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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99.1
WeRide Inc.补充和更新披露
WeRide Inc.或公司已就其A类普通股或股份在香港联交所主板的建议双重主要上市或上市,连同香港首次公开发售及股份的全球发售,或本次全球发售,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或香港联交所提交申请或上市申请。
这份补充和更新的披露附件列出了某些补充和更新的信息以及公司业务和财务信息的某些方面的披露。此处的披露补充并应与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向SEC提交的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或2024年20-F表格中的披露以及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或SEC提交或提供的文件或报告中的其他披露一并阅读。
没有关于是否或何时上市的保证。本通讯既不是出售要约,也不是购买要约的邀约,也不应在该要约、邀约或出售将是非法的任何司法管辖区进行任何要约、邀约或出售公司的证券。
 

 
前瞻性陈述
本展览包含涉及风险和不确定性的前瞻性陈述,包括基于我们当前对我们、我们的行业以及我们和我们业务运营不可或缺的公司所处的监管环境的预期、假设、估计和预测的陈述。这些陈述涉及已知和未知的风险、不确定性和其他因素,这些因素可能导致我们的实际结果、业绩或成就与前瞻性陈述中明示或暗示的内容存在重大差异。在某些情况下,这些前瞻性陈述可以通过诸如“可能”、“将”、“预期”、“预期”、“目标”、“估计”、“打算”、“计划”、“相信”、“是/可能”、“潜在”、“继续”或其他类似表达等词语或短语来识别。
前瞻性陈述涉及固有风险和不确定性。许多因素可能导致实际结果与任何前瞻性陈述中包含的结果存在重大差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我们的使命、目标和战略:WeRide未来的业务发展、财务状况和运营结果;WeRide收入的预期变化,费用或支出;中国和全球自动驾驶市场的预期增长;对其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和市场接受度的预期;WeRide改进和增强我们的自动驾驶技术以及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的能力;WeRide行业的竞争;与WeRide行业相关的政府政策和法规;中国和全球的总体经济和商业状况;任何法律或行政诉讼的结果;以及与上述任何行为相关或相关的假设。
本展览中所作的前瞻性陈述仅涉及截至本展览中所作陈述之日的事件或信息。我们不承担更新任何前瞻性陈述以反映作出陈述之日之后的事件或情况或反映意外事件发生的义务。您应该完整地结合我们最近的20-F表格年度报告以及向SEC提交或提供给SEC的其他文件阅读本展览,并理解我们未来的实际结果可能与我们的预期存在重大差异。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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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因素
投资我们的A类普通股或ADS涉及重大风险。在做出投资决定之前,您应该仔细考虑本风险因素部分中的所有信息,以及2024表格20-F中标题为“风险因素”的部分中确定的风险和不确定性。任何此类风险和不确定性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我们的A类普通股或ADS的市场价格可能会下降,您可能会损失全部或部分投资。
与我们的产品和服务的研究和开发相关的风险
我们是一家在新兴和快速发展的自动驾驶行业中经营历史和财务业绩记录有限的公司,这涉及重大风险和不确定性。
我们于2017年开始运营。我们于2019年在中国向公众推出了付费的robotaxi服务。我们的机器人巴士于2021年在中国实现商业化生产,并于2022年在广州开始公共服务。我们还分别于2021年9月和2022年4月推出了我们的robotvan和roboSweeper。我们于2022年开始提供关键ADAS技术和生态系统支持,并于2024年3月开始量产领先的ADAS。我们还处于比较早期的开发和商业化阶段。
您应该根据我们作为一家经营历史有限的公司进入一个快速发展的行业所面临的风险和挑战来考虑我们的业务和前景,其中包括(其中包括)我们的能力:

持续设计并提供安全、可靠、优质的自动驾驶产品和服务;

为我们的专用L4自动驾驶车辆建立和扩大我们的客户群,包括robotaxi、robobus和其他车型;

成功推出未来专用汽车并实现商业化;

利用我们在L4垂直领域的技术和商业化经验,成功扩展了我们在ADAS市场的业务;

成功扩展到新的地理区域和辖区;

在预期时间内与我们的OEM合作伙伴成功生产L4级自动驾驶汽车;

维护我专造L4级自动驾驶车辆的安全运行;

与生态系统伙伴,如主机厂、一级供应商、物流和城市服务商等建立并保持合作关系;

完善和提升我们的平台和自主技术,维护可靠、安全、高性能和可扩展的技术基础设施;

提高并保持我们的运营效率;

成功营销我们的产品和服务产品;

吸引、留住、激励有才能的员工;

获得并产生足够的资本来维持我们的运营和发展我们的业务;

预测并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条件,包括技术发展和竞争格局的变化;

打造备受认可和尊重的品牌;以及

驾驭不断变化和复杂的监管环境。
如果我们未能应对任何或所有这些风险和挑战,我们的业务、前景、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还有一些额外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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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自动驾驶,其中许多不在我们的控制范围内,包括市场对自动驾驶的接受程度、政府许可要求、对数据安全和隐私的担忧、实际和威胁诉讼(无论是否对我们作出判决),以及人们普遍认为自动驾驶汽车不安全是因为没有人类驾驶员。无法保证市场会接受我们的技术,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未来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此外,全球自动驾驶行业总体上处于早期阶段,且发展迅速。我们的自动驾驶技术还没有大规模商业化。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迅速或经济高效地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或监管条件。如果我们不这样做,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将受到不利影响。
此外,由于我们的历史财务业绩记录有限,并且在快速发展的市场中运营,因此对我们未来收入和支出的任何预测可能都不如我们拥有更长的运营历史或在更成熟的市场中运营时那么准确。在未来期间,我们的收入增长可能会放缓甚至下降,原因有很多,包括我们的产品和服务的商业化速度低于预期、竞争更加激烈、不利的市场条件以及迅速演变的政府法规。我们过去遇到过,未来也会继续遇到,快速变化的行业中经营历史有限的快速成长企业频繁经历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如果我们用来规划和运营业务的关于这些风险和不确定性的假设不正确或过时,或者如果我们没有成功应对这些风险,我们的实际经营业绩可能与我们的预测存在重大差异,我们的业务、前景、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正在并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将继续对开发新产品和技术进行大量投资。这些新举措本身就存在风险,我们可能无法从中实现预期收益。
技术是自动驾驶行业的关键竞争因素。我们的财务表现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保持技术领先地位的能力。我们进行了大量投资,以开发新的产品和技术。截至2022年、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及截至2024年6月30日及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我们的研发费用分别为人民币7.586亿元、人民币10.584亿元、人民币10.914亿元(1.524亿美元)、人民币5.172亿元及人民币6.446亿元(90.0百万美元),分别占我们相应年度/期间收入的143.8%、263.4%、302.2%、344.2%及322.9%。我们预计在开发新技术、产品和服务产品方面将产生大量且可能增加的研发费用,并将投入大量资源来改进和完善我们的技术堆栈。如果我们不将我们的发展预算高效或有效地用于创新和商业上成功的技术,我们可能无法从我们的投资中实现预期收益。
此外,我们将寻求可能具有高度风险的新举措,因为每一项举措都涉及新生行业和未经证实的业务战略和技术,而我们之前的开发或运营经验有限或没有。例如,我们在2022年与博世建立了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根据该合作伙伴关系,我们作为二级供应商,提供研发服务、关键技术和生态系统支持。由于此类产品和技术是新的,它们很可能涉及索赔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人身伤害索赔)、费用、监管挑战和其他风险,其中一些我们目前没有预料到。无法保证客户对这类举措的需求将存在或维持在我们预期的水平,或者这些举措中的任何一项将获得足够的牵引力或市场认可,以产生足够的收入来抵消与这些新投资相关的任何新费用或负债。也有可能他人开发的产品和服务会使我们的产品和服务产品失去竞争力或过时。此外,我们在新产品、服务产品和技术方面的开发努力可能会分散管理层对当前运营的注意力,并将从我们更成熟的产品、服务和技术中转移资本和其他资源。即使我们在开发新产品、服务或技术方面取得成功,监管机构可能会针对我们的创新对我们施加新的规则或限制,这可能会增加我们的开支或阻止我们成功地将新产品、服务或技术商业化。如果我们不能实现我们投资的预期收益,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可能会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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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我们的财务状况和对额外资本的需求相关的风险
我们最近才开始产生收入,有净亏损和经营现金流出以及净流动负债和赤字的历史。无法保证我们将成为或随后保持盈利。
我们最近才开始产生收入,自成立以来一直没有盈利。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以及截至2024年6月30日和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我们分别亏损人民币12.985亿元、人民币19.491亿元、人民币25.168亿元(3.513亿美元)、人民币8.817亿元和人民币7.915亿元(1.105亿美元)。截至2022年、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以及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我们分别录得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净额人民币6.704亿元、人民币4.749亿元和人民币5.936亿元(8,290万美元)以及人民币6.634亿元(9,260万美元)。我们预计近期将产生净亏损以及经营活动现金净流出。
我们在研发、行政和销售费用方面进行了大量的前期投资,以快速发展和扩展我们的业务和技术。我们预计将继续在研发、行政和销售费用方面进行大量投资,以建立和扩展我们的业务,而这些投资可能不会及时导致收入增加,或者根本不会。
我们可能无法产生足够的收入,或者由于多种原因,我们可能会产生重大亏损,包括对我们的产品和服务的需求不足、竞争加剧、宏观经济环境充满挑战以及本文讨论的其他风险,我们可能会产生不可预见的费用,或者在产生收入或实现盈利方面遇到困难、复杂情况和延迟。此外,我们的持续经营取决于我们改善经营现金流的能力以及我们获得足够外部股权或债务融资的能力。如果我们未能成功实现盈利并保持和增强我们的现金状况,我们可能不得不限制我们的经营规模,这可能会限制我们的业务增长,并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我们有净流动负债和赤字的历史。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12月31日,我们分别录得流动负债净额人民币23.059亿元和人民币32.214亿元。此外,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12月31日,我们的净负债分别为人民币20.821亿元和人民币30.519亿元,主要是由于当年的亏损。我们的净赤字头寸可能会限制我们用于运营目的的营运资金或用于我们扩张计划的资本,并对我们的业务、运营结果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6月30日,我们的净流动资产分别为人民币67.455亿元(9.416亿美元)和人民币60.339亿元(8.423亿美元),而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净流动负债为人民币32.214亿元。我们净流动头寸的重大变化主要是由于我们在美国IPO的收益,以及在我们在美国IPO后将优先股和其他受赎回和其他优先权利约束的金融工具转换为股权。
如果我们未能获得或产生足够的资本来维持我们的运营并为我们的增长战略提供资金,或者未能以对我们有利或商业上可接受的条款这样做,我们的运营和前景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
我们需要大量资金,除其他外,为我们的自动驾驶技术平台进行研发,吸引和留住顶尖人才,推出新的自动驾驶车辆类型,提供更先进的ADAS功能,维护和发展我们的车队,扩大我们的客户群并提供优质的技术支持服务。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以及截至2024年6月30日和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我们的资本支出分别为人民币8270万元、人民币3700万元、人民币8550万元(约合1190万美元)、人民币3330万元和人民币1.345亿元(约合1880万美元)。见“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与分析——资本支出。”我们预计,随着我们扩大业务并继续投资于技术发展,我们的资本支出在可预见的未来将继续显着,我们的资本支出水平可能会受到客户对我们产品和服务的需求的显着影响。事实上,我们的运营历史有限,而且我们在一个新颖且不断发展的行业中运营,这意味着我们对产品和服务需求的历史数据有限。因此,我们未来的资本需求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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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确定,实际的资本需求可能与我们目前预期的有所不同,尤其是在我们经营的快速发展的自动驾驶行业。此外,我们可能需要大量现金来履行我们与业务合作伙伴协议下的某些契约。例如,根据我们于2019年7月10日与两名投资者订立的股东协议,如果这些投资者与我们成立的合资公司在其成立后六年内没有完成首次公开发行,我们可能会被其中一名投资者要求回购其在合资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权,并可能需要向另一名投资者支付一定数量的现金以确保其投资回报。因此,我们确认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的看跌期权负债分别为人民币3,980万元、人民币4,040万元和人民币4,110万元(570万美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分别为人民币4,140万元(580万美元)。详见2024年表格20-F所载综合财务报表附注附注24。
我们能否获得开展业务计划所需的融资取决于多个因素,包括一般市场情况、投资者对我们业务计划的接受程度以及其他因素。这些因素可能会使此类融资的时间、金额、条款和条件对我们没有吸引力或无法获得。如果我们无法筹集足够的资金来支持流动性,我们将不得不大幅减少支出,或者推迟或取消我们计划的活动。我们可能无法获得任何资金,我们可能没有足够的资源按预期开展业务,这两者都可能意味着我们将被迫缩减或停止业务。
此外,我们未来的资本需求和其他业务原因可能要求我们发行额外的股权或债务证券或获得信贷便利。出售额外股权或与股权挂钩的证券可能会稀释我们现有的股东。发生债务将导致偿债义务增加,并可能使我们受到运营和融资契约的约束,这些契约将限制我们的运营或我们向股东支付股息的能力。
我们在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最后三个财政年度和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六个月收到了政府补助,但我们无法保证我们将在未来继续收到此类补助或补贴。此外,美国和国际贸易政策的变化,特别是有关中国的贸易政策,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长期的不利影响。
在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最后三个财政年度和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六个月,我们分别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的年度以及截至2024年6月30日和2025年的六个月收到政府补助和确认为其他净收益的政府补助分别为人民币1,970万元、人民币1,440万元、人民币1,410万元(200万美元)、人民币690万元和人民币50万元(6.3万美元)。我们还记录了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2024年和2025年6月30日的其他应付款分别为人民币1.391亿元、人民币1.764亿元、人民币1.845亿元(约合2580万美元)和人民币1.872亿元(约合2610万美元),以及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2024年和2025年6月30日的其他非流动负债分别为人民币590万元、人民币650万元、人民币470万元(约合70万美元)和人民币810万元(约合110万美元)。然而,无法保证我们目前享有的政府补助将继续可用,任何减少或消除这些补助将对我们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我们获得政府补助的资格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相关的政府政策、不同补助当局的资金可获得性,以及其他同行公司取得的发展进展。此外,政府财政奖励的时间、金额和标准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自行决定,在我们实际收到任何财政奖励之前无法确定地预测。根据已收到和预期将收到的政府补助的条款和条件,我们被要求满足运营绩效的某些要求,例如在特定区域运营最短时间,或财务绩效,例如在中国大陆特定区域的特定时间段内的最低收入金额和纳税情况。此外,也有不附加条件的政府补助,此类补助在收到补助时确认为其他净收益。
在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最后三个财政年度和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六个月期间,我们向中国客户出售了部分车辆。虽然我们已经开始在国际上销售车辆,但这些销售还没有实现规模,并且在高定价的情况下保持低量。我们有限的国际销售规模不会对这些市场的竞争格局构成重大威胁。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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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认为,由于我们收到的政府补贴,我们的车辆被征收关税或其他非关税贸易壁垒的风险目前很小。然而,从长期来看,我们不能排除随着我们国际影响力的增长,我们公司可能会受到关税或其他非关税贸易壁垒的影响。此外,中国与美国及其他司法管辖区之间与贸易相关的紧张局势仍然是潜在风险的重要来源,未来这种紧张局势可能会加剧,导致征收更多关税或其他贸易限制,特别是对像我们这样接受中国政府赠款的公司。如果我们计划在国际上提供更多的车辆,政府对国际贸易的任何不利政策,例如资本管制或关税,都可能影响对我们产品的需求,影响我们产品的竞争地位或阻止我们在某些国家销售产品。如果实施任何新的关税、立法和/或法规,或者重新谈判现有的贸易协定,这些变化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美国或中国未来影响贸易关系的行动或升级可能会导致全球经济动荡,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负面影响。
与我们的产品和技术商业化相关的风险
自动驾驶技术是一项新兴技术,我们在开发和商业化我们的技术方面面临重大挑战。我们的技术可能没有我们预期的那么好,或者可能需要比目前预计更长的时间才能实现商业化。
自动驾驶行业的特点是存在大量技术和商业挑战,包括对优于人类的驾驶性能的期望、相当大的资本要求、较长的车辆开发准备时间、人员的专业技能和专业知识要求、不一致和不断演变的监管框架、需要建立公众信任和品牌形象以及一项全新技术的真实运营。我们未来的业务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继续开发并成功将我们的产品和服务商业化的能力。我们正处于商业化的早期阶段。随着我们继续在自主技术的商业化方面取得进展,我们的收入构成和收入项目的相对权重可能会发生变化。我们开发、交付和大规模商业化我们的自动驾驶平台和系统以支持或执行自动驾驶车辆的自动操作的能力仍有待进一步证明。
我们的产品和自动驾驶系统技术复杂,商业化应用要求我们在技术性能和系统安全方面达到非常高的标准。我们可能无法及时发布满足我们预期商业用例的新产品和服务,因此我们的技术商业化可能比预期的有限。商业部署在自动驾驶行业花费的时间比预期的要长,我们完成自己的技术开发、商业化和大规模运营的时间可能比目前预计的要长。实现广泛适用的自动驾驶技术将需要进一步的技术改进,包括,例如,处理不合规或意外的弯道情况和恶劣天气条件。
这些改进可能需要我们比预期更长的时间,这将增加我们对技术开发的资本要求,推迟我们商业化的时间表,并降低业务可能预期的潜在财务回报。
我们持续增强自动驾驶技术正在并将面临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我们实现足够安全的自动驾驶系统性能的能力;

我们开发可在车辆上实现自动驾驶功能的ADAS的能力;

我们的客户和潜在客户,以及广大公众对我们的自动驾驶产品和服务以及自动驾驶技术的普遍接受程度;

我们继续增强数据分析和软件技术的能力;

我们成功完成系统测试、验证和获得安全批准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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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需要,我们有能力从监管机构获得额外的批准、许可或认证,并保持当前的批准、许可或认证;

我们维护核心知识产权的能力;

我们以可接受的条件及时设计、开发和保护必要组件的能力;

我们获得额外资本以支持我们的研发活动的能力;和

我们扩大和加强与生态系统合作伙伴合作关系的能力。
由于自动驾驶产品和服务的市场相对较新且具有颠覆性,如果我们的自动驾驶产品和服务未能获得公众、监管机构、我们的目标客户、用户或其他利益相关者的认可,或未能以我们预期的速度这样做,我们的业务、前景、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重大损害。
对自动驾驶技术的需求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特定市场的一般、经济、政治、监管和社会状况。我们所追求的市场机会处于早期发展阶段,很难预测客户对我们的产品和服务的需求或渗透率。我们以先进自动驾驶为目标的技术需要大量投资和更长的上市时间,可能不会在短期内大规模取得商业成功,或者根本不会。
此外,监管、安全和可靠性问题,或对其的看法,其中许多是我们无法控制的,也可能导致公众或我们的潜在业务合作伙伴和最终用户对自动驾驶产品和服务失去信心。这种技术的安全性部分取决于自动驾驶车辆的最终用户,以及其他司机、行人、道路上的其他障碍物或其他不可预见的事件。例如,近年来,已经发生了几起涉及各厂商搭载自动驾驶系统的车辆的车祸。尽管其中很多事故并非自动驾驶系统故障所致,但仍给自动驾驶行业带来了显著的负面宣传。未来,涉及自动驾驶车辆的事故可能会导致自动驾驶车辆被暂停或禁止,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整个自动驾驶行业产生负面影响。如果不能妥善解决自动驾驶技术的安全性和可靠性问题,我们的业务、前景、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重大损害。
我们未来的增长部分取决于自动驾驶行业的整体发展趋势和对我们技术的接受程度。市场可能不会以我们预期的速度接受我们的技术、产品和服务,或根本不接受,我们的业务、前景、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关键的行业参与者可能会开发竞争性服务,或者可能会寻求推翻我们的努力。例如,我们的自动驾驶出租车和自动驾驶巴士可能会取代出租车、公共汽车和叫车服务的个人司机,这可能会被解释为对这些人的就业机会产生负面影响,就像其他受制于自动化的行业的情况一样。这可能会导致负面宣传,甚至立法或法规,使我们更难在我们可能将业务扩展到的某些司法管辖区经营我们的业务。任何此类事件都可能对我们未来的业务造成重大损害。
我们的业务模式尚待测试,任何未能将我们的战略计划、技术、产品或服务商业化的情况将对我们的经营业绩和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作为一个相对较新的企业,正在开始扩大我们的业务规模,我们遇到了相当大的困难,其中许多困难是我们无法控制的。困难包括(其中包括)未知的未来挑战和机遇、开发新产品和服务、进入新市场、开展营销活动以及向客户交付我们的产品和服务过程中的重大风险和费用。我们成功的可能性必须结合这些风险、费用、并发症、延误以及我们经营所处的竞争环境来考虑。因此,我们的商业计划能否成功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我们可能无法迅速扩大规模以产生可观的收入、筹集额外资本或盈利运营。我们将继续遇到公司在商业化初期经常遇到的风险和困难,包括营销我们的产品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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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扩大我们的运营和员工人数,并可能因我们的增长而产生不可预见的费用、困难或延误。因此,对我们公司的任何投资都是高度投机性的,可能会导致您的全部投资损失。
迄今为止,我们在大规模应用我们的自动驾驶技术方面经验有限。截至2025年10月20日,我们已提供超过2200天的付费机器人出租车服务。截至同日,我们的自动驾驶巴士已在比利时、瑞士、法国、日本、新加坡、阿联酋、沙特阿拉伯、卡塔尔和中国九个国家的30多个城市部署,并自2021年11月起提供运输服务。据中投公司称,我们于2021年9月推出了全球首款专用于城市城市内货物配送的robovan,并于2022年4月推出了全球首款专为开放道路设计的专用roboSweeper。截至2025年10月20日,我们尚未向第三方大规模交付我们的专用L4自动驾驶汽车。关于我们自动驾驶汽车的未来订单,我们已与客户达成谅解。在客户就我们的自动驾驶汽车订立最终购买协议之前,这是客户可酌情决定的,无法保证客户将购买我们的自动驾驶汽车,我们可以如期收到付款。此外,我们最近才开始交付ADAS,在ADAS应用中成功运营的可靠记录有限。来自客户的订单预测能否实现,最终将取决于各种因素,包括将安装ADAS的车型的市场接受程度,这是我们无法控制的。
即使我们成功开发和商业化我们的自动驾驶和ADAS技术,我们也可能面临意想不到的困难、延误和成本超支,包括由于我们无法控制的因素,例如我们的技术出现不可预见的问题、供应商的问题和不利的监管发展。任何未能在我们预计的成本和时间表内开发我们的技术或未能按预期执行我们的业务计划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前景、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我们目前与原始设备制造商合作制造我们的自动驾驶汽车,而不是自己制造汽车。我们相信,这些合作伙伴关系使我们能够保持轻资产状态,并保持专注于开发和升级我们专有的自动驾驶产品和服务。我们还打算在我们的不同业务线上采用轻资产模式,这样我们可能会与第三方车队资产所有者合作,并在我们的平台上运营车辆,而不是自己拥有自动驾驶车队。然而,这种业务模式可能会带来不可预测的挑战,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前景、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请参阅“—与我们的产品制造相关的风险—我们与大量业务合作伙伴合作,其中包括主机厂、一级供应商、物流和城市服务提供商等。与第三方的合作使我们面临风险。”此外,随着我们业务规模的增长,有可能我们可能会被要求自己承担更大规模的自动驾驶车队的车辆制造和运营,这对我们来说相对于与第三方合作而言资本密集得多。如果发生这种情况,我们无法保证我们将拥有必要的人力和资本资源来完成这种过渡,无论是在预期的时间范围内还是根本没有。不这样做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前景、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的自动驾驶技术产品和服务未能满足不断变化的客户需求、适当应对行业演变、量身定制开发用例或按预期执行,我们营销或销售我们的产品和服务的能力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为了取得成功,我们需要量身定制我们的产品和服务,以满足快速变化的客户需求、不断发展的自动驾驶技术和新兴的用户案例。我们的经营成果将取决于我们及时适应和有效应对这些变化的能力。我们可能无法洞察自动驾驶行业可能出现并影响我们业务运营的新趋势,我们可能无法预测和满足对我们的产品和服务不断变化的需求和偏好。如果我们未能开发我们的技术平台、自动驾驶汽车或ADAS的新功能来满足新出现的营销需求,我们可能会失去相对于其他行业参与者的竞争优势。如果我们未能准确估计对我们的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将组件和供应采购的时间和数量与实际需求相匹配或成功实施库存管理和其他系统以适应我们供应中日益增加的复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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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我们可能会产生意外的生产中断以及存储、运输和注销成本,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前景、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的技术将在商业上大规模实现自动驾驶所需的可靠性。无法保证我们的算法和数据分析能够预测我们的自动驾驶车辆在运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每一个潜在问题,这些问题的失败可能导致道路事故和人员伤亡,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前景、财务状况和运营结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无法保证我们的客户和最终用户将能够适当地适应我们自动驾驶车辆的不同操作流程。因未能正确操作我们的自动驾驶车辆而导致的任何事故都可能损害我们的品牌和声誉,导致负面宣传和产品责任索赔,并对我们的业务、前景、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未能继续吸引和留住客户、管理我们与他们的关系或增加他们对我们产品和服务的依赖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与客户和商业伙伴的关系对我们的成功至关重要。我们的收入来自(i)自动驾驶汽车的销售,主要包括机器人巴士、机器人出租车和机器人清扫车,以及相关的传感器套件,以及(ii)提供服务,包括自动驾驶相关的运营和技术支持服务、ADAS研发服务以及智能数据服务。如果我们未能与客户保持关系,或未能继续吸引新客户,或如果我们的客户或最终用户出于任何原因减少或停止使用我们的产品和服务,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我们依赖有限数量的客户,包括我们公司的某些股东,来产生我们收入的很大一部分。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及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归属于我们五个最大客户的收益分别为人民币4.157亿元、人民币3.076亿元、人民币1.693亿元(约合2360万美元)及人民币96.4百万元(约合1350万美元),分别占我们相应年度总收益的78.8%、76.6%、46.8%及48.4%/期间。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及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我们最大客户应占收益分别为人民币1.559亿元、人民币2.223亿元、人民币8820万元(约合1230万美元)及人民币3310万元(约合460万美元),分别占我们相应年度/期间总收益的29.6%、55.3%、24.4%及16.6%。我们分别取得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及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来自关联方的总收益的10.2%、12.1%、8.9%及4.1%。无法保证我们将能够维持或扩大我们与客户的关系,或者我们将能够继续以目前的水平为他们提供服务,或者根本无法保证。如果我们的任何客户大幅减少甚至停止使用我们的产品和服务,我们可能无法找到可比水平的替代客户,或者根本无法找到。此外,我们可能无法继续吸引新客户。因此,我们的收入可能会下降,这将对我们的经营业绩和财务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与我们的产品制造相关的风险
我们与大量商业伙伴合作,其中包括(其中包括)主机厂、一级供应商、物流和城市服务提供商等。与第三方的合作使我们面临风险。
战略业务关系现在是并将继续是我们业务增长和成功的重要因素。我们建立了一个强大的生态系统,由主机厂、一级供应商、物流和城市服务商等组成。我们的一些合作伙伴也成为了我们的股东,并对我们的未来进行了投资,这表明了他们对我们的技术和上市战略的坚定信念,并为我们的产品和服务提供了进一步的验证。由原始设备制造商或我们的Tier-1供应商制造的组件可能包含会导致我们的自动驾驶车辆无法按预期运行的缺陷。我们还需要确定并与其他第三方谈判更多的关系。我们可能无法成功地确定并与这些业务合作伙伴就具有吸引力或根本无法达成的条款达成最终协议,这将导致我们为开发和提供这些能力而产生更高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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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这些第三方的合作会受到风险的影响,其中一些风险超出了我们的控制范围。如果我们的合作伙伴没有达到商定的时间表或遇到能力限制,我们可能会遇到延误。我们还可能在联合开发项目的预算或资金方面遇到分歧。未来还存在与合作伙伴发生其他潜在纠纷的风险,包括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此外,我们成功商业化的能力也可能受到对我们或我们的合作伙伴的产品和服务质量的看法的不利影响。如果我们现有的合作伙伴协议被终止,我们可能无法按照我们可以接受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新的协议。完成任何过渡所需的费用和时间,以及确保在新的第三方合作伙伴的设施中制造的车辆符合我们的质量标准和监管要求,可能比预期的要多。上述任何情况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客户的付款能力可能会受到经济衰退的负面影响,导致付款周期变长,应收款回收难度增加,这对我们的现金流和整体流动性构成风险。
由于宏观经济环境低迷,我们的一些客户可能会遇到支付能力下降的情况,导致付款周期延长,并使我们更难收回应收账款。例如,我们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减值损失从2022年的人民币1,170万元大幅增加至2023年的人民币4,020万元,这主要归因于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的账龄恶化,原因是我们从客户那里收回的现金放缓,以及我们的应收款项余额增加。由于我们加强了应收账款的回收,我们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减值损失从2023年的人民币4020万元减少到2024年的人民币2870万元(400万美元)。我们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的减值损失从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六个月的人民币1340万元减少至2025年同期的人民币280万元(0.4百万美元),这主要是由于我们改善了应收账款的回收。无法保证我们客户的财务状况在未来将保持健康。如果我们的客户遇到财务困境或无法及时或根本无法结清其付款,我们的流动性和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由于我们车辆中的一些关键零部件来自有限的供应来源,我们可能会受到供应短缺、价格调整、零部件交货时间过长和其他供应变化的影响,其中任何一个都可能扰乱我们的供应链。
大多数用于或将用于制造我们的自动驾驶汽车的组件都来自第三方供应商和我们的OEM合作伙伴。我们在管理大规模制造和交付车辆的大型供应链方面经验有限。此外,用于制造我们自动驾驶汽车的一些关键部件来自有限的供应来源。因此,我们可能会面临这些组件供应短缺和交货时间长的风险,以及我们的供应商停产或修改我们车辆中使用的组件的风险。此外,我们与大多数第三方供应商的协议是非排他性的。我们的供应商可能会将更多的资源用于其他公司,包括我们的竞争对手,所提供组件的可用性和定价可能超出我们的控制范围。在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最后三个财政年度和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六个月期间,我们没有遇到主要供应商的关键零部件供应短缺的情况。然而,我们未来可能会受到零部件短缺或价格波动的影响,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如果这些组件的供应商出现零部件短缺、供应中断或材料价格变化,我们制造我们自动驾驶汽车的业务合作伙伴可能无法在来源有限的情况下及时开发替代来源。为这些组件开发替代供应来源可能是耗时、困难和昂贵的,我们制造自动驾驶汽车的业务合作伙伴可能无法以我们可以接受的条款采购这些组件,这可能会削弱我们满足我们的要求或及时填补客户订单的能力。任何这些零部件或组件供应的任何中断或延迟,或无法以可接受的价格和在合理时间内从替代来源获得这些零部件或组件,将对我们满足产品发布时间表或向用户交付预定产品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这可能会对我们与客户的关系产生不利影响,并可能推迟我们业务的扩张,包括与制造我们自动驾驶汽车的业务合作伙伴的扩张。即使在我们能够将增加的组件成本转嫁给我们的客户的地方,我们也可能需要一段时间才能够这样做,以至于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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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初步消化增加的成本。如果我们无法及时以足以满足我们要求的数量采购这些组件,我们将无法满足客户的需求,这可能导致我们的客户使用竞争性服务而不是我们的服务。
我们依靠稳定、充足的优质原材料、设备供应,以及其他必要的供应。任何价格上涨或供应中断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我们从第三方供应商和服务商采购研发设备、原材料、试剂耗材以及各种商品和服务,用于我们的运营。如果这些第三方未能交付符合法律和监管要求、合同条款或我们的标准的供应,可能会损害我们的产品和解决方案的质量,甚至损害我们的声誉。此外,各种因素可能会影响我们供应的价格,包括经济状况、市场供需、环境和监管要求、国内和全球的自然灾害。如果这些用品的价格大幅上涨,我们可能需要将这些增加的成本转嫁给我们的客户。然而,我们无法保证我们将能够提高产品和服务的价格,足以支付这些增加的成本。因此,供应价格的任何大幅上涨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由于产能限制或市场延误和中断,我们还可能面临供应短缺,特别是考虑到全球流行病、自然灾害和国际贸易紧张局势造成的供应链挑战。即使我们所需的供应可用,我们仍可能难以以合理的价格获得足够的数量。我们无法在商业上可接受的条件下确保足够数量的供应可能会延迟、阻碍或损害我们的研发工作,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第三方供应商、制造商或其他业务合作伙伴的不当行为或非法行为可能对我们的声誉、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与第三方合作开发和提供我们的产品和服务,例如OEM开发和制造我们的自动驾驶汽车。我们谨慎选择我们的第三方供应商、制造商和其他商业伙伴,但我们无法完全控制他们的行动。如果这些第三方未能按我们的预期履行、在满足我们的要求或标准方面遇到困难、未能以道德方式开展业务、未能向最终用户提供令人满意的服务、收到负面新闻报道、违反适用的法律或法规、违反与我们的协议,或者如果我们与第三方订立的协议被终止或未续签,我们的业务和声誉可能会受到损害。此外,如果此类第三方业务合作伙伴暂时或永久停止运营,面临财务困境或其他业务中断,增加他们的费用,或者如果我们与他们的关系恶化,我们将遭受成本增加,卷入与我们的第三方服务提供商或针对我们的第三方服务提供商的法律或行政诉讼,并在我们找到或开发合适的替代方案之前在向最终用户提供类似服务方面遇到延迟。此外,如果我们未能成功物色优质合作伙伴,或与他们建立具有成本效益的关系,或有效管理这些关系,我们的业务、前景、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与我们的知识产权相关的风险
我们可能无法充分建立、维护、保护和执行我们的知识产权和专有权利或阻止他人未经授权使用我们的技术和知识产权,这可能会损害我们的业务和竞争地位,并使我们受到第三方提起的诉讼。
我们的知识产权是我们业务必不可少的资产。未能充分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可能导致我们的竞争对手提供类似的产品和服务,可能导致我们失去竞争优势和收入减少,从而对我们的业务前景、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我们的成功部分取决于我们保护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的能力。我们依靠知识产权的组合,比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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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商标、版权和商业秘密(包括专有技术),以及员工和第三方保密协议、知识产权许可和其他合同权利,以建立、维护、保护和执行我们在我们的技术、专有信息和流程方面的权利。知识产权法和我们的程序和限制仅提供有限的保护,我们的任何知识产权都可能受到质疑、无效、规避、侵犯或挪用。如果我们不能充分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我们可能会在我们竞争的市场中失去一个重要的优势。虽然我们采取措施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但这种努力可能不充分或无效,我们的任何知识产权都可能受到质疑,这可能导致它们的范围缩小或被宣布为无效或不可执行。其他方也可能自主开发与我国实质上相似或优于我国的技术。我们还可能被迫向第三方提出索赔,或为他们可能向我们提出的索赔进行辩护,以确定我们视为我们知识产权的所有权。然而,我们为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免受他人未经授权的使用而采取的措施可能并不有效,并且无法保证我们的知识产权将足以保护他人免受提供与我们的产品、服务或技术实质上相似或优于我们并与我们的业务存在竞争的产品、服务或技术的侵害。
我们过去曾发起,未来可能会涉及诉讼,以强制执行我们的知识产权,保护我们的商业秘密。我们执行知识产权的努力一直是,并且将来可能会遇到攻击我们知识产权有效性和可执行性的抗辩、反诉和反诉。我们就第三方侵犯我们的知识产权提起的任何诉讼都可能是昂贵和耗时的,并可能导致我们的知识产权无效或无法执行,或可能对我们产生负面后果。此外,这可能会导致法院或政府机构使我们的专利或诉讼所依据的其他知识产权无效或无法执行。如果我们无法执行我们的权利,或者如果我们没有发现未经授权使用我们的知识产权,我们将无法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我们无法保护我们的专有技术免受未经授权的复制或使用,以及任何代价高昂的诉讼或转移我们管理层的注意力和资源,可能会延迟新技术的引入和实施,导致我们将劣质或更昂贵的技术替代到我们的产品中或损害我们的声誉。此外,监管未经授权使用我们的技术、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可能是困难、昂贵和耗时的,特别是在外国,法律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可能不如美国,知识产权执法机制可能薄弱。如果我们未能有意义地建立、维护、保护和执行我们的知识产权和所有权,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无法在全球范围内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专利法的变化可能会降低专利的总体价值,从而削弱我们保护产品的能力。
我们经常在中国大陆和海外申请和注册知识产权。中国大陆的知识产权保护与美国或其他发达国家不同。此外,在世界各国对我们的产品和服务进行专利和其他知识产权的备案、起诉、维护、捍卫和执行,成本将高得令人望而却步,而且我们在中国以外的一些国家的知识产权可能没有中国大陆的知识产权那么广泛。此外,我们提供产品和服务的每个司法管辖区可能都无法提供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尽管我们总体上采取了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的措施,但不能保证我们将在每个司法管辖区成功地保护或执行我们的权利。因此,我们可能无法阻止第三方在我们经营或预期未来经营的所有司法管辖区实践我们的发明,或将使用我们的发明制造的产品销售或进口到其他司法管辖区。竞争对手可能会在我们未获得专利保护或其他知识产权的司法管辖区盗用我们的技术来开发他们自己的产品,并可能出口其他侵权、盗用或违规的产品。这些产品可能与我们的产品竞争,我们的专利或其他知识产权可能无法有效或足以阻止他们竞争。
我们在外国司法管辖区保护和捍卫知识产权可能会遇到问题。我们可能申请知识产权注册的一些国家的法律制度可能不倾向于执行专利和其他知识产权,这可能会使我们难以阻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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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盗用、其他侵犯我国知识产权的一般情形。在外国司法管辖区强制执行我们的知识产权的程序可能会导致大量成本,并转移我们对业务其他方面的努力和注意力,可能使我们的专利面临被作废或狭隘解释的风险,我们的专利申请面临无法发布的风险,并可能引发第三方对我们提出索赔。我们可能不会在我们发起的任何诉讼中胜诉,并且所判的损害赔偿或其他补救措施,如果有的话,可能没有商业意义。
此外,美国专利法的变化可能会降低专利的总体价值,从而削弱我们在美国保护创新的能力。美国的专利授权制度最近从“先发明”过渡到“先申请”制度,用于在主张同一发明的不同当事人提出两项或多项专利申请时,决定哪一方应获得专利授权。在现行“先申请”制度下,假设满足了可专利性的其他要求,提出专利申请的第一发明人一般将有权获得发明上的专利,而不论是否有其他发明人在更早的时候发明了该发明。因此,在我们之前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专利申请的第三方,即使我们在第三方发明之前就进行了发明,也可以被授予涵盖我们发明的专利。美国专利法的这一变化和其他变化可能会增加围绕我们的专利申请的起诉以及我们已发布专利的执行或辩护的不确定性和成本,所有这些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专利申请可能不会作为专利发布,这可能会对我们阻止他人对与我们类似的产品和服务进行商业开发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无法确定我们是我们提交特定专利申请的主题的第一发明人,或者我们是否是提交此类专利申请的第一方。如果另一方已向与我们相同的标的提交了专利申请,我们可能无权获得该专利申请所寻求的保护。此外,已发布的专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往往难以确定。因此,我们无法确定我们提交的专利申请是否会发布,或者我们已发布的专利是否足够广泛,以保护我们的专有权利或以其他方式提供保护,以抵御拥有类似技术的竞争对手。此外,专利的颁发对于其发明人、范围、有效性或可执行性并不具有定论。我们的竞争对手可能会质疑或寻求使我们已发布的专利无效,或围绕我们已发布的专利进行设计,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前景、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此外,与强制执行专利、保密和发明协议或其他知识产权相关的成本可能会使激进的强制执行变得不切实际。
除了专利技术,我们还依赖我们未获得专利的专有技术、商业秘密、工艺和专有技术。
我们依靠专有信息(例如商业秘密、专有技术和机密信息)来保护可能无法获得专利的知识产权,或者我们认为通过不需要公开披露的方式得到最佳保护的知识产权。我们通常寻求通过与我们的员工、顾问、承包商、科学顾问和第三方签订保密协议或包含不披露和不使用条款的咨询、服务或雇佣协议来保护这些专有信息。然而,我们无法保证我们已与拥有或可能已经获得我们的商业秘密或专有信息的每一方订立了此类协议,即使订立了这些协议,这些协议也可能被违反或可能无法防止披露、第三方侵权或盗用我们的专有信息,可能会受到其期限的限制,并且可能无法在未经授权披露或使用专有信息的情况下提供适当的补救措施。我们对第三方制造商和供应商使用的商业秘密保护的控制有限,如果发生任何未经授权披露此类信息,我们可能会失去未来的商业秘密保护。此外,我们的专有信息可能会以其他方式被我们的竞争对手或其他第三方知晓或独立开发。如果我们的雇员、顾问、承包商和其他第三方在为我们工作时使用他人拥有的知识产权,可能会产生有关相关或由此产生的专有技术和发明的权利的争议。执行和确定我们的专有权利范围可能需要昂贵和耗时的诉讼,未能获得或维持对我们的专有信息的保护可能会对我们的竞争业务地位产生不利影响。此外,在我们经营的某些市场中,有关商业秘密权的法律可能对我们的商业秘密提供很少或根本没有保护。如果我们的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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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要由竞争对手或其他第三方合法获取或自主开发,我们无权阻止他们利用该商业秘密与我们竞争。如果我们的任何商业秘密被披露(无论是否合法)给竞争对手或其他第三方或由其独立开发,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还依赖物理和电子安全措施来保护我们的专有信息,但我们无法保证这些安全措施为此类专有信息提供足够的保护或永远不会被破坏。第三方可能会获得未经授权的访问权限以及不正当地使用或披露我们的专有信息的风险,这可能会损害我们的竞争优势。我们可能无法发现或阻止第三方未经授权访问或使用我们的信息,我们可能无法采取适当和及时的措施来减轻损害,或者损害可能无法减轻或补救。
我们可能会受到知识产权侵权索赔,这可能是昂贵的辩护,并可能扰乱我们的业务和运营。
我们业务所处行业的特点是拥有大量专利,其中一些专利的范围、有效性或可执行性可能存在问题,其中一些专利可能看起来与其他已发布的专利重叠。因此,行业在专利保护和侵权方面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近年来,全球范围内出现了涉及专利和其他知识产权的重大诉讼。第三方已主张,并可能在未来主张,我们侵犯、盗用或以其他方式侵犯了他们的知识产权。虽然过去的断言已经解决,并没有对我们的业务和运营产生任何重大不利影响,但无法保证未来此类断言不会对我们的业务和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我们可能无法获得商业上合理的许可或我们获得的许可(如果有的话)可能无法完全化解知识产权侵权的潜在风险。随着我们面临日益加剧的竞争以及作为一家上市公司,对我们提出知识产权索赔的可能性越来越大。此类索赔和诉讼可能涉及我们的一个或多个专注于利用其专利和其他知识产权获得竞争优势的竞争对手,或没有相关产品和服务收入的专利持有公司或其他不利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因此我们自己的未决专利和其他知识产权可能很少或没有对这些权利人向我们提出知识产权索赔提供威慑。可能有他人持有的知识产权,包括已发布或正在申请中的专利和商标,涵盖我们的技术或业务方法的重要方面,我们无法保证我们没有侵犯或违反,也没有侵犯或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或者我们不会被认为已经这样做或被指控在未来这样做。此外,由于专利申请可能需要很多年才能发布专利,因此可能会有我们不知道的现在正在申请中的申请,这可能会导致我们的产品和服务可能侵犯的已发布专利。我们预计,未来我们可能会收到通知,声称我们或我们的合作者盗用或滥用了其他方的知识产权,尤其是随着我们市场上竞争对手数量的增长。
针对第三方提出的任何知识产权索赔进行辩护,无论有无优点,都可能非常耗时,并可能导致大量成本和我们资源的转移。这些索赔和任何由此产生的诉讼,如果得到解决,对我们不利,可能会使我们承担重大的损害赔偿责任,对我们的产品、技术或业务运营施加临时或永久禁令,或使我们的知识产权无效或无法执行。
如果我们的技术被确定侵犯了有效且可执行的专利,或者如果我们希望避免就任何被指控的侵权、盗用或其他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行为提起潜在的知识产权诉讼,我们可能会被要求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i)停止开发、销售、提供或使用我们包含或使用所主张的知识产权的产品和服务;(ii)从所主张的知识产权所有者处获得许可,该许可可能无法以商业上合理的条款获得,或者根本无法获得,或者可能是非排他性的,从而使我们的竞争对手和其他第三方能够获得许可给我们的相同技术;(iii)支付大量特许权使用费或其他损害赔偿;或(iv)重新设计我们的技术或我们自动驾驶汽车的一个或多个方面或系统,以避免任何侵权或指控。上述选项有时可能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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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上可行。此外,在我们的日常业务过程中,我们同意对我们的客户、生态系统合作伙伴和其他商业交易对手因使用我们的知识产权而引起的任何侵权行为进行赔偿,因此如果他们被起诉侵权,我们可能会面临向我们的业务合作伙伴或第三方赔偿或其他补救措施的责任。
我们还可能在未来许可第三方技术或其他知识产权,我们可能面临使用此类许可技术或其他知识产权侵犯、盗用或以其他方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索赔。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将向我们的许可人寻求赔偿。然而,我们的赔偿权利可能无法获得或不足以支付我们的成本和损失。
我们也可能无法成功地尝试重新设计我们的技术以避免任何被指控的侵权行为。对我们的侵权索赔成功,或我们未能或无法以可接受的条款及时开发和实施非侵权技术或许可被侵权技术,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这类诉讼,无论其优点或成功与否,解决起来可能既费时又费钱,还会转移管理层对我们业务的时间和注意力,这可能会严重损害我们的业务。此外,这类诉讼,无论其优点或成功与否,都可能严重损害我们在客户和整个行业中的声誉。
我们使用开源软件,这可能对我们的专有软件、技术、产品和服务构成特殊风险,从而可能损害我们的业务。
我们在车载软件中使用开源软件,这些软件安装在我们所有的自动驾驶汽车上。我们预计未来将继续使用开源软件。我们受制于的许多开源许可的条款没有得到美国或外国法院的解释,存在这样的风险,即开源软件许可的解释方式可能会对我们提供或分发我们的产品或服务或保留我们对专有知识产权的所有权的能力施加意想不到的条件或限制。此外,我们可能会面临第三方声称拥有或要求发布我们使用此类软件开发的开源软件或衍生作品的索赔,这些软件或衍生作品可能包括我们的专有源代码,或以其他方式寻求强制执行适用的开源许可的条款或指控违反这些条款。这些索赔可能会导致诉讼,并可能要求我们购买昂贵的许可或停止提供受牵连的产品或服务,除非并且直到我们能够重新设计它们以避免违反适用的开源软件许可或潜在的侵权行为。这种重新设计的过程可能需要我们花费大量额外的研发资源,我们不能保证我们一定会成功。
此外,与使用第三方商业软件相比,使用某些开源软件可能导致更大的风险,因为开源许可机构通常不会对软件的来源提供保证或控制。通常没有对开源软件的支持,我们无法确保此类开源软件的作者将实现或推送更新以解决安全风险或不会放弃进一步的开发和维护。与使用开源软件相关的许多风险,例如缺乏对所有权的保证或保证、不侵权或性能,无法消除,如果不能适当解决,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负面影响。我们有一些流程来帮助缓解这些风险,包括一个审查流程,以禁止任何具有许可证的开放源代码,这些代码将暴露我们自己的代码和知识产权,但我们无法确定所有开源软件在用于我们的产品和服务之前都被识别或提交批准。这些风险中的任何一个都可能难以消除或管理,如果得不到妥善解决,可能会对我们的专有知识产权所有权、我们的车辆安全或我们的业务、运营结果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与我们的一般业务有关的风险
我们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运营和竞争,面临来自当前和未来竞争对手的挑战。如果我们未能在竞争对手之前大规模商业化我们的技术、开发优势技术和产品,或有效竞争,我们可能会失去我们的市场份额或未能获得额外的市场份额,我们的增长和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在每种产品和解决方案中都面临来自自动驾驶行业参与者的竞争,如果我们引入更多的车辆类型或扩大我们自动驾驶的用例,这种竞争只会加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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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我们行业的竞争格局是由众多不断演变的要素所塑造的,例如整体经济趋势、资金来源能力、技术基础设施和产品的改善、实施能力、公众接受度以及监管变化。这些在很大程度上不在我们控制范围内的因素,可能会发生不可预测的变化,从而影响我们在竞争中的地位。
我们未来的成功将取决于我们是否有能力保持我们领先的竞争地位,相对于我们现有的和任何新的竞争对手而言,我们的技术进步。我们在中国大陆和国际上都面临着来自提供自动驾驶技术、产品和服务的自动驾驶公司的竞争。除了现有的竞争对手,我们还可能面临来自全球范围内的汽车原始设备制造商和其他全球科技巨头的竞争,尤其是那些正在构建内部自动驾驶开发程序的公司。此外,由于自动驾驶市场相对新生,我们的OEM合作伙伴和我们一直并有望继续探索不同的商业模式,并创新我们的产品和解决方案。我们的OEM合作伙伴可能会推出自动驾驶汽车,这些汽车可能会与我们的汽车竞争客户、最终用户和市场份额。
我们当前和潜在的一些竞争对手拥有比我们更多的资金、技术和其他资源,或许能够将更多的资源用于推进自动驾驶技术。如果我们未能有效竞争,或者如果我们被迫对竞争对手的举动采取代价高昂的措施,我们的盈利能力、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此外,我们在某些地理市场的竞争对手可能享有实质性的竞争优势,例如更高的品牌认知度、更长的经营历史、更好的本地化知识和更具支持性的监管制度。我们的一些竞争对手可能有能力提供创新的服务和产品以及更理想的定价模式。因此,在这些市场上,这些竞争对手可能能够比我们更快、更有效地对新的或不断变化的机会、技术、消费者偏好、法规或标准做出反应,这可能会降低我们的产品或产品的吸引力。我们无法确定我们的增长步伐或我们的产品供应将始终满足客户和最终用户的需求,如果未能满足需求,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前景、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竞争加剧也可能加剧我们的定价压力,并迫使我们调整定价策略,以保持和扩大我们的市场份额。我们可能没有与竞争对手相同的财务资源允许我们调整定价,这可能会导致客户和未来市场份额的损失。另一方面,如果我们跟随价格下调趋势,我们产生收入和实现盈利的能力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向新的地理区域和司法管辖区的扩张涉及固有风险,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向包括欧洲和中东在内的新地理区域和司法管辖区的扩张涉及与此类新市场相关的新风险和挑战,例如在这些新的地理区域和司法管辖区获得进行测试驾驶的许可以及我们的自动驾驶车辆的进一步商业化。我们可能还需要调整我们的定价政策,以适应当地的经济情况。此外,我们拓展国际市场将要求我们对相关国家和地区市场状况的快速变化作出及时有效的反应。我们在国际扩张中的成功部分取决于我们在我们几乎无法控制的不同法律、监管、经济、环境、社会和政治条件下取得成功的能力。我们在新的地理区域和司法管辖区的业务运营可能会因当地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变化而中断。我们无法保证我们将能够执行我们的业务战略,或者我们的产品和服务将在这些市场上取得成功。
我们可能无法成功执行我们的增长战略或管理我们的增长,因此,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保持或提高增长率并实现盈利的能力部分取决于我们通过一系列有机增长举措增加收入和营业收入的能力。我们的增长战略包括发展业务以实现大规模商业化、继续加强我们的技术、降低成本和提高运营效率、扩大全球影响力以及扩大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然而,我们可能无法像预期的那样有效地执行这些战略。我们执行这些战略的能力取决于许多因素,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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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有能力在我们的技术和业务里程碑的基础上推进robotaxi、robobus、robovan、roboSweeper和其他自动驾驶用例的全面商业化;

我们与主机厂和其他供应商合作扩大我们的产品和服务以满足客户需求的能力;

我们与商业伙伴合作将领先的ADAS推向市场的能力;

我们通过提供自动驾驶产品和服务继续交付我们的技术的能力;

我们是否有足够的资本资源来扩展和优化我们的技术平台、扩展我们的产品、增强我们的数据能力以及增加我们在人才发展方面的支出;

我们有能力继续升级我们的技术平台,并加速我们的产品和服务产品的演变;

我们成功地执行了我们的海外扩张计划;

我们提高运营效率的能力;

我们有能力加强我们现有的合作伙伴关系,并与整个价值链的行业领导者建立新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我们雇佣、培养和留住自动驾驶行业顶尖人才的能力;以及

我们驾驭不断变化和复杂监管环境的能力。
我们当前和未来的自动驾驶产品和服务可能无法产生预期的销售额和盈利水平,我们的增长战略可能无法实现实现可比盈利水平所需的商业化。如果我们无法按照我们的预期执行我们的增长战略,未能达到预期的销售和盈利水平,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此外,我们的增长可能会继续波动,并可能低于我们的历史增长率。因此,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在未来实现并随后保持盈利。
我们的自动驾驶技术和相关软件和硬件可能存在未被发现的缺陷或包含严重错误,这可能会产生安全问题、减少市场采用、损害我们的品牌形象、使我们遭受产品召回或使我们面临产品责任和其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索赔。
我们的自动驾驶技术技术性很强,非常复杂,在过去和将来可能都会在发展的各个阶段经历缺陷、错误或bug。我们可能无法及时纠正问题以使我们的业务合作伙伴和最终用户满意。此外,可能存在未检测到的错误或缺陷,尤其是在我们引入新系统或发布新版本时。未检测到的错误和缺陷可能会导致组成我们车队的自动驾驶车辆以及应用我们自动驾驶技术的客户的车辆发生故障,这可能导致车辆的最终用户或周边地区的用户严重受伤或死亡。我们的产品和服务中的错误或缺陷只有在经过测试、商业化和部署后才可能被发现。我们一般为我们的产品向客户提供有限保修,以便对上述错误、缺陷或硬件组件故障进行维修或更换。然而,根据我们提供产品和服务的司法管辖区的产品责任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可能会产生大量额外的开发成本以及产品召回、维修或更换成本,或者更重要的是,对此类错误或缺陷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承担责任,因为这些问题也可能导致对我们的索赔。发生上述任何一种情况都将使我们付出巨大的费用,并转移管理层的注意力和其他资源。我们的声誉或品牌可能会因这些问题而受损,最终客户可能不愿使用我们的车辆和服务,这可能会对我们留住现有客户和吸引新客户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并可能对我们的财务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对于我们开发的每一种自动驾驶车型,采用我们ADAS的车辆以及我们未来的自动驾驶车型,一旦开始生产,我们可能会经历产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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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和产品召回,这可能会对我们在目标市场的品牌产生不利影响,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前景、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未来任何产品责任纠纷或产品召回都可能导致负面宣传,损害我们的品牌,并对我们的业务、前景、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未来,如果我们的自动驾驶汽车的任何部件被证明存在缺陷或不符合适用的机动车安全标准,我们可能会被召回产品。这类召回通常涉及重大开支以及管理层注意力和其他资源的转移,这可能会对我们的品牌形象以及我们的业务、前景、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此外,由于我们的软件和硬件存在缺陷和错误,我们可能会面临违约、产品责任、侵权或违反保证的重大法律索赔。任何此类诉讼都可能对我们的品牌和声誉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害。此外,为诉讼辩护,无论其价值如何,都可能代价高昂,并可能转移管理层的注意力,并对市场对我们的品牌和产品的看法产生不利影响。此外,我们的商业责任险承保范围可能证明与索赔有关是不充分的,未来的承保范围可能无法以可接受的条款提供或根本无法提供。这些与产品相关的问题可能会导致对我们的索赔,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业务产生和处理大量数据,我们必须遵守中国和其他地区有关隐私和网络安全的适用法律。不当使用或披露数据或未能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在经营我们的业务和向客户和最终用户提供服务时,我们收集、使用、存储、传输和以其他方式处理各种类型的数据。虽然我们采取措施遵守所有适用的网络安全和数据隐私法律法规,但我们面临处理和保护大量数据所固有的风险和挑战,包括:

保护在我们的技术系统上收集、存储和处理的数据,包括防止外部各方对我们系统的攻击或欺诈行为或我们的员工的不当使用;

解决与隐私和共享、安全、安保和其他因素相关的担忧,包括对收集到的个人数据进行适当的消毒;和

遵守有关个人信息和其他数据的收集、使用、存储、转移、披露和安全的适用法律、规章和规定。
用户的数据,我们通过微骑GoAPP,我们的在线打车平台,存储在由中国领先的云服务供应商提供的云上。我们与这家云服务供应商就数据安全义务达成了书面协议,要求其采取适当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来保护数据。
即使有上述协议,我们也不控制上述云服务供应商提供的云服务,存在此类服务可能不可靠的风险。如果云服务供应商违反协议或相关规定,我们可能会产生额外的成本和时间来监督他们的工作,我们可能会为他们的不当行为负责并面临用户的索赔。
当我们的L4级自动驾驶车辆在运行时,在一定的摄像头角度、摄像头精度以及我们的车辆与行人或其他车辆在有限情况下的相对速度和位置,我们车辆的摄像头可能会收集到一定的个人信息。根据《车辆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因保障行车安全需要,无法征得个人同意在车外收集和提供个人信息的,应当进行匿名化处理,包括删除含有可识别自然人的图像,或者对视频中的人物形象进行部分模糊处理。对于源自车辆外的个人信息,我们无法取得相关个人的同意。因此,我们在这些信息离开车辆之前,对通过涂抹面部特征和车牌收集的视频进行脱敏处理。此类脱敏完成后,立即删除原始视频。然而,我们无法向贵方保证,我们采取的去识别措施完全符合这方面的监管要求,如果未能做到这一点,我们可能会受到行政措施的约束,并严重扰乱我们的业务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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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上述关于车辆收集数据的规定外,中国关于数据安全和数据保护的监管和执法制度总体上正在演变,可能会受到不同的解释或变化。此外,中国不同的监管机构,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或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信部、CAC、公安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SAMR),都以不同的标准和应用强制实施数据隐私和保护法律法规。参见“法规——与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相关的法规”和“法规——与隐私相关的法规”。
2021年12月,CAC会同其他主管部门联合颁布了《修订后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该办法自2022年2月15日起生效,取代其前身的规定。根据修订后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购买互联网产品和服务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和进行数据处理活动的网络平台运营者,其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必须接受网络安全审查。
我们认为,我们的云服务提供商存储的用户数据不会导致我们或云服务提供商受到CAC的网络安全审查。根据修订后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当(i)“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购买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网络产品和服务;(ii)持有百万以上用户个人信息的网络平台运营者计划在境外上市;(iii)网络平台运营者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处理活动时,可能会触发CAC网络安全审查。关于(i)和(ii),我们并未被中国有关部门指定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商,目前不拥有超过一百万用户的数据,该上市不构成经修订的网络安全审查措施下的“境外上市”。就(iii)而言,鉴于(a)我们仅收集为提供我们的服务和确保用户安全所必需的用户数据,根据中国相关法规,这些数据如被篡改、损坏、披露,均不被视为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重要数据”,我们认为我们对云服务提供商存储的数据的处理不会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非法获取或非法利用;(b)我们目前持有的个人信息数量远低于一百万;(c)我们采取了安全措施,以保护用户存储在云端的数据,防止数据泄露、篡改、损坏或丢失等网络安全事件;(d)用户存储在云端的数据未以任何形式提供给任何非中国实体。截至2025年10月20日,我们没有受到或收到任何要求我们就我司云服务提供商存储的用户数据提交CAC网络安全审查的通知。
截至2025年10月20日,我们没有被中国有关部门指定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商,我们也没有参与由CAC或任何其他中国当局据此对网络安全审查作出的任何正式调查,也没有参与中国政府的任何与网络安全相关的警告或制裁,或相关当局指定我们对网络安全审查进行备案的任何通知。
但是,如果我们计划未来在其他外国证券交易所上市我们的证券,如果到那时我们拥有的用户个人信息量超过一百万,我们将有义务申请网络安全审查。如果我们被要求进行网络安全审查,我们将面临是否能够及时完成审查的不确定性,或者根本无法完成,这可能会给我们未来的上市和融资计划带来重大的不确定性,因此会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一般而言,遵守现行中国法律法规,以及中国监管机构未来可能颁布的与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可能代价高昂,并可能导致我们产生额外费用,并使我们受到负面宣传,这可能会损害我们的声誉和业务运营。这类法律法规在实践中如何实施和解释,也存在不确定性。
除了中国大陆,我们还在海外开始了我们的自动驾驶汽车的测试和商业化。随着我们扩大全球足迹,我们希望在数据隐私、保护和安全方面受制于美国等外国司法管辖区的法律法规。除其他外,这些制度可能会对数据安全要求、披露要求以及对数据收集、使用和共享的限制施加可能影响我们的运营和业务发展的限制。截至2025年10月20日,我们没有向美国的普通公众提供任何服务,也没有收集那里的任何消费者信息。然而,我们的产品和服务可能会进化以增加新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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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响应市场需求的功能,这可能会改变我们的隐私义务。因此,这些隐私制度对我们业务的全面影响正在跨司法管辖区迅速演变,目前仍不确定。遵守这些义务可能会导致我们产生大量成本,并可能增加围绕任何损害用户数据的事件的负面宣传。未能完全遵守海外司法管辖区的这些法律法规也可能导致对我们的监管执法行动或以其他方式使我们承担重大责任、成本以及因对我们的声誉和品牌的不利影响而导致的重大收入损失。任何此类事件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运营受制于广泛且不断变化的政府法规,并可能受到汽车安全法规变化的不利影响,这些变化可能会对我们的运营造成重大成本、法律禁令或不利变化,我们可能会根据现有或未来的法律法规承担重大责任或成本。
我们受制于我们经营的司法管辖区的法律和监管要求、政治不确定性以及社会、环境和经济状况,包括我们产生大量销售的市场,我们对这些市场几乎没有控制权,这些市场本质上是不可预测的。合规成本,包括对任何已发现问题的补救以及新的或经修订的法律规定的对我们业务的任何改变,可能是巨大的,任何不遵守都可能导致大量费用、延误或罚款。我们受适用于一般汽车制造、销售、进出口和服务的法律法规的约束,包括国内和国外。此外,还有多种国际和国内法规可能适用于自动驾驶车辆,其中包括许多原本并不打算适用于可能没有驾驶员的车辆的现有车辆标准。与自动驾驶相关的法律法规、行政命令和监管标准仍在发展中,仍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迄今为止,政府对自动驾驶行业的强制性监管相对较少,也没有广泛接受的统一标准来认证自动驾驶技术及其在公共道路上的商业用途。2021年7月27日,工信部或工信部、公安部或公安部、交通运输部或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关于自动驾驶车辆道路测试和示范性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的通告》或《道路测试和示范性应用通告》,取代《关于自动驾驶车辆道路测试管理规范(试行)的通告》。根据《道路测试及示范性应用通告》,道路测试主体是指申请并组织自动驾驶车辆道路测试的主体,并承担相应责任。该主体应当符合各类监管要求,包括相关业务能力、道路测试可能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民事赔偿支付能力、试驾评价规则、网络安全保障能力等。2023年11月17日,中国工信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接入试点的通知》,即日起生效。这份通知对试点期间智能网联汽车的准入和道路运行作了详细规定。2023年11月21日,交通运输部发布《自动驾驶车辆运输安全服务指南(试行)》,即日起生效。这些指南管理在不同道路上使用自动驾驶车辆进行各种运输作业的情况,具体规定了这些车辆在不同运输环境中可以使用的场景和条件。此外,中国大陆的某些地方政府,如深圳、武汉、广州、郑州、南京、琼海、无锡、大连、苏州、鄂尔多斯、青岛、北京等,已经根据中央层面的规定,发布或应用了自动驾驶汽车道路测试的地方法规。见“法规—与自动驾驶车辆相关的法规”,详见。我们已获当地政府部门批准,可在广州、深圳、北京、无锡、大连等城市对我们的自动驾驶车辆进行测试驾驶。然而,这类政府审批是针对特定时间段的,我们不能保证在需要时能够更新审批。此外,我们可能无法及时或根本无法获得我们预计未来进行道路测试的其他城市的地方政府的批准。此外,虽然我们建立了安全流程,以确保我们的技术性能在我们解释适用法律法规时符合监管要求和标准,但无法保证这些措施将被相关政府当局视为足够,或将满足未来颁布的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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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驾驶技术的运营和商业化。此外,关于自动驾驶车辆及其在我们运营的司法管辖区的道路测试的法律、法规、行政命令和监管标准继续快速发展且复杂,这增加了各种复杂或相互冲突的法规的可能性,或可能限制全球采用,阻碍我们的战略,或对我们在这些领域的投资的长期预期产生负面影响,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此外,某些法规和实施提供了新的要求,地方政府当局在解释、实施和执行规章制度方面拥有相当大的自由裁量权。如果我们未能及时遵守有关自动驾驶行业的适用法律要求,我们的运营可能会受到整改、罚款或暂停不合规运营的命令,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运营结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随着我们在更多国家和地区发展业务以提供我们的产品和服务,我们将受到众多司法管辖区复杂的环境、制造、健康和安全法律法规的约束,包括但不限于与自动驾驶、车辆运输、产品材料投入和产品责任相关的法律。特别是,政府批准自动驾驶产品的速度可能会影响我们的运营。我们的L4级自动驾驶汽车在真实场景中的部署和运营能力取决于是否及时获得政府批准,尤其是我们在海外的项目。延迟获得这些必要的监管批准可能会严重影响我们的收入确认时间,因为这些批准对于从测试阶段进展到全面商业化是必不可少的。此外,我们可能会成为有关反腐败、反贿赂、反洗钱和我们开展或未来可能开展活动的各个司法管辖区的其他类似法律法规的法律的主体。不遵守上述任何法律法规可能会使我们受到巨额罚款、处罚、诉讼和执法行动,导致监管制裁和额外的合规要求,增加对我们业务的监管审查,限制我们的运营或损害我们的声誉。
任何缺乏适用于我们业务运营的必要批准、许可或许可,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运营结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业务受到严格的监管,我们被要求持有与我们的业务运营相关的多项执照和许可证。正如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所告知,截至2025年10月20日,我们已获得我们目前在中国所有重大方面的业务运营所需的所有许可证和许可。然而,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在必要时及时或完全更新我们已获得的许可证和许可,或获得我们未来业务运营所需的新许可证和许可。
我们目前与广州宇基科技有限公司,或拥有导航电子地图制作和测绘许可证的服务商广州宇基合作,为我公司提供测绘服务。在合作下,服务商为我们提供高清地图服务,以补充我们传感器的视觉。2022年10月,为遵守某些监管发展,我们扩大了与此类持牌服务提供商的合作范围,以同样涵盖开展需要资质的活动,以便利我们的车辆运营。如果我们与此类服务提供商的合作因任何原因被终止或到期而未及时续签,并且我们无法以我们可接受的条款与其他合格服务提供商达成类似的合作安排,或者根本无法达成,我们可能不得不停止我们车辆的相关运营,直到我们能够获得此类许可证(如果有的话)。上述任何情况都可能扰乱我们的运营,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而且,我们在历史上曾在互联网测绘服务类别中进行测绘,并通过广州晶奇持有相关证书。2023年3月解除VIE架构后,我们终止了广州晶奇的测绘业务。如果我们与广州宇基的合作因任何原因被终止,我们可能需要根据我们的业务需要,在中国聘请另一家持牌测绘服务提供商进行测绘业务。我们无法向您保证,如果我们有必要这样做,我们将成功地以商业上可接受的条款并及时或完全地与此类服务提供商接触/扩大我们与此类服务提供商的合作范围。不这样做将扰乱我们的业务运营,并对我们的经营业绩、财务业绩和前景产生负面影响。
此外,可能会不时执行新的法律法规,要求我们目前拥有的许可和许可以外的其他许可和许可。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获得此类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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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以及时和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允许。如果任何适用的地方政府当局认为我们在没有适当的批准、执照或许可的情况下经营,他们有权(其中包括)征收罚款、没收我们的收入、吊销我们的营业执照,并要求我们停止相关业务或对我们业务的受影响部分施加限制。政府当局的任何这些行动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声誉和前景,以及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ADS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有关我们业务运营所需的许可和批准的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法规”。
我们依赖于我们的高级管理团队、技术工程师和某些关键员工的经验和专业知识,而任何执行官或关键员工的流失,或无法及时识别、招聘或留住执行官、技术工程师和关键员工,可能会损害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我们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的主要执行官和某些关键员工的持续服务。我们依赖于业务战略、研发、营销、销售、服务以及一般和行政职能领域的执行官和关键员工。我们的执行管理团队曾经发生过变化,而且可能不时发生变化。还可能与前雇员发生围绕赔偿、竞业禁止义务和知识产权的纠纷和诉讼。此类变更、争议和诉讼可能会扰乱我们的业务,导致我们公司的负面宣传,并造成管理层注意力和财务资源的转移。我们不为我们的高级管理团队的任何成员或任何其他员工投保关键人物保险。我们的一名或多名执行官或关键员工的流失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要执行我们的增长计划,我们必须吸引和留住高素质的人才。自动驾驶行业和技术相关劳动力市场的人才竞争普遍激烈,尤其是对于在设计和开发自动驾驶相关算法方面具有较高经验的工程师而言。我们可能还需要在国际上招聘高素质的人才。我们不时经历,而且我们预计将继续经历,在雇用和留住具有适当资格的员工方面的困难。与我们竞争经验丰富人员的许多公司拥有比我们更多的资源,可以为新员工提供更有吸引力的薪酬方案。如果我们从竞争对手或其他公司雇用员工,他们的前雇主可能会试图声称这些员工或我们的公司违反了他们的法律义务,从而导致我们的时间和资源被转移,并可能陷入诉讼。此外,求职者和现有员工往往会考虑他们所获得的与其就业相关的股权激励奖励的价值。如果我们的股票奖励的感知价值下降,可能会对我们招聘和留住高技能员工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如果我们未能及时吸引新的人员或未能留住和激励现有人员,我们可能无法及时商业化并扩展我们的技术平台,我们的业务和未来增长前景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的自动驾驶汽车的单位经济性有可能没有按预期实现,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前景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的商业模式部分基于我们对我们的robotaxi、robobus、robotvan和潜在的其他自动驾驶车辆的单位经济性的未来预期和假设,因为与人类驾驶员相关的劳动力成本在很大程度上已从整体成本结构中去除,每辆车都可以延长运营时间。这些假设存在不确定性,我们可能无法实现我们预期的单位经济性,原因有很多,包括但不限于自动驾驶系统硬件成本、与自动驾驶车辆运营相关的其他固定和可变成本、自动驾驶车辆的使用寿命、车辆利用率和产品定价。要管理硬件成本,我们必须为我们的传感器、计算机和车辆设计具有成本效益的设计,实现足够的规模,并继续推动软件改进。此外,还要不断推动优化维修、保险费用等其他成本构成部分的举措。这将需要与我们的OEM合作伙伴和供应商进行重大协调。适当的成本管理可能无法按预期实现,或根本无法实现,这将对我们的业务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自动驾驶技术、产品和服务是新上市的,合适的价位还在市场评估中。此外,竞争加剧可能导致定价压力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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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率下降,并可能阻碍我们增加收入的能力或导致我们失去市场份额,其中任何一项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任何这些或其他单位经济相关因素的不利变化,其中许多因素超出我们的控制范围,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前景、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对业务和资产的战略收购和投资,以及随后将新收购的业务整合到我们自己的业务中,产生了重大挑战。
为进一步扩展我们的业务和加强我们的市场领先地位,我们可能会通过结成战略联盟(包括合资公司)或进行战略投资和收购来挖掘新的市场机会或进入新的市场。如果我们在未来获得适当的机会,我们可能会收购或投资与我们的业务互补的其他业务或资产。然而,战略收购以及随后将新业务和资产整合到我们自己的业务中将需要我们的管理层给予极大关注,并可能导致我们现有业务的资源被转移,进而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运营产生不利影响。此外,收购可能会导致潜在的稀释性发行股本证券、使用大量现金、如果我们为支付收购或投资而产生额外债务,我们的利息支出、杠杆和偿债要求将显着增加,以及被收购业务的潜在持续财务义务和不可预见或隐藏负债的风险敞口。整合新收购的业务和管理更大的整体业务的成本和持续时间以及困难也可能大大超出我们的预期。另一方面,我们可能无法成功选择补充我们的业务和增长战略的投资和收购目标。在投入大量资源进行潜在收购后,由于中国大陆加强了反垄断执法,这些交易可能无法成功完成。此外,如果我们未能成功整合新收购的业务或管理更大的业务,我们可能无法实现我们预期的战略协同效应,并可能在商誉中记录大量减值费用。我们的股权被投资方可能会产生重大损失,其中一部分将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由我们分担。此外,如果这些被投资方的财务或经营业绩未能达到预期,我们可能会产生减值损失。无法保证我们的收购、合资企业和其他战略投资将取得成功,以及与我们的收购或战略投资有关的任何负面发展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声誉、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我们打算寻求合资机会,我们认为这将使我们能够扩展到更多市场并补充我们的增长战略。我们可能需要在与第三方组建合资企业时贡献大量资本和管理资源。我们可能无法成功地与第三方合作以满足我们的业绩和财务预期,这可能会对我们满足内部预测和预期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此外,在组建合资企业时,我们可能无法始终遵守当地或外国的监管要求,合资企业可能无法为其预期的业务目的获得必要的监管许可、执照和许可。上述任何情况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声誉、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当前国际贸易的紧张局势和不断加剧的政治紧张局势,特别是美国与中国、美国与欧盟或欧盟与中国之间的紧张局势,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目前尚不清楚美国政府或欧盟政府是否会以及在何种程度上采取新的关税、经济或贸易制裁、出口管制或其他与贸易(特别是与中国的贸易或涉及中国的贸易)有关的新法律或法规,也不知道任何此类行动会对我们、我们经营的行业、我们的商业伙伴和最终用户产生何种影响。政府对国际贸易的任何不利政策,例如资本管制、出口管制、制裁或关税,都可能影响对我们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影响我们产品的竞争地位或阻止我们在某些国家销售产品。任何新的贸易相关法律或限制,或现有贸易协议的再生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一直在密切关注美国旨在限制美国人向某些中国公司投资或供货的政策。美国和各外国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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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技术和产品的进出口实施了管制、许可要求和限制,或表达了这样做的意图。例如,美国正在针对“新兴和基础性”技术制定新的出口管制措施,其中可能包括某些人工智能和半导体技术。此外,美国最近的许多政策更新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无法预料的影响。2024年10月28日,美国财政部发布了关于美国对外投资的最终规则,即最终规则,于2025年1月2日生效。此外,美国总统特朗普于2025年2月21日发布了美国优先投资政策备忘录,其中提议进一步扩大关注的技术和投资类型。见“商业—我们在美国的业务——影响我们集团和运营的某些规则和规定——美国境外投资最终规则”,了解有关美国境外投资最终规则的更多详细信息。基于我们的美国法律顾问对与最终规则相关事项的意见,美国财政部可能如何解释最终规则的范围存在模糊之处,我们不能排除我们开发的自动驾驶系统可能被视为“涵盖活动”(如最终规则中所定义)的可能性,或者我们可能会以其他方式满足最终规则中提供的涵盖外国人的定义。如果由于我们与上述敏感技术领域(例如人工智能)的互动和潜在参与,我们在最终规则下被视为涵盖的外国人,关于与最终规则有关的事项,我们的美国法律顾问认为,有理由支持这样的观点,即通过本次全球发售进行的投资应符合“公开交易证券”豁免的条件,即不属于最终规则下的“涵盖交易”范围,前提是此类投资不会为美国人提供超出对公司的标准少数股东保护的权利,因为我们已经在纳斯达克公开上市,而本次全球发售中将发行的证券与已经在纳斯达克交易的ADS基础股票属于同一类别。然而,无法保证美国财政部将在与最终规则相关的事项上采取与我们的美国法律顾问相同的观点,并且美国财政部没有提供指导,以明确确认全球发售可以根据“公开交易证券”豁免豁免最终规则。我们和Global Offering的承销商都没有就遵守最终规则向投资者提供建议,任何不确定最终规则是否适用于他们在此次全球发售中购买股票或需要向美国财政部提交通知的投资者,应咨询他们自己的律师。如果我们被视为“受保外国人士”,如果美国人参与了涉及收购我们股权的“受保交易”(每一项根据最终规则定义),这些美国人可能需要根据最终规则在相关购买后不迟于30天发出通知。这次全球发售的承销商或投资者是否决定发出这样的通知,要么是自愿的,要么是因为他们持有与我们不同的观点,这将基于他们自己对最终规则的影响的评估。某些承销商已告知我们,他们打算向美国财政部发出通知。此外,即使美国人对某些公开交易证券的收购被豁免于最终规则下的担保交易范围,但鉴于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不断演变,并且由于美国财政部采取的不同观点、对最终规则的潜在修订或引入类似法规,我们不能排除未来被视为担保外国人士的可能性,最终规则仍可能限制我们在此次发行后从美国投资者筹集资本或或有股权资本的能力。如果我们筹集此类资本的能力受到重大负面影响,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前景造成不利影响。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股票的价值可能会显著下降,或者在极端情况下,变得一文不值。
美国商务部工业和安全局(BIS)颁布了一项最终规则,即BIS最终规则,该规则于2025年3月16日生效,自2025年1月15日在《联邦公报》上公布之日起60天后生效。从我们在美国的道路测试中收集到的数据对于我们在美国的研发活动并不是必要的,这些活动不受BIS最终规则的其他禁止或限制。因此,我们预计BIS最终规则不会对我们在美国继续研发的能力产生实质性影响。国际清算银行的最终规则可以禁止或限制第三方向美国转售或进口我们的产品或使用我们技术的产品,但据我们所知,目前没有发生此类第三方转售或进口。然而,有可能这种对第三方活动的禁止或限制可能会阻止客户在未来购买我们的产品或服务。有关BIS最终规则的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业务——我们在美国的业务——影响我们集团和运营的某些规则和条例—— BIS最终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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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最近有媒体报道称,美国政府内部正在考虑限制或限制中国公司进入美国资本市场,并将中国公司从美国国家证券交易所退市。2025年4月9日,美国财政部长斯科特·贝森特(Scott Bessent)表示,在中美贸易战不断升级的情况下,有可能将在美国上市的中国发行人退市。随后,在2025年5月2日,美国众议院特别委员会和参议院特别委员会的某些成员向SEC发送了一封联名信,敦促SEC考虑将包括我们在内的某些中国发行人退市。如果任何此类审议成为现实,由此产生的立法、行政命令或美国政府的行政行动或其他行动可能会对在美国上市的中国发行人的股票表现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包括我们公司,并且无法保证我们将始终能够维持我们的ADS在美国的国家证券交易所(例如纳斯达克股票市场)的上市,或者您将始终被允许交易我们的A类普通股或ADS。见“—如果PCAOB无法检查或彻底调查位于中国的审计师,我们的ADS未来可能会根据HFCAA被禁止在美国交易。我们的ADS退市或被禁止交易,或它们被退市或被禁止交易的威胁,可能会对您的投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在欧洲的业务包括在法国的商业部署,这是欧盟的一部分,以及在瑞士的试点项目,瑞士是欧洲经济区(EEA)的一部分。见“业务——我们的产品和解决方案——成就和全球扩张。”我们一直在密切关注欧盟和欧洲经济区的政策,这些政策与我们在这些市场提供服务的计划相关,包括关税、出口管制和其他可能影响我们业务的国际贸易问题。此外,美国和欧盟之间的贸易紧张局势,例如欧盟最近对美国钢铁和铝出口实施的反措施,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影响,特别是如果欧盟将这些措施扩大到覆盖中国,或者如果欧盟对VCS或我们上述其他技术采取与美国类似的限制,以确保降低或避免美国未来对欧盟产品的关税升级。
不确定美国政府或欧盟政府是否以及如何进一步监管自动驾驶和人工智能行业,也不确定是否会颁布和实施任何新的、更严格的法规和/或、限制、限制或禁止,以及被视为中国关联、基于或控制的实体在美国或欧盟或欧盟应用、开发、商业化和使用自动驾驶技术,以及被视为美国/欧盟和/或美国/欧盟关联实体的实体如何与上述实体互动。可能会有针对该行业的监管或立法变化,对我们的业务和运营、我们筹集资金的能力以及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ADS的市场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国家安全和外交政策方面的担忧可能会促使各国政府实施贸易或其他限制,这可能会增加限制我们进入某些市场或技术的难度。美国的政治格局可能会影响美国政府对中国的态度,并对其可能对中国技术施加的限制造成不确定性。诸如此类的措施可能会阻止美国和/或其他实施出口管制和其他限制的国家的供应商和投资者向中国公司提供技术和产品、进行投资或以其他方式与中国公司进行交易。例如,2025年2月21日,美国总统唐纳德·特朗普发布了一份名为“美国优先投资政策”的备忘录,即美国优先备忘录,概述了正在审查和考虑在半导体、人工智能、量子、生物技术、高超音速、航空航天、先进制造、定向能源以及中国国家军民融合战略所涉及的其他领域对美国在中国的对外投资实施新的或扩大的潜在限制。有关美国优先备忘录的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业务——我们在美国的业务——影响我们集团和运营的某些规则和规定——影响我们供应商的限制”。美国优先备忘录还考虑了对养老基金、大学捐赠基金和其他有限合伙人投资者投资公开交易证券的潜在限制。投资者的担忧也可能对中国公司的证券价值和交易产生不利影响。因此,中国公司将不得不确定并获得替代供应或融资来源,而它们可能无法及时以商业上可接受的条件做到这一点,或者根本无法做到这一点。此外,中国企业可能不得不限制和减少其在美国和其他实施出口管制或其他限制的国家的研发和其他业务活动,或停止与当事方进行交易。鉴于我们在美国经营研发中心,并且我们与某些美国供应商合作,我们的业务特别容易受到这些控制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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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此外,美国政府可能会加强对中国自动驾驶公司的审查,包括禁止这些公司进行测试,或者让这些公司在美国进行测试变得不可行。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因此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受到出口管制、制裁、贸易政策和类似法律法规的约束,不遵守这些法律法规、政策和行政命令可能会使我们受到行政、民事和刑事罚款和处罚、附带后果、补救措施和法律费用,所有这些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任何受到美国经济制裁或出口管制限制的中国公司或个人都可能失去进入美国市场的机会。不得允许美国实体和个人与受制裁的公司和个人开展业务,其他国际企业可根据法律和/或政策决定不与这些公司或个人进行交易。详见“业务——我们在美国的业务——影响我们集团和运营的某些规则和规定——影响我们供应商的限制”。此外,旨在限制美国或其他外国人士向某些中国公司供货的政策近年来已在美国和其他外国司法管辖区发布。这些措施可能会阻止美国和/或其他实施出口管制和其他限制的国家的供应商和投资者向中国公司提供技术和产品、进行投资或以其他方式与中国公司进行交易。我们可能会受到未来美国出口管制法律法规变化的影响。特别是,美国收紧的出口管制,包括与向中国大陆出口某些先进半导体及其制造设备相关的出口管制,以及对新兴技术的出口管制,可能成为确保半导体供应充足的额外障碍。此外,未来,如果我们、我们的任何客户、供应商或与我们公司或我们的关联公司有合作关系的其他生态系统合作伙伴成为制裁或出口管制限制的目标,或者如果我们由于此类监管变化而无法从第三方采购美国原产的软件和组件或以其他方式获得美国技术,我们的产品和服务开发、商业化以及我们业务运营的其他方面可能会受到重大中断。此外,根据《外国投资风险审查现代化法案》,在某些情况下,对从事关键技术交易的公司的投资须遵守备案要求,并由CFIUS进行审查和批准。有关CFIUS规则和规定的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业务——我们在美国的业务——影响我们集团和运营的某些规则和规定—— CFIUS相关规则和规定”。我们目前没有生产、设计、测试、制造、制造或开发任何关键技术。因此,我们不认为就全球发售向CFIUS提出任何强制备案要求。然而,如果我们的技术后来被CFIUS视为关键技术,未来对我们公司的投资可能会受到备案要求的约束,我们可能会受到与此类备案相关的潜在执法行动的约束。
不遵守这些法律法规可能会使我们受到负面的媒体报道、调查以及严厉的行政、民事和刑事制裁、附带后果、补救措施和法律费用,所有这些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前景、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声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关税、制裁、贸易壁垒和其他国际贸易政策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产生不利影响。
最近宣布的大幅新关税和其他限制性贸易政策造成了一个动态和不可预测的贸易格局,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当前或未来的关税或其他限制性贸易措施可能会提高原材料、组件或成品的成本,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产品供应和我们的运营费用产生不利影响。这种成本增加可能会降低我们的利润率,并要求我们提高价格,这可能会损害我们的竞争地位,减少客户需求并损害客户关系。我们的制造商、供应商和分销渠道也受到当前贸易环境的影响,由于成本增加和不确定性,以及关键供应商的长期生存能力面临风险,我们可能会遇到供应链中断,这可能会影响我们满足客户需求或有效管理库存的能力。关税和其他与贸易相关的成本压力以及供应链中断可能会导致声誉受损,如果我们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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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预期的时间表内交付产品或服务,或者如果客户或业务合作伙伴不太接受任何价格上涨。此外,我们的许多客户经营的业务可能受到贸易政策的影响,这可能导致对我们产品的需求减少或销售周期延长,因为客户评估了不断变化的贸易政策对其运营的影响,并面临由于关税和贸易限制而导致的成本增加或收入减少。
美国与其他国家之间的贸易争端、贸易限制、关税和其他政治紧张局势也可能加剧不利的宏观经济状况,包括通胀压力、外汇波动、金融市场不稳定以及经济衰退或低迷,这也可能对客户对我们的产品或服务的需求产生负面影响,延迟购买或更新,限制与客户的扩张机会,限制我们获得资本的机会,或以其他方式对我们的业务和运营产生负面影响。持续的关税、贸易限制和宏观经济不确定性已经并可能继续导致我们普通股价格的波动。
已宣布或未来关税的复杂性也可能增加我们或我们的客户或供应商可能在美国或外国司法管辖区因遵守贸易法规而受到民事或刑事执法行动的风险。此外,某些地区的报复性贸易政策或反美情绪,无论是受贸易紧张局势、政治分歧还是监管担忧的驱动,都可能使客户、政府和投资者更加不愿与美国公司接触、购买或投资。这可能会导致对本土竞争对手的偏好增加、政府采购政策的变化、监管审查的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减少、监管批准的延迟或其他报复性监管非关税政策,这可能会导致国际法律和运营风险增加,以及难以吸引和留住非美国客户、供应商、员工、合作伙伴和投资者。
有关贸易政策的持续不确定性也可能使我们的短期和长期战略规划以及我们的合作伙伴和客户的战略规划复杂化,包括有关招聘、产品战略、资本投资、供应链设计和地域扩张的决策。
尽管我们继续监测贸易发展,但这些风险的最终影响仍不确定,任何长期的经济衰退、贸易紧张局势升级或国际社会对美国公司的看法恶化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关税和其他贸易发展已经并可能继续加剧与本文所述其他风险因素相关的风险。
中国或全球经济严重或长期低迷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020-2022年中国经济和全球经济受到新冠疫情的不利影响,宏观经济环境继续面临重重挑战。中国经济增速自2010年以来一直在放缓,中国人口在2022年开始下降。美联储和中国以外的其他央行已经加息。俄乌冲突、哈马斯-以色列冲突以及红海航运遭袭,加剧了全球地缘政治紧张局势。有几个因素对已经因疫情而疲软的全球经济产生了不利影响,包括全球通胀高于预期、供应链中断和压力、能源价格上涨以及全球冲突带来的进一步负面溢出效应。中国与其他国家的关系也引发了担忧,这可能会导致外国投资者关闭其在中国大陆的业务或撤回其在中国大陆的投资,从而退出中国市场,以及其他经济影响。特别是,美中未来在贸易政策、条约、政府法规、关税、网络安全、市场准入和供应链法规等广泛问题上的关系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中国大陆的经济状况对全球经济状况,以及国内经济和政治政策的变化以及预期或感知的中国大陆整体经济增长率具有敏感性。全球或中国经济的任何严重或长期放缓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负面影响,国际市场的持续动荡可能会对我们进入资本市场以满足流动性需求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我们的客户可能会减少或延迟购买或使用我们的产品和服务,而我们可能有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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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足够快的速度扩展我们的产品和商业化,或者说完全可以抵消现有客户需求下降的影响。
日益关注环境、社会和治理事项可能会给我们带来额外成本或使我们面临额外风险。未能遵守有关环境、社会和治理事项的法律法规可能会使我们受到处罚,并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所有行业的公司都面临着与其环境、社会和治理(ESG)政策相关的日益严格的审查。投资者、贷方和其他市场参与者越来越关注ESG实践,近年来越来越重视其投资的影响和社会成本。与ESG相关的关注度和积极性增加,要求资本、投资者和贷方将其投资决策倾向于具有公认ESG实践的行业和公司。我们相信,我们的自主技术通过显着降低事故风险,特别是与人为错误相关的事故风险,为乘客和周围环境提供了更安全的运输体验。我们致力于提供优化的车辆控制和操作,进而带来能源效率的提高。尽管我们不断努力适应和遵守与ESG相关的投资者、贷方或其他行业股东的期望和标准,但我们可能无法始终满足不断变化的期望和标准。我们可能被认为没有对日益增长的对ESG问题的关注做出适当的回应,无论是否有这样做的法律要求。因此,我们可能遭受声誉损害,这将对我们未来的业务、财务状况和股价产生负面影响。
我们的技术系统和设施、运营系统、安全系统、基础设施或集成软件的任何中断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运营结果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以数字形式收集和维护开展业务所必需的信息,我们依赖我们的技术系统和设施,包括我们的运营系统、数据管理系统、安全系统、服务器和其他,与我们的许多业务活动相关。其中一些网络和系统由第三方服务提供商管理,不受我们的直接控制,因此,一些第三方服务提供商可能会或可能会访问我们的机密信息。我们的业务通常涉及接收、存储、处理和传输与我们的业务、用户、客户、生态系统合作伙伴、员工和其他敏感事项有关的机密或敏感信息,包括知识产权、专有商业信息和个人信息。至关重要的是,我们必须以安全的方式这样做,以维护此类机密或敏感信息的机密性和完整性。我们建立了物理、电子和组织措施,旨在保护和保护我们的系统,以防止数据泄露,并依靠商业上可用的系统、软件、工具和监控,为我们的技术系统以及数字信息的处理、传输和存储提供安全保障。尽管实施了预防性和侦探性安全控制,但这类技术系统很容易受到来自各种来源的破坏或中断,包括电信或网络故障或中断、系统故障、自然灾害、恶意人类行为、恐怖主义和战争。例如,我们保存在第三方服务器中的数据可能会受到监管机构和其他机构的访问请求。我们的技术系统和设施,包括我们的服务器,还容易受到物理或电子入侵、我们的员工、第三方服务提供商、承包商、顾问、业务合作伙伴和/或其他第三方的无意或故意行为造成的安全漏洞,或恶意第三方的网络攻击,包括部署有害恶意软件、勒索软件、拒绝服务攻击、社会工程和其他影响服务可靠性并威胁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的手段。
我们经历了试图破坏我们的系统和其他类似事件,这些事件都不是实质性的。然而,任何未来的网络事件都可能严重扰乱运营系统,导致商业秘密或其他专有或竞争敏感信息的丢失,损害有关最终用户或员工的个人身份信息,并危及我们设施的安全。我们技术系统的任何中断也可能影响我们管理数据和库存、采购零件或供应或生产、销售和交付我们的产品以及向客户提供服务、充分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或实现并保持遵守适用法律、法规和合同的能力。安全漏洞或破坏的风险,特别是通过网络攻击或网络入侵,包括通过计算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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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来自世界各地的未遂攻击和入侵的数量、强度和复杂程度增加,黑客、外国政府和网络恐怖分子普遍增加。我们无法保证我们目前的技术系统,或者我们所依赖的第三方的技术系统,受到全面保护,不受网络安全威胁的影响。我们或我们的第三方服务提供商可能会遇到长时间未被发现的网络安全和其他违规事件。即使检测到安全漏洞,也可能无法立即确定该漏洞的全部范围。由于用于获得未经授权的访问或破坏系统的技术经常变化,并且通常在针对目标发射之前不会被识别,我们可能无法预测这些技术或实施适当的预防措施。信息技术安全威胁,包括安全漏洞、计算机恶意软件和其他网络攻击的频率和复杂程度都在增加,可能导致我们承担财务责任,使我们受到法律或监管制裁,或损害我们在用户、客户、生态系统合作伙伴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中的声誉。我们不断寻求维护信息安全和控制,然而,我们缓解和解决网络安全问题、错误、病毒、蠕虫、恶意软件程序和安全漏洞的努力可能不会成功,重大网络安全事件的影响可能会对我们的竞争地位、声誉、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现金流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未经授权控制或操纵自动驾驶车辆中的系统可能导致其操作不当或根本不操作,或危及其安全和数据安全,这可能导致对我们和我们的技术解决方案失去信心,取消与我们某些客户的合同,并对我们的业务造成重大损害。
我们的产品和服务依赖于我们复杂的信息技术系统。虽然我们实施了旨在防止未经授权访问我们的信息技术网络、我们的车辆及其系统的安全措施,但恶意实体可能试图获得未经授权的访问权限,以修改、更改和使用此类网络、车辆和系统,以获得对我们车辆的功能、用户界面和性能特征的控制或更改,或获得对我们车辆中存储或生成的数据的访问权限。我们鼓励通过我们的安全漏洞报告政策报告我们产品和服务安全中的潜在漏洞,我们的目标是补救任何报告和验证的漏洞。然而,不能保证在识别任何漏洞之前不会被利用,或者我们的补救工作正在或将会成功。
任何未经授权访问或控制我们的车辆或其系统或任何数据丢失都可能导致法律索赔或政府调查。此外,无论其真实性如何,关于未经授权访问我们的车辆、其系统或数据的报告,以及可能导致我们的产品和服务、其系统或数据可能被黑客入侵的其他因素,都可能损害我们的品牌、前景和经营业绩。
我们已根据我们的2018年股份计划授予期权和其他类型的奖励,这将导致大量的股份补偿费用,并可能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我们于2018年6月采纳2018年股份计划,该计划于2024年7月修订及重述,并可能不时修订及重述,以吸引、激励及挽留我们公司的员工、外部董事及顾问,并促进我们业务的成功。根据2018年股票计划,我们可供发行的A类普通股的最大总数,即奖励池,最初应为311,125,716股。自2025年1月1日起,我公司在2018年股份计划期限内的每个会计年度的第一天,每年增加奖池,金额相当于上一会计年度最后一天经转换和完全稀释后的已发行流通股总数的1.0%。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以及截至2024年6月30日及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我们在综合收益表中分别录得人民币3.254亿元、人民币9.318亿元、人民币11.879亿元(1.658亿美元)、人民币2.919亿元和人民币2.195亿元(3060万美元)的股份补偿费用。我们可能会在未来记录大量的股份补偿费用。截至2025年10月20日,32,449,315个受限制股份单位及购股权合共10,525,271股股份已获授并仍未行使。
我们认为,授予股份薪酬对我们吸引和留住关键人员和员工的能力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将继续向员工授予股份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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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我们可能会采取额外的股份计划,以招聘新员工并补偿现有员工。此外,潜在候选人和现有员工通常会考虑他们所获得的与其就业相关的股权奖励的价值。因此,我们吸引或留住高技能员工的能力可能会受到我们股权或股权奖励的感知价值下降的不利影响。为吸引和留住合格员工,我们与股份薪酬相关的费用可能会增加,这可能会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此外,在行使期权或其他类型的奖励时发行额外股权将导致进一步稀释我们的股东。
按公允价值计量且按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可能会对我们的经营业绩和财务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或FVTPL,主要代表我们对理财产品和上市公司的投资。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2024年和2025年6月30日,我们的FVTPL金融资产分别为人民币12.185亿元、人民币3.170亿元、人民币17.421亿元(2.432亿美元)和人民币17.935亿元(2.504亿美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分别录得按公允价值变动计入FVTPL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人民币770万元和人民币43.0百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则录得亏损人民币6180万元(合860万美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和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我们分别录得收益人民币450万元和人民币2320万元(约合320万美元)。见“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与分析——经营成果的讨论”和“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与分析——合并财务状况表中选定项目的讨论——流动资产和负债”。有关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请参阅2024年表格20-F所载综合财务报表附注的附注31(e)。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受整体市场状况影响。任何市场波动或利率波动都可能影响我们以公允价值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我司对上市公司的投资受股价波动影响,导致按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波动。此外,我们可能会持有公允价值确定程度较大、对市场行情较为敏感的其他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在损益中确认,对损益的这种处理可能会带来波动或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业务的成功运营取决于我们无法控制的互联网、移动和其他基础设施的性能和可靠性。
我们的业务依赖于不受我们控制的互联网、移动和其他基础设施的性能和可靠性。我们的自动驾驶车辆的功能性、连接性和安全运行依赖于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和无线技术。意外问题的发生,例如停电、电信延迟或故障、安全漏洞或计算机病毒,可能导致我们的产品和服务产品以及我们的技术平台的延迟或中断,以及我们和我们的用户、客户和业务合作伙伴的业务中断。任何这些事件都可能损害我们的声誉,严重扰乱我们的运营并使我们承担责任,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互联网基础设施或GPS信号中断或电信网络运营商未能向我们提供所需的带宽以提供我们的产品和服务可能会干扰我们的技术平台以及产品和服务产品的速度和可用性。例如,如果我们的微骑Go当我们的robotaxi服务的用户由于电信网络的任何中断而试图访问它时,他们可能不会像将来那样经常应用我们的服务,或者根本不会,并且可能会更频繁地使用我们竞争对手的产品或服务。此外,如果对互联网用户的移动互联网接入费或其他收费增加,消费者流量到我们的微骑Go可能会减少,这反过来可能会导致我们的收入减少。
我们使用租赁物业的权利可能存在缺陷,并可能受到业主或其他第三方的质疑,这可能会扰乱我们的运营并产生搬迁成本。
截至2025年10月20日,我们在中国大陆租赁了若干处所,主要用作办公场所、研发中心和车间。出租人对租赁物所有权的任何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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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会扰乱我们对这些物业的使用,进而可能影响我们的业务运营。截至2025年6月30日,我们没有就我们的13处租赁物业获得建筑物所有权证书或相应出租人有权转租物业的证明。没有有效的不动产所有权证书或相关出租人或财产所有人的授权证明,我们可能无权使用租赁物或可能受到第三方对相关租赁的索赔或质疑的影响。
此外,根据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0年12月1日颁布并于2011年2月1日生效的《商品物业租赁管理办法》,出租人和承租人均需对租赁协议进行备案登记,并为其租赁取得物业租赁备案证明。截至2025年6月30日,我们在中国大陆的42处租赁物业未在中国相关政府部门登记。尽管不这样做本身并不会使租约无效,但如果我们在收到中国相关政府部门的通知后未能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纠正此类不合规行为,我们可能会被罚款。有关当局酌情决定,每宗未登记租约的罚款由人民币1,000元至人民币10,000元不等。如果因我们未能登记我们的租赁协议而对我们处以任何罚款,我们可能无法从出租人那里追回此类损失。
如果我们未能制定和维护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系统,我们可能无法准确报告我们的财务业绩或防止欺诈。
关于对我们合并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和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发现了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见“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与分析——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了解更多关于该弱点的细节,以及我们为解决该弱点而采取的措施。
作为一家上市公司,我们受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Sarbanes-Oxley Act)或《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Sarbanes-Oxley Act)的约束。《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节或第404节要求我们在表格20-F的年度报告中包括管理层关于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报告,从我们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的年度报告开始。此外,一旦我们不再是《就业法》中定义的“新兴成长型公司”,我们的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必须证明并报告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我们的管理层可能会得出结论,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是无效的。此外,即使我们的管理层认为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在进行自己的独立测试后,如果对我们的内部控制或我们的控制被记录、设计、操作或审查的水平不满意,或者对相关要求的解释与我们不同,可能会出具合格的报告。此外,由于成为一家上市公司,我们的报告义务可能会在可预见的未来对我们的管理、运营以及财务资源和系统造成重大压力。我们可能无法及时完成我们的评估测试和任何必要的补救措施。
在记录和测试我们的内部控制程序的过程中,为了满足第404节的要求,我们可能会发现我们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的其他弱点和缺陷。此外,如果我们未能保持对财务报告的充分和有效的内部控制,由于这些标准不时被修改、补充或修订,我们可能无法持续得出结论,我们根据第404节对财务报告拥有有效的内部控制。如果我们未能实现并维持有效的内部控制环境,我们的财务报表可能会出现重大错报,无法履行我们的报告义务,这可能会导致投资者对我们报告的财务信息失去信心。这反过来可能会限制我们进入资本市场,损害我们的经营业绩,并导致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或ADS的交易价格下降。此外,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不力可能会使我们面临越来越大的欺诈或滥用公司资产的风险,并可能使我们从我们上市的证券交易所退市、监管调查以及民事或刑事制裁。我们还可能被要求重述以前各期的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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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系统可能不够充分或有效。
我们设计并实施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系统,包括与财务报告流程、信息系统风险管理、人力资源风险管理、监管合规风险管理和内部审计相关的政策和程序。见“业务—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虽然我们寻求持续改进我们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系统,但我们无法向您保证这些系统在确保预防欺诈方面足够有效。由于我们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系统依赖于我们的员工实施,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的员工或其他相关第三方受过充分或充分的培训来实施这些系统,或者他们的实施将不会出现人为错误或错误。如果我们未能及时更新、实施和修改,或未能部署足够的人力资源来维持我们的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前景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会受到库存过时风险和客户的信用风险。
我们在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最后三个财政年度和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六个月的存货主要包括生产用品和在产品。我们的库存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人民币1.560亿元增加39.9%至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人民币2.182亿元,主要是由于我们的产品(包括robobus、robotaxi和robotsweepers)的车辆库存增加导致在建工程增加。我们的库存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人民币2.2182亿元减少6.2%至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人民币2.047亿元(约合2860万美元),这主要是由于我们加强了库存管理,与2023年相比产品销量增加,以及转移到我们的财产和设备的车辆和车载设备的库存人民币5000万元。我们的库存从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人民币2.047亿元增加41.6%至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人民币2.899亿元(4050万美元),主要是由于我们的产品(包括robotaxi和robotvan)的车辆库存增加导致在建工程增加。我们的存货周转天数从2022年的167天增加到2023年的313天,到2024年减少到308天。我们的存货周转天数从2024年的308天增加到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321天。我们通过加强需求预测、生产计划与销售进度协调、加强供应链管理、提高应收账款回款效率等措施,积极管理现金转换周期。尽管我们采取了缓解措施,但我们无法保证我们的库存能够在其有效寿命内得到充分利用。见“业务—物流与库存管理—库存管理。”随着我们业务的扩张,我们的库存过时风险也可能随着我们的库存和库存周转天数的增加而相应增加。
我们的贸易应收账款周转天数从2022年的96天增加到2023年的249天,并在2024年进一步增加到314天,因为我们继续扩大我们的客户群并授予信用期以适应客户的付款做法。我们的贸易应收账款周转天数从2024年的314天减少至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281天,原因是我们的贸易应收账款收款情况有所改善。我们客户财务状况的任何恶化都可能对我们的利润和现金流产生重大或不利的影响,因为这些客户可能会拖欠他们对我们的付款。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的客户违约的风险在未来不会增加,或者我们不会因此类违约而出现现金流问题。如果这些事件发展为实际事件,我们的运营和盈利能力将受到不利影响。见“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与分析—讨论合并财务状况表中的选定项目——流动资产和负债——贸易应收款。”
我们的保险范围有限,这可能会使我们面临重大成本和业务中断。
我们为职工提供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保险。我们还为所有运营中的车辆提供车辆保险。然而,目前中国的保险公司提供的业务相关保险产品有限。与中国行业惯例一致,我们不保有营业中断保险或关键人物保险。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的保险范围足以防止我们遭受任何损失,或者我们将能够根据我们当前的保险单及时或根本成功地索赔我们的损失。如果我们发生了保单未涵盖的任何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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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补偿金额大大低于我们的实际损失,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二),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或者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承诺无需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约定或者承诺无效。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维持该主张。根据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对中国法律法规的理解,这一规定一般适用于雇主完全没有为雇员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在已缴款但缴款基数不足的情况下,法院维持雇员索赔的可能性相对较低。虽然若干境内附属公司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最后三个财政年度及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并无为若干雇员作出全额社会保险缴款,但本集团已为所有雇员作出社会保险缴款,且并无与雇员达成协议或由雇员作出承诺免除社会保险缴款。截至2025年10月20日,我司境内子公司均未收到相关部门关于员工投诉社保缴费的通知,也未发生相关部门处罚或责令追缴的情况。因此,我们认为这一解释不会对我们的运营或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由于我们在自动驾驶领域开展业务,我们面临独特且不断变化的挑战,这些挑战可能会使我们面临现有保单未充分覆盖的风险。全球保险业仍处于适应自动驾驶技术复杂性的早期阶段。传统的汽车保险产品是在考虑人类驾驶员的情况下开发的,可能没有充分解决自动驾驶系统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特定责任和风险。因此,我们目前的保险范围可能无法针对与系统故障、软件或硬件故障或网络安全漏洞相关的潜在损失提供全面保护。
为自动驾驶车辆定制的保险产品在全球范围内的范围和可用性仍然有限,现有保单的承保范围限制可能不足以解决在涉及我们车辆的事故发生时可能产生的全部责任。此外,随着管理自动驾驶汽车的监管环境不断演变,新的或修订的法律法规可能要求我们获得额外或不同类型的保险。在缺乏明确的监管指导的情况下,我们可能会无意中未能遵守新出现的保险要求,从而可能使我们在发生事故或产品责任索赔时面临监管处罚或重大财务损失。
我们可能会在我们的业务运营过程中不时受到法律诉讼。
我们在日常业务过程中可能不时受到法律诉讼或行政处罚,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例如,我们目前受到某些劳资纠纷的影响。使用我们服务的消费者和企业、竞争对手、政府实体在民事或刑事调查和诉讼中或其他实体可以对我们提出因实际或涉嫌违法而产生的索赔。这些索赔可以根据多种法律主张,包括但不限于运输和车辆法规、产品责任法、消费者保护法、知识产权法、不正当竞争法、隐私法、劳动和就业法、证券法、房地产法、侵权法、合同法、财产法和雇员福利法。我们可能会继续卷入各种法律或行政诉讼,无法保证我们会成功地在法律和行政行动中为自己辩护,或根据各种法律维护我们的权利。即使我们试图在法律和行政行动中为自己辩护或根据各种法律维护我们的权利取得了成功,但针对相关各方强制执行我们的权利可能代价高昂、耗时且最终徒劳无益。这些行为可能使我们面临负面宣传、巨额金钱损失和法律辩护费用、禁令救济以及刑事和民事罚款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暂停或吊销开展业务的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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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业务可能受到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危机、政治危机、经济衰退或其他意外事件的不利影响。
重大自然灾害,例如地震、火灾、飓风、龙卷风、洪水或严重停电,可能会扰乱我们的运营、移动网络、互联网或我们的第三方技术提供商的运营。此外,任何进一步爆发的新冠疫情或其他不可预见的公共卫生危机,或政治危机,例如恐怖袭击、战争和其他政治不稳定,或其他灾难性事件,无论是在中国大陆还是在国外,都可能对我们的运营或我们经营所在市场的经济产生不利影响。新冠疫情对我们在2020年至2022年期间的测试和商业化努力产生了不利影响,我们无法向您保证不会发生新的疫情,尤其是新的变种。任何此类事件都可能对我们的日常运营造成严重干扰,包括我们的研发中心和对我们的自动驾驶车辆进行试驾,甚至可能需要暂时关闭我们的设施。近年来,中国大陆和全球都爆发了疫情。任何自然灾害、恐怖主义行为或对我们或我们业务合作伙伴能力的其他干扰都可能导致对我们的产品和服务产品的需求减少或延迟提供我们的产品,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如果我们的灾后恢复计划被证明不足,上述所有风险都可能进一步增加。全球或国家或地方经济状况的中断或低迷可能导致对自动驾驶服务的需求下降。经济衰退导致经济衰退期延长,将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在中国大陆做生意的相关风险
中国经济、政治或社会状况或政府政策的变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大部分资产和业务都位于中国大陆。因此,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可能会受到中国大陆总体政治、经济和社会状况以及中国大陆整体经济持续增长的影响。
中国的经济、政治和社会状况与许多其他司法管辖区不同。几十年来,中国政府采取多种措施促进市场经济,鼓励实体企业建立健全公司治理。中国政府过去亦实施若干措施,包括调整利率,旨在维持经济增长步伐。任何此类发展都可能导致经济活动减少并影响整体经济增长,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导致对我们服务的需求减少,并对我们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利影响。我们目前享受优惠的地方政府政策,其中包含资格要求。我们不能保证以后一定能顺利续签优惠待遇。
围绕在美国上市的在中国有重要业务的公司的诉讼和负面宣传可能会导致对我们的监管审查增加,并对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ADS的交易价格产生负面影响,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包括我们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现金流和前景。
我们认为,围绕在美国上市的在中国有业务的公司的诉讼和负面宣传对这类公司的股价产生了负面影响。多家以股权为基础的研究机构在审查了中国公司的公司治理实践、关联交易、销售实践和财务报表等导致在国家交易所进行专项调查和股票停牌的情况后,发布了关于中国公司的报告。对我们的任何类似审查,无论其缺乏价值,都可能导致管理层资源和精力的转移、为抵御谣言而进行自卫的潜在成本、我们A类普通股和ADS交易价格的下跌和波动,以及董事和高级职员保险费的增加,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包括我们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现金流和前景。
海外监管机构可能很难在中国内地开展调查或收集证据。
在美国常见的股东索赔或监管调查,在中国一般很难作为法律或实践问题进行追究。例如,在中国,存在法律和其他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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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在中国境外发起的监管调查或诉讼所需的信息。尽管中国当局可能会与另一国家或地区的证券监管部门建立监管合作机制,以实施跨境监管,但在缺乏相互和务实合作机制的情况下,与美国证券监管部门的这种合作可能并不高效。根据2020年3月生效的《中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或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境外证券监管机构不得在中国境内直接开展调查取证活动。此外,根据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的《关于加强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的规定》,境外证券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对中国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的调查取证应当通过监管跨境合作机制进行。中国公司在配合该等境外证券监管部门或相关部门进行相关检查或调查或向该等境外证券监管部门或相关部门提供相关文件前,应事先征得中国证监会或相关部门的同意。境外证券监管机构无法在中国境内直接开展调查或取证活动,可能会进一步增加您在保护您的利益方面面临的困难。另请参阅“—与在中国大陆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您在保护您的利益方面可能会遇到困难,您通过香港或美国法院保护您的权利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限制,因为我们是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
PCAOB历来无法检查我们的审计师的审计工作。
我们的审计师,即在我们的SEC文件中出具审计报告的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在美国公开交易的公司的审计师和在PCAOB注册的公司受美国法律的约束,根据该法律,PCAOB进行定期检查,以评估其遵守适用的专业标准的情况。我们的审计机构位于中国大陆,这是一个PCAOB历来无法在2022年之前完全进行检查和调查的司法管辖区。PCAOB过去无法在中国对审计师进行检查,这使得我们的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程序或质量控制程序的有效性比中国大陆以外接受PCAOB检查的审计师更难评估。2022年12月15日,PCAOB发布报告,撤销2021年12月16日的认定,将中国大陆和香港从无法检查或调查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的司法管辖区名单中删除。然而,如果PCAOB在未来确定它不再完全有权检查和调查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完全会计师事务所,而我们使用总部位于其中一个司法管辖区的会计师事务所就我们向SEC提交的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我们和我们A类普通股和ADS的投资者将被剥夺此类PCAOB检查的好处,这可能会导致我们A类普通股和/或ADS的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对我们的审计程序和报告的财务信息以及我们财务报表的质量失去信心。
如果PCAOB无法检查或彻底调查位于中国的审计机构,我们的ADS未来可能会根据HFCAAA被禁止在美国交易。我们的ADS退市或被禁止交易,或它们被退市或被禁止交易的威胁,可能会对您的投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或HFCAA,如果SEC确定我们提交了由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而该审计报告是由于外国司法管辖区的某个当局连续两年采取的立场而未受到PCAOB的检查,SEC将禁止我们的ADS在美国的全国性证券交易所或场外交易市场进行交易。
2021年12月16日,PCAOB发布报告通知SEC,其认定PCAOB无法检查或调查总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我们的审计师受该认定的约束。2022年12月15日,PCAOB将中国大陆和香港从其无法检查或调查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的司法管辖区名单中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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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PCAOB将决定是否可以对中国大陆和香港等司法管辖区的审计公司进行彻底的检查和调查。如果PCAOB在未来确定它不再完全有权检查和调查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完整会计师事务所,而我们使用总部位于这些司法管辖区之一的会计师事务所就我们向SEC提交的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我们将在相关财政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提交后被确定为委员会认定的发行人。根据HFCAA,如果我们在未来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委员会认定的发行人,我们的证券将被禁止在美国的全国性证券交易所或场外交易市场进行交易。如果我们的ADS被禁止在美国交易,我们的股票在美国以外的市场发展是不确定的。禁止在美国进行交易将在很大程度上削弱您在您希望出售或购买我们的ADS时的能力,与退市相关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将对我们的A类普通股或ADS的价格产生负面影响。此外,这样的禁令将严重影响我们以我们可以接受的条款筹集资金的能力,或者根本不会,这将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中国大陆法律的解释和适用可能会不时发生变化,任何不遵守法律法规的行为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财务状况以及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ADS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在中国大陆的业务受中国法律法规管辖。我们在中国大陆的子公司受适用于外商在中国大陆投资的法律法规的约束。中国法律体系是以成文法规为基础的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不同,大陆法系下的法院既往判决可能被引用以供参考,但判例价值有限。许多法律、法规和法律要求相对较新,可能会不时发生变化。中国法律体系发展迅速。相关法律法规的解释和执行情况可能发生变化。新的法律法规可能会出台,现有的法律法规及其解释和执行可能会迅速发生变化。此外,中国有关外商在中国大陆投资的法律法规的任何新的或变化可能会影响营商环境和我们在中国大陆经营业务的能力。
有时,我们可能不得不诉诸行政和法院程序来执行我们的合法权利。虽然这也可能适用于其他司法管辖区,但中国大陆的行政和法院程序可能需要很长时间,导致大量成本以及资源和管理层注意力的转移。由于中国行政和法院当局在解释和实施法定条款和合同条款方面保留自由裁量权,就像其他司法管辖区所做的那样,可能很难预测我们所参与的行政和法院诉讼的结果。这些不确定性可能会阻碍我们执行已签订合同的能力,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中国政府对我们业务运营的重大监督和酌处权可能会导致我们的运营以及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ADS的价值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我们主要在中国开展业务。我们在中国大陆的业务受中国法律法规管辖。中国政府对我们的业务开展具有重大监督和酌处权,并可能干预或影响我们的运营。中国政府最近发布了对某些行业产生重大影响的新政策,我们不能排除未来发布直接或间接影响我们行业或要求我们寻求额外许可以继续经营的法规或政策的可能性,这可能导致我们的经营和/或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ADS的价值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任何此类行动都可能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并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因此,我们公司和我们业务的投资者面临中国政府采取的影响我们业务的行动的潜在不确定性。
我们被要求完成与我们未来发行相关的向证监会的备案程序。我们无法预测我们是否能够及时完成这样的备案,或者根本无法预测。
2021年7月6日,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发布了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意见。这些意见强调,要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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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非法证券活动的管理和对中资公司境外上市的监管提出采取有效措施,如推动相关监管制度建设,以应对中资境外上市公司面临的风险和事件。我们不认为这些意见中的任何规定对我们的业务或离岸上市计划产生了重大不利影响。
2023年2月17日,经国务院批准,证监会发布《境内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试行管理办法》及五项配套指引,即《备案规则》。备案规则于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证监会开始受理备案申请。根据《备案规则》,发行人在同一境外市场的任何上市后后续发行,应在发行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遵守备案要求。如果我们没有遵守备案规则的要求,我们可能会被责令整改、警告和罚款。除上述备案要求外,《备案规则》还要求发行人在发生以下任何事件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i)其控制权变更;(ii)其受到任何海外证券监管机构或海外当局的调查或制裁;(iii)其上市地位或上市分部的变更;(iv)自愿或强制退市;(v)其主要业务运营发生重大变化,直至其不再受备案规则的备案要求约束。但是,我们无法预测我们是否能够及时完成这样的备案或报告,或者根本无法预测。如果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监管部门在未来颁布新的规则或解释,对我们获得其批准或完成未来筹资活动所需的备案或其他监管程序提出进一步要求,则无法保证我们将能够及时获得此类批准要求。任何有关此类批准、备案或其他要求的意外情况或负面宣传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以及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ADS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汇率波动可能对我们的经营业绩和贵方投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人民币兑换成其他货币,包括港元和美元,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利率。人民币兑其他货币波动很大,有时波动很大,而且不可预测。人民币兑港元、美元及其他货币的币值可能会波动,并受(其中包括)全球和地区政治经济状况的变化以及中国外汇政策的影响。很难预测未来市场力量或中国或美国政府的政策会对人民币和美元的汇率产生怎样的影响。
人民币的重大重估可能会对您的投资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例如,如果我们决定将我们的人民币兑换成港元或美元,以支付我们的A类普通股或ADS的股息或用于其他业务目的,这些货币兑人民币升值将对我们可获得的金额产生负面影响。
中国提供有限的对冲选择,以减少我们对汇率波动的风险敞口。迄今为止,我们没有进行任何对冲交易以降低我们的外汇风险敞口。虽然我们可能会决定在未来进行对冲交易,但这些对冲的可用性和有效性可能有限,我们可能无法充分对冲我们的风险敞口或根本无法对冲。此外,我们的货币汇兑损失可能会因中国外汇法规限制我们将人民币兑换成外币的能力而被放大。
中国的并购规则和中国的某些其他法规为外国投资者对中国公司的某些收购规定了复杂的程序,这可能使我们更难通过在中国的收购来追求增长。
中国多项法律法规制定了可能使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的并购活动更加耗时和复杂的程序和要求,如中国反垄断法、《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规则》、《商务部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实施规则》或《并购安全审查规则》、《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等。这些法律法规要求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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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投资者取得中国境内企业控制权的控制权变更交易,提前通知商务部、发改委的一些情形。此外,《反垄断法》要求,触发一定阈值的,对经营者集中的,要提前告知商务部。《并购安全审查规则》规定,外国投资者提出“国家安全”关切的并购以及外国投资者可能通过并购获得对国内企业的实际控制权而引发“国家安全”关切的并购,均受到商务部的严格审查,并禁止任何试图绕过安全审查的行为,包括通过代理或合同控制安排构建交易。此外,《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规定,外国投资者或者中国有关方面对涉及国家安全关切的重要信息技术、关键技术等领域的外商投资,导致外国投资者取得所投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应当主动向工作机制办公室报告。未来,我们可能会通过收购互补性业务和遵守相关法规的适用要求来发展我们的业务,以完成我们可能从事的任何未来收购可能会非常耗时,并且任何必要的批准程序,包括MOFCOM的批准,可能会延迟或抑制我们完成此类收购的能力,这可能会影响我们扩大业务或保持市场份额的能力。
中国有关中国居民境外投资活动的法规可能会限制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更改其注册资本或向我们分配利润的能力,或以其他方式使我们或我们的中国居民实益拥有人面临中国法律规定的责任和处罚。
2014年7月,国家外汇管理局(简称外管局)颁布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境外投融资和通过专用工具往返投资外汇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即外管局37号文。外管局37号文要求中国居民(包括中国个人和中国企业实体以及出于外汇管理目的被视为中国居民的外国个人)就其直接或间接境外投资活动向外管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进行登记,并要求通过往返投资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如实披露其控制人。外管局37号文进一步要求,在离岸特殊目的载体基本信息发生任何变化,如中国个人股东、名称和经营期限发生变化,或与离岸特殊目的载体有关的任何重大变化,如增加或减少出资、股份转让或交换,或合并或分立等情况下,修改外管局登记。外管局37号文适用于身为中国居民的我们的股东或实益拥有人,并可能适用于我们未来进行的任何海外收购。2015年2月,外管局颁布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完善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即外管局通知13,自2015年6月起施行。根据外管局第13号通知,入境外商直接投资和出境境外直接投资的外汇登记申请,包括外管局37号文要求的申请,应在符合条件的银行登记,而不是外管局。符合条件的银行在外管局监督下审核申请并接受登记。作为中国居民的相关股东或实益拥有人未能或无法遵守本条例规定的登记程序,或通过往返投资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的控制人未披露或虚假陈述,可能会使我们受到罚款和法律制裁,例如限制我们的跨境投资活动、限制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我们分配股息和任何减资、股份转让或清算所得收益的能力。我们可能不会在任何时候都充分获悉在我们公司持有直接或间接权益的所有中国居民的身份,我们无法保证这些中国居民将遵守我们提出或获得任何适用登记的要求,或持续遵守外管局37号文或其他相关规则下的所有要求。因此,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所有身为中国居民或实体的股东或实益拥有人均已遵守并将在未来进行或获得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所要求的任何适用登记或批准。我们往返被投实体的变更登记可能无法及时完成。我们的股东或实益拥有人未能遵守外管局的规定,或我们未能修改我们中国子公司的外汇登记,可能会使我们受到罚款或法律制裁,限制我们的海外或跨境投资活动,限制我们中国子公司进行分配或支付股息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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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影响我们的所有权结构。因此,我们的业务运营和我们向贵公司分配利润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依赖中国大陆子公司支付的股息和其他股权分配来满足我们可能有的任何现金和融资需求,而对我们中国大陆子公司向我们付款的能力的任何限制都可能对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是一家开曼群岛控股公司,我们可能依赖中国大陆子公司支付的股息和其他股权分配来满足我们的现金和融资需求,包括向我们的股东支付股息和其他现金分配以及偿还我们可能产生的任何债务所需的资金。如果我们的任何中国大陆子公司在未来代表他们自己产生债务,管理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他们向我们支付股息或进行其他分配的能力。根据中国法律法规,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只能从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各自的累计利润中支付股息。此外,我们各中国大陆子公司须每年至少提取其累计税后利润的10%(如有),以拨付一定的法定公积金,直至该基金总额达到其注册资本的50%。
我们在中国大陆的子公司主要以人民币产生全部收入,人民币不可自由兑换为其他货币。因此,任何货币兑换限制可能会限制我们中国大陆子公司使用其人民币收入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例如,当我们将海外融资活动的资金汇回中国时,我们可能需要完成某些备案或批准程序,以便将资金转移出中国,用于投资、收购或其他资本账户活动等目的。未能完成这些程序可能会对我们追求海外扩张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此外,我们不能保证未来不会对人民币兑换外币施加额外的监管要求,例如因应全球经济状况变化而进行的外汇政策调整。如果我们无法获得足够的外币来满足我们的需求,我们可能会在以外币向股东支付股息或为我们的海外扩张努力提供资金方面面临挑战。对我们中国大陆子公司向我们支付股息或进行其他种类支付的能力的任何限制都可能对我们的增长能力、进行可能对我们的业务有利的投资或收购、支付股息或以其他方式为我们的业务提供资金和开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中国企业所得税法》或《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除非根据中国中央政府与非中国居民企业注册成立的其他国家或地区政府之间的条约或安排另有豁免或减免,否则中国公司应付给非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息将适用最高10%的预扣税率。
任何未能遵守中国有关员工股票激励计划登记要求的规定可能会使中国计划参与者或我们受到罚款和其他法律或行政处罚。
2012年2月,外管局颁布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票激励计划外汇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取代了此前于2007年颁布的规则。根据本规则,中国公民和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不少于一年的非中国公民参与境外公开上市公司的任何股票激励计划,除少数例外情况外,须通过境内合格代理人向外管局注册,该代理人可能是该境外上市公司的中国大陆子公司,并完成某些其他程序。此外,还必须保留境外委托机构,办理股票期权行权或卖出、股份权益买卖等相关事宜。由于我们是一家在纳斯达克股票市场上市的公众公司,我们以及我们的执行官和其他身为中国公民或在中国连续居住不少于一年且被授予期权的员工将受本条例的约束。未能完成SAFE注册可能会对实体处以最高人民币30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处以最高人民币5万元的罚款,并受到法律制裁,还可能限制我们向中国子公司贡献额外资本的能力,并限制我们中国子公司向我们分配股息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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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还面临监管不确定性,这可能会限制我们根据中国法律为董事、执行官和员工采取额外激励计划的能力。见“监管概览——与股份激励计划相关的监管规定。”
此外,国家税务总局(SAT)已发出若干有关雇员购股权及受限制股份的通告。根据本通告,我们在中国工作的雇员行使购股权或获授予受限制股份单位将须缴付中国个人所得税。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有义务向相关税务机关提交与员工购股权或受限制股份单位相关的文件,并代扣那些行使购股权的员工的个人所得税。如果我们的员工没有缴纳或我们没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代扣他们的所得税,我们可能会面临税务机关或其他中国政府部门的制裁。见“规章——与股份激励计划有关的规章。”
劳动力成本增加和中国执行更严格的劳动法律法规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中国的整体经济和中国的平均工资近年来有所增长,并有望继续增长。近年来,我国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也有所提高。我们预计,我们的劳动力成本,包括工资和员工福利,将继续增加。除非我们能够将这些增加的劳动力成本转嫁给那些为我们的产品和服务买单的人,否则我们的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在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为职工利益向指定政府机构缴纳养老金、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等各项法定职工福利方面,我们一直受到较为严格的监管要求。为高效管理我们在部分城市的员工的就业福利计划贡献,在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最后三个财政年度和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六个月内,我们聘请了第三方代理为我们的员工做出贡献。此外,在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最近三个财政年度和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六个月期间,我们的部分员工没有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如果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认为我们为员工少缴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或第三方机构安排不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我们可能会被要求缴纳不足的缴款或受到罚款或其他法律制裁。如果我们因未足额支付员工福利而受到全额分配、滞纳金或罚款,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根据《中国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细则,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最低工资、支付报酬、确定职工试用期和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等方面受到更严格的要求。如果我们决定解雇部分员工或以其他方式改变我们的雇佣或劳动惯例,中国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规则可能会限制我们以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实现这些改变的能力,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此外,我们历来将试驾运营外包给第三方服务商,试驾人与其保持雇佣关系。《道路测试及示范应用规范》和若干地方性法规要求开展道路测试及示范应用的主体与测试驾驶员签订雇佣合同或劳务协议。由于本条例并无明文规定处罚,故未能签署该等合约本身不会对本集团造成任何经济处罚,但可能会影响相应道路测试许可申请的批准。此外,我们预计不签署此类合同不会对我们的财务前景产生任何重大不利影响。由于我们是根据不同城市的实际项目来申请路测许可的,所以并不是所有的司机都是同时从事的。截至2025年6月30日,我们有810名测试驾驶员受雇于第三方,所有参与我们路测申请的驾驶员均与我们签订了雇佣合同或劳务协议。
2010年10月,中国石油集团颁布了《中国社会保险法》,即《社会保险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并于2018年12月29日修订。1999年4月3日,国务院公布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并于2002年3月24日和2019年3月24日进行了修订。在中国注册经营的企业,是社会保险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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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在成立之日起30日内申请社会保险登记和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为其职工缴纳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等不同的社会保险。正如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所告知,(i)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a)如果我们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前完成住房公积金登记,我们可能会被处以人民币1万元至5万元不等的罚款;以及(b)如果我们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住房公积金供款,我们可能会受到中国有关当局的命令,以支付此类款项;以及(ii)根据社会保险法,(a)对于我们未在规定期限内足额缴纳的未缴社会保险基金缴款,中国有关部门可要求我们在规定期限内缴纳未缴社会保险缴款,并且我们可能会因每延迟一天而承担相当于未缴缴缴款金额0.05%的滞纳金;以及(b)如果我们未能缴纳此类款项,我们可能会被处以未缴款金额一倍至三倍的罚款。
由于劳工相关法律法规的解释和实施仍在不断发展,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的雇佣实践没有也不会违反中国的劳工相关法律法规,这可能会使我们遭受劳资纠纷或政府调查。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已经或将能够遵守所有与劳动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与缴纳社会保险金和缴纳住房公积金义务有关的法律法规。如果我们被认为违反了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我们可能会被要求向我们的员工提供额外的赔偿,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将受到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中国大陆子公司的印章没有安全保存、被盗或被未经授权的人使用或用于未经授权的目的,这些实体的公司治理可能会受到严重不利影响。
在中国,公司印章或印章作为公司对第三方的法律代表,即使在没有签名的情况下也是如此。每一家在中国合法注册的公司都被要求保留一份公司印章,必须在当地公安局注册。除了这种强制性的公司印章,公司可能还有其他几种可以用于特定目的的印章。我们中国大陆子公司的印章一般由我们根据内部控制程序指定或批准的人员安全持有。如果这些印章没有被安全保存、被盗或被未经授权的人使用或用于未经授权的目的,这些实体的公司治理可能会受到严重不利影响,这些公司实体可能必须遵守任何如此被砍的文件的条款,即使这些文件是由缺乏必要权力和权威的个人砍的。此外,如果印章被未经授权的人滥用,我们的正常业务运营可能会受到干扰。我们可能不得不采取公司或法律行动,这可能需要大量时间和资源来解决,同时分散管理层对我们运营的注意力。
中国对离岸控股公司向中国实体提供贷款和直接投资的监管以及政府对货币兑换的控制可能会延迟或阻止我们使用离岸发行的收益向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提供贷款或额外出资,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流动性以及我们为业务提供资金和扩大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是一家离岸控股公司,通过我们在中国大陆的子公司在中国大陆开展业务。我们可能会根据政府部门的批准和金额限制向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提供贷款,或者我们可能会向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提供额外的出资。
向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提供的任何贷款,根据中国法律被视为外商投资企业,均受中国法规和外汇贷款登记的约束。例如,我们向中国大陆子公司提供贷款以资助其活动不能超过法定限额,必须在当地对应的外管局进行登记,我们向中国大陆子公司提供的中长期贷款必须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国家发改委进行记录和登记。此外,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在经营范围内按照真实性、自用原则使用资金。外商投资企业的资金不得用于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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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一)直接或间接用于企业经营范围以外的支付或者相关法律法规禁止的支付;(二)除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直接或间接用于投资证券或者银行保本型产品以外的投资;(三)向非关联企业发放贷款,营业执照明确许可的除外;(四)支付购买非自用不动产的相关费用(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除外)。
外管局公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管理的通知》或外管局19号文,自2015年6月起施行,以取代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外币资本金支付结算管理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外币资本金支付外汇结算管理有关业务操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部分地方开展外商投资企业外币资本金结算管理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外管局19号文,对外商投资公司外币计价注册资本折算的人民币资本流动和使用进行规范,不得将人民币资本用于发放人民币委托贷款、偿还企业间贷款或偿还已转让给第三方的银行贷款。虽然外管局19号文允许外商投资企业外币计价注册资本折算的人民币资本用于在中国境内的股权投资,但也重申了外商投资公司外币计价资本折算的人民币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其经营范围以外的用途的原则。因此,目前还不清楚外管局是否会在实际实践中允许这类资金用于中国境内的股权投资。外管局公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即外管局16号文,自2016年6月9日起施行,重申外管局19号文规定的部分规则,但将禁止使用外商投资公司外币计价注册资本折算的人民币资本发放人民币委托贷款改为禁止使用该资本向非关联企业发放贷款。违反外管局19号文、外管局16号文,可处以行政处罚。外管局19号文和外管局16号文可能会影响我们将持有的任何外币转移至中国大陆子公司的能力,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流动性以及我们为中国业务提供资金和扩展业务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鉴于中国法规对离岸控股公司向中国实体的贷款和直接投资施加的各种要求,我们无法向贵公司保证,我们将能够及时完成必要的政府注册或获得必要的政府批准(如果有的话),关于我们未来向中国大陆子公司提供的贷款或我们未来向中国大陆子公司提供的出资。因此,我们在需要时向中国大陆子公司提供及时财务支持的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如果我们未能完成此类注册或获得此类批准,我们为中国业务资本化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资金的能力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流动性以及我们为业务提供资金和扩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出于中国所得税目的,我们被归类为中国居民企业,这种分类可能会对我们和我们的非中国股东或ADS持有人造成不利的税务后果。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在中国境外设立且在中国境内具有“事实上的管理主体”的企业被视为“居民企业”,将按25%的税率对其全球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将“事实管理主体”定义为对企业的业务、生产、人员、账户和财产实行充分实质控制和全面管理的主体。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按照组织管理实事求是标准将中国控制的境外注册企业认定为居民企业有关问题的通告》或SAT 82号文,对境外注册成立的中国控制企业的“事实上的管理主体”是否位于中国境内提供了一定的具体认定标准。虽然本通告仅适用于中国企业控制的离岸企业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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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集团,而不是由中国个人或外国人控制的企业集团,通告中规定的标准可能反映了SAT关于在确定所有离岸企业的税务居民身份时应如何应用“事实上的管理机构”文本的一般立场。根据SAT 82号通告,中国企业或中国企业集团控制的境外注册企业将因其“事实上的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而被视为中国税务居民,只有在满足以下所有条件的情况下,才会对其全球收入征收中国企业所得税:(i)日常运营管理的主要地点在中国;(ii)与企业财务和人力资源事项有关的决策由中国境内的组织或人员作出或须经其批准;(iii)企业的主要资产,会计账簿和记录、公司印章以及董事会和股东决议,位于或维护在中国;(iv)至少50%的有投票权的董事会成员或高级管理人员习惯性地居住在中国。
我们认为,就中国税务而言,我们并非中国居民企业。然而,企业的税务居民身份取决于中国税务机关的确定,“事实上的管理机构”一词的解释仍存在不确定性。如果中国税务机关就企业所得税目的确定我们是中国居民企业,我们可能需要对我们的全球收入按25%的税率缴纳中国税款,这可能会大幅减少我们的净收入,并且我们可能需要从我们支付给非居民企业股东(包括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ADS持有人)的股息中预扣10%的预扣税,前提是此类股息被视为来自中国境内。此外,非居民企业股东(包括我们的ADS持有人)可能需要就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ADS或A类普通股实现的收益缴纳中国税款,前提是此类收入被视为来自中国境内。此外,如果我们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支付给我们的非中国个人股东(包括我们的ADS持有人)的股息以及此类股东转让ADS或A类普通股所实现的任何收益可能需要按非中国企业的10%税率或非中国个人的20%税率缴纳中国税,除非根据适用的税收协定可以获得税收减免。目前尚不清楚,如果我们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我们公司的非中国股东是否能够主张其税收居住国与中国之间的任何税收协定的好处。任何此类税收可能会降低您对ADS或A类普通股的投资回报。
我们面临中国居民企业的非中国控股公司间接转让其在中国的股权的不确定性。
2015年2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若干企业所得税事项的公示,即国家税务总局公告7。SAT公告7通过境外中间控股公司的离岸转让,将其税务管辖范围不仅扩展到间接转让,还扩展到涉及其他应税资产转让的交易。此外,SAT公告7对如何评估合理的商业目的提供了一定的标准,并为内部集团重组和通过公开证券市场买卖股权引入了安全港。SAT公示7也给应税资产的外国转让人和受让人(或其他有义务支付转让款的人)带来了挑战。非居民企业通过处置境外控股公司股权间接转让应税资产进行“间接转让”的,作为转让方的非居民企业或者受让方或者直接拥有应税资产的中国主体可以向有关税务机关报告该间接转让情况。中国税务机关采用“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如果境外控股公司缺乏合理的商业目的,并且是为了减少、避免或递延中国税款而设立的,则可以无视该公司的存在。因此,此类间接转让产生的收益可能需要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受让人或其他有义务支付转让款项的人有义务代扣适用的税款,目前中国居民企业股权转让的税率为10%。如果受让人未能代扣税款且转让人未能缴纳税款,转让人和受让方都可能受到中国税法的处罚。然而,根据上述安全港规则,中国税收将不适用于任何非居民企业转让在公开证券市场上收购和出售的ADS。
2017年10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头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即国家税务总局公告37,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根据SAT 37号公告,非居民企业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纳税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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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九条,税务机关可以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缴纳应纳税款,非居民企业应当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申报缴纳应纳税款。非居民企业在税务机关责令前主动申报缴纳应纳税款的,视为该企业及时缴纳了应纳税款。
我们面临以前和未来私募股权融资交易、股份交换或涉及非中国居民企业投资者转让我公司股份的其他交易的报告和后果的不确定性。中国税务机关可就备案追究这类非居民企业或就代扣代缴义务追究受让方,并要求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协助备案。因此,我们和此类交易中的非居民企业可能会面临根据SAT公告7和SAT公告37承担申报义务或被征税的风险,并可能被要求花费宝贵的资源来遵守这些规定或确定我们和我们的非居民企业不应根据这些规定被征税,这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与我们的不同投票权架构相关的风险
我们股份投票权的集中限制了我们的股东影响公司事务的能力。
我公司是通过不同投票权控制的。每份A类普通股仅持有每份B类普通股的第四十(1/40)份投票权,以及经于上市后股东大会修订我们目前有效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后每份B类普通股的十分之一(1/10)份投票权(适用法律规定及与保留事项有关的情况除外)。这种集中控制限制或严重限制了我们的股东影响公司事务的能力,因此,我们可能会采取我们的股东认为无益的行动。因此,我们的A类普通股或ADS的市场价格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这种集中控制可能会阻止其他人进行B类普通股持有人可能认为有益的任何潜在合并、收购或其他控制权变更交易,还可能阻止、延迟或阻止我们公司控制权的变更,这可能会导致我们的其他股东失去作为出售我们公司的一部分而获得其股份溢价的机会,并可能降低我们的A类普通股或ADS的价格。
我们的双重股权结构可能会使我们的证券不符合纳入某些股票市场指数的条件,从而对我们的A类普通股或ADS的交易价格和流动性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无法预测我们具有不同投票权的双重类别股份结构是否会导致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或ADS的市场价格更低或更波动、负面宣传或其他不利后果。某些指数提供商已宣布限制将具有多类别股份结构的公司纳入其某些指数。例如,标普道琼斯指数和富时罗素指数已经改变了将公众公司股票纳入包括标普 500指数在内的某些指数的资格标准,以排除拥有多种类别股票的公司以及公众股东持有的总投票权不超过5%的公司被纳入这类指数。因此,我们的双重股权结构可能会阻止我们的证券被纳入这类指数,这可能会对我们证券的交易价格和流动性产生不利影响。此外,几家股东咨询公司已宣布反对使用多类结构,而我们的双重股权结构可能会导致股东咨询公司发布关于我们公司治理的负面评论,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A类普通股或ADS的市场价格和流动性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与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美国存托股相关的风险
我们的A类普通股或ADS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可能会波动,这可能导致投资者遭受重大损失。
自2024年10月25日美国存托凭证在纳斯达克开始交易以来,美国存托凭证的交易价格一直波动较大。美国存托股的交易价格可能会由于多种因素而继续宽幅波动,其中许多因素是我们无法控制的。同样,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交易价格可能会波动,并因应我们无法控制的因素而大幅波动。此外,公司的业绩和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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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主要在中国开展业务且其证券已在香港或美国上市的公司的市场价格可能会影响我们A类普通股和ADS的价格和交易量的波动。其中一些公司经历了大幅波动。这些中国公司证券的交易表现可能会影响投资者对在美国上市的其他中国公司的整体情绪,因此可能会影响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ADS的交易表现,无论我们的实际经营业绩如何。
除上述因素外,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ADS的价格和交易量可能由于多种因素而高度波动,其中包括:

影响我们或我们的行业、战略业务合作伙伴和与我们合作的第三方的监管发展;

与我们或竞争对手的产品和服务质量有关的研究和报告的公告;

我们竞争对手的经济表现或市场估值的变化;

我们季度经营业绩的实际或预期波动以及我们预期业绩的变化或修正;

证券研究分析师财务预估变动;

自动驾驶行业条件;

我们或我们的竞争对手关于收购、战略关系、合资、融资或资本承诺的公告;

我们高级管理层的增补或离任;

人民币对美元汇率波动;

我们已发行和流通的A类普通股或ADS的锁定或其他转让限制解除或到期;

额外A类普通股或ADS的出售或预期潜在出售;

美中两国关系的变化;以及

潜在的诉讼或监管调查。
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ADS在公开市场的大量未来销售或预期的潜在销售可能会导致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ADS的价格下降。
未来在公开市场出售大量我们的A类普通股或ADS,或认为这些出售可能发生,可能会导致我们的A类普通股或ADS的市场价格下降,并可能削弱我们通过出售额外股本证券筹集资金的能力。这种出售也可能使我们更难在未来以我们认为合适的时间和价格出售股权或与股权相关的证券。此外,根据任何适用的锁定限制,我们的股东可以在市场上出售其证券。我们无法预测主要股东或任何其他股东所持证券的市场出售或这些证券未来出售的可用性将对我们的A类普通股或ADS的市场价格产生何种影响(如果有的话)。此外,如果我们通过私人交易或在美国或其他司法管辖区的公开市场以ADS或其他形式发行额外的普通股,您在我们公司的所有权权益将被稀释,这反过来将对我们的A类普通股或ADS的价格产生不利影响。
某些主要股东对我们的关键公司事务具有实质性影响。
我们公司的某些主要股东在我们的关键公司事务方面拥有某些特殊权利,此外还拥有基于我们公司实益所有权的投票权。根据我们目前有效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由我们的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Tony Xu Han博士实益拥有的实体Tonyhan Limited和由我们的董事兼首席技术官李彦博士实益拥有的实体Yanli Holdings Limited或其关联公司仍然是我们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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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他们应共同有权任命、罢免和更换至少两名董事,但须符合一定条件。根据与Alliance Ventures,B.V.(我们的C1系列优先股的股东)Tony Xu Han博士和李彦博士于2024年7月26日签订的提名和支持协议,该协议在我们的美国首次公开募股完成后生效,Alliance Ventures,B.V.有权任命、罢免和更换两名董事,但须满足某些条件。这些特殊权利使这些主要股东能够对我们的关键公司事务具有实质性影响,并可能阻止其他人进行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ADS持有人可能认为有益的任何控制权变更交易。该权利将于我们的A类普通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时终止。见“管理层——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条款”和“关联交易——提名和支持协议”。
我们拥有不同投票权的双重股权结构将限制您影响公司事务的能力,并可能阻止其他人进行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ADS持有人可能认为有益的任何控制权变更交易。
我们建立了双重类别的股份结构,使我们的普通股将由B类普通股和A类普通股组成。就需要股东投票的事项而言,A类普通股持有人将有权获得每股一票的投票权,而B类普通股持有人将有权根据我们提议的双重股权结构获得每股40票的投票权。每股B类普通股可由其持有人随时转换为一股A类普通股,而A类普通股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转换为B类普通股。
我们的创始人、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Tony Xu Han博士和我们的联合创始人、董事兼首席技术官李彦博士实益拥有我们所有已发行的B类普通股。截至2025年10月20日,由于与我们的双重股权结构相关的不同投票权,这些B类普通股占我们已发行和流通股本总额的约5.8%,占我们已发行和流通股本总额的总投票权的71.3%。见“主要股东”。由于双重股权结构和所有权集中,B类普通股持有人将对合并、合并和出售我们全部或几乎全部资产、选举董事和其他重大公司行为等事项具有相当大的影响力。此类持有人可能会采取不符合我们或我们其他股东最佳利益的行动。这种所有权集中可能会阻止、延迟或阻止我们公司控制权的变更,这可能会导致我们的其他股东失去作为出售我们公司的一部分而获得其股份溢价的机会,并可能降低我们ADS的价格。这种集中控制将限制你影响公司事务的能力,并可能阻止其他人进行A类普通股和ADS持有人可能认为有益的任何潜在合并、收购或其他控制权变更交易。
如果证券或行业分析师没有发表研究报告或发表关于我们业务的不准确或不利的研究报告,或者如果他们不利地改变了关于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ADS的建议,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ADS的市场价格和交易量可能会下降。
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ADS的交易市场将部分取决于证券或行业分析师发布的关于我们或我们业务的研究和报告。如果研究分析师没有建立和保持足够的研究覆盖范围,或者如果覆盖我们的一名或多名分析师下调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ADS评级或发布关于我们业务的不准确或不利的研究,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ADS的市场价格可能会下降。如果这些分析师中的一位或多位停止对我们公司的报道或未能定期发布关于我们的报告,我们可能会在金融市场上失去知名度,这反过来可能会导致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ADS的市场价格或交易量下降。
卖空者采用的技术可能会压低我们A类普通股和/或ADS的市场价格。
卖空是卖出卖方并不拥有但已向第三方借入的证券,意图在日后买回相同的证券以归还出借人的做法。卖空者希望从出售借入证券和购买置换股份之间的证券价值下降中获利,因为卖空者预计在该购买中支付的费用会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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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它在销售中收到的要多。由于证券价格下跌符合卖空者的利益,许多卖空者发布或安排发布关于相关发行人及其业务前景的负面意见,以便在卖空证券后制造负面的市场势头并为自己创造利润。这些空头攻击在过去曾导致市场抛售股票。
大部分业务在中国的上市公司一直是被卖空的对象。大部分审查和负面宣传都集中在对财务报告缺乏有效内部控制导致财务和会计违规和错误、公司治理政策不充分或不遵守这些政策以及在许多情况下欺诈指控的指控上。因此,这些公司中的许多公司现在正在对这些指控进行内部和外部调查,并在此期间受到股东诉讼和/或SEC执法行动的影响。
目前尚不清楚这种负面宣传会对我们产生什么影响。如果我们成为任何不利指控的对象,无论这些指控被证明是真实的还是不真实的,我们可能不得不花费大量资源来调查这些指控和/或为自己辩护。虽然我们会强烈防御任何此类卖空者的攻击,但我们可能会受到言论自由原则、适用的州法律或商业保密问题的限制,无法对相关卖空者采取行动。这种情况可能代价高昂且耗时,并可能分散我们管理层对发展业务的注意力。即使这些指控最终被证明是毫无根据的,针对我们的指控可能会严重影响我们的业务运营,对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ADS的任何投资都可能大幅减少,甚至变得一文不值。
因为我们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支付股息,你必须依靠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ADS的价格升值来获得投资回报。
我们目前打算保留大部分(如果不是全部)可用资金和任何未来收益,为我们业务的发展和增长提供资金。因此,我们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派发任何现金股息。因此,您不应依赖对我们A类普通股和/或ADS的投资作为任何未来股息收入的来源。
我们的董事会对是否分配股息拥有完全的自由裁量权,但须遵守开曼群岛法律的某些要求。此外,我们的股东可以普通决议宣派股息,但任何股息不得超过我们的董事建议的金额。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开曼群岛公司可以从公司的利润或股份溢价账户中支付股息,但在任何情况下,如果这将导致公司无法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支付到期债务,则不得从股份溢价中支付股息。即使我们的董事会决定宣布和支付股息,未来股息的时间、金额和形式(如果有的话)将取决于我们未来的经营业绩和现金流、我们的资本需求和盈余、我们从子公司收到的分配金额(如果有的话)、我们的财务状况、合同限制以及我们董事会认为相关的其他因素。因此,贵方对我们A类普通股和ADS的投资回报很可能完全取决于此类证券未来的任何价格升值。无法保证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ADS在全球发售后会升值,甚至维持您购买时的价格。您可能无法实现投资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ADS的回报,甚至可能损失全部投资。
ADS持有人的投票权受到存款协议条款的限制,ADS持有人可能无法行使与我们股东相同的权利。
我们ADS的持有者与我们的股东没有同等的权利。我们的股东将没有任何直接权利出席我们的股东大会或在此类会议上投票。我们的ADS持有人将只能根据存托协议的规定,通过发出投票指示,向存托人行使由其ADS间接代表的基础A类普通股所承载的投票权。根据存款协议,我们ADS的持有人只能通过向存托人发出投票指示进行投票。在收到我们的ADS持有人的投票指示后,存托人将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尝试根据我们的ADS持有人的指示对其ADS基础的A类普通股进行投票。如果我们要求我们的ADS持有人作出指示,那么在收到他们的投票指示后,存托人将尝试按照这些指示对基础A类普通股进行投票。如果我们不指示保存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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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指示,保存人仍可以按照我们的ADS持有人给出的指示进行投票,但不是必须这样做。我们ADS的持有人将无法直接行使其对基础A类普通股的投票权,除非他们撤回此类股份,并在股东大会记录日期之前成为此类股份的登记持有人。当召开股东大会时,我们的ADS持有人可能不会收到足够的会议提前通知,以撤回其ADS基础的A类普通股,并成为此类股份的登记持有人,以允许他们出席股东大会,并就将在股东大会上审议和表决的任何特定事项或决议直接投票。此外,根据我们目前有效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为确定有权出席任何股东大会并在会上投票的股东,我们的董事可关闭我们的会员名册和/或提前确定该会议的记录日期,而关闭我们的会员名册或设置该记录日期可能会阻止我们的ADS持有人撤回其ADS基础的A类普通股,并在记录日期之前成为该等股份的登记持有人,这样他们就不能出席股东大会,也不能直接投票。如果我们要求我们ADS的持有人作出指示,存托人将通知他们即将进行的投票,并将安排将我们的投票材料交付给您。我们已同意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充分提前给出股东大会的存托通知。尽管如此,我们无法保证我们ADS的持有人将及时收到投票材料,以确保他们能够指示存托人对其ADS所代表的基础A类普通股进行投票。此外,保存人及其代理人不对未执行投票指示或其执行投票指示的方式负责。这意味着,我们ADS的持有人可能无法行使其权利来指导其ADS基础的A类普通股如何投票,如果其ADS基础的A类普通股未按要求投票,他们可能没有法律补救措施。此外,以ADS持有人的身份,他们将无法召集股东大会。除非在有限的情况下,如果我们的ADS持有人没有及时向存托人提供关于如何在股东大会上对其ADS基础的A类普通股进行投票的指示,这可能会对他们的利益产生不利影响,我们的ADS的存托人将向我们提供一个全权委托代理,以对其ADS基础的A类普通股进行投票。
根据ADS的存款协议,如果我们的ADS持有人没有及时向存托人提供关于如何对贵公司ADS基础股份进行投票的指示,存托人将给我们一份全权委托代理人,以便在股东大会上对贵公司ADS基础的A类普通股进行投票,除非:

我们已指示保存人,我们不希望提供全权委托代理;

我们已通知保存人,对于会议上将要表决的事项存在实质性反对意见;

会议拟表决事项将对股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或者

会议表决以举手表决方式进行。
这一全权委托的影响是,我们的ADS持有人不能阻止其ADS基础的A类普通股被投票,除非在上述情况下。这可能会使ADS持有者更难影响我们公司的管理层。我们A类普通股的持有人不受此全权委托代理的约束。
我们目前有效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以及我们与存托银行的存款协议中的论坛选择条款可能会限制我们的A类普通股、ADS或其他证券的持有人就与我们、我们的董事和高级职员、存托银行以及潜在的其他人之间的纠纷获得有利的司法论坛的能力。
我们目前有效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规定,美国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或者,如果美国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对特定争议缺乏标的管辖权,纽约州纽约县的州法院)应是美国境内解决任何声称因美国联邦证券法引起或以任何方式与之相关的诉讼因由的投诉的唯一论坛,包括《证券法》和《交易法》引起的,无论此类法律诉讼、诉讼或程序是否也涉及我公司以外的当事人。我们与存托银行的存款协议还规定,美国纽约南区地区法院(或者,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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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纽约南区地区法院对特定纠纷缺乏标的物管辖权,纽约州纽约县的州法院)将有权审理和裁定任何诉讼、诉讼或程序,并解决开户银行与我们之间可能因存款协议而产生或以任何方式与之相关的任何纠纷,包括根据《证券法》或《交易法》提出的索赔。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ADS的持有人和实益拥有人通过持有ADS或其中的权益,理解并不可撤销地同意,因存款协议、A类普通股和ADS或由此或因其所有权而产生或以任何方式相关的针对或涉及我们或存托银行的任何法律诉讼、诉讼或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根据《证券法》或《交易法》提出的索赔,只能在纽约南区美国地区法院(或,如果美国纽约南区地方法院缺乏管辖权或这种专属法院的指定在纽约州纽约县的州法院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然而,类似的联邦法院选择法院地条款的可执行性在美国的法律程序中受到质疑,法院可以认定这类条款不适用、不可执行或与提起此类诉讼的其他相关文件不一致。如果法院裁定我们目前有效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或我们与存托银行的存款协议中包含的联邦法院选择法院条款在诉讼中不适用或不可执行,我们可能会在其他司法管辖区产生与解决此类诉讼相关的额外费用。如果得到支持,我们目前有效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中的法院地选择条款,以及存款协议中的法院地选择条款,可能会限制证券持有人向我们、我们的董事和高级职员、存托银行以及可能在他或她首选的司法机构中的其他人提出索赔的能力,而这一限制可能会阻止此类诉讼。此外,《证券法》规定,联邦法院和州法院都对为执行《证券法》或其下的规则和条例规定的任何义务或责任而提起的诉讼拥有管辖权。接受或同意本论坛选择条款并不构成您放弃遵守联邦证券法及其下的规则和条例。您不得放弃遵守联邦证券法及其下的规则和条例。我们目前有效的组织备忘录和章程细则中的专属论坛条款不会运作到剥夺开曼群岛法院对与我们内政有关的事务的管辖权。
我们有权修改存款协议,并根据该协议的条款改变ADS持有人的权利,或终止存款协议,而无需ADS持有人事先同意。
我们有权修改存款协议,并根据该协议的条款改变ADS持有人的权利,而无需ADS持有人事先同意。我们和保存人可以同意以我们认为对我们必要或有利的任何方式修改存款协议。修订可能会反映(其中包括)ADS计划的运营变化、影响ADS的法律发展或我们与存托人的业务关系条款的变化。如果修订条款施加或增加费用或收费(税收和其他政府收费、注册费、电缆(包括SWIFT)或传真传输费用、交付费用或其他此类费用除外)或以其他方式损害ADS持有人的任何实质性现有权利,则该修订将在该修订通知已分发给ADS持有人后30天届满后才对未偿还的ADS生效,但根据存款协议,无需ADS持有人事先同意。此外,我们可能会以任何理由随时决定终止ADS设施。例如,当ADS从ADS上市的美国证券交易所退市,而我们没有在美国的另一家证券交易所上市ADS,也没有可用于美国ADS场外交易的代码时,可能会发生终止。如果ADS设施被终止,ADS持有者将至少提前90天收到通知,但不需要他们事先同意。在我们决定对存款协议作出对ADS持有人不利的修改或终止存款协议的情况下,ADS持有人可以选择出售其ADS或放弃其ADS,成为基础A类普通股的直接持有人,但将无权获得任何赔偿。
作为我们ADS的持有人,向存托人提出索赔的权利受到存款协议条款的限制。
根据存款协议,针对或涉及存托人的任何法律诉讼、诉讼或程序,因存款协议或由此设想的交易或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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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ADS只能在纽约南区的美国地区法院(或者,如果纽约南区的美国地区法院对特定争议缺乏标的管辖权,纽约州纽约县的州法院)和我们的ADS持有人提起,我们的ADS持有人将不可撤销地放弃我们的ADS持有人可能对任何此类程序的地点设置提出的任何异议,并不可撤销地在任何此类诉讼或程序中提交给此类法院的专属管辖权。
存款协议规定,存托人可全权酌情要求由存款协议产生的关系引起的任何争议或分歧被提及,并最终由根据存款协议中描述的条款进行的仲裁解决,尽管仲裁条款并不排除我们的ADS持有人根据《证券法》或《交易法》向州或联邦法院提出任何索赔。有关更多信息,请参见“美国存托股票说明”。
如果存托人认为向他们提供现金红利不切实际,我们的ADS持有人可能不会获得现金红利。
存托人将仅在我们决定对我们的A类普通股或其他存款证券分配股息的情况下支付ADS的现金股息,并且我们目前没有任何计划在可预见的未来对我们的A类普通股支付任何现金股息。在有分配的情况下,我们的ADS的存托人已同意向我们的ADS持有人支付其或托管人在扣除其费用和开支后就我们的A类普通股或其他存入证券获得的现金股息或其他分配。我们ADS的持有者将按其ADS所代表的A类普通股数量的比例获得这些分配。然而,存托人可酌情决定向ADS的任何持有人提供分配是不公平的或不切实际的。例如,保存人可能会确定,通过邮件分配某些财产是不可行的,或者某些分配的价值可能低于邮寄这些财产的成本。在这些情况下,存托人可能会决定不向我们的ADS持有人分配此类财产。
我们的ADS持有人可能无权就存款协议下产生的索赔进行陪审团审判,这可能会导致在任何此类诉讼中对原告(s)不利的结果。
管辖代表我们股份的ADS的存款协议规定,在存托人有权要求将索赔提交仲裁的情况下,纽约南区美国地区法院(或者,如果纽约南区美国地区法院对特定争议缺乏标的管辖权,则纽约州纽约县的州法院)拥有专属管辖权,可以审理和裁定根据存款协议产生的索赔,在这方面,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ADS持有人放弃对他们可能因我们的A类普通股、ADS或存款协议而产生或与之相关的对我们或存托人的任何索赔进行陪审团审判的权利,包括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提出的任何索赔。
如果我们或保存人反对基于放弃的陪审团审判要求,法院将根据适用的州和联邦法律,根据该案件的事实和情况确定放弃是否可强制执行。据我们所知,与根据联邦证券法产生的索赔有关的合同纠纷前陪审团审判豁免的可执行性尚未得到美国最高法院的最终裁决。然而,我们认为,合同纠纷前陪审团审判豁免条款通常是可强制执行的,包括根据管辖存款协议的纽约州法律。法院在确定是否执行合同约定的争议前陪审团审判放弃条款时,一般会考虑一方当事人是否明知、聪明、自愿地放弃了陪审团审判权。我们认为,就存款协议和ADS而言,情况就是如此。最好在订立存款协议前就陪审团豁免条款咨询法律顾问。
如果ADS的任何持有人或实益拥有人就存款协议或ADS下产生的事项向我们或存托人提出索赔,包括根据联邦证券法提出的索赔,他们可能无权就此类索赔进行陪审团审判,这可能具有限制和阻止针对我们或存托人的诉讼的效果。如果根据存款协议对我们或保存人提起诉讼,可能只能由适用的审判法院的法官或法官审理,这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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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同的民事程序进行,并可能导致与陪审团审判不同的结果,包括在任何此类诉讼中可能不利于原告的结果。
尽管如此,如果这项陪审团审判豁免条款没有得到执行,在法庭诉讼进行的范围内,它将根据与陪审团审判的存款协议条款进行。存款协议或ADS的任何条件、规定或规定均不得免除我们或存托人各自遵守《证券法》和《交易法》的义务。
您在保护您的利益方面可能会遇到困难,您通过香港或美国法院保护您的权利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限制,因为我们是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
我们是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豁免公司。我们的公司事务受我们目前有效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开曼群岛公司法(修订版)》(我们称之为《公司法》)和《开曼群岛普通法》的约束。根据开曼群岛法律,股东对我们的董事采取行动的权利、我们的少数股东的行动以及我们的董事对我们的信托义务在很大程度上受开曼群岛普通法管辖。开曼群岛的普通法部分源自开曼群岛相对有限的司法判例以及英格兰的普通法,其法院的裁决在开曼群岛的法院具有说服力,但不具有约束力。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的股东的权利和我们的董事的信托义务并没有像香港或美国某些司法管辖区的法规或司法先例那样明确确立。特别是,开曼群岛的证券法律体系不如香港或美国发达。美国一些州,如特拉华州,比开曼群岛更充分地发展和司法解释了公司法机构。此外,开曼群岛公司可能没有资格在香港法院或美国联邦法院发起股东派生诉讼。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像我们这样的开曼群岛获豁免公司的股东没有查阅公司记录(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抵押和押记登记册以及股东通过的任何特别决议的副本除外)或获取这些公司股东名单副本的一般权利。除任何在香港持有的会员名册须于正常营业时间内免费开放予股东查阅,以及任何其他人在缴付不超过香港上市规则不时准许的最高金额(由董事会就每次查阅而厘定)的费用后,我们的董事有酌情权根据我们目前有效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决定我们的股东是否可查阅我们的公司记录,以及在何种条件下,但没有义务将其提供给我们的股东。这可能会使您更难获得所需的信息,以证明股东动议所需的任何事实,或就代理权竞争向其他股东征集代理。
由于上述所有情况,我们的公众股东在面对管理层、董事会成员或控股股东采取的行动时,可能比他们作为在香港或美国注册成立的公司的公众股东更难以保护他们的利益。有关《公司法》条款与适用于在美国注册成立的公司及其股东的法律之间的重大差异的讨论,请参阅“股本说明—公司法的差异。”
我们的ADS持有者可能会受到转让ADS的限制。
我们的ADS可以在存托人的账簿上转让。然而,保存人可在其认为与履行其职责有关的合宜情况下随时或不时关闭其转让账簿。存托人可能会出于多种原因不时关闭其账簿,包括与供股等公司事件有关,在此期间,存托人需要在其账簿上保持特定时期内准确数量的ADS持有人。保存人还可能在紧急情况下、周末和公众假期关闭账簿。此外,通常在我们的账簿或存托人的账簿关闭时,或者在我们或存托人认为由于法律或任何政府或政府机构的任何要求,或根据存款协议的任何规定,或出于任何其他原因,这样做是可取的,存托人可以在任何时候拒绝交付、转让或登记转让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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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ADS持有者参与未来任何供股的权利可能会受到限制,这可能会导致他们的持股被稀释。
我们可能会不时向我们的股东分配权利,包括收购我们证券的权利。然而,除非我们根据《证券法》同时注册权利和权利相关的证券,或者获得注册要求的豁免,否则我们无法向美国的ADS持有人提供权利。根据存款协议,除非权利和将分配给ADS持有人的基础证券都根据《证券法》注册或根据《证券法》豁免注册,否则存托人将不会向我们的ADS持有人提供权利。我们没有义务就任何此类权利或证券提交注册声明,或努力促使此类注册声明被宣布为有效,并且我们可能无法根据《证券法》建立必要的注册豁免。因此,我们的ADS持有者可能无法参与我们的配股发行,他们的持股可能会被稀释。
您可能会在根据外国法律对我们向SEC提交的文件中提到的针对我们或我们的管理层的法律程序送达、执行外国判决或在中国提起诉讼方面遇到困难。
我们是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我们在中国大陆开展大部分业务,我们的大部分资产位于中国。此外,我们的大多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大部分时间都在中国境内居住,并且大多数是中国国民。因此,您可能难以对我们或中国境内的那些人实施过程服务。您也可能难以在美国法院执行基于美国联邦证券法的民事责任条款在美国法院获得的针对我们以及我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判决,这些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居住在美国且其资产位于美国境外。此外,开曼群岛或中国的法院是否会承认或执行美国法院根据美国或任何州证券法的民事责任条款对我们或这些人作出的判决存在不确定性。
美国和开曼群岛没有条约规定相互承认和执行美国法院在民事和商事事项上的判决,开曼群岛法院是否会(i)根据美国或美国任何州的证券法的民事责任条款,承认或执行美国法院针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或高级职员作出的判决,或(ii)受理在开曼群岛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或高级职员提起的原始诉讼,存在不确定性,以美国或美国任何州的证券法为准。在美国任何联邦或州法院获得的判决将在开曼群岛法院获得普通法承认和执行,无需对基础争议的是非曲直进行任何重新审查,由开曼群岛大法院对外国判决债务提起诉讼,前提是该判决(i)由具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作出,(ii)对判决债务人施加支付已作出判决的清算款项的责任,(iii)是最终判决,(iv)不涉及税款,罚款或处罚,以及(v)不是以违反自然正义或开曼群岛公共政策的方式获得的,也不是其执行的种类。然而,如果开曼群岛法院判定根据证券法的民事责任条款从美国法院获得的判决引起支付具有刑事或惩罚性性质的义务,则开曼群岛法院不太可能执行该判决。由于开曼群岛法院尚未裁定此类判决是否具有刑事或惩罚性质,因此不确定美国法院的此类民事责任判决是否可在开曼群岛执行。
外国判决的承认和执行由中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中国法院可以根据中国与作出判决的国家之间的条约或根据法域之间的对等原则,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和其他适用法律法规的要求,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中国与美国没有任何条约或其他形式的互惠,规定了对外国判决的对等承认和执行。此外,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如果中国法院裁定该判决违反了中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国家主权、安全或公共利益,则不会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和高级职员执行外国判决。因此,由于这也可能适用于其他司法管辖区,因此不确定中国法院是否以及在什么基础上执行美国法院作出的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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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股东如果能够与中国建立足够的联系以使中国法院具有管辖权,并满足其他程序要求,则可以根据中国法律对在中国的公司提起诉讼。然而,美国股东将很难根据中国法律在中国发起针对我们的诉讼,因为我们是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而美国股东将很难仅凭借持有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或ADS,建立与中国的联系,以便中国法院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的要求拥有管辖权。
我们目前有效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包含反收购条款,这些条款可能会阻止第三方收购我们,并对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ADS持有人的权利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目前有效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包含限制他人取得我们公司控制权或导致我们进行控制权变更交易的能力的条款。这些规定可能会通过阻止第三方寻求通过要约收购或类似交易获得我们公司的控制权,从而剥夺我们的股东以高于现行市场价格的价格出售其股份的机会。我们的董事会有权在我们的股东不采取进一步行动的情况下,发行一个或多个系列的优先股,并确定他们的指定、权力、优先权、特权、相关参与、可选或特殊权利以及资格、限制或限制,包括股息权、转换权、投票权、赎回条款和清算优先权,其中任何或全部可能高于与我们的A类普通股相关的权利,以ADS或其他形式。优先股可能会迅速发行,其条款旨在推迟或阻止我们公司控制权的变更,或使解除管理层变得更加困难。如果我们的董事会决定发行优先股,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或ADS的价格可能会下跌,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ADS持有人的投票权和其他权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是《交易法》规则所指的外国私人发行人,因此我们不受适用于美国国内上市公司的某些条款的约束。
由于我们符合《交易法》规定的外国私人发行人资格,我们可豁免遵守适用于美国国内发行人的美国证券规则和条例的某些条款,包括:

《交易法》规定的要求向SEC提交10-Q表格季度报告或8-K表格当前报告的规则;

《交易法》中关于根据《交易法》注册的证券的代理、同意或授权征集的条款;

《交易法》中要求内部人公开报告其股票所有权和交易活动以及从短时间内进行的交易中获利的内部人的责任的条款;

SEC颁布的监管FD下重大非公开信息发行人的选择性披露规则;以及

《交易法》第10A-3条规定的某些审计委员会独立性要求。
我们将被要求在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以表格20-F提交年度报告。此外,我们打算每季度以新闻稿的形式发布我们的业绩,这些业绩是根据纳斯达克股票市场的规则和规定分发的。与财务业绩和重大事件相关的新闻稿也将通过6-K表格提交给SEC。然而,与美国国内发行人要求向SEC提交的信息相比,我们被要求向SEC提交或提供的信息将不那么广泛,也不那么及时。因此,您可能无法获得与您投资美国国内发行人时可获得的相同保护或信息,这可能使海外监管机构难以在中国境内进行调查或收集证据。
作为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豁免公司,我们被允许在与公司治理事项相关的某些母国做法方面采用与纳斯达克股票市场的公司治理要求存在显着差异;与我们完全遵守纳斯达克股票市场的公司治理要求相比,这些做法可能会为股东提供更少的保护。
作为一家在纳斯达克股票市场上市的开曼群岛公司,我们遵守纳斯达克股票市场的公司治理上市标准。但是,纳斯达克股票市场的规则允许外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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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我们这样的私人发行人,遵循其母国的公司治理实践。作为我国的开曼群岛的某些公司治理实践可能与纳斯达克股票市场的公司治理上市标准存在显着差异。如果我们将来选择遵循母国的做法,我们的股东可能会获得比根据适用于美国国内发行人的纳斯达克股票市场公司治理上市标准所享有的保护更少的保护。
如果我们根据1940年《投资公司法》被视为“投资公司”,可能会对我们A类普通股和ADS的价格产生不利影响,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不打算根据1940年《投资公司法》第3(a)条或《投资公司法》注册为“投资公司”。我们主要从事自动驾驶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商业化的业务。
根据《投资公司法》第3(a)(1)(a)和3(a)(1)(c)条,如果一家公司目前或自称主要从事或提议主要从事证券投资、再投资或交易业务,或者如果该公司从事或提议从事证券投资、再投资、拥有、持有或交易业务,并拥有或提议收购价值超过其总资产价值40%的投资证券(不包括政府证券和现金项目),则该公司被视为“投资公司”。《投资公司法》第3(b)(1)节规定,尽管有《投资公司法》第3(a)(1)(c)节的规定,如果一家公司主要直接或通过一个或多个全资子公司从事投资、再投资、拥有、持有或交易证券以外的业务或业务,则该公司将不被视为“投资公司”。《投资公司法》第3a-8条为某些研发公司从“投资公司”的定义中提供了一个非排他性的安全港。我们不认为我们是《投资公司法》下的“投资公司”,包括根据《投资公司法》第3(b)(1)条的操作,以及由于我们作为一家研发公司遵守《投资公司》下的规则3a-8的安全港,在该规则的含义内。我们目前进行并打算继续进行我们的运营,因此我们和我们的任何子公司都不需要根据《投资公司法》注册为“投资公司”。如果我们和/或我们的某些子公司被视为《投资公司法》所指的投资公司,我们将不得不处置投资证券(如《投资公司法》所定义),以超出投资公司的定义。此外,我们可能不得不放弃未来潜在的投资证券收购(如《投资公司法》所定义)。未能避免根据《投资公司法》被视为投资公司,再加上我们作为外国私人发行人无法根据《投资公司法》进行注册,可能使我们无法遵守作为美国上市公司的报告义务,并导致我们从纳斯达克退市,这将对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ADS的流动性和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我们也将无法通过在美国出售证券筹集资金或在美国开展业务。此外,我们可能会因涉嫌违反美国证券法而受到SEC执法行动或所谓的集体诉讼。为任何此类执法行动或诉讼辩护将需要我们的管理层给予极大关注,并转移我们现有业务的资源,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认为,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我们可能已被归类为被动外国投资公司,这可能会对我们的ADS和/或A类普通股的美国持有者造成不利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
一家非美国公司,例如我们的公司,在任何纳税年度,如果(i)其该年度总收入的75%或更多由某些类型的“被动”收入组成,或(ii)其资产的50%或更多(通常根据季度平均值确定)在该年度生产或持有用于生产被动收入,则通常将被归类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被动外国投资公司或PFIC。根据我们的资产价值以及我们的收入和资产的构成,包括商誉(考虑到预期的现金收益,以及我们在全球发售后的预期市值),我们认为我们可能已经成为纳税年度的PF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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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12月31日,除非我们的ADS和/或A类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上涨和/或我们将持有的大量现金和其他被动资产投资于产生或为产生主动收入而持有的资产,否则我们很可能成为当前纳税年度的PFIC。如果我们在美国持有者(定义见下文)持有我们的ADS和/或A类普通股的任何纳税年度被归类为PFIC,某些不利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可能适用于此类美国持有者。就本讨论而言,“美国持有人”是我们的A类普通股或ADS的实益拥有人,即,就美国联邦所得税而言:(i)是美国公民或居民的个人;(ii)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被视为公司的公司(或其他实体或安排),或根据美国或其任何州或哥伦比亚特区的法律组建;(iii)无论其来源如何,其收入都可计入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毛收入的遗产;或(iv)信托(a)其管理受美国法院的主要监督,并且《守则》第7701(a)(30)条所指的一名或多名美国人有权控制该信托的所有重大决定或(b)这实际上已经根据适用的美国财政部条例进行了选举,被视为美国人。
因为根据某些归属规则,这些规则将在2025年12月31日之后开始的纳税年度到期,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我们的非美国子公司可能被视为受控外国公司,因此可能会对我们的A类普通股或ADS的某些美国持有人产生不利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他们是10%的股东。
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的目的,被归类为“受控外国公司”或CFC的非美国公司的每个“10%股东”(定义见下文),通常需要在收入中包括该10%股东在CFC的“子部分F收入”中的按比例份额、对美国财产的收益投资以及“全球无形低税收入”(或2025年12月31日之后开始的纳税年度的“净CFC测试收入”),即使CFC没有向其股东进行分配。“子F收入”一般包括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出售证券的收益和与关联方的某些交易的收入,“全球无形低税收入”(或2025年12月31日之后开始的纳税年度的“净CFC测试收入”)一般包括CFC的净收入,除子F收入和某些其他类型的收入外,有一定的调整。如果10%的股东直接、间接或建设性地(通过归属)拥有该公司有权投票的所有类别股票的总合并投票权或该公司股票总价值的50%以上,则非美国公司通常将被归类为CFC。非美国公司的“百分之十股东”是指直接、间接或建设性地拥有或被视为拥有该公司有权投票的所有类别股票的总合并投票权或该公司股票总价值的10%或更多的美国人(定义见经修订的1986年美国国内税收法)。氟氯化碳地位的确定是复杂的,根据现行法律(定于2025年12月31日之后开始的纳税年度到期),包括某些“向下归属”规则,根据这些规则,我们的非美国子公司可能被视为由我们的美国子公司建设性地拥有,因此,我们的非美国子公司可能被视为氟氯化碳。我们的A类普通股或ADS的潜在持有人,如果可能成为或成为百分之十的股东,应就投资于我们的潜在不利税务后果咨询其税务顾问。
我们是《证券法》意义上的新兴成长型公司,可能会利用某些减少的报告要求。
作为一家上一财年收入低于12.35亿美元的公司,根据《就业法》,我们符合“新兴成长型公司”的资格。只要我们继续是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我们就打算利用适用于非新兴成长型公司的其他上市公司的各种报告要求的豁免,其中包括(其中包括)在评估新兴成长型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时豁免《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条规定的审计师证明要求。因此,我们的投资者可能无法获得他们认为重要的某些信息。
由于我们是一家上市公司,我们产生了增加的成本并受到额外的规则和规定的约束,尤其是当我们在2025年12月31日不再符合“新兴成长型公司”的资格时。
作为一家上市公司,我们预计将产生我们作为一家私营公司没有产生的重大法律、会计和其他费用。《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以及随后由SEC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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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斯达克股票市场,对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实践提出了多方面的要求。这些规则和规定可能会增加我们的法律和财务合规成本,并可能使一些公司活动更加耗时和昂贵。
由于成为一家公众公司,我们需要增加独立董事的人数,并采取有关内部控制和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政策。此外,作为一家公众公司运营,使我们获得董事和高级职员责任保险的难度和成本更高,我们可能需要接受降低的保单限额和承保范围,或者为获得相同或相似的承保范围而承担显着更高的成本。此外,我们可能会产生与我们的上市公司报告要求相关的额外费用。我们也可能更难找到合格的人在我们的董事会任职或担任执行官。我们目前正在评估和监测有关这些规则和规定的发展,我们无法以任何程度的确定性预测或估计我们可能产生的额外成本的数量或这些成本的时间。
过去,公众公司的股东经常在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出现不稳定时期后对该公司提起证券集体诉讼。如果我们被卷入集体诉讼,这可能会转移我们管理层对我们业务和运营的大量注意力和其他资源,这可能会损害我们的运营结果,并要求我们为诉讼辩护而承担大量费用。任何这样的集体诉讼,无论是否成功,都可能损害我们的声誉,并限制我们未来筹集资金的能力。此外,如果对我们的索赔成功,我们可能需要支付重大损害赔偿,这可能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作为一家新兴的成长型公司,我们仍将根据《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a)节的要求产生与管理评估相关的费用。在我们不再是“新兴成长型公司”后,我们预计将产生额外的重大费用,并投入大量管理努力以确保遵守《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b)条和SEC其他规则和条例的要求。基于截至2025年6月30日非关联公司持有的我们的A类普通股(包括ADS代表的A类普通股)的总市值,我们预计将成为“大型加速申报人”,并且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不再符合新兴成长型公司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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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历史和结构
我们于2017年2月开展业务。2017年3月,我司开曼群岛控股公司WeRide Inc.(原名JingChi Inc.)注册成立,后成为WeRide Corp的唯一股东。我司开曼群岛控股公司于2017年5月进一步成立WeRide HongKong Limited,即WeRide HK(原名JingChi Hong Kong Limited),作为其在香港的全资子公司。
我们在建立离岸结构后不久就开始在中国大陆开展业务。2017年12月,我们选择广州作为我们的全球总部。2018年1月,WeRide HK在中国大陆成立全资子公司广州文远知行科技有限公司,或称文远广州或WFOE。2018年3月,我们的创始人在中国大陆成立了广州晶琦科技有限公司,即广州晶琦。2018年7月,我们开始指导广州晶奇的活动,并通过与文远广州、广州晶奇及其名义股东订立一系列合同安排来巩固广州晶奇的财务业绩。2023年3月,我司终止此类合同安排,收购广州晶奇为我司全资子公司。
2019年8月,为运营我们的robotaxi业务,广州晶奇、WERIDE HK和两家投资者共同成立了文远悦行(广东)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其中广州晶奇目前持有69%的股权。为了在南京进行试驾,广州景祺进一步成立了全资子公司文远速行(江苏)科技有限公司。此外,广州景祺分别在深圳和北京设立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文远智行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和文远景行(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用于业务运营和研发中心。2022年6月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文远广州在广州、深圳、武汉、南京、北京、上海、郑州、无锡、西安、安庆、琼海、东莞、珠海等多个城市进一步设立全资子公司。
我们是全球L4级自动驾驶产品和解决方案的全球供应商,包括商用robotaxi服务。2024年10月,我司ADS在纳斯达克上市,代码为“W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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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图表说明了截至本协议日期我们的公司结构,包括我们的主要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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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100%,另有说明的除外)投资人持有权益的实体中介持有实体经营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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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的讨论和分析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您应该阅读以下对我们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讨论和分析,以及我们在2024年表格20-F和附件 99.1(截至2025年6月30日和2024年12月31日以及截至2025年6月30日和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未经审计的简明合并财务报表)中包含的合并财务报表和相关附注,以及于2025年10月21日向SEC提交的表格6-K或2025年上半年财务报表。由于多种因素,我们的实际结果可能与我们目前预期的结果大不相同,其中包括我们在本附件 99.1的“风险因素”下以及在2024年表格20-F中标题为“风险因素”的部分中描述的那些因素。请参阅前瞻性陈述。”
概览
Werride是L4级自动驾驶的全球先驱。截至2025年10月20日,我们已在中国、阿联酋、沙特阿拉伯、瑞士、法国、新加坡和日本等11个国家的30多个城市部署了自动驾驶产品和解决方案。我们的robotaxi服务,在全球率先在中国和中东地区实现规模化商业化运营。根据CIC的数据,2024年,WERIDE在城市道路上的L4及以上自动驾驶收入排名全球第二,占据了21.8%的市场份额。
我们采取平衡的增长战略,优先考虑长期来看在自动驾驶采用方面表现出强大潜力的市场——无论是在国际上还是在中国的主要城市——同时专注于自动驾驶汽车提供明显经济和运营优势的地区。截至2025年10月20日,我们部署了超过1,500辆自动驾驶汽车的车队,其中包括1,108辆自营汽车和与第三方合作部署的415辆汽车。对于自营车辆,286辆车用于商业活动,822辆车仅用于测试目的。与第三方合作部署的所有415辆车都用于商业活动。
我们认为,随着监管框架和市场需求的演变,确保在关键海外市场的先发优势对于建立我们的长期全球领导地位和抓住早期商业机会至关重要。维瑞德建立了领先的国际足迹,在海外关键市场具有显著的先发优势。据中投称,在法国、瑞士和比利时,WeRide是迄今为止唯一一家成功部署L4级自动驾驶解决方案的公司。中投表示,在新加坡,WeRide是唯一一家同时在robotaxi和robobus部署方面拥有双重业务的自动驾驶公司,在L4开发方面保持至少1.5年的领先优势,领先于下一个市场进入者。中投表示,在阿联酋,在L4自动驾驶部署方面,WERIDE比第二名领先两年多,并且仍然是世界上第一家在中国和美国之外开始L4完全无人驾驶测试的公司。同样,据CIC称,在沙特阿拉伯,WeRide在L4自动驾驶实施方面领先大约两年。
海外市场,尤其是欧洲和中东市场,为该技术提供了潜在的更高渗透率和更有利的性价比动态,使其成为扩展我们的robotaxi服务的理想目的地。例如,中投表示,在我们已经商业化的阿布扎比,骑行票价比中国一线城市高出大约四倍。我们在中东拥有超过100辆自动驾驶出租车,我们相信我们的自动驾驶出租车在那里提供了卓越的单位经济性和更高的盈利能力。我们计划继续扩大现有车队规模,并扩展到更多的全球城市,在未来几年部署数万辆机器人出租车。
在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的年度内以及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六个月内,我们从(i)自动驾驶车辆的销售中获得收入,主要包括机器人巴士、机器人出租车、机器人清扫车和相关传感器套件,(ii)提供自动驾驶相关运营和技术支持服务,以及(iii)提供其他技术服务,包括ADAS研发服务和智能数据服务。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以及截至2024年6月30日和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我们的收入分别为人民币5.275亿元、人民币4.018亿元、人民币3.611亿元(5040万美元)、人民币1.503亿元和人民币1.996亿元(2790万美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的年度亏损分别为人民币12.985亿元和人民币19.491亿元和人民币25.168亿元(3.513亿美元)。我们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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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6月30日和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分别为人民币8.817亿元和人民币7.915亿元(约合1.105亿美元)。
编制基础
我们的历史财务信息是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发布的所有适用的IFRS会计准则编制的。它还要求管理层在应用我们的会计政策的过程中行使其判断力。涉及更高程度的判断或复杂性的领域,或假设和估计对历史财务信息具有重要意义的领域,在2024年表格20-F中包含的合并财务报表附注3中披露。
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历史财务信息要求管理层作出判断、估计和假设,这些判断、估计和假设会影响政策的应用以及资产、负债、收入和支出的报告金额。这些估计和相关假设是基于历史经验和在当时情况下被认为是合理的各种其他因素,其结果构成对从其他来源不易看出的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作出判断的基础。实际结果可能与这些估计不同。
影响我们行动成果的关键因素
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一直并预计将继续受到多项因素的影响,其中一些因素超出了我们的控制范围。这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持续商业化我们的自动驾驶产品和服务
我们的商业模式以解决现实世界问题的承诺为中心。我们专注于推动自动驾驶技术、产品和服务的采用,并且在我们商业化的领先地位和我们产品的成熟度的支持下,我们实现了持续增长。我们正在提供范围广泛的服务和产品。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度,分别向21家、36家和91家企业客户提供服务和产品。截至2024年6月30日和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我们分别向42家和75家企业客户提供服务和产品。我们期望在未来扩大我们的业务,增加我们的产品和服务范围,并扩大我们的收入来源。
我们的成功将取决于技术和商业化里程碑的进展。请参阅“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产品和技术商业化相关的风险——自动驾驶技术是一项新兴技术,我们在开发和商业化我们的技术方面面临重大挑战。我们的技术可能没有我们预期的那么好,或者可能需要比目前预计更长的时间才能实现商业化”,“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产品和技术商业化相关的风险——我们的商业模式尚待测试,任何未能将我们的战略计划、技术、产品或服务商业化的行为都会对我们的经营业绩和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持续的技术投资
技术是我们业务的核心。我们相信我们的L4自动驾驶技术是世界上最先进和经过验证的技术之一。
我们的研发团队对我们业务的成功至关重要。我们专注于吸引和留住一流人才,以解决挑战自动驾驶行业的最大困难。我们将继续大力投资于员工招聘和保留,以增强我们在关键技术方面的实力。
自动驾驶行业是一个前景广阔的市场,技术是关键的竞争因素。我们的财务表现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保持技术领先地位的能力。因此,我们预计将产生大量且可能增加的研发费用,并将投入大量资源来提高和完善我们的技术能力。我们没有将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以及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研发活动支出资本化,主要是因为我们认为我们仍然面临与我们的产品和服务的开发和商业化相关的不确定性,不断变化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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框架和公众接受我们的创新技术。因此,我们仍无法证明这些活动将产生可能的未来经济利益,我们在这些开发活动上的支出尚未达到资本化标准。我们预计,这些发展活动将在2026年至2028年期间开始产生有意义的未来经济效益。
规模经济和提高成本和运营效率
大规模运营使我们在效率方面具有显着优势,我们的财务业绩将取决于我们实现这种效率的能力。
我们对统一运营平台的投资,帮助我们在不同产品之间实现了高水平的软硬件共性。如果我们规模经营,我们有机会受益于更低的单位生产成本。我们未来的表现将取决于我们扩大运营规模和增加自动驾驶汽车销量的能力。
这一运营平台也让我们能够以更高的研发效率,快速地将自动驾驶技术应用到新的用例中。我们还期望随着我们不断升级统一运营平台,在运营效率方面保持竞争优势。我们通过在特定地区推出一个用例而获得的运营经验和资源,使我们能够以更高的运营效率扩大我们在同一地区的自动驾驶产品和服务的范围,进而扩大我们运营的整体规模。
随着我们加大自动驾驶车辆的部署和运营并引入更多用例,我们预计将实现规模经济并提高我们的利润率。竞争的出现可能会对定价、利润率和市场份额产生负面影响,但我们相信,我们的商业化和技术领先地位将使我们能够保持有利的利润率和单位经济性。我们未来的业绩将取决于我们在这些利润率和规模经济方面的交付能力。
我们仍然致力于降低我们各产品线的运营和生产成本,尽管我们预计随着我们继续扩大业务并投资于我们的技术、产品和服务,我们的成本和费用的绝对金额将在不久的将来增加。我们相信,这样的投资已经并将继续加强我们的技术领先地位,并在长期内转化为更高的效率。
自动驾驶产品和服务的市场接受度和采纳度
自动驾驶产品和服务市场,特别是L4级自动驾驶产品和服务,正在新生和快速发展。
我们的商业模式主要是由一个庞大且不断扩大的潜在市场提供支持,我们认为该市场正越来越多地受益于自动驾驶技术的引入。与传统汽车相比,我们的自动驾驶汽车预计将呈现引人注目的单位经济性,特别是因为采用自动驾驶技术将降低与人类驾驶员相关的劳动力成本,并延长每辆汽车的运营时间。我们的自动驾驶技术也将有助于缓解人类驾驶员的任何短缺。因此,我们能够确定交通运输行业不同领域的参与者,他们表示支持我们的产品和服务,作为他们所面临挑战的可行解决方案。
尽管我们成功地产生了需求,并在一定程度上获得了市场对我们产品和服务的认可,但我们的商业模式的长期成功取决于L4自动驾驶技术的广泛采用和支持。此外,监管发展的步伐以及在不同国家和地区获得自动驾驶产品政府批准所需的时间对我们的业绩至关重要,特别是对于在海外部署和运营我们的L4自动驾驶汽车而言。随着我们从测试阶段过渡到全面商业化,延迟获得这些关键批准可能会极大地扰乱我们的创收时间表和运营援助服务的认可里程碑,可能会影响我们的市场启动和增长轨迹。
以股份为基础的补偿费用的确认
我们已根据我们的2018年股份计划授予期权和其他类型的奖励。截至2025年10月20日,32,306,961个受限制股份单位及购股权共购买128,923,758股A类普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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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被授予并仍未被授予。截至2022年、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在综合损益表中分别记录了人民币3.254亿元、人民币9.318亿元和人民币11.879亿元(1.658亿美元)的股份补偿费用。截至2024年6月30日和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我们在综合损益表中分别录得人民币2.919亿元和人民币2.195亿元(约合3060万美元)的股份补偿费用。我们可能会在未来记录大量的股份补偿费用。请参阅“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一般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已根据我们的2018年股份计划授予期权和其他类型的奖励,这将导致大量的股份补偿费用,并可能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材料会计政策
我们确定了对编制我们的财务信息、了解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具有重要意义的各种会计政策。有关我们的重要会计政策的详细信息,请参阅2024年20-F表中包含的合并财务报表附注2。
收入
当收入产生于与客户订立的合约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收入分类为收入。
收入在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让给客户时确认,金额为我们预期有权获得的承诺对价,不包括代表第三方收取的金额。收入不包括增值税(“增值税”)或其他销售税,并在扣除任何贸易折扣后。
对商品和服务的控制可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或在某个时间点转移。商品和服务的控制权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转移,如果我们的表现:

提供客户同时获得和消费的利益;

创建或增强客户在我们执行时控制的资产;或者

不会创建具有我们替代用途的资产,并且我们对迄今已完成的履约付款拥有可强制执行的权利。
如果商品和服务的控制权随时间转移,则在履约期间参照完全履行该履约义务的进展情况确认收入。否则,在客户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的时点确认收入。
与客户的合同可能包括多项履约义务。对于此类安排,我们根据其相对独立售价将交易价格分配给每项履约义务。我们一般根据我们单独销售该商品或服务时向客户收取的可观察价格确定单独销售价格。如果独立售价不能直接观察到,则采用预期成本加保证金或调整后的市场评估法进行估算,具体取决于信息的可获得性。在估计独立售价时已作出假设和估计,这些假设和估计的变化可能会影响收入确认。
合同资产是我们获得对价的权利,以换取我们转让给客户的商品和服务,该权利的条件不是时间的流逝。当我们拥有无条件的对价权利时,应收款将被记录在案。如果在支付该对价到期之前只需要经过一段时间,则获得对价的权利是无条件的。
如果客户支付对价或我们有权获得无条件的对价金额,在我们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之前,我们在付款或记录应收款项时(以较早者为准)提出合同负债。合同责任是我们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的义务,我们已从客户收到对价(或应支付的对价金额)。
我们只允许顾客在商品有缺陷的情况下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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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利用了现实的权宜之计,如果预期融资期限为12个月或更短,我们不会调整任何重大融资成分的影响的对价。与客户的合同一般不包括重大融资成分或可变对价。
保修义务
我们为客户提供三到五年的标准保修,涵盖缺陷修复和硬件组件故障,以确保自动驾驶车辆按照商定的规范运行。我们评估,本标准保修为保证型保修。此外,根据我们提供产品和服务的司法管辖区的产品责任相关法律法规,如果其产品造成损害或损害,我们有义务支付赔偿。
我们还向客户提供购买保修延长期限的选择权。我们评估这种延长保修是一种服务类型的保修,并将其作为一种独特的履约义务进行会计处理。分配给延长保修期的交易价格在延长保修期内确认为收入。
我们的收入来自(i)自动驾驶车辆的销售,主要包括机器人巴士、机器人出租车和机器人清扫车,以及相关的传感器套件;(ii)提供自动驾驶相关的运营和技术支持服务;(iii)提供其他技术服务,包括高级驾驶辅助系统(“ADAS”)研发(R & D)服务,以及智能数据服务。
我们有关收入及其他收入来源的会计政策详情如下:
(一)自动驾驶汽车销量
我们向客户销售自动驾驶车辆,并提供落地部署服务,使自动驾驶车辆在客户指定的道路上运行。落地部署服务包括设置带有收集和标记地图的车辆,进行道路测试,为自动驾驶功能适配云服务,以使自动驾驶车辆在特定道路上运行并达到特定的客户特定技术指标和自动驾驶功能。
我们已经确定,自动驾驶车辆和落地部署服务是高度相互依赖的,因此应该合并为单一的履约义务。在这方面,我们对自动驾驶车辆客户的合同承诺是销售专门的自动驾驶车辆,这些车辆经过优化,可在符合客户规格的特定道路上提供公共交通服务。没有落地部署服务,自动驾驶车辆无法在特定道路上运行,无法达到客户指定的所需技术指标和自动驾驶功能,我们将无法履行其在合同中的承诺。鉴于自动驾驶技术是一项新兴技术,其特点是存在大量的技术挑战和不确定性,其中一些是针对特定客户的,交付自动驾驶车辆的性能风险与取决于各种路况和消费者接受程度的落地部署服务的完成是分不开的。据此,客户从自动驾驶车辆获得的收益高度依赖于我们成功完成落地部署服务,我们已将自动驾驶车辆和落地部署服务合并作为单一履约义务入账。收入在自动驾驶车辆在我们完成落地部署服务时获得客户认可的时间点确认。
我们评估,一旦车辆交付给我们并被我们接受,它就获得了对其OEM合作伙伴制造的车辆的控制权。具体地说,从那时起,我们有能力指导车辆的使用,包括将我们的自动驾驶传感器套件安装到车辆上,然后根据我们的决定将车辆出售给另一方(即我们的客户),从而通过此类销售从车辆中获得基本上所有剩余的收益。此外,销售车辆和提供着陆部署服务已合并为单一履约义务,这意味着我们将OEM合作伙伴制造的车辆与其着陆部署服务相结合,以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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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在特定道路上行驶并达到客户规定的所需技术指标和自主功能的专业化和优化车辆。因此,我们已经确定它是自动驾驶汽车销售的本金。
我们销售的传感器套件结合了软件和硬件,可以直接应用于广泛的车辆。传感器套件的销售收入一般在产品交付给客户并被客户接受的时间点确认。在2023年之前,当我们有权从客户那里回购传感器套件时,我们不确认收入,直到回购权不再存在,这通常是客户消费或转售产品给另一方的时间点。
(二)自动驾驶相关运营和技术支持服务
我们提供可选的运营辅助服务,协助客户在验收后对自动驾驶车辆进行指定期限的运营,延长保修服务和技术支持服务,以增强基于客户规范的自动驾驶功能。这些可选服务作为单独的履约义务入账。提供这些可选服务的收入在服务期内确认,服务期从几个月到三年不等,采用经过时间的进度计量。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也会根据客户的要求提供自动驾驶相关的技术支持服务。提供技术支持服务的收入在服务期内确认,服务期一般从几个月到三年不等,采用经过时间的进度计量。
(三)其他技术服务
ADAS研发服务
从2022年开始,根据汽车客户的具体需求,为汽车客户提供定制化的ADAS研发服务。提供这些服务的收入,如果我们的业绩没有创造一项资产具有我们的替代用途,并且我们对迄今已完成的业绩拥有可强制执行的付款权,则随着时间的推移而确认。此类收入通过使用输入法计量完全履行履约义务的进展情况确认,输入法基于迄今已完成工作所产生的成本相对于完成合同的估计总成本的比例。提供这些服务的收入,如果我们对迄今为止完成的履约没有可强制执行的付款权,则在我们完成此类服务时的时间点确认。
通常,我们与其客户的合同不包含任何可变对价。一个例外是与ADAS研发服务有关的合同,根据该合同,我们有权根据该客户超过最低销售门槛的实际销售金额从该客户那里获得特许权使用费。我们采用最有可能金额法估计特许权使用费金额,并在后续解决与特许权使用费相关的不确定性时极有可能不会发生累计收入确认金额的重大转回的情况下,将估计金额计入交易价格。基于我们的估计,由于实现最低销售门槛的不确定性,并无就呈列年度的该等可变代价确认收入。在随后的每个报告期结束时,我们都会相应地更新估算,从而更新交易价格。
智能数据服务
2024年开始,根据客户的业务需求,为其提供定制化的智能数据服务。提供这些服务的收入随着时间的推移而确认,因为客户在我们履行职责时同时获得和消费收益。此类收入通过使用输入法或产出法(以适当者为准)计量完全履行履约义务的进展情况予以确认。
在某种程度上,我们安排这样的服务,即它协助其客户寻找供应商来完成客户要求的此类服务。我们得出结论,它在这些交易中充当代理,因为它不负责履行提供此类服务的承诺,我们也没有能力控制相关服务。我们赚取服务费,这是客户付给我们的金额之间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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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我们支付给服务提供商的金额。代表客户支付的应收款项代表我们代表其客户预先支付给服务提供商的金额。
关键会计估计
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我们的历史财务信息需要使用某些重要的会计估计。也需要我们的管理层在应用会计政策的过程中进行判断。涉及更高程度的判断或复杂性的领域,或假设和估计对历史财务信息具有重要意义的领域,在2024年表格20-F中包含的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附注3中披露。
我们认为对我们的历史财务信息产生最重大影响的关键会计估计如下所述。
认股权证负债的公允价值
我们以公允价值计量认股权证负债,见2024年20-F表中包含的合并财务报表附注2(s)。由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我们在独立估值师的协助下使用普遍接受的估值技术确定认股权证负债的公允价值。独立估值师在估值模型中采用的假设最大限度地利用了市场输入值。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一些输入,例如我们股票的公允价值和触发事件发生的估计概率,需要我们管理层的估计。我们会定期审查管理层的估计和假设,并在必要时进行调整。如果任何估计和假设发生变化,可能会导致认股权证负债的公允价值发生变化。
股份补偿
我们参照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与员工进行权益结算交易的成本。公允价值是使用一个模型估计的,该模型需要确定适当的投入。我们要估算没收率,以确定计入损益表的股份补偿费用金额。我们还必须估计股票奖励的归属期,这是可变的,并取决于我们公司在2024年10月完成美国首次公开募股之前何时进行首次公开募股的估计。关于用于估计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的公允价值的假设和模型,请参见2024年表格20-F中包含的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附注30。
我们股票的公允价值
在我们完成美国IPO之前,我们是一家私人公司,我们的股票没有市场报价。因此,我们出于以下目的对不同日期我们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估计:

确定我们在每个授予日对员工的股份薪酬的公允价值;和

确定我们在发行日和每个期末的认股权证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
下表列出了我们股票的公允价值。
估值日期
公允价值每
分享
贴现率
DLOM
行使价
股票期权
每股
(美元)
2022年6月30日
2.88 20% 15% 0.55–1.24
2022年12月31日
3.42 20% 13% 0.46–1.24
2023年6月30日
3.44 20% 11% 不适用
2023年12月31日
3.46 20% 7% 0.55–1.24
2024年6月30日
3.47 20% 4% 1.22
2024年7月26日
4.82 20% 4% 0.00–1.22
2024年8月1日
4.82 20% 4% 1.22–1.24
 
65

 
我们利用贴现现金流或DCF估值模型来确定我们股票的公允价值。
在一家独立估值公司的协助下,我们采用了收入法,特别是基于我们预计现金流的DCF分析,使用管理层截至估值日期的最佳估计来确定我们股票的公允价值。收益法涉及对基于盈利预测的估计现金流应用适当的贴现率,盈利预测中使用的主要假设包括收入增长率和利润率。然而,这些公允价值本质上是不确定的,具有高度的主观性。在使用收益法计算我们股份的公允价值时使用的其他假设包括:

贴现率.表中所列贴现率以加权平均资本成本为基础,根据无风险利率、比较行业风险、股权风险溢价、公司规模和非系统性风险因素等多项因素确定。

缺乏适销性的折扣,或DLOM.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和Finnerty期权模型对DLOM进行量化。在这种期权定价方法下,在私人持有的股票可以卖出之前,可以用来对冲价格变动的看跌期权的成本被认为是确定DLOM的依据。这种模型的关键假设包括无风险利率、流动性事件(例如首次公开发行)的时机以及我们股票的估计波动率。估值日期离预期流动性事件越远,看跌期权价值越高,因此隐含的DLOM也就越高。估值采用的DLOM越低,确定的普通股公允价值越高。
确定我们股票的公允价值需要对我们的预计财务和经营业绩、我们独特的业务风险、我们股票的流动性以及我们在估值之日的经营历史和前景作出复杂和主观的判断。
采用期权定价法将企业价值分配给普通股和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这种方法将普通股和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视为企业价值的看涨期权,行权价格基于它们各自在流动性事件(例如出售我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或赎回事件)时的收益,以及对无风险费率和我们权益证券波动性的估计。预期的时机是基于我们董事会和管理层的计划。
我们股票的公允价值从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每股2.88美元增加到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每股3.42美元。这一增长主要归因于(i)我们成功完成了D +系列优先股融资,这为我们提供了持续扩张所需的资金,以及(ii)由于上述重大里程碑以及我们业务的持续增长降低了与我们的现金流和盈利预测相关的风险,DLOM从15%下降至13%。
我们股票的公允价值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每股3.42美元增加到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每股3.44美元。这一增长主要是由于我们业务的持续增长降低了与我们的现金流和盈利预测相关的风险,DLOM从13%下降到11%。
我们股票的公允价值基本保持稳定,从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每股3.44美元降至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每股3.46美元。这一小幅增长主要是由于我们业务的持续增长降低了与现金流和盈利预测相关的风险,DLOM从11%下降至7%。
我们股票的公允价值从2023年12月31日的每股3.46美元稳定到2024年6月30日的每股3.47美元。这一小幅增长主要归因于DLOM从7%下降至4%,这是由于我们业务的持续增长降低了与我们的现金流和盈利预测相关的风险。
我们股票的公允价值从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每股3.47美元增加到截至2024年7月26日的每股4.82美元,较我们美国IPO价格区间的下限折让7%。这一增长主要是由于我们的首次公开募股计划导致首次公开募股的可能性增加。
 
66

 
综合经营业绩
下表列出了我们在所列年度/期间的综合经营业绩摘要,包括绝对金额和所列年度/期间收入的百分比。这些信息应与我们的历史财务信息以及2024年20-F表和2025年上半年财务报表中包含的相关说明一起阅读。任何时期的行动结果并不一定表明我们未来的趋势。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截至6月30日止六个月,
2022
2023
2024
2024
2025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美元
%
人民币
%
人民币
美元
%
(以千为单位,百分比除外)
收入
产品收入
337,717 64.0 54,190 13.5 87,710 12,244 24.3 21,045 14.0 69,281 9,671 34.7
服务收入
189,826 36.0 347,654 86.5 273,424 38,168 75.7 129,253 86.0 130,334 18,194 65.3
总收入
527,543 100.0 401,844 100.0 361,134 50,412 100.0 150,298 100.0 199,615 27,865 100.0
收益成本(1)
销货成本
(192,523) (36.5) (34,138) (8.5) (71,716) (10,011) (19.9) (17,157) (11.4) (35,461) (4,950) (17.8)
服务成本
(102,475) (19.4) (184,230) (45.8) (178,703) (24,946) (49.5) (78,352) (52.1) (103,095) (14,392) (51.6)
收入总成本
(294,998) (55.9) (218,368) (54.3) (250,419) (34,957) (69.3) (95,509) (63.5) (138,556) (19,342) (69.4)
毛利
232,545 44.1 183,476 45.7 110,715 15,455 30.7 54,789 36.5 61,059 8,523 30.6
其他净收入
19,296 3.7 15,750 3.9 16,491 2,302 4.6 7,939 5.3 3,021 422 1.5
研发费用(1)
(758,565) (143.8) (1,058,395) (263.4) (1,091,357) (152,348) (302.2) (517,210) (344.2) (644,635) (89,988) (322.9)
行政开支(1)
(237,236) (45.0) (625,369) (155.6) (1,138,802) (158,970) (315.3) (208,293) (138.6) (278,942) (38,939) (139.8)
销售费用(1)
(23,574) (4.5) (41,447) (10.3) (53,566) (7,478) (14.8) (22,784) (15.2) (27,780) (3,878) (13.9)
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11,696) (2.2) (40,217) (10.0) (28,664) (4,001) (7.9) (13,424) (8.9) (2,800) (391) (1.4)
经营亏损
(779,230) (147.7) (1,566,202) (389.7) (2,185,183) (305,040) (605.1) (698,983) (465.1) (890,077) (124,251) (445.9)
外汇净收益
20,209 3.8 7,052 1.8 27,880 3,892 7.7 4,659 3.1 5,629 786 2.8
利息收入
36,111 6.8 132,042 32.9 176,902 24,695 49.0 89,294 59.4 74,946 10,462 37.5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FVTPL”)
7,731 1.5 42,960 10.7 (61,834) (8,632) (17.1) 4,503 3.0 23,154 3,232 11.6
其他财务费用
(4,202) (0.8) (3,490) (0.9) (3,451) (482) (1.0) (1,356) (0.9) (3,292) (460) (1.6)
认股权证的诱导指控
(125,213) (23.7)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
25,308 4.8 (4,549) (1.1)
账面值变动
优先股和其他
金融工具受
赎回及其他
优惠权
(479,210) (90.8) (554,048) (137.9) (465,254) (64,947) (128.8) (278,226) (185.1)
税前亏损
(1,298,496) (246.1) (1,946,235) (484.2) (2,510,940) (350,514) (695.3) (880,109) (585.6) (789,640) (110,231) (395.6)
所得税
(2,866) (0.7) (5,868) (819) (1.6) (1,591) (1.0) (1,877) (262) 0.9
年度/期间亏损
(1,298,496) (246.1) (1,949,101) (484.9) (2,516,808) (351,333) (696.9) (881,700) (586.6) (791,517) (110,493) (396.5)
 
67

 
注意:
(1)
以股份为基础的补偿费用分配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截至六个月
6月30日,
2022
2023
2024
2024
2025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单位:千)
收益成本
(10,284) (7,161) (1,000) (3,021)
研发费用
(231,000) (440,138) (234,350) (32,714) (150,368) (86,386) (12,059)
行政开支
(89,978) (465,678) (937,660) (130,892) (133,328) (129,414) (18,065)
销售费用
(4,451) (15,684) (8,696) (1,214) (5,183) (3,722) (520)
合计 (325,429) (931,784) (1,187,867) (165,820) (291,900) (219,522) (30,644)
新冠疫情对我们业务的影响
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以及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和截至2025年10月20日止六个月期间,新冠疫情爆发并未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业务成果关键组成部分说明
收入
在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的年度内以及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六个月内,我们从(i)自动驾驶车辆的销售中获得收入,主要包括机器人巴士、机器人出租车、机器人清扫车和相关传感器套件,(ii)提供自动驾驶相关运营和技术支持服务,以及(iii)提供其他技术服务,包括ADAS研发服务和智能数据服务。我们还通过提供robotaxi游乐设施获得了微不足道的收入。微骑Go从2020年开始,从2023年开始通过我们的机器人货车向我们的客户提供自动货运即服务,每一项都包含在自动驾驶相关运营和技术支持服务的服务收入中。在2022、2023和2024年,我们分别从微骑Go.
下表列出了我们的收入按性质分类的绝对金额和占所列年度/期间总收入的百分比: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截至6月30日止六个月,
2022
2023
2024
2024
2025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美元
%
人民币
%
人民币
美元
%
(以千为单位,百分比除外)
收入:
产品收入(1)
337,717 64.0 54,190 13.5 87,710 12,244 24.3 21,045 14.0 69,281 9,671 34.7
服务收入(2)
189,826 36.0 347,654 86.5 273,424 38,168 75.7 129,253 86.0 130,334 18,194 65.3
总收入
527,543 100.0 401,844 100.0 361,134 50,412 100.0 150,298 100.0 199,615 27,865 100.0
注意事项:
(1)
代表我们的自动驾驶车辆的销售,主要包括我们的机器人巴士、机器人出租车和机器人清扫车以及相关的传感器套件。
(2)
代表提供服务,包括自动驾驶相关运营和技术支持服务、ADAS研发服务和智能数据服务。
截至2022年、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的收入分别为人民币5.275亿元、人民币4.018亿元和人民币3.611亿元(5040万美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和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我们的收入分别为人民币1.503亿元和人民币1.996亿元(约合2790万美元)。
 
68

 
截至2022年、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的产品收入分别为人民币3.377亿元、人民币5,420万元及人民币8,770万元(合1,220万美元),分别占相应年度总收入的64.0%、13.5%及24.3%。截至2024年6月30日和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我们的产品收入分别为人民币21.0百万元和人民币69.3百万元(9.7百万美元),分别占同期总收入的14.0%和34.7%。
截至2022年、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的服务收入分别为人民币1.898亿元、人民币3.477亿元及人民币2.734亿元(3820万美元),分别占相应年度总收入的36.0%、86.5%及75.7%。截至2024年6月30日和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我们的服务收入分别为人民币1.293亿元和人民币1.303亿元(约合1820万美元),分别占同期总收入的86.0%和65.3%。
下表列出了我们按产品和解决方案类别划分的收入细分,以绝对金额和占我们所列年度/期间总收入的百分比表示: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截至六个月
6月30日,
2022
2023
2024
2024
2025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美元
%
人民币
%
人民币
美元
%
(以千为单位,百分比除外)
销售自动驾驶出租车及相关服务(1)
43,303 8.2 29,379 7.3 47,832 6,677 13.2 13,357 8.9 62,030 8,659 31.1
其他L4车辆的销售及相关服务(2)
327,041 62.0 110,096 27.4 148,401 20,716 41.1 57,825 38.5 61,902 8,641 31.0
Robobus
320,240 60.7 94,914 23.6 79,688 11,124 22.1 43,026 28.6 25,152 3,511 12.6
扫地机
6,801 1.3 7,642 1.9 55,320 7,722 15.3 11,536 7.7 33,850 4,725 17.0
罗博文(3)
7,540 1.9 13,393 1,870 3.7 3,263 2.2 2,900 405 1.4
其他技术服务
157,199 29.8 262,369 65.3 164,901 23,019 45.7 79,116 52.6 75,683 10,565 37.9
其他L4技术服务
6,681 1.3 35,759 8.9 20,887 2,916 5.8 3,667 2.4 4,087 57.0 2.0
其他研发服务
150,518 28.5 226,610 56.4 144,014 20,103 39.9 75,449 50.2 71,596 9,994 35.9
总收入
527,543 100.0 401,844 100.0 361,134 50,412 100.0 150,298 100.0 199,615 27,865 100.0
注意事项:
(1)
指(i)机器人出租车销售产生的收入,(ii)基于与我们的机器人出租车相关的持续运营和技术支持服务的经常性费用,以及(iii)叫车服务产生的收入。所有这些收入都来自L4技术。
(2)
系指(i)L4车辆销售产生的收入,(ii)基于与L4车辆相关的持续运营和技术支持服务的经常性费用。所有这些收入都来自我们的L4技术。
(3)
我们与ZTO快递或ZTO合作,使用我们自己的机器人货车车队测试物流服务,并在2023年、2024年以及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六个月内从此类测试中产生了收入。有关我们与ZTO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请参阅“业务—我们的产品和解决方案— Robovan —商业模式。”此外,我们在2024年还向除ZTO之外的客户销售了Robovans。
截至2022年、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及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L4技术的收入分别为人民币3.77亿元、人民币1.752亿元、人民币2.2171亿元(3,030万美元)、人民币7,480万元及人民币1.280亿元(1,790万美元),分别占我们相应年度/期间总收入的71.5%、43.6%、60.1%、49.8%及64.1%。
机器人出租车和相关服务的销售收入从2022年的人民币4330万元下降至2023年的人民币2940万元,主要是由于机器人出租车的销量从2022年的11辆减少到2023年的3辆,这主要是由于宏观经济环境充满挑战,在这种环境下,许多潜在的商业合作伙伴将其预算优先用于其他投资领域。robotaxi及相关服务的收入从2023年的人民币2,940万元增加到2024年的人民币4,780万元,这主要是由于robotaxi的销售增加。
robotaxi及相关服务的收入从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人民币13.4百万元增加至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人民币62.0百万元(约合870万美元),主要是由于robotaxi的销售增加。
 
69

 
我们正处于商业化的早期阶段。随着我们继续在自主技术的商业化方面取得进展,我们的收入构成和收入项目的相对权重可能会发生变化。例如,我们最新一代的机器人出租车GXR已于2024年进入商业生产和公共服务,我们正在2025年积极扩展部署。我们预计,在实现这些商业化里程碑后,我们来自robotaxi业务的收入将相应增加。
下表列出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及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按车辆类型划分的销售车辆数目。2023年机器人出租车、机器人巴士和机器人清扫车销量的下降主要是由于宏观经济环境充满挑战。根据我们与潜在业务合作伙伴的沟通,我们了解到他们将2023年的预算优先用于其他领域的投资。我们的许多现有客户恢复了对自动驾驶的投资,导致2024年机器人巴士和机器人清扫车的销量增加。见“商业—业务可持续性”,了解更多详情。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为六
已结束的月份
6月30日,
2022
2023
2024
2024
2025
自动驾驶出租车的销售
11 3 18 46
自动驾驶巴士销量
90 19 14 9 2
机器人扫地机销量
2 49 4 24
robotvan销量
10
收益成本
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以及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我们的收入成本主要包括销售商品成本和服务成本。我们的销售成本代表与我们的自动驾驶汽车销售相关的库存成本。我们的服务成本主要包括提供L4级自动驾驶和ADAS服务的工资和员工福利。
下表列出了我们的收入成本按性质的绝对金额和所列年度/期间的收入总成本的百分比细分: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截至6月30日止六个月,
2022
2023
2024
2024
2025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美元
%
人民币
%
人民币
美元
%
(以千为单位,百分比除外)
收入成本:
销货成本
(192,523) 65.3 (34,138) 15.6 (71,716) (10,011) 28.6 (17,157) 18.0 (35,461) (4,950) 25.6
服务成本
(102,475) 34.7 (184,230) 84.4 (178,703) (24,946) 71.4 (78,352) 82.0 (103,095) (14,392) 74.4
合计 (294,998) 100.0 (218,368) 100.0 (250,419) (34,957) 100.0 (95,509) 100.0 (138,556) (19,342) 100.0
 
70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截至6月30日止六个月,
2022
2023
2024
2024
2025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美元
%
人民币
%
人民币
美元
%
(以千为单位,百分比除外)
收入成本:
工资和员工福利
(68,529) 23.2 (80,687) 37.0 (86,923) (12,134) 34.7 (29,452) 30.8 (61,175) (8,540) 44.2
股份补偿
(10,284) 4.7 (7,161) (1,000) 2.9 (3,021) 3.2 0.0
销货成本
(192,523) 65.3 (34,138) 15.6 (71,716) (10,011) 28.6 (17,157) 18.0 (35,461) (4,950) 25.6
折旧及摊销
(2,794) 0.9 (3,434) 1.6 (4,381) (612) 1.7 (2,158) 2.3 (3,976) (555) 2.9
向关联方收取服务费
(13,175) 4.5 (50,743) 23.2 (21,133) (2,950) 8.4 (24,861) 26.0 (2,397) (335) 1.7
外包服务费
(6,912) 2.3 (10,596) 4.9 (25,899) (3,615) 10.3 (9,163) 9.6 (17,926) (2,502) 12.9
水电费及物业管理费
(54) 0.0 (3,254) (454) 1.3 (1,421) 1.5 (935) (131) 0.7
车辆相关费用(1)
(4,767) 1.6 (11,991) 5.5 (9,411) (1,314) 3.8 (2,232) 2.3 (6,953) (971) 5.0
平台服务费(2)
(6,550) 3.0 (14,444) (2,016) 5.8 (2,382) 2.5 (1,610) (225) 1.2
差旅费
(2,585) 0.9 (2,145) 1.0 (2,131) (297) 0.9 (664) 0.7 (2,067) (289) 1.5
其他
(3,713) 1.3 (7,746) 3.5 (3,966) (554) 1.6 (2,998) 3.1 (6,056) (844) 4.3
合计 (294,998) 100.0 (218,368) 100.0 (250,419) (34,957) 100.0 (95,509) 100.0 (138,556) (19,342) 100.0
注意事项:
(1)
车辆相关费用包括车辆保修、车辆保险、电费以及车辆运营产生的其他直接费用。
(2)
平台服务费包括物流平台费和云平台服务费。
截至2022年、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的收入成本分别为人民币2.950亿元、人民币2.184亿元和人民币2.504亿元(合3500万美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和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我们的收入成本分别为人民币9550万元和人民币1.386亿元(约合1930万美元)。
截至2022年、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的销售成本分别为人民币1.925亿元、人民币34.1百万元及人民币71.7百万元(1,000万美元),分别占相应年度总收益成本的65.3%、15.6%及28.6%。截至2024年6月30日和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我们的销售成本分别为人民币1,720万元和人民币3,550万元(约合500万美元),分别占同期总销售成本的18.0%和25.6%。2022-2023年的下降主要是由于我们的机器人巴士销量下降。2023-2024年销售成本的增长与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收入增长一致。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至2025年同期的销货成本增加,主要是由于产品收入增加。
截至2022年、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的服务成本分别为人民币1.025亿元、人民币1.842亿元及人民币1.787亿元(2490万美元),分别占相应年度总收益成本的34.7%、84.4%及71.4%。截至2024年6月30日和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我们的服务成本分别为人民币78.4百万元和人民币1.031亿元(约合1440万美元),分别占同期总收入成本的82.0%和74.4%。2022-2023年的增长主要是由于与我们向博世提供的定制研发服务相关的个人相关费用增加。2023年至2024年的减少主要是由于ADAS研发服务的服务费从2023年的人民币1.396亿元减少到2024年的人民币7120万元(990万美元),因为在2024年第三季度完成了对博世的服务,与我们的服务收入减少平行,但部分被(i)2024年开始的智能数据服务的人事相关费用增加人民币4450万元,以及(ii)运营和技术费用增加人民币1840万元所抵消
 
71

 
配套服务。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至2025年同期的增长主要是由于智能数据服务成本增加人民币5430万元(760万美元)以及运营和技术支持服务成本增加人民币1340万元(190万美元),部分被2024年第三季度完成的ADAS研发服务成本减少人民币43.0百万元(6.0百万美元)所抵消。
我们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随着我们继续将我们的技术商业化,并考虑到我们的产品和服务销售的预计增长,我们的收入成本将在绝对数量上增加。正如我们的收入构成情况一样,我们的成本结构也可能随着我们的产品和服务组合的不断扩展和发展而发生变化。
毛利及毛利率
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的毛利分别为人民币2.325亿元、人民币1.835亿元和人民币1.107亿元(1550万美元),我们的毛利率(代表收入超过收入成本的比例)分别为44.1%、45.7%和30.7%。截至2024年6月30日和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我们的毛利分别为人民币5480万元和人民币6110万元(合850万美元),毛利率分别为36.5%和30.6%。2023-2024年的下降主要是因为(i)收入组合的波动与更多利润率较低的产品(如机器人扫地机和机器人巴士),(ii)我们在2024年采取的销售策略涉及我们根据库存位置和订单量等因素进行的某些定价调整,(iii)为向博世提供ADAS研发服务而增加的劳动力资源和云服务费,以及(iv)我们在2024年开始的扩大后的智能数据服务的利润率相对较低。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下降主要是由于(i)利润率较高的博世定制研发服务已于2024年末完成,以及(ii)利润率相对较低的智能数据服务收入在2025年上半年有所增长。
下表列出我们所呈列的年度/期间的毛利及毛利率: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截至六个月
6月30日,
2022
2023
2024
2024
2025
毛额
利润
毛额
保证金
毛额
利润
毛额
保证金
毛额
利润
毛额
利润
毛额
保证金
毛额
利润
毛额
保证金
毛额
利润
毛额
利润
毛额
保证金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美元
%
人民币
%
人民币
美元
%
(以千为单位,百分比除外)
产品
145,194 43.0 20,052 37.0 15,994 2,233 18.2 3,888 18.5 33,820 4,721 48.8
服务
87,351 46.0 163,424 47.0 94,721 13,222 34.6 50,901 39.4 27,239 3,802 20.9
合计 232,545 44.1 183,476 45.7 110,715 15,455 30.7 54,789 36.5 61,059 8,523 30.6
截至2022年、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的产品毛利分别为人民币1.452亿元、人民币20.1百万元及人民币16.0百万元(约合220万美元),对应年度的毛利率分别为43.0%、37.0%及18.2%。2022-2023年的下降主要是由于我们的机器人巴士销量下降。2023-2024年毛利率下降主要是由于收入组合的波动导致更多利润率较低的产品,例如2024年销售的机器人清扫车和机器人巴士,以及我们在2024年采取了更具竞争力的销售策略,价格更低。截至2024年6月30日和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我们的产品毛利分别为人民币390万元和人民币3380万元(约合470万美元),对应期间的毛利率分别为18.5%和48.8%。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产品销售利润率增加,主要是由于在2024年上半年记录的某些长老化机器人扫地机的账面金额减记,而在2025年上半年没有确认此类减记,因为我们没有注意到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预期售价与2024年末的预期售价相比进一步下降。
 
72

 
截至2022年、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的服务毛利分别为人民币8,740万元、人民币1.634亿元及人民币9,470万元(约合1,320万美元),相应年度的毛利率分别为46.0%、47.0%及34.6%。2022-2023年的增长主要是由于ADAS研发服务收入的增长以及为机器人巴士、机器人出租车和机器人清扫车提供运营和技术支持服务的增加。2023-2024年的下降主要是由于2024年向博世提供ADAS研发服务的劳动力资源和云服务费增加。截至2024年6月30日和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我们的服务毛利分别为人民币50.9百万元和人民币27.2百万元(约合380万美元),对应期间的毛利率分别为39.4%和20.9%。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下降主要是由于(i)利润率较高的博世定制研发服务已于2024年末完成,以及(ii)利润率相对较低的智能数据服务收入在2025年上半年有所增长。
营业费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以及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我们的运营费用主要包括研发费用、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下表列出了我们的运营费用以及所列年度/期间占我们收入的百分比: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截至6月30日止六个月,
2022
2023
2024
2024
2025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美元
%
人民币
%
人民币
美元
%
(以千为单位,百分比除外)
营业费用:
研究与开发
开支
(758,565) 143.8 (1,058,395) 263.4 (1,091,357) (152,348) 302.2 (517,210) 344.2 (644,635) (89,988) 322.9
行政开支
(237,236) 45.0 (625,369) 155.6 (1,138,802) (158,970) 315.3 (208,293) 138.6 (278,942) (38,939) 139.8
销售费用
(23,574) 4.5 (41,447) 10.3 (53,566) (7,478) 14.8 (22,784) 15.2 (27,780) (3,878) 13.9
合计 (1,019,375) 193.3 (1,725,211) 429.3 (2,283,725) (318,796) 632.3 (748,287) 498.0 (951,357) (132,805) 476.6
研发费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以及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我们的研发费用主要包括(i)工资和员工福利,(ii)股份薪酬,(iii)折旧和摊销,(iv)专业服务费,(v)关联方服务费,(vi)外包服务费,(vii)水电费和物业管理费及(viii)其他。截至2022年、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的研发费用分别为人民币7.586亿元、人民币10.584亿元和人民币10.914亿元(1.524亿美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和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我们的研发费用分别为人民币5.172亿元和人民币6.446亿元(90.0百万美元)。在2022年、2023年、2024年和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六个月期间,我们没有将研发费用资本化,也没有按产品或服务进行分配。下表列出了我们的研发费用按性质分类的绝对金额和占所列年度/期间总研发费用的百分比的细目:
 
73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截至6月30日止六个月,
2022
2023
2024
2024
2025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美元
%
人民币
%
人民币
美元
%
(以千为单位,百分比除外)
工资和雇员
福利
(335,939) 44.3 (390,471) 36.9 (551,581) (76,998) 50.5 (238,696) 46.2 (344,667) (48,114) 53.5
股份补偿
(231,000) 30.5 (440,138) 41.6 (234,350) (32,714) 21.5 (150,368) 29.1 (86,386) (12,059) 13.4
折旧及摊销
(66,025) 8.7 (67,839) 6.4 (76,709) (10,708) 7.0 (36,553) 7.1 (56,342) (7,865) 8.7
专业服务费
(22,805) 3.0 (13,441) 1.3 (57,578) (8,038) 5.3 (5,791) 1.1 (35,227) (4,917) 5.5
向关联方收取服务费
(20,756) 2.7 (60,789) 5.7 (68,922) (9,621) 6.3 (40,696) 7.9 (29,982) (4,185) 4.7
外包服务费
(19,109) 2.5 (29,415) 2.8 (36,929) (5,155) 3.4 (15,268) 3.0 (41,511) (5,795) 6.4
水电费及物业管理费
(15,023) 2.0 (16,127) 1.5 (17,431) (2,433) 1.6 (7,028) 1.4 (12,096) (1,689) 1.9
其他
(47,908) 6.3 (40,175) 3.8 (47,857) (6,681) 4.4 (22,810) 4.2 (38,424) (5,364) 5.9
合计 (758,565) 100.0 (1,058,395) 100.0 (1,091,357) (152,348) 100.0 (517,210) 100.0 (644,635) (89,988) 100.0
我们预计,随着我们继续专注于自动驾驶技术的测试和商业化,扩大我们的研发团队并投入更多资源来提高我们的技术能力,我们的研发费用将会增加。
行政开支
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以及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我们的行政开支主要包括工资和员工福利、专业服务费和其他一般公司开支。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的管理费用分别为人民币2.372亿元、人民币6.254亿元和人民币11.388亿元(1.59亿美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和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我们的管理费用分别为人民币2.083亿元和人民币2.789亿元(3890万美元)。下表列出我们的行政开支按性质分类的绝对金额及所列年度/期间行政开支总额的百分比: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截至6月30日止六个月,
2022
2023
2024
2024
2025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美元
%
人民币
%
人民币
美元
%
(以千为单位,百分比除外)
工资和员工福利
(62,427) 26.3 (76,678) 12.3 (100,502) (14,030) 8.8 (42,050) 20.2 (54,213) (7,568) 19.4
股份补偿
(89,978) 37.9 (465,678) 74.5 (937,660) (130,892) 82.4 (133,328) 64.0 (129,414) (18,065) 46.4
折旧及摊销
(17,036) 7.2 (16,906) 2.7 (18,479) (2,580) 1.6 (9,606) 4.6 (11,634) (1,624) 4.2
专业服务费
(33,647) 14.2 (32,989) 5.3 (49,013) (6,842) 4.3 (11,267) 5.4 (66,420) (9,272) 23.8
外包服务费
(1,813) 0.8 (2,413) 0.4 (1,527) (213) 0.1 (626) 0.3 (636) (89) 0.2
水电费及物业管理费
(22,739) 9.6 (14,605) 2.3 (13,740) (1,918) 1.2 (5,034) 2.4 (10,788) (1,506) 3.9
其他
(9,596) 4.0 (16,100) 2.5 (17,881) (2,495) 1.6 (6,382) 3.1 (5,837) (815) 2.1
合计 (237,236) 100.0 (625,369) 100.0 (1,138,802) (158,970) 100.0 (208,293) 100.0 (278,942) (38,939) 100.0
我们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我们的管理费用将在绝对金额上增加,因为我们已成为一家上市公司,雇用了额外的人员,并产生了与
 
74

 
我们的业务和运营的预期增长。另一方面,由于我们努力提高运营效率,我们预计长期内我们的管理费用占收入百分比的权重将有所降低。
销售费用
在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的年度以及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六个月期间,我们的销售费用主要包括与我们的销售和营销人员相关的人员相关费用。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的销售费用分别为人民币2360万元、人民币4140万元和人民币5360万元(约合750万美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和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我们的销售费用分别为人民币2280万元和人民币2780万元(约合390万美元)。下表列出了我们的销售费用按性质分类的绝对金额和占所列年度/期间总销售费用的百分比: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截至6月30日止六个月,
2022
2023
2024
2024
2025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美元
%
人民币
%
人民币
美元
%
(以千为单位,百分比除外)
工资和员工福利
(10,032) 42.6 (17,839) 43.0 (26,850) (3,748) 50.1 (11,915) 52.3 (13,576) (1,895) 48.9
股份补偿
(4,451) 18.9 (15,684) 37.8 (8,696) (1,214) 16.2 (5,183) 22.7 (3,722) (520) 13.4
折旧及摊销
(697) 3.0 (1,431) 3.5 (1,562) (218) 2.9 (567) 2.5 (1,075) (150) 3.9
专业服务费
(3,702) 15.7 (488) 1.2 (587) (82) 1.1 (139) 0.6 (1,077) (150) 3.9
外包服务费
(815) 2.0 (3,083) (430) 5.8 (1,132) 5.0 (1,661) (232) 6.0
水电费及物业管理费
(448) 1.9 (1,192) 2.9 (1,273) (178) 2.4 (559) 2.5 (1,004) (140) 3.6
其他
(4,244) 17.9 (3,998) 9.6 (11,515) (1,608) 21.5 (3,289) 14.4 (5,665) (791) 20.3
合计 (23,574) 100.0 (41,447) 100.0 (53,566) (7,478) 100.0 (22,784) 100.0 (27,780) (3,878) 100.0
我们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我们的销售费用将在绝对金额上增加,因为我们将继续扩大我们的销售网络,建立品牌知名度,并告知市场参与者我们的自动驾驶产品和服务的好处。我们预计,随着我们继续提高运营效率,我们的销售费用占收入的百分比将长期下降。
其他净收入
在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的年度以及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六个月期间,我们的其他净收入主要包括(i)政府补助,以及(ii)处置非流动资产的净(亏损)/收益。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的其他净收入分别为人民币1930万元、人民币1580万元和人民币1650万元(230万美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和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我们的其他净收入分别为人民币790万元和人民币300万元(约合0.4百万美元)。
政府补助主要是地方政府为支持我们的研发而给予的补助。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及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确认为其他净收益的该等政府补助并无附带未达成的条件或或有事项。下表列出了我们在所列年份/期间的其他净收入的绝对金额细分:
 
75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截至6月30日止六个月,
2022
2023
2024
2024
2025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单位:千)
政府补助
19,658 14,399 14,132 1,973 6,904 450 63
非流动资产处置净(亏损)/收益
(950) (1,087) 1,013 141 (109) (15)
其他(1) 588 2,438 1,346 188 1,035 2,680 374
合计 19,296 15,750 16,491 2,302 7,939 3,021 422
注意:
(1)
其他主要包括(i)诉讼和调解和解以及(ii)保险索赔。
外汇净收益
这是指销售和采购产生的收益,这些销售和采购产生了以外币(即与交易相关的业务的功能货币以外的货币)计价的应收款项、应付款项和现金余额。
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分别录得外汇净收益人民币2020万元、人民币710万元和人民币2790万元(约合390万美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和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我们分别录得外汇净收益人民币470万元和人民币560万元(约合80万美元)。
利息收入
截至2022年、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及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利息收入指银行存款产生的收益。截至2022年、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的利息收入分别为人民币3610万元、人民币1.320亿元和人民币1.769亿元(2470万美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和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我们的利息收入分别为人民币8930万元和人民币7490万元(1050万美元)。
其他财务费用
在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最后三个财政年度和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六个月,我们的其他融资成本包括(i)租赁负债的利息,(ii)看跌期权负债的账面金额变化和(iii)长期银行贷款的利息。
下表列出了我们列报的年度/期间的其他财务费用的细目: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截至6月30日止六个月,
2022
2023
2024
2024
2025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单位:千)
租赁负债利息
3,574 2,853 2,276 318 1,034 1,660 233
认沽期权负债账面值变动
628 637 650 91 322 325 45
银行贷款利息
525 73 1,307 182
合计 4,202 3,490 3,451 482 1,356 3,292 460
截至2022年、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的其他财务成本分别为人民币420万元、人民币350万元和人民币350万元(合0.5百万美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和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我们的其他财务成本分别为人民币140万元和人民币330万元(合0.5百万美元)。
认股权证的诱导费用
我们的认股权证诱导费用是指于2022年向我们的投资者发行的若干认股权证的初始公允价值,在2022年没有额外代价,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为人民币1.252亿元。
 
76

 
根据相关认股权证,这类投资者有权在特定期间以预定价格认购更多优先股。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
我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包括认股权证负债。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及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按公允价值计量且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分别为收益人民币2530万元及亏损人民币450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及截至2024年6月30日及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并无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因为相关金融负债已于2023年12月31日终止确认。
优先股和其他可赎回金融工具的账面金额变动及其他优先权
优先股及其他须予赎回及其他优先权利的金融工具的账面值变动,是指或有赎回事件可能触发的赎回金额现值变动。
截至2022年、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的优先股及其他须予赎回及其他优先权利的金融工具的账面值变动分别为人民币4.792亿元、人民币5.540亿元及人民币4.653亿元(合65.0百万美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我们的优先股及其他须予赎回及其他优先权利的金融工具的账面值变动为人民币2.782亿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优先股及其他须予赎回及其他优先权利的金融工具的账面值并无该等变动,原因是可转换优先股负债于2024年10月完成美国IPO后转为权益,因此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及2025年6月30日,我们并无该等赎回负债。
税收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的所得税费用分别为人民币290万元和人民币590万元(合0.8百万美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没有此类所得税费用。截至2024年6月30日和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我们的所得税费用分别为人民币160万元和人民币190万元(约合30万美元)。
开曼群岛
我们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开曼群岛目前没有任何形式的收入、公司或资本利得税。除印花税外,开曼群岛政府没有征收可能对我们具有重大意义的其他税款,印花税可能适用于在开曼群岛执行或在开曼群岛管辖范围内提交的文书。
香港
我们在香港的附属公司须就任何部分的应课税利润超过2,000,000港元征收16.5%的所得税税率,而就低于2,000,000港元的应课税利润征收8.25%的所得税税率。此外,我们在香港的子公司向我们公司支付的股息无需缴纳任何香港预扣税。
美国
我们在美国成立的子公司适用统一的美国联邦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1%,加利福尼亚州收入和特许经营税为8.84%。
中国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自2008年1月1日起生效,最近一次修订于2018年12月29日,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境内投资企业适用25%的法定企业所得税税率
 
77

 
公司,受特定鼓励类经济领域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享受的税收优惠待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企业,享受每三年更新一次的15%的优惠幅度。
文远广州和文远景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因此在2022-2024年和2024-2026年享受15%的优惠税率,而不是25%的法定企业所得税税率。文远广州正在重新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因为之前的证书将于2025年底到期。我们所有其他中国大陆子公司在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以及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我们需要缴纳增值税,税率从我们提供的服务的3%到13%,减去我们已经支付或承担的任何可扣除的增值税。根据中国法律,我们还需缴纳增值税附加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对来自中国大陆的外国投资者宣派的股息征收10%的预扣税,自2008年1月1日起生效,除非任何此类外国投资者的注册成立司法管辖区与中国大陆有税务条约或类似协议,规定了不同的预扣税安排。我们在中国大陆的外商独资子公司支付给我们在香港的中介控股公司的股息将被征收10%的预扣税。
尽管有上述规定,如果我们在开曼群岛的控股公司或我们在中国大陆以外的任何子公司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被视为“居民企业”,将按25%的税率对其全球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请参阅“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大陆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如果我们出于中国所得税目的被归类为中国居民企业,这种分类可能会对我们和我们的非中国股东或ADS持有人造成不利的税务后果。”
在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最后三个财政年度以及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六个月和截至2025年10月20日,我们与相关税务机关没有任何争议或未解决的税务问题。
行动成果讨论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对比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
收入
我们的收入从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人民币1.503亿元增长32.8%至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人民币1.996亿元(约合2790万美元)。
我们的产品收入由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人民币21.0百万元增加230.0%至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人民币69.3百万元(合9.7百万美元)。这一增长主要是由于机器人出租车和机器人清扫车的销量增加,但被机器人巴士销量的下降部分抵消。
由于我们和我们的行业仍处于商业化的早期阶段,我们的自动驾驶产品的销售出现波动。因此,自动驾驶汽车的销售数量相对较少,并且对我们需要在各自年份履行的客户订单非常敏感。我们客户的订单一般取决于其自动驾驶项目的评估、开发和部署,可能会发生变化。下表列出我们在呈列期间的产品销售情况:
六个月结束
6月30日,
2024
2025
自动驾驶出租车的销售
46
自动驾驶巴士销量
9 2
机器人扫地机销量
4 24
robotvan销量
 
78

 
我们的服务收入从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人民币1.293亿元略增至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人民币1.303亿元(约合1820万美元)。该增长主要是由于2024年下半年开始的智能数据服务收入增加人民币6180万元以及自动驾驶相关运营和技术支持服务收入增加人民币450万元,部分被ADAS研发服务收入减少人民币6530万元所抵消,因为为博世定制的研发服务已于2024年第三季度完成。
收益成本
我们的销售成本从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人民币1,720万元增加至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人民币3,550万元(约合500万美元),主要是由于产品收入增加。
我们的服务成本从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人民币7,840万元增加31.5%至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人民币1.031亿元(约合1,440万美元),主要是由于智能数据服务成本增加人民币5,430万元(约合760万美元)以及运营和技术支持服务成本增加人民币1,340万元(约合190万美元),部分被2024年第三季度完成的ADAS研发服务成本减少人民币4,300万元(约合600万美元)所抵消。
毛利及毛利率
毛利由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人民币54.8百万元增加11.5%至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人民币61.1百万元(合8.5百万美元)。毛利增加主要由于产品销售毛利增加,部分被ADAS研发服务毛利减少所抵销。毛利率由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36.5%下降至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30.6%。毛利率下降主要是由于(i)利润率较高的博世定制研发服务已于2024年末完成,以及(ii)利润率相对较低的智能数据服务收入在2025年上半年有所增加。
下表列示了列报期间某些产品和服务的毛利率:
六个月结束
6月30日,
2024
2025
自动驾驶出租车的销售
79% 53%
自动驾驶巴士销量
29% 27%
机器人扫地机销量
不适用 47%
robotvan销量
不适用 不适用
业务和技术支持服务
43% 23%
其他技术服务
37% 19%
研发费用
我们的研发费用从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人民币5.172亿元增加24.6%至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人民币6.446亿元(9000万美元),主要是由于(i)员工人数增加和平均工资增加导致人事相关费用增加人民币1.060亿元(1480万美元),(ii)研发项目服务费增加人民币5170万元(720万美元),以及(iii)材料消耗和折旧及摊销费用增加人民币2590万元(360万美元),部分被基于股份的薪酬减少人民币6400万元(890万美元)所抵消,主要由于若干购股权及受限制股份单位已于2024年全部归属,而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仍在归属的购股权及受限制股份单位减少。
行政开支
我们的行政开支由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人民币2.083亿元增加33.9%至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人民币2.789亿元(3890万美元),主要由于(i)
 
79

 
专业服务费用增加人民币5520万元(770万美元),主要与审计和法律合规服务有关,主要与我们的全球发售有关,以及(ii)人员成本增加人民币1220万元(170万美元),以便为不断增长的业务建立必要的支持职能。
销售费用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我们的销售费用为人民币2780万元(约合390万美元),而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销售费用为人民币2280万元,增幅为21.9%,远低于销售增幅。
其他净收入
我们的其他净收入从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人民币790万元减少至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人民币300万元(0.4百万美元),主要与政府补助减少有关。
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我们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减值损失从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人民币13.4百万元减少至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人民币2.8百万元(0.4百万美元),这主要是由于我们改善了应收账款的回收。
外汇净收益
我们的外汇净收益从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人民币4.7百万元增加至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人民币5.6百万元(合0.8百万美元),这主要是由于人民币兑美元汇率波动以及外币余额增加。
利息收入
由于我们的定期存款余额减少,我们的利息收入从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人民币8930万元减少至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人民币7490万元(合1050万美元)。
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
我们按公允价值计量且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从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人民币450万元增加至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人民币2320万元(合320万美元),主要是由于我们的理财产品余额增加。
其他财务费用
我们的其他财务成本从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人民币140万元增加至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人民币330万元(合0.5百万美元),主要是由于银行贷款的利息支出增加。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
我们以FVTPL计量的金融负债包括购买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的认股权证。我们分别于截至2024年6月30日及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并无录得任何按公允价值计量且按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这主要是由于相关金融负债已于2023年12月31日终止确认。
优先股和其他可赎回金融工具的账面金额变动及其他优先权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优先股及其他须予赎回及其他优先权利的金融工具的账面值变动为人民币2.782亿元。没有
 
80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优先股及其他须予赎回及其他优先权利的金融工具的账面金额的此类变动,是因为在我们于2024年10月完成美国IPO后,可转换优先股负债已转换为权益。因此,截至2025年6月30日,我们没有此类赎回负债。
所得税费用
我们的所得税费用从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人民币160万元增加至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人民币190万元(约合30万美元),这主要是由于我们的海外子公司的利息收入的预扣税增加。
期内亏损
由于上述原因,我们的期内亏损由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人民币8.817亿元减少10.2%至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人民币7.915亿元(1.105亿美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与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比较
收入
我们的收入从2023年的人民币4.018亿元下降10.1%至2024年的人民币3.611亿元(5040万美元)。
我们的产品收入从2023年的人民币5,420万元增长61.9%至2024年的人民币8,770万元(合1,220万美元),主要是由于(i)2024年销售了49台机器人扫地机,(ii)机器人出租车的销量从2023年的3台增加到2024年的18台,以及(iii)2024年销售了10台机器人货车,部分被我们的机器人巴士的销量从2023年的19台减少到2024年的14台所抵消。
下表列出我们产品在呈列年份的销售情况:
截至本年度
12月31日,
2023
2024
自动驾驶出租车的销售
3 18
自动驾驶巴士销量
19 14
机器人扫地机销量
49
robotvan销量
10
我们的服务收入从2023年的人民币3.477亿元下降21.4%至2024年的人民币2.734亿元(3820万美元),主要是由于ADAS研发服务收入减少了人民币9750万元(1360万美元),因为为博世定制的研发服务自2024年第三季度以来已经完成,部分被自动驾驶相关运营和技术支持服务收入增加人民币2320万元(320万美元)所抵消,因为机器人巴士和机器人清扫车产生的扩大运营服务。
收益成本
我们的收入成本从2023年的人民币2.2184亿元增加到2024年的人民币2.504亿元(合3500万美元),增长了14.7%,主要是由于我们的销售商品成本从2023年的人民币3410万元增加到2024年的人民币7170万元(合1000万美元),增长了110.1%,这主要是由于我们的机器人出租车、机器人清扫车和机器人货车的销量增加。我们的服务成本从2023年的人民币1.842亿元和2024年的人民币1.787亿元(2490万美元)下降3.0%,主要是由于ADAS研发服务的服务费从2023年的人民币1.396亿元减少到2024年的人民币7120万元(990万美元),因为在2024年第三季度完成了对博世的服务,与我们的服务收入减少平行,部分被(i)2024年开始的智能数据服务的人事相关费用增加人民币4450万元和(ii)运营和技术费用增加人民币1840万元所抵消
 
81

 
配套服务。2023-2024年外包服务费的增加主要是由于我们聘用的外包劳动力增加,以支持我们在2024年扩大的机器人巴士和机器人清扫车的运营和技术支持服务。
毛利及毛利率
我们的毛利润从2023年的人民币1.835亿元下降到2024年的人民币1.107亿元(1550万美元)。我们的毛利率从2023年的45.7%下降到2024年的30.7%。减少的主要原因是(i)收入组合的波动与更多利润率较低的产品,例如2024年销售的机器人扫地机和机器人巴士,以及我们在2024年采取了更具竞争力的销售策略,价格更低,(ii)2024年向博世提供ADAS研发服务的劳动力资源和云服务费增加,以及(iii)我们扩大后的智能数据服务的利润率相对较低,因为我们实施战略定价以支持这一新业务举措的市场扩张,并吸收了与试用期相关的一些成本。
我们的产品销售产生的毛利从2023年的人民币2,010万元下降至2024年的人民币1,600万元(220万美元),对应年度的毛利率分别为37.0%和18.2%,这主要是由于收入组合的波动与更多利润率较低的产品,例如2024年销售的机器人清扫车和机器人巴士,以及由于我们在2024年采取了更具竞争力的销售策略,价格更低。我们提供服务产生的毛利从2023年的人民币1.634亿元下降至2024年的人民币9470万元(合1320万美元),相应年度的毛利率分别为47.0%和34.6%,主要是由于(i)2024年向博世提供ADAS研发服务的劳动力资源和云服务费增加,以及(ii)我们于2024年开始的扩大后的智能数据服务的利润率相对较低。
下表列示若干产品及服务于呈列年度的毛利率:
截至本年度
12月31日,
2023
2024
自动驾驶出租车的销售
37% 53%
自动驾驶巴士销量
48% 32%
机器人扫地机销量
不适用 (22)%(1)
robotvan销量
不适用 3%
业务和技术支持服务
48% 42%
其他技术服务
47% 30%
注意:
(1)
机器人扫地机的销售毛利率为负22%,主要是由于2024年确认为收入成本的存货减记,这主要是由于根据我们的评估,由于折旧增加和市场接受度下降,预计机器人扫地机存货的售价将下降。
研发费用
我们的研发费用从2023年的人民币10.584亿元增长3.1%至2024年的人民币10.914亿元(1.524亿美元),主要是由于(i)工资和员工福利增加人民币1.611亿元(2250万美元),主要用于加强和提高技术领先地位和行业地位,(ii)与我们的自动驾驶汽车相关的传感器套件升级专业服务费增加人民币4420万元(620万美元),以及(iii)来自关联方的测绘服务服务费增加人民币810万元(110万美元),部分被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减少2.058亿元人民币(2870万美元)所抵消,这主要是由于自2023年8月起确认受限制股份单位的股份为基础的薪酬,当时受限制股份单位的归属已成为可能。
行政开支
我们的管理费用从2023年的人民币6.254亿元增长82.1%至2024年的人民币11.388亿元(1.590亿美元),主要是由于(i)由于在2024年发行限制性股票单位和期权,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增加了人民币4.720亿元(6590万美元),(ii)增加了
 
82

 
工资和员工福利为人民币2380万元(330万美元),主要是由于在2024年雇用行政和管理人员以及增加平均工资和员工福利以支持一个不断增长的组织的运营,以及(iii)专业服务费增加人民币1600万元(220万美元),主要与我们在2024年底完成的美国IPO有关。
销售费用
我们的销售费用从2023年的人民币4140万元增长29.5%至2024年的人民币5360万元(750万美元),主要是由于(i)具有销售和营销职能的人员数量增加以及用于业务扩张导致工资和员工福利以及外包服务费增加人民币1130万元(160万美元),以及(ii)其他费用增加人民币750万元(100万美元),其中包括用于品牌推广、业务发展和客户关系维护的业务推广费用以及差旅和娱乐费用。由于2024年以股份为基础的奖励发放减少,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费用减少人民币7.0百万元(1.0百万美元),部分抵消了上述增加。
其他净收入
我们的其他净收入从2023年的人民币1580万元增加到2024年的人民币1650万元(230万美元),主要与处置非流动资产的收益有关。
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我们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减值损失从2023年的人民币4020万元减少到2024年的人民币2870万元(400万美元),这主要是由于我们在2024年改进了应收账款的回收。
外汇净收益
我们的外汇净收益从2023年的人民币710万元增加到2024年的人民币2790万元(约合390万美元),这主要是由于人民币与美元之间的汇率波动以及外币余额增加。
利息收入
我们的利息收入从2023年的人民币1.320亿元增加到2024年的人民币1.769亿元(约合2470万美元),原因是我们以美元持有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定期存款余额增加以及适用利率上升。
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
我们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公允价值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为2023年的收益为人民币43.0百万元,2024年的亏损为人民币61.8百万元(合860万美元),这主要是由于我们在2024年持有的股权投资的股价波动所致。
其他财务费用
我们的其他财务成本在2023年和2024年保持稳定,分别为人民币350万元和人民币350万元(合0.5百万美元),主要是由于租赁负债的利息支出减少被银行贷款的利息支出增加所抵消。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
我们以FVTPL计量的金融负债包括购买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的认股权证。我们在2023年录得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FVTPL的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损失为人民币450万元,在2024年则为零。这一变化主要是因为截至2023年12月31日,相关金融负债已被终止确认。
优先股和其他可赎回金融工具的账面金额变动及其他优先权
优先股及其他须予赎回及其他优先权利的金融工具的账面值变动由2023年的人民币554.0百万元减少16.0%至人民币465.3百万元
 
83

 
(6500万美元)在2024年,因为我们的可转换优先股负债在2024年10月美国IPO完成后转换为股权。
所得税费用
我们在2024年的所得税费用为人民币590万元(合0.8百万美元),而2023年的所得税费用为人民币290万元,这主要是由于我们来自海外子公司的利息收入增加。
年内亏损
由于上述原因,我们本年度的亏损从2023年的人民币19.491亿元增加29.1%至2024年的人民币25.168亿元(3.513亿美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与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比较
收入
我们的收入由2022年的人民币5.275亿元减少23.8%至2023年的人民币4.018亿元。
我们的产品收入从2022年的人民币3.377亿元下降至2023年的人民币5420万元,主要是由于(i)我们的机器人巴士的销量从2022年的90辆减少到2023年的19辆;以及(ii)机器人出租车的销量从2022年的11辆减少到2023年的三辆。
下表说明了我们在所介绍年份的产品销售情况:
截至本年度
12月31日,
2022
2023
自动驾驶巴士销量
90 19
自动驾驶出租车的销售
11 3
2023年销售额的下降主要是由于宏观经济环境充满挑战。截至2023年底,中国公共汽车总量约68.25万辆,相比2022年底减少约2.07万辆。据中投报告,公交车总量的减少表明2023年的新公交车采购量比前一年减少了大约四分之一。根据我们与潜在业务合作伙伴的沟通,我们了解到他们将2023年的预算优先用于其他领域的投资。因此,我们在2023年录得的收入低于预期。根据CIC报告,在乘用车需求稳定、L4级自动驾驶持续政策支持、客户预期提升等因素的推动下,L4级自动驾驶市场有望持续。因此,我们预计我们的产品销售将在未来两年逐步恢复。
我们的服务收入从2022年的人民币1.898亿元增长83.1%至2023年的人民币3.477亿元,主要是由于我们向博世提供定制化研发服务导致ADAS研发服务收入增加人民币1.052亿元,以及为机器人巴士、机器人出租车和机器人清扫车提供运营和技术支持服务增加人民币5260万元。ADAS研发服务收入历来贡献了我们服务收入的很大一部分。展望未来,我们预计提供运营和技术支持服务的收入占服务收入的百分比将随着我们L4级自动驾驶车队的运营规模扩大而上升。我们还在2022、2023和2024年通过提供robotaxi游乐设施产生了微不足道的收入,不到我们相应年度总收入的1.0%微骑Go.
收益成本
我们的销售成本从2022年的人民币1.925亿元下降至2023年的人民币3410万元,主要是由于我们的机器人巴士销量下降。
我们的服务成本从2022年的人民币1.025亿元增加到2023年的人民币1.842亿元,主要是由于ADAS开发的服务费从2022年的人民币1,320万元增加到2023年的人民币5,070万元,以及在较小程度上,人员相关费用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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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的人民币7,540万元至2023年的人民币1.016亿元,这是我们向博世提供的ADAS研发服务以及为机器人巴士、机器人出租车和机器人清扫车提供运营和技术支持服务产生的。
毛利及毛利率
我们的毛利由2022年的人民币2.325亿元下降21.1%至2023年的人民币1.835亿元,主要是由于我们的机器人巴士销量下降。我们的毛利率在2023年经历了提升,从44.1%攀升至45.7%。销售产品产生的毛利由2022年的人民币1.452亿元减少至2023年的人民币2010万元,主要是由于我们的机器人巴士销量减少。提供服务产生的毛利由2022年的人民币8,740万元大幅增加至2023年的人民币1.634亿元,这主要是由于ADAS研发服务收入的增加以及为机器人巴士、机器人出租车和机器人清扫车提供运营和技术支持服务的增加。
研发费用
我们的研发费用由2022年的人民币7.586亿元增加39.5%至2023年的人民币10.584亿元,主要是由于股份补偿增加人民币2.091亿元,主要是由于受限制股份单位的归属自那以后变得很可能而于2023年确认股份补偿的累计追赶,以及由于在2023年发行期权而导致股份补偿费用增加,以及在较小程度上,由于我们加强了对技术投资的关注,扩大了我们的研发团队,从而增加了人民币5450万元的工资和员工福利。
行政开支
我们的管理费用从2022年的人民币2.372亿元大幅增加至2023年的人民币6.254亿元,主要是由于确认2023年受限制股份单位的股份补偿的累计追赶导致股份补偿大幅增加人民币3.757亿元,因为受限制股份单位的归属自那以后变得很可能,以及由于在2023年发行期权和随着我们的美国IPO在2023年变得很可能归属受限制股份单位,以及在较小程度上,工资和雇员福利略有增加1430万元,原因是具有行政职能的人员数量增加。
销售费用
我们的销售费用从2022年的人民币2,360万元增加75.8%至2023年的人民币4,140万元,主要是由于2023年发行期权导致股份薪酬增加人民币1,120万元,以及由于具有销售和营销职能的人员数量增加导致工资和员工福利增加人民币780万元。
其他净收入
我们的其他净收入从2022年的人民币1930万元下降18.4%至2023年的人民币1580万元,这主要是由于政府补助减少。
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我们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减值损失从2022年的人民币1,170万元大幅增加至2023年的人民币4,020万元,这主要是由于我们的客户的现金收款放缓导致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的账龄恶化,以及我们的应收款项余额增加。
外汇净收益
我们的外汇净收益从2022年的人民币2020万元减少至2023年的人民币710万元,这主要是由于人民币兑美元汇率波动所致。
 
85

 
利息收入
我们的利息收入从2022年的人民币3610万元增加至2023年的人民币132.0百万元,原因是我们持有的美元现金和定期存款余额增加以及适用利率上升。
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
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从2022年的人民币770万元大幅增加至2023年的人民币43.0百万元,这主要是由于我们在2023年持有的理财产品的持有期较长。
其他财务费用
我们的其他财务成本由2022年的人民币4.2百万元减少16.9%至2023年的人民币3.5百万元,主要由于租赁负债利息减少。
认股权证的诱导费用
我们的认股权证诱导费用在2022年为人民币1.252亿元。产生2022年认股权证的诱导费用是由于2022年发行的认股权证在没有额外代价的情况下授予某些优先股投资者。根据相关认股权证,这类投资者有权在特定期间以预定价格认购更多优先股。这些认股权证的初始公允价值被视为融资活动的诱导费用。2023年,我们没有发行新的认股权证。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
我们的金融负债包括购买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的认股权证。我们在2022年记录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金额为人民币2530万元,在2023年记录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金额为人民币450万元。该变动主要是由于向某些优先股投资者发行的认股权证于2022年到期以及剩余认股权证于2023年行使导致可转换票据和认股权证的公允价值变动。
优先股和其他可赎回金融工具的账面金额变动及其他优先权
由于我们的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和其他金融工具的赎回金额现值发生变化,优先股和其他可赎回金融工具的账面金额变动从2022年的人民币4.792亿元增加15.6%至2023年的人民币5.540亿元。
所得税费用
我们在2023年的所得税费用为人民币290万元,代表我们的海外子公司产生的利息收入的预扣税。我们在2022年没有记录所得税费用。
年内亏损
由于上述原因,我们的年内亏损由2022年的人民币12.985亿元增加50.1%至2023年的人民币19.491亿元。
我们预计将在可预见的未来缩小我们的损失。在过去的大多数财政年度,我们从自动驾驶产品和服务中获得了越来越多的商业化收入,并见证了由于服务收入增加而导致的收入组合变化。随着我们战略性地发展业务并实现大规模商业化,我们预计商业化收入的这种上升趋势将恢复。然而,由于我们正处于商业化的早期阶段,并且我们的收入组合正在因应不断变化的市场状况而发生变化,预计这一上升趋势将是不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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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我们预计我们的收入成本和运营费用将温和增长,且增速低于收入增长。特别是,我们期望(i)降低自动驾驶产品的单位生产成本,因为我们通过扩大车队规模和通过微骑一号,受益于本平台提供的跨我们不同产品的软件和硬件的高度共通性;(ii)提高研发效率作为微骑一号在软件和硬件层面提供高效的资本利用,缩短新产品的开发周期,并使我们能够快速高效地征服新的用例;(iii)提高部署效率,因为我们定义明确的产品线和平台方法能够实现技术可重用性、多用例覆盖和市场协同效应。
另一方面,优先股及其他须予赎回及其他优先权利的金融工具的账面值变动应占亏损,于2022年及2023年分别合共人民币4.792亿元及人民币5.540亿元。随着我们在2024年10月完成美国IPO后将优先股转换为A类普通股,我们预计我们的亏损将在不久的将来减少。
请参阅“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产品和服务的研发相关的风险”,了解可能影响我们缩小损失能力的非详尽因素清单。此外,我们将在全球发售完成时确认大量股份补偿费用。请参阅“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一般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已根据我们的2018年股份计划授予期权和其他类型的奖励,这将导致大量的股份补偿费用,并可能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财务状况合并报表精选项目讨论
非流动资产和负债
下表列出截至呈列日期我们的非流动资产及负债:
截至12月31日,
截至2025年6月30日
2022
2023
2024
2025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人民币
美元
(单位:千)
非流动资产
财产和设备
113,878 98,574 178,179 24,873 281,968 39,361
使用权资产
64,410 51,658 73,564 10,269 72,951 10,184
无形资产
28,603 24,594 21,664 3,024 19,544 2,728
商誉
44,758 44,758 44,758 6,248 44,758 6,248
受限制现金–非流动
11,004 1,575 9,669 1,350 12,142 1,695
递延所得税资产
2,992 1,994 997 139 498 70
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非流动
56,919 7,946 58,151 8,118
其他非流动资产
46,273 21,082 20,025 2,795 20,684 2,885
非流动资产合计
311,918 244,235 405,775 56,644 510,696 71,289
非流动负债
租赁负债–非流动
35,864 22,309 26,059 3,638 21,198 2,959
看跌期权负债–非流动
39,812 40,449
长期银行贷款
50,040 6,985 47,534 6,635
递延所得税负债
6,481 5,483 4,486 626 3,988 557
其他非流动负债
5,943 6,522 4,677 653 8,097 1,130
非流动负债合计
88,100 74,763 85,262 11,902 80,817 11,281
财产和设备
我们的物业及设备主要包括租赁物业改善、办公设备及电子设备、机械、机动车辆及在建工程。我们的财产和设备减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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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人民币1.139亿元增加13.4%至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人民币98.6百万元,主要由于经常贬值。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的物业和设备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人民币98.6百万元增加80.7%至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人民币1.782亿元(约合2490万美元),并进一步增加58.2%至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人民币2.82百万元(约合3940万美元),这主要是由于我们在业务扩张需求的推动下购买了额外的互联网数据中心设施。
使用权资产
我们的使用权资产主要包括我们租赁的办公场所、员工住宿和车库。我们的使用权资产由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人民币6,440万元减少19.7%至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人民币5,170万元,主要是由于新租赁房地的租金减少和定期折旧。我们的使用权资产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人民币5170万元增加到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人民币7360万元(合1030万美元),增长了42.4%,这主要是因为我们就办公室和停车位签订了新的租赁协议,并在2024年确认了人民币6360万元(合890万美元)的使用权资产增加额。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6月30日,我们的使用权资产保持稳定,分别为人民币7,360万元(1,030万美元)和人民币7,300万元(1,020万美元),这主要是由于经常折旧,部分被新的办公室租赁协议所抵消。
非金融资产减值评估
在每个报告日,我们审查我们的非金融资产(存货、合同资产和递延税项资产除外)的账面金额,以确定是否存在任何减值迹象。如果存在任何此类迹象,则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商誉每年进行减值测试。

可收回金额的计算。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为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成本和使用价值两者中的较高者。在评估使用价值时,使用反映当前市场对货币时间价值和资产特有风险的评估的税前折现率将估计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其现值。如果一项资产产生的现金流入在很大程度上不独立于来自其他资产的现金流入,则可收回金额确定为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一组资产(即现金产生单位)。企业资产账面值的一部分,如能在合理和一致的基础上进行分配,则分配给单个现金产生单位,如不这样做,则分配给最小的一组现金产生单位。

确认减值损失。资产或其所属现金产生单位的账面值超过其可收回金额的,在损益中确认减值损失。就现金产生单位确认的减值损失按比例分配以减少该单位(或一组单位)中其他资产的账面值,但资产的账面值不会低于其个别公允价值减处置成本(如可计量)或使用中价值(如可确定)。

减值损失转回。就资产而言,如果用于确定可收回金额的估计发生有利变化,则减值损失被冲回。减值损失的转回仅限于资产的账面金额,如果在以前各期间没有确认减值损失,本应确定该账面金额。减值损失的转回在确认转回的期间计入损益。
在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2024年和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六个月期间,我们仍处于净亏损状态,这在董事们的预期之内,因为我们在研发活动上投入了大量资金。我们预计将在可预见的未来缩小我们的损失。我们审查了内部和外部信息来源,没有发现我们的非金融资产有任何减值迹象。因此,我们的管理层得出结论,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以及2025年6月30日,非金融资产不存在需要的减值。
商誉
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2024年和2025年6月30日,我们的商誉保持不变,为人民币4480万元(约合630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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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商誉产生于我们在2021年的业务收购。由于收购给我们的研发能力带来了额外的提振,收购公司的业务被整合到我们的业务中,以在业务收购后提供自动驾驶技术相关解决方案。我们确定整体业务构成单一CGU,即“自动驾驶CGU”。2021年业务收购产生的所有商誉已分配至自动驾驶现金产生单位。
自动驾驶现金产生单位的可收回金额根据使用价值和公允价值减去处置成本两者中较高者确定。这些计算使用了基于管理层批准的涵盖五年期间的财务预算的现金流量预测。超出预算期间的现金流使用与自动驾驶CGU所经营业务的长期平均增长率一致的终端增长率进行推断。现金流使用反映与自动驾驶现金产生单位相关的特定风险的税前贴现率进行贴现。
商誉减值测试采用的关键假设如下:
截至12月31日,
截至
6月30日,
2022
2023
2024
2025
税前贴现率
20.2% 19.5% 18.6% 19.0%
终端增速
3.0% 2.2% 2.0% 2.0%
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以及2025年6月30日,按可收回金额扣除自动驾驶现金产生单位账面值计算的净空分别为人民币1694.67亿元、人民币1975.86亿元、人民币113.199亿元(15.802亿美元)和人民币115.757亿元(16.159亿美元)。
我们根据上述披露的关键假设的合理可能变化进行了敏感性分析。如果预测期内的估计关键假设更改如下,则净空将减少到以下几点:
截至12月31日,
截至6月30日,
2022
2023
2024
2025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单位:千)
税前贴现率提高5%
(7,114,206) (9,034,662) (6,962,478) (6,943,805)
终端增速下降1%
(600,989) (729,956) (608,994) (610,526)
关键假设的这些合理可能变动均不会导致自动驾驶现金产生单位的账面值(包括商誉)超过其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以及2025年6月30日的可收回金额。因此,我们确定,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以及2025年6月30日,商誉未发生减值。
长期银行贷款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有长期银行贷款人民币5,000万元(约合700万美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没有此种贷款,主要用于补充支付货物和员工工资等运营资金。长期银行贷款年利率2.9%,期限两年。我们计划每半年偿还本金的5%,到期剩余本金。利息将根据未偿还贷款余额计算并按季度支付。截至2025年6月30日,我们有人民币4750万元(约合660万美元)的长期银行贷款,主要用于补充运营资金,例如结算贸易应付款项和员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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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和负债
下表列出截至呈列日期我们的流动资产及负债:
截至12月31日,
截至6月30日,
截至8月31日,
2022
2023
2024
2025
2025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人民币
美元
人民币
美元
(单位:千)
流动资产
库存
156,005 218,220 204,705 28,576 289,929 40,473 310,314 43,318
合同资产
92,597 82,826 28,005 3,909 35,336 4,933 35,282 4,925
应收账款
236,390 266,933 252,607 35,263 241,372 33,694 225,599 31,492
预付款项和其他应收款
74,459 192,530 197,652 27,591 191,127 26,680 372,267 51,968
预付款项及应收关联方款项
3,122 26,923 26,618 3,716 50,917 7,108 40,540 5,659
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1,218,524 317,042 1,685,146 235,237 1,735,333 242,243 1,747,476 243,938
定期存款
1,057,292 2,550,279 620,148 86,569 251,733 35,141 252,409 35,235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2,233,691 1,661,152 4,268,300 595,832 3,836,137 535,504 3,545,290 494,903
受限现金–当前
1,393 10,194 4,814 672 3,273 457 3,548 495
应收认购款
43,924
流动资产总额
5,073,473 5,370,023 7,287,995 1,017,365 6,635,157 926,233 6,532,725 911,933
流动负债
贸易应付款项
11,505 16,962 20,713 2,891 47,117 6,577 56,528 7,891
优先股等受赎回影响的金融工具及其他优先权利
7,017,554 8,181,722
其他应付款、收到的存款和应计费用
217,195 271,306 397,755 55,526 330,848 46,185 280,545 39,162
合同负债
4,200 12,498 4,476 625 30,574 4,268 61,146 8,536
租赁负债–流动
32,009 31,098 36,900 5,151 34,386 4,800 35,367 4,937
应付关联方款项
24,832 77,827 9,450 1,319 14,656 2,046 8,371 1,169
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72,112
看跌期权负债–当前
41,099 5,737 41,424 5,783 41,536 5,798
短期银行贷款
30,019 4,190 102,275 14,277 200,408 27,976
应付所得税
2,077 290
流动负债合计
7,379,407 8,591,413 542,489 75,729 601,280 83,936 683,901 95,469
净流动(负债)/资产
(2,305,934) (3,221,390) 6,745,506 941,636 6,033,877 842,297 5,848,824 816,464
我们的流动负债净额由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人民币23.059亿元增加39.7%至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人民币32.214亿元,主要是由于(i)优先股和其他受赎回和其他优先权约束的金融工具增加,(ii)按公允价值计量且按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负债减少,以及(iii)现金减少,部分被定期存款增加所抵消。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的流动资产净额为人民币67.455亿元(约合9.416亿美元),而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流动负债净额为人民币32.214亿元。我们净流动头寸的重大变化主要是由于我们在美国首次公开募股的收益,以及在我们在美国首次公开募股后将优先股和其他受赎回和其他优先权利约束的金融工具转换为股权。
我们的流动资产净值从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人民币67.455亿元(9.416亿美元)下降10.5%至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人民币60.339亿元(8.423亿美元),主要原因是(i)现金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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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等价物和定期存款,(ii)贸易应收款项减少,部分被(i)其他应付款项、已收存款和应计费用减少,以及(ii)存货增加所抵销。
截至2025年8月31日,我们的流动资产净值进一步减少至人民币58.488亿元(8.165亿美元),这主要是由于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减少。
贸易应付款项
我们的贸易应付款项主要是应付供应商的未偿金额,用于购买与我们的产品相关的硬件材料和服务。我们一般在发票日期起30至60天内与供应商结算。我们的贸易应付款项由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人民币11.5百万元增加47.8%至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人民币17.0百万元,主要是由于材料应付款项一般不会在年底到期。我们的贸易应付款项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人民币17.0百万元增加21.8%至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人民币20.7百万元(约合290万美元),并进一步增加127.5%至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人民币47.1百万元(约合660万美元),这主要是由于自然账期未到。
下表列出我们的贸易应付款项账龄分析,以发票日期为基础,截至呈列日期:
截至12月31日,
截至6月30日,
2022
2023
2024
2025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人民币
美元
(单位:千)
1年内
11,505 16,962 20,713 2,891 47,117 6,577
下表列出我们列报的年度/期间的贸易应付款项周转天数: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六个月
已结束
6月30日,
2022
2023
2024
2025
贸易应付款项周转天数(1)
17 24 27 31
注意:
(1)
贸易应付款项周转天数采用一年/一期的贸易应付款项的期初余额和期末余额的平均值除以相关年度/一期的收入,再乘以该年度/一期的天数计算。
我们的贸易应付款项周转天数从2022年的17天增加到2023年的24天、2024年的27天,并在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六个月中进一步增加到31天。
截至2025年8月31日,人民币2190万元(310万美元),即截至2025年6月30日我们应付关联方的贸易应付款项和金额的35.5%,已随后结算。
优先股及其他须予赎回的金融工具及其他优先权利
我们的优先股和其他受赎回和其他优先权利约束的金融工具包括(i)向投资者发行的其他金融工具和(ii)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我们的优先股及其他受赎回及其他优先权利规限的金融工具由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人民币70.176亿元增加16.6%至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人民币81.817亿元,主要是由于(i)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的账面值变动及(ii)发行新的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导致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增加人民币16.467亿元,部分被其他金融工具减少人民币4.825亿元所抵销,该减少与本集团承诺向若干投资者发行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有关,并预先收到投资者的全额对价。
我们的优先股及受赎回及其他优先权利约束的其他金融工具由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人民币81.817亿元减少至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零,主要
 
91

 
因为我们的可转换优先股负债在2024年10月完成美国IPO后转换为股权。
应付关联方款项
我们应付关联方的款项由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人民币24.8百万元增加213.7%至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人民币77.8百万元,主要是由于应付广州裕基及其关联公司的款项增加。我们应付关联方的款项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人民币7,780万元减少87.8%至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人民币950万元(合130万美元),主要是由于应付广州裕基及其关联公司的款项减少,以及应付宇通集团的款项减少。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及2024年12月31日,与关联方的余额全部为贸易性质,无抵押、免息、按需偿还。我们应付关联方的金额从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人民币950万元(130万美元)进一步增加54.7%至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人民币1470万元(210万美元),主要是由于应付宇通集团的金额增加。
定期存款
我们的定期存款由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人民币10.573亿元增加141.2%至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人民币25.503亿元。我们的定期存款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人民币25.503亿元减少75.7%至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人民币6.201亿元(约合8660万美元)。我们的定期存款从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人民币6.201亿元(8660万美元)进一步减少59.4%至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人民币2.517亿元(3510万美元)。
现金
由于购买定期存款,我们的现金由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人民币22.337亿元减少25.6%至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人民币16.612亿元。由于我们的经营现金流出人民币5.936亿元(8290万美元)、投资活动现金流入人民币3.255亿元(4540万美元)和融资活动现金流入人民币28.239亿元(3.942亿美元),我们的现金从2023年12月31日的人民币16.612亿元增加到2024年12月31日的人民币42.683亿元(5.958亿美元)。我们的现金从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人民币42.683亿元(5.958亿美元)减少10.1%至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人民币38.361亿元(5.355亿美元),原因是我们的经营现金流出人民币6.634亿元(9260万美元)、投资活动现金流入人民币2.187亿元(3050万美元)和融资活动现金流入人民币390万元(50万美元)。
FVTPL的金融资产
我们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由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人民币12.185亿元减少74.0%至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人民币3.170亿元,主要是由于于2023年赎回若干理财产品。我们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人民币3.17亿元增加449.6%至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人民币17.421亿元(2.432亿美元),这主要是由于我们的存款水平较高以及我们持有的股权投资增加。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6月30日,我们的FVTPL金融资产保持稳定,分别为人民币17.421亿元(2.432亿美元)和人民币17.935亿元(2.504亿美元)。
我们采取了一项稳健的投资政策,并获得了董事会的批准,该政策要求采取以保本为重点的保守投资策略。这一政策确保我们的投资保持安全,并与我们的风险管理目标保持一致。为保持对所有投资活动的严格监督,我们建立了内部控制机制。我们财务部内部的资金团队负责根据理财产品的到期日上报投资计划。这些计划,无论投资金额大小,都将经过细致的审查,并须经CEO批准,确保彻底的审查过程。此外,我们的投资组合定期报告间隔到位,以使管理层和董事会随时了解我们的投资状况。我们财务部定位了具备基金管理必要专业知识的人员,在坚持我们保守投资策略的同时,精通理财产品管理以及权益类投资。此外,我们的管理层一般不会投资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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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风险或超出我们专业专长范围的产品。我集团于上市后的理财产品投资,须遵守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第14章的规定。我们致力于在我们所有的投资活动中保持最高标准的公司治理和透明度,因为我们相信这些措施不仅可以保护我们公司的资产,还可以与我们的利益相关者建立信任。
应收账款
我们的贸易应收账款主要包括应收客户销售我们的产品和解决方案的未偿金额。
我们的贸易应收账款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人民币2.364亿元增加12.9%至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人民币2.669亿元,主要是由于我们不断努力扩展业务而持续收到新订单。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的贸易应收账款减少5.4%至人民币2.526亿元(合3530万美元),这主要是由于我们加强了在应收账款管理方面的努力。我们的贸易应收账款从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人民币2.526亿元(3530万美元)减少4.4%至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人民币2.414亿元(3370万美元),这主要是由于我们加强了在应收账款管理方面的努力。
我们的贸易应收款通常在发票日期起计30至90天内到期。但受宏观经济影响,某些客户出现资金困难,导致付款延迟,并因此导致收款周期拉长。在全面评估了客户的信誉并完成了我们的内部审批程序后,我们决定对某些背景较强的客户,例如国有企业和行业认可度较高的客户延长信用期。此类决策是基于我们的长期业务关系以及与这些客户相关的相对较低的违约风险而做出的。同时,按照预期信用损失(“ECL”)模式,我们已计提合理的坏账准备,以应对应收账款组合中的潜在损失。采取这一措施是为了减轻潜在的财务风险,并确保我们财务报表的稳定性。我们致力于对我们未偿还的应收账款保持严格控制。我们的财务团队和业务发展人员负责监督和最大限度地降低信用风险。高级管理层定期审查逾期余额。
下表列出截至呈列日期我们的贸易应收款项的账龄分析:
截至12月31日,
截至6月30日,
2022
2023
2024
2025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人民币
美元
(单位:千)
1年内
242,168 182,978 179,986 25,125 175,043 24,435
1年以上
4,526 119,504 138,058 19,272 129,718 18,108
合计 246,694 302,482 318,044 44,397 304,761 42,543
下表列出我们列报的年度/期间的贸易应收账款周转天数: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六个月
已结束
6月30日,
2022
2023
2024
2025
应收账款周转天数(1)
96 249 314 281
注意:
(1)
贸易应收款项周转天数分别采用一年/一期的贸易应收款项(不包括减值准备)的期初余额和期末余额的平均值除以相关年度/一期的收入并乘以该年度/一期的天数计算。
我们的贸易应收账款周转天数从2022年的96天增加到2023年的249天,因为我们继续扩大客户群并授予信用期以适应客户的付款做法。我们的贸易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在2024年进一步增加至314天,原因是来自多家公司的账龄较长的应收账款
 
93

 
经营受到宏观经济环境影响的客户。我们的贸易应收账款周转天数从2024年的314天减少至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281天,原因是我们的贸易应收账款收款有所改善。
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2024年和2025年6月30日,我们的大部分贸易应收款项,分别为人民币2.422亿元或98.2%、人民币1.830亿元或60.5%、人民币1.80亿元(美元25.1百万元)或56.6%,以及人民币1.750亿元(美元24.4百万元)或57.4%,账龄分别在一年以内。
在确定贸易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时,我们考虑了自授信日至报告日期间贸易应收款项的信用质量变化。我们还根据我们的历史信用损失经验估计贸易应收款项的可收回金额,并根据债务人特有的因素以及对报告日当前和预测的一般经济状况的评估进行了调整。
我们根据历史结算记录和前瞻性信息,以等于整个存续期ECL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我们根据应收账款账龄采用了一定的预期损失率。预期损失率基于所列期间的实际损失经验。这些费率进行了调整,以反映收集历史数据期间的经济状况、当前状况以及我们对应收账款预期寿命期间的经济状况的看法之间的差异。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6月30日,我们分别录得贸易应收款项损失准备人民币1,030万元、人民币3,550万元、人民币6,540万元(910万美元)和人民币6,340万元(890万美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及2025年6月30日,贸易应收款项、应收关联方款项、合同资产和代客户付款1年以上款项的预期信用率分别为55.4%、16.7%、35.2%和33.6%。
我集团2022年收入大幅增长,除两家客户外,大部分应收账款账龄均在一年以内。由于缺乏历史实际损失经验,截至2022年12月31日“1年以上”时间段的预期信用利率是根据我们对该特定客户的可收回金额的最佳估计计算得出的。因此,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预期损失率受到年内样本量不足的显著影响。
随着集团业务增长,导致2023和2024年与不同客户的结算条款和业务线更加多样化,我们有更多样本的贸易应收款项、应收关联方款项、合同资产和“1年以上”时间段内代客户付款的应收款项,这有助于提高预期信用损失率估计的准确性。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的信用损失率是根据历史实际损失结果和账龄超过1年的已收回金额的实际结果以及2023年12月31日至2024年的波动估计的,主要是由于来自某些中国大陆客户的应收款项的现金回收放缓和账龄恶化。
截至2025年8月31日,已结算人民币7370万元(合1030万美元),占截至2025年6月30日应收关联方贸易账款和金额的29.4%。我们给予较宽松授信期的客户,是信用度和资质较高的客户。此外,为实现我们的贸易应收款项的及时结算,我们已与客户积极开展催收工作,包括(i)密切监控我们的贸易应收款项状况,(ii)定期召开会议讨论贸易应收款项状况,以及(iii)及时与相关方沟通并通过各种渠道提醒他们到期付款。我们计划通过实施更高效和更有针对性的策略来加强收款工作,以确保客户及时付款。我们还将优化我们的客户结构,以专注于那些更有可能为我们的业务增长做出积极贡献的人,同时对新老客户采取更严格的信贷政策,以降低风险并增强我们的财务稳定性。因此,我们认为我们的贸易应收款项不存在可收回性问题。
基于上述因素,董事认为已就我公司的贸易应收款项作出足够拨备。
 
94

 
库存
我们的库存主要包括生产用品和在产品。下表列出截至所列日期我们的库存细目:
截至12月31日,
截至6月30日,
2022
2023
2024
2025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人民币
美元
(单位:千)
生产用品
49,024 58,151 76,961 10,743 73,047 10,197
工作进行中(1)
106,981 160,069 127,744 17,833 216,882 30,276
合计 156,005 218,220 204,705 28,576 289,929 40,473
注意:
(1)
在制品代表车辆在落地部署销售过程中。
我们的库存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人民币1.560亿元增加39.9%至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人民币2.182亿元,主要是由于我们的产品(包括robobus、robotaxi和robotsweeper)的车辆库存增加导致在建工程增加。我们的库存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人民币2.2182亿元减少6.2%至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人民币2.047亿元(约合2860万美元),这主要是由于我们加强了库存管理,与2023年相比产品销量增加,以及转移到我们的财产和设备的车辆和车载设备的库存人民币5000万元。我们的库存从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人民币2.047亿元(约合2860万美元)增加41.6%至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人民币2.899亿元(约合4050万美元),主要是由于我们的产品(包括robotaxi和robotvan)的车辆库存增加导致在建工程增加。
下表列出我们列报的年度/期间的存货周转天数: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六个月
已结束
6月30日,
2022
2023
2024
2025
存货周转天数(1)
167 313 308 321
注意:
(1)
存货周转天数分别采用一年/一期存货的期初余额和期末余额的平均值除以相关年度/一期的销售成本并乘以该年度/一期的天数计算得出。
我们的存货周转天数从2022年的167天增加到2023年的313天。增长是由于我们决定提高库存以缓解潜在的供应链压力,而与我们的库存增长相比,销售没有达到我们的预期。我们的存货周转天数从2023年的313天减少到2024年的308天。我们的周转天数从2024年的308天增加到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321天,这主要是由于我们的产品(包括robotaxi和robotvan)的车辆库存增加导致在建工程增加。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列账。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经营过程中的预计售价减去预计完工成本和进行销售所需的预计成本。截至2022年、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以及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我们分别录得存货拨备为零、人民币640万元、人民币2570万元(360万美元)和人民币140万元(0.2百万美元)。
我们一般是根据销售需求采购材料,大部分在制品会在1-2年内进行后续销售或使用。截至2025年8月31日,已在2025年6月30日之后出售或使用了人民币1310万元(约合180万美元),占我们截至2025年6月30日存货的4.5%。账龄超过1年的主要未售出或未使用库存是我们在2022年购买的机器人扫地机,作为战略扩张计划的一部分。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我们根据预期售价记录了与这些机器人扫地机相关的减值损失,这归因于存储年龄增加和市场减少
 
95

 
基于我们评估的认可。对于我们持有的其他车辆和材料,根据账龄审查和市场价格评估,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分别没有发现重大库存减值。这些产品没有明显过时或市场接受度普遍下降的迹象。
我们主动评估市场变化,并在预期潜在供应短缺的情况下战略性地储存生产供应。我们根据预期利用率计提了生产用品和在产品的价值,当可变现净值低于其成本时,我们确认了任何拨备的金额。此外,我们保持严格的库存控制,确保我们的供应商链部门定期审查库存老化报告,并采取必要措施将过时风险降至最低。我们将加强我们对销售的规划,完善供应链管理,优化我们的销售和商务条款。我们还计划建立更专业的供应链和库存管理团队,实现最优库存水平。
因此,我们认为存货不存在可收回性问题,已计提充足拨备。更多信息见“业务—物流与库存管理—库存管理”。
其他应付款、收到的存款和应计费用
我们的其他应付款项、收到的存款和应计费用主要包括(i)收到的附条件的政府补助,(ii)应计工资和社会保险,(iii)专业服务的应付款项,(iv)除所得税外的应付税款,以及(v)其他。下表列出截至呈列日期我们的其他应付款项、已收存款及应计费用的细目:
截至12月31日,
截至6月30日,
2022
2023
2024
2025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人民币
美元
(单位:千)
收到的政府补助
条件(1)
139,110 176,426 184,542 25,761 187,242 26,138
应计工资和社会保险
56,879 55,818 96,593 13,484 76,510 10,680
专业服务应付款项
5,674 4,470 27,134 3,788 33,970 4,742
应缴税款及其他
15,532 34,592 89,486 12,493 33,126 4,625
合计 217,195 271,306 397,755 55,526 330,848 46,185
注意:
(1)
有条件的政府补助当期部分,主要为在特定地区完成外资投入、实现企业规模目标、完成研发项目验收、税收贡献等有一定要求的补助。
我们的其他应付款项、收到的存款和应计费用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人民币2.172亿元增加24.9%至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人民币2.713亿元,主要是由于收到的附条件政府补助增加,截至2024年12月31日进一步增加至人民币3.978亿元(合5550万美元),主要是由于(i)除所得税之外的应付税款增加,以及(ii)应计工资和社会保险增加。截至2025年6月30日,我们的其他应付款项、收到的存款和应计费用减少至人民币3.308亿元(约合4620万美元),主要是由于支付了员工年终奖和代扣代缴的员工个人所得税。截至2025年8月31日,人民币1.179亿元(1650万美元),即我们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其他应付款项、已收存款和应计费用的35.6%,已于2025年6月30日之后结清。
流动性和资本资源
流动性和营运资金来源
在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最后三个财政年度和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六个月期间,我们主要通过历史股权融资活动为我们的经营和投资活动提供资金。在
 
96

 
2024年10月,我们在纳斯达克股票市场完成了美国IPO,募集资金总额为1.20亿美元,同时进行了3.205亿美元的私募。
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以及2025年6月30日,我们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分别为人民币22.337亿元、人民币16.612亿元、人民币42.683亿元(5.958亿美元)和人民币38.361亿元(5.355亿美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以及2025年6月30日,我们的定期存款分别为人民币10.573亿元、人民币25.503亿元、人民币6.201亿元(约合8660万美元)和人民币2.517亿元(约合3510万美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以及2025年6月30日,我们的FVTPL金融资产分别为人民币12.185亿元、人民币3.170亿元、人民币17.421亿元(2.432亿美元)和人民币17.935亿元(2.504亿美元)。我们在FVTPL的金融资产主要代表我们对理财产品和一家上市公司的投资。
我们相信,我们的现金将足以满足我们当前和预期的营运资金需求以及至少未来12个月的资本支出。然而,我们可能在未来需要额外的现金资源来满足资本要求,应对不利的发展或我们情况的变化或不可预见的事件或条件,或为有机或无机增长提供资金。如果我们确定我们的现金需求超过我们手头的现金数量,我们可能会寻求发行股票或股票挂钩证券或获得债务融资。增发和出售额外股权将导致对我们股东的进一步稀释。产生债务可能会使我们面临与我们的运营相关的额外义务和限制。如果我们无法以我们可接受的金额或条款获得足够的融资资源,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截至2025年6月30日,我们的现金、受限制现金、定期存款和FVTPL流动金融资产的31.8%和68.2%分别在中国大陆和中国大陆以外地区持有,9.8%和90.1%分别以人民币和美元计价。截至2025年6月30日,我们在中国大陆以外的现金、受限制现金、定期存款和FVTPL流动金融资产主要在新加坡、美国和中东持有。有关现金集中度披露,请参阅2024年20-F表中包含的合并财务报表附注31(f)。
作为一家开曼群岛豁免公司和离岸控股公司,根据中国法律法规,我们被允许仅通过贷款或出资向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提供资金。我们预计将全球发行的部分收益汇回我们的中国业务,用于我们中国大陆子公司业务范围内的一般公司用途,但中国法律法规的此类限制可能会延迟我们使用全球发行的收益向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提供贷款或出资。见“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大陆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对离岸控股公司向中国实体提供贷款和直接投资的监管以及政府对货币兑换的控制可能会延迟或阻止我们使用离岸发行的收益向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提供贷款或额外出资,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流动性以及我们为业务提供资金和扩大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和“未来的计划和收益用途”。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向我们支付股息或其他现金的能力受到中国法律法规的各种限制。请参阅“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大陆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可能依赖中国大陆子公司支付的股息和其他股权分配来满足我们可能有的任何现金和融资需求,而对我们中国大陆子公司向我们付款的能力的任何限制都可能对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以及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我们的大部分收入均以人民币计价。根据现行中国法律法规,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可以遵循适用的程序要求,在没有事先获得外管局批准的情况下,以外币向我们支付股息。然而,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只能从其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累积利润(如果有的话)中向我们支付股息。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被要求在弥补以前年度的累计亏损(如有)后,每年至少提取10%的税后利润,用于为某些法定公积金提供资金,直至提取的总额达到其注册资本的50%。这些准备金不作为现金股利进行分配。经常项目的支付,包括利润分配、利息支付以及与贸易和服务相关的外汇交易,只要满足一定的程序要求,就可以使用外币支付,而无需事先获得外管局的批准。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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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历史上看,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没有向我们支付股息,他们将无法支付股息,直到他们产生累积利润。见“—控股公司Structure。”此外,如果人民币要兑换成外币汇出中国大陆,用于支付偿还以外币计价的贷款等资本费用,则需要获得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或登记。中国政府未来可酌情限制使用外币进行经常账户交易。如果外汇管制制度阻止我们获得足够的外币来满足我们的外汇需求,我们可能无法以外币向我们的股东支付股息,包括我们的股票和ADS的持有人。
我司收到和预计收到的政府补助,有的是无条件的,有的是附加条件的。根据已收到和预期将收到的政府补助的条款和条件,我们被要求满足运营绩效的某些要求,例如在特定区域运营最短时间,或在中国大陆特定区域的特定时间段内的最低收入金额和纳税等财务绩效。
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和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我们分别收到了人民币2490万元、人民币5240万元、人民币1950万元(约合270万美元)和人民币620万元(约合90万美元)的政府现金补助。几乎所有的赠款都是由中国大陆的政府提供,并以人民币收到。
2024年9月,我们借款人民币5000万元(约合700万美元),年利率为2.9%,期限两年。在2024年11月和12月,我们借入了本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合420万美元)的某些贷款,年利率为2.5%,期限为一年。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中国两家商业银行分别向集团提供本金总额为人民币40.0百万元(年利率为2.25%及2.30%)及人民币32.2百万元(年利率为2.15%)的若干一年期短期贷款。
现金流
下表列出了我们所列年度/期间的现金流量变动情况: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截至6月30日止六个月,
2022
2023
2024
2024
2025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单位:千)
经营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
(670,381) (474,890) (593,595) (82,863) (327,180) (663,396) (92,606)
投资活动(用于)/产生的现金净额
(2,202,414) (546,944) 325,505 45,439 453,236 218,699 30,529
产生的现金净额/
(用于)融资
活动
2,184,588 446,954 2,823,875 394,198 (8,877) 3,899 54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减少)/增加
(688,207) (574,880) 2,555,785 356,774 117,179 (440,798) (61,533)
截至1月1日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2,725,568 2,233,691 1,661,152 231,888 1,661,152 4,268,300 595,832
外汇汇率变动的影响
196,330 2,341 51,363 7,170 50,612 8,635 1,205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年底/期间
2,233,691 1,661,152 4,268,300 595,832 1,828,943 3,836,137 535,504
 
98

 
经营活动
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六个月,用于经营活动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6.634亿元(约合9260万美元)。本期亏损人民币7.915亿元(1.105亿美元)与经营现金流出之间的差异主要是由于(i)调整非现金项目人民币2.783亿元(3880万美元),主要包括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费用人民币2.195亿元(3060万美元)和折旧和摊销人民币7300万元(1020万美元),以及(ii)营运资本净增加人民币1.463亿元(2040万美元),即流动资产总额减去流动负债总额。营运资金净增加主要是由于存货增加人民币1.15亿元(约合1610万美元),主要是由于可预见的采购订单备货增加,其他应付款项、已收定金和应计费用减少人民币5650万元(约合790万美元),主要是由于支付奖金,部分被贸易应付款项增加人民币3210万元(约合450万美元)所抵消,主要是由于采购规模扩大。
2024年用于经营活动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5.936亿元(约合8290万美元)。本年度亏损人民币25.168亿元(3.513亿美元)与经营现金流出之间的差异主要是由于(i)调整非现金项目人民币19.195亿元(2.680亿美元),主要包括以股份为基础的补偿费用人民币11.879亿元(1.658亿美元)以及优先股和其他可赎回金融工具的账面金额变动人民币4.653亿元(65.0百万美元),以及(ii)营运资本净减少人民币750万元(1.0百万美元),即流动资产总额减去流动负债总额。营运资金净减少主要是由于其他应付款、已收存款和应计费用增加人民币9860万元(1380万美元),贸易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减少人民币4320万元(600万美元),主要是由于加强了向客户的现金收款,部分被(i)应付关联方的款项减少人民币6840万元(950万美元),用于结算对宇通集团和裕基及其关联公司的采购订单,以及(ii)存货增加人民币6230万元(870万美元),主要是由于为可预见的采购订单备货。
2023年经营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4.749亿元。本年度亏损人民币19.491亿元与经营现金流出之间的差异主要是由于(i)调整非现金项目人民币15.852亿元,主要包括以股份为基础的补偿费用人民币9.318亿元、优先股及其他须予赎回的金融工具及其他优先权利的账面值变动人民币5.540亿元,以及(ii)营运资金净增加人民币1.081亿元部分抵销。营运资金净增加主要是由于应收账款增加人民币5410万元,主要是由于应收账款账龄恶化和现金收款期限延长,可预见采购订单备货增加导致存货增加人民币6850万元,预付款项、定金和其他应收款增加人民币1.084亿元,主要是由于自动驾驶传感器批量采购的预付款和代客户付款增加。
2022年经营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6.704亿元。年内亏损人民币12.985亿元与经营现金流出之间的差额主要是由于(i)调整非现金项目人民币9.919亿元,主要包括优先股及其他须予赎回及其他优先权的金融工具的账面值变动人民币4.792亿元、认股权证诱导费用人民币1.252亿元及股份补偿费用人民币3.254亿元,以及(ii)营运资金净增加人民币3.638亿元部分抵销。营运资金净增加主要由于贸易应收款项及合约资产增加人民币3.089亿元及存货增加人民币4150万元,乃由于我们的自动驾驶车辆销售及提供ADAS服务增加,但部分被(i)其他非流动负债及其他应付款项、已收按金及应计费用增加人民币1480万元及(ii)预付款项及应收关联方款项减少人民币900万元所抵销。
为更好地管理经营现金流,我们将实施以下措施:

现金流预算编制。在收支层面建立详细的预算,将计划数字与实际数字进行比较,以确保支出与我们的预算保持一致,并允许及时调整。
 
99

 

现金流预测。定期预测流入和流出,以保持充足的资金并防止短缺。

成本控制。加强费用管理,减少不必要支出,提高筹资效率。

营运资金优化。加快我们的贸易应收账款回收并优化库存水平以降低资金需求。

性能监视器。分析关键指标(例如流动比率、烧钱率),以评估我们的资金健康状况,并相应调整我们的财务策略。
具体来说,我们制定了25年的预算目标,根据这个目标调整部门预算支出。通过月度和季度内部管理报告和会议,我们将跟踪预算收入实现情况、费用使用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允许进行季度预测和调整,以确保资金使用受控。此外,管理层将每月召开会议,监测贸易应收账款回收情况,以确保对账龄应收账款的持续跟进。
投资活动
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六个月,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为人民币2.187亿元(3050万美元),主要包括定期存款到期收益人民币4.686亿元(6540万美元),部分被购买物业和设备的付款人民币1.344亿元(1880万美元)和购买定期存款人民币1.000亿元(1400万美元)所抵消。
2024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为人民币3.255亿元(4540万美元),主要包括定期存款到期收益人民币51.568亿元(7.199亿美元)和出售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收益人民币3.248亿元(4530万美元),部分被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购买金融资产的付款人民币18.075亿元(2.523亿美元)和购买定期存款人民币32.570亿元(4.547亿美元)所抵消。
2023年投资活动使用的现金为人民币5.469亿元,主要包括购买定期存款人民币29.153亿元和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购买金融资产款项人民币19.653亿元,部分被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出售金融资产收益人民币29.253亿元和定期存款到期收益人民币14.544亿元抵销。
2022年投资活动使用的现金为人民币22.024亿元,主要包括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购买金融资产人民币20,041.2万元和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购买定期存款人民币14.879亿元,部分被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出售金融资产收益人民币9.298亿元抵销。
融资活动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融资活动产生的现金为人民币390万元(约合50万美元),主要包括银行贷款所得款项人民币7220万元(约合1010万美元)、为行使购股权而发行A类普通股所得款项人民币2550万元(约合360万美元),部分被支付已归属限制性股票单位结算产生的预扣税人民币5080万元(约合710万美元)、支付租赁负债人民币2850万元(约合400万美元)所抵消,支付与公开发售有关的上市费用人民币1,080万元(150万美元)和支付银行贷款人民币250万元(30万美元)。
2024年融资活动产生的现金为人民币28.239亿元(3.942亿美元),主要包括与我们的美国IPO和行使超额配股权相关的发行普通股的收益,扣除人民币31.708亿元(4.426亿美元)的佣金,这部分被支付因结算既得限制性股票单位产生的预扣税人民币3.942亿元(5500万美元)所抵消。
2023年融资活动产生的现金为人民币4.47亿元,主要包括发行优先股和其他可赎回金融工具的收益以及人民币4.853亿元的其他优先权利。
 
100

 
2022年融资活动产生的现金为人民币21.846亿元,主要包括发行优先股和其他可赎回金融工具的收益以及其他优先权利人民币21.634亿元。
合同义务
我们的合同义务主要包括(i)我们的经营租赁义务,(ii)如果某些商定的履约条件未得到满足,我们有义务回购我们其中一家子公司的股权并向某些投资者付款,(iii)与我们的OEM合作伙伴的车辆购买协议,以及(iv)与另一家OEM合作伙伴的研发服务协议。
我们的经营租赁义务主要涉及中国大陆和中国大陆以外的办公场所、员工住宿和车库的租金。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以及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我们的租赁费用分别为人民币3310万元、人民币3710万元、人民币4020万元(约合560万美元)和人民币2690万元(约合380万美元)。
下表列出截至2025年6月30日我们的经营租赁义务。
各期到期付款
合计
小于1
1 – 2年
2 – 5年
(人民币千元)
经营租赁承诺
59,385 35,899 14,428 9,058
此外,WeRide HK、广州晶奇及两名投资者共同成立文远月星,并就此订立股东协议。投资者分别注资人民币3,600万元及人民币2,880万元,以换取文远月星20%及16%股权。根据股东协议的条款,投资者有权要求我们回购其在文远月星的全部或部分股权,并要求我们在其投资回报低于原始注入金额的10%时支付任何不足部分,如果某些约定的业绩条件未得到满足。基于我们与文远月星股东之间的协商,我们已于2021年从投资者之一赎回了15%的股权。截至2025年6月30日,我们在上述义务下的负债总额为人民币4140万元(580万美元)。
我们与股东的关联公司签订了车辆购买协议,据此,我们承诺在2024年购买总购买金额为人民币1.003亿元(合14.0百万美元)的车辆。截至2025年6月30日,我们已根据该车辆购买协议支付了人民币6200万元(约合870万美元)。
我们还与第三方OEM合作伙伴订立了车辆采购协议,据此,我们承诺在2024年和2025年购买该第三方OEM合作伙伴制造的总采购金额为人民币3270万元(约合460万美元)的车辆。截至2025年6月30日,我们已根据该车辆购买协议支付了人民币1860万元(约合260万美元)。
此外,我们与另一家OEM合作伙伴订立研发服务协议,据此,我们将在2024年和2025年购买总采购金额为人民币2.168亿元(3030万美元)的研发服务。截至2025年6月30日,未提供任何研发服务,我们尚未支付任何对价。
我们打算用我们现有的现金余额为我们现有和未来的重大现金需求提供资金。除上述讨论外,截至2025年6月30日,我们没有任何重大资本或其他承诺、长期或其他合同义务或担保,包括与我们的OEM合作伙伴和一级供应商合作伙伴签订的合同有关的义务或担保。
 
101

 
现金运营成本
下表列出了与我们所列年度/期间的现金运营成本相关的关键信息: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截至6月30日的六个月,
2022
2023
2024
2024
2025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单位:千)
人事相关费用(1)
471,217 566,735 725,604 101,290 324,556 453,548 63,313
直接服务和生产成本,包括材料(2)
260,165 127,462 193,345 26,990 (54,064) 22,170 3,095
研发(3) 116,138 148,234 234,773 32,773 78,858 151,210 21,108
产品/服务营销(4)
6,697 6,466 16,340 2,281 5,233 9,310 1,300
非所得税、特许权使用费和
其他政府收费
136 4,619 1,107 155 1,768 929 130
合计 854,353 853,516 1,171,169 163,489 356,351 637,167 88,946
注意事项:
(1)
与个人相关费用相关的现金运营成本是指研发费用、管理费用、收入成本和销售费用项下的工资和员工福利费用之和(不包括非现金性质的股权激励费用),并根据上述运营费用项下截至上期末和本期期末的其他应付款、已收定金和与工资和员工福利费用相关的应计费用的变动进行调整。
(2)
与直接服务和生产成本有关的现金运营成本,包括材料,包括从收入成本中出售的商品成本(不包括雇员福利费用和收入成本项下的非现金项目),根据截至上期末和本期期末与收入成本有关的预付款项和其他应收款、存货、贸易应付款项和应付关联方款项的变化进行调整。
(3)
现金运营成本项下的研发成本是指研发费用(不包括工资和职工福利费用、股权激励费用和研发费用项下的非现金项目),经调整后的其他应付款、收到的存款和截至上期末和本期期末与研发活动有关的应计费用的变动。
(4)
与产品/服务营销相关的现金运营成本指销售费用(不包括工资和员工福利费用以及基于股份的薪酬费用以及销售和营销费用项下的非现金项目),根据截至上期末和本期期末与销售和营销活动相关的其他应付款、已收定金和应计费用的变化进行调整。
 
102

 
负债
下表列出截至呈列日期我们的负债详情:
截至12月31日,
截至6月30日,
截至8月31日,
2022
2023
2024
2025
2025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人民币
美元
人民币
美元
(单位:千)
流动负债:
优先股等受赎回影响的金融工具及其他优先权利(1)
7,017,554 8,181,722
租赁负债–流动
32,009 31,098 36,900 5,151 34,386 4,800 35,367 4,937
看跌期权负债–当前(2)
41,099 5,737 41,424 5,783 41,536 5,798
短期银行贷款
30,019 4,190 102,275 14,277 200,408 27,976
非流动负债:
租赁负债–非流动
35,864 22,309 26,059 3,638 21,198 2,959 23,418 3,269
看跌期权负债–非流动(2)
39,812 40,449
长期银行贷款
50,040 6,985 47,534 6,635 47,772 6,669
合计 7,125,239 8,275,578 184,117 25,701 246,817 34,454 348,501 48,649
注意事项:
(1)
优先股和受赎回和其他优先权约束的其他金融工具包括(i)向投资者发行的其他金融工具和(ii)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见2024年表格20-F中包含的合并财务报表附注23。
(2)
WeRide HK、广州晶奇及两名投资者共同成立文远月星,并就此订立股东协议。投资者分别注资人民币3,600万元及人民币2,880万元,以换取文远月星20%及16%股权。根据股东协议的条款,投资者有权要求我们回购其在文远月星的全部或部分股权,并要求我们在其投资回报低于原始注入金额的10%时支付任何不足部分,如果某些约定的业绩条件未得到满足。基于我们与文远月星股东之间的协商,我们已于2021年从投资者之一赎回了15%的股权。见2024年表格20-F中包含的合并财务报表附注24。
银行贷款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12月31日,我们没有任何银行贷款。截至2024年12月31日、2025年6月30日和2025年8月31日,我们的银行贷款分别为8010万元人民币(1120万美元)、1.498亿元人民币(2090万美元)和2.482亿元人民币(3460万美元)。我们以前的短期银行贷款,年利率从2.15%到2.5%不等,期限一年。我们以前的长期银行贷款,年利率是2.9%,期限是两年。
下表列出截至呈列日期我们的银行贷款细目:
截至12月31日,
截至6月30日,
截至8月31日,
2022
2023
2024
2025
2025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人民币
美元
人民币
美元
(单位:千)
银行贷款
有担保和无担保
50,040 6,985 87,554 12,222 117,871 16,455
无抵押和无担保
30,019 4,190 62,255 8,690 130,309 18,190
合计 80,059 11,175 149,809 20,912 248,180 34,645
截至2025年8月31日,我们有未使用的银行融资人民币5,000万元(约合700万美元)。
 
103

 
租赁负债
我们的租赁负债主要与我们用于办公场所的租赁物业有关。我们的租赁负债由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人民币6,790万元减少至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人民币5,340万元,主要是由于新租赁房地的租金减少。我们的租赁负债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人民币5340万元增加到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人民币6300万元(约合880万美元),这主要是由于我们增加了办公室租赁。我们的租赁负债从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人民币6300万元(合880万美元)减少至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人民币5560万元(合780万美元),主要是由于定期支付租金。截至2025年8月31日,我们的租赁负债为人民币5880万元(约合820万美元)。
下表显示截至呈列日期我们的租赁负债的剩余合同期限:
截至12月31日,
截至6月30日,
截至8月31日,
2022
2023
2024
2025
2025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人民币
美元
人民币
美元
(单位:千)
1年内
32,009 31,098 36,900 5,151 34,386 4,800 35,367 4,937
1年后但2年内
20,626 15,658 20,883 2,915 13,237 1,848 13,068 1,824
2年后但5年内
15,238 6,651 5,176 723 7,961 1,111 10,350 1,445
67,873 53,407 62,959 8,789 55,584 7,759 58,785 8,206
负债报表
我们的董事确认,自2025年8月31日(为我们的债务报表目的的最后实际可行日期)至2025年10月20日,我们的债务没有任何重大变化。我们的董事确认,截至2025年10月20日,我们的债务中没有任何可能显着限制我们获得未来融资能力的限制性契诺,在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最后三个财政年度和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六个月内,我们在获得银行贷款和其他借款、拖欠银行贷款和其他借款的付款或违反契诺方面也没有遇到任何困难。截至2025年10月20日,我们没有其他实质性外债融资计划。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截至2025年8月31日,我们并无任何未偿还债务证券、抵押、押记、债权证或其他贷款资本(已发行或同意发行)、银行透支、贷款、承兑信贷项下负债或其他类似债务、租赁及融资租赁承诺、租购承诺、担保或其他综合基础上的重大或有负债。
或有负债
截至2025年10月20日,我们没有任何或有负债。
关键财务比率
下表列出了我们在年度/期间以及截至所述日期的某些关键财务比率。
截至/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截至/六
已结束的月份
6月30日,
2022
2023
2024
2025
毛利率
44.1% 45.7% 30.7% 30.6%
研发支出比例(1)
74.5% 61.3% 47.8% 67.8%
流动比率(2)
0.69 0.63 13.43 11.04
注意事项:
(1)
研发支出比率的计算方法是,研发支出除以列报的年度/期间的总运营支出,其中包括研发费用、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并通过加回从第三方获得的用于研发活动的无形资产进行调整,并扣除计入研发费用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详见“—研发支出与营业总支出”。
 
104

 
(2)
流动比率是根据截至呈列日期的流动资产总额除以流动负债总额计算得出。
研发支出和经营支出总额
在报告所述期间,我们的研发支出包括通过加回从各方获得的无形资产并扣除计入研发费用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而调整的研发费用。下表列出了我们列报期间的研发支出: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截至6月30日的六个月,
2022
2023
2024
2024
2025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单位:千)
研发费用
758,565 1,058,395 1,091,357 152,348 517,210 644,635 89,988
调整项:
加:取得的无形资产
来自第三方
2,243 127 1,504 210 117 16
减:计入研发费用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283) (281) (300) (42) (144) (220) (31)
研发支出
760,525 1,058,241 1,092,561 152,516 517,066 644,532 89,973
研发支出总额
2,911,327(1) 406,406 3,555,859(2) 496,379
注意事项:
(1)
上市前三个财政年度的研发支出总额。
(2)
列报期间的研发支出总额。
下表列出了我们在所述期间的总运营支出: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截至6月30日的六个月,
2022
2023
2024
2024
2025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单位:千)
研发费用
758,565 1,058,395 1,091,357 152,348 517,210 644,635 89,988
行政开支
237,236 625,369 1,138,802 158,970 208,293 278,942 38,939
销售费用
23,574 41,447 53,566 7,478 22,784 27,780 3,878
调整项:
加:无形资产
从第三方取得
并在研发中资本化
Software
2,243 127 1,504 210 117 16
减:摊销费用
无形资产包括在
研发费用
(283) (281) (300) (42) (144) (220) (31)
总运营支出
1,021,335 1,725,057 2,284,929 318,964 748,143 951,254 32,790
总运营支出(1)
5,031,321(2) 702,345 5,982,575(3) 835,135
注意事项:
(1)
营业支出总额由研发费用、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组成,通过增加从第三方获得的用于研发活动的无形资产、扣除计入研发费用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进行调整。
(2)
上市前三个财政年度的总营运支出。
(3)
列报期间的总运营支出。
 
105

 
下表列出了我们列报的年度/期间的研发支出比率以及列报期间的总研发支出比率: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截至6月30日的六个月,
2022
2023
2024
2024
2025
研发支出比例(1)
74.5% 61.3% 47.8% 69.1% 67.8%
总研发支出比例
57.9%(2) 59.4%(3)
注意事项:
(1)
用列报的年度/期间的研发支出除以年度总运营支出计算得出/呈现的时期。
(2)
按上市前三个财政年度的研发支出总额除以上市前三个财政年度的营业支出总额计算。
(3)
计算方法为列报期间的研发支出总额除以列报期间的运营支出总额。
资本开支
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以及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我们的资本支出分别为人民币8270万元、人民币3700万元、人民币8550万元(美元1190万元)和人民币1.345亿元(美元1880万元)。资本支出主要是购买财产和设备以及无形资产的支出。下表列出了我们列报的年度/期间的资本支出: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截至6月30日的六个月,
2022
2023
2024
2024
2025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单位:千)
购置财产和设备
(80,812) (36,650) (84,004) (11,726) (33,272) (134,354) (18,755)
购买无形资产
(1,881) (304) (1,504) (210) (117) (16)
合计 (82,693) (36,954) (85,508) (11,936) (33,272) (134,471) (18,771)
随着我们扩大业务并继续投资于技术发展,我们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我们的资本支出将继续显着。我们打算用我们现有的现金余额和全球发售的收益为我们未来的资本支出提供资金。见“未来计划和收益用途”。我们可能会根据我们的发展计划或根据市场状况和我们认为合适的其他因素调整我们在任何特定年份/期间的资本支出。
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
在2024年10月25日完成美国IPO之前,我们是一家私营公司,拥有有限的会计人员和其他资源,可用于解决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问题。我们发现,我们的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在与他们的审计相关的情况下,发现了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存在的一个重大缺陷。正如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制定的标准所定义,“重大缺陷”是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的缺陷,或缺陷的组合,从而有合理的可能性无法及时防止或发现年度或中期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
所确定的重大缺陷是,我们缺乏足够的财务报告和会计人员,他们对IFRS和SEC报告要求有适当的了解,无法根据SEC规定的IFRS和财务报告要求正确处理复杂的IFRS会计问题和相关披露。该重大缺陷,如果不及时补救,可能会导致我们未来合并财务报表出现重大错报。我们和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均未对我们的内部控制进行全面评估,以识别和报告我们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的重大弱点和其他控制缺陷。我们是否对我们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了正式评估或拥有我们的独立
 
106

 
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对我们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可能已发现其他缺陷。
我们已实施并计划实施多项措施,以解决在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以及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合并财务报表时发现的重大缺陷。我们已经采取措施,计划继续采取措施,对这些缺陷进行补救。我们计划(i)提供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报告培训,以增强我们团队的财务和会计能力,(ii)聘请更有经验的专业人员,并在需要时聘请外部专家,以加强财务报告职能,(iii)定期进行内部控制评估,(iv)更新财务报告政策以确保合规,以及(v)进一步改进我们的报告流程,以便及时准确地处理复杂的会计问题。然而,我们不能向你保证,所有这些措施将足以及时或根本弥补我们的物质弱点。请参阅“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一般业务相关的风险——如果我们未能制定和维护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系统,我们可能无法准确报告我们的财务业绩或防止欺诈。”
作为一家2024财年营收低于12.35亿美元的公司,根据《就业法》,我们符合“新兴成长型公司”的资格。新兴成长型公司可能会利用特定的减少报告和其他通常适用于上市公司的要求。这些规定包括在评估新兴成长型公司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时免除《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条规定的审计师证明要求。
为筹备全球发售,我们已聘请独立第三方顾问或内部控制顾问,对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选定领域进行审查,或内部控制审查,并在2025年1月至2025年2月期间进行后续审查。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发布的相关技术公告AATB1,内部监控审查及我们的内部监控顾问执行的后续审查构成长格式报告业务。
内部控制顾问履行的内部控制审查范围由我公司、联席保荐机构和内部控制顾问事先约定。我们的内部控制顾问审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选定领域包括实体层面的控制和业务流程层面的控制,涵盖收入和应收账款、采购和应付账款、存货、工资单、资产管理、金库、保险、税收、合同管理、信息技术的一般控制、研发、知识产权和商标管理。作为内部控制审查的结果,我们确定了某些需要改进的领域。我们随后针对我们的内部控制顾问确定的调查结果和提供的建议采取了补救措施。内部控制顾问于2025年2月进行了后续审查,以审查公司为解决内部控制审查的结果而采取的行动的状态。没有发现任何重大缺陷作为内部控制审查的一部分,内部控制顾问在后续审查中没有任何进一步的建议。内部控制审查是根据我们提供的信息进行的,内部控制顾问未就内部控制发表任何保证或意见。在此基础上,我们的董事认为,为加强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而采取的措施在这方面是充分和有效的。
控股公司结构
WeRide Inc.是一家控股公司,没有自己的实质性运营。我们主要通过我们在中国大陆的子公司开展业务。因此,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取决于我们中国大陆子公司支付的股息。如果我们现有的中国大陆子公司或任何新成立的子公司在未来代表他们自己产生债务,管理他们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他们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此外,我们在中国大陆的外商独资子公司获准仅从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留存收益(如有)中向我们支付股息。根据中国法律,我们在中国大陆的每间附属公司须每年拨出至少10%的税后利润(如有),以拨付若干法定储备金,直至该等储备金达到其注册资本的50%。此外,我们在中国大陆的外商独资子公司可能会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分配部分税后利润
 
107

 
标准酌情向企业扩张资金和工作人员奖金福利金发放。法定公积金、全权委托基金不作为现金红利分配。外商独资公司将股息汇出中国大陆须经外管局指定银行审核。我司中国大陆子公司未进行分红,在产生累计利润并达到法定公积金要求之前,不能进行分红。
股息及股息政策
在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最后三个财政年度和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六个月内,我们没有支付或宣布任何股息。根据我们的股息政策、公司章程和适用的法律法规,支付股息的决定将由我们的董事酌情决定,并将取决于(其中包括)财务业绩、现金流、业务状况和战略、未来运营和收益、资本需求和支出计划、支付股息的任何限制以及我们的董事可能认为相关的其他因素。我们没有预先确定的派息率。我们将继续根据我们的财务状况和当前的经济环境重新评估我们的股息政策。
正如我们的开曼法律顾问所告知,我们是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据此,累计亏损的财务状况并不禁止我们向我们的股东宣派和支付股息,因为尽管我们有盈利能力,但只要我们的公司满足《开曼公司法》规定的偿付能力测试,股息仍可能从我们的股份溢价账户中宣派和支付。
营运资本确认
我们记录了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12月31日的净流动资产,不包括“优先股和其他需要赎回的金融工具和其他优先权利”。这一项目被归类为流动负债,完全是由于在我们的美国首次公开募股之前存在已发行的优先股和其他受赎回和其他优先权约束的金融工具。所有这些优先股和其他受赎回和其他优先权利约束的金融工具都在我们的美国IPO中转换为我们的股票。我们分别记录了截至2024年12月31日、2025年6月30日和2025年8月31日的净流动资产。
董事认为,考虑到我们可用的财务资源,包括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以及全球发售的估计所得款项净额,我们有足够的营运资金来满足我们自本协议日期起至少未来12个月的需求。
我们的现金消耗率是指(i)经营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ii)购买物业和设备的付款,(iii)购买无形资产的付款,(iv)支付租赁负债的资本要素,以及(v)支付租赁负债的利息要素的平均每月总额。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以及截至2024年6月30日和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我们的历史现金消耗率分别为人民币6590万元、人民币4610万元、人民币6050万元、人民币6450万元和人民币1.377亿元(合1920万美元),这主要是由于我们对研发活动的投资。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至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现金消耗率增加,主要是由于预期可预见的采购订单导致的车辆库存采购增加,以及为研发活动购买的财产和设备增加。与历史现金消耗率相关的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三个财政年度和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六个月期间使用的现金总额为人民币28.966亿元(4.043亿美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我们的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定期存款为人民币40.879亿元(5.706亿美元),按FVTPL计算的流动金融资产为人民币17.353亿元(2.422亿美元),未使用的银行融资为人民币1.478亿元(2060万美元)。我司所有定期存款和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流动金融资产在三个月内到期,但一年期、可通过银行指定渠道按买卖双方共同约定的价格转让的大额存单除外,一般在银行建议的价格区间内。这类大额存单的条款还允许提前赎回,可以部分赎回,也可以全额赎回,根据实际持有期限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108

 
我们估计,假设超额配股权未获行使,并基于最高公开发售价每股发售股份35.0港元,经扣除我们于全球发售中应付的包销费用及开支后,我们将获得所得款项净额约29.321亿港元(相当于约人民币26.789亿元)。假设未来的平均现金消耗率将为人民币1.20亿元,基于以下基本假设:(i)我们将增加研发投资并招聘更多工程师和技术人才以保持我们的技术优势;(ii)我们预计不会进行大量资本投资;以及(iii)我们预计不会进行重大固定资产收购,我们估计我们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定期存款和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流动金融资产将能够维持我们的财务可行性约50个月(从2025年6月30日至2029年8月31日),或者,如果我们计及全球发售的估计所得款项净额的10%(即分配给我们的营运资金及其他一般用途的部分),则约为52个月,如果我们计及全球发售的估计所得款项净额的100%,则约为72个月。我们将继续密切监控我们的运营现金流,并通过多种方式保持我们的财务可行性,其中包括银行融资和外部融资。见“——负债。”
可分配储备
截至2025年8月31日,我们没有任何可分配储备。
关联方交易
我们不时与我们的关联方进行交易。在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最后三个财政年度和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六个月期间,我们订立了多项关联方交易。见2024年表格20-F中包含的合并财务报表附注33。
我们的董事认为,2024年表格20-F中包含的我们的综合财务报表附注34所载的每一项重大关联方交易均在公平基础上进行,不会扭曲我们的往绩记录结果或使我们的历史结果不能反映我们未来的业绩。
资产负债表外承诺和安排
截至2025年10月20日,我们没有订立任何财务担保或其他承诺,以保证任何第三方的付款义务。我们没有订立任何与我们的股份挂钩并归类为股东权益或未反映在我们的历史财务信息中的衍生合约。此外,我们在转让给未合并实体的资产中没有任何保留或或有权益,作为对该实体的信贷、流动性或市场风险支持。我们在向我们提供融资、流动性、市场风险或信贷支持或与我们一起从事租赁、对冲或产品开发服务的任何未合并实体中没有任何可变权益。
关于市场风险的定量和定性披露
我们的活动使我们面临多种金融风险,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外汇风险、公允价值计量和现金集中度。我们的整体风险管理程序专注于金融市场的不可预测性,并寻求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我们财务业绩的潜在不利影响。见2024年表格20-F中包含的合并财务报表附注31。
信用风险
我们面临与贸易应收款项、应收关联方款项、合同资产、代客户付款应收款项、员工贷款应收款项和其他应收款项有关的信用风险。我们对定期存款、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受限制现金产生的信用风险敞口有限,因为交易对手是具有高信用质量的银行,我们认为这些银行的信用风险较低。我们不提供任何会使我们面临信用风险的担保。
我们的信用风险敞口主要受每个客户的个体特征影响,而不是受客户经营所在行业或国家的影响,因此信用风险显著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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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出现在我们对个人客户有大量接触时。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及2024年及2025年6月30日,应收贸易账款及合约资产总额的26%、44%、28%及7%分别为应收我们的最大客户,应收贸易账款、预付款项及应收关联方款项总额的91%、47%、37%及19%,合约资产及应收代客户付款款项分别为应收我们的五大客户。
我们对所有要求信贷超过一定金额的客户进行了个人信用评估,重点关注客户过去的到期付款历史和当前的支付能力,并考虑到客户特有的信息以及与客户经营所处的经济环境有关的信息。应收贸易账款应在发票日期起计30至90天内到期。我们一般不会从客户那里获得抵押品。
流动性风险
我集团内的个别经营实体负责自己的现金管理,包括现金盈余的短期投资和筹集贷款以满足预期的现金需求,但须在贷款和借款超过某些预定权限时由董事会批准。我们的政策是定期监测我们的流动性要求和我们对贷款契约的遵守情况,以确保我们保持充足的现金储备和主要金融机构充足的承诺资金额度,以满足我们在短期和长期的流动性要求。
利率风险
浮动利率和固定利率计息金融工具分别使我们面临现金流利率风险和公允价值利息风险。我们根据当前市场情况确定固定和浮动利率计息工具的适当权重,并进行定期审查和监测,以实现固定和浮动利率敞口的适当组合。由于市场利率的变化,我们没有受到,也没有预期受到重大风险的影响。我们不做金融衍生品对冲利率风险。
外汇风险
我们面临的货币风险主要是由于以我们公司各自功能货币以外的货币计值的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和现金余额。汇率风险主要存在于美元。
截至2025年6月30日,我们拥有以美元计价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2.965亿美元,以美元计价的贸易应收账款480万美元,以美元计价的公司间应付账款2.093亿美元。人民币兑美元按2025年6月30日外汇汇率贬值10%,将导致现金及现金等价物、贸易应收款项及公司间应付款项减少人民币6,590万元。人民币兑美元按2025年6月30日外汇汇率升值10%,将导致现金及现金等价物、贸易应收款项及公司间应付款项增加人民币6,590万元。我们没有使用任何衍生金融工具来对冲外汇风险敞口。我们通过定期审查外币汇率来监控我们的货币风险敞口,并将在需要时考虑对大量外币敞口进行对冲。
此外,贵公司投资于我们ADS的价值将受到美元与人民币汇率的影响,因为我们的业务价值实际上是以人民币计价的,而我们的ADS将以美元进行交易。
人民币兑换成包括美元在内的外币,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汇率进行的。人民币兑美元汇率波动,有时显著且不可预测。很难预测未来市场力量或中国或美国政府的政策会对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产生怎样的影响。如果我们的经营需要将美元兑换成人民币,人民币对美元升值将对我们从兑换中获得的人民币金额产生不利影响。相反,如果我们决定将人民币兑换成美元,用于支付我们的股票或ADS的股息,或用于其他商业目的,美元兑人民币升值将对我们可获得的美元金额产生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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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业务财务报表折算汇兑差额
境外经营成果按当期平均汇率折算成人民币。财务状况表项目按列报年度/期末的外汇汇率换算为人民币。由此产生的汇兑差额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并在折算储备中单独计入权益。海外业务的换算汇兑差额将不会在以后期间重新分类至损益,产生于我们位于香港和美国的附属公司。这些子公司和母公司一样,使用美元作为记账本位币。该等附属公司的财务报表已直接换算为列报货币,即人民币,汇兑差额已就该等附属公司单独累计。因此,在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没有要求或允许对这些子公司的这些差异进行重新分类,因为从货币角度来看,这些子公司不是国外业务,这些子公司在其中开展业务活动。
已发生和将发生的上市费用
上市开支包括专业费用、承销佣金及与全球发售有关的其他费用。我们估计,我们的上市开支将约为1.567亿港元,占全球发售所得款项总额约5.07%(按最高公开发售价每股发售股份35.0港元计算),其中包括(i)包销相关开支(包括但不限于佣金及费用)约1.084亿港元,及(ii)非包销相关开支约48.3百万港元,包括(a)法律顾问及会计师的费用及开支约31.0百万港元,及(b)其他费用及开支约17.3百万港元。直接应占于全球发售中向公众发行我们的股份的上市开支中的1.055亿港元预期将于上市时直接确认为权益扣减项,33,800,000港元已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三个财政年度及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计入损益,而上市开支的余下金额17,400,000港元预期将于上市前支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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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
本节提供的信息来自于一份日期为2025年10月27日的行业报告,该报告由我们委托并由独立研究公司CIC编制,旨在提供有关我们的行业和我们经营所在地区的信息,包括我们的一般预期、市场地位、市场规模、市场机会、市场份额、竞争格局、市场排名、市场参与者的能力和其他管理层估计。我们或参与全球发售的任何其他方均未独立核实该等信息,我们或参与全球发售的任何其他方均未就该等信息的准确性或完整性作出任何陈述。请投资者注意,不要过分依赖本节中列出的信息,包括统计数据和估计,或此处包含的类似信息。
全球自动驾驶市场概览
自动驾驶是指车辆在不受人为干预的情况下自主导航和运行的技术能力。全球专业协会和标准组织汽车工程师协会将自动驾驶分为六个级别,从有先进安全功能支持的人类驾驶员的完全控制,到完全可以在没有任何人工输入的情况下操作的车辆:
[MISSING IMAGE: fc_autonomous-4c.jpg]
自动驾驶最重大的变革发生在L4及以上级别,车辆可以实现真正的“无人驾驶”。L4技术为减少事故、增强交通流量、补充人力劳动、生产更安全的道路提供了解决方案。对智慧城市、高效高效的交通系统以及可持续性的需求预计将推动L4自动驾驶市场的指数级增长。
L4技术与L2/L3技术有本质区别。L2和L3系统旨在模拟有经验的驾驶员,但它们在特定时间仍依赖于人为干预,主要起到驾驶辅助功能的作用。L4系统必须完全无人驾驶运行。他们被要求处理即使是经验丰富的司机也可能难以应对的意外情况。从L2/L3到L4的跨越要求更大的冗余、更复杂的技术和算法以及更高的安全标准。因此,L2/L3公司可能会发现利用其现有技术能力开发L4系统具有挑战性,而L4系统则有望超越人类驾驶能力,并为L2和L3技术创造重大壁垒。
2024年,按收入计算的全球市场规模为310亿美元,预计到2030年将达到15530亿美元,2024-2030年的复合年增长率为92.9%,到2035年将进一步达到82900亿美元,2030-2035年的复合年增长率为40%。L4及以上部门预计将以更快的速度增长,按收入计算,预计到2030年和2035年将分别占全球市场的94.9%和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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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自动驾驶各级别市场规模,2022-2035E
[MISSING IMAGE: bc_drivingglobal-4c.jpg]
来源:中投报告;市场人士访谈、行业刊物、政府统计、上市公司公开备案、新闻
中国自动驾驶分级别市场规模,2022-2035E
[MISSING IMAGE: bc_drivingchina-4c.jpg]
来源:中投报告;市场人士访谈、行业刊物、政府统计、上市公司公开备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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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L4及以上自动驾驶市场概览
L4自动驾驶具有改变我们生活方式的潜力。全球每年约发生4320万起交通事故,其中超90%归因于人为失误。L4车辆配备先进的传感器和算法,旨在以高精度对各种驾驶情况做出反应,减少因分心、疲劳、误算或其他人为错误造成的事故。除了安全性之外,L4自动驾驶技术还可以通过提供稳定可靠的替代解决方案来解决劳动力短缺和不平衡问题,因为L4车辆可以在没有人为干预的情况下连续、一致地运行。
2024年全球L4及以上级别自动驾驶市场规模为10亿美元,预计到2030年将达到14640亿美元,2024-2030年CAGR为238%,到2035年将进一步达到80970亿美元,2030-2035年CAGR为41%。
按用例分列的全球L4及以上自动驾驶市场规模,2022-2035E
[MISSING IMAGE: bc_drivingcases-4c.jpg]
来源:中投报告;市场人士访谈、行业刊物、政府统计、上市公司公开备案、新闻
注意:
*
“其他应用”主要包括工厂、矿山、港口、最后一公里交付场景及其他L4及以上乘用车的应用。
在全球范围内,自动驾驶正在获得牵引力,各地区为其发展创造了有利环境。美国、新加坡、阿联酋和中国等国已经出台了管理自动驾驶汽车测试的规则,而目前有近20个国家允许对这些汽车进行试验和商业部署。中国大陆因其驱动快速算法迭代的复杂路况、5G和智慧城市技术等先进基础设施以及消费者对智能汽车特征的强烈需求而脱颖而出。在亚太地区,新加坡、韩国和日本等国正在实施支持性指导方针,并完善法律框架,以鼓励研究和商业应用。中东地区正通过大型智慧城市项目和可持续发展举措大力投资于自动驾驶出行,迪拜和沙特阿拉伯等地区为自动交通的采用设定了雄心勃勃的目标。在美国,立法努力和监管更新促进了研究、测试和大规模商业化,包括允许完全自动驾驶汽车不受传统控制的政策。与此同时,欧洲正在通过汽车制造商和自动驾驶解决方案提供商之间的合作来促进创新,德国在引入具有先进自动化的乘用车方面处于领先地位,在某些场景下需要零人工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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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10月20日,WeRide已在包括中国、中东和北非、东南亚和欧洲在内的主要地区建立了强大的全球影响力,在每个地区都展示了行业领先的能力:
在中国,众多参与者都在开发跨越不同应用场景的自动驾驶技术,在中国,WeRide脱颖而出,成为唯一一家拥有跨越所有主要城市用例的大规模运营的公司,包括robotaxi、robologistics、robobus和roboSweeper服务,而E公司和D公司则主要专注于robotaxi运营。
在中东和北非地区,自动驾驶市场正在迅速兴起,大多数参与者仍处于测试或试点阶段,WeRide是最早的入局者之一,目前运营着该地区最大的机器人出租车车队,并得到阿联酋和沙特阿拉伯授予的国家许可证的支持。相比之下,E公司仅表示有意向该地区扩张,而D公司截至2025年10月20日已获得测试许可。
在东南亚,WeRide是新加坡唯一一家同时进行robotaxi、robobus和roboSweeper服务试验的公司,而E公司则宣布了将于2025年进入市场的扩张计划。
在欧洲,尽管该行业仍处于早期阶段,但截至2025年10月20日,WeRide已取得显着进展,在法国推出了首个商用L4机器人巴士服务,并获得了比利时首个L4公共道路测试许可,目前还没有可比同行在该地区启动测试。
总的来说,这些发展凸显了维瑞德作为全球自动驾驶行业先驱的地位,其特点是多区域部署、多样化商业化以及在关键市场的领先运营经验。下图按区域列出了L4自动驾驶的市场规模,说明了该公司全球足迹的规模和增长潜力。
全球L4及以上自动驾驶分区域市场规模,2022-2030E
[MISSING IMAGE: bc_drivingregion-4c.jpg]
注意事项:
(1)
亚太地区不包括中国
(2)
中东和北非地区指中东和北非地区
预计L4及以上级别自动驾驶的商业化将在各种用例中形成。在所有用例中,robotaxi坐拥价值万亿的移动出行市场,预计将占据相当大的市场份额,并显示出最大的增长势头。Robobuses、robova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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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人扫地机也获得了关注。机器人巴士正在成为公共交通的可行解决方案。Robovans为城市配送提供高效的物流解决方案,而RoboSweepers则专为公共空间的自动化清洁而设计,增强了城市维护并降低了劳动力成本。预计2030年robotaxi、robobus、robotvan、robotsweeper的总可寻址市场规模分别约为3500亿美元、20000亿美元、3600亿美元、1200亿美元。目前使用L4车辆的客户群有限,因为这个行业仍在发展中。见“风险因素—未能继续吸引和留住客户、管理我们与他们的关系或增加他们对我们产品和服务的依赖,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这些L4及以上级别的自动驾驶汽车将催生创新服务。鉴于自动驾驶技术的复杂性,该领域的公司可以为合作伙伴提供全面的运营服务,可涵盖路线规划、调度、车队管理、车辆维护、车辆跟踪、交付路线优化以及其他关键功能。自动驾驶公司处于最佳位置,可以开发、完善、交付与其销售的L4车辆不可或缺的服务,并将这些车辆的价值最大化。
城市道路代表了L4级自动驾驶汽车最具挑战性但前景广阔的运营场景。驾驭这种环境需要强大的技术能力,因为L4车辆必须处理复杂的混合交通流,包括汽车、公共汽车和其他,同时对交通信号、汇聚的交通、行人和意外事件等动态元素做出实时响应。该场景的复杂性要求L4公司实现更高级别的产品可靠性和安全性,以通过与其他用例相比更严格的政府测试和许可。此外,它提供了收集高质量数据的宝贵机会,这对于快速技术改进和保持市场竞争优势至关重要。L4级自动驾驶在该领域的全球市场规模预计将从2024年的2亿美元增加到2030年的10000亿美元左右。
截至2025年10月20日,WeRide已在包括中国、中东和北非、东南亚和欧洲在内的主要地区建立了强大的全球影响力,在每个地区都展示了行业领先的能力。在中国,众多参与者都在开发跨越不同应用场景的自动驾驶技术,在中国,文莱作为唯一一家拥有跨越所有主要城市-道路用例的大规模运营的公司脱颖而出,包括robotaxi、robologistics、robobus和roboSweeper。在中东和北非,自动驾驶市场正在迅速兴起,大多数参与者仍处于测试或试点阶段,WeRide是最早的推动者之一,目前运营着该地区最大的机器人出租车车队,并得到阿联酋和沙特阿拉伯的国家许可证的支持。在东南亚,大多数公司都专注于robotaxi或robotvan等单一场景应用,而WeRide是新加坡唯一一家同时开展robotaxi、robobus和roboSweeper服务试验的公司。在欧洲,尽管该行业仍处于早期阶段,但通过在法国推出首个商用L4机器人巴士服务并获得比利时首个L4公共道路测试许可,WeRide取得了进一步的进展。这些成就共同凸显了微骑作为全球自动驾驶行业先行者的地位,多区域布局、多元化商业化。
L4级自动驾驶市场全球竞争格局
城市道路,2024年*
排名
公司
市场份额方面
收入
(%)
1
公司A(1)
~37
2
维瑞德
~22
3
B公司(2)
~10
4
公司C(3)
~7
5
D公司(4)
~6
注意事项:
*
每个竞争对手的市场份额是通过将其在城市主干道上的L4自动驾驶汽车产生的收入除以城市道路上的L4自动驾驶市场的总收入来计算的。城市道路是指机动车的车道。
(1)
A公司是一家总部位于美国的私营自动驾驶公司。
 
116

 
(2)
B公司是一家中国民营的自动驾驶公司。
(3)
C公司是一家中国民营L4级自动驾驶企业。
(4)
D公司是一家在中国纳斯达克上市的公司,主要开发无人驾驶汽车等业务。
全球Robotaxi市场概览
Robotaxi是自动驾驶技术在商业上最可行的应用之一:Robotaxi可以显着降低运营成本,让运营商实现更高的利润率。与其他可能仅限于特定路线或功能的自动驾驶汽车不同,机器人出租车可以连续运行,不受人类日程安排的限制。Robotaxis还在最复杂、最动态的开放城市环境中运行,其特点是道路类型多样,路线不可预测,障碍物范围广泛,包括车辆、行人、非标准物体等。这种具有挑战性的环境为完善算法和频繁迭代提供了宝贵的数据,建立了很高的技术壁垒,同时提供了扩展到其他驾驶场景的机会。
预计Robotaxi将继续乘着向上的行业趋势,并在未来几年迅速接近大规模商业化。预计全球机器人出租车市场将快速增长。2024年市场规模低于10亿美元,预计到2030年将达到5870亿美元,2024-2030年的复合年增长率为367%,到2035年将进一步达到29920亿美元,2030-2035年的复合年增长率为39%。
2024年robotaxi运营和销售的市场规模均低于10亿美元,预计到2030年将分别增长至4310亿美元和1560亿美元,2024-2030年的CAGR分别为351%和456%。预计到2035年,robotaxi运营和销售的市场规模将进一步增长至25,940亿美元和3,980亿美元,2030-2035年的复合年增长率分别为43%和21%。
全球Robotaxi市场市场规模,2022-2035E
[MISSING IMAGE: bc_robotaximarket-4c.jpg]
来源:中投报告;市场人士访谈、行业刊物、上市公司公开备案、新闻
Robotaxis的单位经济学
与传统出租车相比,Robotaxis提供了优越的单位经济性和更高的盈利能力。到2030年,robotaxi可以比传统出行节省高达90%左右的人力成本。仅在中国采用robotaxi就有望降低整体运营成本,并在2030年前将利润空间扩大至50%。此外,robotaxi有望在劳动力和其他运营成本占总成本较大部分的英国、阿联酋和美国等其他国家实现更显着的成本节约,到2030年将利润率空间从60%释放到80%左右。随着规模经济开始浮出水面,以及监车比的改善,机器人出租车的单位经济性有望在全球范围内进一步提升。
 
117

 
中国、英国、阿联酋、美国Robotaxi的单位经济学分析,2030e
[MISSING IMAGE: bc_robotaxichina-4c.jpg]
来源:中投报告;市场人士访谈、行业刊物、新闻
注意事项:
*
这些估计是基于以下假设:(i)主管-车辆比率为1:10和(ii)机器人出租车遵循传统出租车的运营时间表
**
其他运营成本包括牌照、停车、维护成本
Robotaxis部门的价值链
运营机器人出租车的自动驾驶公司能够通过整个行业价值链的多个细分领域产生收入。在这一领域内,众多企业采用多种商业模式。有的直接向终端用户提供自动驾驶服务,有的则向运营伙伴提供全面的自动驾驶解决方案,包括技术和运营支持服务。公司可能会对自动驾驶汽车的销售或租赁收取一次性费用,然后根据自动驾驶服务收取经常性费用。此外,他们可以通过自己的平台或与打车平台等上市合作伙伴合作,直接向乘客收取费用。有关WeRide商业模式的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Business — Our Products and Solutions”。
成为一家成功的自动驾驶公司,不仅需要先进的技术,还需要强大的技术支持和全行业价值链的深度协作。这包括与关键零部件供应商在上游领域建立强有力的合作伙伴关系,以及与吉利和宇通的代工合作,后者为机器人出租车和机器人巴士提供深度定制和适配。从软件开发的角度来看,拥有能够显著提升开发效率的实质性基础设施能力至关重要。此外,下游运营能力至关重要,同时与拼车平台深度合作,直接触达数十亿终端用户。这种全面的战略确保企业能够提供高效、可靠、可扩展的自动驾驶服务,同时保持市场竞争优势。
 
118

 
Robotaxi部门的说明性价值链
[MISSING IMAGE: fc_robotaxisector-4c.jpg]
来源:中投报告
注意:
*
上图中的“运营伙伴”包括移动平台和持有资产的汽车租赁和融资公司
虽然L4级自动驾驶公司在价值链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但只有少数几家成功地在整个价值链中建立了全面的合作伙伴关系。像WeRide这样的领先公司已经在行业中创建了一个全方位服务平台,提供自动驾驶汽车和从数据工具链到专有的共享乘车移动应用程序的多种L4自动驾驶价值链服务。这样的全服务平台,不仅有利于行业所有利益相关方的发展壮大,也定位了具有显著议价能力的头部L4技术企业。这些公司在探索创新商业模式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包括与运营合作伙伴建立伙伴关系,从而能够直接接触数十亿最终用户,并具有推动可持续增长的收入分享模式的潜力。
下图列出了商用部署机器人出租车的L4级技术公司的利益相关者服务覆盖范围:
公司
代加工
合作伙伴
运营
合作伙伴
拼车
平台
结束
用户
维瑞德
公司e(1)
X
公司A(2)
D公司(3)
X X
注意事项:
*
截至2025年10月20日。
(1)
E公司是一家总部在中国纳斯达克上市的自动驾驶公司。
(2)
A公司是一家总部位于美国的私营自动驾驶公司。
(3)
D公司是一家在中国纳斯达克上市的公司,主要开发无人驾驶汽车等业务。
全球L4级Robotaxi公司对比
L4级自动驾驶的竞争格局正在迅速演变,其特点是几个争夺这一变革领域主导地位的关键参与者之间的激烈竞争。L4企业不仅在推动技术边界,还在创新商业模式,在全球范围内重塑城市出行。尽管其他竞争对手取得了进步,但微骑仍然是一个独特的竞争对手。迄今为止,它是唯一一家拥有统一平台的提供商,该平台既具有高度可扩展性,又具有变革性,有效
 
119

 
满足各种城市生活方式和出行需求。这一创新平台不仅融合了各种车型,还提供了广泛的功能性、互联性、简单性,迎合了城市规划者和共享经济平台的需求。
值得注意的是,robotaxi领域有望在不久的将来向广泛商业化推进。随着运营效率迅速提高和单位经济性转正,robotaxi模型已准备好进行快速和广泛的部署。目前的市场领导者,如微众智能,有望保持其领导地位,并在机器人出租车行业争夺更大的市场份额。robotaxis的成功部署将使Level4自动驾驶公司能够收集有价值的数据并完善其产品和解决方案,从而提高效率并降低成本。随着这些改进的积累,它们促进了一个良性循环,支持在不同地区和市场更快地扩展和采用机器人出租车。
就2024年全球L4机器人出租车收入而言,我们的市场份额为12.2%。下表给出了WeRide与全球L4级自动驾驶行业其他头部玩家聚焦robotaxi领域的对比。
WerRide与其他全球L4自动驾驶公司Robotaxi运营对比
维瑞德
公司e(1)
公司A(2)
D公司(3)
供品

Robotaxi

Robobus

罗博文

扫地机

ADAS

Robotaxi

Robotruck

ADAS

Robotaxi

Robo物流车

Robotaxi
车队规模(robotaxi)*
~400 ~250 ~700 ~2,300
运营国家(robotaxi)**
4 1 1 1
运营城市(robotaxi)**
5 4 3 16
开始公共robotaxi运营
2019 2021 2020 2021
无监管纪律**
X X
按国际robotaxi收入计的市场份额,%,2024***
~10 ~2 ~88 ~0
注意事项: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投表示,“车队规模”是指L4及以上级别车辆的数量,常被用作行业标杆。它既包括(i)累计销量,也包括(ii)目前自营L4及以上车型的规模。
**
截至2025年10月20日。
***
各竞争对手的市场份额计算方法为,除中国外,他们从robotaxi产生的收入除以非中国robotaxi市场的总收入。
(1)
E公司是一家总部在中国纳斯达克上市的自动驾驶公司。
(2)
A公司是一家总部位于美国的私营自动驾驶公司。
(3)
D公司是一家在中国纳斯达克上市的公司,主要开发无人驾驶汽车等业务。
与Robotaxis部署和商业化相关的关键挑战

技术。由于现成的商业解决方案有限、缺乏高质量和经过适当注释的数据、硬件和软件设计和集成不理想,以及缺乏可靠性、连接性和角落案例的覆盖范围,自动驾驶在技术上很难,也很难在现实世界环境中可靠地交付。这些挑战要求定制构建的基础设施能够处理L4解决方案的培训、开发和部署,以及能够启用和监控车辆在各种路况和环境中的操作的解决方案。

安全。安全对于自动驾驶公司来说至关重要,不仅因为任何错误都可能导致严重后果,还因为消费者和公众的容忍度要低得多
 
120

 
对机器错误而不是人为错误。因此,自动驾驶系统仅仅比普通人类驾驶员更安全是远远不够的,它们的功能必须完美无缺。然而,来自其他车辆的异常行为、意外的路况、精准本地化的困难等因素,会让自动驾驶公司保持完美的安全记录变得极具挑战性。

消费者接受程度。随着使用自动驾驶出租车的机会增加,越来越多的人有机会亲身体验,舒适度普遍在提高。然而,许多消费者仍对安全性、可靠性以及该技术处理复杂驾驶场景的能力存在担忧。此外,那些还没有体验过自动驾驶出租车或其他自动驾驶车辆的人可能会持怀疑态度,导致他们在接受这种新的交通方式时犹豫不决。

监管支持。自动驾驶技术的进步面临着与监管支持相关的重大挑战,这主要是由于监管格局分散。不同地区和国家对自动驾驶汽车的监管法律法规各不相同,这使得这些技术在全球范围内的开发和部署变得复杂。此外,包括制造商、地方政府和安全倡导者在内的利益相关者的不同优先事项造成了进一步的复杂性,因为每个群体可能都有独特的关注点和目标。虽然监管机构和政策制定者对自动驾驶的接受程度正在提高,但它往往落后于技术进步的快速步伐。这种脱节可能会导致开发者的不确定性,并阻碍创新解决方案的及时推出。

缩放。扩大机器人出租车运营具有挑战性,因为它不仅需要技术进步,还需要运营专业知识。与传统汽车和出租车根本不同的是,机器人出租车需要集成传统汽车所没有的先进技术和系统。高效的市场进入可以受益于标准化的部署和操作程序,这只能通过广泛的实际操作经验来开发。此外,机器人出租车的运营需要强大且可扩展的配套基础设施,包括维护设施、充电站、服务运营等。
Robotaxi部署和商业化的关键增长动力

已在真实世界条件下测试并不断进步的稳健技术。自动驾驶技术已经取得了重大进展,包括传感器技术、人工智能、机器学习和车到万物通信等方面的改进。然而,自动驾驶,尤其是L4及以上级别的自动驾驶,仍处于相对早期的阶段,尚未在现实条件下进行广泛的测试。真实世界的测试对于验证和建立对机器人出租车的安全性和效率的信心至关重要。此外,持续的技术进步对于解决现实世界驾驶场景的复杂性以及使机器人出租车能够有效适应不同的环境至关重要。

公众对自动驾驶的信心和接受度不断增长。公众对自动驾驶的信心和接受度不断增长,是机器人出租车行业增长的关键驱动力。随着更多个人体验机器人出租车,将会产生和使用更多真实世界的数据,以进一步增强这些车辆的开发和功能。此外,公众对自动驾驶信心的增强将鼓励建立支持这项技术的基础设施,并制定与自动驾驶相关的有利政府政策。反过来,这些将加速向自动驾驶成为标准交通方式的未来过渡。

监管机构探索创新政策、扩大运营区域的主动姿态。积极主动的监管方法对于机器人出租车行业的增长至关重要,特别是因为它与传统的车辆运营有显着不同。基于常规驾驶的现有法规可能无法有效解决自动驾驶汽车的独特挑战。因此,监管机构应与行业专家密切合作,全面了解自动驾驶技术,制定具有前瞻性的政策。随着自动驾驶创新加速,法规往往滞后,有可能扼杀进展。通过建立跨区域的有凝聚力的监管框架和规范法规,当局可以为自动驾驶汽车的开发和部署创造一个支持性环境,增强公共安全并促进这一变革性部门的创新。
 
121

 

扩展生态系统,涵盖车队管理、维护、融资和保险服务。车队管理、维护、融资和保险服务对于机器人出租车行业的增长至关重要。车队管理通过优化车辆性能和实现实时监控来提高运营效率。维护服务利用先进的诊断和预测技术来最大限度地减少停机时间并使车辆保持最佳状态。量身定制的融资方案让企业和消费者更容易使用自动驾驶汽车,而保险业则适应解决与自动驾驶技术相关的独特风险。总的来说,这些服务可以促进更平稳地过渡到广泛采用自动驾驶汽车。

消费者平台而非OEM将推动L4扩散.消费者平台,例如叫车服务提供商,预计将在L4级自动驾驶汽车的扩散中发挥关键作用,而不是传统的原始设备制造商。通过将人类驾驶员从驾驶的责任中解放出来,L4技术处于理想的位置,使消费者平台能够降低驾驶员管理的成本和复杂性,跨越快速增长的关键障碍。这种转变对于共享经济平台尤其重要,这些平台将从与自动驾驶能力相关的效率和成本降低中受益匪浅。
对Robotaxi有利的监管举措
对自动驾驶的各种好处的日益认识,加速了世界各地自动驾驶技术和行业发展相关的政府利好政策的制定。
以中国为例,早在2017年,北京就出台了规范自动驾驶车辆道路测试的规定。2020年,广州市政府发放国内首张无人驾驶测试许可证,在robotaxi路测方面开了先河。2021年11月,北京牵头发放允许有偿机器人出租车服务的许可证,标志着机器人出租车从测试到开始商业运营的分水岭时刻。2023年,中国交通运输部发布指导意见草案,鼓励在特定条件下在出租车服务中使用自动驾驶汽车,此举有助于加速自动驾驶汽车的商业化进程。该指南还建立了相应的安全和监督管理体系,为进一步推广自动驾驶出租车提供了政策框架,并确保其大规模商业化顺利推进并在法律和监管边界内。
其他用途案例全球L4级自动驾驶市场概览
除了robotaxi,L4技术还为公交车、市内和城际物流车、清扫车、其他工业和城市服务车辆以及其他客运车辆提供动力。公共事业和工业环境中的用例,如robobus和roboSweeper,预计将从2025年开始大规模商业化。

Robobus。Robobus,由于其大部分预先确定的路线,预计将成为自动驾驶最早的商业应用之一,于2018年开始在封闭环境中部署,并于2020年扩展到开放道路,并于2021年实现无人驾驶L4运营。到2024年,全球机器人巴士市场规模低于1亿美元,到2030年增长到470亿美元,到2035年增长到1230亿美元。Robobus解决了紧迫的巴士司机短缺问题,这是全球公共交通面临的一项重大挑战,2021年欧洲巴士和长途汽车司机的空缺率为7%就是明证。凭借安全运营和长时间无人驾驶的能力,robobus为这些问题提供了一个理想的解决方案,为面临该行业劳动力老龄化的城市居民提供了更多的公共交通选择。
2024年全球Robobus竞争格局
排名
公司
市场份额
收入条款
(%)
1
维瑞德
~36
2
F公司(1)
~32
3
G公司(2)
~14
 
122

 
注意事项:
(1)
F公司是一家总部在中国的私营自动驾驶公司。
(2)
G公司是一家总部在中国的私营自动驾驶公司。

Robo物流车。2024年全球机器人物流车市场规模为1.7亿美元,预计到2030年将达到7460亿美元,到2035年将达到46560亿美元。由于与robotaxis和robobus在技术上的相似之处,再加上现成的硬件和有利的法规,自2022年以来,robo物流车已被商业化用于同城使用,主要是在从配送中心到副中心的预定路线上。到2035年,全球同城运输市场规模预计将达到16850亿美元以上。采用L4级同城机器人物流车,预计将降低整体运营成本40%,到2025年从传统车辆约3.4万美元/年降至中国机器人物流车约2万美元/年。
2024年Robovan全球竞争格局*
排名
公司
市场份额
收入条款
(%)
1
B公司(1)
~62
2
公司H(2)
~26
3
维瑞德
~9
4
公司I(3)
~1
注意事项:
*
Robovan是指主要在城市道路上运行的机器人车辆。
(1)
B公司是一家中国民营的自动驾驶公司。
(2)
H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的自动驾驶业务部门。
(3)
Company I是一家位于中国的民营自动驾驶公司。

机器人扫地机。机器人扫地机可替代城市环卫中的人工,全天、全天候高效运行,同时降低成本。2024年全球机器人扫地机市场规模为2亿美元,预计到2030年将增长至600亿美元,到2035年将增长至2000亿美元。街道卫生是劳动密集型的,存在健康和安全风险,因为工人经常在危险的环境中面临长时间工作,包括繁忙的道路。在街道环卫工人短缺日益紧迫的情况下,自动扫地机通过在各种条件下自主安全作业提供了解决方案,从而减轻了人类工人的负担,提升了整体环卫效率。
Robosweeper的全球竞争格局,2024年*
排名
公司
市场份额
(%)
1
公司C(1)
~41
2
维瑞德
~32
3
公司J(2)
~27
注意事项:
*
每个竞争对手的市场份额是通过将其在城市主干道上的自动扫地机产生的收入除以城市道路上的自动扫地机市场的总收入来计算的。
(1)
C公司是一家中国民营L4级自动驾驶企业。
(2)
J公司是一家总部位于中国的民营自动驾驶技术公司。

其他自动驾驶应用。自动驾驶汽车可以应用于工厂和港口物流、机场运输、采矿、最后一公里配送等各种公用事业和工业服务,其技术也可以适用于乘用车。这些应用的全球市场规模预计将从2024年的5亿美元增长到2030年的240亿美元,到2035年的1270亿美元。
 
123

 
全球ADAS市场概览
全球配备L2-L3能力的新车数量预计将从2024年的3700万辆增加到2030年的7600万辆,到2035年进一步增加到1.09亿辆。越来越多的新能源汽车主机厂将ADAS功能作为全系车型标配,基于OTA的Over-the-Air ADAS功能成为部分主机厂收入增长的新焦点。随着ADAS的日益普遍采用,传统主机厂和一级供应商认识到自动驾驶功能在其产品上的价值。ADAS提供商可以通过将软件和技术授权给主机厂用于量产车实现商业化,这有助于主机厂实现更高的安全标准,并为消费者带来增强的驾驶体验。
ADAS市场提供了巨大的可寻址机会,显示出持续和有意义的增长的巨大潜力。这一市场的扩张是由对提供监控、警告、制动和转向辅助的自动驾驶系统不断增长的需求推动的。公众和监管机构对旨在保护驾驶员和预防事故的安全应用的兴趣增加,推动了需求的激增。随着技术越来越多地融入车辆,与消费者对增强的安全功能和政府法规的偏好保持一致,ADAS已成为现代车辆的重要组成部分。
ADAS市场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与原始设备制造商的合作,而原始设备制造商对于将这些技术集成到其产品中并影响消费者的采用至关重要。尽管ADAS的进步是巨大的,但由于技术和监管挑战,向L4级自动驾驶的过渡仍然是一个遥远的前景。当前的ADAS技术主要充当驾驶员辅助工具,重点是增强安全性和驾驶体验,而不是完全自动化驾驶任务。随着原始设备制造商应对市场和监管压力,它们将继续在塑造ADAS向更智能的车辆系统演变方面发挥关键作用。
全球L2-L3 ADAS市场规模,2022-2035E
[MISSING IMAGE: bc_industry-4c.jpg]
来源:中投报告;专家参会访谈、政府统计、上市公司公开备案、新闻
先行者的竞争优势
市场上的先行者相对于新进入者具有显著优势。自动驾驶行业存在多个保护先行者的显著进入壁垒:

现有国际存在。跨不同国家和地区建立业务的先行者将获得显著的竞争优势。通过及早进入国际市场,这些公司不仅塑造了行业标准并影响了监管框架,而且还积累了对在不同驾驶条件下完善人工智能算法至关重要的多样化数据。这种全球存在和数据优势使他们能够更有效地优化技术,从而增强安全功能、提高系统可靠性和增强消费者信任,这对于扩大运营规模和确保市场领先地位至关重要。
 
124

 

高技术壁垒。开发自动驾驶技术需要大量的时间、资源和高超的知识。此外,处于自动驾驶行业主要参与者业务核心的知识产权通常以专有商业秘密而非专利的形式持有,这使得新进入者很难从先行者的行业知识中受益。对于新进入者来说,自动驾驶行业没有捷径可走。此外,顶尖技术领导者和研发工程师的先天不足意味着只有少数领先的行业参与者将拥有取得成功所需的人力资源。

积累海量数据和运营里程。L4级自动驾驶车辆必须在真实路况下运行,为系统的训练和升级积累有意义的数据。发生拐角案件需要足够的驾驶时间和里程,解决这些问题有助于避免潜在的严重事故。先行者积累的海量多传感器融合数据和里程,造就了强大的竞争护城河。

规模经济。凭借其广泛的行业知识,先行者更有可能建立一个可快速适应不同用例的通用且可扩展的技术平台。这一战略优势不仅加速了新产品的开发和部署,而且与竞争对手相比,在算法和硬件方面也大幅降低了成本,这反过来又让先行者能够以具有竞争力的价格提供更成熟的产品。

生态系统合作伙伴和当地专业知识。成功的商业化将需要与主机厂、一级供应商和其他商业伙伴密切合作。先行者可以在早期建立这些重要的伙伴关系并从中受益,而新进入者将发现更难复制早期进入者的成功。
这些进入壁垒相互关联,共同形成了自我强化的循环。因此,行业先行者的竞争优势有望变得更加强大,继续巩固其在技术和商业化方面的市场地位。
行业信息来源
我们委托中投对中国和全球的自动驾驶行业进行研究、提供分析,并制作中投报告。中投是一家独立的市场研究咨询公司,为机构投资者和企业双方提供行业咨询服务、商业尽职调查、战略咨询服务。
同意向中投公司支付人民币40万元用于编制中投报告。中投进行了一级和二级研究。主要研究包括采访关键的行业专家和主要的行业参与者。二次研究涉及分析来自公开数据来源的数据,例如中国国家统计局和相关行业参与者的公开披露等。
中投对中国上述行业市场规模的预测基于以下假设:(i)预计未来十年全球整体社会、经济和政治环境将保持稳定趋势;(ii)相关关键行业驱动因素很可能在预测期内继续推动中国这些行业的增长;(iii)不存在可能对市场形势产生重大或根本性影响的极端不可抗力事件或行业法规变化。我们的董事确认,经作出合理查询后,自中投报告日期起,市场信息并无任何可能对本节信息构成限定、矛盾或产生重大影响的不利变化。
 
125

 
商业
除非另有说明,本文件所载有关WeRide的行业和WeRide经营所在地区的信息,包括其一般预期、市场地位、市场规模、市场机会、市场份额、竞争格局、市场排名、市场参与者的能力和其他管理层估计,均基于日期为2025年10月27日、由我们委托并由China Insights Industry Consultancy Limited(CIC)编制的行业报告,以提供有关WeRide的行业和市场地位的信息。我们或参与全球发售的任何其他方均未独立核实该等信息,我们或参与全球发售的任何其他方均未就该等信息的准确性或完整性作出任何陈述。请投资者注意,不要过分依赖本节所列信息,包括统计数据和估计,或本附件 99.1中其他地方包含的类似信息。
我们的使命
用自动驾驶改变生活。
概览
WERIDE是L4级自动驾驶的全球先驱。截至2025年10月20日,我们在中国、阿联酋、沙特阿拉伯、瑞士、法国、新加坡和日本等11个国家的30多个城市部署了自动驾驶产品和解决方案。我们的robotaxi服务,在全球率先在中国和中东地区实现规模化商业化运营。根据CIC的数据,2024年,WERIDE在城市道路上的L4及以上自动驾驶收入中排名全球第二,占据了21.8%的市场份额。
我们采取平衡的增长战略,优先考虑长期来看在自动驾驶采用方面表现出强大潜力的市场——无论是在国际上还是在中国的主要城市——同时专注于自动驾驶汽车提供明显经济和运营优势的地区。截至2025年10月20日,我们部署了超过1,500辆自动驾驶汽车的车队,其中包括1,108辆自营汽车和与第三方合作部署的415辆汽车。对于自营车辆,286辆车用于商业活动,822辆车仅用于测试目的。与第三方合作部署的所有415辆车都用于商业活动。
我们认为,随着监管框架和市场需求的演变,确保在关键海外市场的先发优势对于建立我们的长期全球领先地位和抓住早期商业机会至关重要。维瑞德已建立领先的国际足迹,在海外关键市场具有显著的先发优势。中投表示,在法国、瑞士和比利时,WeRide是迄今为止唯一一家成功部署L4级自动驾驶解决方案的公司。中投表示,在新加坡,WeRide是唯一一家同时拥有robotaxi和robobus部署的自动驾驶公司,在L4开发方面保持至少1.5年的领先优势,领先于下一个市场进入者。据CIC称,在阿联酋,在L4自动驾驶部署方面,WERIDE领先第二名玩家两年多,并且仍然是世界上第一家在中国和美国之外开始L4完全无人驾驶测试的公司。同样,据CIC称,在沙特阿拉伯,WeRide在L4自动驾驶实施方面领先大约两年。
海外市场,尤其是欧洲和中东市场,为该技术提供了潜在的更高渗透率和更有利的性价比动态,使其成为扩展我们的robotaxi服务的理想目的地。例如,中投表示,在我们已经商业化的阿布扎比,骑行票价比中国一线城市高出大约四倍。我们在中东拥有超过100辆自动驾驶出租车,我们相信我们的自动驾驶出租车在那里提供了卓越的单位经济性和更高的盈利能力。我们计划继续扩大现有车队规模,并扩展到更多的全球城市,在未来几年部署数万辆机器人出租车。
技术领先.我们的成功建立在微骑一号,我们的通用技术平台,集成了我们强大的专有技术堆栈,包括闭环仿真引擎、混合架构、内部基础设施、高质量数据集、复杂的高性能计算平台、统一运营平台和硬件。这些能力使我们能够始终如一地开发和交付安全、可靠、
 
126

 
以及满足日常使用需求的商业上可行的自动驾驶汽车。我们的关键创新之一是WeRide GENESIS,简称G生成物EngineeredN尤拉尔E环境为S模拟Intelligence inSelf-driving,一款专有的一体化闭环仿真引擎,可生成智能场景和高保真仿真。它支持大规模数据增强、模型验证和训练,加速开发周期并增强模型鲁棒性。这是我们闭环研发生态的核心,赋能我们更智能的测试,更快的迭代和更广泛的部署。我们相信,WeRide GENESIS有能力解决闭环仿真问题,这是行业中最关键的挑战之一。迄今为止,我们的通用技术平台已实现15款L4车型的推出或创收,其中9款为robotaxi车型。
卓越运营与效率.我们认为,扩大机器人出租车车队的规模超越了技术。卓越运营和执行效率是具有不同人口结构和骑手偏好的国际市场的关键差异化因素。据中投公司称,虽然几家同行已经进入中东地区,但我们是目前唯一一家在该地区大规模运营收费、公共机器人出租车车队近一年的公司。在阿布扎比,自2024年底以来,我们的机队增加了两倍多,出行量以更大的规模增长。2025年10月,WeRide车辆每12小时轮班最多完成18次行程,同时在覆盖阿布扎比约50%核心区域的ODD中运行。在我们将服务过渡到无人驾驶商业阶段时,与涵盖客户支持、现场运营和所有其他运营方面的合作伙伴的严格SOP确保了最高标准的安全和服务。这些能力使我们在海外市场领先于同行,为长期成功提供了强有力的开端。
经过验证的安全性和真实世界的性能.WeRide的自动驾驶汽车在多个大洲的复杂城市环境中展示了经过验证的安全性和性能。在所有部署中,我们的车辆可靠地处理了高峰交通、混合路况、夜间行驶等问题。截至2025年10月27日,我国累计完成公共道路L4级自动驾驶里程约5500万公里。根据CIC的数据,我们从加州机动车辆管理局记录的MPI在2022年至2024年期间始终在商业阶段的L4自动驾驶公司中排名最高,突显了我们的技术领先地位和我们自动驾驶系统的实力。中投表示,截至2025年10月20日,我们的机器人出租车已在开放道路上完成了超过2200天的公共商业运营,同时保持了无自动驾驶系统故障监管纪律的记录,代表了同行中最高的安全性能。在阿布扎比,我们在阿布扎比近一半的核心地区开展了商业运营,包括Al Maryah和Al Reem群岛。此外,据CIC称,我们还在阿布扎比启动了完全无人驾驶测试,这标志着首次在中国和美国之外进行此类测试。在北京,我们的自动驾驶出租车在超过600平方公里的密集城市交通中导航,其中包括每日服务旅客超15万人次的北京南站等主要枢纽。此外,我们已经获得批准,可以在北京高级别自动驾驶示范区范围内的公共道路上对我们的自动驾驶出租车进行深夜测试。在广州,我们在广州市中心引入了8条自动驾驶机器人出租车试点运营路线,建立了中国首个覆盖一线城市核心区域的24小时自动叫车网络。在所有部署中,我们的车辆可靠地处理了高峰交通、混合路况、夜间行驶等问题。
全球扩张战略.我们致力于让自动驾驶技术在全球普及。我们的国际扩张是由经过验证的、可复制的负责任的市场进入模式和战略性的当地合作伙伴关系推动的,重点是采用潜力和成本效益动态有利的欧洲、中东和东南亚。根据市场动态和战略契合度,我们可以选择直接运营机器人出租车,也可以与合作伙伴合作共同管理车队。通过与当地合作伙伴密切合作,我们能够利用互补优势,将我们坚实的自动驾驶技术与他们已建立的基础设施和运营敏捷性相结合。这种方法能够实现快速扩展,同时保持高标准的安全和服务,效率更高,成本更低。我们致力于促进与监管机构和政府的对话和建立关系,以了解他们的需求,并协作支持负责任的自动驾驶生态系统的发展。
生态系统和伙伴关系。通过与移动领域的主要参与者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我们围绕我们的尖端自动驾驶技术建立了一个强大的生态系统。我们的合作伙伴包括全球领先的整车主机厂、共享出行平台、Tier-1供应商、物流供应商和城市服务运营商。值得注意的是,WeRide与业界建立了战略和股权合作关系
 
127

 
领军者包括博世、Grab、英伟达和优步。通过这些合作,我们加速了自动驾驶的负责任采用,并促进了整个行业的创新,最终对社会产生了积极影响。作为主要的赋能者,我们坐在自主移动生态系统的中心,通过我们的专有技术平台引领自主解决方案的开发和部署,并赋能多方协作并推动全行业的创新。
WeRide的先进技术、安全记录、全球足迹和强大的合作伙伴关系使我们成为自动驾驶领域的全球领导者。以下是我们国际业务和经验的概述:
[MISSING IMAGE: fc_globalleader-4c.jpg]
注意事项:
(1)
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三年期间及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分别有276辆、335辆、471辆及539辆汽车从事商业活动。截至2022年、2023年、2024年和2025年6月30日,我们为商业活动部署的车队包括120、157、202和198辆自营车辆,以及与第三方合作部署的156、178、269和341辆车辆。此外,同期仅用于检测目的的263、319、618、775辆,均为自营。
(2)
截至2025年10月20日
(3)
自2017年6月24日我司路测开始至2025年10月27日期间全
(4)
根据我们的董事会
Robotaxi
Robotaxi是我们的旗舰产品,也是我们自动驾驶技术的有力展示。它在我们的扩张和增长战略中发挥着核心作用。作为一种互补性和替代性的移动解决方案,与传统出租车服务相比,robotaxi提供的成本低达70%。这种成本效率使得它在人力成本昂贵、稀缺或不可靠的市场中尤其可行。
截至2025年10月20日,我们的自动驾驶出租车已在无自动驾驶系统故障相关监管纪律的开放道路上完成了超过2200天的公共商业运营。我们于2019年在中国广州向公众推出了付费机器人出租车服务。我们的最新一代robotaxi模型GXR于2024年进入商业生产和公共服务,我们正在2025年积极扩展部署。
我们以整包的方式提供robotaxi和相关服务,我们认为这在短期内在运营和监管方面更加可行,因为它确保了一致的服务质量和安全标准。我们的收入分享模式将最低固定费用与共享收益相结合,在确保可预测回报的同时与我们的合作伙伴保持一致的激励措施。我们相信,与传统出租车相比,我们的机器人出租车提供了优越的单位经济性和更高的盈利能力,请参阅“行业概览——全球机器人出租车市场概览——机器人出租车的单位经济性”。初始部署后的投资回收期与车辆利用率和市场扩张速度密切相关,这就是为什么我们与当地合作伙伴密切合作,优先考虑快速部署,并为完全无人驾驶L4运营制定了明确的路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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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上,我们运营着中东地区最大的自动驾驶出租车车队。作为阿布扎比唯一获得无人驾驶测试授权的公司,我们已经开始搭载安全驾驶员的商业运营,预计将于2025年推出无安全驾驶员的完全无人驾驶L4服务。我们正在迪拜进行道路测试,并在沙特阿拉伯利雅得运行该国第一个也是唯一的试点项目,该项目专门向选定的用户提供乘车服务。在瑞士,我们已经启动了试点robotaxi测试。
我们已经在广州和北京实现了完全无人驾驶的L4运营。2025年7月,我们与奇瑞、锦江打车合作,将我们的robotaxi叫车服务带到了上海,这标志着robotaxi正式进入全球第十个城市。此外,我们与奇瑞于近日推出了基于我们通用技术平台共同打造的新一代前装量产robotaxi车型CER,微骑一号,以及EXEED的STERRA ET车辆架构。
我们的robotaxi业务在2025年上半年取得了创纪录的业绩,凸显了其加速的商业势头和对我们整体业绩的日益增长的贡献。Robotaxi占我们2025年上半年总收入的31.1%,反映了其日益重要的战略意义。与2024年同期相比,2025年上半年我们的整体收入增长了32.8%,其中robotaxi成为主要的增长动力。这些结果突出了我们的robotaxi模型的可扩展性和盈利能力,无论是在绝对值还是在总收入中所占的份额。
我们的核心技术
我们开发了微骑一号,一个通用技术平台,集成了我们的专有技术堆栈,包括闭环仿真引擎、混合架构、内部基础设施、高质量数据集、精密的高性能计算平台、统一运营平台和硬件。这些能力使我们能够始终如一地开发和交付满足日常使用需求的安全、可靠、商业上可行的自动驾驶汽车。
怪诞基因
我们L4级自动驾驶能力的基石是WeRide GENESIS,这是我们专有的一体化闭环仿真引擎。它允许自动驾驶汽车在现实世界的数字孪生环境中进行测试——安全、高效、规模化,代表着自动驾驶汽车仿真的变革性飞跃。WeRide GENESIS旨在解决安全和可扩展自主性所必需的三个关键反馈循环:数据循环、算法循环和模拟-验证循环。其中,仿真-验证回路是技术要求最高、战略上最关键的,因为它直接影响到大规模部署的速度、适应性和安全性。下面概述了WeRide GENESIS的核心能力。

高保真虚拟测试。在其核心,WeRide GENESIS旨在以前所未有的保真水平复制真实世界的驾驶环境,由三项基础技术提供支持:生成AI、全传感器渲染和智能代理建模。它支持自主代理与其环境交互并影响其环境的端到端模拟,支持跨越各种高风险场景的数百万次测试迭代,包括在现实世界中难以复制或不安全的罕见角落案例。

智慧场景引擎。WeRide GENESIS的核心是我们的智能场景引擎,它利用生成AI从零开始构建现实的城市规模环境。智慧场景引擎的关键能力包括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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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一代。WeRide GENESIS可在分钟内重构整个城市环境,将路网、交通信号、植被、基础设施等分层,参数可控。与需要大量人工建模的传统工作流程相比,WeRide GENESIS显着提高了效率,减少了环境重建的时间和成本。通过在几分钟内生成城市规模的环境并在数千个边缘案例中模拟复杂的代理行为,WeRide GENESIS使自动驾驶团队能够更快地迭代、更广泛地测试并更智能地部署。此外,全传感器渲染引擎支持实时渲染摄像头和雷达视图,能够在虚拟环境中生成符合真实世界物理规律的传感器数据,例如不同的传感器位置和视角,以确保算法的高效测试,特别是对于现实世界中很少捕捉到的场景,例如与警察或消防车的紧急交互。

3D重建。智能场景引擎还具有3D重建功能,允许动态场景编辑和再生。例如,在模拟规避操作时,WeRide GENESIS可以调整场景的几何形状,例如添加障碍,以及EGO车辆的行为和相应的响应,否则这项任务将需要大量的手动编辑或危险的真实世界测试。

启用了生成AI。WeRide GENESIS支持多模态输入(文本、图像、视频),可在几秒钟内生成新场景,即使在消费级GPU上也是如此。它可以在极端条件下(例如,错误的驾驶)进行保真度测试,可以在天气和光照下进行泛化(例如,车道标记模糊的积雪覆盖的道路),还可以进行SIM到真实风格的转换,以实现逼真的场景适应(例如,通过在高速公路上添加阴影、障碍或积水)。

智能模拟。除场景生成外,维瑞德GENESIS还具备执行智能仿真-验证回路的能力,该回路包含以下关键要素:

聪明的特工。WeRide GENESIS的智能代理模型可以模拟复杂的代理交互,例如车辆在有冲突信号的路口导航或行人意外穿越,具有较高的行为真实感。它可以同时模拟数百个代理,预测他们的轨迹,以响应ego车辆在延长的时间范围内的不同驾驶行为。这一能力对于测试EGO车辆决策算法的鲁棒性至关重要。

智能指标。WeRide GENESIS还支持多层评估,将基于AI的指标与人在循环评估相结合。内置的指标可以将各种场景中的驾驶行为转变为涵盖安全性、合规性、舒适性和进度的系统性能指标。有了专有的采样策略,各种场景可以组合起来,以反映物理世界的场景分布,因此可以在不同的操作设计域中预测系统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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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诊断。GENESIS有能力自动捕捉自我行为不可取的场景,帮助诊断根本原因,从而加速技术堆栈迭代。
WeRide GENESIS转变了我们的研发和商业化努力,通过简化自动移动解决方案的开发和部署,提供了实实在在的现实价值。它通过为昂贵且不安全的真实世界测试提供高保真替代方案并降低开发成本,加快了我们的robotaxi和其他L4车辆的上市时间。通过在公开推出之前在高保真模拟中严格验证自主系统,WeRide GENESIS显着提高了可靠性并降低了出现意外性能问题的可能性。该系统是WeRide在全球市场安全高效扩展能力的基石。
更广泛的技术堆栈

混合架构。我们采用了一种混合方法,将确定性叠加与端到端模型相结合。虽然纯端到端模型有很多好处,但它们可能并不适合所有真实世界的驾驶场景。我们的方法通过将确定性逻辑与端到端学习模型相结合,为最稳健、最可靠的商业自动驾驶解决方案提供了适应性、可靠性、安全性和透明度的平衡。

基础设施和核心能力。我们的基础设施构成了我们技术能力的支柱,包括数据处理和注释、存储、协作分布式模型和云原生开发平台。我们还拥有专有的模型训练和推理平台,以及用于模拟、事件分析和数据分析等的一套广泛的工具。这些能力不仅推动了我们解决方案的开发,而且对更广泛的人工智能应用也很重要,这对我们的持续成功和创新至关重要。

数据资产。数据是我们发展和培训过程的生命线。据中投公司称,我们是全球唯一一家拥有广泛的真实世界数据库的参与者,这些数据库是在不同车型的L2到L4用例下收集的。我们从六年多的运营和我们的合作伙伴关系中产生了数据。到目前为止,我们已经积累了大约5500万公里的行车数据。该数据集由内部生成的高质量合成和模拟数据补充,包括通过WeRide GENESIS,实现高效训练和稳健的模型性能。我们的数据战略让我们能够精准覆盖自动驾驶的长尾场景和弯道案例。随着我们积累更多的运营里程,遇到更多不同的案例,并在合成数据和模拟场景的帮助下,我们的模型不断改进。

HPC 3.0平台。我们推出了HPC3.0高性能计算平台,与联想联合开发,搭载英伟达最新的DRIVE AGX雷神芯片。HPC 3.0在我们最新一代的robotaxi —— GXR中首次亮相,使其成为全球首款基于NVIDIA最新的DRIVE AGX雷神芯片打造的量产L4自动驾驶汽车。HPC 3.0平台基于联想AD1 L4自动驾驶域控制器打造——提供高达2000 TOPS的AI计算,代表了可用于支持L4自动驾驶的最强大计算平台。全车规级,HPC3.0将自动驾驶套件成本降低50%,为GXR大规模商用铺路。

运营平台。我们所有的服务都在经过市场验证的统一平台上提供,可用于部署和日常运营。我们利用这个平台在新市场复制我们成功的部署经验。操作上,我们也利用这个平台管理动态出行需求,提升车辆利用率,提升乘客体验。有了这个平台,我们大大缩短了进入新垂直领域的上市时间。我们推出了范围广泛的自主产品,从L2到L4,解决了跨越移动、物流和卫生的开放道路上最广泛的用例中的绝大多数运输需求。
其他解决方案
除了robotaxis,我们还提供跨越移动、物流和卫生的其他L4产品和解决方案。这些解决方案利用了我们现有的基础设施和技术堆栈,包括统一的运营平台,提供了更多样化的运营数据,同时允许我们为不同的客户用例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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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还向博世提供L2到L3的ADAS和研发服务,向日产提供自动驾驶研发服务。我们的端到端模型采用了一个大型视觉语言模型,该模型使用世界通用知识进行编码,然后使用来自人类驾驶员和模拟驾驶场景的近百万小时精心挑选的高质量驾驶数据进行训练。这种方法确保训练过的模型对世界有一般的了解以及深刻的驾驶洞察力。中投表示,如今,我们是全球唯一一家同时在全球大规模成功商业化一套L4产品和解决方案的自动驾驶公司。我们在ADAS的开发和商业化方面的工作使我们能够利用我们领先的L4技术,并在现实世界中对其进行测试。此外,这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数据,帮助我们推进L4努力。详见“—我们的产品和解决方案”。
上市策略
我们采取平衡的增长战略,优先考虑在自动驾驶采用方面表现出强大潜力的市场,同时专注于自动驾驶汽车提供明显经济和运营优势的地区。海外市场,尤其是欧洲和中东市场,为该技术提供了潜在的更高渗透率和更有利的性价比动态,使其成为扩展我们的robotaxi服务的理想目的地。
在每个市场,我们与合作伙伴战略性地划分角色和责任,以最大限度地提高效率并利用互补优势。在海外市场,我们战略性地采用了轻资产的方式,以加快执行速度和运营效率。我们不直接管理现场运营,而是与当地合作伙伴合作提供调度、清洁和维护等服务,而后者又依靠我们的技术和运营专业知识来提供robotaxi服务。这种做法降低了我们的资本和运营成本,使我们能够专注于核心技术。与此同时,我们通常带头进行监管沟通,与当局接触,了解他们的优先事项,并展示我们的自主解决方案如何与公共目标保持一致,例如减少交通拥堵、降低排放和解决劳动力短缺问题。通过展示我们技术的安全性、效率和社会价值,我们将自己定位为推进公共利益的值得信赖的合作伙伴。我们还在早期领导实地准备工作,这赋予了我们更大的自主权和控制权,确保生态系统的设计和构建围绕着作为中心协调者的WeRide,而不仅仅是一个参与者。
这种结构加强了我们的战略重要性,并将我们定位为生态系统不可或缺的核心,同时允许每一方专注于他们拥有竞争优势的领域。具体地说,我们的合作伙伴贡献了他们对当地需求模式的深刻洞察,以及强大的当地运营基础设施和成熟的客户群,使我们能够以更高的成本效益和精确度瞄准高需求区域。同时,我们专注于推进我们的自动驾驶产品和技术及其本地化部署,同时贡献我们广泛的运营专业知识。
我们的上市战略强调快速而负责任的商业化,将我们的车辆与现有车队一起部署,以克服冷启动问题并加快利用率。我们只提供与服务捆绑在一起的车辆,以确保始终如一的质量并加强我们对长期合作伙伴关系的承诺。
随着我们的扩张,我们继续围绕我们的创新技术和解决方案建立一个强大的生态系统,与全球领先的车辆原始设备制造商、共享移动平台、一级供应商、物流供应商和城市服务运营商结成战略联盟。这个生态系统,由WeRide领导和塑造,使我们能够定义自主服务的标准,并影响公众的感知和行业期望,这是我们进入的每个市场的关键竞争优势。
我们的优势
先进的自动驾驶技术
我们在自动驾驶技术和运营方面处于全球领先地位。我们多年积累的先进研发能力和丰富的真实世界运营经验,为创新的持续循环提供了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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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技术的核心是支持可扩展开发的强大内部基础设施。这包括一个用于数据处理注释、存储和协作模型开发的云原生分布式平台。我们构建了用于模型训练和推理的专有系统,并由一套用于模拟、事件分析和数据分析的综合工具提供支持。
我们的自动驾驶堆栈采用混合导航架构,支持基于高清地图的系统和灵活的无地图或光地图解决方案。通过利用精确定位、实时场景理解和多传感器融合,我们的车辆在结构化道路和复杂、非结构化环境中可靠地运行。这些功能集成在L2到L4应用程序中,实现从辅助驾驶到完全自主的部署。
我们技术堆栈中的一项关键创新是WeRide GENESIS,这是一种专有的、一体化的闭环仿真引擎,是我们L4能力的基础。WeRide GENESIS将数据、算法开发、仿真整合为一个统一的研发生态系统。它支持高保真、端到端的虚拟测试,具有逼真的代理交互、快速的城市规模环境生成,以及使用生成AI的多模态场景创建。WeRide GENESIS支持全传感器渲染、高级3D重建和SIM到真实的适配,允许对罕见和复杂的驾驶场景进行高效验证。该系统显着加速了模型迭代、增强了通用性并减少了对物理测试的依赖,使其成为安全、可扩展和可全球部署的自主解决方案的关键使能因素。
我们广泛多样的数据集进一步放大了我们的技术优势。除了从多个车型的L2到L4用例中收集的真实世界数据外,我们还在内部生成高质量的合成数据。该数据策略可显著减少数据处理所需时间,大幅提升研发效率。凭借我们全面的数据集,我们擅长覆盖模型训练的角落案例,这样我们的自动驾驶系统就可以在技术上为现实环境中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做好准备。
创新、经过验证和可扩展的商业模式
我们成功的核心是一种不仅经过验证而且具有高度可扩展性的商业模式,这是我们在全球扩张时的一个关键优势。我们的可扩展性以成本效率和标准化运营协议为基础,该协议能够在全球市场快速、可重复地部署robotaxi操作,使我们在国际扩张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我们最新一代的robotaxi,GXR,采用了NVIDIA DRIVE X Thor芯片。这种先进的硬件基础通过确保安全、可靠以及跨不同地区和监管环境的无缝集成,显着增强了我们运营的可扩展性。
这种商业模式支持多样化和创新的收入来源,包括动态定价、基于绩效的服务费和利润分享安排。我们还将我们的技术授权给选定的合作伙伴。我们灵活的定价结构包括最低固定费用部分,在运营阶段提供下行保护,而可变费用使我们能够随着利用率的增长抓住上行空间。例如,在车辆交付时支付大量一次性付款可确保早期实现收入,而与性能和使用情况相关的持续服务费可实现长期价值捕获。
我们商业模式不可或缺的还有我们的闭环研发生态系统,该生态系统吸引了战略合作伙伴,使我们能够将第三方数据和真实世界的运营洞察整合到我们的技术开发中。这种持续的反馈循环提升了用户体验,加强了合作伙伴关系,加速了市场拓展。通过利用这一生态系统,我们降低了研发成本,提高了运营和供应链效率,并缩短了新垂直领域的上市时间。其可扩展性和多功能性支持了面向开放道路应用的广泛自动驾驶产品的快速商业化,推动了正在进行的创新,并加强了我们在自动驾驶行业的领导地位。
全球足迹和经验证的扩张记录
中投表示,我们是唯一一家L4级自动驾驶公司,业务遍及11个国家,包括中国、阿联酋、沙特阿拉伯、瑞士、法国、新加坡和日本。我们的车辆正在全球30多个城市运营和测试,这使我们成为唯一一家在全球拥有如此广泛和活跃影响力的商业机器人出租车运营商。这种广泛的足迹,加上我们全面的L4能力,使我们成为自动驾驶领域无可争议的全球领导者。与此同时,国际市场提供了一个引人注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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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驾驶商业化的环境,具有更清晰的监管路径、更高的服务定价潜力,以及更具可扩展性的部署条件。这些因素使我们能够更有效地验证我们的单位经济性,特别是对于robotaxi操作,并证明我们的商业模式的长期可行性。我们在多个国家的存在也提供了宝贵的市场洞察力,并增强了我们部署机队的当地价值链机会。
我们的全球扩张不仅影响广泛,而且深深植根于卓越运营。我们将部署质量与规模放在首位,确保我们进入的每个市场都得到强大的基础设施、强大的本地合作伙伴关系以及大规模商业化的明确路径的支持。中东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在阿联酋,我们通过与叫车平台的合作,运营着最大的自动驾驶出租车车队,我们是阿布扎比唯一一家获得无人驾驶测试授权的公司。我们的服务正在融入迪拜的公共交通系统,这既反映了我们在当地参与的深度,也反映了我们运营的成熟度。
我们与合作伙伴战略性地划分角色和责任,以最大限度地提高效率并利用互补优势。在海外市场,我们战略性地采用了轻资产的方式,以加快执行速度和运营效率。我们不直接管理现场运营,而是与当地合作伙伴合作提供调度、清洁和维护等服务,而后者又依靠我们的技术和运营专业知识来提供robotaxi服务。这种做法降低了我们的资本和运营成本,使我们能够专注于核心技术。我们的扩张模式已通过与阿联酋和沙特阿拉伯的优步、瑞士的Flughafen Z ü rich AG、法国的Beti、新加坡的Chye Thiam Maintenance、东南亚的Grab等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得到验证。与此同时,我们通常会在每个市场的早期就率先进行监管沟通和实地准备,这赋予了我们更大的自主权和控制权,确保生态系统的设计和构建围绕着作为中央协调者的WeRide,而不仅仅是一个参与者。总体而言,这种结构加强了我们的战略重要性,并将我们定位为生态系统不可或缺的核心,同时允许每一方专注于他们拥有竞争优势的领域。
随着我们不断扩张,我们的目标是成为每个新市场的先行者,建立品牌认知度,与当地利益相关者建立信任,并在竞争对手进入之前形成当地生态系统。这种先发优势使我们能够塑造围绕自动驾驶的叙事,并为我们提供的服务定义标准,这是我们竞争优势的核心部分。
强大合作伙伴的生态系统
我们与关键生态系统参与者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有助于加速我们技术的商业化,推动我们过去的快速增长,并为我们在未来的持续成功做好准备。通过与世界一流的整车制造商、一级供应商、物流供应商、城市服务提供商以及其他行业领导者结成强强联合,我们构建了一个强大的网络,支持创新、可扩展性和我们的竞争优势。
与这些行业领导者的合作是对我们技术专长和能力的认可。与Uber和Grab等全球公认的组织合作,表明了他们对我们解决方案的信任和信心,验证了我们作为自动驾驶技术领导者的地位。
这些合作伙伴关系还提供了对跨不同用例的自动驾驶技术增量发展的深刻见解,使我们能够使用真实世界的数据和来自各种应用程序的反馈来完善我们的技术、产品和服务。这种数据的多样性增强了我们创新和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的能力。
与进入市场的合作伙伴建立合作伙伴关系,使我们能够获得他们的市场专业知识、客户网络和基础设施,从而实现快速部署和可扩展性。通过根据区域需求定制我们的解决方案,我们确保了跨不同市场的相关性,同时加速了我们技术的商业化。这种协作方式使我们能够提供定制化、高影响力的解决方案,满足我们所服务的每个市场的独特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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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我们的生态系统合作伙伴关系,我们还得到了信誉良好的投资者的支持,他们提供了重要的商业和财务资源。他们的支持不仅加强了我们的财务状况,还加强了我们执行雄心勃勃的增长战略和保持我们在自动驾驶行业领先地位的能力。
远见卓识管理引领的强大技术能力
我们相信人才是我们核心竞争力的基础。我们由我们的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韩博士领导,他是一位世界级的自动驾驶专家,他在吸引和培养全球人才以及培养技术卓越和创新文化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曾任百度自动驾驶单元首席科学家、终身教授,在计算机视觉和机器学习领域拥有20多年经验。
我们的管理团队结合了深厚的技术专长和市场头脑,专注于为我们今天的客户和用户提供真实世界的解决方案。截至2025年6月30日,我们打造了一支3718人的强大团队,其中全职员工3588人,全球临时员工(实习生)130人,其中约93.7%为研发人员,包括顶尖AI科学家和自动驾驶工程师以及顶尖高校和机构的人才。
我们的战略
持续发展提升科技能力
我们将不断发展和增强我们的技术能力。我们计划增强我们的基础设施和核心能力,以始终如一地支持我们的自动驾驶解决方案的升级,包括映射解决方案、数据循环、仿真、分析、模型训练、验证和部署,并为我们的模型的持续自我改进形成良性循环,增强智能驾驶的高效决策。我们打算将先进的第三方AI工具纳入我们的基础设施,并在内部开发AI工具。
我们计划进一步投资于我们的内部数据标记和处理平台,并最大限度地提高我们的LLM、VLM和自然语言能力。我们专注于增强我们的数据回路支持系统,以提高在管理数据需求、调度、收集和利用方面的效率。此外,我们计划开发和升级我们的综合仿真训练和验证平台,将更广泛的场景纳入我们的仿真系统,并提高算法验证和分析的一致性。此外,我们计划在数据合规、安全管理以及算法模型的训练和调整方面进行投资。
我们致力于增强我们的软件和硬件能力。我们将专注于提高我们算法的准确性和效率。对于硬件,我们将专注于集成板载计算单元和模块化传感器套件,以协助提高我们产品的算法和技术成熟度。
此外,我们将投资升级软件和算法的微骑Go,自有线上打车平台,在车辆搜索、调度调度算法等领域,优化乘客安全验证、监控和安全接管功能,并运营智能客服中心和远程支持平台,保障robotaxi畅快的乘坐体验。
规模化商业化,探索增量收入
我们是全球少数几家达到无人驾驶里程碑的自动驾驶公司之一,通过产品销售、相关服务和ADAS服务产生收入。
除了我们目前的robotaxi商业部署之外,我们寻求从2025年起实现我们的robotaxi服务的大规模商业化和更广泛的全球推广。我们计划不断与现有和新的当地合作伙伴合作,在欧洲、中东和东南亚等地部署我们的机器人出租车。在新市场,我们计划复制我们成功的阿联酋robotaxi模式,其中包括与地方当局的主动接触、与进入市场的合作伙伴的合作关系,以及外包资本密集型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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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当地实体。除了与外部移动平台合作,我们预计将扩大robotaxi乘坐服务的运营微骑Go,投资整车联产,全球拓展试验区域。
对于我们的其他L4车辆,即机器人巴士、机器人货车和机器人清扫车,我们打算加强与私营企业和公共部门客户的合作,以增加车辆销售和相关服务产品,进一步推进商业化生产和运营。我们还打算为扩大测试区域、机器人货车和机器人清扫车的商业生产和运营做准备。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们的盈利能力,我们打算探索新的收入来源,包括涉及持续服务收入和利润分享安排的动态定价模式,或者通过授权我们的技术。
积累运营知识,优化流程
我们将通过L4车辆的部署和运营,不断积累真实世界的运营经验。这一经验将使我们能够完善我们的部署和操作程序,这将证明对有效进入市场和业务爬坡具有不可估量的价值。
我们在内部开发了标准操作协议,可以进一步定制以适应特定的合作伙伴关系和市场。我们将与合作伙伴密切协作,量身定制这些标准程序,以满足他们的独特需求、期望和内部要求。我们将建立一个反馈循环,使我们能够解决合作伙伴的运营问题,并以有效的方式纳入他们的投入。此外,我们将定制我们的标准部署程序,以符合当地市场标准的具体情况。
随着我们扩大业务并积累更多真实世界的知识,我们将定期审查和完善我们的内部标准操作和部署程序,以确保它们保持有效并对不断变化的需求做出响应。
留住人才打造行业领军团队
我们的目标是吸引对自动驾驶充满热情的全球顶级人才,包括能够为我们的技术开发做出贡献的研发专家以及能够为我们的扩展、部署和商业化努力做出贡献的其他人员。为了培养专门人才,我们将投资于培训和内部指导计划,使员工能够围绕L4自动驾驶发展专业知识,包括AI、LLM、VLM和算法。此外,我们为员工提供机会,让他们参与具有现实世界影响力的开创性项目,确保他们的工作既有意义又有回报。通过提供这些机会和对自动驾驶未来的共同愿景,我们的目标是留住顶尖人才。
加强和扩大与生态系统合作伙伴的合作
我们的目标是不断加强和扩大我们与生态系统合作伙伴的合作,包括世界级的汽车原始设备制造商、技术提供商、上市合作伙伴和运营盟友。这些联盟将使我们能够维持稳健的供应链,扩大我们的消费者覆盖范围,并使我们的收入来源多样化。我们的目标是与OEM合作伙伴密切合作,加速认证过程,从事产品设计,提高我们的硬件能力。我们相信,我们的端到端大众市场ADAS解决方案为当今的原始设备制造商带来了真正的价值。我们将与我们的技术合作伙伴,特别是芯片制造商合作,开发高性价比的硬件,例如计算单元。此外,我们计划与上市合作伙伴合作,以更快速、更高效地部署我们的车队,从而获得更大的消费者基础并扩大地理覆盖范围。我们还计划加强与作战盟友的关系,以扩大我们的商业部署。通过与这些合作伙伴合作,我们旨在优化资源分配并确保更有效地推出我们的举措。
我们的产品和解决方案
我们一般采用基于交易的模式。我们的商业模式在我们的L4解决方案、robotaxi、robobus、robovan和roboSweeper中是一致的。我们将车辆销售与持续的多年服务费相结合,因为我们的技术支持和服务是我们车辆运营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此外,对于我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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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botaxis,我们有能力向客户收取付费驾驶距离,我们认为这可以增加收入来源。
我们的robotaxi、robobus、robotvan和roboSweeper都能够完全无人驾驶,因此属于L4车辆的定义,尽管其中一些可能在实践中与安全驾驶员一起操作,以遵守相关规定。比如,对于我们运营的L4级车辆,比如上微骑Go,由于地方当局制定了不同的监管要求,我们在广州有车内安全驾驶员,但在北京没有。在运营商向我们购买L4驾驶车辆的情况下,如果适用法规要求,他们有责任雇用安全驾驶员。
我们的车辆一般都是按项目定做的。我们的车辆不是单独出售,只在附带服务的情况下出售。这导致了一个定价结构,其中既包括一次性的前期费用,也包括持续的费用。一次性预付费用归属于车辆,持续费用归属于所提供的服务。我们通常会签订一份初始期限为两年的捆绑合同,并在到期时提供额外12个月期限的自动续约选项。我们的每一份合同都是独立定价的,考虑了订单规模、基础设施准备情况、部署复杂性、市场潜力和其他运营要求等因素。鉴于我们的商业化处于早期阶段,客户有限,以及每个客户的独特需求,每个项目的定价差异很大。
除了L4车辆和相关服务外,我们还提供源于我们自动驾驶技术堆栈的其他技术服务,包括L4研发服务和其他研发服务。我们所有的技术服务已经开始商业化,详见“—商业化”。我们通常收取固定金额的非经常性工程费,并根据使用情况按单位收取特许权使用费或服务费。我们打算探索新的收入来源,包括涉及持续服务收入和利润分享安排的动态定价模型,或者通过授权我们的技术。
我们开发了一流的自动驾驶产品和解决方案,可满足跨移动、物流、环卫和其他城市服务的独特和多样化需求。我们的自动驾驶解决方案旨在征服复杂的路况,无缝导航高密度交通和人口密集区域,并在所有天气条件下全天候可靠运行。我们的自动驾驶解决方案受到多个行业客户以及大众的信赖,能够为广泛的设置赋能。
我们的领导地位就体现在我们的机器人出租车上。在其他用例中,robotaxi在自动驾驶技术采用方面面临最大挑战。robotaxis的成功开发、部署和运营转化为我们探索其他自动驾驶产品和解决方案的能力,包括robobus、robotvan和robotsweeper。凭借我们在L4级自动驾驶技术方面的技术领先优势,我们开发并提供其他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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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时间轴概述了我们的自动驾驶产品和解决方案自成立以来所取得的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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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CIC,公司信息
下图进一步说明了我们的商业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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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botaxi
Robotaxi是我们的旗舰产品,也是我们自动驾驶技术的有力展示。它在我们的扩张和增长战略中发挥着核心作用。我们与多个世界级的原始设备制造商合作生产我们的机器人出租车。
Robotaxi是对传统出行服务提供商的有益补充和补充,与传统的出租车服务相比,它的价格可低至70%。它们可以与现有的移动解决方案一起部署,为消费者提供更大的利益,而不会因现有的劳动力短缺和不平衡而损害劳动力。
[MISSING IMAGE: ph_gxr-4c.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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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botaxi GXR(吉利Farizon车型)
Robotaxi(日产车型)
商业模式
我们以整包方式提供robotaxi和相关服务,我们认为这在短期内在运营和监管方面更加可行,因为它确保了一致的服务质量和安全标准。我们从车辆销售、基于持续运营和技术支持服务的经常性费用以及基于绩效里程碑的服务费中获得收入。我们还可以通过叫车服务产生收入。我们的收入分享模式将最低固定费用与共享收益相结合,在确保可预测回报的同时与我们的合作伙伴协调激励措施。我们的robotaxi业务在2025年第二季度取得了创纪录的业绩,凸显了其加速的商业势头和对我们整体业绩的日益增长的贡献。Robotaxi占我们2025年第二季度总收入的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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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了其日益增加的战略重要性。与2024年同期相比,2025年第二季度我们的整体收入增长了60.8%,其中robotaxi成为主要的增长动力。这些结果表明,与行业同行相比,收入贡献和整体利润率更高,突出了我们的robotaxi模型的可扩展性和盈利能力,无论是在绝对值上还是在总收入中所占份额。
我们最新一代的robotaxi —— GXR,于2024年10月推出,是首创的下一代robotaxi平台,利用了超过2,200天的robotaxi公共商业运营经验。GXR搭载下一代Sensor Suite5.6,HPC3.0高性能计算平台,重新定义自动驾驶体验。
我们认为,与传统出租车相比,robotaxis提供了优越的单位经济性和更高的盈利能力,参见“行业概览——全球robotaxi市场概览—— robotaxis的单位经济性。”初始部署后的投资回收期与车辆利用率和市场扩张速度密切相关,这就是为什么我们与当地合作伙伴密切合作,优先考虑快速部署,并为完全无人驾驶L4运营制定了明确的路线图。我们与上市合作伙伴合作,并用我们的robotaxis车队补充他们现有的车队。一旦我们进入一个新市场,我们就会围绕我们的创新技术和解决方案建立一个强大的生态系统,包括与移动领域的主要参与者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涵盖全球领先的汽车原始设备制造商、共享移动平台等。有关我们与这些原始设备制造商的合作伙伴关系的更多信息,请参阅“——我们的生态系统和伙伴关系。”
通过Robotaxi进行网约车
我们运营着一支小型机器人出租车车队,为微骑Goapp,我们自己的共享移动网络,并通过提供robotaxi游乐设施产生微不足道的收入微骑Go从2020年开始。于2022、2023、2024年度及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我们分别从微骑Go.我们使用的Robotaxis微骑Go要么自持,要么通过融资安排出租。我们没有被要求获得ICP许可证的操作微骑GoAPP在中国境内,基于以下原因:(i)根据工信部在其网站上公布的ICP许可证申请指南,网约车平台只需完成其网站的备案手续,除非平台涉及其他电信业务经营;(ii)根据我们与工信部和广东省通信管理局的匿名电话咨询,运营网约车APP并通过网约车平台提供robotaxi服务不需要ICP许可证;(iii)我们历来已就运营ICP许可证申请微骑Go,而主管当局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在申请过程中确认,正如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所告知,我们在其回复通知中的预期业务活动不需要ICP许可证。
成就和全球扩张
我们在robotaxi领域取得了多项成就,并继续发展我们的业务。据中投公司称,我们是世界上第一家向公众提供付费L4机器人出租车服务的公司,于2019年推出。截至2025年10月20日,我国机器人出租车已在开放道路上完成超过2200天的公共商业运营。截至2025年10月20日,我们保持了无自动驾驶系统故障监管纪律的记录。我们最新一代的robotaxis,GXR,于2024年进入商业化生产和公共服务,我们正在2025年积极扩展部署。我们还进行了持续的全球扩张,在欧洲、中东和亚洲进行了战略发布。
欧洲
2025年1月,我们被选为由苏黎世州和瑞士国家铁路Schweizerische Bundesbahnen,或SBB资助的新型自动驾驶机器人出租车试点项目的技术提供商。对维瑞德的决定表明,我们领先的L4级自动驾驶技术和成熟的运营经验获得了国际市场的认可。在瑞士,我们已经启动了试点robotaxi测试。
 
140

 
中东
目前,我们运营着中东地区规模最大的自动驾驶出租车车队,在阿布扎比和利雅得开展服务,采用我们最新一代的GXR车型——一种专门打造的、用于大规模商业部署的量产自动驾驶汽车,最多可容纳5人。预计每辆车在12小时轮班期间每天将完成数十次行程,在阿布扎比,平均行驶里程通常超过六公里。
我们在阿联酋实现了多个商业突破,我们相信这些突破可以在其他市场复制。据CIC报道,早在2023年8月,我们就获得了阿联酋首个也是唯一一个L4自动驾驶汽车的国家许可,使我们能够在全国的公共道路上测试我们的L4自动驾驶汽车。中投表示,这一全球前所未有的开创性许可,是首次允许如此广泛的无地域或条件限制的自动驾驶汽车测试。
2024年12月,我们和优步宣布在阿布扎比启动我们的叫车合作伙伴关系。自推出以来,我们已将当地机器人出租车车队的规模扩大了两倍。在阿布扎比综合运输中心的支持下,该服务在阿布扎比约一半的关键地区提供。我们正在阿联酋的优步应用程序上部署WeRide驱动的机器人出租车,使阿布扎比的优步乘客能够请求UberX或Uber Comfort,并与WeRide自动驾驶汽车匹配,以进行合格的旅行。这是优步首次在美国以外地区推出自动驾驶汽车,标志着按车辆数量计算,这是美国和中国以外最大的商业自动驾驶出租车服务。我们和优步的目标是继续将我们的车队扩大到阿布扎比的数百辆自动驾驶出租车,并计划在今年晚些时候将服务扩展到哈利法市、马斯达尔市以及阿布扎比市中心的更多地区。作为阿布扎比唯一获得无人驾驶测试授权的公司,我们已经开始搭载安全驾驶员的商业运营,预计将于2025年推出完全无人驾驶的L4服务。
在迪拜,我们宣布将把我们的自动驾驶机器人出租车整合到迪拜的公共交通系统中。该系统是通过2025年3月签署的谅解备忘录正式确定的。
2025年5月,我们宣布向沙特阿拉伯扩张,到7月,我们的robotaxi获得了沙特阿拉伯首个robotaxi自动驾驶许可证。有了这个许可证,我们被授权在沙特阿拉伯经营自动驾驶汽车业务并在全国范围内部署机器人出租车。作为进入市场的一部分,我们与优步和当地合作伙伴AI Driver合作,在利雅得和AlUla等城市启动了我们的robotaxis和其他核心L4自动驾驶产品的测试或部署,为在沙特阿拉伯进行商业推广和更广泛的运营奠定了基础。具体来说,我们正在利雅得开展一项试点计划,专门向选定的用户提供游乐设施。试点行动覆盖哈立德国王国际机场和利雅得全境的几个关键地点,包括主要高速公路和选定的市中心目的地。2025年10月,我们在Uber上推出了robotaxi在利雅得的商业公共运营。
东南亚
2025年8月,我们与东南亚领先的超级APP Grab宣布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以加速L4机器人出租车在东南亚的部署和商业化,并体现了将WeRide车辆无缝集成到Grab网络中以提升服务水平的共同愿景。
有关我们在L4产品和解决方案方面的全球扩张的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业务可持续性—全球扩张”。
中国
2024年12月,也就是我们产品推出仅两个月后,我们最新的GXR robotaxi在广州获得了额外的乘客乘坐、高速公路或远程无人驾驶测试许可,超出了最初的道路测试许可。2025年2月,我们获得批准在北京推出我们最新一代的robotaxi,即GXR,用于完全无人驾驶的付费叫车服务。这标志着我们的第二款robotaxi车型在北京实现完全无人驾驶L4商用运营,也是GXR在中国的首次大规模商用部署。2025年5月,我们在广州市中心引入了8条自动驾驶机器人出租车试点运营路线,建立了中国首个覆盖一线城市核心区域的24小时自动叫车网络。2025年7月,我们与奇瑞、锦江打车合作,将我们的robotaxi叫车服务带到了上海,这标志着robotaxi正式进入全球第十个城市。2025年9月,我们的Robotax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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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XR在广州启动24小时全无人驾驶商业运营。此外,我们与奇瑞近日还推出了基于我们通用技术平台共同打造的新一代前装量产robotaxi车型CER,微骑一号,以及EXEED的STERRA ET车辆架构。我们最近获得批准,在北京高级别自动驾驶示范区范围内的公共道路上对我们的自动驾驶出租车车队进行深夜测试。这一里程碑标志着朝着在北京建立24/7自动叫车网络迈出了关键一步,为全天候、全天候的自动移动服务铺平了道路。
其他L4级自动驾驶产品及解决方案
除了robotaxis,我们还提供跨越移动、物流和卫生的其他L4产品和解决方案。这些解决方案利用了我们现有的基础设施和技术堆栈,包括统一的运营平台,提供了更多样化的运营数据,同时允许我们为不同的客户用例提供服务。对于机器人巴士、机器人货车和机器人清扫车,我们通常根据持续的运营和技术支持,从车辆销售和经常性费用中获得收入。
Robobus
我们的robobus可以灵活地部署在各种公共和私人交通用例中。我们与宇通、金龙合作生产机器人客车。我们的robobus专为完全自动驾驶体验而设计,无需方向盘或驾驶室,最高时速可达40km/h。相对于其他替代方案,其运营是固定路线或仅限于密闭区域,我们的机器人巴士可以在所有天气条件下处理城市环境中的开放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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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bobus(宇通车型)
Robobus(金龙模型)
商业模式
当地运输服务提供商等客户通常会购买我们的机器人巴士以及捆绑的技术支持和服务,包括系统升级、维护和维修、车队管理,以及按需提供远程协助服务。这些服务通常单独向我们的客户收取按年支付的持续费用。
成就和全球扩张
迄今为止,我们已在九个国家部署了世界上最大的机器人巴士车队,分别是比利时、瑞士、法国、日本、新加坡、沙特阿拉伯、阿联酋、卡塔尔和中国。在中国,我们在北京、广州、深圳、南京、青岛、无锡等主要城市部署了机器人巴士。据CIC,我们的机器人巴士实现了多个首创的里程碑:2022年11月,我们获准在中国深圳进行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在地方当局进行的封闭环境和开放道路的千公里评估中,首次实现了零脱离。2023年1月,我们的机器人巴士率先在北京正式获准进行无人驾驶路测。2023年12月,我们与广州的公共交通运营商合作,正式推出中国首个基于商业票价的自主小巴服务。同为合作伙伴,我们介绍了中国首条自动公交捷运路线和首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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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夜间公交服务。2024年9月,继2023年12月在广州获得首个收费机器人巴士服务批准后,我们在广东省横琴获得了收费机器人巴士服务的批准。2024年12月,我们在广州开启了天河BRT机器人巴士班车线路的商业化运营。这条线路标志着首条在广州市中心通过BRT系统、在中国一线城市夜间运行的自动班车,为夜间通勤的人们提供了一种全新、高效、便捷的选择。
我们还成功地将我们的业务发展努力扩展到中国以外,并在全球舞台上实现了商业化。值得注意的是,我们已经完成了适于在日本销售的机器人巴士的量产定制,并获得了将这些特别设计的机器人巴士出售给日本最大的自动驾驶巴士运营商的意向订单,这将使我们能够满足日本各个城市对自动驾驶巴士的需求。据中投公司称,我们于2023年从新加坡陆路交通管理局获得了T1和M1自动驾驶汽车牌照,并于2024年推出了新加坡首个可公开访问的L4自动驾驶机器人巴士服务。2025年7月,我们宣布在新加坡圣淘沙名胜世界(Resorts World Sentosa Singapore)或RWS启动完全无人驾驶L4机器人巴士运营,这标志着东南亚首款无人驾驶汽车在没有安全员的情况下运营。在对其远程操作和上路性能进行广泛测试和安全评估后,我们已获得新加坡陆路交通管理局的批准,可以向公众提供完全自动驾驶。这一成就是在自2024年6月以来的一年安全服务之后取得的,在此期间,我们的机器人巴士在RWS内运送了数万名乘客,并完成了数千次自动旅行。
我们还将我们的低碳、自动驾驶公共交通实践扩展到了欧洲。在2024年和2025年法国网球公开赛期间,WeRide和一家全球领先的汽车制造商合作推出了活动场地和停车场之间的robobus班车服务。2025年1月,我们宣布与Flughafen Z ü rich AG开展试点项目,在苏黎世机场部署robobus自动驾驶班车服务,这标志着我们将自动交通解决方案带到欧洲主要航空枢纽之一的重要里程碑,也是对我们在欧洲成功运营的重申。据中投公司称,2025年2月,作为与Beti、雷诺集团和Macif的班车服务合作伙伴关系的一部分,我们推出了我们的机器人巴士的首个欧洲完全无人驾驶L4商业部署,该服务将在法国德龙河地区提供L4级自动化移动服务。
自动班车覆盖的开放道路路线服务于火车站、异地长期停车区、商务园餐饮枢纽。2025年3月,我们和雷诺在西班牙启动了我们的首个自动机器人巴士试验。该服务于2025年3月10日至3月14日期间运行,在巴塞罗那市中心提供免费的自动机器人巴士试用服务,以展示自动化运输技术的成熟度和潜力。自2024年首次亮相以来,我们的机器人巴士在繁忙的真实环境中展示了安全性和可靠性,这促使两家公司将合作关系延长了第二年。有关我们在L4产品和解决方案方面的全球扩张的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业务可持续性—全球扩张”。
罗博文
我们的机器人货车提供了一种比传统物流车辆更高效、更具成本效益的替代方案。我们与JMC-Ford Motors和ECAR Tech合作制造我们的机器人货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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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bovan(JMC-福特车型)
Robovan W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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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模式
我们通常销售机器人货车,并从持续的运营和技术支持服务中收取经常性费用。我们还使用我们的机器人货车来提供更具资本效率的物流即服务解决方案。截至目前,我们已收到超10000个指示性订单,彰显市场接受度。我们最新的robovan W5车型提供了一种无人驾驶交付解决方案,可提供长途和批量交付能力,并解决快递、城市配送和各种点对点物流方面的关键挑战。
与中国领先的快递企业ZTO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在此合作关系下,ZTO对我司机器人货车表示一旦进入预期的商业化生产即下订单的意向,主观上满足一定条件,我司机器人自2021年底开始在ZTO广州地区的配送服务中进行试点并部署履行取货配送和协助路线优化。
成就和全球扩张
2025年4月,维瑞德获得广州南沙区首批无人驾驶道路测试牌照,授权旗下robovan W5在公共道路进行无人驾驶测试。这是自2025年一季度南沙区出台自动驾驶汽车道路测试试行安全指引以来,广州市首次发放此类牌照。在此之后,我们于2025年7月获得黄埔区对我们的robotvan W5的首次许可,使我们成为广州黄埔第一家也是唯一一家被授权道路测试自动物流车辆的公司。这标志着我们的robotvan W5获得了第二个主动道路测试许可,展示了我们在自动交付解决方案大规模商业化方面的稳步进展。国际方面,2025年2月,我们与新加坡物流协会(SLA)签署了谅解备忘录,标志着新加坡物流部门在推进自动驾驶汽车技术方面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我们将与SLA合作部署尖端解决方案,包括我们的robovan W5,这将加强新加坡作为全球物流枢纽的地位,同时促进可持续和高效的运输解决方案。有关我们在L4产品和解决方案方面的全球扩张的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业务可持续性—全球扩张”。
扫地机
我们的L4机器人清扫车提供了与传统清扫车相媲美的最先进的卫生解决方案。我们与宇通和ECAR Tech合作制造我们的机器人扫地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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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地机S1
扫地机S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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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模式
我们向公共清洁服务提供商出售机器人清扫机,并收取技术支持和服务的经常性费用。我们还使用我们的roboSweeper车队提供卫生即服务解决方案。
我们目前提供两种尺寸的机器人扫地机:更大的型号为WeRide S6,旨在满足各种清洁需求,包括标准的道路清洗和清扫、道路边缘清洁、降尘和高压喷水。据中投公司称,更小的型号WeRide S1是世界上第一款专为开阔道路设计的L4级自主环卫设备,能够在较小的障碍物周围平稳导航,同时有效清洁各种路面,并提供自动垃圾倾倒和自助停车功能。WERIDE S1上市不久订单就达到数百万美元,显示出强劲的市场接受度。
成就和全球扩张
在中国,自2022年起,我们在广州成功推出收费的机器人扫地机大规模商业试点。据中投,我们于2024年7月在广东省东莞市用我们的机器人清扫车启动了首个商用无人环卫项目,每天覆盖面积超过270个标准足球场。据中投公司称,我们于2024年8月在汕头进一步部署了WERIDE S1,这标志着粤东地区首个L4级自主环卫项目。
我们还一直在全球范围内扩展我们的roboSweeper业务。2025年5月,WeRide的roboSweeper S1在新加坡裕廊湖花园推出试用服务,标志着该产品继在新加坡市中心的Marina Coastal Drive和Esplanade成功推出后,首次在新加坡中心地带运营。2024年早些时候,我们的WeRide S6和WeRide S1分别获得了新加坡陆路交通管理局颁发的F1和T1自动驾驶汽车牌照。据中投公司称,在此之后,我们在滨海湾和滨海艺术中心启动了与我们的机器人清扫车的正式商业部署,这标志着新加坡首个商业化的自动驾驶环卫项目。有关我们在L4产品和解决方案方面的全球扩张的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业务可持续性——全球扩张”。
ADAS和研发服务
我们提供2到3级的ADAS,提供部分到有条件的自动化能力,利用我们的技术能力,我们的ADAS能够在高速公路、城市和停车用例中超越同行。我们的技术涵盖全天候操作条件,由面向未来和可扩展的架构以及系统级安全设计提供支持。这些解决方案由我们先进的全栈深度学习算法进一步优化,并以QNX Safety运营体系和ISO/SAE 21434、ISO 26262、ASPICE CL2等多项行业认证为后盾,确保顶级质量保证、汽车级设计和功能安全。2025年4月,我们和BlackBerry Limited旗下的QNX宣布,两家公司正在合作,帮助加速推进和部署面向全球汽车原始设备制造商和供应商的软件定义车辆。我们在ADAS的开发和商业化方面的工作使我们能够利用我们领先的L4技术并在现实世界中进行测试。此外,这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数据,帮助我们推进L4努力。
我们向博世提供ADAS和研发服务,向日产提供自动驾驶研发服务。在我们与博世的合作伙伴关系中,我们提供领先的ADAS技术和丰富的产品开发经验,而博世负责向主机厂销售ADAS解决方案,并贡献其在供应链管理、质量控制、严格的工业设计、验证和验证能力方面的优势。我们相信,我们的端到端大众市场ADAS解决方案为当今的主机厂带来了真正的价值。我们就我们提供的服务收取开发费,以及根据该合作关系下的销量结算的基于里程碑的特许权使用费。
2024年3月,开发仅18个月,博世和我们公司成功开始量产最先进的ADAS。作为解决方案的一部分,通过OTA更新,将NEP高速导航功能集成到奇瑞EXEED STERA ES车型中。2024年4月,博世和我们公司开发的ADAS被集成到奇瑞的另一款车——超智能SUV —— Sterra ET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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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我们与博世就后续合作签订了另一项协议,旨在继续合作开发和分销下一代ADAS,包括高速公路和城市NOAS和/或城市NOA和停车功能。2024年11月,奇瑞EXEED亮相猎鹰智能驾驶系统,由博世和我们共同研发的端到端综合解决方案赋能。该解决方案使车辆能够在复杂的环境中导航,确保无需依赖高清地图的无缝驾驶体验。
智能数据服务
我们提供一套服务,这些服务源自我们的自动驾驶技术堆栈,用于处理、注释、分析,并从数据中获得有价值的见解。这些服务涉及标记、标记或将原始数据转录为注释数据的过程,这有助于算法识别模式、理解上下文并做出准确预测。高质量的注释数据直接影响AI模型的准确性和性能,使机器能够理解和处理非结构化数据,从而增强其整体能力和功能。
关键运营数据
下表列出了与我们的L4级自动驾驶汽车的整体运营相关的关键指标。
指标(累计)
截至12月31日,
截至6月30日,
2022
2023
2024
2024
2025
有测试和商业活动的国家
5 5 8 7 10
开展测试活动的国家(1)
4 4 8 7 9
Robotaxi
2 2 4 3 4
Robobus
4 4 8 7 9
扫地机
1 1 3 3 4
罗博文
1 1 1 1 1
有商业活动的国家(1)(2)
2 2 5 3 7
Robotaxi
2 2 3 2 4
Robobus
2 2 4 3 7
扫地机
1 1 3 1 3
罗博文
1 1 1 1 1
我们持有自动驾驶许可的国家(1)
2 4 4 4 5
车队规模(3)已售车辆数量
156 178 269 191 341
自营车辆车队规模
383 476 820 614 973
指标(年内或期间)
截至本年度
12月31日,
六个月
截至6月30日,
2022
2023
2024
2024
2025
企业客户数
21 36 91 42 75
新增业务客户数
14 25 70 21 39
注意事项:
(1)
某些国家可能有多个车辆类型同时运行,导致车辆类型类别之间的重叠;因此,有测试活动和商业活动的国家总数总数小于按车辆类型分列的合并数字。
(2)
对于海外的商业活动,我们与辖区内的当地运营伙伴合作,后者将负责获得必要的许可证和许可。截至2025年10月27日,我们不需要自己持有与海外商业活动有关的执照和许可证。
(3)
中投表示,“车队规模”是指L4及以上级别车辆的数量,常被用作行业标杆。它既包括(i)累计销量,也包括(ii)目前自营L4及以上车型的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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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化
自推出L4级自动驾驶运营以来,我们已扩展到11个国家的30多个城市,展示了我们的技术对商业需求的强大适应性。下表说明了我们产品和解决方案的关键商业化里程碑:
专家技术产品
用例
发射
开始
商业
活动
L4级自动驾驶车辆及相关服务
Robotaxi
2017 2019
Robobus
2020 2021
扫地机
2022 2022
罗博文
2021 2023
专家技术产品
发射
飞行员
项目
开始
收入
其他技术服务
2019 2020
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分别向21家、36家、91家企业客户提供服务和产品。截至2024年6月30日和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我们分别向42家和75家企业客户提供服务和产品。我们于2022、2023、2024年度及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分别售出L4级自动驾驶车辆合共103辆、22辆、91辆及72辆。我们最新一代的机器人出租车GXR已于2024年进入商业生产和公共服务,我们正在2025年积极扩展部署。
我们的技术
我们开发了微骑一号,一个通用技术平台,集成了我们的专有技术堆栈,包括闭环仿真引擎、混合架构、内部基础设施、高质量数据集、精密的高性能计算平台和统一运营平台。这些能力使我们能够始终如一地开发和交付满足日常使用需求的安全、可靠、商业上可行的自动驾驶汽车。
怪诞基因
我们技术堆栈中的一项关键创新是WeRide GENESIS,这是一个专有的、一体化的闭环仿真引擎,是我们L4能力的基础。WeRide GENESIS将数据、算法开发、仿真整合为一个统一的研发生态系统。它支持高保真、端到端的虚拟测试,具有现实的代理交互、快速的城市规模环境生成,以及使用生成AI的多模态场景创建。WeRide GENESIS支持全传感器渲染、高级3D重建和SIM到真实的适配,允许对罕见和复杂的驾驶场景进行高效验证。该系统显着加速了模型迭代,增强了通用性,并减少了对物理测试的依赖,使其成为安全、可扩展和可全球部署的自主解决方案的关键使能因素。见“—概述—我们的核心技术”了解更多详情。
更广泛的技术堆栈
混合架构
利用我们的架构专业知识,我们将安全且可信的确定性覆盖,即“基于规则”的模型与一个端到端系统集成在一起,该系统通过高级机器学习为整个决策过程的不同阶段生成输出。这种创新的混合框架保留了端到端方法的适应性和性能,同时确保了模块化系统的可靠性、安全性和透明度特征。通过避免传统模块化和端到端模型之间的二元选择,我们实现了一个平衡的、前瞻性的架构,为健壮和可靠的自动驾驶系统树立了新的基准。这种做法强调了我们在推动自主技术创新边界的同时,同样促进安全和效率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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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和核心能力
我们的基础设施构成了我们技术能力的支柱,包括数据处理和注释、存储、协作分布式模型和云原生开发平台。我们还拥有专有的模型训练和推理平台,以及用于模拟、事件分析和数据分析等的广泛工具套件。这些能力不仅推动了我们解决方案的开发,而且对更广泛的人工智能应用也很重要,这对我们的持续成功和创新至关重要。我们利用我们的创新技术基础设施来克服与底层算法不成熟和缺乏高质量数据集相关的端到端方法的缺点。我们技术基础设施的创新功能增强了我们混合端到端AI技术的功能,并促进了用于深度学习的高质量数据集的管理,最终推动了有效的模型验证和性能优化。以下是几个选定的例子:

我们利用模糊逻辑、故障注入和噪声注入等技术来模拟现实世界的不确定性和挑战,帮助工程师提高自动驾驶汽车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为了加强风险评估和安全控制,我们开发了一种专有工具,不仅可以验证算法的正确性,还可以评估自动驾驶系统中软件的健壮性。这一健壮性评估包括性能指标、稳定性,以及识别所有现有WeRide平台上的任何基本错误,包括车辆、计算单元和操作系统。

为了进一步提升训练的效率和成本效益,我们开发了一种创新的虚拟GPU切片方法,通过允许多个任务有效共享GPU资源来优化资源利用。中投表示,通过虚拟GPU切片,我们已经实现了大约90%的GPU利用率,而大多数LLM训练只能达到50%左右。

我们开发了一种强大的可视化工具,可以让工程师检查大量数据,使他们能够高效地提取相关信息。例如,虽然工程师只收集一小时的数据,但他们可能需要通过一个大得多的数据集来从收集的一小时数据中获得有意义的见解。我们专有的可视化工具通过提供一个用于查看和与数据交互的直观界面来促进这一点,允许工程师只需单击一下就可以回放、模拟或生成合成数据。通过利用这些先进的可视化能力,工程师可以更好地理解复杂的数据集,并根据准确的分析做出明智的决策。

我们利用LLM、VLM和自然语言能力来增强我们的数据搜索能力。为了进一步优化数据利用,我们内部开发了一个标签平台,旨在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高效的标签。

我们采用数据回路支持系统,旨在高效管理需求、调度、数据收集和数据利用。该系统处理与产品和解决方案开发相关的需求,促进真实世界数据的收集和基于这些需求的合成数据的生成,确保两类数据的最佳收集和使用。我们的数据回路系统建立在多种车型、用例和L2到L4级自动驾驶技术的基础上,导致了一个能够支持多种车型并满足真实业务需求的复杂系统。例如,由于我们的L2/L2 + ADAS继承了L4起源的架构稳健性,它也贡献了数百万消费者日常驾驶产生的海量数据。共享相同的训练数据,我们现有的L4系统可用于在仿真环境中对端到端ADAS系统进行基准测试和验证,而端到端ADAS系统在涉及拥塞、迂回等场景处理时改进了L4操作。
数据资产
数据是我们发展和培训过程的生命线。据CIC称,我们是全球唯一一家拥有广泛的真实世界数据库的参与者,这些数据库是在不同车型的L2到L4用例下收集的。我们从六年多的运营和我们的合作伙伴关系中产生了数据。到目前为止,我们已经积累了大约5500万公里的行车数据。该数据集得到内部生成的高质量合成和模拟数据的补充,包括通过WeRide GENESIS生成的数据,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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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的训练和稳健的模型性能。我们的数据战略让我们能够精准覆盖自动驾驶的长尾场景和弯道案例。随着我们积累更多的运营里程,遇到更多不同的案例,并在合成数据和模拟场景的帮助下,我们的模型不断改进。
HPC 3.0平台
我们推出了HPC3.0,这是一款与联想联合开发的高性能计算平台,搭载了英伟达最新的DRIVE AGX雷神芯片。我们的HPC 3.0平台采用双NVIDIA DRIVE AGX雷神配置,运行经过安全认证的DriveOS,基于联想AD1 L4自动驾驶域控制器构建,该控制器可提供高达2,000 TOPS的AI计算——这是目前支持L4自动驾驶的最强大平台。在我们最新一代的robotaxi —— GXR中首次亮相,HPC 3.0使其成为世界上第一款基于NVIDIA最新的DRIVE AGX雷神芯片打造的量产L4自动驾驶汽车。全车规级,HPC3.0通过夯实以太网网关、CAN网关、惯性导航、碰撞检测等关键模块,显著增强系统集成度。这些升级将量产成本降至其前身HPC2.0的四分之一,并将自动驾驶套件的成本削减了50%,为GXR的大规模商业部署铺平了道路。在其生命周期内,HPC 3.0与其前身相比实现了84%的总拥有成本(TCO)降低。
HPC 3.0在帮助我们在世界各地扩展我们的robotaxi车队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它经久耐用,在艰苦条件下性能可靠。它在安全性、质量、耐用性方面符合国际顶级标准,设计有备用系统,即使在罕见的故障情况下也能保证平稳运行。它的预期寿命可达10年或30万公里,可以应对从严寒到酷热的极端温度,并通过了严格的耐热、冲击、腐蚀测试。更重要的是,它满足了全球环境要求,使其适合在中东、欧洲和东南亚等不同地区部署。
运营平台
我们所有的服务都在经过市场验证的统一平台上提供,可用于部署和日常运营。我们利用这个平台在新市场复制我们成功的部署经验。在操作上,我们也利用这个平台管理动态出行需求,提升车辆利用率,改善乘客体验。我们的统一运营平台提供了以下战略优势:

跨用例和新环境更快实现商业化.支撑微骑一号,我们的技术可以适应不同的车辆类型,这允许更快的市场进入和商业化。面临较少监管障碍的机器人巴士、机器人货车和机器人清扫车等车辆受益于我们的可扩展技术。这导致了规模经济、运营效率和强大的品牌声誉,促进了快速商业化。我们的通用技术平台还可以在新环境中实现快速、稳定的部署。当我们进入新的领域时,除了快速创建高清地图之外,没有必要进行实质性的工程工作。

广泛的产品和服务.我们脱颖而出,成为唯一一家提供全面的AI移动解决方案的纯粹公司,涵盖L4、L3和L2商业化,专门为城市和高速公路设计。虽然每个用例都解决了与城市流动性、物流和卫生相关的不同挑战,但我们可以使用相同的类人技能完成多项任务。例如,自动驾驶出租车和自动驾驶巴士即使在交通繁忙的情况下也需要提供较高的舒适度,因此避免了急刹车或激进超车;自动驾驶货车经常在城市快车道上与重型卡车和大型拖车互动,由于人类驾驶员的盲区,需要小心操作;自动驾驶清扫车需要减少冲刷和清扫时水花的“噪音”,并不断与路边保持精确的距离。由于对环境和道路使用者意图的深刻理解,以及自我优化的交互式学习,我们能够在所有这些情况下提供可靠的驾驶性能。

所有用例的运营和供应链协同和效率,最大限度地降低研发成本、时间和风险。通过细微的配置调整,我们的通用技术平台支持广泛的应用,最大限度地降低了我们的研发成本、时间、
 
149

 
和风险。我们采用模块化设计,可以为不同的用例配置一套通用的可交换组件,例如计算单元、激光雷达、摄像头、雷达和线控技术。特别是,为我们的robotaxi车辆和迷你robobus配置的模块化传感器套件共享超过90%的组件。此外,我们的各个产品线共享相同的计算、网络和电源管理单元。因此,我们的供应链管理和所有产品线的维护都是集中化的,这使我们能够在扩大运营规模时受益于运营和成本效率。此外,我们获得的许可以及我们就一个用例开发的政府、客户和供应商关系,帮助我们减少了其他用例的上市时间和成本。

跨越所有用例的学习和数据收集的良性循环.由于我们的平台共享自动驾驶汽车大多在相似的道路环境(即开放的公共道路)中运行,我们的算法可以使用从所有用例收集的数据进行训练。这加快了数据收集的速度,并产生了一个良性循环,即我们从全套自动驾驶汽车中收集的数据越多,我们的算法就变得越好。这反过来又使我们能够在这些用例中扩展我们的运营并产生更多数据,从而巩固我们的技术领先地位。
Software
本地化
我们先进的定位技术结合了多传感器融合和3D高清地图,提供精确的实时定位。这一系统确保了在包括隧道、桥梁和摩天大楼环绕的城市地区在内的多种环境中的可靠定位。
感知
我们的双早期融合和晚期融合感知框架集成了激光雷达和视觉路径,实现冗余和精度,确保360度传感覆盖。优化的深度学习模型增强了准确性并减少了延迟,处理了广泛的场景,包括长尾情况。
预测
我们的自动驾驶汽车在预测和处理复杂场景方面表现出色,例如变道和合并、车辆切入和避障。我们使用数据驱动的方法来估计道路代理的意图和轨迹。我们的模型考虑了感知噪声和局部观察。预测不确定性作为各种运动约束向下游模块传播,实现安全性和舒适性的动态平衡。我们的预测基础设施,由我们内部的深度学习数据中心、多云平台以及我们具有快速处理和大存储的大数据分析能力提供支持,能够快速检索有趣的场景,自动生成标签,并训练和评估深度学习模型。我们充分利用我们的自动驾驶汽车遇到的道路场景的广度和深度,以远远超过任何人类驾驶员的速度来完善和提高我们的预测能力。
规划
我们的规划系统采用了事件处理技术,以有效解决问题,并将情景风险和概率行动考虑在内。它还使用我们的专有算法,这些算法经常迭代,每周更新,每月发布主要功能。由于我们的强决策算法,可以减少规划算法的搜索空间。随着决策算法的进一步发展,轨迹规划的计算可以进一步简化。我们还制定了先进的数学方法,将我们的预测系统生成的所有可能的道路代理纳入其中,该系统能够执行多轮迭代优化。基于我们预测模块的准确性,我们的规划系统能够始终如一地产生可靠和自适应的响应,以确保在复杂情况下,甚至在面临异常情况、行动或事件时的安全上路操作。
 
150

 
控制
据中投公司介绍,我们的控制系统在车辆控制精度高方面是行业领先的。我们的控制算法接收来自运动规划模块的输入,以厘米级的精度执行精确的自动车辆控制动作,以执行安全高效的驾驶轨迹。我们的控制系统在最高120公里/小时的速度下表现出稳定性。根据具体的车辆特征和路况,使用上传到云端的数据自动完成控制系统的车辆特定标定。我们的on-cloud控制平台还提供实时运营监督和干预,并支持车队管理。
Mariana — The WeRide Middleware
我们的专有中间件Mariana确保了一致的算法输出和演进。它基于Linux内核构建,采用去中心化、分布式设计,消除了中心节点依赖。Mariana支持多机器平台,提高了安全冗余,并包含用于全面数据管理的统一日志记录框架。
硬件
我们的算法得到创新硬件设计的支持,包括集成的板载计算单元和模块化传感器套件。
集成车载计算单元
我们的板载计算单元采用异构架构,具有传感器数据的专门协同处理单元,确保主要单元专注于计算任务。它被包裹在液冷、全密封的单元中,可在不同的天气条件下可靠地运行,并有一个冗余单元随时准备在需要时启动。
模块化传感器-Suite
我们的模块化传感器套件包括GNSS、IMU、激光雷达、雷达、摄像头和定制传感器板。这套套件,跨产品共享超过90%的组件,确保为每种车型量身定制的精确传感。快速迭代设计和商业化生产标准确保了高可靠性和性能。凭借我们的统一运营平台,我们不断推动创新的边界,加速迈向全面商业化。
 
151

 
[MISSING IMAGE: fc_sensor-4c.jpg]
我们早期的传感器套件使用机械旋转的激光雷达、摄像头和其他传感器,这些传感器可以直接安装在车顶或车辆侧面,因此加快了组装和验证过程。
我们发布了WeRide传感器套件3.02019年机器人出租车。这类传感器套件包括可用于不同车辆平台的远距离激光雷达、盲点激光雷达、周边中距离和远距离摄像头。所有这些传感器都可以在亚毫秒内实现精度同步。远距离高清晰度激光雷达能够以厘米级的分辨率探测200米范围内的小物体。全方位摄像头提供360度视野和无缝冗余覆盖检测,以实现最佳安全性。
我们推出了业界首个小尺寸轻量化传感器套件,WeRide传感器套件4.0,据中投公司称,2021年。套间净重15公斤占地不足0.4米2车顶面积。
我们发布了WeRide传感器套件5.02022年6月。集强大性能和前沿设计于一体,WeRide传感器套件5.0可以以更高的效率和更低的成本安装到不同的车型上。它包含12个摄像头和七个固态激光雷达,构成了六组传感器。与
 
152

 
WeRide传感器套件4.0,车顶前感应组高度缩短66%,整体重量减轻17%。WeRide传感器套件5.0已大规模部署。
我们推出了我们的全车规级和商业生产就绪WeRide传感器套件5.12023年1月兼容ADAS和L4应用。这一最新迭代极具成本效益,并继续体现我们技术实力的全谱,并提供类似的功能。WeRide传感器套件5.1集成了高分辨率半固态激光雷达、盲点激光雷达和高清摄像头。它采用了与我们现有的所有传感器套件相同的分布式设计理念,朝着小型化、紧凑性和更好的集成性更进一步。
GXR,2024年10月推出的首个同类产品,下一代robotaxi,揭开了我们先进的WeRide传感器套件5.6,采用空气动力学、紧凑形式设计,包括20多个传感器,确保360度无盲点感知和200米前方探测,即使在高速机动和低光环境等具有挑战性的条件下也是如此。
远程协助平台
我们建立了L4级自动驾驶远程辅助中心,可以远程管理和监控大型L4级自动驾驶车队,并在需要时进行干预。我们的远程协助平台确保了可靠的连接,并为我们的多个冗余通信机制和无缝远程交互奠定了基础。内置的多载波网络冗余进一步将信号传输延迟降低到100ms以下,允许我们的L4自动驾驶车辆以低延迟运行。我们采用Remote Hint模型,允许控制中心在必要时给出“提示”并指导我们的自动驾驶汽车的决策,以增强运营安全性。
随着管理自动驾驶的监管框架在全球范围内不断演变,某些司法管辖区的法规要求或预计将要求采取远程接合或脱离L4自动驾驶车辆的手段。因此,我们的远程协助平台也代表着朝着实现无人驾驶L4运营和商业化迈出的关键一步。
应急计划
停电
在主自动驾驶系统出现功率损失时,冗余单元或RU将自动接管,确保持续运行。RU配备了独立的冗余电源,以保持系统功能。在这种情况下,车辆将执行安全套头,机动到最近的安全位置并等待进一步维修。如果车辆的动力总成出现电源故障,其行为将与其他电动汽车一致,遵循标准的电动汽车安全协议。
如果车辆本身保持供电,但电网停电,则可能会失去与云的连接和远程协助。L4级自主系统在正常运行时一般需要远程辅助连接,即使它们不会连续使用。在没有远程援助连接的情况下,系统将过渡到降级状态,并靠边停车到最近的安全地点以确保安全。
网络安全漏洞
防止安全漏洞是我们的首要任务。自动驾驶系统包含多层网络安全措施,包括:

数据加密,保障数据安全。

多级安全许可,确保仅授权访问关键系统。

定期监测和防止未经授权的修改、删除或插入的技术措施,以确保存储期间的数据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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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一发生安全漏洞,远程协助有能力控制车辆,或在必要时启动紧急停车,以防止对乘客、行人和其他道路使用者造成任何潜在风险。
这些应急措施确保我们的自动驾驶系统保持安全、可靠和弹性,即使面临意外中断。
展示我们的技术领先地位
导航城市村庄
我们的技术已经在中国的城中村进行了测试和商业证明,以前的农村地区已经被国家不断发展的城市所接管,那里的道路条件极其密集和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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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robotaxi于2020年在广州蜿蜒的市中心实现了安全、顺畅的巡航,而这只有靠精密的自动驾驶算法做后盾才能实现。在不需要任何人工干预的情况下,我们的自动驾驶出租车在城中村环境中成功驾驭了拥堵、变幻莫测的道路环境。
在高速公路上运营
在高速公路上运营需要对自动驾驶汽车提出更严格的要求,因为它迫使系统以极高的精度和最小的延迟检测快速移动的物体并对其做出反应,因为纠正错误的影响要困难得多。WeRide的车辆一直在阿布扎比Yas岛和Saadiyat岛之间的高速公路上运行,迄今为止没有针对自动驾驶系统故障的监管纪律。
持久的极端天气
L4级自动驾驶汽车和驾驶辅助系统的发展,最关键的挑战之一是它们在雪、沙尘暴等恶劣天气条件下的性能相对较差。2022年,我们的L4级自动驾驶车队成功完成了在中国黑河和阿联酋阿布扎比的试验,在外部温度范围介于-25° C至45 ° C。我们的自动驾驶汽车也已在新加坡、法国、沙特阿拉伯开始商业化,并在卡塔尔进行测试。
尽管大雪期间大量噪音对我们的传感器提出了挑战,并且从结冰的路面上出现了强烈的反射,但我们的robotaxi和robobus在黑河的道路测试中仍能保持准确和安全的操作。我们的L4级自动驾驶汽车还冒着沙质的氛围和阿布扎比的极端高温,那里的灰尘和高温有可能导致电子和机械部件出现故障。此外,在新加坡暴雨期间,我们的机器人巴士运行平稳,运行良好,表现出稳定的性能。
 
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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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和品牌
定价
我们通过考虑一系列因素为我们的产品和服务定价。我们根据不同的客户概况、用例和未来增长目标调整定价策略,评估产品功能、硬件和软件组件的规模和复杂程度,以及所采用的技术。采购成本和为客户创造的价值等因素也是我们定价决策的关键考虑因素。此外,我们在制定价格时会考虑市场动态和竞争定位。
市场营销
我们通过多种渠道积极进行数据驱动和有针对性的线上品牌推广和营销,以进一步提高我们的品牌认知度和获取客户。我们主要利用(i)我们自己的网站和平台,(ii)我们在在线社交媒体平台上的官方账号,例如LinkedIn、X、YouTube、Weixin、微博、RedNote、抖音,(iii)新闻专线平台,例如美通社、GlobeNews,(iv)媒体分发列表,以保持主流媒体对WeRide的技术和业务进展的更新,(v)在线门户网站上的广告投放,例如一般新闻门户网站、汽车新闻门户网站、科技新闻门户网站,以及(vi)搜索广告。
除了线上营销,我们还参与各种形式的线下活动,以增强我们的整体营销和品牌战略,包括展会、新品发布会、ESG活动等。我们在中国几个主要城市的机场投放公共广告,以提高我们在这些市场的存在感和用户意识。
截至2025年6月30日,我们的销售团队由72名员工组成,他们在我们的产品和服务方面拥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和深入的专业知识。我们在中国和海外的主要城市建立了销售办事处,包括德国、阿联酋、新加坡和日本。
我们的客户和供应商
我们的客户
我们主要向汽车制造商、一级供应商和公共交通服务运营商提供我们的自动驾驶产品和服务。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及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归属于我们五个最大客户的收益分别为人民币4.157亿元、人民币3.076亿元、人民币1.693亿元(约合2360万美元)及人民币96.4百万元(约合1350万美元),分别占我们相应年度/期间总收益的78.8%、76.6%、46.8%及48.4%。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及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归属于我们最大客户的收益分别为人民币1.559亿元、人民币2.223亿元、人民币8820万元(约合1230万美元)及人民币3310万元(约合460万美元),分别占我们相应年度/期间总收益的29.6%、55.3%、24.4%及16.6%。
 
155

 
以下表格列出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最后三个财政年度及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各五个最大客户的详情。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
排名
客户
收入
金额
百分比
总计
收入
商业
关系
提供的产品/服务
客户背景
(人民币
千)
1
客户A
155,933
29.6%
2022
ADAS研发服务 中国一家主要从事汽车零部件及系统研究、开发和制造的公司,是总部位于德国的领先跨国工程技术公司的子公司
2
客户B
93,596
17.7%
2022
业务和技术支持服务 中国国有企业,主要从事公共交通服务
3
客户C
64,562
12.2%
2022
Robobus;运营和技术支持服务 中国国有企业,主要从事新能源汽车销售及相关技术研究与服务
4
客户D(1)
57,047
10.8%
2021
Robobus;运营和技术支持服务 中国国有企业,主要从事公共交通服务
5
宇通集团(2)
44,530
8.4%
2020
Robobus;运营和技术支持服务 中国大型商用车集团,产品覆盖客车、货车、工程机械、专用车和环卫装备
合计
415,668
78.8%
 
156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
排名
客户
收入
金额
百分比
总收入
商业
关系
提供的产品/服务
客户背景
(人民币
千)
1
客户A
222,292
55.3%
2022
ADAS研发服务 中国一家主要从事汽车零部件及系统研究、开发和制造的公司,是总部位于德国的领先跨国工程技术公司的子公司
2
宇通集团(3)
29,098
7.2%
2020
Robobus;运营和技术支持服务 中国大型商用车集团,产品覆盖客车、货车、工程机械、专用车和环卫装备
3
客户e
23,832
5.9%
2021
Robobus;运营和技术支持服务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一家私营公司,主要从事AI驱动的地理空间解决方案、数字化转型和商业解决方案服务
4
客户F(4)
19,408
4.8%
2019
业务和技术支持服务 中国一家主要从事汽车研发及相关技术咨询与服务的公司,为日本跨国汽车制造商的子公司
5
客户G
13,003
3.2%
2023
Robobus;运营和技术支持服务 中国国有企业,主要从事公共交通服务
合计
307,633
76.6%
 
157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
排名
客户
收入
金额
百分比
总收入
商业
关系
提供的产品/服务
客户背景
(人民币
千)
1
客户A
88,220
24.4%
2022
ADAS研发服务 中国一家主要从事汽车零部件及系统研究、开发和制造的公司,是总部位于德国的领先跨国工程技术公司的子公司
2
客户H
25,781
7.1%
2024
智能数据服务 中国领先的科技和互联网公司的子公司
3
客户I(1)
23,602
6.5%
2024
业务和技术支持服务 中国国有企业分公司,主要从事公共交通服务
4
客户F(4)
17,893
5.0%
2019
相关传感器套件;运营和技术支持服务 中国一家主要从事汽车研发及相关技术咨询与服务的公司,为日本跨国汽车制造商的子公司
5
客户J
13,837
3.8%
2024
Robotaxi 一家跨国市场公司在移动和交付领域的子公司
合计
169,333
46.8%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
排名
客户
收入
金额
百分比
总收入
商业
关系
提供的产品/服务
客户背景
(人民币
千)
1
客户H
33,050
16.6%
2024
智能数据服务 中国领先的科技和互联网公司的子公司
2
客户J
25,784
12.9%
2024
Robotaxi 一家跨国市场公司在移动和交付领域的子公司
 
158

 
排名
客户
收入
金额
百分比
总收入
商业
关系
提供的产品/服务
客户背景
(人民币
千)
3
客户K
14,477
7.3%
2024
智能数据服务 中国领先的生活方式平台运营商,将用户生成内容与社交商务管理相结合
4
客户l
13,388
6.7%
2025
Robotaxi 中国领先的汽车制造商在联交所上市,专业从事乘用车的开发、生产、销售
5.
客户M
9,737
4.9%
2024
Robossweeper & Robobus 中国国有企业,主要从事环卫、园林绿化管理等市政管理
合计
96,436
48.4%
注意事项:
(1)
客户D和客户I由中国某国有公交集团共同控制。
(2)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从宇通集团取得的收益为应收同一集团内公司的款项,即郑州宇通矿山设备有限公司和宇通客车有限公司,两者均为宇通的关联公司。
(3)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对宇通集团的收益为应收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的款项。
(4)
客户F是股东的关联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来自客户F的收入包括来自同一集团内一家公司的收入。
据我们所知,在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最后三个财政年度和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六个月以及截至2025年10月20日,我们的客户为独立第三方,但宇通集团除外。截至2025年10月20日,除宇通集团和客户F外,我们的董事、其联系人或我们的任何股东(据董事所知,他们或他们拥有我们已发行股本的5%以上)均未在我们的五个最大客户中拥有任何权益。在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最后三个财政年度和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六个月内,我们与客户没有任何重大纠纷或遇到任何有缺陷服务的重大索赔。
与我们客户的协议的关键条款
与这些客户签订的管理购买我们的L4级自动驾驶车辆以及相关和可选运营和技术支持服务的协议通常规定了以下内容:

付款期限。付款通常是定期进行的和/或基于某些项目里程碑,我们通常会在合同执行后为30%的首期付款开具发票。如果没有购买运营或技术支持服务,我们通常会在合同执行后收取定金,验收后收到剩余的购买价格。其中一些协议允许客户保留一部分购买价格作为履约保证金或作为担保担保。

服务期限。我们通常签约提供L4级自动驾驶运营和技术支持服务,为期三到八年,或者直到相关项目结束。
 
159

 

交付、验收。这些协议规定了交付时间表。我们的客户被授予验货权,可以根据事先约定的验收标准接受或拒绝我们的交付。

售后服务及保修。我们一般向客户提供有限保修,并提供标准的售后维修和保养服务。

违约金和其他损害赔偿。违约金和其他损害赔偿通常是在延迟交付或交付失败以及延迟支付购买价款的情况下支付的。

安全事故责任。典型的是,双方同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承担责任。

保险。购买保险的责任取决于与我们的客户在个案基础上的讨论和谈判。

终止。这些协议通常可在缔约方违约或资不抵债的情况下终止。
有关我们ADAS研发服务的协议包含以下重要条款:

付款期限。付款方式为分期付款,并基于项目里程碑。

知识产权。一般情况下,项目产生的知识产权属于我们的客户。每一方保留其先前存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并可授予另一方许可,以在履行协议义务的合理必要情况下就可交付成果使用其先前存在的知识产权。

交付、测试和验收.我们被要求满足某些性能里程碑和交付时间表,并在我们的交付成果被接受之前通过某些测试。

限制。我们在中国市场开发和交付竞争产品的能力在约定的时间内受到限制。

保险。我们有义务在工程期间购买并维护一定的保险。

服务和保修。我们提供有限保修,并提供技术支持和维护服务。

违约金。如果我们未能(i)按时达到项目里程碑,(ii)认购所需保险,(iii)提供权证服务,或(iv)遵守限制性契约,则应支付违约金。

终止。如果(i)我们违反我们的陈述、保证或承诺,(ii)发生对我们的控制权变更,对我们客户的利益产生重大影响,或(iii)我们资不抵债等,我们的客户可以终止该协议。
在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最后三个财政年度和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六个月内,我们没有遇到客户在交付时的任何退货或拒绝,或因延迟交付或交付失败而向客户支付的罚款。另请参阅“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产品和技术商业化相关的风险——未能继续吸引和留住客户、管理我们与他们的关系或增加他们对我们的产品和服务的依赖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供应商
我们的供应商主要包括汽车制造商、零部件供应商以及地图和数据服务提供商。归属于我们五家最大供应商的采购分别为2022、2023和2024年以及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人民币2.611亿元、人民币2.101亿元、人民币2.461亿元(3440万美元)和人民币2.582亿元(36.0百万美元),占我们相应年度/期间采购总额的41.4%、40.4%、37.2%和34.5%。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及六个月,归属于我们最大供应商的采购分别为人民币1.689亿元、人民币1.115亿元、人民币9010万元(1260万美元)和人民币9280万元(1300万美元)
 
160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分别占我们相应年度/期间采购总额的26.8%、21.4%、13.6%及12.4%。
下表列出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最后三个财政年度及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我们的五个最大供应商的详情。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
排名
供应商
购买
金额
百分比
总计
购买(1)
商业
关系
购买的产品/服务
供应商背景
(人民币
千)
1
宇通集团(2)
168,862
26.8%
2021
车辆 国内大型商用车集团,产品涵盖客车、货车、工程机械、专用车和环卫装备,旗下两家子公司上交所上市
2
广州裕基
科技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3)
30,274
4.8%
2021
数据收集、标签和合规服务 中国民营企业,主要从事技术咨询与服务、计算机及通信设备租赁
3
供应商A(4)
22,700
3.6%
2019
车辆 中国民营企业,主要从事出租车运营、电池及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销售
4
供应商B
20,011
3.2%
2019
计算服务器 中国一家主要从事研发、制造HPC、AI服务器及智能制造产品及相关服务的公司,是台湾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先进计算解决方案设计商和提供商的子公司
5
供应商C
19,228
3.0%
2019
传感器套件零件 中国纳斯达克上市公司,主要从事激光雷达产品的研究、开发和销售
合计
261,075
41.4%
 
161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
排名
供应商
购买
金额
百分比
总计
购买(1)
商业
关系
购买的产品/服务
供应商背景
(人民币
千)
1
广州裕基
科技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3)
111,532
21.4%
2021
数据收集、标签和合规服务 中国民营企业,主要从事技术咨询与服务、计算机及通信设备租赁
2
供应商C
46,148
8.9%
2019
传感器套件零件 中国纳斯达克上市公司,主要从事激光雷达产品的研究、开发和销售
3
供应商A(4)
19,643
3.8%
2019
车辆 中国民营企业,主要从事出租车运营、电池及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销售
4
宇通集团(5)
18,377
3.5%
2021
车辆 国内大型商用车集团,产品涵盖客车、货车、工程机械、专用车和环卫装备,旗下两家子公司上交所上市
5
供应商D
14,433
2.8%
2023
车辆 一家集客车产品研发、制造、销售为一体的公司,是中国领先客车制造商的子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合计
210,134
40.4%
 
162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
排名
供应商
购买
金额
百分比
购买总额
商业
关系
购买的产品/服务
供应商背景
(人民币
千)
1
广州裕基
科技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90,055
13.6%
2021
数据收集、标签和合规服务 中国民营企业,主要从事技术咨询与服务、计算机及通信设备租赁
2
宇通集团(6)
71,042
10.7%
2021
车辆 国内大型商用车集团,产品涵盖客车、货车、工程机械、专用车和环卫装备,旗下两家子公司上交所上市
3
供应商A(4)
38,265
5.8%
2019
车辆 中国国有企业,主要从事出租车运营、电池及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销售
4
供应商e
24,208
3.7%
2021
IDC服务器和设备 总部位于广州的民营企业,主要从事数字新基建服务领域
5
供应商B
22,494
3.4%
2019
计算服务器 中国一家主要从事研发、制造HPC、AI服务器及智能制造产品及相关服务的公司,是台湾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先进计算解决方案设计商和提供商的子公司
合计
246,064
37.2%
 
163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
排名
供应商
购买
金额
百分比
购买总额
商业
关系
购买的产品/服务
供应商背景
(人民币
千)
1
供应商e
92,831
12.4%
2021
IDC服务器和设备 总部位于广州的民营企业,主要从事数字新基建服务领域
2
广州裕基
科技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廣州禹跡
科技有限公司)
32,379
4.3%
2021
数据收集、标签和合规服务 中国民营企业,主要从事技术咨询与服务、计算机及通信设备租赁
3
供应商F
44,863
6.0%
2024
雷神自动驾驶控制器 全球科技公司在联交所上市的附属公司,专业从事创新PC、智能设备、基础设施解决方案、服务
4
供应商G
46,037
6.2%
2024
车辆 中国一家主要从事商用车销售的企业
5
供应商A
42,120
5.6%
2019
车辆 中国国有企业,主要从事出租车运营、电池及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销售
合计
258,230
34.5%
(1)
我们的采购总额主要包括材料、车辆和外包服务费的应计/付款。
(2)
我们向宇通集团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采购是向同一集团内的公司,即郑州宇通重工有限公司和宇通客车有限公司的采购。
(3)
广州御记科技有限公司为韩博士的兄弟姐妹Ming Han先生的多数控制公司,该公司亦由与本集团或韩博士无关的其他股东实益拥有。
(4)
供应商A是我们集团成员公司的主要股东。
(5)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向宇通集团的采购代表向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的采购。
(6)
我们向宇通集团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采购是向同一集团内的公司采购,即Ourland Environmental Technical Ltd.、郑州宇通重工有限公司和宇通客车有限公司。
关键零部件和原材料供应商
我们聘请第三方供应商和我们的OEM合作伙伴提供用于或将用于制造我们的L4自动驾驶汽车的大部分组件,包括半导体芯片、雷达、激光雷达、摄像头和其他组件和材料。
 
164

 
与我们的关键部件供应商的协议通常包含以下重要条款:

任期。供应协议的期限通常为12至18个月。

付款期限。我们一般在合同签订时进行一定金额的首期付款,并享有自我们收到产品和发票起30至60天的信用期限。

产品规格。这些协议通常会详细说明产品名称、规格、价格、数量、交付时间表和其他细节。

交付。供应商负责将产品送到我们指定的地点。

质量控制和质量保障。供应商应确保所提供的产品是全新的、无缺陷且符合约定的规格。我们通常有权拒绝和退回任何未能满足我们在采购订单中规定的要求的产品,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或在我们的供应商提供的保修期内(通常为12个月)要求免费更换或维护产品。

风险转移。风险在我们收到产品后转移给我们。

保密。各方提供的所有机密信息应仅用于协议目的,未经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终止。这些协议通常可以通过相互协议终止,或者按照协议中的规定终止。
在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最后三个财政年度和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六个月内,我们没有遇到生产成本的材料波动以及主要供应商的关键零部件和原材料供应短缺的情况。然而,用于制造我们的L4级自动驾驶汽车的一些关键部件来自有限的供应来源,因此我们可能会面临这些部件供应短缺和较长的交货时间的风险,以及我们的供应商停产或修改我们车辆中使用的部件的风险。请参阅“风险因素——与我们产品制造相关的风险——我们的客户的付款能力可能会受到经济衰退的负面影响,导致付款周期变长,应收款回收困难增加,这对我们的现金流和整体流动性构成风险。”此外,我们未来可能遇到的任何大幅价格上涨或供应中断都可能对我们的研发工作和运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见“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产品制造相关的风险——我们依赖稳定和充足的优质原材料、设备和其他必要的供应。任何价格上涨或供应中断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据我们所知,在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最后三个财政年度以及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六个月和截至2025年10月20日,我们的五家最大供应商为独立第三方,但宇通集团和广州裕基除外。截至2025年10月20日,除宇通集团和广州裕基外,在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最后三个财政年度和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六个月内,我们的董事、其联系人或我们的任何股东(据董事所知,他们或他们拥有我们已发行股本的5%以上)均未在我们的五个最大供应商中的任何一年/期间拥有任何权益。在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最后三个财政年度和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六个月内,我们没有遇到供应商设定的价格大幅波动或供应商方面的重大违约情况。
 
165

 
客户与供应商的重叠
客户/
供应商
收入
金额
百分比
总计
收入
性质
收入
购买
金额
百分比
总计
购买
性质
购买
(人民币
千)
(人民币
千)
供应商D
2022
不适用
不适用
2023
5,660 1.4%
运营和
技术支持
服务
14,433 2.8%
车辆
2024
531 0.1%
Robobus
4,210 1.1%
车辆
六个月结束
2025年6月30日
不适用
10,847 1.5%
车辆
供应商C
2022
2,000 0.4%
Robobus
19,228 3.0%
传感器套件零件
2023
不适用
46,148 8.9%
传感器套件零件
2024
不适用
20,718 3.1%
传感器套件零件
六个月结束
2025年6月30日
不适用
5,690 0.8%
传感器套件零件
广州宇基科技有限公司
2022
603 0.1%
运营和
技术支持
服务
30,274 4.8%
数据收集、标签和合规服务
2023
不适用
111,532 21.4%
数据收集、标签和合规服务
2024
528 0.1%
运营和
技术支持
服务
90,055 13.6%
数据收集、标签和合规服务
六个月结束
2025年6月30日
不适用
32,379 4.3%
数据收集、标签和合规服务
裕同
集团(1)(2)
2022
44,530 8.4%
Robobus;
运营和
技术支持
服务
168,862 26.8%
车辆
2023
29,098 7.2%
Robobus;
运营和
技术支持
服务
18,377 3.5%
车辆
2024
13,816 3.8%
运营和
技术支持
服务
71,042 10.7%
车辆
六个月结束
2025年6月30日
2,200 1.1%
其他L4销量
车辆和
相关服务
13,366 1.8%
车辆
 
166

 
注意事项:
(1)
我们对宇通集团的收入是来自同一集团内公司的应收款项,即郑州宇通矿山设备有限公司、郑州宇通重工有限公司、宇通客车有限公司和欧蓝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2)
我们向宇通集团的采购代表向同一集团内的公司采购,即郑州宇通重工有限公司、欧蓝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和宇通客车有限公司。
据我们的董事所知,在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最后三个财政年度和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六个月内,我们的主要供应商与我们的客户之间或我们的主要客户与我们的供应商之间没有其他重叠。我们与重叠的客户和供应商建立了稳固的业务关系。我们向重叠的客户和供应商的销售和采购互不相关或互为条件。
我们的董事确认,我们向这些重叠的客户和供应商进行的所有销售和采购均是在适当考虑到相关时间的现行采购和销售价格后,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根据正常商业条款和公平原则进行的。截至2025年10月20日,除宇通集团及广州裕基外,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最后三个财政年度及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我们的董事、其密切联系人或拥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5%以上的任何股东均未在每一年度/期间于我们的任何重迭客户及供应商中拥有任何权益。
合同制造
我们目前与主机厂合作制造我们的L4级自动驾驶汽车,而不是自己制造汽车。我们相信,这些合作伙伴关系使我们能够保持轻资产状态,并保持专注于开发和升级我们专有的自动驾驶产品和服务。
我们与合同制造商的协议的显着条款如下:

主要权利和义务。我们向负责根据我们的规范制造和组装服务我们的L4级自动驾驶车辆的合同制造商提供技术规范和自动驾驶系统。

付款和交付。我们负责及时向合同制造商付款,后者负责将产品运送到协议规定的指定地点。

质量保证和质量保证。产品按照我们的规格以及合同制造商提供的质量保证手册进行验收。合约制造商一般会为车辆提供售后服务和质量保证并承担产品责任(不包括我们提供的硬件或软件,如果有)。

终止。协议在当事人履行义务时或者在协议规定的情况下解除。
然而,这种业务模式可能带来不可预测的挑战,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前景、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请参阅“风险因素——与我们产品制造相关的风险——我们与大量业务合作伙伴进行合作,其中包括(其中包括)主机厂、一级供应商、物流和城市服务提供商等。与第三方的合作使我们面临风险”,“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产品和技术商业化相关的风险——我们的商业模式尚待检验,任何未能将我们的战略计划、技术、产品或服务商业化的行为都会对我们的经营业绩和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后勤和库存管理
Logistics
我们主要依靠信誉良好的第三方物流供应商将我们的硬件产品从生产设施和仓库运送到客户指定的目的地。据我们所知,这样的物流服务提供商是一个独立的第三方。
 
167

 
库存管理
我们的库存主要包括生产用品和在产品。我们的库存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人民币1.560亿元增加39.9%至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人民币2.182亿元,主要是由于我们的产品包括robobus、robotaxi和robotsweepers的车辆库存增加导致在建工程增加。我们的库存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人民币2.2182亿元减少6.2%至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人民币2.047亿元(约合2860万美元),这主要是由于我们加强了库存管理,与2023年相比产品销量增加,以及转移到我们的财产和设备的人民币5000万元的车辆和车载设备库存。我们的库存从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人民币2.047亿元增加41.6%至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人民币2.899亿元(约合4050万美元),主要是由于我们的产品(包括robotaxi和robotvan)的车辆库存增加导致在建工程增加。见“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与分析——对合并财务状况表中选定项目的讨论——流动资产和负债——存货。”我们定期监测我们的库存水平,以确保它们满足客户的订单要求。我们还主动评估市场变化,并在预期潜在供应短缺的情况下战略性地储存关键零部件和原材料。我们的供应商链部门定期审查库存老化报告,并采取必要步骤将过时风险降至最低。
质量控制
我们致力于在我们的产品和解决方案中坚持最高质量标准。为此,我们精心打造并运行了质量管理体系。这个系统作为结构,使我们的产品和运营流程都能够不断增强。此外,我们还建立了管理审查控制流程。通过这一过程,我们对我们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定期和系统的评估,确保我们能够密切监督其实施。
产品退货和召回
我们制定了全面的不合格产品控制程序,以识别和控制不合格产品。我们采取了协同多部门的方式来处理我们的售后部门、硬件开发团队和组装团队定期跟进的不合格产品,通过落实整改措施和持续的问题跟踪、人员培训和工艺改进来提供售后服务支持。在整个产品退货和召回过程中,我们的客户服务团队随时为客户解答任何问题,提供更新,并提供帮助。我们将努力及时、满意地解决所有客户问题。我们相信这种做法将有效防止不合格产品被使用或交付。在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最后三个财政年度以及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六个月和截至2025年10月20日,我们没有经历任何重大产品退货或召回。
供应链管理
我们制定了政策和程序,以保证从供应商采购的关键零部件和原材料的质量。在供应商选择和评估过程中,我们进行彻底的尽职调查,并考虑多个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他们的市场声誉、专业证书、行业经验、服务或产品的可用性、定价、交付时间表。我们要求所有供应商遵守我们的内部供应管理政策。我们的供应链团队负责对产品样品进行全面检查,以确保它们符合我们的技术细节和要求。此外,我们可能会对供应商进行定期或临时的现场检查。我们一般会要求供应商一旦发现或通报任何质量问题,立即整改。此外,我们一直在维持一份有竞争力的供应商备选名单,这些供应商能够提供可比的关键零部件和原材料,以减轻与产能限制和其他供应链挑战相关的风险,例如国际贸易紧张局势加剧。
我们的生态系统和伙伴关系
我们已经建立了一个强大的生态系统,由对我们的成功至关重要的世界级合作伙伴组成。我们的很多合作伙伴也成为了我们的股东,投资于我们的未来,展示了他们的
 
168

 
对我们的技术和进入市场战略的坚定信念,并为我们的产品和服务提供进一步的验证。我们相信,我们的合作伙伴网络创造了重要且可持续的竞争优势,并使我们能够在我们的技术能力和我们将自动驾驶技术商业化的努力方面保持领先。
主机厂和一级供应商在我们L4自动驾驶汽车的开发和生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我们与他们的合作伙伴关系锻造了我们生态系统的重要一层。这些伙伴关系使我们能够保持对供应链和硬件设计的强大控制,同时保持轻资产并专注于开发和升级我们专有的自动驾驶产品和服务。
我们与主机厂合作,例如日产汽车、广汽集团、吉利法里松新能源商用汽车、厦门金龙客车有限公司、江铃福特汽车,生产我们的L4级自动驾驶汽车。通常情况下,在这些合作关系下,我们从OEM合作伙伴处购买车辆,然后运营这些专门的L4级自动驾驶车辆,这些车辆集成了我们满足我们要求的自动驾驶软硬件(包括传感器套件),以我们自己的方式提供移动性、物流和其他城市服务。我们还向客户销售这些定制的自动驾驶汽车,并提供相关的部署和本地化服务,从而优化车辆在特定道路上的运营,并确保它们满足客户特定的技术指标和自动驾驶功能。此外,我们还向博世提供ADAS和研发服务,向日产提供自动驾驶研发服务。见“—概述—上市策略。”我们与OEM合作伙伴和Tier-1供应商合作伙伴就这些交易按市场条款分别订立合同。
我们还与其他生态系统合作伙伴密切合作,开发我们的L4级自主技术、产品和服务。这类生态系统合作伙伴包括面向robotaxi的优步和AiDriver,以及面向robotaxi的白云出租车集团,面向robotus的广州公交集团第三巴士有限公司、Beti和Flughafen Zurich AG,面向robotvan的ZTO,面向robotsweeper的Chye Thiam Maintenance,以及面向关键零部件和硬件的英伟达、德昌电机和联想车载计算。
奖项和认可
在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最后三个财政年度和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六个月内,我们的技术和创新获得了政府当局和行业组织颁发的无数奖项和认可。以下表格列出了我们在过去几年中获得的主要奖项和认可的汇总。
授予年份
奖项/表彰
发行
权威/组织
2025
第一名挑战赛冠军,迪拜世界自动驾驶交通大会 迪拜道路和交通管理局
2025
2025年《财富》未来50强榜单(全球) 财运
2025 财富改变世界 财运
2025
富国科技50强(中国) 财运
2025
胡润中国500最具价值企业
胡润百富榜
2025
胡润中国人工智能企业50强 胡润百富榜
2024
2024年《财富》未来50强榜单(全球) 财运
2024
亚洲新经济先锋奖 财新环球
2024
中国最受尊敬的公司 财富中国
2024
最具创新力企业50强 福布斯中国
2024
2024中国全球化未来之星−汽车与汽车技术榜单 财运
2024
中国人工智能科技企业50强 福布斯
 
169

 
授予年份
奖项/表彰
发行
权威/组织
2024
Go-国际系列评选中国30强 福布斯
2024
2024年胡润全球独角兽指数 胡润百富榜
2023
最具影响力的物联网创新榜单 财运
2023
2023年改变世界榜单 财运
2023
2023中国最佳设计榜 财运
2023
2023年中国海外中流砥柱值得关注 财富中国
2022
中国最具社会影响力的初创企业 财富中国
竞争
我们在中国和全球都面临着来自提供自动驾驶技术、产品和服务的自动驾驶公司的竞争。我们还可能面临来自全球范围内的汽车原始设备制造商和其他全球科技巨头的竞争,尤其是那些正在构建内部自动驾驶开发计划的公司。
竞争主要基于技术、资金来源能力、安全性、效率和成本效益。参见“行业——全球Robotaxi市场综述——全球L4级Robotaxi公司对比。”我们未来的成功将取决于我们是否有能力保持我们领先的竞争地位,相对于我们现有的和任何新的竞争对手而言,我们的技术进步。虽然我们认为,基于上述因素,我们已处于有效竞争的有利位置,但我们当前和潜在的一些竞争对手拥有比我们更多的资金、技术和其他资源,可能能够将更多的资源用于推进自动驾驶技术。有关与竞争相关的业务风险的更多信息,请参阅“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一般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运营和竞争,面临来自当前和未来竞争对手的挑战。如果我们未能在竞争对手之前大规模实现技术商业化,开发出优势技术和产品,或进行有效竞争,我们可能会失去市场份额或无法获得额外的市场份额,我们的增长和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认为,我们有效竞争的能力取决于我们控制范围内或控制范围之外的许多因素,其中包括:

与竞争对手相比,我们产品的性能、可靠性、易用性、实用性和价格;

我们提供自动驾驶产品和服务的高度差异化方法;

我们在L4级自动驾驶汽车大规模商用部署方面的能力和进展;

我们提供卓越和值得信赖的用户和客户体验的能力;

我们进一步提升领先和得体的自动驾驶技术的能力;

我们不断丰富产品的能力;

我们成功扩大全球足迹的能力;

我们维持和扩大与关键生态系统合作伙伴联盟的能力;

我们相对于竞争对手的声誉和品牌实力;

我们完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政策和准则以及处理争议、诉讼、和解、判决、禁令和同意法令的能力;

由监管机构授权或我们选择为解决不断变化的立法和要求而做出的改变;

我们吸引、留住和激励有才华的员工的能力;

我们维护和完善安全机制的能力;
 
170

 

我们筹集额外资金的能力;和

我们行业内的收购或整合。
研究与开发
我们相信我们强大的研发能力是我们的主要竞争实力。我们在研发上投入了大量的时间和资源,以巩固和保持我们在市场上的行业领先地位。我们打造了一支专注于严谨工程的世界级团队。
我们的研发团队
截至2025年6月30日,我们的全球研发团队由797名工程师和2565名数据处理人员组成,其中494名硕士以上学历,56名顶尖大学博士。截至同日,我们的研发团队占员工总数的93.7%。
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以及截至2024年6月30日和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我们的研发费用分别为人民币7.586亿元、人民币10.584亿元、人民币10.914亿元(1.524亿美元)、人民币5.172亿元和人民币6.446亿元(90.0百万美元),分别占我们相应年度/期间总运营费用的74.4%、61.3%、47.8%、69.1%和67.8%。在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最后三个财政年度和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六个月中,我们对研发的投资主要旨在加强我们在自动驾驶和人工智能基础设施方面的技术,并提高我们的产品和运营能力。我们预计,随着我们继续专注于自动驾驶技术的测试和商业化,扩大我们的研发团队并投入更多资源来提高我们的技术能力,我们的研发费用将会增加。我们的研发活动在多个研发中心进行,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大陆和新加坡。
我们研发团队的核心成员平均拥有超过20年的工程经验,包括在国内和国际上受人尊敬的技术公司工作。每个成员都专注于一个不同的领域,他们的简介详见下表:
核心研发团队成员
个人资料
Tony Xu Han博士
作为我们的创始人、董事会主席、执行董事和首席执行官,韩博士塑造了我们的业务战略,并为我们的核心技术做出了重大贡献。
韩博士在以下领域为我们公司做出了重大贡献:

坚定不移致力于L4技术发展。自我们成立以来,韩博士一直将L4技术作为我们的战略重点。尽管面临着对自动驾驶未来看法不一、部分竞争对手下调L4重心等挑战,但我们通过不断加大对L4技术的研发投入,展现了坚定不移的战略承诺。在韩博士的领导下,我们现在是全球唯一一家提供满足多样化城市生活方式和出行需求的L4级自动驾驶解决方案的自动驾驶公司。

积极主动的业务规划,开拓多个整车产品。韩博士优先考虑市场潜力显著、应用多样的城市场景。他带领我们的研发团队,从零开始驱动产品研发创新,满足交通、货运、环卫等市场需求。这一战略重点导致了多个开创性L4产品的成功推出。

专注于产品部署和商业化。在韩博士的领导下,我们实现了重要的商业化里程碑。
 
171

 
核心研发团队成员
个人资料
值得注意的是,我们在2019年推出了中国首个robotaxi服务,并在2021年引入了阿联酋的首个robotaxi服务,建立了中东地区最大的公共运营车队。韩博士在推进我们的ADAS方面也发挥了重要作用。2022年,我们通过与博世合作推进ADAS,展示了我们的适应性,在短短18个月内成功实施了量产计划。这些成就凸显了我们在自主技术方面处于领先地位并在全球范围内扩展商业活动的战略举措。韩博士的愿景将我们定位为唯一一家提供涵盖L4、L3和L2的全面智能移动解决方案的纯粹公司,为城市和高速公路环境量身定制。
培养跨价值链的强大合作伙伴和投资者。韩博士带领我们与关键生态系统参与者建立合作伙伴关系,以加速我们技术的商业化。我们与国际一流的整车制造商、一级供应商、物流和城市服务商等结成了强强联合。

微骑One平台蓝图确立。韩博士指导我们开发了我们的WeRide One,我们的通用技术平台。通过采用我们的WeRide One,我们的技术堆栈和运营能力跨越所有应用场景,以最大的有效性和效率。

扎实知识产权保护。在韩博士的领导下,我们建立了强大的专利组合来保护我们的专有技术,涵盖自动驾驶的所有关键方面。见“—我们的技术”和“—知识产权。”

韩博士在电气和计算工程以及自动驾驶领域拥有超过20年的经验。在创立我们公司之前,韩博士曾于2007年至2017年担任密苏里大学电气与计算机工程系副教授,并于2013年获得终身任职资格。在学术生涯中,他专攻计算机视觉和机器学习。他于2014年至2017年在百度公司(纳斯达克:TERM1,HKEX:9888)担任自动驾驶部门首席科学家。韩博士于1998年获得北京交通大学通信工程学士学位,2002年获得罗德岛大学电气工程硕士学位,2008年获得伊利诺伊大学厄巴纳-香槟分校电气与计算机工程博士学位。见“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执行董事。”
李彦博士
作为我们的联合创始人、执行董事、CTO,李彦博士在塑造我们的技术创新方面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李博士在以下领域为我们公司做出了重大贡献:
混合架构师和技术基础设施。在李博士的领导下,我们的端到端AI技术展示了与竞争对手不同的能力。李博士带领我们的研发团队开发了L4技术的基础模型,该模型结合了安全性、可靠性和多功能性。该模型将多模态大模型的推理能力与端到端模型的决策优势有效融合,打造AI驱动的自动驾驶解决方案,最大限度减少信息丢失,模拟类人驾驶行为。李博士带头开发了内部车辆
 
172

 
核心研发团队成员
个人资料
实时调度和可视化的管理系统,创建在技术规范、操作规范、数据处理等方面符合全球标准的标准化部署框架。这一框架使其能够在各个国际市场上成功开展大规模行动,克服了极端气温和监管变化等挑战,例如在抵达后较短时间内迅速在阿布扎比部署车辆。在L2技术方面,李博士带领团队在18个月内成功开发并量产了自动驾驶上的城市导航、或称NOA、高速公路上的NOA、停车功能等综合解决方案,同时还推进了基于视觉的技术以加强端到端应用,最终成功部署了最新一代的无地图端到端解决方案。
推出我们的产品和解决方案。李博士领导了所有车辆类型的开发,即robotaxi、robobus、robotvan和roboSweeper。李博士还从头开始领导了ADAS的开发,并推进了我们与博世的合作。值得注意的是,他仅用18个月就完成了量产计划,带领我们成为L2-L4自动驾驶技术实现全栈商业化的唯一实体。此外,李博士带领我们优化了硬件解决方案,显着降低了自动驾驶汽车的成本,并促进了产品商业化。在他的带领下,我们从一开始就迭代了五代硬件配置,显著降低了生产费用。对于我们的机器人巴士,李博士扩大了与OEM供应商的合作伙伴关系,在车型选择、硬件设计和量产交付方面进行合作。这不仅降低了我们机器人巴士的生产成本和价格,还丰富了我们的机器人巴士产品线,为预算不一的客户提供了全面的选择。
李博士在计算机科学、深度学习和自动驾驶领域拥有超过20年的经验。在共同创立我们公司之前,李博士曾于2015年至2017年担任神州优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总监,领导自动驾驶部门和互联汽车数据平台。2012年至2015年,他在Facebook, Inc.(现名Meta Platforms, Inc.)担任高级工程师,负责开发用于用户增长和广告的机器学习算法。1999年至2002年以及2009年至2012年,李博士曾在微软公司担任应用研究员。李博士于1997年获得清华大学计算机科学学士学位,1999年获得清华大学计算机科学硕士学位,2009年获得美国卡内基梅隆大学电气与计算机工程博士学位。见“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执行董事。”
钟华博士 作为我们的高级副总裁,钟博士自我们成立以来一直是我们技术进步的关键贡献者。钟博士在计算机科学和自动驾驶领域拥有超过20年的经验,专注于计算机视觉和机器学习。在加入我们之前,钟博士是优车公司的首席工程师。在此之前,他曾在谷歌和西门子工作过。钟博士此前曾任职于微软亚洲研究院,主要负责计算机视觉和机器学习研发。钟博士于2000年获得清华大学计算机科学学士学位,
 
173

 
核心研发团队成员
个人资料
2008年获美国卡内基梅隆大学计算机科学博士学位。见“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
杨庆雄医生 作为我们的副总裁,杨博士站在我们研发工作的最前沿。杨博士在电气和计算机工程以及自动驾驶领域拥有超过20年的经验。在加入本集团(本公司)之前,杨博士曾于2018年至2021年担任MoonX.AI的首席执行官。在此之前,杨博士曾于2016年至2017年在滴滴担任自动驾驶高级总监。杨博士于2011年至2016年担任香港城市大学计算机科学系助理教授,研究重点为计算机视觉和图形。杨博士于2004年获得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电气工程与信息科学学士学位,2010年获得美国伊利诺伊大学香槟分校电气与计算机工程博士学位。见“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
我们提供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和福利,以留住我们的关键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我们还投资于持续的教育和培训计划,以提高我们关键人员的技能。在关键管理和技术人员要求离职的情况下,我们与他们进行对话,以深入了解他们离职的原因,并为我们的改进举措收集有价值的反馈。与关键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签订的协议的显着条款如下:

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我们对员工在其受雇期间创造、构思、开发或简化为实践的任何发明、改进和其他工作产品拥有全部权利、所有权和利益,包括任何知识产权。

没有冲突。雇员在受雇期间不得从事与我们现已参与或已参与的业务有关的任何其他雇用或其他业务活动,亦不得从事与其对我们的义务相冲突的任何其他活动,而未经我们事先书面同意。

不竞争。我们有权在终止雇用后单方面启动两年的竞业禁止期限。在我们发起的雇佣期限和竞业禁止期间,员工不得从事协议规定的任何竞争行为。

非邀约.在任期内和终止雇用后的一年期间内,雇员不得向我们的客户或合作伙伴招揽业务,不得雇用或聘用我们的雇员,或以其他方式干扰我们与供应商或供应商的业务关系。

保密。在受雇期间,除在适当履行职责时外,以及此后的所有时间内,未经我们事先明确书面批准,雇员不得泄露、提供、复制、提供或使用协议中规定的任何机密信息。
为吸引、激励和留住我们公司的关键人员和员工,并促进我们业务的成功,我们采纳了2018年股份计划,并已根据2018年股份计划授予并可能继续授予期权和其他类型的奖励。
我们认为,授予股份薪酬对我们吸引和留住关键人员和员工的能力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将在未来继续向员工授予股份薪酬。因此,我们与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相关的费用可能会增加,这可能会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此外,在行使期权或其他类型的奖励时发行额外股权将导致进一步稀释我们的股东。
在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最后三个财政年度和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六个月内,没有任何可能对我们的专业技术产品的研发产生影响的法律索赔或诉讼。
 
174

 
重点研究项目
我们正在积极推进多个重大研发项目,旨在显着改善我们的技术堆栈,以增强我们的自动驾驶能力。
基础设施
我们将加强我们的基础设施作为重中之重,该基础设施始终支持我们的自动驾驶解决方案的升级,包括数据回路、仿真、分析、模型训练、验证和部署。我们在这一领域的研发重点包括增强仿真平台以拓宽场景多样性和增强真实感,以及改进用于加速数据处理和模型更新的分析平台。此外,我们计划实施先进的安全措施来保护敏感数据,并进行例行评估和更新,以维护系统可靠性和性能。为实现这一目标,我们打算将重点放在招聘、培训和留住熟练的研发和数据处理人员上。此外,我们还将投资设备和相关服务,以增强计算能力、存储服务器以及其他必要的运维设备。
我们的内部数据标签和处理平台
为我们的智能驾驶技术创造良性循环并增强高效决策,我们正在重点推进我们的内部数据标记和处理平台,以优化我们的LLM、VLM和自然语言能力的性能,并进一步增强我们的数据循环支持系统,以简化数据管理、调度、收集和利用。我们还计划通过纳入更广泛的场景来开发和升级我们的综合仿真训练和验证平台,以增强算法验证和分析的一致性。为了实现这些目标,我们将继续优先投资于数据合规、安全管理以及我们算法模型的训练和调整。
微骑Go
我们致力于增强我们的在线打车平台WeRide Go的软件和算法。我们的研发重点将涉及优化车辆搜索位置、改进调度和调度算法、增强乘客安全验证、监控安全接管特征。为确保无缝的robotaxi体验,我们计划建立我们的智能客服中心和远程支持平台。我们预计将扩大我们在WeRide Go上的robotaxi运营服务,并投资于车辆联合生产,以获得更多真实世界的运营经验和数据,这将进一步促进我们正在进行的研发工作。
外包研发安排
在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最后三个财政年度和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六个月内,我们聘请了某些专门从事原材料供应的知名供应商,包括ADLINK Technology Inc.、TZTEK Technology Co.,Ltd.和Alinx Electronic Limited。所有这些都是独立第三方,主要从事我们产品和解决方案的材料转换和改造。我们来自这些供应商的研发费用分别仅占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以及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研发费用总额的0.2%、0.1%、0.3%和0.4%。
我们的标准外包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知识产权。通常,项目产生的知识产权属于我们,而每一方保留其先前存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参与方通常会承诺不会因履行协议义务而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并会赔偿我们因第三方要求赔偿而遭受的任何损失。

角色和责任。参与方一般负责产品的研发和制造。我们一般负责定义产品需求,
 
175

 
以及根据某些协议,用于执行部分研发工作或提供实物支持。

定价和支付。外包研发服务的定价取决于具体研发工作的类型。我们一般按协议中定义的里程碑付款。

终止。如果另一方实质性违反协议,或通过协议中规定的其他方式,任何一方均可终止协议。
研发流程
下面流程图说明了我们L4级自动驾驶的研发过程、产品和解决方案:
[MISSING IMAGE: fc_research-4c.jpg]
 
176

 
下面的图表说明了我们ADAS的研发过程
[MISSING IMAGE: fc_rndprocess-4c.jpg]
知识产权
我们开发了许多专有系统和技术,我们相信保护我们的专有技术和知识产权对我们的业务至关重要。
我们依靠知识产权的组合,例如专利、商标、版权和商业秘密(包括专有技术),此外还有公平贸易惯例、与保密程序有关的内部政策、与我们的员工和业务合作伙伴的合同条款、知识产权许可和其他合同权利,以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和所有权。此外,我们要求我们的商业伙伴避免侵犯其他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截至2025年10月20日,我们在中国拥有594项已授权专利和489项专利申请,包括403项发明专利、99项实用专利和92项外观设计专利,在海外拥有14项已授权专利和20项待批专利。我们已发布的专利和专利申请涵盖了我们的算法、嵌入式软件以及自主技术的广泛的系统级和组件级方面,仅有一项实用专利与我们的专业技术产品无关。我们打算继续就我们的专业技术产品提交额外的专利申请。我们每一个产品和解决方案的知识产权都是由我们的研发部门自主研发的。截至2025年10月20日,就我们的专业技术产品而言,我们拥有我们所有的材料专利和专利申请,并且没有与第三方共同拥有或共同分享我们的材料专利和专利申请的安排。
此外,截至2025年10月20日,我们持有54项著作权、269项商标和5个在中国相关部门注册的域名。我们会在到期前更新我们的域名注册。通常情况下,域名注册在支付续展费用后立即生效。截至2025年10月20日,我国所有注册域名仍然有效。如果我们的任何域名注册因任何原因无法续展,我们将被迫寻找替代域名,我们网站的流量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
关于我们的知识产权保有权:(i)对于专利,根据中国专利法,发明专利的有效期为自申请日起20年;以及(ii)对于版权,根据中国版权法,除著作权、变更权和保护
 
177

 
作品完整性,不受时间限制,法人单位软件著作权的出版权保护期限为五十年,至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止。其他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为五十年,至首次公布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止。
关于与我们的知识产权有关的付款义务:(i)对于已颁发的发明专利,我们主要被要求向主管部门支付年度专利费。我们对年费的缴纳要求进行了跟踪,并进行了相应的缴纳。截至2025年6月30日,材料已授权专利的所有到期年费均已支付,且已授权专利根据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有效;(ii)对于正在申请的专利,我们主要需要支付申请费、实质性审查费和复审费,具体取决于审查进度,我们已按主管部门的要求于2025年10月20日支付。由于我们每一项专科技术产品的知识产权都是自行开发的,没有从第三方获得许可或转让,因此没有相应的许可或转让费用是我们有义务支付的。
单个专利的期限可能会因获得授权的国家/地区而有所不同。在中国和我们提交专利申请的大多数其他国家和地区,已颁发的发明专利的期限一般为自该专利所依据的最早非临时专利申请在适用国家提交之日起20年。专利提供的实际保护因索赔和国别而异,并取决于许多因素,包括专利的类型、其覆盖范围、任何专利期限延长或调整的可用性、特定国家/地区法律补救措施的可用性以及专利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我们的专利组合涵盖了自动驾驶的所有关键方面,如下表所示,突出了我们在所有关键技术领域不断创新以保持领先于竞争对手的实力。
模块
关键方面
数量
已发行
专利(1)
数量
待定
专利(1)
本地化和成像
点云、天线、偏航角度等
35
42
规划与控制
轨迹预测、车道决策、路径规划、速度规划、轨迹生成、车辆控制等
45
41
感知
障碍物、红绿灯、车道线识别、点云分类、语义分割、模型训练等
93
60
硬件
传感器套件、激光雷达、摄像头、安装、校准、清洗等
211
106
产品
车辆检测、远程协助、网络等
42
44
分析
系统评估、行为分析等
14
32
数据
机器学习、云平台、流处理、数据标记等
104
21
基础设施
大规模仿真、场景构建、界面可视化等
50
143
注意:
(1)
截至2025年10月20日
我们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制度,以涵盖截至2025年10月20日我们每个主要产品和解决方案的材料方面。下表列出了我们多个或所有产品和解决方案普遍应用的核心技术对应的关键知识产权:
 
178

 
没有。
专利权利要求/
核心技术
专利(状态)
功能/
应用场景
1. 一种收购概率计算方法及相关装置 ZL2022103857622(发) 提供用于评估自动驾驶安全性的连续、标准化安全度量,既可用于仿真结果评估,也可用于真实车辆的安全监测
2. 去中心化文件上传方法及设备、存储介质、计算机设备 ZL2022116254163(已发行) 为高效收集海量智能驾驶数据提供高效、稳健、分布式、灵活定义的优先上传方式
3. 汽车自动离线方式、装置、设备、存储介质 ZL2021110181200(发) 面向整车线下的量产助手
4. 自动驾驶汽车远程接管方法、装置、设备、存储介质 ZL2019104110713(发) 远程驾驶系统
5. 与驾驶员盲区相关的自动驾驶速度规划方法及相关设备 ZL2021114790886(已发行) 针对盲区的防御性驾驶策略
6. 预测避障逆向轨迹的方法、装置、设备、可读存储介质 ZL2021114937950(已发行) 逆向轨迹预测算法
7. 车辆运动规划方法、装置、设备、介质 ZL2021115842905(已发行) 生成在水平和垂直方向上物理上舒适且车辆可以正确遵循的轨迹
8. 窄路会议方式、装置、设备、存储介质 ZL202211194239(已发行) 自动驾驶汽车应对窄路会议场景
9. 语义图、计算机设备、存储介质中障碍物定位方法及装置 US17412958(发) 在语义地图上定位障碍物
10. 点云图构建方法与装置、计算机设备、存储介质 ZL2018116428972(已发行) 地图生成系统
11. 基于传感器的pose优化方法、装置、设备、存储介质 CN2021112700029(已发行) 自动驾驶汽车的定位
12. 初始化定位方法、设备、车辆、存储介质 CN2021111663732(已发行) 自动驾驶汽车的初始化
 
179

 
没有。
专利权利要求/
核心技术
专利(状态)
功能/
应用场景
13.
点云注法、设备、计算机设备、存储介质 CN2018115016975(发)
点云注释法
14.
时间序列数据的自动注法、装置、电子设备、介质、积 CN2022101990056(发) 自动注解
15.
基于索引的数据检索方法、设备、服务器、存储介质 CN2020116451995(发) 数据检索
16.
障碍物识别方法及仪器、计算机设备、存储介质 US17601005(已发行) lidetect
17.
目标物体检测与分割方法、装置、设备、存储介质 CN2022105548322(发) CamBEV
18.
红绿灯识别方法、装置、电子设备 CN2022101618792(已发行) 基于红绿灯模型的决定者
19.
时间同步方法、装置、终端设备、存储介质 ZL2019111100701(已发行) 传感器校准
20.
远程传感器清洗方法、系统、存储介质 ZL202111252051X(已发行) 传感器自动清洗
我们确认,上述所有列出的专利对于执行我们的专业技术产品的关键功能具有重要意义,没有其他材料专利直接应用于我们的专业技术产品。
虽然我们采取措施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但这种努力可能不充分或无效,我们的任何知识产权都可能受到质疑,这可能导致它们的范围缩小或被宣布为无效或不可执行。其他方也可能自主开发与我国实质相似或优于我国的技术。我们过去发起过,将来可能还会涉及诉讼,以强制执行我们的知识产权,保护我们的商业秘密。我们执行知识产权的努力一直是,而且将来可能会遇到攻击我们知识产权有效性和可执行性的抗辩、反诉和反诉。“风险因素——与我们的知识产权相关的风险——我们可能无法充分建立、维护、保护和执行我们的知识产权和专有权利或阻止他人未经授权使用我们的技术和知识产权,这可能会损害我们的业务和竞争地位,也会使我们受到第三方提起的诉讼。”
我们还依赖专有信息,例如商业秘密、专有技术和机密信息,来保护可能无法获得专利的知识产权,或者我们认为通过不需要公开披露的方式得到最佳保护的知识产权。我们通常寻求通过与我们的员工、顾问、承包商、科学顾问和第三方签订保密协议,或包含不披露和不使用条款的咨询、服务或雇佣协议来保护这些专有信息。然而,我们无法确保与获得我们机密信息的每一方都达成协议。即使存在此类协议,它们也可能被违反或无法有效防止披露或滥用我们的专有数据,可能缺乏对未经授权使用的充分补救措施。见“风险
 
180

 
因素——与我们的知识产权相关的风险——除了专利技术,我们还依赖我们未获得专利的专有技术、商业秘密、工艺和专有技术。”
正如我们的董事所确认,在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最后三个财政年度和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六个月内,我们没有发生任何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况。有关知识产权侵权主张的风险,请参阅“风险因素——与我们的知识产权相关的风险——我们可能会受到知识产权侵权索赔,这可能是昂贵的辩护,并可能扰乱我们的业务和运营”。
许可证、许可证和批准
行业认可认证
我们的产品和研发程序通过了各种行业认可的安全可靠认证和测试。下表列出截至2025年10月20日我们遵守的主要标准、认证和要求:
标准、认证
和要求
标准的定义,
认证和要求
我们对标准的遵守,
认证和要求
ISO 9001:2015 国际标准化组织公布的国际公认的质量管理体系标准,涵盖质量规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和质量改进等质量政策、目标和过程的制定。 我们是ISO 9001:2015认证,我们的证书有效期至2025年6月22日。我们按照质量体系要求运营,致力于持续改进。
ISO 26262:2018 道路车辆功能安全国际标准,重点关注电子电气系统。它旨在通过解决系统故障带来的潜在危险来提高安全性。该标准使用汽车安全完整性等级(ASIL)进行风险分类,分为A、B、C和D四个等级,ASIL D代表最高等级的严格程度。 我们的功能安全开发流程获得了ISO 26262:2018(ASIL-D)认证,我们的证书有效期至2028年4月28日。
ISO 21434:2021 一项国际标准,规定了关于道路车辆电气和电子系统的概念、产品开发、生产、运行、维护和退役的网络安全风险管理的工程要求,包括其组件和接口。 我们是ISO21434:2021认证,我们的证书有效期至2026年4月1日。我们按照制度要求运行,争取进一步增强。
ISO 27001:2022 国际公认的标准,为建立、实施、维护和持续完善信息安全管理提供指导。 我们是ISO 27001:2022认证,我们的证书有效期到2027年12月17日。我们按照制度要求运行,争取进一步增强。
阿斯派斯 汽车软件流程改进与能力确定,评估软件开发流程的行业标准指南。 我们的某些研发项目在ASPICE评估中达到了2级。
 
181

 
标准、认证
和要求
标准的定义,
认证和要求
我们对标准的遵守,
认证和要求
ISO 14001:2015 国际公认的环境管理系统(EMS)标准。它为组织设计和实施EMS提供了一个框架,涵盖各个方面,从资源使用和废物管理到监测环境绩效以及让利益相关者参与环境承诺。 我们是ISO 14001:2015认证,我们的证书有效期到2025年6月22日。我们按照制度要求运行,争取进一步增强。
适用于我们L4业务的许可证
我们根据创收情况对L4业务活动进行分类:(i)不产生收入的L4技术研发(包括道路测试),以及(ii)产生收入的商业活动。我们的分类是在不考虑基础许可分类的情况下进行的,因为我们可能会在不同类型的自动驾驶许可下产生收入,甚至没有获得自动驾驶许可,这取决于监管环境和是否涉及合作者。
适用于我们L4业务的监管许可一般分为两类:(i)L4车辆测试/商业活动的许可,以及(ii)不特定于自动驾驶的一般业务许可。通常,获得所需牌照的责任在于运营L4车辆的实体。因此,我们不需要持有第三方(包括我们的运营合作伙伴)运营的L4车队的牌照。这些当事人是否获得正式许可取决于各自司法管辖区的适用法律法规,而这些法律法规是我们无法控制的。
海外L4车辆测试牌照
截至2025年10月27日,我们在海外销售的L4级自动驾驶汽车,或为其提供自动驾驶相关运营和技术支持服务,均无需获得任何监管批准。对于海外的商业活动,我们与辖区内的当地运营伙伴合作,后者将负责获得必要的许可证和许可。截至2025年10月27日,我们不需要自己持有与海外商业活动相关的执照和许可证。
 
182

 
下表列出了对我们的海外测试具有重要意义的许可证清单。
没有。
许可证
姓名
(许可证
号)
车辆
类型
自然

许可证
范围/
要求
格兰特
日期
被许可方
姓名
到期
日期
管辖权
1
M1(车辆编号:RD3228G)
Robobus 自动驾驶汽车一级公开道路测试 一场闭路测试涵盖多个维度,包括基本自动驾驶功能、动静障碍识别与避障、车辆整体安全性能
2023年12月06日
伟瑞德(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
/ 新加坡
2
T1(身份证号:WR01)
Robobus 申请豁免在公共道路上使用的先决条件许可 T1 license专注于公共路径测试,强调复杂环境下的技术可靠性和精准响应能力。测试组件包括,除其他外,路径保持和转向,与其他路径用户的交互
2023年10月24日
伟瑞德(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
/ 新加坡
3 最小可行许可证(RL2023002) Robossweeper和其他类型的自动驾驶汽车 在阿联酋为所有类型的自动驾驶汽车进行测试的国家级许可 在一段时间内完成阿联酋某些道路的公共测试和运营 2023年8月1日 WeRide Middle East General Trading Ltd
2024年8月1日(1)
阿联酋
4 自动驾驶车辆测试计划测试车辆许可 Robotaxi 自动驾驶汽车在受控条件下在公共道路上的测试 要求测试车辆具备接合机构等安全特性/脱离自主模式,具备一定的数据捕获能力并符合适用的联邦机动车安全标准 2024年5月21日 Weride公司。
6月30日,
2026
美国
注意:
(1)
有关当局已确认,我们获准在处理续期申请期间继续进行测试。
 
183

 
中国L4车辆测试和商业活动许可证
截至2025年10月27日,正如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所告知,我们无需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就销售L4级自动驾驶车辆或为我们销售的此类车辆提供相关运营和技术支持服务获得任何许可证或许可。截至2025年10月20日,根据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的告知,我们已在目前开展道路测试活动的中国所有地区获得适用的当地法规所要求的所有道路测试相关许可,并且在我们继续遵守适用的中国法律规定的所有相关要求的情况下,在中国境内更新已过期或即将到期的许可或许可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根据2021年7月27日颁布的《自动驾驶车辆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通告》或取代此前2018年4月3日颁布的《自动驾驶车辆道路测试管理规范(试行)通告》的《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通告》,以及各项地方性法规,开展道路测试的主体应当取得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通知书或者提交经主管部门确认的道路测试安全自我声明。我们把这些统称为“路测许可”。目前,在中国国家层面,法规主要针对智能网联汽车的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没有针对商业化阶段的具体规定。不过,一些地方政府出台了包含商业化或示范运营、或道路应用试点/商业化运营的规定。具体阶段或名称可能因地区而异,但一般来说,它们代表的阶段超出了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走向商业化。比如,北京出台《北京智能网联汽车政策试验区管理办法(试行)》,允许在北京特定区域进行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商业试点。
以北京为例,车辆检测主要从累计检测里程、自动驾驶里程占比、脱离接触率、事故率、交通违法等方面进行考核。我们的测试结果通常远远超过测试标准。商业运营前,我们的车辆累计行驶里程普遍在15万公里以上,离合率低于0.5次/万公里,事故率低于0.5次。
下表列出截至2025年10月27日我们在中国的商业运营所获得的所有许可清单。
没有。
地区
车辆
类型
被许可方
姓名
通告(编号)
范围
许可证
授予日期
有效性
1 北京 Robotaxi 文远景兴 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通告(2024第0062号) 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商业试点
2024.10.28
2024.10.28-2026.04.27
2 北京 Robotaxi 文远景兴 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通告(2025年第0009号) 商业运营(1)
2025.02.21
2025.02.21- 2026.06.22
3 北京 Robotaxi 文远景兴 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通告(2025年第0026号) 商业试点
2025.03.28
2025.03.28-2026.09.27
4 北京 Robotaxi 文远景兴 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通告 商业试点
2025.03.28
2025.03.28- 2026.04.27
 
184

 
没有。
地区
车辆
类型
被许可方
姓名
通告(编号)
范围
许可证
授予日期
有效性
(2025年第0031号)
5
北京
Robobus 文远景兴 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通告(2025年第0032号) 商业试点
2025.03.28
2025.03.28- 2026.04.10
6
北京
Robobus 文远景兴 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通告(2025年第0034号) 商业试点
2025.09.26
2025.09.07- 2027.03.06
注意:
(1)
“商业运营”和“商业试点”这两个术语是北京当局颁发的许可证中使用的特定名称,其差异被理解为反映了术语上的差异,而不是测试性质或内容的实质性监管要求。据北京市主管部门反馈,在此后发布的路测通知中,“商业化运营”一词将统一为“商业化试点”。
下表列出了截至2025年10月27日我们在中国获得的按车型划分的材料许可清单。我们可能会根据测试许可产生收入;例如,我们与ZTO合作,使用我们自己的机器人车队测试物流服务,并在2023年和2024年从此类测试中产生收入。
 
185

 
Robotaxi
没有。
地区
测试
实体
测试
通知/
示范
应用程序
资质
通告(编号)
性质
测试
格兰特
日期
有效性
1 广州 文远广州 广州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通告(2024第109号) 道路测试(1)、载客检测、远程检测
2024.12.13
2024.12.13-2025.12.12
2 广州 文远广州 广州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通告(2024第107号) 道路测试
2024.10.28
2024.10.28-2025.10.27
3 广州 文远广州、文远悦行、广州景祺、白云出租车 广州黄埔智能网联汽车应用示范运营资格通知书(2025年第1号) 示范运行(2)
2025.04.18
2025.04-
2028.04
4 南京
文远苏兴
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通告(2024第5号) 道路测试
2024.11.12
2024.11.12- 2026.05.01
Robobus
没有。
地区
测试
实体
检测通知/
示范
申请资格
通告(编号)
自然
测试的
格兰特
日期
有效性
1 广州 广州文远、广州巴士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南沙巴士有限公司 广州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通告(2024第110号) 路测、载客检测
2024.12.13
2024.12.13-2025.12.12
2 广州 广州文远、广州巴士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巴士集团南沙巴士有限公司、广州景祺 南沙区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应用资格认定通知书(南沙區智能網聯 汽車示範應用資格通知書) 示范应用
2025.01.27
2025.01.27-2026.10.01
3 北京 文远景兴 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通告(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通知書)(2024第0053号) 示范应用
2024.08.21
2024.08.21-2026.02.20
4 北京 文远景兴 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通告(2024第0060号) 示范应用
2024.10.11
2024.10.11-2026.04.10
 
186

 
没有。
地区
测试
实体
检测通知/
示范
申请资格
通告(编号)
自然
测试的
格兰特
日期
有效性
5 北京 文远景兴 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通告(2024第0063号) 道路测试、示范应用
2024.10.28
2024.10.28-2026.04.27
6 大连 广州文远、大连海创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应用安全自我声明 示范应用
2024.06.05
2024.06.05-2025.12.25
7 松阳,
丽水
文远无锡、松阳县城乡公共交通客运有限公司 2024年度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应用通知 示范应用
2024.12.23
2024.12.23-2026.06.23
8 东莞 文远广州 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及示范应用安全自我声明 道路测试
2024.09.25
2024.09.20-2025.10.31
9 南京
文远苏兴
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通告(2024第5号) 道路测试
2024.11.12
2024.11.12- 2026.05.01
10 横琴 文远广州 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应用安全自我声明(智能網聯汽車示範應用安全性自我聲明)(2025年第006号) 示范应用
2025.05.11
2025.05.15- 2025.11.11
11 横琴 文远广州 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应用安全自我声明(智能網聯汽車示範應用安全性自我聲明)(2025年第007号) 示范应用
2025.05.11
2025.05.15- 2025.11.11
扫地机
没有。
地区
测试实体
检测通知/
示范
申请资格
通告(编号)
测试的性质
授予日期
有效期
1 北京 文远景兴 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通告(2025年第0007号) 道路测试
2025.02.21
2025.02.21-2026.08.20
2 北京 文远景兴 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 道路测试
2024.12.11
2024.12.11-2026.06.10
 
187

 
没有。
地区
测试实体
检测通知/
示范
申请资格
通告(编号)
测试的性质
授予日期
有效期
通知(2024第0068号)
3 北京 文远景兴 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通告(2024第0038号) 道路测试
2025.10.19
2025.09.29-2027.03.28
4 大连 广州文远、大连海创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应用安全自我声明 道路测试
2024.11.01
2024.11.01-2026.04.30
5
东莞
东莞市文远智行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安全自我声明 道路测试
2024.05.09
2024.06.01- 2025.11.30
罗博文
没有。
地区
测试实体
检测通知/
示范
申请资格
通告(编号)
测试的性质
授予日期
有效期
1 广州 广州文远、广州文远智行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南沙无人驾驶设备路测准入资格通知书 路测、创新应用
2025.06.09
2025.06.03-
2026.12.02
2 长沙 文远广州 功能自主
车辆试点计划
安全自我声明
(功能型無人車試點安全性自我聲明)
路测,
示范
应用程序
2025.04.17
2025.04.17-
2026.04.17
3 广州 文远广州 关于发放广州黄埔无人驾驶设备道路测试牌的通知
(關於發放廣州市黃埔區無人駕駛裝備道路測試標誌牌的通知)(2025年第2号)
道路测试
2025.06.23
/
注意事项:
(1)
根据路测及示范性应用通告,申请路测的主体应满足组织性质、业务范围、事故赔偿能力、测试评估能力、远程监控能力、事件记录分析能力、网络安全保障能力、依法合规等八个方面的要求。
 
188

 
(2)
根据路测及示范应用通告,申请示范应用的主体应在组织性质、业务范围、自主运营能力和责任分配、事故赔偿能力、示范应用方案、远程监控能力、事件记录和分析能力、网络安全保障能力、依法合规等九个方面履行。
营业执照
当我们于2019年在广州首次开始商业运营我们的robotaxi服务时,广州没有管理自动驾驶的全面监管框架。因此,我们与一家拥有传统出租车运营牌照的第三方合作伙伴合作,将自动驾驶系统改装到车辆上。根据现行有效的《网络约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网约车业务是指依托互联网技术建立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活动。鉴于:(1)由于自动驾驶行业的独特特点,robotaxi服务不同于传统的网约车运营,即此类服务不需要人类驾驶员,完全通过自动驾驶车辆提供;(2)与自动驾驶相关的法规仍在发展中,一般为试点性质,没有全面的监管框架明确定义自动驾驶相关运营的所有许可要求;(3)相关当局认为,提供robotaxi服务不需要网约车牌照,我们根据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的意见,认为我司未从事《网络约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界定的网约车经营服务,《网络约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未明确要求自动驾驶服务商,如我司,取得网络约车经营许可证。虽然中国法律对我们的业务运营没有严格要求,但我们的子公司广州晶奇于2021年2月9日主动获得了网络约车业务许可证,以减轻与我们的运营相关的潜在监管风险。
在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最后三个财政年度和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六个月期间,根据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的告知,除了可通过与持牌第三方合作履行的测绘证书外,我们已从中国获得在所有重大方面开展业务所需的所有许可、许可、批准和证书,而这些许可、许可、批准和证书仍然完全有效。在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最近三个财政年度和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六个月内,我们没有受到处罚,也没有遇到任何行政命令或调查。有关相关风险,请参阅“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一般运营相关的风险——任何适用于我们的业务运营的必要批准、许可或许可的缺乏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运营结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雇员
截至2025年6月30日,我们在全球拥有3,588名全职员工和约130名临时员工(实习生),其中3,431名员工在中国,包括在广州、上海、北京,以及在中国以外的157名员工。
下表列出截至2025年6月30日我们的员工人数。
功能
数量
员工
占总数的百分比
研发工程师
797 22.2%
研发数据处理人员
71.5%
销售与市场营销
72 2.0%
运营
64 1.8%
一般管理和行政
90 2.5%
合计 3,588 100.0%
招聘和培训
我们主要通过校内招聘会、员工推荐、行业推荐以及包括我们公司网站和社交网络平台在内的线上渠道招聘员工。我们进行严格的面试
 
189

 
用于招聘目的的流程。我们根据市场惯例与员工订立标准雇佣协议,以及保密和竞业禁止协议。我们在中国大陆采用了培训协议,据此,我们向员工提供入职前和持续的管理和技术培训。
在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最后三个财政年度和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六个月内,我们在招聘或保留有经验的员工或技术人员方面没有遇到任何困难。
薪酬和福利
我们的成功取决于我们吸引、激励、培养和留住合格员工的能力。我们为员工提供有竞争力的薪酬方案、基于绩效的现金奖金和其他激励措施。奖金支付通常是可酌情决定的,部分基于员工的表现和我们业务的整体表现。我们的员工已根据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在中国成立了工会。
根据中国大陆法规的要求,我们参加了由市省政府为我们的中国员工组织的各种员工社会保障计划,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根据中国法律,我们被要求偶尔为我们的中国员工按其工资、奖金和此类员工的某些津贴的特定百分比向员工福利计划供款,最高不超过中国大陆地方政府不时规定的最高金额。为高效管理部分城市员工的就业福利计划贡献,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最后三个财政年度及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我们聘请第三方代理为员工作出贡献。我们已通过第三方人力资源机构向当地有关部门足额缴纳了这些职工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此外,在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最近三个财政年度和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六个月内,对于我们的部分员工,我们没有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如果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认为我们为员工少缴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或第三方机构安排不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我们可能会被要求缴纳不足的缴款或受到罚款或其他法律制裁。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缴纳或者补缴,自到期之日起按每日0.05%的比例予以逾期缴纳的处罚;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的,由有关行政机关处以拖欠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而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住房基金的,可以责令其在一定期限内缴纳,仍不缴纳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鉴于以下情况:(一)根据有关部门出具的信用报告,在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最近三个财政年度内和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六个月内,我们未因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事项受到任何行政处罚或法院强制执行行为;(二)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稳定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精神的紧急通知,严禁所有负责征收社会保险的地方主管部门向企业追溯征收历史未缴社会保险金;(iii)基于与集团境内子公司经营所在的某些司法管辖区的社会保险主管部门的匿名电话协商,这些主管部门通常不会主动进行审计或要求补缴,除非员工投诉促使;(iv)基于我们的确认,本集团未收到有关部门关于员工就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提出异议或投诉的任何通知;及(v)我们承诺,如有主管机关要求我方整改任何不合规事项,我方将积极履行相关义务,中国法律顾问认为,在现行政策、法规、执行或监管惯例无重大变化的情况下,且在未发生员工集体投诉或诉讼或仲裁的情况下,我方集团在上一次被相关主管机关处罚或要求补缴款项的风险
 
190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三个财政年度和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六个月都很遥远。我们估计,2022年、2023年、2024年和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款缺口分别约为零、零、人民币440万元和人民币520万元(0.7百万美元)。据此,我们计提了2024年未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存准备金440万元。如遇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我们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欠缴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我们将在规定时间内整改补足。
此外,我们历来将试驾运营外包给第三方服务商,试驾人与其保持雇佣关系。《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规范》和若干地方性法规要求,开展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的主体,应当与测试驾驶员签订雇佣合同或劳务协议。由于本条例并无明文规定惩罚措施,未能签署该等合约本身不会对本集团造成任何经济处罚,但可能影响相应道路测试许可申请的批准。此外,我们预计不签署此类合同不会对我们的财务前景产生任何重大不利影响。由于我们是根据不同城市的实际项目来申请路测许可的,所以并不是所有的司机都是同时从事的。截至2025年6月30日,我们有810名测试驾驶员受雇于第三方,所有参与我们路测申请的驾驶员均与我们签订了雇佣合同或劳务协议。
多样性
我们认为,多样性,包括但不限于性别多样性,对我们在商业环境中蓬勃发展很重要。我们促进所有背景的员工之间的包容和平等,不分年龄、性别、残疾和公民身份等。截至2025年6月30日,我们约42.7%的员工为女性。
与我们员工的关系
我们相信,我们与员工有着良好的工作关系,并提供了一个鼓励创新和创造力的环境。因此,我们在吸引和留住合格员工方面总体上是成功的,截至2025年10月20日没有经历过任何重大的劳资纠纷和劳工罢工。
环境、社会和治理
我们致力于企业社会责任,我们的目标是创造积极的社会、环境和经济影响。我们实施了有关可持续发展和企业社会责任(CSR)以及环境、社会和治理(ESG)的倡议,使社会和环境影响成为我们许多业务决策的核心因素。我们致力于与行业利益相关者以及国内和国际组织密切合作,以支持更广泛的全行业CSR和ESG实践,探索我们技术的多维度用例,以我们的能力赋能传统行业,并促进我们社会的长期可持续性。
治理
为有效管理ESG问题,我们计划建立三层ESG治理结构,包括董事会、ESG委员会和相关执行部门,其职责包括评估和识别ESG相关风险和机会,确保ESG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系统的有效实施,并建立我们的ESG管理方法、战略、优先事项和目标。
通过内部治理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措施的落实,努力为全体员工营造健康、安全的工作环境。在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最后三个财政年度和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六个月内,我们没有重大工伤,也没有因不遵守健康、安全或环境法规而受到任何罚款或其他处罚。
我们的董事会识别、评估和管理重大ESG风险的影响。我们的董事会定期审查我们公司的整体ESG表现,进行彻底的评估以确保遵守
 
191

 
可持续做法。我们的董事会与管理层合作,将我们的ESG绩效与行业领导者和类似规模的同行进行对比,促进持续改进。
我们的董事会和管理层还密切关注公司内部的跨部门协作,以确保运营与我们的ESG愿景、战略和举措保持一致。为促进透明度和便利沟通,我们开发了跨部门交流ESG相关信息的渠道。我们的董事会通过各种沟通方式,包括董事会会议和特别报告,定期收到有关公司ESG绩效、愿景和战略的最新信息。此外,董事会积极监测ESG计划的实施情况,并跟踪关键ESG举措的预算、支出和进展情况,以确保有效执行。
社会责任
我们致力于建设一个更可持续的未来,并为社区带来积极变化。WeRide的自动驾驶技术可实现更高效的交通网络,提高车辆利用率,减少拥堵,并缓解人类司机的任何短缺。更重要的是,我们相信我们的自主技术产品和服务为乘客和周围环境提供了更安全的交通体验。中投表示,它通过显着降低事故风险来做到这一点,特别是对于那些与人为错误相关的事故,这些事故造成了90%的交通事故。自动驾驶车辆还使某些人,特别是行动不便的人,更容易获得交通工具。经过五年的开放道路商业运营,截至2025年10月20日,我们保持了无自动驾驶系统故障监管纪律的记录。我们对安全的承诺是无与伦比的,并深深植根于我们的技术领先地位。
此外,我们值得信赖的车辆在需要的时候传递了希望。作为最近对我们对CSR的承诺以及我们的自动驾驶技术能够带来的社会效益的证明,我们加入了抗击冠状病毒传播的斗争,并推出了我们的L4自动驾驶车队,以帮助被隔离的社区。广州各区于2021年5月紧急封控。急需医疗用品和必需品,但由于存在人类——人类感染的风险,无法通过传统的载人运输工具进行运送。我们紧急设立物资派送集合点,派出我们的自动驾驶出租车和自动驾驶巴士完成任务。在20天的过程中,我们的L4级自动驾驶车辆完成超500次托运,交付物品超2万件,其中食品、药品、婴幼儿配方奶粉、学习资料等超100吨,在隔离住户手中。
我们的自动驾驶技术有助于解决全球某些工作岗位短缺的问题。例如,我们的机器人巴士可以解决紧迫的巴士司机短缺问题,这是全球公共交通面临的一项重大挑战,2021年欧洲巴士和长途汽车司机的空缺率为7%就是明证。配备可安全运行且长时间无人驾驶的自动驾驶巴士,将为该行业面临劳动力老龄化的城市居民提供更多公共交通选择。同样,街道卫生是劳动密集型的,存在健康和安全风险,因为工人经常在危险的环境中面临长时间工作,包括繁忙的道路。随着街道环卫工人短缺问题日益紧迫,我们的机器人清扫车提供了一种解决方案,即在各种条件下自主安全作业,减轻人力劳动负担,提升整体环卫效率。
除了应对这些劳动力挑战,我们相信我们的自动驾驶技术为创造高科技岗位提供了机会,例如工程师、数据科学家、人工智能专家和测试人员,以及监管事务专家。随着未来自动驾驶汽车的普及,共享出行和智慧城市等新兴服务模式将在城市规划和车队管理中产生新的作用,培育新的行业和服务部门,重点是提高城市环境中的可达性、可持续性和便利性。此外,全球每年发生约4320万起交通事故,90%以上归因于人为错误,我们的技术通过对各种驾驶情况做出高精度反应,帮助减少因分心、疲劳、误算或其他人为错误造成的事故。
虽然自动驾驶技术的兴起可能会减少某些重复性和危险性工作,但它可以有效解决严重的劳动力短缺问题,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并提供机会提高劳动力市场效率和公共安全,并通过更智能、更可持续的交通解决方案改变城市生活。
 
192

 
员工关怀与职业发展
我们严格遵守经营所在地各辖区的劳动法律法规。为确保遵守工作场所标准,我们实施了员工手册和反性骚扰政策等内部政策。
我们致力于以平等竞争和择优选拔为基础的公开招聘流程,确保了人才利用、培养、发展等方面的合理、系统的用人机制。在招聘中严格遵循多元、包容、不歧视的原则,为员工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条件,同时积极打击就业歧视。我们制定了以下政策来支持这些价值观:

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聘用妇女或提高妇女的招聘标准。

我们不会因为工人的民族、种族、国籍而歧视他们。

我们将按照适用法律,对少数民族劳动者给予适当照顾。

我们不会歧视残疾人。

我们不会因为公民的宗教信仰或缺乏宗教信仰而歧视他们。

我们不会根据年龄或军事状况为工人提供不同待遇。

对携带传染病的人员,不得拒聘。

不得对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实行歧视性限制。
下表列出了我们在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最后三个财政年度和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六个月中通过持续努力改善就业平等和多样性的情况。
截至12月31日,
截至
6月30日
2022
2023
2024
2025
女性雇员百分比
15.6% 16.3% 39.8% 42.7%
员工国籍数
2 6 9 9
下表列出了截至2025年10月20日我们董事会内部的性别多样性。
非二进制
未披露
性别
性别认同
董事
1 5 0 0
我们为员工建立了全面的职业发展路径和培训机制,严格执行多种晋升和培训管理政策。我们的职业发展平台和培训系统旨在激发员工的潜力,并提供适当的职业发展和晋升机会。作为我们每月培训课程的一部分,我们邀请我们的CEO、技术负责人以及IT和人力资源负责人进行演讲,这有助于有效地传达我们的使命、愿景、价值观、技术、业务运营和业绩预期。这也有利于新员工顺利融入自己的角色和日常工作。
环境保护
我们致力于脱碳和建设更绿色、更可持续的未来。我们的自主技术的一个核心好处是优化了车辆控制和操作,进而提高了能源效率。L4级自动驾驶系统由于具备自动变道加速/减速和制动功能,百公里能耗能够降低超15%。在2022年进行的为期4个月的开放道路试验期间,我们的自动扫地机与常规街道相比,实现了二氧化碳排放量减少2万多公斤
 
193

 
清洁车辆。我们致力于进一步推进我们的技术,以更好地管理全球乘客和货运的环境足迹。我们还与现代等合作伙伴合作,促进可持续移动出行和清洁能源的采用。
我们遵守所有法律法规并致力于持续改进,旨在最大限度地减少我们运营对环境的影响,同时确保我们的环保工作保持合法合规。此外,我们打算定期评估我们的环保举措的有效性,并发布ESG报告,向利益相关者传达我们的进步和里程碑。通过执行我们的ESG政策和倡议,我们的目标不仅是大幅减少我们对环境的影响和我们对自然资源的依赖,而且还旨在为我们的行业的可持续增长培养良好的声誉。我们的ESG努力还将产生持久的经济优势,例如降低我们的运营费用和提高我们的竞争力。
下表列出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三个财政年度及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与广州总部资源消耗相关的关键指标: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为六
已结束的月份
6月30日,
2022
2023
2024
2025
用电量(kWh)
439,478 608,548 609,074 273,174
单位面积用电量(kWh/m2)
121.85 133.58 133.69 59.96
用水量(m3)
74 175 190 133
单位面积用水量(米3/米2)
0.02 0.04 0.04 0.03
废物排放量(m3)
74 175 190 133
单位面积垃圾排放量(m3/米2)
0.02 0.04 0.04 0.03
在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最后三个财政年度和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六个月,我们的总用电量、用水量和废物产生量均有所增加,这与我们的业务发展和不断增加的员工人数相一致。我国用电强度、用水量和垃圾产生量,代表用电、用水的消耗,以及单位面积的垃圾排放量,在2022-2023年有所增加,在2023-2024年保持稳定。我们结合企业经营和环境管理现状,制定了以下环境相关目标,推动公司绿色低碳发展:

用电量目标:我们的目标是到2027年用电强度比2024年降低5%。

用水目标:我们的目标是到2027年用水强度比2024年降低5%。

废物管理目标:我们的目标是到2027年将垃圾排放强度比2024年降低5%。
为实现我们的目标,我们正在采取各种战略和措施,以识别、评估、管理和缓解环境和气候相关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优化配件型号,适应多种车型,降低次品率。

对结构件进行现代化改造,缩小原材尺寸,提高材料利用率,降低原材料资源成本。

规范传感器套件的校准过程,将每辆车的校准时间减少到分钟级别,最大限度减少高性能主机的长期运行需求,降低能耗。

最大限度减少安装传感器后车辆运行过程中收集数据所需时间,减少车辆运行时间2小时以上,降低能耗。
 
194

 

高效使用集成工作台,组织线束和传感器,减少空间利用率和调试时间,不使用时利用远程电源关闭设备,以节省能源。

鼓励员工采用无纸化办公,必要时可黑白双面打印。

使用LED灯,日光充足时关灯。

通过设置合适的温度范围(25 ° C — 26 ° C)来控制空调小时数。

通过鼓励员工使用公共交通,提供电动Robobus班车服务、新能源充电桩等解决方案,推动低碳通勤。

为水龙头配备电感应出水装置。
特别是,我们实施了各种措施,以减少我们在生产和工作场所的碳足迹。以下是我们在清洁生产和资源转换方面所做努力的例子:

使用电动汽车:我们所有的L4级自动驾驶汽车都是全电动汽车。

轻量化设计:我们通过轻量化设计,减少车辆运行过程中的能源消耗和相关碳排放。2022年初,我们推出了具有创新兼容性设计和高度集成技术解决方案的新一代传感器套件SS 4.0。这标志着业界首个小规模、轻量化的传感器套件组合,为各种乘用车型提供精确、稳定的自动驾驶感知。高传感器集成度显著降低了系统的长度、宽度和高度,使其体积仅为上一代的六分之一,占用的屋顶空间不到0.4平方米。同时,重量降至原来的20%,净重13公斤,为L4级别自动驾驶行业最轻。
2022年底,我们推出了SS 5.0传感器套件,进一步推进了该技术。与SS4.0相比,SS5.0的车顶前传感器组高度降低了66%,厚度降低了15%,整体减重17%。2024年,我们推出了SS 5.6,这是一款升级的传感器套件,采用增强的空气动力学和更紧凑的外形设计。该套件提供360度覆盖和无盲点感知,即使在最具挑战性的环境中也是如此。我们不断努力升级传感器套件,有效降低了车辆运行期间的功率要求,通过轻量化设计为节能做出贡献。

维修站优化效率:我们通过一体化设计优化维修站布局,实现组件的快速组装。这一改进提高了从包装区到生产区的物料配送效率,将装配效率提高了60%以上,物流配送时间缩短了80%以上。此外,我们优化生产效率的努力包括工艺优化、标准化培训,以及内部技术交流,以加强质量问题跟踪、任务管理、维修人员管理、工时管理、物料管理等。这些措施有助于简化运营、减少浪费,并改善资源管理,最终导致车间用水和用电的显着节省。

绿色办公室:为支持环境可持续性,我们优先考虑拥有绿色认证和既定资源节约措施的租赁空间。我们的总部位于拥有先进的全埋式水再生设施的广州生物岛。我驻南京办事处获二星级绿色建筑认证。
数据隐私和安全治理
我们致力于保护个人信息和隐私。我们致力于维护用户的信任,坚持信息安全保护原则。这些原则包括一致的权利和责任、明确的目的、知情同意、最低限度的必要性、安全保证和透明度。我们建立了全面治理框架,明确提出数据采集管理规范和要求,明确数据采集原则,勾勒业务数据采集流程和方法(直接和间接)。我们还具体规定了数据采集的目的、用途、范围。我们的数据收集原则包括:
 
195

 

合法合规:不得非法获取数据。数据收集的目的和范围,必须坚持一切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必要性:数据采集要有目的性,范围、数量、频次要有限制。不应收集与提供服务无关的数据。

持续改善:根据我们的最新技术更新治理框架,并确保符合数据监管的新规定,例如默认不收集原则和精度范围应用原则。我们定期更新我们的治理框架,以反映技术进步并遵守新的数据保护法规,例如默认隐私原则和数据准确性。
我们投资开发了严格的信息安全体系和治理框架,明确了管理信息安全的角色和职责。我们的信息安全指导委员会领导我们的信息安全和合规工作,得到监督安全管理的信息安全监督委员会和制定安全战略的信息安全规划委员会的支持。我们还成立了信息安全执行委员会,与其他部门密切合作,共同建立和执行有关信息安全管理的程序。我们任命了专家,负责监督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隐私问题。
相关框架的认证加强了我们对信息安全和合规的承诺,这些认证包括ISO/SAE 21434、ISO/IEC 27001、ISO 26262、ISO 9001、ASPICE CL2。
业务可持续性
自动驾驶有望从根本上改变我们的生活方式。它一直在转型,预计将继续转型汽车、移动服务、货运行业以及各种工业和公共服务用例,并在地平线上继续进化。自动驾驶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尤其是L4级自动驾驶产品,正在起步并快速发展。然而,自动驾驶行业的许多参与者(尤其是专注于L4及以上级别自动驾驶产品和服务的参与者)仍处于各自的早期发展阶段,其中大多数尚未确认稳定甚至有意义的收入。相比之下,正如下文进一步阐述的那样,我们已经展示了强劲的业绩并建立了稳固的收入流,在创新方面将自己定位为这个不断发展的市场中的领导者。
根据CIC的数据,按2024年的收入计算,我们是全球第二大城市道路L4及以上自动驾驶公司,占21.8%的市场份额。我们的自动驾驶技术是世界上最先进和经过商业验证的技术之一,旨在满足从城市环境到高速公路环境的广泛场景。
本集团自2017年成立以来一直亏损并录得累计亏损。在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最后三个财政年度和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六个月内,我们从事(i)L4级自动驾驶车辆的销售,包括robotaxi、robobus、robovan和roboSweeper,(ii)提供自动驾驶相关运营和技术支持服务,以及(iii)提供源自我们的自动驾驶技术堆栈的其他技术服务。
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的毛利分别为人民币2.325亿元、人民币1.835亿元和人民币1.107亿元(1550万美元),我们的毛利率(代表收入超过收入成本的比例)分别为44.1%、45.7%和30.7%。2023-2024年的下降主要是因为(i)收入组合的波动与更多利润率较低的产品,如机器人扫地机和机器人巴士,(ii)我们在2024年采取的销售策略涉及我们根据库存位置和订单量等因素进行的某些定价调整,(iii)为向博世提供ADAS研发服务而增加的劳动力资源和云服务费,以及(iv)我们在2024年开始的扩大后的智能数据服务的利润率相对较低。截至2024年6月30日和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我们的毛利分别为人民币5480万元和人民币6110万元(合850万美元),毛利率分别为36.5%和30.6%。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与2025年同期相比的下降主要是由于服务毛利率下降,因为(i)为博世提供更高利润率的定制研发服务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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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末,及(ii)2025年上半年利润率相对较低的智能数据服务收入增加。服务毛利率的上述下降被产品销售利润率的增长部分抵消,因为我们在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六个月记录了某些长老化机器人扫地机的账面金额减记,而2025年同期没有确认此类减记,因为我们没有注意到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预期售价与2024年末的预期售价相比进一步下降。我们可能会继续根据我们的库存头寸和订单量进行价格调整。然而,我们的持续增长和长期成功是由以下因素推动的:(i)不断深化与现有客户的合作,(ii)建立新的合作伙伴关系以扩大我们的业务,特别是在海外市场,以及(iii)持续向我们的客户提供源自我们自动驾驶技术堆栈的额外技术服务。
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的收入分别为人民币5.275亿元、人民币4.018亿元和人民币3.611亿元(5040万美元)。2023年和2024年销售额的下降主要是由于宏观经济环境充满挑战,因为许多潜在客户,特别是那些计划采购机器人巴士的客户,将他们的预算优先用于其他投资。例如,据中投表示,中国公共巴士的需求在2023年减少了约25%,并在2024年进一步减少了8%,反映出巴士采购显着减少。这一市场收缩直接影响了潜在客户的采购计划,进而导致我们的机器人巴士和相关解决方案在同一时期的销量下降。我们的收入从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人民币1.503亿元增长32.8%至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人民币1.996亿元(约合2790万美元)。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i)机器人出租车和机器人清扫车的销售增加,(ii)2024年下半年开始的智能数据服务收入增加,以及(iii)自动驾驶相关运营和技术支持服务收入增加,部分被(i)机器人巴士销售减少所抵消,以及(ii)ADAS研发服务收入减少,因为为博世定制的研发服务已于2024年第三季度完成。根据我们与潜在业务合作伙伴的沟通,我们了解到他们将2023年和2024年的预算优先用于其他领域的投资。因此,我们的车辆(主要是机器人巴士)销量下降,我们在2023年和2024年录得的收入低于预期。尽管如此,我们预计我们的整体销售业绩不会受到这些客户的影响,因为我们已经成功地获得了新的合作伙伴关系。我们目前主要集中精力于:(i)深化与投资于自动驾驶领域的客户的合作,(ii)建立新的合作伙伴关系以发展我们的业务,主要是在海外市场,以及(iii)继续提供源自我们自动驾驶技术堆栈的其他技术服务,而不是投入我们的努力来恢复这些客户的购买水平。与2024年同期相比,2025年第二季度我们的整体收入增长了60.8%,其中robotaxi成为主要的增长动力。来自robotaxi运营的收入在2025年第二季度占我们总收入的36.1%,与2024年同期相比,在2025年第二季度飙升了836.7%,这是我们历史上最高的季度robotaxi收入。这反映了我们的robotaxi日益增加的战略重要性,并强调了其加速的商业势头和对我们整体业绩的日益增长的贡献。此外,据CIC,在乘用车需求稳定、L4自动驾驶持续获得政策支持、客户期待提升的推动下,L4自动驾驶市场营收规模2024年全球市场规模为10.00亿美元,预计到2030年将达到14640亿美元,2024-2030年CAGR为238%,到2035年将进一步达到80970亿美元,CAGR为41%。
我们已采取多项补救措施,以解决2023年和2024年收入和毛利率下降的问题:(i)我们继续加强与现有客户的合作。我们预计,我们的许多现有客户将扩大其业务,主要是在一线城市。我们还继续探索机会,并通过扩大与现有客户的合作,成功打入更多二线城市;(ii)我们依靠建立新的合作伙伴关系来发展我们的业务和销售渠道,主要是在海外市场;(iii)除了提供车辆和相关服务外,我们继续向客户提供源自我们自动驾驶技术堆栈的其他技术服务,从而在未来几年产生经常性服务费。我们相信,这些战略将有效改善我们的财务业绩,因为我们在2025年初正经历强劲的增长势头。截至2025年8月31日,我们的总订单积压金额(其中还包括基于历史订单的当前框架协议下合同的估计价值)约为人民币6.6亿元。其中约2.6亿元人民币预计将于2025年交付。然而,我们无法保证我们将能够按照订单交付或最终收到订单的付款。见“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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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素——与我们的产品和技术商业化相关的风险——我们的商业模式尚待检验,任何未能将我们的战略计划、技术、产品或服务商业化的情况都会对我们的经营业绩和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有健康的现金余额来支持我们的业务运营和未来的扩张。在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过去三个财政年度和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六个月中,我们主要通过股东的出资以及通过Pre-IPO Investments和我们成功的美国IPO融资来满足我们的现金需求。参见“历史、发展与公司Structure —我们在纳斯达克上市前的投资者”和“历史、发展与公司纳斯达克上市及同期私募”。
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2024年和2025年6月30日,我们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分别为人民币22.337亿元、人民币16.612亿元、人民币42.683亿元(5.958亿美元)和人民币38.361亿元(5.355亿美元)。我们相信,我们目前的现金将足以满足我们当前和预期的营运资金需求以及至少未来12个月的资本支出。因此,我们认为,在考虑到我们可获得的财务资源后,我们拥有充足的营运资金,包括充足的现金和流动性资产。
除了财务指标,我们还通过以下运营指标展示了高业务增长:
快速扩张
我们是主要竞争对手中最年轻的,然而,我们扩展到了最多的国家,在最多的国家实现了商业部署,并提供了最全面的产品组合。中投表示,我们是全球首家在11个国家的30多个城市进行产品运营和测试的自动驾驶公司。自成立以来,与同行相比,我们在用例和地理覆盖方面都开发了最多的覆盖范围。根据CIC的数据,截至2025年10月27日,我们是唯一一家实现全场景覆盖的自动驾驶技术公司,并在11个国家的30多个城市开展测试或商业活动。
客户基础
随着我们不断完善我们的产品以适应市场需求并提高客户参与度,我们的客户群经历了显着增长。2022年、2023年和2024年,我们分别向21家、36家和91家企业客户提供服务和产品。截至2024年6月30日和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我们分别向42家和75家企业客户提供服务和产品。
全球扩张
我们积极主动的全球存在,其特点是早期进入市场和广泛的地理覆盖,无疑使我们领先于我们的同行。据CIC称,我们是全球首家在11个国家的30多个城市运营和测试产品的自动驾驶公司,也是全球唯一一家车辆在比利时、中国、美国、阿联酋、新加坡、法国和沙特阿拉伯七个国家获得测试许可的自动驾驶公司。我们在国际市场的领先地位为我们未来的收入增长做好了准备。我们最近的国际扩张努力包括以下方面:
Robotaxi

2025年10月,我们在Uber上推出了robotaxi在利雅得的商业公共运营。

2025年8月,我们与东南亚领先的超级应用Grab宣布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以加速L4机器人出租车在东南亚的部署和商业化。

2025年7月,我们的robotaxi获得了沙特阿拉伯首个robotaxi自动驾驶许可,这使我们成为全球唯一一家产品在六个国家持有自动驾驶许可的科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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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我们宣布进军沙特阿拉伯,标志着我们在全球增长战略中迈出了重要一步。作为进入市场的一部分,我们已在利雅得和AlUla等城市启动了我们的robotaxis和其他核心L4自动驾驶产品的测试或部署,为在沙特阿拉伯各地的商业推广和更广泛的运营奠定了基础。

2025年5月,我们和优步宣布大幅扩展我们之前宣布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在未来五年内在全球范围内增加15个城市,包括在欧洲。

2025年4月,我们宣布将把我们的自动驾驶机器人出租车整合到迪拜的公共交通系统中,该系统是通过2025年3月签署的谅解备忘录正式确定的。

2025年3月,我们宣布,在阿布扎比综合交通中心的支持下,我们有望在阿布扎比进一步扩大与优步的合作。我们预计,2025年年中,Uber平台上的机器人出租车数量将达到50辆,这标志着我们在中东地区车队增长的一个关键里程碑。该服务在主要地区提供,往返于萨迪亚特岛、亚斯岛、城市金融中心和阿布扎比全球市场所在地Al Maryah岛和Al Reem岛之间,以及往返扎耶德国际机场的航线。

2025年2月,我们宣布已获准在北京推出我们的最新一代robotaxi,GXR,用于完全无人驾驶的付费叫车服务。这标志着我们的第二款robotaxi车型在北京实现完全无人驾驶L4商业化运营,也是GXR在中国的首次大规模商用部署。

2025年1月,我们被选为首个自动驾驶机器人出租车项目的技术提供商,该项目由苏黎世州和瑞士国家铁路Schweizerische Bundesbahnen资助,由瑞士过境实验室管理。
Robobus

2025年9月,我们的robobus获得比利时首个4级自动穿梭机联邦测试许可,这使我们成为全球唯一一家产品在比利时、中国、法国、阿联酋、沙特阿拉伯、新加坡和美国七个国家持有自动驾驶许可的科技公司。

2025年7月,我们宣布在新加坡圣淘沙名胜世界启动完全无人驾驶L4机器人巴士运营,这标志着东南亚首款无安全员操作的自动驾驶汽车。在对其远程运营和上路性能进行广泛测试和安全评估后,我们已获得新加坡陆路交通管理局的批准,可向公众提供完全自动驾驶。

2025年6月,我们宣布连续第二年与雷诺合作,在2025年大满贯赛事期间在标志性的红土球场上提供L4级自动驾驶小巴班车服务。

2025年5月,我们在沙特阿拉伯的几个关键地区开始测试和部署我们的机器人巴士。

2025年3月,我们和雷诺在西班牙启动了我们的首个自动机器人巴士试验。该服务于2025年3月10日至3月14日期间运行,在巴塞罗那市中心提供免费的自动驾驶机器人巴士试用服务,以展示自动化运输技术的成熟度和潜力。

2025年2月,我们与Beti、雷诺集团和Macif在法国德龙州合作推出了首个欧洲全无人驾驶L4机器人巴士商用部署。自动班车覆盖的开放道路路线,服务于火车站、异地长期停车区、商务园的餐饮枢纽。

2025年1月,我们在苏黎世机场部署了自主机器人巴士班车服务,标志着作为欧洲机场首批自主巴士班车项目之一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2024年12月,我们在广州为天河BRT robobus班车线路开通商业运营。这条线路标志着中国首条在BRT系统中导航的自动穿梭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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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中心,在中国一线城市夜间运营,为夜间通勤者提供高效、安全、便捷的选择。
罗博文

2025年7月,我们的robotvan W5在获得区首发证后,成为广州黄埔首家也是唯一一家获授权路测自主物流车的企业。这标志着我们的robotvan W5继4月份在广州南沙区早些时候获得批准之后,第二个活跃的道路测试许可,这表明我们朝着自动交付解决方案的大规模商业化稳步推进

2025年2月,我们宣布与SLA签署了一份谅解备忘录,即谅解备忘录,据此,我们将与SLA合作提供前沿解决方案,包括robovan W5。
扫地机

2025年5月,我们的机器人扫地机S1部署在利雅得第二健康集群法哈德国王医疗城,标志着沙特阿拉伯和中东地区首个货币化的自主环卫项目。

2025年2月,我们在新加坡与CTM签署了谅解备忘录。

自2024年第四季度以来,我们已开始在中国多个新地点运营或达成协议,在深圳、天津和鄂尔多斯等城市运营机器人清扫车车队。
与此同时,我们不断增长的国际影响力使我们面临目标市场不同且不断变化的监管和法律要求。请参阅“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一般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向新的地理区域和司法管辖区的扩张涉及固有风险,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数据隐私和安全
我们收集、使用、存储、传输和以其他方式处理各种类型的数据。我们L4级自动驾驶车辆上的定位、感知、预测、规划和控制模块在运行中和路测期间收集并生成某些类型的数据,例如街景和建筑图像。通过我们的测试车辆收集的数据类型仅用于实现安全运行、培训和完善我们的自动驾驶系统所必需的目的,并且仅限于这些范围。这些数据在所有重大方面均按照适用的法律法规进行收集和处理。截至2025年10月20日,我们没有从事任何违反适用法律法规的跨境数据转移。值得注意的是,我们没有将任何个人信息、关键数据或测绘地理数据转移到中国境外。我们与拥有导航电子地图制作测绘许可证的服务商合作。在合作下,服务商为我们提供高清地图服务,以补充我们传感器的视觉。
我们致力于保护个人信息和隐私。我们的robotaxi服务的运营通过微骑Go涉及收集和处理我们的乘客的联系信息和其他信息,这些信息是交付我们的服务所必需的,例如路线规划、下单和管理、付款和开票,以及我们的安全驾驶员的某些基本个人信息。的隐私政策微骑Go概述了正在收集哪些个人信息以及我们如何收集和利用个人数据。它还描述了我们的使用实践以及隐私如何在我们的平台上发挥作用。特别为用户和乘客提供微骑Go在收集或处理他们的任何个人信息之前事先通知并征得他们的同意。此外,我们通过运营和测试车辆收集与车辆相关的数据,具体包括外部和内部视频、车辆位置数据、指挥数据、异常预警信息、车辆行驶状态、人类驾驶行为数据、车辆基本属性数据,目的是优化我们的微骑Go服务和车辆测试。
我们按照最小化和必要性原则收集前述数据,只保留最短的时间,以达到处理目的。对于车载信息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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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履行法律义务,通过隐私政策等文件告知用户、乘客和安全驾驶员有关数据收集的信息。在收集任何个人信息之前,我们都要征得他们的明确同意。此外,他们有权查阅、查询、索取个人信息的副本。要行使这些权利,他们可能会使用我们的隐私政策中提供的信息与我们联系。
对于车外信息采集,车外交通参与者的个人信息,如车牌号、人脸等,在我们L4级自动驾驶车辆上被传感器套件拾取后,在出车前自动脱敏,然后将包含相关个人信息的原始视频片段移除。我们还实施了严格的数据控制系统,以确保只有获得授权的人员才能以符合安全、隐私和合规要求的方式查看和检索这些视频剪辑。在紧急情况下,例如远程驾驶场景中需要实时访问车辆外视频,匿名化可能不可行。在这种情况下,仅出于保护生命、健康和财产的目的而访问视频提要。更重要的是,紧急情况解决后,不保留原始视频片段。
我们对所有数据传输采用HTTPS和基于证书的加密,包括敏感的个人信息。数据是端到端加密的,确保传输过程保持安全、防篡改以及未经授权的各方无法访问。
所有在中国境内收集或生成的数据都存储在广州的国内数据中心,而在美国收集或生成的数据则存储在加利福尼亚州的数据中心,并在当地进行处理。我们实施了强大的数据存储安全措施,包括加密、访问控制和定期备份,为不同的数据类别量身定制,以确保其保密性和完整性。我们不从事任何跨境转移个人信息、重要数据或测绘地理信息数据,包括从中国转移到我们经营所在的其他司法管辖区,反之亦然。
我们还投资开发了严格的信息安全体系和治理框架,并实施了定义信息安全管理角色和责任的程序。我们的信息安全和合规工作由信息安全指导委员会领导,并得到监督信息安全管理的信息安全监督委员会和设计信息安全战略和规划的信息安全规划委员会的支持。我们还成立了信息安全执行委员会,与其他部门密切合作,共同建立和执行有关信息安全管理的程序。我们还指定了具体的人员,负责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隐私。
我们建立了一套全面的制度来规范我们的数据处理活动。这些程序和政策指导了我们信息安全和合规举措的战略,规定了分层次的数据分类和管理制度,明确了适用于整个数据处理周期和网络安全和信息系统安全的管理和合规要求,授权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并规定了数据安全和合规风险评估和审计程序。我们还建立了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机制。要求我们所有人员严格遵守我们的内部规则、政策和协议,以维护我们数据的完整性。
在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最后三个财政年度和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六个月期间,我们没有收到任何第三方以适用法律法规规定的侵犯该第三方的数据保护权利为由对我们提出的索赔。此外,正如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和我们其他主要司法管辖区(即阿联酋、新加坡和美国)的当地法律顾问所确认的那样,这些司法管辖区有关隐私和个人数据的现行法律法规并未对我们的业务或财务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由于我们的内部控制和合规努力,我们的业务运营在所有重大方面均符合我们运营所在市场当前适用的数据安全法律法规。
保险
我们认为我们的保险范围是足够的,因为我们已经制定了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所有保单,并且符合我们行业的共同商业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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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法规,我们为我们在中国大陆的员工提供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险。我们还额外购买商业保险,以增加员工的保险范围。
自动驾驶汽车保险产品仍处于适应和探索阶段。正如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所告知,我们负责赔偿因我们的产品缺陷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但根据中国法律,汽车制造商是车辆召回的主要责任方。我们保有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为每一辆测试车辆补充商业意外险。我们还按照适用的规定为每辆用于商业活动的车辆投保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商业事故补充保险和承运人责任保险。我们还为我们的L4级自动驾驶车辆及其各自设备的损失和损坏获得了保险保障。然而,我们不保有任何产品责任保险,根据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的建议,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这不是强制性的。据中投公司介绍,我们的保险范围符合行业内常见的商业惯例。
我们还试图通过对我们的L4自动驾驶汽车进行严格测试以及在产品设计中包含安全功能来降低责任和索赔的风险。为了提高我们产品和运营的安全水平,我们还在建立一个远程协助中心,使我们能够管理和监控我们运营中的L4自动驾驶车队,并在必要时进行干预。
与中国大陆的行业惯例一致,我们不保有业务中断保险、关键人物保险或涵盖我们的财产、设施或技术基础设施损害的保险单。任何未投保的业务中断、自然灾害、责任、索赔或我们未投保的设备、设施或财产的损失或重大损害的发生都可能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请参阅“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一般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的保险范围有限,这可能会使我们面临重大成本和业务中断。”
物业
我们的总部位于中国广州,总面积约为6700平方米,囊括了企业管理、研发和生产的需要。截至2025年6月30日,我们租赁了43处物业,总建筑面积约为59047.35平方米(预计有1处租赁物业未明确规定租赁平方米),主要用于企业行政、研发和生产。每项租赁物业的总建筑面积介乎约109.7平方米至约4,542.1平方米。租期一般由六个月至八年不等。我们会考虑在租约届满时续期。
我们面临来自物业所有者或其他第三方的潜在风险,这可能会扰乱我们的运营并导致额外的搬迁费用。截至2025年6月30日,我们在中国大陆的42处租赁物业未在中国相关政府部门登记。截至2025年6月30日,我们没有就我们的13处租赁物业获得建筑物所有权证书或各自出租人有权转租该物业的证明。没有有效的不动产所有权证书或相关出租人或财产所有人的授权证明,我们可能无权使用租赁物或可能受到第三方对相关租赁的索赔或质疑的影响。请参阅“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一般运营相关的风险——我们使用租赁物业的权利可能存在缺陷,并可能受到业主或其他第三方的质疑,这可能会扰乱我们的运营并产生搬迁成本。”
法律程序
我们目前不是任何重大法律或行政诉讼的当事方。我们一直并可能不时参与与我们的业务有关的诉讼、索赔、诉讼和其他附带诉讼,包括因合同纠纷、竞争、知识产权事项和与雇用有关的事项而产生的诉讼。无论结果如何,诉讼或任何其他法律或行政程序都可能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并可能导致大量成本和我们的资源被转移,包括我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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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的时间和注意力。请参阅“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一般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在业务运营过程中可能不时受到法律诉讼。”
在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最后三个财政年度和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六个月期间,我们过去没有也不是任何重大法律、仲裁或行政诉讼的当事方,我们不知道有任何法律、仲裁或行政诉讼未决或威胁我们或我们的任何董事,这些法律、仲裁或行政诉讼可能单独或总体上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在美国的业务
受到加州对自动驾驶的前瞻性和创新友好环境的吸引,韩博士和李博士创立了WeRide,并在加州开始了我们的业务。我们在美国的业务包括研发和道路测试。美国过去不是,将来也不会是我们产品或服务的市场。截至2025年10月20日,我们认为我们在美国的测试活动并不重要,因为测试车辆的数量和测试里程量都低于我们整个测试活动的2%。我们在美国的测试活动包括15辆L4自动驾驶汽车,截至2025年10月20日仅限于旧金山湾区和拉斯维加斯。我们在美国的测试严格遵守加州和内华达州的自动驾驶汽车法规,并在加州和内华达州的DMV监督下完成。我们所有的测试车辆和测试驾驶员都在加利福尼亚州或内华达州的DMV注册。我们已经获得了加州DMV颁发的许可,允许我们在加州圣何塞的公共道路上测试我们的L4级自动驾驶车辆,无需任何人类驾驶员。我们于2024年8月在加利福尼亚州获得许可,允许我们在测试车辆中载客。我们不允许向广大市民提供乘车服务,在这个许可证下不能收取任何车费。我们还获得了内华达州车管所为我们在那里的测试车辆颁发的许可证。我们将在这些许可证到期前及时续签。
影响我们集团及营运的若干规则及规例
美国和各外国政府对技术和产品的进出口实施了管制、许可要求和限制,或表达了这样做的意图。下文概述了可能对我们和/或我们的供应商和客户产生影响的相关法规。有关国际贸易紧张局势和潜在紧张局势加剧的风险,请参阅“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一般业务相关的风险——当前国际贸易紧张局势和政治紧张局势加剧,特别是美国与中国、美国与欧盟或欧盟与中国之间的紧张局势,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美国境外投资最终规则
2024年10月28日,美国财政部发布了关于美国对外投资的最终规则,即最终规则,于2025年1月2日生效。最终规则对从事与三个行业相关活动的与中国(包括香港和澳门)有关联的实体(包括香港和澳门)的广泛投资对美国人施加了投资禁令和通知要求:(i)半导体和微电子,(ii)量子信息技术,以及(iii)人工智能系统,统称为“被覆盖的外国人”。受最终规则约束的美国人被禁止或被要求报告对涵盖的外国人的某些投资,这些投资被定义为“涵盖交易”,包括收购尚未公开交易的股权、某些债务融资、合资企业,以及作为有限合伙人在非美国人集合投资基金中的某些投资。最终规则将一些投资排除在涵盖交易的范围之外,包括那些公开交易的证券。最终规则旨在加强美国政府对涉及中国的美国直接和间接投资的监督,并可能为包括我们在内的中国发行人的跨境合作、投资和融资机会引入新的障碍和不确定性。基于我们的美国法律顾问对与最终规则相关事项的意见,美国财政部可能如何解释最终规则的范围存在模糊性,我们不能排除我们开发的自动驾驶系统可能被视为“涵盖活动”(如最终规则中所定义)的可能性,或者我们可能会以其他方式满足最终规则中提供的涵盖外国人的定义。如果由于我们的互动,我们在最终规则下被视为被覆盖的外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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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人工智能等上述敏感技术领域并可能参与其中,我们关于最终规则相关事项的美国法律顾问认为,有理由支持这样的观点,即通过本次全球发售进行的投资应符合“公开交易证券”豁免的资格,该豁免不属于最终规则下的“涵盖交易”范围,前提是此类投资不会为公司提供超出标准少数股东保护的美国人权利,因为我们已经在纳斯达克公开上市,而此次全球发售中将发行的证券与已经在纳斯达克交易的ADS基础股票属于同一类别。然而,无法保证美国财政部将在与最终规则相关的事项上采取与我们的美国法律顾问相同的观点,美国财政部也没有提供指引,明确确认全球发售可以根据“公开交易证券”豁免豁免最终规则。如果我们被视为“受保外国人士”,如果美国人参与了涉及收购我们股权的“受保交易”(每一项根据最终规则定义),这些美国人可能需要根据最终规则发出通知。此外,关于交易我们的ADS和A类普通股的通知要求,我们与最终规则相关事项的美国律师认为:

在纳斯达克上市的ADS的交易:美国财政部已发布指导意见,即已经在交易所公开交易的ADS,并且不会就涵盖的外国人提供超出标准少数股东保护的美国人权利,均在“公开交易证券”豁免范围内。因此,它们将不在最终规则下的“涵盖交易”范围内。

在联交所上市的A类普通股的交易:由于全球发售中将发行的新股将与已公开交易的股份具有相同的类型和类别,因此基本上可以与公开交易的股份进行互换,因此有一个基础,即公开交易证券的豁免也应适用于该等新发行的股份。然而,需要注意的是,美国财政部并未确认这一解释,可以想象采取更狭隘的观点,即将新发行的股票排除在豁免之外,无论其可替代性如何。

A类普通股和ADS之间的转换:A类普通股和ADS之间的转换将涉及在纳斯达克和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现有股份。有合理依据支持此类转换不涉及直接或间接收购我公司的“股权”,因此不构成“涵盖交易”。
我们的董事在考虑了我们的美国法律顾问关于最终规则相关事项的建议后认为,最终规则或对外投资法规均不太可能对公司的业务运营和财务业绩、其股东、我们的A类普通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或全球发售产生任何重大不利影响。
此次全球发售的承销商或投资者是否自愿或因为与我们的观点不同而决定发出这样的通知,将基于他们自己对最终规则的影响的评估。某些承销商已告知我们,他们打算向美国财政部发出通知。有关最终规则相关风险的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一般业务相关的风险——当前国际贸易紧张局势和不断加剧的政治紧张局势,特别是美国与中国、美国与欧盟或欧盟与中国之间的紧张局势,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BIS最终规则
国际清算银行颁布了一项最终规则,即国际清算银行最终规则,该规则于2025年3月16日生效,自2025年1月15日在《联邦公报》上公布之日起60天后生效。BIS最终规则禁止联网车辆系统(VCS)硬件进口商故意向美国进口某些用于VCS的硬件,并禁止联网车辆制造商故意向美国进口或在美国境内销售包含涵盖软件的完整联网车辆,除非另有授权。这些禁令适用于涉及由中国或俄罗斯拥有、控制或受中国或俄罗斯管辖的人设计、开发、制造或供应的VCS硬件或软件的交易。此外,禁止中国或俄罗斯控制下的联网汽车制造商在美国销售带有VCS硬件或覆盖软件的已完成的联网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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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无论该硬件或软件的来源。我们在美国的业务仅限于研发和道路测试,美国过去没有,将来也不会是我们产品或服务的市场。我们不认为我们目前在美国的道路测试活动受到目前形式的BIS最终规则的禁止或限制。然而,如果我们的道路测试活动被禁止或限制,由于未来对BIS最终规则的修订,其他可能禁止自动驾驶公司在美国进行测试,或其他原因,鉴于我们在美国的测试活动范围有限,我们预计能够在不对我们的整体测试能力产生实质性影响的情况下停止在美国的道路测试。见“——我们在美国的业务”从我们在美国的道路测试中收集到的数据对于我们在美国的研发活动并不是必需的,这些活动不受BIS最终规则的其他禁止或限制。因此,我们预计国际清算银行的最终规则不会对我们在美国继续研发的能力产生实质性影响。国际清算银行的最终规则可以禁止或限制第三方向美国转售或进口我们的产品或使用我们技术的产品,但据我们所知,目前没有发生此类第三方转售或进口。然而,有可能这种对第三方活动的禁止或限制可能会阻止客户在未来购买我们的产品或服务。有关BIS最终规则相关风险的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一般运营相关的风险——当前国际贸易的紧张局势和不断加剧的政治紧张局势,特别是美国与中国、美国与欧盟或欧盟与中国之间的紧张局势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运营结果产生不利影响”。
影响我们供应商的限制
我们公司的一家供应商最近受到美国出口限制的影响,阻止其向中国大陆供应某些集成电路,我们认为这不会对我们的运营产生重大影响,原因如下:我们的美国律师告知的:相关集成电路不在我们从该供应商采购的组件之列,因此这一发展不会影响我们与该供应商的活动或涉及该供应商的活动,也不会对我们的业务造成干扰。其次,我们相信我们能够采购我们从该供应商采购的组件的可比替代品,即使我们面临从该供应商采购此类组件的限制,因为我们有可供选择的供应商,我们可以从这些供应商以可比价格采购类似组件。然而,我们无法向您保证,对于我们从该供应商采购的组件或我们目前正在采购的其他集成电路,不会施加类似的限制。详见“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一般经营相关的风险——我们受到出口管制、制裁、贸易政策和类似法律法规的约束,不遵守这些法律法规、政策和行政命令可能会使我们受到行政、民事和刑事罚款和处罚、附带后果、补救措施和法律费用,所有这些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我们的一家供应商被添加到国防部维护的中国军事公司名单中,即国防部,尽管这不会影响我们与此类供应商进行交易的能力。中国军工企业名单目前没有法律效力;不过,自2027年6月30日起,《2024财年国防授权法》第805条将禁止国防部获取某些商品或服务,包括由中国军工企业名单上确定或受其控制的公司开发的商品或服务。在此次国防部采购限制之外,中国军工企业名单将不会禁止其他交易,包括该供应商向我们提供产品。此外,我们不向国防部供货,因此,预计在2027年采购限制生效时不会受到影响。然而,我们无法向您保证,类似的限制在未来不会升级,导致我们无法从此类供应商或任何其他受到类似限制的供应商处采购。请参阅“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一般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受到出口管制、制裁、贸易政策和类似法律法规的约束,不遵守这些法律、法规、政策和行政命令可能会使我们受到行政、民事和刑事罚款和处罚、附带后果、补救措施和法律费用,所有这些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除了目前有效的规则和条例外,我们一直密切关注美国、欧盟和欧洲经济区的政策。这些政策与我们在这些市场提供服务的计划相关,包括关税、出口管制和其他可能影响我们业务的国际贸易问题。例如,2025年2月21日,美国总统唐纳德·特朗普发表了一份备忘录,题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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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优先投资政策”,或称美国优先备忘录,概述了正在进行的审查和考虑对美国在中国的对外投资在半导体、人工智能、量子、生物技术、高超音速、航空航天、先进制造、定向能源等领域的潜在新的或扩大的限制,以及中国国家军民融合战略所涉及的其他领域。有关美国优先备忘录的额外风险,请参阅“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一般业务相关的风险——当前国际贸易紧张局势和不断加剧的政治紧张局势,特别是美国与中国、美国与欧盟或欧盟与中国之间的紧张局势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此外,美国和欧盟之间的贸易紧张局势,例如欧盟最近对美国钢铁和铝出口实施的反措施,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影响,特别是如果欧盟将其扩大到覆盖中国,或者如果欧盟对VCS或我们上述其他技术采取与美国类似的限制,以确保降低或避免美国未来对欧盟产品的关税升级。
CFIUS相关规章制度
根据《外国投资风险审查现代化法案》,在某些情况下,对从事关键技术交易的公司的投资须遵守备案要求,并须经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审查和批准。关键技术一词除其他外,包括受美国出口管制的技术以及某些新兴和基础性技术。根据CFIUS的规定,CFIUS有权审查以下类型的交易:(1)“涵盖控制交易”,即可能导致外国人员直接或间接控制美国业务的交易(无论该控制是否实际行使,包括美国业务从一个外国人员转移到另一个外国人员),(2)“涵盖投资”,这是对美国企业的某些非控制性投资,使外国人能够获得重要的非公开技术信息、董事会成员资格或观察员权利,或涉及关键技术、关键基础设施或敏感个人数据的美国企业的实质性决策(“TID美国企业”),(3)赋予外国人对美国企业控制权的权利变更,(4)旨在或构建以逃避CFIUS管辖的交易,以及(5)涉及已确定的敏感美国军事和情报资产附近的房地产的某些收购、租赁和特许权。见31 C.F.R. § § 800.213,802.212。
然而,根据CFIUS的规则,只有对TID美国业务的某些备兑控制交易和备兑投资才需要向CFIUS强制备案。作为门槛事项,只有对TID美国企业的某些投资才需要强制备案。见31 C.F.R. § § 800.401。
“TID美国业务”是指涉及“关键技术”、“关键基础设施”和/或“敏感个人数据”的美国业务。具体地说,“TID美国业务是指任何符合以下条件的美国业务:
a.
生产、设计、试验、制造、制造、开发一项或多项关键技术;
b.
就涵盖的投资关键基础设施履行附录A至31 C.F.R. Part 800第2栏中规定的职能;或
c.
直接或间接维护或收集美国公民的敏感个人数据。”
31 C.F.R. § 800.248。在相关部分,“关键技术”包括“[ i ]列入《出口管理条例》(EAR)第774部分(15 ↓ CFR CFR第730-774部分)第1号补充规定的商业管制清单(CCL)中的、受管制的、且——(1)根据多边制度,包括出于与国家安全、化学和生物武器扩散、核不扩散或导弹技术有关的原因;或(2)出于与区域稳定有关的原因或偷听”和“[ e ]根据2018年《出口管制改革法案》(50 U.S.C.4817)第1758条控制的合并和基础技术。”31 C.F.R. § 800.215。未在商务管制清单上标识的受EAR约束的物品被归类为“EAR99”,一般不需要基于目的地的许可证,乌克兰克里米亚地区、古巴、朝鲜和叙利亚除外,但食品、药品和一些软件有某些例外情况。某些特定的EAR99项目还要求以俄罗斯或白俄罗斯为目的地。
基于我们的美国出口管制顾问的出口管制风险评估,我们生产、设计、测试、制造、制造或开发的所有物品——包括我们的专有软件和某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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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自动驾驶汽车上使用的专有硬件——被归类为EAR99,我们的自动驾驶解决方案中包含的第三方硬件被归类为EAR99(即未在商务管制清单中描述)或仅受反恐管制(即不受多边管制)。因此,我们不生产、设计、测试、制造、制造或开发任何“关键技术”。我们也没有参与附录A至31 C.F.R. Part 800第2栏中描述的任何涵盖的投资关键基础设施。我们也不在美国销售我们的任何产品,因此不收集或维护任何美国人的敏感个人数据。因此,我们没有资格成为TID美国企业,因此,就全球发售而言,不需要向CFIUS进行强制性通知。我们维持旨在确保遵守这些规定的政策和程序。然而,这些政策和程序可能并不充分,我们的董事、高级职员、雇员、代表、顾问、代理人和业务合作伙伴可能会从事我们可能要为之负责的不当行为。详见“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一般经营相关的风险——我们受到出口管制、制裁、贸易政策和类似法律法规的约束,不遵守这些法律法规、政策和行政命令可能会使我们受到行政、民事和刑事罚款和处罚、附带后果、补救措施和法律费用,所有这些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我们致力于建立和维护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系统,这些系统由我们认为适合我们业务运营的政策和程序组成,我们致力于不断改进这些系统。
财务报告风险管理
我们制定了一套与财务报告风险管理相关的会计政策,包括会计手册、预算管理政策、金库管理政策、费用管理政策、员工报销政策等。我们有各种程序和IT系统来执行我们的会计政策,我们的财务部门根据这些程序审查我们的管理账目。例如,我们通过IT系统执行我们的预算计划,并持续跟踪各种运营费用,以进行有效监控。我司系统及时预警成本超支风险。我们还对我们的财务部门员工进行定期培训,确保他们了解我们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政策,并在日常经营中执行。
信息系统风险管理
对我们的数据和其他相关信息进行充分的维护、安全和保护对我们的业务至关重要。我们检测到与我们的信息安全相关的以下风险和漏洞:

数据传输。我们使用HTTPS并采用认证要求,以在生产环境中实现数据的加密传输。我们的云服务提供商定期进行安全评估和漏洞扫描,并提供定期的安全更新和补丁。

数据存储。我们的数据存储在数据中心。我们对存储介质中的数据使用加密,以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或处理。离线文件只能通过特定的软硬件系统进行访问。

数据访问。我们实施严格的数据访问控制系统,以确保只有获得授权的人员才能以符合安全、隐私和合规要求的方式从我们的数据存储库查看和检索数据。我们的员工被授予履行其工作职责所需的最低限度的访问权限,并被要求通过严格的授权和认证程序进行数据访问。

备份和恢复。数据存储在多个站点,以便在灾难发生时提供冗余。如果我们的任何数据中心发生故障,备份站点有助于确保最少甚至没有停机时间,因此我们能够立即采用数据恢复计划。

信息安全程序和制度。我们有一个漏洞管理系统,能够报告和纠正安全漏洞。已制定应急响应计划,以处理数据泄露或其他安全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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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数据泄露。我们对办公设备、网络和电信设备采取了数据加密、数据防泄漏和监控等常用安全措施。我们还在研发工程师的计算机上启用了定制的数据泄漏预防软件和安全策略,以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或传输数据。
为了保护我们的数据,防止信息泄露或丢失,我们利用多种技术解决方案来增强信息安全,并实施了各种内部程序和控制。我们既有运营团队,也有专门的数据安全合规团队,细分为信息安全领导小组、管理小组、执行小组、监督小组,负责实时监控我们信息系统的运行情况。他们定期进行数据恢复测试,利用网络攻击模拟提高我们的数据保护能力。我们通过我们的数据分类分级管理系统,对基于分类分级的数据进行管理。再有,我们有全流程数据处理安全合规管理制度,不仅规定了数据处理各环节的防泄漏措施,包括数据加密存储、加密传输链路、敏感信息脱敏、权限访问控制等,还明确了当发现数据安全缺陷、漏洞、泄露风险时,领导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并采取补救措施。结合信息安全事件管理体系和事件响应预案,构建了全面的数据安全事件响应机制,全方位保障数据安全。此外,我们还与数据处理相关岗位的员工签订了保密协议。保密协议规定,除其他事项外,这些员工有义务在任职期间不滥用保密信息,离职时归还所掌握的全部保密材料,离职后继续履行保密义务。我们还实施了一系列措施,确保员工遵守数据保护措施。比如,我们要求员工接受数据安全方面的培训,并通过相关评估。在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最后三个财政年度和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六个月期间,我们没有遇到任何数据泄露或丢失的情况。
人力资源风险管理
我们制定了员工手册和行为准则,已分发给所有员工。该手册包含有关反腐败、利益冲突、保密和知识产权保护、职业道德和欺诈预防机制的内部规则和准则。我们为员工提供定期培训以及关于员工手册中包含的要求的指导。
我们制定了反贿赂和反腐败政策,以防范公司内部的任何腐败行为。该政策解释了潜在的贿赂和腐败行为以及我们的反贿赂和腐败措施。我们开放内部报告渠道,员工可以匿名向内部审计主管报告任何贿赂和腐败行为。
监管合规风险管理
我们受制于中国不断变化的监管要求,包括为我们在不同地区的业务运营获得和更新某些许可、许可、批准和证书的要求。为了有效管理我们持续遵守适用于我们业务的法律法规,我们实施了多项内部控制措施。特别是,我们指定人员定期监测我们经营地区的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发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变化,以确保我们获得必要的许可证来经营我们的业务,并保持对适用要求的最新了解。此外,我们定期监测和审查我们的执照和许可证的状态。我们根据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变化不断完善内部政策,并相应更新内部规程。
内部审计
我们成立了一个审计委员会,其主要职责包括(其中包括)审查我们的会计和内部控制政策和程序的充分性和有效性以及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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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和控制重大财务风险敞口,审查和批准所有拟议的关联方交易,监督审计过程,并履行董事会赋予的其他职责和职责。有关审计委员会成员的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我们的审计委员会每个财政季度召开不少于一次会议,并定期与我们的管理团队、负责我们内部审计职能的人员和我们的独立董事分别开会,并在必要时向董事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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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
本节概述了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影响我们业务活动的最重要的规则和规定,以及我们的股东从我们那里获得股息和其他分配的权利。
中国大陆法规
与公司有关的规例
所有在中国成立的公司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或称《公司法》,最后于2023年12月29日修订,2024年7月1日起施行。公司法对公司的设立、法人结构、法人管理等作出规定,同样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该规定。公司法主要修改内容涉及强化控股股东、董事、管理人员的责任,规定股东根据其章程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应缴足认缴出资额。2024年7月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实施注册资本管理制度的规定,其中进一步规定,2024年6月30日前注册成立的公司,自2027年7月1日起有限责任公司剩余出资期限超过五年的,公司应在2027年6月30日前将剩余出资期限调整为五年,并在公司章程中予以记载。股东应在调整后的出资期限内足额缴纳其认缴的出资额。中国境内企业未在宽限期内调整的,可能被责令整改或罚款。我们正在完成全部注册资本的缴足。
与外国投资有关的条例
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大陆的投资活动主要受(i)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或《鼓励目录》,(二)第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或负面清单,每一项均由商务部或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国家发改委不时颁布和修订,以及(iii)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或2019年3月15日全国人大通过、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外商投资法,以及各自的实施细则和附属条例。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鼓励目录》和《负面清单》列出了规范外商在中国大陆投资的基本框架,根据允许外商投资的参与程度和所需条件,将业务分为“鼓励类”、“限制类”、“禁止类”三类。
2022年10月26日,中国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加快推进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版),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取代此前的《鼓励类目录》。2024年9月6日,中国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做好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2024版),或称2024年负面清单,于2024年11月1日生效,取代了此前的负面清单。任何未列入2024年负面清单的行业,包括自动驾驶,均为许可行业,一般可供外资进入,除非中国任何法律或法规明确禁止或限制。我们的中国子公司不从事任何负面清单2024禁止或限制外商投资的经营活动。
外商投资法
制定外商投资法,是为了进一步扩大中国经济对外开放,大力促进外商投资,维护外国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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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是指任何外国投资者对中国大陆的直接或间接投资,包括(一)单独或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大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二)取得中国境内企业的股份、股票权益、财产份额或其他类似权益;(三)单独或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大陆投资新项目;(四)通过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投资。外商投资享受准入前国民待遇,适用负面清单。准入前国民待遇是指在投资准入阶段给予境外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不低于境内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国家对特定领域外商投资准入实行特别管理程序,外国投资者不得投资于负面清单规定的任何禁止领域,应当符合负面清单规定的条件后方可投资于任何限制领域。
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大陆境内的投资、收益等合法权益依法受到保护,国家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平等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国家保障外商投资企业能够通过依法公平竞争,平等参与标准制定和政府采购活动。除特殊情况外,国家不得征收外商投资。国家为了公共利益,可以依法对外国投资者的投资征收或者征用。征收征用应当遵循法定程序,及时给予合理补偿。外商投资企业开展经营活动,应当遵守适用的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税收、会计、外汇等法律规定事项的规章制度。
The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独资企业法,连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中外合资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于2020年1月1日废止。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安排结构和活动自此受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外商投资法实施前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外商投资法实施后五年内保留原有的企业组织形式。
2019年12月2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并进一步要求在依法决策和实施方面,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境内企业一视同仁。根据《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现有外商投资企业未在2025年1月1日前按照《外商投资法》变更原有经营组织形式的,相关市场监管部门将停止办理该企业的任何登记,并可以公布其不符合《外商投资法》的相关信息。
2019年12月30日,商务部和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对中国外商投资信息报备办法,或《外商投资信息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取代《外商投资信息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备案暂行管理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中国境内的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应通过企业登记系统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建立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按照《外商投资信息办法》提交首次设立报告、变更报告、终止报告和年度报告,提交与其投资相关的信息。外国投资者或外商投资企业未提交所需资料或未按主管部门指示更正、重新提交的,可处以最高30万元人民币的罚款(严重违规时为50万元人民币)。
与外国投资有关的证券审查
2020年12月19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关于外商投资安全审查的措施于2021年1月18日生效,对涉及外国投资的安全审查作出规定,包括受此种审查的投资类型以及此种审查的范围和程序。发改委下设由发改委、商务部联合牵头的工作机制办公室,承担相关日常安全审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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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外国投资者或其他有关方面在开展交易前,应主动向工作机制办公室申报与其拟议对外投资交易有关的信息,条件是(一)处于军火、军火相关产业等国防安全相关领域,或处于军事设施或国防相关产业设施附近的地理位置;或(二)(a)涉及关键农产品、关键能源和资源、关键装备制造、关键基础设施、关键运输服务、关键文化产品和服务等对国家安全至关重要的领域,关键信息技术和互联网产品和服务、关键金融服务和关键技术,以及(b)将导致外国投资者取得对被投资企业的控制权。(i)外国投资者持有被投资企业50%或以上的股权,(ii)即使持有低于50%的股权,也凭借其投票权在被投资企业的董事会或股东层面具有重大影响力,或(iii)在其他方面能够对企业的经营决策、人力资源、财务和技术施加重大影响,则视为外国投资者对被投资企业具有“控制权”。虽然我们没有也没有受到安全审查的要求,但我们可能会在未来进行可能要求我们遵守上述规则要求的潜在战略收购。
与增值电信服务有关的条例
外商投资增值电信
外商对中国大陆电信企业的直接投资受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还是国务院于2001年12月11日发布、最近一次修订于2022年3月29日的《FITE条例》。《FITE条例》规定,在中国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或FITE,是指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营电信业务的企业。根据FITE条例并按照WTO相关协议,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投资于从事增值电信服务的FITE的外资方最多可持有FITE最终股权的50%。FITE应当自向市场监管主管部门登记完成之日起,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信部)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中国有关当局在授予此类批准方面保留相当大的酌处权。并且,投资电子商务业务的外方,作为增值电信服务的一种,已被允许持有一家FITE最多100%的股权,该股权基于《公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取消境外投资者在线数据处理和交易处理(经营电子商务)业务持股比例限制的通告2015年6月19日发布和现行有效的《电信服务目录》,即《电信目录》。
2006年7月13日,中国信息产业部,或MII(为工信部前身)颁布信息产业部关于加强外商投资增值电信业务管理的通知,或者是II通知,重申了《FITE条例》的若干要求,强化了II的管理权限。MII通知规定,外国投资者拟在中国大陆投资增值电信业务的,应当设立FITE,由其申请相关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此外,禁止持有提供增值电信服务许可证的境内公司以任何形式向外国投资者出租、转让或出售许可证,禁止向外国投资者提供任何协助,包括提供资源、场地或设施,以允许后者违法在中国大陆开展增值电信业务。用于提供增值电信服务的商标和域名,必须为许可证持有人或其股东所有。MII通知还要求,每个增值电信服务许可证持有人必须拥有与其经批准的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设施,并在其许可证覆盖的业务区域内维护此类设施。增值电信服务许可证持有人应当落实其网络和信息保护措施,建立信息安全保护管理制度,设置网络和信息安全相关突发事件处置程序并指定信息安全方面的责任和分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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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或2000年9月25日颁布、最近于2016年2月6日修订的《电信条例》,是管辖电信服务的主要法律,规定了中国公司提供电信服务的一般框架。《电信条例》要求,电信服务提供者在开展经营前取得经营许可证。《电信条例》对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作了区分。基于电信目录2003年2月21日由工信部颁布,最近一次于2019年6月6日由工信部修订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和“在线数据处理和交易处理”被认定为增值电信服务。
2017年7月3日,工信部发布修订后的电信业务许可管理办法,或于2017年9月1日起施行的《电信许可办法》补充《电信条例》。电信许可办法要求,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取得工信部或省级对口单位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期限为五年,年检。
根据关于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管理办法,2000年9月25日由国务院颁布,最近于2024年12月6日修订,“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网络用户提供信息,可分为“商业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和“非商业性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内容提供服务商业经营者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必须取得相应电信主管部门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即ICP许可证。然而,如果运营商只会在非商业基础上提供互联网信息,则不需要ICP许可证。
移动互联网应用条例
我们开展网约车服务主要通过微骑Go,我司子公司拥有并运营的移动应用程序。因此,我们可能会在移动互联网应用方面受到中国法律的约束。
2016年6月28日,CAC颁布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移动互联网应用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或《移动应用管理规定》,其后于2022年6月14日修订,并于2022年8月1日生效。根据《移动应用管理规定》,“移动互联网APP”是指运行在移动智能设备上提供信息服务的APP。“移动互联网APP提供商”是指移动互联网APP的所有者或经营者。根据《移动应用管理规定》,提供信息发布服务、即时通讯服务或其他任何服务的移动互联网APP提供者,必须核实用户的手机号码、身份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其他身份信息。移动互联网APP提供者应当遵循合法、合法、必要、诚信的原则处理个人信息,目的明确、合理,披露与个人信息处理有关的协议,遵守必要的个人信息范围相关规定,规范个人信息处理活动,采取必要措施保障个人信息安全,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迫用户同意处理个人信息,或以用户未同意提供不必要的个人信息为由拒绝向其提供基本功能服务。
2016年12月16日,工信部颁布移动智能终端应用程序预装和分发管理暂行办法,或称《暂行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暂行办法旨在加强对手机APP的管理,除其他外,要求手机制造商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商必须确保一款手机APP,以及其附属资源文件、配置文件和用户数据可以被用户方便地卸载,除非它是一款基础功能软件。“基础功能软件”是指支持移动智能设备硬件和操作系统标准功能的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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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自动驾驶车辆的规例
工信部、公安部、交通部发布关于自动驾驶车辆道路测试管理规范的通告(试行)2018年4月3日,或《道路测试通函》,该通函于2018年5月1日生效,是中国管理自动驾驶车辆道路测试的主要法规。根据路测通告,任何拟对自动驾驶车辆进行路测的主体,必须为每辆待测车辆申请并取得路测合格证和临时号牌。要获得这些所需许可证的资格,申请实体必须满足道路测试通告中规定的适用要求,并在测试期间遵守适用的规则和条件。
2020年12月20日,交通运输部颁布了《中国交通运输关于推进道路运输自动驾驶技术开发应用的指导意见,明确了自动驾驶技术在道路交通中应用的发展目标。具体而言,(i)到2025年,自动驾驶基础理论研究取得积极进展,道路基础设施智能化、车路协同和产品研发及测试验证等关键技术取得重要突破,(ii)出台一批自动驾驶基础性、关键性标准,(iii)建成一批国家自动驾驶测试基地和试点应用示范项目,实现部分场景规模化应用,推动自动驾驶技术产业化。
2021年7月27日,工信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开展关于自动驾驶车辆道路测试和示范性应用管理规范的通告(试行),或《道路测试及示范应用通告》,取代《道路测试通告》。根据《道路测试及示范性应用通告》,道路测试主体是指申请并组织自动驾驶车辆道路测试的主体,应承担相应责任。路测主体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必须是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二)必须具备相关业务能力,如开展汽车及其零部件制造、技术研发、或进行实验测试;(iii)必须具备足够的能力支付因道路测试可能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而可能产生的民事赔偿损失;(iv)必须具备一套评估自动驾驶功能测试的规则;(v)必须具备对测试车辆进行实时和远程监控的能力;(vi)必须具备记录能力,路测期间事件分析回放;(七)必须具备检测车辆和远程监控平台网络安全保障能力;(八)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道路测试对象在进行道路测试前,应当确保测试车辆(i)在测试区域(场所)等特定场所进行了充分的现场测试,(ii)符合适用的国家和行业标准和规范、省、市政府主管部门发布的测试要求以及道路测试对象的评价规则,(iii)符合道路测试条件。道路测试对象收到主管部门确认后,应当向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测试车辆的临时小汽车号牌。临时小汽车号牌一旦过期,道路测试对象可通过提供关于被测试车辆安全的自我声明申请新的临时小汽车号牌,该声明仍在有效期内。深圳、武汉、广州、郑州、南京、琼海、无锡、大连、苏州、鄂尔多斯、青岛、北京等多个地方政府,已额外发布或应用了规范自动驾驶汽车道路测试的地方性法规。
2021年7月30日,工信部颁布了《关于加快推进关于加强智能网联汽车制造企业管理和产品准入的意见,或《意见》,其中规定企业应加强数据安全管理能力和网络安全保障能力,以及加强管理能力,确保产品生产一致性。此外,企业应加强产品管理:(一)企业应严格履行告知义务。企业生产具有驾驶辅助和自动驾驶功能的汽车产品的,应当明确告知车辆功能和性能限值、驾驶员责任、人机交互设备指示信息、功能激活和退出方式及条件等;(二)企业应当加强组合驾驶辅助产品的安全管理;(三)企业应当加强自动驾驶功能产品的安全管理;(四)企业保证可靠的时空信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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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30日,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规定,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按照前述规定,智能网联汽车列入国家汽车产品目录或深圳市智能网联汽车产品目录,并获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准入后,即可销售;智能网联汽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经交通运输部门许可,可上路行驶,智能网联汽车可从事道路运输业务。
2023年11月17日,工信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接入试点的通知,同日生效。该通知适用于(i)配备自动驾驶功能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的产品准入试点和(ii)获得准入的智能网联汽车在限行区域开展道路准入试点。开展产品准入试点,申请人需先取得工信部和公安部的确认。它们还必须通过车辆运行地省级主管部门和市政府部门监督的测试和安全评估。只有这样,他们才能向工信部提交产品准入申请。此外,申请人必须为车辆购买保险并完成注册程序。
2023年11月21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报告》自动驾驶车辆运输安全服务指南(试行),同日生效。这类服务指南对使用自动驾驶车辆在不同道路上从事各类运输作业进行了规范,具体规定了在不同运输作业中使用自动驾驶车辆的具体场景和条件。根据服务指引,自动驾驶运输经营者必须进行登记,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并满足特定的经营保险要求。其中,出租汽车客运(顺风车服务)、道路客运经营者应当依法保持承运人责任保险。经营者需遵守相关标准和规定,包括车辆登记、取得必要的证件、提供交通事故责任险、满足特定安全技术标准的特定操作等。自动驾驶车辆需要配备适当的安全保障人员。相关主管部门将加强对自动驾驶车辆运输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要求经营者对出现的重大安全问题进行整改。经营者如发现自动驾驶车辆存在技术缺陷、隐患和问题,必须向主管部门报告。
2024年12月31日,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北京市自动驾驶汽车条例,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规定,需要在本市测试自动驾驶功能的自动驾驶汽车相关企业,可申请开展道路测试活动。已完成道路测试活动并符合规定条件,需要测试人车应用场景的,可申请开展示范应用活动。
2025年2月25日,工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智能网联汽车市场准入、召回和在线软件升级管理的通知》,同日起施行。该通知贯彻落实《意见》等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搭载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和空中技术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准入和召回管理,或OTA升级,规范OTA升级的汽车生产企业活动。
与城市固体废物服务有关的条例
1993年8月10日,建设部(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前身)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市、区、区、区、区、区、区、区、区、区、区、区、区、区、区、区、区、区、区、区、区、区、区、区、区、城市固体废物管理办法,最近于2015年5月4日修订。根据《城市固体废物管理办法》,从事城市固体废物商业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应当取得城市固体废物商业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目前,文远广州及旗下两家子公司持有城市固体废物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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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网上网约车服务的规例
2014年7月9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颁布了《中国交通运输关于促进手机软件网络打车服务有序发展的通知,其中包括:(一)要求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强对通过手机提供的移动网约车服务的市场监管,保护相关各方合法权益;(二)鼓励移动网约车服务提供者发挥优势,加强秩序管理,优化秩序调度规则,提高服务水平,参与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和技术改造;(三)要求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快建立和完善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
2016年7月27日,交通运输部、工信部、公安部、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CAC联合颁布了《关于加强交通运输行业网络约车运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最新修订,于2022年11月30日生效,规范网约车服务经营活动,保障乘客运营安全。网约车服务平台公司开展网约车服务前,应当取得网约车业务许可,并在注册地省级通信管理部门完成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
我们主要通过以下方式开展网约车服务微骑Go且截至2025年10月27日已取得网约车业务许可并完成互联网信息服务适用备案。
2014年9月30日,交通运输部颁布了《中国交通运输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或《巡游出租汽车管理规定》,最近大多于2021年8月11日修订。《巡游出租汽车管理规定》规定,(一)“巡游出租汽车网约服务”是指通过电信、互联网等方式,在乘客指定的时间、地点提供巡游出租汽车运营服务;(二)提供巡游网约出租车服务的平台,应当提供全天候服务,按照乘客的要求调度出租汽车;(三)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按照乘客的要求及时到达该地点、时间,当乘客未能按时出现在约定地点时,与网约出租汽车服务商或乘客进行沟通,并在乘客上车时向网约出租汽车服务商进行确认。巡游出租汽车管理规定进一步规定,巡游网约出租汽车服务应当结合实际在不同地点开展,以建立健全网约出租汽车服务管理制度。还要求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结合实际建立或接入网约出租汽车服务平台,提供网约出租汽车服务。
2021年9月7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颁布了《中国交通运输署交通运输署关于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加快推进网约车合规工作的通知,这就要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强监管执法,包括严格规范执法力度,运用综合手段打击非法网约车经营行为。网约车平台对不合规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准入的,要按照适用的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向交通运输部报告。
2016年11月28日,广州市人民政府颁布了《关于加强广州市网络打车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或《广州市网约出租车办法》,同日生效,2019年11月14日修订。《广州市网约出租车办法》规范网约活动,对广州市网约服务监督管理作出规定。根据《广州市网约出租车办法》,网约平台应当按照适用的法律法规取得相应的网约车经营许可证,并与接入其平台的驾驶员订立劳动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与勘测和测绘服务有关的条例
1992年12月28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颁布了《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或称《测绘法》,最近一次修订于2017年4月27日,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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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1日。根据测绘法,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符合特定要求,取得相应等级必要的测绘资质证书。对无相关资质证书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剥夺非法所得以及测绘工作产品。此外,对单位处以不低于其测绘活动违法所得数额,但不超过数额一倍的罚款。严重违法的,没收测绘工具。任何外国实体或个人未经批准或未经与中国有关部门或实体合作而从事测绘活动,应责令该外国实体或个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剥夺其非法所得、测绘工作产品和工具。此外,对该外国实体或个人处以10万元至50万元的罚款。发生严重违法行为的,对该外国实体或个人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责令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构成犯罪的,依照适用法律追究外国实体或者个人的刑事责任。
根据测量资质证书管理规则,经最近一次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简称MNR)修订,自2021年7月1日起,在中国境内以及中国管辖的其他领海内开展测绘活动的主体,应当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并在其测绘资质证书允许的专业类别和限制范围内进行测绘活动。测绘资质证书专门类包括(其中包括)互联网地图服务。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地图服务资质管理的通知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2011年12月23日发布,互联网地图服务方面,没有测绘资质证书的任何单位不得提供互联网地图服务。根据考地图管理规定最近一次于2019年7月24日经MNR修订的数据显示,企业如拟从事以下任何活动,必须首先申请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但仅限于有限的例外情况:(i)任何地图或任何附有地图的产品的出版、展示、制作、张贴、进出口;(ii)任何地图的重新出版、重新展示、重新制作、重新张贴、重新进口或再出口,或任何附有地图的产品,其内容经其初次批准后发生变更;及(iii)出版,在中国境外展示或张贴任何附地图的地图或任何产品。互联网地图运营商须每半年向相关监管部门备案与其地图相关的任何内容更新,并在现有审批的两年期限届满时重新申请新的地图审批。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维护测绘地理信息安全的通知2022年8月25日MNR颁布,智能网联汽车在加装卫星导航定位接收模块、惯性测量单元、摄像头、激光雷达等传感器后,其在运行、服务和道路测试过程中采集、存储、传输和处理车辆及周边道路设施空间坐标、图像、点云及归属信息等地理信息数据的活动,将被视为《测绘法》规定的测绘活动。并且,任何车辆生产企业、服务提供商或者智能驾驶软件提供商,需要从事地理信息数据的采集、存储、传输、处理的,如果是境内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测绘资质或者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机构开展相应的测绘活动;外商投资企业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机构开展相应的测绘活动,以及受托机构承担地理信息的采集、存储、传输和处理等任何业务,并为该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地理信息服务和支持。
2024年7月26日,MNR颁布了《中国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中国证券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智能网联汽车相关测绘地理信息安全管理的通知,强调了各项相关事项,包括要求依法开展智能网联汽车相关测绘活动、加强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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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智能网联汽车的测绘活动,严格涉密敏感地理信息数据管理,严格电子导航地图审核,落实地理信息数据存储和此类数据跨境转移要求,加强地理信息安全监管,鼓励探索地理信息安全应用等。
与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有关的条例
关于保护网络安全的决定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于2000年12月28日颁布并于2009年8月27日修订的该法律规定,除其他外,通过互联网进行的以下活动,如构成中国法律规定的犯罪行为,将受到刑事处罚:(i)侵入具有战略重要性的计算机或系统;(ii)故意发明和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以攻击计算机系统和通信网络,破坏计算机系统和通信网络;(三)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停止计算机网络或通信服务;(四)传播政治破坏性信息或者泄露国家秘密;(五)传播虚假商业信息;(六)侵犯知识产权。
2007年6月22日,公安部、国家保守国家秘密管理局等政府主管部门联合颁布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或《等级保护办法》,自2007年6月22日起施行,据此,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应遵循“自主分级、自主保护”原则。等级保护办法规定,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可分为五个等级。确定为Ⅱ级以上的信息系统,其经营者应当向相关公安部门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或由中国石油集团于2016年11月7日颁布并于2017年6月1日生效的《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通过履行网络安全义务、制定网络安全应急预案、向公安、国家安全主管部门提供技术援助和支持等方式,采取措施维护网络安全。不遵守这类法律法规,可能会使网络服务提供者受到包括但不限于罚款、暂停业务经营、关闭经营网站、吊销许可证以及刑事责任等行政处罚。网络安全法适用于中国境内网络的建设、运行、维护和使用以及网络安全的监督管理。由于操作微骑Go、远程驾驶舱管理系统和自动驾驶车辆运营管理平台,我们可能被视为网络服务提供商,并受前述规定的约束。2025年3月28日,CAC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对《网络安全法》规定的部分法律责任进行了修订。建议加强对一般违反某些安全保护义务的处罚,并对造成危害网络安全特别严重后果的行为引入最高1000万元人民币的罚款。公众意见征询期已于2025年4月27日结束,草案何时制定尚无时间表。
网络安全法发布后,2017年5月2日,CAC发布了《网络安全法》第网络产品和服务安全审查办法(试行)后来被网络安全审查措施.《网络安全审查办法》由CAC等有关部门于2020年4月13日颁布,最近一次修订于2021年12月28日(该修订自2022年2月15日起生效)。网络安全审查办法确立了网络产品和服务国家安全审查的基本框架和原则。根据《网络安全审查办法》,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购买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网络产品或服务外,任何控制百万以上用户个人信息的“网络平台运营者”谋求在国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也应接受网络安全审查。政府当局如认为该网络平台运营商的网络产品或服务或数据处理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可对该网络平台运营商发起网络安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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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3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条例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据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定义为涉及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运输、水利、金融、公共服务、政府数字服务、国防工业相关科学技术等重要行业和部门的关键网络设施和信息系统,以及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国计经济、公民民生、公共利益的设施和信息系统,如遭受损害或造成故障,或发生与此相关的数据泄露。根据本条例,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负责参照条例规定的若干因素,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认定规则,并根据该规则进一步认定相关行业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被认定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的,相关主管部门也应当通报。截至2025年10月27日,我们没有被任何政府当局告知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商。
2021年6月10日,中国石油集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或《数据安全法》,于2021年9月1日生效。《数据安全法》对开展数据相关活动的实体和个人规定了数据安全和隐私义务。数据安全法还根据数据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性,以及此类数据被篡改、破坏、泄露、非法获取、使用,对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个人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的危害程度,引入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要求对每个相应类别的数据采取适当水平的保护措施。比如,重要数据处理者应当有指定人员和负责数据安全的管理机构,对其数据处理活动开展风险评估并向主管部门备案风险评估报告。此外,《数据安全法》规定了适用于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处理活动的国家安全审查程序,并对某些数据的出口施加了限制。
根据关于车辆数据安全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由CAC、发改委、工信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于2021年8月16日颁布、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机动车数据处理商对机动车数据的处理,必须符合一定的合法性、适当性等基本原则,必须以与车辆的设计、制造、销售、使用、运营或维护直接相关的方式进行。利用互联网或任何其他信息网络对任何车辆数据进行处理的,应当实施分级网络安全保护方案,加强对车辆数据的保护,必须按照适用法律履行与数据安全有关的义务。
2021年9月15日,工信部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车联网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的通知,于同日生效。通知要求,相关企业履行安全首要责任,全面加强安全防护,特别是智能网联汽车、车联网网络设施的安全保障措施。此外,还要求加强车联网服务平台的安全管理和数据安全保护,包括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完善数据安全技术保障措施、数据开发、利用、共享标准化,以及加强数据输出安全管理。此外,通知强调加快车联网安全标准建设的重要性,鼓励相关企业和社会组织制定超过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和团体标准。
2022年7月7日,CAC颁布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跨境数据转移安全评估办法,或《安全评估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安全评估办法》规范了在中国大陆境内收集、生成并在运行期间由数据处理者转移至境外的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的安全评估。根据《安全评估办法》,数据处理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向境外转移数据的,应当向CAC有关省级部门申请进行安全评估:(一)数据处理者向境外转移重要数据;(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向境外转移个人信息;(三)处理个人信息超过一百万的数据处理者向境外转移个人信息;(四)数据处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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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上一年1月1日起累计转移10万人的境外个人信息,或1万人的个人敏感信息;或(v)CAC要求进行出境数据转移安全评估的其他情形。数据处理者在申请对拟境外数据转移进行安全评估前,应当对该转移涉及的风险进行自评,自评应当重点关注以下事项:(一)拟境外数据转移的目的、范围和方式以及外国接收方对该数据进行处理的合法性、合法性和必要性;(二)拟境外数据转移的规模、范围、类型和敏感性,以及对国家安全的风险,公共利益或因拟出境数据转移可能引起的个人或组织的合法权益;(iii)外国接收方承担的义务和义务,以及外国接收方履行该义务和义务并保障拟出境数据转移安全的组织和技术能力及措施;(iv)相关数据在拟出境数据转移期间及之后被篡改、破坏、泄露、丢失、转移、非法获取或非法使用的风险,以及是否有适当的渠道维护个人信息的权利和利益;(v)与外国接收方订立的相关合同或其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中是否已充分阐明与数据安全保护有关的责任和义务;(vi)可能影响拟对外传输数据安全的其他事项。
2022年12月8日,工信部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或称工信部数据安全措施,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工信部数据安全办法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数据处理者收集数据应当遵循合法、适当的原则。数据采集过程中,数据处理者应当采取与相关数据相对应、相适应的安全措施。
2024年3月22日,CAC发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关于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的规定,或新增跨境数据流动规定,同日生效。新的跨境数据流动规定指出,如果与安全评估办法或《个人信息跨境转移标准合同办法》,以新的跨境数据流动规定为准。新的跨境数据流动规定规定了免除跨境数据转移的某些义务的情形,其中包括(其中包括)通过跨境数据转移的安全评估、缔结个人信息跨境转移标准合同或通过个人信息保护认证。
2024年5月10日,工信部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实施细则(试行),于2024年6月1日生效。该实施细则适用于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要数据或核心数据处理者开展的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活动。一般数据处理者也可参照这些规则进行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实施细则建立了部级和省级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机制,细化了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处理者的评估义务,明确了工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此类评估活动的机制和程序。
2024年9月2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或《网络数据条例》,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网络数据条例》规定,处理1000万以上个人个人信息的网络数据处理者,应当满足处理重要数据的一定要求,要求网络数据处理者采取一定的防范措施,如识别重要数据、进行年度风险评估等。此外,《网络数据条例》允许网络数据处理者只有在履行法定义务严格必要的情况下,才能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网络数据条例还规定了网络平台服务商的某些义务,包括向用户提供关闭个性化推荐的选项。
与隐私有关的条例
根据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2013年7月16日由工信部颁布,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电信业务经营者和ICP经营者对用户的人身安全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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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在服务过程中收集或使用的信息。电信业务经营者、ICP经营者未经同意不得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电信业务经营者、ICP经营者在服务过程中收集、使用的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损坏,不得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要求ICP经营者采取一定措施,防止属于用户的个人信息泄露、毁损、篡改、灭失。按照《网络安全法》,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要求网络运营者在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时,必须遵守合法性、适当性和必要性原则,并严格在相关个人信息主体授权范围内。如发生擅自泄露、损坏或丢失收集到的个人信息的情况,网络运营者必须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通知受影响的用户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件。如任何用户知悉网络运营者违反适用法律法规或违反与该用户的任何协议条款收集或使用其个人信息,或收集或存储的个人信息不准确或有误,该用户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删除或更正相关信息。
根据对APP非法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开展专项监管的通告,于2019年1月23日由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APP运营者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应当符合《网络安全法》的规定,应当对从用户处获取的个人信息安全负责,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大个人信息保护力度。此外,App运营者不应以捆绑、暂停安装或任何其他默认形式强制其用户授予授权,不应违反法律法规或违反与用户的任何约定收集个人信息。上述监管要求的重要性在下关于APP侵害用户个人权益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2019年10月31日工信部发布。2019年11月28日,CAC、工信部、公安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违法行为的认定方法.该规定说明了APP运营者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普遍采取的各种违法行为,包括“未公布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规则”“未明示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未经同意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收集使用与相关APP提供的服务无关且违反必要性原则的个人信息”“未经用户同意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等,“未按法律规定允许删除或更正个人信息”、“未公布有关投诉立案或举报等相关信息”。APP运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即构成“未经用户同意擅自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一)未经相关用户同意收集个人信息或者激活收集个人信息授权;(二)收集个人信息或者激活明确拒绝收集的任何用户的个人信息收集授权,或以扰乱该用户正常使用相关APP的方式反复征求该用户同意;(iii)所收集的个人信息或应用程序运营者激活的收集个人信息授权超出用户授权范围;(iv)以非明示方式征求用户同意;(v)未经该用户同意,修改有关激活收集个人信息授权的用户设置;(vi)根据用户的个人信息和算法推送针对用户的信息,未提供选择退出选项;(七)以欺诈、欺骗等不正当方式,误导用户用户授权收集其个人信息或激活个人信息收集授权;(八)未向用户提供撤销其个人信息收集授权的手段和方法;(九)违反App运营方发布的规则,收集、使用个人信息。
2021年8月20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或《个人信息保护法》,于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该法整合了此前在个人信息权和隐私保护方面较为零散的规则。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方式和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可识别自然人有关的信息(不含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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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个人信息保护法适用于在中国大陆境内处理个人信息,以及在中国境外的某些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包括在中国大陆境内向自然人提供产品和服务或在中国大陆境内分析评估自然人行为的活动。它还就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义务规定了某些具体条款。我们不时更新我们的隐私政策,以满足中国政府当局的最新监管要求,并采取技术措施以系统的方式保护数据和确保网络安全。尽管如此,《个人信息保护法》提升了个人信息处理的保护要求,本法的诸多具体要求在实践中仍有待CAC、其他监管部门、法院等方面予以明确。我们可能会被要求进一步调整我们的业务实践,以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
2023年2月22日,CAC发布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召开个人信息跨境转移标准合同办法,于2023年6月1日生效。此类措施明确了标准合同的适用范围,标准合同是指符合一定规模标准、由非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的个人信息处理者进行的个人信息跨境转移。该办法还概述了标准合同订立和备案的要求,为通过标准合同备案跨境传递个人信息提供了操作指导。办法通过备案标准合同,为个人信息跨境转移提供操作指导。
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条例
中国通过了有关知识产权的综合性立法,包括版权、商标、专利和域名。中国是知识产权主要国际公约的签署国,自2001年12月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一直是《知识产权贸易相关方面协定》的成员。
版权所有
1990年9月7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颁布了《中中华人民共和国版权法,还是《版权法》,最近一次修改是在2020年11月11日。最新的修正案于2021年6月1日生效,将版权保护范围扩大至互联网活动、通过互联网传播的产品和软件产品。此外,还有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管理的自愿登记制度。根据版权法,中国公民、法人和组织对其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享有著作权,无论该作品是否出版,其中包括(其中包括)文学、艺术、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和计算机软件作品。著作权人享有一定的法律权利,包括出版权、着作权和复制权。著作权侵权人应当承担各类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权活动、向著作权人赔礼道歉和赔偿著作权人损失等。侵犯著作权人在某些情况下还可能被处以罚款和/或行政或刑事责任。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1991年6月4日由国务院颁布,最近一次修订于2013年1月30日,国家版权局发布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2002年2月20日,其中明确了软件著作权登记的详细程序和要求。
商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1982年8月23日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颁布,最近一次于2019年4月23日修订,国务院所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简称总局)负责中国大陆地区商标注册管理工作。国家工商总局成立解决商标纠纷商标评审委员会。注册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十年内有效。登记人可以在登记期满前十二个月内申请延续登记。如注册人未能及时提出申请,宽限期为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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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给予额外的月份。注册人未在宽限期届满前提出申请的,注销注册商标。续期登记有效期为十年。2014年4月29日国务院发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其中明确了商标注册续展申请的要求。
专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或《专利法》,由中国石油集团于1984年3月12日颁布,最近一次修订于2020年10月17日(该修订于2021年6月1日生效),并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或《专利法实施细则》,2001年6月15日国务院颁布、最近一次修订于2023年12月11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专利相关工作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区、市政府专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了“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类专利。发明专利的有效期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的有效期为十年,外观设计专利的有效期为十五年,在每种情况下均自申请之日起。中国专利制度采取“先到先备案”原则,即同一发明的专利申请不止一个人提出的,先向提出申请的人授予专利。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必须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际适用性,才能取得专利权。第三方必须获得专利所有人的同意或适当许可才能使用该专利。否则,擅自使用构成对专利权的侵犯。
域名
2017年8月24日,工信部颁布了《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或域名办法,已于2017年11月1日生效。域名办法规范域名注册,如中国国家顶级域名“.cn”。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简称CNNIC)发布《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国家代码顶层域名注册管理规定国家代码顶层争议解决规则2019年6月18日,CNNIC可据此授权域名争议解决机构对域名相关争议进行裁决。
与外汇有关的条例
中国大陆外汇兑换的主要监管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或1996年1月29日国务院颁布、最近于2008年8月1日修订的《外汇管理条例》(该修订自2008年8月5日起施行),以及《外汇管理条例》、《外汇管理条例》、《外汇管理条例》、《外汇管理条例》、《外汇管理条例》、《外汇管理条例》、《外汇管理条例》、《外汇管理条例》、《外汇管理条例》、《外汇管理条例》、《外汇结售汇支付管理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于1996年6月20日颁布,自1996年7月1日起施行。根据这些规定,只要符合适用的程序要求,利润分配、与贸易和服务有关的外汇交易等经常项目的支付可以外币进行,而无需事先获得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外管局的批准。相比之下,将人民币兑换成外币汇出中国境外,用于支付偿还外币计价贷款、境外直接投资和在中国境外投资证券或衍生产品等资本项目的,则需经相关政府部门或指定银行批准或登记。允许外商投资企业将其税后红利兑换成外汇,并将这些外汇从其在中国的外汇银行账户中汇出。
2015年3月30日,国家外管局颁布了《证券交易规则》、《证券交易规则》、《证券交易规则》、《证券交易规则》、《证券交易规则》、《证券交易规则》、《证券交易规则》、《证券交易委员会关于关于改革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管理的通知,或称外管局19号文,已于2015年6月1日生效,并于2019年和2023年进一步修订。根据外管局19号文,对资本账户中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币出资,可以酌情转换为人民币。
2016年6月9日,外管局颁布关于改革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或外管局16号文修订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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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4日。外管局16号文对境内所有机构酌情结汇作了规定。全权结汇是指经相关政策确认属于全权结汇对象的资本账户中的外汇资本(包括外汇资本、国外贷款和境外上市收益汇出的资金),可以根据境内机构的实际经营需要在银行进行结汇。外汇资本金可自由支配结汇比例暂定为100%。
此外,外管局16号文规定,资本项目外汇收入由外商投资企业按照真实、自用的原则,在这类企业经营范围内使用。外商投资企业结汇取得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和人民币资本,不得用于下列任何一种用途:(一)直接或间接用于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以外的支付或者适用法律法规禁止的支付;(二)直接或间接用于投资银行担保产品以外的证券或者金融计划(风险评级不高于第二级的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除外)的,适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三)向非关联企业发放贷款,但其经营范围另有许可的除外;(四)建设或购置非自用不动产(从事房地产开发、租赁经营的企业除外)。
违反上述规定,可能使企业承担罚款等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甚至要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便利跨境贸易投资的通知,或外管局于2019年10月23日颁布、2023年12月4日修订的外管局28号文,非投资类外商投资企业,只要不违反负面清单,所投项目真实、符合适用法律法规,可以依法使用其资本金开展境内股权投资。
2020年4月10日,外管局发布了《关于开展外管局关于优化外汇管理支持涉外业务发展的通知,或外管局8号文。外管局8号文规定,在资金使用真实、符合现行资本账户相关收益使用行政规定的条件下,允许企业将资本资金、外债和境外上市等资本账户项下收益用于境内支付,不必在每次交易前向银行提交证明此类支付真实性的材料。
2023年12月4日,外管局发布了《关于开展关于进一步深化便利跨境贸易投资改革的通知,据此,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在等值500万美元或1000万美元的限额内,视其注册地区,自主举借外债。
与股息分配有关的条例
外商独资企业红利分配主要规定,包括公司法.根据本条例,在中国大陆的外商独资企业只能从其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累计税后利润(如有)中支付股息。
此外,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须每年拨出至少10%的累计利润(如有),为若干储备资金提供资金,除非这些储备已达到企业注册资本的50%。这些准备金不作为现金股利进行分配。
与外债有关的条例
外国投资者在FIE中作为股东进行的贷款在中国被视为外债,并受包括《外汇行政条例》在内的多项法律法规的监管。外债管理暂行规定,由国家外管局、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财政部)于2003年1月8日颁布,自2003年3月1日起生效,并于2022年9月1日起进一步修订,并于外债登记管理办法2013年4月28日由外管局颁布并经修订的外管局关于废止修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相关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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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4日。根据这些规则,以外债形式向中国实体提供的股东贷款不需要事先获得外管局的批准。不过,这类外债必须在当地银行登记备案。外管局28号文规定,试点地区非金融企业可在当地外汇局登记允许的外债额度,相当于非金融企业净资产的两倍。这类非金融企业可在许可额度内发生外债,直接办理相关银行业务手续,无需对每笔外债进行登记。但是,非金融企业应当定期报告其国际收支情况。
有关中国居民所持离岸特别用途车辆的规例
国家外管局颁布关于印发《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及配套文件的通知2013年5月10日,最新修订于2019年12月30日,明确外管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对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直接投资的管理以登记方式进行,银行根据外管局及其当地分支机构提供的登记信息办理与在中国境内直接投资有关的外汇业务。
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布了关于境内居民通过专用工具境外投融资和往返投资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或外管局37号文,于2014年7月4日发布,其中要求中国居民或实体就其设立或控制以境外投资或融资为目的设立的境外实体向外管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进行登记。此外,当与离岸特殊目的载体有关的重大事件发生时,这些中国居民或实体必须更新其外管局登记,包括与任何基本信息的变更(例如此类中国公民或居民、名称和经营期限的变更)、增资或减资、股份转让或交换、或合并或分立有关的重大事件。
外管局进一步制定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完善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或外管局13号文,于2015年2月13日发布,于2019年12月30日经修订后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废止和废止五项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和七项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部分条款的通知.外管局13号文允许中国居民或实体就其设立或控制以境外投资或融资为目的设立的境外实体向合格银行进行登记。不过,此前未遵守外管局37号文的中国居民提出的补救性登记申请,继续属于外管局相关当地分支机构的管辖范围。在持有特定目的载体权益的中国股东未能履行规定的外管局登记的情况下,该特定目的载体的中国大陆子公司可能被禁止向境外母公司分配利润和开展后续跨境外汇活动,该特定目的载体向其中国子公司追加出资的能力可能受到限制。
2017年1月26日,外管局发布了《关于开展关于完善真实性合规检查进一步推进外汇管制工作的通知,或外管局3号文,其中规定了境内实体向境外实体利润汇出的若干资本管制措施,包括(i)遵循真实交易原则,银行应审查为利润分配通过的董事会决议、原始报税记录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ii)境内实体在汇出利润前应保留收入以核算过去年度发生的亏损。此外,根据外管局3号文,境内主体在登记对外投资或对外汇款时,应当对资金来源、资金使用方式、相关董事会决议、合同等证明进行详细说明。
有关分享奖励计划的规例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票激励计划外汇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或于2012年2月15日发布的《股份激励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属于(i)中国公民或非中国公民的雇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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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大陆连续居住不少于一年,且(ii)参与境外上市公司的任何股份激励计划,除某些例外情况外,均需在外管局登记。所有此类参与人均需授权一名合格的中国代理人,如公司在境外上市的中国子公司,在外管局注册并办理开户、收益转账结算等外汇事宜。《股份激励规则》还要求指定一名离岸代理人,负责办理与股份激励计划参与者行使购股权和销售收益有关的事宜。未完成上述外管局登记的,可能会对参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处以罚款等法律制裁。
国家税务总局(SAT)进一步发布了几份关于员工购股权和限制性股票的通知。根据该等通告,在中国工作的雇员如行使购股权或获授予受限制股份,将须缴付中国个人所得税。境外上市公司的中国大陆子公司须向相关税务机关备案员工购股权和限制性股票相关文件,并为员工行使购股权或购买限制性股票代扣个人所得税。如果员工未缴纳或中国大陆子公司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代扣所得税,中国大陆子公司可能会面临税务机关或其他中国政府部门的制裁。
与税收有关的条例
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或2007年3月16日颁布、最近于2018年12月29日修订的《企业所得税法》,在中国境外设立并在中国境内设有事实上的管理机构的企业,就中国企业所得税而言,被视为居民企业,一般对其全球收入适用25%的统一企业所得税税率。The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2007年12月6日颁布、最近一次修订自2025年1月20日起生效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将事实上的管理机构定义为在实践中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会计、财产行使“实质性、全局性管理和控制”的管理机构。在中国没有分支机构的非中国居民企业,需按10%的税率缴纳源自中国的收入的企业所得税。
2015年2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对关于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资产征收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还是2017年修正的SAT 7号文。SAT 7号文废除了《公司法》中的某些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或SAT 698号文,由SAT于2009年12月10日发布并于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SAT于2011年3月28日发布,并澄清了SAT 698号文的某些其他规定。SAT 7号文就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间接转让资产(包括在中国境内的组织和场所资产、在中国境内的不动产、在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权投资或在中国的应税资产)制定了一项全面的指导方针,并加强了中国税务机关的审查。例如,当非居民企业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某些中国应税资产的境外控股公司的股权,并且如果中国税务机关认为该转让除了逃避企业所得税之外没有其他合理的商业目的,SAT 7号文允许中国税务机关将中国应税资产的间接转让重新分类为直接转让,因此对该非居民企业征收10%的企业所得税。SAT 7号文列出了税务机关在确定间接转让是否具有合理商业目的时需要考虑的几个因素。尽管如此,如果间接转让的整体安排满足以下所有标准,则该间接转让将被视为缺乏合理的商业目的:(i)被转让的中介企业75%或以上的股权价值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中国应税资产;(ii)在间接转让前一年期间的任何时间,该中介企业资产价值的90%或以上(不含现金)由直接或间接在中国境内的投资构成,或在间接转让前一年期间,其90%或以上的收入直接或间接来自中国;(iii)中介企业及其任何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应课税资产的附属公司和分支机构所履行的职能和承担的风险是有限的,并且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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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足以证明其经济实质;及(iv)间接转让中国应课税资产所得收益的应缴外国税款低于直接转让该等资产的潜在中国税款。另一方面,属于SAT 7号文规定的安全港的间接转让,包括合格的集团重组、公开市场交易和税务条约或安排下的豁免,将不会根据SAT 7号文缴纳中国税款。
2017年10月17日,国家统计局发布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头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或SAT 37号文,于2017年12月1日生效。国家税务总局第37号通告的某些规定被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国家统计局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根据SAT 37号文,股权转让收入扣除股权净值后,余额为股权转让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股权转让收益是指股权转让方从股权转让中收取的对价,包括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的各类收益。股权净值是指取得上述股权的计税依据。股权的计税依据为:(一)股权转让方在投资参股时向中国居民企业实际支付的出资费用,或(二)取得该股权时向该股权原转让方实际支付的股权转让费用。股权持有期内发生减损、增值,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机关规定可以确认收益或者损失的,应当对股权净值进行相应调整。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收益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股东留存收益中的未分配利润等金额,可以按照上述权益进行分配。多次投资或收购项下发生部分转让股权的,企业应当按照转让比例,从股权的全部成本中,确定转让股权对应的成本。
根据SAT第7号通告,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国石油集团1992年9月4日颁布、最近一次于2015年4月24日修订的《关于间接转让的情形》规定,有义务向转让人支付转让价款的平价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未代扣代缴,转让人未履行纳税义务的,税务机关可以对转让人征收滞纳金利息和特别调税利息(如适用)。此外,税务机关还可以追究扣缴义务人的责任,并处以未缴税额50%至300%的罚款。如果扣缴义务人已根据SAT 7号文向中国税务机关提交了与间接转账有关的相关材料,则对扣缴义务人的处罚可以减轻或免除。
股息分配预扣税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在中国没有设立或营业地的非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息和其他中国来源的收入,或者如果相关股息或其他中国来源的收入实际上与非中国居民企业在中国的任何设立或营业地没有关联,则标准预提税率为20%。《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将预提税率从20%降至10%,中国与外国控股公司管辖地之间有税收协定的,适用较低的预提税率。例如,根据中国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避免收入重复征税的安排,或《双重避税安排》等适用的中国法律,经中国主管税务机关认定香港居民企业已满足《双重避税安排》等适用法律规定的相关条件和要求的,香港居民企业从中国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的10%预扣税,在享受税收协定优惠的相关文件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可减至5%。另一方面,基于关于税务条约红利条款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SAT于2009年2月20日发布的公告,如果中国税务机关酌情确定某公司因实施主要由税收驱动的结构或安排而受益于所得税税率降低,则可调整税收优惠待遇。The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税务条约中有关“受益所有人”的问题,于2018年2月3日由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并于2018年4月1日生效,进一步明确了确定受益所有人资格时的评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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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香港的子公司从中国大陆取得的利息收入按10%的税率按扣缴基准征收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或《暂行条例》,1993年12月13日由国务院颁布,最近一次修订于2017年11月19日,并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1993年12月25日颁布,最近于2011年10月28日修订,在中国境内从事销售货物、提供加工服务、维修更换服务或进口货物的实体或个人,应缴纳增值税,或增值税。除另有规定外,销售商品增值税税率为17%,服务增值税税率为6%。2018年4月4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布了《关于对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率调整的通报,或32号文,据此,(一)原适用17%和11%增值税税率的增值税应税销售和进口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分别调整为16%和10%;(二)原适用11%增值税税率的农产品采购,适用的增值税税率调整为10%;(三)原适用16%增值税税率的为生产销售目的采购农产品或为加工寄售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调整为12%;(四)原适用17%税率、出口退税率为17%的出口产品,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6%;(五)原适用11%税率、出口退税率为11%的出口产品和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0%。32号文已于2018年5月1日生效,并将取代此前与32号文不一致的所有规定。2024年12月25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颁布了《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暂行条例废止。
自2011年11月16日起,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实施了《关于对征收增值税替代营业税试点方案,或《增值税试点方案》,初步对部分地区“现代服务业”征收增值税代营业税,最终于2013年扩大至全国适用。根据征收增值税替代营业税试点方案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增值税试点方案,“现代服务业”包括研究、开发和技术服务业、信息技术服务业、文化创新服务业、后勤保障、有形财产租赁、鉴证和咨询服务等。The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2016年3月23日颁布、最近一次修订于2019年3月20日,规定对所有地区、所有行业征收增值税代营业税。
2019年3月2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联合颁布了《关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通告,自2019年4月1日起生效,并规定(i)就增值税应税销售及货物进口而言,适用税率分别由16%及10%调整至13%及9%;(ii)就购买农产品而言,适用税率由10%调整至9%;(iii)就购买农产品以生产或加工托运货物而言,适用税率由13%调整为10%;(四)原适用16%税率、16%出口退税率的货物和服务出口,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五)原适用10%税率、10%出口退税率的货物出口和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
有关就业和社会福利的条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或称《劳动合同法》,由中国石油集团于2007年6月29日颁布,最近一次修订于2012年12月28日,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或《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2008年9月18日国务院公布的成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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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雇佣合同,建立雇佣关系。用人单位自创建雇佣关系之日起一年内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雇佣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订立书面雇佣合同,并向劳动者支付自创建雇佣关系之日起满一个月之日起至书面雇佣合同执行之日前一日止期间该劳动者工资的两倍的金额。《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也要求,在某些情况下,由于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此外,如果雇主打算强制执行与雇员的雇佣合同或竞业禁止协议中的竞业禁止条款,则必须在劳动合同终止或期满后的任何限制性期限内按月对雇员进行补偿。在大多数情况下,雇主还被要求在其雇佣关系终止后向其雇员提供遣散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或由中国石油集团于2010年10月28日颁布并于2018年12月29日修订的《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收暂行条例,1999年1月22日国务院发布,2019年3月24日修订,并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4月3日由国务院发布,最后一次修正于2019年3月24日,中国大陆企业须参加一定的职工福利计划,包括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并按照当地政府在企业经营地或所在地不时规定的职工工资、包括奖金和津贴等一定比例的数额缴纳资金。2025年9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二)》施行。根据这一解释,除其他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或者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承诺无需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约定或者承诺无效。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维持该主张。
虽然若干境内附属公司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最后三个财政年度及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并无为若干雇员作出全额社会保险缴款,但本集团已为所有雇员作出社会保险缴款,并无与雇员达成协议或由雇员作出承诺而免除社会保险缴款。截至2025年10月20日,我司境内子公司均未收到相关部门关于员工投诉社保缴费的通知,也未发生相关部门处罚或责令追缴的情况。因此,我们认为这一解释不会对我们的运营或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与租赁财产有关的条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全国人大于2020年5月28日颁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不动产、动产所有人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该财产的权利。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可以将租赁场所转租给第三方。承租人转租房地的,承租人与出租人的租赁合同仍然有效。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转租房屋的,出租人有权终止租赁。此外,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条款占有期间,租赁场所所有权发生变化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2010年12月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商品住房租赁管理办法,于2011年2月1日生效。根据该办法,出租人和承租人需在租赁物业所在地市、县开发主管部门或房地产主管部门执行物业租赁协议之日起30日内完成物业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公司不整改的,可以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整改,该公司不整改的,可以对每份租赁协议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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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海外上市和并购有关的法规
2006年8月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六家中国监管机构颁布了境外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规则,或称《并购重组规则》,该规则于2006年9月8日生效,最近一次修订于2009年6月22日。除其他外,《并购规则》要求通过收购中国境内公司并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控制的、为境外上市目的而组建的境外特殊目的载体,必须在此类特殊目的载体的证券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前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2006年9月,中国证监会在其官网上公布了其审批特殊目的载体境外上市的相关程序。这些程序需要向中国证监会报备多份文件。
并购规则以及其他有关并购的法规和规则建立了额外的程序和要求,这些程序和要求可能会使外国投资者的并购活动更加耗时和复杂。例如,《并购规则》要求,在外国投资者取得中国境内企业控制权的任何控制权变更交易中,如果(i)涉及任何重要行业,(ii)该交易涉及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经济安全的因素,或(iii)该交易将导致持有驰名商标或老字号的境内企业控制权发生变更,则应提前通知商务部。
此外,根据关于建立境外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于2011年2月3日印发并自30日起施行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境外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商务部于2011年8月25日发布,自2011年9月1日起生效,境外投资者提出“国防安全”关切的并购行为以及境外投资者可能通过并购取得对境内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引发“国家安全”关切的并购行为,均需经商务部严格审查。该通知还禁止任何试图绕过此类安全审查的行为,包括通过代理或合同控制安排构建交易。
2021年7月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关于依法从严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意见,其中要求完善数据安全、跨境数据转移和涉密信息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境外上市公司信息安全责任,强化跨境信息提供规范机制,依法、对等原则完善跨境审计监管合作。
2023年2月17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加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境内公司境外证券发行上市试行管理办法以及五项配套指引,或称《备案规则》。此外,在2023年5月16日和2024年5月7日,证监会发布了第六条和第七条配套指引。备案规则于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证监会开始受理备案申请。根据这些新规则,直接或间接在境外市场发售或上市其证券的中国境内公司,包括(i)任何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及(ii)主要在中国大陆开展业务运营并拟根据其在岸股权、资产、收入或类似权益在境外市场发售或上市其证券的任何境外公司,须在向拟上市地相关监管机构提交上市申请文件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备案规则等进一步规定,确定一次发行上市是否认定为“中国公司间接境外发行上市”时,应当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发行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其发行上市应确定为“中国公司间接境外发行上市”,因此须符合备案要求:(i)任何收入、利润、境内公司最近一个财政年度的总资产或净资产占发行人同期经审计综合财务报表相应数据的50%以上;及(ii)其业务运营的关键环节在中国大陆进行或其主要营业地位于中国大陆,或负责业务运营的高级管理人员大部分为中国公民或在中国有住所。未完成此类备案,中国境内企业可能会被处以责令整改、警告或100万元至1000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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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截至本报告之日,其解释和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本规定,境内企业申请境外上市,除其他外,应当完成备案手续,并按要求向中国证监会报告相关信息。
此外,根据《备案规则》,中国公司境外发行上市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被禁止,如(i)中国法律明文禁止;(ii)可能构成中国主管部门认定的威胁或危害国家安全;(iii)境内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过去三年内存在一定的刑事犯罪行为;(iv)境内企业目前因涉嫌存在刑事犯罪或重大违反适用法律法规的行为正在接受调查且仍无明确结论;或(v)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控制下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自2023年3月31日起,已提交境外发行上市有效申请但未获得境外监管部门或境外证券交易所批准的境内企业,应在境外发行上市前完成向证监会备案手续。
欧洲联盟法规
在欧盟或欧盟,2018年生效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或GDPR对个人数据的处理者和控制者实施了严格的操作要求,例如,要求扩大披露如何使用个人信息、信息保留的限制、强制性数据泄露通知要求,以及提高数据控制者的标准,以证明他们已获得有效同意或有其他法律依据来证明其数据处理活动的合理性。GDPR第6.1条概述了处理个人数据合法性的六个法律依据。特别是,处理应仅为合法如果和在一定程度上以下至少一项适用:(a)数据主体已同意为一个或多个特定目的处理其个人数据;(b)为履行数据主体作为当事人的合同或在订立合同前应数据主体的请求采取步骤而进行的处理是必要的;(c)处理是必要的为遵守控制人所受的法律义务;(d)为保护数据主体或另一自然人的切身利益而进行的处理是必要的;(e)为执行为公共利益而执行的任务或行使赋予控制人的官方权力而进行的处理是必要的;(f)为控制人或第三方追求的合法利益的目的而进行的处理是必要的,除非这些利益被需要保护个人数据的数据主体的利益或基本权利和自由所压倒,特别是在数据主体是儿童的情况下。
我们不会在欧盟收集或存储消费者个人信息。然而,我们生产或服务的自动驾驶车辆上的传感器套件可能会捕获其他交通参与者的某些个人信息,例如车牌号或人脸。此类信息将通过车载脱敏程序自动移除,不会离开车辆。因此,我们认为,我们在处理自动驾驶车辆捕获的其他交通参与者的个人信息方面的做法符合GDPR根据其第6.1(f)条的规定。根据GDPR,最高2000万欧元的罚款或上一财政年度全球年度总营业额的4%(以较高者为准)可能被评估为不遵守规定,如果我们未能遵守此类法律的所有要求,这将显着增加我们的潜在财务风险。
新加坡法规
新加坡2012年第26号《2012年个人数据保护法》或PDPA一般要求各组织在收集、使用或披露个人数据(即有关可从该数据或其他可访问信息中识别的个人的数据,无论是否真实,均为数据)之前发出通知并获得同意,并向个人提供访问和更正其个人数据的权利。组织有强制性义务评估其遭受的数据泄露,并通知新加坡个人数据保护委员会(PDPC)和数据泄露具有一定严重程度的相关个人。PDPA还对相关组织规定了各种基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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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数据的许可使用、责任追究、保护、保留和海外转移。此外,PDPA要求各组织在发送发往新加坡电话号码的营销信息之前,通过语音电话、传真或短信,包括通过互联网传输的短信,检查“Do-Not-Call”登记处。
PDPA在不当使用个人数据、某些收集个人数据的方法以及某些未遵守PDPA规定的要求方面创建了各种违法行为。这些罪行可能适用于组织、其官员和/或其雇员。罪犯一经定罪,可处以罚款和/或监禁。根据PDPA,收集、使用或披露个人数据通常需要个人事先知情同意。然而,在调查的背景下,公司可能会寻求依赖合法利益例外。根据PDPA第一份附表第3部分第3段第3段,如果收集、使用或披露(视情况而定)有关个人的个人数据是“任何调查或诉讼所必需的”,则公司无需征求个人的同意。
PDPA赋予PDPC重大监管权力,以确保遵守PDPA,包括调查、下达指示和处以最高100万新元的经济处罚的权力。此外,PDPA设立了一项私人诉讼权,据此,新加坡法院可以通过声明的方式向因违反PDPA规定的某些要求而直接遭受损失或损害的人授予损害赔偿、禁令和救济。PDPA最近一次由《2020年个人数据保护(修订)法》修订,该法案自2021年2月1日起分阶段生效。自2022年10月1日起,PDPC可能施加的最高经济处罚为该组织在新加坡年度营业额的10%或100万新元,以较高者为准。
我们不会在新加坡收集或储存消费者个人信息。然而,我们生产或服务的自动驾驶车辆上的传感器套件可能会捕获其他交通参与者的某些个人信息,例如车牌号或人脸。此类信息将通过车载脱敏程序自动移除,不会离开车辆。因此,我们认为,我们在处理自动驾驶车辆捕获的其他交通参与者的个人信息方面的做法符合PDPA的合法利益例外规定。
美国法规
虽然目前没有明确涉及自动驾驶系统安全的联邦美国法规,但美国交通部已经制定了建议的自愿准则,如果自动驾驶系统对安全构成不合理风险或阻碍商业机动车辆的安全运行,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局、NHTSA和联邦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局有权采取执法行动。美国某些州对自动驾驶汽车有法律限制,许多其他州正在考虑这样做。一些州,特别是加利福尼亚州,对某些自主功能制定了操作要求或限制。自动驾驶法律法规预计将在美国众多司法管辖区继续演变,并可能对我们开发的自动驾驶功能产生限制。
我们还可能受到NHTSA根据1966年《国家交通和机动车辆安全法》或《车辆安全法》监督的现有严格要求的约束,包括报告义务,但须遵守严格的时间要求,我们的产品存在安全缺陷。《车辆安全法》对包括未遵守此类报告行动在内的违规行为施加了潜在的重大民事处罚。
随着围绕自动驾驶汽车的联邦和州法律框架的发展不断发展,我们可能会受到额外的监管计划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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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
董事和执行官
下表列出了截至2025年10月27日有关我们的董事和执行官的信息。
董事和执行官
年龄
职位/职称
托尼Xu Han
49
创始人、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
李彦
51
联合创始人、董事兼首席技术官
钟华
49
高级副总裁
Jennifer Xuan Li
37
首席财务官兼国际业务主管
杨清雄
44
副总裁
颜惠萍
59
董事*
大卫Tong Zhang
62
董事*
让-弗朗索瓦·萨莱斯
57
董事
土井一弘
65
董事
Tony Fan-cheong Chan**
73
董事*
注意事项:
*
颜惠萍、David Tong Zhang和Tony Fan-cheong Chan各自已被我们确定为满足《纳斯达克股票市场上市规则》第5605(a)(2)条和《交易法》下第10A-3条的“独立性”要求。
**
Tony Fan-Cheong Chan的委任以我们的A类普通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为条件,并将生效。
Tony Xu Han博士创立我司,现任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在创立我们公司之前,韩博士曾于2007年至2017年担任密苏里大学电气与计算机工程系副教授,并于2013年获得终身任职。在他的学术生涯中,他专攻计算机视觉和机器学习。2014年至2017年,他曾在百度公司(纳斯达克:BIDU,HKEX:9888)担任自动驾驶部门首席科学家。韩博士于1998年获得北京交通大学通信工程学士学位,2002年获得美国罗德岛大学电气工程硕士学位,2008年获得美国伊利诺伊大学厄巴纳-香槟分校电气与计算机工程博士学位。
李彦博士共同创立了我们公司,目前担任我们的董事和首席技术官。在共同创立我们公司之前,李博士曾于2015年至2017年担任神州优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总监,领导自动驾驶部门和互联汽车数据平台。2012年至2015年,他在Facebook, Inc.(现称为Meta Platforms, Inc.)担任高级工程师,负责开发用于用户增长和广告的机器学习算法。1999年至2002年以及2009年至2012年,李博士在微软公司担任应用研究员。李博士于1997年获得清华大学计算机科学学士学位,1999年获得清华大学计算机科学硕士学位,2009年获得美国卡内基梅隆大学电气与计算机工程博士学位。
钟华博士自成立以来一直担任我们的高级副总裁。在加入我们公司之前,钟博士是优车公司的首席工程师。在此之前,钟博士曾在谷歌和西门子工作。钟博士此前任职于微软亚洲研究院,主要负责计算机视觉和机器学习研发。钟博士于2000年获得清华大学计算机科学学士学位,2008年获得美国卡内基梅隆大学计算机科学博士学位。
Jennifer Xuan Li女士2020年加入我司,现任我司首席财务官兼国际部负责人。在加入我们公司之前,李女士于2018年至2020年期间担任商汤集团(HKEX:0020)的投资总监,负责高科技领域的融资和战略投资。2015年至2018年,Li女士在百度担任战略投资总监,负责人工智能和移动端相关投资。李女士此前曾任职于德意志银行投资银行部门和瑞银集团。李女士在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获得计算机科学和企业管理双学士学位。
 
233

 
杨庆雄医生自2021年起担任我们的副总裁。在加入我们公司之前,杨博士于2018年至2021年担任MoonX.AI(现称深圳市文远智行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首席执行官。在此之前,杨博士曾于2016年至2017年在滴滴担任自动驾驶高级总监。杨博士于2011年至2016年担任香港城市大学计算机科学系助理教授,研究重点是计算机视觉和图形。杨博士于2004年获得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电气工程与信息科学学士学位,2010年获得美国伊利诺伊大学厄巴纳-香槟分校电气与计算机工程博士学位。
颜惠萍女士自2024年10月起担任我们的董事。严女士自2018年5月起担任ZTO Express(Cayman)Inc.(NYSE:ZTO,HKEX:2057)的首席财务官,并于2018年1月至2018年5月担任该公司的财务副总裁。在此之前,严女士在多家中国TMT和酒店公司担任了大约七年的首席财务官,其中在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NYSE:BABA,HKEX:9988)的物流部门浙江菜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了大约两年,在中国领先的经济型连锁酒店如家酒店集团(现称如家酒店集团)工作了四年多。在此之前,严女士在美国和亚洲的通用电气公司(GE)工作了大约九年,在企业和运营财务管理方面担任过各种关键角色。在此之前,严女士曾在美国德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税务服务工作超过六年。严女士自2023年9月起担任TUHU Car Inc.(HKEX:9690)的独立非执行董事,该公司是中国领先的汽车服务线上线下一体化平台。严女士曾就读于上海外国语学院(现称上海外国语大学),主修英国文学和语言学,并于1991年8月获得美国夏威夷太平洋大学会计学专业工商管理学士学位。严女士于2003年9月毕业于GE经验财务领导力课程,是一名美国注册会计师,拥有CGMA资格(AICPA)。
David Tong Zhang先生自2024年10月起担任我们的董事。张先生在代表中国发行人和领先投资银行参与美国首次公开募股、香港首次公开募股以及其他股票、债务和可转换证券的规则144A和规则S发行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张先生曾是Kirkland & Ellis International LLP香港办事处的高级企业合伙人,并于2024年从该办事处退休。在2011年加入Kirkland & Ellis International LLP之前,张先生是Latham & Watkins LLP八年的合伙人。张先生为全球创新驱动型消费集团复星国际有限公司(HKEX:00656)的独立非执行董事;领先财富管理服务供应商诺亚财富 Private Wealth and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NYSE:NOAH and HKEX:6686)的非执行董事;及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他是杜兰大学董事会成员。张先生于1991年在美国杜兰大学法学院获得法学博士学位。
Jean-Fran ç ois Salles先生自2025年3月起担任我司司长。Salles先生目前担任雷诺集团合作伙伴关系副总裁,他自2023年以来一直担任该职位。在此之前,Salles先生曾于2019年至2023年在雷诺集团担任供应链全球副总裁,在雷诺-日产-三菱联盟供应链担任不同职务后,他担任了超过四年半的职务。Salles先生于1996年首次加入雷诺集团,担任装饰和底盘物流的项目经理,并继续在公司的制造和质量领域工作。2015年,他成为雷诺欧洲供应链总监。Salles先生于1992年在巴黎中央学院获得制造和工程理学硕士学位。
土井一弘先生,65岁,自2025年4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自1985年加入日产汽车有限公司以来,土井先生担任过越来越多的职务,包括2014年至2020年的联盟全球总监、2020年至2025年3月的企业副总裁,以及2014年以来的日产研究中心负责人。他自2025年4月起担任日产汽车有限公司的企业高管。土井先生于1985年获得日本庆应义塾大学工学硕士学位。
Tony Fan-cheong Chan博士,将在我们的A类普通股在香港联交所成功上市后担任我们的董事。陈博士于2018年9月至2024年8月担任阿卜杜拉国王科技大学(KAUST)校长。在此之前,他是美国总统
 
234

 
香港科技大学自2009年9月至2018年8月。他曾于2006年至2009年担任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数学和物理科学理事会助理主任。1978年至1979年期间,他在加州理工学院从事博士后研究,担任研究员,并于1979年至1986年期间担任耶鲁大学计算机科学副教授。1986年,他加入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担任数学系教授。陈博士自2023年4月起担任Hanison Construction Holdings Limited(HKEX:00896)及Hutchison Port Holdings Management Pte. Limited(SGX:NS8U)的独立非执行董事。陈博士曾任职于SIAM Review、SIAM Journal of Scientific Computing、Asian Journal of Mathematics等多家数学和计算期刊的编委,是Numerische Mathematik的三位主编之一。他也是美国国家工程院的当选成员。他曾任职于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数学和物理科学咨询委员会和美国全国数学委员会。陈博士于1973年6月获得美国加州理工学院航空学硕士学位,1978年6月获得美国斯坦福大学计算机科学博士学位。
董事会
我们的董事会目前由六名董事组成,如上文所述,陈先生被任命为第七位董事的条件是上市。董事无需以任职资格的方式持有我公司任何股份。董事如以任何方式(不论直接或间接)对与我公司订立的合约或交易或建议订立的合约或交易有兴趣,须在我公司董事会议上声明其兴趣的性质。任何董事可就任何合约或交易、或建议的合约或交易投票,即使他或她可能对其中感兴趣,如他或她这样做,他或她的投票将被计算在内,并且他或她可在我们的任何董事会议上被计算在审议任何该等合约或交易或建议的合约或交易的法定人数中。我们的董事可以行使我们公司的所有权力,以筹集或借入资金,并抵押或抵押其承诺、财产和资产(现在和未来)以及未催缴的资本或其任何部分,以及发行债权证债权证股票、债券或其他证券,无论是直接或作为我们公司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债务、责任或义务的抵押担保。我们的非执行董事均未与我们订立服务合约,就终止服务时的利益作出规定。
董事会各委员会
我们在董事会下设四个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提名与公司治理委员会、公司治理委员会。我们通过了四个委员会各自的章程。每个委员会的成员和职能介绍如下。
审计委员会.我们的审计委员会由颜惠萍和Tong Zhang大卫组成。颜惠萍是我们审计委员会的主席。我们认定,颜惠萍和Tong Zhang满足《纳斯达克股票市场上市规则》第5605(a)(2)条和《交易法》第10A-3条的“独立性”要求。我们确定颜惠萍为“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审计委员会监督我们的会计和财务报告流程以及对我们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审计委员会除其他外负责:

委任独立核数师及预先批准独立核数师准许执行的所有审计及非审计服务;

与独立审计师一起审查任何审计问题或困难以及管理层的回应;

与管理层和独立审计师讨论年度经审计财务报表;

审查我们的会计和内部控制政策和程序的充分性和有效性,以及为监测和控制重大财务风险敞口而采取的任何步骤;

审议批准所有拟进行的关联交易;

与管理层和独立审计师分别和定期举行会议;和

监督遵守我们的商业行为和道德准则,包括审查我们程序的充分性和有效性,以确保适当遵守。
 
235

 
薪酬委员会.我们的薪酬委员会由Tony Xu Han、颜惠萍和David Tong Zhang组成。Tony Xu Han是我们薪酬委员会的主席。我们认定,颜惠萍和David Tong Zhang满足《纳斯达克股票市场上市规则》第5605(a)(2)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薪酬委员会协助董事会审查和批准与我们的董事和执行官有关的薪酬结构,包括所有形式的薪酬。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可能不会出席任何审议其薪酬的委员会会议。薪酬委员会负责(其中包括):

审议批准、或建议董事会批准我司首席执行官及其他执行官的薪酬;

审查并建议董事会就我们的非雇员董事的薪酬作出决定;

定期审查并批准任何激励薪酬或股权计划、方案或类似安排;和

只有在考虑到与该人独立于管理层有关的所有因素后,才能选择薪酬顾问、法律顾问或其他顾问。
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我们的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由Tony Xu Han、颜惠萍和David Tong Zhang组成。Tony Xu Han是我们的提名与公司治理委员会主席。我们认定,颜惠萍和Tong Zhang David符合《纳斯达克股票市场上市规则》第5605(a)(2)条的“独立性”要求。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协助董事会挑选有资格成为我们董事的个人,并确定董事会及其委员会的组成。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负责(其中包括):

遴选并向董事会推荐由股东选举或董事会任命的提名人选;

每年与董事会一起审查董事会目前在独立性、知识、技能、经验和多样性等特点方面的组成;

就董事会会议的频率和结构提出建议,并监督董事会各委员会的运作;和

就公司治理的法律和实践的重大发展以及我们遵守适用法律法规的情况定期向董事会提供建议,并就公司治理的所有事项和将采取的任何补救行动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企业管治委员会.上市后,我们的公司治理委员会将由David Zhang、颜惠萍和Tony Fan-cheong Chan组成。David Zhang将担任我们公司治理委员会的主席。公司治理委员会除其他外负责:

制定和审查我们关于公司治理的政策和做法,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和

确保我们公司的运营和管理有利于所有股东,确保符合纳斯达克和香港联交所的上市规则以及与我们的不同投票权架构相关的保障措施。
董事的职责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的董事对我们公司负有受托责任,包括忠诚的义务、诚实行事的义务,以及以他们认为符合我们最佳利益的方式行事的义务。我们的董事也必须只为适当的目的行使他们的权力。我们的董事也对我们公司负有一种以技巧和谨慎行事的义务。此前曾认为,董事在履行职责时不必表现出比其知识和经验的人可能合理预期的更大程度的技能。然而,英格兰和英联邦法院在所需技能和护理方面已朝着客观标准迈进,开曼很可能会遵循这些权威
 
236

 
岛屿。在履行对我们的注意义务时,我们的董事必须确保遵守我们不时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如果我们的董事所欠的义务被违反,我们有权寻求损害赔偿。在某些有限的例外情况下,如果董事所欠的义务被违反,股东可能有权以我们的名义寻求损害赔偿。
我们的董事会拥有管理、指导和监督我们的业务所必需的一切权力。我们董事会的职能和权力包括,其中包括:

召开股东周年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宣派股息及分派;

委任主席团成员及厘定主席团成员的任期;

行使我公司借款权力,以我公司财产作抵押;和

批准转让我们公司的股份,包括将这些股份登记在我们的会员名册中。
董事及高级人员的任期
根据我们目前有效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只要Tonyhan Limited和Yanli Holdings Limited(我们称之为创始人实体)或其关联公司仍然是我们公司的股东,这些股东将通过向我们发出书面通知,共同有权任命、罢免和更换至少两名董事,或每一名创始人实体任命的董事。根据与Alliance Ventures,B.V.、Tony Xu Han博士和李彦博士于2024年7月26日签订的提名和支持协议,该协议在我们完成美国首次公开募股后生效,Alliance Ventures,B.V.有权通过向我们送达书面通知的方式任命、罢免和更换两名董事。如果Alliance Ventures,B.V.在全球发售后出售我们的股份相当于我们当时完全稀释的股份的1%至2%,它将失去提名一名董事的权利;如果Alliance Ventures,B.V.在全球发售后出售我们的股份相当于我们当时完全稀释的股份的2%或更多,它将失去提名董事的所有权利。参见“关联交易——提名与支持协议”。我们的董事可以通过我们的股东的普通决议任命。或者,我们的董事会可以通过出席董事会会议并参加表决的董事的简单多数的赞成票,任命任何人为董事,以填补我们董事会的临时空缺(创始人实体任命的董事或独立董事除外)或作为现有董事会的补充。我们的董事(创始人实体委任董事或独立董事除外)不会自动受制于任期和任职,直到他们的职位出缺或我们的股东以普通决议将他们免职(关于我们的董事长被免职的情况除外,他们只能由我们的股东以特别决议将其免职)。我们独立董事的任期固定为一年,可由董事或我们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双方同意的其他较短通知期限终止。此外,如(其中包括)该董事(i)成为适用法律所禁止的董事;(ii)破产或与其债权人作出任何安排或组合;(iii)死亡或被发现精神不健全或变得不健全;(iv)向我公司发出书面通知辞去其职务,或(v)未经我公司董事会特别请假,连续缺席三次董事会会议,且我会(不包括缺席董事)决议腾空其职务;或(vi)根据我会章程任何其他条款被免职。
我们的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任命并由董事会酌情任职,并可能被董事会罢免。
就业协议和赔偿协议
我们与每一位执行官都签订了雇佣协议。根据这些协议,我们的每位执行官都受雇于特定的时间段。我们可能会因故终止雇佣关系,因为执行官的某些行为,例如持续未能令人满意地履行、在履行约定职责时故意行为不端或重大疏忽、对任何重罪或涉及道德败坏的任何轻罪的有罪或nolo抗辩的定罪或进入、导致对我们造成重大损害的不诚实行为或实质性违反雇佣协议。我们也可能会终止一名高管
 
237

 
提前60天书面通知无故聘用军官。在我们终止合同的情况下,我们将根据执行官与我们之间的协议向其提供遣散费。执行官可随时提前60天书面通知辞职。
每位执行官已同意,在其雇佣协议终止或到期期间和之后,严格保密且不使用我们的任何机密信息或商业秘密、我们的客户或潜在客户的任何机密信息或商业秘密,或我们收到且我们负有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方的机密或专有信息,除非在履行与雇佣相关的职责时或根据适用法律的要求。执行官还同意向我们保密披露他们在执行官受雇于我们期间构思、开发或简化为实践的所有发明、设计和商业秘密,并将其所有权利、所有权和利益转让给我们,并协助我们获得和执行这些发明、设计和商业秘密的专利、版权和其他合法权利。
此外,每位执行官都同意在其受雇期间受到不竞争限制的约束,通常是在终止雇佣后的两年内。每位执行官还同意在其受雇期间受到某些非邀约限制,通常是在终止雇佣后的一年内。具体而言,每名执行人员已同意不(i)在与我们业务性质相同或相似的雇佣协议业务的有效期限内向任何与我们有业务往来的客户或业务伙伴招揽;(ii)向我们已知的任何潜在客户业务招揽与我们已知的书面或口头出价、要约或建议的标的性质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或为作出此类出价、提议或要约而进行实质性准备的业务;(iii)招揽以下人员的雇用或服务,或雇用或聘用,任何已知受我们雇用或聘用的人;或(iv)以其他方式干扰我们的业务或账目,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供应商或供应商与我们之间的任何关系或协议。
我们还与每位董事和执行官签订了赔偿协议。根据这些协议,我们同意就这些人因担任我们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而提出的索赔而产生的某些责任和费用向我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出赔偿。
董事及执行人员的薪酬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我们向我们的执行官支付了总计人民币2940万元(420万美元)的现金,我们没有向不是我们的执行官的董事支付任何报酬。我们没有预留或累积任何金额,以向我们的董事和执行官提供退休金、退休金或其他类似福利。我国大陆子公司依法须缴纳相当于每位员工工资一定比例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法定福利和住房公积金。
股份激励计划
2018年股份计划
2018年6月,我们的股东和董事会批准了2018年股份计划,该计划于2024年7月进行了修订和重述,并可能不时进行修订和重述,以吸引、激励和留住我们公司的员工、外部董事和顾问,并促进我们业务的成功。根据2018年股份计划可能发行的普通股的最大总数最初为311,125,716股,增加的数量将相当于上一财政年度最后一天经转换和完全稀释的已发行和流通股份总数的1.0%。截至2025年10月20日,我们有32,306,961个已发行的受限制股份单位(包括已归属但未结算的受限制股份单位)和尚未行使的期权购买总计104,695,917股A类普通股。
以下段落概述了2018年股份计划的主要条款。
奖项类型。2018年股份计划规定直接授予或出售股份、授出购股权及授出受限制股份单位以取得股份。根据该计划授予的期权可能是打算根据《守则》第422条获得资格的ISO,也可能是不打算这样获得资格的NSO。
 
238

 
计划管理。我们的董事会或董事会任命的一个或多个委员会将管理该计划。委员会或董事会(如适用)应拥有充分的权力和酌处权,以采取其认为对管理计划必要或可取的任何行动。
授标协议。根据该计划每项授予股份、每项出售股份、每项授出期权及每项授出受限制股份单位,均须分别以股份授出协议、股份购买协议、购股权协议及受限制股份单位协议作为证明。此类授予、出售和期权应受计划的所有适用条款和条件的约束,并且董事会认为适当的条款和条件可纳入股份授予协议或股份购买协议。
资格。我们的员工、外部董事和顾问有资格根据该计划授予奖励,而只有员工才有资格获得授予ISO。
归属时间表。一般来说,计划管理人确定归属时间表,这在相关的购股权协议中有所规定。
行使奖励。计划管理人确定拟发售股份或拟授出期权或受限制股份单位的行使或购买价格(如适用),该价格在相关奖励协议中具体规定。
转让限制。除根据计划或相关授标协议规定的例外情况或计划管理人以其他方式确定的情况外,参与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授标,例如通过受益人指定、通过遗嘱或世系和分配法律进行的转让。
终止和修订。除非提前终止,否则该计划的期限为(i)董事会通过该计划之日或(ii)董事会和公司股东批准最近一次增持预留股份数量之日(以较晚者为准)后的十年。我们的董事会有权随时以任何理由修改、暂停或终止该计划。然而,对计划的任何修订仅在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则所要求的范围内,须经公司股东批准。
下表汇总了截至2025年10月27日,授予我们的董事和执行官的未兑现奖励,不包括在相关授予日期之后被行使、没收或取消的奖励。
姓名
普通股
标的期权
和限制
股份单位
运动
价格
(美元/股)
授予日期
到期日期
托尼Xu Han
27,595,520
1.24至3.89
2022年10月29日至
至2024年7月26日
2032年10月28日至
至2034年7月25日
李彦
10,513,974
1.24至3.89
2022年10月29日至
至2024年7月26日
2032年10月28日至
至2034年7月25日
钟华
4,763,687
1.24至3.89
2022年10月29日至
至2024年7月26日
2032年10月28日至
至2034年7月25日
Jennifer Xuan Li
12,149,857
0.46至1.24
2020年11月23日至2024年7月26日期间
2031年2月4日期间
和2034年7月25日
13,500,000(1)
2024年7月26日 2034年7月25日
杨清雄
*
0.55
2021年10月25日 2031年10月24日
*(1)
2025年8月5日 2035年8月4日
颜惠萍
*(1)
2025年3月12日 2035年3月11日
大卫Tong Zhang
*
1.22
2025年3月12日 2035年3月11日
全体董事及高管
军官作为一个群体
71,398,193
注意事项:
*
不到截至2025年10月27日按转换后基准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总数的1%。
(1)
代表受限制股份单位。
 
239

 
主要股东
除特别注明外,下表列出截至2025年10月20日我们普通股的实益所有权信息,具体如下:

我们的每一位董事和执行官;

我们认识的每个人实益拥有我们已发行普通股总数的5%或更多;和
实益所有权是根据SEC的规则和规定确定的。在计算一个人实益拥有的股份数量和该人的所有权百分比时,我们将该人有权在60天内获得的股份包括在内,包括通过行使任何期权、认股权证或其他权利或转换任何其他证券。然而,这些股份不包括在计算任何其他人的所有权百分比中。
全球发售前的适用百分比所有权基于截至2025年10月20日已发行和流通的883,551,907股A类普通股和54,814,423股B类普通股。全球发售后的适用百分比所有权基于紧随全球发售完成后已发行的971,801,907股A类普通股和54,814,423股B类普通股,其中包括我们将在全球发售中发行的88,250,000股A类普通股(假设国际承销商购买额外13,237,500股A类普通股的选择权未被行使)。下表就2018年股份计划下与全球发售有关的未行使期权及受限制股份单位的加速归属生效。
实益拥有的股份
全球发售前
实益拥有的股份
紧随全球发售后
A类
普通的
股份
乙类
普通的
股份
%
合计
普通的
股份
%
合计
投票
力量↓
A类
普通的
股份
乙类
普通的
股份
%
合计
普通的
股份
%
合计
投票
力量↓
董事和执行官**:
托尼Xu Han(1)
27,595,518 41,249,590 7.1 54.1 27,595,518 41,249,590 6.5 52.6
李彦(2)
37,643,637 13,564,833 5.4 18.8 37,643,637 13,564,833 4.9 18.3
钟华(3)
20,471,531 2.2 0.7 20,471,531 2.0 0.6
Jennifer Xuan Li(4)
24,671,757 2.6 0.8 24,671,757 2.3 0.8
杨清雄(5)
* * * * * *
颜惠萍(6)
* * * * * *
大卫Tong Zhang(7)
* * * * * *
让-弗朗索瓦·萨莱斯
土井一弘
全体董事和执行官作为一个整体
74,248,109 92,923,912 16.6 81.9 74,248,109 92,923,912 15.3 71.3
主要股东:
托尼Xu Han(1)
68,845,108 7.1 54.1 68,845,108 6.5 52.6
李彦(2)
27,129,666 24,078,804 5.4 18.8 27,129,666 24,078,804 4.9 18.3
宇通实体(8)
67,044,482 7.1 2.2 67,044,482 6.5 2.1
启明实体(9)
62,865,042 6.7 2.0 62,865,042 6.1 2.0
Alliance Ventures B.V。(10)
63,680,080 6.8 2.1 63,680,080 6.2 2.0
注意事项:
*
代表少于1%的实益所有权。
**
除下文另有说明外,我们每位董事和执行人员的营业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市广州国际生物科技岛罗轩路51号冠洲生命科学创新中心A座21楼。

对于本栏中包含的每个人或团体,总投票权的百分比代表基于该个人或团体所持有的A类和B类普通股的投票权,相对于我们作为单一类别的所有已发行的A类和B类普通股。我们A类普通股的每位持有人每股有权投一票。我们B类普通股的每位持有人有权获得每股40票的投票权。我们的B类普通股可由持有人在任何时候以一对一的方式转换为A类普通股。上表并未对B类所有份额的潜在转换生效
 
240

 
按1比1的基准将普通股转换为A类普通股。上面显示的总投票权百分比假设B类普通股没有转换为A类普通股。
(1)
代表(i)Tonyhan Limited持有的16,399,590股B类普通股,(ii)Xu Han Limited持有的24,850,000股B类普通股,以及(iii)在行使可在2025年10月20日后60天内行使或须加速归属的期权时可向Tony Xu Han博士发行的总计27,595,518股A类普通股,这些期权目前赋予Tony Xu Han博士接收B类普通股的权利,并将转换为接收与全球发售有关的A类普通股的权利。Tony Xu Han博士通过Xu Han Limited持有Tonyhan Limited51 %的股权,而Tonyhan Limited又由Tony Xu Han博士拥有100%的股权。Tony Xu Han博士也是Tonyhan Limited的唯一董事。Tonyhan Limited及Xu Han Limited各自的注册地址为Harkom Corporate Services Limited of Jayla Place,P.O. Box 216,Road Town,Tortola,VG1110,British Virgin Islands。
(2)
代表(i)Humber Partners Limited持有的13,564,823股B类普通股和11,129,666股A类普通股,(ii)Yanli Holdings Limited持有的10股B类普通股和16,000,000股A类普通股,以及(iii)在行使可在2025年10月20日后60天内行使或须加速归属的期权时可向李彦博士发行的总计10,513,971股A类普通股,这些期权目前赋予李彦博士接收B类普通股的权利,并将转换为接收与全球发售有关的A类普通股的权利。李彦博士通过Humber Partners Limited持有Yanli Holdings Limited 51%的股权,而Humber Partners Limited则由李彦博士拥有100%的股权。李博士也是Yanli Holdings Limited的唯一董事。Yanli Holdings Limited和Humber Partners Limited各自的注册地址为Harkom Corporate Services Limited of Jayla Place,P.O. Box 216,Road Town,Tortola,VG1110,British Virgin Islands。
(3)
代表在行使可在2025年10月20日后60天内行使的期权时可向钟华博士发行的16,573,442股A类普通股和3,898,089股A类普通股。
(4)
代表于2025年10月20日后60天内行使可行使的期权或受限制股份单位结算时可向Jennifer Xuan Li女士发行的A类普通股。
(5)
代表杨庆雄博士在行使可在2025年10月20日后60天内行使的期权时可发行的A类普通股。
(6)
代表在2025年10月20日后60天内归属的受限制股份单位结算时可向颜惠萍女士发行的A类普通股。
(7)
代表在行使可在2025年10月20日后60天内行使的期权时可向David Tong Zhang先生发行的A类普通股。
(8)
指(i)郑州旭峰嘉源智能网联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或郑州旭峰持有的67,044,482股A类普通股;及(ii)北京旭峰致远智能科技有限合伙企业或北京旭峰持有的67,044,482股A类普通股。我们在此将郑州旭峰和北京旭峰统称为宇通实体。郑州旭峰和北京旭峰的普通合伙人均为郑州旭新实业有限公司,后者由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拥有,而后者又由裕翔堂、曹建伟、张宝丰、张易国、杨波、卢新磊和Lei Wang七名个人控制。这些个人中的每一个都放弃对宇通实体拥有的发行人股份的实益所有权。郑州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中国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春路8号。郑州旭新实业有限公司和郑州旭峰各自的注册地址为中国河南省郑州市杭空港港区华夏大道与云岗路交叉口金融广场北侧5层5021。北京旭峰注册地址为中国北京市朝阳区红军营南路36号大院1号楼101号2099室。
(9)
该信息基于启明实体(定义见下文)于2025年2月10日提交的附表13G中报告的信息。代表(i)Qiming Venture Partners V,L.P.持有的47,787,195股A类普通股,(ii)Qiming Managing Directors Fund V,L.P.持有的1,482,675股A类普通股,(iii)Qiming Venture Partners VII,L.P.持有的13,471,028股A类普通股,以及(iv)Qiming VII Strategic Investors Fund,L.P.持有的124,144股A类普通股。我们在本文中将启明创投V,L.P.、启明董事总经理Fund V,L.P.、启明创投VII,L.P.和启明VII Strategic Investors Fund,L.P.一起称为启明实体。
Qiming Venture Partners V,L.P.的普通合伙人为Qiming GP V,L.P.,一家开曼群岛豁免有限合伙企业,其普通合伙人为Qiming Corporate GP V,Ltd.,一家开曼群岛有限公司,也是Qiming Managing Directors Fund V,L.P.的普通合伙人。Qiming Venture Partners V,L.P.及Qiming Managing Directors Fund V,L.P.所持公司股份的投票权及投资权由Qiming Corporate GP V,Ltd行使,后者由Messrs. 邝子平、葛礼、梁颖宇及Robert Headley实益拥有。邝子平、葛礼、TERM1、梁颖宇和Robert Headley先生否认对这些股份的实益所有权,除非其中的任何金钱利益。Qiming Venture Partners V,L.P.和Qiming Managing Directors Fund V,L.P.的注册地址为P.O. Box 309,Ugland House,Grand Cayman,KY1-1104,Cayman Islands。
Qiming Venture Partners VII,L.P.和Qiming VII Strategic Investors Fund,L.P.的普通合伙人为Qiming GP VII,LLC,一家开曼群岛有限责任公司。Qiming Venture Partners VII,L.P.和Qiming VII Strategic Investors Fund,L.P.持有的我公司股份的投票权和投资权由Qiming GP VII,LLC行使,后者由Messrs. 邝子平、葛礼、梁颖宇和Robert Headley实益拥有。邝子平、葛礼、TERM1和Robert Headley先生否认对这些股份的实益所有权,除非其中的任何金钱利益。Qiming Venture Partners VII,L.P.和Qiming VII Strategic Investors Fund,L.P.的注册地址为PO Box 309,Ugland House,Grand Cayman,KY1-1104,Cayman Islands。
(10)
代表(i)Alliance Ventures B.V.直接拥有的34,573,269股A类普通股,(ii)Renault S.A.S.和Renault S.A.实益拥有的10,616,604股A类普通股,以及(iii)Alliance Ventures B.V.、Renault S.A.S.、Renault S.A.和Nissan Motor Co.,Ltd.于2024年11月4日提交的附表13D中报告的Nissan Motor Co.,Ltd.实益拥有的18,490,206股A类普通股。Alliance Ventures B.V.有三个股东:雷诺S.A.S.、日产汽车有限公司和三菱汽车公司。雷诺S.A.S.由雷诺S.A.全资拥有,而雷诺S.A.又由法国政府、日产金融有限公司和某些少数股东拥有。日产汽车有限公司由Renault S.A.和某些少数股东所有。Mitsubishi Motors Corp.由三菱商事株式会社、日产汽车株式会社和某些少数股东拥有。雷诺汽车公司、日产汽车有限公司、三菱商事株式会社、三菱汽车公司为上市公司。Alliance Ventures B.V.的注册地址是Boeingavenue 275,1119PD Schiphol-Rijk,the Netherlands。
 
241

 
我们的B类普通股没有一股由美国的记录持有人持有。我们在美国的ADS的实益拥有人数量很可能比我们在美国的A类普通股的记录持有人数量要多得多。
 
242

 
关联方交易
股东协议
见“股本说明——证券发行历史。”
与首次公开发行同时进行的私募
在我们完成美国IPO的同时,某些现有股东(及其关联公司)根据《证券法》第S条规定的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豁免,通过私募向我们购买了A类普通股,其中包括(i)雷诺日产三菱联盟的风险投资基金Alliance Ventures的9700万美元,以及(ii)Guangqizhixing Holdings Limited和GAC Capital International Ltd的2000万美元。同时进行的私募的每股价格均等于我们调整后的美国IPO价格,以反映ADS与A类普通股的比率。持有我们已发行总股本至少95%的IPO前股东已在我们的美国IPO中与承销商达成协议,在2024年10月24日(即我们在美国IPO中使用的招股说明书日期)之后的180天期间内,不直接或间接出售、转让或处置任何ADS、普通股或类似证券(或Guangqizhixing Holdings Limited在同期私募中认购的普通股为12个月),未经我们美国IPO的承销商代表事先书面同意,但某些例外情况除外。
就业协议和赔偿协议
见“管理——雇佣协议和赔偿协议。”
提名和支持协议
我们于2024年7月26日与我们C-1系列优先股的股东Alliance Ventures,B.V.、我们的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Tony Xu Han博士以及我们的董事兼首席技术官李彦博士签订了提名和支持协议,该协议在我们的美国IPO完成后生效。提名和支持协议规定了Alliance Ventures,B.V.任命、罢免和更换两名董事的特殊权利。如果Alliance Ventures,B.V.在全球发售后出售我们的股份相当于我们当时完全稀释的股份的1%至2%,它将失去提名一名董事的权利;如果Alliance Ventures,B.V.在全球发售后出售我们的股份相当于我们当时完全稀释的股份的2%或更多,它将失去提名董事的所有权利。Tony Xu Han博士和李彦博士已同意促使创始人实体行使其权利,根据我们第八次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任命创始人实体任命的董事,以选举Alliance Ventures,B.V.的董事进入我们的董事会。
股份激励计划
见“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
其他关联交易
与宇通的交易
与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的往来款截至2022年、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以及截至2024年6月30日和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我们向股东宇通实体的关联公司宇通客车有限公司销售商品,总金额分别为人民币4370万元、人民币570万元、零、零和人民币9.2万元(1.3万美元)。截至2022年、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以及截至2024年6月30日和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我们还向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服务,总代价分别为人民币83.3万元、人民币23.4百万元、人民币13.8百万元(美元0.3百万元)、人民币1.4百万元和人民币0.9百万元(美元0.1百万元)。截至2022年、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以及截至2024年6月30日和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我们向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的货物总额分别为人民币1.688亿元、人民币18.4百万元、人民币71.0百万元(9.3百万美元)、人民币53.6百万元和人民币12.2百万元(1.7百万美元)。
 
243

 
与郑州宇通重工有限公司的往来款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以及截至2024年6月30日和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我们向宇通实体的关联公司郑州宇通重工有限公司购买商品,总金额分别为人民币7540万元、零、人民币300万元(0.4百万美元)、零和人民币110万元(0.2百万美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向郑州宇通重工有限公司提供服务的总金额为人民币18.9万元(约合2.6万美元)。
与郑州宇通矿山设备有限公司的往来款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向宇通实体的关联公司郑州宇通矿业设备有限公司销售商品,总金额为人民币33.1万元。
与Ourland Environmental Technical Ltd.的交易。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以及截至2024年6月30日和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我们向Ourland Environmental Technical Ltd.提供的服务总额分别为零、人民币1110万元(150万美元)、人民币530万元和人民币120万元(20万美元)。此外,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从Ourland Environmental Technical Ltd.购买的商品总额为零,分别为人民币0.8百万元(0.1百万美元)。
与Alliance的交易
截至2022年、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以及截至2024年6月30日和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我们向股东Alliance Ventures B.V.的关联公司Alliance Automotive R & D(Shanghai)Co.,Ltd.提供服务,总额分别为人民币760万元、人民币920万元、人民币790万元(110万美元)、人民币350万元和人民币410万元(60万美元)。截至2022年、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以及截至2024年6月30日和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我们向Alliance Automotive R & D(Shanghai)Co.,Ltd.销售商品的总金额分别为人民币130万元、人民币450万元、人民币280万元(0.4百万美元)、人民币260万元和零。
截至2022年、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以及截至2024年6月30日和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我们向日产出行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的服务总额分别为零、人民币570万元、人民币710万元(美元1.0百万元)、人民币300万元和人民币200万元(美元0.3百万元)。
与广州裕基的交易
广州裕基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企业,其投票权的重大权益由我们的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Tony Xu Han博士的兄弟姐妹Ming Han先生拥有。Tony Xu Han博士和我公司均不持有广州宇继科技有限公司的任何经济利益或表决权。广州宇继科技有限公司不是我公司的股东。广州宇基科技有限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均不是我们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我们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均不是广州宇基科技有限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以及截至2024年6月30日和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广州宇基科技有限公司向我公司提供的测绘服务金额分别为人民币3030万元、人民币11150万元、人民币9010万元(1240万美元)、人民币6550万元和人民币3240万元(450万美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向广州宇继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服务的金额分别为人民币603千元、零和人民币528千元(7.3万美元)。截至2022年、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以及截至2024年6月30日和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我们分别代表客户向广州宇继科技有限公司支付了金额为零、人民币3480万元和人民币6520万元(约合900万美元)、人民币4150万元和人民币270万元(约合40万美元)的款项。
与关键管理人员
截至2024年6月30日,我们记录了来自关键管理人员的其他应收款人民币140万元(约合0.2百万美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没有此类交易。我们在2024年下半年完全收回了应收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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