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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3.1 2 ea025369702ex3-1 _ enzo.htm Enzo BioCHEM,INC公司注册证书的修订和重述

附件 3.1

 

形式

 

修订证明书

 

 

成立法团证明书

 

恩佐生物化学公司

 

第一条

 

公司名称为“Enzo Biochem, Inc.”(the“Corporation”)。

 

第二条

 

公司成立的目的是从事根据《纽约商业公司法》可组织公司的任何合法行为或活动,但公司成立的目的不是为了从事任何需要任何国家官员、部门、董事会、机构或其他机构的同意或批准的行为或活动,而无需先获得此种同意或批准。公司的业务和事务由公司董事会(“董事会”)管理或在其指导下管理。

 

第三条

 

该公司的办公室将设在纽约州萨福克县。

 

第四条

 

公司被授权发行一类股本指定为普通股。授权发行的普通股股份总数为二百(200)股,无面值。

 

第五条

 

纽约州国务卿被指定为公司的代理人,可向其送达针对公司的诉讼程序。国务卿应将送达国务卿的针对公司的任何程序副本邮寄至的邮局地址为:81 Executive Blvd,Suite 3,Farmingdale NY 11735。

 

第六条

 

注册代理人的名称和地址,将是公司的代理人,可向其送达针对其的程序,为CT Corporation System,28 Liberty Street,New York,NY 10005。

 

第七条

 

公司附例可订定及更改组成整个董事会的董事人数,或提供订定及更改的方式。除非及除非公司附例有此规定,否则公司董事的选举无须以书面投票方式进行,而董事亦无须是公司的股东

 

 

第八条

 

为促进而非限制法律所赋予的权力,董事会获明确授权及授权在董事会的任何常会或特别会议上以过半数票或以书面同意作出、更改及废除公司的附例,但公司股东有权更改或废除董事会作出的任何附例。

 

第九条

 

在任何年度股东大会或特别股东大会上规定或准许采取的任何行动,如载列如此采取的行动的书面同意或同意,须由在有权就该行动投票的所有股份出席并投票的会议上获得授权或采取该行动所需的最低票数的已发行股票持有人签署,则可不经会议、事先通知和不经表决采取任何行动。未经会议未获一致书面同意而采取公司行动的迅速通知,应给予未获书面同意的股东。

 

第十条

 

公司保留随时及不时修订、更改、更改或废除本公司注册证书所载的任何条文及当时有效的纽约州法律授权可按现时或以后法律订明的方式增加或插入的任何其他条文的权利,以及赋予股东的一切权利、优惠和特权,董事或任何其他人,凡藉并依据本法团注册证书以其现有形式或经以下修订,均获授予,但须遵守本条所保留的权利。

 

第一条XI

 

公司应在《纽约州商业公司法》允许的最大限度内,对其有权就《纽约州商业公司法》第七条规定的任何和所有费用、责任或其他事项进行赔偿的任何和所有人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