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
证券交易委员会
哥伦比亚特区华盛顿20549
表格10-k
(标记一)
x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条或第15(d)条提交的年度报告。
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财政年度
根据193年《证券交易法》第13条或第15(d)条提交的过渡报告
200年12月31日终了的过渡期
佣金档案编号:001-39226
云虹国际
(注册人的确切姓名载于其章程)
| 开曼群岛 | n/a | |
| (缔约国或缔约国的其他管辖权 成立为法团(或组织) |
(I.R.S.雇主 (身份证号码) |
| 钟北126号4-19楼, 中国武汉市武昌区 |
430061 | |
| (主要执行办公室地址) | (邮政编码) |
登记人的电话号码,包括区号:+8613145555555
根据该法第12(b)条登记的证券:
| 每个班级的名称 | 交易代码) | 每一交易所的名称 已登记 |
||
| 单位,每个单位由一个A类普通 一半的搜查令和一半的权利 |
兹吉胡 | 纳斯达克股市有限责任公司 | ||
| 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1美元 份额 |
兹吉赫 | 纳斯达克股市有限责任公司 | ||
| 认股权证,每份可行使一份A类认股权证 每股11.50美元的份额 |
兹吉赫 | 纳斯达克股市有限责任公司 | ||
| 权利,每笔可兑换为十分之一 普通股 |
日赫尔 | 纳斯达克股市有限责任公司 |
根据该法第12(g)节登记的证券:无
根据《证券法》第405条的规定,用支票标记标明登记人是否为知名的经验丰富的发行人
根据《交易法》第13条或第15(d)条,如果登记人不需要提交报告,请用勾号标明
以核对号标明登记人(1)是否已提交了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条或第15(d)条要求在过去12个月内提交的所有报告(或要求登记人提交此种报告的较短期限),及(2)在过去90天内一直受该等申报规定所规限。是x否
以核对号标明登记人在过去12个月内(或在要求登记人提交交互式数据档案的较短期间内)是否以电子方式提交了根据条例S-T第405条(本章第232.405条)要求提交的每一份交互式数据档案。是x否
用勾选标记标明登记人是大型加速申报人、加速申报人、非加速申报人、小型申报公司还是新兴成长型公司。见《交易法》第12B-2条中“大型加速申报人”、“加速申报人”、“小型申报公司”和“新兴成长型公司”的定义。
| 大型加速过滤器 | ¨ | 加速填料器 | ¨ | ||
| 非加速申报器 | x | 规模较小的报告公司 | x | ||
| 新兴成长型公司 | x |
如果是一家新兴的成长型公司,请用支票标记说明注册人是否选择不使用延长的过渡期来遵守根据《交易法》第13(a)节规定的任何新的或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
用勾号标明登记人是否为空壳公司(根据《交易法》第12B-2条的定义)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也就是注册人最近完成的第二财季的最后一天,注册人的证券没有公开交易。注册人的单位于2020年2月13日开始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交易,注册人的A类普通股、认股权证和权利于2020年4月3日开始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交易。除可能被视为注册人关联公司的人士持有的股份外,根据纳斯达克资本市场报告的该等单位于2020年6月30日的收市价计算,已发行单位的总市值为67,344,00美元。
截至2020年9月25日,登记人已发行及发行在外的A类普通股7,219,500股,每股面值0.001美元,B类普通股1,725,00股,每股面值0.001美元。
以引用方式并入的文件
没有。
目录
i
除非本年报表格10-K另有说明,或文意另有所指,否则须提述:
| · | “经修订及重列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指本公司于首次公开发售完成后生效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 |
| · | 公司法指开曼群岛公司法(2018年修订),因其可能不时修订; |
| · | “创始人股份”是指由我们的初始股东持有的我们的B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1美元,除文意另有所指外,该术语还包括本文规定的在转换时已发行的我们的A类普通股; |
| · | “初始股东”为我们首次公开发行前出售的创始人股份的持有人; |
| · | “函件协议”指由本公司、本保荐人及本公司高级人员及董事订立及相互之间订立的函件协议; |
| · | “管理层”或我们的“管理团队”是指我们的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 |
| · | “普通股”是指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我们的B类普通股; |
| · | “私募配售权”是指我司保荐人在私募配售中购买的私募配售单位所包含的权利; |
| · | 定向增发股份是指本次定向增发中我保荐机构正在购买的定向增发单位中包含的A类普通股; |
| · | 私募基金是指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结束同时以私募方式向本公司保荐人发行的基金; |
| · | “私募认股权证”是指我司保荐人在私募中单独购买的私募单位内包含的认股权证; |
| · | “公众权利”指在我们首次公开发售中作为单位一部分出售的权利(不论该等权利是在我们首次公开发售中认购或在公开市场认购); | |
| · | “社会公众股东”是指我国社会公众股的持有人; | |
| · | “公众股份”指我们首次公开发售中作为单位一部分发售的我们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1美元(不论该等股份是在我们首次公开发售中认购,还是其后在公开市场认购); | |
| · | 公开认股权证指在我们首次公开发售中作为单位一部分出售的可赎回认股权证(不论该等认股权证是在我们首次公开发售中认购或在公开市场认购); | |
| · | “权利”是指我们的权利,包括公众权利以及私募股权初始购买者或其许可受让人不再持有的私募股权; |
| · | “保证人”是新加坡共和国LF国际私人有限公司,董事长是保证人的唯一董事; |
| · | 认股权证指本公司的可赎回认股权证,包括公开认股权证及私人配售认股权证,但以该等认股权证不再由私人配售认股权证的初始购买人或其许可受让人持有为限;及 |
| · | “我们”、“我们”、“本公司”、“云鸿”或“本公司”乃致云鸿国际,开曼群岛豁免公司。 |
1
关于前瞻性陈述的告诫说明
为了联邦证券法的目的,本报告中的某些陈述可能构成“前瞻性陈述”。我们的前瞻性陈述包括但不限于关于我们或我们的管理团队对未来的期望、希望、信念、意图或战略的陈述。此外,任何提及对未来事件或情况的预测、预报或其他描述的陈述,包括任何基本假设,都是前瞻性陈述。单词“预期”、“相信”、“继续”、“可能”、“估计”、“预期”、“打算”、“可能”、“可能”、“可能”、“潜在”、“预测”、“项目”、“应该”、“将”和类似的表达可以识别前瞻性陈述,但是没有这些单词并不意味着陈述不是前瞻性的。本报告中的前瞻性陈述可包括,例如,关于以下方面的陈述:
| • | 我们完成最初业务合并的能力; |
| • | 我们在最初的业务合并后,成功地保留或招聘了我们的高级职员、主要雇员或董事,或对他们进行了必要的变动; |
| • | 我们的高级人员和董事将他们的时间分配给其他业务,并可能与我们的业务发生利益冲突,或批准我们最初的业务合并,结果他们将获得费用偿还; |
| • | 与收购消费品、医疗保健和制药以及电子商务行业的运营公司或业务相关的风险; |
| • | 我们获得额外融资的潜在能力,以完成我们最初的业务合并; |
| • | 我们的潜在目标业务库; |
| • | 我们的高级人员及董事创造若干潜在收购机会的能力; |
| • | 我国证券市场潜在的流动性与交易性; |
| • •
|
我们的证券缺乏市场;
信托账户不受第三方债权的约束; |
|
| • | 使用信托账户未持有或可从信托账户馀额利息收入中获得的收益;或 |
| • | 我们首次公开发行后的财务表现。 |
本报告所载的前瞻性发言是基于我们目前对未来事态发展及其对我们的潜在影响的期望和信念。不能保证今后影响我们的事态发展将是我们预期的事态发展。这些前瞻性陈述涉及一些风险、不确定性(其中一些是我们无法控制的)或其他假设,这些风险、不确定性或假设可能导致实际结果或业绩与这些前瞻性陈述明示或暗示的结果或业绩大不相同。这些风险和不确定性包括但不限于本报告题为“风险因素”一节中所述的那些因素。如果这些风险或不确定因素中的一个或多个成为现实,或者我们的任何假设被证明是错误的,实际结果在实质方面可能与这些前瞻性陈述中预测的结果有所不同。我们不承担更新或修改任何前瞻性陈述的义务,无论是由于新的信息、未来事件还是其他原因,除非适用的证券法可能要求这样做。
2
第一部分
| 项目1。 | 商业活动 |
我们是一间早期空白支票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为开曼群岛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为获豁免有限公司。我们之所以选择在开曼群岛注册,是因为(一)开曼群岛的税收中立,使国际交易能够在不增加一层税收的情况下有效地组织起来,(二)设立简单,管理灵活,包括易于迁移到另一个管辖区,存在兼并或合并的法定程序,没有收购守则或专门规定的上市公司备案要求。
豁免公司是指希望在开曼群岛境外开展业务的开曼群岛公司,因此,豁免遵守《公司法》的某些规定。作为获豁免公司,我们已向开曼群岛政府申请并接获税务豁免承诺,根据开曼群岛税务宽减法(2018年修订)第6条,自承诺日期起计为期20年,开曼群岛颁布的对利润、收入、收益或增值征税的任何法律均不适用于我们或我们的业务,此外,对利润、收入也不征税,收益或增值,或属遗产税或遗产税性质的收益或增值,须(i)就我们的股份或就我们的股份缴付,债权证或其他债务,或(ii)全部或部分扣留我们向股东支付的股息或其他收入或资本分配,或扣留根据债权证或其他债务应付的本金或利息或其他款项我们..,
我们成立的目的是为了与一个或多个业务或实体达成合并、股份交换、资产收购、股份购买、资本重组、重组或类似业务合并,我们称之为“目标业务”。我们确定潜在目标业务的努力将不局限于某一特定行业或地理位置,而将首先集中在亚洲(不包括中国)。然而,我们相信,我们特别适合利用消费者/生活方式资产所创造的日益增长的机会。我们将不会与在中国有主要业务的任何实体进行我们最初的业务合并。我们并无考虑进行任何具体的业务合并,亦无(亦无代表我们的任何人)直接或间接接触任何潜在目标业务,或就该等交易进行任何正式或其他实质性讨论。
业务战略
我们已设法利用我们管理团队的力量。我们的团队由经验丰富的金融服务和会计专业人员以及世界各地公司的高级运营管理人员组成。总的来说,我们的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在并购和运营公司方面有数十年的经验。我们认为,在确定有吸引力的收购机会方面,我们受益于他们的成就,特别是他们目前的活动。然而,并不能保证我们将完成一项业务合并。我们的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以前没有为一家“空白支票”公司完成业务合并的经验。我们相信,我们将主要通过向这些企业提供进入美国资本市场的机会来增加这些企业的价值。
我们可以追求的目标的地理位置不受限制,尽管我们最初打算将亚洲(不包括中国)作为地理重点。我们认为,随着亚洲PE和VC活动的日益增多,有大量优质公司在寻找退出机会,鉴于亚洲中端市场公司的退出选择有限,这为我们提供了机会。此外,我们认为,亚洲的消费品、医疗保健和制药以及电子商务行业是一个特别有吸引力的交易来源环境,使我们能够利用我们团队的技能和经验来确定一种企业组合,这种组合有可能成为未来额外收购的强大平台。我们的投资论文得到了以下趋势的支持:
| · | 亚洲体育和风险投资活动的发展。专注于亚洲的PE和VC基金的AUM总额在2017年达到7720亿美元,占全球另类资产行业的25%。PE和VC投资在亚洲的增长正在推动退出需求,2018年达到9年高点。根据贝恩公司(Bain&Company)发布的《2019年亚太私募股权报告》(Asia-PacificPrivate Equity Report2019),次级交易占2018年规模较小公司销售总交易价值的10%,并有可能继续上升。此外,规模较小、地位较低的PE公司面临的更严峻的市场条件,以及持有不到三年的资产的减少,都在给回报带来压力。贝恩公司(Bain&Company)发布的《2019年亚太私募股权报告》显示,亚太基金经理打算更快地出售资产,这将我们定位为一种自然的退出选择,并为我们创造机会,为我们最初的业务组合确定目标。 |
3
| · | 亚洲服务业迅速发展。近年来,亚洲经济持续增长。虽然制造业活动增长减弱并达到2016年9月以来的最低水平,但服务部门继续扩张并推动亚洲的增长,医疗保健、商业服务和消费者战略,特别是轻资产和科技赋能业务,是最好的价值创造部门。 |
| · | 亚洲消费品和电子商务产业的演变。我们相信,电子商务将在亚洲数字经济中发挥重要作用。由于新的消费者需求和颠复性的商业模式,东南亚的数字生态系统正在迅速演变。根据BCG咨询公司、谷歌和Mindshare发布的《东南亚数字化转型状况报告》,东南亚有望成为全球电子商务收入增长最快的地区之一,预计到2025年将达到880亿美元。淡马锡和谷歌发布的e-ConomySea2018报告显示,到2025年,南亚互联网市场规模预计将超过2400亿美元。年增长51%,由Flipkart、Snapdeal和FirstCry等公司领衔,印度也有望成为下一个大型电商市场。 |
获取标准
我们的管理团队打算专注于通过利用其在业务管理、运营和融资方面的经验来创造股东价值,以提高运营效率,同时实施有机地和/或通过收购来扩大收入规模的战略。我们已经确定了以下的一般标准和指导方针,我们认为这些标准和指导方针对于评估潜在的目标企业非常重要。虽然我们在评估未来业务时使用了这些标准和准则,但如果我们认为有理由这样做,我们可能会偏离这些标准和准则。
| (1) | 估值及行业:目标业务的企业总值由1.5亿元至4.5亿元,位于对亚洲具战略意义的消费/生活方式行业,并可从我们的行业网络及专业知识中获益。 |
| (2) | 具有收入和盈利增长潜力的业务。我们寻求收购一项或多项业务,透过现有及新产品开发、增加产能、削减开支及协同后续收购的组合,从而导致经营杠杆增加,从而实现收入及盈利显着增长的潜力。 |
| (3) | 有潜力产生强劲自由现金流的企业。我们寻求收购一项或多项有潜力产生强劲、稳定及不断增加自由现金流的业务。我们打算将重点放在一个或多个收入来源可预测、营运资金和资本支出要求明确较低的业务上。我们还可能寻求谨慎地利用这一现金流,以提升股东价值。 |
| (4) | 作为一家上市公司而受益。我们打算只收购一家或多家企业,这些企业将从公开交易中受益,并能够有效地利用更广泛的资本来源和与公开交易公司相关的公众形象。 |
这一标准不打算是详尽无遗的。与某一初步企业合并的优点有关的任何评价都可以在相关的范围内以这些一般准则以及我们的赞助者和管理小组认为相关的其他考虑因素、因素和标准为基础。
4
竞争
在为我们的初始业务组合确定、评估和选择目标业务时,我们可能会遇到与我们的业务目标相似的其他实体的激烈竞争,包括其他空白支票公司、私募股权集团、风险投资、基金杠杆收购基金以及寻求战略收购的运营业务。其中许多实体已经建立,并具有直接或通过附属机构确定和实施业务合并的丰富经验。此外,这些竞争者中有许多比我们拥有更多的财力、技术、人力和其他资源。我们获得更大目标业务的能力受到我们现有财政资源的限制。这种固有的局限性使其他公司在寻求收购目标业务时具有优势。此外,只要我们的证券在纳斯达克上市,我们收购的一项或多于一项目标业务,其公平市值最少相等于信托账户价值的80%(减去任何递延包销佣金及就所赚取利息应付的税项,以及就所赚取利息而发放予我们的税项),可于订立业务合并协议的时间,我们向行使赎回权的公众股东支付现金的义务,以及我们尚未行使的认股权证、权利和单位购买期权及其所代表的潜在未来稀释,可能不会被某些目标业务看好。这些因素中的任何一个都可能使我们在成功地谈判我们最初的业务合并时处于竞争劣势。
我们的投资过程
在评估未来的目标业务时,我们已进行并将继续进行彻底的尽职审查,其中包括与现任管理层和雇员举行会议、文件审查、视察设施,以及将提供给我们的财务和其他信息的审查。我们还利用我们的业务和资本规划经验。由于我们的赞助商、管理团队及其各自的关联公司之间的关系,我们相信我们有能力适当地寻找机会,并亲自对潜在的目标业务进行关键的业务、财务和其他分析,相应地,相对于其他空白支票公司,我们认为,我们较少依赖无关联的第三方来提供投资过程中的这些关键要素。
我们的每一位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目前和将来可能对其他实体负有额外的信托或合同义务,根据这些义务,这些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现在或将来都必须向这些实体提供收购机会。因此,在不违反开曼群岛法律规定的受托责任的前提下,如本公司任何人员或董事意识到适合其当时对之负有当前受托或合同义务的实体的收购机会,他或她将需要履行他或她的信托或合同义务,向该实体提供这种收购机会,并且只有在该实体拒绝这种机会的情况下才向我们提供这种机会。本公司经修订及重列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规定,除开曼群岛法律赋予其信托责任外,我们放弃向任何高级人员或董事提供的任何公司机会的权益,除非该等机会仅以其作为本公司董事或高级人员的身分明文提供予该等人士,而该等机会是我们在法律上及合约上获准承担的否则我们就有理由去追求,然而,我们并不认为董事或高级职员的任何信托责任或合约责任会实质上削弱我们完成业务合并的能力。
潜在企业合并目标的来源
我们认为,我们的管理团队及其各自附属公司的业务和交易经验,以及它们因这些经验而发展起来的关系,为我们提供了大量潜在的业务合并目标。这些个人和实体在世界各地建立了广泛的联系和公司关系网络。这一网络是通过采购、收购和融资业务、与卖方的关系、融资来源和目标管理团队以及在不同经济和金融市场条件下执行交易的经验发展起来的。我们认为,这些联系和关系网络为我们提供了重要的投资机会。此外,可能会从各种非关联来源提请我们注意目标业务候选者,包括投资市场参与者、私募股权基金和寻求剥离非核心资产或部门的大型企业。
5
我们的收购标准、尽职调查程序和价值创造方法并非详尽无遗。与某一初步企业合并的优点有关的任何评价可在相关范围内以这些一般准则以及我们的管理层认为相关的其他考虑因素、因素和标准为基础。
我们不被禁止与与我们的发起人、高级管理人员或董事有关联的公司进行初始业务合并,或通过与我们的发起人、高级管理人员或董事的合资企业或其他形式的共有权进行收购。如果我们试图与与我们的发起人、高级管理人员或董事、我们或独立董事委员会相关联的目标完成初步的业务合并,会向一间独立投资银行公司或另一间通常就我们寻求收购的公司类别提供估值意见的独立公司或一间独立会计师事务所取得意见,从财务角度来看,这样一个初步的企业合并对我们公司是公平的。在任何其他情况下,我们都不需要获得这样的意见。
除非我们完成与关联实体的初始业务合并,或我们的董事会无法独立确定目标业务或多项业务的公允市场价值,否则我们无需征求独立投资银行公司的意见,另一家通常对我们寻求收购的公司类型提出估值意见的独立公司,或独立会计师事务所认为我们为一个目标支付的价格从财务角度来看对我们公司是公平的。如果得不到意见,我们的股东将依赖我们董事会的判断,董事会将根据金融界普遍接受的标准来确定公平市值。所使用的此类标准将在我们的要约收购文件或代理招标材料中披露,视情况而定,与我们的初始业务组合有关。
如果我们的任何高级管理人员或董事意识到某项业务合并机会属于他或她对之负有预先信托或合同义务的任何实体的业务范围,他或她可能需要在向我们提交该企业合并机会之前向该实体提交该企业合并机会,但须遵守开曼群岛法律规定的他或她的信托义务。我们所有的官员目前都有某些相关的信托义务或合同义务,这些义务可能优先于他们对我们的义务。
其他收购考虑
我们的管理团队成员直接或间接拥有我们的普通股和/或私募基金单位,因此,在确定某一特定目标业务是否是实现我们最初业务合并的适当业务时可能存在利益冲突。此外,倘目标业务将任何该等高级人员及董事的留任或辞任列为与我们初步业务合并有关的任何协议的一项条件,则我们每名高级人员及董事在评估某项业务合并时可能会有利益冲突,
我们的发起人、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已同意不成为任何其他特殊目的收购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或董事,直至我们已就我们的初步业务合并订立最终协议或我们未能于2021年2月18日前完成我们的初步业务合并为止(或直至2021年11月18日前,倘我们延长期限以按全部时间完成一项业务合并)。
最初的企业合并
纳斯达克规则要求,我们的初始业务组合必须与一个或多个目标业务合并,这些目标业务的总公平市值至少等于当时信托账户馀额的80%(减去任何递延承销佣金和应付利息税)我们签署了一项与我们最初的业务合并有关的最终协议。倘我们的董事会未能独立厘定目标业务或多项业务的公平市值,我们会征询一间独立投资银行或另一间独立公司的意见,而该公司通常就我们拟收购的公司类别提供估值意见,或就该等准则的符合程度征询一间独立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我们不打算结合我们最初的业务组合,在不相关的行业中购买多个业务。
6
我们将有至2021年2月18日(或至2021年11月18日,如果我们将完成企业合并的时间延长至全部时间),以完成初步的企业合并。然而,如果我们预计我们可能无法在这样的时间框架内完成我们最初的业务合并,我们可能会将完成一项业务合并的时间延长最多三次,各增加三个月(如果我们将完成企业合并的时间延长至全部时间,则从我们的首次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最多21个月)。根据我们经修订及重列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的条款,以及我们与美国股票转让及信托公司在首次公开发售期间订立的信托协议,以延长我们完成首次业务合并的时间,我们的担保人或其关联公司或被指定人必须在适用截止日期前10天提前通知,在适用截止日期当日或之前向信托账户存入690,00美元(每股0.10美元),每次延期三个月(共计2,070,00美元),或每股0.30美元,如果我们延长整整9个月)。任何这类付款都将以贷款的形式进行。任何此类贷款将是无息的,并将在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完成后支付。如果我们完成了最初的业务合并,我们将从发放给我们的信托账户收益中偿还这些贷款。如果我们不完成企业合并,我们就不会偿还这类贷款。此外,与我们的初始股东订立的信函协议载有一项条款,据此,我们的保荐人已同意放弃在我们未能完成业务合并的情况下,从信托账户所持资金中偿还此类贷款的权利。我们的担保人及其附属公司或被指定人没有义务为信托账户提供资金,以延长我们完成初始业务合并的时间。
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初步业务合并,我们会在合理时间内,但其后不超过十个营业日内,以每股现金赎回100%的已发行公众股份,相等于当时存入信托帐户的总额,包括信托帐户所持资金的任何利息(扣除我们可能用于支付应付税款和解散费用的利息后的净额),除以当时发行在外的公众股数量,赎回将完全消灭公众股东作为股东的权利(包括获得进一步清算分配的权利,如果有的话),但须遵守适用法律并如本文进一步描述的那样,然后寻求解散和清算。我们预期按比例赎回价约为每股公开股份10.00美元(不论包销商是否行使其超额配股权)(倘我们的保荐人选择将期限延长至在整整九个月内完成企业合并),不计入这类资金的任何利息。不过,我们不能向你保证,由于债权人的债权可能优先于我们的公众股东的债权,我们实际上将能够分配这些款项。
我们预计将构建我们最初的业务组合,以便我们的公众股东拥有股份的交易后公司将拥有或收购目标业务或业务的100%股权或资产。然而,我们可以对我们的初始业务组合进行结构调整,使得交易后的公司拥有或收购目标业务不到100%的此类权益或资产,以满足目标管理团队或股东的某些目标,或出于其他原因,但我们只会在交易后公司拥有或收购目标50%或以上的未偿还有投票权证券,或以其他方式取得目标的控股权,而该等控股权足以使该公司无须根据1940年投资公司法,修订后的《投资公司法》。即使交易后公司拥有或收购目标公司50%或以上的有投票权证券,我们在业务合并前的股东可能会集体拥有交易后公司的少数权益,这取决于业务合并交易中归属于目标公司和我们的估值。例如,我们可以进行这样一种交易,即我们发行大量新股,以换取一个目标的所有流通股本。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将获得目标公司100%的控股权。然而,由于发行了大量的新股,我们初始企业合并之前的股东在我们初始企业合并之后拥有的流通股可能不到我们流通股的大多数。如交易后公司拥有或收购的目标业务或业务的股本权益或资产少于100%,则拥有或收购的该等业务或业务的部分为就净资产80%测试而言将予估值的部分。如果我们最初的业务合并涉及多个目标业务,净资产测试的80%将以所有目标业务的总价值为基础。
7
作为上市公司的地位
我们相信,我们的结构使我们成为一个有吸引力的企业合并伙伴,以目标企业。作为一家现有的上市公司,我们通过合并或其他业务合并,为目标业务提供传统首次公开发行(IPO)之外的另一种选择。在此情况下,目标业务的拥有人将其于目标业务的股份交换为我们的股份或交换为我们的股份与现金的组合,使我们能够根据卖方的特定需要而度身订造代价。虽然作为一家上市公司存在各种成本和义务,但我们相信目标企业会发现,与典型的首次公开发行(IPO)相比,这种方法成为一种更确定、更具成本效益的上市公司方法。在典型的首次公开发行(IPO)中,在营销、路演和公开报道方面产生的额外费用,可能不会在与我们的业务合并中以同样的程度出现。
此外,一旦拟议的企业合并完成,目标企业将有效地公开发行,而首次公开发行总是取决于承销商完成发行的能力,以及可能推迟或阻止发行发生的一般市场条件。一旦上市,我们相信目标企业将有更多的机会获得资本,并有更多的手段提供符合股东利益的管理激励。它可以通过提高公司在潜在的新客户和供应商中的形象以及帮助吸引有才华的员工来提供更多的好处。
虽然我们认为我们的结构和管理团队的背景使我们成为有吸引力的商业伙伴,但一些潜在的目标企业可能对我们持负面看法,因为我们是一家空白支票公司,没有运营历史,至于我们能否就建议的首次业务合并取得股东批准,以及能否在我们的信托户口内保留足够资金,则存在不确定性。
根据《就业法案》的定义,我们是一家“新兴的成长型公司”。我们仍将是一家新兴的成长型公司,直到(1)财年的最后一天(a)我们的首次公开募股完成五周年之后的早些时候,(b)我们的年度总收入至少为10.7亿美元,或(c)其中我们被视为大型加速申报者,这意味着截至前12月31日,我们由非关联公司持有的普通股的市值超过7亿美元,(2)我们在过去3年期间发行了超过10亿美元不可转换债务证券的日期。
财务状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可用于企业合并的资金为66,642,508美元(假设没有赎回,并在支付2,415,00美元递延承销费后),在扣除与我们的初始企业合并相关的费用和开支前,我们为目标业务提供多种选择,例如为其所有者创造流动性事件,为其业务的潜在增长和扩张提供资本,或通过降低负债率来加强其资产负债表。因为我们能够使用我们的现金、债务或股权证券,或上述各项的组合来完成我们最初的业务组合,我们可以灵活地使用最有效的组合,使我们能够根据目标企业的需要和愿望调整所支付的对价。然而,我们没有采取任何步骤来确保第三方融资,也不能保证第三方融资将向我们提供。
影响我们最初的业务组合
在我们完成我们最初的业务合并之前,我们现在不从事,将来也不会从事任何业务。我们拟以首次公开发售所得的现金及私募配售单位的私募配售所得的现金、我们的股份、债务或上述各项的组合,作为首次业务合并须支付的代价,以实现我们的首次业务合并。我们可能会,尽管我们目前并不打算,寻求与一家可能在财务上不稳定或处于早期发展或成长阶段的公司或业务、初创公司或具有投机性商业计划或过度杠杆的公司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组合,这将使我们承受这些公司和企业所固有的众多风险。
如果我们的初始企业合并是为使用股权或债务证券而支付的,或并非所有从信托账户释放的资金都用于支付与我们的初始企业合并相关的对价,或用于赎回我们的A类普通股,我们可以将信托账户中发放给我们的现金馀额用于一般公司用途,包括维持或扩大交易后公司的业务,支付因完成我们最初的业务合并而产生的债务到期应付的本金或利息,为购买其他公司或为营运资金提供资金。
8
我们可能会在完成首次业务合并时,透过私人发行债务或股本证券筹集额外资金,而我们可能会利用首次业务合并的收益,而不是利用信托帐户持有的款项来进行首次业务合并。
就以信托账户资产以外的资产出资的初始企业合并而言,我们披露该企业合并的要约收购文件或代理材料将披露融资条款,只有在法律要求的情况下,我们才会寻求股东批准此类融资。我们没有禁止我们的能力,以筹集私人资金或通过贷款,与我们的初步业务合并。
目标业务的选择和我们初始业务组合的结构
纳斯达克规则要求,我们的初始业务组合必须与一个或多个目标业务合并,这些目标业务的总公平市值至少等于当时信托账户馀额的80%(减去任何递延承销佣金和应付利息税)我们签署了一项与我们最初的业务合并有关的最终协议。标的的公允市场价值将由我们董事会根据金融界普遍接受的一项或多项标准确定,如贴现现金流估值或可比业务价值等。我们的股东将依赖于我们董事会的商业判断,董事会在选择用于建立一个或多个目标的公平市场价值的标准方面拥有重大酌处权,不同的估值方法在结果上可能彼此之间差异很大。所使用的此类标准将在我们的要约收购文件或代理招标材料中披露,视情况而定,与我们的初始业务组合有关。
倘我们的董事会未能独立厘定目标业务或多项业务的公平市值,我们会征询一间独立投资银行公司或另一间独立公司的意见,而该公司通常就我们拟收购的公司类别提供估值意见,或征询一间独立会计师事务所对该等准则的满意程度的意见。我们不打算结合我们最初的业务组合,在不相关的行业中购买多个业务。在符合这一要求的前提下,我们的管理层在确定和选择一个或多个潜在目标业务方面几乎具有不受限制的灵活性,尽管我们不允许与另一家空白支票公司或具有名义业务的类似公司实现我们的初始业务组合。
不管怎么说,我们将仅完成初步业务合并,当中我们拥有或收购目标50%或以上的未行使投票权证券,或以其他方式收购目标的控股权,而该等控股权足以使其无须根据投资注册为投资公司公司法,如果我们拥有或收购的目标业务或多项业务的股本权益或资产少于100%,则交易后公司拥有或收购的该等业务或多项业务的部分,将按净资产测试80%的目的予以估值。
当我们与财务上可能不稳定或处于发展或成长初期的公司或企业合并时,我们可能会受到这些公司或企业所固有的许多风险的影响。虽然我们的管理层将努力评估特定目标业务所固有的风险,但我们不能向您保证,我们将适当地确定或评估所有重大风险因素。
在评估未来的目标业务时,我们已进行并将继续进行彻底的尽职审查,其中包括与现任管理层和雇员举行会议、审查文件、视察设施,以及审查财务和业务情况,将提供给我们的法律和其他信息。
选择和评估目标业务以及构建和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组合所需的时间,以及与这一过程相关的成本,目前尚不能在任何程度上确定。任何与识别和评估潜在目标业务有关的费用,如果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最终未能完成,将导致我们蒙受损失,并将减少我们可用于完成另一项业务合并的资金。
9
缺乏业务多元化
在我们最初的业务合并完成后的一段不确定的时间内,我们成功的前景可能完全取决于单个业务的未来表现。与有资源与一个或几个行业的多个实体完成业务合并的其他实体不同,我们很可能没有资源使我们的业务多样化,并减轻处于单一业务领域的风险。通过仅与单一实体完成最初的业务合并,我们缺乏多元化可能会:
| • | 使我们受到不利的经济、竞争和监管发展的影响,而任何或所有这些发展均可能对我们在最初业务合并后经营的特定行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及 |
| • | 使我们依赖于单一产品或数量有限的产品或服务的营销和销售。 |
评估目标管理团队的能力有限
虽然我们打算在评估是否需要将我们最初的业务与目标业务合并时,仔细审查目标业务的管理,但我们对目标业务管理的评估可能证明是不正确的。此外,未来的管理层可能没有必要的技能、资格或能力来管理一家上市公司。此外,我们的管理团队成员今后在目标业务中的作用(如果有的话)目前还不能确切地说明。虽然在我们最初的业务合并之后,我们的一名或多名董事有可能继续以某种身份与我们保持联系,但在我们最初的业务合并之后,他们中的任何一人都不太可能全力处理我们的事务。此外,我们不能向您保证,我们的管理团队成员将在特定目标业务的运作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或知识。
我们不能向你保证,我们的任何关键人员将继续在合并后的公司担任高级管理或顾问职务。至于我们的任何关键人员是否会留在合并后的公司,将在我们最初进行业务合并时作出决定。
在进行业务合并后,我们可能会寻求招聘更多的经理人,以补充目标业务的现任管理层。我们不能向你保证,我们将有能力征聘更多的管理人员,或这些更多的管理人员将具备必要的技能、知识或经验,以加强现任管理人员。
股东可能没有能力批准我们最初的业务合并
我们可以根据SEC的要约收购规则在没有股东投票的情况下进行赎回,但须遵守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条款的规定。然而,如法律或适用证券交易所规则规定,我们将寻求股东批准,或我们可能因业务或其他法律原因决定寻求股东批准。
根据纳斯达克(Nasdaq)的上市规则,我们最初的业务合并需要股东批准,例如:
| • | 我们发行的普通股将等于或超过当时已发行在外的A类普通股数量的20%(公开发售除外); |
| • | 我们的任何董事、高级人员或主要股东(根据纳斯达克规则定义)直接或间接拥有5%或以上的权益(或该等人士合共拥有10%或以上的权益),于将予收购或以其他方式收购的目标业务或资产及目前或潜在发行普通股可能导致已发行及发行在外普通股或投票权增加5%或以上;或 |
| • | 普通股的发行或潜在发行将导致我们的控制权发生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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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准购买我们的证券
倘我们寻求股东批准我们的初步业务合并,且我们并无根据要约收购规则就我们的初步业务合并进行赎回,则我们的保荐人、董事、高级人员、顾问或其附属公司可以在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完成之前或之后,通过私下协商交易或在公开市场购买我们的A类普通股。这些人可以购买的股票数量没有限制。然而,彼等并无现时进行该等交易的承诺、计划或意向,亦无就任何该等交易订立任何条款或条件。如果我们的发起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顾问或其关联公司在股东表决时决定对我们的初始企业合并进行任何此类收购,此类收购可能会影响批准此类交易所需的投票。信托账户中的任何资金都不会用于购买此类交易的股票。如果他们拥有未向卖方披露的任何重大非公开信息,或者根据《交易法》第M条禁止此类购买,他们将不会进行任何此类购买。该等购买可包括合约上承认该等股东(尽管仍为我们A类普通股的纪录持有人)不再为其实益拥有人,因此同意不行使其赎回权。我们已采取内幕交易政策,规定内幕人士:(i)在某些禁售期内,以及当他们掌握任何重要的非公开资料时,不得购买我们的普通股;及(ii)在执行交易前,必须向我们的法律顾问结清所有交易。我们目前无法确定我们的内部人士是否会根据规则10B5-1计划进行此类购买,因为这将取决于几个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此类购买的时间和规模。视情况而定,我们的内部人士可以根据规则10B5-1计划进行这种购买,也可以确定这种计划是不必要的。
倘本公司保荐人、董事、高级人员、顾问或其联属人士以私下磋商交易方式向已选择行使赎回权的公众股东购买A类普通股,该等售股股东将须撤销其先前选择赎回其股份。我们目前并不预期这种购买(如果有的话)将构成符合《交易法》规定的要约收购规则的要约收购或符合《交易法》规定的经营中私营企业规则的经营中私营企业交易;然而,如果采购人在进行任何此类采购时确定采购须遵守这些规则,则采购人将遵守这些规则。
该等购买的目的将为(i)将该等A类普通股投票赞成该业务合并,从而增加取得该业务合并的股东批准的可能性,或(ii)满足与目标达成的协议中的成交条件,而该目标要求我们在我们最初的业务合并结束时拥有最低净值或一定数量的现金,否则似乎不能满足这一要求。这可能会导致完成我们最初的业务合并,否则可能是不可能的。
此外,倘进行该等购买,我们A类普通股的公众“浮存额”可能会减少,而我们证券的实益持有人数目可能会减少,从而可能难以维持或取得报价,在国家证券交易所上市或交易我们的证券。
我们的保荐人、高级人员、董事、顾问及/或其联属公司预期他们可识别与我们的保荐人、高级人员、董事、顾问或其附属公司可通过直接与我们联系的股东或通过我们在邮寄与我们最初业务合并有关的代理材料后收到股东提交的赎回要求,进行私下协商购买。就本公司保荐人、高级人员、董事或其联属人士订立私人购买协议而言,彼等将物色及联络仅表示选择将其股份按比例兑换为信托账户股份或投票反对该业务合并的潜在售股股东。这些人将根据现有股份数量、商定的每股价格以及他们在购买时认为相关的其他因素,选择向其购买股份的股东。在任何此类交易中支付的每股价格可能不同于公众股东如果选择赎回与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有关的股份将获得的每股金额。我们的保荐人、高级管理人员、董事、顾问或其附属公司只有在符合《交易法》和其他联邦证券法的规定M的情况下才会购买我们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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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担保人、高级管理人员、董事、顾问和/或其附属机构根据《交易法》第10B-18条进行的任何采购,只有在这些采购能够按照第10B-18条进行的情况下才能进行,根据《交易法》第9(a)(2)条和第10B-5条,这是免除操纵责任的安全港。规则10B-18有一定的技术要求,买方必须遵守这些要求,才能获得安全港。如果购买将违反《交易法》第9(a)(2)条或第10B-5条,我们的保荐人、高级管理人员、董事、顾问和/或其关联公司将不会购买我们的普通股。
首次业务合并完成后公众股东的赎回权
我们将为我们的公众股东提供机会,在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完成时,以每股价格赎回其全部或部分A类普通股,以现金支付,等于首次业务合并完成前两个营业日存入信托账户的总金额,包括利息(利息应扣除应付税款)除以当时发行在外的公众股份数目,以本文所述的限制为准。信托账户中的金额,截至2020年6月30日为69,057,508美元。我们将分配给适当赎回其股票的投资者的每股金额,不会因我们将支付给承销商的递延承销佣金而减少。我们的保荐人、高级人员及董事已与我们订立函件协议,据此,彼等已同意放弃彼等就彼等的创办人股份及彼等可能就完成我们的初步业务合并而持有的任何公众股份的赎回权。
进行赎回的方式
我们将为我们的公众股东提供机会,在我们的初步业务合并完成后赎回其全部或部分A类普通股(i)与召开股东大会批准该业务合并有关,或(ii)以投标方式报盘。至于我们会否就建议的业务合并寻求股东批准或进行要约收购,将由我们全权酌情作出决定,并将根据交易的时间安排及交易条款是否需要我们根据法律或联交所上市规定寻求股东批准等多种因素而定。根据纳斯达克的规定,资产收购和股票购买通常不需要股东批准,同时在我们不存在的情况下与我们的公司直接合并,以及在我们发行超过20%已发行和发行在外普通股或寻求修订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备忘录和条款的任何交易中协会需要得到股东的批准,我们打算根据SEC的要约收购规则,在没有股东投票的情况下进行赎回,除非法律或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定要求股东批准,或者我们出于业务或其他法律原因选择寻求股东批准。只要我们保持我们的证券在纳斯达克上市,我们就必须遵守纳斯达克规则。
倘无需股东投票,且我们并无因业务或其他法律原因决定举行股东投票,我们将根据我们经修订及重列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
| • | 根据规范发行人要约收购的《交易法》第13E-4条和第14E条进行赎回;以及 |
| • | 在完成我们的初始企业合并之前,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要约收购文件,其中包含与《交易法》第14A条所要求的关于初始企业合并和赎回权的基本相同的财务和其他信息,该条规定了代理权的征集。 |
在公开宣布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后,如果我们选择通过要约收购赎回我们的公众股份,我们或我们的保荐人将终止根据规则10B5-1建立的在公开市场购买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任何计划,遵守《交易法》第14E-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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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我们根据要约收购规则进行赎回,根据《交易法》第14E-1(a)条规则,我们的赎回要约将保持开放至少20个营业日,并且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我们将不被允许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此外,要约收购将以公众股东投标不超过指定数目的公众股份为条件,而该等股份并非由我们的保荐人购买,这一数字将基于这样的要求,即在支付递延承销佣金之后,我们不得赎回公众股份,其数额将导致我们的有形资产净额,在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完成后低于5,000,001美元(这样我们就不受证交会“细价股”规则的约束),或与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有关的协议中可能包含的任何更大的有形资产净值或现金要求。如果公众股东要约收购的股份超过我们要约收购的股份,我们将撤回要约收购,不会完成最初的业务合并。
然而,倘法律或联交所上市规定需要股东批准交易,或我们决定因业务或其他法律原因取得股东批准,我们将根据我们经修订及重列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
| • | 根据《交易法》第14A条而不是根据《要约收购规则》,在进行代理招标的同时进行赎回;以及 |
| • | 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代理材料。 |
我们预计,最终的委托书将在股东投票前至少10天邮寄给公众股东。然而,我们期望在此之前很早就向这些股东提供一份委托书草案,如果我们在征集委托书的同时进行赎回,就会提供额外的赎回通知。虽然我们没有被要求这样做,但我们目前打算在任何股东投票方面遵守第14A条的实质性和程序性要求,即使我们无法维持我们的纳斯达克上市或交易所法案登记。
倘我们寻求股东批准我们的初步业务合并,我们将派发代理材料,并于初步业务合并完成时向我们的公众股东提供上述赎回权。
如果我们寻求股东批准,只有在大多数已发行和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投票赞成企业合并的情况下,我们才会完成我们的初始企业合并。在该等情况下,根据与我们订立的函件协议的条款,我们的保荐人、高级人员及董事已同意(及彼等的许可受让人将同意)将其持有的任何创始人股份及任何公众股份投票赞成我们的初步业务合并。我们预计,在与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有关的任何股东投票时,我们的保荐人及其许可受让方将拥有至少20%的我们已发行和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有权对其进行投票。每名公众股东可选择赎回其公众股份,不论他们对建议交易投赞成票或反对票。此外,我们的保荐人、高级人员及董事已与我们订立函件协议,据此,彼等已同意就完成一项业务合并而放弃彼等对其创办人股份及公众股份的赎回权。
我们经修订及重列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规定,在任何情况下,我们赎回公众股份的金额,均不会令我们的有形资产净值在完成首次业务合并后低于$5,00,001(使我们无须受SEC的“仙股”规则)。根据与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有关的协议,赎回我们的公众股份也可能需要接受更高的有形资产净值测试或现金要求。例如,拟议的企业合并可能需要:(i)向目标或其所有者支付现金对价,(ii)转拨予目标作营运资金或其他一般公司用途的现金,或(iii)根据建议业务合并的条款保留现金以满足其他条件。倘我们须就所有有效提交赎回的A类普通股支付现金代价总额,加上根据建议业务合并条款须符合现金条件的任何金额,则超过可供我们,我们将不会完成业务合并或赎回任何股份,所有提交赎回的A类普通股将退还予其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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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我们寻求股东批准,于完成首次业务合并时赎回的限制
尽管如此,倘我们寻求股东批准我们的首次业务合并,而我们并无根据要约收购规则就我们的首次业务合并进行赎回,我们经修订及重列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规定,公众股东,连同该等股东的任何联属人士或与该等股东为一致行动人或作为“集团”(定义见《交易法》第13条)的任何其他人士,将被限制就首次公开发行中持有的超过15%股份(“超额股份”)寻求赎回权。我们认为这一限制将阻止股东累积大量股份,及该等持有人其后试图利用其对建议业务合并行使赎回权的能力,作为迫使我们或我们的保荐人或其联属公司以较当时市价大幅溢价或以其他不受欢迎的条款购买其股份的手段,如果没有这一规定,持有我们首次公开发售股份总数超过15%的公众股东可能会威胁行使赎回权,如果我们或保荐人或其联属公司没有以较当时市价溢价购买该等股份,或在其他不受欢迎的术语上,通过限制我们的股东赎回不超过我们在首次公开发行中出售的股票的15%的能力,我们此后通过公开市场购买购买,我们认为,我们将限制一小部分股东不合理地试图阻止我们完成初步业务合并的能力,特别是与一个目标的企业合并,需要作为一个关闭条件,我们有一个最低净值或一定数额的现金。然而,我们不会限制我们的股东投票赞成或反对我们最初的企业合并的能力。我们的保荐人、高级人员及董事已根据与我们订立的函件协议,放弃就我们的初步业务合并赎回彼等所持有的任何创办人股份或公众股份的权利。除非我们的任何其他关联公司通过来自初始股东的许可转让获得方正股份,从而成为该函件协议的约束条件,否则任何此类关联公司均不受此豁免约束。然而,就任何该等联属公司在我们首次公开发售中或其后透过公开市场购买取得公众股份而言,该联属公司将为公众股东,并受限制不得就任何超额股份寻求赎回权。
与要约收购或赎回权有关的投标股份证明书
我们可要求寻求行使赎回权的公众股东,不论其为记录持有人或以“街名”持有其股份,于要约收购文件所载日期前将其证书(如有)交予我们的过户代理人,或在我们派发代理材料的情况下批准业务合并的建议表决前最多两个营业日,或使用托存信托公司的DWAC(在托管处存取款)系统以电子方式将其股份交付给转账代理,而不是简单地投票反对最初的企业合并。我们将向与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有关的公众股份持有人提供的要约收购或代理材料(视情况而定)将表明,我们是否要求公众股东满足此类交割要求。因此,公众股东将有权从我们发出要约收购材料之时起至要约收购期结束之时,或在我们就业务合并进行表决前最多两天(如适用)派发代理材料,如欲行使赎回权,可公开发售其股份。根据要约收购规则,要约收购期限将不少于20个营业日,而倘进行股东投票,最终代理声明将于股东投票前最少10天寄发予公众股东。然而,我们期望在此之前很早就向这些股东提供一份委托书草案,如果我们在征集委托书的同时进行赎回,就会提供额外的赎回通知。鉴于行使期相对较短,股东最好使用电子方式交付其公众股份。
与上述招标过程和通过DWAC系统认证或交付股票的行为相关的名义成本。转帐代理人通常会向投标经纪人收取80.00美元的费用,是否将这笔费用转嫁给赎回持有人将由经纪人决定。不过,无论我们是否要求持有人行使赎回权以投标其股份,这项费用都会发生。需要交付股份是行使赎回权的一项要求,而不论何时必须实现这种交付。
赎回该等股份的任何要求一经提出,可随时撤回,直至要约收购材料所载日期或我们的代理材料所载股东大会日期(视属何情况而定)为止。此外,如果公众股份持有人交付了与赎回权的选择有关的证书,并随后在适用日期之前决定不选择行使这种权利,该持有人只需要求转让代理人(以实物或电子方式)返还证书即可。预期将分配给选择赎回其股份的公众股份持有人的资金将在我们的初步业务合并完成后迅速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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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因任何原因未获批准或完成,那么我们选择行使赎回权的公众股东将无权就信托账户中适用的按比例份额赎回其股份。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会即时交回选择赎回股份的公众人士所交回的任何证明书。
如果我们最初提出的业务合并没有完成,我们可能会继续尝试在2021年2月18日前完成具有不同目标的业务合并(或者如果我们延长期限至2021年11月18日前完成全部时间的业务合并)。
如无初始业务合并,则赎回公众股份及清盘
我们的保荐人、高级人员及董事已同意,我们将有至2021年2月18日(或至2021年11月18日,倘我们将完成一项业务合并的期限延长至全数时间),以完成我们的初步业务合并。倘我们未能于2021年2月18日前完成我们的初步业务合并(或倘我们将完成业务合并的期限延长至2021年11月18日前完成全部时间),我们将:(i)停止所有营运,但为清盘的目的除外(ii)在合理可能范围内尽快(但其后不得超过十个营业日)以每股股份的价格赎回公众股份,而该等股份须以现金支付,款额相等于当时存放于信托帐户内的总额,包括利息(减去支付解散费用的最多50,000美元利息(利息应扣除应付税款)除以当时发行在外的公众股数量,赎回将完全取消公众股东作为股东的权利(包括获得进一步清算分配的权利,如有),除适用法律另有规定外,及(iii)在该等赎回后,经我们馀下股东及董事会批准后,尽快进行清盘及解散,在每种情况下都须遵守开曼群岛法律规定的债权人债权义务和其他适用法律的要求。我们将不会就我们的公开认股权证、公开权利、私人配售认股权证或私人配售权利行使赎回权或进行清盘分派,倘我们未能于该时间内完成我们的初步业务合并,该等权利将毫无价值地失效。
我们的保荐人、高级人员及董事已与我们订立一份函件协议,据此,倘我们未能于2月18日前完成我们的初步业务合并,彼等已放弃从信托帐户就彼等的创办人股份清偿分派款项的权利,202年(或至2021年11月18日,如果我们延长一段时间,以完成一个企业合并的全部时间)。然而,如果我们的保荐人在我们的首次公开发行后获得公开股份,如果我们未能在这段时间内完成我们的首次业务合并,它将有权从信托账户中清算有关这类公开股份的分配。
我们的保证人、高级职员和董事已经同意,根据与我们的书面信函协议,他们不会就我们经修订及重列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提出任何修订,而该等修订及细则及细则(i)如我们未能在二月十八日前完成初步业务合并,将会更改我们赎回10%公众股份的责任的实质内容或时间安排,2021年(如我们将期限延长至2021年11月18日,以全面完成企业合并)或(ii)有关股东权利或企业合并前活动的其他规定,除非我们向我们的公众股东提供机会,在任何该等修订获批准后,按每股股份价格赎回其A类普通股,并须以现金支付,金额相等于当时存入信托帐户的总额,包括利息(利息应扣除应付税款)除以当时发行在外的公众股数量。然而,我们可能不会赎回我们的公众股份,其数额将导致我们的有形资产净值在完成我们最初的业务合并后低于5,000,001美元(这样我们就不受SEC的“仙股”规则的约束)。如果对过多的公众股份行使这一可选择赎回权,以致我们不能满足有形资产净值的要求(如上文所述),我们将不会着手修订或相应赎回我们的公众股份。
我们预计将使用信托账户外持有的金额(截至2020年6月30日为819,755美元),以支付与实施我们的解散计划有关的所有成本和费用,以及向任何债权人的付款,如果我们未能在2月18日前完成初步业务合并。201年(或至2021年11月18日,如果我们延长一段时间,以全面完成一项业务合并),尽管我们不能向您保证将有足够的资金用于此目的。但是,如果这些资金不足以支付与执行我们的解散计划有关的费用和开支,只要信托账户中有任何不需要纳税的应计利息,我们可要求受托人向我们发放该等应计利息的额外款项,以支付该等成本及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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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我们将首次公开发售及出售私募基金单位的所得款项净额(存放于信托帐户的所得款项除外)全部支出,且不计入信托帐户所赚取的任何利息(如有的话),股东在我们解散时收到的每股赎回金额将约为10.00美元(如果我们的保荐人选择延长期限以完成业务合并,则每单位最多可额外增加0.30美元)。不过,存入信托帐户的收益可能会受制于债权人的申索,而债权人的申索将比公众股东的申索享有更高的优先权。我们无法向您保证,股东实际收到的每股赎回金额将不会大幅低于10.00美元。虽然我们打算支付这些款项(如果有的话),但我们不能向你保证我们将有足够的资金支付或偿付所有债权人的债权。
尽管我们已经寻求并将继续寻求让所有供应商、服务提供商(不包括我们的独立审计师)、潜在目标企业或与我们有业务往来的其他实体与我们执行放弃任何权利、所有权的协议,信托账户中为公众股东的利益而持有的任何款项的任何种类的利息或申索,无法保证他们将执行此类协议,即使他们执行了此类协议,也无法阻止他们对信托账户提出索赔,包括但不限于欺诈性引诱、违反信托责任或其他类似索赔,以及对放弃的可执行性提出质疑的权利主张,以便在针对我们的资产,包括信托账户中的资金提出的权利主张方面获得优势。如果任何第三方拒绝执行一项协议,放弃对信托账户中所持款项的此种债权,我们的管理层将对可供选择的方案进行分析,只有在管理层认为第三方的参与比其他任何方案对我们更有利的情况下,我们才会与尚未执行豁免的第三方签订协议。我们可能聘用拒绝签立豁免书的第三者的例子包括聘用一名第三方顾问,而管理层认为该名顾问的专业知识或技能远较同意签立豁免书的其他顾问为佳或者在管理层无法找到愿意执行豁免的服务提供商的情况下。此外,不能保证这些实体将同意放弃它们今后可能因与我们的任何谈判、合同或协议而产生的或由此产生的任何索偿要求,也不会以任何理由向信托账户追索。在赎回我们的公众股份时,如果我们不能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或在就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行使赎回权时,我们须就未获豁免的债权人在赎回后10年内可能向我们提出的申索的偿付作出规定。我们的保证人已同意,如卖方就向我们提供的服务或向我们出售的产品提出任何申索,或就我们曾与之讨论订立交易协议的潜在目标业务提出任何申索,保证人将对我们负上法律责任,将信托账户中的资金数额减至(i)每股公共股份10.00美元以下,或(ii)截至信托账户清算之日信托账户中持有的每股公共股份较少的数额,原因是信托资产价值减少,在每宗个案中,扣除可提取以缴付税款的利息后,但由第三者签立的任何申索,而该第三者已放弃寻求进入信托帐户的任何及所有权利,以及我们首次公开发售的承保人根据我们的弥偿就若干法律责任提出的任何申索,则属例外,包括证券法规定的责任。如果已执行的放弃被认为不能对第三方强制执行,那么我们的保证人将不会对此类第三方索赔承担任何责任。我们尚未独立核实我们的保荐人是否有足够资金履行其弥偿义务,并认为我们保荐人的唯一资产为我公司的证券。对于第三方的索赔,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和潜在的目标企业的索赔,我们的任何其他官员都不会赔偿我们。
如信托帐户内的收益减至(i)每股公众股份$10.00以下,或(ii)截至信托帐户清盘当日信托帐户内持有的每股公众股份的较低款额以下,由于信托资产的价值减少,在每种情况下都扣除了可提取来缴税的利息,我们的担保人声称,它无法履行赔偿义务,或它对某项索赔没有赔偿义务我们的独立董事将决定是否对我们的担保人采取法律行动,以履行其赔偿义务。虽然我们目前预计,我们的独立董事将代表我们对我们的保荐人采取法律行动,以履行其对我们的赔偿义务,但我们的独立董事在行使其业务判断时,可能会在任何特定情况下选择不这样做。因此,我们无法向您保证,由于债权人的索赔,每股赎回价的实际价值将不会大大低于每股10.0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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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力求通过努力让所有供应商、服务提供商(我们的独立审计师除外),减少我们的担保人因债权人的索赔而不得不赔偿信托账户的可能性,与我们有业务往来的潜在目标企业或其他实体与我们签订协议,放弃对信托账户中所持资金的任何权利、所有权、利息或任何种类的要求。我们的保荐人也不会对我们首次公开发行的承销商根据我们的赔偿对某些责任的任何索赔承担责任,包括证券法规定的责任。我们有权使用信托账户外持有的款项(截至2020年6月30日为819,755美元)支付任何该等潜在申索(包括与我们清盘有关的成本及开支),目前估计不超过约50,000美元),但这些款项可能用于作为上市公司而产生的费用或潜在企业合并候选人的尽职调查费用。如果我们清算,随后确定索赔和赔偿责任准备金不足,从我们信托账户收到资金的股东可以对债权人提出的索赔承担责任。
如果我们提出破产申请或对我们提出未被驳回的非自愿破产申请,信托账户中持有的收益可受适用破产法的约束,及可能包括在我们的破产财产内,并受制于第三方的申索,相对于我们股东的申索具有优先权。在任何破产要求耗尽信托账户的情况下,我们不能向你保证我们将能够向我们的公众股东返还每股10.00美元。此外,如果我们提出破产申请或对我们提出非自愿破产申请而未被驳回,根据适用的债务人/债权人和/或破产法,股东收到的任何分配都可以被视为“优先转让”或“欺诈性转让”。因此,破产法院可以寻求追回我们的股东收到的所有款项。此外,我们的董事会可能被视为违反了其对我们的债权人的信托责任和/或可能采取了恶意行为,从而使自己和我们的公司面临惩罚性损害赔偿的索赔,在处理债权人的债权之前,从信托账户向公众股东支付款项。由于这些原因,我们不能向你保证不会对我们提出索赔。
我们的公众股东只有在(i)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完成后,才有权从信托账户中获得资金,(ii)赎回就股东投票修订我们经修订及重列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而妥为提出的任何公众股份,以(a)更改我们在未能完成首次公开发售时赎回100%公众股份的责任的实质或时间安排企业合并在2月18日之前,2021年(或直至11月18日,(b)与股东权利或企业合并前活动有关的任何其他规定;以及(iii)如果我们不能赎回所有公众股份,则赎回所有公众股份在2月18日之前完成我们最初的业务合并,201年(或至2021年11月18日,如果我们延长一段时间,以完成企业合并的全部时间),但须遵守适用的法律。在任何其他情况下,股东不得对信托账户或在信托账户中拥有任何权利或利益。倘我们就首次业务合并寻求股东批准,股东仅就业务合并进行表决,并不会导致股东将其股份赎回予我们,以换取信托账户中适用的按比例分配的股份。该等股东亦须已行使上述赎回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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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修订及重列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
本公司经修订及重列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载有若干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售的规定及限制,适用于本公司,直至本公司的首次业务合并完成为止。如果我们试图修订经修订及重列的公司章程大纲及细则中与股东权利或业务合并前活动有关的任何条文,我们将为持不同意见的公众股东提供机会,就任何该等投票赎回其公众股份。我们的保荐人、高级人员及董事已同意就与完成我们的初步业务合并有关的其创办人股份及公众股份放弃任何赎回权。具体而言,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细则》除其他外规定:
| • | 在我们的初始企业合并完成之前,我们将(1)在为此目的召开的会议上寻求股东批准我们的初始企业合并,在该会议上股东可以寻求赎回他们的股份,无论他们对拟议的企业合并投赞成票还是反对票,存入信托账户的总金额的按比例份额,包括利息(利息须扣除应缴税款)或(2)为我们的公众股东提供机会,以要约收购方式向我们提交其股份(从而避免股东投票的需要),金额相等于其按比例所占然后存入信托账户的总金额,在每种情况下,包括利息(利息应扣除应付税款),但须受本文所述限制; |
| • | 我们将完善我们的初步业务合并,只有当我们拥有至少5,000,001美元的净有形资产时,只有当我们寻求股东批准时,大多数已发行和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投票赞成该业务合并; |
| • | 如果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未能在2021年2月18日前完成(或者如果我们将完成一项业务合并的期限延长至2021年11月18日前全部完成),然后,我们的存在将终止,我们将分配信托账户中的所有金额;以及 |
| • | 在我们的初始企业合并之前,我们不得发行额外的普通股,使其持有人有权(i)从信托账户获得资金或(ii)对任何初始企业合并进行投票。 |
如果没有至少三分之二的普通股持有者的批准,这些规定是不能修改的。如果我们就我们最初的业务合并寻求股东的批准,我们经修订及重列的公司章程大纲及细则将规定,只有在股东于适当举行的股东大会上以过半数普通股投票通过后,我们才可完善我们的初步业务合并。
竞争
在为我们最初的业务组合确定、评估和选择目标业务时,我们曾遇到并将继续遇到与我们的业务目标相似的其他实体的激烈竞争,包括其他空白支票公司、私募股权集团和杠杆收购基金,和经营寻求战略收购的业务。其中许多实体已经建立,并具有直接或通过附属机构确定和实施业务合并的广泛经验。此外,这些竞争者中有许多比我们拥有更多的财力、技术、人力和其他资源。我们获得更大目标业务的能力受到我们现有财政资源的限制。这种固有的局限性使其他公司在寻求收购目标业务时具有优势。此外,我们向行使赎回权的公众股东支付现金的义务可能会减少我们可用于我们最初业务合并的资源,以及我们尚未行使的认股权证、权利和单位购买选择权,以及它们可能代表的未来稀释,可能不会被某些目标企业看好。这两个因素中的任何一个都可能使我们在成功地谈判最初的企业合并时处于竞争劣势。
利益冲突
我们的每名高级人员及董事现时及将来均可能对其他实体负有额外的信托或合约责任,而根据该等义务,该高级人员或董事须或将须向该等实体提供收购机会。因此,在不违反开曼群岛法律规定的受托责任的前提下,如本公司任何人员或董事意识到适合其当时对之负有当前受托或合同义务的实体的收购机会,他或她将需要履行他或她的信托或合同义务,向该实体提供这种收购机会,并且只有在该实体拒绝这种机会的情况下才向我们提供这种机会。本公司经修订及重列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规定,除开曼群岛法律赋予其信托责任外,我们放弃向任何高级人员或董事提供的任何公司机会的权益,除非该等机会仅以其作为本公司董事或高级人员的身分明文提供予该等人士,而该等机会是我们在法律上及合约上获准承担的否则我们就有理由去追求,然而,我们并不认为董事或高级职员的任何信托责任或合约责任会实质上削弱我们完成业务合并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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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
我们的保证人已同意,如卖方就向我们提供的服务或向我们出售的产品提出任何申索,或就我们曾与之讨论订立交易协议的潜在目标业务提出任何申索,保证人将对我们负上法律责任,将信托账户中的资金数额减至(i)每股公共股份10.00美元以下,或(ii)截至信托账户清算之日因信托资产价值减少而在信托账户中持有的每股公共股份较少的数额,在每宗个案中,扣除可提取以缴付税款的利息后,但由第三者签立的任何申索,而该第三者已放弃寻求进入信托帐户的任何及所有权利,以及我们首次公开发售的承保人根据我们的弥偿就若干法律责任提出的任何申索,则属例外,包括证券法规定的责任。此外,如果已执行的免责声明被认为不能对第三方强制执行,我们的担保人将不会对此类第三方索赔承担任何责任。我们尚未独立核实我们的保荐人是否有足够资金履行其弥偿义务,并认为我们保荐人的唯一资产为我公司的证券。我们并没有要求我们的提案国为这些义务预留资金。
雇员
我们有两(2)名军官。我们的管理团队成员没有义务在我们的事务上投入任何特定的时间,但在我们完成最初的业务合并之前,他们会将他们认为必要的时间投入到我们的事务上。我们的高级职员或管理团队的任何其他成员在任何时间内所投入的时间,会因应目标业务是否已被选定作我们的首次业务合并,以及业务合并过程的现阶段而有所不同。
定期报告和财务资料
我们已经根据《交易法》登记了我们的单位、A类普通股、认股权证和权利,并负有报告义务,包括要求我们向SEC提交年度、季度和当前报告。根据《交易法》的要求,我们的年度报告将载有经我们的独立注册公共审计员审计和报告的财务报表。
我们将向股东提供预期目标业务的经审核财务报表,作为寄发予股东的要约收购材料或代理征求材料的一部分,以协助其评估目标业务。这些财务报表可能需要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或《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或核对,视情况而定,历史财务报表可能需要根据《会计和会计准则》进行审计。这些财务报表要求可能会限制我们可能收购的潜在目标业务的数量,因为一些目标可能无法及时提供此类报表,以便我们按照联邦代理规则披露此类报表,并在规定的时间框架内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虽然这可能限制潜在收购候选者的数量,但我们不认为这一限制将是实质性的。
我们被要求按照《萨班斯-奥克斯利法》的要求评估我们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财年的内部控制程序。只有在我们被认为是大型加速申报者或加速申报者的情况下,我们才需要对我们的内部控制程序进行审计。目标公司可能不遵守《萨班斯-奥克斯利法》关于其内部控制是否充分的规定。为遵守《萨班斯-奥克斯利法》而对任何此类实体进行内部控制,可能会增加完成任何此类收购所需的时间和费用。
我们是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根据《证券法》第2(a)条的定义,并经《就业法案》修订。因此,我们有资格利用适用于其他非“新兴成长型公司”的上市公司的各种报告要求的某些豁免,包括但不限于不需要遵守《萨班斯-奥克斯利法》第404节的审计员证明要求在我们的定期报告和代理声明中减少了有关高管薪酬的披露义务,并免除了就高管薪酬和股东批准此前未获批准的任何黄金降落伞付款举行不具约束力的咨询投票的要求。如果一些投资者因此而觉得我们的证券吸引力较低,我们的证券的交易市场可能会较不活跃,而我们的证券价格可能会较不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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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就业法》第107条还规定,“新兴成长型公司”可以利用《证券法》第7(a)(2)(b)条规定的延长过渡期来遵守新的或经修订的会计准则。换言之,“新兴成长型公司”可以推迟采用某些会计准则,直到这些准则适用于私营公司为止。我们打算利用这一延长过渡期的好处。
我们仍将是一家新兴的成长型公司,直到(1)财年的最后一天(a)我们的首次公开募股完成五周年之后的早些时候,(b)我们的年度总收入至少为10.7亿美元,或(c)其中我们被视为大型加速申报者,这意味着截至前12月31日,我们由非关联公司持有的普通股的市值超过7亿美元,(2)我们在过去3年期间发行了超过10亿美元不可转换债务证券的日期。此处所指的“新兴成长型公司”应具有《就业法案》中与之相关的含义。
| 项目1a。 | 风险因素 |
在决定投资我们的单位之前,您应该仔细考虑以下描述的所有风险,以及本报告所载的其他信息,包括财务报表。如发生下列任何风险,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可能受到重大不利影响。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证券的交易价格可能会下降,你可能会损失你的全部或部分投资。下面描述的风险因素并不一定是详尽无遗的,我们鼓励您对我们和我们的业务进行自己的调查。
我们是一家早期阶段的公司,没有经营历史,也没有收入,你们没有任何依据来评估我们实现业务目标的能力。
我们是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早期公司,没有经营业绩,也没有收入。由于我们缺乏重要的运营历史,您没有什么依据来评估我们是否有能力实现与一个或多个目标企业完成初始业务组合的业务目标。我们可能无法完成我们最初的业务合并。如果我们不能完成我们最初的业务合并,我们将永远不会产生任何营业收入。
我们的公众股东可能没有机会就我们建议的业务合并进行投票,这意味着我们可能会完成我们最初的业务合并,即使我们的大多数公众股东不支持这样的合并。
我们可能不会举行股东投票来批准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除非根据适用的开曼群岛法律或纳斯达克的规则,该业务合并将需要股东批准,或者如果我们决定举行股东投票是出于业务或其他原因。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或纳斯达克规则,通常不需要股东批准的交易包括资产收购和股份购买,而与我们公司直接合并等交易或我们发行20%以上流通股的交易则需要股东批准。例如,纳斯达克规则目前允许我们进行要约收购,而不是股东大会,但如果我们寻求在任何企业合并中向目标企业发行超过20%的流通股,仍需获得股东批准。因此,如果我们正在构建一个企业合并,要求我们发行20%以上的流通股,我们将寻求股东批准这样的企业合并。除法律或纳斯达克规则要求外,我们是否将寻求股东批准拟议的企业合并或将允许股东以要约收购方式向我们出售其股份的决定,将完全由我们自行决定,并将基于多种因素,例如交易的时机,以及交易条款是否需要我们寻求股东批准等。因此,即使大多数已发行和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持有人不同意我们所完成的企业合并,我们也可以完善我们最初的企业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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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寻求股东批准我们的初步业务合并,我们的保荐人、高级人员及董事已同意投票赞成该初步业务合并,而不论我们的公众股东如何投票。
与其他空白支票公司不同的是,初始股东同意按照公众股东就初始企业合并所投的多数票对其创始人股份进行投票,我们的保荐人、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已经同意(其允许的受让方也将同意),根据与我们订立的一份信函协议的条款,对其持有的任何创始人股份,以及在我们首次公开发行后购买的任何公众股份投赞成票,以支持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我们的保荐人及其许可受让人目前实益拥有我们已发行及发行在外普通股约20%的权益。因此,除了我们最初的股东方正股份和定向增发股份之外,我们只需要2,427,751股,即35.2%,在我们首次公开发行中出售的6,900,000股公众股中,将在一项交易中投赞成票(假设所有流通股都被投票通过,将发行给Maxim和/或其指定人的所有股份都被发行在外,并在企业合并中投赞成票)或191,626股,或者2.8%,在我们首次公开发行中出售的6,900,000股公众股份中,将对一项交易投赞成票(假设仅有法定人数出席就我们的首次业务合并举行的会议,且将发行给Maxim和/或其指定人的所有股份均已发行并杰出,并投票赞成该企业合并),以使我们的初始企业合并获得批准。,因此,如果我们寻求股东批准我们的初步业务合并,将更有可能获得必要的股东批准,而不是如果这些人同意按照我们的公众股东所投的大多数票来投票他们的创始人股份。
您影响有关潜在业务合并的投资决定的唯一机会将限于行使您向我们赎回您的股份以换取现金的权利,除非我们寻求股东批准该业务合并。
您可能没有机会评估一个或多个目标企业的具体优点或风险。由于我们的董事会可能会在不寻求股东批准的情况下完成企业合并,因此公众股东可能没有权利或机会就企业合并进行投票,除非我们寻求该等股东批准。据此,如果我们不寻求股东批准,阁下影响有关潜在业务合并之投资决定之唯一机会,可能仅限于于寄发予本公司公众股东之要约收购文件所载之期间(最少为20个营业日)内行使赎回权,当中我们描述我们最初的业务组合,
我们的公众股东以现金赎回其股份的能力可能会使我们的财务状况对潜在的企业合并目标不具吸引力,这可能会使我们难以与目标达成企业合并。
我们可能寻求与潜在目标订立业务合并交易协议,该协议要求作为成交条件,我们拥有最低净值或一定数额的现金。如果有太多公众股东行使赎回权,我们便不能达到这样的成交条件,因而不能进行业务合并。此外,我们只会赎回我们的公众股份,只要(赎回后)我们的有形资产净值在紧接我们的首次业务合并完成前或完成时,以及在支付包销商的费用及佣金后不少于$5,00,001(因此我们不会受SEC的“仙股”规则)或与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有关的协议中可能包含的任何更大的有形资产净值或现金要求,因此,如果接受所有适当提交的赎回要求将使我们的有形资产净值低于5000001美元,或达到上述每一项结算条件所需的更高数额,我们不会继续进行这样的赎回和相关的企业合并,而是可能寻找一个替代的企业合并。潜在的目标将意识到这些风险,因此,可能不愿意与我们达成业务合并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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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公众股东对我们的大量股份行使赎回权的能力可能不会让我们完成最理想的业务合并或优化我们的资本结构。
在我们就我们最初的业务合并订立协议时,我们将不知道有多少股东可能行使其赎回权,因此我们将需要根据我们对将提交赎回的股份数目的预期来安排交易。如果我们最初的企业合并协议要求我们使用信托账户中的一部分现金来支付收购价格,或者要求我们在收盘时拥有最低数额的现金,我们将需要在信托账户中预留一部分现金来满足这样的要求,或者安排第三方融资。此外,如果提交赎回的股份数量超过我们最初预期,我们可能需要对交易进行重组,以保留信托账户中更大部分的现金,或安排第三方融资。筹集额外的第三方资金可能涉及稀释股本发行或使负债高于理想水平。此外,在B类普通股的反稀释规定导致在初始企业合并时B类股转换时以大于1比1的比例发行A类普通股的情况下,这种稀释将会增加。上述考虑因素可能会限制我们完成可供我们使用的最理想业务组合或优化资本结构的能力。
我们的公众股东有能力对我们的大量股份行使赎回权,这可能会增加我们最初的业务合并不会成功的可能性,而且你将不得不等待清算才能赎回你的股份。
如果我们最初的企业合并协议要求我们使用信托账户中的一部分现金来支付收购价格,或者要求我们在结束时拥有最低数额的现金,那么我们最初的企业合并不成功的概率就会增加。如果我们最初的业务合并不成功,在我们清算信托账户之前,你不会收到信托账户中按比例分配的部分。如果您需要即时的流动资金,您可以尝试在公开市场出售您的股票;然而,在此期间,我们的股票可能会以低于信托账户中按比例分配的每股价格进行交易。在任何一种情况下,您的投资都可能遭受重大损失,或在我们清算或您能够在公开市场上出售您的股票之前,失去与我们赎回有关的预期资金的收益。
要求我们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初步业务合并,可能会使潜在目标企业在谈判业务合并时对我们施加影响,并可能在我们接近解散期限时降低我们对潜在业务合并目标进行尽职调查的能力,这可能会削弱我们在为股东创造价值的条件下完成最初业务合并的能力。
与我们就业务合并进行磋商的任何潜在目标业务将知悉,我们必须于2021年2月18日前(或直至11月18日,如果我们延长一段时间,用全部时间来完成企业合并,那就是2021年。因此,此类目标业务可能在谈判业务合并时获得对我们的影响力,因为我们知道,如果我们不完成与该特定目标业务的初始业务合并,我们可能无法完成与任何目标业务的初始业务合并。随着我们越来越接近上述时限,这种风险将会增加。此外,我们可能有有限的时间进行尽职调查,并可能按照我们在进行更全面调查时会拒绝的条件进行我们的初步业务合并。
我们可能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我们最初的业务合并,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将停止所有业务,除非是为了清盘的目的,我们将赎回我们的公众股份和清算,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我们信托账户的馀额(截至2020年6月30日),我们的公众股东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只会收到每股10.00美元或少于该金额,而我们的认股权证和权利将毫无价值地到期。
我们的保荐人、高级人员及董事已同意,我们必须于2021年2月18日前完成我们的初步业务合并(或如我们延长期限至2021年11月18日前完成一项业务合并所需的全部时间)。我们可能无法在这样的时间段内找到合适的目标业务并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组合。倘我们未能于该期间内完成首次业务合并,我们将:(i)停止除清盘外的所有营运,(ii)在合理可能范围内尽快但其后不超过十个营业日,按每股股份价格赎回公众股份,以现金支付,相等于当时存放于信托帐户的总金额,包括利息(利息须扣除应缴税款,并减去最多$50,000的利息以支付解散开支)除以当时已发行的公众股份数目,其赎回将在适用法律的范围内彻底消灭公众股东作为股东的权利(包括获得进一步清算分配的权利,如有),以及(iii)在此类赎回后尽快合理地进行清算和解散,但须经我们剩馀股东和我们的董事会批准在每种情况下都须遵守开曼群岛法律规定的债权人债权义务和其他适用法律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我们的信托账户馀额(截至2020年6月30日为69,057,508美元),我们的公众股东可能只会收到每股10.00美元,或在某些情况下低于该数额,而我们的认股权证和权利到期将一文不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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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我们寻求股东批准我们的初步业务合并,我们的保荐人、董事、高级人员、顾问及其联属人士可选择向公众股东购买股份,这可能会影响对建议业务合并的投票,并减少我们A类普通股的公众“流通量”。
倘我们寻求股东批准我们的初步业务合并,而我们并无根据要约收购规则就我们的初步业务合并进行赎回,我们的保荐人、董事、高级人员或顾问,或其各自的关联公司可以在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完成之前或之后在私人谈判交易中或在公开市场上购买股票,尽管他们没有义务这样做。该等购买可包括合约上承认该等股东虽然仍为本公司股份的纪录持有人,但已不再为其实益拥有人,因此同意不行使其赎回权。倘我们的保荐人、董事、高级人员或顾问或其各自的联属人士以私下磋商交易方式向已选择行使赎回权的公众股东购买我们的股份,该等售股股东将须撤销其先前选择赎回其股份的决定。在任何此类交易中支付的每股价格可能不同于公众股东如果选择赎回与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有关的股份将获得的每股金额。这种购买的目的可能是投票赞成这种企业合并,从而增加获得股东批准这种企业合并的可能性,或满足与一个目标达成的协议中的成交条件,该目标要求我们有一个最低净额在我们最初的业务合并结束时价值或一定数量的现金,否则似乎不能满足这一要求。这可能会导致完成我们最初的业务合并,否则可能是不可能的。
此外,倘进行该等购买,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公众“流通量”及我们证券的实益持有人数目可能会减少,可能令我们难以维持或取得我们证券在国家证券交易所的报价、上市或买卖。
倘股东未能接获有关我们就首次业务合并而提呈赎回公众股份的要约的通知,或未能遵守递交其股份的程序,则该等股份不得赎回。
我们将遵守要约收购规则或代理规则(如适用)时,进行赎回与我们的初步业务合并。尽管我们遵守了这些规则,但如果股东未能收到我们的要约收购或代理材料(视情况而定),该等股东可能不会意识到赎回其股份的机会。此外,我们将向与首次业务合并有关的公众股份持有人提供的要约收购文件或代理材料(视属何情况而定),将描述为有效投标或赎回公众股份而必须遵守的各项程序。倘股东未能遵守该等程序,其股份不得赎回。
阁下将不会对信托帐户的资金拥有任何权利或权益,但在某些有限的情况下除外。因此,为了清算你的投资,你可能被迫出售你的公众股份,认股权证或权利,可能处于亏损状态。
只有在下列情况中较早发生时,我们的公众股东才有权从信托账户获得资金:(i)完成我们最初的业务合并,(ii)赎回就股东投票修订我们经修订及重列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而妥为提出的任何公众股份,以(a)更改我们在未能完成首次公开发售时赎回100%公众股份的责任的实质或时间安排企业合并在2月18日之前,2021年(或直至11月18日,(b)与股东权利或企业合并前活动有关的任何其他规定;以及(iii)如果我们不能赎回所有公众股份,则赎回所有公众股份在2月18日之前完成我们最初的业务合并,2021,但以适用法律为准,并如本文进一步描述的那样。在任何其他情况下,公众股东都不会在信托账户中享有任何权利或利益。因此,为了清算你的投资,你可能被迫出售你的公众股份或认股权证或权利,可能处于亏损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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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斯达克可能会将我们的证券从其交易所退市,这可能会限制投资者在我们的证券上进行交易的能力,并使我们受到额外的交易限制。
我们的证券在纳斯达克上市。我们不能向您保证,我们的证券将在未来或在我们最初的业务合并之前继续在纳斯达克上市。为了在我们最初的业务合并之前继续将我们的证券在纳斯达克上市,我们必须保持一定的财务、分销和股价水平。一般来说,我们必须维持股东权益的最低限额(一般为2,500,000美元)和证券持有人的最低数目(一般为300名公众持有人)。此外,就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而言,我们将被要求证明遵守纳斯达克的初始上市要求,这些要求比纳斯达克的持续上市要求更加严格,以便继续维持我们的证券在纳斯达克的上市。例如,我们的股价一般要求至少为每股4.00美元,我们的股东权益一般要求至少为500万美元,我们将要求至少有300个轮批持有人持有我们的证券(其中至少50%的轮批持有人持有市值至少为2500美元的证券)。我们不能向你保证,届时我们将能够满足这些最初的上市要求。
如果纳斯达克将我们的证券从其交易所退市,而我们无法在另一家全国性证券交易所上市,我们预计我们的证券可以在场外市场上报价。如果发生这种情况,我们可能面临重大的不利后果,包括:
| • | 我们证券的市场报价有限; |
| • | 降低我们证券的流动性; |
| • | 认定我们的A类普通股为“细价股”,将要求在我们的A类普通股交易的经纪商遵守更严格的规则,并可能导致我们的证券在二级交易市场的交易活动水平降低; |
| • | 数量有限的新闻和分析员报道;以及 |
| • | a未来发行额外证券或获得额外融资的能力下降。 |
1996年的《国家证券市场改进法》是一项联邦法规,它防止或优先于各州管制某些证券的销售,这些证券被称为“涵盖证券”。由于我们的单位、A类普通股、认股权证和权利在纳斯达克上市,因此它们属于复盖证券。虽然各州不能对我们的证券销售进行监管,但联邦法规确实允许各州在有欺诈嫌疑的情况下对公司进行调查,如果发现欺诈活动,然后,各国可以在特定情况下管制或禁止出售有担保证券。虽然除爱达荷州外,我们不知道有哪个州使用这些权力来禁止或限制空白支票公司发行的证券的销售,但某些州的证券监管机构对空白支票公司持不利态度,可能会使用这些权力,或威胁使用这些权力,以阻止空头支票公司在其州内出售证券。此外,如果我们不再在纳斯达克上市,我们的证券将不包括在证券范围内,我们将在我们提供证券的每个州受到监管,包括与我们最初的业务合并有关的监管。
我们的股东将无权获得通常给予许多其他空白支票公司投资者的保护。
由于我们首次公开发售及出售私募基金单位的所得款项净额拟用于完成与当时未确定的目标业务的初步业务合并,根据美国证券法,我们可能被认为是一家“空白支票”公司。然而,由于我们在首次公开募股时的有形资产净值超过5,000,000美元,我们免受SEC颁布的保护空白支票公司投资者的规则的约束,例如规则419。因此,投资者将得不到这些规则的好处或保护。除其他外,这意味着我们的单位是立即可交易的,我们比受第419条规则约束的公司有更长的时间来完成我们最初的业务合并。此外,如果我们的首次公开发行受制于第419条,该规则将禁止向我们发放信托账户资金所赚取的任何利息,除非和直到信托账户资金因我们完成初步业务合并而发放给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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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我们寻求股东批准我们的初步业务合并,且我们并无根据要约收购规则进行赎回,且倘您或“一组”股东被视为持有超过我们15%的A类普通股,您将失去赎回超过我们A类普通股15%的所有此类股票的能力。
倘我们寻求股东批准我们的首次业务合并,而我们并无根据要约收购规则就我们的首次业务合并进行赎回,我们经修订及重列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规定,公众股东,连同该等股东的任何联属人士或与该等股东为一致行动人或作为“集团”(定义见《交易法》第13条)的任何其他人士,将受到限制,不得就我们首次公开发售所发售股份总数超过15%的股份寻求赎回权,我们称之为“超额股份”。然而,我们不会限制我们的股东投票赞成或反对我们最初的企业合并的能力。如果你不能赎回多馀的股票,将降低你对我们完成最初业务合并的能力的影响,如果你在公开市场交易中出售多馀的股票,你对我们的投资可能会遭受重大损失。此外,如果我们完成我们最初的业务合并,您将不会收到超额股份的赎回分配。因此,你将继续持有超过15%的股份,而为了处置这些股份,你将被要求在公开市场交易中出售你的股份,可能处于亏损状态。
由于我们资源有限,企业合并机会竞争激烈,我们完成最初的企业合并可能会更加困难。如果我们无法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在我们赎回时,我们的公众股东可能只会获得每股约10.00美元(截至2020年6月30日),或在某些情况下更少,而我们的认股权证和权利将毫无价值地到期。
我们预期会遇到与我们业务目标相似的其他实体的激烈竞争,包括私人投资者(可能是个人或投资伙伴关系)、其他空白支票公司和其他国内和国际实体,它们都在竞争我们打算收购的企业类型。这些个人和实体中有许多地位稳固,在查明和直接或间接收购在各行业经营或向各行业提供服务的公司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这些竞争者中有许多比我们拥有更多的技术、人力和其他资源或更多的本地工业知识,与这些竞争者相比,我们的财政资源将相对有限。虽然我们相信透过首次公开发售及出售私募基金单位的所得款项净额,我们可能会收购很多目标业务,我们在收购某些规模可观的目标业务方面进行竞争的能力,将受到我们现有财政资源的限制。这种固有的竞争限制使其他公司在寻求收购某些目标业务方面具有优势。此外,如果我们有义务为赎回的A类普通股支付现金,并且如果我们寻求股东批准我们的初始企业合并,我们将购买我们的A类普通股,这可能会减少我们可用于我们的初始企业合并的资源。这些义务中的任何一项都可能使我们在成功谈判企业合并时处于竞争劣势。如果我们无法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根据我们信托账户的馀额(截至2020年6月20日为69,057,508美元),我们的公众股东可能仅获得每股约10.00美元,或在某些情况下低于该金额,我们的搜查令和权利将一文不值。在某些情况下,我们的公众股东在赎回其股份时可能获得每股少于10.00元。
倘我们首次公开发售及出售信托账户未持有的私募基金单位所得款项净额不足以让我们营运至2021年2月18日(或直至11月18日),2021如果我们把完成一次企业合并的时间延长到全部时间),我们可能无法完成我们最初的企业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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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账户外可供我们动用的资金可能不足以让我们营运至2021年2月18日(或倘我们延长期限至2021年11月18日,以全数时间完成一项业务合并),假设我们最初的业务合并在这段时间内没有完成。在执行我们的收购计划时,我们预计将产生巨大的成本。我们的联属公司没有义务在未来向我们提供贷款,我们可能无法从非联属公司筹集必要的额外融资,以资助我们的开支。今后发生的任何这类事件都可能对关于我们是否有能力在目前继续作为持续经营企业的分析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相信,信托账户外目前可供我们动用的资金,将足以让我们经营至2021年2月18日(或至2021年11月18日,倘我们延长期限以全面完成一项业务合并);然而我们不能保证我们的估计是准确的。在我们可动用的资金中,我们可动用部分资金向顾问公司支付费用,以协助我们寻找目标业务。我们也可以将部分资金用作首期付款,或资助一项“不设店铺”的规定(意向书中的一项规定,旨在防止目标商户以更有利于目标商户的条款与其他公司进行“购物”交易),以便特别提议的企业合并,尽管我们目前没有这样做的打算。如果我们订立意向书,支付了从目标企业获得专营权的费用,并随后被要求没收这些资金(无论是由于我们的违约行为还是其他原因),我们可能没有足够的资金继续寻找,或就目标业务进行尽职审查。因此,如果我们无法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根据我们的信托账户馀额(截至2020年6月30日),我们的公众股东可能仅获得每股约10.00美元,或在某些情况下低于该金额,而我们的认股权证和权利将毫无价值地到期。在某些情况下,我们的公众股东在赎回其股份时可能获得每股少于10.00元。
如本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出售信托账户未持有的私募基金单位所得款项净额不足,它可能会限制可用于资助我们寻找目标企业和完成我们的初始企业合并的金额,我们将依赖赞助商或管理团队的贷款来资助我们的搜索,支付我们的税收和完成我们的初始企业合并。如果我们无法获得这些贷款,我们可能无法完成我们最初的业务合并。
截至2020年6月30日,我们在信托账户外持有819,755美元,可用于为我们的营运资金需求提供资金。如果我们被要求寻求额外资本,我们将需要向我们的保荐人、管理团队或其他第三方借贷资金来运营或可能被强制清算。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赞助人、我们的管理团队成员或他们的任何附属公司都没有任何义务向我们预付资金。任何此类预付款将仅从信托账户以外的资金或在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完成后发放给我们的资金中偿还。如果我们无法完成我们最初的业务合并,因为我们没有足够的资金可供使用,我们将被迫停止业务并清算信托账户。如果我们无法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根据我们的信托账户馀额(截至2020年6月30日),我们的公众股东可能只会收到每股10.00美元,或在某些情况下低于该数额,而我们的认股权证和权利将毫无价值地到期。
在我们初步业务合并完成后,我们可能需要进行减记或注销、重组和减值或其他可能对我们的财务状况、运营结果和我们的股价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费用,这可能会让你失去部分或全部投资。
即使我们对与我们合并的目标业务进行了广泛的尽职调查,我们也不能向您保证,这种尽职调查将暴露出特定目标业务内部可能存在的所有重大问题,有可能通过惯常的尽职调查来发现所有重大问题,或者以后不会出现我们无法控制的目标业务以外的因素。由于这些因素,我们可能被迫以后减记或注销资产,重组我们的业务,或产生减值或其他费用,可能导致我们的报告损失。即使我们的尽职调查成功地查明了某些风险,意外风险也可能出现,以前已知的风险也可能以不符合我们初步风险分析的方式出现。尽管这些收费可能是非现金项目,对我们的流动性没有直接影响,但我们报告这种性质的收费,可能会助长市场对我们或我们的证券的负面看法。此外,这种性质的指控可能会导致我们因承担目标业务持有的预先存在的债务或因获得合并后债务融资而违反净值或我们可能受其约束的其他契约。因此,任何选择在企业合并后继续作为股东的股东,其股份的价值都可能减少。这类股东不太可能对这种价值减少采取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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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第三方对我们提出索赔,信托账户中持有的收益可能会减少,股东收到的每股赎回金额可能低于每股10.00美元。
我们将资金存入信托账户可能无法保护这些资金免受第三方对我们的索赔。尽管我们已经寻求并将继续寻求让所有供应商、服务提供商(不包括我们的独立审计师)、潜在目标企业或与我们有业务往来的其他实体与我们执行放弃任何权利、所有权的协议,为我们的公众股东的利益而持有的信托帐户内的任何款项的任何种类的利息或申索,该等当事人不得签立该等协议,或即使签立该等协议,亦不得阻止他们向信托帐户提出申索,包括但不限于欺诈性引诱、违反信托责任或其他类似索赔,以及对放弃的可执行性提出质疑的索赔,在每种情况下都是为了在针对我们的资产,包括信托账户中的资金提出的索赔中获得好处。如果任何第三方拒绝执行一项协议,放弃对信托账户中所持款项的此种债权,我们的管理层将对其可利用的替代方案进行分析,只有在管理层认为此类第三方的参与对我们的益处明显大于任何替代方案的情况下,才会与尚未执行放弃的第三方订立协议我们可聘用拒绝签立豁免书的第三者,包括聘用一名第三方顾问,而管理阶层认为该名顾问的专业知识或技能明显优于同意签立豁免书的其他顾问的专业知识或技能管理层找不到愿意执行豁免的服务提供商,此外,不能保证这些实体将同意放弃它们今后可能因与我们的任何谈判、合同或协议而产生的或由此产生的任何索偿要求,也不会以任何理由向信托账户追索。在赎回我们的公众股份时,如果我们不能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或在行使与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有关的赎回权时,我们须就未获豁免的债权人在赎回后10年内可能向我们提出的申索的偿付作出规定。因此,由于这些债权人的债权,公众股东收到的每股赎回额可能低于信托账户最初持有的每股10.00美元。
我们的保荐人已同意,倘卖方(我们的独立核数师除外)就向我们提供的服务或向我们出售的产品提出任何申索,或就我们与之讨论订立交易协议的潜在目标业务提出任何申索,其将对我们承担法律责任,将信托账户中的资金数额减至(i)每股公共股份10.00美元以下,或(ii)截至信托账户清算之日因信托资产价值减少而在信托账户中持有的每股公共股份较少的数额,在每宗个案中,扣除可提取以缴付税款的利息后,但由第三者签立的任何申索,而该第三者已放弃寻求进入信托帐户的任何及所有权利,以及我们首次公开发售的承保人根据我们的弥偿就若干法律责任提出的任何申索,则属例外,包括证券法规定的责任。此外,如果已执行的免责声明被认为不能对第三方强制执行,我们的担保人将不会对此类第三方索赔承担任何责任。我们尚未独立核实我们的保荐人是否有足够资金履行其弥偿义务,并认为我们保荐人的唯一资产为我公司的证券。我们的提案国可能没有足够的资金来履行这些义务。我们没有要求提案国为这些债务预留资金,因此,目前没有留出任何资金来支付任何此类债务。因此,如果成功地向信托账户提出任何此类索偿,我们最初的业务合并和赎回可动用的资金可能减少到每股公开股票10.00美元以下(如果我们的保荐人选择延长期限,以便通过以下方式完成业务合并,则最高可增加每股0.30美元整整九个月),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能无法完成我们最初的业务合并,而你将在赎回你的公众股份时获得如此少的每股金额。对于第三方的索赔,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和潜在目标企业的索赔,我们的任何高级职员或董事都不会赔偿我们。
我们的董事可能会决定不强制执行保荐人的弥偿责任,导致信托账户中可供分配予我们公众股东的资金金额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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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信托账户的收益因价值减少而低于(i)每股公开股份10.00美元或(ii)截至信托账户清算之日信托账户持有的每股较少数额中的较低者信托资产的价值,在每种情况下,扣除为纳税而可能提取的利息后,我们的保证人声称,它无法履行其义务,或它对某项索赔没有赔偿义务,我们的独立董事将决定是否对我们的担保人采取法律行动,以履行其赔偿义务。虽然我们目前预计,我们的独立董事将代表我们对我们的保荐人采取法律行动,以履行其对我们的赔偿义务,但我们的独立董事在行使其业务判断时,可能会在任何特定情况下选择不这样做。如果我们的独立董事选择不强制执行这些赔偿义务,信托账户中可用于分配给我们公众股东的资金金额可能会降至每股10.00美元以下。
如果,在我们将信托账户中的收益分配给我们的公众股东后,我们对我们提出破产申请或对我们提出未被驳回的非自愿破产申请,破产法院可寻求收回该等收益,我们的董事会成员可能被视为违反了他们对债权人的信托责任,从而使我们的董事会成员和我们面临惩罚性赔偿的要求。
如果,在我们将信托账户中的收益分配给我们的公众股东后,我们对我们提出破产申请,或对我们提出非自愿破产申请,而该申请并未被驳回,根据适用的债务人/债权人和(或)破产法,股东收到的任何分配均可视为“优先转让”或“欺诈性转让”。因此,破产法院可以寻求追回我们的股东收到的所有款项。此外,我们的董事会可能被视为违反了对债权人的信托义务和(或)恶意行事,从而使自己和我们面临惩罚性损害赔偿的索赔,在处理债权人的索赔之前从信托账户向公众股东付款。
如果在将信托账户中的收益分配给我们的公众股东之前,我们对我们提出破产申请,或对我们提出非自愿破产申请,而该申请并未被驳回,债权人在该等程序中的申索,可能较本公司股东的申索享有优先权,而本公司股东就本公司清盘而应收取的每股款额,可能会有所减少。
如果在将信托账户中的收益分配给我们的公众股东之前,我们对我们提出破产申请或对我们提出未被驳回的非自愿破产申请,则信托账户中持有的收益可受适用破产法的约束,及可能包括在我们的破产财产内,并受制于第三方的申索,相对于我们股东的申索具有优先权。在任何破产债权耗尽信托账户的情况下,我们的股东因我们的清算而本应收到的每股金额可能会减少。
如果根据《投资公司法》我们被视为一家投资公司,我们可能会被要求制定繁重的合规要求,我们的活动可能会受到限制,这可能会使我们难以完成我们最初的业务合并。
根据《投资公司法》,如果我们被视为投资公司,我们的活动可能受到限制,包括:
| ● | 对我们投资性质的限制;以及 |
| ● | 对证券发行的限制; |
| 其中每一项都可能使我们难以完成我们最初的业务合并。 |
此外,我们可能对我们强加了繁重的要求,包括:
| ● | 注册为投资公司; |
| ● | 采用一种具体的公司结构形式;以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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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报告、记录、表决、代理和披露要求及其他规则和条例。 |
我们认为,我们的主要活动不受《投资公司法》的约束。受托人只能将信托账户中的收益投资于期限为180天或更短的美国政府短期国库券,或投资于只投资于美国国库并符合投资公司第2A-7条规定的某些条件的货币市场基金行动。由于收益的投资将限于这些工具,我们认为我们将满足根据《投资公司法》颁布的第3A-1条所规定的豁免要求。如果我们被认为受制于《投资公司法》,遵守这些额外的监管负担将需要额外的开支,而我们还没有为这些开支划拨资金,这可能会阻碍我们完成企业合并的能力。如果我们无法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根据我们的信托账户馀额(截至2020年6月30日),我们的公众股东可能只会收到每股10.00美元,或在某些情况下低于该数额,而我们的认股权证和权利将毫无价值地到期。
法律或法规的变化,或不遵守任何法律和法规,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投资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受制于国家、区域和地方政府颁布的法律和条例。特别是,我们将被要求遵守某些证券交易委员会和其他法律要求。遵守和监测适用的法律和条例可能是困难的、耗时的和昂贵的。这些法律和条例及其解释和适用也可能不时发生变化,这些变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投资和业务结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不遵守经解释和适用的适用法律或条例,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业务结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无法在2021年2月18日之前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或者如果我们将完成业务合并的时间延长至2021年11月18日之前完成全部时间),我们的公众股东可能会被迫等待到2月18日之后,从我们的信托账户赎回前的2021年(或至2021年11月18日,如果我们延长期限以在全额时间内完成企业合并)。
如果我们无法在2021年2月18日之前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或者如果我们将完成业务合并的时间延长至2021年11月18日之前完成全部时间),我们将把总金额存入信托账户(减去从中赚取的利息净额中最多50,000美元,以支付解散费用),以赎回方式按比例分配予我们的公众股东,并停止一切营运,但为清盘我们的事务的目的除外,详情见下文。任何公众股东从信托帐户赎回,须在任何自愿清盘前,根据本公司经修订及重列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而自动生效。如果我们被要求清盘、清算信托账户,并按比例将该等款项分配给我们的公众股东,作为任何清盘程序的一部分,该等清盘、清算及分配必须符合《公司法》的适用条文。那样的话,投资者可能会被迫等待到2021年2月18日之后(或者直到11月18日,如果我们延长一段时间,在我们信托账户的赎回收益提供给他们之前完成一项业务合并),并且他们从我们的信托账户获得按比例分配的收益的回报。我们没有义务在赎回或清盘日期前将资金退还投资者,除非我们在赎回或清盘日期前完成初步业务合并,或修订及重列的公司章程大纲及细则,以更改我们的如未能于2月18日前完成首次业务合并,有责任容许赎回与首次业务合并有关的股份,或赎回100%公众股份,201年(或直至2021年11月18日,如果我们延长一段时间,以完成一项业务合并的全部时间),只有在投资者寻求赎回其A类普通股的情况下才会如此。只有在我们赎回或进行任何清算或对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细则进行上述修订后,如果我们无法完成我们最初的业务合并,公众股东才有权获得分配。
我们的股东可能要对第三方向我们提出的索赔承担责任,但以他们在赎回股票时所获得的分配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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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被迫进入破产清算,股东收到的任何分配可以被视为非法支付,如果证明紧随分配之日之后,由于债务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到期,我们无力偿还。因此,清盘人可以寻求追回我们股东收到的所有款项。此外,我们的董事可能会被视为违反了他们对我们或我们的债权人的信托责任,及/或可能在处理债权人的申索前从信托账户向公众股东支付款项,从而使他们本人及我们的公司面临申索。由于这些原因,我们不能向你保证不会对我们提出索赔。我们及董事及高级人员如明知而故意授权或容许在我们无法支付正常业务过程中到期的债务时,从我们的信托帐户支付任何款项,即属犯罪,并可能可在开曼群岛被处以最高18292美元的罚款和5年监禁。
在完成我们最初的业务合并之前,我们不能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在完成我们最初的业务合并之前,我们的公众股东将无权选举董事。
根据纳斯达克公司治理要求,我们不需要举行年度会议,直到不迟于我们在纳斯达克上市后的第一个财年结束后的整整一年(或直到2021年6月30日)。《公司法》并无规定我们必须每年举行股东周年大会才能选出董事。在我们召开年度股东大会之前,公众股东可能没有机会与管理层讨论公司事务。此外,作为我们A类普通股的持有人,我们的公众股东在完成我们最初的业务合并之前,将无权就董事选举进行投票。
我们目前尚未登记根据《证券法》或任何州证券法在行使认股权证时可发行的A类普通股,当投资者希望行使认股权证时,这种登记可能不到位,因此,这类投资者不能行使其认股权证,除非在无现金的基础上,并可能导致这类认股权证到期一文不值。
我们目前尚未登记根据《证券法》或任何州证券法行使认股权证时可发行的A类普通股。然而,根据认股权证协议的条款,我们已同意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快,但无论如何不迟于我们初步业务合并结束后15个营业日,我们将尽最大努力存档,及在本公司首次业务合并宣布生效后60个营业日内,就该等股份作出登记声明,并就于行使认股权证时可发行的A类普通股维持现行招股章程,直至认股权证根据认股权证协议的条款届满为止。例如,如有任何事实或事件显示注册声明或招股章程所载资料有根本改变,我们不能向你保证我们会这样做,其中所载或以引用方式并入的财务报表不是当前的或正确的,或证券交易委员会发出停止令。如果在行使认股权证时发行的股票没有根据《证券法》进行登记,我们将被要求允许持有人以无现金的方式行使认股权证。然而,任何认股权证将不可以现金或以无现金方式行使,而我们亦无责任向寻求行使其认股权证的持有人发行任何股份,除非在行使时发行的股票根据行使股东所在国的证券法进行了登记或符合条件,或可获得豁免。虽有上述规定,如涉及在行使认股权证时可发行的A类普通股的登记声明在本公司首次业务合并完成后的指定期间内并无效力,认股权证持有人可,在有有效的登记报表之前,以及在我们未能维持有效的登记报表的任何时期内,根据《证券法》第3(a)(9)条规定的豁免,在无现金的基础上行使认股权证,条件是这种豁免是可以获得的。如果没有这种豁免或另一种豁免,持有人将无法在无现金的基础上行使认股权证。在无法获得豁免的情况下,我们将尽最大努力根据适用的蓝天法律对股份进行注册或进行资格审查。在任何情况下,如果我们无法根据适用的州证券法对认股权证基础上的股票进行登记或限定资格,且无法获得豁免,我们将不会被要求以净现金结算任何认股权证,或发行证券或其他补偿来换取认股权证。如在行使认股权证时发行的股份并无如此注册或合资格,或获豁免注册或合资格,则该认股权证的持有人无权行使该认股权证,而该认股权证可能并无价值及于有效期届满时并无价值。在此情况下,作为单位购买的一部分而取得认股权证的持有人,将仅就单位中包括的A类普通股支付全部单位购买价。倘及当认股权证成为可由我们赎回时,倘于行使认股权证时发行股份并无根据适用的国家蓝天法律获豁免登记或资格,或我们无法进行该等登记或资格,我们可能不会行使赎回权。我们将尽最大努力,根据我们在首次公开发行(IPO)中提供认股权证的那些州的居住国蓝天法律,对这类股票进行登记或进行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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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登记权授予我们的保荐人和我们私募配售单位的持有人可能会使我们完成最初的业务合并变得更加困难,而该等权利的未来行使可能会对我们A类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产生不利影响。
根据与我们首次公开发售中证券发行及销售同时订立的协议,我们的初始股东及其许可受让人可要求我们登记私募发行权,即私募发行权转换时可发行的A类普通股,私募认股权证、于行使私募认股权证时可发行的A类普通股、于方正股份转换时可发行的A类普通股、纳入私募配售单位的A类普通股,及流动资金贷款转换时可能发行的单位持有人可要求我们登记该等A类普通股、认股权证、权利或于行使该等认股权证及转换该等权利时可发行的A类普通股。Maxim或其许可受让方可要求我们向我们首次公开发行的承销商登记正在发行的单位购买选择权的基础单位。我们将承担登记这些证券的费用。如此大量的证券在公开市场上注册和上市交易,可能会对我国A类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产生不利影响。此外,登记权的存在可能使我们最初的企业合并更加昂贵或难以缔结。这是因为目标业务的股东可能会增加他们在合并实体中寻求的股权,或要求更多的现金对价,以抵消预期A类普通股时对我们A类普通股市场价格的负面影响我们的赞助人所有,我司定向增发单位持有人或流动资金贷款持有人或其各自的许可受让方进行登记。
由于我们并不局限于某一特定的行业或任何特定的目标企业,您将无法确定任何特定目标企业的业务的优点或风险。
我们可以在任何行业或部门寻求收购机会。然而,根据本公司经修订及重列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本公司不得与另一间空白支票公司或类似名义上经营业务的公司进行首次业务合并。在我们完成最初的业务合并的程度上,我们可能会受到与我们合并的业务操作中固有的许多风险的影响。例如,如果我们与财务不稳定的企业或缺乏既定销售或收入记录的实体合并,我们可能会受到财务不稳定实体的业务和运作所固有的风险的影响。虽然我们的高级人员和董事将努力评估特定目标业务所固有的风险,但我们不能向您保证,我们将适当确定或评估所有重大风险因素,或我们将有足够的时间完成尽职调查。此外,其中一些风险可能超出了我们的控制范围,使我们没有能力控制或减少这些风险对目标业务产生不利影响的可能性。我们也不能向你保证,对我们单位的投资最终将证明比对企业合并目标的直接投资更有利于投资者,如果有这种机会的话。因此,任何选择在企业合并后继续作为股东的股东,其股份的价值都可能减少。该等股东不大可能就该等减值获得补救,除非他们能够成功声称该等减值是由于我们的高级人员或董事违反对其所负的谨慎责任或其他受托责任所致,或者,如果它们能够根据证券法成功地提出私人索赔,声称与企业合并有关的要约收购材料或代理声明包含可采取行动的重大错报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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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管理团队和他们各自的附属公司过去的业绩可能并不能表明对我们的投资未来的业绩。
有关我们的管理团队及其附属公司的业绩或与之相关的业务的信息仅供参考。我们管理层过去的业绩,包括其附属公司过去的业绩,并不能保证(一)我们可能完成的任何企业合并取得成功,或(二)我们能够为我们最初的企业合并找到合适的人选。您不应依赖我们管理团队及其关联公司的历史记录作为我们未来业绩的指标,您可能会损失全部或部分投资资本。此外,在他们各自的职业生涯中,我们的管理团队成员参与了一些不成功的业务和交易。我们的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过去没有空白支票公司或特殊目的收购公司的管理经验。
我们可能会在不属于我们管理层专业领域的行业或部门寻找收购机会。
我们将考虑在我们管理层的专业领域之外的企业合并,如果向我们提出了企业合并候选人,并且我们确定这样的候选人为我们的公司提供了一个有吸引力的收购机会。如果我们选择在我们管理层的专长领域之外进行收购,我们管理层的专长可能不会直接适用于其评估或运营,而本报告所载的关于我们管理层专长领域的信息与我们选择获取的业务的理解无关。因此,我们的管理层可能无法充分确定或评估所有重大风险因素。因此,任何选择在我们最初的企业合并后继续作为股东的股东都可能遭受其股份价值的降低。这类股东不太可能对这种价值减少采取补救措施。
尽管我们已经确定了一般标准和指导方针,我们认为这些标准和指导方针对评估潜在的目标企业很重要,但我们可能会与一个不符合这些标准和指导方针的目标进行初步业务合并,因此,我们与之进行初始业务组合的目标业务的属性可能不完全符合我们的一般标准和指导方针。
尽管我们已经确定了评估潜在目标企业的一般标准和指导方针,但我们与之进行初始业务组合的目标企业可能并不具备所有这些积极属性。如果我们用不符合部分或全部这些准则的目标来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组合,那么这样的组合可能不如与符合我们所有一般准则和准则的业务组合成功。此外,如果我们宣布目标不符合我们一般标准和准则的潜在业务合并,可能会有更多的股东行使赎回权,这可能会使我们难以满足任何关闭条件与目标业务,要求我们有一个最低净值或一定数额的现金。此外,如法律规定交易须经股东批准,或我们决定因业务或其他法律原因取得股东批准,如果目标业务不符合我们的一般标准和指导方针,我们可能更难获得股东对我们最初业务合并的批准。如果我们无法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根据我们的信托账户馀额(截至2020年6月30日),我们的公众股东可能仅获得每股约10.00美元,或在某些情况下低于该金额,而我们的认股权证和权利将毫无价值地到期。
我们可能会向财务不稳定的企业或缺乏既定收入或收益记录的实体寻求收购机会。
如果我们与财务不稳定的企业或缺乏既定销售或收入记录的实体完成了最初的业务合并,我们可能会受到与我们合并的企业经营中固有的许多风险的影响。这些风险包括收入或收入不稳定以及难以获得和留住关键人员。虽然我们的高级人员及董事尽力评估特定目标业务所固有的风险,但我们未必能适当确定或评估所有重大风险因素,亦未必有足够时间完成尽职审查。此外,其中一些风险可能超出了我们的控制范围,使我们没有能力控制或减少这些风险对目标业务产生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我们不需要从独立的投资银行或独立的会计师事务所获得意见,因此,您可能无法从独立来源获得保证,即从财务角度来看,我们为该业务支付的价格对我们公司是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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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我们完成与关联实体的业务合并,或我们的董事会不能独立确定目标业务的公允市场价值,我们无须向一间独立投资银行或另一间通常就我们寻求收购的公司类别提供估值意见的独立公司,或向一间独立会计师事务所取得意见,认为我们为目标支付的价格是公平的从财务的角度来看,如果得不到意见,我们的股东将依赖我们董事会的判断,董事会将根据金融界普遍接受的标准来确定公平市值。所使用的此类标准将在我们的要约收购文件或代理招标材料中披露,视情况而定,与我们的初始业务组合有关。然而,如果我们的董事会不能确定一个实体的公允价值,而我们试图根据这些标准完成一个初步的企业合并,我们将需要征求意见。
我们可能发行额外的A类普通股或优先股,以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或在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完成后根据员工激励计划。由于本公司经修订及重列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所载的反摊薄条款,本公司亦可于B类普通股转换时,按超过一比一的比例发行A类普通股。任何此类发行都会稀释我们股东的利益,并可能带来其他风险。
我们经修订及重列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授权发行最多47,000,000股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1美元,2,000,000股B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1美元及1,000,00股未指定优先股,每股面值0.001美元。截至2020年6月30日,分别有35,490,200股及275,00股授权但未发行的A类及B类普通股可供发行,该数额包括在行使尚未行使的认股权证及转换我们尚未行使的权利时预留予发行的股份,但不包括转换B类普通股时预留予发行的股份。B类普通股可转换为A类普通股,最初为一比一比例,但可按本章程及本公司经修订及重列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作出调整。并无已发行及目前尚未发行的优先股。
我们可能发行大量额外普通股,并可能发行优先股,以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包括根据任何指定的未来发行),或在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完成后根据员工激励计划。由于本公司经修订及重列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所载的反摊薄条款,本公司在进行首次业务合并时,亦可按超过一比一的比例转换B类普通股后发行A类普通股。不过,我们经修订及重列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规定(其中包括),在我们进行首次业务合并前,我们不得发行额外普通股,使其持有人有权(i)从信托账户收取资金或(ii)就任何首次业务合并进行表决。增发普通股或优先股:
| ● | 可能显着稀释投资者在我们首次公开发行中的权益; |
| ● | 优先股发行时优先于普通股的,可以优先于A类普通股持有人的权利; |
| ● | 倘发行大量普通股,可能会导致控制权变更,而这可能会影响(其中包括)我们运用经营亏损净额结转(如有的话)的能力,并可能导致我们现任高级人员及董事辞职或被罢免;及 |
| ● | 可能对我们的单位、普通股、认股权证及/或权利的现行市价造成不利影响。 |
我们可能是一家被动的外国投资公司,或称“太平洋投资公司”,这可能会给美国投资者带来不利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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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根据下文所述规则)被确定为美国A类普通股、认股权证或权利持有人持有期内的任何应纳税年度(或其部分)的太平洋证券投资公司,美国持有人可能受到不利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的影响,并可能受到额外的报告要求。“美国持有人”一词是指A类普通股或认股权证的实益拥有人,该等股份或认股权证是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的目的而持有的:(i)美国公民或居民个人,在美国、其任何州或哥伦比亚特区境内或根据美国、其任何州或哥伦比亚特区的法律设立或组织(或视为设立或组织)的公司(或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视为公司的其他实体),(三)其收入不论来源如何均须缴纳美国联邦所得税的财产,或(四)信托,条件是:(a)美国境内法院能够对信托的管理行使主要监督,且一名或多名美国人有权控制信托的所有实质性决定,或(b)它实际上是一项有效的选举,应被视为美国人。
外国(即非美国)公司如果在一个应纳税年度的总收入中至少有75%为美国税目的,包括按价值计算其拥有至少25%股份的任何公司的毛收入按比例所占的份额,均为被动收入。或者,如果外国公司的资产至少有50%在该外国公司的一个纳税年度内,通常根据公平市场价值确定,并在该年度内按季度平均计算,则该外国公司将成为太平洋岛屿金融公司,包括按价值计算其拥有至少25%股份的任何法团的资产中按比例所占的份额,而该等股份是为生产或生产被动收入而持有的。被动收入一般包括股息、利息、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贸易或商业活动产生的租金或特许权使用费除外)以及处置被动资产的收益。
由于我们是一家空白支票公司,目前没有活跃的业务,我们认为我们很可能会满足我们本应纳税年度的PFIC资产或收入测试。然而,根据启动例外情况,在公司有毛收入的第一个纳税年度(“启动年度”),公司将不是财务信息中心,如果(1)该公司的前身不是太平洋金融工业公司;(2)该公司向国税局保证,在开办年度之后的两个纳税年度中的任何一个年度,它都不是太平洋金融工业公司;(3)该公司实际上在这两个年度中的任何一个年度都不是太平洋金融工业公司。启动例外对我们的适用性要到本应纳税年度结束后才能知道。在企业合并中收购一家公司或资产后,根据收购的时机和我们被动收入和资产的金额以及被收购业务的被动收入和资产情况,我们仍可能满足其中一项PFIC测试。如果我们在企业合并中收购的公司是太平洋岛屿投资公司,那么我们很可能不符合启动例外的条件,并将成为我们当前纳税年度的太平洋岛屿投资公司。然而,我们在本课税年度或任何未来课税年度的实际财务状况,须待该课税年度完结后才能确定。因此,不能保证我们在本课税年度或任何未来课税年度的财务资料中心的地位。
如果我们被确定为美国持有我们的A类普通股或认股权证的人的持有期内的任何课税年度(或其中的一部分)的太平洋金融投资公司,美国持有人没有在我们的第一个纳税年度及时作出合格选择基金(“QEF”)作为美国持有人持有(或被视为持有)A类普通股的PFIC的选择,也没有及时作出“盯市”的选择,如下所述,这类持有人一般须遵守以下方面的特别规则:
| ● | 美国持有人因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A类普通股或认股权证而确认的任何收益;及 |
| ● | 向美国持有者进行的任何“超额分配”(一般情况下,在该美国持有人的课税年度内向该等美国持有人作出的任何分派,如多于该等美国持有人在该等美国持有人的前三个课税年度内就A类普通股所收取的平均年度分派的125%,或如较短者等美国持有人对A类普通股的持有期)。 |
| 根据这些规则, |
| ● | 美国持有人的收益或超额分配将在美国持有人对A类普通股和认股权证的持有期内按比例分配(视适用情况而定); |
| ● | 分配给美国持有人确认收益或收到超额分配的应纳税年度的金额,或分配给美国持有人在我们是太平洋金融工业公司的第一个应纳税年度第一天之前的持有量期间的金额,将作为普通收入征税; |
| ● | 分配给美国持有人其他应纳税年度(或其中部分年度)并包括在其持有期内的数额,将按该年度适用于美国持有人的最高税率征税;以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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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一般适用于少缴税款的利息费用,将按美国持有人应纳税年度相互归属的税款征收。 |
一般来说,如果我们被确定为PFIC,美国持有人可就我们的A类普通股(但不包括我们的认股权证)及时选择(如果有资格这样做的话)将其占我们资本收益净额(作为长期资本)的比例计入收入,以避免上述PFIC税后果Gain)及其他收益及利润(作为普通收入),在当前的基础上,在每种情况下,无论是否分配,在美国持有人的课税年度,其中或与我们的课税年度结束。美国持有人一般可以单独作出选择,推迟支付QEF规则规定的未分配收入的税款,但如果推迟,任何此类税款都将收取利息。
美国持有人不得就其购买本公司A类普通股的认股权证作出qef选择。因此,如果美国持有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这类认股权证(行使这类认股权证时除外),一般承认的任何收益将受上述将收益视为超额分配的特别税收和利息收费规则的制约,如果我们是太平洋金融中心在这段时间内的任何时候美国持有者持有认股权证。如适当行使该等认股权证的美国持有人就新收购的A类普通股作出质素保证基金选择(或先前已就我们的A类普通股作出质素保证基金选择),QEF选举将适用于新收购的A类普通股,但与PFIC股份有关的不利税务后果,经调整以计及QEF选举产生的当期收入包括在内,将继续适用于该等新收购的A类普通股(就PFIC规则而言,该等普通股一般将被视为有一个持有期,其中包括美国持有人持有认股权证的期间),除非美国持有人作出清洗选择。清洗选举产生了一种按公平市场价值出售这些股票的行为。如上所述,清洗选举确认的收益将受特别税收和利息收费规则的制约,该规则将收益视为超额分配。由于清洗选举的结果,美国持有人将拥有根据PFIC规则行使认股权证时所取得的A类普通股的新基础及持有期。
优质教育基金的选举是在逐股股东的基础上进行的,一旦进行,只有征得国税局的同意,才能撤销。优质教育基金可能不会就我们的认股权证进行选举。美国持有人通常通过附上填写完整的国税局表格8621(被动外国投资公司或合格选举基金的股东的申报表),包括太平洋金融公司年度信息报表中提供的信息,作出合格选举基金的选择,及时提交与选举有关的纳税年度的美国联邦所得税申报表。追溯性的优质教育基金选举一般只有在符合某些其他条件或征得国税局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在这种返回时提交保护性声明。美国持有人应咨询自己的税务顾问,了解在其特定情况下追溯QEF选举的可得性和税务后果。
为了符合QEF选举的要求,美国持有人必须从我们那里收到一份PFIC年度信息报表。如果我们确定我们是任何课税年度的财务资料中心,我们将努力向美国国税局要求的资料,包括财务资料中心的年度资料报表,以使美国持有人能够作出和维持优质教育基金的选择。然而,我们不能保证将来能够及时了解我们作为太平洋岛屿论坛的地位,也不能保证我们能够及时了解需要提供的信息。
如果美国持有人对我们的A类普通股进行了qef选择,而特别税项及利息收费规则并不适用于该等股份(由于美国持有人持有(或被视为持有)该等股份的首个课税年度的优质教育基金的适时选择,或根据一场肃清嫌疑的选举,如上所述),出售我们的A类普通股所确认的任何收益一般将作为资本收益征税,且不会根据PFIC规则收取利息。正如上文所讨论的,优质教育基金的美国持有者目前对其收入和利润的按比例份额征税,不论是否分配。在这种情况下,先前列入收入的这类收入和利润的随后分配一般不应作为股息纳税给这类美国持有者。根据上述规则,美国股东在qef中所持股份的税基将因计入收入的数额而增加,因分配但未作为股息征税的数额而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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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每年都会对我们的PFIC地位作出决定,但最初确定我们公司是PFIC的决定一般会适用于在我们担任PFIC期间持有A类普通股或认股权证的美国持有人,在随后的几年中,我们是否满足PFIC状态的测试。美国持有人在我们的第一个纳税年度进行上述qef选择,作为美国持有人持有(或被视为持有)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pfic,将不会就该等股份受上文讨论的PFIC税项及利息收费规则所规限。此外,对于在美国持有人的应纳税年度内或以美国持有人的应纳税年度结束且我们不是太平洋金融共同体成员国的我们的任何应纳税年度内的这类股份,这类美国持有人将不受QEF包容制度的约束。另一方面,如果优质教育基金的选择不适用于我们作为太平洋金融中心的每一个课税年度,而美国持有人持有(或被视为持有)我们的A类普通股,上述PFIC规则将继续适用于该等股份,除非持有人作出上述清洗选择,并就该等股份于优质基金选举前期间所固有的收益支付税项及利息费用。
或者,如果美国持有人在其纳税年度结束时拥有太平洋金融共同体的股票,并被视为可出售股票,美国持有人可在该纳税年度对这些股票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择。如果美国持有人在其持有(或被视为持有)美国A类普通股并被确定为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成员的美国持有人的第一个纳税年度进行了有效的按市值计价的选择,该等持有人一般不会受上述有关其A类普通股的PFIC规则所规限。相反,一般来说,美国持有人每年将其A类普通股在其纳税年度结束时的公允市场价值超过调整后的A类普通股基准的部分(如果有的话)列为普通收入。美国持票人也将被允许就超出部分(如果有的话)承担普通损失,指其A类普通股于其应课税年度结束时相对于其A类普通股公平市值的经调整基准(但仅限于先前因按市值计算的选择而计入收益的净额)。美国持有人在其A类普通股中的基础将进行调整,以反映任何此类收入或损失数额,出售或以其他应税方式处置A类普通股时确认的任何进一步收益将被视为普通收入。目前,可能不会就我们的认股权证进行按市值计算的选举。
按市值计价的选择只适用于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的国家证券交易所,包括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定期交易的股票,或者在国税局确定的外汇或市场上,有足够的规则来确保市场价格代表合法和合理的公平市场价值。美国持有人应咨询他们自己的税务顾问,了解在他们的特殊情况下,我们的A类普通股是否可以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举及其税务后果。
如果我们是太平洋金融共同体,并且在任何时候都有一家被归类为太平洋金融共同体的外国子公司,那么美国的持有者一般将被视为拥有这种较低层次太平洋金融共同体的部分股份,一般情况下,如果我们从较低层太平洋岛屿国家或美国持有人那里得到分配,或处置了我们在较低层太平洋岛屿国家中的全部或部分权益,或以其他方式被视为处置了在较低层太平洋岛屿国家中的权益,我们就可能承担上述递延税项和利息费用的责任。我们将努力促使任何较低层次的太平洋岛屿论坛向美国持有者提供可能需要的信息,以便就较低层次的太平洋岛屿论坛进行或维持一次优质教育基金选举。然而,不能保证我们将及时了解任何此类较低层次太平洋岛屿论坛的状况。此外,我们可能不持有任何这类较低层的PFIC的控股权,因此无法保证我们将能够使较低层的PFIC提供所需的信息。敦促美国持有人就较低级别的PFIC提出的税务问题咨询他们自己的税务顾问。
在美国持有人的任何纳税年度内拥有(或被视为拥有)太平洋金融共同体股份的美国持有人,可能需要提交IRS表格8621(无论是否进行了QEF或市场对市场的选举)和美国财政部可能要求的其他信息。
除上述因素外,处理财务独立调查委员会、优质教育基金和按市值计值选举的规则非常复杂,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因此,我们的A类普通股或认股权证的美国持有人应就在其特定情况下对我们的A类普通股或认股权证适用PFIC规则咨询他们自己的税务顾问。
我们可以在与我们最初的企业合并有关的另一个管辖区重新组建公司,这种重新组建公司可能会导致对股东征收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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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我们最初的业务合并而言,并须根据公司法获得必要的股东批准,我们可在目标公司或业务所在的管辖区内重新成立法团。交易可要求股东在其为税务居民的法域或其成员为税务透明实体的法域承认应纳税所得额。我们不打算向股东派发任何现金来支付这些税款。股东在重新注册后对我们公司的所有权可能要缴纳预扣税或其他税。
资源可能浪费在研究尚未完成的收购上,这可能对随后寻找和收购另一家企业或与之合并的努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如果我们无法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根据我们的信托账户馀额(截至2020年6月30日),我们的公众股东可能仅获得每股约10.00美元,或在某些情况下低于该金额,而我们的认股权证和权利将毫无价值地到期。
对每个具体目标业务的调查以及相关协议、披露文件和其他文书的谈判、起草和执行,都需要大量的管理时间和注意力,以及会计师、律师和其他人员的大量费用。直到我们决定不完成一个特定的初始企业合并为止所发生的成本,到那时为止所发生的成本
拟议的交易可能无法收回。此外,如果我们就特定的目标业务达成协议,我们可能会因为包括我们无法控制的原因在内的多个原因而无法完成我们最初的业务合并。任何这类事件都将给我们造成相关费用的损失,这些费用可能会对随后寻找和收购另一家企业或与之合并的努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如果我们无法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根据我们的信托账户馀额(截至2020年6月30日),我们的公众股东可能仅获得每股约10.00美元,或在某些情况下低于该金额,而我们的认股权证和权利将毫无价值地到期。
我们依赖于我们的军官和主任,他们的离开可能会对我们的行动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的业务依赖于一小部分人,特别是李玉宝和我们的其他官员和董事。我们相信,我们的成功取决于我们的官员和董事的持续服务,至少在我们完成最初的业务合并之前是如此。此外,我们的高级人员和董事无须为我们的事务投入任何指定的时间,因此,在将管理时间分配给各种业务活动时,包括在确定潜在的业务组合和监测相关尽职调查方面,将存在利益冲突。我们并无与任何董事或高级人员订立雇佣协议,亦无为他们的生命提供关键人员保险。我们的一名或多名董事或高级人员意外失去服务,可能会对我们造成不利影响。
我们能否成功地实现我们最初的业务合并,并在此后取得成功,将完全取决于我们的关键人员的努力,其中一些人可能会在我们最初的业务合并之后加入我们。关键人员的流失可能会对我们合并后业务的运营和盈利能力产生负面影响。
我们能否成功地实现我们最初的业务合并取决于我们的关键人员的努力。然而,我们的关键人员在目标业务中的作用目前还不能确定。虽然在我们最初的业务合并后,我们的一些关键人员可能仍留在目标业务中担任高级管理或顾问职位,但目标业务的部分或全部管理人员很可能仍将留任。虽然我们打算仔细审查我们最初合并后聘用的任何个人,但我们不能向你保证,我们对这些个人的评估将证明是正确的。这些人可能不熟悉受SEC监管的公司的运营要求,这可能导致我们不得不花费时间和资源帮助他们熟悉这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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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关键人员可以就特定的业务组合与目标企业谈判雇佣或咨询协议。这些协议可能规定他们在我们最初的企业合并之后获得补偿,因此,可能导致他们在确定某一特定企业合并是否最有利时产生利益冲突。
我们的关键人员在完成我们最初的业务合并后,只有在他们能够就与业务合并有关的雇用或咨询协议进行谈判的情况下,才能留在公司。这种谈判将与企业合并谈判同时进行,并可规定这些个人在企业合并完成后将向我们提供的服务获得现金付款和(或)我们的证券形式的补偿。这些个人的个人和财务利益可能影响他们确定和选择目标企业的动机,但须遵守开曼群岛法律规定的受托责任。然而,我们相信,在我们最初的企业合并完成后,这些个人是否有能力留在我们身边,并不是我们决定是否继续进行任何潜在企业合并的决定性因素。然而,我们不能确定,在我们最初的业务合并完成后,我们的任何关键人员都将留在我们身边。我们不能向你保证,我们的任何关键人员都将继续担任我们的高级管理或咨询职务。至于我们的任何关键人员是否会留在我们这里,将在我们最初进行业务合并时作出决定。
此外,初始企业合并候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可在我们初始企业合并完成后辞职。最初的企业合并目标的关键人员的离职可能会对我们合并后业务的运营和盈利能力产生负面影响。初始企业合并候选人的关键人员在我们初始企业合并完成后的作用目前还不能确定。虽然我们认为初始企业合并候选人的管理团队的某些成员在我们初始企业合并之后仍将与初始企业合并候选人保持联系,但初始企业合并候选人的管理团队的成员可能不希望继续留任。关键人员的流失可能会对我们合并后业务的运营和盈利能力产生负面影响。
我们评估潜在目标业务管理的能力可能有限,因此,可能会影响我们与目标业务的初始业务组合,而目标业务的管理层可能不具备管理上市公司的技能、资格或能力。
在评估是否需要将我们最初的业务与预期的目标业务合并时,由于缺乏时间、资源或信息,我们评估目标业务管理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限制。因此,我们对目标管理能力的评估可能被证明是不正确的,这种管理可能缺乏我们怀疑的技能、资格或能力。如果目标公司的管理层不具备管理上市公司所需的技能、资格或能力,合并后企业的经营和盈利能力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因此,任何选择在企业合并后继续作为股东的股东,其股份的价值都可能减少。这类股东不太可能对这种价值减少采取补救措施。
我们的高级人员和董事可能会把他们的时间分配到其他业务上,从而在他们决定花多少时间处理我们的事务时引起利益冲突。这种利益冲突可能会对我们完成最初业务合并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
我们的高级人员和董事不需要,也不会将他们的全部时间用于我们的事务,这可能会导致在我们的业务与我们寻求企业合并和他们的其他业务之间分配他们的时间的利益冲突。在完成我们最初的业务合并之前,我们不打算有任何全职员工。我们的每一位人员都在从事其他几项业务活动,他或她可能有权获得大量报酬,我们的人员没有义务每周为我们的事务贡献任何具体的时数。我们的独立董事还担任其他实体的官员和董事会成员。如果我们的高级职员和主管的其他业务需要他们投入大量的时间在这些事务上,超过他们目前的承诺水平,这可能会限制他们把时间花在我们的事务上的能力,这可能会对我们完成最初业务合并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
我们的若干高级人员和董事现在和将来都可能附属于从事类似于拟由我们进行的业务活动的实体,因此,在确定应向哪个实体提供特定的商业机会时可能存在利益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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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完善我们最初的业务组合之前,我们打算从事识别和组合一个或多个业务的业务。我们的发起人、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与从事和管理类似业务投资的实体(如经营公司或投资工具)有关联,尽管他们可能不会参与组建,或成为任何其他拥有根据《交易法》注册的证券类别的特殊目的收购公司的高级人员或董事,直至我们就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达成最终协议,或我们未能在2月18日前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202年(或至2021年11月18日,如果我们延长一段时间,以完成一个企业合并的全部时间)。
我们的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也可能意识到可能适合向我们和他们负有某些信托或合同义务的其他实体介绍的商业机会。因此,它们在确定应向哪个实体提供特定的商业机会方面可能存在利益冲突。这些冲突可能不会以对我们有利的方式解决,潜在目标业务可能会在向我们提出之前向其他实体提出,但须遵守开曼群岛法律规定的他或她的信托责任。
我们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证券持有人及其各自的附属公司可能具有与我们的利益相冲突的竞争性金钱利益。
我们没有通过一项政策明确禁止我们的董事,官员,证券持有人或联属公司在我们将取得或处置的任何投资中,或在我们作为其中一方或拥有权益的任何交易中拥有直接或间接金钱或财务权益。事实上,我们可能与附属于我们的保荐人、我们的董事或高级人员的目标业务订立业务合并,尽管我们无意这样做。我们亦没有政策明令禁止这类人士为自己的利益而从事我们所进行的商业活动。因此,这些人或实体的利益可能与我们的利益发生冲突。
我们可能与一家或多家目标企业进行业务合并,这些目标企业与可能与我们的保荐人、高级管理人员、董事或现有持有人有关联的实体存在关系,这可能引发潜在的利益冲突。
考虑到我们的担保人、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与其他实体的关系,我们可以决定收购与我们的担保人、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有关联的一个或多个企业。这样的实体可以与我们竞争企业合并的机会。我们的保荐人、高级人员及董事目前并不知悉有任何具体机会让我们完成与其附属任何实体的初步业务合并,亦无就与任何或任何该等实体的业务合并进行初步讨论。尽管我们不会特别关注或针对与任何关联实体的任何交易,但如果我们确定此类关联实体符合我们的企业合并标准,且此类交易获得了我们大多数无私董事的批准,我们将继续进行此类交易。尽管我们同意征求一家独立投资银行公司或另一家通常为我们寻求收购的公司类型提供估值意见的独立公司或独立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就本公司与附属于本公司高级人员、董事或现有持有人的一项或多项国内或国际业务的业务合并而言,从财务角度而言对本公司的公平性而言,潜在利益冲突仍可能存在,因此,企业合并的条款可能对我们的公众股东不利,因为它们不会有任何利益冲突。
由于如果我们的首次业务合并未能完成,保荐人、高级人员及董事将会失去对我们的全部投资,因此,在决定某一特定业务合并目标是否适合我们的首次业务合并时,可能会出现利益冲突。
截至本报告日,我们的保荐人、高级人员及董事合计拥有1,725,000股方正股份。此外,我们的保荐人拥有25.05万个私募基金单位,每个私募基金单位由一股A类普通股组成,一份认股权证的二分之一,以每股11.50美元购买一股A类普通股,并有权在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完成后获得十分之一的A类普通股,但须按本文规定进行调整。如果我们不完成初始的业务合并,这样的认股权证、权利、方正股份和私募基金单位将一文不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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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股份与我们首次公开发行中正在发售的单位中包含的A类普通股相同,但(i)方正股份的持有人在我们首次业务合并前有权就董事选举进行投票,(ii)方正股份受若干转让限制,(iii)本公司保荐人、高级人员及董事已与本公司订立函件协议,据此,彼等已同意(a)就完成本公司首次业务合并而放弃彼等对其创办人股份及公众股份的赎回权;及(b)就彼等的创办人股份放弃由信托账户清偿分派款项的权利如果我们不能在2月18日前完成最初的业务合并,2021年(或直至11月18日,2020202020202020202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规定的时间框架)和(iv)创始人股份将在我们最初进行业务合并时自动转换为我们的A类普通股,或更早根据持有人的选择,在一对一的基础上,可根据本协议及本公司经修订及重列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所述的若干反摊薄权利作出调整。
我们的高级人员和董事的个人和财务利益可能会影响他们在确定和选择目标企业合并、完成初始企业合并和在初始企业合并之后影响企业经营的动机。
由于如果我们的首次业务合并未能完成,我们的担保人、高级人员及董事将没有资格获得自付开支的补偿,因此,在决定某一特定业务合并目标是否适合我们的首次业务合并时,可能会出现利益冲突。
在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结束时,我们的发起人、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或他们各自的任何关联公司,将获得补偿,以支付与代表我们开展的活动有关的任何自付费用,如确定潜在的目标业务和对适当的业务合并进行尽职调查。偿还为我们开展的活动所产生的自付费用没有上限。发起人、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的这些财务利益可能会影响他们确定和选择目标企业合并和完成初始企业合并的动机。
我们可能发行票据或其他债务证券,或以其他方式产生大量债务,以完成业务合并,这可能对我们的杠杆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对我们股东在我们身上的投资价值产生负面影响。
虽然截至本报告日期,我们并无承诺发行任何票据或其他债务证券,或以其他方式承担未偿还债务,但我们可选择承担大量债务以完成我们的初步业务合并。我们已同意,除非我们已取得贷款人对信托帐户所持款项的任何权利、所有权、利息或任何种类的申索的放弃,否则我们不会招致任何债项。因此,任何债务的发行都不会影响可从信托账户赎回的每股金额。然而,债务的产生可能会产生各种负面影响,包括:
| ● | 如果我们最初的业务合并后的营业收入不足以偿还我们的债务,我们的资产就会发生违约和丧失赎回权; |
| ● | 加速履行偿还债务的义务,即使我们在到期时支付了所有本金和利息,如果我们违反了某些公约,这些公约要求在不放弃或重新谈判该公约的情况下维持某些财务比率或储备金; |
| ● | 如债务证券须按要求支付,我们会即时支付所有本金及应计利息(如有的话); |
| ● | 如果债务担保含有限制我们在债务担保尚未偿还的情况下获得这种融资的能力的契约,我们就无法获得必要的额外融资; |
| ● | 我们无法支付我们普通股的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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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使用我们现金流的很大一部分来支付我们债务的本金和利息,这将减少我们A类普通股在申报时可用于股息的资金、支出、资本支出、收购和其他一般公司用途; |
| ● | 我们在规划和应对业务和业务所处行业的变化方面的灵活性受到限制; |
| ● | 更容易受到一般经济、工业和竞争条件的不利变化以及政府规章的不利变化的影响;以及 |
| ● | 与负债较少的竞争对手相比,我们为支出、资本支出、收购、偿债要求、执行我们的战略和其他目的以及其他不利条件借款的能力受到限制。 |
我们可能只能以首次公开发售所得款项及出售私募基金单位完成一项业务合并,这将令我们完全依赖单一业务,而该业务可能拥有数目有限的产品或服务。这种缺乏多样化可能会对我们的运营和盈利能力产生负面影响。
截至2020年6月30日,可用于完成我们初步业务合并的金额为69,057,508美元(其中包括最多约2,415,00美元用于支付递延承保佣金)。
我们可以同时或在短时间内与单一目标业务或多个目标业务实现我们的初始业务组合。然而,由于各种因素,我们可能无法实现我们与多个目标业务的初始业务组合,包括存在复杂的会计问题,要求我们编制并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形式上的财务报表,列明若干目标业务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就好像它们是在合并的基础上经营的一样。通过完成我们最初与单一实体的业务合并,我们缺乏多样化可能会使我们面临众多的经济、竞争和监管风险。此外,与其他实体不同的是,我们不能使我们的业务多样化,也不能从可能分散风险或抵消损失中获益,因为其他实体可能有资源在不同行业或单一行业的不同领域完成几项业务合并。因此,我们成功的前景可能是:
| ● | 完全依赖于单一业务、财产或资产的业绩;或 |
| ● | 依赖于对单一或有限数量的产品、过程或服务的开发或市场接受。 |
这种缺乏多样化可能使我们面临许多经济、竞争和监管风险,其中任何一种或所有风险都可能对我们最初企业合并后可能经营的特定行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试图同时完成与多个潜在目标的业务合并,这可能会阻碍我们完成最初业务合并的能力,并导致成本和风险增加,从而可能对我们的运营和盈利能力产生负面影响。
如果我们决定同时收购由不同卖方拥有的几个业务,我们将需要每个这样的卖方同意,我们购买其业务取决于同时关闭其他业务合并,这可能会使我们更加困难,并延迟我们的能力,完成我们最初的业务组合。在多种业务合并的情况下,我们还可能面临额外的风险,包括与可能的多次谈判和尽职调查(如果存在多个卖方)有关的额外负担和费用,以及与随后将被收购公司的业务和服务或产品并入单一经营业务有关的额外风险。如果我们不能充分应对这些风险,可能会对我们的盈利能力和经营成果产生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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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能会试图完成我们最初与一家私人公司的业务合并,而关于该公司的信息很少,这可能会导致与一家公司的业务合并不像我们怀疑的那样有利可图,如果有的话。
在推行收购策略时,我们可能会寻求与一间私人持股公司进行初步的业务合并。关于私营公司的公开资料一般很少,可能需要我们根据有限的资料决定是否进行潜在的初步企业合并,这可能会导致与一家公司的业务合并,而这家公司的利润可能不像我们所怀疑的那样高。
在我们最初的业务合并之后,我们的管理层可能无法保持对目标业务的控制。我们不能保证,一旦失去对目标业务的控制,新的管理层将拥有必要的技能、资格或能力,以盈利经营这类业务。
我们可以进行企业合并,使我们的公众股东拥有股份的上市后公司将拥有目标企业不到100%的股权或资产,但我们只会在交易后公司拥有或收购目标公司50%或以上的未偿还有投票权证券,或以其他方式取得目标公司的控股权,足以使我们无须根据《投资公司法》,我们不会考虑任何不符合这些准则的交易。即使交易后公司拥有目标公司50%或以上的有投票权证券,我们在业务合并前的股东可能会集体拥有业务合并后公司的少数权益,这取决于业务合并交易中归属于目标公司和我们的估值。例如,我们可以进行这样一种交易,即我们发行大量新普通股,以换取一个目标的所有流通股本。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将获得该目标的100%权益。然而,由于发行了大量的新普通股,我们在紧接此类交易之前的股东在此类交易之后拥有的我们已发行和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可能不到多数。此外,其他少数股东随后可能会将其持有的股份合并,从而导致单个个人或集团获得比我们最初获得的更大份额的公司股票。因此,这可能会使我们的管理层更有可能无法维持我们对目标业务的控制。
我们没有指定的最大赎回阈值。没有这样的赎回门槛可能会使我们能够完成一项业务合并,我们的绝大多数股东已经用它赎回了他们的A类普通股。
本公司经修订及重列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并无订明最高赎回限额,除非我们只会赎回我们的公众股份,只要(赎回后)我们的有形资产净值在紧接我们的首次业务合并完成前或完成时,以及在支付包销商的费用及佣金后(以致我们无须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仙股”规则)或与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有关的协议中可能包含的任何更大的有形资产净值或现金要求,因此,我们可能能够完成我们最初的业务合并,即使我们的绝大多数公众股东不同意这项交易,并且已经赎回了他们的股份,倘我们寻求股东批准我们的初步业务合并,且不根据要约收购规则就我们的初步业务合并进行赎回,已订立私下磋商协议,将其股份出售予我们的保荐人、高级人员、董事、顾问或其联属人士。倘我们须就所有有效提交赎回的A类普通股支付现金代价总额,加上根据建议业务合并条款须符合现金条件的任何金额,则超过可供我们,我们将不会完成业务合并或赎回任何股份,所有提交赎回的A类普通股将退还予其持有人,而我们反而可能寻找替代业务合并。
为了实现最初的企业合并,空白支票公司最近修订了其章程的各项规定,并修改了管理文书。我们不能向阁下保证,我们将不会寻求修订我们经修订及重列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或规管文书,以使我们更容易完成股东未必支持的初步业务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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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实现企业合并,空白支票公司在过去修改了其章程的各项规定,并修改了管理文书。例如,空白支票公司修改了企业合并的定义,提高了赎回门槛,并延长了必须完成企业合并的期限。我们不能向阁下保证,我们不会寻求修订我们经修订及重列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或规管文书,亦不会透过修订我们经修订及重列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以延长我们完成业务合并的时间,而该等修订及重列的章程大纲及细则须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的股东至少有一项特别决议。
本公司经修订及重列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中与本公司首次合并前的业务活动有关的条文(以及本协议中有关从本公司信托帐户发放资金的相应条文),包括一项修正案,允许我们从信托账户中提取资金,使得投资者在任何赎回或清算时将获得的每股金额大幅减少或消除,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的本公司至少三分之二普通股持有人批准,可以进行修改,这比其他一些空白支票公司的修改门槛要低。因此,我们可能更容易修订我们经修订及重列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以及信托协议,以促进完成我们的一些股东可能不支持的初步业务合并。
其他一些空白支票公司在其章程中有一项规定,禁止在未经我们一定比例的股东批准的情况下修改章程中的某些规定,包括与公司成立前的企业合并活动有关的规定。在这些公司中,修改这些规定需要得到公司90%至100%公众股东的批准。本公司经修订及重列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规定,包括与首次公开发售前业务合并活动有关的活动(包括要求将首次公开发售所得款项及私募基金单位存入信托帐户,并除指明情况外,不得发放该等款项),并向公众股东提供本条例及本公司经修订及重列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所述的赎回权,或作出修订,容许本公司从信托帐户提取资金,以使投资者在赎回或清盘时所收取的每股款额大幅减少或消除),但不包括有关委任董事的条款,如获出席股东大会并在会上投票的至少三分之二普通股持有人批准,可予修订,及信托协议中有关从本公司信托账户释放资金的相应条款,经持有本公司90%普通股的股东批准后,可予以修订。如果我们的内部人士投票赞成任何这样的修正案,无论公众股如何投票,修正案都不会获得通过。我们不得发行额外证券,以对我们经修订及重列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的修订进行表决。我们实益拥有我们约20%普通股的内部人士将参与修订我们经修订及重列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及/或信托协议的任何投票,并将有权以他们选择的任何方式投票。因此,我们可以比其他空白支票公司更容易地修改经修订和重述的公司章程大纲和细则中有关我们合并前行为的规定,这可能会增加我们完成一项你不同意的业务合并的能力。我们的股东可就任何违反我们经修订及重列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的行为,向我们寻求补救。
与我们首次公开发行有关的若干协议可在未经股东批准的情况下修订。
若干协议,包括有关我们首次公开发售的包销协议、美国与美国股票转让及信托公司之间的投资管理信托协议、我们与保荐人、高级人员及董事之间的函件协议,本公司与保荐人之间的《登记权协议》及本公司与保荐人之间的《行政服务协议》,未经股东批准,可予修订。这些协议包含了各种条款,我们的公众股东可能认为这些条款很重要。例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承销协议包含一项约定,即我们收购的目标公司在与该等目标业务签署交易最终协议时,其公允市值必须至少等于信托账户馀额的80%(不包括递延承销佣金及信托账户所得应付税款)只要我们维持证券在纳斯达克上市,虽然我们预期董事会不会在我们进行首次业务合并前批准对任何该等协议的任何修订,但我们的董事会在行使其业务判断及遵守其信托责任时,可能,选择批准对任何此类协议的一项或多项修正,以完善我们最初的业务合并。任何该等修订均可能对本公司证券的价值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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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能无法获得额外融资,以完成我们最初的业务合并,或为目标业务的运营和增长提供资金,这可能迫使我们重组或放弃某个特定的业务合并。
倘我们首次公开发售及出售私募基金单位所得款项净额证明不足以让我们完成首次业务合并,或由于我们首次业务合并的规模,用于寻找目标业务的可用净收益的耗竭,向选择赎回与我们初步业务合并有关的股份的股东赎回大量股份的义务,或向选择赎回与我们初步业务合并有关的股份的协定交易条款,我们可能需要寻求额外的融资或放弃拟议的业务合并。我们不能向你保证,如果有的话,将以可接受的条件提供这种资金。如果在完成我们最初的业务合并所需要的时候无法获得额外资金,我们将被迫重组交易或放弃这一特定的业务合并,并寻找另一个目标业务候选人。此外,即使我们不需要额外融资来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组合,我们也可能需要这样的融资来为目标业务的运营或增长提供资金。未能获得额外融资可能对目标业务的持续发展或增长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公司任何高级人员、董事或股东均无须就本公司首次业务合并或合并后向本公司提供任何融资。如果我们无法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根据我们的信托账户馀额(截至2020年6月30日),我们的公众股东可能仅获得每股约10.00美元,或在某些情况下低于该金额,而我们的认股权证和权利将毫无价值地到期。在某些情况下,我们的公众股东在赎回其股份时可能获得每股少于10.00元。
我们的发起人将控制我们董事会的选举,直到完成我们最初的业务合并,并将持有我们很大的利益。因此,它将选举我们所有的董事,并可能对需要股东投票的行动产生实质性影响,可能以你不支持的方式。
我们的保荐人拥有我们已发行及发行在外普通股约20%的权益。此外,创始人股份,全部由我们的保荐人持有,将使我们的保荐人有权在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之前选举我们的所有董事。在此期间,我们的公众股份持有人将无权就董事选举投票。本公司经修订及重列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的该等条文,仅可由本公司至少90%普通股股东于本公司股东大会上投票通过的特别决议案修订。因此,在我们最初的业务合并之前,您将不会对董事的选举产生任何影响。
除本报告所披露外,我们的保荐人或据我们所知,我们的任何高级人员或董事现时均无购买额外证券的意向。在进行此类额外购买时将考虑的因素将包括考虑我们A类普通股的当前交易价格。此外,由于其在我公司的实质所有权,我们的保荐人可能对其他需要股东投票的行动施加实质影响,可能以你不支持的方式,包括修订我们经修订及重列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以及批准主要公司交易。如果我们的保荐人在售后市场或私下协商交易中购买任何额外的A类普通股,这将增加其对这些行动的影响力。因此,我们的发起人将对需要股东投票的行动施加重大影响,至少在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完成之前。
我们可修订认股权证的条款,而修订的方式可能会对认股权证持有人不利,但须获得当时仍未行使的认股权证持有人最少过半数的批准。
我们的认股权证是根据美国股票转让和信托公司(作为认股权证代理人)与我们之间的认股权证协议以注册形式发行的。认股权证协议规定,未经任何持有人同意,认股权证的条款可予修订,以纠正任何模棱两可之处或更正任何欠妥之条文,但须获得当时最少过半数未行使认股权证持有人的批准,方可作出对已登记认股权证持有人的利益有不利影响的任何更改。因此,如当时最少有过半数未行使认股权证的持有人批准该项修订,我们可以对持有人不利的方式修订认股权证的条款。虽然我们在获得当时大部分未行使认股权证的同意下修订认股权证条款的能力是无限的,但这类修订的例子可包括修订(其中包括)提高认股权证的行使价,缩短行使期间或减少行使认股权证时可购买的A类普通股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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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半数当时尚未行使的权利的持有人批准,我们可以对权利的条款作出可能对持有人不利的修改。
我们的权利是根据美国股票转让和信托公司(作为权利代理人)与我们之间的权利协议以注册的形式发行的。权利协议规定,未经任何持有人同意,可对权利条款进行修订,以纠正任何模糊之处或纠正任何有缺陷的规定。权利协议要求大多数当时尚未行使的权利的持有人批准,以便作出对登记持有人的利益产生不利影响的任何改变。
我们的权证协议中的一项条款可能会使我们更难完成最初的业务合并。
不像其他空白支票公司,(i)我们以每股A类普通股(“新发行价”)低于9.20美元的发行价或有效发行价(“新发行价”)发行额外A类普通股或与股本挂钩的证券,以筹集资本;(ii)合计该等发行所得款项总额占股本所得款项总额超过60%,及其利息,可用于在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完成之日为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提供资金(扣除赎回),及(iii)自我们完成业务合并当日前一交易日起计的20个交易日期间,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交易价格(该等价格,“市值”)低于每股9.20美元,则认股权证的行使价将调整为相等于市值与新发行价两者中较高者的115%,及每股16.50美元的赎回触发价将作出调整(至最接近的美分),以相等于市值及新发行价格两者中较高者的180%。这可能会使我们更难完成与目标业务的初始业务组合。
我们可以在对你不利的时间赎回你的未到期认股权证,从而使你的认股权证一文不值。
我们有能力在尚未行使认股权证可行使后及到期前的任何时间赎回尚未行使认股权证,价格为每份认股权证0.01元,条件是我们A类普通股最近一次报告的销售价格等于或超过每股16.50美元(按股份拆细、股份资本化、供股、拆细、重组调整,资本重组等)于我们向认股权证持有人寄发赎回通知日期前第三个交易日结束的30个交易日期间内的任何20个交易日。倘及当认股权证成为可由我们赎回时,倘于行使认股权证时发行股份并无根据适用的国家蓝天法律获豁免登记或资格,或我们无法进行该等登记或资格,我们可能不会行使赎回权。我们将尽最大努力,根据我们在首次公开发行(IPO)中提供认股权证的那些州的居住国蓝天法律,对这类股票进行登记或进行资格审查。赎回未行使认股权证可能会迫使你(i)在可能对你不利的时间行使认股权证并为此支付行使价,(ii)在你可能希望持有认股权证时,按当时的市价出售认股权证,或(iii)接受名义赎回价,而该名义赎回价在尚未赎回的认股权证被要求赎回时,很可能会大大低于你的认股权证的市值。任何私募认股权证,只要由本公司保荐人或其许可受让方持有,概不获本公司赎回。
我们管理层要求我们的认股权证持有人以无现金方式行使该等认股权证的能力,将导致持有人在行使认股权证时获得的A类普通股少于他们在能够以现金方式行使认股权证时获得的普通股。
如果我们在满足本报告其他部分所述赎回标准后,要求赎回我们的公开认股权证,我们的管理层将有权要求任何希望行使其认股权证(包括由我们的保荐人、高级人员或董事持有的任何认股权证)的持有人,我们创始人单位的其他购买者或其允许的受让人)在“无现金基础上”这样做。如果我们的管理层选择要求持有人以无现金方式行使认股权证,那么持有人在行使认股权证时获得的A类普通股数量将少于该持有人行使认股权证时获得现金的数量。这将起到降低持有人对我司投资潜在“上行空间”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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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联邦所得税改革可能会对我们和我们单位的持有者产生不利影响。
201年12月22日,美国总统特朗普签署了《减税和就业法案》(TaxCuts and Jobs Act),对1986年修订后的《国内税收法》进行了重大改革。除其他外,新的立法改变了美国的联邦税率,对利息的可减免性施加了重大的额外限制,允许资本支出的支出,并实施了从“世界性”税收制度向领土制度的迁移。我们会继续研究这项税务改革法例可能对我们造成的影响。这一税制改革或解释其规定的任何未来行政指导对本单位持有人的影响是不确定的,可能是不利的。本报告不讨论任何此类税收立法,也不讨论其可能影响本单位持有人的方式。我们促请有意投资者就任何这类法例及投资我们单位的潜在税务后果,咨询他们的法律及税务顾问。
我们的认股权证、权利和方正股份可能会对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产生不利影响,并使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更加难以实现。
我们出售认股权证以购买3,450,000股A类普通股及可转换为690,000股我们A类普通股的权利,作为我们首次公开发售所提供单位的一部分,并与我们首次公开发售结束时同时发行125,250份私募认股权证,购买合共125,250股我们的A类普通股及可转换为合共25,050股我们的A类普通股作为该等私募的基础私人单位的私人配售权,及认股权证,可按每股11.50美元的价格行使172,500股A类普通股,但须按本文规定作出调整,以及单位购买期权项下可转换为17,250股我们A类普通股的权利。在我们首次公开募股之前,我们的保荐人以定向增发的方式购买了总计1,725,000股方正股份。创办人股份可按一供一基准兑换为A类普通股,惟须按本文及我们经修订及重列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所载作出调整。此外,倘保荐人作出任何流动资金贷款,该等贷款中最多1,500,000元可转换为单位,价格为每单位10.00元,由贷款人选择。这些单位将与私人配售单位相同。在我们发行A类普通股以进行业务交易的范围内,于该等认股权证获行使时发行大量额外A类普通股的潜力,将这些权利转换或将这些流动资金贷款转换为我们的证券,可能会使我们成为对目标业务吸引力较低的收购工具。任何该等发行将增加已发行及发行在外的A类普通股数目,并减少为完成业务交易而发行的A类普通股的价值。因此,我们的认股权证、权利和方正股份可能会使实现业务合并或增加收购目标业务的成本变得更加困难。
私募认股权证与我们首次公开发售中作为单位一部分发售的认股权证相同,但只要由我们保荐人或其许可受让人持有,(i)该等认股权证将不会由我们赎回,(ii)除某些有限例外情况外,不得将该等认股权证(包括在行使该等认股权证时可发行的A类普通股)转让,由我们的担保人转让或出售,直至我们的首次业务合并完成后30天为止;及(iii)可由持有人以无现金方式行使。
由于每个单位含有一份可赎回认股权证的二分之一,且只可行使整份认股权证,该等单位的价值可能较其他空白支票公司的单位为低。
每个单位包含一个可赎回认股权证的二分之一。单位分离时不会发行零碎认股权证,而只会进行整份认股权证的买卖。因此,除非您购买至少两个单位,否则您将无法接收或交易整个权证。这与我们类似的其他发行不同,我们的发行单位包括一股A类普通股和一份购买一股整体股票的权证。由于认股权证可行使的股份总数为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而认股权证的单位数目则包括购买一整股的权证,因此,我们相信,这将使我们成为对目标企业更具吸引力的合并伙伴。然而,这种单位结构可能会导致我们的单位价值低于如果他们包括购买一整股认股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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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证券市场可能不会充分发展,这将对我们证券的流动性和价格产生不利影响。
由于一个或多个潜在的业务组合以及一般的市场或经济条件,我们的证券价格可能会有很大的变化。此外,我们证券的活跃交易市场可能不会持续。除非一个市场能够得到充分发展和维持,否则你可能无法出售你的证券。
因为我们必须向我们的股东提供目标企业的财务报表,我们可能会失去与一些潜在的目标企业完成原本有利的初始业务组合的能力。
联邦代理规则要求,关于满足某些财务重要性测试的企业合并投票的代理声明包括定期报告中的历史和(或)形式财务报表披露。我们将在我们的要约收购文件中包括相同的财务报表披露,无论这些文件是否符合《要约收购规则》的要求。这些财务报表可能需要按照美利坚合众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或美国公认会计原则或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颁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或核对,视情况和历史财务报表而定,可能需要按照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美国)或PCAOB的标准进行审计。这些财务报表要求可能会限制我们可能收购的潜在目标业务的数量,因为一些目标可能无法及时提供此类报表,以便我们按照联邦代理规则披露此类报表,并在规定的时间框架内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
我们是《证券法》意义上的新兴成长型公司,如果我们利用新兴成长型公司可获得的某些披露要求豁免,这可能会降低我们的证券对投资者的吸引力,并可能使我们更难与其他上市公司进行业绩比较。
我们是《证券法》意义内的“新兴成长型公司”,经《就业机会法》修订,我们可以利用适用于其他非新兴成长型公司的上市公司的各种申报要求的某些豁免,包括但不限于,不需要遵守《萨班斯-奥克斯利法》第404节的审计员证明要求,在我们的定期报告和委托书中减少了有关高管薪酬的披露义务,以及豁免就高管薪酬和股东批准任何此前未获批准的黄金降落伞付款举行不具约束力的顾问投票的要求。因此,我们的股东可能无法获得他们认为重要的某些信息。我们可以在长达五年的时间里成为一家新兴的成长型公司,尽管情况可能导致我们更早失去这一地位,包括如果在此之前的任何12月31日,我们的非关联公司持有的A类普通股的市值超过7亿美元,在这种情况下,从6月30日起,我们将不再是一家新兴的成长型公司。我们不能预测投资者是否会认为我们的证券不那么有吸引力,因为我们将依赖这些豁免。如果部分投资者因我们依赖这些豁免而认为我们的证券吸引力较低,我们的证券的交易价格可能会较其他情况为低,我们的证券交易市场可能不太活跃,而我们的证券交易价格可能较不稳定。
此外,《就业法》第102(b)(1)条规定,新兴成长型公司无须遵守新的或经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直到私营公司(即,那些没有《证券法》登记报表被宣布有效或没有根据《交易法》登记的证券类别的公司必须遵守新的或经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就业法案》规定,一家公司可以选择退出延长的过渡期,并遵守适用于非新兴成长型公司的要求,但任何选择退出的选择都是不可撤销的。我们选择了不退出这种延长的过渡期,这意味着当一个标准被发布或修订,并且它对上市或私营公司有不同的申请日期时,我们作为一家新兴的成长型公司,可以在私营公司采用新的或修订的标准时采用新的或修订的标准。这可能使我们难以或不可能将我们的财务报表与另一家既不是新兴成长型公司也不是新兴成长型公司的上市公司进行比较,后者由于所使用的会计准则可能存在差异而选择不使用延长的过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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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寻求业务合并的努力可能会受到最近爆发的COVID-19的重大不利影响。
2019年12月,据报道,一种新型冠状病毒菌株在中国武汉浮出水面,这种病毒已经并正在继续在中国和包括美国在内的世界其他地区蔓延。2020年1月30日,世界卫生组织宣布冠状病毒疾病(COVID-19)爆发为“国际关注的公共卫生紧急情况”。2020年1月31日,美国卫生与公众服务部部长亚历克斯·阿扎尔二世(Alex M.Azar II)宣布美国进入公共卫生紧急状态,以协助美国医疗界应对COVID-19,2020年3月11日世界卫生组织将疫情定性为“大流行”。自从病毒爆发以来,美国已经对欧洲和亚洲的某些国家实施了旅行禁令。在2020年3月20日,特朗普总统实施了额外的旅行限制,包括关闭加拿大和墨西哥边境,禁止任何非必要的旅行。COVID-19和其他传染病的重大爆发可能导致广泛的健康危机,可能对世界各地的经济和金融市场产生不利影响,我们与之完善业务组合的任何潜在目标业务的业务都可能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此外,如果与COVID-19有关的持续担忧限制了旅行,限制了与潜在投资者或目标公司人员、供应商和服务提供商举行会议的能力,无法及时谈判和完成交易,我们可能无法完成业务合并。COVID-19对我们寻找企业合并的影响程度将取决于未来的发展,这些发展高度不确定,无法预测,包括可能出现的有关COVID-19严重性的新信息,以及遏制COVID-19或处理其影响的行动等。如果COVID-19或全球关注的其他事项造成的干扰持续很长一段时间,我们完善企业合并的能力,或我们最终完善企业合并的目标业务的运营,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萨班斯-奥克斯利法》规定的合规义务可能会使我们更难实现最初的业务合并,需要大量的财务和管理资源,并增加完成收购的时间和成本。
《萨班斯-奥克斯利法》第404条要求我们从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10-K表格年度报告开始,评估和报告我们的内部控制系统。只有在我们被认为是大型加速申报者或加速申报者的情况下,我们才会被要求遵守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证明要求。此外,只要我们仍然是一家新兴的成长型公司,我们将不会被要求遵守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对我们的财务报告进行内部控制的证明要求。由于我们是一家空白支票公司,与其他上市公司相比,遵守《萨班斯-奥克斯利法》的要求对我们来说特别繁重,因为我们试图与之完成初步业务合并的目标公司可能不符合规定《萨班斯-奥克斯利法》关于其内部控制是否充分的规定。为遵守《萨班斯-奥克斯利法》而对任何此类实体进行内部控制,可能会增加完成任何此类收购所需的时间和费用。
因为我们是根据开曼群岛的法律注册成立的,你可能在保护自己的利益方面面临困难,你通过美国联邦法院保护自己权利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限制。
我们是一间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公司。因此,投资者可能难以在美国境内向我们的董事或高级职员送达法律程序文件,或执行在美国法院对我们的董事或高级职员作出的判决。
我们的公司事务及股东权利受我们经修订及重列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公司法(可不时予以补充或修订)及开曼群岛普通法所规管。股东对董事采取行动的权利、少数股东的行动以及开曼群岛法律项下我们董事对我们的信托责任在很大程度上受开曼群岛普通法规管。开曼群岛的普通法部分源于开曼群岛相对有限的司法先例以及英国普通法,其法院的裁决具有说服力,但对开曼群岛的法院不具约束力。开曼群岛法律赋予我们股东的权利和董事的信托责任不同于美国某些司法管辖区的法规或司法先例所赋予的权利和责任。特别是,开曼群岛与美国相比有不同的证券法体系,某些州,如特拉华州,可能有更充分发展和司法解释的公司法体系。此外,开曼群岛公司可能没有资格向美国联邦法院提起股东派生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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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已获开曼群岛法律顾问告知,开曼群岛法院不大可能(i)承认或强制执行美国法院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的民事责任条文或任何(ii)在开曼群岛提起的最初诉讼中,根据美国或任何州的联邦证券法的民事责任条款,对我们施加责任,只要这些条款所施加的责任是刑事性质的。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开曼群岛没有对在美国获得的判决进行法定执行,开曼群岛法院将承认和执行具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的一项外国货币判决,而无需根据外国主管法院的一项判决规定判定债务人有义务支付以下款项的原则,根据案情重新审理在满足某些条件的情况下,已经作出了何种判断,如要在开曼群岛执行外国判决,此种判决必须是终局的、结论性的和清算的,不得涉及税收或罚款或罚金,不得与开曼群岛关于同一事项的判决不符,以欺诈为由或以违反自然公正或开曼群岛公共政策的方式获得的,或以违反自然公正或开曼群岛公共政策的方式获得的(惩罚性或多重损害赔偿的裁决很可能被认为是违反公共政策的),可予以弹劾。开曼群岛法院如果在其他地方同时提起执行程序,则可中止执行程序。
因此,面对管理层、董事会成员或控股股东采取的行动,公众股东在保护其利益方面可能比作为一家美国公司的公众股东遇到的困难更大。
经修订及重列的《公司章程大纲及细则》中的规定,可能会妨碍收购我们,这可能会限制投资者日后购买我们A类普通股的意愿,并可能会巩固管理层。
本公司经修订及重列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载有一些条文,可能会令股东认为符合其最大利益的非邀约收购建议望而却步。该等条文包括为期两年的董事任期及董事会指定条款及发行新系列优先股的能力,这可能会使撤换管理层变得更加困难,并可能会使原本可能涉及为我们的证券支付高于现行市价的溢价的交易望而却步。
在我们最初的业务合并之后,有可能我们的大多数董事和官员将生活在美国境外,我们的所有资产将位于美国境外;因此,投资者可能无法执行联邦证券法或他们的其他合法权利。
有可能,在我们最初的业务合并之后,我们的大多数董事和官员将居住在美国境外,我们的所有资产将设在美国境外。因此,美国的投资者可能难以或在某些情况下不可能行使其合法权利,向所有董事或高级人员送达法律程序文件,或执行美国法院根据美国法律对我们的董事和高级人员规定的民事责任和刑事处罚作出的判决。
尤其是,投资者应意识到,开曼群岛法院或任何其他适用司法管辖区是否会承认和执行美国法院根据《开曼群岛证券法》民事责任条款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或高级职员作出的判决存在不确定性美国或美国任何州,或受理在开曼群岛或任何其他适用司法管辖区的法院根据美国或任何州的证券法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或高级人员提起的原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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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最初合并后的管理层不熟悉美国证券法,他们可能需要花费时间和资源来熟悉这些法律,这可能导致各种监管问题。
根据我们最初的业务合并,我们的任何或所有管理层都可以辞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在业务合并时,目标业务的管理将保持不变。目标业务的管理层可能不熟悉美国证券法。如果新管理层不熟悉美国证券法,他们可能需要花费时间和资源来熟悉这些法律。这可能是昂贵和耗时的,并可能导致各种监管问题,从而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开曼群岛最近提出的经济实体立法可能对我们或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开曼群岛与其他几个非欧洲联盟管辖区一道,最近颁布了立法,旨在解决欧洲联盟(“欧盟”)理事会提出的关切,即从事某些活动的岸外结构在没有实际经济活动的情况下吸引利润。自2019年1月1日起,2018年国际税务合作(经济实体)法(“实体法”)在开曼群岛生效,对从事若干“相关激活”的范围内开曼群岛实体引入若干经济实体要求,其就于2019年1月1日前成立为法团的获豁免公司而言,将就自2019年7月1日起的财政年度适用。2019年3月12日,作为这一持续举措的一部分,欧盟公布了其对接受其审查的各国2018年执行工作的评估结果。开曼群岛不在已公布的不合作管辖区名单上,但报告(连同其他33个管辖区)提到,开曼群岛是需要在2019年12月31日前调整其立法以满足欧盟关切的国家之一,以避免被移至不合作管辖区名单。
根据目前的实体法和已宣布生效的指导意见,预计公司本身在任何企业合并之前不会受到任何此类要求的约束,此后,在对此类合并进行结构调整的前提下,该公司可能仍然不在立法范围之内,或者受到更有限的实质性要求的约束。虽然目前预计《实体法》对公司或其业务的实质影响不大,因为立法是新的,仍需进一步澄清和解释,但目前尚不能确定这些立法变化对公司的确切影响。
如果我们与一家位于美国以外的公司合并,我们将面临各种额外的风险,这些风险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负面影响。
如果我们与一家设在美国境外的公司进行初步业务合并,我们将受到与在目标企业本国管辖范围内经营的公司有关的任何特殊考虑或风险,包括下列任何因素:
| • | 个人的规章制度或者货币兑换或者公司代扣代缴税款; |
| • | 关于未来企业合并方式的法律; |
| • | 关税和贸易壁垒; |
| • | 与海关和进出口事项有关的条例; |
| • | 较长的付款周期; |
| • | 税收问题,如税法的变化和税法与美国相比的变化; |
| • | 货币波动和外汇管制; |
| • | 通货膨胀率; |
| • | 应收账款回收方面的挑战; |
| • | 文化和语言差异; |
| • | 就业条例; |
| • | 犯罪、罢工、暴乱、内乱、恐怖袭击和战争;以及 |
| • | 与美国的政治关系恶化,可能导致任何困难,无论是正常的进程,如上述或特别的,如实施制裁。我们可能无法充分应对这些额外的风险。如果我们做不到这一点,我们的行动可能会受到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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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与一家设在美国境外的公司合并,适用于该公司的法律将可能管辖我们的所有实质性协议,我们可能无法强制执行我们的法律权利。
如果我们与一家设在美国境外的公司合并,与其业务有关的几乎所有实质性协议都将受该公司所在国的法律管辖。我们不能向你保证,目标企业将能够执行其任何实质性协议,或补救措施将在这一新的管辖范围内。在这种管辖区内的法律制度和现行法律的执行,在执行和解释上可能不如在美国那么确定,如果不能根据我们今后的任何协定执行或获得补救,可能会造成重大的商业损失,商业机会或资本。此外,如果我们收购一家设在美国境外的公司,我们几乎所有的资产都可能设在美国境外,因此,我们的一些高级官员和董事可能居住在美国境外,美国的投资者可能无法行使其法律权利,无法向我们的董事或官员送达法律程序文件,也无法执行美国法院根据联邦证券法对我们的董事和官员规定的民事责任和刑事处罚作出的判决。
由于在我们收购后管理跨国界业务所固有的成本和困难,我们的业务结果在业务合并后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
在另一个国家管理一个企业、业务、人员或资产是具有挑战性的,也是昂贵的。我们可能雇佣的目标企业(无论总部设在国外还是美国)的管理层可能在跨境业务实践方面缺乏经验,也不知道会计规则、法律制度和劳工实践方面存在重大差异。即使有一支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管理跨境业务活动、人员和资产所固有的成本和困难也可能很大(而且远远高于纯粹的国内业务),并可能对我们的财务和业务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许多国家,特别是新兴市场国家,法律制度困难,难以预测,法律法规不完善,不明确,容易发生腐败和缺乏经验,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寻求和执行法律保护的能力,包括对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的保护,或在某一国家对我们采取法律行动时为自己辩护的能力,可能是困难的或不可能的,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资产或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许多国家的规则和条例,包括我们最初将重点关注的区域内的一些新兴市场的规则和条例,往往模棱两可,或由市、州、区域和联邦各级负责的个人和机构作出不同解释。这些个人和机构的态度和行动往往难以预测和不一致。
拖延执行某些规则和条例,包括与海关、税务、环境和劳工有关的规则和条例,可能对海外业务造成严重干扰,并对我们的结果产生不利影响。
51
在我们最初的业务合并之后,我们几乎所有的资产都可能位于一个外国,我们几乎所有的收入都将来自我们在这个国家的业务。因此,我们的行动结果和前景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行动所在国的经济、政治和法律政策、事态发展和条件。
我们业务所在国的经济、政治和社会条件以及政府政策可能影响我们的业务。无论在地理上还是在经济的各个部门之间,经济增长都可能是不平衡的,这种增长今后可能无法持续。如果未来这些国家的经济出现衰退或增长速度低于预期,某些行业的支出需求可能会减少。某些行业对支出的需求减少,可能会对我们寻找有吸引力的目标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从而完善我们最初的业务组合;如果我们实现了最初的业务组合,该目标业务实现盈利的能力也会受到不利影响。
汇率波动和货币政策可能会削弱目标企业在国际市场上取得成功的能力。
如果我们获得一个非美国的目标,所有的收入和收入都可能以一种外币收取,如果有的话,相当于我们净资产和分配的美元可能会受到当地货币贬值的不利影响。我们目标区域的货币价值波动不定,除其他外,受到政治和经济条件变化的影响。这类货币相对于我们报告货币的相对价值的任何变化,都可能影响任何目标业务的吸引力,或在我们的初始业务组合完成后,影响我们的财务状况和运营结果。此外,如果一种货币在我们最初的业务合并完成之前对美元升值,以美元衡量的目标业务的成本将增加,这可能使我们不太可能完成这种交易。
由于外国法律可以管辖我们几乎所有的实质性协议,我们可能无法在这种管辖范围内或其他地方强制执行我们的权利,这可能导致商业、商业机会或资本的重大损失。
我们几乎所有的实质性协议都可以由外国法律管辖。目标企业可能无法执行其任何实质性协议,或者在这种外国法域的法律制度之外可能无法获得补救。这类法域的法律制度以及现行法律和合同的执行,在执行和解释方面可能不如这类法域的美国司法机关那么确定,在执行公司法和商法方面也可能相对缺乏经验,导致任何诉讼结果的不确定性高于通常程度。因此,如果不能根据我们未来的任何协议强制执行或获得补救,可能会导致商业和商业机会的重大损失。
外国的公司治理标准可能不像美国那样严格或发达,这种弱点可能掩盖了对目标企业有害的问题和经营做法。
一些国家的一般公司治理标准薄弱,因为它们不能防止造成不利关联交易、过度举债、会计核算不当、家族公司互联互通和管理不善的商业做法。地方法律往往不能很好地防止不正当的商业做法。因此,由于管理不善、资产转移、集团结构导致对整个公司某些部分的优惠待遇,以及任人唯亲,股东可能得不到公正和平等的对待。监管过程中缺乏透明度和模棱两可也可能导致信贷评估不足,以及可能引发或鼓励金融危机的薄弱环节。在我们对企业合并的评估中,我们必须评估一个目标的公司治理和商业环境,并根据美国法律,报告公司采取措施,实施将导致遵守所有适用规则和会计做法的做法。尽管打算作出这些努力,但可能存在一些地方性做法和地方法律,可能会增加我们最终进行的投资的风险,从而对我们的业务和财务结果产生不利影响。
外国公司可能受到会计、审计、监管和财务标准和要求的制约,这些标准和要求在某些情况下与适用于美国上市公司的标准和要求大不相同,这可能使完善企业合并更加困难或复杂。尤其是,如果外国公司的财务报表是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而且公开的资料可能少得多,那么外国公司财务报表上的资产和利润可能不能以反映财务状况或经营结果的方式反映这些资产和利润关于某些司法管辖区的公司比美国的可比公司,此外,在内幕交易规则、要约收购规则、股东代理要求和及时披露信息等事项上,外国公司可能不会受到与美国公司同样程度的监管。
52
与公司事务有关的法律原则和公司程序的有效性、董事的受托责任和赔偿责任以及外国公司的股东权利可能与在美国适用的法律原则不同,这可能使与外国公司完成企业合并更加困难。因此,我们在实现我们的商业目标方面可能会有更多的困难。
由于外国司法机构可以根据这类外国法域的法律确定我们几乎所有目标业务“实质性协议”的范围和执行情况,我们可能无法在这类法域内外执行我们的权利。
外国法域的法律可能管辖我们的几乎所有目标企业的实质性协议,其中一些协议可能与这类法域内的政府机构有关。我们不能向你保证目标企业将能够执行他们的任何实质性协议,或补救措施将在这种管辖权之外提供。无法根据我们未来的任何协议强制执行或获得补救,可能会对我们未来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业务目标所在市场的经济增长放缓,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其股权价值以及我们合并后的股票交易价格产生不利影响。
在企业合并之后,我们的经营结果和财务状况可能取决于全球经济中金融市场的状况,并可能受到金融市场状况的不利影响,特别是在企业经营所在的市场。具体经济可能受到各种因素的不利影响,例如政治或管制行动,包括自由化政策的不利变化、商业腐败、社会动乱、恐怖主义袭击和其他暴力或战争行为、自然灾害、利率、通货膨胀,大宗商品和能源价格以及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我们股权的价值以及合并后我们股票的交易价格产生不利影响的各种其他因素。
区域敌对行动、恐怖袭击、社区骚乱、内乱和其他暴力或战争行为可能导致投资者丧失信心,我们的股票价值和我们企业合并后的股票交易价格下降。
恐怖袭击、内乱和其他暴力或战争行为可能对我们企业合并后经营业务的市场产生不利影响,也可能对全球金融市场产生不利影响。此外,我们将重点关注的国家不时经历邻国之间或邻国之间的内乱和敌对行动。任何此类敌对行动和紧张局势都可能导致投资者对该地区稳定的担忧,这可能对我们的股权价值和我们合并后的股票交易价格产生不利影响。未来这种性质的事件,以及社会和内乱,可能会影响我们的业务目标所在的经济,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包括股票价值和我们合并后股票的交易价格。
自然灾害的发生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业务合并后的经营结果产生不利影响。
自然灾害的发生,包括飓风、洪水、地震、龙卷风、火灾和流行病,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或我们合并后的业务结果产生不利影响。自然灾害对我们的业务结果和财务状况的潜在影响是推测性的,将取决于许多因素。这些自然灾害的程度和严重性决定了它们对特定经济的影响。虽然目前还无法预测H5N1“禽流感”或H1N1“猪流感”等疾病的长期影响,但以前发生的禽流感和猪流感对这些疾病最流行的国家的经济产生了不利影响。在我们的市场爆发传染病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业务合并后的经营结果产生不利影响。我们不能保证今后不会发生自然灾害,也不能保证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业务结果不会受到不利影响。
53
我们收购业务所在国信用评级的任何下调,都可能对我们在业务合并后筹集债务融资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不能保证任何评级机构不会下调我们业务目标所在国的主权外国长期债务的信用评级,反映了对该国政府总体财政能力的评估,以支付其到期债务和履行其财政承诺的能力。任何降级都可能导致利率和借贷成本上升,这可能对我们对与未来可变利率债务相关的信贷风险的看法以及我们未来以优惠条件进入债务市场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这可能会对我们合并后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外国公司的投资回报可能会因预扣税款和其他税收而减少。
我们的投资将产生发展中经济体投资所特有的税收风险。根据正常国际公约,否则可能不需预扣当地所得税的收入,在发展中经济体可能需要预扣所得税。此外,作为汇款程序的一部分,可能需要提供预扣税款的支付证明。我们对在该国投资所得的任何预扣税款,可记入或不记入我们的所得税申报表。我们打算尽量减少预扣税款或以其他方式征收的地方税。但是,并不能保证外国税务当局会承认这些条约的适用,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此类税收。我们也可以选择设立外国子公司来实施企业合并,以试图限制企业合并的潜在税收后果。
| 项目1b。 | 未解决的工作人员意见 |
没有。
| 项目2。 | 属性 |
我们不拥有任何不动产或对我们的经营具有重大意义的其他有形财产。目前我们的主要执行办公室设在中国武汉市武昌区中北126号4-19楼,电话:43061。我们认为,我们目前的办公空间,加上我们执行干事可以使用的其他办公空间,足以满足我们目前的业务需要。
| 项目3。 | 法律程序 |
据我们的管理层所知,目前并无针对我们、我们的任何人员或董事以他们的身分或针对我们的任何财产的诉讼待决或考虑中。
| 项目4。 | 矿山安全披露 |
不适用
54
第二部分
| 项目5。 | 登记人普通股、相关股东事项和发行人购买股票证券的市场 |
| (a) | 市场信息 |
我们的单位、A类普通股、认股权证及权利各自于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买卖,代号分别为“ZGYHU”、“ZGYH”、“ZGYHW”及“ZGYHR”。我们的单位于2020年2月13日开始公开买卖,我们的A类普通股、认股权证及权利于2020年4月3日开始公开买卖。
| (b) | 持有者 |
于2020年9月25日,有1名我们的单位记录持有人、2名我们的A类普通股记录持有人、1名我们的认股权证记录持有人及1名我们的权利记录持有人。
| (c) | 红利 |
我们至今没有就我们的普通股支付任何现金股息,也不打算在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完成之前支付现金股息。未来现金股息的支付将取决于我们的收入和收益(如果有的话)、资本需求以及我们初始合并完成后的总体财务状况。在我们最初的业务合并之后,任何现金股利的支付将由我们的董事会酌情决定,并取决于公司是否有足够的资金可供在此期间分配。此外,我们的董事会目前并无考虑,亦不预期在可预见的将来宣派任何股票股息。此外,如果我们因最初的业务合并而欠下任何债项,我们宣布股息的能力可能会受到我们就此而同意的限制性契诺的限制。
| (d) | 股权补偿计划项下授权发行的证券 |
没有。
55
| (e) | 最近出售未登记证券的情况 |
没有。
| (f) | 发行人及附属买方购买股本证券 |
没有。
| 项目6。 | 选定的财务数据 |
不适用。
| 项目7。 | 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和分析 |
以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和分析,应结合我们已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其相关附注一并阅读,这些报表和附注载于“第8项”。本年度报告的财务报表和补充数据"载于表格10-K。下文阐述的讨论和分析中包含的某些信息包括前瞻性陈述。由于许多因素,包括在“关于前瞻性陈述的特别说明”第1a项下提出的因素,我们的实际结果可能与这些前瞻性陈述中预期的结果大不相同。风险因素"以及本年度报告表格10-K中的其他部分。
前瞻性陈述
本年度报告所载历史事实陈述以外的所有陈述,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7下的陈述。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运营结果的讨论和分析"关于我们的财务状况、业务战略以及管理层对未来运营的计划和目标,都是前瞻性陈述。当在本年度报告中使用“可能”、“应当”、“能够”、“将”、“预期”、“计划”、“预期”、“相信”、“估计”、“继续”等词语,或这些词语的否定或其他类似表述,因为它们与我们或我们的管理层有关,确定了前瞻性陈述。可能导致或促成这种差异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我们在SEC其他文件中描述的那些因素。这些前瞻性陈述所依据的是管理层的信念,以及管理层所作的假设和目前可获得的信息。不能保证任何前瞻性陈述都能取得成果,实际成果可能受到一个或多个因素的影响,而这些因素可能会使成果大不相同。本年度报告中的警告性说明应理解为适用于本年度报告中出现的所有前瞻性说明。对于这些陈述,我们要求保护《私人证券诉讼改革法》中包含的前瞻性陈述的安全港。由于我们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文件中详述的某些因素,实际结果可能与前瞻性陈述所设想的结果大不相同。所有后来由我们或代表我们行事的人所作的前瞻性书面或口头发言,本段对其全部内容作了限定。
a.概览
我们是一间空白支票公司,注册成立为开曼群岛豁免公司,注册成立的目的是与一项或多项业务进行合并、股份交换、资产收购、股份购买、重组或类似业务合并。我们还没有选择任何具体的企业合并目标。我们打算利用我们的首次公开发行和私募基金的收益、出售我们与我们的首次企业合并有关的证券的收益、我们的股份、债务或现金的组合来实现我们的首次企业合并,股票和债务。
56
以企业合并方式增发普通股:
| • | 可能会显着摊薄投资者于我们首次公开发售中的股本权益,倘B类普通股中的反摊薄条文导致于转换B类普通股时按大于一比一基准发行A类普通股,该摊薄将会增加; |
| • | 优先股发行时优先于普通股的,可以优先于普通股持有人的权利; |
| • | 倘本公司发行大量普通股,可能导致控制权变更,可能影响(其中包括)本公司运用经营亏损净额结转(如有的话)的能力,并可能导致本公司现任高级人员及董事辞任或免职; |
| • | 可能会通过稀释寻求取得对我们控制权的人的股份拥有权或投票权而延迟或阻止对我们控制权的变更;及 |
| • | 可能对我们A类普通股、认股权证及/或权利的现行市场价格造成不利影响。 |
同样,如果我们发行债务证券,可能会导致:
| • | 如果我们最初的业务合并后的营业收入不足以偿还我们的债务,我们的资产就会发生违约和丧失赎回权; |
| • | 加速履行偿还债务的义务,即使我们在到期时支付了所有本金和利息,如果我们违反了某些公约,这些公约要求在不放弃或重新谈判该公约的情况下维持某些财务比率或储备金; |
| • | 如债务证券须按要求支付,我们会即时支付所有本金及应计利息(如有的话); |
| • | 如果债务担保含有限制我们在债务担保尚未偿还的情况下获得这种融资的能力的契约,我们就无法获得必要的额外融资; |
| • | 我们无法支付我们普通股的股息; |
| • | 使用我们现金流的很大一部分来支付我们债务的本金和利息,这将减少我们普通股在申报时可用于股息的资金、开支、资本支出、收购和其他一般公司用途; |
| • | 我们在规划和应对业务和业务所处行业的变化方面的灵活性受到限制; |
| • | 更容易受到一般经济、工业和竞争条件的不利变化以及政府规章的不利变化的影响;以及 |
| • | 与负债较少的竞争对手相比,我们为支出、资本支出、收购、偿债要求、执行我们的战略和其他目的以及其他不利条件借款的能力受到限制。 |
我们预计在执行我们的收购计划时将继续产生巨大的成本。我们不能向你保证,我们筹集资金或完成初步业务合并的计划将取得成功。
经营成果
迄今为止,我们既没有从事任何业务,也没有产生任何收入。自成立以来,我们唯一的活动是组织活动,为我们的首次公开募股做准备所必需的活动,以及为企业合并确定目标公司。在完成我们最初的业务合并之前,我们不会产生任何营业收入。我们预计将以信托账户持有的有价证券利息收入的形式产生营业外收入。我们作为一家上市公司而产生的费用(法律、财务报告、会计和审计合规),以及与完成企业合并有关的尽职调查费用。
57
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年度,我们的净亏损为796,746美元,其中包括一般及行政开支309,004美元,以及我们信托账户持有的有价证券的已变现亏损708,023美元,减去信托账户持有的有价证券的利息220239美元和利息42美元。
于2019年1月10日(初始)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我们录得净亏损5081美元,当中包括组建及营运成本。
流动性和资本资源
于2020年2月18日,我们完成首次公开发售6,000,00个单位,每单位10.00美元,所得款项总额为60,000,00美元。在首次公开发售结束的同时,我们完成以每基金单位10元的价格向保荐人发售23.25万个私募基金单位,所得款项总额为2,325,00元。
于2020年2月24日,就包销商选择全面行使其超额配股权而言,我们完成以每基金单位10.00美元额外出售90,00个基金单位及以每私人配售基金单位10.0美元额外出售18,00个私人基金单位,所得款项总额为9,180,00美元。
继我们首次公开发售、行使超额配股权及出售私人单位后,合共69,000,000美元已存入信托帐户。我们产生了4,330,715美元的交易费用,包括1,380,000美元的承销费、2,415,00美元的递延承销费和535,715美元的其他发行费用。
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年度,经营活动使用的现金为233,712美元。净亏损796746美元受到以下因素的影响:信托账户持有的有价证券赚取的利息220239美元、我们信托账户持有的有价证券的已实现亏损708023美元以及业务资产和负债的变动,后者提供了55542美元的业务活动现金。
于2019年1月10日(初始)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经营活动使用的现金为4373美元。净亏损5081美元受到业务负债变动的影响,业务负债变动提供了708美元的业务活动现金。
截至2020年6月30日,我们在信托账户中持有现金和有价证券69,057,508美元。我们打算大量使用信托账户中的所有资金,包括信托账户中赚取的任何利息(利息应扣除应付税款,但不包括递延承保佣金),以完成我们最初的业务合并。在我们的普通股或债务全部或部分用作完成我们初步业务合并的代价的范围内,信托账户中持有的剩馀所得款项将用作营运资金,为目标业务或多项业务的营运提供资金,进行其他收购,并执行我们的增长战略。
截至2020年6月30日,我们在信托账户外拥有现金819,755美元。我们打算将信托账户以外的资金主要用于识别和评估目标企业,对潜在目标企业进行业务尽职调查,往返于潜在目标企业或其代表或所有者的办公室、工厂或类似地点,审阅潜在目标企业的公司文件和材料协议,并组织、协商和完成我们最初的业务合并。
为了弥补周转资金不足或支付与预期的初始企业合并有关的交易费用,我们的担保人或担保人的关联公司或我们的某些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可以但没有义务根据需要贷款美国资金。如果我们完成了最初的业务合并,我们将偿还这些贷款。如果我们最初的业务合并没有结束,我们可以使用信托账户以外持有的一部分营运资金偿还这些贷款,但我们信托账户的收益不会用于偿还这些贷款。该等贷款中最多1,500,000元可根据贷款人的选择,以每单位10.00元的价格兑换成单位。这些单位将与私人单位相同。
58
在编制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季度季度报告期间,我们确定American Stock Transfer&Trust Company LLC作为受托人,Morgan Stanley作为托管人,未按照信托协议对信托账户资金进行投资。此后,我们立即采取步骤清算该等投资,并将资金仅再投资于信托协议项下指明的证券种类(该等再投资日期,2020年5月5日,于此提述为“再投资日”)。截至2020年3月31日,我们在信托账户中持有的有价证券的未实现亏损为1,151,591美元(包括本金和利息)。在2020年3月31日至再投资日期间,我们收回了部分损失,在再投资日,我们在信托账户中持有的有价证券的未实现亏损为56.5万美元(“亏空”)。短缺数额是信托账户中截至再投资日的资金总额与如果信托账户中的资金始终按照要求进行投资,信托账户中在再投资日本应有的数额之间的差额载于信托协议内。为补救该问题,且无需额外考虑,保荐人于2020年5月14日以亏空金额向信托账户提供资金。由于担保人提供的资金缺口不需要我们偿还,我们将这一数额记为额外资本支付的贷项。
我们认为,在首次公开募股之后,我们不需要筹集额外资金来满足我们经营业务所需的支出。然而,如果我们对确定目标业务、开展深入尽职调查和谈判初步业务合并所需费用的估计数低于这样做的实际必要数额,我们可能没有足够的资金在初步业务合并之前运营我们的业务。此外,我们可能需要获得额外融资,以完成我们最初的业务合并,或因为我们有义务在完成我们最初的业务合并后赎回我们大量的公众股份,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发行额外的证券或产生债务与这类企业合并。
持续经营
管理层已确定强制清算日2021年2月18日及其后解散令人对我们继续作为持续经营企业的能力产生重大怀疑。
表外融资安排
我们没有债务、资产或负债,这些将被视为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表外安排。我们不参与与未合并实体或金融伙伴关系建立关系的交易,这些实体通常被称为可变利益实体,设立这些实体的目的是为了促进资产负债表外安排。我们没有订立任何表外融资安排,成立任何特殊目的实体,为其他实体的任何债务或承诺提供担保,或购买任何非金融资产。
合同债务
我们没有任何长期债务、资本租赁义务、经营租赁义务或长期负债,但同意向我们的保荐人付款,以及自2020年4月起,我们保荐人的一名联属人士每月向我们支付1000美元的办公场地、行政及支援服务费用。我们于2020年2月18日开始招致该等费用,并将继续每月招致该等费用,直至我们初步业务合并及清盘完成的较早时间为止。
承销商有权获得首次公开发行总收益的3.5%的递延费用,即2,415,000美元。递延费用将在企业合并结束时从信托账户中持有的金额中以现金支付,但须遵守承销协议的条款。
59
关键会计政策
按照美利坚合众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编制简明财务报表和相关披露,需要管理层作出影响所报告的资产和负债数额的估计和假设,披露财务报表之日的或有资产和负债以及所报告期间的收入和支出。实际结果可能与这些估计数大不相同。我们确定了以下重要的会计政策:
可能赎回的普通股
我们根据会计准则编纂指南(“ASC”)主题480“区分负债与权益”对可能赎回的普通股进行核算。须强制赎回的普通股被归类为负债工具,并以公允价值计量。有条件可赎回普通股(包括具有赎回权的普通股,这些赎回权要么在持有人的控制范围内,要么在不完全在我们控制范围内的不确定事件发生时须予赎回)归类为临时股权。在所有其他时候,普通股都被归类为股东权益。我们的普通股具有某些赎回权,这些赎回权被认为不在我们的控制范围内,并受制于未来不确定事件的发生。因此,在我们压缩的中期资产负债表的股东权益部分之外,可能赎回的普通股作为临时股权列报。
每股普通股净亏损
我们在计算每股收益时采用了两类方法。A类可赎回普通股每股基本及摊薄亏损净额,按信托账户利息收入及未变现亏损除以自原发行以来发行在外的A类可赎回普通股加权平均数计算。A类及B类不可赎回普通股每股基本及摊薄亏损净额按亏损净额除以归属于A类可赎回普通股的收益计算,通过A类和B类不可赎回普通股在所呈现的期间的加权平均数量。
最近的会计准则
管理层认为,任何最近发布但尚未生效的会计准则,如果目前获得通过,将不会对我们简明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 项目7a。 | 关于市场风险的定量和定性披露 |
对于较小的报告公司不需要。
| 项目8。 | 财务报表和补充数据 |
这一信息出现在本报告第15项之后,现将其列入本报告作为参考。
| 项目9。 | 会计人员在会计和财务披露方面的变动和意见分歧 |
没有。
| 项目9a。 | 控制和程序。 |
对披露控制措施和程序的评价
披露控制是一种程序,旨在确保在我们根据《交易法》提交的报告(如本报告)中要求披露的信息在证券交易委员会规则和表格规定的时间内得到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还设计了披露控制措施,目的是确保此类信息得到积累,并酌情传达给我们的管理层,包括首席执行干事和首席财务干事,以便及时就所要求的披露作出决定。我们的管理层在我们现任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我们的“核证人”)的参与下,根据《交易法》第13A-15(b)条,评估了截至2020年6月30日我们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根据这一评价,我们的核证人得出结论认为,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并不有效。
60
管理层关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报告
根据执行《萨班斯-奥克斯利法》第404节的证券交易委员会规则和条例的要求,我们的管理层负责建立和维持对财务报告的适当内部控制。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旨在为财务报告的可靠性提供合理保证,并按照公认会计原则为外部报告目的编制我们的财务报表。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包括以下政策和程序:
| (1) | 涉及以合理的细节、准确及公平地反映本公司资产的交易及处置的纪录的保存, |
| (2) | 提供合理保证,会计事项的记录是必要的,以便能够按照公认会计原则编制财务报表,而且我们的收支只是按照我们的管理层和董事的授权进行的,以及 |
| (3) | 为防止或及时发现未经授权获取、使用或处置可能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资产提供合理保证。 |
由于其固有的局限性,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可能无法防止或发现我们财务报表中的错误或错报。此外,对今后各期成效评估的预测可能会受到以下风险的影响:由于条件的变化,控制可能变得不够充分,或政策或程序的执行程度或遵守情况可能恶化。管理层评估了我们在2020年6月30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管理层在进行这些评估时,采用了特雷德韦委员会赞助组织委员会在内部控制----综合框架(2013年)中提出的标准。根据我们的评估和那些标准,管理层确定,截至2020年6月30日,我们没有对财务报告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
这份表格10-K的年度报告不包括我们的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控制证明报告,因为根据《就业法案》,我们是一家新兴的成长型公司。
内部财务控制方面的重大弱点
在监测信托账户投资方面,我们没有保持有效的控制。于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年度内,我们确定American Stock Transfer&Trust Company LLC作为受托人,Morgan Stanley作为托管人,并无根据信托协议投资信托账户资金。截至2020年3月31日,我们在信托账户中持有的有价证券的未实现亏损为1,151,591美元(包括本金和利息)。在2020年3月31日至2020年5月5日期间(“再投资日”),我们收回了部分损失,在再投资日,我们在信托账户中持有的有价证券的未实现亏损为56.5万美元。
我们于2020年5月4日向American Stock Transfer&Trust Company发出信函,LLC立即清算不正当投资,并立即再投资于符合1940年《投资公司法》第2(a)(16)节准则的上述适当投资所涉资产,如果是政府证券,或者如果货币市场基金符合根据1940年《投资公司法》颁布的第2A-7条规则(d)(1)、(d)(2)、(d)(3)和(d)(4)款的条件。
为补救该问题,且无需额外考虑,于2020年5月14日,保荐人以与投资有关的未变现亏损金额向信托账户提供资金。
对弱点的补救
截至2020年6月19日,我们实施了与月度监督职能有关的新控制措施,并审查和批准了与信托账户有关的所有投资和再投资。
公司首席执行官应要求受托人在每月10日或之前提供一份信托账户报表。首席执行干事和首席财务干事应迅速审查并确认此种报表所列投资是否适当,是否符合信托账户的规定。
首席执行官应与受托人和摩根士丹利(Morgan Stanley,N.A.)协调解决任何问题。如公司行政总裁认为有需要,亦须不迟于每月15日以电邮通知董事会其审阅结论。截至2020年8月31日,管理层认为该控制措施有效,截至该日未出现任何问题。
6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变化
除上述情况外,在最近一个财政季度内,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没有发生重大影响或有合理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变化(如《交易法》第13A-15(f)条和第15D-15(f)条所界定的那样),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
| 项目9b。 | 其他资料 |
没有。
第三部分
| 项目10。 | 董事、执行人员和公司治理 |
董事及执行人员
我们的人员和主任如下:
| 姓名 | 年龄 | 标题 | ||
| 帕特里克·奥兰多 | 48 | 首席执行干事 | ||
| 安德烈·诺维科夫 | 48 | 首席财务官 | ||
| Yubao Li | 38 | a.董事会主席 | ||
| 万章 | 32 | 董事 | ||
| 李百兵 | 28 | 董事 | ||
| 塞杜·布达 | 61 | 董事 |
Patrick Orlando先生自2020年1月起担任我们的首席执行官,此前自2019年9月起担任我们的首席财务官。奥兰多先生于2012年10月在迈阿密创立了投资咨询和投资银行公司Benessere Capital,LLC,此后一直担任其首席执行官。在贝内塞尔资本有限责任公司(Benessere Capital,LLC),他曾在筹资、资本部署、并购、房地产私募、产品营销等方面提供咨询。奥兰多先生是Benessere Enterprises Inc.的创始人,自2012年4月以来一直担任该公司的首席执行官,该公司专门投资和孵化涉及房地产、大宗商品交易和加工以及能源的创业公司。2014年3月至2018年8月,Orlando先生担任他共同创办的糖业贸易公司Sucro Can Sourcing LLC的首席财务官,在该公司管理包括银行条线、期货和套期保值以及投资银行关系在内的所有财务事宜。2014年11月至2018年8月,Orlando先生担任糖加工企业Sucro Can International LLC的副总裁。201年3月至2014年3月,Orlando先生担任佛罗里达州迈阿密精品投资银行BT Capital Markets,LLC的董事总经理及结构化及衍生产品主管,参与管理全球衍生产品及结构化活动。2006年9月至2011年3月,Orlando先生担任德克萨斯州休斯顿的一家可再生燃料公司Pure Biofuel Corporation的首席技术官。1998年4月至2003年12月,Orlando先生担任德意志银行新兴市场衍生产品主管,为包括Appaloosa、GMO、富达投资和太平洋投资管理公司在内的机构和私人客户提供战略咨询。1995年8月至1997年3月,Orlando先生担任J.P.Morgan的衍生品交易员。奥兰多先生于1995年获得麻省理工学院机械工程学士学位和金融学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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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rey Novikov先生自2020年1月起担任我们的首席财务官,此前自2019年9月起担任我们的首席执行官。他还自2014年4月以来一直担任Innovative Payment Solutions,Inc.(OTC:QPAGD)董事会成员,Innovative Payment Solutions,Inc.是一家总部位于美国的墨西哥市场实体和虚拟支付服务提供商。2013年1月至2014年10月,诺维科夫先生担任QIWI PLC(NASDAQ:QIWI)顾问,QIWI是俄罗斯领先的支付服务提供商,主要负责公司的国际开发和并购交易。2008年5月至2014年1月,诺维科夫先生担任QIWI PLC副总裁。他还参与了战略规划、预算编制、并购、制定商业计划和出席电信会议。199年5月至2007年11月,Novikov先生担任葡俄贸易和制造公司Bela Catarina Ltd.的副总干事,在该公司与外国客户和合作伙伴进行谈判,在俄罗斯和白俄罗斯进行营销,并开展其他业务发展和扩展活动。从196年6月至1999年5月,Novikov先生创办并管理了Kvalitet有限公司,这是一家贸易公司,他在该公司从事业务开发、交货和销售技术。Novikov先生在莫斯科国立技术大学获得了生产技术准备自动化系统学士学位。
馀宝礼先生自我们于2019年1月成立以来一直担任我们的董事会主席,并于2019年1月至2019年9月担任我们的行政总裁。李先生自2018年7月起担任湖北省重点综合性大学之一的湖北省科学技术研究院院长。自2018年6月以来,李先生一直担任中国管理科学院光蛋白研究中心主任,这是一家位于北京的研究机构,他通过确定该集团的研究重点来支持创新。李先生亦一直担任若干其他实体的高级人员及董事,包括自2017年11月起担任新能源科技公司湖北特瑞加能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湖北运通能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太阳能发电及农业公司,自2016年4月起,太阳能发电及农业公司湖北云宏光伏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自2016年5月起,旅游项目开发商湖北云宏德仁旅游有限公司总裁,2016年5月起任云虹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总裁,该公司从事太阳能发电建设及太阳能光伏发电业务,自2013年此外,2013年,李先生创办了中国湖北运鸿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这是一家在国内外经营的中国营养品公司,目前他担任其董事会主席。李先生获北京大学投资、融资及资本策略EMBA学位。由于李先生具有丰富的投资和管理经验,我们相信他完全有资格担任董事。
万章女士自2020年6月起担任我们董事。她还自2020年3月起在泰康拜博口腔集团担任高级经理,领导其战略规划和运营监管。在此之前,张女士于2018年6月至2019年8月在医疗健康行业国际化企业PKU Healthcare Group公共事务部担任高级经理,负责健康板块的资源整合、项目融资、政策研究和战略规划。2014年5月至2018年5月,张女士在国有医疗保健投资集团首都医疗保健集团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在首都医疗集团任职期间,她还曾在旗下子公司爱玉华妇儿医院担任董事会秘书和运营总监助理。2012年11月至2013年3月,张女士在新加坡交易所上市的国际餐饮服务供应商Tsit Wing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td.担任助理董事会秘书【新交所代码:T26】。在此之前,她于2010年6月至2012年2月在香港担任香港Albert Yk Lau&Co会计师事务所的核数师及董事会秘书。张女士获得武汉大学学士学位,岭南大学硕士学位。由于张女士丰富的投资管理和董事会经验,我们相信她有资格在我们董事会任职。
李白冰女士自2020年6月起担任我们董事。她于2017年12月至2020年3月担任电子商务公司华川(上海)商贸有限公司品牌及运营总监、海外营销总监,负责品牌谈判、线上B2B及B2C运营及日常管理。在此之前,2016年3月至2017年12月,李女士是湖北益辅仁健康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创始团队成员,该公司专注于产后护理和康复,负责企业战略、融资和日常管理。201年7月至2016年1月,任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上海分局工会预算经理、艺术专员。李女士获得湖北工业大学学士学位,目前正在武汉大学攻读MBA学位。由于李女士的管理经验,我们相信她有资格在我们董事会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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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ydou Bouda先生自2020年2月起担任我们的董事,并自2018年11月起担任与各国政府和企业从事咨询服务的咨询公司International Challenge Consulting and Advisory(ICCA)的董事总经理及国际顾问。Bouda先生自2019年7月起还一直担任布基纳法索SOCI T G N RALE公司董事会成员。2014年11月至2018年10月,Bouda先生代表布基纳法索和其他22个非洲国家担任世界银行执行局非洲集团II的替代执行主任和时任执行主任。201年9月至2014年10月,布达先生担任布基纳法索驻美利坚合众国特命全权大使。2008年9月至2011年4月,Bouda先生担任布基纳法索卫生部长。布达先生于2007年6月至2008年9月担任布基纳法索公务员制度和国家改革部长。202年6月至2007年6月,Bouda先生担任布基纳法索经济和发展部长。200年11月至2002年5月,布达先生担任布基纳法索政府和内阁会议秘书长。Bouda先生在瓦加杜古大学获得社会学学士学位和经济选择发展规划硕士学位。Bouda先生还获得蒙彼利埃第一大学研究生文凭“项目经济学家”。由于他丰富的管理经验和杰出的领导才能,我们认为Bouda先生完全有资格担任主任。
我们的管理团队没有任何空白支票公司的经验。因此,我们不能保证在我们可能完成的任何企业合并方面取得成功,也不能保证我们能够为我们最初的企业合并找到合适的人选。因此,我们不能保证在我们可能完成的任何企业合并方面取得成功,也不能保证我们能够为我们最初的企业合并找到合适的人选。
高级人员和主任的人数、任期和任命
我们的董事会由四名成员组成。我们的创始人股份的持有人有权在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完成之前任命我们的所有董事,而我们的公众股份的持有人在此期间无权对董事的任命进行投票。本公司经修订及重列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的该等条文,仅可由本公司至少90%有资格投票及出席股东大会并在会上投票的普通股所通过的特别决议案修订。我们的每一位董事任期两年。在不违反适用于股东的任何其他特殊权利的前提下,本公司董事会的任何空缺均可由出席本公司董事会会议并参加表决的过半数董事或本公司创始人股份持有人的过半数赞成票填补。
我们的官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由董事会酌情决定,而不是由具体的任期决定。本公司董事会有权在其认为适当的情况下任命人员担任本公司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细则规定的职务。我们经修订及重列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规定,我们的人员可包括主席、行政总裁、总裁、财务总监、副总裁、秘书、助理秘书、司库及董事会决定的其他职位。
总的来说,通过上述职位,我们的官员和董事在上市公司和消费/生活方式行业拥有丰富的经验。这些个人在确定和评估潜在的收购候选人、选择目标企业以及组织、谈判和完善收购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
董事独立性
纳斯达克(Nasdaq)上市标准要求我们的董事会多数成员必须是独立的。“独立董事”一般定义为与上市公司无实质关系的人(直接或作为与公司有关联关系的组织的合伙人、股东或高级管理人员)。根据适用的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和纳斯达克(Nasdaq)的规定,我们的董事会已确定李百兵、张万章和鲍达各自为独立董事。我们的独立董事将定期安排会议,只有独立董事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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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各委员会
我们的董事会有三个常设委员会:一个审计委员会、一个薪酬委员会以及一个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在不违反分阶段实施规则和有限例外的情况下,纳斯达克规则和《交易法》第10A-3条要求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仅由独立董事组成,纳斯达克规则要求上市公司的薪酬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公司治理委员会均由独立董事组成。
审计委员会
我们已经成立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我们的审计委员会成员是李百兵先生、张万先生和布达先生。Bouda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主席。根据纳斯达克上市标准和适用的SEC规则,我们需要至少有三名审计委员会成员,他们都必须是独立的。Baibing Li先生、Wan Zhang先生和Seydou Bouda先生均符合纳斯达克上市标准和《交易法》第10-A-3(b)(1)条规定的独立董事标准。
审计委员会的每一位成员都具有财务知识,我们的董事会已确定Bouda先生符合适用的证券交易委员会规则所界定的“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的资格。
我们通过了《审计委员会章程》,其中详细规定了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能,包括:
| • | 我们委聘的独立核数师及任何其他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委任、补偿、留任、更换及监督工作; |
| • | 预先批准由独立核数师或我们委聘的任何其他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所有审计及非审计服务,并订立预先批准政策及程序; |
| • | 审查并与独立审计师讨论审计师与我们之间的所有关系,以评估他们的持续独立性; |
| • | 为独立审计员的雇员或前雇员制定明确的雇用政策; |
| • | 根据适用的法律和条例,制定明确的审计伙伴轮换政策; |
| • | 至少每年从独立审计员取得和审查一份报告,说明(一)独立审计员的内部质量控制程序和(二)审计事务所最近一次内部质量控制审查或同行审查提出的任何重大问题,或政府或专业当局在过去五年内就该公司进行的一项或多项独立审计进行的任何调查或调查,以及为处理这些问题而采取的任何步骤; |
| • | 审核及批准根据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SEC)在订立该等交易前所颁布的S-K规例第404条规定须予披露的任何关联交易;及 |
| • | 酌情与管理层、独立核数师及我们的法律顾问检讨任何法律、规管或合规事宜,包括与监管机构或政府机构的任何信函往来,以及任何员工投诉或发表的报告,这些投诉或报告对我们的财务报表或会计政策提出重大问题,并对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SEC或其他监管机构颁布的会计准则或规则作出任何重大修改。 |
赔偿委员会
我们已经成立了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我们赔偿委员会的成员是李百兵先生、张万章先生和布达先生。Bouda先生担任赔偿委员会主席。根据纳斯达克上市标准和适用的SEC规则,我们需要至少有两名薪酬委员会成员,他们都必须是独立的。Baibing Li先生、Wan Zhang先生和Seydou Bouda先生是独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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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通过了《赔偿委员会章程》,其中详细规定了赔偿委员会的主要职能,包括:
| • | 每年审查和批准与我们首席执行官薪酬有关的公司目标和宗旨,根据这些目标和宗旨评价我们首席执行官的业绩,并根据这些评价确定和批准我们首席执行官的薪酬(如果有的话);
|
|
| • | 审查和批准我们所有其他官员的报酬; |
| • | 检讨我们的行政人员薪酬政策及计划; |
| • | 基于股权激励的薪酬方案的实施与管理; |
| • | 协助管理层遵守我们的委托书和年报披露要求; |
| • | 批准为高级人员和雇员提供的所有特别津贴、特别现金付款及其他特别补偿和福利安排; |
| • | 编制一份有关行政人员薪酬的报告,以纳入我们的周年代表陈述书;及 |
| • | 审查、评估董事薪酬,并酌情提出变动建议。 |
《章程》还规定,赔偿委员会可自行决定保留或征求赔偿顾问、法律顾问或其他顾问的意见,并直接负责任何此类顾问的任命、赔偿和监督工作。不过,在聘用或接受薪酬顾问、外部法律顾问或任何其他顾问的建议之前,薪酬委员会将考虑每一位此类顾问的独立性,包括纳斯达克和SEC所要求的因素。
提名及公司管治委员会
我们成立了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我们的提名和公司治理成员是李百兵先生、张万章先生和鲍达先生,他们每人都是纳斯达克上市标准下的独立董事。布达先生担任提名委员会主席。
甄选董事候选人的指引
《提名委员会章程》规定的被提名者甄选准则一般规定,被提名者:
| • | 应在商业、教育或公共服务方面取得显着或重大成就; |
| • | 应具备必要的智力、教育和经验,以便对董事会作出重大贡献,并为其审议工作带来各种技能、不同的视角和背景;以及 |
| • | 应具备最高的道德标准、强烈的专业意识和为股东利益服务的强烈奉献精神。 |
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在评估一个人的董事会成员候选人资格时,将考虑与管理和领导经验、背景、廉正和专业精神有关的若干资格。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可能需要某些技能或属性,例如财务或会计经验,满足董事会不时出现的具体需要,并将考虑其成员的总体经验和组成,以获得广泛和多样化的董事会成员组合。提名委员会和公司治理并不区分股东和其他人推荐的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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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提名
我们的提名及公司治理委员会将向董事会推荐提名候选人,以供股东周年大会选举。一般而言,在确定和评价董事候选人时,董事会在评价一个人担任董事会成员的候选资格时,考虑到与管理和领导经验、背景、廉正和专业精神有关的若干资格。
薪酬委员会联锁与内部人参与
(i)担任另一机构的薪酬委员会或董事会成员,而该机构的其中一名行政人员曾担任薪酬委员会成员,或(ii)作为另一实体的薪酬委员会成员,而该另一实体的其中一名执行人员曾于本公司董事会任职。
遵守《交易法》第16(a)条
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或《交易法》第16(a)条要求我们的执行官员,董事及实益拥有超过10%已登记类别我们股本证券的人士,以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首份拥有权报告及我们普通股及其他股本证券的拥有权变动报告。根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规定,这些高管、董事和超过10%的实益拥有人必须向我们提供这些举报人提交的所有第16(a)条表格的副本。仅根据我们审阅向我们提供的该等表格及若干报告人的书面陈述,我们相信所有适用于我们执行人员、董事及超过10%实益拥有人的申报规定均已及时提交。
Code of Ethics
我们已采纳一套适用于董事、高级人员及雇员的道德守则。我们已经提交了一份我们的道德守则和审计委员会章程,作为我们首次公开发行(IPO)时提交的注册声明的证据。您可以通过访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网站www.sec.gov上的公开文件查阅这些文件。此外,应我们的要求,将免费提供《道德守则》副本。我们打算在目前关于表格8-K的报告中披露对《道德守则》某些条款的任何修正或放弃。
| 项目11。 | 行政人员薪酬 |
高级人员及董事薪酬
除本文所述情况外,本公司所有高级职员或董事均未因向本公司提供服务而获得任何现金补偿。从我们的证券首次在纳斯达克上市之日起,一直持续到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和清算完成之初,我们每月向保荐人的一家附属公司支付共计1000美元的办公场所、行政和支持服务费用。我们的担保人、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或他们各自的任何附属公司,都可以报销代表我们开展的活动所产生的任何自付费用,例如确定潜在的目标企业和对适当的企业合并进行尽职调查。我们的审计委员会每季度审查所有支付给我们的赞助人、高级管理人员、董事或我们或他们的附属机构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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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完成后,留在我们身边的董事或管理团队成员可能会从合并后的公司获得咨询、管理或其他费用。所有这些费用将在当时已知的范围内,在与拟议业务合并有关的向我们的股东提供的要约收购材料或代理招标材料中向股东充分披露。在分发这类材料时不太可能知道这类报酬的数额,因为合并后业务的董事将负责确定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的报酬。支付给我们高级职员的任何补偿将由一个完全由独立董事组成的补偿委员会决定。
我们不打算采取任何行动来确保我们的管理团队成员在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完成后保持他们在我们这里的职位,虽然我们的部分或全部高级职员及董事可能会就聘用或咨询安排进行磋商,以便在首次业务合并后继续留在本公司。任何此类雇佣或咨询安排的存在或条款,以保留他们在我们的职位,可能会影响我们的管理层确定或选择目标业务的动机,但我们不认为,我们的管理层在完成我们最初的工作后留在我们身边的能力企业合并将是我们决定继续进行任何潜在企业合并的一个决定因素。我们不是任何协议的一方,我们的官员和董事规定终止雇用时的福利。
| 项目12。 | 若干实益拥有人及管理层的担保所有权及相关股东事宜 |
下表列出截至2020年9月18日有关我们普通股实益拥有权的资料,该等资料基于从下列人士取得的有关我们普通股实益拥有权的资料,由:
| ● | 我们相信为超过5%已发行普通股实益拥有人的每一人; |
| ● | 本公司每名执行人员及董事实益拥有本公司普通股及; |
| ● | 我们所有的行政人员和董事作为一个整体。 |
下表中,百分比所有权基于截至2020年9月25日已发行和发行在外的8,944,500股普通股,其中包括7,219,500股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1美元、1,725,00股B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1美元。记录在案的A类普通股股东及B类普通股股东,除法律规定外,有权就股东将予表决的所有事项,就所持每股股份投一票,并以单一类别一并表决;但,本公司B类普通股持有人有权于本公司首次业务合并前委任本公司所有董事,而本公司A类普通股持有人于该期间无权就委任董事进行投票。
除非另有说明,我们相信表中所列的所有人士对其实益拥有的所有普通股股份均拥有唯一投票权及投资权。
| A类普通股 | B类普通股 | 近似值 | ||||||||||||||||||
| 实益拥有人的姓名及地址(1) | 199年 份额 有益的 自有资金 |
近似值 百分比 班级比例 |
199年 份额 有益的 自有(2) |
近似值 百分比 班级比例 |
百分比 未缴摊款 普通教育 份额 |
|||||||||||||||
| LF International Pte.Ltd.(3) | 250,500 | 3.47 | % | 1,725,000 | 100.0 | % | 19.29 | % | ||||||||||||
| 馀宝莉(3) | 250,500 | 3.47 | % | 1,725,000 | 100.0 | % | 19.29 | % | ||||||||||||
| 帕特里克·奥兰多 | — | — | — | — | — | |||||||||||||||
| 安德烈·诺维科夫 | — | — | — | — | — | |||||||||||||||
| 李百兵 | — | — | — | — | — | |||||||||||||||
| 万章 | — | — | — | — | — | |||||||||||||||
| 塞杜·布达 | — | — | — | — | — | |||||||||||||||
| Boothbay绝对回报策略LP(4) | 576,853 | 7.99 | % | — | — | — | ||||||||||||||
| Hudson Bay Capital Management LP(5) | 900,000 | 12.47 | % | — | — | — | ||||||||||||||
| 全体董事及执行人员为一组(6名个人) | 250,500 | 3.47 | % | 1,725,000 | 100.0 | % | 19.29 | % | ||||||||||||
68
*不到百分之一
(1)除另有说明外,下列各单位或个人的营业地址均为中国武汉市武昌区中北126号4-19楼43061。
(2)所显示的权益只包括方正股份,分类为B类普通股。该等普通股将按一对一基准转换为A类普通股,可予调整。
(3)本公司董事会主席馀宝礼,凭借其对本公司保荐人的控制权,可当作实益拥有本公司保荐人所持有的股份,作为其管理成员。李玉宝不承认保荐人持有我们普通股的实益拥有权,但他在该等股份的金钱权益除外。我们的每一位官员和董事都是赞助商的成员。
(4)根据2020年6月13日向SEC提交的附表13G,由Boothbay Absolute Return Strategies LP(“基金”)、Boothbay Fund Management,LLC(“顾问”)、Ari Glass联合提交,各方报告称,基金、顾问及Ari Glass可被视为实益拥有合共576,853股A类普通股。该基金由顾问管理。顾问以本基金投资管理人的身份,有权投票,并有权指导处置本基金持有的所有股份。AriGlass是该顾问的管理成员。每位报案人的营业地址为纽约州纽约市东45街14楼10017号。
(5)根据2020年5月29日向SEC提交的Schedule13G,由Hudson Bay Capital Management LP(“投资经理”)和Sander Gerber联合提交,各方报告称,投资经理可被视为90,000股A类普通股的实益拥有人。投资经理担任Hudson Bay Master Fund Ltd投资经理。HB Strategies LLC,其名下持有90万股A类普通股,由Hudson Bay Master Fund Ltd间接控制。Gerber先生担任Hudson Bay Capital GP LLC的管理成员,该公司是投资经理的普通合伙人。每位报告人的营业地址为纽约州纽约市第三大道777号,30楼,邮编10017。
根据股权补偿表授权发行的证券
没有。
控制权的变更
没有。
| 项目13。 | 若干关系及关联交易、董事独立性 |
若干关系及关联交易
2019年5月,我们的保荐人购买了1,437,500股方正股份,总购买价为25,000美元,约合每股0.017美元。我们的保荐人目前拥有我们已发行和发行在外股份的约20%,并有权在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之前选举我们的所有董事。
69
此外,在2020年2月18日IPO结束的同时,我们的保荐人以每股10.0美元的价格以总计2,325,00美元的总价在与我们的首次公开募股结束同时结束的私募配售中购买了总计232,500个单位。于2020年2月24日,包销商悉数行使超额配股权。就行使超额配股权而言,我们向保荐人额外出售18,000个单位,每单位售价10元,所得款项总额为180,00元。每个私募配售单位将与我们首次公开发行中出售的单位相同,但我们的注册声明中所述的除外。除若干有限例外情况外,不得转让私募股份、私募认股权证及私募权利(包括于私募认股权证获行使时及私募权利转换时可发行的A类普通股),由其转让或出售,直至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完成后30天为止。就方正股份、私募配售股份、私募认股权证或私募配售权利而言,信托账户将不会有赎回权或清盘分派,倘我们于2021年2月18日(或直至11月18日)前未能完成业务合并,则该等权利将毫无价值地失效,如果我们延长一段时间,用全部时间来完成企业合并,那就是2021年。
如果我们的任何高级管理人员或董事意识到企业合并的机会属于他或她当时对之负有信托或合同义务的任何实体的业务范围,他或她可能被要求在向我们提供这种商业机会之前向该实体提供这种商业合并机会,但须遵守开曼群岛法律规定的他或她的信托义务。我们的高级职员和董事过去有,将来也会有一些相关的信托责任或合约责任,我会优先于他们对我们的责任。
我们已与保证人订立行政服务协议,据此,我们每月向保证人支付总额为10,000美元的办公室空间、行政及支援服务费用。在完成我们最初的业务合并或清算后,我们将停止支付这些每月费用。据此,倘于2021年2月18日前未能完成我们的初步业务合并(或倘我们延长期限至2021年11月18日前按全部时间完成一项业务合并),赞助商的附属公司将获得总额为120,000美元(每月10,000美元)的办公空间、行政和支助服务费用,并有权报销任何自付费用。
我们的担保人、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或他们各自的任何附属公司,都可以报销代表我们开展的活动所产生的任何自付费用,例如确定潜在的目标企业和对适当的企业合并进行尽职调查。我们的审计委员会每季度审查支付给我们的担保人、高级管理人员、董事或我们或他们的附属机构的所有款项,并确定哪些费用和费用数额将得到偿还。偿还这些人为我们开展的活动所产生的自费费用没有上限。
在完成我们的首次公开发行之前,我们的保荐人根据一张无抵押承兑票据向我们贷款总计210,659美元,我们将其用作我们首次公开发行的部分费用。贷款已于2020年7月全部偿还。
此外,为了支付与预期的初始企业合并有关的交易费用,我们的保荐人或保荐人的关联公司或我们的某些高级人员和董事可以但没有义务根据需要贷款给美国资金。如果我们完成了最初的业务合并,我们就会偿还这些贷款。如果最初的企业合并没有结束,我们可动用信托帐户以外的部分流动资金偿还该等贷款,但信托帐户所得款项将不会用作偿还该等贷款,最高限额为1,500,00元。该等贷款可按每基金单位10元的价格兑换成单位在贷款人的选择下,基金单位将与首次持有人获发的私人配售基金单位相同。本公司高级人员及董事(如有的话)有关该等贷款的条款尚未厘定,亦无就该等贷款订立书面协议。我们预期不会向担保人或担保人的联属公司以外的人士寻求贷款,因为我们相信第三方不会愿意借出该等资金,并豁免任何及所有寻求以信托方式取得资金的权利帐户。
在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后,我们的管理团队中留在我们身边的成员可以从合并后的公司获得咨询、管理或其他费用,任何和所有金额在当时已知的范围内,在要约收购或代理征求材料中向我们的股东充分披露如适用,提供给我们的股东。该等补偿金额不大可能于派发该等要约收购材料时或于为考虑我们的初步业务合并而举行的股东大会(视适用情况而定)时知悉,因为这将由合并后的企业的董事来决定执行董事和董事的薪酬。
70
我们已就方正股份、私募基金单位,以及于转换营运资金贷款时可能发行的单位(及各自的成分证券持有人,视情况而定)订立注册权利协议。
关联方政策
根据书面章程,我们的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和批准我们进行此类交易的关联交易。核准关联交易须经出席法定人数会议的审计工作委员会成员过半数的赞成票。整个审计委员会的过半数成员构成法定人数。未经会议审议,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书面同意,方可批准关联交易。我们还要求我们的每一位董事和执行人员填写一份董事和执行人员问卷,收集有关关联交易的信息。
这些程序的目的是确定任何此类关联交易是否损害董事的独立性或造成董事、雇员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利益冲突。
| 项目14. | 主要会计费用和服务。 |
以下是已支付或将支付给WithumSmith+Brown、PC或Withum的服务费用摘要。
审计费用。审计费包括为审计我们年终财务报表而提供的专业服务的收费,以及通常由Withum提供的与监管备案有关的服务。Withum为审计我们的年度财务报表、审阅我们表格10-Q所载有关期间的财务资料及其他于2019年1月10日(成立)至6月30日期间须向SEC提交的文件而提供的专业服务所收取的总费用。202年,总资产为133,537美元。上述数额包括临时程序和审计费,以及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的费用。
与审计有关的费用。与审计有关的服务包括保险费用和与审计或审查我们的财务报表有合理关系的相关服务,不在“审计费”项下报告。这些服务包括法规或条例不要求的核证服务以及关于财务会计和报告准则的协商。我们未支付自2019年1月10日(初始)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有关财务会计和报告准则的协商费用。
税费.我们未就2019年1月10日(初始)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的税务筹划和税务建议支付Withum
所有其他费用。我们未就2019年1月10日(初始)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的其他服务支付Withum。
预先批准政策
我们的审计委员会是在完成首次公开发行(IPO)后成立的。因此,审计委员会并未预先批准上述所有服务,尽管在我们的审计委员会成立之前提供的任何服务都得到了我们董事会的批准。自我们的审计委员会成立以来,在未来的基础上,审计委员会已经并将预先批准所有审计服务,并允许我们的审计员为我们提供非审计服务,包括费用及其条款(但《交易法》所述、审计委员会在审计完成前核准的非审计服务的极少数例外情况除外)。
71
| 项目15. | 展品、财务报表附表 |
| (a) | 下列文件作为本表格10-K的一部分提交: |
| (1) | 财务报表: |
F-1至F-18
| (2) | 财务报表附表: |
没有。
| (3) | 展品 |
我们在此将所附展品索引中列出的展品作为本报告的一部分提交。在此引用的展品可在证券交易委员会维护的公共参考设施查阅和复制,地址为新泽西州100F街,华盛顿特区1580室,电话:20549。这些材料的副本也可按规定的价格从证券交易委员会的公共参考资料科(地址:新泽西州华盛顿市100F街20549号)或证券交易委员会网站(www.sec.gov)获得。
72
云虹国际
财务报表索引
| 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报告 | f-2 |
| 财务报表: | |
| 资产负债表 | f-3 |
| 业务说明 | f-4 |
| 股东权益变动报告书 | f-5 |
| 现金流量表 | f-6 |
| 财务报表附注 | F-7至F-18 |
f-1
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报告
致股东和董事会的普通照会
云虹国际
对财务报表的意见
我们已审核所附云虹国际(本公司)截至2020年及2019年6月30日止年度及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年度及自2019年1月10日(成立)至6月30日止期间的相关营运报表、股东权益变动及现金流量。2019年度,及相关附注(统称“财务报表”)。我们认为,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列报了公司截至2020年及2019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年度及截至20201月10日止期间的营运结果及现金流量。2019年(初始)至2019年6月30日,符合美利坚合众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
持续经营
所附财务报表是假设该公司将继续作为经营中企业编制的。如财务报表附注1所述,强制性清算和随后的解散使人对该公司继续作为经营中企业的能力产生很大怀疑。财务报表不包括可能因这种不确定性的结果而作出的任何调整。
发表意见的依据
这些财务报表是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根据我们的审计对公司的财务报表发表意见。我们是一家在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美国)(“PCAOB”)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及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适用规则及规例,须独立于本公司及PCAOB。
我们按照PCAOB的标准进行了审计。这些标准要求我们规划和进行审计,以获得关于财务报表是否没有因错误或欺诈而出现重大错报的合理保证。本公司无需对其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进行审计,我们也未被聘用对此进行审计。作为审计工作的一部分,我们必须了解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但不是为了对该实体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效力发表意见。因此,我们不发表这种意见。
我们的审计包括执行程序,评估财务报表因错误或欺诈而出现重大错报的风险,以及执行应对这些风险的程序。这类程序包括在试验基础上审查财务报表中有关数额和披露的证据。我们的审计还包括评价管理层使用的会计原则和作出的重大估计,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方式。我们认为,我们的审计为我们的意见提供了合理的依据。
/s/withumsmith+brown,pc
我们自2019年起担任公司核数师。
2020年9月28日
f-2
云虹国际
资产负债表
| 6月30日, | 6月30日, | |||||||
| 2020 | 2019 | |||||||
| 资产 | ||||||||
| 流动资产 | ||||||||
| 现金 | $ | 819,755 | $ | 19 | ||||
| 预付费用和其他资产 | 23,750 | — | ||||||
| 流动资产总额 | 843,505 | 19 | ||||||
| 递延发行费用 | — | 111,758 | ||||||
| 信托账户持有的现金和有价证券 | 69,057,508 | — | ||||||
| 总资产 | $ | 69,901,013 | $ | 111,777 | ||||
| 负债和股东权益 | ||||||||
| 流动负债 | ||||||||
| 应付账款和应计费用 | $ | 80,000 | $ | 708 | ||||
| 关联方预付款 | 232,796 | — | ||||||
| 期票关联方 | 210,659 | 91,150 | ||||||
| 流动负债合计 | 523,455 | 91,858 | ||||||
| 递延承销费 | 2,415,000 | — | ||||||
| 负债总额 | 2,938,455 | 91,858 | ||||||
| 承诺与或有事项 | ||||||||
| 可能赎回的A类普通股,于2020年6月30日为6,196,255股。 | 61,962,550 | — | ||||||
| 股东权益 | ||||||||
| 优先股,面值0.001美元;核准发行100000股;无已发行和发行在外 | — | — | ||||||
| A类普通股,面值0.001美元;授权股份47,000,000股;分别于2020年6月30日及2019年6月30日已发行及发行在外的股份1,023,245股及0股(不包括6,196,255股及0股须予赎回的股份) | 1,023 | — | ||||||
| B类普通股,面值0.001美元;授权股份2,000,000股;于2020年及2019年6月30日已发行及发行在外股份1,725,00股。 | 1,725 | 1,725 | ||||||
| 普通股与额外实收资本 | 5,799,087 | 23,275 | ||||||
| 累计赤字 | (801,827 | ) | (5,081 | ) | ||||
| 股东权益合计 | 5,000,008 | 19,919 | ||||||
| 负债和股东权益共计 | $ | 69,901,013 | $ | 111,777 | ||||
所附附注是这些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3
云虹国际
业务说明
年份 |
对于那些 |
|||||||
| 2020 | 2019 | |||||||
| 一般和行政费用 | $ | 309,004 | $ | 5,081 | ||||
| 业务损失 | (309,004 | ) | (5,081 | ) | ||||
| 其他收入(支出): | ||||||||
| 利息收入 | 42 | — | ||||||
| 信托账户所持有价证券的利息收入 | 220,239 | — | ||||||
| 信托账户持有的有价证券的已实现亏损 | (708,023 | ) | — | |||||
| 其他支出共计,净额 | (487,742 | ) | — | |||||
| 净损失 | $ | (796,746 | ) | $ | (5,081 | ) | ||
| A类可赎回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流通股 | 6,859,398 | — | ||||||
| 每股基本及摊薄净亏损,A类可赎回普通股 | $ | (0.07 | ) | $ | — | |||
| A类和B类不可赎回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流通股 | 1,840,660 | 1,725,000 | ||||||
| 每股基本及摊薄净亏损,A类及B类不可赎回普通股 | $ | (0.17 | ) | $ | (0.00 | ) | ||
所附附注是这些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4
云虹国际
股东权益变动报告书
| a级 普通教育 份额 |
b级 普通教育 份额(1) |
额外费用 实收款项 |
累积 | “股东总数” | ||||||||||||||||||||||||
| 份额 | 数额 | 份额 | 数额 | 首都 | 赤字 | 公平 | ||||||||||||||||||||||
| 馀额-2019年1月10日(初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发行B类普通股 | 1,725,000 | 1,725 | 23,275 | — | 25,000 | |||||||||||||||||||||||
| 净损失 | — | — | — | — | — | (5,081 | ) | (5,081 | ) | |||||||||||||||||||
| 馀额-2019年6月30日 | — | $ | — | 1,725,000 | $ | 1,725 | $ | 23,275 | $ | (5,081 | ) | $ | 19,919 | |||||||||||||||
| 售出6,90,000个单位,扣除包销折扣及发售成本 | 6,900,000 | 6,900 | — | — | 64,662,385 | — | 64,669,285 | |||||||||||||||||||||
| 出售25.05万个私人单位 | 250,500 | 251 | — | — | 2,504,749 | — | 2,505,000 | |||||||||||||||||||||
| 发行有代表性股份 | 69,000 | 69 | — | — | (69 | ) | — | — | ||||||||||||||||||||
| 单位购买选择权的出售 | — | — | — | — | 100 | — | 100 | |||||||||||||||||||||
| 可能赎回的普通股 | (6,196,255 | ) | (6,197 | ) | — | — | (61,956,353 | ) | — | (61,962,550 | ) | |||||||||||||||||
| 信托账户资本捐款弥补短缺 | — | — | — | — | 565,000 | — | 565,000 | |||||||||||||||||||||
| 净损失 | — | — | — | — | — | (796,746 | ) | (796,746 | ) | |||||||||||||||||||
| 馀额-2020年6月30日 | 1,023,245 | $ | 1,023 | 1,725,000 | $ | 1,725 | $ | 5,799,087 | $ | (801,827 | ) | $ | 5,000,008 | |||||||||||||||
(1)股份及相关金额已追溯重列,以反映2020年2月10日每股B类普通股流通股1.20股B类普通股的股票股息。
所附附注是这些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5
云虹国际
现金流量表
年份 6月30日, |
对于那些 b.期间 来自 1月10日, 2019 (开始) 通过 6月30日, |
|||||||
| 2020 | 2019 | |||||||
| 来自业务活动的现金流量: | ||||||||
| 净损失 | $ | (796,746 | ) | $ | (5,081 | ) | ||
| 调整数,以调节净亏损与业务活动中使用的现金净额: | ||||||||
| 信托账户所持投资的利息 | (220,239 | ) | — | |||||
| 信托账户所持证券的已实现亏损 | 708,023 | — | ||||||
| 向信托账户收取的费用 | 19,708 | — | ||||||
| 经营性资产负债变动情况: | ||||||||
| 预付费用 | (23,750 | ) | — | |||||
| 应付账款和应计费用 | 79,292 | 708 | ||||||
| 业务活动中使用的现金净额 | (233,712 | ) | (4,373 | ) | ||||
| 来自投资活动的现金流量: | ||||||||
| 信托账户现金投资 | (69,000,000 | ) | — | |||||
|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 (69,000,000 | ) | — |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向保荐人发行普通股所得款项 | — | 25,000 | ||||||
| 发售单位所得款项,扣除已支付的包销折扣 | 67,620,000 | — | ||||||
| 出售私人单位所得的收益 | 2,505,000 | — | ||||||
| 出售单位购买选择权的收益 | 100 | — | ||||||
| 关联方预付款 | 232,796 | — | ||||||
| 期票关联方的收益 | 10,000 | — | ||||||
| 要约费用的支付 | (314,448 | ) | (20,608 | ) | ||||
| 筹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 | 70,053,448 | 4,392 | ||||||
| 现金变动净额 | 819,736 | 19 | ||||||
| 现金开始 | 19 | — | ||||||
| 现金结馀 | $ | 819,755 | $ | 19 | ||||
| 非现金投资和融资活动: | ||||||||
| 可能赎回的普通股的初步分类 | $ | 62,194,080 | $ | — | ||||
| 可能赎回的普通股价值变动 | $ | (796,530 | ) | $ | — | |||
| 应付递延承销费 | $ | 2,415,000 | $ | — | ||||
| 期票关联方的要约收购费用 | $ | 109,509 | $ | 91,150 | ||||
| 对信托账户的缴款 | $ | 565,000 | $ | — | ||||
| 发行有代表性股份 | $ | 69 | $ | — | ||||
所附附注是这些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6
云虹国际
财务报表附注
202年6月30日
附注1.组织和业务活动说明
云虹国际(前称中国云虹控股)(“公司”)为一间于2019年1月10日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空白支票公司。成立该公司的目的是收购、进行股份交换、与一个或多个企业或实体进行股份重组和合并、购买其全部或基本上全部资产、与其订立合同安排或与其进行任何其他类似的企业合并(“企业合并”)。虽然公司并不局限于某一特定行业或地理区域以完善业务合并,但公司拟专注于其主要业务位于亚洲(不包括中国)的业务。本公司为早期及新兴成长型公司,因此,本公司须承担所有与早期及新兴成长型公司有关的风险。
于2020年6月30日,该公司尚未开始任何营运。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所有活动涉及公司的组建、首次公开发行(“首次公开发行”)(如下文所讨论)以及确定目标公司进行业务合并。公司最快要到企业合并完成后才会产生任何营业收入。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产生利息收入的形式产生营业外收入。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说明书已于2020年2月12日宣布生效。于2020年2月18日,该公司按每单位10.00美元完成首次公开发售6,00,000股单位(“单位”,以及就已发售单位所包括的A类普通股而言,“公众股份”),产生所得款项总额60,000,00美元,详情见附注3。
与首次公开发售截止同时,公司完成以私募配售方式向公司保荐人LF International Pte.Ltd.(“保荐人”)以每股私人单位10.0美元的价格发售23.25万个单位(“私人单位”),所得款项总额为2,325,00美元,其描述在注4中。
紧随首次公开发售于2020年2月18日结束后,首次公开发售及出售私人单位所得款项净额中的60,00,00美元(每单位10.00美元)已存入信托账户(“信托账户”),直至:(i)完成业务合并或(ii)将信托账户内的资金分配予公司股东为止,详情如下。信托账户由公司作为受托人与American Stock Transfer&Trust Company LLC订立日期为2020年2月12日的投资管理信托协议(“信托协议”)的条款所控制(额外资料见附注8)。
于2020年2月24日,就包销商选择全面行使其超额配股权而言,公司完成以每基金单位10.00美元额外出售90,00个基金单位及以每基金单位10.00美元额外出售18,00个基金单位,所得款项总额为9,180,00美元。关闭后,又有900000美元存入信托账户,使信托账户持有的收益总额达到6900000美元。
交易费用为4330715美元,包括1380000美元的承销费、2415000美元的递延承销费和535715美元的其他发行费用。此外,截至2020年6月30日,信托账户外持有现金819755美元,可用于周转资金用途。
公司管理层在具体运用首次公开发行(IPO)和出售私人单位的净收益方面拥有广泛的酌处权,尽管基本上所有净收益都打算普遍用于完成企业合并。纳斯达克规则规定,企业合并必须与一个或多个目标业务合并,这些目标业务的公允市值至少等于信托账户馀额的80%(减去任何递延承销佣金和应付利息税以及减去任何已赚利息)在签署与企业合并有关的最终协议时,将其用于纳税)。倘企业合并后公司拥有或收购目标50%或以上的未偿还有投票权证券,或以其他方式收购目标的控股权,足以使其无须根据1940年《投资公司法》(下称《投资公司法》)。目前尚不能保证该公司能够成功地实现企业合并。
f-7
云虹国际
财务报表附注
202年6月30日
公司将于业务合并完成后(i)与召开股东大会以批准业务合并有关,或(ii)以要约收购方式,向其股东提供赎回其全部或部分公众股份的机会。就建议的业务合并而言,公司可在为此目的而召开的会议上寻求股东批准某项业务合并,股东可在该会议上寻求赎回其股份,而不论他们对某项业务合并投赞成票或反对票。
只有在企业合并完成后,公司的有形资产净额至少为5,000,001美元的情况下,公司才会进行企业合并,而且,如果公司寻求股东批准,大多数已投票的流通股都对企业合并投赞成票。倘本公司寻求股东批准一项业务合并,且并无根据要约收购规则进行赎回,本公司经修订及重列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规定,一名公众股东,连同该等股东的任何联属人士或与该等股东一致行动的任何其他人士或作为“团体”(定义见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交易法》”)第13条),将受限制,未经公司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就15%或以上的公众股份寻求赎回权。
股东将有权按比例赎回其于信托户口的公众股份(每股$10.00,加上信托账户所持资金所赚取且先前未发放予公司以支付其税务责任的任何按比例利息)。将派发予赎回其公众股份的股东的每股金额将不会因公司将支付予包销商的递延包销佣金而减少。待有关公司认股权证或权利的业务合并完成后,概无赎回权。
倘无需股东投票,且公司因业务或其他法律原因并无决定举行股东投票,公司将根据其经修订及重列的经修订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根据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要约收购规则提供此类赎回,并在完成业务合并之前向SEC提交要约收购文件。
保荐人已同意(a)投票表决其B类普通股、纳入私人单位的A类普通股(“私人股份”)及在首次公开发售期间或之后为有利于业务合并而购买的任何公众股份,(b)不对公司经修订及重列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提出修订,(c)不赎回任何股份(包括B类普通股)及私人单位(包括有关证券)有权从信托帐户收取与股东投票批准企业合并有关的现金(或在公司不寻求股东批准的情况下出售与企业合并有关的要约收购中的任何股份或投票修订经修订及重列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的条文,经修订的关于股东在企业合并前活动的权利和(d)如果企业合并没有完成,B类普通股和私人单位(包括基础证券)在结束时不得参与任何清算分配。然而,如果公司未能完成业务合并,保荐人将有权从信托账户中清偿在首次公开发行期间或之后购买的任何公众股份的分配款。
公司将于2021年2月18日前完成业务合并。不过,如公司预期于2021年2月18日前可能无法完成业务合并,则公司可将完成业务合并的期限延长最多3次,各额外增加三个月(合共最多21个月完成一项业务合并)(“合并期”)。为延长公司完成业务合并的时间,保荐人或其联属公司或指定人士须向信托帐户存入$690,000(每股$0.10),在每三个月延期的适用截止日期当日或之前(或如公司延期满九个月,总额最多为2,070,000美元,或每股0.30美元)。
f-8
云虹国际
财务报表附注
202年6月30日
倘公司无法于合并期内完成业务合并,公司将(i)停止除清盘目的外的所有营运,(ii)在合理可能的情况下尽快但不超过其后五个营业日内,赎回100%的已发行公众股份,按每股价格,以现金支付,等于当时存入信托账户的总金额,包括所得利息(扣除应付税款和支付解散费用的利息,最多50000美元),除以当时发行在外的公众股数量,其赎回将完全消灭公众股东作为股东的权利(包括收取进一步清盘分派的权利,如有),但须受适用法律规限,及(iii)于该等赎回后尽快合理地进行,但须经其馀股东及公司董事会批准,着手开始自愿清算,从而正式解散公司,但在每种情况下均须遵守其规定债权人债权的义务和适用法律的要求。包销商已同意在公司未于合并期内完成业务合并的情况下,放弃其于信托账户持有的递延包销佣金的权利,而在该等情况下,这些款项将包括在信托账户中可用于赎回公众股份的资金中。在进行这种分配的情况下,剩馀可供分配的资产的每股价值可能低于每单位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10.00美元)。
保荐人已同意,倘卖方就向本公司提供的服务或向本公司出售的产品提出任何申索,或本公司已与其讨论订立交易协议的潜在目标业务,其将对本公司承担法律责任,将信托账户中的数额减至每股10美元以下,但由第三者签立的任何申索,而该第三者已放弃寻求进入信托帐户的任何及所有权利,以及首次公开发售的承保人根据公司弥偿就若干法律责任而提出的任何申索,则属例外,包括经修正的1933年《证券法》(《证券法》)规定的赔偿责任。如果已执行的放弃被认为不能对第三方强制执行,担保人将不对此种第三方索赔承担任何责任。公司将透过努力让所有供应商、服务供应商(公司独立公众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除外),以减少保荐人因债权人的申索而须弥偿信托账户的可能性,与本公司有业务往来的潜在目标企业或其他实体,与本公司签订协议,放弃对信托账户所持款项的任何权利、所有权、利息或任何种类的债权。
持续经营
就公司根据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2014-15年会计准则更新(“ASU”)对持续经营考虑的评估,“披露实体持续经营能力的不确定性,”管理层认定,强制清算和随后的解散使人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实质性怀疑。倘公司须于2021年2月18日后清盘,则并无对资产或负债的账面值作出调整。
附注2.重要会计政策摘要
列报依据
所附财务报表是按照美利坚合众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公认会计原则”)和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规则和条例编制的。
新兴成长型公司
本公司为“新兴成长型公司”,定义见《证券法》第2(a)条,经2012年《Jumpstart Our Business Startups Act》(《就业法案》)修订,并可利用适用于并非新兴成长型公司的其他上市公司的各种申报要求的若干豁免,包括但不限于,不需要遵守《萨班斯-奥克斯利法》第404条的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认证要求,减少了在其定期报告和委托书中披露高管薪酬的义务,以及豁免就高管薪酬和股东批准任何此前未获批准的黄金降落伞付款举行不具约束力的顾问投票的要求。
f-9
云虹国际
财务报表附注
202年6月30日
此外,《就业法》第102(b)(1)条规定,新兴成长型公司无须遵守新的或经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直到私营公司(即,那些没有《证券法》登记报表被宣布有效或没有根据《交易法》登记的证券类别的公司必须遵守新的或经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就业法案》规定,一家公司可以选择退出延长的过渡期,并遵守适用于非新兴成长型公司的要求,但任何选择退出的选择都是不可撤销的。公司已经选择不退出这种延长的过渡期,这意味着当一个标准被发布或修订,并且它对上市公司或私营公司有不同的申请日期时,公司作为一家新兴的成长型公司,可以在私营公司采用新的或修订的标准时采用新的或修订的标准。这可能使该公司的财务报表与另一家既不是新兴成长型公司也不是新兴成长型公司的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比较变得困难或不可能,因为所使用的会计准则可能存在差异。
估计数的使用
按照公认会计原则编制财务报表要求管理层作出影响到所报告的资产和负债数额的估计和假设,并披露财务报表之日或有资产和负债以及报告期间所报告的收入和支出数额一段时间。
作出估计需要管理层作出重大判断。管理层在编制估计数时考虑到的对财务报表之日存在的某一条件、情况或一组情况的影响的估计数,至少有合理的可能因一项或多项未来确认事件而在近期内发生变化。因此,实际结果可能与这些估计数大不相同。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本公司将所有购买时原始到期日为三个月或更短的短期投资视为现金等价物。公司于2020年及2019年6月30日并无任何现金等价物。
可能赎回的普通股
本公司根据ASC主题480“区分负债与权益”中的指导意见对其可能赎回的普通股进行核算。须强制赎回的普通股被归类为负债工具,并以公允价值计量。有条件可赎回普通股(包括以赎回权为特征的普通股,这些赎回权要么在持有人的控制范围内,要么在不完全在公司控制范围内的不确定事件发生时须赎回)归类为临时股权。在所有其他时候,普通股都被归类为股东权益。公司的可赎回A类普通股具有若干赎回权,该等赎回权被认为不在公司控制范围内,并受制于未来不确定事件的发生。据此,于2020年6月30日,须予赎回的普通股作为临时股权呈列于公司资产负债表股东权益部分以外。
提供服务费用
发行费用包括法律、会计、承销费用以及通过首次公开发行产生的与首次公开发行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首次公开发行完成时,发行费用为4,330,715美元,记入股东权益。
f-10
云虹国际
财务报表附注
202年6月30日
所得税
ASC主题740规定了财务报表的确认门槛和计量属性,用于确认和计量在纳税申报表中已采取或预期采取的税收状况。要使这些福利得到承认,税收状况必须在税务当局审查后更有可能得到维持。公司管理层确定开曼群岛为公司唯一的主要税务管辖区。本公司将应计利息及与未确认税务优惠(如有的话)有关的罚款确认为所得税开支。于2020年及2019年6月30日并无未确认的税务优惠,亦无应计利息及罚款金额。该公司目前并不知悉任何审查中的问题可能导致重大付款、应计款项或重大偏离其立场。
该公司被视为获豁免开曼群岛公司,与任何其他应税司法管辖区并无联系,目前在开曼群岛或美国并不须缴交所得税或所得税申报规定。因此,在所列期间,该公司的税收备抵为零。
每股普通股净亏损
每股普通股净亏损的计算方法是,将净亏损除以该期间已发行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量。公司尚未考虑(1)首次公开发售及定向增发购买3,575,250股A类普通股的认股权证的效果,(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定向增发可转换为715,050股A类普通股和(三)345,000股A类普通股的权利,认股权证购买17.25万股A类普通股以及在出售予包销商的单位购买期权中转换为3.45万股A类普通股的权利,在计算摊薄后每股亏损时,自认股权证行使以来,将权利转换为A类普通股和行使单位购买选择权取决于未来事件的发生,根据库藏股法,纳入这类认股权证将是反稀释的。
该公司的经营报表包括以类似于两类每股亏损方法的方式列报可能赎回的普通股的每股亏损。A类可赎回普通股每股基本及摊薄亏损净额按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年度信托账上已赚取及已变现亏损约487,742美元计算,按原发行以来流通在外的A类可赎回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A类及B类不可赎回普通股每股基本及摊薄亏损净额除以亏损净额计算,经调整归属于A类可赎回普通股的亏损,按A类及B类不可赎回普通股于该期间的已发行股份加权平均数计算。A类及B类不可赎回普通股包括私人单位、代表股份(定义见附注7)及方正股份(定义见附注5),因为该等股份并无任何赎回特征,亦不参与信托账户的收益或亏损。
信贷风险的集中
有可能使公司面临信贷风险集中的金融工具包括在金融机构开立的外国现金账户。本公司并无因此而蒙受亏损,而管理层认为本公司并无因该等账户而面临重大风险。
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
公司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符合ASC主题820“公允价值计量”下的金融工具条件,接近所附资产负债表中的账面金额,这主要是因为它们的短期性质。
近期发布的会计准则
管理层认为,任何最近颁布但尚未生效的会计准则,如果目前采用,将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附注3.首次公开发行
根据首次公开发售,公司售出6,900,000个单位,购买价为每单位10.00美元,其中包括包销商按每单位10.00美元悉数行使其超额配股权90,00个单位。每个单位由一股A类普通股、一份可赎回认股权证(“公共认股权证”)的二分之一及一项权利(“公共权利”)组成。每份公开认股权证的持有人有权购买一股A类普通股,行使价为每股普通股$11.50(见附注7)。每一项公共权利使持有人有权在企业合并完成后获得A类普通股的十分之一(见注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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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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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4.定向增发
在首次公开发售结束的同时,保荐人以每股私人单位10.00元,即合共2,325,00元的价格,购入合共232,500个私人单位。于2020年2月24日,就包销商悉数行使超额配股权,保荐人额外购买1.8万个私人单位,总购买价为18万美元。每个私人单位由一份私人股份、一份可赎回认股权证(各为“私人认股权证”)的二分之一及一项权利(各为“私人权利”)组成。每份全购私人认股权证可行使以每股全购股份$11.50的价格购买一股A类普通股。每一项私人权利使持有人有权在企业合并完成后获得A类普通股的十分之一。出售私人单位所得款项已加入信托账户持有的首次公开发售所得款项净额。公司未在合并期限内完成企业合并的,出售私人单位所得款项将用于为赎回公众股份提供资金(惟须遵守适用法律的规定),而私人认股权证(及基础证券)及私人权利将毫无价值地失效。
附注5.关联交易
方正股份
于2019年1月,该公司向保荐人发行1股B类普通股,无代价。于2019年5月23日,该公司注销1股股份,并向保荐人发行143.75万股B类普通股(“方正股份”),总购买价为2.5万美元,即每股约0.017美元。于2020年2月,该公司对每1股已发行方正股份实施1.2派1股股息,导致保荐人合共持有1,725,00股方正股份,其中,最多22.5万股股份因包销商超额配股权未获全部或部分行使而须予没收,以使保荐人按转换基准拥有公司首次公开发售后已发行及发行在外股份的20%。由于包销商选择全面行使其超额配股权,22.5万股方正股份不再被没收。
初始股东同意,除有限例外情况外,在(a)初始企业合并完成后六个月内或(b)初始企业合并后六个月内,不转让、转让或出售其任何创始人股份,(x)倘A类普通股的最后出售价格等于或超过每股$12.00(经股份拆细、股份资本化、重组、资本重组等调整后)于初始业务合并后至少150日起计的任何30个交易日内的任何20个交易日内或(y)本公司完成导致本公司所有股东均有权将其A类普通股兑换为现金、证券或其他财产的清算、合并、股本交换或其他类似交易的日期。
关联方预付款
于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年度,保荐人垫付公司资金以支付若干营运资金开支。预付款是无息的,按需支付。截至2020年6月30日,共计232796美元的预付款尚未偿还。
期票关联方
于2019年5月23日,该公司向保荐人发行经修订及重列于2020年1月17日的无抵押承兑票据(“承兑票据”)。根据承兑票据,公司可借入本金总额最多为30万美元的款项,以支付与首次公开发售(“承兑票据”)有关的开支。承兑票据为非计息,须于2020年6月30日或首次公开发售完成日期较早时支付。截至2020年6月30日,承兑票据项下尚有210659美元未偿还。承兑票据已于2020年7月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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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务协定
公司订立协议,自2020年2月18日起,透过完成企业合并或公司清盘中较早者,向保荐人支付办公场地、行政及支援服务的月费1000美元。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年度,该公司就该等服务产生5万美元费用。于2020年4月15日,该公司与保荐人及保荐人的一名联属人士订立转让协议,据此,保荐人于该协议项下的所有权利及义务已转让予保荐人的联属人士。
关联方借款
为筹措与企业合并有关的交易费用,保荐人或保荐人的联属公司,或公司的若干高级人员及董事,可但无义务按需要向公司贷款(“流动资金贷款”)。这种周转资金贷款将以期票为证。票据将于业务合并完成时偿还,不计利息,或由贷款人酌情决定,该等流动资金贷款中最多1,500,000美元可于业务合并完成时按每单位10.00美元的价格转换为额外单位。在企业合并未结束的情况下,公司可将信托账户外持有的部分收益用于偿还流动资金贷款,但信托账户内持有的任何收益将不用于偿还流动资金贷款。这些单位将与私人单位相同。截至2020年6月30日,无未偿还流动资金贷款。
关联方展期贷款
如附注1所讨论,公司可将完成一项业务合并的期限延长3倍,每次额外延长3个月(合共21个月以完成一项业务合并)。为延长公司完成业务合并的可用时间,保荐人或其联属公司或指定人士须于适用截止日期当日或之前,将每三个月延期69000美元(每股0.10美元)存入信托账户。任何这类付款将以贷款的形式进行,在企业合并完成时将不计利息和应付。如果公司完成业务合并,公司将从发放给公司的信托账户收益中偿还这类贷款。该等贷款中最多1,500,000元可根据贷款人的选择,以每单位10.00元的价格兑换成单位。如公司未完成企业合并,公司将不会偿还该等贷款。发起人及其关联人或被指定人无义务为信托账户提供资金,以延长公司完成企业合并的时间。
附注6.承付款和意外开支
风险和不确定因素
管理层继续评估COVID-19大流行对行业的影响,并得出结论认为,虽然病毒有合理可能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运营结果和/或寻找目标公司产生负面影响,截至编制这些财务报表之日,具体影响尚不能确定。财务报表不包括可能因这种不确定性的结果而作出的任何调整。
登记权
根据于2020年2月12日订立的登记权协议,方正股份的持有人、私人单位、发行给承销商和周转资金贷款转换后可能发行的单位购买选择权所依据的证券(以及在每种情况下其组成部分证券的持有人,视情况而定),均有权获得登记权,要求公司登记该等证券以供转售(就方正股份而言,仅于转换为A类普通股后)。该等证券的持有人有权向公司提出最多三项要求(不包括简式要求),要求公司将该等证券注册。此外,持有人对企业合并完成后提交的登记报表享有一定的“附带”登记权,并有权根据《证券法》第415条的规定要求公司登记转售这些证券。不过,登记权协议规定,在适用的禁售期终止之前,公司将不会允许根据证券法提交的任何登记声明生效。本公司将承担与提交任何该等注册报表有关的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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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保协议
承销商有权获得首次公开发行总收益的3.5%的递延费用,即2,415,000美元。递延费用将在企业合并结束时从信托账户中持有的金额中以现金支付,但须遵守承销协议的条款。
优先购买权
由首次公开发售结束时起至业务合并结束起计12个月期间,公司已授予包销商优先购买权,于该期间内担任任何及所有未来私募或公开股本、可换股债券及债务发售的牵头左账簿管理人及牵头左经办人。根据FINRA第5110(F)(2)(e)(i)条规则,这种优先购买权的期限不应超过自首次公开发行的登记声明生效之日起三年。
附注7.股东权益
优先股-本公司获授权发行每股面值0.001美元的优先股1,000,000股,附带本公司董事会可能不时厘定的指定、表决及其他权利及偏好。于2020年及2019年6月30日,概无优先股发行或发行在外。
A类普通股--公司获授权发行47,000,000股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1美元。A类普通股持有人每持有一股有权投一票。于2020年6月30日,已发行及发行在外的A类普通股为1,023,245股,分别不包括6,196,255股须予赎回的股份。于2019年6月30日,概无已发行或发行在外的A类普通股。
B类普通股--公司获准发行2,000,000股B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1美元。于2020年及2019年6月30日,有1,725,000股B类普通股已发行及发行在外。
B类普通股将以一对一的方式在企业合并时自动转换为A类普通股,但须就股份拆细、股份资本化、重组、资本重组等作出调整。如额外A类普通股或与股本挂钩的证券的发行或视为已发行超过首次公开发售的发售金额,并与业务合并的结束有关,B类普通股转换为A类普通股的比例将予调整(除非已发行及发行在外的B类普通股的过半数持有人同意就任何该等发行或当作发行放弃该等反摊薄调整),以便于转换所有B类普通股时可发行的A类普通股数目将相等,合计为首次公开发行完成时在外流通普通股总数的20%加上与业务合并有关已发行或视为已发行的所有A类普通股及股票挂钩证券(不包括已发行或将发行的任何股票或股票挂钩证券),业务合并中的任何卖方或在转换向该公司提供的贷款时向保荐人或其联属公司发行的任何私募相当单位)。方正股份的持有人亦可随时选择将其持有的B类普通股转换为同等数目的A类普通股,惟须按上述规定作出调整。
认股权证-公开认股权证只可对全部股份行使。于公开认股权证获行使时将不会发行零碎股份。公开认股权证将于(a)业务合并完成或(b)首次公开发售的注册声明生效日期起计12个月后方可行使。公开认股权证将于业务合并完成起计五年内届满,或于赎回或清盘时提早届满。
公司将不会根据认股权证的行使而有义务交付任何A类普通股,并且将没有义务结清该认股权证的行使,除非根据证券法就认股权证所依据的A类普通股作出登记声明则属有效,而与此有关的招股章程亦属即时生效,以公司履行其登记义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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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已同意,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但无论如何不得迟于某业务合并结束后15个营业日,公司将尽最大努力存档,并于某业务合并后60个营业日内宣布生效,在行使认股权证时可发行的A类普通股的登记声明。公司将尽最大努力促使该等声明生效,并维持该等注册声明及与其有关的现行招股章程的效力,直至根据认股权证协议的条文认股权证届满为止。任何认股权证均不得以现金行使,除非公司已就认股权证行使时可发行的A类普通股订立有效及现时的登记报表,以及就该等A类普通股订立现时的招股章程。虽有上述规定,如涉及在行使认股权证时可发行的A类普通股的注册声明在业务合并完成后的指明期间内并无效力,认股权证持有人可,在有有效的登记报表之前,以及在公司未能维持有效的登记报表的任何时期内,根据《证券法》第3(a)(9)条规定的豁免,在无现金的基础上行使认股权证,但须有这种豁免。如果没有这种豁免或另一种豁免,持有人将无法在无现金的基础上行使认股权证。
本公司可要求赎回认股权证(不包括私人认股权证,但包括于单位购买期权获行使时发行的任何尚未行使认股权证):
| · | 全部而不是部分; | |
| · | 以每份认股权证0.01元的价格; | |
| · | 向每名认股权证持有人发出不少于30天的赎回通知书(“30天赎回期”);及 | |
| · | 当且仅当所报告的A类普通股的最后出售价格等于或超过每股$16.50(经股份拆细、股份资本化、供股、细分、重组调整后,资本重组等)于公司向认股权证持有人寄发赎回通知书日期前第三个交易日结束的30个交易日期间内的任何20个交易日。 |
当认股权证可由公司赎回时,公司在行使认股权证时发行股份不能免除适用的国家蓝天法律规定的登记或资格或者公司不能实施该等登记或资格的,不得行使赎回权。
倘公司要求公开认股权证赎回,管理层将可选择要求任何有意行使公开认股权证的持有人按认股权证协议所述以“无现金方式”行使认股权证。认股权证行使时可发行普通股的行使价及数目可在若干情况下作出调整,包括在股份派息、或股本重组、重组、合并或合并的情况下作出调整。不过,认股权证将不会调整为以低于其行使价的价格发行普通股。此外,在任何情况下,公司都不会被要求以现金净额结算认股权证。倘公司未能于合并期内完成业务合并,而公司将信托账户内持有的资金清盘,认股权证持有人将不会就其认股权证收取任何该等资金,他们也不会从该公司在信托帐户以外持有的资产中得到有关这些认股权证的任何分配。因此,权证到期时可能一文不值。
此外,倘(x)公司以发行价或有效发行价低于每股$9.20(该等发行价或有效发行价将为公司董事会诚信决定,并,倘向保荐人或其联属人士进行任何该等发行,而不计及保荐人或该等联属人士于该等发行前持有的任何方正股份(视适用情况而定)(“新发行价格”),(y)该等发行所得款项总额占该业务合并完成之日(扣除赎回后)可供为该业务合并提供资金的股本所得款项总额及其利息的60%以上,及(z)于本公司完成业务合并当日前一交易日开始的20个交易日期间本公司A类普通股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交易价格(该等价格,“市值”)低于每股9.20美元,认股权证的行使价将予调整(以最接近者为准),以相等于市值与新发行价格两者中较高者的115%,及每股16.50美元的赎回触发价将作出调整(至最接近的美分),以相等于市值及新发行价格两者中较高者的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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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认股权证与首次公开发售所发售单位之认股权证相同,惟私人认股权证及于私人认股权证获行使时可发行之A类普通股将不可转让,在企业合并完成后30天内可转让或出售,但某些有限的例外情况除外。此外,私人认股权证将可在无现金的基础上行使,且只要由初始购买人或其许可受让人持有,则不可赎回。倘私人认股权证由初始购买人或其许可受让人以外的人持有,则私人认股权证将可由公司赎回,并可由该等持有人按与公开认股权证相同的基准行使。
权利----每一权利持有人在企业合并完成时将获得十分之一(1/10)的A类普通股,即使该权利持有人赎回了其持有的与企业合并有关的所有A类普通股。由于与此有关的代价已包括在投资者于首次公开发售所支付的单位购买价内,权利持有人无须支付额外代价以在业务合并完成时收取其额外股份。如该公司就业务合并订立最终协议,而该公司将不会是尚存的实体,最终协议将规定权利持有人按转换为A类普通股基准将于交易中获得与A类普通股持有人相同的每股代价,而各权利持有人将须肯定转换其权利,以获得每项权利基础上的1/10股份(无需支付额外代价),
本公司将不会发行与交换权利有关的零碎股份。零碎股份将四舍五入至最接近的整体股份,或根据开曼群岛法律的适用规定以其他方式处理。因此,权利持有者必须持有10倍于10倍的权利,才能在企业合并结束时获得所有权利持有者的股份。倘公司无法于合并期内完成业务合并,而公司将信托账户内持有的资金清盘,权利持有人将不会就其权利收取任何该等资金,他们也不会从公司在信托账户之外持有的资产中获得有关这些权利的任何分配,这些权利将毫无价值地到期。此外,对于企业合并完成后未向权利持有人交付证券的行为,没有合同规定的处罚。此外,在任何情况下,公司都不会被要求以现金净额结算这些权利。因此,权利到期可能一文不值。
有代表性的股份
于2020年2月18日,该公司向包销商的指定人士发行60,000股A类普通股(“代表股份”)。于2020年2月24日,就包销商选择悉数行使超额配股权,该公司向包销商的指定人士增发900股代表股份。公司将代表性股份作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费用入账,并相应计入股东权益。该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售所售单位的价格,估计具代表性股份的公平值为69万元。代表股份的持有人已同意在业务合并完成前不转让、转让或出售任何该等股份。此外,持有人已同意(i)就完成本公司首次业务合并而放弃其有关该等股份的赎回权及(ii)就该等股份放弃其从信托帐户清偿分派的权利,倘本公司未能完成一项合并期内的企业合并.,
代表性股份已被FINRA视为补偿,因此在紧接根据FINRA《NASD行为规则》第5110(G)(1)条有关首次公开发行的登记声明生效之日后须被锁定180天。根据FINRA规则第5110(G)(1)条,该等证券将不会成为任何对冲、卖空、衍生工具的标的,在紧接与首次公开发售有关的注册声明生效日期后180天内,任何人作出将导致该等证券作经济处置的认沽或认沽交易,亦不得将该等证券出售、转让、转让,在紧接与首次公开发售有关的注册声明生效日期后的180天内作出保证或抵押,但参与首次公开发售的任何包销商及选定交易商及其真诚高级人员或合伙人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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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购买选择权
于2020年2月18日,该公司以100美元向包销商(及其指定人)出售自2021年2月12日晚些时候开始并以每单位12.25美元(或总行使价4,226,250美元)可行使的购买最多30,00个单位的选择权,并结束一项业务合并。于2020年2月24日,就包销商选择悉数行使超额配股权,该公司向包销商发行最多额外购买4.5万个单位的选择权,可按每单位12.25美元行使,而无额外代价。单位购买选择权可按持有人选择权以现金或以无现金方式行使,至2025年2月12日届满。在行使选择权时发行的单位与首次公开发售时发行的单位相同。公司将单位购买选择权,包括收到的100美元现金付款,作为首次公开发行的费用,直接记入股东权益。该公司使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估计,单位购买期权的公允价值约为89.3万美元,或每单位2.59美元。授予包销商的单位购买期权的公平值是根据以下假设估计于授出日期:(1)预期波动性为35%,(2)无风险利率为1.39%及(3)预期年期为五年。期权及根据期权购买的该等单位,以及该等单位的基础A类普通股、该等单位所包含的权利、该等单位所包含的权利可予发行的A类普通股、该等单位所包含的认股权证,以及作为该等认股权证基础的股份,已被FINRA视为补偿,因此根据FINRA的纳斯达克行为规则第5110(g)(1)条,须受180天禁售期所规限。此外,期权不得在首次公开发行日期后的一年期间(包括前述180天期间)内出售、转让、转让、质押或抵押,但参与首次公开发行的任何包销商及选定交易商及其真诚高级人员或合伙人除外。期权授予持有人的索取权和“备用权”期限分别为五年和七年,从根据《证券法》对行使期权时可直接和间接发行的证券进行登记的登记报表生效之日起算。除承销佣金由持有人自行支付外,公司将承担与证券登记有关的所有费用和开支。在某些情况下,包括在股票分红或公司资本重组、重组、合并或合并的情况下,行使期权时可发行的股票的行使价格和数量可以进行调整。不过,期权将不会因以低于其行使价的价格发行A类普通股而进行调整。
附注8.公允价值计量
公司遵循ASC820中关于其在每个报告期按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和报告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以及至少每年按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和报告的非金融资产和负债的指导意见。
本公司金融资产及负债的公允价值反映管理层对本公司于计量日期在市场参与者之间有序交易中就出售资产本应收取或就转让负债而支付的金额的估计。在衡量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方面,公司力求最大限度地利用可观察到的投入(从独立来源获得的市场数据),最大限度地利用不可观察到的投入(关于市场参与者如何为资产和负债定价的内部假设)。以下公允价值层级用于根据可观察到的投入和不可观察到的投入对资产和负债进行分类,以便对资产和负债进行估值:
| 第1级: | 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的报价。活跃的资产或负债市场是指资产或负债交易以足够的频率和数量持续提供定价信息的市场。 | |
| 第2级: | 第1级输入以外的可观察输入。第2级投入的例子包括类似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的报价和不活跃市场上相同资产或负债的报价。 | |
| 第3级: | 根据我们对市场参与者将用来为资产或负债定价的假设的评估,无法观察到的投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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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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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0年6月30日,信托账户中持有的资产包括63,846,914美元的共同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以及5,210,594美元的美国国债。
下表提供了关于公司于2020年6月30日按公允价值经常性计量的资产的信息,并表明了公司用于确定该公允价值的估值投入的公允价值层次结构:
| 描述 | 职等 | 6月30日, 2020 |
||||||
| 资产: | ||||||||
| 投资-互惠及货币市场基金 | 1 | $ | 63,846,914 | |||||
该公司根据ASC320“投资-债务和股票证券”将其美国财政部和同等证券归类为持有至到期。持有至到期证券是指公司有能力和意图持有直至到期的证券。持有至到期的美国国债按摊馀成本记入所附资产负债表,并根据溢价或折扣的摊销或累加进行调整。
于2020年6月30日持有至到期证券的总持有收益及公允价值如下:
| 持有至到期 | 摊馀成本 | 毛额 持有量 收益 |
公允价值 | |||||||||||
| 202年6月30日 | 美国国债(2020年8月15日到期) | $ | 5,210,594 | $ | 1,363 | $ | 5,211,957 | |||||||
附注9.信托账户
公司在编制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季度季度报告期间,确定American Stock Transfer&Trust Company LLC作为受托人,Morgan Stanley作为托管人,未按照信托协议约定对信托账户资金进行投资。此后,该公司立即采取步骤清算该等投资,并将资金仅再投资于信托协议项下指明的证券种类(该等再投资日期,即2020年5月5日,于此提述为“再投资日期”)。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在信托账户中持有的有价证券存在未实现亏损1,151,591美元(包括本金和利息)。于2020年3月31日至再投资日期间,该公司收回部分亏损,而于再投资日该公司于信托账户持有的有价证券出现未变现亏损56.5万美元(“亏空”)。短缺数额是信托账户中截至再投资日的资金总额与如果信托账户中的资金始终按照要求进行投资,信托账户中在再投资日本应有的数额之间的差额载于信托协议内。为补救该问题,且无需额外考虑,保荐人于2020年5月14日以亏空金额向信托账户提供资金。由于保荐人提供资金的亏空金额无须由公司偿还,公司已将此金额记入附带的股东权益报表作为额外实缴资本的贷方。
附注10.随后的事件
公司对资产负债表日至2020年9月28日期间发生的后续事项和交易进行了评估。根据这次审查,公司没有发现任何后续事件需要在财务报表中进行调整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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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表索引
| * | 随函提交 |
| ** | 随函附上 |
| (1) | 以引用方式并入公司的Form8-K,于2020年2月18日向SEC提交。 |
| (2) | 以引用方式并入该公司于2020年2月6日向SEC提交的S-1/A表格。 |
| 项目16。 | 表格10-K摘要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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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根据1934年《证券法》第13条或第15(d)条的规定,登记人已正式安排下列签字人代表登记人在本报告上签字,并获得正式授权。
| 2020年9月28日 | 云虹国际 | |
| 通过: | /s/帕特里克·奥兰多 | |
| 姓名: | 帕特里克·奥兰多 | |
| 标题: | 首席执行干事 | |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的要求,以下人员代表登记人并以上述身份和日期在本报告上签字。
| 姓名 | 位置 | 日期 | ||
| /s/帕特里克·奥兰多 | 首席执行干事 | 2020年9月28日 | ||
| 帕特里克·奥兰多 | (首席执行干事) | |||
| /s/安德烈·诺维科夫 | 首席执行干事 | 2020年9月28日 | ||
| 安德烈·诺维科夫 | (首席财务和会计干事) | |||
| Yubao Li | 董事会主席兼董事 | 2020年9月28日 | ||
| Yubao Li | ||||
| /s/bailing li | 董事 | 2020年9月28日 | ||
| 李百兵 | ||||
| /s/wan Zhang | 董事 | 2020年9月28日 | ||
| 万章 | ||||
| s/seydou bouda | 董事 | 2020年9月28日 | ||
| 塞杜·布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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