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
展览32.2
Babcock & Wilcox Enterprises, Inc.
认证依据
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
(美国法典第18编第63章第1350节(a)和(b)小节)
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节(美国法典第18编第63章第1350节(a)和(b)小节),我,Cameron Frymyer,特拉华州公司Babcock & Wilcox Enterprises, Inc. Enterprises,Inc.(“公司”)的首席财务官,兹证明,据我所知:
(1)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的10-K表格年度报告(「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条的规定;及
(2)报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B & W截至报告所述日期和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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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26年3月16日 |
/s/卡梅隆·弗莱迈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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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梅隆·弗莱迈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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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 (首席财务会计干事及正式授权代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