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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0.1

经修订及重报的行政雇用协议

本经修订和重述的高管雇佣协议(“协议”)由居住在加利福尼亚州的个人David Kim(“高管”)与特拉华州公司GEN Restaurant Group,Inc.(“公司”)于2025年5月12日(“生效日期”)签订。根据上下文的要求,公司和执行人员以下可分别称为“缔约方”和统称为“缔约方”。

然而,行政人员根据截至2023年7月12日订立的行政人员雇佣协议(“原始雇佣协议”)的条款受公司雇用。

然而,公司希望继续聘用执行人员,而执行人员希望接受继续受聘于公司,作为公司的联席首席执行官,根据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自生效日期起生效。

现据此,考虑到本协议所载的相互承诺和契诺,现由双方及双方同意如下:

第一条定义

为本协定的目的,以下术语定义如下:

1.1.
“董事会”指公司董事会。
1.2.
“原因”指董事会善意认定,除因疾病、受伤、丧失工作能力或残疾外,仅因以下情况之一而终止执行人员的雇用:

(i)故意不遵守、违反或继续拒绝在任何重大方面遵守本协议的重大条款、与公司或任何关联公司的任何书面协议或契诺(包括但不限于任何雇佣、咨询、保密、不竞争、不招揽、不贬低或类似协议或契诺,包括但不限于日期为2023年8月4日的某些不竞争协议(“不竞争协议”);但前提是此类故意不遵守、违反、如果执行人员出于善意行事,认为他受制于保证此类行为的法律或信托责任,则不应将其视为继续拒绝遵守的原因;(ii)严重违反公司已提供给执行人员的任何合法政策、标准或条例,包括与歧视、骚扰、从事非法或不道德活动以及道德不端行为有关的政策,在任何情况下,对公司造成重大和可证明的经济或声誉损害;(iii)根据美国或任何州的法律对对公司造成重大和可证明的经济或声誉损害的重罪定罪或不抗辩;(iv)欺诈、贪污、针对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重大不诚实或重大违反信托义务或重大挪用属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财产;(v)高管故意不按董事会任何合理合法的书面指示具体指示履行高管的重大职责;或(vi)与执行高管的职责有关的故意不当行为或重大疏忽,对公司造成重大和可证明的经济或声誉损害,在每种情况下,在收到董事会的书面通知和执行人员未在收到书面通知后三十(30)天内进行补救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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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0.1

规定公司必须向执行人员提供至少三十(30)天的治愈时间,如果执行人员治愈,则不存在因果关系;但进一步规定,除非执行人员及其律师有机会向董事会陈述其对所称构成因果关系的情况的立场,并且有主管司法管辖权的法院作出最终裁定,认定因果关系存在,否则公司关于“因果关系”终止雇佣关系的任何主张均不有效。尽管本协议另有相反规定,第1.2节所载的任何规定均不会阻止行政人员在任期内或其后的任何时间经营或以其他方式聘用与公司分开并列于本协议所附附表A的由行政人员经营或拥有的餐厅(或董事会批准的任何额外餐厅),不论是作为高级职员、董事、股东、合伙人、东主、联系人、代表、顾问或以任何身份,而此种聘用不得被视为出于任何目的的“因”。

1.3.
“控制权变更”应具有GEN Restaurant Group,Inc. 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第“计划”)或公司的任何后续股权补偿计划。
1.4.
《眼镜蛇》指经修订的《1985年综合综合预算调节法案》。
1.5.
“代码”指经修订的1986年《国内税收法》。
1.6.
“有保障的终止”指(i)无故的非自愿终止或(ii)有正当理由的自愿终止。为免生疑问,无论是(x)因行政人员死亡或残疾而终止行政人员的雇用,还是(y)根据本协议第2.2节的条款因未续签而导致本协议到期,都不会被视为涵盖终止。
1.7.
《残疾》指由于高管因身体或精神疾病而丧失工作能力而导致高管至少连续180天全职不在公司履行职责而终止高管的雇佣,该疾病被公司或其保险人选定的医生确定为完全和永久的。
1.8.
“很好的理由”指未经执行人员事先书面同意而采取的下列任何一项:(i)公司未在任何重大方面遵守或拒绝遵守本协议的重大条款;(ii)执行人员的职责、头衔、权力、地位或责任的重大减少或执行人员不再担任公司雇用的最高级别的执行人员(包括,与控制权变更或其他公司交易有关,执行人员被分配到除任何职务以外的任何职位,或被分配到与任何头衔、办公地点、权力、职责或责任不一致的任何职务、职务或责任,该公司或其他实体的首席执行官职位尚存或因该公司交易而产生,包括但不限于高管不再是上市公司的高级职员或向该实体董事会以外的任何人报告);(iii)高管基本工资减少5%或以上(除非该减少是适用于并影响公司所有类似情况的高管的削减的一部分,基本上相同且成比例);(iv)高管的年度现金奖金机会大幅减少,除非这种削减是适用于并影响所有类似情况的高管的削减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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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0.1

公司高级职员基本相同且按比例;或,(v)公司发出不续签本协议的通知或(vi)公司要求执行人员位于距离公司当前总部超过35英里的任何办公室或地点,但公司根据任何居家或在家工作或政府实体的类似法律、秩序、指令、请求或建议提出的任何不在该办公室工作的请求或指示不得产生本协议项下的正当理由。尽管有上述规定,除非(x)执行人员在执行人员知悉该事件后三十(30)天内向公司提供有关的书面通知,(y)在可纠正的范围内,公司未能在公司收到该书面通知后三十(30)天内补救该情况或事件,以及(z)执行人员因“正当理由”辞职的生效日期不迟于构成正当理由的情况最初存在后九十(90)天。

1.9.
“非自愿无故终止”指非因由或因行政人员死亡或残疾而被公司解雇或解除职务。
1.10.
“第409a款”指《守则》第409A条和财政部条例及根据该条例发布的其他解释性指引,包括但不限于生效日期后可能发布的任何此类条例或其他指引。
1.11.
“离职”指行政长官终止雇用构成库务署规例第l.409A-l(h)条所指的“离职”。

第二条

公司雇佣

2.1.
职务及职责;开始日期,本协议项下公司的行政人员雇用应在生效日期生效,自该日期及之后,并在符合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同意雇用行政人员,而行政人员同意由公司雇用,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并在第2.2节规定的期限内继续。自生效日期起及之后,行政人员应以行政人员身份任职,并应履行通常与首席执行官职位相关的职责,以及董事会分配给行政人员的其他职责。执行机构应直接和专门向董事会报告。在任期内,执行人员应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日常业务和运营以及任何和所有决策拥有唯一和独立的控制权,仅受董事会的监督。在不限制前述规定的情况下,与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有关的所有媒体关系均受执行人员和执行人员的委托的唯一和专属授权。

在行政人员受雇于公司期间,行政人员将尽最大努力和行政人员几乎所有的业务时间和注意力(由于合理的病假期间或公司一般雇佣政策允许或本协议另有规定的其他不能工作而导致的休假和缺勤除外)投入到公司的业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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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0.1

2.2.
任期。本协议的初始期限应自生效日期开始,并应于(i)第五(5)生效日期周年及(二)根据本协议终止行政人员的雇用(“初期任期”).5日(5)生效日期的周年日及其后该日期的每一周年(在任何一种情况下,只要在此之前未根据本协议终止行政人员的雇用),本协议应自动延长一年,除非行政人员或公司在自动延长日期至少六十(60)天前向另一方发出不延长的书面通知。自生效日期起至(i)根据本协议终止行政人员的雇用及(ii)因根据本条第2.2款不予续期而导致本协议的任期届满之较早者的期间,称为“任期”

 

2.3.
初任;随意就业。在初始任期内,公司仅因原因有权终止高管的雇佣。任期结束后,公司有权随时终止高管在公司的雇佣,无论是否有因由,如果公司终止,无论是否事先通知。除行政人员有权因正当理由辞职外,行政人员有权在提前六十(60)天向公司发出书面通知后,随时以任何理由或根本无理由辞职;但如行政人员已向公司提供辞职通知,公司可全权酌情决定,该终止应在该通知规定的终止生效日期之前的任何日期生效(并且,如果需要该较早日期,则不得改变行政人员终止雇用的依据,亦不得解释或解释为公司终止行政人员的雇用),而任何继续支付薪金或福利的要求自该较早日期起终止。在高管与公司的某些雇佣关系终止后,高管可能有资格获得本协议第四条规定的离职福利。尽管本协议另有相反规定,如公司有意行使其权利,以任何理由或无理由终止行政人员的雇用,公司须将该意向通知行政人员至少三十(30)在任何终止通知前几天,并向执行人员提供在被公司终止前辞职的选择权。
2.4.
视为辞职。除非董事会另有决定,或在行政人员终止与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雇用之前,行政人员与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另有书面协议,否则任何行政人员的雇用终止应构成(如适用),高管自动辞职:(a)作为公司及其每个关联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b)从董事会辞职;(c)从公司任何关联公司的董事会或经理层(或类似的理事机构)以及从任何公司、有限责任实体的董事会或经理层(或类似的理事机构)辞职,无限责任实体或公司或其任何关联公司持有股权的其他实体,并由董事会或经理层(或类似的理事机构)高管担任公司或其任何关联公司的指定人员或其他代表。执行人员同意采取公司或其任何关联公司合理要求的任何进一步行动,以实现或记录上述内容。
2.5.
就业政策。双方之间的雇佣关系还应受公司的一般雇佣政策和惯例的约束,包括与保护机密信息和转让发明有关的政策和惯例,但当本协议的条款与公司的一般雇佣政策或惯例不同或有冲突时,则由本协议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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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0.1

第三条

Compensation

3.1.
基本工资。自生效之日起,并在任期内,执行人员应就根据本协议提供的服务获得750000美元的年度基薪(在每种情况下,“基薪”),在公司的正常发薪日期(但不少于每月)支付,但可由董事会或董事会的一个委员会全权酌情决定增加。
3.2.
年度奖金。对于任期内结束的每一历年,执行人员应有资格获得年度绩效奖金(the“年度奖金”)目标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百(100%)或董事会或董事会委员会全权酌情决定的其他金额(the“目标奖金”),根据董事会或董事会委员会确定的条款和条件。任何年度奖金(如有的话)的实际数额将由董事会或董事会的一个委员会酌情决定,并将(i)取决于董事会或董事会的一个委员会确定的任何适用奖金目标和/或条件的实现情况,以及(ii)取决于执行人员在年度奖金支付之日之前是否继续受雇于公司(第4.1节另有规定的除外)。任何自然年度的年度奖金将在支付其他公司高管奖金的同时支付相关年度奖金一般。

3.3.进入公司交通工具。在任期内,公司应为合理的业务目的提供公司汽车和司机供执行人员使用。

3.4.
标准公司福利。在任期内,执行人员有权享有根据标准公司福利和薪酬惯例的条款和条件,执行人员有资格获得的所有权利和福利,这些条款和条件可能不时生效,并由公司一般向其执行雇员提供,以及按照以往惯例向执行人员提供的任何额外福利。尽管有上述规定,本条3.4节不得产生或被视为产生公司在任何时候采纳或维持任何利益或补偿惯例的任何义务。
3.5.
带薪休假。在任期内,执行人员有权享受这些带薪休假期间(“PTO”)根据公司的PTO政策不时规定的每一年,以及为公司的执行人员另有规定的每一年,可能会不时修订。
3.6.
股权奖励。高管将有资格获得由董事会或董事会委员会全权酌情决定的股权激励赠款。授予执行人员的所有股权奖励将受计划条款和条件的约束 及董事会或其委员会批准的适用授标协议(the“授标协议”)。除授标协议规定并获管理局或其委员会授权外,本协议不得解释为给予任何行政人员任何数量或类型的授标或授予的权利。
3.7.
业务费用。公司应补偿执行人员在执行本协议项下的服务时发生的所有合理业务费用,包括出差或应公司要求或在公司服务期间外出旅行和生活费用的所有费用;但在每种情况下,这些费用是根据公司制定的政策和程序发生和核算的。公司须在收到公司合理满意的证明文件后或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偿还任何该等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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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0.1

 

此外,在任期内,公司应向行政人员偿还为代表公司进行商务旅行而使用行政人员拥有的私人飞机的总费用;前提是这些费用是根据公司制定的政策和程序产生和核算的。如果此类私人飞机的所有权过渡到公司或公司在任期内以其他方式为行政人员提供使用私人飞机进行商务旅行的权限,则公司和行政人员应善意地修改此报销安排。此外,公司应为执行人员的利益提供驱动程序。

第四条

控制权利益的分离和变化

4.1.
遣散费。在行政人员因任何原因终止雇用时,行政人员应获得任何应计但未支付的基本工资和其他应计和未支付的报酬,包括任何应计但未支付的假期。如果终止是由于有担保的终止,但前提是执行人员(a)以公司提供的表格交付对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所有索赔的有效一般解除(a“解除索赔”)在涵盖的终止后六十(60)天内生效且不可撤销,且(b)继续遵守本协议第五至第六条以及不竞争协议,执行人员应有权获得适用的第4.l节(a)或(b)中所述的遣散费。
(a)
与控制权变更无关的涵盖终止。如行政人员的雇用因涵盖的终止而终止,而该终止发生在控制权变更前三(3)个月开始至控制权变更后六(6)个月结束期间以外的任何时间“中投保护期”),执行机构应收到以下文件:

 

(一)
相当于在行政人员终止雇用时有效(或要求在作为行政人员因正当理由被解雇的基础的任何减少之前有效)的行政人员基本工资的六(6)个月的金额,在解除索赔生效之日后在行政上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支付,减去适用的预扣款,无论如何不迟于涵盖的终止日期后的第六十(60)天;但是,前提是,如果这六十(60)天期限属于两个不同的日历年,将在后一个日历年支付。
(二)
尽管授标协议或激励计划中有相反的规定,(a)根据董事会或董事会委员会为该年度确定的适用奖金目标和/或条件的实际实现情况(通过将整个财政年度应支付的年度奖金数额乘以一个零头来确定,其分子应等于高管受雇于终止的财政年度期间的天数,和为公司提供服务,其分母为365天)和(b)在高管终止前的财政年度赚取但尚未支付的任何年度奖金的金额,在每种情况下,应支付,减去适用的预扣款项,同时该年度的奖金将支付给公司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迟于高管终止雇佣的次年的3月15日。

 

(三)
须待行政长官及时选择持续承保范围后,方可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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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0.1

COBRA,公司应根据COBRA的规定,通过(a)行政人员终止雇佣之日的六(6)个月周年和(b)行政人员和行政人员的受保受养人(如果有的话)有资格根据另一雇主的计划获得医疗保险的日期中较早的日期,直接向行政人员支付或补偿行政人员为维持持续健康保险而支付的保费。尽管有上述规定,如果公司无法继续根据适用法律(包括但不限于《公共卫生服务法》第2716条)在不受处罚的情况下根据其团体健康计划为执行人员提供保险,那么,在任何一种情况下,此后应以基本相等的每月分期付款方式向执行人员支付相当于每笔剩余公司补贴的金额。

 

(b)
与控制权变更相关的涵盖终止。因中投保障期内发生的备兑终止而导致高管聘用终止的,高管应收到以下信息:

 

(一)
相当于(i)行政人员在行政人员终止雇佣时的有效(或要求在作为行政人员因正当理由终止雇佣的基础的任何减少之前生效)的基本工资和(ii)行政人员在发生行政人员终止雇佣的当年有效的目标奖金之和的一(1)倍的金额,在解除索赔生效之日后在行政上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支付,减去适用的预扣款项,无论如何不迟于第六十(60)涵盖的终止日期的次日;但前提是,如果这六十(60)天期限属于两个不同的日历年,则将在后一个日历年支付。
(二)
尽管授标协议或激励计划中有相反的规定,(a)根据董事会或董事会委员会为该年度确定的适用奖金目标和/或条件的实际实现情况(通过将整个财政年度应支付的年度奖金数额乘以一个零头来确定,其分子应等于高管受雇于终止的财政年度期间的天数,和为公司提供服务,其分母为365天)和(b)在高管终止前的财政年度赚取但尚未支付的任何年度奖金的金额,在每种情况下,应支付,减去适用的预扣款项,同时该年度的奖金将支付给公司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迟于高管终止雇佣的次年的3月15日。
(三)
以执行人员及时选择COBRA下的续保范围为准,公司应直接支付,或补偿执行人员的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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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0.1

和执行人员的受保受养人根据COBRA的规定在(a)执行人员终止雇佣日期的六(6)个月周年和(b)执行人员和执行人员的受保受养人(如果有的话)有资格根据另一雇主的计划获得医疗保险的日期中较早的日期保持持续的健康保险。尽管有上述规定,如果公司无法继续根据适用法律(包括但不限于《公共卫生服务法》第2716条)在不受处罚的情况下根据其团体健康计划为执行人员提供保险,那么,在任何一种情况下,此后应以基本相等的每月分期付款方式向执行人员支付相当于每笔剩余公司补贴的金额。

4.2.
280G规定。尽管本协议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如果任何付款、利益或分配主管将根据本协议或以其他方式从公司或其任何关联公司收到(“付款”)将(a)构成《守则》第2800条含义内的“降落伞付款”,并且(b)如果没有这句话,则需缴纳《守则》第4999条规定的消费税(the“消费税”),然后,此种付款应(i)全额交付,或(ii)交付的程度较轻,这将导致此类付款的任何部分都不需要缴纳消费税,上述金额中的任何一个,在考虑到适用的联邦、州和地方所得税以及消费税的情况下,导致行政部门在税后基础上收到最大的付款,尽管根据《守则》第4999节,付款的全部或部分可能需要纳税。截至控制权变更生效日前一日,公司为一般审计目的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应进行前述计算。本公司应承担与该会计师事务所根据本协议要求作出的决定有关的一切费用。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触发执行人员获得付款的权利之日(如公司或执行人员当时要求)后十五(15)个日历日内或公司或执行人员要求的其他时间内向公司和执行人员提供其计算结果。会计师事务所根据本协议作出的任何合理决定,对公司和执行人员具有最终约束力和结论性。根据本条第4.2款减少的付款和/或福利将按以下顺序发生:

(1)减少现金支付;(2)取消股票期权以外的股权奖励加速归属;(3)取消股票期权加速归属;(4)减少应付给高管的其他福利。本第4.2节的任何规定均不得要求公司或其任何关联公司对《守则》第4999节规定的行政人员的消费税责任负责,或对其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

4.3.
第409a款。尽管本协议有任何相反的规定:
(a)
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均旨在遵守《守则》第409A条,以及根据该条发布的适用的财政部条例和行政指导(统称,“第409a款”) 或豁免,并须按照该意向解释及管理。根据本协议可能被排除在第409A条之外的任何付款,无论是由于非自愿离职而作为离职工资还是作为短期延期付款,均应尽可能被排除在第409A条之外。尽管有上述规定,公司并不就根据本协议提供的付款和利益免于或符合第409A条作出任何陈述,在任何情况下,公司或其任何关联公司均不对任何税款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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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0.1

高管因不遵守第409A条而可能招致的罚款、利息或其他费用。

(b)
如行政人员在离职时被视为为《守则》第409A(a)(2)(b)(i)条所指的“特定雇员”,则为避免《守则》第409A(a)(2)(b)(i)条规定的禁止分配将使行政人员承担第409A条规定的纳税义务,需要在一定程度上延迟开始执行行政人员根据本协议有权获得的福利的任何部分,在(i)自行政长官离职之日起计算的六个月期限届满或(ii)行政长官去世之日(以较早者为准)之前,不得向行政长官提供该部分行政人员福利。在适用的《守则》第409A(a)(2)(b)(i)节期限届满时,根据本条第4.3(b)节推迟支付的所有款项应一次性支付给行政部门,根据本协议应支付的任何剩余款项应按本协议另有规定支付。
(c)
根据该协议应付给执行人员的任何补偿应在执行人员向公司提出书面补偿请求后30天内支付给执行人员,并且在任何此类补偿被视为构成第409A(i)节含义内的“不合格递延补偿”的情况下,应立即向执行人员支付或偿还这些金额,但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迟于发生费用的次年的12月31日,(ii)在一年内有资格获得偿还的任何该等付款的数额,不影响在任何其他应课税年度内有资格获得支付或偿还的付款或开支,及(iii)行政人员获得该等付款或报销的权利不得被清算或交换为任何其他利益;但就根据《守则》第105(b)条所涵盖的任何安排所获偿还的开支而言,不得仅因该等开支受与该安排生效期间有关的限制而违反前述条款。
(d)
就第409A条而言(包括但不限于财政部条例第1.409A-2(b)(2)(iii)条),执行人员根据协议获得分期付款的权利应被视为获得一系列单独付款的权利,因此,本协议下的每笔分期付款在任何时候都应被视为单独和不同的付款。
4.4.
缓解。行政人员不得因寻求其他就业或其他方式而被要求减轻损害或根据本协议提供的任何付款的金额,也不得因行政人员因被另一雇主雇用而获得的任何补偿或因行政人员在所涵盖的终止日期之后收到的任何退休福利或其他方式而减少根据本协议提供的任何付款的金额。
4.5.
公平协调。为免生疑问,公司根据公司股权薪酬计划授予执行人员的所有股权奖励,包括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单位和其他股权薪酬,均应受该等计划的条款和执行人员与之相关的股权奖励协议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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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0.1

第五条

专有信息和保密义务

 

5.1.
专有信息。所有公司创新将是公司的唯一和专有财产,无需进一步赔偿,并且是根据美国版权法定义的“为租用而制作的作品”。执行人员单独或联合创建的任何公司创新,应及时通知公司。《公司创新》指在高管受雇于公司期间,高管可能单独或联合创建的所有创新以及任何相关知识产权,这些创新(i)在创建时与公司的业务或实际或明显预期的研究或开发有关,或(ii)是在公司的任何时间或使用公司的任何设备、用品、设施或商业秘密信息的情况下开发的,或(iii)由高管为公司执行的任何工作产生的。高管被告知,公司创新不包括任何完全符合加州劳动法第2870条规定的创新。《创造》指创造、构想、归化为实践、派生、发展或制造。“创新”指工艺、机器、制造、物质组成、改进、发明(无论是否受专利法保护)、作者身份的作品、固定在任何有形表达媒介中的信息(无论是否受版权法保护)、面具作品、商标、商号、商业外观、商业秘密、专有技术、思想(无论是否受商业秘密法保护),以及根据专利、版权、精神权利、面具作品、商标、商业秘密或其他有关所有权的法律可保护的其他标的,包括新的或有用的艺术、组合、发现、公式、制造技术、技术发展、发现、艺术品、软件和设计。执行人员特此向公司分配(并将分配)所有公司创新。执行人员应在执行人员受雇期间和之后(由公司承担费用)执行公司合理认为必要或可取的所有行为,以协助公司在公司创新中获得和执行全球范围内的全部利益、享受、权利和所有权。此类行为可能包括执行文件和协助或合作(i)在专利、版权、口罩工作或其他申请的转让的备案、起诉、登记和纪念方面,(ii)在执行任何适用的专有权利方面,以及(iii)在与公司创新相关的其他法律程序方面。《专有权利》指专利、著作权、口罩工作、精神权利、商业秘密等专有权利。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均无意要求执行人员转让或提议转让执行人员在执行人员可以确定没有使用公司商业秘密信息的任何发明中的任何权利,并且该发明是在执行人员自己的时间开发的,除非该发明与公司实际或可证明预期的研究或开发有关,或该发明源于执行人员为公司进行的任何工作。
5.2.
保密。在行政人员受雇于公司以及代表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履行行政人员职责的过程中,行政人员将获得并将有权获得机密信息(定义见下文)。考虑到行政长官接收和获取此类机密信息,并作为行政长官受雇的条件,行政长官应遵守本第5.2节
(a)
在任期内及其后,除本协议明确许可外,执行人员不得向任何个人或实体披露任何机密信息,除为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利益外,不得使用任何机密信息。执行人员应遵守公司关于所有包含机密信息的文件和其他材料的安全性的所有政策和协议(无论存储机密信息的介质是什么)。除非是为了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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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0.1

执行人员代表公司或其任何关联公司履行职责,执行人员不得从公司或其任何关联公司的设施中移除任何与机密信息有关的信息、财产、设备、图纸、说明、报告、手册、发明记录、计算机软件、客户信息或其他数据或资料,无论是纸质或电子的,也不论是由执行人员制作的或由公司或其任何关联公司获得的。本条第5.2(a)条的契诺适用于所有机密资料,不论现时已知或日后在公司雇用行政人员期间为行政人员所知。
(b)
尽管有第5.2(a)节的任何相反规定,行政部门仍可对机密信息进行以下披露和使用:
(一)
向公司或其任何关联公司的其他雇员、高级管理人员或董事披露,这些员工、高级管理人员或董事在高管的合理和善意信念下,有必要了解与公司或其任何关联公司的业务有关的信息;
(二)
向客户、服务提供商、供应商和供应商披露,当执行人员合理和善意地认为此类披露对于执行人员履行本协议项下的职责是必要的;
(三)
经董事会书面批准的披露及用途;或
(四)
向已(x)获公司或其任何联属公司聘用以向公司及/或其联属公司提供服务的个人或实体及

(y)以书面同意遵守保密协议的条款或以其他方式有责任将该等资料视为机密。

(c)
在任期届满时,并应公司要求在任何其他时间,执行人员应迅速永久交出并向公司交付所有文件(包括以电子方式存储的信息)及其所有副本以及包含或涉及所有机密信息和由执行人员管有、保管或控制的任何其他公司财产(包括任何公司发行的计算机、移动设备或其他设备)的任何其他性质的所有其他材料,执行人员不得保留公司或其任何关联公司的任何此类文件或其他材料或财产。在任何该等要求的十(10)天内,执行人员应以书面向公司证明所有该等文件、资料和财产已退还公司或以其他方式销毁。
(d)
"机密 信息"指在公司或其任何关联公司雇用或聘用执行人员期间(无论是在营业时间内或其他时间以及是否在公司场所或其他情况下),由执行人员单独或与他人一起构思、制作、开发或获得或向执行人员披露(无论是口头或书面传达)的所有机密、具有竞争价值的、非公开或专有信息,包括:(i)公司、其关联公司、其投资者、客户、供应商、供应商或其他第三方的技术信息,包括计算机程序、软件、数据库、数据、想法、专有技术、公式、组成、过程、发现、机器,发明(无论是否可申请专利)、设计、开发或实验工作、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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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0.1

改进、在制品、研究或测试结果、作者原著、培训计划和程序、图表、业务和产品开发计划以及类似项目;(ii)与公司或其任何关联公司的业务或财产、产品或服务有关的信息(包括与公司机会、运营、未来计划、开展业务的方法、业务计划、发展业务和市场份额的战略、研究、财务和销售数据、定价条款、评估、意见、解释、收购前景、客户或收购目标的身份或其要求有关的所有此类信息,客户组织内或收购前景组织内的关键联系人的身份,或营销和销售技术、潜在名称和标记)或公司或其任何关联公司据此承担保密义务;(iii)公司、其关联公司、其客户或其他第三方的其他有价值的机密信息和商业秘密。此外,所有文件、录像带、书面演示文稿、小册子、图纸、备忘录、笔记、记录、档案、通信、手册、模型、规格、计算机程序、电子邮件、语音邮件、电子数据库、地图、图纸、建筑渲染、模型和任何类型的所有其他文字或材料,包括或体现任何此类信息、想法、概念、改进、发现、发明和其他类似表现形式,现在是并将是公司或其其他适用的关联公司的唯一和专有财产,并将受到根据本协议适用于所有机密信息的相同披露限制。就本协议而言,机密信息不应包括以下任何信息:(a)除因执行人员或任何执行人员的代理人的披露或不法行为外,已普遍或变得可供公众查阅;(b)在公司或其任何关联公司披露该信息之前,已在非保密基础上可供执行人员查阅;(c)从公司或其任何关联公司以外的来源以非保密基础上可供执行人员查阅;但前提是,该来源不受保密协议的约束,或与公司或其任何关联公司的保密有关的其他义务;或(d)须由适用法律披露。

(e)
尽管有上述规定,本协议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得禁止或限制行政部门合法:(i)就可能违反任何法律的行为直接与任何政府当局发起通信、与其合作、向其提供信息、导致向其提供信息或以其他方式协助其进行调查;(ii)对任何此类政府当局针对行政部门的任何询问或法律程序作出回应;(iii)作证,参与或以其他方式协助任何此类政府当局就可能的违法行为采取的任何行动或程序;或(iv)作出受任何适用法律的举报人条款保护的法律或法律程序要求的任何其他披露。此外,根据2016年《联邦捍卫商业秘密法》,个人不得因以下情况而根据任何联邦或州商业秘密法被追究刑事或民事责任:(a)向联邦、州或地方政府官员直接或间接秘密作出(1),或向律师及(2)仅为举报或调查涉嫌违法行为的目的;(b)就有关对个人举报涉嫌违法行为进行报复的诉讼向个人的律师作出;或(c)在诉讼或程序中提交的投诉或其他文件中作出,如果此类提交是在盖章的情况下作出的。本协议中的任何规定均不要求执行人员在从事本段所述的任何行为之前获得事先授权,或通知公司执行人员已从事任何此类行为。

 

13


 

 

附件 10.1

5.3.
不贬低。根据上文第5.2(e)节的规定,执行人员同意,自生效日期及之后,执行人员将不会直接或间接就公司或其任何现任或前任董事、高级职员、成员、经理、合伙人或执行人员发表、发布或传达任何贬损或诽谤性评论。公司同意,不会也不会建议其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不发表、发布或传达任何有关高管的贬损或诽谤性评论。针对法律程序、要求的政府证词或备案或行政或仲裁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与此类程序有关的证词)的如实陈述不应违反上述规定。
5.4.
补救措施。行政人员和公司在本第五条下的职责应在行政人员与公司的雇佣关系终止和本协议终止后继续有效。由于难以计量因违反本第五条所列契约而对公司及其关联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并且由于将对公司及其关联公司造成的直接和不可弥补的损害,而他们将没有其他适当的补救措施,执行人员承认,对于执行人员违反第五条的任何行为,法律上的补救措施将是不充分的,因此,执行人员同意,公司有权在发生任何此类违约的情况下,向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寻求禁令救济,而无需出示任何实际损害赔偿或金钱损失将无法提供适当的补救,也无需张贴任何债券或其他证券。上述衡平法救济不应是公司或其任何关联公司对违约的排他性补救措施,而应是公司及其每一关联公司在法律和权益上可获得的所有其他权利和补救措施的补充。
5.5.
修改。本第五条中的盟约及本条款的每一条款和部分,是可分割和分开的,任何特定盟约(或其部分)的不可执行性不影响任何其他盟约(或其部分)的规定。如经任何一州的仲裁员或有管辖权的法院裁定,本条第五条中的任何限制期限或范围过长,或根据该国法律不合理或不可执行,则当事人的意图是,该限制可由仲裁员或法院修改或修正,以使其在该国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可执行。

第六条

外部活动

6.1.
其他活动。
(a)
除第6.l(b)节另有规定外,除非执行人员事先获得董事会书面同意,否则在本协议期限内,执行人员不得从事或从事任何其他就业、职业或商业企业,但执行人员是被动投资者的企业除外。
(b)
行政人员可以从事公民和非营利活动,只要这类活动不会对行政人员履行本协议规定的职责产生实质性干扰。此外,在事先获得董事会批准的情况下,应允许执行人员在本协议期限内的任何时间担任一(1)个营利性实体的董事会成员,只要此类服务不会对执行人员履行本协议规定的职责产生实质性干扰;但前提是,董事会可酌情要求该执行人员辞去该董事职务,前提是其确定该辞职将符合公司的最佳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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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0.1

6.2.
索赔抗辩;合作。在任期内及其后,根据公司的合理请求,执行人员应使用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与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合作,为公司或其任何关联公司可能提出或针对与执行人员实际或先前的责任或知识领域有关的任何索赔或行动进行辩护,费用由公司承担。执行人员应进一步利用商业上合理的努力,在与执行人员实际或先前的责任或知识领域有关的任何实际或威胁的索赔、行动、调查、审查、调查、程序或其他事项(无论是由任何法院、仲裁员、监管机构或政府实体进行或在其面前进行,或由公司或代表公司或其任何关联公司进行)方面提供合理和及时的合作,费用由公司承担。执行人员遵守本第6.3条的相关费用应予报销。
6.3.
保证。在本协议日期之后,公司应尽快消除执行人员之前就公司业务和运营提供的所有个人担保。此外,公司将在本协议日期后尽快采取一切合理要求的行动,将执行人员从与公司业务和运营有关的任何酒类许可证中除名。

第七条[保留]

第八条一般规定

8.1.
通知。根据本协议提供的任何通知必须是书面通知,并应在以个人送达(包括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个人送达)或以头等邮件邮寄后的第10天(以较早者为准)、在公司的主要办公地点送达公司以及在公司簿册和记录所列的行政人员地址送达行政人员时被视为生效。
8.2.
扣税。行政部门承认,根据本协议应支付的所有金额和福利均可在适用法律要求的范围内扣除和预扣。
8.3.
可分割性。只要有可能,本协议的每一项条款将被解释为根据适用法律有效和有效,但如果根据任何司法管辖区的任何适用法律或规则,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认为在任何方面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则此类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将不会影响任何其他条款或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但本协议将在此类司法管辖区进行改革、解释和执行,就好像此类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的条款从未包含在此一样。
8.4.
追回。根据本协议已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应受公司或其任何关联公司采用的适用于执行的任何适用的回拨政策或程序的规定的约束,这些回拨政策或程序可能规定没收和/或补偿根据本协议已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尽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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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0.1

本协议的任何条款与此相反,公司及其各关联公司保留权利,无需征得执行人员的同意,采取任何此类回拨政策和程序,包括适用于本协议的此类政策和程序,并具有追溯效力。

8.5.
赔偿。在任期内,执行人员有权根据公司的董事和高级职员责任保险、公司的管理文件和适用法律获得赔偿保险(包括执行人员的辩护费用)。公司应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保持无害并对执行人员进行赔偿。如果公司寻求剥夺执行人员根据此类政策或权利获得赔偿的利益,则此类排除不应有效,除非并且直到执行人员及其律师有机会向董事会陈述其对据称构成此类保险例外的情况的立场,并且有管辖权的法院作出最终裁定,认定此类例外的适用标准已经确立。
8.6.
放弃。本协议的任何放弃必须由受该放弃约束的一方执行。如果任何一方应放弃任何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的行为,则不应因此被视为在同一时间或任何后续时间放弃任何先前或后续违反本协议相同或任何其他条款或任何类似或不相似的条款或条件的行为。本协议任何一方因任何违约行为而未能采取任何行动,不会剥夺该方在任何时候采取行动的权利。
8.7.
完整协议;修正案。本协议与《不竞争协议》一起构成执行机构与公司之间的全部协议,是他们就本标的事项达成的协议的完整、最终和排他性体现,并将取代双方之前就本协议标的事项达成的所有书面或口头协议、谅解、讨论、谈判和承诺。本协议的订立不依赖于除本协议或其中明确包含的承诺或陈述以外的任何承诺或陈述,并且不得修改或修正,除非以书面形式由公司正式授权的高级人员(执行人员除外)和执行人员签署。
8.8.
同行。本协议可以在单独的对应方中执行,其中任何一方不必包含不止一方的签名,但所有这些加在一起将构成一个相同的协议。
8.9.
标题。本协议各章节的标题仅为方便起见而插入,不应被视为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也不影响其含义。
8.10.
继任者和分配人。本协议旨在对执行人员和公司及其各自的继任者、受让人、继承人、遗嘱执行人和管理人的利益具有约束力和适用性,并可由其强制执行,但未经公司事先书面同意,执行人员不得转让执行人员的权利或转授执行人员在本协议项下的职责或义务。
8.11.
终止的效力。第2.4节和第IV、V和VIII条的规定以及解释和执行这些规定所必需的那些规定,在本协议的任何终止以及高管与公司之间雇佣关系的任何终止之后仍然有效。
8.12.
第三方受益人。非本协议签字人的公司各关联公司应是第2.4节和第五条及第六条规定的执行义务的第三方受益人,并有权强制执行此类义务,如同本协议的一方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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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0.1

8.13.
高管致谢。Executive承认并同意:(a)Executive在本协议的谈判中由律师代理,(b)Executive已阅读并理解本协议,充分了解其法律效力,并已根据Executive自己的判断自由订立,以及(c)根据《加利福尼亚州劳动法》第925节,(i)Executive已放弃将加利福尼亚州法律适用于本协议以及本协议下的任何争议,(ii)Executive已放弃根据本协议对任何争议进行裁决的任何权利,(iii)Executive承认并同意本协议下的任何争议不应被视为在加利福尼亚州引起的争议。
8.14.
法律的选择。有关本协议的构造、有效性和解释的所有问题将受特拉华州法律管辖,而不考虑其法律冲突条款。关于与本协议有关或根据本协议产生的任何索赔或争议,双方在此承认并同意,如果根据本协议有必要并允许诉诸法院,那么他们同意位于特拉华州的州和联邦法院(如适用)的专属管辖权、法院和地点。

【签名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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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会上,自上述首次写入之日起,双方已签署本协议。

 

 

GEN RESTAURANT GROUP,INC。

 

 

 

 

签名:

 

职位:

/s/Thomas诉Croal案

Thomas诉Croal案

首席财务官

 

 

 

接受并同意:

 

 

 

/s/David Kim

大卫·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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