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1
西联汇款公司
2029年到期的165,000,000美元4.750%票据
承销协议
2026年4月30日
2026年4月30日
向富国银行 Securities,LLC
女士们先生们:
特拉华州公司(“公司”)之西联汇款公司建议向富国银行 Securities,LLC(“富国银行”)发行及出售其于本协议附表I中识别的债务证券(“证券”)的本金额,该等债务证券将根据本协议附表I中指明的契约(“契约”)在公司与该附表中识别的受托人(“受托人”)之间发行(“契约”)。
该公司此前已根据契约发行本金总额450,000,000美元的2029年到期4.750%票据(“2029年现有证券”)。公司将根据本协议出售及由富国银行购买的证券构成根据契约发行额外证券。除发售时间招股章程另有说明外,证券的条款与2029年现有证券相同(发行日期、对公众价格及证券发行日期前应计利息除外)。根据管辖2029年现有证券的契约,就所有目的而言,该证券和2029年现有证券将被视为单一类别的证券。
公司已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委员会”)提交一份自动货架登记声明,包括一份招股章程(其文件编号载于本协议附表I),表格S-3涉及公司将不时发行的证券(“货架证券”),包括该证券。经修订至本协议日期的注册声明,包括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证券法”)第430A条或第430B条在生效时被视为注册声明的一部分的信息(如有),以下简称“注册声明”,而涵盖货架证券日期为2025年9月26日的相关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基本招股说明书”。基本招股说明书,经以首次用于确认证券销售的形式(或以公司根据《证券法》第173条为满足购买者的要求而首次向富国银行提供的形式)补充的与证券特别相关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初步招股说明书”一词是指招股说明书的任何初步形式。就本协议而言,“自由编写招股说明书”具有《证券法》第405条规定的含义,“销售时间招股说明书”是指在本协议附表一中“销售时间招股说明书”标题对面列出的文件和定价信息,“广泛可用的路演”是指“善意的电子路演”作为
根据《证券法》第433(h)(5)条规则定义,已不受限制地提供给任何人。如本文所用,术语“注册声明”、“基本招股说明书”、“初步招股说明书”、“销售时间招股说明书”和“招股说明书”应包括截至本协议日期通过引用并入或被视为通过引用并入其中的任何文件(如有)。此处就注册声明、基本招股说明书、销售时间招股说明书、任何初步招股说明书或自由书写招股说明书使用的术语“补充”、“修订”和“修订”应包括公司随后根据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交易法”)向委员会提交的所有文件,这些文件被视为通过引用并入其中。本文所用“发售时间”是指纽约市时间2026年4月30日上午11:25。
1.申述及保证。本公司向富国银行陈述、保证并同意:
(a)注册声明已生效;并无暂停注册声明效力的停止令生效,亦无任何为此目的的法律程序在监察委员会面前待决或受到威胁。如果注册声明是《证券法》第405条规则所定义的自动货架注册声明,则公司是一家知名的经验丰富的发行人(定义见《证券法》第405条规则),有资格将注册声明用作自动货架注册声明,并且公司没有收到委员会反对将注册声明用作自动货架注册声明的通知。
(b)(i)根据《交易法》提交或将提交并以引用方式并入《销售时间招股说明书》或《招股说明书》的每份文件(如有)在所有重大方面如此提交时均符合或将符合《交易法》及其下委员会的适用规则和条例,当与《销售时间招股说明书》中的其他信息一起阅读时,在销售时,以及与《招股说明书》中的其他信息一起阅读时,在招股说明书日期和截止日期,均不符合或将符合,经修订或补充(如适用)将不包括对重要事实的不真实陈述,或根据作出该等陈述的情况,省略说明为在其中作出该等陈述所必需的重要事实,而非误导,(ii)登记声明,在该声明生效时以及根据《证券法》第430(b)(f)(2)条规则并在其含义内就富国银行而言的每个“新生效日期”,没有包含任何关于重大事实的不真实陈述,或没有陈述其中要求陈述的或使其中的陈述不具误导性所必需的重大事实,(iii)截至本协议日期的注册声明不包含任何不真实的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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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实或未述明须在其中述明或为使其中的陈述不具误导性所必需的重大事实,(iv)注册声明在生效时已获遵守,而在该日期的招股章程及经修订或补充(如适用)于截止日期的招股章程将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证券法》及委员会根据该等条例适用的规则和条例,(v)在出售时的发售时间招股章程,没有包括任何关于重大事实的不真实陈述,或根据作出这些陈述的情况,没有遗漏陈述在其中作出这些陈述所必需的重大事实,而不是误导,(vi)每个广泛可用的路演(如有)在与销售时间招股说明书一起考虑时,在销售时,不包括任何关于重大事实的不真实陈述,或根据作出这些陈述的情况,没有陈述在其中作出这些陈述所必需的重大事实,不具误导性及(vii)招股章程或其任何修订或补充,在招股章程发出时及截止日期,均不会包括任何有关重大事实的不实陈述或根据作出该等陈述所处的情况而略去陈述作出该等陈述所必需的重大事实,不具误导性,但本段所载的陈述及保证不适用于(a)注册声明中的陈述或遗漏,销售招股说明书或招股说明书的时间,该招股说明书或招股说明书所依据的是由富国银行以书面向公司提供的、明确用于其中的与富国银行有关的信息,或(b)构成受托人根据1939年信托契约法(经修订)(“信托契约法”)规定的资格声明(表格T-1)的那部分登记声明。
(c)根据《证券法》规则164、405和433,公司不是与此次发行有关的“不合格发行人”。公司根据《证券法》第433(d)条就本次发行证券而被要求提交的任何发行人自由编写的招股说明书,已经或将根据《证券法》的适用要求和委员会在其下的规则和条例,包括《证券法》条例,向委员会提交。公司根据《证券法》第433(d)条规则已提交或须提交的每个发行人的免费书面招股说明书,或由公司或代表公司编制或使用或提及的招股说明书,截至其日期并在公开发售和出售证券完成后的所有时间,均已并将在所有重大方面遵守《证券法》的要求以及委员会根据其规定的适用规则和条例。除本协议附表一所指明的免费书面招股章程(如有)及电子路演(如有)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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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份于首次使用前提供予富国银行,本公司并无编制、使用或提述、亦不会在未经富国银行事先同意的情况下编制、使用或提述任何发行人就该证券的本次发行而随意撰写的招股章程。尽管有上述规定,本段所载的陈述和保证不适用于任何该等自由编写的招股说明书中的陈述或遗漏,该陈述或遗漏所基于的是由富国银行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供的有关富国银行的信息,以明确用于其中。
(d)公司已妥为成立为法团,在其成立为法团的司法管辖区的法律下作为具有良好信誉的法团有效存在,拥有《销售时间招股说明书》所述的拥有其财产和经营其业务的法人权力和权力,并具有经营业务的适当资格,并在经营其业务或其财产的所有权或租赁所要求的每个司法管辖区内具有良好的信誉,除非不具备该等权力及权限或不具备该等资格或信誉良好不会对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整体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e)公司的每间重要附属公司(定义见监察委员会第S-X条规则1-02条)已妥为成立为法团或成立,根据其成立或成立的司法管辖区的法律,作为法团、有限责任公司或其他具有良好信誉的实体有效存在,拥有公司权力和权力拥有其财产和开展销售时间招股说明书所述的业务,并具有处理业务的适当资格,并在其业务的开展或其财产所有权或租赁需要此类资格的每个司法管辖区具有良好的信誉,除非未能拥有此类权力或权力或不具备此类资格或具有良好的信誉不会对公司及其子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作为一个整体;公司各该等重要附属公司的全部已发行股本股份已获适当及有效授权及发行,已缴足且不可评估,并由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不受任何留置权、产权负担、股权或债权的影响。
(f)本协议已获公司正式授权、签立及交付。
(g)义齿已根据《信托义齿法》获得适当资格,并已获得公司的正式授权、执行和交付,并且是公司的有效和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可根据其对公司的条款强制执行,但须遵守适用的破产、破产和影响债权人权利的类似法律以及普遍适用的衡平法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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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证券已获得正式授权,并且在根据义齿的规定执行和认证并根据本协议的条款交付给富国银行并由其支付款项时,该证券将是公司的有效和具有约束力的义务,在每种情况下均可根据其各自的条款强制执行,但须遵守适用的破产、无力偿债和影响债权人权利的类似法律以及普遍适用的衡平法原则,并将有权享受义齿的利益。
(i)公司执行及交付本协议、契约及证券项下的义务,以及公司履行本协议、契约及证券项下的义务,不会违反任何(i)适用法律的规定或经修订及重述的公司注册证书或经修订及重述的公司附例,(ii)对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具有约束力的协议或其他文书,或(iii)对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具有司法管辖权的任何政府机构、机构或法院的判决、命令或法令,且不会同意、批准、授权或命令,或有资格,公司履行其在本协议、契约或证券项下的义务需要任何政府机构或机构,但(a)如已根据《证券法》和《信托契约法》获得,(b)如各州的证券或蓝天法律可能要求与证券的要约和出售有关,或(c)在上述(ii)和(iii)的情况下,合理地预期单独或合计不会对公司及其子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作为一个整体。
(j)自销售时间招股章程日期起,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状况、财务或其他方面,或整体上的盈利、业务或营运,自销售时间招股章程所载之日起,并无发生任何重大不利变动,或任何可合理预期会导致重大不利变动的发展。
(k)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为当事方或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财产受制于(i)的法律或政府程序没有待决或威胁,但《销售时间招股说明书》中在所有重大方面准确描述的程序和合理预期不会对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整体或对公司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义务的权力或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程序除外,义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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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证券或完成《销售时间招股章程》或(ii)规定须在注册说明书或招股章程中描述但并无如此描述的交易;亦无任何法规、规例、合约或其他文件规定须在注册说明书或招股章程中描述或须作为注册说明书的证物提交而未按规定描述或提交。
(l)作为最初提交的注册声明的一部分或作为其任何修订的一部分提交的每份初步招股说明书,或根据《证券法》第424条规则提交的每份初步招股说明书,在所有重大方面如此提交时均符合《证券法》及其下委员会的适用规则和条例。
(m)公司没有,而且在实施招股章程中所述的证券发售和出售及其收益的应用后,也不会被要求注册为经修订的1940年《投资公司法》中定义的“投资公司”。
(n)公司及其附属公司(i)遵守与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环境或危险或有毒物质或废物、污染物或污染物有关的任何和所有适用的外国、联邦、州和地方法律法规(“环境法”),(ii)已收到根据适用的环境法要求的所有许可、执照或其他批准以开展其各自的业务,以及(iii)遵守任何此类许可、执照或批准的所有条款和条件,除非此类不遵守环境法,未能收到所需的许可,许可或其他批准或未能遵守此类许可、许可或批准的条款和条件将不会单独或总体上对公司及其子公司整体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o)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联属公司(这些术语在《证券法》S-X条例第1-02条中定义),或据公司所知,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联属公司的任何董事、高级职员或雇员、代理人或代表(以他们的身份)在过去十年内均未违反(除个别或合计不会对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此类违规行为外,整体)或违反(i)经修订的1977年《反海外腐败法》(“《反海外腐败法》”)的任何规定,(ii)执行《经合组织打击国际商业中贿赂外国公职人员公约》的任何适用法律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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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OECD反贿赂法”)或(iii)英国2010年《反贿赂法》(“反贿赂法”)。不存在任何可以合理预期会导致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或关联公司,或据公司所知,其任何董事、高级职员、雇员代理人或代表(以其本人身份)违反任何此类法律的事实或情况。公司及其子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均遵守《反海外腐败法》、《经合组织反贿赂法》和《反贿赂法》开展业务,并制定和维持旨在促进和实现遵守这些法律的政策和程序。此次发行所得的任何部分将不会被直接或间接用于违反《反海外腐败法》、《经合组织反贿赂法》或《反贿赂法》(每一项都可能被修订)或任何其他相关司法管辖区的类似法律或其下的规则或条例。
(p)公司及其子公司在实质上遵守所有适用的财务记录保存和报告要求,包括经《2001年通过提供拦截和阻止恐怖主义所需的适当工具的团结和加强美国法案》(美国爱国者法案)标题III修订的《银行保密法》的要求,以及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业务的司法管辖区的适用反洗钱法规、其下的规则和条例以及任何政府机构发布、管理或执行的任何相关或类似的规则、条例或指南(统称“反洗钱法”),以及,除《销售时间招股章程》所披露者外,任何法院或政府机构、权威机构或机构或任何仲裁员就反洗钱法提出或在其面前提出的任何重大诉讼、诉讼或程序均未得到处理,或据公司所知,有任何威胁。
(q)(i)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统称“实体”),或据实体所知,实体的任何董事、高级职员、代理人、雇员或关联公司均不是目前受到美国政府管理或强制执行的任何制裁的个人或实体(“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外国资产管制办公室(“OFAC”)或美国国务院,包括但不限于被指定为“特别指定的国民”或“被封锁者”,联合国安全理事会、欧盟、英国财政部或公司开展重大业务的司法管辖区的其他相关制裁机构(统称“制裁”),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也不位于、组织或居住在受制裁的国家或地区,包括但不限于克里米亚、古巴、伊朗、朝鲜、苏丹和叙利亚(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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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叙利亚,仅在2025年7月1日之前)(每个国家,一个“被制裁国家”),但根据OFAC的咨询意见或OFAC授予的许可并经其授权的业务运营除外。除向委员会提交的文件中另有披露外,在过去五年中,实体在所有重大方面都遵守并一直遵守所有适用的制裁。
(ii)实体声明并承诺,其不会直接或间接使用发售所得款项,或出借、出资或以其他方式向任何附属公司、合资伙伴或其他人提供该等所得款项,以资助任何人的任何活动或业务或与任何人或在任何国家或地区的任何业务,而该等活动或业务在提供资金时是OFAC管理的制裁对象(除非该等资金由OFAC另有授权或根据法规豁免OFAC监管)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将导致违反制裁。
(r)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拥有适当的联邦、州、地方或外国政府或监管当局所颁发的所有执照、证书、许可证和其他授权,并已向其作出所有申报和备案,这些申报和备案是其各自财产的所有权或租赁或其各自业务的开展所必需的,如每一份《销售时间招股说明书》和《招股说明书》所述,除非未能拥有或作出相同的规定不会单独或总体上对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整体而言;及除销售时间招股章程及招股章程各自所述者外,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未接获任何有关任何该等许可证、证书、许可证或授权的撤销或修改的通知,或有任何理由相信任何该等许可证、证书、许可证或授权将不会在正常过程中获续期,但任何撤销或修改或不续期将不会单独或总体上对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整体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除外。
(s)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资讯科技资产及设备、计算机、系统、网络、硬件、软件、网站、应用程序及数据库,作为一个整体(统称为“IT系统”),公司合理地认为在与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目前进行的业务运营有关的所有重大方面进行运营和执行,并且据公司所知,不存在任何重大木马、定时炸弹、恶意软件和其他恶意第三方软件。除于出售时间招股章程及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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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章程,(i)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已实施和维持商业上合理的控制、政策、程序和保障措施,以维持和保护其重要机密信息以及在该等IT系统上存储或维护的所有IT系统和数据(包括所有个人、个人身份识别、敏感、机密或受监管的数据(“个人数据”))的完整性、持续运行、冗余和安全性,以及,(ii)据公司所知,不存在违反该等个人数据的情况,或此类IT系统的任何中断或未经授权的使用或访问,除第(i)和(ii)条中的每一条,个别或整体而言,如没有亦不会合理预期会对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整体而言。除没有且合理预期不会对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外,整体而言,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目前遵守所有适用法律或法规以及任何法院或仲裁员或政府或监管机构的所有判决、命令、规则和条例,以及公司与IT系统和个人数据的隐私和安全以及保护此类IT系统和个人数据免受未经授权的使用、访问、盗用或修改有关的所有内部政策和合同义务。
(t)登记声明中包括或以引用方式纳入的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中的交互式数据公平地呈现了所有重大方面所要求的信息,并且是根据委员会适用的规则和准则编制的。
2.买卖协议。公司兹同意根据此处所载的陈述和保证向富国银行出售,而富国银行则同意根据此处所载的陈述和保证,但在符合以下所述条件的情况下,同意按此处附表I所列的购买价格向公司购买此处所列的本金额证券。
3.公开发行。本公司获富国银行告知,富国银行建议于本协议获执行后尽快公开发行该证券,因为富国银行的判断是可取的。富国银行进一步告知该公司,该证券将根据招股章程所载条款向公众发售。
4.付款和交付。证券的付款应在本协议附表I所列的截止日期和时间以联邦或纽约市即时可用的其他资金支付给公司,或在同一日期或该日期的其他时间支付,不迟于其后的第五个工作日,由富国银行书面指定并经公司同意。这种支付的时间和日期,以下简称“截止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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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证券的款项须于截止日向其注册于该账户的名称及面额,而该账户的注册于该账户的名称及面额均为富国银行须在截止日之前以书面要求的方式支付予富国银行,并须妥为缴付与将该证券转让予富国银行有关的任何须缴付的转让税款。
5.条件对富国银行的义务。富国银行的义务受到以下条件的约束:
(a)在本协定执行和交付之后和截止日期之前:
(i)在任何“国家认可的统计评级组织”给予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的任何债务证券的评级中,不应发生任何降级,也不应发出任何通知,说明任何有意或潜在的降级,或对任何可能的变化进行的任何审查,但未表明可能的变化方向,因为该术语是根据《交易法》第3(a)(62)节定义的;和
(ii)自截至本协议日期起,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财务或其他状况,或整体上的收益、业务或营运,自销售招股章程所载明的情况起,不得发生任何经富国银行判断属重大及不利的情况,且该等情况导致根据富国银行的判断,按销售招股章程所设想的条款及方式营销证券是不切实际的,或涉及预期变动的任何发展。
(b)富国银行应已在截止日期收到一份证明,证明日期为截止日期,并由公司的执行官或高级副总裁签署,大意为上文第5(a)(i)条所述,并大意为本协议所载的公司陈述和保证在截止日期是真实和正确的(但那些陈述和保证仅涉及截至指定日期的事项,于该指明日期须为真实及正确),以及公司已遵守所有协议,并已满足其于截止日期或之前根据本协议须予履行或达成的所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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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和交付此种证书的人员可依赖其对受到威胁的诉讼程序的最大了解。
(c)富国银行应已在截止日期收到公司外部大律师Sidley Austin LLP的意见,该意见的日期为截止日期,其形式和实质内容均令富国银行合理满意,大意载于本协议附表II。
(d)富国银行应已在截止日期收到公司副总裁兼管理协理总法律顾问Lisa A. Atkins日期为截止日期的意见,其形式和实质均令富国银行合理满意,大意载于本协议附表III。
(e)富国银行的法律顾问Davis Polk & Wardwell LLP应已在交割日收到日期为交割日的、形式和实质均令富国银行合理满意的意见,该意见的格式和实质内容均为TERM1。
应公司的请求,应向富国银行提供上述第5(c)节中所述的公司大律师意见,并应在其中说明。
(f)在本协议的日期和截止日期的每个日期,富国银行均应收到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安永会计师事务所(Ernst & Young LLP)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令富国银行满意并符合第72号审计准则声明、致承销商和某些其他请求方的信函(视情况而定),其中应载有通常包含在会计师就财务报表和注册报表所载某些财务信息向承销商发出的“安慰函”中的报表和信息类型的报表和信息,发售时间招股章程及招股章程;但截止日送达的函件须使用不早于本协议日期的“截止日”。
6.公司的契诺。公司与富国银行订立的契约如下:
(a)免费向富国银行提供一份符合规定的注册声明副本(包括其证物及以提述方式并入其中的文件),并于下文第6(e)或6(f)节所述期间向富国银行交付销售时间招股章程、招股章程、以提述方式并入其中的任何文件及其任何补充和修订或富国银行合理要求的注册声明的尽可能多的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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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在下文第6(e)或6(f)节所述期间内,在修订或补充注册声明、发售招股章程或与证券发售有关的招股章程的时间之前,向富国银行提供每项该等建议修订或补充的副本,而不是在提交任何该等建议修订或补充时,而丨富国银行合理地反对。
(c)在下文第6(e)或6(f)节所述期间,向富国银行提供每名建议发行人的免费书面招股章程的副本,该等招股章程由公司或代表公司编制、使用或由公司就本次证券发售而提述,且不得使用或提述任何建议的免费书面招股章程,而丨富国银行则合理地反对。
(d)在下文第6(e)或6(f)节提及的期间内,不就本次证券发行采取任何会导致根据《证券法》第433(d)条规则要求富国银行或公司向委员会提交由富国银行或其代表编制的免费书面招股说明书的行动,否则富国银行将无需根据该招股说明书提交文件。
(e)如发售时间招股章程正被用来征求购买证券的要约,而当时招股章程尚未可供准购买者查阅,并须发生任何事件或有条件导致有必要修订或补充发售时间招股章程,以便根据情况作出其中的陈述,而非误导,或者如果发生任何事件或条件存在导致销售时间招股说明书与当时存档的注册声明中包含的信息发生冲突,或者如果富国银行的法律顾问合理认为有必要修改或补充销售时间招股说明书以符合适用法律,则应立即准备、向委员会备案并应要求自费向富国银行和任何交易商提供,修订或补充《销售时间招股章程》,以使经如此修订或补充的《销售时间招股章程》中的陈述不会因销售时间招股章程交付予潜在买方的情况而具有误导性,或使经修订或补充的《销售时间招股章程》不再与注册声明相冲突,或使经修订或补充的《销售时间招股章程》符合适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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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如法律规定在公开发行证券的首次发行日期后的期间内,由富国银行的法律顾问(或代之以《证券法》第173(a)条规则所指的通知)就丨富国银行或任何交易商的证券销售而须送达,则任何事件或情况均须因此而发生须修订或补充招股章程以作出其中陈述的情况,鉴于向购买者交付招股说明书(或《证券法》第173(a)条所述的通知代替其)时的情况,没有误导,或者如果富国银行的法律顾问认为有必要修改或补充招股说明书以符合适用法律,则应立即准备、向委员会备案并自费提供,向富国银行以及富国银行可能已向其出售证券的交易商(其姓名和地址富国银行将提供给公司)以及应要求向任何其他交易商修订或补充招股章程,以使如此修订或补充的招股章程中的陈述不会,鉴于向购买者送达招股章程(或代替《证券法》第173(a)条规则提及的通知)的情况,具有误导性或以致经修订或补充的招股章程,将遵守适用法律。
(g)与富国银行合理合作,以使该证券符合富国银行合理要求的司法管辖区的证券或蓝天法律下的发售和销售资格。
(h)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向公司的证券持有人和富国银行普遍提供一份涵盖从本协议日期之后发生的公司第一个财政季度开始的至少十二个月期间的收益表,该期间应满足《证券法》第11(a)节及其下的委员会规则和条例的规定。
(i)支付或促使支付与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义务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i)公司大律师和公司会计师根据《证券法》进行证券登记和交付的费用、支出和开支,以及与编制和提交登记声明、任何初步招股说明书、销售时间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由其编制或代表编制的任何免费书面招股说明书、由其使用的所有其他费用或开支,或由公司提述,以及对上述任何一项的修订和补充,包括就证券向证监会支付的备案费(如适用,在规则456(b)(1)规定的时间内)、与之相关的所有印刷费用,以及邮寄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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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上述规定的数量向富国银行和任何交易商交付其副本,(ii)与向富国银行转让和交付证券有关的所有成本和费用,包括任何转让或其他应付的税款,(iii)根据国家证券法就证券的要约和销售而印刷或制作任何蓝天或合法投资备忘录的费用,以及与根据本协议第6(g)节规定的国家证券法就证券的要约和销售资格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备案费以及富国银行的法律顾问就此类资格以及与蓝天或法律投资备忘录有关的合理费用和支出,(iv)金融业监管局对该证券的发行进行审查和资格认定所产生的所有备案费以及法律顾问向富国银行收取的合理费用和支出,(v)评级机构就该证券的评级收取的任何费用,(vi)该证券的编制、发行和交付的成本,(vii)任何受托人的成本和收费,转让代理、登记处或存托人,(viii)公司就与证券的发售营销有关的任何“路演”进行投资者介绍的成本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与任何电子路演的筹备或传播相关的费用,与制作路演幻灯片和图形相关的费用,经公司事先批准聘用的与路演介绍有关的任何顾问的费用和开支,富国银行以及公司高级职员和任何该等顾问的差旅和住宿费用,以及与路演有关的任何包机的费用,(ix)与印刷本协议相关的文件制作费用和开支,以及(x)与履行本公司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有关的所有其他费用和开支,而本节未对此另有规定。但据了解,除本节、题为“赔偿和贡献”的第8节和下文第10节最后一段另有规定外,富国银行将支付他们的所有成本和开支,包括他们的律师的费用和支出、他们在转售任何证券时应付的转让税以及与他们可能提出的任何要约有关的任何广告费用。
(j)在自本协议日期开始并持续至截止日期(包括截止日期)的期间内,不要约、出售、订约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公司的任何债务证券或购买或以其他方式收购公司的债务证券的认股权证(但(i)该证券、(ii)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发行的商业票据或(iii)事先获得富国银行书面同意的证券或认股权证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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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与富国银行合作编制与证券发售有关的最终条款清单,其中仅包含描述证券的最终条款或以富国银行同意的格式发售的信息,并在证券发售的最终条款确立之日后的《证券法》第433(d)(5)(ii)条规定的期限内提交该等最终条款清单。
7.富国银行的盟约。富国银行与公司订立契约,不会采取任何会导致公司根据规则433(d)被要求向委员会提交由富国银行或其代表编制的免费书面招股说明书的行动,否则该招股说明书将不会被要求由公司根据该招股说明书提交,而是由富国银行的行动。
8.赔偿和贡献。(a)公司同意就任何和所有损失、索赔、损害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因注册声明或其任何修订、任何初步招股章程、销售时间招股章程或其任何修订或补充、《证券法》第433(h)条所定义的任何发行人自由编写招股章程、公司已根据《证券法》第433(d)条或招股章程或其任何修订或补充,提交或被要求提交的任何公司信息而合理招致的与为任何此类诉讼或索赔进行辩护或调查有关的任何法律或其他费用,或由于任何遗漏或被指称的遗漏而导致在其中陈述必须在其中陈述或使其中的陈述不具有误导性所必需的重大事实,除非该等损失、索赔、损害或责任是由任何该等不真实的陈述或遗漏或被指称的不真实陈述或遗漏引起的,而该等陈述或遗漏所基于的是由富国银行以书面形式提供给公司并在其中明确使用的与富国银行有关的信息。
(b)富国银行同意根据《证券法》第15条或《交易法》第20条的含义对公司、其董事、高级职员以及控制公司的每一个人(如有)进行赔偿,并使其免受损害,其程度与公司对富国银行的上述赔偿相同,但仅限于参考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供的与富国银行有关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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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富国银行明确用于注册声明、任何初步招股说明书、发售时间招股说明书、任何发行人自由撰写招股说明书或招股说明书或其任何修订或补充,经了解及同意,富国银行提供的唯一该等资料包括(i)招股章程第S-30页「包销」标题下的文字第三段;(ii)招股章程第S-30页「包销」标题下的文字第六段第三句;及(iii)招股章程第S-30页「包销」标题下的文字第七段所载的资料。
(c)如任何法律程序(包括任何政府调查)须提起,涉及任何可依据第8(a)或8(b)条寻求赔偿的人,则该人(“获弥偿方”)须迅速以书面通知可寻求该赔偿的人(“获弥偿方”),而获弥偿方应获弥偿方的要求,须聘请获弥偿方合理满意的律师,以代表获弥偿方及获弥偿方在该法律程序中可能指定的任何其他人,并须支付该律师与该法律程序有关的费用及付款。在任何该等法律程序中,任何获弥偿方均有权保留自己的律师,但该律师的费用及开支须由该获弥偿方承担,除非(i)弥偿方与获弥偿方应已相互同意保留该律师,或(ii)任何该等法律程序的指名当事人(包括任何受牵连当事人)均包括弥偿方和获弥偿方,且由于他们之间实际或潜在的不同利益,由同一律师代表双方将是不适当的。据了解,就任何获弥偿方与同一司法管辖区的任何法律程序或相关法律程序有关的法律费用而言,获弥偿方不得为所有该等获弥偿方承担多于一间独立律师行(除任何本地大律师外)的费用及开支,且所有该等费用及开支应于发生时补偿。如果当事人根据第8(a)节获得赔偿,该等事务所应由富国银行以书面指定,如果当事人根据第8(b)节获得赔偿,则应由公司以书面指定。赔偿方不得对未经其书面同意而进行的任何法律程序的任何和解承担责任,但如经该同意而和解,或如对原告有最终判决,则赔偿方同意赔偿被赔偿方因该和解或判决而遭受的任何损失或赔偿责任。尽管有前述判决,但如在任何时候被赔偿方应已要求赔偿方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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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本款第二句和第三句所设想的律师费及开支,获弥偿方同意,如(i)该等和解是在该弥偿方收到上述请求后超过45天订立的,则其须就未经其书面同意而进行的任何法律程序的任何和解承担法律责任,(ii)该弥偿方须在订立该和解协议至少30天前已收到有关该和解条款的通知,而(iii)该弥偿方不得在该和解协议日期前已按照该要求向该弥偿方作出补偿。任何获弥偿方均不得在未经获弥偿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对任何获弥偿方是或可能是一方当事人且该受弥偿方本可根据本协议寻求赔偿的任何未决或威胁的程序达成任何和解,除非该和解(i)包括无条件免除该受弥偿方对作为该程序标的的索赔的所有责任,以及(ii)不包括对任何获弥偿方或代表任何获弥偿方的过失、有罪不罚或不作为的陈述或承认。
(d)如第8(a)或8(b)条所规定的赔偿对获弥偿方而言不可获得或就其中所提述的任何损失、申索、损害赔偿或法律责任而言不足,则根据该款的每一获弥偿方,而不是根据该款对该获弥偿方作出赔偿,须分摊该获弥偿方因该等损失、申索而已支付或应付的款额,损害赔偿或责任(i)按适当比例作出,以反映公司一方面及富国银行另一方面从证券发售中获得的相对利益,或(ii)如适用法律不允许上述第8(d)(i)条提供的分配,以适当的比例反映不仅是上述第8(d)(i)条所述的相对利益,而且还反映公司一方和富国银行一方在导致此类损失、索赔、损害或责任的陈述或遗漏方面的相对过错,以及任何其他相关的衡平法考虑。公司一方面与富国银行另一方面因发行该证券而获得的相对利益,视同公司收到的发行该证券的募集资金净额(扣除费用前)与富国银行收到的承销折扣及佣金总额按《募集说明书》所载证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之和各自承担的比例相同。公司一方与富国银行一方的相对过错,须参照(其中包括)对重大事实的不真实或被指控的不真实陈述或对重大事实的遗漏或被指控的遗漏陈述是否涉及公司或富国银行提供的信息以及各方纠正或阻止该等陈述或遗漏的相对意图、知情、获取信息的途径和机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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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受弥偿方因第8(d)条所提述的损失、申索、损害赔偿和赔偿责任而支付或应付的款额,须当作包括该受弥偿方因调查或抗辩任何该等诉讼或申索而合理招致的任何法律或其他开支,但以符合上述限制为限。任何犯有欺诈性虚假陈述罪的人(在《证券法》第11(f)条的含义内)均无权获得任何未犯此类欺诈性虚假陈述罪的人的出资。本条第8款规定的补救办法不是排他性的,不应限制任何受赔偿当事人在法律上或公平上可能享有的任何权利或补救办法。
(f)无论(i)本协议的任何终止,(ii)由或代表富国银行、任何控制富国银行的人或富国银行的任何关联公司或由或代表公司、其高级职员或董事或任何控制公司的人进行的任何调查,以及(iii)接受和支付任何证券,本第8条所载的弥偿和分担条款以及本协议所载的公司的陈述、保证和其他声明均应保持有效和完全有效。
9.终止。如果在本协议执行和交付之后以及在收盘日期之前(i)交易一般应已在纽约证券交易所、纽约证券交易所美国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全球市场、芝加哥期权交易所、芝加哥商业交易所或芝加哥期货交易所(视情况而定)暂停或受到任何交易限制,(ii)公司的任何证券应已在任何交易所或任何场外交易市场暂停交易,富国银行可通过向公司发出通知终止本协议,(iii)美国境内的证券结算、支付或清算服务应已发生重大中断,(iv)联邦或纽约州当局应已宣布全面暂停商业银行业务活动,或(v)应已发生任何敌对行动的爆发或升级,或金融市场的任何变化或任何灾难或危机,而该等情况经富国银行判断是重大和不利的,并且经富国银行s判断,这些情况或变化单独或连同本(v)条规定的任何其他事件,使得根据TERM1s的判断,进行要约不切实际或不可取,按照出售时间招股说明书或招股说明书中设想的条款和方式出售或交付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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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效力;违约承销商。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交付之日起生效。
如在截止日,富国银行未能或拒绝购买该证券,且未在该违约后36小时内作出公司满意的购买该证券的安排,则本协议应终止,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在任何该等情况下,公司有权推迟截止日期,但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超过七天,以使注册说明书、销售招股说明书时间、招股说明书或任何其他文件或安排中所规定的任何变更(如有的话)得以实施。根据本款采取的任何行动均不解除对富国银行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违约的赔偿责任。
如本协议应由富国银行终止,则由于公司未能或拒绝遵守本协议的条款或满足本协议的任何条件,或由于任何原因公司无法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义务,则公司将偿还富国银行因本协议或本协议项下拟进行的发售而合理产生的所有自付费用(包括其律师的费用和支出)。
11.全部协议。(a)本协议连同任何当时的书面协议及任何先前有关证券发售的书面协议(在未被本协议取代的范围内),代表公司与富国银行就编制任何初步招股章程、销售时间招股章程、招股章程、进行发售以及买卖证券达成的全部协议。
(b)公司承认,就该证券的发售而言:(i)富国银行与公司或任何其他人保持公平交易,不是公司或任何其他人的代理人,也不对其承担任何受托责任,(ii)富国银行仅对公司承担本协议和先前书面协议(在未被本协议取代的范围内)(如有)中规定的义务和义务,以及(iii)富国银行可能拥有与公司不同的利益。公司在适用法律允许的完全范围内放弃因涉嫌违反与发行证券有关的受托责任而可能对富国银行提出的任何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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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同行。本协议可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对应方签署,每一方应为正本,其效力与该协议和本协议的签署在同一文书上的效力相同。对应方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包括《2000年美国联邦ESIGN法案》、《统一电子交易法》、《电子签名和记录法》或其他适用法律,例如www.docusign.com)或其他传输方式交付,而如此交付的任何对应方应被视为已妥为有效交付,并对所有目的均有效。
13.适用法律;管辖权同意;陪审团审判放弃。本协定应受纽约州国内法管辖并按其解释。因本协议或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而产生或基于本协议或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任何法律诉讼、诉讼或程序,可在设在纽约市和县、曼哈顿自治市镇的美利坚合众国联邦法院或设在曼哈顿自治市镇纽约市和县的每一案件的纽约州法院(统称“指定法院”)提起,且每一方不可撤销地服从专属管辖权(为执行任何此类法院的判决而提起的诉讼除外,在任何该等诉讼、诉讼或程序中,就该等司法管辖权而言是非排他性的)该等法院。以邮递方式将任何法律程序、传票、通知或文件送达本协议附表I所列的该方的地址,即为在任何该等法院提起的任何诉讼、诉讼或其他法律程序的有效法律程序送达。当事人不可撤销和无条件地放弃对在指定法院为任何诉讼、诉讼或其他程序奠定地点的任何异议,并不可撤销和无条件地放弃并同意不在任何该等法院辩护或主张在任何该等法院提起的任何该等诉讼、诉讼或其他程序已在不方便的法院地提起。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每一方当事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放弃在因本协议或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而产生或与之有关的任何法律程序中由陪审团审判的任何和所有权利。
14.标题。本协议各章节的标题仅为方便参考而插入,不应被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
15.通知。本协议项下的所有通讯均为书面形式,且仅在收到且if to 富国银行时方能生效,应按本协议附表I所列地址交付、邮寄或发送;if to本公司则应按本协议附表I所列地址交付、邮寄或发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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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承认及同意保释条款。尽管且除本协议的任何其他条款或富国银行与公司之间的任何其他协议、安排或谅解外,本协议各方均承认并接受本协议项下产生的BRRD责任可能受相关处置机构行使保释权的约束,并承认、接受并同意受以下约束:
(a)有关处置当局就富国银行根据本协议对公司的任何BRRD责任行使纾困权的影响,该等影响(但不限于)可能包括并导致以下任一情况或其某种组合:(i)减少全部或部分BRRD责任或到期未偿金额;(ii)将全部或部分BRRD责任转换为股份、其他证券或其他债务,以及向公司发行或授予该等股份,证券或债务;(iii)解除BRRD负债;(iv)修订或更改任何利息(如适用)、到期日或任何付款到期日,包括暂停支付一段临时期间;和
(b)为使有关处置当局行使保释权生效而经有关处置当局认为有需要而更改本协议的条款。
为本条第16款的目的:
「纾困立法」指有关英国及欧洲经济区成员国已实施或随时实施欧盟纾困立法附表所述的相关实施法律、条例、规则或要求;
“保释权”是指欧盟纾困立法时间表中定义的任何减记和转换权力,与相关的纾困立法有关;
“BRRD”指指令2014/59/EU建立信贷机构和投资公司复苏和解决框架;
“BRRD责任”是指可就其行使适用的纾困立法中的相关减记和转换权力的负债;
“欧盟纾困立法时间表”是指这样描述的文件,然后生效,并由贷款市场协会(或任何继任者)不时在http://www.lma.eu.com/pages.aspx?p=499上发布;以及
“相关处置权限”是指具有就富国银行行使任何纾困权能力的处置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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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承认美国特别决议制度。
(a)如果富国银行成为美国特别决议制度下的程序的约束对象,则本协议从富国银行转移以及本协议中或本协议下的任何利益和义务,将具有与本协议以及任何此类利益和义务在美国特别决议制度下的转移相同的效力,前提是本协议以及任何此类利益和义务均受美国法律或美国某州的管辖。
(b)如果富国银行或富国银行的BHC法案关联公司成为美国特别决议制度下的诉讼主体,则允许根据本协议行使的可能针对富国银行的违约权,其程度不超过如果本协议受美国法律或美国某州法律管辖,则根据美国特别决议制度可以行使的该等违约权。
为本条第17款的目的:
“BHC Act Affiliate”的含义与12 U.S.C. § 1841(k)中赋予“关联方”一词的含义相同,并应按照该含义进行解释。
“涵盖实体”是指以下任何一种情况:
12 C.F.R. § 252.82(b)中定义并按照该术语解释的“涵盖实体”;
12 C.F.R. § 47.3(b)中对该术语的定义和解释为“涵盖银行”;或
a“涵盖的FSI”,该术语在12C.F.R. § 382.2(b)中定义并按照其解释。
“违约权”在12 C.F.R. § § 252.81、47.2或382.1(如适用)中具有赋予该词的含义,并应按照该含义进行解释。
“美国特别决议制度”是指(i)《联邦存款保险法》及其下颁布的法规和(ii)《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标题II及其下颁布的法规中的每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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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常真正属于你, | ||
| 西联汇款公司 | ||
| 签名: | /s/马特·本克特 |
|
| 姓名:Matt Benkert | ||
| 职称:高级副总裁兼财务主管 | ||
【承销协议签署页】
截至本协议之日已被接受
| 富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s/卡罗琳·赫利 |
| 姓名:卡罗琳·赫利 |
| 职称:董事总经理 |
【承销协议签署页】
附表一
| 义齿: |
本公司与ComputerShare Trust Company,N.A.于2006年11月17日订立的基准契约,作为富国银行银行的继承者,National Association(the“基础受托人"),经公司与基础受托人于2007年9月6日订立的补充契约、公司与基础受托人于2019年5月3日订立的第二份补充契约及公司、基础受托人及受托人于2026年3月9日订立的第三份补充契约补充 | |
| 受托人: |
美国银行信托公司,全国协会 | |
| 注册声明文件编号: |
333-290539 | |
| 发售时间招股书: |
1.日期为2025年9月26日有关储架证券的招股章程
2.日期为2026年4月30日的初步招股章程补充文件有关证券
3.包含证券最终条款描述的最终条款清单,由公司根据《证券法》第433(d)条于2026年4月30日提交 |
|
| 拟购买证券: |
2029年6月15日到期的165,000,000美元4.750%票据 | |
I-1
| 本金总额: |
165,000,000美元(“证券”)
特此发售的证券构成对西联汇款公司在本协议日期之前发行的2029年到期的4.750%票据的进一步发行(“2029年现有证券”),并将与2029年现有证券合并,并与2029年现有证券形成单一系列,用于管辖2029年现有证券的契约下的所有目的,包括关于投票(2029年现有证券,连同该证券,“2029证券”)。发行后,该证券将具有与2029年现有证券相同的条款(发行日期、对公众的价格和证券发行日期之前应计的利息除外),将与2029年现有证券可就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进行互换,并将具有与2029年现有证券相同的CUSIP和ISIN号。 |
|
| 采购价格: |
本金的98.543%,加上自2026年3月9日(含)至但不包括2026年5月5日的应计利息1,219,166.67美元 | |
| 成熟度: |
2029年6月15日 | |
| 利率: |
每年4.750% | |
| 付息日期: |
每年6月15日及12月15日,由2026年12月15日开始 | |
| 截止日期和时间: |
纽约市时间2026年5月5日上午9点 | |
| 收盘地点: |
Davis Polk & Wardwell LLP 列克星敦大道450号 纽约,纽约10017 |
|
I-2
| 向富国银行发出通知的地址: |
富国银行 Securities,LLC 南Tryon街550号,5楼 北卡罗来纳州夏洛特28202 关注:交易管理 邮箱:tmgcapitalmarkets@wellsfargo.com |
|
| 向公司发出通知的地址: |
7001 E. Belleview Avenue 科罗拉多州丹佛市80237 关注:首席法务官 |
|
I-3
附表二
外部法律顾问对公司意见的形式
二-1
附表三
公司内部法律顾问意见的形式
III-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