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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6464 1 Central Pacific Financial Corp.公司股票交易政策(2024年10月29日董事会批准)简介。作为一家其股票在纽约证券交易所(“NYSE”)公开交易的公司,Central Pacific Financial Corp.(“公司”)对其股票的市场负有一定的法律和道德责任。就此,公司董事会已采纳本公司股票交易政策(本“政策”),适用于所有公司人员,包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所有董事、高级职员和雇员,以及居住在该等董事、高级职员和雇员(在本政策中统称为“内部人士”)的所有其他人。每位董事、高级职员和雇员都有责任确保其家庭的每个成员都遵守这项政策。本政策还适用于在与公司的业务关系过程中获取有关公司或任何其他公司的重大非公开信息(定义见下文)的任何其他第三方。本政策旨在确保在公众处于或可能处于重大不利地位的情况下,不发生内幕人士通过任何方式或方法买卖或以其他方式收购或处置股票(包括与股票挂钩的证券)(包括但不限于赠与或捐赠)公司股票的交易(即买卖或以其他方式收购或处置),因为有关公司的某些信息尚未公开,或者尽管已公开披露,但尚未有时间向投资界广泛传播。该政策通过明确内部人员可以买卖公司股票的期间和内部人员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期间来实现这些目标。本政策适用于涉及公司证券的任何交易,包括但不限于购买、出售、收购、赠与、处置和/或行使公司普通股、公司普通股期权、公司限制性普通股以及与公司股票相关的认股权证和衍生证券。本政策中对本公司股票和/或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提述包括上述涉及本公司任何证券的任何交易。禁止基于重大非公开信息买卖公司股票。内幕人士不得在任何时间交易(包括赠与或捐赠)任何公司股票,而在该期间,内幕人士拥有与公司有关的任何重大非公开信息,而该信息至少在两(2)个“纽约证券交易所完整交易日”(即纽约证券交易所开放交易/营业的日子)内尚未向公众提供。“重大非公开信息”是指任何信息,无论是正面的还是负面的,对于这些信息而言,合理的投资者很有可能会认为此类信息在做出其投资决策时很重要(例如是否购买、持有或出售一家公司的股票),或者可能会影响一家公司股票价格的信息。可能“重要”的信息示例包括有关潜在业务收购/出售/合并/合并的信息、有关收入、收益或公司业绩其他方面的财务信息、主要业务发展或交易、重大诉讼或政府调查、宣布股票分割或分配以及高层管理人员变动。然而,这份清单仅是说明性的,根据情况和情况,各种其他类型的信息可能是重要的。禁止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掌握重大非公开信息的情况下,直接或间接买卖公司股票。一旦重大信息被公开宣布并提供给证券市场,交易可以在时隔两(2)个完整的纽约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后发生(这两天是为投资/证券市场提供足够的时间来接收和评估信息)。例如,如果在一周的星期二发布公告,期间的每一天都是纽约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则员工可以从同一附件 19.1的星期五开始交易该公司的股票


 
2024-6464 2周。该公告通常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文件的形式发布,以SEC表格8-K、表格10-Q或表格10-K的形式发布,或以新闻稿或新闻稿的形式向全国商业新闻通讯社服务发布。上述禁止在重大非公开信息上进行交易的规定一般反映了联邦和州证券法的要求。违反这项政策将被视为解雇的理由,也很可能构成严重的法律违法行为。禁止在与公司公布财务业绩相关的“停电”期间交易公司股票。公司和中央太平洋银行的董事和执行官,以及其他指定的高级管理人员、雇员和其他有权访问或了解重大非公开信息或公司确定的其他敏感信息的人,将受到额外的禁售期限制,并且不得在以下期间交易公司的股票:从最近结束的财政(即日历)季度或年度结束前十五(15)天开始,并在最近结束的财政(即日历)季度或年度的收益发布后的第二个完整的纽约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后结束。基于上述情况,公司会计年度(以日历年度为基础)有四个“停电”期。四个“停电”时段的开工日期分别为:3月16日、6月15日、9月15日、12月16日。这四个停电期的结束日期将分别在每个日历/财政季度收益发布后的第二个完整的纽约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结束之后。该公司通常会在该季度的下一个月的后期发布其日历/财政季度的收益。其他期间禁止买卖公司股票。虽然公司鼓励内幕人士拥有公司股票,但所有人员必须认识到,由于存在和/或内幕人士知悉重大非公开信息或在公司认为有必要避免甚至出现不正当交易的其他特殊情况下,在特定时间和/或特定时期内,可能会禁止买卖公司股票。此外,任何购买公司股票的内部人士都必须考虑在他们可能希望出售此类股票时可能禁止出售其公司股票的风险。下一次卖出的机会可能要经过一段时间后才会出现,在此期间股票的市场价格可能会下降。公司将在何时以及如果实施此类“禁售期”(禁止买卖公司股票的期间)时通知这些适用的内部人士。禁止基于知悉的关于该另一公司的重大非公开信息买卖该另一公司股票。禁止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掌握任何其他公司重大非公开信息的同时买卖该公司的证券。在任职过程中,可能知悉其他公司的重大非公开信息,包括公司或子公司与之有业务往来的其他公司。禁止“给小费”。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董事、高级职员和雇员不得与家人、朋友或任何其他人讨论有关公司或与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有业务关系的任何一方的重大非公开信息或任何其他机密、专有、私人或非公开信息,除非该等第三方出于公司目的有正当需要知道,且该人已与公司法务部确认允许披露该等重大非公开信息。向另一人不当披露重大非公开信息,进而交易公司股票或与公司有交易往来的任何其他公司股票(所谓“给小费”),是严重的法律违法行为。如你不当披露有关公司的资料,或有关你所收购的任何其他公司的资料


 
2024-6464 3与您与公司的关系或雇佣关系,您可能会对从您那里收到信息的人的交易(您的“tippee”)以及直接或间接从您的tippee收到信息的任何其他人的交易承担法律责任。在这种情况下,你可能会受到实质性的民事和刑事处罚,并受到纪律处分,直至并包括解雇。禁止看跌和看涨期权,以及其他套期保值工具。内部人士不得交易看跌期权或看涨期权,或其他金融工具(包括预付可变远期合约、股权互换、项圈和交易所基金),或以其他方式从事交易,以对冲或抵消,或旨在对冲或抵消公司股票市值的任何下降。禁止卖空。内部人士不得卖空公司股票。对质押的限制。内幕信息知情人未经公司法务部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质押公司股票作为贷款担保物。这包括使用与经纪自营商的传统保证金账户和一揽子留置权,在这种情况下,公司股票的转让需要得到贷方的同意。第16条内幕人士(董事及指定第16条高级人员)特别规则。这些特别规则适用于公司和中央太平洋银行的所有董事,适用于公司和中央太平洋银行所有指定的SEC第16条高级管理人员,还包括与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居住在同一家庭的直系亲属(直系亲属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的子女、父母、祖父母、孙辈、兄弟姐妹,包括通过收养的人,如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普通合伙企业或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则进一步包括(所有这些人在此统称为“第16条内部人”)。所需的所有交易的预先许可。第16条内部人士进行的所有公司股票交易(包括任何赠与或捐赠)必须经过公司法务部的预先清算。禁止做空波段交易。“卖空交易”是指任何第16条内幕人士在六(6)个月期间内买卖或买卖公司股票。在相关时间范围内的任何买卖(或买卖)将为本规则的目的进行匹配,无论卖方是否可能以其他方式将买卖视为不同的股份。例如,假设在20XX年5月1日买入100股公司股票;在20XX年11月1日之前的任何卖出(即使只有100股或更少)都是做空波段交易。任何在做空波段交易中获得的利润都必须上缴公司。某些行业不受这一禁令的约束。这些豁免可能很复杂,因此请咨询公司法务部以获得指导。养老基金停电期间禁止交易。第16条在禁止养老基金计划参与人从事交易/买卖公司股票的养老基金停牌期内,禁止内部人买卖公司股票。这适用于第16条内幕人士因其作为公司第16条内幕人士的服务或受雇而获得的任何公司股票。养老基金禁售期一般是指公司维持的个人账户计划(例如401(k)计划和利润分享计划)中至少50%的参与者或受益人的能力暂时停止的连续三(3)个工作日以上的任何时期。SEC报告要求。第16条内部人必须在成为董事或第16条高级管理人员后的十(10)个日历日内,在SEC表格3上报告其对公司股票的实益所有权(拥有“实益所有权”是指您直接或间接拥有或分享对证券/股票的直接或间接金钱利益)。此后,第16条内幕信息知情人须报备


 
2024-6464不迟于交易/交易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在SEC表格4上对其公司股票实益所有权进行4次变更,包括购买和出售公司股票。此外,第16条内幕信息知情人如未在会计年度报告先前在SEC表格4上导致公司股票实益所有权发生变化的交易,则必须在不迟于公司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四十五(45)天内在SEC表格5上报告该交易(即SEC表格5必须在不迟于2月14日之前提交,因为公司的会计年度是一个日历年度)。公司可能会协助第16条内部人士报告其公司股票交易并提交这些SEC表格。然而,每个第16条内幕人士都应该明白,根据法律,报告责任是第16条内幕人士的责任,而为了公司协助第16条内幕人士履行其报告责任,第16条内幕人士必须向公司提供他们打算交易公司股票的充分事先通知。逾期提交的文件必须在公司的代理声明中报告,并可能对个人和公司造成其他不利后果。预先已有的交易计划。内幕人士可能会在禁售期内或当内幕人士在非禁售期内订立计划、合同或指示时代表其进行公司股票的交易,而内幕人士并不拥有重大非公开信息,且须遵守内幕人士遵守与该计划有关的其他要求,包括交易计划被采纳至计划下交易开始之间的监管“冷却”期。就第16条内部人士而言,适用的冷静期为(i)采纳或修改交易计划后九十(90)天内较晚者;或(ii)就采纳或修改计划的财政季度提交表格10-Q或表格10-K后的两(2)个营业日;但该规定的冷静期将不超过采纳或修改计划后一百二十(120)天内。就所有其他内幕人士而言,适用的冷静期为采纳或修改交易计划后三十(30)天。根据本政策规定的限制,尽管内幕人士在交易的实际时间可能掌握重大非公开信息,或公司处于禁售期,但仍可根据该交易计划进行公司股票交易。通常,交易计划必须具体说明买卖股票的数量、买卖的价格,以及交易的具体时间段。您必须在订立、修订或终止公司股票交易计划(无论该计划是否旨在满足《交易法》第10b5-1条规则的安全港要求)之前至少五(5)个工作日通知公司法务部。内幕人士在任何时候不得有多于一份公司股票的交易计划,除非计划涵盖的时间段不重叠。公司认为遵守证券法至关重要,内幕信息知情人对交易计划的依赖并不一定会解除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责任。公司股票期权的行使。在某些情况和情况下,行使公司股票期权可能在法律上是允许的,尽管本政策规定了限制。本政策无意在法律另有许可的情况下禁止行使公司股票期权。由于法律上的复杂性以及为避免任何无意中的违法行为,如果您希望在本政策下的停电或其他禁止交易期间行使任何公司股票期权,您必须与公司法务部预先清算任何此类期权的行使。公司授予公司股票和公司其他股权,授予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员工、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应按照公司股权授予指引进行。


 
2024-6464 5保密。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董事、高级职员和雇员不得与公司以外的任何人讨论公司内部事项或发展,除非在履行其日常公司职责时有要求。这一禁令具体(但不限于)适用于财经媒体、投资分析师或金融界其他人士可能对公司进行的查询。重要的是,代表公司的所有此类通信只能在谨慎控制的情况下通过适当指定的高级人员进行,并根据公司的企业通信政策。违规后果严重。公司认为严格遵守这一政策至关重要。违反本政策或证券法可能会对公司和您的声誉造成严重不利影响,并使公司和您都面临相当大的法律责任和监管制裁,包括严厉的刑事处罚(包括监禁)、重大民事责任和利润的追缴。因此,任何违反本政策的行为都可能导致纪律处分,直至并包括免职和/或解雇。对此政策有疑问联系对象。如对本政策或本政策下的责任有任何疑问,请向公司法务部寻求澄清和指导。不要试图靠自己解决不确定性。本政策旨在以一般方式涵盖最适用于您的证券法要求。这项政策并没有涵盖所有的证券法,这是非常复杂的。因此,如果您对本政策中规定的任何内容或公司股票的任何交易不确定,我们鼓励您联系公司法务部以获得澄清、确认或其他指导。政策例外。本政策的例外情况可由公司法务部以书面形式授予,前提是此类例外情况是法律允许的,并且在其他情况下是合理的。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