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W. R. Berkley Corporation(“公司”)于本协议日期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截至2026年3月31日的10-Q表格季度报告(“报告”),我们,公司总裁兼首席执行官W. Robert Berkley, Jr.和公司执行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Richard M. Baio,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通过的18 U.S.C. § 1350,证明:
(1)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节的要求;和
(2)报告所载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s/W. Robert Berkley, Jr.
W. Robert Berkley, Jr.
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s/Richard M. Baio
Richard M. Baio
执行副总裁, 首席财务官
2026年5月1日
已向W. R. Berkley Corporation(“公司”)提供了第906节要求的本书面陈述的签名原件,该原件将由公司保留,并应要求提供给证券交易委员会或其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