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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3.2 3 ex3-2.htm EX-3.2

 

附件 3.2

 

公司法(修订)

开曼群岛

 

经修订及重述

 

结社备忘录

 

 

利邦厨具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通过的特别决议案采纳)

 

1 姓名

 

公司名称为利邦厨具有限公司

 

2 地位

 

本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

 

3 注册办事处

 

公司注册办事处位于Harneys Fiduciary(Cayman)Limited,4th Floor,Harbour Place,103 South Church Street,P.O. Box 10240,Grand Cayman KY1-1002,Cayman Islands或董事不时决定的其他地点。

 

4 目标和能力

 

在不违反本备忘录第9段的规定下,公司为之成立的对象是不受限制的,公司应拥有充分的权力和权力执行《公司法》或开曼群岛任何其他法律未禁止的任何对象。本公司为法人团体,能够行使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的一切职能,不涉及任何企业利益问题。

 

5 股本

 

公司法定股本为35,000美元,分为每股面值0.00001美元的3,150,000,000股A类普通股和每股面值0.00001美元的350,000,000股B类普通股。

 

6 成员的责任

 

每个成员的负债限于该成员股份上不时未支付的金额。

 

7 继续

 

公司可行使《公司法》所载的权力,根据开曼群岛以外任何司法管辖区的法律,以继续方式转让和注册为股份有限公司法人团体,并在开曼群岛注销注册。

 

8 定义

 

本组织章程大纲所使用及未予界定之大写词汇,与本公司章程细则所赋予之涵义相同。

 

9 豁免公司

 

公司将不会与任何个人、商号或公司在开曼群岛进行交易,除非是为了促进公司在开曼群岛以外开展的业务;但本条的任何规定不得解释为阻止公司在开曼群岛订立和订立合同,并在开曼群岛行使其在开曼群岛以外开展业务所需的所有权力。

 

10 财政年度

 

本公司的财政年度结束日期为6月30日或董事不时决定的其他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