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
证券交易委员会
华盛顿特区20549
附表13G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
(第1号修订)*
DILA Capital Acquisition Corp.
(发行人名称)
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 0.0001
(证券类别名称)
254028103
(CUSIP号码)
2021年12月31日
(需要提交本声明的事件日期)
选中相应的框以指定提交本附表所依据的规则:
规则13d-1(b)
规则13d-1(c)
规则13d-1(d)
| * | 本封面的其余部分应填写报告人在此表格上就证券标的类别进行的初始备案,以及包含可能改变先前封面中提供的披露的信息的任何后续修订。 |
本封面其余部分所需的信息不应被视为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法案”)第18条的目的“提交”或以其他方式承担该法案的该部分,但应遵守该法案的所有其他规定(但是,请参阅注释)。
(接下页)
(第1页,共8页)
第2页,共8页
CUSIP 254028103号
| 1. | 报告人姓名
林登资本有限责任公司 |
|||||
| 2. | 如果是组的成员,请选中相应的框 (a)(b)
|
|||||
| 3. | 仅限SEC使用
|
|||||
| 4. | 公民身份或组织地点
百慕大 |
|||||
| 数量 分享 有益的 归属者 每个 报告 人 和: |
5. | 唯一投票权
0 |
||||
| 6. | 共享投票权
530,250 |
|||||
| 7. | 唯一决定权
0 |
|||||
| 8. | 共享决定权
530,250 |
|||||
| 9. | 每个报告人实益拥有的合计数额
530,250 |
|||||
| 10. | 如果第(9)行中的合计金额不包括某些股份,请选中复选框
☐ |
|||||
| 11. | 行(9)中金额代表的类别百分比
8.7% |
|||||
| 12. | 报告人的类型
PN |
|||||
第3页,共8页
CUSIP 254028103号
| 1. | 报告人姓名 国税局身份证号码。以上人员(仅限实体)
林登GP有限责任公司 |
|||||
| 2. | 如果是组的成员,请选中相应的框 (a)(b)
|
|||||
| 3. | 仅限SEC使用
|
|||||
| 4. | 公民身份或组织地点
特拉华州 |
|||||
| 数量 分享 有益的 归属者 每个 报告 人 和: |
5. | 唯一投票权
0 |
||||
| 6. | 共享投票权
530,250 |
|||||
| 7. | 唯一决定权
0 |
|||||
| 8. | 共享决定权
530,250 |
|||||
| 9. | 每个报告人实益拥有的合计数额
530,250 |
|||||
| 10. | 如果第(9)行中的合计金额不包括某些股份,请选中复选框
☐ |
|||||
| 11. | 行(9)中金额代表的类别百分比
8.7% |
|||||
| 12. | 报告人的类型
慧聪 |
|||||
第4页,共8页
CUSIP 254028103号
| 1. | 报告人姓名 国税局身份证号码。以上人员(仅限实体)
林登顾问有限责任公司 |
|||||
| 2. | 如果是组的成员,请选中相应的框 (a)(b)
|
|||||
| 3. | 仅限SEC使用
|
|||||
| 4. | 公民身份或组织地点
特拉华州 |
|||||
| 数量 分享 有益的 归属者 每个 报告 人 和: |
5. | 唯一投票权
0 |
||||
| 6. | 共享投票权
566,749 |
|||||
| 7. | 唯一决定权
0 |
|||||
| 8. | 共享决定权
566,749 |
|||||
| 9. | 每个报告人实益拥有的合计数额
566,749 |
|||||
| 10. | 如果第(9)行中的合计金额不包括某些股份,请选中复选框
☐ |
|||||
| 11. | 行(9)中金额代表的类别百分比
9.3% |
|||||
| 12. | 报告人的类型
IA、PN |
|||||
第5页,共8页
CUSIP 254028103号
| 1. | 报告人姓名 国税局身份证号码。以上人员(仅限实体)
王小敏 |
|||||
| 2. | 如果是组的成员,请选中相应的框 (a)(b)
|
|||||
| 3. | 仅限SEC使用
|
|||||
| 4. | 公民身份或组织地点
中国(香港)和美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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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量 分享 有益的 归属者 每个 报告 人 和 |
5. | 唯一投票权
0 |
||||
| 6. | 共享投票权
566,749 |
|||||
| 7. | 唯一决定权
0 |
|||||
| 8. | 共享决定权
566,749 |
|||||
| 9. | 每个报告人实益拥有的合计数额
566,749 |
|||||
| 10. | 如果第(9)行中的合计金额不包括某些股份,请选中复选框
☐ |
|||||
| 11. | 行(9)中金额代表的类别百分比
9.3% |
|||||
| 12. | 报告人的类型
在,HC |
|||||
第6页,共8页
本修正案第1号(“第1号修正案”)是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经修订)颁布的规则13d-2(b)提交的,关于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股份”),于2021年12月31日由此处指定的报告人实益拥有的DILA Capital Acquisition Corp.(“发行人”),并修订和补充于2021年6月25日提交的附表13G(“附表13G”)。除本文另有规定外,附表13G未经修改。
根据第1号修正案提交本声明的人员姓名为:Linden Capital LP,百慕大有限合伙企业(“Linden Capital”),Linden Advisors LP,特拉华州有限合伙企业(“Linden Advisors”),Linden GP LLC,特拉华州有限责任公司(“Linden GP”)和Siu Min Wong先生(“黄先生”,统称为“报告人”)。
| 第4项。 | 所有权: |
| 第4(a)项 | 实益拥有金额: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Linden Advisors和Wong先生各自可被视为566,749股股份的实益拥有人。该金额包括Linden Capital持有的530,250股和独立管理账户持有的36,499股。截至2021年12月31日,Linden GP和Linden Capital各自可被视为Linden Capital持有的530,250股股份的实益拥有人。
| 第4(b)项 | 班级百分比: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Linden Advisors和Wong先生各自可被视为已发行股份约9.3%的实益拥有人,而Linden GP和Linden Capital各自可被视为已发行股份约8.7%的实益拥有人。这些百分比基于发行人在2021年11月19日提交的10-Q表格季度报告中披露的6,121,980股已发行股份。
| 第4(c)项 | 该人拥有的股份数量: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
| 林登资本和林登GP: |
||||
| (i)投票或指导投票的唯一权力: |
0 | |||
| 共同投票或指导投票的权力: |
530,250 | |||
| 处置或指导处置以下物品的唯一权力: |
0 | |||
| 共有权力处置或指导处置: |
530,250 |
第7页,共8页
| Linden Advisors和Wong先生: |
||||
| (i)投票或指导投票的唯一权力: |
0 | |||
| 共同投票或指导投票的权力: |
566,749 | |||
| 处置或指导处置以下物品的唯一权力: |
0 | |||
| 共有权力处置或指导处置: |
566,749 |
| 第5项。 | 拥有一个班级的百分之五或更少: |
不适用。
| 第10项。 | 认证: |
通过在下方签名,以下签名人证明,尽其所知和所信,上述证券不是为了改变或影响证券发行人的控制权而获得的,也不是为了改变或影响证券发行人的控制权而持有的,也不是被收购的并且不与具有该目的或效果的任何交易有关或作为参与者参与,但仅与根据第2条提名有关的活动除外。240.14a-11。
第8页,共8页
签名
经过合理询问并尽其所知所信,以下签名人均证明本声明中提供的与其相关的信息真实、完整和正确。
| 日期:2022年2月2日 | ||||||
| 林登资本有限责任公司 | ||||
| 作者:Linden GP LLC,其普通合伙人 | ||||
| 签名: | /s/索尔·安 |
|||
| 索尔·安, | ||||
| 授权签字人 | ||||
| 林登GP有限责任公司 | ||||
| 签名: | /s/索尔·安 |
|||
| 索尔·安, | ||||
| 授权签字人 | ||||
| 林登顾问有限责任公司 | ||||
| 签名: | /s/索尔·安 |
|||
| 索尔·安, | ||||
| 总法律顾问 | ||||
| 王小敏 | ||||
| 签名: | /s/索尔·安 |
|||
| 索尔·安,事实上的代理人王小敏* * | ||||
| ** | 根据Siu Min Wong日期为2019年6月10日的授权书正式授权,该授权书通过引用Linden Capital L.P.于2019年6月19日就其在附件0 Corp II的持股提交的附表13G声明的附件 B并入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