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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4.1 3 cns _ ex0401.htm 预筹资金认股权证的形式

附件 4.1

 

该证券或可行使该证券的证券均未依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证券法”)规定的注册豁免而在任何国家的证券交易委员会或证券委员会进行注册,因此,除根据有效该证券和在行使该证券时发行的证券可与BONA FIDE保证金账户或此类证券担保的其他贷款相关质押。

 

预筹普通股认购权证的形式

CNS Pharmaceuticals, Inc.

 

认股权证股份:[ __ ] 首次行使日期:[ __ ],2026年
  发布日期:[ __ ],2026年

 

本预筹普通股购买认股权证(“认股权证”)证明,就收到的价值而言,[ • ]或其受让人(“持有人”)有权在本协议日期(“首次行权日”)或之后的任何时间,直至本认股权证全部行使(“终止日”)之前,根据条款并在以下所列行使限制和条件的限制下,在本协议日期(“首次行权日”)之前的任何时间,但不得在此后,从内华达州公司(“公司”)的CNS Pharmaceuticals,Inc.认购和购买最多[ __ ]股普通股,每股面值0.00 1美元(“普通股”)(根据本协议,可根据本协议进行调整,“认股权证股份”)。根据本认股权证购买一股普通股的价格应等于第2(b)节定义的行权价。

 

第1节。定义。此处使用且未另行定义的大写术语应具有公司与每一买方签署人于2026年[ __ ]签署的该特定证券购买协议(“购买协议”)中所述的含义。

 

第2节。运动。

 

a)行使认股权证。行使本认股权证所代表的购买权,可在首次行使日或之后以及终止日期或之前的任何时间或时间,通过向公司交付以电子邮件(或电子邮件附件)方式提交的正式签署的PDF副本的方式全部或部分行使本认股权证所代表的购买权,该副本的格式为本附件所附表格的行权通知(“行权通知”)。在(i)一(1)个交易日和(ii)上述行使日期后的标准结算期(定义见本条例第2(d)(i)条)组成的交易日数目中较早者内,持有人须以电汇或在美国银行开出的本票方式交付适用的行使通知中指明的认股权证股份的合计行使价,除非适用的行使通知中指明了下文第2(c)条规定的无现金行使程序。不得要求任何行使通知的油墨原件,也不得要求任何行使通知的任何纪念章担保(或其他类型的担保或公证)。尽管本文有任何相反的规定,在持有人购买了本协议项下所有可用的认股权证股份且本认股权证已全部行使之前,持有人无需向公司实际交出本认股权证。在这种情况下,持有人应在最终行权通知送达公司之日起三(3)个交易日内将本认股权证交给公司注销。部分行使本认股权证导致购买本协议项下可用的认股权证股份总数的一部分,将降低本协议项下可购买的认股权证股份的未偿还数量,金额等于所购买的认股权证股份的适用数量。持有人和公司应保持记录,显示购买的认股权证股份数量和购买日期。公司应在收到任何行权通知的一(1)个交易日内交付对该通知的任何异议。持有人和任何受让人通过接受本权证,承认并同意,由于本款的规定,在购买本协议项下的部分权证股份后,在任何特定时间本协议项下可供购买的权证股份的数量可能少于本协议表面所述的数量。为免生疑问,不存在需要公司以现金净额结算本认股权证的情形。

 

b)行权价格。除每份认股权证股份0.00 1美元的名义行使价外,本认股权证的总行使价已于首个行使日或之前预先拨付予公司,因此,持有人无须向任何人支付额外代价(每份认股权证股份0.00 1美元的名义行使价除外)以实施本认股权证的任何行使。在任何情况下或出于任何理由,包括在本认股权证在终止日期之前未被行使的情况下,持有人均无权要求返还或退还全部或任何部分该等已预付的总行使价。根据本认股权证,每份认股权证股份的剩余未付行使价应为0.00 1美元,可根据本协议进行调整(“行使价”)。

 

 

 

  1  

 

 

c)无现金活动。本认股权证可通过“无现金行使”方式全部或部分行使,其中持有人有权获得数量等于[(A-B)(X)]除以(A)所得的商的认股权证股份,其中:

 

(A) = 如适用:(i)在紧接适用的行权通知日期前一个交易日的VWAP,如果该行权通知(1)在非交易日的一天根据本协议第2(a)条同时执行和交付,或(2)在该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定义见根据联邦证券法颁布的NMS条例第600(b)条)开盘前的一个交易日同时根据本协议第2(a)条执行和交付,(ii)由持有人选择,(y)紧接适用的行权通知日期前一个交易日的VWAP或(z)Bloomberg L.P.(“Bloomberg”)报告的截至持有人执行适用的行权通知时的主要交易市场普通股的买入价如该等行权通知在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内签立,并于其后两(2)小时内(包括直至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收市后两(2)小时)根据本条例第2(a)条送达,或(iii)如该等行权通知的日期为交易日且该等行权通知在该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收市后根据本条例第2(a)条签立和送达;
     
(b) = 行权价,按本协议调整;及
     
(十) = 根据本认股权证的条款行使本认股权证时可发行的认股权证股份的数目,如果该等行使是以现金行使而非无现金行使的方式。

 

如果认股权证股份是在这种无现金行使中发行的,各方承认并同意,根据《证券法》第3(a)(9)节,认股权证股份应具有本认股权证的注册特征。公司同意不采取任何违反本第2(c)条的立场,但适用法律、规则或条例要求的范围除外。

 

“投标价格”是指,在任何日期,由以下适用条款中的第一个条款确定的价格:(a)如果普通股随后在交易市场上市或报价,则该普通股随后在该交易市场上市或报价的交易市场上的相关时间(或最近的前一个日期)的投标价格如彭博社报道的那样(基于上午9:30(纽约市时间)至下午4:02(纽约市时间)的交易日),(b)如果普通股随后未在交易市场上市或报价,并且如果普通股的价格随后在OTCQB或OTCQX上报告,而OTCQB或OTCQX(如适用)不是交易市场,则普通股在OTCQB或OTCQX(如适用)上的该日期(或最接近的先前日期)的VWAP,(c)如果普通股随后未在OTCQB或OTCQX上市或报价交易,如果普通股的价格随后在粉色公开市场(或继承其报告价格职能的类似组织或机构)报告,则如此报告的普通股每股最近的投标价格,或(d)在所有其他情况下,由当时已发行且公司合理接受的认股权证权益多数持有人善意选择的独立评估师确定的普通股股份的公允市场价值,其费用和开支应由公司支付。

 

“交易日”是指交易市场开放交易的任何一天,包括交易市场开放交易时间少于惯例时间的任何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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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WAP”是指,在任何日期,由适用的以下条款中的第一条确定的价格:(a)如果普通股随后在交易市场上市或报价,则该普通股随后在该交易市场上市或报价的该日期(或最接近的前一个日期)的每日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格,如彭博社报道的那样(基于上午9:30(纽约市时间)至下午4:02(纽约市时间)的交易日),(b)如果普通股随后未在交易市场上市或报价,并且如果普通股的价格随后在OTCQB或OTCQX上报告,并且OTCQB或OTCQX(如适用)不是交易市场,则该普通股在该日期(或最接近的先前日期)在OTCQB或OTCQX(如适用)上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格,(c)如果普通股随后未在OTCQB或OTCQX上市或报价交易,而普通股的价格随后在粉红公开市场(或继承其报告价格职能的类似组织或机构)上报告,则如此报告的普通股每股最近的投标价格,或(d)在所有其他情况下,由当时已发行且公司合理接受的认股权证权益多数持有人善意选择的独立评估师确定的普通股股份的公允市场价值,其费用和开支应由公司支付。

 

d)运动力学。

 

i.于行使时交付认股权证股份。公司应促使转让代理人将根据本协议购买的认股权证股份通过其在托管系统的存取款项记入持有人或其指定人在存托信托公司的余额账户(“DWAC”)的方式传送给持有人,前提是公司当时是该系统的参与者,且(a)存在允许持有人向其发行认股权证股份或转售认股权证股份的有效登记声明,或(b)本次认股权证正在通过无现金行权方式行权,及以其他方式以实物交付代表以持有人或其指定人名义登记于公司股份登记册的认股权证股份的证明书的方式,将行使通知所载的认股权证股份的数目在(i)向公司交付行使通知后一(1)个交易日中最早的日期,(ii)向公司交付合计行使价后一(1)个交易日中最早的日期,及(iii)自向公司交付行权通知(该日期,“认股权证股份交割日”)后构成标准结算期的交易日数目。于行权通知送达后,持有人就所有公司目的而言,须被视为已成为本认股权证已获行使的认股权证股份的记录持有人,而不论该认股权证股份的交付日期为何,但须于(i)一(1)个交易日内及(ii)在交付行权通知后的标准结算期所组成的交易日数目中较早者收到总行权价(无现金行使除外)的付款。如果公司因任何原因未能在认股权证股份交割日之前向持有人交付受行权通知约束的认股权证股份,公司应就每1,000美元受该行权约束的认股权证股份(基于适用的行权通知日期的普通股的VWAP)以现金方式向持有人支付,作为违约金而非罚款,在该认股权证股份交割日之后的每个交易日,每个交易日10美元(在认股权证股份交割日之后的第三个交易日增加至20美元),直至该认股权证股份交割或持有人撤销该行使。公司同意维持一名转让代理人(可能是转让代理人)作为FAST计划的参与者,只要本认股权证仍未履行且可行使。如本文所用,“标准结算期”是指在公司的一级交易市场上,在行权通知送达之日起生效的普通股的标准结算期,以几个交易日表示。尽管有上述规定,就于首次行使日期上午九时正(纽约市时间)或之前交付的任何可于购买协议签署时间后的任何时间交付的任何行使通知而言,公司同意于首次行使日期下午四时正(纽约市时间)之前交付或安排交付受该等通知规限的认股权证股份,而首次行使日期应为本协议项下的认股权证股份交付日期,前提是在该认股权证股份交割日之前收到总行使价(无现金行使情况除外)的付款。持有人和任何受让人通过接受本权证,承认并同意,由于本款的规定,在购买本协议项下的部分权证股份后,在任何特定时间本协议项下可供购买的权证股份的数量将少于本协议表面所述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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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行使时交付新认股权证。如本认股权证应已部分行使,公司须应持有人的要求,并在交出本认股权证证书后,于交付认股权证股份时,向持有人交付一份新的认股权证,以证明持有人有权购买本认股权证所要求的未购买的认股权证股份,该新认股权证在所有其他方面应与本认股权证相同。

 

iii.撤销权。倘公司未能促使转让代理人在认股权证股份交割日之前根据第2(d)(i)条将认股权证股份转交持有人,则持有人将有权撤销该等行使。

 

iv.行使时未能及时交付认股权证股份的买入补偿。除持有人可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外,如公司未能促使转让代理人根据上文第2(d)(i)条的规定根据在认股权证股份交割日或之前的行使向持有人传送认股权证股份,且如在该日期后持有人被其经纪人要求购买(在公开市场交易或其他情况下)或持有人的经纪公司以其他方式购买,普通股股份交付以满足持有人预期在该行使时收到的认股权证股份持有人的出售(“买入”),则公司应(a)以现金向持有人支付(如有)持有人购买总价款(包括经纪佣金,如有)就如此购买的认股权证股份而言,超过(y)经乘以(1)公司在发行时间就行使而须交付予持有人的认股权证股份数目(2)产生该购买义务的卖单的执行价格而取得的金额,及(b)由持有人选择,要么恢复本认股权证的部分和同等数量的认股权证股份,但此类行使未得到兑现(在这种情况下,此类行使应被视为被撤销),要么向持有人交付如果公司及时遵守其在本协议下的行使和交付义务,本应发行的普通股股份数量。例如,如果持有人购买总购买价格为11,000美元的普通股股份,以支付试图行使认股权证的买入,总销售价格为10,000美元,从而产生此类购买义务,则根据紧接前一句的(a)条,公司应被要求向持有人支付1,000美元。持有人应向公司提供书面通知,说明就买入应支付给持有人的金额,并应公司的要求提供此类损失金额的证据。本协议的任何规定均不得限制持有人根据本协议、在法律上或在股权上寻求其可用的任何其他补救措施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就公司未能按照本协议条款的要求在行使本认股权证时及时交付普通股股份的具体履行和/或禁令救济的法令。

 

v.没有零碎股份或以股代息。本认股权证行使时不得发行零碎股份或代表零碎股份的以股代息。对于持有人在该行使时原本有权购买的任何股份零头,公司应四舍五入至下一整股普通股。

 

vi.收费、税收和开支。认股权证股份的发行及交付,须向持有人免费收取与发行该等认股权证股份有关的任何发行或转让税或其他附带费用,所有该等税项及开支均须由公司支付,而该等认股权证股份须以持有人的名义或以持有人可能指示的一个或多个名称发行;但条件是,如认股权证股份将以持有人名称以外的名称发行,本认股权证在交回行使时应附有转让表,作为本协议所附的附件 B,由持有人妥为签立,公司可要求支付一笔足以偿还其所附带的任何转让税款的款项作为条件。本公司应向存托信托公司(或履行类似职能的另一家已设立的清算公司)支付任何行权通知的当日处理所需的所有转让代理费用以及权证股份的当日电子交付所需的所有费用。

 

vii.结账。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公司将不会以任何妨碍及时行使本权证的方式关闭其股东账簿或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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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持有人的行权限制。公司不得行使本权证,而持有人亦无权依据第2条或其他规定行使本权证的任何部分,但以适用的行使通知书所列行使后的发行生效后,持有人(连同(i)持有人的联属公司,(ii)与持有人或任何持有人的联属公司一起作为集团行事的任何其他人,(iii)根据《交易法》第13(d)条和规则13d-3为确定实益所有权而将普通股实益所有权与持有人的实益所有权合并的任何其他人(这些人,“归属方”),将实益拥有超过实益所有权限制(定义见下文)。就前述句子而言,持有人及其关联公司和归属方实益拥有的普通股股份数量应包括在行使本认股权证时可发行的认股权证股份数量,而正在就其作出此类确定,但应不包括在(i)行使剩余部分时可发行的认股权证股份数量,由持有人或其任何关联公司或归属方实益拥有的本认股权证的未行使部分,以及(ii)行使或转换公司任何其他证券(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其他普通股等价物)的未行使或未转换部分,但须遵守与持有人或其任何关联公司或归属方实益拥有的本协议所载限制类似的转换或行使限制。除前一句规定的情况外,就本条第2(e)款而言,受益所有权应根据《交易法》第13(d)条及其下颁布的规则和条例进行计算,但持有人承认,公司并不向持有人声明此类计算符合《交易法》第13(d)条,并且持有人对根据该条要求提交的任何时间表承担全部责任。在适用本条第2(e)款所载限制的范围内,确定本权证是否可行使(就持有人连同任何关联公司和归属方拥有的其他证券而言)以及本权证的哪一部分可行使,应由持有人全权酌情决定,且提交行权通知应被视为持有人确定本权证是否可行使(就持有人连同任何关联公司和归属方拥有的其他证券而言)以及本权证的哪一部分可行使,在每种情况下均受受益所有权限制的约束,公司没有义务核实或确认该确定的准确性,对不符合受益所有权限制的本权证的行使不承担任何责任,除非持有人有害地依赖公司以书面形式提供的已发行普通股的数量。此外,对上述任何集团地位的确定应根据《交易法》第13(d)条及其下颁布的规则和条例确定,公司没有义务核实或确认该确定的准确性,也不对不符合实益所有权限制的本认股权证的行使承担任何责任,除非持有人依赖公司提供的已发行普通股的数量。就本第2(e)节而言,在确定普通股的已发行股份数量时,持有人可依赖(a)公司最近向委员会提交的定期或年度报告(视情况而定)中所反映的已发行普通股的数量,(b)公司最近的公开公告或(c)公司或转让代理人最近的书面通知,其中载明已发行普通股的股份数量。根据持有人的书面请求,公司应在一个交易日内向持有人口头和书面确认当时已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份数量。在任何情况下,普通股的流通股数量应在公司的证券转换或行使生效后确定,包括本认股权证, 由持有人或其关联机构或归属方自报告该数量的已发行普通股之日起。“实益所有权限制”应为紧接本认股权证行使时可发行的认股权证股份发行生效后已发行普通股的[ 4.99/9.99 ]%。持有人在接到公司通知后,可增加或减少本条第2(e)款的实益所有权限制规定,但在任何情况下,实益所有权限制均不得超过持有人在行使其持有的本认股权证时发行的认股权证股份生效后已发行普通股的9.99%,并继续适用本条第2(e)款的规定。任何实益所有权限制的增加将于该通知送达公司后第61天生效。本款规定的解释和实施方式,不得严格遵守本条第2(e)款的规定,以更正本款(或本条款的任何部分)可能有缺陷或与本条款所载的预期受益所有权限制不一致,或作出必要或可取的变更或补充,以适当实施该限制。本款所载的限制适用于本权证的继承持有人。因持有人实益所有权限制导致本权证不可行使的,不存在对持有人的替代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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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若干调整。

 

a)股票股息和分割。如果公司在本认股权证尚未发行期间的任何时间:(i)支付股票股息或以其他方式对其普通股的股份或以普通股股份支付的任何其他股本或股本等值证券进行分配或分派(为免生疑问,该等股份不包括公司在行使本认股权证时发行的任何认股权证股份),(ii)将普通股的已发行股份细分为更大数量的股份,(iii)将(包括通过反向股票分割的方式)普通股的已发行股份合并为更小数量的股份,或(iv)以普通股股份重新分类的方式发行公司的任何股本股份,则在每种情况下,行使价应乘以其中分子应为紧接该事件前已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份(如有的话,不包括库存股)数量的零头,其中分母应为紧接该事件后已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份数量,并按比例调整本权证行权时可发行的股票数量,使本权证的合计行权价格不变。依据本条第3(a)款作出的任何调整,须在确定有权收取该股息或分派的股东的记录日期后立即生效,如属细分、合并或重新分类,则须在生效日期后立即生效。

 

b)保留。

 

c)后续供股。除根据上述第3(a)节进行的任何调整外,如果公司在任何时候按比例向任何类别普通股股份的记录持有人授予、发行或出售任何普通股等价物或购买股票、认股权证、证券或其他财产的权利(“购买权”),则持有人将有权根据适用于此类购买权的条款获得,如果持有人在紧接授出、发行或出售该等购买权的记录之日之前持有在完全行使本认股权证时可获得的普通股股份数量(不考虑对行使本协议的任何限制,包括但不限于实益所有权限制),持有人本可获得的合计购买权,或者,如果未取得该等记录,则在确定授予、发行或出售该等购买权的普通股股份的记录持有人之日(前提是,但是,如果持有人参与任何此类购买权的权利将导致持有人超过受益所有权限制,则持有人无权参与此类购买权的程度(或由于此类购买权而导致的此类普通股股份的受益所有权程度),并且此类购买权的程度应为持有人暂时搁置,直至其权利不会导致持有人超过受益所有权限制的时间(如果有的话)。

 

d)按比例分配。在本认股权证尚未发行期间,如公司须在本认股权证发行后的任何时间,以返还资本或其他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股息、分拆、重新分类、公司重组、安排计划或其他类似交易的方式分配现金、股票或其他证券、财产或期权)(“分配”)向普通股股份持有人宣派或作出其资产的任何股息或其他分配(或收购其资产的权利),则在每一该等情况下,持有人有权参与此类分配,其程度与持有人在紧接为此类分配作出记录之日之前持有在完全行使本认股权证时可获得的普通股股份数量(不考虑对行使本认股权证的任何限制,包括但不限于实益所有权限制)相同,或者,如果没有作出此类记录,则在为参与此类分配而确定普通股股份记录持有人的日期(前提是,但是,如果持有人参与任何此类分配的权利将导致持有人超过受益所有权限制,则持有人无权参与此类分配的程度(或由于此类分配而导致的任何普通股股份的受益所有权的程度),并且此类分配的部分应为持有人的利益而被搁置,直到其权利不会导致持有人超过受益所有权限制的时间(如果有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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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基本交易。如在本认股权证尚未行使期间的任何时间,(i)公司在一项或多项相关交易中直接或间接影响公司与另一人合并或合并为公司并非存续实体的另一人,(ii)公司在一项或一系列相关交易中直接或间接影响对公司全部或几乎全部资产的任何出售、租赁、许可、转让、转让、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iii)任何直接或间接的购买要约,要约收购或交换要约(不论是由公司或其他人)完成,据此,普通股持有人被允许出售、投标或交换其股份以换取其他证券、现金或财产,并已被拥有公司普通股股权50%以上投票权的持有人接受,(iv)公司在一项或多项相关交易中直接或间接影响任何重新分类,普通股的重组或资本重组或任何强制股份交换,据此普通股被有效转换为或交换为其他证券、现金或财产,或(v)公司在一项或多项相关交易中直接或间接与另一人或一群人完成股票或股份购买协议或其他业务合并(包括但不限于重组、资本重组、分拆、合并或安排计划),而该另一人或一群人据此获得公司普通股股权50%以上的投票权(每项“基本交易”),则,在随后行使本认股权证时,持有人有权根据持有人的选择(不考虑第2(e)节中关于行使本认股权证的任何限制),就紧接该基本交易发生前在该行使时本可发行的每份认股权证股份收取继承或收购法团或公司的普通股股份数量,如果该公司是存续法团,以及紧接该基本交易前可行使本认股权证的普通股股份数量的持有人因该基本交易而应收的任何额外对价(“替代对价”)(不考虑第2(e)节中关于行使本认股权证的任何限制)。就任何该等行使而言,行使价的厘定须作出适当调整,以根据就该基本交易中的一股普通股可发行的替代对价数额适用于该等替代对价,而公司须以反映替代对价任何不同组成部分的相对价值的合理方式在替代对价中分摊行使价。如果普通股持有人被给予在基本交易中将收到的证券、现金或财产的任何选择,则持有人应被给予与其在该基本交易后行使本认股权证时收到的替代对价相同的选择。公司应促使公司并非存续人的基本交易中的任何继承实体(“继承实体”)根据本条第3(e)款的规定,依据持有人合理满意的形式和实质上的书面协议,并在该基本交易之前经持有人批准(不得无理拖延),以书面承担公司在本权证和其他交易文件下的所有义务,并应根据持有人的选择,向持有人交付继承实体的担保以换取本认股权证,该担保以与本认股权证在形式和实质上基本相似的书面文书为证明,可对该继承实体(或其母实体)的相应数量股本股份行使相当于在该基本交易之前行使本认股权证时(不考虑行使本认股权证的任何限制)可获得和应收的普通股股份,并附有适用本协议项下行使价于该等股本股份的行使价(但考虑到根据该基本交易的普通股股份的相对价值和该等股本股份的价值,该股本股份的股份数量和该行使价是为了在紧接该基本交易完成之前保护本认股权证的经济价值),且在形式和实质上令持有人合理满意的行使价。一旦发生任何此类基本交易,继承实体应继承, 和被替代(以便自该基本交易发生之日起及之后,本权证及其他交易文件中提及“公司”的条款应代之以继承实体),并可行使公司的每一项权利和权力,并承担公司在本权证及其他交易文件项下的所有义务,其效力与该继承实体在此被命名为公司的效力相同。

 

f)计算。根据本条第3款作出的所有计算,均须按最接近的一分或最接近的股份的1/100(视属何情况而定)进行。就本条第3款而言,截至某一特定日期被视为已发行及尚未发行的普通股股份数目,应为已发行及尚未发行的普通股股份(如有的话,不包括库存股)数目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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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通知持有人。

 

一、行权价格调整。每当行使价依据本第3条的任何条文作出调整时,公司须迅速以电子邮件向持有人交付一份通知,列明经该调整后的行使价及由此产生的对认股权证股份数目的任何调整,并就需要作出该调整的事实作出简短陈述。

 

ii.允许持有人行使的通知。如果在本认股权证尚未发行期间,(a)公司宣布普通股股息(或任何其他形式的任何分配),(b)公司宣布普通股特别非经常性现金股息或赎回,(c)公司授权授予普通股权利或认股权证的所有股份持有人认购或购买任何类别或任何权利的任何股本股份,(d)就基本交易而言,需要公司任何股东的批准,或(e)公司授权公司事务的自愿或非自愿解散、清盘或清盘,则在每宗个案中,公司须安排在以下指明的适用记录或生效日期前最少五(5)个交易日,以电邮方式向持有人送达一份通知,述明(x)将为该等股息、分派、赎回、权利或认股权证的目的作出记录的日期,或如不作记录,则须确定有权获得该等股息、分派、赎回、权利或认股权证的记录在案的普通股股份持有人的日期,或(y)预期该等重新分类、合并、合并、出售、转让或股份交换生效或结束的日期,以及预期记录在案的普通股股份持有人有权将其普通股股份交换为证券的日期,在此类重新分类、合并、合并、出售、转让或换股时可交付的现金或其他财产;但未能交付此类通知或其中的任何缺陷或交付中的任何缺陷不应影响该通知中要求指明的公司行动的有效性;此外,如果信息在新闻稿或提交给委员会的文件中传播,则无需发出通知。如本认股权证所提供的任何通知构成或载有有关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重大非公开信息,公司应同时根据表格8-K的当前报告向监察委员会提交该通知。持有人仍有权在自该通知发出之日起至触发该通知的事件生效日期的期间内行使本认股权证,除非本协议另有明确规定。

 

iii.公司自愿调整。根据普通股随后上市的交易市场的规则和规定,公司可在本认股权证期限内的任何时间,在持有人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将当时的行使价降低至公司董事会认为适当的任何金额和任何期间。

 

第4节。转让认股权证。

 

a)可转移性。在遵守适用的证券法的前提下,本认股权证和本协议项下的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登记权利)可在本公司或其指定代理人的主要办事处交出本认股权证时全部或部分转让,连同由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或律师正式签立的基本采用本协议所附格式的本认股权证的书面转让,以及足以支付在进行此类转让时应支付的任何转让税款的资金。在该等交回及(如有需要)该等付款后,公司须以受让人或受让人的名义(如适用)及以该转让文书所指明的面额或面额签立及交付新的认股权证或认股权证,并须向转让人发出新的认股权证,以证明本认股权证中未如此转让的部分,本认股权证应立即注销。尽管本文另有相反规定,除非持有人已全数转让本权证,否则无须要求持有人将本权证实际交还公司,在此情况下,持有人须于持有人向全数转让本权证的公司交付转让表格之日将本权证交还公司。本认股权证,如按照本协议适当转让,可由新持有人行使购买认股权证股份,而无需发行新的认股权证。

 

b)新认股权证。在遵守适用的证券法的前提下,本认股权证可在本公司上述办公场所出示本认股权证后与其他认股权证分割或合并,并附一份书面通知,指明将发行新认股权证的名称和面额,由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或律师签署。在符合第4(a)条的规定下,就该等分立或合并可能涉及的任何转让,公司须签立及交付一份或多于一份新的认股权证,以换取该等认股权证或认股权证按照该通知进行分立或合并。所有在转让或交易所发行的认股权证,其发行日期均应与本认股权证相同,但依据该认股权证可发行的认股权证股份数量除外。

 

 

 

 

  8  

 

 

c)认股权证登记册。本公司应根据本公司为此目的而备存的记录(“认股权证登记册”)将本认股权证不时登记在本协议记录持有人的名下。公司可将本认股权证的注册持有人视为并将其视为本认股权证的绝对拥有人,以进行本协议的任何行使或向持有人的任何分配,以及为所有其他目的,在没有相反的实际通知的情况下。

 

d)转让限制。如果在交出本权证与本权证的任何转让有关时,本权证的转让不应(i)根据《证券法》和适用的国家证券或蓝天法律下的有效登记声明进行登记,或(ii)根据规则144符合无数量或销售方式限制或当前公共信息要求的转售资格,公司应促使公司法律顾问提供律师意见,其意见的形式和实质应令转让人合理满意,大意是此类转让不需要根据《证券法》进行登记。作为转让的条件,任何该等受让方应书面同意受本权证条款的约束。

 

e)持有人的代表。持有人通过接受本协议,声明并保证其正在获得本认股权证,并在任何行使本协议时,将为自己的账户而不是为了或为了违反《证券法》或任何适用的州证券法分发或转售该认股权证股份或其任何部分而获得在该行使时可发行的认股权证股份,除非根据《证券法》登记或豁免的销售。

 

第五节.杂项。

 

a)在行使之前没有作为股东的权利;没有现金结算。除第3条明文规定的情况外,本认股权证不赋予持有人在行使第2(d)(i)条规定的本公司股东之前的任何表决权、股息或其他权利。在不限制持有人根据本条例第2(c)条就“无现金行使”收取认股权证股份或根据本条例第2(d)(i)或2(d)(iv)条收取现金付款的任何权利的情况下,在任何情况下,公司均无须以净现金结算行使本认股权证。

 

b)权证遗失、失窃、毁损或毁损。公司承诺,一旦公司收到其合理信纳的证据,证明本权证或与权证股份有关的任何股票证书的遗失、失窃、毁损或毁损,以及在遗失、失窃或毁损的情况下,其合理信纳的弥偿或担保(就本权证而言,该等担保不包括任何债券的过帐),以及在交出及注销该权证或股票证书时,如毁损,公司将作出及交付一份新的认股权证或相同期限的股票凭证,并于注销时注明日期,以代替该认股权证或股票凭证。

 

c)周六、周日、节假日等。如果采取任何行动的最后一天或指定的一天或本协议要求或授予的任何权利到期日不是交易日,则可以在下一个交易日采取该行动或行使该权利。

 

d)授权股份。

 

公司承诺,在本认股权证尚未发行期间,将从其已授权和未发行的普通股股份中保留足够数量的股份,以提供发行本认股权证基础的认股权证股份。公司进一步承诺,其发行本认股权证将构成对其负责在行使本认股权证时发行必要认股权证股份的高级职员的全权授权。公司将采取一切必要的合理行动,以确保该等认股权证股份可按本协议的规定发行和交付,而不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或法规,或普通股可能上市的交易市场的任何要求。本公司承诺,在行使本认股权证时可能发行和交付的所有认股权证股份,在行使本认股权证并根据本协议支付该等认股权证股份时,将获得正式授权、有效发行、全额支付和不可评估,并免于公司就发行该认股权证而产生的所有税款、留置权和费用(与该发行同时发生的任何转让的税款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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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持有人放弃或同意的情况外,并在其同意的范围内,公司不得通过任何行动,包括但不限于修订其公司注册证书或通过任何重组、资产转让、合并、合并、解散、发行或出售证券或任何其他自愿行动,避免或寻求避免遵守或履行本权证的任何条款,但将在任何时候以诚意协助执行所有该等条款及采取所有可能必要或适当的行动,以保护本认股权证所载的持有人权利不受损害。在不限制前述内容的一般性的情况下,公司将(i)不将任何普通股股份的面值增加到紧接面值增加之前的行使时应付的金额之上,(ii)采取所有必要或适当的行动,以便公司在行使本认股权证时可以有效和合法地发行缴足股款且不可评估的普通股股份,以及(iii)尽最大努力从任何具有其管辖权的公共监管机构(视情况而定)获得所有此类授权、豁免或同意,使公司能够履行本认股权证项下的义务所必需的。

 

在采取任何将导致本认股权证可行使的认股权证股份数量或行使价格发生调整的行动之前,公司应从任何具有管辖权的公共监管机构或机构获得所有必要的授权或豁免,或同意。

 

e)管辖权。有关本认股权证的构造、有效性、强制执行和解释的所有问题,均按照采购协议的规定确定。

 

f)限制。持有人承认,在行使本认股权证时获得的认股权证股份,如果没有登记且持有人没有使用无现金行使,将受到州和联邦证券法对转售的限制。

 

g)不豁免和费用。持有人的任何交易过程或任何延迟或未能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得作为放弃该权利或以其他方式损害持有人的权利、权力或补救措施。在不限制本权证或购买协议的任何其他规定的情况下,如果公司未能遵守本权证的任何规定,公司应向持有人支付足以支付任何费用和开支的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在收取依据本协议应支付的任何款项或在以其他方式执行其在本协议下的任何权利、权力或补救措施时所招致的合理律师费,包括上诉程序的费用。

 

h)通知。根据本协议要求或允许给予或交付的任何通知、请求或其他文件应按照采购协议的通知条款交付。

 

i)责任限制。本协议的任何规定,在持有人未采取任何肯定行动以行使本权证以购买权证股份的情况下,且本协议中未列举持有人的权利或特权,均不应导致持有人对任何普通股的购买价格或作为公司的股东承担任何责任,无论该责任是由公司主张的还是由公司的债权人主张的。

 

j)补救办法。持有人除了有权行使法律赋予的所有权利,包括追偿损害赔偿外,将有权具体履行其在本认股权证项下的权利(无需过押保证金或其他担保)。公司同意,金钱损失将不足以补偿因其违反本认股权证条款而招致的任何损失,并在此同意放弃且不在任何针对具体履行的诉讼中主张抗辩,即法律上的补救措施将是充分的。本认股权证或任何其他交易文件中规定的补救措施应是累积的,并且除了本认股权证、任何其他交易文件下可用的所有其他补救措施外,在法律上或在权益上(包括具体履行的法令和/或其他禁令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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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继任者和受让人。在适用的证券法的规限下,本权证及据此证明的权利和义务对公司的继承人和许可受让人以及持有人的继承人和许可受让人有利,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本认股权证的条文旨在不时为本认股权证的任何持有人的利益服务,并可由认股权证股份的持有人或持有人强制执行。

 

l)修正。经公司和持有人书面同意,本认股权证可以修改或修改或放弃本协议的规定。

 

m)可分割性。在可能的情况下,应以适用法律规定的有效和有效的方式解释本权证的每一项规定,但如果本权证的任何规定应被适用法律禁止或无效,则该规定应在该禁止或无效的范围内无效,而不会使该等规定的其余部分或本权证的其余规定无效。

 

n)标题。本认股权证中使用的标题仅供参考之用,不应出于任何目的被视为本认股权证的一部分。

 

o)货币。本认股权证中提及的所有美元金额均以美元(“美元”)为单位。本认股权证项下的所有欠款应以美元支付。所有以其他货币计值的金额,均按照计算当日的汇率按等值美元折算。“汇率”是指,就根据本认股权证将兑换成美元的任何数量的货币而言,相关计算日期在《华尔街日报》(纽约版)上公布的美元汇率。

 

p)行使程序。此处包含的行权通知的形式列出了持有人为行使本权证所需的全部程序。行使本权证,不得要求持有人另行提供法律意见书、其他资料、指示。在不限制前几句的情况下,不需要墨迹原始的行权通知,也不需要任何行权通知形式的任何纪念章担保(或其他类型的担保或公证)来行使本权证。公司应履行行使本认股权证,并应按照本协议及其他交易文件中规定的条款、条件和期限交付认股权证股份。

 

q)无回避。公司不得通过修订其公司注册证书或章程,或通过任何重组、资产转让、合并、合并、安排计划、解散、发行或出售证券或任何其他自愿行动,避免或寻求避免遵守或履行其根据本协议应遵守或履行的任何条款,但应在任何时候本着诚意协助执行本认股权证的所有规定,并采取所有必要或适当的行动,以保护持有人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不受损害。

 

r)上市。公司应尽最大努力保持普通股在其目前上市的交易市场的上市或报价,并应及时确保本权证行使时可发行的全部权证股份在该交易市场上市。公司进一步同意,如公司申请让普通股在任何其他交易市场交易,将在该申请中包括在行使本认股权证时可发行的所有认股权证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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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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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证明,本公司已安排本授权书由其获正式授权的高级人员于上述首次指明的日期签立。

 

CNS Pharmaceuticals, Inc.  
   
签名:    
  姓名:  
  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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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品A

 

 

行使通知

 

致:CNS Pharmaceuticals,INC。

 

(1)下列签署人特此选择根据所附认股权证的条款(仅在全额行使的情况下)购买公司的________认股权证股份,并在此提交全额支付行权价,连同所有适用的转让税(如有)。

 

(2)付款应采取以下形式(勾选适用方框):

 

[ _ ]在美国合法货币中;或

 

[ _ ]如获准根据第2(c)款规定的公式注销所需数量的认股权证股份,则可根据第2(c)款规定的无现金行使程序就可购买的最大数量的认股权证股份行使本认股权证。

 

(3)请以下列签署人的名义或以下列明的其他名义发行上述认股权证股份:

 

 

 

认股权证份额应交付至以下DWAC账号:

 

 

 

 


【持有人签署】

 

投资主体名称:

 

投资实体授权签字人签署:  
   
   
获授权签字人姓名:  
   
   
授权签字人名称: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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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品b

 

 

分配表格

 

(要转让上述认股权证,请执行此表格并提供所需信息。请勿使用此表格行使认股权证以购买认股权证股份。)

 

所收到的价值,兹将前述认股权证及其所证明的一切权利转让给

 

姓名:  
  (请打印)
   

 

地址:

 
  (请打印)
   
电话号码:  
   
邮箱地址:  
   
日期:  
   
持有人签字:  
   
持有人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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