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
证券交易委员会
华盛顿特区20549
表格20-F
(标记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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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2(b)或12(g)条作出的登记声明 |
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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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条提交的年度报告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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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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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条提交的过渡报告 |
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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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条提交的贝壳公司报告 |
要求本壳公司报告的事件发生日期。
为从____________到__________的过渡期
委托档案号:000-30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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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其章程中指明的注册人的确切名称) |
不适用 |
(注册人姓名翻译成英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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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法团或组织的管辖权) |
中国人寿中心8层802室, A座,HarbourGate一号, 鸿联路18号, 香港九龙 中华人民共和国 |
(主要行政办公室地址) |
Paul W. Boltz,Jr.,总法律顾问
新加坡海滩路126号189772 电话+ 6569800628 邮箱:ir@service.netease.com |
(公司联系人的姓名、电话、电子邮件和/或传真号码和地址) |
根据该法第12(b)节注册或将注册的证券:
各班级名称 |
交易代码(s) |
注册的各交易所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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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斯达克股票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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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 |
9999 |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不用于交易,但仅与美国存托股票在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上市有关。
根据该法第12(g)节注册或将注册的证券:
无 |
(班级名称) |
根据该法第15(d)节有报告义务的证券:
无 |
(班级名称) |
注明截至年度报告所涵盖期间结束时发行人的每一类资本或普通股的流通股数量:
3,192,111,251股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 |
如果注册人是《证券法》第405条所定义的知名且经验丰富的发行人,请用复选标记表示。
是☐否
如果此报告是年度报告或过渡报告,请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不需要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节提交报告。
☐是否
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1)在过去12个月内(或要求注册人提交此类报告的较短期限内)是否已提交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条要求提交的所有报告,以及(2)在过去90天内是否已遵守此类提交要求。
是☐否
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在过去12个月(或在注册人被要求提交此类文件的较短时间内)是否以电子文件方式提交了根据S-T条例第405条(本章第232.405条)要求提交的每一份互动数据文件。
是☐否
通过复选标记指明注册人是大型加速申报人、加速申报人、非加速申报人还是新兴成长型公司。参见《交易法》第12b-2条中“大型加速申报人”、“加速申报人”、“新兴成长型公司”的定义。
大型加速文件管理器 |
加速申报器☐ |
非加速申报人☐ |
新兴成长型公司☐ |
如果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财务报表,请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选择不使用延长的过渡期来遵守根据《交易法》第13(a)节规定的任何新的或经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
↓“新的或经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是指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2012年4月5日之后发布的对其会计准则编纂的任何更新。
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已就编制或发布其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根据《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15 U.S.C. 7262(b))第404(b)节对其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估提交报告和证明。是☐否
如果证券是根据该法第12(b)节登记的,请用复选标记表明备案中包括的登记人的财务报表是否反映了对先前发布的财务报表的错误更正。☐
用复选标记表明这些错误更正中是否有任何重述需要对注册人的任何执行官根据§ 240.10D-1(b)在相关恢复期间收到的基于激励的补偿进行恢复分析。☐
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编制本备案中包含的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基础:
美国公认会计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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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发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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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如已针对上一问题勾选“其他”,请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选择遵循的财务报表项目:
☐项目17 ☐项目18
如果这是一份年度报告,请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为空壳公司(定义见《交易法》第12b-2条)。
☐是否
(仅适用于过去五年内涉及破产程序的发行人)
用复选标记表明在根据法院确认的计划分配证券之后,注册人是否已提交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2、13或15(d)条要求提交的所有文件和报告。
☐是TERM0☐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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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这份20-F表格年度报告包括我们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以及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经审计综合财务报表。为方便读者阅读,这份年度报告中将金额从人民币换算成美元,按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发布的H.10统计数据中规定的2025年最后一个交易日(2025年12月31日)的中午买入汇率1.00美元:人民币6.9931元计算。
适用于本年度报告表格20-F的公约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本年度报告表格20-F中提及:
| ● | “2009年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是指我们于2009年11月通过的2009年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 |
| ● | “2019年股份计划”是指我们于2019年10月通过并于2023年2月修订并重述的经修订和重述的2019年股份激励计划; |
| ● | “ADS”是指美国存托股票,每份存托股票代表五股普通股; |
| ● | “暴雪”是指被微软收购的动视暴雪旗下的Blizzard Entertainment,Inc.; |
| ● | “博观”为广州博观电信科技有限公司,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公司; |
| ● | “CAC”到网信办; |
| ● | “中央结算系统”是指香港结算建立并运营的中央结算结算系统; |
| ● | “CCG”是对收藏性卡牌游戏; |
| ● | “中国”或“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
| ● | “证监会”向中国证监会; |
| ● | “GAPP”是指中国新闻出版总署,目前称为NPPA; |
| ● | “广州网易”是指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公司; |
| ● | “杭州雷火”是指杭州网易雷火科技有限公司(原名杭州网易雷火网络有限公司),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公司; |
| ● | “杭州网易云音乐”是指杭州网易云音乐科技有限公司,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公司; |
| ● | “杭州悦读”指杭州悦读科技有限公司,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公司; |
| ● | “HFCAA”是对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 |
| ● | “港元”或“港元”是指香港的法定货币; |
| ● | 「香港结算」指香港交易及结算有限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 ● | “HNTES”是对高新技术企业; |
| ● | 「香港上市规则」是指经不时修订或补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
1
| ● | 「香港网易」指香港网易互动娱乐有限公司,一间根据香港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 |
| ● | 「香港交易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 ● | “ICP(s)”是指互联网内容提供商; |
| ● | “内部开发的游戏”主要是由我们的游戏开发团队单独开发的游戏,在某些情况下,还包括与我们的合作伙伴共同开发的游戏; |
| ● | 有道的“MAUs”是指有道的每项产品和服务(智能设备除外)在特定时期内通过该月至少一次访问此类产品和服务(不同产品和服务的重复访问不从计算中消除)的每月唯一移动或PC设备数量的平均值。有道的MAU是使用公司内部数据计算的,将每个可区分的设备视为单独的MAU,即使一些用户可能使用多个设备访问有道的产品和服务,并且多个用户可能使用同一设备访问我们的服务; |
| ● | “MMORPG”是大型多人在线角色扮演游戏; |
| ● | “MII”和后来的“MIIT”是到中国信息产业部,后者后来成为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
| ● | “MST”到中国科技部; |
| ● | “MOC”和后来的“MOCT”是向中国文化部,后者后来成为中国文化和旅游部; |
| ● | “教育部”向中国教育部; |
| ● | “商务部”向中国商务部; |
| ● | “NCIIC”向中国公安部全国公民身份信息中心; |
| ● | “发改委”致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 | “网易云音乐”指网易云音乐股份有限公司(前称Cloud Village Inc.和Cloud Music Inc.),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于2021年12月在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代码为“9899”,为我公司控股多数的子公司;斜体时指网易云音乐股份有限公司的音乐流媒体平台或品牌; |
| ● | “网易杭州”指网易(杭州)网络有限公司,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公司; |
| ● | “NMT”是指神经机器翻译; |
| ● | “人大常委会”向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 |
| ● | “NPPA”向中国国家新闻出版署; |
| ● | “NRTA”到中国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
| ● | “OCR”是光学字符识别; |
2
| ● | “我们的公司”指网易公司,该公司不是一家中国运营公司,而是一家开曼群岛控股公司,其业务主要通过(i)我们在中国大陆的子公司和(ii)与位于中国大陆的可变利益实体或VIE的合同安排进行。这种结构给投资者带来了独特的风险,见项目3.D.“关键信息—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以获取更多信息; |
| ● | “研发”是为了研发; |
| ● | “人民币”或“人民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 |
| ● | “RPG”是角色扮演游戏; |
| ● | “中国央行”致中国央行; |
| ● | “PCAOB”致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 |
| ● | “外管局”向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 |
| ● | “SAIC”是向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目前称为SAMR; |
| ● | “SAMR”向中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 ● | “SAPPRFT”是指中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原为中国新闻出版总署和中国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自2018年3月起改革成为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和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 |
| ● | “广电总局”向中国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
| ● | “SCIO”到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
| ● | “SEC”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
| ● | 「证券及期货条例」指《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并经不时修订或补充; |
| ● | “股东(s)”是指股份持有人,如果上下文需要,则指ADS; |
| ● | “股份”或“普通股”指我公司每股面值0.0001美元的普通股; |
| ● | “SLGs”是模拟游戏; |
| ● | “STA”到中国国家税务总局; |
| ● | “国务院”致中国国务院; |
| ● | “美元”“美元”“美元”是指美国的法定货币; |
| ● | “美国交易法”或“交易法”是指经修订的1934年《美国证券交易法》及其下颁布的规则和条例; |
| ● | “美国通用会计准则”是指美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 |
3
| ● | “我们”、“我们”、“我们的”、“网易”或“网易集团”是指网易公司及其子公司,在描述我们的运营和合并财务信息的背景下,中国大陆的VIE,包括但不限于广州网易、杭州雷火、有道电脑和杭州悦读;所有VIE均为在中国大陆注册成立的国内公司,我们在其中没有任何股权所有权,但其财务业绩已完全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根据合同安排并入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有关我们公司结构的说明图,请参见项目4.B.“公司信息—业务概览—我们的组织Structure”; |
| ● | “有道”是指有道公司,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于2019年10月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代码为“DAO”,为我公司的多数控股子公司; |
| ● | 「有道计算机」指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公司北京网易有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及 |
| ● | “有道信息”指网易有道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公司。 |
商标及服务标记
我们拥有或已获许可商标、服务标记和商号的权利,以供与我们的业务运营相关的使用。本年度报告中出现的所有其他未被识别为我们拥有的标记的商标、服务标记或商品名称均为其各自所有者的财产。
仅为方便起见,本年度报告中提及的部分商标、服务标识、商号在列示时未列明®、(TM)和(TM)符号,但我们将根据适用法律在最大程度上主张我们对这些商标、服务标记和商品名称的适用权利。
前瞻性信息
这份20-F表格年度报告包含前瞻性陈述。这些声明是根据美国1995年《私人证券诉讼改革法案》的“安全港”条款作出的。你可以通过“将”、“预期”、“预期”、“未来”、“打算”、“计划”、“相信”、“估计”和类似表达等术语来识别这些前瞻性陈述。这些陈述的准确性可能会受到一些业务风险和不确定性的影响,这些风险和不确定性可能导致实际结果与预测或预期的结果存在重大差异,包括:
| ● | 在线游戏市场(包括移动、PC、主机和跨平台游戏)将无法继续增长或我们将无法保持我们在该市场的领先地位的风险,例如,如果我们的新在线游戏或扩展包以及对此类现有游戏的其他改进没有像管理层预期的那样受欢迎,则可能发生这种情况; |
| ● | 我们的产品多元化努力将不会成功的风险,包括将我们的在线游戏扩展到海外市场、我们达成战略授权安排以及扩展我们的流媒体音乐产品和在线教育服务; |
| ● | 中国或我们经营所在的其他市场的在线游戏、在线教育、在线音乐、电子商务或在线广告市场的政府监管变化限制我们收入的未来增长或导致我们的收入下降的风险; |
| ● | 可能无法持续开发新的、有创意的线上服务或无法设定或及时跟踪市场趋势的风险; |
| ● | 未来期间费用无法控制的风险; |
| ● | 与政府不确定性相关的风险(包括适用于我们和我们的子公司和关联公司的有效税率可能发生变化以及我们获得和维持对税收优惠的批准的能力)、市场上的一般竞争和价格压力; |
4
| ● | 与经济不确定性和资本市场混乱相关的风险,受通胀上升和地缘政治不稳定的显著影响; |
| ● | 与我们的业务和经营在国际上的扩展有关的风险; |
| ● | 人民币相对于其他货币的价值波动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财务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和 |
| ● | 我们向SEC提交的文件中概述的其他风险。 |
我们不承担更新这些前瞻性信息的任何义务,除非适用法律要求。
第一部分。
项目1。董事、高级管理层和顾问的身份
不适用。
项目2。报价统计及预期时间表
不适用。
项目3。关键信息
我们的公司Structure以及与可变利益实体的合同安排
NetEase,Inc.不是一家中国运营公司,而是一家开曼群岛控股公司,主要通过(i)我们在中国大陆注册成立的子公司或中国大陆子公司开展业务,以及(ii)与设在中国大陆的VIE的合同安排。根据现行中国法律,投资者不得持有我们在中国大陆注册成立或总部设在中国大陆的运营公司的股权。我们在中国大陆的网络游戏、音乐流媒体、在线智能学习服务和互联网内容服务业务均已通过适用的VIE进行,以遵守中国大陆的法律法规,该法律法规对参与提供此类业务的公司的外国直接投资进行了限制和施加了条件。因此,我们通过VIE在中国大陆经营这些业务,并依靠网易公司、我们在中国大陆的子公司、VIE及其名义股东之间的合同安排来控制VIE的业务运营。在2023、2024和2025年,VIE产生的收入金额分别占我们总净收入的87.7%、87.2%和85.2%。VIE的总资产,不包括应收网易集团其他公司的款项,分别占我们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合并总资产的6.1%和5.8%。如本年度报告所用,“我们公司”指网易公司,而“我们”、“我们”、“我们的”、“网易”或“网易集团”指网易公司及其子公司,在描述我们的运营和综合财务信息时,指中国大陆的VIE。所有VIE都是在中国大陆注册成立的国内公司,我们没有任何股权所有权,但它们的财务业绩已完全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根据合同安排并入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我们ADS或普通股的投资者不是在购买中国大陆VIE的股权,而是在购买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的股权。
我们的子公司、VIE和他们的名义股东已经订立了一系列合同协议。这些合同安排:
| ● | 使我们能够因考虑到我们的子公司提供的服务而获得可能对VIE具有重大意义的经济利益;和 |
| ● | 有效地将代名人股东在VIE中的股权基础上的所有投票权转让给我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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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公司、我们的子公司、VIE及其名义股东之间的这些合同安排一般包括股东投票权信托协议、贷款协议、运营协议或合作协议、许可协议以及购买和股权质押协议。有关这些合同安排的更多信息,请参见项目7.B.“主要股东和关联交易——关联交易——重大VIE协议。”由于合同安排,VIE的股东有效地将其在VIE的股权基础上的所有投票权转让给这些公司的主要受益人,这使我们公司或其子公司有权指导对VIE经济绩效影响最大的活动。然而,在为我们提供对VIE的控制权方面,合同安排可能不如直接所有权有效,我们可能会为执行安排条款而产生大量成本。如果VIE或代名人股东未能履行各自在合同安排下的义务,我们执行有效地赋予我们在VIE中投票权的合同安排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限制。截至提交本年度报告之日,与VIE的合同安排尚未在中国大陆的法院进行测试,这一结构可能涉及投资者特有的风险。此外,如果我们无法维持这种有效的任务,我们将无法继续在我们的财务报表中合并这些实体的财务结果。见项目3.D.“关键信息—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
中国大陆现行和未来法律、法规和规则关于我司开曼群岛控股公司与VIE及其名义股东的合同安排的权利地位的解释和适用可能会不时发生变化。中国大陆有关可变利益实体结构的任何新法律或法规是否会被采纳尚不确定。如果我们或任何VIE被发现违反中国大陆现有或未来的任何法律或法规,或未能获得或保持任何所需的许可或批准,中国相关监管机构可能会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采取行动处理此类违规或失败,这可能会导致我们的运营发生重大变化,并可能导致网易公司的证券价值大幅下降。见项目3.D.“关键信息—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与为我们在中国的运营建立VIE结构的协议有关的当前和未来中国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解释和适用存在不确定性,包括未来根据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可能采取的监管行动,这可能会影响我们与VIE的合同安排的可执行性,从而对网易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如果中国政府发现此类协议不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或者如果这些法律、法规和规则或其解释在未来发生变化,我们可能会受到严厉处罚或被迫放弃我们在VIE中的利益。”
中国《外商投资法》虽未明确将合同安排归为外商投资的一种形式,但其下的“外商投资”定义较为宽泛,包含了包罗万象的规定,包括外国投资者通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方式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的投资。因此,无法保证通过合同安排进行的外国投资在未来不会被解释为一种间接外国投资活动。如果任何VIE在任何此类未来法律、行政法规或规定下被视为外商投资企业并且我们的任何业务将被列入任何负面清单或其他形式的限制外商投资的限制,我们可能需要采取进一步行动以遵守此类未来法律、行政法规或规定。此类行动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结果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如果中国监管机构发现我们的法律结构和合同安排违反了中国大陆的任何法律、行政法规或规定,我们不确定中国监管机构的任何后续行动将对我们以及我们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合并VIE的能力产生何种影响。更多详情,见项目3.D.“关键信息—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我们目前的公司结构和业务运营可能会受到《外商投资法》的影响。”
在中国大陆开展我们的许多业务所需的许可,包括经营我们的在线游戏、音乐流媒体、在线智能学习服务和互联网内容服务业务,均由VIE持有,如上所述,我们的很大一部分收入由VIE产生。导致VIE取消合并的事件将对我们的运营产生实质性影响,并导致我们公司的证券价值大幅减少甚至变得一文不值。我公司、我公司中国大陆子公司、我公司的VIE和投资者根据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面临未来潜在行动的不确定性,这可能会影响与VIE的合同安排的可执行性,从而显着影响VIE和我公司整体的财务业绩。网易公司可能无法偿还债务,如果我们无法维护我们对中国大陆子公司资产的合同控制权以及开展我们主要业务的VIE,我们公司的ADS或普通股可能会贬值或变得一文不值。有关与我们的公司结构相关的风险的详细描述,请参阅在项目3.D.“关键信息—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下披露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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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拥有重大权力,可以对像我们这样的中国公司开展业务、接受外国投资或在美国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能力施加影响。我们还面临与中国政府最近的声明和监管行动相关的风险,包括与境外证券发行的监管批准、反垄断监管调查和行动、网络安全和数据隐私合规相关的风险。例如,中国政府表示有意对海外证券发行实施更多监管,并公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规范此类交易。如果中国证监会、CAC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确定我们或我们的子公司在海外发行证券或维持我们的ADS或普通股的交易状态需要事先获得批准,我们无法保证我们将能够及时获得此类批准,或者根本无法保证获得此类批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CAC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也可能采取行动,要求我们,或使我们认为可取的是,不进行此类发行或维持我们的ADS或普通股的交易状态。如果我们继续进行任何此类发行或维持我们的ADS或普通股的交易状态而未在要求的范围内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CAC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的批准,或者如果我们无法遵守我们已完成的发行可能采用的任何新的批准要求,我们可能会面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CAC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的监管行动或其他制裁。这些监管机构可能会对我们在中国的业务施加罚款和处罚,限制我们在中国境外支付股息或接受外国投资的能力,延迟或限制将海外发行证券的收益汇回中国或采取其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以及我们的普通股或ADS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行动。
中国政府也可能在其认为适当的情况下干预或影响我们的运营,以在任何时候进一步实现监管、政治和社会目标。中国政府近年发布了影响各行业的新政策,包括我们经营所在的行业,我们不能排除未来发布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有关我们行业的法规或政策的可能性。中国政府一旦采取任何此类行动,可能会导致我们的证券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并可能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
有关我们的运营和产品所需的中国当局许可的更多信息,还请参阅项目4.B.“关于公司的信息——业务概览——我们的运营和产品所需的中国当局许可。”
有关网易集团内部资金转移的信息,网易公司、其子公司和VIE的某些财务信息,以及外汇限制和实体之间、跨境和向美国投资者转移现金的能力,见项目5.B。“运营和财务审查和前景——流动性和资本资源——资金转移”和“运营和财务审查和前景——流动性和资本资源——资本资源管理”,项目10.E。“附加信息——税收”和项目10.D。“附加信息——外汇管制。”
7
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
根据HFCAAA,如果SEC确定我们提交了由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连续两年未接受PCAOB检查的审计报告,SEC将禁止我们的股票或ADS在美国的全国性证券交易所或场外交易市场进行交易。2021年12月16日,PCAOB发布报告通知SEC,认定PCAOB无法检查或调查总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包括我们的审计师。2022年5月,在我们提交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后,SEC最终将我们列为HFCAA下的委员会认定发行人。2022年12月15日,PCAOB发布报告,撤销其2021年12月16日的认定,将中国大陆和香港从无法检查或调查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的司法管辖区名单中删除。截至提交本年度报告之日,PCAOB没有发布任何新的确定,即其无法检查或调查总部位于任何司法管辖区的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出于这个原因,我们预计在我们以表格20-F提交这份年度报告后,不会被确定为HFCAA下的委员会认定发行人。每年,PCAOB将确定其是否可以检查和调查中国大陆和香港等司法管辖区的完整审计公司。如果PCAOB在未来确定它不再完全有权检查和调查中国大陆和香港的会计师事务所,而我们继续使用总部位于其中一个司法管辖区的会计师事务所就我们向SEC提交的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我们将在相关财政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提交后被确定为委员会认定的发行人。无法保证我们不会在未来任何财政年度被认定为委员会认定的发行人,如果我们连续两年被如此认定,我们将受到HFCAA禁止交易的约束。见项目3.D.“关键信息——风险因素——与我们的ADS和股票相关的风险—— PCAOB历来无法检查我们的审计师为我们的财务报表执行的审计工作,而PCAOB过去无法对我们的审计师进行检查,这剥夺了我们的投资者从此类检查中获得的好处。”和项目3.D.“关键信息——风险因素——与我们的ADS和股票相关的风险——如果PCAOB无法检查或全面调查位于中国的审计师,我们的ADS未来可能会根据HFCAAA被禁止在美国交易。我们的ADS退市,或它们被退市的威胁,可能会对你的投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A. [保留]
B.资本化和负债
不适用。
C.要约的理由及所得款项用途
不适用。
D.风险因素
风险因素汇总
投资于我们的ADS或普通股涉及重大风险。以下是我们面临的重大风险的摘要,在相关标题下进行了组织。与立足于中国大陆并在中国大陆开展业务相关的所有运营风险也适用于在香港和澳门开展业务。虽然香港和澳门的实体或企业在与中国大陆不同的一套法律下运营,但如果未来适用于中国大陆的法律适用于香港和澳门的实体和企业,我们在那里的运营可能会面临类似的法律风险。这些风险在项目3.D中有更全面的讨论。“关键信息——风险因素。”
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
| ● | 与我们的游戏及相关增值服务相关的风险; |
| ● | 与开发新的网络游戏和提高现有网络游戏的知名度有关的风险; |
| ● | 与我们的游戏内容相关的索赔导致负面宣传或政府回应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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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与中国政府限制网络游戏播放的额外限制有关的风险; |
| ● | 新游戏获批不确定性相关风险; |
| ● | 与我们的网络游戏的国际运营有关的风险; |
| ● | 与分销我们的游戏和收款的第三方平台有关的风险; |
| ● | 与维护我们现有的游戏授权或知识产权有关的风险; |
| ● | 与非法游戏服务器、玩家作弊行为及玩家通过第三方拍卖网站买卖我司游戏账号及虚拟物品有关的风险; |
| ● | 与我们其他业务相关的风险; |
| ● | 与有道的用户接受度变化、科技与学习融合相关的市场趋势、有道的技术开发和应用以支持和扩展其产品和服务相关的风险; |
| ● | 与有道业务战略和产品变化相关的风险; |
| ● | 与有道业务遵守相关中国政府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关课后辅导法规和规则有关的风险; |
| ● | 与我们的智能学习、音乐流媒体、电子商务、广告和其他创新业务获得法律和监管批准、许可或许可有关的风险; |
| ● | 与为提供我们的音乐流媒体服务所必需的音乐内容获得许可有关的风险,以及我们吸引和留住用户的能力; |
| ● | 与产生和维持重大广告收入有关的风险; |
| ● | 与发展我们的电子商务业务有关的风险; |
| ● | 与我们整体运营相关的风险; |
| ● | 与成功竞争新进入者和已建立的行业竞争者以及紧跟技术和用户行为的快速变化并创新和探索新的运营领域相关的风险; |
| ● | 受我们的收入组合变化影响的毛利率和盈利能力相关风险; |
| ● | 我司应收账款信用风险相关风险; |
| ● | 与我们经营所在国家或地区的经济长期放缓有关的风险; |
| ● | 与通胀上升和地缘政治不稳定导致的经济不确定性和资本市场中断有关的风险; |
| ● | 与在中国境内和境外遵守有关数据保护的法律和其他义务有关的风险; |
| ● | 与违反我们的信息技术系统和系统故障或性能不足导致我们的服务中断有关的风险; |
| ● | 与我们留住现有关键员工以及在我们的管理层中增加和留住合格的高级和中级管理人员的能力有关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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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与自然灾害、广泛的公共卫生问题、其他疫情和流行病等事件有关的风险; |
| ● | 与我们的业务和业务在国际上的扩展有关的风险; |
| ● | 与根据1940年《投资公司法》被视为“投资公司”有关的风险。 |
与我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
| ● | 与与VIE的合同安排相关的监管变化以及我们当前公司结构、公司治理和业务运营的可行性相关的风险; |
| ● | 与通过合同安排保持对VIE的运营控制有关的风险; |
| ● | 与对我司具有重大影响的股东及VIE相关的风险; |
| ● | 与我们与VIE的安排有关的风险。 |
与中国相关的风险
| ● | 与中国政治经济政策相关的风险; |
| ● | 与中国有关电信、互联网、对外投资、税务、网络游戏、虚拟资产产权、消费者保护和金融交易的法律法规的遵守和变化有关的风险; |
| ● | 基于我们平台上的信息和内容的索赔和责任相关风险; |
| ● | 互联网平台领域反垄断相关法律的解释和实施存在不确定性的相关风险; |
| ● | 与我们保护知识产权不受侵犯的能力有关的风险; |
| ● | 与货币汇率有关的风险。 |
与我们的ADS和股票相关的风险
| ● | 若PCAOB连续两年不能继续检查我司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而被HFCAAA下的纳斯达克禁止交易的相关风险; |
| ● | 与我国ADS和股票交易价格波动有关的风险; |
| ● | 与适用于我们的不同上市规则和规定有关的风险; |
| ● | ADS持有人的投票、检查等权利受限相关风险。 |
除本年度报告所列的其他信息外,您还应仔细考虑以下风险因素。如果实际发生以下任何风险,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前景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我们的ADS和股票的价值可能会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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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我们的商业和行业相关的风险
与我们的游戏和相关增值服务相关的风险
如果我们不能及时和成功地开发和引进流行的、高质量的网络游戏,我们将无法有效竞争,我们的创收能力将受到影响。
我们在竞争激烈、瞬息万变的环境中运营,玩家对网络游戏的偏好很难预测。我们未来的成功不仅取决于我们现有网络游戏的受欢迎程度,还取决于我们开发新的高质量网络游戏的能力,并通过符合市场趋势的各种类型的游戏扩大我们的游戏组合,并成功地将这类游戏货币化。成功的新网络游戏的开发可能具有挑战性,需要高水平的创新、对中国和我们游戏发行的其他市场的网络游戏行业的深刻理解(包括关于不断演变的商业模式),以及及时预测和有效应对游戏玩家不断变化的兴趣和偏好的能力。此外,我们的每一款新游戏都需要很长时间的研发和测试,并且随着玩家对游戏的熟悉,通常也会经历很长的爬坡期。如果我们未能以可接受的定价和条款开发和引入吸引玩家的新网络游戏,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将受到负面影响,因为我们将无法有效竞争,我们产生收入的能力将受到影响。
此外,在线游戏编程或运营方面的新技术可能会使我们当前的在线游戏或开发中的游戏过时或对我们的玩家没有吸引力,从而限制了我们收回开发成本的能力,并可能对我们未来的收入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例如,过去,随着行业转向移动游戏,我们开始投入大量资源为移动设备开发游戏。我们的老牌手游组合包括梦幻西游手游、西游在线手游、无限边界、身份V、蛋蛋派对和正义之剑(以前称为正义手游)。此外,为了抓住这个市场的更多机会,我们还在主机上推出了游戏,例如Naraka:Bladepoint和Marvel Rivals,并推出了跨平台游戏,例如《风之相遇》和《曾经的人类》,并计划进一步跨平台发布。为了在游戏行业保持竞争力,我们必须不断投资于新技术,引入新的特性和功能,并在我们的游戏可用的所有平台上提升用户体验。例如,Where Winds Meet可在PC、移动和主机上进行跨平台播放,这增加了其对玩家的吸引力,但也需要在游戏开发方面进行更大的投资,以确保无缝的跨平台体验。虽然我们仍然致力于在线游戏的投资,但随着我们和我们的竞争对手推出的类型和格式不断扩大的游戏,在线游戏市场正在迅速发展。因此,我们不能保证我们将能够在这个充满活力的市场中有效竞争。
我们无法预测我们是否或何时会商业推出更多新游戏,以及我们的新游戏将以何种速度渗透到中国或其他地方的网络游戏市场,如果有的话。若干因素,包括技术困难、缺乏足够的游戏开发能力、人员和其他资源以及未能获得或延迟获得相关政府当局的批准,可能导致我们的新游戏延迟推出或取消我们的管道游戏的开发。产品发布的任何延迟或一款或多款新在线游戏商业发布后出现的问题,例如编程错误或“错误”,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声誉产生负面影响,并可能导致我们的运营结果与预期存在重大差异。我们认为,玩家对我们的在线游戏和服务的质量、性能和完整性的期望很高,如果发生任何这些问题,玩家可能会停止玩我们的在线游戏,并且可能不太可能像未来那样经常返回此类游戏,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负面影响。
如果我们无法继续延长现有网络游戏的寿命,这将通过增加新的特性或功能来鼓励继续参与游戏,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
要延长我们网络游戏的使用寿命,我们需要不断改进和及时更新,推出吸引现有游戏玩家的新特性和功能,吸引新的游戏玩家,并提高整体玩家对这类游戏的忠诚度。因此,我们已投入并预计将继续投入大量资源,通过定期发布新版本和/或扩展包来维持和提高我们网络游戏的受欢迎程度。为我们现有的游戏开发成功的更新和扩展包取决于我们预测网络游戏行业市场趋势的能力。我们还必须及时收集和分析来自我们在线社区的玩家行为数据和反馈,并利用这些信息有效地将功能纳入我们的更新和扩展包中,以提高我们的游戏玩法和游戏内销售的任何虚拟物品的多样性和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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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运营网络游戏的过程中,包括发布对现有游戏的更新和扩展包,可能会定期引入、更改或移除某些游戏功能。我们无法向您保证,任何游戏功能的引入、更改或移除都会受到我们的游戏玩家的好评,他们可能会因应任何此类引入、更改或移除而决定减少或消除他们的游戏时间。因此,任何引入、更改或移除游戏功能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鉴于所需的大量资源,我们无法预测这些活动是否会成功或对我们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此外,由于中国和其他地方的网络游戏市场性质迅速演变,我们无法估计我们任何游戏的总生命周期,特别是我们最近推出的移动或PC游戏,而中国和其他地方的玩家口味或网络游戏整体市场的变化可能会改变每个版本的生命周期或升级甚至导致我们的玩家完全停止玩我们的游戏。
中国政府已采取措施,限制所有未成年人的网络游戏播放时间,并以其他方式控制网络游戏的内容和运营。
作为防沉迷网络游戏政策的一部分,中国政府已采取多项措施,劝阻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一旦超过设定的连续玩游戏小时数,就不要继续玩网络游戏。有关本条例的详细说明,见项目4.B.“公司信息—业务概况—政府规章—网络游戏条例。”
根据人大常委会1991年9月4日发布、最后一次修订于2024年4月26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或《未成年人保护法》,要求网络游戏服务商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对游戏产品进行分类,给予适龄提示并采取技术措施,防止未成年人接触不当游戏或游戏功能。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可处以整改、没收违法所得和处罚。2019年,GAPP将18岁以下网络游戏玩家的游戏时长限制为工作日90分钟、周末3小时。2021年9月,中国政府和监管机构进一步限制18岁以下网络游戏玩家的游戏,禁止在工作日玩游戏,并限制在周五、周六、周日和中国法定节假日每天玩一个小时。此外,所有网络游戏都必须接入国家竞争管理局运营的网络游戏防沉迷实名验证系统,网络游戏运营商不得向任何未经实名注册和登录的用户提供任何形式的游戏服务。此外,未成年人在游戏中的在线交易每月有一定金额的上限,具体取决于未成年人的年龄。
我们已相应更新我们的防沉迷系统,以在所有重大方面遵守上述要求。我们不认为上述要求已经或将对我们的游戏运营产生任何实质性影响,因为未成年人仅占我们总用户群的一小部分,但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未来的任何法规或限制性规则不会对我们的运营产生不利影响。
2023年12月22日,NPPA就网络游戏管理办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该草案如获通过,除其他要求外,将规定网络游戏发行商和运营商不得(i)发布和运营将参与战斗定为强制性的网络游戏;(ii)提供每日登录、首次充值、连续充值等诱导性奖励,并须设置用户充值限额;(iii)允许在网络游戏直播中支付大额货币奖励;(iv)允许未成年人在网络游戏直播中支付货币奖励或向未成年人提供战利品盒子。更多信息见项目4.b.“公司信息—业务概况—政府规章—网络游戏法规。”截至本年度报告报备之日,网络游戏管理办法草案尚未正式通过。目前尚不清楚未来是否会采用正式版本,以及所采用的正式版本(如果有的话)是否会有任何进一步的实质性变化,也不确定这些措施将如何颁布、解释或实施,以及它们将如何影响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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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16日,国务院公布《网络空间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确立了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为保护未成年人必须实施的措施,其中包括,核实未成年用户的身份信息,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段合理限制未成年人的网络服务支出以及设置和优化游戏规则,以防止未成年人网络成瘾。我们已采取措施,在所有实质性方面遵守本条例中概述的要求。而且,2024年11月15日,CAC发布了《移动互联网未成年人模式建设指南》。这些指引勾勒出发展“未成年人模式”的总体方案,要求移动智能终端、移动互联网应用和相关分发平台协同改进对网络内容的管理,以及未成年人上网时间。当一台设备设置为“未成年人模式”时,它将对未成年人可以访问的内容的持续时间和类型进行预设限制,并提供定制这些设置的选项,以防止网瘾并支持家长监督孩子的在线活动。未成年人在游戏中的消费可能会随着未成年人模式的建立而进一步受到限制。我们一直在与移动智能终端和相关分销平台一起开发未成年人模式。但鉴于这些准则和《网络空间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较新,其解释和适用仍存在不确定性。
我们的新游戏或现有游戏的新扩展包在获得相关政府当局的批准方面遇到任何困难,或对现有游戏进行重大更改,都可能对此类游戏的受欢迎程度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在中国发行的所有游戏都需要政府批准。此外,即使在某些游戏获得政府批准之后,某些对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并增加对这些游戏的描述的扩展包可能需要进一步的政府批准。我们无法确定任何必要的批准程序的持续时间,如果我们无法在预期的时间范围内获得政府批准,这类游戏的盈利能力和受欢迎程度可能会受到影响。游戏审批在过去经历了一定的暂停,在此期间,中国游戏监管机构NPPA没有发布任何新的国产网络游戏审批。我们无法预测未来是否会有类似的停牌,以及未来任何停牌可能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的影响。此外,我们被要求拥有NPPA颁发的在线出版服务许可证,这样我们就可以自己获得任何此类批准。我们目前的许可证已经到期,我们正在更新它,尽管我们不能确定是否或何时会授予这样的更新。在此续期期间,我们已委聘持牌第三方取得该等批准,我们的营运并无受到重大影响。
我们游戏的内容和机制受制于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的各种法律法规,其中许多尚未解决且仍在发展中,这可能会使我们遭受索赔或以其他方式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受制于中国大陆和国外影响我们游戏业务的各种法律,特别是关于内容适当性、消费者保护、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这些法律都在不断发展和演变。许多正在或可能适用于我们的法律的范围和解释仍在演变中。现有或未来法律的解释方式可能与我们当前的做法不一致,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也很可能,随着我们业务的增长和发展,以及我们的游戏在更多的国家中进行,我们将受到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法律法规的约束,或者其他司法管辖区可能会声称我们被要求遵守他们的法律法规。
我们的游戏须遵守有关其内容适当性的规定。例如,中国政府和监管机构禁止任何互联网内容,其中包括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危害中国国家安全或淫秽、迷信、暴力或诽谤性内容。ICP和包括网络游戏运营商在内的互联网出版商发现属于上述范围的信息在其网站上传输或存储在其电子公告服务系统中时,要求其立即终止此类信息的传输或删除此类信息,并做好记录,并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未能遵守这些要求可能会导致我们的ICP许可证和经营我们的业务所需的其他许可证被吊销。像我们这样的ICP也可能因其网站上显示、检索或链接的违禁信息而承担责任。此外,我们未能遵守这些禁令的任何索赔可能会导致负面宣传和政府行为,进而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中国政府已颁布法规,禁止网络游戏服务提供商为未成年人提供可能诱发成瘾的内容,并允许未成年人访问不正当的游戏或游戏功能。见上文“—中国政府已采取措施限制所有未成年人的网络游戏播放时间,并以其他方式控制网络游戏的内容和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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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全球许多司法管辖区正在进行学术、政治和监管方面的讨论,讨论某些游戏类型,或某些游戏机制,如“战利品盒”,是否应该受到比其他游戏类型或机制更高级别或不同类型的监管,以保护消费者,如果是,这种监管应该包括什么。几个司法管辖区一直在规范并继续规范游戏中使用战利品盒的行为。例如,中国大陆近年来一直在制定和收紧关于提供战利品盒的规定,其中包括,不能用真金白银或虚拟货币获得战利品盒,并且必须公布胜算。战利品盒是游戏中常用的货币化技术,玩家可以通过游戏或游戏内购买的方式获得虚拟战利品盒,但玩家在战利品盒被打开之前不知道他或她将收到哪些虚拟物品(可能是普通的、稀有的或极其稀有的物品,可能是玩家已经在库存中的物品的复制品)。在我们的一些游戏中,某些机制可能被认为是战利品盒子。我们可能需要遵守的新法规可能会因司法管辖区而异。很难预测现有或新的法律如何适用于这些或类似的博弈机制。如果我们根据这些法律或法规承担责任,我们可能会受到直接伤害,我们可能会被迫实施新的措施来减少我们承担这一责任的风险。这可能需要我们花费大量资源或修改我们的游戏机制,这将损害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运营结果。此外,由于诉讼和立法提案而引起的对责任问题的更多关注可能会损害我们的声誉或以其他方式影响我们的增长。
此外,电子商务、虚拟物品和虚拟货币的增长和发展可能会促使人们呼吁制定更严格的消费者保护法。例如,有关应用内购买的营销、免费游戏的标签或监管货币、银行机构、无人认领的财产或汇款的现行法律或新法律可能被解释为涵盖我们的游戏和我们收到的虚拟货币、虚拟物品或付款。如果发生这种情况,我们可能需要寻求相关监管机构的许可、授权或批准,而授予这些许可、授权或批准可能取决于我们是否满足某些要求。我们还可能受到额外的监管和监督,所有这些都可能显着增加我们的运营成本,减少我们游戏的增长,并损害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或运营结果。
由于我们的长期增长战略涉及将我们的在线游戏进一步扩展到中国以外的玩家,我们的业务将容易受到与国际业务相关的风险的影响。
我们增长战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涉及进一步在国际上扩大我们的在线游戏和游戏玩家基础。特别是,我们在日本和全球其他市场推出了我们的热门游戏《Knives Out》、《Identity V》和《Racing Master》,以及《Once Human》、《Marvel Rivals》和《where wind meet globally》。未来,我们计划继续在各个国际市场推出我们的网络游戏。我们的网络游戏扩展到中国以外的市场将涉及多种风险,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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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与中国大陆很大一部分游戏玩家通过PC和移动设备访问游戏不同,国际市场上的许多游戏玩家主要通过Xbox和PlayStation等游戏机玩游戏。我们已经在主机上推出了几款游戏,例如Marvel Rivals和Where Winds Meet,并计划在未来发布更多的主机游戏版本。然而,我们在开发和营销主机游戏或将我们的PC和移动游戏采用主机格式方面的经验有限,这类游戏的受欢迎程度可能不会达到我们的预期,或者不会像我们的PC和移动游戏那样有利可图。
我们在中国境外经营业务的经验有限,这增加了我们可能进行的任何潜在的未来扩张努力都不会成功的风险。如果我们投入大量时间和资源来扩大我们的国际业务,而不能成功和及时地这样做,我们的业务和经营结果将受到影响。
我们与第三方平台合作发行我们的游戏并收取款项。如果我们未能维持与这些平台的关系,或者如果我们与这些平台的收入分享安排发生变化对我们不利,我们的游戏业务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除了我们自己的分发平台,我们还通过第三方拥有和运营的Apple iOS应用商店、Android应用商店以及PC和游戏机分发平台发布我们的游戏。我们与这些第三方合作推广和分发我们的游戏,记录总账单,维护其平台的安全性以防止欺诈活动,提供某些用户服务,在某些情况下,处理来自用户的付款。此外,我们认为我们的游戏受益于这些平台的强大品牌认知度、庞大的用户基础和粘性。
我们须遵守这些第三方对应用程序开发商和游戏发行商的标准条款和条件,这些条款和条件管辖游戏和其他应用程序在其平台上的推广、分发和运营。如果我们违反,或者如果平台提供商认为我们以实质性方式和/或反复违反了其条款和条件,特定平台提供商可能会停止或限制我们对该平台的访问,这可能会损害我们的业务。此外,某些此类条款和条件在特定情况下适用时会受到解释,平台提供商可能会不同意我们的解释。如果这些平台在用户中的受欢迎程度下降或修改他们的游戏发现机制、开发者可用的通信渠道、他们的服务条款或其他政策,如分发费、他们如何标记免费游戏或应用内购买的支付方式,我们的业务也可能受到损害。此外,这些平台运营商控制着游戏在其店面的策划、推广、排名和可见度。改变他们的算法,以政策或编辑实践为特色,可能会降低我们游戏的可见度,并对用户获取、参与度和收入产生负面影响。这些平台运营商还可以开发自己的有竞争力的产品,可以与我们的游戏竞争。
此外,这些第三方平台中的少数几个主导了移动应用程序以及数字PC和主机游戏的发行。我们在策略上选择不与过去与某些主要第三方平台续签合作协议。尽管我们未来可能会更广泛地利用我们自己的分销平台,但未能与这些主要的第三方分销平台续签任何此类合作协议可能会导致停止或限制对此类平台的访问,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收入和盈利能力产生重大影响。此外,这些第三方平台的信用期或结算周期条款的变化可能会对我们的现金流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与第三方平台的纠纷,例如与知识产权、分销费用安排和计费问题有关的纠纷,也可能不时出现,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及时或根本解决此类纠纷。我们未能与足够数量的热门平台保持良好关系以分发我们的游戏,可能会导致我们的游戏下载、购买或激活数量减少,这将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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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部分取决于中国和我们游戏运营的其他市场的网络游戏行业的整体增长,其增长受制于我们无法控制的若干因素。
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部分取决于中国和我们游戏发行的其他市场,特别是亚太地区和北美的网络游戏行业的持续增长。网络游戏行业受到多项我们无法控制的因素影响,包括:
| ● | 不断发展的PC、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技术; |
| ● | 游戏玩家人口结构以及公众品味和偏好的变化; |
| ● | 政府对玩网络游戏的任何限制;以及 |
| ● | 云游戏服务等替代玩法模式的可用性和受欢迎程度。 |
无法保证网络游戏行业将在未来几个时期以任何特定的速度或根本不会继续增长。
我们可能无法成功地维持我们网络游戏的盈利能力。
在我们的游戏及相关增值服务分部中,其中既包括在线游戏的运营,也包括游戏的其他相关或辅助服务,来自在线游戏运营的净收入分别占该分部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收入的92.9%、96.2%和97.3%。由于各种成本因素,我们可能无法保持我们的在线游戏的盈利能力。例如,与移动应用商店以及PC和游戏机平台运营商的收入分享安排降低了我们通过这些平台分发的游戏的利润率。此外,我们开发和发行跨平台游戏的战略导致更高的成本,因为这需要额外的研发费用和增加的合规成本,以满足每个平台的不同要求。此外,我们正在海外发布更多我们的网络游戏。这一策略可能涉及额外的营销和发行成本以及授权成本,这可能会进一步影响我们网络游戏的盈利能力。
我们已投入并期望继续投入大量资源开发我们的网络游戏,但各种不确定性,包括不断演变的玩家偏好、加剧的市场竞争以及技术中断,使得我们很难预测我们是否会继续成功地使我们的网络游戏运营盈利。如果我们不能成功这样做,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将受到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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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大多数在线游戏目前采用基于物品的收入模式,我们的收入很大一部分来自游戏和相关增值服务。在这种收入模式下,我们的游戏玩家可以免费玩游戏,但会因购买游戏中的虚拟物品而被收费。我们认为,这吸引了更广泛的玩家受众,并增加了潜在的付费用户数量。然而,这种商业模式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能否吸引游戏玩家玩我们的游戏,以及我们能否成功地鼓励更多玩家购买虚拟物品。游戏玩家只有在被认为可以提供价值并提升其游戏体验的情况下才会为虚拟物品付费,我们必须密切监测和分析游戏内消费模式和玩家偏好,以了解哪些物品将具有吸引力以及适合它们的价格。此外,我们必须提供足够的游戏内购买机会,以使我们的游戏盈利,同时确保游戏玩起来很有趣,包括为那些不购买虚拟物品的玩家。我们可能无法准确识别和引入新的、流行的虚拟物品或对其进行适当定价,或者可能无法有效营销我们的虚拟物品。此外,基于项目的收入模式可能不会继续在商业上取得成功,未来我们可能需要将我们的收入模式转变为基于时间或其他收入模式。此外,某些司法管辖区的监管当局加强了对在线游戏中使用的货币化机制的审查,包括虚拟物品的销售和随机奖励,并且引入任何新的或扩大现有的监管此类做法的法律法规可能会限制或对我们的游戏货币化方式产生不利影响。收入模式的任何变化都可能导致我们的游戏运营中断和游戏玩家数量减少,从而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运营结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为我们的玩家提供高水平的客户服务对于保持和提高我们的在线游戏的受欢迎程度至关重要,任何不这样做都可能损害我们的声誉和我们的业务。
我们投入大量资源,通过电话和在线支持,每周七天、每天24小时为我们的游戏玩家提供高质量的客户服务。我们还拥有一支训练有素的“游戏大师”团队,他们对我们游戏内的活动进行监督,根据需要为玩家提供帮助,并制止任何作弊或不公平的行为,以确保游戏有一个有趣和公平竞争的氛围。这些活动对于留住我们现有的游戏玩家和吸引那些期望从我们的在线游戏中获得高质量游戏体验的新玩家至关重要。此外,我们与第三方开发商的许可协议也可能要求我们提供特定的最低水平的客户支持,任何违反此类义务的行为都可能导致开发商终止我们与他们的许可协议以及其他损害。
如果我们低估了某些游戏的受欢迎程度,或者发生了与游戏运营相关的意外事件,我们可能会收到更多的投诉,声称我们没有做好准备,没有提供足够的客户服务。如果我们未能保持符合玩家期望的有效玩家支持,可能会损害我们的声誉和我们的在线游戏的受欢迎程度,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无法与我们现有的游戏授权商和合作开发商保持稳定的关系,我们可能会在从他们那里获得许可的网络游戏的运营方面遇到困难。
我们提供的几款移动和PC游戏获得了第三方开发商的授权,分别占我们2023、2024和2025年总净营收的4.6%、7.4%和9.5%。如果我们无法与我们现有的游戏授权商保持稳定的关系,或者如果我们的任何授权商违反其与我们的合同安排或其他方式与我们的竞争对手建立类似或更有利的关系,我们可能无法确保这些授权网络游戏的顺利运营,我们的授权商可能会终止或未能与我们续签许可协议,这可能会影响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我们有多项许可安排,包括与微软子公司Mojang AB的独家协议,据此,微软和Mojang同意将Minecraft在中国的运营许可给我们。此类许可的期限最近一次是在2023年延长,并延长至2028年。此外,随着涵盖暴雪在中国大陆发行的几款游戏的许可于2023年1月到期,我们于2024年与暴雪达成了一项新的许可安排,以运营这些游戏和其他游戏。这些游戏包括《魔兽世界》®,炉石传说®和魔兽中的其他头衔®,守望先锋®,暗黑破坏神®和星际争霸®宇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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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任何此类许可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此外,我们与游戏授权商的安排能否成功,取决于他们授权给我们的游戏在中国市场的受欢迎程度,这主要受(其中包括)我们无法控制的由他们开发的游戏的更新和扩展包的频率和成功程度的影响。此类许可方未能及时提供游戏更新、增强和新版本并对游戏玩家具有吸引力,未能提供协助使我们能够有效推广游戏,或未能以其他方式履行其在我们的许可协议下的义务,可能会对我们的游戏玩家的游戏体验产生不利影响,损害我们的声誉,或缩短这些游戏的生命周期,其中任何一项都可能导致游戏玩家的流失,加速我们摊销我们为这些游戏支付的许可费,或减少或消除我们从这些游戏中获得的收入。
此外,某些事件可能会限制我们的许可人开发或许可网络游戏的能力,例如第三方声称其网络游戏侵犯了此类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者他们无法获得或维持在其网络游戏中使用另一方知识产权的许可。在发生此类事件时,我们的许可方可能无法继续向我们授权网络游戏或继续参与与我们的任何合资企业,无论我们与他们的关系是否稳定。
我们也无法确定这些获得许可的网络游戏是否会被监管机构视为遵守内容限制,是否会对用户具有吸引力,或者是否能够与我们的竞争对手运营的游戏竞争。如果游戏在中国不受用户欢迎,我们可能无法完全收回与授权这些在线游戏相关的成本,并且这些授权游戏的运营中的任何困难可能会损害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我们也提供合作开发的游戏,比如《暗黑破坏神》®不朽TM,这是我们根据一项协议与暴雪开发的,该协议是对上述许可的补充。如果我们无法与我们的合作开发商保持稳定的关系,我们可能无法确保这些合作开发的网络游戏的顺利开发和运营,我们的合作开发商可能会终止与我们的业务关系,这可能会损害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运营结果。
我们从第三方开发商处获得许可的在线游戏的运营中获得的利润相对较低,并须承担与此类许可相关的某些财务义务。
与我们内部开发的游戏相比,我们从第三方开发商授权的游戏的收入分成安排为我们提供了相对较少的利润。此外,为确保此类开发商的游戏权利,我们作为游戏的授权方,被要求向他们支付超过授权条款的游戏版税,做出最低营销支出承诺,或提供资金用于运营游戏的硬件,或放弃的组合。在某些情况下,我们可能无法收回对这类游戏的投资。我们经常必须做出这样的承诺和投资,而不知道我们正在授权的游戏是否会成功并产生足够的收入,以使我们能够收回成本或游戏能够盈利。
未来的联盟可能会使我们面临潜在风险,包括与同化新的运营技术和人员相关的风险、不可预见或隐藏的责任,以及与我们的合作伙伴的潜在业务纠纷等。
与网络游戏行业和其他相关行业部门的主要参与者建立战略联盟,构成我们扩大网络游戏产品组合战略的一部分。在某些情况下,这种联盟可能涉及我们对战略合作伙伴的投资,就像我们对各国的一些游戏开发工作室所做的那样。然而,我们通过未来联盟(包括通过合资企业和直接投资)实现增长的能力将取决于以合理条件提供合适的合作伙伴、我们有效竞争以吸引这些合作伙伴的能力、完成更大的合资企业和投资的融资可用性,以及我们获得任何必要的政府批准的能力。此外,联盟的利益可能需要相当长的时间来发展,我们不能确定任何特定的联盟都会产生其预期的利益。
未来的联盟还可能使我们面临潜在风险,包括与同化新的运营技术和人员相关的风险、不可预见或隐藏的负债、无法产生足够的收入来抵消联盟的成本和费用以及由于新业务的整合,我们与员工、客户、许可方和其他供应商的关系可能会受到损失或损害。此外,我们可能无法与合作伙伴保持令人满意的关系,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与我们的一些竞争对手相比,我们在识别、融资或完成战略联盟方面的经验相对有限。此类交易和随后的整合过程将需要我们的管理层给予极大关注。我们管理层注意力的转移以及在联盟方面或在整合过程中遇到的任何困难都可能对我们管理业务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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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我们的重要知识产权许可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某些网络游戏依赖于知识产权许可协议,该协议赋予我们在与我们开发的网络游戏相关时使用某些名称、角色、徽标或故事情节的权利。例如,我们与漫威签订了许可协议,可以运营基于漫威角色和故事情节的手机游戏。如果我们违反许可协议的任何重要条款,许可方可以终止协议。如果许可人出于这个原因或任何其他原因终止我们使用任何此类知识产权的权利,或者如果许可人决定在许可期限届满时不续签许可协议,则此类权利的丧失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可能很难确定一种合适的知识产权,该知识产权可以改编用于网络游戏,并为中国和其他地方的玩家所识别,我们面临着来自其他网络游戏公司对此类知识产权权利的重大竞争。获得使用第三方知识产权用于网络游戏的许可权,尤其是独家许可权,可能会涉及大量费用。此外,我们此前已获得并打算继续寻求获得来自中国境外的某些知识产权所有者的作品许可权,我们在中国使用其知识产权的能力可能会因中国有关当局对此类安排的审查而受到不利影响。
即使我们获得了此类知识产权的许可权,我们也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利用它开发的游戏将受到欢迎并在商业上取得成功,并且我们将能够收回我们为许可权支付的金额。此外,在我们与相关版权所有者的许可协议条款到期后,我们可能无法续签具有对我们有利的商业条款的协议,如果有的话。我们无法续签此类协议可能会迫使我们停止相关网络游戏,并对我们的网络游戏运营和收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新游戏可能会吸引游戏玩家远离我们现有的游戏,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新网络游戏可能会吸引游戏玩家远离我们现有的游戏,并缩小我们现有网络游戏的玩家基础,这反过来可能会降低那些现有游戏对其他游戏玩家的吸引力,从而导致我们现有游戏的收入减少。我们现有游戏的玩家在我们的新游戏中购买时间或虚拟物品的花费也可能比他们继续玩我们现有游戏时花费的更少。此外,我们的游戏玩家可能会从我们现有的利润率较高的游戏迁移到利润率较低的新游戏。上述任何情况的发生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非法游戏服务器和网络游戏玩家的作弊行为可能会损害我们的业务和声誉,并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几个竞争对手在过去几年中报告说,某些第三方盗用了他们游戏的源代码,并设置了非法的游戏服务器,让他们的客户在非法服务器上玩这类游戏,而无需支付游戏播放时间。虽然我们已经制定了许多内部控制措施,以保护我们游戏的源代码不被窃取并解决非法使用服务器的问题,并且迄今为止,据我们所知,我们的游戏还没有经历过此类使用,但我们的预防措施可能并不有效。盗用我们的游戏服务器安装软件和安装非法游戏服务器可能会损害我们的业务和声誉,并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网络游戏玩家的作弊行为可能会降低我们网络游戏的受欢迎程度,并对我们的声誉和我们的运营结果产生不利影响。前些年曾发生过多起用户通过多种方式修改我们网络游戏规则的事件。虽然这些用户没有获得对我们系统的未经授权的访问权限,但他们能够在游戏过程中以允许他们作弊的方式修改我们的网络游戏规则,从而使我们的其他网络游戏用户处于不利地位,这往往会产生导致玩家停止使用游戏并缩短游戏生命周期的效果。虽然我们已采取多项措施,以阻止我们的用户在玩我们的网络游戏时进行作弊,但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或我们授权某些网络游戏的第三方将成功或及时地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以防止用户修改我们的网络游戏规则。
如果我们怀疑某个玩家在我们的网络游戏上安装了作弊程序,或者从事其他类型的未经授权的活动,我们可能会冻结该玩家的游戏账号,甚至禁止该玩家登录我们的游戏和其他网络平台。这类规范我国用户行为的活动,对于维护我国用户公平竞争环境至关重要。然而,我们的用户可能会对我们的监管活动提出异议,并就损害或索赔对我们提起法律诉讼。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因此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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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不能采取和实施创新和有效的营销策略来吸引目标人群中的游戏玩家对我们游戏的关注,我们的在线游戏将不太可能取得成功。
在我们推出和运营我们的在线游戏的市场中,通常会在任何特定时间提供数量相对较多的游戏,这类游戏会从我们所针对的同一游戏玩家群体中争夺注意力。我们成功推广我们的网络游戏并将其货币化的能力将取决于我们采用和有效实施创新营销策略的能力,特别是通过我们的163.com网站和其他网络游戏论坛进行营销,以及我们向当前网络游戏的玩家交叉营销新游戏的能力。我们还广泛开展其他推广活动,例如举办游戏锦标赛和一个论坛,为精英游戏玩家、关键意见领袖和网络游戏行业的大师提供一个在线社区进行互动。如果我们未能采用和实施此类营销和交叉营销策略,或者如果我们的竞争对手的营销策略比我们的更具创新性和有效性,我们的在线游戏将不太可能取得成功,因此我们可能无法从这些游戏中获得可接受的收入水平。
我们的一些玩家通过第三方拍卖网站销售和购买我们的游戏账户和虚拟物品,这可能会对我们的净收入产生负面影响。
我们的一些玩家通过未经授权的第三方拍卖网站销售和购买我们的游戏账号和虚拟物品,以换取真金白银,我们没有,也无法追踪或监控。我们没有从这些交易中产生任何净收入。因此,在第三方网站上购买和销售我们的游戏账户或虚拟物品可能会导致我们的销售额下降,也会对我们向玩家收取的虚拟物品和服务的价格造成下行压力,所有这些都可能导致我们的游戏为我们带来的收入下降。新玩家可能会决定不玩我们的游戏,因为我们可能会实施任何规则变更,以限制玩家交易游戏账户或虚拟物品的能力,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此类交易活动可能会违反中国关于虚拟货币的法规,并使交易者和我们承担潜在责任。更多信息请参见“—与中国相关的风险—对虚拟货币的限制可能会对我们的网络游戏收入产生不利影响”。
与我们其他业务相关的风险
我们有道业务的成功和未来增长将受到技术与学习融合的用户接受度和市场趋势的影响。
我们控股的子公司有道的商业模式特点是将技术与学习紧密结合,以提供更高效、更有吸引力的学习体验。智能学习在中国仍然是一个相对较新的概念,预测用户需求或偏好或可用的行业标准的经过验证的方法有限。即使中国互联网和移动设备激增,我们认为有道的一些目标学生可能仍然倾向于选择传统的面对面学习方式而不是虚拟学习,因为他们发现前者更贴心、更可靠。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未来有道的产品和服务将继续对我们的用户具有吸引力。如果有道提供的学习服务和智能设备对我们的用户的吸引力下降,我们有道业务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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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道未能开发和应用技术来支持和扩展其产品和服务,或者如果有道未能及时响应行业趋势和用户偏好的快速变化,我们的有道业务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多年来,有道开发了多项核心技术,以支持其全面的产品和服务套件。有道还依靠技术来建设和维护其信息技术基础设施。智能学习行业受制于快速的技术变革和创新,并受到不可预测的产品生命周期和用户偏好的影响。有道的技术可能会过时或不足,有道可能难以及时和经济高效地跟随和适应智能学习行业的技术变革。有道竞争对手开发和引入的新技术和解决方案可能会降低其产品的吸引力或过时,从而对有道的业务和前景产生重大影响。此外,有道在技术方面的大量投资可能不会产生预期的结果。如果有道未能继续开发、创新和利用其技术来支持和扩展其产品和服务产品,或者如果其竞争对手开发或应用更先进的技术,我们有道业务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有道业务战略和产品的变化,可能会让人难以评估其未来前景。
关于在下文讨论的中国监管变化后出售其学术AST业务,有道完成了转型,成为一家专门从事学习和广告的人工智能解决方案提供商,并开发了一套全面的产品和服务产品。比如,有道推出了一批新型智能学习产品,如有道词典笔X7 Pro、有道空间X等。
有道业务战略和产品的重大变化不仅使其在此类处置之前的历史业绩不再预示其未来业绩,而且还可能产生以下部分或全部意外影响:
| ● | 部分用户、客户和业务合作伙伴可能无法以积极的方式接收到有道业务战略和产品的变化,与这些方的关系可能会受到威胁; |
| ● | 有道的新产品和服务可能不会像我们预期的那样被其用户接受; |
| ● | 有道的新产品和服务可能无法吸引用户和客户或产生成功所需的收入; |
| ● | 关于有道新业务及其试图进入的新市场的基本假设和估计可能被证明是不正确的,这可能导致有道的实际运营结果低于我们的预期; |
| ● | 就有道进入新业务的程度而言,其以往的经营历史对投资者评估有道未来业绩和前景的用处可能有限; |
| ● | 开发新产品和服务可能成本高昂且耗时,需要我们在研究和产品开发、开发新技术以及加大销售和营销力度方面进行大量投资,所有这些都可能不会成功; |
| ● | 实施新业务战略将产生费用,这可能是巨大的;和 |
| ● | 支持有道业务战略和产品变化所需的组织结构变化可能会导致员工不满,这可能会使有道更难留住关键员工。 |
如果我们无法成功应对这些风险和不确定性,有道的业务、财务状况以及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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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有道业务遵守相关中国政府当局发布的相关课后辅导法规和规则已对有道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可能继续受到影响。
中国民办教育行业,尤其是课后辅导行业,在2021年下半年受到重大监管变化的影响,对有道业务产生了重大不利影响。有道于2021年处置了学术AST业务,不再为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和高中生提供任何学术科目的AST课程。关于有道的非学历课后辅导服务,现行法律法规要求地方对非学历课后辅导服务的不同辅导类别(如体育、文科、理科等)确定相应的主管部门,并按类别制定标准,审批提供每一类别非学历课后辅导服务的机构。有道遵循内部准则进行必要的注册和备案,除非不会对其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将利用其商业上合理的努力及时获得、维护和更新必要的许可证和许可。然而,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有道可能能够及时或完全获得并维持所有必要的许可、许可、批准和备案或通过所有必要的评估。
此外,我们有道业务的某些方面可能被视为不完全符合有关课后辅导服务的相关法律法规。我们一直在并将继续努力遵守此类规定以及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在此类检查期间的要求。然而,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及时遵守此类监管要求,或者根本无法遵守。也不确定中国政府是否以及如何颁布有关私立教育行业的额外法律、法规和指南,并且无法保证我们能够及时或根本遵守任何此类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指南。此外,鉴于适用于在线教育业务的某些监管要求的解释和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有道业务可能需要申请并获得额外的许可、许可或记录,或扩大已获得的许可范围。
我们的智能学习、音乐流媒体、电子商务、广告等创新业务受到广泛的法律法规约束。任何缺乏适用于这些业务的必要批准、许可或许可或任何未能遵守适用的法律或法规的情况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智能学习、音乐流媒体、电子商务、广告等创新业务受到范围广泛的法律法规的约束,未来的法律法规可能会施加额外的要求和其他义务。
例如,我们通过控股多数的子公司网易云音乐开展的在线音乐业务和服务,必须遵守中国政府当局颁布的与音乐流媒体、直播流媒体和在线娱乐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指导方针。此外,要求网易云音乐及其子公司取得各类政府审批、许可和许可或进行各类登记备案,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文化服务、互联网出版服务、网络视听产品等相关增值电信服务,包括要求持有AVSP或在国家网络视听平台信息登记管理系统完成登记。更多信息见项目4.B.“公司信息—业务概况—政府规章—互联网直播服务规定。”网易云音乐及其子公司已向注册管理系统提交了注册申请,该申请目前正在审查中。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此类注册将获得批准,或者在此类注册完成时,网易云音乐将不再被要求持有AVSP。
此外,我们的电子商务业务受众多中国法律法规的约束,这些法律法规对零售商进行了一般监管或对在线零售商进行了具体监管。见下文“——与中国相关的风险——我们受到消费者保护法的约束,这可能要求我们修改当前的商业行为并产生更高的成本。”我们还可能被要求获得不同监管机构的许可和许可,以便销售某些类别的产品。此外,所有这些业务的在线活动均受制于中国关于互联网行业公司的外资所有权的法规和与其相关的许可要求,以及互联网接入和通过互联网分发包括音乐、音乐视频、在线教育内容和其他形式内容在内的在线内容。请参阅“—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和“—与中国相关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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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这些行业在中国发展迅速,对现行中国法律的解释和适用也可能以不同方式演变,可能会采用新的法律、法规或政策。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已获得我们业务所需的所有批准、许可或许可,或将能够维持我们现有的批准、许可或许可。如果中国政府当局确定我们未遵守适用法律法规的所有要求,我们可能会被要求获得额外的许可或许可,或受到罚款和/或其他制裁。无法保证我们能够及时获得此类许可证或许可或满足所有监管要求,或根本无法做到。未能保持或恢复合规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包括承担责任、处罚、此类业务模式发展的障碍以及对其运营的干扰。
如果未来有道和/或网易云音乐通过增发和出售额外股权筹集额外资金,我们对有道和/或网易云音乐的控股权可能会被稀释。
我们在纽交所上市的控股子公司有道和/或我们在港交所上市的控股子公司网易云音乐未来可能需要额外资本,为其持续运营提供资金并支持其业务增长。由于有道和/或网易云音乐将继续大力投资于改进技术、扩大营销力度、雇用合格人员以及提供额外的产品、服务和内容,有道和/或网易云音乐可能无法产生足够的收入来抵消此类费用。未来,如果有道和/或网易云音乐需要额外的流动性和资本资源为其业务和运营提供资金,有道和/或网易云音乐可能需要获得额外融资,包括发行和出售额外的股权或股权挂钩证券,或发行额外的股权奖励以激励其员工,这将稀释我们在有道和/或网易云音乐中的权益。
有道,我们控股的子公司,依赖我们的资金支持。
自成立以来,有道已获得网易集团提供的各种财务支持,其中包括目前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人民币8.780亿元未偿还的有息短期贷款和3亿美元的循环贷款融资。如果有道管理层不能根据不断变化的监管环境实施有效的业务计划以产生经营现金流,并继续能够获得有道未来发展所需的其他融资来源,则其将继续依赖网易集团为其持续经营提供的资金支持。
我们已经投入,并将继续投入大量努力,将我们在网易云音乐的音乐流媒体业务中的用户群货币化。如果我们未能有效执行此类货币化策略,网易云音乐的业务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从而可能对我们的综合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的音乐流媒体业务由我们控股多数的子公司网易云音乐运营,我们通过增加付费用户数量和培养用户的音乐付费意愿,投入了大量精力将其用户群货币化。网易云音乐主要通过销售在线音乐服务的会员订阅和销售社交娱乐服务的虚拟物品来将其音乐流媒体平台货币化。在战略层面,我们计划继续优化现有的货币化策略,并探索新的货币化机会。至关重要的是,一方面要平衡创造足够的货币化机会,这会提高我们平台的收入,另一方面要保持一个令人愉快的平台,这有助于保持可观的用户基础、高用户参与度和相关的网络效应。然而,如果这些努力未能达到我们预期的结果,我们可能无法提高甚至维持网易云音乐的收入增长。
为了增加我们的付费用户数量并培养我们的用户为音乐内容和社交娱乐服务付费的意愿,我们将需要应对多项挑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始终如一的高质量和用户友好的体验,继续策划引人入胜的内容目录,并继续推出新的、有吸引力的产品、服务和用户愿意付费的内容。如果我们未能应对任何这些挑战,特别是如果我们未能提供高质量的音乐内容和优越的用户体验来满足用户的偏好和需求,网易云音乐可能无法成功地增加付费用户数量并培养用户对音乐内容和社交娱乐服务的付费意愿,这可能会对网易云音乐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对我们的综合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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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未能预期用户偏好提供迎合用户需求的在线音乐流媒体内容,或保持我们的服务对用户和业务合作伙伴的吸引力,网易云音乐的业务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这可能会对我们的综合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不断变化的消费者偏好已经影响并将继续影响音乐行业,特别是在线音乐平台。鉴于我们的音乐流媒体业务在一个快速发展的行业中运营,我们需要预测用户偏好和行业变化,并及时有效地应对这些变化。我们必须紧跟新出现的消费者偏好,并预测将吸引现有和潜在用户的产品趋势。如果网易云音乐未能迎合网易云音乐用户的需求和偏好并控制我们这样做的成本或未能提供引人注目的用户体验,网易云音乐可能会受到用户流量减少的影响,网易云音乐的业务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这可能会对我们的综合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维护和提升“网易云音乐”品牌对于扩大网易云音乐的用户、广告主、内容贡献者和其他合作伙伴基础至关重要。维护和提升这一品牌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持续发展的能力,并为我们的听众提供创新和高质量的体验,并吸引广告商、内容所有者和其他各方与我们合作,而我们可能无法成功实现这一目标。我们的品牌可能会受到许多其他因素的影响,包括服务中断、数据隐私和安全问题、听众对广告加载的感知以及他人未经许可利用我们的商标。此外,如果我们的合作伙伴未能对整合我们服务的产品保持高标准,我们的品牌实力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的音乐流媒体业务合作伙伴包括音乐厂牌、广告商、人才中介等。我们通过网易云音乐提供的服务和解决方案,帮助我们的广告商接触到他们的目标用户并与之互动。我们在一定程度上增加收入的能力取决于我们保留和加强与现有业务合作伙伴关系以及吸引新合作伙伴的能力。我们的成功还取决于我们是否有能力提供符合业务合作伙伴期望的有效服务和解决方案。例如,如果我们未能开发出对我们的业务合作伙伴有吸引力的新广告形式或有效的营销解决方案,他们可能会转向我们的竞争对手寻求替代服务。我们的业务还依赖于一些业务合作伙伴提供的内容、服务和技术。如果我们未能保留和加强我们与这些业务合作伙伴的业务关系,或者如果这些业务合作伙伴出于战略、财务或其他原因选择终止或更改我们的合作安排条款,我们可能会遭受内容损失、服务中断或收入减少,这可能会对网易云音乐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可能对我们的综合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的很大一部分音乐内容依赖第三方许可,我们与这些音乐内容提供商关系的任何不利变化或损失都可能对网易云音乐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从而可能对我们的综合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的音乐产品的很大一部分是从音乐内容合作伙伴那里获得许可的,包括中国和国际上的音乐出版商和唱片公司,我们已与他们签订了许可协议。无法保证我们目前可获得的许可将在未来继续以版税税率和优惠、商业上合理或根本没有的条款提供。
我们也无法保证我们拥有平台上可用的音乐内容的所有许可,因为我们需要从许多版权所有者那里获得许可,其中一些人是未知的,并且存在复杂的法律问题,例如何时以及是否需要特定许可的法律悬而未决的问题。此外,版权所有者、人才机构或立法或监管机构可能会要求或试图要求我们与新定义的版权所有者群体签订额外的许可协议,并向其支付版税,其中一些可能难以或无法识别。
此外,不能保证我们现在拥有的牌照或安排将来会续期。如果我们无法获得和维持我们希望的许可或类似安排,我们的音乐流媒体平台提供的音乐目录的规模和质量以及该业务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这反过来可能会对我们的品牌名称和在线服务对我们的用户的总体吸引力产生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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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部分收入来自我们的广告服务,但我们可能无法在这个市场上有效竞争,因为它的快速演变性质和激烈的竞争,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未来产生和维持广告收入的能力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尽管我们预计我们的在线游戏产生的收入将继续构成我们未来收入的主要部分,但我们相信,在可预见的未来,我们将继续依赖广告作为收入来源。我们产生和维持可观广告收入的能力将取决于许多因素,其中许多因素超出我们的控制范围,包括:
| ● | 宏观经济状况; |
| ● | 我们广告主的运营和财务状况以及广告主支出的一般水平; |
| ● | 发展庞大的用户群,具备对广告主具有吸引力的人口特征; |
| ● | 与其他主要和新兴网络广告平台的竞争; |
| ● | 开发在互联网广告出现在用户屏幕上之前对其进行屏蔽的软件; |
| ● | 网络广告价格下行压力;以及 |
| ● | 我们的广告投放和跟踪系统的有效性。 |
政府政策的变化也可能限制或限制我们的在线广告服务。
我们的电子商务业务受到挑战和风险的影响,这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我们在2016年4月成立了我们的自有品牌消费者生活方式品牌——严选。严选销售的产品种类繁多,包括宠物食品及用品、家居清洁用品、床上用品等品类的产品,我们从多家厂商处采购。这项业务使我们面临可能对我们的财务业绩产生负面影响的挑战和风险。我们在各种不同的营销和品牌推广努力上产生了大量费用,这些努力旨在提高我们严选业务的认可度并增加我们产品的销量。然而,我们的品牌推广和营销活动可能不会受到客户的好评,也可能不会导致我们预期的产品销售水平。
我们面临来自其他电子商务参与者、自有品牌制造商和零售商的激烈竞争。中国电子商务行业受制于快速的市场变化、新的商业模式的引入以及资金充足的新竞争者的进入。如果我们无法有效竞争,我们的电子商务业务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为了有效地与电商行业的竞争对手竞争,我们还被要求调整和完善我们的营销方法或引入新的营销方法,因为中国消费品市场的营销方法和工具在不断发展。如果我们无法以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设计吸引中国消费者或市场的营销活动,我们的电子商务业务收入将受到不利影响。此外,我们的电商业务需要我们有效管理大量的库存,需要大量的营运资金。如果我们未能有效管理我们的库存,我们可能会面临更高的库存过时风险、库存价值下降以及重大的库存减记或注销,这可能会对我们的电子商务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我们电子商务业务的未来增长取决于我们持续吸引新客户的能力以及现有客户的新购买。不断变化的消费者偏好已经影响并将持续影响网络零售行业。我们必须紧跟新出现的消费者偏好,并预测将吸引现有和潜在客户的产品趋势。如果我们无法提供吸引新客户和现有客户新购买的产品,我们的电子商务业务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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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我们来自电子商务业务的利润率,即使业务成功,也很可能相对低于我们来自某些其他业务的利润率,例如我们的在线游戏业务。如果我们不能成功应对电子商务业务特有的挑战并有效竞争,我们可能无法收回投资成本,我们未来的经营业绩和增长前景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与我们整体运营相关的风险
我们可能无法成功地与新进入者和成熟的行业竞争对手竞争。
中国互联网内容和服务市场竞争激烈,瞬息万变。我们的竞争主要来自全球网络游戏开发商和运营商,例如腾讯、中国成熟的线上和线下教育服务提供商和智能硬件或设备制造商,以及领先的数字媒体和娱乐提供商。我们目前和潜在的一些竞争对手比我们大得多,目前提供并可能进一步开发或收购与我们竞争的内容和服务。我们主要竞争的是:
| ● | 根据我们内容产品的设计、质量、知名度和功效、我们产品和服务的整体用户体验以及我们营销活动的有效性来吸引、吸引和留住用户; |
| ● | 吸引和留住有积极性和能力的人才,包括工程师、游戏设计师、产品开发人员和创意专业人员,以构建引人注目的内容、工具和功能;和 |
| ● | 基于我们在系统开发原创游戏方面的专业知识水平,赢得与游戏工作室和内容所有者的合作关系,通过运营诀窍提供引人注目的用户体验,并定制我们的既定游戏标题,以便快速扩展到海外市场。 |
我们的竞争能力还取决于许多其他因素,其中一些因素可能超出我们的控制范围,包括我们行业内的联盟、收购或整合可能导致更强大的竞争对手,以及我们经营的市场的监管环境发生变化。现有和新的竞争对手可能会利用其已建立的平台或市场地位,或引入创新的商业模式,推出极具吸引力的内容、产品或服务,这些内容、产品或服务可能会吸引大量用户群并实现快速增长,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扩张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我们越来越多地面临来自在我们市场运营的国内和国际参与者的竞争。由于我们的许多现有竞争对手以及若干潜在竞争对手在互联网市场拥有更长的经营历史、更大的名称和品牌认知度、与中国政府更好的联系、更大的客户群和数据库以及比我们拥有的更多的财务、技术和营销资源,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成功地与我们当前或未来的竞争对手竞争,或者竞争不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跟不上技术和用户行为的快速变化,我们未来的成功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未来的成功将取决于我们应对快速变化的技术、使我们的产品和服务适应不断变化的行业标准以及提高我们产品和服务的性能和可靠性的能力。我们未能适应这些变化可能会损害我们的业务。此外,技术发展导致的用户行为变化也可能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例如,近年来通过移动设备(包括手机、平板电脑和其他手持设备)访问互联网的人数有所增加,我们预计在5G和更先进的移动通信技术广泛实施的同时,这一趋势将继续下去。如果我们未能开发出与所有移动设备兼容的产品和技术,或者如果我们开发的产品和服务没有被各种移动设备的用户广泛接受和使用,我们可能无法打入移动市场。此外,广泛采用新的互联网、网络或电信技术或其他技术变革可能需要大量支出来修改或整合我们的产品、服务或基础设施。如果我们未能跟上快速的技术变革以保持竞争力,我们未来的成功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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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不能保证我们的创新和探索新的业务领域的努力会取得成功或对我们产生积极的财务影响。
除现有业务外,我们继续在创新和探索新产品、服务和技术方面投入大量资源,以迎合互联网行业快速变化的客户需求和趋势。然而,新产品和服务的成功取决于许多因素,包括我们的产品或服务的质量、目标客户对它们的接受程度以及我们对市场需求和趋势的评估。
此外,我们的竞争对手在移动设备和个人电脑上不断开发创新,以增强用户在我们目前运营的领域或我们希望将业务扩展到的领域的在线体验。因此,我们不断创新和探索新的增长战略以及推出新产品和服务以吸引更多客户为我们的服务所做的努力可能不会成功,我们无法保证我们的创新努力将对我们产生积极的财务影响。
我们的毛利率和盈利能力可能会受到我们收入组合变化的影响。
由于市场对我们销售的服务和产品的相对需求发生变化,我们销售的服务和产品的组合发生了变化,因此我们的毛利润可能会在不同时期出现波动。我们不同业务线贡献的收入组合的变化(或此类业务内个别服务或产品销售的变化)可能会影响我们的毛利,因为它们通常会产生不同水平的毛利率。例如,总的来说,我们的分部,即有道、网易云音乐和创新业务及其他,与我们的游戏和相关增值服务分部相比,毛利率较低。这些单独的毛利率在任何特定时期都可能受到竞争、新监管要求的实施等因素的影响。如果由于这些业务之间的增长率不同(或业务线内的利润率较低的服务和产品),所销售的服务和产品的组合从利润率较高的业务线转向利润率较低的线,我们的整体毛利率和盈利能力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的应收账款面临信用风险,在经济状况不确定的时期,这种风险可能会加剧。
我们未偿还的应收账款不包括在抵押品或信用保险范围内。虽然我们有程序来监控和限制我们的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敞口,在经济状况不确定的时期,这种风险会加剧,但无法保证此类程序将有效限制我们的信用风险并使我们能够避免损失,这可能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经营所在国家或地区的经济长期放缓可能会对我们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收入和净收入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我们经营所在市场的经济状况以及特定于在线和移动互联网使用和广告的经济状况的影响。经济状况、市场和消费者支出水平受到许多我们无法控制的因素的影响,包括消费者对当前和未来经济状况的看法、政治不确定性、就业水平、实际可支配收入、利率、税收和货币汇率。我们经营所在国家或地区经济的任何长期放缓都可能导致对我们服务的需求减少,从而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目前正处于经济不确定和资本市场混乱的时期,受到通胀上升、能源成本和地缘政治不稳定的重大影响,其中任何一项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近年来,国际经济关系出现了紧张加剧的情况,未来这些紧张局势可能还会继续升级。这些紧张局势已导致国际贸易政策发生变化,如果进一步升级,可能会带来更多挑战,包括大宗商品价格、信贷和资本市场的大幅波动,以及供应链中断。尽管截至提交本年度报告之日,我们尚未发现由于通货膨胀或通货紧缩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任何重大影响,但我们经营所在市场未来的任何通货膨胀或通货紧缩都可能以对我们的业务产生负面影响的方式影响我们的成本和消费者支出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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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司法管辖区实施的贸易制裁可能会使我们面临潜在的合规风险。
贸易制裁法律禁止我们在某些国家、领土或政府以及受美国制裁的某些个人或实体(包括但不限于由美国财政部外国资产管制办公室和美国国务院管理和执行的个人或实体)、英国、英国海外领土(包括开曼群岛)、欧洲联盟(“欧盟”)及其成员国以及其他国家政府和国际或区域组织,例如联合国安理会开展业务。这类贸易制裁方案可能会经常改变或演变,以规范新的行为领域,包括已经受到贸易制裁的国家或领土。此外,更多国家、领土、政府、个人或实体可能因地缘政治不稳定而面临贸易制裁。然而,无法预测有关贸易制裁的国际监管环境可能会如何发展。
作为一家在英国海外领土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公司,我们被要求遵守在开曼群岛实施的制裁,这些制裁通常反映了英国的制裁。关于美国的制裁和欧盟或其成员国的制裁,我们的绝大多数子公司和业务都在美国和欧盟之外。然而,对于我们在美国和欧盟的子公司和作为美国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或欧盟成员国国民的雇员,以及在美国或欧盟发生的活动,涉及美国原产商品、技术或服务的活动,以美元进行的活动,以及其他活动,都受到这些司法管辖区不断变化的制裁要求的约束。例如,2025年9月29日,美国商务部工业和安全局(BIS)发布了一项临时最终规则,立即生效,除其他外,将实体名单和军事最终用户名单限制扩大到由这些名单上指定的各方直接或间接拥有50%或更多的实体。2025年11月10日,BIS发布了第二条最终规则,将BIS于2025年9月29日发布的临时最终规则对《出口管理条例》所做的所有更改暂停一年。如果实施,这些措施预计将对目标国家、市场和/或实体产生重大影响,使遵守变得更加复杂和耗时,并增加无意遗漏的风险。由于我们与世界不同国家的广泛商业伙伴合作,如果我们的任何主要商业伙伴受到美国或其他司法管辖区的制裁或限制,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此外,尽管我们的网站在全球范围内开放和可用,但我们并不主动在受到全面贸易制裁的国家或受到贸易制裁的人那里招揽生意。一些贸易制裁专门针对可能影响我们业务的中国和以中国为基地的公司(见下文“—明确或隐含涉及中国的出口管制和贸易制裁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运营产生负面影响,并使我们受到监管调查、罚款、处罚或其他行动和声誉损害,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在某些情况下,我们实施一个司法管辖区实施的贸易制裁的能力可能会受到另一个司法管辖区通过的封锁法规或反制裁法的限制,或与之发生冲突。我们预计,随着我们继续扩大国际业务,我们面临的贸易制裁风险将会增加。
我们实施了内部控制,以管理和监测我们遵守适用的贸易制裁的情况,但可能与受制约方或涉及受制约方存在无意的业务往来,我们对国际业务合作伙伴和非受控被投资方的活动的控制有限。我们也无法确切预测相关当局将如何解释、实施或执行其贸易制裁法律或法规。虽然我们不认为我们违反了任何适用的贸易制裁法律,也不认为我们的任何活动目前都可以根据适用的法律受到制裁,但我们的某些活动或我们的关联公司的活动可能会使我们根据这些法律受到处罚。任何涉嫌违反贸易制裁的行为都可能对我们的声誉、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此外,随着我们在全球范围内的扩张,我们可能会因当前、新的或不断变化的贸易制裁、禁运、出口管制计划或其他限制和披露要求以及负面宣传、调查、罚款、费用或和解而产生大量成本,这可能难以预测。
明示或默示涉及中国的出口管制和贸易制裁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运营产生负面影响,并使我们受到监管调查、罚款、处罚或其他行动以及声誉损害,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包括中国、美国、欧盟和英国在内的多个国家和司法管辖区采取了各种出口管制和贸易制裁制度,这些制度复杂,经常在有限或没有通知的情况下发生变化,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普遍变得更加严格,这对我们在确保遵守不同且可能相互冲突的制裁制度和法规方面提出了商业挑战。在受限制的缔约方名单中增加新的实体可以进一步增加适用于我们业务的贸易制裁和出口管制限制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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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是,美国政府和其他国家政府威胁和/或实施出口管制,以及贸易制裁,针对中国和一些中国公司,包括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腾讯控股有限公司、它们各自的某些关联公司,以及其他中国科技公司。2022年10月7日,美国BIS宣布了一套新的出口管制规则,旨在限制中国获得先进半导体芯片、开发和维护超级计算机以及制造先进半导体芯片的能力。因此,美国和非美国双方都不能在没有出口许可的情况下向中国出口、再出口或转让(国内)某些原产于美国的先进计算半导体芯片、含有此类芯片的计算机商品以及某些半导体制造物品,而从其他国家向中国出口这些类别的非美国原产物品,如果它们是某些受管制的美国软件和技术的产品,或者是本身就是某些受管制的软件或技术的产品的设备或设施的产品,或者包含某些受管制的美国原产物品,则可能受到美国出口许可要求的约束。2023年10月17日,国际清算银行宣布更新对先进计算项目和半导体制造设备的出口管制规则,包括对芯片的现有限制设置更严格的参数,这些限制旨在加强和改进2022年10月7日实施的管制。2024年12月2日,国际清算银行宣布了两项进一步的规则,以加强对先进计算和半导体制造项目的出口管制。此外,2026年1月15日,BIS修订了对中国出口某些半导体的许可证审查政策,将其从推定拒绝改为逐案审查。国际清算银行正在继续敲定针对广泛的“新兴和基础”技术的额外新出口管制,其中可能包括与我们的业务和/或我们未来增长相关的某些软件技术。2023年1月,日本和荷兰这两个拥有一些全球最先进半导体设备制造商的国家,也宣布同意限制先进芯片制造设备对华出口。这些规则可能会阻止我们获得先进的半导体,这可能会阻碍我们有效开发新技术和服务的能力,包括在需要大量计算机处理能力的领域。
美国或其他司法管辖区可能会在广泛领域对中国和以中国为基地的公司实施进一步的出口管制和/或贸易制裁,以及其他更严格的监管限制。除其他禁止或限制外,这些监管限制可以(1)禁止或限制公司向中国公司出售、出口、再出口或转让某些技术、组件、软件和其他物品,(2)禁止或限制人员与中国公司进行交易,(3)禁止或限制中国公司访问数据、在制裁管辖范围内提供服务或在制裁管辖范围内运营,(4)禁止购买和出售中国公司的证券,或(5)禁止或限制美国对在某些行业运营的中国公司的投资。此外,中国企业如果成为美国贸易制裁的目标,可能会失去进入美国市场和美国金融体系的机会,包括使用美元进行交易、结算付款或在美国金融机构维持代理账户的能力。美国实体和个人可能不被允许与受制裁的公司或个人开展业务,国际银行和其他公司可能根据法律和/或政策决定不与这些公司进行交易。2023年1月,美国众议院组成新的美国与中国共产党战略竞争问题专责委员会,受权调查并提交有关中国共产党经济、技术和安全进步状况及其与美国竞争的政策建议。我们无法预测这个委员会可能会不时提出什么建议,或者最终会在这方面通过什么新的规则和条例。
此外,2023年12月,商务部和MST发布了《关于公布中国禁止或限制出口技术目录的公告》,其中规定,某些技术,包括基于数据分析的个性化信息推送服务相关技术,未经批准,限制在中国境外出口。我们的一些技术可能属于受这种出口限制的技术范围。此外,根据2020年12月生效的《中国出口管制法》,我们、我们的关联公司和商业伙伴也可能需要获得许可、许可和政府批准才能出口某些货物、技术和服务。这些以及可能不时生效的额外监管限制和要求可能会增加我们的合规负担,并影响我们向国际市场扩张的能力和效率。
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当前或未来出口管制和/或贸易制裁的重大不利影响。此外,如果我们不断扩大的被投资公司、全球商业伙伴、合资伙伴或与我们有合作关系的其他各方的投资组合受到出口管制的影响或受到贸易制裁,这可能会导致重大的负面宣传、政府调查和声誉损害,以及减值或注销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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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中国受制于有关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的各种法律和其他义务,我们未能遵守其中任何一项都可能导致政府实体、个人或其他人对我们提出索赔、投诉或诉讼,并可能损害我们的公众形象和声誉,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受制于中国有关收集、使用、共享、保留、安全和转移机密和私人信息的法律,例如个人信息和其他数据。这些法律不仅适用于第三方交易,还适用于我们公司与我们的子公司和VIE之间以及我们公司、我们的子公司、VIE和与我们有商业关系的其他各方之间的信息传输。这些法律正在持续发展,中国政府未来可能会采取其他规则和限制措施。不遵守可能导致处罚或其他重大法律责任。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6年11月7日颁布并于2017年6月1日生效的《中国网络安全法》或《网络安全法》,我们作为网络运营商,有义务向公安和国家安全主管部门提供技术援助和支持,以保护国家安全或协助刑事调查。此外,《网络安全法》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在中国运营过程中收集和生成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必须存储在中国。截至本年度报告报备之日,我们尚未被认定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网络安全法修订版于2026年1月1日生效,将人工智能的治理和发展纳入法律框架,通过加强与中国民法典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联动,建立更加统一的法律合规体系。此外,修订后的《网络安全法》通过大幅提高罚款、拓宽可处罚行为范围和强制执行个人责任等方式,大幅提高了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2021年12月28日,CAC、发改委、工信部等十大中国监管部门联合发布了《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该办法自2022年2月15日起生效。《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要求,开展规定活动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或网络平台运营者应当接受网络安全审查,但该办法的解释和实施存在不确定性。2024年9月24日,国务院发布《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即《数据安全条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数据安全条例》规定,重要数据的处理者承担一系列特定义务,网络数据处理者的网络数据处理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接受国家安全审查。我们的一些业务操作可能会被监管机构确定为涉及处理重要数据,从而要求我们遵守相应的义务。此外,《数据安全条例》没有对“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风险判定标准作出进一步解释或解释。鉴于《数据安全条例》较新,其解释和适用仍存在不确定性。
由于预期网络安全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加强及我们业务的持续扩展,如果我们根据《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被视为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商”或“网络平台运营商”,我们将面临潜在风险,并将被要求遵循网络安全审查程序。在此类审查期间,我们可能会被要求暂停向我们的客户提供任何现有或新的服务和/或经历我们的运营的其他中断,并且此类审查还可能导致对我们的业务的负面宣传以及我们的管理和财务资源的转移。我们任何违反此类网络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都可能导致警告和罚款,如果我们拒绝整改或已经造成危及数据安全等严重后果,我们可能会进一步受到暂停我们的不合规运营、吊销相关批准或业务许可或其他制裁。截至本年度报告归档之日,我们没有涉及任何被调查或成为被CAC根据《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启动的网络安全审查对象,也没有收到任何这方面的警告或处分,也没有收到任何来自CAC对我们上市地位的监管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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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10日,人大常委会颁布《中国数据安全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中国数据安全法规定了国家数据安全审查制度,根据该制度,对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处理活动必须进行审查。任何违反《中国数据安全法》的组织或个人数据处理活动,将视具体情况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或刑事责任。2021年8月17日,国务院公布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即《CII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根据《CII规定》,要求监管特定行业的监管机构制定详细的指导意见,对各自领域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进行识别,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必须通过履行一定的规定义务,承担起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的责任。被认定为《CII条例》规定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商”的,违反该条例规定的,可被处以整改、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法律、行政处罚。
2021年8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即PIPL,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PIPL规定了个人信息的范围和个人信息的处理方式,建立了个人信息处理和个人信息向境外转移的规则,明确了个人信息处理过程中的权利和处理者的义务。对于个人信息在中国境外的跨境转移,PIPL要求,除非中国缔结或加入的相关国际条约或协议另有规定,否则个人信息的处理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i)通过了CAC组织的安全评估;(ii)已按照CAC的规定获得个人信息保护专门机构的认证;(iii)根据CAC制定的标准合同与境外接收方订立合同;或(iv)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行政法规或CAC。
监管机构还发布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生成型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与人工智能或AI、服务和算法服务相关的法规。上述规定对特定服务提出了算法备案和安全评估要求,我们的业务是否或在多大程度上被上述算法备案和安全评估要求捕获仍存在不确定性。任何未能遵守此类备案或评估要求(在相关监管机构认为此类监管程序适用于我们的范围内)或任何其他不遵守或被视为不遵守上述规定的情况,可能会使我们受到处罚和责任,其中包括警告、公开谴责、罚款、整改令、暂停提供相关服务,甚至是刑事责任。
这些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反映了中国政府加强国家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安全的法律保护的进一步尝试。这些法律法规较新,因此在解释和实施方面存在不确定性。我们可能需要调整我们的业务运营和系统,以遵守这些有关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的法律法规。
有关上述法律法规的更多信息,请参见项目4.B.“公司信息—业务概览—政府法规—信息安全和审查条例。”
我们相信,我们的业务运营在任何重大方面均不违反目前有效的上述中国法律法规。我们一直采取并将继续采取合理措施,以遵守此类法律、法规、公告、规定和检查要求;但由于此类法律、法规、公告和规定较新,这些公告和规定将如何实施仍不确定。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可以及时调整我们的运营以适应它。对这类法律、法规、公告和规定的不断演变的解释或任何未来的监管变化可能会对我们生成和处理个人和行为数据施加额外的限制。由于全球对这一领域的关注增加,我们可能会受到中国政府为在数据隐私方面适用更严格的社会和道德标准而采取的额外法规、法律和政策的约束。如果我们需要改变我们的业务模式或做法以适应这些公告和规定以及未来的法规、法律和政策,我们可能会产生额外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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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有关数据使用和披露的隐私政策和做法发布在网易网站和其他在线和移动平台上。如果我们、我们的业务合作伙伴或与我们有业务往来的其他方未能遵守其公布的隐私政策或其他适用的隐私相关或数据保护法律法规,则可能导致政府实体或其他人对我们提起诉讼,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我们网站或平台的安全或隐私保护机制和政策的任何负面宣传都可能损害我们的公众形象和声誉,并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受制于中国以外司法管辖区的各种数据保护和隐私法律法规。不遵守这些规定会带来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经济处罚、法律诉讼、向监管机构提出索赔和/或投诉以及负面宣传。如果这些风险成为现实,它们可能会损害我们的声誉,并在某些情况下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我们的业务受制于我们经营所在的中国以外司法管辖区的各种数据保护法律法规。其中包括现行法规,例如《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EU GDPR)和《英国通用数据保护条例》(UK GDPR)(包括根据《2018年欧盟(退出)法案》(可能不时修订)在英国法律中保留的欧盟GDPR)(连同《欧盟GDPR》,简称GDPR);美国的州和联邦隐私法,包括经2020年《加利福尼亚州隐私权利法》修订的《2018年加利福尼亚州消费者隐私法》,以及CCPA;以及类似的州法律,以及加拿大联邦和省级隐私法。此外,新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不断被提出和颁布。监测、评估和遵守不断变化的要求可能会带来大量成本,并有可能为我们的业务带来额外的复杂性,这可能需要改变我们的业务计划和做法。
在欧盟,GDPR规定了全面的合规制度,规定了与个人数据处理相关的严格要求,例如,包括与此类处理的合法性、透明度、安全性和公平性相关的要求;数据最小化;数据泄露报告义务以及对在欧盟和英国境外转移个人数据的限制。关于跨境数据转移,欧洲联盟法院的判例法规定,在所有情况下仅依赖标准合同条款可能不一定就足够,必须逐案评估转移情况。如果与数据传输相关的监管指导和执法不断演变,这可能会给我们的业务带来运营复杂性,并导致额外成本,以及可能出现高达20,000,000欧元(17,500,000英镑)的投诉、监管调查和/或罚款,或高达全球年度总营业额的4%。
除了GDPR,随着我们的服务产品和用户群的发展,我们的运营也可能受到欧盟其他法规的约束,例如《数字服务法》(DSA)和《网络复原力法案》(CRA)。这些监管制度具有域外效力,适用于向欧盟用户提供数字服务或产品的非欧盟公司,例如美国。除其他外,DSA确立了对数字平台上的非法服务或内容的问责制,并规定某些在线中介机构有义务迅速删除非法内容。它还要求加强透明度措施,并对违规行为实施重大处罚,最高可达全球年度总营业额的6%。CRA对在欧盟市场提供的带有“数字元素”的产品(例如软件产品)建立了网络安全要求。CRA包括与安全开发实践、漏洞管理和事件报告相关的义务。遵守CRA可能需要加强安全控制、额外测试、漏洞披露流程和持续的修补义务。任何不遵守CRA的行为都可能导致包括产品限制在内的监管行动,并可能增加我们的开发、维护和合规成本。
欧洲的数字监管是复杂的、扩张性的,并受到持续变化的影响。解决这些复杂性可能会给我们的业务带来计划外的成本。例如,工程资源可能不得不从现有或未来的项目中转移,或者我们可能需要额外的专用合规资源和人员,以便建立和维护促进遵守不断变化的要求的机制。最后,具有挑战性的监管环境也可能影响我们产品的需求和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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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联邦和州一级隐私法的潜在变化和差异,以及美国不同行政当局的立法政策和优先事项的变化,可能会引入额外的操作和合规复杂性。在联邦一级,联邦贸易委员会(Federal Trade Commission)或联邦贸易委员会(FTC)监管各种数据隐私问题。FTC对可能违反FTC法案第5条的涉嫌欺骗行为或做法拥有调查和执法权,例如涉嫌未能兑现隐私政策中的承诺或适当保护个人信息。此外,2024年2月28日,拜登政府发布了一项行政命令,标题为“防止相关国家访问美国人的大量敏感个人数据和美国政府相关数据”。这项行政命令旨在禁止和限制向包括中国在内的相关国家转移大量属于美国个人的个人数据,以及与美国政府有关的某些数据。属于这一行政命令权限范围的美国公民个人数据类型包括但不限于生物特征识别符、人类基因组信息以及机密健康和财务记录,受制于从一百到一百万不等的批量收集门槛。2024年12月27日,美国司法部发布了实施这一行政命令的最终规则。最终规则实施了一个监管框架,保护来自包括中国在内的相关国家的大量美国敏感个人数据和政府相关数据,并禁止或限制美国人与相关国家及其覆盖人员进行有关此类数据的某些数据交易。
同时,在美国州一级,CCPA包括一整套消费者权利,包括知情权、访问权、更正权、删除权和选择不出售和共享个人信息的权利,以及要求商家限制使用和披露健康或精确地理位置数据等敏感数据的权利。CCPA还促成了加州隐私保护局(CPPA)的成立,这是一个首创的政府机构,具有广泛的授权,包括执行CCPA、罚款和制定新法规的能力。CCPA还由加州总检察长强制执行,并为某些数据泄露提供了私人诉讼权。这项私人诉权自生效以来,增加了数据泄露诉讼。
这种支离破碎的隐私执法制度在商业运营和市场中引入了不确定性,这可能会对我们在美国的商业运营产生连锁反应。例如,CCPA的颁布也促使其他州颁布了一波类似的综合隐私法。此外,联邦一级和某些州已经通过或提出了各种限制或管理未成年人使用网站、在线服务和平台的法律。这些法律,以及州隐私法,规定了与处理个人信息相关的多项限制和义务(术语“个人信息”“个人身份信息,”或适用数据隐私法下的类似术语在本年度报告中统称为“个人信息”)的未成年人(其定义因法律而异,但可包括未满18岁的个人),要求进行年龄验证,限制使用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强制要求父母同意此类个人信息的特定用途,包括出售和共享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并提供其他父母权利。
为大量不断变化的要求做好准备并遵守这些要求,并应对法律要求和监管方法的重叠或不一致,可能会给我们在每个司法管辖区的运营方法或服务部署带来挑战。这些挑战可能会影响我们的效率、扩大规模的能力和/或市场吸收,并导致我们承担大量成本。不遵守任何此类要求可能会招致处罚、罚款或重大法律责任。
网络安全和威胁环境仍然是一个动态和不断变化的景观,新的威胁和日益复杂的攻击不断出现。成功的安全漏洞可能导致未经授权访问我们的网络、系统,进而访问可能包括个人和敏感信息的机密信息。安全漏洞还可能导致系统故障和中断,这可能导致我们的运营瘫痪。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使我们面临责任索赔。
我们面临不断演变的网络安全风险,这些风险威胁到内部和外部运营的计算机系统、信息系统、硬件、软件、技术基础设施以及在线站点和网络的机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不良行为者,例如国家资助的组织、机会主义黑客和黑客活动分子,在使用技术和工具——包括人工智能——来规避安全控制、逃避检测和移除法医证据方面正变得越来越老练。这些行为者利用社会工程/网络钓鱼、恶意软件/勒索软件以及病毒、蠕虫、bug和其他恶意软件程序等多种攻击载体,攻击网站或其他在线和移动平台,并获得对网络和数据中心的访问权限。不良行为者还可能以协调一致的方式采取行动,发起分布式拒绝服务攻击(DDoS),或其他协同攻击,这可能会导致服务中断或其他中断。此外,不良行为者利用与我们或我们的第三方服务提供商的IT系统、产品和服务交互的商业系统中的软件、硬件、错误、错误配置、错误和其他漏洞的可能性为我们的业务带来了另一个漏洞领域。我们实施了多项安全措施,旨在保护我们的IT系统和机密信息,但我们不能保证这些安全措施是或将是足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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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们不知道有任何重大黑客活动或网络安全事件允许未经授权访问属于我们业务或存储在我们IT系统中的业务合作伙伴的任何个人信息、敏感信息或专有信息,或导致此类机密信息和其他数据、软件或硬件的任何丢失或损坏,但我们一直受到拒绝服务攻击,导致我们的部分网络在有限的时间内无法访问。尽管这些是影响全球许多公司的全行业问题,但我们预计,我们可能会在未来受到更多攻击。如果网络安全事件允许未经授权访问或发布我们的机密信息和用户的其他数据,我们的声誉和品牌可能会受到重大损害,网易网站和其他在线和移动平台的使用可能会减少。我们还可能面临损失、诉讼(包括集体诉讼)、监管询问、强制执行、调查以及可能的责任的风险,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拥有和管理我们的许多IT系统,但也依赖第三方提供一系列IT系统和相关产品和服务,包括云计算服务。对我们或我们的第三方供应商IT系统安全性的任何损害都可能对网易网站和其他在线和移动平台的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导致未经授权泄露机密信息。例如,我们为某些移动和在线游戏和应用程序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在此背景下,这些供应商将收集、处理、传输和存储我们用户的敏感和个人信息。如果他们的安全性受到损害,这可能会对我们的声誉和运营产生次要影响,我们可能会因未能正确评估和管理我们的第三方风险而承担责任。
此外,人为错误仍然是不良行为者的目标领域,他们还可能试图以欺诈方式诱使员工或客户披露用户名、密码或其他敏感信息,这些信息反过来可能被用于访问我们的IT系统。
最后,网易网站和其他在线和移动平台的持续可访问性以及我们技术基础设施的性能和可靠性对于我们的声誉以及网易网站和其他在线和移动平台吸引和留住用户和广告商的能力至关重要。任何系统故障或性能或可用性中断都可能对用户满意度和流量产生负面影响,进而可能降低网易网站和其他在线和移动平台对用户和广告商的吸引力。随着网易网站、移动应用和流量的增加,这可能会影响负载能力并导致流量超载。任何系统故障和电力中断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预计,我们将被要求继续花费大量资源来保护我们的IT和安全系统,但无法保证我们的网络安全风险管理计划和流程,包括我们的政策、控制或程序,将始终成功地预防网络安全事件。有关我们网络安全计划的更多信息,请参阅第16K项。“网络安全。”
与人工智能技术相关的风险可能会带来法律、监管和业务风险,并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在整个业务中开发和使用人工智能技术,包括专有AI和机器学习算法和模型(统称“AI技术”),并继续在这一领域进行投资。例如,在某些情况下,我们部署了游戏内视听生成AI技术,以增强用户体验,例如,提供游戏内“AI队友”,并在我们的一些游戏的开发过程中使用AI技术。其他例子包括有道的一些产品,例如Confucius,其为教育部门设计的大语言模型(LLM),以及由Confucius支持的相关AI工具,例如AI驱动的虚拟英语辅导老师Hi Echo,以及基于会话的辅导功能Mr. P AI Tutor。
我们正处于开发涉及AI技术的产品、服务和内部业务工具的不同阶段。我们的AI技术的持续开发、维护和操作是昂贵和复杂的,并且可能涉及不可预见的困难,包括材料性能问题、未检测到的缺陷或错误。例如,AI技术底层的模型可能会经历衰减(也称为“模型漂移”),其中性能和精度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下降,而无需进一步的人为干预来纠正这种衰减。无法保证此类技术的使用或我们对这些技术的投资将始终增强我们的产品或服务,或有利于我们的业务或盈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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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们采用AI技术的产品或服务,这类产品和服务的市场正在迅速发展,消费者的接受度仍然不确定。关于我们的服务或产品的目标市场特征的重要假设(例如定价、性能和需求)可能不准确。我们未能成功开发和商业化我们涉及人工智能技术的产品或服务,可能会压低我们的ADS和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并削弱我们扩大业务、改进和多样化我们的产品供应以及有效应对竞争发展的能力。
人工智能和机器学习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多个方面目前正在制定中,不同司法管辖区对于人工智能和机器学习系统以及相关系统输入和输出所需的保护程度和程度存在不确定性和正在进行的诉讼。对于全部或部分由生成AI工具制作的内容的版权所有权,该法律在各个司法管辖区也存在不确定性。如果我们未能就与我们的人工智能技术有关的知识产权获得保护,或者后来我们的知识产权被作废或以其他方式减少,我们的竞争对手可能会利用我们的研发努力开发竞争产品,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声誉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随着许多政府机构和机构已经出台或正在考虑出台更多法律法规,人工智能技术的监管框架正在迅速演变。
例如在中国,2022年11月25日,CAC、工信部、公安部联合发布了《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自2023年1月10日起施行。根据这些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深度合成服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信息,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利益、损害国家形象、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或者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此外,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应当(其中包括)建立并维护算法机制审查、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等管理制度。2023年7月10日,CAC公布了《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暂行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23年8月15日起施行。这些办法规定,除其他外,任何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生成性AI产品的提供者,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估,并完成一定的备案手续。2025年3月14日,CAC发布了《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签办法》,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要求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包括明确的标签,标明任何人工智能生成的合成内容。2025年12月27日,CAC颁布了《关于对《拟人化交互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该办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使用人工智能技术向公众提供模拟人的人格特征、思维模式、沟通方式的内容,并通过文字、图像、音频、视频等形式与人进行情感互动的产品或服务。拟人化交互服务提供者必须显著告知用户正在与AI交互,对大规模服务或重大变化进行安全评估,对未成年人和老年人进行特殊保护,避免产生非法内容或从事情绪操纵。他们也有义务提醒用户连续使用2小时后暂停,保障数据安全,履行生命周期安全责任。
在中国大陆以外,某些现有的法律制度(例如,与数据隐私有关的法律制度)对人工智能技术的各个方面进行了监管,并颁布了新的法律来直接监管人工智能技术。随着监管机构和政府寻求平衡监管和经济增长以及这一领域的竞争力,这些制度将继续演变。例如,目前正在审查并受到拟议修正案(包括减轻合规负担)的《欧盟人工智能法案》(EU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ct)建立了一个全面的、基于风险的治理框架,用于在欧盟市场开发和部署人工智能。欧盟人工智能法案适用于在欧盟开发、使用和/或提供人工智能的公司,并且-取决于人工智能用例-包括有关透明度、符合性评估和监测、风险评估、人工监督、安全性、准确性、通用人工智能和基础模型的要求。欧盟AI法案下的罚款最高可达全球年营业额的7%。美国、新加坡和加拿大等其他司法管辖区也在制定人工智能监管框架,这一领域继续成为全球监管机构关注的焦点。
这些法律法规仍较新,在解释和实施方面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未能遵守必要的备案和/或评估或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以及与任何第三方有关知识产权或数据安全的任何争议,可能会对我们的声誉、业务运营和财务状况产生负面影响,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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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业务的成功取决于我们留住现有关键员工的能力,以及吸引和留住合格的高级和中级管理人员加入我们的管理层的能力。
我们依赖于现有关键员工的服务。我们的成功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留住这些关键员工的能力,以及吸引和留住合格的高级和中级管理人员加入我们的管理团队的能力。未来管理层的变动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造成重大干扰。我们还取决于我们吸引和留住未来高技能技术、编辑、营销和客服人员的能力,尤其是有经验的网络游戏软件开发者。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吸引或留住这些人员,或者我们未来雇用的任何人员将成功融入我们的组织或最终为我们的业务做出积极贡献。特别是,有经验的网络游戏软件程序员的市场在中国和我们经营所在的其他国家竞争激烈。虽然我们认为我们提供的薪酬方案符合市场惯例,但我们无法确定我们将能够雇用和留住足够的有经验的程序员来支持我们的在线游戏业务。我们也可能在以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培训和留住经验不足的程序员方面不成功。失去我们的任何关键员工都会严重损害我们的业务。我们不为任何员工投保关键人物人寿保险。
我们面临与员工或第三方可能实施的不当行为相关的风险。
我们员工的不当行为,例如未经授权的业务交易、贿赂、腐败和违反我们的内部政策和程序,或顾问或其他第三方的不当行为,例如违法行为,可能难以发现或预防。任何此类活动都可能使我们蒙受经济损失并损害我们的声誉。
我们对任何违法行为零容忍,并针对员工和第三方的不当行为制定了内部政策和程序。例如,我们的风险管理系统、信息技术系统和内部控制程序旨在监控我们的运营和整体合规情况。此外,我们为我们在中国大陆境内外的业务设立了道德与合规委员会,负责识别和调查不当行为,并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
我们不时发现涉及雇员和第三方的某些不当行为事件。然而,无法保证我们将能够迅速或根本识别不合规或非法活动。而且,并非总是能够发现和预防这种不遵守或非法的活动,我们为防止和发现这种活动而采取的预防措施可能并不有效。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品牌、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业务很容易受到自然灾害和其他事件的影响。
我们的备份系统有限,过去不时出现系统故障和电力中断,这些都扰乱了我们的运营。我们在几个不同的国家有服务器和路由器,我们的大多数服务器和路由器目前位于中国的几个不同地点。在发生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断电、电信故障、闯入、地缘政治事件和类似事件的破坏时,我们的灾后恢复计划可能无法完全确保安全。如果发生上述任何一种情况,我们可能会遇到系统关闭的情况。我们一般不带任何营业中断险。为了提高性能并防止我们的服务中断,我们可能不得不进行大量投资以部署更多的服务器。我们承保的财产保险承保限额较低,可能不足以赔偿我们的所有损失,特别是可能发生的业务和声誉损失。
与气候变化相关的监管和立法发展,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许多政府机构已经或正在考虑针对各种气候变化利益集团和气候变化的影响进行立法和监管改革。与气候变化和向低碳经济过渡相关的立法和加强监管可能会给我们和我们的供应商带来巨大成本,包括与能源需求增加、资本设备、环境监测和报告相关的成本,以及遵守此类监管的其他成本。未来任何与气候变化相关的法规也可能对我们与位于不受此类要求限制的地区的公司竞争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鉴于围绕气候变化影响以及应如何应对的不确定性,我们无法预测立法和监管将如何影响我们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竞争能力。上述任何情况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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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广泛的公共卫生或其他疫情和流行病的不利影响。
近年来,全球范围内爆发了多起疫情。如果未来任何疫情发生在我们收入的很大一部分来源或员工所在的国家或地区,我们的运营可能会受到干扰。如果健康问题或爆发导致全球经济普遍放缓,或者如果我们的供应商、客户或业务合作伙伴受到此类爆发或健康流行病的影响,我们的运营也可能受到严重干扰。
我们面临与我们的收购、投资和合资企业有关的风险。
我们已收购及投资多项业务,特别是有关网络游戏开发的业务,亦不时订立合营安排。在任何特定时间,我们可能会有一些悬而未决的投资和收购,这些投资和收购受制于成交条件和无法成交的风险。我们预计将继续评估和考虑广泛的潜在战略交易,作为我们整体业务战略的一部分,包括业务合并、收购和处置业务、技术、服务、产品和其他资产,以及战略投资和合资企业。在任何特定时间,我们都可能参与讨论或谈判一系列这类交易。这些交易涉及重大挑战和风险,包括:
| ● | 在将我们收购的业务的人员、运营、产品、服务、技术、内部控制和财务报告整合到我们的业务中时遇到的困难,以及由此产生的重大和意外的额外成本和费用; |
| ● | 在参与或谈判这些交易时,或在将我们收购的新业务与我们现有的业务整合时,对我们正在进行的业务造成干扰,并分散我们的管理层和员工的注意力,这两者都会增加我们的开支; |
| ● | 被收购业务的熟练专业人员和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特别是资深游戏设计师和程序员的离职; |
| ● | 对控股合伙人或股东缺乏影响力或我们与我们的合伙人或其他股东之间的利益不一致,对于那些我们可能无法获得管理和运营控制权的投资; |
| ● | 对我们在外国司法管辖区的投资和收购的复杂监管要求、限制和/或审查,包括与国家安全、反垄断和竞争法、出口管制等相关的要求、限制和/或审查; |
| ● | 我们和/或我们收购或投资的任何公司或其关联公司或现任或前任员工实际或涉嫌的不当行为、不择手段的商业行为或不合规行为,无论是在我们收购或投资之前、期间或之后; |
| ● | 与确定和选择适当目标和战略合作伙伴相关的困难和成本; |
| ● | 失去与我们被投资公司的竞争对手和战略合作伙伴进行战略交易的潜在机会; |
| ● | 难以对潜在目标进行充分有效的尽职调查以识别隐藏的负债、不合规事件、经营亏损或成本和费用,这可能会在我们的收购或投资或其他战略交易后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 |
| ● | 处置投资或分拆业务产生的损失;和 |
| ● | 权益法被投资方投资或无形资产(包括我们收购的知识产权)的实际或潜在减值费用或注销,以及与所投资业务相关的记录的商誉,如果公允价值低于我们权益法投资的账面价值的下降不是暂时性的,或分配商誉的报告单位的账面金额超过其公允价值。见项目5.E.“经营和财务回顾与前景——关键会计估计——长期投资减值。” |
37
这些风险和其他风险可能导致以不遵守监管要求为由对我们和我们投资或收购的公司进行负面宣传、增加监管审查、诉讼、政府询问、调查、行动或处罚,并可能迫使我们产生大量额外费用并分配大量管理和人力资源以纠正或改善这些公司的公司治理标准、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内部控制和系统。由于业务或财务表现不佳、监管审查或合规原因,我们可能需要剥离我们已投入资本和其他资源的业务和实体的权益,或终止与其的业务合作。因此,我们在进行投资和收购时可能会遇到重大困难和不确定性,我们的增长战略、声誉和/或我们的ADS、股票和/或其他证券的交易价格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未能解决与我们的收购和投资相关的这些风险或遇到的其他问题,可能会导致我们无法实现此类收购或投资的预期收益,产生意外的负债和费用,并普遍损害我们的业务。如果我们用我们的股本证券来支付收购,我们可能会稀释你们的ADS和股票的价值。如果我们借入资金为收购融资,这类债务工具可能包含限制性契约,除其他外,这些契约可能会限制我们分配股息。此类收购和投资还可能导致与无形资产相关的重大摊销费用、减值费用或注销。
此外,我们的战略投资和收购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业绩产生不利影响,至少在短期内是这样。亏损的被并购业务可能会持续亏损,近期或根本无法盈利。我们当前和未来权益法被投资方的表现也可能对我们的净利润产生不利影响。无法保证我们将能够发展我们收购或投资的业务,或实现回报、协同效应的好处以及我们预期与这些投资和收购相关的增长机会。
我们面临与我们的业务和业务在国际上的扩张相关的风险。
除了通常适用于我们的收购和投资的风险外,我们还面临着与扩展到越来越多的市场相关的风险,在这些市场中,我们的经验有限或没有经验,我们可能不太知名或当地资源较少,我们可能需要将我们的业务实践、文化和运营本地化。我们还面临保护主义或国家安全政策,除其他外,这些政策可能会阻碍我们执行业务战略的能力,并使我们相对于其他司法管辖区的国内公司处于竞争劣势。我们的网络游戏业务和中国以外潜在的其他业务的扩张也将使我们面临在全球范围内经营业务所固有的风险和挑战,包括:
| ● | 在复制或调整我们的公司政策和程序以适应与中国不同的运营环境方面的挑战,包括技术和物流基础设施; |
| ● | 维护高效和整合的内部系统(包括IT基础设施)以及定制这些系统并将其与我们业务的其他部分集成方面的挑战; |
| ● | 缺乏对我们的产品和服务的接受,以及调整我们的产品以吸引当地口味的挑战; |
| ● | 未能理解文化差异、当地消费者行为和偏好以及当地商业惯例; |
| ● | 限制我们以下能力的保护主义或国家安全政策: |
| ● | 投资或收购公司; |
| ● | 开发、进口或出口某些技术; |
| ● | 利用当地政府认为对其国家安全构成威胁的技术;或者 |
| ● | 取得或保持必要的许可证和授权以经营我们的业务; |
| ● | 需要增加资源来管理我们国际业务的监管合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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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未能吸引和留住具有国际视野、能够有效管理和运营当地业务的能干人才; |
| ● | 遵守当地和国际法律法规,包括与在线游戏、电子商务、数字服务和平台相关的法律法规,例如《DSA和数字市场法》,隐私和数据安全,例如《GDPR和CCPA》,以及消费者和劳工保护法,这将增加我们在不同法律体系中的合规成本; |
| ● | 加强对不同司法管辖区之间数据传输的限制和障碍; |
| ● | 国际和跨境支付系统和物流基础设施的可用性、可靠性和安全性; |
| ● | 汇率波动;和 |
| ● | 特定国家或地区的政治不稳定和一般经济或政治状况,包括领土或贸易争端、战争和恐怖主义。 |
这些因素中的一个或多个可能会损害我们的海外业务,因此,可能会损害我们的整体经营业绩。此外,我们经营所在的许多司法管辖区的立法机构和税务当局可能会对其税收规则进行修改,或寻求对其实施新颖的解释。这些变化可能包括临时生效的修正案,以及更持久的变化。例如,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或经合组织、欧盟和其他国家已承诺对影响大型跨国企业征税方式的众多长期税收原则进行实质性修改。特别是,经合组织的第二支柱倡议引入了按国别适用的15%的全球最低税。截至提交本年度报告之日,各司法管辖区已颁布立法,从2024年、2025年和2026年开始实施或部分实施第二支柱规则,后续年度还将有更多司法管辖区跟进,或已宣布计划在未来这样做。经合组织于2026年1月5日就第二支柱发布了新的行政指导,该指导修改了各国在本国法律中颁布的框架的关键方面。这些潜在的新规则的影响以及国内和国际税收规则和法规的任何其他变化可能会对我们的有效税率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我们将继续评估这些变化的影响。
未能管理这些风险和挑战可能会对我们扩展国际和跨境业务和运营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并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运营结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的服务器和带宽服务提供商未能提供这些服务,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重大限制。
我们主要依靠中国电信、中国联通(香港)、中国移动的关联公司为互联网用户访问网易网站及其他在线和移动平台提供服务器和带宽服务。若中国电信、中国联通(香港)、中国移动或其关联公司未能提供此类服务或提高其服务价格,我们可能无法及时或根本无法找到可靠且具有成本效益的替代提供商。如果发生这种情况,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实质性限制。
我们还依赖第三方云服务提供商维护的云服务器,特别是我们的游戏在中国大陆以外地区的运营。我们不控制这些供应商或其设施的运营,这些设施很容易受到损坏、中断或不当行为的影响。这些设施的意外问题可能会导致我们的服务长时间中断。我们的云服务提供商或与其签约的电信网络提供商的问题可能会对我们用户的体验产生不利影响。我们云服务器服务水平的任何变化或我们平台的任何错误、缺陷、中断或其他性能问题都可能损害我们的业务或声誉,或者我们可能被要求保留替代供应商的服务,这可能会增加我们的运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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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能会对网易网站和其他网易在线和移动平台上显示、检索或链接的信息或内容承担责任。
我们可能会面临基于网易网站和其他产品和服务上发布的材料的性质和内容的诽谤、疏忽、版权、专利或商标侵权以及其他索赔的责任。我们不时涉及知识产权侵权索赔或诉讼,偶尔会受到与个人公示权相关的诽谤索赔或侵权索赔。我们认为,这些诉讼中的索赔金额,总的来说,对我们的业务并不重要。然而,随着索赔的进展,这些金额可能会因各种原因而增加,我们和我们的关联公司可能会受到额外的诽谤或侵权索赔,如果成功,这些索赔可能会单独或总体上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我们可能会因涉嫌侵权而受到中国相关政府机构提起的行政行动和最严重情况下的刑事起诉,并可能因此受到罚款和其他处罚,并被要求停止侵权活动。此外,随着我们在中国境外扩展业务,我们可能会受到在中国境外司法管辖区对我们提出的索赔。
我们还可能受到基于用户生成的内容的版权、诽谤和其他索赔,这些内容可在网易网站或其他在线和移动平台上访问,例如用户在留言板、在线社区、投票系统、电子邮件、聊天室或我们的其他在线和移动平台(包括我们的音乐流媒体平台网易云音乐,以及我们的门户和相关移动应用程序网易新文)上发布或上传的内容和材料。通过为第三方网站的超文本链接提供技术,我们可能会对这些第三方网站的版权、商标或其他违规行为承担责任。第三方可以就依赖我们分发的任何错误信息而蒙受的损失向我们提出索赔。此外,网易网页电子邮件服务的用户可以向我们寻求损害赔偿,原因包括:
我们在调查和辩护这些索赔时可能会产生大量费用,即使它们不会导致责任。
剥离业务和资产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已经并可能在未来进行与我们的某些业务和资产相关的部分或全部资产剥离或其他处置交易,特别是那些与我们的核心重点领域没有密切关系或可能需要过多资源或金融资本的业务和资产,以帮助我们实现我们的目标。这些决定主要是基于我们的管理层对这些业务的商业模式和成功可能性的评估。然而,我们的判断可能不准确,我们可能无法从这些交易中获得预期的战略和财务利益。此外,我们已经并可能在未来进行部分或完成资产剥离或其他处置交易,以遵守不断变化的法律和监管要求,例如有道处置其学术AST业务,作为其努力遵守中国政府于2021年下半年通过的新监管要求的一部分。我们的财务业绩可能会受到与剥离业务相关的收益损失和公司间接费用贡献/分配的影响的不利影响。此外,由于我们来自已终止业务的净收入/(亏损)是非经常性的,投资者和分析师可能难以根据我们的历史财务表现预测我们未来的盈利潜力。
处置还可能涉及对剥离业务的持续财务参与,例如通过担保、赔偿或其他财务义务。根据这些安排,被剥离业务的表现或我们无法控制的其他情况可能会影响我们未来的财务业绩。我们还可能因潜在的误解而受到负面宣传,即剥离的业务仍是我们合并后集团的一部分。另一方面,我们无法向贵方保证,剥离业务不会寻求向我们的竞争对手提供服务的机会或其他与我们的利益相冲突的机会。如果剥离业务与我们之间可能产生的任何利益冲突不能以有利于我们的方式解决,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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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减少或消除我们在这些业务中的所有权权益可能会对我们的运营、前景或长期价值产生负面影响。我们可能会失去对我们自己的业务发展有用的资源或专有技术。我们实现现有业务多元化或扩张或进入新业务领域的能力可能会降低,我们可能不得不修改我们的业务战略,以更专注于我们已经拥有必要专业知识的业务领域。我们可能过早出售我们的权益,从而放弃了如果我们不出售我们本来会获得的收益。选择要处置或分拆的业务、为它们寻找买家(或将出售它们的股权)以及就可能相对缺乏流动性、没有容易确定的公平市场价值的所有权权益谈判价格也将需要我们的管理层给予重大关注,并可能从我们现有的业务中转移资源,进而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运营产生不利影响。
如果根据1940年《投资公司法》,我们公司被视为“投资公司”,适用的限制可能使我们无法按设想继续开展业务,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以及我们的ADS和普通股的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打算继续开展我们的业务,使我们的公司不会被视为根据1940年《投资公司法》(“投资公司法”)的投资公司。《投资公司法》第3(a)(1)节在相关部分规定,如果在没有适用豁免的情况下:根据第3(a)(1)(a)节,发行人目前或自称主要从事或提议主要从事证券投资、再投资或交易业务;或根据第3(a)(1)(c)节,其从事或提议从事投资、再投资、拥有的业务,持有或买卖证券,并拥有或建议收购价值超过其总资产(不包括美国政府证券和现金项目)未合并基础上价值40%的投资证券。
此外,《投资公司法》第3a-1条一般规定,在以下情况下,实体不会被视为“投资公司”:(a)它不自称主要从事,也不打算主要从事投资、再投资或交易证券的业务,以及(b)合并该实体的全资子公司(在《投资公司法》的含义内),不超过其资产价值(不包括美国政府证券和现金项目)的45%由,不超过45%的税后净收入(过去四个财政季度的总和)来自美国政府证券以外的证券、雇员证券公司发行的证券、该实体的合格多数拥有子公司发行的证券以及主要由该实体控制的合格公司发行的证券。
我们主要从事提供互联网相关服务和产品的业务,不从事证券投资、再投资或交易业务。此外,我们公司的资产和收入具有我们认为允许我们公司满足上述描述条款(b)所述的《投资公司法》第3a-1条规则中45%测试中规定的要求的性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不时持有由大量中国银行工具组成的资产,这些工具具有美国财务报告目的的定期存款特征并被称为定期存款。我们持有的定期存款期限各不相同,但主要是12个月以下的期限,我们持有这些存款用于各种与现金管理相关的目的。根据《投资公司法》第3a-1条的规定,我们将期限在12个月以下的定期存款视为“现金项目”,我们认为这是对此类资产的正确处理,因此,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满足规则3a-1的上述45%资产测试。据我们所知,就投资公司的各种定义以及《投资公司法》下定义的排除而言,没有任何法院、SEC和SEC工作人员对我们持有的这种类型的定期存款可能是或可能不是“现金项目”或“投资证券”的情况采取明确立场。但我们知道,SEC工作人员可能不同意将这类定期存款作为现金项目处理。如果我们所有的定期存款,无论其期限如何,都被法院或SEC确定为投资证券,那么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将持有超过我们总资产价值45%的投资证券,不包括美国政府证券和现金项目,然后SEC或法院可能会根据第3(a)(1)(c)节的规定确定我们是一家投资公司。
41
我们认为,即使我们根据第3(a)(1)(c)条被确定为投资公司,我们也有权依赖《投资公司法》第3(b)(1)条规定的排除投资公司地位。第3(b)(1)节在相关部分规定,尽管有《投资公司法》第3(a)(1)(c)节的规定,“主要直接或通过……全资……子公司从事投资、再投资、拥有、持有或交易证券以外的业务或业务的发行人”不是投资公司。我们主要通过我们的直接和间接全资子公司,包括通过我们的直接和间接全资子公司与VIE之间的合同,从事除投资、再投资或证券交易(包括在线游戏、音乐流媒体、在线智能学习服务、电子商务和其他与互联网相关的服务和产品)以外的业务,并且自1997年成立以来一直如此。此外,(i)我们向SEC提交的文件、新闻稿、其他公开声明、网站以及广告和营销材料仅代表网易集团从事与互联网相关的业务,从未强调我们的投资收入或投资或现金管理活动的显着升值潜力是我们业务或未来增长的重要因素,(ii)我们的执行官和董事大量参与我们与互联网相关的业务活动,他们都没有投入大量时间来管理我们的现金、短期或长期投资,(iii)我们的绝大多数收入来自我们与互联网相关的业务活动,(iv)我们的资产基础的性质不是投资意图或活动的函数,而是我们从运营中产生现金流的结果,而无需为运营的间接费用或资本支出进行相应金额的支出。我们也不建议主要从事证券投资、再投资或交易业务,并定期监测我们持有的证券,以确认我们继续遵守上述资产和收入测试。
尽管我们认为,鉴于我们有能力依赖《投资公司法》第3a-1条,我们不是一家投资公司,而且无论如何,我们符合《投资公司法》第3(b)(1)节规定的“投资公司”定义的排除范围,但有可能,鉴于(i)规则3a-1中使用的“现金项目”一词的含义和适用情况存在不确定性,以及(ii)《投资公司法》第3(b)(1)节提供的排除投资公司地位的可用性部分基于对特定发行人的特定事实和情况的主观判断,SEC、法院或SEC工作人员将根据《投资公司法》确定或采取我们确实是一家投资公司的立场。如果我们受到《投资公司法》的约束,任何违反《投资公司法》的行为都可能使我们遭受重大不利后果,包括潜在的重大监管处罚以及我们的某些合同被视为不可执行的可能性。此外,作为在美国境外组织的发行人,如果没有SEC的豁免令,我们将没有资格根据《投资公司法》进行注册。因此,为了超出投资公司的定义,我们要么必须获得SEC的豁免救济,要么修改我们的合同权利,要么处置某些资产,包括将我们目前以定期存款形式保存的部分现金转移到更传统的活期存款和货币市场基金中,这将更明确地符合“现金项目”的条件。此外,我们可能不得不放弃未来可能收购的公司权益,这些公司可能被视为《投资公司法》含义内的投资证券。最后,未能避免根据《投资公司法》被视为投资公司也可能使我们无法遵守作为美国上市公司的报告义务,并导致我们从纳斯达克 Stock Market LLC退市,这将对我们的ADS和普通股的流动性和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42
与我们的公司结构相关的风险
与为我们在中国的业务建立VIE结构的协议相关的当前和未来中国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解释和适用存在不确定性,包括根据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可能采取的未来监管行动,这可能会影响我们与VIE的合同安排的可执行性,从而对网易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如果中国政府发现此类协议不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或者如果这些法律、法规和规则或其解释在未来发生变化,我们可能会受到严厉处罚或被迫放弃我们在VIE中的利益。
由于外国投资于提供增值电信服务和持有ICP许可证及其他受监管许可证的中国公司的法律限制,我们通过与VIE及其名义股东的合同安排在中国大陆经营我们的主要业务,包括在线游戏、音乐流媒体、在线智能学习服务和互联网内容服务业务。合同安排为我们提供了(i)指导对VIE的经济绩效产生最大影响的活动的权力;(ii)这些VIE的经济利益;(iii)在中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购买VIE的全部或部分股权的独家选择权,或要求VIE的任何现有股东随时酌情将相关VIE的任何或部分股权转让给我们指定的另一名中国个人或实体。由于合同安排,我们是VIE及其各自子公司的主要受益者,并将VIE的运营结果并入我们的。VIE及其各自的子公司持有对我们业务运营的主要部分至关重要的许可证、批准和关键资产。
尽管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告知我们,这些合同安排根据现行中国法律法规是有效的和具有约束力的,并且VIE协议的每一方都有权根据VIE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以及现行有效的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主张其权利并有义务履行其在此项下的职责,但这些合同安排在提供对这些VIE的控制权方面可能不如直接所有权有效。此外,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进一步告知我们,当前或未来中国法律法规的解释和适用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如果中国政府发现我们的合同安排不符合现有或未来对外国投资的限制,或者如果中国政府以其他方式发现我们、VIE或其任何子公司违反现有或未来的中国法律或法规或缺乏经营我们业务所需的许可或执照,则相关中国监管机构将拥有处理此类违规或失败的广泛酌处权,包括但不限于:
| ● | 吊销我们的业务和经营许可证; |
| ● | 停止或限制我们的业务; |
| ● | 对他们认为通过非法经营取得的我们的任何收入,处以罚款或者没收; |
| ● | 施加我们可能无法遵守的条件或要求; |
| ● | 要求我们重组相关股权结构或运营; |
| ● | 限制我们的融资活动为VIE的业务和运营提供资金;或者 |
| ● | 采取其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有害的监管或执法行动。 |
43
任何这些行动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运营造成重大干扰,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如果中国政府当局发现我们的法律结构和合同安排违反中国法律、规则和法规,目前尚不清楚中国政府的行为将对我们以及我们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合并任何VIE的财务业绩的能力产生何种影响。此外,可能会引入新的中国法律、法规和规则,以施加额外要求,对我们的公司结构和合同安排构成额外挑战。如果这些处罚中的任何一项导致我们无法指导VIE的活动、我们未能从VIE获得经济利益和/或我们无法主张我们对在中国开展几乎所有业务的VIE的资产的合同控制权,我们可能无法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将VIE及其各自的子公司合并到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这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导致我们的ADS和普通股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还请看以下风险因素“——我们目前的公司结构和业务运营可能会受到《外国投资法》的影响。”和“——与中国相关的风险——中国政府限制外国投资者投资和经营某些类型的电信和互联网业务的能力。”
我们目前的公司结构和业务运营可能会受到《外商投资法》的影响。
2019年3月15日,人大常委会颁布《中国外商投资法》,即2019年《中国外商投资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2019年《中国外商投资法》取代了此前规范外商在华投资的三部法律,即《外商独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和配套规章,体现了一种预期的中国监管趋势,即根据现行国际惯例理顺其外商投资监管制度,以及统一外商和国内投资的公司法律要求的立法努力。VIE结构已被包括美国在内的许多中国企业采用,以在目前受外资在中国投资限制的行业中获得必要的许可和许可。虽然2019年《中国外商投资法》没有对“事实上的控制”或与可变利益实体的合同安排的概念进行评论,但在“外商投资”的定义下确实有一个包罗万象的规定,即包括外国投资者通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方式或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在中国进行的投资。因此,未来的法律仍有余地将合同安排定义为“外国投资”的一种形式。因此,不能保证我们通过合同安排合并VIE以后不会被视为外国投资。
如果未来任何可能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规定将合同安排视为对外投资,或如果我们通过合同安排开展的任何业务被归类为2019年《外商投资法》规定的未来“负面清单”中的“限制”或“禁止”行业,我们的合同安排可能会被视为无效和非法,我们可能会被要求解除VIE合同安排和/或处置任何受影响的业务。此外,如果未来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规定要求就现有合同安排采取进一步行动,我们可能会面临很大的不确定性,我们能否及时完成这些行动,或者根本无法完成。未能采取及时和适当的措施来处理任何这些或类似的监管合规挑战可能会对我们目前的公司结构、公司治理和业务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44
我们与VIE的合同安排在提供运营控制方面可能不如直接所有权有效。如果VIE或其最终股东违反我们与他们的合同安排,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干扰,我们的声誉可能会受到损害,我们可能不得不诉诸诉讼来执行我们的权利,这可能是耗时和昂贵的。
由于中国法律禁止或限制外资在中国某些类型业务中的股权所有权,我们一直依赖并预计将继续依赖与VIE及其名义股东的合同安排来经营我们在中国的业务。然而,在为我们提供对VIE的控制权方面,这些合同安排可能不如直接所有权有效,并且VIE由股东拥有,他们的利益可能与我们和我们的股东的利益不同,因为他们拥有这类公司的百分比比我们公司的更大。这些VIE或其最终股东可能违反我们与他们的安排,原因包括(其中包括)未能以可接受的方式运营和维护网易网站及其他在线和移动平台,或其各项业务,未能及时或根本没有向我们汇入收入,或从我们那里转移客户或商业机会。如果这些公司或其最终股东违反我们与他们的协议,我们可能不得不承担大量成本并花费大量资源来执行这些安排并依赖中国法律规定的法律补救措施。如果我们无法执行这些协议,或在执行这些协议的过程中遭受重大延误或其他障碍,并可能对我们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由于我们与某些VIE及其最终股东的合同安排没有详细说明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我们对违反这些安排的补救措施是有限的。
我们目前与VIE的关系,包括广州网易、杭州雷火、有道电脑和杭州悦读,以及它们的最终股东是基于多项合同,出于会计目的,这些关联公司被视为VIE。这些协议的条款往往是一般意图的声明,并没有详细说明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中一些合同规定,双方将就拟提供服务的细节达成进一步协议。其他包含价格和付款条款,每月进行调整。这些规定可能会有不同的解释,特别是关于将提供的服务的细节以及价格和付款条件。我们可能很难因违反我们的协议而从这些VIE或其最终股东那里获得补救或损害赔偿。由于我们的业务严重依赖这些公司,任何这些风险的实现都可能扰乱我们的运营,或导致在网易网站或其他在线和移动平台上提供的质量和服务下降,或暂时或永久关闭。
我们的一个股东对我们公司有重大影响。
我们的创始人、首席执行官兼董事丁磊实益拥有,截至2026年2月28日,约占我们已发行股份总数的45.5%,是我们的最大股东。因此,丁先生在决定提交股东批准的任何公司交易或其他事项的结果方面具有重大影响力,包括合并、合并、出售我们的全部或几乎全部资产、选举董事和其他重大公司行为。他在防止或导致控制权变更方面也具有重大影响力。此外,未经该股东同意,我们可能会被阻止进行可能对我们有利的交易。丁先生的利益可能与我们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同。
某些VIE的大部分股本由我们的大股东持有,他们可能会导致这些协议以对我们不利的方式进行修改。
丁磊直接或间接持有某些VIE的多数股权。因此,丁先生可能会导致以对我们不利的方式修改与这些公司相关的协议,或者可能会导致这些协议不再续签,即使它们的续签对我们有利。虽然我们订立了一项协议,阻止在未经我们董事会成员除丁先生之外的批准的情况下修改这些协议,但我们不能保证这些协议将来不会被修改,以包含可能与当前条款不同的条款。这些分歧可能不利于我们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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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某些VIE提供的服务,我们可能无法开展业务。
我们的运营目前依赖于我们与VIE的商业关系,我们的大部分收入来自这些公司。如果这些公司不愿意或无法履行我们与他们订立的协议,我们可能无法以我们目前的方式开展业务。此外,VIE可能会寻求以对我们不利的条款续签这些协议。虽然我们订立了一系列协议,为我们提供了控制这些公司的实质性能力,但我们可能无法成功地执行我们在这些协议下的权利。如果我们无法以优惠条款续签这些协议,或与其他方订立类似协议,我们的业务可能不会扩大,我们的运营费用可能会增加。
我们的公司结构可能会限制我们从中国大陆子公司和VIE获得股息和向其转移资金的能力,这可能会限制我们根据不断变化的市场条件采取行动以及及时在内部重新分配资金的能力。
NetEase,Inc.是一家控股公司,除手头现金及其在其直接和间接拥有的子公司中的股权外,没有其他重大资产,包括项目4.B中出现的组织结构图中所述的那些。“公司信息—业务概览—我们的组织Structure。”因此,我们公司满足我们现金和融资需求的主要内部资金来源是子公司的股息支付和其他股权分配。如果这些子公司在未来代表他们自己产生债务,管理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他们向我们支付股息或进行其他分配的能力,这反过来将限制我们支付普通股股息和偿还我们可能产生的任何债务的能力。中国税务机关还可能要求我们修改与VIE及其各自股东的合同安排,从而对我们的子公司向我们支付股息和其他分配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此外,中国法律限制允许仅从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净收入中支付股息。根据中国法律,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和VIE也被要求每年从其净收入中拨出一部分,为某些储备资金提供资金,但公司的累计拨款已经达到该公司注册资本50%的法定上限的情况除外。这些准备金不作为现金股利进行分配。另见“—与中国相关的风险—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我们可能会被视为中国税务目的的居民企业,这可能会使我们就全球收入缴纳中国所得税,并导致我们向外国投资者支付的股息,以及出售我们的普通股或ADS的收益,成为根据中国税法缴纳的税款,这可能会大幅降低您的投资价值。”对我们中国大陆子公司和VIE以股息或其他分配形式向我们转移资金的能力的任何限制都可能对我们的增长能力、进行可能有利于我们的业务的投资或收购、支付债务或股息以及以其他方式为我们的业务提供资金和开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任何从我们向我们的任何中国大陆子公司或VIE的资金转移,无论是作为股东贷款还是作为注册资本的增加,均须遵守某些法定限额要求以及相关中国政府机构(包括相关外汇管理局和/或相关审批机构)的登记或批准。
因此,一旦相关资金从我们公司或我们在中国境外的子公司汇入我们在中国大陆的子公司或VIE,我们就很难改变我们的资本支出计划。这些对我们公司与中国大陆子公司和VIE之间资金自由流动的限制可能会限制我们根据不断变化的市场条件采取行动以及及时在内部重新分配资金的能力。
我们与某些VIE及其各自股东的安排可能会导致转让定价调整,并可能受到中国税务机关的审查。
如果中国税务机关认定我们与VIE及其各自股东的合同不是根据公平谈判达成的,我们可能会面临重大的不利税务后果。尽管我们的合同安排与在中国开展类似业务的其他公司的合同安排相似,但如果中国税务机关确定这些合同不是在公平基础上订立的,他们可能会以转让定价调整的形式为中国税务目的调整我们的收入和支出,这可能会导致我们的税收增加。此外,中国税务机关还可能征收滞纳金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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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VIE的股份可能会触发纳税义务。
如果我们需要促使VIE的股权从其当前各自的股东转让给任何其他个人,我们可能会被要求代表转让股东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此类个人所得税将基于该股东在此类转让中被视为已实现的任何收益,并可根据适用于转让股东在其股份被转让实体的账面净值中的权益减去原始投资成本后的20%的税率计算。任何此类股份转让产生的重大税务义务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此类VIE宣布破产或受到解散或清算程序的约束,我们可能会失去使用和享有对我们的业务运营具有重要意义的任何主要VIE持有的资产的能力。
主要VIE持有对我们的业务运营具有重要意义的资产,例如我们的某些知识产权和核心许可和许可。尽管我们的子公司与VIE和VIE的股东之间的VIE合同包含禁止VIE的股东对VIE的存在产生不利影响的条款,但如果股东违反这一义务并自愿清算VIE,或者如果任何VIE宣布破产,其全部或部分资产成为第三方债权人的留置权或权利,我们可能无法继续我们的部分或全部业务运营。此外,如果任何VIE进行自愿或非自愿清算程序,其股东或不相关的第三方债权人可能会要求对这些VIE的部分或全部资产享有权利,他们的权利可能优先于我们在VIE合同下的权利,从而阻碍我们经营业务的能力。
我们控制的无形资产,包括印章和印章的保管人或授权用户可能不履行其责任,或挪用或滥用这些资产。
根据中国法律,公司交易的法律文件,包括协议和合同,是使用签字实体的印章或印章或由其指定在中国相关工商机关登记备案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署的。为了确保我们的印章和印章的使用,我们建立了使用这些印章和印章的内部控制程序和规则。在任何情况下,印章和印章有意使用,负责人员将提交申请,然后由授权员工根据我们的内部控制程序和规则进行验证和批准。此外,为了维护我们印章的物理安全,我们一般将它们存放在只有授权员工才能进入的安全地点。尽管我们对这类授权员工进行监控,但程序可能不足以防止所有滥用或疏忽的情况。我们的员工可能存在滥用职权的风险,例如,通过签订未经我们批准的合同或寻求获得我们其中一家子公司或VIE的控制权。如果任何员工出于任何原因获得并滥用或挪用我们的印章和印章或其他控制性无形资产,我们的正常业务运营可能会受到干扰。我们可能不得不采取公司或法律行动,这可能需要大量时间和资源来解决并从我们的运营中转移管理层。
47
与中国相关的风险
中国与其他国家的政治关系可能会影响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前景。
自2015年以来,我们在全球市场推出了众多在线游戏,并在中国以外提供某些其他服务。中国与其他外国司法管辖区之间政治关系的任何恶化都可能导致可能影响我们产品的禁令或限制。因此,中国与提供我们服务的其他国家的政治关系可能会影响我们的业务运营。例如,2020年9月,在中印因有争议的喜马拉雅山边界问题加剧紧张关系后,印度政府宣布禁止118款源自中国的移动应用程序,其中包括我们的几款产品。
此外,2020年8月,时任美国总统特朗普发布行政命令,出于国家安全考虑,禁止TikTok和微信为美国公民处理交易以及在美国应用商店下载。2021年1月,他还禁止美国人与支付宝、QQ等8款中国应用进行交易。2021年6月,美国前总统拜登撤销了这两项行政命令,并指示美国商务部监控可能影响美国国家安全的软件应用,并提出建议。美国对TikTok的国家安全担忧引发了一场多年的政治和法律斗争,其中出现了试图禁止和强制出售的命令。这一问题最终通过与字节跳动以及美国和全球投资者的合资协议得以解决,将于2026年1月在美国运营TikTok的业务。此外,美国政府还公布了多项影响美中商业活动和贸易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例如,2025年2月21日,美国总统特朗普发布“美国优先投资政策”备忘录,指示美国政府机构采取行动限制中国在美投资以实施这一政策,外国在美投资委员会可能会施加、限制或解除中国投资。此类监管变化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前景产生不利影响。此外,《2025年全面境外投资国家安全法》指示美国财政部扩大限制美国对华对外投资的规定。美国对中国征收关税的未来方向、范围和持续时间,以及中国政府可能采取的任何报复措施,也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虽然跨境货物贸易不是我们战略重点的主要领域,印度的禁令也没有对我们的在线游戏服务收入产生实质性影响,但贸易关系的不利发展,例如关税增加,可能会间接增加我们的成本,如果例如我们的供应商,如云服务提供商和数据中心运营商,因关税而产生更高的运营成本并将这些成本转嫁给他们的客户。此外,这些发展可能对我们从事国际商业的客户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并可能减少对我们产品和服务的需求或损害我们在某些市场的竞争地位。某些政府官员还提出了通过数字服务税或其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的手段来针对包括在线服务在内的服务的可能性。任何旷日持久的贸易争端都可能扰乱全球经济状况,潜在地影响我们的业务和增长前景。由于上述所有因素的持续时间、影响和相互关系难以预测,其中任何一个因素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中国政府对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监管的变化可能导致我们必须获得额外的许可证或其他政府批准才能开展我们的业务,这两者都可能限制我们的运营。
电信和互联网行业,包括ICP服务和网络游戏,受到中国政府的高度监管。此外,电信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相对较新且不断发展,其解释和执行涉及不确定性。因此,在某些情况下,在确定哪些作为或不作为可能被视为违反这一领域的适用法律法规方面存在不确定性。
中国对电信和互联网行业不断演变的监管体系可能会导致新的监管机构的建立。例如,2011年5月,国务院宣布设立CAC,其主要作用是通过与其他相关政府机构协调网络内容管理相关工作,并办理与这类行业有关的跨部委监管事项,为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的决策和立法发展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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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由于我们接受互联网广告、网络游戏、电子商务和其他创新服务的费用作为收入来源,或者由于我们目前的公司结构,我们不确定中国政府将如何重新分类我们的业务。这种重新分类可能会使我们受到处罚、罚款或对我们业务的重大限制。此外,如果其中任何一方违反与VIE的任何协议,网易公司可能难以执行其在与VIE协议下的权利,因为网易公司没有获得中国有关当局的批准,可以提供互联网内容服务、互联网广告服务、电子商务服务或其他创新服务。影响提供信息服务的中国政府政策的未来变化,包括提供在线服务、互联网接入、电子商务服务、在线广告和在线游戏,可能会对我们或我们的服务提供商施加额外的监管要求或以其他方式限制我们的业务。
中国政府限制外国投资者投资和经营某些类型的电信和互联网业务的能力。
外资对我们经营的某些类型的电信和互联网业务的所有权,包括增值电信服务、互联网文化服务和互联网出版物服务,受到适用的中国法律的限制。例如,2009年9月28日,GAPP联合国家版权局、国家打击色情和非法出版物办公室发布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三项规定的规定”和国委公营部门改革办公室有关解释进一步加强网络游戏审批管理和进口网络游戏审批工作的通知或13号文。根据13号文,境外投资者不得通过全资、参股、合作合资投资等方式在中国境内投资网络游戏运营业务,并明确禁止境外投资者通过设立其他合资公司、合同约定或技术安排等间接方式取得对境内网络游戏运营商的控制权或参股。此外,国家出版总署和工信部联合发布的《网络出版服务管理局》自2016年3月10日起施行,禁止外商投资网络出版业务。
就我司互联网入口及相关手机APP而言,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的CAC《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明确禁止任何中外合资、合作的合资企业或者任何外资企业开展基于互联网的新闻信息服务。我们认为我们符合该要求,因为我们的互联网门户和相关移动应用程序业务是通过作为中国实体的合同控制的VIE进行的。此外,根据2005年7月6日商务部发布的《关于文化领域引进外资的若干意见》(文办发〔 2005 〕 19号),禁止境外投资者(不含港澳地区)设立、经营互联网文化机构。我们相信我们遵守了这一要求,因为我们通过合同控制的VIE运营我们的其他创新业务和其他服务。
目前尚不清楚当局是否会将网易集团的VIE结构视为外国投资者获得对国内网络游戏运营商、基于互联网的新闻信息服务或基于互联网的文化机构的控制权或参与的一种“间接方式”。如果VIE结构被视为一种这样的“间接方式”,VIE结构可能会受到当局的质疑,当局可能会要求我们重组VIE结构,并采取行动禁止或限制我们的业务运营。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能无法以目前的方式经营或控制业务,也可能无法整合VIE。关于VIE结构相关风险的讨论,另请参见上文“—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
根据中国法律,就我们在海外发行证券或维持我们的ADS或普通股的上市地位可能需要中国证监会、CAC或其他中国政府机构的批准、备案或其他要求,以及中国政府对我们的业务运营的监督和酌处权可能导致我们的运营以及我们的ADS或普通股的价值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条例》或《并购规则》旨在要求由中国公司或个人控制的、为寻求通过收购中国境内公司或资产在境外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而组建的境外特殊目的载体,在其证券在境外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之前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我们无法预测这样的规定将如何解释和适用。如果根据并购规则需要获得证监会的批准,我们是否有可能获得批准是不确定的,任何未能获得或延迟获得证监会对我们未来在海外发行证券的批准将使我们受到证监会和其他中国监管机构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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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我们在中国的业务受中国法律法规管辖。中国政府对我们业务的运营具有重大的监督和酌处权,它可能会影响我们的运营,这可能会导致我们的运营以及我们的ADS和普通股的价值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中国政府已表示有意对海外发行和/或外国对像我们这样的中国发行人的投资实施更多监管。例如,2021年7月6日发布的《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意见》强调,要加强对“非法证券活动”的管理和对中资公司境外上市的监管,并提出采取有效措施,如推动相关监管制度建设,应对中资境外上市公司面临的风险和事件,尽管此类意见并未明确“非法证券活动”的定义。
此外,2023年2月17日,证监会发布了一套新规,由《境内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试行管理办法》及五项配套指引(统称《备案规则》)组成,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备案规则通过采用基于备案的监管制度,对中国境内公司证券的直接和间接境外发行和上市进行了规范。《备案规则》适用于境内公司在境外发售和上市的权益性股份、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其他权益性证券的境外发行,我们可能需要就未来向外国投资者发行我们的权益性证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备案。有关备案规则的更多信息,请参见项目4.B.“公司信息—业务概览–政府法规—与海外上市相关的法规。”由于备案规则较新,在解释和实施方面存在不确定性。
如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CAC或其他中国相关监管机构随后确定,我们或我们的子公司未来在海外发行证券或维持我们的ADS或普通股的上市地位需要获得批准,我们无法保证我们将能够及时或根本无法获得此类批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CAC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也可能采取行动,要求我们,或使我们认为可取的是,不进行此类发行或维持我们的ADS或普通股的上市地位。如果我们继续进行任何此类发行或维持我们的ADS或普通股的上市地位,但未在要求的范围内获得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相关中国监管机构的批准,或者如果我们无法遵守我们在发布上述意见之前完成的发行可能采用的任何新的批准要求,我们可能会面临中国证监会、CAC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的监管行动或其他制裁。这些监管机构可能会对我们在中国的业务施加罚款和处罚,限制我们在中国境外支付股息的能力,限制我们在中国的经营特权,延迟或限制将海外发行证券的收益汇回中国或采取其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以及ADS或普通股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行动。
此外,如果我们未来就任何拟议的海外发行证券或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上市有任何新的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批准、备案和/或向中国证监会、CAC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完成的其他管理程序,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能够及时获得所需的批准或完成所需的备案或其他监管程序,或根本无法向您保证。任何未能获得相关批准或完成备案及其他相关监管程序的情况可能会使我们受到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的监管行动或其他制裁,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影响我们运营的全行业法规的实施可能会导致我们的证券价值显着下降。因此,我们公司的投资者和我们的业务面临中国政府采取的影响我们业务的行动的潜在不确定性。
中国政府没有制定任何有关虚拟资产财产权的具体法律,因此,不清楚网络游戏提供商可能对虚拟资产承担哪些责任(如果有的话)。
我们的网络游戏有助于建立庞大的用户基础并保持忠诚度的一个特点是,用户可以在玩游戏的同时积累虚拟工具、力量和排名。我们认为,这些虚拟资产受到我们用户,特别是长期用户的高度重视,并在用户之间进行交易。然而,有时,如果某个用户的身份被另一个用户窃取,或者我们遇到系统错误或崩溃,这些资产可能会丢失。除2020年5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并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的《中国民法典》规定,网络虚拟财产将根据规定保护此类财产的法律法规受到保护外,中国政府尚未制定任何关于虚拟财产权的具体法律。因此,我们没有依据来确定与虚拟资产相关的法律权利(如果有的话)是什么,以及我们可能因虚拟资产的损失或破坏而承担哪些责任。因此,我们可能会对我们处理和保护虚拟资产的方式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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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虚拟货币的限制可能会对我们的网络游戏收入产生不利影响。
正如本年度报告其他部分所述,我们的大部分网络游戏收入是通过销售预付积分获得的。
2007年2月15日,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其他12个中国监管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网吧和网络游戏管理的通知》,即《网吧通知》,其中加强了网络游戏中虚拟货币的管理,以避免对中国经济和金融体系造成任何不利影响。在网吧通知下,对网络游戏运营商发行的虚拟货币总量和个人用户购买的金额进行严格限制,明确区分虚拟交易和真实交易,使虚拟货币只能用于购买虚拟物品。
2009年6月4日,商务部、商务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的通知》,即《网络游戏虚拟货币通知》,将“虚拟货币”定义为一种虚拟兑换工具,由网络游戏运营商发行,游戏用户以一定汇率兑换法定货币直接或间接购买,保存在游戏程序外部,以电子记录格式存储在网络游戏运营商提供的服务器中,并以特定数字单位为代表。此外,网络游戏虚拟货币通知将涉及虚拟货币的企业分类为发行人或交易平台,禁止企业同时作为发行人和交易平台参与。网络游戏虚拟货币通知的目标是限制虚拟货币的流通,从而减少人们对其可能影响现实世界通货膨胀的担忧。为实现这一目标,网络游戏虚拟货币通知要求网络游戏运营商每季度报告其发行的虚拟货币总量,并避免为创收而发行不成比例的虚拟货币。此外,网络游戏虚拟货币通知重申,虚拟货币只能提供给用户以换取人民币支付,并且只能用于支付发行者的虚拟商品和服务。严禁网络游戏运营商进行参与者支付现金或虚拟货币赢取游戏道具或虚拟货币的抽奖或抽奖活动。网络游戏虚拟货币通知还要求网络游戏经营者保存交易数据记录不少于180天,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虚拟货币交易服务。
2023年12月22日,NPPA就网络游戏管理办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其中规定了网络游戏币的发行、交易和交易企业规则,以及网络游戏虚拟物品的发行和交易规则,其中包括(i)网络游戏币的交易应通过实名数字人民币钱包进行,(ii)网络游戏发行商和运营商不得将用户获取的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兑换成法定货币。截至本年度报告报备之日,网络游戏管理办法草案尚未正式通过。目前尚不清楚未来是否会采用正式版本,以及所采用的正式版本(如果有的话)是否会有任何进一步的实质性变化,也不确定这些措施将如何颁布、解释或实施,以及它们将如何影响我们。
在网易网站及其他在线和移动平台上显示、检索或链接的信息可能会使我们受到违反中国法律的索赔。
中国的互联网公司在通过移动和互联网传播信息方面受到各种现有的和新的规则、法规、政策以及许可证和许可要求的约束。根据这些规则和规定,禁止内容服务提供商通过移动或互联网发布或展示违反中国法律法规、损害中国国家安全、淫秽、迷信、诽谤或可能被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视为“破坏社会稳定”或泄露中国“国家机密”的内容。因在网易网站及其他在线和移动平台上显示、检索或链接的信息而产生的违规或被认为违反中国法律的行为可能会导致重大处罚,包括暂时或完全停止我们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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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个组织参与了此类规定的管理,其中包括被赋予审查在中国发表的新闻以确保特定政治意识形态责任的中共宣传部,以及被赋予保护、监督和管理中国网络安全问题责任的CAC。此外,工信部还发布了实施条例,规定在线信息提供者对其媒体中包含的内容以及订阅者和其他使用其系统的人的行为承担潜在责任。公安部还不时禁止通过互联网传播其认为破坏社会稳定的信息。此外,NRTA还参与广播电视节目和互联网视听节目内容和质量的监督、管理和审查。MOCT参与指导和管理文艺事业和艺术创作生产。中国政府和监管部门不时加强对互联网内容的监管。例如,2022年6月14日由CAC发布、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的《移动互联网应用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要求应用程序提供方不仅要建立健全信息内容审查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用户登记、日常检查和应急处置等管理措施,还要在开展具有舆论属性或能够进行社会动员的新技术、新应用和新功能之前,按照我国法律规定进行安全评估。
公安部有权要求任何地方互联网服务提供商自行决定屏蔽在中国境外维护的任何网站。国家保密局,直接负责所有中国政府和中国共产党组织的国家秘密保护工作,有权屏蔽其认为泄露国家秘密或在网络信息传播中不符合国家秘密保护相关规定的任何网站。对于用户在我们平台上发布、上传或传输的内容和材料,我们可能会根据这些声明中的任何一项承担责任。用户生成的内容可在网易网站和我们的其他在线和移动平台(包括网易信文和网易云音乐)上访问,例如用户在留言板、在线社区和社交网络平台上发布或上传的内容和材料。我们对网易云音乐及我们其他平台既涉及自动过滤又涉及人工审核的内容,实施了高效、彻底的内容筛选和监控机制,及时下架任何不当或违规内容,包括我们平台上的互动内容。但此类程序可能无法阻止所有非法或不当的内容或评论被发布,我们的编辑人员可能无法有效地审查和筛选此类内容或评论。如果中国监管机构认为我们平台上的任何内容令人反感,他们可能会要求我们限制或消除以下架订单或其他形式在我们平台上传播此类内容。未能识别和阻止非法或不当内容在我们的平台上传播可能会使我们承担责任。近年来,中国政府当局收紧了对网络内容的监管。例如,2025年,CAC开展了整治短视频营销领域、生成式AI服务及未成年人网络环境等多种网络不端行为“清亮”行动。如果中国政府当局认定我们未遵守与互联网内容相关的适用法律法规的所有要求,我们可能会受到罚款和/或其他制裁,例如责令改正违规行为、没收非法收入、暂停或关闭相关业务和网站、停止业务经营进行整改、吊销营业执照,其中任何一项都可能扰乱我们的运营。此外,中国的法律法规须由有关当局解释,可能无法在所有情况下确定可能导致我们作为平台运营商的责任的内容类型。
由于这些规定的实施细则尚未发布,我们不知道我们将如何或何时遵守,或我们的业务将如何受到这些规定的适用影响。
我们在互联网平台领域反垄断相关法律的解释和实施方面面临不确定性。
2008年8月1日生效的《中国反垄断法》禁止订立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经营者集中等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垄断行为。违反此种法律可导致责令停止该违法行为,没收该行为所得收入,并处上一年度所获收入总额1%至10%的罚款。《互联网平台领域反垄断指引》或《反垄断指引》随后于2021年2月7日发布,其中明确了互联网平台的一项活动可能被认定为垄断行为的部分情形,并规定了涉及可变利益主体的经营者集中的备案程序。《反垄断指南》主要涵盖总则、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五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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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反垄断法2022年修正案》,对经营者非法集中的处罚作出修改,将终止集中、在规定期限内处置股份或资产、在规定期限内转让业务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复集中前状态,经营者集中具有或可能具有消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处以不超过其上一年度销售收入百分之十的罚款;经营者集中不具有消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处以最高人民币500万元的罚款。修正案还授权有关当局对有证据表明该集中具有或可能具有消除或限制竞争效果的交易进行调查,即使该集中未达到备案门槛。
近年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多起互联网行业反垄断案件作出行政处罚,互联网行业反垄断监管环境正进入常态化调控阶段。鉴于《反垄断指南》和新修订的《反垄断法》的解释和实施的不确定性,并考虑到中国反垄断和竞争法律法规的不断演变的立法活动和不同的当地实施实践,我们可能会面临成本增加和我们经营业务的能力受到限制。此外,未遵守或被认为未遵守《反垄断指南》、新修订的《反垄断法》或其他反垄断相关法律法规可能会导致对我们的调查或执法行动、诉讼或索赔,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无法充分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并可能面临第三方的侵权索赔。
我们依靠版权、商标、专利和贸易保密法以及合同对披露的限制相结合来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我们保护我们所有权的努力可能无法有效防止未经授权的各方复制或以其他方式获取和使用我们的技术或模仿我们的名称、自有品牌商品或其他知识产权。监测未经授权使用我们的知识产权是困难和昂贵的,我们不能确定我们采取的措施将有效防止我们的技术或其他知识产权被盗用。
有时,我们可能不得不诉诸诉讼来强制执行我们的知识产权,这可能会导致大量成本和我们的资源被转移。此外,我们当前和未来的业务活动,包括我们的门户服务和自有品牌商品,可能会侵犯他人的所有权,第三方可能会对我们提出侵权索赔,包括声称(其中包括)版权、商标或专利侵权的索赔。第三方因涉嫌侵犯其所有权而对我们发起诉讼,未来可能会产生额外的索赔。如果侵权索赔成功,而我们未能或无法开发非侵权技术或内容,或未能及时许可被侵权或类似的技术或内容,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影响。此外,即使我们能够许可被侵权或类似的技术或内容,我们向许可人支付的许可费用可能是可观的或不经济的。见项目4.B.“公司信息—业务概览—知识产权。”
我们受到消费者保护法的约束,这些法律可能要求我们修改当前的商业行为并产生更高的成本。
我们的电子商务业务受众多中国法律法规的约束,这些法律法规对零售商进行了一般监管或对在线零售商进行了具体管理,例如《消费者保护法》。如果这些规定发生变化或我们或我们的供应商违反这些规定,某些产品或服务的成本可能会增加,或者我们可能会受到罚款或处罚或声誉受损,这可能会减少对我们电子商务平台以及第三方平台上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需求,并损害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例如,2014年3月生效的修订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加强了对消费者的保护,对经营者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和义务,特别是对通过互联网经营的企业给予了重点关注。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如果是通过网络购买的商品,一般有权在收到后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任何理由。消费者因在电商平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利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服务提供者主张损害赔偿。
有关消费者保护的法律法规,特别是涉及通过互联网进行交易的法律法规,会不时发生变化,并受解释。因此,我们无法预测遵守相关法律或法规的最终成本或其对我们运营的影响。我们可能被要求进行重大支出或修改我们的业务实践以遵守现有或未来的法律法规,这可能会增加我们的成本并严重限制我们经营业务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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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金融交易的监管限制可能会对我们业务的运营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目前经营的网上支付平台既有我们的预付费积分的分销商,也有我们网上服务的最终用户使用,这需要根据国务院颁布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或《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获得许可。国务院颁布的《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为规范非银行支付机构的活动提供了主要规则,例如通过规定一定的准入要求,对非银行支付机构实施准入管理,并加强对支付账户、备付金和支付指令的管理制度。
除《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外,还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规范非银行支付机构的活动。2015年12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非银行支付机构互联网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即中国人民银行第43号通知,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第43号通知,支付机构(i)在为其客户开立支付账户时,须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并对其客户进行实名记录;(ii)不得从事包括变相从事证券、保险、信用贷款、融资、理财、担保、信托、货币兑换、现金存取服务等业务;(iii)须基于客户身份,对同一客户开立的所有支付账户进行关联管理。此外,2021年1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即《客户备付金办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客户备付金办法》规定,“客户备付金”,定义为非银行支付机构在为客户处理付款时实际收到的、按客户指令支付的资金,必须由非银行支付机构全额存入银行机构托管的专用存款账户。《客户备付金办法》还规范了客户备付金集中交存后的备付金集中交存管理业务,进一步细化了备付金交存、使用、划转的规定,明确了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清算机构和备付金银行相应的备付金管理责任,并对客户备付金违规行为进行了处罚。此外,2022年9月2日,人大常委会颁布《中国反电信和网络诈骗法》,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其中要求非银行支付机构在开立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以及为客户提供支付结算服务过程中,以及在与客户存在业务关系期间,必须建立客户尽职调查制度,查明受益所有人,并根据相关法律采取适当风险管理措施,防止利用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进行电信或网络诈骗。
此外,2024年11月11日,人大常委会发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要求非银行支付机构等主体履行本法规定的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如报告大额交易、可疑交易等。
我们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第43号通知和最近中国人民银行的要求,将我们的客户备付金转入其指定的银行账户,我们也在所有重大方面遵守有关金融交易的新规。然而,我们无法预测与金融交易有关的法规将如何演变,也无法确定我们将能够以合理的成本保持遵守所有相关法规。任何无法继续运营我们目前的在线支付平台都可能对我们业务的运营和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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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在监管我们的运营方面的重要权威以及与中国法律制度相关的不确定性可能会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
中国法律制度是以成文法规为基础的大陆法系,大陆法系下的已判决法律案件可以引用参考,但判例价值有限。中国法律法规在过去几十年中显著增强了对各种形式的外国在华投资的保护。然而,这些法律、法规和法律要求中有许多是相对较新的,可能会在很少提前通知的情况下迅速演变。许多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解释可能并不总是统一的,这些法律、法规和规则的执行涉及不确定性。由于中国行政和法院当局在解释和实施法定条款和合同条款方面拥有自由裁量权,因此可能难以评估行政和法院诉讼的结果以及我们享有的法律保护水平。这些不确定性可能会影响我们对法律要求的相关性以及我们执行合同权利或侵权索赔的能力的判断。此外,中国的法律体系部分基于政府政策,中国大陆地域庞大,并分为各个省市区。因此,不同的法规和政策在中国大陆不同地区可能有不同和不同的应用和解释,我们可能直到违规事件发生后的某个时间才及时意识到我们被确定为违反了这些政策和规则。此外,任何行政和法院程序都可能旷日持久,导致大量成本以及资源和管理注意力的转移。
中国政府也可能在其认为适当的情况下干预或影响我们的运营,以在任何时候进一步实现监管、政治和社会目标。中国政府已发布对某些行业产生不利影响的新政策,包括我们的业务可能涉及的行业,我们不能排除未来进一步发布可能进一步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有关我们行业的法规或政策的可能性。
在中国的合同起草、解释和执行涉及重大不确定性。
我们订立了许多受中国法律管辖的合同,其中许多合同对我们的业务具有重要意义。与美国的合同相比,受中国法律管辖的某些合同可能包含较少的细节,在某些情况下在界定缔约方的权利和义务方面可能不那么全面。因此,这些合同更容易受到纠纷和法律挑战的影响。此外,中国法院的合同解释和执行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因此,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不会受到我们的物质合同项下的争议,如果出现此类争议,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胜诉。任何涉及重大合同的纠纷,即使在原告看来毫无意义,也可能对我们的声誉和我们的业务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可能导致我们的ADS和/或股票价格下跌。
中国政府的经济和政治政策的变化可能对中国的整体经济增长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从而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的大部分业务运营都是在中国大陆进行的。因此,我们的业务、前景、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受到中国总体政治、经济和社会状况以及中国整体经济持续增长的影响。
中国政府通过配置资源、控制外币计价债务的支付、制定货币政策和向特定行业或公司提供优惠待遇,在中国经济增长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尽管中国经济在过去几十年中经历了显着增长,但增长并不均衡,无论是在地域上还是在经济的各个部门之间。中国政府实施多项措施,鼓励经济增长,引导资源配置。其中一些措施可能有利于整体中国经济,但可能对我们产生负面影响。例如,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政府关于资本投资的政策或税收法规变化的不利影响。此外,中国政府根据整体经济形势实施的某些措施,例如利率调整,可能会影响中国的经济活动。中国经济的任何长期放缓都可能减少对我们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并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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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业务受益于某些中国税收优惠。这些税收优惠和中国税法的到期或变更可能会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中国的企业所得税法,内外资投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即EIT,税率为25.0%。对在鼓励类部门开展业务的实体和归类为HNTEs的实体,或“软件企业”或“重点软件企业”,给予税收优惠待遇,无论此类实体是外商投资企业还是境内公司。
我们的多家中国大陆子公司,例如博观、网易杭州和某些其他子公司,通过被确认为HNTE,在2023、2024和2025年享受了15.0%的优惠税率。见项目5.A.“经营和财务审查与前景——经营成果——所得税。”
尽管我们将尝试在未来为我们的子公司获得或保持类似的税收优惠地位,但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获得或保持任何特定的税收优惠地位,并且通常相关政府机构不会确认我们已经获得或保持特定的税收地位,直到特定纳税年度或下一个纳税年度的后期。HNTE或“软件企业”或“关键软件企业”身份的资格须接受中国相关政府当局的年度评估,中国有关税收优惠待遇的政策可能会不时发生变化。在没有任何税收优惠身份的情况下,将适用25.0%的标准企业所得税税率。此外,如果相关所得税法律及其实施有进一步的变化,我们的子公司和VIE可能需要支付额外的税款,这可能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我们可能会被视为中国税务目的的居民企业,这可能会使我们就我们的全球收入缴纳中国所得税,并导致我们向我们的外国投资者支付股息,以及出售我们的普通股或ADS的收益,成为根据中国税法征税的对象,这可能会大大降低您的投资价值。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事实上的管理机构”位于中国的企业被视为“居民企业”,其全球收入一般将适用统一的25.0%的EIT税率。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事实上的管理主体”被定义为对企业的业务、人员、账户和财产具有物质和整体管理控制权的主体。2009年4月,中国税务机关颁布了一份通告,明确了由在中国境内成立的实体控制的在中国境外成立的企业,确定“事实上的管理机构”是否位于中国境内的标准。然而,对于在中国境外成立且不受在中国境内成立的实体控制的企业的处理,相关法律法规仍不明确。
如果我们被认为是“居民企业”,我们将受制于我们全球收入25.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因此,我们可以向股东支付的股息金额可能会减少。我们认为,就中国税务而言,网易公司及其在中国境外的子公司均不是中国居民企业。然而,企业的税务居民身份取决于中国税务机关的确定,“事实上的管理机构”一词的解释仍存在不确定性。我们无法确认是否会被视为“居民企业”,因为目前实施细则不明确。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居民企业”就2008年1月1日之后赚取的利润支付给“非居民企业”的股息被视为来自“中国境内来源”的收入,因此需要缴纳10.0%的预提所得税,而在2008年1月1日之前赚取的利润的股息则不需要缴纳预提所得税。同样,“非居民企业”转让普通股或ADS实现的收益也需缴纳10.0%的中国企业所得税,前提是此类收益被视为源自中国境内的收入。“非居民企业”注册地在香港或与中国有优惠税收协定安排的其他司法管辖区的,适用较低的预提所得税税率。尽管如此,《关于税务条约“受益所有人”有关问题的公告》,或STA于2018年2月3日发布、于2018年4月1日生效的STA 9号文规定,不从事实质性经营活动的“非居民企业”,不得被视为有权享受上述减按5%的所得税率的受益所有人。现阶段尚不清楚STA9号通告是否适用于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通过我们的香港子公司向我们支付的股息。根据STA9号通告,我们的香港子公司可能不会被视为任何此类股息的实益拥有人,并且,如果此类股息需要预扣,则此类预扣税率将为10%,而不是根据中国大陆与香港之间的税收协定普遍适用的5%的优惠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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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们可能被视为“居民企业”,支付给被视为“非居民企业”的投资者和非中国居民的个人股东的任何股息可能需要缴纳预提所得税,如果此类投资者转让我们的普通股或ADS所实现的收益被视为来自中国,则可能需要缴纳中国所得税,这可能会对我们的股票或ADS的投资价值产生不利和重大影响。“非居民企业”股东的收益和股息的税率为10%,非中国个人股东的税率为20%,但须遵守适用的税收协定中规定的任何减免。然而,目前尚不清楚非中国股东在实践中是否能够获得中国与其国家或地区之间订立的所得税条约的好处。
我们和我们的股东在一家非中国公司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方面面临不确定性。
STA于2015年2月3日发布了《关于非中国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资产的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或公告7,经STA于2017年10月17日发布并于2018年6月15日修订的《关于非中国居民企业源头扣缴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或公告37进一步修订。根据这些公告,在通过公开证券市场买卖股本证券的安全港的前提下,非中国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资产,包括在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权,如果该安排不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并且是为了逃避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而设立的,则该安排可能被重新定性并被视为直接转让中国应税资产。因此,这种间接转让产生的收益可能需要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
人民币汇率波动可能会对我们的ADS和普通股的价值以及就其宣布的任何现金股息产生不利影响。
人民币兑美元及其他货币的币值可能波动,并受(其中包括)政治及经济状况的变化及中国政府所采取的外汇政策所影响。很难预测未来市场力量或中国或美国政府的政策会对人民币和美元的汇率产生怎样的影响。中国政府仍面临重大国际压力,要求其采取更灵活的货币政策,包括来自美国政府的压力。
我们的收入主要以人民币计价,人民币的任何大幅贬值都可能影响我们以美元计价的普通股或ADS的价值和应付的股息(如果有的话)。例如,就我们的业务需要将美元兑换成人民币的程度而言,人民币对美元升值将对我们从兑换中获得的人民币金额产生不利影响。相反,如果我们决定将我们的人民币兑换成美元,用于支付我们普通股的股息、偿还我们以美元计价的贷款或其他付款义务或用于其他商业目的,美元兑人民币升值将对我们可获得的美元金额产生负面影响。此外,人民币相对于美元的升值或贬值将影响我们以美元计价的财务业绩,无论我们的业务或经营业绩有何根本变化。例如,我们在2023年分别经历了人民币1.330亿元的汇兑净损失、2024年的人民币2.554亿元的汇兑净收益和2025年的人民币7.759亿元的汇兑净损失,这主要是由于人民币对美元汇率波动所致。这些波动对我们的利润和现金股息产生了重大影响。
对货币兑换的监管可能会限制我们有效利用收入的能力。
我们的大部分收入和运营支出都是以人民币计价的。人民币目前可在包括股息、贸易和服务相关外汇交易的“经常项目”下自由兑换,但不在包括外国直接投资和贷款的“资本项目”下自由兑换。
根据中国现行外汇法规,通过遵守某些程序要求,可以使用外币支付经常账户项目,包括支付股息、支付利息以及与贸易和服务相关的外汇交易,而无需事先获得外管局的批准。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和关联公司也可能在其经常账户中保留外汇,以满足外汇负债或支付股息。然而,中国政府可酌情在未来限制使用外币进行经常账户交易。如果外汇管制制度阻止我们获得足够的外币来满足我们的货币需求,我们可能无法以外币向我们的股东或ADS持有者支付股息,或利用以人民币产生的收入为我们在中国境外的业务活动(如果有的话)或以外币计价的支出提供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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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资本项目下的外汇交易受到限制,需要在中国相关政府部门进行登记或批准。特别是,任何从我们向我们的任何中国大陆子公司或VIE的资金转移,无论是作为股东贷款还是作为注册资本的增加,均须遵守某些法定限额要求以及相关中国政府机构的登记或批准,包括相关外汇管理局和/或相关审批机构。我们能否使用出售我们的股权或债务的美元收益为我们通过中国大陆子公司或VIE开展的业务活动提供资金,将取决于我们获得这些政府注册或批准的能力。此外,由于有关向中国国内企业提供外币贷款和外国投资的监管问题,我们可能无法通过贷款或出资为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或VIE的运营提供资金。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可以及时获得这些政府注册或批准,如果有的话。未来外管局施加的任何限制或外管局作为惯例收紧的外汇监管都可能对我们有效利用收入和向股东支付股息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未能遵守有关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登记要求的中国法规可能会使我们的中国公民员工或我们受到罚款和其他法律或行政处罚。
2012年2月15日,外管局发布《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票激励计划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或《股票激励计划规则》。根据股票激励计划规则,获海外上市公司授予购股权或其他员工股权激励奖励的中国公民,须通过合格的中国代理人或该海外上市公司的中国子公司,在外管局登记并完成与购股权或其他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某些其他程序。如果我们或这些中国参与者未能遵守这些规定,我们或这些中国参与者可能会受到罚款和其他法律或行政处罚。
中国政府加强了对中国居民对离岸公司的投资以及这些离岸公司在中国的再投资的监管。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这些限制的不利影响。
对于中国居民直接或间接控制离岸实体,外管局采取了某些规定,要求向中国政府当局进行登记和批准。外管局监管下的“控制权”一词广义上定义为中国居民通过收购、信托、代理、表决权、回购、可转债或其他安排等方式在境外特殊目的载体或中国公司取得的运营权、受益权或决策权。外管局条例追溯要求中国居民此前对非中国企业的投资进行登记。特别是,外管局条例要求中国居民在外管局登记其直接或间接投资的离岸公司信息,并在股权转让或交换中对涉及这类离岸公司的某些重大交易进行后续登记,如合并或分立、增资和减资等。在中国境内新设立的接受外商投资的企业,还需提供控股股东的详细情况,并证明其是否为境内实体或居民直接或间接控制。
在境外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的中国股东未进行必要的外管局登记的情况下,该境外母公司的中国子公司可能被禁止向境外母公司进行利润分配,并被禁止向境外母公司支付与中国子公司有关的任何减资、股份转让或清算的收益。此外,未能遵守上述各项外管局登记要求可能会导致中国法律规定的逃税责任。
这些规定可能会对我们现在和未来的结构和投资产生重大影响。我们已要求据我们所知是中国居民的股东根据本条例的要求提出必要的申请、登记和修改。我们打算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所有必要的申请和注册都将得到适当提出,所有其他要求都将得到满足。我们还打算以符合这些法规和任何其他相关立法的方式构建和执行我们未来的海外收购。然而,由于目前不确定外管局的规定,以及未来有关离岸或跨境交易的任何立法,将如何由相关政府当局解释和实施与我们未来的离岸融资或收购相关的规定,我们无法提供任何保证,即我们将能够遵守规定或其他立法要求的、符合资格或获得任何批准。此外,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公司的任何中国股东或我们投资的任何中国公司将能够遵守这些要求。我们公司或任何中国股东无法就我们未来的离岸融资或收购获得所需的批准或注册,可能会使我们受到法律制裁,限制我们从中国子公司向我们的离岸控股公司支付股息的能力,并限制我们的海外或跨境投资活动或影响我们的所有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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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我们的ADS和股票相关的风险
PCAOB历来无法检查我们的审计师为我们的财务报表执行的审计工作,并且PCAOB过去无法对我们的审计师进行检查,这使我们的投资者无法获得此类检查的好处。
我们的审计师,即出具本年度报告其他部分所载审计报告的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在美国公开交易的公司的审计师和在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注册的公司,受美国法律的约束,据此,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定期进行检查,以评估其遵守适用的专业标准的情况。审计机构位于中国大陆,这是PCAOB在2022年之前历来无法完全进行检查和调查的司法管辖区。结果,我们和ADS的投资者被剥夺了这种PCAOB检查的好处。PCAOB过去无法在中国对审计师进行检查,这使得我们的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程序或质量控制程序的有效性比中国境外接受PCAOB检查的审计师更难评估。
2022年12月15日,PCAOB发布报告,撤销2021年12月16日的认定,将中国大陆和香港从无法检查或调查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的司法管辖区名单中删除。然而,如果PCAOB在未来确定它不再完全有权检查和调查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完全会计师事务所,而我们使用总部位于这些司法管辖区之一的会计师事务所就我们向SEC提交的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我们和我们ADS的投资者将再次被剥夺此类PCAOB检查的好处,这可能导致ADS的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对我们的审计程序和报告的财务信息以及我们财务报表的质量失去信心。
如果PCAOB无法检查或全面调查位于中国的审计机构,我们的ADS未来可能会根据HFCAAA被禁止在美国交易。我们的ADS退市,或它们被退市的威胁,可能会对您的投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HFCAAA,如果SEC确定我们提交了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连续两年未接受PCAOB检查的审计报告,SEC将禁止我们的股票或ADS在美国的全国性证券交易所或场外交易市场进行交易。
2021年12月16日,PCAOB发布报告通知SEC,其认定PCAOB无法检查或调查总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我们的审计师受该认定的约束。2022年5月,在我们提交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后,SEC最终将我们列为HFCAA下的委员会认定发行人。2022年12月15日,PCAOB将中国大陆和香港从无法检查或调查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的司法管辖区名单中删除。截至提交本年度报告之日,PCAOB没有发布任何新的确定,即其无法检查或调查总部位于任何司法管辖区的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出于这个原因,在我们以表格20-F提交这份年度报告后,我们预计不会被确定为HFCAA下的委员会认定发行人。
每年,PCAOB将决定是否可以对中国大陆和香港等司法管辖区的审计公司进行彻底的检查和调查。如果PCAOB在未来确定它不再完全有权检查和调查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完整会计师事务所,而我们使用总部位于这些司法管辖区之一的会计师事务所就我们向SEC提交的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我们将在相关财政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提交后被确定为委员会认定的发行人。根据HFCAA,如果我们在未来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委员会认定的发行人,我们的证券将被禁止在国家证券交易所或美国的场外交易市场进行交易。虽然我们的普通股已在香港联交所上市,ADS和普通股是完全可替代的,但如果我们的股票和ADS在美国被禁止交易,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的普通股在香港联交所的活跃交易市场将得到维持,或者我们的ADS可以在充分的市场认可和流动性下进行转换和交易。禁止在美国进行交易将在很大程度上削弱您在您希望出售或购买我们的ADS时的能力,与退市相关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将对我们的ADS价格产生负面影响。此外,这样的禁令将严重影响我们以我们可以接受的条款筹集资金的能力,或者根本不影响,这将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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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21日,美国总统特朗普发布“美国优先投资政策”,要求美国政府除其他外,评估HFCAA覆盖公司是否维持适当的财务审计标准,并审查包括中国在内的指定“外国对手”公司使用VIE结构的情况,以评估美国投资者面临的潜在风险。虽然具体的实施措施尚未公布,但鉴于我们在中国使用VIE结构开展业务,我们可能会受到美国优先投资政策下的更严格审查。如果美国当局认定我们的审计实践不足或我们的VIE结构对投资者构成风险,我们可能会受到更多的合规义务、监管处罚或交易限制。此类行动和合规成本增加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运营和证券价值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的ADS和股票的交易价格一直而且很可能继续波动,这可能导致我们的ADS和/或股票的持有者遭受重大损失。
我们ADS的交易价格一直而且很可能继续波动,并可能因应多种因素而大幅波动,其中许多因素是我们无法控制的。同样,我们股票的交易价格可能会因类似或不同的原因而波动。例如,我们的ADS的交易价格在2025年为每股ADS 87.67美元至159.55美元,我们的普通股的交易价格在2025年为每股普通股131.90港元至248.00港元。此外,其他业务运营主要位于中国的公司,特别是已在香港和/或美国上市证券的互联网和科技公司的表现和市场价格波动,可能会影响整体投资者对中国公众公司的态度。其中一些公司的证券经历并可能继续经历重大波动,原因包括(其中包括)业绩不佳和财务业绩恶化、有关公司治理实践不足的负面消息或看法,以及这些公司的欺诈行为。因此,无论我们的实际运营表现如何,我们的股票和/或ADS的交易表现都可能受到不利和重大影响。
除了市场和行业因素外,我们的股票和/或ADS的价格和交易量可能会因我们运营的特定因素而高度波动,包括以下因素:
| ● | 我们的经营业绩出现不符合市场或研究分析师预期的变动或证券研究分析师对财务估计的变动; |
| ● | 与我们的产品和服务产品质量或竞争对手的产品和服务质量有关的研究和报告的公告; |
| ● | 我行业其他市场主体经济运行情况或市场估值变化; |
| ● | 我们或我们的竞争对手就新特性或功能或其他产品和服务产品、投资、收购、战略关系、合资企业或资本承诺所作的公告; |
| ● | 关于我们业务的新闻和其他报道,无论是否真实,包括卖空者发布的负面报道,无论其真实性或对我们的重要性; |
| ● | 涉及我们和我们的董事的诉讼和监管指控或程序; |
| ● | 我们管理层的增补或离任; |
| ● | 政治或市场不稳定或中断,以及我们经营所在市场实际或感知到的社会动荡; |
| ● | 人民币、港元、美元汇率波动; |
| ● | 现有或额外ADS或其他股票或与股票挂钩的证券的出售或感知到的潜在出售或其他处置; |
| ● | 我司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键员工的任何实际或涉嫌违法行为; |
| ● | 任何股份回购计划;及 |
| ● | 影响我们或我们的行业、客户、许可方和其他供应商的监管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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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是,我们的收入和经营业绩在过去有很大差异,未来可能会继续波动,这可能会对我们的ADS和股票的交易价格产生不利影响。从历史上看,我们的网络游戏的使用量通常会在中国假期前后增加,尤其是寒暑假学校假期。我们的某些创新业务和其他业务(包括广告服务)的收入每年都遵循相同的一般季节性趋势,由于中国春节假期和客户年度预算的传统关闭,今年第一季度是最疲软的季度,而第四季度则是最强劲的季度。我们的电商业务收入在每年第一季度的春节假期期间相对较低,而第四季度的销售额高于前三个季度的每个季度,这是由于中国的零售和电商业务进行了各种促销活动。因此,你们不应依赖我们的经营业绩的季度间比较作为我们未来业绩的指标。未来的波动有可能导致我们的操作结果低于市场分析师和投资者的预期。这可能会导致我们的股票、ADS或我们可能成为公开交易的任何其他证券的交易价格下降。
此外,股票市场一般会经历价格和数量波动,这些波动往往与我们这样的公司的经营业绩无关或不成比例。这些市场和行业波动可能会显著影响我们股票和/或ADS的交易价格。过去,随着一家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出现不稳定时期,股东往往会对该公司提起证券集体诉讼。
此外,我们的董事和员工可能会因其在其他公司的职位而面临额外的索赔和诉讼风险。针对我们董事和员工的诉讼、索赔、调查和诉讼的存在,即使不涉及网易,也可能损害我们的声誉并对我们ADS的交易价格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的股票、ADS或其他股票或与股票挂钩的证券在公开市场上的大量未来销售或预期的潜在销售可能会导致我们的股票和/或ADS的价格下跌。
在公开市场出售我们的股票、ADS或其他股票或与股票挂钩的证券,或认为这些出售可能发生,可能会导致我们的股票和/或ADS的市场价格大幅下跌。根据美国证券法,我们所有由ADS代表的股票可由我们的关联公司以外的人自由转让,无需限制或额外注册。根据根据规则10b5-1或其他方式通过的交易计划,我们的关联公司持有的股票也可以出售,但须遵守《美国证券法》第144条适用的数量和其他限制。
股东在未来剥离我们的股票和/或ADS、宣布任何剥离我们的股票和/或ADS的计划,或第三方金融机构就股东订立的类似衍生工具或其他融资安排进行的对冲活动,都可能导致我们的股票和/或ADS价格下跌。
美国和香港资本市场的不同特点可能会对我们的股票和/或ADS的交易价格产生负面影响。
我们同时须遵守香港及美国上市及监管规定。纳斯达克和港交所的交易时间、交易特点(包括交易量和流动性)、交易和上市规则、投资者基础(包括不同程度的散户和机构参与)各不相同。由于这些差异,我们的股票和ADS的交易价格可能不一样,甚至考虑到货币差异。由于美国资本市场特有的情况,我们的ADS价格波动可能会对股票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反之亦然。某些特别对美国资本市场具有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可能会导致我们股票的交易价格下跌,尽管该事件可能不会对在香港上市的证券的交易价格产生一般或相同程度的影响,反之亦然。由于美国和香港资本市场的不同特点,我们ADS的历史市场价格可能并不代表我们股票的交易表现,反之亦然。
我们的ADS和股票之间的交换可能会对彼此的流动性和/或交易价格产生不利影响。
在遵守美国证券法和管辖我们ADS计划的存款协议条款的前提下,任何ADS持有人可根据存款协议条款撤回ADS所代表的基础股份,以便在香港联交所交易。我们的股票持有人也可以向存托人存入股票,以换取我们的ADS发行。如果大量ADS存入存托人以换取股份,反之亦然,我们在纳斯达克的ADS和香港联交所股票的流动性和交易价格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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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S和股票之间的交换所需的时间可能比预期的要长,投资者可能无法在此期间结算或实现其证券的任何出售,而将股票交换为ADS涉及成本。
我们的ADS和股票分别在此交易的香港联交所之间没有直接交易或结算的情况,在纳斯达克和香港联交所之间没有直接交易或结算。此外,香港和纽约之间的时间差以及不可预见的市场情况或其他因素可能会延迟ADS基础股票的退出或存入股票以换取ADS。投资者将无法在此类延迟期间结算或实现其证券的出售。此外,无法保证任何将ADS转换为股票(反之亦然)的交易将按照投资者可能预期的时间表完成。
此外,ADS的存托人有权就各种服务向持有人收取费用,包括在存入股份时发行ADS、注销ADS、派发现金股息或其他现金分配、根据股份股息或其他自由股份分配分配ADS、派发ADS以外的证券和年度服务费。其结果是,将股票换成ADS的股东,反之亦然,可能无法达到股东可能预期的经济回报水平。
作为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公司,我们被允许在与公司治理事项相关的方面采用某些母国惯例,这些惯例与纳斯达克规则存在重大差异。
作为一家在纳斯达克上市的开曼群岛豁免公司,我们受纳斯达克规则的约束。然而,纳斯达克规则允许像我们这样的外国私人发行人遵循其本国的公司治理实践。作为我国母国的开曼群岛的某些公司治理实践可能与适用于美国国内发行人的纳斯达克规则存在显着差异。例如,我们不需要:
| ● | 拥有董事会的多数成员是独立的(尽管根据美国《交易法》,审计委员会的所有成员必须是独立的); |
| ● | 设薪酬委员会或完全由独立董事组成的提名委员会或公司治理委员会; |
| ● | 定期为非管理董事安排执行会议;或者 |
| ● | 每年召开单独独立董事执行会议。 |
我们一直依赖并打算继续依赖其中一些豁免。具体而言,尽管我们在2023年6月15日举行的年度股东大会上寻求并获得股东对经修订和重述的2019年股份计划的批准,但我们的董事会已初步通过了我们的2009年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和2019年股份计划,而没有寻求股东批准,这是《纳斯达克市场规则》第5635(c)条一般要求的。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在建立或修订股权补偿安排方面没有获得股东批准的具体要求。在我们选择遵循母国做法的情况下,我们的股东可能会获得比适用于美国国内发行人的纳斯达克规则下更少的保护。
我们是美国《交易法》规则所指的外国私人发行人,因此我们不受适用于美国国内上市公司的某些条款的约束。
由于我们符合《美国交易法》规定的外国私人发行人资格,我们可豁免遵守适用于美国国内发行人的美国证券规则和条例的某些规定,包括:
| ● | 美国《交易法》规定的要求向SEC提交10-Q表格季度报告或8-K表格当前报告的规则; |
| ● | 美国《交易法》中关于根据《美国交易法》注册的证券的代理、同意或授权的征集的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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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美国《交易法》中关于从短时间内进行的交易中获利的内部人的赔偿责任的条款;以及 |
| ● | FD条例下发行人对重大非公开信息的选择性披露规则。 |
我们被要求在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以表格20-F提交年度报告。此外,我们打算继续按季度将业绩作为新闻稿发布,根据纳斯达克规则分发。与财务业绩和重大事件相关的新闻稿也将通过6-K表格提交给SEC。然而,与美国国内发行人要求向SEC提交的信息相比,我们被要求向SEC提交或提供的信息将不那么广泛,也不那么及时。因此,与适用于美国国内公司的《美国交易法》规则相比,我们ADS的持有人可能会得到更少的保护或信息。
此外,2025年6月4日,SEC发布了一份关于外国私人发行人资格的概念发布,邀请公众就“外国私人发行人”定义的潜在修订发表意见。概念发布中包含的提案均未被SEC采纳。但是,如果SEC通过修改“外国私人发行人”定义的规则变更,我们因此不再符合外国私人发行人的资格,我们将被要求遵守适用于美国国内发行人的更严格的披露和程序要求。这样的过渡可能需要对我们的公司治理实践进行重大修改,并导致合规成本显着增加。
我们目前获豁免遵守《香港上市规则》的某些条文,但预期我们将在不久的将来成为受该等条文规管的对象,这将增加我们的合规义务。
自我们于2020年6月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以来,我们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9C章维持在香港的第二上市,这意味着我们豁免适用于在香港联交所首次上市的公司的某些规则要求。例如,我们目前不受(其中包括)有关应予公布交易、关连交易、购股权计划、财务报表内容以及某些其他持续性义务的规则的约束。此外,我们已获授予多项豁免及/或豁免,以严格遵守(其中包括)香港上市规则及证券及期货条例作为香港第二上市公司。我们还获得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的裁决,因此,有关收购及合并及股份回购的守则或收购守则不适用于我们。
然而,我们于2026年2月27日从香港联交所获悉,在我们最近一个财政年度,我们的股票和ADS的全球总交易量(按美元价值计算)的55%或更多发生在香港联交所,因此,我们收到了香港上市规则第19C.11条规定的迁移交易所通知。由于迁移交易所通知,我们预计,自迁移交易所通知日期起开始的12个月迁移宽限期结束后,我们将被要求遵守适用于香港双重主要上市发行人的香港上市规则(或如果我们能够遵守与香港主要上市公司相关的所有适用规则并在宽限期届满前选择迁移至主要上市的更短时间)。在进行此类迁移后,只要我们维持我们的普通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我们将不再享有上述豁免或豁免,以严格遵守香港上市规则、收购守则和证券及期货条例的规定,这可能导致我们的合规成本增加。我们打算申请某些豁免和/或豁免,以严格遵守适用于主要上市公司的香港上市规则,但无法确定香港联交所是否会批准任何此类申请以及在何种程度上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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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S持有人的投票权受到存款协议条款的限制。
ADS持有人只能根据管辖我们ADS计划的存款协议的规定,对其ADS所代表的基础股份行使投票权。在收到他们以存托协议规定的方式发出的投票指示后,存托人将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努力按照这些指示对其ADS所代表的基础股份进行投票。然而,存托人及其代理人可能无法及时向ADS持有人发送投票指示或执行其投票指示。我们将尽一切合理努力促使存托人及时将投票权延伸至ADS持有人,但他们可能无法及时收到投票材料,以确保他们能够指示存托人对其ADS所代表的基础股份进行投票。此外,保存人及其代理人将不对任何未能执行任何投票指示、任何投票的方式或任何投票的效果负责。因此,ADS持有人可能无法行使投票权,如果其ADS所代表的基础股份未按其要求进行投票,他们可能会缺乏追索权。
除非在有限的情况下,如果这些ADS的持有人不向存托人发出投票指示,存托人将向我们提供全权委托代理,以对我们在ADS基础上的股票进行投票,这可能会对股票持有人和/或ADS的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根据存托协议,如果这些ADS的持有人未向存托人发出投票指示,存托人将向我们提供全权委托代理人,以在股东大会上对ADS的基础股份进行投票,除非:
| ● | 我们已指示存托人,我们不希望提供全权委托代理; |
| ● | 我们已通知保存人,对于会议上将要表决的事项存在实质性反对意见; |
| ● | 会议拟表决事项将对股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或者 |
| ● | 会议表决以举手表决方式进行。 |
这种全权委托的影响是,如果ADS持有人未能向存托人发出投票指示,他们无法阻止我们在其ADS基础上的股票被投票,除非在上述情况下。这可能会让股东更难影响我们的管理层。我们的股份持有人不受此全权委托的约束。
ADS的持有者可能会受到其ADS转让的限制。
ADS可在存托人的账簿上转让。然而,保存人可在其认为与履行其职责有关的合宜情况下随时或不时关闭其转让账簿。此外,通常在我们的账簿或存托人的账簿关闭时,或在我们或存托人认为由于法律或任何政府或政府机构的任何要求,或根据存款协议的任何规定,或出于任何其他原因而这样做的任何时候,存托人可以拒绝交付、转让或登记ADS的转让。
如果存托人认为进行此类分配不切实际或不合法,ADS持有人可能不会收到我们股票的分配。
存托人已同意在我们决定对我们的股票或其他存入证券进行现金股息或其他现金分配的范围内向ADS持有人支付现金。根据我们目前的股息政策,决定在任何特定季度进行股息分配以及此类分配的金额将由我们的董事会酌情决定,并将基于我们的运营和收益、现金流、财务状况和其他相关因素。
在股份、权利或其他证券和财产方面存在分配的情况下,存托人已同意将其或托管人在扣除其费用和开支后收到的关于我们的股份或其他存入证券的股份、权利或其他分配分配分配给ADS持有人。ADS持有者将按照其ADS所代表的股份数量获得这些分配。然而,存托人可酌情决定向ADS持有人提供分配是不切实际的。例如,如果向ADS持有人进行分销的证券由根据《美国证券法》要求注册但未根据适用的注册豁免进行适当注册或分销的证券组成,则该分销将是非法的。我们没有义务采取任何其他行动,允许向ADS持有人分配股份、权利或其他任何东西。这意味着ADS的持有者可能不会收到我们对我们的股票进行的分配,如果我们提供这些分配是不切实际的。这些限制可能会大幅降低ADS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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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未能维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制度,我们可能会失去投资者对我们财务报表可靠性的信心,进而可能对我们股票和/或ADS的交易价格产生负面影响,或以其他方式损害我们的声誉。
SEC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条的要求,通过了一些规则,要求上市公司在各自的年度报告中包括管理层关于此类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报告。此外,可要求上市公司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该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鉴证报告。
我们的管理层对我们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并得出结论,我们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在2025年12月31日是有效的。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也在其审计报告中得出结论,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都是有效的。请参阅第15项“控制和程序”。然而,如果我们未来未能保持对财务报告的有效内部控制,我们的管理层和我们的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可能无法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得出结论,我们对财务报告拥有有效的内部控制。而且,对财务报告进行有效的内部控制,对于我们制作可靠的财务报告是必要的。因此,任何未能对财务报告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都可能导致投资者对我们财务报表的可靠性失去信心,进而可能对我们股票和/或ADS的交易价格产生负面影响,或以其他方式损害我们的声誉。此外,我们可能需要承担额外费用,并使用额外的管理和其他资源,以努力遵守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节和今后的其他要求。
我们的ADS和股票的持有人可能难以对我们和我们的管理层实施送达程序和执行所获得的判决,美国当局在中国提起诉讼的能力也可能受到限制。
我们的公司是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我们目前的大部分业务是在中国大陆进行的。我们的一些董事和执行官是美国和香港以外国家或地区的国民和居民。此外,我们公司的大部分资产,以及这些人的大部分资产,都位于美国和香港以外。因此,我们的股份和ADS的持有人可能难以或不可能在美国或香港境内向我们或这些人送达诉讼程序,或在他们认为其权利受到美国联邦证券法、香港法律或其他规定的侵犯的情况下在美国或香港对我们或这些个人提起诉讼。即使股东成功提起此类诉讼,开曼群岛和中国大陆的法律可能会使他们无法执行针对我们的资产或我们的董事和执行官的资产的判决,因为开曼群岛或中国大陆的法院是否会承认或执行此类判决存在不确定性。美国法院的判决是否会在香港直接执行也存在不确定性,因为美国和香港没有条约或其他安排规定美国法院在民事和商事事项上的判决相互承认和执行。
此外,美国当局,例如SEC和美国司法部,在对我们或我们在中国大陆的董事或执行官提起和执行诉讼方面也可能存在困难。SEC曾表示,在中国大陆获取调查或诉讼所需信息存在重大法律和其他障碍。中国大陆通过了一项修订后的证券法,其中规定,未经中国大陆的政府批准,中国大陆的任何实体或个人不得向海外监管机构提供与证券业务活动有关的文件和信息,这可能对获取在中国大陆境外进行的调查和诉讼所需的信息构成重大法律和其他障碍。
由于上述情况,我们的公众股东在通过针对我们、我们的管理层、我们的董事或我们的主要股东的行动来保护他们的利益方面可能比他们作为在美国或香港注册成立的公司的公众股东更困难。
65
海外监管机构可能很难在中国境内开展调查或收集证据。
在美国常见的股东索赔或监管调查,在中国一般很难作为法律或实践问题进行追究。例如,在中国,为在中国境外发起的监管调查或诉讼提供所需信息存在重大法律和其他障碍。尽管中国当局可能会与另一国家或地区的证券监管部门建立监管合作机制,以实施跨境监督管理,但在缺乏相互和实际合作机制的情况下,与美国证券监管部门的这种合作可能并不高效。此外,根据2020年3月生效的《中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或第一百七十七条,境外证券监管机构不得在中国境内直接开展调查或取证活动。虽然第177条下的详细解释或实施规则尚待颁布,但海外证券监管机构无法直接在中国境内开展调查或取证活动可能会进一步增加您在保护您的利益方面可能面临的困难。
如果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我们被归类为被动外国投资公司或PFIC,这种分类可能会对美国投资者造成不利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
如果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我们被归类为PFIC,如果您是美国投资者,这样的定性可能会对您造成不利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
我们是否是PFIC的确定是按年度进行的,并取决于我们的收入和资产构成,包括不时的商誉。如果(a)我们在该纳税年度的总收入的75%或更多是“被动收入”(定义见经修订的1986年美国国内税收法典或该法典的相关规定),或(b)我们在该纳税年度的资产价值的50%或更多(通常根据季度平均值确定)归属于产生被动收入或为产生被动收入而持有的资产,我们将被归类为美国纳税年度的PFIC。为此,如果我们直接或间接拥有另一家公司25%或更多的股份,我们一般会被视为(a)直接持有另一家公司资产的比例份额,(b)直接获得另一家公司收入的比例份额。
根据我们的资产价值,包括商誉,以及我们的收入和资产的构成,我们不认为我们是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纳税年度的PFIC。关于我们作为PFIC的地位,我们没有获得任何律师的意见或美国国税局的任何裁决。PFIC的确定是高度事实密集型的,是在每个纳税年度结束后作出的。我们持有并可能继续持有大量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此外,就资产测试而言,我们的资产价值,包括商誉,一般会参考ADS和普通股的市场价格来确定,这可能会有很大波动。此外,PFIC规则的适用在几个方面存在不确定性。由于这些原因,无法保证我们在任何以前的纳税年度都不是PFIC,在当前纳税年度或任何未来纳税年度也不会是PFIC,或者IRS不会质疑我们对我们的PFIC地位的认定。
如果我们是或成为PFIC,美国投资者通常会受到不利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的影响,例如资本收益和实际或视为股息的纳税义务增加,某些被视为递延的税款的利息费用,以及美国联邦所得税法律法规规定的额外报告要求,无论我们是否实际继续是PFIC,尽管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有终止此类视为PFIC地位的股东选举。美国投资者是否及时进行(或有资格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举可能会影响美国联邦所得税对美国投资者在收购、拥有和处置我们的ADS或普通股以及这些美国投资者可能获得的任何分配方面的后果。如果我们被归类为PFIC,我们不希望提供有关我们收入的信息,这对于美国投资者进行合格的选举基金或QE选举是必要的。投资者应就PFIC规则适用于我们的ADS或普通股的所有方面咨询其税务顾问。
如果我们是美国投资者在任何一年的PFIC,美国投资者通常需要在IRS表格8621上提交关于我们的ADS或普通股收到的分配以及处置我们的ADS或普通股实现的任何收益的年度信息申报表,并且某些美国投资者将需要提交关于他们对我们的ADS或普通股所有权的年度信息申报表(也可以在IRS表格8621上)。美国投资者应就PFIC制度的潜在应用和相关报告要求咨询其税务顾问。
有关在我们被归类为PFIC的事件中美国联邦所得税不利后果的进一步讨论,请参见项目10.E。“附加信息——税收——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因素。”
66
香港印花税是否适用于将我们的普通股存入或从ADS融资中提取我们的普通股或买卖我们的ADS存在不确定性。
就我们在香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而言,我们在香港设立了一个会员分支名册,即香港股份名册。我们在香港联交所买卖的股份,以及以ADS为代表的股份,均登记在香港股份登记册上,而这些股份在香港联交所买卖须征收香港印花税。为便利ADS和股票之间的转换以及它们各自在纳斯达克和香港联交所的交易,我们将部分已发行股份,包括存放在我们ADS计划中的所有普通股,从我们的开曼股份登记册移至我们的香港股份登记册。
根据《香港印花税条例》,任何人进行任何买卖香港股票(定义为其转让须在香港注册的股票),须缴付香港印花税。印花税目前定为股份转让对价或股份价值两者中较大者的0.2%的总税率,买卖双方各支付0.1%。
据我们所知,香港印花税在实践中并未对代表在美国和香港两地上市的公司的股份的ADS交易征收,这些公司已将其全部或部分普通股(包括基础ADS的普通股)保留在其香港股份登记册中,或对将股份存入或从此类ADS设施中提取股份征收。然而,目前尚不清楚,根据香港法律,代表这些双重上市公司股份的ADS交易或将股份存入或从这些ADS设施中提取股份是否构成出售或购买基础香港注册普通股,需缴纳香港印花税。我们建议投资者就此事咨询自己的税务顾问。如果香港印花税被主管当局确定适用于这些ADS的交易或在这些ADS设施中存放股份或从这些ADS设施中提取股份,则交易价格和贵方对我们的ADS和/或股份的投资价值可能会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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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4。关于公司的信息
A.公司历史与发展
我们的企业成立于1997年6月,我们公司于1999年7月6日根据《开曼公司法》(经修订)注册成立。我们的主要行政办公室位于香港九龙鸿联道18号港门一号A座中国人寿中心8楼802室。我们的电话号码是+ 85227915088。
我们的关键业务里程碑总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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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办我们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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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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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出基于网页的免费电子邮件服务,随着我们网易网站(“www.163.com”)的推出,商业模式从软件开发转向互联网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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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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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中国推出广告服务、网上平台、网上商城、及其他互联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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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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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在纳斯达克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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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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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出收费的高级服务和在线娱乐服务,包括在线游戏、无线增值服务和其他订阅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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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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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出我们的首款PC客户端MMORPG游戏,大话西游在线,我们广受欢迎的内部开发的游戏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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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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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出我们的梦幻西游系列,我们第二个广受欢迎的原创游戏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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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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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立有道,我们的智能学习和广告解决方案提供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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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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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出网易云音乐,我们的音乐流媒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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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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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出我们的首款手游,手机版梦幻西游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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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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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出严选,我们的电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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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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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6日有道在纽交所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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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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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1日港交所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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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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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云音乐12月2日港交所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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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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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出跨平台游戏,在PC、移动和游戏机上实现全球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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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025 |
我们于2023、2024及2025年的主要资本开支主要包括与我们在中国上海及杭州的新办公楼有关的开支,以及与我们的业务营运有关的新服务器的购置,分别合共约人民币23亿元、13亿元及11亿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在2026年及之后的资本支出承诺为人民币1.471亿元(合21.0百万美元),主要包括与上海和杭州的新办公楼建设相关的承诺。
SEC维护一个网站,其中包含报告、代理和信息声明,以及有关以电子方式向SEC提交文件的发行人的其他信息,包括我们,网址为http://www.sec.gov。我们的企业网站可登陆http://ir.netease.com。我们网站上的信息不属于这份年度报告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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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业务概况
我们的组织结构
我们通过我们的子公司和VIE在中国开展业务。由于法律限制和禁止外商投资于提供(其中包括)增值电信服务、互联网文化服务和互联网出版物服务的中国公司,我们通过与VIE及其名义股东的合同安排在中国大陆经营我们的主要业务,包括在线游戏、音乐流媒体、在线智能学习服务和互联网内容服务业务。合同安排为我们提供了:(a)指导对VIE及其子公司的经济绩效影响最大的活动的权力;(b)这些VIE及其子公司的经济利益;(c)在中国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并在允许的范围内购买VIE的全部或部分股权的独家选择权。这些VIE持有ICP许可证和其他限制或禁止外商投资的受监管许可证,并经营我们的互联网业务和其他业务。根据合约安排,我们向此类VIE提供我们的计算机软件、移动应用程序、技术和相关服务,他们在中国运营网易游戏服务、教育平台、网站,以及我们的其他在线业务。有关这些协议的更多信息,请参见项目7.B.“主要股东与关联交易——关联交易。”
由于这些合同安排,我们承担风险,并享有与之相关的回报,因此是这些实体的主要受益者。因此,我们将这些实体及其子公司的经营业绩合并到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另见项目5“运营和财务审查与前景。”
VIE违反我们与他们的协议的任何行为都可能扰乱我们的运营或对我们的服务产生不利影响。有关网易公司依赖这些公司的风险的详细讨论,请参见项目3.D.“关键信息——风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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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图总结了我们截至2026年3月31日的公司结构,并确定了共同代表我们主要业务部门的子公司和VIE,包括我们的重要子公司,因为该术语是根据《证券法》S-X条例第1-02节定义的,以及其他具有代表性的子公司:

| (1) | 杭州网易雷火科技有限公司是我们两个员工的。 |
| (2) | 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和杭州越读科技有限公司各自由我们的创始人、首席执行官兼董事丁磊拥有99.0%的股权,由我们的两名员工分别拥有1.0%的股权。我们的间接全资子公司网易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也是与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的某些合同安排的一方。 |
| (3) | 北京网易有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由丁磊拥有71.1%的股权,由有道公司首席执行官拥有28.9%的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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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服务
我们拥有成功的网络游戏业务,开发和运营丰富的高人气游戏组合。我们目前提供超过100款涵盖广泛类型的在线游戏,满足全球游戏玩家社区不断增长和多样化的需求。凭借我们的用户洞察力和执行专长,我们还在内部孵化和开发了一系列创新和成功的业务,包括智能学习和其他业务,范围从音乐流媒体和电子商务到广告服务、电子邮件、支付平台和其他服务。有关过去三个财政年度按分部划分的总收入细目,见项目5.A.“经营和财务回顾与前景——经营业绩。”
游戏及相关增值服务
我们的游戏
我们的游戏产品和服务包括内部开发的游戏以及全球知名开发商授权的游戏。作为一个预见并捕捉到移动游戏趋势的全球先行者,我们十多年来一直在开发深度的移动游戏产品组合。同时,我们的旗舰游戏继续以持久的生命力和用户忠诚度为我们的网络游戏业务提供坚实的支持。此外,在巩固中国国内市场领导地位的同时,我们还通过在北美、欧洲、亚洲等国际市场推出游戏进行了全球扩张。
我们的游戏库
内部开发的游戏
就游戏收入而言,我们是全球最大的在线游戏提供商之一,提供超过100款内部开发和授权的各种类型的游戏,包括MMORPG、休闲游戏、射击游戏、赛车模拟、CCG、对战竞技场游戏和SLG,以及其他类型的游戏。我们发行的大多数最受欢迎的游戏都是内部开发的。
我们分别于2001年和2004年推出了我们的旗舰MMORPG,西游在线和梦幻西游。在随后的几十年里,我们不断对这些游戏进行增强和升级,包括各种创新的游戏模式,这使它们在其庞大的玩家群中获得了持久的欢迎。随着移动游戏市场开始发展,我们也在2013年推出了我们的第一款移动游戏,梦幻西游II的移动版本,随后在2015年推出了其他内部开发游戏的移动版本,包括梦幻西游和西游在线移动游戏。利用我们在MMORPG方面的专业知识,我们一直在扩展我们在广泛的其他游戏类型中的产品组合,同时引入创新功能和游戏玩法。
为了培养更具参与性的玩家群并进一步改善游戏体验,我们还开始在2024年推出跨平台游戏,提供跨不同游戏平台的无缝游戏体验,例如《风之相遇》、《曾经的人类》和《漫威对手》。
我们的游戏产品获得了玩家的显著认可,令人印象深刻的性能指标就是明证。例如,winds meet在2025年取得了中国iOS总排名第一的位置。此外,梦幻西游Online自2025年第三季度以来,连续四次实现峰值并发玩家数量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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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表列出了我们内部开发的某些主要网络游戏:
游戏 |
|
类型 |
|
首次发射日期和重大升级 |
|---|---|---|---|---|
大话西游Online 2(大话西游Online II全面升级) |
2D MORPG,文言文设定 |
2002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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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幻西游Online(前称梦幻西游II) |
2D MORPG,文言文设定 |
2004年1月 |
||
手机版梦幻西游II |
回合制MMORPG |
2013年7月 |
||
梦幻西游手游 |
回合制MMORPG |
2015年3月 |
||
大话西游网游手游 |
回合制MMORPG |
2015年9月 |
||
无限边界 |
SLG |
2015年10月 |
||
鬼故事:爱情命运(之前称为手机版鬼影) |
实时MMORPG |
2016年5月 |
||
阴阳师 |
CCG & RPG |
2016年9月 |
||
利刃出鞘 |
战斗竞技场 |
2017年11月 |
||
身份V |
战斗竞技场 |
2018年4月 |
||
LifeAfter |
合作生存RPG |
2018年11月 |
||
Naraka:Bladepoint |
动作大逃杀 |
2021年7月 |
||
鸡蛋党 |
休闲派对手游 |
2022年5月 |
||
暗黑破坏神®不朽™* |
MMO动作-RPG |
2022年6月 |
||
赛车大师* |
赛车模拟 |
2023年6月 |
||
正义之剑(前称正义手游) |
MMORPG |
2023年6月 |
||
扣篮城市王朝 |
篮球 |
2023年8月 |
||
曾经人类** |
生存\开放世界\工艺 |
2024年7月 |
||
Naraka:Bladepoint手游 |
动作大逃杀 |
2024年7月 |
||
漫威竞争对手** |
射击 |
2024年12月 |
||
风与风相遇的地方** |
开放世界动作冒险RPG |
2024年12月 |
*暗黑破坏神®不朽™和Racing Master分别与暴雪和Codemasters共同开发。
**《Once Human》、《Marvel Rivals》和《Winds Meet》都是跨平台游戏;《Once Human》可在PC和移动设备上使用,《Winds Meet》可在PC、主机和移动设备上使用,《Marvel Rivals》可在PC和主机设备上使用。
授权游戏
除了我们内部开发的游戏,我们还提供其他国际游戏开发商授权的游戏,包括暴雪和微软。更多详情,见项目4.B.“关于公司的信息——业务概览——我们的服务——游戏和相关增值服务——国际合作伙伴关系。”授权游戏收入分别占我们2023年、2024年和2025年总收入的4.6%、7.4%和9.5%。
全球存在
自2015年以来,我们在全球市场推出了众多游戏,我们继续推进我们的游戏并取得进展,以扩大我们在海外市场的影响力。例如,自2017年推出以来,Knives Out在日本一直很受欢迎。我们还分别于2018年和2023年在日本推出了Identity V和Racing Master,进一步证明了我们在海外市场长期运营多样化游戏的潜力。除了在日本取得的成功,我们还在更多地区扩大了我们的足迹,例如我们分别于2024年和2025年在全球推出的漫威竞争对手和风之交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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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全球产品组合中的多款游戏在关键市场持续取得高排名。《正义之剑》于2025年11月全球首发,推动其在多个地区的iOS下载榜上排名第一。自2024年12月分阶段上线以来,Wind遇见之处已积累了超8000万玩家。继2025年底全球发售后,它一度在Steam全球畅销榜上排名第二,在11个地区排名第一。此外,漫威竞争对手赢得了《时代》杂志2025年最佳电子游戏之一的认可,在PlayStation合作伙伴奖2025中获得了大奖,并在Steam的2025年最佳畅销和最受欢迎类别中排名白金级别。
国际伙伴关系
基于我们强大的内部内容开发能力,我们与世界著名的游戏工作室和内容所有者建立了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和协作。作为中国网络游戏的领导者,我们凭借我们的开发和运营能力成功地与国际领先的游戏工作室和内容所有者合作,例如暴雪、漫威和微软,在中国和国外共同开发和/或运营游戏。此外,我们与各种第三方建立了一系列IP合作。
例如,我们在2024年与暴雪签订了独家授权协议,运营包括《魔兽世界》在内的多款游戏®,炉石传说®和魔兽中的其他头衔®,守望先锋®,暗黑破坏神®,和星际争霸®中国大陆的宇宙。根据之前的许可安排,我们此前曾与暴雪合作运营其中许多游戏,时间为2008年至2023年。
我们还共同研发并成功推出了《暗黑破坏神》®不朽TM,一款MMO动作-RPG,于2022年与暴雪合作,并于2019年5月与漫威签订许可协议,运营基于国际喜爱的漫威角色和故事的原创娱乐内容。2019年,我们在PRC Sky推出了一款屡获殊荣的冒险手游,具有独特的画面和玩法,我们已从thatgamecompany,Inc.获得许可。
此外,2016年5月,我们与微软签订了一项独家协议,据此,微软同意将《我的世界》的移动版和PC版授权给我们在中国运营。此类许可的期限最近一次是在2023年延长,并延长至2028年。
我们继续与其他领先的国际游戏工作室建立并深化合作,包括与专注于赛车游戏的英国领先游戏工作室Codemasters签订联合开发协议。联合Codemasters,我们推出了Racing Master,一款实时模拟赛车游戏,在多个地区获得了广泛好评。
游戏设计与开发
在我们经典游戏的成功基础上,我们在风格、审美、玩法等方面对用户的兴趣和偏好积累了更好更深的理解。我们将我们的经验和专有技术融入了新游戏的设计中,增强了我们向用户交付热门游戏的能力。我们成立了多个游戏开发商工作室,研发新游戏和扩展包。
我们的特许经营权
我们继续在现有成功游戏的基础上,利用我们内部开发的特许经营权和知识产权,提供多维内容。我们的梦幻西游和大话西游联机系列保持热度,并被灌输到一代中国玩家的集体记忆中。我们通过分别在2019年和2020年引入梦幻西游3D和梦幻西游H5,进一步扩大了这些系列的触角,既吸引了回归的粉丝,也吸引了新玩家。我们随后于2023年初成功推出了《西游归来》。
除了发展和加强我们现有的特许经营权外,我们还不断孵化新的想法,并向我们的用户交付新的和持久的游戏标题。例如,我们相对较新的内部开发IP之一是Identity V,我们认为它已显示出成为另一个成功的网易特许经营权的潜力。我们正在通过各种举措不断丰富这一IP,包括电子竞技、游戏合作和线下活动。我们举办了多场以Identity V为特色的备受瞩目的赛事,包括国际和地区系列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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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成功的特许经营的前提是能够在内部创造出受欢迎的游戏IP,这是由我们强大的研发能力推动的。在过去的二十年里,我们建立了一支庞大的内部研发团队,拥有才华横溢、充满激情的游戏创作者。我们以热爱游戏的企业文化和精心设计的培训计划为我们的每一位人才赋能。关于我们研发能力的更多描述,见项目4.B.“关于公司的信息——业务概览——我们的服务——游戏和相关增值服务——游戏研发和技术。”
内容质量和用户体验
我们专注于在游戏设计和开发中提供创新和优越的用户体验,努力做出最高质量的游戏。从最初的提案到最终推出,我们的游戏通常会经历一些精心设计的步骤,包括市场调查、提案、演示、反复的原型审查和beta测试,以确保能够为我们的玩家提供最佳的质量和用户体验。除了通过使用先进技术创造高度逼真和沉浸式的游戏体验外,我们采用了创新的游戏化思维,同时考虑了游戏内和游戏外的用户体验。我们还整合了关卡生成、剧情生成、教程和社交指导,甚至AI原生玩法等方面的AI能力,从根本上实现全新的AI驱动的玩家体验。
游戏研发与技术
我们对创新游戏研发的持续和重大投资是我们网络游戏业务成功的关键贡献者,并在游戏行业获得广泛认可。
我们的自营游戏研发能力
自营研发是我们游戏业务的重点。我们通过招募和培养顶尖人才,不断加强和升级我们的游戏研发基础设施,优化我们的游戏制作管道,培养创意和创新文化。我们创立了多个内部研究机构,探索各种技术在游戏中的应用,包括专注于人工智能研究及其在游戏中的真实应用的网易福喜实验室和网易游戏AI实验室。
我们努力招聘和培养行业最优秀的人才。我们荣获人才发展协会颁发的2023-2024年度ATD卓越实践奖,这是全球人才发展行业最具权威性的国际奖项之一。此外,我们成立了内部游戏先进技术研究机构,专注于研究,除其他外,强化学习、计算机视觉和图形、自然语言处理、语音合成和音乐生成。在我们的人才、已建立的开发管道和充满活力的创新和工匠文化之间建立了良性循环,我们强大的研发能力不断使成功游戏的高质量生产和扩展成为可能。
关键游戏技术
我们的游戏研发围绕着使用技术来提供卓越和差异化的用户体验。我们专有游戏技术的关键领域包括:
自有游戏引擎:除游戏开发外,持续投入自有游戏引擎研发。自2005年首次推出我们的第一个游戏引擎NeoX以来,我们不断扩展和优化我们的专有引擎,以系统地支持增强的游戏功能和美学。作为我们早期专注于移动游戏战略的一部分,我们成功地将NeoX改编为iOS和Android系统,并开发了Messiah,这是一款专门为移动平台设计的3D游戏引擎。我们认为,我们在游戏引擎和游戏方面的研发是相辅相成的,促进了创新的良性循环。NeoX和Messiah使我们能够系统地开发在灯光、音频、特效、物理和动画以及其他关键游戏特性方面具有最高质量的手机游戏,而我们对更好游戏的驱动反过来又会激发更强大引擎的开发。
AI驱动的全栈工具链:我们在开发工作流程的多个阶段集成AI,包括编程辅助、艺术和动画制作以及质量保证。配备了专有的AI工具,我们的开发人员能够提高生产力、简化内容创作并更有效地管理日益复杂的游戏环境。例如,我们利用AI为质量保证建模不同的玩家行为,通过数据驱动的验证增强传统的手动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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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驱动的非玩家角色(NPC):在深度学习技术的支持下,我们创造了智能NPC,可以加入玩家的游戏内活动,模拟现实生活中的互动、面部表情和肢体语言,并实现更具吸引力的游戏体验。我们还部署了多种强化学习技术,生产出风格多样、难度等级多样的NPC,迎合了广泛的玩家偏好。
专有垂直模型:利用多年积累的游戏数据,我们训练了专门的AI模型来执行各种游戏开发任务。这些垂直模型是专门为提高我们内部的生产效率和功能而设计的,比一般的大语言模型更准确。
自然语言处理(NLP):我们在游戏中应用NLP技术,使玩家能够通过与NPC进行对话来开发自己的故事情节,并探索游戏中的隐藏元素,为玩家创造沉浸式游戏体验。
高级游戏画面:我们的高级游戏画面使游戏玩家能够创建具有定制面部特征的独特角色。我们还提供基于玩家上传的真实照片的自动角色定制。此外,我们在我们的游戏中部署了高质量的3D游戏画面和自动场景生成。
相关增值服务
我们还提供与游戏相关或辅助的其他服务。
智能学习与广告解决方案提供商有道
有道的产品和服务
有道的战略定位是一家专门从事学习和广告的AI解决方案提供商,在中国和多个海外市场开展业务。我们在2006年创立了有道,并在2007年推出了旗舰有道词典,至今仍是中国排名第一的语言类APP。有道自创立以来经历了高速增长,并于2019年10月在纽交所完成公开上市。
在有道词典早期成功的基础上,我们吸引了海量用户群,打造了强大的品牌,并扩展到满足人们终身学习需求的广泛产品和服务,包括学习服务、AI驱动的订阅服务和智能设备。有道历来通过其学术AST业务提供大部分学习服务,但为了遵守中国政府采用的适用的中国监管要求,该公司于2021年处置了此类业务。凭借强大的课程和内容开发能力,有道持续发展在线学习服务,主要包括数字内容服务、STEAM课程、成人课程,如中国大学MOOC等。有道的智能设备无缝集成了先进的AI算法和数据分析,补充了其在线学习服务,进一步提升了用户体验和效率。
有道的营收由三部分构成:学习服务、智能设备和在线营销服务。我们目前有道学习服务的大部分收入来自其辅导服务,主要包括其在线课程和数字内容服务。此外,我们通过提供不同形式的广告,从智能设备的销售和有道的在线营销服务中获得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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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学习。我们针对不同年龄段的多样化学习需求,开发了全方位的学习服务。我们的学习服务产品主要包括(i)数字内容服务,(ii)STEAM课程,以及(iii)成人课程,例如中国大学MOOC。
| ● | 数字内容服务.2022年,我们推出了具有交互式学习功能的数字内容服务,主要包括有道灵石和有道文学.例如,在有道灵石我们根据学生多样化、不断变化的学习需求,为他们定制学习赛道,为他们提供学习表现评估、个性化的练习库和测验、定制化的学习规划、直播辅导服务,以提升他们的学习表现。有道灵石还采取了小规模的课堂形式,以提高学生的学习体验和效率。2024年,我们升级了有道灵石采用适合个人学习需求和能力的分层教学方法。此外,我们的视频教程将复杂的主题分解为可管理的部分,帮助学生取得更好的学习效果。2025年,我们增强了有道灵石的高校规划解决方案,具有更个性化的学校推荐和录取分析能力,并引入了符合考试评分标准设计的AI驱动的论文评估服务。 |
| ● | 蒸汽课程。我们目前的STEAM课程主要包括计算机编码课程和其他STEAM课程。我们已从大班形式过渡到更小、更有针对性的课程,确保为学生提供更个性化和更具吸引力的学习体验。 |
| ● | 成人课程.我们的成人课程主要包括中国大学MOOC.MOOC代表“大规模开放在线课程”,这是一门旨在为广大受众提供免费或低成本学习资源的课程。与教育部监管的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合作,我们运营中国大学MOOC,一个主要针对中国大学生和成年人提供在线课程的平台。 |
人工智能驱动的订阅
| ● | 有道词典.有道词典于2007年推出,是有道的第一个主要产品和旗舰在线语言工具。如今,它已成为中国最受欢迎和最值得信赖的在线词典和翻译工具,2025年平均MAU为3910万。 |
| ● | 基于AI的学习工具.我们推出了孔子,我们自己的大语言模型(LLM),2023年,这是中国首个专门为教育领域设计的LLM。供电孔子,我们也推出了嗨回声,AI驱动的虚拟英语家教,以及P先生AI家教,为学生设计的基于会话的工具,具有跨主要学科的实时和多模态学习特征。以增强P先生AI家教的深度分析推理能力,我们最近将其与DeepSeek-R1和孔子模型,以向用户提供更直观、响应更灵敏、更具成本效益的服务。2025年,我们推出了学者AI,一款集成AI驱动的抄袭检测和写作细化应用,支持学生和学者进行研究论文写作。我们最近还与学术和研究诚信领域的全球领导者Turnitin建立了官方合作伙伴关系。 |
| ● | 其他人工智能驱动的订阅.其他人工智能驱动的订阅主要包括(i)有道桌面翻译,主要面向中国用户的领先桌面词典工具;(ii)U词典,于海外市场提供的在线词典及翻译应用程式;(iii)iRecord,基于LLM能力的音频转录工具;(iv)LectMate,一款面向留学讲座场景的同声传译软件;(v)iArch,一款AI家居设计软件;(vi)宝贝天才,AI婴儿生成器;(vii)One Translate Translator,为旅客提供的翻译工具;(八)AI播客助手,一个音频合成平台,即时将文本文档转换为录音室质量的播客;和(ix)有道Anydub,一款AI音视频翻译工具,实现多语种内容制作自动化。 |
| ● | 线上营销服务。我们通过不同形式的广告提供在线营销服务,包括横幅、文字链接、视频、徽标、按钮和富媒体。我们的在线营销服务主要包括基于效果的广告服务和全球营销和推广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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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基于性能的广告服务。我们的国内在线营销服务专注于基于效果的广告。我们基于效果的广告服务提供全面的广告服务,其特点是基于AI的数据挖掘和应用。2024年,利用我们先进的人工智能技术和增强的数据基础设施,我们升级了实时API(RTA)技术能力,从而拓宽了我们的客户群并扩大了应用范围。2025年,我们推出了AI广告投放优化器,面向需求分析、策略制定、数据分析和迭代优化的端到端代理解决方案,集成自动化创意制作,进一步提升广告投放效率。 |
| ● | 此外,利用我们在人工智能方面的进步,我们开发了一种先进的广告LLM,专为跨越各种营销场景的多功能应用程序而设计。此外,我们的AI驱动模型通过数据驱动的洞察力和性能分析不断完善广告策略,从而提高了转化效率。我们通过深化先进数据分析与算法优化的融合,进一步强化AI在广告投放效率中的作用。2025年,我们推出了有道iMagicBox,一个人工智能驱动的创意套件,可自动生成高质量的广告资产,为我们的广告商进一步扩展内容创作工作流程。 |
| ● | 全球营销和推广服务。我们还提供有道广告,全球领先的数字营销解决方案,用于全球市场的品牌扩张,提供四种主要类型的服务,包括整合营销、网红活动、付费社交广告和电子商务直播。 |
智能设备。我们开发和提供智能设备,包括有道词典笔和有道辅导笔,让我们的用户学习更有成效和效率。我们的智能设备由我们或与第三方合作开发和设计,而此类设备的制造则根据原始设备制造商协议外包给第三方制造商。
| ● | 有道词典笔。2018年7月,我们推出了有道词典笔,一支圆滑、现代化的电子翻译笔,拥有强大的中英文翻译能力。借助我们的NMT和OCR技术,用户只需扫描单词,屏幕就会即时显示单词的翻译和定义,而无需连接互联网。我们推出了有道词典笔X6 Pro和有道词典笔S62023年8月。有道词典笔X6 Pro,有道的旗舰产品,搭载AI语法教学应用和数字人语教练,嗨回声,由我们的动力孔子法学硕士。我们推出了有道词典笔X72024年7月,以我们专有的人工智能驱动的应用程序为特色,嗨回声和P先生AI家教.此外,我们推出了有道词典笔A7 Pro2025年1月,可实现即时扫描和翻译。 |
| ● | 有道辅导笔。2025年2月,我们推出了有道SpaceOne,搭载DeepSeek推理模型的全新辅导笔,提供具有图像识别、照片到语音转换和语音听写功能的深度分析推理。2025年8月,我们推出了有道空间X,其特点是精确扫描长篇和多图问题,AI生成的视频讲解和基于AI的错误分类账。 |
技术驱动的学习体验
我们将技术融入学习和教学过程的每一个主要方面,以确保有道产品和服务的卓越学习体验。多年来,我们构建了专有的OCR、NMT、语言数据挖掘、语音识别技术、数据分析和LLM,作为我们产品和服务的基础。这些技术都是基于我们用户产生的海量数据进行迭代提炼的。
例如,我们提供了一套先进的基于人工智能的技术,让学习更加个性化和高效,同时保持高水平的人情味。我们还构建了描绘不同知识点、概念和学习目标的海量“知识图谱”,由我们的课程开发专业人员策划的大型竞猜库提供支持,帮助学生理解主题。此外,我们采用了自适应学习方法,跟踪每个学生的学习进度,并根据学生独特的学习需求动态调整教学。我们收集学生在整个学习周期中的学习和行为数据,以帮助我们了解他们的学习进度,并通过我们的自适应学习模型预测他们将如何表现以实现未来的学习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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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音乐平台–网易云音乐
网易云音乐的产品和服务
我们在2013年创立了网易云音乐,同年推出了标志性的基石产品——网易云音乐。网易云音乐自创立以来经历高速增长,于2021年12月完成港交所公开上市。
多年来,网易云音乐构建了一个规模庞大、功能强大且增长迅速的业务,为用户提供以社区为中心的在线音乐服务和社交娱乐服务。借力网易云音乐,以及配套的社交娱乐产品,为音乐发烧友赋能广泛多样的技术驱动工具,以发现、欣赏、分享和创造多样化的音乐和音乐灵感内容,并相互互动。
网易云音乐通过销售其在线音乐服务的会员订阅和销售其社交娱乐服务的虚拟物品,从其音乐平台获得了大部分收入。为了实现收入来源的多元化,网易云音乐也一直在积极开发其他变现渠道,例如提供广告服务、销售数字专辑和歌曲、版权转授权和以音乐为灵感的服务。
在线音乐服务
网易云音乐提供多个会员订阅套餐,供用户享受高质量的流媒体访问我们的音乐曲目目录(包括授权音乐和内部原创音乐)以及播客、有声书和广播剧等长篇音频内容,并为用户提供允许他们购买某些新的数字音乐专辑和单曲的访问权限的服务。此外,网易云音乐为品牌广告商和基于效果的广告商提供广告服务,并将其某些许可音乐内容再许可给其他方,包括其他在线音乐平台。网易云音乐在个性化内容推荐方面,不断努力提升用户体验,打造以音乐为中心的社区,鼓励用户互动。
社交娱乐服务及其他
随着其在线音乐服务用户群的规模和参与度不断增长,网易云音乐还提供以音乐为灵感的社交娱乐服务,其中包括其直播服务和社交网络平台。网易云音乐的收入来自虚拟物品的销售。用户可以购买虚拟物品赠送给直播带货表演者,作为对其表演表示支持和赞赏的一种方式,或者将虚拟物品发送给社交网络平台上的其他用户,以获得更好的互动和社交网络体验。网易云音乐还通过在其社交网络平台上提供会员和增值服务获得收入。其他收入来源主要包括电影配乐制作和线下音乐活动的票务服务。
技术驱动的音乐体验
网易云音乐致力于通过不断创新和完善平台、投入研发,在规模上始终如一地提供令人满意的音乐体验。其先进的数据分析等能力,为平台的个性化内容推荐、辅助内容创作、互动社交功能等强大功能奠定基础,优化用户体验,实现我们多元内容的独特价值。作为这些努力的一部分,网易云音乐开发了专有的AI驱动的生成推荐模型,进一步推进了其音乐发现能力,并增强了其提供的个性化推荐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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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创新业务和服务
我们的创新业务和其他收入主要来自严选、广告服务、高级电子邮件和其他增值服务。
严选
严选,我们的自有品牌消费者生活方式品牌,成立于2016年。从研发一款设计精良的毛巾开始,严选始终专注于优化产品的用户体验,通过简约、实用、舒适、优雅的设计提升中国消费者的生活。多年来,严选逐渐演变成深受各行各业年轻一代青睐的生活方式品牌。
严选提供品类广泛的产品,包括家居生活、宠物食品和用品、个人护理和清洁产品等。严选奉行“用心时刻精心策划产品”的品牌理念,这是网易对其服务和产品整体“用户至上”态度的延伸。严选不断评估其用户的需求和需求,并在世界各地进行搜索,以确定并与可用的最佳供应商合作。通过更好地了解客户的需求并参与生产过程,严选可以为客户提供有竞争力的价格、卓越的质量和优质的客户服务。
其他创新服务
我们还提供广泛的其他创新服务,包括我们的(i)www.163.com门户网站和相关移动应用程序Wangyi XinWen,它们向我们的用户提供新闻、体育赛事、技术、时尚趋势和在线娱乐等优质信息,并主要通过在线广告服务产生收入,(ii)网易支付,一个在线支付平台,(iii)网易邮件,自1997年以来中国领先的电子邮件服务提供商,我们通过该服务提供免费和收费的电子邮件服务,以及(iv)某些其他服务,例如定制的B-to-B技术服务和电子阅读服务。
技术和IT基础设施
作为互联网平台的创办班之一,也是中国最早向群众提供电子邮件服务的企业之一,我们从成立之初就一直把技术投资放在优先位置。凭借我们强大的研发能力和先进的技术,我们成功地将传统的线下服务数字化,例如音乐和学习,并显著地转变了娱乐、学习和其他活动。我们专注于探索前沿技术的可行应用,以有意义地增强我们的服务产品,并为我们的用户提供卓越的体验。在先进的核心专有技术的支持下,我们提供引人入胜的内容和服务,这些内容和服务在我们的业务中具有高度的个性化和个性化。
人工智能和其他先进技术
人工智能和其他先进技术是我们技术基础设施和产品开发能力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我们应用AI技术来增强用户体验、提高运营效率并支持我们的产品和服务的持续演进。
我们正越来越多地将AI融入我们开发和运营工作流程的各个方面,包括产品开发、内容创建、服务优化和其他数据驱动的流程。随着这些技术的不断发展,我们希望将人工智能进一步整合到我们的平台和产品中,我们相信这将提高用户参与度,并支持我们业务的长期创新。
有关我们技术的更多信息,请参见项目4.B.“公司信息—业务概览—我们的服务—游戏及相关增值服务—游戏研发和技术”、“公司信息—业务概览—我们的服务—智能学习和广告解决方案提供商有道—技术驱动的学习体验”和“公司信息—业务概览—我们的服务—在线音乐平台—网易云音乐—技术驱动的音乐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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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基础设施
我们的基础设施和技术是为可靠性、可扩展性和灵活性而设计的,由我们的技术人员管理。我们的网易网站及其他在线和移动平台主要通过位于中国电信、中国联通(香港)和中国移动各自关联公司设施内的网络服务器以及我们自建的贵安数据中心提供。我们还利用第三方维护的某些基于云的服务器,例如谷歌云平台。
此外,我们开发了自己的系统,以促进销售规划、目标定位、贩运、库存管理和报告工具,例如我们的广告服务的广告跟踪系统。
我们还建立了一个全面的用户档案系统,我们定期对其进行监测和审查。我们还部署了单点登录系统,允许用户轻松访问我们通过各种网易产品提供的服务。我们打算在未来继续使用内部开发的软件产品以及第三方产品的组合来增强我们的产品和服务。
销售与市场营销
作为我们整体营销战略的一部分,我们采用各种在线和传统的销售和营销计划以及促销活动来建立我们的品牌。我们专注于通过线上营销活动、主动公关和其他线下广告来建立品牌知名度。我们投资于一系列营销活动,以进一步加强我们的品牌形象并继续扩大我们的用户群,包括与领先的社交网络、视频和直播平台、电视、电影和舞台制作公司以及书籍和漫画出版商合作,以将我们的品牌扩展到更广泛的潜在用户群。
游戏及相关增值服务
我们的在线游戏可在我们的网站、iOS版Apple App Store、第三方Android应用商店以及PC和游戏机分发平台上购买。我们在全年开展与特殊节日版本或推出新游戏或扩展包相关的游戏内营销活动。我们还与线上和线下的第三方推广商合作,推广我们的游戏和相关增值服务。
有道
有道主要从线上平台产生用户流量和潜在客户。作为一项关键的销售和营销战略,有道交叉销售其全面的产品和服务组合,这使其能够通过适度的流量获取和营销支出有效地扩展业务。此外,有道还采用移动营销,例如在应用商店、领先的移动新闻应用和社交网络平台上投放品牌广告和营销活动,以及通过旨在提高其在热门搜索引擎结果中排名的优化技术。有道还从事线下营销和品牌推广,以补充其整体销售和营销策略。
网易云音乐
网易云音乐主要依靠口碑推荐,并受益于其优质的音乐内容、社交网络功能和强大的品牌来吸引用户到其平台。除了口碑,网易云音乐还参与各种营销和促销活动,以推广其品牌并增加用户群,例如,通过与关键意见领袖合作、举办各种营销活动以及实施新技术和引入新功能来改善用户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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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业务及其他
对于我们的创新业务和其他在线服务,内容和服务一般通过移动应用程序或其各自的网站提供。用户以预定套餐价格或按项目购买我们的服务。我们通过多种渠道吸引用户,比如我们的线上和线下广告渠道。我们还为客户提供与促销活动相关的特殊价格折扣,并努力扩大我们的产品选择以吸引更多访客。广告服务通过我们专门的广告服务销售队伍进行,或通过在线广告销售网络和广告代理商进行。
季节性
见项目5.A.“经营和财务审查与前景——经营成果——经营成果的关键组成部分——收入——收入的季节性。”
知识产权
我们依靠版权、商标、专利和贸易保密法以及合同对披露的限制相结合来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我们要求我们的员工订立协议,要求他们在受雇于我们期间和之后对与我们的客户、方法、商业和商业秘密有关的所有信息保密。我们的员工被要求承认并承认,他们在受雇期间做出的所有发明、商业秘密、作者的作品、开发和其他过程,无论是否具有专利权或版权,都是我们的财产。他们还签署所有必要的文件,以证实我们对这些作品的唯一和排他性权利,并将他们在这些作品中可能主张的任何所有权转让给我们。
我们已经注册了多个域名。我们还在中国商标局成功注册了多个商标,包括包含英文“网易”和“Yeah!”字样的商标,以及使用中文繁体字和简体字书写的“网易”商标。此外,我们还注册了涉及与我们的网页、产品和服务相关的含义的汉字和短语的商标,包括我们的在线游戏、智能学习服务、在线音乐服务、聊天服务、电子商务和某些其他在线服务。此外,我们还在美国、欧盟、大韩民国、日本、英国、泰国等多个司法管辖区注册了多个涉及“网易”名称的商标以及我们产品和服务的名称和标识。
此外,我们还向中国国家版权保护中心注册了我们的各种内部开发的游戏和其他在线产品。此外,我们已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美国专利商标局、欧洲专利局和日本专利局提交了若干专利申请,并获得了与我们的游戏、直播视频、新闻、教育产品、电子商务和金融、音乐平台、硬件产品、云技术、增强现实技术、音频/视频技术、计算机技术和电子邮件相关的技术的外观设计专利证书、实用新型专利和/或发明专利证书,以及美国、欧洲和日本的实用专利证书和外观设计专利证书。
此外,有道拥有与其平台上使用的内部开发内容相关的知识产权,以及“有道”核心商标的注册。网易云音乐拥有与网易云音乐相关的知识产权以及“网易云音乐”核心商标的注册。我们还拥有与网易网站和其他在线和移动平台相关的知识产权(内容除外),以及在这些平台上实现在线社区、个性化、在线游戏、新闻分享、即时通讯、视频流、电子商务和其他服务的技术。我们从各种自由职业提供商和其他内容提供商获得内容许可。
虽然我们积极采取措施保护我们的所有权,但这些措施可能不足以防止侵犯或盗用我们的知识产权。见项目3.D.“关键信息——风险因素——与中国相关的风险——我们可能无法充分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并可能面临第三方的侵权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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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
我们的竞争主要来自全球网络游戏开发商和运营商,例如腾讯、在中国建立的线上和线下教育服务和/或产品提供商,以及领先的数字内容和娱乐提供商。我们目前和潜在的一些竞争对手比我们规模更大,目前提供并可能进一步开发或收购与我们竞争的内容和服务。我们主要竞争的领域包括:
用户流量、时间和花费。我们根据我们的内容产品的设计、质量、受欢迎程度和功效、我们产品和服务的整体用户体验以及我们营销活动的有效性来竞争吸引、吸引和留住用户。
人才。我们竞争有动力和有能力的人才,包括工程师、游戏设计师、产品开发人员和创意专业人员,以构建引人注目的内容、工具和功能。
全球协作机会。基于我们在系统开发内部开发游戏方面的专业知识水平,我们通过竞争赢得与全球知名IP和内容所有者的合作关系,通过运营知识提供引人注目的用户体验,并定制既定游戏标题以快速扩展到海外市场。
无法保证我们将能够成功地与当前或未来的竞争对手竞争,或竞争不会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企业社会责任
自成立以来,我们一直致力于实现创造企业社会责任(CSR)的价值观,努力为社区做出贡献并以可持续的方式运营。我们以数字技术改善人民生活为目标,为教育不平等、灾难恢复、工作场所平等和多样性以及绿色低碳发展等物质社会问题作出积极贡献。
我们致力于减少教育不平等,并推出了几项举措来应对这一挑战。比如,2018年,我们推出“一屏通”计划,旨在促进教育资源公平分配,激发多元区域学生均衡发展。截至2025年底,一屏计划通过捐赠、提供教学资源等方式,支持四川、贵州、中国其他地区超300所学校,惠及农村学生超20万人。值得注意的是,在2025年,有一个特定班级实现了超过82%的大学录取率,21名学生获得了中国顶尖大学的录取。
我们仍然致力于社会福利,为自然灾害受害者提供迅速而有影响力的援助。2025年,捐赠价值人民币800万元的应急物资,驰援当地应对西藏自治区6.8级地震应急救灾工作。我们还捐赠了人民币500万元的应急物资和现金,以支持华北地区的水灾救援工作,以及1000万港元用于香港大埔的火灾救援工作。此外,我们游戏的玩家也为社会福利倡议做出了贡献。例如,我们的游戏之风遇见与中国社会救助基金会“银天使计划”合作,代表我们的玩家为中国甘肃兰州、武威等地区的独居或贫困老年人提供六个月的支持。
在社会进步愿景的指引下,我们实施了一系列支持文化和经济发展的相关举措。我们通过将当地文化与新的数字技术融合,为各省的文化旅游产业增长贡献力量。例如,我们的游戏《风与遇见》在2025年推出了“河西”版,为玩家提供了沉浸式体验中国西北重要的古代贸易路线——河西走廊的历史景观。此外,游戏与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密切合作,协同敦煌美术学院等机构制作教育文化内容,在敦煌、武威、张掖——河西走廊沿线城市景区组织线下打卡活动。这些举措成功吸引了玩家亲临这些地点,助推了当地的文化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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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招聘和职业发展政策中坚持对平等和多样性的承诺。我司游戏事业部凭借在人才培养和发展方面的长期努力,荣获2023-2024年度ATD卓越实践奖,成为唯一一家在大赛中获奖的中国互联网企业。我们还被任命为2023年彭博性别平等指数的成员,该指数由484家致力于工作场所性别平等的公司组成。我们了解拥有多元化员工队伍的重要性和价值,目前正在招聘来自不同背景和文化的人才。我们构建了一个多维度的人才培养和发展体系,帮助员工在自己擅长的领域取得成功,实现职业晋升。由于我们在促进可持续增长和员工福祉方面所做的努力,我们入选了《福布斯》2025年全球最佳雇主榜单。
鉴于我们的大部分业务都在网上进行,我们对环境的影响是有限的。我们部署了碳缓解措施,以减少我们的碳足迹,并将继续探索进一步提高能源效率的方法。比如,我们在自建的贵安数据中心实施了能源监测措施,在运行中采用了多种节能方案。而且,我们通过创新方式,向公众传播绿色环保理念。2025年,我们的游戏Eggy Party携手蜈支洲岛、携程发起“Eggy守护者,Blue Ocean”环保倡议,首创线下沉浸式体验与线上互动玩法相结合的公益模式。该倡议在游戏中引入了海洋保护主题内容,通过玩法吸引了超过30,000名参与者学习海洋保护。还以游戏玩家参与的蜈支洲岛线下活动为特色,有效提升公众对海洋保护的认识和参与。
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我们致力于建立和维护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系统,这些系统由我们认为适合我们业务运营的政策和程序组成,我们致力于不断改进这些系统。
我们在财务报告、信息系统、内部控制、人力资源和投资管理等业务运营的各个方面采用并实施了全面的风险管理政策。
财务报告风险管理
我们制定了一套与我们的财务报告风险管理相关的会计政策,例如财务报告管理政策、预算管理政策、金库管理政策、财务报表编制政策以及财务部门和员工管理政策。我们有各种程序和IT系统来执行我们的会计政策,我们的财务部门根据这些程序审查我们的管理账目。我们还对我们的财务部门员工进行定期培训,确保他们了解我们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政策,并在我们的日常运营中执行。
信息系统风险管理
妥善维护、存储和保护机密信息,包括个人和敏感信息,对我们的业务至关重要。我们实施了各种内部程序和控制措施,旨在维护我们IT系统和机密信息的机密性和完整性,我们对这些流程进行监控,以帮助确定改进的机会。
数据保护是网易的首要任务。我们还为我们的一些实体和产品在中国获得了ISO 27001和ISO 27701:2019多级保护计划(MLPS)的认证和备案证书。
我们的网络技术安全措施包括使用防火墙、网络分割、网络访问控制和入侵防御系统。我们还采用应用程序安全和软件保护措施来保护我们的IT系统和其中的机密信息。此外,我们在网络传输过程中对用户数据进行加密,并且,对于后端存储,我们还在软件和硬件层面使用各种加密技术来保护敏感的用户数据。在企业层面,我们建立了系统、通用的用户账号授权管理机制,在此基础上,我们定期对用户账号状态及相关授权信息进行审核。我们定期对我们的数据库和服务器进行安全配置评估,并实施系统日志管理程序。对用户数据的处理和访问也要经过严格的评估和批准程序,以防范未经授权的访问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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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降低数据丢失风险,我们定期进行数据备份和数据恢复测试以及备份管理程序。我们根据业务需求,通过部署不同的备份机制来定制我们的方法,包括本地备份和远程备份。这有助于降低用户数据丢失的风险。我们还建立了协议,使我们能够审查和改进远程备份系统的设计、实施和持续监控。此外,我们还实施了应急响应机制,以评估关键风险,制定灾害响应计划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以帮助确保我们的系统和服务的复原力和可用性。
从治理的角度来看,我们的信息安全政策会定期进行审查,我们会运行网络安全桌面演习,作为我们治理和审查实践的一部分。我们的每个业务部门都有责任确保遵守政策。我们还持续为员工提供信息安全培训,以帮助所有员工始终意识到他们在维护安全环境方面的作用。
内部控制风险管理
我们设计并采用了内部程序,以帮助确保我们的业务运营符合相关规则和规定。我们的内部控制团队与我们的法律、合规和财务部门以及我们的业务部门密切合作,以:(a)进行风险评估并就风险管理策略提供建议;(b)提高业务流程效率并监测内部控制有效性;(c)在整个网易集团推广风险意识。
根据我们的内部程序,我们的内部法律部门履行审查和更新我们与消费者、商家和相关第三方签订的合同形式的基本职能。在我们订立任何合同或业务安排之前,我们的法律部门会审查合同条款并审查我们业务运营的相关文件,以及必要的基础尽职调查材料。
我们内部的法律部门在向公众提供服务之前审查我们的服务是否符合监管规定。我们内部的法律部门与相关业务单位合作,以获得必要的政府批准或同意,包括在规定的监管时限内准备并提交所有必要的文件,以便向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备案。
我们不断审查我们的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以确保我们的政策和执行是有效和充分的。
人力资源风险管理
我们根据以下情况提供定期和专门的培训:(a)我们在不同部门和/或司法管辖区的员工的需求,以及(b)我们关于商业道德和合规的政策和程序。这些培训课程由高级雇员或合格的外部顾问进行。
我们已将员工手册到位,并已分发给全体员工。这些手册是根据相关司法管辖区的法律要求量身定制的,但都包含有关商业道德和合规、反骚扰、预防欺诈、反贿赂和反腐败、利益冲突以及报告关切事项的渠道等方面的规则和准则。我们为员工提供定期培训以及资源,以解释员工手册中的规则和准则。
我们有反贿赂、反腐败的政策和程序,来防范网易集团内部的腐败行径。这些材料明确界定了贿赂和腐败,勾勒出我们的反贿赂和反腐败措施。我们开放我们的内部报告渠道,供任何人报告任何实际或涉嫌的不当行为。也可以匿名向我们的道德与合规委员会提出报告,该委员会负责调查报告的事件并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
投资风险管理
我们不时投资或收购与我们业务互补的业务,例如可以扩展我们提供的服务和加强我们研发能力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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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护我们作为股东的利益和控制与我们的投资相关的潜在风险,我们一般会要求我们的被投资公司授予我们惯常的投资者保护权利。
我们财务部定期对成交情况进行监测。我们的财务和法律部门与我们的交易执行团队在交易分析、沟通、执行、风险控制和报告方面进行合作。任何重大因素将及时向高级管理层或董事会报告,以供进一步评估。
审计委员会的经验和资格以及董事会监督
我们已成立审计委员会,以持续监控我们在整个网易集团的风险管理政策的实施情况,以确保我们的内部控制系统有效识别、管理和减轻我们业务运营中涉及的风险。
审核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分别为Grace Tang、郑玉芬及唐子期,彼等均为独立非执行董事。Grace Tang担任审计委员会主席。我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业资格和从业经历详见“项目6.A.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我们还维持内部控制和内部审计部门,它们负责审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我们的内部控制和内部审计部门成员与管理层定期举行会议,讨论我们面临的任何内部控制问题以及为解决这些问题而实施的相应措施。内部审计部门向审计委员会报告,确保发现的任何重大问题及时向委员会传达。审计委员会随后讨论这些问题,并在必要时向董事会报告。
监测风险管理政策执行情况的现行措施
我们的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部门和高级管理层共同持续监督我们的风险管理政策的实施,以确保我们的政策和实施有效和充分。
保险
我们已根据我们行业的商业惯例,制定了中国法律法规要求的所有强制保险政策。我们的职工相关保险由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基金组成。我们还为员工购买补充商业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此外,我们根据我们的租约和合同的要求,并根据我们行业的商业惯例,为我们在中国以外的国际业务维持保险单。这些保单一般包括但不限于一般责任、财产、非自有和租用汽车责任和超额责任保险的承保范围。
我们一般不保有任何业务中断保险、产品责任保险、关键人物人寿保险或涵盖我们的网络基础设施或IT系统损坏的保单。我们承保的财产保险承保限额较低,可能不足以赔偿我们的所有损失,特别是可能发生的业务和声誉损失。我们也没有针对与VIE的合同安排相关的风险维持保单。在2025年,我们没有进行任何与我们的业务有关的实质性保险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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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业务和提供所需的中国当局的许可
我们认为,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和VIE已从中国政府当局获得必要的许可和许可,这是其在中国的材料业务运营所必需的,但我们正在更新的在线出版服务许可除外,如项目3.D中所披露。“关键信息——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与我们的游戏和相关增值服务相关的风险——我们的新游戏或新扩展包在获得相关政府当局批准方面的任何困难,或对,我们现有的游戏可能会对这类游戏的受欢迎程度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这类许可和许可包括(其中包括)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网络出版服务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许可、互联网文化经营许可、商业演出许可等。如果我们或任何VIE被发现违反任何现有或未来的中国法律或法规,或未能获得或维持任何所需的许可或批准,中国相关监管机构将有权酌情采取行动处理此类违规或失败。此外,如果我们在不经意间得出结论认为不需要此类批准、许可、登记或备案,或者如果适用的法律、法规或解释发生变化,要求我们在未来获得此类批准、许可、登记或备案,我们可能无法及时获得此类必要的批准、许可、登记或备案,或者根本无法获得此类批准、许可、登记或备案,即使获得此类批准、许可、登记或备案也可能被撤销。任何此类情况都可能使我们承担罚款和其他监管、民事或刑事责任,我们可能会被政府主管部门命令暂停相关业务,这将对我们的业务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鉴于相关法律法规的解释和实施以及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执法实践的不确定性,我们可能需要为未来的业务运营获得额外的许可、许可、备案或批准。更多详细信息,见项目3.D.“关键信息——风险因素——与中国相关的风险。”
就我们之前的海外发行和上市地位而言,截至本年度报告提交之日,我们(i)没有被要求获得中国证监会的任何许可或完成任何向中国证监会的备案,以及(ii)没有被要求通过CAC的网络安全审查。正如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所告知,根据目前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我们无需根据与主管政府机构的协商情况,获得中国证监会的任何许可或完成任何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或通过CAC的网络安全审查来维持我们的上市地位。
然而,中国政府颁布了某些法规和规则,以对在海外进行的发行和/或外国投资于中国发行人的发行施加更多的监督和控制。2023年2月17日,证监会发布《境内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试行管理办法》及五项配套指引,或统称《备案规则》,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根据备案规则,中国大陆境内企业在境外市场直接或间接发行证券或上市的,需向证监会备案。此外,境外上市公司还必须在《备案规则》要求的特定时间范围内,就其后续发行、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债券以及其他同等发行活动提交备案。因此,我们将被要求在备案规则的适用范围内,就我们未来在海外发行股票和股票挂钩证券向中国证监会进行备案。有关更详细的信息,请参阅第3.D项“关键信息—风险因素—与中国相关的风险—根据中国法律,就我们在海外发行证券或维持我们的ADS或普通股的上市地位而言,可能需要中国证监会、CAC或其他中国政府机构的批准、备案或其他要求,而中国政府对我们的业务运营的监督和酌处权可能导致我们的运营以及我们的ADS或普通股的价值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86
政府条例
外商投资条例
2019年3月15日,全国人大公布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取代《外商独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国投资者在中国的投资活动主要受《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或《鼓励目录》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或《负面清单》的约束,这两项措施均由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颁布并不时修订。《鼓励目录》和《负面清单》对外商来华投资基本框架进行了布局,将外商投资方面的业务分为“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三类。未列入鼓励目录和负面清单的行业一般被视为属于第四类“允许”,除非中国其他法律有具体限制。2024年9月6日,商务部、发改委发布《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以取代此前的2021年负面清单。为遵守上述外商投资限制,并在目前受中国外商投资限制的行业中获得必要的许可和许可,我们通过VIE在中国开展业务。见项目4.B.“公司信息—业务概览—我们的组织Structure。”中国现有或未来有关对外投资的法律法规的解释和适用仍存在不确定性。见项目3.D.“关键信息—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
根据2019年《中国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应享受“准入前国民待遇”,这一般是指在投资-进入阶段,外商投资的待遇应不低于境内投资,但在负面清单中被视为“限制”或“禁止”行业的外商投资除外。2019年《中国外商投资法》规定,经营“限制类”或“禁止类”行业的外商投资主体将需要入境许可和其他批准。然而,在解释或实施2019年《中国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细则方面仍存在不确定性。例如,2019年《中国外商投资法》没有对“事实上的控制”概念或与可变利益实体的合同安排发表评论。不过,它在“外商投资”的定义下确实有一个包罗万象的规定,包括外国投资者通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方式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投资。因此,未来的法律仍有余地将合同安排定义为“外国投资”的一种形式。详情请见项目3.D.“关键信息—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
2019年12月26日,国务院公布《外商投资法实施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废止《中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存续期限暂行条例》、《中国外商独资企业法实施条例》、《中国中外合作经营合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实施细则对2019年《中国外商投资法》相关规定作了进一步明确和阐述。
2019年12月30日,商务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颁布《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办法,外国投资者直接或间接在中国境内开展投资活动的,该外国投资者或外商投资企业须将投资信息报送商务主管部门进一步办理。
2020年12月19日,商务部、发改委联合颁布《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自2021年1月18日起施行,据此,对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外商投资,进行安全审查。办法设立了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作机制,即安全审查工作机制,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作。涉及国家安全的重大信息技术、互联网产品和服务的对外投资,取得被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实际控股权的外国投资者应当在投资实施前向安全审查工作机制办公室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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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讯服务条例
2000年9月,中国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即《电信条例》,最近一次修订是在2016年2月。《电信条例》将中国境内所有电信业务划为“基础电信业务”或“增值电信业务”,ICP服务、电子邮件服务以及我司经营的其他电信业务划为增值电信业务。根据《电信条例》,这些业务的商业运营商必须取得经营许可证。《电信条例》还就中国电信运营的不同方面制定了广泛的指导方针。
2015年12月28日,工信部发布《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年版)》。2015年《目录》于2016年3月1日生效,2019年6月6日修订。《目录》将信息服务业务划分为新增的5个子类,并将在线数据处理和交易处理服务业务由“基础电信业务”重新分类为“增值电信业务”。2017年,工信部发布了新版《电信业务许可管理办法》,即《工信部2017年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工信部2017年办法要求,从事电信业务的企业必须具备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2001年12月,为履行中国加入WTO的承诺,国务院颁布了《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条例》,即《FITE条例》,该条例最后一次修订于2022年3月,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FITE规定》就设立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资本化、投资人资格、申请程序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要求。根据《FITE规定》,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持有的任何增值电信业务,合计不得超过总股本的50%。工信部2015年6月发布的《关于取消线上数据处理和交易处理(经营电子商务)业务外资股比限制的通知》规定了一项例外情况,根据该规定,境外投资者可持有线上数据处理和交易处理(经营电子商务)业务的最多全部股权。此外,负面清单取消了此前对增值电信提供商的一些限制,允许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持有国内多方通信、电子存储和转发以及呼叫中心业务的全部股权。不过,SAPPRFT和工信部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仍然适用。
关于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规定
国务院发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ICP办法)于2000年9月25日起施行,最近一次修订是在2024年12月6日。根据ICP办法,任何向互联网用户提供信息的实体都必须根据上述《电信服务条例》,获得MII的经营许可证,或其在省级的当地分支机构。
2017年6月1日,由CAC颁布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施行,该规定取代此前的规定。根据修订后的规定,通过互联网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公众号、即时通讯工具和网络直播等方式向公众提供基于互联网的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必须取得由CAC或当地网络空间局颁发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此外,条款禁止组织设立投资或经营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外国、部分或全资实体。CAC和各地网络空间行政管理办公室负责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和检查工作。2022年3月12日,发改委、商务部联合发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据此,禁止市场主体违法开展新闻媒体相关业务。具体地说,非公资本不得:(一)从事新闻采编播报业务;(二)投资设立和经营新闻机构;(三)经营新闻机构的版面、频次、频道、栏目和公众号;(四)从事与政治、经济、军事、外交或重大社会、文化、科技、卫生、教育、体育活动和事件有关的直播和其他与政治自由裁量权、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有关的活动和事件;(五)介绍外国主体发布的新闻;或(六)举办论坛,新闻舆论领域峰会或奖项评选活动。2016年12月,商务部发布《关于网络表演相关业务活动管理办法的通告》,据此,提供网络表演的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应当:(一)向相关省级主管部门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二)在十日内将为境内表演者创建的任何准入或表演渠道通知商务部;(三)在为境外表演者创建任何准入或表演渠道前向商务部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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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6月27日,MII和GAPP联合颁布了《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办法》,由SAPPRFT和工信部联合发布的《网络出版服务管理细则》取代,自2016年3月10日起施行。这些规定要求在线出版商的运营必须获得SAPPRFT的批准。网络出版服务是指通过信息网络向社会公众提供网络出版物。网络出版物定义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的具有编辑、制作或加工等出版特征的数字作品(包括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已正式出版的电子出版物或以其他媒体形式公开的作品的内容,以及文学、艺术、科学的数字作品)。这些规定还禁止外资进入网络出版领域。
根据MII于2006年2月20日发布的《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或《互联网电子邮件办法》,电子邮件服务提供者必须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或者作为非营利性互联网服务提供者进行备案。此外,每个电子邮件服务提供商必须对通过其服务器传输的每封电子邮件的时间、发件人或收件人的电子邮件地址和IP地址进行60天的记录。互联网电子邮件办法还规定,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提供者对用户的个人注册信息和互联网电子邮件地址负有保密义务。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非法使用任何用户的个人注册信息或者互联网电子邮件地址,未经用户同意,不得泄露用户的个人注册信息或者互联网电子邮件地址,另有法律规定的除外。
广电总局与MI于2007年12月20日联合发布《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即《视听规定》,经广电总局于2015年8月28日修订。视听法规要求,网络视听服务提供者根据视听法规获得NRTA的许可。
2019年11月18日,CAC、MOCT和NRTA联合发布了《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或《音视频规定》的发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音视频规定要求,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提供者:(一)取得法律法规要求的相关资质;(二)在用户登记、信息分发与审核、信息安全管理、应急处置、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未成年人保护和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采取规则和政策;(三)按照适用法律要求核实用户提交的个人信息;(四)采取技术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网络安全和稳定运营。《音视频规定》进一步对基于深度学习、虚拟现实等新技术新应用的有声视频的制作、分发和传输提出了要求,包括安全评价要求、标注要求和辟谣机制等。
2022年6月14日,CAC发布了修订版的《移动互联网应用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即APP规定,其中强调,移动互联网APP提供者从事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应当符合必要的个人信息范围的有关规定。根据APP规定,移动互联网APP提供者不得因用户拒绝提供非必要个人信息,以任何理由强迫用户同意非必要的个人信息收集,并禁止其开展基本功能服务。
2021年12月31日,CAC等三个监管部门联合颁布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规定,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自提供该服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交相关信息。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要求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向用户提供不特定于其个人特征的选择,或者向用户提供取消算法推荐服务的便利选择,不得违背适用的法律法规和社会规范设置算法模型,包括但不限于诱导用户沉迷、过度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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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25日,CAC、工信部、公安部联合发布《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自2023年1月10日起施行。深度合成技术是指利用生成和/或合成算法,如深度学习和虚拟现实,生产文本、图像、音频、视频、虚拟场景或其他在线内容的任何技术。根据这些规定,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除其他外,必须(i)确保其服务不从事适用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ii)承担信息安全责任,并采取措施解决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电信欺诈、应急响应和其他技术保障措施;(iii)采用内容审核规则,同时使用自动化和人工审核方法对输入数据和合成结果进行非法或有害信息的监测;(iv)实施通知和删除程序,以处理深度合成用户发布虚假、非法或有害信息的行为。
2023年7月10日,CAC等相关主管部门颁布了《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即《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办法》,该办法自2023年8月15日起施行。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办法对在中国境内向公众提供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提供者提出合规要求。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办法规定,除其他外,向社会公众提供文字、图像、音视频生成式AI服务的提供者,应当(i)依法承担网络信息内容制作者责任,履行网络信息安全义务,(ii)涉及个人信息的,依法承担个人信息处理人责任,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iii)在提供影响公众舆论或具有社会动员能力的生成性AI服务的情况下,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估并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完成一定的备案。2024年2月29日,中国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网络安全国家技术委员会第260条颁布了《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基本安全要求》,作为《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办法》的配套文件,对生成式AI服务的安全性提供了具体的指引和评估要求。
2023年9月7日,MST等相关主管部门颁布了《科学技术伦理审查办法(试行)》,即《伦理审查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办法,任何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企业在包括AI在内的特定领域从事“伦理敏感”科技活动,都必须设立科学技术伦理审查委员会。伦理审查办法附录列出一份科技活动特别清单,须(i)伦理审查委员会的初步审查;及(ii)地方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额外专家审查。属于这类特别清单的科技活动,除其他外,包括具有动员公众意见和引导社会意识能力的算法模型、应用和系统的研发,以及针对存在安全或个人健康风险的场景研发具有高度自主性的自动化决策系统。此外,还要求义务人完成某些注册要求,例如(i)其伦理审查委员会在成立后30天内注册;(ii)其需要在伦理审查通过后30天内进行额外专家审查的科技活动,在每种情况下均在MST将建立的国家科学技术伦理管理信息注册平台上注册。
2023年7月21日,工信部颁布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以下简称App)备案的通知》,其中要求,在中国内地范围内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移动互联网APP持有人,必须按照《中国反电信和网络诈骗法》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履行备案手续,且该等持有人未完成备案不得从事App互联网信息服务。
2025年3月13日,CAC、公安部发布《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规定》,要求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应当依法取得个人单独同意或者书面同意,但法律、行政法规未要求本人同意的除外。此外,人脸识别技术用户在公共场所使用人脸识别技术,或存储人脸信息10万人以上的,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向互联网信息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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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16日,国务院公布《网络空间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网络空间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明确,国家网信办负责统筹领导和协调网络空间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此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应对未成年人进行网络欺凌。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网络欺凌行为预警、识别监测、处置机制。此外,要加大未成年人隐私信息保护力度。话虽如此,个人信息处理者应严格限制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获取,并进行个人信息合规审核。此外,网络游戏、直播带货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按年龄段合理限制未成年人网络服务支出,并设置和优化未成年人网络成瘾防范规则。
2025年3月7日,CAC发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签办法》,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这些措施要求网络信息服务提供商包括显式或隐式标签,表明任何AI生成的合成内容。例如,《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中认为因引起公众混淆或误认而具有高风险的内容——如智能对话、语音合成、人脸生成服务——必须具有明确的标签,包括文字提示、语音提醒或视觉符号。此外,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必须在AI生成内容的元数据中嵌入隐式标签,其中应包括内容属性、提供者名称、内容序列号等详细信息和其他相关生产信息。
信息安全与审查条例
根据多项法律,禁止ICP运营商和互联网出版商发布或展示任何以下内容:
| ● | 反对中国宪法规定的根本原则; |
| ● | 损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或损害国家统一; |
| ● | 损害国家尊严或利益; |
| ● | 煽动民族仇恨或种族歧视或损害民族间团结; |
| ● | 破坏中国宗教政策或宣传异端教义或封建迷信; |
| ● |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或者破坏社会稳定; |
| ● | 宣传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杀人或恐惧或者煽动犯罪; |
| ● | 侮辱、诽谤第三人或者侵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的;或者 |
| ● | 包括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
不遵守内容审查要求,可能会导致相关网站或其他网络和移动平台被吊销许可证和关闭。此外,中国的互联网公司必须完成安全备案程序,并定期向当地公安局更新其网站和其他在线和移动平台的信息安全和审查系统。2007年6月22日,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和SCIO联合发布《信息安全分类保护管理规定》,根据该规定,网站应当依据分类指南确定其信息系统的保护分类,并向公安部或其下属区的市级以上分局进行分类备案。
2015年2月4日,CAC发布了《互联网用户帐号名称管理规定》,将“互联网用户帐号名称”定义为在互联网信息服务中注册或使用的帐号名称,包括但不限于博客、微博、即时通讯工具、论坛和线程评论等。此外,根据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必须禁止其用户使用其账号名称、头像、个人资料或其他注册信息中的任何非法或有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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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27日,CAC发布了《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作为服务提供者履行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责任,配备与其服务规模相对应的专业人员和技术能力,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真实身份信息核查、账号信息核查、信息内容安全、生态治理、应急处置和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制度。
2016年11月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网络安全法》,2025年10月28日进一步修订,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网络安全法》,网络运营者在开展业务和提供服务时,必须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履行保障网络安全的义务。网络服务提供者必须依法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网络运行,有效应对网络安全,防范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网络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此外,网络运营者不得收集与其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此外,《网络安全法》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在中国运营过程中收集和生成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必须存储在中国。如发生任何擅自泄露、损坏或丢失收集到的个人信息的情况,网络运营者必须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通知受影响的用户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件。2025年10月28日,人大常委会发布《关于修改〈中国网络安全法〉的决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重点涉及以下四个方面:(一)完善违反网络运行安全一般规定的法律责任制度;(二)修订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法律责任制度;(三)调整网络信息安全法律责任制度;(四)修订个人信息保护法律责任制度。
2022年7月7日,CAC公布了《数据跨境转移安全评估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2024年3月22日,CAC颁布了《促进和规范跨境数据流动的规定》(连同《数据跨境转移安全评估》,简称“《数据跨境转移规定》”),进一步明确了便利数据跨境流动的现有制度实施规则,其中包括放宽数据跨境转移条件、缩小数据跨境转移安全评估范围等。数据跨境转移规定要求,除特定例外情况外,在境外提供数据的数据处理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国家网络安全主管部门通过当地对应机构进行跨境数据转移的安全评估:(一)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拟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或者重要数据的;(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以外的数据处理者拟向境外提供重要数据的,或者自当年1月1日起,向境外接收人提供不少于100万个人的个人信息(不含敏感个人信息)或合计不少于1万个人的敏感个人信息。此外,数据处理者在申请进行前述安全评估前,应对数据跨境转移风险进行自评,在此项评估下,数据处理者应重点关注若干因素,其中包括(其中包括)数据跨境转移的目的、范围和方式以及境外接收方数据处理的合法性、公正性和必要性,跨境数据转移可能给国家安全带来的风险,公共利益和个人或组织的合法权益以及与境外接收人订立的跨境数据转移相关合同或其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是否已充分纳入数据安全保护责任和义务。2025年6月27日,CAC发布了《数据跨境安全评估申报指南(第三版)》,该指南同日起施行,进一步明确了数据跨境安全评估的适用范围、申报方式和流程。
2022年12月8日,工信部颁布《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即《试行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试行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处理者要根据数据的类别和安全等级对数据进行分类,还要根据行业需求、业务需求、数据来源和用途等因素对数据进行分类识别,制作数据分类目录。
2020年5月28日,全国人大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中国民法典》,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的处理应遵循合法性、合法性和必要性原则,不得过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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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数据安全法于2021年6月10日由人大常委会发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中国数据安全法规定了支持和促进数据安全与发展的措施,建立和优化国家数据安全管理体系,明确组织和个人在数据安全方面的责任。根据《中国数据安全法》,数据处理活动应当按照中国法律法规开展,建立健全全过程数据安全管理体系,组织开展数据安全教育培训,采取相应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数据安全。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开展数据处理活动的,在分级网络安全保护制度的基础上履行上述数据安全保护义务。在开展数据处理活动中,加强风险监测,发现数据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2024年9月24日,国务院发布《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即《数据安全条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数据安全条例》重申并细化了网络数据处理活动总则和个人信息保护、重要数据安全保护、网络数据跨境转移安全管理、网络平台服务商责任等规则。特别是《数据安全条例》规定,网络数据处理者的网络数据处理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国家安全审查。此外,《数据安全条例》规定了重要数据处理者的某些义务,例如对其网络数据处理活动进行风险评估并按年度向主管部门报告。
2021年12月28日,CAC、发改委、工信部等十个中国监管部门联合发布了《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自2022年2月15日起生效。《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要求,(一)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商对网络产品和服务的任何采购,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或(二)网络平台运营商的任何数据处理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包括任何拥有百万以上用户个人信息并将在国外上市的网络平台运营商,均需接受网络安全审查。由于措施较新,在解释和实施方面存在不确定性。
2021年8月17日,国务院公布《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条例》,即《CII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根据《CII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是指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节水、金融、公共服务、电子政务、国防科技工业等重要行业和部门的重要网络设施和信息系统,以及其他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和公共利益的重要网络设施和信息系统如果受到损坏或出现故障,或者发生与此相关的数据泄露的。主管部门以及上述重要行业和部门的监督管理机关负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保护(“保护机关”)。
《个人信息保护法》(简称PIPL)于2021年8月20日由人大常委会发布,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PIPL规定了个人信息的范围和处理个人信息的一般原则,确立了个人信息处理规则、敏感个人信息处理特别规则和个人信息向境外跨境转移规则,并明确了个人信息处理过程中个人的权利和处理者的义务。PIPL适用于(i)在中国境内处理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或(ii)在中国境外处理自然人在中国境内的个人信息,前提是此类信息被处理(x)是为了向境内自然人提供产品或服务,(y)是为了分析或评估境内自然人的行为,或(z)是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任何其他情况下。未遵守PIPL的要求可能导致各种法律责任,包括没收非法收入、警告、最高5000万元人民币或年收入5%的罚款,以及暂停相关业务活动等。
随着我们在国际上扩展业务,我们已经受到其他司法管辖区的隐私和数据保护法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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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欧洲,GDPR自2018年5月25日起在所有欧盟成员国直接适用。GDPR还具有域外效力,既适用于在欧洲经济区或EEA设立机构的公司进行的处理,也适用于向位于EEA的个人提供商品或服务或监测位于EEA的个人行为的实体进行的处理。GDPR对个人数据的控制者和处理者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其中包括要求处理的法律依据、对收集和使用个人数据的限制(目的限制原则),以及透明度、数据最小化和存储限制义务。此外,要求控制者和处理者实施(并能够证明)稳健的技术和组织措施,例如加密,以确保个人数据的机密性和完整性。不遵守GDPR规定的原则可能会导致巨额罚款。欧洲数据保护委员会(EDPB)明确表示,罚款将被用作阻止违规行为的一种手段,EDPB和当地数据保护当局,如爱尔兰数据保护委员会一直在积极提起执法行动。
GDPR还对个人数据在欧盟以外的转移提出了严格的要求。这些要求需要对个人数据的潜在跨境转移进行仔细考虑和详细的风险评估,以确保遵守GDPR。除了进行数据转移影响评估外,公司可能还需要引入额外的保障措施,并制定合同条款,以确保此类转移不会降低数据主体在GDPR下原本应享有的保护水平。
不遵守GDPR可能会导致刑事责任和/或巨额罚款,金额可能高达20,000,000欧元或高达全球年营业额总额的4%。
除了GDPR,我们的运营还可能受到其他欧洲数字法规的约束,例如《数字服务法》(DSA)和《网络复原力法案》(CRA)。DSA为欧盟的数字服务建立了一个全面的法律框架。它解决了对数字平台上的非法服务或内容的问责,并规定某些在线中介机构有义务迅速删除非法内容。它还要求加强透明度措施,并对违规行为实施重大处罚,最高可达全球年度总营业额的6%。CRA对在欧盟市场提供的带有“数字元素”的产品(例如软件产品)建立了网络安全要求。CRA包括与安全开发实践、漏洞管理和事件报告相关的义务。遵守CRA可能需要加强安全控制、额外测试、漏洞披露流程和持续的修补义务。不遵守CRA可能会导致处罚和制裁,例如最高150,000,000 ERU的罚款或最高2.5%的年营业额,以较高者为准。
在美国,新的隐私相关制度已经在联邦和州一级通过或正在讨论中,许多州已经颁布了全面的隐私法和更多针对特定主题的隐私法。人们普遍认为,加州在CCPA方面处于领先地位,CCPA于2020年1月1日生效,并由《加州隐私权法案》进行了修订,该法案基本上于2023年1月1日开始实施。CCPA授予加州居民(包括雇员和企业对企业联系人)一系列广泛的权利,包括透明度权利(例如,要求获得有关如何收集、使用和共享个人信息的详细信息的权利)、访问、更正和/或删除其个人信息的权利,以及选择不出售或共享其个人信息的权利。CCPA还对企业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提出了明确要求。
在执法方面,CCPA设立了“首创”的执法机构,即加州隐私保护局(CPPA),其广泛授权包括采取执法行动、发布新规则以及提高企业和消费者对其权利和义务的认识的能力。鉴于潜在的法定损害赔偿,CPRA规定了CCPA与加州总检察长之间违规行为的共同执行权力,以及对某些数据泄露行为的私人诉讼权,这些行为增加了数据泄露诉讼并可能增加责任。迄今为止,加州总检察长已经公开宣布了三项执法行动,指控违反了《CCPA》,州和联邦隐私法都在继续演变,州检察长以及联邦贸易委员会对涉嫌违反某些隐私法的行为(包括在次要数据的背景下)进行调查和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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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加州外,其他多个州也通过了各自全面的州隐私法,目前已生效,预计更多州将于近期生效。此外,联邦一级和某些州已经通过或提出了各种限制或管理未成年人使用网站、在线服务和平台的法律,包括禁止向未成年人(未满18岁的个人)直接发布广告、要求年龄验证、限制使用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以及强制要求父母同意或提供其他父母权利的法律。这些额外的法律、修订和解释可能会发生变化(在某些情况下已在法庭上受到质疑和/或被阻止),这使我们的合规工作进一步复杂化,因此可能会增加我们和我们所依赖的任何第三方的法律风险和合规成本。
在美国联邦层面,拜登总统(2024年2月28日)发布的关于“防止有关国家访问美国人的大量敏感个人数据和美国政府相关数据”的行政命令或行政命令等立法提案给我们带来了额外的复杂性,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该行政命令指示美国司法部与其他政府机构协商,发布规定,除其他外,禁止或以其他方式限制涉及美国大宗敏感个人数据或美国政府相关数据的某些类别的交易。2024年12月27日,美国司法部发布了全面的最终规则,通过颁布对美国国家安全构成不可接受风险的某些类别的数据交易普遍适用的规则来执行行政命令。最终规则和其他相关发展可能不仅会影响我们的服务产品,还会影响我们的第三方供应商安排。
如上所述,此类现有和新的法律法规(包括已颁布和拟议的人工智能监管法规)将导致的法律和运营复杂性和成本以及潜在的监管审查,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网络游戏条例
根据商务部2003年5月颁布、最近一次修订于2017年12月的《网络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网络游戏经营者需取得商务部有关地方部门的互联网文化经营许可证。2019年5月14日,商务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调整网络文化经营许可审批范围进一步规范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或商务部通知81,据此,商务部不再负责网络游戏的管理和监督,商务部地方对口部门不得再审批涉及通过信息网络开展网络游戏经营(有无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和通过信息网络开展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经营的互联网文化经营许可证。已颁发且仅包含上述经营范围的互联网文化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届满。截至年报日期,MOCT监管网络游戏的责任是否将由另一政府部门承担,尚未颁布法律、法规或官方指引。
2009年6月4日,商务部、商务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的通知》,即《网络游戏虚拟货币通知》。根据该通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只能用于交换发行企业在指定范围和时间内提供的虚拟服务,严禁用于购买有形产品或其他企业的任何服务或产品。此外,网络游戏虚拟货币通知要求,发行企业在计划终止提供其产品或服务的情况下,提前60天通知用户并以法定货币或用户可接受的其他形式退款。
2011年7月1日,GAPP等多个政府主管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网络游戏实名验证系统防范网络游戏成瘾工作的通知》,其中要求网络游戏经营者负责网络游戏用户的数据登记和身份识别,网络游戏经营者应向NCIIC及时提交用户身份信息进行验证,由NCIIC负责全国防沉迷系统实名验证工作。此外,网络游戏运营商要确保通过NCIIC实名验证,将身份资料造假的用户纳入运营商防沉迷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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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25日,国家行动党颁布了《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据此,严格控制未成年人使用网络游戏的时长。要求所有网络游戏用户登记身份信息。未成年人接触网络游戏的总时长必须按日限定。每天22时至次日8时,网络游戏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未成年人提供游戏服务。为未成年人提供的游戏服务,公众假期每天不得超过3小时,其他日不得超过1.5小时。此外,网上交易每月上限为200元或400元,视未成年人年龄而定。2021年8月30日,国家行动党发布《关于进一步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关于进一步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对未成年人玩网络游戏规定了更严格的时间限制,并规定网络游戏经营者只能在每周五、周六、周日或中国法定节假日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时间为每天晚上8:00至晚上9:00一小时。此外,《关于进一步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要求,所有网络游戏必须接入国家残疾人协会实名登记和防止游戏成瘾系统,所有网络游戏玩家必须使用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进行登记或登录,网络游戏经营者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以访客体验模式)向任何未实名登记的用户提供游戏服务。2021年10月20日,中国六个政府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防范中小学生沉迷网络游戏管理的通知》,进一步规定网络游戏企业应履行实名登记要求。网络游戏用户提交的实名注册信息,须经国家防疫局实名验证系统验证。网络游戏运营商只能在每周五、周六、周日或中国法定节假日为中小学生提供网络游戏服务,时间为每天一小时,从晚上8:00至晚上9:00。
2009年9月28日,GAPP、国家版权局和国家打击色情和非法出版物办公室联合发布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三项规定”和国委公营部门改革办公室有关解释进一步加强网络游戏审批管理和进口网络游戏审批工作的通知》或13号文。根据13号文,任何单位未经取得互联网出版许可证和GAPP批准,不得从事网络游戏经营。13号文明确禁止境外投资者在中国境内通过全资、股权合资或合作合资投资方式参与网络游戏运营业务,以及通过合同或技术支持安排直接或间接控制和参与这些业务。而且,对于已获GAPP批准的网络游戏,在运营主体发生变更时,或在实施新版本、扩展包或新内容时,运营主体应再次对变更后的运营主体、新版本、扩展包或新内容承担经GAPP审批的相同程序。2016年5月24日,SAPPRFT发布《关于移动游戏出版服务管理的通告》,即44号文,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并规定未经SAPPRFT批准,不得在网上发布和运营移动游戏。
2023年12月22日,NPPA就《网络游戏管理办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对网络游戏行业相关活动进行若干方面的规范,包括对网络游戏出版经营主体的设立和管理、网络游戏的出版经营和未成年人保护等方面的要求。网络游戏管理办法草案对网络游戏发行和运营主体保护未成年人的若干义务作出了规定,包括关于控制玩网络游戏的时段和时间、防沉迷和身份验证等方面的要求。此外,它还规定了网络游戏币的分发、交易和交易企业规则,以及网络游戏虚拟物品的分发和交易规则,其中包括(其中包括)(i)网络游戏币的交易应通过实名数字人民币钱包进行,(ii)企业不得同时提供网络游戏币的分发和网络游戏币的交易服务,(iii)网络游戏发行商和运营商不得将用户获取的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兑换成法定货币。截至本年度报告报备之日,网络游戏管理办法草案尚未正式通过。
民办教育条例
中国《教育法》或《教育法》规定了与中国基本教育制度有关的规定,包括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学制、九年义务教育制度和教育证书制度。《教育法》规定,政府制定教育发展规划,建立和运营学校和其他类型的教育机构,原则上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按照中国法律运营学校和其他类型的教育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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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了《民办教育促进法》,即《民办教育法》,最近一次修订是在2018年12月29日。根据修订后的《民办教育法》,民办学校举办者可自行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营利性民办学校,民办学校的设立须经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并经相关登记机关登记注册。
2021年4月7日,国务院公布了《中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正案,即修订后的实施细则,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实施细则规定,利用互联网技术开展在线教育活动,是监管部门鼓励的,应当符合互联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使用互联网技术的民办学校,必须取得民办学校经营许可证,以及互联网经营许可证。还要建立和落实互联网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技术安全措施。民办学校一旦发现适用法律法规禁止发布或传播的信息,应立即停止该信息的传播,并采取进一步补救措施,如删除该信息,以防止其传播。应当保存有关情况的记录,并向有关部门报告。经修订的《实施细则》进一步规定,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须加强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与其关联方订立的协议的监管,并按年度对此类交易进行审查。
现有和未来的在线民办教育行业法律的解释和适用,以及地方政府将如何颁布与适用于在线教育服务提供商的具体要求相关的实施细则,都存在不确定性。
关于课后辅导和教育APP的规定
2019年8月10日,教育部联合若干其他中国政府部门发布了《关于引导和规范教育类移动应用程序有序健康发展的意见》或《关于教育类应用程序的意见》,其中要求(其中包括)以学校教职员工、学生或家长为主要用户,以教育或学习为主要应用场景的为学校教学和管理、学生学习和学生生活或家校互动提供服务的移动应用程序或教育类应用程序向省级教育主管监管机构备案。2019年11月11日,教育部发布《教育类手机APP备案管理办法》。2020年,教育部建立教育类APP公开投诉渠道。教育类APP提供者或用户可能因未完成备案或未取得相关许可、存在互联网违法或不正当信息、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收集或不合理使用个人信息、违反中小学使用教育类APP要求、违反《线上课后培训意见》等多种事项被投诉。教育部针对这类投诉制定了评分制度。每个教育APP提供商在12个月期间内应获得12分。如果发生严重投诉并得到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证实,将被记相应的罚分,并可能被要求这类教育APP提供商对相关不合规行为进行整改。如果在12个月期限内被记12个罚分或发生最严重的合规情况,相关教育APP的备案可能会被撤销,相关教育APP可能会从APP Store下架,教育APP提供商可能会被列入黑名单并公开,相关提供商可能会被禁止在六个月内提交教育APP的备案。
2021年7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中共中央办公厅联合颁布《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和课后辅导负担的意见》或《减轻负担意见》,其中规定,除其他外,(i)地方政府主管部门不得再批准新的课后辅导机构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学科辅导服务,并将现有提供学科辅导服务的课外辅导机构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二)已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提供学科辅导服务的线上课外辅导机构,由政府主管部门履行审核、再审批程序,且如未能获得此类批准,将导致其先前的备案和ICP许可证被注销;(iii)禁止学术AST机构通过股票市场上市筹集资金或进行任何资本化活动以及禁止上市公司通过资本市场筹资活动投资于学术AST机构,或通过支付现金或发行证券的方式收购学术AST机构的资产;(iv)禁止外资通过并购、受托经营、加入特许经营或可变利益实体的方式控制或参与任何学术AST机构。违反前述规定的,予以整改。而且,《减负意见》就课程时间、广告、学费等具体规定了课后辅导机构必须满足的一系列经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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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18日,教育部在官网进一步发布消息称,教育部办公厅联合其他五个政府部门发布通知,要求所有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提供学科辅导服务的线上课外辅导机构在2021年底前取得民办学校经营许可,所有线上课外辅导机构在取得许可前,暂停招生和收费。
2021年10月21日,教育部联合若干其他中国政府部门,颁布了《关于加强课后辅导机构预收费监管的通知》,其中要求对学术性AST机构和非学术性AST机构的预收费进行监管。地方政府将建立银行托管人或风险准备金,以缓解适合本国管辖范围的相关风险。
2022年3月3日,教育部联合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改委颁布了《关于规范非学历课后培训机构的通知》,其中规定,(一)非学历课后辅导机构应当具备相应资质,其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证书;(二)非学历课后辅导机构应当确保培训内容和培训方式与学生的年龄、身心特点和认知水平相适应。通知还就课程内容、课程时间、广告、学费、合同形式和前提等具体规定了非学历课外辅导机构必须满足的一系列经营要求。
2022年11月30日,教育部联合其他十二个政府主管部门发布了《关于规范中小学生课外辅导的意见》,即《规范意见》,其中重申,地方主管部门应针对不同辅导类别确定相应的主管部门,并应结合当地实际,对相应类别的线上线下辅导机构制定设立和审批程序的基本标准。此外,《规范意见》规定,地方主管部门要规范日常经营,加强对非学历课外辅导的日常监管,包括:(一)在培训内容和培训时间上,非学历辅导机构不得提供学历辅导课程,培训时间不得与当地中小学教学时间相冲突;线下培训不迟于20:30结束,线上培训不迟于21:00结束;(二)价格上,非学历辅导机构应遵循公平、合法、诚信原则,根据培训费用、市场供求等情况制定价格,并向主管部门报备价格,向社会公开;(三)预收费用方面,辅导机构收取的费用全部存入专户,不得以培训贷款方式支付培训费用;预收费用纳入监管,不得超过60个班、一次或以充值方式收取课程时长三个月以上或5000元以上,卡等变相收费;(四)通过国家课后教育培训监管服务平台,将所有非学历辅导机构纳入统一管理。
教育部发布《课后辅导行政处罚暂行办法》,自2023年10月15日起施行,明确了课后辅导机构的各类无投诉行为,并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根据本办法,满足以下条件的任何个人、法人或组织开展课后辅导,构成私自开展课后辅导机构,责令停止机构经营,退回收取的费用,并处以罚款:(一)有线下培训的特定培训场所或者线上培训的网站或者申请,(二)有两名以上培训从业人员,(三)有组织结构和分工。此外,课外辅导机构管理混乱,涉及下列行为之一的,政府主管部门应当要求该等课外辅导机构限期整改,并给予警告:(一)违规招生,如与中小学联合招生;(二)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主管部门颁布的其他有关规定,招聘和管理从业人员;(三)收费价格、收费行为、违规预收费用管理,国务院主管部门颁布的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四)含有与网络课外辅导辅导不相关的网络游戏内容和链接;(五)未按照国务院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规定,保留培训内容、培训数据和网络课外辅导直播培训画面;(六)违法发布广告;(七)可能严重影响教育教学的其他紊乱情况。退费后没收违法所得(如有);情节严重的,责令该机构停止招收学员,吊销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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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3日,教育部发布《课后培训监管服务国家平台申报管理办法》,并于同日起施行。本办法明确,教育部负责国家平台的建设、优化、运维,指导各地按要求将所有培训机构纳入国家平台全流程监管。课后培训机构要主动将所有预收费用置于监管之下,通过国家平台介绍、展示和销售相关课程和服务,取得国家平台认证的合规证书或代码,按要求接入和使用相关数据,并按照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享受相应权益。
电子商务条例
于2018年8月31日颁布并于2019年1月1日生效的《中国电子商务法》在与电子商务相关的合同履行和争议解决方面对电子商务业务和电子商务平台的经营者规定了详细的义务和准则。根据该法,电子商务经营者应,例如:(i)除提供量身定制的产品推荐和服务外,提供不基于潜在客户特定购买历史和个人资料的无偏见的搜索结果和一般产品推荐;(ii)在收到客户付款后,不得援引格式合同的任何条款或任何其他方式使与该客户的协议无效。此外,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一)向有关部门报告第三方供应商的身份、纳税信息等信息;(二)将平台服务协议或其网页链接在其首页显著展示和查阅;(三)在平台经营者已经或者应当知道使用其平台的任何供应商侵害了消费者权益的情况下,未采取必要措施的,承担连带责任;(四)对其平台销售的产品对客户个人健康和福祉造成的损害或者威胁承担连带责任平台经营者未对使用其平台的供应商资质进行审查或未对可能影响客户健康的商品或服务进行客户安全保护的。我们既是电子商务业务经营者,也是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受这一新法律的约束。不遵守这项法律可能会使我们承担民事责任或行政处罚。
2013年10月25日修订的《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经营者的义务和消费者的权益。依照本法,经营者必须保证所销售的商品符合人身、财产安全要求,向消费者提供商品真实信息,保证商品的质量、功能、用途和有效期限。2013年的修正案进一步加强了对消费者的保护,对经营者,特别是对通过互联网经营的企业,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和义务。例如,消费者通过互联网向经营者购买商品,有权在收到后七日内无任何理由退货(特定特定商品除外)。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包括化妆品、食品)或接受服务,利益受到损害的,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未能提供销售者、制造商或服务提供者的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有权要求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进行赔偿。不遵守本法,可能使经营者承担退货款、更换商品、修理或停止损害赔偿、赔偿、恢复名誉等民事责任,在涉及人身损害或者情节严重时,可能使经营者或者责任人受到刑事处罚。
2024年3月15日,《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细则》由国务院公布,并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明确《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义务。此外,这些规则除其他外:(一)增加经营者关于保护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为消费者的义务;(二)规定要求,解决经营者可能滥用技术、平台规则或其支配地位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情形,如禁止价格歧视、欺诈广告和过度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三)要求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
为规范网络交易活动,2021年3月15日,SAMR发布《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即《网络交易监管办法》,于2025年3月18日修订,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网络交易监管办法适用于在社交网络、互联网直播带货或者其他信息网络活动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并规定网络交易经营者和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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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14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的规定》,以规范明码标价行为(指经营者在销售、购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依法公开标明价格等信息的行为),防范和制止价格欺诈行为(指经营者以虚假或者误导性定价手段引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2017年1月6日,上汽发布七天内网购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即网上退货办法,于2020年10月23日修订,同日生效。根据这些措施,凡网购的消费品,如果状态良好,并在收到消费者签字后七日内退货,均可无任何理由退货,但定制产品、鲜活产品、易腐商品、数码产品、报刊和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免除网上退货措施的商品除外。
中国《食品安全法》于2009年2月28日颁布,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最后一次修订于2025年9月12日,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这一修正案规定,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不需取得许可,但需向主管部门备案。2019年10月11日,国务院修订通过《中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强调了更严厉的监管,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建立统一、权威的监管机制,提升监管能力。该条例明确了生产者和经营者在食品安全方面的首要责任,明确了主要企业负责人的职责,规范了食品储运,禁止虚假宣传食品,完善了特殊食品管理。
网络广告条例
2015年4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中国广告法》,即新的《广告法》,最后一次修订是在2021年4月29日。新广告法是对1994年颁布的一部广告法的重大改革,增加了广告服务提供者的潜在法律责任,并包括旨在加强虚假广告识别和监管机构权力的条款。新广告法禁止在广告中使用“国家”、“至高无上”、“最佳”等特定词语或短语,并对“虚假广告”给出了更详细的定义。新广告法还禁止向住宅、车辆、固定或移动电话或个人电子邮件地址发送广告,如果广告未被邀请或广告的接收者已拒绝广告。
2016年7月4日,国家工商总局颁布《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为规范互联网广告活动提供了基本规则。2023年2月25日,市场监管总局颁布《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以取代《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新办法(一)细化了互联网广告带链接、广告付费排名、算法推荐发布的广告、网络直播发布的广告等部分重点领域的广告管理规则;(二)明确提供信息服务的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应当履行记录和保存相关信息、主动发现和删除违法广告、建立投诉处理机制、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监测广告、调查互联网广告违法行为等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义务;(三)规定从事设计、制作、代理、互联网广告的发布或者其他活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承担广告代理机构、广告发布者等主体的义务和责任。
关于网络音乐的规定
2006年11月20日,文化部发布《文化部关于网络音乐发展管理的若干意见》,即《网络音乐意见》,同日起施行。网络音乐意见规定,除其他事项外,互联网音乐服务提供者必须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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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2011年,商务部通过发布《关于规范网络音乐产品市场秩序整治网络音乐网站违法行为的通告》、《关于查处2010年网络音乐网站违法行为的通告》等一系列关于网络音乐行业的通告,大大加强了对网络音乐产品的规范。此外,2011年文化部发布了《关于清退非法网络音乐产品的通告》,其中明确,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主体,将受到文化部的相关处罚或处分:(一)未取得相应资质提供网络音乐产品或相关服务;(二)进口未经文化部审查的网络音乐产品;(三)提供未在文化部备案的国内开发的网络音乐产品。
关于互联网直播服务的规定
2016年11月4日,CAC发布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监管规定,“互联网直播带货”是指基于互联网以视频、音频、图像和文字等形式向公众持续发布实时信息的活动,“互联网直播带货服务商”是指提供互联网直播带货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此外,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在经营其服务时应采取各种措施,如(i)建立直播内容审核平台;(ii)要求直播内容提供者注册认证;(iii)与直播服务用户订立服务协议,具体规定直播服务用户和服务提供者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2016年12月2日,商务部发布《网络履约相关业务活动管理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从事网络表演业务经营的网络表演经营者,应当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应当载明线上表演。网络表演业务经营者应当对由此开展的网络表演业务经营承担首要责任。
根据2021年2月9日CAC等多个政府部门发布的《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开展经营性网络表演活动的直播平台,必须持有互联网文化经营许可证并进行ICP备案;开展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直播平台,必须持有AVSP(或在国家网络视听平台信息登记管理系统完成登记)并进行ICP备案;承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直播平台必须持有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直播平台停止提供直播带货服务后,必须及时向当地网信办备案并立即取消备案。
2021年8月30日,MOCT发布《线上演出经纪机构办法》,同日生效。根据办法,网络演出经营主体承担其网络演出经营活动的首要责任,并对平台上的网络演出经纪机构资质进行核查。
全国人大常委会1991年9月4日发布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最后一次修改是在2024年4月26日。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避免为未成年人提供可能诱发成瘾的内容。网络游戏、网络广播、网络音视频或者网络社交网络的提供者等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设置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的时间、权限、消费管理等适当功能。
2020年11月,NRTA发布了《关于加强线上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的通知》,即第78号通知,对提供线上秀场直播或电商直播的平台提出了在2020年11月30日前进行信息和业务经营登记的登记要求。78号通知明确,直播平台应当实行实名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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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12日,NRTA、中宣部发布《关于加强网络视听平台游戏直播管理的通告》,从直播内容、主持人行为、未成年人保护等多方面对游戏直播进行规范。2022年5月7日,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MOCT、NRTA、CAC联合发布《关于规范网络直播虚拟送礼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见》或《直播意见》,在加强实名登记、禁止未成年人虚拟送礼、限制向未成年人提供直播带货服务等方面迭代了对直播平台的要求。根据《直播意见》,禁止网络平台仅以收到用户的虚拟礼物金额对直播表演者进行排名、介绍或推荐,平台也不得以向直播表演者发送的虚拟礼物金额对用户进行排名。
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将进一步加强互联网直播带货领域未成年人保护。
2023年10月16日,国务院公布《网络空间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网络空间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规定,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除其他外,应当(一)建立网络直播上传者真实身份信息动态核查机制,不得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未成年用户提供网络直播上传服务,(二)设置未成年人模式,并对期限、时长、功能和使用内容进行管理,(三)按年龄段合理限制未成年人网络服务支出。
2023年12月22日,NPPA就网络游戏管理办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该草案如获通过,除其他要求外,将规定,网络游戏直播中禁止未成年人大额赠送或送礼。截至本年度报告报备之日,网络游戏管理办法草案尚未正式通过。
关于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事项的规定
根据1993年12月1日生效、最近一次修订于2025年6月27日的《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经营者在市场交易过程中,应当遵守自愿、平等、公正、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违反规定的经营者视具体情况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或者刑事责任。
中国《反垄断法》于2008年8月1日生效,最后一次修订是在2022年6月24日,禁止订立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经营者集中等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垄断行为。2021年2月7日,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颁布了《互联网平台领域反垄断指南》,即《反垄断指南》,于同日生效,将作为中国现行反垄断法律法规下平台经济经营者的合规指南运行。《反垄断指南》主要涵盖总则、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五个方面。
2022年6月24日,人大常委会发布《中国反垄断法(2022年修订)》,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版本,除其他外,(i)通过允许SAMR审查非门槛交易,对合并审查程序进行修改,(ii)为纵向垄断协议引入“安全港”,以及(iii)增加对不同方的罚款,例如,将经营者非法集中的罚款由“最高50万元的罚款”修改为“经营者集中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处以不超过其上一年度销售收入百分之十的罚款;经营者集中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处以最高500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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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禁止规定》和《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均于2023年4月15日起施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还于2023年3月10日发布了《垄断协议禁止条款》,随后于2025年12月9日进行了修订,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这些规定详细阐述了《中国反垄断法(2022年修订)》中规定的相关规则,并进一步阐述了评估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和经营者集中行为时应考虑的因素。
2024年1月22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经营者集中申报门槛规则(2024年修订)》,即修订后的《申报门槛规则》,大幅提高了经营者集中申报门槛。根据修订后的申报门槛规则,经营者集中达到以下任一门槛的,经营者应当提前向主管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一)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在上一个会计年度的全球总营业额超过人民币120亿元,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在上一个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人民币8亿元;或(二)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在上一个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总营业额超过人民币40亿元,且其中至少有两家企业在上一个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人民币8亿元。
2025年6月27日,人大常委会发布《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正案》,自2025年10月15日起施行,对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了详细规定,补充了现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形式,加强了商业贿赂治理,完善了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条款的法律责任。
支付与金融服务条例
2015年12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互联网支付业务管理办法》,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要求非银行支付机构落实支付账户实名核验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核查客户个人信息。2023年12月9日,国务院颁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为规范非银行支付机构的活动提供了主要规则,其中包括,通过规定非银行支付机构的某些准入要求,实施准入管理,并加强有关支付账户、备付金和支付指令的管理制度。2024年7月9日,中国央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对《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的实施作出了细则规定,包括细化支付业务分类方式、净资产与备付金日均余额比例要求等。在非银行支付机构的设立条件、净资产与备付金日均余额的比例等方面,规则对现有非银行支付机构满足此类要求规定了过渡期,即自《规则》实施之日起至各自支付业务许可证到期之日止,过渡期不足12个月的,计为12个月。
2021年1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即《客户备付金办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客户备付金办法》规范了客户备付金集中交存后的备付金集中交存管理业务,进一步细化了备付金交存、使用和转存的规定,明确了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清算机构和备付金银行相应的备付金管理责任,对客户备付金违规行为制定了处罚标准,促进了行业发展。
2021年7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重大事项”是指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规章规定应当提前报备的重大业务经营事项,以及可能对支付机构(含分支机构)业务经营状况、金融消费者权益、金融社会稳定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应当事后报备。根据《办法》,支付机构必须与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保持沟通,积极配合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有效监测、防范和化解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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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2日,人大常委会发布《中国反电信和网络诈骗法》,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其中要求非银行支付机构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开立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以及为客户提供支付结算服务过程中,以及在与客户存在业务关系期间,建立客户尽职调查制度,识别受益所有人,并根据相关法律采取适当的风险管理措施,防止利用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进行电信或网络诈骗。
2024年11月1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修订后的《中国反洗钱法》,非银行支付机构等主体应当履行金融机构在本法项下的反洗钱义务,其中包括建立健全的反洗钱内部控制,并履行客户尽职调查、保存客户身份记录和交易记录、报告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对洗钱行为采取特别防范措施等其他义务。
知识产权条例
中国已通过有关知识产权的综合立法,包括专利、商标、版权和域名。
专利
根据上一次修订于2020年10月17日、于2021年6月1日生效的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中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专利分为3类,即发明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期限分别为20年、15年和10年,每种情况下均自申请之日起计算。未经专利持有人授权擅自使用专利所涵盖的项目,构成侵犯专利权,侵权人可以对专利持有人承担赔偿责任,并可能受到罚款甚至刑事处罚。
商标
根据人大常委会1982年8月颁布、2019年4月最新修订的《中国商标法》,以及国务院2002年8月颁布、2014年4月修订的《实施条例》,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注册之日起算。拟继续使用的,注册人必须在商标有效期届满前十二个月内办理续展手续。凡注册人未能这样做,可给予六个月的宽限期。每次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前一有效期届满之次日起算。期满未续展的,注销注册商标。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也对商标侵权赔偿作出了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有权进行调查。有涉嫌刑事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裁定。
版权所有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0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版权法》,并分别于2001年、2010年和2020年进行修订。最新修订的《版权法》于2021年6月1日生效,据此进一步完善了网络空间著作权保护的相关规定,其中包括,例如,扩大了“广播权”范围和录音制品制作者可获得报酬的场景,将“电影摄影作品或使用类似电影制作方法创作的作品”的描述修改为“视听作品”。此外,最新修正案在设定最低限额的同时,提高了著作权侵权法定损害赔偿的最高限额。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版权法》,《中国版权法实施条例》于2002年9月15日由国务院颁布,最近一次修订是在2013年1月30日。
根据《著作权法》及其实施细则,受保护作品的创作者享有个人和财产权,其中包括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作品的权利。
104
域名
域名受工信部2017年8月24日颁布的《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保护。工信部是负责中国互联网域名管理的主要监管机构。域名注册采用先备案规则。2017年11月27日,工信部公布了《工信部关于规范在提供基于互联网的信息服务中使用域名的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通知,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所使用的域名,必须由该提供者依法注册和拥有。如果基于互联网的信息服务提供商是一个实体,域名注册人必须是该实体(或该实体的任何股东),或该实体的负责人或高级管理人员。
与境外上市有关的规定
2021年7月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颁布了《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意见》,其中要求加强对境外上市中资公司的行政和监管,提出修订这类公司境外发行上市股票的相关监管规定,明确国内主管行业监管机构和政府主管部门的职责。
2023年2月17日,证监会发布了一套新规,由《境内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试行管理办法》及五项配套指引(统称“备案规则”)组成,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备案规则通过采用基于备案的监管制度,对中国境内公司证券的直接和间接境外发行和上市进行监管。境内企业“直接”境外发行上市,是指由境内注册成立的股份公司在境外发行上市。境内公司“间接”境外发行上市,是指公司以境外注册实体的名义在境外发行上市,而公司的主要经营业务位于境内,且该发行上市以境内公司的标的股权、资产、收益或其他类似权利为基础。《备案规则》适用于境内公司在境外发行上市的权益性股份、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益性证券的境外发行。间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境外市场上市的,发行人应当指定境内主要经营主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备案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在境外发行上市申请提交后三个工作日内提交招股说明书。证监会在备案文件齐全、符合规定要求的情况下,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并在证监会官网公布备案信息。此外,发行人在此前已发行上市证券的同一境外市场的后续证券发行,应当在发行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为支持境内公司依据中国法律法规进行境外证券发行上市,作为《备案规则》的补充,2023年2月24日,中国证监会等三家中国监管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境内公司境外证券发行上市加强保密和档案管理的规定》或《保密和档案管理规定》,并于2023年3月31日随《备案规则》生效,据此,寻求境外发行上市的境内公司,以及承担相关业务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遵守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履行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义务。具体而言,境内公司拟直接或通过其境外上市主体,向包括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提供者和境外监管机构在内的相关个人或实体公开披露或提供(一)含有国家秘密或政府机构工作秘密的任何文件、资料,应先征得有权机关批准,并向有权保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二)其他任何文件、资料一旦泄露,将有损国家安全或公共利益的,应严格履行国家适用法规规定的相关程序。境内公司向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提供者提供文件、资料的,在办理该等文件、资料时,应当遵守适用的国家保密规定,并应当同步提供书面陈述。
由于《备案规则》和《保密和档案管理规定》较新,在解释和执行方面存在不确定性。
105
C.组织Structure
我们的组织结构在上文项目4.B下阐述。“公司信息—业务概览—我们的组织Structure。”
D.财产、厂房和设备
我们的主要行政办公室现位于香港九龙鸿联道18号港门一号A座中国人寿中心8楼802室。此外,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在主要位于浙江省和广东省的物业中租赁了合计约30万平方米空间的办公室、仓库和其他物业。
我们于杭州、上海、广州及北京,以及中国其他城市拥有及持有若干写字楼,总楼面面积约160万平方米。此外,我们在中国贵州省完成了我们的第一个自建数据中心——贵安数据中心的建设。
我们正在建设新的办公楼,主要位于上海和杭州。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为这些新办公楼产生了10亿元人民币(1.409亿美元)的在建工程成本,主要包括大楼建设成本。
我们将继续评估我们在办公空间方面的需求,并可能在未来腾出或增加额外设施。我们相信,我们目前的设施和正在建设的设施将足以满足我们在近期和可预见的未来的需要。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的服务器和带宽服务费约为人民币21亿元(3.017亿美元)。
第4a项。未解决员工意见
不适用。
项目5。经营和财务审查与前景
以下关于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讨论是基于并应与本年度报告中包含的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及其相关说明一起阅读。本报告包含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第27A条或《证券法》和《交易法》第21E条含义内的前瞻性陈述,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我们的预期、信念、意图或未来战略的陈述,这些陈述由“预期”、“预期”、“打算”、“相信”或类似语言表示。本年度报告中包含的所有前瞻性陈述均基于我们在本报告发布之日可获得的信息,我们不承担更新任何此类前瞻性陈述的义务。在评估我们的业务时,您应该仔细考虑在项目3.D下提供的信息。“关键信息——风险因素。”实际结果可能与前瞻性陈述中预测的结果大不相同。我们提醒您,我们的业务和财务业绩受到重大风险和不确定性的影响。
A.经营成果
概览
我们拥有成功的网络游戏业务,开发和运营丰富的高人气游戏组合。凭借我们的用户洞察力和执行专长,我们还在内部孵化和开发了一系列蓬勃发展的业务,包括我们的智能学习和广告解决方案提供商、有道、在线音乐平台、网易云音乐以及其他创新业务,范围从电子商务到广告服务、电子邮件和其他服务。
我们在2023年、2024年和2025年的净收入分别为人民币1,035亿元、人民币1,053亿元和人民币1,126亿元(161亿美元)。我们在2023、2024和2025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人民币294亿元、人民币297亿元和人民币338亿元(48亿美元)。
106
我们的企业结构
我们公司是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网易公司通过其子公司和VIE在中国开展业务。根据中国现行法规,对外资投资于提供增值电信服务、互联网文化服务和互联网出版服务的中国公司有限制和禁止,其中包括提供在线游戏、在线教育、在线音乐和其他互联网内容和服务。此外,外商或外商投资公司在中国经营广告业务须经政府批准。为遵守该等限制及其他中国规则及条例,NetEase,Inc.及其若干附属公司已与若干联属公司订立一系列合约安排,以提供该等服务,包括广州网易、杭州雷火、有道电脑、杭州悦读及若干其他联属公司。出于会计目的,这些关联公司被视为“可变利益实体”,在这份年度报告中统称为“VIE”。这些合同安排为我们提供了指导对VIE经济绩效影响最大的活动的权力,并为我们提供了这些VIE的经济利益,因此我们是主要受益者,并巩固了财务报告的VIE。这些VIE持有ICP许可证和其他限制或禁止外商投资的受监管许可证,并经营我们的互联网业务和其他业务。VIE获得的收入主要根据此类合同安排流向网易公司及其子公司。基于该等协议,网易杭州、博观及若干其他附属公司向VIE提供技术咨询及相关服务。另请参阅项目4.B.“公司信息—业务概览—我们的组织Structure。”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所有合并VIE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298亿元(43亿美元),主要包括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受限制现金、应收账款、净额、预付款和其他流动资产、净额、应收集团公司款项和长期投资。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并VIE的负债总额为人民币275亿元(39亿美元),主要包括合同负债、应付集团公司款项以及应计负债和其他应付款。
我们认为,我们目前的运营结构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然而,这些法律法规的解释和执行涉及不确定性。因此,我们无法预测相关中国监管机构是否、何时以及如何采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活动产生重大影响的行动。中国政府影响信息服务提供的政策的未来变化,包括提供在线游戏、在线教育、在线音乐、互联网接入、在线广告和在线支付服务,可能会对我们或我们的服务提供商施加额外的监管要求,或以其他方式损害我们的业务。请参阅项目3.D.“关键信息—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
合并基础
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包括我们的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以及我们作为主要受益人的VIE,少数股东的所有权权益报告为非控制性权益。我们公司、我们的子公司和VIE之间的所有重大交易和余额已在合并时消除。如果我们有权指导对VIE活动影响最大的事项,并有义务吸收损失或有权获得可能对VIE具有重要意义的VIE利益,我们就会合并VIE。
影响我们行动结果的因素
我们有能力继续提供原创和引人注目的内容和服务产品,并有效运营我们现有的产品
我们以成为原创内容提供商而自豪。我们能否持续成功地制作并向用户提供原创且引人注目的内容和服务,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能否及时了解用户在数字内容和服务行业中不断变化的需求、偏好和动态。我们寻求确定引领趋势的内容和服务,同时努力通过有效利用我们丰富的运营知识来保持我们现有产品的寿命和活力。特别是,随着我们从游戏服务中获得大量收入,我们成功更新和扩展现有游戏特许经营权以及维持跨多元化类型和地理区域的新游戏管道的能力将影响我们未来的收入和财务业绩。
107
我们扩大用户基础和推动用户参与和忠诚度的能力,以及我们的用户购买的产品和服务的组合
我们在各个业务部门建立了庞大且参与度高的用户群。我们通过销售游戏内虚拟物品和游戏时间、商品销售、音乐流媒体、广告服务和在线课程的学费产生了很大一部分收入。我们产生这些收入的能力受到我们用户群的规模和他们的参与程度的影响,例如,包括在我们的游戏上玩的时间以及在游戏中购买虚拟物品的频率。我们继续扩大用户群和参与度的能力受到各种因素的驱动,包括我们提供多样化、有吸引力和相关的内容和服务、提供差异化和优越的用户体验、改善我们平台上的社区功能以及提高我们的品牌声誉的能力。此外,我们的业绩受到用户购买的产品和服务组合的影响。例如,关于在线游戏,我们的收入部分取决于在游戏中购买的虚拟物品的类型及其定价,以及玩我们内部开发的游戏、与第三方共同开发的游戏或授权游戏的玩家比例。
我们继续开发专有技术并有意义地应用它们的能力
我们已经展示了开发专有技术和应用技术以增强我们的产品和服务以及改善我们的用户体验的能力,这是我们的关键竞争优势,也是影响我们的运营和财务业绩的关键因素。我们已成功开发业界领先的专有游戏、大数据等技术,并将这些技术整合到我们的产品和服务中。我们将继续大力投资开发和升级我们的技术,重点是优化我们的产品和服务,并提供优越和差异化的用户体验。
我们在所有业务部门有效管理成本和费用的能力
我们的经营业绩受到我们在所有业务部门有效控制成本和费用的能力的影响。我们产生收入分成成本,包括与第三方平台提供商、游戏开发商、授权给我们的知识产权所有者以及与移动游戏相关的其他第三方、与有道服务相关的课程讲师、音乐厂牌以及与网易云音乐服务相关的其他版权和内容合作伙伴以及与我们其他创新业务相关的其他人分摊的费用,随着我们继续扩大业务部门的运营,这些费用的绝对金额可能会增加。随着我们继续扩展我们的产品和服务以满足不断变化的用户需求,我们也可能会产生更高的内容成本。我们有能力继续管理和控制我们的收入成本,包括收入分成成本和内容成本,同时保持我们产品和服务的高质量和吸引力,这将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随着我们开发更多产品并改进我们的内容产品和技术,以向我们的用户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和价值,我们已经产生了大量的研发费用。我们强烈认为,研发必须以商业可行性和适用性原则为指导,我们计划继续对技术进行目的驱动型投资。由于我们强大的品牌声誉,我们还能够将销售和营销费用保持在净收入的相对较低百分比。我们以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销售和营销我们的产品和服务的能力取决于我们能否继续利用我们现有的品牌价值,增长我们的用户群并将其货币化,以及提高我们的销售和营销效率。
我们成功进行战略投资和收购的能力
我们已经并打算进行战略投资和收购。我们的投资和收购战略专注于加强我们的内容开发和研发能力,在我们的业务中创造战略协同效应,并提升我们的整体价值。我们的战略投资和收购可能会影响我们未来的财务业绩,包括我们的利润率和净收入。此外,我们的一些收购和投资可能不会成功。我们过去曾记录权益法被投资方的净投资损失和与某些股权投资相关的减值准备,未来可能会产生净投资损失或减值准备。
108
业务成果的关键组成部分
收入
下表列出我们在所示期间按分部划分的收入。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3 |
|
2024 |
|
2025 |
|
2025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单位:千) |
||||||||
净收入: |
||||||||
游戏及相关增值服务 |
81,565,449 |
83,622,643 |
92,148,608 |
13,177,075 |
||||
有道 |
|
5,389,208 |
|
5,625,919 |
|
5,909,019 |
844,979 |
|
网易云音乐 |
7,866,992 |
7,950,146 |
7,759,450 |
1,109,587 |
||||
创新业务及其他 |
|
8,646,510 |
|
8,096,528 |
|
6,808,730 |
973,635 |
|
净收入总额 |
|
103,468,159 |
|
105,295,236 |
|
112,625,807 |
16,105,276 |
|
我们的收入来自提供游戏及相关增值服务、有道、网易云音乐、创新业务及其他。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没有客户单独占我们总收入的10%以上。
游戏及相关增值服务
我们的在线游戏收入主要来自游戏内虚拟物品的销售,包括头像、技能、特权或其他游戏内消耗品、特性或功能、游戏时间,以及其他收费的高级服务。我们通过与基于Android和iOS的主要应用商店、PC和主机平台以及我们自己的分发平台,例如网易游戏网站(game.163.com)和个别游戏网站的合作伙伴关系来分发我们的游戏。我们的在线游戏组合现在包括超过100款不同的游戏,包括移动、PC、主机和跨平台游戏,我们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每年将继续推出新游戏,我们认为这将有助于该细分市场未来净收入的增长。
我们还从与我们的游戏运营相关或附属的服务中获得收入。
有道
有道的营收由三部分构成:学习服务、智能设备和线上营销服务。我们目前有道学习服务的大部分收入来自其辅导服务,这主要包括其数字内容服务和现有的在线课程。我们还通过提供不同形式的广告,从智能设备的销售以及有道的在线营销服务中获得收入。
109
网易云音乐
网易云音乐的收入主要来自(i)通过销售各种内容和服务包中的会员订阅的在线音乐服务和(ii)主要通过销售虚拟物品的社交娱乐服务和其他。
创新业务及其他
我们的创新业务和其他收入主要来自电子商务、广告服务和其他增值服务。
收入的季节性
从历史上看,我们的网络游戏的使用量通常会在中国假期前后增加,尤其是寒暑假学校假期。我们的有道平台往往会在9月开学前的这段时间内经历其智能设备的强劲销售。我们的电子商务业务收入在每年第一季度的春节假期期间相对较低,而第四季度的销售额则高于前三个季度的每个季度,这是由于中国的零售和电子商务业务进行了各种促销活动。
收入成本
下表按分部列出我们在所示期间的收入成本: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3 |
|
2024 |
|
2025 |
|
2025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单位:千) |
||||||||
收入成本: |
||||||||
游戏及相关增值服务 |
(25,938,865) |
(26,142,623) |
(27,910,861) |
(3,991,201) |
||||
有道 |
|
(2,621,746) |
|
(2,877,428) |
|
(3,292,191) |
(470,777) |
|
网易云音乐 |
(5,764,322) |
(5,268,634) |
(4,989,858) |
(713,540) |
||||
创新业务及其他 |
|
(6,079,832) |
(5,199,467) |
(4,031,029) |
(576,429) |
|||
总收入成本 |
|
(40,404,765) |
|
(39,488,152) |
|
(40,223,939) |
(5,751,947) |
|
游戏及相关增值服务
我们的游戏和相关增值服务的收入成本主要包括支付给平台、游戏开发商和内容提供商的收入分成成本、与员工相关的成本、与授权游戏相关的版税、服务器和带宽服务费以及提供这些服务的其他直接成本。
有道
我们对有道的收入成本主要包括支付给有道课程讲师和助教的收入分成成本、与员工相关的成本、课程材料成本、与智能设备销售相关的成本以及流量获取成本。
网易云音乐
我们对网易云音乐的收入成本主要包括支付给音乐厂牌、独立艺人和其他版权合作伙伴的内容授权费用、与社交娱乐服务相关的收入分成费用、广告服务相关成本、音乐和娱乐活动相关成本、员工相关成本和专业费用。
创新业务及其他
与我们的创新业务和其他部门相关的收入成本主要包括我们的电子商务业务中销售的商品成本、与员工相关的成本和内容费用以及支付给第三方的收入分成成本。
110
营业费用
下表列出我们在所示期间的营运开支的主要构成部分: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3 |
|
2024 |
|
2025 |
|
2025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单位:千) |
||||||||
营业费用: |
||||||||
销售和营销费用 |
(13,969,460) |
(14,147,657) |
(14,619,702) |
(2,090,590) |
||||
一般和行政费用 |
|
(4,899,880) |
(4,550,625) |
|
(4,228,189) |
(604,623) |
||
研发费用 |
|
(16,484,910) |
(17,524,812) |
|
(17,719,110) |
(2,533,799) |
||
总营业费用 |
|
(35,354,250) |
(36,223,094) |
|
(36,567,001) |
(5,229,012) |
||
运营费用包括销售和营销费用、一般和管理费用以及研发费用。
销售和营销费用
销售和营销费用主要包括我们的销售和营销人员的员工相关成本、营销和广告费用以及运输和处理成本。
一般和行政费用
一般和行政费用主要包括我们的一般行政和管理人员的员工相关成本、办公室租金、法律、专业和咨询费、预期信用损失和折旧费用。
研发费用
研发费用主要包括我们专业人员的员工相关成本和外包技术费用。
股份补偿成本
下表列出了我们在所示期间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成本的分配情况: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3 |
|
2024 |
|
2025 |
|
2025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单位:千) |
||||||||
以股份为基础的补偿成本包括在: |
|
|
|
|
|
|
|
|
收入成本 |
823,765 |
1,185,854 |
1,004,581 |
143,653 |
||||
销售和营销费用 |
|
132,801 |
104,534 |
132,666 |
18,971 |
|||
一般和行政费用 |
|
1,119,018 |
1,069,850 |
916,675 |
131,083 |
|||
研发费用 |
|
1,167,226 |
1,522,701 |
1,593,740 |
227,902 |
|||
合计 |
|
3,242,810 |
3,882,939 |
3,647,662 |
521,609 |
|||
网易2009年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单位计划
2009年11月,我们为员工、董事和顾问采纳了2009年RSU计划。我们根据本计划预留323,694,050股普通股用于发行。2009年RSU计划根据其条款于2019年11月16日到期。
2019年10月,我们通过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单位计划,为我们的员工、董事和顾问。该计划于2023年2月修订重述,并更名为经修订重述的2019年股份激励计划,即2019年股份计划。我们已根据本计划预留发行普通股32,245.83万股。2019年股份计划于2019年10月15日生效,将于2033年2月到期。
111
截至2023年、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分别为根据2009年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和2019年股份计划以及下文讨论的其他股份激励计划授予的奖励记录了约人民币32亿元、人民币39亿元和人民币36亿元(合5.216亿美元)的股份补偿成本。这笔费用已根据相关员工的责任分配到(i)收入成本、(ii)销售和营销费用、(iii)一般和行政费用以及(iv)研发费用中。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与根据2019年股份计划授予的未归属奖励相关的未确认补偿成本总额(经估计没收调整)为24亿元人民币(3.481亿美元),预计将在每笔授予的剩余归属期内确认。截至2025年12月31日,加权平均剩余归属期为1.39年。
其他股份激励计划
我们的若干附属公司已采纳股票期权计划或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以向我们的雇员授予期权或受限制股份单位。期权自授予日起四至七年到期,在满足某些条件后,要么归属,要么有归属开始日期。奖励可以在归属开始日成为100%归属,或以两期、三期、四期或五期基本相等的年度分期归属,第一期在归属开始日归属。截至2023年、2024年及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根据该等计划分别录得股份补偿成本人民币2.89亿元、人民币2.664亿元及人民币2.322亿元。但就某些授出的具有我们无法控制的归属条件的购股权而言,在归属条件发生之前,当我们确定归属条件很可能会得到满足时,将不会记录任何费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与该等符合服务条件的购股权有关的未确认股份补偿开支为人民币1,480万元,预期将于归属条件达成时确认。
所得税
开曼群岛
根据开曼群岛现行法律,我们和我们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中间控股公司无需就收入或资本收益征税。此外,一旦我们向我们的股东或我们在开曼群岛的中间控股公司向我们支付股息,将不征收开曼群岛预扣税。
英属维尔京群岛
我们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或英属维尔京群岛的子公司对其在英属维尔京群岛的外国所得收入免征所得税。英属维尔京群岛没有预扣税。
112
香港
我们在香港的子公司对其在香港经营产生的应纳税所得额按16.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于2023、2024及2025年度,我们其中一间于香港注册成立的附属公司所赚取的首200万港元的利润按8.25%的税率课税,而余下的利润则继续按16.5%的税率课税。这些公司向我们支付的股息无需缴纳任何香港预扣税。
中国大陆
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境内公司按25%的统一税率征收EIT,对在某些鼓励类部门开展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或境内公司以及其他分类为“软件企业”、“重点软件企业”和/或HNTEs的实体,可给予税收优惠。
博观、网易杭州和我们在中国大陆的某些其他子公司获得了HNTEs资格,并在2023、2024和2025年享受了15%的优惠税率。
然而,上述优惠所得税率须经中国当局定期审查和更新。
销售税
根据中国增值税暂行条例(VAT)及其实施细则,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和VIE一般对提供服务所获得的收入按6%的税率征收增值税。我们在中国向客户销售一般商品也需缴纳13%的增值税。
近期发布会计公告
请看合并财务报表附注——附注2(CC)“近期发布的会计公告尚未采纳。”
113
经营成果
下表列出了我们从所示期间的经审计财务报表中提取的综合经营报表的摘要,以人民币和占总收入的百分比表示。除非另有说明,本文讨论的财务业绩均指我们的持续经营业务。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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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 |
|
2024 |
|
2025 |
|||||||||
|
人民币 |
|
% |
|
人民币 |
|
% |
|
人民币 |
|
美元 |
|
% |
|
(单位:千) |
||||||||||||||
综合经营报表及综合收益数据: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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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净收入 |
|
103,468,159 |
100.0 |
105,295,236 |
100.0 |
112,625,807 |
16,105,276 |
100.0 |
||||||
收入成本 |
|
(40,404,765) |
(39.1) |
(39,488,152) |
(37.5) |
(40,223,939) |
(5,751,947) |
(35.7) |
||||||
毛利 |
|
63,063,394 |
60.9 |
65,807,084 |
62.5 |
72,401,868 |
10,353,329 |
64.3 |
||||||
营业费用: |
|
|||||||||||||
销售和营销费用 |
|
(13,969,460) |
(13.5) |
(14,147,657) |
(13.4) |
(14,619,702) |
(2,090,590) |
(13.0) |
||||||
一般和行政费用 |
|
(4,899,880) |
(4.7) |
(4,550,625) |
(4.4) |
(4,228,189) |
(604,623) |
(3.8) |
||||||
研发费用 |
|
(16,484,910) |
(15.9) |
(17,524,812) |
(16.6) |
(17,719,110) |
(2,533,799) |
(15.7) |
||||||
总营业费用 |
|
(35,354,250) |
(34.1) |
(36,223,094) |
(34.4) |
(36,567,001) |
(5,229,012) |
(32.5) |
||||||
营业利润 |
|
27,709,144 |
26.8 |
29,583,990 |
28.1 |
35,834,867 |
5,124,317 |
31.8 |
||||||
其他收入/(支出): |
||||||||||||||
投资收益,净额 |
|
1,306,722 |
1.3 |
355,286 |
0.3 |
731,511 |
104,605 |
0.6 |
||||||
利息收入,净额 |
|
4,120,418 |
3.9 |
4,920,915 |
4.7 |
3,953,486 |
565,341 |
3.6 |
||||||
汇兑(亏损)/收益,净额 |
|
(132,999) |
(0.1) |
255,430 |
0.2 |
(775,937) |
(110,958) |
(0.7) |
||||||
其他,净额 |
|
1,053,642 |
1.0 |
602,134 |
0.6 |
1,086,543 |
155,374 |
1.0 |
||||||
税前收入 |
|
34,056,927 |
32.9 |
35,717,755 |
33.9 |
40,830,470 |
5,838,679 |
36.3 |
||||||
所得税 |
|
(4,699,704) |
(4.6) |
(5,461,408) |
(5.3) |
(6,032,686) |
(862,663) |
(5.4) |
||||||
净收入 |
|
29,357,223 |
28.3 |
30,256,347 |
28.6 |
34,797,784 |
4,976,016 |
30.9 |
||||||
可赎回非控制性权益的增值 |
|
(3,589) |
(0.0) |
(3,919) |
(0.0) |
(4,266) |
(610) |
(0.0) |
||||||
归属于非控股权益和可赎回非控股权益的净亏损/(收益) |
|
62,918 |
0.1 |
(554,819) |
(0.4) |
(1,033,718) |
(147,820) |
(0.9) |
||||||
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
29,416,552 |
28.4 |
29,697,609 |
28.2 |
33,759,800 |
4,827,586 |
30.0 |
||||||
以股份为基础的补偿成本包括在: |
||||||||||||||
收入成本 |
|
823,765 |
0.8 |
1,185,854 |
1.1 |
1,004,581 |
143,653 |
0.9 |
||||||
销售和营销费用 |
|
132,801 |
0.1 |
104,534 |
0.1 |
132,666 |
18,971 |
0.1 |
||||||
一般和行政费用 |
|
1,119,018 |
1.1 |
1,069,850 |
1.0 |
916,675 |
131,083 |
0.8 |
||||||
研发费用 |
|
1,167,226 |
1.1 |
1,522,701 |
1.4 |
1,593,740 |
227,902 |
1.4 |
||||||
114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与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比较
我们将运营分为以下几个板块:游戏及相关增值服务、有道、网易云音乐及创新业务及其他。这些分部反映了我们评估、查看和运行业务运营的方式。下表列出了根据我们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列报的该期间按分部划分的净收入和收入成本。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2024 |
2025 |
2025 |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美元 |
|
(单位:千) |
||||||
净收入: |
||||||
游戏及相关增值服务 |
|
83,622,643 |
|
92,148,608 |
13,177,075 |
|
有道 |
|
5,625,919 |
|
5,909,019 |
844,979 |
|
网易云音乐 |
|
7,950,146 |
|
7,759,450 |
1,109,587 |
|
创新业务及其他 |
|
8,096,528 |
|
6,808,730 |
973,635 |
|
净收入总额 |
|
105,295,236 |
|
112,625,807 |
16,105,276 |
|
收入成本: |
|
|
|
|||
游戏及相关增值服务 |
|
(26,142,623) |
|
(27,910,861) |
(3,991,201) |
|
有道 |
|
(2,877,428) |
|
(3,292,191) |
(470,777) |
|
网易云音乐 |
|
(5,268,634) |
|
(4,989,858) |
(713,540) |
|
创新业务及其他 |
|
(5,199,467) |
|
(4,031,029) |
(576,429) |
|
总收入成本 |
|
(39,488,152) |
|
(40,223,939) |
(5,751,947) |
|
净收入
总净营收从2024年的1053亿元人民币增长7.0%至2025年的1126亿元人民币(161亿美元)。游戏及相关增值服务、有道、网易云音乐和创新业务及其他的净收入分别占我们2025年总净收入的81.9%、5.2%、6.9%和6.0%,而2024年分别为79.4%、5.3%、7.6%和7.7%。
游戏及相关增值服务
游戏和相关增值服务的净收入从2024年的人民币836亿元增长10.2%至2025年的人民币921亿元(132亿美元),原因是在线游戏的净收入增加了人民币92亿元(13亿美元),这是由梦幻西游Online和Identity V等某些内部开发游戏的强劲表现以及新推出的游戏《Winds Meet》和《Marvel Rivals》推动的。2025年,网络游戏运营净收入约占该分部的97.3%,而2024年这一比例为96.2%。
我们内部开发游戏的净收入从2024年的人民币726亿元增长8.6%至2025年的人民币789亿元(113亿美元),这是由于我们的游戏组合扩大及其在2025年的受欢迎程度增加。授权游戏的净收入从2024年的78亿元人民币增长37.8%至2025年的108亿元人民币(15亿美元),这归因于暴雪游戏在中国大陆的推出以及其他授权游戏的表现有所改善。2025年,授权游戏产生的净收入占我们总净收入的9.5%,而2024年这一比例为7.4%。
有道
我们有道部门的净收入从2024年的人民币56亿元增长5.0%至2025年的人民币59亿元(8.45亿美元),原因是其在线营销服务的净收入增加了人民币5.638亿元(合8060万美元),但被其智能设备的净收入减少人民币1.640亿元(合2350万美元)和学习服务的净收入减少人民币1.167亿元(合1670万美元)部分抵消。
115
网易云音乐
网易云音乐部门的净收入从2024年的80亿元人民币下降2.4%至2025年的78亿元人民币(11亿美元)。这一下降是由于社交娱乐服务和其他净收入减少8.306亿元人民币(1.188亿美元),这部分被会员订阅销售收入增长导致的在线音乐服务净收入增加6.399亿元人民币(9150万美元)所抵消。
创新业务及其他
来自创新业务及其他部门的净收入从2024年的人民币81亿元下降15.9%至2025年的人民币68亿元(约合9.736亿美元)。2025年的某些分部间交易抵销人民币9.611亿元(1.374亿美元)作为扣除净收入计入该分部,与2024年相比增加人民币7.251亿元。产品销售净收入的下降也在较小程度上造成了这一下降。
收入成本
与2024年的人民币395亿元相比,我们的收入成本在2025年保持相对稳定,为人民币402亿元(58亿美元)。2025年,与游戏及相关增值服务、有道、网易云音乐和创新业务及其他相关的成本分别占总收入成本的69.4%、8.2%、12.4%和10.0%,而2024年分别占总收入成本的66.2%、7.3%、13.3%和13.2%。
游戏及相关增值服务
我们的游戏和相关增值服务的收入成本从2024年的人民币261亿元增长到2025年的人民币279亿元(40亿美元),增长了6.8%。这是由于授权游戏收入增加导致版税费用增加所致。
有道
有道的收入成本从2024年的29亿元人民币增长14.4%至2025年的33亿元人民币(4.708亿美元),原因是在线营销服务成本增加了5.859亿元人民币(8380万美元),但被智能设备成本减少1.572亿元人民币(2250万美元)部分抵消。
网易云音乐
网易云音乐的收入成本从2024年的53亿元人民币下降5.3%至2025年的50亿元人民币(7.135亿美元),原因是内容服务成本下降,其中包括2.754亿元人民币的内容授权和收入分成费(3940万美元)。
创新业务及其他
由于某些分部间交易抵销增加,我们的创新业务和其他的收入成本从2024年的52亿元人民币下降22.5%至2025年的40亿元人民币(5.764亿美元),下降幅度反映了上述分部间交易抵销以及在较小程度上产品成本的下降。
毛利
我们的毛利润从2024年的人民币658亿元增长10.0%至2025年的人民币724亿元(104亿美元)。
116
下表列出我们经审核财务报表所示期间的综合毛利及业务活动毛利率。2024年和2025年的毛利率是通过我们的毛利润除以我们相应类型服务的净收入计算得出的。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4 |
2025 |
2025 |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美元 |
|
||
(单位:千) |
|
||||||
毛利: |
|
|
|
|
|
|
|
游戏及相关增值服务 |
|
57,480,020 |
64,237,747 |
9,185,874 |
|||
有道 |
|
2,748,491 |
2,616,828 |
374,202 |
|||
网易云音乐 |
|
2,681,512 |
2,769,592 |
396,047 |
|||
创新业务及其他 |
|
2,897,061 |
2,777,701 |
397,206 |
|||
总毛利 |
|
65,807,084 |
72,401,868 |
10,353,329 |
|||
毛利率: |
|
||||||
游戏及相关增值服务 |
|
68.7 |
% |
69.7 |
% |
69.7 |
% |
有道 |
|
48.9 |
% |
44.3 |
% |
44.3 |
% |
网易云音乐 |
|
33.7 |
% |
35.7 |
% |
35.7 |
% |
创新业务及其他 |
|
35.8 |
% |
40.8 |
% |
40.8 |
% |
总毛利率 |
|
62.5 |
% |
64.3 |
% |
64.3 |
% |
2025年游戏及相关增值服务毛利率与上年相比保持相对稳定。有道2025年毛利率下降是由于毛利率相对较低的在线营销服务净收入增加。网易云音乐2025年毛利率的改善是由于销售会员订阅的净收入增加以及成本控制措施的持续改善。创新业务及其他于2025年的毛利率上升,乃由于分部内若干创新业务的利润率扩张,以及上述若干分部间抵销的影响所推动。
营业费用
由于游戏和相关增值服务的营销费用和研发投资增加,总运营费用从2024年的362亿元人民币增长0.9%至2025年的366亿元人民币(52亿美元)。下表列出了我们在所示期间的运营费用,这些费用来自我们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4 |
|
2025 |
|
2025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美元 |
||
(单位:千) |
||||||
销售和营销费用 |
|
(14,147,657) |
|
(14,619,702) |
(2,090,590) |
|
一般和行政费用 |
|
(4,550,625) |
|
(4,228,189) |
(604,623) |
|
研发费用 |
|
(17,524,812) |
|
(17,719,110) |
(2,533,799) |
|
总营业费用 |
|
(36,223,094) |
|
(36,567,001) |
(5,229,012) |
|
销售和营销费用从2024年的141亿元人民币增长3.3%至2025年的146亿元人民币(21亿美元),原因是广告和促销支出增加至人民币5.243亿元(7,500万美元)。
由于员工相关成本下降,一般和行政费用从2024年的46亿元人民币下降7.1%至2025年的42亿元人民币(合6.046亿美元)。
与2024年的人民币175亿元相比,研发费用在2025年保持相对稳定,为人民币177亿元(25亿美元)。
117
其他收入/(费用)
下表列出了我们从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中得出的所示期间的其他收入/(费用)。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2024 |
2025 |
2025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单位:千) |
||||||
投资收益,净额 |
|
355,286 |
|
731,511 |
|
104,605 |
利息收入,净额 |
|
4,920,915 |
|
3,953,486 |
|
565,341 |
汇兑收益/(损失),净额 |
|
255,430 |
|
(775,937) |
|
(110,958) |
其他,净额 |
|
602,134 |
|
1,086,543 |
|
155,374 |
其他收入/(费用)主要包括与短期投资相关的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政府奖励、净汇兑收益/(损失)、与某些股权投资相关的减值准备、对权益法被投资方的净投资收益/(损失)以及与我们具有易于确定公允价值的股权投资相关的公允价值变动。
2025年投资收益为人民币7.315亿元(1.046亿美元),而2024年投资收益为人民币3.553亿元,原因是:(i)与2024年的人民币8.419亿元相比,2025年与易于确定的公允价值的股权投资相关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人民币12亿元(1.658亿美元),(ii)与短期投资相关的投资收益为人民币11亿元(1.585亿美元),而2024年为人民币5.306亿元,(iii)2025年对权益法被投资方的净投资收益为人民币6.126亿元(8760万美元),而2024年为亏损人民币1.556亿元,(iv)2025年处置某些长期投资的收益为人民币4.409亿元(6,300万美元),而2024年为人民币2.724亿元;(v)2025年某些长期投资的股息收入为人民币8,710万元(1,250万美元),而2024年为人民币1.252亿元,这部分被与某些投资相关的减值准备人民币27亿元(3.896亿美元)所抵消,而2024年为人民币13亿元。
利息收入,净额从2024年的人民币49亿元减少至2025年的人民币40亿元(5.653亿美元),其中包括2025年与我们的短期和长期贷款相关的利息支出人民币3.344亿元(约合4780万美元)。
我们在2025年还产生了人民币7.759亿元(1.11亿美元)的净汇兑损失,而2024年的净汇兑收益为人民币2.554亿元,反映了美元兑人民币在这些期间的波动。
其他,净额从2024年的人民币6.021亿元增加到2025年的人民币11亿元(1.554亿美元),这是由于2025年收到和确认的政府奖励增加。
所得税
所得税从2024年的人民币55亿元增至2025年的人民币60亿元(约合8.627亿美元)。我们在2025年的有效税率为14.8%,而2024年为15.3%。
118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与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比较
我们将运营分为以下几个板块:游戏及相关增值服务、有道、网易云音乐及创新业务及其他。这些分部反映了我们评估、查看和运行业务运营的方式。下表列出了根据我们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列报的该期间按分部划分的净收入和收入成本。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2023 |
2024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单位:千) |
||||
净收入: |
|
|
|
|
游戏及相关增值服务 |
|
81,565,449 |
|
83,622,643 |
有道 |
|
5,389,208 |
|
5,625,919 |
网易云音乐 |
|
7,866,992 |
|
7,950,146 |
创新业务及其他 |
|
8,646,510 |
|
8,096,528 |
净收入总额 |
|
103,468,159 |
|
105,295,236 |
收入成本: |
|
|
|
|
游戏及相关增值服务 |
|
(25,938,865) |
|
(26,142,623) |
有道 |
|
(2,621,746) |
|
(2,877,428) |
网易云音乐 |
|
(5,764,322) |
|
(5,268,634) |
创新业务及其他 |
|
(6,079,832) |
|
(5,199,467) |
总收入成本 |
|
(40,404,765) |
|
(39,488,152) |
净收入
总净营收从2023年的1035亿元人民币增长1.8%至2024年的1053亿元人民币。游戏及相关增值服务、有道、网易云音乐和创新业务及其他的净收入分别占我们2024年总净收入的79.4%、5.3%、7.6%和7.7%,而2023年分别为78.8%、5.2%、7.6%和8.4%。
游戏及相关增值服务
游戏和相关增值服务的净收入从2023年的人民币816亿元增长2.5%至2024年的人民币836亿元,其中在线游戏的净收入增长为人民币47亿元,这是由于某些自研游戏的强劲表现所推动,例如Identity V、《Naraka:Bladepoint》的PC和移动版本以及某些授权游戏,但被直播服务的净收入减少24亿元所部分抵消。网络游戏运营净收入在2024年约占该分部的96.2%,而2023年这一比例为92.9%。
我们内部开发游戏的净收入从2023年的人民币710亿元增长2.3%至2024年的人民币726亿元,这是由于我们扩大了PC和移动游戏的产品组合以及它们在2024年的受欢迎程度增加。由于某些暴雪游戏将于2024年推出,授权游戏的净收入从2023年的47亿元人民币增长64.3%至2024年的78亿元人民币。2024年,授权游戏产生的净收入占我们总净收入的7.4%,而2023年这一比例为4.6%。
有道
我们有道部门的净收入从2023年的人民币54亿元增长4.4%至2024年的人民币56亿元,这是由于其在线营销服务的净收入增加了人民币6.431亿元,但被其学习服务的净收入减少人民币4.008亿元部分抵消。
119
网易云音乐
我们网易云音乐部门的净收入从2023年的人民币79亿元增长1.1%至2024年的人民币80亿元,这是由于会员订阅销售增长导致在线音乐服务净收入增加人民币10亿元,但被社交娱乐服务和其他净收入减少人民币9.205亿元部分抵消。
创新业务及其他
创新业务及其他分部的净收入从2023年的人民币86亿元下降6.4%至2024年的人民币81亿元,原因是该分部的几项业务(包括广告服务)的净收入减少。
收入成本
我们的收入成本从2023年的人民币404亿元下降2.3%至2024年的人民币395亿元,这是由于与直播表演者的人才机构和其他第三方的收入分成成本下降。2024年,与游戏及相关增值服务、有道、网易云音乐和创新业务及其他相关的成本分别占总收入成本的66.2%、7.3%、13.3%和13.2%,而2023年分别占总收入成本的64.2%、6.5%、14.3%和15.0%。
游戏及相关增值服务
我们的游戏和相关增值服务的收入成本在2024年保持相对稳定,为人民币261亿元,而2023年为人民币259亿元。
有道
来自有道的收入成本从2023年的人民币26亿元增长9.8%至2024年的人民币29亿元,这是由于收入分成成本增加,同时在线营销服务净收入增加人民币3.259亿元。
网易云音乐
网易云音乐的收入成本从2023年的人民币58亿元下降8.6%至2024年的人民币53亿元,这是由于收入分成成本下降与社交娱乐服务净收入下降相一致。
创新业务及其他
我们创新业务及其他的收入成本由2023年的人民币61亿元下降14.5%至2024年的人民币52亿元,原因是该分部的若干业务产生的收入分成和产品成本减少。
毛利
我们的毛利从2023年的631亿元人民币增长4.4%至2024年的658亿元人民币。
120
下表列出我们经审核财务报表所示期间的综合毛利及业务活动毛利率。2023年和2024年的毛利率是通过我们的毛利润除以我们相应类型服务的净收入计算得出的。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
2023 |
|
2024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单位:千) |
|
||||
毛利: |
|||||
游戏及相关增值服务 |
|
55,626,584 |
|
57,480,020 |
|
有道 |
|
2,767,462 |
|
2,748,491 |
|
网易云音乐 |
|
2,102,670 |
|
2,681,512 |
|
创新业务及其他 |
|
2,566,678 |
|
2,897,061 |
|
总毛利 |
|
63,063,394 |
|
65,807,084 |
|
毛利率: |
|
|
|||
游戏及相关增值服务 |
|
68.2 |
% |
68.7 |
% |
有道 |
|
51.4 |
% |
48.9 |
% |
网易云音乐 |
|
26.7 |
% |
33.7 |
% |
创新业务及其他 |
|
29.7 |
% |
35.8 |
% |
总毛利率 |
|
60.9 |
% |
62.5 |
% |
2024年游戏及相关增值服务的毛利率略有上升,是由于毛利率相对较低的直播服务的收入贡献减少,以及与分部其他产品和服务相比,在线游戏运营的净收入增加。有道2024年毛利率下降是由于毛利率相对较低的在线营销服务净收入增加。网易云音乐2024年毛利率的改善是由于销售会员订阅的净收入增加以及成本控制措施的持续改善。创新业务及其他于2024年的毛利率增加是由于来自严选及分部内其他几项业务的毛利增加。
营业费用
总运营费用从2023年的人民币354亿元增长2.5%至2024年的人民币362亿元,原因是主要针对游戏和相关增值服务的研发投资增加。下表列出了我们在所示期间的运营费用,这些费用来自我们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2023 |
2024 |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单位:千) |
||||
销售和营销费用 |
|
(13,969,460) |
|
(14,147,657) |
一般和行政费用 |
|
(4,899,880) |
|
(4,550,625) |
研发费用 |
|
(16,484,910) |
|
(17,524,812) |
总营业费用 |
|
(35,354,250) |
|
(36,223,094) |
与2023年的140亿元相比,2024年的销售和营销费用保持相对稳定,为人民币141亿元。
一般及行政开支由2023年的人民币49亿元下降7.1%至2024年的人民币46亿元,原因是2023年录得的一次性开支,例如某些诉讼的和解以及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的减值拨备。
研发费用从2023年的人民币165亿元增长6.3%至2024年的人民币175亿元,这是由于游戏开发活动投资增加所致。
121
其他收入/(费用)
下表列出了我们从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中得出的所示期间的其他收入/(费用)。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3 |
|
2024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单位:千) |
||||
投资收益,净额 |
|
1,306,722 |
|
355,286 |
利息收入,净额 |
|
4,120,418 |
|
4,920,915 |
汇兑(亏损)/收益,净额 |
|
(132,999) |
|
255,430 |
其他,净额 |
|
1,053,642 |
|
602,134 |
其他收入/(费用)主要包括与短期投资相关的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政府奖励、净汇兑收益/(损失)、与某些股权投资相关的减值准备、对权益法被投资方的净投资收益以及与我们具有易于确定公允价值的股权投资相关的公允价值变动。
2024年投资收益为人民币3.553亿元,而2023年投资收益为人民币13亿元,包括(i)2024年与公允价值易于确定的股权投资相关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人民币8.419亿元,而2023年为人民币5.353亿元,(ii)2024年与短期投资相关的投资收益为人民币5.306亿元,而2023年为人民币4.142亿元,(iii)2024年处置某些长期投资的收益为人民币2.724亿元,而2023年为人民币6380万元,(iv)2024年若干长期投资的股息收入为人民币1.252亿元,而2023年为人民币6,370万元,这部分被与某些投资相关的减值准备人民币13亿元(而2023年为人民币2.742亿元)和2024年权益法被投资方的净投资亏损人民币1.556亿元(而2023年为收益人民币4.739亿元)所抵消。
利息收入,净额由2023年的人民币41亿元增加至2024年的人民币49亿元,其中包括2024年与我们的短期和长期贷款相关的利息支出人民币5.98亿元。
我们在2024年还产生了人民币2.554亿元的净汇兑收益,而2023年的净汇兑损失为人民币1.33亿元,反映了美元兑人民币在这些期间的波动。
其他,净额从2023年的人民币11亿元下降至2024年的人民币6.021亿元,这反映了与2023年相比,2024年收到和确认的政府奖励减少。
所得税
所得税从2023年的47亿元人民币增至2024年的55亿元人民币。我们在2024年的有效税率为15.3%,而2023年为13.8%。
b. |
流动性和资本资源 |
迄今为止,我们主要通过经营现金流和现有资本资源为我们的运营提供资金。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为人民币472亿元(67亿美元),定期存款为人民币956亿元(137亿美元),短期投资为人民币228亿元(33亿美元)。2025年经营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507亿元(73亿美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的短期贷款为人民币64亿元(合9.13亿美元)。我们已订立若干由若干金融机构提供的未承诺贷款信贷安排协议。截至2025年12月31日,这类信贷额度中有53亿美元尚未使用。
122
我们认为,我们目前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运营现金流和短期投资水平将足以满足我们至少未来12个月的预期现金需求。然而,如果我们遇到业务状况变化或其他发展,我们可能需要额外的现金资源。如果我们发现并希望寻求投资、收购、战略合作或其他类似行动的机会,我们可能还需要额外的现金资源。如果我们确定我们的现金需求超过我们手头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数量,我们可能会寻求发行债务或股本证券或获得信贷额度。任何股本证券的发行都可能对我们的股东造成稀释。任何债务的发生都可能增加我们的偿债义务,并导致我们受到限制性经营和财务契约的约束。有可能,当我们需要额外的现金资源时,我们只能以我们无法接受的金额或条款获得融资,或者根本无法获得融资。
现金流动
下表列出了从我们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中得出的所示期间的合并现金流量数据摘要。除非另有说明,本文讨论的现金流仅指我们的持续活动。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2023 |
2024 |
2025 |
2025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美元 |
||
(单位:千) |
||||||||
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净额 |
|
35,331,275 |
|
39,676,813 |
|
50,739,800 |
|
7,255,695 |
投资活动(使用)/提供的现金净额 |
|
(17,043,431) |
|
17,916,402 |
|
(33,181,344) |
(4,744,868) |
|
筹资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 |
|
(21,467,054) |
|
(27,335,702) |
|
(20,159,784) |
|
(2,882,811) |
经营活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经营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507亿元(73亿美元)。我们的净收入人民币348亿元(50亿美元)与经营活动提供的净现金之间的差异是由于(i)调整非现金项目,主要包括加回股份补偿成本人民币36亿元(5.216亿美元)、投资减值损失人民币27亿元(3.896亿美元)、折旧和摊销费用人民币22亿元(3.214亿美元)、权益法被投资方的业绩份额和先前持有的股权的重估结果人民币15亿元(2.199亿美元)、未实现汇兑损失人民币6.889亿元(9850万美元),递延税项资产和递延税项负债净变动13亿元人民币(1.793亿美元)、股权证券、其他投资和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变动收益12亿元人民币(1.658亿美元)、短期投资公允价值变动11亿元人民币(1.585亿美元),以及(ii)经营资产和负债变动导致的现金增加,主要包括合同负债增加54亿元人民币(7.772亿美元),应付款项增加19亿元人民币(2.755亿美元),包括内容成本、奖金和专业技术费用,部分抵销,应交税费增加11亿元人民币(1.591亿美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经营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397亿元。我们的净收益人民币303亿元与经营活动提供的净现金之间的差异是由于(i)调整非现金项目,包括加回股份补偿成本人民币39亿元、折旧和摊销费用人民币24亿元以及投资减值损失人民币13亿元,部分被股权证券、其他投资和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人民币8.419亿元、未实现汇兑收益人民币7.192亿元以及短期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人民币5.306亿元所抵消,及(ii)经营资产及负债变动导致现金增加,包括合同负债增加人民币20亿元,应付款项增加人民币14亿元,包括内容成本、奖金及专业技术费用,应收账款减少人民币7.164亿元,部分被预付款及其他资产增加人民币8.096亿元抵销。
123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经营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353亿元。我们的净收益人民币294亿元与经营活动提供的净现金之间的差异是由于(i)调整非现金项目,包括加回股份补偿成本人民币32亿元、折旧和摊销费用人民币31亿元以及投资和其他长期资产减值损失人民币4.692亿元,部分被股权证券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人民币5.353亿元、应占权益法被投资方的业绩和先前持有的股权的重估结果人民币4.739亿元、短期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人民币4.142亿元所抵消,及(ii)经营资产及负债变动导致现金增加,主要包括合同负债增加人民币12亿元及应付款项增加人民币5.443亿元,包括内容成本、奖金及专业技术费用,部分被应收账款增加人民币15亿元所抵销。
投资活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用于投资活动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332亿元(约合47亿美元),这是由于(i)1667亿元(约合238亿美元)的已到期定期存款的投放/展期,(ii)购买216亿元(约合31亿美元)的三个月以上期限的短期投资,(iii)三个月或以下期限的短期投资的净变动为人民币69亿元(约合9.83亿美元),(iv)投资于其他股权投资和收购子公司43亿元(约合6.116亿美元),(v)购买物业、设备和软件11亿元(约合1.523亿美元),以及(vi)购买无形资产,9.871亿元人民币(1.412亿美元)的内容和许可版权,部分被(i)1479亿元人民币(212亿美元)的定期存款到期收益,(ii)176亿元人民币(25亿美元)的期限超过三个月的短期投资到期收益,以及(iii)处置长期投资、业务、子公司和其他金融工具的收益30亿元人民币(4.349亿美元)所抵消。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投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179亿元,归因于(i)定期存款到期收益人民币1794亿元,(ii)三个月以上期限的短期投资到期收益人民币29亿元,以及(iii)处置长期投资、业务、子公司和其他金融工具的收益人民币28亿元,部分被(i)配售/展期到期定期存款人民币1548亿元,(ii)购买三个月以上期限的短期投资人民币82亿元,(iii)购买物业、设备和软件人民币13亿元,(iv)购买无形资产、内容及许可版权人民币9.31亿元,(v)投资其他股权投资及收购子公司人民币5.896亿元,(vi)权益法被投资方投资人民币5.134亿元,(vii)三个月及以下期限短期投资净变动人民币4.083亿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用于投资活动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170亿元,原因是:(i)配售/展期已到期的定期存款人民币1,247亿元,(ii)投资于其他股权投资及收购附属公司人民币24亿元,(iii)购买物业、设备及软件人民币23亿元,(iv)购买无形资产、内容及许可版权人民币20亿元,以及(v)三个月或以下期限的短期投资净变动人民币18亿元,被(i)到期的定期存款收益人民币1,114亿元部分抵销,(二)期限超过三个月的短期投资到期收益人民币54亿元。
融资活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用于融资活动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202亿元(29亿美元),这是由于(i)支付给股东的股息为人民币138亿元(20亿美元),(ii)支付短期和长期贷款净额为人民币58亿元(8.292亿美元),以及(iii)回购网易的ADS和购买子公司的ADS和股票为人民币6.393亿元(9140万美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用于筹资活动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273亿元,归因于(i)支付给股东的股息人民币112亿元,(ii)回购网易的ADS和购买子公司的ADS和股份人民币88亿元,以及(iii)支付短期和长期贷款净额人民币75亿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用于筹资活动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2,215亿元,这归因于(i)短期和长期贷款净支付人民币83亿元,(ii)向股东支付的股息人民币80亿元,以及(iii)回购网易的ADS和购买子公司的ADS和股票人民币52亿元。
124
资本资源管理
在管理我们的资本时,我们寻求保持合理数量的流动性,以支持新业务增长并最大限度地提高我们的资本资源的回报,同时专注于资本的保全并遵守适用的法律要求。我们的资本资源主要包括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定期存款和主要存放于香港和中国大陆银行的短期投资。尽管我们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合并了子公司和VIE的业绩,但我们无法直接获得子公司和VIE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或未来收益。截至2025年12月31日,这些子公司和VIE拥有人民币1426亿元(约合204亿美元)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以及短期和长期定期存款。我们在中国境外持有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定期存款主要以美元计价。
为了满足我们可能有的任何现金需求,我们可能需要依靠子公司支付的股息和其他股权分配。由于我们几乎所有的业务都是通过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和VIE进行的,我们的子公司可能需要依赖另一家中国大陆子公司或VIE的股息、贷款或垫款。其中某些付款需缴纳中国税款,包括销售税,这实际上减少了收到的金额。此外,中国政府可对此类付款施加限制或更改适用于此类付款的税率。在2023、2024和2025年,我们分别计提了人民币15亿元、人民币16亿元和人民币18亿元(2.254亿美元)的预扣税负债,主要与预期将从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分配给我们公司集团在中国以外的公司用于一般公司用途的股息有关。我们将这些收益的一部分汇回国内,并在2023年、2024年和2025年缴纳了相关的预提所得税。
此外,在中国成立的实体支付股息受到限制。中国法规目前允许仅从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累计利润中支付股息。作为境内公司的我们中国大陆各子公司,亦须每年按中国会计准则计提至少10.0%的税后利润作为其一般储备或法定公积金,直至该等储备的累计额达到其各自注册资本的50.0%。这些限制性储备不作为现金股利进行分配。由于中国法律法规的这些限制和其他限制,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和VIE以股息、贷款或垫款的形式向我们转让部分净资产的能力受到限制,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受限制部分金额约为人民币133亿元,占我们合并净资产总额的8%。此外,如果我们的任何中国大陆子公司在未来以自己的名义产生债务,管理该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其向我们支付股息或进行其他分配的能力。
此外,任何从我们向我们的任何中国大陆子公司或VIE的资金转移,无论是作为股东贷款还是作为注册资本的增加,均须遵守某些法定限额要求以及相关中国政府机构的登记或批准,包括相关外汇管理局和/或相关审批机构。因此,一旦相关资金从我们公司或我们在中国境外的子公司汇入我们在中国大陆的子公司或VIE,我们就很难改变我们的资本支出计划。这些对我们与中国大陆子公司和VIE之间资金自由流动的限制可能会限制我们根据不断变化的市场条件采取行动以及及时在内部重新分配资金的能力。
如需更多信息,请参阅第3.D项“关键信息—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我们的公司结构可能会限制我们从中国大陆子公司和VIE收取股息以及向其转移资金的能力,这可能会限制我们根据不断变化的市场条件采取行动以及及时在内部重新分配资金的能力。”和“关键信息—风险因素—与中国相关的风险—货币兑换监管可能会限制我们有效利用收入的能力。”和第10项。“附加信息—外汇管制。”
资本支出
我们的资本要求主要与融资有关:
| ● | 我们的营运资金需求,例如服务器和带宽服务费、库存购买成本、内容和版权购买成本、销售和营销费用以及研发成本;以及 |
| ● | 建造我们的新办公楼以及购置新的服务器和其他设施所产生的费用。 |
125
材料现金需求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的重大现金需求主要包括我们的经营租赁承诺、服务器和带宽服务费承诺、资本承诺、许可内容承诺的特许权使用费和支出以及其他承诺。
我们的经营租赁承诺是租赁协议项下的承诺,主要针对我们的公司办公室和仓库。我们的服务器和带宽服务费承诺与我们的网络服务器有关,这些服务器主要位于中国电信、中国联通(香港)和中国移动各自关联公司的设施中。我们的资本承诺主要是与建造新办公楼有关的承诺。我们对许可内容承诺的版税和支出主要涉及我们的在线游戏和在线音乐业务获得某些内容的权利的成本。其他承付款主要包括与购买库存和专业技术服务等有关的支出。
我们打算主要通过预期的运营现金流、我们现有的现金余额和其他融资选择来满足我们现有和未来的重大现金需求。我们将继续作出现金承诺,以支持我们业务的增长。
以下按特定类别列出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的合同义务:
版税和 |
||||||||||||
服务器和 |
支出 |
|||||||||||
运营中 |
带宽 |
对于许可 |
||||||||||
租赁 |
服务费 |
资本 |
目录 |
其他 |
||||||||
承诺 |
承诺 |
承诺 |
承诺 |
承诺 |
合计 |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单位:千) |
||||||||||||
2026 |
|
123,120 |
327,771 |
138,731 |
774,907 |
75,784 |
1,440,313 |
|||||
2027 |
|
89,093 |
217,220 |
511 |
148,491 |
1,527 |
456,842 |
|||||
2028 |
|
66,733 |
209,986 |
7,887 |
2,107 |
326 |
287,039 |
|||||
2029 |
30,163 |
183,022 |
— |
802 |
— |
213,987 |
||||||
2029年以后 |
|
63,459 |
— |
— |
800 |
— |
64,259 |
|||||
|
372,568 |
937,999 |
147,129 |
927,107 |
77,637 |
2,462,440 |
||||||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没有任何重大资本及其他承诺、长期义务或担保。
资金转移
网易集团内资金及其他资产划转
NetEase,Inc.以出资或提供贷款的方式向境外全资子公司转让现金,境外子公司以出资或向其提供贷款的方式向我司在中国境内的子公司转让现金。尽管网易公司及其子公司通过合同安排是VIE的主要受益人,但它们无法向VIE及其子公司直接出资。然而,他们可能会通过贷款或通过向VIE付款进行集团间交易的方式向VIE转移现金。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网易公司通过中间控股公司向我司中国大陆子公司累计出资21亿美元,作为网易公司的“对子公司的投资”入账。这些资金已被我司中国大陆子公司用于运营。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的子公司根据我们与VIE的协议所欠的贷款余额总额为5110万美元。在2023、2024和2025年,VIE分别向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转移了人民币733亿元、人民币738亿元和人民币837亿元(120亿美元),作为支付或预付服务费。我们在中国大陆的子公司为内容制作、销售和营销、研发以及一般和行政职能维持一定的人员,以支持VIE的运营。
126
以下是VIE与我们子公司之间发生的现金转移汇总: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2023 |
2024 |
2025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单位:千) |
||||||
支付与技术咨询及相关服务相关的现金净额 |
|
(73,298,667) |
|
(73,785,893) |
|
(83,737,036) |
收到/(支付)与其他往来有关的现金净额 |
|
639,545 |
|
(45,054) |
|
952,161 |
集团内公司贷款净额(作出予)/偿还 |
|
— |
|
(1,438,000) |
|
2,273,000 |
收到/(偿还)集团内公司的贷款净额 |
|
(52,839) |
|
229,553 |
|
(110,939) |
对于VIE根据VIE协议欠我们中国大陆子公司的任何金额,除非中国税务机关另有要求,我们能够根据目前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无限制地结算这些金额,前提是VIE有足够的资金这样做。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被允许向其股东支付股息,最终仅从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留存收益(如有)中向网易公司支付股息。在中国注册的实体支付此类股息受到限制,这可能会导致为股息提供资金或向我们证券的股东进行分配的现金可用性受到限制。例如,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和VIE被要求对某些法定储备基金进行拨款或可能对某些可自由支配的基金进行拨款,这些基金不能作为现金股息分配,除非公司发生有偿付能力的清算。此外,中国政府可酌情限制未来使用外币进行经常账户交易。如果外汇管制制度阻止我们获得足够的外币来满足我们的货币需求,我们可能无法以外币向我们的股东或ADS持有者支付股息,或利用人民币产生的收入为我们在中国境外的业务活动(如果有的话)或以外币计价的支出提供资金。
127
我们目前没有制定现金管理政策,规定资金如何在网易公司、我们的子公司、VIE和投资者之间转移。相反,资金可以根据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进行转移。为便于说明,下表反映了在中国境内可能需要缴纳的假设税款,假设:(i)我们有应课税收入,以及(ii)我们决定在未来支付股息:
税收场景(1)法定税率和标准费率 |
|
假设税前收益(2) |
100% |
按25%的法定税率征收盈余税(3) |
(25%) |
可供分配的净收益 |
75% |
按10%标准税率代扣代缴税款(4) |
(7.5%) |
对母公司/股东的净分配 |
67.5% |
注意事项:
| (1) | 为了这个例子的目的,税收计算已经简化了。假设不考虑时间差异的账面税前收益金额等于中国的应纳税所得额。 |
| (2) | 根据VIE协议的条款,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向VIE收取服务费。对于所有列报期间,这些费用确认为VIE的费用,相应金额由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确认为服务收入,并在合并中予以消除。出于所得税目的,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和VIE在单独的公司基础上提交所得税。所支付的费用由VIE确认为税收减免,由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确认为收入,并且是税收中性的。 |
一旦VIE达到累积盈利水平,由于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拥有某些商标和版权,将更新协议以反映此类商标和版权使用的费用,其基础是它们将有资格获得税收中性待遇。
| (3) | 我们的某些子公司和VIE有资格在中国享受15%的优惠所得税率。然而,这种费率受资格限制,是临时性的,在未来支付分配时可能无法获得。就本假设示例而言,上表反映了全额法定税率有效的最大税收情景。 |
| (4) | 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对外商投资企业向其在中国境外的直接控股公司分配的股息红利征收10%的预提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的直接控股公司注册地在香港或与中国大陆有税收协定安排的其他法域的,适用5%的较低预提所得税税率,但须在分配时进行资格审查。为了这个假设例子的目的,本表是根据将适用全额预扣税的税收情景编制的。 |
上表是在假设VIE的所有利润将在税收中性合同安排下作为费用分配给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的情况下编制的。如果未来VIE的累计收益超过支付给我们中国大陆子公司的费用,或者如果公司间实体之间当前和预期的费用结构被确定为非实质性且中国税务机关不允许,则VIE可以就VIE中滞留现金的金额向我们中国大陆子公司进行不可扣除的转移。这将导致此类转移成为VIE的不可扣除费用,但仍是中国大陆子公司的应税收入。这样的转移和相关的税收负担将使我们的税后收入减少到税前收入的大约50.6%。我们的管理层认为,这种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很小。
128
简明合并附表
下表列出了网易公司、其在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下作为VIE主要受益人的全资子公司(“VIE的主要受益人”)、我们不是VIE主要受益人的其他子公司(“其他子公司”)以及我们在所述期间合并的VIE及其子公司的简明合并财务信息时间表。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 |
|||||||||||
初级 |
VIE和 |
|||||||||||
|
网易, |
|
其他 |
|
受益人 |
|
他们的 |
|
消除 |
|
合并 |
|
公司。 |
子公司 |
VIE的 |
子公司 |
调整 |
总计 |
|||||||
(人民币千元) |
||||||||||||
物业、厂房及设备 |
|
|
|
|
|
|
|
|
|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
68,315 |
|
22,226,946 |
|
28,074,849 |
|
1,013,200 |
|
— |
|
51,383,310 |
定期存款 |
|
— |
|
67,221,715 |
|
11,174,640 |
|
70,000 |
|
— |
|
78,466,355 |
受限制现金 |
|
— |
|
22,636 |
|
40,326 |
|
3,028,651 |
|
— |
|
3,091,613 |
应收账款,净额 |
|
— |
|
1,765,642 |
|
285,361 |
|
3,618,024 |
|
— |
|
5,669,027 |
库存 |
|
— |
|
494,666 |
|
49,547 |
|
27,335 |
|
— |
|
571,548 |
预付款项和其他流动资产,净额 |
|
65,235 |
|
3,341,726 |
|
663,724 |
|
2,346,183 |
|
— |
|
6,416,868 |
短期投资 |
|
— |
|
123,191 |
|
10,219,436 |
|
413,516 |
|
— |
|
10,756,143 |
应收集团公司款项(1) |
|
47,134,874 |
|
24,332,449 |
|
17,541,728 |
|
11,716,452 |
|
(100,725,503) |
|
— |
财产、设备和软件,净额 |
|
765 |
|
806,010 |
|
7,703,421 |
|
9,905 |
|
— |
|
8,520,101 |
土地使用权,净 |
|
— |
|
61,354 |
|
4,111,111 |
|
— |
|
— |
|
4,172,465 |
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净额 |
|
2,541 |
|
232,315 |
|
271,200 |
|
35,015 |
|
— |
|
541,071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
|
12,763 |
|
1,085,481 |
|
15,191 |
|
— |
|
1,113,435 |
对子公司的投资(2) |
|
110,875,457 |
|
27,503,090 |
|
(691,849) |
|
— |
|
(137,686,698) |
|
— |
VIE和VIE子公司的合同权益(2) |
— |
— |
1,810,627 |
— |
(1,810,627) |
— |
||||||
长期投资 |
|
393,580 |
17,737,532 |
|
955,281 |
|
1,119,963 |
|
— |
|
20,206,356 |
|
其他长期资产 |
|
30,137 |
|
3,938,040 |
|
773,016 |
|
342,065 |
|
— |
|
5,083,258 |
总资产 |
|
158,570,904 |
|
169,820,075 |
|
84,067,899 |
|
23,755,500 |
|
(240,222,828) |
|
195,991,550 |
|
||||||||||||
负债、可赎回非控制性权益和股东权益 |
|
|||||||||||
应付账款 |
|
1,540 |
|
457,395 |
|
209,709 |
|
51,905 |
|
— |
|
720,549 |
工资和福利应付款 |
|
1,897 |
|
638,774 |
|
3,948,479 |
|
93,859 |
|
— |
|
4,683,009 |
应交税费 |
|
10,389 |
|
422,409 |
|
2,186,974 |
|
139,413 |
|
— |
|
2,759,185 |
短期贷款 |
|
— |
|
7,899,918 |
|
3,905,133 |
|
— |
|
— |
|
11,805,051 |
合同负债-流动 |
|
— |
|
1,319,742 |
|
276,933 |
|
13,702,547 |
|
— |
|
15,299,222 |
应计负债及其他应付款 |
|
32,143 |
|
2,716,831 |
|
6,924,271 |
|
4,555,787 |
|
— |
|
14,229,032 |
经营租赁负债 |
|
2,317 |
|
256,038 |
|
292,603 |
|
33,251 |
|
— |
|
584,209 |
应付集团公司款项(1) |
|
19,837,012 |
|
39,620,317 |
|
38,609,798 |
|
2,658,376 |
|
(100,725,503) |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
|
1,756,535 |
|
416,582 |
|
— |
|
— |
|
2,173,117 |
长期贷款 |
|
— |
|
— |
|
427,997 |
|
— |
|
— |
|
427,997 |
其他长期负债 |
|
— |
|
109,239 |
|
58,179 |
|
648,623 |
|
— |
|
816,041 |
负债总额 |
|
19,885,298 |
|
55,197,198 |
|
57,256,658 |
|
21,883,761 |
|
(100,725,503) |
|
53,497,412 |
可赎回非控制性权益 |
|
— |
|
84,272 |
|
— |
|
— |
|
— |
|
84,272 |
总股本 |
|
138,685,606 |
|
114,538,605 |
|
26,811,241 |
|
1,871,739 |
|
(139,497,325) |
|
142,409,866 |
总负债、可赎回非控制性权益和股东权益 |
|
158,570,904 |
|
169,820,075 |
|
84,067,899 |
|
23,755,500 |
|
(240,222,828) |
|
195,991,550 |
129
截至2025年12月31日 |
||||||||||||
|
|
|
初级 |
|
VIE和 |
|
|
|||||
网易, |
其他 |
受益人 |
他们的 |
消除 |
合并 |
|||||||
公司。 |
子公司 |
VIE |
子公司 |
调整 |
总计 |
|||||||
(人民币千元) |
||||||||||||
物业、厂房及设备 |
|
|
|
|
|
|
|
|
|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
183,850 |
|
13,864,689 |
|
32,342,191 |
|
777,174 |
|
— |
|
47,167,904 |
定期存款 |
|
— |
|
89,269,378 |
|
6,365,000 |
|
— |
|
— |
|
95,634,378 |
受限制现金 |
|
— |
|
15,241 |
|
46,433 |
|
4,261,563 |
|
— |
|
4,323,237 |
应收账款,净额 |
|
— |
|
1,887,701 |
|
212,380 |
|
3,247,738 |
|
(10,000) |
|
5,337,819 |
库存 |
|
— |
|
627,590 |
|
41,805 |
|
19,788 |
|
— |
|
689,183 |
预付款项和其他流动资产,净额 |
|
39,471 |
|
4,441,485 |
|
915,561 |
|
2,261,829 |
|
— |
|
7,658,346 |
短期投资 |
|
— |
|
693,412 |
|
21,023,727 |
|
1,086,364 |
|
— |
|
22,803,503 |
应收集团公司款项(1) |
|
42,094,348 |
|
10,553,620 |
|
17,631,438 |
|
17,002,696 |
|
(87,282,102) |
|
— |
财产、设备和软件,净额 |
|
280 |
|
681,602 |
|
7,733,778 |
|
9,667 |
|
— |
|
8,425,327 |
土地使用权,净 |
|
— |
|
61,381 |
|
3,985,974 |
|
— |
|
— |
|
4,047,355 |
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净额 |
|
1,018 |
|
168,599 |
|
120,044 |
|
30,637 |
|
— |
|
320,298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
|
55,854 |
|
2,711,948 |
|
63,621 |
|
— |
|
2,831,423 |
对子公司的投资(2) |
|
123,848,462 |
|
30,999,695 |
|
(705,317) |
|
— |
|
(154,142,840) |
|
— |
VIE和VIE子公司的合同权益(2) |
— |
— |
2,290,822 |
— |
(2,290,822) |
— |
||||||
长期投资 |
|
143,723 |
16,490,400 |
|
882,743 |
|
946,017 |
|
— |
|
18,462,883 |
|
其他长期资产 |
|
29,999 |
|
2,859,866 |
|
710,078 |
|
113,461 |
|
— |
|
3,713,404 |
总资产 |
|
166,341,151 |
|
172,670,513 |
|
96,308,605 |
|
29,820,555 |
|
(243,725,764) |
|
221,415,060 |
|
||||||||||||
负债、可赎回非控制性权益和股东权益 |
|
|||||||||||
应付账款 |
|
28 |
|
369,939 |
|
247,059 |
|
36,138 |
|
(10,000) |
|
643,164 |
工资和福利应付款 |
|
2,256 |
|
461,683 |
|
4,332,807 |
|
92,962 |
|
— |
|
4,889,708 |
应交税费 |
|
10,158 |
|
857,264 |
|
2,914,009 |
|
92,712 |
|
— |
|
3,874,143 |
短期贷款 |
|
— |
|
2,460,080 |
|
3,909,001 |
|
15,336 |
|
— |
|
6,384,417 |
合同负债-流动 |
|
— |
|
1,746,751 |
|
190,260 |
|
18,577,529 |
|
— |
|
20,514,540 |
应计负债及其他应付款 |
|
41,204 |
|
3,388,354 |
|
6,619,800 |
|
5,900,414 |
|
— |
|
15,949,772 |
经营租赁负债 |
|
774 |
|
191,025 |
|
125,211 |
|
28,315 |
|
— |
|
345,325 |
应付集团公司款项(1) |
|
5,990,612 |
|
32,446,835 |
|
46,976,050 |
|
1,868,605 |
|
(87,282,102) |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
|
2,049,374 |
|
586,764 |
|
1,120 |
|
— |
|
2,637,258 |
其他长期负债 |
|
— |
|
92,574 |
|
113,266 |
|
866,884 |
|
— |
|
1,072,724 |
负债总额 |
|
6,045,032 |
|
44,063,879 |
|
66,014,227 |
|
27,480,015 |
|
(87,292,102) |
|
56,311,051 |
可赎回非控制性权益 |
|
— |
|
91,319 |
|
— |
|
— |
|
— |
|
91,319 |
总股本 |
|
160,296,119 |
|
128,515,315 |
|
30,294,378 |
|
2,340,540 |
|
(156,433,662) |
|
165,012,690 |
总负债、可赎回非控制性权益和股东权益 |
|
166,341,151 |
|
172,670,513 |
|
96,308,605 |
|
29,820,555 |
|
(243,725,764) |
|
221,415,060 |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 |
|||||||||||
初级 |
VIE和 |
|||||||||||
|
网易, |
|
其他 |
|
受益人 |
|
他们的 |
|
消除 |
|
合并 |
|
公司。 |
子公司 |
VIE |
子公司 |
调整 |
总计 |
|||||||
(人民币千元) |
||||||||||||
净收入 |
|
|
|
|
|
|
|
|
|
|
|
|
第三方收入 |
|
— |
12,193,244 |
1,220,371 |
90,054,544 |
— |
103,468,159 |
|||||
与技术咨询和相关服务相关的集团内部收入(3) |
|
— |
386,828 |
72,605,740 |
— |
(72,992,568) |
— |
|||||
其他集团内部收入(4) |
|
— |
873,787 |
1,440,970 |
734,857 |
(3,049,614) |
— |
|||||
净收入总额 |
|
— |
13,453,859 |
75,267,081 |
90,789,401 |
(76,042,182) |
103,468,159 |
|||||
收入成本和运营费用 |
|
|||||||||||
第三方收入成本和运营费用 |
|
(26,012) |
(14,240,361) |
(44,024,077) |
(17,468,565) |
— |
(75,759,015) |
|||||
与技术咨询和相关服务相关的集团内收入成本和运营费用(3) |
|
— |
— |
— |
(72,992,568) |
72,992,568 |
— |
|||||
其他集团内部收入成本和营业费用(4) |
|
— |
(1,454,070) |
(1,571,998) |
(23,546) |
3,049,614 |
— |
|||||
总收入成本和营业费用 |
|
(26,012) |
(15,694,431) |
(45,596,075) |
(90,484,679) |
76,042,182 |
(75,759,015) |
|||||
营业(亏损)/利润 |
|
(26,012) |
(2,240,572) |
29,671,006 |
304,722 |
— |
27,709,144 |
|||||
应占子公司和VIE的收入/(亏损)(2) |
|
29,849,939 |
30,023,775 |
(88,094) |
— |
(59,785,620) |
— |
|||||
其他(费用)/收入,净额 |
|
(345,851) |
3,929,431 |
2,537,239 |
226,964 |
— |
6,347,783 |
|||||
税前收入 |
|
29,478,076 |
31,712,634 |
32,120,151 |
531,686 |
(59,785,620) |
34,056,927 |
|||||
所得税 |
|
— |
(1,928,340) |
(2,568,035) |
(203,329) |
— |
(4,699,704) |
|||||
净收入 |
|
29,478,076 |
29,784,294 |
29,552,116 |
328,357 |
(59,785,620) |
29,357,223 |
|||||
130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 |
|||||||||||
初级 |
VIE和 |
|
||||||||||
|
网易, |
|
其他 |
|
受益人 |
|
他们的 |
|
消除 |
|
合并 |
|
公司。 |
子公司 |
VIE |
子公司 |
调整 |
总计 |
|||||||
(人民币千元) |
||||||||||||
净收入 |
|
|
|
|
|
|
||||||
第三方收入 |
— |
13,062,383 |
1,360,569 |
90,872,284 |
— |
105,295,236 |
||||||
与技术咨询和相关服务相关的集团内部收入(3) |
— |
359,211 |
72,339,430 |
— |
(72,698,641) |
— |
||||||
其他集团内部收入(4) |
— |
1,416,369 |
1,525,153 |
938,100 |
(3,879,622) |
— |
||||||
净收入总额 |
— |
14,837,963 |
75,225,152 |
91,810,384 |
(76,578,263) |
105,295,236 |
||||||
收入成本和运营费用 |
||||||||||||
第三方收入成本和运营费用 |
(38,022) |
(14,872,314) |
(42,256,868) |
(18,544,042) |
— |
(75,711,246) |
||||||
与技术咨询和相关服务相关的集团内收入成本和运营费用(3) |
— |
— |
— |
(72,698,641) |
72,698,641 |
— |
||||||
其他集团内部收入成本和营业费用(4) |
— |
(1,453,656) |
(2,270,346) |
(155,620) |
3,879,622 |
— |
||||||
总收入成本和营业费用 |
(38,022) |
(16,325,970) |
(44,527,214) |
(91,398,303) |
76,578,263 |
(75,711,246) |
||||||
营业(亏损)/利润 |
(38,022) |
(1,488,007) |
30,697,938 |
412,081 |
— |
29,583,990 |
||||||
子公司和VIE收入占比(2) |
30,071,305 |
29,362,928 |
55,384 |
— |
(59,489,617) |
— |
||||||
其他(费用)/收入,净额 |
(335,674) |
4,658,054 |
1,852,504 |
(41,119) |
— |
6,133,765 |
||||||
税前收入 |
29,697,609 |
32,532,975 |
32,605,826 |
370,962 |
(59,489,617) |
35,717,755 |
||||||
所得税 |
— |
(1,895,096) |
(3,372,468) |
(193,844) |
— |
(5,461,408) |
||||||
净收入 |
29,697,609 |
30,637,879 |
29,233,358 |
177,118 |
(59,489,617) |
30,256,347 |
||||||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 |
|||||||||||
|
|
|
初级 |
|
VIE和 |
|
|
|||||
网易, |
其他 |
受益人 |
他们的 |
消除 |
合并 |
|||||||
公司。 |
子公司 |
VIE |
子公司 |
调整 |
总计 |
|||||||
(人民币千元) |
||||||||||||
净收入 |
|
|
|
|
|
|||||||
第三方收入 |
— |
16,658,915 |
1,086,423 |
94,880,469 |
— |
112,625,807 |
||||||
与技术咨询和相关服务相关的集团内部收入(3) |
— |
396,178 |
75,057,044 |
— |
(75,453,222) |
— |
||||||
其他集团内部收入(4) |
— |
1,131,149 |
3,196,284 |
1,126,267 |
(5,453,700) |
— |
||||||
净收入总额 |
— |
18,186,242 |
79,339,751 |
96,006,736 |
(80,906,922) |
112,625,807 |
||||||
收入成本和运营费用 |
||||||||||||
第三方收入成本和运营费用 |
(37,446) |
(14,709,963) |
(42,202,588) |
(19,840,943) |
— |
(76,790,940) |
||||||
与技术咨询和相关服务相关的集团内收入成本和运营费用(3) |
— |
— |
— |
(75,453,222) |
75,453,222 |
— |
||||||
其他集团内部收入成本和营业费用(4) |
— |
(3,135,497) |
(2,115,434) |
(202,769) |
5,453,700 |
— |
||||||
总收入成本和营业费用 |
(37,446) |
(17,845,460) |
(44,318,022) |
(95,496,934) |
80,906,922 |
(76,790,940) |
||||||
营业(亏损)/利润 |
(37,446) |
340,782 |
35,021,729 |
509,802 |
— |
35,834,867 |
||||||
子公司和VIE收入占比(2) |
34,597,746 |
34,241,064 |
506,000 |
— |
(69,344,810) |
— |
||||||
其他收入,净额 |
261,735 |
2,565,229 |
2,086,843 |
81,796 |
— |
4,995,603 |
||||||
税前收入 |
34,822,035 |
37,147,075 |
37,614,572 |
591,598 |
(69,344,810) |
40,830,470 |
||||||
所得税 |
— |
(2,566,656) |
(3,393,338) |
(72,692) |
— |
(6,032,686) |
||||||
净收入 |
34,822,035 |
34,580,419 |
34,221,234 |
518,906 |
(69,344,810) |
34,797,784 |
||||||
131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 |
|||||||||||
初级 |
VIE和 |
|||||||||||
|
网易, |
|
其他 |
|
受益人 |
|
他们的 |
|
消除 |
|
合并 |
|
公司。 |
子公司 |
VIE |
子公司 |
调整 |
总计 |
|||||||
(人民币千元)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
|
|
|
|
|
|
|
||
与第三方的交易(用于)/提供的净现金 |
|
(354,694) |
475,946 |
(37,115,437) |
72,325,460 |
— |
35,331,275 |
|||||
与集团内部公司进行的与技术咨询和相关服务相关的交易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
|
— |
411,369 |
72,887,298 |
(73,298,667) |
— |
— |
|||||
收到的子公司和VIE的股息(5) |
|
— |
26,455,948 |
— |
— |
(26,455,948) |
— |
|||||
与集团内公司的其他往来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
|
476 |
(502,444) |
(137,577) |
639,545 |
— |
— |
|||||
经营活动(使用)/提供的现金净额 |
|
(354,218) |
26,840,819 |
35,634,284 |
(333,662) |
(26,455,948) |
35,331,275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与第三方交易中使用的现金净额 |
|
(589) |
(3,584,348) |
(13,375,849) |
(82,645) |
— |
(17,043,431) |
|||||
向集团内部公司提供的贷款(6) |
|
(5,100,814) |
(32,331,958) |
(13,748,357) |
— |
51,181,129 |
— |
|||||
集团内公司偿还的贷款(6) |
|
246,020 |
7,004,819 |
1,200,611 |
— |
(8,451,450) |
— |
|||||
与集团内公司的其他投资活动(7) |
|
— |
(347,375) |
(17,100) |
— |
364,475 |
— |
|||||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
|
(4,855,383) |
(29,258,862) |
(25,940,695) |
(82,645) |
43,094,154 |
(17,043,431)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与第三方的交易(用于)/提供的净现金 |
|
(19,980,650) |
(6,357,771) |
4,855,694 |
15,673 |
— |
(21,467,054) |
|||||
支付给集团内公司的现金股利(5) |
|
— |
— |
(26,455,948) |
— |
26,455,948 |
— |
|||||
从集团内部公司收到的贷款(6) |
|
32,327,958 |
18,639,436 |
4,000 |
209,735 |
(51,181,129) |
— |
|||||
偿还给集团内部公司的贷款(6) |
|
(7,004,819) |
(1,184,057) |
— |
(262,574) |
8,451,450 |
— |
|||||
与集团内公司的其他融资活动(7) |
|
— |
17,100 |
347,375 |
— |
(364,475) |
— |
|||||
筹资活动提供/(用于)的现金净额 |
|
5,342,489 |
11,114,708 |
(21,248,879) |
(37,166) |
(16,638,206) |
(21,467,054) |
|||||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 |
|||||||||||
初级 |
VIE和 |
|||||||||||
|
网易, |
|
其他 |
|
受益人 |
|
他们的 |
|
消除 |
|
合并 |
|
公司。 |
子公司 |
VIE |
子公司 |
调整 |
总计 |
|||||||
(人民币千元)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
|
|
|
|
|
|
|
||
与第三方的交易(用于)/提供的净现金 |
|
(20,988) |
2,140,247 |
(37,271,070) |
74,828,624 |
— |
39,676,813 |
|||||
与集团内部公司进行的与技术咨询和相关服务相关的交易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
|
— |
259,015 |
73,526,878 |
(73,785,893) |
— |
— |
|||||
收到的子公司和VIE的股息(5) |
|
— |
30,766,934 |
— |
— |
(30,766,934) |
— |
|||||
与集团内公司的其他往来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
|
228,056 |
(117,507) |
(65,495) |
(45,054) |
— |
— |
|||||
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净额 |
|
207,068 |
33,048,689 |
36,190,313 |
997,677 |
(30,766,934) |
39,676,813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与第三方的交易(用于)/提供的净现金 |
|
(292) |
(1,633,126) |
19,784,580 |
(234,760) |
— |
17,916,402 |
|||||
向集团内部公司提供的贷款(6) |
|
(6,437,272) |
(34,610,921) |
(14,876,404) |
(1,438,000) |
57,362,597 |
— |
|||||
集团内公司偿还的贷款(6) |
|
3,634,436 |
11,781,140 |
16,200,334 |
— |
(31,615,910) |
— |
|||||
与集团内公司的其他投资活动(7) |
|
(356) |
— |
(22,250) |
— |
22,606 |
— |
|||||
投资活动(使用)/提供的现金净额 |
|
(2,803,484) |
(24,462,907) |
21,086,260 |
(1,672,760) |
25,769,293 |
17,916,402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与第三方交易中使用的现金净额 |
|
(20,630,929) |
(919,224) |
(5,769,454) |
(16,095) |
— |
(27,335,702) |
|||||
支付给集团内公司的现金股利(5) |
|
— |
— |
(30,766,934) |
— |
30,766,934 |
— |
|||||
从集团内部公司收到的贷款(6) |
|
34,610,921 |
20,436,682 |
1,438,000 |
876,994 |
(57,362,597) |
— |
|||||
偿还给集团内部公司的贷款(6) |
|
(11,529,250) |
(19,187,330) |
(251,889) |
(647,441) |
31,615,910 |
— |
|||||
与集团内公司的其他融资活动(7) |
|
— |
22,606 |
— |
— |
(22,606) |
— |
|||||
筹资活动提供/(用于)的现金净额 |
|
2,450,742 |
352,734 |
(35,350,277) |
213,458 |
4,997,641 |
(27,335,702) |
|||||
132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 |
|||||||||||
初级 |
VIE和 |
|||||||||||
|
网易, |
|
其他 |
|
受益人 |
|
他们的 |
|
消除 |
|
合并 |
|
公司。 |
子公司 |
VIE |
子公司 |
调整 |
总计 |
|||||||
(人民币千元)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
|
|
|
|
|
|
|||
与第三方的交易(用于)/提供的净现金 |
|
(17,330) |
7,431,822 |
(38,759,800) |
82,085,108 |
— |
50,739,800 |
|||||
与集团内部公司进行的与技术咨询和相关服务相关的交易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
|
— |
394,151 |
83,342,885 |
(83,737,036) |
— |
— |
|||||
收到的子公司和VIE的股息(5) |
|
7,199,042 |
28,486,684 |
— |
— |
(35,685,726) |
— |
|||||
与集团内公司的其他往来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
|
188,752 |
(1,575,097) |
434,184 |
952,161 |
— |
— |
|||||
经营活动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
|
7,370,464 |
34,737,560 |
45,017,269 |
(699,767) |
(35,685,726) |
50,739,800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与第三方交易中使用的现金净额 |
|
(7) |
(25,676,520) |
(7,024,806) |
(480,011) |
— |
(33,181,344) |
|||||
向集团内部公司提供的贷款(6) |
|
(12,392,492) |
(39,376,500) |
(12,684,010) |
(30,000) |
64,483,002 |
— |
|||||
集团内公司偿还的贷款(6) |
|
13,530,708 |
11,878,091 |
12,537,453 |
2,303,000 |
(40,249,252) |
— |
|||||
与集团内公司的其他投资活动(7) |
|
(21,503,020) |
2,267,998 |
(7,019) |
— |
19,242,041 |
— |
|||||
投资活动(使用)/提供的现金净额 |
|
(20,364,811) |
(50,906,931) |
(7,178,382) |
1,792,989 |
43,475,791 |
(33,181,344)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与第三方的交易(用于)/提供的净现金 |
|
(14,463,114) |
(5,284,420) |
(427,586) |
15,336 |
— |
(20,159,784) |
|||||
支付给集团内公司的现金股利(5) |
|
— |
(7,199,042) |
(28,486,684) |
— |
35,685,726 |
— |
|||||
从集团内部公司收到的贷款(6) |
|
39,371,300 |
24,355,402 |
5,200 |
751,100 |
(64,483,002) |
— |
|||||
偿还给集团内部公司的贷款(6) |
|
(11,793,733) |
(25,206,122) |
(2,387,358) |
(862,039) |
40,249,252 |
— |
|||||
与集团内公司的其他融资活动(7) |
|
— |
21,510,039 |
(2,267,998) |
— |
(19,242,041) |
— |
|||||
筹资活动提供/(用于)的现金净额 |
|
13,114,453 |
8,175,857 |
(33,564,426) |
(95,603) |
(7,790,065) |
(20,159,784) |
|||||
注意事项:
| (1) | 它代表了网易公司、其他子公司、VIE的主要受益人以及VIE及其子公司之间的公司间余额的消除。 |
| (2) | 它代表消除了网易公司、其他子公司、VIE的主要受益人以及VIE及其子公司之间的投资。 |
| (3) | 代表在合并层面消除公司间技术咨询及相关服务收费。 |
| (4) | 它表示在合并层面消除了其他公司间活动。 |
| (5) | 它代表消除了合并层面的股息支付。 |
| (6) | 它代表消除了网易公司、其他子公司、VIE的主要受益人以及VIE及其子公司之间的集团内部贷款相关现金活动。 |
| (7) | 它代表了网易公司、其他子公司、VIE的主要受益者以及VIE及其子公司之间的其他投融资活动的消除。 |
外汇限制和在实体之间、跨境和向美国投资者转移现金的Ability
网易公司向其股东和ADS持有人支付股息(如果有的话)以及偿还可能产生的任何债务的能力将取决于我们中国大陆子公司支付的股息。见上文“—资本资源管理”。
133
此外,如果满足一定的程序要求,包括利润分配和贸易与服务相关的外汇交易在内的经常项目支付可以外币进行,而无需事先获得外管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的批准。但是,如果人民币要兑换成外币汇出中国以支付资本费用,例如偿还以外币计价的贷款,则需要得到政府主管部门或其授权银行的批准或登记。中国政府可不时酌情采取措施,限制经常账户或资本账户交易的外币准入。如果外汇监管制度阻止我们获得足够的外币来满足我们的外汇需求,我们可能无法以外币支付股息给我们的离岸中介控股公司或最终母公司,因此,我们的ADS的股东或投资者。此外,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未来不会颁布新的法规或政策,这可能会进一步限制人民币汇入或汇出中国。鉴于现有的限制或将不时作出的任何修订,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当前或未来的中国大陆子公司将能够履行其各自以外币计价的付款义务,包括将股息汇出中国境外。如果我们的任何子公司在未来以自己的名义发生债务,管理这类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其支付股息的能力。此外,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被要求对某些法定公积金进行拨款,这些法定公积金不能作为现金红利分配,除非公司发生有偿付能力的清算。
关于对ADS投资的中国和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见项目10.E.“附加信息——税收。”
c. |
研发、专利与许可等 |
我们相信,我们未来成功的一个组成部分将取决于我们发展和加强服务的能力。我们的产品开发努力和战略包括吸收第三方的新技术以及继续开发我们自己的专有技术。
我们已经并将继续利用第三方的产品和服务,以增强我们的技术和服务平台,为我们的用户提供有竞争力和多样化的在线游戏、教育和其他创新服务。此外,我们计划通过内部开发的多样化的在线社区产品和服务,特别是在我们的游戏和相关增值服务方面,继续扩大我们的技术、产品和服务以及注册用户群。我们将寻求不断改进和增强我们现有的服务,以应对迅速变化的竞争和技术条件。2023、2024和2025年,我们在研发活动上的支出分别为人民币165亿元、人民币175亿元和人民币177亿元(25亿美元)。
d. |
趋势信息 |
除本年度报告其他部分所述外,我们并不知悉任何合理可能对我们的收入、持续经营业务收入、盈利能力、流动性或资本资源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趋势、不确定性、要求、承诺或事件,或导致我们所报告的财务信息不一定表明未来的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
134
e. |
关键会计估计 |
编制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要求我们的管理层做出影响合并财务报表中报告的金额的估计和假设,这些金额是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我们的管理层会根据历史经验和其他因素定期重新评估这些估计和假设,包括对他们认为在当时情况下合理的未来事件的预期。实际结果可能与这些估计和假设有很大差异。我们已确定以下会计政策和估计对理解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最为关键,因为应用这些政策需要重大而复杂的管理层估计、假设和判断,如果使用不同的估计或假设或做出不同的判断,可能会导致报告存在重大差异的金额。
在以下情况下,我们认为会计估计至关重要:(1)会计估计要求我们对作出会计估计时高度不确定的事项作出假设,以及(2)各期间合理可能发生的估计变化,或使用我们在当期合理可能使用的不同估计,将对我们的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我们的财务报表中还有其他需要估计但不被视为关键的项目,如上文所定义。这些项目和其他项目中使用的估计的变化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关于我们重大会计政策及相关判断的详细讨论,请参见“合并财务报表附注——附注2主要会计政策”。您应结合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和本年度报告中包含的其他披露内容阅读以下关于重要会计估计的描述。
付费玩家的平均游戏周期估算
我们经营各种网络游戏。我们是我们运营的几乎所有游戏的负责人,包括内部开发的游戏和授权游戏。由于这些游戏托管在我们的服务器上,我们拥有定价自由裁量权,我们负责游戏的销售和营销以及任何相关的客户服务。
我们的大部分游戏收入来自游戏内虚拟物品的销售,而若干网络游戏游戏内虚拟物品的收入则在这些游戏的付费玩家各自的估计平均玩期内按比例确认。
所需估算的性质–付费玩家的平均上场时间。付费玩家的平均上场时间进行期间评估。考虑到表明估计数变化的事件或情况可能发生变化,我们按季度评估了付费玩家的平均上场时间。我们进行定性和定量评估,以确定付费玩家每场比赛的平均上场时间。如果定性和定量评估根据新的可用付费球员信息确定付费球员平均上场时间的变化,我们可能会前瞻性地应用估计的变化。
使用的假设。假设或估计的变化可能会对付费玩家的平均上场时间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可能会影响测试结果。以下是我们用来做每场比赛付费玩家平均上场时间的关键假设:
| ● | 球员流失率。流失率是从相关游戏内虚拟物品交付到付费玩家账户的时间点开始计算的,并跟踪在间隔期间进行初始购买的付费玩家群体,或队列。然后,我们跟踪每个队列中在初始购买后离开的付费玩家的数量。我们对未来玩家的流失率进行假设,直到我们观察到的日期之后付费玩家寿命的终点,并推断实际观察到的流失率,得出选定游戏的付费玩家的估计加权平均游戏期限。 |
| ● | 新游戏与现有游戏的相似之处。我们通过充分的历史数据对新游戏和现有游戏的相似性进行假设。这些假设包括但不限于游戏类型和目标玩家的特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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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我们对估计的定期审查,考虑到历史玩家的流失率、新游戏与现有游戏的相似性以及管理层的判断,对这些假设进行了相应的评估。这些假设的更新将影响付费玩家的平均上场时间估计以及相应确认的收入。如果延长付费球员的平均上场时间的估计,将在更长的时期内确认收入,反之亦然。更多信息见综合财务报表附注附注2(c)(i)。就该等财务报表所呈列的每个期间而言,我们的在线游戏的估计平均游戏期限介乎1至12个月。
长期投资减值
对于对我们没有重大影响力的私人控股公司发行的普通股或实质普通股股票的投资,以及对非普通股或实质普通股的私人控股公司股票的投资,由于这些证券不具有易于确定的公允价值,我们对这些投资按成本减去减值(如果有的话),加上或减去对同一发行人的相同或类似投资在有序交易中可观察到的价格变动导致的变动(简称计量备选方案)计量。
所需估计的性质–没有易于确定的公允价值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评估。我们会定期或在事件或情况表明账面值可能无法收回时,评估在没有易于确定的公允价值的私人控股公司的投资的减值。对于我们选择使用计量备选方案的没有易于确定的公允价值的股权投资,我们对该投资是否定期发生减值,或当事件或情况表明账面金额可能无法收回时,在考虑各种事件和因素时应用重大判断进行定性评估。
所使用的假设和方法–减值评估。我们评估投资减值的方法是基于各种因素和事件的假设和管理层判断。我们考虑进行减值评估的事件或情况及因素包括:(a)被投资方的盈利表现、信用评级、资产质量或业务前景显著恶化;(b)被投资方的监管、经济或技术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c)被投资方经营所在的地理区域或行业的一般市场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d)善意购买要约、被投资方的出售要约,或同一或类似投资的已完成拍卖程序,金额低于该投资的账面值;(e)对被投资方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担忧的因素;(f)对新产品的表现产生重大担忧的因素,以及(g)确定减值金额时的估值方法和关键估计。用于评估被投资方业绩和财务状况的许多因素超出了管理层的控制范围,这些假设和判断可能会在未来期间发生变化。
所使用的假设和方法–被投资方的公允价值。若评估表明存在减值指标,我们按照ASC 820的原则对投资的公允价值进行估值。我们根据减值指标的严重程度和持续时间以及是否存在任何积极或减轻因素或基于收益法或市场法计量被投资方的公允价值。
收入法使用现金流预测。被投资方制定现金流量预测的固有假设和估计是通过审查被投资方的经营业绩、业务计划预测、预期增长率和资本成本得出的,类似于市场参与者用来评估公允价值的假设和估计。我们还对未来的经济状况和其他数据做出一定的假设。评估公允价值时使用的许多因素超出了管理层的控制范围,这些假设和估计可能会在未来期间发生变化。
市场法是另一种依赖于被评估单位从事相同或类似投资的公司的市场价值(即市值)来计量投资公允价值的方法。此外,在可用的范围内,我们还考虑为其他商业目的准备的第三方估值。
收入法中使用的假设:以下是我们在进行现金流预测时使用的关键假设:
| ● | 业务预测。我们对被投资方在市场上的业务进行假设。这些假设推动了我们对每个收入流的规划假设。我们还对成本水平(例如产能利用率、性价比)做出假设。这些预测是使用被投资方的商业计划预测得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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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长期增长率。一个增长率用于计算业务的终值,并被添加到无债务的中期现金流现值中。增长率是被投资方业务部门的盈利流预计在规划期后增长的预期速度。 |
| ● | 贴现率。在计量可能的减值时,未来现金流的折现率与我们预计潜在市场参与者将使用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一致。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是对企业股权和债权持有人预期的总体风险调整后税前收益率的估计。 |
| ● | 经济预测。关于一般经济状况的假设包含在我们关于行业销售和被投资方业务定价估计的假设中,并影响这些假设。这些宏观经济假设包括但不限于监管、经济或技术发展、通货膨胀、利率、客户偏好和外币汇率。 |
市场方法中使用的假设:以下是我们在市场方法中使用的关键假设:
| ● | 选取可比公司及倍数。我们综合考虑主营业务、规模和经营业绩、发展阶段、产品组合、这些公司和被投资方的财务状况等因素,对上市可比公司进行选择,并进行适当的倍数。 |
| ● | 不同场景的时机和概率。赎回、清盘、IPO等不同情形的择时和概率基于我们的最佳估计。 |
| ● | 估计的波动率。估计的波动率是根据时间范围接近预期期限的可比公司历史股价内嵌的日收益率的年化标准差估计的。 |
| ● | 无风险利率。我们根据时间跨度接近预期期限的不同国债利率确定了无风险利率。国债的选择主要根据被投资单位的融资币种和被投资单位主要经营所在国进行。 |
| ● | 缺乏适销性的折扣。缺乏适销性的折价,即DLOM,是基于期权定价方法估算的。在这种方法下,考虑了看跌期权的成本,它可以在私人持有的份额可以卖出之前对价格变化进行对冲,以此作为确定适销性折扣不足的依据。 |
对于没有易于确定的公允价值的长期股权投资,我们在综合经营和综合收益表中记录账面金额超过公允价值的减值。
假设或估计的变化可能会对投资的公允价值计量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可能会影响测试结果。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录得投资减值合共人民币24亿元。更多信息见综合财务报表附注附注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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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
A.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我们的董事和执行人员的姓名、截至本年度报告提交之日的年龄以及他们在网易担任的主要职务如下:
姓名 |
|
年龄 |
|
职务 |
丁磊 |
54 |
董事兼首席执行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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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ice Yu-Fen Cheng(1) |
64 |
独立董事 |
||
恩惠惠唐(1) |
66 |
独立董事 |
||
Joseph Tze Kay Tong(1) |
63 |
独立董事 |
||
Kok Chung Johnny Chan |
66 |
独立董事 |
||
Michael Man Kit Leung |
72 |
独立董事 |
||
Paul W. Boltz,Jr。 |
56 |
总法律顾问 |
||
艾琳·宾莫 |
46 |
财务副总裁 |
(1) |
郑玉芬、Grace Tang和唐子期是审计、薪酬、提名以及环境、社会和治理(ESG)委员会的成员。 |
履历信息
丁磊,又名丁磊,我们的创始人,自1999年7月起担任我们公司的董事,并自2005年11月起担任网易集团的首席执行官。从2001年3月到2005年11月,丁先生担任我们的首席架构师,从2001年6月到2001年9月,他担任我们的代理首席执行官和代理首席运营官。从1999年7月到2001年3月,丁先生担任联席首席技术官,从1999年7月到2000年4月,他还担任我们的临时首席执行官。丁先生拥有电子科技大学通信技术理学学士学位。
Alice Yu-Fen Cheng,又名郑玉芬,自2007年6月起担任我公司董事。程女士还自2020年5月起担任J & T Global Express Limited的非执行董事,并自该公司于2023年10月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港交所:1519)起担任其审计委员会成员。从2005年到2021年,程女士担任步步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首席财务官,该公司是一家位于中国的视听设备制造商。2010年至2013年,郑女士担任台湾纬创信息技术公司的监事,该公司是一家在中国台湾和日本开展业务的信息技术公司。2002年至2005年,郑女士担任台湾笔记本电脑和其他电子产品原始设计制造商纬创公司的财务总监。在此之前,郑女士曾在台湾电脑制造商宏碁(Acer Inc.)担任过多个职位,最终担任财务总监一职。郑女士于1983年获得台湾中国文化大学会计学学士学位,并于2003年获得亚利桑那州雷鸟全球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郑女士还在台湾和中国获得注册会计师执照。
Grace Hui Tang,又名Grace Tang,自2022年7月起担任我公司董事。唐女士在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了30多年,其中在香港和中国大陆担任审计合伙人约19年,直至2020年退休。在普华永道,唐女士负责香港、中国大陆、美国和其他司法管辖区的众多上市公司和私营公司的审计工作。2009年起,她还担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教授,教授会计系研究生院会计与审计及职业发展课程。自2022年9月起,唐女士以教授身份在北京外国语大学为外国学生教授会计和审计课程。此外,唐女士还担任Brii Biosciences Ltd.(HKEX:2137)、Elkem ASA(OSLO:ELK)、亿咖通科技 Inc.(纳斯达克:ECX)和PIRelli & C.S.P.A.(PIRC.MI)的独立董事。Tang女士获得犹他大学会计学学士学位和犹他州立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唐女士为美国注册会计师及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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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eph Tze Kay Tong,又名唐子期,自2003年3月起担任我公司董事。自2003年1月至2021年11月,童先生为提供财务及投资顾问服务的Parworld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的董事。从2002年12月至2004年4月,Tong先生在香港和中国大陆从事设立办事处和运营,为TLM Apparel Co.,Ltd.制定会计和内部控制政策并监督整体运营,TLM Apparel Co.,Ltd.是一家由他共同创立的在香港和中国大陆运营的服装贸易公司。在此之前,从2000年9月至2002年9月,童先生担任环球音乐有限公司亚洲区电子商务总监,负责制定电子商务发展战略和监督新的促销机会。Tong先生获得英国南安普顿大学会计和统计荣誉社会科学学士学位。他是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及香港注册会计师公会准会员。
Kok Chung Johnny Chan,又名Johnny Chan,自2025年8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陈先生在投资银行和投资管理行业拥有超过40年的经验。陈先生目前是香港数码港管理公司的首席投资官,自2018年9月起担任该职位。他还自2016年1月起担任CNQC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td.(HKEX:1240)独立非执行董事,自2021年11月起担任杭州顺丰同城实业有限公司(HKEX:9699)独立非执行董事,自2021年1月起担任汇丰控股成员HSBC Provident Fund Trustee(Hong Kong)Limited独立非执行董事(并自2024年5月起担任其投资委员会主席)。此外,陈先生自2023年1月、2024年10月、2025年4月及2025年9月起分别担任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成立的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成员、会计及财务报告委员会董事、证券及期货上诉审裁处小组成员及香港金融管理局外汇基金谘询委员会成员。他也是香港风险投资和私募股权协会的总裁和执行董事,以及全球风险投资大会的主席。此前,陈先生曾于2020年7月至2024年7月担任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委员会成员,并于2022年7月至2024年7月担任其副主席。在此之前,他曾于2000年至2019年担任香港政府应用研究基金管理人Softech Investment Management Ltd.的首席投资官,Techpacific Capital Limited(即后来的Crosby Capital Limited)的联合创始人兼董事,并于2002年至2016年担任Crosby Asset Management(Hong Kong)Limited的董事长兼首席投资官。Chan先生于1982年7月获得伦敦金融城理工学院(现伦敦城市大学)学士学位(主修经济学),于1983年11月获得伦敦城市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并于1989年4月获得澳大利亚证券协会(现为澳大利亚金融服务协会(FINSIA))的研究生文凭。
Michael Man Kit Leung,又名梁民杰,自2002年7月起担任我公司董事。梁先生于2019年9月至2021年11月担任Grand Moore Capital Limited的负责人员。梁先生于2011年9月至2018年11月获委任为Unitas Holdings Limited(HKEX:8020)的执行董事,并于2011年5月至2018年11月担任Unitas Holdings Limited的附属公司Chanceton Capital Partners Limited的负责人员。此前,梁先生于1999年担任AIG基础设施基金有限责任公司首席顾问Emerging Markets Partnership(Hong Kong)Limited的董事。梁先生还曾在瑞士银行香港分行、SG Securities(HK)Limited(前称Crosby Securities(Hong Kong)Limited)和Peregrine Capital Limited担任高级职务。梁先生目前是橙天嘉禾娱乐(控股)有限公司(港交所:1132)和绿叶制药集团有限公司(港交所:2186)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和审计委员会主席,这两家公司均为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梁先生还担任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华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HKEX:3398)董事会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梁先生于1977年10月获得香港大学社会科学学士学位,主修会计、管理及统计。
Paul W. Boltz,Jr.自2024年1月起担任网易集团总法律顾问。Boltz先生此前曾于2023年2月至2024年1月担任我们的国际总法律顾问。在加入网易之前,他是Gibson、Dunn & Crutcher、Ropes & Gray(他曾是香港办事处的管理合伙人)和Morrison & Foerster在香港的国际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Boltz先生在亚洲拥有25年的执业法律经验,尤其专注于资本市场、并购、合资公司和科技公司的上市公司合规,其中包括网易集团自2000年在纳斯达克上市以来的业务。Boltz先生有资格在宾夕法尼亚州和新泽西州从事法律业务,并在香港担任执业律师。他在宾夕法尼亚大学获得经济学文学学士学位,在维拉诺瓦大学法学院获得法学博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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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leen Bin Mo,又名Aileen Mo,于2025年6月加入网易,自2026年2月起担任我们的财务副总裁。在加入网易之前,莫女士在普华永道工作了20多年,最后一次担任审计合伙人。在普华永道,莫女士负责美国和香港众多上市公司和私营公司的审计工作。莫女士获得中国人民大学国际会计专业学士学位。她是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
董事或执行人员之间的关系;提名董事的权利
我公司任何董事或执行人员之间均不存在亲属关系。我们没有任何董事是根据合同或其他权利提名的。
B.赔偿
执行干事和董事薪酬
2025年,我们向现任执行官和董事支付了总计人民币4450万元(合640万美元)的现金薪酬。同期,我们还根据2019年股票计划向现任高管授予了限制性股票单位奖励,如果授予,将占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已发行普通股总数的不到1%。
除根据相关法定规定外,我们没有单独预留或累积任何金额以向我们的执行官和董事提供养老金、退休金或其他类似福利。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合并VIE依法须缴纳相当于每位员工工资一定比例的养老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其他法定福利以及住房公积金的缴款。
赔偿协议
我们所有现任董事和执行官均已签订赔偿协议,我们同意在开曼群岛法律、我们的章程文件或其他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对这些人进行任何责任或费用的赔偿,除非该责任或费用是由该人自己的故意疏忽或故意违约引起的。赔偿协议还规定了赔偿方面应遵循的程序。
就业协议
我们已与我们的每一位执行官签订了雇佣和相关协议。这些协议包括:(i)一项契约,禁止执行官在受雇于我们期间和之后的十二(12)个月内从事与我们的业务相竞争的任何活动,(ii)要求执行官将与公司相关的发明的所有权利转让给我们并对我们的专有信息保密,以及(iii)在执行官的雇佣被终止时的遣散费条款。
股权激励计划
一般
我们有两个股权激励计划,我们在这份年报中统称为“股权激励计划”。我们的董事会于2009年11月批准了2009年RSU计划。2009年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根据其条款于2019年11月到期,因此不得根据该计划授予新的奖励,尽管先前授予的未偿奖励将继续受其管辖。我们的董事会于2019年10月批准了我们的2019年限制性股票单位计划,即2019年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作为2009年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的替代。我们的董事会随后于2023年2月批准了2019年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的修订和重述,以使根据该计划授予购股权奖励并作出某些其他修订,并将其更名为经修订和重述的2019年股份激励计划(在本年度报告中称为2019年股份计划)。
140
我们股份计划的目的是吸引和留住最好的可用人员,为员工、董事和顾问提供额外激励,并促进我们业务的成功。股份计划规定授出受限制股份单位的激励奖励,可能会或可能不会授出股息等值权利,而2019年股份计划亦规定授出购股权奖励。
股份计划不受经修订的1974年《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的约束,两份股份均未计划《守则》第401(a)条所指的“合格计划”。
计划管理
我们的董事会已指定我们的薪酬委员会来管理股份计划,它可能会不时指定我们的一名或多名高级职员行使其在该计划下的权力。
受股份计划规限的证券
根据2009年RSU计划的所有奖励可发行的我们普通股的最大总数为323,694,050股普通股。
根据2019年股份计划的所有奖励,我们可能发行的普通股的最高总数为322,458,300股普通股。此类普通股可能全部或部分为授权但未发行的股份或已被或可能被我们重新收购的股份。预计未来向我们的员工、董事和顾问授予的所有奖励将根据2019年股份计划或我们的董事会以及(如适用)我们的股东通过的任何其他未来计划授予。
2009年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规定,如果发生某些公司交易,包括特定类型的合并和收购交易,根据2009年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授予的每项未完成奖励应自动成为完全归属,并在紧接该公司交易的特定生效日期之前解除对转让和回购或没收权的任何限制,除非该奖励由与公司交易有关的继任公司或其母公司承担。此类公司交易完成后,每项未完成的奖励均应终止,除非该奖励由与适用的公司交易相关的继任公司或其母公司承担。我们的董事会将确定是否以2009年RSU计划所设想的方式承担了一项奖励。
2019年股份计划规定,如果发生某些公司交易,包括特定类型的合并和收购交易,管理人可以(a)加速将任何奖励全部或部分归属;(b)以相当于行使奖励或实现计划参与者权利时本可获得的价值的现金或普通股金额购买我们公司的任何奖励,如果该奖励目前已全部归属;或(c)规定由继承公司承担、转换或替换任何奖励,或继承法团的母公司或附属公司,连同计划管理人全权酌情选择的其他权利或财产,或由继承或存续法团承担或取代授标,或由存续或继承法团的母公司或附属公司承担或取代,并对计划管理人全权酌情认为合理、公平及适当的股份数目及种类及价格作出适当调整。
资格
可向股份计划的参与者发放奖励,这些参与者包括我们、我们的子公司、VIE和某些其他相关实体的员工、董事或顾问。
股份计划项下的奖励
根据股份计划作出的奖励由一份奖励协议证明,该协议载有(其中包括)有关行使价(就购股权而言)、如何在归属时结算奖励(就受限制股份单位奖励而言)以及在奖励承授人终止向我们公司或我们集团内的实体提供服务(因死亡、残疾、退休或其他原因)时予以没收的规定,这些规定已由我们的董事会决定,直接行事或通过我们的薪酬委员会或我们的一名或多名高级职员。
141
受限制股份单位不代表我们的任何实际所有权权益。授予的单位在数量和价值上对应于特定数量的我们的普通股。无实际发行股份。相反,这些单位在簿记账户中被追踪。有关单位可受没收条文规限,以复制受限制股份的处理。单位最终可以现金或普通股支付,由我们的董事会决定,并在适用的授予协议中规定。可就受限制股份单位支付等值股息。股息等值权利使参与者有权获得以就我们的普通股支付的股息衡量的现金补偿。红利等值可以在红利发放时支付,也可以记入参与者账户并转换为额外单位。
就根据2019年股份计划可能授出的购股权而言,每项奖励的行使价根据2019年股份计划的条款并在奖励协议中载明而厘定。期权的既得部分如未在授标协议规定的授标到期日之前行使,将到期。2019年股份计划规定,购股权奖励的最长可行使期限为自授出日期起计十年。
授标条件
我们的董事会,直接行事或通过我们的薪酬委员会或我们的一名或多名高级职员,有权决定每项裁决的条款、条款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裁决归属时间表、回购条款、优先购买权、没收条款、裁决的结算、付款或有事项以及满足我们董事会制定的任何业绩标准。部分达到规定的标准可能会导致支付或归属与授予协议中规定的实现程度相对应。
修订;终止
根据股份计划,我们的董事会可随时在任何方面终止、暂停或修订股份计划,但如该等批准须符合任何法律、法规或证券交易所规则,则任何终止、暂停或修订将不会在未经股东批准的情况下生效,且任何此类变更不得对先前未经接收方书面同意而授予的任何奖励产生不利影响。2009年RSU计划根据其条款于2019年11月到期。经修订及重列并于2023年2月22日生效的2019年股份计划将于2033年2月届满。
裁决的不可转让性
根据股份计划,奖励不得出售、转让、转让、质押、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除非通过遗嘱或世系和分配法律以及在参与者的存续期内,以奖励协议规定的范围和方式进行。股份计划允许在参与者死亡的情况下由奖励持有人指定受益人。在任何此类转移后,原收款人应继续受制于下文所述的预扣税要求。
缴税
不得根据股份计划向任何参与者或其他人交付普通股,直至该参与者或其他人就支付中国、开曼群岛、美国和任何其他联邦、州、省、地方或法律要求的其他税款作出我们可接受的安排。或者,我们将向参与者代扣代缴或收取足以满足此类纳税义务的金额。
142
下表汇总了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授予现任董事和执行官的已发行限制性股票单位的普通股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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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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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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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 |
||||||||
受限制股份 |
行权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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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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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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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元/股) |
|
授予日期 |
|
到期日 |
丁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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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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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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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玉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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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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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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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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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典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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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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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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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子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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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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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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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ny Ch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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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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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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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民杰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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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ul W. Boltz,Jr。 |
|
* |
|
— |
2023年3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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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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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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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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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琳·宾莫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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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年8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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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1) |
注意事项:
* |
不到我们已发行普通股总数的1%。 |
(1) |
这些个人(s)持有的受限制股份单位没有到期日。 |
其他股权激励计划
我司子公司有道于2015年2月通过2015年股票激励计划,即2015年有道计划(并于2018年4月修正),预留发行10,222,222股有道普通股。截至2026年3月31日,根据2015年有道计划,购买总计1,889,607股普通股的期权尚未发行,其中1,790,547份此类期权已归属并可行使。此外,截至2026年3月31日,根据2015年有道计划,合计727,473股的受限制股份单位已发行在外。2023年4月,有道通过2023年股份激励计划,即2023年有道计划,预留发行566.86 25万股有道。截至2026年3月31日,根据2023年有道计划,合计133,890股的受限制股份单位已发行在外。
我所控股子公司网易云音乐于2016年5月通过其2016年股份激励计划,即2016年网易云音乐计划,根据该计划,预留发行15,000,000股网易云音乐普通股。截至2026年3月31日,根据2016年网易云音乐计划购买合共640,610股普通股的期权已发行,其中640,610股该等期权已归属并可行使;根据2016年网易云音乐计划,代表合共14,720股的受限制股份单位已发行,可分别由网易云音乐的新股或现有股份满足。此外,网易云音乐于2022年8月采纳2022年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或2022年网易云音乐计划(连同2016年网易云音乐计划,“网易云音乐计划”)(并经不时修订),据此,其可发行最多10,462,280股新股。截至2026年3月31日,根据2022年网易云音乐计划,有2,080,254个受限制股份单位尚未发行。
此外,我们的若干其他附属公司已采纳其本身的股权激励计划,该计划允许相关附属公司向我们的若干雇员授予期权或其他奖励。2015年有道计划、网易云音乐计划及其他此类计划下的奖励自授予之日起四至七年后到期,并在满足某些条件时归属或有归属开始日期。奖励可于归属开始日成为100%归属,或分两期、三期、四期或五期实质上相等的年度分期授予,第一期于归属开始日归属。
143
C.董事会惯例
在我们的每一次年度股东大会上,我们的股东被要求选举被提名担任下一年的董事,直到下一次年度股东大会和直到他们的继任者被选出并具有适当资格,或者直到这些董事根据我们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以其他方式空出。有关我们的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在各自岗位任职的期间的信息,请参阅项目6.A.“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我们没有关于董事出席我们年度股东大会的具体政策,也没有董事出席2025年6月25日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
我们的每一位非执行董事均已根据适用的美国法规被我们的董事会确定为“独立”,因为该术语在纳斯达克市场规则5606(a)(2)中定义,并就香港上市规则而言担任我们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我公司已收到每位非执行董事关于其“独立性”的年度确认,涉及香港上市规则第3.13条规定的因素,我们的董事会继续认为所有这些因素都是“独立的”。
我们并无与任何董事订立服务合约,就终止合约时的利益作出规定。
我们的董事会有四个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ESG委员会。郑玉芬、Grace Tang和唐子期目前分别是这些委员会的成员。Grace Tang是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的主席。郑玉芬是ESG委员会的主席。董事会已确定唐子期先生为项目16A定义的“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表格20-F的“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董事会已通过书面审计委员会章程,据此,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我们的会计和财务报告流程,包括独立审计师的任命、薪酬和监督工作,监测我们的会计和财务政策以及相关法律和监管要求的遵守情况,并评估管理层与我们内部会计控制的充分性相关的程序和政策。有关审计委员会的更多信息,请参阅第4.B项“公司信息——业务概览”下的“审计委员会经验和资格以及董事会监督”。
董事会已通过书面薪酬委员会章程,据此,薪酬委员会负责(其中包括)每年审查和批准与首席执行官薪酬相关的公司目标和目标。委员会还每年审查非首席执行官薪酬、激励薪酬计划和基于股权的计划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管理我们的激励薪酬计划和基于股权的计划(但董事会保留解释此类计划的权力,委员会可授权我们公司的一名或多名高级管理人员指定我们公司创建的股权奖励的接受者,并确定此类接受者将获得的此类股权奖励的数量及其条款)。此外,委员会审查和批准任何新的股权补偿计划或任何未获得股东批准的现有计划的重大变更。
董事会已通过书面提名委员会章程,根据该章程,提名委员会负责(其中包括)监督我们董事会的规模和组成,并就我们公司董事的提名或选举考虑并向我们的董事会提出建议。
2022年2月,我们的董事会批准成立ESG委员会,负责协调ESG相关问题并向董事会提供建议。
审计、薪酬、提名和ESG委员会仅由非雇员董事组成,因为该术语在《交易法》第16b-3条中定义,董事会已确定所有此类成员都是“独立的”,因为该术语在纳斯达克市场规则5605(a)(2)中定义。
薪酬委员会环环相扣
我们的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与任何其他公司的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之间不存在相互关联的关系。
144
D.雇员
截至2023年、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我们分别拥有29,128名、26,028名和25,382名全职员工。我们的大部分员工都在中国。我们认为,我们与员工的工作关系总体良好,我们没有经历过任何重大的劳资纠纷。
下表列出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有关我们员工的信息。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的研发人员占员工总数的47.8%。
游戏及相关增值服务 |
|
16,074 |
有道 |
3,595 |
|
网易云音乐 |
1,288 |
|
创新业务及其他 |
4,425 |
|
合计 |
25,382 |
我们公司、子公司和VIE的所有员工均根据雇佣合同受雇,其中规定了(其中包括)员工的责任、薪酬和终止雇佣的理由。每位员工就我们的知识产权签署保密协议。
E.股份所有权
本节中的表格列出了我们所知道的关于截至2026年2月28日的实益所有权的某些信息(除非另有说明),这些信息由:
| ● | 所有拥有我们5%或以上普通股的实益拥有人, |
| ● | 我们的每一位董事, |
| ● | 我们现任的每一位执行官,以及 |
| ● | 所有现任董事和执行官作为一个整体。 |
截至2026年2月28日,我们已发行普通股3,190,640,526股(不包括向我们的ADS计划的存托人纽约梅隆银行发行并持有的28,924,055股普通股,这些普通股是我们库存ADS的基础普通股,保留用于未来在根据我们的股票计划授予的股票奖励归属时进行交割)。实益拥有的普通股的数量和百分比是根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关于确定证券实益所有权的规定报告的。根据SEC的规则,如果某人拥有或分享“投票权”,包括投票或指挥此类证券投票的权力,或“投资权”,包括处分或指挥此类证券处分的权力,则该人被视为证券的“实益拥有人”。任何人亦被视为任何证券的实益拥有人,而该人有权在60天内取得实益所有权。根据本规则,不止一人可被视为证券的实益拥有人,而该人与该证券没有经济利益。以下列出的股东没有不同的投票权。
股票数量 |
|
||||
实益拥有 |
|
||||
|
数 |
|
百分比 |
|
|
5%股东 |
|||||
Shining Globe International Limited/丁磊(1) |
|
1,450,300,000 |
45.5 |
% |
|
145
股票数量 |
|||||
实益拥有 |
|||||
|
数 |
|
百分比 |
||
执行官和董事(2) |
|||||
丁磊(1) |
|
1,450,300,000 |
|
45.5 |
% |
郑玉芬 |
|
188,050 |
|
0.0 |
% |
恩典唐 |
— |
— |
|||
唐子期 |
|
75,000 |
|
0.0 |
% |
Johnny Chan |
1,500 |
0.0 |
% |
||
梁民杰 |
|
62,600 |
|
0.0 |
% |
Paul W. Boltz,Jr。 |
|
111,115 |
|
0.0 |
% |
艾琳·宾莫 |
— |
— |
|||
所有现任董事和执行官作为一个群体(八人)(3) |
|
1,450,738,265 |
|
45.5 |
% |
注意事项:
| (1) | Shining Globe International Limited是1,450,300,000股普通股的记录所有者,其中包括1,406,000,000股普通股和8,860,000股ADS。Shining Globe International Limited由丁磊先生通过信托实益拥有。丁先生是信托的委托人,丁先生及其家人是信托的受益人。Shining Globe International Limited的注册地址为Kingston Chambers PO Box 173,Tortola,British Virgin Islands。 |
| (2) | 本公司现任行政人员及董事的地址为香港九龙鸿联道18号港门一号A座中国人寿中心8楼802室c/o。 |
| (3) | 我们所有现任董事和执行官作为一个整体拥有的股份包括丁磊实益拥有的股份。 |
截至2026年2月28日,根据向SEC提交的公开文件,除上述情况外,没有持有5%或以上我们普通股的主要股东或代表普通股的ADS。
截至2026年2月28日,有四名登记在册的普通股股东的地址在美国。截至该日期,我们ADS计划的存托人纽约梅隆银行持有372,491,270股已发行普通股,占我们已发行在外普通股总数的11.7%(不包括向纽约梅隆银行发行并由其持有的28,924,055股普通股,这些普通股是我们库存ADS的基础普通股,保留用于未来在根据我们的股票计划授予的股票奖励归属时交付)。
据我们所知,除上文所披露的情况外,我们不是由另一家公司、任何外国政府或任何其他自然人或法人单独或共同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控制。
据我们所知,不存在其操作可能在随后日期导致我们经历控制权变更的安排。
我们的大股东与我们的任何其他股东没有不同的投票权。
F.披露注册人为追回错误授予的赔偿而采取的行动
没有。
项目7。大股东与关联交易
A.主要股东
请看项目6.E.“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持股。”
146
B.关联交易
重大VIE协议
NetEase,Inc.及其若干附属公司与广州网易、杭州雷火、有道电脑、杭州悦读及若干其他VIE及该等实体的股东订立一系列协议,据此,我们向广州网易、杭州雷火、有道电脑及若干其他VIE提供我们的计算机软件、移动应用程序、技术及相关服务,而他们反过来提供我们的若干网络游戏及经营网易网站、我们的网络广告业务,以及电子邮件及我们的若干其他收费优质服务。我们认为,每项协议的条款均不逊于我们可以从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获得的条款,并且广州网易、杭州雷火、有道电脑、杭州悦读和我们的其他VIE的股东将不会从这些协议中获得实质性利益,但作为网易的股东除外。与广州网易、杭州雷火、有道电脑和杭州悦读的协议如下。
有关广州网易的协议
截至本年度报告提交之日,我们的首席执行官丁磊和我们的一名员工Hui Xiaojun分别拥有广州网易99.0%和1.0%的股权。
| ● | 网易北京与广州网易版权许可协议。网易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即“网易北京”,授予广州网易在中国使用网易北京网页布局的权利,使用费为每年人民币1万元。网易北京可能随时免收这一费用。 |
| ● | 网易北京与广州网易商标许可协议。网易北京授予广州网易在中国网易网站上使用网易北京注册商标的许可,许可费为人民币1万元/年。网易北京可能随时免收这一费用。 |
| ● | 合作协议。广州网易与网易北京、博观及网易杭州各自订立合作协议,据此,该等附属公司同意提供以下服务: |
| ● | 计算机软件(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游戏软件)的研发及计算机软件运行的技术支持与维护; |
| ● | 互联网服务的技术支持,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器维护与开发、相关应用软件的更新与升级;以及 |
| ● | 电子出版技术研发及相关技术援助和支持。 |
广州网易已同意根据各该等子公司各自发生的费用,按照公式向其支付每月服务费。与网易北京、博观及网易杭州各自订立的合作协议分别自2012年9月1日、11月1日及12月1日起生效,除非双方各自的任何一方以书面通知方式终止该协议,否则各自将继续有效。
| ● | 广州网易与网易广告的网络广告协议。广州网易将网易网站上的Banner空间全部出售给北京网易传美有限公司(原名北京广易通广告有限公司),即“网易广告”,并在网易广告购买的Banner空间上发布网易广告提供的广告。网易广告每年向广州网易支付1万元。广州网易可随时免收这一费用。 |
上述协议的期限自动续期,连续一年。
| ● | 广州网易与网易北京的商标转让协议. 根据该协议,广州网易将其注册商标转让给网易北京。 |
147
| ● | 网易北京与广州网易的补充协议。网易北京未经广州网易同意,不得将其域名、版权和商标使用许可授予任何第三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技术服务。 |
| ● | 网易北京与广州网易个人股东的股东表决权信托协议。丁磊及许晓军同意不可撤销地委任网易北京代表其行使其作为广州网易股东有权享有的全部表决权。本协议期限自2010年5月12日起20年。本协议已于2014年5月1日就Hui先生向一名先前股东收购其在广州网易的股权事项进行修订和更新,并于2015年11月30日就网易广告向丁磊和李莉的股权转让事项进行了进一步修订和重述。 |
| ● | 网易北京与广州网易协议。网易北京同意支付广州网易的运营成本。 |
| ● | 协议书。丁磊及Xiaojun Hui各自已同意,对股东投票权信托协议、股权质押协议(下文所述)及贷款协议(下文所述),以及我公司、网易北京和/或其各自关联公司为一方的所有其他协议,以及他们的任何VIE和/或该等实体的股东,作出的任何修订,均须经我们董事会过半数投票批准,但不包括丁磊的投票。Mrs. Ding and Hui also agreed that if any amendments to the above-mentioned agreements required a vote of the shareholders of our company or Guangzhou NetEase(as applicable),the two will vote in their account as the direct or direct shareholders of these companies to act本协议的期限为自2010年5月12日起20年,本协议已于2014年5月1日就Hui先生向一名先前股东收购其在广州网易的股权进行修订和更新,并于2015年11月30日就网易广告向丁磊和李莉的股权转让进行了进一步修订和重述。 |
| ● | 贷款协议及股权质押协议.在许先生向一名前股东收购其于广州网易的股权的同时,许先生与网易北京订立贷款协议及股权质押协议,日期分别为2014年5月1日。根据贷款协议,网易北京向Hui先生提供本金额为人民币0.2百万元的无息贷款,该等资金由Hui先生用于支付代价以收购该1.0%股权。可通过向网易北京或其指定人转让该等1.0%股权或通过网易北京确定的其他方式偿还贷款。贷款期限自协议之日起10年,经双方同意可展期。根据股权质押协议,惠先生将其于广州网易的1.0%股权质押给网易北京,以确保其在贷款协议及股东投票权信托协议项下各自的义务。许先生同意,未经网易北京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转让、质押或设押其1.0%的股权。在本协议期限内,网易北京有权获得广州网易作出的所有股息和其他分配。股权质押协议将继续具有约束力,直至许先生履行其在上述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 |
148
有关杭州雷火的协议
截至本年度报告提交之日,杭州雷火的最终股东为我们的两名员工胡志鹏和龙成,他们分别持有50.0%的股权。程先生在杭州雷火的股权于2019年4月由前股权持有人和我们的前雇员胡天磊转让给他,此时程先生承担了胡先生在下文所述的贷款协议、经营协议、股权质押协议、独家购买选择权协议和股东投票权信托协议项下的所有权利和义务。
| ● | 网易杭州与杭州雷火各最终股东的借款协议及股权质押协议.杭州雷火最终股东各自与网易杭州订立贷款协议及股权质押协议,日期分别为2015年12月1日。根据贷款协议,网易杭州向杭州雷火的各最终股东提供本金额为人民币500万元的无息贷款,该等资金由杭州雷火的各最终股东用于支付代价以收购其于杭州雷火的50.0%股权。每笔贷款可通过向网易杭州或其指定人转让杭州雷火的最终股东股权或通过网易杭州确定的其他方式偿还。每份贷款协议的期限为自协议之日起10年,除非网易杭州另有决定,否则将自动延长10年期限。根据股权质押协议,各杭州雷活最终股东将其于杭州雷活的50.0%股权质押予网易杭州,以确保其各自在贷款协议以及独家购买选择权协议、股东投票权信托协议及经营协议项下的责任。杭州雷火各最终股东同意,未经网易杭州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转让、转让或质押其持有的杭州雷火股权。股权质押协议仍具有约束力,直至出质人履行其在上述协议项下的全部义务。 |
| ● | 网易杭州、杭州雷火及杭州雷火各最终股东之间的排他性购买选择权协议.根据排他性购买选择权协议,每份日期均为2015年12月1日,杭州雷火的最终股东各自已授予网易杭州一项选择权,以购买其在杭州雷火的全部或部分股权,价格等于最终股东支付的原始及任何额外实收资本。此外,杭州雷火已根据独家购买选择权协议授予网易杭州一项选择权,以购买杭州雷火或其子公司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资产,价格等于该等资产的账面净值。杭州雷火和杭州雷火的最终股东各自同意,未经网易杭州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抵押或允许在杭州雷火的任何股权或资产上设定任何担保权益。每份独家购买选择权协议应一直有效,直至网易杭州或其指定人收购杭州雷火的所有股权或资产或直至网易杭州以书面通知单方面终止协议。 |
| ● | 网易杭州与杭州雷火各最终股东之股东表决权信托协议.根据这些协议,每份日期均为2015年12月1日,杭州雷火的最终股东已同意不可撤销地委托网易杭州指定的一名人士代表其行使其作为杭州雷火的股东有权享有的所有表决权和其他股东权利。除非网易杭州以书面通知方式单方面终止协议,否则每份协议在该股东仍为杭州雷火股东的情况下保持有效。 |
| ● | 网易杭州、杭州雷火与杭州雷火最终股东之间的经营协议。为确保各方之间各项协议的成功履行,杭州雷火及其最终股东已同意,除日常业务过程中的交易外,未经网易杭州事先书面同意,杭州雷火将不会进行任何会对杭州雷火的资产、负债、权利或运营产生重大影响的交易。网易杭州还同意,它将提供履约担保,并由网易杭州酌情为杭州雷火为其运营所要求的范围内的营运资金用途贷款提供担保。此外,杭州雷火的最终股东已同意,根据网易杭州的指示,他们将任命杭州雷火的董事会成员、总裁、首席财务官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本协议期限为自2015年12月1日起20年,经网易杭州书面同意可展期。 |
149
| ● | 网易杭州与杭州雷火合作协议。根据本合作协议,网易杭州同意提供以下服务: |
| ● | 游戏相关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并向杭州雷火授权此类自主开发的计算机软件; |
| ● | 计算机软件运行的技术支持与维护; |
| ● | 发展网络出版和网络传播技术,并提供相关技术支持;以及 |
| ● | 提供软件技术服务和数字营销服务。 |
杭州雷火已同意根据其发生的费用,按照公式向网易杭州支付每月服务费。本协议自2025年2月25日起生效,除经网易杭州书面通知终止外,继续有效。
与有道电脑有关的协议
截至本年报归档日期,有道行政总裁周峰拥有有道电脑28.9%的股权,丁磊拥有有道电脑71.1%的股权。
| ● | 有道信息与丁磊、周峰各自的借款协议.丁磊及周峰各自与有道信息订立贷款协议,日期分别为2016年9月26日及2017年11月20日。根据该等贷款协议,有道信息向丁磊及周峰各自提供本金额分别约为人民币360万元及人民币140万元的无息贷款。贷款所得款项由丁磊及周峰各自用于支付代价以收购其各自于有道计算机的股权。可以通过向有道信息或其指定人转让丁磊和周峰各自在有道计算机中的股权或通过有道信息确定的其他方式偿还该等贷款。每项贷款协议的期限为自该协议日期起计10年,除非有道信息另有决定,否则将自动延长10年期限。 |
| ● | 有道信息与丁磊、周峰各自签订的股权质押协议.丁磊及周峰各自分别于2016年9月26日及2017年11月20日与有道信息订立股权质押协议。根据该等股权质押协议,丁磊及周峰各自将其各自在有道计算机的股权质押给有道信息,以担保其在适用的贷款协议、独家购买选择权协议、股东投票权信托协议及经营协议项下的义务。丁磊、周峰各自进一步约定,未经有道信息事先书面同意,不转让或质押其各自持有的有道计算机股权。每份股权质押协议将保持约束力,直至各自的出质人丁磊或周峰(视情况而定)履行其在上述协议下的所有义务。 |
150
| ● | 独家购买选择权协议.丁磊及周峰各自分别于2016年9月26日及2017年11月20日与有道信息及有道计算机订立独家购买选择权协议。根据该等排他性购买选择权协议,丁磊及周峰各自授予有道信息一项选择权,以购买其各自于有道计算机的全部或部分股权,价格等于其支付的原始及任何额外实收资本。此外,根据每份独家购买选择权协议,有道计算机已授予有道信息一项选择权,以与该等资产的账面净值相等的价格购买有道计算机或其子公司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资产。有道计算机、丁磊和周峰各自同意,未经有道信息事先书面同意,不对有道计算机的任何股权或资产进行转让、抵押或允许设定任何担保权益。每份独家购买选择权协议应一直有效,直至有道信息或其指定人收购有道计算机的全部股权或资产或直至有道信息以书面通知单方面终止该协议。 |
| ● | 有道信息与丁磊、周峰各自的股东表决权信托协议。丁磊及周峰各自分别于2016年9月26日及2017年11月20日与有道信息订立股东投票权信托协议。在该等股东表决权信托协议下,丁磊和周峰各自同意不可撤销地委托有道信息指定的一名人员代表其行使其作为有道计算机股东有权享有的全部表决权和其他股东权利。每份股东表决权信托协议在丁磊或周峰(如适用)仍然是有道计算机的股东期间均保持有效,除非有道信息以书面通知方式单方面终止该协议. |
| ● | 有道电脑、有道信息以及丁磊和周峰各自之间的经营协议.为确保订约各方成功履行各项协议,丁磊及周峰各自与有道计算机及有道信息订立经营协议,日期分别为2016年9月26日及2017年11月20日。根据该等经营协议,有道计算机、丁磊及周峰各自同意,除日常业务过程中的交易外,未经有道信息事先书面同意,有道计算机将不会进行任何会对有道计算机的资产、负债、权利或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交易。有道信息还同意提供履约担保,并在有道计算机运营所需的范围内,由有道信息酌情为营运资金用途的贷款提供担保。作为反担保,有道计算机同意将经营中的应收账款及全部资产质押给有道信息,截至本年度报告备案之日,该质押尚未实施。再者,丁磊、周峰各自同意,根据有道信息的指示,聘任有道信息推荐的候选人为有道计算机董事会成员、总裁、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每份经营协议的期限为自执行之日起20年,经有道信息书面同意可延长. |
| ● | 有道信息与有道计算机的合作协议.根据本合作协议,有道信息同意提供以下服务: |
| ● | 计算机软件开发(包括但不限于生成网络广告及相关软件的分发和维护)及计算机软件运行的技术支持和维护; |
| ● | 开发与生成网络广告有关的计算机软件、建立网络广告平台及相关更新和运营支持;以及 |
| ● | 提供技术支持,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器维护、开发服务器软件及相关维护和更新。 |
有道计算机已同意按照合作协议中规定的某些公式与有道信息分享其每月收入(税后和费用后)。本协议自2015年7月1日起生效,除经有道信息书面通知终止或发生实质性违反协议情形经非违约方书面通知终止外,本协议继续有效。
151
有关杭州悦读的协议
截至本年报归档日期,我们的首席执行官丁磊和网易云音乐的员工李威分别拥有杭州悦读99.0%和1.0%的股权。
| ● | 合作协议.根据杭州悦读与杭州网易云音乐于2021年5月18日订立的经修订及重述的合作协议,杭州悦读已同意委聘杭州网易云音乐为其独家合作伙伴,向用户(其中包括)提供技术服务,包括软件开发、技术支持和维护、网络技术服务、服务器维护、相关软件开发和更新,以及与电子出版物和电信有关的技术开发、技术援助和支持,以换取服务费。杭州悦读与杭州网易云音乐应分享其合作产生的收益。可分配收益应由杭州悦都扣除任何相关运营成本、费用、税金及其他法定贡献后的收益总额以及杭州悦都应留存的利润构成。杭州网易云音乐有权根据杭州网易云音乐与这些实体确认的服务报表,收取全部可分配收入部分,或在适用的情况下,与作为杭州网易云音乐关联公司的其他实体分享可分配收入。杭州悦读与杭州网易云音乐定期结算服务费。除经杭州网易云音乐书面通知终止外,本协议继续有效,未经杭州网易云音乐书面同意,杭州悦读不得终止合作协议。 |
| ● | 经营协议.根据杭州悦读、丁磊、李威及杭州网易云音乐于2023年11月2日订立的经营协议,杭州网易云音乐同意作为杭州悦读的担保人,并为杭州悦读与任何第三方就杭州悦读的业务和经营订立的合同、协议或交易的履行提供全额担保。作为回报,杭州悦读同意将经营中的应收账款及全部资产质押给杭州网易云音乐。杭州悦读、丁磊和李威还共同约定,未经杭州网易云音乐事先书面同意,杭州悦读不从事任何可能对其资产、负债、权利或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交易,但杭州悦读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可能依法规定订立业务合同或协议、出售或购买资产以及设置有利于相关对手方的留置权的除外。丁磊、李威应任命由杭州网易云音乐推荐的候选人为杭州悦读的董事,杭州悦读应任命由杭州网易云音乐推荐的杭州网易云音乐高级管理人员为杭州悦读的高级管理人员。 |
| ● | 独家购买选择权协议.于2021年5月18日,杭州悦读、杭州网易云音乐及丁磊订立经修订及重列的独家购买选择权协议,及于2023年11月2日,杭州悦读、杭州网易云音乐及李威按条款基本相同订立独家购买选择权协议(统称“独家购买选择权协议”)。根据排他性购买选择权协议,丁磊及李威不可撤销地授予杭州网易云音乐一项可分一次或多次行使的选择权,以在任何适用的中国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购买或促使杭州网易云音乐指定的任何人士在任何时间及不时购买部分或全部丨威廉雷丁丁磊及李威于杭州悦都的股权,代价相当于,在中国法律允许杭州网易云音乐或其指定第三方收购杭州悦读全部或部分资产的情况下,根据相关贷款协议或以其他方式获得适用的中国法律允许的最低对价金额的未偿还贷款金额,但可进行调整。未经杭州网易云音乐书面同意,杭州悦读的重大资产均不得出售、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此外,根据排他性购买选择权协议,未经杭州网易云音乐事先书面同意,丁磊和李威不得转让或允许对其在杭州悦读的任何股权设置产权负担,或允许对其任何股权设置任何担保或担保。 |
152
| ● | 股权质押协议.于2021年5月18日,杭州网易云音乐与丁磊订立经修订及重列的股权质押协议,及于2023年11月2日,杭州网易云音乐与李威按基本相同的条款订立股权质押协议(统称“股权质押协议”)。根据股权质押协议,丁磊和李威同意将其各自合法拥有的杭州悦读全部股权质押给杭州网易云音乐作为第一担保权益,以保证相关VIE协议项下合同义务的及时、完整兑付和履行。丁磊及李威已进一步同意,未经杭州网易云音乐事先书面同意,彼等不会转让或处分质押的股权或对质押的股权设置或容许任何第三方对质押的股权设置任何会损害杭州网易云音乐权益的产权负担。 |
| ● | 股东表决权信托协议及授权委托书.杭州网易云音乐于2021年5月18日与丁磊及于2023年11月2日与李威订立(i)经修订及重述的股东表决权信托协议及(ii)授权委托书,两者的条款基本相同(统称为(i)分别为“股东表决权信托协议”及(ii)“授权委托书”)。根据股东表决权信托协议及授权委托书,丁磊及李威已委任杭州网易云音乐及杭州网易云音乐董事或其继任者指定的人为其代理人及代理律师,代行有关杭州悦读的所有事宜,并行使彼等作为杭州悦读在册股东的所有权利。 |
| ● | 贷款协议.于2021年5月18日,杭州网易云音乐与丁磊订立经修订及重列的贷款协议,及于2023年11月2日,杭州网易云音乐与李威按基本相同条款订立贷款协议(统称“贷款协议”)。根据贷款协议,杭州网易云音乐同意向丁磊及李威提供贷款,以专门用作对杭州悦读的投资。未经贷款人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将贷款用于任何其他用途。每笔贷款的期限自各自的贷款协议日期起计为十年,除非贷款人另有说明,否则将自动再延长十年。未经贷款人事先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在相关贷款期限届满或终止前偿还各自的贷款。贷款应在贷款人根据相关独家购买选择权协议行使其独家购买选择权之日终止,或在某些已界定的终止事件发生时终止,例如当贷款人向相应借款人发送要求还款的书面通知时,或在相应借款人违约时终止,以较早者为准。贷款人行使独家购买选择权后,各自的借款人应通过将其在杭州悦都的全部股权转让给贷款人或贷款人指定的人来偿还各自的贷款。若杭州悦读股权的转让价格高于相关贷款协议项下的贷款本金,则任何盈余将被视为贷款利息。 |
子公司担保
我们已就我们的附属公司采取的某些信贷融资订立若干担保协议,总金额为24亿美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这类信贷额度中有19亿美元尚未使用。
与有道的协议
2019年10月在纽交所上市的有道,目前是我们控股的子公司。我们与有道就我们之间的各种持续关系订立协议,该协议于2019年10月有道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生效。其中包括主交易协议、过渡服务协议、竞业禁止协议、合作框架协议、知识产权许可协议和多项贷款协议,每项协议摘要如下。
153
主交易协议
我们与有道订立了主交易协议,以管理我们与有道关系的某些关键方面,包括负债分配。根据主交易协议,有道负责(其中包括)与“在线学习业务”相关的负债,定义为包括有道于主交易协议日期提供的在线学习产品及在线学习服务,不包括网易开放在线课程及我们于主交易协议日期提供的K-12课程课程及若干其他指定业务,而我们负责(其中包括)于2019年6月30日或之后产生的与“网易业务”相关的负债,定义为包括网易截至主交易协议日期所进行的业务,以及由该等业务衍生的任何业务。
主交易协议将在(i)我们不再拥有有道当时已发行有表决权证券至少20%投票权的第一个日期和(ii)我们不再是有道当时已发行有表决权证券的最大实益拥有人的第一个日期后五年自动终止,以较早者为准。我们将这种更早的日期称为“控制结束日期”。也可以通过有道和我们的相互书面同意提前终止或延期。主交易协议的终止不会影响下述其他业务合作协议的有效性和有效性。
过渡服务协定
根据过渡服务协议,我们同意向有道提供法律支持、人力资源支持、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内部审计支持、技术和运营支持以及行政支持等各种企业支持和服务。过渡服务协议根据其条款于2024年10月到期,尽管我们继续根据公平安排向有道提供此类服务。
竞业禁止协议
根据竞业禁止协议,有道和我们各自同意在“竞业禁止期间”受到某些竞业禁止限制,从有道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开始,到(i)控制权终止日期后五年;(ii)有道的ADS停止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以及(iii)有道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十周年(以较早者为准)结束。具体来说:
| ● | 我们已同意在提供在线学习业务方面不与有道竞争,前提是此类竞业禁止限制不会阻止我们(i)通过或代表有道从事在线学习业务,(ii)继续从事网易业务,(iii)拥有任何公司的非控股权益,从事与在线学习业务性质相同的任何业务,或(iv)从事我们与有道可能不时同意的任何其他业务。 |
| ● | 有道已同意不在网易业务或类似性质的业务上与我们竞争,但该等竞业禁止限制不会阻止有道(i)通过我们或代表我们从事网易业务或类似性质的业务,(ii)继续从事我们于竞业禁止协议日期经营的任何业务,(iii)在从事与网易业务性质相同的任何业务的任何公司中拥有非控股权益,及(iv)从事我们与有道可能不时协定的任何其他业务。 |
竞业禁止协议规定,受上述竞业禁止限制的经营范围如有歧义,以我方解释为准。
此外,我们和有道各自向对方承诺,在竞业禁止期间,如果一方有与上述竞业禁止限制所涵盖的另一方业务相关的商业或投资机会,应将该机会书面通知另一方。如果收到通知的一方在30天内选择不接受或以其他方式不接受该机会,则通知方可以着手接受该商业或投资机会。
154
竞业禁止协议还规定了一项相互不招揽义务,即有道和我们均不得在竞业禁止期间内未经另一方同意聘用或向另一方提供咨询服务的任何在职雇员或个人,或在其雇佣或咨询服务终止后六个月内聘用或招揽向另一方提供咨询服务的任何前雇员或个人,但通过不针对此类雇员或个人的一般性非定向广告进行的招揽活动不会导致在竞业禁止期间内聘用的除外。此外,在竞业禁止期间,我们和有道各自同意不向对方的客户、供应商、分销商或类似的第三方招揽属于对方经营范围的业务。
合作框架协议
根据合作框架协议,我们与有道已同意在各自平台上相互合作营销和推广对方的服务和产品。此外,我们已同意购买有道的翻译服务,并允许我们的用户使用他们的网易护照登录有道的平台。合作框架协议于有道首次公开发行完成之日起生效,并将于(i)该协议生效日期十五周年或(ii)控制终止日期后五年中较早者届满。
知识产权许可协议
根据知识产权许可协议,我们和有道就双方同意的仅用于在该协议期限内使用、复制、修改、准备衍生作品、表演、展示或以其他方式利用许可知识产权的特许权使用费,向对方授予全球范围内的、全额缴款、不可再许可(除某些特定例外情况外)、不可转让、有限和非排他性的某些知识产权许可。本协议于有道首次公开发行完成时生效,并于(i)该协议生效日期的十五周年,及(ii)信息和数据共享及用户注册信息的控制结束日期后一年,或该协议项下其他许可的控制结束日期后五年(以较早者为准)届满。
贷款协议和担保
我们已订立多项贷款协议,以向有道提供贷款。这些贷款用于为原期限为一年的有道日常经营提供营运资金。2021年4月,我们还与有道签订了本金3亿美元的36个月循环贷款融资,以支持其长期增长。2023年9月,我们与有道订立协议,将该循环贷款融资协议进一步延长至2027年3月31日。截至提交本年度报告之日,我们和有道均已批准将贷款融资的到期日(包括已在其下提取的贷款)延长至2030年3月31日。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有道未偿还的有息短期贷款本金总额为人民币8.780亿元(1.256亿美元)。截至2026年3月31日,有道未偿还的有息长期贷款本金总额为1.171亿美元(相当于人民币8.149亿元),是从上述循环贷款融资中提取的。
与网易云音乐的协议
2021年12月在港交所上市的网易云音乐,目前是我们控股的子公司。2021年8月5日,我们与网易云音乐订立框架协议,以管理网易云音乐与我们之间的集团内交易的关键方面,或网易云音乐框架协议,包括(a)由我们向网易云音乐提供(i)知识产权许可服务,其中我们授予网易云音乐永久非独家使用某些知识产权的免版税许可,包括与我们相关或注册的软件版权、域名、商标和徽标,(ii)广告代理服务,(iii)带宽、服务器托管和机架服务,(iv)信息技术服务,(v)共享服务及(vi)产品采购,及(b)由网易云音乐向我们、广告服务及其他。于2023年11月28日,我们订立新框架协议,取代原网易云音乐框架协议,据此,网易云音乐与我们在网易云音乐框架协议中所载的集团内交易(除我们提供的上述广告代理服务外)获续期,为期三年(如上文所述,知识产权许可永久授予除外),自2024年1月1日起生效。
155
C.专家和法律顾问的利益
不适用。
项目8。财务信息
A.合并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
请看第18项。我们作为本年度报告一部分提交的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的“财务报表”。
A.7法律程序
在我们的日常业务过程中,我们不时受到法律诉讼和索赔,包括涉嫌侵犯商标、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的索赔,以及与我们的电子邮件和其他通信和社区功能相关的各种索赔,例如指控诽谤或侵犯隐私的索赔。然而,这种法律诉讼或索赔,即使没有立功,也可能导致大量财政和管理资源的支出。
我们目前不是任何其他法律程序、调查或索赔的当事方,我们也不知道,我们的管理层认为,这些法律程序、调查或索赔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A.8股息政策
根据我们目前的股息政策,决定在任何特定季度进行股息分配以及此类分配的金额将由我们的董事会酌情决定,并将基于我们的运营和收益、现金流、财务状况和其他相关因素。我们的董事会宣布,2025年第一、第二、第三和第四季度的股息分别为每股普通股0.13 50美元(每ADS 0.6750美元)、每股普通股0.1140美元(每ADS 0.5700美元)、每股普通股0.1140美元(每ADS 0.5700美元)和每股普通股0.232美元(每ADS 1.16美元)。
我们是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我们向股东支付股息的能力取决于我们从子公司和VIE获得的股息、贷款或垫款。请参看项目3.D.“关键信息—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我们的公司结构可能会限制我们从中国大陆子公司和VIE收取股息以及向其转移资金的能力,这可能会限制我们根据不断变化的市场条件采取行动以及及时在内部重新分配资金的能力。”
我们的ADS持有者将有权获得股息(如果有的话),但须遵守存款协议的条款(包括根据协议应付的费用和开支),其程度与我们的普通股持有者相同。现金股息将以美元支付给存托人,后者将根据存款协议的条款分配给ADS的持有人。其他分配(如有)将由存托人以其认为合法、公平和实际的任何方式支付给ADS持有人。
B.重大变化
除本年度报告其他地方所披露的情况外,自本年度报告所载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日期起,我们并无经历任何重大变动。
项目9。要约及上市
除项目9.A.4和项目9.C外不适用。
我司ADS自2000年6月30日起在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上市,交易代码为“NTES”。”我们的股票自2020年6月11日起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交易代码为“9999”。
156
项目10。附加信息
A.股本
不适用。
B.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
以下介绍我们目前有效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的条款和规定,这些条款和规定是在我们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举行的年度股东大会上通过的特别决议中通过的,只要它们与我们普通股的重要条款有关。
一般
我们于1999年7月6日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并根据不时修订和修订的《开曼群岛公司法》或《公司法》运营。我们的企业目标和宗旨是不受限制的。
董事
根据适用法律或指定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我们的董事会或我们董事会的任何委员会批准的任何单独要求,董事可就其感兴趣的任何合同或交易投票,但条件是,任何董事在任何此类合同或交易中的利益性质应由他在其审议和就该事项进行的任何投票时或之前披露。向董事发出的一般通知或披露,或以其他方式载于会议记录或董事或其任何委员会的书面决议中,述明董事是任何指明商号或公司的股东,并须被视为在与该商号或公司的任何交易中拥有权益,须为足够的披露,而在该一般通知后,无须就任何特定交易发出特别通知。
我们的董事会可以决定支付给董事的薪酬。我们的董事可行使我们公司的所有权力,借入款项及抵押或押记其承诺、财产和未催缴资本或其任何部分,以及发行债权证、债权证股票和其他证券,不论是直接或作为我们的任何债务、负债或义务或任何第三方的债务的担保。
董事的持股资格可由我公司在股东大会上确定,但除非且在此确定之前,不存在持股资格。此外,我们的董事没有年龄限制或退休要求。
普通股的权利、优先和限制
一般。我们所有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股份均已缴足,且不可评税。股份以记名形式发行。非开曼群岛居民的我国股东可自由持有其股份并进行投票。
股息。股份持有人有权获得我们董事会可能宣布的股息。根据开曼群岛法律,股息只能从合法可用的资金中宣布和支付,即从利润或我们的股份溢价账户中宣布和支付,并进一步规定,如果这将导致我们公司在支付此类款项后立即无法支付其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到期的债务,则可能不会支付股息。任何无法支付予股东的股息及/或自宣布该等股息之日起六(6)个月后仍无人认领的股息,可由我们的董事酌情决定,由我们的董事会为我们公司的利益进行投资或以其他方式使用,直至认领为止。自宣布该股息之日起六年后仍未领取的任何股息将被没收,并将归还我公司。
投票权。每一股份有权就该股份有权投票的所有事项(包括选举董事)投一票。提交任何股东大会表决的决议,应根据股东投票表决结果,以必要多数的表决结果决定。股东大会所需的法定人数由出席会议的一名或多名成员持有的股份组成,这些股份的总票数不少于所有已发行和已发行股份所附并有权投票的三分之一。
157
由股东作出的任何普通决议,均须获得有权在股东大会上投票的股东所投的简单多数票的赞成票,而就(i)对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或组织章程细则的任何修订,或(ii)我们公司的自愿清盘或清盘而作出的特别决议(a),则须获得有权在股东大会上投票的股东所投的不少于四分之三(3/4)的赞成票,或(b)就任何需要特别决议的其他事项(上文(a)所指明的事项除外),须获得有权在股东大会上投票的股东所投的不少于三分之二(2/3)票数的赞成票。某些重大的公司行动,例如修订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或章程或协会、更改我们公司的名称、批准法定合并或开始自愿清盘,都需要特别决议。我们的股东可藉普通决议(其中包括)委任或罢免董事、委任核数师及增加我们的股本。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也可以由我公司全体有表决权的股东签署一致书面决议通过。
清算。我公司清盘时,如我公司股份持有人之间可供分配的资产足以偿还清盘开始时已缴足的全部资本,超出部分应分别按其所持股份在清盘开始时已缴足的资本比例在股份持有人之间分配。如果可供分配的资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实收资本,则进行资产分配,使我们的股东分别在其所持股份的清盘开始时,按已缴足或本应缴足的资本比例承担亏损。
追讨股份及没收股份。我们的董事会可不时在规定的付款时间或时间之前至少十四(14)天送达该等股东的通知中,就其股份的任何未付款项向股东发出催缴通知。已被要求赎回且仍未支付的股份将被没收。
赎回、回购及交出股份。根据《公司法》、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以及(如适用)指定证券交易所规则和/或任何主管政府机构的规则的规定,我们可以按现有的条款发行股票,或由我们选择或由持有人选择,但须按发行股票前我们的董事会或股东特别决议可能确定的条款和方式赎回。根据《公司法》、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以及(如适用)指定证券交易所规则和/或任何主管政府机构的规则的规定,我们也可以回购我们的任何股份,前提是此类购买的方式已首先获得我们的董事会或我们公司在股东大会上的授权,前提是不得违反我们的董事建议的条款或方式进行回购。根据《公司法》,任何股份的赎回或回购可以从我们的利润或为此类赎回或回购的目的而发行的新股份的收益中支付,或者如果我们能够在支付后立即从资本(包括股份溢价账户和资本赎回储备)中支付我们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到期的债务,则可以从资本中支付(包括股份溢价账户和资本赎回储备)。此外,根据《公司法》,不得赎回或回购此类股份(a)除非已全额缴清,(b)如果此类赎回或回购将导致没有流通在外的股份,或(c)如果我们已开始清算。此外,我们可能会接受无偿放弃任何已缴足股份。
股份的权利变动
任何类别股份所附带的权利(除非该类别股份的发行条款另有规定)只能在获得该类别已发行股份的四分之三投票权持有人的书面同意或在出席该类别会议并在该会议上投票的不少于该类别股份的四分之三多数的持有人在单独的股东大会上通过的决议的批准下才能更改。
以优先或其他权利发行的任何类别的股份持有人所获授予的权利,除非该类别股份的发行条款另有明确规定,否则不得被视为因产生或发行与该现有类别同等或优先或在该现有类别之后的其他股份,或因我公司赎回或购买任何类别的任何股份而被更改。股份持有人的权利不得被视为因设定或发行优先股或其他权利的股份而被变更或废除。
158
股东大会
我们公司须于每个财政年度举行股东大会,作为其年度股东大会,于该财政年度(或指定证券交易所规则可能允许的其他期间)结束后六(6)个月内举行,并于我们的董事决定的时间及地点举行。
董事可在其认为合适的情况下,并应一名或多名共同持有的我方股东的要求,在存放请求书之日,按我公司股本中每股一票的比例,以占我公司表决权不少于10%的股份,着手召开我公司股东大会,并在会议议程中增加决议。如董事未在递交申请之日起计二十一(21)日内妥为着手召开股东大会,则申请人或其中任何代表其全部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的人可自行召集股东大会,但如此召集的任何会议在该二十一(21)日届满后三个月届满后不得召开。股东周年大会须至少提前二十一(21)天发出书面通知,任何股东特别大会须至少提前十四(14)天发出书面通知。
对股份拥有权的限制
拥有我们股份的权利没有任何限制。
股份转让的限制
在遵守我们的公司章程和指定证券交易所规则的情况下,任何股东可通过通常或共同形式的转让文书或以指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形式或以我们董事会批准的任何其他形式转让其全部或任何股份,并且可以在手转让,如果转让人或受让人是清算所或中央存管机构或其代名人,则可以通过专人或机器印记签名或通过我们董事会不时批准的其他执行方式转让。
我们的董事可以(a)拒绝登记任何股份转让,凡提议或实施股份转让的持有人须遵守具有约束力的书面协议或适用法律,这些协议或适用法律限制该等持有人所持股份的转让,而该等持有人未遵守该等协议的条款或该等限制未根据其条款或该等适用法律被放弃,视情况而定;(b)以绝对酌情权拒绝登记任何未缴足或我公司拥有留置权的股份转让;及(c)拒绝登记任何股份转让,除非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所指明的某些规定已获满足。
反收购条文
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的某些条款可能具有延迟、推迟或阻止我们公司控制权变更的效果,包括授权我们的董事会在一个或多个系列中发行优先股并指定此类优先股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投票权、股息和赎回权)、限制、优先权、特权和支付义务,而无需我们的股东进一步投票或采取行动,以及限制我们的股东要求和召开股东大会的能力的条款。
然而,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的董事只能出于适当目的和他们认为善意符合我们公司最佳利益的目的,行使根据我们目前有效的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授予他们的权利和权力。
披露股东所有权
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或章程细则中没有规定要求我们公司披露高于任何特定所有权门槛的股东所有权。
159
资本变动
我们可以不时以普通决议增加我们的股本,按决议所订明的数额,分成股份。新增股份在支付催缴、留置、转让、传输、没收等方面,与原股本中的股份适用相同的规定。我们可藉普通决议:
| (a) | 合并并将我们的全部或任何股本分割成比我们现有股份更大数额的股份; |
| (b) | 将我们现有的股份,或其中任何股份,细分为比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所确定的金额更少的股份,或细分为没有面值或面值的股份;及 |
| (c) | 注销于决议通过之日尚未由任何人采取或同意由任何人采取的任何股份。 |
我们可以通过特别决议以《公司法》授权的任何方式减少我们的股本和任何资本赎回储备基金。
公司法的差异
《开曼群岛公司法》仿照英国公司立法,但不遵循最近的英国法律成文法,因此《开曼群岛公司法》与现行《英格兰公司法》存在重大差异。此外,《开曼群岛公司法》不同于适用于美国公司及其股东的法律。下文概述了适用于美国的《开曼群岛公司法》条款与适用于在美国注册成立的公司及其股东的法律之间的重大差异。
合并和类似安排。《公司法》允许开曼群岛公司之间以及开曼群岛公司与非开曼群岛公司之间的合并和合并。出于这些目的,(a)“合并”是指两个或多个组成公司合并,并将其承诺、财产和负债归属于作为存续公司的其中一家公司;(b)“合并”是指两个或多个组成公司合并为一个合并公司,并将这些公司的承诺、财产和负债归属于合并公司。为实现此类合并或合并,每个组成公司的董事必须批准一份合并或合并的书面计划(“计划”),然后,该计划必须由每个组成公司通过(a)每个该组成公司的股东的特别决议授权;以及(b)该组成公司的组织章程细则中可能规定的任何其他授权(如有)。必须征得开曼群岛组成公司固定或浮动担保权益的每个持有人的同意,除非开曼群岛大法院放弃这种要求。该计划必须连同(其中包括)董事关于组成公司和合并或存续公司的偿付能力的声明、董事关于每个组成公司的资产和负债的声明以及将向每个组成公司的成员和债权人提供合并或合并证书副本以及合并或合并通知将在开曼群岛宪报上公布的承诺一起提交给公司注册处处长。如果异议股东遵循《公司法》规定的必要程序,则有权获得其股份的公允价值(如果双方未达成协议,将由开曼群岛大法院确定),但某些例外情况除外。按照这些法定程序进行的合并或合并不需要法院批准。
除了与合并和合并有关的法定条款外,《公司法》还载有促进以安排计划方式重组和合并公司的法定条款,条件是有关安排由(a)股东价值75%或(b)代表债权人价值75%的多数(视情况而定)批准,并亲自或通过代理人出席会议或为此目的召开的会议并投票。这些会议的召开以及随后的安排必须得到开曼群岛大法院的批准。虽然异议股东将有权向法院表达交易不应被批准的观点,但如果它自己信纳:
| ● | 有关规定投票的法定条文已获遵守; |
160
| ● | 股东已在有关会议上获得公平代表,且法定多数是善意行事,没有强迫少数人促进与该类别不利的利益; |
| ● | 该安排是这样的,可以由该类别的聪明和诚实的人就其利益行事而合理地批准;和 |
| ● | 根据《公司法》的其他一些条款,这种安排不会受到更适当的制裁。 |
《公司法》包含一项法定的强制收购权,这可能有助于在要约收购时“挤出”持不同意见的小股东。当要约收购在四个月内被受影响股份的90%持有人提出并接受时,要约人可在该四个月期限届满后的两个月期限内,要求剩余股份持有人按要约条款将该等股份转让予要约人。可以向开曼群岛大法院提出异议,但除非有欺诈、恶意或串通的证据,否则这不太可能成功。
如果一项以安排计划方式进行的安排和重建因此获得批准和批准,或者如果一项要约收购被提出并被接受,根据上述法定规定,异议股东将没有类似于评估权的权利,否则美国公司的异议股东通常可以获得评估权,提供以现金方式收取经司法确定的股份价值的付款的权利。
股东诉讼。原则上,我们通常会是适当的原告,并且作为一般规则,小股东可能不会提起派生诉讼。然而,基于英国当局——在开曼群岛极有可能具有说服力的权威——上述原则有例外情况,包括:(a)一家公司采取行动或提议采取非法或越权行动;(b)被投诉的行为,尽管不是越权行为,但只有在获得未获得的简单多数票以上授权的情况下才能正式实施;(c)控制该公司的人正在实施“对少数人的欺诈”。
赔偿。开曼群岛法律不(下文所述除外)限制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可能规定对高级职员和董事进行赔偿的程度,但开曼群岛法院可能认为任何此类规定违反公共政策,例如针对民事欺诈或犯罪后果提供赔偿的情况除外。我们的公司章程规定,赔偿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以其身份发生的损失、损害、成本和费用,但因其本人故意疏忽或违约而除外。
就根据1933年《证券法》可能允许董事、高级职员或根据上述规定控制注册人的人进行的赔偿或责任而言,我们已获悉,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认为,此类赔偿违反了1933年《证券法》中所述的公共政策,因此不可执行。
C.材料合同
除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和第4项所述以外,我们没有订立任何重大合同。“有关公司的资料”或本年度报告的其他地方。
D.外汇管制
中国境内外汇兑换主要受1996年1月29日国务院发布、自1996年4月1日起施行的《外汇管理规则》(并于1997年1月14日、2008年8月1日修订)和1996年7月1日起施行的《结售汇付外汇条例》管辖。
根据《外汇管理规则》,人民币可自由兑换经常项目,包括股息支付、利息支付、贸易和与服务相关的外汇交易的分配。人民币兑换资本项目,如直接投资、贷款、证券投资和投资汇回,但一般仍须经外管局或其当地主管分支机构批准或核查。
161
2015年3月,外管局发布《关于改革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办法的通知》,即《外汇资本金结汇通知》,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该通知取代了此前外管局的相关通知,包括《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金支付结算管理有关业务经营情况改进有关问题的通知》。外汇资金结汇通告明确,外商投资企业可自行决定将一定比例的外汇资金在银行结汇,并可选择结汇时机。暂由外商投资企业自行决定的外汇资本金结汇比例为100%外管局可根据国际收支形势适时调整比例。2016年6月9日,外管局发布《关于改革规范资本项目下结算管理政策的通知》,即外管局16号文,同日起施行。根据外管局16号文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可以继续沿用现行的支付型外币结算制度,也可以选择沿用“随意转换”制度进行外币结算。外商投资企业选择外币结算随意兑换制度的,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将其资本账户中的外币金额兑换成人民币。兑换后的人民币将存放在标记为已结算但待付款的指定账户,该外商投资企业如需从该指定账户付款,需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申报该资金使用情况。尽管外管局16号文有效简化了将外币兑换成人民币进行资本项目结算的行政流程,但外管局于2017年1月26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提高真实性和合规性审查的通知》(汇发〔 2017 〕 3号),即3号通知,要求境内公司向其寻求兑换货币的银行说明投资资金来源及该资金的意向用途。根据第3号通知,还需要提交相关公司文件,包括董事会决议和相关合同,以支持国内公司的预期用途主张。2019年10月23日,外管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汇发〔 2019 〕 28号),即第28号通知,同日生效(第8.2条除外,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第28号通知,无投资经营范围的外商投资企业,也允许利用和转换从外国投资者收到的用于在中国进行股权投资的资本。此前这只限于明确具有投资经营范围的外商投资企业。不过,目前尚不清楚《第28号通知》在实践中如何实施,《第28号通知》的实施细则尚待外管局出台。2020年4月10日,外管局发布《外管局关于优化外汇管理支持涉外业务发展的通知》(汇发〔 2020 〕 8号),即第8号通知,同日生效。根据通知8,在确保资金用途真实合规、符合现行资本项下收益使用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允许符合标准的企业将资本项下收益,如资本金、外债和境外上市等用于境内支付,无需事先向银行提供每笔交易的真实性证明材料。我们密切关注任何变化和新的监管发布,特别是考虑到最近安全部门执法行动的频率增加,以确保我们的运营保持合规。
此外,在中国成立的实体支付股息受到限制。中国法规目前允许仅从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累计利润中支付股息。作为境内公司的我们中国大陆各附属公司,亦须每年按中国会计准则计提至少10.0%的税后利润作为其一般储备或法定公积金,直至该等储备的累计额达到其各自注册资本的50.0%。这些限制性储备不作为现金股利进行分配。此外,如果我们的任何中国大陆子公司在未来以自己的名义产生债务,管理该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其向我们支付股息或进行其他分配的能力。
此外,根据外管局颁布的规定,如果直接或间接持有离岸母公司股权的中国股东未能进行必要的外管局登记,可能会禁止离岸母公司的中国大陆子公司向该等离岸母公司进行利润分配,并禁止向离岸母公司支付与该等中国大陆子公司有关的任何减资、股份转让或清算所得款项。
162
这些规定要求中国居民向外管局主管部门备案其直接或间接投资的离岸公司信息(包括与截至新规开始时已经进行的投资有关的信息),并就涉及此类离岸公司的某些重大交易进行后续备案,例如合并或收购、增资或减资、对外股权投资或股权转让等。
有关外汇监管的更多信息,请参阅第3.D项“关键信息—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我们的公司结构可能会限制我们从中国大陆子公司和VIE收取股息以及向其转移资金的能力,这可能会限制我们根据不断变化的市场条件采取行动以及及时在内部重新分配资金的能力。”和“关键信息—风险因素—与中国相关的风险—货币兑换监管可能会限制我们有效利用收入的能力。”
E.税收
以下与购买、拥有或出售我们的普通股或ADS相关的重大开曼群岛、中国大陆、香港和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摘要基于截至本年度报告提交之日有效的法律及其相关解释,所有这些都可能发生变化。就讨论涉及开曼群岛税法事项而言,它代表了我们开曼群岛法律顾问Maples and Calder(Hong Kong)LLP的意见。
开曼群岛税务
开曼群岛目前不对基于利润、收入、收益或增值的个人或公司征税,也不存在遗产税或遗产税性质的税收。除可能适用于在开曼群岛管辖范围内或在开曼群岛管辖范围内执行后执行的文书的印花税外,开曼群岛政府没有征收可能对我们具有重大意义的其他税款。开曼群岛不是适用于我们公司支付或向我们公司支付的任何款项的任何双重征税条约的缔约方。开曼群岛没有外汇管制条例或货币限制。
中国大陆税务
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在中国境外设立且在中国境内具有“事实上的管理主体”的企业被视为居民企业,将按25%的税率对其全球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将“事实管理主体”定义为对企业的业务、生产、人员、账户和财产实行充分实质控制和全面管理的主体。2009年,STA发布通告,称为82号文,对境外注册成立的中国控股企业的“事实上的管理机构”是否位于中国提供了一定的具体标准。尽管本通告仅适用于由中国企业或中国企业集团控制的离岸企业,而不适用于由中国个人或外国人控制的企业,但通告中规定的标准可能反映了STA关于在确定所有离岸企业的税务居民身份时应如何适用“事实上的管理机构”文本的一般立场。根据82号文,由中国企业或中国企业集团控制的离岸注册企业,如果满足以下所有条件,将被视为中国税务居民,因为其“事实上的管理机构”在中国:(i)日常运营管理的主要地点在中国;(ii)与企业财务和人力资源事项有关的决定由中国境内的组织或人员作出或须经其批准;(iii)企业的主要资产、会计账簿和记录、公司印章、以及董事会和股东决议,位于或维持在中国;及(iv)至少50%的有投票权的董事会成员或高级管理人员惯常居住在中国。我们不知道有任何与我们公司结构相似的离岸控股公司被中国税务机关视为中国居民企业。因此,我们认为,就中国税务而言,网易公司及其在中国境外的子公司均不是中国居民企业。然而,企业的税务居民身份取决于中国税务机关的确定,“事实上的管理机构”一词的解释仍存在不确定性。
如果中国税务机关就企业所得税目的确定网易公司为中国居民企业,我们可能会被要求从我们支付给非居民企业股东的股息中预扣10%的预扣税,包括我们的ADS持有人。此外,非居民企业股东(包括我们的ADS持有人)可能需要就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ADS或普通股实现的收益缴纳10%的中国预扣税,前提是此类收入被视为来自中国境内。此外,我们的非中国个人股东从出售我们的股票和ADS中获得的收益可能需要缴纳20%的中国预扣税。
163
根据中国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避免双重课税及防止对所得款项逃税的安排,中国企业向香港企业支付股息的预扣税率,如香港企业直接持有中国企业至少25%的股份,则可由10%的标准税率减至5%。根据STA关于税务协议股息条款适用问题的通知,香港居民企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其中包括),才能适用降低的预扣税率:(i)它必须是一家公司;(ii)它必须直接拥有中国居民企业规定百分比的股权和投票权;以及(iii)它必须在收到股息之前的整个12个月内直接拥有中国居民企业的该规定百分比。
目前尚不清楚,如果我们被确定为中国居民企业,我们的非中国个人股东(包括我们的ADS持有人)是否会就这些非中国个人股东获得的股息缴纳任何中国税。如果任何中国税适用于非中国个人实现的股息,则通常适用20%的税率,除非根据适用的税收协定可以降低税率。然而,如果网易公司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也不清楚网易公司的非中国股东是否能够主张其税收居住国与中国之间的任何税收协定的好处。
如果我们的开曼群岛控股公司网易公司不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非中国居民的我们的ADS和普通股持有人将不会因我们分配的股息或因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我们的股票或ADS而实现的收益而被征收中国所得税。STA7号文进一步明确,如果非居民企业通过在公开市场上收购和出售境外上市企业的股份而获得收入,则该收入将不需缴纳中国税款。此外,STA 37号公告对此前的扣缴制度进行了一些关键修改,例如(i)派生股息的非居民企业的扣缴义务产生于实际支付之日,而不是在宣布股息的决议之日;(ii)非居民企业的扣缴义务人未履行扣缴义务的,应向有关部门报税。然而,由于STA公告37和STA 7号文的适用存在不确定性,我们和我们的非中国居民投资者可能会面临被要求提交申报表并根据STA公告37和STA 7号文被征税的风险,我们可能会被要求花费宝贵的资源来遵守STA公告37和STA 7号文,或者确定我们不应根据STA公告37和STA 7号文被征税。见项目3.D.“关键信息——风险因素——与中国相关的风险——我们和我们的股东在非中国公司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方面面临不确定性。”
香港税务
我们在香港的子公司对其在香港经营产生的应纳税所得额按16.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于2023、2024及2025年度,我们其中一间于香港注册成立的附属公司所赚取的首200万港元的利润按8.25%的税率课税,而余下的利润则按16.5%的税率课税。这些公司向我们支付的股息无需缴纳任何香港预扣税。
我们的主要会员名册由我们位于开曼群岛的主要股份过户登记处Maples Fund Services(Cayman)Limited维持,而我们的香港会员名册则由位于香港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Computershare Hong Kong Investor Services Limited维持。
买卖在香港股份登记册上登记的我们的普通股须征收香港印花税。印花税按我们转让的普通股对价的0.1%或(如果更高)价值的0.1%向卖方和买方各收取。换句话说,我们的普通股的典型买卖交易目前总共需要支付0.2%。此外,每份转账工具(如有需要)须征收固定税项5.00港元。
为便利ADS普通股转换以及在纳斯达克和港交所之间的交易,我们已将一部分已发行普通股,包括存放在我们ADS计划中的所有普通股,从我们的开曼股票名册移至我们的香港股票名册。目前尚不清楚,根据香港法律,买卖或转换ADS是否构成出售或购买基础香港注册普通股,需缴纳香港印花税。我们建议投资者就此事咨询自己的税务顾问。见项目3.D.“关键信息——风险因素——与我们的ADS和股票相关的风险——香港印花税是否适用于将我们的普通股存入或从ADS设施中提取我们的普通股或交易我们的ADS存在不确定性。”
164
美国联邦所得税注意事项
以下讨论是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因素的摘要,该考虑因素一般适用于美国持有人(定义见下文)持有《守则》第1221条所指的作为资本资产的普通股或ADS(一般是为投资而持有的财产)对我们普通股或ADS的所有权和处分。本摘要并不旨在完整分析所有潜在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的所有权,以及处置我们的普通股或ADS。本次讨论基于本年度报告之日生效的《守则》和截至本年度报告提交之日生效或在某些情况下提议的美国财政部条例,以及在该日期或之前可获得的司法和行政解释。上述所有权限都可能发生变化,该变化可能追溯适用,并可能影响下文所述的税务后果。不能保证美国国税局不会主张或法院不会维持与下述任何税务后果相反的立场。
本摘要并未涉及美国联邦所得税的所有方面,这些方面可能与特定美国持有人根据其具体情况(例如,受《守则》任何替代性最低税收条款约束的美国持有人)或可能受美国联邦所得税法特殊规则约束的持有人相关,包括:
| ● | 股票、证券、商品或货币的经纪商; |
| ● | 采用盯市核算方法的人员(含证券交易者); |
| ● | 银行和金融机构; |
| ● | 保险公司; |
| ● | 受监管的投资公司; |
| ● | 房地产投资信托; |
| ● | 免税实体(包括私人基金会); |
| ● | 设保人信托; |
| ● | 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作为对冲、转换、跨式或其他综合交易的一部分而持有普通股或ADS的人; |
| ● | 根据《守则》的建设性出售条款被视为出售普通股或ADS的人; |
| ● | 美国某些前公民或居民; |
| ● | 记账本位币不是美元的人员; |
| ● | 合伙企业或其他因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应作为合伙企业或传递实体征税的实体,或通过此类实体持有ADS或普通股的人; |
| ● | 拥有我们所有类别股权的合并投票总数或价值的10%或更多的直接、间接或建设性所有者;和 |
| ● | 根据行使任何雇员购股权或以其他方式作为补偿而获得普通股或ADS的人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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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摘要也不涉及美国联邦遗产、赠与和其他非所得税考虑因素、某些净投资收入的医疗保险缴款税,或与我们的普通股或ADS的所有权或处置有关的任何州、地方或非美国税收考虑因素。我们敦促潜在购买者咨询他们的税务顾问,了解购买、拥有和处置我们的普通股或ADS对他们造成的美国联邦、州和地方以及非美国税务后果。
就本摘要而言,“美国持有人”是指我们的普通股或ADS的实益拥有人,就美国联邦所得税而言,该实益拥有人是:
| ● | 美国公民或个人居民; |
| ● | 在美国、其任何州或哥伦比亚特区的法律中或根据法律创建或组织的公司(或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归类为公司的其他实体); |
| ● | 遗产,其收入不论其来源如何均须缴纳美国联邦所得税;或 |
| ● | 信托,(a)如果美国境内的法院能够对此类信托的管理行使主要监督,并且一名或多名“美国人”(在《守则》第7701(a)(30)条的含义内)有权控制此类信托的所有实质性决定,或者(b)如果此类信托具有有效的选择,则实际上被视为美国人。 |
如果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归类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企业或其他实体或安排持有我们的普通股或ADS,合伙人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待遇一般将取决于合伙人的地位和合伙企业的活动。本摘要不涉及对任何此类合作伙伴的税务后果。如果您是持有我们普通股或ADS的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您应该就拥有或处置我们的普通股或ADS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咨询您的税务顾问。
ADS
下文的讨论假定存款协议中包含的陈述是真实的,并且存款协议和任何相关协议中的义务将根据其条款履行。基于这样的假设,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ADS的美国持有人通常应被视为这些ADS所代表的基础普通股的所有者。因此,如果美国持有人将ADS换成这些ADS所代表的基础股份,则不会确认任何收益或损失。
对我们的普通股或ADS的股息和其他分配征税
根据下文讨论的被动外国投资公司(PFIC)规则,我们公司从当期或累计收益和利润(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确定)中支付的任何分配(包括预扣税,如果有的话)的总额一般将在实际或推定收到此类分配之日作为外国来源的股息收入向美国持有人征税,并且将没有资格获得通常允许公司从其他美国公司收到的股息获得的股息扣除。超过当期和累计收益和利润的分配将被视为在普通股或ADS中美国持有人调整后的税基范围内的非应税资本回报,此后将被视为资本收益。然而,我们不会根据美国联邦所得税会计原则维持对我们的收益和利润的计算。因此,美国持有人应假定,我们公司就普通股或ADS进行的任何分配将构成股息收入,即使该分配在其他情况下将被视为资本的非应税回报或根据上述规则被视为资本收益。美国持有人应就从我们公司收到的任何分配的适当美国联邦所得税处理咨询其税务顾问。这一讨论假定分配,如果有的话,将以美元进行。
166
包括个人在内的非公司美国持有者收到的某些股息可能有资格享受通常适用于长期资本收益的特别减息,前提是满足某些条件。股息可按较低的适用资本利得率征税,条件是(1)我们的普通股或ADS(如适用)可在美国的成熟证券市场上随时交易,(2)我们公司不是我们支付股息的纳税年度或前一个纳税年度的PFIC(如下所述),以及(3)满足一定的持有期和其他要求。因为我们的ADS在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上市,就上文第(1)条而言,它们被视为在美国的成熟证券市场上易于交易。然而,由于我们的普通股没有在成熟的证券市场上市,我们不认为我们的普通股支付的不由ADS代表的股息目前符合这些降低税率所要求的条件。无法保证我们的ADS在随后几年将被视为在一个成熟的证券市场上易于交易。
或者,如果我们有资格根据一项包括信息交流计划的全面美国所得税条约享受福利,并且美国财政部已确定该条约对这些目的是令人满意的,那么某些非公司美国持有者可能有资格获得通常适用于长期资本收益的特别减免税率。美国与开曼群岛没有全面的所得税条约。然而,如果我们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尽管无法做出保证,但就本规则而言,我们可能被视为有资格享受美国与中国之间的所得税条约或美国与中国的税收条约的好处。美国持有者应根据他们的具体情况,就我们的普通股或ADS所支付股息的减税税率的可用性咨询他们的税务顾问。
如果我们公司的股息须由中国代扣代缴,美国持有人可能有资格根据一些复杂的限制,就对我们的普通股或ADS收到的股息征收的外国代扣税申请外国税收抵免。为计算美国外国税收抵免,我们的普通股或ADS支付的股息将被视为来自美国以外来源的收入,一般将构成被动类别收入。美国持有人如果不选择就预扣的外国所得税申请外国税收抵免,则可以就此类预扣申请美国联邦所得税减免,但仅限于该持有人选择对所有可抵扣的外国所得税这样做的一年。美国的外国税收抵免规则很复杂。美国持有者应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就外国税收抵免规则咨询其税务顾问。
处置普通股或ADS的税收
根据下文讨论的PFIC规则,美国持有人一般会在我们的普通股或ADS之一的任何出售或交换或其他应税处置中确认应税收益或损失,金额等于此类普通股或ADS实现的金额与美国持有人在此类普通股或ADS中调整后的税基之间的差额。任何此类收益或损失一般将是资本收益或损失,如果美国持有人在处置时持有此类普通股或ADS的期限超过一年,则将是长期资本收益或损失。非公司美国持有者的长期资本收益有资格获得降低的税率。资本损失的扣除受到限制。美国持有人一般确认的任何收益或损失将被视为美国来源收益或损失,用于美国外国税收抵免目的。如果对处置我们的普通股或ADS的任何收益征收中国税,则根据《美国-中国税收条约》,此类收益可能被视为中国来源收益,在这种情况下,有资格享受条约利益的美国持有人可能可以申请外国税收抵免,但须遵守适用的限制。有关我们作为中国居民企业的潜在地位,请参见上文标题“—对我们的普通股或ADS的股息和其他分配征税”下的讨论,这可能会为美国持有者带来美国-中国税收条约的好处。由于条约福利资格的确定是事实密集型的,并取决于持有人的特定情况,美国持有人应就美国-中国税收条约福利资格咨询其税务顾问。还鼓励美国持有人咨询其自己的税务顾问,了解在处置普通股或ADS时将征收中国税款的情况下的税务后果,包括美国外国税收抵免的可获得性以及考虑到其特定情况是否有能力以及是否将任何收益视为美国外国税收抵免目的的中国来源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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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动外资公司
非美国公司在根据适用的“透视规则”考虑公司和某些子公司的收入和资产后,(i)该纳税年度其总收入的75%或以上为“被动收入”或(ii)该纳税年度其资产价值的50%或以上(通常根据季度平均值确定)归属于产生被动收入或为产生被动收入而持有的资产的任何纳税年度,将被归类为PFIC。被动收入通常包括股息、利息、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不包括在主动进行贸易或业务时产生的某些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年金和产生被动收入的资产的收益。被动资产是指产生被动收益的资产,包括为投资而持有的资产,以及现金、易于转换为现金的资产和(除某些例外)营运资金。在确定资产价值时,一般会考虑商誉和其他未入账的无形资产。
我们将被视为拥有我们在资产中的比例份额,并从我们直接或间接拥有25%或更多(按价值计算)股票的任何其他公司的收入中赚取我们的比例份额。
此外,如果我们在美国持有者拥有我们的普通股或ADS的任何纳税年度被归类为PFIC,我们通常将在随后的所有纳税年度继续被视为该美国持有者的PFIC,无论我们是否继续满足上述测试,除非美国持有者做出下文所述的“视同出售选择”。此外,如果我们被视为PFIC,那么我们的一家或多家子公司也可能被视为美国持有者的PFIC(如下文“—— PFIC美国持有者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待遇”标题下所述)。
根据我们的资产价值,包括商誉,以及我们的收入和资产的构成,我们不认为我们是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纳税年度的PFIC。关于我们作为PFIC的地位,我们没有获得任何律师的意见或IRS的任何裁决。PFIC的确定是高度事实密集型的,是在每个纳税年度结束后作出的。我们持有并可能继续持有大量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此外,就资产测试而言,我们的资产价值,包括商誉,一般将参考ADS和我们的普通股的市场价格来确定,这可能会大幅波动。此外,PFIC规则的适用在几个方面存在不确定性。由于这些原因,我们无法保证我们在任何以前的纳税年度都不是PFIC,也无法保证在当前纳税年度或任何未来的纳税年度都不是PFIC,或者IRS不会质疑我们对我们PFIC地位的认定。
PFIC美国持有人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待遇
如果我们在美国持有人拥有我们的普通股或ADS的任何纳税年度被归类为PFIC,那么美国持有人在没有某些选举(包括按市值计价的选举和如下所述的量化宽松选举)的情况下,通常会在(i)任何“超额分配”(通常是美国持有人在一个纳税年度收到的任何我们的普通股或ADS的分配高于美国持有人在前三个纳税年度收到的平均年度分配的125%,或者,如果更短,美国持有人对我们的普通股或ADS的持有期)和(ii)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我们的普通股或ADS实现的任何收益。
根据这些规则(a)超额分配或收益将在美国持有人的持有期内按比例分配,(b)分配给当前纳税年度和我公司被归类为PFIC的第一个纳税年度之前的任何纳税年度的金额将作为普通收入征税,(c)分配给我公司被归类为PFIC的每个其他应课税年度的金额将按该年度适用类别纳税人的最高有效税率征税,并将就每个该等其他应课税年度所产生的应占税款征收相当于一般适用于少缴税款的利息费用的额外税款。
如果我们是任何纳税年度的美国持有人的PFIC,并且我们的任何子公司也是PFIC(“较低层PFIC”),则就本规则而言,该美国持有人将被视为拥有较低层PFIC股份的按比例份额(按价值计算)。如果我们是支付此类股息的纳税年度或上一个纳税年度的PFIC,非公司美国持有人将没有资格获得从我们收到的任何股息的减税税率。
如果我们被归类为PFIC,然后不再这样归类,美国持有人可能会做出选择(“视同出售选择”),在美国联邦所得税方面被视为在我们作为PFIC的纳税年度的最后一天出售了我们的普通股或ADS。在视同出售选择后,除非我们随后成为PFIC,否则作出视同出售选择的我们的普通股或ADS将不会被视为PFIC的股份。然而,由于作出视同出售选择而确认的收益将受到上述不利规则的约束,损失将不予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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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是任何纳税年度的美国持有人的PFIC,该美国持有人一般将被要求在IRS表格8621(或其他当时适用的IRS表格或报表)上提交关于我们的普通股或ADS收到的分配以及处置我们的普通股或ADS实现的任何收益的年度信息申报表,并且某些美国持有人将被要求提交与他们对我们的普通股或ADS的所有权相关的年度信息申报表(也在IRS表格8621上)。
盯市选举
在某些情况下,如果根据适用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规则,美国持有人可能有资格就我们的普通股或ADS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择,前提是此类普通股或ADS符合“可上市股票”的条件。就本规则而言,“可交易股票”是指在“合格交易所”或适用的美国财政部法规含义内的其他市场上“定期交易”(在每个日历季度至少有15天的交易量超过最低数量)的股票。“合格交易所”包括在SEC注册的全国性证券交易所。
作出有效的按市值计价选择的美国持有人必须在毛收入中,作为普通收入,而不是资本收益,在每个纳税年度中,包括一笔金额,该金额等于在该纳税年度结束时普通股或ADS(如适用)的公平市场价值超过美国持有人在普通股或ADS中的调整基础的部分(如果有的话)。
选定的美国持有人还可以就美国持有人在此类普通股或ADS中的调整后计税基础超过其在纳税年度结束时的公平市场价值的部分(如果有的话)要求普通损失扣除,但这种扣除仅在先前根据按市值计算的选择计入收入的任何按市值计算的净收益的范围内允许。按市值计价选择适用的美国持有人普通股或ADS的调整后税基将进行调整,以反映计入毛收入或因此类选择而被允许作为扣除的金额。如果美国持有人就我们的普通股或ADS作出有效的按市值计价选择,则在我们作为PFIC的一年中实际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此类普通股或ADS的收益将被视为普通收入,而此类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产生的任何损失将被视为普通损失,但以先前计入收入的任何按市值计价的净收益为限。
如果我们在美国持有者拥有我们的普通股或ADS的任何课税年度被归类为PFIC,但在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举之前,上述不利的PFIC规则将适用于在选举当年确认的任何按市值计价的收益。否则,除非我们的普通股或ADS不再在合资格交易所定期买卖,或IRS同意撤销该选择,否则按市值计价的选择将于作出该选择的课税年度及其后所有课税年度生效。我们的ADS在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上市,这是一个合格的交易所或其他市场,以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举。因此,如果美国存托凭证继续如此上市,并为这些规则的目的“定期交易”(对此无法做出保证),我们预计,美国持有人将可以就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择。
对于被视为由美国持有者拥有的较低级别PFIC的股票,通常不会进行按市值计算的选举。因此,美国持有人可能会受到PFIC规则的约束,涉及已经通过按市值调整间接考虑其价值的较低级别PFIC的收入。潜在投资者应咨询其税务顾问,了解是否可以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举、进行该选举的程序、以及进行该选举的效果,以及进行该选举是否可取,包括根据他们的具体情况。
“量化宽松”选举
PFIC规则允许PFIC股票持有人在某些情况下通过做出“合格的选择基金”(即QE)选择目前就其在PFIC未分配收入中所占份额征税,从而避免上述一些不利的税收待遇。然而,我们不打算提供有关我们的收入的信息,即如果我们被归类为PFIC,美国持有者将需要进行QE选举。
美国持有者应就PFIC制度的潜在适用问题咨询其税务顾问,包括按市值计价选举的资格、方式和可取性以及相关报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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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保证我们不是一个PFIC,目前不是一个PFIC或者我们将来不会成为一个PFIC。美国持有人应根据其具体情况,包括进行任何可能的选举的可取性和影响,就执行PFIC规则和相关报告要求咨询其自己的税务顾问。
信息报备和备份预扣;特定境外金融资产
出售或其他处置的收益,以及美国持有人就我们的普通股或ADS支付的股息(包括从美国金融中介收到的任何付款),一般会根据适用法规的要求向美国国税局和美国持有人报告。备用预扣税(目前的税率为24%)可能适用于这些付款,前提是美国持有人在其他情况下未获得豁免,并且:
| ● | 持证人未提供持证人的纳税人识别号,对个人而言一般为本人的社保号码; |
| ● | 持有人提供的纳税人识别号有误; |
| ● | 适用的扣缴义务人收到IRS通知,持有人之前未能正确报告利息或股息的支付;或者 |
| ● | 持有人未根据伪证罪的处罚证明持有人提供了正确的纳税人识别号,并且IRS没有通知持有人该持有人受到备用扣缴。 |
备用预扣税不是附加税。作为备用预扣税预扣的金额可以贷记美国持有人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负债(如果有的话),或者在及时向IRS提供所需信息的情况下予以退还。美国持有人应咨询其税务顾问,了解其豁免备用预扣税的资格以及建立豁免的程序。
某些总价值超过适用的美元门槛的特定外国金融资产的美国持有人必须报告与其持有的非美国人(例如我们公司)发行的股票或证券有关的信息,但某些例外情况(包括在某些金融机构维护的账户中持有的股票的例外情况)及其持有此类股票或证券的每一年的纳税申报表除外。美国持有者应就其拥有或处置我们的普通股或ADS可能产生的信息报告义务咨询其税务顾问。
上述讨论并未涵盖对特定投资者可能重要的所有税务事项。强烈敦促潜在投资者根据其具体情况,就投资于我们的普通股或ADS给他们带来的税务后果咨询其税务顾问
民事责任的强制执行
我们是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豁免公司,因为在那里发现了以下好处:
| ● | 政治和经济稳定; |
| ● | 有效的司法制度; |
| ● | 有利的税收制度; |
| ● | 没有外汇管制或货币限制;和 |
| ● | 专业和支持服务的可用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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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在开曼群岛注册时伴随着某些不利因素。这些缺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 ● | 与美国相比,开曼群岛的证券法体系较不发达,对投资者的保护明显较少;以及 |
| ● | 开曼群岛公司可能没有资格在美国联邦法院提起诉讼。 |
我们的宪法文件不包含要求对我们、我们的高级职员、董事和股东之间的纠纷进行仲裁的条款,包括根据美国证券法产生的纠纷。
我们目前的大部分业务是通过我们在中国大陆、香港、英属维尔京群岛或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全资子公司在中国开展的。我们很大一部分资产位于中国。我们的大多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美国以外司法管辖区的国民或居民,他们的大部分资产位于美国境外。因此,股东可能难以在美国境内向这些人送达诉讼程序,或难以对我们或他们执行在美国法院获得的判决,包括基于美国或美国任何州证券法民事责任条款的判决。
Maples and Calder(Hong Kong)LLP(我们关于开曼群岛法律的律师)和中伦律师(我们关于中国法律的律师)已分别告知我们,对于开曼群岛或中国的法院是否会:
Maples and Calder(Hong Kong)LLP进一步告知我们,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对于根据证券法民事责任条款从美国法院获得的判决是否将由开曼群岛法院确定为刑事或惩罚性性质存在不确定性。如果作出这样的决定,开曼群岛法院将不承认或执行对开曼公司的判决。由于开曼群岛法院尚未裁定这类判决是刑事性质还是惩罚性性质,因此不确定这些判决在开曼群岛是否可以执行。Maples and Calder(Hong Kong)LLP已告知我们,尽管在开曼群岛没有法定强制执行在美国联邦或州法院获得的判决,但在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获得的判决将在开曼群岛法院按普通法得到承认和强制执行,无需对基础争议的是非曲直进行任何重新审查,由在开曼群岛大法院就外国判决债务启动的诉讼,但该判决:(a)由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作出;(b)对判决债务人施加支付已作出判决的清算款项的责任;(c)是最终判决;(d)不涉及税收、罚款或罚款;(e)不是以违反自然正义或开曼群岛公共政策的方式获得的,也不属于强制执行的种类。
中伦律师进一步告知我们,外国判决的承认和执行是中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中国法院可以根据中国与作出判决的国家之间的条约或者根据司法管辖区之间的对等,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的要求,承认并执行外国判决。
F.股息和支付代理
不适用。
G.专家发言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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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展示文件
我们须遵守适用于外国私人发行人的《交易法》的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要求。根据《交易法》,我们被要求向SEC提交报告和其他信息。SEC维护一个网站,其中包含报告、代理和信息声明,以及有关以电子方式向SEC提交的发行人的其他信息,包括我们,网址为http://www.sec.gov。我们的企业网站可登陆http://ir.netease.com。我们网站上的信息不属于这份年度报告的一部分。
作为一家外国私人发行人,(i)我们不受《交易法》规定季度报告和代理声明的提供和内容的规则的约束,(ii)我们的高级职员和董事不受《交易法》第16条所载的做空规则的约束,以及(iii)我们的主要股东不受《交易法》第16条所载的报告和做空规则的约束。
我们的财务报表是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
根据纳斯达克市场规则5250(d)(1),我们将在我们的网站http://ir.netease.com的“年度报告”标题下以表格20-F发布这份年度报告。此外,我们将根据要求向股东和ADS持有人免费提供我们的年度报告的硬拷贝。
| i. | 子公司信息 |
不适用。
J.致证券持有人的年度报告
不适用。
项目11。关于市场风险的定量和定性披露
利率风险
我们对利率变动的市场利率风险敞口主要涉及投资于中国商业银行发行的金融产品的超额现金产生的利息收入,以及我们的短期和长期银行借款应付的利息支出。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所有的短期银行借款均采用固定利率。
利率工具具有一定程度的利率风险。我们没有暴露,也没有预计会因利率变化而面临重大风险。然而,我们未来的净利息收入可能会因利率变化而不及预期。根据我们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利息工具,利率变动10%将导致我们的净利息收入总额增加或减少人民币3.953亿元(5650万美元),并导致我们2025年短期投资的投资收益总额增加或减少人民币9450万元(1350万美元)。
外币风险
我们的大部分收入和支出以人民币计价,但如上所述,我们的一定部分现金也以美元以及其他各种货币保存。尽管我们认为,总的来说,我们的外汇风险敞口应该是有限的,但我们的ADS的价值将受到美元、其他外币和人民币之间的外汇汇率的影响。例如,如果我们出于运营需要需要需要将美元和其他外币兑换成人民币,而当时人民币相对于美元和其他外币升值,我们的财务状况和我们的ADS价格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相反,如果我们决定将我们的人民币兑换成美元,以便在我们的ADS或其他方面宣布股息,而美元或其他外币兑人民币升值,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和受控实体的收益的美元等值将减少。
172
包括美元在内的人民币兑换成外币,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汇率进行的。中国政府允许人民币在2005年7月至2008年7月期间对美元升值超过20%。在2008年7月至2010年6月期间,这种升值停止了,人民币对美元汇率维持在一个狭窄的区间内。自2010年6月以来,人民币兑美元波动,在某些时候显著且不可预测。随着外汇市场向利率自由化和人民币国际化发展以及中国和世界经济的不确定性,中国政府可能在未来宣布进一步改变汇率制度,我们无法向您保证人民币在未来不会对美元大幅升值或贬值。很难预测未来市场力量或中国或美国政府的政策会对人民币和美元的汇率产生怎样的影响。
我们根据适用的会计准则,将截至每个会计期末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计值的货币资产和负债转换为人民币。由于这一外币换算,我们在2025年报告的净汇兑损失为人民币7.759亿元(1.11亿美元),而2024年的净汇兑收益为人民币2.554亿元,2023年的净汇兑损失为人民币1.33亿元。迄今为止,我们没有进行任何对冲交易,以努力降低我们的外汇风险敞口。虽然我们可能决定在未来进行对冲交易,但这些对冲的有效性可能有限,我们可能无法成功对冲我们的风险敞口。因此,我们可能在未来因外汇汇率波动而蒙受经济损失,这可能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有25亿美元的美元计价未偿债务。如果美元对人民币升值/贬值10%,我们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美元计价债务按人民币计算将增加/减少17亿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拥有以美元计价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以及定期存款118亿美元。如果美元对人民币升值/贬值10%,我们截至2025年12月31日以美元计价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定期存款按人民币计算将增加/减少83亿元。
项目12。权益类证券以外的证券的说明
A.债务证券
不适用。
B.认股权证和权利
不适用。
C.其他证券
不适用。
D.美国存托股票
我们的ADS
我们代表普通股的ADS在纳斯达克交易。我们在纳斯达克的ADS交易以美元进行。
ADS可以持有以下任一种:
| (a) | 直接:(i)通过拥有美国存托凭证,也称为ADR,这是一种证明在持有人名下登记的特定数量ADS的凭证;或(ii)通过在持有人名下登记的未经证明的ADS;或者 |
| (b) | 间接地,通过直接或间接参与存托信托公司的经纪人或其他金融机构持有ADS中的证券权利,也称为DTC。 |
173
我们ADS的存托人是纽约梅隆银行,它的办公室位于240 Greenwich Street,New York,New York 10286,United States。
我们的ADS持有者可能需要支付的费用
纽约梅隆银行直接向存入普通股或以提现为目的交出ADS的投资者或向代表其行事的中介机构收取其交付和交出ADS的费用。存托人通过从分配的金额中扣除这些费用或通过出售部分可分配财产来支付费用来收取向投资者进行分配的费用。存托人可以通过现金分配中扣除或者直接向投资者开单或者向代其行事的参与者记账式系统账户收费的方式收取其存托人服务年费。存托人可以通过从任何应付现金分配(或通过出售部分证券或其他可分配财产)中扣除的方式向有义务支付这些费用的ADS持有人收取其任何费用。保存人可以拒绝提供吸费服务,直至其对这些服务的费用得到支付。
存取股份或ADS持有人须支付: |
|
为: |
|
每100份ADS(或100份ADS的一部分)5.00美元或以下 |
●
发行ADS,包括因分配普通股或权利或其他财产而产生的发行
|
||
|
●
以提现为目的注销ADS,包括如果存款协议终止
|
|||
每份ADS不超过0.02美元 |
●
现金股息或向ADS持有人的任何现金分配
|
||
相当于如果向您分配的证券是股票并且股票已存入以发行ADS时应支付的费用的费用 |
●
分配给存管证券持有人的证券分配(包括权利)由存管人分配给ADS持有人
|
||
每份提交转让的凭证不超过1.50美元 |
●
转让美国存托凭证,或ADR
|
||
注册或转让费用 |
●
当您存入或提取股份时,在我们的股份登记册上向或从存托人或其代理人的名下转让和登记股份
|
||
保存人的开支 |
●
电缆(包括SWIFT)和传真传输(在押金协议中明确规定的情况下)
|
||
|
●
外币兑换美元
|
|||
存托人或托管人必须为任何ADS或基础ADS的股票支付的税款和其他政府费用,例如股票转让税、印花税或预扣税 |
●
视需要
|
||
存托人或其代理人因服务已存入证券而招致的任何费用 |
●
视需要
|
||
费用和保存人向我们支付的其他款项
存托人可能会不时向我们付款,以偿还和/或分享从ADS持有人收取的费用中获得的收入,或免除所提供服务的费用和开支,一般与ADS计划的建立和维护所产生的成本和开支有关。存托人在履行其在存款协议下的职责时,可以使用作为存托人关联机构并可能赚取或分享费用或佣金的经纪人、交易商或其他服务提供商。我们的存托人已同意与我们分担ADS持有人应支付给存托人的某些费用。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存托人根据该安排支付了0.04亿美元。
174
普通股
我们的普通股在香港联交所以每手100股普通股买卖。我们在香港交易所的普通股交易将以港元进行。
在香港交易所买卖我们的普通股的交易成本包括:
(a) |
港交所交易费为交易对价的0.00 565%,向买卖双方各自收取; |
(b) |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征收交易代价的0.0027%,向买卖双方各收取; |
(c) |
会计和财务报告委员会(AFRC)交易征费0.00015%(四舍五入至最接近的一分钱)向买卖双方各收取; |
(d) |
每份转让契据(如适用)港币5.00元的转让契据印花税,由卖方支付; |
(e) |
从价印花税,总税率为成交金额的0.2%,买卖双方各缴纳0.1%; |
(f) |
股票结算费,目前为每笔交易每方交易毛额的0.0042%; |
(g) |
经纪佣金,可与券商自由协商(目前设定为申购或申购价格的1%并由申购或购买证券的人支付的IPO交易的经纪佣金除外);和 |
(h) |
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将根据服务速度(或根据香港上市规则不时容许的较高费用),就一名登记拥有人向另一名登记拥有人的每笔普通股转让、其注销或发行的每份股份证书以及香港所使用的股份转让表格所述的任何适用费用收取2.50港元至20港元之间的费用。 |
投资者必须通过其经纪人直接或通过托管人结算其在港交所执行的交易。对于已将普通股存入其股票账户或其在中央结算公司维持的指定中央结算参与者股票账户的投资者,将根据不时生效的《香港结算通则》及《香港结算操作程序》在中央结算公司进行结算。对于持有实物凭证的投资者,结算凭证和正式签立的过户表格必须在结算日之前交付给其经纪人或托管人。
就我们在香港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或香港公开发售而言,我们在香港设立了一个会员分支名册,或香港股份名册,由我们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机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维护。我们的主要会员名册,或开曼股份名册,继续由我们的主要股份注册处Maples Fund Services(Cayman)Limited维护。
在香港公开发售中发售的所有普通股均已在香港股份登记册登记,以便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及买卖。
将在香港交易的普通股转换为ADS
持有在香港注册的普通股并希望接收在纳斯达克交易的ADS的交割的投资者,必须将普通股存入或让其经纪人将普通股存入存托人的香港托管人香港上海汇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或托管人,以换取ADS。
175
存放在香港交易的普通股以换取ADS涉及以下程序:
(a) |
如果普通股已存入CCASS,投资者必须通过遵循CCASS转让程序将普通股转入存托人在CCASS内的托管人账户,并通过其经纪人向托管人提交并交付一份正式填写并签名的ADS交割单。 |
(b) |
如果普通股在CCASS之外持有,投资者必须安排将其普通股的转让登记到存托人名下并向托管人交付该登记的证据,并且必须签署并向存托人交付ADS交割单。 |
(c) |
一旦支付了其费用和开支以及任何税费或收费,例如印花税或股票转让税或费用(如适用),存托人将在投资者要求的名称中登记相应数量的ADS,并将按照ADS交付表格中的指示交付ADS。 |
对于存入CCASS的普通股,通常情况下,上述步骤一般需要两个工作日,前提是投资者提供了及时、完整的指示。对于在CCASS之外以实物形式持有的普通股,上述步骤可能需要14个工作日或更长时间才能完成。可能会出现暂时的延误。例如,存托人的转让账簿可能会不时对ADS发行关闭。在手续完成之前,投资者将无法交易ADS。
将ADS转换为普通股在香港交易
持有ADS并希望获得在港交所交易的普通股的投资者必须注销该投资者持有的ADS,并将普通股从我们的ADS计划中撤出,并促使其经纪人或其他金融机构在港交所交易此类普通股。
投资者通过经纪商或其他金融机构间接持有ADS,应按照经纪商或金融机构的程序,指示经纪商安排注销ADS,并将基础普通股从存托人在CCASS系统内托管机构的账户转入投资者港股账户。
对于直接持有ADS的投资者,必须采取以下步骤:
(a) |
要从我们的ADS计划中撤回普通股,持有ADS的投资者可以在存托人的办公室上交此类ADS(如果ADS以凭证式形式持有,则可上交适用的ADR),并向存托人发送取消此类ADS的指令。那些说明书必须有大奖章签名保证。 |
(b) |
在支付或扣除其费用和开支以及任何税费或收费,如印花税或股票转让税或费用(如适用)后,存托人将指示托管人将已注销ADS的基础普通股交付至投资者指定的CCASS账户。 |
(c) |
如果投资者希望在CCASS之外接收普通股,他/她必须在交付给存托人的指示中如此说明。 |
对于在CCASS收到的普通股,在正常情况下,上述步骤一般需要两个工作日,前提是投资者提供了及时、完整的指示。对于以实物形式在CCASS之外接收的普通股,上述步骤可能需要14个工作日或更长时间才能完成。投资者将无法在香港联交所买卖普通股,直至手续完成。
可能会出现暂时的延误。例如,保存人的转让账簿可能会不时对ADS注销关闭。此外,完成上述在CCASS账户中交付普通股的步骤和程序,取决于香港股份登记册上有足够数量的普通股,以便利从ADS计划中提款直接进入CCASS系统。我们没有任何义务维持或增加香港股份登记册上的普通股数目,以便利此类撤回。
176
存管要求
在存托人交付ADS或允许撤回普通股之前,存托人可以要求:
(a) |
出示其认为必要的任何签字或其他信息的身份和真实性的令人满意的证明;和 |
(b) |
遵守其可能不时确立的与存款协议一致的程序,包括完成和提交转让文件。 |
存托人一般可在存托人或香港普通股股份登记处的转让账簿关闭时或在存托人或我们认为可取的任何时间拒绝交付、转让或登记发行、转让和注销ADS。
将普通股转让以实现普通股退出或存入我们的ADS计划的所有费用将由要求转让或存入的投资者承担。特别是,普通股及ADS持有人应注意,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将根据服务速度(或香港上市规则不时允许的较高费用),就普通股从一名登记拥有人向另一名登记拥有人的每笔转让、其注销或发行的每一份股份凭证以及香港使用的股份转让表格中所述的任何适用费用收取2.50港元至20港元之间的费用。此外,普通股和ADS的持有人必须为每100份ADS(或其部分)的每次发行ADS和每次注销ADS(视情况而定)支付高达5.00美元的费用,这与将普通股存入ADS设施或从ADS设施中提取普通股有关。
第二部分。
项目13。违约、拖欠股息和拖欠
没有。
项目14。证券持有人权利的重大变更及所得款项用途
不适用。
项目15。控制和程序
披露控制和程序
我们的管理层在首席执行官丁磊和财务副总裁Aileen Bin Mo(首席财务官)的参与下,根据经修订的《交易法》颁布的规则13a-15,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基于这一评估,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和财务副总裁得出结论,此类披露控制和程序自2025年12月31日起生效。
管理层关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年度报告
我们管理层关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年度报告载于本年度报告第F-2页。
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鉴证报告
我们审计本年度报告所载财务报表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PricewaterhouseCoopers ZhongTian LLP)已就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期间我们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出具了鉴证报告,详见本年度报告第F-3页。
177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变化
在本年度报告所涵盖的期间内,我们在与规则13a-15或15d-15要求的评估相关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没有发生对我们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产生重大影响或合理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变化。
项目16a。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
我们的董事会已确定,唐子期先生符合SEC适用规则定义的“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的资格,并且Tong先生具有NASDAQ Marketplace规则5605(a)(2)中定义的“独立”一词。
项目16b。Code of Ethics
我们采纳了业务行为准则,适用于我们的员工、高级职员和非雇员董事,包括我们的首席执行官、首席财务官、首席会计官或控制人,以及履行类似职能的人员。商业行为准则也可能在合同基础上适用于向网易集团提供商品或服务或对其一半采取行动的其他人(例如第三方供应商),旨在符合SEC适用规则含义内的“道德准则”的资格。
商业行为准则作为本年度报告的附件以表格20-F提交,也可在我们网站的投资者关系部分下查阅,网址为https://ir.netease.com。
项目16c。首席会计师费用和服务
披露独立会计师收取的费用
下表汇总了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关联公司在2024年和2025年期间就向我们提供的某些服务收取的费用。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4(1) |
|
2025(1) |
|
人民币(千元) |
||||
审计费用(2) |
|
27,649 |
|
27,595 |
税费(3) |
|
1,064 |
|
5,852 |
所有其他费用(4) |
|
8 |
|
8 |
合计 |
|
28,721 |
|
33,455 |
| (1) | 披露的费用不包括自付费用,2024年和2025年的费用总额分别约为人民币130万元和人民币120万元。 |
| (2) | “审计费用”是指我们的主要审计师在每个财政年度为审计我们的年度财务报表和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以及协助和审查向SEC提交的文件和其他法定和监管文件而提供的专业服务而收取的总费用。 |
| (3) | “税费”是指我们的主要审计师为税务合规和税务建议提供的专业服务在每个财政年度中收取的总费用。 |
| (4) | “所有其他费用”包括在每个财政年度就上述未列出的非审计服务收取的费用总额。 |
178
审计委员会事前批准政策和程序
我们的审计委员会已通过程序,其中规定了委员会将在该事务所被保留用于此类服务之前审查和批准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关联公司将提供的所有审计和非审计服务的方式。事前审批程序如下:
| ● | 独立会计师将向我们提供的任何审计或非审计服务必须提交审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并说明将提供的服务和将收取的费用。 |
| ● | 审计委员会随后全权酌情批准或不批准提议的服务,并视情况通过书面决议或在会议记录中记录此类批准(如果给予)。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上述关联公司提供的所有与我们相关的服务均已获得我们审计委员会的批准。
项目16d。审核委员会上市准则的豁免
我们没有寻求豁免适用于我们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上市标准。
项目16e。发行人及关联购买人购买权益性证券的情况
2022年11月17日,我们宣布了董事会授权的股份回购计划,该计划于2023年1月10日生效。根据该计划,我们被授权购买最多50亿美元的已发行ADS和普通股,期限不超过36个月。2025年11月20日,我们宣布将这一股票回购计划再延长36个月,直至2029年1月9日。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根据该计划在公开市场交易中回购了约100万份ADS,总成本为9320万美元。
下表显示了我们在2025年每个月回购的ADS:
总数 |
约 |
|||||||
ADS |
最大值 |
|||||||
已购买 |
美元价值 |
|||||||
作为的一部分 |
ADS的 |
|||||||
公开 |
可能还没有 |
|||||||
合计 |
平均 |
宣布 |
被 |
|||||
数量 |
价格 |
计划 |
已购买 |
|||||
ADS |
付费 |
或 |
下 |
|||||
期 |
|
已购买(1) |
|
每ADS |
|
节目 |
|
最新计划 |
美元 |
美元 |
|||||||
2025年1月 |
|
362,191 |
|
91.62 |
|
33,184,483 |
|
3,093,147,111 |
2025年2月 |
|
31,328 |
|
99.15 |
|
3,106,078 |
|
3,090,041,033 |
2025年3月 |
|
97,857 |
|
99.37 |
|
9,723,806 |
|
3,080,317,227 |
2025年4月 |
|
471,851 |
|
96.75 |
|
45,653,807 |
|
3,034,663,420 |
2025年5月 |
|
14,500 |
|
104.11 |
|
1,509,527 |
|
3,033,153,893 |
2025年6月 |
|
— |
|
— |
|
— |
|
3,033,153,893 |
2025年7月 |
|
— |
|
— |
|
— |
|
3,033,153,893 |
2025年8月 |
|
— |
|
— |
|
— |
|
3,033,153,893 |
2025年9月 |
|
— |
|
— |
|
— |
|
3,033,153,893 |
2025年10月 |
— |
— |
— |
3,033,153,893 |
||||
2025年11月 |
— |
— |
— |
3,033,153,893 |
||||
2025年12月 |
— |
— |
— |
3,033,153,893 |
||||
合计 |
|
977,727 |
|
93,177,701 |
| (1) | 我们的ADS与普通股的比例是每五股普通股换一股ADS。 |
项目16F。注册人核证会计师变更
不适用。
179
项目16g。公司治理
在纳斯达克允许的情况下,代替纳斯达克公司治理规则,但在某些例外情况下,我们可能会遵循我们母国的做法,就此类规则而言,母国是开曼群岛。具体而言,尽管我们在2023年6月15日举行的年度股东大会上寻求并获得了股东对经修订和重述的2019年股份计划的批准,但我们的董事会最初通过了我们的2009年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和2019年股份计划,而没有寻求股东批准,这是纳斯达克市场规则第5635(c)条一般要求的。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在建立或修订股权补偿安排方面没有获得股东批准的具体要求。
项目16h。矿山安全披露
不适用。
项目16i。关于阻止检查的外国司法管辖区的披露
不适用。
项目16J。内幕交易政策
网易公司董事会已采用内幕交易政策和程序,规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购买、出售及其他处置网易公司证券的行为,这些政策和程序经过合理设计,旨在促进遵守适用的内幕交易法律、规则和条例以及适用于我们的任何上市标准。NetEase,Inc.的内幕交易政策副本作为本年度报告的附件以表格20-F提交,并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
项目16K。网络安全
网络安全风险管理和战略
我们制定并实施了一项网络安全风险管理计划,旨在保护我们关键系统和信息的机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我们的网络安全风险管理计划被整合到我们的整体企业风险管理计划中,并共享适用于整个风险管理计划的其他风险领域的通用方法、报告渠道和治理流程。
我们的网络安全风险管理计划的关键要素包括以下内容:
| ● | 旨在帮助识别对我们的IT系统和信息构成重大网络安全风险的风险评估; |
| ● | 信息安全办公室,由业务部门的安全团队提供支持,主要负责管理(1)我们的网络安全风险评估流程,(2)我们的安全控制,以及(3)我们对网络安全事件的响应; |
| ● | 酌情使用外部服务提供商评估、测试或以其他方式协助我们的安全流程的各个方面; |
| ● | 对我们员工的网络安全意识培训,包括事件响应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 |
| ● | 包含网络安全事件响应程序的信息安全事件管理策略;以及 |
| ● |
|
180
截至提交本年度报告之日,我们没有经历任何重大网络安全事件或发现任何已影响或合理可能对我们、我们的业务战略、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网络安全威胁。我们面临着来自网络安全威胁的某些持续风险,如果这些威胁得以实现,可能会对我们产生潜在的重大影响。见项目3.D.“关键信息——风险因素——与我们的总体运营相关的风险——网络安全和威胁环境仍然是一个动态和不断变化的环境,新的威胁和日益复杂的攻击不断出现。成功的安全漏洞可能导致未经授权访问我们的网络、系统,进而访问可能包括个人和敏感信息的机密信息。安全漏洞还可能导致系统故障和中断,这可能导致我们的运营瘫痪。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使我们面临责任索赔。”
网络安全治理
我们的董事会将网络安全风险视为其风险监督职能的一部分,并指定审计委员会监督网络安全和其他信息安全风险。审计委员会定期审查我们的网络安全管理和战略,并定期收到管理层关于我们的网络安全风险的报告。此外,我们的管理层在其认为适当的情况下,就其认为重大的网络安全事件向审计委员会进行更新。
在管理层面,我们成立了信息安全委员会,负责实施与我们的战略相一致的全球信息安全计划,建立和推动相应的政策和程序,并在必要时根据我们的信息安全事件管理政策,协助确保充分和及时地披露信息安全事件以及对我们公司管理层和董事会的某些威胁。
我们的信息安全委员会由高级管理层和高级人员组成,包括我们的首席执行官、我们的信息安全办公室负责人,以及其他管理层成员、业务部门和法律、IT等部门的领导。我们信息安全办公室的负责人,向我们的首席执行官汇报并领导我们的网络安全工作,在信息技术和网络安全方面拥有超过15年的经验,其职业生涯包括在多家技术公司担任各种网络安全职务。
我们的信息安全委员会定期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信息安全风险状况,以及在其认为重大的信息安全事件情况下按需报告。
第三部分。
项目17。财务报表
我们选择根据项目18提供财务报表。
项目18。财务报表
NetEase,Inc.及其子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包含在本年度报告的末尾。
181
项目19。展品
附件 |
|
文件 |
|---|---|---|
1.1 |
经第二次修订和重述的《网易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和《公司章程》,目前有效(通过参考2023年6月15日提交给SEC的我公司表格6-K(文件编号000-30666)的附件 1.1并入) |
|
2.1 |
NetEase.com,Inc.的美国存托凭证样本(通过引用我们公司于2000年5月15日向SEC提交的F-1表格注册声明(文件编号:333-11724)的第1号修订的附件 4.1并入) |
|
2.2 |
NetEase.com,Inc.的样本股票证书(通过引用我们公司于2000年5月15日向SEC提交的F-1表格注册声明(文件编号333-11724)的第1号修订的附件 4.2并入) |
|
2.3 |
||
2.4 |
普通股的说明(通过参考附件 2.4并入我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向SEC提交的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 |
|
2.5 |
美国存托股份的说明(通过引用纳入我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向SEC提交的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的附件 2.5) |
|
3.1 |
网易(杭州)网络有限公司与胡志鹏日期为2009年4月15日的代理协议(通过引用纳入我公司于2015年4月24日向SEC提交的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的附件 3.3) |
|
3.2 |
||
3.3 |
||
3.4 |
||
3.5 |
||
3.6 |
||
4.1 |
2009年限制性股票单位计划(通过参考我公司于2010年1月8日向SEC提交的表格S-8(文件编号:333-164249)上的注册声明的附件 10.1纳入) |
|
4.2 |
NetEase,Inc.与其执行官之间的雇佣协议表格(通过参考我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向SEC提交的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的附件 4.2纳入) |
|
182
附件 |
|
文件 |
|---|---|---|
4.3 |
网易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与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日期为2000年2月3日的版权许可协议(通过引用我公司于2000年3月27日向SEC提交的F-1表格注册声明(文件编号:333-11724)的附件 10.8并入) |
|
4.4 |
网易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与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日期为2000年2月3日的商标许可协议(通过引用附件 10.9并入我公司于2000年3月27日向SEC提交的F-1表格(文件编号333-11724)上的注册声明) |
|
4.5 |
网易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与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日期为2000年4月27日的补充协议(至版权许可协议)(通过引用纳入我公司于2000年5月15日向SEC提交的F-1表格注册声明(文件编号:333-11724)的第1号修正案的附件 10.10) |
|
4.6 |
日期为2001年4月2日的续期通知,内容有关网易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与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于2000年2月3日订立的版权许可协议及商标许可协议(以参考方式并入我公司于2001年8月31日向SEC提交的截至200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的附件 4.14) |
|
4.7 |
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与北京广易通广告有限公司日期为2000年2月15日的在线广告协议(通过引用我公司于2000年3月27日向SEC提交的F-1表格注册声明(文件编号:333-11724)的附件 10.15并入) |
|
4.8 |
日期为2001年4月2日的续期通知,内容有关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与北京广易通广告有限公司于2000年2月15日订立的在线广告协议(以参考方式纳入我公司于2001年8月31日向SEC提交的截至200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的附件 4.21) |
|
4.9 |
网易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与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日期为2000年5月12日的协议(通过引用纳入我公司于2000年5月15日向SEC提交的F-1表格注册声明(文件编号:333-11724)的第1号修订的附件 10.41) |
|
4.10 |
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与北京广易通广告有限公司日期为2000年5月12日的补充协议(补充日期为2000年2月15日的在线广告协议)(通过引用纳入我公司于2000年5月15日向SEC提交的F-1表格注册声明(文件编号:333-11724)的第1号修订的附件 10.47) |
|
4.11 |
丁磊、Bo Ding和NetEase.com,Inc.于2000年6月6日签署的协议书(通过引用附件 10.49对我们公司于2000年6月15日向SEC提交的F-1表格注册声明(文件编号:333-11724)的第2号修订) |
|
4.12 |
北京光易通广告有限公司与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于2000年6月15日签署的补充协议(补充2000年2月15日的网络广告协议)(通过引用纳入我公司于2000年6月15日向SEC提交的F-1表格注册声明(文件编号:333-11724)的第2号修订的附件 10.50) |
|
4.13 |
||
183
附件 |
|
文件 |
|---|---|---|
4.14 |
||
4.15 |
||
4.16 |
合作协议表格(通过参考附件 4.16并入我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向SEC提交的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 |
|
4.17 |
||
4.18 |
||
4.19 |
||
4.20 |
||
4.21 |
||
4.22 |
||
4.23 |
||
4.24 |
||
4.25 |
184
附件 |
|
文件 |
|---|---|---|
4.26 |
||
4.27 |
||
4.28 |
丁磊与网易有道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日期为2016年9月26日的贷款协议(通过引用附件 4.51纳入我公司于2017年4月21日向SEC提交的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 |
|
4.29 |
||
4.30 |
||
4.31 |
||
4.32 |
||
4.33 |
||
4.34 |
||
4.35 |
||
4.36 |
||
4.37 |
185
186
附件 |
|
文件 |
|---|---|---|
4.51 |
||
4.52 |
||
4.53 |
NetEase,Inc.与其董事和执行官之间的赔偿协议表格(通过参考我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向SEC提交的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中的附件 4.57纳入) |
|
8.1 |
网易公司的重要子公司和可变利益实体名单(通过引用纳入我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向SEC提交的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的附件 8.1) |
|
11.1 |
商业行为准则(通过引用附件 11.1纳入我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向SEC提交的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 |
|
11.2 |
我公司的内幕交易政策(通过参考附件 11.2纳入我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向SEC提交的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 |
|
12.1* |
||
12.2* |
||
13.1** |
||
13.2** |
||
15.1 |
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章程(通过引用纳入我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向SEC提交的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的附件 15.1) |
|
15.2* |
||
15.3* |
||
15.4* |
||
97.1 |
我公司的追回政策(通过参考附件 97.1纳入我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向SEC提交的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 |
|
101.INS* |
内联XBRL实例文档 |
|
101.SCH* |
内联XBRL分类法扩展架构文档 |
|
101.CAL* |
内联XBRL分类法扩展计算linkbase文档 |
|
187
101.DEF* |
内联XBRL分类学扩展定义linkbase文档 |
|
101.LAB* |
内联XBRL分类法扩展标签Linkbase文档 |
|
101.PRE* |
内联XBRL分类学扩展演示linkbase文档 |
|
104* |
封面页交互式数据文件(嵌入内联XBRL文档中) |
*以表格20-F与本年度报告一并提交
**在表格20-F上提供这份年度报告。
+某些已识别信息已被排除在展品之外,因为它既不重要,也是我们公司视为私人或机密的类型。
188
189
管理层关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报告
网易公司管理层或公司负责根据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颁布的规则13a-15(f)和15d-15(f)建立和维护对财务报告的充分内部控制。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由于其固有的局限性,可能无法防止或发现错报。对未来期间的任何有效性评估的预测都会受到以下风险的影响:由于条件的变化,控制可能变得不充分,或者政策或程序的遵守程度可能会恶化。
公司管理层在公司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的参与下,评估了截至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5年12月31日)末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在进行这一评估时,公司管理层使用了Treadway委员会(COSO)发起组织委员会在内部控制-综合框架(2013年)中提出的标准。根据其评估,管理层得出结论,截至公司最近一个财政年度末,即2025年12月31日,基于这些标准,公司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公司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PricewaterhouseCoopers ZhongTian LLP)已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如其报告所述,该报告已包含在此。
F-2
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报告
致NetEase,Inc.董事会和股东。
关于财务报表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意见
我们审计了随附的NetEase,Inc.及其附属公司(“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以及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的相关合并经营和综合收益表、股东权益和现金流量表,包括相关附注(统称“合并财务报表”)。我们还根据Treadway委员会(COSOO)发起组织委员会发布的《内部控制-综合框架(2013)》中确立的标准,对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
我们认为,上述综合财务报表按照美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三年期间的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我们还认为,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根据COSOO发布的《内部控制-综合框架(2013)》中确立的标准,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意见的依据
公司管理层负责这些合并财务报表,负责维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并负责评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包括在管理层关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报告中,该报告出现在表格20-F的本年度报告第F-2页。我们的责任是根据我们的审计对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和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意见。我们是一家在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以及证券交易委员会和PCAOB的适用规则和条例,我们被要求对公司具有独立性。
我们按照PCAOB的标准进行了审计。这些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审计,以就合并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是否由于错误或欺诈,以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取得合理保证。
我们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审计包括执行程序以评估合并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风险,无论是由于错误还是欺诈,以及执行应对这些风险的程序。这些程序包括在测试的基础上审查有关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数额和披露的证据。我们的审计还包括评估管理层使用的会计原则和作出的重大估计,以及评估合并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方式。我们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包括了解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估存在重大缺陷的风险,并根据评估的风险测试和评估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我们的审计还包括执行我们认为在当时情况下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认为,我们的审计为我们的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定义和局限性
公司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是旨在根据公认会计原则为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为外部目的编制财务报表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公司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包括以下政策和程序:(i)与维护记录有关,这些记录以合理的细节准确和公平地反映公司资产的交易和处置;(ii)提供合理保证,交易记录是必要的,以允许按照公认会计原则编制财务报表,并且公司的收支仅根据公司管理层和董事的授权进行;以及(iii)就防止或及时发现未经授权的获取、使用、或处置可能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公司资产。
F-3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由于其固有的局限性,可能无法防止或发现错报。此外,对未来期间的任何有效性评估的预测都会受到以下风险的影响:由于条件的变化,控制可能变得不充分,或者政策或程序的遵守程度可能会恶化。
关键审计事项
下文通报的关键审计事项是合并财务报表本期审计产生的、已传达或要求传达给审计委员会的事项,(i)涉及对合并财务报表具有重要意义的账目或披露,以及(ii)涉及我们特别具有挑战性、主观或复杂的判断。关键审计事项的沟通不会以任何方式改变我们对合并财务报表的意见,整体而言,我们也不会通过以下关键审计事项的沟通,就关键审计事项或与其相关的账目或披露提供单独的意见。
游戏内虚拟物品收入确认的付费玩家平均游戏时长估算
如综合财务报表附注2(c)及25所述,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确认来自游戏及相关增值服务的收入为人民币921亿元。若干网络游戏的游戏内虚拟物品的收入按该等游戏的付费玩家各自的估计平均玩期按比例确认。管理层考虑了玩家通常玩游戏的平均时间和其他游戏玩家行为模式,以及各种其他因素,以得出付费玩家每场游戏的估计平均游戏时间。如果一款新游戏推出后,只有有限的付费玩家数据可用,那么管理层会考虑其他定性因素来估计新游戏付费玩家的平均游戏时长。适用于确认游戏内虚拟物品收入的付费玩家的估计平均游戏时长的重要管理层假设包括(i)根据历史玩家流失率估计未来玩家的流失率;以及(ii)新游戏与具有充分历史数据的现有游戏之间的相似性。
我们确定执行与确认游戏内虚拟物品收入的付费玩家平均游戏时长估计相关的程序是一项关键审计事项的主要考虑因素是管理层在制定这些估计时做出的重大判断,这反过来又导致在执行程序以评估管理层使用的与估计未来玩家流失率和估计新游戏与现有游戏之间的相似性相关的重大假设的合理性方面存在高度的审计师判断、主观性和努力。
处理该事项涉及就形成我们对合并财务报表的总体意见履行程序和评估审计证据。这些程序包括测试与确认游戏内虚拟物品收入的付费玩家平均游戏时间估计的关键判断、输入和假设相关的控制的有效性。这些程序还包括(其中包括)评估管理层使用的方法的适当性;测试管理层制定估算所使用的基础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相关性;检查用于计算历史玩家流失率和付费玩家的估计平均游戏时长以确认游戏内虚拟物品收入的数学公式,并评估管理层使用的重要假设。评估管理层的假设涉及评估管理层使用的重要假设的合理性,包括根据历史玩家的流失率以及新游戏与具有足够历史数据的现有游戏之间的相似性来估计未来玩家的流失率。
F-4
无法轻易确定公允价值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评估
如综合财务报表附注2(j)及9所述,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没有易于确定公允价值的长期股权投资的综合余额为人民币81亿元。没有容易确定的公允价值的长期股权投资包括公司对其没有重大影响的私人控股公司发行的普通股或实质普通股的所有权,以及对非普通股或实质普通股的私人控股公司股份的投资。管理层定期对没有易于确定的公允价值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或当事件或情况表明账面值可能无法收回时进行减值测试。管理层对股权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值进行了定性评估,以确定是否存在潜在减值迹象。如果存在这种迹象,管理层估计了投资的公允价值,并在综合经营和综合收益报表中记录了账面金额超过公允价值的减值。管理层在确定年内是否存在任何减值指标以及在存在减值的情况下估计减值金额时,对这些股权投资的减值评估应用了重大判断。这些判断考虑了各种因素和事件,包括:a)被投资方的盈利表现、信用评级、资产质量或业务前景显著恶化;b)被投资方的监管、经济或技术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c)被投资方经营所在的地理区域或行业的一般市场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d)善意购买要约、被投资方的出售要约,或以低于该投资账面值的金额完成同一或类似投资的拍卖过程;e)对被投资方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担忧的因素;f)对新产品的表现产生重大担忧的因素和g)根据减值指标的严重程度以及是否存在任何积极因素或减轻因素确定减值金额时的估值方法和关键估计。
我们认定没有易于确定的公允价值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评估是关键审计事项的主要考虑因素是,在履行评估减值评估中应用的重大判断和关键估计管理的合理性的程序时涉及到的审计师的高度判断、主观性和审计努力。
处理该事项涉及就形成我们对合并财务报表的总体意见履行程序和评估审计证据。这些程序包括测试与管理层对没有易于确定的公允价值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减值评估有关的控制措施的有效性。这些程序还包括(其中包括)(i)测试用于识别减值指标的基础数据管理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相关性;(ii)通过评估管理层考虑的证据以及其他相关市场信息,测试管理层关于是否存在减值指标的定性评估;(iii)评估管理层在确定减值金额时使用的关键估计的合理性,通过考虑(a)被投资方当前和过去的业绩,(b)与行业和第三方数据的一致性,(c)这些估计数是否与审计其他领域获得的证据一致。
/s/普华永道中国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2026年4月15日
我们自2002年起担任公司的核数师。
F-5
网易
合并资产负债表
(除每股数据外,单位:千)
|
|
12月31日, |
|
12月31日, |
|
12月31日, |
||
2024 |
2025 |
2025 |
||||||
笔记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附注2(q) |
||||||||
物业、厂房及设备 |
||||||||
当前资产: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2(f) |
51,383,310 |
47,167,904 |
6,744,921 |
||||
定期存款 |
2(f) |
|
75,441,355 |
92,639,378 |
13,247,255 |
|||
受限制现金 |
2(f) |
|
3,086,405 |
4,319,344 |
617,658 |
|||
应收账款,净额 |
|
5,669,027 |
5,337,819 |
763,298 |
||||
库存 |
2(i) |
571,548 |
689,183 |
98,552 |
||||
预付款项和其他流动资产,净额 |
4 |
|
6,416,868 |
7,658,346 |
1,095,128 |
|||
短期投资 |
5 |
|
10,756,143 |
22,803,503 |
3,260,858 |
|||
流动资产总额 |
|
153,324,656 |
180,615,477 |
25,827,670 |
||||
非流动资产: |
||||||||
财产、设备和软件,净额 |
6 |
|
8,520,101 |
8,425,327 |
1,204,806 |
|||
土地使用权,净额 |
7 |
|
4,172,465 |
4,047,355 |
578,764 |
|||
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净额 |
8 |
541,071 |
320,298 |
45,802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1(c) |
|
1,113,435 |
2,831,423 |
404,888 |
|||
定期存款 |
2(f) |
|
3,025,000 |
2,995,000 |
428,279 |
|||
受限制现金 |
2(f) |
5,208 |
3,893 |
557 |
||||
长期投资 |
9 |
20,206,356 |
18,462,883 |
2,640,157 |
||||
其他长期资产 |
10 |
|
5,083,258 |
3,713,404 |
531,009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
42,666,894 |
40,799,583 |
5,834,262 |
||||
总资产 |
|
195,991,550 |
221,415,060 |
31,661,932 |
||||
负债、可赎回非控制性权益及股东权益 |
||||||||
流动负债: |
||||||||
应付账款 |
|
720,549 |
|
643,164 |
91,971 |
|||
工资和福利应付款 |
|
4,683,009 |
|
4,889,708 |
699,219 |
|||
应交税费 |
12 |
|
2,759,185 |
3,874,143 |
553,996 |
|||
短期贷款 |
13 |
|
11,805,051 |
|
6,384,417 |
912,959 |
||
合同负债 |
14 |
|
15,299,222 |
|
20,514,540 |
2,933,540 |
||
应计负债及其他应付款 |
15 |
|
14,229,032 |
15,949,772 |
2,280,787 |
|||
短期经营租赁负债 |
8 |
171,609 |
113,212 |
16,189 |
||||
流动负债合计 |
49,667,657 |
52,368,956 |
7,488,661 |
|||||
非流动负债: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1(c) |
2,173,117 |
|
2,637,258 |
377,123 |
|||
长期经营租赁负债 |
8 |
412,600 |
232,113 |
33,192 |
||||
长期贷款 |
16 |
|
427,997 |
— |
— |
|||
其他长期负债 |
816,041 |
1,072,724 |
153,397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
3,829,755 |
3,942,095 |
563,712 |
||||
负债总额 |
|
53,497,412 |
|
56,311,051 |
8,052,373 |
|||
承诺与或有事项 |
21 |
|||||||
可赎回非控制性权益 |
84,272 |
91,319 |
13,058 |
|||||
股东权益: |
||||||||
普通股,面值0.0001美元: |
||||||||
授权1,000,300,000,000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已发行3,219,564,581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已发行股份分别为3,167,959,016股和3,192,111,251股 |
|
2,631 |
2,631 |
376 |
||||
额外实收资本 |
|
9,860,962 |
9,837,460 |
1,406,738 |
||||
库存股票 |
(4,473,063) |
(1,518,573) |
(217,153) |
|||||
法定准备金 |
2(u) |
1,954,872 |
2,457,371 |
351,400 |
||||
累计其他综合收益/(亏损) |
1,006,807 |
(237,770) |
(34,001) |
|||||
留存收益 |
|
130,333,397 |
149,755,000 |
21,414,680 |
||||
NetEase,Inc.股东权益 |
|
138,685,606 |
160,296,119 |
22,922,040 |
||||
非控制性权益 |
|
3,724,260 |
4,716,571 |
674,461 |
||||
总股本 |
|
142,409,866 |
165,012,690 |
23,596,501 |
||||
总负债、可赎回非控制性权益和股东权益 |
|
195,991,550 |
221,415,060 |
31,661,932 |
随附的附注是这些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6
网易
综合经营报表及综合收益
(除每股数据或每ADS数据外,以千为单位)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
2023 |
|
2024 |
|
2025 |
|
2025 |
||
笔记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附注2(q) |
||||||||||
净收入 |
25 |
103,468,159 |
105,295,236 |
112,625,807 |
16,105,276 |
|||||
收入成本 |
25 |
(40,404,765) |
|
(39,488,152) |
|
(40,223,939) |
(5,751,947) |
|||
毛利 |
|
63,063,394 |
65,807,084 |
72,401,868 |
10,353,329 |
|||||
营业费用: |
||||||||||
销售和营销费用 |
|
(13,969,460) |
|
(14,147,657) |
|
(14,619,702) |
(2,090,590) |
|||
一般和行政费用 |
|
(4,899,880) |
|
(4,550,625) |
|
(4,228,189) |
(604,623) |
|||
研发费用 |
|
(16,484,910) |
|
(17,524,812) |
|
(17,719,110) |
(2,533,799) |
|||
总营业费用 |
|
(35,354,250) |
|
(36,223,094) |
|
(36,567,001) |
(5,229,012) |
|||
营业利润 |
|
27,709,144 |
|
29,583,990 |
|
35,834,867 |
5,124,317 |
|||
其他收入/(支出): |
||||||||||
投资收益,净额 |
|
1,306,722 |
|
355,286 |
|
731,511 |
104,605 |
|||
利息收入,净额 |
|
4,120,418 |
|
4,920,915 |
|
3,953,486 |
565,341 |
|||
汇兑(亏损)/收益,净额 |
|
(132,999) |
|
255,430 |
|
(775,937) |
(110,958) |
|||
其他,净额 |
|
1,053,642 |
|
602,134 |
|
1,086,543 |
155,374 |
|||
税前收入 |
|
34,056,927 |
|
35,717,755 |
|
40,830,470 |
5,838,679 |
|||
所得税 |
|
11(a) |
(4,699,704) |
|
(5,461,408) |
|
(6,032,686) |
(862,663) |
||
净收入 |
|
29,357,223 |
|
30,256,347 |
|
34,797,784 |
4,976,016 |
|||
可赎回非控制性权益的增值 |
|
(3,589) |
|
(3,919) |
|
(4,266) |
(610) |
|||
归属于非控股权益和可赎回非控股权益的净亏损/(收益) |
62,918 |
(554,819) |
(1,033,718) |
(147,820) |
||||||
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
29,416,552 |
|
29,697,609 |
|
33,759,800 |
4,827,586 |
|||
净收入 |
29,357,223 |
|
30,256,347 |
|
34,797,784 |
4,976,016 |
||||
其他综合收益 |
||||||||||
外币折算调整 |
221,872 |
424,356 |
(1,345,664) |
(192,427) |
||||||
综合收益总额 |
|
29,579,095 |
30,680,703 |
33,452,120 |
4,783,589 |
|||||
归属于非控制性权益及可赎回非控制性权益的综合亏损/(收益) |
|
26,040 |
|
(589,148) |
|
(932,631) |
(133,364) |
|||
归属于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 |
|
29,605,135 |
|
30,091,555 |
|
32,519,489 |
4,650,225 |
|||
每股净收益 |
|
20 |
|
|
||||||
基本 |
9.15 |
9.28 |
10.59 |
1.52 |
||||||
摊薄 |
9.05 |
9.19 |
10.48 |
1.50 |
||||||
每ADS净收益 |
|
|
|
|||||||
基本 |
45.73 |
46.40 |
52.97 |
7.58 |
||||||
摊薄 |
45.23 |
45.95 |
52.42 |
7.50 |
||||||
已发行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基本 |
|
20 |
3,216,475 |
|
3,200,453 |
|
3,186,454 |
3,186,454 |
||
加权平均未偿还ADS数量,基本 |
|
643,295 |
|
640,091 |
|
637,291 |
637,291 |
|||
已发行普通股加权平均数,稀释 |
|
20 |
3,252,029 |
|
3,230,602 |
|
3,218,174 |
3,218,174 |
||
加权平均未偿还ADS数量,稀释 |
|
650,406 |
|
646,120 |
|
643,635 |
643,635 |
|||
随附的附注是这些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7
网易
合并股东权益报表
(单位:千)
累计 |
||||||||||||||||||||
普通股 |
额外支付- |
库存股票 |
法定 |
其他综合 |
保留 |
非控制性 |
合计 |
|||||||||||||
|
分享 |
|
金额 |
|
在资本 |
|
分享 |
|
金额 |
|
储备金 |
|
收入/(亏损) |
|
收益 |
|
利益 |
|
股权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余额 |
3,321,276 |
2,710 |
22,854,234 |
(97,652) |
|
(10,910,754) |
1,278,666 |
431,786 |
91,074,675 |
4,005,723 |
108,737,040 |
|||||||||
受限制股份单位的归属 |
— |
— |
(3,007,404) |
25,951 |
3,007,404 |
— |
— |
— |
— |
— |
||||||||||
股份补偿 |
— |
— |
2,913,644 |
— |
— |
— |
— |
— |
149,757 |
3,063,401 |
||||||||||
批给法定储备金 |
— |
— |
— |
— |
— |
262,750 |
— |
(262,750) |
— |
— |
||||||||||
归属于公司及非控股权益股东的净收益/(亏损) |
— |
— |
— |
— |
— |
— |
— |
29,420,141 |
(66,677) |
29,353,464 |
||||||||||
回购股份 |
— |
— |
— |
(38,792) |
(4,791,014) |
— |
— |
— |
— |
(4,791,014) |
||||||||||
来自非控股股东的资本净变动 |
— |
— |
(155,823) |
— |
— |
— |
— |
— |
(471,164) |
(626,987) |
||||||||||
从夹层股权重新分类为非控股权益股东 |
— |
— |
— |
— |
— |
— |
— |
— |
30,369 |
30,369 |
||||||||||
向股东派发股息 |
— |
— |
— |
— |
— |
— |
— |
(8,013,894) |
— |
(8,013,894) |
||||||||||
外币折算调整 |
— |
— |
— |
— |
— |
— |
184,994 |
— |
36,878 |
221,872 |
||||||||||
可赎回非控制性权益的增值 |
— |
— |
— |
— |
— |
— |
— |
(3,589) |
(2,340) |
(5,929) |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余额 |
|
3,321,276 |
2,710 |
22,604,651 |
(110,493) |
(12,694,364) |
1,541,416 |
616,780 |
112,214,583 |
3,682,546 |
127,968,322 |
|||||||||
受限制股份单位的归属 |
— |
— |
(3,297,794) |
26,874 |
3,297,794 |
— |
— |
— |
— |
— |
||||||||||
股份补偿 |
— |
— |
3,554,037 |
— |
— |
— |
— |
— |
261,409 |
3,815,446 |
||||||||||
批给法定储备金 |
— |
— |
— |
— |
— |
413,456 |
— |
(413,456) |
— |
— |
||||||||||
归属于公司及非控股权益股东的净利润 |
— |
— |
— |
— |
— |
— |
— |
29,701,528 |
558,829 |
30,260,357 |
||||||||||
回购股份 |
— |
— |
— |
(69,698) |
(8,742,223) |
— |
— |
— |
— |
(8,742,223) |
||||||||||
注销回购股份 |
(110,000) |
(79) |
(13,665,651) |
110,000 |
13,665,730 |
— |
— |
— |
— |
— |
||||||||||
来自非控股股东的资本净变动 |
— |
— |
665,719 |
— |
— |
— |
— |
— |
(844,249) |
(178,530) |
||||||||||
从夹层股权重新分类为非控股权益股东 |
— |
— |
— |
— |
— |
— |
— |
— |
33,951 |
33,951 |
||||||||||
向股东派发股息 |
— |
— |
— |
— |
— |
— |
— |
(11,165,339) |
— |
(11,165,339) |
||||||||||
外币折算调整 |
— |
— |
— |
— |
— |
— |
390,027 |
— |
34,329 |
424,356 |
||||||||||
可赎回非控制性权益的增值 |
— |
— |
— |
— |
— |
— |
— |
(3,919) |
(2,555) |
(6,474) |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余额 |
|
3,211,276 |
2,631 |
9,860,962 |
(43,317) |
(4,473,063) |
1,954,872 |
1,006,807 |
130,333,397 |
3,724,260 |
142,409,866 |
|||||||||
受限制股份单位的归属 |
— |
— |
(3,623,760) |
29,040 |
3,623,760 |
— |
— |
— |
— |
— |
||||||||||
股份补偿 |
— |
— |
3,358,619 |
— |
— |
— |
— |
— |
202,179 |
3,560,798 |
||||||||||
批给法定储备金 |
— |
— |
— |
— |
— |
502,499 |
— |
(502,499) |
— |
— |
||||||||||
归属于公司及非控股权益股东的净利润 |
— |
— |
— |
— |
— |
— |
— |
33,764,066 |
1,033,718 |
34,797,784 |
||||||||||
回购股份 |
— |
— |
— |
(4,888) |
(669,270) |
— |
— |
— |
— |
(669,270) |
||||||||||
来自非控股股东的资本净变动 |
— |
— |
241,639 |
— |
— |
— |
— |
— |
(139,718) |
101,921 |
||||||||||
向股东派发股息 |
— |
— |
— |
— |
— |
— |
— |
(13,835,698) |
— |
(13,835,698) |
||||||||||
外币折算调整 |
— |
— |
— |
— |
— |
— |
(1,244,577) |
— |
(101,087) |
(1,345,664) |
||||||||||
可赎回非控制性权益的增值 |
— |
— |
— |
— |
— |
— |
— |
(4,266) |
(2,781) |
(7,047) |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余额 |
|
3,211,276 |
2,631 |
9,837,460 |
(19,165) |
(1,518,573) |
2,457,371 |
(237,770) |
149,755,000 |
4,716,571 |
165,012,690 |
|||||||||
随附的附注是这些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8
网易
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千)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3 |
|
2024 |
|
2025 |
|
2025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附注2(q)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净收入 |
|
29,357,223 |
|
30,256,347 |
|
34,797,784 |
4,976,016 |
|
调整以使经营活动产生的净收入与净现金保持一致: |
||||||||
折旧及摊销 |
|
3,055,260 |
2,417,894 |
2,247,427 |
321,378 |
|||
股权证券、其他投资和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 |
(535,316) |
(841,901) |
(1,159,449) |
(165,799) |
||||
投资减值损失 |
|
469,159 |
1,291,627 |
2,724,476 |
389,595 |
|||
股份补偿成本 |
|
3,242,810 |
3,882,939 |
3,647,662 |
521,609 |
|||
预期信贷损失备抵 |
|
61,146 |
68,934 |
367,513 |
52,554 |
|||
处置财产、设备和软件的损失/(收益) |
|
5,676 |
(4,758) |
(30,286) |
(4,331) |
|||
未实现汇兑损失/(收益) |
|
119,935 |
(719,162) |
688,913 |
98,513 |
|||
处置长期投资、业务、子公司及其他金融工具收益 |
(63,784) |
(272,415) |
(440,913) |
(63,050) |
||||
递延所得税 |
|
131,437 |
320,726 |
(1,254,125) |
(179,337) |
|||
应占权益法被投资方的业绩和先前持有的股权的重估结果 |
|
(473,947) |
155,568 |
1,537,721 |
219,891 |
|||
短期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 |
|
(414,207) |
(530,607) |
(1,108,409) |
(158,500) |
|||
经营性资产负债变动情况: |
||||||||
应收账款 |
|
(1,470,374) |
716,375 |
264,073 |
37,762 |
|||
库存 |
296,764 |
123,780 |
(117,634) |
(16,821) |
||||
预付款项和其他资产 |
|
87,556 |
(809,590) |
100,708 |
14,401 |
|||
应付账款 |
|
(559,419) |
91,142 |
(71,615) |
(10,241) |
|||
工资和福利应付款 |
|
(62,917) |
(210,918) |
128,573 |
18,386 |
|||
应交税费 |
|
(244,261) |
187,788 |
1,112,836 |
159,133 |
|||
合同负债 |
|
1,161,861 |
2,022,196 |
5,435,054 |
777,202 |
|||
应计负债及其他应付款 |
|
1,166,673 |
1,530,848 |
1,869,491 |
267,334 |
|||
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净额 |
|
35,331,275 |
39,676,813 |
50,739,800 |
7,255,695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购置财产、设备和软件 |
|
(2,301,554) |
|
(1,275,400) |
|
(1,065,376) |
(152,347) |
|
出售物业、设备及软件所得款项 |
|
10,302 |
|
14,533 |
|
45,886 |
6,562 |
|
购买无形资产、内容和许可版权 |
|
(1,974,323) |
|
(930,988) |
|
(987,089) |
(141,151) |
|
三个月及以下期限短期投资净变动 |
|
(1,777,687) |
|
(408,256) |
|
(6,874,340) |
(983,017) |
|
购买期限超过三个月的短期投资 |
|
— |
|
(8,235,000) |
|
(21,640,000) |
(3,094,479) |
|
期限超过三个月的短期投资到期收益 |
|
5,378,510 |
|
2,853,778 |
|
17,575,388 |
2,513,247 |
|
权益法被投资单位投资 |
|
(444,557) |
|
(513,397) |
|
(268,860) |
(38,446) |
|
投资/预付其他股权投资及收购子公司 |
(2,387,129) |
(589,629) |
(4,276,863) |
(611,584) |
||||
处置长期投资、业务、子公司及其他金融工具收益 |
152,564 |
2,822,585 |
3,041,482 |
434,926 |
||||
已到期定期存款的配售/展期 |
|
(124,693,598) |
|
(154,792,305) |
|
(166,696,968) |
(23,837,349) |
|
定期存款到期收益 |
|
111,417,969 |
|
179,377,113 |
|
147,925,757 |
21,153,102 |
|
其他长期资产变动 |
|
(423,928) |
|
(406,632) |
|
39,639 |
5,668 |
|
投资活动(使用)/提供的现金净额 |
|
(17,043,431) |
|
17,916,402 |
|
(33,181,344) |
(4,744,868)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三个月及以下期限短期借款变动净额 |
(13,654,704) |
(6,656,988) |
243,636 |
34,840 |
||||
期限超过三个月的贷款收益 |
|
13,569,160 |
|
13,920,080 |
|
5,552,800 |
794,040 |
|
支付期限超过三个月的贷款 |
(8,219,472) |
(14,739,347) |
(11,595,012) |
(1,658,065) |
||||
支付给股东的股息 |
|
(8,013,903) |
|
(11,165,338) |
|
(13,825,681) |
(1,977,046) |
|
收到的与非控股股东的出资或回购有关的净额 |
|
86,159 |
|
136,006 |
|
103,808 |
14,844 |
|
为回购网易ADS/购买子公司ADS和股份支付的净额 |
|
(5,234,294) |
|
(8,830,115) |
|
(639,335) |
(91,424) |
|
筹资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 |
|
(21,467,054) |
|
(27,335,702) |
|
(20,159,784) |
(2,882,811) |
|
汇率变动对持有的外币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性现金的影响 |
|
(202,457) |
|
10,752 |
|
(382,454) |
(54,690) |
|
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受限制现金净(减少)/增加 |
|
(3,381,667) |
30,268,265 |
(2,983,782) |
(426,674) |
|||
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受限制现金,年初 |
|
27,588,325 |
24,206,658 |
54,474,923 |
7,789,810 |
|||
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受限制现金,年末 |
|
24,206,658 |
54,474,923 |
51,491,141 |
7,363,136 |
|||
补充披露现金流信息: |
||||||||
支付的所得税现金净额 |
|
4,895,752 |
5,189,585 |
6,427,207 |
919,078 |
|||
利息支出支付的现金 |
779,872 |
489,622 |
387,982 |
55,481 |
||||
非现金投融资活动补充日程表: |
||||||||
由应付账款和应计负债融资的固定资产购置 |
|
1,026,852 |
|
1,024,116 |
|
673,296 |
96,280 |
|
随附的附注是这些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9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以人民币(“人民币”)表示的金额,另有说明的除外)
1. |
业务的组织和性质 |
(a) |
集团 |
网易公司于1999年7月6日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更名为“网易公司”。(“本公司”)自2012年3月29日起生效。该公司于2000年7月完成了与其在美利坚合众国的纳斯达克国家市场(现为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上市相关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2020年6月,公司普通股成功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在主要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或“中国”)、开曼群岛和英属维尔京群岛(“BVI”)等国家和司法管辖区注册成立的全资和拥有多数股权的子公司。该公司还是多个可变利益实体(“VIE”)的主要受益者,并整合了财务报告的VIE。公司、子公司及VIE以下统称“集团”。
2019年10月26日,公司控股多数的子公司之一有道公司(“有道”)在纽交所完成IPO。2021年2月,有道在纽交所完成后续公开发行。有道发行后,公司继续控股有道,并巩固有道为其控股股东。
2021年12月2日,公司控股多数的子公司之一Cloud Village,Inc.(“网易云音乐”)在港交所完成IPO。网易云音乐此次发行后,公司继续控股网易云音乐,并巩固网易云音乐为其控股股东。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开展业务运营的主要子公司及VIE情况说明如下:
|
地点和年份 |
|
主要子公司 |
注册成立 |
|
广州博冠电信科技有限公司(“博冠”) |
|
中国广州2003 |
网易(杭州)网络有限公司(“网易杭州”) |
|
中国杭州2006 |
香港网易互动娱乐有限公司 |
中国香港2007 |
|
地点和年份 |
|
主要VIE和VIE的子公司 |
注册成立 |
|
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广州网易”) |
|
中国广州1997 |
杭州网易雷火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雷火”,原名杭州网易雷火网络有限公司) |
|
中国杭州2009 |
广州网易于1997年6月在中国注册成立,由公司行政总裁、董事及主要股东丁磊或丁先生及集团另一名雇员拥有。负责提供网络游戏及其他增值电信服务。
杭州雷火于2009年4月由集团的两名雇员在中国注册成立,主要经营公司的手机游戏业务。
歼10
以下VIE合并财务信息列入所附集团合并财务报表如下(单位:千):
12月31日, |
12月31日, |
|||
|
2024 |
|
2025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1,013,200 |
777,174 |
||
定期存款 |
70,000 |
— |
||
受限制现金 |
3,025,450 |
4,258,359 |
||
应收账款,净额 |
3,618,024 |
3,247,738 |
||
库存 |
27,335 |
19,788 |
||
预付款项和其他流动资产,净额 |
2,346,183 |
2,261,829 |
||
短期投资 |
413,516 |
1,086,364 |
||
应收集团公司款项 |
11,716,452 |
17,002,696 |
||
流动资产总额 |
22,230,160 |
28,653,948 |
||
财产、设备和软件,净额 |
9,905 |
9,667 |
||
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净额 |
35,015 |
30,637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5,191 |
63,621 |
||
受限制现金 |
3,201 |
3,204 |
||
长期投资 |
1,119,963 |
946,017 |
||
其他长期资产 |
342,065 |
113,461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525,340 |
1,166,607 |
||
总资产 |
|
23,755,500 |
|
29,820,555 |
应付账款 |
51,905 |
36,138 |
||
工资和福利应付款 |
93,859 |
92,962 |
||
应交税费 |
139,413 |
92,712 |
||
短期贷款 |
— |
15,336 |
||
合同负债 |
13,702,547 |
18,577,529 |
||
应计负债及其他应付款 |
4,555,787 |
5,900,414 |
||
短期经营租赁负债 |
18,398 |
11,995 |
||
应付集团公司款项 |
2,658,376 |
1,868,605 |
||
流动负债合计 |
21,220,285 |
26,595,691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1,120 |
||
长期经营租赁负债 |
14,853 |
16,320 |
||
其他长期负债 |
648,623 |
866,884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663,476 |
884,324 |
||
负债总额 |
|
21,883,761 |
|
27,480,015 |
F-11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3 |
|
2024 |
|
2025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净收入 |
|
|
|
|||
第三方收入 |
90,054,544 |
90,872,284 |
94,880,469 |
|||
集团内部收入 |
734,857 |
938,100 |
1,126,267 |
|||
净收入总额 |
90,789,401 |
91,810,384 |
96,006,736 |
|||
收入成本和运营费用 |
||||||
第三方收入成本和运营费用 |
(17,468,565) |
(18,544,042) |
(19,840,943) |
|||
与技术咨询和相关服务相关的集团内收入成本和运营费用 |
(72,992,568) |
(72,698,641) |
(75,453,222) |
|||
其他集团内部收入成本和营业费用 |
(23,546) |
(155,620) |
(202,769) |
|||
总收入成本和营业费用 |
(90,484,679) |
(91,398,303) |
(95,496,934) |
|||
净收入 |
|
328,357 |
|
177,118 |
|
518,906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3 |
|
2024 |
|
2025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与第三方的交易提供的现金净额 |
72,325,460 |
74,828,624 |
82,085,108 |
|||
与集团内公司发生的与技术咨询及相关服务相关的往来所使用的现金净额 |
(73,298,667) |
(73,785,893) |
(83,737,036) |
|||
与集团内公司的其他往来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
639,545 |
(45,054) |
952,161 |
|||
经营活动(使用)/提供的现金净额 |
|
(333,662) |
|
997,677 |
|
(699,767)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与第三方交易中使用的现金净额 |
(82,645) |
(234,760) |
(480,011) |
|||
集团内公司贷款净额(作出予)/偿还 |
— |
(1,438,000) |
2,273,000 |
|||
投资活动(使用)/提供的现金净额 |
|
(82,645) |
|
(1,672,760) |
|
1,792,989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与集团内公司往来(使用)/提供的现金净额 |
(52,839) |
229,553 |
(110,939) |
|||
与第三方的交易提供/(用于)的现金净额 |
15,673 |
(16,095) |
15,336 |
|||
筹资活动(使用)/提供的现金净额 |
|
(37,166) |
|
213,458 |
|
(95,603) |
根据各种合同协议,公司有权指导VIE的活动,并可以将资产转出VIE。因此,公司认为,除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及2025年12月31日的VIE注册资本分别约为人民币6.421亿元及人民币6.412亿元,以及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及2025年12月31日的若干不可分配法定储备分别约为人民币1.045亿元及人民币1.303亿元外,各VIE中并无资产可用于清偿各VIE的债务。由于有关VIE根据中国公司法注册成立为有限责任公司,债权人对有关VIE的负债没有追索权公司的一般信贷。
目前,公司与若干VIE之间存在某些合同安排,需要公司在必要时向VIE提供额外的财务支持或担保。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本集团不存在公司拥有可变权益但不是主要受益人的实体。
(b) |
业务性质 |
集团的收入主要来自提供在线游戏服务、辅导服务、销售智能设备、在线音乐服务、直播服务、广告服务、电子商务及其他收费优质服务。
F-12
集团所处行业受制于若干行业特有风险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快速变化的技术;中国互联网、网络游戏、在线教育、在线音乐、直播和电子商务行业的政府法规;新进入者的数量;对关键个人的依赖;来自较大公司的类似服务的竞争;客户偏好;以及对其服务的持续成功开发、营销和销售的需要。
与主要VIE的VIE安排
集团主要在中国大陆开展业务。中国政府通过严格的业务许可要求和其他政府法规来规范互联网接入、电信服务、各种信息的分发和商业的提供,其中包括限制外资在提供互联网广告和其他互联网或电信增值服务的中国公司中拥有所有权的法规。为遵守现有中国法律法规,公司及其若干附属公司已与主要VIE就网易网站的运营、运营内部开发和授权的PC和手机游戏、互联网内容和无线增值服务以及提供广告服务订立一系列合同安排。
基于与这些VIE的协议,公司的某些子公司向这些VIE提供了技术咨询和相关服务。广州网易、杭州雷火向公司及子公司转让经济利益的主要协议为:
| ● | 与广州网易的合作协议-根据该等协议,公司若干附属公司,包括博观及网易杭州向广州网易提供各种技术咨询及相关服务,以换取广州网易几乎全部的净利润。 |
| ● | 与杭州雷火的合作协议-根据这些协议,公司的某些子公司,包括网易杭州,向杭州雷火提供各种技术咨询和相关服务,以换取杭州雷火几乎全部的净利润。 |
每项合作协议将无限期有效,除非根据各自协议的规定或法律另有要求以书面通知方式终止。
各VIE、公司相关附属公司及相关VIE股东订立了一系列协议,这些协议为公司提供权力,以指导对VIE的经济绩效产生最重大影响的活动,并为公司提供这些VIE的经济利益,因此公司是主要受益者,并合并财务报告的VIE。为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就广州网易提供该等权力及经济利益的主要协议为:
| ● | 广州网易与公司子公司网易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网易北京”)VIE股东之间的股东表决权信托协议。VIE各股东均不可撤销地指定网易北京代表其行使其作为广州网易股东有权享有的全部表决权。本协议期限为 |
| ● | 协议书。广州网易各VIE股东已同意,对公司、网易北京和/或其各自关联公司为一方的协议以及其任何可变利益实体和/或该等实体的股东进行的任何修订,均须经公司董事会过半数投票批准,但丁先生的投票除外。VIE股东亦同意,如对上述协议的任何修订需要公司股东或广州网易(如适用)的投票,双方将以该等公司直接或间接股东的身份投票,以根据公司董事会的指示行事。本协议期限为 |
| ● | 其他治理安排。各方已同意,经公司确定并在网易北京或其关联公司能够获得批准投资和经营广州网易经营的任何业务的全部或任何部分的任何时间,网易北京或其关联公司可在中国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收购广州网易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资产或股权。 |
F-13
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有关杭州雷火的该等权力及经济利益的主要协议为:
| ● | 网易杭州、杭州雷火与杭州雷火VIE股东的经营协议。为确保各方之间各项协议的成功履行,杭州雷火与其VIE股东已同意,除日常业务过程中的交易外,未经网易杭州事先书面同意,杭州雷火将不会进行任何会对杭州雷火的资产、负债、权利或运营产生重大影响的交易。网易杭州还同意,其将提供履约担保,并在杭州雷火为其运营所需的范围内,由网易杭州酌情为用于营运资金用途的贷款提供担保。此外,杭州雷火的VIE股东已同意,根据网易杭州的指示,他们将任命杭州雷火的董事会成员、总裁、首席财务官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本协议期限为 |
| ● | 网易杭州与杭州雷火VIE股东的股东表决权信托协议。根据该等协议,杭州雷火各VIE股东同意不可撤销地委托网易杭州指定的人士代表其行使其作为杭州雷火股东有权享有的全部表决权及其他股东权利。除非网易杭州以书面通知方式单方面终止协议,否则每份协议在VIE股东仍为杭州雷火股东的情况下保持有效。 |
| ● | 网易杭州、杭州雷活和杭州雷活的VIE股东之间的排他性购买选择权协议。根据独家购买选择权协议,每个VIE股东均已授予网易杭州一项选择权,以购买其在杭州雷火的全部或部分股权,价格等于VIE股东支付的原始及任何额外实收资本。此外,杭州雷火已授予网易杭州以与该等资产账面净值相等的价格购买杭州雷火或其子公司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资产的选择权。杭州雷火和杭州雷火的VIE股东各自同意,未经网易杭州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抵押或允许在杭州雷火的任何股权或资产上设定任何担保权益。每份独家购买选择权协议应一直有效,直至网易杭州或其指定人收购杭州雷火的所有股权或资产或直至网易杭州以书面通知单方面终止协议。 |
其他VIE、相关子公司和VIE股东之间的主要协议为公司提供权力,以指导对VIE的经济绩效产生最重大影响的活动并为公司提供这些VIE的经济利益,其中包含与上述与杭州雷火相关的协议基本相同的条款,但合同到期日有所不同。
公司基本上通过上述各种VIE及其子公司开展所有业务,因此这些公司直接影响公司的财务业绩和现金流。如下文所述,如果中国政府确定VIE协议不符合适用的法律法规并要求公司完全重组其业务或终止其全部或任何部分业务,或者如果中国法律制度的不确定性限制了集团执行这些合同协议的能力,则集团的业务运营将受到重大干扰,集团可能无法在未来合并这些公司。管理层认为,就集团目前的所有权结构或与VIE的合同安排而言,发生损失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F-14
与VIE安排相关的风险
公司认为,其与VIE的合同安排符合中国法律,VIE协议的每一方均有权根据其VIE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以及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主张其权利并有义务履行其职责。丁先生是广州网易和某些其他VIE的主要股东,是公司的最大股东。因此,他目前没有兴趣寻求违反合同安排行事。然而,中国法律制度的不确定性可能会限制公司执行这些合同安排的能力,如果丁先生要减少他在公司的权益,他的利益可能会与公司的利益发生分歧,这可能会潜在地增加他寻求违反合同条款行事的风险,例如通过影响VIE在被要求时不支付服务费。如果VIE或其各自的股东未能履行其在当前合同安排下的各自义务,公司可能不得不承担大量成本并花费大量资源来执行这些安排并依赖中国法律下的法律补救措施。中国的许多法律、规则和条例相对较新,由于公布的决定数量有限且不具约束力,这些法律、规则和条例的解释和执行涉及不确定性。这些不确定性可能会阻碍公司执行这些合同安排的能力,或导致公司在执行这些合同安排的过程中遭受重大延误或其他障碍,并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许多中国法规受制于政府机构和委员会的广泛解释权,对当前和未来中国法律法规的解释和适用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公司无法确信中国监管当局最终不会采取与其信念相反的观点,也不会采取行动禁止或限制其业务活动。相关监管机构在处理任何被视为可能对公司财务报表、运营和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包括限制公司开展业务)的违规行为时将拥有广泛的酌处权。如果法律结构和合同安排被发现违反任何现行中国法律法规,中国政府可能会:
| ● | 吊销集团的业务及经营许可证; |
| ● | 要求集团停止经营或限制经营; |
| ● | 限制集团的征收权; |
| ● | 封锁集团网站; |
| ● | 要求集团重组业务,以迫使集团成立新企业、重新申请所需牌照或搬迁集团的业务、员工及资产; |
| ● | 施加集团可能无法遵守的额外条件或要求;或 |
| ● | 对集团采取其他可能对集团业务有害的监管或执法行动。 |
施加任何该等处罚可能会对集团开展集团业务的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此外,如果施加任何这些处罚导致集团失去指挥VIE活动的权利或获得其经济利益的权利,集团将不再能够合并VIE。集团不认为中国政府施加的任何处罚或采取的行动将导致公司、其附属公司或VIE的清算。公司认为,由于上述风险和不确定性,其将无法再合并VIE的可能性很小。
F-15
2. |
主要会计政策 |
(a) |
合并基础 |
合并财务报表包括公司、其附属公司以及公司作为主要受益人的VIE的财务报表,少数股东的所有权权益报告为非控制性权益。本公司、其附属公司及VIE之间的所有重大交易及结余已于合并时消除。如果公司有权指导对VIE活动影响最大的事项,并有义务吸收损失或有权获得可能对VIE具有重大意义的VIE利益,则公司合并VIE。
(b) |
列报依据 |
随附的综合财务报表是根据美利坚合众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
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财务报表要求管理层做出估计和假设,这些估计和假设会影响资产负债表日期的资产和负债的报告金额以及或有资产和负债的披露以及报告期间的收入和支出的报告金额。实际结果可能与这些估计不同。关键会计估计和假设包括但不限于评估以下内容:游戏内虚拟物品在付费玩家的估计平均游戏期限内的收入以及长期投资的减值。
(c) |
收入确认 |
与客户订立合约的收入于承诺货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至集团客户时确认,金额反映集团预期有权换取该等货品或服务的代价,并减去退货津贴、促销折扣、回扣及增值税(“增值税”)的估计。
收入的确认涉及一定的管理判断,包括游戏内永久生命虚拟物品的付费玩家的估计平均游戏期限,以及已售商品的退货津贴。如果管理层做出不同的判断或使用不同的估计,集团收入的金额和时间可能会有所不同。
集团的收入主要来自在线游戏服务、辅导服务、销售智能设备、在线音乐服务、直播服务、广告服务、电子商务及其他收费优质服务。收入分类见附注25。
| (一) | 网络游戏服务 |
集团经营各类网络游戏。集团是其运营的几乎所有游戏的负责人,包括内部开发的游戏和授权游戏。由于这些游戏在集团的服务器上托管,集团拥有定价酌情权,并负责游戏的销售和营销以及客户服务。支付给游戏开发商、应用商店和支付平台的费用记录为收入成本。
集团通过销售游戏内虚拟物品及其他收费高级服务产生在线游戏服务收入。销售游戏内虚拟物品及其他收费高级服务所得款项记为合约负债。
集团的履约义务是向购买游戏内虚拟物品的玩家提供持续的游戏服务及其他收费的高级服务,以获得增强的游戏体验。
F-16
集团透过向玩家提供网络游戏服务赚取收入,主要按两类收入模式:基于时间的收入模式及基于项目的收入模式。对于那些使用基于时间模式的游戏,玩家是根据他们玩游戏的时间来收费的。随着履约义务的履行,收入在游戏播放期间内按比例确认。基于物品的模式下,基本的游戏玩法功能是免费的,玩家购买游戏内虚拟物品是收费的。游戏内虚拟物品有不同的生活模式:一次性使用、限定寿命和永久寿命。一次性使用游戏内虚拟物品的销售收入在消费时确认。限定生活项目要么受使用时间限制(例如10次),要么受时间限制(例如三个月)。有限生命游戏内虚拟物品的销售收入根据时间过去或到期的程度或使用的次数按比例确认。允许玩家使用游戏中的永久生命虚拟物品,没有任何使用或时间限制。游戏内永久生命虚拟物品的销售收入在付费玩家的估计平均游戏时间内按比例确认。
集团考虑玩家典型玩游戏的平均期间和其他游戏玩家行为模式,以及各种其他因素,根据历史玩家流失率得出付费玩家对每个在线游戏的永久生命游戏内虚拟物品的估计平均玩期的最佳估计。这一估计数每季度重新评估一次。如果一款新游戏推出且仅有有限期限的付费玩家数据可用,则集团会考虑其他定性因素。虽然集团认为其估计基于可获得的游戏玩家信息是合理的,但集团可能会根据表明游戏玩家行为模式发生变化的新信息修订此类估计,并且任何调整都是前瞻性应用的。
就网络游戏而言,所呈列的每个时段的估计平均游戏时长介乎1至12个月。
| (二) | 辅导服务 |
集团透过有道提供多种类型的综合学习服务,主要涵盖广泛的主题,并透过其多样化的辅导课程和数字学习内容、外语、专业和兴趣教育服务以及IT计算机技能等,面向广大年龄段的人群。有道的辅导课程包括线上直播期间的线上直播等活动,以及内容回放服务。上述服务在合同背景下高度相互依赖和相互关联,仅被视为在线直播课程的附属服务,因此不是可区分的,也不是单独出售的。因此,集团的辅导课程作为单一履约义务入账,在学生的学习期间内履行。因此,集团在不同课程的估计平均学习期内按比例确认收入。集团考虑学生通常在课程上花费的时间及其他学习行为模式的平均期间,以根据客户在课程上花费的估计学习时间及客户参加课程的预期次数得出每门课程的估计学习期间的最佳估计。
集团还向客户提供数字化学习内容,这些内容与在线直播课程和定制规划服务一起提供。客户既可以线上流式传输数字化学习内容,也可以线下下载观看。可下载的数字学习内容、流媒体服务、在线直播课程和定制策划服务在合同中被视为可明确区分的履约义务。交易价款一般提前收取,并根据相对独立售价分配给合同中的每一项履约义务。集团确认可下载数字学习内容的收入为履约义务在交付时得到履行。流媒体服务和定制策划服务的收入在服务期内按比例确认。对于在线直播课程,收入在估计的平均学习期内按比例确认。
| (三) | 智能设备 |
集团透过零售商或分销商向客户销售智能设备,例如有道词典笔、有道辅导笔、有道听音舱。本集团在货物控制权转移给客户时确认收入,这通常发生在交付给最终客户或交付给分销商时。
| (四) | 在线音乐服务 |
集团透过网易云音乐提供在线音乐服务,主要包括会员订阅、数字音乐专辑及歌曲的销售以及集团在线平台上的内容转授权。
F-17
集团向用户提供会员订阅套餐,让付费用户有权在其平台上访问集团的相关音乐内容和其他特权功能。这些套餐的订阅费主要以时间为基础,主要是每周到每年一次,并预先收取。订阅费的收取,初始确认为合同负债。集团在整个订阅期内履行其履约义务,会员订阅的收入按时间确认。
集团亦向用户提供购买独家数字音乐专辑及歌曲,可在线上及线下收听。集团认为控制权已于购买时转移予客户。结果,履约义务得到履行,并在某一时点确认收入。
集团将其若干音乐内容转授权予其他音乐平台,为期一至三年的固定期限,一般在原授权期限内。集团将内容的再许可确定为单一履约义务,内容的再许可收入在整个再许可期内按时间确认。
| (五) | 直播服务 |
集团主要通过网易云音乐运营直播平台,用户可借此免费欣赏直播表演者提供的现场表演并与其实时互动。集团以预定价格向用户出售虚拟物品,让用户将其赠送给直播表演者,以示支持和赞赏。集团出售的虚拟物品包括(i)消耗性物品或(ii)基于时间的物品,例如特权头衔等。根据与直播表演者的安排,集团与他们分享来自虚拟物品销售的部分收入。销售虚拟物品所得收入按毛额入账,因为集团作为委托人履行与销售虚拟物品有关的所有义务。因此,如果虚拟物品是消耗性物品,或在基于时间的虚拟物品的情况下,在每个虚拟物品提供给用户的期间内按比例确认,则在虚拟物品交付和消费时确认收入。
| (六) | 广告服务 |
集团的广告收入主要来自短期在线广告合同。广告服务合同可能包括多项履约义务,典型期限不到三个月。在本集团有多项履约义务的安排中,交易价格采用相对单独售价分配给每项履约义务。集团一般根据向客户收取的价格厘定独立售价。若履约义务未单独出售,集团通过考虑集团平台中具有类似热度的广告区域的定价和格式相似的广告以及竞争对手的报价以及其他市场情况来估计单独售价。分配给每项履约义务的对价在广告展示期内确认为收入,通常在三个月内。
集团亦与客户订立基于表现的广告安排。例如,与客户的每千次广告费用(“CPM”)或每次点击费用(“CPC”)广告安排,集团分别根据广告展示的次数或广告导致的完成的动作次数确认收入。
某些客户可能会收到批量返利,这些返利作为可变对价入账。集团参考其历史业绩估计年度预期回扣量,并减少确认的收入。
| (七) | 电子商务 |
集团的电子商务收入主要来自其自有品牌消费者生活方式品牌严选。严选销售旗下自有品牌产品,包括宠物用品、家居清洁用品、床上用品等品类主要直接从一些优秀的厂家采购。集团是网上直销的主要负责人,因为集团在库存转移给客户之前对其进行控制。集团对履行合同负有首要责任,承担库存风险,并全权酌情确定价格。网上直销产生的电子商务收入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时确认,这种情况一般发生在交付给客户时。集团亦向其客户提供贴息券以供购买时使用,于确认有关交易时作为收入减少处理。
F-18
减少收入和销售成本的退货津贴是使用历史经验估计的。与集团负债相关的退货备抵负债和向客户收回产品的权利分别在集团综合资产负债表中记为“应计负债和其他应付款项”和“存货”。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这两项余额都不重要。
(八)收费优质服务
收费的高级服务收入,主要以消费型或包月型方式运营,主要来自提供创新业务。向客户收取的预付订阅费递延,并由集团在订阅期内按直线法确认为收入,在此期间客户可访问集团提供的优质在线服务。向客户收取的用于购买在线服务的费用,在提供相关服务时确认为收入。
实用权宜之计
集团已使用以下根据ASC 606允许的实务变通:
| (一) | 对于本集团在合同开始时预计本集团向客户转让承诺的商品或服务与客户为该商品或服务付款之间的期间为 |
| (二) | 鉴于对一组游戏玩家的行为应用组合方法的效果与单独考虑其中每一项行为不会产生重大差异,集团在确定永久生命游戏内虚拟物品的消费开始日期以及移动、PC和跨平台游戏的付费玩家的估计平均游戏期限时采用了组合方法,以确认网络游戏收入。 |
| (三) | 本集团选择在预期摊销期为 |
合同余额
收入确认的时间可能与向客户开具发票的时间不同。应收账款是指在本集团已履行其履约义务并拥有无条件受付权时,在开票前已开票的金额和确认的收入。
本集团对本集团转让给客户的货物或服务的对价兑换权确认为合同资产。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的合同资产并不重要。
合同负债是指本集团向客户转让货物或服务的义务,而本集团已从该客户收到对价(或应付对价金额)。有关更多信息,包括年内合同负债的变化,请参阅附注14。
(d) |
收入成本 |
收入成本主要包括收入分成成本、员工相关成本、与授权游戏相关的版税费用、内容获取成本、与在线支付相关的服务费、服务器和带宽服务费、服务器、计算机和软件的折旧和摊销,以及提供这些服务的其他直接成本,以及销售商品的成本。这些成本在发生时计入综合经营报表和综合收益表。
(e) |
研发费用 |
研发成本主要包括为开发网络游戏及其他产品而产生的员工相关成本及技术服务成本。
F-19
拟出售、租赁或以其他方式营销的软件的软件开发费用计入研发费用,直至技术可行性确立。技术可行性直到基本上所有的产品开发和测试完成,以及技术可行性达到日期后的时期和软件上市时间历史上较短时,才能确定。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集团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软件开发成本并不重要。
(f) |
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定期存款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主要指存放于中国信誉良好的大型银行的手头现金、活期存款及原到期日不足三个月的定期存款。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以美元计价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分别约为28亿美元和19亿美元(分别相当于约人民币203亿元和人民币134亿元)。
定期存款是指存放于银行的原期限为三个月或以上的定期存款。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以美元计价的定期存款分别约为93亿美元和99亿美元(折合人民币分别约为672亿元和696亿元)。
截至2024年及2025年12月31日,集团于中国大陆的附属公司及VIE持有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及定期存款分别约为人民币411亿元及人民币397亿元,分别占集团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及定期存款总额的31.7%及27.8%。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及2025年12月31日,集团的受限制现金余额分别约为人民币31亿元及人民币43亿元,具体如下(单位:百万):
|
12月31日, |
|
12月31日, |
|
2024 |
2025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网易支付账户的客户保证金 |
|
2,989.7 |
|
4,223.1 |
其他 |
101.9 |
100.1 |
||
合计 |
3,091.6 |
4,323.2 |
集团在2024年和2025年期间没有其他重大留置权安排。
(g) |
应收款项,净额 |
本集团的应收款项在ASC主题326范围内进行信用损失计量。这一标准的影响对公司来说并不重要。
本集团的应收款项、记入预付款项的其他应收款和记入其他流动资产的其他长期应收款和记入其他长期资产的其他长期应收款属于ASC主题326的范围。应收账款主要包括手机游戏服务、在线音乐服务和广告服务的应收账款。
为估计预期信贷损失,集团已识别其客户的相关风险特征以及相关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其中包括规模、服务类型或集团提供的产品,或这些特征的组合。具有类似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已归入资金池。对于每个集合,集团考虑过去的收集经验、当前的经济状况、未来的经济状况(外部数据和宏观经济因素)以及集团客户收集趋势的变化。这是根据集团的具体事实和情况在每个季度进行评估的。
歼20
下表列出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预期信用损失准备金变动情况(单位:千):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3 |
|
2024 |
|
2025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年初余额 |
|
403,360 |
|
448,562 |
|
689,428 |
规定 |
|
61,146 |
|
256,039 |
|
367,410 |
注销 |
|
(15,944) |
|
(15,173) |
|
(24,966) |
年末余额 |
448,562 |
689,428 |
1,031,872 |
|||
(h) |
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 |
会计准则将公允价值定义为在计量日市场参与者之间的有序交易中出售资产所获得的价格或转移负债所支付的价格。在确定要求或允许以公允价值入账的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时,本集团考虑其将进行交易的主要市场或最有利的市场,并考虑市场参与者在对资产或负债定价时将使用的假设。
会计指引建立了公允价值层次结构,要求主体在计量公允价值时最大限度地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并尽量减少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金融工具在公允价值层次结构中的分类是基于对公允价值计量具有重要意义的最低输入水平。会计指引确立了可用于计量公允价值的三个输入水平:
第1级-反映活跃市场中相同资产或负债报价(未经调整)的可观察输入值
第2级-包括在市场上可直接或间接观察到的其他投入
第3级-由很少或根本没有市场活动支持的不可观察的投入
本集团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及定期存款、受限制现金、应收账款、预付款及其他流动资产、短期投资、应付账款、短期借款及应计负债及其他应付款,其账面价值与其公允价值相近。更多信息请见附注26。
(一) |
库存 |
存货主要代表集团电子商务业务的产品,在综合资产负债表中按成本或可变现净值孰低者列示。存货成本采用加权平均成本法确定。由于滞销商品和损坏商品导致存货成本减记至估计可变现净值的调整入账,这取决于历史和预测的消费者需求以及促销环境等因素。集团对所购买的产品承担所有权、风险和报酬。减记记记入综合经营及综合收益表的“收入成本”。可归因于购买和接收产品的某些成本,例如采购运费,也包括在库存中。
(j) |
投资 |
短期投资
短期投资包括与基础资产业绩挂钩的浮动利率金融工具投资,这些投资的原始期限均等于或小于12个月。
F-21
根据ASC 825,对于与基础资产业绩挂钩的浮动利率金融工具投资,本集团在初始确认日选择了公允价值法,并以公允价值计量这些投资。公允价值变动作为“其他收入/(费用)”在综合经营报表和综合收益中反映。公允价值根据各期末银行提供的同类产品报价估算。本集团将使用这些输入值的估值技术归类为公允价值计量的第2级。更多信息请见附注5和附注26。
长期投资
长期投资主要包括对上市公司、私人控股公司和有限合伙企业的股权投资。
对上市公司的股权投资按公允价值报告,作为公允价值易于确定的股权投资。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未实现损益在“其他收入/(费用)”中确认。
对于本集团对其没有重大影响的私营控股公司发行的普通股或实质普通股的投资,以及对非普通股或实质普通股的私营控股公司股份的投资,由于这些股本证券不具有易于确定的公允价值,本集团按成本减去减值(如有的话),加上或减去同一发行人的相同或类似投资在有序交易中可观察到的价格变动导致的变动(简称计量备选方案)计量这些股本证券投资。这些权益证券的所有已实现和未实现且没有易于确定的公允价值的损益均在“其他收入/(费用)”中确认。
本集团通过参与但不控股或共同控股的方式,对被投资单位的普通股或实质普通股投资以及有限合伙企业投资能够施加重大影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采用权益法核算。
管理层定期评估对没有易于确定的公允价值和权益法投资的私人控股公司的投资的减值,或当事件或情况表明账面值可能无法收回时。对于没有易于确定的公允价值的投资,管理层对股权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值进行定性评估,以确定是否存在潜在减值的迹象。如果存在这种迹象,管理层估计投资的公允价值,并在综合经营和综合收益报表中记录账面金额超过公允价值的减值。管理层在以下情况下对这些股权投资进行减值评估时应用重大判断:(i)确定年内是否存在任何减值指标;(ii)在存在减值的情况下估计减值金额;以及(iii)作出权益法投资价值下降是否非暂时性的判断。这些判断考虑了多种因素和事件,包括:a)被投资方的盈利表现、信用评级、资产质量或业务前景显著恶化;b)被投资方的监管、经济或技术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c)被投资方经营所在的地理区域或行业的一般市场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d)善意购买要约、被投资方的出售要约,或同一或类似投资的已完成拍卖程序,金额低于该投资的账面金额;e)对被投资方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担忧的因素;f)对新产品的表现产生重大担忧的因素和g)根据减值指标的严重程度和持续时间以及是否存在任何积极或减轻因素确定减值金额时的估值方法和关键估计。对于权益法投资,管理层在事件或情况表明账面值可能无法收回时考虑投资是否发生减值,并在综合经营和综合收益报表中确认被确定为非暂时性价值下降的任何减值费用。
(k) |
租约 |
集团采纳ASU 2016-02,“租赁(主题842)”,包括ASU 2018-01、ASU 2018-10、ASU 2018-11、ASU 2018-20及ASU 2019-01(统称,包括ASU 2016-02、“ASC 842”)内的若干过渡性指引及后续修订。
几乎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所有附带利益和风险的租赁作为融资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就好像在租赁开始时有一项资产的取得和一项义务的发生一样。所有其他租赁均作为经营租赁入账。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及2025年12月31日,本集团并无重大融资租赁。
F-22
根据ASC 842,集团在开始时确定一项安排是否为租赁。当集团取得资产控制权时,集团为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经营租赁计入经营租赁使用权(“ROU”)资产,以及集团综合资产负债表中的短期和长期经营租赁负债。ROU资产代表集团在租赁期内使用标的资产的权利,租赁负债代表集团支付租赁产生的租赁付款的义务。经营租赁ROU资产和负债在起始日根据租赁期内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由于集团的大部分租赁没有提供隐含利率,集团一般使用其增量借款利率,基于在开始日租赁付款的类似期限内的抵押借款的估计利率。经营租赁ROU资产还包括已支付的任何租赁付款,不包括租赁奖励。租赁费用在租赁期内按直线法确认。
对于期限为十二个月或以下的租赁(“短期租赁”),本集团选择不确认租赁负债和相关ROU资产。短期租赁的租赁付款额视租赁性质在租赁期内按直线法在综合经营和综合收益表的收入成本或经营费用内确认为租赁费用。
(l) |
财产、设备和软件 |
物业、设备及软件按成本减累计折旧列账。折旧按直线法在下列估计可使用年限内计算,并考虑任何估计残值:
建筑 |
|
20-30年 |
装修 |
|
|
租赁权改善 |
|
租赁期限与资产的估计可使用年限中的较低者 |
家具、固定装置、办公等设备 |
|
3-20年 |
车辆 |
|
|
服务器和计算机 |
|
3-5年 |
Software |
|
3-5年 |
维修和保养支出,不被视为改进,不延长财产和设备的使用寿命,在发生时计入费用。
(m) |
土地使用权 |
土地使用权是指向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支付的租赁预付款。于2019年1月1日采纳ASC 842后,土地使用权净额识别为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在本集团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单独披露为“土地使用权净额”。据此,集团在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及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经营现金流活动中披露了用于获得土地使用权的现金。
(n) |
无形资产 |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如出现减值指标,则进行减值测试。本集团按直线法在其估计可使用年限或许可期内摊销其主要包括许可权的有限寿命无形资产。
集团透过授权协议为客户取得音乐内容。当音乐标题的许可费可确定或可合理估计、内容可供流媒体播放且本集团对付款具有约束力的义务时,本集团确认代表该费用的一项资产以及所欠金额的相应负债。集团在付款时免除负债,而集团在有关许可协议的期限内按直线法将资产摊销至“收入成本”。
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在发生事件或情况变化表明其账面值可能无法收回时进行可收回性测试。当这些事件发生时,本集团通过将资产的账面值与预期使用资产及其最终处置产生的未来未折现现金流量的估计进行比较来评估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减值。预期未来未折现现金流量之和低于资产账面值的,本集团按照资产账面值超过资产公允价值的部分确认减值损失。
F-23
(o) |
商誉 |
商誉指购买代价超过因集团收购其附属公司权益及综合VIE而取得的可辨认资产及负债的公允价值的部分。集团根据预期从业务合并中受益的报告单位向报告单位分配商誉。商誉每年在报告单位一级进行减值测试,如果发生表明报告单位的公允价值很可能低于其账面价值的事件或情况变化,则更频繁地进行减值测试。商誉减值损失(如有),应按包括商誉在内的报告单位账面价值超过其公允价值的金额计量,以分配给该报告单位的商誉账面总额为限。
商誉减值测试的应用需要判断,包括确定报告单位、将资产和负债分配给报告单位、将商誉分配给报告单位、确定每个报告单位的公允价值。每个报告单位的公允价值主要通过使用贴现现金流量方法进行估计。这种分析需要重大的判断,包括对未来现金流量的估计,这取决于内部预测、对业务增长率的估计、对将产生现金流量的使用寿命的估计,以及确定加权平均资本成本。这些估计和假设的变化可能会对确定每个报告单位的公允价值和商誉减值产生重大影响。
(p) |
广告和促销费用 |
集团将广告及促销成本按发生时列支,并将该等成本列报于销售及营销开支项下。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广告和促销费用总额分别约为人民币104亿元、人民币109亿元和人民币114亿元(约合16亿美元)。
(q) |
外币换算 |
本集团的报告货币为人民币。公司及子公司与VIE除多家境外子公司外,均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公司若干境外子公司以美元或其各自的当地货币为记账本位币。相应功能货币的确定依据的是ASC 830,外币事项的标准。
以记账本位币以外的货币进行的交易,采用交易当日的有效汇率以记账本位币进行计量和记录。在资产负债表日,以记账本位币以外的货币计值的货币性资产和负债,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由此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综合经营报表和综合收益表。
集团公司的资产和负债按资产负债表日的汇率从各自的记账本位币换算为报告货币,权益账户按历史汇率换算,收入和费用按报告期内有效的平均汇率换算。集团公司将非人民币记账本位币折算为人民币记账本位币的汇兑差额计入外币折算调整,在合并财务报表上作为股东权益的单独组成部分。
为方便读者,将金额从人民币换算成美元,按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发布的H.10统计数据中规定的2025年最后一个交易日(2025年12月31日)中午买入汇率1.00美元=人民币6.9931元计算。不表示人民币金额可能已经或可能按照该汇率兑换成美元。
F-24
(r) |
股份补偿 |
根据其2009年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及2019年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见附注19(a)),公司向其雇员、董事及顾问发行受限制股份单位(RSU),其业绩条件及服务归属期由一年至五年不等。在每个报告期,公司评估业绩条件得到满足的可能性。然后,在必要的服务期内,对预计按分级归属基础归属的RSU数量(扣除估计没收)记录以股份为基础的补偿成本。拟以股票结算的受限制股份单位的补偿成本,在确定授予日的所有条件均已满足时,以股票的公允价值计量。
自2023年2月22日起,公司董事会修订和重述2019年限制性股票单位计划,以允许根据该计划授予股票期权奖励作为额外奖励类型,并进行某些其他部级和行政变更,并将其更名为网易公司经修订和重述的2019年股票激励计划(“经修订和重述的2019年计划”)。
公司将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记入综合经营和综合收益表,并相应记入购股权和受限制股份单位的额外实收资本,前提是此类奖励将仅以股票结算。
公司若干附属公司向集团若干雇员授出可行使普通股及受限制股份单位的期权。期权自授出日期起四至七年届满,在满足若干条件后或归属或有归属开始日期(“归属开始日期”)。本集团采用二项式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受限制股份单位按授予日股票的公允市场价值计量,并采用预计没收率核算股权激励成本。
没收是根据集团最近五年的加权平均历史没收率估算的。实际没收和估计没收之间的差异在差异发生期间计入费用。有关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假设和费用的更多信息,请参见附注19。
(s) |
税收 |
所得税费用根据相关税务机关的法律确认,为财务报告目的的资产和负债金额与税法计量的金额之间的暂时性差异计提递延税款。税率变化反映在变化颁布期间的收入中。
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是根据资产和负债的财务报告和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的预期未来影响以及从税收损失和税收抵免结转中获得的预期未来税收优惠来计算的。
2007年3月16日,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颁布了《企业所得税(“EIT”)法》,对中国大陆的企业向其非居民企业投资者分配的股息征收10%的预提所得税。非居民企业投资者在香港注册且在中国大陆拥有该企业至少25%股权且符合中国大陆与香港税务安排规定的相关条件或要求的,适用5%的较低预提所得税税率。
必要时建立估值减免,以将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到“更有可能”在未来纳税申报表中实现的金额。
对于企业的特定纳税组成部分,在特定税收管辖范围内,所有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均予以抵销,并作为单一金额列报。本集团不抵销归属于企业不同纳税组成部分或归属于不同税务辖区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
集团于综合经营及综合收益报表中以“其他、净额”列报与税务有关的利息开支及罚款(如有)。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集团没有因税务状况而产生任何重大罚款或利息支付。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及2025年12月31日,集团并无任何重大未确认的不确定税务状况。
F-25
为评估不确定的税务状况,集团对税务状况计量和财务报表确认采用更可能的阈值和两步法。在两步法下,第一步是通过确定现有证据的权重是否表明更有可能维持该职位,包括解决相关上诉或诉讼程序(如果有的话),来评估确认的税务状况。第二步,将税收优惠衡量为结算时实现的可能性超过50%的最大金额。
(t) |
每股净收益(“EPS”)和每股美国存托股(“ADS”) |
基本每股收益是根据计量期间已发行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的。稀释每股收益基于已发行普通股和潜在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潜在普通股产生于假定行使未行使的股票期权、RSU或其他具有潜在稀释性的权益工具,当它们在库存股法或IF-转换法下具有稀释性时。
(u) |
法定准备金 |
本公司的附属公司及于中国大陆注册成立的VIE须拨付若干不可分派法定储备。该等附属公司及VIE根据中国公司法,必须从其法定账目中呈报的税后利润中拨入不可分派法定储备,包括(i)法定盈余基金及(ii)酌情盈余基金。对法定盈余基金的拨款至少为其法定账目中报告的税后利润的10%。法定盈余资金已达到相应公司注册资本50%的,无需拨付。酌情盈余基金的拨款由各自公司的董事会酌情决定。
法定盈余资金被限制抵减亏损、扩大生产经营或增加各自公司的注册资本。经董事会批准,酌情盈余可用于冲减累计亏损或增资。
(五) |
企业合并 |
本集团按照ASC 805,企业合并,采用收购会计法进行会计处理。收购成本以本集团向出卖人转让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及发行的权益工具的收购日公允价值之和计量。直接归属于收购的交易成本在发生时计入费用。取得或承担的可辨认资产和负债按其于取得日的公允价值分别计量,而不论任何非控制性权益的程度。(i)收购总成本、非控制性权益的公允价值和任何先前持有的被收购方股权的收购日期公允价值超过(ii)被收购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部分,记为商誉。收购成本低于被收购子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直接在合并经营报表和综合收益表中确认。在计量期内,自取得日起最长可达一年,本集团可能会对取得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进行相应的商誉抵销的调整。在计量期结束或最终确定取得的资产或承担的负债的价值时,以先到者为准,任何后续调整均记入综合经营和综合收益表。
在分阶段实现的业务合并中,本集团在取得控制权时按其取得日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先前持有的被收购方的股权,重新计量的损益(如有)在综合经营和综合收益表中确认。
当发生所有权权益变动或合同安排变更导致子公司丧失控制权时,公司自丧失控制权之日起将该子公司解除合并。对前子公司的任何保留的非控制性投资均以公允价值计量,并在分拆该子公司时计入损益计算。
(w) |
非控制性权益及可赎回非控制性权益 |
非控制性权益的确认反映了拥有多数股权的子公司和VIE的权益中不直接或间接归属于控股股东的部分。
F-26
非控制性权益将继续归属于其应占亏损,即使该归属导致赤字非控制性权益余额。
可赎回非控制性权益指由集团附属公司向若干投资者发行的可赎回股权,并已在综合财务报表中分类为夹层分类非控制性权益,因为该等可赎回权益可于发生若干有条件事件时或有赎回,而该等情况并非仅在集团控制范围内。集团将可赎回股本权益增值至其赎回价值,即自发行至最早赎回日期期间的购买价格加上每年的利息。这些增长是根据留存收益记录的,或者在没有留存收益的情况下,通过对额外实收资本的收费记录的。一旦额外实收资本用尽,通过增加累计赤字记录额外费用。
(x) |
关联方 |
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另一方或在作出财务和经营决策时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则被视为关联方。如果当事人受到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例如家庭成员或亲属、股东或关联公司,也被视为关联方。
(y) |
综合收益 |
综合收益定义为集团在一段期间内因交易及其他事件和情况而产生的权益变动,不包括股东投资和向股东分配产生的交易。
(z) |
分部报告 |
集团的内部组织结构以及财务报表中有关地理区域、业务分部和主要客户的信息,详见附注25。
(AA) |
股息 |
本公司的股息于宣派时确认。
(BB)最近通过的会计公告
2023年12月,FASB发布了ASU第2023-09号,所得税(主题740):所得税披露的改进。ASU第2023-09号要求提供关于报告实体有效税率调节的分类信息,以及关于已缴纳所得税的额外信息。该指南在未来基础上对2024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年度期间有效。公司已采纳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该指引,并在附注11中作出相关披露。
(CC)近期发布的会计公告尚未采纳
2025年9月,FASB发布了ASU第2025-06号,无形资产——商誉和其他——内部使用软件(子主题350-40)。ASU No. 2025-06对内部使用软件的会计进行了现代化,以反映当前的开发实践,明确了何时开始将成本资本化,并加强了披露要求。该指南对2027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年度报告期以及这些年度报告期内的中期报告期有效。允许提前收养。
2025年12月,FASB发布ASU第2025-10号,政府补助(主题832)。ASU第2025-10号确立了关于企业实体收到的政府赠款的确认、计量和列报的指导意见。该指南对2028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年度报告期以及这些年度报告期内的中期报告期有效。允许提前收养。
集团目前正在评估这些会计准则更新对综合财务报表的影响。
F-27
3. |
集中度和风险 |
(a) |
服务器和带宽服务提供商 |
集团在2023、2024和2025财年依赖100多家电信服务提供商及其关联公司提供服务器和带宽服务,以支持其运营情况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3 |
|
2024 |
|
2025 |
||
服务供应商数目,提供集团10%或以上的服务器及带宽服务开支 |
|
4 |
4 |
3 |
|||
由10%或以上的服务提供商提供的集团服务器和带宽服务支出合计% |
|
59.4 |
% |
63.1 |
% |
59.5 |
% |
(b) |
信用风险 |
可能使本集团面临重大集中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主要包括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定期存款、受限制现金、应收账款和短期投资。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及2025年12月31日,集团几乎所有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定期存款及受限制现金均存放于位于中国的主要金融机构,管理层认为这些机构具有较高的信用质量。应收账款通常是无抵押的,通常来自移动游戏服务、在线音乐服务和广告服务赚取的收入。
应收单一渠道款项占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余额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4.0%和13.1%。
此外,应收1个客户款项占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及2025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余额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1.2%及13.2%。
短期投资由中国大陆商业银行发行的浮动利率与基础资产业绩挂钩的金融产品组成,自购买日起到期日在一年以内。截至2025年12月31日,短期投资的有效收益率范围为年利率1.13%至5.61%。与上述投资的对手方及相关抵押品有关的任何负面事件或财务状况恶化可能会给集团造成重大损失,并对集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c) |
主要客户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没有单一客户占集团总净收益的10%或以上。
(d) |
网络游戏 |
集团于截至2023年、2024年及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前5大网络游戏分别取得总净收益的36.8%、35.7%及35.2%。
F-28
4. |
预付款项和其他流动资产,净额 |
以下为预付款项及其他流动资产净额汇总(单位:千):
|
12月31日, |
|
12月31日, |
|
2024 |
2025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预付特许权使用费、收益分成成本 |
|
2,522,296 |
|
2,480,095 |
存款 |
91,576 |
1,629,518 |
||
应收利息 |
|
1,934,920 |
|
1,265,581 |
预付内容和营销成本及其他运营费用 |
|
485,587 |
|
738,329 |
预付可抵扣增值税和可退补贴款 |
|
603,670 |
|
703,275 |
与处置投资相关的一年内应收款项 |
529,051 |
508,468 |
||
与正在进行的投资有关的过桥贷款 |
|
13,196 |
|
79,259 |
员工垫款 |
51,652 |
46,412 |
||
向供应商垫款 |
40,852 |
9,344 |
||
其他 |
|
144,068 |
|
198,065 |
|
6,416,868 |
|
7,658,346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预付版税和收入分成成本主要为与游戏发行和网络游戏运营相关的预付版税或收入分成成本。截至2025年12月31日,存款主要指与购买股本证券相关的预付金额。
上述雇员垫款金额包括分别自2024年12月31日及2025年12月31日起12个月内须偿还的员工住房贷款余额人民币1210万元及人民币730万元(见附注10)。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并无直接或间接为集团行政人员的个人利益垫款。
5. |
短期投资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及2025年12月31日,集团的短期投资主要为中国大陆商业银行发行的浮动利率与基础资产表现挂钩、购买时到期日在一年内的金融产品。截至2025年12月31日,短期投资的有效收益率介乎每年1.13%至5.61%(2024年:每年1.41%至6.70%)。
以下为短期投资汇总(单位:千):
2024年12月31日 |
||||||
|
|
未实现 |
|
估计数 |
||
成本 |
收益 |
公允价值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短期投资 |
|
10,565,640 |
190,503 |
10,756,143 |
||
2025年12月31日 |
||||||
|
|
未实现 |
|
估计数 |
||
成本 |
收益 |
公允价值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短期投资 |
22,545,122 |
258,381 |
22,803,503 |
|||
截至2023年、2024年及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集团于综合经营及全面收益报表中分别录得与短期投资相关的投资收益人民币4.142亿元、人民币5.306亿元及人民币11.084亿元。
F-29
6. |
财产、设备和软件,净额 |
以下为财产、设备和软件汇总,净额(单位:千):
|
12月31日, |
|
12月31日, |
|
2024 |
2025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建筑及装修 |
|
6,888,673 |
|
7,908,588 |
租赁权改善 |
|
197,230 |
|
144,467 |
家具、固定装置、办公等设备 |
|
559,271 |
|
422,487 |
车辆 |
|
93,596 |
|
78,192 |
服务器和计算机 |
|
6,094,887 |
|
6,244,883 |
Software |
|
340,038 |
|
355,268 |
在建工程 |
|
1,696,018 |
|
985,107 |
|
15,869,713 |
|
16,138,992 |
|
减:累计折旧摊销 |
|
(7,181,872) |
|
(7,679,167) |
减:减值 |
(167,740) |
(34,498) |
||
账面净值 |
|
8,520,101 |
|
8,425,327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折旧和摊销费用分别为人民币7.697亿元、人民币7.812亿元和人民币8.052亿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及2025年12月31日,在建工程余额主要包括在上海建造尚未投入集团预定使用的建筑物。为使建设开发达到可使用状态,在发生的范围内,将相关成本全部资本化为在建工程。
7. |
土地使用权,净额 |
土地使用权指已取得的对建有集团办公室及仓库的土地的使用权。于2024年,集团从地方当局取得北京的土地使用权。该土地使用权的摊销自该土地可供集团使用之日起,在该土地使用权期限的剩余期限内进行。土地使用权,净额汇总如下(单位:千):
|
12月31日, |
|
12月31日, |
|
2024 |
2025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成本 |
|
4,801,005 |
|
4,784,572 |
地方政府奖励金发放 |
|
(15,000) |
|
(15,000) |
累计摊销 |
|
(599,256) |
|
(722,217) |
减值 |
(14,284) |
— |
||
土地使用权,净 |
|
4,172,465 |
|
4,047,355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及2025年12月31日止各年度的摊销费用总额分别约为人民币1.019亿元、人民币1.128亿元及人民币1.256亿元。
8.租赁
集团拥有公司办公室和仓库的经营租赁。此外,于采纳ASC 842后,账面值总额分别为人民币42亿元及人民币40亿元(附注7)的土地使用权分别于2024年及2025年12月31日识别为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
集团的租约剩余租期为1个月至65年,其中部分包括在若干期间内终止租约的选择权。当合理确定集团将行使该选择权时,集团在确定租赁的分类和计量时考虑这些选择。
歼30
下表提供了与集团经营租赁相关的信息(单位:千):
|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3 |
|
2024 |
|
2025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经营租赁成本 |
|
344,606 |
249,169 |
168,626 |
||
为计入经营租赁负债计量的金额支付的现金 |
|
331,579 |
271,670 |
185,987 |
||
与经营租赁义务交换相关的使用权资产变更 |
|
215,209 |
40,557 |
(52,897) |
||
此外,截至2023年、2024年及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短期租赁成本分别为人民币42.3百万元、人民币44.6百万元及人民币15.7百万元。
下表提供了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集团的经营租赁条款和折扣率的汇总,其中不包括土地使用权:
|
12月31日, |
|
12月31日, |
|
|
2024 |
2025 |
|
|||
加权平均剩余租期 |
|
2.87年 |
|
2.75年 |
|
加权平均贴现率 |
|
3.62 |
% |
3.54 |
%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经营租赁负债到期情况如下(单位:千):
|
|
人民币 |
2026 |
|
123,120 |
2027 |
|
89,093 |
2028 |
|
66,733 |
2029 |
|
30,163 |
2030 |
22,314 |
|
此后 |
|
41,145 |
经营租赁付款总额 |
|
372,568 |
减:推算利息 |
|
(27,243) |
合计 |
|
345,325 |
9. |
长期投资 |
以下为长期投资汇总(单位:千):
|
12月31日, |
|
12月31日, |
|
2024 |
2025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权益法被投资单位投资 |
|
6,406,167 |
|
4,516,632 |
公允价值易于确定的股权投资 |
2,375,785 |
5,636,797 |
||
没有易于确定的公允价值的股权投资 |
|
11,104,510 |
|
8,113,373 |
其他投资 |
319,894 |
196,081 |
||
|
20,206,356 |
|
18,462,883 |
F-31
(a) |
权益法被投资单位投资 |
集团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及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录得收益的权益份额分别为人民币4.739亿元及人民币6.047亿元,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录得亏损的权益份额为人民币1.556亿元,已计入综合经营及综合收益表的“投资收益净额”。集团亦于截至2023年、2024年及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分别录得从该等投资收到的现金股息人民币2.721亿元、人民币51.8百万元及人民币24.612亿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及2025年12月31日,本集团对权益法被投资方的投资大部分为作为有限合伙人对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这些有限合伙企业的目标主要是从事网络游戏业务的投资。
(b) |
公允价值易于确定的股权投资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允价值易于确定的股权投资主要包括投资于拼多多 Holdings Inc.股票的人民币28亿元和投资于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股票的人民币18亿元。集团于截至2023年、2024年及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分别录得与公允价值易于确定的股权投资相关的公允价值收益人民币5.353亿元、人民币12亿元及人民币12亿元。
集团亦于截至2023年、2024年及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分别录得来自该等投资的现金股息收入人民币51.0百万元、人民币66.5百万元及人民币57.7百万元。
(c) |
没有易于确定的公允价值的股权投资 |
没有容易确定的公允价值的股权投资是指对私人控股公司的投资,没有容易确定的公允价值。本集团对该等被投资单位并无重大影响,或有关投资并非普通股或实质普通股。这些投资被归类为没有易于确定的公允价值的股权投资,并按成本减减值、加减同一发行人的相同或类似投资在有序交易中可观察到的价格变动而产生的变动列账。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没有因此类交易而对没有易于确定的公允价值的股本证券的账面价值进行上调。
集团于截至2023年、2024年及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综合经营报表及综合收益报表中分别确认与出售集团无可随时厘定公允价值的股本证券投资有关的收益人民币2,230万元、人民币2,220万元及人民币1.498亿元,作为“投资收益净额”。
集团于截至2023年、2024年及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综合经营报表及综合收益报表中分别将与若干无法轻易厘定公允价值的股权投资有关的减值拨备人民币2.742亿元、人民币10.00亿元及人民币24亿元确认为“投资收益净额”。
F-32
10. |
其他长期资产 |
以下为其他长期资产汇总(单位:千):
|
12月31日, |
|
12月31日, |
|
2024 |
2025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版权、许可、域名、商标和技术 |
|
1,412,931 |
|
947,605 |
商誉 |
1,855,293 |
1,855,320 |
||
长期应收款 |
1,193,662 |
401,069 |
||
非流动存款 |
143,005 |
135,183 |
||
长期应收利息 |
49,850 |
115,877 |
||
职工住房贷款 |
|
17,053 |
|
16,057 |
其他 |
|
411,464 |
|
242,293 |
|
5,083,258 |
|
3,713,404 |
版权和许可的余额代表为开发相关知识产权而预付的最低特许权使用费,已在相应的许可协议期限或估计摊销期内摊销。
商誉
12月31日, |
12月31日, |
|||
|
2024 |
|
2025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期初余额 |
|
1,855,394 |
|
1,855,293 |
新增 |
|
— |
|
— |
处置及其他 |
(101) |
27 |
||
期末余额 |
|
1,855,293 |
|
1,855,320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及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商誉账面价值主要在游戏及相关增值服务分部项下入账。集团采用定性及定量方法进行减值测试,得出于2024年12月31日及2025年12月31日商誉未发生减值,因此,未录得拨备。
集团透过中国内地第三方商业银行向其雇员(不包括行政人员)提供房屋贷款,用于购房。每笔个人职工住房贷款,要么以贷款展期的房产作抵押,要么以批准的个人担保为贷款额度作抵押。还款期限为自提款之日起五年。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固定利率为每年3.50%至4.75%不等。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及2025年12月31日止12个月内须偿还的员工住房贷款的未偿还部分分别约为人民币1,210万元及人民币730万元。这些金额在综合资产负债表的“预付款项和其他流动资产净额”项下列报(见附注4)。
11. |
税收 |
(a) |
所得税 |
开曼群岛
根据开曼群岛现行法律,公司及其在开曼群岛的中间控股公司无需就收入或资本收益缴税。此外,一旦公司或其在开曼群岛的子公司向其股东支付股息,将不征收开曼群岛预扣税。
F-33
英属维尔京群岛(“BVI”)
英属维尔京群岛的子公司对其在英属维尔京群岛的外国所得收入免征所得税。英属维尔京群岛没有预扣税。
香港
在香港的附属公司须就其在香港经营所产生的应课税收入征收16.5%的所得税。截至2023年、2024年及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其中一间于香港注册成立的附属公司所赚取的首200万港元的利润按现行税率的一半(即8.25%)课税,而余下的利润将继续按现行16.5%的税率课税。这些公司向其股东支付的股息无需缴纳任何香港预扣税。
中国大陆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外国投资企业(“FIEs”)和国内公司将按25%的统一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继续给予在某些鼓励类行业开展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或境内公司以及以其他方式归类为“软件企业”、“重点软件企业”和/或“高新技术企业”(“HNTEs”)的实体以税收优惠待遇。企业所得税法于2008年1月1日生效。
博观、网易杭州和中国大陆的某些其他子公司获得了HNTEs资格,并在2023、2024和2025年享受15%的优惠税率。
上述优惠税率由中国大陆相关税务机关进行年度审核。
根据中国国家税务总局于2023年3月26日公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自2023年起,从事研发活动的企业在确定当年应课税利润时,有权主张将其如此发生的合格研发费用的200%作为可抵税费用(“税收优惠待遇”)。
下表列示了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集团享受的企业所得税豁免和税率减免的综合影响(以千为单位,每股数据除外):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3 |
|
2024 |
|
2025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企业所得税豁免和税率减免总额 |
|
3,228,359 |
|
3,654,069 |
|
4,197,821 |
每股收益效应,基本 |
|
1.00 |
|
1.14 |
|
1.32 |
每股收益效应,摊薄 |
|
0.99 |
|
1.13 |
|
1.30 |
下表列出集团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及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所得税开支构成部分(单位:千):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3 |
|
2024 |
|
2025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当期税费 |
|
4,568,267 |
|
5,140,682 |
|
7,286,811 |
递延所得税费用 |
|
131,437 |
|
320,726 |
|
(1,254,125) |
所得税费用 |
|
4,699,704 |
|
5,461,408 |
|
6,032,686 |
F-34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除税及所得税开支前收入总额中,约90%来自中国大陆,超过5%来自香港,而基本上所有所得税均在中国大陆缴纳。
下表列出集团主要经营业务的中国内地法定所得税率25%与集团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实际所得税率的对账: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3 |
|
2024 |
|
% |
% |
|||
法定所得税率 |
|
25.0 |
|
25.0 |
永久差异 |
|
(7.1) |
|
(6.3) |
因适用于境外实体的税率不同而产生的影响 |
|
0.2 |
|
1.0 |
适用于HNTEs和EIT豁免的较低税率的影响 |
|
(9.5) |
|
(10.2) |
估值备抵变动及其他 |
|
0.6 |
|
1.5 |
预提所得税的影响(d) |
|
4.6 |
|
4.3 |
有效所得税率 |
|
13.8 |
|
15.3 |
下表列出集团主要经营业务的中国大陆法定所得税率25%与集团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实际所得税率的对账(单位:千):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 |
|||
人民币 |
|
% |
||
法定所得税率 |
|
10,207,618 |
25.0 |
|
外国税收影响 |
|
— |
|
— |
香港 |
|
— |
|
— |
不可课税或不可扣除项目 |
|
(585,158) |
|
(1.4) |
其他 |
234,005 |
|
0.6 |
|
新加坡 |
|
753,536 |
1.8 |
|
其他外国法域 |
|
(508,033) |
(1.2) |
|
估值备抵变动 |
(546,667) |
(1.3) |
||
不可课税或不可扣除项目 |
— |
— |
||
税收优惠待遇 |
(1,336,603) |
|
(3.3) |
|
适用于HNTEs和EIT豁免的较低税率的影响 |
(4,197,821) |
(10.3) |
||
其他 |
|
704,224 |
1.7 |
|
未确认税收优惠的变化 |
|
(503,516) |
(1.2) |
|
其他调整 |
|
— |
— |
|
预提税款的影响 |
|
1,858,202 |
|
4.5 |
其他 |
|
(47,101) |
(0.1) |
|
有效所得税率 |
|
6,032,686 |
|
14.8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集团若干实体的经营税亏损结转净额为人民币234亿元,主要来自其在中国大陆的附属公司和VIE,到期期限为2026年至2035年。
由于集团管理层不认为存在足够的正面证据以得出此类递延税项资产的可收回性更有可能实现的结论,因此对某些递延税项资产提供了全额估值备抵。
(b) |
销售税 |
根据中国大陆关于增值税的条款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公司的附属公司和VIE一般按提供服务所得收入的6%或销售一般货物所得的16%的税率征收增值税,自2019年4月1日起降至13%。
F-35
(c) |
递延税项资产和负债 |
下表列示了产生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重大暂时性差异的税务影响(单位:千):
|
12月31日, |
|
12月31日, |
|
2024 |
2025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主要与网络游戏相关的合同负债 |
|
1,088,998 |
|
1,951,378 |
应计费用和其他 |
|
256,777 |
|
909,039 |
净营业税亏损结转 |
|
3,684,913 |
|
3,923,048 |
|
5,030,688 |
|
6,783,465 |
|
减:估值备抵 |
|
(3,917,253) |
|
(3,952,042) |
合计 |
|
1,113,435 |
|
2,831,423 |
|
12月31日, |
|
12月31日, |
|
2024 |
2025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递延税项负债: |
||||
预提所得税(d) |
|
2,053,668 |
|
2,460,616 |
其他 |
|
119,449 |
|
176,642 |
合计 |
|
2,173,117 |
|
2,637,258 |
本集团认为并不存在足够的正面证据来得出本集团某些实体的递延税项资产的可收回性更有可能实现的结论。因此,集团已就相关递延税项资产为集团若干实体提供全额估值备抵。下表列出列报期间递延税项资产的总估值备抵变动情况(单位:千):
|
余额 |
|
净变化 |
|
余额 |
|
1月1日 |
一年中 |
12月31日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2023 |
|
3,971,516 |
(252,838) |
3,718,678 |
||
2024 |
|
3,718,678 |
198,575 |
3,917,253 |
||
2025 |
|
3,917,253 |
34,789 |
3,952,042 |
| (d) | 预提所得税 |
企业所得税法还对中国大陆企业向其非居民企业投资者分配的股息征收10%的预提所得税。非居民企业投资者在香港注册且在中国大陆拥有该企业至少25%股权且符合中国大陆与香港税务安排规定的相关条件或要求的,适用5%的较低预提所得税税率。2008年2月2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通告称,对于外商投资企业,截至2007年12月31日累计的全部利润,在分配给境外投资者时,免征预扣税。
本集团分别计提人民币15亿元、人民币16亿元及人民币18亿元(约合2.254亿美元)的预扣税负债,主要与预期于2023、2024及2025年从中国大陆的附属公司分配至海外作一般公司用途的所有收益有关,因此于2024年12月31日及2025年没有未确认递延税项负债的未分配收益。集团已于2023年、2024年及2025年汇回部分该等收益并支付相关预扣所得税。
F-36
12. |
应交税费 |
以下为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应交税费汇总(单位:千):
|
12月31日, |
|
12月31日, |
|
2024 |
2025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应交销售税 |
|
423,773 |
|
450,798 |
为职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
|
383,291 |
|
383,852 |
应付EIT |
|
1,740,126 |
|
2,790,853 |
其他 |
|
211,995 |
|
248,640 |
|
2,759,185 |
|
3,874,143 |
13. |
短期贷款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及2025年12月31日,短期借款余额为在金融机构的短期借款安排,到期期限为一周至一年不等,按固定年利率0.25%及5.24%收取。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及2025年12月31日,未偿还短期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分别约为3.37%及2.16%。短期借款主要以人民币和美元计价。
集团已订立若干由若干金融机构提供的未承付贷款信贷融资协议。截至2025年12月31日,这类信贷额度中有53亿美元尚未使用。
集团亦就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取得的若干信贷融资订立若干担保协议,总金额为24亿美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这类信贷额度中有19亿美元尚未使用。
14. |
合同负债 |
合同负债指截至资产负债表日尚未提供服务的预付已售积分、未摊销的游戏内支出、交付前的预付产品费用以及互联网增值服务的预付订阅费的销售收益。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合同负债余额的增加主要是由于为履行集团履约义务而提前收到或到期的现金付款,而合同负债余额的减少主要是由于在履行集团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两者均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已确认收入分别为人民币132亿元和人民币151亿元,计入年初合同负债余额。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分配给未履行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款总额为人民币214亿元,记入合同负债项下,将在未来期间确认为收入。集团预期于未来12个月内确认人民币205亿元为收入,其后预期确认的余下未履行履约义务在其他长期负债中确认。
F-37
15. |
应计负债及其他应付款 |
以下为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的应计负债和其他应付款汇总(单位:千):
|
12月31日, |
|
12月31日, |
|
2024 |
2025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网易支付账户上的客户存款 |
|
3,884,420 |
|
5,499,283 |
营销费用和推广材料 |
|
3,161,538 |
|
3,108,647 |
内容成本 |
1,976,929 |
2,046,162 |
||
应计固定资产相关应付款 |
|
1,012,438 |
|
668,144 |
应计收入分成 |
|
935,818 |
|
1,179,619 |
专业收费和技术收费 |
|
925,419 |
|
887,167 |
递延政府补助 |
460,360 |
468,434 |
||
行政开支及其他与工作人员有关的成本 |
417,286 |
433,653 |
||
服务器和带宽服务费 |
192,942 |
215,936 |
||
应计运费和仓储费 |
58,936 |
45,561 |
||
收购考虑 |
13,544 |
11,751 |
||
授权游戏客户退款 |
5,524 |
5,524 |
||
其他 |
|
1,183,878 |
|
1,379,891 |
|
14,229,032 |
|
15,949,772 |
16.长期借款
于2021年6月2日,集团订立五年期定期贷款融资及循环贷款融资协议,承诺总额为10亿美元。该工具的定价比伦敦银行同业拆借利率每年高出85个基点,未提取部分的承诺费为0.20%。2024年初,该集团自愿取消了这一贷款融资。
17. |
资本Structure |
本公司普通股股东有权每股投一票,并有权按比例收取本公司董事会可能宣布的股息(如有)。在清算的情况下,普通股持有人有权按比例分享支付负债后剩余的所有资产。普通股没有优先认购权、转换权或其他认购权。
18. |
员工福利 |
公司的附属公司和在中国大陆注册成立的VIE参与政府规定的多雇主固定缴款计划,根据该计划向雇员提供某些退休、医疗、住房和其他福利福利。中国劳动法规要求公司的中国子公司和VIE根据合格员工的每月基本薪酬,按规定的缴款率向当地劳动局支付每月缴款。有关地方劳工局负责履行所有退休福利义务;因此,集团除每月缴款外并无其他承诺。下表列示集团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及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雇员福利开支(单位:百万):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3 |
|
2024 |
|
2025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对医疗和养老金计划的缴款 |
|
1,786.5 |
|
1,778.7 |
|
1,804.8 |
其他员工福利 |
|
1,398.1 |
|
1,412.9 |
|
1,353.0 |
|
3,184.6 |
|
3,191.6 |
|
3,157.8 |
|
F-38
19. |
股份补偿 |
截至2023年、2024年及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确认的股份补偿开支总额分别为人民币32亿元、人民币39亿元及人民币36亿元。下表汇总了集团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成本(单位:千):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3 |
|
2024 |
|
2025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收入成本 |
|
823,765 |
|
1,185,854 |
|
1,004,581 |
销售和营销费用 |
|
132,801 |
|
104,534 |
|
132,666 |
一般和行政费用 |
|
1,119,018 |
|
1,069,850 |
|
916,675 |
研发费用 |
|
1,167,226 |
|
1,522,701 |
|
1,593,740 |
|
3,242,810 |
|
3,882,939 |
|
3,647,662 |
|
(a) |
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 |
2009年RSU计划
2009年11月,公司通过了公司员工、董事和顾问的2009年限制性股票单位计划(“2009年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公司已根据该计划预留发行普通股323,694,050股。2009年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于2009年11月17日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并生效,为期十年,除非提前终止。2009年RSU计划已于2019年11月16日到期。
2019年股份计划
2019年10月,公司通过了针对公司员工、董事及其他人员的2019年限制性股票单位计划,期限为十年,根据该计划下的所有奖励可供发行的普通股数量上限为322,458,300股。
自2023年2月22日起,公司修订及重述2019年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以允许向公司员工、董事及其他人授予股票期权奖励,并将其更名为经修订及重述的2019年股份激励计划(“2019年股份计划”)。
集团在综合经营报表中确认与RSU相关的股份补偿成本,并根据最终预期归属的奖励,在考虑估计没收后确认综合收益。没收是根据该集团过去五年的历史经验估计的,如果实际没收与这些估计不同,则在以后各期进行修订。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与2019年股份计划下的未归属奖励相关的未确认补偿成本总额(经估计没收调整)为3.481亿美元(人民币24亿元),预计将通过每笔赠款的剩余归属期确认。截至2025年12月31日,加权平均剩余归属期为1.39年。
F-39
受限制股份单位奖励活动
下表汇总了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的RSU奖励活动:
加权平均 |
|||||
授予日期公平 |
|||||
|
RSU数量 |
|
价值 |
||
(单位:千) |
美元 |
||||
截至2023年1月1日 |
|
13,005 |
|
82.67 |
|
已获批 |
|
4,795 |
|
84.73 |
|
既得 |
|
(5,190) |
|
76.27 |
|
没收 |
|
(523) |
|
88.24 |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 |
|
12,087 |
|
86.00 |
|
截至2024年1月1日 |
|
12,087 |
|
86.00 |
|
已获批 |
|
6,023 |
|
104.48 |
|
既得 |
|
(5,375) |
|
81.78 |
|
没收 |
|
(976) |
|
94.58 |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 |
|
11,759 |
|
96.68 |
|
截至2025年1月1日 |
|
11,759 |
|
96.68 |
|
已获批 |
|
5,167 |
|
102.15 |
|
既得 |
|
(5,808) |
|
92.42 |
|
没收 |
|
(1,042) |
|
98.20 |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 |
|
10,076 |
|
101.79 |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未偿还的RSU总内在价值为14亿美元。内在价值根据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收盘价137.62美元/ADS计算得出。
公司的做法是在RSU归属时发行新股或使用库存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2019年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下可供未来授予的股份数量为190,809,415股。
(b) |
其他股份激励计划 |
公司若干附属公司已采纳股票激励计划,即股票期权计划或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并容许相关附属公司向集团若干雇员授予期权或受限制股份单位。期权自授予日起四至七年内到期,在满足某些条件后,要么归属,要么有归属开始日期(“归属开始日期”)。该奖励可以在归属开始日成为100%归属,或以两期、三期、四期或五期基本相等的年度分期归属,第一期在归属开始日归属。但就授出的若干具集团控制范围以外的归属条件的购股权而言,直至归属条件发生时集团确定归属条件很可能会获得满足时,将不会录得任何开支。
本集团已使用二项式模型估计所授出期权的公允价值,而受限制股份单位按授予日股份的公允市场价值计量。截至2023年、2024年及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授出的购股权及受限制股份单位分别录得人民币2.89亿元、人民币2.664亿元及人民币2.322亿元的补偿开支。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与已达成服务条件并预期于达成归属条件时确认的购股权相关的未确认股份补偿费用约为人民币1480万元。
歼40
20. |
每股净收益 |
下表列出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基本和稀释每股净收益的计算: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3 |
|
2024 |
|
2025 |
|
分子(千元人民币): |
||||||
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基本每股净收益计算 |
29,416,552 |
29,697,609 |
33,759,800 |
|||
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每股净收益计算 |
|
29,416,552 |
|
29,697,609 |
|
33,739,216 |
分母(单位:千股): |
||||||
已发行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基本 |
|
3,216,475 |
|
3,200,453 |
|
3,186,454 |
受限制股份单位的摊薄影响 |
35,554 |
30,149 |
31,720 |
|||
已发行普通股加权平均数,稀释 |
3,252,029 |
3,230,602 |
3,218,174 |
|||
每股净收益,基本(人民币) |
|
9.15 |
|
9.28 |
|
10.59 |
每股净收益,摊薄后(人民币) |
|
9.05 |
|
9.19 |
|
10.48 |
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每股净收益的计算方法为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基本每股净收益的计算方法减去子公司摊薄收益的影响。每股基本净收入是使用年内已发行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得出的。每股摊薄净收益是使用年内已发行普通股和潜在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得出的。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反稀释且不计入稀释后每股净收益计算的RSU分别总计约630万股、1530万股和700万股。
21. |
承诺与或有事项 |
(a) |
承诺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未来最低支付服务器和带宽服务费承诺、资本承诺、特许权使用费和与许可内容相关的其他支出承诺,以及与服务购买相关的其他承诺如下(单位:千):
服务器和 |
版税和 |
|||||||||
带宽 |
支出 |
|||||||||
服务费 |
资本 |
许可内容 |
其他 |
|||||||
|
承诺 |
|
承诺 |
|
承诺 |
|
承诺 |
|
合计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2026 |
|
327,771 |
138,731 |
774,907 |
75,784 |
1,317,193 |
||||
2027 |
|
217,220 |
511 |
148,491 |
1,527 |
367,749 |
||||
2028 |
|
209,986 |
7,887 |
2,107 |
326 |
220,306 |
||||
2029 |
183,022 |
— |
802 |
— |
183,824 |
|||||
2029年以后 |
|
— |
— |
800 |
— |
800 |
||||
|
937,999 |
147,129 |
927,107 |
77,637 |
2,089,872 |
F-41
(b) |
诉讼 |
概述
集团不时涉及于日常业务过程中产生的索偿及法律程序。根据目前可获得的信息,管理层认为这些未解决事项的最终结果,无论是个别的还是总体的,都不合理地可能对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或现金流量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然而,诉讼受制于固有的不确定因素,集团对这些事项的看法可能在未来发生变化。如果出现不利结果,则存在对集团财务状况、经营业绩或现金流量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可能性。不利结果发生期间,并可能在未来期间。本集团在既很可能发生了负债,又能合理估计损失金额的情况下记录负债。专家组定期审查任何此类负债的必要性。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集团在这方面没有记录任何重大负债。
22. |
股息 |
季度股息政策
根据公司目前的股息政策,决定在任何特定季度进行股息分配以及此类分配的金额将由公司董事会酌情决定,并将基于其运营和收益、现金流、财务状况、资本和其他储备要求和盈余、任何适用的合同限制、公司在中国大陆的子公司向其境外母公司进行分配的能力,以及董事会认为相关并考虑到董事的受托责任的任何其他条件或因素。
股息于宣布时确认。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分别无重大应付股息。宣布的与2024财年和2025财年净利润相关的现金股息总额分别为人民币118亿元和人民币134亿元(合19亿美元)。
23. |
股份回购计划 |
公司按成本法核算回购的普通股,并将此类库存股作为普通股股东权益的组成部分。注销库存股记录为减少普通股、额外实收资本和留存收益(如适用)。购买价格超过面值的部分首先分配给额外的实收资本,任何剩余的超额部分全部计入留存收益。公司可能会不时在RSU归属时使用库存股。库存股补发成本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记为追加实收资本的减少。
2021年2月,公司宣布董事会已批准自2021年3月2日起在公开市场交易中回购最多20亿美元的公司已发行ADS和普通股的股份回购计划,期限不超过24个月。2021年8月,公司宣布董事会已批准对该计划的修订,将总授权回购金额增加至30亿美元。截至2023年1月9日,此次股份回购计划完成,公司以近30亿美元购买了总计约3360万份ADS。
2022年11月17日,公司宣布董事会已批准一项新的股票回购计划,在公开市场交易中回购最多50亿美元的公司ADS和普通股。这一新的股份回购计划于2023年1月10日开始实施,有效期自该日期起不超过36个月,并于2025年11月20日进一步延长36个月,直至2029年1月9日。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已根据该计划以约20亿美元回购了约2210万份ADS。
24. |
关联交易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与关联方无重大交易,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本集团与关联方无重大余额。
F-42
25. |
分段信息 |
(a) |
分部说明 |
经营分部被定义为企业的组成部分,可获得主要经营决策者(“CODM”)或决策制定小组在决定如何分配资源和评估业绩时定期评估的单独财务信息。集团的主要经营决策者为行政总裁。
集团的组织架构基于主要经营决策者用以评估、查看及经营其业务营运的若干因素,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基础、产品和技术的同质化。集团的经营分部乃基于本组织架构及经集团主要经营决策者审核的资料,以评估经营分部业绩。
(b) |
细分数据 |
下表提供了集团经营分部业绩摘要,其中收入成本被视为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重大分部费用(单位:千)。由于集团的主要经营决策者并无使用此资料来衡量经营分部的表现,故集团并无将任何经营成本或资产分配予其业务分部。主要经营决策者使用净收入和毛利来评估每个分部的业绩,并在竞争分析中通过对标集团的竞争对手来评估业绩。首席财务官还在预算审查过程中使用净收入和毛利润来分配资源。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可报告分部之间并无重大交易。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3 |
|
2024 |
|
2025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净收入: |
||||||
游戏及相关增值服务 |
|
81,565,449 |
|
83,622,643 |
|
92,148,608 |
有道 |
|
5,389,208 |
|
5,625,919 |
|
5,909,019 |
网易云音乐 |
7,866,992 |
7,950,146 |
7,759,450 |
|||
创新业务及其他 |
|
8,646,510 |
|
8,096,528 |
|
6,808,730 |
净收入总额 |
|
103,468,159 |
|
105,295,236 |
|
112,625,807 |
收入成本: |
||||||
游戏及相关增值服务 |
|
(25,938,865) |
|
(26,142,623) |
|
(27,910,861) |
有道 |
|
(2,621,746) |
|
(2,877,428) |
|
(3,292,191) |
网易云音乐 |
(5,764,322) |
(5,268,634) |
(4,989,858) |
|||
创新业务及其他 |
|
(6,079,832) |
|
(5,199,467) |
|
(4,031,029) |
总收入成本 |
|
(40,404,765) |
|
(39,488,152) |
|
(40,223,939) |
毛利: |
||||||
游戏及相关增值服务 |
|
55,626,584 |
|
57,480,020 |
|
64,237,747 |
有道 |
|
2,767,462 |
|
2,748,491 |
|
2,616,828 |
网易云音乐 |
2,102,670 |
2,681,512 |
2,769,592 |
|||
创新业务及其他 |
|
2,566,678 |
|
2,897,061 |
|
2,777,701 |
总毛利 |
|
63,063,394 |
|
65,807,084 |
|
72,401,868 |
F-43
下表列出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按收入确认时间分列的净收入(单位:千):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3 |
|
2024 |
|
2025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一个时间点 |
27,140,994 |
24,144,017 |
20,540,213 |
|||
随着时间的推移 |
76,327,165 |
81,151,219 |
92,085,594 |
|||
净收入总额 |
|
103,468,1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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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295,2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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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25,807 |
下表列出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按分部在收入成本项下记录的财产、设备和软件的折旧和摊销费用总额(单位: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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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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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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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
|
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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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游戏及相关增值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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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1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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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6,422 |
|
277,271 |
有道 |
|
9,275 |
|
9,119 |
|
6,718 |
网易云音乐 |
2,452 |
3,027 |
699 |
|||
创新业务及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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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26 |
|
47,084 |
|
106,380 |
财产、设备和软件的折旧和摊销费用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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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5,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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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652 |
|
391,068 |
由于集团几乎所有长期资产均位于中国大陆,而集团可报告分部的收入几乎全部来自中国大陆,故并无就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呈列地理资料。此外,集团几乎所有长期资产均位于中国大陆,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集团可报告分部收入的89.9%来自中国大陆。
26. |
金融工具 |
下表列示了截至2024年12月31日按公允价值等级划分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单位:千):
公允价值计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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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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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在 |
||||||||
市场活跃 |
重要其他 |
重大 |
||||||
为相同 |
可观察 |
不可观察 |
||||||
物业、厂房及设备 |
输入 |
输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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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1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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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级) |
|
(三级) |
|
公允价值易于确定的股权投资 |
2,375,785 |
2,375,785 |
— |
— |
||||
短期投资 |
|
10,756,143 |
|
— |
|
10,756,143 |
— |
|
按公允价值入账的投资 |
|
241,570 |
— |
— |
241,570 |
|||
合计 |
13,373,498 |
|
2,375,785 |
|
10,756,143 |
241,570 |
||
F-44
下表列示了截至2025年12月31日按公允价值等级划分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单位:千):
公允价值计量 |
||||||||
|
人民币 |
|||||||
报价在 |
||||||||
市场活跃 |
重要其他 |
重大 |
||||||
为相同 |
可观察 |
不可观察 |
||||||
物业、厂房及设备 |
输入 |
输入 |
||||||
|
合计 |
|
(1级) |
|
(2级) |
(三级) |
||
公允价值易于确定的股权投资 |
5,636,797 |
5,636,797 |
— |
— |
||||
短期投资 |
|
22,803,503 |
|
— |
|
22,803,503 |
— |
|
按公允价值入账的投资 |
153,304 |
— |
— |
153,304 |
||||
合计 |
|
28,593,604 |
|
5,636,797 |
|
22,803,503 |
153,3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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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贷款银行的贷款协议项下的利率乃根据市场现行利率厘定。本集团将使用这些输入值的估值技术归类为短期银行贷款公允价值计量的第2级。对于账面价值接近公允价值的其他金融资产和负债,如果在财务报表中以公允价值计量,这些金融工具将被归类为公允价值层次结构中的第3级。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某些没有可确定公允价值的股权投资(附注9)使用重大不可观察输入值(第3级)计量,并从其各自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公允价值,减值费用分别为人民币10亿元和人民币24亿元,并于该日终了年度的收益中入账。
27. |
受限净资产 |
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允许中国大陆的公司仅从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留存收益(如有)中支付股息。此外,公司子公司及中国大陆VIE分别满足一般公积金和法定盈余资金拨付条件后,经股东同意方可分红。一般公积金和法定盈余基金要求,在支付任何股息之前,每年应拨出税后净收入的10%。由于中国法律法规的这些和其他限制,中国大陆的子公司和VIE以股息、贷款或垫款的形式向公司转让部分净资产的能力受到限制,其中受限制部分金额约为人民币133亿元,占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综合净资产总额的8.0%。即使公司现时并无要求附属公司及中国大陆的VIE提供任何该等股息、贷款或垫款作营运资金及其他资金用途,公司未来可能会因业务状况的变化而要求附属公司及中国大陆的VIE提供额外的现金资源,为未来的收购及发展提供资金,或仅向公司股东宣派及支付股息或分派。
F-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