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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F301第1页(共7页)v1.0.2根据联交所上市规则第19B章列出的股份发行人及香港预托证券的证券变动月报表截至:2024年4月30日止的月份状态:新呈交对象: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发行人名称:诺亚财富 Private Wealth and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呈交日期:2024年5月7日一、法定/注册股本的变动1。股份类别普通股股份类别不适用于联交所上市(注1)是股份代号06686说明授权/注册股数面值授权/注册股本上月末余额1,000,000,000美元0.00005美元50,000美元增减(-)美元月末余额1,000,000,000美元0.00005美元50,000美元月末法定/注册股本总额:50,000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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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F301第2页,共7页v1.0.2二。已发行股份变动1。股份类别普通股股份类别不适用于联交所上市(注1)是股份代号06686说明上月末余额330,077,775增减(-)月末余额330,077,7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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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F301第3页,共7页v1.0.2三。已发行股份变动详情(a)。购股权(根据发行人的购股权计划)1。可发行股份类别普通股股份类型不适用可于联交所上市的已发行股份(注1)是可发行股份的股份代号(如于联交所上市)(注1)06686购股权计划详情于上月底未行使购股权数目于当月底变动未行使购股权数目于当月底根据该等变动发行人于该月内发行的新股份数目(a)根据该等变动可发行人的新股份数目截至当月月底根据该计划授出的全部购股权获行使时可发行的证券总数1)。2017年股份激励计划-购股权8,7508,75087,5000股东大会批准日期(如适用)2)。2022年股份激励计划-购股权0018,306,475股东大会批准日(如适用)2022年12月16日A股合计(普通股):当月期权行权募集资金总额:备注:(1)公司2017年股份激励计划于2022年12月23日(即首次转股生效之日)后不再授予期权,因为该计划已终止。由于公司2010年股份激励计划并无尚未行使购股权,而该计划亦于2022年12月23日终止,故将不会根据该计划进一步发行新股份。(2)2022年股份激励计划下的计划授权限额为3,000,000股普通股(股份拆细后为30,000,000股普通股),适用于公司的期权(如上文所述)及股份增值权及其他奖励(如本月报表第III(d)节所述)。「于月底根据计划授出的所有购股权获行使时可发行的证券总数」项下的资料,代表于月底根据2022年股份激励计划授出的所有购股权获行使时可发行的股份的最高数目。(b)。拟上市发行人发行股份的认股权证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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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F301第4页,共7页v1.0.2(c)。可转换债券(即可转换为拟上市发行人的已发行股份)不适用(d)。拟上市发行人发行股份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安排,包括期权(购股权计划除外)1。可发行股份类别普通股股份类型不适用可于联交所上市的已发行股份(注1)是可发行股份的股份代号(如于联交所上市)(注1)06686说明股东大会批准日期(如适用)一个月内根据其发行的发行人新股数目(d)截至月底可能根据其发行的发行人新股数目1)。2017年股份激励计划-购股权除外002)。2022年股份激励计划-购股权除外2022年12月16日06,929,1703)。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022,527,740总D(普通股):0备注:(1)由于2017年股份激励计划已终止,于2022年12月23日(即主要转换生效之日)后,不再根据公司2017年股份激励计划授予进一步奖励。若干数目的股份已于主要转换生效日期前发行。该等已发行股份已获且预期将于归属时用于满足根据2017年股份激励计划授予的奖励。因此,将不会发行新股以满足根据2017年股份激励计划授予的奖励。(2)根据2022年股份激励计划,期权、股份增值权、受限制股份单位奖励、受限制股份奖励、股息等值奖励、股份支付奖励统称为“奖励”。期权及股份增值权以外的奖励统称为“其他奖励”,其详情可参阅公司日期为2022年11月14日的通函。(3)2022年股份激励计划下的计划授权限额为3,000,000股普通股(股份拆细后为30,000,000股普通股),适用于公司的期权(载于本月报表第III(a)节)、股份增值权及其他奖励。(4)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指公司已向接受与Camsing事件有关的和解计划的若干客户发行的受限制股份单位,其详情可参阅公司日期为2022年6月30日的招股章程。(e)。已发行股份的其他变动不适用月内普通股总增减(-)(即A至E合计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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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F301第5页,共7页v1.0.2四。有关香港预托证券(HDR)的资料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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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F301第6页,共7页v1.0.2五、确认事项我们谨此尽最大可能、最大限度地了解、最大限度地了解和确信,就第III和第IV部分所载的发行人在月份内发行的每份证券,而该证券先前并未在根据主板规则13.25A/GEM规则17.27A发布的申报表中披露,其已获得上市发行人董事会的正式授权,并且,在适用范围内:(注2)(i)就发行证券而应付上市发行人的所有款项已由其收取;(ii)《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在“上市资格”项下施加的所有上市先决条件已获达成;(iii)授予上市的正式函件所载的所有(如有)条件及买卖证券的许可已获达成;(iv)各类别的所有证券在各方面均相同(注3);(v)《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规定须向公司注册处处长提交的所有文件均已妥为提交及已遵守其他法律规定;(vi)所有最终所有权文件已交付/准备交付/正在准备中,并将根据发行条款交付;(vii)发行人已完成购买上市文件中显示已由其购买或同意由其购买的所有财产,且所有该等财产的购买代价已妥为满足;及(viii)与债券、贷款股票、票据或债券有关的信托契据/契据投票已完成及签立,及其详情(如法律有此规定)已向公司注册处处长备案。提交人:汪静波职称:董事(董事、秘书或其他妥为授权人员)附注1。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2.第(i)至(viii)项是建议的确认形式,可对其进行修改以满足个别情况。凡发行人已在根据主板规则13.25A/GEM规则17.27A就所发行证券刊发的申报表中作出有关确认,则无须在该申报表中作出进一步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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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F301第7页,共7页v1.0.23。“相同”是指在这种情况下:.证券具有相同的面值,且被征召或缴足的金额相同;.它们有权按相同的利率和相同的期间获得股息/利息,从而在接下来的分配中,每单位应付的股息/利息将达到完全相同的金额(毛额和净额);以及.它们具有与无限制转让、出席会议和投票的相同权利,并在所有其他方面享有同等地位。4.如篇幅不足,请提交补充文件。5.在回购股份的情况下:.“可在联交所上市的已发行股份”应解释为“在联交所上市的已回购股份”;以及.“可发行股份的股份代号(如在联交所上市)”应解释为“已回购股份的股份代号(如在联交所上市)”;以及.“可发行股份的类别”应解释为“已回购股份的类别”;以及.“发行及配售日”应解释为“注销日期”6。在赎回股份的情况下:.“可在联交所上市的已发行股份”应解释为“在联交所上市的已赎回股份”;以及.“可发行股份的股份代号(如在联交所上市)”应解释为“已赎回股份的股份代号(如在联交所上市)”;以及.“可发行股份类别”应解释为“已赎回股份类别”;以及.“发行及配售日”应解释为“赎回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