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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a 1 formf-3.htm F-3/a

 

于2025年5月29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

 

注册号:333-287000

 

 

 

美国

证券交易委员会

华盛顿特区20549

 

修订第1号

FORM F-3

注册声明

1933年《证券法》

 

Cheche Group Inc。

(在其章程中指明的注册人的确切名称)

 

开曼群岛   不适用
(国家或其他司法
公司或组织)
  (I.R.S.雇主
识别号码)

 

德盛合生财富广场8楼

德胜门外大道13-1号

中国北京西城区100088

(86) 10 5083-0911

(注册人主要行政办公室的地址及电话号码,包括区号)

 

COGENCY Global INC。

东42街122号,18楼,

纽约,NY 10168

电话:(212)947-7200

(代办服务人员姓名、地址(含邮政编码)、电话号码(含区号)

 

副本至:

 

张磊
首席执行官
德盛合生财富广场8楼

德胜门外大道13-1号

北京市西城区100088

中华人民共和国

(86) 10 5083-0911

 

Dan Ouyang,ESQ。

K. Ronnie Li,ESQ。
Baker McKenzie LLP
国贸办公2室3401套房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
建国门外大道1号
北京市朝阳区100004
中华人民共和国
(86) 10 6535-3800

 

建议向公众出售的大致开始日期:

 

于本登记声明生效日期后不时进行。

 

如果仅根据股息或利息再投资计划提供在本表格上登记的证券,请选中以下方框。☐

 

如果根据1933年《证券法》第415条规则,在本表格上登记的任何证券将延迟或连续发售,请选中以下方框。☒

 

如果根据《证券法》第462(b)条规则提交此表格以注册发行的额外证券,请选中以下方框,列出同一发行的较早有效注册声明的《证券法》注册声明编号。☐

 

如果本表格是根据《证券法》第462(c)条规则提交的生效后修订,请选中以下方框,列出同一发行的较早生效登记声明的《证券法》登记声明编号。☐

 

如果本表格是根据一般指示I.C.的登记声明或根据《证券法》第462(e)条向委员会提交后生效的修订,请选中以下方框。☐

 

如果本表格是对根据《证券法》第413(b)条为注册额外证券或额外类别证券而根据一般指令I.C.提交的注册声明的生效后修订,请选中以下方框。☐

 

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为1933年《证券法》第405条所定义的新兴成长型公司。

 

新兴成长型公司

 

如果是新兴成长型公司,请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选择不使用延长的过渡期来遵守根据《证券法》第7(a)(2)(b)节提供的任何新的或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

 

“新的或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是指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2012年4月5日之后发布的对其会计准则编纂的任何更新。

 

注册人特此在可能需要的一个或多个日期对本注册声明进行修订,以延迟其生效日期,直至注册人将提交进一步修订,具体说明本注册声明此后将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第8(a)节生效,或直至注册声明将在证券交易委员会根据上述第8(a)节可能确定的日期生效。

 

 

 

 

 

 

本招股说明书中的信息不完整,可能会发生变更。在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登记声明生效之前,不得出售这些证券。本招股说明书不是出售要约,也不寻求在不允许要约或出售的任何司法管辖区购买这些证券的要约。

 

待完成后,日期为2025年5月29日

 

前景

 

200,000,000美元

A类普通股

优先股

债务证券

认股权证

单位

 

车臣集团有限公司。

 

Cheche Group Inc.(“我们”、“我们”或“公司”)可能不时在一次或多次发行中发售和出售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01美元(“A类普通股”)、优先股、债务证券、认股权证,单独或作为由一种或多种其他证券组成的单位,总发售价最高为200,000,000美元。

 

根据F-3表格的一般指示I.B.5.,在任何情况下,只要非关联公司持有的我们已发行和流通的A类普通股的总市值保持在75,000,000美元以下,我们都不会在任何12个月期间的公开一级发行中出售价值超过我们A类普通股总市值三分之一以上的特此涵盖的证券。截至2025年4月21日,我们由非关联公司持有的已发行和流通的A类普通股或公众持股量的总市值约为4350万美元,这是根据非关联公司持有的42,609,951股A类普通股和2025年4月21日我们A类普通股每股1.02美元的收盘价计算得出的。在本招股章程日期前(包括本招股章程日期)的12个历月内,我们并无根据F-3表格的一般指示I.B.5提供或出售任何证券。

 

我们可能会不时以固定价格、市场价格或协议价格、向或通过承销商、向其他购买者、通过代理或通过这些方式的组合、在持续或延迟的基础上提供和出售证券。见“分配计划”。如任何承销商、交易商或代理商参与出售任何证券,其名称,以及他们之间或其中任何适用的购买价格、费用、佣金或折扣安排,将在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列出,或可根据所载信息计算。

 

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购买A类普通股的认股权证在纳斯达克股票市场有限责任公司(“纳斯达克”)上市,交易代码分别为“CCG”和“CCGWW”。2025年5月28日,我武生物A类普通股在纳斯达克的收盘价为0.80 18美元,我武生物认股权证在纳斯达克的收盘价为0.02 9美元。

 

我们可能会根据需要通过提交修订或补充文件的方式不时对本招股说明书进行修订或补充。在作出投资决定前,应仔细阅读本整份招募说明书及任何修订或补充。

 

在本招股章程通篇,除文意另有所指外,提及“我们”或“我们”指的是Cheche Group Inc.,一家开曼群岛控股公司、其子公司,以及在描述经营和合并财务报表时所指的关联实体,提及“CCT”指的是Cheche Technology Inc.,一家我们的全资子公司。

 

 

 

 

我们是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豁免有限责任公司,没有实质性业务。由于中国对我们业务某些方面的直接外国投资的监管限制,我们通过我们的全资中国子公司(“WFOE”)及其通常称为VIE结构的合同安排在中国开展业务,该合同安排与一个可变利益实体(“VIE”)及其位于中国的子公司(统称“关联实体”)和VIE的股东。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我们没有,目前也没有计划在香港或澳门进行实质性经营。我们和WFOE均不拥有关联实体的任何股权。我们与VIE及其股东的合同安排并不等同于对VIE股权的投资。相反,我们被视为VIE的主要受益者,并根据VIE结构在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下合并关联实体的财务业绩。投资者不会,也可能永远不会直接持有我们经营实体的任何股权。VIE结构涉及独特的风险。其可能无法对关联实体提供有效控制,还面临与(其中包括)当前和未来中国法律、法规和规则对此类合同安排的解释和适用相关的风险和不确定性。WFOE、VIE及其股东之间的合同安排下的协议尚未在法庭上进行测试。如果中国监管机构发现这些合同安排不符合相关行业的直接外商投资限制,或者如果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或其解释在未来发生变化,我们可能会受到严厉处罚或被迫放弃其在VIE中的权益或丧失我们在合同安排下的权利。中国监管当局可能在未来任何时候禁止VIE结构,这将导致我们的运营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以及我们的证券价值大幅下降,或导致此类证券大幅下跌或一文不值。见“项目3。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如果中国政府确定与VIE结构有关的合同安排不符合中国对某些行业的外国投资的监管限制,或者如果这些规定或其解释方式发生变化,我们、中国子公司和关联实体可能会受到严厉处罚或被迫放弃其在这些业务中的利益,A类普通股可能会贬值或变得一文不值“在我们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中,2024于2025年4月18日向SEC提交了文件(“2024 20-F”),以了解详情。

 

由于我们通过WFOE和关联实体在中国开展业务,我们面临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各种法律和运营风险及不确定性。我们受制于中国复杂且不断演变的法律法规。中国政府对我们的业务开展具有重大监督和酌处权,并可能在政府认为适当的任何时候干预或影响我们的运营。中国政府已表示有意对在海外进行的发行和/或外资投资于中资发行人的发行施加更多监督和控制,并发起了各种监管行动并发表了各种公开声明,其中一些声明几乎没有提前通知就发布了,包括打击证券市场的非法活动、加强对在海外上市的中资公司的监管、采取新措施扩大网络安全审查范围以及扩大反垄断执法力度。例如,我们面临与海外发行的监管批准以及对网络安全和数据隐私的监督相关的风险,这可能会影响我们开展某些业务、接受外国投资或在美国或其他外国证券交易所上市和进行发行的能力。这些风险可能导致我们的经营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并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或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详见我们的2024 20-F。

 

2023年2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颁布《境内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试行管理办法》(《境外上市试行办法》)并散发相关配套指引,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境外上市试行办法》通过采用备案制监管制度,对中国境内公司证券的直接和间接境外发行和上市进行监管。我公司已于2023年9月14日根据境外上市试行办法完成了与Prime Impact的企业合并(“企业合并”)的备案手续,该等证监会核准结果已于同日登载于证监会官网。正如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汉坤律师事务所所告知,我们必须在根据本招股说明书或任何随附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完成我们将在首次发行中发行的证券的发售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完成证监会备案程序。

 

 

 

 

根据境外上市试行办法,我们可能需要完成未来境外筹资活动的备案程序,包括在美国进行后续发行。我们未能或被认为未能遵守海外上市试行办法下的此类备案要求,可能会导致对我们的强制整改、警告和罚款,并可能严重阻碍我们在海外筹集资金的能力。此外,我们不能保证未来颁布的新规则或条例不会对有合同安排的公司施加任何额外要求或以其他方式收紧规定。如果我们违反或被视为违反了任何当前或未来的规则或法规,中国的监管机构可能会对我们在中国的业务处以罚款和处罚,限制我们在中国的经营特权,延迟或限制将境外筹资活动的收益汇回中国或采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以及A类普通股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其他行动。见“招股说明书摘要——监管事项”、“第三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详见我们的2024 20-F。

 

根据2023年《综合拨款法》(“HFCAA”)修订的《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我们受到多项禁止、限制和潜在退市风险的约束。根据HFCAA和相关规定,如果我们提交了由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而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确定其无法彻底检查和调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将把我们确定为“经委员会认定的发行人”,如果我们连续两年被确定为经委员会认定的发行人,我们将被禁止在任何美国国家证券交易所交易我们的证券,以及在美国的任何场外交易。

 

2021年12月16日,PCAOB发布报告通知SEC,其认定PCAOB无法检查或调查总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我们的审计师受此认定。2022年8月,PCAOB、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财政部签署了《礼宾声明》(“礼宾声明”),为PCAOB在中国大陆和香港对PCAOB管辖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检查和调查建立了具体和负责的框架。2022年12月15日,PCAOB发布报告,撤销2021年12月16日的认定,将中国大陆和香港从其无法检查或调查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的司法管辖区名单中删除。出于这一原因,在我们于2025年4月18日提交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后,我们预计不会被确定为HFCAA下的委员会认定发行人。

 

然而,PCAOB能否继续令人满意地对总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PCAOB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检查存在不确定性,并取决于我们和我们的审计师无法控制的多项因素。PCAOB继续要求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完全准入向前推进,并继续进行正在进行的调查,并根据需要发起新的调查。每年,PCAOB将决定是否可以对中国大陆和香港等司法管辖区的审计公司进行彻底检查和调查。PCAOB还表示,如果需要,它将立即采取行动,考虑是否需要与HFCAA发布新的决定。我们的审计师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独立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总部位于中国上海。因此,如果中国政府在未来任何时候采取会妨碍PCAOB继续检查或彻底调查总部在中国大陆或香港的会计师事务所的立场,或者我司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因其他原因连续两年未能达到PCAOB的要求,我司证券将从纳斯达克股票市场退市,并且根据HFCAA及相关规定,将不允许在美国进行场外交易。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如果PCAOB连续两年无法检查或完全调查位于中国的审计师,我们在任何美国证券交易所或美国场外交易市场的证券交易可能会根据HFCAAA被禁止。我们的证券退市,或被退市的威胁,可能会对您的投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详见我们的2024 20-F。

 

现金可通过以下方式在集团内转移:(1)Cheche Group Inc.可通过出资、集团间垫款或贷款的方式将资金转移至其子公司;(2)我们和我们的子公司可向VIE提供贷款,反之亦然;(3)资金可从VIE转移至WFOE,作为VIE协议所设想的服务的服务费;以及(4)我们的子公司,包括WFOE,可向我们进行股息或其他分配。现金在集团内部转移,以满足各自经营实体的营运资金需求,由我司财务部根据资金管控政策和程序进行管理。我们和我们的子公司都无法向VIE或其子公司直接出资,VIE也无法向我们进行股息或其他分配。作为一家境外控股公司,我们可能会使用我们境外筹资活动的收益向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子公司提供贷款或出资,或向VIE提供贷款,在每种情况下均需满足适用的监管要求。于2022年,金额为人民币3480万元的贷款形式的现金从CCT及其中国附属公司转移至附属实体。于2023年,金额为人民币63.5百万元的贷款的偿还由附属实体转移至CCT及其中国附属公司。于2024年,金额为人民币8780万元的贷款的偿还已从附属实体转移至CCT及其中国附属公司。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我们、CCT、我们的子公司和VIE之间或向投资者未发生其他转让、分红或分配;我们、CCT、我们的子公司和VIE之间未发生其他现金流和其他资产按类型的转让。我们、WFOE和VIE都不打算分配收益或解决VIE协议项下的欠款。见“招股说明书摘要—通过组织股利产生的现金和资产流动——分配和税收”和“招股说明书摘要—通过组织股利产生的现金和资产流动——外汇限制”。

 

 

 

 

鉴于控股公司结构和VIE结构以及我们通过WFOE和关联实体在中国的运营,我们向股东支付股息以及偿还我们可能产生的任何债务的能力可能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WFOE向我们支付的股息和其他股权分配,以及关联实体向WFOE支付的服务费,尽管我们可能通过其他方式在控股公司层面获得融资。我们、WFOE和中国的关联实体在向我们分配股息或付款之前受到某些法定准备金和偿付能力条件的约束,如果未能成功,可能会限制他们向开曼群岛控股公司Cheche Group Inc.支付股息或付款的能力,从而显着降低我们的证券价值或导致其一文不值。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我们、WFOE及VIE均未曾在中国境外向我们或我们各自的股东宣派任何股息或分派。见“招股说明书摘要—作为一家拥有控股公司Structure和VIE Structure的公司的含义—通过组织产生的现金和资产流动。”

 

我们已发行和流通的股本包括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我们的创始人、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创始人”)张磊先生实益拥有所有该等已发行B类普通股,并能够行使该等已发行流通股本总投票权的46.2%。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的持有人享有除投票权和转换权之外的同等权利。每股A类普通股有权投一票,每股B类普通股有权投三票。根据B类普通股持有人的选择,每份B类普通股可随时转换为一股A类普通股。A类普通股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转换为B类普通股。见“股本说明”。

 

我们是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因为该术语在经修订的2012年JumpStart Our Business Startups Act中使用,因此,我们可能会选择在未来的报告中遵守某些减少的上市公司报告要求。

 

我们是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交易法”)规则所指的外国私人发行人,因此我们不受适用于美国国内发行人的美国证券规则和条例的某些条款的约束,例如规范代理征集和某些内幕报告的规则以及短期盈利规则。此外,与美国国内发行人要求向SEC提交的信息相比,我们被要求向SEC提交或提供的信息将不那么广泛,也不那么及时。此外,作为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公司,我们被允许在公司治理事项方面采用某些母国惯例,这些惯例与纳斯达克股票市场的公司治理标准存在重大差异。

 

投资我们的证券涉及高度风险。有关投资于我们的证券时应考虑的信息的讨论,请参阅本招股说明书、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包含的“风险因素”部分,以及通过引用并入本文的文件中包含的其他风险因素。

 

除非附有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否则本招股章程不得用于发售或出售任何证券。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或任何其他监管机构均未批准或不批准这些证券,或通过本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准确性或充分性,包括任何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和以引用方式并入的文件。任何相反的陈述都是刑事犯罪。

 

日期为2025年的前景

 

 

 

 

目 录

 

 
关于本招股说明书 二、
常用术语 三、
以提述方式将若干文件纳入法团 v
前瞻性陈述
招股章程摘要 1
风险因素 15
所得款项用途 17
股息政策 18
美国民事责任的可执行性和诉讼送达代理人 19
证券说明 21
股本说明 22
优先股说明 36
债务证券的说明 37
认股权证说明 39
单位说明 46
税收 47
分配计划 48
与发售有关的开支 51
法律事项 52
专家 53
在哪里可以找到更多信息 54

 

您应仅依赖于本招股说明书或任何补充文件中包含或以引用方式纳入的信息。我们没有授权其他任何人向您提供不同的信息。本招股章程所提供的证券仅在允许要约的司法管辖区发售。你不应假定本招股章程或任何补充文件中的信息在每份文件正面日期以外的任何日期都是准确的。自该日期起,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可能已发生变化。

 

除本招股章程另有规定外,我们没有采取任何行动,以允许在美国境外公开发行这些证券,或允许在美国境外拥有或分发本招股章程。拥有本招股章程的美国境外人士必须自行了解并遵守与发售该等证券及在美国境外分发本招股章程或任何招股章程补充文件有关的任何限制。

 

i

 

 

关于这个前景

 

这份招股说明书是Cheche Group Inc.向SEC提交的注册声明的一部分,采用的是“货架”注册程序。通过使用货架登记声明,我们可能会不时在一次或多次发行中出售本招股说明书中所述的证券。本招股说明书包含有关我们的重要信息、所发售的证券以及您在投资前应了解的其他信息。我们就我们的任何特定发行而提交的任何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也可能会增加、更新或更改本招股说明书中的信息。如本招股章程所载资料与任何招股章程补充文件有任何不一致之处,应以该特定招股章程补充文件所载资料为准。本招股说明书并不包含我们向SEC提交的注册声明中提供的所有信息。您应该阅读本招股说明书、任何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以及下文标题为“在哪里可以找到更多信息”和“通过引用纳入的信息”部分中描述的有关我们的附加信息。你们应仅依赖本招股章程及任何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所载的资料。我们没有授权任何人向您提供与本招股说明书或任何招股说明书补充所载信息不同的信息。本招股章程所载的资料,仅以招股章程封面日期为准。你不应假定本招股章程所载的资料截至任何其他日期是准确的。

 

我们可能会不时以固定价格、市场价格或协议价格、向或通过承销商、向其他购买者、通过代理或通过这些方法的组合、在持续或延迟的基础上提供和出售证券。见“分配计划”。如果需要,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可能会描述分配计划的条款,并列出参与证券销售的任何代理、承销商或交易商的名称。

 

任何表格中所列金额的总额和总和之间的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某些金额和百分比已四舍五入;因此,某些数字加起来可能多于或少于总额,某些百分比加起来可能由于四舍五入而多于或少于100%。特别是且不限于,为方便读者阅读,本招募说明书所载以百万为单位的金额已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一位。

 

二、

 

 

经常使用的术语

 

除非另有说明或除非本招募说明书文意另有所指:

 

“收购完成”是指收购合并的完成。

 

“收购合并”是指在合并子公司截止日与CCT合并并并入CCT,CCT作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在合并后存续。

 

「附属实体」指VIE、北京车车科技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车车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车车保险」)、汇财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及车车智行(宁波)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是指我们目前有效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于2023年9月14日生效。

 

“企业合并”指首次合并、收购合并以及企业合并协议所设想的所有其他交易。

 

「业务合并协议」指自2023年1月29日起由Prime Impact、合并子公司、公司及CCT订立的若干业务合并协议。

 

“CAC”指中国网信办。

 

“开曼公司法”是指《开曼群岛公司法》(经修订)。

 

“CCT”是指Cheche Technology Inc.、其子公司,以及在描述运营和合并财务报表的背景下,关联实体。

 

“A类普通股”是指公司的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01美元,每股将有权投一票。

 

“B类普通股”是指公司的B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01美元,每股将有权获得三票表决权。

 

“交割日期”是指2023年9月14日,即首次交割和收购交割发生的日期。

 

“证监会”是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法”是指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

 

“HFCAA”是指经2023年《综合拨款法》修订的《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

 

「香港附属公司」指Cheche Technology(HK)Limited及CCT未来可能拥有的任何其他在香港注册成立的附属公司。

 

“首次合并”是指Prime Impact与公司合并并并入公司,公司作为公开交易实体在合并后仍存续。

 

“首次合并生效时间”是指首次合并生效的日期和时间。

 

“Innoven认股权证”是指购买63,552股A类普通股的认股权证。

 

三、

 

 

“保险承运人”是指直接或通过保险机构或经纪人向个人消费者或企业客户提供一种或多种保单的公司。中国的许多保险公司都设有省市分公司,因为根据中国法律,保险公司只能在其注册成立或已设立分支机构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签发汽车保单。

 

“保险承运人客户”是指与我们订立合同的保险承运人的省级或市级分支机构,视情况而定。

 

“Merger Sub”是指Cheche Merger Sub Inc。

 

“NEV”是指新能源汽车。

 

“普通股”是指公司的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

 

“PCAOB”是指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

 

「中国」或「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为免生疑问,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特别行政区),且仅在描述中国法律、规则、条例、监管当局及任何中国实体或公民在本招股章程中根据该等规则、法律法规及其他法律或税务事项时,不包括台湾、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特别行政区。

 

「中国附属公司」指保大方科技有限公司、车车科技(宁波)有限公司及我们未来可能拥有的任何其他中国注册成立的附属公司。

 

“Prime Impact”是指Prime Impact收购I。

 

“公开认股权证”是指我们的可赎回认股权证,每份认股权证赋予其持有人以每股11.50美元的行权价购买一股A类普通股的权利,可进行调整。

 

“人民币”是指人民币,是中国的法定货币。

 

“SaaS”是指软件即服务,一种软件许可和交付模式,其中软件以订阅方式获得许可并集中托管。

 

“SEC”是指证券交易委员会。

 

“证券法”是指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

 

“保荐人”是指Prime Impact Cayman,LLC。

 

“保荐权证”是指保荐人持有的认股权证,每份认股权证赋予保荐人以每股11.50美元的行权价购买一股A类普通股的权利,可进行调整。

 

“美国通用会计准则”是指美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

 

“增值税”即电信增值服务。

 

“VIE”是指北京车车科技有限公司,CCT通过合同安排合并的可变利益实体。

 

“认股权证”是指公开认股权证和保荐机构认股权证的统称。

 

“WFOE”或“车车宁波”是指车车科技(宁波)有限公司,是我们在中国注册的外商独资子公司。

 

“$”是指美利坚合众国的法定货币——美元。

 

四、

 

 

按参考纳入某些文件

 

SEC允许我们将我们向其提交的文件中的信息“通过引用”纳入这份招股说明书。这意味着,我们可以通过向您提交我们向SEC提交的另一份文件向您披露重要信息。以引用方式并入的每份文件仅在该文件日期为当前文件,并且以引用方式并入该文件不应造成任何暗示,即自该文件日期以来我们的事务没有发生任何变化,或其中包含的信息在其日期之后的任何时间为当前信息。以引用方式并入的信息被视为本招股说明书的一部分,应以同样的谨慎阅读。当我们通过未来向SEC提交的文件更新以引用方式并入的文件中包含的信息时,本招股说明书中以引用方式并入的信息被视为自动更新并被取代。换言之,在本招股章程所载信息与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招股章程的信息发生冲突或不一致的情况下,你方应依赖其后提交的文件所载信息。

 

我们通过引用将以下列出的本招股说明书文件和任何未来提交的文件,包括我们根据《交易法》第13(a)、13(c)、14或15(d)条向SEC提交的20-F表格年度报告,以及在其中具体指定的范围内,在本登记声明首次向SEC提交之日或之后我们向SEC提交的6-K表格报告中纳入,直至根据本招股说明书终止或完成该发行:

 

  我们的年度报告表格20-F于2025年4月18日向SEC提交的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

 

  我们向SEC提交的关于表格6-K的报告2024年5月13日,2024年5月30日,2024年6月20日,2024年6月27日,2024年8月15日,2024年8月19日,2024年8月29日,2024年9月3日,2024年9月12日,2024年9月30日,2024年10月1日,2024年11月21日,2024年11月26日,2025年3月11日,和2025年4月22日;和

 

  关于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购买A类普通股的认股权证的说明载于我们的登记声明中表格8-A于2023年9月13日向SEC提交,以及为更新此类描述而提交的任何修订或报告。

 

此处或文件中包含的全部或部分通过引用并入或被视为通过引用并入此处的任何声明应被视为为本注册声明的目的而修改或取代,只要此处或任何其他随后提交的文件中包含的声明也通过引用并入或被视为通过引用并入此处的声明修改或取代此类声明。经如此修改或取代的任何该等声明,除经如此修改或取代外,不得视为构成本登记声明的一部分。

 

除非以引用方式明确并入,否则本招股说明书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应被视为以引用方式并入向SEC提供但未向SEC提交的信息。本招股说明书中以引用方式并入的所有文件的副本,除该等文件的展品外,除非该等展品特别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招股说明书,否则将免费提供给每一人,包括任何实益拥有人,他们应该人向以下人士提出的书面或口头请求而收到本招股说明书的副本:

 

德盛合生财富广场8楼

德胜门外大道13-1号

中国北京西城区100088

电话:(86)10 5083-0911

关注:投资者关系部

 

v

 

 

前瞻性陈述

 

本招股说明书和任何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包含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第27A条和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交易法”)第21E条含义内涉及重大风险和不确定性的“前瞻性陈述”。本招股说明书所载除历史事实陈述外的所有陈述,包括有关我们未来财务状况、业务战略以及管理层未来运营的计划和目标的陈述,均为前瞻性陈述。在某些情况下,您可以通过诸如“可能”、“将”、“应该”、“预期”、“计划”、“预期”、“可能”、“打算”、“目标”、“项目”、“考虑”、“相信”、“估计”、“预测”、“潜在”或“继续”等术语来识别前瞻性陈述,或者这些术语的否定或其他类似表述。前瞻性陈述包括但不限于我们对业务前景的预期、生产力、未来运营改进和资本投资的计划和目标、运营业绩、未来市场状况或经济表现以及资本和信贷市场的发展以及预期的未来财务业绩,以及本招股说明书、任何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和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的文件中所述的与我们可能或假设的未来运营结果有关的任何信息。

 

前瞻性陈述涉及许多风险、不确定性和假设,实际结果或事件可能与这些陈述中预测或暗示的结果或事件存在重大差异。可能导致此类差异的重要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已经或可能对我们提起的任何法律诉讼的结果;
     
  保持A类普通股在纳斯达克上市的能力;
     
  我们的市场正在迅速发展,可能会下降或增长有限;
     
  我们保留和扩大客户群的能力;
     
  我们在经营所在市场有效竞争的能力;
     
  我们与保险公司、推荐合作伙伴和消费者的关系;
     
  未能维护和提升我们的品牌;
     
  未能防止安全漏洞或未经授权访问我们或我们的第三方服务提供商的数据;
     
  与隐私、数据保护和数据安全相关的快速变化和日益严格的法律、合同义务和行业标准;
     
  与我们的公司结构有关的风险,特别是VIE结构;和
     
  标题为“风险因素”一节中所述的其他事项在我们关于表格20-F的年度报告中,以及我们关于表格6-K的外国私人发行人报告中对这些风险因素的任何更新,这些更新均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招股说明书和任何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

 

我们提醒您不要过分依赖前瞻性陈述,这些陈述反映了当前的信念,并基于截至做出前瞻性陈述之日我们目前可获得的信息。本文所述的前瞻性陈述仅在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发表。我们不承担任何修改前瞻性陈述以反映未来事件、环境变化或信念变化的义务。如果任何前瞻性陈述被更新,不应推断我们将对该陈述、相关事项或任何其他前瞻性陈述进行额外更新。任何可能导致实际结果与前瞻性陈述产生重大差异的更正或修订以及其他重要假设和因素,包括对重大风险因素的讨论,都可能出现在我们提交给SEC的公开文件中,这些文件可在www.sec.gov上查阅,建议您查阅。

 

 

 

前景概要

 

本摘要重点介绍本招股说明书其他地方所载或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招股说明书的信息,并不包含您在投资我们的证券之前应考虑的所有信息。在做出投资决定之前,您应该阅读整个招股说明书(经补充或修订),包括标题为“风险因素”的部分、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和相关附注,以及我们向SEC提交的其他文件中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招股说明书的其他信息。

 

业务概况

 

我们是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豁免有限责任公司,没有实质性经营。我们在中国主要通过WFOE以及我们与关联实体的合同安排(通常称为VIE Structure)开展业务。我们是一家保险科技公司,运营着一个独立的技术赋能平台,主要用于汽车保险交易服务。利用我们在车险交易服务方面的领先地位,我们已发展成为全国领先的平台,拥有覆盖全国的网络,为中国的数字保险交易和保险SaaS解决方案提供全套服务和产品。我们提供一个统一的、基于云的平台,为其生态系统中的每个参与者提供可观的价值主张,包括保险运营商、保险中介、第三方平台、推荐合作伙伴和消费者。这些参与者访问并使用我们的旗舰数字保险交易产品Easy-Insur(Car Insurance Easy)和NEV保险解决方案,以及我们平台上的保险SaaS解决方案产品Digital Surge(即Environmental Protection)和Sky Frontier(TianJing)。这些产品以不同的形式设计和编程,包括移动、网页、微信和第三方应用程序。我们平台的开放架构还使这些产品能够与我们的生态系统参与者采用的众多应用程序、系统和其他产品实现互操作性。

 

我们在2014年开始创业时的激进想法是,改造中国的车险市场,以透明、可访问和高效的方式将端到端的保险购买流程数字化。自成立以来,随着中国保险市场数字化的加速,我们一直在数据技术方面进行投资,以改善保险承担者在线上吸引和连接消费者的方式。我们拥有覆盖全国的广泛服务网络,截至2024年12月31日,在中国25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拥有超过108家获得许可销售保单的分支机构。截至同日,我们在当地的分支机构与保险承运公司客户签订了超过1,800份合同。于2022年、2023年及2024年,在我们的数字保险交易产品上销售的汽车保险保单的毛承保保费分别为人民币1,290.79百万元、人民币1,774.27百万元及人民币1,8997.0百万元。2024年,我们与15家新能源汽车制造商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导致约110万份保单嵌入新能源汽车交付和相应的溢价人民币33亿元。

 

凭借我们在汽车保险市场的强大立足点和值得信赖的品牌,我们还通过广泛且不断增长的非汽车保险产品套件使我们的产品多样化。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度,在我们的保险交易产品上销售的非车险保单的毛承保保费分别为人民币36.482亿元、人民币47.943亿元及人民币52.262亿元。

 

推动2022、2023和2024年毛保费分别为166亿元、226亿元和243亿元的保单签发。2022、2023和2024年通过我们平台撰写的保单数量分别约为1230万份、1580万份和1730万份。我们的增长是由我们的推荐合作伙伴数量的快速扩张推动的,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数量达到了约130万。我们的强劲增长记录需要最少的营销努力,而且基本上是有机的,通过口碑推荐产生了大量业务。在2022年、2023年和2024年,我们平台上几乎所有的保险交易量都来自我们的推荐合作伙伴群。

 

我们提供一个统一的、基于云的平台,为我们生态系统中的每个参与者提供可观的价值主张,包括保险运营商、第三方平台、推荐合作伙伴、保险中介和消费者。

 

 

  1  

 

 

 

  给保险公司:我们为保险公司提供(1)容易获得多样化的分销渠道,使他们能够降低消费者获取成本,(2)一个数字渠道,以锁定所需的消费者并以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分销产品,以及(3)一个基于人工智能和分析驱动的SaaS解决方案,以优化产品定价并控制风险,而不会产生额外的技术和基础设施投资。因此,通过与我们合作,保险公司将体验到收入增加和经济效益提高。
     
  对第三方平台:我们向第三方平台合作伙伴的客户直接提供头部保险承保人承保的保险产品,使这类第三方平台合作伙伴能够更好地服务其客户,并扩大对客户的服务范围。我们为通过我们平台购买保险产品的转介保险消费者向第三方平台合作伙伴支付费用,从而使我们的第三方平台合作伙伴能够产生额外收入,实现收入来源多样化并实现更好的财务业绩。
     
  给保险转介合作伙伴:对于我们的保险推荐合作伙伴,我们(1)提供有竞争力和多样化的保险产品,(2)提供易于使用的数字化体验以增强客户转化,(3)使不同类型保险产品的销售能够增强消费者粘性,(4)为销售保险提供更高效和透明的流程,以及(5)使收入来源多样化和更好的经济性。
     
  对保险中介机构:我们(1)启用核心流程的自动化并提高运营效率,(2)以零至低成本实现监管数字化要求,以及(3)以最低成本增强保险产品的竞争力和多样性。
     
  对保险消费者:我们(1)提供有竞争力的定价,(2)授予获得全面和多样化的保险产品套件的权限,以及(3)提供数字化、透明和知情的交易体验。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与大约100家保险公司、4500家保险中介机构和700家第三方平台合作,在我们的平台上与大约130万个推荐合作伙伴合作。

 

我们的主要行政办公室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道13-1号德盛合生财富广场8楼100088其电话号码是+ 8610 5083-0911。我们的网站地址是IR@chechegroup.com。网站所载的资料并不构成本招股章程的一部分,亦不以参考方式并入本招股章程。下图描述了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公司的简化组织结构。

 

 

  2  

 

 

 

 

(1) VIE股权持有人包括张磊、王振东、杭州顺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L.P.)、珠海横琴华融智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车车科技投资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中金汇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瑞元投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湖州中泽嘉盟股权投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中云融汇投资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及广州联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分别持有VIE股权约35.6%、1.1%、8.8%、8.2%、9.8%、14.2%、8.0%、4.9%、8.8%及0.6%。

 

作为一家拥有控股公司Structure和VIE Structure的公司的启示

 

VIE Structure及其相关风险

 

我们是一家开曼群岛控股公司,没有实质性业务。由于中国对从事增值税和其他互联网相关业务的公司的直接外资所有权的监管限制,我们通过VIE及其在中国的子公司开展业务。

 

VIE结构是通过WFOE、VIE及其股东之间订立的一系列协议建立的,包括独家业务合作协议、股权质押协议、独家期权协议、股东授权委托书和配偶同意书。合同安排允许我们(1)合并关联实体的财务业绩,(2)获得关联实体的几乎所有经济利益,(3)作为质权人对VIE中的股权拥有质权,以确保其履行义务,以及(4)在中国法律允许的时间和范围内拥有购买VIE中全部或部分股权和资产的独家选择权。由于我们对WFOE的直接所有权以及与VIE的合同安排,出于会计目的,我们是VIE的主要受益人,因此,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将关联实体的财务业绩合并到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VIE及其子公司合计分别占合并总资产的78.1%和73.9%,占我们合并总负债的83.3%和75.1%。2022年、2023年和2024年,VIE及其子公司合计分别占我们合并总净营收的94.6%、93.9%和84.2%。

 

有关描述CCT、WFOE和关联实体的运营结果、财务状况和现金流的简明合并时间表,请参阅标题为“项目3”的部分。关键信息——与关联实体相关的财务信息”,载于我们最近的20-F表格年度报告,该报告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

 

 

  3  

 

 

 

VIE结构涉及投资者特有的风险。在向我们提供对VIE或其子公司的控制权方面,它可能不如直接所有权有效,我们可能会为执行安排条款而产生大量成本。WFOE、VIE及其股东之间的合同安排下的协议尚未在法庭上进行测试。关于我们与VIE及其股东的合同安排的权利,当前和未来中国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解释和适用也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目前尚不确定是否会采纳与VIE结构有关的任何新的中国法律或法规,或者,如果采纳,它们将提供什么。中国监管当局可能会在未来任何时候禁止VIE结构。如果中国政府认为与VIE的合同安排不符合中国对相关行业的外国投资的监管限制,或者如果这些法规或对现有法规的解释在未来发生变化或有不同的解释,我们可能会受到严厉处罚或被迫放弃我们在这些业务中的利益。我们、我们的子公司和关联实体以及A类普通股的投资者面临中国政府未来可能采取的行动的不确定性,这些行动可能会影响与VIE的合同安排的可执行性,从而显着影响关联实体和我们整体的财务业绩。

 

通过组织的现金和资产流动

 

股息分配和税收:鉴于我们的控股公司结构和VIE结构,我们向股东支付股息以及偿还我们可能产生的任何债务的能力可能取决于WFOE向我们支付的股息以及关联实体向WFOE支付的服务费,尽管我们可能通过其他方式在控股公司层面获得融资。然而,WFOE和中国的关联实体在向我们分配股息或支付款项之前受制于某些法定准备金和偿付能力条件,如果未能如愿,可能会限制其向我们支付股息或支付款项的能力。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允许WFOE仅从其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留存收益(如有)中支付股息。此外,WFOE和关联实体被要求对某些法定储备基金进行拨款,或可能对某些可自由支配的基金进行拨款,这些基金不能作为现金股息分配,除非公司发生有偿付能力的清算。法定公积金要求,在支付任何股息之前,每年应拨出税后净收入的10%,直至该基金总额达到其注册资本的50%。由于中国法律法规的此类限制,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关联实体以股息、贷款或垫款的形式向我们转让部分净资产的能力受到限制,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受限制部分分别为人民币3.285亿元和人民币3.705亿元。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我们和我们的附属公司均未向我们各自的股东(包括任何美国投资者)作出任何股息或分派,我们目前也没有任何计划在可预见的未来支付任何现金股息。未来派发股息的任何决定将由我们各自的董事会酌情决定。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我们、WFOE和VIE均不打算分配收益或结清VIE协议项下的欠款。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只能从我们的利润中支付股息,或者从根据《开曼公司法》可用于支付股息的款项中支付股息,前提是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支付股息,如果这会导致我们无法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支付到期债务。

 

根据“被动外国投资公司”规则,我们就A类普通股向美国持有人进行的任何分配(定义见“某些重大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的总额(包括为反映中国预扣税而预扣的任何金额)将作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股息征税,但以根据美国联邦所得税原则确定的从我们当期或累计收益和利润中支付的为限。

 

 

  4  

 

 

 

外汇限制:我们、中国子公司和关联实体在外汇和我们在实体之间、跨境和向美国投资者转移现金的能力方面受到限制。根据中国外汇法规,通过遵守某些程序要求,可以使用外币支付经常账户项目,包括利润分配、利息支付以及与贸易和服务相关的外汇交易,而无需事先获得外管局的批准。但是,如果人民币要兑换成外币并汇出中国以支付资本费用,例如偿还以外币计价的贷款,则需要得到相应政府当局的批准或登记。中国政府对人民币兑换外币和资金汇出中国实施管制,这可能会限制我们、中国子公司、关联实体或投资者之间的现金转移。根据中国法律法规,中国子公司和关联实体在向我们支付股息或以其他方式转让其任何净资产方面受到某些限制。中国附属公司将股息汇出中国亦须向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指定的银行办理若干手续。这些限制以中国子公司的实收资本和法定公积金以及我们没有合法所有权的VIE净资产为基准。虽然目前对外汇和我们与香港子公司之间转移现金或资产的能力没有此类限制,但如果某些中国法律法规,包括现有法律法规和未来颁布或颁布的法律法规在未来变得适用于香港子公司,并且在我们的现金或资产在香港或香港实体的范围内,由于中国政府干预或对我们转移资金或资产的能力施加限制和限制,此类资金或资产可能无法获得。此外,无法保证中国政府不会对我们、我们的子公司和关联实体在组织内转移或分配现金施加限制,这可能导致无法或禁止向中国大陆和香港以外的实体进行转移或分配。

 

现金和资产的转移:现金可以以下列方式在集团内部转移:(1)我们可以通过出资、集团间垫款或贷款的方式向我们的子公司(包括中国子公司)转移资金;(2)我们和我们的子公司可以向VIE提供贷款,反之亦然;(3)资金可以从VIE转移到WFOE,作为VIE协议所设想的服务的服务费;以及(4)我们的子公司,包括WFOE,可以向我们进行股息或其他分配。现金在集团内部转移,以满足各自经营实体的营运资金需求,由我司财务部门根据资金管控政策和程序进行管理。我们和我们的子公司都无法向VIE或其子公司直接出资,VIE也无法向我们进行股息或其他分配。于2022年,以贷款形式出现的现金,金额为人民币3,480万元,由CCT及其中国附属公司转移至附属实体。2023年度,由附属实体向CCT及其中国附属公司转还金额为人民币63.5百万元的贷款。于2024年,金额为人民币8780万元的贷款的偿还已从附属实体转移至CCT及其中国附属公司。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我们、我们的子公司和VIE之间或向投资者未发生其他转让、股息或分配;我们、中国子公司和VIE之间未发生其他现金流量和其他资产按类型的转移。

 

作为一家境外控股公司,我们可能会使用我们境外筹资活动的收益向中国子公司提供贷款或出资,或向VIE提供贷款,在每种情况下均需满足适用的监管要求。见“—股息分配和税收”和“—外汇限制。”

 

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

 

根据HFCAA,我们受到多项禁止、限制和潜在退市风险的约束。根据HFCAA和相关规定,如果我们提交了由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而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已确定其无法彻底检查和调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将把我们确定为“经委员会认定的发行人”,如果我们连续两年被确定为经委员会认定的发行人,我们将被禁止在任何美国国家证券交易所交易我们的证券,以及在美国的任何场外交易。

 

 

  5  

 

 

 

2021年12月16日,PCAOB发布报告通知SEC,其认定PCAOB无法检查或调查总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我们的审计师受此认定。2022年8月,PCAOB、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财政部签署了《礼宾声明》,为PCAOB在中国大陆和香港对PCAOB管辖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检查和调查建立了具体和负责的框架。2022年12月15日,PCAOB发布报告,撤销2021年12月16日的认定,将中国大陆和香港从无法检查或调查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的司法管辖区名单中删除。出于这个原因,在我们于2025年4月18日提交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后,我们预计不会被确定为HFCAA下的委员会认定发行人。

 

然而,PCAOB能否继续令人满意地对总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PCAOB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检查存在不确定性,并取决于我们和我们的审计师无法控制的多项因素。PCAOB继续要求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完全准入向前推进,并继续进行正在进行的调查,并根据需要发起新的调查。每年,PCAOB将决定是否可以对中国大陆和香港等司法管辖区的审计公司进行彻底检查和调查。PCAOB还表示,如果需要,它将立即采取行动,考虑是否需要与HFCAA发布新的决定。我们的审计师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独立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总部位于中国上海。因此,如果中国政府在未来任何时候采取会妨碍PCAOB继续检查或彻底调查总部在中国大陆或香港的会计师事务所的立场,或者我司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因其他原因连续两年未能达到PCAOB的要求,我司证券将从纳斯达克股票市场退市,并且根据HFCAA及相关规定,将不允许在美国进行场外交易。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如果PCAOB连续两年无法检查或完全调查位于中国的审计师,我们在任何美国证券交易所或美国场外交易市场的证券交易可能会根据HFCAAA被禁止。我们的证券退市,或被退市的威胁,可能会对您的投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详见我们的2024 20-F。

 

监管事项

 

CAC批准

 

2021年7月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意见》(《意见》)。《意见》强调,要加强对非法证券活动的管理和对中国企业境外上市的监管。对涉华境外上市公司风险和事件,将采取有效措施,如推动相关监管制度建设等。

 

2021年11月14日,CAC公布了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CAC条例草案”),该草案尚未生效。CAC条例草案规定,数据处理者进行下列活动的,必须申请网络安全审查:(一)合并、重组或者分拆持有涉及国家安全、经济发展或者公共利益的大量数据资源的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可能对国家安全产生不利影响;(2)拟将其证券在外国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数据处理商,处理超过一百万人的个人信息;(3)拟将其证券在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数据处理商,可能对国家安全产生不利影响;(4)可能对国家安全产生不利影响的其他数据处理活动。

 

2021年12月28日,CAC会同其他12个政府主管部门颁布了修订后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2021年),该办法自2022年2月15日起生效。根据《网络安全审查办法(2021)》,拟购买可能对国家安全产生不利影响的互联网产品和服务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必须申请网络安全审查。同时,持有超百万用户个人信息的网络平台经营者,拟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的,须申请网络安全审查。同时,如果政府当局认为此类数据处理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则有权对任何数据处理活动发起网络安全审查。关于网络安全审查的具体实施细则有待后续法规进一步明确。

 

 

  6  

 

 

 

2022年7月7日,CAC公布了《数据跨境转移安全评估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这些措施旨在规范数据的跨境转移,其中要求,在以下情况下,向境外提供数据的数据处理者必须向CAC申请进行安全评估:(1)数据处理者向境外当事人提供重要数据;(2)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和数据处理者处理的个人信息超过一百万的,向境外当事人提供个人信息的;(3)自上年1月1日以来累计向境外当事人提供个人信息10万人或个人敏感信息1万人的数据处理者,向境外当事人提供个人信息;(四)符合CAC申请安全评估要求的其他情形。此外,这些办法要求数据处理方在向CAC申请安全评估前,必须开展向境外当事人提供数据的风险自评估。

 

2023年8月3日,CAC公布了《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该办法尚未生效。根据这样的草案,“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一词,是指对个人信息处理者进行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进行审查和评估的监管活动。处理百万以上个人信息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要求其他个人信息处理者至少每两年进行一次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

 

鉴于上述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于近期颁布或发布,且部分尚未生效(如适用),其解释、适用和执行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我们认为,如果以当前形式有效,以及修订后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2021),则根据CAC条例草案对网络安全审查的此类要求适用于中国子公司和VIE。作为为《网络安全审查办法》(2021年)之目的而拥有超过百万用户个人信息的网络平台运营商,我们已根据《网络安全审查办法》(2021年)申请并完成了关于我们海外上市的网络安全审查。

 

另见“项目3。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最近CAC对数据安全,特别是对寻求在外汇交易所上市的公司的数据安全进行了更大的监督,这可能会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的筹资活动能力,并对我们的业务和您的投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详见我们在《2024 20-F》。

 

证监会备案

 

2023年2月17日,证监会颁布《境内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试行管理办法》(《境外上市试行办法》)并散发相关配套指引,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境外上市试行办法将全面完善和改革中国境内公司证券境外发行上市的现行监管制度,并将通过采取备案监管制度,对中国境内公司证券的直接和间接境外发行上市进行监管。

 

根据境外上市试行办法,中国境内公司寻求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在境外市场发行证券并上市,须履行向中国证监会的备案程序,并报告相关信息。境外上市试行办法规定,境外上市、发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明令禁止:(一)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明令禁止的证券发行、上市;(二)经国务院有权机关依法审查认定的证券发行、上市可能危及国家安全;(三)拟进行证券发行、上市的境内公司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贪污、贿赂、贪污、最近三年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四)拟进行证券发行上市的境内公司目前因涉嫌刑事犯罪或者重大违法违规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或者(五)该境内公司控股股东或者控股股东和/或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股东所持股权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7  

 

 

 

境外上市试行办法还规定,如果发行人同时满足以下标准,则该发行人进行的境外证券发行和上市将被视为中国境内公司的间接境外发行:(1)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中记载的任何营业收入、利润总额、资产总额或净资产的50%或以上由境内公司核算;(2)发行人的主要业务活动部分在中国大陆进行,或其主要营业地位于中国大陆,或负责其业务运营和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大多数为中国公民或其通常居住地位于中国大陆。发行人向境外主管监管机构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发行人必须在提交申请后三个营业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此外,《境外上市试行办法》规定,境内公司资产通过一次或多次收购、换股、转让或其他交易安排直接或间接境外上市,应当按照《境外上市试行办法》规定的备案程序,在发行人提交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或上市有关的申请文件后三个营业日内或者相关交易首次公开公告后三个营业日内提交备案(无需提交相关申请文件的)。境外上市试行办法还要求就重大事件向证监会提交后续报告,如已完成境外发行上市的发行人发生控制权变更或主动或强制退市等。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与《境外上市试行办法》共同颁布的中国证监会《境外发行上市第1号》规定,境内企业通过境外特殊目的收购公司完成境外发行的,应当在该境外特殊目的收购公司公开公告该收购交易后三个工作日内提交备案材料。此外,根据证监会于2023年2月17日在官网发布的《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备案管理通知》,2023年3月31日前已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或在2023年3月31日前取得境外监督管理机构或证券交易所核准其发行上市并将于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境外发行上市的企业,无须立即为其上市进行备案,但被要求按照境外上市试行办法对后续发行进行备案。2023年3月31日前已向境外监督管理机构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但尚未取得境外监督管理机构或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批准的公司,可在合理期限内安排备案,并应在该公司境外发行上市前完成规定的证监会备案程序,完成后将在证监会网站公布。

 

我司于2023年9月14日完成了境外上市试行办法项下企业合并的备案手续,该项证监会核准结果已于同日登载于证监会官网。正如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汉坤律师事务所所告知,我们必须在根据本招股说明书或任何随附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完成我们将在首次发行中发行的证券的发售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完成中国证监会的备案程序。

 

根据境外上市试行办法,我们可能需要为未来的境外筹资活动完成备案程序,包括在美国进行后续发行。我们未能或被认为未能遵守《海外上市试行办法》下的此类备案要求,可能会导致对我们的强制整改、警告和罚款,并可能严重阻碍我们在海外筹集资金的能力。

 

2023年2月24日,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国家秘密保护局、国家档案局发布《关于加强境内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保密和档案管理的修订规定》(《档案规则》),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档案规则对海外直接发行和海外间接发行都进行了监管,规定除其他外:

 

  对中国企业境外上市活动,要求中国企业严格遵守保密和档案管理相关要求,建立健全保密和档案制度,采取必要措施落实保密和档案管理责任;

 

 

  8  

 

 

 

  中国企业在境外发行上市过程中,如需向证券公司或证券服务提供商及境外监管机构公开披露或提供含有相关国家秘密、政府工作秘密或具有敏感影响的信息(即如泄露有损国家安全或公共利益)的任何材料,中国企业应完成相关审批/备案等监管程序;和
     
  为中国企业境外发行上市提供证券服务的证券公司和证券服务提供商在中国境内制作的工作文件,应当存放在中国境内,中国主管机关必须批准将所有该等工作文件传送给中国境外的收件人。

 

我们未能或被认为未能遵守《档案规则》和保密要求及其他中国法律法规,可能会导致我们被有权当局追究法律责任。

 

另见“项目3。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在未来的海外筹资活动中可能需要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我们无法预测我们是否能够获得此类批准或完成此类备案”在我们的2024 20-F中。

 

我们在中国运营的监管许可

 

我们业务的许多方面取决于从中国监管机构获得和维持许可、批准、许可或资格。获得此类批准、执照、许可或资格取决于我们是否遵守监管要求。中国监管机构在授予、更新和撤销许可和批准以及实施法律法规方面也拥有相对广泛的自由裁量权。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和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汉坤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并根据中国当局可能采纳的对这些法律法规的不同解释,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中国子公司及关联实体已获得在中国经营所需的以下许可和批准:(1)中国子公司及关联实体均已获得营业执照;(2)中国子公司开展增值税业务的VIE,已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牌照;及(3)车车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已取得保险中介牌照。除该等牌照及批准外,中国附属公司及附属实体可能无法维持现有的牌照、许可及批准,而政府当局随后可能会要求中国附属公司及附属实体取得任何额外的牌照、许可及批准。如果中国子公司和关联实体未能获得必要的许可、许可和批准,或无意中得出不需要任何许可或批准的结论,或者如果适用的法律、法规或解释发生变化,而中国子公司或关联实体需要在未来获得此类许可或批准,中国子公司和关联实体可能会受到罚款、没收不合规业务产生的收入或暂停相关业务。中国子公司和关联实体也可能因此类不遵守对我们产生负面影响的政府法规而出现负面宣传。

 

近期动态

 

于2024年11月15日,我们收到了来自纳斯达克上市资格部的书面通知,通知我们由于我们的每股A类普通股的收盘价已连续30个工作日低于1.00美元,因此我们已不再遵守《纳斯达克上市规则》第5550(a)(2)条规定的最低投标价格要求。2025年3月10日,纳斯达克上市资格部发布通知函,确认我们已恢复合规,该事项已结案。请参阅“风险因素—与我们的证券和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如果我们不满足在纳斯达克股票市场继续上市的要求,A类普通股可能会被暂停交易或从纳斯达克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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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因素汇总

 

我们的业务和我们的行业面临重大风险。在您决定购买我们的证券之前,您在评估我们的业务时应仔细考虑我们最近的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中列出的所有风险因素,该报告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连同本招股说明书中出现或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招股说明书和任何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的所有其他信息,包括以下风险因素。如果这些风险中的任何一个实际发生,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增长前景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本招股说明书还包含涉及风险和不确定性的前瞻性陈述。见题为“前瞻性陈述”的部分。

 

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

 

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有关的风险和不确定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与竞争和快速发展的市场相关的风险。见“项目3。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在一个竞争激烈且快速发展的市场中运营,这使得我们很难评估我们的前景”在我们的2024年20-F中。
     
  与中国数字保险和汽车行业相关的风险。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的业务受到与中国数字保险和汽车行业相关的风险的影响”,在我们的2024 20-F中。
     
  与不断变化的监管环境相关的风险。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的业务受制于复杂和不断变化的法律法规,其中许多法律法规可能会发生变化和不确定的解释,这可能导致我们的业务实践发生变化、收入减少和合规成本增加或以其他方式损害我们的业务。任何未能遵守法律或法规的行为都可能使我们受到罚款、禁令和其他可能损害我们业务的处罚”,在我们的2024 20-F中。
     
  未能取得或维持必要的许可。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未能获得或维持我们运营所需的许可可能会使我们受到监管处罚或要求我们调整我们的业务模式”在我们的2024年20-F中。
     
  我们的历史净亏损和净现金流出。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历来出现净亏损和负经营现金流,未来可能无法实现或保持盈利”,在我们的2024年20-F中。
     
  我们的战略业务扩张存在不确定性。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向非车险市场扩张和收入多元化的努力可能不会成功”,在我们的2024 20-F中。

 

与我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

 

我们主要通过WFOE和我们与关联实体的合同安排在中国开展业务。因此,我们受到与我们的公司结构相关的各种法律和运营风险和不确定性的影响,这可能对我们的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导致我们的证券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此类风险和不确定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我们企业结构的有效性。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如果中国政府确定与VIE结构有关的合同安排不符合中国对某些行业的外商投资的监管限制,或者如果这些规定或其解释方式发生变化,我们、中国子公司和关联实体可能会受到严厉处罚或被迫放弃其在这些业务中的利益,A类普通股可能会贬值或变得一文不值”,在我们的2024年20-F中。
     
  与我们的公司结构相关的不利税收后果。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与VIE的合同安排可能会对我们、中国子公司或关联实体产生不利的税务后果”,详见我们在《2024 20-F》中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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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安排的效力可能不如直接所有权。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我们和中国子公司依赖与VIE和VIE股东的合同安排来经营其业务,这在提供运营控制方面可能不如直接所有权有效。”在我们的2024 20-F中。
     
  VIE或其股东未履行义务。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 VIE或其股东未能履行其与WFOE的合同安排项下的义务将对我们和中国子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在我们的2024年20-F中。
     
  与我们的公司结构相关的潜在利益冲突。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 VIE的股东可能与我们、中国子公司及关联实体存在潜在的利益冲突,这可能会对我们及中国子公司的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在我们的2024 20-F中。
     
  对中国附属公司支付股息的能力施加的限制。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我们可能主要依赖中国子公司就股权支付的股息和其他分配来满足我们的现金和融资需求,而对中国子公司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的任何限制都可能对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在我们的2024 20-F中。

 

  关于境外控股公司向中国实体提供贷款和直接投资以及货币兑换的规定。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中国关于离岸控股公司向中国实体提供贷款和直接投资的规定以及政府对货币兑换的控制可能会延迟或阻止我们使用离岸筹资活动的收益、向中国子公司提供贷款或额外出资,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流动性以及我们为业务提供资金和扩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详见《2024年20-F》。

 

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

 

我们面临与立足于中国并在中国开展重大业务相关的各种法律和运营风险和不确定性,因此普遍面临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可能导致我们的运营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证券的能力,并导致我们的证券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此类风险和不确定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我们是一家开曼群岛控股公司,没有实质性业务。我们通过VIE及其在中国的子公司开展业务,我们几乎所有的资产都位于中国。因此,我们面临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各种法律和运营风险和不确定性。我们受制于中国复杂且不断演变的法律法规。中国政府对我们的业务开展具有重大监督和酌处权,并可能在政府认为适当的任何时候干预或影响我们的运营。中国政府表示有意对在海外进行的发行和/或外资投资于中资发行人的发行施加更多的监督和控制,并发起了各种监管行动并发表了各种公开声明,其中一些声明几乎没有提前通知就发布了,包括打击证券市场的非法活动,加强对在海外上市的中资公司的监管,采取新措施扩大网络安全审查范围,以及扩大反垄断执法力度。例如,我们面临与海外发行的监管批准以及网络安全和数据隐私监管相关的风险,这可能会影响我们开展某些业务、接受外国投资或在美国或其他外国证券交易所上市和进行发行的能力。中国政府对在海外进行的发行和外国对中国发行人的投资实施更多监督和控制的任何行动都可能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并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此外,我们还受到中国法律制度产生的风险的影响,包括有关法律解释和执行的风险和不确定性,以及中国的规则和法规可以在非常短的时间内迅速变化,这可能会对我们的运营产生不利影响。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政府拥有对离岸控股公司的中国业务施加影响的重大权力,以及对中国发行人(例如我们)进行的海外和外国投资的发行。中国经济、政治或社会状况或政府政策的变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我们的证券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法律、规则和法规的解释和执行方面的不确定性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和“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最近CAC对数据安全,特别是对寻求在外汇交易所上市的公司的数据安全进行了更大的监督,这可能会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的筹资活动能力,并对我们的业务和您的投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详见我们在《2024年2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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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最近的监管发展可能会使我们受到额外的监管审查。我们业务的许多方面取决于从中国监管机构获得和维持许可、批准、许可或资格。获得此类批准、执照、许可或资格取决于我们是否遵守监管要求。中国监管机构在授予、更新和撤销许可和批准以及实施法律法规方面也拥有相对广泛的自由裁量权。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和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汉坤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并根据中国当局可能采纳的对这些法律法规的不同解释,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中国子公司及关联实体已获得在中国经营所需的以下许可和批准:(1)各中国子公司及关联实体均已获得营业执照;(2)中国子公司开展增值税业务的VIE,已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牌照;及(3)车车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已取得保险中介牌照。除该等牌照及批准外,中国附属公司及附属实体可能无法维持现有的牌照、许可及批准,而政府当局随后可能会要求中国附属公司及附属实体取得任何额外的牌照、许可及批准。如果中国子公司和关联实体未能获得必要的许可、许可和批准,或无意中得出不需要任何许可或批准的结论,或者如果适用的法律、法规或解释发生变化,而中国子公司或关联实体需要在未来获得此类许可或批准,则中国子公司和关联实体可能会受到罚款、没收不合规业务产生的收入或暂停相关业务。中国子公司和关联实体也可能因此类不遵守对我们产生负面影响的政府法规而出现负面宣传。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的业务受制于复杂且不断变化的法律法规,其中许多法律法规可能会发生变化和不确定的解释,这可能导致我们的业务实践发生变化、收入减少和合规成本增加,或以其他方式损害我们的业务。任何未能遵守法律或法规的行为都可能使我们受到可能损害我们业务的罚款、禁令和其他处罚”和“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未能获得或维持我们运营所需的许可可能会使我们受到监管处罚或要求我们调整我们的业务模式”在我们的2024 20-F中。

     
    此外,作为为《网络安全审查办法》(2021年)之目的而拥有超过百万用户个人信息的网络平台运营商,我们根据《网络安全审查办法》(2021年)申请并完成了关于我们海外上市的网络安全审查。我们在该等网络安全审查中未收到任何重大不利调查结果,并且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日期,我们遵守了CAC有关《网络安全审查措施(2021)》的现有法规和政策。但对于现有监管措施后续将如何解读或实施,以及包括CAC在内的中国监管机构是否可能采用新的法律、法规、规则或与该措施相关的详细实施和解释,仍存在不确定性,这些都可能对我们未来的筹资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甚至追溯对我们的业务合并和我司证券在纳斯达克上市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如果任何此类新的法律、法规、规则或实施和解释生效,我们将面临不确定性,即是否能够及时完成任何审查或其他所需的行动,或者根本无法完成。鉴于这种不确定性,我们可能会被进一步要求暂停我们的业务或面临其他处罚,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以及/或我们的证券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或者可能会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证券的能力。此外,如果任何这些事件导致我们无法指导VIE的活动或失去获得关联实体经济利益的权利,我们可能无法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将关联实体合并到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这可能导致我们的证券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最近CAC对数据安全,特别是对寻求在外汇交易所上市的公司的数据安全进行了更大的监督,这可能会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的筹资活动能力,并对我们的业务和您的投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详见我们在《2024 20-F》。
     
   

此外,根据《境外上市试行办法》,中国境内公司寻求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在境外市场进行证券发售和上市,须履行向中国证监会的备案程序,并报告相关信息。正如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汉坤律师事务所所告知的,对于本招股说明书所述的出售证券持有人转售登记证券,我们无需完成中国证监会备案程序并根据境外上市试行办法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因为转售登记证券,包括因行使认股权证而可发行的A类普通股,不涉及发行我们公司此前未纳入我们就业务合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的新证券。尽管如此,我们可能需要根据海外上市试行办法完成未来境外筹资活动的备案程序,包括在美国进行后续发行。我们未能或被认为未能遵守海外上市试行办法下的此类备案要求,可能会导致对我们的强制整改、警告和罚款,并可能严重阻碍我们在海外筹集资金的能力。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在未来的海外筹资活动中可能需要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备案,我们无法预测我们是否能够获得此类批准或完成此类备案”在我们的2024 20-F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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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PCAOB确定其无法连续两年检查或彻底调查我们的审计师,我们的证券可能会被退市,我们的证券价值可能会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根据2023年《综合拨款法》修订的《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和相关规定,我们的证券可能会被禁止交易……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如果PCAOB连续两年无法检查或完全调查位于中国的审计师,我们在任何美国证券交易所或美国场外交易市场的证券交易可能会根据HFCAAA被禁止。我们的证券退市,或被退市的威胁,可能会对您的投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在我们的2024 20-F中。

     
  我们受到中国经济、政治和社会状况的影响,以及任何政府政策、法律法规的变化。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政府经济和政治政策的不利变化可能会对中国的整体经济增长产生负面影响,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在我们的2024年20-F中。
     
  我们受制于中国法律制度方面的不确定性,包括与在中国执行规则和条例有关的不确定性,以及规则和条例可能在很少提前通知的情况下迅速变化的风险。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法律、规则和法规的解释和执行方面的不确定性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在我们的2024 20-F中。

 

与我司证券及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

 

  我们的证券价格可能会波动,我们的证券价值可能会下降。
     
  如果我们不满足在纳斯达克股票市场继续上市的要求,A类普通股可能会被暂停交易或从纳斯达克退市。
     
  购买A类普通股的认股权证将增加未来在公开市场上有资格回售的股票数量,并导致对我们股东的稀释。
     
  我们根据本招股章程在公开市场或其他方式出售证券,或认为此类出售可能导致我们A类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下跌。
     
  我们是《交易法》规则所指的外国私人发行人,因此我们不受美国代理规则的约束,并且不受适用于美国国内上市公司的某些条款的约束。
     
  作为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公司,我们被允许在公司治理事项方面采用某些母国做法,这些做法与纳斯达克股票市场公司治理上市标准存在显着差异;这些做法可能会为股东提供的保护少于如果我们完全遵守纳斯达克股票市场公司治理上市标准时他们将享有的保护。
     
  您在保护您的利益方面可能会面临困难,您通过美国法院保护您的权利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限制,因为我们是根据开曼群岛的法律注册成立的,并且将在中国开展我们几乎所有的业务,并且我们的大多数董事和执行官将居住在美国境外。

 

另见“项目3。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证券相关的风险”详见我们的2024 2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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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成长型公司

 

我们是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根据《证券法》第2(a)节的定义,经2012年《JumpStart Our Business Startups Act》(“JOBS法案”)修改,它可能会利用适用于非新兴成长型公司的其他上市公司的各种报告要求的某些豁免,包括但不限于不被要求遵守《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节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证明要求,在其定期报告和代理声明中减少有关高管薪酬的披露义务,以及豁免就高管薪酬举行不具约束力的咨询投票和股东批准任何先前未获批准的金降落伞付款的要求。

 

此外,《JOBS法》第102(b)(1)节豁免新兴成长型公司被要求遵守新的或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直到私营公司(即那些没有宣布生效的《证券法》登记声明或没有根据《交易法》注册的一类证券的公司)被要求遵守新的或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JOBS法案规定,新兴成长型公司可以选择退出延长的过渡期,并遵守适用于非新兴成长型公司的要求,但任何此类选择退出都是不可撤销的。我们选择不选择退出这种延长的过渡期,这意味着当一个标准发布或修订,并且它有不同的上市公司或私营公司的申请日期时,我们作为一个新兴的成长型公司,可以在私营公司采用新的或修订的标准时采用新的或修订的标准。这可能会使我们的财务报表与另一家既不是新兴成长型公司也不是选择不使用延长过渡期的新兴成长型公司的上市公司进行比较变得困难或不可能,因为所使用的会计准则存在潜在差异。

 

我们将一直是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直至以下较早者:(1)财政年度的最后一天(i)业务合并完成五周年之后,(ii)我们的年度总收入至少为12.35亿美元,或(iii)我们被视为大型加速申报人,这意味着,截至我们最近完成的第二财季的最后一个工作日,非关联公司持有的A类普通股的市值超过7亿美元;以及(2)我们在前三年期间发行了超过10亿美元的不可转换债务证券的日期。此处提及的“新兴成长型公司”具有《就业法》中与之相关的含义。

 

外国私人发行人

 

我们是《交易法》规则含义内的外国私人发行人,因此,我们被允许遵循其母国开曼群岛的公司治理实践,以代替适用于美国国内公司的纳斯达克的公司治理标准。例如,我们没有被要求拥有独立董事组成的董事会多数席位,也没有薪酬委员会或完全由独立董事组成的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我们打算遵循其母国的公司治理做法,只要它仍然是外国私人发行人。因此,我们的股东可能无法享有对受制于纳斯达克公司治理要求的美国国内公司股东提供的同等保护。作为一家外国私人发行人,我们还受到减少的披露要求的约束,并且不受适用于美国国内发行人的美国证券规则和法规的某些规定的约束,例如规范征集代理的规则和某些内幕报告和短期盈利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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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因素

 

投资我们的证券涉及风险。在您决定购买我们的证券之前,您应仔细考虑我们最近的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中列出的所有风险因素,该报告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连同本招股章程中出现或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招股章程及任何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的所有其他信息。如果这些风险中的任何一个实际发生,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影响。结果,我们证券的市场价格会下降,你可能会损失全部或部分投资。此外,以引用方式纳入或包含在本招股说明书或任何随附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并不是我们面临的唯一风险和不确定性。我们目前不知道或我们目前认为不重要的其他风险和不确定性可能会变得重要并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任何全球系统性经济和金融危机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全球或中国经济长期放缓的负面影响。自2008年以来,全球金融市场经历了严重的混乱,美国、欧洲和其他经济体经历了衰退期。从2008年和2009年的低点开始的复苏是不平衡的,存在新的挑战,包括从2011年开始的欧洲主权债务危机升级和从2012年开始的中国经济增长放缓,这些挑战可能会持续下去。市场对全球新冠肺炎疫情爆发的恐慌以及油价下跌对2020年3月的全球金融市场产生了实质性的负面影响,这可能会导致全球经济潜在放缓。乌克兰、中东和非洲的动荡也引发了担忧,导致金融和其他市场波动;对美国贸易政策、条约和关税的重大潜在变化的担忧,包括对中国的贸易政策和关税;对中国与周边亚洲国家关系的经济效应的担忧,以及对通胀水平上升的担忧,以及对遏制通胀的努力可能导致衰退的担忧。例如,如果中国的通货膨胀加剧,我们可能不得不提高我们解决方案的价格水平,同时我们的成本和运营费用也可能同时增加。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利润率将取决于我们将额外成本和运营费用转嫁给客户的能力。此外,通胀水平上升也会对企业对我们定制保险计划的购买力产生负面影响,进而减少我们解决方案的需求,并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美国政府发表声明和采取某些行动,可能导致美国和国际对华贸易政策发生变化。目前尚不清楚美国或其他国家政府将在国际贸易协定、对进口到美国的商品征收关税、与国际商业相关的税收政策或其他贸易事项方面采取哪些额外行动(如果有的话)。2025年2月和3月,美国行政当局对中国进口商品加征20%关税。随后,中国当局宣布对选定的美国产品征收关税,并针对美国征收的关税对美国公司进行监管调查。此外,2025年4月2日,美国总统特朗普宣布,美国将对所有国家征收10%的关税,自2025年4月5日起生效,并对与美国贸易逆差最大的国家征收个性化的对等更高关税,其中包括对从中国进口的商品征收34%的额外对等关税,使总关税税率达到54%。2025年4月4日,中国外交部宣布,中国将对自美国进口的商品征收34%的报复性关税。2025年4月8日,美国总统特朗普宣布对中国进口商品加征50%的关税。特朗普政府于2025年4月9日开始对从中国进口的商品实施104%的关税。随后在2025年4月10日,美国总统特朗普宣布暂时停止针对大多数美国贸易伙伴的对等关税措施,为期90天,同时对中国商品的关税也有所升级,除有限的例外情况外,关税最高提高至245%。2025年4月12日,国务院进一步宣布,中国将对自美国进口的商品的报复性关税升级为125%。这一系列行动凸显了美国贸易政策的战略性重新调整,强调了对国际贸易的更大压力。2025年5月12日,美国和中国宣布暂停对彼此最近的大部分关税,为期90天。然而,如果不取得进一步进展,紧张局势可能会再次升温。我们正在密切监测国际贸易政策的潜在变化,并评估这些和其他贸易政策变化对我们的业务运营和财务业绩的潜在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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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证券价格可能会波动,我们的证券价值可能会下降。

 

我们无法预测我们的证券的交易价格。我们的证券价格可能与我们的证券交易的市场价格或我们的业务价值和前景的任何其他既定标准没有任何关系,我们的证券的市场价格可能会大幅波动。此外,我国证券的交易价格一直是、而且很可能会继续波动,并可能因应各种因素而宽幅波动,其中有些因素是我们无法控制的。例如,我们的A类普通股自业务合并完成以来的最高和最低收盘价分别为200.00美元和0.56美元。我们A类普通股交易价格的波动和波动可能会导致您损失全部或部分投资。可能导致我国证券交易价格波动的因素包括:

 

  我们的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的实际或预期波动;
     
  我们的财务业绩与证券分析师预期的差异;
     
  我们预计的经营和财务业绩的变化;
     
  适用于我们业务的法律或法规的变化;
     
  我们或我们的竞争对手关于重大业务发展、收购或新产品的公告;
     
  我们的股东或认股权证持有人出售我们的证券,包括本招股说明书所述的证券出售;
     
  涉及我们或我们的业务合作伙伴的信息技术系统的重大违规、中断或其他事件;
     
  我们参与的重大诉讼;
     
  影响中国数字保险行业的条件或发展;
     
  高级管理人员或关键人员变动;
     
  我们证券的交易量;
     
  一般经济和市场情况;和
     
  其他事件或因素,包括战争、恐怖主义事件、全球流行病或对这些事件的反应所导致的事件或因素。

 

如果我们不满足在纳斯达克股票市场继续上市的要求,A类普通股可能会被暂停交易或从纳斯达克退市。

 

A类普通股目前在纳斯达克全球市场上市。《纳斯达克上市规则》对公司在纳斯达克全球市场继续上市必须满足的最低要求进行了规定。

 

于2024年11月15日,我们收到了来自纳斯达克上市资格部的书面通知,通知我们由于我们的每股A类普通股的收盘价已连续30个工作日低于1.00美元,因此我们已不再遵守《纳斯达克上市规则》第5550(a)(2)条规定的最低投标价格要求。2025年3月10日,纳斯达克上市资格部发布通知函,确认我们已恢复合规,该事项已结案。

 

尽管如此,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始终能够继续满足符合继续上市资格的财务和公司治理要求,包括纳斯达克上市规则的最低投标价格要求。未来发行和出售任何证券都可能对我们的现有股东造成稀释,并可能导致A类普通股的价格下降,这可能会阻止我们保持对《纳斯达克上市规则》最低买入价要求的遵守,并导致A类普通股被暂停上市或从纳斯达克全球市场退市。如果发生A类普通股暂停上市或退市的情况,则暂停上市或退市的A类普通股的流动性将明显减少。此外,我们通过股权或债务融资筹集额外资本的能力将大大受损。

 

我们根据本招股章程在公开市场或其他方式出售证券,或认为此类出售可能导致我们A类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下跌。

 

本招股章程涉及我们根据公司不时确定的条款和条件,在持续和延迟的基础上,单独或作为由一种或多种其他证券组成的单位,建议首次发售总发行价高达200,000,000美元的A类普通股、优先股、债务证券、认股权证。在公开市场或其他方式出售我们的证券,包括根据本招股章程或任何招股章程补充文件进行的出售,或认为可能发生此类出售,可能会增加A类普通股市场价格的波动性或导致A类普通股的公开交易价格显着下降。这些出售,或这些出售可能发生的可能性,也可能使我们在未来以我们认为适当的时间和价格出售股本证券变得更加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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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用途

 

我们打算使用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所述的出售我们提供的证券的净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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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息政策

 

我们从未就我们的A类普通股宣布或支付任何现金股息。我们目前打算保留任何未来收益,并且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支付任何股息任何进一步决定支付我们普通股的股息将由我们的董事会酌情决定,但须遵守适用的法律,并将取决于我们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资本要求、一般业务状况以及我们的董事会可能认为相关的其他因素。

 

鉴于我们的控股公司结构和VIE结构,我们向股东支付股息以及偿还我们可能产生的任何债务的能力可能取决于WFOE向我们支付的股息以及关联实体向WFOE支付的服务费,尽管我们可能通过其他方式在控股公司层面获得融资。然而,WFOE和中国的关联实体在向我们分配股息或支付款项之前受制于某些法定准备金和偿付能力条件,如果未能如愿,可能会限制其向我们支付股息或支付款项的能力。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允许WFOE仅从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留存收益(如有)中支付股息。此外,WFOE和关联实体被要求对某些法定储备基金进行拨款,或可能对某些可自由支配的基金进行拨款,这些基金不能作为现金股息分配,除非公司发生有偿付能力的清算。法定公积金要求,在支付任何股息之前,每年应拨出税后净收入的10%,直至该基金总额达到其注册资本的50%。由于中国法律法规的此类限制,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关联实体以股息、贷款或垫款的形式向我们转让部分净资产的能力受到限制,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受限制部分分别为人民币3.285亿元和人民币3.705亿元。

 

  18  

 

 

在美国为流程服务的民事负债和代理人的可执行性

 

我们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以利用与成为开曼群岛豁免公司相关的某些好处:

 

  政治和经济稳定;
     
  有效的司法制度;
     
  有利的税收制度;
     
  没有外汇管制或货币限制;和
     
  专业和支持服务的可用性。

 

然而,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伴随着某些不利因素。这些缺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与美国相比,开曼群岛的证券法体系不那么详尽,这些证券法对投资者的保护明显较少;以及
     
  开曼群岛公司可能没有资格在美国联邦法院提起诉讼。

 

我们的宪法文件不包含要求对我们、我们的高级职员、董事和股东之间的纠纷进行仲裁的条款,包括根据美国证券法产生的纠纷。

 

我们基本上在美国境外开展所有业务,我们的资产基本上全部位于美国境外。基本上我们所有的军官都是美国以外司法管辖区的国民或居民,他们的资产的很大一部分位于美国境外。因此,股东可能难以或不可能在美国境内向我们或这些人送达诉讼程序,或对我们或他们执行在美国法院获得的判决,包括基于美国或美国任何州证券法民事责任条款的判决。

 

我们已委任Cogency Global Inc.(地址:122 East,42nd Street,18th Floor,New York,NY 10168)为我们的代理人,在根据美国证券法对我们提起的任何诉讼中,均可向其送达诉讼程序。

 

开曼群岛

 

我们得到了Harney Westwood & Riegels的建议,我们的律师就开曼群岛法律,开曼群岛不是任何关于相互承认和执行美国法院在民事和商事事项上的判决的条约的缔约国,开曼群岛法院是否会(1)承认和执行美国法院针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获得的基于美国联邦证券法或美国任何州证券法的民事责任条款的判决存在不确定性,或(2)受理在开曼群岛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提起的基于美国联邦证券法或美国任何州证券法的原始诉讼。

 

  19  

 

 

Harney Westwood & Riegels还告知我们,尽管在开曼群岛没有对在美国联邦或州法院获得的判决进行法定强制执行(而且开曼群岛不是任何关于对等强制执行或承认此类判决的条约的缔约方),开曼群岛大法院将在普通法下强制执行美利坚合众国各州和/或联邦法院(“外国法院”)对公司的债务或确定金额的最终和结论性判决(不包括就类似性质的税款或其他费用、罚款或其他处罚(可能包括反垄断诉讼中的多重损害赔偿判决)或强制执行将违反公共政策的情况下的一笔应付款项)。开曼群岛大法院还将在普通法上强制执行外国法院针对公司的非金钱性质的最终和决定性的personam判决,例如,对开曼群岛公司股份的真正合法所有者作出的宣告性判决。开曼群岛大法院将在执行非金钱判决时行使酌处权,考虑情况,例如考虑礼让原则是否适用。要被视为最终和结论性的,任何相关判决都必须被外国法院视为既判罪。对外国判决的债务索赔必须在判决之日起六年内提出,判决债务的拖欠利息自利息到期之日起六年后无法收回。开曼群岛法院不太可能执行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民事责任条款从外国法院获得的判决,如果这样的判决被开曼群岛法院认定会产生支付惩罚性或惩罚性付款的义务。开曼群岛大法院尚未作出这样的裁定。如果在其他地方同时提起诉讼,开曼群岛法院可以中止执行程序。尽管外国法院有权撤销其自己的判决,并且尽管它可能会受到期限尚未届满的上诉,但已收到外国法院打算进行诉讼的通知的被告在缺席出庭的情况下作出的判决可能是最终的和结论性的。开曼群岛大法院可通过在任何此类上诉之前准予暂缓执行来维护被告的权利,也可为执行目的酌情准予临时禁令救济。

 

中国

 

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汉坤律师事务所已告知我们,中国法院是否会:

 

  承认或执行美国法院根据美国或美国任何州证券法的民事责任条款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判决;或者
     
  根据美国或美国任何州的证券法,受理在每个相应司法管辖区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提起的原始诉讼。

 

汉坤律师事务所进一步表示,外国判决的承认和执行是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作出规定的。中国法院可以根据中国与作出判决的司法管辖区之间的条约或司法管辖区之间的对等原则,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的要求,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中国与美国或开曼群岛没有任何条约或其他形式的互惠,规定了对外国判决的对等承认和执行。此外,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如果中国法院判定该判决违反了中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国家主权、安全或公共利益,则不会对其或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外国判决。因此,不确定中国法院是否以及在什么基础上执行美国或开曼群岛法院作出的判决。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外国股东如果能够与中国建立足够的关联,使中国法院具有管辖权并满足其他程序要求,则可以根据中国法律在中国对我们提起与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有关的纠纷诉讼。中国法院将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决定是否受理该申诉。此外,美国股东将很难根据中国法律在中国发起针对我们的诉讼,因为我们是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而美国股东将很难仅凭借持有普通股而建立与中国的关联,以便中国法院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的要求拥有管辖权。

 

  20  

 

 

证券说明

 

我们可能会不时在一次或多次发行中发行、发售和出售以下证券:

 

  A类普通股;
     
  优先股;
     
  债务证券;
     
  认股权证;和
     
  单位。

 

以下是我们可能使用本招股说明书发售和出售的A类普通股、优先股、债务证券、认股权证和单位的条款和规定的描述。这些摘要并不意味着是对每一种证券的完整描述。我们将在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说明中列出优先股、债务证券、认股权证和单位,在某些情况下,根据本招股说明书可能发售的A类普通股。有关证券的发售条款、发售价及向我们收取的所得款项净额(如适用)将载于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及与该等发售有关的其他发售资料。补充还可能增加、更新或变更本招募说明书所载信息。本招股章程及任何随附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将载有每种证券的重要条款和条件。在您投资我们的任何证券之前,您应该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和任何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

 

  21  

 

 

股本说明

 

我们的法定股本为50,000美元,分为5,000,000,000股普通股,包括(1)4,000,000,000股A类普通股和(2)1,000,000,000股B类普通股。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共有83,641,615股已发行普通股(不包括库存持有的709,432股A类普通股),包括(1)65,045,111股A类普通股,以及(2)18,596,504股B类普通股,不包括在行使认股权证和Innoven认股权证时可发行的10,608,609股A类普通股。所有已发行及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均已缴足,不可评税。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日期,我们有10,608,609份未行使认股权证,包括10,545,057份认股权证和63,552份Innoven认股权证。认股权证将在交割后30天后方可行使,并将在业务合并完成后五年到期。每份认股权证将赋予其持有人以每股11.50美元的价格购买一股A类普通股的权利,但可能会有所调整。认股权证可仅针对完整数量的A类普通股行使。有关认股权证的详细信息,请参见本登记说明之附件 4.4。

 

我们是一家开曼群岛豁免有限责任公司,我们的事务受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开曼公司法》和开曼群岛普通法管辖。

 

以下包括经修订及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的有关A类普通股及B类普通股的重要条款的重要条文摘要。以下摘要并不完整,受制于并通过参考对其整体进行限定的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的规定,该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已作为本注册声明的附件 3.1备案。

 

普通股

 

一般

 

A类普通股持有人与B类普通股持有人享有除表决权和转换权以外的同等权利。我们所有已发行的普通股均已缴足,不可评税。代表普通股的证书以记名形式发行。非开曼群岛居民的我国股东可自由持有其普通股并投票。

 

股息

 

我们的普通股股东有权获得我们的董事或股东的普通决议可能宣布的股息,但股息不得超过我们的董事建议的金额。股息可以从我们的利润中宣布和支付,也可以从根据《开曼公司法》以其他方式可用于支付股息的款项中宣布和支付,但前提是,在任何情况下,如果这将导致我们无法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支付到期的债务,则不得支付股息。

 

投票权

 

就普通股有权投票的所有事项而言,每一A类普通股应赋予其持有人一票的权利,而每一B类普通股应赋予其持有人三票的权利。除非要求投票,否则任何股东大会的投票都是举手表决。该会议的主席或任何出席的股东可要求进行投票表决。

 

股东须通过的普通决议案,须获得以下股东所投的简单多数票的赞成票:如有权这样做,则须在股东大会上亲自投票或在允许代理人的情况下通过代理人投票,或由所有有权在股东大会上投票的股东以一份或多份文书书面批准,每份文书均由一名或多名股东签署;而特别决议案则须获得有权这样做的股东所投的不少于三分之二的赞成票,亲自投票,或在允许代理人的情况下,通过代理人在股东大会上投票,或由所有有权在股东大会上投票的股东以一份或多份文书书面批准,每一份文书均由一名或多名股东签署。如更改名称或对经修订及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作出更改等重要事项,将须作出特别决议。

 

  22  

 

 

转换

 

每股B类普通股可随时根据持有人的选择转换为一股A类普通股。A类普通股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转换为B类普通股。一旦持有人将任何B类普通股出售、转让、转让或处置给任何非创始人或创始人的关联人士,或在任何B类普通股的最终实益所有权变更给任何非创始人或创始人的关联人士时,该等B类普通股应自动立即转换为相同数量的A类普通股。

 

董事发行股份的权力

 

在适用法律的规限下,我们的董事会可在其绝对酌情权下,未经股东批准,促使我们(1)以他们不时决定的方式、按其认为必要或适当的条款及拥有该等权利及受该等限制的方式,向该等人士配发、发行及处置股份(包括但不限于优先股)(不论是凭证式或非凭证式);(2)授予对将按一个或多个类别或系列发行的股份或其他证券的权利,并决定其指定、权力、优惠、此类股份或证券所附带的特权和其他权利,包括股息权、投票权、转换权、赎回条款和清算优先权,其中任何或全部可能高于与当时已发行和已发行股份相关的权力、优先权、特权和权利,在他们认为适当的时间和其他条款下;(3)就股份授予期权,并就此发行认股权证或类似文书。

 

转让A类普通股

 

在符合经修订及重订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所载的限制下,我们的任何股东可透过以通常或共同形式的书面转让文书或经我们董事会批准的任何其他形式转让其全部或任何A类普通股。

 

我们的董事会可拒绝登记任何普通股的任何转让,除非:

 

  向我们提交转让文书,并附上与之相关的普通股证书和我们的董事会可能合理要求的其他证据,以表明转让人进行转让的权利;
     
  转让文书仅涉及一类普通股;
     
  如有需要,转让文书已正确盖章;
     
  在转让给共同持有人的情况下,普通股拟转让给的共同持有人数量不超过四名;以及
     
  就此向我们支付交易所可能决定支付的最高金额或我们的董事可能不时要求的较少金额的费用。

 

如我们的董事拒绝登记转让,他们应在向我们提交转让文书之日后的三个日历月内,向转让人和受让人各自发送拒绝登记的通知。

 

经遵从交易所规定的任何通知及经修订及重订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的规定后,可暂停转让登记,并在我们的董事会不时决定的时间及期间关闭会员名册,但在任何历年不得暂停转让登记或关闭会员名册超过30个历日。

 

  23  

 

 

清算

 

在清盘或其他情况下(转换、赎回或购买普通股除外)获得资本回报时,可供普通股持有人分配的资产应在普通股持有人之间按其在清盘开始时所持有的普通股面值的比例分配,但须从有到期款项的普通股、因未付催缴或其他原因而应付公司的所有款项中扣除。如果我们可供分配的资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实收资本,将进行资产分配,使亏损由我们的股东按其所持股份面值的比例承担。

 

关于普通股的催缴和没收普通股

 

我们的董事会可能会不时就其普通股的任何未付款项向股东发出催缴通知。已被催缴且仍未支付的普通股将被没收。

 

赎回普通股

 

根据《开曼公司法》和其他适用法律的规定,我们可以根据我们的选择或持有人的选择,按照董事会可能确定的条款和方式发行股票,包括就赎回资本进行支付。

 

股份的权利变动

 

如果在任何时候,我们的股本被划分为不同类别的股份,任何类别的股份所附带的权利可在符合《开曼公司法》规定的情况下,经该类别已发行股份三分之二的持有人书面同意或经该类别股份持有人单独会议通过的特别决议的批准而更改。除非该等股份的发行条款另有明确规定,否则授予该等股份或任何类别股份持有人的权利不得被视为因与该等股份享有同等地位的股份的创设、重新指定、配发或发行而被更改。

 

股东大会

 

临时股东大会可由董事长或我们董事会的过半数召集,并应根据股东的要求(即在存放被要求股份之日持有的股东的要求,该股东于存放该股份之日持有合计不少于公司所有已发行及已发行股份所附于公司股东大会上拥有表决权的所有表决票的简单多数)立即着手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我们的年度股东大会和任何其他股东特别大会的召开需要至少十(10)个日历日的提前通知。股东大会所需的法定人数由一名或多名持有人组成,持有不少于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所有普通股总投票权的三分之一。

 

查阅簿册及纪录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的普通股持有人将没有一般权利查阅或获取我们的股东名单或公司记录的副本(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以及抵押和押记登记册的副本以及我们的股东通过的任何特别决议的副本除外)。根据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我们的董事有酌情权决定我们的股东是否以及在什么条件下可以查阅我们的公司记录,但我们没有义务向股东提供这些记录。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现任董事的姓名可通过在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进行的搜索获得。

 

  24  

 

 

资本变动

 

我们可能会不时以普通决议:

 

增加我们的股本,数额由决议规定,并附有我们在股东大会上可能确定的权利、优先事项和特权;
   
合并并将我们的全部或任何股本分割为比我们现有股份更大数额的股份;
   
将我们现有的股份或其中任何股份细分为较经修订及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所厘定金额为少的股份;或
   
注销在决议通过之日尚未采取或同意由任何人采取的任何股份,并将我们的股本金额减去如此注销的股份金额。

 

我们可以通过特别决议以《开曼公司法》允许的任何方式减少我们的股本或任何资本赎回储备基金。

 

反收购条文

 

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的某些条款可能会阻止、延迟或阻止股东可能认为有利的美国或管理层控制权变更,包括以下条款:

 

授权我们的董事会发行一个或多个系列的优先股,并指定此类优先股的价格、权利、优惠、特权和限制,而无需我们的股东进一步投票或采取行动;和
   
限制股东要求召开股东大会的能力。

 

然而,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的董事只能出于适当目的和他们认为善意符合我们最佳利益的目的,行使根据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授予他们的权利和权力。

 

我们的转账代理

 

我们普通股的转让代理是大陆股份转让信托公司。我们已同意赔偿Continental Stock Transfer & Trust Company作为转让代理人、其代理人及其每一位股东、董事、高级职员和雇员因其以该身份开展的活动而实施或遗漏的行为可能产生的所有索赔和损失,但因受赔人或实体的任何重大过失或故意不当行为而引起的任何索赔和损失除外。

 

公司法的差异

 

《开曼公司法》在很大程度上源自英国较早的《公司法》,但并未遵循最近的英国成文法,因此,《开曼公司法》与现行的《英格兰公司法》存在显着差异。此外,《开曼公司法》不同于适用于美国公司及其股东的法律。下文概述了适用于美国的《开曼公司法》条款与适用于在美国注册成立的公司及其股东的法律之间的某些重大差异。

 

  25  

 

 

    开曼群岛   特拉华州
合并及类似安排  

《开曼公司法》允许开曼群岛公司之间以及开曼群岛公司与非开曼群岛公司之间的合并和合并。出于这些目的,(1)“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组成公司合并,并将其承诺、财产和负债归属于作为存续公司的其中一个公司,(2)“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组成公司合并为一个合并公司,并将这些公司的承诺、财产和负债归属于合并公司。为实现此类合并或合并,每个组成公司的董事必须批准合并或合并的书面计划,然后必须获得(a)每个组成公司的股东的特别决议授权,以及(b)该组成公司的组织章程中可能规定的任何其他授权(如有)的授权。合并或合并的书面计划必须连同一份关于存续或合并公司的偿付能力的声明、一份关于每个组成公司的资产和负债的声明,以及一份关于将向每个组成公司的成员和债权人提供合并或合并证书副本以及合并或合并通知将在开曼群岛公报上公布的承诺,提交给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处长。按照这些法定程序进行的合并或合并不需要法院批准。

 

根据特拉华州法律,除某些例外情况外,合并、合并或出售、租赁或交换公司的全部或基本全部资产必须得到董事会和有权对其投票的大多数已发行股份的批准。然而,除非其公司注册证书要求,在以下情况下,合并后存续的组成公司的已发行股票持有人不需要批准:

 

●合并协议没有在任何方面修改其公司注册证书;

 

●合并前其已发行股票的每一股将是合并后相同的股票份额;和

 

●将不会根据合并发行或交付任何存续公司普通股的股份及任何可转换为该等股份的股份、证券或债务,或将根据合并发行或交付的存续公司普通股的授权未发行股份或库存股加上根据合并发行或交付的任何其他股份、证券或债务转换后最初可发行的股份,不超过紧接合并生效日期前存续公司已发行普通股股份的20%。

         
   

如果向拟合并的开曼子公司的每个成员提供合并计划副本,则开曼母公司与其开曼子公司或多个子公司之间的合并不需要该开曼子公司股东的决议授权,除非该成员另有约定。为此,如果一家公司持有的已发行股份在该子公司的股东大会上合计至少代表90%的投票,则该公司即为该子公司的“母公司”。

 

除非开曼群岛的法院放弃这一要求,否则必须获得对组成公司的固定或浮动担保权益的每个持有人的同意。

  一家公司拥有第二家公司90%或以上股份的合并,可以不经第二家公司董事会或股东表决完成。

 

  26  

 

 

   

除某些有限情况外,对合并或合并持异议的开曼成分公司股东有权在对合并或合并持异议时获得其股份公允价值的付款(如果双方未达成协议,将由开曼群岛法院确定);前提是异议股东严格遵守《开曼公司法》规定的程序。异议人权利的行使将排除异议股东行使他或她可能因持有股份而有权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但以合并或合并无效或非法为由寻求救济的权利除外。

 

除了与合并和合并有关的法定条款外,《开曼公司法》还载有便利公司通过安排计划进行重组和合并的法定条款;但该安排须经(a)股东或类别股东(视情况而定)价值的75%批准,或(b)代表将与其作出安排的债权人或类别债权人(视情况而定)价值的75%的多数同意,即在每种情况下,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为此目的召开的一个或多个会议并参加表决。这些会议的召开以及随后的安排必须得到开曼群岛大法院的批准。虽然异议股东有权向法院表达交易不应被批准的观点,但如果法院认定:

  一般情况下,上市公司的股东没有与合并相关的评估权。

 

    关于法定多数票的法定规定已得到满足;    
           
    股东已在有关会议上获得公平代表,法定多数是善意行事,没有强迫少数人促进与该类别不利的利益;    
           
    该安排是这样的,可以由该类别的聪明和诚实的人就其利益行事而合理地批准;和    
           
    根据《开曼公司法》的其他一些条款,这种安排不会受到更适当的制裁。    

 

  27  

 

 

    《开曼公司法》还包含一项法定的强制收购权,这可能有助于在要约收购时“挤出”持不同意见的少数股东。当要约收购在四个月内被不少于90.0%受影响股份的持有人提出并接受时,要约人可自该四个月期限届满之日起的两个月期限内,要求剩余股份持有人按要约条款将该等股份转让予要约人。可以向开曼群岛大法院提出异议,但在已如此批准的要约的情况下,这不太可能成功,除非有欺诈、恶意或串通的证据。    
         
    如果一项以安排计划方式进行的安排和重建因此获得批准和批准,或者如果按照上述法定程序提出并接受要约收购,异议股东将没有类似于评估权的权利,否则这些权利通常可提供给特拉华州公司的异议股东,提供以现金收取司法确定的股份价值的付款的权利。    
         
股东诉讼   原则上,我们通常会作为适当的原告就对我们作为一家公司所做的错误提起诉讼,并且作为一般规则,小股东可能不会提起派生诉讼。然而,基于英国当局,这很可能在开曼群岛具有说服力的权威,可以预期开曼群岛法院将遵循和适用普通法原则(即Foss诉Harbottle案中的规则及其例外情况),以便允许非控股股东以公司的名义发起针对公司的集体诉讼或派生诉讼,以对以下情况的诉讼提出质疑:   根据特拉华州法律,股东通常可以提起集体诉讼和派生诉讼,其中包括违反信托义务、公司浪费和未按照适用法律采取的行动。在这类诉讼中,法院通常有酌处权允许胜诉原告追回与此类诉讼相关的律师费。

 

    公司行为或者提议违法或者越权的;    
           
    被投诉的行为,虽然不是越权,但只有在获得未获得的超过简单多数票授权的情况下才能正式生效;和    
           
    那些控制公司的人正在实施“对少数人的欺诈”。    

 

  28  

 

 

董事及执行人员的赔偿及责任限制  

开曼群岛法律没有限制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可能规定对高级职员和董事进行赔偿的程度,但开曼群岛法院可能认为任何此类规定违反公共政策,例如针对民事欺诈或犯罪后果提供赔偿的情况除外。我们经修订及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规定,我们须就该等董事或高级人员招致或承受的所有诉讼、法律程序、费用、收费、开支、损失、损害或法律责任,向我们的董事及高级人员作出赔偿,但由于该等人的不诚实、故意失责或欺诈,在进行我们公司的业务或事务(包括由于任何错误的判断)或在执行或履行其职责、权力、授权或酌情权(包括在不损害前述一般性的情况下,任何成本、开支,该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开曼群岛或其他地方的任何法院为有关我们公司或其事务的任何民事诉讼进行辩护(无论是否成功)而招致的损失或责任。

 

此外,我们已与我们的董事和执行官订立赔偿协议,为这些人提供超出我们的发售后备忘录和组织章程细则规定的额外赔偿。

 

就根据上述条款可能允许我们的董事、高级职员或控制我们的人就《证券法》产生的责任进行赔偿而言,我们已获悉,SEC认为,此类赔偿违反了《证券法》中所述的公共政策,因此不可执行。

  任何法团有权就任何曾经、现在或被威胁成为诉讼、诉讼或法律程序的一方的法团董事、高级人员、雇员或代理人,以他们认为符合法团最佳利益的诚意及方式行事,而如就刑事法律程序而言,没有合理理由相信其行为将是非法的,则可就实际及合理招致的款额作出赔偿。此外,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特拉华州公司必须赔偿其现任或前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际和合理发生的费用(包括律师费),前提是该高级管理人员或董事因其是或曾经是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而在对他或她提起的任何诉讼、诉讼或程序的案情或其他方面获得胜诉。

 

董事的受托责任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开曼群岛公司的董事在公司方面处于受托人的地位,因此认为他对公司负有以下义务——本着公司最佳利益善意行事的义务、不因其董事地位而赚取个人利润的义务(除非公司允许他这样做),不将自己置于公司利益与其个人利益或其对第三方的责任相冲突的地位的义务,以及为该等权力的本意行使权力的义务。开曼群岛一家公司的董事对该公司负有以技巧和谨慎行事的义务。此前曾认为,董事在履行职责时不必表现出比其知识和经验的人可能合理预期的更大程度的技能。然而,英国和英联邦法院在所需技能和护理方面已朝着客观标准迈进,开曼群岛很可能会遵循这些权威。  

根据特拉华州公司法,特拉华州公司的董事对公司及其股东负有受托责任。这项义务有两个组成部分:注意义务和忠诚义务。注意义务要求董事善意行事,具有通常谨慎的人在类似情况下会行使的注意。根据这项职责,董事必须告知自己,并向股东披露合理获得的有关重大交易的所有重大信息。

 

忠诚义务要求董事以他合理地认为符合公司最佳利益的方式行事。他不得利用公司职务谋取私利或利益。该职责禁止董事自行交易,并规定公司及其股东的最佳利益优先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控股股东所拥有的、并非由股东普遍分享的任何利益。

 

一般而言,董事的行动被推定为在知情的基础上、出于善意并诚实地相信所采取的行动符合公司的最佳利益。然而,这一推定可能会被违反其中一项受托责任的证据所反驳。如果董事就某项交易提出此类证据,该董事必须证明该交易的程序公正性,并且该交易对公司具有公允价值。

 

  29  

 

 

书面同意的股东诉讼   开曼群岛法律和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规定,我们的股东可以通过由本应有权在股东大会上对此事项进行投票而无需召开会议的每个股东签署或代表其签署的一致书面决议的方式批准公司事项。   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公司可以通过修改其公司注册证书,取消股东通过书面同意采取行动的权利。

 

股东提案   《开曼公司法》仅向股东提供了要求召开股东大会的有限权利,并未向股东提供将任何提案提交股东大会的任何权利。然而,这些权利可能会在公司章程中作出规定。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允许我们的股东持有的股份合计不少于截至存款之日有权在股东大会上投票的我们公司所有已发行和已发行股份所附的所有投票的简单多数,以要求召开我们的股东特别大会,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董事会有义务召开一次特别股东大会,并在该次会议上将如此要求的决议付诸表决。除这项要求召开股东大会的权利外,我们经修订及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并不向我们的股东提供任何其他权利,以在股东周年大会或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出提案。作为一家开曼群岛豁免公司,我们在法律上没有义务召开股东周年大会。  

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股东有权将任何提案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前提是该提案符合管理文件中的通知规定。董事会或管理文件中授权召开特别会议的任何其他人可召开特别会议,但股东可不得召开特别会议。

 

         
累积投票   累积投票可能有助于少数股东在董事会中的代表权,因为它允许少数股东将股东有权获得的所有选票投给单一董事,这增加了股东在选举该董事方面的投票权。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没有关于累积投票的禁令,但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没有规定累积投票。因此,我们的股东在这个问题上得到的保护或权利并不比特拉华州公司的股东少。  

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除非公司的公司注册证书有具体规定,否则不允许对董事选举进行累积投票。

 

 

  30  

 

 

罢免董事   根据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董事可由我们的股东以普通决议罢免。任何董事的委任,可按该董事须于下一次或其后的股东周年大会上或在任何指明事件时或在公司与该董事之间的书面协议(如有)的任何指明期间后自动退任(除非他已提前退任)的条款;但在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不得默示该条款。此外,如董事(i)破产或与其债权人作出任何安排或组成;(ii)死亡或被发现精神不健全或变得不健全;(iii)以书面通知公司而辞任其职务;(iv)未经董事会特别许可,连续三次缺席董事会会议,且董事会决议其职位空缺;或(v)根据我们经修订及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的任何其他条文被免职。  

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拥有分类董事会的公司的董事只有在获得有权投票的已发行和已发行股份的多数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因故被免职,除非公司注册证书另有规定。

 

 

与有关股东的交易   开曼群岛法律没有类似的法规。因此,我们无法利用特拉华州企业合并法规提供的保护类型。然而,虽然开曼群岛法律没有对公司与其重要股东之间的交易进行监管,但我们公司的董事必须遵守他们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对我们公司负有的受托责任,包括有义务确保他们认为,任何此类交易必须本着公司最佳利益的诚意进行,而不是对少数股东构成欺诈。   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载有适用于特拉华州公司的企业合并法规,根据该法规,除非公司通过修改其公司注册证书明确选择不受该法规管辖,否则禁止在该人成为相关股东之日起三年内与“相关股东”进行某些业务合并。利害关系股东一般是指在过去三年内拥有或拥有标的已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达到或超过15%的个人或集团。这具有限制潜在收购方对目标进行两层出价的能力的效果,在这种出价中,所有股东将不会受到平等对待。如果(其中包括)在该股东成为利害关系股东之日之前,董事会批准企业合并或导致该人成为利害关系股东的交易,则该规约不适用。这鼓励特拉华州公司的任何潜在收购者与目标公司的董事会就任何收购交易的条款进行谈判。

 

  31  

 

 

解散;清盘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公司可以根据开曼群岛法院的命令或其成员的特别决议清盘,如果公司无法在债务到期时支付其债务,则可以通过其成员的普通决议清盘。法院有权在若干特定情况下下令清盘,包括在法院认为这样做是公正和公平的情况下。   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除非董事会批准解散提案,解散必须得到持有公司总投票权100%的股东的批准。只有由董事会发起解散,才能获得公司已发行股份的简单多数批准。特拉华州法律允许特拉华州公司在其公司注册证书中列入与由开曼群岛法院命令或董事会发起的解散有关的绝对多数投票要求。

 

股份变动权   根据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如果我们的股本被划分为不止一类股份,则任何此类股份所附带的权利只能在获得该类别已发行股份三分之二的持有人的书面同意或在该类别股份持有人的单独会议上通过的特别决议的批准下才能发生重大不利的变更。以优先股或其他权利发行的任何类别的股份持有人所获授予的权利,在不受该类别股份当时附带的任何权利或限制的情况下,不得被视为因设立、配发或发行进一步的股份排名而产生重大不利变动pari passu与它们一起或在它们之后或由我们公司赎回或购买任何类别的任何股份。股份持有人的权利不应被视为因产生或发行具有优先或其他权利的股份而产生重大不利变化,包括但不限于产生具有增强或加权投票权的股份。  

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除非公司注册证书另有规定,否则公司可以在获得该类别已发行股份的多数同意后更改该类别股份的权利。

 

         
管理文件的修订   根据《开曼公司法》和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只能通过我们的股东的特别决议进行修订。   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公司的管理文件可以在有权投票的已发行股份的大多数同意下进行修订,除非公司注册证书另有规定。
         
非居民或外国股东的权利   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对非居民或外国股东持有或行使我们股份投票权的权利没有任何限制。此外,在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中,没有任何规定要求我们公司披露高于任何特定所有权门槛的股东所有权。   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对外国股东没有限制,特拉华州公司的所有股票或会员权益可以由非美国国民拥有。

 

  32  

 

 

获豁免公司的特别注意事项

 

我们是一家根据《开曼公司法》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豁免公司。《开曼公司法》区分了普通居民公司和豁免公司。任何在开曼群岛注册但主要在开曼群岛以外开展业务的公司可申请注册为豁免公司。豁免公司的要求与普通公司的要求基本相同,只是豁免公司:

 

无须向公司注册处处长提交其股东的年度申报表;
   
未被要求开放其会员名册以供查阅;
   
不必召开股东周年大会;
   
可以发行无面值股票;
   
可能会针对未来征收的任何税收获得承诺(此类承诺通常在一审中给予20年);
   
可在另一法域以延续方式登记,并在开曼群岛注销登记;
   
可以注册为有限存续期公司;和
   
可注册为独立投资组合公司。

 

“有限责任”是指每个股东的责任限于该股东在公司股份上未支付的金额(例外情况除外,例如涉及欺诈、建立代理关系或非法或不正当目的或法院可能准备戳穿或揭开公司面纱的其他情况)。

 

非居民或外国股东的权利

 

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对非居民或外国股东持有或行使我们股份投票权的权利没有任何限制。此外,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中没有规定必须披露股东所有权的所有权门槛。

 

开曼群岛法律规定的民事责任的可执行性

 

与美国相比,开曼群岛的证券法主体不同,对投资者的保护较少。此外,开曼群岛公司可能没有资格在美国联邦法院提起诉讼。

 

  33  

 

 

开曼群岛法院不太可能(1)承认或对我们执行美国法院基于美国或任何州证券法民事责任条款的判决;(2)在开曼群岛提起的原始诉讼中,对我们施加基于美国或任何州证券法民事责任条款的责任,只要这些条款施加的责任具有刑事性质。在这种情况下,尽管在开曼群岛没有法定强制执行在美国联邦或州法院获得的判决(而且开曼群岛不是任何关于对等强制执行或承认此类判决的条约的缔约方),但开曼群岛大法院将根据普通法强制执行外国法院对公司的债务或确定金额(就税款或其他类似性质的费用应付的金额除外,罚款或其他处罚(可能包括反垄断诉讼中的多重损害判决)或强制执行将违反公共政策的情况)。开曼群岛大法院还将在普通法上强制执行外国法院针对公司的非金钱性质的最终和结论性的personam判决,例如,对开曼群岛公司股份的真正合法所有者作出的宣告性判决。开曼群岛大法院将在考虑情况,例如考虑礼让原则是否适用的情况下,行使其在执行非金钱判决方面的酌处权。要被视为最终和结论性的,任何相关判决都必须被外国法院视为既判罪。对外国判决的债务索赔必须在判决之日起六年内提出,判决债务的拖欠利息自利息到期之日起六年后无法收回。开曼群岛法院不太可能执行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民事责任条款从外国法院获得的判决,如果这种判决被开曼群岛法院认定会产生支付惩罚性或惩罚性付款的义务。开曼群岛大法院尚未作出这样的裁定。如果在其他地方同时提起诉讼,开曼群岛法院可以中止执行程序。尽管外国法院有权撤销其自己的判决,并且尽管它可能会受到期限尚未届满的上诉,但已收到外国法院打算进行诉讼的通知的被告在缺席出庭的情况下作出的判决可能是最终的和结论性的。开曼群岛大法院可通过在任何此类上诉之前准予暂缓执行来维护被告的权利,也可为执行目的酌情准予临时禁令救济。

 

在纽约破产法院批准的重组计划中,有枢密院授权(对开曼群岛法院具有约束力),该计划表明,由于破产/破产程序的普遍性,在外国破产/破产程序中获得的外国判决可以在不适用上述原则的情况下得到执行。然而,最近的英国最高法院当局(具有很强的说服力,但对开曼群岛法院没有约束力)在破产债务人的接管人针对第三方在纽约破产法院提起的对抗程序中获得的缺席判决的背景下,明确拒绝了这种做法,并且在适用上文概述的传统普通法原则的情况下,这种做法本不会被强制执行,并认为破产/破产程序中获得的外国资金判决应通过适用上述原则予以强制执行,而不是通过简单地行使法院的自由裁量权。这些案件现已由枢密院审议。枢密院也拒绝了这种做法,尽管它没有被要求就对抗程序中破产法院的判决是否可在开曼群岛执行这一具体问题作出裁决:虽然它赞同根据修改后的普遍性原则作为普通法的一部分积极协助海外破产程序的必要性,但它这样做首先要服从当地法律和当地公共政策,其次,法院只能在其自己的成文法和普通法权力范围内行事。然而,这些权力的限制及其对执行的影响尚不清楚,因此我们理解,关于破产/破产相关判决的执行的法律仍处于不确定状态的情况仍然存在。

 

反洗钱—开曼群岛

 

如果开曼群岛的任何人知道或怀疑,或有合理理由知道或怀疑另一人从事犯罪行为或洗钱,或参与恐怖主义或恐怖主义融资和财产,并且在受监管部门的业务或其他贸易、专业、业务或就业过程中,他们注意到有关该知识或怀疑的信息,该人将被要求向(1)开曼群岛财务报告管理局(“FRA”)报告此类知情或怀疑,根据开曼群岛《犯罪所得法》(经修订),如果披露涉及犯罪行为或洗钱,或(2)根据开曼群岛《恐怖主义法》(经修订),如果披露涉及参与恐怖主义或恐怖主义融资和财产,则为警官或更高级别的警官或FRA。此类报告不应被视为违反信任或任何成文法则或其他方式对信息披露施加的任何限制。

 

数据保护—开曼群岛

 

根据国际公认的数据隐私原则,我们根据开曼群岛《数据保护法》(经修订)(“DPA”)负有某些职责。

 

私隐通告

 

简介

 

这份隐私声明使我们的股东注意到,通过您对我们证券的投资,您将向我们提供构成DPA含义内的个人数据(“个人数据”)的某些个人信息。在以下讨论中,“公司”指的是我们和我们的关联公司和/或代表,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

 

  34  

 

 

投资者数据

 

我们将仅在合理要求的范围内并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可以合理预期的参数范围内收集、使用、披露、保留和保护个人数据。我们只会在合法要求的范围内处理、披露、转移或保留个人数据,以便持续开展我们的活动或遵守我们所承担的法律和监管义务。我们将仅根据DPA的要求转移个人数据,并将应用适当的技术和组织信息安全措施,旨在防止未经授权或非法处理个人数据以及个人数据意外丢失、破坏或损坏。

 

在我们使用这些个人数据时,我们将被定性为就DPA而言的“数据控制者”,而在我们开展活动时可能从我们那里收到这些个人数据的我们的关联公司和服务提供商可能会为DPA的目的充当我们的“数据处理者”,或者可能会为他们自己的合法目的处理与向我们提供的服务有关的个人信息。

 

我们也可能从其他公共来源获取个人数据。个人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与股东和/或与作为投资者的股东有关联的任何个人有关的以下信息:姓名、居住地址、电子邮件地址、联系方式、公司联系方式、签名、国籍、出生地、出生日期、税务证明、信用记录、通信记录、护照号码、银行账户详细信息、资金来源详细信息以及与该股东投资活动有关的详细信息。

 

这影响了谁

 

如果你是自然人,这会直接影响到你。如果您是公司投资者(包括,为这些目的,信托或豁免有限合伙等法律安排),因与您在我们的投资有关的任何原因向我们提供与您有关联的个人的个人数据,这将与这些个人相关,您应将本隐私声明的内容传送给这些个人或以其他方式告知他们其内容。

 

我们如何使用股东的个人数据

 

我们作为数据控制者,可出于合法目的收集、存储和使用个人数据,特别包括:

 

如果这对于履行我们在任何采购协议下的权利和义务是必要的;
   
这对于遵守我们所承担的法律和监管义务(例如遵守反洗钱和FATCA/CRS要求)是必要的;和/或
   
在这对我们合法利益的目的是必要的,并且这些利益不被你们的利益、基本权利或自由所凌驾。

 

如果我们希望将个人数据用于其他特定目的(如适用,包括任何需要您同意的目的),我们将与您联系。

 

为什么我们可能会转移你的个人资料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可能有法律义务与开曼群岛金融管理局或税务信息管理局等相关监管机构共享与您的持股有关的个人数据和其他信息。反过来,他们可能会与包括税务部门在内的外国监管机构交换这些信息。

 

我们预计将向向我们提供服务的人员及其各自的关联公司(可能包括位于美国、开曼群岛或欧洲经济区以外的某些实体)披露个人数据,他们将代表我们处理您的个人数据。

 

我们采取的数据保护措施

 

我们或我们正式授权的关联公司和/或代表在开曼群岛以外的任何个人数据转移均应符合DPA的要求。我们和我们正式授权的关联机构和/或代表应采用适当的技术和组织信息安全措施,旨在防止未经授权或非法处理个人数据,以及防止个人数据意外丢失、销毁或损坏。如有合理可能导致对您的利益、基本权利或自由或相关个人数据所涉及的数据主体构成风险的任何个人数据泄露,我们将通知您。

 

  35  

 

 

优先股说明

 

我们的董事会有权在我们的股东不采取进一步行动的情况下,发行一个或多个系列的优先股,并确定他们的指定、权力、优先权、特权、相关参与、可选或特殊权利以及资格、限制或限制,包括股息权、转换权、投票权、赎回条款和清算优先权,其中任何或全部可能大于与我们的普通股相关的权利。优先股可能会迅速发行,其条款旨在推迟或阻止我们公司控制权的变更,或使解除管理层变得更加困难。虽然我们目前不打算发行任何优先股,但我们不能向您保证我们将来不会这样做。

 

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概无任何系列的已发行及流通优先股。我们提供的任何系列优先股的重要条款,以及与此类优先股相关的任何重大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将在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进行描述。

 

我们的优先股持有人有权享有我们目前有效的组织备忘录和章程以及《开曼公司法》中规定的某些权利和某些条件。见“股本说明”。

 

  36  

 

 

债务证券说明

 

我们可能会发行系列债务证券,其中可能包括可交换或可转换为普通股或优先股的债务证券。当我们提出出售特定系列的债务证券时,我们将在本招股说明书的补充文件中描述该系列的具体条款。除非我们在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另有规定,否则以下对债务证券的描述将适用于本招股章程所提供的债务证券。特定系列债务证券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可规定不同或附加条款。

 

本募集说明书发售的债务证券可以是有担保的,也可以是无担保的,可以是高级债务证券、高级次级债务证券或者次级债务证券。本招募说明书所提供的债务证券可根据我们与受托人之间的契约根据契约发行。该契约可能符合经修订的1939年《信托契约法》,受其约束并受其管辖。我们在下面总结了契约的选定部分。摘要不完整。契约的形式已作为证物提交到F-3表格上的注册声明中,本招股说明书是其中的一部分,您应该阅读契约中可能对您很重要的条款。

 

每一系列债务证券的条款将由我们的董事会决议确定或根据我们的董事会决议确定,并以董事会决议、高级职员证书和补充契约提供的方式详细或确定。每一系列债务证券的特定条款将在与该系列相关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进行描述,包括任何定价补充文件。

 

我们可以在契约下以平价、溢价或折价发行任何数量的债务证券,这些债务证券可能是一个或多个期限相同或不同的系列。我们将在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包括任何相关定价补充文件)中就任何系列正在发售的债务证券、发售价格、所发售的本金总额及债务证券的条款作出规定,其中包括(其中包括)以下内容:

 

  债务证券的名称;
     
  我们将出售债务证券的一个或多个价格(以本金总额的百分比表示);
     
  债务证券本金总额的任何限制;
     
  我们将偿还债务证券本金的一个或多个日期,以及延长债务证券期限的权利(如有);
     
  一年或多于一年的利率(可能是固定的或可变的)或用以厘定债务证券将计息的利率(包括任何商品、商品指数、证券交易所指数或金融指数)的方法、将计息的日期、将支付利息的日期及任何付息日的任何常规记录日期;
     
  债务证券本金、溢价、利息的支付场所,可转换、可交换系列债务证券可交回转换、交换的场所;
     
  我们根据任何偿债基金或类似规定或由债务证券持有人选择或由我们选择赎回债务证券的任何义务或权利,以及我们有义务或可能赎回债务证券的条款和条件;
     
  我们根据债务证券持有人的选择回购债务证券的任何义务、我们将回购债务证券的日期和价格以及这些回购义务的其他详细条款和规定;
     
  发行债务证券的面额;

 

  37  

 

 

  债务证券是否将以凭证式债务证券或全球债务证券的形式发行;

 

  在宣布加速到期日时应付的债务证券的本金金额部分,如非本金额;
     
  债务证券的计价货币;
     
  指定支付债务证券本金、溢价和利息的货币、币种或货币单位;
     
  如支付债务证券的本金、溢价或利息,将以一种或多种货币或债务证券计价货币或货币单位以外的货币或货币单位进行,则将以该等付款的汇率方式厘定;
     
  将以何种方式确定债务证券的本金、溢价或利息的支付金额,如果这些金额可能是通过参考基于一种或多种货币的指数确定的,而不是债务证券的计价或指定为应付的货币,或通过参考一种商品、商品指数、证券交易所指数或金融指数确定的;
     
  与为债务证券提供的任何担保有关的任何条文;
     
  与债务证券有关的契约中描述的违约事件的任何新增或变更,以及与债务证券有关的契约中描述的加速条款的任何变更;
     
  与债务证券有关的契约中所述的契诺的任何补充或变更;
     
  债务证券是否将是优先或次级的,以及任何适用的从属条款;
     
  关于债务证券适用的重大所得税考虑因素的讨论;
     
  债务证券的任何其他条款,可能会修改适用于该系列的契约的任何条款;和
     
  有关债务证券的任何存托人、利率计算代理人、汇率计算代理人或其他代理人。

 

我们可能会发行可交换和/或可转换为普通股或优先股的债务证券。债务证券可能交换和/或转换的条款(如有)将在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载列。此类条款可能包括交换或转换的规定,这可能是强制性的,由持有人选择或由我们选择,以及计算债务证券持有人将收到的普通股、优先股或其他证券的数量的方式。

 

我们可以发行债务证券,规定金额低于其规定的本金金额,在根据契约条款宣布加速到期时到期应付。我们将在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向您提供有关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因素的信息,以及适用于任何这些债务证券的其他特殊考虑因素。如果我们以一种或多种外币或一种或多种外币单位计价任何债务证券的购买价格,或任何系列债务证券的本金及任何溢价和利息以一种或多种外币或一种或多种外币单位支付,我们将在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向您提供有关该发行的债务证券和此类外币或多种货币或一种或多种外币单位的限制、选择、具体条款和其他信息。

 

我们可能会以一种或多种全球证券的形式全部或部分发行一系列债务证券,这些证券将存放于或代表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确定的存托人。全球证券将以记名形式和临时或最终形式发行。除非及直至将全球证券全部或部分交换为个别债务证券,否则不得将全球证券整体转让,除非由该全球证券的保存人转让予该保存人的代名人或由该保存人的代名人转让予该保存人或该保存人的另一代名人,或由该保存人或任何该代名人转让予该保存人的继任人或该继任人的代名人。有关一系列任何债务证券的存管安排的具体条款以及全球证券受益权益所有人的权利和限制将在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描述。

 

除非我们在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另有规定,否则契约和债务证券将受纽约州国内法管辖并根据其解释。

 

  38  

 

 

认股权证说明

 

我们可能会根据本招股章程及任何随附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所述的重要条款和条件发行和发售认股权证。随附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可能会增加、更新或更改本招股章程所述的认股权证的条款和条件。

 

公开认股权证

 

随着业务合并的完成,在紧接初始合并生效时间之前已发行的每份Prime Impact认股权证不再是关于Prime Impact普通股的认股权证,并由我们承担并转换为假定的公开认股权证,赋予其持有人购买一股A类普通股的权利。否则,每份被假定的公开认股权证将继续拥有并受制于紧接业务合并完成前适用于该等Prime Impact认股权证的基本相同的条款和条件(包括任何回购权和无现金行使条款),详见下文。

 

公开认股权证条款

 

每份整份认股权证赋予登记持有人以每股11.50美元的价格购买一股A类普通股的权利,但可在下述情况下进行调整,该时间自Prime Impact首次公开募股结束之日起一年后及业务合并完成后30天后(以较晚者为准)开始,前提是在每种情况下,我们都有一份根据《证券法》的有效登记声明,涵盖在行使认股权证时可发行的A类普通股,并且可以获得与其相关的当前招股说明书(或者我们允许持有人在认股权证协议规定的情况下以无现金方式行使其认股权证),并且这些股票已根据证券或持有人居住地州的法律进行登记、符合资格或豁免登记。根据认股权证协议,认股权证持有人可仅就整数A类普通股行使其认股权证。这意味着认股权证持有人只能在特定时间行使整张权证。不会发行零碎认股权证,只会买卖整只认股权证。认股权证将在业务合并完成后五年、纽约市时间下午5:00或赎回或清算时更早到期。

 

我们将没有义务根据认股权证的行使交付任何A类普通股,也没有义务结算此类认股权证的行使,除非根据《证券法》就认股权证基础的A类普通股作出的登记声明随后生效,并且与此相关的招股说明书是当前的,前提是我们满足了下文所述的关于登记的义务,或者可以获得有效的登记豁免。任何认股权证均不可行使,我们将没有义务在认股权证行使时发行A类普通股,除非认股权证行使时可发行的A类普通股已根据认股权证登记持有人的居住国证券法进行登记、符合资格或被视为豁免。如果就认股权证而言,前两句中的条件未获满足,则该认股权证的持有人将无权行使该认股权证,且该认股权证可能没有任何价值,到期时可能一文不值。在任何情况下,我们都不会被要求以净现金结算任何认股权证。在登记声明对已行使认股权证无效的情况下,包含该认股权证的单位的买方将仅就该单位的基础A类普通股支付该单位的全部购买价款。

 

我们已同意,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但在不迟于业务合并结束后20个工作日的情况下,我们将尽商业上合理的努力向SEC提交一份登记声明,其中涵盖在行使认股权证时可发行的A类普通股,我们将尽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促使该声明在业务合并结束后60个工作日内生效,并保持此类登记声明和与这些A类普通股相关的当前招股说明书的有效性,直至认股权证协议中规定的认股权证到期或赎回;但如果A类普通股在行使未在国家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认股权证时满足《证券法》第18(b)(1)条下“涵盖证券”的定义,我们可以根据我们的选择,根据《证券法》第3(a)(9)条,要求行使认股权证的公开认股权证持有人在“无现金基础上”这样做,如果我们这样指定,我们将不需要提交或维持有效的登记声明。如果一份涵盖在行使认股权证时可发行的A类普通股的登记声明在业务合并结束后的第60天之前未能生效,认股权证持有人可以根据《证券法》第3(a)(9)节或其他豁免在“无现金基础上”行使认股权证,直到有一份有效的登记声明,以及在我们未能维持有效登记声明的任何期间,但在无法获得豁免的情况下,我们将尽最大努力根据适用的蓝天法律注册或限定这些股份。

 

  39  

 

 

当每股A类普通股的价格等于或超过18.00美元时,以现金赎回认股权证。

 

一旦认股权证成为可行权,我们可能会要求赎回认股权证(此处关于私募认股权证的描述除外):

 

全部而不是部分;
   
每份认股权证的价格为0.01美元;
   
提前不少于30日向每名认股权证持有人发出赎回的书面通知;及
   
当且仅当,A类普通股的收盘价在向认股权证持有人发出赎回通知之日前第三个交易日结束的30个交易日期间内的任何20个交易日内等于或超过每股18.00美元(根据股份细分、股本、重组、资本重组等进行调整)(“参考值”)。

 

我们将不会如上所述赎回认股权证,除非根据《证券法》提供的登记声明随后生效,其中涵盖在行使认股权证时可发行的A类普通股,并且在整个30天的赎回期内可获得与这些股份相关的当前招股说明书。如果认股权证成为我们可以赎回的,即使我们无法根据所有适用的州证券法注册或符合出售的基础证券资格,我们也可以行使我们的赎回权。因此,即使持有人无法行使认股权证,我们也可能按上述规定赎回认股权证。

 

我们建立了上面讨论的最后一个赎回标准,以防止赎回通知,除非在通知时权证行权价有显著溢价。如果上述条件得到满足,并且我们发出赎回认股权证的通知,每个认股权证持有人将有权在预定的赎回日期之前行使其认股权证。然而,A类普通股的价格可能会跌破18.00美元的赎回触发价(根据股份细分、股本、重组、资本重组等调整)以及11.50美元(整股)的认股权证行权价,在赎回通知发出后。

 

当每股A类普通股的价格等于或超过10.00美元时,赎回A类普通股的认股权证。

 

一旦认股权证成为可行权,我们可能会赎回未行使的认股权证:

 

全部而不是部分;
   
在至少提前30天发出赎回书面通知后,每份认股权证0.10美元;前提是持有人将能够在赎回前以无现金方式行使其认股权证,并根据赎回日期和我们A类普通股(定义见下文)的“公平市场价值”获得参照下表确定的股份数量;
   
当且仅当参考价值(定义见上文“当每股A类普通股价格等于或超过18.00美元时赎回认股权证”)等于或超过每股10.00美元(根据股份细分、股份股息、重组、资本重组等进行调整);和
   
如果参考价值低于每股18.00美元(根据股份细分、股份股息、重组、资本重组等调整),私募认股权证还必须按照与未偿还的公开认股权证相同的条款同时被要求赎回,如上所述。

 

  40  

 

 

下表中的数字代表认股权证持有人在行使时将收到的与我们根据这一赎回特征进行的赎回有关的A类普通股的数量,基于我们的A类普通股在相应赎回日期的“公平市场价值”(假设持有人选择行使其认股权证,而此类认股权证不会以每份认股权证0.10美元的价格赎回),根据紧接向认股权证持有人发出赎回通知之日后10个交易日内报告的我们A类普通股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格,以及相应赎回日期在认股权证到期日之前的月数确定,各如下表所示。我们将不迟于上述10个交易日期间结束后的一个工作日向我们的认股权证持有人提供最终的公允市场价值。在确定业务合并后认股权证行使时将发行的A类普通股数量时,下表中的数字将不会调整。

 

下表各栏标题所列的股份价格,自认股权证行权时可发行股份数量或认股权证行权价格调整之日起,按下文“—反稀释调整”标题所列调整。如认股权证在行使时可发行的股份数量发生调整,则列标题中调整后的股份价格将等于紧接该调整前的股份价格,乘以一个零头,其分子为该调整后认股权证的行使价格,分母为紧接该调整前的认股权证价格。在此情况下,下表中的股份数目须按该等股份数额乘以零头加以调整,其分子为紧接该调整前行使认股权证时可交付的股份数目,而其分母为经如此调整的认股权证行使时可交付的股份数目。

 

    A类普通股的公允市值  
赎回日(认股权证到期期间)   $10.00     $11.00     $12.00     $13.00     $14.00     $15.00     $16.00     $17.00     $18.00  
60个月     0.261       0.281       0.297       0.311       0.324       0.337       0.348       0.358       0.361  
57个月     0.257       0.277       0.294       0.310       0.324       0.337       0.348       0.358       0.361  
54个月     0.252       0.272       0.291       0.307       0.322       0.335       0.347       0.357       0.361  
51个月     0.246       0.268       0.287       0.304       0.320       0.333       0.346       0.357       0.361  
48个月     0.241       0.263       0.283       0.301       0.317       0.332       0.344       0.356       0.361  
45个月     0.235       0.258       0.279       0.298       0.315       0.330       0.343       0.356       0.361  
42个月     0.228       0.252       0.274       0.294       0.312       0.328       0.342       0.355       0.361  
39个月     0.221       0.246       0.269       0.290       0.309       0.325       0.340       0.354       0.361  
36个月     0.213       0.239       0.263       0.285       0.305       0.323       0.339       0.353       0.361  
33个月     0.205       0.232       0.257       0.280       0.301       0.320       0.337       0.352       0.361  
30个月     0.196       0.224       0.250       0.274       0.297       0.316       0.335       0.351       0.361  
27个月     0.185       0.214       0.242       0.268       0.291       0.313       0.332       0.350       0.361  
24个月     0.173       0.204       0.233       0.260       0.285       0.308       0.329       0.348       0.361  
21个月     0.161       0.193       0.223       0.252       0.279       0.304       0.326       0.347       0.361  
18个月     0.146       0.179       0.211       0.242       0.271       0.298       0.322       0.345       0.361  
15个月     0.130       0.164       0.197       0.230       0.262       0.291       0.317       0.342       0.361  
12个月     0.111       0.146       0.181       0.216       0.250       0.282       0.312       0.339       0.361  
9个月     0.090       0.125       0.162       0.199       0.237       0.272       0.305       0.336       0.361  
6个月     0.065       0.099       0.137       0.178       0.219       0.259       0.296       0.331       0.361  
3个月     0.034       0.065       0.104       0.150       0.197       0.243       0.286       0.326       0.361  
0个月                 0.042       0.115       0.179       0.233       0.281       0.323       0.361  

 

准确的公允市场价值和赎回日期可能未在上表中列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公允市场价值在表中两个值之间或赎回日期在表中两个赎回日之间,则将根据适用的365天或366天的一年,通过在公允市场价值的较高和较低以及较早和较晚的赎回日期(如适用)所列的股份数量之间进行直线插值来确定每份被行使的认股权证将发行的A类普通股的数量。例如,如果在紧接向认股权证持有人发出赎回通知之日之后的10个交易日内报告的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格为每股11.00美元,而此时距离认股权证到期还有57个月,持有人可以就这一赎回功能选择就每份整份认股权证行使其0.277股A类普通股的认股权证。例如,如果确切的公允市场价值和赎回日期不如上表所列,如果在紧接向认股权证持有人发出赎回通知之日之后的10个交易日内报告的我们A类普通股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格为每股13.50美元,而此时距离认股权证到期还有38个月,持有人可以就这一赎回特征选择就每份整份认股权证行使其0.298股A类普通股的认股权证。在任何情况下,认股权证都不会因这一赎回功能而行使每份认股权证超过0.361股A类普通股(可予调整)。

 

  41  

 

 

这种赎回功能的结构允许在A类普通股的交易价格为每股10.00美元或以上时赎回所有未偿还的认股权证,这可能是在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交易价格低于认股权证的行使价的时候。我们建立了这一赎回功能,以便为我们提供赎回认股权证的灵活性,而认股权证不必达到上文“——当每股A类普通股的价格等于或超过18.00美元时,以现金赎回认股权证”中规定的每股18.00美元的门槛。持有人选择根据这一特征就赎回行使其认股权证,实际上将根据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日期的固定波动率输入的期权定价模型为其认股权证获得若干股份。这一赎回权为我们提供了一个额外的机制来赎回所有未偿还的认股权证,因此对我们的资本结构具有确定性,因为认股权证将不再未偿还,并且将被行使或赎回。如果我们选择行使这一赎回权,我们将被要求向认股权证持有人支付适用的赎回价格,如果我们认为这样做符合我们的最佳利益,这将使我们能够迅速进行认股权证的赎回。因此,当我们认为更新我们的资本结构以移除认股权证并向认股权证持有人支付赎回价格符合我们的最佳利益时,我们将以这种方式赎回认股权证。

 

如上所述,当A类普通股的交易价格为10.00美元起,低于11.50美元的行权价时,我们可以赎回认股权证,因为这将为我们的资本结构和现金状况提供确定性,同时为认股权证持有人提供机会,以适用数量的股票在无现金基础上行使其认股权证。如果我们选择在A类普通股以低于认股权证行使价的价格交易时赎回认股权证,这可能会导致认股权证持有人收到的A类普通股少于如果他们选择等待行使其A类普通股认股权证时收到的A类普通股,如果该A类普通股的交易价格高于行使价11.50美元。

 

行使时不会发行零碎A类普通股。如果在行使时,持有人有权获得股份的零碎权益,我们将向下取整至将向持有人发行的A类普通股数量的最接近整数。

 

认股权证持有人如选择受一项规定所规限,即该持有人将无权行使该认股权证,可书面通知我们,但条件是在该行使生效后,该人(连同该人的关联公司),据认股权证代理人实际所知,将实益拥有紧接该行使生效后已发行和流通的A类普通股超过4.9%或9.8%(由持有人指明)。

 

反稀释调整。

 

如果已发行A类普通股的数量因以A类普通股支付的资本化或股份股息、或普通股的细分或其他类似事件而增加,则在该等资本化或股份股息、细分或类似事件的生效日期,每份认股权证行使时可发行的A类普通股的数量将按已发行普通股的该等增加的比例增加。向所有或几乎所有普通股持有人进行的供股,使持有人有权以低于“历史公平市值”(定义见下文)的价格购买A类普通股,将被视为若干A类普通股的股份股息,相当于(i)在该供股中实际出售的A类普通股数量(或可根据在该供股中出售的任何其他股本证券发行)的乘积可转换为A类普通股或可行使A类普通股)和(ii)一个减去(x)在此类供股中支付的每股A类普通股价格和(y)历史公允市场价值的商。为此,(i)如果供股是针对可转换为A类普通股或可行使为A类普通股的证券,在确定A类普通股的应付价格时,将考虑就此类权利收到的任何对价,以及在行使或转换时应支付的任何额外金额和(ii)“历史公允市场价值”是指A类普通股在适用交易所或适用市场以常规方式交易的第一个交易日之前的10个交易日期间报告的A类普通股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格,但无权获得此类权利。

 

  42  

 

 

此外,如果我们在认股权证尚未到期和未到期期间的任何时间,就上述A类普通股(或认股权证可转换成的其他证券)向所有或几乎所有A类普通股持有人支付股息或进行现金、证券或其他资产分配,但上述(a)和(b)任何现金股息或现金分配除外,当以每股为基础与截至宣布股息或分配之日的365天期间内就A类普通股支付的所有其他现金股息和现金分配相结合时,不超过0.50美元(经调整以适当反映任何其他调整,不包括现金股息或现金分配导致对行权价或每份认股权证行使时可发行的A类普通股数量进行调整),但仅限于现金股息或现金分配总额等于或低于每股0.50美元。

 

若A类普通股的已发行数量因A类普通股的合并、合并、反向股份细分或重新分类或其他类似事件而减少,则在该等合并、合并、反向股份细分、重新分类或类似事件的生效日期,每份认股权证行使时可发行的A类普通股数量将按已发行A类普通股的该减少比例减少。

 

每当在行使认股权证时可购买的A类普通股的数量发生调整时,如上所述,认股权证行使价格将通过将紧接该调整前的认股权证行使价格乘以分数(x)进行调整,其分子将是紧接该调整前行使认股权证时可购买的A类普通股的数量,而(y)其分母将是紧随其后可如此购买的A类普通股的数量。

 

如对已发行的A类普通股进行任何重新分类或重组(上述情况或仅影响该等A类普通股的面值的情况除外),或如我们与另一家公司合并或合并为另一家公司(但我们是持续的公司且不会导致我们已发行和已发行的A类普通股的任何重新分类或重组的合并或合并除外),或在向另一公司或实体出售或转让我们的资产或其他财产作为一个整体或基本上作为一个整体而我们被解散的情况下,认股权证持有人此后将有权根据认股权证中规定的基础和条款和条件购买和接收,并在行使认股权证所代表的权利时代替紧随其后可购买和应收的A类普通股,A类普通股或其他证券或财产(包括现金)在此类重新分类、重组、合并或合并时,或在任何此类出售或转让后解散时,如果认股权证持有人在紧接该事件之前行使了其认股权证,则该认股权证持有人本应收到的种类和金额。A类普通股持有人在该交易中以A类普通股的形式在全国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在已建立的场外交易市场报价的继承实体中以A类普通股的形式支付的对价不足70%,或在该事件发生后立即如此上市交易或报价,且认股权证的登记持有人在该交易公开披露后三十天内适当行使认股权证的,认股权证行权价将根据认股权证的Black-Scholes值(定义见认股权证协议)按认股权证协议的规定下调。这种行权价格下调的目的是在认股权证行权期内发生特别交易时为认股权证持有人提供额外价值,据此,认股权证持有人不会收到认股权证的全部潜在价值。

 

认股权证将根据作为认股权证代理的Continental Stock Transfer & Trust Company与我们之间的认股权证协议以注册形式发行。认股权证协议规定,可在未经任何持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修改认股权证的条款,以纠正任何模糊之处或更正任何有缺陷的条款或更正任何错误,包括使认股权证协议的条款符合本招股章程所载认股权证条款和认股权证协议的描述,但需要至少50%当时未行使的公开认股权证的持有人批准,才能作出对登记持有人利益产生不利影响的任何变更。您应查阅认股权证协议的副本,该协议作为本招股说明书所包含的注册声明的附件4.5提交,以获得适用于认股权证的条款和条件的完整描述。

 

  43  

 

 

认股权证持有人在行使认股权证并获得A类普通股之前,不享有普通股和任何投票权持有人的权利或特权。在认股权证行使后发行A类普通股后,每位持有人将有权就股东将投票表决的所有事项就每一股记录在案的股份拥有一票表决权。

 

单位分离后不会发行零碎认股权证,只会买卖整只认股权证。如果在行使认股权证时,持有人将有权获得股份的零碎权益,我们将在行使时向下取整至将向认股权证持有人发行的A类普通股数量的最接近整数。

 

我们已同意,在适用法律的规限下,因认股权证协议引起或以任何方式与认股权证协议有关的针对我们的任何诉讼、程序或索赔将在纽约州法院或美国纽约南区地区法院提起和执行,并且我们不可撤销地服从该司法管辖区,该司法管辖区将是任何此类诉讼、程序或索赔的唯一诉讼地。这一规定适用于《证券法》下的债权,但不适用于《交易法》下的债权或美利坚合众国联邦地区法院作为唯一和排他性法院的任何债权。

 

公开认股权证的认股权证代理人

 

我们公开认股权证的权证代理是大陆股份转让信托公司。我们已同意赔偿Continental Stock Transfer & Trust Company作为权证代理人、其代理人及其每一位股东、董事、高级职员和雇员因其以该身份开展的活动而实施或遗漏的行为可能引起的所有索赔和损失,但因受赔人或实体的任何重大过失或故意不当行为而引起的任何索赔和损失除外。

 

其他认股权证

 

除了我们的公开认股权证外,我们可能会发行认股权证以购买我们的普通股、优先股或债务证券。认股权证可以独立发行,也可以与任何证券一起发行,并且可以附属于这些证券或与这些证券分开发行。认股权证将根据我们与银行或信托公司作为认股权证代理订立的认股权证协议发行,所有这些将在与我们发售的认股权证相关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进行描述。认股权证代理人将仅作为我们与认股权证有关的代理人,不会为或与任何认股权证持有人或实益拥有人有任何代理或信托义务或关系。

 

认股权证

 

我们发行的每份股权认股权证将赋予其持有人以相关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规定的或可确定的行权价格购买指定的股权证券的权利。股权认股权证可以单独发行,也可以与股权证券一起发行。

 

股权认股权证将根据我们与一家或多家银行或信托公司作为股权认股权证代理人订立的股权认股权证协议发行,这将在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和本招股章程中规定。

 

股权认股权证、与股权认股权证有关的股权认股权证协议及代表股权认股权证的股权认股权证证书的特定条款将在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描述,包括(如适用):

 

  股权认股权证的所有权;

 

  发行价格;

 

  权益权证行权时可购买的权益性权证总量和权益性证券总量;

 

  发行价格(如有的话)和行权价格的支付货币或货币单位;

 

  如适用,发行股权认股权证的权益证券的名称和条款,以及与每份股权证券发行的股权认股权证的金额;

 

  股权认股权证及相关股权证券可分别转让的日期(如有)及之后;

 

  如适用,股权认股权证在任何一次可行使的最低或最高金额;

 

  股权认股权证行权开始日、行权到期日;

 

  44  

 

 

  如适用,讨论适用于股权认股权证的美国联邦所得税、会计或其他考虑因素;

 

  股权认股权证的反稀释条款(如有);

 

  适用于股本认股权证的赎回或赎回条款(如有);及

 

  股权认股权证的任何附加条款,包括有关交换及行使股权认股权证的条款、程序及限制。

 

股权认股权证持有人将无权仅凭作为持有人而投票、同意、收取股息、作为股东就任何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任何其他事项收到通知,或作为在行使股权认股权证时可购买的股权证券的持有人行使任何权利。

 

认股权证

 

我们发行的每份债务认股权证将赋予其持有人以相关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规定的或可确定的行权价格购买指定的债务证券的权利。债务认股权证可以单独发行,也可以与债务证券一起发行。

 

债务认股权证将根据我们与一家或多家银行或信托公司作为债务认股权证代理人订立的债务认股权证协议发行,这将在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和本招股章程中规定。

 

每期债务认股权证、与债务认股权证有关的债务认股权证协议及代表债务认股权证的债务认股权证凭证的特定条款将在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描述,包括(如适用):

 

  债项权证的名称;

 

  发行价格;

 

  行使债权证时可购买的债务证券的名称、本金总额及条款;

 

  发行价格(如有的话)和行权价格的支付货币或货币单位;

 

  发行债权证的任何相关债务证券的名称及条款,以及每项债务证券发行债权证的金额;

 

  债务认股权证及相关债务证券可分别转让的日期(如有)及之后的日期;

 

  每份债务认股权证行使时可购买的债务证券的本金金额及每份债务认股权证行使时可购买该本金金额的债务证券的价格;

 

  如适用,可在任何时间行使的认股权证的最低或最高金额;

 

  行使债权证的权利开始之日及权利届满之日;

 

  如适用,讨论适用于债务认股权证的美国联邦所得税、会计或其他考虑因素;

 

  债权证凭证所代表的债权证是否以记名或无记名形式发行,如经登记,可在何处转让登记;

 

  债务认股权证的反稀释条款(如有);

 

  适用于债务认股权证的赎回或赎回条款(如有);及

 

  债务认股权证的任何附加条款,包括与交换和行使债务认股权证有关的条款、程序和限制。

 

债权证凭证将可交换新的不同面值的债权证凭证,如为记名形式,可出示转让登记,债权证可在债权证代理人的公司信托办事处或相关招募说明书补充说明的任何其他办事处行使。在行使债务认股权证之前,债务认股权证持有人将无权就行使债务认股权证时可购买的债务证券获得本金、溢价(如有)或利息(如有)的支付,或强制执行管辖该债务证券的契约中的任何契诺。

 

  45  

 

 

单位说明

 

我们可以发行由我们的A类普通股、优先股、债务证券或认股权证的任意组合组成的单位。我们将发行每个单位,以便该单位的持有人也是该单位所包括的每一种证券的持有人。因此,一个单位的持有人将拥有每个包含证券的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发行单位所依据的单位协议可以规定,该单位所包含的证券不得在指定日期之前的任何时间或任何时间单独持有或转让。

 

以下描述是与我们可能提供的单位有关的选定条款的摘要。摘要不完整。在未来发售单位时,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以引用方式并入的信息或免费编写的招股章程(如适用)将解释这些证券的特定条款以及这些一般规定可能适用的程度。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以引用方式并入的信息或自由书写的招股章程中所述的单位的具体条款将予以补充,如适用,可能会修改或替换本节中所述的一般条款。

 

本摘要以及补充文件、以引用方式并入的信息或自由书写的招股说明书中对单位的任何描述均受制于并在适用时通过引用单位协议、担保安排和存管安排对其进行整体限定。我们将向SEC提交这些文件中的每一份(如适用),并在我们发布一系列单位时或之前通过引用将其作为本招股说明书的一部分的注册声明的证据纳入。有关如何在文件归档时获得文件副本的信息,请参见上面的“在哪里可以找到附加信息”和“通过引用纳入某些信息”。

 

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以引用方式并入的信息或自由书写的招股章程可能会描述:

 

  单位和组成单位的证券的名称和条款,包括这些证券是否以及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单独持有或转让;

 

  有关单位或组成单位的证券的发行、支付、结算、转让、交换的任何规定;

 

  单位是否以完全注册或全球形式发放;以及

 

  单位的任何其他条款。

 

本节中所述的适用条款,以及上文“股本说明”、“优先股说明”、“债务证券说明”和“认股权证说明”中所述的条款,将分别适用于每个单位和每个单位中包含的每个证券。

 

  46  

 

 

税收

 

与购买、拥有和处置本招股说明书所提供的证券有关的重大所得税后果载于“第10项。附加信息— E.税务”载于我们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该报告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并由我们随后根据《交易法》提交的文件更新,这些文件以引用方式并入,如适用,则载于任何随附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或相关的免费编写招股说明书。

 

  47  

 

 

分配计划

 

我们可能会不时在一次或多次发售中出售或分销本招募说明书所提供的证券,具体如下:

 

  通过代理商;

 

  向交易商或承销商转售;

 

  直接面向购买者;

 

  在《证券法》第415(a)(4)条所指的“场内发售”中,向或通过做市商或向现有交易市场、在交易所或其他地方进行;或者

 

  通过任何这些销售方法的组合。

 

有关该证券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可载明或补充该证券的发售条款。

 

此外,我们可能会将证券作为股息或分派或在认购权发售中向我们现有的证券持有人发行。在某些情况下,我们或代表我们或代表我们行事的交易商也可能通过上述一种或多种方法回购证券并将其重新提供给公众。本招股章程可用于透过任何该等方法或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所述的其他方法发行我们的证券。

 

我们通过上述任何一种方法分配的证券可以在一项或多项交易中向公众出售,其中任何一项交易是:

 

  按一个或多个固定价格,可予更改;

 

  按销售时的市场价格;

 

  按与现行市场价格有关的价格;或

 

  按议定价格。

 

与任何发售有关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将识别或描述:

 

  发售的任何条款;

 

  任何承销商、交易商或代理人;

 

  任何代理费或承销折扣等项目构成代理人或承销商的报酬;

 

  给我们的净收益;

 

  证券的购买价格;

 

  任何延迟交付安排;

 

  承销商可以向我们购买额外证券的任何超额配股权;

 

  公开发行价格;

 

  允许或重新允许或支付给经销商的任何折扣或优惠;和

 

  证券将上市的任何交易所。

 

  48  

 

 

如果我们使用承销商进行证券销售,承销商将为自己的账户获取证券。承销商可以在一项或多项交易中,包括协议交易中,以固定的公开发行价格或出售时确定的不同价格转售证券。承销商购买证券的义务将受制于适用的承销协议中规定的条件。如果承销商购买该系列的任何证券,他们将有义务购买该系列的所有证券。我们可能会不时更改任何公开发行价格以及承销商允许或重新降低或支付给交易商的任何折扣或优惠。我们可能会使用与我们有实质性关系的承销商。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将包括主承销商的名称、各自承销的证券金额、承销商承担证券的义务的性质以及承销商与我们之间任何重大关系的性质。

 

如果交易商被用于出售通过本招股说明书提供的证券,我们将作为委托人向他们出售证券。然后,他们可能会以交易商在转售时确定的不同价格将这些证券转售给公众。招股书补充文件将包括交易商的名称和交易条款。

 

我们可以指定同意在其任职期间使用其合理努力进行申购或连续卖出证券的代理人。

 

我们也可能直接向一个或多个购买者出售证券,而无需使用承销商或代理商。此类证券也可通过不时指定的代理人出售。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将列出参与发售或出售所发售证券的任何代理,并将描述我们应向该代理支付的任何佣金。除非招募说明书补充说明另有说明,任何代理人将同意在其任职期间内尽其合理的最大努力招揽采购。我们可能会直接向机构投资者或其他可能被视为《证券法》所指的承销商的人出售这些证券。任何此类销售的条款将在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进行描述。

 

参与分销证券的承销商、交易商和代理商可能是《证券法》定义的承销商,他们从我们获得的任何折扣或佣金以及他们转售证券的任何利润可能被视为《证券法》规定的承销折扣和佣金。我们将在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确定任何承销商、交易商或代理商,并将描述他们的补偿。我们可能与承销商、交易商和代理商达成协议,以赔偿他们特定的民事责任,包括《证券法》规定的责任。承销商、交易商和代理商在日常业务过程中可能会与我们进行交易或为我们提供服务。

 

招股说明书补充说明的,我们可以授权代理人、承销商或交易商向特定类型的机构征集延迟交割合同项下公开发行价格购买证券的要约。这些合同将规定在未来的特定日期付款和交付。这些合同将仅受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描述的那些条件的约束。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将描述为招揽这些合同而应支付的佣金。

 

除非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或任何免费编写的招股章程中另有规定,所提供的每一类或系列证券将是一个没有既定交易市场的新发行,除了我们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以ADS为代表的A类普通股。我们可以选择在任何交易所上市任何其他类别或系列的证券,但我们没有义务这样做。一个或多个承销商可能会在一个类别或系列证券中做市,但承销商没有义务这样做,可以随时停止任何做市,恕不另行通知。我们无法就任何证券的交易市场流动性给出任何保证。

 

  49  

 

 

就发行而言,承销商可以在公开市场上买卖证券。这些交易可能包括卖空、稳定交易和购买以回补卖空产生的头寸。卖空交易涉及承销商出售的证券数量超过其在发行中需要购买的数量。“备兑”卖空是指金额不超过承销商在发行中向我们购买额外证券的选择权(如果有的话)的销售。如果承销商有向我们购买额外证券的超额配股权,承销商可以通过行使超额配股权或在公开市场购买证券的方式平掉任何备兑空头头寸。承销商在确定平仓备兑空头头寸的证券来源时,除其他事项外,可考虑公开市场上可供购买证券的价格与其可通过超额配售选择权购买证券的价格相比。“裸”卖空是指超出该选择权或承销商没有超额配股权的任何卖出。承销商必须通过在公开市场购买证券的方式平掉任何裸空头头寸。如果承销商担心定价后公开市场证券价格可能存在下行压力,可能对在发行中购买的投资者产生不利影响,则更有可能建立裸空头头寸。

 

据此,为回补这些卖空头寸或以其他方式稳定或维持证券价格,承销商可能会在公开市场上投标或购买证券,并可能会施加惩罚出价。如果实施惩罚出价,允许参与发行的银团成员或其他经纪自营商的销售特许权将被收回,如果先前在发行中分配的证券被回购,无论是与稳定价格交易或其他方面有关。这些交易的效果可能是将证券的市场价格稳定或维持在高于公开市场可能普遍存在的水平。施加惩罚出价也可能影响证券的价格,以阻止证券的转售。任何稳定或其他交易的规模或影响是不确定的。这些交易可在纽约证券交易所或其他地方进行,如果开始,可随时中止。

 

我们可能与第三方进行衍生交易,或在私下协商交易中向第三方出售本招募说明书未涵盖的证券。如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指出,就该等衍生工具而言,第三方可出售本招股章程及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所涵盖的证券,包括在卖空交易中。如果是这样,第三方可以使用由我们或其他人质押或借入的证券来结算这些销售或平仓任何相关的未平仓股票借款,并可以使用从我们收到的用于结算这些衍生工具的证券来平仓任何相关的未平仓股票借款。此类出售交易中的第三方将是承销商,如果未在本招股说明书中识别,则将在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或生效后的修订中识别。

 

我们可以向金融机构或其他第三方出借或质押证券,而后者又可以使用本招股说明书和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卖空证券。此类金融机构或第三方可将其经济淡仓转让给我们证券的投资者,或与本招股说明书和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同时发售的其他证券有关,或以其他方式转让。

 

  50  

 

 

与转售发售有关的开支

 

下表列出了我们将就此次发行支付的总费用。显示的所有金额均为估算值,SEC注册费除外。

 

SEC注册费   $ 30,620  
法律费用和开支     **  
会计师的费用及开支     **  
印刷费用     **  
转让代理费用及开支     **  
杂项费用     **  
合计   $ **  

 

* 这些费用是根据所提供的证券和发行数量计算的,因此目前无法定义。
** 由招股章程补充文件提供,或作为外国发行人在表格6-K上的报告的展品提供,该报告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注册声明。仅为该项目估算。实际费用可能会有所不同。

 

  51  

 

 

法律事项

 

我们由Baker McKenzie LLP代理有关美国联邦证券和纽约州法律的某些法律事务,由Han Kun Law Offices代理有关中国法律的某些法律事务,以及由Harney Westwood & Riegels代理有关开曼群岛法律的某些法律事务。Baker McKenzie LLP可就受开曼群岛法律管辖的事项依赖Harney Westwood & Riegels,并就受中国法律管辖的事项依赖Han Kun Law Offices。

 

  52  

 

 

专家

 

参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而纳入本招股章程的财务报表,是依据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PricewaterhouseCoopers ZhongTian LLP)作为审计和会计专家的授权所提供的报告而如此纳入的。

 

普华永道中天律师事务所注册营业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浦东新区吕家嘴环路1318号DBS银行大厦6楼。

 

  53  

 

 

在哪里可以找到更多信息

 

我们受《交易法》适用于“外国私人发行人”的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要求的约束,我们将根据这些要求不时向SEC提交年度报告和其他信息。我们的SEC文件将在互联网上向公众提供,该网站由SEC维护,网址为www.sec.gov。

 

我们还维护一个互联网网站ir.chechegroup.com。通过我们网站提供的“投资者关系”门户,我们将在以下文件以电子方式向SEC提交或提供给SEC后,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尽快免费提供这些文件:我们关于表格20-F的年度报告;我们关于表格6-K的报告;对这些文件的修订;以及SEC可能要求的其他信息。我们网站上包含的或可通过我们网站访问的信息不属于本招股说明书,也不纳入本招股说明书。

 

作为一家外国私人发行人,根据《交易法》,我们免于(其中包括)规定提供代理声明和内容的规则,我们的高级职员、董事和主要股东免于《交易法》第16条中包含的报告和短期利润回收条款。此外,根据《交易法》,我们将不会像根据《交易法》注册证券的美国公司那样频繁或迅速地向SEC提交定期报告和财务报表。

 

  54  

 

 

第二部分

 

Prospectus中不需要的信息

 

项目8。董事及高级人员的赔偿

 

开曼群岛法律没有限制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可能规定对高级职员和董事进行赔偿的程度,但开曼群岛法院可能认为任何此类规定违反公共政策,例如针对民事欺诈或犯罪后果提供赔偿的情况除外。经修订及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规定,我们须就该等董事或高级人员招致或承受的一切行动、法律程序、成本、费用、费用、开支、损失、损害或法律责任,向我们的高级人员及董事作出赔偿,但由于该等人的不诚实、故意失责或欺诈,在进行我们公司的业务或事务(包括由于任何判断错误)或在执行或履行其职责、权力、授权或酌情权(包括在不损害前述一般性的情况下)方面或与之有关的一切行动、法律程序、费用、开支,该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开曼群岛或其他地方的任何法院为有关我们公司或其事务的任何民事诉讼进行辩护(无论是否成功)而招致的损失或责任。这种行为标准通常与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允许的特拉华州公司相同。

 

此外,我们与我们的董事和执行官订立了赔偿协议,为这些人提供超出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规定的额外赔偿。一份赔偿协议表格已作为我们在F-4表格(注册号:333-273400)上的注册声明的附件 10.14提交,最初于2023年7月24日向SEC提交。

 

就根据上述条款可能允许我们的董事、高级职员或控制我们的人就《证券法》产生的责任进行赔偿而言,我们已获悉,SEC认为,此类赔偿违反了《证券法》中所述的公共政策,因此不可执行。

 

就证券发售订立的任何承销协议也将规定在某些情况下对我们以及我们的高级职员和董事进行赔偿。

 

项目9。展品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证物随此归档:

 

附件
  说明
1.1*   包销协议的格式
2.1   Cheche Technology Inc.、Cheche Group Inc.、Cheche Merger Sub Inc.和Prime Impact Acquisition I.于2023年1月29日达成的合并协议和计划(通过参考F-4表格(注册号333-273400)上的注册声明的附件 2.1并入,最初于2023年7月24日向SEC提交)。
4.1   Cheche Group Inc.的A类普通股证书样本(通过参考F-4表格(注册号:333-273400)上的注册声明的附件 4.5并入,最初于2023年7月24日向SEC提交)。
4.2   Cheche Group Inc.的样本B类普通股证书(通过参考F-4表格(注册号:333-273400)上的注册声明的附件 4.6并入,最初于2023年7月24日向SEC提交)。
4.3   Cheche Group Inc.的样本权证证书(通过参考F-4表格(注册号:333-273400)上的注册声明的附件 4.7并入,最初于2023年7月24日向SEC提交)。
4.4   Cheche Group Inc、Prime Impact和Continental Stock Transfer & Trust Company于2023年8月7日签署的认股权证转让协议(通过参考F-4表格(注册号:333-273400)上的注册声明的附件 4.8并入,最初于2023年7月24日向SEC提交)。

 

三-1

 

 

4.5   Prime Impact与Continental Stock Transfer & Trust Company于2020年9月9日签订的认股权证协议(通过引用附件并入TERM1至Prime Impact Acquisition I向2020年9月15日提交的表格8-K)。
4.6*   优先股证书样本及优先股指定证明书表格
4.7   契约的形式
4.8*   债务担保的形式
4.9*   认股权证协议的形式
5.1   Harney Westwood & Riegels关于证券有效性的意见
5.2   Baker McKenzie LLP关于证券有效性的意见
23.1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的同意
23.2   Harney Westwood & Riegels的同意(包含在附件 5.1中)。
23.3   Baker McKenzie LLP的同意(包含在附件 5.2中)。
23.4   汉坤律师事务所同意。
24.1   授权委托书(附于本登记声明首次备案签字页)。
25.1**   经修订的1939年《信托契约法》项下受托人的T-1表格资格和资格声明
107   备案费率表

 

* 作为对本登记声明的生效后修订的证据或作为根据《交易法》提交并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的报告的证据提交。

 

** 将根据经修订的1939年《信托契约法》第305(b)(2)条提交。
   
之前提交的。

 

项目10。事业

 

(A) 以下签名的注册人在此承诺:

 

(1) 在提出要约或出售的任何期间,提交对本登记声明的生效后修订:

 

i. 包括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第10(a)(3)节或《证券法》要求的任何招股说明书;

 

ii. 在招股章程中反映在注册声明生效日期(或其最近的生效后修订)后出现的任何事实或事件,而这些事实或事件个别地或总体上代表注册声明所载信息的根本变化。尽管有上述规定,如果总量和价格的变化合计不超过有效登记声明中“注册费计算”表中规定的最高总发行价格的20%变化,则所提供证券数量的任何增加或减少(如果所提供证券的总美元价值不会超过已登记的金额)以及与估计的最高发行范围的低端或高端的任何偏差都可以通过根据规则424(b)向SEC提交的招股说明书的形式反映;和

 

iii. 包括与先前未在注册声明中披露的分配计划有关的任何重要信息或在注册声明中对此类信息的任何重大更改。

 

但前提是,如果注册声明采用F-3表格,且这些段落要求在生效后修订中包含的信息包含在注册人根据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或《交易法》第13条或第15(d)条向SEC提交或提交的定期报告中,这些报告通过引用并入注册声明中,或包含在根据规则424(b)提交的招股说明书表格中,该表格是注册声明的一部分,则本节(a)(1)(i)、(a)(1)(ii)和(a)(1)(iii)不适用。

 

(2) 为确定1933年《证券法》规定的任何责任,每项此类生效后修订均应被视为与其中所提供的证券有关的新登记声明,届时发行此类证券应被视为其首次善意发行。

 

(3) 以生效后修订的方式将任何正在登记但于发售终止时仍未售出的证券除名。

 

(4) 提交注册报表的生效后修订,以在任何延迟发售开始时或在整个持续发售期间包括表格20-F第8.A项要求的任何财务报表。无需提供《交易法》第10(a)(3)节另有规定的财务报表和信息,条件是注册人通过生效后修订的方式在招股说明书中包括根据本款(a)(4)要求的财务报表以及确保招股说明书中的所有其他信息至少与这些财务报表日期一样最新的其他必要信息。尽管有上述规定,对于F-3表格上的注册报表,如果此类财务报表和信息包含在注册人根据《交易法》第13条或第15(d)条向SEC提交或提交的定期报告中,并以引用方式并入本F-3表格,则无需提交生效后的修订以包括《交易法》第10(a)(3)条或S-K条例第3-19条要求的财务报表和信息。

 

三-2

 

 

(5) 即,为了根据《证券法》确定对任何购买者的赔偿责任:

 

i. 注册人根据第424(b)(3)条规则提交的每份招股章程应被视为自已提交的招股章程被视为注册声明的一部分并包含在注册声明中之日起的注册声明的一部分;和

 

ii. 要求根据规则424(b)(2)、(b)(5)或(b)(7)提交的每份招股说明书,作为依据规则430B提交的与根据规则415(a)(1)(i)、(vii)或(x)为提供《证券法》第10(a)节所要求的信息而进行的发售有关的注册声明的一部分,应被视为注册声明的一部分,并包含在招股说明书中描述的发售中首次使用该形式的证券销售合同日期(以较早者为准)。根据规则430B的规定,就发行人和在该日期作为承销商的任何人的责任而言,该日期应被视为该招股说明书所涉及的登记声明中与证券有关的登记声明的新生效日期,届时发行该等证券应被视为其首次善意发行。但条件是,在作为注册声明一部分的注册声明或招股章程中作出的任何声明,或在作为注册声明一部分的注册声明或招股章程中通过引用并入或被视为通过引用并入的文件中作出的任何声明,对于在该生效日期之前有销售合同时间的买方而言,将不会取代或修改在该注册声明或招股章程中作出的任何声明,而该声明或招股章程中曾是注册声明的一部分,或在紧接该生效日期之前在任何该等文件中作出的任何声明。

 

(6)

即,为确定注册人根据《证券法》在证券的首次分配中对任何购买者的责任:

 

以下签署的登记人承诺,在以下签署的登记人根据本登记声明首次发售证券时,无论向买方出售证券采用何种包销方式,如果通过以下任何通信方式向该买方发售或出售证券,则以下签署的登记人将是买方的卖方,并将被视为向该买方发售或出售该等证券:

 

i. 根据规则424要求提交的与发售有关的任何初步招股说明书或以下签名注册人的招股说明书;

 

ii. 任何由以下署名注册人或代表其拟备或由以下署名注册人使用或提述的与发售有关的免费书面招股章程;

 

iii. 任何其他与发售有关的免费书面招股章程中载有有关以下署名注册人或其证券的重要资料的部分,由以下署名注册人或其代表提供;及

 

iv. 以下签署的注册人向买方作出的任何其他属于要约中的要约的通讯。

 

(b)就根据《证券法》产生的赔偿责任而言,根据上述规定或其他规定,可能允许注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控制人获得赔偿,注册人已被告知,证券交易委员会认为,此类赔偿违反《证券法》中所述的公共政策,因此不可执行。如针对该等法律责任提出的赔偿要求(注册人支付注册人的董事、高级人员或控制人为成功抗辩任何诉讼、诉讼或程序而招致或支付的费用除外)由该董事、高级人员或控制人就正在登记的证券提出,则除非注册人的大律师认为该事项已通过控制先例解决,向具有适当管辖权的法院提交其作出的此类赔偿是否违反《证券法》中所述的公共政策的问题,并将受此类问题的最终裁决管辖。

 

(c)以下签名的注册人在此承诺,为确定《证券法》规定的任何责任,根据《交易法》第13(a)节或第15(d)节提交的注册人年度报告的每一份以引用方式并入注册声明的文件应被视为与其中所提供的证券有关的新的注册声明,届时发行此类证券应被视为其首次善意发行。

 

(d)以下签名的注册人在此承诺根据SEC根据该法案第305(b)(2)条规定的规则和条例,提交申请,以确定受托人根据经修订的1939年《信托契约法》(“法案”)第310条(a)款行事的资格。

 

三-3

 

 

签名

 

根据《证券法》的要求,注册人证明其有合理理由相信其符合在F-3表格上提交的所有要求,并已正式安排本注册声明由以下签署人代表其于2025年5月29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签署,并因此获得正式授权。

 

  Cheche Group Inc。
     
  签名: /s/张磊
  姓名: 张磊
  职位: 董事、首席执行官

 

根据《证券法》的要求,本登记声明已由以下人员在所示日期以身份签署。

 

签名   标题   日期
         
/s/张磊   董事兼首席执行官   2025年5月29日
张磊   (首席执行官)    
         
/s/Wenting Ji   首席财务官   2025年5月29日
Wenting Ji   (首席财务会计干事)    
         
/s/*   董事   2025年5月29日
汇川仁        
         
/s/*   独立董事   2025年5月29日
戎胜文        
         
/s/*   独立董事   2025年5月29日
李力群        
         
/s/*   独立董事   2025年5月29日
秀芳里        

 

*签名: /s/张磊  
张磊  
律师----事实  

 

三-4

 

 

授权代表

 

根据1933年《证券法》的要求,以下签署人仅以Cheche Group Inc.正式授权代表的身份,已于2025年5月29日在纽约州纽约市签署本登记声明。

 

  COGENCY Global INC。
     
  授权美国代表
     
  签名: /s/科琳·A·德弗里斯
  姓名: 科琳·德弗里斯
  职位: 高级副总裁代表
Cogency Global Inc。

 

三-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