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0.2
保利大厦办公用房B2133租赁协议
本协议各方
业主:保利大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侯倩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街14号
联系电话:01065001188
邮箱:xsggb@polyhotel.com
传真号码:01065010268
租户:BioLingus Beijing
法定代表人:高西英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门南街14号院4号楼10层1068室
电话号码:01065084545
邮箱:stella.ye1019@163.com
传真号码:01065084084
双方于2023年2月在北京商定执行本协议。
1.租赁地址及使用情况
1.1.房东将位于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街14号保利大厦写字楼地下二层B2133室的办公室出租给租户。办公室面积22平方米。
1.2.租户的使用目的是商业运营。
2.持续时间
2.1.本协议期限为2年,自2023年4月13日起生效,至2025年4月12日止。
3.租金及其他费用
3.1.B2133月租金1749.52元(含管理费),加增值税87.48元(增值税税率5%),2023年4月13日至2024年4月12日期间共计1837元,加增值税1742.86元(含管理费),加增值税87.14元(增值税税率5%),2024年4月13日至2025年4月12日期间共计1830元。增值税税率可根据政府政策调整。
3.2.租户入住后可联系安保部门办理停车场使用事宜。停车场收费应遵循安全部门的规定。
3.3.座机、传真安装及通话费率:
3.3.1如果租户需要向房东物业管理部门申请座机,租户需要一次性支付安装费和座机租赁费。每条主线收费800元,每条党线收费400元。租户如希望安装传真线,需向房东提出申请,并一次性支付800元安装费。承租人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安装传真线。
3.3.2租户应在每月25日前向房东支付市话座机费及维护费共计人民币300元。当月实际本地通话费超过400元的,超出部分由租户承担。
3.3.3.如果租户要求每月电话账单,租户需要向房东额外支付5%的实际通话费。
3.3.4.如果租户直接从电信安装座机,租户需要向房东支付每月每条线路人民币85元的线路租金。
3.3.5.如果租户出于任何原因拒绝向房东支付每月国际电话发票,租户将被视为违反本协议。房东保留暂停租户座机的权利,直到租户结清所有未付电话费。如果租户对房东的帐单金额(即来自电信公司的帐单金额)有疑问,租户应先结算国际通话费并支付查询费。房东将协助租户向电信公司索取每月电话账单。
3.4.存款
3.4.1.在签订本协议后的3天内,租户应向房东支付相当于3个月租金的保证金,共计人民币5490元,以保证租户承诺并遵守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如果租户在签署后未遵守本协议,拒绝接受房东提出的出租办公室开工日期,房东保留终止本协议的权利,押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划转给房东。房东没有义务退还押金。定金转化为违约金,不影响房东按照合同和法律规定主张其他违约责任。
3.4.2.如发生租客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或作出任何误导性主张,房东保留部分或全部扣除押金(包括但不限于租赁费滞纳金)的权利。在从押金中扣除后的7天内,应房东的要求,租户需按3.4.1中所述的方式存入亏空金额以履行全部押金金额。如果租户拒绝存入赤字金额,房东保留终止本协议的权利。
3.4.3.房东持有期间的押金没有利息。
3.4.4.在租期内,如果租户终止租约,或宣布破产,或有任何其他原因导致未能完成整个租期,房东保留扣留全部押金以支付剩余租金的权利。如果押金不能覆盖房东的全部损失,租户需对剩余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4.5.租客应在租期结束后30天内完成注册地址变更。如果租户未能完成变更,房东保留扣留押金的权利,直到变更完成。如果租户没有其他条款违规,房东应该退还押金。
3.4.6.租期结束时,租客已完全履行本协议所有条款的,除租客的注册地址由租赁办公地址变更外,房东应将定金退还租客。返还给租户的货币将与租户存入的货币相同。
4.租金支付
4.1承租人应按月缴纳租金等费用。
4.2.货币:租户应以人民币结算租金、押金及其他费用。
4.3.付款时间表:
4.3.1.第一个月租金、水电费等费用应在本协议生效7天前,即2023年4月5日下午4点前预付。
4.3.2.据此,每月25日下午4点前,租户应结算下个月的租金、水电费及上月发生的包括电话费在内的杂项费用。第一个月,电话费按一个完整日历月计算。费用总额应由房东的缴费通知确定。
5.租约延期
5.1.如果租户希望延长租约,租户应在租约结束前提供3个月的书面通知,各方应进行协商,直至达成共识。租客在租期结束前3个月仍未提供书面续租请求或经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房东保留在租期结束前3个月确定新租客的权利。本协议在租约结束时自动到期,无需另行通知。
5.2.承租人应在本租约结束时,按时将房舍恢复原状、干净无损,并经双方签字确认。如经双方同意,经房东书面确认,租客可不必将房屋恢复原状,租期结束时租客可将房屋按“原样”状态归还给房东。经双方同意并有房东书面确认的,房东不能向租客索赔。
5.3.如果租期结束当天租户未能搬出,房东可以向租户收取逾期租金,原日租金的150%乘以总延迟天数。租期结束后超过7天租客未搬离的,视为租客自愿放弃租赁办公场所剩余全部物业的产权,该等物业的产权变为房东。房东保留锁定租赁办公室入口、立即清退租赁办公室、安排租赁办公室可供出租、确定新租户的权利。租户应自行承担因这种安排而造成的损失,哪个租户也应赔偿房东因这种失败而造成的损失。
6.权利与责任
6.1.本协议一经执行,而租户已支付全部定金、首次租金及所有相关费用,若业主不能按照租约开始日期提供租赁办公室,则视为违反本协议。租客保留要求房东返还延迟天数已付租金的权利,直至本协议终止。
6.2.在本协议的租期内,如果业主因业主经营计划变更而希望提前终止本协议,业主应向租户提供一个月的通知。房东应承担搬迁交付到北京租户新办公场所的费用。除了搬运费外,房东不负责其他任何事。
6.3.在本协议租期内,除非经租客同意,房东增加租金的,视为违反本协议。租户保留不支付超出部分的权利。
6.4.房东未按照本协议条款规定在正常办公时间提供空调、暖气、雷电,视为违反本协议。租户保留在提出要求后5天内要求房东纠正此类故障的权利。
6.5.承租人的经营活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业主双方及相应政府主管部门今后将实施的与办公楼相关的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电器使用、消防安全、安全规程、钥匙管理、访客登记、改造、维修保养等。承租人的经营范围应当属于其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承租人违反上述规定或受到各自商务局或警方处罚的,视为违反本协议,房东保留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要求赔偿名誉损失和经济损失的权利。
6.6.租户不应转让、转租或共用部分或整个租赁办公室,且不应改变使用用途;否则房东保留单方面终止本协议的权利。
6.7.除非租户获得房东的书面同意,否则租户不得进行任何装修或改造。租户不应在租赁办公室或建筑物内做标记、油漆或钻孔,不应在租赁办公室和建筑物内外展示任何文字、标识、广告、安装任何遮蔽物或钻孔。承租人不得接通、切断电路,不得将任何帆布直接放置在租赁办公室的地板上,破坏租赁面积或建筑主体结构。
6.8.租赁结束时,承租人应按“原样”归还租赁办公室,并保持适当状态(干净、完好)。租客履行合同,经双方签字确认房态后视为完成。租客未按要求、按房东约定恢复租赁办公室的,房东有权扣留租客押金,直至租客完成恢复。房东也有权委托第三方代租客进行修复。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费、材料费、占房费、滞纳金等)由承租人承担,恢复施工发生的费用从保证金中扣除。
6.9.承租人应允许房东安装、使用和维护租赁办公室内部的管子和电线。租户还应允许房东或其代理人在房东通知租户后,进入租赁办公室查看状况,如认为有必要,对管子、电线进行安装、维修、改造、增强(遇紧急情况不需通知)。
6.10.租客应该为自己的财产承担各种保险责任。如遇租户要求房东代为投保,房东应协助租户向保险公司投保。
6.11.租客经房东同意后,可在租赁办公区域内展示出版物或广告。所有出版物和广告都不能宣传与房东核心业务类似的办公室或酒店。不得发布、发布超出承租人工商登记经营范围的广告。
6.12.租期内,如因租客经营造成房东名誉受损或实际损失,房东保留就损失向租客索赔的权利。
6.13.在租赁期内,因租户对房舍进行改造、改造或维护而发生的事件,承租人对其损失负责。
6.14.房东对房舍内的物业、设备和人员的安全负责,除非是由于租户的装修质量、设备使用不当或租户的操作缺陷导致房东设施损坏,第三方或其相关损失及租户因此承担责任。
7.规定
7.1.如果租户违反本协议,而房东继续接受租户支付的租金,则不视为房东放弃对租户的诉讼权利。房东根据本协议作出的任何退权行为,仅在书面通知中视为有效。如果房东接受任何租金或其他费用支付低于实际金额,则不应视为房东接受减少的租金或费用,同时,该接受不应阻碍房东向租户收取剩余金额以及根据本协议采取任何法律行动的权利,除非双方共同同意。
7.2.房东决定出售租赁办公时,租户放弃优先购买权。
8.违反本协议及赔偿
8.1.业主向租户提供的设备设施如有损坏,租户应全额赔偿业主。承租人还应赔偿所有相关间接费用。
8.2.承租人未按照本协议及其他约定的补充条款按时缴纳租金、押金等费用的,视为违反本协议。房东保留逾期期间收取滞纳金的权利。逾期未满7天的,按逾期金额每日1%的滞纳金;逾期7天以上不满10天的,按逾期金额每日加收2%的滞纳金;逾期10天以上的,房东保留24小时内扣押租赁办公室、所有物业留在租赁办公室的权利。如果租户在查封后2日仍未付款,则视为租户自愿放弃其在本协议中的所有权利且所有物业的所有权仍保留在租赁办公室,房东保留终止本协议、清理租赁办公室、处置租赁办公室剩余的所有物业、与他人订立新租约并向租户寻求赔偿的权利。租客须对因本条款而造成的损失负责。
8.3.承租人的经营活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业主双方及相应政府主管部门今后将实施的与办公楼相关的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电器使用、消防安全、安全规程、钥匙管理、访客登记、改造、维修保养等。承租人的经营范围应当属于其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承租人违反上述规定或受到各自商务局或警方处罚的,视为违反本协议,房东保留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就保利大厦的声誉损害和财务损失进行索赔的权利。
8.4.除上述情况外,如果租户违反本协议或任何其他约定的补充条款中的责任或在本协议中提供任何虚假或误导性的索赔,则视为租户违反本协议。房东保留要求租户提供补救以纠正违约的权利,以延续本协议。承租人提出书面请求后3日内未进行有效补救的,承租人应当将其全部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支付。如果违约金不能覆盖房东的损失,租户应该对剩余的金额负责。此类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律师费、诉讼/仲裁费。房东保留在此条件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的权利,此种单方面终止不影响承租人支付上述违约金剩余金额的义务。
8.5.如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导致房东无法继续经营,本协议自动终止。
9.伤害
9.1.如果租户要求并指派房东保管/保管其财产丢失或损坏的财产,房东对任何损失概不负责,而该损失或损坏不是由房东造成的。承租人因承租人、工作人员或与承租人有关的人员、建筑物的其他承租人或人员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以及因装修、改造工作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承租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租人也要对其工作人员的故意侵权行为负责。因租赁办公场所存在隐性瑕疵造成的损害,按照各自法律法规处理。
9.2.如建筑物或租赁办公室发生火灾或其他事故,或租赁办公室提供的设施设备有任何损坏,租户应立即通知房东,并有责任防止此类损坏和损失进一步增加。
9.3.承租人对租赁办公场所内发生的损害及此类损害的后续后果承担安全赔偿责任。
10.业主授权代表
10.1.业主授权其办公部门为其授权代表,由办公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和服务。
11.通知
11.1.所有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任何发票、收据、申报、通知如以挂号邮寄、特快专递方式送达租赁办公场所(以下对应地址)或租户工商登记地址,或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以下地址,或以专人送达方式送达,均视为送达。发票、借方或贷方票据、当事人之间的收据均可送达各自的财务部门或指定的财务人员。向以下联系人交付的,视为交付:
房东
联系地址:中国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街14号保利大厦
联系电话:01065001188 – 5681
邮箱:xsggb@polyhotel.com
租户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门南街14号4号楼10层1068室
联系电话:01065084545
邮箱:stella.ye1019@163.com
关注:叶红女士
12.本协议生效及其他
12.1.本协议所有附件构成整个协议的一部分,包括但不限于租户的工商登记及复印件、办公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12.2.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只有在双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才能生效。
12.3.本协议一式2份,每一份由双方共同维护。两份副本具有相同的法律可执行性。
12.4.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盖章和签字之日起生效。
13.房东的人民币银行账户:
公司名称:保利大厦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街14号
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
账号:
银行代码:
14.补充条款
14.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4.2.本协议如有争议,提交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14.3.租赁办公室正被各自政府主管部门责令清退、清空、收回或者解除协议的,本协议立即解除,当事人不承担违反本协议的责任。
租期结束时,租户应在房东要求的日期搬离并将租赁的办公室归还给房东。承租人负责清退租赁的办公场所。承租人未按时清空归还租赁办公室的,承租人应支付每日按比例分摊的日租金的150%作为违约金。如果租户在要求的日期后7天仍未归还租赁办公室,则视为租户放弃租赁办公室内剩余的所有物业的所有权权利,所有权权利将归房东所有。业主保留清空租赁办公室的权利,所有相关损失由租户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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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户:BioLingus Beijing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门南街14号院4号楼10层1068室 |
保利大厦办公楼1068/1070/1072租赁协议
本协议各方
业主:保利大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侯倩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街14号
联系电话:01065001188
邮箱:xsggb@polyhotel.com
传真号码:01065010268
租户:BioLingus Beijing
法定代表人:高西英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门南街14号院4号楼10层1068室
电话号码:01065084545
邮箱:stella.ye1019@163.com
传真号码:01065084084
双方于2023年3月同意执行本协议。
1.租赁地址及使用情况
1.1.房东将位于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街14号保利大厦10层1068/1070/1072室的办公室出租给租户。办公面积131平方米
1.2.租户的使用目的是商业运营。
2.持续时间
2.1.协议有效期自2023年4月1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止。
3.租金及其他费用
3.1.1068/1070/1072室的月租金为人民币49,468.57元(含管理费),加上增值税人民币2,473.43元(增值税税率5%),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共计人民币51,942.00元及人民币49,333.33元(含管理费),加上增值税人民币2,466.67元(增值税税率5%),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共计人民币51,800.00元。增值税税率可根据政府政策调整。
3.2.水电费(含水电、空调等)每月每平方米收费24元,合计2966.04元,另加增值税177.96元(增值税税率6%),合计3144.00元。增值税税率可根据政府政策调整。
3.3.租客入住后可联系安保部门办理停车场使用事宜。停车场收费应遵循安全部门的规定。
3.4.座机、传真安装及通话费率:
3.4.1如果租户需要向房东物业管理部门申请座机,租户需要一次性支付安装费和座机租赁费。每条主线收费800元,每条党线收费400元。租户如希望安装传真线,需向房东提出申请,并一次性支付800元安装费。承租人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安装传真线。
3.4.2租户应于每月25日前向房东支付市话座机费及维护费共计人民币300元。当月实际本地通话费超过400元的,超出部分由租户承担。
3.4.3.如果租户要求每月电话账单,租户需要向房东额外支付实际话费的5%。
3.4.4.如果租户直接从telco安装座机,租户需要向房东支付每月每条线路85元的线路租金。
3.4.5.如果租户出于任何原因拒绝向房东支付每月国际电话发票,租户将被视为违反本协议。房东保留暂停租户座机的权利,直到租户结清所有未付电话费。如果租户对房东的帐单金额(即来自电信公司的帐单金额)有疑问,租户应先结算国际通话费并支付查询费。房东将协助租户向电信公司索取每月电话账单。
3.5存款(债券)
3.5.1.在签署本协议后3天内,租户应向房东支付相当于3个月租金的保证金,共计人民币1558 26.00元,以保证租户承诺并遵守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如果租户签署后不遵守本协议,拒绝接受房东提出的租房办公起始日期,房东保留终止本协议的权利,押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划转给房东。房东没有义务退还押金。定金转化为违约金,不影响房东按照合同和法律规定主张其他违约责任。
3.5.2.如发生租客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或作出任何误导性主张,房东保留部分或全部扣除押金(包括但不限于租赁费滞纳金)的权利。在从押金中扣除后的7天内,应房东要求,租户需按3.5.1中所述的亏空金额存入以履行全部押金金额。承租人拒绝交存亏空金额,房东保留终止本协议的权利。
3.5.3.房东持有期间的押金没有利息。
3.5.4.在租期内,如果租户终止租约,或宣布破产,或有任何其他原因导致未能完成整个租期,房东保留扣留全部押金以支付剩余租金的权利。如果押金不能覆盖房东的全部损失,租户需对剩余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5.5.租客应在租期结束后30天内完成注册地址变更。如果租户未能完成变更,房东保留扣留押金的权利,直到变更完成。租客无其他条款违规,房东应返还定金
3.5.6.租期结束时,租客已完全履行本协议所有条款的,除租客的注册地址由租赁办公地址变更外,房东应将定金退还租客。返还租户的货币将与租户存入的货币相同。
4.租金支付
4.1承租人应按月缴纳租金、水电费等费用。
4.2.货币:租户应以人民币结算租金、押金等费用
4.3.付款时间表:
4.3.1.首月租金、水电费等费用应在本协议生效7天前,即2023年3月24日下午4点前预付。
4.3.2.据此,每月25日下午4点前,租户应结算下个月的租金、水电费及上月发生的包括电话费在内的杂项费用。第一个月,电话费按一个完整日历月计算。费用总额应由房东的缴费通知确定。
5.租约延期
5.1.如果租户希望延长租约,租户应在租约结束前提供3个月的书面通知,各方应进行协商,直至达成共识。租客在租期结束前3个月仍未提供书面续租请求或经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房东保留在租期结束前3个月确定新租客的权利。本协议在租约结束时自动到期,无需另行通知。
5.2.承租人应在本租约结束时,按时将房舍恢复原状、干净无损,并经双方签字确认。如经双方同意,经房东书面确认,租客可不必将房屋恢复原状,租期结束时租客可将房屋按“原样”状态归还给房东。经双方同意并有房东书面确认的,房东不能向租客索赔。
5.3.如果租期结束当天租户未能搬出,房东可以向租户收取逾期租金,原日租金的150%乘以总延迟天数。租期结束后超过7天租客未搬离的,视为租客自愿放弃租赁办公场所剩余全部物业的产权,该等物业的产权变为房东。房东保留锁定租赁办公室入口、立即清退租赁办公室、安排租赁办公室可供出租、确定新租户的权利。租户应自行承担因这种安排而造成的损失,哪个租户也应赔偿房东因这种失败而造成的损失。
6.权利与责任
6.1.本协议一经执行,而租户已支付全部定金、首次租金及所有相关费用,若业主不能按照租约开始日期提供租赁办公室,则视为违反本协议。租客保留要求房东返还延迟天数已付租金的权利,直至本协议终止。
6.2.在本协议的租期内,如果业主因业主经营计划变更而希望提前终止本协议,业主应向租户提供一个月的通知。房东应承担搬迁交付到北京租户新办公场所的费用。除了搬运费外,房东不负责其他任何事。
6.3.在本协议租期内,除非经租客同意,房东增加租金的,视为违反本协议。租户保留不支付超出部分的权利。
6.4.房东未按照本协议条款规定在正常办公时间提供空调、暖气、雷电,视为违反本协议。租户保留在提出要求后5天内要求房东纠正此类故障的权利。
6.5.承租人的经营活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业主双方及相应政府主管部门今后将实施的与办公楼相关的法规&规则,包括但不限于电器使用、消防安全、安全规程、钥匙管理、访客登记、改造、维修和保养等。承租人的经营范围应当属于其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承租人违反上述规定或受到各自商务局或警方处罚的,视为违反本协议,房东保留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赔偿保利大厦声誉损失和资金损失的权利。
6.6.租户不应转让、转租或共用部分或整个租赁办公室,且不应改变使用用途;否则房东保留单方面终止本协议的权利。
6.7.除非租户获得房东的书面同意,否则租户不得进行任何装修或改造。租户不应在租赁办公室或建筑物内做标记、油漆或钻孔,不应在租赁办公室和建筑物内外展示任何文字、标识、广告、安装任何遮蔽物或钻孔。承租人不得连接或切断电路,将任何帆布直接放置在租赁办公室的地板上并损坏租赁区域或主体建筑结构。
6.8.租期结束时,承租人应按“原样”归还租赁办公室,并保持适当状态(干净、完好)。租客履行合同,经双方签字确认房态后视为完成。承租人未按要求、按房东约定恢复承租办公室的,房东有权扣留承租人的押金,直至承租人完成恢复。房东也有权委托第三方代租客进行修复。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费、材料费、占房费、滞纳金等)由承租人承担,恢复施工发生的费用从保证金中扣除。
6.9.承租人应允许房东安装、使用和维护租赁办公室内部的管子和电线。租户还应允许房东或其代理人在房东通知租户后,进入租赁办公室查看状况,如认为有必要,对管子、电线进行安装、维修、改造、增强(遇紧急情况不需通知)。
6.10.租客应该为自己的财产承担各种保险责任。如遇租户要求房东代为投保,房东应协助租户向保险公司投保。
6.11.租客经房东同意后,可在租赁办公区域内展示出版物或广告。所有出版物和广告都不能宣传与房东核心业务类似的办公室或酒店。不得发布、发布超出承租人工商登记经营范围的广告。
6.12.租期内,如因租客经营造成房东名誉受损或实际损失,房东保留就损失向租客索赔的权利。
6.13.在租赁期内,因租户对房舍进行改造、改造或维护而发生的事件,承租人对其损失负责。
6.14.房东对房舍内的物业、设备和人员的安全负责,除非是由于租户的装修质量、设备使用不当或租户的操作缺陷导致房东设施损坏,第三方或其相关损失及租户因此承担责任。
7.规定
7.1.如果租户违反本协议,而房东继续接受租户支付的租金,则不视为房东放弃对租户的诉讼权利。房东根据本协议作出的任何退权行为,仅在书面通知中视为有效。如果房东接受任何租金或其他费用支付低于实际金额,则不应视为房东接受减少的租金或费用,同时,该接受不应阻碍房东向租户收取剩余金额以及根据本协议采取任何法律行动的权利,除非双方共同同意。
7.2.房东决定出售租赁办公时,租户放弃优先购买权。
8.违反本协议及赔偿
8.1.业主向租户提供的设备设施如有损坏,租户应全额赔偿业主。承租人还应赔偿所有相关间接费用。
8.2.承租人未按照本协议及其他约定的补充条款按时缴纳租金、押金等费用的,视为违反本协议。房东保留逾期期间收取滞纳金的权利。逾期未满7天的,按逾期金额每日1%的滞纳金;逾期7天以上不满10天的,按逾期金额每日加收2%的滞纳金;逾期10天以上的,房东保留24小时内扣押租赁办公室、所有物业留在租赁办公室的权利。如果租户在查封后2日仍未付款,则视为租户自愿放弃其在本协议中的所有权利且所有物业的所有权仍保留在租赁办公室,房东保留终止本协议、清理租赁办公室、处置租赁办公室剩余的所有物业、与他人订立新租约并向租户寻求赔偿的权利。租客须对因本条款而造成的损失负责。
8.3.承租人的经营活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业主双方及相应政府主管部门今后将实施的与办公楼相关的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电器使用、消防安全、安全规程、钥匙管理、访客登记、改造、维修保养等。承租人的经营范围应当属于其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承租人违反上述规定或受到各自商务局或警方处罚的,视为违反本协议,房东保留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就保利大厦的声誉损害和财务损失进行索赔的权利。
8.4.除上述情况外,如果租户违反本协议或任何其他约定的补充条款中的责任或在本协议中提供任何虚假或误导性的索赔,则视为租户违反本协议。房东保留要求租户提供补救以纠正违约的权利,以延续本协议。承租人提出书面请求后3日内未进行有效补救的,承租人应当将其全部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支付。如果违约金不能覆盖房东的损失,租户应该对剩余的金额负责。此类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律师费、诉讼/仲裁费。房东保留在此条件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的权利,此种单方面终止不影响承租人支付上述违约金剩余金额的义务。
8.5.如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导致房东无法继续经营,本协议自动终止。
9.伤害
9.1.如果租户要求并指派房东保管/保管其财产丢失或损坏的财产,房东对任何损失概不负责,而该损失或损坏不是由房东造成的。承租人因承租人、工作人员或与承租人有关的人员、建筑物的其他承租人或人员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以及因装修、改造工作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承租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租人也要对其工作人员的故意侵权行为负责。因租赁办公场所存在隐性瑕疵造成的损害,按照各自法律法规处理。
9.2.如建筑物或租赁办公室发生火灾或其他事故,或租赁办公室提供的设施设备有任何损坏,租户应立即通知房东,并有责任防止此类损坏和损失进一步增加。
9.3.承租人对租赁办公场所内发生的损害及此类损害的后续后果承担安全赔偿责任。
10.业主授权代表
10.1.业主授权其办公部门为其授权代表,由办公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和服务。
11.通知
11.1.所有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任何发票、收据、申报、通知如以挂号邮寄、特快专递方式送达租赁办公场所(以下对应地址)或租户工商登记地址,或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以下地址,或以专人送达方式送达,均视为送达。发票、借方或贷方票据、当事人之间的收据均可送达各自的财务部门或指定的财务人员。向以下联系人交付的,视为交付:
房东
联系地址:中国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街14号保利大厦
联系电话:01065001188 – 5681
邮箱:xsggb@polyhotel.com
租户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门南街14号4号楼10层1068室
联系电话:01065084545
邮箱:stella.ye1019@163.com
关注:叶红女士
12.本协议生效及其他
12.1.本协议所有附件构成整个协议的一部分,包括但不限于租户的工商登记及复印件、办公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12.2.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只有在双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才能生效。
12.3.本协议一式2份,每一份由双方共同维护。两份副本具有相同的法律可执行性。
12.4.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盖章和签字之日起生效。
13.房东的人民币银行账户:
公司名称:保利大厦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街14号
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
账号:
银行代码:
14.补充条款
14.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4.2.本协议如有争议,提交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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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保利大厦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街14号 |
租户:BioLingus Beijing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门南街14号院4号楼10层1068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