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权
以下签字人,作为Logitech International S.A.(“公司”)第16节报告人
根据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交易法》”),特此构成和
任命Samantha Harnett,首席法务官;Farschad Farzan,副总法律顾问;Nathalie
Hoegger,协理总法律顾问;Ulric Lewen,协理总法律顾问;Meeta Sunderwala,
首席财务官;及高级总监Sunny Xin及彼等各自作为以下签署人的真
及以下行为的合法代理人:
-
填写及签立表格3、4及5及其他表格及其所有修订本
事实上的律师应酌情决定根据以下规定是必要的或可取的
《交易法》第16条及其下颁布的规则和条例,或任何
继承法律法规,由于下列签署人的所有权、取得或
或处置公司的证券;及
-
采取一切必要行动,以便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此类表格,
任何证券交易所或全国性协会、本公司及其他人士或机构如
事实代理人应认为必要或适当。
下列签署人特此批准并确认所有上述律师和代理人应做的或
因应以本协议所作。下列签署人确认,上述律师在
事实上,在应下列签署人的要求以该等身份任职时,并不是承担,亦不是
公司承担,以下签署人的任何责任,以遵守第16条
交易法。
本授权委托书继续有效,直至不再需要下列签署人为止
就下列签署人持有及买卖证券的情况提交表格3、4及5
由公司发出,除非早些时候由以下签署人以交付予
上述律师----事实上。
下列签署人已促使本授权书于截至
15第2025年10月的一天。
签名:/s/Matteo Anversa
打印名称:Matteo Anvers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