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览3.1
公司编号:OS-313455
第十一次修订和重述
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
的
星展教育有限公司
于2016年7月18日注册成立
2021年1月20日修订并重述
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
1
公司法(经修订)
开曼群岛
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次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
的
星展教育有限公司
(于2021年1月20日通过特别决议,自2021年1月20日起生效)
| 1. | 公司名称为星火教育有限公司。 |
| 2. | 本公司的注册办事处应位于开曼群岛大开曼岛KY1-1209,石灰树湾大道23号总督广场,邮政信箱32311,Osiris International Cayman Limited,#4-210室或董事可能会不时决定。 |
| 3. | 公司成立的目的不受限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 a) | 经营投资公司的业务,并作为发起人和企业家,并作为金融家,资本家,特许权获得者,商人,经纪人,贸易商,交易商,代理商,进出口商开展业务,并承担,经营和执行各种投资,金融,商业,商业,商业,贸易及其他业务; |
| b) | 经营各类物业(包括服务)的地产代理、发展商、顾问、地产代理或经理、建造商、承建商、工程师、制造商、交易商或售卖商的业务,不论其为委托人、代理人或以其他方式经营; |
| c) | 行使和执行任何股份,股票的所有权所赋予或附带的所有权利和权力,义务或其他证券,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规定的一般性,由于公司持有其已发行或名义金额的某些特殊比例而赋予的所有否决权或控制权,以提供管理和其他执行人员,以公司认为适当的条款为其感兴趣的任何公司或与之有关的监督和顾问服务; |
| d) | 购买或以其他方式获取,出售,交换,退回,租赁,抵押,抵押,抵押,转换,转帐,处置和处理不动产和个人财产以及各种权利,尤其是抵押,债权证,生产,特许权,期权,合同,专利,年金,许可证,股票,股票,债券,保单,账面债务,各种商业问题、承诺、索赔、特权和诉讼选择; |
2
| e) | 有条件或无条件地认购,承销,以佣金或其他方式发行,接受,持有,交易和转换各种股票,股份和证券,并建立合伙企业或订立任何分享利润的安排,与任何人或公司的相互让步或合作,并促进和协助促进,组建,组建或组织任何形式的公司,辛迪加或合伙企业,以获取和承担公司的任何财产和负债或推进直接或间接地,公司的目标或公司认为适当的任何其他目的; |
| f) | 担保或担保,支持或确保履行任何人,公司或公司的全部或任何义务,无论是否以任何方式与公司相关或关联,无论是通过个人契约还是抵押,对公司当前和未来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业务,财产和资产(包括其未赎回资本或通过任何此类方法)进行抵押或留置权,以及公司是否因此应获得有价值的对价; |
| g) | 从事或经营任何其他合法贸易,公司董事在任何时候认为能够与上述任何业务或活动一起方便地开展的业务或企业,或公司董事认为可能对公司有利的业务或企业。 |
在解释本第十一条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时,特别是在解释本条时,不得通过引用或推断任何其他目的,业务或权力来限制或限制指定或提及的目的,业务或权力,或公司名称,或将两个或多个目的,业务或权力并列,并且如果本条或本第十一次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中的其他地方有任何歧义,这应通过解释和解释来解决,以扩大和扩大而不是限制公司的目标,业务和权力以及公司可以行使的权利。
| 4. | 根据《公司法》(2020年修订)(不时修订或修改)第27(2)条的规定,公司应具有并能够不时行使任何和所有权力并由自然人或法人团体在世界任何地方(无论是作为委托人,代理人)在任何时候或不时行使职能,承包者或承包者认为为实现其目标所必需的任何其他方面,以及承包者认为附带或有助于实现其目标或由此产生的任何其他方面,包括但不以任何方式限制上述规定的一般性,有权按照第十一次修订中规定的方式对本公司第十一次修订和重述的公司章程大纲以及第十一次修订和重述的公司章程细则进行任何更改或修正。以及重述的公司章程,以及进行以下任何行为或事情的权力: |
3
支付公司的推广,成立和成立为法团的所有费用和附带费用;在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注册公司以开展业务;出售,租赁或处置公司的任何财产;开具,制造,接受,背书,折扣,签发和发行本票,债券,汇票,提单,认股权证和其他可转让或可转让票据;借钱或其他资产并担任担保人;以企业或公司的全部或任何资产(包括未赎回资本或无抵押)作为抵押借入或筹集资金;以这种方式投资公司的资金由董事决定;促进其他公司;出售公司的业务以现金或任何其他对价;向公司成员分配实物资产;进行慈善或慈善捐赠;向董事,高级职员,雇员支付退休金或酬金或以现金或实物提供其他利益,过去或现在及其家人;购买董事和高级职员责任保险,并从事任何贸易或业务,并且通常从事公司或董事认为的所有行为和事情,可由公司就上述业务方便地或有利地或有用地获取和处理,经营,执行或完成,但本公司仅应从事根据开曼群岛法律要求获得许可的业务,但须根据该法律的条款获得许可。
| 5. | 每个会员的责任限于不时支付的该会员股份的金额。 |
| 6. | 本公司股本为80,000美元,分为800,000,000股,包括463,897,187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的A类普通股,50,408,381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的B类普通股,22,973,381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的可转换和可赎回A系列股票,30,162,301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的可转换和可赎回B系列股票,33,367,574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的可转换和可赎回B系列+股票,29,167,458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的可转换和可赎回C系列股票,45,613,502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的可转换和可赎回D系列股票,8,411,895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的可转换和可赎回D+系列股票,43,868,754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的可转换和可赎回E-1系列股票,30,845,218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的可转换和可赎回E-2系列股票,以及41,284,349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的可转换和可赎回E-3系列股票,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每股对公司具有权力,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2020年修订)(不时修订或修改)和第十一条经修订和重述的公司章程的规定,赎回或购买其任何股份并增加或减少上述资本。并发行其资本的任何部分,无论是原始的,赎回的还是增加的,无论有无任何优先权,优先权或特殊特权,或受权利的任何推迟或任何条件或限制的约束,除非发行条件另有明确规定,否则每次发行的股票(无论是否宣布为优先股)均应受上述权力的约束。 |
| 7. | 公司可以行使开曼群岛《公司法》(2020年修订)第206条(不时修订或修改)所载的权力,在开曼群岛注销注册,并通过继续在其他司法管辖区注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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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公司法(经修订)
开曼群岛
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条经修订和重述的公司章程
的
星展教育有限公司
(于2021年1月20日通过特别决议,自2021年1月20日起生效)
| 1. | 在这些条款中,《规约》附表A不适用,除非在主题或上下文中有与之不一致的内容: |
| 2. | “其他股本证券”是指公司发行的所有股本证券;前提是“其他股本证券”一词不包括(i)与出售ESOP股份有关的证券经董事会批准保留的股份(包括所有优先董事至少三分之二(2/3)的赞成票),但不得超过根据ESOP保留的A类普通股总数截至完成时(定义见E-3系列股票认购协议);(ii)与任何股份分割,股利,合并有关的已发行或可发行的A类普通股,公司的资本重组或其他类似交易;(iii)在转换或行使优先股时发行或发行的A类普通股;(iv)公司在承销的注册公开发行中发行的股份;(v)根据认股权证发行的股份。 |
就某人而言,“关联公司”是指直接或间接控制,由该人控制或受其共同控制的任何其他人,对于自然人而言,关联公司还包括(i)该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岳母,岳父,姐夫和姐夫;(ii)由该人控制或为该人的利益而持有的任何信托,“关联”一词具有与前述相关的含义。
“昂月”是指昂月环球有限公司。
“条款”是指最初通过的条款或不时由特别决议修订的特别决议更改的条款。
“调整后”是指针对随后的任何红利发行,股份拆分,合并,细分,重新分类,资本重组或类似安排进行了适当调整。
“转换后的基础”是指假设将所有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
“审计师”是指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
“北京WFOE”是指在中国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星火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会”是指公司董事会。
“凯雷”是指CGI VIII投资。
“主席”是指董事会主席。
“A类普通股”是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001美元的A类普通股,具有本条规定的权利。
“B类普通股”是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001美元的B类普通股,具有本条规定的权利。
“公司”是指Spark Education Limited,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组建和存在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
“宇宙蓝”是指宇宙蓝投资有限公司。
“完成”应具有E-3系列股票认购协议中赋予的含义。
给定人员的“控制”或“控制”是指通过表决权证券的所有权,合同或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指导该人的业务,管理和政策的权力或权限,无论是否已行使,在拥有实益拥有权或有权指示在该人的成员或股东大会上有权投票的百分之五十(50%)以上的表决权时,应最终推定存在哪种权力或权力或控制该人的多数董事会组成的权力;术语“控制”和“受控”(及其小写对应物)具有与前述相关的含义。
“转换股份”具有附表A第4(c)节中指定的含义。
“债券”是指公司的债券股票,抵押,债券和任何其他此类证券,无论是否构成公司资产的抵押。
“董事”是指董事会成员。
“国内公司”是指北京新更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一家根据中国法律组建和存在的有限责任公司。
“ESOP股份”是指已发行或可发行给员工,高级职员的最多32,861,206股A类普通股,本公司的董事或顾问,与向本公司提供服务有关,或与行使根据股份激励计划(“ESOP”)或本公司董事会批准的其他安排授予的购买ESOP股份的任何期权有关,包括但不限于与公司董事会批准的限制性股票或其他股权补偿计划或安排有关的内容(此类A类普通股的数量应由董事会和/或公司股东根据本条款进行修订和批准以及不时的股东协议)。
“股本证券”是指公司的任何普通股或普通股等价物。
“后续股份认购协议”是指本公司,创始人,创始人Holdcos,KKR及其某些其他方于2019年8月15日就发行D系列股份而订立的某些股份认购协议。
“Founder Holdcos”是指Venus Mission Limited和Fun Kingdom Limited,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注册成立并存在的有限责任商业公司。
“创始人”是指罗建(身份证号为***************)和单泽兵(身份证号码为***************).
“创始人聚会”是指创始人和创始人HoldCos。
“GGV”是指GGV VII Investments,L.L.C.和GGV VII Plus Investments,L.L.C.
“GGV董事”具有附表A第7(b)(i)节中指定的含义。
“集团公司”是指公司,香港公司,国内公司,外商独资企业以及任何集团公司的任何其他直接或间接子公司(每个集团公司均称为“集团公司”)。
“GSR”是指GSR Ventures VI(新加坡)Pte.Ltd.和GSR2017Opportunities(Singapore)Pte.Ltd.。
“Hike”是指Hike Capital L.P.,云杉基金L.P.,Hike Capital II L.P.,Hike Hera L.P.和Hike Helios L.P.
“香港公司”是指星火教育(香港)有限公司,一家根据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注册成立并存在的有限责任公司。
“弘毅”是指United Strength Delight Limited。
“IDG”是指IDG中国风险投资基金IV L.P.和IDG中国IV Investors L.P.
“IDG董事”具有附表A第7(b)(ii)节中指定的含义。
“IFRS”是指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不时修订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发行日期”就A系列股份而言,是指发行第一批A系列股份的日期,就B系列股份而言,是指发行第一批B系列股份的日期,以及关于B+系列股份,发行第一批B+系列股票的日期,以及就C系列股票而言,发行第一批C系列股票的日期,以及就D系列股票而言,发行第一批D系列股票的日期发行了D股,以及关于D+系列股份,发行第一批D+系列股份的日期,以及关于E-1系列股份,发行第一批E-1系列股份的日期,以及关于E-2系列股份,就E-3系列股份的持有人(认股权证持有人除外)持有的E-3系列股份而言,发行第一批E-2系列股份的日期,发行第一批E-3系列股份的日期;对于认股权证持有人根据认股权证持有的E-3系列股份,该认股权证股份的日期已发行给认股权证持有人。
“LFC”是指LFC Investment Hong Kong Limited。
“灯塔”是指Lightthosecap Fellow L.P.和Lighthouse International Growth Fund L.P.。
“Lightspeed”是指Lightspeed China Partners III,L.P.
“清算事件”具有附表A第2(b)节中指定的含义。
“KKR”是指Zeta Asia Holdings Pte.Ltd.
“KKR董事”具有附表A第7(b)(iii)节中指定的含义。
“成员”具有法规赋予的含义。
“备忘录”是指经本公司特别决议不时修订的本公司第十一次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
“北极光”是指北极光风险投资有限公司。
“观察员”是指董事会的无表决权观察员。
“月份”是指日历月。
“普通股”是指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的统称。
“普通股等价物”是指购买或行使普通股或可转换为,可交换或行使为该股本证券的任何类型的证券的任何权利,期权或认股权证,包括但不限于优先股和普通股。
“原始优先股发行价格”是指原始A系列股票发行价格,原始B系列股票发行价格,原始B系列+股票发行价格,原始C系列股票发行价格,原始D系列股票发行价格,原始D系列+股票发行价格,原始E-1系列股票发行价格,原始E-2系列股票发行价和/或原始E-3系列股票发行价(如适用)。
“原始A系列股票发行价”是指每股0.30470047美元(经调整)。
“原始B系列股票发行价”是指每股0.33715368美元(经调整)。
“原始B系列+股票发行价”是指每股0.44953823美元(经调整)。
“原始C系列股票发行价”是指每股1.02854350美元(经调整)。
“原始D系列股票发行价”是指每股1.66430988美元(经调整)。
“原始D系列+股票发行价”是指每股2.37758553美元(经调整)。
“原始E-1系列股票发行价”是指每股2.91 779431美元(经调整)。
“原始E-2系列股票发行价”是指每股2.91 779431美元(经调整)。
“原始E-3系列股票发行价”是指每股3.87 556073美元(经调整)。
“缴足”是指缴足和/或贷记为缴足。
“个人”或“个人”是指任何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合资企业,房地产,信托,非法人组织,协会,公司,机构,公益公司,实体或政府或监管机构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实体或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但仅出于本条款的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
“优先董事”具有附表A第7(b)(vi)节中指定的含义。
“优先股持有人”是指优先股的持有人。
“优先股”是指A系列股份,B系列股份,B+系列股份,C系列股份,D系列股份,D+系列股份,E-1系列股份,E-2系列股份和E-3系列股份。
“优先股转换价”具有附表A第4节中指定的含义。
“合格的IPO”是指公司根据《证券法》在美国或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通过此类交易所和司法管辖区的任何组合)进行的合法的公司承诺承销公开发行和上市经修订的1933年,经超级优先股多数股东批准,并以每股公开发行价(相当于公司IPO前估值至少2,500,000,000美元),公司总收益超过200,000,000美元(不包括承销折扣,佣金和费用),或在超级优先多数持有人批准的司法管辖区和美国境外国际公认的证券交易所进行的实质上类似的普通股公开发行,但前提是该公开发行价格,发行收益和监管批准在合理程度上等同于上述在美国的公开发行。为免生疑问,合格IPO的费用应由公司承担,佣金应由各出售股东承担。
“赎回关闭”具有附表A第5(a)节中指定的含义。
“赎回日期”具有附表A第5(a)节中指定的含义。
“赎回事件”具有附表A第5(a)节中指定的含义。
“赎回通知”具有附表A第5(a)节中指定的含义。
“赎回价格”具有附表A第5(a)节中指定的含义。
“注册办事处”是指公司当时的注册办事处。
“必需的同意人”具有第33条中指定的含义。
“关联方”统称为(i)集团公司,(ii)创始方,(iii)由任何创始方控制的任何实体,(iv)上述各方的股东,管理人员和董事,以及(v)父母,配偶,兄弟姐妹,子女,岳母,岳父,前述任何个人的兄弟姐妹和姐妹,以及受上述任何一项控制的任何人;“关联方”是指其中任何一个。
“关联方交易”是指任何关联方与任何集团公司之间或之间的任何合同或其他交易,安排或协议。
“重组文件”是指(i)北京外商投资企业与国内公司于2017年1月3日签订的独家业务合作协议,(ii)股权质押协议,独家期权协议,配偶同意书和授权书由北京外商投资企业之间订立,国内公司与单泽兵或单泽兵的配偶于2018年11月12日,(iii)北京外商投资企业之间订立的股权质押协议,独家期权协议,配偶同意书和授权书,2020年7月24日,国内公司与罗剑(罗剑)或罗剑(罗剑)的配偶。
“SCC”是指SCC Venture VI Holdco,Ltd.,红杉资本CV IV Holdco,Ltd.和SCC Venture VII Holdco,Ltd.。
“SCC Capital”是指红杉资本CV IV Holdco,Ltd.
“SCC董事”具有附表A第7(b)(iv)节中指定的含义。
“附表A”是指不时修订的这些条款的附表A。
“印章”是指公司的普通印章,包括每个印章的副本。
“秘书”包括助理秘书和被任命执行公司秘书职责的任何人。
“A系列优先股金额”具有附表A第2(a)(viii)节中指定的含义。
“A系列股份认购协议”是指本公司,创始人,创始人HoldCos及其某些其他方于2016年8月23日就发行A系列股份而订立的某些股份认购协议。
“A系列股份”具有第8条规定的含义。
“B系列优先金额”具有附表A第2(a)(vii)节中指定的含义。
“B系列股份认购协议”是指本公司,创始人,创始人HoldCos及其某些其他方之间于2018年5月10日就发行B系列股份订立的某些股份认购协议。
“B系列股份”具有第8条规定的含义。
“B系列+多数持有人”是指当时已发行和流通的B系列+股份所持有的至少简单多数(1/2)的持有人,作为单独的类别进行表决,并按转换后的价格进行表决。
“B系列+优惠金额”具有附表A第2(a)(vi)节中指定的含义。
“B+系列股份认购协议”是指本公司,创始人,创始人Holdcos及其某些其他方于2018年6月13日就发行B+系列股份而订立的某些股份认购协议。
“B系列+股份”具有第8条规定的含义。
“C系列多数持有人”是指当时已发行和流通的C系列股份所持有的至少简单多数(1/2)的持有人,作为单独的类别进行表决,并按转换后的价格进行表决。
“C系列优先金额”具有附表A第2(a)(v)节中指定的含义。
“C系列股份认购协议”是指本公司,创始人,创始人HoldCos及其某些其他方之间于2018年11月12日就发行C系列股份订立的某些股份认购协议。
“C系列股份”具有第8条规定的含义。
“D系列多数持有人”是指当时已发行和流通的D系列股份所持有的至少三分之二(2/3)的持有人,作为单独的类别进行表决,并按转换后的价格进行表决。
“D系列优先金额”具有附表A第2(a)(iv)节中指定的含义。
“D系列股份认购协议”是指本公司,创始人,创始人HoldCos及其某些其他方于2019年7月30日就发行D系列股份而订立的某些股份认购协议。
“D系列股份”具有第8条规定的含义。
“D+系列多数持有人”是指当时已发行和流通的D+系列股份所持有的至少简单多数(1/2)的持有人,作为单独的类别进行表决,并按转换后的价格进行表决。
“D系列+优惠金额”具有附表A第2(a)(iii)节中指定的含义。
“D+系列股份认购协议”是指公司,创始人,创始人Holdcos及其某些其他方于2020年4月14日之间就发行D+系列股份订立的某些股份认购协议。
“D+系列股份”具有第8条规定的含义。
“E-1系列优先金额”具有附表A第2(a)(ii)节中指定的含义。
“E-1系列股票认购协议”是指公司,创始人,创始人Holdcos及其某些其他方于2020年7月21日之间就发行E-1系列股票订立的某些股票认购协议。
“E-1系列股份”具有第8条规定的含义。
“E-2系列优先金额”具有附表A第2(a)(ii)节中指定的含义。
“E-2系列股票认购协议”是指公司,创始人,创始人Holdcos及其某些其他方于2020年9月18日就发行E-2系列股票而订立的某些股票认购协议。
“E-2系列股份”具有第8条规定的含义。
“E-3系列多数持有人”是指当时已发行和流通的E-3系列股份所持有的至少简单多数(1/2)的持有人,作为单独的类别进行表决,并按转换后的价格进行表决。
“E-3系列优先金额”具有附表A第2(a)(i)节中指定的含义。
“E-3系列股票认购协议”是指公司,创始人,创始人Holdcos及其某些其他方于2021年1月20日就发行E-3系列股票而订立的某些股票认购协议。
“E-3系列股份”具有第8条规定的含义。
“份额”具有第8条规定的含义,也可以称为“份额”,包括份额的任何部分。
“股东协议”是指公司,创始人,创始人Holdcos,腾讯,Yuan,CGI VIII Investments,Cosmic Blue,KKR,GGV,IDG,Lightspeed,Hike之间达成的某些第九次修订和重述的股东协议,昂月,GSR,Universe Sourcecode,SCC,北极光,LFC,TBP,灯塔,弘毅及其某些其他方,日期为2021年1月20日。
“股份限制协议”是指每位创始人,每位创始人HoldCos与公司,腾讯,Yuan,CGI VIII Investments,Cosmic Blue,KKR,GGV,IDG,Lightspeed,Hike,Ang Yue,GSR,Universe Sourcecode,SCC之间订立的某些第九次修订和重述的股份限制协议,Northern Light,LFC,TBP,Lighthouse,Hony及其某些其他方分别于2021年1月20日签署。
除本条款(包括附表A第6(a)节)另有规定外,“特别决议”具有与《规约》相同的含义,并包括其中所述的书面批准的一致决议。
“法规”是指开曼群岛的《公司法》(2020年修订),以及当时有效的每项法定修改或重新颁布。
“超级优先股多数持有人”是指当时流通在外的优先股所持有的至少三分之二(2/3)表决权的持有人,以单一和单独的类别进行表决,并按转换后的价格进行表决。
“超级A系列多数持有人”是指当时已发行和流通的A系列股份所持有的至少三分之二(2/3)的持有人,作为单独的类别进行表决,并按转换后的价格进行表决。
“超级B系列多数持有人”是指当时已发行和流通的B系列股份所持有的至少三分之二(2/3)的持有人,作为单独的类别进行表决,并按转换后的价格进行表决。
“超级D系列多数持有人”是指当时已发行和流通的D系列股份和D+系列股份所持有的至少百分之八十五(85%)的持有人,作为单独的类别进行表决,并按转换后的价格进行表决。基础。
“超级E系列多数持有人”是指当时已发行和流通的E-1系列股票和E-2系列股票所持有的至少百分之八十(80%)的投票权的持有人,作为一个单独的类别进行投票,转换后的基础。
“TBP”是指TBP Sparkling Holdings Limited。
“TBP董事”具有附表A第7(b)(v)节中指定的含义。
“腾讯”是指腾讯移动有限公司。
“腾讯董事”具有附表A第7(b)(vi)节中指定的含义。
“天津WFOE”指天津星火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天津星火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一家在中国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交易文件”是指(i)关于A系列股份,关于B系列股份的A系列股份认购协议,关于B+系列股份的B系列股份认购协议,B+系列股份认购协议,关于C系列股份,关于D系列股份的C系列股份认购协议,关于D+系列股份的D系列股份认购协议和后续股份认购协议,关于E系列的D+系列股份认购协议-1股,E-1系列股份认购协议,关于E-2系列股票,E-2系列股票认购协议,关于E-3系列股票,E-3系列股票认购协议,(ii)股东协议,(iii)备忘录和这些条款,(iv)股份限制协议,(v)重组文件,(vi)以及上述任何一项所附的展品,以及与据此进行的拟进行的交易有关的任何其他文件,证书和协议。
“Universe Sourcecode”是指Universe Sourcecode Technology Ltd.
“认股权证”是指于2021年1月20日购买公司发行给Eternal Starship Holding Limited的E-3系列股票的认股权证。
“认股权证持有人”是指根据认股权证的永久Starship Holding Limited或其允许的受让人。
“认股权证股份”是指将发行给认股权证持有人的2,567,667股E-3系列股份。
“外商独资企业”是指北京外商独资企业和天津外商独资企业。
“书面”和“书面”包括以可见形式表示或复制单词的所有模式。
“元”表示Yuan Inc.
导入单数的单词还包括复数,反之亦然。
引入男性性别的词语也包括女性性别,反之亦然。
术语“一天”是指“日历日”。
| 3. | 即使仅分配了部分股份,公司的业务仍可在董事认为适当的情况下在成立后尽快开始。 |
| 4. | 董事可以从公司的资本或任何其他款项中支付在公司的成立和成立中或与之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注册费用。 |
股份证明书
| 5. | 公司应保存其成员名册。会员只有在董事决定发行股票时才有权获得股票。代表公司股份的证书应采用董事确定的格式。此类证书可能已盖章。股票应由一名或多名董事或董事授权的其他人签署。董事可以授权签发带有机械加工印章和授权签名的证书。公司无须为一个以上的人共同持有的股份发行一份以上的证书,向一个共同持有人交付证书即足以交付所有人。所有股票证书均应连续编号或以其他方式标识,并应指明与之相关的股票。向其发行代表股份的人的姓名和地址,以及股份数量和发行日期,应记入公司股东名册。交还给公司转让的所有证书均应注销,并且在交还和注销相同数量股份的旧证书之前,不得发行新证书。 |
| 6. | 尽管有本条款第5条的规定,但如果股票被污损,丢失,被盗或损毁,可以在支付一美元(1.00美元)的费用或董事合理规定的条款(如有)后续签,以赔偿公司因该证书而蒙受的任何损失,包括支付董事可能规定的公司调查证据所产生的费用。 |
发行股份
| 7. | 在遵守备忘录和这些条款(包括但不限于附表A)的规定的前提下,公司可能在股东大会上发出的任何指示,根据股东协议的优先购买权,并且在不损害先前授予现有股份持有人的任何特殊权利的前提下,董事可以分配,发行,授予期权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本公司股份(包括零碎股份),无论是否具有优先,递延或其他特殊权利或限制,无论是在股息,投票,资本返还还是其他方面,以及在他们认为适当的时间和其他条件下,向这些人提供。公司不得以无记名形式发行股票。 |
股份的类别,数量和面值
| 8. | 于采纳本章程细则日期,本公司的法定股本为80,000美元,分为800,000,000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的股份,包括514,305,568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的普通股(「普通股」),包括(i)463,897,187股每股面值或面值0.0001美元的有表决权的A类普通股(“A类普通股”),(ii)50,408,381股每股面值或面值0.0001美元的有表决权的B类普通股(“B类普通股”),22,973,381股可赎回可转换A系列优先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A系列股份”),30,162,301股可赎回可转换B系列优先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B系列股份”),33,367,574股可赎回可转换B系列+优先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B系列+股份”),29,167,458股可赎回可转换C系列优先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C系列股份”),45,613,502股可赎回可转换D系列优先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D系列股份”),8,411,895股可赎回可转换D系列+优先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D系列+股份”),43,868,754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的可赎回可转换E-1系列优先股(“E-1系列股票”),30,845,218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的可赎回可转换E-2系列优先股(“E-2系列股票”)和41,284,349股可赎回可转换E-3系列优先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E-3系列股票”)。普通股和优先股在本文中统称为“股份”。优先股和普通股的权利,优先权和限制载于本公司章程附表A。 |
股份转让
| 9. | 在遵守对公司具有约束力的任何协议的前提下,股份可以转让,并且公司将仅注册根据此类协议(如果有)进行的股份转让,而不会注册未根据此类协议进行的股份转让(如果有)。任何股份的转让文书应为书面形式,并应由转让人或代表转让人执行,在将受让人的姓名记入登记册之前,转让人应被视为仍是股份的持有人。 |
赎回和购买股票
| 10. | 在遵守章程,备忘录和这些条款(包括但不限于附表A)的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按照其现有条款或由公司或持有人选择发行股票,根据公司在发行股份之前可能通过特别决议确定的条款和方式赎回。 |
| 11. | 在遵守章程,备忘录和这些条款(包括但不限于附表A)的规定的前提下,公司可以购买自己的股份(包括零碎股份),包括任何可赎回股份,提供购买方式首先已由公司在股东大会上授权因此,可以按照法规授权的任何方式付款(除非赎回是针对优先股的,在这种情况下,赎回必须按照本条款附表A进行),包括从资本中支付。 |
股份权利的变更
| 12. | 除附表A另有规定外,如果公司的股本在任何时候分为不同类别或系列的股份,则任何类别或系列的股份所附的权利(除非该类别或系列的股份的发行条款另有规定))不得,无论公司是否清盘,未经该类别或系列的至少大多数已发行股份的持有人的书面同意,均可更改。 |
| 13. | 本条款中与股东大会有关的规定应适用于一类股份的持有人的每次此类股东大会,但必要的法定人数应为一(1)名持有或由代理人代表的人,该类别的至少大多数已发行股票,并且亲自或由代理人出席的该类别的任何股票持有人都可以要求进行投票。 |
| 14. | 除附表A另有规定外,授予具有优先权或其他权利的任何类别股份的持有人的权利,除非该类别股份的发行条款另有明确规定,被视为通过创建或发行与之享有同等地位的其他股份而改变。 |
股份出售佣金
| 15. | 在遵守章程和这些条款(包括但不限于附表A)的规定的前提下,公司可以(i)向任何人支付商业上合理的佣金,以考虑其绝对或有条件地认购或同意认购任何股份公司,哪些佣金可以通过支付现金或交付全部或部分缴足的股份或部分以一种方式和部分以另一种方式支付,以及(ii)在任何发行的股份中支付合法的经纪费来支付和商业上合理。 |
不承认信托
| 16. | 公司不得承认任何人持有任何信托的任何股份,并且公司不受任何公平,或有,未来或部分权益的约束或以任何方式强迫其承认(即使已获悉)在任何股份中,或股份的任何零碎部分的任何权益,或(除非本条款或法规另有规定)与任何股份有关的任何其他权利,但在注册持有人中对全部股份的绝对权利除外。 |
赋权工具的注册
| 17. | 公司有权对每份遗嘱认证,遗产管理书,死亡或结婚证书,授权书或其他文书的注册收取不超过一美元(1.00美元)的费用。 |
股份转让
| 18. | 如果成员死亡,则死者为共同持有人的一个或多个幸存者,以及死者为唯一持有人的死者的法定遗产代理人,是公司承认对其在股份中的权益拥有任何所有权的唯一人,但本文所包含的任何内容均不得免除任何此类已故持有人对其单独或与他人共同持有的任何股份的任何责任。 |
| 19. | 因会员死亡,破产,清算或解散(或以转让以外的任何其他方式)而有权获得股份的任何人,均可在董事不时要求的证据下,除下文另有规定外,选择将自己注册为股份持有人,或将股份转让给已故或破产人本应由其提名的其他人,并将该人注册为股份的受让人,但在任何一种情况下,董事均享有与该成员在去世或破产前转让股份(视情况而定)相同的拒绝或暂停注册的权利。如果如此有权的人选择注册为持有人,则该人应向公司交付或发送由该人签署的书面通知,说明该选择。 |
| 20. | 因持有人的死亡,破产,清算或解散(或在任何其他情况下,除自愿转让外)而有权获得股份的人应享有与其有权享有的相同的股息和其他利益如果他是股份的注册持有人,但在就股份注册为会员之前,有权就其行使与公司会议有关的会员资格所赋予的任何权利;但董事可随时发出通知,要求任何该等人士选择亲自注册或转让股份,以及如果在九十(90)天内未遵守通知,则董事可在遵守通知的要求之前预扣与股份有关的所有股息,奖金或其他款项。 |
修改组织章程大纲,更改
资本和注册办事处地点的变更
| 21. | 在遵守章程和本章程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附表A第6节)的前提下,公司可不时更改或修改其备忘录中指定的任何目的,权力或其他事项,以: |
| a) | 通过普通决议案将股本增加一定数量,以分割为决议案规定的数量或无面值或面值的股份,并具有公司在股东大会上确定的权利,优先权和特权; |
| b) | 通过普通决议案将其全部或任何股本合并并划分为比其现有股份更大的股份; |
| c) | 通过普通决议案将其全部或任何股本分为或细分为少于备忘录规定的股份或无面值或面值的股份;要么 |
| d) | 通过普通决议案注销在决议案通过之日尚未由任何人持有或同意持有的任何股份,并将其股本金额减去如此注销的股份数量。 |
| 22. | 根据本协议创建的所有新股份在转让,转让或其他方面均应遵守与原始股本中的股份相同的规定。 |
| 23. | 在遵守章程和这些条款(包括但不限于附表A)的规定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通过特别决议减少其股本和任何资本赎回储备基金。 |
| 24. | 在遵守章程和这些条款(包括但不限于附表A)的规定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通过董事决议更改其注册办事处的位置。 |
固定记录日期
| 25. | 董事可以提前确定一个日期作为确定有权通知会员或有权出席会员会议或在会员会议上投票的会员的记录日期。为了确定有权收取任何股息的成员,董事可以在宣布该股息之日或之前的九十(90)天内,将随后的日期确定为确定该股息的记录日期。 |
| 26. | 如果没有确定确定有权通知,出席或参加有权收取股息的成员或成员会议的成员的记录日期,邮寄会议通知的日期或通过宣布该股息的董事决议的日期(视情况而定)应为确定成员的记录日期。根据第26条的规定,对有权出席或接收任何会员会议的通知,出席会议或在任何会员会议上投票的会员作出决定时,该决定应适用于其休会。 |
股东大会
| 27. | 除年度股东大会外,所有股东大会均称为临时股东大会。 |
| 28. | 公司可以举行股东大会作为其年度股东大会,但没有义务(除非法规要求)举行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周年大会(如举行)应在董事指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并应根据第33条适当发出通知。在这些会议上,应提交董事的报告(如有)。 |
| 29. | 董事可以召开股东大会,他们应,应在请求书交存日持有不少于公司缴足股款的百分之十(10%)的公司成员的要求,在公司股东大会上具有表决权,立即着手召开公司临时股东大会。 |
| 30. | 申请书必须说明会议的目的,必须由申购人签名并存放在公司的注册办事处,并且可以由几份形式相同的文件组成,每份文件均由一个或多个申购人签名。 |
| 31. | 如果董事在交存请购书之日起二十一(21)天内未适当召开股东大会,则请购人或其中任何一位代表不少于股东总投票权的多数。他们中的所有人,可自行召开股东大会,但如此召开的任何会议均不得在上述二十一(21)天届满后的三(3)个月后举行。 |
| 32. | 由申购人按上述方式召开的股东大会,其召开方式应尽可能与由董事召开股东大会的方式相同。 |
股东大会通知
| 33. | 年度股东大会应至少提前七(7)天通知,任何其他股东大会应至少提前二十(20)天通知,除非在此之前放弃了该通知,在该年度股东大会或其他股东大会上或之后(a)对于被称为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大会,由有权出席并在其上投票的所有成员或其代理人;(b)对于任何其他股东大会,由不少于批准提交给会员在该次会议上批准的行动所需的最低股份数量的持有人或其代理人(统称为“必需的同意人”)。每份通知均不包括发出或当作发出通知的日期,并须指明地点,会议的日期和时间以及业务的一般性质,并应以下述方式给出;但公司的任何股东大会应,无论是否已发出本第33条规定的通知,也无论是否已遵守第28-32条的规定,如果所需同意人同意,均应视为已适当召集。 |
股东大会的程序
| 34. | 除非在会议进行时有法定人数的成员出席,否则不得在任何股东大会上进行任何事务。有权通知和出席的所有普通股总投票权的百分之五十(50%)以上(按转换后)的持有人并亲自或由代理人出席的股东大会(包括优先股总投票权的三分之二(2/3)以上的持有人),或由公司或其他非自然人正式出席的股东大会投票授权代表为法定人数。 |
| 35. | 如果某人通过电话或其他电子方式参加股东大会,并且所有参加会议的人都能够相互沟通,或者根据第47-50条由代理人代表,则该人应被视为出席股东大会。 |
| 36. | 会员在会议上可以采取的行动也可以通过会员书面同意的决议或通过电传,电报,电缆,传真或其他书面电子通讯采取,而无需任何通知。以书面决议的方式通过的决议必须是一致的。 |
| 37. | 法定人数一经确定,不得因撤回足够的票数而少于法定人数,并且出席的票数可以继续进行交易,直到休会为止。但是,如果在任何股东大会上均未达到或未达到法定人数,则持有出席会议的公司所有股份的总表决权多数的成员(或其代理人)可不时休会。时间,直到达到法定人数或有代表出席为止;但前提是,如果该会议的通知已按照本协议下的通知程序在年度股东大会之前七(7)天或任何其他股东大会之前二十(20)天适当地送达所有成员,并且仅由于没有任何优先持有人,从指定的会议时间起十五(15)分钟内未达到法定人数,会议应同时休会至下一个工作日第七(7)并根据第34条至第40条规定的通知程序,在休会前五(5)天将通知发送给所有成员(或其他以后的时间或董事确定的其他地点)。休会,仅由于没有任何优先持有人,在指定的会议时间起十五(15)分钟内未达到法定人数,则在该休会中不需要此类持有人的出席以建立法定人数。在该休会中,只能进行原始会议通知中包含的业务。为免生疑问,本第37条的任何规定均不得损害附表A第6(a)节的规定,该规定要求获得超级优先多数持有人,超级A系列多数持有人,超级B系列多数持有人,系列B+多数持有人,C系列多数持有人,D系列超级多数持有人,E系列超级多数持有人和E-3系列多数持有人(如适用)。 |
| 38. | 董事会主席(如有的话)须主持公司每次股东大会,如无主席,或如主席在指定举行会议的时间后十五(15)分钟内不出席,或不愿采取行动,出席会议的成员应从其人数中选出一(1)人担任会议主席。 |
| 39. | 主席可在出席法定人数的根据本协议正式组成的任何股东大会的同意下(并应在会议指示下),不时将会议休会,但除在休会的会议上未完成的事务外,不得在任何休会的会议上进行任何事务。当股东大会休会三十(30)天或以上时,应与原始会议一样发出休会通知。否则,无需发出任何此类通知。 |
| 40. | 在任何股东大会上,提交会议表决的决议应根据成员的投票以必要多数决定。除非法规,本条款或任何其他交易文件另有要求,否则该必要多数应为简单多数票。 |
会员投票
| 41. | 在遵守这些条款(包括但不限于附表A)的前提下,出席会议的每位记录在案的成员,或者,如果该成员是公司或其他非自然人,则该成员由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出席,应对以其名义在股东名册中登记的每股股份拥有一(1)票。 |
| 42. | 对于记录在案的联名持有人,应接受亲自或由代理人投票的高级投票,但不包括其他联名持有人的投票,而为此目的,年资须按姓名在成员登记册内的先后次序决定。 |
| 43. | 精神不健全的成员,或对其具有精神管辖权的任何法院已作出命令的成员,可由其委员会,接管人,保管人或其他由该法院任命的委员会,接管人或保管人的性质的人投票,并且任何此类委员会,接管人,策展人博尼或其他人都可以通过代理投票。 |
| 44. | 任何会员均无权在任何股东大会上投票,除非他在该会议的记录日已注册为公司会员,或者除非他目前就公司股份应支付的所有催缴股款或其他款项均已支付。 |
| 45. | 除在股东大会或休会上提出或提出反对的表决外,不得对任何选民的资格提出异议,并且在该股东大会上不允许的每一票对所有目的均有效。在适当时候提出的任何此类异议均应提交股东大会主席以其合理的酌处权行使。 |
| 46. | 投票可以亲自进行,也可以由代理人进行。 |
代理
| 47. | 委任代理人的文书应为书面形式,并应由委任人或其正式书面授权的律师签署,或者,如果委任人是由为此正式授权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律师签署的公司。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成员。 |
| 48. | 委任代理人的文书应不迟于召开会议或休会的时间存放在公司的注册办事处或为此目的在召开会议的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点。 |
| 49. | 委任代理人的文书可以采用任何通常或常见的形式,并可以表示为针对特定会议或其任何休会,或者通常直到被撤销为止。 |
| 50. | 即使委托人先前死亡或精神错乱,或者撤销了代理人或执行代理人的授权,根据委托书的条款进行的表决仍有效,或转让与代理人有关的股份,但在股东大会开始前,公司不得在注册办事处收到上述死亡,精神错乱,撤销或转让的书面通知,或寻求使用代理人的休会。 |
企业会员
| 51. | 作为公司记录成员的任何公司均可根据其章程细则或其他管理文件,或在没有董事或其他管理机构决议的情况下,授权其认为适当的人在公司的任何会议或公司的任何类别的成员的会议上担任其代表,而获如此授权的人有权代表法团行使他所代表的权力,一如法团是该公司记录在案的个别成员所能行使的权力。 |
可能未投票的股票
| 52. | 属于公司或由其以信托身份持有的自有资本的股份不得在任何会议上直接或间接投票,也不得在任何给定时间确定流通股总数时计算在内。 |
董事
| 53. | 董事会应由不超过九(9)人组成,除非通过董事会普通决议通过的决议并经附表A要求的同意而增加。 |
| 54. | 董事有权获得补偿,以补偿他们在出席,出席和出席董事会议,任何董事委员会或公司股东大会时适当发生的差旅,酒店和其他费用,或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其他方式,或收取董事不时真诚确定的有关固定津贴,或一种此类方法与另一种方法的部分组合。在遵守本细则(包括但不限于附表A)的前提下,董事可通过决议向公司的任何董事授予特殊报酬,以从事任何特殊工作或服务,或代表公司执行任何特殊任务,公司除了他作为董事的日常工作之外。 |
| 55. | 在遵守这些条款(包括但不限于附表A)的前提下,董事可与其董事办公室一起在公司下担任任何其他职务或利润地点(审计师办公室除外),任期和条款由董事真诚确定。 |
| 56. | 除本章程细则(包括但不限于附表A)另有规定外,董事可由其本人或其商号以公司的专业身分行事,而他或其商号有权就专业服务获得酬金,犹如他并非董事一样。 |
| 57. | 董事的股东资格可以由公司在股东大会上确定,但除非且直到确定为止,否则不需要任何资格。 |
| 58. | 在遵守这些条款(包括但不限于附表A)的前提下,公司董事可以是或成为公司晋升的任何公司的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或以其他方式对公司感兴趣,或者公司可能以股东或其他方式对其感兴趣而该董事就其作为该另一公司的董事或高级人员或从其在该另一公司的权益中收取的任何酬金或其他利益,概不向公司负责。 |
| 59. | 除本细则(包括但不限于附表A)中规定的任何其他限制外,任何人都不得被取消董事职务的资格,也不得被该职务阻止与公司以卖方,买方或其他方式签约,董事以任何方式拥有权益的任何此类合同,或由公司或代表公司订立的任何合同或交易,也不得被撤销或有责任被撤销,如此订约或如此感兴趣的任何董事也不应因该董事担任职务或由此建立的信托关系而对任何此类合同或交易实现的任何利润向公司负责。董事有权对其感兴趣的任何合同或交易进行表决;前提是任何董事在任何此类合同或交易中的利益性质应由其在对其进行审议和表决之前或之前披露。 |
| 60. | 致董事的一般通知或披露,或以其他方式包含在会议记录或董事或其任何委员会的书面决议中董事是任何指定公司或公司的成员,并且应被视为与该公司或公司的任何交易中的权益,这应是第59条规定的充分披露。并且在发出此类一般性通知后,无需就任何特定交易发出特别通知。 |
董事的权力和义务
| 61. | 公司的业务应由董事(或仅任命一名唯一董事)管理,董事可以支付促进,注册和成立公司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并可以行使公司的所有权力,不矛盾,法规或这些条款不时,或公司在股东大会上规定的规定,但公司在股东大会上制定的任何法规均不得使董事先前的任何行为无效,如果没有制定该法规,则该行为将是有效的,并进一步规定,为免生疑问,且在不限制前述规定的一般性的前提下,未经附表A第6节或第12条事先批准,董事不得采取任何上述行为。 |
| 62. | 董事可不时并随时通过授权书任命任何公司,公司,个人或团体(无论是由董事直接或间接提名)为本公司的一名或多名律师。这样的权力,权限和酌处权(不超过董事根据本条款归属或行使的权限和酌处权),并在其认为适当的期限和条件下,并且任何此类授权书均可包含董事认为适当的保护和便利与任何此类律师打交道的人的规定,并且还可以授权任何此类律师将全部或任何权力下放,他有权力和酌处权。 |
| 63. | 所有支票,本票,汇票,汇票和其他可转让票据以及支付给公司的款项的所有收据,应视情况以董事不时签署,提取,接受,背书或以其他方式执行。通过决议不时确定。 |
| 64. | 董事应促使会议记录在为此目的提供的账簿中: |
| 1) | 董事作出的所有高级职员任命; |
| 2) | 出席每次董事会议和任何董事委员会的董事(包括由代理人代表的董事)的姓名;和 |
| 3) | 公司以及董事和董事委员会所有会议的所有决议和程序。 |
| 65. | 在遵守这些条款(包括但不限于附表A)的前提下,董事可代表公司向曾在公司担任任何其他受薪职位或利润地点的董事或其遗孀或受养人支付退休金,退休金或退休金,并可向任何基金供款并为购买或提供任何此类小费,退休金或津贴支付保费。 |
| 66. | 在遵守这些条款(包括但不限于附表A)的前提下,董事可以行使公司的所有权力来借钱,抵押或抵押其业务,财产和未赎回资本或其任何部分,并发行债券,无论是直接发行还是作为公司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债务,负债或义务的担保。 |
管理
| 67. | 在遵守这些条款(包括但不限于附表A)的前提下: |
| 1) | 董事可不时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规定对公司事务的管理,以下三段中的规定不影响本段赋予的一般权力。 |
| 2) | 董事可不时成立任何委员会(包括薪酬委员会),管理公司任何事务的地方董事会或机构,并可以任命任何人为此类委员会或地方董事会或任何经理或代理商的成员,并可以真诚地确定其薪酬。 |
| 3) | 董事可不时将任何权力下放给任何此类委员会(包括薪酬委员会),当地董事会,经理或代理人,目前授予董事的权限和酌处权,并可以授权任何此类地方董事会的成员,或其中任何人填补其中的任何空缺,并在有空缺的情况下采取行动,并且任何此类任命或授权均可按照董事认为适当的条款和条件进行董事可随时罢免如此任命的任何人,并可废除或更改任何此类授权,但在不通知任何此类废除或更改的情况下,任何真诚交易的人均不受影响,但任何优先董事作为委员会成员,只能由有权分别任命该优先董事的优先股的有关持有人如此任命的人罢免和代替。 |
| 4) | 董事可以授权上述任何此类代表将当时授予他们的全部或任何权力,权限和酌处权再委托。 |
董事会议记录
| 68. | 在遵守本条款(包括但不限于附表A)和章程的前提下,董事应共同开会,以分派业务,召开会议,休会或以其认为适当的其他方式管理其会议,并且在任何会议上产生的问题均应以出席法定人数的会议的董事的多数票(除非根据《规约》或本条款(包括但不限于附表A)要求进行更高的表决)决定,主席董事有六(6)票,其他董事各有一(1)票。除非经当时任职的所有董事投票另有决定,否则董事会应在每个日历年该相关季度的下两周内至少每季度举行一次会议,但须遵守下文第69条规定的通知要求。 |
| 69. | 董事可在任何时候,应董事的要求,与公司秘书一起,在至少五(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每位董事召开董事会议,该通知应阐明要考虑的业务的一般性质,并应包括董事会会议的议程以及所有董事会文件;提供该通知是根据第99-103条发出的;进一步规定,经所有董事投票或同意,可以在会议之前,之后或会议上代表所有董事放弃该通知。 |
| 70. | 董事业务交易所需的法定人数是大多数董事,包括董事长和所有优先董事;但是,前提是如果由于任何优先董事未能出席需要构成法定人数的董事会议而无法在连续两(2)次正式召集的董事会议上获得法定人数,则多数董事出席上述两(2)次连续召开的第二(2)次正式召开的董事会议即构成法定人数,但在该第二(2)次正式召集的会议上,不得进行通知中未包括的业务。就本第70条而言,由董事任命的代理人仅应在任命他的董事不出席的会议上计入法定人数;但前提是如果在任何时候只有一名唯一董事,则法定人数为一(1)。为免生疑问,第70条的任何规定均不得损害附表A第6(b)节的规定,该规定要求获得所有优先董事至少三分之二(2/3)的赞成票。 |
| 71. | 在遵守第70条的前提下,连续董事可以行事,尽管其机构有任何空缺。但是,如果并且只要其人数减少到低于本条款规定或根据本条款确定的必要法定人数,则连续董事或董事可以采取行动,将董事人数增加到该人数,或召集公司股东大会,但没有其他目的。 |
| 72. | 董事可以选举其董事会主席并确定其任职期限,但如果未选举该主席,或者在任何会议上该主席均未出席,出席会议的董事可以选择其中一人担任会议主席。 |
| 73. | 在遵守这些条款(包括但不限于附表A)的前提下,董事可以将其任何权力(受董事施加的任何限制)下放给由其认为适当的一名或多名董事会成员组成的委员会;如此组成的任何委员会在行使如此下放的权力时均应遵守任何法规董事和这些条款(包括但不限于附表A)可能对其施加的影响。委员会可按其认为适当而举行会议及休会。在遵守本条款(包括但不限于附表A)的前提下,在任何委员会会议上产生的问题均应以出席会议的成员的多数票决定。 |
| 74. | 公司应提供董事会或其任何委员会的成员可以通过会议电话或类似的通信设备参加董事会或该委员会的会议,参加会议的所有人都可以通过该设备相互通信,并且根据本规定参加会议应构成亲自出席该会议;但如果公司未向其成员提供合理的参与方式,则董事会或委员会的会议无效。 |
| 75. | 书面决议(在一个或多个对应方中),由当时的所有董事或董事委员会的所有成员签署的效力和效力,应与在董事或委员会会议上通过的效力和效力一样(视情况而定)。 |
| 76. | 董事可由其任命的代理人代表出席董事会的任何会议,在这种情况下,就所有目的而言,代理人的出席或投票均应视为董事的出席或投票。第四十七条至第五十条的规定应比照适用于董事任命代理人。 |
董事办公室休假
| 77. | 如果董事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他或她辞去董事职务,如果他或她去世,或者发现他或她是疯子或精神不健全,则该董事职位应被撤职,并且只能根据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和附表A填补该空缺职位。 |
董事任免
| 78. | 除附表A第7条另有规定外,所有董事均应在股东大会或特别会议上或经书面同意,以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普通股和优先股的多数票选举和任命(共同投票,而不是作为单独的类别)。 |
| 79. | 因董事去世,辞职或罢免而产生的董事会空缺,应由有权根据附表A第7条任命该董事的同一方填补。 |
同意的推定
| 80. | 出席就任何公司事宜采取行动的董事会会议的董事,除非其异议应记入会议记录,否则应推定其已同意所采取的行动或除非他应在会议休会前向担任会议秘书的人提出书面异议,或应在会议休会后立即通过挂号信将该异议转发给该人。该异议权不适用于投票赞成该行动的董事。 |
印章
| 81. | 如果董事决定,公司可以加盖印章,在不违反本第81条的前提下,仅由董事或董事授权的董事委员会的授权使用为此以及已加盖印章的每份文书均应至少由一(1)人签署,该人应是董事或秘书或司库,或由董事为此目的任命的某些人。公司可以备有一个或多个印章副本,每个印章应为公司印章的传真,如果董事决定,则在其表面上加上使用该印章的每个地方的名称。董事,秘书或其他正式授权的高级管理人员,代表或律师可无需董事的进一步授权,仅在其签名上加盖公司印章,以盖章要求其认证的公司任何文件或向开曼群岛或任何其他地方的公司注册处处长备案。 |
军官
| 82. | 公司可以由董事任命总裁,秘书或司库,他们还可以不时任命他们认为必要的其他官员,所有这些人员均应以其薪酬和履行职责,并遵守董事不时规定的取消资格和罢免的规定。 |
股息,分配和储备
| 83. | 在遵守《规约》和这些条款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附表A)的前提下,董事可不时宣派已发行本公司股份的股息(包括中期股息)及分派,并授权从本公司合法可用资金中支付股息。 |
| 84. | 在遵守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附表A第6节)的前提下,董事可以在宣布任何股息或分红之前,拨出他们认为适当的一笔或多笔准备金,这些准备金应由董事酌情决定,适用于公司的任何目的,并且在提出申请之前,可以酌情决定将其用于公司的业务。 |
| 85. | 除非从公司已实现或未实现的利润中,或从股票溢价账户中或在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否则无需支付任何股息或分红。 |
| 86. | 在享有股息或分派特别权利的股份的人(如果有)的权利的前提下,如果要对一类股份宣派股息或分红,则应宣派并根据记录日已发行在外的该类股份的已付或贷记金额支付对于根据本条款确定的股息或分红,但就本第86条而言,不得将在赎回前已支付或贷记为已支付的股份金额视为已支付的股份。 |
| 87. | 董事可从应付给任何会员的任何股息或分红中扣除他目前因催缴或其他原因应支付给公司的所有款项(如有)。 |
| 88. | 在遵守这些条款(包括但不限于附表A)的前提下,董事可以宣布任何股息或分派须全部或部分以分配特定资产,尤其是任何其他公司的已缴足股份或债权证的方式支付,或以任何一种或多种该等方式支付,如在该等分配方面出现任何困难,董事可以按照其认为适当的方式解决,尤其可以发行零碎证书,并确定此类特定资产或其任何部分的分配价值,并可以确定现金付款应按如此确定的价值支付给任何成员,以调整所有成员的权利,并可以将董事认为合适的任何特定资产归属于受托人。 |
| 89. | 与股份有关的任何股息,分配,利息或其他现金应付款项可以通过支票或认股权证支付,该支票或认股权证通过邮寄至持有人的注册地址发送,对于联名持有人,致首次在会员名册上指定的持有人或该人,以及该持有人或联名持有人可以书面指示的地址。每份此类支票或认股权证均应支付给收件人的命令。两个或多个联名持有人中的任何一个都可以就其作为联名持有人持有的股份支付的任何股息,奖金或其他款项发出有效收据。 |
| 90. | 任何股息或分派均不得对公司产生利息。 |
大写
| 91. | 在遵守这些条款(包括但不限于附表A)的前提下,根据董事会的建议,会员可以通过特别决议授权董事将公司任何准备金账户(包括股票溢价账户和资本赎回准备金)贷方的任何款项或利润贷方的任何款项资本化损失表或以其他方式可供分配的款项,并将该款项按假若以股息方式分配利润本应在会员之间可分割的比例分配给会员并代他们将该款项用于缴足未发行股份以供配发及分派,而该等股份须记作按上述比例缴足股款及在股款之间缴足股款。在这种情况下,董事应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和事情来实现这种资本化,赋予董事充分的权力,以制定他们认为适合的规定,以使股份可以零碎分配(包括规定零碎权利的利益应归于公司而不是有关成员)。在遵守这些条款(包括但不限于附表A)的前提下,董事可以授权任何人代表所有感兴趣的会员订立,与公司达成的规定此类资本化及其附带事项的协议以及根据该授权达成的任何协议均应对所有相关人员有效并具有法律约束力。 |
账簿
| 92. | 董事应就以下方面保存适当的账簿: |
| (1) | 公司收到和支出的所有款项以及发生收支的事项; |
| (2) | 公司的所有商品销售和购买;和 |
| (3) | 公司的资产和负债。 |
| 93. | 如果没有保存必要的账簿,以真实,公正地了解公司的事务状况并解释其交易,则不应视为保存了适当的账簿。 |
| 94. | 在遵守对公司具有约束力的任何协议的前提下,董事应不时确定公司或其中任何一家的账目和账簿是否以及在何种程度上,在何种时间和地点以及在何种条件或规定下开放给非董事的成员检查,除法规授予或公司授权外,任何会员(非董事)均无权检查公司的任何帐户,账簿或文件。 |
| 95. | 董事可能会不时安排在股东大会损益表,资产负债表,集团账目(如有)以及法律要求的其他报告和账目中准备并提交公司。 |
审计
| 96. | 在遵守本细则(包括但不限于附表A)的前提下,董事会可随时任命或罢免公司的一名或多名审计师,其任期由董事会指定。 |
| 97. | 公司的每位审计师均有权随时访问公司的账簿,账目和凭证,并有权要求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供此类信息以及为履行核数师职责而可能需要的解释。 |
| 98. | 核数师在获委任后及在其任期内的任何其他时间,应董事的要求,就本公司在其任期内的账目作出报告。 |
注意事项
| 99. | 通知应为书面形式,可以由公司或有权亲自或通过第二天或第二天快递服务传真给任何会员的任何人发出,电子邮件或类似方式发送给他或会员名册中显示的他的地址,如果该地址在开曼群岛以外,则该通知(如果已邮寄)将通过航空邮件转发。 |
| (1) | 如果通知是通过第二天或第二天快递服务发送的,则该通知的送达应视为通过适当的地址,预付款以及通过国际公认的快递公司通过第二天或第二天服务发送的方式来实现。包含通知的信函,并附有交货确认书,并在载有上述信件的信件按上述方式寄出后两(2)天内寄出。 |
| (2) | 如果通知是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发送的,则该通知的送达应视为已在通过发送组织正确寻址和发送的同一天生效,并附有合理的交付确认书(如适用)。 |
| 100. | 公司可以通过向首先在股东名册上指定的有关股份的联名持有人发出通知,向股份记录的联名持有人发出通知。 |
| 101. | 在不违反第99条和第100条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通过发送通知给因会员死亡或破产而被告知公司有权获得一股或多股股份的人,借死者的姓名或死者的代表或破产人的受托人的头衔,或在声称有权如此行事的人为此目的而提供的地址以任何类似的描述,或由公司选择,以任何方式发出通知,如果没有发生死亡或破产,则可以发出通知。 |
| 102. | 每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均应以上述授权的任何方式发出: |
| (1) | 截至该次会议记录日在会员名册中显示为会员的每个人,但对于联名持有人,如果向首次在会员名册中指定的联名持有人发出通知,则该通知即已足够;和 |
| (2) | 因其为法定遗产代理人或破产的在册成员的受托人而将股份的所有权转移的每个人,而该在册成员(但因其去世或破产)将有权收取会议通知。 |
| 103. | 任何其他人均无权根据本条款收到股东大会通知。 |
清盘
| 104. | 在遵守这些条款(包括但不限于附表A)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通过特别决议自愿开始清盘和解散。在遵守这些条款(包括但不限于附表A)的前提下,如果公司要清盘,则任何清算人都必须通过公司的普通决议批准。 |
| 105. | 如果公司清盘,则可在会员之间分配的资产应按照附表A第2节进行分配;但不得强迫任何会员接受任何有责任的股份或其他证券。 |
赔偿
| 106. | 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公司当其时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当其时的任何受托人就公司及其继承人,遗嘱执行人的任何事务行事,管理人和个人代表应分别从公司资产中赔偿所有诉讼,诉讼,费用,收费,损失,他们或他们中的任何人因在其各自的办公室或信托中执行职责或在其各自的办公室或信托中执行职责时所做或遗漏的任何行为而应招致或可能招致或维持的损害赔偿和费用,除非他们因自己的故意疏忽或故意违约而招致或维持(如果有),并且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受托人对这些行为,收据概不负责,忽略或忽略任何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受托人的违约行为,或为遵守规定而加入任何收据,或为任何银行或其他人的偿付能力或诚实起见,可以将属于公司的任何款项或财物存放或存放以进行安全保管,或者可以投资于公司的任何款项的任何担保不足,或者因上述任何原因或在执行其职务或信托时或在执行其职务或信托时可能发生的任何其他损失或损害,除非由于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受托人的故意疏忽或故意违约而发生。 |
| 107. | 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公司当其时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当其时的任何受托人就公司及其继承人,遗嘱执行人的任何事务行事,管理员和个人代表分别不因违反其在各自办公室的职责而对公司或其成员承担金钱损失的个人责任,除非他们因自己的故意疏忽或故意而招致或维持(如果有)违约。 |
财政年度
| 108. | 除非董事会多数成员另有协议,否则公司的财务年度应于每年的12月31日结束,并且在成立年度之后,应于每年的1月1日开始。 |
以延续方式转移
| 109. | 如果公司获得《规约》所定义的豁免,则应在遵守《规约》规定并经(i)特别决议和(ii)超级优先多数持有人批准的情况下,有权根据开曼群岛以外任何司法管辖区的法律以延续方式注册为法人团体,并在开曼群岛注销注册。 |
合并与合并
| 110. | 在遵守这些条款(包括但不限于附表A)的前提下,公司有权按照董事确定的条款(在法规要求的范围内)并经特别决议批准,与一个或多个其他组成公司(法规定义)合并或合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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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A
优先股和普通股的持有人,除本备忘录和本条款赋予他们的任何其他权利外,还应享有本附表A规定的权利,该附表A构成本条款的一部分。如果本文所述规定与备忘录的其他规定以及本条款之间存在任何不一致之处,则应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以本文所述规定为准。
| 1. | 股息和分配。 |
| (a) | 在遵守章程和本章程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本附表A的其他要求)的前提下,不得宣告或支付普通股或任何未来系列优先股的股息或分红,除非且直到根据附表A第1(b)节对每股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优先股(按转换后的价格)宣派和支付股息或分红。 |
| (b) | 优先股的非累积股息优先权 |
| (i) | 公司不得支付或预留任何E-2系列股份,E-1系列股份,D+系列股份,D系列股份,C系列股份,B+系列股份,B系列股份,A系列的任何股息或其他分派分享,公司的普通股或其他股本证券,除非(除获得本条款其他地方要求的任何同意外)当时已发行的E-3系列股票的持有人应首先每年获得优惠,对于该持有人所持有的每股E-3系列股票,非累积股息或分红的利率等于相关适用的原始优先股发行价(经调整)的百分之六(6%),当该现金合法可用时应以现金支付;但该股息或分红仅应在董事会宣布时,应在董事会宣布时支付。 |
| (ii) | 在所有E-3系列股份的持有人根据上述第(i)款全额获得股息优先权和其他分配后,公司不得支付或预留任何D+系列股份的股息或其他分配,D股,C股,B+系列股份,B系列股份,A系列股份,本公司的普通股或其他股本证券(E-3系列股份除外),除非(除获得本条款其他地方要求的任何同意外)E-2系列股份和E-1系列股份的持有人然后流通在外应首先每年获得优惠,该持有人持有的每股E-2系列股票和E-1系列股票的非累积股息或分红,其利率等于相关适用的原始优先股发行价(经调整)的百分之六(6%)彼此之间,当该现金合法可用时应以现金支付;但该股息或分红仅应在董事会宣布时,应在董事会宣布时支付。 |
| (iii) | 在所有E-3系列股票,E-2系列股票和E-1系列股票的持有人根据上述第(i)和(ii)条获得全部股息优先权和其他分配后,公司不得支付或预留本公司任何D系列股份,C系列股份,B+系列股份,B系列股份,A系列股份,普通股或其他股本证券的任何股息或其他分派(E-3股,E-2系列股份和E-1系列股份),除非(除获得本条款其他地方要求的任何同意外)当时已发行的D+系列股份的持有人应首先每年收到或同时收到优先,对于该持有人持有的每股D+系列股票,非累积股息或分红的利率等于相关适用的原始优先股发行价(经调整)的百分之六(6%),当该现金合法可用时应以现金支付;但该股息或分红仅应在董事会宣布时,应在董事会宣布时支付。 |
| (iv) | 在所有E-3系列股份,E-2系列股份,E-1系列股份和D+系列股份的持有人已根据第(i),(ii)条全额获得股息优先权和其他分配之后)和(iii)以上,公司不得支付或预留本公司任何C系列股份,B+系列股份,B系列股份,A系列股份,普通股或其他股本证券的任何股息或其他分派(E-3系列股份除外),E-2系列股份,E-1系列股份和D+系列股份),除非(除获得本条款其他地方要求的任何同意外)当时已发行的D系列股份的持有人应首先每年收到或同时收到优先,非累积股息或分红,其利率等于该持有人持有的每股D系列股份的相关适用原始优先股发行价(经调整)的百分之六(6%),当该现金合法可用时应以现金支付;但该股息或分红仅应在董事会宣布时,应在董事会宣布时支付。 |
| (v) | 在所有E-3系列股份,E-2系列股份,E-1系列股份,D+系列股份和D系列股份的持有人已根据第(i)条全额获得股息优先权和其他分配之后),(ii),(iii)和(iv),公司不得就公司的任何B+系列股份,B系列股份,A系列股份,普通股或其他股本证券(E-3系列股份,E系列股份除外)支付或预留任何股息或其他分派-2股,E-1股,D+系列股份和D系列股份),除非(除获得本条款其他地方要求的任何同意外)当时已发行的C系列股份的持有人应首先每年获得或同时获得优惠,非累积股息或分红,其利率等于该持有人持有的每股C系列股份的相关适用原始优先股发行价(经调整)的百分之六(6%),当该现金合法可用时应以现金支付;但该股息或分红仅应在董事会宣布时,应在董事会宣布时支付。 |
| (vi) | 在所有E-3系列股份,E-2系列股份,E-1系列股份,D+系列股份,D系列股份和C系列股份的持有人收到股息优先权和其他分配后,根据第(i),(ii),(iii)条,(iv)和(v)以上,公司不得支付或拨出本公司任何B系列股份,A系列股份,普通股或其他股本证券的任何股息或其他分派(E-3系列股份除外),E-2系列股份,E-1系列股份,D+系列股份,D系列股份和C系列股份),除非(除获得本条款其他地方要求的任何同意外)当时已发行的B+系列股份的持有人应首先获得或同时获得优先股,对于该持有人持有的每股B+系列股票,非累积股息或分红的利率等于相关适用的原始优先股发行价(经调整)的百分之六(6%),当该现金合法可用时应以现金支付;但该股息或分红仅应在董事会宣布时,应在董事会宣布时支付。 |
| (vii) | 在所有E-3系列股份,E-2系列股份,E-1系列股份,D+系列股份,D系列股份,C系列股份和B+系列股份的持有人均已收到其全部股份之后。根据第(i),(ii)条的股息优先权和其他分配,(iii),(iv),(v)和(vi)以上,公司不得支付或预留本公司任何A系列股份,普通股或其他股本证券(系列除外)的任何股息或其他分派E-3股,E-2股,E-1股,D+系列股份,D系列股份,C系列股份和B+系列股份),除非(除获得本条款其他地方要求的任何同意外)当时已发行的B系列股份的持有人应首先收到,或同时每年收到,优先,非累积股息或分红,其利率等于该持有人持有的每股B系列股份的相关适用原始优先股发行价(经调整)的百分之六(6%),当该现金合法可用时应以现金支付;但该股息或分红仅应在董事会宣布时,应在董事会宣布时支付。 |
| (viii) | 在所有E-3系列股份,E-2系列股份,E-1系列股份,D+系列股份,D系列股份,C系列股份的持有人之后,B+系列股票和B系列股票已根据第(i),(ii),(iii),(iv),(v),(vi)和(vii)条获得了全部股息优先权和其他分配以上,公司不得支付或预留公司任何普通股或其他股本证券的任何股息或其他分派(E-3系列股份,E-2系列股份,E-1系列股份,D系列股份,D系列股份,C系列股份,B+系列股份和B系列股份),除非(除获得本条款其他地方要求的任何同意外)当时已发行的A系列股份的持有人应首先获得或同时获得优先股,非累积股息或分红,其利率等于该持有人持有的每股A系列股份的相关适用原始优先股发行价(经调整)的百分之六(6%),当该现金合法可用时应以现金支付;但该股息或分红仅应在董事会宣布时,应在董事会宣布时支付。 |
| (ix) | 所有已宣告,应计但未支付的股息应在合格的IPO结束之前或清算事件发生之前以及在优先股持有人合法可用的情况下以现金支付。 |
| (c) | 在根据上述(b)小节收到股息后,优先股的持有人也有权按比例分配在任何会计年度在普通股持有人中按比例分配或支付的任何股息或分红。基础。 |
| 2. | 清算优先权。 |
| (a) | 清算优先权。公司进行任何清算,解散或清算时,无论是自愿还是非自愿: |
| (i) | 在向任何普通股的持有人,A系列股份的持有人,B系列股份的持有人,B+系列股份的持有人,C系列股份的持有人,D系列股份的持有人,D系列股份的持有人进行任何分配或付款之前D+股份,E-1系列股份的持有人和/或E-2系列股份的持有人,每个E-3系列股份的持有人均有权获得等于相关适用原始优先股的百分之一百(100%)的金额发行价(经调整),加上该持有人当时持有的每股E-3系列股份应计但未支付的所有股息(经调整)(统称为“E-3系列优先股”)。如果在公司进行任何此类清算,解散或清算时,公司可分配给股东的资产不足以向E-3系列股份的持有人支付其根据本条应享有的全部款项2(a)(i),E-3系列股份的持有人应彼此平等,根据本第2(a)(i)条的规定,按比例按比例分配可供分配的资产的任何分配,否则应在分配时就其持有的股份支付如果就此类股份或与之有关的所有应付款项均已全额支付。 |
| (ii) | 在根据第2(a)(i)条对所有流通在外的E-3系列股票支付了全部E-3系列优先股后,应向任何普通股的持有人,A股,B股的持有人,B+系列股份的持有人,C系列股份的持有人,D系列股份的持有人或D+系列股份的持有人,(x)每个E-2系列股份的持有人均有权与E-系列的每个持有人享有同等权利1股,获得等于相关适用原始优先股发行价(经调整)的百分之一百(100%)的金额,以及与之相关的所有应计但未支付的股息(经调整)(统称为该持有人当时持有的每股E-2系列股份的“E-2系列优先股金额”)和(y)每个E-1系列股份的持有人应与每个E-2系列股份的持有人享有同等权利,获得等于相关适用的原始优先股发行价(经调整)的百分之一百(100%)的金额,加上与之相关的所有应计但未支付的股息(经调整)(统称为“E-1系列优先股”),然后由该持有人持有。如果在公司进行任何此类清算,解散或清算时,在全额支付所有已发行E-3系列股票的E-3系列优先股后,公司可分配给股东的资产不足以支付E-2系列股票的持有人和E-1系列股份应享有本第2(a)(ii)条规定的全部权利,E-2系列股份和E-1系列股份的持有人应彼此平等,根据本第2(a)(ii)条的规定,按比例按比例分配可供分配的资产的任何分配,否则应在分配时就其持有的股份支付如果就此类股份或与之有关的所有应付款项均已全额支付。 |
| (iii) | 在根据第2节支付了全部E-3系列优先股,E-2系列优先股和E-1系列优先股后,所有已发行的E-3系列股票,E-2系列股票和E-1系列股票(a)(i)和(ii),在向任何普通股的持有人,A系列股份的持有人,B系列股份的持有人,B+系列股份的持有人,C系列股份的持有人或D系列股份的持有人进行任何分配或付款之前,D+系列股票的每位持有人均有权获得等于相关适用的原始优先股发行价(经调整)的百分之一百(100%),以及与之相关的所有应计但未支付的股息(经调整)(统称为该持有人当时持有的每股D+系列股份的“D+系列优先股金额”)。如果在公司进行任何此类清算,解散或清算时,在全额支付E-3系列优先股,E-2系列优先股和E-1系列优先股后,可分配给股东的公司资产在所有已发行的E-3系列股票上,E-2系列股份和E-1系列股份(如适用)不足以向D+系列股份的持有人支付其根据本第2(a)(iii)条应享有的全部款项,D+系列股份的持有人应按本第2(a)(iii)条规定的相应金额按比例分配可供分配的资产的任何分配,否则应就其持有的股份支付分配如果就此类股份或与之有关的所有应付款项均已全额支付。 |
| (iv) | 在支付了全部E-3系列优先股,E-2系列优先股,E-1系列优先股和D+系列优先股后,所有流通在外的E-3系列股票,E-2系列股票,E-1股和根据第2(a)(i),(ii)和(iii)节发行的D+系列股票,在向任何普通股的持有人,A系列股份的持有人,B系列股份的持有人,B+系列股份的持有人或C系列股份的持有人进行任何分配或付款之前,D系列股份的每位持有人均有权获得等于相关适用的原始优先股发行价(经调整)的百分之一百(100%),以及与之相关的所有应计但未支付的股息(经调整)(统称为,该持有人当时持有的每股D系列股份的“D系列优先股金额”)。如果在公司进行任何此类清算,解散或清算时,在全额支付E-3系列优先股,E-2系列优先股后,可分配给股东的公司资产,所有流通在外的E-3系列股票,E-2系列股票的E-1系列优先股和D+系列优先股,E-1系列股份和D+系列股份(如适用)不足以向D系列股份的持有人支付其根据本第2(a)(iv)条应享有的全部款项,D系列股份的持有人应按本第2(a)(iv)条规定的相应金额按比例分配可供分配的资产的任何分配,否则应在分配时就其持有的股份支付如果就此类股份或与之有关的所有应付款项均已全额支付。 |
| (v) | 在所有已发行的E-3系列优先股,E-2系列优先股,E-1系列优先股,D+系列优先股和D系列优先股支付了全部E-3系列优先股,E-2系列优先股之后分享,E-1系列股份,根据第2(a)(i),(ii),(iii)和(iv)节的规定,在向任何普通股的持有人,系列的持有人进行任何分配或付款之前,D+系列股份和D系列股份A股,B系列股份的持有人或B+系列股份的持有人,每个C系列股份的持有人均有权获得等于相关适用的原始优先股发行价(经调整)的百分之一百(100%),以及与之相关的所有应计但未支付的股息(经调整)(统称为,然后由该持有人持有的每股C系列股份的“C系列优先股金额”)。如果在公司进行任何此类清算,解散或清算时,在全额支付E-3系列优先股,E-2系列优先股,E-1系列优先股后,可分配给股东的公司资产,所有流通在外的E-3系列股票,E-2系列股票,E-1系列股票的D+系列优先股和D系列优先股,D+系列股份和D系列股份(如适用)不足以向C系列股份的持有人支付其根据本第2(a)(v)条应享有的全部款项,C系列股份的持有人应按本第2(a)(v)条规定的相应金额按比例分配可供分配的资产的任何分配,否则应在分配时就其持有的股份支付如果就此类股份或与之有关的所有应付款项均已全额支付。 |
| (vi) | 在所有已发行的E-3系列股票支付了全部E-3系列优先股,E-2系列优先股,E-1系列优先股,D+系列优先股,D系列优先股和C系列优先股之后,E-2系列股票,E-1系列股票,D+系列股票,根据第2(a)(i),(ii),(iii),(iv)和(v)条,在向任何普通股的持有人进行任何分配或付款之前,D系列股份和C系列股份,A系列股份的持有人或B系列股份的持有人,B+系列股票的每位持有人均有权获得等于相关适用的原始优先股发行价(经调整)的百分之一百(100%),以及与之相关的所有应计但未支付的股息(经调整)(统称为然后由该持有人持有的每股B系列+股份的“B系列+优先股金额”)。如果在公司进行任何此类清算,解散或清算时,在全额支付E-3系列优先股,E-2系列优先股,E-1系列优先股后,可分配给股东的公司资产,D系列+优先股金额,所有流通在外的E-3系列股票,E-2系列股票,E-1系列股票,D+系列股票的D系列优先股和C系列优先股,D系列股份和C系列股份(如适用)不足以向B+系列股份的持有人支付其根据本第2(a)(vi)条应享有的全部款项,B+系列股份的持有人应按本第2(a)(vi)条规定的相应金额按比例分配可供分配的资产的任何分配,否则应就其持有的股份支付分配如果就此类股份或与之有关的所有应付款项均已全额支付。 |
| (vii) | 在所有E-3系列优先金额,E-2系列优先金额,E-1系列优先金额,D+系列优先金额,D系列优先金额,C系列优先金额和B+系列优先金额均已支付后已发行的E-3系列股票,E-2系列股票,E-1系列股票,根据第2(a)(i),(ii),(iii),(iv),(v)和(vi)节,D+系列股份,D系列股份,C系列股份和B+系列股份分配或付款应支付给任何普通股的持有人或A系列股份的持有人,B系列股票的每位持有人均有权获得等于相关适用的原始优先股发行价(经调整)的百分之一百(100%),以及与之相关的所有应计但未支付的股息(经调整)(统称为,然后由该持有人持有的每股B系列股份的“B系列优先股金额”)。如果在公司进行任何此类清算,解散或清算时,在全额支付E-3系列优先股,E-2系列优先股,E-1系列优先股后,可分配给股东的公司资产,D系列+优先股金额,D系列优先股金额,所有流通在外的E-3系列股票,E-2系列股票,E-1系列股票,D+系列股票,D系列股票的C系列优先股和B+系列优先股,C系列股份和B+系列股份(如适用)不足以向B系列股份的持有人支付其根据本第2(a)(vii)条应享有的全部款项,B系列股份的持有人应按本第2(a)(vii)条规定的相应金额按比例分配可供分配的资产的任何分配,否则应在分配时就其持有的股份支付如果就此类股份或与之有关的所有应付款项均已全额支付。 |
| (viii) | 在完整的E-3系列优先金额,E-2系列优先金额,E-1系列优先金额,D+系列优先金额,D系列优先金额,C系列优先金额,B+系列优先金额和B系列优先金额之后已在所有已发行的E-3系列股票,E-2系列股票上支付,根据第2(a)(i),(ii),(iii),(iv)条,E-1系列股份,D+系列股份,D系列股份,C系列股份,B+系列股份和B系列股份,(v),(vi)和(vii),在向任何普通股的持有人进行任何分配或付款之前,每个A系列股份的持有人均有权获得等于相关适用的原始优先股发行价(经调整)的百分之一百(100%),以及与之相关的所有应计但未支付的股息(经调整)(统称为,该持有人当时持有的每股A系列股份的“A系列优先股金额”)。如果在公司进行任何此类清算,解散或清算时,在全额支付E-3系列优先股,E-2系列优先股,E-1系列优先股后,可分配给股东的公司资产,D系列+优先股金额,D系列优先股金额,所有已发行的E-3系列股票,E-2系列股票,E-1系列股票,D+系列股票,D系列股票,C系列股票的C系列优先股金额,B+系列优先股金额和B系列优先股金额,B+系列股份和B系列股份(如适用)不足以向A系列股份的持有人支付其根据本第2(a)(viii)条应享有的全部款项,A系列股份的持有人应按本第2(a)(viii)条规定的相应金额按比例分配可供分配的资产的任何分配,否则应在分配时就其持有的股份支付如果就此类股份或与之有关的所有应付款项均已全额支付。 |
| (ix) | 全额支付E-3系列优先金额,E-2系列优先金额,E-1系列优先金额,D系列+优先金额,D系列优先金额,C系列优先金额,B系列优先金额后,B系列优先股金额和A系列优先股金额是根据附表A第2(a)条确定的,本公司可分配给股东的剩余资产应按转换后的比例分配给已发行和流通在外普通股的持有人以及优先股的持有人。 |
| (b) | 出售或合并清算。根据附表A第2条,以下事件应被视为清算(每个“清算事件”),除非超级A系列多数持有人,超级B系列多数持有人,B系列+多数持有人,C系列多数持有人,D系列多数持有人,D+系列多数持有人,超级E系列多数持有人和E-3系列多数持有人: |
| (i) | 公司和/或其子公司或子公司股东与任何人的任何合并,重组,合并或合并,或任何其他公司重组或安排方案,包括出售或收购公司股本证券,其中,紧接该交易之前的公司股东或子公司股东在紧接该交易之后拥有尚存公司少于百分之五十(50%)的投票权(不包括仅出于税收目的或更改公司的任何交易)住所);要么 |
| (ii) | 在一项交易或一系列相关交易中的出售,租赁,转让,专有许可或其他处置,由公司或任何集团公司拥有公司(或所有集团公司整体)的全部或基本全部资产和/或知识产权和/或业务。 |
并且在发生任何此类事件时,该清算事件的任何收益或由此产生的本公司股东的收益应按照附表A第2(a)节的条款进行分配。
| (c) | 视为已支付或分配的金额。在任何此类清算事件中被视为已支付或分配给公司股东的金额应为公司或收购人支付或分配给该持有人的现金或财产,权利或证券的价值。如果根据本第2条被视为已支付或分配的金额是以现金以外的财产进行的,则该分配的价值应为该财产的公平市场价值,由董事会真诚确定(包括所有优先董事至少三分之二(2/3)的赞成票)。不受投资信或类似自由市场限制的任何证券应按以下方式估值: |
| (i) | 如果在证券交易所交易,则该价值应被视为该证券在分配前一(1)天结束的三十(30)天期间在该交易所的收盘价的平均值; |
| (ii) | 如果在场外交易,则该价值应被视为分配前三(3)天结束的三十(30)天期间收盘价的平均值;和 |
| (iii) | 如果没有活跃的公开市场,则该价值应为董事会真诚确定的公允市场价值(包括所有优先董事至少三分之二(2/3)的赞成票)。 |
受投资函或其他自由市场限制的证券的估值方法应进行调整,以比上述第(i)条确定的市场价值适当折让,(ii)或(iii)反映董事会真诚确定的公允市场价值(包括所有优先董事至少三分之二(2/3)的赞成票),或清算人(如果有)被任命。
超级优先多数持有人有权根据附表A第2(c)条质疑董事会对公平市场价值的任何决定,在这种情况下,公允市场价值的确定应由董事会和挑战方共同选择的独立评估师进行,该评估的费用应由公司和挑战方平均承担。
| 3. | 投票权。 |
在公司的所有股东大会上:(i)已发行和流通的任何A类普通股的持有人应对该持有人持有的每股A类普通股拥有一(1)票,(ii)已发行和流通的每股B类普通股的持有人应对该持有人持有的每股B类普通股拥有八(8)票,(iii)每股优先股的持有人有权获得该票数等于在确定公司有权投票的股东的记录日营业时间结束后立即将该持有人的集体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的总数,或者,如果未确定该记录日期,在进行表决或首次征求公司股东的任何书面同意之日。在不违反备忘录和本条款其他地方的相反规定的前提下,或根据法规的要求,优先股的持有人应与普通股的持有人一起,而不是作为单独的类别或系列,对提交给股东。双方应就投票或其他安排达成协议,以确保即使公司随后发行股票,创始人仍应保留对公司的投票控制权。
| 4. | 转换权。 |
如果任何创始人方直接或间接转让,则根据交易文件,由他/她/它实益持有的任何B类普通股(包括但不限于转让其投票权),转让给非创始人方或非创始人方实益全资拥有的其他人,或该适用的创始人不再担任任何集团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则自该转让之日起,该转让的B类普通股应自动转换为相同数量的缴足且不可评估的A类普通股。
在遵守本第4节的规定和法规要求的前提下,任何B类普通股的持有人可以选择随时将其转换为相同数量的缴足股和不可评估的A类普通股。
优先股的持有人在将优先股转换为A类普通股方面具有以下权利。除附表A第4(b)条另有规定外,持有人在转换任何优先股时有权获得的A类普通股的数量应为适用的原始优先股发行价除以适用的当时有效的优先股转换价的商。“优先股转换价”应最初等于适用的原始优先股发行价,并应根据以下规定不时进行调整。为免生疑问,优先股与A类普通股的初始转换率应为1:1。
| (a) | 可选转换。 |
| (i) | 在遵守并遵守附表A第4(a)条的规定的前提下,并在遵守章程要求的前提下,任何优先股均可由其持有人选择,根据当时有效的优先股转换价随时转换为缴足股款且不可评估的A类普通股。 |
| (ii) | 希望将此类股份转换为A类普通股的任何优先股的持有人,应在公司或此类优先股的任何转让代理人的办公室交出经适当背书的一份或多份证书,并应在该办公室向公司发出书面通知,告知该持有人已选择转换此类股份。该通知应说明要转换的优先股数量。随即,公司应立即在该办公室发行并交付该持有人有权获得的一份或多份A类普通股的证书,并应相应更新股东名册。优先股转换后,不得发行零碎的A类普通股,以及在转换优先股后将如此发行给优先股持有人的A类普通股的数量(在汇总所有零碎A类普通股之后)将发行给该持有人的股票)应四舍五入至最接近的整数(二分之一向上舍入)。该转换应视为在代表要转换的优先股的证书交还之日营业时间结束时进行,并且有权收取转换后可发行的A类普通股的人在所有目的上均应视为该日期该A类普通股的记录持有人。 |
| (b) | 自动转换。 |
| (i) | 该股份的持有人无需采取任何行动,并且代表该股份的证书是否已交还给公司或其转让代理人,优先股应在(a)合格IPO结束后根据本第4条自动转换为A类普通股;(b)关于优先股(E-3系列股份,E-2系列股份,E-1系列股份除外,D系列股份和D+系列股份),即公司获得超级A系列多数股东,超级B系列多数股东,B+系列多数股东和C系列多数股东的投票或同意的日期;(C)关于D系列股份,公司获得D系列多数股东投票或同意的日期;(D)关于D+系列股份,公司获得D+系列多数股东投票或同意的日期;(e)关于E-1系列股份和E-2系列股份,公司获得超级E系列多数股东的投票或同意的日期;和/或(f)就E-3系列股份而言,公司获得E-3系列多数股东的投票或同意的日期。 |
| (ii) | 除非证明优先股的一种或多种证书按以下规定交付给公司或任何转让代理人,否则公司没有义务为任何优先股自动转换后可发行的任何A类普通股发行证书对于优先股,或持有人通知公司或其转让代理人该证书已丢失,被盗或损毁,并执行公司合理满意的协议,以赔偿公司因该证书而遭受的任何损失。公司应在收到优先股证书或在证书丢失的情况下达成令人满意的赔偿协议后,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立即在其办公室发行并向其持有人交付一份或多份持有人有权获得的A类普通股数量的证书,并应相应更新会员名册。优先股转换后,不得发行零碎普通股,并且如此发行给转换优先股持有人的A类普通股的数量(在将发行给该持有人的所有零碎A类普通股合计后)应四舍五入至最接近的整数(二分之一为向上舍入)。出于所有目的,有权收取优先股自动转换后可发行的A类普通股的任何人,应在转换之日被视为该A类普通股的记录持有人。 |
| (c) | 转换机制。 |
本协议项下任何优先股(“转换股份”)的转换应按以下方式进行:
公司应通过以下任何一种方法(或其组合)实施根据本条款进行的任何转换,在所有此类情况下,在遵守本条款的前提下,转换的形式,方式,时间和执行,发生如下:(i)通过回购或赎回转换股份,并考虑到发行该等股份将转换为的类别的适当数目的股份,并在该等转换后将所有其他资产可予分配的股份分配予该等转换股份的持有人。董事有权(尽管本章程有任何其他相反规定)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进行回购或赎回以及发行股票,尤其是可以通过确定回购或赎回价格和发行价格来分配其认为适当的价值。一般而言,购回或赎回转换股份的总对价应为(a)转换后将发行的本公司任何股本的总面值;(b)董事确定的总价值,转换后将分配的任何其他资产。股份根据本条购回或赎回的股票将被注销,并构成公司授权但未发行股本的一部分,并且不得重新发行为具有转换权的股票;(ii)董事认为不时法律允许的其他方法,以符合公司的最佳利益。
优先股转换后,不得发行零碎的A类普通股。持有人转换优先股后可发行的所有A类普通股(包括其任何部分)应汇总,以确定发行是否会导致发行任何零碎股份。代替持有人本应享有的任何零碎股份,公司应支付等于该零碎股份乘以当时适用的有效优先股转换价的现金,除非应付给优先股的任何单一转换持有人的付款总额少于50.00美元,在这种情况下,该款项将不会分配,但应为公司的利益保留。
| (d) | 优先股转换价的调整。 |
| (i) | 股份分割和合并的调整。如果公司应随时或不时对流通在外的A类普通股进行细分,则紧接该细分之前有效的适用优先股转换价应按比例降低。相反,如果公司应随时或不时将流通在外的A类普通股合并为较少数量的股份,则紧接合并前有效的适用优先股转换价应按比例提高。根据本款进行的任何调整应在细分或合并生效之日营业时间结束时生效。 |
| (ii) | 普通股股息和分配的调整。如果公司向普通股持有人支付(或确定确定有权收取的普通股持有人的记录日期)以其他股本证券形式支付的股息或其他分派,当时有效的适用优先股转换价应自发行之日起降低(或在该记录日期固定的情况下,截至该记录日营业时间结束时),方法是将该优先股转换价乘以有效的分数(i),其分子为已发行普通股总数并在紧接该发行时间或该记录日期营业时间结束之前尚未偿还,(ii)其分母为紧接该发行时间或该记录日营业时间结束前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普通股总数加上为支付该股息或分红而可发行的普通股数量。 |
| (iii) | 其他股息的调整。如果公司在任何时候或不时作出(或确定确定有权收取的普通股持有人的记录日期)以普通股或普通股以外的公司证券支付的股息或其他分派等价物,那么,并且在每种情况下,均应作出规定,以便在转换任何优先股后,其持有人除可发行在其上的普通股数量外,还应收到如果在紧接该事件发生之前将优先股转换为A类普通股,则该股份持有人本应获得的本公司证券数量,所有这些均可根据此处的规定进行进一步调整。 |
| (iv) | 重组,合并,合并,重新分类,交换,替代。如果在任何时候或不时发生普通股的任何资本重组或重新分类(由于上述其他方式处理的股利,细分,拆分或合并除外)或公司合并,与另一人合并或合并(不包括被视为清算事件的合并,合并或合并),则在任何此类情况下,均应做出规定,以便在转换任何优先股后,持有人应收到优先股持有人在该事件发生之日转换为A类普通股本应收到的股份以及其他证券和财产的种类和数量,所有内容均可能根据此处适用的任何条款进行进一步调整,或针对此类其他证券或财产进行进一步调整。 |
| (v) | 视为发行额外股本证券。如果公司在适用的发行日期之后的任何时间或不时发行任何期权或可转换证券,或确定记录日期为了确定有权获得任何此类期权或可转换证券的任何类别或系列股份的持有人,然后普通股的最大数量(如与之相关的文书中所述,不考虑其中包含的随后调整该数量的任何规定)这将导致根据以下第4(d)(v)节(b)进行调整),可在行使此类期权时发行,或者,对于可转换证券及其期权,则可转换或交换此类可转换证券,应被视为自发行之日起发行的其他股本证券,或者,如果该记录日期已确定,则自该记录日期营业时间结束之日起,但除非每股发行价(根据第4(d)(vi)(B)(1)条确定),否则不得将其他股本证券视为已发行,(2)和(3)此类额外股本证券的价格将低于在发行之日及紧接发行之日或记录日(视情况而定)之前有效的适用优先股转换价,并进一步规定,在任何此类情况下,被视为发行了其他股本证券: |
| (a) | 在随后行使该期权或转换或交换该可转换证券时,不得在随后发行可转换证券或普通股时对适用的优先股转换价进行进一步调整; |
| (b) | 如果此类期权或可转换证券按其条款规定,在行使,转换或转换时,随着时间的流逝或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应付给公司的对价,或增加或减少可发行普通股的数量交换,根据原始发行(或与之相关的记录日期的发生)计算的适用优先股转换价,以及基于该价格的任何后续调整,应在任何此类增减生效后,重新计算以反映这种增加或减少,只要它影响到此类期权或此类可转换证券下的转换权或交换权; |
| (c) | 在任何此类期权或尚未行使的此类可转换证券下的任何转换权或交换权到期后,根据其原始发行(或与之相关的记录日期)计算的适用优先股转换价,以及基于此的任何后续调整,应在到期时重新计算,就好像: |
| (1) | 就可转换证券或普通股期权而言,唯一发行的其他股本证券是普通股(如果有),在行使该等购股权或转换或交换该等可转换证券时实际发行的对价,是本公司为发行所有该等购股权(无论是否行使)而实际收到的对价,加上公司在行使该权利时实际收到的对价,或发行所有已实际转换或交换的此类可转换证券的对价,以及公司在转换或交换时实际收到的额外对价(如有),以及 |
| (2) | 就可转换证券的期权而言,仅在发行此类期权时发行了行使时实际发行的可转换证券(如有),并且公司收到的被视为已发行的额外股本证券的对价是公司为发行所有此类期权(无论是否行使)而实际收到的对价,加上本公司在实际行使购股权的可转换证券发行时视为已收到的对价; |
| (d) | 根据上述(b)或(c)条款进行的任何调整均不得将适用的优先股转换价提高至超过(i)原始调整日适用的优先股转换价中的较低者,(ii)在原始调整日期至该调整日期之间发行任何其他股本证券可能产生的适用优先股转换价; |
| (e) | 如果任何期权在发行之日起不超过三十(30)天到期,则在所有此类期权到期或行使之前,不得对适用的优先股转换价进行调整,此后,应按照上述(c)条款规定的方式进行此类调整;和 |
| (f) | 就本第4(d)(v)条而言,“期权”一词是指认购,购买或以其他方式获得普通股或可转换证券的权利,期权或认股权证;“可转换证券”一词是指任何债务证明,股份(优先股除外)或其他直接或间接可转换为普通股或可转换为普通股的证券或权利。 |
| (vi) | 发行低于适用优先股转换价的股票。 |
| (a) | 如果公司应在适用的发行日期之后的任何时间发行额外的股本证券,而无对价或每股对价低于紧接发行前有效的适用优先股转换价(“未来发行价”),然后,紧接每次此类发行之前生效的受影响优先股的适用优先股转换价应立即调整为根据以下公式确定的价格(计算至最接近的千分之一): |
| ap=op* |
普通股+(新货币/OP) 杰出的 |
|||
| 普通股+额外股本 优秀证券 |
其中:
| OP | = | 旧优先股转换价(基于价格的调整之前)。 | ||||
| AP | = | 调整后的优先股转换价(基于价格的调整后)。 | ||||
| 已发行普通股 | = |
紧接稀释性证券发行前已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数量。 | ||||
| 新钱 | = | 稀释性融资中筹集的金额。请参阅第4(d)(vi)(B)(1),(2)和(3)节,其中涵盖了如何对稀释证券收到的对价进行估值。 | ||||
| 额外股本证券 | = |
普通股数量(在好像转换和完全摊薄基础)在摊薄融资中发行。 | ||||
就本第4(d)(vi)(A)条而言,“流通在外的普通股”一词是指并包括以下内容:(1)流通在外的普通股,(2)转换流通在外的优先股后可发行的A类普通股分享,(3)行使未行使购股权时可发行的A类普通股和(4)行使未行使认股权证时可发行的A类普通股(对于购买优先股的认股权证,则为转换)。上述(1)至(4)中所述的股份应包括既得或未归属,或有或非或有以及可行使或尚未行使。
| (b) | 确定对价。 |
为了对优先股转换价或优先股转换后可发行的A类普通股的数量(视情况而定)进行任何调整,如下所述:
| (1) | 在由现金组成的范围内,公司为发行或出售证券而收取的对价应按公司扣除任何承销或类似佣金,补偿金后的现金净额计算,公司因发行或出售而支付或允许的折扣或优惠; |
| (2) | 如果它由现金以外的财产组成,公司发行或出售证券所收取的现金以外的对价应按其公允市场价值计算(由董事会董事的多数票真诚确定,自通过专门授权发行或出售的决议之日起,包括所有优先董事至少三分之二(2/3)的赞成票或赞成票的同意,无论对此类财产;和 |
| (3) | 如果可行使,可转换或可交换为额外股本证券的额外股本证券或普通股等价物与本公司的其他股票或证券或其他资产一起发行或出售,其对价涵盖两者,额外股本证券或此类普通股等价物的对价应计算为已收对价的那部分(由董事会董事的多数票真诚确定,包括至少三分之二(2/3)的所有优先董事的赞成票或赞成票)可分配给此类额外的股本证券或普通股等价物。 |
| (vii) | 其他稀释事件。如果发生附表A第4节的其他规定不严格适用的任何事件,但是,未根据本协议的基本意图和原则对优先股转换价进行任何调整将不会公平地保护适用系列优先股的转换权,那么,在每种情况下,公司均应真诚地,应根据与附表A第4节中确定的基本意图和原则一致的基础上,确定要进行的适当调整,以保留而不稀释该系列优先股的转换权。 |
| (viii) | 调整证书。如果对适用的优先股转换价进行任何调整或调整,公司应自费根据本协议的规定计算该调整或调整,并准备显示该调整或调整的证书,并应邮寄该证书,通过头等邮件预付邮资,以公司账簿中所示的受影响优先股的每个注册持有人的地址发送。证书应载明此类调整或调整,并详细说明此类调整或调整所基于的事实,包括以下声明:(i)公司已发行或出售或视为已发行或出售的任何其他股本证券已收到或视为已收到的对价,(ii)已发行或出售或视为已发行或出售的其他股本证券的数量发行或出售,(iii)调整或调整前后有效的适用优先股转换价,以及(iv)A类普通股的数量以及类型和金额(如有),调整或重新调整后,在转换该系列优先股时将获得的其他财产。 |
| (ix) | 记录日期通知。如果公司建议采取任何类型的行动,需要调整本文所述的优先股转换价或优先股的数量或性质,公司应将此类优先股的持有人通知,该通知应指明任何此类行动的记录日期(如有)和采取此类行动的日期。该通知还应列出合理必要的事实,以表明该行动(在该通知之日可能已知的范围内)对适用的优先股转换价和数量的影响,发生此类诉讼时应交付的股份或其他证券或财产的种类或类别,或在转换优先股时可交付的股份或其他证券或财产。如果采取任何需要确定记录日期的行动,则应在如此确定的日期之前至少二十(20)天发出该通知,对于所有其他行动,该通知应至少在采取该拟议行动前三十(30)天发出。 |
| (x) | 保留转换后可发行的股票。公司应始终仅出于实现优先股转换的目的,从其授权但未发行的A类普通股中保留和保留,不时足以转换所有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优先股的A类普通股的数量。如果在任何时候授权但未发行的A类普通股的数量不足以转换当时所有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优先股,则公司将采取其律师认为可能采取的公司行动,有必要将其授权但未发行的A类普通股增加到足以达到该目的的股份数量。 |
| (xi) | 注意事项。附表A第4节要求或允许的任何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发出,并应亲自发出,或通过第二天或第二天快递服务,传真,电子邮件或类似方式发送给公司账簿上出现的每个记录持有人的地址。如果通知是通过第二天或第二天快递服务发送的,则该通知的送达应视为通过适当的地址,预付款以及通过国际公认的快递公司通过第二天或第二天服务发送的方式来实现。包含通知的信函,并附有交货确认书,并在上述包含该信件的信件寄出后两(2)天届满时生效。如果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发送通知,则该通知的送达应视为已通过适当寻址并通过发送组织发送该通知并附有书面确认书(如适用)而生效,并在上述发送之日生效。 |
| (xii) | 纳税。本公司将支付优先股转换后发行或分配A类普通股可能征收的所有税款(基于收入的税款除外)和其他政府费用,不包括与发行和分配A类普通股所涉及的任何转让有关的任何税款或其他费用,其名称与如此转换的优先股所登记的名称不同。 |
| 5. | 兑换 |
| (a) | 在(i)任何集团公司或任何创始人和创始人持有人严重违反交易文件中各自的任何陈述,保证,契约或承诺中的较早者之后的任何时间,无法补救或在其发生后的三十(30)天内未得到补救,或(ii)第一批E-1股发行日期的第五(5)周年,但前提是公司尚未完善届时进行合格的IPO,或(iii)监管环境的任何重大不利变化,将使重组文件非法或无法执行(如果适用),或(iv)根据第(i)项(连同前述第(i),(ii)和(iii)项)发生赎回事件时,另一优先股持有人赎回该持有人的优先股的任何请求),统称为“赎回事件”和每个“赎回事件”),根据适用于优先股持有人的以下条款,每位优先股持有人可以选择从合法可用资金中赎回每股优先股。收到任何此类持有人的赎回请求后,公司应在十五(15)个工作日内,向优先股记录的每个持有人发出书面通知(“赎回通知”),地址为记录中最后显示的地址。该持有人的公司名称。该通知应表明,某些优先股持有人已根据本第5条的规定选择赎回全部或部分此类优先股,应指定赎回日期,该日期应不早于赎回通知之日起十(10)个工作日,且自赎回通知之日起不超过三(3)个月(“赎回日期”),并应指示此类股份的持有人在预定的赎回日期或之前向公司提交其股票。就该优先股的持有人而言,要求赎回的每股优先股的赎回价格应等于相关原始优先股发行价与内部复合收益率之和,计算为百分之六(6)每年%),从该优先股的适用发行日起至全额支付该优先股的赎回价格之日止的期间,以及在每种情况下已宣告和未支付的所有股息(“赎回价格”)。根据本第5(a)条赎回优先股的完成(“赎回完成”)将在赎回日在公司办公室进行,或超级优先多数持有人与公司可能书面同意的较早日期或其他地点(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早于赎回通知之日起十(10)个工作日)。在赎回结束时,根据适用法律,公司将从合法可用的任何资产或资金来源中,赎回每个持有人持有并要求赎回的优先股,方法是以现金支付赎回价格,以防止该持有人在公司主要办公室交还代表该股份的证书。赎回完成后及之后,如果公司向要求赎回的优先股持有人提供适用的全部赎回价格,该优先股持有人的所有权利(因此获得适用赎回价格的权利除外)将终止,此后,该优先股将不会在公司账簿上转让或出于任何目的被视为流通股。 |
| (b) | 资金不足。如果公司在本第5节规定的任何赎回付款到期之日合法可用的资产或资金不足以全额支付赎回结束时应支付的所有赎回付款,(i)那些资产或合法可用的资金应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首先按照E-3系列股份在该日期到期的所有赎回价格,与该赎回价格到期的持有人的全部金额成比例支付将否则分别享有其权利,(ii)在全额支付E-3系列股份的赎回价格后,合法可用的剩余资产或资金应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用于支付E-2系列股份和E-1系列股份在该日到期的所有赎回价格,(iii)在全额支付E-3系列股份,E-2系列股份和E-1系列股份的赎回价格后,应按该赎回价格应分别享有的全部金额的比例分配E-1系列股份,那些剩余资产或合法可用的资金应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用于支付D+系列股份在该日期到期的所有赎回价格,该赎回价格应与持有人应支付的全部金额成比例否则分别享有其权利,(iv)在全额支付E-3系列股份,E-2系列股份,E-1系列股份和D+系列股份的赎回价格后,那些剩余资产或合法可用的资金应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用于支付D系列股份在该日期到期的所有赎回价格,该赎回价格应与持有人应支付的全部金额成比例否则分别享有以下权利:(v)在全额支付E-3系列股份,E-2系列股份,E-1系列股份,D+系列股份和D系列股份的赎回价格后,那些剩余资产或合法可用的资金应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用于支付C系列股份在该日期到期的所有赎回价格,该赎回价格应与持有人应支付的全部金额成比例否则分别享有以下权利:(vi)在全额支付E-3系列股份,E-2系列股份,E-1系列股份,D+系列股份,D系列股份和C系列股份,那些剩余资产或合法可用的资金应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用于支付B+系列股份在该日期到期的所有赎回价格,该赎回价格应与持有人应支付的全部金额成比例否则分别享有以下权利:(vii)全额支付E-3系列股份,E-2系列股份,E-1系列股份,D+系列股份,D系列股份,C系列股份和B系列+股份,那些剩余资产或合法可用的资金应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用于支付B系列股份在该日期到期的所有赎回价格,该赎回价格应与持有人应支付的全部金额成比例否则分别享有其权利;(viii)在全额支付E-3系列股份,E-2系列股份,E-1系列股份,D+系列股份,D系列股份,C系列股份,B+系列股份和B系列股份的赎回价格后,那些剩余资产或合法可用的资金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用于支付在该日期到期的A系列股份的所有适用赎回价格,该赎回价格应与持有人应支付的全部金额成比例否则将分别享有其权利,并且(ix)公司应根据第(i),(ii),(iii)条签发并向每个持有人交付全部赎回价格的本票),(iv),(v),(vi),(vii)和(viii)。 |
| (c) | 未赎回股份。在不限制本条款规定或法律规定的优先股持有人的任何权利的前提下,公司有义务支付赎回价但尚未全额支付的根据本协议须赎回的任何股份的余额,应继续具有所有权力,指定,优先权和相对参与,可选和其他特殊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此类股份在该日期之前拥有的应计股息的权利),直到已就此类股份全额支付了赎回款项为止。 |
| 6. | 公司行为。 |
| (a) | 需要优先股持有人批准的行为。 |
只要有流通在外的优先股,除了本条款,股东协议或任何适用法规中要求的任何其他表决或同意外,每个集团公司均不得从事以下任何事项,未经超级优先多数股东的书面批准(无论该事项是否必须获得董事会,股东或任何其他法人团体或机构的批准)(为此,第6节中对公司的引用是指“公司和/或任何集团公司”;但第(i)和(vi)项应事先获得E-3系列多数股东的书面批准,如果此类事项将影响任何权利,偏好,特权,E-3系列股份持有人的义务或限制(权利减少除外,仅因发行公司证券而产生的优先权和特权在E-3系列股票中排名靠前,公司的货币前估值高于公司完成后的货币后估值,并且不会不成比例地影响E-3系列股票的任何持有人以及比此类修改或放弃对其他优先股持有人的影响更不利的方式),(t)超级E系列多数股东,其中此类事项将影响任何权利,优先权,特权,E-1系列股份和/或E-2系列股份的持有人的义务或限制(仅针对E-1系列股份的持有人,但权利减少除外,仅因发行公司证券而产生的优先权和特权在E-1系列股票中排名靠前,公司的钱前估值高于公司完成后的钱后估值,并且不会不成比例地影响E-1系列股票的任何持有人以及比该修改或放弃对其他优先股持有人的影响更不利的方式;并且仅针对E-2系列股份的持有人,但权利减少除外,仅因发行公司证券而产生的优先权和特权在E-2系列股票中排名靠前,公司的货币前估值高于公司完成后的货币后估值,并且不会不成比例地影响E-2系列股票的任何持有人(u)超级D系列多数股东,而该事项将影响任何权利,优先权,特权,D系列股份和/或D+系列股份的持有人的义务或限制(仅针对D系列股份的持有人,但权利减少除外,仅因发行公司证券而产生的优先权和特权在D系列股票中排名靠前,公司的钱前估值高于完成后公司的钱后估值,并且不会不成比例地影响D系列股票的任何持有人以及该修改或豁免对其他优先股持有人的影响以外的不利方式,并且仅针对D+系列股份的持有人,但权利减少除外,仅因发行公司证券而产生的优先权和特权在D+系列股票中排名靠前,公司的钱前估值高于完成后公司的钱后估值,并且不会不成比例地影响D+系列股票的任何持有人(v)C系列多数持有人,而该事项将影响C系列持有人的任何权利,优先权,特权,义务或限制C系列股份(权利减少除外,仅因发行公司证券而产生的优先权和特权在C系列股票中排名靠前,且公司的货币前估值高于公司完成后的货币后估值,并且不会不成比例地影响C系列股票的任何持有人(w)B系列+多数股东,而该事项将影响持有人的任何权利,优先权,特权,义务或限制B+系列股份(权利减少除外,仅因发行公司证券而产生的优先权和特权在B+系列股票中排名靠前,公司的钱前估值高于完成后公司的钱后估值,并且不会不成比例地影响B+系列股票的任何持有人(x)超级B系列多数股东,而该事项将影响持有人的任何权利,优先权,特权,义务或限制B系列股份的数量(权利减少除外,仅因发行公司证券而产生的优先权和特权在B系列股票中排名靠前,且公司的钱前估值高于公司完成后的钱后估值,并且不会不成比例地影响B系列股票的任何持有人以及该修正案或豁免对其他优先股持有人的影响以外的不利方式),以及(y)超级A系列多数股东,在这种情况下,此类事项将影响A股的任何权利,优先权,特权,义务或限制。A系列股份的持有人(权利减少除外,仅因发行公司证券而产生的优先权和特权在A系列股票中排名靠前,公司的钱前估值高于完成后公司的钱后估值,并且不会不成比例地影响A系列股票的任何持有人以及此类修改或豁免对其他优先股持有人的影响以外的不利方式):
(i)优先股的权利,优先权,特权或权力的任何修改或变更,或为优先股的利益提供的限制;
(ii)授权,创建或发行或责成公司授权,创建或发行本公司任何类别的股本的股份或可转换为股份的工具的任何行动,其优先权高于或等于优先股;
(iii)任何股份拆分,股份合并或股票股息,或对公司任何流通股进行重新分类的任何行动;
(iv)本公司法定或流通在外普通股或优先股或任何其他集团公司股本的任何增加,减少或注销,或任何可转换证券或认股权证的发行,分配,购买或赎回,或发行期权,除根据ESOP条款采取的任何此类行动或根据本条款中的条款赎回任何优先股外;
(v)任何集团公司在任何十二(12)个月内从任何人(其他集团公司除外)借入的债务超过每项承诺300,000美元或总计1,500,000美元,或董事会根据公司业务的扩展而设定的较高金额(包括所有优先董事至少百分之五十(50%)的赞成票);
(vi)采纳,修改或放弃公司组织章程大纲或细则或任何其他集团公司的类似组织文件的任何规定;
(vii)任何集团公司的清算,解散或清盘;
(viii)授权或完成清算事件,或授权或完成合并,收购,重组,合并,业务合并或类似交易,或出售,运输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全部或基本全部资产或业务,或独家许可全部或基本全部知识产权,任何集团公司;
(ix)宣布或支付任何集团公司股本的股息;
(x)赎回或购回股本(包括根据《股东协议》第6.2(b)条行使公司的购买期权),但根据本条款中的条款赎回任何优先股,或在终止雇用后以员工的原始购买价或根据董事会正式批准的ESOP计划下的合同优先购买权从员工那里回购;
(xi)任何集团公司董事会规模的任何变化或任命任何集团公司董事的方式的任何变化;
(xii)出售集团公司的全部或基本全部资产,商誉或任何集团公司的任何重大资产或承诺,或导致任何集团公司控制权变更的任何交易;
(xiii)向任何第三方出售,转让或独家许可集团公司的任何重大专利,品牌,版权,商标或任何重大知识产权;
(xiv)本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证券的公开发行或其他上市(包括为该发行选择任何承销商);
(xv)集团公司之间旨在为公司提供对直接或间接子公司和/或受控实体的控制权和合并财务报表的能力的任何合同的终止,未经批准的修改或违反,包括但不限于重组文件;
(xvi)对前述内容的任何修改;和
(xvii)任何集团公司就上述任何项目达成的任何协议或承诺。
| (b) | 需要获得所有优先董事至少三分之二(2/3)批准的法案。 |
只要某些优先股持有人有权指定优先董事,以及本条款或适用法律,股东协议或公司的任何合同义务中可能规定的其他限制,公司和其他集团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采取以下任何行动,除非获得董事的多数票,包括所有优先董事至少三分之二(2/3)的赞成票:
(i)任何集团公司(本公司除外)向任何第三方发行任何证券;
(ii)修改或终止ESOP计划,或批准任何新的基于权益的薪酬计划或任何奖金或激励计划;
(iii)截至完成时,根据公司的ESOP计划发行或保留的A类普通股超过了根据ESOP保留的A类普通股总数,除根据《股东协议》第7.1A条发行和保留A类普通股外;
(iv)任何集团公司的审计师的任命和变更,以及会计政策,程序或内部控制的任何重大变更;
(v)进行或修改任何超过150,000美元的关联方交易,但(a)在任何会计年度与Cosmic Blue或其任何关联公司的交易总额不超过2,000,000美元,(b)(x)与腾讯或其任何关联公司就电子邮件,微信和网络云服务进行的交易,以及(y)与腾讯或其任何关联公司进行的其他交易,总金额不超过4,000,000美元在任何会计年度;
(vi)集团公司月薪至少人民币20,000元的任何雇员的薪酬在十二个月内增加百分之四十(40%)以上;
(vii)设立任何委员会(包括薪酬委员会),地方董事会或机构,以管理集团公司的任何事务;
(viii)会严重影响优先股任何持有人的权益的任何其他行动;
(ix)拥有并非由任何集团公司全资拥有的任何子公司;
(x)对前述内容的任何修改;和
(xi)任何集团公司就上述任何项目达成的任何协议或承诺。
此外,只要某些优先股持有人有权指定优先董事,本公司和其他集团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停止或开展集团公司目前开展的实质上的业务,更改其业务的任何重要部分或从事业务以外的业务,除非获得董事的多数票,包括所有优先董事的至少三分之二(2/3)的赞成票。
| (c) | 需要获得KKR董事以外的所有优先董事的至少三分之二(2/3)批准的法案。 |
只要某些优先股持有人有权指定优先董事,以及本条款或适用法律,股东协议或公司的任何合同义务中可能规定的其他限制,公司和其他集团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采取以下任何行动,除非获得董事的多数票,包括除KKR以外的所有优先董事的至少三分之二(2/3)的赞成票董事:
(i)建立任何新的合资企业或合伙企业;
(ii)在董事会批准的年度预算之外的十二(12)个月内,每项承诺的资本支出超过300,000美元或总计超过1,500,000美元(或董事会根据公司业务的扩展而设定的较高金额);
(iii)批准或修订年度预算;
(iv)任何集团公司在任何十二(12)个月内购买或处置的业务或资产超过每项承诺300,000美元或总计1,500,000美元;
(v)任何集团公司将每项承诺超过100,000美元或在任何十二(12)个月内总计超过500,000美元的债务贷款或担保扩展至任何第三方;
(vi)在任何十二(12)个月内对任何第三方的股权投资,其投资额超过每项承诺100,000美元或总计500,000美元;
(vii)在正常业务过程之外且在任何十二(12)个月内或专有关系中每项承诺的金额超过100,000美元或总计超过500,000美元的其他交易;
(viii)任命或更换集团公司的首席执行官,首席财务官,首席运营官和首席技术官;
(ix)提起或解决任何重大诉讼或仲裁;
(x)对前述内容的任何修改;和
(xi)任何集团公司就上述任何项目达成的任何协议或承诺。
| (d) | 需要普通股股东批准的法案。 |
只要有任何流通在外的普通股(不包括创始人方持有的普通股),除了本条款,股东协议或任何适用法规中其他地方要求的任何其他表决或同意外,集团公司不得,施加任何其他限制或对现有限制进行修改,这不利于普通股的持有人(创始人方除外)(权利的减少除外,仅因发行公司证券而产生的优先权和特权优先于普通股,且公司的货币前估值高于完成后立即的公司货币后估值,并且不会不成比例地影响任何普通股持有人以及该修改或放弃对其他普通股持有人(创始人方除外)的影响以外的不利方式,除非获得当时已发行普通股至少三分之二(2/3)的持有人的书面同意股份(不包括创始人方持有的普通股),作为一个单独的班级投票。
| 7. | 董事的任命和罢免。 |
| (a) | 除非经董事会通过的决议并经附表A第6条要求的同意,否则应设立一个最多由九(9)人组成的董事会。 |
| (b) | 所有董事应根据以下规定选举产生: |
| (i) | GGV,只要其在公司中的持股比例不少于按转换后和完全稀释后的基础计算的百分之六(6%),就有权选举和罢免一(1)名董事(“GGV董事”)。 |
| (ii) | IDG,只要其在公司中的持股比例不少于按转换后和完全稀释后的基础计算的百分之六(6%),就有权选举和罢免一(1)名董事(“IDG董事”)。 |
| (iii) | KKR,只要其在公司中的持股比例不少于按转换后和完全稀释后的基础计算的百分之六(6%),就有权选举和罢免一(1)名董事(“KKR董事”)。 |
| (iv) | SCC,只要其在公司中的持股比例不少于按转换后和完全稀释后的基础计算的百分之六(6%),就有权选举和罢免一(1)名董事(“SCC董事”)。 |
| (v) | TBP只要其及其关联公司在公司中的总持股比例不少于按转换后和完全稀释后的基础计算的百分之六(6%),就有权选举和罢免一(1)名董事(“TBP董事”)。 |
| (vi) | 腾讯有权选举和罢免一(1)名董事会董事(以下简称“腾讯董事”),以及GGV董事,IDG董事,KKR董事,TBP董事和SCC董事,统称为“首选董事”。”和每个“首选董事”),前提是在本协议日期之后公司的下一次善意股权融资完成后,腾讯仅有权选举和罢免腾讯董事,但前提是腾讯及其关联公司在公司中的总持股比例不少于按转换后和完全稀释后的基础计算的百分之六(6%)。 |
| (vii) | 多数普通股的持有人(作为一个类别投票)有权选举和罢免董事会的三(3)名董事,其中一名应为公司当时的首席执行官兼董事长。董事会(“董事长”)。 |
| (c) | Lightspeed,只要其在公司中的持股比例不少于按转换后和完全稀释后的基础计算的百分之二(2%),就有权指定,任命,罢免,更换和重新任命一(1)名观察员。初始观察员应为宓群。观察员可以通过会议电话或其他通信设备参加理事会或理事会任何委员会的会议,参加会议的所有人都可以同时通过这些设备进行交流。观察员可以由其书面任命的代理人代表出席董事会的任何会议。观察员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但无权以任何方式就任何决议确定的任何事项进行表决。公司应以与董事会相同的时间和方式向观察员交付与公司提供给董事会成员的会议有关的所有通知,会议记录,同意书和其他材料的副本。 |
| (d) | SCC,只要其在公司中的持股比例不少于按转换后和完全稀释后的基础计算的百分之二(2%),就有权指定,任命,罢免,更换和重新任命一(1)名观察员。最初的观察员应为何田田。观察员可以通过会议电话或其他通信设备参加理事会或理事会任何委员会的会议,参加会议的所有人都可以同时通过这些设备进行交流。观察员可以由其书面任命的代理人代表出席董事会的任何会议。观察员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但无权以任何方式就任何决议确定的任何事项进行表决。公司应以与董事会相同的时间和方式向观察员交付与公司提供给董事会成员的会议有关的所有通知,会议记录,同意书和其他材料的副本。 |
| (e) | LFC,只要其在公司中的持股比例不少于按转换后和完全稀释后的基础计算的百分之二(2%),就有权指定,任命,罢免,更换和重新任命一(1)名观察员。最初的观察员应为易多多。观察员可以通过会议电话或其他通信设备参加理事会或理事会任何委员会的会议,参加会议的所有人都可以同时通过这些设备进行交流。观察员可以由其书面任命的代理人代表出席董事会的任何会议。观察员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但无权以任何方式就任何决议确定的任何事项进行表决。公司应以与董事会相同的时间和方式向观察员交付与公司提供给董事会成员的会议有关的所有通知,会议记录,同意书和其他材料的副本。 |
| (f) | Hike,只要其在公司中的持股比例不少于按转换后和完全稀释后的基础计算的百分之二(2%),就有权指定,任命,罢免,更换和重新任命一(1)名观察员。初始观察员为徐诗。观察员可以通过会议电话或其他通信设备参加理事会或理事会任何委员会的会议,参加会议的所有人都可以同时通过这些设备进行交流。观察员可以由其书面任命的代理人代表出席董事会的任何会议。观察员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但无权以任何方式就任何决议确定的任何事项进行表决。公司应以与董事会相同的时间和方式向观察员交付与公司提供给董事会成员的会议有关的所有通知,会议记录,同意书和其他材料的副本。 |
| (g) | 北极光,只要其在公司中的持股比例不少于按转换后和完全稀释后的基础计算的百分之二(2%),就有权指定,任命,罢免,更换和重新任命一(1)名观察员。初始观察员为Lin Lu(林路)。观察员可以通过会议电话或其他通信设备参加理事会或理事会任何委员会的会议,参加会议的所有人都可以同时通过这些设备进行交流。观察员可以由其书面任命的代理人代表出席董事会的任何会议。观察员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但无权以任何方式就任何决议确定的任何事项进行表决。公司应以与董事会相同的时间和方式向观察员交付与公司提供给董事会成员的会议有关的所有通知,会议记录,同意书和其他材料的副本。 |
| (h) | KKR,只要其在公司中的持股比例不少于按转换后和完全稀释后的基础计算的百分之二(2%),就有权指定,任命,罢免,更换和重新任命一(1)名观察员。最初的观察员应为Ray Jin。观察员可以通过会议电话或其他通信设备参加理事会或理事会任何委员会的会议,参加会议的所有人都可以同时通过这些设备进行交流。观察员可以由其书面任命的代理人代表出席董事会的任何会议。观察员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但无权以任何方式就任何决议确定的任何事项进行表决。公司应以与董事会相同的时间和方式向观察员交付与公司提供给董事会成员的会议有关的所有通知,会议记录,同意书和其他材料的副本。 |
| (i) | GSR,只要其在公司中的持股比例不少于按转换后和完全稀释后的基础计算的百分之二(2%),就有权指定,任命,罢免,更换和重新任命一(1)名观察员。初始观察员为刘佳(刘佳)。观察员可以通过会议电话或其他通信设备参加理事会或理事会任何委员会的会议,参加会议的所有人都可以同时通过这些设备进行交流。观察员可以由其书面任命的代理人代表出席董事会的任何会议。观察员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但无权以任何方式就任何决议确定的任何事项进行表决。公司应以与董事会相同的时间和方式向观察员交付与公司提供给董事会成员的会议有关的所有通知,会议记录,同意书和其他材料的副本。 |
| (j) | GGV,只要其在公司中的持股比例不少于按转换后和完全稀释后的基础计算的百分之二(2%),就有权指定,任命,罢免,更换和重新任命一(1)名观察员。初始观察员为余宏(于红)。观察员可以通过会议电话或其他通信设备参加理事会或理事会任何委员会的会议,参加会议的所有人都可以同时通过这些设备进行交流。观察员可以由其书面任命的代理人代表出席董事会的任何会议。观察员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但无权以任何方式就任何决议确定的任何事项进行表决。公司应以与董事会相同的时间和方式向观察员交付与公司提供给董事会成员的会议有关的所有通知,会议记录,同意书和其他材料的副本。 |
| (k) | IDG,只要其在公司中的持股比例不少于按转换后和完全稀释后的基础计算的百分之二(2%),就有权指定,任命,罢免,更换和重新任命一(1)名观察员。初始观察员应为丁珊珊(Ding Shanan)。观察员可以通过会议电话或其他通信设备参加理事会或理事会任何委员会的会议,参加会议的所有人都可以同时通过这些设备进行交流。观察员可以由其书面任命的代理人代表出席董事会的任何会议。观察员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但无权以任何方式就任何决议确定的任何事项进行表决。公司应以与董事会相同的时间和方式向观察员交付与公司提供给董事会成员的会议有关的所有通知,会议记录,同意书和其他材料的副本。 |
| (l) | 宇宙蓝,只要其在公司中的持股比例不少于按转换后和完全稀释后的基础计算的百分之二(2%),就有权指定,任命,罢免,更换和重新任命一(1)名观察员。初始观察员应为宿华。观察员可以通过会议电话或其他通信设备参加理事会或理事会任何委员会的会议,参加会议的所有人都可以同时通过这些设备进行交流。观察员可以由其书面任命的代理人代表出席董事会的任何会议。观察员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但无权以任何方式就任何决议确定的任何事项进行表决。公司应以与董事会相同的时间和方式向观察员交付与公司提供给董事会成员的会议有关的所有通知,会议记录,同意书和其他材料的副本。 |
| (m) | 凯雷,只要其在公司中的持股比例不少于按转换后和完全稀释后的基础计算的百分之二(2%),就有权指定,任命,罢免,更换和重新任命一(1)名观察员。初始观察员应为刘婉琳(刘婉琳)。观察员可以通过会议电话或其他通信设备参加理事会或理事会任何委员会的会议,参加会议的所有人都可以同时通过这些设备进行交流。观察员可以由其书面任命的代理人代表出席董事会的任何会议。观察员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但无权以任何方式就任何决议确定的任何事项进行表决。公司应以与董事会相同的时间和方式向观察员交付与公司提供给董事会成员的会议有关的所有通知,会议记录,同意书和其他材料的副本。 |
| (n) | 腾讯,在本协议日期之后完成本公司的下一次善意股权融资后,只要其及其关联公司在本公司的总持股比例不少于按转换后的价格计算的百分之二(2%)并完全稀释,有权指定,任命,罢免,替换和重新任命一(1)名观察员。观察员可以通过会议电话或其他通信设备参加理事会或理事会任何委员会的会议,参加会议的所有人都可以同时通过这些设备进行交流。观察员可以由其书面任命的代理人代表出席董事会的任何会议。观察员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但无权以任何方式就任何决议确定的任何事项进行表决。公司应以与董事会相同的时间和方式向观察员交付与公司提供给董事会成员的会议有关的所有通知,会议记录,同意书和其他材料的副本。 |
| (o) | TBP只要其及其关联公司在公司中的总持股比例不少于按转换后和完全稀释后的基础计算的百分之二(2%),就有权指定,任命,罢免,更换和重新任命一(1)名观察员。初始观察员应为杜楠(du nan)。观察员可以通过会议电话或其他通信设备参加理事会或理事会任何委员会的会议,参加会议的所有人都可以同时通过这些设备进行交流。观察员可以由其书面任命的代理人代表出席董事会的任何会议。观察员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但无权以任何方式就任何决议确定的任何事项进行表决。公司应以与董事会相同的时间和方式向观察员交付与公司提供给董事会成员的会议有关的所有通知,会议记录,同意书和其他材料的副本。 |
| (p) | 每个股东还同意对他的所有,她或她的股份不时以任何必要的方式确保(i)除非(A)根据第7条有权指定的股份持有人的赞成票指示或批准,否则不得罢免根据本附表A第7条选出的董事该董事;(b)最初有权根据第7条指定或批准该董事或担任该董事会席位的人或实体不再有权指定或批准该董事或担任该董事会席位;(ii)辞职产生的任何空缺,根据第7条选出的董事的罢免或死亡应根据第7条的规定填补。所有股东均同意执行履行本附表A义务所需的任何书面同意,并且公司应有权指定董事的任何股东的要求同意召开股东特别会议以选举董事。 |
【附表A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