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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99.2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不作任何陈述,并明确否认对因或依赖本公告的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诺亚财富

 

诺亚财富 Private Wealth and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

諾亞控股私人財富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名称为诺亚财富管理中心,并在香港开展业务,名称为诺亚财富 Private Wealth and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

(证券代码:6686)

 

更换董事及

董事会委员会组成的变化

 

董事会(the "“)的董事(the”董事(s)”)的《诺亚财富私人财富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公司”)特此公告:
 

(1) Ms. Cynthia Jinhong Meng(Meng Jinhong)("孟女士”)将于她与公司于2026年8月28日订立的独立董事协议届满时退任独立董事;
   

(2) Mr. David Zhang(Zhang Jie)("张先生"),为非执行董事,已获重新指定为独立董事,自2026年8月29日起生效;及
   

(3) Ms. Tianjing Zhang(Zhang Tianqi)("张女士")已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获委任为非执行董事香港证券交易所“)(the”香港上市规则”)和纽约证券交易所规则和条例(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纽约证券交易所规则和条例”)自2026年8月29日起生效。
   

有关孟女士于2026年8月28日退休及重新指定及委任相关董事自2026年8月29日起生效,董事会已议决,根据公司企业管治及提名委员会(“公司治理和提名委员会”),更改董事会委员会的组成,自2026年8月29日起生效。

 

  1  

 

 

独立董事退休

 

Cynthia Jinhong Meng(Meng Jinhong)女士,于服务满三年后,于她与公司订立的独立董事协议届满时,将于2026年8月28日届满时退任独立董事。于退休后,孟女士将于2026年8月28日终止担任公司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企业管治及提名委员会各自的成员。

 

孟女士已确认,她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亦无任何有关她退任独立董事的事宜须提请公司股东(“股东”)注意。她的退休不会影响董事会和公司的运作。董事会谨向孟女士表示感谢,感谢她在任职期间对公司作出的宝贵贡献。

 

重新指定非执行董事为独立董事

 

非执行董事张先生已获重新指定为独立董事(“重新指定”),自2026年8月29日起生效。张先生的履历详情如下:

 

David Zhang先生(张某),63岁,自2024年6月30日起担任香港上市规则项下的非执行董事及纽约证券交易所规则及规定项下的独立董事。他也是审计委员会的成员。

 

张先生在代表中国发行人和领先投资银行参与美国首次公开募股、香港首次公开募股和其他股票、债务和可转换证券的第144A条和S条规定的发行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张先生在美国纽约州获得法律执业资格,常驻香港,擅长证券发行和并购(M & A)交易。他曾代表多家领先的私募股权基金、跨国企业和主权财富基金参与其在大中华地区和东南亚的投资和并购交易。此外,张先生还成功地指导在美国和香港上市的中国公司度过复杂的关键任务时刻,就诉讼、监管执行、声誉和公共政策交叉的高风险事项为领导人和董事会提供咨询。

 

张先生一直担任复星国际有限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复星国际有限公司的股票在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代码:0656),自2012年6月起担任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Morgan Stanley)Securities(China)Co.,Ltd.(Morgan Stanley Securities(China Co.,Ltd.)的独立董事,自2024年7月起担任WeRide Inc.的独立董事,其股票在纳斯达克股票市场上市(股票代码:WRD)和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0800),自2024年10月起担任丨万国数据丨GDS控股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其股票在纳斯达克股票市场上市(股票代码:GDS)和香港联交所(股票代码:9698),自2026年6月。自2023年2月以来,他还一直是杜兰大学董事会成员。张先生曾是国际领先律师事务所Kirkland & Ellis香港办事处的高级企业合伙人,并于2024年1月从该办事处退休。在2011年8月加入Kirkland & Ellis之前,张先生曾担任国际领先律师事务所Latham & Watkins LLP的合伙人长达八年。

 

  2  

 

 

张先生于1981年9月毕业于中国北京外国语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获得学士学位,并于1991年9月在美国路易斯安那州杜兰大学法学院获得法学博士学位。曾多次被《钱伯斯全球》、《亚太法律500强》、《IFLR1000》和《钱伯斯亚太》评为顶级资本市场律师。

 

董事会在审查了张先生的独立性、学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后,审议并接受了公司治理和提名委员会关于重新指定张先生为独立董事的建议。

 

由于重新获委任,公司与张先生订立独立董事协议,初步任期由2026年8月29日起计三年,该协议须遵守有关根据香港上市规则轮值退任及根据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组织章程细则(“章程细则”)及香港上市规则于公司股东周年大会重选的规定。本次重新指定不会中断张先生担任公司董事的任期。独立董事协议可由任何一方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另一方终止,或由各方约定更短的期限。张先生将获得每年500,000港元的董事酬金,该酬金由董事会根据薪酬委员会的建议,参考其学术和专业资格及工作经验等决定,并可能获得额外福利,因为董事会或其获授权人士将根据其绝对酌情权认为适合其委任为独立董事的任期。

 

于本公告日期,张先生并无于《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指的任何股份或相关股份中拥有任何权益。

 

张先生已确认(i)除下文所述有关香港上市规则第3.13(3)及3.13(7)条的情况外,他符合香港上市规则第3.13条所载的其他独立性标准;(ii)除其应享的董事费外,彼于公司或其附属公司的业务中并无过往或现时的财务或其他权益,且与公司任何核心关连人士(定义见香港上市规则)并无任何关联;及(iii)于重新指定时并无任何其他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因素。

 

规则3.13(3)规定的独立性

 

香港上市规则第3.13(3)条规定,如果(其中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是或曾经是专业顾问的合伙人,而该专业顾问目前向上市发行人或其附属公司提供服务,或在紧接其建议委任前两年内曾提供服务,则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更可能受到质疑。

 

Kirkland & Ellis(“K & E”)目前为集团提供若干法律服务,而张先生于2024年1月退休前曾为K & E的合伙人。因此,规则3.13(3)所设想的情况适用于张先生。

 

  3  

 

 

在评估张先生的独立性时,董事会及企业管治及提名委员会已考虑到:(i)规则3.13(3)所设想的两年冷静期在张先生提供其独立性确认书前已届满,且截至本公告日期,自张先生于2024年1月从K & E退休以来已超过两年半;(ii)自其退休后,张先生在K & E并无持续角色或财务或其他经济利益,亦未参与K & E向集团提供的任何法律服务;(iii)集团向K & E支付或应付的专业费用对K & E并不重要,亦不构成公司整体专业顾问开支的重要部分;及(iv)张先生将放弃任何董事会或董事会委员会专门与K & E有关的审议或决定。

 

经考虑上述情况后,董事会及企业管治及提名委员会信纳,张先生与K & E的前关联并不损害其行使独立判断的能力。

 

规则3.13(7)规定的独立性

 

香港上市规则第3.13(7)条规定,如果独立非执行董事是或在紧接其建议委任前两年的任何时间曾是上市发行人或某些相关人士的执行或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除外),则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更可能受到质疑。

 

张先生自2024年6月30日起根据香港上市规则担任公司非执行董事。因此,规则3.13(7)因其在重新指定前的非执行董事职位而在技术上受聘。

 

在评估张先生的独立性时,董事会及企业管治及提名委员会已考虑到:(i)根据香港上市规则,他最初被分类为非执行董事是由于对规则3.13(3)的技术应用,而不是出于对其独立性的任何实质性关注,且他曾根据《纽约证券交易所规则和条例》兼任公司独立董事;(ii)他未在集团内担任任何行政或管理职务,参与其日常管理或运营,对公司事务承担任何管理职能或行使任何执行权力或控制;(iii)其参与仅限于董事会层面和审计委员会的监督,在这些方面他一贯行使客观判断;

 

(iv)彼并非由公司任何控股股东、主要股东、投资者或核心关连人士提名,亦不代表其提名;及(v)彼并无且于重新指定后亦不会从公司收取除董事酬金外的任何酬金,亦未获授予任何基于股权或与业绩挂钩的奖励。

 

经考虑上述情况后,董事会及企业管治及提名委员会信纳,张先生先前担任非执行董事并无造成任何管理层参与、股东效忠、财务一致或其他会损害或合理地被视为损害其独立判断的关系。

 

考虑到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以及张先生对独立性的确认,董事会和企业管治及提名委员会信纳,尽管存在规则3.13(3)和3.13(7)所设想的情况,就香港上市规则第3.13条而言,张先生是独立的。

 

  4  

 

 

根据所提供的资料,香港联交所已同意董事会及企业管治及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即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3.13(3)及3.13(7)条,张先生可独立担任独立董事。公司认为,张先生对公司业务、财务报告流程、内部监控框架、双重上市监管义务和公司治理事项的理解,加上他在美国和香港资本市场、证券发行、并购交易、公司治理和监管事项方面的丰富经验,将使他能够继续以独立董事身份为董事会及其委员会做出贡献。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于本公告日期,张先生确认(i)彼并无于公司或集团任何其他成员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务,亦无与公司任何其他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单一最大股东集团(定义见香港上市规则)有任何关系;及(ii)彼并无于过去三年于其证券于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的任何公众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无任何有关张先生重新获委任为独立董事而须提请股东注意的事项,而董事会亦不知悉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须予披露的任何其他资料。

 

委任非执行董事

 

张女士已根据香港上市规则获委任为非执行董事,并根据纽约证券交易所规则及条例获委任为独立董事,自2026年8月29日起生效。张女士的履历详情如下:

 

Tianjing Zhang(Zhang Tianqi)女士(Zhang Tianqi),46岁,在跨境纠纷、监管调查、危机管理、合规和国际法律风险管理方面拥有近二十年的经验。

 

张女士自2025年5月起担任好足资本国际业务负责人,负责评估和承销国际仲裁和诉讼事项,并提出投资建议。在此之前,张女士于2012年1月至2025年4月在国际领先的律师事务所Kirkland & Ellis International LLP任职,先后担任合伙人、合伙人以及上海办事处的管理合伙人和首席代表。在她任职期间,她领导了该公司的中国跨境纠纷解决以及政府、监管和调查业务,代表全球客户参与复杂的多司法管辖区诉讼以及政府主导和内部调查,并就亚太地区的危机应对、合规和跨境法律风险管理向跨国公司、私募基金和财富管理公司提供建议。在加入Kirkland & Ellis International LLP之前,张女士曾于2008年4月至2011年12月在美国领先的律师事务所Holland & Knight LLP的旧金山办事处担任合伙人,并在美国联邦和州法院出庭。

 

  5  

 

 

张女士于2001年7月获得中国北京外交学院(外交学院)国际法法学学士学位,于2004年5月获得美国华盛顿特区乔治敦大学政治学(国际关系)文学硕士学位,并于2007年5月获得美国德克萨斯州得克萨斯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学位。张女士获准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从事法律实践工作张女士在2023年法律500中国大奖中被评为“年度领先律师”,还因其在监管调查、合规、争议解决和白领犯罪方面的工作而获得法律500亚太地区、钱伯斯和合作伙伴以及Benchmark Litigation亚太地区的认可。

 

董事会在审查了张女士的学历和工作经验等后,考虑并接受了公司治理和提名委员会关于任命她为非执行董事的建议。

 

公司与张女士订立董事协议,初步任期由2026年8月29日起计三年,但须遵守有关根据香港上市规则轮值退休及根据章程细则及香港上市规则于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重选的规定,据此,张女士的任期至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并将有资格于该会议上连选连任。董事协议可由任何一方提前30天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或由各方约定更短的期限。张女士将获得每年500,000港元的董事酬金,该酬金由董事会根据薪酬委员会的建议,参考其学术和专业资格及工作经验等决定,并可能获得额外福利,因为董事会或其获授权人士将在其绝对酌情权下认为适合其委任为非执行董事的任期。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于本公告日期,张女士确认(i)她并无于公司或集团任何其他成员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务,亦无与公司任何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单一最大股东集团(定义见香港上市规则)有任何关系;及(ii)她于过去三年并无于其证券于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的任何公众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期,张女士并无于《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指的任何股份或相关股份中拥有任何权益。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无任何与张女士获委任为非执行董事有关的事项须提请股东注意,而董事会亦不知悉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须予披露的任何其他资料。

 

张女士在获委任前已取得香港上市规则第3.09D条所提述的法律意见,并确认她理解她根据香港上市规则作为董事的义务。

 

董事会谨对张女士被任命为董事会成员表示热烈欢迎。

 

  6  

 

 

董事会委员会组成的变化

 

就孟女士于2026年8月28日结束退休及重新指定及委任张女士自2026年8月29日起生效,董事会已根据企业管治及提名委员会的建议议决:(i)于她于2026年8月28日结束退休后,孟女士将不再担任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企业管治及提名委员会各自的成员;及(ii)自2026年8月29日起生效,(a)张先生将继续担任审核委员会成员,并将获委任为企业管治及提名委员会成员;(b)张女士将获委任为审核委员会成员;及(c)独立董事Xiangrong Li女士(Li XiangHong)将继续担任审核委员会主席,并将获委任为薪酬委员会成员。

 

根据上述变更,自2026年8月29日起,公司治理和提名委员会将由汪静波女士(Wang TANBO)、吴亦泓女士(丨亦凡)及张先生组成,因此将包括不同性别的董事。因此,自2026年8月29日起,公司将全面遵守香港上市规则附录C1所载企业管治守则的守则条文B.3.5,其中规定发行人须向其提名委员会委任至少一名不同性别的董事。

 

  根据董事会的命令
  诺亚财富 Private Wealth and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
  汪静波
  董事会主席

 

香港,2026年8月28日

 

截至本公告日期,董事会由董事长汪静波女士担任董事,殷哲先生担任董事;Chia-Yue Chang女士、何伯权先生和David Zhang先生担任非执行董事;Xiangrong Li女士、吴亦泓女士和Cynthia Jinhong Meng女士担任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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