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交易委员会 华盛顿特区20549 |
附表13g
|
|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
|
|
(修订号。18)
|
|
Masimo Corporation
(发行人名称) |
|
普通股,面值0.0001美元
(证券类别名称) |
|
574795100
(CUSIP号码) |
|
06/30/2025
(需要提交本声明的事件发生日期) |
| 勾选适当的方框,以指定提交本附表所依据的规则: |
细则13d-1(b) |
细则13d-1(c) |
细则13d-1(d) |
附表13g
|
| CUSIP编号 |
574795100
|
| 1 | 报告人姓名
Joe Kiani
|
||||||||
| 2 | 如果某个组的成员,请选中相应的框(请参阅说明) (a)
(b)
|
||||||||
| 3 | 仅限SEC使用 | ||||||||
| 4 | 公民身份或组织地点
美国
|
||||||||
| 各报告人实益拥有的股份数目如下: |
|
||||||||
| 9 | 各报告人实益拥有的总金额
6,583,783.00
|
||||||||
| 10 | 如果第(9)行中的合计金额不包括某些份额,请勾选复选框(请参阅说明)![]() |
||||||||
| 11 | 行中以金额表示的类别百分比(9)
11.4 %
|
||||||||
| 12 | 报告人类型(见说明)
在
|
附表13g
|
| 项目1。 | ||
| (a) | 发行人名称:
Masimo Corporation
|
|
| (b) | 发行人主要执行办公室地址:
52 Discovery,Irvine,加利福尼亚州 92618
|
|
| 项目2。 | ||
| (a) | 备案人姓名:
Joe Kiani
|
|
| (b) | 地址或主要营业所,如无,住所:
121 Theory,Irvine,加利福尼亚州 92617
|
|
| (c) | 公民身份:
美国
|
|
| (d) | 证券类别名称:
普通股,面值0.0001美元
|
|
| (e) | CUSIP编号:
574795100
|
|
| 项目3。 | 如果本声明是根据§ § 240.13d-1(b)或240.13d-2(b)或(c)提交的,请检查提交人是否为: | |
| (a) | 根据该法第15条(15 U.S.C. 78o)注册的经纪人或交易商; |
|
| (b) | 法案第3(a)(6)节定义的银行(15 U.S.C.78c); |
|
| (c) | 该法第3(a)(19)节定义的保险公司(15 U.S.C.78c); |
|
| (d) | 根据1940年《投资公司法》(15 U.S.C.80a-8)第8条注册的投资公司; |
|
| (e) | 根据§ 240.13d-1(b)(1)(ii)(e)的投资顾问; |
|
| (f) | 根据§ 240.13d-1(b)(1)(ii)(f)的雇员福利计划或捐赠基金; |
|
| (g) | 根据§ 240.13d-1(b)(1)(ii)(g)的母公司控股公司或控制人; |
|
| (h) | 《联邦存款保险法》(12 U.S.C. 1813)第3(b)节定义的储蓄协会; |
|
| (一) | 根据1940年《投资公司法》(15 U.S.C.80a-3)第3(c)(14)节,被排除在投资公司定义之外的教会计划; |
|
| (j) | 根据§ 240.13d-1(b)(1)(ii)(J)的非美国机构。如果按照§ 240.13d-1(b)(1)(ii)(J)作为非美国机构提交,请具体说明机构类型: |
|
| (k) | 组,根据细则240.13d-1(b)(1)(二)(k)。 |
|
| 项目4。 | 所有权 | |
| (a) | 实益拥有的金额:
发行人普通股6,583,783股,包括(a)以报告人名义持有的发行人100,000股,(b)在报告人作为唯一受托人的两个信托中持有的1,736,547股,(c)在报告人不是受托人的三个信托中持有的1,226,688股,(d)报告人配偶持有的38,735股,(e)在发行人退休储蓄计划下为报告人账户持有的10,366股,(f)368,252股受下文脚注(1)所述发行人与报告人之间争议的已行使期权(定义见下文脚注(1))规限,(g)2,700,000股受下文脚注(2)所述发行人与报告人之间争议的受RSU裁决(定义见下文脚注(2))规限,(h)158,450股受下文脚注(3)所述发行人与报告人之间争议的加速期权(定义见下文脚注(3))规限,(i)198,225股受下文脚注(4)所述发行人与报告人之间争议的PSU(定义见下文脚注(4))规限,以及(j)85,255股受上文脚注(5)所述发行人与报告人之间争议的既得期权(定义见下文脚注(5)规限)规限。脚注:(1)于2025年1月17日,报告人向发行人提供了填妥的行权通知和发行人普通股股份,足以支付合计368,252股发行人普通股(“已行权期权”)的行权总现金行权价格。发行人拒绝处理报告人的行权通知,指称报告人已因“原因”被终止,已行使的期权已被取消,无法由报告人行使。报告人不同意报告人的雇佣因“原因”被终止或已行使的期权被取消或无法行使的定性。报告人认为,已行使期权的行权通知应已处理完毕,且报告人应已于2025年1月17日行使已行使期权时获发行人普通股368,252股。因此,报告人已将受行使期权约束的发行人普通股的368,252股纳入本附表13G/A实益拥有,即使股份尚未向报告人发行。(2)2015年11月,发行人与报告人订立经修订和重述的雇佣协议(“雇佣协议”),其中规定(其中包括)在符合条件的终止(定义见雇佣协议)时,发行人将有义务根据发行人与报告人之间的RSU奖励协议(“RSU奖励”)的条款向报告人发行2,700,000股发行人普通股。报告人的立场是,根据雇佣协议发生了符合条件的终止,并且报告人本应根据雇佣协议和RSU裁决的条款获得发行人普通股的2,700,000股;然而,发行人尚未向报告人发行此类股份,并已向特拉华州衡平法院对报告人提出索赔,寻求司法声明,其中包括报告人无权获得受RSU裁决约束的股份。由于报告人认为发行人本应向报告人发行2,700,000股受RSU奖励约束的发行人普通股,因此报告人已将2,700,000股发行人普通股纳入本附表13G/A实益拥有,即使股份尚未向报告人发行。(3)雇佣协议还规定,所有报告人的股票期权和其他股权奖励将归属,自紧接合资格终止之前生效。截至2024年10月24日,即发行人聘用报告人的最后一天,报告人持有购买合计158,450股发行人普通股的未归属期权(“加速期权”)。如上所述,报告人的立场是,根据雇佣协议发生了符合条件的终止,并且发行人本应根据雇佣协议加速归属加速期权。而且, 报告人的立场是,雇佣协议规定,加速期权在其各自的到期日期(即适用的授予日期后十年)内仍未完成。因此,即使发行人没有加速归属加速期权或使其可供报告人行使,报告人已在本附表13G/A中将158,450股发行人普通股列入实益拥有。在将加速期权包括在本附表13G/A中时,报告人既不主张也不否认加速期权基础普通股股份的实益所有权,但已将其包括在此处以提高透明度。(4)如上所述,雇佣协议规定,报告人的所有股票期权和其他股权奖励将归属,自紧接合资格终止前生效。截至2024年10月24日,即发行人聘用报告人的最后一天,报告人持有发行人普通股总目标股数等于发行人普通股(“PSU”)198,225股的业绩限制性股票单位奖励。如上所述,报告人的立场是,根据雇佣协议发生了符合条件的终止,并且发行人本应根据雇佣协议在目标上加速归属PSU。因此,即使发行人没有在2024年10月24日加速归属PSU或发行与PSU相关的目标股份数量,报告人已在本附表13G/A中将198,225股发行人普通股列入实益拥有。(5)截至2024年10月24日,即发行人聘用报告人的最后一天,报告人持有购买合计85,255股发行人普通股的既得期权,这些期权不在已行使期权之列或随后由报告人行使(该等期权,“既得期权”)。如上所述,发行人声称报告人已因“原因”被终止,既得期权已被取消,无法由报告人行使。然而,报告人的立场是,雇佣协议规定,既得期权在其各自的到期日期(即适用的授予日期后十年)内仍未行使。因此,即使发行人声称既得期权已被注销,报告人已在本附表13G/A中将85,255股发行人普通股列入实益拥有。在将既得期权包括在本附表13G/A中时,报告人既不主张也不否认此类期权基础的普通股股份的实益所有权,但已将其包括在此以提高透明度。
|
|
| (b) | 班级百分比:
11.4%;计算依据:(a)截至2025年6月28日发行人已发行普通股的54,324,812股(如发行人于2025年8月5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截至2025年6月28日的季度期间的10-Q表格季度报告中所报告),(b)发行人在行使尚未由发行人向报告人发行的已行使期权时可发行的普通股的368,252股,(c)尚未由发行人向报告人发行的2,700,000股受限制股份单位奖励相关的发行人可发行普通股,(d)在行使本应被视为于2024年10月24日全额归属的加速期权时可发行的发行人普通股的158,450股,(e)本应于2024年10月24日由发行人向报告人加速发行的发行人普通股的198,225股,受PSU约束,以及(f)85,255股受既得期权约束的发行人普通股。
|
|
| (c) | 人拥有的股份数目: |
|
| (i)投票或指挥投票的唯一权力:
6,545,048
|
||
| (二)共同投票或指挥投票的权力:
38,735
|
||
| (三)处置或指示处置以下事项的唯一权力:
6,545,048
|
||
| (四)共有权力处分或指示处分:
38,735
|
||
| 项目5。 | 拥有某一类5%或更少的所有权。 | |
| 项目6。 | 代表另一人拥有超过5%的所有权。 | |
|
如果已知任何其他人有权收取或有权指示收取此类证券的股息或出售所得收益,则应针对本项目包括大意如此的声明,如果此类权益涉及该类别的5%以上,则应确定该人。根据1940年《投资公司法》注册的投资公司的股东或雇员福利计划、养老基金或捐赠基金的受益人的名单不是必需的。
第4项中描述的报告人的配偶有权获得股息和出售收益。
|
||
| 项目7。 | 母公司控股公司或控制人所报告的收购证券的子公司的识别和分类。 | |
|
不适用
|
||
| 项目8。 | 集团成员的识别和分类。 | |
|
不适用
|
||
| 项目9。 | 集团解散通知书。 | |
|
不适用
|
||
| 项目10。 | 认证: |
|
不适用
|
| 签名 | |
|
经合理查询并尽本人所知所信,本人对本声明所载信息的真实、完整、无误进行认证。
|
|
|
|
附件信息
|
|
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