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21年5月13日提交给证券交易委员会
注册号333-
美国
证券交易委员会
华盛顿特区20549
表格F-1
注册声明
下
1933年证券法
FORU Worldwide Inc.
(其章程中指定的注册人的确切名称)
不适用
(将注册人的姓名翻译为英文)
| 开曼群岛 | 7389 | 不适用 | ||
| (州或其他司法管辖区 公司或组织) |
(初级标准工业 分类代码编号) |
(I.R.S.雇主 识别号) |
金域嘉华大厦A单元10楼
上地三街9号
北京市海淀区100085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86 10 8266-5652
(注册人主要执行办公室的地址(包括邮政编码)和电话号码(包括区号)
Cogency Global Inc.
东42街122号18楼
纽约,纽约州10168(800)221-0102
(服务代理的名称,地址(包括邮政编码)和电话号码(包括区号)
复制到:
| Z.Julie Gao,Esq。 Skadden,Arps,Slate,Meagher&Flom LLP 地标性建筑爱丁堡大厦42楼C/O 皇后大道中15号 香港 +852 3740-4700 |
李海平,Esq。 Skadden,Arps,Slate,Meagher&Flom LLP 静安嘉里中心2座46楼 上海市南京西路153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86 (21) 6193-8200 |
本杰明·苏(Esq。 Zheng Wang(等) Latham&Watkins LLP 交易广场一号18楼 中环康乐广场8号 香港 +852 2912-2500 |
建议向公众出售的大致开始日期:
在本注册声明生效之日起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
如果要根据1933年《证券法》第415条的规定延迟或连续发行在此表格上注册的任何证券,请选中以下框。
如果根据《证券法》第462(b)条提交此表格是为了注册发行的其他证券,请选中以下框并列出同一发行的较早有效注册声明的《证券法》注册声明编号。
如果此表格是根据《证券法》第462(c)条提交的生效后修正案,请选中以下框并列出同一发行的较早有效注册声明的《证券法》注册声明编号。
如果此表格是根据《证券法》第462(d)条提交的生效后修正案,请选中以下框并列出同一发行的较早有效注册声明的《证券法》注册声明编号。
用复选标记表示注册人是否是1933年《证券法》第405条所定义的新兴成长型公司。
新兴成长公司
如果新兴成长型公司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财务报表,请用复选标记表示注册人是否选择不使用延长的过渡期来遵守根据第7(a)条提供的任何新的或经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证券法》第(2)(b)条。
注册费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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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类证券的标题 待注册 |
提议 最大 集料 发行价(2)(3) |
的金额 注册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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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05美元(1) |
1亿美元 | 10,910美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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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特此注册的A类普通股存入后可发行的美国存托股票将在F-6表格上的单独注册声明中注册(注册号333-)。每股美国存托股份代表A类普通股。 |
| (2) | 包括在承销商行使选择权购买额外美国存托凭证后可发行的A类普通股。还包括最初在美国境外发行和出售的A类普通股该股票可能会不时在美国转售,作为其发行的一部分,或者在本注册声明生效之日和首次真诚向公众发售之日后的40天内转售。这些A类普通股并非出于在美国境外销售的目的而注册。 |
| (3) | 仅出于根据1933年《证券法》第457(o)条确定注册费金额的目的而估算。 |
注册人特此在一个或多个必要的日期修改本注册声明,以延迟其生效日期,直到注册人应提交进一步的修正案,其中明确指出此后,本注册声明将根据1933年《证券法》第8(a)条生效,或直到注册声明在证券交易委员会根据上述第8(a)条确定的日期生效为止。
| † | 术语“新的或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是指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2012年4月5日之后发布的对其会计准则编纂的任何更新。 |
本初步招股说明书中的信息不完整,可能会更改。在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注册声明生效之前,我们不得出售这些证券。本初步招股说明书不是出售这些证券的要约,我们也不会在不允许该要约或出售的任何州征求购买这些证券的要约。
2021年的初步招股说明书(有待完成)。
美国存托股份
FORU Worldwide Inc.
代表A类普通股
这是Foru Worldwide Inc.的美国存托股票(ADS)的首次公开发行。
我们正在出售ADS。每股ADS代表我们的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05美元。
在此次发行之前,ADS或我们的普通股没有公开市场。我们预计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将在每ADS$至$之间。我们已经提交了ADS在纳斯达克股票市场上市的申请,股票代码为“FOYO”。”
本次发行完成后,我们的已发行和流通股本将包括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我们的创始人,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单丹丹女士将实益拥有我们所有已发行的B类普通股,并将能够在本次发行完成后立即行使我们已发行和流通在外股本总投票权的%。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的持有人享有相同的权利,但投票权和转换权除外。每股A类普通股有权获得一票,每股B类普通股有权获得二十票,并可转换为一股A类普通股。在任何情况下,A类普通股均不可转换为B类普通股。
我们已授予承销商30天的选择权,可以在首次公开募股时向我们购买最多额外的美国存托凭证,减去承销折扣和佣金。
根据适用的美国联邦证券法,我们是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有资格获得减少的上市公司报告要求。
投资ADS涉及风险。有关购买ADS之前应考虑的因素,请参见第19页开始的“风险因素”。
价格每ADS美元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或任何其他监管机构均未批准或不批准这些证券,也未确定本招股说明书是否真实或完整。任何与此相反的陈述都是刑事犯罪。
| 每ADS | 共计 | |||
| 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
美元 | 美元 | ||
| 包销折扣和佣金(1) |
美元 | 美元 | ||
| 扣除费用前对我们的收益 |
美元 | 美元 |
| (1) | 有关我们应付给承销商的补偿的更多信息,请参见“包销”。 |
承销商预计将在2021年左右将ADS交付给购买者。
| 高盛 |
瑞银投资银行 |
中金 |
本招股说明书的日期为2021年。
(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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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1 |
直到2021年(本招股说明书日期后的第25天),所有影响这些美国存托凭证交易的交易商,无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都可能需要交付招股说明书。此外,交易商还有义务在担任承销商时交付招股说明书,并就其未出售的配售或认购提供招股说明书。
您应仅依靠本招股说明书或我们授权分发给您的任何自由书面招股说明书中包含的信息。我们和承销商均未授权任何人向您提供本招股说明书或由我们或代表我们准备或已转介给您的任何自由书面招股说明书中所包含的信息以外的任何信息,我们和承销商均未,对他人可能提供给你的任何其他信息负责。我们仅在允许此类要约和销售的司法管辖区提出出售和寻求购买ADS的要约。本招股说明书或任何自由书面招股说明书中的信息仅在其日期之前是准确的,无论其交付时间或出售ADS的时间如何。自该日起,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招股说明书可能已发生变化。
我们和任何承销商均未采取任何行动允许在美国境外公开发行ADS,也未允许在美国境外拥有或分发本招股说明书或任何已提交的自由书面招股说明书。拥有本招股说明书或任何已提交的自由书面招股说明书的美国境外人士必须告知自己并遵守与发行美国存托凭证以及在美国境外发行招股说明书或任何已提交的自由书面招股说明书有关的任何限制。
招股说明书摘要
以下摘要由本招股说明书其他地方出现的更详细的信息和财务报表完整限定,并应与之结合阅读。除本摘要外,我们敦促您在决定是否投资ADS之前,仔细阅读整个招股说明书,尤其是在“风险因素”下讨论的投资ADS的风险。本招股说明书包含我们于2021年4月16日委托China Insights Industry Consultancy Limited或独立研究公司CIC编写的行业报告中有关我们的行业和我们在中国的市场地位的信息。我们将此报告称为“CIC报告”。”
我们的使命和愿望
我们的使命是让公路货运变得更简单、更智能。
Foru由我们的创始人,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单丹丹女士和一群有成就的物流和技术行业资深人士于2015年创立,他们希望改变中国高度分散,服务不足和效率低下的道路货运行业。我们正在通过从根本上改变货运订单的定价,调度和运输方式来重塑道路货运行业的未来。
为了实现我们的使命,我们构建了技术驱动的道路货运平台,将托运人和承运人连接在一起,使整个道路货运过程数字化,并重新定义行业标准。此外,我们通过控制流程的每个步骤来区分自己,从定价和路线规划到调度,运输和费用结算。我们仍然致力于以高效和可靠的方式为托运人服务,并赋予司机职业尊严。
我们的市场机会
根据中投公司的数据,我们认为中国满载货(FTL)市场潜力巨大,预计将从2020年的人民币3.8万亿元增长到2025年的人民币4.5万亿元。
中国的FTL市场面临着诸多挑战,包括高度分散、交易流程效率低下、定价机制不透明、服务标准缺失等。解决这些挑战需要一种新的方法,一种以技术为核心的方法,为技术驱动的道路货运平台带来巨大的增长潜力。根据中投公司的数据,以全数字化交易的总交易额衡量,技术驱动的道路货运平台市场预计将以57.9%的复合年增长率(CAGR)增长,到2025年将达到6660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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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平台
根据中投公司的数据,就2020年的收入而言,我们是中国最大的技术驱动型道路货运平台。我们已经将货运的每一步从端到端全部数字化,取代了原来脱节、人为驱动的旧方法。我们平台的基础是我们强大的数据洞察力,卓越的技术能力和强大的运营诀窍。我们的平台由货运即服务,托运人,承运人和我们的Foru大脑组成。
货运即服务
我们向发货人提供货运即服务(FAA)。整个货运交易的每一步都在我们标准化和完全数字化的平台上进行。利用我们卓越的数据洞察力和技术能力,我们能够以前期定价将订单分配给平台上最合适的运营商,并从头到尾实时跟踪出货量。截至2021年3月31日,我们通过平台累计交付了约320万负载。
以我们的智能定价,智能调度和智能服务为动力,我们通过可信的承运人网络为托运人提供高效,透明,高质量和可靠的道路货运服务。
| • | 有效率。我们的服务高度自动化和智能化,保证了高效的运输流程。 |
| • | 透明的。我们的托运人在价格上有可见性,货物的运输是完全可追踪的。 |
| • | 高质量和可靠。随着我们重新定义行业标准并控制交易的每一步,我们能够确保平台上每个订单的高服务质量和可靠性。 |
我们的托运人
我们的平台为各种规模和背景的托运人提供服务。我们将托运人基础分为大客户托运人或KA托运人,例如Deppon和长城汽车,以及中小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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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托运人或中小企业托运人。在我们提供的引人注目的价值的推动下,我们在平台上服务的累计托运人数量从2018年12月31日的880人增加了五倍至2020年12月31日的4,860人,并进一步增加至2021年3月31日的11,174人。
我们积累了多年为KA托运人提供服务的经验,这些托运人通常具有最严格的要求,例如随需应变的能力,及时的运输以及较高的运输知名度。这样的经验帮助我们发展了竞争优势,包括卓越的服务质量,多维数据,全国性的运营商网络和强大的定价能力。
我们在为KA托运人提供服务方面的记录使我们处于独特的有利地位,可以为中小企业托运人提供服务,尽管他们对优质服务的需求很大,但这些托运人仍然得不到充分的服务。截至2021年3月,我们的中小企业托运人贡献了我们订单总数的22.8%,而这距离该服务推出仅有9个月。
我们的承运人
我们卓越的服务能力和质量取决于我们值得信赖的运营商网络,该网络主要由连接到我们平台的单个驱动程序组成。我们相信,单个司机构成了最有效的货运能力形式,并且最适合我们的按需货运订单。我们通过技术参与,增强和完善我们的运营商网络,以满足托运人的复杂和非标准需求。
我们为运营商提供了更高的效率,更大的收入潜力,快速付款和专业尊严。这使我们能够发展一个庞大,快速增长和忠诚的驱动程序基础。截至2021年3月31日,约有905,500名司机在我们的平台上注册,超过580,800名司机在我们的平台上完成了订单。忠诚司机的数量(定义为通过在我们平台上提供货运服务而每年收入超过人民币50,000元的司机)已从2018年的约11,000人增加到2020年的约15,200人。2020年,忠实司机按订单价值运输了我们69.8%的出货量,而2018年为52.9%。
我们的foru大脑
Foru Brain基于我们强大的数据洞察力,卓越的技术能力和强大的运营知识,我们先进的专有技术基础架构,由机器学习算法,运营优化和大数据计算能力组成。它增强了我们的智能定价,智能调度和智能服务,使我们能够不断优化托运人和承运人在我们平台上的体验。随着更多数据和运营知识的积累,我们的FORU大脑在执行定价,调度和服务功能方面变得更加智能。
我们的价值主张
对托运人的价值:
| • | 提高了效率。我们的智能和自动化平台支持即时下单和定价,快速调度和及时交付,省去了耗时的人工流程。 |
| • | 透明的定价。我们提供实时和前期定价,免除了运营商的离线价格加价。 |
3
| • | 可靠、优质的服务。我们的服务提高了订单完成的成功率,确保了及时安全的交付,并为整个运输过程带来了可追踪性。2020年我国货物运输服务事故率为0.02%。 |
| • | 可信运营商网络。我们实施严格的入职和合规程序,以吸引大型运营商基地。截至2021年3月31日,超过580,800名司机在我们平台上完成了订单,并验证了许可证,执照和保险范围。 |
对承运人的价值:
| • | 提高了效率。我们的服务优化了司机操作的各个方面。与传统载重板和货运匹配平台上盛行的未提交订单相比,我们平台上向司机发出的订单均已经过验证。运营商能够以透明的前期定价查看订单,并可以在我们的平台上全天候预订合适的工作岗位,减少死机里程和等待时间。 |
| • | 更大的收益潜力。我们通过将司机与经常有货运需求的庞大托运人网络连接起来,为司机带来更多订单。当与我们平台上更高的效率相结合时,这为司机带来了更大的收益潜力。 |
| • | 付款快。我们直接与承运人结算,消除了无端扣除和延迟付款的可能性。我们通常在交货后24小时内完成对司机的付款。 |
| • | 照顾司机。我们尊重我们的司机作为我们宝贵的商业伙伴,并公平对待他们。我们已经采取了各种举措,例如对延误和取消订单的司机进行赔偿,分配回乡订单以及为我们某些司机的父母提供免费体检。 |
我们的成就
自成立以来,我们经历了显著的增长。截至2021年3月31日,我们累计交付了约320万负载,服务了11,174名托运人,连接了超过580,800名已在我们平台上完成订单的司机,并覆盖了中国所有城市。2017年至2020年,我们总订单价值的CAGR为29.0%。尽管受到COVID-19的影响,我们的收入仍从2019年的人民币34亿元增至2020年的人民币36亿元(5.443亿美元),增长率为5.2%。我们的收入从2020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的人民币6.718亿元增长到2021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的人民币11.834亿元(1.806亿美元),增长率为76.1%。我们的净亏损从2019年的人民币2.339亿元减少50.5%至2020年的人民币1.158亿元(1,770万美元),并从2020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的人民币5,020万元增加8.6%至2021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的人民币5,450万元(830万美元)。
4
下图说明了我们的规模和效率。
注:
| 1. | 据中投公司 |
| 2. | 截至2021年3月31日 |
| 3. | 订单总值与订单产生的收入之间的差异主要归因于产出增值税,该增值税计入订单总值但不计入收入 |
| 4.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 |
| 5. | 与2019年相比,2020年我们所涵盖的前20个城市的每笔订单的空头里程 |
| 6. | 就我们每位员工产生的平均收入而言 |
我们的竞争优势
我们认为以下竞争优势有助于我们的成功:
| • | 最大的技术驱动型道路货运平台,捕捉海量市场机遇; |
| • | 强大的数据洞察力和卓越的技术能力; |
| • | 卓越的服务能力和质量; |
| • | 协同效应强的双增长引擎; |
| • | 显著的飞轮效应推动了大规模扩张;和 |
| • | 富有远见卓识的管理团队,具有深厚的物流和技术行业经验。 |
我们的策略
我们将专注于以下关键的增长战略,以实现我们的使命:
| • | 扩大现有付货人的钱包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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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继续多元化和扩大我们的托运人基础; |
| • | 扩大我们的服务范围,以满足多样化的需求; |
| • | 增加现有运营商的粘性,进一步扩大运营商基础;和 |
| • | 持续投入研发和技术创新。 |
最近的发展
2021年4月,我们平台上的总订单金额为人民币4.612亿元(7,040万美元),与2020年4月的总订单金额相比增长85.9%。我们KA托运人在2021年4月的订单金额为人民币3.908亿元(5,970万美元),与2020年4月相比增长57.6%。2021年4月我们的中小企业托运人的订单金额为人民币7,030万元(1,070万美元),与2021年3月我们的中小企业托运人的订单金额相比增长43.8%,和中小企业发货人的订单数量占我们2021年4月订单总数的26.7%。
2021年4月,我们签署了E系列优先股融资的交易文件,并将发行E系列优先股,总对价最高为200,000,000美元。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我们已发行64,042,304股E系列优先股,总对价为70,000,000美元,预计将在本次发行完成前完全完成本次交易。请参阅“股本说明-证券发行历史”。”
公司历史和结构
我们于2015年3月通过2013年10月注册成立的南京FORU在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或南京FORU开展业务。我们的控股公司Foru Worldwide Inc.于2014年11月注册成立。成立后不久,Foru Worldwide Inc.在香港成立了全资子公司Foru Worldwide(HK)Limited或Foru HK。2015年5月,FORU Worldwide(HK)Limited在中国成立了全资子公司北京FORU多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或北京FORU多多,我们将其称为我们的WFOE。
由于中国法律法规对从事增值电信服务的公司的外资所有权施加了限制,我们的WFOE于2017年3月与南京FORU及其股东签订了一系列合同安排,通过这些安排,我们获得了对南京FORU或我们的VIE的控制权。因此,我们被视为VIE及其子公司的主要受益人。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我们将其视为我们的合并关联实体,并已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合并了这些实体的财务业绩。有关与我们的可变利益实体结构有关的更多详细信息和风险,请参阅“公司历史和结构-与VIE及其股东的合同安排”和“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结构有关的风险”。“由于2021年4月VIE股东的变化,与VIE的合同安排随后被更新的协议所取代和取代。
2017年9月,我们成立天津福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由南京福如持股55%,福如香港持股25%,从事融资租赁服务。在扩展我们的运输服务方面,南京福陆成立了各种子公司,包括其于2019年4月在淮安和盐城的分公司以及于2019年10月在江苏顺仁运输有限公司的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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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图说明了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的公司结构,包括我们的主要子公司,我们的VIE及其子公司:
注:
| (1) | 南京福陆的股东及其各自在VIE中的持股比例以及与我公司的关系分别为我们的创始人,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单丹丹女士(99.6%)和王红新先生(0.4%),单丹丹女士的配偶。 |
| (2) | 天津福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余20.0%股权由于中国注册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南京力合优福I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该合伙企业由我们的实益股东叶一飞先生持有74.0%,吴博阳先生持有25.0%,我们的员工,由单丹丹女士拥有1.0%的股份。 |
7
风险因素摘要
投资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涉及重大风险。在投资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之前,您应该仔细考虑本招股说明书中的所有信息。下面请找到我们面临的主要风险的摘要,按相关标题组织。这些风险在标题为“风险因素”的部分中进行了更全面的讨论。”
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有关的风险
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 | 我们的业务和增长受到中国道路货运行业发展的重大影响。 |
| • | 我们的运营历史有限,业务模式创新,我们的历史增长和业绩可能并不表示我们未来的增长和财务业绩。 |
| • | 我们有净亏损的历史,将来可能会继续。 |
| • | 我们已与许多主要KA托运人建立了长期关系,并从他们那里获得了很大一部分收入,我们与他们的关系恶化可能会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 |
| • | 我们与中小型企业托运人的业务增长可能不如预期强劲。 |
| • | 我们可能无法以成本效益高的方式吸引和留住大量托运人或提高他们对我们平台的利用率。 |
| • | 我们可能无法以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吸引和留住大量承运人,以维持和提高我们的运输能力。 |
| • | 我们对承运人提供运输服务的依赖可能会影响我们货运服务的质量。 |
| • | 如果我们的托运人或承运人从事或从事犯罪,暴力,不适当或危险的活动,我们可能会承担责任,并且我们吸引和留住托运人和承运人的能力可能会受到损害。 |
| • | 我们的技术系统对我们的业务运营至关重要。 |
| • | 我们承受与道路货运行业相关的风险,包括产品损坏,人身伤害和其他与运输相关的事件。 |
与我们的公司结构有关的风险
我们还面临与公司结构有关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和不确定性。
| • | 如果中国政府发现建立我们在中国运营某些业务的结构的协议不符合与相关行业有关的中国法规,或者将来这些法规或对现有法规的解释发生变化,我们可能会受到严厉的处罚,或者被迫放弃我们在这些业务中的利益。 |
| • | 与我们的VIE及其股东的合同安排在提供运营控制方面可能不如直接所有权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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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开展业务的相关风险
我们总体上面临与在中国开展业务有关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 • | 中国经济,政治或社会状况或政府政策的变化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
| • | 中国法律制度的不确定性可能会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 |
| • | 当前国际贸易的紧张局势和不断加剧的政治紧张局势,尤其是美国与中国之间的紧张局势,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
| • | 如果PCAOB无法检查位于中国的审计师,则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可能会根据《外国公司责任法》被除名。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退市或被退市的威胁可能会对您的投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PCAOB无法进行检查使我们的投资者无法享受此类检查的好处。 |
与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和本次发行有关的风险
与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和本次发行有关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 | 本次发行之前,我们的股票或美国存托凭证没有公开市场,您可能无法以或高于您支付的价格转售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或者根本无法转售。 |
| • | ADS的交易价格可能会波动,这可能会导致投资者遭受重大损失。 |
成为新兴成长型公司的含义
作为上一财年收入少于10.7亿美元的公司,根据经修订的2012年《Jumpstart我们的业务启动法》或《JOBS法》,我们有资格成为“新兴成长型公司”。与通常适用于上市公司的要求相比,新兴成长型公司可能会利用指定的减少报告和其他要求。这些规定包括在评估新兴成长型公司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时,免除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条规定的审计师证明要求。《JOBS法》还规定,新兴成长型公司无需遵守任何新的或经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直到要求私营公司遵守此类新的或经修订的会计准则之日为止。根据《JOBS法》,我们选择利用延长过渡期的好处来遵守新的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因此,我们的经营业绩和财务报表可能无法与采用新会计准则或经修订会计准则的其他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报表相提并论。
我们将仍然是一家新兴的成长型公司直到(a)我们的年度总收入至少为10.7亿美元的会计年度的最后一天;(b)本次发行完成五周年之后的会计年度的最后一天;(c)我们拥有的日期,在过去三年中,发行了超过10亿美元的不可转换债务;或(d)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经修订)或《交易法》被视为“大型加速披露公司”的日期,如果截至我们最近完成的第二财政季度的最后一个工作日,非关联公司持有的美国存托凭证的市场价值超过7亿美元,则会发生这种情况。一旦我们不再是一家新兴的成长型公司,我们将无权获得上述《JOBS法》规定的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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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我们的主要执行办公室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三街9号金域嘉华大厦A单元10楼,邮编100085。我们在这个地址的电话号码是+86 108266-5652。我们在开曼群岛的注册办事处位于开曼群岛大开曼KY1-1105乔治敦2075号邮政信箱MariCorp Services Ltd.的办事处。
投资者应向我们主要执行办公室的地址和电话号码提出任何查询。我们的主要网站是www.for-u.com。我们网站上包含的信息不属于本招股说明书的一部分。我们在美国的流程服务代理商是Cogency Global Inc.,位于纽约州纽约市东42街122号18楼,邮编10168。
适用于本招股说明书的惯例
除非另有说明或上下文另有要求,否则本招股说明书中提及:
| • | “美国存托凭证”是指美国存托股份,每股代表A类普通股; |
| • | “CAGR”是指复合年增长率; |
| • | “中国”或“中国”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就本招股说明书而言,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 |
| • | 「A类普通股」指我们的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05美元; |
| • | 「B类普通股」指我们的B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05美元; |
| • | “FORU”,“我们”,“我们”,“我们的公司”和“我们的”是指FORU Worldwide Inc.,我们的开曼群岛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其合并可变利益实体以及合并可变利益实体的子公司; |
| • | “FTL”是满载的; |
| • | “KA托运人”是指托运人作为我们的关键客户,他们是我们平台上选定的大型企业托运人,我们与他们签订框架协议并提供更优惠的条件。与KA托运人签订的框架协议通常规定了服务范围、付款条件、卡车的必要资格和服务标准,但不包括与承付款或最低运输限额有关的条款。“中小企业托运人”是指我们平台上的其他托运人,主要是中小型企业或中小企业托运人; |
| • | “忠实司机”是指在特定年度内在我们平台上产生超过50,000元人民币货运服务收入的司机; |
| • | “我们的WFOE”或“北京福多多”是指北京福多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 • | “人民币”或“人民币”是指中国的法定货币; |
| • | “股份”或“普通股”是指我们的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05美元,并且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和之后是指我们的A类和B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05美元; |
| • | “美元”,“美元”,“美元”和“美元”是美国的法定货币;和 |
| • | “VIE”为可变利益实体,“我们的VIE”或“南京FORU”为南京FORU在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10
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否则本招股说明书中的所有信息均假设承销商不行使向我们购买其他美国存托凭证的选择权。除非另有说明,否则本招股说明书中所有从人民币到美元以及从美元到人民币的翻译均按人民币6.55 18元兑1.00美元的汇率进行,该汇率自3月31日起生效,美联储理事会H.10统计发布中规定的2021年。我们不代表任何人民币或美元金额可能已经或可能以任何特定汇率转换为美元或人民币(视情况而定),或根本不转换。
11
产品
| 发行价 |
我们目前估计,首次公开募股价格将在每ADS$到$之间。 |
| 我们提供的ADS |
ADS(如果承销商行使选择权全额购买其他ADS,则为ADS)。 |
| 本次发行后立即发行在外的ADS |
ADS(如果承销商行使选择权全额购买其他ADS,则为ADS)。 |
| 本次发行后立即发行和发行在外的普通股 |
假设转换为一对一的A类普通股(如果承销商行使选择权购买额外的美国存托凭证,则为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紧接本次发行完成之前,将所有优先股转换为A类普通股。这不包括行使未行使期权时可发行的95,224,450股股票,平均行使价为每股0.11美元。 |
| ADS |
每股ADS代表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05美元。 |
| 保存人将持有您的美国存托凭证基础的A类普通股。您将不时享有我们,保存人以及ADS的持有人和实益拥有人之间的存款协议中规定的权利。 |
| 我们预计在可预见的将来不会派发股息。但是,如果我们宣派A类普通股的股息,则保存人将根据存款协议中规定的条款在扣除其费用和支出后,向您支付其在普通股中收到的现金股息和其他分派。 |
| 您可以将ADS交还给保存人以注销,以换取A类普通股。保存人将对任何取消向您收取费用。 |
12
| 未经您同意,我们可能会修改或终止存款协议。如果您在对存款协议进行修订后继续持有ADS,则您同意受经修订的存款协议的约束。 |
| 为了更好地理解ADS的条款,您应该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的“美国存托股份说明”部分。您还应阅读存款协议,该协议作为包括本招股说明书在内的注册声明的附件提交。 |
| 购买额外美国存托凭证的选择权 |
我们已授予承销商一项选择权,可在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起30天内行使,以购买最多额外的美国存托凭证。 |
| 所得款项用途 |
我们预计,假设首次公开发行价格为每ADS美元,即首次公开发行价格估计范围的中点,我们将从此次发行中获得约100万美元的净收益,扣除我们应付的承销折扣和佣金以及估计的发行费用后。 |
| 我们打算将此次发行的净收益用于发展我们与中小企业托运人的业务,研究与开发以及一般公司用途,包括营运资金和运营费用。有关更多信息,请参见“所得款项用途”。 |
| 禁闭 |
除某些例外情况外,我们【以及我们的每位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和现有股东】已与承销商达成协议,在该日期之后的180天内,不得出售,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任何美国存托凭证,普通股或类似证券。本招股说明书。有关更多信息,请参见“有资格未来出售的股票”和“包销”。 |
| 清单 |
我们已提交申请,要求将ADS在纳斯达克股票市场上市,股票代码为“FOYO”。ADS和我们的普通股将不会在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上市或在任何自动报价系统上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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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付款与结算 |
承销商预计将于2021年通过存托信托公司的设施交付ADS,并为此付款。 |
| 保存人 |
花旗银行(NA) |
14
汇总财务数据摘要
以下是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合并综合损益表摘要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摘要数据(备考净亏损,每股股份和每股净亏损信息除外),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合并现金流量摘要数据来自本招股说明书其他部分所包含的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以下是2020年和2021年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综合损益表摘要数据,截至2021年3月31日的综合资产负债表摘要数据(备考净亏损,每股股份和每股净亏损信息除外),2020年和2021年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的合并现金流量摘要数据来自本招股说明书其他部分中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合并财务报表。未经审核的中期简明合并财务报表是在与我们的经审核合并财务报表相同的基础上编制的,并包括所有调整,仅包括正常和经常性调整,我们认为对公允陈述所呈列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是必要的。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是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和列报的。我们的历史结果不一定表示未来任何时期的预期结果。您应该阅读本选定的合并财务数据部分以及本招股说明书其他部分中包含的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和相关说明以及“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和分析”。
15
下表列出了所示期间我们的综合综合损失表摘要数据: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给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的 | |||||||||||||||||||||||
| 2019 | 2020 | 2020 | 2021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 (以千为单位) | ||||||||||||||||||||||||
| 综合损失数据合并报表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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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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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运输服务 |
3,353,516 | 3,528,970 | 538,626 | 661,138 | 1,179,791 | 180,071 | ||||||||||||||||||
| 其他服务 |
37,472 | 36,952 | 5,640 | 10,690 | 3,563 | 54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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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收入 |
3,390,988 | 3,565,922 | 544,266 | 671,828 | 1,183,354 | 180,6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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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费用和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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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入成本 |
(3,402,415 | ) | (3,458,276 | ) | (527,836 | ) | (657,986 | ) | (1,165,597 | ) | (177,905 | ) | ||||||||||||
| 运营与支持 |
(22,656 | ) | (25,935 | ) | (3,958 | ) | (11,732 | ) | (6,100 | ) | (931 | ) | ||||||||||||
| 销售与市场营销 |
(91,794 | ) | (97,694 | ) | (14,911 | ) | (21,890 | ) | (36,520 | ) | (5,574 | ) | ||||||||||||
| 一般和行政 |
(117,758 | ) | (102,875 | ) | (15,702 | ) | (37,363 | ) | (40,415 | ) | (6,169 | ) | ||||||||||||
| 研究与开发 |
(75,502 | ) | (66,533 | ) | (10,155 | ) | (17,758 | ) | (17,091 | ) | (2,609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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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费用和支出 |
(3,710,125 | ) | (3,751,313 | ) | (572,562 | ) | (746,729 | ) | (1,265,723 | ) | (193,188 | ) | ||||||||||||
| B.其他营业收入 |
111,975 | 79,473 | 12,130 | 32,954 | 31,297 | 4,77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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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亏损 |
(207,162 | ) | (105,918 | ) | (16,166 | ) | (41,947 | ) | (51,072 | ) | (7,796 | ) | ||||||||||||
| 利息收入 |
16,247 | 8,259 | 1,261 | 3,113 | 454 | 69 | ||||||||||||||||||
| 利息支出 |
(44,773 | ) | (27,326 | ) | (4,171 | ) | (9,472 | ) | (3,950 | ) | (603 | ) | ||||||||||||
| 外币汇兑收益(亏损) |
(3,601 | ) | (1,495 | ) | (228 | ) | (203 | ) | 6 | 1 | ||||||||||||||
| 其他收入(亏损)净额 |
10,964 | 13,130 | 2,004 | (603 | ) | 448 | 6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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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得税费用前亏损 |
(228,325 | ) | (113,350 | ) | (17,300 | ) | (49,112 | ) | (54,114 | ) | (8,260 | ) | ||||||||||||
| 所得税费用 |
(5,565 | ) | (2,427 | ) | (370 | ) | (1,052 | ) | (385 | ) | (59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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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净亏损 |
(233,890 | ) | (115,777 | ) | (17,670 | ) | (50,164 | ) | (54,499 | ) | (8,319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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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ORU Worldwide Inc.普通股股东应占基本和摊薄净亏损(1) |
(365,129 | ) | (258,386 | ) | (39,436 | ) | (84,316 | ) | (88,741 | ) | (13,545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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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于计算基本和摊薄后每股净亏损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1) |
123,000,000 | 164,000,000 | 164,000,000 | 123,000,000 | 164,000,000 | 164,000,000 | ||||||||||||||||||
|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亏损 |
||||||||||||||||||||||||
| —基本 |
(2.97 | ) | (1.58 | ) | (0.24 | ) | (0.69 | ) | (0.54 | ) | (0.08 | ) | ||||||||||||
| 稀释 |
(2.97 | ) | (1.58 | ) | (0.24 | ) | (0.69 | ) | (0.54 | ) | (0.08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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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ORU Worldwide Inc.普通股股东应占备考净亏损,基本和摊薄(1) |
(233,993 | ) | (114,579 | ) | (17,487 | ) | (49,583 | ) | (53,883 | ) | (8,225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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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于计算每股基本和摊薄净亏损的备考加权平均普通股数量(1) |
845,456,238 | 886,456,238 | 886,456,238 | 845,456,238 | 886,456,238 | 886,456,238 | ||||||||||||||||||
|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备考净亏损(1) |
||||||||||||||||||||||||
| —基本 |
(0.28 | ) | (0.13 | ) | (0.02 | ) | (0.06) | (0.06) | (0.01) | |||||||||||||||
| 稀释 |
(0.28 | ) | (0.13 | ) | (0.02 | ) | (0.06) | (0.06) | (0.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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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 |
| (1) | 有关基本和摊薄后每股历史亏损的解释和计算,请参阅本招股说明书其他地方包含的合并财务报表附注2。分别列出了归属于Foru Worldwide Inc.普通股股东的备考净亏损,每股备考亏损,基本和摊薄以及备考加权平均已发行,基本和摊薄普通股,在一对一地将公司所有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后,就好像它发生在所呈报的最早时期之初一样。 |
16
下表列出了截至所示日期的合并资产负债表摘要数据:
| 截至12月31日, | 截至3月31日, | |||||||||||||||||||
| 2019 | 2020 | 2021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人民币 | 美元 | ||||||||||||||||
| (以千为单位) | ||||||||||||||||||||
| 合并资产负债表摘要数据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450,153 | 489,207 | 74,668 | 519,179 | 79,242 | |||||||||||||||
| 限制现金 |
500,562 | 22,162 | 3,383 | 19,714 | 3,009 | |||||||||||||||
| 应收账款 |
524,033 | 544,140 | 83,052 | 517,189 | 78,938 | |||||||||||||||
| 流动资产总额 |
1,920,459 | 1,495,268 | 228,222 | 1,554,003 | 237,187 | |||||||||||||||
| 总资产 |
2,042,543 | 1,544,477 | 235,733 | 1,591,854 | 242,964 | |||||||||||||||
| 应付账款 |
215,788 | 266,050 | 40,607 | 256,793 | 39,194 | |||||||||||||||
| 短期借款 |
750,992 | 344,012 | 52,506 | 310,989 | 47,466 | |||||||||||||||
| 流动负债合计 |
1,161,286 | 829,485 | 126,604 | 923,404 | 140,939 | |||||||||||||||
| 负债总额 |
1,238,084 | 836,278 | 127,641 | 929,367 | 141,849 | |||||||||||||||
| 夹层权益总额 |
2,074,567 | 2,218,374 | 338,590 | 2,253,232 | 343,910 | |||||||||||||||
| 股东赤字总额 |
(1,270,108 | ) | (1,510,175 | ) | (230,498 | ) | (1,590,745 | ) | (242,795 | ) | ||||||||||
| 负债总额、夹层股权与股东赤字 |
2,042,543 | 1,544,477 | 235,733 | 1,591,854 | 242,96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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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表列出了所示期间的合并现金流量摘要数据: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截至三个月 3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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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 | 2020 | 2020 | 2021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 (以千为单位) | ||||||||||||||||||||||||
| 合并现金流量摘要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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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活动提供(用于)的现金净额 |
(506,766 | ) | 44,045 | 6,723 | 81,080 | (45,658 | ) | (6,969 | ) | |||||||||||||||
| 投资活动提供(用于)的现金净额 |
(17,140 | ) | 8,168 | 1,247 | (119,903 | ) | (47,564 | ) | (7,259 | ) | ||||||||||||||
| 筹资活动提供(用于)的现金净额 |
284,179 | (473,554 | ) | (72,278 | ) | (117,100 | ) | 119,953 | 18,309 | |||||||||||||||
| 汇率变动对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现金的影响 |
3,249 | (18,005 | ) | (2,748 | ) | 9,475 | 793 | 11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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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现金的净增加(减少) |
(236,478 | ) | (439,346 | ) | (67,056 | ) | (146,448 | ) | 27,524 | 4,200 | ||||||||||||||
| 期初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现金 |
1,187,193 | 950,715 | 145,107 | 950,715 | 511,369 | 78,05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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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末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现金 |
950,715 | 511,369 | 78,051 | 804,267 | 538,893 | 82,25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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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GAAP财务指标
调整后净亏损和调整后EBITDA
在评估我们的业务时,我们考虑并使用调整后的净亏损和调整后的EBITDA(每种非GAAP财务指标)来补充对我们经营业绩的审查和评估。我们已将这些非GAAP财务指标包括在本招股说明书中,因为它们是关键
17
管理层用于评估我们经营业绩的措施。因此,我们认为,它们以与我们的管理团队和董事会相同的方式为投资者和其他人了解和评估我们的经营业绩提供了有用的信息。我们对这些非GAAP财务指标的计算可能与同行公司报告的类似标题的非GAAP指标(如果有)有所不同。不应将其与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财务信息隔离或替代。
我们将调整后的净亏损定义为根据股份补偿费用的影响进行调整的净亏损。我们将调整后EBITDA定义为根据(i)利息支出净额,(ii)所得税支出,(iii)股份补偿支出,(iv)物业和设备折旧以及(v)无形资产摊销的影响进行调整的净亏损。下表列出了所示期间净亏损(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最具可比性的指标)与调整后净亏损和调整后EBITDA的对帐: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截至三个月 3月31日 |
|||||||||||||||||||||||
| 2019 | 2020 | 2020 | 2021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 (以千为单位,百分比除外) | ||||||||||||||||||||||||
| 净亏损 |
(233,890 | ) | (115,777 | ) | (17,670 | ) | (50,164 | ) | (54,499 | ) | (8,319 | ) | ||||||||||||
| 添加: |
||||||||||||||||||||||||
| 股份补偿费用 |
62,724 | 36,027 | 5,499 | 13,248 | 8,000 | 1,22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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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整后的净亏损 |
(171,166 | ) | (79,750 | ) | (12,171 | ) | (36,916 | ) | (46,499 | ) | (7,098 | ) | ||||||||||||
| 总收入 |
3,390,988 | 3,565,922 | 544,266 | 671,828 | 1,183,354 | 180,615 | ||||||||||||||||||
| 净亏损幅度 |
(6.9% | ) | (3.2% | ) | (3.2% | ) | (7.5% | ) | (4.6% | ) | (4.6% | ) | ||||||||||||
| 调整后的净亏损幅度 |
(5.0% | ) | (2.2% | ) | (2.2% | ) | (5.5% | ) | (3.9% | ) | (3.9%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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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净亏损 |
(233,890 | ) | (115,777 | ) | (17,670 | ) | (50,164 | ) | (54,499 | ) | (8,319 | ) | ||||||||||||
| 添加: |
||||||||||||||||||||||||
| 利息支出净额 |
28,526 | 19,067 | 2,910 | 6,359 | 3,496 | 534 | ||||||||||||||||||
| 所得税费用 |
5,565 | 2,427 | 370 | 1,052 | 385 | 59 | ||||||||||||||||||
| 物业及设备折旧 |
2,520 | 2,840 | 433 | 732 | 583 | 89 | ||||||||||||||||||
| 无形资产摊销 |
550 | 577 | 88 | 180 | 85 | 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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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BITDA |
(196,729 | ) | (90,866 | ) | (13,869 | ) | (41,841 | ) | (49,950 | ) | (7,624 | ) | ||||||||||||
| 添加: |
||||||||||||||||||||||||
| 股份补偿费用 |
62,724 | 36,027 | 5,499 | 13,248 | 8,000 | 1,22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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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整后EBITDA |
(134,005 | ) | (54,839 | ) | (8,370 | ) | (28,593 | ) | (41,950 | ) | (6,403 | ) | ||||||||||||
| 总收入 |
3,390,988 | 3,565,922 | 544,266 | 671,828 | 1,183,354 | 180,615 | ||||||||||||||||||
| EBITDA保证金 |
(5.8% | ) | (2.5% | ) | (2.5% | ) | (6.2% | ) | (4.2% | ) | (4.2% | ) | ||||||||||||
| 调整后EBITDA利润率 |
(4.0% | ) | (1.5% | ) | (1.5% | ) | (4.3% | ) | (3.5% | ) | (3.5%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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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风险因素
投资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涉及高度风险。在投资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之前,您应仔细考虑以下风险和不确定性以及本招股说明书中包含的所有其他信息。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或前景也可能受到我们目前未知或我们目前认为不重要的风险和不确定性的损害。如果实际发生任何风险,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前景都可能受到不利影响。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的市场价格可能会下降,您可能会损失部分或全部投资。
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有关的风险
我们的业务和增长受到中国道路货运行业发展的重大影响。
我们在中国的公路货运行业中运营,该行业的未来增长和繁荣可能会受到我们无法控制的许多因素的影响。
公路货运需求的很大一部分来自为中国电子商务业务中的商家交付订单的物流服务提供商,并且中国电子商务行业的发展受到以下因素的影响:中国消费者的可支配收入和消费能力,COVID-19大流行的潜在持续影响,电子商务平台的吸引力和可靠性,知名度,质量,商家提供的产品和价格,以及电子商务行业监管制度的变化。我们的托运人还经营其他行业,例如汽车零件,快速消费品以及工业和家用电器业务。中国这些行业中任何一个行业的不利变化都可能大大减少总体上对道路货运的需求,进而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公路货运行业的发展还取决于运输成本,运输成本受包括承运人人工成本、运输基础设施发展、物流技术先进程度、燃料成本、库存管理等因素的影响。运输成本的任何意外增加都可能增加我们的收入成本,并对我们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的运营历史有限,业务模式创新,我们的历史增长和业绩可能并不表示我们未来的增长和财务业绩。
我们于2015年开始运营。我们对业务的评估和对未来业绩的预测可能不如我们拥有更长的运营历史时那样准确。如果实际结果与我们的预期有所不同,或者我们在未来期间调整了我们的估计,则投资者对我们业务和未来前景的看法可能会发生重大变化。
我们一直在积极探索业务边界,并扩展平台以连接更多的托运人和承运人。2020年,我们为约230家KA托运人和约3,770家中小企业托运人提供了服务。截至2021年3月31日,累计超过580,800名司机在我们平台上完成了订单。我们还在2020年7月扩大了服务范围,以涵盖中小企业托运人,并不断扩大了地理覆盖范围。我们建立在快速增长平台上的业务模式的创新性质使我们难以评估可能遇到的风险和挑战。
我们有净亏损的历史,将来可能会继续。
自成立以来,我们一直遭受净亏损,将来可能无法实现或维持盈利能力。我们产生的净亏损分别为人民币2.339亿元,人民币1.158亿元(17.7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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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和2020年以及2021年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分别为5,450万元人民币(830万美元)。我们预计,在可预见的将来,随着我们业务的持续增长,地理范围的扩大,托运人基础的多元化和扩大,技术基础设施的投资和创新以及服务范围的进一步扩大,我们的收入成本和运营费用将增加。这些努力中的任何一项都可能产生大量的资本投资和经常性成本,并且不能保证我们将在不久的将来实现或维持盈利。
我们已与许多主要KA托运人建立了长期关系,并从他们那里获得了很大一部分收入,我们与他们的关系恶化可能会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与许多主要KA托运人的长期合作关系使我们的业务受益,我们从他们那里获得了很大一部分收入。我们2020年的前三大托运人,德邦股份,京东物流和顺丰,分别贡献了我们2020年和2021年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总收入的55.8%和45.3%。尽管我们一直在积极扩大托运人基础并使其多样化,但我们预计主要的KA托运人在可预见的将来将占我们总收入的很大一部分。我们通常会与这些托运人签订为期一年的框架协议,但不能保证我们将能够以对我们有利的条件续签协议,或者根本无法续签协议,这些托运人每年将在合作框架内发出多少订单也是不确定的。如果这些托运人决定发展其内部物流团队,或者能够找到其他运输服务提供商,我们可能会失去他们的业务。我们与任何主要托运人的关系恶化,任何主要托运人向我们发出的订单数量减少,或者任何主要托运人的业务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都可能严重损害对我们货运服务的需求。
我们与中小型企业托运人的业务增长可能不如预期强劲。
我们于2020年7月将运输服务扩展到与KA托运人相比需求相对分散的中小企业托运人。我们与中小企业托运人的业务自推出以来经历了快速的业务增长。截至2021年3月,我们的中小企业托运人贡献了我们订单总数的22.8%,而这距离该服务推出仅有9个月。
我们看到中小企业托运人业务的巨大潜力,但其增长可能不如预期强劲。我们可能无法吸引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发货人。我们要求预付运费的政策可能不会受到中小型企业,即典型的中小型企业托运人的欢迎。我们用新的商业模式重组这个分散分散的市场的努力也涉及不确定性。因此,如果我们的中小企业托运人业务的增长势头下降,我们在扩展中小企业托运人业务方面的投资可能无法实现预期的收益。
我们可能无法以成本效益高的方式吸引和留住大量托运人或提高他们对我们平台的利用率。
我们业务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货运服务的增长,这反过来又取决于我们以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吸引和留住大量托运人并使他们利用我们平台上的货运服务的能力。我们平台对托运人的吸引力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我们准时完成订单的能力,我们运输服务的可靠性,我们为运输提供具有竞争力的价格的能力以及我们平台上整个货运流程的效率和透明度。如果我们的平台未能提供与竞争对手相当或优于竞争对手的有吸引力的服务,或者我们的托运人对我们的服务不满意或与我们发生纠纷,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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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无法继续扩大我们的托运人基础或进一步提高现有托运人的参与度。
此外,我们通过客户推荐,定向促销,在线广告和社交网络参与等在线渠道积极收购托运人。随着我们多元化和扩大托运人基础,我们还正在部署具有行业专业知识和经验的离线销售人员,以获取各个行业的托运人。这些在托运人收购方面的努力可能无法产生预期的结果,也无法证明我们产生的收购成本是合理的。
我们可能无法以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吸引和留住大量承运人,以维持和提高我们的运输能力。
我们依靠承运人来完成平台上的道路货运订单,我们连接和参与的承运人数量对我们的运输能力产生了重大影响。我们平台对运营商的吸引力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包括平台上订单的强度和真实性,我们能够向运营商提供的价格水平,支付结算的速度和易用性,以及我们在协助承运人运输货物方面提供全方位服务的能力。尽管我们认为我们对司机的承诺“真实订单,快速付款”大大有助于我们将运营商吸引到我们的平台并将其保留在我们的平台上,我们平台向运营商提供的价值主张的任何不利变化都可能导致我们吸引和留住运营商的能力下降,进而对我们的运输能力产生不利影响。除了通过口碑推荐实现有机增长外,我们还开展线上和线下运营商获取活动,例如为现有的成功推荐司机提供激励,并聘请地面代表来获取司机,这些活动可能不如预期的成功。
我们对承运人提供运输服务的依赖可能会影响我们货运服务的质量。
我们不雇用任何承运人。我们依靠外部承运人在我们的平台上提供货运服务,我们对高质量和安全运输的承诺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外部承运人的行为不受我们的完全控制。外部承运人服务中的任何缺陷,例如由于人为错误而导致的运输延误,由于疏忽或盗窃而造成的货物损失,对托运人或接收人的不当态度或任何其他未能满足客户期望或要求的行为,都可能归因于我们,导致纠纷并损害我们的业务和声誉。
尽管我们已为承运人建立了全面的服务协议系统,并与他们签订了合同或与他们就货运条款达成了协议,如果他们是我们的员工,我们可能无法对他们的行为进行同等程度的监督。如果在我们平台上完成订单时表现不佳,缺乏某些资格或许可,行为不当或采取非法行动,则此类行动引起的纠纷可能涉及我们,我们可能会遭受声誉损失并承担责任。
我们对平台上的司机进行彻底的背景调查,并实施严格的司机管理。在司机可以向我们的平台注册之前,我们会查看他们的照片以及卡车,身份证,驾驶执照和运输许可证。我们还不断地监视司机的行为。但是,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的背景调查过程能够验证司机提供的所有信息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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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的托运人或承运人从事或从事犯罪,暴力,不适当或危险的活动,我们可能会承担责任,并且我们吸引和留住托运人和承运人的能力可能会受到损害。
我们无法控制或预测托运人或承运人的行为,并且由于托运人或承运人的某些行为,我们可能无法为我们的货运提供保护或安全环境。此类行为可能导致受伤,财产损失,业务中断,品牌和声誉损害,或对我们造成重大责任。如果我们平台上的托运人或承运人从事犯罪,暴力,不适当或危险活动,转移危险货物或将我们的平台用作犯罪活动的管道,则托运人可能不认为我们的平台安全,并且由于我们与此类托运人或承运人的业务关系,我们可能会受到负面宣传,这将对我们的品牌,声誉和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尽管我们对司机进行背景调查并对托运人进行尽职调查,但这些方法可能无法有效防止此类犯罪,暴力,不当或危险活动。
我们的技术系统对我们的业务运营至关重要。
作为一个技术驱动的货运平台,我们技术基础架构和算法的令人满意的性能,可靠性和可用性对于我们的成功至关重要。利用我们专有的FORU大脑系统,我们的智能定价,智能调度和智能服务已增强了我们道路货运的各个方面。但是,我们的技术基础架构可能并非始终正常运行。我们可能无法监控和确保技术基础架构的高质量维护和升级,并且当我们寻求获取更多容量时,托运人和承运人可能会遇到服务中断以及访问和使用我们平台的延迟。
我们的技术系统在升级或替换软件,数据库或组件的过程中也可能会遇到电信故障,计算机病毒,故障,断电,硬件故障,用户错误或网络安全攻击,包括试图损害我们的技术系统,这可能导致我们平台或某些功能的不可用或放缓,交易处理的延迟或错误,数据丢失,无法接受和完成订单,交易量减少以及平台吸引力下降。黑客还可能单独或以协调小组的形式发起分布式拒绝服务攻击或其他协调攻击,从而可能导致服务中断或我们业务的其他中断。
我们承受与道路货运行业相关的风险,包括产品损坏,人身伤害和其他与运输相关的事件。
我们面临与道路货运相关的风险,这可能导致财产损失,人身伤害和致命事故。由于各种原因,运输途中的货物可能会被盗,损坏或丢失,我们可能会对此类事件负责。我们未能检测和防止运输危险货物可能会损害我们的声誉和业务,因为某些危险物品可能会损坏卡车或其他产品并导致人身伤害或致命事故。货物运输还涉及运输安全方面的风险。我们的承运人可能会不时发生运输事故。承运人也可能造成或遭受人身伤害或致命事故,而他们所保的保险可能不能完全涵盖所造成的损害。
上述任何风险都可能破坏我们的服务,导致我们产生费用并转移我们管理层的时间和注意力。如果发现我们对任何产品损坏或人身伤害负有责任或部分责任,我们可能会面临索赔并承担责任。对我们的索赔可能不会完全由保险承保。政府当局也可能对我们处以巨额罚款,或要求我们采取昂贵的预防措施。此外,如果我们的托运人认为我们的货运服务不安全,则我们平台的吸引力将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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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乏或未能保留适用于我们业务运营的必要批准,许可或许可证,包括基于互联网的道路运输运营许可证,可能会损害我们的业务。
我们的业务受到严格的监管,并且我们必须获得并维持开展业务所需的适用许可证,执照和批准,包括增值电信服务许可证或ICP许可证以及道路运输运营许可证。对于我们基于互联网的道路货运业务,我们需要将网络货运的业务范围包括在我们的道路运输运营许可证中。这些许可证对我们的业务运营至关重要。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我们已按照中国监管机构的要求获得并维护了与我们业务有关的所有许可和许可材料,包括南京FORU和天津FORU各自持有的ICP许可证以及南京FORU和某些其他子公司持有的道路运输运营许可证。南京福陆持有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为网络货运。
但是,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维护现有的许可证和执照,或在其当前期限届满时续签其中的任何许可证和执照。在扩大我们的业务范围和地理覆盖范围时,我们可能还需要获得其他许可证和执照。如果我们无法维持和续签一项或多项当前许可和许可证,或者无法获得所需的新许可和许可证,则我们业务的运营和前景可能会受到重大干扰。
我们面临着激烈的竞争。
我国公路货运行业竞争十分激烈。尽管我们认为我们的技术驱动的道路货运平台是在破坏性的商业模式下运营的,但我们与道路货运行业的现有市场参与者竞争,并且市场上可能会出现新的进入者。现有或潜在的竞争对手可能比我们拥有更大的品牌知名度,并拥有更多的财务,营销和研究资源。我们的竞争对手可能会推出具有更具吸引力的功能,服务或解决方案的平台,这些平台具有竞争性的价格或增强的性能,这是我们无法比拟的。我们的一些竞争对手可能拥有更多资源来开发或获取新技术,并对托运人和承运人不断变化的要求做出更快的反应。
定价压力可能会对我们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的智能定价使我们能够提出费用报价,以平衡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的需求和利益,同时优化我们能够获得的价差。但是,许多因素,包括某些航线上的托运人和承运人的可用性,我们在定价和航线上的专有技术,税收,运营成本和费用,法律和法规要求以及我们当前和未来竞争对手的定价策略,可能会严重影响我们的定价模型和由此产生的费用报价。例如,某些竞争对手可能会使用营销策略,使其能够以有吸引力的价格吸引或留住承运人和托运人。通过竞争,监管或其他方式,我们可能被迫降低托运人的货运价格,增加我们向平台上的承运人提供的激励措施或降低我们为平台上的其他增值服务收取的费用。此外,托运人和承运人的价格敏感性可能会因地理位置而异,并且随着我们的扩展,我们的定价方法可能无法使我们在这些地理区域有效竞争。由于道路货运行业的整体利润率总体上仍然很薄,如果我们被迫大幅且持续地降低对托运人的费用报价或增加对承运人的费用报价,我们可能无法维持盈利能力。
我们可能无法管理我们的增长。
自成立以来,我们经历了快速增长,尤其是在订单数量和价值,我们联系的托运人和承运人数量以及地理覆盖范围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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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不能保证我们将能够在未来期间保持历史增长率。
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有效地管理快速发展的业务的未来增长。我们打算通过进一步扩大现有托运人的钱包份额,继续实现托运人基础的多样化和扩大,扩大我们的服务范围,扩大地理覆盖范围,改善数字化承运人关系管理以及继续投资于研究与开发和技术创新来实现增长。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的增长计划将会成功,并且我们可能无法达到优化智能调度能力所需的订单量和订单密度水平。
COVID-19大流行可能会继续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020年初,为加大力度遏制COVID-19的传播,中国政府采取了许多行动,其中包括延长中国春节假期,隔离感染或疑似感染COVID-19的个人,锁定某些社区,鼓励企业员工在家远程办公,取消公共活动等。因此,由于电子商务和其他行业产生的订单减少,我们的运营受到了道路货运需求下降的影响。我们的承运人暂时被禁止进入某些地区,并且运输中的货物被扣留以检查病毒污染,从而导致道路货运的延误和中断。围绕政府延长的商业和旅行限制期限的一般不确定性也对我们的运营产生了不利影响。此外,某些托运人需要并可能需要更多时间向我们付款,这暂时增加了应收账款的金额,并对我们的现金流量产生了负面影响。
我们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应对疫情,以保护员工,其中包括(其中包括)暂时关闭办公室,为员工做出远程工作安排以及旅行限制或暂停。这些措施降低了我们运营的能力和效率。疫情爆发后,我们还为携带者提供了口罩,洗手液和其他防护设备,这已经增加并可能继续增加我们的运营成本。
COVID-19大流行在世界主要国家的全球蔓延也可能导致全球经济困境,它可能在多大程度上影响我们的经营成果将取决于COVID-19大流行的未来发展,这是高度不确定和难以预测的。如果大流行及其造成的破坏持续很长一段时间,可能会对我们的经营成果产生潜在影响。如果无法遏制COVID-19的全球传播,则本招股说明书中列出的风险可能会加剧或加速。
中国或全球经济的严重或长期低迷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020年,COVID-19大流行对中国和全球经济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这是否会导致经济长期低迷,目前还不得而知。即使在COVID-19爆发之前,全球宏观经济环境也面临挑战,包括美联储结束量化宽松,欧元区自2014年以来的经济放缓,英国脱欧影响的不确定性以及持续的全球贸易争端和关税。2012年以来中国经济增速较前十年有所放缓,这一趋势或将持续。其中一些国家的中央银行和金融当局采取的货币和财政政策的长期影响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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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美国和中国在内的世界领先经济体。此外,由于当前中美两国贸易和政治关系的紧张,中美关系也一直受到关注。中国的经济状况对全球经济状况以及国内经济和政治政策的变化以及中国的预期或感知的整体经济增长率敏感。全球或中国经济的任何严重或长期放缓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维护和增强我们的品牌和企业声誉对于我们平台的成功至关重要。任何负面宣传都可能损害我们的品牌和声誉。
我们的“FORU”品牌的认可和声誉以及成功维护和增强我们的品牌和公司声誉已经并将继续为我们的成功和增长做出重大贡献。
任何负面看法和宣传,无论是否合理,例如我们的货运服务中发生的事故,与服务质量有关的投诉,与托运人,承运人和参与我们运输的其他各方的纠纷,或我们的非法或不当行为员工,会玷污我们的声誉,降低我们品牌的价值。此外,我们的竞争对手可能会出于恶性竞争的目的捏造对我们的投诉或负面宣传。随着社交媒体使用的增加,负面宣传可以迅速而广泛地传播,使我们越来越难以有效应对和减轻影响。
我们还受到有关托运人和承运人的负面宣传,他们的活动超出了我们的控制范围。公众对我们平台上的托运人未发出真实订单或我们平台上的承运人未提供令人满意的货运服务的负面看法,即使事实不正确或基于孤立的事件,可能会破坏我们建立的信任和信誉,并对我们吸引和留住托运人和承运人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
不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业务受到各种政府监管和法规的约束。
根据中国交通部颁布的《超限货物货运车辆运行管理规定》,该规定于2016年9月生效,在公共道路上行驶的货车所载货物的重量不得超过本条所订明的限度,而其尺寸亦不得超过该条所订明的限度。我们的承运人在货运中使用的卡车受此限制。我们不能保证由我们承运人控制的所有这些卡车都将完全遵守法规,并且我们的承运人可能会被要求修改不符合法规的卡车或购买新的卡车来替换它们。
此外,可能会不时执行新的法律法规,并且适用于我们业务的现行和任何未来中国法律法规的解释和实施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例如,在2021年2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发布《平台经济反垄断问题指导意见》其目的是具体说明在何种情况下互联网平台的某项活动可被认定为垄断行为,并规定涉及可变利益实体的合并控制申报程序。由于与中国不断发展的立法活动和不同的地方法律法规实施惯例相关的不确定性,因此调整我们的某些业务惯例以遵守这些法律,法规,规则,指南和实施可能会成本高昂,以及任何不遵守或相关的查询,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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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其他政府行为可能会转移大量管理时间和注意力以及我们的财务资源,带来负面宣传,并使我们承担责任或受到行政处罚。
我们的业务受公路货运市场季节性波动的影响。
我们的运营受中国道路货运市场季节性的影响。下半年的卡车装载量通常较高,而第一季度的装载量通常较低,这与中国的商业和消费品交易活动水平相对应。当主要的在线零售和电子商务平台举行特殊的促销活动时,我们通常会在每年的第四季度经历订单量的季节性激增。此外,我们的区域运营还会受到季节性变化的影响。例如,华北地区的某些航线可能会因冬季大雪而受阻,华南地区的某些航线可能会受到夏季台风的影响。
季节性也使准确和及时地估计客户需求并相应地管理我们的服务具有挑战性。例如,随着道路货运旺季的需求激增,我们可能会发现很难使承运人拥有足够的运力来满足需求。未能及时满足与季节性相关的需求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的业务会生成和处理大量数据,任何此类数据的不当使用或泄漏都可能使我们遭受重大后果。
作为一个技术驱动的平台,我们的业务依赖并收集,生成和处理大量的个人,道路,交易和地理数据。我们面临处理和保护大量数据所固有的风险,包括保护我们系统中托管的数据,检测和禁止未经授权的数据共享和传输,防止外部方对我们系统的攻击或员工的不当使用以及维护和更新我们的数据库。任何系统故障,安全漏洞或第三方攻击,或试图非法获取导致任何实际或感知的用户数据发布的数据,都可能损害我们的声誉和品牌,阻止当前和潜在的托运人或承运人使用我们的平台,损害我们的业务,并使我们面临潜在的法律责任。
我们受中国法律法规的约束,这些法律法规涉及与在我们平台,托运人和员工注册的司机有关的个人身份信息的收集,使用,存储,转移,披露和安全,包括监管机构和政府机构与此有关的任何要求。这个数据。此外,中国监管机构越来越关注数据安全和数据保护领域的监管。例如,2020年7月和2021年4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分别公布了数据安全法草案及其第二稿,以征求公众意见,其中规定,将根据数据的重要性程度在国家一级采取不同程度的数据保护措施,此类数据的收集和使用不应超过必要的限度。我们预计,这些领域将受到监管机构更多的公众监督和关注,并受到监管机构更频繁和严格的调查或审查,这将增加我们的合规成本,并使我们面临更高的风险和挑战。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与数据安全和数据保护(尤其是个人数据)相关的做法将完全符合相关的数据安全和保护法。
我们很大一部分收入来自中国的某些领域。未能进一步渗透到我们在这些关键领域的覆盖范围或未能有效扩展我们在其他领域的覆盖范围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负面影响。
尽管我们的业务遍及全国,但我们很大一部分收入来自中国的某些地区。在2019年和2020年以及2021年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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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总收入的很大一部分来自华东和华南的运输活动。我们预计,经济活动水平更高、运输基础设施更先进的这些地区将继续成为重要的收入来源。如果我们未能维持在这两个地区中的竞争地位,或者这两个地区都遇到了对公路货运行业产生负面影响的事件,例如区域经济下滑,自然灾害或承运人供应下降,我们的收入和盈利能力可能会受到不利和重大影响。
我们在成功扩展到新的地理区域方面有着良好的记录。然而,我们不能向你保证,我们今后将能够保持这一势头。由于本地市场的条件可能与我们目前的运营地点有很大差异,并且本质上我们需要达到一定的订单量和密度水平,才能最有效地利用我们的智能调度,因此向新地理区域扩展涉及新的风险和挑战。我们对这些地理区域缺乏了解,也缺乏与这些地理区域有关的相关交易数据,这可能使我们更加难以跟上不断变化的市场状况。此外,在我们决定扩展到的任何地理区域中,可能都有一个或多个现有的市场领导者。通过利用这些公司的经验和对当地客户的熟悉程度,这些公司可能比我们更有效地竞争。
在日常业务过程中,我们会不时受到法律和监管程序的约束。
在日常业务过程中,我们现在并且可能会受到索赔,诉讼,仲裁程序,政府调查以及其他法律和法规程序的约束,包括涉及财产损害,人身伤害,税务纠纷,劳动和就业,商业纠纷,用户投诉,知识产权纠纷,遵守法规要求和其他事项。随着我们业务的发展,我们可能会受到其他类型的法律或监管程序的约束。例如,我们的某些促销活动可能会受到在线广告法规的约束。请参阅“在线广告服务法规”。”
我们还经常受到索赔,诉讼,仲裁程序,政府调查以及其他法律和监管程序的约束,这些程序旨在使我们对平台上的承运人和托运人以及参与我们业务的其他外部方的行为承担责任。无法确定任何此类索赔,诉讼,仲裁程序,政府调查或其他法律或法规程序的结果。针对我们的任何索赔,无论是否有理,都可能耗时,导致昂贵的诉讼,损害我们的声誉,需要管理层的大量关注并转移大量资源。解决一个或多个此类程序可能会导致重大损害赔偿,和解费用,罚款和处罚。
我们依赖导航,通信以及其他外部应用程序和软件。
我们依靠几个外部应用程序和软件来确保我们业务某些关键功能的顺利性能。例如,我们依靠外部导航应用程序向运营商,社交媒体提供商提供实时导航服务,以嵌入我们的小程序和公共帐户,以及在线支付平台来处理与我们之间的付款。
这些外部应用程序和软件功能的任何中断(其中大多数超出了我们的控制范围)都可能导致我们的系统中断,移动应用程序或小程序的放缓或不可用,货运的延迟或错误,数据丢失或无法接受和完成订单。此外,如果任何外部应用程序提供商撤回对我们的授权,或者由于任何原因其服务受到限制,限制,缩减或效率降低,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我们可能无法及时找到以及时,可靠和成本效益高的方式提供服务的替代方法,或者根本无法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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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增值服务存在风险。
我们的平台为托运人和承运人提供各种增值服务。例如,我们为司机提供燃料服务,在那里我们与主要燃料提供商合作,并推荐沿途的加油站,司机可以折扣价购买燃料。我们还提供融资租赁服务,并与保险公司和代理机构合作提供货运保险产品。这些增值服务可能会受到不断发展的法规的约束,我们没有特别及时地收到有关我们平台上托运人和承运人的更新,也可能无法有效满足他们的需求,并且我们可能无法及时开发其他增值服务以响应他们不断发展的需求。
中国电信和互联网基础设施中的任何缺陷都可能损害我们技术系统的功能和业务运营。
我们的业务取决于中国电信和互联网基础设施的性能,可靠性和安全性。如果中国的电信和互联网基础设施发生中断,故障或其他问题,我们可能无法访问替代网络,这些基础设施是通过国有电信运营商维护的。电信和互联网网络运营商未能为我们提供必要的带宽也可能干扰我们平台的速度和可用性。任何此类事件都可能延迟或阻止我们的托运人和承运人访问我们的在线平台和移动应用程序,频繁的中断可能会挫败我们的托运人和承运人并阻止他们使用我们的服务,这可能导致我们失去客户并损害我们的经营成果。此外,我们对电信和互联网运营商收取的服务费的控制有限。如果我们为电信和互联网服务支付的价格大幅上涨,我们的经营成果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无法有效防止无效订单。
我们面临无效订单的风险,这在道路货运行业中并不少见。例如,有关订单的信息可能不准确、重复或陈旧,给承运人完成订单造成困难或效率低下。无效的订单可能会严重阻碍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的有效匹配,并对道路货运行业的透明度产生负面影响。在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匹配无效订单也会浪费我们的资源和精力,并可能生成无效数据。
我们相信,在我们平台上发出的真实准确的订单对于我们获得承运人的信任,提高货运效率并保持我们的竞争优势至关重要。尽管我们已采取措施确保订单真实准确,例如要求托运人直接在我们的平台上输入订单信息,并要求中小企业托运人进行预付款,我们不能保证这些措施可以完全防止不真实或不准确的订单在我们的平台上发布。任何不真实或不准确的订单都可能严重损害我们的品牌和声誉,阻止托运人和承运人使用我们的平台,对我们提供“真实订单,快速付款”的承诺产生疑问,并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过去曾为承运人和托运人提供并可能继续提供激励措施,这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为了保持竞争力并产生网络规模,我们过去为承运人和托运人提供了激励,并且期望将来继续提供激励。例如,我们从战略上提供了促销激励措施,以鼓励新托运人下第一批订单,并鼓励新承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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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他们的第一批订单。我们还根据司机的评分向他们提供激励和特权。我们为司机设定了里程碑,例如在我们平台上完成订单时达到的某些运输里程,完成后司机将获得激励和评级提升。此外,我们鼓励现有的驱动程序引入新的驱动程序,并为两者提供激励。
对承运人和托运人的财务激励可能会对我们的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我们的竞争对手可能会不时提供类似或更大的激励措施,为了保持竞争力,我们可能需要匹配或超过这些激励措施。我们不能保证我们提供的激励水平不会显著增加,也不能稳定在竞争平衡上,从而使我们能够实现和改善盈利能力。
我们的保险范围可能不足以保护我们免受所有商业风险的影响。
除我们的货运外,我们可能会因承运人在使用我们的平台时引起的交通事故,死亡,受伤或其他事件而承担重大责任。我们的汽车责任保险单可能不涵盖我们面临的所有潜在索赔,也可能不足以赔偿我们的所有责任。即使这些索赔不会导致对我们的责任,我们也将在调查和抗辩中产生大量费用。
我们维护某些保险单,以保护我们免受风险和意外事件的影响,包括承运人责任保险和特殊货物运输保险。对于因火灾,地震,洪水或任何其他灾难而导致的伤害,死亡或损失,我们不维护任何责任保险或财产保险。按照中国的惯例,我们不维护业务中断保险,也不维护关键人物人寿保险。我们认为我们的保险范围足以满足我们在中国的业务运营。但是,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的保险范围足以防止我们遭受任何损失,或者我们将能够及时或根本无法根据我们当前的保险单成功索赔我们的损失。我们可能会遭受保险单未涵盖的损失,并且赔偿金额可能大大少于我们的实际损失。
我们可能无法及时或以可接受的条件或根本无法为我们的资本需求提供资金。
我们需要在扩展业务,开发和升级技术系统以及吸引和留住人才以保持竞争力方面进行持续投资。此外,由于我们通常会在承运人完成服务后不久向其付款,而我们会向KA托运人授予某些信贷条款以支付服务费,因此,我们的规模增长要求我们对营运资金进行更多投资。由于资本市场和我们行业的不可预测性,因此无法保证我们将能够以我们可以接受的条件筹集更多资金,或者根本无法在需要时筹集资金,特别是如果我们的经营业绩令人失望的话。如果我们无法按要求获得足够的资本,则我们为运营提供资金,利用意外机会,开发或增强我们的技术基础设施或应对竞争压力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重大限制。如果我们确实通过发行股本或可转换债务证券筹集了额外资金,则股东的所有权权益可能会大大稀释。这些新发行的证券可能具有与现有股东同等或高于现有股东的权利,偏好或特权。
我们的业务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执行官和其他关键员工的持续努力。
我们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执行官的持续努力。特别是,我们依靠我们的创始人,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单丹丹女士,董事兼首席技术官陈冠玲博士的领导,专业知识,经验和远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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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其他执行官。如果我们的任何执行官无法或不愿意继续担任现任职务,我们可能无法及时或根本无法替代她或他。我们可能会产生额外的费用来招募和保留合格的替代者。尽管我们的执行官已与我们签订了雇佣协议以及保密和不竞争协议,但如果我们的执行官与我们之间发生任何争议,我们可能必须承担大量成本和费用才能执行此类协议,或者我们可能无法执行它们。此外,我们没有任何执行官或其他关键人员的关键人物保险。结果,由于我们一个或多个管理层成员的服务损失,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严重干扰。
我们的业务取决于保留和吸引合格的人员。
我们相信,我们未来的成功取决于我们吸引,发展,激励和留住合格和熟练员工的持续能力。在中国,对具有货运和技术基础设施专业知识的人员的竞争异常激烈。我们可能无法以与我们现有薪酬和薪酬结构一致的薪酬水平雇用和留住这些人员。与我们竞争经验丰富的员工的某些公司拥有比我们更多的资源,并且可能能够提供更有吸引力的雇用条件。如果我们无法留住员工,我们可能会在雇用和培训新员工方面产生大量费用,从而对我们的人力资本和业务造成不利影响。
根据我们的股票激励计划,我们已经授予并期望将来继续授予基于股票的奖励,这可能会导致股份补偿费用增加。
我们通过了经修订和重述的2018年全球股份计划I(我们称为2018年计划),以吸引和保留最好的可用人员担任重大责任职位,并为我们的员工,董事和顾问提供额外的激励。我们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费用。根据2018年计划,我们有权授予期权和股份购买权以购买限制性股票。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根据2018年计划的所有奖励可能发行的普通股的最大总数为119,922,812股A类普通股,并根据2018年计划授予并发行了购买总计95,224,450股普通股的期权。我们在2019年产生了6,270万元人民币的股份补偿费用,2020年为3,600万元人民币(550万美元),2021年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为800万元人民币(120万美元)。我们预计将来会产生大量的股份补偿费用。此外,我们可能会不时重新评估归属时间表,锁定期,行使价或适用于我们的股权激励计划下授予的其他关键条款。如果我们选择这样做,在本次发行之后的报告期内,我们的股份补偿费用可能会发生重大变化。有关我们的股权激励计划的更多信息以及我们确认相关费用的信息,请参阅“管理层-2018年全球股票计划”。”
我们可能会受到极端或异常天气状况以及其他灾难性事件的负面影响。
某些季节性天气状况(例如华北地区的大雪)和不寻常的灾难性事件(例如台风,地震和登陆)可能会导致我们的货运延误或取消。无论是由于气候变化还是其他原因,我们运营地区的任何异常或长期不利天气状况都可能暂时影响货运量并增加我们的成本。导致道路运输破坏或中断的其他灾难性事件也可能损害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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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料成本和通行费的增加可能会对我们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的承运人使用大量燃料来运营车辆并在其路线上支付通行费。尽管我们不直接承担燃油成本和通行费,但这些成本本质上是我们定价给承运人一方的传递成本。燃料成本或通行费的任何意外增加,都会受到我们无法控制的因素的影响,可能会直接影响运营商在我们平台上竞标或接受订单的意愿,并迫使我们增加对运营商的拟议费用报价。结果,与燃料成本和通行费的增加相比,我们的盈利能力可能会下降。
我们可能会受到知识产权侵权索赔。
我们不能确定我们的运营或业务的任何方面不会或不会侵犯或以其他方式侵犯外部方持有的商标,专利,版权,专有技术或其他知识产权。我们将来可能会不时受到与他人知识产权有关的法律程序和索赔的约束。此外,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我们的服务或业务的其他方面可能会侵犯第三方商标,专利,版权,专有技术或其他知识产权。如果对我们提出任何第三方侵权索赔,我们可能会被迫将管理层的时间和其他资源从我们的业务和运营中转移出来,以抗辩这些索赔,无论其是非曲直如何。
我们可能无法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
我们认为专有技术,商标,版权,专利,域名,专有技术和类似知识产权对我们的成功至关重要。我们依靠版权和商标法以及合同安排的组合,包括与员工和其他人的保密和竞业禁止协议,来保护我们的所有权。请参阅“业务-知识产权。“尽管采取了这些措施,但我们的任何知识产权都可能受到挑战,无效,规避或盗用,或者此类知识产权可能不足以为我们提供竞争优势。
在中国,维护和执行知识产权往往是困难的。成文法和法规受司法解释和执行的约束,可能无法一致适用。交易对手可能会违反机密性,发明转让和不竞争协议,并且对于任何此类违反行为,我们可能都没有足够的补救措施。因此,我们可能无法在中国有效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或执行我们的合同权利。防止未经授权使用我们的知识产权是困难且昂贵的,我们采取的步骤可能不足以防止盗用我们的知识产权。如果我们诉诸诉讼来执行我们的知识产权,则此类诉讼可能会导致大量成本并转移我们的管理和财务资源。我们也不能保证我们将在此类诉讼中获胜。此外,我们的商业秘密可能会泄露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我们的竞争对手,或由我们的竞争对手独立发现。
我们接受的各种付款方式使我们面临与第三方付款处理相关的风险。
我们接受多种支付方式,包括通过支付宝、微信支付和银联等各种第三方在线支付平台进行银行转账和在线支付,以确保用户体验顺畅。对于某些付款方式,我们支付不同的服务费,这可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增加,并提高我们的运营成本并降低我们的利润率。我们还可能会受到与我们接受的各种付款方式有关的欺诈,洗钱和其他非法活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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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能无法成功建立必要或理想的战略联盟,收购或投资,并且我们可能无法从我们进行的联盟,收购或投资中获得我们期望的收益。
我们可能会寻求选定的战略联盟和潜在的战略收购,以补充我们的业务。但是,与外部方建立战略联盟可能会使我们面临许多风险,包括与共享专有信息相关的风险,交易对手不履行或违约,以及建立这些新联盟的费用增加,其中任何一项都可能对我们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业务。此外,我们控制或监视战略合作伙伴的行动的能力可能有限。如果战略合作伙伴因其业务运营而受到任何负面宣传,则由于我们与该方的关联,我们的声誉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例如,我们成立了一家从事自动驾驶的合资企业,在那里我们提供智能调度能力和运输网络,而我们的合资伙伴提供自动驾驶技术。然而,自动驾驶技术的开发是昂贵且耗时的,可能不会成功。
识别和完成战略收购的成本可能很高,随后对新收购的公司,业务,资产和技术进行整合将需要大量的管理和财务资源,并可能导致从我们现有业务中转移资源,反过来,这可能会对我们的增长和业务运营产生不利影响。此外,投资和收购可能导致大量现金的使用,股本证券的潜在稀释性发行以及所收购业务的潜在未知负债的敞口。收购的业务或资产可能不会产生我们预期的财务业绩,并可能产生亏损。整合新收购业务的成本和持续时间也可能大大超出我们的预期。
在中国执行更严格的劳动法律法规以及劳动力成本的增加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中国的整体经济和平均工资近年来有所增长,并有望继续增长。近年来,我们员工的平均工资水平也有所提高。我们预计,我们的劳动力成本,包括工资和员工福利,将继续增加。
此外,根据《中国社会保险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雇员必须参加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雇主必须连同其雇员或单独,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相关政府机构可审查雇主是否已充分支付了必要的法定雇员福利,未支付足够款项的雇主可能会受到滞纳金,罚款和/或其他处罚。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合并的关联实体未能及时为我们的所有员工全额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基金。如果中国有关部门确定我们将提供补充社会保险和住房基金供款,或者我们因未能为员工全额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基金供款而受到罚款和法律制裁,我们的业务和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未能实施和维护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来纠正我们在财务报告方面的重大缺陷,我们可能无法准确报告我们的经营成果,履行我们的报告义务或防止欺诈。
在此次发行之前,我们一直是一家私人公司,拥有有限的会计人员和其他资源来解决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与之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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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股说明书中包含的对我们合并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和我们的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发现了我们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的一个重大缺陷。根据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制定的标准,“重大缺陷”是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的缺陷或缺陷的组合,因此,有合理的可能性不会及时防止或发现年度或中期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
物质弱点已确定的原因是,我们缺乏足够的资源来配备具有适当知识和经验的财务报告和会计人员(i)制定和实施正式的期末财务报告政策和程序,以及(ii)解决复杂的美国公认会计原则技术会计问题并准备并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和SEC规定的财务报告要求审查本集团的合并财务报表和相关披露。我们和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均未对内部控制进行全面评估,以识别和报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的重大缺陷和其他缺陷。如果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进行了正式评估,或者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则可能会发现其他缺陷。
在发现重大缺陷和其他缺陷后,我们已采取措施并计划继续采取措施来纠正这些控制缺陷。请参阅“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和分析-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但是,这些措施的实施可能无法完全解决我们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的重大缺陷和其他缺陷,我们无法得出结论认为它们已得到充分补救。我们未能纠正重大缺陷和其他缺陷,或者未能发现和解决任何其他缺陷,可能会导致我们的财务报表不准确,并损害我们及时遵守适用的财务报告要求和相关监管文件的能力。此外,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不力可能会严重阻碍我们防止欺诈的能力。
发行完成后,我们将遵守1934年《美国证券交易法》(经修订)或《交易法》,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以及纳斯达克股票市场的规则和法规的报告要求。《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Sarbanes-Oxley Act)除其他外,要求我们保持有效的披露控制和程序以及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我们必须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进行系统和流程评估和测试,以使管理层能够从本次发行完成后的第二份年度报告开始,以表格20-F的形式报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根据《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条的要求。在此次发行之前,我们从未被要求在指定期限内测试我们的内部控制,因此,我们可能难以及时满足这些报告要求。此外,一旦我们不再是《JOBS法》所定义的“新兴成长型公司”,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必须证明并报告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我们的管理层可能会得出结论,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是无效的。此外,即使我们的管理层得出结论认为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在进行了自己的独立测试后,如果对我们的内部控制或记录,设计,操作或审查我们的控制的水平不满意,或者对相关要求的解释与我们不同,则可能会发布对我们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不利意见的报告。
如果我们无法及时遵守《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条的要求,或者我们无法维持对财务的内部控制的充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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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随着这些准则不时被修改,补充或修正,我们可能无法生成及时准确的财务报表,也可能无法持续得出结论,认为我们对财务报告拥有有效的内部控制根据404节。如果发生这种情况,我们可能会在财务报表中遭受重大错报,并无法履行报告义务,这可能导致美国存托凭证的市场价格下跌,并且我们可能会受到纳斯达克股票市场的制裁或调查,SEC或其他监管机构。我们还可能被要求重述先前期间的财务报表。
与我们的公司结构有关的风险
如果中国政府发现建立我们在中国运营某些业务的结构的协议不符合与相关行业有关的中国法规,或者将来这些法规或对现有法规的解释发生变化,我们可能会受到严厉的处罚,或者被迫放弃我们在这些业务中的利益。
外商投资中国的增值电信业务受到广泛的监管,并受到严格的要求。具体而言,根据《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办法》(负面清单),外商对增值电信服务提供商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50%(电子商务,国内多方通信,存储转发类和呼叫中心除外)(2020年版),或2020年负面清单,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NDRC)和商务部联合颁布,于2020年7月23日生效。
我们是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获豁免公司,我们的中国子公司被视为外商投资企业。因此,根据中国法律,我们在中国的全资子公司均无资格在中国提供增值电信服务。为了遵守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我们通过我们的VIE南京论坛开展此类业务,该VIE持有有效期至2025年6月24日的ICP许可证。我们的WFOE北京多多已与我们的VIE及其股东签订了一系列合同安排,使我们能够:
| • | 对我们的VIE进行有效控制; |
| • | 获得几乎所有的经济利益,并有义务承担我们VIE的几乎所有损失;和 |
| • | 在中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以独家选择购买我们VIE中的全部或部分股权和资产。 |
由于这些合同安排,我们控制了VIE,并且是VIE的主要受益人,因此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将VIE及其子公司的财务业绩合并到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有关这些合同安排的详细讨论,请参见“公司历史和结构”。”
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CM律师事务所认为,(i)我们在中国的WFOE和VIE的所有权结构,本次发行生效后的当前和立即均不违反当前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的任何明确规定;(ii)我们的WFOE,我们的VIE及其受中国法律约束的股东之间的合同安排下的协议有效,根据其条款对每一方具有约束力和可执行性。但是,我们的中国律师进一步告知我们,当前和未来中国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解释和适用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因此,中国监管机构可能会采取与我们中国法律顾问的意见相反的观点。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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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将采用与可变利益实体结构有关的任何新的中国法律或法规,或者如果采用,它们将提供什么。如果发现我们公司,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我们的VIE或我们的VIE的子公司的所有权结构,合同安排和业务违反了任何现有或将来的中国法律或法规,或未能获得或维持经营我们业务所需的任何许可或批准,中国相关监管机构将拥有广泛的酌处权来采取行动处理此类违规或失败,包括:
| • | 吊销这些实体的营业执照和(或)营业执照; |
| • | 对我们处以罚款; |
| • | 没收他们认为通过非法操作获得的我们的任何收入; |
| • | 停止或对我们的运营施加限制或苛刻条件; |
| • | 限制我们的收入权; |
| • | 关闭我们的服务器或阻止我们的应用程序/网站; |
| • | 要求我们重组所有权结构或运营; |
| • | 限制或禁止我们使用本次发行或其他融资活动的收益来为我们的VIE及其子公司的业务和运营提供资金;要么 |
| • | 采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有害的其他监管或执法行动。 |
这些事件中的任何一个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运营造成重大破坏,并严重损害我们的声誉,进而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如果发生任何这些事件导致我们无法指导VIE及其在中国的子公司的活动,而这些活动对其经济表现产生了最重大的影响,和/或我们未能从VIE及其子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和剩余收益,并且我们无法令人满意地重组我们的所有权结构和运营,我们可能无法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将VIE或其子公司的财务业绩合并到合并财务报表中。
与我们的VIE及其股东的合同安排在提供运营控制方面可能不如直接所有权有效。
我们必须依靠与VIE及其股东的合同安排来在中国开展业务,包括提供某些增值电信服务。但是,在为我们提供对VIE的控制权方面,这些合同安排可能不如直接所有权有效。例如,我们的VIE及其股东可能会因(其中包括)未能以可接受的方式进行VIE的运营或采取其他损害我们利益的行动而违反与我们的合同安排。
如果我们在中国直接拥有VIE的所有权,我们将能够行使我们作为股东的权利,以实现VIE董事会的变更,这反过来又可以在遵守任何适用的信托义务的前提下,在管理层和管理层实施变更。运营水平。但是,根据当前的合同安排,我们依靠VIE及其股东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来控制我们的VIE。我们VIE的股东可能不符合我们公司的最大利益,也可能不履行这些合同项下的义务。如果与这些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仍未解决,我们将不得不通过中国法律的运作以及仲裁,诉讼和其他法律程序来行使我们在这些合同下的权利,因此将在中国法律体系中受到不确定性的影响。请参阅“—我们的VIE或其股东未履行与他们的合同安排下的义务将对我们的业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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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VIE或其股东未能履行与他们的合同安排下的义务将对我们的业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的VIE或其股东未能履行合同安排下的各自义务,我们执行合同安排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限制,这些合同安排使我们能够有效控制我们在中国的业务运营,并且可能不得不产生大量成本并花费更多资源来执行此类安排。我们可能还必须依靠中国法律规定的法律补救措施,包括寻求特定的履约或禁令救济以及合同补救措施,我们无法保证您在中国法律下将是足够或有效的。例如,如果我们的VIE股东拒绝将其在VIE中的股权转让给我们或我们的指定人,如果我们根据这些合同安排行使购买选择权,或者他们对我们不诚实,然后,我们可能不得不采取法律行动,迫使他们履行合同义务。此外,如果存在涉及我们VIE中此类股东权益的任何争议或政府程序,则我们根据合同安排行使股东权利或取消股份质押的能力可能会受到损害。如果这些争议或程序损害了我们对VIE的控制,我们可能无法维持对我们在中国业务运营的有效控制,因此将无法继续合并我们VIE的财务业绩,这反过来又会对我们的业务,运营和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合同安排受中国法律管辖。因此,这些合同将根据中国法律进行解释,任何争议都将根据中国法律程序解决,这可能不会像其他司法管辖区(例如美国)那样保护您。
我们合同安排下的所有协议均受中国法律管辖,并规定在中国通过仲裁解决争议。因此,这些合同将根据中国法律进行解释,任何争议均将根据中国法律程序解决。中国的法律制度不如其他一些司法管辖区(例如美国)发达。结果,中国法律体系中的不确定性可能会限制我们执行这些合同安排的能力。请参阅“—与在中国开展业务有关的风险——中国法律制度的不确定性可能会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同时,对于如何根据中国法律解释或执行合并可变利益实体中的合同安排,几乎没有先例,也没有正式指导。如果有必要采取法律行动,则此类仲裁的最终结果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此外,根据中国法律,仲裁员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当事各方不得就仲裁结果向法院提出上诉,并且如果败诉方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执行仲裁裁决,胜诉方只能通过仲裁裁决承认程序在中国法院执行仲裁裁决,这将需要额外的费用和延误。如果我们无法执行这些合同安排,或者在执行这些合同安排的过程中遇到重大延误或其他障碍,我们可能无法对我们的VIE施加有效控制,并且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
我们VIE的股东可能与我们存在实际或潜在的利益冲突。
我们VIE的股东可能与我们存在实际或潜在的利益冲突。这些股东可能会违反或导致我们的VIE违反或拒绝续签我们与他们和我们的VIE的现有合同安排,这将对我们有效控制VIE并从中获得经济利益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他们。例如,股东可能会导致我们与VIE的协议以不利于我们的方式履行,其中包括未能及时将合同安排下的应付款项汇给我们。我们无法向您保证,当发生利益冲突时,任何或所有这些股东将以我们公司的最大利益行事,或者此类冲突将以有利于我们的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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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们没有任何安排来解决这些股东与我们公司之间的潜在利益冲突,但我们可以根据与这些股东的独家期权协议行使购买期权,要求他们在中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将其在VIE中的所有股权转让给我们指定的中国实体或个人。对于同时担任我们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我们依靠他们遵守开曼群岛的法律,其中规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信托责任,这要求他们本着诚意并以他们认为符合公司最大利益的方式行事,并且不得将其职位用于个人利益。我们VIE的股东已签署授权书,以任命我们的WFOE或我们的WFOE指定的人代表他们投票并作为我们VIE的股东行使表决权。如果我们无法解决我们与VIE股东之间的任何利益冲突或纠纷,我们将不得不依靠法律程序,这可能会导致我们的业务中断,并使我们对任何此类法律的结果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诉讼。
我们VIE的股东可能与第三方发生个人纠纷或其他事件,这些事件可能会对他们在我们VIE中各自的股权以及我们与VIE及其股东的合同安排的有效性或可执行性产生不利影响。例如,如果我们VIE的任何股东与其配偶离婚,则配偶可能会声称该股东持有的VIE的股权是其共同财产的一部分,应在该股东与其配偶之间进行分割。如果此类索赔得到法院的支持,则股东的配偶或不受我们合同安排下的义务约束的另一第三方可能会获得相关股权,这可能导致我们失去对VIE的有效控制。同样,如果我们VIE的任何股权由不受当前合同安排约束的第三方继承,我们可能会失去对VIE的控制,或者不得不通过产生不可预测的成本来维持这种控制,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运营造成重大干扰,并损害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尽管根据我们当前的合同安排,(i)单丹丹女士和王洪新先生均为彼此的配偶,均已签署了配偶同意书,根据该同意书,配偶双方同意不会对股权提出任何索赔,并将采取一切行动确保合同安排的履行,并且(ii)未经我们的WFOE事先书面同意,VIE及其股东不得将其各自的任何权利或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我们无法向您保证这些承诺和安排将得到遵守或有效执行。如果其中任何一项被违反或变得无法执行并导致法律程序,则可能会扰乱我们的业务,分散我们管理层的注意力,并使我们对任何此类法律程序的结果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与我们的VIE有关的合同安排可能会受到中国税务机关的审查,他们可能会确定我们或我们的VIE欠下额外的税款,这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您的投资价值产生负面影响。
根据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关联方之间的安排和交易可能会受到中国税务机关的审计或质疑。如果中国税务机关确定与我们的VIE有关的合同安排没有以公平交易的方式订立,从而导致根据适用的中国法律不允许减少税收,我们可能会面临重大不利的税收后果,规章制度,并以转让价格调整的形式调整我们VIE的收入。转让价格调整可能(其中包括)导致我们的VIE出于中国税收目的记录的费用扣除额减少,这反过来可能会增加其税收负债,而不会减少我们中国子公司的税收支出。此外,中国税务机关可能会根据适用法规对我们的VIE征收调整后但未缴纳的税款的滞纳金和其他罚款。如果我们的VIE的税收负债增加或需要支付滞纳金和其他罚款,我们的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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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的VIE宣布破产或受到解散或清算程序的约束,我们可能会失去使用和享受VIE持有的对我们业务运营至关重要的资产的能力。
我们的VIE持有对我们业务运营可能至关重要的某些资产,包括许可证,域名和我们的大多数知识产权。如果我们VIE的股东违反合同安排并自愿清算VIE或其子公司,或如果我们的VIE或其子公司宣布破产,并且其全部或部分资产受到第三方债权人的留置权或权利的约束,或者未经我们同意以其他方式处置,我们可能无法继续部分或全部业务活动,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此外,如果我们的VIE或其子公司经历非自愿清算程序,第三方债权人可能会对其部分或全部资产主张权利,从而阻碍我们经营业务的能力,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或不利影响。
我们当前的公司结构和业务运营可能会受到《外国投资法》的重大影响。
2019年3月1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颁布了《外商投资法》,该法于2020年1月1日生效。2019年12月26日,中国国务院批准了《外商投资法实施细则》,该细则于2020年1月1日生效。由于《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细则相对较新,其解释和实施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外国投资法》没有明确分类通过合同安排控制的可变利益实体如果最终由外国投资者“控制”,是否将被视为外国投资企业。但是,它在“外国投资”的定义下有一个总括条款,其中包括外国投资者通过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在中国进行的投资。因此,今后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合同安排作为外商投资的一种形式,仍有一定的余地,届时将不确定我们的合同安排是否会被视为违反了在中国的外国投资的市场准入要求,如果是,则应如何处理我们的合同安排。
《外国投资法》对外国投资实体给予国民待遇,但在负面清单中被指定为“限制”或“禁止”外国投资的行业中经营的外国投资实体除外。禁止外国投资者对负面清单中“禁止”的行业进行任何投资。《外商投资法》还规定,在“受限”行业经营的外商投资实体将需要获得中国相关政府机构的市场准入许可和其他批准。如果将来我们通过合同安排对VIE的控制被视为外国投资,并且根据当时生效的负面清单,VIE的任何业务均被“限制”或“禁止”进行外国投资,我们可能被视为违反了《外国投资法》,使我们能够控制VIE的合同安排可能被视为无效和非法,并且我们可能被要求解除此类合同安排和/或重组我们的业务运营,其中任何一项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运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如果未来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规定要求公司就现有合同安排采取进一步行动,则我们可能会面临很大的不确定性,无法及时或根本无法完成此类行动。未能采取及时和适当的措施来应对任何这些或类似的法规合规性挑战,可能会对我们当前的公司结构和业务运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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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行使选择权购买VIE的股权,则本次股权转让可能会使我们受到某些限制并产生大量成本。
根据现行的中国法律,除某些例外情况外,外国投资者通常不得持有任何提供某些增值电信服务的公司的50%以上的股权,并且任何此类公司必须具有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先前经验以及证明的业务记录海外运营,或资格要求。目前,没有适用的中国法律或法规对这些要求提供明确的指导或解释。我们仍然面临着不能及时满足要求的风险。如果中国法律发生变化,允许外国投资者在中国投资增值电信企业,则在我们能够遵守资格要求和其他要求之前,我们可能无法解除与VIE及其股东的合同安排。
根据合同安排,我们的WFOE拥有不可撤销的专有权,可以在中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随时不时绝对酌情从我们的VIE股东那里购买我们VIE的全部或任何部分相关股权。我们的WFOE为此类购买支付的对价将是名义价格或适用的中国法律允许的最低价格,或等于相关股东出资的注册资本的金额。本次股权转让可能需要获得中国主管部门(例如商务部,工信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或其当地主管部门)的批准,备案或报告。此外,股权转让价格可能会受到相关税务机关的审核和税务调整。根据合同安排,我们VIE的股东将向我们的WFOE支付他们收到的股权转让价格。我们的WFOE将收到的金额也可能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并且这些金额可能很大。
在中国开展业务的相关风险
中国经济,政治或社会状况或政府政策的变化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几乎所有的资产和业务都位于中国,我们的业务通常可能会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中国经济,政治和社会状况的影响。中国经济在发展水平、增长速度、政府参与程度、外汇管理和资源配置等方面与大多数发达国家经济有很大差异。中国政府通过分配资源,控制外币计价债务的支付,制定货币政策以及向特定行业或公司提供优惠待遇来对中国的经济增长行使重大控制权。
尽管中国经济在过去几十年中经历了显著增长,但无论是在地理上还是在经济的各个部门之间,增长都是不平衡的,自2012年以来,增长率一直在放缓。中国经济状况,中国政府政策或中国法律法规的任何不利变化都可能对中国的整体经济增长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类发展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导致对我们服务的需求减少,并对我们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利影响。中国政府已采取各种措施来鼓励经济增长并指导资源分配,其中一些措施可能会对我们产生负面影响。例如,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可能会受到税收法规变化的不利影响。此外,全球对社会,道德和环境问题的日益关注可能导致中国在这些领域采用更严格的标准,这可能会对包括我们在内的总部位于中国的公司的运营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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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制度的不确定性可能会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制度是以成文法为基础的民法制度,以前的法院判决的先例价值有限。中国法律体系正在迅速发展,许多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解释可能存在不一致之处,并且这些法律,法规和规则的执行存在不确定性。
我们可能会不时诉诸行政和法院程序来行使我们的法律权利。但是,由于中国司法和行政机关在解释和实施法定和合同条款方面拥有很大的酌处权,因此与更发达的法律体系相比,预测司法或行政程序的结果可能更加困难。这些不确定性可能会阻碍我们执行已签订的合同或主张其他主张以保护我们利益的能力。
此外,中国法律制度部分基于政府政策和内部规则,其中一些政策和内部规则未及时发布或根本未发布,但可能具有追溯效力。结果,我们可能并不总是意识到任何潜在的违反这些政策和规则的行为。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我们尚未收到相关政府机构或监管机构有关我们日常运营的任何查询或通知。但是,不能保证我们将来不会收到此类查询或通知,不会被要求与监管机构保持定期沟通,也不会被命令纠正或修改某些常规业务惯例。对我们的合同,财产(包括知识产权)和程序权的这种不可预测性可能会导致负面宣传,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并阻碍我们继续运营的能力。
当前国际贸易的紧张局势和不断加剧的政治紧张局势,尤其是美国与中国之间的紧张局势,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最近,国际经济关系中的紧张局势加剧,例如美国和中国之间的紧张局势。美国政府最近已经并最近提议对从中国进口的某些产品征收额外的,新的或更高的关税,以惩罚中国所称的不公平贸易行为。中国的回应是对从美国进口的某些产品征收并提议征收额外的新关税或更高的关税。经过数月的相互报复行动,2020年1月15日,美国和中国签订了《美利坚合众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贸易协定》,作为第一阶段贸易协议,自2020年2月14日起生效。
此外,除其他外,由于贸易争端,COVID-19爆发,美国和中国之间的政治紧张局势升级,美国财政部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和中国中央政府某些官员的制裁以及美国政府于2020年8月发布的行政命令这禁止与某些选定的中国领先互联网公司及其产品进行某些交易。政治紧张局势的加剧可能会降低两个主要经济体之间的贸易、投资、技术交流和其他经济活动水平。美中之间的这种紧张关系及其任何升级都可能对中国的总体,经济,政治和社会状况产生负面影响。
中国对互联网相关业务和公司的监管的复杂性,不确定性和变化可能会对我们造成不利影响。
中国政府广泛监管互联网行业,包括互联网行业运营公司的外国所有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许可和许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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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与互联网相关的法律法规相对较新且不断发展,其解释和执行涉及重大不确定性。因此,在某些情况下,可能难以确定哪些作为或不作为可能被视为违反适用法律和法规。我们仅对VIE及其子公司拥有合同控制权。此类公司结构可能会使我们受到制裁,损害相关合同安排的可执行性,这可能会严重破坏我们的业务。
与互联网行业有关的现有中国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可能的新法律,法规或政策的解释和适用,给互联网企业在中国的现有和未来外国投资以及业务和活动的合法性带来了重大不确定性,包括我们的业务。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已经获得了在中国开展业务所需的所有许可证或执照,或者将能够维持我们现有的许可证或获得新的许可证。如果中国政府认为我们在未经适当批准,许可或许可的情况下运营,或者颁布了需要额外批准或许可或对我们业务的任何部分的运营施加额外限制的新法律和法规,则除其他事项外,它有权,征收罚款,没收我们的收入,吊销我们的营业执照,并要求我们停止相关业务或对受影响的业务部分施加限制。中国政府的任何这些行动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您可能会在根据外国法律对招股说明书中指定的我们或我们的管理层提供法律程序服务,执行外国判决或在中国提起诉讼方面遇到困难。
我们是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公司,而我们在中国开展所有业务,并且我们的几乎所有资产都位于中国。此外,我们所有的高级执行官在很大一段时间内都居住在中国,其中大多数是中国国民。结果,我们的股东可能难以向我们或居住在中国的管理层提供流程服务。此外,中国与开曼群岛及其他一些国家和地区没有规定相互承认和执行法院判决的条约。因此,在中国承认和执行这些非中国司法管辖区中的任何法院对不受具有约束力的仲裁条款约束的任何事项的判决可能是困难或不可能的。
海外监管机构可能很难在中国境内进行调查或收集证据。
在美国司空见惯的股东索赔或监管调查,在中国通常很难从法律或实践上进行。例如,在中国,提供在中国境外发起的监管调查或诉讼所需的信息存在重大法律和其他障碍。尽管中国当局可能会与另一国家或地区的证券监管机构建立监管合作机制,以实施跨境监督管理,在缺乏相互和实际合作机制的情况下,与美国证券监管机构的这种合作可能不会有效。此外,根据2020年3月生效的《中国证券法》第177条,任何海外证券监管机构均不得在中国境内直接进行调查或证据收集活动。尽管该条的详细解释或实施规则尚待颁布,但海外证券监管机构无法在中国境内直接进行调查或取证活动可能会进一步增加您在保护利益方面面临的困难。另请参阅“-与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和本次发行有关的风险-您可能会在保护您的利益方面遇到困难,并且通过美国法院保护您的权利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限制,因为我们是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以了解与投资相关的风险作为开曼群岛公司,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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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出于中国所得税目的将我们归类为中国居民企业,则这种分类可能会对我们和我们的非中国股东或ADS持有人产生不利的税收后果。
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在中国境外设立并在中国境内设有“事实上的管理机构”的企业被视为“居民企业”,应按其全球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实施细则》将“事实上的管理机构”一词定义为对企业的业务,生产,人员,帐户和财产行使充分和实质性控制和全面管理的机构。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SAT)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按照事实组织管理标准认定中国控制的境外注册企业为居民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这为确定离岸注册成立的中国控制企业的“事实上的管理机构”是否位于中国提供了某些特定标准。尽管本通知仅适用于由中国企业或中国企业集团控制的离岸企业,但不适用于由中国个人或外国人控制的离岸企业,通知中规定的标准可能反映了沙特德士古公司关于在确定所有离岸企业的税收居民身份时应如何应用“事实上的管理机构”文本的一般立场。根据上述通知,由中国企业或中国企业集团控制的离岸注册成立企业将被视为中国税收居民,因为其“事实上的管理机构”在中国,并且仅对其全球收入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如果满足以下所有条件:(i)日常运营管理的主要地点在中国;(ii)与企业财务和人力资源事项有关的决定是由中国的组织或人员做出或有待批准;(iii)企业的主要资产,会计账簿和记录,公司印章以及董事会和股东决议均位于或保存在中国;(iv)至少50%的有表决权的董事会成员或高级管理人员惯常居住在中国。
我们认为,出于中国税收目的,我们在中国境外的任何实体都不是中国居民企业。但是,企业的税务居民身份由中国税务机关确定,对“事实上的管理机构”一词的解释仍存在不确定性。“如果中国税务机关出于企业所得税的目的确定我们是中国居民企业,我们可能会对全球收入征收25%的中国税,这可能会大大降低我们的净收入,并且我们可能需要从支付给非居民企业股东(包括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的股息中预扣10%的预扣税。此外,非居民企业股东(包括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可能要对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所实现的收益按10%的税率缴纳中国税,如果此类收入被视为来自中国境内。此外,如果我们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应付给我们的非中国个人股东(包括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的股息以及此类股东转让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所实现的任何收益可能要按20%的税率缴纳中国税,除非根据适用的税率可以降低税率税收协定。但是,如果我们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我们的非中国股东是否能够要求其税收居住国与中国之间的任何税收协定的利益尚不清楚。任何此类税收都可能降低您在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中的投资回报。
我们在其非中国控股公司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权方面面临不确定性。
对于涉及非居民投资者转让和交换本公司股份的先前私募股权融资交易的报告和后果,我们面临不确定性。2015年2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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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中国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资产。根据该新规定,非中国居民企业对中国资产的“间接转让”,包括转让中国居民企业的非上市非中国控股公司的股权,可以重新定性并视为直接转让相关中国资产,如果此类安排没有合理的商业目的,并且是为了避免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而建立的。因此,此类间接转让产生的收益可能要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并且受让人或其他有义务支付转让款的人有义务预扣适用的税款,目前,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的利率为10%。2017年10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源头上预扣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进一步明确了预扣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做法和程序。
对于涉及非中国居民企业的投资者转让本公司股份的未来私募股权融资交易,股票交易所或其他交易的报告和后果,我们面临不确定性。中国税务机关可以就备案事宜追究此类非居民企业的责任,也可以就预扣义务追究受让人的责任,并要求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协助备案。因此,我们和此类交易中的非居民企业可能要承担备案义务或根据上述两项公告征税,并且可能需要花费宝贵的资源来遵守它们,或者确定我们和我们的非居民企业不应根据这些法规征税。
如果我们的优惠税收待遇和政府退税或补贴减少,撤销或变得不可用,或者如果中国税务机关成功质疑了我们的应纳税额的计算,我们可能会被要求增加纳税。
中国政府已向我们在中国的中国子公司提供税收优惠,包括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我们的子公司之一北京福陆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资格,因此享受15%的优惠税率,而不是25%的法定企业所得税税率。此外,我们的一些中国子公司享受地方政府退税或补贴。根据地方政府当局与我们之间的协议,此类退税或补贴由地方政府当局提供,以激励企业业务发展,这些协议的条款从一年到五年不等。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继续有资格获得此类地方政府退税或补贴,或者将来不会减少此类退款或补贴的金额。我们继续享受地方政府退税或补贴的能力可能会受到国家或地方政策变化的影响,这些变化会影响我们协议的有效性,并且可能会由于我们无法控制的原因而终止或修改此类协议。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与地方政府当局签订新协议,这些地方政府当局以类似的条件向我们提供地方政府退税或补贴。适用于我们在中国的中国子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的任何增加,或任何优惠税收待遇的中止,追溯或减少或退款,或我们在中国的中国子公司目前享有的此类地方政府退税或补贴的任何重大减少或终止,都可能对我们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并购规则和某些其他中国法规可能会使我们更加难以通过收购来追求增长。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公司的规定》或《并购规则》以及其他一些有关并购的规定和规则对外国投资者收购中国公司的某些交易规定了复杂的程序和要求,包括在某些情况下通知商务部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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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国投资者控制中国国内企业的任何控制权变更交易之前。此外,《反垄断法》要求,被认定为集中且涉及营业额门槛桅杆规定的当事方的交易,须经商务部批准后方可完成。此外,商务部发布的《安全审查规则》规定,外国投资者提出“国防和安全”关切的并购,以及外国投资者可能通过其获得对国内企业实际控制权的并购引起“国家安全”担忧的行为将受到商务部的严格审查,并且这些规则禁止任何试图绕过安全审查的活动,包括通过代理或合同控制安排来安排交易。
我们可能会进行与我们的业务和运营互补的潜在战略收购。遵守上述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则的要求来完成此类交易可能会很耗时,并且任何必要的批准流程,包括获得商务部的批准或许可,都可能延迟或抑制我们完成此类交易的能力,这可能会影响我们扩展业务或维持市场份额的能力。
此次发行可能需要获得中信建投监管委员会的批准,如果需要,我们无法预测是否能够获得此类批准。
并购规则要求,通过收购中国境内公司并由中国公司或个人控制而为上市目的而成立的海外特殊目的工具,在该特殊目的工具的证券在海外证券上市和交易之前,必须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交易所。条例的解释和适用尚不明确,本次发行可能最终需要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如果需要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则尚不确定我们需要多久才能获得该批准,并且未能获得或延迟获得本次发行的批准将使我们受到中国证监会和其他中国监管机构的制裁,这可能包括对我们在中国运营的罚款和罚款,对我们在中国境外支付股息的能力的限制或限制。
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已告知我们,根据其对中国现行法律法规的理解,我们将无需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以批准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在纳斯达克股票市场上市和交易。但是,我们无法向您保证,包括中国证监会在内的相关中国政府机构将得出与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相同的结论,因此我们可能会面临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的监管行动或其他制裁。这些监管机构可能会对我们在中国的业务进行罚款和处罚,限制我们在中国的运营特权,延迟或限制将本次发行的收益汇回中国,或采取其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行动条件,经营成果和前景,以及ADS的交易价格。证监会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也可能采取行动,要求我们或建议我们在结算和交付特此提供的ADS之前停止本次发行。因此,如果您在结算和交付之前和之前从事市场交易或其他活动,则您这样做的风险是可能不会发生结算和交付。此外,如果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稍后颁布新的规则或解释,要求我们获得其对本次发行的批准,则在建立获得此类豁免的程序时,我们可能无法获得此类批准要求的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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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不遵守有关员工股票激励计划注册要求的中国法规的行为都可能使我们的股票激励计划参与者或我们受到罚款和其他法律或行政制裁。
2012年2月,外汇局发布了《关于境内个人参与境外公开上市公司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根据这些规则,除少数例外情况外,在中国连续居住不少于一年并参加海外上市公司任何股票激励计划的中国公民和非中国公民,必须通过国内合格的代理商(可能是该海外上市公司的中国子公司)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注册,并完成某些其他程序。此外,必须保留海外委托机构,以处理与行使或出售股票期权以及购买或出售股票和权益有关的事项。我们以及我们的执行官和其他中国公民或在中国连续居住不少于一年的雇员并且当我们公司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成为海外上市公司时,已被授予期权的人将受这些规定的约束。未能完成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注册可能会对实体处以最高人民币300,000元的罚款,对个人处以最高人民币50,000元的罚款,并受到法律制裁,还可能限制我们向中国子公司注资的能力并限制我们中国子公司分配股息的能力给我们。我们还面临监管不确定性,这可能会限制我们根据中国法律为董事,执行官和员工采取其他激励计划的能力。
此外,沙特德士古还发布了有关员工购股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某些通知。根据这些通函,我们在中国工作的员工行使购股权或被授予限制性股票将缴纳中国个人所得税。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有义务向相关税务机关提交与员工购股权或限制性股票有关的文件,并预扣行使购股权的员工的个人所得税。如果我们的员工未能付款或我们未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预扣其所得税,我们可能会面临税务机关或其他中国政府机关的制裁。
不遵守中国有关租赁财产的法律法规可能使我们面临潜在的罚款,并对我们使用租赁财产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
我们在租赁物业中的某些租赁权益尚未按照中国法律的要求在中国相关政府机构注册,如果我们在收到中国相关政府机构的任何通知后未能进行补救,可能会使我们面临潜在的罚款。未能根据中国法律完成租赁登记不会影响租赁协议的法律效力,但房地产管理部门可以要求租赁协议的各方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租赁登记,如果不这样做,则双方可能会对每份此类租赁协议处以人民币1,000元至人民币10,000元的罚款。
我们租赁财产的某些出租人尚未向我们提供有效的财产所有权证书或任何其他证明其有权将这些财产出租给我们的文件。如果我们的出租人不是物业的所有者,或者他们尚未获得所有者或其出租人的同意或相关政府机构的许可,则我们的租赁可能会无效。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我们尚不了解因租赁权益的缺陷而对我们或出租人威胁采取的任何行动,索赔或调查。但是,如果我们的任何租赁因其他方或政府当局因缺乏所有权证书或租赁授权证明而受到挑战而终止,我们预计不会受到任何罚款或处罚,但我们可能被迫搬迁受影响的办公室,并产生与搬迁有关的额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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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中国居民离岸投资活动有关的中国法规可能会限制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更改其注册资本或向我们分配利润的能力,或者使我们或我们的中国居民实益拥有人面临中国法律规定的责任和处罚。
2014年7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工具进行境外投融资和往返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或国家外汇管理局第37号通知。国家外汇管理局第37号通知要求中国居民(包括中国个人和中国公司实体以及出于外汇管理目的被视为中国居民的外国个人)就其直接或间接离岸投资活动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注册。国家外汇管理局第37号通知进一步要求,如果离岸特殊目的工具的基本信息发生任何变化,例如中国个人股东,名称和经营期限发生变化,则应对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注册进行修改,或与离岸特殊目的工具有关的任何重大变化,例如增加或减少出资,股份转让或交换,合并或分部。国家外汇管理局第37号通函适用于我们的中国居民股东,并且可能适用于我们将来进行的任何离岸收购。
如果我们的中国居民或实体股东未在当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机构完成注册,则可能禁止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将其利润和任何资本减少,股份转让或清算的收益分配给我们,并且我们向中国子公司出资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限制。2015年2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简化和完善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根据该通知,入境外国直接投资和出境海外直接投资的外汇登记申请,包括国家外汇管理局第37号通知要求的申请,将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监督下,由符合条件的银行直接审核申请并接受注册。
我们已尽最大努力通知直接或间接持有开曼群岛控股公司股份并被我们称为中国居民的中国居民或实体完成外汇注册。但是,我们可能不会被告知在我们公司拥有直接或间接权益的所有中国居民或实体的身份,也不能强迫我们的实益拥有人遵守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注册要求。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日期,单丹丹女士作为我公司的相关实益股东,已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第37号文的要求完成了在当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机构或合格银行的初始注册。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所有中国居民或实体的股东或实益拥有人均已遵守并将在将来制定,获得或更新国家外汇管理局法规要求的任何适用的注册或批准。
此类股东或实益拥有人未能或无法遵守国家外汇管理局第37号通知或其他国家外汇管理局法规,或者我们未能修改中国子公司的外汇注册,可能会使我们受到罚款或法律制裁,限制我们的海外或跨境投资活动,限制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我们进行分配或派发股息的能力或影响我们的所有权结构。此外,不遵守上述各种外汇注册要求可能会导致中国法律规定的规避适用外汇限制的责任。
此外,这些外汇法规的解释和实施一直在不断发展,尚不清楚相关政府当局将如何解释,修订和实施这些法规以及未来有关离岸或跨境交易的任何法规。例如,我们的外汇活动,例如股息和外币借贷的汇款,可能会受到更严格的审批程序,这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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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如果我们决定收购中国国内公司,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或该公司的所有者(视情况而定)将能够获得必要的批准或完成该公司所需的必要备案和注册。外汇法规。这可能会限制我们实施收购战略的能力,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前景产生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的股东和实益拥有人(中国实体)不遵守相关的中国海外投资法规,我们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2017年12月,发改委颁布《境外投资管理办法》,根据该办法,非敏感境外投资项目需向发改委所在地分支机构备案。商务部于2014年9月颁布了《境外投资管理办法》,根据该办法,涉及非敏感国家和地区以及非敏感行业的中国企业境外投资,须向商务部当地分支机构备案。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的通知》,中国企业必须在当地外汇局分支机构注册境外直接投资。
我们可能不会完全了解作为中国实体的所有股东或实益拥有人的身份,并且我们不能保证我们所有作为中国实体的股东和实益拥有人将遵守我们的要求,及时或根本不完成上述法规或其他相关规则规定的海外直接投资程序。未完成《境外直接投资条例》规定的备案或者登记的,有关部门可以责令其暂停或者停止实施该项投资,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正。
我们可能会依靠中国子公司支付的股息和其他股本分配来为我们可能有的任何现金和融资需求提供资金,并且对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我们付款的能力的任何限制都可能对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是开曼群岛控股公司,我们可能主要依靠中国子公司的股息和其他股本分配来满足我们的现金需求,包括向股东支付股息和其他现金分配所需的资金,以偿还我们可能产生的任何债务。如果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将来自己产生债务,则管理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其向我们支付股息或进行其他分配的能力。根据中国法律法规,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只能从其可分配利润中支付股息。可分配利润是我们中国子公司的税后利润,减去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累计亏损的任何收回和对法定准备金的拨款。此外,我们的中国子公司还可以根据中国会计准则酌情将其税后利润的一部分分配给可自由支配的盈余基金。分配给法定公积金和全权委托基金的利润不能作为股息分配给我们。
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几乎所有收入都是以人民币产生的,而人民币不能自由兑换为其他货币。因此,对货币兑换的任何限制都可能限制我们的中国子公司使用其人民币收入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
中国政府可能会继续加强其资本管制,并且国家外汇管理局可能会对同时属于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的跨境交易提出更多限制和实质性审查程序。对我们中国子公司能力的任何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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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我们支付股息或其他种类的付款可能会严重不利地限制我们增长,进行可能对我们的业务有利的投资或收购,支付股息或以其他方式资助和开展我们的业务的能力。
此外,《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除非根据中国中央政府之间的条约或安排另有减免,否则最高10%的预扣税率将适用于中国公司应付给非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息以及非中国居民企业注册成立的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政府。
中国对离岸控股公司向中国实体提供贷款和直接投资的监管可能会延迟我们使用本次发行的收益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提供贷款或额外出资并向我们的VIE提供贷款,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流动性以及我们为业务提供资金和扩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转让给中国子公司的任何资金,无论是作为股东贷款还是作为注册资本的增加,以及我们向VIE提供的任何贷款,都必须获得中国相关政府机构的批准或注册。根据中国有关在华外商投资企业的规定,对我们中国子公司的出资必须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其当地对应方注册,并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授权的当地银行注册。此外,(i)我们的中国子公司购买的任何外国贷款都必须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注册,并且(ii)我们的任何中国子公司不得购买超过其总投资额与注册金额之间差额的贷款资本或作为替代方案,仅购买受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计算方法和限制的贷款。此外,我们向VIE提供的任何中长期贷款必须在发改委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注册。对于我们对中国子公司的未来出资或外国贷款或我们对VIE的贷款,我们可能无法及时或根本无法获得这些政府批准或完成此类注册。如果我们未能获得此类批准或完成此类注册或备案,则我们将本次发行的收益用于将我们的中国业务资本化的能力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
汇率波动可能会对我们的经营成果和您的投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人民币兑换包括美元在内的外币的汇率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设定的汇率确定的。人民币兑美元波动很大,有时是不可预测的。人民币兑美元和其他货币的价值受到中国政治和经济状况变化以及中国外汇政策等因素的影响。我们无法向您保证人民币将来对美元不会大幅升值或贬值。很难预测市场力量或中国或美国政府政策将来可能会如何影响人民币与美元之间的汇率。
在中国,可用于减少我们受汇率波动影响的对冲选择非常有限。迄今为止,我们尚未进行任何重大对冲交易以减少我们面临的外汇风险。尽管我们将来可能会决定进行对冲交易,但这些对冲的可用性和有效性可能有限,并且我们可能无法充分对冲或根本无法对冲我们的敞口。此外,中国外汇管制法规可能会放大我们的货币汇兑损失,这些法规限制了我们将人民币兑换为外币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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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对货币兑换的控制可能会限制我们有效利用收入的能力,并影响您的投资价值。
中国政府对人民币兑换为外币以及在某些情况下将货币汇出中国实行控制。我们收到的所有收入都是人民币。在我们当前的公司结构下,开曼群岛控股公司可能会依靠中国子公司的股息支付来满足我们可能有的任何现金和融资需求。根据现行的中国外汇法规,可以通过遵守某些程序要求,以外币支付经常项目,包括利润分配,利息支付以及与贸易和服务相关的外汇交易,而无需国家外汇管理局的事先批准。具体而言,在现有的外汇限制下,未经国家外汇管理局事先批准,我们在中国的中国子公司的运营产生的现金可能会用于向我们公司支付股息。但是,如果要将人民币兑换为外币并汇出中国以支付资本费用,例如偿还以外币计价的贷款,则需要获得相关政府机构的批准或注册。因此,我们需要获得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批准,才能使用中国子公司运营产生的现金,并竞相以欠中国境外实体的人民币以外的其他货币偿还各自的债务,或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在中国境外支付其他资本支出。
国家外汇管理局实施了更多的限制和实质性审查程序,以监管属于资本账户的跨境交易。如果受此类政策监管的我们的任何股东未能及时或根本不满足适用的海外直接投资备案或批准要求,则可能会受到中国相关部门的处罚。中国政府将来可能会酌情决定进一步限制使用外币进行经常项目交易。如果外汇管制系统阻止我们获得足够的外币来满足我们的外币需求,则我们可能无法向股东(包括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支付外币股息。
如果PCAOB无法检查位于中国的审计师,则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可能会根据《外国公司责任法》被除名。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退市或被退市的威胁可能会对您的投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PCAOB无法进行检查使我们的投资者无法享受此类检查的好处。
2020年12月18日颁布了《外国公司责任法》或《HFCA法》。《HFCA法》规定,如果SEC确定我们已提交了由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发布的审计报告,而该报告自2021年起连续三年未接受PCAOB的检查,SEC应禁止我们的股票或ADS在美国的国家证券交易所或场外交易市场上交易。
我们的审计师,即发布本招股说明书其他部分所载审计报告的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是在美国公开交易的公司和在PCAOB注册的公司的审计师,受美国法律的约束,根据该法律,PCAOB会进行定期检查,以评估其是否符合适用的专业标准。由于我们的审计师位于中国,PCAOB未经中国当局批准无法进行检查的司法管辖区,因此我们的审计师目前未受到PCAOB的检查。
2021年3月24日,SEC通过了与实施《HFCA法》的某些披露和文件要求有关的暂行最终规则。如果SEC确定我们在随后的过程中经历了“不检查”的一年,我们将被要求遵守这些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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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SEC建立。SEC正在评估如何实施《HFCA法》的其他要求,包括上述上市和交易禁止要求。
如果我们的审计师不受PCAOB检查,SEC可能会提出其他可能影响我们的规则或指南。例如,2020年8月6日,总统金融市场工作组(PWG)向当时的美国总统发布了《关于保护美国投资者免受中国公司重大风险的报告》。该报告建议SEC执行五项建议,以解决来自未向PCAOB提供足够访问权限以履行其法定任务的司法管辖区的公司。随着《氢氟碳化合物法案》的颁布,这些建议的一些概念得到了落实。然而,有些建议比《氢氟碳化合物法案》更为严格。例如,如果一家公司不受PCAOB检查,则该报告建议,该公司将被除牌之前的过渡期将于2022年1月1日结束。
SEC已宣布,SEC工作人员正在准备有关执行《HFCA法案》的规则的合并提案,并解决PWG报告中的建议。目前尚不清楚SEC何时完成其规则制定,这些规则何时生效,以及PWG的建议(如果有)将被采纳。除《氢氟碳化合物法案》的要求外,此项可能的法规的含义尚不确定。此类不确定性可能导致美国存托凭证的市场价格受到重大不利影响,并且我们的证券可能会比《HFCA法》要求的更早退市或被禁止“场外交易”。如果届时我们的证券无法在另一家证券交易所上市,则这种退市将严重削弱您希望出售或购买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的能力,并且与潜在退市相关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将对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价格产生负面影响。
PCAOB无法在中国进行检查,因此无法充分评估我们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和质量控制程序。结果,我们和普通股投资者被剥夺了此类PCAOB检查的利益。PCAOB无法在中国对审计师进行检查,与受PCAOB检查的中国境外审计师相比,评估我们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程序或质量控制程序的有效性更加困难,这可能导致我们股票的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对我们的审计程序以及报告的财务信息和财务报表的质量失去信心。
2013年5月,PCAOB宣布与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财政部签订了执法合作谅解备忘录,该协议在双方之间建立了合作框架,以生产和交换与PCAOB在中国或中国证监会或中国财政部在美国进行的调查有关的审计文件。PCAOB继续与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财政部讨论,以允许在中国对在PCAOB注册的审计公司进行联合检查,并对在美国交易所交易的中国公司进行审计。
SEC对总部位于中国的“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包括我们的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提起的诉讼可能导致财务报表被确定为不符合《交易法》的要求。
从2011年开始,总部位于中国的“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包括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受到美国和中国法律冲突的影响。具体而言,对于在中国大陆运营和审计的某些美国上市公司,SEC和PCAOB寻求从中国公司获得其审计工作文件和相关文件。然而,这些公司被告知并指示,根据中国法律,它们不能直接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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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监管机构对这些请求的回应,以及外国监管机构要求在中国查阅此类文件的请求必须通过中国证监会进行。
2012年末,这一僵局导致SEC根据其《业务规则》第102(e)条以及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对中国会计师事务所(包括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提起行政诉讼。2013年7月,SEC内部行政法院对诉讼进行了一审,结果对两家公司做出了不利判决。行政法法官建议对这些公司进行处罚,包括暂时中止其在SEC的执业权,尽管该建议的处罚在SEC专员审查之前未生效。2015年2月6日,在专员进行审查之前,两家公司与SEC达成了和解。根据和解协议,SEC接受SEC未来要求出示文件的请求通常会向证监会提出。这些公司将收到与第106条相匹配的请求,并被要求遵守有关此类请求的一套详细程序,这些程序实质上要求它们通过中国证监会为生产提供便利。如果它们不符合特定标准,SEC保留根据失败的性质对公司施加各种其他补救措施的权力。未来任何违规行为的补救措施可以酌情包括对单个公司执行某些审计工作的自动六个月限制,对一家公司启动新的程序,或者在极端情况下,恢复对所有公司的当前程序四家公司。如果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起的行政诉讼中对总部位于中国的“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包括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采取了其他补救措施,指控这些事务所不符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就要求提供文件的特定标准,我们可能无法按照《交易法》的要求及时提交未来的财务报表。如果SEC重启行政诉讼,则视最终结果而定,在中国有主要业务的美国上市公司可能会发现很难或不可能就其在中国的业务保留审计师,这可能导致财务报表被确定为不符合《交易法》的要求,包括可能的退市。此外,有关针对这些审计公司的任何此类未来诉讼的任何负面消息都可能导致投资者对总部位于中国的美国上市公司产生不确定性,并且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的市场价格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被拒绝(即使是暂时的)在SEC执业的能力,并且我们无法及时找到另一家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对我们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发表意见,可以确定我们的财务报表不符合《交易法》的要求。此类确定最终可能导致ADS退市或从SEC注销注册,或两者兼而有之,这将大大减少或有效终止ADS在美国的交易。
与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和本次发行有关的风险
本次发行之前,我们的股票或美国存托凭证没有公开市场,您可能无法以或高于您支付的价格转售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或者根本无法转售。
在本次首次公开募股之前,我们的股票或美国存托凭证没有公开市场。我们已申请在纳斯达克股票市场上市ADS。我们的股票将不会在任何交易所上市或在任何场外交易系统上报价交易。如果本次发行后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没有建立活跃的交易市场,则美国存托凭证的市场价格和流动性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与承销商的谈判将确定我们美国存托凭证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该价格可能与首次公开发行后的市场价格无关。我们无法向您保证ADS的活跃交易市场将会发展,或者ADS的市场价格不会跌至首次公开发行价格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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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S的交易价格可能会波动,这可能会导致投资者遭受重大损失。
ADS的交易价格可能会波动,并且由于我们无法控制的因素可能会大幅波动。出现这种情况可能是因为广泛的市场和行业因素,包括业务运营主要位于中国且已在美国上市证券的其他公司的表现和市场价格波动。除市场和行业因素外,由于我们自身运营的特定因素,ADS的价格和交易量可能会高度波动,其中包括:
| • | 我们的收入,收益,现金流量的变化; |
| • | 运营指标的波动; |
| • | 我们或我们的竞争对手宣布新的投资,收购,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或合资企业; |
| • | 我们或我们的竞争对手宣布新的解决方案和服务以及扩展; |
| • | 终止或不续签合同,或我们与主要客户或战略投资者的关系发生任何其他重大不利变化; |
| • | 证券分析师财务估计的变化; |
| • | 关于我们,我们的竞争对手或我们行业的有害负面宣传; |
| • | 关键人员的增加或离开; |
| • | 解除对我们未偿还股本证券的锁定或其他转让限制,或出售其他股本证券; |
| • | 影响我们或我们行业的法规发展;和 |
| • | 潜在的诉讼或监管调查。 |
这些因素中的任何一个都可能导致ADS交易的数量和价格发生巨大而突然的变化。此外,股票市场通常会经历价格和数量的波动,这些波动通常与我们这样的公司的经营业绩无关或不成比例。这些广泛的市场和行业波动可能会对我们美国存托凭证的市场价格产生不利影响。ADS价格的波动或缺乏积极表现也可能对我们留住关键员工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其中大多数员工已获得股票激励。
我们可能面临证券集体诉讼。
在过去,上市公司的股东往往在证券市场价格不稳定时期之后对公司提起证券集体诉讼。如果我们卷入集体诉讼,可能会转移管理层对我们业务和运营的大量注意力和其他资源,并要求我们支付大量费用来为诉讼辩护,这可能会损害我们的经营成果。任何此类集体诉讼,无论是否成功,都可能损害我们的声誉,并限制我们将来筹集资金的能力。此外,如果成功向我们提出索赔,我们可能会被要求支付重大损害赔偿。
如果证券或行业分析师停止发布有关我们业务的研究或报告,或者他们不利地更改了有关美国存托凭证的建议,则美国存托凭证的市场价格和交易量可能会下降。
ADS的交易市场将受到行业或证券分析师发布的有关我们业务的研究或报告的影响。如果覆盖我们的一位或多位分析师下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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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S,ADS的市场价格可能会下降。如果其中一位或多位分析师不再为我们提供服务或未能定期发布有关我们的报告,我们可能会失去在金融市场上的知名度,进而导致ADS的市场价格或交易量下降。
我们的双重投票结构将限制您影响公司事务的能力,并可能阻止其他人进行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可能认为有益的任何控制权交易变更。
我们的授权和已发行普通股将在本次发行完成前立即分为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某些股份仍未指定,我们的董事有权指定和发行他们认为合适的股份类别)。A类普通股的持有人将有权每股获得一票,而B类普通股的持有人将有权每股获得二十票。我们将在本次发行中发行以美国存托凭证为代表的A类普通股。持有人可随时将每股B类普通股转换为一股A类普通股,而A类普通股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转换为B类普通股。
紧随本次发行完成前,单丹丹女士将实益拥有我们已发行B类普通股的%。这些B类普通股将在本次发行完成后立即占我们已发行和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约%,并占我们已发行股本总额的总投票权的%以及本次发行完成后立即发行在外的股本,这是由于假设承销商不行使超额配股权,则与我们的双重类别股份结构相关的投票权不同。由于双重类别的股份结构和所有权的集中,B类普通股的持有人将对诸如有关合并和合并,选举董事以及其他重大公司行为的决定等事项产生相当大的影响。此类持有人可能会采取不符合我们或我们其他股东最大利益的行动。所有权的这种集中可能会阻止,延迟或阻止对我们公司控制权的变更,这可能会剥夺我们其他股东作为出售我们公司的一部分而获得股票溢价的机会,并可能降低我们美国存托凭证的价格。这种集中控制将限制您影响公司事务的能力,并可能阻止其他人进行A类普通股和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可能认为有益的任何潜在合并,收购或其他控制交易变更。
我们目前预计在本次发行后的可预见的将来不会支付股息,您必须依靠美国存托凭证的价格升值来获得投资回报。
我们目前打算保留大部分(如果不是全部)可用资金以及本次发行后的任何未来收益,以资助我们业务的发展和增长。因此,我们预计在可预见的将来不会支付任何现金股息。因此,您不应依赖对美国存托凭证的投资作为未来任何股息收入的来源。
在遵守开曼群岛法律某些要求的前提下,我们的董事会对是否分配股息拥有完全的酌处权。此外,我们的股东可以通过普通决议案宣派股息,但股息不得超过董事建议的金额。即使我们的董事会决定宣派和派付股息,未来股息的时间,金额和形式(如有)将取决于我们未来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我们的资本要求和盈余,分配金额(如有),我们从子公司收到的信息,我们的财务状况,合同限制以及董事会认为相关的其他因素。因此,您对我们美国存托凭证的投资回报可能完全取决于我们美国存托凭证的任何未来价格升值。不能保证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在本次发行后会升值,甚至无法维持您购买美国存托凭证的价格。您可能无法实现对美国存托凭证的投资回报,甚至可能损失对美国存托凭证的全部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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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们的首次公开募股价格大大高于我们的每股有形账面净值,因此您将立即遭受大量稀释。
如果您在此次发行中购买ADS,您将为ADS支付的价格高于我们现有股东为每股ADS支付的普通股价格。结果,在我们出售本次发行的美国存托凭证后,您将立即受到大量稀释,这是每股美国存托凭证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与我们调整后的每股美国存托凭证有形账面净值之间的差额。此外,如果我们的普通股是在行使或归属(视情况而定)我们的股票激励奖励后发行的,则您可能会受到进一步稀释。有关本次发行完成后如何稀释您在美国存托凭证中的投资价值的更完整说明,请参见“稀释”。
我们尚未确定此次发行所得款项净额的一部分的具体用途,我们可能会以您可能不同意的方式使用这些收益。
我们尚未确定此次发行所得款项净额的一部分的具体用途,我们的管理层在决定如何使用这些收益时将拥有相当大的酌处权。在做出投资决定之前,您将没有机会评估所得款项是否得到适当使用。您必须依靠我们管理层对本次发行所得款项净额应用的判断。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所得款项净额将用于改善我们的经营成果或提高美国存托凭证价格,也无法保证这些所得款项净额将仅用于产生收入或增值的投资。
ADS在公开市场上的大量未来销售或潜在销售可能会导致ADS价格下跌。
此次发行后,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在公开市场上的销售,或者认为可能会发生这些销售,可能会导致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的市场价格下跌。根据《证券法》,本次发行中出售的所有美国存托凭证将可以自由转让,而不受限制或进行其他注册。本次发行后剩余的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普通股将在与本次发行有关的禁售期届满后可供出售,但要遵守《证券法》第144条和第701条规定的数量和其他限制。由本次发行承销商的代表酌情决定,这些股份中的任何或全部可以在禁售期届满之前释放。如果在禁售期届满之前发行股票并出售给市场,则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的市场价格可能会下降。
本次发行完成后,我们的某些普通股持有人可能会导致我们根据《证券法》注册出售其股份,但要遵守与本次发行有关的禁售期。根据《证券法》对这些股份进行注册将导致代表这些股份的ADS在注册生效后立即可以自由交易,而不受《证券法》的限制。在公开市场上以美国存托凭证形式出售这些注册股份可能会导致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价格下跌。
我们的发行后备忘录和组织章程细则包含反收购规定,可能会对我们的普通股和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的权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将采用发行后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细则,该章程大纲和细则将在本次发行完成前立即生效。我们的发行后备忘录和组织章程细则包含限制他人获得公司控制权或导致我们进行控制权变更交易的能力的规定。这些规定可能会剥夺我们的股东以高于现行市场价格的溢价出售股票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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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止第三方寻求通过要约收购或类似交易获得对我们公司的控制权。董事会有权不经股东采取进一步行动,以一个或多个系列发行优先股,并确定其名称,权力,偏好,特权和相对参与,可选或特殊权利以及资格,限制或限制,包括股息权,转换权,投票权,赎回条款和清算优先权,其中任何或全部可能大于与我们的普通股(包括美国存托凭证代表的普通股)相关的权利。优先股可以迅速发行,其条款旨在延迟或阻止对我们公司的控制权变更或使罢免管理层更加困难。如果我们的董事会决定发行优先股,美国存托凭证的价格可能会下跌,并且我们的普通股和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的投票权和其他权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发行后组织章程大纲和细则中的论坛选择规定以及我们与存托银行的存款协议可能会限制我们的A类普通股,美国存托凭证或其他证券的持有人为与我们的纠纷获得有利的司法论坛的能力,我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托银行,以及潜在的其他银行。
我们的发行后备忘录和组织章程细则规定,美国联邦地方法院是解决根据《证券法》和《交易法》提出的诉讼因由的任何投诉的唯一论坛。我们与存托银行的协议还规定,美国纽约南区地方法院(或者,如果美国纽约南区地方法院对特定纠纷缺乏标的物管辖权,纽约州纽约县的州法院)是解决根据《证券法》或《交易法》提出诉讼因由的任何投诉的唯一论坛。但是,类似的联邦法院选择法院条款的可执行性在美国的法律程序中受到了挑战,法院可能会发现此类条款不适用,不可执行,或与与提起此类诉讼有关的其他文件不一致。如果法院认为我们的发行后组织章程大纲和细则或我们与存托银行的存款协议中包含的联邦选择论坛条款在诉讼中不适用或无法执行,则我们可能会因解决此类诉讼而产生额外费用在其他司法管辖区。如果被维持,我们的发行后备忘录和组织章程细则中的论坛选择条款以及存款协议中的论坛选择条款可能会限制证券持有人向我们,我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托银行提出索赔的能力,以及他或她喜欢的司法论坛中的其他人,这种限制可能会阻止此类诉讼。此外,《证券法》规定,联邦和州法院均对为执行《证券法》或其下的规则和法规所规定的任何义务或责任而提起的诉讼具有管辖权。接受或同意本论坛选择条款并不构成您放弃遵守联邦证券法及其下的规则和法规。您不得放弃遵守联邦证券法及其下的规则和法规。我们的发行后备忘录和组织章程细则中的独家论坛规定将无法行使,从而剥夺开曼群岛法院对与我们内部事务有关的事项的管辖权。
ADS持有人的投票权受存款协议条款的限制,您可能无法行使指导ADS所代表的基础普通股投票的权利。
ADS的持有人与我们的注册股东没有相同的权利。作为美国存托凭证的持有人,您将无权直接参加我们的股东大会或在此类会议上投票。您只能通过根据存款协议的规定向保存人发出投票指示来间接行使ADS所附普通股的投票权。凡有任何事项须在大会上付诸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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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上,然后在收到您的投票指示后,保存人将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尝试根据您的指示对以美国存托凭证为代表的基础普通股进行投票。除非您在股东大会记录日之前注销和撤回股份并成为此类股份的注册持有人,否则您将无法直接行使对相关普通股的投票权。
召开股东大会时,您可能没有收到足够的转瞬即逝的通知,无法撤回以美国存托凭证为代表的普通股并成为此类股份的注册持有人,以使您能够参加股东大会并直接对要在股东大会上审议和表决的任何特定事项或决议进行表决。此外,根据我们将在本次发行完成前立即生效的发行后备忘录和组织章程细则,为了确定有权出席任何股东大会并在其中投票的股东,我们的董事可以关闭我们的会员名册和/或提前确定该会议的记录日期,并且关闭我们的会员名册或设置这样的记录日期可能会阻止您撤回以美国存托凭证为代表的基础普通股,并在记录日期之前成为此类股份的注册持有人,因此,您将无法出席股东大会或直接投票。如果有任何事项要在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则根据我们的指示,保存人将通知您即将进行的表决,并安排将我们的表决材料交付给您。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您将及时收到投票材料,以确保您可以指示保存人对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基础普通股进行投票。
此外,保存人及其代理人对未执行投票指示或其执行您的投票指示的方式概不负责。这意味着您可能无法行使指导如何对ADS代表的基础普通股进行投票的权利,并且如果未按照您的要求对ADS代表的基础普通股进行投票,您可能没有法律补救措施。此外,以ADS持有人的身份,您将无法召开股东大会。
此外,根据美国存托凭证的存款协议,如果您不投票,保存人将授予我们全权委托书,在股东大会上对您的美国存托凭证所涉及的普通股进行投票,除非:
| • | 我们已指示保存人,我们不希望授予全权委托代理人; |
| • | 我们已通知保存人,对于要在会议上表决的事项存在重大反对意见; |
| • | 会议上要表决的事项将对股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要么 |
| • | 会议上的表决应举手表决。 |
该全权委托代理人的作用是,除非在上述情况下,否则您无法阻止我们对ADS基础上的普通股进行投票。这可能会对您的利益产生不利影响,并使股东更难影响我们公司的管理层。我们普通股的持有人不受此全权委托代理的约束。
您可能会受到ADS转让的限制。
您的美国存托凭证可以在保存人的账簿上转让。但是,保存人可以在其认为与履行职责有关的任何时候或不时关闭其账簿。保存人可能出于多种原因不时关闭其账簿,包括与公司事件(例如供股)有关的原因,在此期间保存人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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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指定时期内在其账簿上保留确切数量的ADS持有人。保存人还可以在紧急情况下以及周末和公共假日关闭其账簿。保存人通常可以在我们的股份登记册或保存人的账簿关闭时拒绝交付,转让或注册ADS的转让,或在任何时候,如果我们或保存人认为出于法律或任何政府或政府机构的任何要求,或根据保存协议的任何规定或出于任何其他原因而建议这样做。
由于无法参与供股,您可能会遇到所持股份被稀释的情况。
我们可能会不时向股东分配权利,包括购买证券的权利。根据存款协议,除非根据《证券法》对所有ADS持有人免除权利的分配和出售以及与这些权利有关的证券的注册,否则保存人将不会将权利分配给ADS持有人,或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注册。保存人可以(但不要求)尝试将这些未分配的权利出售给第三方,并可能允许这些权利失效。我们可能无法根据《证券法》确立注册豁免,并且我们没有义务就这些权利或相关证券提交注册声明,也没有义务努力宣布注册声明生效。因此,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可能无法参与我们的供股,因此可能会稀释其持有的股份。
您可能会在保护您的利益方面遇到困难,并且通过美国法院保护您的权利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限制,因为我们是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
我们是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公司。我们的公司事务受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细则,开曼群岛的《公司法》(经修订)和开曼群岛的普通法管辖。根据开曼群岛法律,股东对我们的董事采取行动的权利,少数股东的行动以及董事对我们的信托义务在很大程度上受开曼群岛普通法的约束。开曼群岛的普通法部分源自开曼群岛相对有限的司法先例以及英国的普通法,其法院的裁决具有说服力,但对开曼群岛的法院不具约束力。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的股东权利和董事对我们的信托义务不如美国某些司法管辖区的法规或司法先例那样明确。特别是,开曼群岛的证券法比美国欠发达。与开曼群岛相比,美国某些州(例如特拉华州)的公司法体系更加完善和司法解释。此外,开曼群岛公司可能没有资格在美国联邦法院提起股东衍生诉讼。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像我们这样的开曼群岛豁免公司的股东没有检查公司记录或获取这些公司股东名单副本的一般权利(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细则以及我们的抵押和费用登记册除外)。根据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细则,我们的董事拥有酌处权,该酌处权将在本次发行完成前立即生效,以确定股东是否以及在何种条件下可以检查我们的公司记录,但没有义务将其提供给我们的股东。这可能会使您更难获得必要的信息,以确定股东动议所需的任何事实或从其他股东那里征求与代理竞赛有关的代理人。
由于上述所有原因,面对管理层,董事会成员或控股股东采取的行动,我们的公众股东可能比在美国注册成立的公司的公众股东更难保护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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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开曼群岛《公司法》的规定与适用于在美国注册成立的公司及其股东的法律之间的重大差异的讨论,请参阅“股本说明-我们的发行后备忘录和组织章程细则-差异”公司法。”
股东对我们做出的某些判决可能无法执行。
我们是一家开曼群岛豁免的公司,我们几乎所有的资产都位于美国境外。我们目前的所有业务都在中国进行。此外,我们目前的几乎所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都是美国以外国家/地区的国民和居民。因此,如果您认为您的权利受到美国联邦证券法或其他法律的侵犯,您可能很难或不可能在美国对我们或这些个人提起诉讼。即使您成功地提起了此类诉讼,开曼群岛和中国的法律也可能使您无法对我们的资产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资产执行判决。有关开曼群岛和中国相关法律的更多信息,请参阅“民事责任的可执行性”。”
您作为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向保存人提出索赔的权利受到存款协议条款的限制。
管辖代表我们A类普通股的美国存托凭证的存款协议规定,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放弃因我们的股份,美国存托凭证或存款协议而对我们或保存人提出的任何索赔的陪审团审判权,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包括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提出的任何索赔。
如果我们或保存人反对基于放弃的陪审团审判要求,则法院将根据适用的州和联邦法律,根据该案的事实和情况确定放弃是否可以执行。据我们所知,与根据联邦证券法提出的索赔有关的合同纠纷前陪审团审判豁免的可执行性尚未由美国最高法院最终裁定。但是,我们认为,合同中的争议前陪审团审判豁免条款通常是可以执行的,包括根据纽约市联邦或州法院管辖存款协议的纽约州法律,对存款协议项下产生的事项具有非排他性管辖权。在确定是否执行合同中的争议前陪审团审判豁免条款时,法院通常会考虑一方是否知情,明智和自愿地放弃陪审团审判的权利。我们认为,存款协议和美国存托凭证的情况就是如此。在订立存款协议之前,建议您就陪审团豁免条款咨询法律顾问。
如果您或ADS的任何其他持有人或实益拥有人就存款协议或ADS引起的事项(包括根据联邦证券法提出的索赔)向我们或保存人提出索赔,您或该其他持有人或实益拥有人可能无权就此类索赔进行陪审团审判,这可能会限制和阻止针对我们或保存人的诉讼。如果根据存款协议对我们或保存人提起诉讼,则只能由适用审判法院的法官或法官审理,这将根据不同的民事程序进行,并可能导致与陪审团审判不同的结果,包括在任何此类诉讼中可能对原告不利的结果。
但是,如果适用法律不允许此陪审团审判豁免规定,则可以根据与陪审团审判的存款协议的条款进行诉讼。存款协议或美国存托凭证的任何条件,规定或规定均不构成美国存托凭证的任何持有人或实益拥有人或我们或保存人放弃遵守美国联邦证券法及其下颁布的规则和法规的任何实质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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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证券法》所指的新兴成长型公司,可能会利用某些减少的报告要求。
作为上一会计年度收入少于10.7亿美元的公司,根据《JOBS法案》,我们有资格成为“新兴成长型公司”。因此,我们可能会利用特定的减少报告和其他通常适用于上市公司的要求。这些规定包括免除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条或第404条规定的审计师证明要求,在评估新兴成长型公司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时,并允许延迟采用新的或修订的会计准则,直到这些准则适用于私营公司为止。因此,如果我们选择不遵守此类报告和其他要求,特别是审计师证明要求,则我们的投资者可能无法获得他们认为重要的某些信息。
《JOBS法》还规定,新兴成长型公司无需遵守任何新的或经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直到要求私营公司遵守此类新的或经修订的会计准则之日为止。我们选择利用延长的过渡期来遵守新的或经修订的会计准则,直到这些准则原本适用于私营公司为止。因此,我们的经营成果和财务报表可能无法与采用新的或经修订的会计准则的其他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报表进行比较。如果我们不再是一家新兴的成长型公司,我们将不再能够利用这些豁免或延长的过渡期来遵守新的或经修订的会计准则。
作为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获豁免公司,我们被允许在与纳斯达克上市标准存在重大差异的公司治理事项上采用某些母国惯例。
作为一家在纳斯达克上市的开曼群岛豁免公司,我们必须遵守纳斯达克上市标准,该标准要求上市公司的大多数董事会成员必须(其中包括)对高管薪酬和提名进行独立和独立的董事监督董事。但是,纳斯达克规则允许像我们这样的外国私人发行人遵循其母国的公司治理惯例。开曼群岛是我们的祖国,开曼群岛的某些公司治理惯例可能与纳斯达克上市标准存在重大差异。
我们被允许选择依靠母国惯例来免除公司治理要求。此次发行后,我们打算依靠母国惯例来免除公司治理要求,即我们的审计委员会至少有三名成员。由于我们将来可能会遵循的这种和其他母国惯例,与我们完全遵守纳斯达克上市标准相比,我们的股东可能会获得更少的保护。
我们是《交易法》规则所指的外国私人发行人,因此我们不受适用于美国国内上市公司的某些规定的约束。
由于根据《交易法》,我们有资格成为外国私人发行人,因此我们免于适用于美国国内发行人的美国证券规则和法规的某些规定,包括:
| • | 《交易法》规定的规则,要求向SEC提交10-Q表格的季度报告或8-K表格的当前报告; |
| • | 《交易法》中有关根据《交易法》注册的证券的代理,同意或授权征求的部分; |
| • | 《交易法》中要求内部人公开报告其股票所有权和交易活动以及从短期交易中获利的内部人的责任的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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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根据FD法规,发行人对重大非公开信息的选择性披露规则;和 |
| • | 《交易法》第10a-3条中的某些审核委员会独立性要求。 |
我们将被要求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以20-F表格提交年度报告。此外,我们打算每季度发布一次业绩,作为新闻稿,并根据纳斯达克股票市场的规则和规定分发。与财务业绩和重大事件有关的新闻稿也将以表格6-K提供给SEC。但是,与美国国内发行人要求向SEC提交的信息相比,我们需要向SEC提交或提供给SEC的信息将不那么广泛,也不那么及时。结果,您可能无法获得与投资美国国内发行人时相同的保护或信息。
不能保证我们在任何纳税年度都不会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被归类为被动外国投资公司或PFIC,这可能会对美国ADS或A类普通股的美国持有人造成不利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
非美国公司(例如我们的公司)将被归类为被动外国投资公司或PFIC,对于任何纳税年度如果(1)至少占其总收入的75%对于该年度,包括某些类型的“被动”收入(“收入测试”);或(2)该年度其资产价值的至少50%(通常根据季度平均值确定)应归因于资产产生被动收入或为产生被动收入而持有(“资产测试”)。尽管这方面的法律尚不完全清楚,但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我们将合并后的VIE及其子公司视为由我们拥有,因为我们控制着他们的管理决策,并有权获得与之相关的几乎所有经济利益。因此,我们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将他们的经营成果合并到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但是,如果确定我们不是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而合并的VIE及其子公司的所有者,则我们可能会在当前纳税年度和随后的任何纳税年度被视为PFIC。假设我们是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合并VIE及其子公司的所有者,并基于我们资产的当前和预期价值以及收入和资产的构成(考虑到以下方面的预计现金收益:以及我们在本次发行后的预期市值),我们目前预计在当前纳税年度或可预见的将来不会成为PFIC。
但是,尽管我们预计不会成为PFIC或成为PFIC,但在这方面无法保证,因为确定我们是否在任何纳税年度成为或将成为PFIC是每年进行的事实密集型调查,部分取决于,根据我们的收入和资产构成。ADS市场价格的波动可能会导致我们在当前或以后的纳税年度成为或成为PFIC,因为出于资产测试目的,我们的资产价值,包括商誉和其他未入账无形资产的价值,可能会不时参考美国存托凭证的市场价格来确定(可能会波动)。我们的收入和资产构成也可能受到我们使用流动资产和本次发行中筹集的现金的方式和速度的影响。
如果我们要成为或成为美国持有人(定义见“税收-美国联邦所得税注意事项”)持有美国存托凭证或A类普通股的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则某些不利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可能适用于此类美国持有人。请参阅“税收-美国联邦所得税注意事项-被动外国投资公司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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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家上市公司,我们将产生更高的成本,特别是在我们不再有资格成为“新兴成长型公司”之后。”
此次发行完成后,我们将成为一家上市公司,并预计将产生大量法律,会计和其他费用,而这是我们作为私人公司所没有的。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以及随后由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和纳斯达克(Nasdaq)实施的规则,对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做法提出了各种要求。我们希望这些规则和法规会增加我们的法律和财务合规成本,并使某些公司活动更加耗时且成本更高。
由于成为上市公司,我们将需要增加独立董事的人数,并采取有关内部控制以及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政策。我们还预计,作为上市公司运营将使我们获得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更加困难和昂贵,并且我们可能需要接受降低的保单限额和承保范围,或者为获得相同或类似的保险而产生更高的成本覆盖范围。此外,我们将产生与上市公司报告要求相关的额外费用。我们可能也更难找到合格的人员来担任我们的董事会或执行官。我们目前正在评估和监视有关这些规则和法规的发展,并且我们无法以任何程度的确定性预测或估计我们可能产生的额外成本数量或此类成本的时间。
此外,作为一家新兴的成长型公司,我们仍将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a)条的要求承担与管理评估有关的费用。在我们不再是“新兴成长型公司”之后,我们预计将产生额外的大量费用,并投入大量的管理工作,以确保遵守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b)条以及SEC的其他规则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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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前瞻性陈述的特别说明
本招股说明书包含前瞻性陈述,反映了我们当前的期望和对未来事件的看法。前瞻性陈述主要载于题为“招股说明书摘要”、“风险因素”、“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和分析”和“业务”的部分。已知和未知的风险,不确定性和其他因素,包括“风险因素”中列出的因素,可能导致我们的实际结果,业绩或成就与前瞻性陈述所表达或暗示的内容存在重大差异。
您可以通过诸如“可能”,“将要”,“期望”,“预期”,“目标”,“估计”,“打算”,“计划”,“相信”之类的词语或短语来识别其中的某些前瞻性陈述,”,“很可能”,“潜在”,“继续”或其他类似表达。这些前瞻性陈述主要基于我们目前对未来事件的预期和预测,我们认为这些事件可能会影响我们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业务战略和财务需求。这些前瞻性陈述包括与以下内容有关的陈述:
| • | 我们的使命,目标和策略; |
| • | 我们未来的业务发展,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
| • | 我国公路货运行业的预期增长——兼论我国公路货运行业的发展 |
| • | 我们对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和市场接受度的期望; |
| • | 我们对维持和加强与托运人,承运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关系的期望; |
| • | 我们行业的竞争; |
| • | 我们建议的所得款项用途;和 |
| • | 与我们行业有关的相关政府政策和法规。 |
这些前瞻性陈述涉及各种风险和不确定性。尽管我们认为这些前瞻性陈述中表达的期望是合理的,但我们的期望稍后可能会被发现是不正确的。我们的实际结果可能与我们的预期存在重大差异。可能导致我们的实际结果与我们的预期大不相同的重要风险和因素通常在本招股说明书的“招股说明书摘要-风险因素摘要”、“风险因素”、“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和分析”、“业务”、“监管”和其他部分中阐述。您应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和我们提及的文件,并应了解我们未来的实际结果可能与我们的预期存在重大差异,并且比我们的预期更糟。我们通过这些警告性声明对所有前瞻性声明进行限定。
本招股说明书包含我们从各种政府和私人出版物中获得的某些数据和信息。这些出版物中的统计数据还包括基于若干假设的预测。我们的行业可能不会以市场数据预测的速度增长,或者根本不会增长。该市场未能以预计的速度增长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美国存托凭证的市场价格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此外,该行业的快速发展性质导致与我们市场的增长前景或未来状况有关的任何预测或估计都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此外,如果以后发现市场数据所依据的任何一个或多个假设不正确,则实际结果可能与基于这些假设的预测有所不同。您不应过分依赖这些前瞻性陈述。
本招股说明书中的前瞻性陈述仅与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中作出陈述之日的事件或信息有关。除法律要求外,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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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作出陈述之日后,无论是由于新信息,未来事件还是其他原因,均不承担公开更新或修订任何前瞻性陈述的义务,也不承担反映意外事件发生的义务。您应该阅读本招股说明书以及我们在本招股说明书中提及并已作为注册声明的一部分提交的文件,本招股说明书是其中的一部分,并应完全理解我们未来的实际结果可能与我们的内容存在重大差异。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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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款项用途
我们估计,在扣除承销折扣和佣金以及我们应付的估计发行费用后,我们将从此次发行中获得约美元的净收益,或者如果承销商行使选择权购买额外的美国存托凭证,则约为美元。这些估计是基于假设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为每ADS美元,这是本招股说明书首页所示价格范围的中点。假设首次公开发行价格为每ADS美元增加(减少)1.00美元,则假设我们提供的ADS数量(如本招股说明书封面所述),则本次发行给我们的净收益将增加(减少)美元,保持不变,并扣除我们应付的估计承销折扣和佣金以及估计费用。
此次发行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所有股东的利益为我们的股票创造一个公开市场,通过向他们提供股权激励来留住有才华的员工,并获得额外的资本。我们计划将此次发行的净收益用于以下方面:
| • | 约50%用于发展我们与中小企业托运人的业务; |
| • | 研究与开发约占30%;以及 |
| • | 余额用于一般公司用途,包括营运资金和运营费用。 |
前述内容代表了我们根据当前计划和业务条件使用和分配本次发行所得款项净额的当前意图。但是,我们的管理层将具有很大的灵活性和酌处权来应用此次发行的净收益。如果发生不可预见的事件或业务条件发生变化,我们可能会以与本招股说明书中所述不同的方式使用本次发行的收益。请参阅“风险因素-与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和本次发行有关的风险-我们尚未确定本次发行部分净收益的具体用途,并且我们可能会以您可能不同意的方式使用这些收益。”
在进行上述任何用途之前,我们计划将所得款项净额投资于短期,计息,债务工具或活期存款。
在使用此次发行的收益时,中国法律法规允许我们作为离岸控股公司仅通过贷款或出资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提供资金,并仅通过贷款向我们的VIE提供资金,但要满足适用的政府注册和批准要求。如果我们通过贷款向中国子公司提供资金,则此类贷款的总额不得超过(i)外国投资当局批准的实体总投资与其注册资本之间的差额,或者作为替代方案,(ii)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提供的某些基准(包括资本或净资产和跨境融资杠杆率)计算的金额。此类贷款必须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规定,在执行贷款协议后的15天内立即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当地对应方注册。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及时或根本无法获得这些政府注册或批准。请参阅“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有关的风险-中国对离岸控股公司向中国实体提供贷款和直接投资的监管可能会延迟我们使用此次发行的收益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提供贷款或额外出资并向我们的VIE提供贷款,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流动性以及我们为业务提供资金和扩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我们估计,根据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本次发行的收益中可立即用于投资于我们预期目的的在中国境内的运营的金额约为美元。
64
股息政策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的某些要求,我们的董事会对是否分配股息拥有酌处权。此外,我们的股东可以通过普通决议案宣派股息,但股息不得超过董事会建议的金额。在任何一种情况下,所有股息均受开曼群岛法律的某些限制,即我们公司只能从利润或股票溢价中支付股息,并且始终规定,如果在任何情况下这将导致我们公司无法偿还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到期的债务,则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支付股息。即使我们决定派发股息,形式,频率和金额也将取决于我们未来的运营和收益,资本要求和盈余,总体财务状况,合同限制以及董事会认为相关的其他因素。
本次发行后,我们目前没有任何计划在可预见的将来支付普通股的任何现金股息。我们目前打算保留大部分(如果不是全部)可用资金和任何未来收益,以运营和扩展我们的业务。
我们是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我们可能会依靠在中国的子公司的股息来满足我们的现金需求,包括向股东支付任何股息。中国法规可能会限制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请参阅“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有关的风险-我们可能依靠中国子公司支付的股息和其他股本分配来为我们可能有的任何现金和融资需求提供资金,并且对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我们付款的能力的任何限制都可能对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支付普通股的任何股息,我们将支付以美国存托凭证为代表的基础A类普通股应支付给保存人的股息,作为该A类普通股的注册持有人,然后,保存人将按照该ADS持有人持有的ADS所代表的基础A类普通股的比例向ADS持有人支付该金额,但要遵守存款协议的条款,包括根据该协议应付的费用和支出。请参阅“美国存托股票说明”。普通股的现金股息(如果有)将以美元支付。
65
大写
下表列出了截至2021年3月31日的资本化情况:
| • | 在实际基础上; |
| • | 在备考的基础上,以反映紧接本次发行完成之前,所有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优先股的自动转换和重新指定为A类普通股;和 |
| • | 以备考为基础进行调整,以反映(i)将164,000,000股普通股重新指定为Miracle Dream Investment Inc.持有的130,250,000股B类普通股和其他投资者持有的33,750,000股A类普通股;(ii)自动转换以及在本次发行完成前立即将所有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优先股一对一地重新指定为A类普通股;和(iii)发行并由我们在本次发行中以美国存托凭证的形式出售A类普通股,假设首次公开发行价格为每ADS美元,即本招股说明书封面所示首次公开发行价格估计范围的中点,扣除我们应付的承销折扣和佣金以及估计的发行费用后,假设承销商不行使购买额外美国存托凭证的选择权。 |
您应该阅读本表以及本招股说明书其他部分所包含的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和相关说明,以及“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和分析”下的信息。”
| 截至2021年3月31日 | ||||||||||||||||||||||||
| 实际 | 备考 | 调整后的备考(1) | ||||||||||||||||||||||
| 人民币 | 美元 | 人民币 | 美元 | 人民币 | 美元 | |||||||||||||||||||
| (以千为单位) | ||||||||||||||||||||||||
| 夹层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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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eries Angel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面值0.00005美元;已授权40,946,955股,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40,000,000股;未按备考基准发行和流通) |
87,043 | 13,285 | — | — | ||||||||||||||||||||
| A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面值0.00005美元;授权,发行和流通的47,500,000股;未按备考发行和流通) |
45,714 | 6,977 | — | — | ||||||||||||||||||||
| A+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面值0.00005美元;已授权,发行和流通的75,000,000股;未按备考发行和流通) |
77,336 | 11,804 | — | — | ||||||||||||||||||||
66
| 截至2021年3月31日 | ||||||||||||||||||||||||
| 实际 | 备考 | 调整后的备考(1) | ||||||||||||||||||||||
| 人民币 | 美元 | 人民币 | 美元 | 人民币 | 美元 | |||||||||||||||||||
| (以千为单位) | ||||||||||||||||||||||||
| B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面值0.00005美元;已授权,发行和流通的137,500,000股;未按备考发行和流通) |
165,840 | 25,312 | — | — | ||||||||||||||||||||
| C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面值0.00005美元;已授权,已发行和流通的132,537,879股;未按备考发行和流通) |
325,377 | 49,662 | — | — | ||||||||||||||||||||
| C+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面值0.00005美元;已授权,发行和流通的58,831,334股;未按备考发行和流通) |
199,840 | 30,502 | — | — | ||||||||||||||||||||
| C++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面值0.00005美元;已授权,已发行和流通的69,094,422股;未按备考发行和流通) |
378,336 | 57,745 | — | — | ||||||||||||||||||||
| D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面值0.00005美元;已授权,已发行和流通的161,992,603股;未按备考发行和流通) |
973,746 | 148,623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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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夹层权益总额 |
2,253,232 | 343,910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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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赤字)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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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通股 |
56 | 9 | 293 | 45 | ||||||||||||||||||||
| 普通股与额外实收资本(2) |
— | — | 2,252,995 | 343,874 | ||||||||||||||||||||
| 法定准备金 |
12,617 | 1,926 | 12,617 | 1,926 | ||||||||||||||||||||
| 累计其他综合损失 |
(1,658 | ) | (253 | ) | (1,658 | ) | (253 | ) | ||||||||||||||||
| 累计赤字 |
(1,599,764 | ) | (244,172 | ) | (1,599,764 | ) | (244,172 | ) | ||||||||||||||||
| 非控股权益 |
(1,996 | ) | (305 | ) | (1,996 | ) | (305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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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21年3月31日 | ||||||||||||||||||||
| 实际 | 备考 | 调整后的备考(1) | ||||||||||||||||||
| 人民币 | 美元 | 人民币 | 美元 | 人民币 | 美元 | |||||||||||||||
| (以千为单位) | ||||||||||||||||||||
| 股东(赤字)权益总额(2) |
(1,590,745 | ) | (242,795 | ) | 662,487 | 101,1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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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夹层权益总额和股东(亏损)权益(2) |
662,487 | 101,115 | 662,487 | 101,1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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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 (1) | 以上讨论的调整后信息的备考仅供参考。本次发行完成后,我们的普通股与额外实收资本,股东(赤字)权益总额,夹层权益总额和股东(赤字)权益总额可能会根据实际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和按定价确定的本次发行的其他条款进行调整。 |
| (2) | 假设首次公开发行价格为每ADS1美元,即本招股说明书封面所列范围的中点,增加(减少)1.00美元,将使普通股与额外实收资本、股东总数(亏损)/股本、夹层股本和股东总数(亏损)/股本各增加(减少)100万美元。 |
68
稀释
如果您投资ADS,您的权益将被稀释至每股ADS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与本次发行后我们每股ADS的有形账面净值之间的差额。稀释是由于每股普通股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大大超过了我们当前已发行普通股的现有股东应占的每股普通股账面价值。
截至2021年3月31日,我们的有形账面净值为亏损2.425亿美元,即截至该日的每股普通股亏损1.48美元,每股美国存托凭证亏损1.48美元,即每股普通股亏损1美元,每股美国存托凭证亏损1美元。备考基础。有形账面净值是指我们的合并有形资产总额减去合并负债总额,非控股权益和夹层权益的金额。稀释是通过从假设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每股普通股美元中减去我们将从此次发行中获得的额外收益后的每股普通股有形账面净值来确定的,这是本招股说明书封面上列出的估计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范围的中点,该价格范围已调整以反映ADS与普通股的比率,并已扣除承销折扣和佣金以及我们应付的估计发行费用。由于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具有相同的股息和其他权利,除投票权和转换权外,稀释是根据所有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普通股(包括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提出的。
在不考虑2021年3月31日之后备考有形账面净值的任何其他变化的情况下,除了使我们以假设的每ADS$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出售本次发行的ADS生效外,这是估计的首次公开募股价格范围的中点,在扣除我们应付的承销折扣和佣金以及估计的发行费用后,我们截至2021年3月31日的备考调整后有形账面净值为美元,或每股普通股美元和每股美国存托凭证美元。这意味着现有股东的每股普通股和每股美国存托凭证的有形账面净值立即增加,而购买本次发行的美国存托凭证的投资者的每股普通股和每股美国存托凭证的有形账面净值立即摊薄。下表说明了这种稀释:
| 每个普通 分享 |
每ADS | |||||||
| 假设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
美元 | 美元 | ||||||
| 截至2021年3月31日的有形账面净值 |
美元 | 美元 | ||||||
| 优先股转换生效后的备考有形账面净值 |
||||||||
| 在优先股转换和本次发行生效后,备考为调整后的有形账面净值 |
美元 | 美元 | ||||||
| 本次发行对新投资者的有形账面净值摊薄金额 |
美元 | 美元 | ||||||
假设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每ADS美元增加(减少)1.00美元,则在本次发行生效后,我们的备考调整后有形账面净值将增加(减少)1美元,本次发行生效后,调整后的每股普通股和每股美国存托凭证有形账面净值的备考价格分别为每股普通股美元和每股美国存托凭证美元,以及本次发行中对新投资者的每股普通股和每股美国存托凭证调整后的有形账面净值的备考摊薄,分别为每股普通股美元和每股美国存托凭证美元,假设本招股说明书封面所载我们提供的ADS数量没有变化,并且扣除了承销折扣和佣金以及我们应付的估计发行费用。
69
下表根据截至2021年3月31日的调整后的备考,总结了现有股东与新投资者之间在从我们购买的普通股数量(以ADS或股票的形式)方面的差异,在扣除我们应付的承销折扣和佣金以及估计发行费用之前,已支付的总对价以及每股普通股和每股美国存托凭证的平均价格。普通股总数不包括在行使购买授予承销商的额外美国存托凭证的选择权时可发行的美国存托凭证的普通股。
| 普通股 购买 |
总对价 | 平均值 每的价格 普通 分享 |
平均值 每的价格 广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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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码 | 百分率 | 金额 | 百分率 | |||||||||||||||||||
| 现有股东 |
% | 美元 | % | 美元 | 美元 | |||||||||||||||||
| 新投资者 |
% | 美元 | % | 美元 | 美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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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计 |
100.0 | % | 美元 | 100.0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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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讨论的调整后信息的备考仅供参考。本次发行完成后,我们的有形账面净值可能会根据ADS的实际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和按定价确定的本次发行的其他条款进行调整。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共有95,224,450份未行使期权,平均行使价为每股0.11美元。如果行使这些选择权中的任何一项,将进一步稀释新投资者。
70
民事责任的可执行性
我们是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我们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以利用与成为开曼群岛豁免公司相关的某些利益,例如:
| • | 政治和经济稳定, |
| • | 一个有效的司法系统, |
| • | 有利的税收制度, |
| • | 缺乏外汇管制或货币限制,以及 |
| • | 提供专业和支助服务。 |
但是,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有某些不利之处。特别是,与美国相比,开曼群岛的证券法不太发达,与美国相比,这些证券法为投资者提供的保护要少得多。
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细则未包含要求仲裁我们,我们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和股东之间的争议,包括根据美国证券法产生的争议的规定。
我们的所有业务都在中国进行,并且我们的几乎所有资产都位于中国。我们的大多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美国以外司法管辖区的国民或居民,他们的大部分资产位于美国境外。结果,股东可能难以在美国境内向这些个人提供程序服务,或在美国对我们或这些个人提起诉讼,或对我们或他们执行在美国获得的判决。美国法院,包括根据美国或美国任何州证券法的民事责任规定做出的判决。
我们已任命位于纽约州纽约市东42街122号18楼,纽约州10168的Cogency Global Inc.为我们的代理人,在根据美国证券法对我们提起的任何诉讼中,都可以向其送达诉讼程序。
我们已从我们的律师Maples and Calder(Hong Kong)LLP获悉开曼群岛法律,开曼群岛法院是否会(i)承认或执行美国法院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判决尚不确定基于美国或美国任何州证券法的民事责任规定,或(ii)考虑在开曼群岛针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提起的基于美国或美国任何州证券法的原始诉讼。Maples and Calder(Hong Kong)LLP也为我们提供了建议尽管开曼群岛没有对在美国法院获得的判决进行法定执行(并且开曼群岛不是任何对等执行或承认此类判决的条约的缔约方),但开曼群岛法院将根据普通法,承认并执行具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的外国货币判决,而无需根据该原则重新审查基本争议的实质外国主管法院的判决使判定债务人有义务支付已作出该判决的清算款项,但前提是该判决(i)是由具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作出的,(ii)对判定债务人施加法律责任,以支付已作出判决的经算定款项,(iii)是最终及决定性的,(iv)并非就税项、罚款或罚则而言,(v)不是以违反开曼群岛自然正义或公共政策的方式获得的,也不是其执行方式。
71
但是,开曼群岛法院不太可能执行根据证券法的民事责任规定从美国法院获得的判决如果开曼群岛法院裁定该判决产生了支付刑事或惩罚性付款的义务。如果同时在其他地方提起程序,开曼群岛法院可以中止执行程序。
CM律师事务所(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已告知我们,中国法院是否会:
| • | 承认或执行美国法院根据美国或美国任何州证券法的民事责任规定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做出的判决;要么 |
| • | 受理在每个司法管辖区针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根据美国或美国任何州的证券法提起的原始诉讼。 |
CM律师事务所进一步告知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对外国判决的承认和执行。中国法院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其他适用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中国与作出判决的国家之间的条约或司法管辖区之间的对等原则,承认并执行外国判决。中国与美国或开曼群岛没有任何规定相互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的条约或其他形式的对等。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如果中国法院裁定判决违反了中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国家主权,安全或公共利益,则不会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外国判决。因此,尚不确定中国法院是否以及在什么基础上执行美国或开曼群岛法院做出的判决。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外国股东如果能够与中国法院建立足够的联系以使中国法院具有管辖权并满足其他程序要求,包括(其中包括),则可以根据中国法律对在中国的公司提起诉讼。,原告必须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并且必须有具体的索赔要求、事实依据和诉讼理由。但是,美国股东将难以根据中国法律在中国对我们提起诉讼,因为我们是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而美国股东将难以,仅通过持有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与中国建立联系,使中国法院具有《中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管辖权。
72
公司历史和结构
企业历史
我们于2015年3月通过2013年10月注册成立的南京FORU在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或南京FORU开展业务。我们的控股公司Foru Worldwide Inc.于2014年11月注册成立。成立后不久,Foru Worldwide Inc.在香港成立了全资子公司Foru Worldwide(HK)Limited或Foru HK。2015年5月,FORU Worldwide(HK)Limited在中国成立了全资子公司北京FORU多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或北京FORU多多,我们将其称为我们的WFOE。
由于中国法律法规对从事增值电信服务的公司的外资所有权施加了限制,我们的WFOE于2017年3月与南京FORU及其股东签订了一系列合同安排,通过这些安排,我们获得了对南京FORU或我们的VIE的控制权。因此,我们被视为VIE及其子公司的主要受益人。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我们将其视为我们的合并关联实体,并已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合并了这些实体的财务业绩。由于2021年4月VIE股东的变化,与VIE的合同安排随后被更新的协议所取代和取代。
2017年9月,我们成立天津福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由南京福如持股55%,福如香港持股25%,从事融资租赁服务。在扩展我们的运输服务方面,南京福陆成立了各种子公司,包括其于2019年4月在淮安和盐城的分公司以及于2019年10月在江苏顺仁运输有限公司的分公司。
随着我们业务的增长,我们于2016年9月推出了智能定价系统,于2017年5月实现了服务的全国覆盖,于2019年5月推出了智能调度系统,并于2020年7月开始服务中小企业托运人。2016年8月,累计履行订单的承运人数量达到10万家,2020年3月增至50万家。
73
下图说明了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的公司结构,包括我们的主要子公司,我们的VIE及其子公司:
注:
| (1) | 南京福陆的股东及其各自在VIE中的持股比例以及与我公司的关系分别为我们的创始人,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单丹丹女士(99.6%)和王红新先生(0.4%),单丹丹女士的配偶。 |
| (2) | 天津福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余20.0%股权由于中国注册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南京力合优福I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该合伙企业由我们的实益股东叶一飞先生持有74.0%,吴博阳先生持有25.0%,我们的员工,由单丹丹女士拥有1.0%的股份。 |
与我们的VIE及其股东的合同安排
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对从事增值电信服务的公司的外国所有权施加了某些限制或禁止。我们是一家豁免公司
74
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北京多多(WFOE)是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之一,根据中国法律,它是一家外商投资企业。
为了遵守中国法律法规,我们通过我们在中国的合并可变权益实体南京论坛(在本招股说明书中称为VIE)及其子公司在中国开展某些业务,基于我们的WFOE,VIE及其股东之间的一系列合同安排。
我们与VIE及其股东的合同安排使我们能够(i)对VIE行使有效控制,(ii)获得VIE的几乎所有经济利益,(iii)在中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和范围内,拥有购买我们VIE全部或部分股权的独家认购权。
由于我们对WFOE的直接所有权以及与VIE的合同安排,我们被视为VIE的主要受益人,并且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我们将VIE及其子公司视为我们的合并关联实体。我们已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合并了VIE及其子公司的财务业绩。
以下是我们的WFOE,VIE及其股东之间当前有效的合同安排的摘要。
为我们提供对VIE有效控制的协议
股东投票代理协议。根据我们的WFOE,VIE和VIE股东之间于2021年4月26日签订的《股东投票代理协议》,股东不可撤销地授权我们的WFOE或其指定人分别作为代理律师行事,行使股东对其在我们VIE中持有的所有股权的表决权,包括但不限于出席股东大会,在该会议上行使作为股东的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提名权和任命权)以及出售,转让,质押或处置部分或全部所持全部股权的权利,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并行使我们VIE公司章程项下作为股东的所有其他权利。股东投票代理协议将一直有效,直到根据独家期权协议将我们VIE的全部股权转让给我们的WFOE或其指定人为止。
股权质押协议。根据我们的WFOE,VIE和VIE股东之间于2021年4月26日签订的股权质押协议,股东将其持有的VIE的所有股权抵押给我们的WFOE,作为履行VIE及其股东在独家期权协议,股东投票代理协议以及独家咨询和服务协议下的义务的担保。在股权质押协议有效期内,我们的WFOE有权收取我们VIE在质押股权上分配的所有股息和利润。如果发生任何指定的违约事件,我们的WFOE作为质权人将有权购买,拍卖或出售我们VIE的全部或部分质押股权,并将优先收取此类处置的收益。我们的VIE及其股东承诺,未经我们的WFOE事先书面同意,他们将不会转让,创建或允许对质押的股权产生任何产权负担。该协议将一直有效,直到履行独家期权协议,股东投票代理协议以及独家咨询和服务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为止。
贷款协议。根据我们的WFOE与丹丹珊女士于2021年4月22日签订的贷款协议,我们的WFOE同意向丹丹珊女士提供63,821,913元人民币的贷款,以支付收购的股权转让对价。
75
Hongxin Wang先生和/或她本人以外的当时股东持有的我们的VIE和北京FORU在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股权。收购后,单女士在我们的VIE和北京福如在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中持有的所有股权均已质押给我们的WFOE。单女士没有义务偿还贷款,除非我们的WFOE(或其指定方)在中国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权利购买单女士持有的我们的VIE和北京FORU在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股权,在这种情况下,单女士应将其持有的股权转让给我们的WFOE(或其指定方),并将完全履行其还款义务。
允许我们从VIE获得经济利益的协议
独家咨询和服务协议。根据我们的WFOE与我们的VIE之间于2021年4月26日签订的独家咨询和服务协议,我们的WFOE有权提供(其中包括)计算机技术,计算机软件,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和设计服务。我们的VIE。作为交换,我们的VIE向我们的WFOE支付的服务费等于VIE的收入减去任何流转税,VIE产生的总成本,任何法定准备金准备金和留存收益,这些费用应每季度支付一次。留存收益应为零,除非我们的WFOE书面同意任何其他金额。未经我们的WFOE事先书面同意,我们的VIE不能接受任何第三方提供的类似服务。我们的WFOE拥有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所有知识产权的专有所有权,无论协议是否被修改或终止,这些知识产权均保持有效。独家咨询和服务协议的初始期限为10年,除非我们的WFOE在到期日之前的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另行确认,否则应自动延长10年。
为我们提供选择购买VIE中的股权,资产和业务的协议
独家期权协议。根据我们的WFOE,VIE和VIE股东之间于2021年4月26日签订的独家期权协议,VIE的每个股东均不可撤销地授予我们的WFOE购买或指定任何第三方购买的独家期权,他们在我们VIE中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股权,资产和业务,购买价格等于行使期权时当时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允许的最低价格。我们VIE的股东应在行使期权后的10天内将其收到的所有对价支付给我们的WFOE或其指定人。我们的VIE及其股东承诺,未经我们的WFOE事先书面同意,他们将不会(i)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在我们VIE中的股权,或对其在我们VIE中的股权产生任何质押或产权负担;(ii)增加或减少我们VIE的注册资本或更改其注册资本结构;(iii)出售,转让,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我们VIE的任何资产,或允许对任何资产进行任何产权负担,但被视为日常业务运营所必需的资产处置或产权负担除外;(iv)订立我们VIE为订约方的任何重大合同或可能导致与我们VIE现有材料联系人发生任何冲突的任何其他合同,或终止我们VIE为订约方的任何重大合同;(v)进行可能对我们VIE的资产,业务运营,股权结构或对第三方实体的股权投资产生重大影响的任何交易;(vi)任命或更换任何董事,监事,或我们VIE股东可能任命或罢免的任何管理层;(vii)分配任何股息;(viii)终止,清算或解散我们的VIE;(ix)修改我们的VIE公司章程;或(x)允许我们的VIE产生任何借款或贷款。该协议将一直有效,直到根据本协议将我们VIE中的全部股权或全部资产和业务转让给我们的WFOE或其指定人为止。
配偶同意书。根据我们VIE某些股东的配偶签署的配偶同意书,签字配偶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同意
76
由其配偶持有并以其配偶名义注册的我们VIE的股权应根据上述独家期权协议,股权质押协议和股东投票代理协议进行处置,并且其配偶可以履行,未经其额外同意,修改或终止此类协议。此外,签字配偶同意不对其配偶持有的我们VIE的股权主张任何权利。此外,如果签署配偶出于任何原因获得其配偶持有的我们VIE的任何股权,则他们同意受制于并签署与上述合同安排基本相似的任何法律文件,这些法律文件可能会不时修订。
CM律师事务所认为,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
| • | 目前以及本次发行生效后,我们在中国的VIE和WFOE的所有权结构均未违反当前有效的适用中国法律法规;和 |
| • | 我们的WFOE,VIE及其受中国法律约束的股东之间的合同安排是有效,有约束力和可执行的,并且不会导致任何违反当前有效的适用中国法律和法规的行为。 |
但是,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还告知我们,当前和将来的中国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解释和适用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因此,中国监管机构可能会采取与我们中国法律顾问的意见相反的观点。尚不确定是否会采用与可变利益实体结构有关的任何新的中国法律或法规,或者如果采用,它们将提供什么。如果发现我们或我们的VIE违反了任何现有或未来的中国法律或法规,或未能获得或维持任何必要的许可或批准,中国相关监管机构将拥有广泛的酌处权,以采取行动应对此类违规或失败。请参阅“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结构有关的风险-如果中国政府发现建立我们在中国运营某些业务的结构的协议不符合与相关行业有关的中国法规,或如果将来这些法规或现有法规的解释发生变化,我们可能会受到严厉处罚或被迫放弃在这些业务中的权益,”“风险因素-与公司结构相关的风险-我们当前的公司结构和业务运营可能会受到《外国投资法》的重大影响,”和“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有关的风险-中国法律制度的不确定性可能会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
77
选定的合并财务数据
以下是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选定合并综合损益表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的选定合并资产负债表数据以及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的选定合并现金流量数据,2019年和2020年(备考净亏损,股份和每股净亏损信息除外)均来自本招股说明书其他部分所包含的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以下是2020年和2021年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的选定综合损益表数据,截至2021年3月31日的选定综合资产负债表数据(备考净亏损,每股净亏损和每股净亏损信息除外),2020年和2021年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的选定合并现金流量数据来自本招股说明书其他部分中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合并财务报表。未经审核的中期简明合并财务报表是在与我们的经审核合并财务报表相同的基础上编制的,并包括所有调整,仅包括正常和经常性调整,我们认为对公允陈述所呈列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是必要的。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是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和列报的。我们的历史结果不一定表示未来任何时期的预期结果。您应该阅读本选定的合并财务数据部分以及本招股说明书其他部分中包含的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和相关说明以及“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和分析”。
78
下表列出了所示期间我们选定的综合损失表数据: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给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的 | |||||||||||||||||||||||
| 2019 | 2020 | 2020 | 2021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 (以千为单位) | ||||||||||||||||||||||||
| 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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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运输服务 |
3,353,516 | 3,528,970 | 538,626 | 661,138 | 1,179,791 | 180,071 | ||||||||||||||||||
| 其他服务 |
37,472 | 36,952 | 5,640 | 10,690 | 3,563 | 54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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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收入 |
3,390,988 | 3,565,922 | 544,266 | 671,828 | 1,183,354 | 180,6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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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费用和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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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入成本 |
(3,402,415 | ) | (3,458,276 | ) | (527,836 | ) | (657,986 | ) | (1,165,597 | ) | (177,905 | ) | ||||||||||||
| 运营与支持 |
(22,656 | ) | (25,935 | ) | (3,958 | ) | (11,732 | ) | (6,100 | ) | (931 | ) | ||||||||||||
| 销售与市场营销 |
(91,794 | ) | (97,694 | ) | (14,911 | ) | (21,890 | ) | (36,520 | ) | (5,574 | ) | ||||||||||||
| 一般和行政 |
(117,758 | ) | (102,875 | ) | (15,702 | ) | (37,363 | ) | (40,415 | ) | (6,169 | ) | ||||||||||||
| 研究与开发 |
(75,502 | ) | (66,533 | ) | (10,155 | ) | (17,758 | ) | (17,091 | ) | (2,609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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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费用和支出 |
(3,710,125 | ) | (3,751,313 | ) | (572,562 | ) | (746,729 | ) | (1,265,723 | ) | (193,188 | ) | ||||||||||||
| B.其他营业收入 |
111,975 | 79,473 | 12,130 | 32,954 | 31,297 | 4,77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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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亏损 |
(207,162 | ) | (105,918 | ) | (16,166 | ) | (41,947 | ) | (51,072 | ) | (7,796 | ) | ||||||||||||
| 利息收入 |
16,247 | 8,259 | 1,261 | 3,113 | 454 | 69 | ||||||||||||||||||
| 利息支出 |
(44,773 | ) | (27,326 | ) | (4,171 | ) | (9,472 | ) | (3,950 | ) | (603 | ) | ||||||||||||
| 外币汇兑收益(亏损) |
(3,601 | ) | (1,495 | ) | (228 | ) | (203 | ) | 6 | 1 | ||||||||||||||
| 其他收入(亏损)净额 |
10,964 | 13,130 | 2,004 | (603 | ) | 448 | 6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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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得税费用前亏损 |
(228,325 | ) | (113,350 | ) | (17,300 | ) | (49,112 | ) | (54,114 | ) | (8,260 | ) | ||||||||||||
| 所得税费用 |
(5,565 | ) | (2,427 | ) | (370 | ) | (1,052 | ) | (385 | ) | (59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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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净亏损 |
(233,890 | ) | (115,777 | ) | (17,670 | ) | (50,164 | ) | (54,499 | ) | (8,319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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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ORU Worldwide Inc.普通股股东应占基本和摊薄净亏损(1) |
(365,129 | ) | (258,386 | ) | (39,436 | ) | (84,316 | ) | (88,741 | ) | (13,545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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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于计算基本和摊薄后每股净亏损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1) |
123,000,000 | 164,000,000 | 164,000,000 | 123,000,000 | 164,000,000 | 164,000,000 | ||||||||||||||||||
|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亏损 |
||||||||||||||||||||||||
| —基本 |
(2.97 | ) | (1.58 | ) | (0.24 | ) | (0.69 | ) | (0.54 | ) | (0.08 | ) | ||||||||||||
| 稀释 |
(2.97 | ) | (1.58 | ) | (0.24 | ) | (0.69 | ) | (0.54 | ) | (0.08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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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ORU Worldwide Inc.普通股股东应占备考净亏损,基本和摊薄(1) |
(233,993 | ) | (114,579 | ) | (17,487 | ) | (49,583 | ) | (53,883 | ) | (8,225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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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于计算每股基本和摊薄净亏损的备考加权平均普通股数量(1) |
845,456,238 | 886,456,238 | 886,456,238 | 845,456,238 | 886,456,238 | 886,456,238 | ||||||||||||||||||
|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备考净亏损(1) |
||||||||||||||||||||||||
| —基本 |
(0.28 | ) | (0.13 | ) | (0.02 | ) | (0.06 | ) | (0.06 | ) | (0.01 | ) | ||||||||||||
| 稀释 |
(0.28 | ) | (0.13 | ) | (0.02 | ) | (0.06 | ) | (0.06 | ) | (0.01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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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 |
| (1) | 有关基本和摊薄后每股历史亏损的解释和计算,请参阅本招股说明书其他地方包含的合并财务报表附注2。分别列出了归属于Foru Worldwide Inc.普通股股东的备考净亏损,每股备考亏损,基本和摊薄以及备考加权平均已发行,基本和摊薄普通股,在一对一地将公司所有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后,就好像它发生在所呈报的最早时期之初一样。 |
79
下表列出了我们截至所示日期的选定合并资产负债表数据:
| 截至12月31日, | 截至3月31日, | |||||||||||||||||||
| 2019 | 2020 | 2021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人民币 | 美元 | ||||||||||||||||
| (以千为单位) | ||||||||||||||||||||
| 选定的合并资产负债表数据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450,153 | 489,207 | 74,668 | 519,179 | 79,242 | |||||||||||||||
| 限制现金 |
500,562 | 22,162 | 3,383 | 19,714 | 3,009 | |||||||||||||||
| 应收账款 |
524,033 | 544,140 | 83,052 | 517,189 | 78,938 | |||||||||||||||
| 流动资产总额 |
1,920,459 | 1,495,268 | 228,222 | 1,554,003 | 237,187 | |||||||||||||||
| 总资产 |
2,042,543 | 1,544,477 | 235,733 | 1,591,854 | 242,964 | |||||||||||||||
| 应付账款 |
215,788 | 266,050 | 40,607 | 256,793 | 39,194 | |||||||||||||||
| 短期借款 |
750,992 | 344,012 | 52,506 | 310,989 | 47,466 | |||||||||||||||
| 流动负债合计 |
1,161,286 | 829,485 | 126,604 | 923,404 | 140,939 | |||||||||||||||
| 负债总额 |
1,238,084 | 836,278 | 127,641 | 929,367 | 141,849 | |||||||||||||||
| 夹层权益总额 |
2,074,567 | 2,218,374 | 338,590 | 2,253,232 | 343,910 | |||||||||||||||
| 股东赤字总额 |
(1,270,108 | ) | (1,510,175 | ) | (230,498 | ) | (1,590,745 | ) | (242,795 | ) | ||||||||||
| 负债总额、夹层股权与股东赤字 |
2,042,543 | 1,544,477 | 235,733 | 1,591,854 | 242,96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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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表列出了所示期间的合并现金流量摘要数据: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截至三个月 3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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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 | 2020 | 2020 | 2021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 (以千为单位) | ||||||||||||||||||||||||
| 选定的合并现金流量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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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活动提供(用于)的现金净额 |
(506,766 | ) | 44,045 | 6,723 | 81,080 | (45,658 | ) | (6,969 | ) | |||||||||||||||
| 投资活动提供(用于)的现金净额 |
(17,140 | ) | 8,168 | 1,247 | (119,903 | ) | (47,564 | ) | (7,259 | ) | ||||||||||||||
| 筹资活动提供(用于)的现金净额 |
284,179 | (473,554 | ) | (72,278 | ) | (117,100 | ) | 119,953 | 18,309 | |||||||||||||||
| 汇率变动对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现金的影响 |
3,249 | (18,005 | ) | (2,748 | ) | 9,475 | 793 | 11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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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现金的净增加(减少) |
(236,478 | ) | (439,346 | ) | (67,056 | ) | (146,448 | ) | 27,524 | 4,200 | ||||||||||||||
| 期初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现金 |
1,187,193 | 950,715 | 145,107 | 950,715 | 511,369 | 78,05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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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末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现金 |
950,715 | 511,369 | 78,051 | 804,267 | 538,893 | 82,25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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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GAAP财务指标
调整后净亏损和调整后EBITDA
在评估我们的业务时,我们考虑并使用调整后的净亏损和调整后的EBITDA(每种非GAAP财务指标)来补充对我们经营业绩的审查和评估。我们已将这些非GAAP财务指标包括在本招股说明书中,因为它们是管理层用于评估我们经营业绩的关键指标。因此,我们认为它们为投资者和其他人了解和评估我们的信息提供了有用的信息。
80
经营成果与我们的管理团队和董事会相同。我们对这些非GAAP财务指标的计算可能与同行公司报告的类似标题的非GAAP指标(如果有)有所不同。不应将其与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财务信息隔离或替代。
我们将调整后的净亏损定义为根据股份补偿费用的影响进行调整的净亏损。我们将调整后EBITDA定义为根据(i)利息支出净额,(ii)所得税支出,(iii)股份补偿支出,(iv)物业和设备折旧以及(v)无形资产摊销的影响进行调整的净亏损。下表列出了所示期间净亏损(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最具可比性的指标)与调整后净亏损和调整后EBITDA的对帐: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截至三个月 3月31日 |
|||||||||||||||||||||||
| 2019 | 2020 | 2020 | 2021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 (以千为单位,百分比除外) | ||||||||||||||||||||||||
| 净亏损 |
(233,890 | ) | (115,777 | ) | (17,670 | ) | (50,164 | ) | (54,499 | ) | (8,319 | ) | ||||||||||||
| 添加: |
||||||||||||||||||||||||
| 股份补偿费用 |
62,724 | 36,027 | 5,499 | 13,248 | 8,000 | 1,22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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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整后的净亏损 |
(171,166 | ) | (79,750 | ) | (12,171 | ) | (36,916 | ) | (46,499 | ) | (7,098 | ) | ||||||||||||
| 总收入 |
3,390,988 | 3,565,922 | 544,266 | 671,828 | 1,183,354 | 180,615 | ||||||||||||||||||
| 净亏损幅度 |
(6.9% | ) | (3.2% | ) | (3.2% | ) | (7.5% | ) | (4.6% | ) | (4.6% | ) | ||||||||||||
| 调整后的净亏损幅度 |
(5.0% | ) | (2.2% | ) | (2.2% | ) | (5.5% | ) | (3.9% | ) | (3.9%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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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净亏损 |
(233,890 | ) | (115,777 | ) | (17,670 | ) | (50,164 | ) | (54,499 | ) | (8,319 | ) | ||||||||||||
| 添加: |
||||||||||||||||||||||||
| 利息支出净额 |
28,526 | 19,067 | 2,910 | 6,359 | 3,496 | 534 | ||||||||||||||||||
| 所得税费用 |
5,565 | 2,427 | 370 | 1,052 | 385 | 59 | ||||||||||||||||||
| 物业及设备折旧 |
2,520 | 2,840 | 433 | 732 | 583 | 89 | ||||||||||||||||||
| 无形资产摊销 |
550 | 577 | 88 | 180 | 85 | 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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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BITDA |
(196,729 | ) | (90,866 | ) | (13,869 | ) | (41,841 | ) | (49,950 | ) | (7,624 | ) | ||||||||||||
| 添加: |
||||||||||||||||||||||||
| 股份补偿费用 |
62,724 | 36,027 | 5,499 | 13,248 | 8,000 | 1,22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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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整后EBITDA |
(134,005 | ) | (54,839 | ) | (8,370 | ) | (28,593 | ) | (41,950 | ) | (6,403 | ) | ||||||||||||
| 总收入 |
3,390,988 | 3,565,922 | 544,266 | 671,828 | 1,183,354 | 180,615 | ||||||||||||||||||
| EBITDA保证金 |
(5.8% | ) | (2.5% | ) | (2.5% | ) | (6.2% | ) | (4.2% | ) | (4.2% | ) | ||||||||||||
| 调整后EBITDA利润率 |
(4.0% | ) | (1.5% | ) | (1.5% | ) | (4.3% | ) | (3.5% | ) | (3.5%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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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管理层对以下方面的讨论和分析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您应该阅读以下有关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和分析,以及本招股说明书其他部分中包含的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和相关说明。由于许多因素,包括我们在“风险因素”和本招股说明书其他地方描述的因素,我们的实际结果可能与我们目前预期的结果存在重大差异。请参阅“关于前瞻性陈述的特别说明”。”
概述
根据中投公司的数据,就2020年的收入而言,我们是中国最大的技术驱动型道路货运平台。我们已经将货运的每一步从端到端全部数字化,取代了原来脱节、人为驱动的旧方法。此外,通过利用我们优越的技术能力和深刻的数据洞察力,我们已使道路货运交易变得智能。
我们主要从向KA和中小企业托运人提供的运输服务中产生收入。我们的总收入从2019年的人民币34亿元增长5.2%至2020年的人民币36亿元(5.443亿美元),从2020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的人民币6.718亿元增长76.1%至2021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的人民币11.834亿元(1.806亿美元)。我们2019年和2020年以及2021年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的净亏损分别为人民币2.339亿元,人民币1.158亿元(1,770万美元)和人民币5,450万元(830万美元)。不包括某些非现金项目的影响,我们2019年的调整后净亏损为人民币1.712亿元,2020年为人民币7980万元(约合1220万美元),2021年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为人民币4650万元(约合710万美元),2019年EBITDA为负人民币1.967亿元,2020年为负人民币9,090万元(1,390万美元),2021年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为负人民币5,000万元(760万美元),2019年调整后EBITDA为负人民币1.340亿元,2020年为负5480万元人民币(840万美元),2021年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为负4200万元人民币(640万美元)。有关净亏损与调整后净亏损和调整后EBITDA的对帐,请参见“—非GAAP财务指标”。
影响我们经营成果的因素
我们看到我们的收入增长主要是由我们的托运人基数和每名托运人的平均收入驱动的。与此同时,我们不断增长的运营商基础为我们未来的增长奠定了基础。我们的盈利能力取决于我们的总收入,价差和运营杠杆。具体而言:
托运人。我们预计,随着越来越多的客户采用我们的货运即服务,我们的托运人基础将继续增长。对于KA托运人而言,增长主要取决于我们识别和挖掘具有强大货运需求和增长潜力的不同行业垂直行业的努力。我们最初开始服务于电子商务和快递行业中对运输时间和可靠性要求普遍严格的公司,并逐步扩展到经营汽车零部件、快速消费品以及工业和家电等领域的公司。对于中小型企业托运人,我们相信,由于自然采用了我们便捷的货运服务和地理位置的扩展,我们的托运人基础将会增加。随着我们的卡车类型产品逐渐扩展到我们当前的核心产品干面包车之外,对货车和运输距离有不同需求的托运人也有望在我们的平台上增加。2020年,我们为大约230名KA托运人和3,770名中小企业托运人提供了服务,而2019年为120名KA托运人。截至2021年3月31日,我们已累计为超过10,000名中小企业托运人提供了服务。
82
每个托运人的平均收入。我们的战略重点是深化与一批KA托运人的合作。我们从前30KA托运人客户中产生的平均收入在2019年和2020年基本稳定。我们在2019年战略性地减少了对最大KA托运人的依赖,并在2020年扩大了来自其他托运人的收入贡献。不包括此特定KA托运人,我们前30名KA托运人的平均收入(即第29名至第30名托运人)从2019年的人民币6090万元增加41.2%至2020年的人民币8600万元(1320万美元),从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的人民币1410万元增加99.2%2020年至2021年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人民币2,810万元(430万美元)。如果不考虑这一因素,我们最大的30家KA托运人的平均收入增长了49.2%,从2020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的人民币2160万元增长到2021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的人民币3230万元(490万美元)。在支持性的行业背景下,我们的KA发货人自己也实现了强劲的增长,我们相信他们增加了在我们平台上的订单,因为我们提供了可靠的标准化服务,这些服务可以直接与他们自己的物流管理系统和具有竞争力的价格集成在一起。不断增长的KA托运人基础和每KA托运人平均收入的共同作用推动了KA托运人收入的增长。
承运人。不断增长的承运人基础对我们的增长同样重要,因为他们是在我们平台上运输货运订单的力量。随着更多运营商加入我们的平台,我们能够提供更多订单以增加收入。许多运营商首先是通过口碑推荐和促销等方式吸引到我们的平台上的,他们之所以留在我们的平台上并积极使用我们的平台,主要是因为对运营商友好的付款结算机制,减少了死机里程和等待时间,因此潜在地改善了收益。截至2021年3月31日,约有905,500名司机在我们的平台上注册,超过580,800名司机在我们的平台上完成了订单。2020年,超过11.2万名司机完成了货运订单。2020年,我们有15,200名忠实司机,定义为在给定年份在平台上产生超过50,000元人民币货运服务收入的司机,比2018年的11,000人有所增加。2020年,忠实司机按订单价值运输了我们69.8%的出货量,而2018年为52.9%。
价差。我们向托运人收取的费用与向承运人支付的费用之间的价差是由我们的精确定价和智能调度能力驱动的,这在我们的毛利率中按比例反映了出来。随着我们在业务规模增长后获得更大的议价能力,并且我们加深了行业知识和数据洞察力,以更准确地为托运人和承运人设定两端的价格,毛利率也会提高。此外,随着我们的智能调度能力提高并显著减少其死机里程和等待时间,更多运营商愿意接受更低的费率,这也提高了毛利率。此外,随着我们平台上的长途订单增加,毛利率也有所改善。除了积极推动我们毛利率的这些因素外,我们还可能不时在我们的平台上向托运人和/或承运人提供优惠的价格,以吸引他们加入我们的平台或实现向不同地理区域或客户类别的扩展。我们的毛利率从2019年的-0.3%改善到2020年的3.0%。
经营杠杆。我们通过增加运营杠杆从规模经济中受益。我们的总营业费用,包括运营和支持,销售与市场营销,一般和行政和研究与开发费用,占2020年总收入的8.2%,比2019年的9.1%有所改善。我们的总营业费用占2021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总收入的8.5%,比2020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的13.2%有所改善。我们预计,随着业务的快速发展,我们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和一般和行政费用只会略有增长。2020年,我们的每位员工平均产生600万元人民币(90万美元)的收入,而2019年为410万元人民币。
83
COVID-19的影响
COVID-19大流行严重影响了中国和世界其他地区。为了控制COVID-19大流行的传播,中国和许多其他国家已采取预防措施,例如施加旅行限制,隔离感染或疑似感染COVID-19的个人,鼓励或要求人们工作远程,取消公共活动等。这些正在采取的措施对我们2020年的运营和财务业绩产生了不利影响。
具体而言,COVID-19大流行对我们的运输服务收入产生了不利影响。鉴于中国具有挑战性的宏观经济状况,由于2020年上半年电子商务和其他行业的订单减少,我们的部分托运人减少了对货运的需求。因此,我们2020年上半年的运输服务收入为人民币14.107亿元,与2019年同期的人民币14.311亿元相比下降1.4%,在2020年下半年反弹之前,运输服务收入比2019年下半年同比增长10.2%。2021年第一季度我们的运输服务收入为人民币11.798亿元(1.801亿美元),与2020年第一季度的人民币6.611亿元相比增长78.4%。
我们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应对疫情,以保护员工,其中包括(其中包括)暂时关闭办公室,为员工做出远程工作安排以及旅行限制或暂停。这些措施降低了我们运营的能力和效率。疫情爆发后,我们还为携带者提供了口罩,洗手液和其他防护设备,这已经增加并可能继续增加我们的运营和支持费用。此外,如果我们的任何员工涉嫌感染COVID-19,我们的业务运营可能会受到干扰,因为我们的员工可能会被隔离和/或关闭办公室进行消毒。
从2020年第四季度开始,一直延续到2021年第一季度,中国各地区出现了少数新的COVID-19感染暴发,不同程度的旅行限制恢复。COVID-19大流行可能继续影响我们的运营和财务业绩的程度将取决于未来的发展,这是高度不确定的,无法预测。请参阅“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COVID-19大流行可能会继续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84
经营成果的关键组成部分
收入
我们主要从为平台上的货运提供给托运人的运输服务中产生收入。我们还从其他服务中产生收入,例如向我们平台上的运营商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下表按绝对金额和占所示期间总收入的百分比细分了我们的收入: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给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的 | |||||||||||||||||||||||||||||||||||||||
| 2019 | 2020 | 2020 | 2021 | |||||||||||||||||||||||||||||||||||||
| 人民币 | % | 人民币 | 美元 | % | 人民币 | % | 人民币 | 美元 | % | |||||||||||||||||||||||||||||||
| (以千为单位,百分比除外) | ||||||||||||||||||||||||||||||||||||||||
| 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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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运输服务 |
3,353,516 | 98.9 | 3,528,970 | 538,626 | 99.0 | 661,138 | 98.4 | 1,179,791 | 180,071 | 99.7 | ||||||||||||||||||||||||||||||
| —KA托运人 |
3,353,516 | 98.9 | 3,445,951 | 525,955 | 96.6 | 661,138 | 98.4 | 1,060,894 | 161,924 | 89.7 | ||||||||||||||||||||||||||||||
| —中小企业托运人 |
— | — | 83,019 | 12,671 | 2.4 | — | — | 118,897 | 18,147 | 10.0 | ||||||||||||||||||||||||||||||
| 其他服务 |
37,472 | 1.1 | 36,952 | 5,640 | 1.0 | 10,690 | 1.6 | 3,563 | 544 | 0.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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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收入 |
3,390,988 | 100.0 | 3,565,922 | 544,266 | 100.0 | 671,828 | 100.0 | 1,183,354 | 180,615 | 1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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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服务。我们从运输服务中获得的收入是我们向托运人收取的运输服务费用总额。
其他服务。我们来自其他服务的收入主要代表我们向运营商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的收入。
成本和费用
我们的成本和费用包括收入成本,运营和支持费用,销售与市场营销费用,一般和行政费用以及研究与开发费用。下表按绝对金额以及占所示期间总收入的百分比细分了我们的成本和支出: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给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的 | |||||||||||||||||||||||||||||||||||||||
| 2019 | 2020 | 2020 | 2021 | |||||||||||||||||||||||||||||||||||||
| 人民币 | % | 人民币 | 美元 | % | 人民币 | % | 人民币 | 美元 | % | |||||||||||||||||||||||||||||||
| (以千为单位,百分比除外) | ||||||||||||||||||||||||||||||||||||||||
| 费用和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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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入成本 |
3,402,415 | 100.3 | 3,458,276 | 527,836 | 97.0 | 657,986 | 97.9 | 1,165,597 | 177,905 | 98.5 | ||||||||||||||||||||||||||||||
| 运营与支持 |
22,656 | 0.7 | 25,935 | 3,958 | 0.7 | 11,732 | 1.7 | 6,100 | 931 | 0.5 | ||||||||||||||||||||||||||||||
| 销售与市场营销 |
91,794 | 2.7 | 97,694 | 14,911 | 2.7 | 21,890 | 3.3 | 36,520 | 5,574 | 3.1 | ||||||||||||||||||||||||||||||
| 一般和行政 |
117,758 | 3.5 | 102,875 | 15,702 | 2.9 | 37,363 | 5.6 | 40,415 | 6,169 | 3.4 | ||||||||||||||||||||||||||||||
| 研究与开发 |
75,502 | 2.2 | 66,533 | 10,155 | 1.9 | 17,758 | 2.6 | 17,091 | 2,609 | 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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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费用和支出 |
3,710,125 | 109.4 | 3,751,313 | 572,562 | 105.2 | 746,729 | 111.1 | 1,265,723 | 193,188 | 106.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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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成本。我们的收入成本主要包括(i)我们向平台上的承运人支付以完成货运订单的运输成本,(ii)保险成本,(iii)云服务成本和(iv)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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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和支持费用。我们的运营和支持费用主要包括(i)客户服务费用,(ii)参与运营和支持职能的员工的工资和相关费用,(iii)股份补偿费用,以及(iv)其他费用。
销售与市场营销费用。我们的销售与市场营销费用主要包括(i)参与销售与市场营销职能的员工的工资和相关费用,(ii)股份补偿费用,(iii)营销和促销费用,(iv)差旅费,(v)租金和办公费用,以及(vi)其他。
一般和行政费用。我们的一般和行政费用主要包括(i)参与一般和行政职能的员工的工资和相关费用,(ii)股份补偿费用,(iii)专业费用,(iv)租金和办公费用,(v)招聘费用,(vi)资产减值损失,以及(vii)其他。
研究与开发费用。我们的研究与开发费用主要包括(i)参与研究与开发职能的员工的工资和相关费用,(ii)股份补偿费用,(iii)技术和咨询服务费用,以及(iv)其他费用。
非GAAP财务指标
调整后净亏损和调整后EBITDA
在评估我们的业务时,我们考虑并使用调整后的净亏损和调整后的EBITDA(每种非GAAP财务指标)来补充对我们经营业绩的审查和评估。我们已将这些非GAAP财务指标包括在本招股说明书中,因为它们是管理层用于评估我们经营业绩的关键指标。因此,我们认为,它们以与我们的管理团队和董事会相同的方式为投资者和其他人了解和评估我们的经营业绩提供了有用的信息。我们对这些非GAAP财务指标的计算可能与同行公司报告的类似标题的非GAAP指标(如果有)有所不同。不应将其与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财务信息隔离或替代。
86
我们将调整后的净亏损定义为根据股份补偿费用的影响进行调整的净亏损。我们将调整后EBITDA定义为根据(i)利息支出净额,(ii)所得税支出,(iii)股份补偿支出,(iv)物业和设备折旧以及(v)无形资产摊销的影响进行调整的净亏损。下表列出了所示期间净亏损(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最具可比性的指标)与调整后净亏损和调整后EBITDA的对帐: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截至三个月 3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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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 | 2020 | 2020 | 2021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 (以千为单位,百分比除外) | ||||||||||||||||||||||||
| 净亏损 |
(233,890 | ) | (115,777 | ) | (17,670 | ) | (50,164 | ) | (54,499 | ) | (8,319 | ) | ||||||||||||
| 添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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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份补偿费用 |
62,724 | 36,027 | 5,499 | 13,248 | 8,000 | 1,22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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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整后的净亏损 |
(171,166 | ) | (79,750 | ) | (12,171 | ) | (36,916 | ) | (46,499 | ) | (7,098 | ) | ||||||||||||
| 总收入 |
3,390,988 | 3,565,922 | 544,266 | 671,828 | 1,183,354 | 180,615 | ||||||||||||||||||
| 净亏损幅度 |
(6.9% | ) | (3.2% | ) | (3.2% | ) | (7.5% | ) | (4.6% | ) | (4.6% | ) | ||||||||||||
| 调整后的净亏损幅度 |
(5.0% | ) | (2.2% | ) | (2.2% | ) | (5.5% | ) | (3.9% | ) | (3.9%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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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净亏损 |
(233,890 | ) | (115,777 | ) | (17,670 | ) | (50,164 | ) | (54,499 | ) | (8,319 | ) | ||||||||||||
| 添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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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息支出净额 |
28,526 | 19,067 | 2,910 | 6,359 | 3,496 | 534 | ||||||||||||||||||
| 所得税费用 |
5,565 | 2,427 | 370 | 1,052 | 385 | 59 | ||||||||||||||||||
| 物业及设备折旧 |
2,520 | 2,840 | 433 | 732 | 583 | 89 | ||||||||||||||||||
| 无形资产摊销 |
550 | 577 | 88 | 180 | 85 | 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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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BITDA |
(196,729 | ) | (90,866 | ) | (13,869 | ) | (41,841 | ) | (49,950 | ) | (7,624 | ) | ||||||||||||
| 添加: |
||||||||||||||||||||||||
| 股份补偿费用 |
62,724 | 36,027 | 5,499 | 13,248 | 8,000 | 1,22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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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整后EBITDA |
(134,005 | ) | (54,839 | ) | (8,370 | ) | (28,593 | ) | (41,950 | ) | (6,403 | ) | ||||||||||||
| 总收入 |
3,390,988 | 3,565,922 | 544,266 | 671,828 | 1,183,354 | 180,615 | ||||||||||||||||||
| EBITDA保证金 |
(5.8% | ) | (2.5% | ) | (2.5% | ) | (6.2% | ) | (4.2% | ) | (4.2% | ) | ||||||||||||
| 调整后EBITDA利润率 |
(4.0% | ) | (1.5% | ) | (1.5% | ) | (4.3% | ) | (3.5% | ) | (3.5%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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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
开曼群岛
开曼群岛目前不根据利润,收入,收益或升值对个人或公司征税,也没有遗产税或遗产税性质的税收。开曼群岛政府可能不会对我们征收其他重大税款,但印花税除外,该印花税可能适用于在开曼群岛执行或在开曼群岛管辖范围内的工具。此外,开曼群岛目前不对股息支付征收预扣税。
香港
我们在香港的子公司应就其在香港的业务产生的应税收入缴纳16.5%的香港利得税。由2018年4月1日起,两级利得税制度生效,根据该制度,首200万港元的应评税利润税率为8.25%,超过200万港元的任何应评税利润税率为16.5%。此外,我们在香港的子公司向我们公司支付的股息无需缴纳任何香港预扣税。
87
中国
根据自2008年1月1日起生效的《中国企业所得税法》,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合并可变利益实体及其子公司应遵守25%的法定税率,并受某些鼓励部门的合格企业可享受的优惠税收待遇经济。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享受三年15%的优惠税率。
我们的外商投资企业北京论坛被认证为“高新技术企业”,因此,2019年,2020年和2021年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每年享受15%的优惠税率,而不是25%的法定企业所得税税率。我们其余的中国实体在2019年,2020年和2021年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我们在中国的全资子公司向我们在香港的中介控股公司支付的股息将缴纳10%的预提税,除非有关香港实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在收入和资本税方面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税漏税的安排》的所有要求并获得相关税务机关的批准。如果香港子公司满足税收安排下的所有要求并获得相关税务机关的批准,则支付给香港子公司的股息将按5%的标准税率缴纳预扣税。请参阅“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有关的风险-我们可能依靠中国子公司支付的股息和其他股本分配来为我们可能有的任何现金和融资需求提供资金,并且对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我们付款的能力的任何限制都可能对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我们在开曼群岛的控股公司或我们在中国境外的任何子公司被视为“居民企业”,则其全球收入应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请参阅“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有关的风险-如果出于中国所得税目的将我们归类为中国居民企业,则这种分类可能会对我们和我们的非中国股东或ADS持有人产生不利的税收后果。”
88
经营成果
下表概述了我们在报告所述期间的合并经营成果,包括绝对金额和占总收入的百分比。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给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的 | |||||||||||||||||||||||||||||||||||||||
| 2019 | 2020 | 2020 | 2021 | |||||||||||||||||||||||||||||||||||||
| 人民币 | % | 人民币 | 美元 | % | 人民币 | % | 人民币 | 美元 | % | |||||||||||||||||||||||||||||||
| (以千为单位,百分比数据除外) | ||||||||||||||||||||||||||||||||||||||||
| 收入: |
||||||||||||||||||||||||||||||||||||||||
| 运输服务 |
3,353,516 | 98.9 | 3,528,970 | 538,626 | 99.0 | 661,138 | 98.4 | 1,179,791 | 180,071 | 99.7 | ||||||||||||||||||||||||||||||
| 其他服务 |
37,472 | 1.1 | 36,952 | 5,640 | 1.0 | 10,690 | 1.6 | 3,563 | 544 | 0.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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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收入 |
3,390,988 | 100.0 | 3,565,922 | 544,266 | 100.0 | 671,828 | 100.0 | 1,183,354 | 180,615 | 1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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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费用和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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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入成本 |
(3,402,415 | ) | (100.3 | ) | (3,458,276 | ) | (527,836 | ) | (97.0 | ) | (657,986 | ) | (97.9 | ) | (1,165,597 | ) | (177,905 | ) | (98.5 | ) | ||||||||||||||||||||
| 运营与支持 |
(22,656 | ) | (0.7 | ) | (25,935 | ) | (3,958 | ) | (0.7 | ) | (11,732 | ) | (1.7 | ) | (6,100 | ) | (931 | ) | (0.5 | ) | ||||||||||||||||||||
| 销售与市场营销 |
(91,794 | ) | (2.7 | ) | (97,694 | ) | (14,911 | ) | (2.7 | ) | (21,890 | ) | (3.3 | ) | (36,520 | ) | (5,574 | ) | (3.1 | ) | ||||||||||||||||||||
| 一般和行政 |
(117,758 | ) | (3.5 | ) | (102,875 | ) | (15,702 | ) | (2.9 | ) | (37,363 | ) | (5.6 | ) | (40,415 | ) | (6,169 | ) | (3.4 | ) | ||||||||||||||||||||
| 研究与开发 |
(75,502 | ) | (2.2 | ) | (66,533 | ) | (10,155 | ) | (1.9 | ) | (17,758 | ) | (2.6 | ) | (17,091 | ) | (2,609 | ) | (1.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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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费用和支出 |
(3,710,125 | ) | (109.4 | ) | (3,751,313 | ) | (572,562 | ) | (105.2 | ) | (746,729 | ) | (111.1 | ) | (1,265,723 | ) | (193,188 | ) | (106.9 | ) | ||||||||||||||||||||
| B.其他营业收入 |
111,975 | 3.3 | 79,473 | 12,130 | 2.2 | 32,954 | 4.9 | 31,297 | 4,777 | 2.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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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亏损 |
(207,162 | ) | (6.1 | ) | (105,918 | ) | (16,166 | ) | (3.0 | ) | (41,947 | ) | (6.2 | ) | (51,072 | ) | (7,796 | ) | (4.3 | ) | ||||||||||||||||||||
| 利息收入 |
16,247 | 0.5 | 8,259 | 1,261 | 0.2 | 3,113 | 0.5 | 454 | 69 | 0.0 | ||||||||||||||||||||||||||||||
| 利息支出 |
(44,773 | ) | (1.3 | ) | (27,326 | ) | (4,171 | ) | (0.8 | ) | (9,472 | ) | (1.4 | ) | (3,950 | ) | (603 | ) | (0.3 | ) | ||||||||||||||||||||
| 外币汇兑收益(亏损) |
(3,601 | ) | (0.1 | ) | (1,495 | ) | (228 | ) | (0.0 | ) | (203 | ) | (0.0 | ) | 6 | 1 | 0.0 | |||||||||||||||||||||||
| 其他收入(亏损)净额 |
10,964 | 0.3 | 13,130 | 2,004 | 0.4 | (603 | ) | (0.1 | ) | 448 | 69 | 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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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得税费用前亏损 |
(228,325 | ) | (6.7 | ) | (113,350 | ) | (17,300 | ) | (3.2 | ) | (49,112 | ) | (7.2 | ) | (54,114 | ) | (8,260 | ) | (4.6 | ) | ||||||||||||||||||||
| 所得税费用 |
(5,565 | ) | (0.2 | ) | (2,427 | ) | (370 | ) | (0.1 | ) | (1,052 | ) | (0.2 | ) | (385 | ) | (59 | ) | (0.0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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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净亏损 |
(233,890 | ) | (6.9 | ) | (115,777 | ) | (17,670 | ) | (3.3 | ) | (50,164 | ) | (7.4 | ) | (54,499 | ) | (8,319 | ) | (4.6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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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与2020年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比较
收入
我们的总收入从2020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的人民币6.718亿元增长76.1%,至2021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的人民币11.834亿元(1.806亿美元),这主要是由于来自KA和中小企业托运人的收入增加,导致运输服务收入增长78.4%。
来自KA托运人的收入增长主要是由于我们继续努力加深与现有KA托运人的合作,并确定和接触具有巨大增长潜力的新KA托运人。此外,我们于2020年7月开始为中小企业托运人提供服务。我们的中小企业业务发展迅速,在2021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中小企业业务贡献了我们总收入的10.0%。
89
成本和费用
我们的总费用和支出从2020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的人民币7.467亿元增长69.5%,至2021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的人民币12.657亿元(1.932亿美元),这主要是由于收入成本的增加。
收入成本。我们的收入成本从2020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的人民币6.580亿元增长77.1%,至2021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的人民币11.656亿元(1.779亿美元),这是由于支付给运营商的费用增加,总体上与我们收入的增长一致。
运营和支持费用。我们的运营和支持费用从2020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的人民币1170万元下降了48.0%,至2021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的人民币610万元(90万美元),由于我们在2020年第一季度战略性地产生了某些运营和支持费用,以应对COVID-19爆发。
销售与市场营销费用。我们的销售与市场营销费用从2020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的2,190万元人民币增长66.8%,至2021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的3,650万元人民币(560万美元),这主要是由于营销和促销费用增加了1,030万元人民币(160万美元),随着我们加大销售与市场营销力度,以吸引中小企业发货人和承运人加入我们的平台。
一般和行政费用。我们的一般和行政支出在2021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保持相对稳定,为人民币4040万元(620万美元),而2020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为人民币3740万元。
研究与开发费用。我们的研究与开发支出在2021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保持相对稳定,为人民币1,710万元(260万美元),而2020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为人民币1,780万元。
B.其他营业收入
我们记录的2020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其他营业收入为人民币3300万元,2021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为人民币3130万元(480万美元),主要包括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的退税人民币3280万元2020年和2021年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人民币3,050万元(470万美元)。
退税是中国地方政府当局为激励公司业务发展而授予的现金补贴,本质上是政府激励措施。退税是这种政府激励措施的术语,因为它是按照我们汇给税务机关的税额的一定百分比确定的,而不是直接从汇款额中退还。根据地方政府当局与我们之间的协议,此类退税大多由地方政府当局按月提供,这些协议的条款从一年到五年不等。此类金额在收到并满足所有附加条件后确认为其他营业收入。
利息支出
扣除利息收入后,我们的利息支出从2020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的640万元人民币下降到2021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的350万元人民币(50万美元),主要是由于我们改善了毛利率并在2020年产生了正的经营现金流,因此我们减少了对外部融资的依赖以满足营运资金需求。
90
净亏损
主要由于上述原因,我们在2021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录得净亏损人民币5,450万元(830万美元),而2020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为人民币5,020万元。不包括某些非现金项目的影响,2021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我们的调整后净亏损为人民币4,650万元(710万美元),而2020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为人民币3,690万元,2021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EBITDA为负人民币5,000万元(760万美元),而2020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为负人民币4,180万元,2021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调整后EBITDA为负人民币4,200万元(640万美元),而2020年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为负人民币2860万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比较
收入
我们的总收入从2019年的人民币34亿元增长5.2%至2020年的人民币36亿元(5.443亿美元),这主要是由于运输服务收入增长5.2%。
来自KA托运人的收入增长主要是由某些新KA客户产生的收入驱动的,因为我们继续识别和接触具有巨大增长潜力的新KA托运人。此外,我们还于2020年7月开始为中小企业托运人提供服务,这占我们2020年总收入的2.4%。COVID-19大流行对我们的运输服务收入产生了不利影响。请参阅“-COVID-19的影响。”
成本和费用
我们的总费用和支出从2019年的人民币37.101亿元增长1.1%至2020年的人民币37.513亿元(5.726亿美元),这主要是由于收入成本的增加。
收入成本。我们的收入成本从2019年的人民币34.024亿元增长1.6%至2020年的人民币34.583亿元(5.278亿美元),这是由于支付给运营商的费用增加,这与我们的收入增长基本一致。
运营和支持费用。我们的运营和支持费用在2020年保持相对稳定,为人民币2590万元(400万美元),而2019年为人民币2270万元。
销售与市场营销费用。我们的销售与市场营销费用从2019年的人民币9,180万元增加6.4%至2020年的人民币9,770万元(1,490万美元),这主要是由于营销和促销费用增加了人民币510万元(80万美元),随着我们加大销售与市场营销力度,以吸引中小企业托运人和承运人加入我们的平台。
一般和行政费用。我们的一般和行政支出从2019年的人民币1.178亿元下降12.6%至2020年的人民币1.029亿元(1,570万美元),这主要是由于股份补偿支出减少了人民币1,110万元(170万美元),以及由于COVID-19爆发期间旅行减少,旅行费用减少了人民币620万元(90万美元)。
研究与开发费用。我们的研究与开发支出从2019年的人民币7,550万元下降11.9%至2020年的人民币6,650万元(1,020万美元),这主要是由于股份补偿支出减少了人民币1,410万元(220万美元)。
91
B.其他营业收入
我们的其他营业收入从2019年的人民币1.120亿元下降29.0%至2020年的人民币7,950万元(1,210万美元)。其中,2019年的退税为人民币1.109亿元,2020年为人民币7700万元(1180万美元)。
退税是中国地方政府当局为激励公司业务发展而授予的现金补贴,本质上是政府激励措施。退税是这种政府激励措施的术语,因为它是按照我们汇给税务机关的税额的一定百分比确定的,而不是直接从汇款额中退还。根据地方政府当局与我们之间的协议,此类退税大多由地方政府当局按月提供,这些协议的条款从一年到五年不等。此类金额在收到并满足所有附加条件后确认为其他营业收入。
利息支出
扣除利息收入后,我们的利息支出从2019年的人民币2850万元减少至2020年的人民币1910万元(290万美元),这主要是由于借款减少。随着我们提高毛利率并在2020年产生正的经营现金流,我们对外部融资的营运资金需求的依赖减少了。
净亏损
主要由于上述原因,我们在2020年录得净亏损人民币1.158亿元(1,770万美元),而2019年为人民币2.339亿元。不包括某些非现金项目的影响,我们在2020年的调整后净亏损为人民币7,980万元(1,220万美元),而2019年为人民币1.712亿元,EBITDA为负人民币9,090万元(1,390万美元)2020年,而2019年为负人民币1.967亿元,以及2020年调整后EBITDA为负人民币5480万元(840万美元),而2019年为负人民币1.340亿元。
92
选定的季度经营成果
下表列出了我们从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的八个季度中的每个季度选定的未经审计的综合业务报表数据。以下选定的未经审计的季度运营报表数据是在与我们的经审计的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相同的基础上编制的,并包括所有调整,仅包括正常和经常性调整,我们认为对公允陈述所呈列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是必要的。我们的历史经营成果并不一定表示对未来时期的预期经营成果。以下选定的未经审计的季度财务数据应参考本招股说明书其他部分所包含的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和相关附注进行限定,并应与之结合阅读。
| 截至三个月 | ||||||||||||||||||||||||||||||||
| 6月30日 2019 |
9月30日 2019 |
12月31日 2019 |
3月31日 2020 |
6月30日 2020 |
9月30日 2020 |
12月31日 2020 |
3月31日 2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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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千为单位) | ||||||||||||||||||||||||||||||||
| 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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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运输服务 |
752,138 | 819,452 | 1,103,006 | 661,138 | 749,611 | 904,497 | 1,213,724 | 1,179,791 | ||||||||||||||||||||||||
| 其他服务 |
11,678 | 12,031 | 12,115 | 10,690 | 8,917 | 8,248 | 9,097 | 3,56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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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收入 |
763,816 | 831,483 | 1,115,121 | 671,828 | 758,528 | 912,745 | 1,222,821 | 1,183,35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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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费用和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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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入成本 |
(749,076 | ) | (826,055 | ) | (1,147,945 | ) | (657,986 | ) | (715,887 | ) | (889,865 | ) | (1,194,538 | ) | (1,165,597 | ) | ||||||||||||||||
| 运营与支持 |
(4,733 | ) | (6,739 | ) | (8,748 | ) | (11,732 | ) | (4,601 | ) | (3,216 | ) | (6,386 | ) | (6,100 | ) | ||||||||||||||||
| 销售与市场营销 |
(23,399 | ) | (21,542 | ) | (23,975 | ) | (21,890 | ) | (23,852 | ) | (22,184 | ) | (29,768 | ) | (36,520 | ) | ||||||||||||||||
| 一般和行政 |
(22,382 | ) | (29,982 | ) | (34,470 | ) | (37,363 | ) | (24,197 | ) | (17,204 | ) | (24,111 | ) | (40,415 | ) | ||||||||||||||||
| 研究与开发 |
(12,582 | ) | (14,785 | ) | (20,668 | ) | (17,758 | ) | (15,273 | ) | (16,991 | ) | (16,511 | ) | (17,091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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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费用和支出 |
(812,172 | ) | (899,103 | ) | (1,235,806 | ) | (746,729 | ) | (783,810 | ) | (949,460 | ) | (1,271,314 | ) | (1,265,723 | ) | ||||||||||||||||
| B.其他营业收入 |
65,372 | 4,990 | 22,615 | 32,954 | 21,256 | 11,717 | 13,546 | 31,29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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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收入(亏损) |
17,016 | (62,630 | ) | (98,070 | ) | (41,947 | ) | (4,026 | ) | (24,998 | ) | (34,947 | ) | (51,072 | ) | |||||||||||||||||
| 利息收入 |
4,465 | 5,677 | 2,009 | 3,113 | 3,262 | 1,719 | 165 | 454 | ||||||||||||||||||||||||
| 利息支出 |
(8,743 | ) | (10,900 | ) | (11,093 | ) | (9,472 | ) | (7,639 | ) | (5,227 | ) | (4,988 | ) | (3,950 | ) | ||||||||||||||||
| 外币汇兑收益(亏损) |
(162 | ) | 559 | (1,871 | ) | (203 | ) | (3 | ) | 109 | (1,398 | ) | 6 | |||||||||||||||||||
| 其他收入净额 |
3,131 | 2,875 | 3,178 | (603 | ) | 519 | 2,793 | 10,421 | 44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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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得税费用前的收入(亏损) |
15,707 | (64,419 | ) | (105,847 | ) | (49,112 | ) | (7,887 | ) | (25,604 | ) | (30,747 | ) | (54,114 | ) | |||||||||||||||||
| 所得税收益(费用) |
383 | (1,570 | ) | (2,580 | ) | (1,052 | ) | (169 | ) | (548 | ) | (658 | ) | (385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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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净收入(损失) |
16,090 | (65,989 | ) | (108,427 | ) | (50,164 | ) | (8,056 | ) | (26,152 | ) | (31,405 | ) | (54,499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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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添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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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份补偿费用 |
10,819 | 12,178 | 13,398 | 13,248 | 13,166 | 4,543 | 5,070 | 8,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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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整后的净收入(损失)(1) |
26,909 | (53,811 | ) | (95,029 | ) | (36,916 | ) | 5,110 | (21,609 | ) | (26,335 | ) | (46,499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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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 |
| (1) | 我们将调整后的净收入(亏损)定义为根据股份补偿费用的影响调整后的净收入(亏损)。调整后的净收入(亏损)不是美国公认会计原则要求或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提出的指标。非GAAP指标的使用作为一种分析工具存在局限性,您不应将其与根据美国GAAP报告的我们的经营成果或财务状况孤立或替代分析。有关更多详细信息,请参见“—非GAAP财务指标。” |
93
我们的经营成果受中国道路货运市场常见的季节性波动的影响。当主要在线零售和电子商务平台举行特殊的促销活动(例如11月11日和12月12日的促销活动)时,下半年的卡车装载量通常较高,而第一季度中国春节假期期间的装载量通常较低。因此,我们的运输服务收入在第四季度普遍较高,这也影响了我们的季度净收入(亏损)。由于我们有限的经营历史和强大的增长潜力,我们过去经历的季节性趋势可能不适用于或表示我们未来的经营业绩。COVID-19大流行还对我们2020年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的运输服务收入产生了负面影响。请参阅“-COVID-19的影响。”
流动资金和资本资源
现金流量和营运资金
2020年,我们的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4,400万元(670万美元),2019年用于经营活动的净现金为人民币5.068亿元。2021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我们用于经营活动的净现金为人民币4570万元(700万美元)。我们流动性的主要来源是历史优先股发行的收益,以及2020年经营活动提供的现金。截至2021年3月31日,我们拥有人民币5.192亿元(7,920万美元)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人民币1,970万元(300万美元)的受限制现金,其中63.3%以人民币持有,其余主要以美元持有。
我们相信,我们手头的现金将足以满足我们未来12个月出于一般公司目的的当前和预期需求。
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和2021年3月31日,我们的应收账款分别为人民币5.240亿元,人民币5.441亿元(8,310万美元)和人民币5.172亿元(7,890万美元)。我们的应收账款主要包括与我们的运输服务有关的应收KA托运人的费用。我们应付关联方的款项,主要包括应收我们的主要KA托运人之一的费用,也从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人民币1.837亿元增加到截至12月31日的人民币2.641亿元(4030万美元),2020年,并进一步增至截至2021年3月31日的人民币2.869亿元(4380万美元)。应收账款和应付关联方款项的增加是由于我们的业务规模增长以及我们与KA发货人的关系加深。我们通常与我们的KA托运人签订协议,收货期从30天到90天不等。中小企业托运人在我们的服务开始前向我们付款,因此没有应收中小企业托运人的账款。我们的应收账款周转天数从2019年的62天增加到2020年的69天,因为我们从收款期较长的托运人那里获得的收入占该期间收入的百分比增加,而在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则减少到52天2021年与具有预付款安排的中小企业托运人的收入增长以及更快地从我们的KA托运人那里收取应收账款有关。我们认为,我们决定向值得信赖的KA托运人客户延长信贷期限是合理的,并有利于我们的业务增长,因为我们的KA托运人客户通常是资产负债表强劲且信贷质量高的大型企业。我国应收账款的信贷损失率一直处于历史低位,2019年为0.1%,2020年为0.2%。
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和2021年3月31日,我们的应付账款分别为人民币2.158亿元,人民币2.661亿元(4,060万美元)和人民币2.568亿元(3,920万美元)。我们的应付账款主要包括与运输服务有关的应付给承运人的款项。我们通常会在车队完成服务后的下个月的第28天向车队管理的单个司机付款。从2019年到2020年,应付账款的增长是由于我们业务规模的增长。
尽管我们合并了可变利益实体的结果,但我们只能通过与可变利益实体的合同安排来获得可变利益实体的资产或收益
94
以及他们的股东。请参阅“公司历史和结构。有关我们的公司结构对流动性和资本资源的限制和限制,请参阅“—控股公司结构。”
我们所有的营业收入一直是,并且我们预计它们可能会继续是人民币形式的。根据现行的中国外汇法规,只要满足某些常规程序要求,就可以不经国家外汇管理局事先批准,以外币支付经常项目,包括利润分配,利息支付以及与贸易和服务相关的外汇交易。因此,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可以按照某些常规程序要求,在未经国家外汇管理局事先批准的情况下向我们支付外币股息。但是,当前的中国法规仅允许我们的中国子公司从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累计利润(如有)中向我们支付股息。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必须在弥补以前年度的累计亏损(如果有)后,至少拨出其税后利润的10%,以资助某些准备金,直到拨出的总金额达到其注册资本的50%为止。这些准备金不可作为现金股利分配。从历史上看,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尚未向我们支付股息,并且在产生累计利润之前,它们将无法支付股息。此外,包括外国直接投资和贷款在内的资本账户交易必须获得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地方分支机构和某些地方银行的批准和/或注册。
作为开曼群岛豁免公司和离岸控股公司,中国法律法规允许我们仅通过贷款或出资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提供资金,但要获得政府当局的批准并限制出资和贷款的金额。这可能会延迟我们使用此次发行的收益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可变利益实体提供贷款或出资。我们希望在中国子公司和可变利益实体的业务范围内,将此次发行的几乎所有收益投资于我们的中国业务,以用于一般公司目的。请参阅“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有关的风险-中国对离岸控股公司向中国实体提供贷款和直接投资的监管可能会延迟我们使用此次发行的收益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提供贷款或额外出资并向我们的可变利益实体提供贷款,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流动性以及我们为业务提供资金和扩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中国政府将来可能会酌情限制使用外币进行经常项目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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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表列出了所示期间我们现金流量的变化: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截至三个月 3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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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 | 2020 | 2020 | 2021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 (以千为单位) | ||||||||||||||||||||||||
| 选定的合并现金流量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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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活动提供(用于)的现金净额 |
(506,766 | ) | 44,045 | 6,723 | 81,080 | (45,658 | ) | (6,969 | ) | |||||||||||||||
| 投资活动提供(用于)的现金净额 |
(17,140 | ) | 8,168 | 1,247 | (119,903 | ) | (47,564 | ) | (7,259 | ) | ||||||||||||||
| 筹资活动提供(用于)的现金净额 |
284,179 | (473,554 | ) | (72,278 | ) | (117,100 | ) | 119,953 | 18,309 | |||||||||||||||
| 汇率变动对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现金的影响 |
3,249 | (18,005 | ) | (2,748 | ) | 9,475 | 793 | 11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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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现金的净增加(减少) |
(236,478 | ) | (439,346 | ) | (67,056 | ) | (146,448 | ) | 27,524 | 4,200 | ||||||||||||||
| 期初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现金 |
1,187,193 | 950,715 | 145,107 | 950,715 | 511,369 | 78,05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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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末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现金 |
950,715 | 511,369 | 78,051 | 804,267 | 538,893 | 82,25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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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活动
2021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用于经营活动的净现金为人民币4570万元(约合700万美元)。净亏损人民币5450万元(约合830万美元)与运营现金流出人民币4570万元(约合700万美元)之间的差额是由于增加了信贷拨备和减值支出等非现金支出项目人民币1890万元(约合290万美元)以及股份补偿支出人民币800万元(120万美元),部分被运营资产和负债变动产生的人民币1890万元(290万美元)额外现金所抵消。
经营资产和负债的变化主要包括(i)应收关联方款项增加2,350万元人民币(360万美元)和(ii)其他负债减少1,620万元人民币(250万元人民币),部分被应收融资减少2,560万元人民币(390万美元)所抵消。应收融资减少是因为我们继续从融资租赁服务中收取款项。应收关联方款项的增加是由于我们的运输服务收入增加。
2020年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4,400万元(670万美元)。净亏损人民币1.158亿元(约合1770万美元)与运营现金流入人民币4400万元(约合670万美元)之间的差额是由于增加了非现金支出项目,例如股份补偿支出人民币3600万元(约合550万美元)并再加回经营性资产负债变动释放的1.117亿元。
经营资产及负债变动主要包括(i)应收融资减少7,650万元,(ii)预付款项及其他资产减少6,350万元,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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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应付账款增加人民币5,030万元,部分被关联方应付款项增加人民币8,000万元所抵销。应收融资减少是因为我们继续从融资租赁服务中收取款项。应收关联方款项的增加是由于我们的运输服务收入增加。
2019年经营活动所用现金净额为人民币5.068亿元。净亏损人民币2.339亿元与负经营现金流量人民币5.068亿元之间的差额是由于经营资产和负债变动而使用的额外现金人民币3.466亿元,部分被增加的非现金支出项目(如股份补偿支出人民币6270万元)抵消。
经营资产及负债变动主要包括(i)合同资产及应收账款增加人民币2.052亿元,(ii)应付账款减少人民币6670万元,(iii)应收融资款项增加人民币5330万元,及(iv)应付关联方款项增加人民币4630万元,部分被应付薪金及福利增加人民币2820万元所抵销。
投资活动
2021年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的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为人民币4,760万元(730万美元),主要包括扣除总到期日后的人民币4,630万元(710万美元)短期投资购买额。
2020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820万元(120万美元),主要包括扣除购买总额后的人民币1130万元(170万美元)的短期投资到期日。
2019年的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为人民币1,710万元,主要包括扣除总到期日后的人民币1,490万元短期投资购买额。
融资活动
2021年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融资活动提供的净现金为人民币1.200亿元(1,830万美元),主要包括E系列优先股投资者的预付款人民币1.577亿元(2,410万美元)和短期借款收益人民币1.523亿元(2,320万美元),部分被人民币1.853亿元(2830万美元)的短期借款还款所抵消。
2020年的筹资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4.736亿元(7,230万美元),主要包括人民币11.644亿元(1.777亿美元)的短期借款还款,部分被人民币7.553亿元(1.153亿美元)的短期借款收益所抵消。我们在2020年偿还了大量短期借款,因为我们的毛利率有所改善,经营现金流为正,从而减少了对短期借款的需求。
2019年筹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2.842亿元,主要包括人民币9.860亿元的短期借款收益和人民币3.372亿元的发行优先股收益,部分被人民币10.837亿元的短期借款偿还所抵消。
关键会计政策
我们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财务报表,这要求我们的管理层做出判断,估计和假设。我们不断评估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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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我们自己的历史经验,对当前业务和其他状况的了解和评估,基于可用信息的对未来的期望以及我们认为合理的各种假设的判断,估计和假设,它们共同构成了我们对不容易从其他来源看出来的事情做出判断的基础。由于使用估计数是财务报告流程的组成部分,因此我们的实际结果可能与这些估计数有所不同。我们的某些会计政策在应用时需要比其他政策更高的判断力。
关键会计政策的选择,影响这些政策应用的判断和其他不确定性以及报告的结果对条件和假设变化的敏感性是在审查我们的财务报表时应考虑的因素。我们认为以下会计政策涉及编制财务报表时使用的最重要的判断和估计。您应结合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和本招股说明书中包含的其他披露,阅读以下对关键会计政策,判断和估计的描述。
合并基础
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包括我们公司,我们的子公司,我们的可变利益实体及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我们是其最终主要受益人。
子公司是指我们直接或间接控制一半以上投票权,有权任命或罢免董事会多数成员的实体,根据股东或权益持有人之间的法规或协议,在董事会会议上以多数票通过或管理被投资方的财务和运营政策。
合并的可变利益实体是指我们或我们的子公司通过合同安排有权指导对该实体的经济绩效影响最大的活动,承担风险并享有通常与所有权相关的回报的实体,因此是该实体的主要受益人。
合并后,我们,我们的子公司,我们的合并可变权益实体和可变权益实体的子公司之间的所有交易和余额均已消除。年内收购或出售的子公司和可变权益实体的业绩自收购生效之日起或酌情至出售生效之日止记录在合并综合损益表中。
收入确认
我们在报告的所有期间均采用了ASC606,即与客户签订的合同收入。根据ASC606,与客户签订的合同的收入在将承诺的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我们的客户时确认,其金额应反映我们期望交换这些商品或服务而有权获得的对价,在考虑了退税,价格优惠,折扣和增值税或增值税的估计数的减少之后。
运输服务
我们为发货人提供运输服务。运输服务收入是指就这些服务向托运人收取的费用总额。与合同承运人发生的货运成本记录在收入成本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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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与托运人的合同,我们的主要履约义务是运输客户的货物。一旦装运请求根据与托运人的合同生效,我们有责任将货物从始发地运输到目的地。每个装运请求的交易价格通常是固定的,并且在开始时可以很容易地确定。我们考虑对可变对价的约束,并且仅在随后解决与可变对价相关的不确定性时很可能不会发生重大逆转的情况下确认收入。
我们分别与承运人签订合同以提供运输服务。订约承运公司包括车队和个人司机。在确定我们是与托运人进行交易的委托人还是代理人时,需要做出判断。我们自行决定是否接受装运请求,选择适当的承运人通过我们的平台订购和调度机制交付服务。我们还监督过境期间的运输过程。因此,在将服务转移给托运人之前,我们对其进行了有效的控制。我们主要负责履行与托运人的合同,并对客户在运输途中的货物灭失或损坏承担法律责任。我们还拥有定价酌处权,并分别就向托运人收取的价格和向承运人支付的金额进行谈判。因此,我们是这些交易的委托人。
我们随着时间的推移确认收入,因为履约义务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得到履行,这通常代表每个货运请求的中转期。当货物从一个地点运输到另一个地点时,我们的客户会从服务中受益。当客户的货运到达预定目的地时,我们的履约义务即告完成。我们使用在途时间来根据过去的时间占履约义务完成时估计的总过境期的百分比来衡量完成进度。在估计截至报告日期部分完成的货运请求的完成进度时,我们通常能够使用实际过境期的数据,该数据可在报告日期后的头几天获得,因为中转期一般从几个小时到几天不等。
合同资产是KA托运人在运输途中产生的未开票金额,因为我们通常只有在KA托运人确认交付运费时才具有无条件的受付权。合同赔偿责任是指在履行履约义务之前收取的对价,其中通常包括中小企业托运人的预付款。合同资产和负债通常根据交易的短期性质归类为流动资产。
其他收入
我们主要通过租赁安排和燃料服务向承运人提供融资服务来从其他服务中产生收入。
我们订立租赁安排的目的是通过提供融资产生收入,因此销售型租赁的销售损益以净额列示。融资服务产生的利息收入采用利息法确认,以在租赁期内产生固定收益。燃料服务在提供服务时确认,并按净额列报。
股份补偿
限制性股票
与我们于2017年3月15日发行C系列优先股有关,根据与我们其他投资者的安排,单丹丹女士和叶一飞先生持有的所有164,000,000股普通股均受到限制,25%的限制性股票于2017年5月16日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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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且剩余的75%的限制性股票将在未来三年内每年等额归属,前提是单丹丹女士和叶一飞先生与我们保持雇佣关系,但在某些情况下(包括成功首次公开募股)可能会加速。这种限制被视为对个人所提供服务的一种补偿安排,因此被视为一种股份补偿安排。
于2018年7月18日,与我们发行C++系列优先股有关,我们回购了叶一飞先生持有的14,547,384股普通股,代价为900万美元(人民币6,020万元)。根据该安排,已于2018年7月18日加速归属2,247,384股股份,其余未归属股份按照原始归属时间表进行。根据加速归属时间表,相应确认了120万元的股份补偿费用。
购股权
我们向具有服务条件的员工和董事授予购股权,并根据ASC718“薪酬-股票薪酬”核算这些基于股票的奖励。”
员工的基于股份的奖励被分类为股权奖励,并在奖励的授予日公允价值计量,并确认为费用(a)如果不需要归属条件,则在授予日立即确认,或(b)使用直线法在必要的服务期内,这是归属期。
授予的购股权包含服务条件。剩下的选项将在满足服务条件后归属。收到商品或服务以换取权益工具的所有交易均根据收到的对价的公允价值或发行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进行会计处理,以较可靠的计量为准。
我们使用二项式期权定价模型来确定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股票期权公允价值的确定受普通股公允价值以及有关许多复杂和主观变量的假设的影响,包括预期的股价波动,实际和预计的员工购股权行使行为,无风险利率和预期股息。普通股的公允价值使用收入法/折现现金流量法进行评估,鉴于授予时奖励所依据的股票尚未公开交易,因此由于缺乏适销性而进行折现。
根据ASU2016-09,我们选择在没收发生时进行会计处理。
我们授予的每份期权的公允价值是根据下表中的假设(或其范围)估算的: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结束三个月 3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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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 | 2019 | 2020 | 2021 | |||||||||||||
| 行使价(美元) |
0.03–0.15 | 0.14 | 0.14 | 0.14 | ||||||||||||
| 普通股的公允价值(美元) |
0.30–0.34 | 0.44–0.63 | 0.68–0.78 | 0.80–0.91 | ||||||||||||
| 预期波动率 |
46%–49% | 40%–44% | 41%–45% | 43%–44% | ||||||||||||
| 例外期限(以年为单位) |
10 | 10 | 10 | 10 | ||||||||||||
| 预期股息率 |
— | — | — | — | ||||||||||||
| 无风险利率 |
2.78%-2.81% | 1.62%-2.56% | 0.46%-0.63% | 0.93%–1.7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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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风险利率是根据截至期权估值日的美国主权债券收益率曲线估算的。预期波动率是根据时间范围接近预期期限的可比公司每日股价回报的年化标准差估算的。预期期限是期权的合同期限。我们从未宣派或支付过任何股本现金股息,并且我们目前没有在可预见的将来支付任何普通股现金股息的计划。
普通股的公允价值是根据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merican Institute of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Practice Aid),作为补偿发行的私人持有公司股本证券的估值中概述的准则确定的,并不时获得独立估值公司的协助不时。我们在估值模型中使用的假设基于未来的预期,结合管理层的判断以及众多客观和主观因素的输入,以确定我们普通股的公允价值,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因素:
| • | 我们的经营和财务业绩; |
| • | 当前的业务状况和预测; |
| • | 我们最近在公平交易中向投资者发行的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的价格; |
| • | 我们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类别相对于普通股类别所持有的优先权; |
| • | 流动性事件和赎回事件发生的可能性; |
| • | 确认我们的普通股缺乏适销性所需的任何调整;和 |
| • | 行业同行的市场表现。 |
下表列出了我们普通股的公允价值,这些公允价值是在独立评估公司的协助下在不同时间估算的。
| 日期 |
分享 选项 授予 |
每股公允价值 普通股 |
折扣 速率 |
德洛姆 | ||||||||||||
| 2018年6月5日 |
52,532,151 | 美元 | 0.30 | 22.0 | % | 20 | % | |||||||||
| 2018年8月31日 |
1,680,000 | 美元 | 0.34 | 21.0 | % | 20 | % | |||||||||
| 2019年1月1日 |
570,000 | 美元 | 0.44 | 21.0 | % | 15 | % | |||||||||
| 2019年3月31日 |
300,000 | 美元 | 0.46 | 21.0 | % | 15 | % | |||||||||
| 2019年6月30日 |
14,370,000 | 美元 | 0.50 | 20.5 | % | 15 | % | |||||||||
| 2019年9月30日 |
4,470,699 | 美元 | 0.58 | 20.0 | % | 10 | % | |||||||||
| 2019年12月31日 |
2,900,000 | 美元 | 0.63 | 20.0 | % | 10 | % | |||||||||
| 2020年3月31日 |
1,070,000 | 美元 | 0.68 | 20.0 | % | 10 | % | |||||||||
| 2020年6月30日 |
100,000 | 美元 | 0.73 | 20.0 | % | 10 | % | |||||||||
| 2020年9月30日 |
3,832,814 | 美元 | 0.78 | 20.0 | % | 10 | % | |||||||||
| 2021年1月1日 |
13,221,989 | 美元 | 0.80 | 20.0 | % | 10 | % | |||||||||
| 2021年3月15日 |
2,500,000 | 美元 | 0.91 | 19.0 | % | 10 | % | |||||||||
| 2021年4月1日 |
2,510,000 | 美元 | 0.91 | 19.0 | % | 10 | % | |||||||||
普通股的公允价值从2018年6月5日的每股0.30美元增加到2019年1月1日的每股0.44美元,主要归因于以下因素:
| • | 于2018年8月成功完成向某些投资者以每股0.66美元的价格进行的C++优先股融资,这为我们的业务扩展提供了额外的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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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我们业务的增长,在此期间我们的收入继续增长; |
| • | 由于我们业务的持续增长,折现率从2018年6月5日的22.0%下降到2019年1月1日的21.0%;和 |
| • | 我们调整了财务预测,以反映预期的较高收入增长率。 |
普通股的公允价值从2019年1月1日的每股0.44美元增加到2019年12月31日的每股0.63美元,主要归因于以下因素:
| • | 于2019年2月以每股0.74美元成功完成我们的D轮优先股融资,这为我们的业务扩张提供了额外的资本; |
| • | 我们业务的增长,在此期间我们的收入继续增长; |
| • | 随着我们业务的持续增长,折现率从2019年1月1日的21.0%下降到2019年12月31日的20%; |
| • | 随着我们迈向首次公开募股,预期流动性事件的准备时间减少,导致折现率从2019年1月1日的21%下降到2019年12月31日的20%;和 |
| • | 由于这些发展,我们调整了财务预测,以反映预期的更高收入增长率和未来更好的财务业绩。 |
普通股的公允价值从2019年12月31日的每股0.63美元增加到2021年1月1日的每股0.80美元,主要归因于以下因素:
| • | 我们业务的增长,在此期间我们的收入继续增长;和 |
| • | 由于这些发展,我们调整了财务预测,以反映预期的更高收入增长率和未来更好的财务业绩。 |
普通股的公允价值从2021年1月1日的每股0.80美元增加到2021年4月1日的每股0.91美元,主要归因于以下因素:
| • | 我们业务的增长,在此期间我们的收入继续增长; |
| • | 随着我们迈向首次公开募股,预期流动性事件的准备时间减少,导致折现率从2021年1月1日的20%下降到2021年4月1日的19%;和 |
| • | 随着我们接近完成首次公开募股,我们将首次公开募股成功的估计概率从2021年1月1日的60%增加到2021年4月1日的80%。 |
在确定业务实体价值的公允价值时,我们使用管理层截至估值日的最佳估计,根据我们的预计现金流量采用收入法/折现现金流量分析。确定普通股的公允价值需要对我们的预计财务和经营业绩,我们独特的业务风险,股票的流动性以及估值时的经营历史和前景做出复杂而主观的判断。这些方法的应用涉及使用高度复杂和主观的估计,判断和假设。这些估计和假设中的任何或全部的变化或这些假设之间的关系会影响我们截至每个估值日的估值,并可能对我们普通股的估值产生重大影响。此次发行后,将无需使用上述估算方法确定我们普通股的公允价值,因为我们的普通股将在公开市场上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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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
所得税
当期所得税根据相关税收管辖区的法律记录。
我们根据ASC740(所得税)采用所得税的资产和负债法,该方法要求对已包含在我们合并财务报表中的事件的预期未来税收后果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根据这种方法,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是根据资产和负债的税基与财务报表之间产生的暂时性差异提供的,使用的是预计差异将逆转的期间将生效的已制定税率。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以此种资产更有可能变现为限。在做出这样的决定时,我们会考虑所有积极和消极的证据,包括最近的运营结果和应税收入的预期转回。如果递延所得税资产被认为极有可能无法实现,则设立估值备抵,以抵销递延所得税资产。
不确定的税收状况
我们采用两步法确定要记录的收益金额,以考虑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的所得税的不确定性。根据两步法,第一步是评估税收状况以供确认,方法是确定现有证据的权重是否表明该状况更有可能维持,包括解决相关上诉或诉讼程序。如果税收头寸满足“很可能”的确认阈值,则第二步是将税收优惠衡量为结算时可能实现的最大金额的50%以上。我们将与所得税事项有关的利息和罚款(如果有)归类为所得税费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以及2021年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我们没有任何与税收状况有关的重大利息或罚款。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以及2021年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我们没有任何重大未确认的不确定税收状况。
资本支出
我们在2019年和2020年分别进行了230万元人民币和60万元人民币(10万美元)的资本支出。资本支出主要是购买不动产,厂场和设备以及无形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合同义务
下表列出了我们截至2021年3月31日的合同义务:
| 共计 | 少于 1年 |
1–3年 | 3–5年 | 超过 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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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千元人民币) | ||||||||||||||||||||
| 经营租赁及其他承诺 |
16,391 | 10,198 | 6,193 | — | — | |||||||||||||||
截至2021年3月31日,我们对合资企业的资本承担为人民币2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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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披露的内容外,截至2021年3月31日,我们没有任何重大服务购买或其他承诺,长期义务或担保。
表外承诺和安排
我们尚未订立任何财务担保或其他承诺来担保任何未合并第三方的付款义务。此外,我们尚未签订任何以我们的股票为索引并归类为股东权益或未反映在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衍生合同。此外,我们在转移给未合并实体的资产中没有任何保留或或有权益,该资产可作为该实体的信贷,流动性或市场风险支持。此外,我们在向我们提供融资,流动性,市场风险或信贷支持或与我们从事租赁,对冲或产品开发服务的任何未合并实体中没有任何可变权益。
控股公司结构
Foru Worldwide Inc.是一家控股公司,没有自己的实质性业务。我们主要通过中国子公司和可变利益实体开展业务。因此,Foru Worldwide Inc.支付股息的能力取决于我们中国子公司支付的股息。
如果我们当前或任何新成立的中国子公司将来代表自己产生债务,则管理其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其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此外,我们的中国子公司仅允许从其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留存收益(如有)中向我们支付股息。根据中国法律,我们的每个中国子公司和可变利益实体都必须每年拨出至少10%的税后利润(如果有)来为某些法定准备金提供资金,直到该准备金达到其50%为止。注册资本。此外,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可变利益实体可以根据中国会计准则酌情将其税后利润的一部分分配给可自由支配的盈余基金。法定公积金和全权委托基金不得作为现金股利分配。外商独资公司将股息汇出中国,须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指定的银行审查。截至2021年3月31日,由于我们的WFOE,几乎所有其他中国子公司,我们的可变利益实体以及可变利益实体的子公司均处于累计亏损状态,因此未分配法定准备金。我们的WFOE尚未支付股息,并且在产生累计利润并满足法定准备金要求之前将无法支付股息。
通货膨胀
根据中国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截至2019年12月和2020年12月止年度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同比变动分别为增长4.5%和0.2%。如果中国未来出现更高的通货膨胀率,我们可能会受到影响。
关于市场风险的定量和定性披露
外汇风险
我们几乎所有的净收入和支出均以人民币计价。我们认为,我们目前没有任何重大的直接外汇风险,也没有使用任何衍生金融工具来对冲此类风险。尽管我们的外汇风险敞口总体上应受到限制,但您对我们美国存托凭证的投资价值将受到美元与人民币汇率的影响,因为我们的业务价值实际上是以人民币计价的,而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将以美元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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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兑换包括美元在内的外币的汇率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汇率确定的。人民币兑美元波动很大,有时是不可预测的。很难预测市场力量或中国或美国政府政策将来可能会如何影响人民币与美元之间的汇率。
如果我们需要将美元转换为人民币以进行运营,则人民币对美元的升值将减少我们从转换中获得的人民币金额。相反,如果我们决定将人民币兑换为美元,以进行普通股或美国存托凭证的股利支付,偿还未偿债务或出于其他商业目的,则美元对人民币的升值将减少我们可用的美元金额。
我们估计,假设承销商不行使购买额外美国存托凭证的选择权,在扣除承销折扣和佣金以及我们应付的估计发行费用后,我们将从此次发行中获得约100万美元的净收益,基于每ADS发行价美元,首次公开发行价格估计范围的中点。假设我们将本次发行的全部所得款项净额转换为人民币,美元兑人民币升值10%,从2021年3月31日的人民币6.55 18元兑1.00美元的汇率转换为人民币7.2070元兑1.00美元的汇率,将导致我们此次发行的净收益增加人民币百万元。相反,美元兑人民币贬值10%,从2021年3月31日的人民币6.55 18元兑1.00美元的汇率降至人民币5.8966元兑1.00美元的汇率,将导致我们此次发行的净收益减少人民币百万元。
信用风险集中
在所示期间,这些托运人占我们总收入的百分比占总收入的10%或以上如下: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在三个月内 截至3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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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 | 2020 | 2020 | 2021 | |||||||||||||
| 客户A |
44.4 | % | 20.8 | % | 35.8 | % | 13.1 | % | ||||||||
| 客户B |
17.3 | % | 22.2 | % | 24.6 | % | 23.0 | % | ||||||||
| 客户C |
11.3 | % | 12.8 | % | 14.2 | % | * | |||||||||
|
|
|
|
|
|
|
|
|
|||||||||
| 共计 |
73.0 | % | 55.8 | % | 74.6 | % | 36.1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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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 * | 该期间的百分比低于10%,不包括在总数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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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和3月31日,这些托运人的应收账款总额(包括应付关联方款项)占我们应收账款总额(包括应付关联方款项)的10%或以上,2021年如下:
| 截至12月31日, | 截至3月31日, | |||||||||||
| 2019 | 2020 | 2021 | ||||||||||
| 客户A |
25.6 | % | * | * | ||||||||
| 客户B |
25.4 | % | 31.3 | % | 34.0 | % | ||||||
| 客户D |
* | 10.9 | % | * | ||||||||
| 客户E |
* | 10.1 | % | 13.0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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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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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计 |
51.0 | % | 52.3 | % | 47.0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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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 |
| * | 该期间的百分比低于10%,不包括在总数中。 |
我们的主要发货人多为全国性的电子商务和快递公司,资产负债表强劲,信用质量高。此外,这些全国性电商和快递公司购买外部货运服务的决定通常是由各地方子公司和分支机构根据每笔订单做出的,因此,当将所有子公司和分支机构的业绩合并在一起时,我们看到收入集中风险小于上述数字。我们对客户进行持续的信用评估。一般来说,我们不需要应收账款的抵押品。
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
在此次发行之前,我们一直是一家私人公司,拥有有限的会计人员和其他资源来解决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关于本招股说明书中包含的合并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和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发现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的一个重大缺陷。根据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制定的标准,“重大缺陷”是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的缺陷或缺陷的组合,因此,有合理的可能性不会及时防止或发现年度或中期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
已确定的重大缺陷与我们缺乏足够的资源来配备具有适当知识和经验的财务报告和会计人员有关,特别是,(i)建立并实施正式的期末财务报告政策和程序,以及(ii)解决复杂的美国公认会计原则技术会计问题,并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和财务报告编制和审查本集团的合并财务报表及相关披露SEC规定的要求。我们和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均未对内部控制进行全面评估,以识别和报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的重大缺陷和其他缺陷。如果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进行了正式评估,或者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则可能会发现其他缺陷。
我们已经实施并计划实施许多措施,以解决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缺陷。我们已聘请了更多具有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和SEC报告工作经验的合格财务和会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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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9年以来的要求。我们打算雇用具有适当知识和经验的额外资源,以加强财务报告职能。我们将继续改善报告流程,包括建立全面的会计政策和程序,这需要及时预订定期期末结算调整,并审查会计处理和披露,尤其是对于那些复杂的问题。我们打算进行定期和持续的美国GAAP会计和财务报告计划,并派遣我们的财务人员参加美国GAAP外部培训课程。但是,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所有这些措施将足以及时或根本弥补我们的重大缺陷。请参阅“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如果我们未能实施和维护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来纠正我们在财务报告方面的重大缺陷,我们可能无法准确报告我们的经营成果,履行报告义务或防止欺诈。”
作为上一会计年度收入少于10.7亿美元的公司,根据《JOBS法案》,我们有资格成为“新兴成长型公司”。新兴成长型公司可能会利用特定的减少报告和其他通常适用于上市公司的要求。这些规定包括在评估新兴成长型公司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时,免除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条规定的审计师证明要求。
最近的会计公告
与我们相关的最新发布的会计公告清单包含在本招股说明书其他部分的合并财务报表附注2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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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
本节提供的信息来自日期为4月16日的行业报告以及2021年1月和2月进行的调查,每项调查均由我们委托独立研究公司China Insights Industry Consultancy Limited编写,提供有关我们的行业和我们在中国的市场地位的信息。我们将该报告称为“CIC报告”,将该调查称为“CIC调查”。”
中国物流业及公路货运市场概况
中投公司称,以物流总支出计算,中国物流市场规模为全球最大,2020年达人民币14.9万亿元,受经济平稳增长、持续的基础设施支出和国内消费增加的推动。在中国物流业中,运输是最大的组成部分,2020年为人民币7.8万亿元,占物流总支出的50%以上。
运输业可分为公路、铁路、水运、空运和管道运输,其中公路货运是最大的板块,贡献了中国总运输支出的80%左右。与其他运输方式相比,公路货运在时间安排和路线规划方面具有最高程度的灵活性,在连接全国各地区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中投公司报告显示,以支出计算,中国道路货运市场规模为全球最大,2020年为6.2万亿元人民币。在可预见的未来,道路货运市场规模有望从2020年的6.2万亿元人民币增长到2025年的8.2万亿元人民币,有望继续在中国运输业内发挥不可或缺的作用。
资料来源:中投公司
公路货运市场可以按照货运重量进一步划分为满载或“FTL”,少于卡车负载或“LTL”和快递。不需要卡车全部舱位的货运称为零担货运,而零担货运占整个卡车的舱位或重量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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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中投公司
中国满载货市场概况
中投公司称,FTL市场是公路货运市场中最大的细分市场,2020年约占公路货运市场的60%。FTL市场预计将从2020年的人民币3.8万亿元增长至2025年的人民币4.5万亿元,复合年增长率为3.8%。
资料来源:中投公司
由于FTL可以将货物从原点直接运输到最终目的地,而无需合并托运人的货运,因此主要被快递公司、零担托运人、第三方物流公司、制造商、贸易公司等托运人使用。零担公司和第三方物流公司在汇总了中小企业的货运量后,也可以使用零担服务。
第三方公路货运服务需求旺盛。即使对货运需求庞大且稳定的托运人来说,由于固定成本高和市场需求波动,按固定时间表建造大型内部船队或租用承运人往往并不理想。相反,他们通过技术驱动的道路货运平台、熟人、第三方物流公司和经纪人寻求现货卡车运输能力,从而产生大量现货订单。根据CIC的报告,只有大约20%的FTL货运是由工作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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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时间表,而剩下的80%在2020年由现货市场的司机运输。预计2025年现货出货比例将升至85%,主要是由于实时库存管理水平提高,出货更加频繁和灵活。此外,中国电子商务行业的强劲增长带来了新的挑战,例如节假日期间的高发货量和重大促销活动,这进一步增加了现货发货的需求。
托运人除其行业背景外,还可根据其在货运服务上的支出分为大型企业托运人和中小型企业托运人。快递公司、覆盖全国的第三方物流公司、大型制造企业是对时效和运输质量要求较高的大型企业发货人的典型。他们通常有内部物流部门来处理大量的运输需求。另一方面,中小型企业托运人主要由中小型制造公司和第三方物流公司组成,这些公司从各公司收取货物。中小型企业托运人涵盖广泛的行业,由于运输类型、地理位置、支付能力和支付意愿不同,其运输需求也大不相同。尽管这些托运人规模较小,但根据中投公司的报告,他们约占2020年FTL总需求的70%。
无论是大型企业发货人还是中小企业发货人,近年来都受到电子商务发展的影响,因为他们的超短途货运在频率和交付地点上都变得更加分散。中投公司调查显示,超过70%的托运人认为其运输目的地变得更加分散,约75%的托运人认为全年订单量波动较大。随着货运需求变得更加频繁和复杂,货运价值也稳步增长。因此,对高质量和灵活的FTL解决方案的需求显著增长。
中国FTL市场的趋势和驱动因素
受中国整体经济增长,持续的道路基础设施支出以及有利的政府政策等因素的推动,中国的FTL市场预计将继续增长。特别是,市场将呈现以下主要趋势和机会:
| • | 强劲而有韧性的经济增长。FTL市场是由初级(原材料)和二级(制造)部门的强劲需求驱动的,这些部门需要将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从供应商运输到制造商,分销商,零售商再到最终客户。2020年,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占中国GDP的45.5%,而美国大约只有19%。随着中国成为2020年GDP正增长的少数几个经济体之一,中国的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表现出了强大的韧性,预计将继续稳步增长,从而为FTL运输创造更多需求。 |
| • | 电子商务的持续增长。快速增长的电子商务行业增加了大件包裹和小件机票包裹的发货量,以及向低线城市的发货量。由于快件是快递公司区域配送中心之间的首选运输方式,随着中国电子商务行业的蓬勃发展,对快件的需求也随之增加。这一趋势可能会继续下去,因为快递公司和零担公司更愿意将其零担需求外包,以专注于其核心业务并限制资本支出。 |
| • | 新商业模式的出现。直接面向消费者的商业模式的出现,大大缩短了传统的供应链。因此,面向消费者的公司开始更频繁地使用FTL发货。例如,一次成功的促销就可以产生大量订单,使企业能够满载而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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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货物到配送中心的过程中不需要聚合,这是快递和零担运输中常用的方法。其他创新的商业模式,如社区团购,也可以为FTL玩家提供新的机会。 |
| • | 对高质量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加。随着包括制造业在内的中国第二产业在基础设施和商品价值方面的不断升级,该产业的发货人将寻求更高质量的运输服务。比如,托运人已经开始要求实时运输跟踪、及时运输、响应客户服务等。随着优质服务商的涌现,整体标准有望提升,对优质服务的需求有望增长。 |
| • | 技术的进步。托运人和司机都增加了对技术的使用,并对技术有更大的需求,以提高效率和降低成本。托运人对基础设施的升级需要其业务伙伴进行类似的技术升级,并迫使那些没有技术能力的人退出市场。由于4G/5G网络的激增,司机们也变得更加习惯于使用移动应用来寻找工作和高效的运输路线。技术驱动的平台为托运人和承运人提供了以技术为动力的工具,以更有效地管理和运营其业务,鉴于托运人和承运人对技术应用的需求不断增长,预计这将进一步增加他们对平台的依赖。技术的进步也为标准化经纪人和经纪服务铺平了道路,而不是像以前那样存在非标准化和高度本地化的中介。 |
| • | 自动驾驶卡车的有利监管环境和技术发展。在中国,法规禁止卡车司机连续驾驶超过四个小时或一天累计驾驶超过八个小时。采用自动驾驶解决方案可以潜在地提高驾驶安全性,减少人为错误导致的事故,提供额外的成本节省并提高运输效率。自2015年以来,中国政府发布了一系列有关自动驾驶车辆道路测试的法规和技术标准,以加速自动驾驶的创新和发展。比如,2018年,江苏省颁发了中国首张自动驾驶卡车路测牌照。2021年,工信部计划将高速公路纳入道路测试和自动驾驶卡车示范。同时,芯片技术的吞吐量和能效,以及车载传感器的精度和检测范围都得到了明显提升。自动驾驶相关技术的进步,加上有利的监管环境,将继续推动自动驾驶卡车的开发和利用向前发展。虽然完全自动驾驶可能需要数年时间才能在繁忙的城市街道上实现,但在路况更容易操作的长途场景中可能会更快实现。 |
尽管是中国道路货运市场至关重要的一部分,但在技术驱动的道路货运平台出现之前,中国的FTL市场面临着许多挑战,因此需要出现技术创新:
| • | 交易流程冗长且效率低下。根据中投公司的数据,2020年中国的FTL市场上大约有800万家运营商。中国的每一家航空公司平均只拥有大约四辆卡车。在需求端,中国有运输需求的企业约有4000万家。由于中国的FTL市场高度分散,存在高度本地化的多层经纪人,托运人很难及时找到可靠的承运人。在传统经纪为主的公路货运模式下,价格谈判、货物运输、费用结算等流程都是人为驱动、不规范的,导致交易流程过于冗长、效率低下。根据CIC的调查,司机可能需要大约两到三天的时间才能找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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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离线渠道的新工作岗位,使得司机很难在这种传统模式下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作用。 |
| • | 不透明的定价机制。负荷大小、距离、卡车类型、天气、交通状况和当地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都可能影响运输成本,使承运人和托运人难以准确估算运费。由于托运人和承运人可能有非常不同的假设,他们可能会提供非常不同的费率,这将导致每次旅行需要很长的匹配期或多轮谈判。此外,由于任何人都可以提交费用请求,大量报价请求的涌入可能会扰乱运费以及市场的供求状况。在技术驱动的公路货运平台出现之前缺乏真实交易数据的积累,也助长了定价的不透明。当不透明的定价与多层经纪人相结合时,最终的运输成本不仅包括许多未知因素,而且还包括多层加价和潜在的腐败。 |
| • | 缺乏服务标准。不同行业的运输要求不同,即使是同一行业的托运人也可能有不同的要求。小型第三方物流公司和经纪人并不总是拥有必要的知识或信息来定位最合适的承运人。此外,服务标准的缺失并不局限于货运匹配,而是渗透到整个货运流程,包括定价、卡车调度、货运状态跟踪追溯、延误预警、及时发货、标准化准时付款、响应灵敏的支持团队等。此外,许多托运人还不熟悉运输路线、运输所需天数和防止运输损坏的程序。当出货量受损、订单取消或延迟等异常情况发生时,缺乏信任和行业标准往往会引发激烈的纠纷和延迟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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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驱动的道路货运平台出现
2014年以来,受益于智能手机、移动互联网、GPS应用、大数据分析、云计算等日益普及,国内涌现出一批技术驱动的公路货运平台。这些平台的出现,让公路货运行业变得更加高效、规范、透明。在完全数字化的交易中,包括下单、匹配、运输和费用结算在内的流程自动在线完成,无需人工干预。以此类完全数字化交易的交易总额衡量的技术驱动型道路货运平台的市场规模仍处于起步阶段,2020年为680亿元人民币,但预计将以57.9%的复合年增长率增长,到2025年达到6660亿元人民币。此类市场截至FTL市场的渗透率预计将从2020年的1.8%增长至2025年的14.7%。这些平台一般可分为以下几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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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表显示了技术驱动的道路货运平台上的典型交易流量以及具有端到端完全数字化交易能力的平台和具有交易便利化能力的平台的数字化水平。
虽然这两类平台都通过去除层层经纪人、提高市场透明度给行业带来了积极变化,但端到端全数字化交易能力的平台,其端到端参与和数字化整个运输过程的能力是差异化的,而具有交易便利化能力的平台在整个过程中的参与度较低。由于包括定价、下单、路线规划、调度、运输和费用结算在内的整个流程都是数字化的,托运人和承运人可以通过使用移动应用程序来执行所有相关任务。具有交易便利化能力的平台在运输和结算的后期阶段参与较少。端到端、完全数字化的平台,具有以下优势:
| • | 效率很高。通过与发货人直接交互,平台可以实时获取卡车匹配和价格报价所需的所有信息。托运人和承运人在整个过程中不必相互处理。根据位置,卡车类型和过去的服务记录,选定数量的承运人将能够竞标订单或被分配适当的订单。此外,平台可以通过直接根据预先确定的政策与运营商结算来消除潜在的付款问题。这种模式最大限度地减少了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的谈判,消除了双方之间的直接冲突,并显著提高了整体效率。 |
| • | 高水平的标准化。通过更好地了解托运人的需求,提高议价能力和市场份额,以及作为发货的主要债务人,领先的平台可以制定行业标准供相关各方遵循,包括服务范围,卡车类型,运输时间和路线规划的标准,可以标准化,以改善整体客户体验。此外,由于端到端完全数字化的平台是承运人的托运人,可以选择由哪一家承运人运输货物,因此它们有权制定供承运人遵循的规则和标准。这使平台能够更好地管理和培训运营商,并标准化和改善整体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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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品。对需要高质量服务的托运人来说,高水平的标准化也很重要。 |
| • | 通过数字化提高透明度。通过数字化,现在平台可以记录和分析重要的运输和交易数据。数据透明度使托运人能够监测整个运输过程,并对运输总成本具有高度的确定性。另一方面,承运人知道每次旅行的确切要求和可赚取的金额。平台创造公平合理的商业环境的独特能力对于托运人和承运人信任平台和彼此至关重要。 |
在技术驱动的公路货运平台降低市场碎片化的同时,由于市场规模巨大、与托运人需求差异较大、信息渠道众多等原因,市场碎片化仍有望持续。这些技术驱动的道路货运平台的出现,能够让道路货运行业更加高效、规范、透明,在2020年还处于萌芽阶段。因此,技术驱动的道路货运平台渗透率仍有较大的增长空间,多个参与者蓬勃发展的潜力。
技术驱动的道路货运平台关键成功因素
根据中投公司的报告,以下因素已经并将继续是中国技术驱动型道路货运平台的关键成功因素:
强大的行业洞察力和运营诀窍。平台需要了解不同的因素如何影响运输成本,以及运输过程中的细微差别。公路货运过程传统上是人为的、非标准化的。在运输过程中和完成后,平台需要有足够的经验来处理各种问题,例如延误、损坏的货运等,以便为承运人提供指导并解决托运人可能提出的投诉。Platform需要对这些细节有深刻的理解,以及将所有必要的信息和流程中的每一步自动化和数字化的能力,才能打造出高度标准化和可伸缩的产品。此外,一个平台还需要从卡车类型、运输速度、季节性等方面,深入了解广泛的行业及其各自独特的运输需求。
广泛的事务性数据和经过验证的技术能力。具有端到端能力的平台,由于深度参与交易过程,具有定价权和调度权,在整个运输过程中具有可视性。这使他们能够积累信息,例如托运人的货物类型,承运人的卡车类型,承运人的驾驶行为和服务质量,过去的运输价格,实际运输距离,通行费,交通状况甚至天气信息。为了更好地估计运输时间、成本和驾驶员行为,需要使用先进的算法对大量的非结构化数据进行排序。能够访问实际数据并具有分析这些数据的能力的平台能够很好地提供卓越的客户服务,从而增强客户粘性。
由非常满意的托运人和承运人组成的庞大网络。大量和不同类型的承运人使平台能够向所有类型的托运人提供服务。然后,托运人将吸引更多的承运人进入该平台,从而形成良性循环。此外,平台解决行业挑战的能力,例如冗长且低效的交易流程,不透明的定价,未经验证的订单,支付不确定性,对于提高托运人和承运人的满意度也至关重要。这一庞大的中国各地满意的托运人和司机网络导致了更快的匹配,更频繁的往返或多站旅行,以及更低的运费。能够平衡不同需求并成功满足托运人和承运人的平台可以更好地抵御新进入者和小型参与者的市场领导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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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
我们的使命和愿望
我们的使命是让公路货运变得更简单、更智能。
Foru由我们的创始人,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单丹丹女士和一群有成就的物流和技术行业资深人士于2015年创立,他们希望改变中国高度分散,服务不足和效率低下的道路货运行业。我们正在通过从根本上改变货运订单的定价,调度和运输方式来重塑道路货运行业的未来。
为了实现我们的使命,我们构建了技术驱动的道路货运平台,将托运人和承运人连接在一起,使整个道路货运过程数字化,并重新定义行业标准。此外,我们通过控制流程的每个步骤来区分自己,从定价和路线规划到调度,运输和费用结算。尽管前面有困难和挑战,但我们继续沿着我们认为正确的道路前进,坚定不移地致力于以效率和可靠性为托运人服务,并赋予司机以尊严。
我们的市场机会
根据中投公司的数据,我们认为中国满载货(FTL)市场潜力巨大,预计将从2020年的人民币3.8万亿元增长到2025年的人民币4.5万亿元。
中国的FTL市场面临着诸多挑战,包括高度分散、交易流程效率低下、定价机制不透明、服务标准缺失等。解决这些挑战需要一种新的方法,一种以技术为核心的方法,为技术驱动的道路货运平台带来巨大的增长潜力。根据中投公司的数据,以全数字化交易的总交易额衡量,技术驱动的道路货运平台市场预计将以57.9%的复合年增长率增长,到2025年将达到6660亿元人民币。
我们的平台
根据中投公司的数据,就2020年的收入而言,我们是中国最大的技术驱动型道路货运平台。我们已经将货运的每一步从端到端全部数字化,取代了原来脱节、人为驱动的旧方法。我们平台的基础是我们强大的数据洞察力,卓越的技术能力和强大的运营诀窍。我们的平台由货运即服务,托运人,承运人和我们的Foru大脑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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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即服务
我们向发货人提供货运即服务(FAA)。整个货运交易的每一步都在我们标准化和完全数字化的平台上进行。凭借我们卓越的数据洞察力和技术能力,我们能够以前期定价将订单分配给平台上最合适的运营商,并从头到尾实时跟踪出货量。截至2021年3月31日,我们通过平台累计交付了约320万负载。
以我们的智能定价,智能调度和智能服务为动力,我们通过可信的承运人网络为托运人提供高效,透明,高质量和可靠的道路货运服务。
| • | 有效率。我们的服务高度自动化和智能化,保证了高效的运输流程。 |
| • | 透明的。我们的托运人对价格有很高的知名度,货物的运输是完全可追踪的。 |
| • | 高质量和可靠。随着我们重新定义行业标准并控制交易的每一步,我们能够确保平台上每个订单的高服务质量和可靠性。 |
我们的托运人
我们的平台为各种规模和背景的托运人提供服务。我们将我们的托运人基础分为大客户托运人,或KA托运人,例如Deppon和长城汽车,以及中小企业托运人。在我们提供的引人注目的价值的推动下,我们在平台上服务的累计托运人数量从2018年12月31日的880人增加了五倍至2020年12月31日的4,860人,并进一步增加至2021年3月31日的11,174人。
我们积累了多年为KA托运人服务的经验,这些托运人通常具有最严格的要求,例如随需应变的能力,及时的运输和高可见度的运输。这样的经验帮助我们发展了竞争优势,包括卓越的服务质量,多维数据,全国性的运营商网络和强大的定价能力。
我们在为KA托运人提供服务方面的记录使我们处于独特的有利地位,可以为中小企业托运人提供服务,尽管他们对优质服务的需求很大,但这些托运人仍然得不到充分的服务。我们的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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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托运人贡献了我们订单总数的22.8%,这距离该服务推出仅有九个月。
我们的承运人
我们卓越的服务能力和质量取决于我们值得信赖的运营商网络,该网络主要由连接到我们平台的单个驱动程序组成。我们相信,单个司机构成了最有效的货运能力形式,并且最适合我们的按需货运订单。我们通过技术参与,增强和完善我们的运营商网络,以满足托运人的复杂和非标准需求。
我们为运营商提供了更高的效率,更大的收入潜力,快速付款和专业尊严。这使我们能够发展一个庞大,快速增长和忠诚的驱动程序基础。截至2021年3月31日,约有905,500名司机在我们的平台上注册,超过580,800名司机在我们的平台上完成了订单。忠诚司机的数量(定义为通过在我们平台上提供货运服务而每年收入超过人民币50,000元的司机)已从2018年的约11,000人增加到2020年的约15,200人。2020年,忠实司机按订单价值运输了我们69.8%的出货量,而2018年为52.9%。
我们的foru大脑
Foru Brain基于我们强大的数据洞察力,卓越的技术能力和强大的运营知识,我们先进的专有技术基础架构,由机器学习算法,运营优化和大数据计算能力组成。它增强了我们的智能定价,智能调度和智能服务,使我们能够不断优化托运人和承运人在我们平台上的体验。随着更多数据和运营知识的积累,我们的FORU大脑在执行定价,调度和服务功能方面变得更加智能。
我们的价值主张
我们对托运人和承运人的价值主张是我们持续成功的基础,并使我们有别于竞争对手。我们认为我们对托运人和承运人的价值主张包括以下内容:
对托运人的价值:
| • | 提高了效率。我们的智能和自动化平台支持即时下单和定价,快速调度和及时交付,省去了耗时的人工流程。 |
| • | 透明的定价。我们提供实时和前期定价,免除了运营商的离线价格加价。 |
| • | 可靠、优质的服务。我们的服务提高了订单完成的成功率,确保了及时安全的交付,并为整个运输过程带来了可追踪性。2020年我国货物运输服务事故率为0.02%。 |
| • | 可信运营商网络。我们实施严格的入职和合规程序,以吸引大型运营商基地。截至2021年3月31日,超过580,800名司机在我们平台上完成了订单,并验证了许可证,执照和保险范围。 |
对承运人的价值:
| • | 提高了效率。我们的服务优化了司机操作的各个方面。我们平台上向司机发出的订单均已验证,而不是传统上盛行的未提交订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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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装载板和货运匹配平台。运营商能够以透明的前期定价查看订单,并可以在我们的平台上全天候预订合适的工作岗位,减少死机里程和等待时间。 |
| • | 更大的收益潜力。我们通过将司机与经常有货运需求的庞大托运人网络连接起来,为司机带来更多订单。当与我们平台上更高的效率相结合时,这为司机带来了更大的收益潜力。 |
| • | 付款快。我们直接与承运人结算,消除了无端扣除和延迟付款的可能性。我们通常在交货后24小时内完成对司机的付款。 |
| • | 照顾司机。我们尊重我们的司机作为我们宝贵的商业伙伴,并公平对待他们。我们已经采取了各种举措,例如对延误和取消订单的司机进行赔偿,分配回乡订单以及为我们某些司机的父母提供免费体检。 |
我们的成就
自成立以来,我们经历了显著的增长。截至2021年3月31日,我们累计交付了约320万负载,服务了11,174名托运人,连接了超过580,800名已在我们平台上完成订单的司机,并覆盖了中国所有城市。2017年至2020年,我们总订单价值的CAGR为29.0%。尽管受到COVID-19的影响,我们的收入仍从2019年的人民币34亿元增至2020年的人民币36亿元(5.443亿美元),增长率为5.2%。我们的收入从2020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的人民币6.718亿元增长到2021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的人民币11.834亿元(1.806亿美元),增长率为76.1%。我们的净亏损从2019年的人民币2.339亿元减少50.5%至2020年的人民币1.158亿元(1,770万美元),并从2020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的人民币5,020万元增加8.6%至2021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的人民币5,450万元(830万美元)。
下图说明了我们的规模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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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
| 1. | 据中投公司 |
| 2. | 截至2021年3月31日 |
| 3. | 订单总值与订单产生的收入之间的差异主要归因于产出增值税,该增值税计入订单总值但不计入收入。 |
| 4.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 |
| 5. | 与2019年相比,2020年我们所涵盖的前20个城市的每笔订单的空头里程 |
| 6. | 就我们每位员工产生的平均收入而言 |
我们的竞争优势
最大技术驱动型公路货运平台捕捉海量市场机遇
中投公司称,以2020年收入计算,我们是中国最大的技术驱动型道路货运平台。截至2021年3月31日,我们已累计在平台上交付了约320万负载,为11,174名托运人提供了服务,连接了超过580,800名已在我们平台上完成订单的司机,并覆盖了中国所有城市。2020年和2021年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我们的收入分别为人民币36亿元(5.443亿美元)和人民币11.834亿元(1.806亿美元)。
中国的道路货运市场代表着巨大的市场机遇。中投公司称,中国的道路货运市场是全球最大的市场之一,预计2025年将达到人民币8.2万亿元,在2020年至2025年之间的复合年增长率为5.7%。作为中国道路货运市场内最大的细分市场,预计2020年至2025年,FTL市场的复合年增长率为3.8%。2020年,80%的FTL货运是通过现货市场运输的,预计到2025年这一比例将增长至85%。此外,以全数字化交易总交易额衡量的技术驱动型道路货运平台市场在2020年仍处于起步阶段,但预计将以57.9%的复合年增长率增长,至2025年达到人民币6660亿元。作为最大的技术驱动型道路货运平台,我们完全有能力抓住这一巨大的市场机会。
强大的数据洞察力和卓越的技术能力
通过多年的交易以及与托运人和承运人的互动,我们积累了大量有关司机,托运人,交易,路线,卡车和货运的闭环数据,包括超过300万的负载,并且每年,超过3000万个关键交易节点数据点和超过200亿个托运人和承运人行为数据点。我们将此类数据视为我们最宝贵的资产之一,它帮助我们构建了一个坚实的算法模型和分析引擎。我们强大的数据洞察力充当了很高的进入壁垒,因为没有多年的积累,我们的算法模型无法轻松复制。
利用我们强大的数据洞察力,我们开发并应用了在智能定价,智能调度和智能服务方面的优势技术能力,以优化托运人和承运人的经验和效率:
| • | 聪明的定价。考虑到实时供求,预测订单量,天气和流量等因素,我们的平台会自动为承运人和托运人分别生成价格。我们的智能定价系统使我们能够利用每笔交易的经济优势。 |
| • | 聪明的调度。我们最终决定由哪个驱动程序发送订单,这一直是我们重组订单能力的基石。我们的平台不仅可以向最合适的运营商发送订单,还可以重构并捆绑分散的负载进行调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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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显著提高利用效率的方式。2020年,我们所涵盖的前20个城市的每笔订单旅行的死亡里程同比减少22.7%,至41公里。 |
| • | 智能服务。我们提供智能服务,在整个运输过程中为托运人和承运人创造良好的体验。例如,我们的托运人在整个运输过程中都可以看到我们平台上司机的位置,并收到异常预警。我们的司机在智能调度系统驱动的路线上收到我们的建议,并享受其他增值服务,例如加油站推荐。我们的API和移动应用程序接口确保托运人和承运人获得标准化和卓越的体验。我们开发的客户服务机器人可以全天候有效地响应托运人和承运人的要求。 |
我们从服务电子商务和快递公司中积累的数据洞察力,技术基础架构和运营诀窍可以轻松适应并应用于其他行业的客户,我们用于干货车运输服务定价的算法也可以量身定制,并用于平板拖车和桩身卡车。
我们强大的数据洞察力和卓越的技术能力为我们业务的各个方面赋能,并帮助提高运营效率。2020年,我们的每位员工平均产生600万元人民币的收入,而2019年为410万元人民币。
非凡的服务能力和质量
我们卓越的服务能力和质量对我们的业务增长至关重要。根据CIC调查,我们从承运人那里获得了82分,从托运人那里获得了57分的净促进者得分(NPS),两者均远高于其他技术驱动的道路货运平台。我们以以下方式区分我们的服务:
可跟踪和可控制的过程。整个运输过程,从订单查询到运输,托运人可以在我们的平台上实时跟踪,我们可以控制每一步,从定价、路线规划到调度、费用结算。
标准化服务协议。我们为平台上的每一步货运服务开创并创建了全面的协议。例如,为了规范行业内的装船延误处罚,我们的扣留政策从预定预约时间后24小时开始,最初向托运人收取200元人民币,然后每小时收取9.6米干货货车10元人民币。
卓越的服务质量。我们执行严格的入职程序,并仅招募合格的承运人为托运人客户服务。此外,我们的平台密切监视整个货运服务流程,以发现和防止异常情况,并且我们部署了一支本地运营支持团队,他们大多是行业资深人士,每周7天每天24小时协助我们的托运人和承运人。
协同效应强的双增长引擎
我们将KA和中小企业托运人视为我们业务的增长引擎,它们之间具有强大的协同效应。我们的KA和中小企业业务建立在相同的专有技术基础设施上,并从共享的卡车运输能力,数据库和运营诀窍中受益。无论订单是来自KA托运人还是中小企业托运人,其定价、调度和服务都是统一的,因此具有高度的可复制性和可扩展性。
KA业务具有较大的交易价值基础,对我们的平台表现出较高的粘性。我们的KA托运人对服务质量有最严格的要求。通过为他们提供服务,我们发展了竞争优势,例如卓越的服务质量,多维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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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运营商网络和强大的定价能力。2020年,我们为大约230名KA托运人提供了服务,而2019年为120名KA托运人。我们在服务KA托运人方面的记录使我们处于非常有利的位置,可以吸引更多中小企业托运人加入我们的平台并推动我们的快速增长。由于中小企业托运人的分散性,我们可以积累更多样化的航线数据,进一步建立各种类型的卡车运输能力,进而帮助我们更好地服务于KA托运人的定制需求。这两个增长引擎共同增强了我们的数据洞察力,卡车运输能力和运营诀窍,同时相互增强和推动。
虽然KA托运人有助于推动我们业务的可持续增长并加强我们降低周期性运营风险的能力,但由于中小企业托运人对道路货运的需求高度分散且服务严重不足,我们来自中小企业托运人的业务是一个具有巨大潜力的新增长动力。我们为中小型企业付货人提供的服务扩展迅速:在推出服务后短短两个月内,中小型企业付货人的累计订单数量,在推出服务后的首六个月内,已达到与KA付货人相同的数量。截至2021年3月,我们为中小企业托运人提供的业务贡献了订单总数的22.8%,截至2021年3月31日,我们为超过10,000家中小企业托运人提供了服务,这距离该服务推出仅有9个月。
显著飞轮效应驱动规模扩张
如下图所示,我们的业务受益于显著的飞轮效应。
随着更多的承运人加入我们的平台,提供更多的卡车运输能力,更多的托运人加入并留在我们的平台上,以有效满足他们的现场货运需求。更多的托运人进一步带来了更大的订单密度,允许承运人通过运输更多的订单来赚取更多的收入,并减少空载里程和等待时间,从而促使更多承运人加入。我们平台上的注册司机人数从2018年12月31日的约513,000人增加到2020年12月31日的约830,000人,并进一步增加到2021年3月31日的约905,500人。忠诚司机的数量(定义为通过在我们平台上提供货运服务而每年收入超过人民币50,000元的司机)已从2018年的约11,000人增加到2020年的约15,200人。我们在平台上服务的累计托运人数量从2018年12月31日的880人增加到2020年12月31日的4,860人,并进一步增加到2021年3月31日的11,17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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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们扩大从飞轮效应中受益的运营商和托运人基础,我们获得了更多可在中国各地区共享的运营诀窍,从而使我们能够以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快速扩展业务。
富有远见卓识的管理团队,拥有深厚的物流及科技行业经验
我们拥有一支远见卓识、经验丰富、具有创业精神的管理团队。我们的高级管理团队大多数是物流和技术行业的资深人士,平均拥有15年的经验。他们深厚的行业背景和一流的经验为实现我们的愿景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我们的创始人,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单丹丹女士被公认为中国道路货运行业的领军人物。我们的CTO陈冠陵博士,曾任马萨诸塞大学洛厄尔分校计算机科学终身副教授,是AI研究领域的专家。在我们管理团队的带领下,抓住市场机遇,迅速搭建起中国货运行业转型现代化的最大技术驱动型道路货运平台。我们相信,通过技术与人的正确结合,我们可以帮助中国的公路货运市场少花钱多办事。
我们的策略
我们打算通过执行以下战略来实现我们的使命并进一步加强我们的领导地位:
扩大现有付货人的钱包份额
我们从现有发货人那里获得的钱包份额有可能增长。我们将继续开发和营销我们平台的价值主张,并改善我们的服务,以吸引我们现有的托运人下更多具有更高订单价值的订单,以满足他们更广泛的物流服务需求。
继续多元化和扩大我们的托运人基础
我们计划在行业、地理覆盖范围和中小企业托运人数量方面进一步多元化和扩大我们的托运人基础。我们计划识别并挖掘具有强大货运需求和增长潜力的不同行业垂直行业。我们还计划建立我们已经广泛的服务网络,并以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发展我们的业务。我们会继续拓展中小型企业业务,改善和丰富我们的服务,以应付中小型企业付货人的长尾需求。
扩大我们的服务范围,以满足多样化的需求
我们计划扩大FaaS产品范围,以更好地满足托运人不断变化的需求。例如,Dry Van目前是我们的核心卡车类型产品,因为它可以满足距离和负载类型的广泛要求。尽管我们将继续专注于干面包车,但我们将扩展或增强其他服务产品,例如平板拖车和桩身卡车,以满足距离和负载类型的多样化需求。
增加现有运营商粘性,进一步扩大运营商基础
我们计划通过不断改进我们的数字化运营商关系管理系统来增加现有运营商的粘性,该系统可以监控,评估和奖励运营商的表现。此外,我们将继续通过各种手段扩大我们的运营商基础,包括在线沟通小组,区域实地运营团队,转介和激励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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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投资研发和技术创新
我们打算继续投资于研发和技术创新,以增强运营效率和可靠性,改善客户体验并降低成本。我们将继续增强我们的FORU大脑及其支持的智能定价,智能调度和智能服务应用程序。我们认为,自动驾驶代表了物流行业的未来,将继续投资于自动驾驶开发和测试,并探索其在行业中的应用。
我们平台上的交易流
作为托运人和承运人的门户,我们的平台集成了数据,系统和服务。下图说明了完成装运订单的典型过程。
以下段落描述了我们平台上典型交易的过程。
定价
发货人通过我们的在线门户,移动应用程序或API提交发货订单请求表格来发起交易。我们随后提出了一份带有费用报价的订单摘要。在托运人通过确认我们的订单摘要发出订单后,我们向承运人提出费用报价,该报价与对托运人的定价脱钩。我们自动化和智能化的定价流程旨在缩短过去冗长的价格谈判过程,并从运营商中删除离线加价。
调度
在我们平台上下单后,我们的智能调度系统会考虑司机的实时位置,目的地,卡车类型和服务记录等各种因素,将带有费用报价的订单分配给最合适的司机。我们的智能调度系统还对分散的订单进行重构和捆绑,以显著提高司机的效率和收益。接受分派订单后,司机及时向装车地点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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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
运输过程从司机到达装载地点开始,继续进行途中运输,并在司机卸下货物时结束。在我们的智能服务系统的支持下,整个运输过程是可跟踪的,托运人可以实时看到。我们监控整个运输过程,并向司机提示潜在的异常情况,以确保运输的及时性和安全性。我们在运输过程中的实时监控功能为我们的托运人提供了高可靠性和确定性。
结算
在收到交付证明后,我们会自动向司机发出付款通知。我们通常在24小时内付钱给司机,下个月付钱给车队。如果检测到延迟等异常情况,我们的平台会自动从支付给司机的款项中扣除适当的金额。我们的SWIFT付款缓解了业界普遍存在的长期付款延迟,并使我们的平台对运营商更具吸引力。
我们的托运人
我们将平台上的托运人分为KA托运人和SME托运人。截至2021年3月31日,我们已为11,174名托运人提供了服务。2020年,我们为大约230名KA托运人和大约3,770名中小企业托运人提供了服务。截至2021年3月31日,我们已累计为超过10,000名中小企业托运人提供了服务。托运人谁关心提高效率,透明的价格,可靠和高质量的服务,和值得信赖的运营商网络是我们的目标托运人。
KA托运人
根据我们对某些托运人的规模和资格的评估,我们与他们签订框架协议并提供信贷条款。我们称这些货主为货主。我们的战略重点是加深与主要KA发货人的合作,以扩大我们向他们提供的服务,并提高我们之间的系统集成水平。我们的KA托运人通常对距离超过700公里的货运服务有更大的需求,这通常是中国的跨区域运输,例如从华东到华北。2020年和2021年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KA托运人运输订单的收入分别占我们总收入的96.6%和89.7%。
我们通常会与KA托运人签订年度框架协议,其中规定了服务范围,付款条件,卡车的要求资格和服务标准,但不包括与承诺或运输最低要求有关的条款。这些协议通常有一套规定的关键绩效目标,并每月评估一次,例如我们准时提供运输服务,及时共享信息和更新状态以及较低的货运损坏率。我们对指定航线收取固定的费率,直到一定的频率,并具有以动态即期费率从此类托运人运输超额需求的灵活性。
对于大多数KA发货人,我们的平台通过API连接到他们的系统,使他们能够快速下订单。我们为这些KA发货人量身定制API,以集成他们的控制系统和企业资源规划系统。利用我们的系统,他们能够生成和验证交易记录并对账,从而降低了内部控制成本。及时与我们的KA发货人进行对账也缩短了我们的应收账款天数。我们的智能调度优化了KA托运人的路线规划,通常可以降低其运输成本,同时保持稳定的卡车运输能力。例如,我们于2015年开始与一家领先的快递公司建立试用合作伙伴关系,并于2016年正式成为他们的供应商。经过大约四年的合作,在2020年,我们成为他们最大的运输服务提供商之一,并为他们完成的订单实现了88.1%的准点运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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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为顶级KA托运人提供服务,我们确保了稳定的订单来源并维持了可扩展的业务,这反过来又提高了承运人的保留率。我们还从此类订单中积累了大量数据和专有技术,这使我们能够优化算法并增强服务能力。
中小企业托运人
我们的中小型企业托运人分散分散,包括各行各业的中小型企业。我们完成他们的即期装运请求,并要求他们为每笔订单预付费用,以确保订单的真实性。预付款机制还缓解了行业内长期存在的付款延迟或违约问题,并使我们的平台对运营商更具吸引力。
2020年7月,我们针对中小企业托运人分散且服务严重不足的道路货运需求推出了货运服务。截至2021年3月31日,自推出该服务以来的九个月内,我们已为超过10,000名中小企业托运人提供了服务。2021年3月,我们的中小企业托运人贡献了我们订单总数的22.8%。
我们通过分析季度队列来监控中小企业托运人的收入保留情况。对于给定的季度,我们通过将该季度产生的每个队列的总订单价值除以该队列在第一季度装运的负载产生的订单价值总额来计算我们的中小企业收入保留额。我们的中小企业托运人的队列订单保值率如下所示。
由于物流行业分散,中小型散装货主存在大量服务不足的市场机会和需求。我们的中小企业发货人最初与我们开展业务时,往往下单距离不到700公里。我们专注为中小型企业付货人提供优质服务,以建立他们的信任,使他们能以更远的距离下更多订单。凭借我们的技术,业务规模以及在为KA托运人提供服务方面积累的经验和诀窍,我们完全有能力满足中小企业托运人独特和多元化的需求。我们相信,我们为中小型企业托运人提供的服务是一个充满希望的增长动力。
托运人的获取和关系管理
我们对物流业有很深的了解。我们相信,我们在行业中的品牌知名度进一步促进了我们的增长和具有成本效益的托运人收购。通过与某一行业的领先企业合作,我们加快了向该行业其他企业扩展业务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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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们多元化和扩大托运人基础,我们还在实地部署具有行业专业知识的销售人员,以获取特定行业的客户。截至2021年3月31日,我们在中国37个城市设有分支机构,以接触和服务客户。
我们通常会与KA托运人签订年度框架协议,并经常为其地区分支机构管理的航线竞标7至60天的短期合同。我们的智能定价能力使我们能够预测该地区的货运需求,并提出有竞争力的费用报价,以吸引托运人并保持我们的利润率。我们拥有投标各种项目所需的许可证。在2019年和2020年以及2021年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我们实现了前30家KA托运人的客户保留率分别约为86.7%,90.0%和93.3%。在2019年和2020年以及2021年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前30大KA托运人分别贡献了我们总收入的96.4%,90.7%和81.8%,尽管我们预计在可预见的将来,随着KA托运人基础的进一步扩大以及我们为中小企业托运人提供的服务的增长,该百分比将下降。
对于中小企业托运人,我们同时使用线上(客户推荐,定向促销,在线广告和社交网络参与)和线下(销售代表,业务发展,物流POI访问和电话销售)获取渠道。我们还与行业协会合作,监测行业和客户需求。
我们相信,我们带来的效率提高以及可靠和高质量的服务有助于留住客户。我们通过分析和评估15种服务模式来持续监控客户满意度,并根据反馈调整短期合同和促销活动。
我们的承运人
我们的承运人包括个人司机和车队管理的司机。我们平台上的注册司机人数从2018年12月31日的约513,000人增加到2020年12月31日的约830,000人,并进一步增加到2021年3月31日的约905,500人。截至2018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分别有超过414,000名,557,000名和580,800名司机在我们的平台上完成了订单。我们经历了司机忠诚度的稳步增长。忠诚司机的数量(定义为通过在我们平台上提供货运服务而每年收入超过人民币50,000元的司机)已从2018年的约11,000人增加到2020年的约15,200人。2020年,忠实司机按订单价值运输了我们69.8%的出货量,而2018年为52.9%。2020年,超过112,000名司机在我们的平台上完成了订单。
关心提高效率,更大收入潜力,快速付款以及尊重和公平待遇的运营商是我们的目标运营商。
运营商收购和关系管理
我们为司机建立在线交流小组,鼓励现有司机将新司机引入我们的平台,并为现有司机及其推荐人提供激励。此外,我们在当地具有行业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代表也参与获取驱动因素。我们在中国37个城市设有分支机构,负责拜访司机并为其提供服务。
我们建立了激励制度,以留住司机。我们根据行驶里程为司机设置忠诚度计划,司机将获得激励和评级提升。等级较高的司机享有更多特权,如优先订单调度。我们还不断监控司机的表现,以提高我们的运输能力和服务质量。根据CIC的调查,我们从运营商那里获得的净现值为82,远高于其他技术驱动的道路货运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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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从线上和线下渠道采购车队,并以我们的品牌,资质,技术和运营专业知识吸引车队。我们根据船队的资格,规模和风险评估来选择船队。在与车队接触后,我们管理和评估其质量,成本,及时性和安全性。我们通过在航线和频率方面为他们提供更确定的稳定订单流并及时向他们付款来保留机队。
我们的服务网络
截至2021年3月31日,我们的运输网络覆盖了中国的所有城市。除全国航线外,截至2021年3月31日,我们在中国37个城市设有分支机构。我们可扩展的服务网络使我们能够为托运人提供全面的服务范围,并为承运人产生稳定的订单来源。此外,这一服务网络也为700公里以上的长途订单贡献了越来越大的比重,这与短途订单相比,通常会产生较高的价差。
在2020年和2021年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我们超过40%的订单是距离超过700公里的长途订单,超过700公里的订单平均距离大约是低于700公里的订单平均距离的四倍。
我们的应用
我们平台上的事务可以完全基于移动,尽管我们也向某些发货人提供基于Web的门户和API。我们开发了几个移动应用程序,托运人和承运人可以使用这些应用程序在我们的平台上完成交易并执行其他相关功能,包括FORU托运人和FORU驱动程序等。这些应用程序不仅是我们平台上参与者的界面,也是我们平台的技术组件。
我们的技术基础架构和能力
数据累计
通过与托运人和承运人多年的交易和互动,我们积累了大量数据,包括超过300万负载,并且每年超过3000万个关键交易节点数据点以及超过200亿个托运人和承运人行为数据点。
数据分析
我们不仅在平台上积累了大量高质量的数据,而且在日常运营中高效分析和利用数据的能力也很强。基于我们专有的数据计算平台,我们开发了智能业务分析工具以及复杂的数据和算法中间办公室,它们是Foru Brain和技术驱动平台的关键组件。
foru脑
FORU Brain是我们专有技术堆栈的核心,并为我们的平台提供动力。它提高了效率,降低了成本并提供了更好的用户体验。FORU Brain将数据,算法和智能服务融合在一起,形成了一个增强循环,在该循环中,真实世界的事务应用程序提供数据来细化我们的算法,进而提升我们的服务。
FORU Brain的关键组成部分包括机器学习算法、操作优化、大数据算力以及基于位置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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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学习算法
我们的机器学习模型和算法包括回归、智能问答和智能推荐。对于回归,我们使用Prophet应用程序来预测时间序列数据,集成回归应用程序和融合,以及强化学习算法。这些模型和算法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数据并制定预测。对于智能问答,我们使用相似性度量算法、意图识别算法和向量相似性搜索算法,从而使自然语言处理成为可能,进而实现我们的智能服务。对于智能推荐,我们采用多渠道召回策略、深度学习排名模型、多目标推荐算法对某些数据集进行召回,供后续在排名模型中使用并做出推荐。
操作优化
我们的操作优化系统由智能调度算法、大规模混合整数规划、高效修剪策略和随机规划模型组成。例如,我们的大规模混合整数规划实现了订单和驱动程序的实时匹配,这是我们智能调度能力的核心。FORU Brain能够快速做出智能决策,将订单发送给运营商。我们高效的修剪策略是FORU大脑高效率的关键,在不牺牲最优解的情况下,减少了空间的使用。我们的随机规划模型根据预测的订单分布来修改每个调度决策,将一段时间内的总收益优先于单个决策的优化。
大数据计算能力
我们的大数据计算能力捕捉和存储大数据,充分发挥杠杆作用,并将洞察部署到订单,路线,承运人和托运人的数据中。
基于位置的服务
我们利用和分析我们的地理和位置数据来在地图上搜索并确定感兴趣的区域,例如最近的加油站,监控路线参数并优化路线。
技术基础设施
我们使用现代云基础架构和适当的信息安全控制来设计系统以实现快速可伸缩性。我们的平台利用专有技术,机器学习以及人工智能能力和数据,有效且高效地完成道路货运。我们相信,我们以数据科学驱动和完全集成的平台的价值促进了我们的快速增长。
我们已经建立了可扩展的技术基础架构,可以支持庞大的活跃用户群,高容量事务处理和批量运输状态跟踪。我们将服务托管在顶级云计算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器和网络基础架构上。我们的网络基础架构提供了稳定性,以满足在我们平台上处理的大量事务的需求,并具有可伸缩性,以支持随着时间的推移流量的增加。在我们的基础设施的支持下,我们有能力为越来越多的托运人和承运人提供高效和有效的服务。我们定期监控基础架构和平台的性能,并不断升级我们的技术基础架构,以实现更高的稳定性和灵活性。
我们的技术团队
我们的技术团队在领先的互联网,技术和物流公司拥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并通过维护和升级我们的平台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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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并探索用户需求和技术解决方案。我们的研究与开发策略旨在不断加强我们的智能定价、智能调度和智能服务,并增强我们的数据能力和网络安全。截至2021年3月31日,我们的技术团队拥有143名人员,占我们员工总数的22.2%,专门从事数据建模和分析,人工智能,算法和系统设计以及网络安全。
系统安全和数据隐私
我们维护强大的技术,物理,电子和程序保障措施,以保护我们的系统安全和数据隐私。
我们对用户数据的访问严格限于用户明确同意的内容。我们在所需的最短时间内保留业务运营所需的最低数量的用户数据。我们使用基于角色的访问控制模型在最细粒度级别上授权、限制和监视对数据的访问。通过适当的分层授权,对数据的访问是在严格的需要知道的基础上进行的,并且数据是不敏感的。我们根据我们的数据库安全管理策略严格管理数据库访问、轮换和权限控制。所有敏感数据都经过加密并存储在Intranet中。我们在多个地点备份数据,以应对自然灾害风险。
自动驾驶
2018年,我们开始与一家技术合作伙伴就自动驾驶卡车技术展开合作。为深化合作,我们于2020年11月与合作伙伴成立了合资企业。我们提供智能调度能力和运输网络,我们的合资伙伴提供自动驾驶技术。利用我们遍布全国的交通网络,我们为自动驾驶测试提供真实的生活场景和路线。
我们认为自动驾驶大规模商业化应用的一大领域在于公路货运,物流行业的竞争格局取决于自动驾驶技术的成功开发。我们认为,未来的智慧公路货运需要高效、智能、环保的一体化全自动货运系统。这样的系统如果由自动驾驶技术驱动,将确保有效的调度和安全高效的运输流程。特别是对于长途公路货运,自动驾驶将缓解驾驶员疲劳并实现精确的运输节点控制,提高运输效率,降低成本。我们相信自动驾驶将润滑我们的智能道路货运流程,并有效补充我们的FORU大脑,共同为我们的业务建立更坚实的技术壁垒和竞争实力。我们立志于在道路货运市场开创自动驾驶先河,受益于先发优势,参与制定行业标准。
客户服务
我们致力于为道路货运行业提供最佳的用户体验和客户服务。我们相信,我们的服务团队不仅有助于解决托运人或承运人可能遇到的特定问题,还可以改善这些参与者对我们平台的整体经验和印象,从而有助于留住参与者。
利用我们强大的数据分析和机器学习能力,我们开发了独特适用于道路货运服务的客户服务机器人。得益于过去五年中从超过300万份已完成的发货订单中积累的大量数据以及我们的数据分析能力,我们已经建立并不断培训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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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机器人与货运业相关的对话,逻辑和知识。我们已经为我们的客户服务机器人开发了即时通讯、语料库管理、语义理解引擎和对话管理,目前涵盖了82个场景。利用我们专为公路货运行业量身定制的专有客户服务BOT,我们目前的自动响应率约为80%,在没有人工交互的情况下解决了疑问和问题。
我们在服务网络和分支机构中部署了本地团队,以与托运人和承运人合作,并与他们保持或建立关系。对于在中国任何地方的运输过程中遇到的任何问题,我们的快速响应团队可以在六个小时内到达现场协助。截至2021年3月31日,我们通过分支机构在中国37个城市部署了线下服务团队,以覆盖我们的全国服务网络。
竞争
我们主要在中国的道路货运市场上与承运人,经纪人,货运匹配公司和技术驱动的道路货运平台竞争。我们相信我们享有竞争优势,例如强大的数据洞察力,卓越的技术能力和强大的运营诀窍。
季节性
我们的运营受中国道路货运市场常见的季节性趋势的影响。下半年的卡车装载量通常较高,而第一季度的装载量通常较低。这样的季节性趋势与中国的商业和消费品交易活动水平相对应。对商品的需求通常在下半年激增,而在中国春节假期的第四季度减少。
此外,我们的区域运营会受到季节性变化的影响,其中华北地区的某些航线可能会因冬季大雪而受阻,华南地区的某些航线可能会因夏季台风而受阻。
烙印
自成立以来,我们一直致力于为托运人提供更高的效率,透明的价格,可靠和高质量的服务以及值得信赖的运营商网络,并为运营商提高效率,更大的盈利潜力,经验证的订单,快速付款和专业尊严。这使我们能够在全国各地的发货人和承运人中建立品牌知名度。根据CIC的调查,司机对我们的评价很高。我们从运营商那里获得了82的净现值,远高于其他技术驱动的道路货运平台。我们在服务质量,合理的价格和成功的配套率方面也得到了托运人的高度评价。我们从托运人那里获得了57个净现值,远远高于其他技术驱动的道路货运平台。
我们相信我们的FORU徽标是我们最有效的营销工具,并建立了视觉识别系统。我们实施统一的设计,并将我们的徽标应用于与我们提供的各种服务相关的项目。卡车和制服印有我们的标志创造了令人印象深刻的视觉存在。
我们还建立和管理了用于品牌和营销活动的社交媒体网络。我们在网站,移动应用程序,微信公众号,短视频平台以及传统媒体上介绍我们的品牌,服务和促销。
我们重视并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例如,在COVID-19大流行期间,我们的平台完全支持日用品和医疗用品的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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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耗品,确保家庭供应充足,保障一线医护人员安全。我们还做出了迅速反应,并开发了新的功能,例如为司机共享大流行病信息,他们可以在这些功能中发布并相互通报区域道路阻塞状况。2020年,我们被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授予“年度社会责任贡献奖”和“抗击COVID-19领先货运企业奖”。我们相信,我们采取的社会责任举措也有助于我们的品牌知名度。
知识产权
我们认为我们的商标,版权,专利,域名,技术诀窍,专有技术和其他知识产权对我们的成功和竞争力至关重要。我们依靠版权和商标法,商业秘密保护,与员工的保密协议以及与第三方的协议中对知识产权和保密条款的合同限制相结合来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此外,根据我们与员工和顾问签订的协议,他们承认他们与我们雇用有关的知识产权是我们的财产。我们还定期监视任何侵犯或盗用我们知识产权的行为。
雇员
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和2021年3月31日,我们分别拥有825,598名和644名全职员工。我们所有的全职员工都在中国。下表列出了截至2021年3月31日的全职员工人数:
| 功能 |
的数量 雇员 |
|||
| 销售与市场营销 |
333 | |||
| 研究与开发 |
143 | |||
| 一般和行政 |
113 | |||
| 运营与支持 |
55 | |||
|
|
|
|||
| 共计 |
64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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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的成功取决于我们吸引,激励,培训和留住合格人员的能力。我们相信,我们为员工提供了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和鼓励自我发展的环境,因此,通常能够吸引和留住合格的员工。
根据中国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参加了由市政府和省政府组织的各种员工社会保障计划,其中包括退休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住房基金计划通过中国政府规定的福利供款计划。根据中国法律,我们必须按员工工资,奖金和某些津贴的指定百分比向员工福利计划供款,最高限额为当地政府不时指定的最高限额。
我们根据市场惯例与所有员工签订标准雇佣协议和保密协议,以及与高级管理人员和关键员工签订竞业禁止协议。
我们的某些员工已经成立了员工工会。我们相信,我们与员工保持着良好的工作关系,并且我们没有遇到任何重大劳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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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性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我们为位于中国北京的公司总部租赁了2,085平方米的房地。我们还在上海,广州,南京,杭州和其他各个城市租赁了办公室,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面积为4,073平方米。我们从无关的第三方租赁我们的房地。这些租赁的期限从一年到三年不等。
保险
我们维护某些保险单,以保护我们免受风险和意外事件的影响,包括承运人责任保险和特殊货物运输保险。对于因火灾,地震,洪水或任何其他灾难而导致的伤害,死亡或损失,我们不维护任何责任保险或财产保险。按照中国的惯例,我们不维护业务中断保险,也不维护关键人物人寿保险。我们还为员工提供补充商业医疗保险。我们认为我们的保险范围与中国其他规模和业务性质相似的公司的保险范围一致。
有关与我们的保险范围有关的风险的讨论,请参阅“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有关的风险-我们的保险范围可能不足以保护我们免受所有业务风险的影响。”
法律诉讼
我们现在并且可能会不时受到我们日常业务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法律或行政索赔和诉讼的影响。我们目前不是任何重大法律或行政诉讼的当事方。
诉讼或任何其他法律或行政程序,无论结果如何,都可能导致大量成本和资源转移,包括管理层的时间和精力。有关法律或行政诉讼对我们的潜在影响,请参阅“风险因素-与我们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在日常业务过程中会不时受到法律和监管程序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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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
我们在业务的许多方面均受各种中国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约束。本节概述了适用于我们在中国境内当前业务活动并影响向股东支付股息的最重要法律法规。
外国投资规定
2019年3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法》或《外国投资法》,并于2020年1月1日生效,取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独资企业法》,成为外商在中国投资的法律依据。为确保《外商投资法》的有效实施,国务院于2019年12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并于2020年1月1日生效,其中进一步规定,在《外商投资法》生效日期之前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应调整其法律形式或治理结构,以符合《公司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如适用),并在1月1日之前完成修订注册,2025.
根据《外商投资法》的规定,国务院应当公布或者批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办法》或者《负面清单》。《外国投资法》赋予外国投资实体国民待遇,但在负面清单中被视为“限制”或“禁止”的行业中经营的外国投资实体除外,并据此,外国投资者不得投资于“禁止”行业,并应满足负面清单中规定的投资于“限制”行业的某些要求。
2020年6月23日,发改委、商务部发布《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办法(负面清单)(2020年版)》,即2020年负面清单,自2020年7月23日起施行。于2020年12月27日。发改委、商务部于2020年12月27日进一步发布《鼓励外商投资目录(2020版)》,自2021年1月27日起施行。2020负面清单列出了禁止或限制外国投资的行业。根据《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和2020年负面清单,外国投资者不得对负面清单中规定的禁止行业进行投资,而外商投资必须满足限制行业投资负面清单规定的某些条件。未列入这两类的行业通常被视为“允许”进行外国投资。同时,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将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鼓励和引导外商投资的具体产业、领域和地区目录。
我们是一家开曼群岛公司,我们在中国的业务本质上主要是增值电信服务,这是负面清单对外国投资者的限制。我们通过VIE进行限制外国投资的业务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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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电信服务条例
与增值电讯服务有关的规例
国务院于2000年颁布并于2016年最新修订的《中国电信条例》要求电信服务提供商在开始运营之前获得运营许可。中国电信法规将“基本电信服务”与“增值电信服务”区分开来,并将“增值电信服务”定义为“通过公共网络提供的电信和信息服务”。”
工信部于2015年颁布了《电信服务分类目录》(2015年版),最近一次修订是在2019年6月。根据目录,公司通过固定网络、移动网络及互联网提供的信息服务均为增值电信服务。《电信条例》还要求增值电信服务的运营商在开始提供此类服务之前,必须从工信部或其省级分支机构获得增值电信业务运营许可证。
此外,工信部于2017年7月颁布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规定了更多规定,以明确经营增值电信服务所需的许可证类型,获得此类许可证的资格和程序以及对此类许可证的管理和监督。根据《办法》,增值电信服务的商业经营者必须首先取得增值电信服务许可证,并按照其营业执照中规定的业务范围内的电信业务种类经营电信业务,并根据营业执照的规定。否则,这种经营者可能会受到制裁。我们的VIE及其子公司持有涵盖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增值电信服务许可证或ICP许可证。
关于外商投资限制增值电信服务的规定
根据国务院于2001年颁布并于2016年最新修订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条例》,在中国设立的外商投资增值电信企业应为中外合资企业,而外商投资增值电信企业的最终外资持股比例上限为50%。此外,在中国投资增值电信企业的主要外国投资者应在经营增值电信业务方面表现出积极的往绩和经验。2020负面清单进一步规定,除投资电子商务运营业务、国内多方通信业务、信息存储与再传输业务或呼叫中心业务外,外商投资增值电信企业的股权比例不得超过50%。
2006年,信息产业部下发了《关于加强电信增值业务外商投资经营管理的通知》,根据该规定,在中国从事电信服务业的外国投资者必须成立外商投资企业并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而持有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国内公司不得租赁,以任何方式向外国投资者转让或出售许可证,并向在中国非法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的外国投资者提供任何协助,包括提供资源,座位或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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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条例
国务院于2004年颁布并于2019年3月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以及交通运输部于2005年发布并于2019年6月最后一次修订的《道路运输和车站(站点)管理规定》,要求任何个人或机构适用于货物运输作业的,应当具备:(一)符合作业条件的车辆;(二)60周岁以下具有相关驾驶执照的合格驾驶员,以及(总重量在4.5吨以下的普通货运车辆的驾驶员除外)必要的知识,(三)健全、妥善的安全运行管理制度。县级(设区的市,危险货物运输的)交通管理部门负责颁发《货物运输经营企业经营许可证》和《货物运输经营车辆经营许可证》。企业应当按照公路运输许可证规定的范围从事货物运输业务,不得转让、出租公路运输许可证。
2016年,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的意见》,其中,首次提出道路货物运输非车辆经营承运人试点方案,允许试点范围内的非车辆经营承运人提供运输服务。2016年,交通运输部颁布了《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推进无车经营承运人物流试点改革加快创新发展的意见》,据此,各省交通运输部门应于2016年10月至2017年11月制定并实施试点实施方案。
自2017年11月以来,有关非车辆运营承运人运营的一系列法规,包括2017年11月《关于进一步推进非车运营承运人试点工作的通知》、2018年4月《关于推进非车运营承运人试点工作的通知》由交通运输部颁布。随后,为系统总结无车经营承运人试点工作,2019年9月,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据此,“在线货运运营”是指运营商在在线平台上整合和分配运输资源,以承运人的身份与发货人订立运输合同的道路货运运营活动,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公路货物运输,并承担承运人的责任。根据《暂行办法》,除经营范围为网络货运的道路运输许可证外,网络货运业务经营者还应当符合ICP办法关于商业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要求。此外,网络货运业务经营者应当记录实际承运人和发货人的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服务信息和交易信息,保存相关涉税资料,保证真实性,根据《中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此类信息的完整性和可用性。县级公路运输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向符合条件的网络货运经营者颁发经营范围为网络货运经营的经营许可证。
2019年9月,交通运输部颁布了《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服务指引》等三项关于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指导意见,《省级货运信息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指导意见》和《部级货运信息在线交互系统接入指导意见》同时生效。其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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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平台道路货运运营指南》规定,在线货运运营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要求,包括:(i)获得增值电信业务运营许可证,(ii)符合国家对分级保护的要求信息系统安全,(三)接入省级在线货运信息监控系统,(四)具备包括信息发布、在线交易、全流程监控、在线金融支付、咨询投诉、查询统计和数据检索等功能。
融资租赁规定
商务部2013年颁布《金融租赁企业监管管理办法》,规范经营活动,促进金融租赁企业健康有序发展。2018年5月,商务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调整规范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典当行责任有关事项的通知》,据此,商务部已将监管制定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业务经营规则的职责下放至银保监会。《金融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于2020年5月由银保监会颁布,进一步加强对金融租赁公司的监督管理。根据该等暂行办法,融资租赁公司为从事交易活动的公司,该公司作为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选择向卖方购买租赁物业,并提供该等租赁物业供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支付租金。它还规定,融资租赁公司不得从事以下业务:(i)非法集资,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存款;(二)发放或者委托贷款;(三)向其他金融租赁公司变相拆借资金;(四)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融资或者转移资产;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或(v)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机构禁止的其他业务或活动。
商业保理规定
根据商务部于2012年颁布的《关于开展商业保理试点方案的通知》及其他若干地方实施细则,商业保理企业经商务部所在地对口部门或者本地区其他主管部门(如地方金融工作机构)批准,可以设立。商业保理公司的业务范围可以包括贸易融资服务、销售台账管理、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应收账款管理与催收、信用风险担保等。2019年10月,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商业保理企业监督管理规范商业保理企业经营活动的通知》,明确监管责任,强调商业保理企业不得从事(其中,下列业务:(一)直接或者变相吸收公款;(二)直接或者变相向其他商业保理企业贷款或者借款;(三)为贷款提供便利或者受他人委托为贷款提供便利。
互联网信息服务规定
2000年,国务院颁布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即ICP办法,最近一次修订是在2011年。根据比较方案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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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商业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当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申请,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此外,根据适用的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与新闻,出版,教育,医疗,健康,药品或医疗器械有关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商在申请经营许可或进行备案程序之前,应获得中国相关主管部门的同意。
此外,《比较方案办法》和其他相关措施还禁止发布任何传播淫秽、色情、赌博和暴力、煽动犯罪或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内容。如果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商发现在其系统上传输的信息属于规定的禁止范围,则该提供商必须立即终止传输并删除该信息,并向政府当局报告。任何提供商违反这些禁令,在严重情况下,都将导致其增值电信许可证被吊销,在严重情况下,其互联网系统将被关闭。
消费者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于1993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颁布,最近一次修订于2013年,于2014年3月生效,旨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为确保卖家和服务提供商遵守这些法律法规,平台运营商必须执行规范平台上交易的规则,监控卖家和服务提供商发布的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此类卖家或服务提供商的任何违规行为。具体而言,消费者在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过程中,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要求赔偿。网上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出卖人或者服务提供者的真实姓名、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向网上交易平台提供者寻求损害赔偿。此外,在线市场平台提供商可能与卖方和制造商承担连带责任如果他们知道或应该知道任何卖方或制造商正在使用在线平台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且未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或阻止此类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2020年5月28日颁布,并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取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如果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知道或应该知道互联网用户通过其互联网服务侵犯了他人的民事权益,并且未采取必要措施,对此种侵权行为,应当与该互联网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广告服务规定
199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该法于2015年修订,最近一次于2018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要求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在从事广告活动时应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并遵守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广告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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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2016年,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即中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前身)颁布了《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自2016年起生效,规定了广告主在经营过程中应满足的要求在线广告业务。根据《暂行办法》,“互联网广告”是指促进商品或服务的广告,并且(i)以文字形式,含有链接的图片或者录像;(二)电子邮件广告;(三)付费搜索广告;(四)商业展示广告(经营者依法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的信息展示除外);(五)其他互联网商业广告。互联网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广告主发布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真实、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行政许可、引用信息和其他证明文件。
知识产权条例
版权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1990年颁布并于2020年11月11日最后一次修订并于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中国版权法》及其国务院于2002年发布的相关实施条例,最近一次修订并于2013年3月生效,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出版的作品,包括文学、艺术、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计算机软件等,应当享有著作权。受保护作品的著作权人享有出版、创作、变更、完整、复制、发行、租赁、展览、演出、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制作、改编、翻译、汇编等方面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著作权人享有。
中国国家版权局和信息产业部于2005年联合发布了《互联网相关版权管理保护办法》。为加强对互联网信息服务中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政保护,制定本办法。著作权人发现通过互联网传播的内容侵犯其著作权,向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或者其他受委托的机构发出通知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删除有关内容,并将版权所有人的通知保存6个月。对侵犯用户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适用2009年颁布的《著作权行政处罚办法》。
2006年,国务院颁布《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2013年3月修订生效。根据该条例,如果权利人认为作品,表演,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或者搜索、链接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服务所涉及的音视频产品侵犯了其信息网络传播权或者被删除、数字版权管理信息被篡改的,权利人可以书面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删除该等作品、演出、音视频产品或者删除与该等作品、演出、音视频产品的链接。
商标
根据1982年通过并随后于1993年,2001年,2013年和201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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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于2002年通过,并于2014年修订,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经商标所有人请求,可以连续续展十年。商标许可协议必须报商标局备案。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以及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有上述行为之一的,责令侵权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可以处以罚款;没收假冒商品。侵权方还可能对权利持有人的损害赔偿承担责任,该损害赔偿将等于侵权方因侵权而获得的收益或权利持有人因侵权而遭受的损失,包括权利持有人为阻止侵权而产生的合理费用。
专利
根据1984年颁布并于2020年10月17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最后修订并于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中国专利法》及其1985年颁布并于2010年最后修订的《实施细则》国务院,专利分为发明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三大类。发明专利权期限为20年,外观设计专利权期限为15年,实用新型专利权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使用专利、假冒专利产品或者从事专利侵权活动的个人或者单位,应当向专利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可以处以罚款,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域名
2017年,工信部颁布了《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于2017年11月生效,取代了工信部于2004年发布的《中国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办法》采用了“先备案”的原则,将域名分配给申请人,并规定工信部应在全国范围内监督域名服务,并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域名制度。2018年,工信部发布的《关于规范使用域名提供基于互联网的信息服务的通知》生效,其中规定,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商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要求,验证基于互联网的信息服务提供商的身份,并且互联网访问服务提供商不得为未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人提供访问服务。
互联网信息安全条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2000年制定并于2009年修订的《关于保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规定,除其他外,通过互联网进行的以下活动,如果根据中国法律构成犯罪,应负刑事责任:(一)侵入具有战略意义的计算机或系统;(二)故意发明和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攻击计算机系统和通信网络,从而破坏计算机系统和通信网络;(三)违反国家法规,擅自中止计算机网络或者通信服务;(四)泄露国家秘密;(五)传播虚假商业信息;(六)通过互联网侵犯知识产权。
2005年,公安部颁布了《互联网安全防护技术措施规定》,规定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适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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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杀毒、数据备份、保存使用登录和退出时间等某些信息的记录等相关措施,并对其用户的某些信息保存至少60天的记录,以及检测非法信息。根据这些办法,持有增值电信服务牌照的经营者必须定期更新其网站的信息安全和内容控制系统,还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任何公开传播违禁内容的行为。
2016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自2017年6月起生效,该法适用于中国网络的建设,运营,维护和使用以及网络安全的监督和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将“网络”定义为由计算机或其他信息终端以及相关设施组成的系统,用于根据特定规则和程序收集,存储,传输,交换和处理信息。“网络运营商”被广泛定义为网络和网络服务提供商的所有者和管理员,承担各种与安全保护相关的义务,包括:(i)遵守网络安全保护要求分级系统下的安全保护义务,其中包括制定内部安全管理规则和操作说明,任命负责网络安全的人员及其职责,采取技术措施防止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入侵和其他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采取技术措施监控和记录网络运行状态和网络安全事件;(ii)制定应急计划并及时应对和处理安全风险,启动应急计划,在出现网络安全威胁的情况下,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并向监管当局报告;㈢向公共安全和国家安全当局提供技术援助和支持,以依法保护国家安全和进行刑事调查。
互联网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条例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2012年发布的《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和工信部于2013年颁布的《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电信运营商和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必须制定自己的收集和使用互联网用户信息的规则,未经用户同意,禁止收集或使用此类信息。电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对用户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损害、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2015年,中国网络空间管理局颁布了《互联网用户账户名称管理规定》,自2015年3月起生效,通过要求用户在注册过程中提供实名,对互联网用户的真实身份提出了认证要求。此外,本规定明确,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按照本规定的要求接受公众监督,及时删除公众反映的账号名称、照片、自我介绍等注册相关信息中的违法恶意信息。
股利分配规定
有关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分配股息的主要法律,法规和规章是1993年颁布并于2018年最新修订的《中国公司法》以及《外国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根据这些要求,外商投资企业只能从其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累计利润(如有)中支付股息。中国公司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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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分配任何利润,直到以前会计年度的任何亏损(如果有)被抵消为止。此外,中国公司必须每年将其各自累计税后利润的至少10%分配给某些法定准备金,直到该准备金的总额达到其注册资本的50%为止。中国公司还可以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将其税后利润的一部分酌情分配给可自由支配的盈余基金。法定公积金和全权委托基金不得作为现金股利分配。以前会计年度留存的利润,可以与本会计年度的可分配利润一并分配。
外汇管理条例
中国外汇管理的主要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最近于2008年8月修订。根据中国外汇法规,可以按照某些程序要求,在未经国家外汇管理局事先批准的情况下,以外币支付经常项目,例如利润分配,利息支付以及与贸易和服务相关的外汇交易。相比之下,如果要将人民币兑换为外币并汇出中国以支付资本账户项目,例如直接投资,偿还外币计价的贷款,汇回投资和在中国境外的证券投资,则需要获得相关政府机构的批准或注册。
2012年,外汇局发布了《关于境内个人参与境外公开上市公司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根据该通知,参加海外上市公司任何股票激励计划的中国公民或在中国连续居住不少于一年的非中国公民的员工,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除少数例外,必须通过国内机构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注册。
2014年7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工具进行投融资和往返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或国家外汇管理局第37号通知。国家外汇管理局第37号通知规定了与中国居民或实体使用特殊目的工具(SPV)在中国寻求离岸投资和融资或进行往返投资有关的外汇事项。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第37号通知,SPV是指由中国居民或实体直接或间接设立或控制的离岸实体,其目的是使用合法的在岸或离岸资产或权益寻求离岸融资或进行离岸投资,而“往返投资”是指中国居民或实体通过SPV在中国的直接投资,即成立外商投资企业以获得所有权,控制权和经营权。国家外汇管理局第37号通知规定,在向SPV出资之前,中国居民或实体必须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完成外汇登记。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15年2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简化和完善直接投资外汇管理的通知》,该通知于2015年6月生效。本通知修订了国家外汇管理局第37号通知,要求中国居民或实体在成立或控制为海外投资或融资目的而成立的离岸实体时,应在合格银行注册,而不是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注册。
2015年3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关于改革外商投资企业外币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通知》,即国家外汇管理局第19号文,于2015年6月生效,扩大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金结汇管理改革试点。2016年6月,国家外汇管理局进一步颁布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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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资本项目外汇结算管理政策或国家外汇管理局第16号通知,其中对国家外汇管理局第19号通知的某些规定进行了修订。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第19号通知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第16号通知,外商投资公司以外币计价的注册资本折算的人民币资本的流动和使用受下列规定的约束除非其业务范围另有允许,否则人民币资本不得用于其业务范围以外的业务或向关联公司以外的其他人提供贷款。
税收法规
企业所得税
2007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最近一次于2018年12月修订。2007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该条例于2019年4月修订,或统称为《中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均应在中国纳税。居民企业是指根据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或根据外国法律设立但实际上或实际上受中国境内控制的企业。非居民企业是指根据外国法律组建的企业,其实际管理在中国境外进行,但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或场所,或者没有此类常设机构或场所但在中国境内产生收入的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实施条例,适用25%的统一企业所得税税率。但是,非居民企业未在中国境内设立常设机构或者场所的,或已在中国成立常设机构或场所,但在中国获得的相关收入与其设立的常设机构或场所之间没有实际关系,对于来自中国境内的收入,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高新技术企业或HNTE的企业税率为15%。根据2008年1月生效并于2016年1月修订的《国家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对于被认定为国家技术企业的每个实体,如果在此期间连续符合国家技术企业的资格,则其地位有效期为三年。
增值税
国务院于1993年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最近于2017年11月进行了修订,财政部于1993年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最近一次修订是在2011年10月。根据这些规定,在中国销售商品或提供加工服务,维修服务和进口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缴纳增值税或增值税,应纳税额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扣除当期进项税额计算。
2016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全面启动增值税代替营业税试点方案的通知》,经财政部部分修订,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于2019年3月20日生效,并于2019年4月1日生效,据此,自2016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以增值税代替营业税的试点做法或试点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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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试点的具体规范性文件,包括《以增值税代替营业税试点实施办法》,对发生应税活动的纳税人,其增值税税率从17%、11%、6%、3%到0%不等。根据2018年5月生效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原按17%、11%征收的销售、进口货物增值税税率,现分别调整为16%、10%。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于2019年3月20日发布并于2019年4月1日生效的《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销售环节增值税税率、以前受制于16%和10%的进口商品,现在分别调整为13%和9%。
股息预扣税
《中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通常对在中国没有营业所或营业地的非中国居民投资者宣派的股息适用1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或拥有该营业所或营业地但相关收入与该营业所或营业地没有有效联系的,只要该股息来自中国境内的来源。
根据《中国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税漏税的安排》和其他适用的中国法律,如果香港居民企业被中国主管税务机关确定已满足该安排和其他适用法律下的相关条件和要求,香港居民企业从中国居民企业收取的股息的10%预扣税可以降至5%。但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发布的《关于执行税收协定中股息条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如果中国相关税务机关自行决定,由于主要是税收驱动的结构或安排,公司从降低的所得税率中受益,因此,此类中国税务机关可能会调整优惠税收待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18年发布并于2018年4月生效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协定中“实益拥有人”有关问题的公告》,在确定申请人在与股息有关的税收待遇方面的“实益拥有人”身份时,税收协定中的利息或特许权使用费,几个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人是否有义务在十二个月内将其收入的50%以上支付给第三国或地区的居民,申请人经营的业务是否构成实际业务活动,而税务协定的对应国或地区是否对有关收入不征税、不免税或不以极低税率征税,将予以考虑,并将根据具体案例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本通知进一步规定,申请人拟证明其“实益拥有人”身份的,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条约利益管理办法〉的公告》的规定,向有关税务局报送有关文件。
间接转让税
2015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之间资产转让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即国家税务总局7号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第7号通知,非中国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资产,包括在中国居民企业中的股权,可以重新定性并视为直接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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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应税资产,如果该安排没有合理的商业目的,并且是为了避免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而建立的。因此,此类间接转让产生的收益可能要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
在确定交易安排是否有“合理的商业目的”时,需要考虑的特点除其他外包括:相关离岸企业股权的主要价值是否直接或间接来自中国应税资产;相关离岸企业的资产主要包括在中国的直接或间接投资,还是如果其收入主要来自中国;以及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应税资产的离岸企业及其子公司是否具有真实的商业性质,这可以通过其实际功能和风险敞口来证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第7号通知,纳税人未预扣税款或者预扣税款不足的,转让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延迟支付适用的税款将使转让人承担违约利息。国家税务总局第7号通知不适用于投资者通过在公开证券交易所购买的公开证券交易所出售股票的交易。
2017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来源地代扣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或国家税务总局第37号文,最近一次修订是在2018年,进一步阐述了非居民企业代扣代缴税款的计算、申报和缴纳义务的相关实施细则。尽管如此,国家税务总局7号文的解释和适用仍存在不确定性。税务机关可能会确定国家税务总局第7号通知适用于我们的离岸交易或出售我们的股份或涉及非居民企业(作为转让人)的离岸子公司的股份。
就业和社会福利条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1994年颁布并于2009年和201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员工有权在就业,职业选择,获得劳动报酬,休息日和节假日,职业保护方面享有平等机会安全和医疗保健,社会保险和福利。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职业安全卫生制度,为职工提供职业安全卫生培训,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规定,为职工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2007年颁布,2012年修订并于2013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国务院颁布并于2008年生效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关系,并包含包括但不限于试用期、违约金等具体条款,以保护劳动者权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2010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于2011年生效,最近一次于2018年修订,规定员工应参加五种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的保险费由雇主支付,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保险费由雇主和雇员双方支付。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基金的,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足额缴纳或者在规定期限内补缴,并收取滞纳金。用人单位逾期不缴纳的,有关政府行政机关可以对用人单位处以罚款。
145
国务院1999年发布、上一次于2019年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企业必须向住房资金主管管理中心登记,凡在其工资单上的职工,均应缴纳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逾期不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处以罚款,责令限期缴纳。
反垄断法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并于2008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及国务院于2008年颁布并于最近修订的《国务院关于企业集中申报门槛的规定》2018年,要求集中达到下列门槛之一的,必须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否则不得实施集中:(一)上一会计年度,参与集中的所有企业的全球总营业额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其中至少两家企业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人民币4亿元;要么(ii)在上一个会计年度,参与集中的所有企业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人民币20亿元,其中至少有两家企业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人民币4亿元。
2009年,商务部发布《企业集中申报办法》,自2010年起施行。2020年10月23日,商务部进一步发布《经营者集中审批办法》,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根据《办法》,集中是指(一)企业合并;(二)通过取得股权或资产取得对其他企业的控制权;或者(三)通过合同或任何其他方式取得对企业的控制权或对企业施加决定性影响的可能性。
2021年2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公布了《平台经济反垄断问题指导意见》,即《平台经济反垄断指导意见》。《平台经济反垄断准则》就相关市场的定义,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互联网平台运营商的典型卡特尔活动和滥用行为以及涉及可变利益实体的合并控制审查程序制定了详细的标准和规则,为有关在线平台运营商的反垄断法的执行提供了进一步的指导方针。而且,《平台经济反垄断指引》进一步明确了线上平台经营者集中申报门槛的计算,以及线上平台经营者集中对竞争影响的评估。
并购和海外上市规定
2006年,包括中信建投监管委员会在内的六个中国监管机构共同通过了《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条例》或《并购规则》,该条例于2006年生效,最近一次修订于2009年。外国投资者收购境内公司股权或者认购境内公司增资,应当遵守并购规则,将公司性质由内资企业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或者直接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经营从内资公司购买的资产;或者购买内资公司资产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注入该等资产,然后经营该等资产。
146
并购规则旨在(其中包括)要求通过收购中国境内公司并由中国公司或个人控制而为海外上市目的而成立的离岸特殊目的工具,在其证券在海外公开上市之前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证券交易所。不过,《外商投资法》部分取代了其《关于外国投资者收购非关联境内公司股票或资产的规则》中的并购规则,而外国投资者收购关联境内公司的股权或资产仍应以并购规则为准。
2011年商务部发布了《关于外商并购境内企业实施安全审查制度的规定》,根据该规定,外国投资者提出“国防和安全”担忧的并购,以及外国投资者可能通过其获得对引起“国家安全”担忧的国内企业的实际控制权的并购,均应受到商务部的严格审查,并禁止任何试图绕过此类安全审查的活动,包括通过代理或合同控制安排来构建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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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
董事和执行官
下表列出了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有关我们董事和执行官的信息。
| 董事和执行官 |
年龄 | 职位/头衔 |
||
| 丹丹山 |
45 | 创始人,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 | ||
| 陈冠玲 |
46 | 董事兼首席技术官 | ||
| Sensen(Leslie)Liu |
39 | 董事兼首席财务官 | ||
| 赵明(Beck)Chen* |
38 | 独立董事任命 | ||
| 叶银玉* |
73 | 独立董事任命 |
注意:
| * | Zhaoming(Beck)Chen和Yinyu Ye均已接受任命为我们的独立董事,自SEC宣布我们在F-1表格上的注册声明生效之日起生效,本招股说明书是其中的一部分。 |
单丹丹女士是我们的创始人,自成立以来一直担任我们的董事兼首席执行官。单女士在运输和物流行业以及互联网行业拥有超过20年的经验。在创立Foru Worldwide之前,Shan女士联合创立了一家技术公司,并于2010年至2013年在那里工作。在此之前,Shan女士创立了一家物流公司,并于2007年至2010年担任其首席执行官。单女士于1996年至2007年在南京禄口国际机场工作。Shan女士于1996年获得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市场营销学位。
Guanling Chen博士自2018年1月起担任我们的首席技术官,自2021年3月起担任我们的董事。在加入我们之前,陈博士于2011年至2017年担任马萨诸塞大学洛厄尔分校计算机科学终身副教授,并于2005年至2011年担任助理教授。从2004年到2005年,陈博士是达特茅斯学院(Dartmouth College)的博士后,在那里他于2004年获得计算机科学博士学位。陈博士于1997年获得南京大学学士学位。
Sensen(Leslie)Liu先生自2019年8月起担任首席财务官,自2021年3月起担任董事。在加入我们之前,刘先生于2015年至2019年在中国领先的移动交通平台滴滴出行(Didi Chuxing)担任多个职位,包括担任执行财务总监和滴滴国际业务首席财务官。在此之前,刘先生于2006年加入德勤(Deloitte),担任多伦多和上海办事处的高级审计经理。刘先生一直是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成员和注册内部审计师。刘先生于2006年获得麦克马斯特大学管理学学士学位。
Zhaoming(Beck)Chen先生将从SEC宣布我们在F-1表格上的注册声明的有效性开始担任我们的独立董事,本招股说明书是其中的一部分。陈先生自2018年12月起担任纳斯达克上市的中国本地按需交付和零售平台达达集团的首席财务官。2012年至2018年,陈先生担任在纳斯达克上市的中国电子商务服务合作伙伴宝尊(Baozun)的首席财务官。在此之前,陈先生于2011年至2012年担任中国在线社交商务公司Lashou Group的财务总监。从2004年到2011年,陈先生在德勤会计师事务所(Deloitte Touche Tohmatsu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工作,担任审计经理。陈先生目前担任斗鱼的独立董事,斗鱼是一家在纳斯达克上市的以游戏为中心的中国直播平台。陈先生在复旦大学获得经济学学士学位。陈先生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和CFA特许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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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nyu Ye教授将从SEC宣布我们在F-1表格上的注册声明的有效性开始担任我们的独立董事,本招股说明书是其中的一部分。叶教授是斯坦福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系KT.Li工程学讲座教授。叶教授是运筹学、人工智能等领域公认的学者,曾领导包括波音、美国运通、甲骨文、IBM在内的更广泛的政府和工业项目,专注于商业分析、传感器网络、大数据、风险管理、电子商务、互联网经济等领域。叶教授于1982年获得华中科技大学系统与控制学士学位,于1984年获得斯坦福大学工程经济系统硕士学位,并于1988年获得斯坦福大学工程经济系统专业博士学位和运筹学辅修学位。
董事会成员
在SEC宣布本招股说明书所包含的F-1表格的注册声明生效后,我们的董事会将由五名董事组成。董事不需要通过资格持有我们公司的任何股份。在遵守纳斯达克规则和相关董事会会议主席取消资格的前提下,董事可以对他可能感兴趣的任何合同或交易或拟议的合同或交易进行表决,但(i)该董事已在其切实可行的最早董事会会议上宣布其权益的性质,具体或以一般通知的方式,以及(ii)如果该合同或安排是与关联方的交易,则该交易已获得审核委员会的批准。董事可酌情行使公司的所有权力,以筹集或借款,抵押或抵押其业务,财产和资产(当前和未来)以及未赎回资本或其任何部分,并发行债权证,债权证股票,债券和其他证券,无论是直接还是作为公司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债务,负债或义务的抵押担保。我们的董事均未与我们签订服务合同,该合同规定了终止担任董事时的利益。
董事会各委员会
本招股说明书所包含的表格F-1的注册声明生效后,我们将立即在董事会下成立三个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以及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我们将通过三个委员会各自的章程。下面描述了每个委员会的成员和职能。
审核委员会。我们的审核委员会将由Zhaoming(Beck)Chen和Yin Yu Ye组成。Zhaoming(Beck)Chen将担任我们审计委员会的主席。我们已确定Zhaoming(Beck)Chen和Yinyu Ye各自满足纳斯达克股票市场规则第5605(c)(2)条的“独立性”要求,并符合经修订的《交易法》第10a-3条的独立性标准。我们确定Zhaoming(Beck)Chen符合“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的资格。审核委员会将监督我们的会计和财务报告流程以及公司财务报表的审核。审核委员会将负责(其中包括):
| • | 任命独立审计师并预先批准独立审计师允许执行的所有审计和非审计服务; |
| • | 与独立审计师一起审查任何审计问题或困难以及管理层的回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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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与管理层和独立审计师讨论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
| • | 审查我们的会计和内部控制政策和程序的充分性和有效性,以及为监测和控制重大财务风险敞口而采取的任何步骤; |
| • | 审议并批准所有拟议的关联交易; |
| • | 分别定期与管理层和独立审计师举行会议;和 |
| • | 监督我们的《商业行为与道德守则》的遵守情况,包括审查我们的程序的充分性和有效性,以确保适当的遵守。 |
薪酬委员会。我们的薪酬委员会将由单丹丹,陈昭明(Beck)和叶银玉组成。单丹丹将担任我们的薪酬委员会主席。我们已确定Zhaoming(Beck)Chen和Yin Yu Ye符合纳斯达克股票市场上市规则第5605(a)(2)条的“独立性”要求。薪酬委员会将协助董事会审查和批准与我们的董事和执行官有关的薪酬结构,包括所有形式的薪酬。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可能不会出席任何讨论其薪酬的委员会会议。薪酬委员会将负责(其中包括):
| • | 审查并批准或建议董事会批准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和其他执行官的薪酬; |
| • | 审查并建议董事会确定我们非雇员董事的薪酬; |
| • | 定期审查并批准任何激励性薪酬或股权计划,计划或类似安排;和 |
| • | 仅在考虑到与该人独立于管理层有关的所有因素后才选择薪酬顾问,法律顾问或其他顾问。 |
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我们的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将由单丹丹,陈昭明(Beck)和叶银玉组成。单丹丹将担任我们的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主席。Zhaoming(Beck)Chen和Yin Yu Ye符合纳斯达克股票市场上市规则第5605(a)(2)条的“独立性”要求。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将协助董事会选择有资格成为我们董事的个人,并确定董事会及其委员会的组成。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将负责以下工作:
| • | 选择并向董事会推荐由股东选举或由董事会任命的候选人; |
| • | 每年与董事会一起审查董事会目前在独立性、知识、技能、经验和多样性等方面的组成情况; |
| • | 就董事会会议的频率和结构提出建议,并监督董事会各委员会的运作;和 |
| • | 定期就公司治理法律和实践的重大发展以及我们对适用法律和法规的遵守情况向董事会提供建议,并就公司治理的所有事项以及应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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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职责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的董事对公司负有信托责任,包括忠诚的义务,诚实行事的义务以及真诚行事符合我们最大利益的义务。我们的董事还必须仅出于适当目的行使其权力。我们的董事也有义务行使他们实际拥有的技能以及在类似情况下合理谨慎的人会行使的谨慎和勤勉。以前曾认为,董事在履行职责时无需表现出比其知识和经验所合理预期的更高水平的技能。然而,英国和英联邦法院在所需技能和护理方面已达到客观标准,开曼群岛可能会遵守这些当局的规定。在履行对我们的注意义务时,我们的董事必须确保遵守我们不时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细则,以及据此赋予股份持有人的类别权利。在某些有限的例外情况下,如果违反了董事应尽的义务,股东可能有权以我们的名义寻求损害赔偿。
我们的董事会拥有管理,指导和监督我们的业务事务所需的所有权力。董事会的职能和权力包括:
| • | 召开股东周年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并在此类会议上向股东报告工作; |
| • | 宣派股息和分红; |
| • | 任命主席团成员并确定主席团成员的任期; |
| • | 行使公司的借款权并抵押公司的财产;和 |
| • | 批准转让我们公司的股份,包括在我们的会员名册中注册此类股份。 |
董事和高级职员的条款
我们的董事可以通过股东的普通决议案任命。或者,我们的董事会可以通过出席董事会会议并参加表决的简单多数董事的赞成票任命任何人为董事,以填补董事会的临时空缺或作为现有董事会的补充。我们的董事不会自动受到任期的限制,直到他们通过股东的普通决议被罢免为止。独立董事的服务可以由董事终止,也可以由我们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双方同意的其他较短通知期终止。此外,除其他外,如果有以下情况,则应空出董事办公室:董事(i)破产或与其债权人作出任何安排或和解;(ii)去世或被发现精神不健全或变得精神不健全;(iii)通过书面通知本公司辞职,或(iv)未经董事会特别休假,连续三次缺席董事会会议,并且我们的董事决定撤职;或(v)根据我们公司章程的任何其他规定被免职。
我们的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任命并由董事会酌情决定,并且可以由董事会罢免。
雇佣协议和赔偿协议
我们已与每位执行官签订了雇佣协议。根据这些协议,我们的每位执行官均在指定的时间段内受雇。我们可能会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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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没有事先通知或报酬的情况下,随时出于正当理由雇用执行官的某些行为,例如对重罪的定罪或认罪或涉及道德败坏,对我们不利的疏忽或不诚实行为或不当行为的任何罪行或不履行商定的职责。我们还可能在提前60天书面通知后无故终止执行官的雇用。在我们终止合同的情况下,我们将按照执行官与我们之间的协议向执行官提供遣散费。执行官可以在提前60天书面通知的情况下随时辞职。
每位执行官均已同意在其雇用协议终止或到期期间及之后严格保密且不使用,除非在履行与雇用有关的职责时或根据适用法律,我们的任何机密信息或商业秘密,客户或潜在客户的任何机密信息或商业秘密,或我们收到并承担机密义务的任何第三方的机密或专有信息。执行官还同意在执行官受雇于我们期间秘密向我们披露他们构思,开发或减少为实践的所有发明,设计和商业秘密,并将其所有权利,所有权和利益转让给我们,并协助我们获得和执行这些发明,设计和商业秘密的专利,版权和其他合法权利。
此外,每位执行官均已同意在其任职期间(通常是在最后任职日期之后的两年内)受不竞争和不邀请限制的约束。具体而言,每位执行官均已同意不(i)与我们的供应商,客户联系,以执行官作为我们代表的身份介绍给执行官的直接或最终客户或联系人或其他个人或实体,目的是与此类个人或实体开展业务这将损害我们与这些个人或实体的业务关系;(ii)未经我们明确同意,在我们的任何竞争对手中任职或向其提供服务,或以委托人,合伙人,许可人或其他身份参与我们的任何竞争对手;或(iii)直接或间接寻求,征求已知由我们雇用或雇用的任何人的雇用或服务,或雇用或雇用;或(iv)以其他方式干扰我们的业务或帐户。
我们还与每位董事和执行官签订了赔偿协议。根据这些协议,我们同意赔偿董事和执行官因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而引起的与索赔有关的某些责任和费用。
董事和执行官的薪酬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向执行官和董事支付了总计人民币740万元(110万美元)的现金,未向他们授予股票奖励。我们没有预留或应计任何金额来向我们的董事和执行官提供退休金,退休或其他类似福利。法律要求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我们的VIE为其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其他法定福利以及住房公积金缴纳相当于每位员工工资一定百分比的款项。
2018年全球份额计划
2018年6月,我们的股东和董事会批准了2018年全球股份计划I,该计划于2021年4月进行了修订和重述,或2018年计划,以吸引和保留最好的可用人员担任重大责任职位,并为以下人员提供额外的激励:选定的员工,公司董事和顾问,并促进我们的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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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意。根据2018年计划下的所有奖励可能发行的普通股的最大总数为119,922,812。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根据2018年计划购买95,224,450股普通股的奖励已授予并保持流通,加权平均行使价为0.11美元,不包括在相关授予日期之后被没收或取消的奖励。
以下段落总结了2018年计划的主要条款。
奖项类型。该计划允许授予期权和限制性股票。
计划管理。我们的创始人,主席兼首席执行官单丹丹女士通过确定(其中包括)接受奖励的参与者,授予每个参与者的奖励类型和数量以及授予的每个奖励的条款和条件来管理该计划。
奖励协议。根据计划授予的奖励由期权奖励协议或限制性股票购买协议证明,该协议规定了每个奖励的条款,条件和限制,其中可能包括奖励的期限,受赠人的雇用或服务终止时适用的规定,以及我们单方面或双边修改,修改,暂停,取消或撤销裁决的权力。
资格。我们可能会向员工,董事和顾问授予奖励。但是,我们可能仅向我们的员工和子公司的员工授予旨在有资格作为激励性股票期权的期权。
归属时间表。一般而言,计划管理员确定归属时间表,该时间表在相关奖励协议中指定。
行使奖励。计划管理员确定相关奖励协议中规定的每个奖励的行使价或购买价(如适用)。如果未在计划管理员授予时确定的时间之前行使,则已归属和可行使的期权将终止。
转让限制。参与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移奖励,除非根据计划或相关奖励协议中规定的例外情况或计划管理员以其他方式确定,例如通过遗嘱或血统和分配法律进行的转移。
终止和修订。除非提前终止,否则该计划的有效期为十年,自其生效日期或董事会最近批准增加根据该计划保留发行的股票数量之日起算。我们的董事会有权修改,更改,暂停或终止该计划。但是,对计划的任何修改均须在遵守适用法律的必要范围内获得股东批准。但是,未经参与者与计划管理员之间的相互同意,任何此类行动均不得对任何参与者在未决裁决方面的权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153
主要股东
除特别说明外,下表列出了有关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按转换后的普通股实益拥有权的信息:
| • | 我们的每位董事和执行官;和 |
| • | 我们已知的每个人实益拥有我们5%以上的普通股; |
下表中的计算基于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已发行在外的1,023,689,745股普通股,以及本次发行完成后立即发行在外的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假设承销商不行使选择权购买其他美国存托凭证。每位A类普通股持有人有权每股获得一票,而每位B类普通股持有人有权就提交给他们进行表决的所有事项每股获得二十票。
实益所有权是根据SEC的规则和规定确定的。在计算某人实益拥有的股份数量和该人的所有权百分比时,我们已包括该人有权在60天内(包括通过行使任何期权)购买的股份,认股权证或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证券的转换。但是,这些股份不包括在计算任何其他人的所有权百分比中。
| 普通股实益 本次发行前拥有 |
实益拥有的普通股 本次发行后 |
|||||||||||||||||||||||
| 普通 分享 |
的% 有益 所有权† |
A级 普通 分享 |
B级 普通 分享 |
的% 有益 所有权† |
的% 集料 投票 功率†† |
|||||||||||||||||||
| 董事和执行官**: |
||||||||||||||||||||||||
| 丹丹山(1) |
131,303,045 | 12.8 | ||||||||||||||||||||||
| 陈冠玲(2) |
14,000,000 | 1.3 | ||||||||||||||||||||||
| Sensen(Leslie)Liu |
* | * | ||||||||||||||||||||||
| 赵明(Beck)Chen** |
— | — | ||||||||||||||||||||||
| 叶银玉*** |
— | — | ||||||||||||||||||||||
| 所有董事和执行官作为一个整体 |
147,657,045 | 14.2 | ||||||||||||||||||||||
| 主要股东: |
||||||||||||||||||||||||
| 奇迹梦想投资公司(1) |
131,303,045 | 12.8 | ||||||||||||||||||||||
| 上海鼎讯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 |
124,439,212 | 12.2 | ||||||||||||||||||||||
| LC实体(4) |
96,419,052 | 9.4 | ||||||||||||||||||||||
| 威联投资有限公司(5) |
94,495,685 | 9.2 | ||||||||||||||||||||||
| 深圳盈信资本一期投资合伙企业(LLP)(6) |
75,000,000 | 7.3 | ||||||||||||||||||||||
| JD Amarantine Investment Limited(7) |
64,600,568 | 6.3 | ||||||||||||||||||||||
| Matrix Partners China诉香港有限公司(8) |
53,412,152 | 5.2 | ||||||||||||||||||||||
注:
| * |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以转换后已发行普通股总数的不到1%。 |
| ** | 除下文另有说明外,我们的董事及执行官的营业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三街9号金域嘉华大厦A单元10楼100085。Zhaoming(Beck)Chen的营业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杨树浦路1088号东方渔人码头22楼。Yin Yu Ye的营业地址是美国斯坦福斯坦福大学Huang Engineering Center308,CA943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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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Zhaoming(Beck)Chen和Yinyu Ye均已接受任命为我们的独立董事,自SEC宣布我们在F1表格上的注册声明生效之日起生效,本招股说明书是其中的一部分。 |
| † | 对于本栏中包含的每个人和组,所有权百分比是通过将该人或该集团实益拥有的股份数量除以已发行股份总数与该人或该集团在行使期权时有权购买的股份数量之和得出的,本招股说明书日期后60天内的认股权证或其他权利。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日期,按转换后的价格计算的已发行普通股总数为1,023,689,745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已发行的A类和B类普通股总数将为,包括我们将在本次发行中以ADS形式出售的A类普通股,假设承销商不行使购买额外美国存托凭证的选择权。 |
| †† | 对于本栏中包括的每个人和组,投票权的百分比是通过将该人或组实益拥有的投票权除以我们所有A类和B类普通股作为一个类别的投票权得出的。在一定条件下,每位B类普通股持有人有权每股获得二十票,而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每位持有人有权就提交给他们表决的所有事项每股获得一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在提交股东投票的所有事项上均作为一个类别共同投票。持有人可以随时一对一地将我们的B类普通股转换为A类普通股。 |
| (1) | 代表Miracle Dream Investment Inc.持有的130,250,000股B类普通股和1,053,045股系列天使优先股,Miracle Dream Investment Inc.是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的公司,由单丹丹女士实益拥有。Miracle Dream Investment Inc.的注册地址是英属维尔京群岛VG1110Tortola的Road Town Craigmuir Chambers。Miracle Dream Investment Inc.持有的所有优先股将在本次发行完成前立即转换为A类普通股。 |
| (2) | 代表陈冠灵博士在本招股说明书日期后60天内行使期权时可以购买的14,000,000股A类普通股。 |
| (3) | 代表在中国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上海鼎迅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75,000,000股B系列优先股,44,090,909股C系列优先股和5,348,303股C+优先股。上海鼎讯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由苏州中鼎四号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全资控股,其普通合伙人为上海鼎盈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和上海中鼎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李燕和Tao Tang实益拥有上海鼎盈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和上海中鼎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鼎讯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注册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耀华路251号1号楼1层。上海鼎讯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全部优先股将于紧接本次发行完成前转换为A类普通股。 |
| (4) | 代表根据开曼群岛法律组建的有限合伙企业LC Fund VII,L.P.持有的58,387,015股C系列优先股,10,069,314股C+优先股,2,852,972股C++优先股和8,514,665股E系列优先股,以及6,006,924股C系列优先股,根据开曼群岛法律组建的有限合伙企业LC Parallel Fund VII,L.P.持有的627,292股C+优先股,177,733股C++优先股和634,236股E系列优先股,以及LC Continuous Fund IV,L.P.持有的9,148,901股E系列优先股,根据开曼群岛法律组建的有限合伙企业。LC Fund VII,L.P.,LC Parallel Fund VII,L.P.和LC Continuous Fund IV,L.P.(统称LC实体)的主要实益拥有人包括Linan Zhu,Hao Chen,王能光和李家庆。LC实体的注册地址是开曼群岛大开曼岛KY1-1104Ugland House309号邮政信箱。LC实体持有的所有优先股将在本次发行完成前立即转换为A类普通股。 |
| (5) | 代表Wellink Investments Limited(一家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公司,由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实益拥有)持有的94,495,685股D系列优先股。Wellink Investments Limited的注册地址为香港花园道1号中银大厦23楼。Wellink Investments Limited持有的所有优先股将在本次发行完成前立即转换为A类普通股。 |
| (6) | 代表根据中国法律组建的有限责任合伙企业深圳盈信资本第一期投资合伙企业(LLP)持有的75,000,000股A+优先股。林景峰和Jun Zhang分别实益拥有深圳盈信资本一期投资合伙企业(LLP)41.5%和25.3%的股权。深圳市盈信资本一期投资合伙企业(LLP)的注册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深圳盈信资本一期投资合伙企业(LLP)持有的全部优先股将于紧接本次发行完成前转换为A类普通股。 |
| (7) | 代表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的公司JD Amarantine Investment Limited持有的23,398,826股B系列优先股,29,415,667股C+优先股和11,786,075股C++优先股。法学博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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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marantine由京东快递国际有限公司全资拥有,京东快递国际有限公司由一家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公司JD Logistics,Inc.全资拥有。JD Amarantine Investment Limited的注册地址是英属维尔京群岛VG1110托尔托拉路镇Craigmuir Chambers。JD Amarantine Investment Limited持有的所有优先股将在本次发行完成前立即转换为A类普通股。 |
| (8) | 代表在香港注册成立的Matrix Partners China V Hong Kong Limited持有的11,946,955股系列天使优先股和35,975,857股D系列优先股。Matrix Partners China V,L.P.及Matrix Partners China V-A,L.P.实益拥有Matrix Partners China V.Hong Kong Limited的股权。Matrix Partners China V,L.P.和Matrix Partners China V-A,L.P.由Matrix China V GP GP,Ltd.管理。TimothyA.Barrows、David Zhang、David Su和Harry Ho Kee Man是Matrix China V GP GP,Ltd.的董事,被视为对Matrix Partners China V,L.P.和Matrix Partners China V-A.持有的股份拥有共同的投票权和投资权,L.P.Matrix Partners China V Hong Kong Limited的注册地址是香港皇后大道中99号中心53楼。Matrix Partners China V Hong Kong Limited持有的所有优先股将于紧接本次发行完成前转换为A类普通股。 |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我们的普通股或优先股均未由美国的记录持有人持有。
我们不知道任何可能在以后的日期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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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与我们的VIE及其股东的合同安排
请参阅“公司历史和结构。”
私募
请参阅“股本说明-证券发行历史”。”
股东协议
请参阅“股本说明-股东协议”。”
雇佣协议和赔偿协议
请参阅“管理-雇佣协议和赔偿协议”。”
2018年全球份额计划
请参阅“管理层-2018年全球股票计划”。”
与关联方的其他交易
与京东关联实体的交易。我们与主要股东之一的母公司JD Logistics,Inc.或JD Logistics及其子公司以及江苏JD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进行了关联交易。京东物流与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受京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控制2019年和2020年以及2021年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我们从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获得的运输服务收入分别为人民币5.881亿元,人民币7.918亿元(1.208亿美元)和人民币2.724亿元(4160万美元)。京东物流及其子公司在2019年和2020年以及2021年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的运输服务收入分别为零,人民币1,670万元(250万美元)和人民币980万元(150万美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以及2021年3月31日,我们应收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款项分别为人民币1.806亿元,人民币2.530亿元(3,860万美元)和人民币2.733亿元(4,170万美元),应付京东物流及其子公司的款项为人民币310万元,在正常收款期内,运输服务应收账款分别为1,100万元人民币(170万美元)和1,360万元人民币(210万美元)。
与Dandan Shan女士的交易。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以及2021年3月31日,我们应付给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单丹丹女士的款项分别为人民币29.1万元,零元和零元。
与王洪新先生的交易。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以及2021年3月31日,我们应付前任董事王洪新先生的款项分别为人民币370万元,零和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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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本说明
我们是一家开曼群岛豁免的有限责任公司,我们的事务受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细则,开曼群岛《公司法》(经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普通法的约束开曼群岛。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日期,我们的法定股本为100,000美元,分为2,000,000,000股,每股面值0.00005美元,包括964,315,753股A类普通股,130,250,000股B类普通股,40,000,000股天使系列优先股,47,500,000股A系列优先股,75,000,000股A+优先股,137,500,000股B系列优先股,132,537,879股C系列优先股,58,831,334股C+优先股,69,094,422股C++优先股,161,992,603股D系列优先股和182,978,009股E系列优先股。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日期,33,750,000股A类普通股,130,250,000股B类普通股,40,000,000股天使系列优先股,47,500,000股A系列优先股,75,000,000股A+优先股,137,500,000股B系列优先股,132,537,879股C系列优先股,58,831,334股C+优先股,已发行和发行69,094,422股C++系列优先股,161,992,603股D系列优先股和64,042,304股E系列优先股。我们所有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普通股和优先股均已全额支付。
紧随本次发行完成前,我们的法定股本将更改为200,000美元,分为4,000,000,000股股份,其中包括(i)3,400,000,000股每股面值0.00005美元的A类普通股,(ii)200,000,000股每股面值0.00005美元的B类普通股,(iii)400,000,000股每股面值0.00005美元的股份,由董事会根据我们的发行后备忘录和组织章程细则确定。紧接本次发行完成之前,我们所有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普通股将一对一地转换,和/或重新指定和重新分类为A类普通股,保存,但Miracle Dream Investment Inc.持有的130,250,000股B类普通股将继续归类为B类普通股。在进行此类转换和/或重新指定后,假设承销商不行使购买额外美国存托凭证的选择权,我们将发行和发行A类普通股,发行和发行B类普通股。发行完成前我们所有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股票均已并将全额支付,发行中将发行的所有股票均将全额支付。
我们的发行后备忘录和组织章程细则
我们的股东已有条件地通过了第六份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细则,该章程大纲和细则将在本次发行完成前立即生效,并完全取代我们当前的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细则。以下是发行后组织章程大纲和细则以及《公司法》中与我们普通股的实质性条款有关的实质性规定的摘要。
我们公司的对象。根据我们的发行后备忘录和组织章程细则,我们公司的目标是不受限制的,我们拥有充分的权力和权力来执行开曼群岛法律不禁止的任何目标。
普通股。我们的普通股分为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的持有人将拥有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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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投票权和转换权外的权利。我们的普通股以注册形式发行,并在我们的会员名册中注册后发行。我们不得向无记名发行股票。我们的非开曼群岛居民股东可以自由持有其股份并对其进行投票。
转换。持有人可随时将每股B类普通股转换为一股A类普通股。在任何情况下,A类普通股均不可转换为B类普通股。持有人将B类普通股出售,转让,转让或处置给B类普通股持有人或其关联公司以外的任何人后,或将任何B类普通股的最终实益拥有权更改为不是其持有人的关联公司的任何人后,该B类普通股应立即自动转换为相同数量的A类普通股。
股息。我们的董事可能会不时宣布已发行股票的股息(包括中期股息)和其他分配,并授权从本公司合法可用的资金中支付。此外,我们的股东可以通过普通决议案宣派股息,但股息不得超过我们董事建议的金额。我们的发行后组织章程大纲和细则规定,股息可以从我们公司合法可用的资金中宣派和支付。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本公司可以从利润或股票溢价帐户中支付股息;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支付股息,如果这将导致本公司无法偿还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到期的债务。
投票权。对于所有需要股东投票的事项,每位A类普通股持有人有权每股获得一票,而每位B类普通股持有人有权在我们的股东大会上对所有需要投票的事项每股获得二十票。会议。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在提交股东投票的所有事项上均作为一个类别共同投票。除非要求进行投票,否则在任何股东大会上的投票都是举手表决。该会议的主席或亲自或通过代理人持有不少于10%的股份所附表决权的任何一位股东都可以要求进行投票。
股东在会议上通过的普通决议案需要获得会议上所投普通股所附简单多数票的赞成票,而特别决议需要在会议上获得不少于已发行和流通在外普通股所附票数的三分之二的赞成票。对于更改名称或更改我们的发行后备忘录和组织章程细则等重要事项,将需要特别决议案。除其他事项外,我们的股东可以通过普通决议案分割或合并其股份。
股东大会。作为开曼群岛豁免的公司,根据《公司法》,我们没有义务召开股东周年大会。我们的发行后备忘录和组织章程细则规定,我们可以(但没有义务)每年举行一次股东大会作为我们的年度股东大会,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将在要求召开的通知中指定该会议,并且年度股东大会将在我们董事确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
股东大会可以由董事会主席或董事召集(通过董事会决议行事)。召开我们的年度股东大会(如有)和任何其他股东大会需要至少提前七个日历日的通知。任何股东大会所需的法定人数由我们持有股份的一名或多名股东组成,这些股份合计(或由代理人代表)不少于已发行股份所附全部表决权的三分之一以及本公司有权在该股东大会上投票的流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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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仅赋予股东要求召开股东大会的有限权利,并未赋予股东将任何提案提交股东大会的任何权利。但是,这些权利可以在公司的公司章程中提供。我们的发行后组织章程大纲和细则规定,应持有股份的任何一名或多名股东的要求,这些股份的总票数不少于本公司有权投票的所有已发行和流通股的三分之一在股东大会上,我们的董事会将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在该会议上将如此要求的决议付诸表决。但是,我们的发行后组织章程大纲和细则并未赋予我们的股东任何权利在此类股东未召集的年度股东大会或临时股东大会上提出任何提案。
普通股的转让。在遵守以下限制的前提下,我们的任何股东都可以通过通常或普通形式的转让文书或董事会批准的任何其他形式转让其全部或任何普通股。
我们的董事会可以绝对酌情决定拒绝登记任何未缴足股款或我们拥有留置权的普通股的转让。我们的董事会也可能拒绝注册任何普通股的转让,除非:
| • | 转让文书已提交给我们,并附有与之相关的普通股证书以及我们的董事会可能合理要求的其他证据,以表明转让人进行转让的权利; |
| • | 转让文书仅涉及一类普通股; |
| • | 如有需要,转让文书须盖上适当的印花; |
| • | 转让给联名持有人的,拟向其转让普通股的联名持有人数量不超过四个; |
| • | 股份没有对公司有利的任何留置权;和 |
| • | 向我们支付纳斯达克股票市场可能确定应支付的最高金额的费用,或董事可能不时要求的较小金额的费用。 |
如果我们的董事拒绝注册转让,则他们必须在提交转让文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将拒绝的通知发送给转让人和受让人。
转让登记可以在此类一种或多种报纸上通过广告发出的十个日历日的通知中,根据纳斯达克股票市场的规则,以电子方式或任何其他方式暂停交易,并在董事会不时确定的时间和期限内关闭登记册;但是,前提是,根据董事会的决定,在任何一年中,转让登记不得暂停,登记册不得关闭超过30天。
清算。在公司清盘时,如果可供分配给股东的资产将足以在清盘开始时偿还全部股本,盈余将按清盘开始时其所持股份的面值按比例分配给我们的股东,但须从有应付款的股份中扣除,因未付电话费或其他原因应付给我们公司的所有款项中的一部分。如果我们可供分配的资产不足以偿还所有实收资本,则将分配此类资产,以便尽可能由我们的股东按其所持股份的面值比例承担损失。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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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缴股份及没收股份。我们的董事会可能会不时在指定的付款时间和地点至少14天前向股东发出通知,要求股东支付其股份的任何未付款项。已被要求但仍未支付的股份可能会被没收。
赎回,回购和交还股份。我们可能会在发行此类股份之前,根据我们的选择或这些股份的持有人的选择,以确定的条款和方式发行股份,由我们的董事会或股东通过特别决议。本公司还可以按照董事会或股东的普通决议批准的条款和方式回购我们的任何股份。根据《公司法》,赎回或购回任何股份都可以从我们公司的利润或为赎回或购回而发行的新股的收益中支付,或从资本(包括股票溢价账户和资本赎回准备金)中支出,前提是我们公司可以在付款后立即偿还其在日常业务过程中到期的债务。此外,根据《公司法》,不得赎回或购回此类股份(a)除非已全额支付,(b)如果此类赎回或购回将导致没有流通股,或(c)如果公司已开始清算。此外,本公司可无偿接受交还任何缴足股款的股份。
股份权利的变更。每当我们公司的资本分为不同类别时,在受任何类别暂时附带的任何权利或限制的约束下,任何此类类别所附带的权利都可以,只有在获得该类别已发行股份的三分之二的持有人的书面同意或在该类别股份的持有人的单独会议上通过的特别决议的批准下,才会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除非该类别股份的发行条款另有明确规定,否则授予任何已发行类别股份的持有人的权利均不会被视为因创建,分配,或发行与该现有类别股份同等地位的其他股份。
增发股票。我们的发行后备忘录和组织章程细则授权董事会在现有授权但未发行的股份范围内不时发行额外的普通股。
我们的发行后备忘录和组织章程细则还授权董事会不时建立一个或多个系列的优先股,并就任何系列的优先股确定该系列的条款和权利,包括:
| • | 系列的指定; |
| • | 该系列的股份数量; |
| • | 股息权,股息率,转换权,投票权;和 |
| • | 赎回和清算优先权的权利和条款。 |
董事会可以在授权但未发行的范围内发行优先股,而无需股东采取行动。发行这些股票可能会稀释普通股持有人的投票权。
检查账簿和记录。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的普通股持有人将无权检查或获取我们的股东名单或公司记录的副本(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细则以及抵押和费用登记册除外)。但是,我们打算向股东提供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请参阅“在哪里可以找到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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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收购规定。我们的发行后备忘录和公司章程的某些规定可能会阻止,延迟或阻止股东认为有利的对公司或管理层的控制权变更,包括以下规定:
| • | 授权我们的董事会以一个或多个系列发行优先股,并指定此类优先股的价格,权利,优先权,特权和限制,而无需股东进一步投票或采取行动;和 |
| • | 限制股东请购和召开股东大会的能力。 |
但是,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的董事只能出于适当目的并出于他们真诚地认为符合公司最大利益的目的行使根据我们的发行后备忘录和公司章程授予他们的权利和权力。
资本变动。我们的股东可能会不时通过普通决议案:
| • | 按照决议的规定,将我们的股本增加一定数量,分为类别和金额的股份; |
| • | 将我们的全部或任何股本合并并分割为比我们现有股份更大的股份; |
| • | 将我们现有的股份或其中的任何股份细分为较小金额的股份,但前提是在细分中已支付的金额与金额(如有)之间的比例,每股减少的股份的未付款项应与产生减少的股份的情况相同;要么 |
| • | 注销于决议案通过日期尚未由任何人取得或同意由任何人取得的任何股份,并将我们的股本减少如此注销的股份数量。 |
我们的股东可以通过特别决议,以法律允许的任何方式减少我们的股本或任何资本赎回准备金,但须经开曼群岛大法院应我们公司的申请确认其减少的命令。
豁免公司。根据《公司法》,我们是一家获豁免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对普通居民公司和豁免公司进行了区分。在开曼群岛注册但主要在开曼群岛境外开展业务的任何公司均可申请注册为获豁免公司。获豁免公司的规定与普通公司的规定基本相同,只是获豁免公司:
| • | 无需向公司注册处处长提交股东周年申报表; |
| • | 则无须公开其会员登记册以供查阅; |
| • | 无需举行年度股东大会; |
| • | 可发行可转让或无记名股票或无面值股票; |
| • | 可以获得一项不征收任何未来税款的承诺(这类承诺通常在最初的情况下为期20年); |
| • | 可以在另一司法管辖区继续注册,并在开曼群岛注销注册; |
| • | 可以注册为有限期限公司;和 |
| • | 可以注册为独立的投资组合公司。 |
162
“有限责任”是指每位股东的责任仅限于股东对本公司股份未支付的金额(特殊情况除外,例如涉及欺诈,建立代理关系或非法或不正当的目的或法院可能准备刺破或揭开公司面纱的其他情况)。
独家论坛。除非我们书面同意选择其他论坛,美利坚合众国联邦地方法院应是解决根据《证券法》和《交易法》提出诉讼因由的任何投诉的唯一论坛。购买或以其他方式获得我们的任何股份,美国存托凭证或其他证券的任何个人或实体,均应视为已通知并同意我们发行后公司章程的规定。请参阅“风险因素-与美国存托凭证和本次发行有关的风险-我们的发行后组织章程大纲和细则中的论坛选择规定以及我们与存托银行的存款协议可能会限制我们的A类普通股,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的能力,或其他证券,以获得有利的司法论坛,以解决与我们,我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托银行以及潜在的其他人的纠纷。”
公司法差异
《公司法》在很大程度上源自英国较早的《公司法》,但并未遵循英国最近的成文法,因此,《公司法》与英国当前的《公司法》之间存在重大差异。此外,《公司法》与适用于美国公司及其股东的法律不同。以下概述了适用于我们的《公司法》的规定与适用于在美国注册成立的公司及其股东的法律之间的某些重大差异。
合并和类似安排。《公司法》允许开曼群岛公司之间以及开曼群岛公司与非开曼群岛公司之间的合并和合并。为此目的,(i)“合并”是指两个或多个组成公司的合并,并将其业务,财产和负债归属于尚存的公司之一,(ii)“合并”是指两个或多个组成公司合并为合并公司,并将这些公司的业务,财产和负债归属于合并公司。为了实现这种合并或合并,每个组成公司的董事必须批准书面的合并或合并计划,然后必须获得(a)每个组成公司股东的特别决议的授权,以及(b)此类其他授权(如果有),该组成公司的公司章程中可能会规定。合并或合并的书面计划必须向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处长提交,并应声明尚存或合并公司的偿付能力,声明每个组成公司的资产和负债,并承诺将向每个组成公司的成员和债权人提供合并或合并证书的副本,并在《开曼群岛公报》上发布合并或合并的通知。按照这些法定程序进行的合并或合并无需法院批准。
开曼母公司与其开曼子公司之间的合并不需要该开曼子公司股东决议的授权如果将合并计划的副本提供给要合并的开曼子公司的每个成员,除非该成员另有协议。为此,如果公司持有子公司股东大会上至少90%的表决权的已发行股份,则该公司是子公司的“母公司”。
除非开曼群岛法院放弃此要求,否则必须获得组成公司的固定或浮动担保权益的每个持有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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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在某些有限的情况下,开曼组成公司的股东不同意合并或合并,则有权支付其股份的公允价值(如果双方未达成协议,将由开曼群岛法院决定)反对合并或合并;前提是异议股东严格遵守《公司法》规定的程序。异议权利的行使将排除异议股东行使其因持有股份而可能有权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但以合并或合并无效或非法为由寻求救济的权利除外。
除了与合并和合并有关的法律规定外,《公司法》还包含通过安排计划促进公司重组和合并的法律规定;前提是该安排应获得与之做出安排的每一类股东和债权人的多数批准,并且必须代表亲自或由代理人出席并在为此目的召开的一次或多次会议上投票的每一类此类股东或债权人(视情况而定)的价值的四分之三。召开会议以及随后的安排必须获得开曼群岛大法院的批准。虽然持不同意见的股东有权向法院表示不应批准该交易的观点,但如果法院确定:
| • | 已满足法定多数票的法定规定; |
| • | 股东在有关会议上有公平的代表,法定多数人是真诚地行事,而没有强迫少数人促进不利于该阶层的利益; |
| • | 该安排可获该类别中一名代表其利益行事的聪明而诚实的人合理批准;及 |
| • | 根据《公司法》的某些其他规定,这种安排不会受到更适当的制裁。 |
《公司法》还包含强制性收购的法定权力,这可能有助于在要约收购时“挤出”持不同意见的少数股东。当要约收购在四个月内被受影响的90.0%的股份的持有人提出并接受时,要约人可以在该四个月期限届满之日起的两个月内,要求剩余股份的持有人根据要约的条款将此类股份转让给要约人。可以向开曼群岛大法院提出异议,但在要约已获如此批准的情况下,除非有欺诈,恶意或串通的证据,否则这不太可能成功。
如果通过安排计划进行的安排和重组因此获得批准和批准,或者按照上述法定程序提出要约收购并被接受,则异议股东将没有与评估权相当的权利,否则,特拉华州公司的异议股东通常可以获得该权利,并有权获得现金付款,以换取司法确定的股份价值。
股东诉讼。原则上,我们通常是适当的原告,可以就公司对我们犯下的错误提起诉讼,并且一般而言,小股东不得提起衍生诉讼。但是,根据英国当局(很可能在开曼群岛具有说服力),开曼群岛法院应遵循并适用普通法原则(即自由和开放源码软件诉Harbottle案中的规则及其例外情况)在以下情况下,可以允许非控股股东以公司名义对集体诉讼或衍生诉讼提起集体诉讼,以质疑诉讼:
| • | 公司采取或打算采取非法行为或越权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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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被投诉的行为,虽然不是越权行为,但只有在未获得简单多数票的情况下才能正式生效;和 |
| • | 那些控制公司的人是在“欺骗少数人”。” |
董事和执行官的赔偿以及责任限制。开曼群岛法律不限制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细则可能规定对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进行赔偿的程度,除非开曼群岛法院认为任何此类规定均违反公共政策,例如对民事欺诈或犯罪后果提供赔偿。我们的发行后备忘录和组织章程细则规定,除因以下原因外,我们应赔偿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该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而招致或承受的所有诉讼,程序,成本,费用,支出,损失,损害或负债:该人的不诚实,故意违约或欺诈,在或关于我们公司业务或事务的进行(包括由于任何判断错误)或在执行或履行其职责,权力,权限或酌处权时,包括在不影响前述规定的一般性的前提下,任何成本,费用,该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开曼群岛或其他地方的任何法院为与我们公司或其事务有关的任何民事诉讼辩护(无论是成功还是失败)而遭受的损失或责任。该行为标准通常与《特拉华州总公司法》所允许的特拉华州公司相同。
此外,我们已与董事和执行官签订了赔偿协议,除发行后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细则中规定的赔偿外,还向这些人提供了其他赔偿。
在根据上述规定可能允许我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控制我们的人赔偿根据《证券法》产生的责任的情况下,我们已获悉,SEC认为,此类赔偿违反了《证券法》中表达的公共政策,因此无法执行。
董事的信托义务。根据特拉华州公司法,特拉华州公司的董事对公司及其股东负有信托责任。这一义务有两个组成部分:注意义务和忠诚义务。谨慎义务要求董事真诚行事,谨慎程度应与通常谨慎的人在类似情况下所行使的谨慎程度相同。根据这项职责,董事必须告知自己并向股东披露有关重大交易的所有合理可用的重要信息。忠诚义务要求董事以他合理认为符合公司最大利益的方式行事。他不得利用其公司职位谋取私利或利益。该义务禁止董事进行自我交易,并规定公司及其股东的最大利益优先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控股股东所拥有且通常不为股东所共享的任何利益。一般而言,董事的行为被认为是在知情的基础上,真诚地并真诚地认为所采取的行动符合公司的最大利益。但是,这一推定可能因违反信托义务之一的证据而被推翻。如果董事提出有关交易的此类证据,则董事必须证明交易的程序公正性,并且该交易对公司具有公允价值。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开曼群岛公司的董事是公司的受托人,因此被认为他对公司负有以下义务——本着公司的最大利益真诚行事的义务,不得基于其董事职位赚取个人利益的责任(除非公司允许他这样做),不使自己处于公司利益与其个人利益或对第三方的责任相冲突的地位的义务,以及为行使这些权力的目的而行使权力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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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故意的开曼群岛公司的董事对公司负有技巧和谨慎行事的义务。以前曾认为,董事在履行职责时无需表现出比其知识和经验所合理预期的更高水平的技能。但是,英国和英联邦法院在所需技能和护理方面已朝着客观标准迈进,开曼群岛可能会遵循这些当局的规定。
经书面同意的股东行动。根据《特拉华州总公司法》,公司可以通过修改其公司注册证书来消除股东通过书面同意行事的权利。开曼群岛法律以及我们的发行后组织章程大纲和细则规定我们的股东可以通过由每位股东签署或代表每位股东签署的一致书面决议来批准公司事项,这些股东本来有权在不召开会议的情况下在股东大会上对该事项进行表决。
股东提案。根据《特拉华州总公司法》,股东有权将任何提案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前提是该提案符合管理文件中的通知规定。董事会或管理文件中授权召开特别会议的任何其他人都可以召开特别会议,但股东可能无法召开特别会议。
《公司法》仅赋予股东要求召开股东大会的有限权利,并未赋予股东将任何提案提交股东大会的任何权利。但是,这些权利可以在公司的公司章程中提供。我们的发行后组织章程大纲和细则允许持有股份的任何一个或多个股东持有的股份总数不少于截至发行之日公司所有已发行和已发行股份所附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一。存款有权在股东大会上投票要求召开股东特别大会,在这种情况下,董事会有义务召开股东特别大会,并将如此要求的决议在该会议上进行表决。除要求召开股东大会的权利外,我们的发行后备忘录和公司章程并未赋予我们的股东在年度股东大会或临时股东大会之前提出提案的任何其他权利。作为开曼群岛豁免的公司,我们没有法律义务召开股东周年大会。
累积投票。根据《特拉华州总公司法》,除非公司的公司注册证书明确规定,否则不允许对董事选举进行累积投票。累积投票可能会促进少数股东在董事会中的代表,因为它允许少数股东将股东有权获得的所有选票投给一名董事,这增加了股东在选举该董事方面的投票权。开曼群岛法律没有禁止累积投票的规定,但我们的发行后备忘录和组织章程细则未规定累积投票。结果,在此问题上,我们的股东所获得的保护或权利不会比特拉华州公司的股东少。
罢免董事。根据《特拉华州总公司法》,只有在获得大多数有权投票的已发行和流通股的批准的情况下,才能罢免具有机密董事会的公司的董事,除非公司注册证书另有规定。根据我们的发行后备忘录和公司章程,董事可以通过股东的普通决议罢免。董事也将不再担任董事(i)破产或与债权人作出任何安排或和解;(ii)去世或被发现精神不健全或变得精神不健全;(iii)以书面通知辞职;(iv)未经董事会特别许可,连续三次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决定撤职;或(v)根据公司章程的任何其他规定被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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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感兴趣的股东的交易。特拉华州《总公司法》包含适用于特拉华州公司的企业合并法规,除非公司通过修改其公司注册证书明确选择不受该法规约束,禁止在该人成为利害关系人之日起三年内与“利害关系人”进行某些企业合并。感兴趣的股东通常是在过去三年中拥有或拥有目标公司15%或更多已发行表决权股份的个人或集团。这样做的效果是限制了潜在收购方对目标公司进行两级出价的能力,在这种出价中,所有股东都不会受到平等对待。如果(其中包括)在该股东成为利害关系人之日之前,董事会批准了导致该人成为利害关系人的业务合并或交易,则该法规不适用。这鼓励特拉华州公司的任何潜在收购方与目标公司的董事会协商任何收购交易的条款。
开曼群岛法律没有类似的法规。结果,我们无法利用《特拉华州企业合并法规》提供的保护类型。但是,尽管开曼群岛法律未规范公司与其主要股东之间的交易,但我们公司的董事必须遵守开曼群岛法律规定的对我们公司的信托义务,包括确保他们认为,任何此类交易都必须出于公司的最大利益而真诚地进行,并且不得构成对少数股东的欺诈。
解散;清盘。根据《特拉华州总公司法》,除非董事会批准解散提案,否则解散必须获得持有公司总投票权100%的股东的批准。只有在董事会发起解散的情况下,才能获得公司已发行股份的简单多数批准。特拉华州法律允许特拉华州公司在其公司注册证书中包含与开曼群岛法院命令或董事会发起的解散有关的绝大多数投票要求。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公司可以通过开曼群岛法院的命令或其成员的特别决议进行清盘,或者,如果公司无法偿还到期债务,则可以通过普通决议进行清盘。其成员。法院有权在若干指明情况下命令清盘,包括在法院认为公正和公平的情况下命令清盘。根据《公司法》和我们的发行后组织章程大纲,我们的公司可以通过股东的特别决议解散,清算或清盘。
股份权利的变更。根据《特拉华州总公司法》,除非公司注册证书另有规定,否则公司可以在该类别大多数流通股的批准下更改一类股份的权利。根据我们的发行后备忘录和公司章程,如果我们的股本分为一类以上的股份,任何此类类别所附的权利只有在获得以下三分之二的已发行股份的持有人的书面同意后才能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该类别或在该类别股份持有人的单独会议上通过的特别决议的批准下。授予已发行优先股或其他权利的任何类别股份的持有人的权利,在不违反该类别股份目前附带的任何权利或限制的前提下,不应被视为因创建而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与之同等或其后配发或发行更多股份,或由本公司赎回或购买任何类别的任何股份。股份持有人的权利不应被视为因创建或发行具有优先股或其他权利的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创建具有增强或加权投票权的股份)而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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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文件的修订。根据《特拉华州总公司法》,除非公司注册证书另有规定,否则可以在获得多数有权投票的流通股批准的情况下修改公司的管理文件。根据《公司法》以及我们的发行后组织章程大纲和细则,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细则只能通过股东的特别决议进行修改。
非居民或外国股东的权利。我们的发行后备忘录和公司章程对非居民或外国股东持有或行使我们股份表决权的权利没有任何限制。此外,我们的发行后备忘录和公司章程中没有任何规定要求我们公司披露高于任何特定所有权门槛的股东所有权。
股本历史
以下是过去三年我们股本变化的摘要。
普通股
于2018年8月2日,我们向SKYCUS China Fund,L.P.发行14,547,384股普通股,代价为9,000,000美元。
2021年4月21日,我们将所有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普通股重新指定和重新分类为33,750,000股A类普通股,但Miracle Dream Investment Inc.持有的130,250,000股普通股除外,这些普通股被重新指定和重新分类为B类普通股。
优先股
于2018年8月2日,我们向Skycus China Fund,L.P.发行(i)34,853,108股C++优先股,代价为23,000,000美元;(ii)Prospect Avenue Capital Limited Partnership的15,153,525股C++优先股,代价为10,000,000美元;(iii)JD Amarantine Investment Limited的11,786,075股C++优先股,代价为7,000,000美元;(iv)LC Fund VII的2,852,972股C++优先股,LP的代价为1,882,712美元;(v)LC Parallel Fund VII,L.P.的177,733股C++优先股,代价为117,288美元;(vi)中国物流投资控股(1)有限公司的4,271,009股C++优先股,代价为2,818,492美元。
2018年12月5日,我们向Matrix Partners China V Hong Kong Limited发行了(i)11,946,955股系列天使优先股,代价为7,884,990.30美元;(ii)向Wellink Investments Limited发行了94,495,685股D系列优先股代价为70,000,000美元;(iii)Matrix Partners China V Hong Kong Limited的35,975,857股D系列优先股,代价为26,650,000美元;(iv)Prospect Avenue Capital Limited Partnership的31,521,061股D系列优先股,代价为23,350,000美元。
于2021年4月21日,我们向宁波梅花顺实天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了25,000,000股系列天使优先股,代价为其关联公司梅花天使投资有限公司交出的同等数量的系列天使优先股。2021年4月28日,我们向上海鼎讯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了75,000,000股B系列优先股,44,090,909股C系列优先股和5,348,303股C+优先股,其关联公司Eastern Bell Xi Investment Limited交出的C系列和C+系列优先股。
2021年4月21日,我们向Parantoux Grand Master SPC发行了(i)9,148,901股E系列优先股,对价为10,000,000美元;(ii)向Poly发行了27,446,701股E系列优先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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铂业企业有限公司,代价为30,000,000美元;(iii)Alpha Route Limited的3,659,560股E系列优先股,代价为4,000,000美元;(iv)Matrix Partners China V Hong Kong Limited的5,489,340股E系列优先股代价为6,000,000美元;(v)LC Fund VII,L.P.的8,514,665股E系列优先股,代价为9,306,763美元;(vi)LC Parallel Fund VII的634,236股E系列优先股。LP的对价为693,237美元;(vii)LC Continuous Fund IV,L.P.的9,148,901股E系列优先股,对价为10,000,000美元。我们预计将在本次发行完成之前完成E轮融资的其余部分,并向某些投资者发行某些E轮优先股,总对价最高为130,000,000美元。
股东协议
我们于2021年4月21日与我们的股东签订了第四份经修订和重述的股东协议,其中包括普通股和优先股的持有人。第三份经修订和重述的《股东协议》规定了某些股东的权利,包括注册权,信息和检查权,参与权,共售权,拖动权以及转让和修改权,并包含管理我们董事会的规定和其他公司治理事项。除注册权和某些信息权以外的特殊权利以及公司治理规定将在本次发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注册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我们已向持有我们优先股或认股权证以购买优先股的股东授予某些注册权。以下是根据《股东协议》授予的注册权的说明。
要求注册权。在(i)2021年12月31日或(ii)本次发行结束后六个月中的较早者之后的任何时间,所有此类持有人持有的优先股(假设完全行使认股权证购买优先股)转换后已发行或将要发行的普通股或可注册证券的至少百分之十的持有人,可能会书面要求我们对可注册证券进行注册。我们有权将注册声明的提交推迟到该提交将对我们或我们的成员造成重大损害的期间,条件是我们向持有人提供由我们的首席执行官或总裁签署的证书。但是,我们在任何一种情况下都不能行使90天以上的延期权利,或者在任何十二个月内不能行使一次以上的延期权利,并且在此90天内不能注册任何其他证券。我们有义务进行不超过三次已宣布并命令生效的需求注册。
背负式注册权。如果我们建议根据《证券法》提交注册声明以实现证券的公开发行,则我们应至少在提交该注册声明之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可注册证券的持有人,并且,根据任何持有人在发出此类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的书面要求,我们应在此类注册中包括此类持有人要求注册的可注册证券,但如果建议的注册是承销的,则受某些限制。
在F-3表格上注册。首次公开募股后,我们将尽最大努力获得F-3表格注册资格。如果我们有资格使用F-3表格,则可注册证券的持有人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我们就其持有的全部或一方可注册证券在F-3表格上进行注册声明。我们有权将注册声明的提交推迟到该提交将对我们或我们的成员造成重大损害的期间,条件是我们向持有人提供由我们的首席执行官签署的证书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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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统阁下。但是,我们在任何一种情况下都不能行使90天以上的延期权利,或者在任何十二个月内不能行使一次以上的延期权利,并且在此90天内不能注册任何其他证券。
注册费用。我们将承担所有注册费用,但适用于出售可注册证券的承销折扣和销售佣金除外。
义务的终止。股东注册权将在(i)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五年后终止,或(ii)如果我们的律师认为,然后,可以根据《证券法》第144条在一次交易中出售持有人建议出售的所有可注册证券,但不得超过其中的数量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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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存托股份说明
N.A.花旗银行已同意担任美国存托股票的存托人。花旗银行的存托办公室位于纽约格林威治街388号,纽约10013。美国存托股票通常被称为“美国存托凭证”,代表存放在存托机构的证券的所有权权益。ADS可以由通常称为“美国存托凭证”或“ADR”的证书代表。保存人通常会任命托管人来保管存入的证券。在这种情况下,托管人是N.A.花旗银行–香港,位于香港九龙观塘海文道83号One Bay East花旗大厦9楼。
根据存款协议,我们已任命花旗银行为存托人。存款协议的副本以F-6表格上的注册声明的形式提交给SEC。您可以从位于华盛顿特区20549N.E.的SEC公共资料室和SEC网站(www.sec.gov)获得存款协议的副本。如欲取回该副本,请参阅登记号333。
我们向您提供ADS的实质性条款以及您作为ADS所有者的实质性权利的摘要说明。请记住,摘要的性质缺乏摘要信息的准确性,ADS所有者的权利和义务将通过参考存款协议的条款而不是通过本摘要来确定。我们敦促您全面审查存款协议。本摘要说明中用斜体表示的部分描述了可能与ADS所有权有关但可能未包含在存款协议中的事项。
每份美国存托凭证代表有权收取和行使存入保存人和/或托管人的A类普通股的实益拥有权。ADS还代表在以下方面获得和行使实益权益的权利:保存人或托管人代表ADS所有者收到但由于法律限制或实际考虑尚未分配给ADS所有者的任何其他财产。我们和保存人可能同意通过修改保存协议来更改ADS与股份的比率。该修正案可能会导致或更改ADS所有者应支付的保存费。托管人,保存人及其各自的代名人将为ADS的持有人和实益拥有人的利益持有所有存入的财产。存放的财产不构成保存人,托管人或其代名人的专有资产。根据存款协议的条款,存入财产的实益拥有权将归属于ADS的实益拥有人。保存人,托管人及其各自的代名人将是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存入财产的记录持有人,以使相应美国存托凭证的持有人和实益拥有人受益。ADS的实益拥有人可能是也可能不是ADS的持有人。ADS的实益拥有人将只能通过ADS的注册持有人,ADS的注册持有人(代表适用的ADS所有者)才能收取并行使存入财产的实益拥有权权益,以及保存人(代表相应ADS的所有者)直接或间接通过托管人或其各自的代名人,在每种情况下均应遵守保存协议的条款。
如果您成为ADS的所有者,则您将成为存款协议的当事方,因此将受其条款和代表ADS的任何ADR条款的约束。存款协议和ADR规定了我们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您作为ADS所有者和保存人的权利和义务。作为ADS持有人,您指定保存人在某些情况下代表您行事。存款协议和ADR受纽约法律管辖。但是,我们对A类普通股持有人的义务将继续受开曼群岛法律的约束,该法律可能与美国法律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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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适用的法律法规可能会要求您在某些情况下满足报告要求并获得监管部门的批准。您全权负责遵守此类报告要求并获得此类批准。保存人,托管人,我们或其任何或我们各自的代理商或关联公司均无需代表您采取任何行动来满足此类报告要求或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获得此类监管批准。
作为美国存托凭证的所有者,我们不会将您视为我们的股东之一,并且您将没有直接的股东权利。保存人将代表您持有ADS基础上的A类普通股所附的股东权利。作为ADS的所有者,您只能在存款协议规定的范围内通过保存人行使ADS所代表的A类普通股的股东权利。要行使存款协议中未考虑的任何股东权利,作为ADS所有者,您将需要安排注销ADS并成为直接股东。
您拥有美国存托凭证的方式(例如,在经纪账户中还是作为注册持有人,或者作为经认证的美国存托凭证还是未经认证的美国存托凭证的持有人)可能会影响您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保存人的方式和程度。向您提供服务。作为美国存托凭证的所有者,您可以通过以您的名义注册的美国存托凭证,通过经纪人或保管帐户持有美国存托凭证,或通过保存人以您的名义建立的帐户,直接在保存人的账簿上反映未经证明的美国存托凭证的注册(通常称为“直接注册系统”或“DRS”)。直接注册系统反映了保存人对ADS所有权的未经认证(记账式)注册。在直接注册制度下,美国存托凭证的所有权由保存人向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发布的定期声明证明。直接注册系统包括保存人与美国股票证券的中央簿记清算和结算系统Depository Trust Company(“DTC”)之间的自动转移。如果您决定通过经纪人或保管帐户持有ADS,则必须依靠经纪人或银行的程序来主张您作为ADS所有者的权利。银行和经纪人通常通过清算和结算系统(例如DTC)持有ADS等证券。此类清算和结算系统的程序可能会限制您行使ADS所有者权利的能力。如果您对这些限制和程序有任何疑问,请咨询您的经纪人或银行。通过DTC持有的所有ADS将以DTC代名人的名义注册,就存款协议和任何适用的ADR而言,该代名人将是此类ADS的唯一“持有人”。本摘要说明假设您选择通过以您的名义注册的ADS直接拥有ADS,因此,我们将您称为“持有人”。当我们提到“您”时,我们假设读者拥有ADS,并将在相关时间拥有ADS。
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以保存人或托管人的名义注册A类普通股,将适用的A类普通股的记录所有权归属保存人或托管人,而该A类普通股的实益所有权和权益始终归属代表A类普通股的美国存托凭证的实益拥有人。保存人或托管人在任何时候均有权对所有存入财产行使实益所有权,在每种情况下均仅代表代表存入财产的美国存托凭证的持有人和实益拥有人。
股息和分配
作为美国存托凭证的持有人,您通常有权收取我们对存入托管人的证券进行的分配。但是,您收到的这些分发可能会受到实际考虑和法律限制的限制。ADS持有人将根据存款协议的条款,在扣除适用的费用,税金和支出后,按照截至指定记录日期持有的ADS数量的比例获得此类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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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分配
每当我们对存入托管人的证券进行现金分配时,我们都会将资金存入托管人。收到所需资金存入的确认后,保存人将安排将以美元以外的货币收到的资金转换为美元,并将美元分配给持有人,遵守开曼群岛的法律法规。
仅在可行且美元可转让给美国的情况下才会转换为美元。保存人将采用相同的方法分配托管人就存入的证券所持有的任何财产(例如未分配的权利)的出售收益。
现金分配将扣除持有人根据存款协议的条款应支付的费用,支出,税款和政府费用。保存人将持有其无法在无息账户中分配的任何现金金额,以使ADS的适用持有人和实益拥有人受益,直到可以进行分配或资金根据美国相关州的法律,必须将保存人持有的财产作为无人认领的财产进行托管。
股份分配
每当我们免费分配存入托管人的证券的A类普通股时,我们都会将适用数量的A类普通股存入托管人。收到此类存款确认后,保存人将向持有人分配代表存入的A类普通股的新ADS,或修改ADS与A类普通股的比例,在这种情况下,您持有的每份ADS将代表如此存放的额外A类普通股的权益。仅将分发整个新的美国存托凭证。零碎的应享权利将被出售,出售的收益将与现金分配一样分配。
在分配A类普通股后,新ADS的分配或ADS与A类普通股比率的修改将扣除持有人根据存款条款应支付的费用,支出,税款和政府费用协议。为了支付此类税款或政府费用,保存人可以出售如此分配的全部或部分新A类普通股。
如果违反法律(例如,美国证券法)或在操作上不可行,则不会进行新ADS的此类分配。如果保存人未如上所述分配新的美国存托凭证,则可以按照存款协议中所述的条款出售收到的A类普通股,并将分配出售收益,就像分配现金一样。
权利分配
每当我们打算分配认购额外A类普通股的权利时,我们都会事先通知保存人,并且我们将协助保存人确定将认购额外ADS的权利分配给持有人是否合法且合理可行。
保存人将建立程序,将认购额外美国存托凭证的权利分配给持有人,并使此类持有人能够行使这些权利,前提是向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提供这些权利是合法且合理可行的,并且如果我们提供了存款协议中预期的所有文件(例如解决交易合法性的意见)。您可能需要支付费用,支出,税款和其他政府费用才能认购新的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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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你行使你的权利。保存人没有义务建立程序,以便利持有人分配和行使以ADS形式以外的其他形式认购新的A类普通股的权利。
在以下情况下,保存人不会将权利分配给您:
| • | 我们不会及时要求将权利分发给您,或者我们要求不将权利分发给您;要么 |
| • | 我们未能将令人满意的文件交付给保存人;要么 |
| • | 分配权利是不合理可行的。 |
如果出售合法且合理可行,保存人将出售未行使或未分配的权利。此类出售的收益将与现金分配一样分配给持有人。如果保存人无法出售权利,则将允许权利失效。
选修分布
每当我们打算以现金或其他股份的形式在股东选举时分配应付股息时,我们都会将其事先通知保存人,并表明我们是否希望向您提供选择性分配。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将协助保存人确定这种分配是否合法且合理可行。
只有在合理可行且我们提供了存款协议中预期的所有文件的情况下,保存人才会向您提供选择。在这种情况下,保存人将建立程序,使您能够选择收取现金或其他美国存托凭证,在每种情况下均如存款协议中所述。
如果未向您提供选举,您将收到现金或其他美国存托凭证,具体取决于开曼群岛的股东在未能进行选举时将获得的收益,如存款协议中所述。
其他分布
每当我们打算分配现金,A类普通股或认购其他A类普通股的权利以外的财产时,我们都会提前通知保存人,并表明我们是否希望向您进行此类分配。如果是这样,我们将协助保存人确定向持有人进行这种分配是否合法且合理可行。
如果将此类财产分配给您是合理可行的,并且如果我们向保存人提供了保存协议中预期的所有文件,则保存人将以其认为可行的方式将财产分配给持有人。
分配将扣除持有人根据存款协议的条款应支付的费用,支出,税款和政府费用。为了支付此类税款和政府费用,保存人可以出售全部或部分收到的财产。
在以下情况下,保存人将不会将财产分配给您,并将出售财产:
| • | 我们不要求将财产分配给您,或者如果我们要求不将财产分配给您;要么 |
| • | 我们不会将令人满意的文件交付给保存人;要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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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保存人确定全部或部分分配给您是不合理可行的。 |
此类出售的收益将与现金分配一样分配给持有人。
赎罪
每当我们决定赎回存入托管人的任何证券时,我们都会提前通知保存人。如果可行,并且我们提供了存款协议中预期的所有文件,则保存人将向持有人提供赎回通知。
托管人将被指示交出要赎回的股份,以支付适用的赎回价格。保存人将根据存款协议的条款将以美元以外的货币收到的赎回资金转换为美元,并将建立程序,使持有人能够在将其美国存托凭证交还给保存人后从赎回中获得净收益。赎回ADS后,您可能必须支付费用,支出,税款和其他政府费用。如果赎回的ADS少于全部,则将根据保存人的决定,抽签或按比例选择要退休的ADS。
影响A类普通股的变化
为您的美国存托凭证存入的A类普通股可能会不时更改。例如,此类A类普通股的面值或面值可能会发生变化,拆分,注销,合并或任何其他重新分类,或者公司资产的资本重组,重组,合并,合并或出售。
如果发生任何此类变化,则在法律和存款协议允许的范围内,您的美国存托凭证将代表有权收取就存入的A类普通股收到或交换的财产。在这种情况下,保存人可以向您交付新的ADS,修改F-6表格上的存款协议,ADR和适用的注册声明,要求将您现有的ADS交换为新的ADS,并采取任何其他适当的行动来反映ADS影响股份的变化。如果保存人可能不会合法地将此类财产分配给您,则保存人可以出售此类财产,并将净收益分配给您,就像现金分配一样。
存入A类普通股后发行ADS
发行完成后,根据招股说明书发行的A类普通股将由我们存入托管人。收到此类存款确认后,保存人将向招股说明书中指定的承销商发行ADS。
要约完成后,如果您或您的经纪人将A类普通股存入托管人,则保存人可以代表您创建ADS。保存人只有在您支付任何适用的发行费用以及将A类普通股转让给托管人的应付费用和税款后,才会将这些ADS交付给您指定的人。您存入A类普通股和接收ADS的能力可能会受到存入时适用的美国和开曼群岛法律考虑因素的限制。
ADS的发行可能会延迟,直到保存人或托管人收到确认已获得所有必需的批准以及A类普通股已适当转让给托管人的确认为止。保存人将仅发行完整数量的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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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您存入A类普通股时,您将负责将良好和有效的所有权转让给保存人。因此,您将被视为代表并保证:
| • | A类普通股是正式授权,有效发行,缴足股款且不可评估且合法获得的。 |
| • | 与此类A类普通股有关的所有优先(和类似)权利(如果有)已被有效放弃或行使。 |
| • | 您被正式授权存入A类普通股。 |
| • | 提交存入的A类普通股没有任何留置权,产权负担,担保权益,收费,抵押或不利索赔,并且不是,并且在存入后可发行的美国存托凭证将不是“限制性证券”(定义见存款协议)。 |
| • | 呈请存放的A类普通股并未被剥夺任何权利或应享权利。 |
如果任何陈述或保证以任何方式不正确,我们和保存人可以由您承担费用和支出,采取任何必要的行动来纠正虚假陈述的后果。
ADR的转移,合并和拆分
作为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您将有权转让,合并或分割您的美国存托凭证及其证明的美国存托凭证。对于ADR的转让,您必须将ADR交还给保存人,并且还必须:
| • | 确保交出的ADR得到适当的背书或以其他适当的形式转移; |
| • | 提供保存人认为适当的身份证明和签名真实性; |
| • | 提供纽约州或美国要求的任何转移印花;和 |
| • | 转让ADR后,支付ADR持有人根据存款协议的条款应支付的所有适用费用,收费,支出,税金和其他政府费用。 |
要合并或拆分您的ADR,您必须将有关的ADR交还保存人,并要求将其合并或拆分,并且您必须支付ADR持有人应付的所有适用费用,收费和支出,根据存款协议的条款,在ADR合并或拆分后。
注销ADS后撤回A类普通股
作为持有人,您将有权向保存人出示ADS以供注销,然后在托管人办公室收到相应数量的基础A类普通股。您撤回与美国存托凭证有关的A类普通股的能力可能会受到撤回时适用的美国和开曼群岛法律考虑的限制。为了撤回以美国存托凭证为代表的A类普通股,您将需要向保存人支付注销美国存托凭证的费用以及转让A类普通股时应支付的任何费用和税款。您承担提款时交付所有资金和证券的风险。一旦取消,ADS将没有存款协议下的任何权利。
如果您持有以您的名义注册的ADS,则保存人可能会要求您提供任何签名的身份和真实性证明以及保存人认为适当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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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则将取消您的美国存托凭证。您的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A类普通股的撤回可能会延迟,直到保存人收到令人满意的证据证明其遵守所有适用法律和法规为止。请记住,保存人将仅接受代表全部存入证券的ADS进行注销。
您将有权随时提取以美国存托凭证为代表的证券,但以下情况除外:
| • | 由于(i)关闭A类普通股或美国存托凭证的转让簿,或(ii)由于股东大会或支付股息而无法调动A类普通股而可能产生的临时延迟。 |
| • | 支付费用,税款和类似费用的义务。 |
| • | 由于适用于ADS或提取存入证券的法律或法规而施加的限制。 |
除非遵守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否则不得修改存款协议以损害您提取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证券的权利。
投票权
作为持有人,您通常有权根据存款协议指示保存人对以美国存托凭证为代表的A类普通股行使表决权。本招股说明书中标题为“股本说明”的部分描述了A类普通股持有人的投票权。
应我们的要求,保存人将向您分发从我们收到的任何股东大会通知,以及解释如何指示保存人行使以美国存托凭证为代表的证券的投票权的信息。代替分发此类材料,保存人可以应要求向ADS持有人分发有关如何检索此类材料的说明。
如果存托银行及时收到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的投票指示,则它将努力按照以下投票指示对持有人的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证券(亲自或通过代理人)进行投票:
| • | 如果以举手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则存托银行将根据当时提供及时表决的大多数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的表决指示,对当时存入的所有普通股进行表决(或促使托管人进行表决)。指示。 |
| • | 如果以投票方式投票,存托银行将根据从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收到的投票指示对存入的普通股进行投票(或促使托管人投票)。 |
未收到投票指示的证券将不会进行投票(存款协议中另有规定的除外)。请注意,保存人执行投票指示的能力可能会受到实际和法律限制以及存入证券的条款的限制。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您将及时收到投票材料,以使您能够及时将投票指示退还给保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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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和收费
作为ADS持有人,您将需要根据存款协议的条款支付以下费用:
| 服务 |
费用 |
|
| •发行ADS(例如,在存入A类普通股,ADS与A类普通股比率发生变化或由于任何其他原因而发行ADS),不包括由于以下原因而发行的ADS:分配A类普通股的结果 |
发行的每ADS最高0.05美元 | |
| •注销ADS(例如,在ADS与A类普通股比率发生变化或由于任何其他原因而注销ADS以交付存入财产) |
取消每ADS最高0.05美元 | |
| •分配现金股利或其他现金分配(例如,在出售权利和其他应享权利时) |
持有的每ADS最高0.05美元 | |
| •根据(i)股利或其他免费股票分配,或(ii)行使购买其他美国存托凭证的权利分配美国存托凭证 |
持有的每ADS最高0.05美元 | |
| •ADS以外的证券的分配或购买其他ADS的权利(例如,在分拆时) |
持有的每ADS最高0.05美元 | |
| •ADS服务 |
在保存人确定的适用记录日期持有的每ADS最高0.05美元 | |
| •ADS转让登记(例如,在ADS注册所有权转让登记后,ADS转让给DTC,反之亦然,或出于任何其他原因) |
转让的每ADS(或其零头)最高0.05美元 | |
| •将一个系列的ADS转换为另一个系列的ADS(例如,将部分权利ADS转换为全部权利ADS,或将受限制ADS(均在存款协议中定义)转换为可自由转让的ADS,反之亦然)。 |
转换后的每ADS(或其零头)最高为0.05美元 | |
作为ADS持有人,您还将负责支付某些费用,例如:
| • | 税收(包括适用的利息和罚款)和其他政府费用; |
| • | 不时为在股份登记册上登记A类普通股而生效的注册费,并适用于向托管人或从托管人的名义转让A类普通股,分别在存款和提款时由保存人或任何代名人; |
| • | 某些电缆,电传和传真传输和交付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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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保存人和/或服务提供商(可能是保存人的部门,分支机构或分支机构)在外币转换中的费用,支出,利差,税款和其他费用; |
| • | 保存人为遵守外汇管制法规和适用于A类普通股,美国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的其他法规要求而产生的合理和惯常的自付费用;和 |
| • | 保存人,托管人或任何代名人与ADR计划有关的费用,收费,成本和支出。 |
ADS费用以及(i)发行ADS和(ii)注销ADS的费用向发行ADS的人(对于ADS发行)和注销ADS的人收取(对于ADS取消)。对于保存人向DTC发行的ADS,ADS发行和取消的费用和收费可以从通过DTC进行的分配中扣除,并可以向接收发行的ADS的DTC参与者或DTC参与者收取费用持有被取消的ADS的参与者,视情况而定,代表实益拥有人,并将由DTC参与者根据DTC参与者当时有效的程序和惯例从适用的实益拥有人的帐户中收取费用。ADS费用以及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和ADS服务费自适用的ADS记录日期起向持有人收取。对于现金分配,适用的ADS费用和收费金额从分配的资金中扣除。对于(i)现金以外的分配和(ii)ADS服务费,将向ADS记录日期的持有人开具ADS费用和收费金额的发票,并且可以从分配中扣除此类ADS费用和收费向ADS持有人付款。对于通过DTC持有的ADS,可以从通过DTC进行的分配中扣除现金以外的ADS费用和分配费用以及ADS服务费,并且可以按照DTC和DTC参与者规定的程序和惯例向DTC参与者收取费用,然后再向其持有ADS的实益拥有人收取此类ADS费用和收费。对于(i)ADS转让的注册,ADS转让费将由ADS转让的ADS持有人或ADS转让的人支付,以及(ii)一个系列的ADS转换为另一个系列的ADS,ADS转换费将由ADS转换的持有人或转换后的ADS交付给的人支付。
如果拒绝支付保存人费用,保存人可以根据保存协议的条款拒绝所要求的服务,直到收到付款为止,或者可以从向ADS进行的任何分配中抵消保存人费用的金额持有人。某些存托费用和收费(例如ADS服务费)可能会在ADS发行结束后不久支付。请注意,您可能需要支付的费用可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变化,并且可能会由我们和保存人更改。您将收到有关此类更改的事先通知。保存人可以根据我们与保存人不时同意的条款和条件,通过提供一部分就ADR计划收取的ADS费用或其他方式,偿还我们因ADR计划而产生的某些费用。
修订与终止
未经您的同意,我们可能会随时与保存人同意修改保存协议。我们承诺将任何可能严重损害其在存款协议下的任何实质性权利的修改提前30天通知ADS持有人。我们不会认为根据《证券法》对ADS进行注册或有资格进行簿记结算的合理必要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对您的实质性权利造成重大损害,在每种情况下,都不会征收或增加您需要支付的费用。此外,我们可能无法为您提供遵守适用法律规定所需的任何修改或补充的事先通知。
179
如果在存款协议的修改生效后继续持有ADS,则您将受存款协议修改的约束。不能修改存款协议以阻止您提取以美国存托凭证为代表的A类普通股(法律允许的情况除外)。
我们有权指示保存人终止保存协议。同样,保存人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主动终止保存协议。在任何一种情况下,保存人必须至少在终止前30天通知持有人。在终止之前,您在存款协议下的权利将不受影响。
终止后,保存人将继续收取收到的分派(但在您要求注销ADS之前不会分配任何此类财产),并可以出售存入的证券。出售后,保存人将把出售的收益以及随后为ADS持有人持有的任何其他资金存放在无息账户中。届时,保存人对持有人将没有其他义务,只需说明当时为仍未偿还的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持有的资金(扣除适用的费用,税金和支出后)。
与存款协议的任何终止有关,保存人可以向美国存托凭证所有者提供一种方式,以撤回以美国存托凭证为代表的A类普通股,并将此类A类普通股的保存人指示为保存人建立的无担保美国存托股票计划。终止存款协议后获得无担保美国存托股份的能力将取决于是否满足适用于创建无担保美国存托股份和支付适用的存托费用的某些美国监管要求。
保存人的账簿
保存人将在其保存人办公室保存ADS持有人记录。您可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在该办公室检查此类记录,但仅出于与美国存托凭证和存款协议有关的业务事项的利益与其他持有人沟通的目的。
保存人将在纽约维护设施,以记录和处理ADS的发行,注销,合并,拆分和转让。在法律不禁止的范围内,这些设施可能会不时关闭。
传递通知,报告和代理征求材料
保存人将在其办公室提供我们作为存入证券的持有人从我们那里收到的所有通讯,供您检查,我们通常将这些通讯提供给存入证券的持有人。在遵守存款协议条款的前提下,保存人将向您发送这些通讯的副本,或者如果我们要求,则以其他方式将这些通讯提供给您。
义务和责任的限制
存款协议限制了我们的义务和保存人对您的义务。请注意以下几点:
| • | 我们和保存人仅有义务在没有疏忽或恶意的情况下采取保存协议中明确规定的行动。 |
| • | 保存人对未执行表决指示,未以任何方式进行表决或未进行任何表决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前提是保存人应真诚地并按照保存协议的条款行事。 |
180
| • | 对于未能准确确定任何行动的合法性或实用性,代表我们转交给您的任何文件的内容或此类文件的任何翻译的准确性,保存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对于与投资A类普通股相关的投资风险,对于A类普通股的有效性或价值,由于美国存托凭证或其他存入财产的所有权而产生的任何税收后果,对于任何第三方的信誉,根据存款协议的条款允许任何权利失效,我们的任何通知的及时性或我们未发出通知或DTC或任何DTC参与者提供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或信息。 |
| • | 保存人对任何继任保存人与完全在保存人辞职或撤职后发生的任何事项有关的作为或不作为概不负责。 |
| • | 我们和保存人没有义务执行与保存协议条款不一致的任何行为。 |
| • | 如果我们或保存人由于或延迟执行或执行存款协议条款要求的任何行为或事情而被阻止或禁止或受到任何民事或刑事处罚或限制,我们和保存人不承担任何责任,由于任何法律或法规(包括任何证券交易所的法规)的任何规定,现在或将来,或由于我们公司章程的任何规定,或存款证券的任何规定或管理,或由于上帝的任何行为或战争或其他超出我们控制范围的情况。 |
| • | 由于行使或未能行使存款协议或我们的公司章程或存款证券的任何规定或管理规定中规定的任何酌处权,我们和保存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
| • | 我们和保存人进一步不对依赖法律顾问,会计师,任何出示要存入股份的人,美国存托凭证的任何持有人或其授权代表的建议或信息而采取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承担任何责任,或我们真诚地认为有能力提供此类建议或信息的任何其他人。 |
| • | 对于持有人或实益持有人无法从提供给A类普通股持有人的任何分配,发行,权利或其他利益中受益,但根据存款协议的条款,我们和保存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提供给您。 |
| • | 我们和保存人可以不承担任何责任地依赖任何书面通知,请求或其他被认为是真实的,并由适当的当事方签署或出示的文件。 |
| • | 对于任何违反存款协议条款的行为,我们和保存人也不承担任何后续或惩罚性赔偿责任。 |
| • | 我们和保存人不承担因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或实益拥有人持有美国存托凭证的方式(包括通过经纪账户持有美国存托凭证)而产生的损失,负债,税款,费用或支出所产生的责任。 |
| • | 存款协议的任何规定均无意免除任何《证券法》责任。 |
| • | 存款协议中的任何内容均不会在我们,保存人和您作为ADS持有人之间产生合伙企业或合资企业,也不会建立信托关系。 |
| • | 存款协议中的任何内容均不排除花旗银行(或其关联公司)从事对我们或美国存托凭证所有者不利的当事方拥有权益的交易,存款协议中的任何内容均无义务花旗银行披露这些交易或在交易过程中获得的任何信息。这些交易,给我们或ADS所有者,或解释作为这些交易的一部分收到的任何付款。 |
181
由于上述限制与我们在存款协议下的义务和保存人对您的义务有关,因此我们认为,就该条款的解释而言,此类限制可能会继续适用于在注销ADS和撤回普通股之前根据存款协议产生的义务或负债从ADS设施中提取普通股的ADS持有人,并且此类限制很可能不适用于从ADS设施中撤回普通股的ADS持有人,涉及注销ADS和撤回普通股后而不是根据存款协议产生的义务或负债。
在任何情况下,通过同意存款协议的条款,您都不会被视为放弃了我们或保存人对美国联邦证券法及其下颁布的规则和法规的遵守。事实上,您不能放弃我们或保存人对美国联邦证券法及其下颁布的规则和法规的遵守。
税收
您将负责美国存托凭证和以美国存托凭证为代表的证券应付的税款和其他政府费用。我们,保存人和托管人可以从任何分配中扣除持有人应付的税款和政府费用,并可以出售任何和所有存入的财产以支付持有人应付的税款和政府费用。如果销售收益不能支付应付的税款,您将对任何缺陷承担责任。
保存人可以拒绝发行美国存托凭证,交付,转让,拆分和合并美国存托凭证,也可以拒绝释放存入的证券,直到适用的持有人支付了所有税费为止。保存人和托管人可以采取合理的行政措施,以代表您获得任何分配的退税和减少的预扣税。但是,您可能需要向保存人和托管人提供纳税人身份和居住证明,以及保存人和托管人可能需要履行法律义务的其他信息。您必须根据为您获得的任何税收优惠赔偿我们,保存人和托管人有关税收的任何索赔。
外币换算
保存人将安排将收到的所有外币转换为美元(如果这种转换是切实可行的),并将根据存款协议的条款分配美元。您可能必须支付转换外币所产生的费用和支出,例如遵守货币兑换控制和其他政府要求所产生的费用和支出。
如果外币转换不实际或不合法,或者以合理的成本或在合理的期限内拒绝或无法获得任何必要的批准,保存人可以酌情采取以下行动:
| • | 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转换外币,并将美元分配给转换和分配合法且切实可行的持有人。 |
| • | 将外币分配给合法且实际分配的持有人。 |
| • | 为适用的持有人持有外币(不承担利息责任)。 |
182
适用法律/放弃陪审团审判
存款协议,美国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将根据纽约州法律进行解释。A类普通股(包括以美国存托凭证为代表的A类普通股)持有人的权利受开曼群岛法律管辖。
作为美国存托凭证的所有者,您不可撤销地同意,由存款协议,美国存托凭证或美国存托凭证引起的,涉及公司或保存人的任何法律诉讼只能在纽约市的州或联邦法院提起。
作为存款协议的当事方,您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不可撤销地放弃了在针对我们和/或保存人的存款协议或ADR引起的任何法律程序中由陪审团进行审判的权利。
存款协议规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放弃因我们的A类普通股,美国存托凭证或存款而对我们或保存人提出的任何索赔的陪审团审判权协议,包括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提出的任何索赔。如果我们或保存人反对基于放弃的陪审团审判要求,则法院将根据适用的判例法确定该放弃在该案件的事实和情况下是否可以执行。但是,通过同意存款协议的条款,您将不会被视为放弃了我们或保存人对美国联邦证券法及其下颁布的规则和法规的遵守。
管辖权
存款协议,美国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将根据纽约州法律进行解释。A类普通股(包括以美国存托凭证为代表的A类普通股)持有人的权利受开曼群岛法律管辖。
我们已同意保存人的意见,即美国纽约南区地方法院(或者,如果美国纽约南区地方法院对特定纠纷缺乏标的物管辖权,则为纽约县的州法院,纽约)应具有专属管辖权,以审理和裁定由存款协议引起或以任何方式与存款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
存款协议规定,通过持有美国存托凭证或其中的权益,您不可撤销地同意,因存款协议,美国存托凭证而对我们或保存人提起或涉及我们或保存人的任何法律诉讼,诉讼或程序,美国存托凭证或由此进行的或由于其所有权而进行的交易只能在美国纽约南区地方法院提起(或者,如果纽约南区对特定纠纷缺乏标的物管辖权,在纽约州纽约县的州法院),并且通过持有ADS或其中的权益,您不可撤销地放弃了您现在或以后可能对任何此类程序的地点提出的任何异议,并在任何此类诉讼,诉讼或程序中不可撤销地服从此类法院的专属管辖权。存款协议还规定,上述协议和放弃应在您拥有美国存托凭证或其中的权益后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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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资格未来出售的股份
本次发行完成后,假设承销商不行使购买额外ADS的选择权,我们将拥有流通在外的ADS,约占我们流通在外普通股的%。本次发行中出售的所有美国存托凭证将由我们的“关联公司”以外的其他人自由转让,而不受《证券法》的限制或进一步注册。在公开市场上出售大量美国存托凭证可能会对美国存托凭证的现行市场价格产生不利影响。在此次发行之前,我们的普通股或美国存托凭证没有公开市场。我们已经提交了将美国存托凭证在纳斯达克股票市场上市的申请,但我们无法向您保证美国存托凭证将发展出常规交易市场。我们预计不会为没有美国存托凭证代表的普通股发展交易市场。
锁定协议
除本次发行外,我们已同意在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起180天内不提供,出售,合同出售,质押,授予任何购买期权,进行任何卖空,出借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我们的任何普通股或美国存托凭证或与我们的普通股或美国存托凭证基本相似的证券,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我们的普通股,美国存托凭证或任何可转换为或可交换的证券的任何期权或认股权证,或代表有权收取我们的普通股,美国存托凭证或任何此类实质上类似的证券(根据截至该日已发行的可转换或可交换证券的转换或交换时存在的员工股票期权计划除外)锁定协议已签署),未经承销商代表的事先书面同意。
此外,【我们的每位董事,执行官和现有股东】还就我们的普通股订立了类似的锁定协议,自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起为期180天,但有某些例外情况,ADS和与我们的普通股或ADS基本相似的证券。这些限制也适用于我们的董事和执行官根据定向股票计划(如果有)在发行中购买的任何美国存托凭证。这些当事方共同拥有我们【所有】流通在外的普通股,但不实施本次发行。
除本次发行外,我们不知道任何重要股东有任何计划出售大量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但是,一个或多个可转换为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或可转换为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的证券的现有股东或所有者将来可能会处置大量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我们无法预测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的未来销售或可供未来销售的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的可用性会不时对美国存托凭证的交易价格产生什么影响(如果有)。在公开市场上出售大量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或认为可能发生这些出售,可能会对美国存托凭证的交易价格产生不利影响。
第144条
本次发行完成后将发行在外的所有普通股,但本次发行中出售的普通股除外,是《证券法》第144条所定义的“限制性证券”,只能在美国公开出售如果它们受《证券法》规定的有效注册声明的约束,或者受《证券法》颁布的第144条和第701条规定的注册要求的豁免的约束。一般而言,从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起90天内,在出售时不是,也没有在出售前三个月内是的人,我们的关联公司并实益拥有我们的限制性证券至少六个月,将有权出售
184
未根据《证券法》进行注册的限制性证券,仅受有关我们的最新公开信息的限制,并且将有权不受限制地出售实益拥有的限制性证券至少一年。作为我们的关联公司并实益拥有我们的限制性证券至少六个月的人,可以在任何三个月内出售数量不超过以下两者中较大者的限制性证券(连同与之合计的任何销售):
| • | 假设承销商不行使购买额外美国存托凭证的选择权,则以美国存托凭证或其他形式发行的当时已发行普通股的1%将在本次发行后立即等于A类普通股;要么 |
| • | 在向SEC提交出售通知之日前的四个日历周内,我们以ADS或其他形式发行的同类普通股的平均每周交易量。 |
我们的关联公司根据规则144进行的销售还受与销售方式,通知和有关我们的当前公共信息的可用性有关的某些要求的约束。
第701条
一般而言,根据目前生效的《证券法》第701条,我们的每位员工,根据本次发行完成前执行的补偿性股票计划或其他书面协议向我们购买普通股的顾问或顾问有资格根据规则144转售这些普通股,但不遵守某些限制,包括规则144中包含的持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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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
以下有关投资美国存托凭证或A类普通股的开曼群岛,中国和美国联邦所得税注意事项的摘要基于自本注册声明发布之日起生效的法律及其相关解释,所有内容均可能发生变化。本摘要未涉及与ADS或A类普通股投资有关的所有可能的税收注意事项,例如美国州和地方税法或开曼群岛以外司法管辖区的税法规定的税收注意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美国。如果讨论与开曼群岛税法有关,则代表我们开曼群岛法律顾问Maples and Calder(Hong Kong)LLP的意见;如果与中国税法有关,则是CM律师事务所的意见,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
开曼群岛税收
开曼群岛目前不根据利润,收入,收益或升值对个人或公司征税,也没有遗产税或遗产税性质的税收。开曼群岛政府可能不会对我们征收其他重大税款,但印花税除外,印花税可能适用于在开曼群岛执行或在执行后纳入开曼群岛管辖范围的工具。与我们的普通股有关的股息和资本的支付将无需在开曼群岛征税,并且向我们的任何普通股持有人支付股息或资本时无需预扣,处置普通股产生的收益也无需缴纳开曼群岛所得税或公司税。开曼群岛不是适用于向我们公司或由我们公司支付的任何款项的任何双重税收条约的缔约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
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在中国境外设立并在中国境内设有“事实上的管理机构”的企业被视为居民企业。《实施细则》将“事实上的管理机构”一词定义为对企业的业务,生产,人员,帐户和财产行使充分和实质性控制和全面管理的机构。2009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一份通函,称为SAT82号通函,该通函提供了确定离岸注册的中国控制企业的“事实上的管理机构”是否位于中国的某些特定标准。尽管本通知仅适用于由中国企业或中国企业集团控制的离岸企业,但不适用于由中国个人或外国人控制的离岸企业,通函中规定的标准可能反映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确定所有离岸企业的税收居民身份时应如何应用“事实上的管理机构”测试的一般立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第82号通知,由中国企业或中国企业集团控制的离岸注册成立企业将仅因其“事实上的管理机构”在中国而被视为中国税收居民如果满足以下所有条件:(i)日常运营管理的主要地点在中国;(ii)与企业财务和人力资源事项有关的决定是由中国的组织或人员做出或有待批准;(iii)企业的主要资产,会计账簿和记录,公司印章以及董事会和股东会议记录均位于或保存在中国;(iv)至少50%的有表决权的董事会成员或高级管理人员惯常居住在中国。
我们认为,Foru Worldwide Inc.不是出于中国税收目的的中国居民企业。Foru Worldwide Inc.是一家在中国境外注册成立的公司。Foru Worldwide Inc.不受中国企业或中国企业集团的控制,我们认为Foru Worldwide Inc.不符合上述所有条件。出于同样的原因,我们认为我们以外的其他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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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也不是中国居民企业。但是,企业的税务居民身份由中国税务机关确定,对“事实上的管理机构”一词的解释仍存在不确定性。“不能保证中国政府最终会采取与我们一致的观点。
如果中国税务机关出于企业所得税目的确定Foru Worldwide Inc.是中国居民企业,则我们可能需要从支付给非居民企业股东(包括持有人)的股息中预扣10%的预扣税ADS。此外,非居民企业股东(包括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所实现的收益可能要缴纳10%的中国税,前提是该收益被视为来自中国境内。目前尚不清楚,如果我们被确定为中国居民企业,我们的非中国个人股东(包括ADS持有人)是否应就该非中国个人股东获得的股息或收益缴纳任何中国税。如果对此类股息或收益适用任何中国税,则通常适用20%的税率。如果根据适用的税收协定可以降低税率,则对股息或收益征收的任何中国税都可能会降低。同样不清楚的是,如果Foru Worldwide Inc.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Foru Worldwide Inc.的非中国股东是否能够要求其居住国与中国之间的任何税收协定的利益。
前提是我们的开曼群岛控股公司Foru Worldwide Inc.不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非中国居民的美国存托凭证和普通股的持有人无需对我们分配的股息或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普通股或美国存托凭证所实现的收益缴纳中国所得税。但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第7号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第37号通知,非居民企业通过转让应税资产(尤其包括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权)进行“间接转让”,间接方式是处置以下资产的股权:海外控股公司,非居民企业,作为转让人,或直接拥有此类应税资产的受让人或中国实体可以向相关税务机关报告此类间接转让。中国税务机关采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如果海外控股公司缺乏合理的商业目的,并且是为了减少,避免或推迟中国税收而成立的,则可以无视该海外控股公司的存在。因此,此类间接转让产生的收益可能要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并且受让人或其他有义务支付转让款的人有义务预扣适用的税款,目前,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的利率为10%。我们和我们的非中国居民投资者可能会面临被要求提交申报表并根据SAT第7号通知和SAT第37号通知征税的风险,并且我们可能需要花费宝贵的资源来遵守SAT第7号通知和SAT第37号通知,或确定我们不应根据这些通知征税。
美国联邦所得税注意事项
以下讨论是美国联邦所得税注意事项的摘要,通常适用于在本次发行中获得美国存托凭证并将美国存托凭证作为“资本”持有的美国持有人(定义见下文)对美国存托凭证或A类普通股的所有权和处置资产”(通常,根据经修订的1986年《美国国内税收法》(以下简称“法”)持有的投资财产)。此讨论基于现有的美国联邦税法,可能会有不同的解释或更改,可能具有追溯效力,并且不能保证美国国税局(“IRS”)或法院不会采取相反的立场。此外,本讨论未涉及与所有权有关的美国联邦遗产税,赠与税或其他非所得税注意事项,替代性最低税,某些净投资收入的医疗保险税,或任何州,地方或非美国税收注意事项或处置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或A类普通股。以下摘要并未解决可能导致美国联邦所得税的所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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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特定投资者的个人情况或在特殊税收情况下对其重要,例如:
| • | 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 |
| • | 保险公司; |
| • | 退休金计划; |
| • | 合作社; |
| • | 受监管的投资公司; |
| • | 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 |
| • | 经纪交易商; |
| • | 选择使用按市值计价会计方法的交易商; |
| • | 某些前美国公民或长期居民; |
| • | 免税实体(包括私人基金会); |
| • | 根据任何雇员购股权或其他方式获得美国存托凭证或A类普通股的持有人; |
| • | 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将作为跨界,对冲,转换,建设性出售或其他综合交易的一部分持有美国存托凭证或A类普通股的投资者; |
| • | 拥有美元以外的功能货币的投资者; |
| • | 实际或建设性地拥有美国存托凭证或A类普通股的持有人,占我们股票的10%或以上(通过投票或价值);要么 |
| • | 合伙企业或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应作为合伙企业征税的其他实体,或通过此类实体持有美国存托凭证或A类普通股的人; |
所有这些人都可能要遵守与下面讨论的税收规则有很大不同的税收规则。
敦促每个美国持有人就其特殊情况适用美国联邦税收以及美国存托凭证或A类普通股的所有权和处置的州,地方,非美国和其他税收注意事项咨询其税务顾问。
一般
就本讨论而言,“美国持有人”是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或A类普通股的实益拥有人,即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
| • | 是美国公民或居民的个人; |
| • | 在美国或其任何州或哥伦比亚特区创建或根据其法律组织的公司(或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被视为公司的其他实体); |
| • | 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其收入包括在总收入中的遗产,无论其来源如何;要么 |
| • | 信托(a)其管理受美国法院的主要监督,并且有一个或多个美国人有权控制信托的所有重大决定,或者(b)否则已有效选择根据《守则》被视为美国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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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合伙企业(或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被视为合伙企业的其他实体)是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或A类普通股的实益拥有人,合伙企业中合伙人的税收待遇通常取决于合伙人的身份和合伙企业的活动。敦促持有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或A类普通股的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就投资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或A类普通股咨询其税务顾问。
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的目的,通常预计美国ADS持有人将被视为ADS所代表的基础股份的实益拥有人。本讨论的其余部分假设将以这种方式对待我们美国存托凭证的美国持有人。因此,ADS的A类普通股的存款或提取通常无需缴纳美国联邦所得税。
被动外国投资公司考虑
非美国公司,例如我们公司,将在任何纳税年度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被归类为PFIC如果(i)其总收入的75%或以上对于该年度,包括某些类型的“被动”收入(“收入测试”),或(ii)该年度其资产价值的50%或以上(通常根据季度平均值确定)应归因于资产产生或持有以产生被动收入(“资产测试”)。为此,现金和易于转换为现金的资产被归类为被动资产,并考虑了公司的商誉和未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上的其他未记账无形资产。被动收入通常包括(其中包括)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以及处置被动资产的收益。我们将被视为拥有资产的比例份额,并在我们直接或间接拥有25%或以上(按价值计算)股票的任何其他公司的收入中获得比例份额。
尽管这方面的法律尚不完全清楚,但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我们将合并后的VIE及其子公司视为由我们拥有,这不仅是因为我们对此类实体的运营行使有效控制,而且还因为我们有权获得其几乎所有的经济利益。因此,我们在合并的美国公认会计原则财务报表中合并了他们的经营成果。但是,如果确定我们不是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而合并的VIE及其子公司的所有者,则我们可能会在当前纳税年度和随后的任何纳税年度被视为PFIC。
假设我们是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合并VIE及其子公司的所有者,并基于我们当前和预计的收入和资产,包括本次发行的预计现金收益以及对我们资产价值的预测,考虑到本次发行后美国存托凭证的预计市场价值,我们预计在当前纳税年度或可预见的将来不会成为PFIC。但是,尽管我们不希望成为或成为PFIC,但在这方面无法保证,因为确定我们是否在任何纳税年度成为或成为PFIC是每年进行的事实密集型决定,部分取决于,根据我们的收入和资产的组成和分类。ADS市场价格的波动可能会导致我们在当前或未来纳税年度被归类为PFIC,因为出于资产测试的目的,我们的资产价值,包括商誉和其他未记账无形资产的价值,可能会不时参考美国存托凭证的市场价格来确定(可能会波动)。在估计我们的商誉和其他未入账无形资产的价值时,我们已考虑了此次发行的预期现金收益以及随后的预期市值。如果我们的市值低于预期或随后下降,则我们可能会在当前纳税年度或未来纳税年度被归类为PFIC。此外,我们的收入和资产构成也可能受到我们如何以及以多快的速度使用流动资产和本次发行中筹集的现金的影响。在我们从产生大量被动收入的活动中获得收入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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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于我们从产生非被动收入的活动中获得的收入增加,或者如果我们决定不将大量现金用于主动目的,我们被归类为PFIC或被归类为PFIC的风险可能会大大增加。由于PFIC身份是每个纳税年度结束后每年做出的事实确定,因此不能保证我们在当前纳税年度或任何未来纳税年度都不会成为PFIC。
以下“—股息”和“—出售或其他处置”下的讨论是基于我们不会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而被归类为PFIC或被归类为PFIC的基础上进行的。如果我们在美国持有人持有美国存托凭证或A类普通股的任何纳税年度被归类为PFIC,则以下“—被动外国投资公司规则”中讨论的PFIC规则通常适用于该纳税年度的该美国持有人,除非美国持有人进行某些选举,否则即使我们不再是PFIC,也将在未来几年适用。
股息
根据美国联邦所得税原则确定的,从我们当期或累计的收益和利润中支付给美国存托凭证或A类普通股的任何分配(包括预扣的任何中国税款的金额),通常将包括在美国持有人的总收入中,作为美国持有人(如果是A类普通股)或保存人(如果是美国存托凭证)实际或建设性地收到的当日的股息收入。由于我们无意根据美国联邦所得税原则确定我们的收入和利润,因此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我们支付的任何分配的全额通常将被视为“股息”。从美国存托凭证或A类普通股中获得的股息将不符合公司通常允许扣除的股息。个人和某些其他非公司美国持有人收到的股息可能要按照适用于“合格股息收入”的较低资本利得税率征税,前提是满足某些条件,包括(1)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或支付股息的A类普通股可以在美国已建立的证券市场上轻易交易,或者,如果我们根据中国税法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法律,我们有资格享受《美国-中国所得税条约》(以下简称“条约”)的利益,(2)对于支付股息的纳税年度,我们既不是PFIC,也不被视为PFIC。以及上一个纳税年度,和(3)满足某些持有期限要求。我们预计,我们已提交在纳斯达克股票市场上市的申请的美国存托凭证(但不是A类普通股)将被视为可以在美国已建立的证券市场上轻易交易,尽管在这方面无法保证。
如果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请参阅“税收-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我们可能有资格享受该条约的利益。如果我们有资格获得此类利益,则我们以A类普通股支付的股息,无论此类股份是否由美国存托凭证代表,都将有资格获得前段所述的降低税率。
支付给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或A类普通股的股息(如果有)通常将被视为来自外国的收入,并且出于美国外国税收抵免的目的,通常将构成被动类别收入。根据美国持有人的个人事实和情况,在受到许多复杂限制的情况下,美国持有人可能有资格就对美国存托凭证或A类普通股收取的股息征收的任何不可退还的外国预扣税申请外国税收抵免。不选择为预扣的外国税款申请外国税收抵免的美国持有人可以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就此类预扣要求扣除,但仅适用于该持有人选择对所有可抵免的外国所得税这样做的一年。管理外国税收抵免的规则很复杂,其结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美国持有人的个人事实和情况。因此,敦促美国持有人在特定情况下就外国税收抵免的可用性咨询其税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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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或其他处置
美国持有人通常会在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美国存托凭证或A类普通股时确认资本损益,其金额等于处置时实现的金额之间的差额以及持有人在此类美国存托凭证或A类普通股中调整后的税基。如果ADS或A类普通股持有超过一年,则任何资本损益都将是长期的,并且出于美国外国税收抵免目的,通常将是美国来源的损益。个人和某些其他非公司美国持有人的长期资本收益通常将有资格获得降低的税率。如果处置美国存托凭证或A类普通股的收益在中国征税,则有资格享受该条约利益的美国持有人可以将该收益视为该条约下的中国来源收益。如果美国持有人没有资格享受条约的利益,或者没有将任何此类收益视为中国来源,则该美国持有人通常将无法使用因处置ADS而征收的任何中国税而产生的任何外国税收抵免或A类普通股,除非可以对同一收入类别(通常是被动类别)中从外国来源获得的其他收入应缴纳的美国联邦所得税适用此类抵免(受适用限制)。资本损失的可抵扣性可能会受到限制。敦促美国持有人就处置美国存托凭证或A类普通股征收外国税的税收后果咨询其税务顾问,包括在特定情况下外国税收抵免的可用性。
被动外国投资公司规则
如果我们在美国持有人持有美国存托凭证或A类普通股的任何纳税年度被归类为PFIC,并且除非美国持有人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举(如下所述),对于(i)我们向美国持有人进行的任何超额分配(通常是指在纳税年度内支付给美国持有人的任何分配),美国持有人通常要遵守特殊的税收规则大于前三个纳税年度中支付给美国持有人的平均年度分配的125%,或者,如果较短,则大于美国持有人持有美国存托凭证或A类普通股的期限),(ii)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ADS或A类普通股时确认的任何收益。根据PFIC规则:
| • | 超额分配或收益将在美国持有人的ADS或A类普通股持有期内按比例分配; |
| • | 分配给分配或收益的纳税年度以及我们被归类为PFIC的第一个纳税年度(每个“PFIC之前的年度”)之前的美国持有人持有期内的任何纳税年度的金额,应作为普通收入征税; |
| • | 分配给每个先前纳税年度(PFIC之前的年度除外)的金额应按该年度对个人或公司有效的最高税率征税;和 |
| • | 除PFIC之前的年度外,将对每个先前纳税年度应占的税款征收与通常适用于由此产生的递延税款的利息费用相等的附加税。 |
如果我们是美国持有人持有美国存托凭证或A类普通股以及我们的任何子公司的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则我们的合并VIE或合并VIE的任何子公司也是PFIC,就本规则的适用而言,此类美国持有人将被视为拥有较低级别PFIC股份的一定比例(按价值计算)。敦促美国持有人就PFIC规则适用于我们的任何子公司,我们的合并VIE或我们的合并VIE的任何子公司咨询其税务顾问。
作为上述规则的替代,PFIC中“有价证券”的美国持有人可以对该股票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择,但前提是该股票必须定期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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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的美国财政部法规中定义的合格交易所或其他市场。为此,我们预计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而不是A类普通股)在纳斯达克股票市场上市后将被视为适销对路的股票,纳斯达克股票市场是用于这些目的的合格交易所。我们预计,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应有资格进行定期交易,但在这方面可能不会提供任何保证。如果美国持有人就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进行选举,则持有人通常会(i)将我们为PFIC的每个纳税年度的超额部分(如果有)列为普通收入,应纳税年度末持有的美国存托凭证的公允市场价值超过该美国存托凭证调整后的税基的百分比,以及(ii)将超出的部分(如有)作为普通损失扣除,ADS的调整后税基相对于应纳税年度末持有的此类ADS的公允市场价值的百分比,但这种扣除仅允许在按市值计价的收入中先前包含的金额范围内进行。市场选举。美国存托凭证中美国持有人的调整后税基将进行调整,以反映按市值计价选举产生的任何收入或损失。如果美国持有人对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举,并且我们不再被归类为PFIC,则在我们未被归类的任何期间内,持有人将无需考虑上述损益。被归类为PFIC。如果美国持有人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举,则该美国持有人在我们成为PFIC的一年中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ADS时确认的任何收益将被视为普通收入,任何损失将被视为普通损失,但此类损失仅在按市值计价的选举中先前计入收入的净额的范围内视为普通损失。
因为从技术上讲,无法为我们可能拥有的任何较低级别的PFIC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举,进行按市值计价选举的美国持有人可能会继续受PFIC规则的约束,涉及该美国持有人在我们持有的,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被视为PFIC股权的任何投资中的间接权益。
我们无意为美国持有人提供必要的信息,以进行合格的选举基金选举(如果有的话),这将导致税收待遇与上述PFIC的一般税收待遇不同(并且通常不利)。
如果美国持有人在我们为PFIC的任何纳税年度拥有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或A类普通股,则持有人通常必须提交年度IRS表格8621。如果我们是或成为PFIC,则您应就拥有和处置美国存托凭证或A类普通股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咨询您的税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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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保
我们和以下指定的承销商已就所提供的美国存托凭证签订了承销协议。在一定条件下,每位承销商已分别同意购买下表中所示的ADS数量。高盛(亚洲)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中金公司香港证券有限公司担任承销商的代表。
| 包销商 |
ADS数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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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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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销商承诺接受并支付所提供的所有美国存托凭证(如果有),但以下所述期权涵盖的美国存托凭证除外,除非且直到行使该期权为止。
承销商可以选择向我们购买最多额外的ADS,以支付承销商出售的ADS数量超过上表所列总数的费用。他们可以行使30天的选择权。如果根据此选项购买了任何美国存托凭证,则承销商将分别以与上表所列比例大致相同的比例购买美国存托凭证。
下表显示了我们将向承销商支付的每份美国存托凭证以及承销折扣和佣金总额。显示此类金额时,假设承销商既未行使也未完全行使购买额外美国存托凭证的选择权。
| 由我们支付 |
没有锻炼 | 充分运动 | ||||||
| 每ADS |
美元 | 美元 | ||||||
| 共计 |
美元 | 美元 | ||||||
承销商向公众出售的美国存托凭证最初将以本招股说明书封面上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发行。承销商出售给证券交易商的任何美国存托凭证都可以在首次公开发行价格的基础上以最高每股美国存托凭证美元的折扣出售。ADS首次发行后,代表可以更改发行价格和其他出售条款。承销商发行ADS必须接受和接受,并受承销商拒绝全部或部分拒绝任何订单的权利的约束。
一些承销商预计将通过各自的销售代理在美国境内和境外进行要约和销售。在美国的任何要约或销售将由在SEC注册的经纪交易商进行。
一些承销商预计将通过各自的销售代理在美国境内和境外进行要约和销售。在美国的任何要约或销售将由在SEC注册的经纪交易商进行。高盛(亚洲)L.L.C.将通过其在美国的SEC注册经纪交易商分支机构Goldman Sachs&Co.LLC在美国发行ADS。中金公司香港证券有限公司不是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注册的经纪交易商,在其行为可能被视为参与美国ADS的要约或销售的范围内,这些要约或销售将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通过一个或多个SEC注册的经纪交易商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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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man Sachs(Asia)L.L.C.的地址是香港皇后大道中2号长江中心68楼。瑞银证券有限公司的地址为美国纽约州纽约市美洲大道1285号,邮编10019。中金公司香港证券有限公司的地址为香港中环港景街1号国际金融中心1号29楼。
【我们,我们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现有股东和期权持有人】已与承销商达成协议,但有某些例外情况,在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起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后180天内,不得处置或对冲我们的任何普通股或美国存托凭证或可转换为普通股或美国存托凭证的证券,除非事先征得代表的书面同意。本协议不适用于任何现有的员工福利计划。有关某些转让限制的讨论,请参见“有资格未来出售的股票”。
发行前,ADS没有公开市场。首次公开募股价格已在代表与我们之间进行了协商。在确定美国存托凭证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时,除了当前的市场状况外,还要考虑的因素还包括我们的历史表现,对我们业务潜力和收益前景的估计,评估我们的管理层,并考虑与相关业务公司的市场估值有关的上述因素。
已申请在纳斯达克股票市场报价ADS,股票代码为“FOYO”。”
与发行有关,承销商可以在公开市场上买卖ADS。这些交易可能包括卖空,稳定交易和购买以弥补卖空产生的头寸。卖空涉及承销商出售的ADS数量超过了他们在发行中需要购买的数量,空头头寸代表后续购买未涵盖的此类销售金额。“涵盖空头头寸”是指不超过可以行使上述承销商选择权的额外美国存托凭证数量的空头头寸。承销商可以通过行使选择权购买额外的美国存托凭证或在公开市场上购买美国存托凭证来弥补任何涵盖的空头头寸。承销商在确定美国存托凭证的来源以弥补所涵盖的空头头寸时,将考虑(其中包括)公开市场上可购买的美国存托凭证的价格与根据所述期权可购买其他美国存托凭证的价格相比上面。“裸卖空”是指产生的空头头寸大于可行使上述期权的额外美国存托凭证数量的任何卖空。承销商必须通过在公开市场上购买ADS来弥补任何此类裸露的空头头寸。如果承销商担心定价后公开市场上美国存托凭证的价格可能面临下行压力,这可能会对购买本次发行的投资者产生不利影响,则更有可能产生空头头寸。稳定交易包括承销商在发行完成之前在公开市场上进行的各种ADS竞标或购买。
承销商也可以处以罚款。当特定承销商向承销商偿还其收到的部分承销折扣时,就会发生这种情况,因为代表已回购了由该承销商出售或为该承销商的帐户出售的ADS,以稳定或做空交易。
为弥补空头头寸和稳定交易而进行的购买,以及承销商为自己的帐户进行的其他购买,可能会防止或阻止美国存托凭证的市场价格下跌,并施加罚款出价,可能会稳定,维持或以其他方式影响ADS的市场价格。结果,ADS的价格可能会高于公开市场上可能存在的价格。承销商无需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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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活动,并可能随时终止任何这些活动。这些交易可能会在纳斯达克股票市场,场外交易市场或其他地方进行。
我们估计,我们在发行总费用中所占的份额(不包括承销折扣和佣金)约为美元。
我们已同意赔偿几名承销商的某些责任,包括1933年《证券法》规定的责任。
可以在一个或多个参与发行的承销商或销售集团成员(如有)维护的网站上提供电子形式的招股说明书。承销商可能同意将一些美国存托凭证分配给承销商和销售集团成员,以出售给其在线经纪账户持有人。代表将互联网发行分配给承销商和销售集团成员,这些承销商和销售集团成员可以在与其他分配相同的基础上进行互联网发行。
承销商及其各自的分支机构是从事各种活动的全方位服务的金融机构,其中可能包括销售和交易,商业和投资银行业务,咨询,投资管理,投资研究,本金投资,对冲,做市,经纪以及其他金融和非金融活动和服务。某些承销商及其各自的分支机构已经并可能在将来向发行人以及与发行人有关系的个人和实体提供各种此类服务,他们已收到或将收到惯常的费用和支出。
在日常的各种业务活动中,承销商及其各自的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和雇员可以购买,出售或持有广泛的投资,并积极交易证券,衍生工具,贷款,商品,货币,为自己的帐户和客户的帐户提供信用违约掉期和其他金融工具,并且此类投资和交易活动可能涉及或与发行人的资产,证券和/或工具有关(直接,作为担保其他义务或其他方式的抵押品)和/或与发行人有关系的个人和实体。承销商及其各自的分支机构还可以就此类资产,证券或工具传达独立的投资建议,市场色彩或交易想法和/或发表或发表独立的研究观点,并可以随时持有或向客户推荐他们应该收购,此类资产,证券和工具的多头和/或空头头寸。
【承销商无意向全权委托帐户出售超过其提供的ADS总数的%。]
【定向分享计划
应我们的要求,承销商已保留了本招股说明书所提供的美国存托凭证的最多%,以首次公开发行的价格出售给我们的某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业务合伙人和与我们有关联的其他人。根据包销协议,销售将通过定向股份计划进行。如果这些人购买保留的美国存托凭证,将减少可出售给公众的美国存托凭证数量。承销商将以与本招股说明书提供的其他美国存托凭证相同的条款向公众提供未购买的任何保留美国存托凭证。定向股份计划中出售给已签订锁定协议的一方的任何美国存托凭证均应遵守该锁定协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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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限制
除美国以外的任何司法管辖区均不得采取任何行动,以允许在需要采取行动的任何司法管辖区公开发行美国存托凭证或拥有,发行或分发本招股说明书。因此,不得直接或间接提供或出售ADS,并且招股说明书或与美国存托凭证有关的任何其他发行材料或广告均不得在任何国家或地区或从任何国家或地区分发或发布,除非在某些情况下会导致遵守任何此类国家或地区的任何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建议拥有本招股说明书的人告知自己并遵守与本招股说明书的发行和分发有关的任何限制。本招股说明书不构成在任何要约或招揽非法的司法管辖区出售或招揽购买本招股说明书所提供的任何证券的要约。
澳大利亚
该文件尚未提交给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仅针对某些类别的豁免人员。因此,如果您在澳大利亚收到此文件:
| (a) | 您确认并保证您是: |
| (i) | 根据澳大利亚《2001年公司法》(CTH)或《公司法》第708(8)(a)或(b)条的“成熟投资者”; |
| (ii) | 《公司法》第708(8)(c)或(d)条所指的“老练的投资者”,并且您已向公司提供了符合第708(8)(c)(i)条要求的会计师证书或(ii)在要约提出之前的《公司法》和相关法规; |
| (iii) | 根据《公司法》第708(12)条与公司有关联的人;要么 |
| (四) | 《公司法》第708(11)(a)或(b)条所指的“专业投资者”; |
并且在您无法确认或保证自己是《公司法》规定的免税老练投资者,关联人或专业投资者的范围内,根据本文件向您提出的任何要约均无效且无法接受;和
| (b) | 您保证并同意您将不会提供根据本文档发行给您的任何ADS在发行这些美国存托凭证后的12个月内在澳大利亚转售,除非根据《公司法》第708条,任何此类转售要约均免于发布披露文件的要求。 |
欧洲经济区
对于欧洲经济区和联合王国的每个成员国(每个“相关国家”),在发布有关美国存托凭证的招股说明书之前,尚未根据该要约向该相关国家的公众发售或将不会根据该要约向公众发售美国存托凭证,该招股说明书已获得该相关国家主管部门的批准,或在适当情况下,在另一个相关国家/地区批准并通知该相关国家/地区的主管当局,均符合《招股说明书》的规定),但根据《招股说明书》的以下豁免规定,可以随时在该相关国家/地区向公众提供ADS法规:
| (a) | 致《招股章程》所定义的合格投资者的任何法人实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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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少于150名自然人或法人(《招股章程》所定义的合格投资者除外),但须获得承销商对任何此类要约的事先同意;要么 |
| (c) | 在《招股章程》第1(4)条规定的任何其他情况下, |
但此类ADS要约不得要求发行人或任何承销商根据《招股章程》第3条发布招股说明书或根据《招股章程》第23条补充招股说明书。
就本规定而言,与任何相关国家的任何美国存托凭证有关的“向公众提供”一词是指以任何形式和通过任何方式充分提供有关要约条款的信息的通信以及要提供的任何美国存托凭证,以使投资者能够决定购买或认购任何美国存托凭证,“招股说明书法规”一词是指(EU)2017/1129法规。
联合王国
就联合王国而言,在发布与美国存托凭证有关的招股说明书之前,没有或将不会根据本次发行在英国向公众发行美国存托凭证,该招股说明书已由金融行为监管局根据英国招股说明书法规批准,但根据《英国招股章程》的以下豁免,它可以随时向英国公众提出任何美国存托凭证的要约:
| (a) | 致《英国招股说明书》所定义的合格投资者的任何法人实体; |
| (b) | 少于150名自然人或法人(《英国招股章程》所定义的合格投资者除外),但须获得承销商对任何此类要约的事先同意;要么 |
| (c) | 在《英国招股章程》第1(4)条规定的任何其他情况下, |
前提是,ADS的任何此类要约均不得要求发行人或任何管理人根据《英国招股章程》第3条发布招股说明书或根据《英国招股章程》第23条补充招股说明书。
在英国,本次发行仅针对且仅针对《英国招股说明书》第2(e)条所指的“合格投资者”,也是(i)在与投资有关的事项上具有专业经验的人,属于《2000年金融服务和市场法》(《2005年金融促进)令》(以下简称“令”)第19(5)条中“投资专业人员”的定义;(ii)高净值法人团体,该命令第49(2)条所述的非法人协会和合伙企业以及高价值信托的受托人;或(iii)可能以其他方式合法地与之联系的人(所有此类人均称为“相关人”)。非相关人员不得对本文档采取行动或依赖本文档。本文档所涉及的任何投资或投资活动仅提供给相关人员,并且仅与相关人员进行。
就本规定而言,在英国,与ADS有关的“向公众提供”一词是指以任何形式和通过任何方式充分提供有关本次发行条款的信息的通信以及为使投资者能够决定购买或认购任何美国存托凭证而提供的任何美国存托凭证,“英国招股说明书法规”一词是指经招股说明书修订的(EU)第2017/1129号法规的英国版本(修订等)(欧盟退出)《2019年法规》,根据《2018年欧洲联盟(退出)法》,这是英国法律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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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
根据National Instrument45-106招股说明书豁免或《证券法》(安大略省)第73.3(1)条的定义,ADS只能在加拿大出售给作为合格投资者购买或被视为购买本金的购买者,并且是允许的客户,如国家文书31-103中所定义的注册要求,豁免和持续的注册人义务。ADS的任何转售都必须根据豁免表格或在不受适用证券法的招股说明书要求约束的交易中进行。
如果本招股说明书(包括对招股说明书的任何修订)包含虚假陈述,则加拿大某些省或地区的证券立法可能会为购买者提供撤销或损害赔偿的补救措施,前提是买方在买方所在省或地区的证券法规规定的期限内行使撤销或损害赔偿的补救措施。买方应参考买方所在省或地区的证券法规中有关这些权利的任何适用规定,或咨询法律顾问。
根据国家文书33-105承销冲突(NI33-105)第3A.3节的规定,承销商无需遵守NI33-105关于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承销商利益冲突的披露要求。
香港
除(i)在不构成《公司(清盘及杂项规定)条例》(第2章)所指的向公众提出要约的情况下,不得通过任何文件在香港发售或出售ADS。香港法例第32条)(“《公司(清盘及杂项规定)条例》”)或不构成《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章)所指的公众邀请。香港法例第571条)(“证券及期货条例”),或(ii)指《证券及期货条例》及其下订立的任何规则所定义的“专业投资者”,或(iii)在其他情况下,不会导致该文件成为《公司(清盘及杂项规定)条例》所定义的“招股说明书”,并且没有广告,与美国存托凭证有关的邀请或文件可以出于发行目的(在每种情况下,无论是在香港还是在其他地方)由任何人发行或拥有,其目的是,或其内容可能被访问或阅读,在香港的公众(除(如果根据香港证券法允许这样做),但仅出售或打算出售给香港境外人士或仅出售给证券中定义的香港“专业投资者”的美国存托凭证除外及《期货条例》及根据该条例订立的任何规则。
新加坡
本招股说明书尚未在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注册为招股说明书。因此,本招股说明书以及与美国存托凭证的要约或出售或认购或购买邀请有关的任何其他文件或材料均不得分发或分发,也不得要约或出售美国存托凭证,也不得成为要约的主题。认购或购买,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74条,(i)机构投资者(定义见《新加坡证券及期货法》第289章(“SFA”)第4A条)以外的任何人,无论是直接还是间接,(ii)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75(1)条向有关人士(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75(2)条)或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75(1A)条向任何人,并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75条和《2018年证券及期货(投资者类别)条例》(如适用)第3条规定的条件,或(iii)以其他方式根据并根据以下条件:SFA的任何其他适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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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相关人士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75条认购或购买ADS,则:
| (a) | 公司(不是认可投资者(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第4A条)),其唯一业务是持有投资,其全部股本由一个或多个个人拥有,每个人都是认可投资者;要么 |
| (b) | 信托(如果受托人不是合格投资者),其唯一目的是持有投资,并且信托的每个受益人都是合格投资者的个人, |
该公司的证券或基于证券的衍生工具合同(每个术语在《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1)条中定义)或受益人在该信托中的权益(无论如何描述)不得在该公司或该信托已根据SFA第275条提出的要约收购了ADS,但以下情况除外:
| (1) | 致机构投资者或相关人士,或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75(1A)条或第276(4)(i)(B)条所指的要约而产生的任何人; |
| (2) | 未考虑或将不考虑转让的; |
| (3) | (a)转让是依法进行的; |
| (4) | 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76(7)条的规定;要么 |
| (5) | 根据《2018年证券和期货(投资要约)(证券和基于证券的衍生工具合约)条例》第37A条的规定。 |
任何对SFA的引用都是对《证券和期货法》的引用,新加坡第289章,提及《证券及期货条例》中定义的任何术语或《证券及期货条例》中的任何规定均指不时修改或修正的该术语,包括在相关时间可能适用的其附属立法。
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09B(1)(c)条发出的通知:我们已确定ADS是规定的资本市场产品(定义见《2018年证券和期货(资本市场产品)条例》)和除外投资产品(定义见MAS公告SFA04-N12:关于销售投资产品的公告和MAS公告FAA-N16:关于投资产品建议的公告)。
日本
ADS尚未并且不会根据《日本金融工具和交易法》(1948年第25号法,经修订)或FIEA进行注册。ADS不得在日本直接或间接出售或出售给日本任何居民(包括在日本居住的任何人或根据日本法律组建的任何公司或其他实体)或为他人的利益出售或出售。重新提供或转售,直接或间接在日本或为日本任何居民或为日本任何居民的利益,除非免除FIEA的注册要求并遵守日本的任何相关法律法规。
199
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
以下列出了我们预计因此次发行而产生的总费用(不包括承销折扣和佣金)的分项。除SEC注册费,金融业监管局(FINRA)备案费以及证券交易所入市和上市费外,所有金额均为估算值。
| SEC注册费 |
美元 | |||
| FINRA备案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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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交易所入市上市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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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印刷和雕刻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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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费用和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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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计费用和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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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杂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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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计 |
美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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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法律事项
在有关美国联邦证券和纽约州法律的某些法律事项上,我们由Skadden,Arps,Slate,Meagher&Flom LLP代理。承销商由Latham&Watkins LLP代表,涉及与美国联邦证券和纽约州法律有关的某些法律事项。本次发行中提供的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A类普通股的有效性将由Maples and Calder(Hong Kong)LLP代为转嫁给我们。有关中国法律的某些法律事项将由CM律师事务所代为转交给我们,由中伦律师事务所代为转交给承销商。Skadden,Arps,Slate,Meagher&Flom LLP可以就开曼群岛法律管辖的事项依靠Maples and Calder(Hong Kong)LLP,就中国法律管辖的事项依靠CM律师事务所。Latham&Watkins LLP可能会就中国法律管辖的事项依赖中伦律师事务所。
201
专家
本招股说明书中包含的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表以及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两个年度中的每个年度的财务报表均已根据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的报告包括在内,授予该公司作为审计和会计专家的权力。
普华永道中天律师事务所的注册营业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嘉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202
在哪里可以找到其他信息
我们已根据《证券法》以F-1表格向SEC提交了有关本次发行中将出售的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基础A类普通股的注册声明,包括展品。我们还向SEC提交了F-6表格的相关注册声明,以注册ADS。本招股说明书构成F-1表格注册声明的一部分,并不包含注册声明中包含的所有信息。您应该阅读我们的注册声明及其展览品和时间表,以获取有关我们和ADS的更多信息。
本招股说明书构成表格F-1的注册声明生效后,我们将立即受到适用于外国私人发行人的《交易法》的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要求的约束。因此,我们将被要求向SEC提交报告,包括表格20-F的年度报告以及其他信息。向SEC提交的所有信息都可以在SEC网站www.sec.gov上通过Internet获得。
203
FORU Worldwide Inc.
合并财务报表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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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审核的中期简明合并财务报表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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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55-F-5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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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
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报告
致Foru Worldwide Inc.的董事会和股东。
关于财务报表的意见
我们审计了随附的Foru Worldwide Inc.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以及相关的综合损益表,股东赤字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包括相关附注(统称为“合并财务报表”)。我们认为,合并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截至该日止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美利坚合众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
会计原则变更
如合并财务报表附注2所述,公司更改了2019年租赁的会计处理方式。
意见基础
这些合并财务报表是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根据我们的审计对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发表意见。我们是一家在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和证券交易委员会的适用规则和条例,我们必须对公司保持独立和PCAOB。
我们根据PCAOB的标准对这些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这些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并进行审计,以合理保证合并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由于错误或欺诈而导致的重大错报。
我们的审计包括执行程序以评估由于错误或欺诈导致合并财务报表重大错报的风险,并执行应对这些风险的程序。此类程序包括在测试的基础上审查有关合并财务报表中金额和披露的证据。我们的审计还包括评估管理层使用的会计原则和做出的重大估计,以及评估合并财务报表的整体列报方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计为我们的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s/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
2021年3月10日
自2019年以来,我们一直担任公司的审计师。
F-2
FORU Worldwide Inc.
合并资产负债表
(除非另有说明,否则所有金额均以千为单位,份额和每股数据除外)
| 截至12月31日, | ||||||||||||
| 2019 | 2020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附注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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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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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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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450,153 | 489,207 | 74,668 | |||||||||
| 限制现金 |
500,562 | 22,162 | 3,383 | |||||||||
| 短期投资 |
17,789 | 6,525 | 996 | |||||||||
| 合约资产 |
16,927 | 16,717 | 2,552 | |||||||||
|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扣除准备金后的应收账款分别为人民币47,079元和人民币42,650元 |
524,033 | 544,140 | 83,052 | |||||||||
|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短期应收融资净额分别为人民币165元和人民币538元 |
89,550 | 62,899 | 9,600 | |||||||||
|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应收关联方款项,分别扣除备抵人民币3,097元和人民币29元 |
183,667 | 264,078 | 40,306 | |||||||||
| 预付款及其他流动资产 |
137,778 | 89,540 | 13,66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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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动资产总额 |
1,920,459 | 1,495,268 | 228,22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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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当前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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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及设备净额 |
6,037 | 3,781 | 577 | |||||||||
| 使用权资产 |
22,872 | 16,496 | 2,518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864 | 1,079 | 165 | |||||||||
|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长期应收融资净额分别为人民币189元和人民币91元 |
74,169 | 24,021 | 3,666 | |||||||||
| 净无形资产 |
1,030 | 465 | 71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7,112 | 3,367 | 5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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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流动资产总额 |
122,084 | 49,209 | 7,5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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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资产 |
2,042,543 | 1,544,477 | 235,73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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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
FORU Worldwide Inc.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除非另有说明,否则所有金额均以千为单位,份额和每股数据除外)
| 截至12月31日, | ||||||||||||
| 2019 | 2020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附注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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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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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动负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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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付账款(包括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未向主要受益人追索的合并VIE金额分别为208,996元和261,665元) |
215,788 | 266,050 | 40,607 | |||||||||
| 应付关联方的金额(包括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未向主要受益人追索的合并VIE金额分别为4,030元和零) |
4,030 | — | — | |||||||||
| 应付薪金和福利(包括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无追索权的合并VIE金额分别为人民币38,931元和人民币33,954元) |
81,208 | 90,660 | 13,837 | |||||||||
| 短期借款(包括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无追索权的合并VIE金额分别为人民币745,993元和人民币339,012元) |
750,992 | 344,012 | 52,506 | |||||||||
| 租赁负债的流动部分(包括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未向主要受益人追索的合并VIE金额分别为5,046元和5,218令吉) |
8,900 | 9,692 | 1,479 | |||||||||
| 合同负债(包括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未向主要受益人追索的合并VIE金额分别为444元和2,908元) |
444 | 2,908 | 444 | |||||||||
| 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包括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未向主要受益人追索的合并VIE金额分别为人民币84,954元和人民币97,469元) |
99,924 | 116,163 | 17,73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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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动负债合计 |
1,161,286 | 829,485 | 126,60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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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流动负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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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赁负债的非流动部分(包括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无追索权的合并VIE金额分别为人民币6,891元和人民币4,021元) |
14,254 | 6,793 | 1,037 | |||||||||
| 长期借款(包括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无追索权的合并VIE金额分别为62,544元和零) |
62,544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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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流动负债总额 |
76,798 | 6,793 | 1,03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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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债总额 |
1,238,084 | 836,278 | 127,64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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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与或有事项(附注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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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4
FORU Worldwide Inc.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除非另有说明,否则所有金额均以千为单位,份额和每股数据除外)
| 截至12月31日, | ||||||||||||
| 2019 | 2020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附注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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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夹层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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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eries Angel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面值0.00005美元;分别于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授权发行40,946,955股;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已发行和流通的40,000,000股,赎回价值分别为58,839和63,560) |
81,156 | 85,895 | 13,110 | |||||||||
| A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面值0.00005美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分别授权47,500,000股,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股票,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的赎回价值分别为21,128和22,820) |
45,714 | 45,714 | 6,977 | |||||||||
| A+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面值0.00005美元;分别于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授权发行75,000,000股,已发行和流通在外,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的赎回价值分别为60,151和64,964) |
77,336 | 77,336 | 11,804 | |||||||||
| B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面值0.00005美元;分别于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授权的137,500,000股;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已发行和流通的137,500,000股,赎回价值分别为135,825美元和146,694美元) |
164,220 | 165,534 | 25,265 | |||||||||
| C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面值0.00005美元;分别于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授权发行和发行的132,537,879股,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的赎回价值分别为295,668和319,579) |
295,668 | 319,579 | 48,777 | |||||||||
| C+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面值0.00005美元;分别于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授权发行和发行的58,831,334股,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的赎回价值分别为182,163和196,390) |
182,163 | 196,390 | 29,975 | |||||||||
| C++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面值0.00005美元;分别于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授权的69,094,422股;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已发行和流通的69,094,422股,赎回价值分别为343,717和371,580) |
343,717 | 371,580 | 56,714 | |||||||||
| D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面值0.00005美元;分别于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授权的161,992,603股;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已发行和流通的161,992,603股,赎回价值分别为884,593和956,346) |
884,593 | 956,346 | 145,96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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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夹层权益总额 |
2,074,567 | 2,218,374 | 338,59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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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5
FORU Worldwide Inc.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除非另有说明,否则所有金额均以千为单位,份额和每股数据除外)
| 截至12月31日, | ||||||||||||
| 2019 | 2020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附注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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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赤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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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oru Worldwide Inc.股东赤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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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通股(面值0.00005美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分别授权1,276,596,807股,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已发行和流通的164,000,000股普通股) |
56 | 56 | 9 | |||||||||
| 普通股与额外实收资本 |
— | — | — | |||||||||
| 法定准备金 |
5,974 | 12,617 | 1,926 | |||||||||
| 累计其他综合收益(亏损) |
14,065 | (2,445 | ) | (373 | ) | |||||||
| 累计赤字 |
(1,290,021 | ) | (1,519,023 | ) | (231,849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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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oru Worldwide Inc.股东赤字总额 |
(1,269,926 | ) | (1,508,795 | ) | (230,287 | ) | ||||||
| 非控股权益 |
(182 | ) | (1,380 | ) | (211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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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赤字总额 |
(1,270,108 | ) | (1,510,175 | ) | (230,498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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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债总额、夹层股权与股东赤字 |
2,042,543 | 1,544,477 | 235,73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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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附的注释是合并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6
FORU Worldwide Inc.
合并综合损益表
(除非另有说明,否则所有金额均以千为单位,份额和每股数据除外)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19 | 2020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附注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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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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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运输服务 |
3,353,516 | 3,528,970 | 538,626 | |||||||||
| 其他服务 |
37,472 | 36,952 | 5,64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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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收入 |
3,390,988 | 3,565,922 | 544,26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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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费用和支出 |
||||||||||||
| 收入成本 |
(3,402,415 | ) | (3,458,276 | ) | (527,836 | ) | ||||||
| 运营与支持 |
(22,656 | ) | (25,935 | ) | (3,958 | ) | ||||||
| 销售与市场营销 |
(91,794 | ) | (97,694 | ) | (14,911 | ) | ||||||
| 一般和行政 |
(117,758 | ) | (102,875 | ) | (15,702 | ) | ||||||
| 研究与开发 |
(75,502 | ) | (66,533 | ) | (10,155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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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费用和支出 |
(3,710,125 | ) | (3,751,313 | ) | (572,562 | ) | ||||||
| B.其他营业收入 |
111,975 | 79,473 | 12,1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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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亏损 |
(207,162 | ) | (105,918 | ) | (16,166 | ) | ||||||
| 利息收入 |
16,247 | 8,259 | 1,261 | |||||||||
| 利息支出 |
(44,773 | ) | (27,326 | ) | (4,171 | ) | ||||||
| 外币汇兑损失 |
(3,601 | ) | (1,495 | ) | (228 | ) | ||||||
| 其他收入净额 |
10,964 | 13,130 | 2,00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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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得税费用前亏损 |
(228,325 | ) | (113,350 | ) | (17,300 | ) | ||||||
| 所得税费用 |
(5,565 | ) | (2,427 | ) | (370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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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净亏损 |
(233,890 | ) | (115,777 | ) | (17,670 | ) | ||||||
| 减:非控股权益股东应占净收入(亏损) |
103 | (1,198 | ) | (183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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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归属于Foru Worldwide Inc.的净亏损 |
(233,993 | ) | (114,579 | ) | (17,487 | ) | ||||||
| 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增加至赎回价值 |
(131,136 | ) | (143,807 | ) | (21,949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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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ORU Worldwide Inc.普通股股东应占净亏损 |
(365,129 | ) | (258,386 | ) | (39,436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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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净亏损 |
(233,890 | ) | (115,777 | ) | (17,670 | ) | ||||||
| 其他综合收益(亏损): |
||||||||||||
| 货币换算调整 |
7,785 | (16,510 | ) | (2,520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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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损失总额 |
(226,105 | ) | (132,287 | ) | (20,190 | ) | ||||||
| 减:非控股权益股东应占综合收益(亏损) |
103 | (1,198 | ) | (183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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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ORU Worldwide Inc.应占综合亏损 |
(226,208 | ) | (131,089 | ) | (20,007 | ) | ||||||
| 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增加至赎回价值 |
(131,136 | ) | (143,807 | ) | (21,949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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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ORU Worldwide Inc.普通股股东应占综合亏损 |
(357,344 | ) | (274,896 | ) | (41,956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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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于计算基本和摊薄后每股净亏损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
123,000,000 | 164,000,000 | 164,000,000 | |||||||||
|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亏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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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 |
(2.97 | ) | (1.58 | ) | (0.24 | ) | ||||||
| 稀释 |
(2.97 | ) | (1.58 | ) | (0.24 | ) | ||||||
随附的注释是合并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7
FORU Worldwide Inc.
股东赤字合并变动表
(除非另有说明,否则所有金额均以千为单位,份额和每股数据除外)
| FORU Worldwide Inc.所有者应占 | ||||||||||||||||||||||||||||||||||||
| 普通股 | 附加 实收 首都 |
法定 储备 |
积累 其他 综合 收入(亏损) |
积累 赤字 |
共计 | 非控制性 兴趣 |
总赤字 | |||||||||||||||||||||||||||||
| 分享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余额 |
164,000,000 | 56 | — | 24 | 6,280 | (981,666 | ) | (975,306 | ) | (285 | ) | (975,591 | ) | |||||||||||||||||||||||
| 净收入(损失) |
— | — | — | — | (233,993 | ) | (233,993 | ) | 103 | (233,890 | ) | |||||||||||||||||||||||||
| 股份补偿 |
— | — | 62,724 | — | — | — | 62,724 | — | 62,724 | |||||||||||||||||||||||||||
| 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增加至赎回价值 |
— | — | (62,724 | ) | — | — | (68,412 | ) | (131,136 | ) | — | (131,136 | ) | |||||||||||||||||||||||
| 法定准备金批款 |
— | — | — | 5,950 | (5,950 | ) | — | — | — | |||||||||||||||||||||||||||
| 货币换算调整 |
— | — | — | — | 7,785 | — | 7,785 | — | 7,78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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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余额 |
164,000,000 | 56 | — | 5,974 | 14,065 | (1,290,021 | ) | (1,269,926 | ) | (182 | ) | (1,270,108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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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净亏损 |
— | — | — | — | — | (114,579 | ) | (114,579 | ) | (1,198 | ) | (115,777 | ) | |||||||||||||||||||||||
| 股份补偿 |
— | — | 36,027 | — | — | — | 36,027 | — | 36,027 | |||||||||||||||||||||||||||
| 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增加至赎回价值 |
— | — | (36,027 | ) | — | — | (107,780 | ) | (143,807 | ) | — | (143,807 | ) | |||||||||||||||||||||||
| 法定准备金批款 |
— | — | — | 6,643 | — | (6,643 | ) | — | — | — | ||||||||||||||||||||||||||
| 货币换算调整 |
— | — | — | — | (16,510 | ) | — | (16,510 | ) | — | (16,510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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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余额 |
164,000,000 | 56 | — | 12,617 | (2,445 | ) | (1,519,023 | ) | (1,508,795 | ) | (1,380 | ) | (1,510,175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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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附的注释是合并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8
FORU Worldwide Inc.
合并现金流量表
(除非另有说明,否则所有金额均以千为单位,份额和每股数据除外)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19 | 2020 | 2020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附注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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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净亏损 |
(233,890 | ) | (115,777 | ) | (17,670 | ) | ||||||
| 调整以使净亏损与经营活动(用于)提供的现金净额相一致: |
||||||||||||
| 物业及设备折旧 |
2,520 | 2,840 | 433 | |||||||||
| 无形资产摊销 |
550 | 577 | 88 | |||||||||
| 信用损失准备金 |
4,349 | 7,370 | 1,125 | |||||||||
| 递延所得税收益 |
(25 | ) | (215 | ) | (33 | ) | ||||||
| 外币汇兑损失 |
3,601 | 1,495 | 228 | |||||||||
| 股份补偿费用 |
62,724 | 36,027 | 5,499 | |||||||||
| 资产和负债变动 |
||||||||||||
| 合同资产和应收账款 |
(205,246 | ) | (26,475 | ) | (4,041 | ) | ||||||
| 应收关联方款项 |
(46,281 | ) | (79,992 | ) | (12,209 | ) | ||||||
| 预付款和其他资产 |
10,071 | 63,547 | 9,699 | |||||||||
| 使用权资产 |
(16,272 | ) | 6,376 | 973 | ||||||||
| 应付账款 |
(66,671 | ) | 50,262 | 7,671 | ||||||||
| 应付薪金和福利 |
28,199 | 9,452 | 1,443 | |||||||||
| 融资应收款 |
(53,314 | ) | 76,524 | 11,680 | ||||||||
| 租赁负债 |
17,466 | (6,669 | ) | (1,018 | ) | |||||||
| 其他负债 |
(14,547 | ) | 18,703 | 2,855 | ||||||||
|
|
|
|
|
|
|
|||||||
| 经营活动提供(用于)的现金净额 |
(506,766 | ) | 44,045 | 6,723 | ||||||||
|
|
|
|
|
|
|
|||||||
| 1.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购买短期投资 |
(558,875 | ) | (159,651 | ) | (24,368 | ) | ||||||
| 短期投资的到期日 |
544,020 | 170,915 | 26,087 | |||||||||
| 购买财产,设备和无形资产 |
(2,285 | ) | (596 | ) | (91 | ) | ||||||
| 预付长期投资 |
— | (2,500 | ) | (381 | ) | |||||||
|
|
|
|
|
|
|
|||||||
| 投资活动提供(用于)的现金净额 |
(17,140 | ) | 8,168 | 1,247 | ||||||||
|
|
|
|
|
|
|
|||||||
| 1.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发行优先股的收益 |
337,170 | — | — | |||||||||
| 短期借款收益 |
985,973 | 755,254 | 115,275 | |||||||||
| 偿还短期借款 |
(1,083,672 | ) | (1,164,393 | ) | (177,721 | ) | ||||||
| 长期借款收益 |
68,000 | — | — | |||||||||
| 偿还长期借款 |
(23,292 | ) | (60,385 | ) | (9,217 | ) | ||||||
| 偿还股东借款 |
— | (4,030 | ) | (615 | ) | |||||||
|
|
|
|
|
|
|
|||||||
| 筹资活动提供(用于)的现金净额 |
284,179 | (473,554 | ) | (72,278 | ) | |||||||
|
|
|
|
|
|
|
|||||||
| 汇率变动对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现金的影响 |
3,249 | (18,005 | ) | (2,748 | ) | |||||||
|
|
|
|
|
|
|
|||||||
| 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现金的净减少 |
(236,478 | ) | (439,346 | ) | (67,056 | ) | ||||||
|
|
|
|
|
|
|
|||||||
F-9
FORU Worldwide Inc.
合并现金流量表(续)
(除非另有说明,否则所有金额均以千为单位,份额和每股数据除外)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19 | 2020 | 2020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附注2.5) |
||||||||||
| 年初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现金 |
||||||||||||
| 包括: |
||||||||||||
| 年初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630,348 | 450,153 | 68,707 | |||||||||
| 年初受限制现金 |
556,845 | 500,562 | 76,400 | |||||||||
|
|
|
|
|
|
|
|||||||
| 共计 |
1,187,193 | 950,715 | 145,107 | |||||||||
|
|
|
|
|
|
|
|||||||
| 年末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现金 |
||||||||||||
| 包括: |
||||||||||||
| 年底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450,153 | 489,207 | 74,668 | |||||||||
| 年末受限制现金 |
500,562 | 22,162 | 3,383 | |||||||||
|
|
|
|
|
|
|
|||||||
| 共计 |
950,715 | 511,369 | 78,051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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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补充披露: |
||||||||||||
| 支付所得税的现金 |
(4,771 | ) | (1,525 | ) | (233 | ) | ||||||
| 支付利息的现金 |
(47,864 | ) | (29,930 | ) | (4,568 | ) | ||||||
| 非现金投资和融资活动: |
||||||||||||
| 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的增加 |
131,136 | 143,807 | 21,949 | |||||||||
随附的注释是合并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10
FORU Worldwide Inc.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除非另有说明,否则所有金额均以千为单位,份额和每股数据除外)
1.组织
(a)主要活动和子公司
Foru Worldwide Inc.(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1月6日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为获豁免公司,并主要通过其合并子公司,可变利益实体(以下简称“VIE”)开展业务。和VIE的子公司(统称“集团”,“FORU”)。本集团主要通过其技术驱动的道路货运平台提供货运服务,旨在提高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或“中国”)道路货运行业的效率。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主要子公司VIE和VIE子公司的详细信息如下:
| 姓名 |
公司成立日期 或收购 |
的地方 合并 |
百分比 直接或 间接 经济 所有权 |
|||||||||
| 子公司 |
||||||||||||
| FORU WORLDWide(HK)LIMITED(“FORU HK”) |
2014年11月14日 | 香港 | 100 | % | ||||||||
| 北京福如多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福如多多”) |
2015年5月18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100 | % | ||||||||
| 福陆(大连)能源有限公司 |
2018年8月30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80 | % | ||||||||
| 福如在线(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2018年11月26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100 | % | ||||||||
| 天津福路多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2018年11月26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100 | % | ||||||||
| 上海福路多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2018年12月20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100 | % | ||||||||
| 南京福如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2019年5月24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100 | % | ||||||||
| FORU资讯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
2020年6月10日 | 香港 | 100 | % | ||||||||
| 天津通联知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20年7月2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100 | % | ||||||||
| 北京通联知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20年8月5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100 | % | ||||||||
| 上海联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2020年10月15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100 | % | ||||||||
| 维耶 |
||||||||||||
| 南京福如在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南京福如”) |
2013年10月12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100 | % | ||||||||
| 北京福如在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福如在线”) |
2014年12月16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100 | % | ||||||||
| 天津成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20年6月15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100 | % | ||||||||
| VIE的子公司 |
||||||||||||
| 天津福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2017年9月22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80 | % | ||||||||
| 安徽福陆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
2017年12月21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100 | % | ||||||||
| 北京富智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
2018年6月26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100 | % | ||||||||
| 天津福如现代物流有限公司。 |
2018年7月26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100 | % | ||||||||
| 江苏泽润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
2018年12月25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100 | % | ||||||||
| 志卡(天津)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2019年6月6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100 | % | ||||||||
| 北京福汽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
2019年6月17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100 | % | ||||||||
| 北京抚顺云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19年9月25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100 | % | ||||||||
| 江苏顺仁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
2019年10月31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100 | % | ||||||||
| 天津益友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2020年7月1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100 | % | ||||||||
| 天津云天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20年7月1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100 | % | ||||||||
| 天津智云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20年7月2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100 | % | ||||||||
F-11
1.组织事项(续)
(b)本集团的历史和重组
本集团通过南京论坛在中国开始运营,南京论坛由单丹丹女士(“创始人”,首席执行官兼董事会主席)于2013年10月成立。随着时间的推移,南京福陆及其子公司在中国发展了业务。
本公司于2014年11月6日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为本集团的控股公司,以促进离岸融资。通过一系列重组交易(“重组”),本公司通过合同安排获得了对南京福陆的控制权。集团的业务于重组后继续由南京福如及北京福如在线开展。与重组有关,南京福陆全体股东按其于重组前各自于南京福陆的股权比例认购本公司普通股、系列天使、A、A+及B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如适用)。
重组于2017年3月15日完成。
(c)重组的陈述依据
紧随重组前后,集团各股东于南京福陆及于本公司的持股百分比及权利大致相同,且概无任何股东对南京福陆或本公司拥有控制权。因此,由于共同所有权程度很高,对重组的核算方式类似于共同控制权交易,并确定重组交易缺乏经济实质内容。
财务报表的列报基础没有因这些重组交易而发生变化。资产和负债已按历史账面价值列示。财务报表的编制犹如本集团的公司结构自本集团成立以来一直存在一样。
(d)VIE公司
由于中国法律法规对从事增值电信服务,金融业务和某些其他业务的公司的外资所有权施加限制,本集团通过某些中国国内公司在中国运营其平台,其股权由本集团的某些管理层成员或股东(“代名人股东”)持有。本公司通过其全资拥有的中国子公司(“WFOE”)与这些中国国内公司及其各自的代名人股东订立一系列合同安排(统称“合同协议”),从而获得了对这些中国国内公司的控制权。这些合同协议包括股东投票代理协议,独家咨询和服务协议,独家期权协议以及股权质押协议。这些合同协议可以在到期日之前由WFOE选择延长。管理层得出结论,这些中国国内公司是公司的VIE,其中公司是最终的主要受益人。因此,公司合并了这些VIE的财务业绩。因此,根据附注2.1中所述的列报基础,VIE的财务业绩已包含在本集团的合并财务报表中。
F-12
1.组织事项(续)
以下是合同协议摘要:
i)与VIE的合同协议
股东投票代理协议
根据WFOE,VIE及其各自的代名人股东之间的股东投票代理协议,VIE的每位代名人股东均不可撤销地承诺任命WFOE,或被WFOE指定为事实律师的中国公民,以行使作为VIE股东的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召集和出席股东大会的权利,对需要股东投票的任何决议进行投票,例如,根据VIE当时有效的公司章程(可进行修订)任命或罢免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表决权。只要被提名股东继续是VIE的股东,每份授权书协议都是不可撤销的,并且仍然有效。
独家咨询和服务协议
根据WFOE和VIE之间的独家咨询和服务协议,WFOE拥有向VIE提供与综合技术支持,咨询服务和图形设计有关的服务的专有权。未经WFOE事先书面同意,VIE同意不直接或间接接受任何其他人就独家咨询和服务协议所归属的事项提供的相同或任何类似服务。VIE同意支付WFOE服务费,这将在很大程度上由WFOE决定。WFOE对因履行协议而产生的知识产权拥有专属所有权。本协议可根据本协议的规定终止。
独家期权协议
根据WFOE,VIE及其各自的代名人股东之间的独家期权协议,VIE的代名人股东不可撤销地授予WFOE独家购买权,或由其指定的人在中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行决定购买,其在VIE中的全部或部分股权,购买价格应为适用的中国法律允许的最低价格。股东还承诺在中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向外商投资企业支付与其在VIE中持有的股权有关的任何购买价格或其他分配。VIE的股东承诺,未经WFOE事先书面同意,他们将不会对其在VIE中的股权产生任何质押或产权负担,不会批准任何转让或以任何方式处置其股权,处置或促使公司管理层处置任何重大资产。除其他事项外,每个VIE的股东均同意,未经WFOE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导致相关VIE与任何其他实体合并,增加或减少其注册资本,宣派或分配股息,修改其公司章程,终止与任何现有重大合同相抵触的任何重大合同或订立任何其他合同,任命或罢免其董事,监事或其他管理人员,被终止,清算或解散,出借或借钱,或承担除日常业务过程中发生的义务以外的任何重大义务。在相关VIE的所有股权转让给WFOE和/或其指定人员之前,本协议将一直有效。
股权质押协议
根据WFOE,VIE及其各自的代名人股东之间的股权质押协议,VIE的代名人股东抵押了各自的所有股权
F-13
1.组织事项(续)
外商投资企业在VIE中的股权,作为履行VIE及其代名人股东在独家业务合作协议,授权书协议,独家期权协议和股权质押协议下的义务的担保。VIE的代名人股东还承诺,在股权质押协议有效期内,除非WFOE另有书面批准,否则他们将不会转让已质押的股权,也不会对已质押的股权产生或允许任何新的质押或其他产权负担。股权。
ii)与VIE结构有关的风险
本集团的大部分业务是通过本集团的VIE进行的,本公司是最终的主要受益人。本公司已得出结论,(i)VIE的所有权结构在任何重大方面均未违反任何现行中国法律或法规;(ii)每份VIE合同协议均有效,此类协议对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和可执行性,并且不会导致任何违反当前有效的中国法律或法规的行为。但是,中国法律体系中的不确定性可能导致相关监管机构发现当前的VIE合同协议和业务违反任何现有或未来的中国法律或法规。
2019年3月1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该法于2020年1月1日生效,及其实施细则和辅助法规。《外国投资法》没有将合同安排明确归类为外国投资的一种形式,但在“外国投资”的定义下包含了一项总括规定,其中包括外国投资者通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方式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的投资。目前尚不清楚,由于集团目前正在利用合同安排来经营某些禁止或限制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业务,因此集团的公司结构是否会被视为违反外国投资规则。如果可变利益实体属于外国投资实体的定义范围,则本集团与其VIE使用合同安排的能力以及本集团通过VIE开展业务的能力可能会受到严重限制。
此外,如果发现本集团的公司结构以及本集团在中国开展业务所通过的与VIE的合同安排违反了任何现有或未来的中国法律法规,则本集团的相关中国监管机构可以:
| • | 撤销或拒绝授予或续签本集团的业务和经营许可证; |
| • | 限制或禁止集团全资附属公司与VIE之间的关联交易; |
| • | 对集团可能认为难以或不可能遵守的罚款,没收收入或其他要求; |
| • | 要求本集团更改,中止或限制其运营; |
| • | 限制或禁止本集团为其运营提供资金的能力,以及; |
| • | 对本集团采取可能对本集团业务有害的其他监管或执法行动。 |
施加这些处罚中的任何一项都可能对本集团开展业务的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此外,如果施加任何这些处罚导致本集团失去指导VIE活动的权利或获得其经济利益的权利,则本集团将不再能够合并VIE。管理层认为,根据当前的事实和事实,本集团失去这种能力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F-14
1.组织事项(续)
情况。但是,中国法律法规的解释和实施及其对合同的合法性,约束力和可执行性的适用由中国主管部门酌情决定,因此,不能保证相关中国当局将在每项合同安排的合法性,约束力和可执行性方面采取与本集团相同的立场。同时,由于中国法律体系继续快速发展,许多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解释并不总是统一的,并且这些法律,法规和规则的执行涉及不确定性,如果VIE或VIE的代名人股东未能履行其在这些安排下的义务,则可能会限制本集团可用于执行合同安排的法律保护。
本集团VIE的财务信息摘要
根据VIE合同协议,公司(1)可以行使VIE的所有股东权利,并有权指导对VIE的经济绩效影响最大的活动,并且(2)获得VIE的经济利益可能对VIE很重要。因此,公司被视为VIE的最终主要受益人,并已将VIE的财务经营成果、资产和负债合并到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因此,公司认为,除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分别约为人民币7510万元和人民币9610万元的VIE注册资本外,VIE中没有任何资产只能用于清偿VIE的义务。由于VIE根据《中国公司法》注册成立为有限责任公司,因此债权人无权就VIE的负债求助于公司的一般信贷。目前没有合同安排要求公司向VIE提供额外的财务支持。由于本集团正通过VIE在中国开展某些业务,本集团将来可能会酌情提供额外财务支持,这可能使本集团面临亏损。
F-15
1.组织事项(续)
下表列出了合并VIE(包括VIE的子公司)的整体资产,负债,经营成果以及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受限制现金的变化,这些资产,负债,现金等价物和受限制现金已包含在本集团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公司间交易已消除。以下披露显示了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目前构成VIE实体的业务的财务状况,以及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经营业绩:
| 截至12月31日, | ||||||||
| 2019 | 2020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以千为单位)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316,018 | 352,038 | ||||||
| 限制现金 |
3,733 | 2,587 | ||||||
| 合约资产 |
16,927 | 16,717 | ||||||
| 应收账款,净额 |
523,986 | 542,751 | ||||||
| 短期应收融资净额 |
89,550 | 62,899 | ||||||
| 应收关联方款项 |
183,667 | 264,078 | ||||||
| 预付款及其他流动资产 |
121,617 | 74,365 | ||||||
| 应收本集团非VIE子公司款项 |
57,732 | 191,676 | ||||||
|
|
|
|
|
|||||
| 流动资产总额 |
1,313,230 | 1,507,111 | ||||||
|
|
|
|
|
|||||
| 物业及设备净额 |
3,921 | 2,387 | ||||||
| 使用权资产 |
11,209 | 7,858 | ||||||
| 净无形资产 |
809 | 459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864 | 934 | ||||||
| 长期应收融资净额 |
74,169 | 24,021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7,112 | 3,367 | ||||||
|
|
|
|
|
|||||
| 非流动资产总额 |
108,084 | 39,026 | ||||||
|
|
|
|
|
|||||
| 总资产 |
1,421,314 | 1,546,137 | ||||||
|
|
|
|
|
|||||
| 应付账款 |
208,996 | 261,665 | ||||||
| 应付关联方款项 |
4,030 | — | ||||||
| 应付薪金和福利 |
38,931 | 33,954 | ||||||
| 短期借款 |
745,993 | 339,012 | ||||||
| 租赁负债的流动部分 |
5,046 | 5,218 | ||||||
| 合同负债 |
444 | 2,908 | ||||||
| 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 |
84,954 | 97,469 | ||||||
| 应付本集团非VIE子公司的款项 |
878,025 | 1,480,438 | ||||||
|
|
|
|
|
|||||
| 流动负债合计 |
1,966,419 | 2,220,664 | ||||||
|
|
|
|
|
|||||
| 租赁负债的非流动部分 |
6,891 | 4,021 | ||||||
| 长期借款 |
62,544 | — | ||||||
|
|
|
|
|
|||||
| 非流动负债总额 |
69,435 | 4,021 | ||||||
|
|
|
|
|
|||||
| 负债总额 |
2,035,854 | 2,224,685 | ||||||
|
|
|
|
|
|||||
F-16
1.组织事项(续)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19 | 2020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以千为单位) | ||||||||
| 收入 |
3,392,833 | 3,567,940 | ||||||
| 来自第三方的收入 |
3,384,456 | 3,558,115 | ||||||
| 来自本集团非VIE子公司的收入 |
8,377 | 9,825 | ||||||
| 净亏损 |
(164,117 | ) | (78,569 | ) | ||||
| 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净额 |
195,417 | 508,528 | ||||||
| 投资活动提供(用于)的现金净额 |
513 | (100 | ) | |||||
| 筹资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 |
(12,492 | ) | (473,554 | ) | ||||
| 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现金的净增加额 |
183,438 | 34,874 | ||||||
2.重大会计政策
2.1列报依据
随附的合并财务报表是根据美利坚合众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本集团在编制随附的合并财务报表时遵循的重要会计政策概述如下。
2.2合并基础
合并财务报表包括公司,其子公司,合并VIE(包括VIE的子公司)的财务报表,公司是其最终主要受益人。
子公司是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一半以上投票权,有权任命或罢免董事会多数成员的实体,根据股东或权益持有人之间的法规或协议,在董事会会议上以多数票通过或管理被投资方的财务和运营政策。
合并VIE是指公司或其子公司通过合同安排有权指导对实体经济绩效影响最大的活动,承担风险并享有通常与该实体所有权相关的回报的实体,因此,公司或其子公司是该实体的主要受益人。
公司,其子公司,合并后的VIE(包括VIE的子公司)之间的所有交易和余额均已在合并后抵销。年内收购或出售的子公司和VIE的业绩自收购生效之日起或酌情直至出售生效之日止记录在合并综合损益表中。
2.3估计数的使用
符合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的财务报表的编制要求管理层做出估计和假设,这些估计和假设会影响资产和负债的报告金额,资产负债表日或有资产和负债的披露,以及合并财务报表及随附附注中报告期内报告的收入和支出。本集团不断评估其估计数,包括但不限于与收入确认、应收款备抵、估值和股份补偿确认有关的估计数
F-17
2.重要会计政策(续)
费用,普通股和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的公允价值以及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评估备抵。实际结果可能与这些估计有所不同,因此,差异可能对合并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2.4外币和外币换算
本集团的报告货币为人民币(“RMB”)。本公司及其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子公司的功能货币为美元(“美元”),本集团中国实体的功能货币为人民币。在其他司法管辖区开展业务的公司子公司通常使用各自的当地货币作为其功能货币。以功能货币以外的其他货币计价的交易按交易日的现行汇率重新计量为实体的功能货币。外币计价的货币资产和负债使用资产负债表日的适用汇率折算为功能货币。外汇交易产生的净损益在合并综合损益表中计入外币汇兑损失。
本集团的财务报表由功能货币折算为人民币。以外币计价的资产和负债使用资产负债表日的适用汇率折算为人民币。除当期产生的收益外,股票账户均按适当的历史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收入,支出,损益使用定期平均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折算差额在合并综合损益表中记录为货币折算调整,作为其他全面收益的组成部分。
2.5方便翻译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综合损益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由人民币折算为美元,仅为方便读者,按1.00美元=人民币6.55 18元的汇率计算,代表美联储(Federal Reserve Board)规定的指数利率/2021年3月31日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H.10统计发布的中午购买利率。不代表人民币金额可以或可以在2021年3月31日以该汇率或任何其他汇率转换,变现或结算为美元。
2.6公允价值计量
会计准则将公允价值定义为在计量日市场参与者之间在有序交易中出售资产所收取的价格或转移负债所支付的价格。在确定要求或允许以公允价值记录的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时,本集团考虑其将在其中交易的主要或最有利市场,并考虑市场参与者在对资产或负债定价时将使用的假设。
会计准则建立了公允价值层次结构,要求主体在计量公允价值时最大限度地使用可观察输入并最小化不可观察输入的使用。金融工具在公允价值层次结构中的分类基于对公允价值计量重要的最低输入水平。会计准则确定了可以用于计量公允价值的三个输入级别:
级别1-反映活跃市场中相同资产或负债的报价(未调整)的可观察输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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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要会计政策(续)
级别2-在市场上直接或间接可观察到的其他输入。
级别3-很少或没有市场活动支持的不可观察的输入。
会计准则还描述了衡量资产和负债公允价值的三种主要方法:(1)市场法;(2)收入法和(3)成本法。市场法使用涉及相同或可比资产或负债的市场交易产生的价格和其他相关信息。收入法使用估值技术将未来金额转换为单个现值金额。该计量基于当前市场对这些未来金额的预期所指示的价值。成本法的依据是目前更换资产所需的数额。
可用时,本集团使用市场报价确定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如果无法获得市场报价,则本集团将使用估值技术计量公允价值,该估值技术在可能的情况下使用当前基于市场或独立来源的市场参数,例如利率和货币利率。
2.7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包括库存现金、活期存款和存放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高流动性投资,这些投资在提取或使用方面不受限制,原始期限不到三个月,可随时转换为已知数额的现金。
2.8限制现金
在法律上限制提取或用作担保或作为担保抵押的现金在合并资产负债表正文中单独报告。根据会计准则编纂(“ASC”)230,通常被描述为限制现金和限制现金等价物的金额包括在合并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现金余额总额中。
根据限制期限的长短,本集团的限制现金分为流动和非流动部分。受限制现金余额包括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与金融机构分别为集团借款质押的现金人民币4.969亿元和人民币1960万元,以及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在日常业务过程中因法律程序而受到限制的现金分别为人民币370万元和人民币260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所有受限制现金均分类为流动资产。
2.9短期投资
短期投资包括存放在银行的定期存款,其原始期限为三个月以上。
2.10应收账款净额
应收账款是指在正常业务过程中产生的应收款项,按扣除核销和呆账准备金后的历史账面价值列报。
本集团定期审查应收账款,并在对应收款的可收回性有疑问时提取备抵。呆账准备金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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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要会计政策(续)
根据本集团对各种因素的评估进行估算,包括历史付款历史,当前信用状况,应收账款余额的账龄以及可能影响客户付款能力的其他因素。应收账款余额在所有收款努力都已用尽后核销。
2.11应收融资净额
应收财务款项是指本集团向承运人提供的金融服务产生的应收款项。本集团作为出租人与合资格承运人订立租赁安排,合资格承运人向本集团租赁运输车辆以开展运输服务。本集团已将这些租赁安排作为出租人核算为销售型租赁,或将失败的售后回租交易作为买方-出租人核算。这些安排通常具有三年的租赁期,并包含承租人议价购买期权,其价格大大低于标的资产在期权行使日的估计残值。
对于销售型租赁,本集团将(i)未来最低租赁付款(包括议价购买期权)和(ii)不受议价购买期权约束的任何残值的折现现值报告为应收租赁,并在租赁期内根据适用租赁中固有的利率计息。失败的售后回租交易作为融资安排入账,并使用实际利率法计提利息。应收租赁款项和应收贷款在集团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列为应收融资款项。
当根据当前信息和事件,本集团很可能无法根据租赁协议的原始合同条款收取应付款项时,本集团确定应收融资减值,而无需考虑任何后续重组。在评估可收回性时考虑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拖欠状况及重组要求本集团根据应收融资的账面价值与本集团预期变现的相关抵押品的估计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定特定减值准备。本集团定期审查津贴的充分性。
应收融资利息收入是根据记录为已赚取的其他收入的适用利率计算的。当应收融资达到逾期90天时,则处于非应计状态,本集团自该日起停止应收融资利息的计提。截至该日期的应计但未付利息不转回。本集团评估应计利息以及未付本金的可收回性,并冲销信贷损失准备金。非应计融资应收款的利息收入按收付实现制确认。非应计融资应收款的现金收入将首先用于确认利息收入之前的任何未付本金,滞纳金(如有)。非应计金融应收款在支付了逾期本金和利息后恢复为应计状态,并且管理层认为很可能保持当前状态。
当本集团确定很可能无法收取应收账款的未付本金时,剩余的未付本金余额将从信用损失准备金中扣除。通常,冲销发生在拖欠债务的第1年之后。截至该日的所有应计但未付的利息均从信用损失准备金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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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要会计政策(续)
2.12物业及设备净额
财产和设备按成本减去累计折旧和减值(如有)列示。折旧是根据资产的使用情况计算的,该资产的使用情况在资产的估计使用寿命内使用直线法近似,其范围如下:
| •车辆 |
5年 | |||
| •计算机设备 |
3年 | |||
| •家具和办公设备 |
3年 | |||
| •租赁权益改善 |
|
租赁期限中的较小者 或估计使用寿命 资产的 |
|
维护和修理支出在发生时列为支出。处置物业及设备的损益为销售所得款项净额与相关资产账面值之间的差额,并于综合全面损益表“其他,净额”中确认。
2.13净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主要包括购买的无形资产。购买的无形资产在购买时初始确认并按成本计量。购买的具有可确定使用寿命的无形资产根据资产的使用情况在其估计使用寿命内摊销,该资产使用直线法如下:
| 软件 |
1–3年 |
每当事件或情况变化表明此类资产的账面价值可能无法收回时,将对将要持有和使用的购买无形资产进行减值审查。可收回性的确定基于对使用资产及其最终处置产生的未折现未来现金流量的估计。购买无形资产的任何减值损失的计量均基于资产账面价值超过资产公允价值的金额。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未确认无形资产减值费用。
2.14租赁
本集团的租赁为主要办公室租赁和货运集装箱租赁。这些都被归类为经营租赁。自2019年1月1日起,本集团采用了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发布的《会计准则更新》(“ASU”)第2016-02号,“租赁(主题842)”(“ASC842”)以及几项附加说明ASU于2018年发布,统称为“新租赁准则”,使用修改后的追溯基础,该追溯基础对本集团2019年之前的财务报表和披露没有任何影响。新租赁准则要求租赁租赁期限超过12个月的资产的实体在资产负债表上确认这些租赁产生的使用权(“ROU”)资产和租赁负债。该新租赁准则还要求进行新的定性和定量披露,以帮助投资者和其他财务报表用户更好地了解租赁产生的现金流量的金额,时间和不确定性。本集团已在新准则的过渡指导下选择了一揽子切实可行的权宜之计,这使本集团能够将合同的历史确定结转为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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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要会计政策(续)
租赁分类,而不是重新评估历史租赁安排的初始直接成本。本集团还选择了切实可行的权宜之计,该权宜之计允许在确定采用之日存在的租赁的租赁期限时使用后见之明。采用ASC842导致在采用之日确认ROU资产为人民币570万元,流动经营租赁负债为人民币350万元,非流动经营租赁负债为人民币220万元。对留存收益无累积效应。
办公室和货运集装箱的租赁合同通常是定期签订的,付款时间表从几个月到三年不等。租赁条款是单独协商的,并包含不同的条款和条件。本集团的租赁条款可能包括在合理确定本集团将行使该选择权的情况下延长或终止租赁的选择权。通过评估安排是否传达了使用已识别资产的权利以及本集团是否从以下方面获得了几乎所有经济利益来确定一项安排是租赁还是包含租赁:并有能力指导资产的使用。本集团选择不将非租赁部分与租赁部分分开;因此,当租赁合同中仅有一个供应商时,本集团将租赁部分和非租赁部分作为单一租赁部分入账。本集团仅考虑在租赁开始日固定且可确定的付款。
根据租赁,承租人必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ROU资产代表本集团在租赁期内使用基础资产的权利,并确认为租赁负债的金额,并根据收到的租赁激励措施进行了调整。租赁负债是本集团支付租赁产生的租赁付款的义务,并在租赁开始日按未来租赁付款的现值确认。由于本集团大多数租赁中隐含的利率无法轻易确定,因此本集团使用增量借款利率(“IBR”)来确定未来租赁付款的现值。IBR是一种假设利率,基于本集团对其信用等级的了解以及本集团将支付的利息,以抵押方式在租赁期内在类似的经济环境中借入等于租赁付款的金额。
任何期限为12个月或更短的租赁均被视为短期租赁。根据ASC842的规定,短期租赁不包括在合并资产负债表的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账户中。与所有其他经营租赁一致,短期租赁费用在租赁期内按直线法记录。
2.15借款
借款最初按公允价值确认,扣除产生的交易成本。借款随后按摊销成本计量。所得款项(扣除交易成本)与赎回金额之间的任何差额均采用实际利率法在借款期间的损益中确认。
借款被归类为流动负债,除非本集团有无条件权利在报告期后至少12个月内推迟清偿负债。
2.16法定准备金
根据适用于在中国成立的外国投资企业(“FIE”)的法律,本集团注册为WFOE的子公司必须从其根据中国公认会计原则(“中国公认会计原则”)确定的年度税后利润中拨款,以准备金,包括普通准备金,企业扩展基金和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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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要会计政策(续)
奖金和福利基金。拨给一般储备基金的款项必须至少为根据中国公认会计原则计算的年度税后利润的10%。如公积金已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则不需要拨款。企业发展基金以及员工奖金和福利基金的拨款由各自公司酌情决定。
此外,根据中国公司法,本集团在中国注册成立的合并VIE(包括VIE的子公司)必须每年从其税后利润中拨款给不可分配的储备金,包括法定盈余基金和可自由支配的盈余基金。法定盈余基金的拨款必须为根据中国公认会计原则确定的税后利润的10%。法定公积金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的,不需要拨付。酌情盈余基金的拨款由各自公司酌情决定。
一般储备基金、企业扩张基金、法定盈余基金和全权委托盈余基金的用途仅限于抵销各自公司的亏损或增加注册资本。工作人员奖金和福利基金本质上是一种负债,仅限于为支付给雇员的特别奖金和所有雇员的集体福利提供资金。这些准备金均不得以现金股利,贷款或预付款的形式转移给公司,除非清算,否则也不得分配。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在中国注册成立的实体的一般储备基金和法定盈余基金的利润拨款分别约为人民币600万元和人民币1260万元。本报告所述任何期间均未向其他准备金拨款。
2.17收入确认
净收入分类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的几乎所有收入均在中国产生。下表提供了按服务项目和客户类型分列的收入信息。大客户(“KA”)托运人通常是指规模较大的客户,本集团通常与其订立框架协议,并授予信贷条款以支付服务费。所有其他客户均被分类为中小型企业托运人,这些托运人通常是中小型企业,本集团不提供任何信贷条款: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19 | 2020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以千为单位) | ||||||||
| 运输服务 |
3,353,516 | 3,528,970 | ||||||
| —KA托运人 |
3,353,516 | 3,445,951 | ||||||
| —中小企业托运人 |
— | 83,019 | ||||||
| 其他服务 |
37,472 | 36,952 | ||||||
|
|
|
|
|
|||||
| 共计 |
3,390,988 | 3,565,922 | ||||||
|
|
|
|
|
|||||
本集团在呈报的所有期间均采用ASC606-“与客户签订的合同收入”。根据ASC606,与客户签订的合同的收入在将承诺的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集团客户时确认,其金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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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要会计政策(续)
反映了本集团在考虑了退款津贴,价格优惠,折扣和增值税(“增值税”)估计数的减少后,期望有权换取这些商品或服务的对价。
运输服务:
本集团为付货人提供运输服务。运输服务收入是指就这些服务向托运人收取的费用总额。与合同承运人发生的货运成本记录在收入成本中。
根据与客户的合同,本集团的主要履约义务是运输客户的运费。一旦货运请求根据与托运人的合同生效,本集团有责任将货物从原点运输到目的地。每个装运请求的交易价格通常是固定的,并且在开始时可以很容易地确定。本集团考虑对可变对价的限制,仅在随后解决与可变对价相关的不确定性时很可能不会发生重大逆转的情况下确认收入。
本集团分别与承运人签订合同,以提供运输服务。订约承运公司包括车队和个人司机。在确定本集团是与托运人进行交易的委托人还是代理人时,需要做出判断。本集团自行决定是否接受装运请求,选择合适的承运人通过其平台的订购和调度机制交付服务。专家组还监督过境期间的运输过程。因此,本集团在将该服务转移给托运人之前有效地控制了该服务。本集团主要负责履行与托运人的合同,并对客户在过境期内的货物灭失或损坏承担法律责任。本集团还拥有定价酌处权,并分别就向托运人收取的价格和向承运人支付的金额进行谈判。因此,本集团是这些交易的委托人。
本集团随着时间的推移确认收入,因为履约义务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得到履行,这通常代表每个货运请求的中转期。当货运从一个地点运输到另一个地点时,本集团的客户将从服务中受益。当客户的货运到达其预期目的地时,本集团的履约义务即告完成。本集团使用在途时间根据过去的时间占履约义务完成时估计的总在途期的百分比来衡量完成进度。在估计截至报告日期部分完成的装运请求的完成进度时,专家组通常能够使用报告日期后头几天可获得的实际过境期间的数据,因为中转期一般从几个小时到几天不等。
合同资产是KA托运人过境运输产生的未开票金额,因为本集团通常只有在KA托运人确认交付运费时才享有无条件的受付权。合同赔偿责任是指在履行履约义务之前收取的对价,其中通常包括中小企业托运人的预付款。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的合同负债分别为人民币40万元和人民币290万元。由于交易的短期性质,年初的所有合同负债均确认为下一年的收入。
其他服务:
本集团从其他服务中产生收入,主要是通过租赁安排和燃料服务向承运人提供融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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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要会计政策(续)
本集团订立租赁安排,目的为透过提供融资产生收益,因此销售型租赁的销售损益乃按净额列报。融资服务的利息收入采用利息法确认,以在租赁期内产生固定收益(见附注2.11)。燃料服务在提供服务并按净额列报时确认。
2.18股份补偿
本集团向合格员工授予购股权,并根据ASC718薪酬-股票薪酬核算这些基于股票的奖励。
员工的基于股份的奖励被分类为股权奖励,并在奖励的授予日公允价值计量,并在必要的服务期(即归属期)内使用直线法确认为费用。此类奖励仅包含服务条件。
本集团使用二项式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股票期权公允价值的确定受普通股公允价值以及有关许多复杂和主观变量的假设的影响,包括预期的股价波动,实际和预计的员工购股权行使行为,无风险利率和预期股息。普通股的公允价值使用收入法/折现现金流量法进行评估,鉴于授予时奖励所依据的股票尚未公开交易,因此由于缺乏适销性而进行折现。
修改现有基于共享的奖励的条款或条件被视为将原始奖励交换为新奖励。增量补偿费用等于修改后立即修改的裁决的公允价值超过修改前原始裁决的公允价值的差额。对于截至修改日期已归属的股票期权,本集团立即将增量价值确认为补偿费用。对于截至修改日期仍未归属的股票期权,增量补偿费用在这些股票期权的必要服务期内确认。
根据ASU2016-09,本集团已选择在没收发生时进行会计处理。
2.19所得税
所得税
当期所得税根据相关税收管辖区的法律记录。
本集团根据ASC740(所得税)采用所得税的资产和负债法,该方法要求对已包含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的事件的预期未来税收后果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根据这种方法,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是根据资产和负债的税基与财务报表之间产生的暂时性差异提供的,使用的是预计差异将逆转的期间将生效的已制定税率。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以此种资产更有可能变现为限。在做出这样的决定时,本集团考虑了所有积极和消极的证据,包括最近的经营成果和应税收入的预期转回。如果递延所得税资产被认为极有可能无法实现,则设立估值备抵,以抵销递延所得税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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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要会计政策(续)
不确定的税收状况
本集团采用两步法确定要记录的收益金额,以考虑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的所得税的不确定性。根据两步法,第一步是评估税收状况以供确认,方法是确定现有证据的权重是否表明该状况更有可能维持,包括解决相关上诉或诉讼程序。如果税收头寸满足“很可能”的确认阈值,则第二步是将税收优惠衡量为结算时可能实现的最大金额的50%以上。本集团将与所得税事项有关的利息和罚款(如有)分类为所得税费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没有与税收状况相关的任何重大利息或罚款。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没有任何重大未确认的不确定税收状况。
2.20员工福利
本集团在中国大陆的全职雇员有权通过中国政府授权的定额供款计划享受员工福利,包括退休金,工伤福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失业福利和住房基金计划。中国劳动法规要求本集团根据员工工资的一定百分比向政府支付这些福利,最高不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最高金额。除作出所需供款外,本集团对其他利益没有法律义务。
本集团未能及时为我们的所有员工全额缴纳所需的供款,本集团根据一般行政惯例,历史先例,法律建议和其他因素,根据其最佳估计为未缴纳的供款计提了准备金。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此类未缴纳的供款总额分别约为人民币5210万元和人民币5620万元,已计入应付工资和福利。
2.21每股净亏损
每股基本亏损的计算方法是,考虑到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对赎回价值和优先股股息的增加,将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亏损除以该期间已发行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使用两类方法。根据两类方法,如果根据其他参与证券的合同条款,它们没有义务分担损失,则不会将净损失分配给其他参与证券。
每股摊薄亏损是使用假设所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后已发行的其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的。
2.22综合损失
综合亏损的定义包括本集团在一段时间内因交易以及其他事件和情况而产生的所有权益亏损变动,不包括股东投资和分配给股东的交易。综合亏损包括集团的净亏损及货币换算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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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要会计政策(续)
2.23非控股权益
对于公司的合并子公司和VIE,确认非控制性权益以反映其权益中不直接或间接归属于公司作为控股股东的部分。非控制性权益在本集团合并资产负债表权益部分中列为单独的项目,并在本集团合并综合损益表中单独披露,以区分权益与本集团权益。
2.24关联方
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另一方或在做出财务和运营决策时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则视为当事方相关。如果当事方受到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例如家庭成员或相对股东或相关公司,则也被视为相关。
2.25分部报告
经营分部的报告方式与提供给首席经营决策者(“CODM”)的内部报告一致。该委员会负责分配资源和评估业务部门的业绩,现已确定为一个管理委员会,成员包括首席执行官、首席财务官和两名首席运营官。
本集团的CODM在做出有关分配资源和评估整个集团的绩效的决定时会审查合并结果,因此,本集团仅有一个可报告分部。就内部报告而言,本集团不区分市场或细分市场。
本集团的长期资产基本上都位于中国,并且本集团的几乎所有收入都来自中国境内,因此,未列出任何地理区域。
2.26承诺和或有事项
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本集团可能会遇到或有事项,例如法律程序和因其业务而产生的索赔,这些事项涉及广泛的事项。如果很可能已发生负债且负债金额可以合理估计,则确认或有损失的应计费用。如果潜在损失不太可能,但合理可能,或很可能,但负债金额无法合理估计,则或有负债的性质以及合理可能损失范围的估计(如果可确定且重大),已披露。
除非涉及重大担保,否则通常不会披露被视为遥不可及的或有损失,在这种情况下,将披露担保的性质。
2.27政府赠款
政府赠款在“其他营业收入”或“其他收入净额”中确认为收入,或根据赠款的性质确认为赠款打算补偿的具体成本和支出的减少额。此类金额在收到赠款并满足赠款所附的所有条件后在合并综合损益表中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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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要会计政策(续)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及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集团确认政府补助分别约为人民币1.134亿元及人民币1.045亿元。其中,约人民币1.109亿元和人民币7700万元为退税。由于本集团代表政府收取增值税,因此本集团未在合并综合亏损表中报告增值税,因此,此类增值税退税记录在合并综合损益表的“其他营业收入”中,因为没有具体的成本或费用需要减少。
2.28集中度和风险
客户集中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来自三个客户(包括关联方)的收入分别占本集团总收入的10%以上,具体如下:
| 截至年底的年度 2019年12月31日 |
截至年底的年度 2020年12月31日 |
|||||||
| 客户A |
44.4 | % | 20.8 | % | ||||
| 客户B |
17.3 | % | 22.2 | % | ||||
| 客户C |
11.3 | % | 12.8 | % | ||||
|
|
|
|
|
|||||
| 共计 |
73.0 | % | 55.8 | % | ||||
|
|
|
|
|
|||||
有两个和三个客户的应收账款分别占应收账款总额的10%以上(其中包括应收本集团关联方的款项)。分别见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的注释18)如下:
| 截至 2019年12月31日 |
截至 2020年12月31日 |
|||||||
| 客户A |
25.6 | % | * | |||||
| 客户B |
25.4 | % | 31.3 | % | ||||
| 客户D |
* | 10.9 | % | |||||
| 客户E |
* | 10.1 | % | |||||
|
|
|
|
|
|||||
| 共计 |
51.0 | % | 52.3 | % | ||||
|
|
|
|
|
|||||
| * | 在此期间,这一比例低于10%。 |
信用风险集中
可能使本集团面临重大信用风险集中的资产主要包括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受限现金,应收账款,应收融资,应收关联方款项,其他应收款和短期投资。此类资产面临的信用风险的最大敞口是其截至资产负债表日的账面价值。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本集团的所有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受限制现金和短期投资均由位于中国和香港的主要金融机构持有,管理层认为这些机构的信用质量较高。集团认为,任何一间该等银行倒闭的风险均属遥远。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通常是无担保的,主要来自中国的正常业务过程。本集团通过对客户进行信用评估以及对未偿余额的持续监控过程来减轻与这些金融工具有关的风险。本集团认为,不存在与应收关联方款项相关的重大信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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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要会计政策(续)
货币兑换风险
中国政府对人民币兑换外币实行控制。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本集团受政府管制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受限制现金和以人民币计价的短期投资分别为人民币3.957亿元和人民币4.457亿元。人民币的价值可能会受到中央政府政策的变化以及影响中国外汇交易系统市场供求的国际经济和政治发展的影响。在中国,法律要求某些外汇交易仅由授权金融机构以中国人民银行(“PBOC”)规定的汇率进行交易。本集团在中国以人民币以外的其他货币进行的汇款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或其他中国外汇监管机构进行处理,这些机构需要某些证明文件才能处理汇款。
外币汇率风险
从历史上看,人民币兑美元的汇率有时会出现重大且不可预测的波动。人民币兑美元的变化是2019年贬值约1.6%,2020年升值约6.5%。很难预测市场力量或中国或美国政府政策将来可能会如何影响人民币与美元之间的汇率。
2.29最近发布但尚未通过的会计公告
2016年6月,FASB发布了ASU No.2016-13(ASU2016-13),“金融工具-信用损失”,为其范围内的工具的信用损失引入了新的指南。新指南引入了基于预期损失的方法,以估算某些类型金融工具的信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贸易和其他应收款,持有至到期的债务证券,贷款和租赁净投资。新指南还修改了可供出售债务证券的减值模型,并要求实体确定可供出售债务证券的全部或部分未实现损失是否为信用损失。该标准还指出,实体不得将证券处于未实现损失状况的时间长短作为判断是否存在信用损失的一个因素。ASU2016-13在2020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会计年度对EGC生效,在2019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会计年度以及这些会计年度内的过渡期对不包括EGC的上市公司生效。允许所有实体在2018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会计年度中提前采用,包括这些会计年度内的过渡期。作为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EGC”),本集团已选择在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年应用ASU2016-13。本集团将继续评估本会计准则将对合并财务报表及相关披露产生的影响。
FASB于2019年12月发布了ASU2019-12,“简化所得税会计处理”,以删除主题740中一般原则的特定例外情况,并简化所得税会计处理。该标准对2021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会计年度的EGC以及2020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会计年度中不包括EGC的上市公司和这些会计年度中的过渡期有效。允许提前采用。公司目前正在评估此会计准则更新对其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2020年3月,FASB发布了ASU No.2020-04,“参考利率改革(主题848):促进参考利率改革对财务报告的影响”,为将公认会计原则应用于合同,对冲提供了可选的权宜之计和例外关系,以及其他受参考汇率改革影响的交易(如果满足某些标准)。修正案自2020年3月12日起对所有实体生效,并且该实体可以选择
F-29
2.重要会计政策(续)
前瞻性地将修正案应用到2022年12月31日。本集团目前正在评估此会计准则更新对其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2020年8月,FASB发布了ASU No.2020-06,“债务-带转换和其他期权的债务(子主题470-20)以及衍生工具和对冲-实体自有权益合同(子主题815-40)”。本更新中的修订影响发行可转换工具和/或合同的实体,这些可转换工具和/或合同以实体自身的权益为索引并可能结算。新的ASU消除了可转换工具的有益转换和现金转换会计模型。它还修改了实体自身权益中某些合同的会计处理,由于特定的结算规定,这些合同目前被视为衍生工具。此外,新指南修改了特定的可转换工具和某些可能以现金或股票结算的合同对稀释后每股收益计算的影响。ASU中的修订对符合SEC申报人定义的公共企业实体有效,但不包括有资格成为SEC定义的较小报告公司的实体,从2021年12月15日开始的会计年度,包括该会计年度内的过渡期年。允许提前采用,但不得早于2020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会计年度,包括该会计年度内的过渡期。该标准对2023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会计年度的EGC生效。FASB还规定,主体应在其年度会计年度开始时采用该指南,并且不允许在过渡期间采用该指南。公司目前正在评估此会计准则更新对其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3.预付款及其他流动资产
| 截至12月31日, | ||||||||
| 2019 | 2020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以千为单位) | ||||||||
| 当前: |
||||||||
| 增值税进项抵扣 |
72,930 | 35,099 | ||||||
| 经营租赁保证金及其他 |
43,443 | 23,627 | ||||||
| 其他应收款 |
4,733 | 5,945 | ||||||
| 预付款 |
8,867 | 14,750 | ||||||
| 其他 |
7,805 | 10,119 | ||||||
|
|
|
|
|
|||||
| 共计 |
137,778 | 89,540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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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应收账款,净额
应收账款,净额由以下部分组成:
| 截至12月31日, | ||||||||
| 2019 | 2020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以千为单位) | ||||||||
| 应收账款 |
571,112 | 586,790 | ||||||
| 呆账准备金 |
(47,079 | ) | (42,650 | ) | ||||
|
|
|
|
|
|||||
| 应收账款,净额 |
524,033 | 544,140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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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0
4.应收账款,净额(续)
呆账准备金的变动情况如下:
| 截至年底的年度 12月31日 |
||||||||
| 2019 | 2020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以千为单位) | ||||||||
| 年初余额 |
(44,400 | ) | (47,079 | ) | ||||
| 加法 |
(9,378 | ) | (7,092 | ) | ||||
| 逆转 |
6,634 | 514 | ||||||
| 注销 |
65 | 11,007 | ||||||
|
|
|
|
|
|||||
| 年末余额 |
(47,079 | ) | (42,650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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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应收融资净额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的应收融资净额包括以下内容:
| 截至12月31日, | ||||||||
| 2019 | 2020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以千为单位) | ||||||||
| 短期: |
||||||||
| 租赁应收款 |
61,791 | 51,333 | ||||||
| 应收贷款 |
27,924 | 12,104 | ||||||
| 信用损失准备金 |
(165 | ) | (538 | ) | ||||
|
|
|
|
|
|||||
| 短期应收融资总额,净额 |
89,550 | 62,899 | ||||||
|
|
|
|
|
|||||
| 长期: |
||||||||
| 租赁应收款 |
59,833 | 22,143 | ||||||
| 应收贷款 |
14,525 | 1,969 | ||||||
| 信用损失准备金 |
(189 | ) | (91 | ) | ||||
|
|
|
|
|
|||||
| 长期应收融资总额,净额 |
74,169 | 24,021 | ||||||
|
|
|
|
|
|||||
下表总结了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的应收融资余额:
| 截至12月31日, | ||||||||
| 2019 | 2020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以千为单位) | ||||||||
| 几个月后到期 |
||||||||
| 0-12 |
89,550 | 62,899 | ||||||
| 13-24 |
51,798 | 23,867 | ||||||
| 25-36 |
22,371 | 154 | ||||||
|
|
|
|
|
|||||
| 应收融资总额 |
163,719 | 86,920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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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1
5.应收融资净额(续)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信贷损失准备金中的活动分别包括: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19 | 2020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以千为单位) | ||||||||
| 期初余额 |
(3,410 | ) | (354 | ) | ||||
| 规定 |
(327 | ) | (345 | ) | ||||
| 冲销 |
3,383 | 70 | ||||||
|
|
|
|
|
|||||
| 期末余额 |
(354 | ) | (629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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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的过期应收融资账龄分析如下:
| 1-29天 逾期未付 |
30-59天 逾期未付 |
60-89天 逾期未付 |
90-179天 逾期未付 |
180天 或更大 逾期未付 |
共计 逾期未付 |
电流 | 共计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以千为单位) | ||||||||||||||||||||||||||||||||
| 融资应收款 |
||||||||||||||||||||||||||||||||
| 2019年12月31日 |
86 | 200 | 45 | 106 | 178 | 615 | 163,104 | 163,719 | ||||||||||||||||||||||||
|
|
|
|
|
|
|
|
|
|
|
|
|
|
|
|
|
|||||||||||||||||
| 融资应收款 |
||||||||||||||||||||||||||||||||
| 2020年12月31日 |
— | 81 | 86 | 281 | 39 | 487 | 86,433 | 86,920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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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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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物业及设备净额
| 截至12月31日, | ||||||||
| 2019 | 2020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以千为单位) | ||||||||
| 车辆 |
4,384 | 3,849 | ||||||
| 电脑设备 |
2,025 | 2,477 | ||||||
| 家具和办公设备 |
86 | 118 | ||||||
| 租赁权益改善 |
4,228 | 1,778 | ||||||
|
|
|
|
|
|||||
| 共计 |
10,723 | 8,222 | ||||||
| 减:累计折旧 |
(4,686 | ) | (4,441 | ) | ||||
|
|
|
|
|
|||||
| 账面净值 |
6,037 | 3,781 | ||||||
|
|
|
|
|
|||||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确认的折旧费用分别为人民币250万元和人民币280万元。所呈列的所有期间均未确认减值。
F-32
7.净无形资产
| 截至12月31日, | ||||||||
| 2019 | 2020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以千为单位) | ||||||||
| 软件 |
1,817 | 1,829 | ||||||
| 减:累计摊销 |
(787 | ) | (1,364 | ) | ||||
|
|
|
|
|
|||||
| 账面净值 |
1,030 | 465 | ||||||
|
|
|
|
|
|||||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确认的摊销费用分别为人民币60万元和人民币60万元。所呈列的所有期间均未确认减值。
未来五年中,每年与有限寿命的现有无形资产有关的估计摊销费用如下:
| 金额 | ||||
| 人民币 | ||||
| (以千为单位) | ||||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1 |
226 | |||
| 2022 |
159 | |||
| 2023 |
80 | |||
| 2024 |
— | |||
| 2025 |
— | |||
|
|
|
|||
| 465 | ||||
|
|
|
|||
8.租赁
本集团在中国拥有代理销售办事处和总部办事处的经营租赁。确认合同安排是否包含租赁是通过评估该安排是否传达了使用已识别资产的权利以及本集团是否从该资产中获得实质上所有的经济利益并有能力指导该资产的使用来进行的。
经营租赁资产和负债列入合并资产负债表“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流动部分、租赁负债非流动部分”项目。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租赁成本组成部分如下: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19 | 2020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以千为单位) | ||||||||
| 经营租赁成本 |
7,971 | 10,621 | ||||||
| 短期租赁成本 |
3,447 | 2,531 | ||||||
|
|
|
|
|
|||||
| 共计 |
11,418 | 13,152 | ||||||
|
|
|
|
|
|||||
F-33
8.租赁(续)
与租赁有关的补充现金流量信息如下: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19 | 2020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以千为单位) | ||||||||
| 支付给租赁负债计量中包含的金额的现金: |
||||||||
| 经营租赁产生的经营现金流量付款 |
7,577 | 10,914 | ||||||
| 为换取经营租赁负债而获得的使用权资产 |
23,567 | 3,033 | ||||||
与租赁有关的补充资产负债表信息如下:
| 截至12月31日, | ||||||||
| 2019 | 2020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以千为单位) | ||||||||
| 经营租赁 |
||||||||
| 行政办公室租赁 |
12,381 | 9,125 | ||||||
| 车辆 |
10,491 | 7,371 | ||||||
|
|
|
|
|
|||||
| 经营租赁资产总额 |
22,872 | 16,496 | ||||||
|
|
|
|
|
|||||
| 营业租赁负债,流动 |
8,900 | 9,692 | ||||||
| 非流动经营租赁负债 |
14,254 | 6,793 | ||||||
|
|
|
|
|
|||||
| 经营租赁负债共计 |
23,154 | 16,485 | ||||||
|
|
|
|
|
|||||
| 加权平均剩余租赁期限(以年为单位) |
||||||||
| 经营租赁 |
2.54 | 1.52 | ||||||
| 加权平均折现率 |
||||||||
| 经营租赁 |
5.85 | % | 5.78 | % | ||||
租赁负债的到期日如下:
| 金额 | ||||
| 人民币 | ||||
| (以千为单位) | ||||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1 |
11,558 | |||
| 2022 |
6,290 | |||
| 2023 |
274 | |||
| 2024 |
— | |||
| 2025 |
— | |||
| 此后 |
— | |||
|
|
|
|||
| 未折现租赁付款总额 |
18,122 | |||
| 减:估算利息 |
(1,637 | ) | ||
|
|
|
|||
| 租赁负债总额 |
16,485 | |||
|
|
|
|||
本集团的租赁协议通常不包含本集团在本集团同意的期限内续订租赁的选择权。本集团的租赁协议通常不包含任何残值担保或重大限制性契约。租赁安排下的付款主要是固定的。
F-34
9.借款
| 截至12月31日, | ||||||||
| 2019 | 2020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以千为单位) | ||||||||
| 当前部分: |
||||||||
| 短期借款(i) |
149,300 | 213,800 | ||||||
| 售后回租安排(ii) |
482,073 | — | ||||||
| 应收账款融资,流动部分(iii) |
115,699 | 127,553 | ||||||
| 应收款要素融资,流动部分(iv) |
3,920 | 2,659 | ||||||
|
|
|
|
|
|||||
| 共计 |
750,992 | 344,012 | ||||||
|
|
|
|
|
|||||
| 非流动部分: |
||||||||
| 长期借款(v) |
13,125 | — | ||||||
| 应收款要素融资,非流动部分(iv) |
49,419 | — | ||||||
|
|
|
|
|
|||||
| 共计 |
62,544 | — | ||||||
|
|
|
|
|
|||||
| (i) |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的短期借款分别包括人民币1.489亿元和人民币2.138亿元的银行借款,其余借款来自其他金融机构。所有这些借款均以人民币计价,并在一年内偿还。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未偿还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为6.1%和4.8%。 |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的短期借款中包含的金额分别为人民币10.0百万元和人民币15.0百万元,由单丹珊女士全额担保。
| (ii) | 于2019年,该集团与中国一家金融机构订立六份售后回租合同,据此,该集团转让其自主开发的软件及商标,总代价为人民币4.821亿元,转让给金融机构后,立即将软件和商标回租一年。该交易不符合销售会计的条件,并作为融资交易入账。截至2019年12月31日,人民币4.821亿元记录为短期借款。本集团于2020年全额偿还了该款项。借款以人民币5.151亿元保证金作为担保。 |
| (iii) | 本集团与中国金融机构订立保理安排,据此,本集团将其基础运输服务协议的应收账款转让予金融机构,并于转让应收账款时收取发票金额。如果客户未能在到期日支付应收账款,本集团应就发票金额向金融机构承担责任。2019年保理安排的利率介乎每年10.0%至10.8%,而2020年则介乎每年6.0%至10.0%。 |
审议组的结论是,这种有追索权的应收账款转让不符合销售会计的条件,并报告为有担保借款。以追索权转让的应收账款没有终止确认。从金融机构收到的现金数额记为短期借款,因为计入的应收账款大部分在一年内到期。从金融机构收到的现金在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分类为融资现金流入。本集团收取并汇入财务直觉的应收账款在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分类为经营性现金流入和融资性现金流出。
| (四) | 本集团与中国金融机构订立保理协议,据此,本集团于转让融资应收款项时收取基础融资租赁协议的大部分残租。个别承租人由本集团初步评估,并 |
F-35
9.借款(续)
| 在集团将款项汇给金融机构之前,每月向集团支付租金。倘承租人提早终止与集团订立的租赁协议,或倘承租人拖欠每月租金,集团须向金融机构偿还本金。2019年及2020年保理安排的利率介乎每年6.2%至10.5%。 |
本集团认为这种有追索权的融资应收款转让不符合销售会计的条件,并报告为有担保借款。以追索权转让的应收融资没有终止确认。从金融机构收到的现金,如果本金在一年内到期,则记录为短期借款;如果本金在十二个月后到期,则记录为长期借款。从金融机构收到的现金在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分类为融资现金流入。承租人向本集团然后向Financial Intuitions支付的月租金在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分类为经营性现金流入和融资性现金流出。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因子融资分别包括人民币900万元和人民币270万元,由单丹丹女士和王洪新先生全额担保。
| (v) | 于2018年11月,本集团与一家银行订立为期30个月的人民币2000万元循环信贷融通协议。这些贷款定价比贷款溢价率高出30.0%。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已提取人民币1360万元。其中人民币50万元借款将于2020年4月到期,截至2019年12月31日账面值人民币70万元的车辆已抵押,以方便借款。剩余的人民币1,310万元借款,原本于2021年到期,已于2020年4月初偿还。 |
10.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
| 截至12月31日, | ||||||||
| 2019 | 2020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以千为单位) | ||||||||
| 应付税款 |
32,650 | 51,238 | ||||||
| 应付承运人的订金 |
31,354 | 29,301 | ||||||
| 与租赁有关的存款 |
18,726 | 12,362 | ||||||
| 应计服务费用 |
4,157 | 9,935 | ||||||
| 其他 |
13,037 | 13,327 | ||||||
|
|
|
|
|
|||||
| 共计 |
99,924 | 116,163 | ||||||
|
|
|
|
|
|||||
F-36
11.其他收入净额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19 | 2020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以千为单位) | ||||||||
| 投资收益净额 |
8,480 | 4,149 | ||||||
| 政府补助金(i) |
2,527 | 10,331 | ||||||
| 其他收入(亏损)净额 |
(43 | ) | (1,350 | ) | ||||
|
|
|
|
|
|||||
| 共计 |
10,964 | 13,130 | ||||||
|
|
|
|
|
|||||
| (i) | 政府赠款主要是从地方政府收到的与公司在当地商业区的投资以及对技术开发的贡献有关的金额。 |
12.税收
开曼群岛
开曼群岛目前不会根据利润,收入,收益或升值对个人或公司征税。开曼群岛政府对本集团征收的其他税项可能不会对本集团构成重大影响,但印花税可能适用于在开曼群岛执行或纳入开曼群岛管辖范围的工具。此外,开曼群岛不对股息支付征收预扣税。
香港
根据现行《香港税务条例》,集团于香港的附属公司就其于香港经营产生的应课税收入须缴纳16.5%的香港利得税。由2018年4月1日起,两级利得税制度生效,根据该制度,首200万港元的应评税利润税率为8.25%,超过200万港元的任何应评税利润税率为16.5%。此外,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子公司向公司支付的股息无需缴纳任何香港预扣税。
中国
2007年3月16日,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颁布了新的《企业所得税法》(“新CIT法”),根据该法,外国投资企业(“FIE”)和国内公司将按统一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5%。新的CIT法于2008年1月1日生效。根据新的CIT法,将继续向在某些受鼓励部门开展业务的实体以及以其他方式归类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实体提供优惠税收待遇。
北京福多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2019年至2021年所得税优惠税率为15%。本集团的其他中国子公司,合并VIE(包括VIE的子公司)应缴纳25%的法定所得税率。
根据中国的有关法律和法规,从事研究与开发活动的企业在确定当年的应评税利润时,有权要求将其发生的研究与开发费用的150%作为扣税费用(“研发扣除额”)。中国国家税务总局于2018年9月宣布,自2018年1月1日起,从事研究与开发活动的企业将有权要求扣除其研究与开发费用的175%。
F-37
12.税收(续)
税前亏损的组成部分如下: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19 | 2020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以千为单位) | ||||||||
| 税前亏损 |
||||||||
| 中国业务亏损 |
(245,864 | ) | (116,796 | ) | ||||
| 非中国业务收入 |
17,539 | 3,446 | ||||||
|
|
|
|
|
|||||
| 税前总亏损 |
(228,325 | ) | (113,350 | ) | ||||
|
|
|
|
|
|||||
| 适用于中国业务的所得税费用(收益) |
||||||||
| 当期所得税费用 |
5,590 | 2,642 | ||||||
| 递延税项收益 |
(25 | ) | (215 | ) | ||||
|
|
|
|
|
|||||
| 适用于中国业务的所得税费用(收益)小计 |
5,565 | 2,427 | ||||||
| 适用于非中国业务的所得税优惠(费用)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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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所得税费用总额 |
5,565 | 2,42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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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法定所得税率与有效所得税率之间的差异调节如下: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19 | 2020 | |||||||
| 法定所得税率 |
25.0 | % | 25.0 | % | ||||
| 优惠待遇的税收效应 |
(1.8 | )% | (0.6 | )% | ||||
| 永久差异的税收影响 |
(12.6 | )% | (18.7 | )% | ||||
| 研发抵扣及其他的税收影响 |
2.5 | % | 4.5 | % | ||||
| 估价备抵变动 |
(15.5 | )% | (12.3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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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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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效税率 |
(2.4 | )% | (2.1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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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子公司和VIE产生的递延税项资产是使用预期冲销期间的已制定税率计量的。专家组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由以下部分组成:
| 截至12月31日, | ||||||||
| 2019 | 2020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以千为单位) | ||||||||
| 递延税项资产 |
||||||||
| 净营业亏损结转 |
61,075 | 67,846 | ||||||
| 呆账准备金和信用损失 |
17,628 | 5,593 | ||||||
| 应计费用 |
2,012 | 3,938 | ||||||
| 其他 |
838 | 841 | ||||||
| 减:估值备抵 |
(80,689 | ) | (77,139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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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延税项资产净额 |
864 | 1,07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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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8
12.税收(续)
估值备抵的变动情况如下:
| 截至年底的年度 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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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 | 2020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以千为单位) | ||||||||
| 期初余额 |
(45,199 | ) | (80,689 | ) | ||||
| 终止承认(i) |
— | 17,476 | ||||||
| 加法 |
(42,985 | ) | (24,617 | ) | ||||
| 逆转 |
7,495 | 10,69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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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末余额 |
(80,689 | ) | (77,139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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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 | 为了整合其业务,本集团在2020年清算了某些集团的中国子公司,注销日期的累计净营业亏损结转额中包含全额估值备抵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被终止确认,根据税法和法规,不得将其转让给本集团的VIE和子公司。 |
当本集团确定将来很可能不会使用递延所得税资产时,则为递延所得税资产提供估值备抵。本集团考虑正面和负面证据,以确定部分或全部递延所得税资产是否更有可能实现。除其他事项外,此评估考虑了近期损失的性质,频率和严重程度以及对未来盈利能力的预测。在做出此决定时,本集团评估各种因素,包括本集团的经营历史,累计亏损,应税暂时性差异的存在和冲销期限。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集团的净营业亏损结转额分别约为人民币2.806亿元和人民币3.218亿元,这是由集团在中国设立的某些子公司和合并的VIE(包括VIE的子公司)产生的。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净营业亏损结转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分别为人民币6,110万元和人民币6,780万元,考虑到各自实体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其余的90万元和110万元预计将在到期前使用。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未使用的净营业亏损结转额人民币3.218亿元将分别于2021年12月3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到期。
13.股份补偿
公司授予的基于股份的奖励确认的补偿费用如下:
| 截至年底的年度 12月31日 |
||||||||
| 2019 | 2020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以千为单位) | ||||||||
| 运营与支持 |
401 | 290 | ||||||
| 一般和行政 |
39,371 | 28,290 | ||||||
| 销售与市场营销 |
5,416 | 4,021 | ||||||
| 研究与开发 |
17,536 | 3,426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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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计 |
62,724 | 36,027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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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9
13.股份补偿(续)
| 截至年底的年度 12月31日 |
||||||||
| 2019 | 2020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以千为单位) | ||||||||
| 与创始人限制性股票有关的股份补偿(a) |
32,503 | 14,897 | ||||||
| 与购股权有关的股份补偿(b) |
30,221 | 21,130 | ||||||
|
|
|
|
|
|||||
| 共计 |
62,724 | 36,027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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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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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合并综合损益表中未确认股份补偿费用的所得税收益,本集团也未将任何股份补偿费用资本化为任何资产成本的一部分。
(一)限售股份
与本集团于2017年3月15日发行C系列优先股有关,根据与本公司其他投资者的安排,单丹丹女士和叶一飞先生持有的所有164,000,000股普通股均受到限制,25%的限制性股票已于2017年5月16日归属,其余75%的创始人限制性股票应在未来三年内每年等额归属,前提是单丹丹女士和叶一飞先生保持雇佣关系,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加速,包括成功IPO。这种限制被视为对单丹丹女士和叶一飞先生所提供服务的一种补偿安排,因此被视为一种股份补偿安排。
于2018年7月18日,就本集团发行C++系列优先股,本公司回购叶一飞先生持有的14,547,384股普通股,代价为900万美元(人民币6,020万元)。根据该安排,已于2018年7月18日加速归属2,247,384股股份,其余未归属股份按照原始归属时间表进行。根据加速归属时间表,相应确认了120万元的股份补偿费用。
2019年和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时间表如下:
| 选项数量 杰出 |
||||
|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未归属 |
79,752,616 | |||
| 既得 |
(38,752,616 | ) | ||
|
|
|
|||
|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未归属 |
41,000,000 | |||
|
|
|
|||
| 既得 |
(41,000,000 | ) | ||
|
|
|
|||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未归属 |
— | |||
|
|
|
|||
(b)与购股权有关的基于股份的补偿
2018年全球份额计划
2018年6月,公司通过了“2018年全球股票计划”,这是一项以股权结算的股份补偿计划,旨在为员工,董事提供激励和奖励
F-40
13.股份补偿(续)
和顾问。根据2018年全球购股权计划可能发行的股份最高数目为本公司72,000,000股普通股,相当于本集团总股本权益约7.5%。根据2018年全球购股权计划授出的购股权已授出,合约期为自授出日期起计十年,一般按每份购股权协议的归属时间表在以下五年连续服务期内归属:
| 类型1: | 已授出购股权于授出日期即时归属。 |
| 类型2: | 授予的购股权总数的10%在规定的归属开始日期的第一周年归属,授予的购股权总数的20%分别在规定的归属开始日期的第二,第三和第四周年归属,授予的购股权总数的其余30%在规定的归属开始日期的五周年纪念日归属。 |
| 类型3: | 授予的购股权在5年内每年归属,在每个周年纪念日分别归属10%,15%,20%,25%和30%的购股权。 |
| 类型4: | 授予的购股权总数的20%在规定的归属开始日期的一周年纪念日归属,其余奖励在剩余的归属期内每年等额归属。 |
| 类型5: | 每年在每个周年纪念日的4年内等额分期归属。 |
2020年12月,本集团加快了所有第2类授予的购股权的归属时间表,以每年在周年纪念日的5年内等额分期归属。本集团于紧接修改前后评估购股权的公允价值,并无重大增量公允价值变动。
于2019年3月27日,本集团授权加速授予本集团CTO的所有购股权的归属。根据先前的第3类归属时间表(根据该授权立即归属)未归属的购股权以及相关的补偿费用人民币1,490万元相应记录。
下表总结了根据2018年全球购股权计划转换为公司普通股数量的公司购股权的活动:
| 选项数量 杰出 |
加权 平均值 锻炼 价格 |
加权 平均值 剩余 契约型 生活 |
集料 内在价值 |
|||||||||||||
| 美元 | 在几年 | 美元 (以千为单位) |
||||||||||||||
|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未偿还 |
54,212,151 | 0.09 | 8.74 | 18,651 | ||||||||||||
| 授予 |
22,610,699 | 0.14 | ||||||||||||||
| 行使 |
— | — | ||||||||||||||
| 没收 |
— | — | ||||||||||||||
|
|
|
|||||||||||||||
|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未偿还 |
76,822,850 | 0.11 | 8.30 | 39,930 | ||||||||||||
|
|
|
|||||||||||||||
| 授予 |
5,002,814 | 0.14 | ||||||||||||||
| 行使 |
— | — | ||||||||||||||
| 没收 |
(4,115,236 | ) | 0.13 | |||||||||||||
|
|
|
|||||||||||||||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尚未偿还 |
77,710,428 | 0.11 | 7.36 | 54,044 | ||||||||||||
|
|
|
|||||||||||||||
|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已归属并可行使 |
35,035,716 | 0.09 | 7.58 | 18,834 | ||||||||||||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已归属并可行使 |
44,951,219 | 0.09 | 6.80 | 31,786 | ||||||||||||
F-41
13.股份补偿(续)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根据公司2018年全球股票计划授予的期权的加权平均授予日公允价值分别为0.44美元和0.67美元,使用二项式期权定价模型计算。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购股权确认的股份补偿费用总额分别为人民币3020万元和人民币2110万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与期权相关的未确认补偿费用总额分别为人民币7850万元和人民币7140万元。这些金额预计将分别在2.28年和1.76年的加权平均期间内确认。
根据公司2018年全球股票计划在2019年和2020年期间授予的每份期权的公允价值是在每次授予之日使用二项式期权定价模型估算的,其假设(或其范围)如下表所示: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18 | 2019 | 2020 | ||||||||||
| 行使价 |
0.03 ~ 0.15 | 0.14 | 0.14 | |||||||||
| 普通股的公允价值(美元) |
0.30 ~ 0.34 | 0.44 ~ 0.63 | 0.68 ~ 0.78 | |||||||||
| 预期波动率 |
46% ~ 49 | % | 40% ~ 44 | % | 41% ~ 45 | % | ||||||
| 例外期限(以年为单位) |
10 | 10 | 10 | |||||||||
| 预期股息率 |
— | — | — | |||||||||
| 无风险利率 |
2.78% ~ 2.81 | % | 1.62% ~ 2.56 | % | 0.46% ~ 0.63 | % | ||||||
无风险利率是根据截至期权估值日的美国主权债券收益率曲线估算的。授予日和每个期权估值日的预期波动性是根据时间范围接近期权期限预期到期的可比公司每日股价回报的年化标准差估算的。本集团预计在可预见的将来不会支付任何股息。预期期限是期权的合同期限。
14.普通股
于2014年11月6日,本公司注册成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股本为50,000美元,分为1,000,000,000股每股面值0.00005美元普通股。
于2017年2月20日,紧接重组后,公司的法定股份包括:
| (i) | 567,462,121股每股面值0.00005美元的普通股; |
| (ii) | 40,000,000股每股面值0.00005美元的系列天使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系列天使优先股”); |
| (iii) | 47,500,000股每股面值0.00005美元的A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A系列优先股”); |
| (四) | 75,000,000股A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A系列+优先股”),每股面值0.00005美元; |
| (v) | 137,500,000股每股面值0.00005美元的B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B系列优先股”); |
| (vi) | 132,537,879股每股面值0.00005美元的C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C系列优先股”); |
F-42
14.普通股(续)
紧随重组后,单丹丹女士及叶一飞先生最终分别拥有139,400,000股普通股及24,600,000股普通股。
于2017年11月30日,公司将法定股本增加至100,000美元,分为1,508,630,787股股份及491,369,213股优先股。同日,本公司授权58,831,334股C+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C+优先股”),每股面值0.00005美元。
于2018年7月18日,本公司回购叶一飞先生控制的500K Venture Investments Limited持有的14,547,384股普通股,代价为900万美元(人民币6,020万元)。回购价格与回购时普通股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4,000,000美元(人民币2,710万元)记录为股份补偿费用。购回的普通股于同日作为普通股向一名投资者重新发行,代价为900万美元(人民币6020万元)。普通股的发行价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为400万美元,记录为额外的实收资本。
于2018年8月2日,本公司授权及发行69,094,422股C++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C++系列优先股”),每股面值0.00005美元。
于2018年12月5日,公司的100,000美元法定股本分为1,276,596,807股普通股及723,403,193股优先股。同日,本公司授权及发行161,992,603股D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D系列优先股”),每股面值0.00005美元。
15.优先股
下表总结了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优先股”)的发行情况:
| 姓名 |
发行日期 |
发行 每的价格 分享 |
的数量 分享 |
|||||||
| 美元 | ||||||||||
| 系列天使优先股 |
2017年3月 | 0.13 | 40,000,000 | |||||||
| A系列优先股 |
2017年3月 | 0.14 | 47,500,000 | |||||||
| A+系列优先股 |
2017年3月 | 0.15 | 75,000,000 | |||||||
| B系列优先股 |
2017年3月 | 0.17 | 137,500,000 | |||||||
| C系列优先股 |
2017年3月至4月,2017年9月 | 0.26 | 132,537,879 | |||||||
| C+系列优先股 |
2017年12月 | 0.37 | 58,831,334 | |||||||
| C++系列优先股 |
2018年7月至8月 | 0.66 | 69,094,422 | |||||||
| D系列优先股 |
2018年12月至2019年2月 | 0.74 | 161,992,603 | |||||||
优先股的主要权利,偏好和特权如下:
(a)分红权
每股优先股有权在公司董事会宣布时,在转换后的基础上获得与普通股同等的非累积股息。
F-43
15.优先股(续)
(b)转换权
可选转换:
除非按照下文所述的自动转换提前转换,否则持有人可以选择在此类股份发行之日后的任何时间转换任何优先股,而无需支付任何额外对价(前提是,如果在转换之前尚未按照其发行条款全额支付任何优先股,则如此转换的普通股仍应按照优先股的发行条款遵守付款要求),根据转换价转换为缴足股款的普通股。
自动转换:
每股优先股应根据转换价自动转换,而无需支付任何额外对价,根据组织章程大纲和细则的定义,在公司普通股的公开发行完成后,转换为已缴足股款且不可评估的普通股,隐含的钱前估值为1,250,000,000美元或以上(“合格IPO”)。
优先股与普通股的初始转换比例应为1:1,如果(i)股本证券,股利和类似事件的股份细分,合并或合并,或(ii)以低于紧接发行前有效的优先股转换价的公司收到的每股普通股对价(扣除任何出售优惠,折扣或佣金)发行或视为发行新证券或视为发行。
(c)赎回权
发生以下所述的任何赎回事件时,公司应优先股任何持有人的书面要求,赎回该优先股持有人所持有和选择的全部或任何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优先股,因此,从合法可用资金中,每股价格等于《投资者权利协议》中规定的适用原始发行价的总和,并且该金额将使该股东获得适用原始发行价的每年百分之八(8%)的简单非复利发行价,从《投资者权利协议》中规定的适用原始发行日期起计算,直到该股东收到其全部赎回金额之日为止。
对于所有优先股,“赎回事件”是指发生以下任何事件:(i)公司未能在12月31日之前完成合格的IPO,2021年;(ii)相关法律或其他因素的任何重大变化,已导致或可能导致公司无法控制和合并中国公司;(iii)公司符合合格IPO条件且优先股持有人批准合格IPO申请的,由于不属于优先股持有人的原因或由于以下原因而未按照计划的计划和时间表进行合格的IPO,因此启动合格的IPO被否决创始人和/或管理人员未尽最大努力与此类合格的IPO合作;(iv)创始人单丹丹女士存在重大变化或预计单丹丹女士不能为集团公司提供服务超过十二个月;(v)创办人单丹丹女士及╱或其直系亲属透过单丹丹女士及╱或其直系亲属控制的实体经营与本集团业务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或Dandan Shan女士和/或其直系亲属持有任何股权的实体。
F-44
15.优先股(续)
(d)清算优先权
如果公司进行任何清算,解散,清盘或被视为清算,则金额等于每股优先股原始发行价的120%(在每种情况下均应根据任何股份分割,股利,合并,资本重组和类似交易进行调整),加上该持有人当时持有的每股优先股所宣派和未支付的所有股息(根据任何股份分割,股票股息,合并,资本重组和类似交易进行调整)。如果公司的资产不足以向此类优先股的持有人全额支付上述金额,则此类资产应按比例分配给该类别优先股的持有人,否则他们将分别有权获得的全部金额。
分配或支付的顺序应从优先股到初级股。即从D系列优先股的持有人到天使系列优先股的持有人。在全额支付优先股可分配或应付的金额之前,不得向优先股分配。在全额分配或支付优先股可分配或应付的金额后,公司可分配给股东的剩余资产应在流通在外的普通股持有人之间按比例分配以及与其持有的流通在外普通股数量成比例的流通在外优先股的持有人(流通在外优先股按仿佛转换的方式处理)。
视为清算事件包括:i)公司的任何合并,合并或合并或导致控制权变更的任何其他重组;ii)出售,交换,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任何集团公司的全部或基本全部资产;iii)出售,租赁,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本集团的全部或基本全部资产;iv)向第三方独家许可本集团的全部或基本全部知识产权;v)本集团内公司的任何清算,解散或清盘,哪个总收入占该集团一个财政年度总合并收入的5%或以上。
(e)表决权
每股优先股有权获得与该优先股可转换为的普通股数量相等的投票数量。优先股持有人和普通股持有人应按转换后的价格共同投票,而不是作为单独的类别投票。
占优先股
本集团已将优先股归类为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夹层权益,因为这些优先股可由持有人选择或有赎回。本公司在适用的情况下记录优先股从发行日到最早赎回日的赎回价值。使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增值记入留存收益,或在没有留存收益的情况下,记入普通股与额外实收资本。一旦用尽普通股与额外实收资本,就会通过增加累计赤字来记录额外费用。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优先股的增值分别为人民币1.311亿元和人民币1.438亿元。优先股的每次发行均按发行之日的各自发行价扣除发行成本后确认。所呈列年度内,优先股的发行成本为零。
F-45
15.优先股(续)
公司确定,嵌入式转换功能和赎回功能不需要分支,因为它们与优先股明确且紧密相关,或者不符合衍生工具的定义。
公司已确定由于这些优先股的初始有效转换价高于公司在独立评估公司的协助下确定的公司普通股的公允价值,因此没有任何优先股的有利转换功能。
2016年7月,公司将第三方投资者持有的12,500,000股前A系列优先股重新指定为前B系列优先股,然后按每股人民币0.8元转让给新投资者,总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即前B系列优先股的发行价格。本公司未从本次交易中获得任何收益。
本公司认为,这种重新指定实质上等于回购和注销了以前的优先股,同时也发行了优先股。因此,本公司记录了1)前优先股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与留存收益之间的差额人民币540万元,或在没有留存收益的情况下,通过从普通股与额外实收资本中提取费用或在普通股与额外实收资本用尽后增加累计赤字;(2)新发行优先股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而前60万元优先股,当售股股东为第三方投资者时,视同分配给股东,针对留存收益,或在没有留存收益的情况下,通过向普通股与额外实收资本收取费用,或在普通股与额外实收资本用尽后增加累计赤字。
在2017年3月的重组期间,公司向南京优先股股东发行了40,000,000股系列天使,47,500,000股系列A,75,000,000股系列A+和137,500,000股系列B优先股,以置换各自的类似股权(前系列天使,系列A,系列A+,和B系列优先股)在南京论坛上持有(注1(b))。与发行天使系列,A系列,A+系列和B系列优先股有关,与各自的前优先股相比,几个法律条款已发生变化,包括转换权,赎回价格等的变化。本集团从数量和质量两个角度评估了这些法律条款变化的影响,并将其视为前优先股的消灭。新优先股的公平值与前优先股的账面值之间的差额人民币1.144亿元于2017年确认为视作股息。
2018年12月,公司回购了第三方投资者持有的11,000,000股系列天使优先股,代价为人民币48.7百万元,以及公司一名董事最终持有的946,955股系列天使优先股,代价为人民币420万元。
第三方投资者持有的天使系列优先股的回购价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为人民币3,750万元,记录在普通股与额外实收资本中,或在普通股与额外实收资本用尽后增加了累计赤字。董事持有的Series Angel优先股的回购价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人民币320万元记录为股份补偿费用。购回的系列天使优先股于同日作为系列天使优先股向其中一名D系列投资者重新发行,总代价为人民币5290万元。
F-46
15.优先股(续)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的优先股活动概述如下:
| 系列天使股份 | A系列,A+股 | B系列股份 | C系列,C+,C++ 分享 |
D系列股份 | 共计 | |||||||||||||||||||||||||||||||||||||||||||
| 的数量 分享 |
金额 | 的数量 分享 |
金额 | 的数量 分享 |
金额 | 的数量 分享 |
金额 | 的数量 分享 |
金额 | 的数量 分享 |
金额 | |||||||||||||||||||||||||||||||||||||
| (以千为单位,股份除外) | ||||||||||||||||||||||||||||||||||||||||||||||||
| 截至2019年1月1日的余额 |
40,000,000 | 76,781 | 122,500,000 | 123,050 | 137,500,000 | 162,919 | 260,463,635 | 760,604 | 94,495,685 | 482,907 | 654,959,320 | 1,606,26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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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的收益 |
— | — | — | — | — | — | — | — | 67,496,918 | 337,170 | 67,496,918 | 337,170 | ||||||||||||||||||||||||||||||||||||
| 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增加至赎回价值 |
— | 4,375 | — | — | — | 1,301 | — | 60,944 | — | 64,516 | — | 131,13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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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余额 |
40,000,000 | 81,156 | 122,500,000 | 123,050 | 137,500,000 | 164,220 | 260,463,635 | 821,548 | 161,992,603 | 884,593 | 722,456,238 | 2,074,567 | ||||||||||||||||||||||||||||||||||||
| 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增加至赎回价值 |
— | 4,739 | — | — | — | 1,314 | — | 66,001 | — | 71,753 | — | 143,80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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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余额 |
40,000,000 | 85,895 | 122,500,000 | 123,050 | 137,500,000 | 165,534 | 260,463,635 | 887,549 | 161,992,603 | 956,346 | 722,456,238 | 2,218,37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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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47
16.公允价值计量
经常性公允价值计量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本集团没有以公允价值计量的经常性金融工具。以下是未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以公允价值计量但为披露目的而估计公允价值的金融工具。
短期应收款和应付款。应收账款、应收融资租赁款项、应收关联方款项、合同资产和其他应收款,由于其短期性,其账面价值近似公允价值的金融资产。应付账款,应收关联方款项,合同负债和其他应付款,是由于其短期性质而账面价值近似于公允价值的金融负债。本集团将使用这些输入的估值技术分类为第2级公允价值计量。
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与贷款方的借款协议下的利率是根据市场上的现行利率确定的。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的账面价值近似于公允价值。本集团将使用这些输入的估值技术分类为第2级公允价值计量。
非流动应收款和应付款。包括长期融资应收款在内的非流动资产是具有账面价值的金融资产,由于折现的影响而近似于公允价值,这是不重要的。租赁负债的非流动部分,长期借款是具有账面价值的金融负债,由于贴现的影响而近似于公允价值,这是不重要的。
非经常性公允价值计量
非金融资产。公司的非金融资产,例如无形资产以及财产和设备,只有在确定发生减值时才会以公允价值计量。
每当事件或情况变化表明此类资产的账面价值可能无法收回时,本公司均会对长期资产和无形资产进行减值审查。可收回性的确定基于对使用资产及其最终处置产生的未折现未来现金流量的估计。根据管理层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评估,未确认减值。
F-48
17.每股净亏损
每股基本净亏损是指报告期内每股流通在外普通股可获得的净亏损金额。稀释后的每股净亏损是指报告期内每股流通在外普通股可获得的净亏损金额,该金额已调整为包括潜在稀释普通股的影响。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天使系列,A系列,A+系列,B系列,C系列,C+系列,C++系列和D系列优先股可转换为反摊薄且不计入公司每股摊薄净亏损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为722,456,238。下表列出了所示期间每股基本和摊薄净亏损的计算: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19 | 2020 | |||||||
| (人民币千元,除 份额和每股数据) |
||||||||
| 每股基本亏损计算: |
||||||||
| 分母: | ||||||||
| 归属于Foru Worldwide Inc.的净亏损 |
233,993 | 114,579 | ||||||
| 天使系列优先股的赎回价值增加 |
4,375 | 4,739 | ||||||
| B系列优先股的赎回价值增加 |
1,301 | 1,314 | ||||||
| C系列优先股的赎回价值增加 |
22,079 | 23,911 | ||||||
| C+系列优先股的赎回价值增加 |
13,137 | 14,227 | ||||||
| C++系列优先股的赎回价值增加 |
25,728 | 27,863 | ||||||
| D系列优先股的赎回价值增加 |
64,516 | 71,753 | ||||||
|
|
|
|
|
|||||
| FORU Worldwide Inc.普通股股东应占净亏损 |
365,129 | 258,386 | ||||||
|
|
|
|
|
|||||
| 分母: |
||||||||
| 用于计算基本和摊薄后每股净亏损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
123,000,000 | 164,000,000 | ||||||
|
|
|
|
|
|||||
|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亏损: |
||||||||
| —基本 |
2.97 | 1.58 | ||||||
| 稀释 |
2.97 | 1.58 | ||||||
18.关联交易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除在其他地方披露外,本集团有以下重大关联交易:
| 关联方 |
与集团的关系 |
|
| 丹丹·山女士 |
公司股东的创始人,首席执行官,最终实益拥有人 |
|
| 京东物流有限公司(“京东物流”) |
公司股东的母公司 | |
| 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江苏京东”) |
与京东物流共同控制,以及公司的关联方 | |
| Hongxin Wang先生 |
公司创始人配偶 |
|
F-49
18.关联交易(续)
| (i) | 本集团与关连人士订立以下交易: |
| 截至年底的年度 12月31日 |
||||||||
| 2019 | 2020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以千为单位) | ||||||||
| 关联方收入 |
||||||||
| 京东物流及其子公司 |
— | 16,665 | ||||||
| 江苏京东 |
588,123 | 791,762 | ||||||
|
|
|
|
|
|||||
| 共计 |
558,123 | 808,427 | ||||||
|
|
|
|
|
|||||
| (ii) |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本集团与关联方的余额如下: |
| 截至12月31日, | ||||||||
| 2019 | 2020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以千为单位) | ||||||||
| 应收关联方款项 |
||||||||
| 京东物流及其子公司 |
3,070 | 11,037 | ||||||
| 江苏京东 |
180,597 | 253,041 | ||||||
|
|
|
|
|
|||||
| 183,667 | 264,078 | |||||||
|
|
|
|
|
|||||
| 应付关联方款项 |
||||||||
| 丹丹·山女士 |
291 | — | ||||||
| Hongxin Wang先生 |
3,739 | — | ||||||
|
|
|
|
|
|||||
| 共计 |
4,030 | — | ||||||
|
|
|
|
|
|||||
19.承诺与或有事项
资本承诺
2020年11月,集团订立协议,成立一家主要从事自动驾驶行业的合资企业。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资企业已经成立,而集团尚未注入任何资本。集团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承诺投资额为人民币250万元。
法律诉讼
本集团不时参与日常业务过程中产生的索赔和法律程序。根据目前可获得的资料,管理层认为,任何未解决事项的最终结果,无论是个别还是总体而言,都不可能对本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或现金流量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但是,诉讼存在固有的不确定性,并且本集团对这些事项的看法将来可能会发生变化。当很可能已发生负债且可以合理估计损失金额时,本集团记录负债。专家组定期审查是否有必要承担任何此类赔偿责任。
F-50
20.法定准备金和受限制净资产
本集团支付股息的能力主要取决于本集团从其子公司收到的资金分配。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允许本集团在中国注册成立的子公司和VIE仅从其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留存收益(如有)中支付股息。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中反映的经营成果与本集团子公司和VIE的法定财务报表中反映的财务指标不同。
根据适用于在中国注册成立的实体的法律,本集团在中国的子公司必须从税后利润中拨款到不可分配的准备金中。这些准备金包括以下一项或多项:(一)一般准备金;(二)企业发展基金;(三)工作人员奖金和福利基金。在遵守某些累计限制的前提下,一般储备基金需要每年拨出税后利润的10%(根据中国每年年底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确定),直到该储备基金的累计金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其他资金拨款由子公司酌情决定。这些公积金只能用于企业扩张和职工奖金福利的特定用途,不得作为现金股利分配。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已向法定准备金拨款,分别为人民币600万元和人民币1260万元。
小组根据证券交易委员会条例S-X第4-08(e)(3)条“财务报表的一般说明”,对其合并子公司和VIE的受限制净资产(“受限制净资产”)进行了测试。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此类受限净资产分别约为人民币2.490亿元和人民币3.347亿元。
21.母公司仅简明财务信息
本公司的简明财务信息是根据SEC法规S-X规则5-04和规则12-04使用与本集团合并财务报表中规定的相同的会计政策编制的,但公司使用权益法核算对其子公司,VIE和VIE子公司的投资。
附属公司于呈列年度并无向公司派付任何股息。通常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中包含的某些信息和脚注披露已被简明和省略。脚注披露包含与公司运营有关的补充信息,因此,这些报表不是报告实体的通用财务报表,应与本集团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一起阅读。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没有重大资本和其他承诺或担保。
F-51
21.母公司仅简明财务信息(续)
母公司简明资产负债表
| 截至12月31日, | ||||||||
| 2019 | 2020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以千为单位) | ||||||||
| 资产 |
||||||||
| 当前资产: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2,383 | 851 | ||||||
| 应收子公司和合并VIE的款项 |
18 | 17 | ||||||
|
|
|
|
|
|||||
| 流动资产总额 |
2,401 | 868 | ||||||
| 非当前资产: |
||||||||
| 对子公司和合并VIE的投资 |
806,282 | 712,637 | ||||||
|
|
|
|
|
|||||
| 非流动资产总额 |
806,282 | 712,637 | ||||||
|
|
|
|
|
|||||
| 总资产 |
808,683 | 713,505 | ||||||
|
|
|
|
|
|||||
| 责任 |
||||||||
| 流动负债: |
||||||||
| 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 |
4,037 | 332 | ||||||
| 应付子公司和合并VIE的金额 |
5 | 3,594 | ||||||
|
|
|
|
|
|||||
| 流动负债合计 |
4,042 | 3,926 | ||||||
|
|
|
|
|
|||||
| 负债总额 |
4,042 | 3,926 | ||||||
|
|
|
|
|
|||||
| 夹层股权 |
||||||||
| 系列天使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 |
81,156 | 85,895 | ||||||
| A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 |
45,714 | 45,714 | ||||||
| A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 |
77,336 | 77,336 | ||||||
| B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 |
164,220 | 165,534 | ||||||
| C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 |
295,668 | 319,579 | ||||||
| C+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 |
182,163 | 196,390 | ||||||
| C++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 |
343,717 | 371,580 | ||||||
| D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 |
884,593 | 956,346 | ||||||
|
|
|
|
|
|||||
| 夹层权益总额 |
2,074,567 | 2,218,374 | ||||||
| 股东权益(赤字) |
||||||||
| 股东权益(赤字): |
||||||||
| 普通股 |
56 | 56 | ||||||
| 累计其他综合收益(亏损) |
14,065 | (2,445 | ) | |||||
| 累计赤字 |
(1,284,047 | ) | (1,506,406 | ) | ||||
|
|
|
|
|
|||||
| 股东权益总额(赤字) |
(1,269,926 | ) | (1,508,795 | ) | ||||
|
|
|
|
|
|||||
| 负债总额、夹层股权和股东权益(赤字) |
808,683 | 713,505 | ||||||
|
|
|
|
|
|||||
F-52
21.母公司仅简明财务信息(续)
母公司综合亏损简明报表
| 截至年底的年度 12月31日 |
||||||||
| 2019 | 2020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以千为单位) | ||||||||
| 一般和行政费用 |
(868 | ) | (688 | ) | ||||
| 研究与开发费用 |
(562 | ) | (1,050 | ) | ||||
| 利息收入净额 |
(9 | ) | (18 | ) | ||||
| 子公司和合并VIE的亏损权益 |
(232,554 | ) | (112,823 | ) | ||||
|
|
|
|
|
|||||
| 所得税费用前亏损 |
(233,993 | ) | (114,579 | ) | ||||
| 净亏损 |
(233,993 | ) | (114,579 | ) | ||||
| 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增加至赎回价值 |
(131,136 | ) | (143,807 | ) | ||||
|
|
|
|
|
|||||
| FORU Worldwide Inc普通股股东应占净亏损 |
(365,129 | ) | (258,386 | ) | ||||
|
|
|
|
|
|||||
| 净亏损 |
(233,993 | ) | (114,579 | ) | ||||
| 其他综合收益 |
||||||||
| 外币换算调整 |
7,785 | (16,510 | ) | |||||
| 综合损失总额 |
(226,208 | ) | (131,089 | ) | ||||
| 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增加至赎回价值 |
(131,136 | ) | (143,807 | ) | ||||
|
|
|
|
|
|||||
| FORU Worldwide Inc.普通股股东应占综合亏损总额 |
(357,344 | ) | (274,896 | ) | ||||
|
|
|
|
|
|||||
母公司的简明现金流量表
| 截至年底的年度 12月31日 |
||||||||
| 2019 | 2020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以千为单位) | ||||||||
| 经营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
(1,216 | ) | (1,537 | ) | ||||
| 投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使用) |
(819,994 | ) | 159 |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 |
337,170 | — | ||||||
| 汇率变动对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现金的影响 |
1,757 | (154 | ) | |||||
|
|
|
|
|
|||||
| 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现金的净减少 |
(482,283 | ) | (1,532 | ) | ||||
| 年初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现金 |
484,666 | 2,383 | ||||||
|
|
|
|
|
|||||
| 年末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现金 |
2,383 | 851 | ||||||
|
|
|
|
|
|||||
呈报基础
公司的会计政策与本集团的会计政策相同,但对子公司,VIE和VIE子公司的投资的会计处理除外。
对于仅简明财务信息的公司,公司根据ASC323,Investments-Equity Method和合资企业中规定的权益会计方法记录其对子公司,VIE和VIE子公司的投资。此类投资在简明资产负债表中显示为“对子公司和合并VIE的投资”,而在子公司,VIE和VIE的子公司的收入中的股份显示为“子公司和
F-53
21.母公司仅简明财务信息(续)
简明综合损益表上的“合并VIE”。母公司仅简明财务信息应与本集团的合并财务报表一起阅读。
22.随后的事件
本集团评估了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3月10日(即可发布合并财务报表的日期)的后续事件,并得出结论,除以下内容外,没有发生需要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或披露的后续事件。
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10日,公司根据2018年全球购股权计划向集团雇员授出13,221,989份购股权,行使价为每股0.14美元,将于5年内平均归属。授出购股权的公平值合共约890万美元。
F-54
FORU Worldwide Inc.
未经审核的中期简明合并资产负债表
(除非另有说明,否则所有金额均以千为单位,份额和每股数据除外)
| 截至 | ||||||||||||
| 12月31日 2020 |
3月31日 2021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附注2.5) |
||||||||||
| 资产 |
||||||||||||
| 当前资产: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489,207 | 519,179 | 79,242 | |||||||||
| 限制现金 |
22,162 | 19,714 | 3,009 | |||||||||
| 短期投资 |
6,525 | 52,857 | 8,068 | |||||||||
| 合约资产 |
16,717 | 15,463 | 2,360 | |||||||||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的应收账款,扣除津贴后分别为人民币42,650元和人民币56,098元 |
544,140 | 517,189 | 78,938 | |||||||||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短期应收融资净额分别为538元和408元 |
62,899 | 48,927 | 7,468 | |||||||||
| 应收关联方款项,分别扣除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的准备金人民币29元和人民币288元 |
264,078 | 286,879 | 43,786 | |||||||||
| 预付款及其他流动资产 |
89,540 | 93,795 | 14,316 | |||||||||
|
|
|
|
|
|
|
|||||||
| 流动资产总额 |
1,495,268 | 1,554,003 | 237,187 | |||||||||
|
|
|
|
|
|
|
|||||||
| 非当前资产: |
||||||||||||
| 物业及设备净额 |
3,781 | 4,430 | 676 | |||||||||
| 使用权资产 |
16,496 | 15,729 | 2,401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079 | 825 | 126 | |||||||||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长期应收融资净额分别为人民币91元和人民币116元 |
24,021 | 12,535 | 1,913 | |||||||||
| 净无形资产 |
465 | 380 | 58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3,367 | 3,952 | 603 | |||||||||
|
|
|
|
|
|
|
|||||||
| 非流动资产总额 |
49,209 | 37,851 | 5,777 | |||||||||
|
|
|
|
|
|
|
|||||||
| 总资产 |
1,544,477 | 1,591,854 | 242,964 | |||||||||
|
|
|
|
|
|
|
|||||||
F-55
FORU Worldwide Inc.
未经审核的中期简明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除非另有说明,否则所有金额均以千为单位,份额和每股数据除外)
| 截至 | ||||||||||||
| 12月31日 2020 |
3月31日 2021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附注2.5) |
||||||||||
| 责任 |
||||||||||||
| 流动负债: |
||||||||||||
| 应付账款(包括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未向主要受益人追索的合并VIE金额分别为261,665元和249,416元) |
266,050 | 256,793 | 39,194 | |||||||||
| 应付薪金和福利(包括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无追索权的合并VIE金额分别为人民币33,954元和人民币32,165元) |
90,660 | 85,469 | 13,045 | |||||||||
| 短期借款(包括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无追索权的合并VIE金额分别为339,012元和305,989元) |
344,012 | 310,989 | 47,466 | |||||||||
| 租赁负债的流动部分(包括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无追索权的合并VIE金额分别为人民币5,218元和人民币4,886元) |
9,692 | 9,532 | 1,455 | |||||||||
| 合同负债(包括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未向主要受益人追索的合并VIE金额分别为2,908元和3,427元) |
2,908 | 3,427 | 523 | |||||||||
| 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包括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未向主要受益人追索的合并VIE金额分别为人民币97,469元和人民币91,979元) |
116,163 | 257,194 | 39,256 | |||||||||
|
|
|
|
|
|
|
|||||||
| 流动负债合计 |
829,485 | 923,404 | 140,939 | |||||||||
|
|
|
|
|
|
|
|||||||
| 非流动负债: |
||||||||||||
| 租赁负债的非流动部分(包括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无追索权的合并VIE金额分别为4,021元和3,653元) |
6,793 | 5,963 | 91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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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流动负债总额 |
6,793 | 5,963 | 9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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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债总额 |
836,278 | 929,367 | 141,84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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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与或有事项(附注18) |
||||||||||||
F-56
FORU Worldwide Inc.
未经审核的中期简明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除非另有说明,否则所有金额均以千为单位,份额和每股数据除外)
| 截至 | ||||||||||||
| 12月31日 2020 |
3月31日 2021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附注2.5) |
||||||||||
| 夹层股权 |
||||||||||||
| Series Angel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面值0.00005美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已授权的40,946,955股,已发行和流通的40,000,000股,赎回价值分别为人民币63,560元和人民币65,043元) |
85,895 | 87,043 | 13,285 | |||||||||
| A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面值0.00005美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已授权47,500,000股,已发行和流通的47,500,000股,赎回价值分别为人民币22,820元和人民币23,353元) |
45,714 | 45,714 | 6,977 | |||||||||
| A+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面值0.00005美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已授权75,000,000股,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股票,赎回价值分别为人民币64,964元和人民币66,483元) |
77,336 | 77,336 | 11,804 | |||||||||
| B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面值0.00005美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已授权137,500,000股,已发行和流通的137,500,000股,赎回价值分别为人民币146,694元和人民币150,125元) |
165,534 | 165,840 | 25,312 | |||||||||
| C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面值0.00005美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已授权132,537,879股,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赎回价值分别为人民币319,579元和人民币325,377元) |
319,579 | 325,377 | 49,662 | |||||||||
| C+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面值0.00005美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已授权58,831,334股,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赎回价值分别为人民币196,390元和人民币199,840元) |
196,390 | 199,840 | 30,502 | |||||||||
| C++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面值0.00005美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已授权69,094,422股,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赎回价值分别为人民币371,580元和人民币378,336元) |
371,580 | 378,336 | 57,745 | |||||||||
| D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面值0.00005美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已授权161,992,603股,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赎回价值分别为人民币956,346元和973,746元) |
956,346 | 973,746 | 148,62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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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夹层权益总额 |
2,218,374 | 2,253,232 | 343,9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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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57
FORU Worldwide Inc.
未经审核的中期简明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除非另有说明,否则所有金额均以千为单位,份额和每股数据除外)
F-58
FORU Worldwide Inc.
未经审核的中期简明合并
综合损益表
(除非另有说明,否则所有金额均以千为单位,份额和每股数据除外)
| 截至三个月 | ||||||||||||
| 3月31日 2020 |
3月31日 2021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附注2.5) |
||||||||||
| 收入: |
||||||||||||
| 运输服务 |
661,138 | 1,179,791 | 180,071 | |||||||||
| 其他服务 |
10,690 | 3,563 | 54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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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总收入 |
671,828 | 1,183,354 | 180,6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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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费用和支出 |
||||||||||||
| 收入成本 |
(657,986 | ) | (1,165,597 | ) | (177,905 | ) | ||||||
| 运营与支持 |
(11,732 | ) | (6,100 | ) | (931 | ) | ||||||
| 销售与市场营销 |
(21,890 | ) | (36,520 | ) | (5,574 | ) | ||||||
| 一般和行政 |
(37,363 | ) | (40,415 | ) | (6,169 | ) | ||||||
| 研究与开发 |
(17,758 | ) | (17,091 | ) | (2,609 | ) | ||||||
|
|
|
|
|
|
|
|||||||
| 总费用和支出 |
(746,729 | ) | (1,265,723 | ) | (193,188 | ) | ||||||
| B.其他营业收入 |
32,954 | 31,297 | 4,777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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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经营亏损 |
(41,947 | ) | (51,072 | ) | (7,796 | ) | ||||||
| 利息收入 |
3,113 | 454 | 69 | |||||||||
| 利息支出 |
(9,472 | ) | (3,950 | ) | (603 | ) | ||||||
| 外币汇兑收益(亏损) |
(203 | ) | 6 | 1 | ||||||||
| 其他收入(亏损)净额 |
(603 | ) | 448 | 69 | ||||||||
|
|
|
|
|
|
|
|||||||
| 所得税费用前亏损 |
(49,112 | ) | (54,114 | ) | (8,260 | ) | ||||||
| 所得税费用 |
(1,052 | ) | (385 | ) | (59 | ) | ||||||
|
|
|
|
|
|
|
|||||||
| 净亏损 |
(50,164 | ) | (54,499 | ) | (8,319 | ) | ||||||
| 减:归属于非控股权益股东的净亏损 |
(581 | ) | (616 | ) | (9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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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归属于Foru Worldwide Inc.的净亏损 |
(49,583 | ) | (53,883 | ) | (8,225 | ) | ||||||
| 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增加至赎回价值 |
(34,733 | ) | (34,858 | ) | (5,320 | ) | ||||||
|
|
|
|
|
|
|
|||||||
| FORU Worldwide Inc.普通股股东应占净亏损 |
(84,316 | ) | (88,741 | ) | (13,545 | ) | ||||||
|
|
|
|
|
|
|
|||||||
| 净亏损 |
(50,164 | ) | (54,499 | ) | (8,319 | ) | ||||||
| 其他综合收益: |
||||||||||||
| 货币换算调整 |
9,679 | 787 | 120 | |||||||||
|
|
|
|
|
|
|
|||||||
| 综合损失总额 |
(40,485 | ) | (53,712 | ) | (8,199 | ) | ||||||
| 减:非控股权益股东应占综合亏损 |
(581 | ) | (616 | ) | (94 | ) | ||||||
|
|
|
|
|
|
|
|||||||
| FORU Worldwide Inc.应占综合亏损 |
(39,904 | ) | (53,096 | ) | (8,105 | ) | ||||||
| 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增加至赎回价值 |
(34,733 | ) | (34,858 | ) | (5,320 | ) | ||||||
|
|
|
|
|
|
|
|||||||
| FORU Worldwide Inc.普通股股东应占综合亏损 |
(74,637 | ) | (87,954 | ) | (13,425 | ) | ||||||
|
|
|
|
|
|
|
|||||||
| 用于计算基本和摊薄后每股净亏损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
123,000,000 | 164,000,000 | 164,000,000 | |||||||||
|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亏损 |
||||||||||||
| —基本 |
(0.69 | ) | (0.54 | ) | (0.08 | ) | ||||||
| 稀释 |
(0.69 | ) | (0.54 | ) | (0.08 | ) | ||||||
随附的注释是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合并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59
FORU Worldwide Inc.
未经审核的中期简明合并股东赤字变动表
(除非另有说明,否则所有金额均以千为单位,份额和每股数据除外)
| FORU Worldwide Inc.所有者应占 | ||||||||||||||||||||||||||||||||||||
| 普通股 | 附加 实收 首都 |
法定 储备 |
积累 其他 综合 收入 (损失) |
积累 赤字 |
共计 | 非控制性 兴趣 |
总赤字 | |||||||||||||||||||||||||||||
| 分享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截至2020年1月1日的余额 |
164,000,000 | 56 | — | 5,974 | 14,065 | (1,290,021 | ) | (1,269,926 | ) | (182 | ) | (1,270,108 | ) | |||||||||||||||||||||||
| 净亏损 |
— | — | — | — | — | (49,583 | ) | (49,583 | ) | (581 | ) | (50,164 | ) | |||||||||||||||||||||||
| 股份补偿 |
— | — | 13,248 | — | — | — | 13,248 | — | 13,248 | |||||||||||||||||||||||||||
| 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增加至赎回价值 |
— | — | (13,248 | ) | — | — | (21,485 | ) | (34,733 | ) | — | (34,733 | ) | |||||||||||||||||||||||
| 货币换算调整 |
— | — | — | — | 9,679 | — | 9,679 | — | 9,679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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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截至2020年3月31日的余额 |
164,000,000 | 56 | — | 5,974 | 23,744 | (1,361,089 | ) | (1,331,315 | ) | (763 | ) | (1,332,078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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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1月1日余额 |
164,000,000 | 56 | — | 12,617 | (2,445 | ) | (1,519,023 | ) | (1,508,795 | ) | (1,380 | ) | (1,510,175 | ) | ||||||||||||||||||||||
| 净亏损 |
— | — | — | — | — | (53,883 | ) | (53,883 | ) | (616 | ) | (54,499 | ) | |||||||||||||||||||||||
| 股份补偿 |
— | — | 8,000 | — | — | — | 8,000 | — | 8,000 | |||||||||||||||||||||||||||
| 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增加至赎回价值 |
— | — | (8,000 | ) | — | — | (26,858 | ) | (34,858 | ) | — | (34,858 | ) | |||||||||||||||||||||||
| 货币换算调整 |
— | — | — | — | 787 | — | 787 | — | 787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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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21年3月31日的余额 |
164,000,000 | 56 | — | 12,617 | (1,658 | ) | (1,599,764 | ) | (1,588,749 | ) | (1,996 | ) | (1,590,745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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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附的注释是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合并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60
FORU Worldwide Inc.
未经审核的中期简明合并
现金流量表
(除非另有说明,否则所有金额均以千为单位,份额和每股数据除外)
| 截至三个月 | ||||||||||||
| 3月31日 2020 |
3月31日 2021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附注2.5) |
||||||||||
|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净亏损 |
(50,164 | ) | (54,499 | ) | (8,319 | ) | ||||||
| 调整以使净亏损与经营活动(用于)提供的现金净额相一致: |
||||||||||||
| 物业及设备折旧 |
732 | 583 | 89 | |||||||||
| 无形资产摊销 |
180 | 85 | 13 | |||||||||
| 信贷拨备和减值费用 |
5,152 | 18,862 | 2,879 | |||||||||
| 递延所得税费用(收益) |
(43 | ) | 254 | 39 | ||||||||
| 外币汇兑损失(收益) |
203 | (6 | ) | (1 | ) | |||||||
| 股份补偿费用 |
13,248 | 8,000 | 1,221 | |||||||||
| 资产和负债变动 |
||||||||||||
| 合同资产和应收账款 |
212,210 | 13,992 | 2,136 | |||||||||
| 应收关联方款项 |
(15,447 | ) | (23,495 | ) | (3,586 | ) | ||||||
| 预付款和其他资产 |
(15,697 | ) | (4,163 | ) | (636 | ) | ||||||
| 使用权资产 |
1,481 | 767 | 117 | |||||||||
| 应付账款 |
(57,087 | ) | (9,257 | ) | (1,413 | ) | ||||||
| 应付薪金和福利 |
(13,807 | ) | (5,191 | ) | (792 | ) | ||||||
| 融资应收款 |
18,534 | 25,563 | 3,902 | |||||||||
| 租赁负债 |
(1,511 | ) | (990 | ) | (151 | ) | ||||||
| 其他负债 |
(16,904 | ) | (16,163 | ) | (2,467 | ) | ||||||
|
|
|
|
|
|
|
|||||||
| 经营活动提供(用于)的现金净额 |
81,080 | (45,658 | ) | (6,969 | ) | |||||||
|
|
|
|
|
|
|
|||||||
| 1.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购买短期投资 |
(119,778 | ) | (736,332 | ) | (112,386 | ) | ||||||
| 短期投资的到期日 |
— | 690,000 | 105,315 | |||||||||
| 购买财产,设备和无形资产 |
(125 | ) | (1,232 | ) | (188 | ) | ||||||
|
|
|
|
|
|
|
|||||||
|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
(119,903 | ) | (47,564 | ) | (7,259 | ) | ||||||
|
|
|
|
|
|
|
|||||||
| 1.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E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投资者的预付款 |
— | 157,713 | 24,072 | |||||||||
| 与融资活动有关的交易成本预付款 |
— | (4,737 | ) | (723 | ) | |||||||
| 短期借款收益 |
145,513 | 152,270 | 23,241 | |||||||||
| 偿还短期借款 |
(252,902 | ) | (185,293 | ) | (28,281 | ) | ||||||
| 偿还长期借款 |
(9,711 | ) | — | — | ||||||||
|
|
|
|
|
|
|
|||||||
| 筹资活动提供(用于)的现金净额 |
(117,100 | ) | 119,953 | 18,309 | ||||||||
|
|
|
|
|
|
|
|||||||
| 汇率变动对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现金的影响 |
9,475 | 793 | 119 | |||||||||
|
|
|
|
|
|
|
|||||||
| 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现金的净增加(减少) |
(146,448 | ) | 27,524 | 4,200 | ||||||||
|
|
|
|
|
|
|
|||||||
F-61
FORU Worldwide Inc.
未经审核的中期简明合并
现金流量表(续)
(除非另有说明,否则所有金额均以千为单位,份额和每股数据除外)
| 截至三个月 | ||||||||||||
| 3月31日 2020 |
3月31日 2021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附注2.5) |
||||||||||
| 期初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现金 |
||||||||||||
| 包括: |
||||||||||||
| 期初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450,153 | 489,207 | 74,668 | |||||||||
| 期初受限制现金 |
500,562 | 22,162 | 3,383 | |||||||||
|
|
|
|
|
|
|
|||||||
| 共计 |
950,715 | 511,369 | 78,051 | |||||||||
|
|
|
|
|
|
|
|||||||
| 期末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现金 |
||||||||||||
| 包括: |
||||||||||||
| 期末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304,887 | 519,179 | 79,242 | |||||||||
| 期末受限制现金 |
499,380 | 19,714 | 3,009 | |||||||||
|
|
|
|
|
|
|
|||||||
| 共计 |
804,267 | 538,893 | 82,251 | |||||||||
|
|
|
|
|
|
|
|||||||
| 补充披露: |
||||||||||||
| 支付所得税的现金 |
(586 | ) | (939 | ) | (143 | ) | ||||||
| 支付利息的现金 |
(9,479 | ) | (4,142 | ) | (632 | ) | ||||||
| 换取新的经营租赁负债而获得的使用权资产 |
(854 | ) | (3,617 | ) | (552 | ) | ||||||
| 非现金投资和融资活动: |
||||||||||||
| 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的增加 |
34,733 | 34,858 | 5,320 | |||||||||
随附的注释是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合并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62
FORU Worldwide Inc.
未经审核的中期简明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除非另有说明,否则所有金额均以千为单位,份额和每股数据除外)
1.组织
(a)主要活动和子公司
Foru Worldwide Inc.(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1月6日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为获豁免公司,并主要通过其合并子公司,可变利益实体(以下简称“VIE”)开展业务。和VIE的子公司(统称“集团”,“FORU”)。本集团主要通过其技术驱动的道路货运平台提供货运服务,目的是提高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或“中国”)道路货运行业的效率。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主要子公司VIE和VIE子公司的详细信息如下:
| 姓名 |
公司成立日期 或收购 |
的地方 合并 |
百分比 直接或 间接 经济 所有权 |
|||||||||
| 子公司 |
||||||||||||
| FORU WORLDWide(HK)LIMITED(“FORU HK”) |
2014年11月14日 | 香港 | 100 | % | ||||||||
| 北京福如多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福如多多”) |
2015年5月18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100 | % | ||||||||
| 福陆(大连)能源有限公司 |
2018年8月30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80 | % | ||||||||
| 福如在线(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2018年11月26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100 | % | ||||||||
| 天津福路多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2018年11月26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100 | % | ||||||||
| 上海福路多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2018年12月20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100 | % | ||||||||
| 南京福如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2019年5月24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100 | % | ||||||||
| FORU资讯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
2020年6月10日 | 香港 | 100 | % | ||||||||
| 天津通联知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20年7月2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100 | % | ||||||||
| 北京通联知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20年8月5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100 | % | ||||||||
| 上海联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2020年10月15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100 | % | ||||||||
| 维耶 |
||||||||||||
| 南京福如在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南京福如”) |
2013年10月12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100 | % | ||||||||
| 北京福如在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福如在线”) |
2014年12月16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100 | % | ||||||||
| 天津成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20年6月15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100 | % | ||||||||
| VIE的子公司 |
||||||||||||
| 天津富信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2017年9月22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80 | % | ||||||||
| 安徽福陆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
2017年12月21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100 | % | ||||||||
| 北京富智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
2018年6月26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100 | % | ||||||||
| 天津福如现代物流有限公司。 |
2018年7月26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100 | % | ||||||||
| 江苏泽润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
2018年12月25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100 | % | ||||||||
| 志卡(天津)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2019年6月6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100 | % | ||||||||
| 北京福汽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
2019年6月17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100 | % | ||||||||
| 北京抚顺云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19年9月25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100 | % | ||||||||
| 江苏顺仁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
2019年10月31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100 | % | ||||||||
| 天津益友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2020年7月1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100 | % | ||||||||
| 天津云天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20年7月1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100 | % | ||||||||
| 天津智云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20年7月2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100 | % | ||||||||
F-63
1.组织事项(续)
(b)本集团的历史和重组
本集团通过南京论坛在中国开始运营,南京论坛由单丹丹女士(“创始人”,首席执行官兼董事会主席)于2013年10月成立。随着时间的推移,南京福陆及其子公司在中国发展了业务。
本公司于2014年11月6日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为本集团的控股公司,以促进离岸融资。通过一系列重组交易(“重组”),本公司通过合同安排获得了对南京福陆的控制权。集团的业务于重组后继续由南京福如及北京福如在线开展。与重组有关,南京福陆全体股东按其于重组前各自于南京福陆的股权比例认购本公司普通股、系列天使、A、A+及B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如适用)。
重组于2017年3月15日完成。
(c)重组的陈述依据
紧随重组前后,集团各股东于南京福陆及于本公司的持股百分比及权利大致相同,且概无任何股东拥有南京福陆或本公司的控制权。因此,由于共同所有权程度很高,对重组的核算方式类似于共同控制权交易,并确定重组交易缺乏经济实质内容。
财务报表的列报基础没有因这些重组交易而发生变化。资产和负债已按历史账面价值列示。财务报表的编制犹如本集团的公司结构自本集团成立以来一直存在一样。
(d)VIE公司
由于中国法律法规对从事增值电信服务,金融业务和某些其他业务的公司的外资所有权施加限制,本集团通过某些中国国内公司在中国运营其平台,其股权由本集团的某些管理层成员或股东(“代名人股东”)持有。本公司通过其全资拥有的中国子公司(“WFOE”)与这些中国国内公司及其各自的代名人股东订立一系列合同安排(统称“合同协议”),从而获得了对这些中国国内公司的控制权。这些合同协议包括股东投票代理协议,独家咨询和服务协议,独家期权协议以及股权质押协议。这些合同协议可以在到期日之前由WFOE选择延长。管理层得出结论,这些中国国内公司是公司的VIE,其中公司是最终的主要受益人。因此,公司合并了这些VIE的财务业绩。因此,根据附注2.1中所述的列报基础,VIE的财务业绩已包含在本集团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合并财务报表中。
F-64
1.组织事项(续)
以下是合同协议摘要:
i)与VIE的合同协议
股东投票代理协议
根据WFOE,VIE及其各自的代名人股东之间的股东投票代理协议,VIE的每位代名人股东均不可撤销地承诺任命WFOE,或被WFOE指定为事实律师的中国公民,以行使作为VIE股东的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召集和出席股东大会的权利,对需要股东投票的任何决议进行投票,例如,根据VIE当时有效的公司章程(可进行修订)任命或罢免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表决权。只要被提名股东继续是VIE的股东,每份授权书协议都是不可撤销的,并且仍然有效。
独家咨询和服务协议
根据WFOE和VIE之间的独家咨询和服务协议,WFOE拥有向VIE提供与综合技术支持,咨询服务和图形设计有关的服务的专有权。未经WFOE事先书面同意,VIE同意不直接或间接接受任何其他人就独家咨询和服务协议所归属的事项提供的相同或任何类似服务。VIE同意支付WFOE服务费,这将在很大程度上由WFOE决定。WFOE对因履行协议而产生的知识产权拥有专属所有权。本协议可根据本协议的规定终止。
独家期权协议
根据WFOE,VIE及其各自的代名人股东之间的独家期权协议,VIE的代名人股东不可撤销地授予WFOE独家购买权,或由其指定的人在中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行决定购买,其在VIE中的全部或部分股权,购买价格应为适用的中国法律允许的最低价格。股东还承诺在中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向外商投资企业支付与其在VIE中持有的股权有关的任何购买价格或其他分配。VIE的股东承诺,未经WFOE事先书面同意,他们将不会对其在VIE中的股权产生任何质押或产权负担,不会批准任何转让或以任何方式处置其股权,处置或促使公司管理层处置任何重大资产。除其他事项外,每个VIE的股东均同意,未经WFOE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导致相关VIE与任何其他实体合并,增加或减少其注册资本,宣派或分配股息,修改其公司章程,终止与任何现有重大合同相抵触的任何重大合同或订立任何其他合同,任命或罢免其董事,监事或其他管理人员,被终止,清算或解散,出借或借钱,或承担除日常业务过程中发生的义务以外的任何重大义务。在相关VIE的所有股权转让给WFOE和/或其指定人员之前,本协议将一直有效。
F-65
1.组织事项(续)
股权质押协议
根据WFOE,VIE及其各自的代名人股东之间的股权质押协议,VIE的代名人股东将其各自在VIE中的所有股权抵押给WFOE,作为履行VIE及其代名人股东在独家业务合作协议,授权书协议下的义务的担保,独家期权协议和股权质押协议。VIE的代名人股东还承诺,在股权质押协议有效期内,除非WFOE另有书面批准,否则他们将不会转让已质押的股权,也不会对已质押的股权产生或允许任何新的质押或其他产权负担。股权。
ii)与VIE结构有关的风险
本集团的大部分业务是通过本集团的VIE进行的,本公司是最终的主要受益人。本公司已得出结论,(i)VIE的所有权结构在任何重大方面均未违反任何现行中国法律或法规;(ii)每份VIE合同协议均有效,此类协议对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和可执行性,并且不会导致任何违反当前有效的中国法律或法规的行为。但是,中国法律体系中的不确定性可能导致相关监管机构发现当前的VIE合同协议和业务违反任何现有或未来的中国法律或法规。
2019年3月1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该法于2020年1月1日生效,及其实施细则和辅助法规。《外国投资法》没有将合同安排明确归类为外国投资的一种形式,但在“外国投资”的定义下包含了一项总括规定,其中包括外国投资者通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方式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的投资。目前尚不清楚,由于集团目前正在利用合同安排来经营某些禁止或限制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业务,因此集团的公司结构是否会被视为违反外国投资规则。如果可变利益实体属于外国投资实体的定义范围,则本集团与其VIE使用合同安排的能力以及本集团通过VIE开展业务的能力可能会受到严重限制。
此外,如果发现本集团的公司结构以及本集团在中国开展业务所通过的与VIE的合同安排违反了任何现有或未来的中国法律法规,则本集团的相关中国监管机构可以:
| • | 撤销或拒绝授予或续签本集团的业务和经营许可证; |
| • | 限制或禁止集团全资附属公司与VIE之间的关联交易; |
| • | 对集团可能认为难以或不可能遵守的罚款,没收收入或其他要求; |
| • | 要求本集团更改,中止或限制其运营; |
| • | 限制或禁止本集团为其运营提供资金的能力,以及; |
| • | 对本集团采取可能对本集团业务有害的其他监管或执法行动。 |
F-66
1.组织事项(续)
施加这些处罚中的任何一项都可能对本集团开展业务的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此外,如果施加任何这些处罚导致本集团失去指导VIE活动的权利或获得其经济利益的权利,则本集团将不再能够合并VIE。管理层认为,根据当前的事实和情况,本集团失去这种能力的可能性很小。但是,中国法律法规的解释和实施及其对合同的合法性,约束力和可执行性的适用由中国主管部门酌情决定,因此,不能保证相关中国当局将在每项合同安排的合法性,约束力和可执行性方面采取与本集团相同的立场。同时,由于中国法律体系继续快速发展,许多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解释并不总是统一的,并且这些法律,法规和规则的执行涉及不确定性,如果VIE或VIE的代名人股东未能履行其在这些安排下的义务,则可能会限制本集团可用于执行合同安排的法律保护。
本集团VIE的财务信息摘要
根据VIE合同协议,公司可以(1)行使VIE的所有股东权利,并有权指导对VIE的经济绩效影响最大的活动,以及(2)获得VIE的经济利益可能对VIE很重要。因此,公司被视为VIE的最终主要受益人,并已在公司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合并财务报表中合并了VIE的财务经营成果,资产和负债。因此,公司认为,除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的VIE注册资本分别约为人民币9610万元和人民币9610万元外,VIE中没有任何资产只能用于清偿VIE的义务。由于VIE根据《中国公司法》注册成立为有限责任公司,因此债权人无权就VIE的负债求助于公司的一般信贷。目前没有合同安排要求公司向VIE提供额外的财务支持。由于本集团正通过VIE在中国开展某些业务,本集团将来可能会酌情提供额外财务支持,这可能使本集团面临亏损。
F-67
1.组织事项(续)
下表列出了合并VIE(包括VIE的子公司)的整体资产,负债,经营成果以及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现金的变化,这些资产,负债,现金等价物和限制现金已包含在本集团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合并财务报表中,消除了公司间交易。以下披露了目前构成VIE实体的企业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0年和2021年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的经营成果:
| 截至 | ||||||||
| 2020年12月31日 | 2021年3月31日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以千为单位)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352,038 | 249,400 | ||||||
| 限制现金 |
2,587 | — | ||||||
| 短期投资 |
— | 20,000 | ||||||
| 合约资产 |
16,717 | 15,463 | ||||||
| 应收账款,净额 |
542,751 | 517,142 | ||||||
| 短期应收融资净额 |
62,899 | 48,927 | ||||||
| 应收关联方款项 |
264,078 | 286,879 | ||||||
| 预付款及其他流动资产 |
74,365 | 76,627 | ||||||
| 应收本集团非VIE子公司款项 |
191,676 | 112,808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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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动资产总额 |
1,507,111 | 1,327,246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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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物业及设备净额 |
2,387 | 3,154 | ||||||
| 使用权资产 |
7,858 | 8,280 | ||||||
| 净无形资产 |
459 | 376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934 | 403 | ||||||
| 长期应收融资净额 |
24,021 | 12,535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3,367 | 3,952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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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流动资产总额 |
39,026 | 28,700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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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总资产 |
1,546,137 | 1,355,946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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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应付账款 |
261,665 | 249,416 | ||||||
| 应付薪金和福利 |
33,954 | 32,165 | ||||||
| 短期借款 |
339,012 | 305,989 | ||||||
| 租赁负债的流动部分 |
5,218 | 4,886 | ||||||
| 合同负债 |
2,908 | 3,427 | ||||||
| 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 |
97,469 | 91,979 | ||||||
| 应付本集团非VIE子公司的款项 |
1,480,438 | 1,379,439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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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动负债合计 |
2,220,664 | 2,067,3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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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赁负债的非流动部分 |
4,021 | 3,65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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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流动负债总额 |
4,021 | 3,65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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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债总额 |
2,224,685 | 2,070,95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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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68
1.组织事项(续)
| 截至三个月 | ||||||||
| 2020年3月31日 | 2021年3月31日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以千为单位) | ||||||||
| 收入 |
672,369 | 1,170,220 | ||||||
| —来自第三方的收入 |
670,109 | 1,168,031 | ||||||
| —来自本集团非VIE子公司的收入 |
2,260 | 2,189 | ||||||
| 净亏损 |
(48,199 | ) | (44,460 | ) | ||||
| 经营活动提供(用于)的现金净额 |
124,677 | (50,995 | ) | |||||
|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
(75,511 | ) | (21,207 | ) | ||||
| 筹资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 |
(117,100 | ) | (33,023 | ) | ||||
| 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现金的净减少 |
(67,934 | ) | (105,225 | ) | ||||
2.重大会计政策
2.1列报依据
随附的本集团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合并财务报表是根据美利坚合众国(“U.S.GAAP”)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编制的,用于中期财务信息。这些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合并财务报表不包括通常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年度财务报表中包含的所有信息和脚注。随附的2020年12月31日未经审核的简明合并资产负债表数据来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但不包括美国公认会计原则要求的所有披露。管理层认为,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合并财务报表及所附附注包括所呈报的中期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的公允报表所需的所有正常经常性调整。临时经营成果不一定表示全年或今后任何时期的结果。这些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合并财务报表应与年度财务报表及其附注一起阅读。
2.2合并基础
未经审核的中期简明合并财务报表包括公司,其子公司,公司为最终主要受益人的合并VIE(包括VIE的子公司)的财务报表。
子公司是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一半以上投票权,有权任命或罢免董事会多数成员的实体,根据股东或权益持有人之间的法规或协议,在董事会会议上以多数票通过或管理被投资方的财务和运营政策。
合并VIE是指公司或其子公司通过合同安排有权指导对实体经济绩效影响最大的活动,承担风险并享有通常与该实体所有权相关的回报的实体,因此,公司或其子公司是该实体的主要受益人。
公司,其子公司,合并后的VIE(包括VIE的子公司)之间的所有交易和余额均已在合并后抵销。年内收购或出售的附属公司及VIE的业绩自收购生效日期起或直至出售生效日期止的未经审核中期简明综合损益表内记录。
F-69
2.重要会计政策(续)
2.3估计数的使用
符合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的财务报表的编制要求管理层做出估计和假设,这些估计和假设会影响资产和负债的报告金额,资产负债表日或有资产和负债的披露,以及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合并财务报表及随附附注中报告期内报告的收入和支出。本集团不断评估其估计,包括但不限于与收入确认,应收款项备抵,股份补偿费用的估值和确认,普通股和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的公允价值以及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估值备抵有关的估计。实际结果可能与这些估计有所不同,因此,差异可能对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合并财务报表至关重要。
2.4外币和外币换算
本集团的报告货币为人民币(“RMB”)。本公司及其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子公司的功能货币为美元(“美元”),本集团中国实体的功能货币为人民币。在其他司法管辖区开展业务的公司子公司通常使用各自的当地货币作为其功能货币。以功能货币以外的其他货币计价的交易按交易日的现行汇率重新计量为实体的功能货币。外币计价的货币资产和负债使用资产负债表日的适用汇率折算为功能货币。外汇交易产生的净损益包括在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综合损益表中的外币汇兑损益中。
本集团的财务报表由功能货币折算为人民币。以外币计价的资产和负债使用资产负债表日的适用汇率折算为人民币。除当期产生的收益外,股票账户均按适当的历史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收入,支出,损益使用定期平均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折算差额在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综合损益表中记录为货币折算调整,作为其他综合收益的一部分。
2.5方便翻译
截至及截至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的未经审核中期简明合并资产负债表、未经审核中期简明综合损益表及未经审核中期简明合并现金流量表由人民币换算为美元2021年仅是为了方便读者,按1.00美元=人民币6.55 18元的汇率计算,代表美联储理事会规定的指数汇率/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H.10统计发布中规定的中午购买率。2021年3月31日。不代表人民币金额可以或可以在2021年3月31日以该汇率或任何其他汇率转换,变现或结算为美元。
2.6公允价值计量
会计准则将公允价值定义为在计量日市场参与者之间在有序交易中出售资产所收取的价格或转移负债所支付的价格。在确定要求或允许以公允价值记录的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时,本集团考虑其所处的主要或最有利市场
F-70
2.重要会计政策(续)
交易,并考虑市场参与者在对资产或负债定价时将使用的假设。
会计准则建立了公允价值层次结构,要求主体在计量公允价值时最大限度地使用可观察输入并最小化不可观察输入的使用。金融工具在公允价值层次结构中的分类基于对公允价值计量重要的最低输入水平。会计准则确定了可以用于计量公允价值的三个输入级别:
级别1-反映活跃市场中相同资产或负债的报价(未调整)的可观察输入。
级别2-在市场上直接或间接可观察到的其他输入。
级别3-很少或没有市场活动支持的不可观察的输入。
会计准则还描述了衡量资产和负债公允价值的三种主要方法:(1)市场法;(2)收入法和(3)成本法。市场法使用涉及相同或可比资产或负债的市场交易产生的价格和其他相关信息。收入法使用估值技术将未来金额转换为单个现值金额。该计量基于当前市场对这些未来金额的预期所指示的价值。成本法的依据是目前更换资产所需的数额。
可用时,本集团使用市场报价确定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如果无法获得市场报价,则本集团将使用估值技术计量公允价值,该估值技术在可能的情况下使用当前基于市场或独立来源的市场参数,例如利率和货币利率。
2.7限制现金
在法律上限制提取或用作担保或抵押的现金在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合并资产负债表正文中单独报告。根据会计准则编纂(“ASC”)230,通常被称为限制现金和限制现金等价物的金额包括在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合并现金流量表的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现金余额总额中。
根据限制期限的长短,本集团的限制现金分为流动和非流动部分。受限制现金余额包括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与金融机构为集团借款分别质押的现金1960万元和1970万元,以及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在日常业务过程中因法律程序而受到限制的现金分别为人民币260万元和零。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所有受限制现金均分类为流动资产。
2.8收入确认
净收入分类
在2020年和2021年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该集团的几乎所有收入都来自中国。下表提供了按服务项目和客户类型分列的收入信息。大客户(“KA”)托运人通常是指具有以下功能的客户:
F-71
2.重要会计政策(续)
规模较大,且本集团通常与彼等订立框架协议及授出信贷条款以支付服务费。所有其他客户均被分类为中小型企业托运人,这些托运人通常是中小型企业,本集团不提供任何信贷条款:
| 截至三个月 | ||||||||
| 2020年3月31日 | 2021年3月31日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以千为单位) | ||||||||
| 运输服务 |
661,138 | 1,179,791 | ||||||
| —KA托运人 |
661,138 | 1,060,894 | ||||||
| —中小企业托运人 |
— | 118,897 | ||||||
| 其他服务 |
10,690 | 3,563 | ||||||
|
|
|
|
|
|||||
| 共计 |
671,828 | 1,183,354 | ||||||
|
|
|
|
|
|||||
本集团在呈报的所有期间均采用ASC606—“与客户合同的收入”。根据ASC606,与客户签订的合同收入在将承诺的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本集团客户时确认,其金额应反映本集团期望交换这些商品或服务而有权获得的对价,在考虑了退款津贴,价格优惠,折扣和增值税(“VAT”)估计数的减少之后。
运输服务:
本集团为付货人提供运输服务。运输服务收入是指就这些服务向托运人收取的费用总额。与合同承运人发生的货运成本记录在收入成本中。
根据与客户的合同,本集团的主要履约义务是运输客户的运费。一旦货运请求根据与托运人的合同生效,本集团有责任将货物从原点运输到目的地。每个装运请求的交易价格通常是固定的,并且在开始时可以很容易地确定。本集团考虑对可变对价的限制,仅在随后解决与可变对价相关的不确定性时很可能不会发生重大逆转的情况下确认收入。
本集团与承运人签订合同以提供运输服务。订约承运公司包括车队和个人司机。在确定本集团是与托运人进行交易的委托人还是代理人时,需要做出判断。本集团自行决定是否接受装运请求,选择合适的承运人通过其平台的订购和调度机制交付服务。专家组还监督过境期间的运输过程。因此,本集团在将该服务转移给托运人之前有效地控制了该服务。本集团主要负责履行与托运人的合同,并对客户在过境期内的货物灭失或损坏承担法律责任。本集团还拥有定价酌处权,并分别就向托运人收取的价格和向承运人支付的金额进行谈判。因此,本集团是这些交易的委托人。
本集团随着时间的推移确认收入,因为履约义务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履行,这通常代表每个货运请求的中转期。当货运从一个地点运输到另一个地点时,本集团的客户将从服务中受益。本集团的
F-72
2.重要会计政策(续)
当客户的货运到达其预定目的地时,履约义务即告完成。本集团使用在途时间根据过去的时间占履约义务完成时估计的总在途期的百分比来衡量完成进度。在估计截至报告日期部分完成的装运请求的完成进度时,专家组通常能够使用报告日期后头几天可获得的实际过境期间的数据,因为中转期一般从几个小时到几天不等。
合同资产是KA托运人过境运输产生的未开票金额,因为本集团通常只有在KA托运人确认交付运费时才享有无条件的受付权。合同赔偿责任是指在履行履约义务之前收取的对价,其中通常包括中小企业托运人的预付款。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的合同负债分别为人民币290万元和人民币340万元。期初计入合同负债余额的收入金额在2020年和2021年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分别为人民币40万元和人民币290万元。
其他服务:
本集团从其他服务中产生收入,主要是通过租赁安排和燃料服务向承运人提供融资服务。
本集团订立租赁安排,目的为透过提供融资产生收益,因此销售型租赁的销售损益乃按净额列报。融资服务产生的利息收入采用利息法确认,以在租赁期内产生固定收益。燃料服务在提供服务并按净额列报时确认。
2.9股份补偿
本集团向合格员工授予购股权,并根据ASC718薪酬-股票薪酬核算这些基于股票的奖励。
员工的基于股份的奖励被分类为股权奖励,并在奖励的授予日公允价值计量,并在必要的服务期(即归属期)内使用直线法确认为费用。此类奖励仅包含服务条件。
本集团使用二项式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股票期权公允价值的确定受普通股公允价值以及有关许多复杂和主观变量的假设的影响,包括预期的股价波动,实际和预计的员工购股权行使行为,无风险利率和预期股息。普通股的公允价值使用收入法/折现现金流量法进行评估,鉴于授予时奖励所依据的股票尚未公开交易,因此由于缺乏适销性而进行折现。
修改现有基于共享的奖励的条款或条件被视为将原始奖励交换为新奖励。增量补偿费用等于修改后立即修改的裁决的公允价值超过修改前原始裁决的公允价值的差额。对于截至修改日期已归属的股票期权,本集团立即将增量价值确认为补偿费用。对于截至修改日期仍未归属的股票期权,增量补偿费用在这些股票期权的必要服务期内确认。
F-73
2.重要会计政策(续)
根据ASU2016-09,本集团已选择在没收发生时进行会计处理。
2.10所得税
所得税
当期所得税根据相关税收管辖区的法律记录。
本集团根据ASC740(所得税)采用所得税的资产和负债法,该方法要求对已包括在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合并财务报表中的事件的预期未来税收后果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根据这种方法,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是根据资产和负债的税基与财务报表之间产生的暂时性差异提供的,使用的是预计差异将逆转的期间将生效的已制定税率。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以此种资产更有可能变现为限。在做出这样的决定时,本集团考虑了所有积极和消极的证据,包括最近的经营成果和应税收入的预期转回。如果递延所得税资产被认为极有可能无法实现,则设立估值备抵,以抵销递延所得税资产。
不确定的税收状况
本集团采用两步法确定要记录的收益金额,以考虑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的所得税的不确定性。根据两步法,第一步是评估税收状况以供确认,方法是确定现有证据的权重是否表明该状况更有可能维持,包括解决相关上诉或诉讼程序。如果税收头寸满足“很可能”的确认阈值,则第二步是将税收优惠衡量为结算时可能实现的最大金额的50%以上。本集团将与所得税事项有关的利息和罚款(如有)分类为所得税费用。
本集团于2020年及2021年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并无任何与税务状况有关的重大权益或罚款。2020年和2021年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本集团没有任何重大的未确认的不确定税收状况。
2.11每股净亏损
每股基本亏损的计算方法是,考虑到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对赎回价值和优先股股息的增加,将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亏损除以该期间已发行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使用两类方法。根据两类方法,如果根据其他参与证券的合同条款,它们没有义务分担损失,则不会将净损失分配给其他参与证券。
每股摊薄亏损是使用假设所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后已发行的其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的。
F-74
2.重要会计政策(续)
2.12非控股权益
对于公司的合并子公司和VIE,确认非控制性权益以反映其权益中不直接或间接归属于公司作为控股股东的部分。非控制性权益在本集团未经审核中期简明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权益部分列为单独的项目,并已在本集团未经审核中期简明综合损益表中单独披露,以区分权益与本集团的权益。
2.13政府补助
政府赠款在“其他营业收入”或“其他收入(损失)净额”中确认为收入,或根据赠款的性质确认为赠款打算补偿的具体费用和开支的减少额。此类金额在收到并满足赠款所附的所有条件后,在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综合损益表中确认。
于2020年及2021年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本集团确认政府补助分别约为人民币3680万元及人民币3050万元。其中,约人民币3280万元和人民币3050万元为退税。由于本集团代表政府收取增值税,因此本集团未在未经审核的中期简明综合亏损表中报告增值税,因此,此类增值税退税在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综合损益表中记录在“其他营业收入”中,因为没有具体的成本或费用需要减少。
2.14集中度和风险
客户集中
有三个和两个客户(包括关联方)的收入分别占本集团2020年和2021年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总收入的10%以上,具体如下:
| 截至三个月 | ||||||||
| 2020年3月31日 | 2021年3月31日 | |||||||
| 客户A |
35.8 | % | 13.1 | % | ||||
| 客户B |
24.6 | % | 23.0 | % | ||||
| 客户C |
14.2 | % | * | |||||
|
|
|
|
|
|||||
| 共计 |
74.6 | % | 36.1 | % | ||||
|
|
|
|
|
|||||
有三个和两个客户的应收账款分别占应收账款总额的10%以上(其中包括应收本集团关联方的款项)。分别见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的注释17)如下:
| 截至 | ||||||||
| 2020年12月31日 | 2021年3月31日 | |||||||
| 客户B |
31.3 | % | 34.0 | % | ||||
| 客户D |
10.9 | % | * | |||||
| 客户E |
10.1 | % | 13.0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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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共计 |
52.3 | % | 47.0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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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在此期间,这一比例低于10%。 |
F-75
2.重要会计政策(续)
信用风险集中
可能使本集团面临重大信用风险集中的资产主要包括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受限现金,应收账款,应收融资,应收关联方款项,其他应收款和短期投资。此类资产面临的信用风险的最大敞口是其截至资产负债表日的账面价值。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本集团的所有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受限制现金和短期投资均由位于中国和香港的主要金融机构持有,管理层认为这些机构的信用质量较高。集团认为,任何一间该等银行倒闭的风险均属遥远。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通常是无担保的,主要来自中国的正常业务过程。本集团通过对客户进行信用评估以及对未偿余额的持续监控过程来减轻与这些金融工具有关的风险。本集团认为,不存在与应收关联方款项相关的重大信用风险。
货币兑换风险
中国政府对人民币兑换外币实行控制。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本集团受政府管制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受限制现金和以人民币计价的短期投资分别为人民币4.457亿元和人民币3.413亿元。人民币的价值可能会受到中央政府政策的变化以及影响中国外汇交易系统市场供求的国际经济和政治发展的影响。在中国,法律要求某些外汇交易仅由授权金融机构以中国人民银行(“PBOC”)规定的汇率进行交易。本集团在中国以人民币以外的其他货币进行的汇款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或其他中国外汇监管机构进行处理,这些机构需要某些证明文件才能处理汇款。
外币汇率风险
从历史上看,人民币兑美元的汇率有时会出现重大且不可预测的波动。2020年和2021年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分别贬值约1.6%和0.7%。很难预测市场力量或中国或美国政府政策将来可能会如何影响人民币与美元之间的汇率。
2.15最近发布但尚未通过的会计公告
2016年6月,FASB发布了ASU No.2016-13(ASU2016-13),“金融工具-信用损失”,为其范围内的工具的信用损失引入了新的指南。新指南引入了基于预期损失的方法,以估算某些类型金融工具的信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贸易和其他应收款,持有至到期的债务证券,贷款和租赁净投资。新指南还修改了可供出售债务证券的减值模型,并要求实体确定可供出售债务证券的全部或部分未实现损失是否为信用损失。该标准还指出,实体不得将证券处于未实现损失状况的时间长短作为判断是否存在信用损失的一个因素。ASU2016-13在2020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会计年度对EGC生效,在2019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会计年度以及这些会计年度内的过渡期对不包括EGC的上市公司生效。允许所有实体在2018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会计年度中提前采用,包括这些会计年度内的过渡期。作为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EGC”),本集团已选择在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年应用ASU2016-13。本集团将继续评估
F-76
2.重要会计政策(续)
本会计准则将对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合并财务报表和相关披露产生影响。
FASB于2019年12月发布了ASU2019-12,“简化所得税会计处理”,以删除主题740中一般原则的特定例外情况,并简化所得税会计处理。该标准对2021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会计年度的EGC以及2020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会计年度中不包括EGC的上市公司和这些会计年度中的过渡期有效。允许提前采用。公司目前正在评估此会计准则更新对其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2020年3月,FASB发布了ASU No.2020-04,“参考利率改革(主题848):促进参考利率改革对财务报告的影响”,为将公认会计原则应用于合同,对冲提供了可选的权宜之计和例外关系,以及其他受参考汇率改革影响的交易(如果满足某些标准)。该修正案自2020年3月12日起对所有实体生效,并且该实体可以选择在2022年12月31日之前应用该修正案。本集团目前正在评估此会计准则更新对其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2020年8月,FASB发布了ASU No.2020-06,“债务-带转换和其他期权的债务(子主题470-20)以及衍生工具和对冲-实体自有权益合同(子主题815-40)”。本更新中的修订影响发行可转换工具和/或合同的实体,这些可转换工具和/或合同以实体自身的权益为索引并可能结算。新的ASU消除了可转换工具的有益转换和现金转换会计模型。它还修改了实体自身权益中某些合同的会计处理,由于特定的结算规定,这些合同目前被视为衍生工具。此外,新指南修改了特定的可转换工具和某些可能以现金或股票结算的合同对稀释后每股收益计算的影响。ASU中的修订对符合SEC申报人定义的公共企业实体有效,但不包括有资格成为SEC定义的较小报告公司的实体,从2021年12月15日开始的会计年度,包括该会计年度内的过渡期年。允许提前采用,但不得早于2020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会计年度,包括该会计年度内的过渡期。该标准对2023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会计年度的EGC生效。FASB还规定,主体应在其年度会计年度开始时采用该指南,并且不允许在过渡期间采用该指南。公司目前正在评估此会计准则更新对其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F-77
3.预付款及其他流动资产
| 截至 | ||||||||
| 2020年12月31日 | 2021年3月31日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以千为单位) | ||||||||
| 当前: |
||||||||
| 增值税进项抵扣 |
35,099 | 28,148 | ||||||
| 经营租赁保证金及其他 |
23,627 | 27,470 | ||||||
| 其他应收款 |
5,945 | 10,950 | ||||||
| 预付款 |
14,750 | 16,085 | ||||||
| 其他 |
10,119 | 11,142 | ||||||
|
|
|
|
|
|||||
| 共计 |
89,540 | 93,795 | ||||||
|
|
|
|
|
|||||
4.应收账款,净额
应收账款,净额由以下部分组成:
| 截至 | ||||||||
| 2020年12月31日 | 2021年3月31日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以千为单位) | ||||||||
| 应收账款 |
586,790 | 573,287 | ||||||
| 呆账准备金 |
(42,650 | ) | (56,098 | ) | ||||
|
|
|
|
|
|||||
| 应收账款,净额 | 544,140 | 517,189 | ||||||
|
|
|
|
|
|||||
呆账准备金的变动情况如下:
| 给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的 | ||||||||
| 2020 | 2021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以千为单位) | ||||||||
| 期初余额 |
(47,079 | ) | (42,650 | ) | ||||
| 加法 |
(5,156 | ) | (17,329 | ) | ||||
| 逆转 |
— | 3,116 | ||||||
| 注销 |
4,677 | 765 | ||||||
|
|
|
|
|
|||||
| 期末余额 |
(47,558 | ) | (56,098 | ) | ||||
|
|
|
|
|
|||||
F-78
5.应收融资净额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的应收融资净额包括以下内容:
| 截至 | ||||||||
| 2020年12月31日 | 2021年3月31日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以千为单位) | ||||||||
| 短期: |
||||||||
| 租赁应收款 |
51,333 | 41,656 | ||||||
| 应收贷款 |
12,104 | 7,679 | ||||||
| 信用损失准备金 |
(538 | ) | (408 | ) | ||||
|
|
|
|
|
|||||
| 短期应收融资总额,净额 |
62,899 | 48,927 | ||||||
|
|
|
|
|
|||||
| 长期: |
||||||||
| 租赁应收款 |
22,143 | 11,292 | ||||||
| 应收贷款 |
1,969 | 1,359 | ||||||
| 信用损失准备金 |
(91 | ) | (116 | ) | ||||
|
|
|
|
|
|||||
| 长期应收融资总额,净额 |
24,021 | 12,535 | ||||||
|
|
|
|
|
|||||
下表总结了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的应收融资余额:
| 截至 | ||||||||
| 2020年12月31日 | 2021年3月31日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以千为单位) | ||||||||
| 几个月后到期 |
||||||||
| 0-12 |
62,899 | 48,927 | ||||||
| 13-24 |
23,867 | 11,886 | ||||||
| 25-36 |
154 | 649 | ||||||
|
|
|
|
|
|||||
| 应收融资总额 |
86,920 | 61,462 | ||||||
|
|
|
|
|
|||||
2020年和2021年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信贷损失准备金的活动分别包括:
| 在三个月内 截至3月31日, |
||||||||
| 2020 | 2021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以千为单位) | ||||||||
| 期初余额 |
(354 | ) | (629 | ) | ||||
| 规定 |
(91 | ) | — | |||||
| 逆转 |
— | 105 | ||||||
|
|
|
|
|
|||||
| 期末余额 |
(445 | ) | (524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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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79
5.应收融资净额(续)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的过期应收融资账龄分析如下:
| 1-29天 逾期未付 |
30-59天 逾期未付 |
60-89天 逾期未付 |
90-179天 逾期未付 |
180天 或更大 逾期未付 |
共计 逾期未付 |
电流 | 共计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以千为单位) | ||||||||||||||||||||||||||||||||
| 融资应收款 |
||||||||||||||||||||||||||||||||
| 2020年12月31日 |
— | 81 | 86 | 281 | 39 | 487 | 86,433 | 86,920 | ||||||||||||||||||||||||
|
|
|
|
|
|
|
|
|
|
|
|
|
|
|
|
|
|||||||||||||||||
| 融资应收款 |
||||||||||||||||||||||||||||||||
| 2021年3月31日 |
164 | — | 80 | 82 | 278 | 604 | 60,858 | 61,462 | ||||||||||||||||||||||||
|
|
|
|
|
|
|
|
|
|
|
|
|
|
|
|
|
|||||||||||||||||
6.物业及设备净额
| 截至 | ||||||||
| 2020年12月31日 | 2021年3月31日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以千为单位) | ||||||||
| 车辆 |
3,849 | 3,849 | ||||||
| 电脑设备 |
2,477 | 2,636 | ||||||
| 家具和办公设备 |
118 | 118 | ||||||
| 租赁权益改善 |
1,778 | 2,813 | ||||||
|
|
|
|
|
|||||
| 共计 |
8,222 | 9,416 | ||||||
| 减:累计折旧和减值 |
(4,441 | ) | (4,986 | ) | ||||
|
|
|
|
|
|||||
| 账面净值 |
3,781 | 4,430 | ||||||
|
|
|
|
|
|||||
2020年和2021年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确认的折旧费用分别为人民币70万元和人民币60万元。所呈列的所有期间均未确认减值。
7.净无形资产
| 截至 | ||||||||
| 2020年12月31日 | 2021年3月31日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以千为单位) | ||||||||
| 软件 |
1,829 | 1,829 | ||||||
| 减:累计摊销 |
(1,364 | ) | (1,449 | ) | ||||
|
|
|
|
|
|||||
| 账面净值 |
465 | 380 | ||||||
|
|
|
|
|
|||||
2020年和2021年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确认的摊销费用分别为人民币20万元和10万元。所呈列的所有期间均未确认减值。
F-80
8.借款
| 截至 | ||||||||
| 2020年12月31日 | 2021年3月31日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以千为单位) | ||||||||
| 当前部分: |
||||||||
| 短期借款(i) |
213,800 | 203,800 | ||||||
| 应收账款融资,流动部分(ii) |
127,553 | 105,758 | ||||||
| 应收款要素融资,流动部分(iii) |
2,659 | 1,431 | ||||||
|
|
|
|
|
|||||
| 共计 |
344,012 | 310,989 | ||||||
|
|
|
|
|
|||||
| (i)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的短期借款分别包括人民币2.138亿元和人民币2.038亿元的银行借款,其余借款来自其他金融机构。所有这些借款均以人民币计价,并在一年内偿还。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未偿还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为4.8%和4.7%。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的短期借款中包括的金额分别为人民币1,500万元和人民币1,000万元,由单丹丹女士全额担保。
| (ii) | 本集团与中国金融机构订立保理安排,据此,本集团将其基础运输服务协议的应收账款转让予金融机构,并于转让应收账款时收取发票金额。如果客户未能在到期日支付应收账款,本集团应就发票金额向金融机构承担责任。2020年保理安排的利率为每年6.0%至10.0%,2021年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为每年6.0%至10.8%。 |
审议组的结论是,这种有追索权的应收账款转让不符合销售会计的条件,并报告为有担保借款。以追索权转让的应收账款没有终止确认。从金融机构收到的现金数额记为短期借款,因为计入的应收账款大部分在一年内到期。在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从金融机构收到的现金被归类为融资现金流入。本集团收取并汇入Financial Intuitions的应收账款于未经审核中期简明合并现金流量表分类为经营现金流入及融资现金流出。
| (iii) | 本集团与中国金融机构订立保理协议,据此,本集团于转让融资应收款项时收取基础融资租赁协议的大部分残租。个别承租人由集团初步评估,并于集团向金融机构汇出款项前向集团支付每月租金。倘承租人提早终止与集团订立的租赁协议,或倘承租人拖欠每月租金,集团须向金融机构偿还本金。2020年保理安排的利率为每年6.2%至10.5%,2021年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为每年6.2%。 |
本集团认为这种有追索权的融资应收款转让不符合销售会计的条件,并报告为有担保借款。以追索权转让的应收融资没有终止确认。从金融机构收到的现金,如果本金在一年内到期,则记录为短期借款;如果本金在十二个月后到期,则记录为长期借款。在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从金融机构收到的现金被归类为融资现金流入。承租人向本集团然后向Financial Intuitions支付的月租金分类为
F-81
8.借款(续)
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合并现金流量表上的经营现金流入和融资现金流出。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的应收账款系数融资分别包括人民币270万元和人民币140万元,由单丹丹女士和王洪新先生全额担保。
9.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
| 截至 | ||||||||
| 2020年12月31日 | 2021年3月31日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以千为单位) | ||||||||
| 应付税款 |
51,238 | 33,209 | ||||||
| 应付承运人的订金 |
29,301 | 34,096 | ||||||
| 与租赁有关的存款 |
12,362 | 10,608 | ||||||
| 应计服务费用 |
9,935 | 8,556 | ||||||
| 投资者预付款(i) |
— | 157,713 | ||||||
| 其他 |
13,327 | 13,012 | ||||||
|
|
|
|
|
|||||
| 共计 |
116,163 | 257,194 | ||||||
|
|
|
|
|
|||||
| (i) | 投资者的预付款提供了截至2021年3月31日已提前收到的E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的部分现金对价,该优先股随后于2021年4月发行(请参阅附注19(a))。 |
10.其他收入(亏损)净额
| 截至三个月 | ||||||||
| 2020年3月31日 | 2021年3月31日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以千为单位) | ||||||||
| 投资收益净额 |
686 | 328 | ||||||
| 其他收入(亏损)净额 |
(1,289 | ) | 120 | |||||
|
|
|
|
|
|||||
| 共计 |
(603 | ) | 448 | |||||
|
|
|
|
|
|||||
11.税收
开曼群岛
开曼群岛目前不会根据利润,收入,收益或升值对个人或公司征税。开曼群岛政府对本集团征收的其他税项可能不会对本集团构成重大影响,但印花税可能适用于在开曼群岛执行或带到开曼群岛管辖范围内的工具。此外,开曼群岛不对股息支付征收预扣税。
香港
根据现行《香港税务条例》,集团于香港的附属公司就其于香港经营产生的应课税收入须缴纳16.5%的香港利得税。由2018年4月1日起,两级利得税制度生效,根据该制度,首200万港元的应评税利润税率为8.25%,超过200万港元的任何应评税利润税率为16.5%。此外,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子公司向公司支付的股息无需缴纳任何香港预扣税。
F-82
11.税收(续)
中国
2007年3月16日,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颁布了新的《企业所得税法》(“新CIT法”),根据该法,外国投资企业(“FIE”)和国内公司将按统一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5%。新的CIT法于2008年1月1日生效。根据新的CIT法,将继续向在某些受鼓励部门开展业务的实体以及以其他方式归类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实体提供优惠税收待遇。
北京福多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2019年至2021年所得税优惠税率为15%。本集团的其他中国子公司,合并VIE(包括VIE的子公司)应缴纳25%的法定所得税率。
根据中国的有关法律和法规,从事研究与开发活动的企业在确定当年的应评税利润时,有权要求将其发生的研究与开发费用的150%作为扣税费用(“研发扣除额”)。中国国家税务总局于2018年9月宣布,自2018年1月1日起,从事研究与开发活动的企业将有权要求扣除其研究与开发费用的175%。
对于中期财务报告,本集团根据全年的预计应纳税所得额估算年度税率,并根据《中期所得税会计准则》记录季度所得税拨备。
随着年度的进展,本集团会随着新信息的获得而完善该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估计。这种持续的估算过程通常会导致该年度的预期有效税率发生变化。当发生这种情况时,本集团会在发生估计变更的季度调整所得税拨备,以使年初至今的准备金反映预期的年度税率。
下表总结了2020年和2021年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中国业务的所得税支出和有效税率:
| 截至三个月 | ||||||||
| 2020年3月31日 | 2021年3月31日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以千为单位,税率除外) | ||||||||
| 所得税费用前亏损 |
(49,112 | ) | (54,114 | ) | ||||
| 所得税费用 |
1,052 | 385 | ||||||
| 当期所得税费用 |
1,095 | 131 | ||||||
| 递延税项费用(收益) |
(43 | ) | 254 | |||||
| 有效税率 |
(2.1 | )% | (0.7 | )% | ||||
F-83
12.股份补偿
公司授予的基于股份的奖励确认的补偿费用如下:
| 截至三个月 | ||||||||
| 2020年3月31日 | 2021年3月31日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以千为单位) | ||||||||
| 运营与支持 |
76 | 723 | ||||||
| 一般和行政 |
11,139 | 5,496 | ||||||
| 销售与市场营销 |
1,218 | 1,184 | ||||||
| 研究与开发 |
815 | 597 | ||||||
|
|
|
|
|
|||||
| 共计 |
13,248 | 8,000 | ||||||
|
|
|
|
|
|||||
| 截至三个月 | ||||||||
| 2020年3月31日 | 2021年3月31日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以千为单位) | ||||||||
| 与创始人限制性股票有关的股份补偿(a) |
8,126 | — | ||||||
| 与购股权有关的股份补偿(b) |
5,122 | 8,000 | ||||||
|
|
|
|
|
|||||
| 共计 |
13,248 | 8,000 | ||||||
|
|
|
|
|
|||||
未经审核的中期简明综合损益表并无就股份补偿开支确认所得税利益,而本集团并无将任何股份补偿开支资本化为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任何资产成本的一部分2020年和2021年。
(一)限售股份
与本集团于2017年3月15日发行C系列优先股有关,根据与本公司其他投资者的安排,单丹丹女士和叶一飞先生持有的所有164,000,000股普通股均受到限制,25%的限制性股票已于2017年5月16日归属,其余75%的创始人限制性股票应在未来三年内每年等额归属,前提是单丹丹女士和叶一飞先生继续为本集团工作,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加速,包括成功IPO。这种限制被视为对单丹丹女士和叶一飞先生所提供服务的一种补偿安排,因此被视为一种股份补偿安排。
于2018年7月18日,就本集团发行C++系列优先股,本公司回购叶一飞先生持有的14,547,384股普通股,代价为900万美元(人民币6,020万元)。根据该安排,2,247,384股股份于2018年7月18日加速归属,其余未归属股份按照原始归属时间表归属。根据加速归属时间表,相应确认了120万元的股份补偿费用。
F-84
12.股份补偿(续)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所有限制性股票均已完全归属。受限制股份于2020年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的归属时间表如下:
| 的数量 选项 杰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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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20年1月1日未归属 |
41,000,000 | |||
| 既得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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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20年3月31日未归属 |
41,00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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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与购股权有关的基于股份的补偿
2018年全球份额计划
2018年6月,公司通过了“2018年全球股票计划”,这是一项以股权结算的股份补偿计划,旨在为员工,董事和顾问提供激励和奖励。根据2018年全球购股权计划可能发行的股份最高数目为本公司72,000,000股普通股,相当于本集团总股本权益约7.5%。根据2018年全球购股权计划授出的购股权已授出,合约期为自授出日期起计十年,一般按每份购股权协议的归属时间表在以下五年连续服务期内归属:
| 类型1: | 已授出购股权于授出日期即时归属。 |
| 类型2: | 授予的购股权总数的10%在规定的归属开始日期的第一周年归属,授予的购股权总数的20%分别在规定的归属开始日期的第二,第三和第四周年归属,授予的购股权总数的其余30%在规定的归属开始日期的五周年纪念日归属。 |
| 类型3: | 授予的购股权在5年内每年归属,在每个周年纪念日分别归属10%,15%,20%,25%和30%的购股权。 |
| 类型4: | 授予的购股权总数的20%在规定的归属开始日期的一周年纪念日归属,其余奖励在剩余的归属期内每年等额归属。 |
| 类型5: | 每年在每个周年纪念日的4年内等额分期归属。 |
2020年12月,本集团加快了所有第2类授予的购股权的归属时间表,以每年在周年纪念日的5年内等额分期归属。本集团于紧接修改前后评估购股权的公允价值,并无重大增量公允价值变动。
于2019年3月27日,本集团授权加速授予本集团CTO的所有购股权的归属。根据先前的第3类归属时间表(根据该授权立即归属)未归属的购股权以及相关的补偿费用人民币1,490万元相应记录。
F-85
12.股份补偿(续)
下表总结了根据2018年全球购股权计划转换为公司普通股数量的公司购股权的活动:
| 的数量 选项 杰出 |
加权 平均值 锻炼 价格 |
加权平均值 剩余 合同寿命 |
集料 内在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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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元 | 在几年 | 美元 (以千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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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20年1月1日尚未偿还 |
76,822,850 | 0.11 | 8.30 | 39,930 | ||||||||||||
| 授予 |
400,000 | 0.14 | — | — | ||||||||||||
| 行使 |
— | — | — | — | ||||||||||||
| 没收 |
(843,815 | ) | 0.14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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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20年3月31日尚未偿还 |
76,379,035 | 0.11 | 8.06 | 43,880 | ||||||||||||
|
|
|
|||||||||||||||
| 截至2021年1月1日杰出 |
77,710,428 | 0.11 | 7.36 | 54,044 | ||||||||||||
| 授予 |
15,721,989 | 0.14 | — | — | ||||||||||||
| 行使 |
— | — | — | — | ||||||||||||
| 没收 |
(717,967 | ) | 0.14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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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21年3月31日尚未偿还 |
92,714,450 | 0.11 | 7.06 | 73,351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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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20年3月31日已归属并可行使 |
37,905,773 | 0.09 | 7.36 | 22,420 | ||||||||||||
| 截至2021年3月31日已归属并可行使 |
46,807,720 | 0.10 | 6.60 | 37,788 | ||||||||||||
根据该公司2018年全球股票计划在2020年和2021年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授予的期权的加权平均授予日公允价值分别为0.54美元和0.69美元,采用二项式期权定价模型计算。
2020年和2021年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购股权确认的股份补偿费用总额分别为人民币510万元和人民币800万元。
截至2021年3月31日,与期权相关的未确认补偿费用总额为人民币1.329亿元。该金额预计将在1.95年的加权平均期间内确认。
根据公司2018年全球股票计划在2020年和2021年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授予的每份期权的公允价值是在每次授予之日使用二项式期权定价模型估算的,其假设(或其范围)如下表所示:
| 截至三个月 | ||||||||
| 2020年3月31日 | 2021年3月31日 | |||||||
| 行使价 |
0.14 | 0.14 | ||||||
| 普通股的公允价值(美元) |
0.68 | 0.80 - 0.91 | ||||||
| 预期波动率 |
41 | % | 43% - 44 | % | ||||
| 例外期限(以年为单位) |
10 | 10 | ||||||
| 预期股息率 |
— | — | ||||||
| 无风险利率 |
0.55 | % | 0.93% - 1.71 | % | ||||
无风险利率是根据截至期权估值日的美国主权债券收益率曲线估算的。授予日和每个期权估值日的预期波动性为
F-86
12.股份补偿(续)
根据时间范围接近期权期限预期到期的可比公司每日股价收益的年化标准差进行估算。本集团预计在可预见的将来不会支付任何股息。预期期限是期权的合同期限。
13.普通股
于2014年11月6日,本公司注册成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股本为50,000美元,分为1,000,000,000股每股面值0.00005美元普通股。
于2017年2月20日,紧接重组后,公司的法定股份包括:
| (i) | 567,462,121股每股面值0.00005美元的普通股; |
| (ii) | 40,000,000股每股面值0.00005美元的系列天使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系列天使优先股”); |
| (iii) | 47,500,000股每股面值0.00005美元的A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A系列优先股”); |
| (四) | 75,000,000股A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A系列+优先股”),每股面值0.00005美元; |
| (v) | 137,500,000股每股面值0.00005美元的B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B系列优先股”); |
| (vi) | 132,537,879股每股面值0.00005美元的C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C系列优先股”); |
紧随重组后,单丹丹女士及叶一飞先生最终分别拥有139,400,000股普通股及24,600,000股普通股。
于2017年11月30日,公司将法定股本增加至100,000美元,分为1,508,630,787股股份及491,369,213股优先股。同日,本公司授权58,831,334股C+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C+优先股”),每股面值0.00005美元。
于2018年7月18日,本公司回购叶一飞先生控制的500K Venture Investments Limited持有的14,547,384股普通股,代价为900万美元(人民币6,020万元)。回购价格与回购时普通股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4,000,000美元(人民币2,710万元)记录为股份补偿费用。购回的普通股于同日作为普通股向一名投资者重新发行,代价为900万美元(人民币6020万元)。普通股的发行价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为400万美元,记录为额外的实收资本。
于2018年8月2日,本公司授权及发行69,094,422股C++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C++系列优先股”),每股面值0.00005美元。
于2018年12月5日,公司的100,000美元法定股本分为1,276,596,807股普通股及723,403,193股优先股。同日,本公司授权及发行161,992,603股D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D系列优先股”),每股面值0.00005美元。
F-87
14.优先股
下表总结了截至2021年3月31日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优先股”)的发行情况:
| 姓名 |
发行日期 |
发行价格 每股 |
的数量 分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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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元 | ||||||||||
| 系列天使优先股 |
2017年3月 | 0.13 | 40,000,000 | |||||||
| A系列优先股 |
2017年3月 | 0.14 | 47,500,000 | |||||||
| A+系列优先股 |
2017年3月 | 0.15 | 75,000,000 | |||||||
| B系列优先股 |
2017年3月 | 0.17 | 137,500,000 | |||||||
| C系列优先股 |
2017年3月至4月,2017年9月 | 0.26 | 132,537,879 | |||||||
| C+系列优先股 |
2017年12月 | 0.37 | 58,831,334 | |||||||
| C++系列优先股 |
2018年7月至8月 | 0.66 | 69,094,422 | |||||||
| D系列优先股 |
2018年12月至2019年2月 | 0.74 | 161,992,603 | |||||||
优先股的主要权利,偏好和特权如下:
(a)分红权
每股优先股有权在公司董事会宣布时,在转换后的基础上获得与普通股同等的非累积股息。
(b)转换权
可选转换:
除非按照下文所述的自动转换提前转换,否则持有人可以选择在此类股份发行之日后的任何时间转换任何优先股,而无需支付任何额外对价(前提是,如果在转换之前尚未按照其发行条款全额支付任何优先股,则如此转换的普通股仍应按照优先股的发行条款遵守付款要求),根据转换价转换为缴足股款的普通股。
自动转换:
每股优先股应根据转换价自动转换,而无需支付任何额外对价,根据组织章程大纲和细则的定义,在公司普通股的公开发行完成后,转换为已缴足股款且不可评估的普通股,隐含的钱前估值为1,250,000,000美元或以上(“合格IPO”)。
优先股与普通股的初始转换比例应为1:1,如果(i)股本证券,股利和类似事件的股份细分,合并或合并,或(ii)以低于紧接发行前有效的优先股转换价的公司收到的每股普通股对价(扣除任何出售优惠,折扣或佣金)发行或视为发行新证券或视为发行。
(c)赎回权
发生以下所述的任何赎回事件时,公司应优先股任何持有人的书面要求赎回全部或任何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股票
F-88
14.优先股(续)
因此,由该优先股持有人从合法可用资金中持有和选择的优先股,每股价格等于《投资者权利协议》中规定的适用原始发行价的总和,并且该金额将使该股东获得适用原始发行价的每年百分之八(8%)的简单非复利发行价,从《投资者权利协议》中规定的适用原始发行日期起计算,直到该股东收到其全部赎回金额之日为止。
对于所有优先股,“赎回事件”是指发生以下任何事件:(i)公司未能在12月31日之前完成合格的IPO,2021年;(ii)相关法律或其他因素的任何重大变化,已导致或可能导致公司无法控制和合并中国公司;(iii)公司符合合格IPO条件且优先股持有人批准合格IPO申请的,由于不属于优先股持有人的原因或由于以下原因而未按照计划的计划和时间表进行合格的IPO,因此启动合格的IPO被否决创始人和/或管理人员未尽最大努力与此类合格的IPO合作;(iv)创始人单丹丹女士存在重大变化或预计单丹丹女士不能为集团公司提供服务超过十二个月;(v)创办人单丹丹女士及╱或其直系亲属透过单丹丹女士及╱或其直系亲属控制的实体经营与本集团业务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或Dandan Shan女士和/或其直系亲属持有任何股权的实体。
(d)清算优先权
如果公司进行任何清算,解散,清盘或被视为清算,则金额等于每股优先股原始发行价的120%(在每种情况下均应根据任何股份分割,股利,合并,资本重组和类似交易进行调整),加上该持有人当时持有的每股优先股所宣派和未支付的所有股息(根据任何股份分割,股票股息,合并,资本重组和类似交易进行调整)。如果公司的资产不足以向此类优先股的持有人全额支付上述金额,则此类资产应按比例分配给该类别优先股的持有人,否则他们将分别有权获得的全部金额。
分配或支付的顺序应从优先股到初级股。即从D系列优先股的持有人到天使系列优先股的持有人。在全额支付优先股可分配或应付的金额之前,不得向优先股分配。在全额分配或支付优先股可分配或应付的金额后,公司可分配给股东的剩余资产应在流通在外的普通股持有人之间按比例分配以及与其持有的流通在外普通股数量成比例的流通在外优先股的持有人(流通在外优先股按仿佛转换的方式处理)。
视为清算事件包括:i)公司的任何合并,合并或合并或导致控制权变更的任何其他重组;ii)出售,交换,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任何集团公司的全部或基本全部资产;iii)出售,租赁,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本集团的全部或基本全部资产;iv)向第三方独家许可本集团的全部或基本全部知识产权;v)本集团内公司的任何清算,解散或清盘,哪个总收入占该集团一个财政年度总合并收入的5%或以上。
F-89
14.优先股(续)
(e)表决权
每股优先股有权获得与该优先股可转换为的普通股数量相等的投票数量。优先股持有人和普通股持有人应按转换后的价格共同投票,而不是作为单独的类别投票。
占优先股
本集团已将优先股分类为未经审核的中期简明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夹层权益,因为这些优先股可由持有人选择或有赎回。本公司在适用的情况下记录优先股从发行日到最早赎回日的赎回价值。使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增值记入留存收益,或在没有留存收益的情况下,记入普通股与额外实收资本。一旦用尽普通股与额外实收资本,就会通过增加累计赤字来记录额外费用。2020年和2021年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优先股的增值分别为人民币3470万元和人民币3490万元。优先股的每次发行均按发行之日的各自发行价扣除发行成本后确认。所呈列年度内,优先股的发行成本为零。
公司确定,嵌入式转换功能和赎回功能不需要分支,因为它们与优先股明确且紧密相关,或者不符合衍生工具的定义。
公司已确定由于这些优先股的初始有效转换价高于公司在独立评估公司的协助下确定的公司普通股的公允价值,因此没有任何优先股的有利转换功能。
2016年7月,公司将第三方投资者持有的12,500,000股前A系列优先股重新指定为前B系列优先股,然后按每股人民币0.8元转让给新投资者,总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即前B系列优先股的发行价格。本公司未从本次交易中获得任何收益。
本公司认为,这种重新指定实质上等于回购和注销了以前的优先股,同时也发行了优先股。因此,本公司记录了1)前优先股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与留存收益之间的差额人民币540万元,或在没有留存收益的情况下,通过从普通股与额外实收资本中提取费用或在普通股与额外实收资本用尽后增加累计赤字;(2)新发行优先股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而前60万元优先股,当售股股东为第三方投资者时,视同分配给股东,针对留存收益,或在没有留存收益的情况下,通过向普通股与额外实收资本收取费用,或在普通股与额外实收资本用尽后增加累计赤字。
在2017年3月的重组期间,公司向南京优先股股东发行了40,000,000股系列天使,47,500,000股系列A,75,000,000股系列A+和137,500,000股系列B优先股,以置换各自的类似股权(前系列天使,系列A,系列A+,和B系列优先股)在南京论坛上持有(注1(b))。与发行天使系列,A系列,A+系列和B系列优先股有关,与各自的前优先股相比,几个法律条款已发生变化,包括
F-90
14.优先股(续)
转换权,赎回价格等。本集团从数量和质量两个角度评估了这些法律条款变化的影响,并将其视为前优先股的消灭。新优先股的公平值与前优先股的账面值之间的差额人民币1.144亿元于2017年确认为视作股息。
2018年12月,公司回购了第三方投资者持有的11,000,000股系列天使优先股,代价为人民币48.7百万元,以及公司一名董事最终持有的946,955股系列天使优先股,代价为人民币420万元。
第三方投资者持有的天使系列优先股的回购价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为人民币3,750万元,记录在普通股与额外实收资本中,或在普通股与额外实收资本用尽后增加了累计赤字。董事持有的Series Angel优先股的回购价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人民币320万元记录为股份补偿费用。购回的系列天使优先股于同日作为系列天使优先股向其中一名D系列投资者重新发行,总代价为人民币5290万元。
F-91
14.优先股(续)
该公司2020年和2021年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的优先股活动概述如下:
| 系列天使 分享 |
系列A,A+ 分享 |
B系列 分享 |
C系列,C+,C++ 分享 |
D系列 分享 |
共计 | |||||||||||||||||||||||||||||||||||||||||||
| 的数量 分享 |
金额 | 的数量 分享 |
金额 | 的数量 分享 |
金额 | 的数量 分享 |
金额 | 的数量 分享 |
金额 | 的数量 分享 |
金额 | |||||||||||||||||||||||||||||||||||||
| (人民币千元,股份除外) | ||||||||||||||||||||||||||||||||||||||||||||||||
| 截至2020年1月1日的余额 |
40,000,000 | 81,156 | 122,500,000 | 123,050 | 137,500,000 | 164,220 | 260,463,635 | 821,548 | 161,992,603 | 884,593 | 722,456,238 | 2,074,567 | ||||||||||||||||||||||||||||||||||||
| 优先股增加至赎回价值 |
— | 1,144 | — | — | — | 326 | — | 15,937 | — | 17,326 | — | 34,73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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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20年3月31日的余额 |
40,000,000 | 82,300 | 122,500,000 | 123,050 | 137,500,000 | 164,546 | 260,463,635 | 837,485 | 161,992,603 | 901,919 | 722,456,238 | 2,109,3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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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21年1月1日的余额 |
40,000,000 | 85,895 | 122,500,000 | 123,050 | 137,500,000 | 165,534 | 260,463,635 | 887,549 | 161,992,603 | 956,346 | 722,456,238 | 2,218,374 | ||||||||||||||||||||||||||||||||||||
| 优先股增加至赎回价值 |
— | 1,148 | — | — | — | 306 | — | 16,004 | — | 17,400 | — | 34,85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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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21年3月31日的余额 |
40,000,000 | 87,043 | 122,500,000 | 123,050 | 137,500,000 | 165,840 | 260,463,635 | 903,553 | 161,992,603 | 973,746 | 722,456,238 | 2,253,23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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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公允价值计量
经常性公允价值计量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集团没有以公允价值计量的经常性金融工具。集团拥有一项于2021年3月31日按经常性基准以公允价值计量的人民币2000万元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包含在公司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合并资产负债表的短期投资中。由于在报告日活跃市场上没有该投资的报价,因此公司将使用这些输入的估值技术分类为公允价值计量的第2级。
以下是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未按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但为披露目的对其公允价值进行了估计。
短期应收款和应付款。应收账款、应收融资租赁款项、应收关联方款项、合同资产和其他应收款,由于其短期性,其账面价值近似公允价值的金融资产。应付账款,应收关联方款项,合同负债和其他应付款,是由于其短期性质而账面价值近似于公允价值的金融负债。本集团将使用这些输入的估值技术分类为第2级公允价值计量。
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与贷款方的借款协议下的利率是根据市场上的现行利率确定的。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的账面价值近似于公允价值。本集团将使用这些输入的估值技术分类为第2级公允价值计量。
非流动应收款和应付款。包括长期融资应收款在内的非流动资产是具有账面价值的金融资产,由于折现的影响而近似于公允价值,这是不重要的。租赁负债的非流动部分,长期借款是具有账面价值的金融负债,由于贴现的影响而近似于公允价值,这是不重要的。
F-92
15.公允价值计量(续)
非经常性公允价值计量
非金融资产。公司的非金融资产,例如无形资产以及财产和设备,只有在确定发生减值时才会以公允价值计量。
每当事件或情况变化表明此类资产的账面价值可能无法收回时,本公司均会对长期资产和无形资产进行减值审查。可收回性的确定基于对使用资产及其最终处置产生的未折现未来现金流量的估计。公司确定2021年第一季度因提前终止某些租赁安排而返还的某些车辆发生减值,并收取340万元减值损失。本公司参考相关车辆销售市场的报价,根据处置产生的未折现未来现金流量估算可收回金额。用于计量估计公允价值的输入被分类为第3级公允价值计量。呈列的所有期间均未确认其他减值损失。
16.每股净亏损
每股基本净亏损是指报告期内每股流通在外普通股可获得的净亏损金额。稀释后的每股净亏损是指报告期内每股流通在外普通股可获得的净亏损金额,该金额已调整为包括潜在稀释普通股的影响。对于2020年和2021年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天使系列,A系列,A+系列,B系列,C系列,C+系列,C++系列和D系列优先股可转换为反摊薄且不计入公司每股摊薄净亏损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为722,456,238。
下表列出了所示期间每股基本和摊薄净亏损的计算:
| 截至三个月 | ||||||||
| 2020年3月31日 | 2021年3月31日 | |||||||
| (人民币千元,除 份额和每股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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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股基本亏损计算: |
||||||||
| 分母: | ||||||||
| 归属于Foru Worldwide Inc.的净亏损 |
49,583 | 53,883 | ||||||
| 天使系列优先股的赎回价值增加 |
1,144 | 1,148 | ||||||
| B系列优先股的赎回价值增加 |
326 | 306 | ||||||
| C系列优先股对赎回价值的增加 |
5,774 | 5,798 | ||||||
| C+系列优先股对赎回价值的增加 |
3,435 | 3,450 | ||||||
| C++系列优先股对赎回价值的增加 |
6,728 | 6,756 | ||||||
| D系列优先股对赎回价值的增加 |
17,326 | 17,400 | ||||||
|
|
|
|
|
|||||
| FORU Worldwide Inc.普通股股东应占净亏损 |
84,316 | 88,741 | ||||||
|
|
|
|
|
|||||
| 分母: |
||||||||
| 用于计算基本和摊薄后每股净亏损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
123,000,000 | 164,000,000 | ||||||
|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亏损: |
||||||||
| —基本 |
0.69 | 0.54 | ||||||
| 稀释 |
0.69 | 0.54 | ||||||
F-93
17.关联交易
在2020年和2021年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除在其他地方披露外,本集团有以下重大关联交易:
| 关联方 |
与集团的关系 |
|
| 京东物流有限公司(“京东物流”) |
公司股东的母公司 | |
| 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江苏京东”) |
与京东物流共同控制,以及公司的关联方 | |
| (i) | 本集团与关连人士订立以下交易: |
| 截至三个月 | ||||||||
| 2020年3月31日 | 2021年3月31日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以千为单位) | ||||||||
| 关联方收入 |
||||||||
| 京东物流及其子公司 |
— | 9,837 | ||||||
| 江苏京东 |
165,295 | 272,390 | ||||||
|
|
|
|
|
|||||
| 共计 |
165,295 | 282,227 | ||||||
|
|
|
|
|
|||||
| (ii)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本集团与关联方的余额如下: |
| 截至 | ||||||||
| 2020年12月31日 | 2021年3月31日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以千为单位) | ||||||||
| 应收关联方款项 |
||||||||
| 京东物流及其子公司 |
11,037 | 13,622 | ||||||
| 江苏京东 |
253,041 | 273,257 | ||||||
|
|
|
|
|
|||||
| 共计 |
264,078 | 286,879 | ||||||
|
|
|
|
|
|||||
18.承诺与或有事项
资本承诺
2020年11月,集团订立协议,成立一家主要从事自动驾驶行业的合资企业。截至2021年3月31日,合资企业已成立,而集团并无注资。集团于2021年3月31日的承诺投资金额为人民币250万元。
法律诉讼
本集团不时参与日常业务过程中产生的索赔和法律程序。根据目前可获得的资料,管理层认为,任何未解决事项的最终结果,无论是个别还是总体而言,都不可能对本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或现金流量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F-94
18.承诺与或有事项(续)
但是,诉讼存在固有的不确定性,并且本集团对这些事项的看法将来可能会发生变化。当很可能已发生负债且可以合理估计损失金额时,本集团记录负债。专家组定期审查是否有必要承担任何此类赔偿责任。
19.随后的事件
本集团评估了截至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合并财务报表发布之日的后续事件,得出结论认为,除以下披露的事项外,没有发生需要在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或披露的后续事件:
(a)发行E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并重新指定普通股
于2021年4月21日,公司与现有股东就E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与投资者订立协议,据此,公司已同意向投资者出售合共182,978,009股E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其中64,042,304股已于同日发行,总代价为70,000,000美元。此外,除现有保留的72,000,000股A类普通股(总计119,922,812股A类普通股)外,公司还保留了47,922,812股A类普通股,以根据公司的员工购股权计划发行。
2021年4月21日,与发行E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有关,公司通过了经股东特别决议通过的经修订和重述的公司章程,据此,本公司之法定股本已重新分类及重新指定为:964,315,753股每股面值0.00005美元之A类普通股(「A类普通股」),130,250,000股每股面值0.00005美元的B类普通股(“B类普通股”)和905,434,247股每股面值0.00005美元的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创始人最终持有的130,250,000股普通股随后被重新指定为B类普通股。创始人最终持有的其余9,150,000股普通股被重新指定为A类普通股,并转让给某些新投资者。本公司未从本次交易中获得任何收益。所有其他已发行普通股均被重新指定为A类普通股。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的持有人享有相同的权利,但股东投票权和转换权除外。每股A类普通股有权投票。每股B类普通股目前有权获得一票并有权从紧接发行前具有公司隐含市值的公司普通股的合格首次公开发行完成之日起获得二十票紧接上一次发行E系列优先股后,公司货币后估值的120%以上。持有人可随时将每股B类普通股转换为一股A类普通股。A类普通股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可转换为B类普通股。
公司目前正在评估重新指定B类普通股的会计影响,如上所述,在完成合格的首次公开募股后,具有不同的投票权。
(b)授出购股权
于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5月13日,公司根据2018年全球购股权计划向集团雇员授出2,510,000份购股权,行使价为每股0.14美元,将于5年内平均归属。授出购股权的公平值总额约为200万美元。
F-95
第二部分
招股说明书中不需要的信息
项目6。董事和高级职员的赔偿。
开曼群岛法律不限制公司章程可能规定对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进行赔偿的程度,除非开曼群岛法院认为任何此类规定均违反公共政策,例如对民事欺诈或犯罪后果提供赔偿。
我们希望在本次发行完成前立即采用并生效的发行后备忘录和组织章程细则规定,我们应赔偿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每个人都是被赔偿人)的所有诉讼,程序,成本,费用,费用,损失,除由于该人自己的不诚实,故意违约或欺诈外,该被赔偿人产生或承担的损害赔偿或责任,在或关于我们公司的业务或事务的进行(包括由于任何判断错误)或在执行或履行其职责,权力,权限或酌处权时,包括但不影响上述规定的一般性,任何成本,费用,该被赔偿人在开曼群岛或其他地方的任何法院为与我们公司或其事务有关的任何民事诉讼辩护(无论是成功还是失败)而遭受的损失或责任。
根据赔偿协议,其形式将作为本注册声明的附件10.2提交,我们同意赔偿董事和执行官因担任此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而引起的与索赔有关的某些责任和费用。
包销协议的形式将作为本注册声明的附件1.1提交,也将为我们以及我们的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提供某些责任的赔偿。
在根据上述规定允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控制我们的人赔偿根据《证券法》产生的责任的范围内,我们被告知,SEC认为此类赔偿违反了《证券法》中表达的公共政策,因此无法执行。
项目7。未注册证券的近期销售。
在过去三年中,我们发行了以下证券(包括购买普通股的期权)。我们认为,根据《证券法》第4(a)(2)条的规定,以下每项发行均免于根据《证券法》进行注册,涉及不涉及公开发行的交易或根据《证券法》第S条的规定进行的销售发行人在离岸交易中。没有承销商参与这些证券的发行。
| 证券/购买者 |
发行日期 | 证券数量 | 考虑 | |||||||||
| 普通股 |
||||||||||||
| SKYCUS China Fund,L.P. |
2018年8月2日 | 14,547,384 | 9,000,000美元 | |||||||||
| 系列天使优先股 |
||||||||||||
| Matrix Partners China诉香港有限公司 |
2018年12月5日 | 11,946,955 | 7,884,990.30美元 | |||||||||
| A+系列优先股 |
||||||||||||
| 深圳盈信资本一期投资合伙企业(LLP) |
2021年2月22日 | 75,000,000 | 行使认股权证 | |||||||||
II-1
| 证券/购买者 |
发行日期 | 证券数量 | 考虑 | |||||
| C系列优先股 |
||||||||
| 上海汇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2021年3月15日 | 7,575,758 | 行使认股权证 | |||||
| C++系列优先股 |
||||||||
| SKYCUS China Fund,L.P. |
2018年8月2日 | 34,853,108 | 23,000,000美元 | |||||
| 展望大道资本有限合伙 |
2018年8月2日 | 15,153,525 | 1,000,000美元 | |||||
| JD Amarantine Investment Limited |
2018年8月2日 | 11,786,075 | 7,000,000美元 | |||||
| LC Fund VII,L.P. |
2018年8月2日 | 2,852,972 | 1,882,712美元 | |||||
| LC平行基金VII,L.P. |
2018年8月2日 | 177,733 | 117,288美元 | |||||
| 中国物流投资控股(1)有限公司 |
2018年8月2日 | 4,271,009 | 2,818,492美元 | |||||
| D系列优先股 |
||||||||
| 威联投资有限公司 |
2018年12月5日 | 94,495,685 | 70,000,000美元 | |||||
| Matrix Partners China诉香港有限公司 |
2018年12月5日 | 35,975,857 | 26,650,000美元 | |||||
| 展望大道资本有限合伙 |
2018年12月5日 | 31,521,061 | 23,350,000美元 | |||||
| E系列优先股 |
||||||||
| 帕兰图大师SPC |
2021年4月21日 | 9,148,901 | 1,000,000美元 | |||||
| 保利铂业企业有限公司 |
2021年4月21日 | 27,446,701 | 30,000,000美元 | |||||
| 阿尔法路线有限公司 |
2021年4月21日 | 3,659,560 | 4,000,000美元 | |||||
| Matrix Partners China诉香港有限公司 |
2021年4月21日 | 5,489,340 | 6,000,000美元 | |||||
| LC Fund VII,L.P. |
2021年4月21日 | 8,514,665 | 9,306,763美元 | |||||
| LC平行基金VII。L.P. |
2021年4月21日 | 634,346 | 693,237美元 | |||||
| LC续基金IV,L.P. |
2021年4月21日 | 9,148,901 | 1,000,000美元 | |||||
| 选项 |
||||||||
| 某些员工和顾问 |
各种日期 | |
购买选项 95,224,450股普通股 |
|
过去和未来的服务 由这些提供 个人对我们 |
|||
项目8。展品和财务报表时间表。
(a)展品
请参阅本注册声明第II-4页开始的展览索引。
本注册声明中包含的协议包含适用协议各方的陈述和保证。这些陈述和保证仅是为了适用协议的其他各方的利益而作出的,并且(i)无意被视为明确的事实陈述,而是作为将风险分配给一方的一种方式如果这些陈述被证明是不准确的;(ii)可能已通过与适用协议的谈判有关的披露而在该协议中被限定;(iii)可能适用“重要性”的合同标准与适用证券法下的“重要性”不同;(iv)仅在适用协议之日或协议中指定的其他一个或多个日期作出。
我们承认,尽管包含上述警告声明,我们仍有责任考虑是否需要对有关重要合同规定的重要信息进行其他特定披露,以使本注册声明中的声明不会引起误解。
II-2
(b)财务报表附表
省略了附表,因为其中要求提供的信息不适用或显示在合并财务报表或其附注中。
项目9。承诺。
签名的注册人特此承诺在承销协议规定的交易结束时向承销商提供承销商要求的面额和名称的证书,以允许迅速交付给每个购买者。
在根据第6项所述的规定允许注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控制人赔偿根据《证券法》产生的责任的情况下,或在其他情况下,已告知注册人,SEC认为此类赔偿违反了《证券法》所表达的公共政策,因此无法执行。如果主张对此类责任提出赔偿要求(注册人支付注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控制人为成功抗辩任何诉讼,诉讼或程序而发生或支付的费用除外)这样的董事,与所注册证券有关的高级管理人员或控制人,除非其律师认为该事项已通过控制先例解决,否则注册人将,向具有适当管辖权的法院提交其赔偿是否违反《证券法》所表达的公共政策并受该问题最终裁决的约束的问题。
签名后的注册人特此承诺:
(1)为了确定《证券法》规定的任何责任,根据规则430A作为本注册声明的一部分提交的招股说明书形式中省略的信息并包含在注册人根据《证券法》第424(b)(1)或(4)或497(h)条提交的招股说明书形式中,自宣布之日起应视为本注册声明的一部分生效。
(2)为了确定《证券法》规定的任何责任,每项包含招股说明书形式的生效后修正案均应被视为与其中提供的证券有关的新注册声明,并且当时发行的此类证券应被视为其真正的初始发行。
II-3
FORU Worldwide Inc.
展览指数
| 展品 号码 |
文件说明 |
|
| 1.1* | 包销协议形式 | |
| 3.1 | 目前有效的注册人第五次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细则 | |
| 3.2 | 注册人的第六份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细则,在本次发行完成前立即生效 | |
| 4.1* | 注册人的样本美国存托凭证(包含在图表4.3中) | |
| 4.2* | A类普通股的注册人标本证书 | |
| 4.3* | 注册人,保存人以及根据其发行的美国存托股份的持有人和实益拥有人之间的存款协议形式 | |
| 4.4 | 注册人与其他各方之间日期为2021年4月21日的第四次修订和重述的股东协议 | |
| 5.1 | Maples and Calder(Hong Kong)LLP关于正在注册的A类普通股的有效性和某些开曼群岛税收事项的意见 | |
| 8.1 | Maples and Calder(Hong Kong)LLP关于某些开曼群岛税收事项的意见(包含在图表5.1中) | |
| 8.2 | CM律师事务所关于某些中国税务事项的意见(包含在图表99.2中) | |
| 10.1 | ||
| 10.2 | 注册人与其董事和执行官之间的赔偿协议形式 | |
| 10.3 | 注册人与其执行官之间的雇佣协议形式 | |
| 10.4 | 北京多多,南京FORU和南京FORU股东之间日期为2021年4月26日的股东投票代理协议的英文翻译 | |
| 10.5 | 北京福陆多多、南京福陆与南京福陆股东之间日期为2021年4月26日的独家期权协议的英文翻译 | |
| 10.6 | 北京多多与南京福如日期为2021年4月26日的独家咨询及服务协议的英文译本 | |
| 10.7 | 北京福多多、南京福如及南京福如股东之间日期为2021年4月26日的股权质押协议的英文翻译 | |
| 10.8 | 北京多多与丹丹山日期为2021年4月22日的贷款协议 | |
| 10.9 | 注册人与其他各方于2021年4月21日签订的E系列优先股购买协议 | |
| 21.1 | 注册人的主要子公司 | |
| 23.1 | 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的同意 | |
| 23.2 | Maples and Calder(Hong Kong)LLP的同意书(包含在图表5.1中) | |
II-4
| 展品 号码 |
文件说明 |
|
| 23.3 | CM律师事务所的同意(包含在图表99.2中) | |
| 24.1 | 授权书(包含在签名页上) | |
| 99.1 | 注册人商业行为与道德守则 | |
| 99.2 | CM律师事务所关于某些中国法律事项的意见 | |
| 99.3 | 中国洞见咨询公司同意 | |
| * | 将通过修正案提交。 |
II-5
签名
根据1933年《证券法》(经修订)的要求,注册人证明其有合理的理由相信其符合以F-1表格提交的所有要求,并已正式促使本注册声明由以下签署人代表其在中国北京正式签署,2021年5月13日。
| FORU Worldwide Inc. | ||||
| 通过: | s/丹丹山 |
|||
| 姓名: | 丹丹山 | |||
| 标题: | 董事会主席兼首席 | |||
| 执行官 | ||||
II-6
授权书
签名如下的每个人构成并任命Dandan Shan和Sensen(Leslie)Liu各自为事实律师,具有完全的替代权力,可以以任何和所有身份做出任何和所有行为和所有事情,并执行任何以及上述律师和代理人可能认为必要或可取的所有文书,以使注册人能够遵守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证券法》”)及其下证券交易委员会的任何规则、条例和要求,与根据《证券法》进行的注册人普通股(“股份”)的注册有关,包括但不限于以以下所示的身份在F-1表格的注册声明(“注册声明”)中签署每个签字人的姓名的权力和权力,该声明将就此类股份提交给证券交易委员会,对该注册声明的任何及所有修订或补充,无论该修订或补充是在该注册声明生效日期之前还是之后提交的,对根据《证券法》第462(b)条提交的任何相关注册声明,以及作为该注册声明或其任何及所有修正案的一部分或与之相关而提交的任何及所有文书或文件,此类修订是在该注册声明生效日期之前还是之后提交的;并且每位签字人特此批准并确认所有此类律师和代理人应凭借本协议进行或促使进行的事情。
根据1933年《证券法》(经修订)的要求,以下人员已于2021年5月13日以身份签署了本注册声明。
| 签名 | 标题 | |||
| s/丹丹山 丹丹山 |
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首席执行官) | |||
| s/陈冠玲 陈冠玲 |
董事兼首席技术官 | |||
| s/森森(Leslie)Liu Sensen(Leslie)Liu |
董事兼首席财务官 (首席财务和会计官) |
|||
II-7
在美国的授权代表签名
根据1933年《证券法》,以下签署人,Foru Worldwide Inc.在美国的正式授权代表已于2021年5月13日在纽约签署了本注册声明或其修正案。
| 授权美国代表 | ||||
| Cogency Global Inc. | ||||
| 通过: | s/科伦·德弗里斯 |
|||
| 姓名: | Collen A.de Vries | |||
| 标题: | 高级副代表出席会议 | |||
| Cogency Global Inc. | ||||
II-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