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99.1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不作任何陈述,并明确否认对因或依赖本公告的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我们有一类股份,我们股份的每一持有人有权每股投一票。由于阿里巴巴合伙企业的董事提名权根据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被归类为不同投票权架构(“不同投票权架构”),我们被视为具有不同投票权架构的公司。股东和潜在投资者应该意识到投资不同投票权架构公司的潜在风险。我们的美国存托股票,每一股代表我们的八股,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代码为BABA。

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阿 里 巴 巴 集 團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代号:9988(HKD柜台)及89988(人民币柜台))
公告
根据2024年计划授予奖励
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7.06A条,董事会宣布,于2026年8月22日,公司根据2024年计划的条款(须待承授人接纳)向若干雇员授出涉及1,932,300股相关股份(占于本公告日期已发行股份总数(不包括库存股)约0.01%)的奖励。
授出奖励详情
有关向承授人授出奖励的详情如下:
| 授予日期: | 2026年8月22日 |
| 授予者及授予奖励的相关股份数目: | 根据2024年计划,向若干雇员授予涉及193.23万股基础股份的奖励。 |
上述授出不须经股东大会批准。据董事所知,于本公告日期,概无承授人(i)为公司的董事、行政总裁或主要股东,或为其中任何一方的联系人;(ii)为获授期权及奖励的参与者,并将获授超过香港上市规则下的1%个人限额;或(iii)为相关实体参与者或服务供应商。 |
1
上述授出将不会导致在截至(包括)授出日期的12个月期间内就授予各承授人的所有期权和奖励而已发行和将发行的股份合计超过已发行股份的1%(不包括库存股)。 |
|
| 授予的奖励的购买价格: | 无 |
| 股份于授出日期的收市价: | 港币123.00每股 |
| 归属期: | 授予的奖励有混合归属时间表,其中奖励应分批授予,最长可达4年,某些奖励将在授予之日起12个月内授予。鉴于这些奖励授予雇员,且(i)应在12个月或更长时间内平均归属;和/或(ii)由于行政和合规原因导致延迟授予,根据2024年计划,允许其归属期短于12个月。 |
| 业绩目标: | 该奖项授予承授人,并无任何业绩目标。 |
| 回拨机制: | 在符合适用法律的情况下,一旦发生适用的授标协议中可能指明的任何适用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因故终止、违反限制性契约或实施特定侵权行为(i)授予参与者的所有授标应从一开始就无效,以及(ii)考虑到所有该参与者的授标,无论已归属或未归属,均从一开始就无效,该参与者应立即将(A)在结算中收到的所有股份或在行使该无效授标时收到的所有股份,(b)全部现金,或在结算时或在行使该等无效裁决时收到的其他财产,及/或(c)该参与人因出售、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结算时或在行使该等无效裁决时收到的股份或其他财产而实现的任何收益、收益和/或经济利益,公司有权采取一切行动从该参与人处实现所有该等股份、现金或其他财产和/或收益、收益和/或经济利益的返还。 |
2
可供未来授予的股份数量
奖励将通过在2024年计划下的计划授权限额内发行新股来满足。
于上述授出奖励后及于本公告日期,根据2024年计划可于计划授权限额内以新股或库存股偿付的可供未来授出的股份的最高数目为338,510,773股,而根据2024年计划可于服务供应商分限额内以新股或库存股偿付的可供未来授出的股份的最高数目为93,716,369股。
授予奖励的理由及利益
授予奖励旨在(i)通过奖励承授人对集团的卓越表现和贡献来吸引和留住人才,(ii)向将为集团贡献其知识、经验、专长和服务的承授人提供奖励,这对集团的成功、持续经营和发展至关重要,以及(iii)使承授人的利益与集团和股东的利益保持一致。
定义
在本公告中,除文意另有所指外,以下表述具有以下含义:
| “2024年计划” | 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采纳的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现有形式或根据其规定不时修订的 |
| “ADS(s)” | 本公司的美国存托股份,每股代表八股股份 |
| “合伙人” | 具有香港上市规则所赋予的涵义 |
| “奖项” | 根据2024年计划向承授人授予受限制股份单位 |
| “董事会” | 本公司董事会于 |
| “公司” | 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一家于1999年6月28日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其ADS于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代码为“BABA”,其股份于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号:9988(HKD柜台)及89988(人民币柜台)) |
| “董事” | 本公司董事 |
| “员工” | 与任何集团成员有雇佣关系的人(包括根据2024年计划获授予奖励作为与任何集团成员订立雇佣合约的诱因的人) |
3
| “执行董事” | 作为集团成员的董事会成员的雇员 |
| “集团” |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
| “小组成员” | 公司、子公司或相关实体 |
| 「香港上市规则」 |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
| “港交所” |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 “相关实体” | 本公司的控股公司、同系附属公司或联营公司 |
| “相关实体参与者” | 任何相关实体的雇员或执行董事 |
| “服务商” | 独立承建商、顾问、代理人、顾问及供应商等人士(i)获集团委聘向集团提供顾问或顾问服务;及(ii)在其日常及通常业务过程中以持续或经常性的方式向集团提供服务,而该等服务符合集团的长期增长利益,特别是集团根据服务或顾问服务合约委聘提供服务或顾问服务的任何人士,包括但不限于任何获集团根据服务或顾问服务合约或类似性质合约聘用,就(但不限于)法律、资讯科技、财务、税务、电子商务、科技、业务营运、业务发展、物流、数据中心及战略规划等事宜向集团成员提供服务或顾问服务的人士 |
| “股东” | 股份持有人,以及在上下文需要的情况下,ADS |
| “Share(s)” |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00003125美元的普通股 |
| “大股东” | 具有香港上市规则所赋予的涵义 |
| “%” | 百分数 |
| 根据董事会的命令 | |
| 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Kevin Jinwei ZHANG |
|
| 秘书 |
香港,2026年8月24日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会由Joseph C. TSAI先生担任董事长,Eddie Yongming WU先生、J. Michael Evans先生和武卫女士担任董事,杨致远先生、Wan Ling MARTELLO女士、Wei Jian Shan先生、Irene Yun-Lien LEE女士、Albert Kong Ping NG先生和Kabir MISRA先生担任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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