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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5年12月15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

注册号:333-153647
注册号:333-175479
注册号:333-260373
注册号:333-261933

 

 

 

证券交易委员会

华盛顿特区20549

 

生效后第1号修订以形成第333-153647号S-8注册声明

生效后第1号修订以形成第333-175479号S-8注册声明

生效后第1号修订以形成S-8注册声明第333-260373号

生效后第1号修订以形成第333-261933号S-8注册声明

 

根据

1933年证券法

 

埃默伦集团有限公司

(其章程所指明的注册人的确切名称)

 

英属维尔京群岛   不适用
(州或其他司法管辖区
成立法团或组织)
 
  (I.R.S.雇主
识别号码)
 

 

149 Water Street,Suite 302,Norwalk,Connecticut 06854 U.S.A。

(地址,含邮编,电话,含区号,

注册人主要行政办公室)

 

经修订和重述的2007年股票激励计划
(计划全称)

 

 

Ke Chen

首席财务官

瑞能新能源公司有限公司

水街149号,302套房

美国康涅狄格州诺沃克

(送达代理人姓名、地址)

 

电话:+ 1 925-425-7335

(代办服务电话,含区号)

 

附副本至:

Morrison & Foerster

皇后大道中15号置地广场爱丁堡塔33楼

中国香港

+852 2585 0888

 

 

通过复选标记指明注册人是大型加速申报人、加速申报人、非加速申报人还是较小的报告公司。参见《交易法》第12b-2条中“大型加速申报人”、“加速申报人”和“小型申报公司”的定义。

 

大型加速披露公司 ¨   加速披露公司 ¨
非加速披露公司 x   较小的报告公司 ¨
      新兴成长型公司 ¨

 

 

 

 

 

 

证券的撤销登记

 

本次生效后修订(“生效后修订”)涉及瑞能新能源公司有限公司(“公司”)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以下注册声明(统称“注册声明”):

 

· 登记声明编号333-153647,于2008年9月24日向SEC提交,登记了根据经修订和重述的2007年股票激励计划可发行的7,500,000股普通股。

 

· 登记声明第333-175479号,于2011年7月12日向SEC提交,登记了根据经修订和重述的2007年股票激励计划可发行的5,000,000股普通股。

 

· 登记声明编号333-260373,于2021年10月20日向SEC提交,登记了根据经修订和重述的2007年股票激励计划可发行的10,000,000股普通股。

 

· 登记声明编号333-261933,于2021年12月29日向SEC提交,登记了根据经修订和重述的2007年股票激励计划可发行的10,000,000股普通股。

 

2025年12月12日,根据公司、BVI业务公司Shurya Vitra Ltd.(“母公司”)和BVI业务公司及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Emeren Holdings Ltd.(“Merger Sub”)于2025年6月18日签署并经日期为2025年9月2日修订协议修订的协议和合并计划,根据其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除其他事项外,Merger Sub将与公司合并并并入公司,公司在该合并后仍作为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合并”)。Parent and Merger Sub隶属于Himanshu H. Shah和Shah Capital Opportunity Fund LP。

 

由于合并,公司已根据注册声明终止其证券的所有发售。本公司特此通过本生效后修订将截至本协议日期仍未售出的根据登记声明登记的任何及所有证券从登记中移除。

 

 

 

 

签名

 

根据1933年《证券法》的要求,注册人证明其有合理理由相信其符合在表格S-8上提交注册声明的本生效后修订的所有要求,并已妥为安排由以下签署人代表其签署本生效后修订,因此于2025年12月15日获得正式授权。

 

  埃默伦集团有限公司
     
  签名: /s/Ke Chen
  姓名: Ke Chen
  职位: 首席财务官

 

注: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第478条,无需其他人签署这份注册声明的生效后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