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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a 1 agmhf3a012126.htm FORM F-3/A

于2026年1月21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

注册号:333-292730

 

 

美国

证券交易委员会

华盛顿特区20549

 

 

 

生效前修订第1号

FORM F-3

 

 

 

根据1933年《证券法》作出的注册声明

 

安高盟控股公司。

(在其章程中指明的注册人的确切名称)

 

不适用
(将注册人姓名翻译成英文)

 

英属维尔京群岛   不适用
(国家或其他司法
公司或组织)
  (I.R.S.雇主
识别号)

 

CC吴大厦22楼2212单元

轩尼诗路302-308号

香港湾仔

+852-975-02047
(注册人主要行政办公室地址及电话)

 

Cogency Global Inc。
122东42nd街,18号楼层
纽约,NY 10168

电话:(212)947-7200
(服务代理人姓名、地址、电话)

 

副本至:

 

Jasmine M. Li,ESQ。

QingLaw NY LLP
1934年W 9th街

纽约州布鲁克林11223

+1-929-748-8008

 

建议向公众出售的大致开始日期:不时于本登记声明生效日期后。

 

如果仅根据股息或利息再投资计划提供在本表格上登记的证券,请选中以下方框。☐

 

如果根据1933年《证券法》第415条规则,在本表格上登记的任何证券将延迟或连续发售,请选中以下方框。☒

 

如果提交此表格是为了根据《证券法》第462(b)条为一项发行注册额外证券,请选中以下方框,列出同一发行的较早有效登记声明的《证券法》登记声明编号。☐

 

如果本表格是根据《证券法》第462(c)条规则提交的生效后修订,请选中以下方框,列出同一发行的较早生效登记声明的《证券法》登记声明编号。☐

 

如果本表格是根据一般指示I.C.的登记声明或根据《证券法》第462(e)条向委员会提交后生效的修订,请选中以下方框。☐

 

如果本表格是对根据《证券法》第413(b)条为注册额外证券或额外类别证券而根据一般指令I.C.提交的注册声明的生效后修订,请选中以下方框。☐

 

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为1933年《证券法》第405条所定义的新兴成长型公司。

 

新兴成长型公司

 

如果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财务报表,请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选择不使用延长的过渡期来遵守根据《证券法》第7(a)(2)(b)节提供的任何新的或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

 

↓“新的或经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一词是指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2012年4月5日之后发布的对其会计准则编纂的任何更新。

 

注册人特此在可能需要的一个或多个日期修订本注册声明,以延迟其生效日期,直至注册人提交进一步修订,具体说明本注册声明此后应根据《证券法》第8(a)节生效,或直至本注册声明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根据上述第8(a)节确定的日期生效。

 

 

 

 

 

本初步招股说明书中的信息不完整,可能会发生变更。在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注册声明生效之前,我们可能不会出售这些证券。本初步招股章程不是出售这些证券的要约,也不是在不允许要约或出售的任何州征求购买这些证券的要约。

 

待完成,日期为2026年1月21日

 

60,000,000美元

A类普通股

债务证券

权利

单位

 

安高盟控股公司。

 

此次发行的是英属维尔京群岛控股公司安高盟控股公司(“我们”、“我们”、“AGM”、“AGM控股公司”或“公司”)的证券发行。我们可能会不时在一次或多次发售中,发售和出售最多60,000,000美元的我们的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5美元(“A类普通股”)、债务证券、权利和单位。

 

我们可能会不时以固定价格、市场价格或协议价格向或通过承销商、向其他购买者、通过代理或通过这些方式的组合进行证券发售和出售。如任何承销商参与出售本招募说明书所涉及的任何证券,则该等承销商的名称以及任何适用的佣金或折扣将在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列出。此类证券的发行价格以及我们预计从此类出售中获得的净收益也将在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列出。有关可能出售证券的方式的更完整描述,请参阅本招股说明书其他地方的“分配计划”。

 

本招股说明书提供了我们或售股股东可能提供的证券的一般描述。我们将在本招募说明书的一份或多份补充文件中提供所提供证券的具体条款。我们还可能授权就每项发售向您提供一份或多份免费编写的招股说明书。任何招股说明书补充和相关的自由书写招股说明书也可能增加、更新或变更招股说明书所载信息。您在投资证券前应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任何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和相关的自由书写招股说明书,以及通过引用并入或被视为通过引用并入本招股说明书的文件。除非附有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否则本招股章程不得用于发售或出售任何证券。

 

我们的A类普通股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交易,代码为“AGMH”。2026年1月20日,我们的A类普通股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的最后一次报告销售价格为每股2.01美元。截至2026年1月20日,非关联公司持有的我们已发行和流通的A类普通股或公众持股量的总市值约为410万美元,这是根据非关联公司持有的2,027,191股A类普通股和每股2.01美元的价格计算得出的,这是我们的A类普通股于2026年1月20日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的收盘价。根据F-3表格的一般指示I.B.5,在任何情况下,只要我们的公众持股量保持在7500万美元以下,我们都不会在任何12个月期间出售价值超过我们公众持股量三分之一的公开一级发行证券。在本招股章程日期之前(包括本招股章程日期)的12个历月内,我们没有根据F-3表格的一般指示I.B.5提供或出售任何证券。

 

投资我们根据本招股章程发售的证券涉及高度风险。在作出投资决定前,您应仔细阅读并考虑我们于2025年5月13日向SEC提交的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20-F表格最近年度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中的‘‘风险因素’,以及通过引用并入本文的其他信息,以及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描述的任何额外风险因素。

 

我们是一家英属维尔京群岛控股公司,主要通过我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或“中国”)、香港特区(“香港”)、加拿大、英属维尔京群岛(“BVI”)和新加坡的子公司开展业务。投资者购买的是控股公司的股权,而不是中国运营实体的股权。这种结构给投资者带来了独特的风险,包括对股息支付的限制和可能影响我们组织内资金流动的外汇管制。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自2025年1月1日以来,我们与子公司之间没有发生任何现金或资产转移,我们也没有宣派任何股息。我们目前打算保留所有可用资金用于运营和扩张,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支付现金股息。

 

 

 

由于我们的某些业务位于中国和香港,我们面临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法律和运营风险。中国政府的法律、政治和经济政策、中国与美国之间的关系或其他中国或美国监管发展的变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可能限制或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经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Skylight律师事务所确认,我们了解到,除根据《境内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试行管理办法》(“境外上市试行办法”)在规定期限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完成发行后备案外,没有现行中国法律或法规要求我们或我们的子公司获得发行在此登记的证券的事先批准。未能完成此类备案或未来的监管变化可能会导致我们的运营受到处罚或限制。

 

由于我们不拥有超百万用户的个人信息,也不拥有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因此我们目前不受中国网信办(“CAC”)的网络安全审查。如果我们受到此类审查而未能遵守,我们可能会面临限制或处罚。

 

如果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无法根据《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HFCAA”)连续两年检查或调查我们的审计师,我们的证券交易可能会被禁止,我们的A类普通股可能会被摘牌。2022年12月15日,PCAOB宣布已获得对中国大陆和香港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检查和调查的完全准入,并撤销了2021年的认定。然而,PCAOB每年都会重新评估其决定,并可能在未来将这些司法管辖区重新指定为不可检查的。如果做出这样的决定,而我们的审计师连续两年不能接受检查,我们的证券将在美国被禁止交易,我们的证券可能会被退市。见2024年年度报告“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

 

我们是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交易法”)规则所指的外国私人发行人,因此我们不受适用于美国国内发行人的美国证券规则和条例的某些条款的约束,例如规范代理征集和某些内幕报告的规则以及短期盈利规则。此外,与美国国内发行人要求向SEC提交的信息相比,我们被要求向SEC提交或提供的信息将不那么广泛,也不那么及时。此外,作为一家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的BVI业务公司,我们被允许在与公司治理事项相关的某些母国惯例方面采用与纳斯达克股票市场的公司治理标准存在重大差异。

 

我们是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因为该术语在经修订的2012年JumpStart Our Business Startups Act中使用,因此,我们可能会选择在未来的报告中遵守某些减少的上市公司报告要求。


此外,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我们的首席执行官、首席战略官兼董事Bo Zhu先生实益拥有我们已发行在外的A类普通股的零百分比以及我们已发行在外的B类普通股的100%,约占我们总投票权的74.746%。因此,我们是纳斯达克股票市场规则下的“受控公司”,并被允许依赖某些公司治理豁免。

 

除非附有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否则本招股章程不得用于发售或出售任何证券。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和任何州证券委员会都没有批准或不批准这些证券,也没有确定本招股说明书是否真实或完整。任何相反的陈述都是刑事犯罪。

 

本招股说明书日期为2026年__________

 

 

 

目 录 

 

 
关于这个前景 二、
常用定义术语 三、
关于前瞻性陈述的特别说明 四、
前景摘要 1
风险因素 13
提供统计数据和预期时间表 13
资本化和负债 14
稀释 14
收益用途 14
股份说明 14
债务证券说明 16
权利说明 18
单位说明 19
分配计划 20
税收 22
费用 22
重大合同 22
重大变化 22
法律事项 22
专家 22
民事负债的可执行性 23
参照成立公司 24
在哪里可以找到更多信息 25

 

i

 

关于这个前景

 

这份招股说明书是我们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的注册声明的一部分,该注册声明采用了“货架”注册流程。根据这一货架注册程序,我们可能会不时在一次或多次发行中出售本招股说明书中所述的证券,最高发行总额为60,000,000美元。

 

本招股说明书为您提供了我们可能提供的证券的一般说明。本招股章程及任何随附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并不包含注册声明中包含的所有信息。我们根据SEC的规则和规定省略了注册声明的部分内容。本招股说明书和任何随附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包含的关于任何协议或其他文件的条款或内容的声明不一定完整。如果SEC的规则和规定要求提交一份协议或其他文件作为注册声明的证据,请查看该协议或文件以了解这些事项的完整描述。本招股章程可由招股章程补充文件补充,该补充文件可能会增加、更新或更改本招股章程所载或以引用方式并入的信息。您应该同时阅读本招股说明书和任何招股说明书补充或其他发行材料,以及标题“您可以在哪里找到更多信息”和“通过引用注册成立”下描述的附加信息。

 

每次我们在此货架登记下出售证券时,我们都会提供一份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其中将包含有关该发行条款的某些具体信息,包括与该发行相关的任何风险的描述。招股章程补充文件还可能增加、更新或更改本招股章程(包括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的文件)中包含的信息。本招股说明书中的信息与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资料如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招股说明书补充资料为准。我们向SEC提交的注册声明包括提供更多关于本招股说明书中所讨论事项的详细信息的证据。在投资任何所提供的证券之前,您应该阅读本招股说明书和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相关证据以及随附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以及在“以引用方式注册”标题下描述的其他信息。

 

本招股说明书中的信息截至封面日期准确无误。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招股章程的信息,在纳入该信息的文件之日是准确的。你不应假定本招股章程所载的资料在任何其他日期是准确的。

 

您应仅依赖于本招股说明书或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提供或以引用方式纳入的信息。我们没有授权任何人向您提供额外或不同的信息。本文件只能在出售这些证券合法的情况下使用。

 

在SEC规则和法规允许的情况下,本招股说明书构成部分的注册声明包含本招股说明书未包含的其他信息。您可以在SEC网站或下文“您可以在哪里找到更多信息”下描述的办公室阅读注册声明和我们向SEC提交的其他报告。

  

二、

 

常用定义术语

 

除非另有说明或文意另有所指,本招股章程提述:

 

 

本招募说明书中的“我们”、“我们”、“公司”或“AGM Holdings”为BVI业务公司安高盟 Holdings Inc.及其附属公司,除非文意另有所指;

 

  「第二次经修订及重述章程细则」指第二次经修订及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于2025年6月2日经修订及重述,并经公司董事于2025年10月2日通过的书面决议进一步修订;

 

  “BVI”指“英属维尔京群岛”;

 

  “BVI法案”指《BVI商业公司法》,2020年修订版;

 

  “CAC”指国家网信办;

 

  “中国”或“中国”或“中国大陆”,除本文另有说明外,均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A类普通股”是指安高盟 Holdings Inc.的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5美元;

 

  “B类普通股”是指向安高盟 Holdings Inc.的B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5美元;

 

  “证监会”指中国证监会;

 

  “HFCA法案”指《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

 

  “香港”或“香港特区”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IT”指信息技术;

 

  “人民币”或“人民币元”指中国法定货币;

 

  “HKD”或“港元”指香港的法定货币;

 

  “并购规则”指中国境外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规定;

 

  “商务部”指中国商务部;

 

  “普通股”是指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统称;

 

  “PCAOB”指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

 

  “美元”、“美元”、“美元”或“美元”是指美国的法定货币;

 

  “外管局”指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

    

  “中油集团”指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

 

  “SPV”指特殊目的载体;

 

  “美国通用会计准则”指的是美国公认会计原则。

 

三、

 

关于前瞻性陈述的特别说明

 

本招股说明书、任何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或修订以及本招股说明书中以引用方式并入的信息包含《证券法》第27A条和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交易法”)第21E条含义内的各种前瞻性陈述,它们代表我们对未来事件的预期或信念。前瞻性陈述包括预测性质的陈述,这些陈述取决于或提及未来事件或条件,和/或包含诸如“相信”、“计划”、“打算”、“预期”、“估计”、“预期”、“可能”、“将”或类似表达等词语。此外,任何有关未来财务业绩、正在进行的战略或前景以及未来可能采取的行动的陈述,可能由我们的管理层提供,也是前瞻性陈述。前瞻性陈述基于当前对未来事件的预期和预测,并受制于风险、不确定性和对我们公司、经济和市场因素以及我们开展业务所在行业等方面的假设。这些陈述不是对未来业绩的保证,我们不承担公开更新任何前瞻性陈述的义务,无论是由于新信息、未来事件或其他原因,除非法律要求。由于多种因素,实际事件和结果可能与前瞻性陈述中表达或预测的内容存在重大差异。可能导致我们的实际业绩、未来结果和行动与任何前瞻性陈述产生重大差异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我们根据《交易法》第13(a)、13(c)、14或15(d)条向SEC提交的任何文件中“风险因素”标题下讨论的因素。本招股章程、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或其任何修订中的前瞻性陈述以及本招股章程中以引用方式并入的信息仅代表我们在作出此类陈述之日的观点。这些前瞻性陈述不应被视为代表我们在作出此类陈述之日之后的任何日期的观点。

 

四、

 

前景摘要

 

概述

 

我们是一家英属维尔京群岛控股公司,主要通过我们在中国、香港特区、加拿大、英属维尔京群岛和新加坡的子公司开展业务。投资者购买的是控股公司的股权,而不是中国运营实体的股权。然而,控股公司或公司的任何中国子公司均未通过与位于中国的可变利益实体(VIE)的合同安排开展任何业务。我们证券的投资者应注意,他们可能永远不会直接持有中国经营实体的股权,而是仅购买我们BVI控股公司AGM Holdings的股权。此外,股东可能会面临难以根据美国证券法对位于美国境外的我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行使其合法权利的问题。见《2024年年报》第34页“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美法律制度差异对企业国际化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Structure

 

我们的股权结构是直接控股结构。下面是一张图表,说明了我们的公司结构:

 

 

子公司之间的现金转移

 

AGM Holdings是一家控股公司,没有自己的业务。我们主要通过我们在中国、香港特区、加拿大、英属维尔京群岛和新加坡设立的子公司在中国、香港特区和加拿大开展业务。我们可能依赖子公司支付的股息来满足我们的现金和融资需求,包括向股东支付股息和其他现金分配所需的资金,以偿还我们可能产生的任何债务并支付我们的运营费用。如果我们的子公司在未来以自己的名义发生债务,管理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其向我们支付股息或进行其他分配的能力。

 

在我们的直接持有结构内,我们的公司实体内的资金跨境转移是在遵守中国和其他适用司法管辖区的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进行的。在外国投资者的资金进入AGM Holdings后,根据BVI法律,AGM Holdings被允许通过贷款或出资向我们在新加坡、香港特区、英属维尔京群岛和加拿大的子公司提供资金,而不受资金金额的限制,满足适用的政府登记、批准和备案要求。根据香港法律,我们在香港特区的子公司被允许通过股息分配或支付向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提供资金。

 

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案》和第二次修订和重述的条款,如果我们的董事会基于合理理由信纳在分配之后我们的资产价值将立即超过我们的负债,并且我们将能够在债务到期时支付我们的债务,我们可以授权在他们认为合适的时间和金额以股息的方式进行分配。我们A类普通股的现金股息,如果有的话,将以美元支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EIT)及其实施细则,如果我们在税收方面被视为中国税务居民企业,我们向海外股东支付的任何股息可能被视为中国来源的收入,因此可能需要按最高10%的税率缴纳中国预扣税。根据香港税务局的现行做法,我们支付的股息在香港无须缴税。

 

香港法律允许AGM Defi Tech和AGM Electronic从可供分配的利润中通过股息分配向AGM Holdings提供资金。根据BVI法律,KOI Global Ltd(以前称为AGM Software Service LTD)被允许通过分配向AGM Holdings提供资金,只要在分配之后KOI Global Ltd的资产价值将立即超过其负债,并且它将能够在债务到期时支付债务。根据《加拿大商业公司法》(CBCA)管辖的股息声明,AGM Canada被允许向AGM Holdings支付股息,只要该公司产生足够的利润来支付其债务。股息可能以现金、财产或股份的形式支付。根据《公司法》第403条,如果在申报时有利润可用,我们在新加坡成立的子公司AGM DeFi Lab可以向AGM Holdings申报股息。

 

1

 

中国现行法规允许我们的中国子公司仅从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累积利润(如有)中向AGM Electronic支付股息。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公司法》,于2023年12月29日修订,2024年7月1日生效),我们在中国的各附属公司须每年拨出至少10%的税后利润(如有的话)作为法定准备金,直至该准备金达到其注册资本的50%。中国的每一个此类实体也被要求进一步拨出其税后利润的一部分,为员工福利基金提供资金,尽管拨出的金额(如果有的话)由其股东董事会酌情决定。虽然除其他方式外,法定准备金可用于增加注册资本和消除各自公司超过留存收益的未来亏损,但除清算情况外,准备金不得作为现金红利进行分配。

 

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香港子公司支付的某些款项须缴纳中国税款,包括营业税和增值税。根据香港税务局的现行做法,我们支付的股息在香港无须缴税。中国的法律法规目前对现金从AGM Holdings转移至AGM DeFi Tech和AGM Electronic,或从AGM DeFi Tech和AGM Electronic转移至AGM Holdings没有任何实质性影响。根据香港法律,对于将港元兑换成外币以及将货币汇出香港或跨境及汇给美国投资者没有任何限制或限制。

 

我们目前打算保留所有可用资金和未来收益(如果有的话),用于业务的运营和扩张,并且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宣布或支付任何股息。与我们的股息政策相关的任何未来决定将由我们的董事会在考虑我们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资本要求、合同要求、业务前景和董事会认为相关的其他因素后酌情决定,并受制于任何未来融资工具中包含的限制。

 

为应对近期的资本外流和人民币贬值压力,中国央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SAFE)在随后几个月实施了一系列资本管制措施,包括对中资公司为海外收购、股息支付和股东贷款偿还汇出外汇的更严格审查程序。这类措施未来可能会继续或收紧。中国政府可能会继续加强资本管制,我们中国子公司的股息和其他分配可能会在未来受到更严格的审查。中国政府还对人民币兑换成外币和货币汇出中国实施管制。因此,如果有的话,我们可能会在完成从我们的利润中获得和汇出用于支付股息的外汇所需的行政程序方面遇到困难。此外,如果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未来自行产生债务,管理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其支付股息或进行其他支付的能力。如果我们或我们的子公司无法从我们的运营中获得所有收入,我们可能无法支付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股息。

 

于2025年1月1日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期间及截至2024年、2023年及2022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之间并无发生任何现金或资产转移,我们亦未向股东宣派任何股息。我们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派发任何现金股息。我们没有任何现金管理政策来规定这些资金的数量以及这些资金如何转移。我们目前没有保持任何具体的现金管理政策来规范我们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转移或使用。

 

监管权限

 

由于我们的一些业务通过我们的子公司位于中国和香港,我们面临与我们在中国的业务相关的某些法律和运营风险,包括中国政府的法律、政治和经济政策的变化,中国和美国之间的关系,或中国或美国的法规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中国监管我们当前业务运营的法律法规正在不断演变,因此,这些调整可能导致我们的运营和我们的A类普通股价值发生重大变化,或可能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我们的证券的能力,并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中国政府发起了一系列监管行动和声明,以规范在中国的业务运营,包括打击证券市场的非法活动,加强对使用可变利益实体结构在海外上市的中国公司的监管,采取新措施扩大网络安全审查范围,以及扩大反垄断执法力度。我们不认为我们的子公司直接受到这些监管行动或声明的约束,因为我们没有实施任何垄断行为,我们的业务不涉及收集用户数据或涉及网络安全。

 

2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尽管根据《境外上市试行办法》我们被要求在本次发行(包括本次发行及任何后续发行)完成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完成与我们的发行有关的备案程序,但没有任何中国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或法规要求我们或我们的子公司向外国投资者发行证券必须获得任何中国当局的许可,我们和我们的子公司也没有收到中国证监会、CAC对本次发行的任何问询、通知、警告、处分或任何监管异议,或对我们的业务有管辖权的任何其他中国当局。然而,由于中国政府的这些声明和监管行动是新发布的,官方指南和相关实施规则尚未发布,因此高度不确定立法或行政法规制定机构将在多长时间内做出回应,以及将修改或颁布哪些现有或新的法律或法规或详细的实施和解释(如果有),以及这些修改或新的法律法规将对我们的日常业务运营、接受外国投资和在美国或其他外汇上市的能力产生的潜在影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中国石油集团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可能在未来颁布法律、法规或实施细则,要求我公司或我们的任何子公司在未来在美国发行之前获得中国当局的监管批准。换言之,尽管公司目前无需获得任何中国联邦或地方政府的许可来获得此类许可,也没有收到任何在美国交易所上市的拒绝,但我们的运营可能会直接或间接地受到不利影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可能会受到与其业务或行业相关的现有或未来法律法规或中国政府当局的干预或中断的潜在阻碍,我们的证券价值可能会显着下降或一文不值,如果我们或我们的子公司(i)没有收到或维持此类许可或批准,(ii)无意中得出结论认为不需要此类许可或批准,(iii)适用的法律、法规或解释发生变化,我们需要在未来获得此类许可或批准,或(iv)中国政府当局的任何干预或中断。

 

风险因素汇总

 
投资我们的证券涉及重大风险。在进行我们的证券投资之前,您应该仔细考虑本招股说明书中的所有信息。下面请找到我们面临的主要风险的摘要,在相关标题下组织。这些风险在“第3项”下进行了更全面的讨论。关键信息—— 2024年年度报告中的D.风险因素”。

 

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

 

我们的财务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疫情、自然灾害和其他灾难的不利影响(见“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的财务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疫情、自然灾害和其他灾难的不利影响”2024年年报第16页);

 

我们可能需要额外的资本来支持业务增长(见“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可能需要额外的资本来支持业务增长,而这些资本可能无法以可接受的条件获得,如果有的话”2024年年报第16页);

 

未经授权披露敏感或机密的客户信息或我们的失败或客户认为我们未能遵守隐私法或适当解决隐私问题可能会损害我们的业务和与客户站在一起(见“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未经授权披露敏感或机密的客户信息或我们的失败或客户认为我们未能遵守隐私法或适当解决隐私问题可能会损害我们的业务和与客户站在一起”2024年年报第18页);

 

比特币网络的重要贡献者可以提议修改其协议和软件,如果接受并获得授权,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运营产生负面影响(见“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比特币网络的重要贡献者可以提议修改其协议和软件,如果接受并获得授权,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运营产生负面影响”2024年年报第12页)。

 

3

 

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更详细的讨论见“第3项。关键信息-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在2024年年度报告中)

 

我们是一家控股公司,可能依赖子公司支付的股息来满足我们的现金需求。任何对我们的附属公司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的限制,或向我们支付股息的任何税务影响,都可能限制我们向我们的A类普通股持有人支付母公司费用或支付股息的能力(见“风险因素我们是一家控股公司,将依赖子公司支付的股息来满足我们的现金需求。对我们的子公司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的任何限制,或向我们支付股息的任何税务影响,都可能限制我们向母公司支付费用或向我们的A类持有人支付股息的能力普通股”2024年年报第22页);

 

中国政府对我们开展商业活动的方式施加了实质性影响。除根据《境外上市试行办法》要求在本次发行(包括本次发行及任何后续发行)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备案程序外,没有任何现行有效的中国相关法律或法规要求我们或我们的子公司获得任何中国当局的许可才能向外国投资者发行证券。然而,如果我们的控股公司或子公司在未来被要求获得批准或备案而被中国当局拒绝在美国交易所上市的许可,我们将无法继续在美国交易所上市,这将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重大影响(见“风险因素——中国政府对我们必须开展商业活动的方式施加了实质性影响。除根据《境外上市试行办法》要求在本次发行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就我们的发行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备案程序外,没有任何有效的中国相关法律或法规要求我们或我们的子公司获得任何中国当局的许可才能向外国投资者发行证券。但是,如果我们的控股公司或子公司在未来被要求获得批准或备案而被中国当局拒绝在美国交易所上市的许可,我们将无法继续在美国交易所上市,这将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重大影响》2024年年报第23页);

 

并购规则和某些其他中国法规为外国投资者对中国公司的一些收购规定了复杂的程序,这可能会使我们更难通过在中国的收购来追求增长(见“风险因素—并购规则和中国的某些其他法规为外国投资者对中国公司的一些收购建立了复杂的程序,这可能会使我们更难通过在中国的收购来追求增长”2024年年报第28页);

 

中国的法律体系正在演变,与美国的法律体系存在差异,可能会限制您可以获得的法律保护(见“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美法律制度差异对企业国际化经营产生不利影响”2024年年报第33页);

 

我们可能会根据《反海外腐败法》和中国反腐败法承担责任(见“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可能会被暴露在《反海外腐败法》和中国反腐法下的责任”2024年年报第36页);

  

根据中国法律,我们未来的离岸发行可能需要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政府机构的备案、批准或其他行政要求,如果需要,我们无法预测我们是否或在多长时间内能够完成向中国证监会的备案程序并获得该批准或完成该备案(如适用)(见“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根据中国法律,我们未来的离岸发行可能需要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政府机构的备案、批准或其他行政要求,如果需要,我们无法预测我们是否或在多长时间内能够完成向中国证监会的备案程序并获得此类批准或完成此类备案(如适用)”2024年年报第30页);

 

4

 

与我们的资本Structure和中国A类普通股相关的风险(有关更详细的讨论,请参阅“第3项。关键信息-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在2024年年度报告中)

 

  第二次修订和重述的条款的某些条款可能会阻止、延迟或阻止股东可能认为有利的我们公司或管理层控制权的变更,包括授权我们的董事会在董事会可能决定的时间和条款和条件下发行股票而无需我们的股东进一步投票或采取行动的条款。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我们的董事只能行使根据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授予他们的权利和权力,这些权利和权力经不时修订和重述,因为他们真诚地认为符合我们公司的最佳利益,并出于适当的目的。
     
  我们普通股的双重类别结构具有将投票控制权集中于某些股东的效果,包括我们的执行官、员工和董事及其关联公司,这将限制你影响重要交易结果的能力,包括控制权变更(见“风险因素与我们的Structure和A类普通股相关的风险我们的双级结构普通股具有将投票控制权集中于某些股东的效果,包括我们的执行官、员工和董事及其关联公司,这将限制您影响重要交易结果的能力,包括控制权变更”2024年年报第41页);

 

  英属维尔京群岛的法律对小股东的保护很少,因此小股东如果对我们的事务进行不满,将很少或没有追索权(见“风险因素与我们的Structure和A类普通股相关的风险英属维尔京群岛的法律对小股东的保护很少,因此小股东如果对我们的事务进行不满,将很少或没有追索权”2024年年报第42页);

 

  无论我们的经营表现如何,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可能会波动或下跌(见“风险因素与我们的Structure和A类普通股相关的风险我们A类普通股的交易价格一直且很可能继续波动;您可能无法以或高于您支付的价格出售您的股票,我们可能无法阻止我们股价的下跌”2024年年报第42页);

 

  我们可能会经历极端的股价波动,包括任何与我们的实际或预期经营业绩、财务状况或前景无关的股票上涨,从而使潜在投资者难以评估我们的A类普通股快速变化的价值(见“风险因素与我们的Structure和A类普通股相关的风险我们可能会经历极端的股价波动,包括任何与我们实际或预期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或前景无关的股票上涨,从而使潜在投资者难以评估我们A类普通股快速变化的价值”2024年年报第43页);

 

5

 

追究外国公司责任法的影响

 

2021年3月24日,SEC通过了有关HFCAA某些披露和文件要求实施的临时最终规则。如果根据SEC随后建立的程序,SEC认定已确定的发行人具有“非检查”年,则该发行人将被要求遵守这些规则。2021年6月22日,美国参议院已通过《加速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2022年12月29日,拜登总统签署了题为《2023年综合拨款法案》(“综合拨款法案”)的立法成为法律,其中除其他外,包含,与《加速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Accelerating Holding Foreign Companies Accountable Act)相同的条款,并修订了HFCAA,要求SEC禁止发行人的证券在其审计师连续两年而不是三年不接受PCAOB检查的情况下在任何美国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从而缩短了触发禁止交易的时间周期。2021年9月22日,PCAOB通过了一项实施HFCAAA的最终规则,该规则为PCAOB在根据HFCAAA的设想确定PCAOB是否因一个或多个当局在该司法管辖区采取的立场而无法检查或调查位于该外国司法管辖区的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时提供了一个框架。2021年12月2日,SEC发布了修正案,以最终确定在HFCAA中实施提交和披露要求的规则。这些规则适用于SEC认定的注册人,这些注册人提交了年度报告,其中包含位于外国司法管辖区的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并且PCAOB由于外国司法管辖区的当局采取的立场而无法完全检查或调查。2021年12月16日,PCAOB发布了一份关于其无法检查或调查总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PCAOB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的决定的报告,原因是中国当局在这些司法管辖区采取了立场。2022年8月26日,中国证监会、中国财政部(简称“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签署了《议定书声明》(简称“议定书”),规范对设在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审计事务所的检查和调查,迈出了向会计准则委员会开放对总部设在中国大陆和香港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检查和调查的第一步。根据SEC披露的与《议定书》相关的情况介绍,PCAOB应拥有独立的酌处权,可以选择任何发行人审计进行检查或调查,并拥有向SEC转移信息的不受约束的能力。2022年12月15日,PCAOB董事会确定,PCAOB能够确保完全访问总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并投票撤销其先前的相反决定。然而,如果中国当局在未来阻碍或以其他方式未能为PCAOB的准入提供便利,PCAOB董事会将考虑是否需要发布新的认定。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我们尚未被SEC认定为《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HFCAAA)下的委员会认定发行人,我们的审计师目前正在接受PCAOB的检查。

 

KCCW Accountancy Corp.(本招股说明书其他部分所载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审计报告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和GGF CPA LTD(本招股说明书其他部分所载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及2024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审计报告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各自作为在美国公开交易的公司和在PCAOB注册的公司的审计师,受美国法律的约束,根据该法律,PCAOB进行定期检查,以评估此类审计师遵守适用的专业标准的情况。KCCW Accountancy Corp.总部位于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洛杉矶,定期接受PCAOB的检查。GGF CPA LTD总部位于中国广州。虽然GGF CPA LTD的总部设在中国,但它在PCAOB注册并接受PCAOB的检查。如果后来确定PCAOB无法检查或彻底调查GGF CPA LTD是因为外国司法管辖区的当局采取的立场,那么这种缺乏检查可能会导致我们的证券交易被HFCAAA禁止,并最终导致证券交易所决定将公司的证券摘牌。KCCW Accountancy Corp.或GGF CPA LTD均不受PCAOB于2021年12月16日完全公布的关于无法检查或调查注册事务所的决定的约束。然而,由于最近SEC和PCAOB实施了更严格的标准,这将为未来的发行增加不确定性,我们无法向您保证,在考虑了我们审计师的审计程序和质量控制程序的有效性、人员和培训的充足性,或与我们的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资源、地理范围或经验的充足性后,纳斯达克或监管机构是否会对我们适用额外和更严格的标准。见“SEC和PCAOB最近发表的联合声明、纳斯达克提交的拟议规则变更以及《外国公司责任追究法案》都要求在评估新兴市场公司审计师资格时对其适用额外和更严格的标准,尤其是不受PCAOB检查的非美国审计师。这些事态发展可能会给我们的A类普通股交易增加不确定性”,见2024年年度报告第38页。

 

中国监管许可

 

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我们及我们的营运附属公司已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在中国获得运营所需的所有材料许可和批准。

  

截至本协议日期,AGM Holdings和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无需获得中国当局的任何其他许可或批准来经营该业务。然而,适用的法律法规可能会收紧,可能会出台新的法律或法规,以施加额外的政府批准、许可和许可要求。如果我们或我们的子公司未能获得和维持我们业务所需的此类批准、许可或许可,无意中得出不需要此类批准的结论,或因应监管环境的变化,我们或我们的子公司可能会受到责任、处罚和运营中断,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显着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或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

  

6

 

六家中国监管机构于2006年通过并于2009年修订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公司条例》(“并购规则”)包括(其中包括)旨在要求为通过收购中国境内企业或资产实现证券境外上市而成立、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控制的境外特殊目的载体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前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的规定。然而,并购规则对离岸特殊目的公司的范围和适用性仍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2021年7月6日,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发布了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意见。这些意见强调,要加强对非法证券活动的管理和对中资公司境外上市的监管,提出要采取有效措施,如推动相关监管制度建设,应对中资境外上市公司面临的风险和事件。这些意见和将颁布的任何相关实施规则可能会使我们在未来受到额外的合规要求。截至本报告发布之日,尚未发布正式指导意见或相关实施细则。因此,《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意见》仍未明确中国相关政府部门将如何解释、修订和实施这些意见。我们不能保证,我们将继续完全遵守这些意见的所有新的监管要求或任何未来的实施规则及时,或根本。

 

根据2021年12月28日发布、2022年2月15日生效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持有百万以上用户个人信息的网络平台运营者,在国外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股票前,必须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申请网络安全审查。但鉴于《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较新,《网络安全审查办法》的解释、适用和执行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我们是否应该在任何离岸发行之前申请网络安全审查,以及我们是否能够及时完成适用的网络安全审查程序,或者如果我们被要求这样做的话,我们仍然不确定。2024年9月30日,国务院发布《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数据安全条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数据安全条例》,网络数据处理者从事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网络数据处理活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国家安全审查。

 

我们认为,我们将不会受到有效的网络安全审查措施的约束,因为我们目前没有超过一百万用户的个人信息,也没有预期我们将在可预见的未来收集超过一百万用户的个人信息,我们理解否则可能会使我们受到网络安全审查措施的约束。在《数据安全条例》发布后,我们认为我们不受网信办进行的网络数据安全审查的约束,因为我们目前没有收集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并且我们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我们不会收集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我们理解,否则这些数据可能会使我们受到《数据安全条例》的约束。

 

2023年2月17日,证监会颁布《境外上市试行办法》,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根据境外上市试行办法,中国境内公司寻求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在境外市场进行证券发售和上市,须履行向中国证监会的备案程序,并报告相关信息。境外上市试行办法规定,境外上市、发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明令禁止:(一)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明令禁止的证券发行上市;(二)经国务院有权机关依法审查认定的证券发行上市可能危及国家安全的;(三)拟进行证券发行上市的境内公司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贪污、贿赂、贪污、最近三年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四)拟进行证券发行上市的境内公司目前因涉嫌刑事犯罪或者重大违法违规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或者(五)该境内公司控股股东或者控股股东和/或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股东所持股权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7

 

境外上市试行办法还规定,如果发行人同时满足以下标准,该发行人进行的境外证券发行和上市将被视为中国境内公司的间接境外发行:(1)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中记载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资产总额或净资产的50%或以上由境内公司核算;(2)发行人的主要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进行,或其主要营业地位于中国境内,或负责其业务运营和管理的大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为中国公民或其通常居住地位于中国。发行人向境外主管监管机构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发行人必须在提交申请后三个营业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此外,《境外上市试行办法》规定,境内公司资产通过一次或多次收购、换股、转让或其他交易安排直接或间接境外上市,按照《境外上市试行办法》规定办理备案手续。境外上市试行办法还要求就重大事件向证监会提交后续报告,如已完成境外发行上市的发行人发生控制权变更或主动或强制退市等。

 

发布会上,证监会官员明确,2023年3月31日或之前已在境外上市的境内企业,视同存续发行人(“存续发行人”)。现有发行人不需立即办理填权手续,发生证券后续发行等特定后续事项时,需向证监会备案。根据境外上市试行办法和新闻发布会,2023年3月31日前已完成境外发行上市的现有境内企业,如美国等,无须对已完成的境外证券发行上市履行备案手续。但自该规定生效之日起,我司任何后续在同一境外市场的证券发行或后续在其他境外市场的证券发行上市,应分别在发行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或向境外有关部门提交相关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备案要求。如果确定任何未来的发售或上市需要其他中国政府机构的任何批准、备案或其他行政程序,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能够及时或根本获得所需的批准或完成所需的备案或其他监管程序。未履行《境外上市试行办法》规定的备案程序或者违反《境外上市试行办法》在境外市场发售、上市证券的,证监会可以责令整改,对我们给予警告,并处以人民币1,000,000元以上10,00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不履行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各处以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组织、指使我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规行为的,处以1,000,000元以上10,000,000元以下罚款。

 

2023年2月24日,证监会公布《关于加强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的规定》(《保密和档案管理规定》),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保密和档案管理规定要求,境内主体在境外发行证券、上市过程中,提供相关证券服务的境内主体和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保密和档案管理规则。境内单位向有关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境外监管部门或者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或者公开披露与国家秘密、政府工作秘密有关的文件、资料或者其他事项的,公司应当依法向有权审批的主管部门申请批准,并将该事项报同级保密行政部门备案。涉及的材料是否涉及国家秘密,有不明确或者争议的,应当将材料报请有关保密行政部门认定。但《保密和档案管理规定》的进一步解读和实施仍存在不确定性。

 

8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我们将根据《境外上市试行办法》的要求,在本次发行完成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完成任何发行后备案,没有任何有效的中国相关法律或法规要求我们或我们的子公司获得任何中国当局向外国投资者发行证券的许可,我们和我们的子公司也没有收到中国证监会、CAC或对我们的经营有管辖权的任何其他中国当局对本次发行的任何问询、通知、警告、制裁或任何监管异议。如果确定我们未来的离岸发行受到中国证监会根据海外上市条例规定的备案要求或其他中国监管部门的批准或其他程序的约束,包括根据修订后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进行的网络安全审查,我们将无法确定我们是否能够或需要多长时间才能完成此类程序或获得此类批准,并且任何此类批准可能会被撤销。任何未能获得或延迟完成此类程序或就我们的离岸发行获得此类批准,或我们获得任何此类批准的撤销,将使我们因未能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或未能就我们的离岸发行寻求其他政府授权的批准而受到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的制裁。这些监管机构可能会对我们在中国的业务施加罚款和处罚,限制我们在中国境外支付股息的能力,限制我们在中国的运营特权,延迟或限制将我们离岸发行的收益汇回中国或采取其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以及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行动。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也可能采取行动,要求我们或使我们认为可取的是,在所提供的证券结算和交付之前停止我们的离岸发行。因此,如果投资者在结算和交割的预期和之前从事市场交易或其他活动,他们这样做的风险是可能不会发生结算和交割。此外,如果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后来颁布新的规则或解释,要求我们获得其批准或就我们之前的离岸发行完成所需的备案或其他监管程序,我们可能无法获得对此类批准要求的豁免,如果以及何时建立了获得此类豁免的程序。有关此类批准要求的任何不确定性或负面宣传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前景、财务状况、声誉以及我们A类普通股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换言之,尽管公司目前无需获得任何中国联邦或地方政府的许可以获得此类许可,也没有收到任何在美国交易所上市的拒绝,但我们的运营可能会受到直接或间接的不利影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可能会受到与其业务或行业相关的现有或未来法律法规或中国政府当局的干预或中断的潜在阻碍,我们的证券价值可能会显着下降或一文不值,如果我们或我们的子公司(i)没有收到或维持此类许可或批准,(ii)无意中得出结论认为不需要此类许可或批准,(iii)适用的法律、法规或解释发生变化,我们需要在未来获得此类许可或批准,或(iv)中国政府的任何干预或中断。

  

请参阅《2024年年度报告》第30页的“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根据中国法律,我们未来的离岸发行可能需要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政府机构的备案、批准或其他行政要求,如果需要,我们无法预测我们是否或在多长时间内能够完成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的备案程序并获得该等批准或完成该等备案(如适用)。”

 

更多详情见“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政府对我们必须开展业务活动的方式施加实质性影响。除根据《境外上市试行办法》就我们的发行(包括本次发行及任何后续发行)要求在该发行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备案程序外,没有任何有效的中国相关法律或法规要求我们或我们的子公司获得任何中国当局的许可才能向外国投资者发行证券。然而,如果我们的控股公司或子公司被要求在未来获得批准或备案,并被中国当局拒绝在美国交易所上市的许可,我们将无法继续在美国交易所上市,这将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重大影响”,见2024年年报第23页。

 

增加授权最大股份数目

 

于2025年10月2日,公司董事会批准将公司的授权最高股份数目由每股面值0.05美元的8,000,000股,包括i)4,000,000股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5美元及ii)4,000,000股B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5美元,增加至90,000,000股,每股面值0.05美元,包括i)60,000,000股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5美元及ii)30,000,000股B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5美元。

 

中国监管发展

 

我们是一家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我们的所有业务均由中国大陆和香港的运营实体进行。我们知道,中国政府发起了一系列监管行动和声明,以规范中国大陆某些领域的业务运营,包括打击证券市场的非法活动,加强对使用VIE结构在海外上市的中国公司的监管,采取新措施扩大网络安全审查范围,以及扩大反垄断执法力度。例如,2021年7月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文,严厉打击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其中除其他外,要求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加强跨境执法司法合作,加强对境外上市中资公司的监管,建立健全中国证券法域外适用制度。

 

9

 

此外,2021年12月28日,CAC通过了修订后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该办法自2022年2月15日起生效。根据《网络安全审查办法》,持有百万以上用户个人信息的网络平台经营者在境外上市前,应当接受网络安全审查。鉴于:(i)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我们目前在业务营运中维持的个人客户少于一(1)百万;及(ii)我们在业务中处理的数据对国家安全产生影响的可能性较小,因此可能不会被当局归类为核心或重要数据,我们相信,根据《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和《数据安全管理条例》,我们可能不会受到CAC的网络安全审查。

 

此外,2023年2月17日,证监会颁布《试行管理办法》及五项配套指引,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根据试行管理办法,除其他要求外,任何境内公司寻求在境外发售或上市证券,包括符合一定条件的境外间接发售和上市,应在提交境外发售和上市申请后三个营业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履行备案手续。我们认为,我们需要根据《试行管理办法》向中国证监会完成备案程序。由于《试行管理办法》是新公布的,其实施和解释可能会发生变化,如果未来的任何发行或任何其他筹资活动需要根据《试行管理办法》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备案程序,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及时完成此类备案,甚至根本无法完成。我们未能遵守《试行管理办法》下的此类备案要求,可能会导致对我们的责令改正、警告和罚款,并可能严重阻碍我们提供或继续提供我们的证券的能力。2023年2月24日,证监会对《档案规则》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档案规则》于2023年3月31日与《试行办法》一并施行。修订后的《档案规则》将适用范围扩大至涵盖境外间接发行上市,规定境内公司拟公开披露含有国家秘密或者政府机关工作秘密的任何文件、资料的,应当首先依法取得有权机关批准,并向同级保密行政部门备案。

 

由于这些声明和监管行动是新的,立法或行政法规制定机构将在多长时间内做出回应,以及现有或新的法律或法规或详细的实施和解释将被修改或颁布(如果有),具有高度不确定性。也高度不确定此类修改或新的法律法规将对我们中国子公司的日常业务运营、其接受外国投资的能力以及我们的A类普通股在美国或其他外汇交易所上市产生何种潜在影响。如果CAC、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后来颁布新的规则或解释,要求我们获得他们对本次发行和任何后续发行的批准,我们可能无法获得此类批准,这可能会严重影响我们在美国或任何其他外汇交易所向我们的投资者发售或继续发售证券的能力。CAC、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也可能采取行动,要求我们在我们发售的A类普通股结算和交付之前停止本次发行,或使其对我们而言是可取的。因此,如果您在我们所发行的A类普通股的结算和交付预期之前和之前从事市场交易或其他活动,您这样做将面临结算和交付可能不会发生的风险。有关此类批准要求的任何不确定性或负面宣传都可能对我们完成本次发行或我们证券的任何后续发行的能力或我们A类普通股的市场和市场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请参阅“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随着中国境内公司境外发行和上市新的备案管理规则的颁布,中国政府可能会对中国境内发行人进行的境外公开发行实施更多监管,这可能会严重影响我们向投资者发售或继续发售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能力,并可能导致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价值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和“——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内地的经济、政治和社会状况,以及任何政府政策、法律法规的变化可能很快,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A类普通股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10

 

做“新兴成长公司”的意义

 

作为一家上一财年年度总收入低于12.35亿美元的公司,我们符合2012年4月颁布的《JumpStart Our Business Startups Act》(“JOBS Act”)中定义的“新兴成长型公司”的资格,并且可能会利用在其他方面适用于上市公司的减少的报告要求。这些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被允许在我们提交给SEC的文件中仅提交两年的经审计财务报表和仅两年的相关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运营结果的讨论和分析;

 

  未被要求遵守《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节的审计师证明要求;

 

  在定期报告、代理声明和登记声明中减少有关高管薪酬的披露义务;和

 

  豁免就高管薪酬举行不具约束力的咨询投票和股东批准任何先前未获批准的金降落伞付款的要求。

 

JOBS法案还规定,新兴成长型公司不需要遵守任何新的或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直到私营公司被要求遵守此类新的或修订的会计准则的日期。我们选择使用《就业法案》规定的延长过渡期。因此,我们的财务报表可能无法与符合此类新的或修订的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比较。

 

根据JOBS法案,我们可能会利用上述减少的报告要求和豁免,直到我们不再符合新兴成长型公司的定义。JOBS法案规定,如果我们的年收入超过12.3亿美元,非关联公司持有的普通股市值超过7亿美元,或在三年期内发行本金超过10亿美元的不可转换债券,我们将在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证券法”)宣布生效的登记声明首次出售普通股五周年的财政年度结束时不再是“新兴成长型公司”。

 

作为外国私人发行人的启示

 

我们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超过50%的已发行和流通的投票证券不是由美国居民直接或间接持有。因此,我们是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交易法”)规则所指的外国私人发行人。因此,我们不受适用于美国国内上市公司的某些条款的约束。例如:

 

  我们没有被要求提供与国内上市公司一样多的《交易法》报告或提供定期和当前报告的频率;

 

  对于中期报告,我们被允许仅遵守我们的母国要求,这些要求没有适用于国内公众公司的规则那么严格;

 

11

 

  我们不需要在某些问题上提供相同水平的披露,例如高管薪酬;

 

  我们不受监管FD旨在防止发行人选择性披露重大信息的规定的约束;

 

  我们没有被要求遵守《交易法》中关于根据《交易法》注册的证券的代理、同意或授权的征集的条款;和

 

  我们不需要遵守《交易法》第16条,该条要求内部人就其股份所有权和交易活动提交公开报告,并确立内部人对任何“短线”交易交易实现的利润的责任。

  

近期动态

 

2025年8月29日,股东周年大会董事会通过并通过股权激励计划(“2025年股份激励计划”),该计划于同日生效。

 

于2025年9月5日,AGM由公司香港附属公司AGM Technology Limited(“目标公司”)与非关联第三方Peng Liu先生(“受让方”)就向受让方出售公司持有的目标公司股份订立股权转让协议。2025年10月30日,股东周年大会宣布,公司完成先前宣布的出售目标公司全部股份。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拥有对目标公司的控制权。

 

于2025年9月22日,AGM与L1订立一系列协议,据此,公司同意配发及发行面值最多600万美元的原发行贴现可转换预付款。

 

于2025年10月1日,AGM与L1订立函件协议,据此,订约方同意修订证券购买协议的若干条款,包括转换价公式及订立0.7844美元的地板价。

 

2025年10月2日,股东周年大会修订其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将授权最高股数由每股面值0.05美元的8,000,000股,包括(i)4,000,000股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5美元,及(ii)4,000,000股B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5美元,增加至90,000,000股,每股面值0.05美元,包括(i)60,000,000股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5美元,及(ii)30,000,000股B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5美元。

 

2025年10月14日,AGM发布公告称,该公司收到了一封来自纳斯达克的信函,告知其在2025年9月29日之前一直保持对上市规则的遵守,这是由纳斯达克聆讯小组(“小组”)于2025年6月3日发布的决定所要求的。据此,小组决定允许该公司维持其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的上市地位。

 

12

 

风险因素

 

投资我们的证券涉及风险。在作出投资决定前,应仔细考虑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风险因素”以及“第3项”标题下描述的风险。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载于2024年年度报告,该报告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招股说明书,连同在本招股说明书和任何随附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出现或以引用方式并入的任何其他信息,并结合贵公司的特定投资目标和财务状况。除了这些风险因素外,我们的管理层可能不知道或认为不重要的额外风险和不确定性。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任何这些风险的重大不利影响。我们证券的交易价格可能会因任何这些风险而下降,您可能会损失全部或部分投资。

 

此外,我们不是一家中国运营公司,而是一家英属维尔京群岛控股公司。我们没有自己的实质性业务,通过中国大陆和香港的运营子公司进行大部分业务。投资者购买的是英属维尔京群岛控股公司的证券,而不是中国运营子公司的证券。投资者不得持有中国运营子公司的证券。我们在中国的运营子公司中持有100%的股权,我们没有使用VIE结构。我们的运营结构涉及投资者特有的风险。中国监管当局可能不允许我们的运营结构,这可能会导致我们的运营发生重大变化和/或我们的证券价值发生重大变化,并可能导致我们的证券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

 

提供统计数据和预期时间表

 

我们可能会不时在一次或多次发行中提供、发售和出售本招股说明书中描述的证券的任何组合(可能在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详述),总金额不超过60,000,000美元。根据本招股说明书发售的证券可以单独、一起或单独系列发售,数量、价格和条款将在发售时确定。我们将保持作为本招股说明书一部分的登记声明的有效性,直至本招股说明书所涵盖的所有证券均已根据该登记声明并根据该登记声明处置完毕为止。

 

13

 

资本化和负债

 

我们的资本化将在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或随后提交给SEC的6-K表格报告中列出,并通过引用具体纳入本招股说明书。

 

稀释

 

如有要求,我们将在招股章程中就根据本招股章程在发售中购买证券的投资者的股本权益的任何重大稀释情况补充载列以下信息:

 

发行前后我们股本证券的每股有形账面净值;

 

由于购买者在发售中支付的现金而导致该等每股有形账面净值增加的金额;及

 

将由该等购买人吸收的较公开发售价格即时摊薄的金额。

 

收益用途

 

我们打算使用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以引用方式并入的信息或免费编写的招股说明书中所示的出售我们提供的证券的净收益。

 

股份说明

 

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我们获授权发行最多90,000,000股每股面值0.05美元的股份,包括(i)60,000,000股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5美元;及(ii)30,000,000股B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5美元。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共有2,027,191股A类普通股及1,200,000股B类普通股已发行及流通。

 

“项目10”标题下所载信息。2024年度报告中的附加信息”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招股说明书。

 

经修订及重述的第二条条文规定,公司董事可藉董事决议,就将以任何身份向公司提供的服务厘定董事的薪酬。

 

以下是第二次修订和重述条款和英属维尔京群岛法案的重要条款摘要,只要它们与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重要条款有关。

 

14

 

A类普通股

  

公司每股A类普通股授予股东在公司股东大会或股东的任何决议上的一票表决权。

 

公司的每一股A类普通股赋予股东在公司支付的任何股息中获得同等份额的权利。

 

公司的每一股A类普通股授予股东在公司清算时分配公司剩余资产的平等份额的权利。

 

我们所有已发行的A类普通股已缴足股款且不可评税。代表A类普通股的证书以记名形式发行。我们的非英属维尔京群岛居民股东可以自由持有其A类普通股并对其进行投票。

 

B类普通股

  

公司每股B类普通股授予股东在公司股东大会或股东的任何决议上获得五票的权利。

 

每一股B类普通股不得出售、转让、转让、让出、减价、预期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包括通过遗嘱或世系和分配法律),或作为贷款的抵押品或作为履行任何义务的担保的质押或质押,或以其他方式作保,并且不受扣押、扣押、执行或其他法律或衡平法程序的约束,任何试图这样做的行为均为无效。

 

每股B类普通股仅向公司或其附属公司的雇员或其主要股东为公司或其附属公司雇员的实体发行。股东终止与公司或其子公司的雇佣关系,将立即导致该股东在终止之日持有的任何及所有已发行和流通的B类普通股被注销。

 

B类普通股的普通股股东出售、转让、转让、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任何A类普通股,应立即导致在此类处置之日注销同等数量的B类普通股。

 

公司B类普通股股东不得:

 

  收取公司支付的任何股息的权利;
     
  在公司清算时接受对公司剩余资产的任何分配的权利。

 

15

 

债务证券说明

 

一般

 

正如本招股章程所使用的,“债务证券”一词是指我们可能不时发行的债权证、票据、债券及其他形式的债务。债务证券将是高级债务证券或次级债务证券。债务证券将根据我们与其中指定的受托人之间的契约发行。我们已将契约的形式作为证据提交给本招股说明书所包含的注册声明。我们可能会发行债务证券,这些证券可能会或可能不会转换为我们的A类普通股或B类普通股。我们可以单独或与任何基础证券一起发行债务证券,债务证券可能与基础证券相连或分离。

 

以下描述是与我们可能发行的债务证券有关的选定条款的摘要。摘要不完整。在未来发售债务证券时,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以引用方式并入的信息或免费编写的招股章程(如适用)将解释这些证券的特定条款以及这些一般规定可能适用的程度。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以引用方式并入的信息或自由书写的招股章程中所述的债务证券的具体条款将予以补充,如适用,可能会修改或替换本节中所述的一般条款。

 

本摘要及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以引用方式并入的信息或自由书写的招股章程中有关债务证券的任何描述均受制于并通过引用任何特定债务证券文件或协议的所有条款对其进行整体限定。我们将在适用的情况下将这些文件中的每一份提交给SEC,并通过引用将其纳入注册声明中,在我们发行一系列债务证券时或之前,本招股说明书是其中的一部分。有关如何在债务证券文件备案时获取副本的信息,请参见下文“在哪里可以找到附加信息”和“通过引用纳入文件”。

 

当我们提到一系列债务证券时,我们指的是在适用契约下作为同一系列的一部分发行的所有债务证券。

 

条款

 

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以引用方式并入的信息或自由编写的招股章程,可能会描述我们可能提供的任何债务证券的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债务证券的名称;
     
  债务证券总额;
     
  发行债务证券的金额或金额及利率;
     
  可转换债务证券的转换价格;
     
  转换债务证券的权利开始之日及权利到期之日;
     
  如适用,可在任何一次转换的债务证券的最低或最高金额;
     
  如适用,讨论重大联邦所得税考虑;

 

16

 

  如适用,债务证券的清偿条款;
     
  契约代理人的身份(如有);
     
  有关转换债务证券的程序及条件;及
     
  债务证券的任何其他条款,包括与债务证券的交换或转换有关的条款、程序和限制。

  

表格、交换、转帐

 

我们可以以记名形式或不记名形式发行债务证券。以记名形式(即记账形式)发行的债务证券将由以存管人名义注册的全球证券代表,该存管人将是全球证券所代表的所有债务证券的持有人。那些拥有全球债务证券实益权益的投资者将通过存管机构系统的参与者这样做,这些间接所有者的权利将完全受存管机构及其参与者的适用程序管辖。此外,我们可能会以非全球形式发行债务证券,即不记名形式。以非全球形式发行任何债务证券的,债务证券凭证可以交换为不同面值的新债务证券凭证,持有人可以在债务证券代理办事处或适用的招募说明书补充文件、以引用方式并入的信息或自由书写的招募说明书中指明的任何其他办事处交换、转让或转换其债务证券。

 

在其债务证券转换之前,可转换为A类普通股或B类普通股的债务证券持有人将不享有A类普通股或B类普通股持有人的任何权利,也无权获得股息支付(如有)或A类普通股或B类普通股的投票权。

 

转换债务证券

 

债务证券可以赋予持有人以债务清偿为交换条件,以债务证券中载明的转换价格购买一定数量的证券的权利。债务证券可随时转换,直至该债务证券条款规定的到期日营业结束时为止。到期日收市后,未行权的债务证券将按照其条款进行支付。

 

债务证券可以按照适用的发行材料中的规定进行转换。一旦收到在契约代理人的公司信托办事处(如果有的话)妥善完成并正式签署的转换通知,或收到我们,我们将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转发在此类行使时可购买的证券。如果该证券所代表的债务证券转换数量不足全部,则为剩余的债务证券发行新的债务证券。

 

17

 

权利说明

 

我们可能会发行股票购买我们的证券。购买或接受权利的人可以或不可以转让这些权利。就任何供股而言,我们可与一名或多于一名承销商或其他人士订立备用包销或其他安排,据此,该等承销商或其他人士将购买在该供股后仍未获认购的任何发售证券。每一系列权利将根据我们与一家或多家银行、信托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作为权利代理人订立的单独权利代理协议发行,我们将在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列出该协议。权利代理人将仅作为我们与权利有关的代理人,不为或与任何权利证书持有人或权利的受益所有人承担任何代理或信托的义务或关系。

 

与我们提供的任何权利有关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将包括与此次发行有关的具体条款,其中包括:

 

  确定有权获得权利分配的证券持有人的日期;
     
  行使权利时发行的权利总数和可购买的证券总额;
     
  行权价格;

  

  供股完成的条件;
     
  行使权利开始之日及权利届满之日;及
     
  任何适用的联邦所得税考虑。

 

每项权利将使权利持有人有权以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规定的行使价以现金购买本金金额的证券。权利可在任何时间行使,直至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规定的权利的到期日的营业时间结束。到期日收市后,所有未行使的权利将作废。

 

如果少于在任何供股中发行的所有权利被行使,我们可以向或通过代理人、承销商或交易商,或通过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所述的此类方法的组合,包括根据备用安排,直接向我们的证券持有人以外的人提供任何未获认购的证券。

 

18

 

单位说明

 

我们可以发行由我们的证券的任何组合组成的单位。我们将发行每个单位,以便该单位的持有人也是该单位所包括的每一种证券的持有人。因此,一个单位的持有人将拥有每个包含证券的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发行单位所依据的单位协议可以规定,该单位所包含的证券不得在指定日期之前的任何时间或任何时间单独持有或转让。

 

以下描述是与我们可能提供的单位有关的选定条款的摘要。摘要不完整。当单位在未来发售时,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以引用方式并入的信息或免费编写的招股章程(如适用)将解释这些证券的特定条款以及这些一般规定可能适用的程度。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以引用方式并入的信息或自由书写的招股章程中所述的单位的具体条款将予以补充,如适用,可能会修改或替换本节中所述的一般条款。

 

本摘要以及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以引用方式并入的信息或自由书写的招股章程中对单位的任何描述,均受制于并通过引用单位协议、担保安排和存管安排(如适用)对其整体进行限定。我们将在适用的情况下向SEC提交这些文件中的每一份,并在我们发布一系列单位之时或之前通过引用将其纳入本招股说明书作为其一部分的注册声明的附件。有关如何在文件归档时获得文件副本的信息,请参阅下文“在哪里可以找到附加信息”和“通过引用纳入文件”。

 

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以引用方式并入的信息或自由书写的招股说明书可能会描述:

 

  单位和组成单位的证券的名称和条款,包括这些证券是否以及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单独持有或转让;
     
  有关单位或组成单位的证券的发行、支付、结算、转让、交换的任何规定;
     
  单位是否以完全注册或全球形式发放;以及
     
  单位的任何其他条款。

 

本节中描述的适用条款,以及上述“股本说明”、“债务证券说明”和“权利说明”中描述的条款,将分别适用于每个单位和每个单位包含的每个证券。

 

19

 

分配计划

 

我们可能会在一项或多项交易中不时出售本招募说明书所提供的证券,包括但不限于:

 

通过代理商;

 

向或通过承销商;

 

通过经纪自营商(代理或委托);

 

由我们直接向购买者(包括我们的关联公司和股东),通过特定的竞价或拍卖过程、供股或其他方式;

 

通过任何此类销售方式的组合;或

 

通过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描述的任何其他方法。

 

证券的分销可不时在一项或多项交易中进行,包括:

 

大宗交易(可能涉及交叉盘)以及在纳斯达克或该证券可能交易的任何其他有组织市场的交易;

 

由经纪自营商作为本金购买并由经纪自营商根据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为自己的账户转售;

 

普通经纪交易和经纪自营商招揽购买者的交易;

 

“在市场上”向或通过做市商或向现有交易市场、交易所或其他方式进行销售;以不涉及做市商或已建立交易市场的其他方式进行销售,包括直接向购买者进行销售。

 

我们将在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载列证券发售条款,包括:

 

任何代理商、交易商或承销商的名称或名称;

 

所发售证券的购买价格以及我们将从出售中获得的收益;

 

承销商可向我们购买额外证券的任何超额配股权;

 

任何代理费或承销折扣等构成代理或承销商补偿的项目;

 

公开发行价格;

 

允许或重新允许或支付给经销商的任何折扣或优惠;和

 

此类证券可能上市的任何证券交易所或市场。

 

我们通过上述任何一种方法分销的证券,可以在一次或多次交易中以与现行市场价格相关的价格出售。

 

如果在出售中使用了承销商,他们将为自己的账户获取证券,并可能在一次或多次交易中不时以固定的公开发行价格或出售时确定的不同价格转售证券。承销商购买证券的义务将受制于适用的承销协议中规定的条件。我们可能会通过由主承销商代表的承销团或由没有辛迪加的承销商代表的承销团向公众发售该证券。根据某些条件,承销商将有义务购买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所提供的所有证券,但任何超额配售选择权所涵盖的证券除外。任何公开发行价格以及允许或重新允许或支付给交易商的任何折扣或优惠可能会不时发生变化。我们可能会使用与我们有实质性关系的承销商。我们将在招股书补充文件中描述,点名承销商,任何此类关系的性质。

 

20

 

我们可能会直接或通过我们不时指定的代理人出售证券。我们将列出参与证券发行和销售的任何代理,我们将在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描述我们将向代理支付的任何佣金。除非招股说明书补充说明另有说明,我们的代理人将在其任职期间内尽最大努力行事。

 

我们还可能根据“权益信用额度”出售证券。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将与其中指定的买方订立购买协议,该协议将在我们将向SEC提交的6-K表格的外国私人发行人报告中进行描述。在该表格6-K的外国私人发行人报告中,我们将描述我们可能要求买方根据购买协议和其他购买条款购买的证券总额,以及买方被授予从我们购买证券的任何权利。除了我们根据购买协议向股权额度购买者发行证券外,本招股说明书(以及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或本招股说明书构成部分的登记说明的生效后修订)还涵盖股权额度购买者不时向公众转售该等股份。股权行购买者将被视为《证券法》第2(a)(11)条含义内的“承销商”。其转售可通过多种方式实现,包括但不限于普通经纪交易和经纪人招揽购买者的交易,以及如此从事的经纪人或交易商将试图以代理身份出售股份,但可能将部分大宗作为委托人定位和转售以促进交易的大宗交易。股权行购买者将受到SEC的各种反操纵规则的约束,例如,不得参与与其转售我们的证券有关的任何稳定价格活动,并且不得投标或购买我们的任何证券,或试图诱使任何人购买我们的任何证券,除非《交易法》允许。

 

我们也可能直接向一个或多个购买者出售证券,而无需使用承销商或代理商。

 

参与证券分销的承销商、交易商和代理商可能是《证券法》中定义的承销商,他们从我们那里获得的任何折扣或佣金以及他们转售证券的任何利润可能被视为《证券法》下的承销折扣和佣金。我们将在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确定任何承销商、交易商或代理商,并将描述他们的补偿。我们可能与承销商、交易商和代理商达成协议,就特定的民事责任,包括《证券法》规定的责任,对他们进行赔偿。承销商、交易商和代理商在日常业务过程中可能与我们进行交易或为我们提供服务。

 

就发行而言,承销商可以在公开市场买卖证券。这些交易可能包括卖空、稳定交易和购买以回补卖空产生的头寸。卖空交易涉及承销商出售的证券数量超过他们在发行中需要购买的数量。

 

据此,为回补这些卖空头寸或以其他方式稳定或维持证券价格,承销商可能会在公开市场上投标或购买证券,并可能施加惩罚出价。如果实施惩罚出价,允许参与发行的银团成员或其他经纪自营商的销售特许权将被收回,如果先前在发行中分配的证券被回购,无论是与稳定价格交易或其他方面有关。这些交易的效果可能是将证券的市场价格稳定或维持在高于公开市场可能普遍存在的水平。施加惩罚出价也可能影响证券的价格,以阻止证券的转售。任何稳定或其他交易的规模或影响是不确定的。这些交易可能会在纳斯达克或以其他方式进行,如果开始,可能会随时停止。

 

21

 

税收

 

与购买、拥有和处置本招股说明书所提供的证券有关的重大所得税后果载于“第10项。附加信息——《2024年年度报告》中的“E.税务”,该报告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由我们随后根据《交易法》提交的文件更新,这些文件以引用方式并入,并在适用的情况下,在任何随附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或相关的自由写作招股说明书中。

 

费用

 

我们将产生8,086美元的SEC注册费,还将产生印刷费用、法律费用和开支、会计费用和开支,以及与发行证券有关的其他上市和资格费用。本招股章程所提供的任何证券的开支将在与该等证券的发售有关的适用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载列。

 

重大合同

 

我们的重要合同在通过引用并入本招股说明书的文件中进行了描述。见下文“以引用方式纳入”。

 

重大变化

 

除2024年年度报告中另有说明外,在我们根据《交易法》提交或提交并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的外国发行人关于表格6-K的报告中,以及在本招股说明书或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披露的情况下,自2024年12月31日以来,未发生任何可报告的重大变化。

 

法律事项

 

我们正由QingsLaw NY LLP代理有关美国联邦证券和纽约州法律的某些法律事务。BVI法律方面的某些法律事项将由我们的BVI律师Harney Westwood & Riegels为我们转交。有关中国法律的某些法律事项将由上海天窗律师事务所为我们转交。有关香港法律的某些法律事项将由Charles Wilson律师事务所为我们转交。

 

专家

 

截至及截至2025年6月30日及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未经审核中期简明综合财务报表已包括在内,而本招股章程中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及2023年12月31日及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及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综合财务报表已根据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GGF CPA LTD的报告,根据该事务所作为审计和会计专家的授权而如此包括在内。广发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办公地点位于广东广州南沙区金港大道2号119号商铺三层510000。

 

我们在本招股说明书中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及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是依据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KCCW Accountancy Corp.的报告,根据该公司作为会计和审计专家的授权而列入的。KCCW Accountancy Corp.目前的地址是3333 S. Brea Canyon Rd.,Suite 206,Diamond Bar,加利福尼亚州 91765。

 

22

 

民事负债的可执行性

 

我们是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我们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是因为与成为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相关的某些好处,例如政治和经济稳定、有效的司法系统、有利的税收制度、没有外汇管制或货币限制以及专业和支持服务的可用性。然而,与美国相比,英属维尔京群岛的证券法体系较不发达,为投资者提供的保护程度较低。此外,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可能没有资格在美国联邦法院提起诉讼。

 

基本上我们所有的资产都位于美国境外。此外,我们的大多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美国以外国家的国民和/或居民,这些人的全部或大部分资产位于美国境外。因此,投资者可能难以在美国境内向我们或这些人送达诉讼程序或对他们或我们执行在美国法院获得的判决,包括基于美国或其任何州证券法的民事责任条款的判决。

  

我们已指定Cogency Global Limited作为我们的代理人,就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或美国任何州的联邦证券法在美国纽约州地区法院对我们提起的任何诉讼或根据纽约州证券法在纽约州最高法院对我们提起的任何诉讼接受诉讼服务。

 

中国法院是否会(1)承认或执行美国法院根据美国或其任何州证券法的民事责任条款对我们或此类人作出的判决,或(2)有权审理在每个各自司法管辖区针对我们或此类人根据美国或其任何州证券法提起的原始诉讼,存在不确定性。

 

外国判决的承认和执行,是中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中国法院可以根据中国与作出判决的国家之间的条约或司法管辖区之间的对等,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的要求,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中国与英属维尔京群岛或美国没有任何条约或其他协议规定对外国判决的对等承认和执行。因此,不确定中国法院是否会执行这两个司法管辖区中任何一个法院作出的判决。

 

我们从Harney Westwood & Riegels获悉,尽管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没有对在美国联邦或州法院获得的判决进行法定强制执行(并且英属维尔京群岛不是任何关于对等强制执行或承认此类判决的条约的缔约方),英属维尔京群岛法院将根据普通法强制执行美利坚合众国的州法院和/或联邦法院(外国法院)的最终和最终的人称判决,这些法院有权对公司作出债务或确定金额的判决(不包括就税款、罚款或罚款应付的一笔款项,如果判决是通过欺诈获得的或执行将违反公共政策)。英属维尔京群岛法院也可以在普通法上强制执行外国法院针对公司的非金钱性质的最终和结论性的personAM判决。英属维尔京群岛法院将在执行非金钱判决时行使酌处权,考虑到情况,例如考虑判决债权人是否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承认的诉讼因由作出外国判决,可以确定英属维尔京群岛法院对判决债务人具有管辖权,以及礼让原则是否适用。要被视为最终和结论性的,任何相关判决都必须被外国法院视为既判罪。对外国判决的债务索赔必须在判决可执行的12年内提出,且判决债务的拖欠利息自利息到期之日起6年后无法收回。英属维尔京群岛法院不太可能执行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民事责任条款从外国法院获得的判决,如果这种判决被英属维尔京群岛法院认定产生了支付性质为惩罚性或惩罚性付款的义务。英属维尔京群岛的一家法院可以在其他地方同时提起诉讼的情况下中止执行程序。尽管外国法院有权撤销其自己的判决,尽管它可能会受到期限尚未届满的上诉,但已收到外国法院打算进行诉讼的通知的被告在缺席出庭的情况下作出的判决可能是最终的和结论性的。英属维尔京群岛法院可通过在任何此类上诉之前准予暂缓执行来维护被告的权利,也可为执行目的酌情准予临时禁令救济。

  

23

 

参照成立公司

 

SEC允许我们将我们提交或提供给它的文件“通过引用纳入”这份招股说明书,这意味着我们可以通过向您推荐这些文件向您披露重要信息。我们在本招股说明书中以引用方式纳入的信息构成本招股说明书的一部分,我们随后向SEC提交的信息自动更新并取代本招股说明书中的任何信息。我们在本招股章程中以引用方式纳入以下文件:

 

 

我们的年度报告截至2024年12月31日财政年度的20-F表格,于2025年5月13日向SEC提交,经年度报告第1号修订于2025年8月22日向SEC提交的20-F表格(“2024年年度报告”);

     
 

我们目前关于表格6-K的报告,于2025年6月3日,2025年6月23日,2025年6月27日,2025年7月1日,2025年7月15日,2025年7月24日,2025年7月31日,2025年9月4日,2025年9月11日,2025年9月18日,2025年9月23日,2025年10月1日,2025年10月10日,2025年10月10日,2025年10月30日及2025年12月19日;

     
  本公司登记声明所载关于本公司A类普通股的说明表格8-A,于2017年11月29日向SEC提交,以及为更新此类描述而提交的任何修订或报告;
     
  在本招股说明书日期之后和本招股说明书所提供的证券的发行终止之前向SEC提交的任何关于20-F表格的未来年度报告;和
     
  我们在本招股说明书日期之后向SEC提交的任何外国私人发行人在表格6-K上的未来报告,如果在此类报告中被确定为通过引用并入本招股说明书构成部分的注册声明中。

 

2024年年度报告包含对我们的业务和经审计的综合财务报表的描述,并附有我们的独立审计师的报告。这些报表是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

 

除非以引用方式明确并入,否则本招股说明书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应被视为以引用方式并入向SEC提供但未向SEC提交的信息。本招股说明书中以引用方式并入的所有文件的副本,但这些文件的展品除外,除非这些展品特别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招股说明书,否则将免费提供给每一人,包括任何实益拥有人,他们应该人的书面或口头请求而收到本招股说明书的副本:

 

安高盟控股公司。

CC吴大厦22楼2212单元

轩尼诗路302-308号

香港湾仔

+852-975-02047

 

您应仅依赖我们通过引用纳入或在本招股说明书中提供的信息。我们没有授权任何人向您提供不同的信息。我们没有在任何不允许要约或出售的司法管辖区提出任何出售这些证券的要约。你方不应假定本招股章程所载或以提述方式纳入的资料在载有该等资料的文件日期以外的任何日期均属准确。

 

24

 

在哪里可以找到更多信息

 

在SEC规则允许的情况下,本招股说明书省略了本招股说明书构成部分的注册声明中包含的某些信息和展品。由于本招股说明书可能不包含您可能认为重要的所有信息,您应该查看这些文件的全文。如果我们已将合同、协议或其他文件作为证物提交给本招股说明书构成部分的注册声明,您应该阅读该证物以更全面地了解所涉及的文件或事项。本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合同、协议或其他文件的每项声明,包括上文讨论的通过引用并入的声明,均通过引用实际文件对其整体进行限定。

 

我们须遵守适用于外国私人发行人的《交易法》的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要求。因此,我们被要求向SEC提交报告,包括20-F表格的年度报告,以及其他信息。所有向SEC提交的信息都可以通过互联网在SEC网站www.sec.gov上进行检查。

 

作为一家外国私人发行人,我们根据《交易法》豁免(其中包括)规定提供代理声明和内容的规则,我们的执行官、董事和主要股东豁免《交易法》第16条中包含的报告和短期利润回收条款。此外,根据《交易法》,我们将不会像根据《交易法》注册证券的美国公司那样频繁或迅速地向SEC提交定期或当前报告和财务报表。

 

25

 

第二部分

 

Prospectus中不需要的信息

 

项目8。董事及高级人员的赔偿

 

英属维尔京群岛法案第132条规定,在遵守公司组织章程大纲或章程细则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赔偿所有费用,包括律师费,以及在和解中支付的所有判决、罚款和金额,以及在法律、行政或调查程序方面合理招致的任何(a)由于该人是或曾经是该公司董事的事实而成为或曾经是任何受到威胁的、未决的或已完成的程序(无论是民事、刑事、行政或调查程序)的一方或被威胁成为一方的人,或(b)是或曾经应公司要求担任另一法人团体或合伙企业、合营企业、信托或其他企业的董事,或以任何其他身份是或正在为其行事,但条件是该人已诚实和诚实行事,并以他认为符合公司最佳利益的方式行事,且在刑事诉讼的情况下,该人没有合理理由相信其行为是非法的。

 

根据第二条经修订和重述的条款,在符合其中规定的限制的情况下,我们将赔偿所有费用,包括律师费,以及在和解中支付的以及与法律、行政或调查程序有关的合理招致的所有判决、罚款和金额:(a)由于该人是或曾经是公司董事的事实而成为或曾经是或被威胁成为任何威胁、未决或已完成的程序(不论是民事、刑事、行政或调查程序)的一方的任何人;或(b)是或曾经是,应公司要求,担任另一法人团体或合伙企业、合营企业、信托或其他企业的董事或以任何其他身份正在或正在代理。要有权获得赔偿,这些人必须本着公司最佳利益的诚实和善意行事,并且在刑事诉讼的情况下,他们必须没有合理的理由相信他们的行为是非法的。我们的董事会就该人是否为公司的最佳利益而诚实和善意行事以及该人是否没有合理理由促使相信其行为是非法的作出决定,在没有欺诈的情况下,对赔偿的目的而言是足够的,除非涉及法律问题。以任何判决、命令、和解、定罪或输入nolle prosequi终止任何法律程序,其本身并不构成董事没有诚实和善意行事并为了我们的最佳利益或董事有合理理由相信他或她的行为是非法的推定。

 

我们可以向应我们要求担任另一实体董事的任何人赔偿所有费用,包括法律费用,以及在和解中支付的以及与法律、行政或调查程序有关的合理招致的所有判决、罚款和金额。

 

我们可就任何现为或曾为我们的董事、高级人员或清盘人,或应我们的要求现为或曾担任另一法人团体或合伙企业、合营企业、信托或其他企业的董事、高级人员或清盘人,或以任何其他身份现为或曾为其代理的人,购买并维持保险,以对抗对该人主张并由该人以该身份招致的任何法律责任,不论我们是否有或本来有权就第二条经修订及重述的条文所规定的责任向该人作出赔偿。

 

就根据上述条款可能允许我们的董事、高级职员或控制我们公司的人就《证券法》产生的责任进行赔偿而言,我们已获悉,SEC认为,此类赔偿违反了《证券法》中所述的公共政策,因此不可执行。

 

二-1

 

项目9。展品

 

现附上以下展品:

 

附件
  文件说明
1.1*   包销协议的格式
3.1   第二次修订和重述的安高盟控股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于2025年6月2日修订和重述,作为我们于2025年9月4日向SEC提交的S-8表格的附件 4.1提交,并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
4.1*   债务担保的形式
4.2*   权利协议和权利证书的形式
4.3*   单位协议及单位证明表格
5.1**   Harney Westwood & Riegels关于A类普通股登记有效性的意见。
21.1**   子公司名单。
23.1**   GGF CPA LTD.的同意。
23.2**   KCCW Accountancy Corp.同意书
23.3**   Harney Westwood & Riegels的同意(包含在附件 5.1中)。
24.1**   授权委托书(附在签字页)。
107**   备案费率表

 

* 作为对本注册声明的生效后修订的证据或作为根据《交易法》提交并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的报告的证据提交。
** 随此归档

 

项目10。事业

 

以下签署的注册人在此承诺:

 

(1) 在进行证券要约或出售的任何期间内,提交对本登记声明的生效后修订:

 

  (一) 包括1933年《证券法》第10(a)(3)节要求的任何招股说明书;

 

  (二) 在招股章程中反映在注册声明生效日期(或其最近的生效后修订)后出现的任何事实或事件,而这些事实或事件个别地或总体上代表注册声明所载信息的根本变化。尽管有上述规定,如果总量和价格的变化合计不超过有效登记声明中“注册费计算”表中规定的最高总发行价格的20%变化,则所提供证券数量的任何增加或减少(如果所提供证券的美元总价值不会超过已登记的)以及与估计的最高发行范围的低端或高端的任何偏差都可以根据规则424(b)向委员会提交的招股说明书的形式反映;和

 

  (三) 包括与先前未在注册声明中披露的分配计划有关的任何重要信息或在注册声明中对此类信息的任何重大更改。

 
但前提是,如果这些段落要求在生效后修订中包含的信息包含在注册人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节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或提交的报告中,这些信息通过引用并入注册声明中,或者包含在根据规则424(b)提交的招股说明书表格中,则本节(a)(1)(i)、(a)(1)(ii)和(a)(1)(iii)段不适用。

 

二-2

 

(2) 为确定1933年《证券法》规定的任何责任,每项此类生效后修订均应被视为与其中所提供的证券有关的新登记声明,届时发行此类证券应被视为其首次善意发行。

 

(3) 以生效后修订的方式将任何正在登记且在发售终止时仍未售出的证券从登记中移除。

 

(4) 在任何延迟发售开始时或在整个持续发售期间提交注册报表的生效后修订,以包括表格20-F第8.A项要求的任何财务报表。无需提供该法案第10(a)(3)节另有规定的财务报表和信息,条件是注册人通过生效后修订的方式在招股说明书中包括根据本第(4)款要求的财务报表和其他必要信息,以确保招股说明书中的所有其他信息至少与这些财务报表的日期一样最新。尽管有上述规定,关于F-3表格上的登记报表,如果此类财务报表和信息包含在注册人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条或第15(d)条向委员会提交或提交的定期报告中,并以引用方式并入F-3表格,则无需提交生效后的修订以包括该法案第10(a)(3)条或S-X条例第3-19条要求的财务报表和信息。

 

(5) 即,为了根据1933年《证券法》确定对任何购买者的赔偿责任:

 

 

  (a) 注册人根据第424(b)(3)条规则提交的每份招股章程应被视为注册声明的一部分,截至已提交的招股章程被视为注册声明的一部分并包含在注册声明中之日;和

 

  (b) 根据规则424(b)(2)、(b)(5)或(b)(7)要求提交的每份招股章程,作为依据规则430B提交的与根据规则415(a)(1)(i)、(vii)作出的发售有关的注册声明的一部分,或

 

(x)为提供1933年《证券法》第10(a)条所要求的信息,应被视为在生效后首次使用该形式的招股说明书之日或招股说明书中所述的发售中的第一份证券销售合同之日(以较早者为准)的登记说明的一部分并包含在登记说明中。根据第430B条的规定,就发行人和在该日期为承销商的任何人的责任而言,该日期应被视为该招股章程所涉及的登记声明中与证券有关的登记声明的新生效日期,届时发行该等证券应被视为其首次善意发行。但条件是,在作为注册声明一部分的注册声明或招股章程中作出的任何声明,或在作为注册声明一部分的注册声明或招股章程中通过引用并入或被视为通过引用并入的文件中作出的任何声明,对于在该生效日期之前有销售合同时间的买方而言,将取代或修改在注册声明或招股章程中作出的任何声明,而该声明或招股章程中作出的任何声明是注册声明的一部分,或在紧接该生效日期之前在任何该等文件中作出的任何声明;或

  

二-3

 

(6) 为确定注册人根据1933年《证券法》在证券的初始分配中对任何买方的责任:以下签名的注册人承诺,在根据本登记声明对以下签名的注册人进行的证券的首次发售中,无论向买方出售证券所采用的承销方式如何,如果通过以下任何通信方式向该买方发售或出售证券,则以下签名的注册人将是买方的卖方,并将被视为向该买方发售或出售该等证券:

 

  (一) 根据规则424要求提交的与发售有关的任何初步招股说明书或以下签名注册人的招股说明书;

 

  (二) 任何由或代表以下签署的注册人编制或由以下签署的注册人使用或提及的与发售有关的免费书面招股章程;

 

  (三) 任何其他与发售有关的免费书面招股章程中载有有关以下签署的注册人或其证券的重要信息的部分,由以下签署的注册人或其代表提供;和

 

  (四) 以下签署的注册人向买方作出的任何其他属于要约中的要约的通讯。

 

以下签名的注册人在此承诺,为确定根据1933年《证券法》承担的任何责任,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节或第15(d)节提交的注册人年度报告的每次提交(以及在适用情况下,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5(d)节提交的员工福利计划年度报告的每次提交)以引用方式并入注册声明中的,应被视为与其中提供的证券有关的新的注册声明,届时发行该等证券,即视为其首次善意发行。

 

就根据1933年《证券法》产生的责任的赔偿而言,根据上述规定或其他规定,可能允许注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控制人获得赔偿,注册人已被告知,证券交易委员会认为,这种赔偿违反了该法案中所表达的公共政策,因此不可执行。如针对该等法律责任提出的赔偿要求(注册人支付注册人的董事、高级人员或控制人为成功抗辩任何诉讼、诉讼或程序而招致或支付的费用除外)由该董事、高级人员或控制人就正在登记的证券提出,则除非注册人的大律师认为该事项已通过控制先例解决,向具有适当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这样的问题,即它的这种赔偿是否违反了该法案中所表达的公共政策,并将受该问题的最终裁决管辖。

  

II-4

 

签名

 

根据1933年《证券法》的要求,注册人证明其有合理理由相信其符合以F-3表格提交的所有要求,并已妥为安排本注册声明由以下签署人代表其于2026年1月21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签署,并因此获得正式授权。

 

  安高盟控股公司。
   
  签名: /s/Bo Zhu
    Bo Zhu
    首席执行官兼董事

 

授权书

 

凭这些礼物一目了然,凡其签名出现在下文的每个人,特此构成并指定其真实合法的代理人、代理人和实际代理人Bo Zhu,以其名义、地点和代替,以任何和所有身份(1)行事、签署并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对本登记声明的任何和所有修订(包括生效后的修订)连同其所有附表和证物以及根据规则462(b)提交的任何后续登记声明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连同所有附表和证物,(2)根据、签署和归档与之相关的可能必要或适当的证书、文书、协议和其他文件,(3)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第462(b)条规则提交的本注册声明或任何此类修订或任何后续注册声明中包含的任何招股说明书的任何补充文件,并将其归档,以及(4)采取可能必要或适当的任何和所有行动,如他或她本人可能或可能亲自为所有意图和目的所做的那样,特此批准、批准及确认该等代理人、代理人及事实上的代理人或其任何替代人可凭借其合法作出或促使作出的一切。

 

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的要求,本登记声明已由以下人员在所示日期以身份签署。

 

签名   标题   日期
         
/s/Bo Zhu   首席执行官兼董事   2026年1月21日
Bo Zhu        
         
/s/贾海亮   独立董事   2026年1月21日
海良佳        
         
/s/牛建平   独立董事   2026年1月21日
建平牛        
         
/s/曹阳   独立董事   2026年1月21日
曹阳        

 

二-5

 

驻美国授权代表签字

 

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下列签署人,即美利坚合众国的正式授权代表,已于2026年1月21日在纽约州纽约州签署本登记声明。

 

 

授权美国代表

 

COGENCY Global INC。

     
  签名: /s/科琳·A·德弗里斯
  姓名: 科琳·德弗里斯
  职位: 代表Cogency Global Inc.担任高级副总裁。

 

二-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