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1.1
认证
我,德里克·L·格雷厄姆,特此证明:
| 1. |
我已经对ClearOne, Inc.的这份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查,该报告符合美国证券法规定的10-K格式要求。 |
| 2. |
据我所知,这份报告中没有包含任何虚假的陈述或遗漏重要事实的情况。考虑到做出这些陈述的情境,这些陈述在涵盖的报告期间并不存在误导性的内容。 |
| 3. |
根据我所了解的情况,以及本报告中所包含的财务报表及其他财务信息,可以充分反映报告所述期间该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情况。 |
| 4. |
注册人的其他授权官员我与他们一起负责建立并维护相关披露控制机制与程序(根据《证券交易法》第13a-15(e)条和第15d-15(e)条的规定),以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体系(根据《证券交易法》第13a-15(f)条和第15d-15(f)条的规定)。我们已履行上述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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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我们制定了这些披露控制与程序,或者是在我们的监督下设计了这些控制措施,以确保与注册人相关的所有重要信息——包括其合并子公司的情况——能够由这些实体的内部人员传达给我们。这一点在编写本报告期间尤为重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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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这种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机制,是在我们的监督下设计的。其目的是为确保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确保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从而能够为外部使用者提供可靠的会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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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本报告评估了注册代表所实施的披露控制与程序的有效性。基于本次评估的结果,我们在本报告结束时提出了关于这些控制与程序有效性的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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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本报告中列出了注册机构在最近一个财务季度中发生的任何内部控制方面的变化。这些变化可能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方面,并且这些变化已经或对将来产生重大影响。如果涉及年度报告,那么这些变化特指在年度报告所对应的第四个财务季度内发生的状况。 |
| 5. |
注册人的其他审计负责人我与注册人的审计人员以及注册人董事会的审计委员会(或负责类似职务的人员)已经进行了沟通。我们基于最近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制度的评估,向他们提供了相关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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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设计或运作过程中存在的所有重大缺陷和弱点,这些缺陷很可能会对注册机构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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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任何欺诈行为,无论是否构成重大欺诈,只要涉及管理层或其他在注册人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负有重要职责的员工,都应被认定为欺诈行为。 |
| 2026年3月31日 |
作者: |
/s/ 德里克·L·格雷厄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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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里克·L·格雷厄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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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执行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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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执行官/高级主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