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99.2
2023年3月9日
通过埃德加通讯
唐纳德·菲尔德先生
公司财务司
贸易和服务厅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东北100 F街
华盛顿特区,20549
| 回复: | 易珀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表格F-1上的注册声明修订第6号 档案编号333-262405 |
| 表格20-F项目8.A.4下的豁免及申述请求 |
亲爱的菲尔德先生:
签名人Yi Po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是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组建的外国私人发行人(“公司”),现就公司最初于2022年1月28日提交的经修订的F-1表格注册声明(“注册声明”)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委员会”)提交本函,该注册声明涉及公司普通股在美国的首次公开发行和上市计划。
公司已将其根据美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编制的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止两个财政年度的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以及截至2022年6月30日、截至2022年6月30日和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的未经审计的中期合并财务报表纳入注册报表。
公司恳请委员会免除20-F表项目8.A.4的要求,其中规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情况下,F-1表上的登记报表必须包含自发行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的已审计财务报表(“12个月要求”)。另见公司财务司,财务报告手册,第6220.3节。
公司是根据表格20-F第8.A.4项的第2条提交这一豁免请求的,该条规定,“如果公司能够向我们充分说明,它在美国以外的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不需要遵守这一要求,并且遵守这一要求是不切实际的,或者涉及不必要的困难,委员会将免除12个月的要求。”另见2004年公司财务司工作人员在III.B.c科发布的题为《公司财务司的国际报告和披露问题》的新闻稿(可在委员会网站http://www.sec.gov/divisions/corpfin/internatl/cfirdissues1104.htm上查阅),其中工作人员指出:
“该指令表明,如果12个月的要求不适用于注册人的其他申报管辖区,且不可行或涉及不必要的困难,工作人员将放弃这一要求。”因此,我们预计绝大多数IPO将只受15个月规则的约束。我们预计,只有在注册人必须在另一个司法管辖区遵守该规则的情况下,或者在这些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可以随时获得的情况下,才会根据12个月规则提交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关于这一豁免请求,本公司向监察委员会表示:
| 1. | 美国以外的任何司法管辖区均不要求本公司编制任何过渡期间根据任何公认审计准则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 | |
| 2. | 现时完全遵守表格20-F第8.A.4项的规定是不可行的,并会对公司造成不必要的困难。 | |
| 3. | 公司预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的已审计财务报表将在2023年4月之前公布。 | |
| 4. | 在任何情况下,如果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超过15个月,公司都不会寻求注册声明的有效性。 |
本公司将根据表格20-F第8.A.4项第2项的指示,将本信作为证物提交注册说明书。
| 真诚的, | |
| Weiming Jin | |
| Weiming Jin,首席执行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