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
附件 32.2
根据
18《美国法典》第1350条,
根据
2002年《萨尔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
关于威德福 International PLC(“公司”)于本协议签署之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截至2026年3月31日止期间的10-Q表格季度报告(“报告”),本人,公司执行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 Anuj Dhruv,根据18 U.S.C.第1350条,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通过,证明:
(1)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节的要求;和
(2)报告所载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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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uj Dhru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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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
阿努杰·杜鲁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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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位: |
执行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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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
2026年4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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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面声明的签署正本已提供给公司,公司将予以保留,并应要求提供给证券交易委员会或其工作人员。
为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8条的目的,注册人在本证物中提供的证明不被视为“已提交”,或以其他方式受该条的责任约束。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注册声明或其他文件不得通过引用将本证物纳入其中,除非在该备案中另有明确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