟贵阳的建设进度和土地使用权延迟而录得约240万美元的减值。此外,由于2022年第一季度COVID-19在中国卷土重来导致中国各地封锁,导致利润预测降低,我们对无形资产记录了130万美元的额外减值。截至12月31日的年度,2021年,因为我们长期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了资产预期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
其他收入(费用),净额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其他收入或(费用)净额总额分别约为30万美元和(21,000美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止年度的利息收入保持一致,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利息收入分别约为9,000美元和7,000美元。利息收入包括银行利息收入。
由于我们在2021年借入了更多银行贷款,利息支出从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约20万美元增加至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约30万美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们的贷款余额约为450万美元,而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为310万美元。此外,我们的新贷款利率高于旧贷款,我们2021年贷款的加权平均利率为4.7%,而2020年为4.9%。
62
其他收入包括收到的政府补助和增值税抵免的现金以及我们为促进当地技术和经济增长而申请和收到的更多政府新技术补贴的政府补贴。其他收入从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约20万美元增至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约70万美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们的股票在公开交易所成功上市获得了约50万美元的特别政府补助。
准备金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记录的所得税费用约为10万美元,而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所得税费用约为30万美元。约20万美元的减少主要是由于应税收入减少导致当期所得税减少约88,000美元。减少的另一个原因是递延所得税约74,000美元,这是由于递延所得税负债的转回导致向递延所得税资产提供的估值备抵减少。
我们的净收入从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约410万美元减少约1,830万美元或450.4%,至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净亏损约(1,420万美元)。这种变化是上述变化相结合的结果。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的年度比较
总收入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约1,820万美元减少约370万美元或20.4%,至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约1,450万美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新冠疫情对我们的业务运营产生了负面影响,由于我们的客户受到办公室关闭和客户服务活动减少的负面影响,我们不得不遵守2020年第一季度临时关闭设施的规定,以及我们与广发银行的定制云服务合同和电信服务合同分别于2020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到期。总收入的减少被金融行业以及医疗保健和信息技术服务等其他行业的新客户收入增加所抵消。每个收入流的变化如下: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止年度,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的标准云服务收入减少约60万美元或30.6%,至约140万美元,而同期约为200万美元。2019。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标准基于云的服务收入分别占我们总收入的约9.7%和11.1%。标准基于云的服务的平均每月付费用户账户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4,027个增加至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5,254个。为了在新冠疫情期间保持竞争力并与现有客户保持持续的合作伙伴关系,我们向在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续签服务合同并承诺增加使用量的现有标准基于云的服务客户提供批量折扣。因此,自2020年3月以来,我们看到客户使用量以及来自标准基于云的服务的收入有所增加。我们的目标主要是在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产生现金流,而不是优化利润。由于大流行目前在中国基本得到控制,我们相信我们的定价将逐渐恢复到现有客户的正常水平,折扣较少,而新客户则基于全价。此外,我们计划在2021年将我们的业务重点从定制的基于云的服务转移到标准的基于云的服务,因为标准的基于云的服务不需要定制工作,因此可以使SaaS提供商快速扩大客户群以及渗透市场。2019年,我们投入研发资源,成功推出智能质检、人工智能聊天机器人等多项智能标准云服务。我们的销售和营销团队还一直在开发来自金融、医疗保健和零售行业的多家大中型公司的客户。此外,一些顶级银行已邀请我们进行概念验证测试,以提供我们标准的基于云的服务,这是签订服务协议之前的第一步。在2021年及以后,我们预计我们的收入将不会在很大程度上完全来自单一主要客户,与定制的基于云的服务相比,我们预计我们的标准基于云的服务将构成我们2021财年收入的主要部分。
63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基于云的定制服务收入减少约790万美元或61.1%,至约500万美元,而2019年同期约为1290万美元。减少是由于与主要客户广发银行的定制云服务合同于2020年6月30日到期,导致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广发银行平均每月订阅的付费用户账户减少4,032个至3,021个,2020年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7,053份减少约57.2%。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止年度,基于云的定制服务收入分别占我们总收入的约34.4%和70.5%。目前,广发银行的内部电话营销策略是提升内部IT能力。因此,广发银行不再向包括我们在内的第三方供应商采购此类服务,这会影响我们向广发银行提供的服务。由于我们与广发银行的长期合作关系,我们一直积极与广发银行沟通,探索涉及我们在其他业务线中的标准云服务的合作机会。此外,我们已与有定制需求的新客户签订协议,以在第一阶段提供我们的软件开发服务,并在我们开发的软件完成和交付后以订阅方式提供定制的基于云的服务。以下。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BPO服务费减少约30万美元或13.0%至约170万美元,而2019年同期约为200万美元,分别占我们总收入的约12.0%和11.0%截至12月31日的年度,分别为2020年和2019年。由于新冠疫情的影响导致使用量减少,BPO服务的平均每月付费用户账户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181个减少至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160个。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与基于云的服务相关的软件开发收入分别约为540万美元和30万美元,占我们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总收入的约37.1%和1.5%,分别。增长主要是由于我们的销售和营销策略通过我们的产品快速增加我们的客户群,其中一些人对我们的产品表现出极大的兴趣,但截至目前对软件许可而非SaaS服务的偏好或定制软件开发的需求,但一旦他们更熟悉我们的产品,就有可能通过软件升级和持续服务成为我们SaaS服务的订阅者。
标准软件是作为标准的基于云的服务开发和提供的。在中国的数字化转型过程中,越来越多的公司表示越来越接受SaaS或软件即服务的概念。然而,我们的一些新收购的客户表现出对软件许可的偏好,而不是软件即服务,原因包括担心基于云的服务的安全性以及与一次性内部部署相比订阅的总价格可能更高费用。因此,我们为我们的标准软件提供许可,允许客户首先开始在日常运营中使用我们的产品,然后旨在将他们发展成为我们标准基于云的服务的订户,以享受软件升级和持续服务的好处。
定制软件是为满足特定客户的需求而开发的软件,这些客户在订阅我们的基于云的服务之前需要初步定制或开发新解决方案。例如,我们签订了向市政府机构提供服务的两阶段协议,首先开发信息技术系统并将我们的云呼叫中心定制和配置到IT系统中,然后提供基于云的服务并收取订阅费用。由于我们开发的定制软件是为了解决行业内或跨行业特定场景中的某些业务痛点,因此一旦开发出来,我们计划将其进一步应用于服务其他具有相似需求和业务模式的客户。我们的目标是复制我们最初的定制和开发,并在我们将产品交付给同行业的更多客户后实现规模经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其他收入分别约为100万美元和110万美元,分别占我们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总收入的约6.8%和6.0%。由于新冠疫情,我们的客户进一步减少了非必要项目,导致我们的收入减少。由于我们将运营重点放在基于云的SaaS上,我们预计包括数据分析和其他技术咨询服务在内的其他收入将继续减少,并且在我们的总收入中所占的比例微不足道。
收入成本
总收入成本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约800万美元减少约330万美元或40.9%,至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约470万美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标准和定制的基于云的服务产生的收入成本与2019年同期相比大幅下降约320万美元,即62.6%。该显着减少与我们的收入减少一致,该收入因新冠疫情以及我们与主要客户广发银行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服务合同到期而受到不利影响。因此,我们的云和数据使用量相应减少。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BPO服务的收入成本与2019年同期相比减少了约30万美元,即16.7%。该减少与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受新冠疫情不利影响的BPO服务收入减少一致。截至2020年12月31日,我们共有206名客户服务代表为客户提供服务,而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为174名客户服务代表。客户服务代表的人数会根据我们的业务需求定期调整。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软件开发成本较2019年同期增加约50万美元,即1,726.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们的定制软件开发产生的员工成本和第三方承包商成本增加了约50万美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其他收入成本与2019年同期相比减少约30万美元,即23.5%。由于我们更加专注于基于云的SaaS业务,因此减少与其他收入的减少一致。
64
毛利
我们主要收入类别的毛利总结如下: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 |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 | 改变 | 百分比变化 | |||||||||||||
| 标准和定制的基于云的服务 | ||||||||||||||||
| 毛利 | $ | 4,489,017 | $ | 9,762,464 | $ | (5,273,447 | ) | (54.0 | )% | |||||||
| 毛利率 | 70.1 | % | 65.6 | % | 4.5 | % | ||||||||||
| 业务流程外包服务 | ||||||||||||||||
| 毛利 | $ | 270,391 | $ | 233,926 | $ | 36,465 | 15.6 | % | ||||||||
| 毛利率 | 15.5 | % | 11.7 | % | 3.8 | % | ||||||||||
| 软件开发 | ||||||||||||||||
| 毛利 | 4,881,675 | 239,819 | 4,641,857 | 1935.6 | % | |||||||||||
| 毛利率 | 90.5 | % | 89.6 | % | 0.9 | % | ||||||||||
| 其他服务 | ||||||||||||||||
| 毛利 | $ | 173,765 | $ | 24,934 | $ | 148,830 | 596.9 | )% | ||||||||
| 毛利率 | 17.6 | % | 2.3 | % | 15.3 | % | ||||||||||
| 合计 | ||||||||||||||||
| 毛利 | $ | 9,814,848 | $ | 10,261,143 | $ | (446,295 | ) | (4.3 | )% | |||||||
| 毛利率 | 67.5 | % | 56.2 | % | 11.3 | % | ||||||||||
我们的毛利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约1,030万美元减少约40万美元或4.3%,至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约980万美元。毛利减少主要是由于新冠疫情对我们业务运营的负面影响,以及我们与主要客户广发银行的服务合同到期所致。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及2019年止年度,我们的整体毛利率分别约为67.5%及56.2%,增幅为11.3%。毛利率增加主要是由于软件开发收入增加所致,与其他收入流相比,软件开发的毛利率较高。
营业费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共产生约540万美元的营运开支,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总额约420万美元增加约120万美元或29.0%。
销售费用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约150万美元增加约30万美元或19.9%,至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约180万美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销售主管的工资和福利费用增加了约10万美元。增加的另一个原因是服务费用增加了约20万美元,因为我们分配了更多资源来聘请外部承包商来有效地推广和营销我们的产品。
一般及行政开支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约120万美元增加约50万美元或43.6%,至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约170万美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专业费用增加了约20万美元,因为我们继续成为美国的上市公司。增加的另一个原因是摊销费用增加了约30万美元,因为我们完成了更多自主开发的内部使用软件并将其投入使用。增加的费用被包括办公室、差旅和其他费用在内的各种费用减少约10万美元所抵消。
研发费用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约150万美元增加约40万美元或26.8%,至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约190万美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根据ASC 350-40,在我们的产品开发周期的初步阶段,与项目规划相关的约30万美元的增加。在产品开发的初始规划和资源分配阶段,我们将研发活动产生的所有成本计入费用,而在我们进入产品开发阶段时,所有相关成本均已资本化。截至2020年12月31日,我们有多项新产品正在开发中,主要与我们的人工智能客户服务应用解决方案相关,包括智能全渠道客户服务以及AI语音Chabot和AI文本Chabot。我们启动了规划和资源分配,并确定了产品的性能要求和初始设计阶段,所有相关成本均按照ASC 350-40计入费用。
我们还遵循ASC 985-20,并将与软件开发相关的所有成本计入研究和开发费用,直到使用详细设计方法或工作模型方法确定技术可行性。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产生了约10万美元的开发成本,这些成本在实现技术可行性之前已支出。
其他收入(费用),净额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其他费用总额净额分别约为21,000美元和264,000美元。
65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止年度的利息收入保持一致,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利息收入分别约为7,000美元和9,000美元。利息收入包括银行利息收入。
利息支出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约40万美元减少至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约20万美元,因为我们没有从截至12月止年度的2019年10月偿还的关联方贷款中产生利息支出31,2020年,而2019年同期关联方贷款产生的利息约为20万美元。减少亦是由于我们于2020年3月和2020年4月续期北京银行贷款,利率从4.8%降至5.0%,而我们于4月续期的北京银行贷款利率为5.2% 2019。
其他收入包括从政府补助和增值税抵免中收到的现金。其他收入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约146,000美元增至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约185,000美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们为促进本地技术和经济增长而申请并收到更多政府新技术补贴,从而增加了政府补贴。
准备金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记录的所得税费用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约为30万美元,而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所得税费用约为70万美元。约40万美元的减少主要是由于所得税前收入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约580万美元减少至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约140万美元至440万美元。此外,减少还归因于递延所得税拨备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约40万美元减少至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约20万美元,因为与2019年同期相比,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从资本化软件开发成本中产生了更多摊销费用。
净收入
我们的净收入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约510万美元减少约100万美元或20.4%,至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约410万美元。这种变化是上述变化组合的结果。
B.流动性和资本资源
在评估我们的流动性时,我们监控和分析我们的手头现金和我们的运营支出承诺。我们的流动资金需求是为了满足我们的营运资金需求和运营费用义务。迄今为止,我们主要通过经营现金流、银行和关联方的短期借款以及首次公开募股的收益为我们的经营提供资金。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们拥有630万美元现金,主要包括手头现金和银行存款,提取和使用不受限制,并存放在中国和香港的银行。我们还有710万美元的短期投资,这些投资是可以提前三个月通知赎回的理财产品。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们的营运资金约为810万美元,其中约140万美元是递延收入,我们预计将实现,并且根据历史经验预计不会进行任何重大退款。因此,公司不包括递延收入的营运资金约为950万美元。我们的管理层认为,在未来12个月内,我们将需要至少约700万美元才能从收入或资金中以目前的水平运营。鉴于我们在可预见的未来的预期支出,连同我们的融资活动现金流量,我们综合考虑了我们的可用资金来源如下:
| ● | 关联方的资金支持和信用担保;和 | |
| ● | 额外的股权或债务融资。 |
基于上述考虑,我们的董事会相信我们能够获得足够的资金来满足我们在未来十二(12)个月内到期的营运资金需求和债务义务。
尽管我们合并了VIE及其子公司的业绩,但我们只能通过与VIE的合同安排获得VIE及其子公司的现金余额或未来收益。
中国现行的外汇和其他法规可能会限制我们的中国实体将其净资产转让给我们以及我们在开曼群岛和香港的子公司的能力。然而,这些限制可能不会影响这些中国实体向我们转移资金的能力,因为我们目前没有宣派股息的计划,因为我们计划保留留存收益以继续发展我们的业务。此外,这些限制可能不会影响我们履行现金义务的能力,因为我们所有当前的现金义务均在中国到期。
66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们有以下未偿还银行贷款:
| 银行名称 | 到期日 | 息率 | 抵押品/担保 | 2021年12月31日 | ||||||||||||||
| 北京银行 | 2022年2月和3月(1) | 4.8% - 5.0 | % | 北京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有限公司担保 | $ | 3,065,134 | ||||||||||||
| 浦发银行 | 2022年2月(2) | 4.4 | % | 不适用 | 470,765 | |||||||||||||
| 中银富登银行 | 2024年2月(3) | 8.5 | % | 吴益民、唐庆个人担保 | 234,676 | |||||||||||||
| 招商银行 | 2022年3月(4) | 3.4 | % | 北京中冠春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 | 784,609 | |||||||||||||
| 合计 | 4,628,486 | |||||||||||||||||
(1)2020年3月,我们将信用额度续期两年。2020年3月和2020年4月,我们与北京银行续签了两份授信额度下的贷款合同,获得总额约310万美元(人民币20,000,000元)的贷款用于经营目的。贷款利率介乎4.8%至5.0%,到期日为2021年3月和4月。
于2021年2月和2021年3月,我们与北京银行续签了两份贷款合同,以获得总额约310万美元(人民币20,000,000元)的贷款用于经营目的。贷款利率为4.8%,到期日为2022年2月和3月。两笔贷款均于2022年3月偿还。2022年3月3日,我们将信用额度续期两年,并获得了310万美元(人民币20,000,000元)的贷款,期限为一年,利率为4.5%,将于2023年3月到期。
(2)2021年2月,我们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签订了金额为人民币3,000,000元(约合50万美元)的贷款协议,于2022年2月到期。该贷款已于2022年2月偿还,未续期。
(3)2021年2月,我们从中银富登银行获得了200万元人民币(约合30万美元)的授信额度,该额度将于2026年2月到期。我们签订了与2024年2月到期的相同金额的贷款协议。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借款30万美元并偿还了约10万美元。
(4)2021年3月,我们从招商银行获得了人民币5,000,000元(约合80万美元)的授信额度,将于2023年3月到期。我们能够在信用额度下发行银行承兑汇票,该票据可以背书并分配给供应商作为采购付款。我们在授信额度下按规定利率支付利息,并将银行承兑汇票转让给我们的子公司讯鸟贵阳和讯鸟安徽,子公司将票据兑换为现金,我们于2022年3月偿还了授信额度,我们目前正在申请信用额度下的现金贷款。
以下总结了我们截至2021年12月31日、2020年和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现金流的主要组成部分:
| 对于结束的年份 12月31日, |
||||||||||||
| 2021 | 2020 | 2019 | ||||||||||
| 经营活动提供的净现金(用于) | $ | (7,539,235 | ) | $ | 1,530,698 | $ | 6,321,227 | |||||
|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 (10,363,252 | ) | (3,242,564 | ) | (2,037,364 | ) | ||||||
| 筹资活动提供的净现金(用于) | 22,336,927 | (233,382 | ) | (3,445,761 | ) | |||||||
| 汇率变动的影响 | 176,449 | 118,354 | (40,048 | ) | ||||||||
| 现金净变动 | $ | 4,610,889 | $ | (1,826,894 | ) | $ | 798,054 | |||||
67
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经营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约为750万美元,主要归因于约1,420万美元的净亏损和约790万美元的各种非现金项目,例如折旧和摊销费用、准备金对于呆账,长期资产减值、股份补偿和递延所得税费用。现金流出还归因于我们于2021年12月完成了一些项目,应收账款增加了约440万美元,应付供应商的账款相应增加了约390万美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经营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约为150万美元,主要归因于约410万美元的净收入和约90万美元的各种非现金项目,例如折旧和摊销费用、准备金对于呆账,和递延所得税费用。现金流入亦归因于递延收入增加约20万美元及应付税款增加约10万美元。现金流入被应收账款增加约170万美元所抵消,因为我们在2020年最后一个季度的收入与2019年相比有所增加,原因是从大流行中恢复;预付款增加约130万美元因为我们从第三方收购了软件开发服务,并且应付账款减少了约70万美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经营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约为630万美元,主要来自约510万美元的净收入和约60万美元的各种非现金项目,例如折旧和摊销费用、拨备对于呆账,和递延所得税费用。现金流入还归因于应收账款减少约140万美元,因为我们采取了更多措施来收回未清余额。
现金流入被递延收入减少约80万美元所抵消,因为我们向现有客户提供了更多的信贷销售,以及应付账款减少约10万美元,因为我们有更多的经营现金流来偿还我们的负债。
投资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用于投资活动的现金净额约为1,040万美元,主要来自资本化软件的约200万美元工资和福利付款、约10万美元的办公设备和软件付款。我们还购买了1500万美元的短期投资并赎回了大约810万美元。我们的短期投资主要是以债券和股票基金为标的的理财产品。投资可在三个月通知后赎回,其账面价值与其公允价值相若。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用于投资活动的现金净额约为320万美元,主要来自开发软件的约170万美元和购买软件的约160万美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用于投资活动的现金净额约为200万美元,主要来自资本化软件的约150万美元工资和福利付款以及设备和在建工程的约60万美元付款。
融资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融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约为2230万美元,主要来自我们首次公开募股的收益2280万美元,其中600,000美元被托管,并将于2023年4月发放给我们,扣除发行成本的约130万美元。我们还借入了约460万美元的银行贷款并偿还了约320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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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用于融资活动的现金净额约为20万美元,这是支付发行成本约20万美元的结果。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用于融资活动的现金净额约为340万美元,主要归因于向关联方偿还约130万美元,支付约180万美元收购非控制性权益,支付递延发行成本约40万美元和偿还短期银行贷款约290万美元,被短期银行贷款约290万美元的收益抵消。
承诺与或有事项
资本支出
我们的资本支出主要与支付财产、设备和软件有关。截至2021年12月31日、2020年和2019年止年度,我们的资本支出分别约为210万美元、320万美元和210万美元。我们打算用我们现有的现金余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银行贷款和首次公开募股的净收益为我们未来的资本支出提供资金。
租赁承诺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就办公室和员工宿舍签订了多项不可撤销的经营租赁协议。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们对剩余经营租赁项下未来五年的租赁承诺如下: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 | 租赁负债 | 短期租赁 | 合计 | |||||||||
| 2022 | $ | 190,228 | $ | 136,090 | $ | 326,318 | ||||||
| 2023 | 127,262 | — | 127,262 | |||||||||
| 此后 | — | — | — | |||||||||
| 未贴现租赁付款总额 | $ | 317,490 | $ | 136,090 | $ | 453,580 | ||||||
| 较少的推算利息 | (36,397 | ) | — | (36,397 | ) | |||||||
| 总租赁负债 | $ | 281,093 | $ | 136,090 | $ | 417,183 | ||||||
突发事件
有时,我们参与某些法律诉讼,以及某些已断言和未断言的索赔。应计金额以及与此类事项相关的合理可能损失总额,无论是单独还是合计,均不被视为对合并财务报表具有重大意义。
2012年7月20日,安徽讯鸟与合肥蜀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或合肥蜀山签署租赁协议,租赁合肥蜀山管理的产业园内的部分物业。随后于2012年8月6日签署了补充协议,修改了租赁期限,并向安徽讯鸟提供了一定的奖励和补贴。2019年6月,合肥蜀山向蜀山区人民法院对安徽讯鸟提起诉讼,称向安徽讯鸟提供的奖励和补贴确实是贷款,安徽讯鸟未履行约90万美元(人民币6,400,000元)的贷款合同。2019年8月1日,蜀山区人民法院对合肥蜀山作出民事判决。合肥蜀山随后向安徽省合肥市中介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法院于2019年12月3日裁定合肥蜀山败诉。该案已结案,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未记录或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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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会计政策和估计
我们的财务报表和附注是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编制这些财务报表和附注要求我们做出影响资产、负债、收入和支出的报告金额以及或有资产和负债的相关披露的估计和判断。我们的估计基于历史经验和在该情况下被认为合理的各种其他假设,其结果构成了对从其他来源不明显的资产和负债账面价值作出判断的基础。我们已确定某些对编制财务报表具有重要意义的会计政策。这些会计政策对于了解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很重要。关键会计政策是那些对描述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最重要的政策,需要管理层进行困难、主观或复杂的判断,通常是因为需要对固有不确定性并可能在后续期间发生变化的事项的影响进行估计。某些会计估计特别敏感,因为它们对财务报表很重要,而且影响估计的未来事件可能与管理层当前的判断存在重大差异。虽然我们的重要会计政策在本注册声明其他地方包含的合并财务报表附注2中有更全面的描述,但我们认为以下关键会计政策涉及我们在编制财务报表时使用的最重要的估计和判断。
估计和假设的使用
编制符合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的合并财务报表需要管理层作出估计和假设影响截至合并财务报表日期的资产和负债的报告金额以及或有资产和负债的披露以及呈报期间收入和费用的报告金额。我们合并财务报表中反映的重大会计估计包括厂房和设备以及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资本化开发成本、长期资产减值、呆账准备、收入确认、递延税项资产准备和不确定的税务状况。实际结果可能与这些估计不同。
业务组合
被收购公司的收购价格在收购的有形和无形资产与被收购业务承担的负债之间根据其估计公允价值进行分配,收购价格的剩余部分记为商誉。与业务合并相关的交易成本在发生时支销,并包含在我们的综合运营报表中的一般和管理费用中。被收购业务的经营业绩自收购之日起计入我们的经营业绩。
2021年12月2日,我们以约130万美元(人民币860万元)的价格完成了对上海旗硕51%的收购,上海旗硕是一家中国有限责任公司,也是一家为零售店提供大数据分析的SaaS提供商,旨在改善运营。上海旗硕总净资产的公允价值约为30万美元,非控股权益的公允价值约为100万美元,收购价的剩余约290万美元被记录为商誉。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根据定性评估,我们认为报告单位的公允价值很可能高于其账面价值。
收入确认
2014年5月,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了ASU第2014-09号,“来自客户合同的收入(主题606)”,或ASU 2014-09。ASU 2014-09要求主体确认其预期有权向客户转让承诺的商品或服务的收入金额。ASU 2014-09生效后将取代美国GAAP中大多数现有的收入确认指南,并允许使用追溯或累积影响过渡方法。我们于2018年1月1日采用修改后的追溯过渡法采用了主题606,采用对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没有重大影响。
70
我们确认代表向客户转移商品和服务的收入,其金额反映了我们预期在此类交换中有权获得的对价。我们根据向客户提供商品和服务的控制权,识别合同履约义务并确定收入应在某个时间点还是在一段时间内确认。
我们使用五步模型来确认来自客户合同的收入。五步模型要求我们(i)识别与客户的合同;识别合同中的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包括未来很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可变对价;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合同中的相应履约义务;(v)在(或当)我们履行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我们的收入来自与客户的销售合同,收入在提供服务时确认。我们与客户的合同通常不包括与交付的产品或服务相关的一般退货权。当向客户收取销售税时,我们采用了实用的权宜之计,这意味着销售税是在扣除收入后记录的,而不是收入成本,这些成本随后汇给政府当局并从交易价格中排除。
各类收入流的收入确认政策如下:
来自定制的基于云的服务的收入
我们从定制的基于云的客户参与软件中产生收入,其中包括定制的SaaS、语音/数据计划,其中包括我们的客户可以订阅的电信使用,例如电话和消息传递,以及技术支持。提供定制的SaaS、语音/数据计划和技术支持被视为一项履约义务,因为所提供的服务在合同范围内是不可区分的,而客户只能在服务一起提供时才能获得利益。我们使用基于客户订阅的用户帐户数量的月度使用记录(一种产出衡量标准)来确认随着时间的推移同时消费和交付服务的收入。
来自标准基于云的服务的收入
我们提供标准的基于云的解决方案,让客户有权通过互联网访问我们的软件。我们基于云的解决方案代表了一系列服务,例如通话、录音和技术支持。这些服务在整个合同期内持续提供给客户,但是,客户使用服务的程度可能由客户自行决定。标准的基于云的服务被视为具有一项单一的履约义务。我们使用基于客户订阅的用户帐户数量的月度使用记录(一种产出衡量标准)来确认一段时间内的收入,因为同时存在服务的消费和交付。我们还与客户签订了一些合同,其中客户在合同规定的特定时期内订阅了固定数量的用户帐户,因此,客户在整个合同期内接收和消费云服务的利益,因此收入在提供服务的合同期内按比例确认,从向客户提供服务之日开始。合同履行期一般为一年,根据合同,一般提前全额收取,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支付。合同一般不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或可变对价
来自BPO服务的收入
BPO服务的收入来自协助客户运营呼叫中心服务。使用这些服务的客户不得占有我们的软件和物理资源,合同有规定的期限,客户每月支付服务费。这些服务被视为一项履约义务,因为客户并未从每项单独的服务中获得利益。在提供BPO服务时,使用经过时间的产出法在合同期内随着时间的推移确认收入。合同履行期一般为一年,根据合同,一般提前收取数月服务的全额款项。合同一般不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或可变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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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集成解决方案服务收入
自2020年以来,我们向客户提供业务集成解决方案服务,并期望通过此类服务扩大我们的客户群,并在客户更加熟悉我们的产品后,通过软件升级和持续服务将客户发展为SaaS服务的订户。服务包括销售我们的软件许可或开发定制软件以满足客户的需求,以及销售与我们的软件集成的硬件。
-软件开发收入
我们还从业务集成解决方案服务中产生收入,包括(1)标准软件和(2)根据客户规范开发的定制软件。每份软件开发合同的合同条款通常不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或可变对价。
标准软件是作为标准的基于云的服务开发和提供的。我们出售标准软件的许可是因为一些客户明显倾向于软件许可而不是软件即服务,原因包括担心基于云的服务的安全性以及与时间相比可能更高的订阅总价-内部部署费用。因此,作为我们销售和市场战略的一部分,我们为我们的标准软件提供许可,允许客户首先开始在日常运营中使用我们的产品,然后旨在将他们发展成为我们基于云的标准服务的订户,以享受软件升级和持续服务的好处。标准软件的许可为客户提供使用该软件的权利。标准软件许可证通常提供给可以立即访问软件的客户。我们在客户可以访问并因此控制软件的时间点确认这些标准软件许可的收入。
定制软件是为满足特定客户的需求而开发的软件,这些客户在订阅我们的基于云的服务之前需要初步定制或开发新解决方案。例如,我们签订了向市政府机构提供服务的两阶段协议,首先开发信息技术系统并将我们的云呼叫中心定制和配置到IT系统中,然后提供基于云的服务并收取订阅费用。由于我们开发的定制软件是为了解决行业内或跨行业特定场景中的某些业务痛点,因此一旦开发出来,我们计划将其进一步应用于服务其他具有相似需求和业务模式的客户。我们的目标是复制我们最初的定制和开发,并在我们将产品交付给同行业的更多客户后实现规模经济。合同期限一般少于一年。定制软件的设计、开发和安装被视为一项履约义务,因为这些承诺无法单独识别,因为客户不会从这些服务中单独获得利益。我们的软件开发服务合同一般在客户接受定制软件并获得令人满意的测试结果时确认。
-具有软件集成的硬件销售收入
我们负责提供硬件采购、软件设计和实施、安装和维护服务以履行合同。硬件和软件的设计、集成和安装被视为一项履约义务,因为客户不会从每项单独的服务中受益,而是从我们提供的这些服务中整体受益。对于我们无法替代使用定制系统而不会产生大量额外成本的合同,并且当我们有权为已完成的绩效付款时,当我们可以通过达到合同中规定的某些里程碑来适当地衡量完成的定制进度时,我们会根据使用产出方法对完成进度的衡量来确认收入。对于我们仅在项目完成和检查后才有权获得付款的其他合同,收入在软件实施和硬件安装完成以及控制权转移给客户后的某个时间点确认。
72
某些业务集成解决方案服务合同还要求我们提供PCS,包括维护和技术支持。提供维护和技术支持被视为一项单一的履约义务,因为维护和技术支持在合同范围内是不可区分的。我们有义务在整个合同期限内提供单一、持续、综合的服务。因此,我们使用预期成本加成利润法在业务集成解决方案服务的收入和PCS的提供之间分配合同价格。预期成本加利润法要求我们预测履行履约义务的预期成本,然后为该商品或服务增加合理的利润。分配给PCS的收入被递延并在预计提供PCS的估计期间内以直线法确认。截至2021年12月31日、2020年和2019年止年度,分别向PCS分配了约10万美元、30万美元和0美元。
对于涉及第三方服务提供商的合同,我们会评估我们是否在商品和服务转移给客户之前对其进行控制,或者我们的责任是否仅仅是促进向客户提供商品和服务。对于从供应商直接运送给客户的产品和货物,供应商负责在项目完成后提供包括安装、设置和保修服务在内的服务,当服务由第三方服务提供商提供时,我们按净额记录这些合同的收入。
专业服务和其他收入
我们还从数据分析服务和其他专业服务中产生收入,当客户需要产品或服务时,与客户签订单独的合同。
数据分析服务的服务收入根据合同期内提供的服务(一种产出计量)确认。
其他专业服务主要包括技术咨询服务。我们在合同期内按比例确认收入,因为客户在我们履行职责的同时获得和消费利益。
合同履行期一般为每月,服务完成至一年,付款期限一般预付至30天。合同一般不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或可变对价。
合约余额
当我们拥有无条件开具发票和收取付款的权利时,我们记录与收入相关的应收账款。
我们每月就我们的服务向客户开具发票。递延收入主要包括在履行履约义务和确认收入之前进行的客户账单。我们的分类收入流在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的附注17中进行了总结和披露。
收入成本
收入成本主要包括参与我们的运营以及产品和服务支持的员工的人员成本(包括工资、社会保险和福利)、第三方服务费用(包括云和数据使用)、托管费用以及与我们相关的摊销和折旧费用。资本化的软件、平台系统和硬件。此外,收入成本还包括外包签约客户服务代表、客户调查和分配的共享成本,主要包括设施、信息技术和安全成本。
应收账款,净额
应收账款包括应收客户的贸易账款。帐户在三十(30)天后被视为逾期。在确定呆账所需拨备时,管理层会考虑过往收款经验、应收账款账龄、经济环境、行业趋势分析以及客户的信用记录和财务状况。我们定期审查应收款项以确定坏账准备是否充足,并在必要时调整准备。在管理层确定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后,拖欠账款余额将从呆账准备中冲销。
73
无形资产
我们具有确定使用寿命的无形资产主要包括许可软件、资本化开发成本、平台系统和土地使用权。我们将使用寿命确定的无形资产在其估计可使用年限内摊销,并对这些资产进行减值审查。我们通常在合同条款或估计可使用年期中较短的期限内以直线法摊销具有确定可使用年期的无形资产。
资本化开发成本
我们遵循ASC 350-40“内部使用软件”的规定,将与内部使用软件相关的某些直接开发成本资本化。ASC 350-40就为内部使用而开发或获取的计算机软件所产生的成本的资本化提供了指导。我们将开发前期项目阶段产生的所有成本计入费用,并将应用程序开发阶段产生的成本资本化。如果确定这些升级或增强为应用程序增加了附加功能,则与应用程序升级和增强相关的成本将被资本化。开发成本在软件基本完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在所有实质性测试完成后停止资本化,并在预计使用寿命内按直线法摊销,一般为五年。内部使用软件的摊销开始于软件准备好用于其预期用途时。我们每年评估这些资产的使用寿命,并在发生可能影响这些资产可收回性的事件或情况变化时进行减值测试。
如果在内部使用软件的开发完成后,我们决定销售该软件,从计算机软件许可中获得的收益,扣除营销的直接增量成本,例如佣金、软件复制成本、保修和服务义务,和安装成本,应适用于该软件的账面金额。截至2021年12月31日、2020年和2019年止年度,我们对随后出售给客户的资本化软件的账面金额应用零,因为该软件已全额摊销。
土地使用权
中国的所有土地均归政府所有。但是,政府授予“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为40年,2055年到期。我们在土地使用权的四十年期限内按直线法摊销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在满足授予规定的条件时因收到的政府补助而减少。
2015年6月3日,讯鸟贵阳与贵阳当地政府签署云计算发展协议,推动当地云计算产业发展。我们通过公开招标以约470万美元(人民币32,532,746元)的价格获得了中国贵阳9,760.8平方米土地的40年土地使用权。该土地仅用于建设与技术相关的基础设施。作为回报,贵阳政府将通过现金补助的形式补贴土地成本,金额约为450万美元(人民币31,068,626元)。我们在2015年收到了此类赠款。授予的赠款是为了促进当地的云计算行业,我们没有任何服务可以执行,并且赠款是不受限制的。唯一的条件是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仅用于云计算行业。
长期资产减值
长期资产,包括财产和设备以及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只要事件或情况变化(例如将影响资产未来使用的市场条件的重大不利变化)表明资产的账面价值可能无法收回。我们根据资产预期产生的未贴现未来现金流量评估资产的可收回性,并在预计使用资产产生的未贴现未来现金流量加上资产处置预期所得款项净额时确认减值损失,如有,低于资产的账面价值。如果识别出减值,我们会根据贴现现金流量法将资产的账面金额减少至其估计公允价值,或在可用且适当的情况下减少至可比市场价值。截至2021年12月31日,已确认长期资产减值约330万美元,其中包括40万美元的土地使用权、由于地方政府为应对COVID-19变体的死灰复燃而限制经济活动相关的项目进一步延迟,在建工程200万美元,我们在截至年度的无形资产上记录了130万美元的额外减值12月31日,2021年,因为我们长期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了资产预期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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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与开发
研发费用包括我们研发人员的工资和其他薪酬相关费用,以及我们研发团队的办公室租金、折旧、摊销和相关费用。我们根据ASC 350-40“软件—内部使用软件”确认软件开发成本。我们将与开发的规划和实施阶段相关的所有成本以及与维护现有网站或内部使用软件相关的成本计入费用。与开发内部使用软件相关的某些成本在软件开发的应用程序开发阶段发生时资本化。
我们还遵循FASB ASC 985-20,会计计算机软件的成本出售,租赁,或以其他方式营销(“ASC 985-20”)的规定。ASC 985-20要求软件开发成本与产品开发相关的费用计入研究和开发费用,直到使用详细设计方法或工作模型方法确定技术可行性。此后,在产品发布销售之前,软件开发成本应资本化,并按相关产品的未摊销成本或可变现净值两者中的较低者列报。截至2021年12月31日、2020年和2019年止年度,由于技术可行性和软件发布之间的时间较短,因此没有软件成本资本化。
股份补偿
我们根据FASB ASC主题718“薪酬-股票薪酬”(经ASU 2018-07修订)对基于股份的薪酬奖励进行了核算。根据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ASC主题718,给予非雇员的以股份为基础的报酬被确定为收到的对价的公允价值或发行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以更可靠的计量为准,并在收到商品或服务时确认为费用。我们根据授予日公允价值向两家咨询公司授予了14,000股普通股,公允价值约为150,000美元,将在规定的服务期内摊销。
租赁
我们在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年度采用了FASB ASU 2016-02,“租赁”(主题842),并选择了不需要我们重新评估的实用权宜之计:(1)任何到期或现有合同是否包含或包含,租赁,(2)任何到期或现有租赁的租赁分类和(3)任何到期或现有租赁的初始直接成本。对于十二个月或以下的租赁期,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租赁资产和负债的会计政策。我们还采用了实务权宜之计,允许承租人将租赁的租赁和非租赁组成部分视为单一租赁组成部分。采用后,我们根据租赁未来最低租金支付的现值确认了约30万美元的使用权或使用权资产和相同金额的租赁负债,使用基于期限的4.75%的增量借款利率的租赁条款。
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在采用日或开始日(以较早者为准)根据租赁期内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由于我们租赁的内含利率不易确定,我们在确定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使用了基于租赁期开始日可用信息的增量借款利率。增量借款利率是我们在类似经济环境和类似期限内以抵押方式借入与租赁付款额相等的金额所必须支付的利率。
用于计算租赁付款额现值的租赁条款通常不包括任何延长、续订或终止租赁的选择权,因为我们在租赁开始时无法合理确定这些选择权将被行使。我们通常认为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的经济寿命与类似自有资产的使用寿命相当。我们选择了短期租赁例外,因此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和负债不包括租赁期为12个月或以下的租赁。我们的租赁一般不提供剩余担保。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也不包括租赁奖励。租赁费用在租赁期内以直线法确认。
我们根据适用于其他长期资产的方法审查了使用权资产的减值。当发生表明资产账面价值可能无法收回的事件或情况变化时,我们审查了长期资产的可收回性。可能减值的评估基于我们从相关业务的预期未贴现未来税前现金流中收回资产账面价值的能力。我们选择将经营租赁负债的账面金额包括在任何测试资产组中,并将相关的经营租赁付款包括在未贴现的未来税前现金流量中。
75
所得税
我们根据相关税务机关的法律对当期所得税进行会计处理。税收费用基于财政年度的结果,并针对不可评估或不允许的项目进行了调整。使用资产负债表日已颁布或实质上已颁布的税率计算。
递延税项就综合财务报表中资产和负债的账面值与计算应课税利润所使用的相应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产生的暂时性差异采用资产负债法入账。原则上,所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均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税项资产在很可能有应课税利润可用于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时予以确认。递延税项使用预期适用于资产变现或负债清偿期间的税率计算。递延税项在损益表中扣除或贷记,除非与直接计入或计入权益的项目有关,在这种情况下,递延税项也在权益中处理。当管理层认为部分或全部递延税项资产很可能无法变现时,递延税项资产会减少估值备抵。当期所得税根据相关税务机关的法律规定。我们根据对司法管辖区内每个纳税组成部分的分析,在资产负债表中将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列为非流动资产。
只有当税务状况“更有可能”在税务检查中得以维持时,不确定的税务状况才会被确认为利益,并假定会进行税务检查。确认的金额是在审查中实现的可能性大于50%的最大税收优惠金额。对于不符合“更有可能”测试的税务状况,不记录税收优惠。没有因少缴所得税而产生的罚款和利息在发生期间归类为所得税费用。2019年提交的中国纳税申报表须接受任何适用税务机关的审查。
最近的会计公告
有关最近颁布的会计准则的讨论,请参阅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的附注2。
C.研发、专利和许可等。
研究与开发
我们在研发方面投入了大量资源——不仅是为了支持我们现有的业务并增强我们的服务和产品供应——而且还为了孵化新的技术突破和业务计划。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们的研发团队由131名人员组成,包括软件工程师和互联网技术专家,约占我们员工总数的33.5%。我们已投入大量资源以保持我们的技术优势,并打算继续广泛投资于我们的研发能力。截至2021年12月31日、2020年和2019年止年度,我们的研发费用分别约为330万美元、190万美元和150万美元。
我们的技术
我们的关键技术包括:
| ● | 云原生架构。我们相信,我们是中国客户参与行业中首批在我们软件的整个生命周期中使用云原生架构的SaaS公司之一。由于自主研发的云原生架构,我们的产品具有灵活的横向扩展能力、高的故障和默认容忍度,并支持超大规模的并发能力。 |
|
| ● | 人工智能和机器学习能力。我们的软件能够与客户进行多轮免费对话,分析上下文以更好地理解,并自动捕获关键词并识别客户的意图。我们使用自主开发的NLP、许可的ASR和TTS。 |
76
| ● | 获得专利的VoIP技术。我们获得专利的VoIP技术具有自主开发的智能路由、多语音编码支持和多端点接入支持。智能路由和多语音编码支持使我们能够通过监控网络波动来部署语音路由注释并根据网络带宽的最新状态调整语音编码,从而提供最优的语音传输质量。此外,我们获得专利的VoIP技术能够为移动应用程序、计算机软件、网站、会话发起协议或SIP、软电话和硬电话提供多端点访问支持,同时支持多端点软件的SDK和API,使其易于集成到第三方软件中。 | |
| ● | 自主研发的基于云的无代码开发平台。我们自主开发的基于云的无代码开发平台使我们能够快速开发新的SaaS,定制和打包我们的SaaS以满足市场需求。我们的无代码开发平台从根本上改变了我们的软件工程师开发新产品的方式。它是一个“中间平台”,我们的软件工程师编写代码和算法来生成微服务模块,进一步集成模块以生成微服务包,并存储这些预先编程的模块和包。微服务模块是客户机可以使用的最小单元,而微服务包是客户机可以订阅的最小单元。我们所有的模块和包都是可配置、可共享和可扩展的。我们的软件工程师可以轻松修改预编程微服务模块和包的参数,并使用拖放工具配置模块和包以创建新的或定制的软件。因此,与传统的从每次设计到编码的完整软件开发生命周期相比,我们的无代码开发平台显着缩短了开发新产品所需的时间。我们建立了一个微服务模块和软件包数据库,涵盖多年来为客户服务的反复出现的问题,并不断增强现有模块并添加新模块以应对新出现的市场机会。 |
知识产权
我们的成功和未来的收入增长部分取决于我们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我们主要依靠专利、版权、商标和商业秘密法以及保密程序来保护我们的专有技术和流程。
我们相信,我们的业务核心由我们的专有技术组成,包括我们的专利VoIP和其他互联网技术以及软件版权。因此,我们努力保持强大的知识产权组合。我们的成功和未来的收入增长可能部分取决于我们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因为对我们的经营业绩至关重要的产品和服务采用了专利技术。
自成立以来,我们一直追求知识产权权利,我们将知识产权工作重点放在中国。我们的专利战略旨在在我们战略市场的覆盖需求和维持合理成本的需求之间取得平衡。
我们相信,我们对专利、版权、商标和其他知识产权的权利有助于区分和保护我们的产品免受侵权,并有助于我们的竞争优势。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们在中国拥有19项专利、52项软件著作权、1项艺术品著作权、41项注册商标和27个域名以及3项中国境外注册商标。
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的任何未决申请都将授予任何专利或版权。此外,根据我们现有或未来的任何专利、版权或商标授予的任何权利可能无法为我们提供有意义的保护或任何商业优势。关于我们的其他专有权利,第三方可能会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复制或以其他方式获取和使用专有技术或独立开发类似技术。我们将来可能会向第三方提出索赔或诉讼,以确定他人所有权的有效性和范围。此外,我们未来可能会提起诉讼以执行我们的知识产权或保护我们的商业秘密。有关与我们的知识产权相关的风险的更多信息,请参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知识产权相关的风险。”
D.趋势信息
除本年度报告其他部分所述外,我们不知道任何可能对我们的净销售额或收入、持续经营收入、盈利能力、流动性或资本资源,或者这会导致我们报告的财务信息不一定代表未来的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
E.关键会计估计
参见上文“关键会计政策和估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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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
A.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下表列出了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我们董事和执行官的信息。除非另有说明,我们董事和执行官的办公地址为我们的主要执行办公室地址,地址为中国北京市朝阳区丽泽中一路1号院2号楼博雅国际中心A座12A05室,邮编100102。
| 姓名 | 年龄 | 职务 | ||
| 吴益民 | 55 | Shlomo Kramer兼首席执行官 | ||
| Lianfang Zhou | 44 | 首席财务官 | ||
| 陈俊祥 | 60 | 首席技术官兼副总裁 | ||
| 曾晓千 * | 50 | 执行副总裁 | ||
| Dongliang Jiang | 56 | 董事 | ||
| Hanbin Xiao | 51 | 董事 | ||
| Harry D. Schulman(1) | 70 | 独立董事 | ||
| Feng Liu(一)(二) | 53 | 独立董事 | ||
| Zhixiong Wang(一)(二)(三) | 58 | 独立董事 | ||
| Xuan Li(3) | 55 | 独立董事 |
(1)审计委员会成员。
(2)薪酬委员会成员。
(3)提名与治理委员会成员。
*曾先生于2021年6月辞职。
吴益民自2020年3月起担任我们的董事会成员,自2020年6月起担任我们的董事会主席,自2020年5月起担任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吴先生于2001年10月创立了InfoBird Beijing,即VIE,并自那时起担任InfoBird Beijing的Shlomo Kramer兼首席执行官。吴先生亦为讯鸟北京的股东。1990年8月至1993年3月,吴先生担任清华大学软件中心软件工程师,并被派往美国,在美国跨国信息技术公司HP,Inc.共同开发HP _ UX操作系统。1993年4月至2000年5月,吴先生担任北京周静计算机有限公司总经理,该公司负责营销和开发交互式语音响应系统。2000年7月至2001年10月,吴先生担任北京周静融华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该公司负责开发呼叫中心中间件。吴先生获得清华大学美国计算机科学学士和硕士学位。
Lianfang Zhou自2020年5月起担任我们的首席财务官,并自2020年5月起担任讯鸟北京的财务总监。周女士亦于2010年2月至2020年4月担任讯鸟北京的财务经理。周女士在北京讯鸟服务超过10年,对财务和会计部门的一般管理和运作经验丰富且熟悉。2004年9月至2008年7月,周女士担任北京赛硕科技有限公司会计主管,该公司是一家专门从事港口服务的软件开发公司。2008年8月至2009年12月,周女士担任物业管理服务公司北京联合利达投资有限公司会计主管。周女士持有中国财政部颁发的中级会计师资格证书。周女士获得中国人民大学会计学学士学位。
陈俊祥自2020年5月起担任我们的首席技术官兼副总裁,并自2012年4月起担任InfoBird Beijing的副总裁。1990年6月至1993年2月,陈先生担任国际商业机器公司顾问程序员,期间参与了多协议传输网络的设计和开发。1993年2月至1996年9月,陈先生任国立台湾师范大学资讯教育系副教授。陈先生于1993年6月创立信息技术公司GenNet Technology Co.,Ltd,并担任总裁至2012年3月。陈先生获国立交通大学美国计算机科学学士学位及西北大学美国计算机科学硕士及博士学位。
曾晓千于2020年5月至2021年6月担任我们的执行副总裁,并于2020年1月至2021年6月担任InfoBird Beijing的执行副总裁。2010年3月至2018年9月,曾先生担任广发银行信用卡中心销售总监,整合线上线下销售渠道,制定整体和区域销售策略,构建培训体系,显着增加客户根据。2018年10月至2020年1月,曾先生担任金融信息技术公司华拓数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负责信用卡销售和服务平台建设,如支付聚合平台、分期支付平台、和福利平台。在此之前,曾先生在担任远东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发展部部长期间积累了信用卡销售和营销经验,2001年1月至2007年11月担任金融投资控股公司富邦金融控股有限公司(TWSE:2881;LSE:FBND)销售部主管,2007年11月至2010年3月。曾先生获得辅仁大学信息管理学士学位和圣地亚哥州立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Dongliang Jiang自2020年6月起担任我们的董事会成员,并自2001年10月起担任InfoBird Beijing的董事。江先生亦为Infobird Beijing的股东。江先生于2016年10月创立生鲜电子商务平台安徽老林居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并自那时起担任首席执行官。2001年3月至2016年9月,蒋先生担任讯鸟北京副总裁,期间负责销售和营销团队的建设。他成功地领导了销售和营销团队,最初获得了几个大型和信誉良好的客户。在此之前,蒋先生于1885年9月至2001年3月担任道路建设公司Bioute International Engineering and Development Co.,Ltd的经理,并于1990年10月至2001年3月担任交通运输部公路研究所副研究员。1995年8月。蒋先生获得清华大学水利工程学士学位和浙江大学土木工程硕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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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bin Xiao自2020年6月起担任我们的董事会成员。肖先生自2014年10月起担任江西雨润利达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或利达股权投资总经理,负责目标公司的筛选、尽职调查、谈判和投后管理。肖先生带领利达股权投资团队完成了多笔交易。肖先生还曾担任利达股权投资多个投资标的的董事会成员,包括上海奎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盛智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三维新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温州凡博激光有限公司江先生获得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电子工程学士学位。
Harry D. Schulman是美国公民,自2020年6月以来一直担任我们的董事会成员。舒尔曼先生自2016年11月起担任消费品公司HairClinical LLC的首席执行官,自2018年8月至2020年6月担任在线P2P借贷公司合众财富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提名人,以及城道通环保科技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董事,一家废物处理公司,自2020年3月起。2018年4月至2018年11月,他还担任Q.E.P. Co.,Inc.是一家为家居装修市场提供广泛地板工具和配件的全球制造商、营销商和分销商。自2008年以来,他还担任HDS Consulting,LLC的总裁。2008年8月至2010年6月,他担任工艺品和面料专业零售商Hancock Fabrics,Inc.的董事兼审计委员会主席。2008年2月至2014年7月,他担任私募股权和风险投资公司Baird Capital Partners的运营合伙人,在此期间,他曾在Baird Capital Partners投资的多家公司的董事会和顾问委员会任职,包括Backyard Leisure、BCP Fund IV投资组合公司、Amoena GmbH、New Vitality LLC和Eckler's LLC。在此之前,舒尔曼先生于1989年1月至2007年1月在Applica Incorporated(纽约证券交易所代码:APN)担任过各种高级管理职务,该公司是一家广泛的家用电器制造商和分销商,包括副总裁(1989-1993年)、首席财务官(1989-1998年)、执行副总裁(1994-1998年)、首席运营官(1998-2004)和总裁兼首席执行官(2004-2007)。Schulman先生获得了代顿大学工商管理会计学士学位和佛罗里达州迈阿密大学国际商务硕士学位。
Feng Liu自2020年6月起担任我们的董事会成员。刘先生自2016年7月起担任中国康宏(北京)信息技术集团有限公司的Shlomo Kramer,该公司是一家为中国留学生和志愿者提供一站式服务的公司。2018年7月,刘先生还带领团队在北京市朝阳区建设了国际交流人才中心和国际人才创业中心,旨在通过慈善活动聚集人才。分别自2016年12月和2017年7月起,他还担任中国儿童少年基金旗下两只基金的创始人兼董事总经理。2006年11月至2010年6月,刘先生担任世尊(北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期间将先进的视频压缩技术引入中国市场。2010年6月至2012年8月,刘先生担任北京中广兴桥传媒科技有限公司的Shlomo Kramer,该公司专注于开展顶级电视服务,这些服务专注于通过互联网传输电视内容。2013年10月至2016年5月和2015年10月至2016年5月,刘先生担任华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和侨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两家媒体公司的Shlomo Kramer,刘先生带领团队提供中国文化电视服务,旨在为华人社区提供电视服务并促进全球文化交流。刘先生获得中国音乐学院作曲学士学位和纽约理工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Zhixiong Wang自2020年6月起担任我们的董事会成员。王先生于2017年7月创立私募股权公司宁波玩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王先生亦自2010年6月起担任北京力标信息互动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2006年11月至2010年1月,王先生担任跨国游戏公司国际游戏科技(纽约证券交易所代码:IGT)中国办事处董事总经理。在此之前,王先生于1988年1月至2006年6月在多个行业担任过多个职务,包括北京机械学院助理教授(1988-1991)、Euro-American Group plc.、Cal Futures分析师(1991-1994)、香港道琼斯公司远东经济评论中国分析师(1994-1995),Claydon Gescher Associates Ltd高级顾问(1995-1998),MIH Asia高级副总裁(1998-2001),天体电影频道(中国)董事总经理(2002-2006)王先生获得清华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士学位和航空航天大学人工智能管理硕士学位。
Xuan Li自2020年6月起担任我们的董事会成员。李先生自2013年9月起担任Intellicredit Co.,Ltd.的首席执行官。Intellicredit Co.,Ltd是中国人民银行(中央银行)认可的准备获得消费征信机构牌照的公司之一。2002年10月至2005年4月,李先生担任中国人民银行征信局领域专家。2005年4月至2007年9月,李先生担任跨国消费信用报告公司益百利大中华区技术与运营总监。2008年4月至2009年10月,李先生担任Allianz Global Investors Fund Management LLC的附属公司RCM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中国负责人。2009年10月至2013年9月,李先生担任反欺诈软件开发公司IntelliTrust Company的首席执行官。李先生获得清华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士学位和新泽西州立大学罗格斯大学管理科学博士学位。
家庭关系
我们的董事或执行官之间没有家庭关系。
79
B.补偿
雇佣协议、董事协议和赔偿协议
我们已与我们的每位执行官签订了雇佣协议,根据该协议,这些人最初同意担任我们的执行官,直至2021年5月24日。此类条款已自动延长十二个月,并将继续自动延长,除非协议根据其条款终止。我们可以随时因某些行为而终止雇佣,例如定罪或认罪重罪或任何涉及道德败坏、疏忽或不诚实行为对我们不利的罪行,或不当行为或未能履行约定的职责。我们也可以在提前60天发出书面通知的情况下随时无故终止雇佣关系。每位执行官可在提前60天书面通知的情况下随时辞职。
每位执行官已同意在其雇佣协议终止或到期期间和之后严格保密,不使用,除非在履行与雇佣有关的职责或根据适用法律要求时,我们收到的任何机密或专有信息,或我们对其负有机密义务的任何第三方的机密或专有信息。每位执行官还同意向我们保密地披露他在受雇于我们期间构思、开发或减少实践的所有发明、设计和商业秘密,并将其所有权利、所有权和利益转让给我们,并协助我们获得和执行这些发明、设计和商业秘密的专利、版权和其他合法权利。
此外,每位执行官已同意在受雇期间和最后受雇日期后的一年内受非竞争和非招揽限制的约束。具体而言,每位执行官已同意不:(i)从事或协助他人从事与我们的业务竞争的任何业务或企业,招揽、转移或夺走我们的客户、客户或业务合作伙伴的业务,或征求,诱使或试图诱使任何员工或独立承包商终止其与我们的雇佣或合作。雇佣协议还包含其他习惯条款和规定。
我们还与每位执行官和董事签订了赔偿协议。根据这些协议,我们已同意赔偿我们的董事和执行官因这些人因担任我们公司的董事或高级职员而提出的索赔而产生的某些责任和费用。
我们还与每位董事签订了董事协议,该协议规定了他们的聘用条款和规定。
董事和执行官的薪酬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向董事和执行官支付了总计约370万元人民币(60万美元)的现金。我们没有预留或累积任何金额来向我们的董事和执行官提供退休金、退休金或其他类似福利。
80
股权奖励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日历年度,我们没有向董事或执行官授予任何股权奖励。
激励补偿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没有维持任何现金奖励或奖金计划,也没有维持任何此类计划。
C.董事会实践
董事会
董事的职责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的董事会拥有管理、指导和监督我们的业务所需的权力。我们董事会的职能和权力包括:
| ● | 召开股东周年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并在该等会议上向股东报告工作; | |
| ● | 宣布股息和分配; | |
| ● | 任命官员并确定官员的任期; | |
| ● | 行使我公司的借款权,抵押我公司的财产;和 | |
| ● | 批准转让我们公司的股份,包括在我们的股份登记册中登记该等股份。 |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的所有董事都对我们公司负有受信义务,包括忠诚义务、诚实行事的义务以及以他们认为符合我们最佳利益的善意行事的义务。我们的董事还必须仅出于适当目的行使权力。我们的董事也有责任行使他们实际拥有的技能以及合理谨慎的人在类似情况下会采取的谨慎和勤勉。在履行对我们的注意义务时,我们的董事必须确保遵守我们不时修订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如果我们的任何董事的义务被违反,我们公司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81
我们董事会的组成
我们的董事会目前由七名董事组成。我们的董事会已确定Harry D. Schulman、Feng Liu、Zhixiong Wang和Xuan Li均为纳斯达克规则所定义的“独立董事”。我们的董事会由过半数的独立董事组成。董事无需持有我们的任何股份即可获得担任董事的资格。根据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每位董事将任职至其继任者被正式选举或任命或提前辞职或免职。
我们董事会的委员会
我们的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以及提名和治理委员会,它们具有遵守适用的纳斯达克和SEC规则所需的职责和权力。审计委员会由Harry D. Schulman、Feng Liu和Zhixiong Wang组成。薪酬委员会由Feng Liu和Zhixiong Wang组成。提名及管治委员会由Zhixiong Wang及Xuan Li组成。
审计委员会
Harry D. Schulman、Feng Liu和Zhixiong Wang担任审计委员会成员。Harry D. Schulman(Harry D. Schulman)担任审计委员会主席。审计委员会成员满足纳斯达克规则的独立性要求和交易法规则10A-3的独立性标准。我们的董事会已确定Harry D. Schulman拥有会计或相关财务管理经验,符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和纳斯达克的规则和规定所定义的“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的资格。审计委员会将监督我们的会计和财务报告流程以及对我们财务报表的审计。审计委员会将负责,其中包括:
| ● | 任命独立审计师并预先批准独立审计师允许执行的所有审计和非审计服务; | |
| ● | 与独立审计师一起审查任何审计问题或困难以及管理层的回应; | |
| ● | 与管理层和独立审计师讨论年度经审计财务报表; | |
| ● | 审查我们的会计和内部控制政策和程序的充分性和有效性,以及为监测和控制主要财务风险敞口而采取的任何步骤; | |
| ● | 审查和批准所有拟议的关联方交易; | |
| ● | 单独和定期与管理层和独立审计师会面;和 | |
| ● | 监控我们的商业行为和道德准则的遵守情况,包括审查我们程序的充分性和有效性,以确保适当遵守。 |
薪酬委员会
Feng Liu和Zhixiong Wang担任薪酬委员会成员。Feng Liu担任薪酬委员会主席。薪酬委员会成员满足纳斯达克规则的独立性要求和交易法规则10A-3的独立性标准。薪酬委员会将协助我们的董事会审查和批准与我们的董事和执行官有关的薪酬结构,包括所有形式的薪酬。我们的首席执行官不得出席有关其薪酬的投票或审议。薪酬委员会将负责,其中包括:
| ● | 审查并向我们的董事会提出有关我们执行官的薪水和其他薪酬的建议; | |
| ● | 审查并向我们的董事会提出有关董事薪酬的建议; | |
| ● | 审查和批准股权激励计划、薪酬计划和类似计划或安排,或向我们的董事会提出建议;和 | |
| ● | 自行选择薪酬顾问、法律顾问和其他顾问。 |
提名和治理委员会
Zhixiong Wang和Xuan Li担任提名和治理委员会成员。Zhixiong Wang担任提名与治理委员会主席。提名和治理委员会成员满足纳斯达克规则的独立性要求和交易法规则10A-3的独立性标准。提名和治理委员会将协助我们的董事会选择有资格成为我们董事的个人,并确定我们董事会及其委员会的组成。提名和治理委员会将负责,其中包括:
| ● | 向我们的董事会推荐候选人以选举或重选我们的董事会,并任命以填补我们董事会的任何空缺; | |
| ● | 定期审查我们董事会及其委员会的组成; | |
| ● | 推荐董事担任我们董事会委员会的成员; | |
| ● | 审查和推荐适用于我们的公司治理原则;和 | |
| ● | 监督对我们的董事会、个别董事和董事会委员会的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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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员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们拥有391名员工,均为位于中国的全职员工。
我们的员工都没有工会代表或集体谈判协议涵盖。我们从未经历过任何与雇佣相关的停工,我们认为我们与员工的关系良好。
E.股权
下表列出了截至2022年5月9日我们普通股的实益所有权信息:
| ● | 每位持有我们已发行普通股5%或更多股份的实益拥有人; | |
| ● | 我们的每一位董事和执行官;和 | |
| ● | 我们所有的董事和执行官作为一个整体。 |
实益所有权根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规则确定。这些规则通常将证券的受益所有权归属于对这些证券拥有唯一或共享投票权或投资权的人,包括在行使期权时可发行的普通股可立即行使或可在本年度报告日期后60天内行使。所有权百分比的计算基于截至2022年5月9日已发行的5,093,315股普通股。
除非另有说明,表中反映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并且下列所有人士对其实益拥有的股份拥有唯一投票权和投资权,但须遵守适用的共同财产法。该信息不一定表示出于任何其他目的的实益所有权。
除下表另有说明外,我们的董事、执行官和指定实益拥有人的地址由讯鸟软件有限公司负责,地址为中国北京市朝阳区丽泽中一路1号院落2号楼博雅国际中心A座12A05室,邮编100102。
| 实益拥有人姓名 | 实益拥有的股份数量 | 实益拥有的股份百分比 | ||||||
| 5%或以上股东: | ||||||||
| CRServices有限公司(1) | 1,451,818 | 28.53 | % | |||||
| Crexperience有限公司(2) | 420,831 | 8.27 | % | |||||
| 轨道频道有限公司(3) | 353,765 | 6.95 | % | |||||
| Omniconnect有限公司(4) | 324,353 | 6.37 | % | |||||
| 董事和执行官: | ||||||||
| 吴益民(5) | 1,451,818 | 28.53 | % | |||||
| Lianfang Zhou | — | — | ||||||
| 陈俊祥 | — | — | ||||||
| 曾晓千 | — | — | ||||||
| Dongliang Jiang(6) | 353,765 | 6.95 | % | |||||
| Hanbin Xiao | — | — | ||||||
| Harry D. Schulman | — | — | ||||||
| Feng Liu | — | — | ||||||
| Zhixiong Wang | — | — | ||||||
| Xuan Li | — | — | ||||||
| 所有董事和执行官作为一个团体(10人) | 1,805,583 | 35.48 | % | |||||
| (1) | CRServices Limited是塞舌尔共和国的一家公司,注册地址为306 Victoria House,Victoria,Mah é,Seychelles。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兼董事会主席吴益民是CRServices Limited的唯一董事和股东,可能被视为对CRServices Limited持有的普通股拥有投票权和处置权。 | |
| (2) | Crexperience Limited是塞舌尔共和国的一家公司,注册地址为306 Victoria House,Victoria,Mah é,Seychelles。讯鸟北京的股东、吴益民的兄弟吴伟民是Crexperience Limited的唯一董事和股东,可能被视为对Crexperience Limited持有的普通股拥有投票权和处置权。 | |
| (3) | OrbitChannel Limited是塞舌尔共和国的一家公司,注册地址为306 Victoria House,Victoria,Mah é,Seychelles。我们的董事之一Dongliang Jiang是OrbitChannel Limited的唯一董事和股东,可能被视为对OrbitChannel Limited持有的普通股拥有投票权和处置权。 | |
| (4) | Omniconnect Limited是塞舌尔共和国的一家公司,注册地址为306 Victoria House,Victoria,Mah é,Seychelles。Infobird Beijing的董事兼股东Bing Weng是Omniconnect Limited的唯一董事和股东,可能被视为对Omniconnect Limited持有的普通股拥有投票权和处置权。 | |
| (5) | 代表CRServices Limited直接持有的1,451,818股普通股。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兼董事会主席吴益民是CRServices Limited的唯一董事和股东。见上文脚注(1)。 | |
| (6) | 代表OrbitChannel Limited直接持有的353,765股普通股。我们的董事之一Dongliang Jiang是OrbitChannel Limited的唯一董事和股东,可能被视为对OrbitChannel Limited持有的普通股拥有投票权和处置权。见上文脚注(3)。 |
83
第7项。主要股东及关联交易
A.主要股东
请参阅第6.E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股权。”
B.关联交易
在过去三年中,我们与董事、执行官或持有我们已发行股本5%以上的持有人及其关联方(我们称为关联方)进行了以下交易:
截至2021年12月31日、2020年和2019年,我们因短期借款欠某关联方以下款项。截至2021年12月31日、2020年和2019年12月31日,短期借款-关联方的未偿还余额如下:
| 贷方名称 | 关系 | 到期日 | 息率 | 抵押品/担保 | 12月31日, 2021 |
12月31日, 2020 |
2019年12月31日 | |||||||||||||||
| 清堂* | 吴益民配偶 | 按需到期 | 18%(每年) | 不适用 | $ | — | $ | — | $ | — | ||||||||||||
* 2016年7月,讯鸟北京与关联方吴益民的配偶唐庆签订了两份贷款合同,以获取总计约130万美元(人民币880万元)的贷款用于经营目的。这些贷款的月利率为1.5%(年利率为18%),并按需到期。截至2019年10月,贷款本金已全部归还。
截至2021年12月31日、2020年和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与上述短期贷款-关联方相关的利息支出分别为0美元、0美元和176,354美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2020年和2019年,由于上述贷款的利息,我们欠某些关联方以下款项。该等金额作为应付利息-关联方计入综合财务报表。参见本年度报告其他地方的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的附注12。
| 关联方名称 | 关系 | 自然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
| 清唐 | 吴益民配偶 | 应付利息-上述贷款产生的利息 | $ | — | $ | 574,065 | $ | 538,047 | ||||||||
2016年7月,讯鸟北京与关联方吴益民的配偶唐庆签订了两份贷款合同,以获取总计约130万美元(人民币880万元)的贷款用于经营目的。这些贷款的月利率为1.5%(年利率为18%),并按需到期。截至2019年10月,贷款本金已全部归还。
截至2021年12月31日、2020年和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与上述短期贷款-关联方相关的利息支出分别为0美元、0美元和176,354美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应付利息574,065美元已全额支付。
我们的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吴益民的配偶唐庆已向北京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有限公司提供了约320万美元(人民币22,000,000元)的房地产作为抵押品,Ltd.向北京银行提供约290万美元(人民币20,000,000元)的信用额度担保。参见本年度报告其他地方的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的附注11和12。
吴益民还在合同期内为我们在招商银行的贷款提供了个人担保。详情请参阅本年报其他地方的综合财务报表附注附注11。
在合同期内,吴益民和唐庆还为我们在中银富登银行的贷款提供了个人担保。详情请参阅本年报其他地方的综合财务报表附注附注11。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来自关联方的收入成本为350,987美元,该关联方来自马尚友科技有限公司,其法定代表人为北京讯鸟3.18%的股东。参见本年度报告其他地方的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的附注12。
84
与VIE及其股东的合同安排
见“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 A.公司的历史和发展。”
关联交易的政策和程序
我们的董事会成立了一个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和批准所有关联方交易。
雇佣协议、董事协议和赔偿协议
我们已与我们的每位执行官签订了雇佣协议,据此这些人同意担任我们的执行官。
我们还与每位执行官和董事签订了赔偿协议。根据这些协议,我们已同意赔偿我们的董事和执行官因这些人因担任我们公司的董事或高级职员而提出的索赔而产生的某些责任和费用。
我们还与每位董事签订了董事协议,该协议规定了他们的聘用条款和规定。
C.专家和法律顾问的利益
不适用。
85
第8项。财务信息
A.合并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
见“第18项。财务报表”,用于我们作为本年度报告一部分提交的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
A.7法律程序
我们目前不是任何法律或仲裁程序的一方,包括与破产、接管或类似程序有关的程序以及涉及任何第三方的程序,也不是任何未决或已知的政府程序,我们的管理层认为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或者可能已经或最近已经对我们的财务状况或盈利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但是,我们有时可能会卷入法律诉讼或受到因我们的运营而引起的索赔。应计金额以及与此类事项相关的合理可能损失总额,无论是单独还是合计,均不被视为对合并财务报表具有重大意义。
A.8股息政策
我们从未宣布或支付股息,我们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宣布或支付股息。我们打算保留所有可用资金和任何未来收益,为我们业务的发展和扩张提供资金。
我们是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我们可能依赖中国子公司的股息来满足我们的现金需求,包括向股东支付的任何股息。中国和香港法规可能会限制我们的中国和香港子公司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
B.重大变化
自本年度报告中包含的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之日起,我们没有经历任何重大变化。
第9项。要约和上市
A.发售和上市详情
自2021年4月20日起,我们的普通股已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代码为“IFBD”。在该日期之前,我们的普通股没有公开交易市场。
B.分配计划
不适用。
C.市场
我们的普通股自2021年4月20日起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代码为“IFBD”。
D.出售股东
不适用。
E.稀释
不适用。
F.发行费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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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项。附加信息
A.股本
不适用。
B.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
我们是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公司,我们的事务受以下条款管辖:
| ● | 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 | |
| ● | 开曼群岛公司法(2021年修订版)(经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和 | |
| ● | 开曼群岛普通法。 |
我们的法定股本为10,000,000股普通股,每股普通股面值为0.005美元。
我们已纳入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中与我们股本的重要条款相关的重要条款摘要。摘要并不声称是完整的,而是通过参考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而完全限定的,该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作为本年度报告的附件 1.1提交。
普通股
我们所有流通在外的普通股均已缴足股款且不可估税。
股份发行及资本变动
我们的董事会拥有一般和无条件的权力,可以在未经股东批准的情况下分配、授予期权、要约或以其他方式处理或处置我们资本中的任何未发行股份(无论是构成原始股本的一部分还是任何增加的股本),溢价或面值,有或没有优先权、递延权或其他特殊权利或限制,无论是在股息、投票、资本回报或其他方面,以及对此类人,在此类条款和条件下,在以下时间董事可决定,但不得以折扣价发行股份,除非符合《公司法》的规定。我们不会发行不记名股票。
根据《公司法》、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和纳斯达克的规定,我们可以,不时由有权在股东大会上投票的投票权的简单多数通过的股东决议:增加我们的资本,将其分为此类金额的股份,如有关决议案所规定;将我们的全部或任何股本合并并划分为数量大于我们现有股份的股份;将我们全部或任何缴足股份转换为股票并重新转换该股票转换为任何面额的缴足股份;细分我们现有的股份,或其中任何股份,转换为金额小于根据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确定的股份;取消在决议通过之日任何人尚未采取或同意采取的任何股份,并将我们的股本金额减少如此取消的股份数量。
根据《公司法》、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的规定,我们还可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和纳斯达克:按条款发行股票它们将被赎回或有可能被赎回;购买我们自己的股份(包括任何可赎回的股份);并以《公司法》授权的任何方式(包括从我们的资本中)就赎回或购买我们自己的股份支付款项。
股息
根据《公司法》,我们的股东可以通过有权在股东大会上投票的投票权的简单多数通过的决议,宣布向股东支付股息(包括中期股息),但宣派的股息不得超过董事会建议的金额。股息可以从我们合法可用的资金中宣布和支付。除股份所附权利另有规定外,所有股息均应按照支付股息的股份的已缴金额宣派和支付。所有股息应按股东在支付股息期间的任何部分或部分期间持有的普通股数量的比例支付;但,如果任何股份的发行条款规定自特定日期起应享有股息,则该股份应相应享有股息。我们的董事会还可以根据《公司法》从股份溢价账户或任何其他可为此目的授权的基金或账户中宣布和支付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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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我们的董事会可能会决定将任何不需要支付任何优先股息的未分配利润资本化(无论它们是否可用)用于分配)或任何可计入我们的股份溢价账或资本赎回储备的款项;将决定资本化的款项拨给有权获得的股东如果它以股息的方式以相同的比例分配,并代表他们将这笔款项用于或用于支付他们分别持有的任何股份当时未支付的金额(如有),或全额支付面额等于该金额的未发行股份或债权证,并将记入已缴足股款的股份或债权证按比例分配给这些股东,或按照他们的指示,或部分以一种方式,部分以另一种方式;决议就任何股东持有的任何部分缴付股份而如此分配给任何股东的任何股份享有股息,只要该等股份仍部分缴付,仅在一定程度上该等部分缴付的股份享有股息;在股份或债权证变为零碎分配的情况下,通过发行零碎证书或以现金或其他方式支付,作出该等规定;并授权任何人代表我们所有相关股东与我们签订协议,规定他们分别分配他们在资本化时可能有权获得的任何股份或债券,记为缴足股款,根据该授权达成的任何协议对所有此类股东具有约束力。
投票和会议
作为参加股东大会的条件,股东必须在该会议的适用记录日期正式登记为我们的股东,并且该股东当时就我们的普通股向我们支付的所有催缴或分期付款必须已支付。在任何股东大会上,每位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股东(或者,如果股东是公司,其正式授权代表本人不是有权投票的股东)每股享有一票表决权。
作为开曼群岛豁免公司,公司法没有义务召开年度股东大会;然而,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规定,在每一年,除了通过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的年份外,我们将在董事会确定的时间举行年度股东大会,如果开曼群岛法律或纳斯达克规则不要求我们举行年度股东大会,我们可以选择不这样做。此外,我们可以但不要求(除非开曼群岛法律要求)在每年举行任何其他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法》仅赋予股东有限的要求召开股东大会的权利,并未赋予股东在股东大会上提出任何提案的任何权利。但是,这些权利可能会在公司章程中规定。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规定,应代表不少于三分之二有权在股东大会上投票的投票权的股东的要求,我们的董事会将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在该会议上将如此要求的决议付诸表决。但是,股东只能提出普通决议案在该次会议上进行表决,无权就董事的选举、任免或董事会规模提出决议案。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没有其他权利在年度股东大会或临时股东大会之前提出任何提案。根据监管要求,我们的年度股东大会和任何临时股东大会必须在相关股东大会召开前不少于十(10)天发出通知,并通过下文讨论的通知召开。或者,经所有有权出席并投票的持有人(就年度股东大会而言)以及持有有权出席并投票的股份面值95%的持有人(就临时股东大会而言)事先同意,该会议可以通过更短的通知并以这些持有人认为适当的方式召开。
我们将通过在我们的网站上发布以及我们可能需要遵循的任何其他方式发出每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以遵守开曼群岛法律、纳斯达克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要求。记名股票持有人可以通过向我们股东名册中登记的股东地址发送信件的方式召开股东大会,或者在某些法定要求的情况下,通过电子方式召开。我们将遵守股东大会的法定最短召集通知期。
股东大会的法定人数由持有或委托代理人代表不少于我们已发行有投票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一(或331/3%)的任何一名或多名人士组成,有权对将要交易的业务进行投票。
提交会议表决的决议应以投票方式决定。股东通过的普通决议需要由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在会议上投票的股东或其代表所投的简单多数票的赞成票。特别决议案须经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有权投票的股东所投赞成票不少于三分之二(下述某些事项需要三分之二的赞成票除外)-2)。在《公司法》和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允许的情况下,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也可以由我们公司所有股东签署的一致书面决议通过。
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规定必须由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有权投票的股东所投的不少于三分之二的赞成票才能批准对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备忘录的任何条款的任何修订与选举、任命或罢免董事的程序和董事会规模有关或对其产生影响的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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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转让
受限于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中规定的任何适用限制,我们的任何股东都可以通过通常或普通形式或纳斯达克规定的形式或我们董事会可能批准的任何其他形式的转让文书转让其全部或部分普通股。我们的董事会可以全权酌情决定拒绝将任何非缴足股款的股份转让给其不批准的人,或根据任何雇员股份激励计划发行的任何股份,对其施加的转让限制仍然存在,并且在不影响上述一般性的情况下,它还可以,拒绝登记向四名以上联名持有人转让任何股份或转让任何不是我们拥有留置权的缴足股款的股份。我们的董事会也可能拒绝登记任何记名股票的任何转让,除非:纳斯达克可能决定支付的最高金额或较低金额的费用董事会可能不时要求向我们支付相关费用;转让文书仅针对一类股份;转让的普通股已缴足并且没有任何留置权;转让文书存放在注册办事处或保存股东名册的其他地方(即我们的转让代理人),附有任何相关股票和/或董事会可能合理要求的其他证据,以表明转让人有权进行转让;如果适用,转让文书已妥为盖章。
如果我们的董事会拒绝登记转让,他们必须在提交转让文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向转让人和受让人各自发送此类拒绝通知。
清算
除任何特殊权利外,适用于任何类别股份的清算时可用剩余资产分配的特权或限制(1)如果我们被清盘并且可供股东分配的资产足以偿还清盘开始时已缴付的全部资本,超出部分将分别按其持有的股份在清盘开始时支付的金额按比例分配给我们的股东,(2)如果我们被清盘并且可供股东分配的资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实收资本,则应尽可能分配这些资产,损失应由我们的股东分别按其持有的股份清盘开始时已缴付或应缴付的资本比例承担。
如果我们被清盘,清算人可以在特别决议的制裁和公司法要求的任何其他制裁下,在我们的股东之间以实物分割我们的全部或部分资产,并且可以为此目的,对任何资产进行估值,并决定如何在股东或不同类别的股东之间进行这种分割。清算人也可以在特别决议的批准下,将这些资产的任何部分归属于受托人,为清算人认为合适的股东的利益,但不会迫使任何股东接受任何资产,对其负有责任的股份或其他证券。
反收购条款
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的某些条款可能会阻止、延迟或阻止股东可能认为有利的我们公司或管理层的控制权变更,包括授权我们的董事会发行一个或多个系列的优先股并指定此类优先股的价格、权利、偏好、特权和限制的条款,而无需我们的股东进一步投票或采取行动。
检查账簿和记录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普通股持有人无权检查或获取我们的股东名单或我们的公司记录(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除外)的副本。根据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我们的董事有权决定我们的股东是否以及在什么条件下可以检查我们的公司记录,但没有义务向我们的股东提供它们,除非公司法或其他适用法律要求或董事或普通决议授权。
股东名册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必须保存一份股东名册,其中包括:股东的姓名和地址、每个成员持有的股份的声明,以及已支付或同意被视为已支付的金额,每个成员的股份;任何人的姓名作为会员登记在登记册上的日期;以及任何人不再是会员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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豁免公司
根据《公司法》,我们是一家获豁免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区分了普通居民公司和豁免公司。任何在开曼群岛注册但主要在开曼群岛境外开展业务的公司均可申请注册为豁免公司。豁免公司:
| ● | 无需向公司注册处处长提交其股东的年度申报表; | |
| ● | 无须公开其会员名册以供查阅; | |
| ● | 不必召开年度股东大会; | |
| ● | 可发行无面值股份; | |
| ● | 可以获得反对征收任何未来税收的承诺; | |
| ● | 可以在另一个司法管辖区以延续的方式注册,并在开曼群岛取消注册; | |
| ● | 可以注册为有限期限公司;和 | |
| ● | 可以注册为独立的投资组合公司。 |
“有限责任”是指每个股东的责任仅限于股东未就公司股份支付的金额(特殊情况除外,例如涉及欺诈、建立代理关系或非法或不当目的或法院可能准备揭开或揭开公司面纱的其他情况)。
优先股
我们的董事会有权不时指定和发行一个或多个类别或系列的优先股,并确定和确定相关权利、偏好、指定、资格、特权、期权、转换权、如此授权的每个此类或系列的限制和其他特殊或相对权利。此类行动可能会对我们普通股持有人的投票权和其他权利产生不利影响,或者可能会阻止个人或团体试图控制我们。
C.重大合同
除了在日常业务过程中以及“第4项”中描述的合同之外,我们没有签订任何重大合同。关于公司的信息”或本年度报告中的其他地方,表格20-F。
D.外汇管制
见“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 B.业务概览—法规—外汇兑换法规”和“股息分配”。”
E.税收
以下对投资于我们普通股的重大开曼群岛、中国和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的总结基于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有效的法律及其相关解释,所有这些都可能发生变化。本摘要并未涉及与我们普通股投资相关的所有可能的税务后果,例如美国州和地方税法或开曼群岛以外司法管辖区的税法规定的税务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美国。
美国持有人的重要美国联邦所得税注意事项
以下讨论描述了与美国持有人(定义见下文)对我们普通股的所有权和处置相关的重大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本讨论适用于购买我们普通股并持有此类普通股作为资本资产的美国持有人。本讨论基于经修订的1986年美国国内税收法典、根据该法典颁布的美国财政部条例及其行政和司法解释,所有这些都自本法生效之日起生效,并且所有这些都可能发生变化,并可能具有追溯效力。本讨论并未涉及所有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这些后果可能与特定美国持有人的特定情况或根据美国联邦所得税法受到特殊待遇的美国持有人(例如某些金融机构、保险公司、证券交易商或交易商或其他通常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将其证券标记为市场的人、免税实体或政府组织、退休计划、受监管的投资公司、房地产投资信托、授予人信托、经纪人、交易商或交易商在证券、商品、货币或名义本金合约中,某些美国前公民或长期居民,持有我们普通股作为“跨式”、“对冲”、“转换交易”的一部分的人,“合成证券”或综合投资、拥有美元以外的“功能货币”的人、直接、间接或通过归属拥有我们普通股10%或更多投票权的人、积累收益以避免的公司美国联邦所得税,合伙企业和其他传递实体,以及此类传递实体的投资者)。本讨论不涉及任何美国州或地方或非美国税收后果或任何美国联邦遗产、赠与或替代性最低税收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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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讨论中使用的术语“美国持有人”是指我们普通股的实益拥有人,就美国联邦所得税而言,他是(i)美国公民或居民的个人,根据美国、其任何州或哥伦比亚特区的法律创建或组织的公司(或在美国联邦所得税方面被视为公司的实体),无论其来源如何,其收入均需缴纳美国联邦所得税的遗产,或美国法院能够对其管理进行主要监督的信托(x)并且一名或多名美国人有权控制其所有重大决定,或(y)根据适用的美国财政部法规选择被视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国内信托。
如果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被视为合伙企业的实体持有我们的普通股,则与投资此类普通股相关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将部分取决于此类实体和特定合伙人的地位和活动。任何此类实体应就适用于其及其合作伙伴购买、拥有和处置我们普通股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咨询其自己的税务顾问。
考虑投资我们普通股的人应咨询他们自己的税务顾问,了解适用于他们购买、拥有和处置我们普通股的特定税务后果,包括美国联邦、州和地方税法的适用性以及非美国税法。
被动外国投资公司的后果
一般而言,在美国境外成立的公司在任何纳税年度都将被视为PFIC,其中(i)其总收入的至少75%是“被动收入”,或PFIC收入测试,或平均至少50%的资产,每季度确定的资产是产生被动收入或为产生被动收入而持有的资产,或PFIC资产测试。为此目的的被动收入通常包括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租金以及产生被动收入的财产销售或交换收益。产生或为产生被动收入而持有的资产通常包括现金,即使作为营运资金持有或在公开发售中筹集,有价证券和其他可能产生被动收入的资产。通常,在确定非美国公司是否为PFIC时,会考虑其直接或间接拥有的每家公司的收入和资产的比例份额,至少25%的权益(按价值计算)。
尽管PFIC状态是每年确定的,通常要到纳税年度结束时才能确定,但根据我们当前和预期收入的性质以及我们资产的当前和预期价值和构成,我们目前不希望在我们当前的纳税年度或可预见的未来成为PFIC。但是,在这方面无法做出保证,因为确定我们是否是或将成为PFIC是每年进行的事实密集型调查,部分取决于我们的收入和资产的构成。此外,无法保证IRS会同意我们的结论,或者IRS不会成功挑战我们的立场。
如果我们在美国持有人拥有我们普通股的任何纳税年度是PFIC,在“PFIC超额分配制度”下,美国持有人可能需要承担额外的税费和利息费用,如果(i)在一个纳税年度支付的分配超过前三个纳税年度支付的平均年度分配的125%,或者,如果更短,美国持有人持有我们普通股的期限,以及在出售、交换或其他处置(包括质押)我们的普通股时确认的任何收益,无论我们是否继续是PFIC。在PFIC超额分配制度下,此类分配或收益的税收将通过在美国持有人持有我们普通股的期间按比例分配分配或收益来确定。分配给当前纳税年度(即发生分配或确认收益的年度)和我们是PFIC的第一个纳税年度之前的任何一年的金额将作为当前应纳税年度赚取的普通收入纳税年。分配给其他纳税年度的金额将按适用于个人或公司的最高边际税率对每个此类纳税年度的普通收入征税,并且通常适用于少缴税款的利息费用将被添加到税。
如果我们在美国持有人持有我们普通股的任何一年是PFIC,我们通常必须在美国持有人持有此类普通股的所有后续年份继续被该持有人视为PFIC,除非我们不再满足PFIC身份的要求并且美国持有人对我们的普通股进行“视为出售”选择。如果做出选择,美国持有人将被视为在我们有资格成为PFIC的最后一个纳税年度的最后一天以其公平市场价值出售其持有的我们的普通股,从此类视为销售中确认的任何收益将根据PFIC超额分配制度征税。在视为出售选择之后,除非我们随后成为PFIC,否则美国持有人的普通股不会被视为PFIC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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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是美国持有人持有我们普通股的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并且我们的一个非美国子公司也是PFIC(即较低级别的PFIC),该美国持有人将被视为拥有较低级别PFIC股份的比例数量(按价值计算),并将根据PFIC超额分配制度对较低级别PFIC的分配征税以及从处置较低级别PFIC的股份中获得的收益,即使该美国持有人不会收到这些分配或处置的收益。我们选择被视为独立于我们的实体或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合伙企业的任何非美国子公司将不是美国联邦所得税法下的公司,因此不能归类为较低级别的PFIC。但是,如果我们在您持有期间是PFIC并且子公司满足PFIC收入测试或PFIC资产测试,则未做出选择的非美国子公司可能会被归类为较低级别的PFIC。建议每位美国持有人就PFIC规则对我们任何非美国子公司的应用咨询其税务顾问。
如果我们是PFIC,如果美国持有人对我们的普通股做出有效的“按市值计价”选择,则美国持有人将无需根据PFIC超额分配制度对我们普通股的分配或收益征税。分享。选举美国持有人通常会考虑每年的普通收入,我们在该纳税年度结束时持有的普通股的公平市场价值超过此类普通股的调整后的税收基础。美国持有人还将考虑作为每年的普通损失,此类普通股的调整后计税基础超过其在纳税年度结束时的公平市场价值的部分,但仅限于先前包含在收入中的金额超过因按市值计价选择而扣除的普通损失的部分。美国持有人在我们普通股中的税基将进行调整,以反映因按市值计价选择而确认的任何收入或损失。在我们是PFIC的任何纳税年度出售、交换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我们的普通股的任何收益将被视为普通收入和此类出售的任何损失,交换或其他处置将首先被视为普通损失(以之前包含在收入中的任何按市值计算的净收益为限),然后被视为资本损失。如果在一个纳税年度成为PFIC后,我们不再被归类为PFIC,因为我们不再满足PFIC收入或PFIC资产测试,美国持有人无需以上述方式考虑任何潜在收益或损失,在出售或交换普通股时确认的任何收益或损失将被归类为资本收益或损失。
美国持有人只能针对“有价股票”进行按市值计算的选择。”一般来说,如果股票在适用的美国财政部法规所指的“合格交易所”“定期交易”,则该股票将被视为有价股票。一类股票在每个日历季度至少十五(15)天在此类股票交易的任何日历年中定期交易,但最低数量除外。
只要我们的普通股继续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并定期交易,它们就是有价股票。在我们不是PFIC的任何纳税年度,按市值计算的选择不适用于普通股,但在我们成为PFIC的任何后续纳税年度仍将有效。此类选择不适用于我们的任何非美国子公司。因此,尽管美国持有人对普通股进行了按市值计价的选择,但根据PFIC超额分配制度,美国持有人可能会继续就任何较低级别的PFIC纳税。
开曼群岛目前没有任何形式的所得税、公司税或资本利得税,也没有遗产税、遗产税或赠与税。目前,开曼群岛对出售、交换、转换、转让或赎回普通股所实现的收益不征收任何性质的税款或关税。就普通股支付的股息和资本无需在开曼群岛征税,向任何普通股持有人支付利息和本金或股息或资本无需预扣,出售普通股产生的收益也无需缴纳开曼群岛所得税或公司税,因为开曼群岛目前没有任何形式的所得税或公司税。
如果我们是PFIC,则适用的税务后果也将不同于上述美国持有人能够进行有效的合格选举基金或QEF选举的情况。由于我们不希望向美国持有人提供美国持有人进行QEF选举所需的信息,因此潜在投资者应假设QEF选举将不可用。
与PFIC相关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规则非常复杂。强烈敦促潜在的美国投资者就PFIC身份对我们普通股的购买、所有权和处置的影响,以及投资于PFIC对他们的后果,咨询他们自己的税务顾问,与普通股有关的任何选择以及与PFIC普通股的购买、所有权和处置有关的IRS信息报告义务。
分布
根据上文“—被动外国投资公司后果”下的讨论,美国持有人就我们的普通股获得分配的公司通常需要将此类分配的总额包括在总收入中作为实际或推定收到的股息,以美国持有人在我们当前和/或累计收益和利润中按比例分配的份额(根据美国联邦所得税原则确定)。如果美国持有人收到的分配不是股息,因为它超过了美国持有人在我们当前和累计收益和利润中的按比例份额,它将首先被视为免税资本回报,并减少(但不低于零)美国持有人普通股的调整后税基。如果分配超过美国持有人普通股调整后的税基,其余部分将作为资本收益征税。由于我们可能不会根据美国联邦所得税原则计算我们的收入和利润,因此美国持有人应期望所有分配都作为股息报告给他们。
被视为股息的普通股分配通常构成来自美国以外来源的收入,用于外国税收抵免,并且通常构成被动类别收入。对于从美国公司收到的股息,此类股息将不符合通常允许公司股东扣除的“收到的股息”。“合格外国公司”向某些非公司美国持有人支付的股息可能有资格以较低的资本利得率征税,而不是通常适用于普通收入的边际税率,前提是持有期要求(超过60(60)天的所有权,在没有损失风险保护的情况下,在除息日前六十(60)天开始的121天期间内)和某些其他要求得到满足。建议每个美国持有人咨询其税务顾问,了解在其特定情况下是否可以降低股息税率。但是,如果我们是支付股息的纳税年度或前一个纳税年度的PFIC(参见上文“—被动外国投资公司后果”下的讨论),我们将不会被视为合格的外国公司,因此,上述降低的资本利得税率将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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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息将在存托人收到股息之日计入美国持有人的收入。以开曼群岛元支付的任何股息收入的金额将是参考收到之日的有效汇率计算的美元金额,无论支付是否实际上转换为美元。如果股息在收到之日转换为美元,则不应要求美国持有人确认与股息收入相关的外币损益。如果股息在收到之日后转换为美元,美国持有人可能会有外币收益或损失。
非美国公司(公司除外)在支付股息的纳税年度或前一个纳税年度被归类为PFIC)通常将被视为合格的外国公司,就其支付的普通股股息而言易于在美国成熟的证券市场上交易。
出售、交换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我们的普通股
根据上文“—被动外国投资公司后果”下的讨论,美国持有人通常会在出售、交换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我们的普通股时确认资本收益或损失,其金额等于差异,如果有的话,在出售、交换或其他处置中实现的金额(即现金金额加上收到的任何财产的公平市场价值)与该美国持有人调整后的普通股税基之间。如果在出售、交换或其他处置之日,普通股由美国公司持有人持有,则此类资本收益或损失通常是长期资本收益,对非公司美国持有人按较低税率征税或长期资本损失。美国持有人一年多。非公司美国持有人的任何非长期资本收益的资本收益均按普通收入税率征税。资本损失的可扣除性受到限制。出于美国外国税收抵免的目的,从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我们的普通股中确认的任何收益或损失通常是来自美国境内的收益或损失。
医疗保险税
某些作为个人、遗产或信托的美国持有人,其收入超过特定门槛,通常需要对其全部或部分净投资收入缴纳3.8%的税,其中可能包括他们的总股息收入和处置我们的资产的净收益。普通股。如果您是个人、遗产或信托的美国人,我们鼓励您咨询您的税务顾问,了解此医疗保险税对您投资我们普通股的收入和收益的适用性。
信息报告和备用预扣
美国持有人可能需要就我们普通股的投资向IRS提交某些美国信息报告申报表,其中包括IRS表格8938(特定外国金融资产报表)。如上文“被动外国投资公司后果”所述,作为PFIC股东的每个美国持有人必须提交包含某些信息的年度报告。为我们的普通股支付超过100,000美元的美国持有人可能需要提交IRS表格926(美国财产转让人向外国公司返还)报告此付款。未能遵守规定的信息报告的美国持有人可能会受到重大处罚。
除非美国持有人建立豁免基础,否则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我们普通股的股息和收益可能会向IRS报告。如果持有人(i)未能提供准确的美国纳税人识别号或以其他方式建立豁免基础,或在某些其他类别的人中被描述,则备用预扣税可能适用于需要报告的金额。但是,作为公司的美国持有人通常被排除在这些信息报告和备用预扣税规则之外。
备用预扣税不是附加税。如果美国持有人及时向IRS提供所需信息,则根据备用预扣规则预扣的任何金额通常将被允许作为美国持有人的美国联邦所得税义务的退款或抵免。
美国持有人应就备用预扣税和信息报告规则咨询自己的税务顾问。
敦促每位潜在投资者根据投资者自身的情况,就投资于我们普通股的税务后果咨询其自己的税务顾问。
潜在投资者应就根据其国籍国、居住国或住所地的法律购买、持有或出售任何普通股可能产生的税务后果咨询其专业顾问。
以下是对普通股投资的某些开曼群岛所得税后果的讨论。讨论是对现行法律的一般总结,该法律可能会发生前瞻性和追溯性变化。它无意作为税务建议,不考虑任何投资者的特定情况,也不考虑开曼群岛法律规定以外的税务后果。
开曼群岛税收
开曼群岛目前不根据利润、收入、收益或升值对个人或公司征税,也不征收遗产税或遗产税性质的税收。除了可能适用于在开曼群岛执行或带入开曼群岛管辖范围内的文书的印花税外,开曼群岛政府没有可能对我们征收的其他税款。开曼群岛不是适用于向我们公司支付或由我们公司支付的任何款项的任何双重征税条约的缔约方。开曼群岛没有外汇管制规定或货币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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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在中国境外设立并在中国境内设立“实际管理机构”的企业被视为居民企业。《实施细则》将“实际管理机构”定义为对企业的业务、生产、人员、账务和财产实施全面、实质性控制和全面管理的机构。2009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按照实际组织管理标准认定中资境外注册企业为居民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即82号文,12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无效和废止税务部门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清单的决定》对其进行了修改,2017年及2013年11月8日《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82号文为确定在境外注册成立的中国控制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是否位于中国提供了一定的具体标准。STA发布了中国控制的境外注册居民企业所得税条例,即45号公告,该条例于2011年9月1日生效,最近一次修订于2018年6月15日,为落实82号文提供更多指导,明确中资境外居民企业的申报备案义务。45号公告还规定了确定居民身份和确定后事项管理的程序和管理细节。虽然82号文仅适用于中国企业或中国企业集团控制的境外企业,不适用于中国个人或外国人控制的境外企业,通知中规定的标准可能反映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如何适用“实际管理机构”文本来确定所有离岸企业的纳税居民身份的总体立场。根据82号文,由中国企业或中国企业集团控制的境外注册企业将被视为中国税务居民,因为其“实际管理机构”仅在中国如果满足以下所有条件:(i)负责日常生产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所在的地方,履行职责的企业经营管理主要位于中国境内;与企业财务事项(如借贷、融资、财务风险管理)和人力资源事项(如约定,解雇和工资和工资)由中国境内的组织或人员作出或须经批准;企业的主要资产、会计账簿和记录、公司印章、董事会和股东决议,位于或维持在中国;至少50%的有投票权的董事会成员或高级管理人员习惯性地居住在中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6月19日发布的《企业所得税法》和《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企业,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而不是25%的统一法定税率。只要企业能够保持其“高新技术企业”地位,税收优惠待遇就会继续。《实施细则》将“实际管理机构”定义为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和人力资源、财务和财产进行实质性和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有关税务的讨论,请参阅本年度报告其他地方的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的附注13。
F.股息和支付代理人
不适用。
G.专家发言
不适用。
H.展出的文件
我们之前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了经修订的F-1表格(注册编号333-251234)的注册声明,包括其中包含的招股说明书,以注册与我们的首次公开募股相关的普通股。作为“外国私人发行人”,我们遵守适用于外国私人发行人的《交易法》的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要求,并根据这些要求向SEC提交报告和其他信息,包括20-F表的年度报告和6-K表的报告.具体来说,我们必须在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每年提交一份20-F表。
您可以查看注册声明的副本,包括随附的证物和任何附表,以及任何其他报告或其他信息,并在位于100 F Street,N.E.,Washington,D.C. 20549的SEC公共参考室获取此类材料的副本。您可以拨打1-800-SEC-0330联系SEC,获取有关公共资料室运作的信息。SEC在http://www.sec.gov上维护着一个网站,其中包含以电子方式提交给SEC的有关发行人(如我们)的报告、代理和信息声明以及其他信息。
我们的网站位于http://www.infobird.com。我们网站上包含或可通过我们网站访问的信息不是本年度报告的一部分,也不应通过引用纳入本年度报告。
一、子公司信息
有关我们子公司的信息,请参阅“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 A.公司的历史和发展以及C.组织结构”,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附注1包含在“项目18。财务报表”和本年度报告的附件 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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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项。关于市场风险的定量和定性披露
通胀风险
通货膨胀因素,例如人员和管理费用的增加,可能会损害我们的经营业绩。尽管我们认为迄今为止通货膨胀并未对我们的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如果收入不随成本增加而增加,未来的高通胀率可能会对我们维持当前毛利率和运营费用占销售收入百分比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利率风险
当我们有未偿还的短期银行贷款时,我们面临利率风险。尽管我们的短期贷款的利率通常根据贷款期限固定,但期限通常为十二(12)个月,利率可能会在续期时发生变化。
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通过信用审批、限额和监控程序的应用来控制。我们通过对中国经济、相关债务人和交易结构的内部研究和分析来管理信用风险。我们根据行业、地域和客户类型共同识别信用风险。在衡量我们向客户销售的信用风险时,我们主要反映客户对其合同义务的“违约概率”,并考虑客户当前的财务状况以及客户当前和未来可能面临的风险。
流动性风险
我们还面临流动性风险,即我们将无法提供足够的资本资源和流动性来满足我们的承诺和业务需求的风险。流动性风险通过应用财务状况分析和监控程序进行控制。如有需要,我们会向其他金融机构及有关人士寻求短期资金,以应付流动资金短缺的情况。
外汇风险
虽然我们的报告货币是美元,但我们几乎所有的合并收入和合并成本和费用都以人民币计价。我们所有的资产均以人民币计值。因此,我们面临外汇风险,因为我们的收入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美元和人民币汇率波动的影响。如果人民币兑美元贬值,我们在美元财务报表中表示的人民币收入、收益和资产的价值将下降。我们并无订立任何对冲交易以减少我们面临的外汇风险。
第12项。股本证券以外的证券说明
A.债务证券
不适用。
B.认股权证和权利
不适用。
C.其他证券
不适用。
D.美国存托股票
不适用。
95
第二部分
第13项。违约、股息拖欠和拖欠
没有任何。
第14项。对证券持有人权利和收益用途的重大修改
对证券持有人权利的重大修改
见“第10项。附加信息—— B.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用于描述证券持有人的权利,保持不变。
所得款项用途
以下“所得款项用途”信息与经修订的F-1表格注册声明(文件编号333-251234)有关,与我们的首次公开募股有关,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于2021年3月31日宣布该声明生效。2021年4月,我们完成了首次公开募股,发行和出售了总计1,250,000股普通股,并于2021年6月根据承销商部分行使超额配股权发行和出售了25,000股普通股。我们的首次公开募股,导致我们获得约2290万美元的净收益,包括存入托管账户的600,000美元,扣除承销折扣和佣金以及我们已支付或应付的与首次公开募股相关的费用。WestPark Capital,Inc.担任我们首次公开募股的承销商代表。我们已将首次公开募股的所得款项净额用于加强销售和营销、研发以及一般企业用途,包括我们为成为和保持我们作为美国上市公司的地位而花费的费用。
我们从首次公开募股中获得了大约2290万美元的净收益,其中包括存入下述托管账户的600,000美元,以及部分行使承销商的超额配股权。我们因在首次公开募股中发行和分配普通股而产生和支付给他人的费用总计约470万美元,其中包括约1,785,000美元的承销折扣和佣金。在我们首次公开募股结束后的24个月内,还将600,000美元的净收益存入托管账户。
第15项。控制和程序
披露控制和程序
在我们的管理层(包括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的监督和参与下,我们对我们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这在规则13a-15(e)和15d中定义-15(e)的交易法,截至本年度报告期末。根据该评估,在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的参与下,我们的管理层得出结论,由于下文“管理层关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年度报告”中所述的重大缺陷,截至本年度报告所涵盖的期间结束,我们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未能有效确保我们在本年度报告中要求披露的信息得到记录、处理、汇总并报告给他们进行评估,并且要求的披露是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规则和表格规定的时间段内进行的。
管理层关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年度报告
我们的管理层负责建立和维护对财务报告的充分内部控制。根据《交易法》第13a-15(f)条和第15d-15(f)条的定义,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是由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设计或监督的过程,并由我们的董事会、管理层和其他人员实施,根据公认会计原则,就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为外部目的编制财务报表提供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包括以下政策和程序:
| ● | 与记录的维护有关,这些记录以合理的细节准确、公平地反映我们资产的交易和处置; |
| ● | 提供合理的保证,以允许根据公认会计原则编制财务报表所需的交易记录,并且我们的收支仅根据我们的管理层和董事会的授权进行;和 |
| ● | 为防止或及时发现可能对我们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未经授权的资产收购、使用或处置提供合理保证。 |
由于其固有的局限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能为实现财务报告目标提供绝对保证。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是一个涉及人的勤勉和合规的过程,可能会因人为失误而导致判断失误和故障。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也可以通过串通或不当覆盖来规避。由于这些限制,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无法及时防止或发现重大错报的风险。然而,这些固有的限制是财务报告流程的已知特征,可以在流程中设计保障措施以减少但不能消除这种风险。
96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们的管理层评估了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在进行评估时,管理层使用了特雷德韦委员会发起组织委员会发布的内部控制综合框架(2013)中描述的标准。根据其评估,管理层得出结论,基于下述重大缺陷,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截至2021年12月31日无效。“重大缺陷”是指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或缺陷的组合,使得公司年度或中期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有可能无法及时防止或发现。
在审计我们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的过程中,根据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制定的标准,我们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发现了八项重大缺陷。“重大缺陷”是指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或缺陷的组合,使得公司年度或中期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有可能无法及时防止或发现。
确定的重大弱点与(i)缺乏对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和SEC报告和合规要求有适当了解的会计人员和资源有关。其他重大缺陷与缺乏政策和程序以及围绕我们的IT政策和程序的相关风险缓解有关,包括第三方供应商管理的缺陷,备份管理和恢复管理的缺陷,用户帐户管理,(v)缺乏职责分离和对特权帐户的监控,在监控系统和数据访问方面存在缺陷,密码管理存在缺陷,以及漏洞评估和补丁管理存在缺陷。
我们目前正在修复上述重大缺陷,我们打算继续实施以下措施,其中包括修复重大缺陷。我们计划:
| 1. | 通过积极聘请更多合格的会计人员来改进我们的报告流程; |
| 2. | 为我们的IT流程准备一份系统的政策和程序手册,以制定与IT系统变化相关的增强的风险评估程序和控制措施; | |
| 3. | 定期对IT相关部门和所有IT员工进行内部评估; | |
| 4. | 定期对IT员工进行网络安全培训,为员工提供安全意识; | |
| 5. | 建立第三方服务提供者的资格评估程序; | |
| 6. | 改进新IT项目的需求分析和详细设计/规范。所有新的IT项目都经过用户验收测试和实施批准; | |
| 7. | 确保系统和信息安全,严格控制系统权限的审批并定期审查,执行密码复杂性政策,定期审核和分析日志;和 | |
| 8. | 执行和监控IT标准程序和安全管理规范。 |
由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们正在实施此类补救措施,我们的管理层得出结论认为,重大缺陷尚未完全修复,且此类重大缺陷仍然存在。
我们完全致力于继续采取措施纠正我们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的重大缺陷和重大缺陷。但是,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及时纠正我们的重大缺陷和重大缺陷。见上文和“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相关的风险——如果我们未能实施和维护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我们可能无法准确报告我们的经营业绩、履行我们的报告义务或防止欺诈。”
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
由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规则对新兴成长型公司规定了豁免,本年度报告不包括我们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鉴证报告。
作为上一财年收入低于10.7亿美元的公司,根据JOBS法案,我们有资格成为“新兴成长型公司”。新兴成长型公司可以利用特定的减少报告和其他普遍适用于上市公司的要求。这些规定包括在评估新兴成长型公司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时免除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条规定的审计师证明要求。我们可以在根据我们的首次公开募股首次出售普通股之日起五周年之后的财政年度的最后一天之前利用此类豁免。但是,如果某些事件发生在该五年期结束之前,包括我们是否成为“大型加速申报者”,我们的年总收入超过10.7亿美元,或者我们在任何三年期间发行了超过10亿美元的不可转换债券,我们将在该五年期结束前不再是一家新兴的成长型公司。
97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变化
除上述情况外,在本年度报告涵盖的期间内,与交易法第13a-15条或第15d-15条规定的评估相关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做作的,或有可能对我们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产生重大影响。
98
第16项。[预订的]
第16A项。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
我们的董事会已确定独立董事Harry D. Schulman先生(根据纳斯达克资本市场公司治理要求和交易法第10A-3条规定的标准)以及我们审计委员会的主席是审计委员会的财务专家。
项目16B。Code of Ethics
我们采用了适用于我们所有董事和员工的商业行为和道德准则,包括我们的首席执行官、首席财务官、首席会计官或控制者,或履行类似职能的人员,这是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颁布的表格20-F第16B项中定义的“Code of Ethics”,并符合纳斯达克规则的要求。商业行为和道德准则的全文发布在我们的网站http://www.infobird.com上。我们网站上包含或可通过我们网站访问的信息不构成本年度报告的一部分,也未通过引用并入本文。我们将应邮件或电话的要求免费提供商业行为和道德准则的副本。如果我们对商业行为和道德准则进行任何修订或授予商业行为和道德准则条款的任何豁免,包括任何默示豁免,我们将在SEC规则和法规要求的范围内在我们的网站上披露此类修改或豁免的性质。
项目16C。首席会计师费用和服务
下表列出了与我们的首席外部审计师在所示期间提供的某些专业服务相关的以下指定类别的总费用。
| 结束的一年 12月31日, |
||||||||
| 2021 | 2020 | |||||||
| 审计费用(1) | $ | 227,000 | $ | 196,000 | ||||
| 审计相关费用 | — | — | ||||||
| 税费 | — | — | ||||||
| 合计 | $ | 227,000 | $ | 196,000 | ||||
| (1) | “审计费用”是指我们的主要会计师事务所为审计我们的年度财务报表或审计师通常提供的与法定和监管文件相关的服务而提供的专业服务所列出的每个财政年度的总费用,或订婚。 |
我们审计委员会的政策是预先批准所有审计和非审计服务,包括审计服务、审计相关服务、税务服务和上述其他服务。
项目16D。审核委员会上市标准的豁免
不适用。
项目16E。发行人及关联购买人购买股本证券
不适用。
99
项目16F。注册人的认证会计师变更
不适用。
项目16G。公司治理
作为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的开曼群岛公司,我们遵守纳斯达克公司治理上市标准。纳斯达克规则允许像我们这样的外国私人发行人遵循其母国的公司治理实践。我们的母国开曼群岛的某些公司治理实践可能与纳斯达克公司治理上市标准有很大不同。目前,我们不打算在公司治理方面依赖母国的做法。但是,如果我们未来选择遵循母国的做法,我们的股东所获得的保护可能会少于他们根据适用于美国国内发行人的纳斯达克公司治理上市标准所享有的保护。
项目16H。矿山安全披露
不适用。
第16I项。关于阻止检查的外国司法管辖区的披露。
不适用。
100
第三部分
第17项。财务报表
我们已选择根据第18项提供财务报表。
第18项。财务报表
讯鸟软件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包含在本年度报告的末尾。
第19项。展品
附件索引
101
| * | 随此提交。 |
| ** | 随附。 |
| # | 之前与2022年5月16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20-F表格年度报告一起提交。 |
102
签名
注册人特此证明,其符合在表格20-F上提交的所有要求,并已正式促使和授权以下签字人代表其签署本年度报告的第1号修正案。
| 讯鸟软件有限公司 | ||
| 签名: | /s/吴益民 | |
| 吴益民 | ||
| 首席执行官兼Shlomo Kramer | ||
日期:2022年10月21日
103
讯鸟软件有限公司及附属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索引
| 页 | ||
| 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报告(PCAOB ID:711) | F-2 | |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的合并资产负债表 | F-3 | |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2020年和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综合经营和综合收益(亏损)报表 | F-4 | |
| 合并权益变动表 | F-5 | |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2020年和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合并现金流量表 | F-6 | |
|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 F-7 |
F-1

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报告
致董事会和
讯鸟软件有限公司股东
对财务报表的意见
我们审计了随附的讯鸟软件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统称“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以及相关的合并经营和综合收益(亏损)、权益变动、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三年期间各年度的现金流量,以及相关附注(统称为财务报表)。我们认为,合并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列报了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的财务状况,以及三年内各年度的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期间,符合美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
意见依据
这些财务报表是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根据我们的审计对公司的财务报表发表意见。我们是一家在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和证券和证券的适用规则和法规,我们必须独立于公司。交易委员会和PCAOB。
我们根据PCAOB的标准进行审计。这些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进行审计,以便对这些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造成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公司无需,我们也未受聘对其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作为审计的一部分,我们需要了解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但不是为了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因此,我们不发表此类意见。
我们的审计包括执行评估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程序,无论是由于错误还是欺诈,以及执行应对这些风险的程序。这些程序包括在测试的基础上检查有关财务报表中的金额和披露的证据。我们的审计还包括评估管理层所使用的会计原则和作出的重大估计,以及评估财务报表的整体列报。我们相信我们的审计为我们的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s/弗里德曼律师事务所
自2019年以来,我们一直担任公司的审计师。
纽约,纽约
2022年5月16日,但日期为2022年10月21日的附注15和19除外
711

F-2
讯鸟软件有限公司及附属公司
合并资产负债表
| 12月31日, | 12月31日, | |||||||
| 2021 | 2020 | |||||||
| 物业、厂房及设备 | ||||||||
| 流动资产 | ||||||||
| 现金 | $ | 6,293,415 | $ | 1,682,526 | ||||
| 应收账款,净额 | 6,337,730 | 4,118,502 | ||||||
| 其他应收款,净额 | 133,266 | 72,255 | ||||||
| 预付款 | 511,385 | 1,412,570 | ||||||
| 短期投资 | 7,091,939 | — | ||||||
| 流动资产总额 | 20,367,735 | 7,285,853 | ||||||
| 其他资产 | ||||||||
| 物业及设备净额 | 254,591 | 2,193,189 | ||||||
| 使用权资产 | 292,743 | — | ||||||
| 长期存款,净额 | 175,085 | 107,260 | ||||||
| 无形资产,净值 | 4,778,481 | 5,247,752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389,893 | ||||||
| 递延发行成本 | — | 730,586 | ||||||
| 托管 | 600,000 | — | ||||||
| 商誉 | 2,009,769 | — | ||||||
| 其他资产合计 | 8,110,669 | 8,668,680 | ||||||
| 总资产 | $ | 28,478,404 | $ | 15,954,533 | ||||
| 负债和股东权益 | ||||||||
| 流动负债 | ||||||||
| 应付账款 | $ | 4,530,740 | $ | 552,540 | ||||
| 银行贷款-流动 | 4,496,883 | 3,065,134 | ||||||
| 应付利息-关联方 | — | 574,065 | ||||||
| 其他应付款项和应计负债 | 947,976 | 687,702 | ||||||
| 递延收入 | 1,405,374 | 1,755,967 | ||||||
| 应交税费 | 701,873 | 865,795 | ||||||
| 租赁负债-流动 | 185,146 | — | ||||||
| 流动负债合计 | 12,267,992 | 7,501,203 | ||||||
| 其他负债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81,992 | 322,035 | ||||||
| 银行贷款-非流动 | 131,603 | — | ||||||
| 租赁负债-非流动 | 95,947 | — | ||||||
| 其他负债合计 | 309,542 | 322,035 | ||||||
| 负债总额 | 12,577,534 | 7,823,238 | ||||||
| 承诺和或有事项股东权益 | ||||||||
| 普通股,面值0.005美元,授权10,000,000股,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已发行和未偿还分别为5,093,315和3,800,000 * |
25,467 | 19,000 | ||||||
| 额外实收资本 | 26,783,333 | 5,852,089 | ||||||
| 法定准备金 | 449,136 | 437,549 | ||||||
| (累计赤字)留存收益 | (12,799,436 | ) | 1,084,383 | |||||
| 累计其他综合收益 | 592,218 | 494,046 | ||||||
| 归属于讯鸟软件有限公司的股东权益总额 | 15,050,718 | 7,887,067 | ||||||
| 非控制性权益 | 850,152 | 244,228 | ||||||
| 总股本 | 15,900,870 | 8,131,295 | ||||||
| 总负债及权益 | $ | 28,478,404 | $ | 15,954,533 | ||||
*追溯重述以反映公司于2022年9月9日生效的1比5股份合并(“股份合并”)。
所附附注是这些合并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3
讯鸟软件有限公司及附属公司
综合经营和综合收益(亏损)报表
| 对于结束的年份 | ||||||||||||
| 12月31日, | 12月31日, | 12月31日, | ||||||||||
| 2021 | 2020 | 2019 | ||||||||||
| 收入 | $ | 9,641,080 | $ | 14,532,941 | $ | 18,248,289 | ||||||
| 收入成本(包括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关联方收入成本350,987美元) | 7,373,652 | 4,718,093 | 7,987,146 | |||||||||
| 毛利 | 2,267,428 | 9,814,848 | 10,261,143 | |||||||||
| 营业费用: | ||||||||||||
| 销售 | 3,828,835 | 1,837,768 | 1,533,255 | |||||||||
| 一般和行政 | 5,950,329 | 1,712,034 | 1,192,429 | |||||||||
| 研究与开发 | 3,269,680 | 1,897,349 | 1,496,579 | |||||||||
| 长期资产减值 | 3,692,047 | — | — | |||||||||
| 总营业费用 | 16,740,891 | 5,447,151 | 4,222,263 | |||||||||
| (亏损)经营收入 | (14,473,463 | ) | 4,367,697 | 6,038,880 | ||||||||
| 其他收入(费用) | ||||||||||||
| 利息收入 | 9,135 | 6,989 | 8,823 | |||||||||
| 利息支出 | (317,402 | ) | (208,506 | ) | (411,298 | ) | ||||||
| 其他收入,净额 | 679,875 | 180,051 | 138,457 | |||||||||
| 其他收入(费用)总额,净额 | 371,608 | (21,466 | ) | (264,018 | ) | |||||||
| 所得税前的(亏损)收入 | (14,101,855 | ) | 4,346,231 | 5,774,862 | ||||||||
| 所得税准备金 | 124,058 | 286,071 | 673,034 | |||||||||
| 净(亏损)收入 | (14,225,913 | ) | 4,060,160 | 5,101,828 | ||||||||
| 减:归属于非控制性权益的净(亏损)收入 | (353,681 | ) | 61,886 | 254,471 | ||||||||
| 归属于讯鸟软件有限公司的净(亏损)收入 | $ | (13,872,232 | ) | $ | 3,998,274 | $ | 4,847,357 | |||||
| 净(亏损)收入 | (14,225,913 | ) | 4,060,160 | 5,101,828 | ||||||||
| 外币折算调整 | 102,084 | 476,580 | (29,392 | ) | ||||||||
| 综合(亏损)收入总额 | (14,123,829 | ) | 4,536,740 | 5,072,436 | ||||||||
| 减:归属于非控制性权益的综合(亏损)收入 | (349,769 | ) | 73,745 | 253,876 | ||||||||
| 归属于讯鸟软件有限公司的综合(亏损)收益 | $ | (13,774,060 | ) | $ | 4,462,995 | $ | 4,818,560 | |||||
| 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 ||||||||||||
| 基本和稀释 | 4,684,225 | 3,800,000 | 3,800,000 | |||||||||
| (亏损)每股收益* | ||||||||||||
| 基本和稀释 | $ | (2.96 | ) | $ | 1.05 | $ | 1.28 | |||||
*追溯重述以反映股份合并。
所附附注是这些合并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4
讯鸟软件有限公司及附属公司
合并权益变动表
| 留存收益 | 累计 | |||||||||||||||||||||||||||||||
| 附加的 | (累计赤字) | 其他 | ||||||||||||||||||||||||||||||
| 普通股 | 已付 | 法定的 | 综合的 | 非控制性 | ||||||||||||||||||||||||||||
| 分享* | 面值 | 首都 | 储备 | 不受限制 | 收入(损失) | 兴趣 | 合计 | |||||||||||||||||||||||||
| 余额,2019年1月1日 | 3,800,000 | $ | 19,000 | $ | 7,537,243 | $ | — | $ | (7,323,699 | ) | $ | 58,122 | $ | 20,657 | 311,323 | |||||||||||||||||
| 收购额外的非控股权益 | — | — | (1,685,154 | ) | — | — | — | (104,050 | ) | (1,789,204 | ) | |||||||||||||||||||||
| 归属于讯鸟软件有限公司的净利润 | — | — | — | — | 4,847,357 | — | — | 4,847,357 | ||||||||||||||||||||||||
| 归属于非控制性权益的净收入 | — | — | — | — | — | — | 254,471 | 254,471 | ||||||||||||||||||||||||
| 法定准备金 | — | — | — | 31,778 | (31,778 | ) | — | — | — | |||||||||||||||||||||||
| 外币折算调整 | — | — | — | — | — | (28,797 | ) | (595 | ) | (29,392 | ) | |||||||||||||||||||||
| 余额,2019年12月31日 | 3,800,000 | $ | 19,000 | $ | 5,852,089 | $ | 31,778 | $ | (2,508,120 | ) | $ | 29,325 | $ | 170,483 | $ | 3,594,555 | ||||||||||||||||
| 归属于讯鸟软件有限公司的净利润 | — | — | — | — | 3,998,274 | — | — | 3,998,274 | ||||||||||||||||||||||||
| 归属于非控制性权益的净收入 | — | — | — | — | — | — | 61,886 | 61,886 | ||||||||||||||||||||||||
| 法定准备金 | — | — | — | 405,771 | (405,771 | ) | — | — | — | |||||||||||||||||||||||
| 外币折算调整 | — | — | — | — | — | 464,721 | 11,859 | 476,580 | ||||||||||||||||||||||||
| 余额,2020年12月31日 | 3,800,000 | $ | 19,000 | $ | 5,852,089 | $ | 437,549 | $ | 1,084,383 | $ | 494,046 | $ | 244,228 | $ | 8,131,295 | |||||||||||||||||
| 归属于讯鸟软件有限公司的净亏损 | — | — | — | — | (13,872,232 | ) | — | — | (13,872,232 | ) | ||||||||||||||||||||||
| 归属于非控制性权益的净亏损 | — | — | — | — | — | — | (353,681 | ) | (353,681 | ) | ||||||||||||||||||||||
| 在首次公开募股中发行普通股和认股权证,扣除发行成本 | 1,275,000 | 6,375 | 20,790,869 | — | — | — | — | 20,797,244 | ||||||||||||||||||||||||
| 法定准备金 | — | — | — | 11,587 | (11,587 | ) | — | — | — | |||||||||||||||||||||||
| 收购的非控制性权益 | — | — | — | — | — | — | 955,693 | 955,693 | ||||||||||||||||||||||||
| 咨询服务的股份报酬 | 14,000 | 70 | 140,397 | — | — | — | — | 140,467 | ||||||||||||||||||||||||
| 因股份合并的追溯影响而增加的四舍五入调整普通股 | 4,315 | 22 | (22 | ) | — | — | — | — | — | |||||||||||||||||||||||
| 外币折算调整 | — | — | — | — | — | 98,172 | 3,912 | 102,084 | ||||||||||||||||||||||||
| 余额,2021年12月31日 | 5,093,315 | $ | 25,467 | $ | 26,783,333 | $ | 449,136 | $ | (12,799,436 | ) | $ | 592,218 | $ | 850,152 | $ | 15,900,870 | ||||||||||||||||
*追溯重述以反映股份合并。
所附附注是这些合并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5
讯鸟软件有限公司及附属公司
合并现金流量表
| 对于结束的年份 | ||||||||||||
| 12月31日, | ||||||||||||
| 2021 | 2020 | 2019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净收入 | $ | (14,225,913 | ) | $ | 4,060,160 | $ | 5,101,828 | |||||
| 调整净收入与提供的净现金 经营活动: | ||||||||||||
| 折旧 | 96,212 | 84,249 | 119,461 | |||||||||
| 摊销 | 959,589 | 397,744 | 84,068 | |||||||||
| 递延补助其他收入的摊销 | — | — | — | |||||||||
| 短期投资收益 | (165,713 | ) | — | — | ||||||||
| 呆账准备金 | 2,289,741 | 193,980 | 15,250 | |||||||||
| 长寿资产减值 | — | — | — | |||||||||
| 设备处置损失 | — | — | 305 | |||||||||
| 递延税费 | 124,058 | 197,892 | 356,092 | |||||||||
| 使用权摊销 | 84,969 | — | — | |||||||||
| 长期资产减值 | 3,692,047 | — | — | |||||||||
| 咨询服务的股票基础补偿 | 140,467 | — | — | |||||||||
| 保修准备金 | 14,354 | — | — | |||||||||
| 经营资产和负债的变化 | ||||||||||||
| 应收账款 | (4,353,510 | ) | (1,666,678 | ) | 1,352,268 | |||||||
| 其他应收款 | (181 | ) | (47,206 | ) | 16,564 | |||||||
| 预付款 | 931,439 | (1,276,881 | ) | 30,575 | ||||||||
| 长期存款 | (64,470 | ) | (20,154 | ) | 58,263 | |||||||
| 应付账款 | 3,916,913 | (650,176 | ) | (90,441 | ) | |||||||
| 递延收入 | (400,876 | ) | 193,707 | (781,716 | ) | |||||||
| 其他应付款项和应计负债 | 281,318 | (74,769 | ) | (63,302 | ) | |||||||
| 应付利息-关联方 | (580,667 | ) | — | — | ||||||||
| 经营租赁负债 | (96,478 | ) | — | — | ||||||||
| 应交税费 | (182,534 | ) | 138,830 | 122,012 | ||||||||
| (用于)经营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 | (7,539,235 | ) | 1,530,698 | 6,321,227 |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购买设备 | (109,529 | ) | (105,391 | ) | (95,082 | ) | ||||||
| 购买软件 | (10,124 | ) | (1,366,411 | ) | — | |||||||
| 在建工程付款 | — | — | (471,810 | ) | ||||||||
| 获取和开发软件的成本 | (2,027,908 | ) | (1,770,762 | ) | (1,487,391 | ) | ||||||
| 设备销售收入 | — | — | 539 | |||||||||
| 购买短期投资 | (15,000,000 | ) | — | — | ||||||||
| 出售短期投资的收益 | 8,073,774 | — | 16,380 | |||||||||
| Qishuo收购的付款扣除收购的现金 | (1,289,465 | ) | — | — | ||||||||
|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 (10,363,252 | ) | (3,242,564 | ) | (2,037,364 | ) |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所得款项净额 | 22,846,983 | — | — | |||||||||
| 发行费用的支付 | (1,382,040 | ) | (233,382 | ) | (382,690 | ) | ||||||
| 银行贷款所得款项 | 4,650,576 | 2,896,792 | 2,895,152 | |||||||||
| 偿还银行贷款 | (3,178,592 | ) | (2,896,792 | ) | (2,895,152 | ) | ||||||
| 偿还短期贷款-关联方 | — | — | (1,273,867 | ) | ||||||||
| 支付收购非控制性权益 | — | — | (1,789,204 | ) | ||||||||
| 来自托管的IPO的收益 | (600,000 | ) | — | — | ||||||||
| 筹资活动提供的净现金(用于) | 22,336,927 | (233,382 | ) | (3,445,761 | ) | |||||||
| 汇率变动的影响 | 176,449 | 118,354 | (40,048 | ) | ||||||||
| 现金净变动 | 4,610,889 | (1,826,894 | ) | 798,054 | ||||||||
| 现金,年初 | 1,682,526 | 3,509,420 | 2,711,366 | |||||||||
| 现金,年末 | $ | 6,293,415 | $ | 1,682,526 | $ | 3,509,420 | ||||||
| 补充现金流量信息: | ||||||||||||
| 支付所得税的现金 | $ | 124,811 | $ | 60,518 | $ | 251,083 | ||||||
| 支付利息的现金 | $ | 285,003 | $ | 209,821 | $ | 377,937 | ||||||
| 非现金投融资活动: | ||||||||||||
| 递延首次发行成本扣除额外实收资本 | $ | 667,698 | $ | — | $ | — | ||||||
| 预付款购买设备 | $ | — | $ | 17,705 | $ | — | ||||||
| 以经营租赁负债换取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 | $ | 374,162 | $ | — | $ | — | ||||||
所附附注是这些合并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6
讯鸟软件有限公司及附属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以美元计,除非另有说明)
注1 –业务和组织的性质
讯鸟软件有限公司(“Infobird Cayman”或“本公司”)是一家于2020年3月26日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除持有于2020年4月21日根据香港法律成立的讯鸟国际有限公司(“讯鸟香港”)的全部已发行股本外,本公司并无任何实质性业务。
Infobird HK也是一家持有Infobird Digital Technology Co.,Ltd(“Infobird WFOE”)全部已发行股权的控股公司,该公司于2020年5月20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的法律成立。”或“中国”)。
本公司通过其可变利益实体(“VIE”)、北京讯鸟软件有限公司(“讯鸟北京”)(一家于2001年10月26日成立的中国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是一家软件-在中国提供创新的人工智能(支持人工智能)客户参与解决方案的服务(“SaaS”)提供商。该公司主要为其客户提供标准和定制的基于云的客户关系管理服务,例如SaaS和业务流程外包(“BPO”)服务。
2013年10月17日,讯鸟北京成立其持股90.18%的子公司贵阳讯鸟云计算有限公司(“讯鸟贵阳”),一家中国有限责任公司。讯鸟贵阳亦从事软件开发,主要为其客户提供BPO服务。2012年6月20日,讯鸟北京成立了持股99.95%的子公司安徽信力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前身为安徽讯鸟软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讯鸟安徽”),一家中国有限责任公司。讯鸟安徽还从事软件开发,主要为客户提供云服务和技术解决方案。
2020年5月27日,InfoBird Cayman完成了对其当时现有股东共同控制下的实体的重组,这些股东在重组前共同拥有InfoBird Cayman的所有股权。Infobird Cayman和Infobird HK成立为Infobird WFOE的控股公司。Infobird WFOE是Infobird Beijing及其子公司的主要会计受益人。所有这些实体均受同一控制,导致InfoBird Beijing和子公司合并,这些子公司已按账面价值作为同一控制下实体的重组入账。Infobird WFOE被视为拥有控制性财务利益,并且是Infobird Beijing会计目的的主要受益人,因为它具有以下两个特征:(1)有权指导Infobird Beijing的活动,对该实体的经济表现影响最大,(2)从InfoBird Beijing获得可能对该实体具有重大意义的利益的权利。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是重组在随附的Infobird Cayman合并财务报表中呈列的第一个期间开始时生效。
2021年12月2日,Infobird Beijing以约1.3美元的价格完成了对上海旗硕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旗硕”)51%的收购,该公司是一家中国有限责任公司,也是一家为零售店提供大数据分析的SaaS提供商,旨在改善运营百万(人民币860万元)。上海奇说是一家快速发展的消费品和零售店数字化解决方案提供商。
随附的合并财务报表反映了InfoBird Cayman和以下每个实体的活动:
| 姓名 | 背景 | 所有权 | ||
| 讯鸟软件 国际有限公司(“讯鸟香港”) |
●一家香港公司 ● 2020年4月21日注册成立 ●控股公司 |
InfoBird Cayman 100%拥有 | ||
| 讯鸟数码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讯鸟外商独资企业”) | ●一家中国有限责任公司,被视为外商独资 自有企业(“WFOE”) ● 2020年5月20日注册成立 ●注册资本15,000,000美元(人民币106,392,000元) ●控股公司 |
Infobird HK 100%拥有 | ||
| 北京讯鸟软件有限公司(“讯鸟北京”) | ●中国有限责任公司 ● 2001年10月26日注册成立 ●注册资本2,417,947美元(人民币16,624,597元) ●提供软件即服务的软件开发 |
InfoBird WFOE的VIE | ||
| 贵阳讯鸟云计算有限公司 (《资讯鸟贵阳》) |
●中国有限责任公司 ● 2013年10月17日注册成立 ●注册资本1,777,645美元(人民币1,222,200元) ●提供软件即服务的软件开发 |
Infobird Beijing拥有90.18% | ||
| 安徽鑫力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前身为安徽讯鸟软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讯鸟安徽”) | ●中国有限责任公司 ● 2012年6月20日注册成立 ●注册资本1,454,440美元(人民币10,000,000元) ●提供软件即服务的软件开发 |
InfoBird Beijing拥有99.95% | ||
| 上海旗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旗硕”) | ●中国有限责任公司 ● 2014年4月10日注册成立 ●注册资本156,922美元(人民币1,000,000元) ●提供软件即服务的软件开发 |
InfoBird Beijing拥有51%的股份 |
F-7
合同安排
由于法律对外资在中国信息技术开发和运营(包括云计算和大数据分析)等领域的所有权和投资的限制,本公司通过以下方式经营其在中国限制或禁止外商投资的业务某些中国国内公司。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均不拥有讯鸟北京的任何股权。因此,Infobird Beijing通过合同安排代替本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的直接股权进行控制。此类合同安排包括一系列三项协议,以及股东授权书(“POA”)和配偶同意书(统称为“合同安排”,于2020年5月27日签署)。
合约安排的重要条款如下:
独家业务合作协议
根据Infobird WFOE与Infobird Beijing的独家业务合作协议,Infobird WFOE拥有向Infobird Beijing提供技术支持服务、咨询服务和其他服务的独家权利,包括技术支持和培训、业务管理咨询、咨询、收集和研究技术和市场信息,营销推广服务、客户订单管理和客户服务、租赁设备或财产、提供软件许可的合法使用权、提供软件的部署、维护和升级、设计安装、日常管理、维护和更新网络系统、硬件和数据库,以及InfoBird Beijing在中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不时要求的其他服务。作为交换,InfoBird WFOE有权收取相当于所有合并净收入的服务费。Infobird WFOE可能会根据Infobird WFOE提供的实际服务范围以及Infobird Beijing的运营需要和不断扩大的需求调整服务费。根据独家业务合作协议,服务费可能会根据讯鸟外商独资企业提供的实际服务范围和讯鸟北京的运营需要进行调整。
除非根据协议的以下规定终止或InfoBird WFOE以书面形式终止,否则独家业务合作协议仍然有效。
在独家业务合作协议期限内,讯鸟外商独资企业和讯鸟北京将在其到期前续签经营期限,以使独家业务合作协议继续有效。如果延长经营期限的申请未获相关政府部门批准,独家业务合作协议将在讯鸟外商独资企业或讯鸟北京的经营期限届满时终止。如果延长经营期限的申请未获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经营期限届满可能导致该中国公司解散和注销。
F-8
独家期权协议
根据Infobird WFOE、Infobird Beijing和共同拥有Infobird Beijing全部股权的股东之间的独家期权协议,该等股东共同及个别授予Infobird WFOE购买其在Infobird Beijing股权的选择权。购买价格应为当时适用的中国法律允许的最低价格。Infobird WFOE或其指定人士可随时行使该选择权以购买Infobird Beijing的全部或部分股权,直至其收购Infobird Beijing的全部股权,该股权在协议期限内不可撤销。
独家期权协议将一直有效,直至股东持有的Infobird Beijing的所有股权已转让或让与给Infobird WFOE和/或Infobird WFOE根据该协议指定的任何其他人。
股权质押协议
根据股权质押协议,Infobird WFOE、Infobird Beijing以及共同拥有Infobird Beijing全部股权的股东之间,该等股东将Infobird Beijing的全部股权质押给Infobird WFOE作为抵押品,以担保Infobird Beijing在独家业务合作协议和独家期权协议项下的义务。未经Infobird WFOE事先同意,这些股东不得转让已质押的股权,除非根据独家期权协议将股权转让给Infobird WFOE或其指定人员。
股权质押协议自质押权益入账之日起生效,即协议签署后三(3)日内,即2020年5月27日,在Infobird Beijing的股东名册下,并在Infobird Beijing的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注册,直到Infobird Beijing完全履行了对Infobird WFOE的所有义务。讯鸟北京的19名股东已向中国主管民法典登记股权质押,讯鸟北京拟在可行的情况下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一名股东的股权质押。
股东授权书(“POA”)
根据股东的POA,Infobird Beijing的股东向Infobird WFOE授予不可撤销的代理权,代表他们处理与Infobird Beijing有关的所有事项,并行使他们作为Infobird Beijing股东的所有权利,包括(i)出席股东大会的权利;行使投票权和所有其他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出售或转让或质押或处置部分或全部持有的股份;指定并代表股东任命讯鸟北京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首席执行官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签署转让文件和任何其他与履行独家期权协议和股权质押协议项下义务有关的文件。在Infobird Beijing的股东持有Infobird Beijing的股权期间,股东的POA将继续有效。
配偶同意书
根据配偶同意书,讯鸟北京股东的配偶承诺,他们无权就股东持有的讯鸟北京股权作出任何主张。如果配偶因任何原因获得股东持有的讯鸟北京的任何股权,股东的配偶应受独家选择权协议、股权质押协议、股东POA和独家业务合作协议,并作为讯鸟北京的股东履行其义务。这些信件是不可撤销的,未经Infobird WFOE同意不得撤回。
F-9
根据上述合同安排,Infobird WFOE有效控制Infobird Beijing及其子公司,并使Infobird WFOE获得其所有预期剩余回报,本公司将Infobird Beijing记为VIE。因此,本公司根据证券交易委员会(“SEC”)颁布的S-X-3A-02条例和会计准则编纂(“ASC”)810-10,合并本报告所述期间InfoBird Beijing及其子公司的账目。
附注2 –重要会计政策摘要
流动性
在评估流动性时,本公司监控和分析手头现金和经营支出承诺。公司的流动资金需求是满足营运资金需求和运营费用义务。
从历史上看,本公司通过内部产生的现金、短期贷款和应付关联方款项以及股权融资为其运营提供资金。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约630万美元现金6,293,415美元,主要包括手头现金和银行存款,提取和使用不受限制,并存放在中国和香港的银行。本公司还有710万美元的短期投资7,091,939美元,这些投资是可在三个月通知后赎回的理财产品。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的营运资金约为810万美元,其中约140万美元是公司预计实现的递延收入,根据历史经验,公司预计不会作出任何重大退款。因此,公司不包括递延收入的营运资金约为950万美元。公司将在未来12个月内至少需要约700万美元才能以目前的水平运营,无论是来自收入还是资金。
如果本公司无法在十二(12)个月的正常经营周期内变现其资产,本公司可能不得不考虑通过以下来源补充其可用资金来源:
| ● | 从中国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获得的其他资金来源;以及 | |
| ● | 公司关联方和股东的财务支持。 |
基于上述考虑,本公司管理层认为其有足够资金满足本公司未来十二(12)个月到期的营运资金需求和债务义务。
陈述基础
随附的合并财务报表是根据美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以根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规则和条例提供信息。
合并原则
合并财务报表包括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其中包括本公司对其行使控制权的外商独资企业和VIE,以及(如适用)本公司对其拥有控制性财务利益或主要实体的财务报表。出于会计目的的受益人。Infobird WFOE被视为拥有控制性财务利益,并且是Infobird Beijing会计目的的主要受益人,因为它具有以下两个特征:(1)有权指导Infobird Beijing的活动,对该实体的经济表现影响最大,(2)从InfoBird Beijing获得可能对该实体具有重大意义的利益的权利。本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所有交易及余额已于合并时对销。
估计和假设的使用
编制符合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的合并财务报表需要管理层作出估计和假设影响截至合并财务报表日期的资产和负债的报告金额以及或有资产和负债的披露以及呈报期间收入和费用的报告金额。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反映的重大会计估计包括财产和设备以及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软件开发成本、长期资产减值、呆账准备、收入确认、股权激励、递延所得税准备资产和不确定的税收状况。公司判断和估计的输入考虑了COVID-19对公司关键和重要会计估计的经济影响。实际结果可能与这些估计不同。
外币换算和交易
本公司的报告货币为美元。本公司在中国以当地货币人民币作为其功能货币开展业务。资产和负债按期末纽约联邦储备银行为海关目的认证的人民币电汇在纽约市的中午买入汇率换算。收益表账户按平均换算率换算,权益账户按历史汇率换算。此过程产生的换算调整计入累计其他综合收益(损失)。以功能货币以外的货币计值的交易因汇率波动而产生的交易损益于发生时计入经营业绩。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计入累计其他综合收益(亏损)的换算调整分别为592,218美元和494,046美元。除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的权益外,资产负债表金额分别折算为6.3726元和6.5250元。权益账户按其历史利率列报。适用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2020年和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损益表账户的平均换算率分别为6.4508元人民币、6.9042元人民币和6.9081元人民币兑1.00美元。现金流量也按期间的平均换算率换算,因此,现金流量表中报告的金额不一定与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相应余额的变化一致。
F-10
现金
现金包括库存现金、活期存款和存放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原始到期日少于三(3)个月的定期存款。
应收账款,净额
应收账款包括应收客户的贸易账款。自付款到期日起三十(30)天后,帐户被视为逾期。在确定呆账所需拨备时,管理层会考虑过往收款经验、应收账款账龄、经济环境、行业趋势分析以及客户的信用记录和财务状况。管理层定期审查其应收款项以确定坏账准备是否充足,并在必要时调整准备。在管理层确定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后,拖欠账款余额将从呆账准备中冲销。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呆账准备金分别为2,478,341美元和123,890美元。
其他应收款,净额
其他应收款项主要包括雇员垫款及其他按金。管理层定期审查应收账款的账龄和付款趋势的变化,并在管理层认为收回到期款项存在风险时记录拨备。在进行了详尽的收款努力后,被视为无法收回的账户将从备抵中注销。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呆账准备金分别为7,761美元和40,437美元。
预付款
预付款是为未来提供服务而存入或预付给供应商的现金。该金额可退还且不计利息。对于管理层确定此类预付款将不会收到或退还的任何供应商预付款,本公司将确认拨备账户以保留此类余额。管理层定期审查其向供应商提供的垫款,以确定拨备是否充足,并在必要时调整拨备。在管理层确定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后,拖欠账款余额将从呆账准备中冲销。管理层继续评估估值拨备政策的合理性,并在必要时进行更新。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认为无需计提呆账准备。
短期投资
短期投资是投资于以私人实体提供的债券和其他股权产品为基础的理财产品。投资可在三个月通知后赎回,其账面价值与其公允价值相若。出售任何投资的收益(损失)和公允价值变动在收益表和综合收益表中确认。截至2021年12月31日、2020年和2019年止年度的短期投资收益分别为165,713美元,无0和无0。
托管
就公司于2021年4月完成首次公开募股而言,首次公开募股所得款项净额中的600,000美元存入托管账户,公司不得从中提取,自首次公开募股截止日期起二十四个月。
长期存款
长期保证金主要包括租金保证金,以及本公司为保证服务合同而向供应商支付的保证金。存款一般超过一年,金额可退还且不计息。对于管理层确定该等存款将不会收到或退还的任何存款,本公司将确认拨备账户以保留该等余额。管理层定期审阅长期存款以确定拨备是否充足,并在必要时调整拨备。在管理层确定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后,拖欠账款余额将从呆账准备中冲销。管理层继续评估估值拨备政策的合理性,并在必要时进行更新。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呆账准备金分别为63,083美元和61,609美元。
F-11
物业及设备净额
财产和设备按成本减累计折旧列账。折旧在资产的估计可使用年限内采用直线法计算。预计使用寿命如下:
| 使用寿命 | ||
| 租赁改善 | 剩余租约中的较短者 条款或估计使用寿命 |
|
| 电子设备 | 3-5年 | |
| 办公设备、固定装置和家具 | 3-5年 | |
| 汽车 | 3-5年 | |
| 计算机和网络设备技术 | 3-5年 |
出售或以其他方式报废的资产的成本和相关累计折旧从账目中抵销,任何收益或损失均计入综合收益表和综合收益表。维护和修理支出在发生时计入收益,而预期会延长资产使用寿命的增加、更新和改进则资本化。本公司还重新评估折旧期间,以确定后续事件和情况是否需要对使用寿命进行修订估计。
在建工程指与本公司在中国贵阳的云计算设施建设相关的承包商和人工成本、设计费和检查费。由于COVID-19的影响导致延误,公司对在建工程的全部金额进行了减值。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注释7。
无形资产
本公司使用寿命确定的无形资产主要包括许可软件、资本化开发成本、平台系统和土地使用权。本公司对使用寿命确定的无形资产在其预计使用寿命内进行摊销,并对这些资产进行减值评估。本公司一般对使用寿命确定的无形资产,在合同期限或预计使用寿命两者中较短的期限内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
无形资产按成本减累计摊销列账。摊销在资产的估计可使用年限内采用直线法计算。预计使用寿命如下:
| 使用寿命 | ||
| 许可软件 | 5年 | |
| 资本化开发成本 | 5年 | |
| 平台开发 | 5年 | |
| 客户关系 | 4年 | |
| 土地使用权 | 40年 |
资本化开发成本
公司遵循ASC 350-40“内部使用软件”的规定,将与内部使用软件相关的某些直接开发成本资本化。ASC 350-40就为内部使用而开发或获取的计算机软件所产生的成本的资本化提供了指导。本公司将其开发前期项目阶段发生的所有成本费用化,并将应用程序开发阶段发生的成本资本化。如果确定这些升级或增强为应用程序增加了附加功能,则与应用程序升级和增强相关的成本将被资本化。开发成本在软件基本完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在所有实质性测试完成后停止资本化,并在预计使用寿命内按直线法摊销,一般为五年。内部使用软件的摊销从软件准备好用于其预期用途时开始。管理层每年评估这些资产的可使用年期,并在发生可能影响这些资产可收回性的事件或情况变化时进行减值测试。
F-12
如果在内部使用软件的开发完成后,公司决定将软件推向市场,从计算机软件许可中获得的收益,扣除营销的直接增量成本,如佣金、软件复制成本、保修和服务义务和安装成本,应适用于该软件的账面金额。截至2021年12月31日、2020年及2019年止年度,本公司对随后出售给客户的资本化软件的账面金额应用零,因为该软件已全额摊销。
土地使用权
中国的所有土地均归政府所有。但是,政府授予“土地使用权”。”该土地使用权为40年,2055年到期。本公司对土地使用权按直线法在土地使用权的四十年期限内摊销。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在满足授予项下规定的条件时因收到的政府补助而减少。由于COVID-19的影响导致延迟,公司记录了约40万美元的减值,余额在2021年12月31日减少至0美元。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注释8。
长期资产减值
长期资产,包括财产和设备以及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只要有事件或情况变化(例如将影响资产未来使用的市场条件的重大不利变化)表明资产的账面价值可能无法收回。本公司根据资产预期产生的未折现未来现金流量评估资产的可收回性当预期因使用资产而产生的估计未贴现未来现金流量加上预期处置资产的所得款项净额(如有)低于资产的账面价值时,确认减值亏损。如果识别出减值,本公司将根据现金流量折现法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少至其估计公允价值,或在可用且适当的情况下减少至可比市场价值。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已确认约370万美元且长期资产减值为0,其中包括约200万美元的在建工程,由于受COVID-19影响持续延迟建设,土地使用权为40万美元,公司在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的无形资产中记录了130万美元的额外减值,2021年,因为我们长期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了资产预期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
业务组合
被收购公司的收购价按其估计公允价值在收购的有形和无形资产与承担的负债之间进行分配,收购价的剩余部分记为商誉。与业务合并相关的交易成本在发生时支销,并计入本公司合并经营报表的一般和管理费用。被收购业务的经营成果自收购之日起计入本公司的经营成果。
商誉
商誉是指收购支付的对价超过收购日期被收购子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部分。商誉不进行摊销,并且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减值测试,当情况表明可能发生减值时更频繁。商誉按成本减累计减值亏损列账。倘存在减值,商誉会立即撇销至其公平值,而亏损于综合营运及全面亏损表确认。商誉减值损失不予转回。
本公司审查无需摊销的无形资产(包括商誉)的账面价值,以确定是否可能每年或在事件和情况表明很可能发生减值的情况下更频繁地存在减值。本公司可选择评估定性因素,以确定是否有必要根据经ASU 2017-04修订的ASC 350-20进行进一步减值测试。如果本公司根据定性评估认为报告单位的公允价值很可能低于其账面价值,则需要进行下述减值测试。本公司将每个报告单位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包括商誉)进行比较。如果每个报告单位的公允价值超过其账面价值,商誉不会被视为减值。如果报告单位的账面价值超过其公允价值,则对差额确认减值,仅限于为报告单位确认的商誉金额。估计公允价值是通过使用各种估值技术进行的,主要技术是现金流量贴现。
F-13
公允价值计量
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及相关公允价值计量的会计准则对金融工具进行了定义,要求披露本公司持有的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
会计准则定义了公允价值,建立了公允价值计量披露的三级估值体系,并加强了公允价值计量的披露要求。这三个级别定义如下:
| ● | 估值方法的第1级输入值是活跃市场中相同资产或负债的报价(未经调整)。 | |
| ● | 估值方法的第2级输入值包括活跃市场中类似资产和负债的报价,以及在金融工具的整个期限内直接或间接可观察到的资产或负债的输入值。 | |
| ● | 估值方法的第3级输入值不可观察且对公允价值具有重大意义。 |
包含在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中的金融工具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按面值或成本报告,由于此类工具的产生与其预期实现和当前市场利率之间的时间很短,因此与公允价值相近。
递延发行成本
递延发行成本主要包括支付给律师、顾问、承销商和其他与公司首次公开募股相关的各方的费用。余额将被发售结束后收到的收益抵消。
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主要包括从地方政府收到的用于在其管辖范围内经营业务和遵守地方政府推动的具体政策的财政补助。没有明确的规则和法规来管理公司获得此类福利所需的标准,财政补贴的金额由相关政府部门酌情决定。非经营性且不满足进一步条件的政府补助,在收到时计入“其他收入净额”中的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与收购资产有关。补助在收到时记录为“递延政府补助”,包括在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项目中。一旦本公司满足授予条件,授予金额从资产账面价值中扣除,相应减少递延政府补助余额。
非控制性权益
本公司的非控股权益为与本公司附属公司相关的少数股东所有权权益,包括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及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讯鸟安徽0.05%、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的讯鸟贵阳9.82%、2021年和2020年,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上海旗硕为49%。本公司于2019年回购了讯鸟贵阳18.18%的非控股权益,导致讯鸟贵阳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非控股权益为9.82%。支付给非控股股东的款项超过实体账面价值的部分记录为额外实收资本的减少。非控股权益在综合资产负债表中与本公司股东应占权益分开列报。本公司业绩中的非控制性权益在综合经营报表中列报为非控制性权益持有人与本公司股东之间年度总收入或亏损的分配。
F-14
非控制性权益包括以下内容:
| 12月31日, | 12月31日, | |||||||
| 2021 | 2020 | |||||||
| 讯鸟贵阳 | $ | (73,283 | ) | $ | 245,009 | |||
| 安徽讯鸟 | (12 | ) | (781 | ) | ||||
| 上海奇朔 | 923,447 | — | ||||||
| 合计 | $ | 850,152 | $ | 244,228 | ||||
收入确认
本公司根据会计准则编纂(ASC)主题606,客户合同收入(ASC 606)确认其收入。本公司确认代表向客户转移商品和服务的收入,其金额反映本公司预期在此类交换中有权获得的对价。本公司根据向客户提供商品和服务的控制权,识别合同履约义务并确定收入应在某个时间点还是在一段时间内确认。
公司与客户的合同一般不包括与交付的产品或服务相关的一般退货权。
本公司在向客户收取销售税时采用了实际的权宜之计,这意味着销售税在扣除收入后入账,而不是收入成本,随后汇给政府当局并从交易价格中排除。
收入来自(1)定制的基于云的服务,(2)标准的基于云的服务,(3)BPO服务,(4)软件开发,以及(5)专业服务和其他。
(1)定制云服务收入
公司从订阅服务中获得基于云的定制收入,其中包括授予客户访问定制SaaS、语音/数据计划的订阅费,其中包括我们的客户可以订阅的电信使用,例如电话和消息传递,和技术支持。提供定制的SaaS、语音/数据计划和技术支持被视为一项履约义务,因为所提供的服务在合同范围内是不可区分的,而客户只能在服务一起提供时才能获得利益。本公司使用基于客户订阅的用户帐户数量的月度使用记录(一种产出衡量标准)来确认一段时间内的收入,因为同时存在服务的消费和交付。
本公司已与广发银行签订合同,每个用户账户的收费金额是固定和可确定的,合同的具体条款由本公司与广发银行商定。合同履行期一般为十五个月,付款期限一般根据预计使用量按规定比例预付,剩余部分按实际使用量按月计费。合同一般不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或可变对价。
(2)标准云服务收入
公司还从订阅服务中获得标准的基于云的收入,订阅服务包括授予客户通过互联网访问其软件的订阅费。公司标准的基于云的解决方案代表了通话、录音和技术支持等一系列服务。这些服务在整个合同期内持续提供给客户,但是,客户使用服务的程度可能由客户自行决定。标准的基于云的服务被视为具有一项单一的履约义务。本公司使用基于客户订阅的用户帐户数量的月度使用记录(一种产出衡量标准)来确认一段时间内的收入,因为同时存在服务的消费和交付。
F-15
本公司还与客户签订合同,客户支付固定费用以在合同规定的订阅期内访问固定数量的用户帐户;所以,客户在整个订阅期内接收和消费云服务的好处,因此收入在交付服务的合同订阅期内按比例确认,从向客户提供服务之日开始。
合同履行期一般为一年,根据合同,一般提前全额收款,并在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支付。合同一般不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或可变对价。
(3)BPO服务收入
该公司提供BPO服务为其客户运营呼叫中心。使用这些服务的客户不得拥有公司的软件,合同期限为规定的期限,客户每月支付服务费。这些服务被视为一项履约义务,因为客户不会从每项单独的服务中获得利益。在提供BPO服务时,使用经过时间的产出法在合同期内随着时间的推移确认收入。
合同履行期一般为一年,根据合同,一般提前收取数月服务的全额款项。合同一般不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或可变对价。
(4)业务整合解决方案服务收入
自2020年以来,公司为其客户提供业务集成解决方案服务,并期望通过此类服务扩大其客户群,并在客户更加熟悉公司产品后,通过软件升级和持续服务将客户发展为SaaS服务的订户。服务包括销售公司的软件许可或开发定制软件以满足客户的需求以及销售与公司软件集成的硬件。
| - | 软件开发收入 |
公司通过软件许可的开发和销售产生收入,包括(1)标准软件和(2)根据客户规范开发的定制软件。每份软件开发合同的合同条款通常不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或可变对价。
标准软件是作为标准的基于云的服务开发和提供的。公司出售标准软件的许可是因为一些客户表现出明显偏好软件许可而不是软件即服务,原因包括担心基于云的服务的安全性以及与时间相比可能更高的订阅总价-内部部署费用。因此,作为公司销售和市场战略的一部分,它为其标准软件提供许可,允许客户首先开始在日常运营中使用其产品,然后旨在将他们发展成为标准基于云的服务的订户,以享受软件升级和持续服务的好处。标准软件的许可为客户提供使用该软件的权利。标准软件许可证通常提供给可以立即访问软件的客户。本公司在客户有权访问并因此控制软件的时间点确认这些标准软件许可的收入。
F-16
定制软件是为满足特定客户的需求而开发的软件,这些客户在订阅我们的基于云的服务之前需要初步定制或开发新解决方案。例如,公司签订了向市政府机构提供服务的两阶段协议,首先开发信息技术系统并将其云呼叫中心定制和配置为IT系统,然后提供基于云的服务并收费订阅费。由于公司开发的定制软件是为了解决行业内或跨行业特定场景下的某些业务痛点,因此一旦开发出来,公司计划将其进一步应用于服务其他具有相似需求和业务模式的客户。公司旨在复制其最初的定制和开发,并在向更多同行业客户交付产品后实现规模经济。合同期限一般少于一年。定制软件的设计、开发和安装被视为一项履约义务,因为这些承诺不能单独识别,因为客户不会从这些服务中单独获得利益。本公司的软件开发服务合同一般在客户接受定制软件并取得令人满意的测试结果时确认。
| - | 具有软件集成的硬件销售收入 |
本公司负责提供硬件采购、软件设计与实施、安装与维护服务,以履行合同。硬件和软件的设计、集成和安装被视为一项履约义务,因为客户不会从每项单独的服务中受益,而是从这些服务的整体提供中受益。对于公司在不产生重大额外成本的情况下无法替代使用定制系统的合同,并且当公司有权就已完成的履约获得付款时,当本公司能够通过达到合同规定的某些里程碑来适当地衡量完成的定制进度时,本公司使用产出法根据完成进度的计量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对于本公司仅在项目完成和检查后才有权获得付款的其他合同,在软件实施和硬件安装完成并将控制权转移给客户后的某个时间点确认收入。
某些业务集成解决方案服务合同还要求公司提供合同后服务(“PCS”),包括维护和技术支持。提供维护和技术支持被视为一项单一的履约义务,因为维护和技术支持在合同范围内是不可区分的。公司有义务在整个合同期限内提供单一、持续、综合的服务。因此,本公司使用预期成本加利润法在业务集成解决方案服务的收入和提供PCS之间分配合同价格。预期成本加成利润率法要求本公司预测履行履约义务的预期成本,然后为该商品或服务增加合理的利润率。分配给PCS的收入被递延并在预计提供PCS的估计期间内以直线法确认。截至2021年12月31日、2020年和2019年止年度,分别向PCS分配了约10万美元、30万美元和0美元。
对于涉及第三方服务提供商的合同,公司会评估公司是否在商品和服务转移给客户之前对其进行控制,或者公司的责任是否仅仅是促进向客户提供商品和服务。对于从供应商直接运送给客户的产品和货物,供应商负责在项目完成后提供包括安装、设置和保修服务在内的服务,当服务由第三方服务提供商提供和控制时,本公司按净额记录这些合同的收入。
(5)专业服务及其他收入
本公司还从数据分析服务和其他专业服务中产生收入,当客户需要产品或服务时,与客户签订单独的合同。
数据分析服务的服务收入根据合同期内提供的服务(一种产出计量)确认。
其他专业服务主要包括技术咨询服务。本公司在合同期内按比例确认收入,因为客户在本公司履约的同时获得和消耗收益。
F-17
合同履行期一般为每月,服务完成至一年,付款期限一般预付至30天。合同一般不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或可变对价。
合约余额
本公司在拥有无条件开具发票和收取款项的权利时记录与收入相关的应收账款。
本公司按月向其客户开具服务发票。递延收入主要包括在履行履约义务和确认收入之前进行的客户账单。本公司的分类收入流在附注17中总结和披露。
收入成本
收入成本主要包括参与公司运营和产品支持的员工的人员成本(包括工资、社会保险和福利);第三方服务费,包括云和数据使用、托管费用以及与资本化软件、平台系统和硬件相关的摊销和折旧费用。此外,收入成本还包括硬件成本、外包合同客户服务代表、客户调查、合同软件开发成本和分配的共享成本,主要包括设施、信息技术和安全成本。
保修
公司通常为根据其业务集成解决方案合同执行的工作提供有限保证。在确认销售时,本公司根据ASC 460记录估计的未来保修成本。该等保修估计成本于完成时估计,且该等保修并非本公司单独出售的服务保修。一般情况下,保修的估计索赔率是根据实际保修经验或公司的最佳估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应计保修负债为14,530美元,零在随附的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其他应付款项和应计负债”标题中分类。
广告费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2020年和2019年止年度的广告成本分别为890,988美元、65,059美元和62,501美元。广告成本于产生时支销并计入销售费用。
租赁
公司在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采用了FASB ASU 2016-02,“租赁”(主题842),并选择了不需要公司重新评估的实际权宜之计:(1)任何到期或现有合同是否,或包含,租赁,(2)任何到期或现有租赁的租赁分类和(3)任何到期或现有租赁的初始直接成本。对于十二个月或以下的租赁期,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租赁资产和负债的会计政策。本公司还采用了实务权宜之计,允许承租人将租赁的租赁和非租赁组成部分视为单一租赁组成部分。采用后,本公司根据租赁未来最低租金支付的现值确认约30万美元的使用权(“ROU”)资产和相同金额的租赁负债,使用基于期限的4.8%的增量借款利率的租赁条款。
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在采用日或开始日(以较早者为准)根据租赁期内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由于本公司租赁的内含利率不易确定,本公司在确定租赁付款额现值时采用以租赁期开始日可用信息为基础的增量借款利率。增量借款利率是本公司在类似经济环境和类似期限内,以抵押方式借入与租赁付款额相等的金额所必须支付的利率。
F-18
用于计算租赁付款额现值的租赁条款通常不包括任何延长、续订或终止租赁的选择权,因为本公司在租赁开始时无法合理确定这些选择权将被行使。本公司一般认为其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的经济寿命与类似自有资产的使用寿命相当。本公司选择了短期租赁例外,因此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和负债不包括租赁期为十二个月或以下的租赁。其租赁一般不提供剩余担保。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也不包括租赁奖励。租赁费用在租赁期内以直线法确认。
本公司根据适用于其他长期资产的方法审查其使用权资产的减值。当发生表明资产账面价值可能无法收回的事件或情况变化时,本公司会审查其长期资产的可收回性。可能减值的评估基于其从相关业务的预期未贴现未来税前现金流量中收回资产账面价值的能力。本公司已选择将经营租赁负债的账面金额计入任何测试资产组,并将相关经营租赁付款计入未贴现的未来税前现金流量。
研究与开发
研发费用包括公司研发人员的工资和其他薪酬相关费用,以及公司研发团队的办公室租金、折旧、摊销和相关费用。本公司根据ASC 350-40“软件—内部使用软件”确认软件开发成本。本公司支出与开发的规划和实施阶段相关的所有成本,以及与维护现有网站或内部使用软件相关的成本。与开发内部使用软件相关的某些成本在软件开发的应用程序开发阶段发生时资本化。
本公司还遵循FASB ASC 985-20,出售、租赁或以其他方式营销的计算机软件成本会计(“ASC 985-20”)的规定。ASC 985-20要求软件开发成本与产品开发相关的费用计入研究和开发费用,直到使用详细设计方法或工作模型方法确定技术可行性。此后,在产品发布销售之前,软件开发成本应资本化,并按相关产品的未摊销成本或可变现净值两者中的较低者列报。截至2021年12月31日、2020年及2019年止年度,由于技术可行性与软件发布之间的时间较短,并无软件成本资本化。
股份补偿
本公司根据FASB ASC主题718“薪酬-股票薪酬”对基于股份的薪酬奖励进行会计处理,该主题要求与员工的基于股份的支付交易根据已发行权益工具的授予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并在必要的服务期内确认为补偿费用。本公司根据经ASU 2018-07修订的FASB ASC主题718对非员工的基于股份的薪酬奖励进行会计处理。根据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ASC主题718,给予非雇员的以股份为基础的报酬被确定为收到的对价的公允价值或发行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以更可靠的计量为准,并在收到商品或服务时确认为费用。
增值税
收入代表服务的发票价值,扣除增值税(“VAT”)。增值税基于总销售价格,增值税税率最高可达6%,具体取决于所提供的服务类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主体可以将支付给供应商的合格进项税额抵扣其销项税额负债。进项增值税与销项增值税之间的增值税净余额计入应纳税额。本公司在中国的子公司提交的所有增值税申报表自提交之日起五年内一直并将继续接受税务机关的审查。
F-19
所得税
本公司按照有关税务机关的法律核算当期所得税。税收费用基于财政年度的结果,并针对不可评估或不允许的项目进行了调整。使用资产负债表日已颁布或实质上已颁布的税率计算。
递延税项就综合财务报表中资产和负债的账面值与计算应课税利润所使用的相应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产生的暂时性差异采用资产负债法入账。原则上,所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均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税项资产在很可能有应课税利润可用于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时予以确认。递延税项使用预期适用于资产变现或负债清偿期间的税率计算。递延税项在损益表中扣除或贷记,除非与直接计入权益的项目有关,在这种情况下,递延税项也在权益中处理。当管理层认为部分或全部递延税项资产很可能无法变现时,递延税项资产会减少估值备抵。当期所得税根据相关税务机关的法律规定。本公司根据对司法管辖区内每个纳税组成部分的分析,在资产负债表中将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列为非流动资产。
仅当税务状况在税务检查中“更有可能”维持时,不确定的税务状况才被确认为利益,并假定会进行税务检查。确认的金额是在审查中实现的可能性大于50%的最大税收优惠金额。对于不符合“更有可能”测试的税务状况,不记录税收优惠。没有因少缴所得税而产生的罚款和利息在发生期间归类为所得税费用。于2021年和2020年提交的中国纳税申报表须接受任何适用税务机关的审查。
综合收益(亏损)
综合收益(亏损)由净收益(亏损)和其他综合收益(亏损)两部分组成。其他综合收益(亏损)是指在GAAP下作为权益要素记录但不包括在净收益中的收入、费用、收益和损失。其他综合收益(亏损)包括本公司不以美元为记账本位币的外币折算调整。
每股收益
公司根据ASC 260“每股收益”计算每股收益(“EPS”)。ASC 260要求公司提供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基本每股收益的衡量方法是净收入除以当期发行在外的加权平均普通股。稀释每股收益对潜在普通股(例如,可转换证券、期权和认股权证)的每股摊薄影响,就好像它们已在呈列期间的开始或发行日期(如果较晚)进行转换一样。具有反摊薄效应的潜在普通股(即增加每股收益或减少每股亏损的普通股)不包括在摊薄每股收益的计算中。截至2021年12月31日、2020年及2019年止年度,并无摊薄股份。
认股权证
本公司根据对认股权证特定条款的评估以及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会计准则编纂(“ASC”)480,区分负债与权益(“ASC 480”)和ASC 815,衍生工具和对冲(“ASC 815”)中适用的权威指南,将认股权证作为权益分类或负债分类工具进行会计处理。评估考虑认股权证是否是ASC 480规定的独立金融工具,是否符合ASC 480规定的负债定义,以及认股权证是否符合ASC 815规定的所有权益分类要求,包括认股权证是否与公司自己的普通股挂钩,以及认股权证持有人是否可能在公司无法控制的情况下要求“净现金结算”,以及股权分类的其他条件。该评估需要使用专业判断,在认股权证发行时以及在认股权证未到期时的每个后续季度结束日期进行。
F-20
对于符合所有权益分类标准的已发行或修改认股权证,认股权证必须在发行时作为额外实收资本的组成部分入账。对于不符合所有权益分类标准的已发行或修改后的认股权证,认股权证应在发行日及其后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其初始公允价值入账。认股权证的估计公允价值变动在经营报表中确认为非现金收益或损失。公司评估了其认股权证并确定认股权证与公司自己的股票挂钩,因为认股权证不包含任何行使或有事项,认股权证的结算金额等于公司普通股价格的公允价值与认股权证合约行使价之间的差额,唯一可能影响结算金额的变量是固定换固定期权的公允价值输入值股权。公司还分析了ASC 815-40-25,以确定认股权证合同是否应在公司财务状况报表中归类为股东权益,并得出结论认为认股权证合同符合所有归类为权益的标准,因为公司不需要进行净额结算。基于此分析,本公司确定认股权证合同应分类为权益。
员工福利
本公司全职员工享有员工福利,包括医疗、住房公积金、养老、失业保险及其他福利,属于中国政府规定的固定供款计划。根据中国相关法规,本公司须根据雇员各自薪金的若干百分比计提该等福利,但须遵守若干上限,并从应计金额中向国家资助计划作出现金供款。截至2021年12月31日、2020年和2019年止年度,这些计划的总支出分别为971,772美元、805,603美元和918,696美元。
法定准备金
根据适用于中国的法律,中国实体必须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不可分配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在一定的累计限额下,“法定盈余公积金”要求每年提取税后利润的10%,直至提取总额达到注册资本的50%(根据中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准则(“中国公认会计原则”)确定)”)在每年年底)。如果本公司以前期间有累计亏损,本公司可以用当期税后净收入抵销累计亏损。
分部报告
ASC 280,“分部报告”,建立了在与公司内部组织结构一致的基础上报告经营分部信息的标准,以及在财务报表中详细说明公司业务分部的地理区域、业务分部和主要客户的信息。
最近发布的会计公告
2019年5月,FASB发布了ASU 2019-05,这是对ASU更新第2016-13号,金融工具——信用损失(主题326):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计量的更新,引入了预期信用损失方法来计量以摊余成本为基础计量的金融资产的信用损失,取代了之前的已发生损失方法。2016-13更新中的修订增加了主题326,金融工具——信用损失,并对编纂进行了几项相应的修订。更新2016-13还修改了可供出售债务证券的会计处理,根据子主题326-30,金融工具——信用损失——当公允价值低于摊余成本基础时,必须单独评估信用损失可供出售债务证券。本ASU中的修订通过提供不可撤销地选择先前以摊余成本为基础计量的某些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选择权的选择权来解决这些利益相关者的担忧。对于这些实体,有针对性的过渡减免将通过提供调整类似金融资产计量方法的选项来提高财务报表信息的可比性。此外,有针对性的过渡减免还可能降低某些实体遵守更新2016-13中的修订的成本,同时仍为财务报表使用者提供对决策有用的信息。在FASB推迟了具有ASU 2019-10的非上市公司的生效日期后,ASU 2019-05在自2023年1月1日开始的年度和中期报告期间对公司生效。本公司目前正在评估该新准则对其合并财务报表和相关披露的影响。
F-21
2019年12月,FASB发布了ASU 2019-12,“所得税(主题740):简化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本次更新中的修订通过删除主题740中一般原则的某些例外情况简化了所得税的会计处理。这些修订还通过澄清和修订现有指南来改进对主题740其他领域的一致应用和简化GAAP。对于公共企业实体,本次更新中的修订对自2020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和这些财政年度内的中期有效。对于所有其他实体,修订自2021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以及2022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内的中期期间生效。允许提前采用修订,包括在任何中期采用(i)尚未发布财务报表期间的公共商业实体和尚未发布财务报表期间的所有其他实体可供发行。选择在中期提前采用修订的主体应反映截至包括该中期期间在内的年度期初的任何调整。此外,选择提前采用的主体必须在同一时期采用所有修订。采用该准则对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020年10月,FASB发布了ASU 2020-08,“子主题310-20,应收账款——不可退还的费用和其他成本的编纂改进”。本次更新中的修订代表了澄清编纂的变化。这些修订通过消除不一致和提供澄清,使编纂更易于理解和应用。ASU 2020-08对公司自2021年1月1日开始的年度和中期报告期间生效。允许提前采用,包括在过渡期间采用。对于现有或新购买的可赎回债务证券,所有实体均应在采用期开始时以预期为基础应用本更新中的修订。这些修订不会更改更新2017-08的生效日期。采用该准则对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020年10月,FASB发布了ASU 2020-10,“子主题205-10的编纂改进,财务报表的呈现”。本次更新中的修订通过确保要求或提供主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提供信息的选项的所有指南都编入编纂的披露部分,从而改进了编纂。这降低了错过披露要求的可能性。该修订还澄清了指引,以便主体能够更一致地应用该指引。ASU 2020-10对公司自2022年1月1日开始的年度和中期报告期间生效。允许在可供发布财务报表的任何年度或中期期间提前应用修订。本次更新中的修订应追溯应用。主体应在包括采用日在内的期初应用这些修订。本公司预计采用该新准则不会对本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和相关披露产生重大影响。
除上述情况外,本公司认为其他最近颁布但尚未生效的会计准则(如果目前采用)不会对本公司的合并资产负债表、收益表和综合收益表以及现金流量表产生重大影响。
注3 –可变利益实体
2020年5月27日,InfoBird WFOE与InfoBird Beijing签订了合同安排。这些合同安排的重要条款概述于上文“附注1 –业务和组织的性质”。因此,本公司将InfoBird Beijing分类为VIE,应根据附注1所述的结构进行合并。
F-22
VIE是一种实体,其股权投资总额不足以允许该实体在没有额外次级财务支持的情况下为其活动提供资金,或者其股权投资者缺乏控制性财务利益的特征,例如通过投票权,获得主体预期剩余收益的权利或吸收主体预期损失的义务。在VIE中拥有控制性财务利益的可变利益持有人(如果有)被视为会计目的的主要受益人,并且必须合并VIE。Infobird WFOE被视为拥有控制性财务利益,并且是Infobird Beijing会计目的的主要受益人,因为它具有以下两个特征:
| (1) | 在InfoBird Beijing指导对该实体的经济表现影响最大的活动的权力,以及 | |
| (2) | 从InfoBird Beijing获得可能对该实体具有重大意义的利益的权利。 |
根据合同安排,InfoBird Beijing向InfoBird WFOE支付相当于其所有净收入的服务费。合同安排旨在使InfoBird Beijing为InfoBird WFOE并最终为公司的利益而运营。
根据合同安排,本公司有权指导VIE的活动,并可将资产转移出VIE。因此,本公司认为,除注册资本及中国法定公积金(如有)外,可变利益实体中并无仅可用于清偿可变利益实体义务的资产。由于可变利益实体根据中国公司法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可变利益实体的债权人无法就可变利益实体的任何负债向本公司的一般信用追索。
因此,Infobird Beijing的账目并入随附的合并财务报表中。此外,其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包含在本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中。
VIE合并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如下:
| 2021年12月31日 | 12月31日, 2020 |
|||||||
| 流动资产 | $ | 8,777,215 | $ | 7,285,853 | ||||
| 其他资产 | 7,573,750 | 8,668,680 | ||||||
| 总资产 | 16,350,965 | 15,954,533 | ||||||
| 负债总额 | (21,063,981 | ) | (7,823,238 | ) | ||||
| 净资产 | $ | (4,713,016) | $ | 8,131,295 | ||||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
| 流动负债: | ||||||||
| 应付账款 | $ | 500,742 | $ | 552,540 | ||||
| 银行贷款-流动 | 4,496,883 | 3,065,134 | ||||||
| 应付利息-关联方 | — | 574,065 | ||||||
| 其他应付款项和应计负债 | 947,980 | 687,702 | ||||||
| 其他应付款项-公司间 | 11,023,791 |
— |
||||||
| 递延收入 | 2,218,458 | 1,755,967 | ||||||
| 租赁负债 | 185,145 | — | ||||||
| 应交税费 | 1,381,440 | 865,795 | ||||||
| 流动负债合计 | 20,754,439 | 7,501,203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81,992 | 322,035 | ||||||
| 银行贷款-非流动 | 131,603 | — | ||||||
| 租赁负债-非流动 | 95,947 | — | ||||||
| 负债总额 | $ | 21,063,981 | $ | 7,823,238 | ||||
F-23
VIE的经营业绩汇总如下: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 |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 | ||||||||||
| 营业收入* | $ | 9,984,064 | $ | 14,532,941 | $ | 18,248,289 | ||||||
| 毛利 | 2,520,414 | 9,814,848 | 10,261,143 | |||||||||
| 经营收入(亏损) | (13,932,990 | ) | 4,367,697 | 6,038,880 | ||||||||
| 净收入(亏损) | $ | (13,836,367 | ) | $ | 4,060,160 | $ | 5,101,828 | |||||
*包括InfoBird WFOE的342,984美元公司间收入。
注4 ——业务组合
收购上海奇朔:
2021年12月2日,InfoBird Beijing以约130万美元(人民币860万元)的价格完成了对上海旗硕51%的收购,上海旗硕是一家中国有限责任公司,也是一家为零售店提供大数据分析的SaaS提供商,旨在改善运营。上海奇说是一家快速发展的消费品和零售店数字化解决方案提供商。收购前,其业务主要集中在鞋履零售店数字化运营转型。上海奇硕通过为中国领先的服装品牌提供服务,在该市场拥有丰富的经验,并利用其对零售服装和鞋类商店运营的深刻理解。
收购上海奇说将使公司进一步渗透消费品和零售行业。上海旗硕与公司其他子公司的协同效应将使公司能够结合行业特定的经验和产品,优化公司的标准化产品,并为实际业务问题提供额外的创新解决方案。
根据ASC 805,本公司对上海旗硕的收购作为企业合并入账。本公司随后根据收购日可辨认资产和承担的负债的公允价值分配上海国宇对价的公允价值。本公司根据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颁布的企业合并准则,采用第三级输入值的估值方法估计收购日所收购资产和承担的负债的公允价值,但其他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采用成本估值方法。本公司管理层负责确定截至收购日期所收购资产、承担的负债和已识别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并考虑多项因素,包括独立评估师的估值。收购产生的收购相关成本并不重大,并已在一般和行政费用中支出。
下表总结了在购买日取得的可辨认资产和承担的负债的公允价值,代表收购上海旗硕当日的净购买价格分配,基于本公司聘请的独立估值公司进行的估值,并使用12月2日的汇率将公允价值从人民币换算为美元,2021年按1.00美元兑人民币6.38元的汇率计算。
| 公允价值 | ||||
| 已付代价 | $ | 1,340,903 | ||
| 非控制性权益的公允价值 | 966,862 | |||
| 减:上海旗硕净资产公允价值 | ||||
| 现金 | 36,369 | |||
| 其他流动资产 | 98,830 | |||
| 固定资产 | 55,550 | |||
| 无形资产——客户关系 | 172,514 | |||
| 其他流动负债 | (64,101 | ) | ||
| 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 | 299,162 | |||
| 截至收购日期的商誉 | $ | 2,008,603 | ||
F-24
客户关系,包括零售行业的客户名单,这将成为上海旗硕的收入驱动因素,其公允价值约为172,514美元,估计自收购起的有限使用寿命为4年。
收购产生的商誉约为200万美元,主要是由于支付的对价超过所收购净资产公允价值的部分,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不能单独确认为可辨认资产,包括(a)组装劳动力和(b)由于收购产生的协同效应而产生的预期但无法识别的业务增长。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收购产生并计入合并运营和综合收益(亏损)报表的收入和净亏损金额分别为8,792美元和(99,613)美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此次收购的备考经营业绩并不重要。
附注5 ——短期投资
短期投资包括以下内容:
| 账面价值在 2021年12月31日 |
公允价值计量于 2021年12月31日 |
|||||||||||||||
| 1级 | 2级 | 3级 | ||||||||||||||
| 短期投资 | $ | 7,091,939 | $ | — | $ | — | $ | 7,091,939 | ||||||||
短期投资是对以私人实体提供的债券和其他股权和债务产品为基础的理财产品的投资。投资可在三个月通知后赎回,其账面价值与其公允价值相若。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短期投资收益为165,713美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及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并无短期投资。
附注6 –应收账款,净额
应收账款净额包括以下各项:
| 2021年12月31日 | 12月31日, 2020 |
|||||||
| 应收账款 | $ | 8,816,071 | $ | 4,242,392 | ||||
| 呆账准备金 | (2,478,341 | ) | (123,890 | ) | ||||
| 应收账款总额,净额 | $ | 6,337,730 | $ | 4,118,502 | ||||
呆账准备的变动如下:
| 2021年12月31日 | 12月31日, 2020 |
|||||||
| 期初余额 | $ | 123,890 | $ | 19,386 | ||||
| 添加 | 2,440,018 | 97,538 | ||||||
| 逆转 | (117,040 | ) | — | |||||
| 汇率效应 | 31,473 | 6,966 | ||||||
| 期末余额 | $ | 2,478,341 | $ | 123,890 | ||||
F-25
附注7 –财产和设备,净额
财产和设备包括以下内容:
| 2021年12月31日 | 12月31日, 2020 |
|||||||
| 电子设备 | $ | 86,371 | $ | 161,571 | ||||
| 办公设备、固定装置和家具 | 237,217 | 83,380 | ||||||
| 汽车 | 60,352 | 58,943 | ||||||
| 计算机和网络设备技术 | 403,410 | 369,654 | ||||||
| 租赁改善 | 418,261 | 346,478 | ||||||
| 在建工程* | — | 1,971,568 | ||||||
| 小计 | 1,205,611 | 2,991,594 | ||||||
| 减:累计折旧和摊销 | (951,020 | ) | (798,405 | ) | ||||
| 合计 | $ | 254,591 | $ | 2,193,189 |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2020年和2019年止年度的折旧费用分别为96,212美元、84,249美元和119,461美元。2019年,公司处置了28,142美元的电子设备,累计折旧为27,298美元,总收益为539美元,导致处置设备损失305美元。
在建工程包括贵阳龙洞堡项目(贵阳云计算设施),公司已完成项目初期,包括拆除、地下结构和设计。本公司目前正与多家承包商就该设施的建设进行谈判,并正在为开工建设获得多项政府许可。由于与地方政府为应对COVID-19变体的死灰复燃而限制经济活动相关的项目进一步延迟,公司在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在建工程中录得200万美元的减值损失。
附注8-无形资产,净值
本公司使用寿命确定的无形资产主要包括许可软件、资本化开发成本、平台系统和土地使用权。下表总结了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所收购无形资产余额的组成部分:
| 2021年12月31日 | 12月31日, 2020 |
|||||||
| 许可软件 | $ | 2,899,801 | $ | 2,822,063 | ||||
| 资本化开发成本 | 6,079,463 | 3,932,617 | ||||||
| 平台系统 | 44,880 | 43,831 | ||||||
| 客户关系 | 172,614 | — | ||||||
| 土地使用权* | — | 435,315 | ||||||
| 减:累计摊销 | (3,095,844 | ) | (1,986,074 | ) | ||||
| 减:资本化软件减值 | (1,322,433 | ) | — | |||||
| 无形资产,净值 | $ | 4,778,481 | $ | 5,247,752 | ||||
| * | 2015年6月3日,讯鸟贵阳与贵阳当地政府签署云计算发展协议,促进当地云计算产业发展。见附注7中的在建工程。本公司通过公开招标以约470万美元(人民币32,532,746元)的价格获得中国贵阳9,760.8平方米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该土地仅用于建设与技术相关的基础设施。作为回报,贵阳政府将通过现金补助的形式补贴土地成本,金额约为450万美元(人民币31,068,626元)。本公司于2015年收到该补助。赠款用于促进当地云计算行业,本公司不提供任何服务,赠款不受限制。唯一的条件是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仅用于云计算行业。本公司将该批出记录为相关土地使用权的减少。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因项目延误而录得土地使用权减值损失40万美元,详见附注7。 |
F-26
截至2021年12月31日、2020年和2019年止年度的摊销费用分别为959,589美元、397,744美元和84,068美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2020年和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资本化开发成本的摊销费用分别为838,291美元、361,353美元和77,119美元。2021年12月31日、2020年和2019年资本化开发成本的账面价值分别为3,443,642美元、3,468,617美元和1,852,648美元。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记录的资本化开发成本减值为130万美元,2021年,因为我们的长期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了由于2022年第一季度COVID-19的死灰复燃导致我们的客户业务中断而导致利润预测减少而预计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
估计摊销如下:
| 截至12月31日的十二个月, | 估计的 摊销费用 |
||||
| 2022 | $ | 1,168,208 | |||
| 2023 | 1,135,490 |
||||
| 2024 | 1,112,813 | ||||
| 2025 | 976,629 | ||||
| 2026 | 385,341 | ||||
| 此后 | — | ||||
| 合计 | $ | 4,778,481 | |||
附注9 ——商誉
商誉是指收购支付的对价超过收购日期被收购子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部分。商誉不进行摊销,并且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减值测试,当情况表明可能发生减值时更频繁。下表总结了截至以下日期的收购商誉余额的组成部分:
| 12月31日, 2020 |
12月31日, 2021 |
12月31日, 2020 |
||||||
| 收购上海奇朔的商誉(a) | 2,009,769 | — | ||||||
| (a) | 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注释4。 |
附注10 –其他应付款项和应计负债
其他应付款项和应计负债包括以下内容:
| 2021年12月31日 | 12月31日, 2020 |
|||||||
| 应付薪金 | $ | 846,761 | $ | 563,334 | ||||
| 员工报销和应付福利 | 63,586 | 38,167 | ||||||
| 应付专业费用 | — | 78,482 | ||||||
| 其他杂项应付款 | 23,099 | 7,719 | ||||||
| 保修责任 | 14,530 | — | ||||||
| 其他应付款项和应计负债共计 | $ | 947,976 | $ | 687,702 | ||||
F-27
附注11 –银行贷款
银行贷款的未偿还余额如下:
| 银行名称 | 到期日 | 息率 | 抵押品/担保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
| 北京银行 | 2019年5月、6月和7月(1)和2020年4月(2)和2021年3月和4月(3)和2022年2月和3月(4) | 4.8% - 5.0 | % | 北京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有限公司担保* | $ | 3,138,436 | $ | 3,065,134 | ||||||||
| 浦发银行 | 2022年2月(5) | 4.4 | % | 不适用 | 470,765 | — | ||||||||||
| 中银富登银行 | 2024年2月(6) | 8.5 | % | *** | 234,676 | — | ||||||||||
| 招商银行 | 2022年3月(7) | 3.4 | % | 北京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有限公司担保* * | 784,609 | — | ||||||||||
| 合计 | 4,628,486 | 3,065,134 | ||||||||||||||
| 非流动 | (131,603 | ) | — | |||||||||||||
| 当前的 | $ | 4,496,883 | $ | 3,065,134 | ||||||||||||
| * | 北京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有限公司是一家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再担保业务和短期资金运作的金融服务公司。此外,本公司Shlomo Kramer兼首席执行官吴益民的配偶唐庆已向北京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有限公司提供约310万美元(人民币20,000,000元)的房地产作为抵押品,以获得北京银行的担保。 |
| ** | 北京中冠春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是一家金融服务公司,为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业务和短期资金运作。吴益民还为合同期内的贷款提供了个人担保。 |
| *** | 吴益民、唐青在合同期内为借款提供了个人担保。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止年度,公司产生了约83,000美元和72,000美元的担保费。
(1)2018年5月,讯鸟北京与北京银行签订了为期两年的授信额度协议,据此,讯鸟北京可借款最多约290万美元(人民币20,000,000元)用于运营目的。信用额度使Infobird Beijing有权在信用额度下签订单独的贷款合同。2018年5月至2018年7月,讯鸟北京与北京银行签订贷款合同,获得贷款总额约310万美元(人民币20,000,000元)用于经营用途。这些贷款的利率为5.7%,到期日为2019年5月、6月和7月。本公司已于2019年3月全额偿还借款。
(2)2019年4月,讯鸟北京与北京银行续签了两份贷款合同,获得总额约290万美元(人民币20,000,000元)的贷款用于经营用途。该等贷款的利率为5.2%,到期日为2020年4月,并按如下所述续期。
(3)2020年3月,讯鸟北京将授信额度续期两年。2020年3月和2020年4月,讯鸟北京与北京银行续签了两份贷款合同,获得总额约310万美元(人民币20,000,000元)的贷款用于经营目的。贷款利率介乎4.8%至5.0%,到期日为2021年3月及4月,并按如下所述续期。
F-28
(4)2021年2月和2021年3月,讯鸟北京与北京银行续签了两份贷款合同,获得总额约310万美元(人民币20,000,000元)的贷款用于经营用途。贷款利率为4.8%,到期日为2022年2月和3月。贷款已于2022年3月偿还。2022年3月3日,公司将授信额度续期两年,并获得310万美元(人民币20,000,000元)的贷款,期限为一年,利率为5.0%,于2023年3月到期。
(5)2021年2月,本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签订贷款协议,金额为人民币3,000,000元(约合50万美元),于2022年2月到期。该贷款已于2022年2月偿还,未续期。
(6)2021年2月,本公司获得中银富登银行200万元人民币(约合30万美元)的授信额度,该额度于2026年2月到期。本公司签订了相同金额的贷款协议,将于2024年2月到期,每月还款额约为9,700美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借款30万美元并偿还约10万美元。
(7)2021年3月,本公司获得招商银行授信额度人民币5,000,000元(约合80万美元),将于2023年3月到期。在信用额度下,本公司能够发行银行承兑汇票,该票据可以背书并分配给供应商作为采购付款。本公司按授信额度按规定利率支付利息,并将银行承兑汇票转让给子公司讯鸟贵阳和讯鸟安徽,子公司将票据兑换为现金。本公司于2022年3月偿还授信额度,目前正在申请授信额度下的现金贷款。
截至2021年12月31日、2020年和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与上述银行贷款有关的利息支出分别为234,628美元、141,880美元和162,566美元。
附注12 –关联方余额和交易
应付利息-关联方
| 关联方名称 | 关系 | 自然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
| 清唐 | 吴益民配偶 | 应付利息-贷款产生的利息如下所述 | $ | — | $ | 574,065 | ||||||
2016年7月,讯鸟北京与关联方吴益民的配偶唐庆签订了两份贷款合同,以获取总计约130万美元(人民币880万元)的贷款用于经营目的。这些贷款的月利率为1.5%(年利率为18%),并按需到期。截至2019年10月,贷款本金已全部归还。
截至2021年12月31日、2020年和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与上述短期贷款-关联方相关的利息支出分别为0美元、0美元和176,354美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应付利息574,065美元已全额支付。
贷款担保——关联方
吴益民的配偶唐庆向北京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有限公司提供了约320万美元(人民币22,000,000元)的房地产作为抵押品,以获得北京银行的担保,以获得约300万美元(人民币20,000,000元)的信用额度。有关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注释11。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公司来自关联方的收入成本为350,987美元,来自马尚友科技有限公司,其法定代表人为信息鸟北京3.18%的股东。
吴益民还在合同期内为公司向招商银行的贷款提供了个人担保。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注释11。
吴益民、唐庆也在合同期内为本公司向中银富登银行的贷款提供了个人担保。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注释11。
F-29
注13 –税收
所得税
开曼群岛
根据开曼群岛现行法律,本公司无须就收入或资本收益缴税。此外,在向股东支付股息时,不会征收开曼群岛预扣税。
香港
Infobird HK在香港注册成立,并须就其根据相关香港税法调整的法定财务报表中报告的应课税收入缴纳香港利得税。香港的适用税率为16.5%。由于自成立以来并无源自香港或在香港赚取的应课税溢利,本公司并无就香港利得税作出任何拨备。根据香港税法,Infobird HK的外国所得收入免征所得税,并且在香港无需就股息汇出缴纳预扣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
讯鸟外商独资企业、讯鸟北京、讯鸟安徽、讯鸟贵阳和上海旗硕受中国所得税法管辖,在中国经营的所得税拨备按现行法律规定的期间应纳税所得额的适用税率计算,与此相关的解释和做法。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通常适用统一的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而优惠税率、免税期甚至免税可视具体情况而定。企业所得税对某些高新技术企业(“HNTE”)给予税收优惠。在这种税收优惠待遇下,HNTE有权享受15%的所得税税率,但要求他们每三年重新申请HNTE身份。讯鸟北京保持“高新技术企业”纳税身份,有效期至2023年7月,法定所得税税率降至15%。对于核心业务为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项目之一的企业,讯鸟贵阳可享受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
此外,讯鸟北京、讯鸟安徽、讯鸟贵阳、旗硕75%的研发费用可在税前收入中加计扣除,但加计扣除不得超过税前收入总额。
截至2021年12月31日、2020年和2019年止年度的节税金额分别为(1,353,778美元)、825,784美元和814,256美元,其中10%的优惠税率减免和75%的研发费用附加扣除。
如果没有优惠税率降低和研发费用减少,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2020年和2019年止年度的基本和摊薄每股收益将分别降低0.25美元、0.20美元和0.20美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2020年和2019年止年度的所得税费用为124,058美元分别为286,071美元和673,034美元。
所得税拨备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下: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 |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 | ||||||||||
| 当前的 | $ | — | $ | 88,179 | $ | 316,944 | ||||||
| 延期 | 124,058 | 197,892 | 356,090 | |||||||||
| 准备金 | $ | 124,058 |
$ | 286,071 | $ | 673,034 | ||||||
F-30
下表将中国法定税率与公司的实际税率进行了核对:
| 结束的一年 | 结束的一年 | 结束的一年 | ||||||||||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
| 中国法定所得税税率 | 25 | % | 25 | % | 25 | % | ||||||
| 优惠税率降低 | (9.7 | )% | (9.7 | )% | (6.9 | )% | ||||||
| 75%的研发费用扣除 | 0.1 | % | (9.3 | )% | (7.2 | )% | ||||||
| 中国境外的税率差异 | (1.3 | )% | — | — | ||||||||
| 估价津贴的变化 | (16.5 | )% | — | — | ||||||||
| 永久差异 | 1.5 | % | 0.6 | % | 0.8 | % | ||||||
| 实际税率 | (0.9 | )% | 6.6 | % | 11.7 |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中国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下:
| 12月31日, | 12月31日,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2021 | 2020 | ||||||
| 呆账准备金 | $ | 379,566 | $ | 34,003 | ||||
| 净经营亏损结转 | 2,258,401 | 579,108 | ||||||
| 长期资产减值 | 560,604 | —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3,198,571 | 613,111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企业合并产生的无形资产的确认 | (22,917 | ) | — | |||||
| 资本化开发成本 | (724,353 | ) | (545,253 | ) | ||||
| 估价津贴的变化 | (2,533,293 | ) | —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净额 | $ | (81,992 | ) | $ | 67,938 | |||
| 非流动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 | $ | 389,893 | ||||
| 非流动递延所得税负债 | (81,992 | ) | (322,035 | ) | ||||
| 递延税(负债)资产,净额 | $ | (81,992 | ) | $ | 67,858 |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的中国和香港子公司的净经营亏损结转约为1500万美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Infobird贵阳的净经营亏损结转约为360万美元。此外,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公司在其中国子公司持有的呆账准备金分别约为250万美元和20万美元。由于本公司认为其中国和香港业务很可能无法充分利用与中国和香港的净经营亏损结转相关的递延税项资产,以及中国的呆账准备,于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就递延税项资产扣除与中国和香港子公司相关的递延税项负债约250万美元提供100%备抵。
F-31
本公司确认与无形资产报告基础超过其所得税基础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这是资本化开发成本的结果。递延税项负债将随着无形资产为财务报表报告目的而摊销而转回。
不确定的税务状况
本公司根据技术优势评估每个不确定的税务状况(包括利息和罚款的潜在应用),并衡量与税务状况相关的未确认收益。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任何重大未确认的不确定税务状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2020年和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公司未产生利息和罚款税。本公司预计自2021年12月31日起的未来十二(12)个月内未确认的税收优惠不会有任何显着增加或减少。
增值税
本公司在中国赚取和收取的所有服务收入均须按所得款项总额的6%或中国地方政府批准的税率缴纳中国增值税。
应付税款包括以下内容:
| 2021年12月31日 | 12月31日, 2020 |
|||||||
| 应付增值税 | $ | 485,016 | $ | 530,269 | ||||
| 应付所得税 | 205,477 | 324,048 | ||||||
| 其他应交税费 | 11,380 | 11,478 | ||||||
| 合计 | $ | 701,873 | $ | 865,795 | ||||
注14 –风险集中
信用风险
可能使本公司面临高度集中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主要包括银行现金。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分别有2,597,037美元和1,679,934美元存放于位于中国的金融机构。中国的存款保险制度只为一家银行的每位存款人提供最高约77,000美元(人民币500,000元)的保险。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分别超过中国存款保险限额1,859,021美元和1,326,797美元,不在保险范围内。如果个人/公司持有其合资格存款的银行倒闭,香港存款保障委员会将支付最高HKD 500,000(约64,000美元)的赔偿。截至2021年12月31日,香港金融机构的现金余额为3,693,725美元,其中3,565,513美元面临信用风险。
本公司在香港的短期投资中有500,000港元(约合64,000美元)受投资者赔偿基金保护。公司约700万美元的投资面临信用风险。
本公司亦面临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的风险。这些资产需要进行信用评估。已就参考过往违约经验及当前经济环境厘定的估计不可收回金额作出拨备。
本公司大部分费用交易以人民币计值,而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大部分资产和负债以人民币计值。人民币不能自由兑换成外币。在中国,法律规定某些外汇交易只能由授权金融机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设定的汇率进行交易。本公司在中国境内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汇款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或其他中国外汇监管机构处理,这些机构需要某些证明文件才能影响汇款。
F-32
本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财务报表以美元列报。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人民币升值2.3%。很难预测未来市场力量或中国或美国政府政策会如何影响人民币和美元之间的汇率。人民币相对于美元的价值变化可能会影响公司以美元计算的财务业绩,而不会影响其业务或经营业绩的任何潜在变化。目前,本公司的资产、负债、收入和成本均以人民币计价。
如果本公司需要将美元兑换成人民币用于资本支出和营运资金及其他业务目的,人民币兑美元升值将对本公司从兑换中获得的人民币金额产生不利影响。相反,如果公司决定将人民币兑换成美元用于支付股息、战略收购或投资或其他商业目的,美元兑人民币升值将对公司可用的美元金额产生负面影响。
客户集中风险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四家客户分别占公司总收入的20.9%、11.8%、10.4%和10.6%。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两个客户分别占公司总收入的34.8%和13.2%。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广发银行一名客户占公司总收入的77.3%。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四家客户分别占应收账款余额总额的34.7%、22.7%、17.1%和14.7%。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三个客户分别占应收账款余额的50.8%、19.9%和10.9%。
供应商集中风险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三家供应商分别占公司总采购量的38.4%、15.0%和11.9%。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两家供应商分别占公司总采购量的19.1%和10.9%。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三家供应商分别占公司总采购量的16.0%、13.1%和10.3%。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两家供应商分别占应付账款余额总额的73.4%和23.1%。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三家供应商分别占应付账款余额总额的38.7%、22.1%和14.7%。
附注15 –股权
普通股
Infobird Cayman于2020年3月26日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成立。2022年9月9日,公司根据公司第二次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对其普通股进行了1比5的股份合并。本公司已追溯重述根据ASC 260呈列的所有期间的所有股份和每股数据,以反映股份合并。在2022年9月9日之前,普通股的授权数量为50,000,000股(股份合并前),每股普通股面值为0.00 1美元(股份合并前),并发行了19,000,000股(股份合并前)普通股2020年3月26日。因此,本公司拥有10,000,000股授权普通股,每股面值0.005美元,其中截至2021年12月31日、2020年和2019年,分别已发行和流通5,093,315、3,800,000和3,800,000股。
2021年4月22日,公司完成了1,250,000股普通股的首次公开募股(“IPO”),每股面值0.005美元,并于2021年6月8日根据承销商部分行使超额配售权发行了25,000股普通股。与IPO相关的超额配股权,以每股20.00美元的公开发售价格计算,扣除承销折扣和佣金以及其他费用后,公司获得的净收益约为2080万美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根据授予日公允价值150,600美元向两家咨询公司授予14,000股普通股,并在规定的服务期内摊销。
F-33
因此,截至2021年12月31日,已发行和流通的普通股为5,093,315股。
认股权证
就首次公开募股而言,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发行认股权证,以每股20.00美元的价格购买125,000股普通股,可在发行时行使,并将于2026年3月31日到期,即自注册声明生效之日起五年。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购买125,000股已发行普通股的认股权证,行使价为每股20.00美元,剩余期限为4.25年。
公司的未行使认股权证被归类为权益,因为它们符合衍生品会计的例外情况,因为它们被视为与公司自己的股票挂钩并需要净股份结算。认股权证的公允价值约为130万美元,根据Black-Scholes-Merton模型估值,并根据收到的净收益的相对公允价值记录为普通股的额外实收资本,并使用以下假设:
| 年度股息收益率 | — | |||
| 预期寿命(年) | 5.0 | |||
| 无风险利率 | 0.92 | % | ||
| 预期波动率 | 95.15 | % |
以下是截至2021年12月31日尚未行使且可行使的认股权证状况摘要:
| 认股权证 | 加权 平均 锻炼 价格 |
||||||||
|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未偿认股权证 | — | $ | — | ||||||
| 发布 | — | — | |||||||
| 锻炼了 | — | — | |||||||
| 已过期 | — | — | |||||||
|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未偿认股权证 | — | — | |||||||
| 发布 | — | — | |||||||
| 锻炼了 | — | — | |||||||
| 已过期 | — | — | |||||||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未偿认股权证 | — | — | |||||||
| 发布 | 125,000 | $ | 20.0 | ||||||
| 锻炼了 | — | — | |||||||
| 已过期 | — | — | |||||||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未偿认股权证 | 125,000 | $ | 20.0 | ||||||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可行使的认股权证 | 125,000 | $ | 20.0 | ||||||
股份补偿
在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内,公司根据授予日公允价值150,600美元向两家咨询公司授予14,000股普通股,并在规定的服务期内摊销。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股份薪酬为140,467美元。公司确认了140,467美元的股票补偿费用,剩余的10,133美元将在剩余合同期内摊销,直至2022年1月6日。2020年和2019年没有基于股份的薪酬。
收购非控制性权益
2019年8月,讯鸟北京以约180万美元(人民币1,236万元)的价格额外收购了讯鸟贵阳18.18%的非控股权益。此次收购使讯鸟北京在讯鸟贵阳的控股权益从72.00%增加至90.18%。支付的价格超过非控制性权益账面价值的部分1,685,154美元被记录为公司实收资本的减少。
受限资产
本公司支付股息的能力主要取决于本公司从其子公司收到的资金分配。相关中国法律法规允许Infobird WFOE、Infobird Beijing、Infobird Anhui、Infobird Guiyang和Qishuo(统称为“Infobird中国实体”)仅从其根据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留存收益(如有)中支付股息和规定。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随附合并财务报表中反映的经营业绩与InfoBird中国实体的法定财务报表中反映的经营业绩不同。
F-34
讯鸟中国实体须每年至少拨出其税后利润的10%(如有),以拨付若干法定公积金,直至该等公积金达到其注册资本的50%。此外,讯鸟中国实体可酌情将其根据中国会计准则的部分税后利润分配至企业扩张基金和员工奖金及福利基金。讯鸟中国实体可根据中国会计准则酌情将其税后利润的一部分分配至任意盈余基金。法定公积金及全权委托基金不可作为现金股息分配。外商独资公司的股息汇出中国,须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指定的银行审核。
由于上述限制,InfoBird中国实体将其资产转让给本公司的能力受到限制。中国的外汇和其他法规可能会进一步限制InfoBird中国实体以股息、贷款和垫款的形式向本公司转移资金。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受限制的金额为InfoBird中国实体的实收资本、注册资本和法定储备,分别为1570万美元和630万美元。
法定准备金
在截至2021年12月31日、2020年和2019年的年度中,InfoBird中国实体的法定储备合计留存收益分别为11,587美元、405,771美元和31,778美元。
附注16 –租赁
本公司在开始时确定合同是否包含租赁。US GAAP要求出于财务报告目的对公司的租赁进行评估并将其分类为经营租赁或融资租赁。分类评估从开始日开始,评估所使用的租赁期包括本公司有权使用标的资产的不可撤销期间,以及续订选择权的行使是合理确定的,并且未能行使该选择权导致经济处罚时的续订选择权期限。本公司所有的房地产租赁均归类为经营租赁。租赁一般不包含在到期时延长的选择权,加权平均剩余租赁期为1.59年。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公司就办公室和员工宿舍签订了多项不可撤销的经营租赁协议。在采用FASB ASU 2016-02后,公司根据租赁未来最低租金支付的现值,使用4.6的贴现率确认了约40万美元的使用权(“ROU”)资产和相同金额的租赁负债%基于租赁期的持续时间。本公司的租赁协议不包含任何重大残值担保或重大限制性契诺。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未来五年剩余经营租赁项下的租赁负债如下:
| 2021年12月31日 | |||||
| 2022 | $ | 190,228 | |||
| 2023 | 127,262 | ||||
| 此后 | - |
||||
| 未贴现租赁付款总额 | 317,490 | ||||
| 较少的推算利息 | (36,397) | ||||
| 总租赁负债 | $ | 281,093 |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2020年和2019年止年度的租金支出分别为563,831美元、437,814美元和398,563美元。
F-35
附注17 –承诺和或有事项
突发事件
公司不时参与某些法律诉讼,以及某些已主张和未主张的索赔。应计金额以及与此类事项相关的合理可能损失总额,无论是单独还是合计,均不被视为对合并财务报表具有重大意义。
2012年7月20日,讯鸟安徽与合肥蜀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原告”)签订租赁协议,租赁原告管理的工业园区内的部分物业。随后于2012年8月6日签署了补充协议,修改了租赁期限,并向安徽讯鸟提供了一定的激励和补贴。2019年6月,原告向蜀山区人民法院对安徽讯鸟提起诉讼,称向安徽讯鸟提供的奖励和补贴确实是一笔贷款,安徽讯鸟未履行约90万美元(人民币6,400,000元)的借款合同。2019年8月1日,蜀山区人民法院对原告作出民事判决。原告随后向安徽省合肥市中介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法院于2019年12月3日作出对原告不利的裁决。本案已结案,公司财务报表未记录或有损失。
可变利益实体结构
管理层认为,(i)本公司的企业架构符合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合同安排有效且具有约束力,并且不会导致任何违反中国现行法律或法规的行为;InfoBird WFOE和VIE的业务运营在所有重大方面均符合现行的中国法律法规。
然而,当前和未来中国法律法规的解释和应用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因此,本公司无法保证中国监管机构最终不会对其管理层的上述意见持相反意见。如果发现本公司目前的公司结构或合同安排违反任何现有或未来的中国法律法规,本公司可能需要重组其在中国的公司结构和运营,以遵守不断变化的新中国法律法规。管理层认为,根据当前的事实和情况,本公司当前的公司结构或合同安排发生损失的可能性很小。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2020年3月,世界卫生组织宣布COVID-19为大流行病。大流行导致隔离、旅行限制以及中国和其他地方的商店和设施暂时关闭。鉴于新冠疫情的迅速扩大性质,并且由于公司几乎所有业务运营和劳动力都集中在中国,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受到不利影响。COVID-19对中国宏观经济前景的影响以及因COVID-19进一步卷土重来而导致的任何业务中断可能会对公司2021年以后的财务产生不利影响,目前无法合理估计。
附注18 –分部信息和收入分析
公司遵循ASC 280,分部报告,它要求公司根据管理层如何做出有关向每个分部分配资源和评估其绩效的决策来披露分部数据。本公司有一个报告分部。本公司的主要经营决策者已被确定为首席执行官,其在作出有关分配资源和评估本公司业绩的决策时会审阅综合业绩,因此本公司只有一个报告分部。本公司不会出于内部报告的目的区分市场或分部。本公司的长期资产几乎全部位于中国,且本公司的所有收入均来自中国。
F-36
按业务线划分的收入分类信息如下: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1 | 2020 | 2019 | ||||||||||
| 标准的基于云的服务 | $ | 1,982,328 | $ | 1,400,857 | $ | 2,018,919 | ||||||
| 定制的基于云的服务 | — | 5,005,080 | 12,865,074 | |||||||||
| 业务流程外包服务 | 2,261,998 | 1,747,310 | 2,007,919 | |||||||||
| 业务整合服务 | 4,076,446 | 5,404,262 | 27,754 | |||||||||
| 其他收入 | 1,320,308 | 975,432 | 1,328,623 | |||||||||
| 总收入 | $ | 9,641,080 | $ | 14,532,941 | $ | 18,248,289 | ||||||
注19 –后续事件
公司评估了2021年12月31日之后至2022年10月21日(公司发布这些合并财务报表之日)发生的所有事件和交易。
2022年9月9日,公司根据公司第二次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对其普通股进行了1比5的股份合并。本公司已追溯重述根据ASC 260呈列的所有期间的所有股份和每股数据,以反映股份合并。
附注20 –母公司未经审计的简明财务信息
本公司根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条例SX规则4-08(e)(3)“财务报表一般附注”对合并子公司的受限净资产进行了测试,得出结论认为本公司适用于披露母公司讯鸟软件有限公司的财务报表。
于呈列年度,该附属公司并无向本公司支付任何股息。为仅提供母公司财务信息,本公司根据权益会计法记录其对子公司的投资。该投资在本公司单独的简明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对子公司的投资”,子公司的收入列示为“子公司的收入份额”。通常包含在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中的某些信息和脚注披露已被压缩和省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2020年和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无重大资本及其他承诺、长期义务或担保。
F-37
讯鸟软件有限公司
资产负债表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
| 物业、厂房及设备 | ||||||||
| 流动资产 | ||||||||
| 现金 | $ | 2,623,916 | $ | — | ||||
| 预付款 | 20,000 | — | ||||||
| 应收子公司款项 | 10,999,973 | — | ||||||
| 短期投资 | 7,091,939 | — | ||||||
| 流动资产总额 | 20,735,828 | — | ||||||
| 其他资产 | ||||||||
| 托管 | 600,000 | — | ||||||
| 对子公司的投资 | — | 7,887,067 | ||||||
| 其他资产合计 | 600,000 | 7,887,067 | ||||||
| 总资产 | $ | 21,335,828 | $ | 7,887,067 | ||||
| 负债和权益 | ||||||||
| 负债 | ||||||||
| 对子公司的投资赤字 | $ | 6,285,110 | $ | — | ||||
| 承诺与或有事项 | ||||||||
| 公平 |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普通股,面值0.005美元,已授权10,000,000股,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分别为5,093,315和3,800,000股* |
25,467 | 19,000 | ||||||
| 额外实收资本 | 26,783,333 | 5,852,089 | ||||||
| 法定准备金 | 449,136 | 437,549 | ||||||
| (累计赤字)留存收益 | (12,799,436 | ) | 1,084,383 | |||||
| 累计其他综合收益 | 592,218 | 494,046 | ||||||
| 总股本 | 15,050,718 | 7,887,067 | ||||||
| 总负债及权益 | $ | 21,335,828 | $ | 7,887,067 | ||||
*追溯重述以反映股份合并。
F-38
讯鸟软件有限公司
经营和综合收益(损失)报表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1 | 2020 | 2019 | ||||||||||
| 一般及行政开支 | $ | (797,334 | ) | $ | — | $ | — | |||||
| 其他收入,净额 | 165,713 | — | — | |||||||||
| 子公司亏损权益 | (13,240,611 | ) | 3,998,274 | 4,847,357 | ||||||||
| 网(损失)收入 | (13,872,232 | ) | 3,998,274 | 4,847,357 | ||||||||
| 外币折算调整 | (98,172 | ) | 464,721 | (28,797 | ) | |||||||
| 综合(损失)收入 | $ | (13,774,060 | ) | $ | 4,462,995 | $ | 4,818,560 | |||||
F-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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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流量表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1 | 2020 | 2019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净亏损 | $ | (13,872,232 | ) | $ | 3,998,274 | $ | 4,847,357 | |||||
| 调整净亏损与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净现金: | ||||||||||||
| 短期投资收益 | (165,713 | ) | — | — | ||||||||
| 子公司股权损失(收入) | 13,240,611 | (3,998,274 | ) | (4,847,357 | ) | |||||||
| 股份补偿 | 140,467 | |||||||||||
| 经营资产和负债的变化 | ||||||||||||
| 预付款 | (20,000 | ) | — | — | ||||||||
| 应收子公司款项 | (10,999,973 | ) | — | — | ||||||||
| 经营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 (11,676,840 | ) | — | — |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购买短期投资 | (15,000,000 | ) | — | — | ||||||||
| 短期投资 | 8,073,774 | — | — | |||||||||
|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 (6,926,226 | ) | — | — |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从首次公开募股开始 | 22,846,983 | — | — | |||||||||
| 支付发售费用 | (1,200,001 | ) | — | — | ||||||||
| 来自托管的IPO的收益 | (600,000 | ) | ||||||||||
| 筹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 | 21,226,982 | — | — | |||||||||
| 现金变动 | 2,623,916 | — | — | |||||||||
| 现金,年初 | — | — | — | |||||||||
| 现金,年末 | $ | 2,623,916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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