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32.1
行政总裁及财务总监证明书
依照《美国法典》第18条第1350款
我,首席执行官兼首席财务官Geoffrey Gwin,根据《美国法典》第18章第1350条,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第906条通过,证明Eastside Distilling公司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期间的10-Q表格季度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条的要求,并证明该10-Q表格季度报告所载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Eastside Distilling, Inc.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日期:2023年5月12日
| 通过: | Geoffrey Gwin | |
| 姓名: | Geoffrey Gwin | |
| 职位: | 首席执行官兼首席财务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