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特拉华州公司法
|
瑞士公司法
|
||||
|
合并和类似安排
|
|||||
| 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除某些例外情况外,合并、合并、出售、租赁或转让公司的全部或几乎全部资产,必须获得董事会的批准,并获得有权对其进行投票的大多数已发行股份的批准。参与某些重大公司交易的特拉华州公司的股东在某些情况下可能有权获得评估权,据此,该股东可以获得现金,金额为该股东所持股份的公允价值(由法院确定),以代替该股东在交易中原本将获得的对价。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还规定,母公司可通过其董事会决议,与任何子公司合并,其拥有每一类股本的至少90.0%,而无需该子公司的股东投票。在任何此类合并时,子公司的异议股东将拥有评估权。 |
根据瑞士法律,除某些例外情况外,公司的合并或分立或出售公司的全部或基本全部资产必须获得在各自股东大会上所代表的三分之二的投票权以及在该股东大会上所代表的股份面值的大多数的批准。根据《瑞士合并法》参与法定合并或分立的瑞士公司的股东(Loi sur la fusion)可以对存续公司提起诉讼。如果对价被认为“不充分”,该股东除了对价(无论是股份还是现金)外,还可以获得额外金额,以确保该股东获得该股东所持股份的公允价值。瑞士法律还规定,如果合并协议只规定了一笔补偿金,则转让法律实体中有权投票的所有成员中至少有90%应批准合并协议。
|
||||
|
股东的诉讼
|
|||||
| 集体诉讼和派生诉讼通常适用于特拉华州公司的股东,其中包括违反信托义务、公司浪费和未根据适用法律采取的行动。在此类诉讼中,法院有酌处权允许胜诉方追回与此类诉讼相关的律师费。 | 根据瑞士法律,集体诉讼和派生诉讼本身不可用。尽管如此,某些行动可能会产生类似的效果。股东有权对董事、高级职员或清算人违反职责提起诉讼,并要求支付公司对公司的损失或损害,在某些情况下,还可以向个人股东支付。同样,股东胜诉的评估诉讼,可能会间接补偿全体股东。此外,在美国法律法规为责任提供依据且美国法院具有管辖权的范围内,可以提起集体诉讼。 | ||||
| 根据瑞士法律,胜诉一方一般有权追回与此类诉讼相关的有限数额的律师费。法院有酌处权允许败诉的股东在其善意行事的范围内追讨所产生的律师费。 | |||||
|
股东对董事会和管理层薪酬进行投票
|
|||||
| 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董事会有权确定董事的薪酬,除非公司注册证书或章程另有限制。 |
根据瑞士法律,股东大会除其他外,对董事会、执行委员会和咨询委员会成员(如有)的薪酬总额拥有单独和具有约束力的投票的不可转让权利。如果未来一段时间而不是过去一段时间的可变补偿获得批准,则补偿报告需经过股东大会的非约束性投票。
|
||||
|
董事会换届年度投票
|
|||||
|
除非董事是以书面同意代替年会选出,否则董事是在股东年会上按章程指定的日期和时间或以章程规定的方式选出的。连任是可能的。
允许使用分类板。
|
股东大会单独和每年选举董事会成员、董事会主席和薪酬委员会成员,任期至下一次股东大会结束。连任是可能的。 | ||||
|
董事及执行人员的赔偿及责任限制
|
|||||
|
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规定,公司注册证书可包含一项条款,以消除或限制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但不包括其他控制人)因违反作为董事的受托责任而对金钱损失承担的个人责任,但公司注册证书中的任何条款均不得消除或限制以下方面的责任:
•董事或高级人员违反对法团或其股东的忠实义务;
•非善意作为或不作为或涉及故意不当行为或明知违法的董事或高级人员;
•非法支付股息或非法购买或赎回股份的法定法律责任的董事;
•董事或高级人员进行任何交易,而该董事或高级人员从中获得不正当的个人利益;或
•公司的任何行动中的高级人员或公司的权利中的高级人员。
特拉华州法团可就任何刑事诉讼或法律程序,向任何曾是或现为任何法律程序的一方或被威胁成为任何法律程序的一方的人(由该法团或代表该法团的诉讼除外)作出赔偿,使其免于因该董事或高级人员是或曾经是董事或高级人员而招致的与该法律程序有关的法律责任,如该董事或高级人员就任何刑事诉讼或法律程序以合理地认为符合或不违背该法团及该董事或高级人员的最佳利益的方式行事,没有合理的理由相信他或她的行为是非法的。
|
根据瑞士公司法,如果董事或执行委员会成员故意或疏忽违反其对公司的公司义务,则公司就潜在的个人责任对董事或执行委员会成员的赔偿无效(某些观点主张至少需要重大过失的违反才能排除赔偿)。此外,股东大会可在股东知悉各自事实的范围内解除(解除)董事和执行委员会成员对其行为的责任。此类解除仅对公司和批准解除的股东或在完全知情的情况下获得其股份的股东的索赔有效。大多数违反公司法的行为被视为对公司而不是对股东的违反职责行为。此外,瑞士公司法不允许对其他控制人进行赔偿,包括公司股东。
瑞士公司的章程还可以规定,公司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公司资产中的董事和执行经理进行赔偿,并使其免受威胁、待决或已完成的行动的损害。
此外,公司可以订立并支付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该保险也可能涵盖疏忽行为。
|
||||
|
除非法院作出命令,否则上述任何赔偿须经裁定董事或高级人员已符合适用的行为标准:
•由非程序当事方的董事以多数票通过,即使低于法定人数;
•由符合资格的董事以多数票指定的董事委员会,即使少于法定人数;
•如没有合资格的董事,或合资格的董事如此指示,则由独立法律顾问以书面意见作出;或
•由股东。
此外,特拉华州法团不得就任何已判定董事或高级人员对法团负有法律责任的法律程序向董事或高级人员作出赔偿,除非且仅限于法院裁定,尽管已裁定赔偿责任,但鉴于案件的所有情况,该董事或高级人员公平合理地有权就法院认为适当的那些费用获得赔偿。
|
|||||
|
董事的受托责任
|
|||||
|
特拉华州公司的董事对公司及其股东负有受托责任。这项职责有两个组成部分:
•注意义务;和
•忠诚的义务。
注意义务要求董事本着善意行事,具有通常谨慎的人在类似情况下会行使的注意。根据这项职责,董事必须告知自己,并向股东披露合理获得的有关重大交易的所有重大信息。
忠诚义务要求董事以他或她合理地认为符合公司最佳利益的方式行事。本人不得利用公司职务谋取私利或利益。这项职责禁止董事自行交易,并规定公司及其股东的最佳利益优先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控股股东所拥有的任何利益,而不是由股东普遍分享。一般而言,董事的行动被推定为在知情的基础上、出于善意并诚实地相信所采取的行动符合公司的最佳利益。然而,这一推定可能会被违反其中一项受托责任的证据所反驳。
如果就董事的交易提出此类证据,董事必须证明该交易的程序公正性,并且该交易对公司具有公允价值。
|
瑞士公司的董事会管理公司的业务,除非已根据组织规则将此类管理的责任适当下放给执行委员会。不过,董事会有几项不可转让的职责:
•公司的全面管理和发布所有必要的指令;
•公司组织的确定;
•企业管理所需的会计、财务控制和财务规划系统的组织;
•委任及解聘受托管理及代表法团的人士;
•对受托管理公司的人员进行全面监督,特别是在遵守法律、公司章程、经营条例和指令方面;
•年度报告、薪酬报告、非财务事项报告及法律规定的任何其他报告的编制、股东大会的筹备和决议的执行;及
•在公司过度负债的情况下提出债务重组暂停申请并通知法院。
|
||||
|
董事会成员必须尽职尽责地履行职责,诚信维护公司利益。他们必须在平等的情况下给予股东平等的待遇。
注意义务要求董事善意行事,具有通常谨慎的董事在类似情况下会行使的注意。
要求董事会和执行委员会成员立即将与其有关的利益冲突充分告知董事会。进一步要求董事会采取措施,以维护公司利益。
忠诚义务要求董事维护公司利益,并要求董事为公司利益行事,并在必要时搁置自己的利益。如果出现利益冲突的风险,董事会必须采取适当的措施,确保公司的利益得到适当的考虑。
违反这些职责的举证责任在于公司或股东对董事提起诉讼。
瑞士联邦最高法院制定了一项原则,限制其对商业决定的审查,前提是该决定是在经过适当准备、知情基础上和没有利益冲突的情况下作出的。
|
|||||
|
书面同意的股东行动
|
|||||
| 特拉华州公司可在其公司注册证书中取消股东以书面同意行事的权利。 | 瑞士公司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股东只有在没有股东要求召开股东大会的情况下,才能以书面同意的方式行事。公司章程必须允许(独立)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这种(独立的)代理的指示可能以书面或电子方式发生。 | ||||
|
股东提案
|
|||||
| 特拉华州公司的股东有权将任何提案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前提是该提案符合管理文件中的通知规定。董事会或管理文件中授权召开特别会议的任何其他人可召开特别会议,但股东可不得召开特别会议。 |
在任何股东大会上,任何股东如提案属于议程项目的一部分,均可向大会提出提案。不得对未得到适当通知的与议程项目有关的提案作出决议。除非公司章程规定了较低的门槛或额外的股东权利:
•合计至少代表5%股本或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要求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议程项目和具体议案;和
•共同代表面值至少占股本或表决权0.5%的股份的股东,可以要求将包括特定提案的议程项目,或与现有议程项目有关的提案,列入预定的股东大会议程,前提是提出该请求时要有适当的筹备时间。
任何股东均可在一个议程项目范围内提出董事候选人或提出其他提案,无需事先书面通知。
|
||||
|
此外,任何股东有权在股东大会上且不事先通知的情况下(i)要求董事会提供有关公司事务的信息(但请注意,获得此类信息的权利是有限的),(ii)要求审计师提供有关其审计方法和结果的信息,(iii)要求股东大会决议召开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或(iv)要求股东大会决议指定一名审查员进行特别审查(“考试 特别会议”).
|
|||||
|
累积投票
|
|||||
| 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除非公司的公司注册证书有规定,否则不允许对董事选举进行累积投票。 | 瑞士公司法不允许累积投票。根据瑞士法律,股东可以为每一位提议的候选人投票,但不得为单一候选人累积投票。上市公司必须每年单独选举(i)董事会全体成员、(ii)董事会主席、(iii)薪酬委员会成员、(iv)选举任期一年的独立代理人(即直到下一次年度股东大会),以及对董事会成员、执行委员会成员和任何咨询委员会成员的薪酬总额进行投票。允许连任。 | ||||
|
罢免董事
|
|||||
| 拥有分类董事会的特拉华州公司只有在有权投票的已发行股份的大多数同意下才能因故被移除,除非公司注册证书另有规定。 | 瑞士公司可在任何时候以出席股东大会所代表的过半数股份通过的决议罢免任何董事,无论是否有因由。公司章程可能要求罢免董事须经出席会议所代表股份的绝对多数批准。 | ||||
|
与利害关系股东的交易
|
|||||
| 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一般禁止特拉华州公司在“感兴趣的股东”成为感兴趣的股东之日起三年内与其进行某些业务合并。利害关系股东一般是指在过去三年内拥有或拥有公司已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的15.0%或以上的个人或团体。 | 没有这样的规则适用于瑞士公司。 | ||||
|
解散;清盘
|
|||||
| 除非特拉华州公司的董事会批准解散提案,否则解散必须得到持有该公司总投票权100.0%的股东的批准。只有由董事会发起解散,才能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简单多数通过。特拉华州法律允许特拉华州公司在其公司注册证书中包含与董事会发起的解散有关的绝对多数投票要求。 | 瑞士公司的解散需要获得在各自股东大会上所代表的三分之二的投票权以及在该股东大会上所代表的股份面值的多数的批准。公司章程可提高此类决议所需的投票门槛。 | ||||
|
股份的权利变动
|
|||||
| 特拉华州公司可在该类别已发行股份的大多数同意下更改该类别股份的权利,除非公司注册证书另有规定。 |
瑞士公司的股东大会可以决议发行优先股或将现有股份转换为优先股,但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代表股份过半数通过决议。公司已发行优先股的,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只有在现有优先股的不利影响持有人特别会议和全体股东大会同意的情况下,才能进一步发行赋予现有优先股优先权的优先股。
出于这些目的,具有优先投票权的股份不被视为优先股。
|
||||
|
规管文件的修订
|
|||||
| 特拉华州公司的管理文件可以在有权投票的已发行股份的大多数同意下进行修订,除非公司注册证书另有规定。 |
瑞士公司的章程可经股东大会上所代表的多数股份通过的决议予以修订,但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多项决议,例如修订公司的既定宗旨、引入资本范围和有条件资本以及引入具有优先表决权的股份,这些决议需要在该股东大会上获得三分之二的投票和所代表的股份面值的多数通过。公司章程可能会提高这些投票门槛。
|
||||
|
查阅簿册及纪录
|
|||||
| 特拉华州公司的股东经宣誓后提出书面要求,说明其目的,有权在通常的营业时间内为任何适当目的进行检查,并在公司可获得该等子公司的簿册和记录的范围内,获得该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股东名单和其他簿册和记录(如有)的副本。 |
瑞士公司的股东合计持有至少5%的名义股本或投票权,有权查阅账簿和记录,但须维护公司的商业秘密和其他值得保护的利益。股东仅有权在行使其作为股东的权利所需的范围内接收信息。董事会必须在收到检查请求后的四个月内对检查请求作出决定。拒绝请求将需要有书面证明。董事会拒绝核查请求的,股东可以在30日内请求法院作出查验令。
股东查阅股份登记簿的权利,仅限于查阅自己在股份登记簿上的记项的权利。
|
||||
|
支付股息
|
|||||
| 董事会可以不经股东批准而批准股息。在符合其注册成立证明书所载的任何限制的情况下,董事会可就其股本的任何股份宣布及派付股息: | 股息(包括中期股息)的支付须经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可以向股东提议派发股息,但本身不能授权分配。 | ||||
|
•从其盈余中,或
•如果没有这种盈余,则从其宣布股息的会计年度和/或上一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中扣除。
授权股本超过章程规定的,需经股东批准。董事可发行授权股份,而无须股东批准。
|
不允许以股息形式从公司的股本(换言之,公司股份的总面值)中支付,只能通过减少股本的方式进行。股息只能从上一个或当前营业年度的利润或从以前营业年度结转的利润中支付,或者如果公司有可分配准备金,每一项都由公司根据瑞士法律编制的经审计的独立法定资产负债表证明,并在扣除瑞士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准备金分配后。 | ||||
|
创设及发行新股
|
|||||
| 任何股份的创设都需要董事会根据公司注册证书的规定明确赋予董事会的权力,通过一项或多项决议。 | 任何股份的创设都需要股东的决议。创建一个资本范围或有条件的股本,至少需要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所代表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和出席该会议所代表股份面值的多数。董事会可以在最长五年的期间内按目前股本的50%发行或注销超出股本范围的股份。股份是通过行使董事会可能授予股东、债券或类似债务工具的债权人、雇员、承包商或顾问、公司董事或其他集团公司或第三方的期权或转换权,从有条件的股本中创建和发行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