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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2.1 2 EX207210.htm 表2.1重组联合计划 EX207210.htm

展览2.1

 

 

在美国破产法院
特拉华地区

 

----------------------------------------------------------------------------------------------------------------------

再次:

 

Libbey Glass Inc. ,等人,1

 

债务人。

 

----------------------------------------------------------------------------------------------------------------------

X

:

:

:

:

:

:

X

 

第十一章

 

第20-11439(LSS)号案件)

 

(共同管理)

 

 

第一份经修订的重组联合计划

为Libbey Glass Inc.及其附属公司

《破产法》第11章规定的债务人

 

 

Richard,Layton&Finger,P.A.

Latham&Watkins LLP

   

John H.Knight(第3848号)

George A.Davis

Russell C.Silberglie(第3462号)

Paul N.Heath(第3704号)

Keith A.Simon

David Hammerman

Zachary I.Shapiro(第5103号)

Anu Yerramali

一个罗德尼广场

Madeleine C.Parish

北王街920号

第三大道885号

1980年特拉华州威尔明顿

纽约,纽约10022

电话: (302)651-7700

电话: (212)906-1200

传真: (302)651-7701

传真: (212)751-4864

   

债务人及管有债务人的法律顾问

 

日期:2020年10月15日

 

 

 

 


1在这些情况下,债务人连同每个债务人的联邦税号的最后四位数字是:Libbey Glass Inc. (4107) 、Libbey Inc. (9357) 、Libbey.com LLC(6913) 、Syracuse China Company(1904) 、Drummond Glass Company(0383) 、LGC Corp. (6034) 、LGAC LLC(0497) 、World Tableware Inc. (1231) 、LGFS Inc. (0975) 、LGAU Corp. (5531) 、LGA4Corp. (5673)和LGA3Corp. (1505) 。债务人的邮寄地址是俄亥俄州托莱多的P.O.Box1006043699-0060。

 

 

 

目录

 

第一条解释规则、时间计算和定义术语

1

a。

解释规则;时间计算

1

B。

定义术语

2

   

第二条.行政、税收优惠和优先权申请

23

a。

行政索赔

23

B。

DIP设施索赔

24

c。

优先纳税申报

25

   

第三条分类和处理分类债权和股权

25

a。

摘要

25

B。

债权和股权的分类和处理

26

c。

关于未加说明的索赔的特别规定

31

d。

取消空缺班

31

   

第四条接受或拒绝该计划

31

a。

推定接受计划

31

B。

推定拒绝计划

32

c。

投票类别

32

d。

受损害类别的申索的接受

32

E。

根据《破产法》第1129(a) (10)条和第1129(b)条作出的确认

32

f。

真诚地进行的投票

32

   

第五条执行计划的方法

33

a。

重组交易

33

B。

继续存在的公司

33

c。

资产归重组债务人所有,不附带留置权和债权。

34

d。

出口设施贷款文件

34

E。

新股本权益

35

f。

新股东协议

36

G。

新的登记权利协议

36

H。

新的管理激励计划

36

我。

计划证券及相关文件;证券法律豁免

36

J。

解除留置权和权利要求

37

K。

重组债务人的组织文件

38

L。

重组债务人的董事及高级人员

38

M。

公司行动

38

N。

证书和文书的注销

39

哦。

旧的附属权益

40

P。 计划分配的现金来源 40

 

我。

 

Q。

最后命令的持续效力

40

R。

专业费用准备金的供资和使用

41

S。

委员会和解和工会和解

41

T。

某些债权人的费用及开支的支付

42

你。

退休福利

43

   

第六条执行合同和未到期租赁的处理

43

a。

执行合同和未到期租约的假设

43

B。

违约处理;执行合同和未到期租约的转让

44

c。

拒绝执行合同和未到期租约

46

d。

因拒绝执行合同或未到期租约而提出的索赔

46

E。

D&O责任保险政策

46

f。

补偿条款

47

G。

养恤金计划

47

H。

雇员补偿和福利方案

48

我。

可接受的CBA修改

48

J。

保险合同

48

K。

延长假定或拒绝的时间

49

L。

修改、修正、补充、重述或其他协议

49

   

第七条关于分配的规定

49

a。

截至生效日期允许的索赔分配

49

B。

索赔后不计利息

50

c。

重组债务人或其他适用的分配代理人的分配

50

d。

交付和分配;无法交付或无人认领的分配

50

E。

符合税务规定

52

f。

本金和利息之间的计划分配

53

G。

现金支付方式

53

H。

分配数量的定时和计算

53

我。

抵消

53

   

第八条解决或有债权、未清偿债权和有争议债权的程序

54

a。

解决有争议的索偿要求

54

B。

暂未发放津贴

55

c。

一旦允许就有争议的索赔进行分配,并根据以前允许的索赔进行额外分配

55

d。

有争议索赔准备金

56

   

第九条本计划的确认和完善的先决条件

56

a。

确认的先决条件

56

 


 

B。

完成的先决条件

56

c。

豁免条件

57

d。

不发生条件对确认或完成的影响

58

   

第十条释放、解除、强制令和有关规定

58

a。

一般情况

58

B。

释放索赔和诉讼理由

59

c。

放弃对释放的法定限制

61

d。

债权和股权的解除

61

E。

免责辩护

63

f。

保护诉讼理由

63

G。

强制令

64

H。

计划的约束力性质

65

我。

防止歧视性待遇的保护

65

J。

计划的组成部分

65

     

第十一条.保留管辖权

66

     

第十二条.杂项规定

67

a。

实质性的完善

67

B。

支付法定费用;生效日期后的费用和费用

68

c。

冲突

68

d。

计划的修改

68

E。

计划的撤销或撤回

69

f。

继承人和指定人

69

G。

保留权利

69

H。

进一步保证

69

我。

可分割性

70

J。

文件的送达

71

K。

根据《破产法》第1146(a)条免除转让税

73

L。

管理法律

74

M。

纳税申报和遵守情况

74

N。

附表

74

哦。

没有严格的施工。

74

P。

整个协议

74

Q。

第11章案件的审结

75

R。

法定委员会

75

S。

2002年通知缔约方

75

 


 

第一份经修订的重组联合计划

为Libbey Glass Inc.及其附属公司
《破产法》第11章规定的债务人

 

Libbey Glass Inc.和其他上面标题的债务人和占有债务人(每一个“债务人”和统称“债务人” )共同提出了以下重组计划(该计划已经或可能不时补充或修订) ,以解决每一个债务人的未偿债权(定义如下)和股权(定义如下) 。虽然这一计划是为行政目的共同提出的,但根据《破产法》 ,这一计划构成了每个债务人解决对每个债务人未偿债权和股权的单独计划。债务人是《破产法》第1129条意义上(定义如下)的该计划的支持者。请参考披露声明(此处定义并同时分发此术语) ,以便讨论债务人的历史、业务、经营结果、历史财务信息和预测,并对本计划、本文提供的处理和某些相关事项进行总结和分析。还有其他协议和文件,这些协议和文件将提交破产法院(定义如下) ,这些协议和文件在本计划或披露声明中被引用为证据和计划时间表。所有这些展览和计划时间表都被纳入到这个计划中,并且是这个计划的一部分,就好像在这里完整地阐述了一样。在美国11月11日1127日规定的某些限制和要求的约束下,美联储。R.Bankr.第3019页及本计划所载的条款及条件,债务人保留在本计划大幅完成前更改、修订、修改、撤销或撤回该计划的权利。

 

第一条。

解释规则、时间计算和定义术语

 

a。

解释规则;时间计算

 

此处的目的是: (a)在适当的上下文中,每一术语,无论是单数还是复数,都应包括单数和复数,而在阳性、阴性或中性性别中所述的代词应包括阳性、阴性和中性性别; (b)此处提及的任何合同、租赁、文书、释放、契约,(c)除本条另有规定外,凡提述现有或拟提交的合约、租赁、文书、解除、契约或其他协议或文件,均指经修订的协议或文件,(d)凡提述作为申索或股本权益持有人的人或实体,包括该人或实体的继任人及指定人; (e)除另有指明外,凡在此提述“条款” 、 “部分” 、 “证物”及“计划附表” ,即提述本条例或本条例所指的条款、部分、证物及计划附表; (f)除非另有说明,(g)除本计划第十二条C款另有明确规定外,本计划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受本计划的约束,但在不违反与本计划有关的任何合同、注册证书、附则、文书、释放、契约或其他协议或文件的规定的情况下,根据适用的联邦法律,包括《破产法》和《破产规则》进行解释和执行; (h)插入条款和章节的标题和标题只是为了方便参考,并不是为了成为或影响对其的解释; (i)破产法典第102条规定的构造规则适用于本计划; (j)提及任何法规、规则的特定条款、章节或小节。除另有指明外,在此明确提述的规例,须包括对该条、条文或分节的任何修订或继承条文; (k)在此以资本化形式使用的任何并非另有定义但在《破产法》或《破产规则》中使用的术语,均具有《破产法》或《破产规则》对该术语所赋予的涵义,(l)在第11章的案件中,所有对提交的文件的备案号的提及,均指破产法院的CM/ECF制度下的备案号; (m)对“股东” 、 “董事”和/或“官员”的提及,也应酌情包括“成员”和/或“管理人员” ,因为这些术语是根据适用的国家有限责任公司法律定义的; (n)所有对法规、条例、命令、法院规则的提及,“第11章” (chapter11)及“第11章” (chapter11)的适用,除非另有说明。除本计划另有相反的特别规定外,本计划中对“债务人”或“重组债务人”的提述,在适用范围内,指“债务人及重组债务人” 。

 

 

 

除非另有特别说明,破产规则第9006(a)条的规定应适用于计算在此规定或允许的任何一段时间。如果根据本计划发生交易的日期应发生在非营业日的一天,则该交易应在下一个营业日发生。

 

B。

定义术语

 

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下列术语在本文中以资本化形式使用时应具有以下含义:

 

“1113/1114动议”是指债务人根据美国法典第11篇第11113和1114条提出的动议(一)授权债务人: (a)拒绝某些集体谈判协议; (b)修改某些退休福利; (c)执行债务人根据第1113和1114条提出的第四项建议的条款; (二)给予相关救济(备案号353) 。

 

“510(b)权益申索”指根据《破产法》第510(b)条从属的任何申索。

 

“可接受的CBA修改”指反映债务人与于2020年9月19日执行的工会之间的谅解备忘录的最终文件,该谅解备忘录根据所需的DIP贷款人集团可接受的条款修改各自选定的CBA,该协议将于生效日期生效。

 

“临时定期贷款机构集团”是指由Arnold&Porter Kaye Scholer LLP代表的某些临时定期贷款机构集团。

 

“临时定期贷款人小组费用和支出”是指与第11章案件有关的临时定期贷款人小组的所有未支付的合理和有文件记录的费用、费用、付款、收费和支出外支出,包括但不限于临时定期贷款人小组专业人员的合理和有文件记录的费用、费用、支出、收费和支出外支出。

 

 

2

 

“特设定期贷款人小组专业人员”是指(i)Arnold&Porter Kaye Scholer LLP,作为特设定期贷款人小组的律师, (ii)Ankura Consulting Group LLC,作为特设定期贷款人小组的财务顾问, (iii)Young,Conaway,Stargatt&Taylor LLP,作为特设定期贷款人小组的当地律师, (iv)特设定期贷款人小组在第11章案件中保留的任何其他专业人员。

 

“行政申索”指根据《破产法》第503(b) 、507(a) (2) 、507(b)或1114(e) (2)条获准就第11章案件的管理成本及开支提出的申索,包括但不限于: (a)在呈请日期或之后以及直至债务人的财产及经营业务的有效日期所招致的任何实际及必要成本及开支; (b)就法律、财务、咨询、会计而提出的专业费用申索及任何其他补偿,以及破产法院根据《破产法》第328、330、331或503(b)条所允许的其他服务和费用的偿还,以在申请日期或之后以及直至生效日期发生的程度为限; (c)根据《美国法典》第28编第1930条第123章对破产财产所分摊的所有费用和费用,以及根据美国法典第31章第3717条应计利息; (d)临时定期贷款机构集团的费用和支出; (e)预期期贷款代理和贷款人的费用和支出,以及(f)补救索赔金额。

 

“行政申索条件日”指在生效日期后三十(30)天的营业日,或破产法院最终命令批准的其他日期。

 

“附属公司”是指《破产法》第101(2)条所界定的“附属公司” 。

 

“附属债务人” (associated debt)指除旧父母外的任何个别或集体的债务人或债务人。

 

“允许的”是指,就某一债权或权益而言,在某一特定类别或类别中指定的允许的债权或权益。在此对特定允许的权利要求的许可的任何提及包括这种权利要求的有担保和无担保部分。

 

“准许申索”指并非有争议的申索或不获准许的申索,以及(a)就该申索而言,已由适用的申索条件日及时提交申索证明,而在本计划所定的适用期间内,并没有就该等申索的免税额及时提出反对,破产规则或破产法院的命令; (b)债务人在其附表中所列的以指明数额清偿的、没有争议的或有条件的、没有及时提出相反的债权证明的; (c)根据本计划的条款或破产法院的最终命令明确允许的。为计算本计划下的分配,除《破产法》第506(b)条或第511条另有规定或本计划或破产法院最后命令另有明确规定外, “允许的债权”一词不应包括在申请日起及之后的债权利息。

 

“允许的____索赔”是指所述类型的允许的索赔。

 

3

 

“经修订/新组织文件”指在适用情况下经修订和重述或新的适用组织文件的新的母公司,以及在适用情况下其新的母公司子公司,基本上以提交计划补充文件及其任何补充或修正的形式提交。

 

“撤销诉讼”指债务人或其财产根据《破产法》或可适用的非《破产法》代表债务人或其财产提出的任何和所有撤销、追回、从属地位或类似的诉讼或救济,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破产法》第5章产生的诉讼或救济。

 

“B&K”具有本计划第五条T款所述的含义。

 

“还款方”是指临时定期贷款机构集团的某些成员,他们应按照退出定期贷款机构的贷款条款和退出定期贷款机构信贷协议的规定,并按照这些缔约方之间订立的还款方协议的规定,为退出定期贷款机构贷款提供支持。

 

“选票/选择退出表格”是指披露声明所附的选票和选择退出表格,这些选票和选择退出表格经披露声明令批准(必要时根据披露声明令根据适用的投票方修改) 。

 

“破产法”是指美国法典第11编第101-1532章的第11编,该编不时修订,并适用于第11章的案件。

 

“破产法院”指美国特拉华州地区破产法院,或对第11章案件具有管辖权的任何其他法院。

 

“破产规则”是指联邦破产程序规则和破产法院的地方规则,在每一种情况下,经不时修订并适用于第11章的情况。

 

“营业日”指星期六、星期日或法定假日以外的任何一天(如破产规则第9006(a)条所界定) 。

 

“口径”具有本计划第五条T款所述的含义。

 

“现金”是指美利坚合众国的法定货币或同等货币。

 

“诉讼原因”是指根据法规、合同、侵权行为、法律或权益,或根据任何其他法律理论、联邦或州,在每种情况下,无论是已知的或未知的、或有或无或的、成熟的或未发现的、怀疑的或未预见的、预见的或未预见的、直接的或间接的、暂时的或早期的、现有的或以后出现的任何诉讼、诉讼原因(包括撤销诉讼) 、要求、诉讼、诉讼、义务、负债、交叉索赔、反诉、抵消或抵消,无论是直接或派生地在法律或权益中主张或主张,还是以申索、反申索、交叉申索、第三方诉讼、弥偿或分担诉讼或其他方式主张或主张,全部或部分基于在呈请日期之前或在第11章案件的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或其他事件,包括直至生效日期。

 

4

 

“第11章案件” (chapter11case,s) "指(a)当涉及某一债务人时,该债务人根据《破产法》第11章在破产法院启动的案件,以及(b)当涉及所有债务人时,该债务人根据《破产法》第11章在破产法院启动的案件,该债务人根据第20-11439(LSS)号案件共同管理。

 

“债权”指针对任何债务人的任何“债权” (如《破产法》第101(5)条所界定) 。

 

“索赔栏日期”是指按照索赔栏日期令的规定,在本第11章案件中提交索赔证明的最后日期。

 

“申索条形日期令”指根据破产规则第3003(c) (3)及本地规则2002-1(e)订立的若干命令,就申索的证明(包括根据《破产法》第503(b) (9)条提出的行政开支申索)及批准破产法院于2020年7月2日订立的(备案号232)不时修订、补充或修订的关于申索的日期及相关程序而作出的规定。

 

“申索反对截止日期”指就任何申索而言,最迟在(a)生效日期后180(180)日; (b)提交可适用的申索证明后90(90)日,或(c)破产法院就反对该等申索的最终命令所特别订定的其他日期。

 

“索赔登记”是指由投票代理人和索赔代理人保存的正式索赔登记。

 

“类别”指根据《破产法》第1122(a)条在第三条中规定的债权或股权持有人类别。

 

“CM/ECF”是指破产法院的案件管理和电子案件归档系统。

 

“抵押品”是指债务人财产的任何财产或权益,而该财产或权益须受有效及可强制执行的留置权所规限,以确保申索的提出。

 

“委员会”指根据《破产法》第1102条由美国受托人根据《无担保债权人委员会委任通知》 (第104号文件)在第11章案件中指定的无担保债权人正式委员会,并可不时重组。

 

“委员会和解”是指债务人、委员会、工会和通过本计划实施的临时定期出借人集团之间的和解。

 

5

 

“佣金”是指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确认”是指确认日期的发生,但须符合本计划第九条所指明的所有条件,而该条件已根据本计划第九条得到满足或免除。

 

“确认日”是指破产法院书记员在第11章案件中在破产法院备案簿上输入确认令的日期。

 

“确认聆讯”指破产法院根据《破产法》第1128条为考虑确认本计划而举行的聆讯,因为该聆讯可不时暂停或继续进行。

 

“确认令”是指破产法院根据《破产法》第1129条确认本计划的命令,该命令的形式和实质应为债务人、预收款代理人和超级多数定期贷款贷款人所接受。

 

“完成”是指生效日期的发生。

 

“或有债务”是指截至生效日期或有债务和(或)未清偿的或有债务,但(i)截至生效日期或按照本计划以现金全额支付或以其他方式偿付的或有债务,以及(ii)截至生效日期已提出索赔的或有赔偿义务除外。

 

“补救索赔额”具有本计划第六条B款的含义。

 

“CWS”具有本计划第五条T款所述的含义。

 

“D&O责任保险政策”是指在任何时间发布的所有保险政策(包括但不限于D&O尾部政策、任何一般责任政策、任何错误和遗漏政策,以及在每种情况下,任何与之相关的协议、文件或文书) ,并为任何债务人的董事、经理和官员的责任提供保险。

 

“D&O尾保单”是指债务人在呈请日期前购买的某些董事及高级人员责任保险保单。

 

“债务人” (debt)指个别地指上述标题所指的任何债务人及管有债务人,以及统称为上述标题所指的所有债务人及管有债务人。

 

“债务人解除”具有第十条B款所述含义。

 

“债务人解除合同一方”具有第十条B款所述含义。

 

“存款代理人”指摩根大通银行(JPMorgan Chase Bank,N.A. )或其正式指定的继任人,其身份是根据存款代理人信贷协议作为行政代理人和抵押品代理人。

 

6

 

“DIP信贷协议”指债务人、其若干附属公司、DIP代理人及DIP贷款人于2020年6月3日之前不时根据其条款经修订、修订及重述、补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的若干截至2020年6月3日的债务人管有信贷协议。

 

“呆帐设施债权”指根据呆帐信贷协议而产生、根据或与呆帐信贷协议有关的任何及所有债权,该债权自生效日期起,须当作容许的款额,相等于(i)在该日期根据呆帐贷款文件所欠的本金; (ii)截至付款日期的所有应计及未付利息; (iii)所有应计及未付费用、开支,(iv)除或有债务外,所有在生效日期仍有效的或有债务,并须在根据或有债务信贷协议到期应付后,在合理的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以现金全数偿付。

 

贷款机构是指贷款方不时达成的贷款协议。

 

“定期贷款文件”指定期信贷协议所界定的“贷款文件” ,以及任何证明“银行服务义务” (定期贷款协议所界定)的文件,以及在生效日期前不时根据其条款修订、修订及重述、补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的定期贷款订单。

 

“ABL担保各方”指ABL代理人、ABL贷款人、发行银行(定义见ABL信贷协议) 、发行银行(定义见ABL信贷协议)和任何ABL贷款人的任何附属公司,该等附属公司已经或可能提供银行服务和互换协议(定义见ABL信贷协议) 。

 

“浸渍剂”是指,总体而言,浸渍剂和定期贷款代理人。

 

“DIP设施索赔”是指,总体而言,DIP设施索赔和DIP定期贷款设施索赔,并包括由DIP融资文件或任何其他相关文件或协议引起、根据或与之相关的任何和所有索赔。

 

“DIP设施留置权”是指确保支付DIP设施索赔的留置权。

 

“定期贷款文件”是指定期贷款文件和定期贷款文件。

 

“分期令”是指,总体而言,临时命令(i)授权债务人: (a)获得延期融资和(b)使用现金抵押品; (ii)给予提前举行有担保各方某些保护; (iii)安排最后聆讯; (iv)给予相关救济和最后命令(i)授权债务人: (a)获得延期融资和(b)使用现金抵押品; (ii)给予提前举行有担保各方某些保护; (iii)安排最后聆讯; (iv)给予相关救济,破产法院在第11章案件(分别为第72号和第234号案件)中输入的每一项命令,均可不时修订、补充或修改。

 

7

 

“定期担保当事人”是指,总体而言,定期担保当事人、定期贷款代理人和定期贷款贷款人。

 

“定期贷款协议”指债务人、定期贷款代理人及定期贷款贷款人于2020年6月3日之前不时根据其条款经修订、修订及重述、补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的日期为2020年6月3日的若干超优先有担保债务人管有信贷协议。

 

“定期贷款代理人”指Cortland Capital Market Services LLC,或其正式指定的继任人,仅以其各自的身份作为定期贷款协议下的行政代理人和抵押品代理人。

 

“定期贷款设施债权”指根据定期贷款协议产生、根据或与定期贷款协议有关的任何及所有债权,该等债权自生效日期起,须当作被容许的款额,相等于(i)在该日期根据定期贷款设施未偿还的本金额; (ii)截至付款日期的所有应计及未付利息; (iii)所有应计及未付费用、开支,及根据定期贷款协议及定期令须支付的非或有补偿债务,以及(iv)除或有债务外,定期贷款协议所界定的所有其他债务,否则须在生效日期届满后,在根据定期贷款协议到期及须支付后,在合理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以现金全数支付。

 

“定期贷款文件”是指定期贷款协议和定期贷款指令中所定义的“贷款文件” ,在每种情况下都是在生效日期之前根据其条款不时进行修改、修改和重述、补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的。

 

“定期贷款贷款人”是指贷款方不时地达成定期贷款协议。

 

“不被允许的索赔”指(a)已被最终命令不被允许的索赔,或(b)已被安排为零、数额未知或作为或有或有争议或未清偿的索赔,以及(ii)已确定索赔的截止日期,但没有根据适用法律及时提交或认为及时提交索赔证明的索赔。

 

“披露声明”是指对Libbey Glass Inc.的联合重组计划的某些披露声明。及其附属债务人根据《破产法》第11章,日期为2020年8月24日,经不时修订、补充或修改,并经披露声明令批准。

 

“披露陈述令”指若干命令(a)批准披露陈述书; (b)订立投票记录日期、投票截止日期及其他日期; (c)就该计划征求、接收及列表投票及就该计划提出反对的批准程序; (d)批准破产法院于2020年8月24日订立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方式及形式(备案号397) ,因该命令可不时修订、补充或修改。

 

8

 

“有争议的申索”指根据本计划或破产法院的最终命令而不被容许的申索,或其任何部分,而

 

(a)如申索证明已由适用的申索条件日及时提交,则该申索在该申索证明上指定为未清、或有或有争议的申索,或以零或未知数额提出,而该申索并未通过双方的书面协议或破产法院的最终命令解决;或

 

(b)如(1)申索证明已由适用的申索条件日及时提交,或(2)申索已在附表中列为未清偿、或有争议的申索,或以零或未知数额列于附表,则(i)任何债务人已根据本计划、破产守则、破产规则及时提出反对或要求作出估计的申索,及破产法院的任何命令,或任何债务人根据适用法律另有争议的命令,截至适用的裁定日期仍未届满,或截至适用的裁定日期仍未届满;或

 

(c)在破产法院提出的反对或要求作出估计的标的,而该反对或要求作出估计的标的并没有被破产法院的最终命令撤销、解决或推翻;或

 

(d)债务人根据本计划或适用法律的规定对此另有争议,而该争议尚未通过最终命令撤销、解决或推翻。

 

“分销代理”指重组债务人或重组债务人根据本计划指定担任分销代理的任何一方。为根据本计划分配给每一位可供选择的可供选择的可供选择的可供选择的可供选择的可供选择的可供选择的可供选择的可供选择的可供选择的可供选择的可供选择的可供选择的可供选择的可供选择的可供选择的可供选择的可供选择的可供选择的可供选择的可供选择的可供选择的可供选择的可供选择的可供选择的可供选择的可供选择的可供选择的可供选择的可供选择的可供选择的可供选择的可供选择的可供选择的可供选择的可供选择的可供选择的可供选择的可供选择的可供选择的可供选择的可供选择的可供选择的可供选择的可供选择的可供选择的可供

 

“分配记录日期”是指根据本计划确定哪些债权持有人有资格获得分配的日期,该日期应为破产法院规定的生效日期的晚些时候或适用的生效日期的发生。

 

“DTC”是指存款信托公司。

 

“生效日期”是指本计划第九条规定的条件根据第九条的规定得到满足或免除的第一个营业日。

 

“职工薪酬福利计划”具有第六条第(五)项的含义。

 

9

 

“实体”是指《破产法》第101(15)条所界定的“实体” 。

 

“股本权益”指(a)任何债务人的任何股本保障,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已发行、未发行、授权或流通在外的股份及其他所有权权益,连同(i)在任何时间就任何债务人购买或收购任何该等股本证券的任何期权、认股权证或合约权利,所有与上述权利有关的权利,以及(ii)任何人或实体购买或要求发行任何上述权利,并须包括: (1)转换、交换、投票、参与及股息权利; (2)清盘优惠; (3)期权、认股权证及认购及认沽权利; (4)股份增值权;及(5)所有未获行使的股本权益,及(b)任何510(b)股本申索,如在紧接生效日期前已存在。

 

“股权担保”是指《破产法》第101(16)条所界定的“股权担保” 。

 

“Erisa”是指经修订的1974年《美国联邦法典》第29编第1301-1461(2018)节的第四编。

 

“破产财产”是指每个债务人的财产,以及根据《破产法》第541条设立的所有债务人的财产。

 

“外汇法案”是指1934年《证券交易法》 、15U.S.C.78A及其后修订的《证券交易法》 ,以及任何类似的联邦、州或地方法律。

 

“免责当事人”是指债务人、重组债务人、委员会及委员会的现任及前任成员仅以其本身的身份行事,而在每一情况下,他们各自的现任及前任官员、董事、主要负责人、雇员、成员及管理人员,在呈请日期或之后的任何时间以其身份任职。

 

“免除责任”是指第十条E款规定的免除责任条款。

 

“可执行合同”是指任何债务人是根据《破产法》第365条须承担或拒绝的一方的合同。

 

“展览”指作为本计划附件的展览或作为披露声明的附录的展览(因为这些展览是不时修订、修改或以其他方式补充的) 。

 

“退出ABL融资机制”指根据退出ABL融资机制信贷协议计划的循环贷款融资机制。

 

“退出ABL设施代理”指退出ABL设施信贷协议项下的行政代理和抵押品代理,仅以其本身的身份。

 

“退出ABL设施信贷协议”是指信贷协议或信贷协议,实质上是以提交计划补充文件的形式,其中信贷协议或信贷协议应包含与退出ABL设施的条款和条件在所有方面都一致的条款和条件。

 

10

 

“退出ABL贷款”指根据或与退出ABL贷款协议有关而作出的贷款。

 

“退出ABL设施贷款文件”指退出ABL设施信贷协议以及与退出ABL设施信贷协议有关或与退出ABL设施信贷协议有关的任何其他担保、担保协议、信托契约、抵押贷款和其他文件(包括UCC融资声明) 、合同和协议。

 

“退出ABL贷款条款表”是指退出ABL贷款的条款表或条款表,基本上是以提交计划补充文件的形式提供的。

 

“退出设施代理”是指,总体而言,退出ABL设施代理和退出定期贷款设施代理。

 

退出融资机制信贷协议是指退出ABL融资机制信贷协议和退出定期贷款融资机制信贷协议。

 

“退出融资机制贷款人”指退出定期贷款融资机制信贷协议和退出ABL融资机制信贷协议项下的每个贷款人,仅以其各自的身份。

 

“退出设施贷款文件”是指,总体而言,退出期限贷款设施贷款文件和退出ABL设施贷款文件。

 

退出设施贷款是指退出ABL设施贷款和退出定期贷款设施贷款的统称。

 

“退出设施”是指,总体而言,退出ABL设施和退出定期贷款设施。

 

“退出定期贷款设施”指根据退出定期贷款设施信贷协议提供的贷款设施。

 

“退出定期贷款机构代理”指退出定期贷款机构信贷协议项下的行政代理和抵押品代理,仅以其本身的身份。

 

“退出定期贷款安排信贷协议”是指信贷协议或信贷协议,实质上是以提交计划补充文件的形式,其中信贷协议或信贷协议应包含与退出定期贷款安排贷款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在各方面一致的条款和条件。

 

“退出定期贷款设施贷款”是指根据或与退出定期贷款设施信贷协议有关而作出的贷款,这些贷款由支持方担保。

 

“退出定期贷款设施贷款文件”是指退出定期贷款设施信贷协议和任何其他担保、担保协议、信托契约、抵押和其他文件(包括UCC融资声明) 、合同和与退出定期贷款设施信贷协议有关或与之有关的协议。

 

11

 

“退出期贷款设施贷款项目”是指退出期贷款设施贷款项目的贷款项目表或贷款项目表,基本上是以提交计划补充文件的形式提供的。

 

“面额”指(a)当提述有争议的申索时,适用持有人在及时向破产法院提交的申索证明中所申索的全部陈述款额,及(b)当提述获允许的申索时,该等申索的获准数额。

 

“备案”或“备案”或“备案”是指在第11章的案件中向破产法院或其授权指定人提交、备案或备案。

 

“终裁令”指破产法院或主管管辖法院就该主题事项所作出的命令或判决,而该命令或判决是在第11章案件或任何主管管辖法院的终裁令上记入的,而就该等命令或判决而言,就该等命令或判决而提出的上诉或寻求调审或动议进行新的审讯、重新聆讯或重新聆讯的时间已届满,而就新的审讯、重新聆讯或重新聆讯而提出的上诉或呈请或其他法律程序并无终止,或重新聆讯已及时进行,或已进行的上诉或已提出或可能会及时提出的调审呈请已被上诉或判决的最高法院撤回或解决,或寻求调审或重新聆讯,或新的审讯、重新聆讯或重新聆讯已被拒绝,导致该等命令的上诉不会暂缓进行,或以其他方式在有偏见的情况下被驳回;但然而,根据《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60条提出的动议,或根据《破产规则》提出的任何类似规则,可就该命令提出的可能性,并不排除该命令是最终命令。

 

“一般无担保债权”是指不属于A/A的任何债权:行政债权;DIP设施债权;专业费用债权;优先权税收债权;担保税收债权;其他优先权债权;其他有担保债权;公司间债权;转让前债权;转让前定期贷款债权(担保部分) ;或510(b)股权债权。

 

“一般无担保回收现金池”是指总额等于90万美元的现金。

 

“政府单位”是指《破产法》第101(27)条所界定的“政府单位” 。

 

“持有人”是指持有债权或股权的实体。

 

“IAM”具有本计划第五条T款所述的含义。

 

“受损害”是指,在提及债权或股权时,在《破产法》第1124条的含义内“受损害”的债权或股权。

 

“补偿条款”是指在紧接生效日期之前(不论是在附例、组建或注册证书、董事会决议、雇佣合约或其他方面)存在的每一项条款的统称,根据这些条款,任何债务人同意向或为任何获弥偿方的利益、抗辩、免责或限制其责任而向或为其提供补偿、补偿、缴款或垫付费用和开支。

 

12

 

“获弥偿方”指每名债务人及其附属公司的现任及前任董事、高级人员及经理,以其各自的身份任职,且仅限于该人在呈请日期当日或之后的任何时间以该身份任职。

 

“初始分配日期”是指在生效日期后,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但不迟于生效日期后三十(30)日,在符合本计划第III条的“处理”部分的规定下,根据本计划向允许的债权持有人进行分配的日期;但在生效日期,根据本计划就DIP设施债权和提前偿还债务债权而进行的任何适用的分配,须在生效日期向适用的分配代理人作出而每个该等分销代理须在其后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作出各自的分销。

 

“公司间索赔”指对另一债务人或非债务人附属公司持有的任何债务人的任何索赔,但行政索赔除外。

 

“保险合同”是指在任何时候向任何债务人发出或向其提供保险的所有保险单、保证书和相关的弥偿协议以及与之有关的所有协议、文件或文书。

 

“保险人”指签发保险合同的任何公司或其他实体,以及其各自的前任和/或关联公司。

 

“IRC”是指经修订的1986年《内部收入法》 。

 

“国税局”是指美国的国税局。

 

“留置权”指《破产法》第101(37)条所界定的“留置权” ,而就任何财产或资产而言,包括但不限于就该财产或资产而言,任何抵押、留置、质押、押记、担保权益或任何种类的其他产权负担,或任何其他类型的具有设定担保权益的实际效力的优惠安排。

 

“诉讼申索”指任何债务人或任何财产在法律上或在权益上(不论已知或未知)可针对任何人或实体而提出的申索、诉讼权利、诉讼或法律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或其财产的诉讼因由,在每宗个案中仅限于债务人或其财产在其中的权益范围内。债务人截至生效日持有的诉讼索赔的非排他清单将提交计划补编,其中应视为包括截至生效日对任何债务人提起的衍生诉讼。

 

“当地规则”是指美国特拉华州地区破产法院的当地破产实践和程序规则。

 

“新董事会”指新母公司董事会的初始成员,该成员应由新母公司的首席执行官和计划补编中列出的个人组成。

 

13

 

“新股本权益”指根据本计划(并受重组交易规限)及经修订/新组织文件授权发行的新母公司的新拥有权益,包括新优先股本权益。

 

“新股权权益池”是指新的管理层激励计划股权稀释前于生效日期已发行及尚未发行的新股权(不包括新的优先股权)的100% 。

 

“新的管理层激励计划”是指重组后债务人的股权激励计划生效后的日期。

 

“新的管理层激励计划股权”是指根据新的管理层激励计划发行的新的股权。

 

“新母公司”指在重组交易的规限下,新成立的LG Newco Holdco Inc. ,一间特拉华州公司(可能改名) ,将直接或间接拥有重组后债务人生效日期后的权益,根据应纳税的出售交易。

 

“新母子公司”是指新母子公司的直接和间接全资子公司。

 

“新的优先股权益”是指根据新的优先股条款表由新的母公司发行的可转换股本权益。

 

“新的优先股条款表”是指新的优先股条款表或条款表实质上以提交计划补充的形式。

 

“新的登记权利协议”是指关于新的股权的登记权利协议,实质上是以提交计划补充文件的形式。

 

“新股东协议”是指新的母公司的某些股东协议,实质上是以提交计划补充文件的形式,该协议应包含债务人和超级多数定期贷款贷款人可以接受的条款和条件。

 

“非债务人释放方”是指以下各方的统称:

 

(a)临时定期贷款人小组及其成员以其本身的身份;

 

(b)预先协议代理人;

 

(c)预期期贷款代理人;

 

(d)每个释放前定期贷款贷款人;

 

(e)事先安排有担保的当事人;

 

(f)每一分区担保当事人;

 

14

 

(g)委员会及其现任和前任成员仅以其本身的身份行事;

 

(h)一般无担保债权的持有人,如没有在其各自的投票/选择退出表格中规定,以肯定方式选择退出第三方;

 

(i)所有申索持有人如投票接受或当作接受本计划;

 

(j)就(a)至(i)条中的上述每个人或实体而言,该等人或实体的每一现任及前任联属人;及

 

(k)就(a)至(j)条中的上述个人或实体而言,该等个人或实体的每一有关人士。

 

“无投票权类别”是指1-4类和7-9类。

 

“通知”具有本计划第十二条J款所述的含义。

 

“老附属权益”指在紧接生效日期前存在的每一情况下,在每一老附属公司中的总权益。

 

“老父母”是指在本第11章中占有债务人的特拉华州公司LibbeyInc。

 

“老母授权人”指仅为清盘老母或老母附属公司而指定担任老母或老母附属公司的董事、经理及/或高级人员(如适用)的个人。

 

“旧父母权益”是指在紧接生效日期前存在的旧父母权益。

 

“老母子公司”是指老母公司的直接和间接全资子公司。

 

“普通课程专业人员令”是指授权债务人在普通业务课程Nunc Pro Tunc雇用和补偿某些专业人员至申请日期的某些命令,该命令由破产法院于2020年7月1日(Docket No.222)输入,并不时经修订、补充或修改。

 

“其他优先债权”是指根据《破产法》第507(a)条给予优先受付权的任何债权,但优先税收债权、行政债权、作为担保债权的提前偿还债务债权或DIP设施债权除外。

 

“其他有担保债权”是指除有担保债权以外的任何有担保债权,而该有担保债权是有担保债权,而该有担保债权是有担保债权。

 

“全额支付”或“全额支付”在订购单中有对此种条款的含义。

 

15

 

“付款函”是指就付款而言的付款函,其形式和实质均可为付款人和付款人协议代理人所接受。

 

养老保险是指养老保险公司。

 

“人”指《破产法》第101(41)条界定的“人” ,还包括自然人、公司、普通或有限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信托、协会、政府、政府机构或其他实体,不论其以个人、受托或其他身份行事。

 

“呈请日期”指2020年6月1日,即债务人启动第11章案件的日期。

 

“计划”是指Libbey Glass Inc.的第一个经修订的重组联合计划。及其附属债务人根据2020年10月15日《破产法》第11章,包括证物和计划附表及其所有补充、附录和附表,可以以其现有的形式或相同的方式不时地进行修改、补充或修改。

 

“计划反对截止日期”指对确认及完成本计划的反对必须向破产法院提出并按照披露陈述令送达的日期及时间,该日期为披露陈述令所载的2020年9月21日,但债务人与反对方经双方协议延长的日期及时间除外。

 

“计划附表”指本计划附件的附表或披露声明的附录(不时经修订、修改或以其他方式补充) 。

 

计划证券具有本计划第五条第一款的含义。

 

计划证券和文件具有本计划第五条第一款的含义。

 

“计划增补”是指将文件和文件形式,以及其中所指的所有证物、附件、附表、协议、文件和文书,连同(但不限于)证物和计划附表一并作为参考纳入本计划,并作为本计划的组成部分,因为所有这些都可以在生效日期之前不时加以修订、补充或修改。展览和计划时间表(或其实质上最终形式)应至少在计划异议截止日期前七(7)天提交破产法院。

 

“prepretation abl agreement agent”是指摩根大通银行(JPMorgan Chase Bank,N.A. )以prepretation abl agreement下的行政代理人身份。

 

“prepretation abl agreement”是指Libbey Glass Inc.和Libbey Europe B.V.作为借款人、不时的担保人、prepretation abl agreement agent、prepretation abl loader以及其他代理人和当事方之间的某些日期为2010年2月8日(可作修改、修改或补充)的经修订和重述的信贷协议。

 

16

 

“预付金协议代理人及贷款人费用”指预付金协议代理人及预付金贷款人的所有未付费用及合理及有文件记录的未付费用及开支(不论该等费用、成本及开支是否在呈请日期之前或之后发生) ,包括但不限于预付金贷款人保留的律师、顾问、顾问或其他专业人员的合理费用、成本及开支,根据(i)协议或(ii)订购单的条款支付。

 

“预分配ABL债权”指根据或与预分配ABL协议(包括但不限于其中定义的任何和所有“有担保债务” )或任何其他预分配ABL贷款文件和预分配ABL协议代理人&贷款人的费用和支出而产生的任何和所有债权。

 

“预分配ABL放款人”是指贷款方不时地与预分配ABL协议。

 

贷款文件是指在申请日期之前不时修改、补充或修改的贷款文件。

 

“预受押人担保的当事人”指预受押人协议代理人、预受押人贷款人、发行银行(如预受押人协议所界定) 、发行银行(如预受押人协议所界定)和任何预受押人的任何附属公司,该附属公司拥有或可能提供银行服务和互换协议(各如预受押人协议所界定) 。

 

“预收款代理”是指,统称为预收款协议代理和预收款定期贷款代理。

 

“预提债务债权”是指集合起来的预提ABL债权和预提定期贷款债权。

 

债务凭证是指债务凭证、债务凭证、债务凭证和债务凭证。

 

“预期债留置权”是指保证预期债债权的留置权。

 

“预授出定期贷款代理人”指Cortland Capital Market Services LLC,或其正式指定的继任人,仅以其各自的身份作为预授出定期贷款协议下的行政代理人和抵押品代理人。

 

“委任期贷款代理人及委任期贷款贷款人费用”是指委任期贷款代理人及委任期贷款贷款人所产生的合理及有文件记载的补偿、费用、费用、付款及弥偿申索,包括但不限于委任期贷款代理人及委任期贷款贷款人所产生的律师费、费用及付款,不论是在呈请日期之前或之后,亦不论是在本计划完成之前或之后。

 

17

 

“委前定期贷款信贷协议”指于2014年1月9日(同一日期可予修订、修改或补充)在Libbey Glass Inc.之间订立的若干高级有担保信贷协议,该协议乃作为借款人、不时的担保人订约方、委前定期贷款代理人、委前定期贷款贷款人,以及其他代理人及其订约方。

 

“预授出定期贷款申索”指任何及所有根据或与预授出定期贷款协议(包括但不限于其中所界定的任何及所有“义务” )或任何其他相关文件或协议而产生的申索,包括为免生疑问,预授出定期贷款代理人及贷款人的费用及开支(包括临时定期贷款人团体的费用及开支) 。分期定期贷款债权包括分期定期贷款债权(担保部分)和分期定期贷款债权(无担保缺额部分) 。

 

“预期期贷款债权(有担保部分) ”是指根据本计划被允许进行债权担保的预期期贷款债权。

 

“分期定期贷款债权(无担保缺额部分) ”是指分期定期贷款债权是无担保缺额债权,为免生疑问,可根据本计划申请。

 

“分期定期贷款文件”是指在申请日前不时修改、补充或修改的分期定期贷款信贷协议中所定义的“贷款文件” 。

 

“预授出定期贷款出借人”是指出借人不时与预授出定期贷款协议的一方。

 

“优先权税项申索”指《破产法》第507(a) (8)条所指明种类的政府单位的任何申索。

 

“按比例”是指(a)某一类别或类别(或其部分(视适用而定)中的申索的面款额与(b)该类别或类别(或其部分(视适用而定)中所有申索(包括有争议的申索,但不包括不获批准的申索)的面款额的总和所占的比例,除非本计划另有规定。

 

“专业”指债务人或委员会根据《破产法》第327、328、363和/或1103条在第11章案件中保留的任何人或实体(普通专业课程除外) 。

 

“专业费用索赔”是指就专业人员在第11章案件中在申请日或之后以及直至破产法院最终命令并未否认的生效日期发生的应计、或有和(或)未支付的费用、费用和费用提出的所有索赔。破产法院或任何有权管辖的高级法院如以最终命令拒绝或减少任何专业人员的费用、费用或开支,则减少或拒绝的数额不再构成专业人员费用索赔。

 

18

 

“专业费用律师日”指在生效日期后四十五(45)天或破产法院最终命令批准的其他日期。

 

“专业费用准备金”是指债务人和重组债务人根据本计划第五条第R款从紧接生效日期之前的手头现金或从退出机制贷款中设立和维持的准备金。

 

“债权证明”是指在第11章中对任何债务人提出的债权的证明。

 

“有关人士”指就任何人而言,该等人士的前任、继任人、委任人、现任及前任联属公司(不论以法律运作或其他方式)及附属公司,以及其各自的现任及前任人员、董事、校长、雇员、股东、成员(包括当然成员及管理成员) 、经理、管理帐目或基金、管理公司、基金顾问、顾问或小组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合伙人、代理人、财务顾问、律师、会计师、投资银行家、投资顾问、顾问、代表及其他专业人士,在每宗个案中,在呈请日期或之后的任何时间以该身分行事,以及由该等人或通过该等人提出申索的人,包括该等有关的人各自的继承人、执行人、遗产、受雇人及代名人;然而,但任何债务人的保险人不得构成有关的人。

 

“释放”是指释放方按照第十条B款的规定给予释放方的释放。

 

“被释放的一方”是指,集体而言:

 

(a)债务人;

 

(b)重组后的债务人;

 

(c)临时定期贷款人小组及其成员以其本身的身份;

 

(d)预期期贷款代理人;

 

(e)每一分区担保当事人;

 

(f)每一事先安排有担保的当事方;

 

(g)每个释放的预先安排定期贷款贷款人;

 

(h)每个分销代理;

 

(i)委员会及其现任和前任成员仅以其本身的身份行事;

 

19

 

(j)就(a)至(i)条中的上述每个人或实体而言,该等人或实体的每一现任及前任联属人;及

 

(k)就(a)至(j)条中的上述个人或实体而言,该等个人或实体的每一有关人士。

 

“释放预先安排的定期贷款贷款人”是指在各自的投票中,集体地不肯定地选择退出第三方释放的每个预先安排的定期贷款贷款人。为免生疑问,临时定期贷款人小组的每名成员,均须以其本身的身份,作为释放前定期贷款贷款人。

 

“释放方”具有本条例第十条B款所述的含义。

 

“重组债务人”指在重组交易的规限下,于生效日期或之后根据本计划重组的债务人及其各自的继承人。

 

“必要的定期贷款集团”应具有定期贷款协议中对此定义的含义。

 

“重组文件”是指为实施或与本计划有关而订立的文件和协议(以及证物、附表、附件及补充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计划补充文件、证物、附表、经修订/新的组织文件、退出设施贷款文件以及计划证券及文件。

 

“重组交易”具有本计划第五条A款赋予的含义。

 

重组交易步骤实质上是指重组交易的主要组成部分,包括新股权的发行人身份,以及完成重组交易的其他主要交易步骤的概述。

 

“退休福利”具有《破产法》第1114(a)条规定的含义。

 

“附表”指附表所列的任何申索的状况及款额(如有的话) 。

 

“附表”指债务人根据《破产法》第521条和适用的《破产规则》提交的资产和负债附表、执行合同附表和财务报表,因为这些附表可不时加以修订、修改或补充。

 

“有担保债权”是指根据《破产法》第506(a)条确定的、或在适用情况下根据《破产法》第506(a)条确定的、或根据《破产法》第553条须予抵销的债权持有人在该财产中的权益的价值范围内,或在须予抵销的金额范围内,以任何债务人的财产拥有权益或根据《破产法》第553条须予抵销的财产上的留置权作为担保的债权,根据《破产法》第553条的规定,在终止的情况下。

 

20

 

“有担保税务申索”指在没有其有担保地位的情况下,根据《破产法》第507(a) (8)条有权享有优先付款权的任何有担保申索。

 

《证券法》是指1933年《证券法》 、15美国C.77C-77AA(现已生效或经修订)以及任何类似的联邦、州或地方法律。

 

“选定的CBA”应具有《定期贷款协议》中规定的对此项条款的含义。

 

“印花税或类似税”指任何印花税、记录税、转运费、无形或类似税、抵押税、个人或房地产税、房地产转让税、销售税、使用税、交易特权税(包括但不限于对主承包商和业主建筑商的销售征收的此类税) 、特权税(包括(但不限于)对投机性建筑商和业主建筑商的建筑承包征收的特权税)以及任何政府部门征收或评估的其他类似税或费用。

 

“随后的分配”是指根据本计划将财产分配给除在初始分配日期给予该等持有人的初始分配之外的允许债权持有人的任何分配。

 

“随后的分销日期”是指每个日历季度结束后的一个月的最后一个营业日;然而,前提是如果有效日期是在一个日历季度结束后的三十(30)天内,那么第一个随后的分销日期将是有效日期落在日历季度结束后的第一(1)个日历季度结束后的一个月的最后一个营业日。

 

“超级多数定期贷款贷款人”是指那些管理或控制至少662/3%的临时定期贷款贷款人集团成员持有的临时定期贷款债权的未偿还本金总额的某些临时定期贷款贷款人。

 

“应税出售交易”是指根据一系列潜在交易完成重组交易,其中,就美国联邦所得税而言,Libbey Glass Inc.及其附属公司的资产将于生效日期转移(或视为转移)至重组债务人(包括将于重组债务人生效后直接或间接拥有重组债务人股权的任何新成立实体) 。

 

“第三方解除”具有本条例第十条B款所述的含义。

 

“未获行使的股本权益”指任何及所有未获行使的期权、表现、股票单位、受限制的股票单位、受限制的股票奖励、认股权证、认股权证、权利、认沽、授予、承诺,或任何其他性质、种类或性质的协议、安排或承诺,以收购、交换或转换为旧的母公司权益,如在紧接生效日期前存在。

 

“未到期租赁”是指任何债务人是根据《破产法》第365条须承担或拒绝的一方的租赁。

 

21

 

“未受损害的”是指就一类债权或股权而言,属于《破产法》第1124条所指的“未受损害的”债权或股权。

 

“工会”是指工会和工会。

 

“工会付款”具有本计划第五条T款的含义。

 

“工会和解”具有本计划第五条第1款的含义。

 

“无抵押不足申索”指就任何债务人的财产有权益或根据《破产法》第553条须予抵销的财产留置权所担保的申索而言,该申索的面值超过该申索持有人在该财产的权益的价值,或在适用情况下须予抵销的款额,根据《破产法》第506(a)条确定,如有抵销,则根据《破产法》第553条确定。

 

“未使用的专业费用备付额”是指专业费用备付额中的剩余现金(如有的话) ,在此种备付额所确定的所有义务和负债全部以现金支付、偿付和清偿后,或根据本计划最终命令不允许使用。

 

“美国每小时退休金计划”是指Libbey公司的某些每小时退休金计划。

 

“美国受薪养老金计划”是指某些Libbey公司的受薪现金余额养老金计划。

 

“美国养老金计划”是指美国的每小时养老金计划和美国的受薪养老金计划。

 

“USW”具有本计划第五条T款所述的含义。

 

“USW国际”具有本计划第五条T款所述的含义。

 

“表决和索赔代理人”是指作为债务人的征集、通知、索赔和投票代理人的Prime Secretary LLC。

 

“投票班”是指5班和6班。

 

“投票截止日期”指根据披露声明令(披露声明令所载日期为2020年9月21日)须由投票及申索代理人接获所有投票的日期及时间。

 

“投票记录日期”是指在适用的情况下,决定在投票类别中有哪些权利要求的持有人有权获得披露声明和投票接受或拒绝本计划的日期。

 

22

 

第二条。

行政、税收优惠和优先权申请

 

a。

行政索赔

 

除下文第1分段另有规定外,在行政申索成为容许的行政申索的生效日期或日期的较后日期,或在每宗该等个案中,在其后切实可行范围内,每名获容许的行政申索(获容许的专业费用申索除外)的持有人,均会在完全满意的情况下,获得和解、解除及释放,并以此作为交换,该申索(i)相等于该准许的行政申索的款额的现金;或(ii)债务人(经超多数定期贷款贷款人同意)或重组债务人(如适用)与该准许的行政申索的持有人以书面协定的其他较不优惠的待遇;然而,任何债务人在正常经营过程中所招致的行政申索,可由该适用的债务人或重组的债务人按照与其有关的适用条款及条件在正常经营过程中支付,而无须向破产法院作出进一步通知或命令。

 

1.行政索赔的截止日期

 

除本计划另有规定外,除非已提交或已支付,须按照确认令及确认令的进入通知或生效日期(如适用)的发生所指明的程序,在不迟于行政申索条件日向债务人或重组债务人提出及送达行政申索的要求;但上述规定不适用于根据《破产法》第503(b) (1) (d)条提出的申索的持有人或作为持有人的美国受托人行政索赔,凡行政申索的持有人,如须提出及送达要求,要求缴付不在行政申索条件日提出及送达的行政申索,须永远禁止、禁止及禁止向债务人、重组债务人及其各自的财产及财产提出该等行政申索,而该等行政申索须当作自生效日期起解除。自生效之日起,所有该等申索均须受本条例第X.G条所载的永久禁制令所规限。第二.A条不得限制、更改或损害根据《破产法》第503(b) (9)条提出的行政费用索赔的索赔条日命令的条款和条件。

 

对此种付款请求的反对必须在(a)生效日期后120天和(b)适用的行政债权付款请求(如适用)提交后60天提出,并在(a)生效日期后120天和(b)适用的行政债权付款请求(如适用)提交后60天内向重组的债务人和请求方提出并送达,因为破产法院的最后命令可不时修改或延长。

 

23

 

 

2.

专业费用索赔

 

对于在生效日期前提供的服务提出专业费用索赔的专业人员或其他实体,必须不迟于专业费用栏日期向重组债务人和在确认令中指定的其他实体提出并送达该专业费用索赔的最后许可申请;但重组债务人应支付合理的费用、费用,债务人的专业人员在正常业务过程中为在生效日期之后进行的任何工作而支付的费用,包括这些专业人员为执行和完成本计划而支付的合理和有文件记录的费用、费用和费用,在每一种情况下均无须向破产法院提出进一步申请或通知或命令;此外,任何根据普通课程专业人员令可获补偿或偿还开支的债务人专业人员,可继续就根据普通课程专业人员令在生效日期前提供的服务,从债务人及重组债务人那里获得该等补偿及偿还开支,而无须向破产法院提出进一步申请或通知或作出命令。自生效日期起,在本计划所载专业费用准备金的资助下,浸渍剂、浸渍剂贷款人、浸渍剂定期贷款代理人及浸渍剂定期贷款贷款人不得就浸渍令所订及所界定的划分而进一步承担任何责任。如债务人或重组债务人(如适用)对任何专业人员的有效日期后费用、成本或费用的合理性提出争议,债务人或重组债务人(如适用)或受影响的专业人员可将该争议提交破产法院,以确定任何该等发票的合理性,且该等发票的争议部分在争议解决前不得支付。

 

对任何专业费用索赔的反对必须在提交有关支付专业费用索赔的最后申请后三十(30)天内向重组债务人和请求方提出并送达。每名认可专业费用申索的持有人,须在批准认可专业费用申索的命令进入后五(5)个营业日内,由重组债务人以现金(包括从专业费用储备金)全数支付。重组后的债务人应在破产法院命令允许的情况下,仅使用这些资金支付专业费用债权(但未使用的专业费用准备金数额可在本计划规定的情况下从专业费用准备金中分配除外) 。尽管本计划有相反的规定,专业费用准备金不能完全满足专业费用索偿要求,不得以任何方式操作或解释为对重组债务人到期和应付的专业费用索偿数额的上限或限制。

 

B。

DIP设施索赔

 

自生效之日起,在完全满意、和解、解除和释放DIP融资设施债权并以此为交换条件下,DIP融资设施债权应从退出融资设施的收益中以现金全额支付,DIP融资文件下的任何未使用的承诺应视为终止,而DIP融资设施留置权将视为解除、解除和终止,所有目的均不受任何人或任何实体的进一步诉讼。

 

24

 

于生效日期,在完全满意、和解、解除及解除及交换定期贷款融资安排申索的情况下,该定期贷款融资安排申索须部分以现金支付,或如定期贷款融资安排贷款人将根据定期贷款融资安排信贷协议成为退出融资安排贷款人,则如由该定期贷款融资安排贷款人选择,作为无现金滚动的定期贷款融资机制贷款的一部分,滚动到定期贷款融资机制贷款,并部分通过发行新的优先股权益,在定期贷款融资机制贷款的条款,规定的条件,当完成,将导致不能支付的全部定期贷款融资机制索赔。

 

c。

优先纳税申报

 

除第八条另有规定外,在(i)初始分配日期的较后时间,或在合理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如该优先权税款申索是一项准许的优先权税款申索,则自该优先权税款申索成为一项准许的优先权税款申索的生效日期或(ii)该优先权税款申索成为一项准许的优先权税款申索的生效日期起计,该准许的优先权税款申索的每名持有人均须收到该准许的优先权税款申索的全部清偿、清偿、解除及释放,并以此作为交换在选择债务人或重组债务人时(视情况而定) : (a)所允许的优先税项债权的数额相等的现金; (b)债务人(经超级多数定期贷款贷款人同意)或重组债务人(视情况而定)所受的其他不太有利的待遇,(c)根据及按照《破产法》第1129(a) (9) (c)及第1129(a) (9) (d)条的规定,不得损害该优先权申索的持有人已书面同意; (c)根据及按照《破产法》第1129(a) (9) (c)及1129(a) (9) (d)条的规定,在呈请日期后不超过5(5)年的期间内,须以定期分期付款方式支付的该优先权申索的总金额的现金根据《破产法》第1129(a) (9) (c)条,加上适用的《非破产法》规定的自生效之日起任何未偿余额的利率,或特定税务机关和债务人或重组债务人书面同意的较低利率,但另有规定,债务人在正常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优先权税务债权,可由该适用债务人或重组债务人按照与其有关的适用条款和条件在正常经营过程中支付,而无须向破产法院作出进一步通知或命令。根据上文(c)或(d)款支付的任何分期付款,应从第一个适用的随后分配日开始,以相等的季度现金支付,并在此后的每个随后分配日继续支付,直至完全按照适用的允许的优先税款要求支付为止。

 

第三条。

分类和处理
分类债权和股权

 

a。

摘要

 

这一计划是每个债务人单独的重组计划。所有的债权和股权,除了行政债权,DIP设施债权和优先权税务债权,都被放在下面的类别。就本计划的所有目的而言,每个类别都将包含每个债务人的子类别(即每个债务人将有9个类别) ;但对某一债务人而言,任何空缺的类别都将按照下文第三条D款处理。

 

25

 

以下列出的债权和股权类别为所有目的对债权和股权进行分类,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本法和《破产法》第1122条和第1123(a) (1)条进行表决、确认和分配。本计划只在申索或股本权益在该类别的描述范围内符合资格的范围内,才认为申索或股本权益属某一类别的类别,而在该申索或股本权益的任何剩余部分在该类别的描述范围内符合资格的范围内,该计划须当作属不同类别的类别。只有在该类别允许任何该等申索或权益,且在生效日期前未获支付、解除、不获批准或以其他方式解决的情况下,该等申索或权益才属某一类别。

 

分类债权和股权的分类和处理概述

 

班级

 

索赔/权益

 

现状

 

投票权

1.

 

其他优先索赔

 

未受影响

 

视为接受

2.

 

其他有担保的索赔

 

未受影响

 

视为接受

3.

 

有担保的税务索赔

 

未受影响

 

视为接受

4.

 

B.索赔的准备

 

未受影响

 

视为接受

5.

 

分期偿还定期贷款索赔

(固定部分)

 

受损人员

 

有权投票。

6.

 

一般无担保债权

 

受损人员

 

有权投票。

7.

 

公司间索赔

 

受损人员

 

视为接受

8.

 

旧父母权益

 

受损人员

 

视为拒绝

9.

 

旧的附属权益

 

未受影响

 

视为接受

 

 

B。

债权和股权的分类和处理

 

1.第1类-其他优先权要求

 

 

(a)

分类:第1类包含其他优先权要求。

 

26

 

 

(b)

处理方法:除第八条另有规定外,在(i)首次分配日期的较后日期或在合理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ii)如该第1类申索在生效日期或(ii)该第1类申索成为该第1类申索的生效日期为获允许第1类申索,则每名获允许第1类申索的持有人均须获完全满意、和解、解除及释放,并以此作为交换,在债务人或重组债务人的选举中(经超级多数定期贷款贷款人同意后) : (a)与该允许的第1类债权数额相等的现金; (b)债务人或重组债务人所适用的其他较不优惠的待遇,而该等准许的第1类申索的持有人,须以书面协定;或(c)根据《破产法》第1124条不会损害该申索的其他处理;但有规定,任何债务人在一般业务过程中所招致的第1类申索,可由该等适用的债务人或重组的债务人按照与该等协议有关的条款及条件在一般业务过程中支付,而无须向破产法院作出进一步通知或命令。

 

 

(c)

投票:第1类是一个未受影响的类别,第1类中的债权持有人根据《破产法》第1126(f)条最终被认为接受了这一计划。因此,第1类申索的持有人无权投票接受或拒绝本计划。

 

2.第2类-其他有担保债权

 

 

(a)

分类:第2类由其他有担保债权组成,第2类由相互独立的有担保债权的子类组成。

 

 

(b)

处理方法:除第八条另有规定外,在(i)首次分配日期的较后时间,或在合理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在(ii)如该第2类申索在生效日期或(ii)该第2类申索成为该第2类申索的生效日期为获允许第2类申索,则每名获允许第2类申索的持有人均须获完全满意、和解、解除及释放,并以此作为交换,在债务人或重组债务人的选举中(经超级多数定期贷款贷款人同意后) : (a)与该允许的第2类债权数额相等的现金; (b)债务人或重组债务人所适用的其他较不优惠的待遇,而该准许第2类申索的持有人须以书面协定; (c)为该准许第2类申索提供担保的抵押品;或(d)根据《破产法》第1124条不会损害该申索的其他处理方法;但有规定,任何债务人在一般业务过程中所招致的第2类申索,可由该等适用的债务人或重组的债务人按照与该等协议有关的条款及条件在一般业务过程中支付,而无须向破产法院作出进一步通知或命令。

 

 

(c)

投票:第2类是一个未受影响的类别,第2类中的债权持有人根据《破产法》第1126(f)条最终被认为接受了这一计划。因此,第2类申索的持有人无权投票接受或拒绝本计划。

 

27

 

3.第3类有担保的税务索赔

 

 

(a)

分类:第3类包括有担保的税务索赔。

 

 

(b)

处理方法:除第八条另有规定外,在(i)首次分配日期的较后日期,或在合理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在(ii)如该第3类申索在生效日期或(ii)该第3类申索成为该第3类申索的生效日期为获允许第3类申索,则每名获允许第3类申索的持有人均须获完全满意、和解、解除及释放,并以此作为交换,在债务人或重组债务人的选举中(经超级多数定期贷款贷款人同意后) : (a)与该等允许的第3类债权数额相等的现金; (b)债务人或重组债务人所适用的其他较不优惠的待遇,而该允许第3类申索的持有人须以书面协定; (c)为该允许第3类申索提供担保的抵押品; (d)根据《破产法》第1124条或(e)根据及按照《破产法》第1129(a) (9) (c)及1129(a) (9) (d)条不会损害该权利的其他待遇,在呈请日期后不超过五(5)年的期间内,以定期分期付款方式支付的第3类允许申索的总金额的现金,加上自生效日期起任何未偿还余额按适用的非破产法所规定的利率支付的简单利息,或某一税务机关与债务人或重组债务人(如适用)以书面协定的较低利率,但根据《破产法》第1129(a) (9) (c)条的规定,任何债务人在正常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第3类债权,可由该适用的债务人或重组的债务人按照与其有关的适用条款和条件在正常经营过程中支付,而无须向破产法院作出进一步通知或命令。根据上文(d)或(e)款支付的任何分期付款,应从第一个适用的随后分配日开始,以相等的季度现金支付,并在此后的每个随后分配日继续支付,直至完全支付适用的允许的第3类索赔。

 

 

(c)

表决:第3类是未受影响的类别,第3类中的债权持有人应根据《破产法》第1126(f)条最终被视为已接受本计划。因此,第3类申索的持有人无权投票接受或拒绝本计划。

 

4.第4类-预先安排索赔

 

 

(a)

分类:第4类包含了ABL的预分配权利要求。

 

28

 

 

(b)

津贴:预支偿金被视为可予批准的申索,而截至呈请日期,预支偿金包括可就(i)本金总额不少于66,954,400元的贷款及根据预支偿金贷款文件发出的面值为9,419,321.29元的信用证提出的申索,(ii)交换债务(如在转让前协议中所界定的) ,总额不少于$22,404,935,2(iii)根据转让前协议第9.03条所承担的偿还开支的义务,以及(iv)因银行服务义务而应计及未付利息及费用、欠款额及负债(如在转让前协议中所界定的期限) 、开支、费用、弥偿及截至生效日期与之相关的其他义务。

 

 

(c)

处理办法:在生效之日或之前,在未按照ABL贷款文件和ABL订单的条款“卷起”或以其他方式再融资的情况下,除本计划第五条T款所述的偿还款项外,除支付函另有规定外,每个ABL索赔的预付者应收到(i)以现金全额支付其预付期ABL索赔,(ii)该等持有人及债务人(在超多数定期贷款贷款人的同意下)以其他方式同意的其他较不优惠的待遇。

 

 

(d)

表决:第4类是未受影响的类别,第4类中的债权持有人应根据《破产法》第1126(f)条最终被视为已接受本计划。因此,第4类索赔的持有人无权投票接受或拒绝这一计划。

 

5.第5类-贷款申请(担保部分)

 

 

(a)

分类:第5类包括贷款债权(担保部分) 。

 

 

(b)

津贴:发放前定期贷款索赔(有担保部分)被视为是允许的担保索赔,本金总额为1.629亿美元,加上截至生效日期应支付的应计利息和未付利息。

 

 

(c)

处理方法:在本计划第五条T款所述的有效日期,除偿还外,每名获允许的分期偿还定期贷款债权(有担保部分)的持有人,均须在完全满意的情况下,获得清偿、解除及解除该等获允许的第5类债权,并以该等获允许的第5类债权换取其按比例应占新股本权益池100%的份额(可由新的管理层激励计划股权摊薄) 。

 

 


2

约6690万美元的数额包括与“荷兰义务”有关的担保义务(如《协定》的规定) 。

 

29

 

 

(d)

投票:第5类受损,第5类索赔的持有人有权投票接受或拒绝这一计划。

 

6.第6类-一般无担保债权

 

 

(a)

分类:第6类包括一般无担保债权。

 

 

(b)

津贴:分期偿还定期贷款索赔(无担保缺额部分)被视为本金总额为1.558亿美元的允许索赔。

 

 

(c)

处理方法:除第八条另有规定外,在(i)首次分配日的后期,或在合理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在(ii)首次分配日之后,如该第6类申索是获允许的第6类申索,或在该第6类申索成为获允许的第6类申索的日期之后的下一次分配日,则获允许的一般无抵押申索的每名持有人须在完全满意的情况下,获得和解、解除及解除,而作为该等申索的交换,其在一般无抵押追讨现金池中按比例分担的份额;但该批申请前定期贷款申索(无抵押不足部分)的持有人不得分担相当于90万元的一般无抵押追讨现金池。

 

 

(d)

投票:第6类是受损类别,第6类索赔的持有人有权投票接受或拒绝这一计划。

 

7.第7类-公司间索赔

 

 

(a)

分类:第7类由公司间索赔组成。

 

 

(b)

处理办法:在重组交易的前提下,经超级多数定期贷款贷款人同意,公司间债权应由公司间债权的有关持有人选择予以恢复、损害或取消。

 

 

(c)

投票:第7类是一个受损的类。然而,由于该等申索的持有人是债务人的联属公司,第7类申索的持有人须最终被当作已接受该计划。因此,第7类申索的持有人无权投票接受或拒绝本计划。

 

8.8级-父母权益

 

 

(a)

分类:第8类包含旧的父级兴趣。

 

 

(b)

处理方法:在生效日期,旧父母权益将会被取消,而无须另行通知、批准或由任何人或实体采取行动,而旧父母权益的每一持有人不得因该旧父母权益而获得任何分配或保留任何财产。

 

30

 

 

(c)

投票:第8类是受损类别,根据《破产法》第1126(g)条,第8类的老父母权益持有人将最终被视为拒绝了这一计划。因此,第8类的旧父母权益持有人将无权投票接受或拒绝这项计划。

 

9.第9类附属权益

 

 

(a)

分类:第9类包含旧的关联权益。

 

 

(b)

处理方法:在重组交易的规限下,旧的附属权益在生效日期仍然有效及未偿还,并须由在紧接生效日期前持有及(或)拥有该等旧的附属权益的重组的同一适用人士或实体拥有及持有。

 

 

(c)

投票:第9类是一个未受影响的类别,第9类的老附属权益持有人根据《破产法》第1126(f)条最终被认为接受了这一计划。因此,第9类的旧附属权益持有人无权投票接受或拒绝本计划。

 

c。

关于未加说明的索赔的特别规定

 

除本计划另有规定外,本计划不影响或限制债务人或重组债务人就任何未受损害的申索而享有的权利及抗辩(不论是否合法或公平) ,包括但不限于就任何未受损害的申索而享有的法律及公平抗辩或抵销或追讨的所有权利。

 

d。

取消空缺班

 

任何类别的申索,如在破产规则第3018条所容许的申索或暂时容许的申索的确认聆讯开始时并无被占用,或在没有投票表决的情况下,须当作已从本计划中取消,以投票接受或拒绝本计划,以及为决定该类别根据《破产法》第1129(a) (8)条接受或拒绝本计划。

 

第四条。

接受或拒绝该计划

 

a。

推定接受计划

 

第1、2、3、4和9类在这个计划下没有受到影响。因此,根据《破产法》第1126(f)条,此类债权或股权的持有人被视为已接受本计划,无权投票接受或拒绝本计划。根据这一计划,第7类受到损害。然而,由于该等债权的持有人是债务人的附属公司,第7类债权的持有人最终被视为已接受该计划。

 

31

 

B。

推定拒绝计划

 

第8类权益受损,该等权益持有人不得因该等权益而根据本计划获得分配。因此,根据《破产法》第1126(g)条,这些持有人被视为拒绝了这一计划,无权投票接受或拒绝这一计划。然而,这些持有人将获得选票,允许这些持有人肯定地选择退出第三方释放。

 

c。

投票类别

 

根据这一计划,第5类和第6类受到了损害。在表决记录日期等类别的债权持有人有权投票接受或拒绝本计划。

 

d。

受损害类别的申索的接受

 

根据《破产法》第1126(c)条,除《破产法》第1126(e)条另有规定外,如果至少三分之二(2/3)美元和超过半数(1/2)实际参加表决的此类允许债权的持有人投票同意接受这一计划,则受损类别的债权已接受这一计划。

 

E。

根据《破产法》第1129(a) (10)条和第1129(b)条作出的确认

 

破产守则第1129(a) (10)条为确认的目的,须由第5类或第6类接受本计划。债务人要求根据《破产法》第1129(b)条就任何根据《破产法》第1126条不接受本计划的受损类别确认本计划。债务人保留修改本计划或任何展览或计划时间表的权利,以便在必要时满足《破产法》第1129(b)条的要求。

 

f。

真诚地进行的投票

 

债务人已根据《破产法》的适用规定,包括但不限于《破产法》第1125条和第1126条,以及任何适用的关于与征求有关的披露是否充分的非破产法、规则或条例,并在确认之日被视为已就本计划向表决类别征求了表决。因此,债务人、重组债务人及其各自的有关人士均有权获得《破产法》第1125(e)条的保护,并在确认日期获批。

 

32

 

第五条。

执行计划的手段

 

a。

重组交易

 

在不限制债务人或重组债务人根据本计划或适用法律所享有的任何权利和补救的情况下,但在所有符合重组文件的条款和条件以及根据重组文件所要求的任何同意或批准的情况下,确认令的进入应构成重组债务人在此之前采取或安排采取一切必要或适当行动以完善和实施本计划的规定的授权,在生效日期当日及之后,包括采取必要或适当的行动,以对其各自的业务进行公司重组,以其他方式简化重组债务人的整体公司结构,或根据现时适用的附属债务人的法律以外的司法管辖区的法律,将若干附属债务人进行再投资或重组。此类重组可包括一项或多项合并、合并、转换、组建、重组、处置、清算、解散或应纳税的出售交易,这些交易可由债务人或重组债务人确定为必要或适当的,但在所有情况下均须受本计划和重组文件的条款和条件以及根据本计划所需的任何同意或批准(统称“重组交易” )的约束。重组交易将通过应税出售交易实施。重组交易步骤描述了重组交易的实施方式。

 

所有采取或安排采取的重组交易,均须当作已获破产法院授权及批准。实现重组交易的行动可以包括: (一)执行和交付适当的合并、合并、转换、组建、重组、处置、清算或解散的协议或其他文件,其中载有与本计划的条款相一致并符合适用的国家法律和适用实体可能同意的其他条款的条款; (二)执行和交付适当的资产、财产转让、转让、假定或转让文书。(三)依照适用的国家法律提交适当的合并、合并或解散证书或条款的; (四)适用的国家法律确定必要或适当的所有其他行动,包括就此种交易提出适用的国家法律可能要求的备案或记录,但在所有情况下,须受本计划及重组文件的条款及条件及根据本计划所需的任何同意或批准的规限;然而,但新的母公司须获授权于2020年12月31日前撤销及解散在美国组织的不属重组债务人的旧的母公司及任何旧的母公司。

 

B。

继续存在的公司

 

在不违反本计划第五条A款允许的重组交易的情况下,在生效日期之后,重组债务人应继续作为独立的法律实体存在,按照适用的法律,在其成立或组建的各自管辖范围内,并根据各自的证书或公司章程和细则或其他适用的组织文件,在紧接生效日期之前生效,除该等证明书或公司章程及附例或其他适用的组织文件根据本计划予以修订、重述或以其他方式予以修订外。尽管有相反的规定,对某一债务人或重组债务人的债权仍应仅为该债务人或重组债务人的义务,而不应仅因本计划或第11章的情况而成为任何其他债务人或重组债务人的义务。

 

33

 

c。

资产归重组债务人所有,不附带留置权和债权。

 

除本计划另有明文规定外,根据《破产法》第1123(a) (5) 、1123(b) (3) 、1141(b)及(c)条及其他适用条文,在生效日期当日及之后,根据《破产法》第1123(a) (5) 、1123(b) (3) 、1141(b)及(c)条发出的确认令、付款信或任何重组文件,包括债务人的所有财产及资产,包括债务人的所有债权及权利,及债务人或重组债务人在第11章的情况下,或根据或与本计划有关而取得的任何其他资产或财产(任何被拒绝的执行合约及/或未到期租约及专业费用准备金,但包括未使用的专业费用准备金) ,均须免费及免除重组债务人的所有申索、留置权、费用及其他负担,除本计划第三条所述的重组交易和留置权在生效日期发生后仍有效的情况下有效(包括但不限于每项预先安排的债务留置权和其他留置权,这些留置权保证了退出融资机制贷款的安全、根据偿付函中的弥偿所承担的义务以及重组债务人根据退出融资机制贷款文件所承担的所有其他义务) 。在生效日期及之后,重组债务人可(i)经营其各自的业务, (ii)使用、收购及处置其各自的财产,以及(iii)在每宗个案中,在没有通知破产法院、监督或批准的情况下,妥协或和解任何申索,并可自由及不受《破产法》或《破产规则》的任何限制,但本计划或确认令明确施加的限制除外。

 

d。

出口设施贷款文件

 

(i)退出定期贷款机制

 

自生效之日起,债务人及重组债务人(视适用而定)须获授权在每宗个案中,以支持方可接受的形式及实质,并在没有向破产法院作出进一步通知或命令的情况下,根据适用的法律、规例、命令或规则或表决、同意而采取行动或采取行动,签立及交付及完成退出定期贷款融资机制贷款文件所设想的交易,任何个人或实体的授权或批准(除退出定期贷款设施贷款文件明确要求的以外) 。自生效之日起,退出期限贷款融资工具文件应构成重组债务人的合法、有效、有约束力和授权的债务和义务,根据各自的条款可强制执行,且此种债务和义务不应视为、不应视为、不应视为、不应受根据本计划、确认令或在确认或完成本计划的情况下解除、减值、解除或撤销。

 

自生效之日起,所有有权根据本计划以退出定期贷款融资机制贷款的形式计划对价的个人或实体,均应视为退出定期贷款融资机制信贷协议的缔约方和受其约束,而无需由任何该个人或实体执行该协议。

 

34

 

出口ABL设施

 

于生效日期,债务人及重组债务人(视适用而定)须获授权在每宗个案中,以破产管理署署长可接受的形式及实质,并在没有进一步通知破产法院或破产法院命令的情况下,根据适用的法律、规例、命令或规则或表决、同意而采取行动或采取行动,签立及交付及完成由破产管理署署长贷款文件所拟进行的交易,任何个人或实体的授权或批准(出口ABL贷款文件明确要求的除外) 。于生效日期,退出ABL贷款文件须构成重组债务人的合法、有效、具约束力及获授权的债务及义务,并可按照各自的条款强制执行,而该等债务及义务不得视为、禁止或须根据本计划、确认令或因本计划的确认或完成而解除、减值、释放或撤销。为免生疑问,任何于生效日期根据综合贷款文件发出及未偿还的信用证,均须以足以使综合贷款申请获全数偿付的方式处理。

 

自生效之日起,所有有权根据本计划以退出ABL融资机制贷款的形式计划对价的个人或实体,均应视为退出ABL融资机制信贷协议的缔约方和受其约束,而无须由任何该个人或实体执行该协议。

 

(iii)对代理人的指示及指示

 

通过表决接受本计划,每一次接受本计划的表决,就所有目的而言,均须构成一项指示,指示接受本计划的接受前贷款人及接受前定期贷款贷款人(视适用而定) ,以(i)在本计划所规定的范围内担任分配代理人, (ii)签立及交付退出融资机制贷款文件(如该文件是其中一方的话) ,以及签立、交付、存档、记录及发出任何票据、文件(包括UCC融资声明)或与之有关的协议,而该等票据、文件(包括UCC融资声明)或协议是退出融资机制代理人的一方,并迅速完成据此拟进行的交易,(iii)根据本计划或其作为一方的任何重组文件,采取任何其他所需或拟由退出机制代理人及/或安排前ABL协议代理人及安排前定期贷款代理人(如适用)采取的行动。

 

E。

新股本权益

 

生效日,在重组交易的条款和条件的规限下,新的母公司应根据本计划和经修订/新的组织文件发行新的股本权益。除重组文件另有明文规定外,新的母公司没有义务根据《证券法》登记新的股本权益,也没有义务将新的股本权益在任何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交易。

 

新股权的分配可以由适用的分配机构根据本计划和经修订的/新的组织文件进行交付或记账式转让。自生效之日起,新的母公司的授权股本或其他股本证券在实施本协议所述交易后,须为经修订/新的组织文件所指明的新股本权益的股份数目。

 

35

 

f。

新股东协议

 

在不违反本计划第五条A款所允许的重组交易的情况下,新的母公司应于生效日期订立新的股东协议,该协议应根据其条款和条件对各方具有效力和约束力,在每一种情况下均无须进一步通知破产法院或破产法院的命令、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命令或规则采取的行动或行动,或未经表决、同意,任何个人或实体的授权或批准(新股东协议明确要求的除外) 。

 

自生效之日起,所有新股东权益持有人均应视为新股东协议的一方,而无需由新股东执行。新股东协议对所有接收新股权的人或实体以及所有持有新股权的人(及其各自的继承人和受让人)具有约束力,无论新股权是在生效日期或之后收到还是将收到,也不论该人或实体是否执行或向新股东协议交付签字页。

 

G。

新的登记权利协议

 

在不违反本计划第五条A款所允许的重组交易的情况下,新的母公司将于生效日期订立新的登记权利协议,该协议将根据其条款和条件对各方生效并具有约束力,在每一种情况下,无需进一步通知或命令破产法院,无需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命令或规则或表决、同意采取行动或行动,任何实体的授权或批准(新登记权利协议明确要求的除外) 。

 

H。

新的管理激励计划

 

在生效日期后,新的母公司应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尽快推出新的管理激励计划,制定和订立相关的政策和协议,并根据新的母公司确定的条款和条件向计划参与者分配新的管理激励计划股权;但新的管理激励计划不受破产法院的批准。新的管理层激励计划的股权将平等地稀释包括在新股权中的所有普通股,包括在转换新的优先股权时发行的普通股。

 

我。

计划证券及相关文件;证券法律豁免

 

于生效日期及之后,债务人及重组债务人(视情况而定)获授权并须酌情提供或发行根据本计划将予分派或发行的任何及所有其他证券(统称“计划证券” ) ,以及根据本计划或与本计划有关而须予分派、发行、签立或交付的任何及所有其他票据、股票、文书、证明书及其他文件或协议(统称,“计划证券和文件” ) ,在每一种情况下,在形式和实质上均可为超级多数定期贷款贷款人所接受,并且在没有向破产法院进一步通知或命令的情况下,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命令或规则或任何人或实体的表决、同意、授权或批准下采取行动或行动。

 

36

 

根据本计划提出、分配和发行的计划证券和文件,在适用的情况下,根据《破产法》第1145(a)条,根据适用的证券法(包括《证券法》第5条或任何类似的州或地方法律,要求登记和(或)交付招股说明书,以要约或出售证券,或登记或发放证券发行人的许可)的规定,应豁免登记和招股说明书的交付要求,《证券法》第4(a) (2)条和(或)其他适用的豁免。根据《证券法》第1145(a)条,根据《破产法》第1145(a)条规定的豁免注册而提供的发售计划证券,可在《破产法》第1145条允许的范围内未经注册而出售,并视为公开发售,而该计划证券可在《破产法》第1145条允许的范围内未经注册而转售。根据《证券法》第4(a) (2)条规定的《证券法》豁免登记而提供的任何计划证券和文件,将在私人配售中提供。

 

根据《证券法》第四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证券登记豁免购买证券的人,将持有“限制性证券” 。《破产法》第1145条将不豁免此类受限制证券的转卖,使其不能根据《证券法》或其他适用法律进行登记。但是,如果受限制证券的持有人能够遵守第144条或第144A条的适用规定或《证券法》规定的任何其他适用的登记豁免,或在委员会登记的情况下,他们将被允许在没有登记的情况下转售计划证券。

 

J。

解除留置权和权利要求

 

在根据《破产法》第1141(c)条和其他适用的规定(但不限于本计划第五条D款、第五条E款和第五条F款)或与本计划有关而订立或交付的任何合同、文书、解除协议或其他协议或文件(包括支付函)所规定的最充分范围内,并在根据本条例第七条作出的适用分配的同时,提供所有留置权、债权、抵押、信托契据,对债务人或破产财产的资产或财产的其他担保权益,在每一种情况下,均应在没有向破产法院进一步通知或命令的情况下,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命令或规则或任何人或实体的表决、同意、授权或批准的情况下,完全解除、取消、终止、消灭和解除。向任何联邦、州或地方机构或部门提交确认令,应构成良好和充分的证据,证明但不应要求终止前一句所规定的留置权、债权和其他利益。任何持有该等留置权、债权或权益的人或实体,须按照《破产法》第1142条的规定,迅速执行并向重组债务人交付重组债务人合理要求的终止、解除、清偿和(或)转让(以可记录的形式)的文书。

 

37

 

K。

重组债务人的组织文件

 

各债务人各自的组织文件应(在适用的情况下)以债务人和超级多数定期贷款贷款人满意的形式和实质内容进行修改和重述或替换,并在必要时满足本计划和《破产法》的规定。此种组织文件应: (一)在《破产法》第1123(a) (6)条所要求的范围内,包括一项禁止发行无表决权股权证券的规定; (二)授权发行不少于本计划所要求或设想的允许发行所需数额的新股权; (三)在必要或适当的范围内,包括对新股权转让的限制; (四)在必要或适当的范围内,包括实现和完善本计划和本文所设想的交易所需的条款。自生效之日起,经重组的债务人可在符合重组文件的条款和条件的情况下,根据适用法律的允许,修改和重述各自的组织文件。

 

L。

重组债务人的董事及高级人员

 

新的董事会应在计划补编中确定为计划时间表。除新的母公司外,每个重组债务人的初始新董事会或其他理事机构应由一名或多名新的母公司的董事或官员组成。根据本条选出的董事须根据《破产法》第1129(a) (5)条获得破产法院的批准。

 

根据《破产法》第1129(a) (5)条的规定,债务人将在确认听证会上或在确认听证会之前,披露拟在首届董事会任职的任何人的身份和隶属关系,或拟在重组后的每一债务人中担任一名高级人员的身份和隶属关系,并在该人并非因担任董事或高级人员而成为内部人的情况下,披露对该人的任何补偿的性质。每名该等董事及高级人员均须根据适用法律及经修订/新组织文件及适用重组债务人的其他组织及组织文件的条款,于生效日期起及之后任职。债务人的现有董事会和其他理事机构在没有向破产法院发出进一步通知或命令的情况下,将被视为在生效日期和截至生效日期已辞职,根据适用的法律、规章、命令或规则采取行动或采取行动,或未经任何人或实体的表决、同意、授权或批准;但是,旧母授权人须留任为旧母公司的董事及/或高级人员,唯一目的是清盘及解散旧母公司及/或旧母公司。

 

M。

公司行动

 

每一债务人和重组后的债务人均可采取任何和所有行动,以执行、交付、存档或记录此种合同、文书、解除协议和其他协议或文件,并采取必要或适当的行动,以实施和执行本计划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本计划发行和分配的证券,在每种情况下均以可为超级多数定期贷款贷款人接受的形式和实质内容进行,未经破产法院的进一步通知或命令,由债务人或重组债务人的安全持有人、官员或董事或任何其他人(除根据本协议或重组文件明确要求的人或其他人)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命令或规则或任何进一步行动的要求采取行动、表决或其他批准或授权。

 

38

 

在(酌情)生效日期之前、之前或之后,根据本计划规定须经债务人的股东、董事、高级人员、管理人员、成员或合伙人(在生效日期之前)批准的所有事宜,均须当作已获批准,并须在(酌情)生效日期之前、之后(酌情)根据适用法律生效,而无须要求股东、董事采取进一步行动。债务人或重组债务人的官员、管理人员、成员或合伙人,或需要任何人的批准、授权、行动或同意。

 

截至生效日期,本计划所规定的涉及债务人或重组债务人的法律或公司结构的所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经修订/新的组织文件和类似的组成和组织文件,以及为每个重组债务人选择董事和官员) ,以及债务人或重组债务人就本计划所要求采取的任何法律或公司行动,在每宗个案中,均须当作已发生,并须在各方面完全有效及有效,而无须进一步通知或命令破产法院,亦无须根据适用的法律、规例、命令或规则或任何进一步行动的规定,由债务人或重组债务人的股东、董事、高级人员、经理、成员或合伙人或任何其他人作出表决或作出其他批准或授权。

 

于生效日期及之后,债务人及重组债务人的适当高级人员获授权以债务人及重组债务人的名义及代表债务人及重组债务人发出、签立及交付及完成本计划所设想或描述的合约、协议、文件、保证、质押、同意书、证券、证书、决议及文书所设想的交易,在每种情况下,均须以超多数定期贷款贷款人可接受的形式及实质内容进行,未经破产法院的进一步通知或命令,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命令或规则或任何进一步诉讼的要求,由任何人或实体进行表决或其他批准或授权,根据该法律或行动。债务人或重组债务人的任何人员均有权证明或证明上述任何行为。

 

N。

证书和文书的注销

 

于生效日期,除非另有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本计划第V.E条) ,否则所有股票、契约、文书、证书、协议及其他证明或与债权或股本权益(旧附属权益除外)有关的文件,均须予取消,而债务人在每宗个案中或以任何方式与该等申索或股本权益(旧附属权益除外)有关的债务,均须获全面解除、终止、消灭及解除,而无须向破产法院作出进一步通知或命令,根据适用的法律、规章、命令、规则或任何进一步行动的要求、表决或任何其他批准或授权采取的行动;但就第(1)款的有限目的而言,管辖债权持有人权利的任何信贷文件或贷款协议应继续有效,允许债权持有人根据本计划获得分配,(二)允许和保全预受让人和预受让人依照本计划进行分配的权利; (三)保全每一预受让人和预受让人就该等实体依照本计划分配的任何金钱或财产获得赔偿和赔偿的权利; (四)保全每一预受让人和预受让人对除被释放一方以外的任何人或实体的所有权利,包括强制执行权,包括就合约补偿或供款申索而言, (5)准许每名委任状代理人及委任状代理人强制执行根据本计划欠该等个人或实体的任何义务(如有的话) ; (6)准许每名委任状代理人及委任状代理人在第11章的个案中或在破产法院或任何其他法院的任何法律程序中出庭,(7)根据偿付函件维护偿付前有担保各方及偿付前有担保各方的所有权利,以及(8)允许偿付前有担保各方及偿付前有担保各方履行履行上述义务所必需的任何职能;但进一步规定(a)上述但书不影响根据《破产法》 、确认令或本计划解除债权或股权的效力,(b)除本计划另有规定外,本计划的条款及条文不得修改任何以任何方式与本计划下的分配不一致的现有信贷文件或贷款协议。除本计划另有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本计划第五条E款)及重组文件外,在根据本计划完成所有该等分配后,针对债务人的贷款协议、信贷文件、契约、文书、证书、协议及其他证明或与债权或股权(旧的附属权益除外)有关的文件,在没有进一步通知或行动的情况下,须完全终止,并当作已移交。为免生疑问,本段的规定不适用于、影响或损害出境设施贷款文件,该文件自生效之日起及生效之日后继续有效及有效。

 

39

 

哦。

旧的附属权益

 

于生效日期,旧联属权益须继续有效及未偿还,并须由紧接生效日期前持有及/或拥有该等旧联属权益的同一适用人士拥有及持有。除经本计划修订或修改外,每一老的母公司应继续受其适用的组织文件的条款和条件的制约,这些条款和条件应在紧接生效日期之前生效。

 

P。

计划分配的现金来源

 

除本计划或确认令另有规定外,债务人或重组债务人根据本计划所需付款所需的一切现金,将从各自的现金结余中获得,包括从业务和出口设施中获得的现金。债务人和重组后的债务人也可酌情使用从其子公司收到的现金,通过各自的合并现金管理系统和公司间交易的发生进行支付,但在所有情况下均须遵守重组文件的条款和条件。

 

Q。

最后命令的持续效力

 

根据破产法院所订立的任何先前最后命令而授予债务人的付款授权,须在生效日期后继续有效。因此,债务人或重组后的债务人可在适用的最终命令所允许的范围内并在不考虑本计划对该等申索适用的处理的情况下,以其他方式支付或以其他方式满足任何申索。

 

40

 

R。

专业费用准备金的供资和使用

 

每名专业人员须向债务人提供其预期于确认日期至生效日期期间招致的费用、费用及开支的合理及真诚估计,并须不迟于预期生效日期前五(5)日将该估计交付债务人;但该估计不得限制债务人或重组债务人须支付或须支付的容许专业费用申索的款额。债务人应在生效日期之前,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尽快并不迟于生效日期,以现金为专业费用准备金提供资金,总额为: (i)在确认日期之前和截至确认日期发生的未付专业费用索赔总额,加上(ii)专业人员对预计在确认日期至生效日期之间发生的费用、费用和费用的善意估计数,或债务人与超级多数定期贷款贷款人之间可能商定的数额较大的数额;但上述规定不应限制允许由债务人或重组后的债务人支付或支付的专业费用索赔的数额。

 

专业费用准备金所含现金应仅用于支付允许的专业费用索赔,未使用的专业费用准备金数额(如有)应退还重组后的债务人。债务人和重组后的债务人应酌情保存从专业费用准备金中支付的所有款项的详细记录,以便所有付款和交易应在其各自的账簿和记录中得到充分和及时的记录,并易于查明。在生效日期后,债务人或重组后的债务人均不得在没有破产法院进一步命令的情况下,将任何其他资金或财产纳入专业费用准备金。在专业费用准备金不足以以现金全额支付设立该准备金的义务和负债的情况下,重组后的债务人应在五(5)个工作日内,以手头现金或根据退出融资机制信贷协议提取的任何可用现金支付该义务和负债。

 

专业费用准备金应由专业人员以信托方式维持,不得视为债务人财产;但重组后的债务人应对未使用的专业费用准备金数额享有转归利息。在专业费用准备金中所持有的资金不能或不能完全满足所允许的专业费用要求的范围内,这些专业人员应就任何此类不足提出一项允许的行政索赔,而根据本计划第二条A款,该索赔应以现金全额满足。

 

S。

委员会和解和工会和解

 

根据《破产法》第1123条和《破产规则》第9019条,本计划代表所有一般无担保债权持有人(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撤销权诉讼)纳入了对委员会所有实际或潜在债权和诉讼理由的妥协和和解,该和解对一般无担保债权持有人( “委员会和解” )和工会就1113/1114号动议具有约束力,可接受的CBA修改和提交的索赔证明,3在每一种情况下,对每一债务人、转让前有担保当事人、转让前定期贷款出借人、转让前定期贷款出借人、转让前有担保当事人、转让后定期贷款出借人、转让后定期贷款出借人以及上述每一方的相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的和解(即“联盟和解” ) 。

 


3美国索赔人提交了下列索赔证明:第396号和第521号索赔。

 

41

 

根据委员会的解决办法,一般无担保追偿现金池等于900000美元;提前偿还定期贷款债权(无担保缺额部分)的持有人不应在一般无担保追偿现金池中分担;对一般无担保债权持有人的所有撤销诉讼永远予以解除、解除和免除;工会或其任何成员就集体谈判协议到期的金额提出的任何债权证明,包括在没有限制的情况下,与退休人员医疗福利和(或)人寿保险和第396号和第521号索赔证明有关的,被认为是通过可接受的CBA修改的效力和债务人承担本文和其中所述可接受的CBA修改的义务来满足的。

 

委员会和解和工会和解是这一计划的组成部分,对于所有有关各方都有利和有效地解决第11章案件是必要的。本计划须被视为根据破产规则第9019条构成一项动议,寻求委员会和解及工会和解的批准,而确认令的进入须构成破产法院对该动议的批准,以及构成委员会和解及工会和解的每项妥协或和解,而破产法院的裁断须构成其裁定该等妥协及和解在合理范围内的裁定,为了债务人、他们的财产、他们的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最大利益,以及公平和公平。

 

T。

某些债权人的费用及开支的支付

 

债务人须在生效日期当日及之后,并在开出发票的范围内,向破产管理署署长及贷款人支付预期期贷款费用及开支(包括为免生疑问而支付的临时定期贷款机构团体费用及开支) (在每宗个案中,不论预期期或延期,以及在第11章的个案中没有以其他方式支付的费用及开支) ,而无任何该等各方向破产法院提出申请,但在没有根据《破产法》第1129(a) (4)条发出通知和进行聆讯的情况下,或在没有通知和聆讯的情况下,但如债务人或重组债务人及任何该等人或实体不能就向该等当事人支付的费用及开支(在生效日期前发生)的合理性达成协议,任何该等费用及开支的合理性,须由破产法院裁定(债务人在生效日期或生效日期(如适用)后须支付任何无可争议的款额,而任何有争议的款额须由重组后的债务人收取) 。尽管本计划有相反的规定,但本段所述的费用和费用不受行政索赔的限制。

 

42

 

债务人于生效日期须缴付$400,000,拨款如下: (1)324,518.70,用作联合钢铁、造纸及林业、橡胶、制造及能源、联合工业及服务业工人国际联盟( “USW国际” )及USW国际本地工会(合称“USW” )700T、711T、65T及59(合称“USW” )专业人员(合称“USW” )的合理及有文件记录的费用及开支,Weiss and Simon LLP( “CWS” )金额高达124,518.70美元,以及(b)Calibre Group LLP( “Calibre” )金额高达200,000美元,用于在第11章案件中为USW提供服务,以及(2)为国际机械师协会和IAM Lodge105(统称“IAM” )专业人员的合理和有文件记录的费用和支出提供75,481.30美元,用于在第11章案件中为IAM提供服务和B&K,即“工会付款” ) ,没有任何这类当事人向破产法院提出申请。根据《破产法》第503(b) (4)条及其他规定,工会应全额、彻底地清偿和解除工会就专业费用和开支提出的联合和个别要求。除生效日期的发生和工会和解的批准外,这些工会付款应构成一项规定、批准和允许的行政索赔,根据《破产法》或适用的非破产法,不得撤销、减少、重新定性、排序居次、反对、抗辩、反诉、交叉索赔、抵消或抵消或任何其他挑战

 

你。

退休福利

 

债务人的退休福利将于生效日期后继续,但可接受的CBA修改所涵盖的退休福利除外,该修改将与截至2021年1月1日可接受的CBA修改一致终止。

 

第六条。

执行合同和未到期租约的处理

 

a。

执行合同和未到期租约的假设

 

在生效日期,重组后的债务人须根据及受《破产法》第365及1123条的条文及规定,承担债务人的所有执行合约及未到期租赁,但以下的执行合约及未到期租赁除外:

 

(i)已由债务人藉破产法院的事先命令而承担或拒绝;

 

(ii)是在生效日期待决的债务人提出的驳回申请的标的;

 

(iii)在计划补充书中指明,债务人可藉向破产法院提交经修订的计划时间表,并在计划反对限期前至少7(7)日或其后在合理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将该计划补充书送达受影响的非债务人合约当事人,藉此修订计划补充书,以增补或删除已执行合约及未到期租约,但任何该等非债务人对手方须有7(7)天反对将其执行合约及/或未到期租赁列入附表;或

 

43

 

(iv)被债务人拒绝或根据本计划的条款终止。

 

在不修改或改变破产法院批准对任何可执行合同或未到期租赁的假设或拒绝的任何先前命令的情况下,破产法院对确认令的进入应构成根据《破产法》第365(a)条和第1123条对这些假设的批准。

 

凡根据本计划或破产法院的任何先前命令(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控制权变更”条文)而订立或承担及分配(如适用)的任何执行合约或未到期租赁中的任何条文,禁止、限制或条件,或意图禁止、限制或条件,或被修改、违反或终止,或被视为修改、违反或终止,(i)在第11章个案结束前的任何时间,开始进行第11章个案或任何债务人的破产或财务状况; (ii)任何债务人或任何重组的债务人对该执行合约或未到期租赁(如适用)的承担或承担及转让,或(iii)本计划的确认或完成,则该条文须当作经修订,以致本计划所拟进行的交易不使非债务人一方有权就该等可执行合约或未到期租赁作出修订或终止,或就该等可执行合约或未到期租赁行使任何其他与违约有关的权利或补救,而任何该等合约或租赁所规定的任何所需同意,均须当作在本计划的确认下得到满足。

 

根据本计划承担和(或)转让的每项可执行合同和未到期租赁,除经本计划的规定修改外,应由适用的重组债务人或适用的受让人按照其条款和条件提出申请并予以充分执行,破产法院批准其承担和(或)转让的任何命令或适用的法律除外。

 

将合同或租赁列入或排除在任何附表或展览上,并不构成任何债务人承认该合同或租赁为可执行合同或未到期租赁,或任何债务人根据该合同或租赁负有任何责任。

 

B。

违约处理;执行合同和未到期租约的转让

 

根据本计划应承担或承担和分配的每项可执行合同和未到期租赁项下的任何违约,应按照《破产法》第365(b) (1)条的规定并在其规定的范围内予以满足,在生效日期或与生效日期有关的日期,或在破产法院命令的其他条款下,以现金支付可适用的违约金额,或该等可执行合约或未到期租约的订约方以书面协定(即“补救申索金额” ) 。

 

在本计划下的可执行合同或未到期租赁的假设、假设和转让的情况下,债务人应至少在计划反对期限前十四(14)天,向该等可执行合同和未到期租赁的对手方提交并送达一份关于拟议的假设或拟议的假设和转让的通知,其中将: (a)列出可适用的补救索赔额(如有的话) ; (b)如适用,(c)说明提出异议的程序; (d)解释破产法院解决相关纠纷的程序。

 

44

 

债务人必须在计划反对期限之前提出、送达和实际收到债务人对可执行合同或未到期租赁提出的任何异议,或对根据本计划提出的假设或转让提出的异议,或对任何相关的补救金额提出异议(尽管附表中有任何规定或相反的索赔证明) 。未履行合同或未到期租赁的任何对手方,如未能及时反对拟议的假设、拟议的假设和转让或补救金额,将被视为已同意此种事项,并将被视为已永远解除和放弃对拟议的假设、拟议的假设和转让及补救金额的任何反对。确认令应构成破产法院的命令,根据《破产法》第365条和第1123条的规定,批准每项拟议的或拟议的假设和转让,或截至生效日期的未到期租赁。

 

(a)任何补救付款的数额; (b)任何债务人或受让人根据拟承担的可执行合同或未到期租赁,或承担和转让的能力(在《破产法》第365条的含义范围内)提供“对未来履行的充分保证”的争议,或(c)与承担或转让有关的任何其他事项,破产法典第365(b) (1)条所要求的适用的补救付款,应在解决争议并批准该假设、假设和转让的最终命令进入之后作出。如破产法院最终命令维持该反对,则债务人或重组债务人(视适用而定)可选择拒绝该等可执行合约或未到期租赁,以代替承担或分配该等可执行合约或未到期租赁。债务人或重组后的债务人,在适用的情况下,应获授权通过向破产法院提交书面拒绝通知,并在最终命令生效后十(10)日内向适用的交易对手送达该通知,以实施该拒绝。

 

除就该等申索提出的补救申索另有规定外,根据本计划对任何执行合约或未到期租赁作出的承担或承担及转让,须导致任何申索或违约(不论是货币或非货币)的全部解除及清偿,包括限制控制权或所有权权益组成的变更或其他与破产有关的违约的条文的违约,在《破产法》第365条规定的每一种情况下,在假设或假设和转让生效日期之前的任何时间根据任何假定的执行合同或未到期租赁产生。对于已由最终命令承担或承担并分配的可执行合同或未到期租赁而提出的任何债权证明,在没有向破产法院发出进一步通知或采取进一步行动、命令或批准的情况下,应视为不被允许和取消(但就此提出的任何补救债权除外) 。

 

就根据本计划承担及转让的任何执行合约或未到期租赁而言,于生效日期当日及截至该日,适用的受让人须当作该等转让的执行合约或未到期租赁的适用的债务人的一方而被该等受让人取代,因此,根据及在《破产法》第365(k)条所规定的范围内,债务人及重组债务人须获解除,根据该转让的执行合同或未到期的租赁而承担的任何进一步的责任。

 

45

 

c。

拒绝执行合同和未到期租约

 

除另有特别规定外,债务人保留在生效日期之前的任何时间寻求拒绝任何可执行合同或未到期租赁的权利,并提出请求批准拒绝任何此种合同或租赁的动议。计划附表所列的所有可执行合约及未到期租约,自生效日期起视为已被拒绝。确认令应构成破产法院根据《破产法》第365条和第1123条于生效之日批准第六条所述拒绝的命令。根据本计划拒绝任何已执行的合同或未到期的租赁,或以其他方式拒绝任何已执行的合同或未到期的租赁,并不构成终止根据该等已执行的合同或未到期的租赁欠债务人或重组债务人的任何现有债务。

 

d。

因拒绝执行合同或未到期租约而提出的索赔

 

根据本计划或确认令(如有的话) ,就因拒绝执行合约或未到期租约而产生的申索而提出的所有申索证明,必须在破产法院批准该项拒绝的命令(包括确认令)送达后三十(30)日内向破产法院提出。

 

任何因拒绝执行合同或未到期租约而须提出申索证明的人或实体,如未能及时提出申索,须永远禁止、禁止和命令向债务人、重组债务人或破产财产及债务人提出该申索,而该申索不得强制执行,除破产法院另有命令或另有规定外,重组后的债务人及其财产及其各自的资产和财产应永远免除与该等申索有关的任何及所有债务和法律责任。自生效之日起,所有该等申索均须受本条例第X.G条所载的永久禁制令所规限。

 

E。

D&O责任保险政策

 

自生效之日起,每项经营责任保险应视为并视为一项可执行的合同,该合同由债务人(并在必要时分配给适用的重组债务人)根据《破产法》第365(a)条和第1123条承担,而无须就该条款提出索赔证明、行政费用要求或补救索赔,所有因研发责任保险而产生的索赔均应在生效日期内有效,且不受影响。除非先前由破产法院另行作出命令,否则确认令的进入即构成破产法院批准债务人承担每项研发责任保险政策。本计划的确认和完善,不得损害或以其他方式修改重组债务人在研发责任保险下的任何现有抗辩。为免生疑问,在有效日期或之前发生的行为或未采取行动方面,研发责任保险政策应继续适用,但须受研发责任保险政策的条款及条件的规限。债务人进一步获授权采取该等行动,并执行及交付该等文件,而该等文件可能是合理地必要或适当的,以执行、维持、安排对该等保险公司具有约束力、符合该等保险公司的任何条款或条件,或以其他方式为该等保险公司确保该等保险公司的利益,而无须向破产法院作出进一步通知或命令,或任何人或实体的批准或同意。

 

46

 

f。

补偿条款

 

在生效日期,所有补偿条款均应视为并视为由债务人(并在必要时分配给适用的重组债务人)根据《破产法》第365(a)条和第1123条承担的可执行合同,而无需提交索赔证明、行政费用请求或补救索赔,且因补偿条款而产生的所有索赔均应在生效日期内有效并未受到影响。除非先前由破产法院另行作出命令,否则确认令的进入即构成破产法院批准债务人承担此种赔偿规定。本计划的确认和完善,不得损害或以其他方式修改重组债务人或其他适用方根据赔偿规定可提供的任何抗辩。为免生疑问,赔偿条款应继续适用于在生效日期或之前发生的诉讼或不作为,但须受赔偿条款的条款和条件的约束。

 

G。

养恤金计划

 

债务人提出了两个由Erisa负责的福利养老金计划。于生效日期,重组后的债务人须根据各自的条款(如该等条款可不时修订,包括根据可接受的CBA修订修订)及适用的非破产法,承担及继续维持美国受薪退休金计划及美国时薪退休金计划。

 

自生效之日起,重组后的债务人(只要他们是美国养老金计划的发起人之一)应负责(i)满足美国26C.412和430以及美国29C.1082和1083规定的最低资金要求,并(ii)按照美国29C.1306和1307支付美国养老金计划所需的全部PBGC保费。自生效之日起,美国养老金计划的发起人应负责根据《美国养老金计划》和《美国国内税收法》的适用规定管理美国养老金计划。

 

就美国退休金计划而言,本计划、确认令或《破产法》第1141条的任何条文,均不得解释为解除、解除或解除重组债务人或其继任人在美国退休金计划或多国退休金计划生效日期后根据任何法律或监管规定所施加的责任或要求。由于本计划、确认令或《破产法》第1141条的任何规定,美国养恤金计划和美国养恤金计划不会被禁止或不能强制执行与美国养恤金计划有关的责任。PBGC和重组后的债务人同意,PBGC提交的所有索赔证明应视为自生效之日起撤回。

 

47

 

H。

雇员补偿和福利方案

 

除(x)计划补充及(y)可接受的CBA修订、所有雇用协议及遣散费政策,以及债务人适用于其各自的任何人员、雇员或退休人员及其附属公司的任何人员、雇员或退休人员的所有雇用、补偿及福利计划、政策及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工人的补偿方案外,根据本计划须予拒绝的计划及政策除外。储蓄计划、退休计划、医疗保健计划、伤残计划、遣散费计划、留用计划、生命和意外死亡及肢解保险计划、健康和福利计划、401(k)计划和退休金计划(统称“雇员补偿和福利计划” )应视为和视为债务人承担和应承担的可执行合同(并分配给适用的重组债务人,(如有需要)根据《破产法》第365(a)条及第1123条,无须就该等条款提出申索证明、行政开支要求或补救申索;然而,但如债务人的任何奖励或奖金计划并无根据计划补编而另有规定,则该等计划或奖金计划须当作被拒绝。因未在计划补充文件中指明而被拒绝的雇员补偿和福利计划而产生的所有索赔,均应在生效日期后继续有效,不予赔偿。除非先前由破产法院另行作出命令,否则确认令的进入即构成破产法院对债务人承担该雇员补偿和福利计划的批准。本计划的确认和完善,不得损害或以其他方式修改重组债务人在职工薪酬和福利计划下的任何现有抗辩。

 

我。

可接受的CBA修改

 

根据《破产法》第365(a)条和第1123条的规定,债务人(必要时分配给适用的重组债务人)应视为并应视为由债务人(必要时分配给适用的重组债务人)承担的可接受的CBA修改,而无需提交索赔证明、行政费用请求或补救索赔;但条件是,重组债务人对根据可接受的CBA修改可能产生的争议的权利是保留的。

 

尽管有本计划的任何其他规定,与承担可接受的CBA修改有关的补救义务,不论是否有任何主张,均应在正常情况下,通过支付根据相关可接受的CBA修改而产生的所有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冤情、冤情解决和仲裁裁决,全部得到履行。为避免产生疑问,债务人和重组后的债务人对任何此种义务的权利、抗辩、索赔和反诉得到明确保留。工会或其任何成员就集体谈判协议规定的应付金额提出的任何索赔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与退休人员医疗福利和(或)人寿保险有关的索赔证明和第396号和第521号索赔证明,均被视为通过可接受的CBA修改的效力和债务人承担此处和其中规定的可接受的CBA修改的义务而得到满足。

 

J。

保险合同

 

在生效之日,在不限制第六条E款的条款或规定的情况下,每项保险合同应视为并视为债务人根据《破产法》第365(a)条和第1123条承担的可执行合同,而无须就该合同提交索赔证明、行政费用要求或补救索赔。除非先前由破产法院另行作出命令,否则确认令的进入即构成破产法院对债务人承担每项保险合同的批准。本计划的确认和完善,不得损害或以其他方式修改重组债务人或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可提供的任何抗辩。

 

48

 

K。

延长假定或拒绝的时间

 

尽管本计划第六条有相反的规定,但如果对合同是否有效或租赁未到期产生争议,重组债务人提出的承担或拒绝该合同或租赁的权利应延长至破产法院裁定该合同是否有效或租赁未到期的最后命令生效后十(10)天的日期。本计划第六条A款所规定的视为假设不适用于任何该等合约或租赁,而任何该等合约或租赁只有在破产法院裁定该合约是可执行的或该租赁未到期后,经重组债务人提出动议后,方可承担或拒绝。

 

L。

修改、修正、补充、重述或其他协议

 

除本计划另有规定外,债务人或重组债务人承担的每项执行合同或未到期租赁,均应包括以任何方式影响该执行合同或未到期租赁的所有修改、修正、补充、重述或其他协议,以及与之相关的任何权利,包括所有地役权、许可证、许可证、权利、特权、豁免、选择权、优先购买权和任何其他权益,除非上述任何一项先前已被拒绝或否定,或被拒绝或否定,否则在下文。第一百一十条债务人执行的转让前执行合同和未到期租赁的修改、修改、补充和重述,不得视为变更与之相关的任何债权的效力、优先权或数额。

 

 

第七条。

关于分配的规定

 

a。

截至生效日期允许的索赔分配

 

除本条例第三条“处理”款另有规定或破产法院命令外,因自生效日期起获允许的申索而作出的初步分配,须在初步分配日期作出,或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作出。根据本计划须在营业日以外的一天支付或分配的款项,须在下一个营业日支付或分配。因有争议的债权而在生效日期后首次成为允许的债权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八条的规定进行分配。

 

49

 

B。

索赔后不计利息

 

除非本计划另有特别规定,否则破产法院的确认令、分期令或终期令,或适用的破产法所规定的(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破产法》第506(b)条或第511条的规定)不应在任何债权上累积或支付延期利息,且任何债权持有人均无权在任何债权上的呈请日期或之后累积利息。

 

c。

重组债务人或其他适用的分配代理人的分配

 

除下文具体规定外,重组债务人或其他适用的分配代理人应作出本计划所规定的所有分配。应分别向协议代理人、协议代理人、协议代理人和协议代理人进行分配,并由协议代理人按照本计划的条款和条件以及适用的信贷文件作为分配代理人,对各自类别的债权进行分配。所有分配给持有人的允许的预分配ABL索赔,允许的预分配定期贷款索赔和DIP索赔,当重组债务人分别向预分配ABL协议代理人、预分配定期贷款代理人或适用的DIP代理人作出时,应视为完成。重组后的债务人可以聘用或与其他实体订立合同,以协助或作出本计划所要求的分配,并可以在正常经营过程中支付这些实体和分配代理的合理费用和费用。除破产法院另有命令外,不得要求分销代理为履行其职责而提供任何债券、保证或其他担保。

 

d。

交付和分配;无法交付或无人认领的分配

 

1.分发记录日期

 

在分配记录日,应关闭索赔登记册。因此,债务人、重组后的债务人或其他适用的分销代理将没有义务承认在分销记录日期营业结束后发生的任何允许的债权的转让、转让或其他处置,或出售任何参与,并将有权为所有目的在此承认和分销证券、财产,通知及其他文件只适用于截至分销记录日期营业结束时作为该等债权持有人或该等债权的参与者的允许债权持有人(不包括预先安排的债务债权) 。重组后的债务人或其他适用的分销代理,就本计划的所有目的而言,只有截至分销记录日期营业结束时在债权登记册或其账簿和记录上注明的记录持有人,才有权承认和处理;但分销记录日期不适用于分销前债务债权和DIP融资机制债权。

 

50

 

2.一般分配的交付

 

除本条另有规定外,债务人、重组债务人或其他适用的分配代理人(视适用而定)须在债务人或其他适用的分配代理人的帐簿及纪录上所指明的每个持有人或代理人的地址,酌情向允许债权持有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作出分配,但如有此种分配,则债务人、重组债务人或其他适用的分配代理人的帐簿及纪录上所指明的地址除外;该等分配的方式须由适用的分配代理人酌情决定(如适用,则须受有关的预先分配债项文件的条款及条件的规限) ;此外,获容许申索的每名持有人的地址,须当作该持有人根据破产规则第3001条于分配纪录日期提交的最新申索证明所载的地址。

 

3.最低分配

 

尽管与此相反,在每一种情况下,对于受损的索赔,不得要求任何分销代理进行低于100.00美元的分销或付款(不论是否以现金支付) ,或进行部分分销或支付部分美元或新股本权益。对于受损债权,凡根据本计划需要支付或分配一小部分美元或一股新股本权益时,实际支付或分配将反映将该小部分四舍五入至最近的全部美元或一股新股本权益(上或下) ,新股本权益的一半美元和一半股份或更多股份被整合到下一个较高的整数,新股本权益的一半美元和一半股份被整合到下一个较低的整数(并且不应分配现金来代替这部分新股本权益) 。

 

如: (a)在有关的随后的分配日期,所有分配授权作出的分配总额或其经济价值低于$25000,则任何分配代理人不得因根据本计划受到损害的允许申索而有任何义务作出分配,除非该分配是最终分配;或(b)在随后的分配日期将分配给某一允许债权的特定持有人的数额不构成最终分配给该持有人,且其经济价值低于或低于100.00美元,根据下文第七条D.4应视为不可交付的分配。

 

4.无法交付的分配

 

 

(a)

持有某些无法交付的分派

 

如向任何获允许的申索的持有人作出的分配以不可交付的方式退回分配代理人,或以其他方式无人认领,则除非及直至分配代理人以书面通知该持有人当时的地址为止,否则不得向该持有人作出进一步的分配,而当时所有目前到期但未获认领的分配须在其后的下一个分配日期(或由适用的分配代理人决定的较早日期)向该持有人作出。在不违反第七条D.4(b)款的规定下,不可交付的分配应继续归重组债务人所有或保留在适用的准备金中,直至任何此种分配成为可交付的。无法交付的分配不应因其分配无法交付而有权获得任何额外的利息、股息或任何种类的其他应计费用。

 

51

 

 

(b)

未能声称无法交付的分配

 

被允许的债权的任何持有人(或任何继承人、受让人或其他个人或实体,通过或代表,(a)如该持有人)在有效日期后一年内或在该有效日期到期后一年内,没有根据本计划就不可交付或无人认领的分配而主张权利,则该持有人须当作已就该不可交付或无人认领的分配而丧失其权利,并须永远禁止及命令该持有人就该不可交付或无人认领的分配而向债务人或其财产主张任何该等权利,重组后的债务人或其各自的资产或财产,或任何分销代理。在该情况下,就第4及5类以外的申索而言,因该申索而预留作分配的任何现金、计划证券或其他财产,须成为该等财产的财产,而该等财产不受该等持有人就该等财产而提出的任何申索的规限,且不论有任何相反的联邦或州法律另有规定,亦不受该等法律的规限;就第4类、第5类或第6类申索而言,任何现金、计划证券及文件及(或)其他财产,在适用的情况下,因该等申索而持有以供分配的权利,须由适用的分配代理人按比例分配,以供在该类申索的其他持有人之间分配。本计划不要求债务人、重组债务人或任何分配代理人试图找到任何允许的债权持有人。

 

 

(c)

未提交支票

 

分配代理根据允许的索赔签发的支票,如果在签发后180天内未进行协商,则无效。为确保所有被允许的债权持有人在不迟于该等支票发出后120天内收到其分配的分配,重组后的债务人应向破产法院提交一份未经协商的支票持有人名单。只要第11章案件仍未结案,应由重组后的债务人自行决定定期维护和更新这一清单。要求补发任何支票的,应由原签发支票的有关允许的权利要求的持有人直接向经销代理提出。任何持有未经协商的支票,但在该支票寄出或其他交付日期后90天内不要求重新发出该未经协商的支票的被允许的申索的持有人,须解除其就该未经协商的支票提出的申索,并永远禁止、禁止和禁止向债务人或其财产、重组债务人或其各自的资产或财产提出任何该等申索。在这种情况下,为支付此种索赔而持有的任何现金,应按照本计划分配给适用的分配代理人,不受该持有人就此提出的任何索赔的限制,也不受任何与此相反的联邦或州法律的约束。

 

E。

符合税务规定

 

就本计划及本项下的所有分派而言,经重组的债务人或其他适用的分派代理人须遵守任何联邦、州、地方或外国征税局所施加的所有扣缴及报告规定,而本项下的所有分派均须受任何该等扣缴及报告规定的规限。重组后的债务人或其他适用的分销代理应被授权采取任何和所有必要或适当的行动,以遵守这种扣留和报告要求。所有持有索赔的人都必须提供必要的资料,以便进行资料报告和扣缴此种税款。

 

52

 

f。

本金和利息之间的计划分配

 

凡有权根据本计划获得分配的任何允许的债权由债务和应计但未付的利息组成,则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该分配应首先为所得税目的分配给该债权的本金,然后在对价超过该债权的本金的情况下,分配给该债权中代表应计但未付利息的部分。

 

G。

现金支付方式

 

根据本计划支付的现金应以美元支付,并应在债务人或重组债务人(如适用)的选择下,通过债务人或重组债务人选择的国内银行开出的支票或电汇支付。对外国债权人的现金付款,可在债务人或重组债务人的选择下,以在特定外国管辖范围内必要或习惯的资金和手段支付。

 

H。

分配数量的定时和计算

 

除本条例第三条“处理”部分另有规定外,或破产法院命令外,在最初的分配日期(或如申索在生效日期不是准许申索,则在该申索成为准许申索后发生的随后的分配日期,或其后在合理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发生) ,允许索赔的每一持有人应收到本计划在适用类别中对允许索赔规定的全部分配额。如有有争议的申索,并在有争议的申索的范围内,就任何有争议的申索而作出的分配,须按照适用的类别待遇或本条例第8条的条文作出。除本规定另有规定外,债权持有人无权就本规定的分配获得利息、红利或应计收益,无论此种分配是否在生效日期之后的任何时候交付。

 

我。

抵消

 

在不改变或限制债务人和重组债务人根据《破产法》第502(d)条享有的所有权利和补救措施的情况下,债务人和重组债务人可以但不应因任何允许的索赔而要求(但不是如下文所述的那样)从本条例所要求的分配中扣留(但不停止)与任何索赔相等的金额,债务人或重组债务人可对任何该等容许申索的持有人提出的任何性质的诉讼及诉讼申索的理由;但在实施该等扣留前至少10(10)日,债务人或重组债务人(如适用)须向该等申索的适用持有人提供书面通知,而该持有人对该等扣留的所有反对及抗辩均获保留。如任何该等申索、诉讼因由或诉讼因由最终命令裁定,或以其他方式向适用持有人解决,债务人及重组债务人可根据《破产法》第553条或适用的非破产法,就任何获允许的申索及根据本条例就该等获允许的申索而作出的分配(在因该等获允许的申索而作出任何分配前)作出抵销。裁定或解决的索赔金额、诉讼原因或诉讼索赔。除非根据本计划或确认令有明确的解除或损害,否则不履行此种解除或免除本项下的任何申索,均不构成债务人或重组债务人放弃或解除任何该等申索、诉讼因由或诉讼申索。

 

53

 

第八条。

解决特遣队的程序,
未清偿和有争议的索赔

 

a。

解决有争议的索偿要求

 

1.索赔津贴

 

在生效日期之后,除本计划另有规定外,重组后的债务人应拥有并应保留债务人就任何申索所拥有的任何及所有现有权利及抗辩,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破产法》第502条施加的限制而对申索提出反对的权利。债务人和重组后的债务人可以在未启动第11章案件的情况下,以本应确定、解决或裁决该索赔的方式和地点,对任何有争议的索赔或或有或未解决的索赔在正常经营过程中的数额和有效性提出异议。

 

2.对反对索赔的起诉

 

在确认日期之后但在生效日期之前,债务人,以及在生效日期之后,重组债务人有权对任何及所有该等申索提出反对(本计划所容许的申索除外) ,并就任何及所有该等申索的反对作出和解、妥协、撤回或法律诉讼,而不论该等申索是否属未受影响的类别;但本条文不适用于专业费用申索,在本第11章案件中,任何利害关系方可对此提出异议。自生效之日起及之后,经重组的债务人可在没有向破产法院发出任何进一步通知或采取任何行动、命令或批准的情况下,就任何有争议的申索达成和解或妥协。重组后的债务人有唯一权力管理和调整债权登记册及其各自的账簿和记录,以反映任何此类和解或妥协,而无需向破产法院发出任何进一步通知或采取任何行动、命令或批准。

 

3.索赔估计

 

在确认日期之后但在生效日期之前,债务人和在生效日期之后,重组债务人可随时要求破产法院根据适用法律,包括但不限于《破产法》第502(c)条,估计任何有争议的索赔或或有或未清偿的索赔,破产法院应保留根据美国法典第28章第157和1334条对估计任何此种索赔的管辖权,不论其是为了补贴还是为了确定此种索赔的最高数额。包括在就任何申索提出反对的诉讼期间,或在就任何该等反对而提出的上诉的独立性期间。上述所有权利要求的反对、估计和解决程序都是累积的,而不是相互排斥的。债权可以通过破产法院批准的任何机制估计并随后妥协、解决、撤销或解决。所有各方的权利和反对都保留在任何这类估计中。尽管本计划另有规定,但已从索赔登记册中删除但可提出上诉或未受最后命令约束的索赔,应视为估计为零美元,除非破产法院另有命令。如破产法院估计任何或有或无清偿申索,该估计款额就本计划的所有目的(包括为分派目的)构成对该申索的最大限度限制,而有关重组债务人可选择进行任何补充法律程序,以反对就该申索进行任何最终分派。

 

54

 

4.对索赔提出异议的截止日期

 

对债权的任何反对,应不迟于债权异议截止日期提出;但本文件所载的任何内容都不应限制重组债务人在债权异议截止日期之后提出或修正的债权(如有的话)的反对权利。此外,尽管索赔反对期限已过,债务人或重组后的债务人仍有权修订任何索赔反对,并对有争议的索赔提出和起诉补充反对和反诉,直至允许有争议的索赔。此外,即使申索反对限期届满,重组后的债务人仍有权修订任何申索或其他反对,并有权就有争议的申索提出及起诉补充反对及反申索,直至该有争议的申索获破产法院最终命令准许或成为准许为止。

 

B。

暂未发放津贴

 

尽管本计划另有相反的规定,任何种类或性质的付款或分配,均不得就有争议的申索的全部或部分作出,除非及直至对该有争议的申索的所有反对已获解决或撤回或已由最终命令决定,而有争议的申索已根据最终命令成为可容许的申索。

 

c。

一旦允许就有争议的索赔进行分配,并根据以前允许的索赔进行额外分配

 

在随后的每个分配日(或重组债务人全权酌情决定的较早日期) ,重组债务人或其他适用的分配代理人将(a)作出分配,因为任何有争议的索赔已成为上一个日历季度允许的索赔,(b)如有有争议的申索已成为破产法院最终命令所准许的申索或不获准许的申索已在该等日期在适用情况下获准许或不获准许,则就先前已获准许的财产申索而言,该等申索本可于先前的日期派发予该等申索的持有人。此种分配将根据本计划第七条的适用规定进行。为免生疑问,但在不限制第七条B款或第八条B款的条款或条件的情况下,因财产而产生的任何红利或其他分配,如分配给某一类别的允许债权持有人,并根据本计划支付给该等持有人,也应按适用的数额支付,对在该类别中有争议的申索的持有人而言,该等申索是在该类别中该等股息或其他分派较早支付予该类别中该等准许申索的持有人的日期或日期后成为准许申索的。

 

55

 

d。

有争议索赔准备金

 

债务人、重组债务人及分销代理可在各自的全权酌情决定权下,就其认为必要及适当的适用类别(ES)内有争议的申索,在每宗个案中,在获得超多数定期贷款贷款人同意或破产法院命令批准的情况下,设立适当的储备。在不限制上述规定的情况下,对有争议的索赔的准备金(如果有的话)在适用情况下应相等,如该等有争议的申索获准以其各自的面值提出申索(或如该等有争议的申索的持有人尚未提出申索的证明,而申索的禁制日期尚未届满,则根据本计划,该等有争议的申索的持有人可在该日期根据本计划有权获得相当于该等分派款额100%的现金) ;但在适用情况下,有权提出动议,要求估计有争议的申索。

 

第九条。

确认的先决条件
和计划的完成

 

a。

确认的先决条件

 

本计划的确认条件为下列条件已根据第九条C款的规定得到满足或免除:

 

1.本计划和重组文件的形式和实质内容应为债务人、浸渍剂和超级多数定期贷款贷款人所接受;

 

2.委员会和解及工会和解须已获破产法院批准;及

 

3.确认令应已由破产法院输入。

 

B。

完成的先决条件

 

本计划的完成,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依照第九条C款的规定予以满足或者免除。

 

1.确认令应以债务人和超级多数定期贷款贷款人可接受的形式和实质内容成为最后命令,而该命令不得修改、修改、撤销、中止或逆转;

 

2.确认日期应已发生;

 

3.破产法院应以债务人和超级多数定期贷款贷款人可接受的形式和实质内容,以一项或多项最终命令(可包括确认令) ,授权债务人根据本计划和计划补编的设想,承担、承担和转让并拒绝执行合同和未到期租赁;

 

56

 

4.本计划和重组文件除以债务人、浸渍剂和超级多数定期贷款贷款人可以接受的形式和实质方式外,不得进行修改或修改;

 

5.重组文件应已提交、提交并由其缔约方(视情况而定)实施或执行,在每一情况下均应具有充分的效力和效力。该等重组文件的效力的所有先决条件,包括但不限于退出融资机制信贷协议,均须已根据该等适用的重组文件的条款获得满足或豁免(或须与生效日期的发生同时得到满足) ;

 

6.为实施本计划和本计划所设想的交易所必需的所有同意、行动、文件、证书和协议,应在适用的情况下取得,但不受未满足的条件的限制,已生效或执行,并交付给所要求的各方,并在必要的情况下,根据适用的法律向适用的政府单位提出,并在每一情况下完全有效和有效;

 

7.所有政府批准和同意,包括破产法院的批准,凡为完成本计划而适用和合法要求的,均应获得批准和同意,但不受未满足条件的限制,并应具有充分的效力和效力,经修订的1976年《哈特-斯科特-罗迪诺反托拉斯法》规定的所有适用的等候期均应已届满;

 

8.新的理事会应已选定;

 

9.退出设施信贷协议的效力条件应已满足或免除,退出设施信贷协议应与本计划的效力同时关闭或将关闭;

 

10.专业费用准备金应由债务人按照本计划的条款和条件以现金全额支付;以及

 

11.在开出发票的范围内,所有临时定期贷款人团体的费用和支出以及预期期贷款代理人和贷款人的费用和支出均应以现金全额支付,或以可为适用的超级多数定期贷款贷款人所接受的方式(或经破产法院命令批准的方式)保留,以处理与此相关的任何争议。

 

c。

豁免条件

 

除《破产法》第1127条另有规定外,债务人可在获得超级多数定期贷款贷款人、定期贷款代理人(按规定的定期贷款机构集团的指示)和临时贷款代理人的同意下,不经破产法院的通知、许可或命令,或除申请确认或完善本计划外的任何正式行动,免除第九条规定的对本计划的确认和完善的条件。债务人或重组债务人未行使上述任何权利,不得视为放弃任何其他权利,而每项权利均应视为可随时主张的持续权利。

 

57

 

d。

不发生条件对确认或完成的影响

 

如果对一个或多个债务人没有确认或完成本计划,则本计划就该等适用的债务人或债务人而言,在所有方面均属无效,而本计划或披露声明所载的任何内容均不得: (1)构成对债务人的任何申索或对债务人的任何申索或权益的放弃或释放; (2)以任何方式损害债务人的权利任何持有人或任何其他人或实体; (3)构成任何申索或权益的免税额;或(4)构成债务人、任何持有人或任何其他人或实体在任何方面的承认、承认、要约或承诺。

 

第十条。

释放、解除、强制令及有关条文

 

a。

一般情况

 

尽管在此有相反的规定,但对所有允许的债权和股权及其各自的分配(如果有的话)和本项下的处理的允许、分类和处理,考虑到与其相关的任何合同、法律和公平从属权利有关的每一类债权和股权的相对优先权和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根据公平从属原则、 《破产法》第510条产生的,还是以其他方式产生的。自生效日期起,任何及所有合约、法律及公平的附属权利,不论是否根据公平的附属一般原则、 《破产法》第510条所产生,或以其他方式,就所有允许的债权及股本权益的免税额、分类及处理,及其各自的分配(如有的话)及根据本条例所作的处理,均已根据本条例予以解决、损害、终止及解除;然而,本计划所载的任何规定均不妨碍任何人或实体根据本计划的条款以及根据本计划或与本计划有关交付的合同、文书、释放、契约和其他协议或文件行使其权利。

 

58

 

B。

释放索赔和诉讼理由

 

1.由债务人及其财产释放。根据《破产法》第1123(b)条和任何其他适用的规定,除本计划另有明确规定外,自生效之日起生效,并为每一被释放的当事人提供的良好和有价值的考虑,债务人和重组后的债务人以各自的个人身份并以债务人的名义占有并代表其本身及其各自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此,根据《破产法》第1123(b) (3)条指定或选定的债务人的任何继承人或任何遗产代表(统称“债务人解除出让方” )将被视为具有决定性、绝对、无条件、不可撤销的效力,并永远向每一被解除出让方提供全面解除、放弃和解除(而如此解除出让方的每一被解除出让方应被视为永远解除,(由债务人释放方放弃和解除)及其各自的资产和财产( “债务人释放” ) ,不受任何和所有已知或未知、预见或未预见的、或直接或衍生持有的、在生效日期或其后发生的、在法律上以权益或其他方式存在的任何或所有债权、诉讼原因、诉讼请求和任何其他债务、义务、权利、诉讼、损害赔偿、诉讼、补救措施和负债的影响,不论这些债权、诉讼、诉讼、补救措施和负债是否存在全部或部分根据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交易或其他发生或发生在任何债务人或其附属公司的全部或部分产生或以任何方式发生或发生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i)第11章的情况、披露声明、本计划、重组文件、预置债务文件、DIP融资文件,或重组交易(ii)本计划所处理的任何债权或股本权益的标的,或导致该等债权或股本权益的交易或事件; (iii)任何债务人与任何已解除协议的各方之间的业务或合约安排; (iv)本计划的谈判、制定或拟备、披露声明、计划补充、重组文件、DIP融资文件、收购前债务文件或相关和解、协议、文书或其他文件,(v)在第11章之前或期间重组债权或股权的,购买、出售或撤销购买或出售债务人或重组债务人的任何股权的,和/或(vii)确认或完成本计划或就本计划征求表决,以确认或完成该计划或就该计划征求表决,表明该债务人释放一方在法律上有权(不论是个别或集体)主张,或任何债权或股权持有人或其他个人或实体在法律上有权为任何债务人、代表或以任何债务人的名义主张,其各自的产业或任何重组的债务人(不论是直接的还是派生的)针对任何被释放的一方;然而,但本债务人解除的上述规定不适用于放弃或解除该债务人解除的一方强制执行本计划和根据本计划或与本计划有关交付的合同、文书、解除、契约和其他协议或文件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退出设施贷款文件)或根据本计划承担或根据破产法院的最终命令承担。上述发布自生效之日起生效,无须进一步通知或命令破产法院、根据适用法律、规例、命令或规则行事或采取行动,或任何人或实体的表决、同意、授权或批准,而确认令须永久指示任何人或实体(不论是否直接、引致或以其他方式)对任何申索、义务、诉讼、判决、损害赔偿、要求、债务、权利、诉讼因由提起或检控,或根据债务人的解除而解除的债务。尽管有上述情况,第十条B款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得或应视为禁止债务人或重组债务人对基于据称违反对债务人或重组债务人的保密或不竞争义务和(或)作为对任何公司间债权的解除或放弃而对任何人提出和执行任何债权、义务、诉讼、判决、要求、债务、权利、诉讼理由或负债,在每种情况下,除非本计划另有明确规定。

 

59

 

确认令的进入应构成破产法院对债务人释放的批准,该批准通过引用包括在此所载的每一相关规定和定义,并进一步,构成破产法院的裁定,即债务人释放是: (i)为换取被释放各方提供的良好和宝贵的考虑; (ii)为债务人释放而释放的债权和诉讼理由的善意解决和妥协; (iii)为债务人及其财产的最大利益; (iv)公平、公平和合理;及(v)在适当的通知和聆讯机会后给予和作出。

 

2.第三方释放。除本计划另有明文规定外,自生效之日起,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充分范围内,为每一被释放方提供的良好和有价值的考虑,本计划的充足性和充足性在此得到确认,且在不限制或以其他方式修改上述债务人释放方、每一非债务人释放方(连同债务人释放方)提供的债务人释放范围的情况下,“释放方” )将被视为具有决定性、绝对、无条件、不可撤销和永久地向每一被释放方(而如此释放的每一被释放方应被视为永久地释放、放弃和解除非债务人释放方)及其各自的资产和财产( “第三方释放” )提供全部解除、放弃和解除(如适用)任何和所有索赔、诉讼原因、诉讼索赔以及任何其他债务、义务、权利、诉讼、损害赔偿、诉讼、补救,以及在法律上、在权益或其他方面存在的任何已知的或未知的、预见的或不可预见的、直接或派生持有的、在生效日期或之后产生的、在法律上、在侵权、合同、违反联邦或州证券法方面存在的、或在其他方面全部或部分基于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交易的任何负债,(i)第11章的情况、披露声明、本计划、重组文件、重组前债务文件、DIP融资文件或重组交易的标的,或导致的交易或事件,本计划所处理的任何债权或股权; (三)任何债务人与任何被释放的当事人之间的业务或合同安排; (四)本计划的谈判、制定或准备、披露声明、计划补充、重组文件、DIP融资文件、收购前债务文件或相关和解、协议、文书或其他文件; (五)第11章之前或期间的债权或股权重组; (六)购买,出售或撤销购买或出售债务人或重组债务人的任何股本权益,及/或(vii)确认或完成本计划或就本计划征求表决,而该非债务人解除协议一方在法律上有权(不论是个别或集体)就任何解除协议一方提出申索;然而,(i)破产法院或任何其他有权管辖的法院的最终命令所裁定的适用被释放方的故意不当行为、实际欺诈或严重疏忽所引起的任何诉讼因由,及(或) (ii)该非债务人释放方强制执行本计划及合约、文书、释放、契约的权利,及根据本计划或与本计划有关而交付的其他协议及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退出设施贷款文件及付款函件)或根据本计划承担或根据破产法院最终命令承担。上述发布自生效之日起生效,无须进一步通知或命令破产法院、根据适用的法律、规例、命令或规则采取的行动或行动,或任何人或实体的表决、同意、授权或批准,而确认令将永久指示任何人或实体(不论是直接、引致或其他方式)开始或检控任何申索、义务、诉讼、判决、损害赔偿、要求、债务、权利、诉讼因由,或根据第三方解除的债务。

 

60

 

确认令的进入应构成破产法院对第三方释放的批准,该批准通过引用包括在此所包含的每一相关规定和定义,并且,构成破产法院的裁定,即第三方释放是: (一)为换取被释放各方提供的良好和宝贵的考虑; (二)善意地解决和妥协第三方释放的债权; (三)为债务人和所有债权和股权持有人的最大利益; (四)公平、公平和合理; (五)在适当通知和听证机会之后给予和作出。

 

c。

放弃对释放的法定限制

 

上述每一份释放书中的每一份释放书中的每一方都明确承认,虽然一般情况下,一般释放书不能延伸到释放书不知道或怀疑存在于其有利地位的索赔,如果它知道这些索赔可能对其与释放书中的当事方的和解产生了重大影响,但它们在确定是否可能存在这种未知的损失或索赔时,已经认真考虑和考虑了这些损失或索赔。在不限制上述内容的一般性的情况下,每一释放方明确放弃任何法规或法律规则赋予它的任何和所有权利,其中规定释放不适用于索赔人在提供释放时不知道或怀疑存在的有利于其的索赔,如果它知道这些索赔可能对其与被释放方的和解产生了重大影响。除本计划另有规定外,并在符合付款信的条款的规限下,本计划所载的释放是有效的,而不论该等释放的事宜现时是已知、未知、怀疑或未预见、预见或未预见。

 

d。

债权和股权的解除

 

在根据第1141(d) (1) (a)条及《破产法》其他适用条文(但如本计划另有明文规定,则包括但不限于本计划第V.D、V.E、V.F及V.G条)或自生效日期起生效的确认令所规定的最充分范围内,根据本计划分配的所有考虑,均须以完全满意、和解、解除及解除所有申索为交换条件,对债务人或其各自的任何资产或财产的任何种类或性质的权益及诉讼理由,以及不论任何财产是否已根据本计划因该等申索、权益或诉讼理由而分配或保留。

 

61

 

除本计划另有明确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本计划第V.D、V.E、V.F和V.G条)或确认令另有明确规定外,债务人及其财产自生效之日起,须视为根据第524及1141(D) (1) (a)条及《破产法》其他适用条文,在任何种类或性质的任何申索及所有申索中,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第524及1141(D) (1) (a)条及在最充分的范围内解除及释放,破产法典第502(g)条、第502(h)条或第502(i)条规定的所有种类的债务。在任何时候对债务人或重组债务人作出的任何判决,如该判决与解除的申索有关,则该解除即属无效。

 

除本计划另有明确规定外(包括但不限于本计划第五条D款、第五条E款、第五条F款和第五条G款) ,确认令或付款函自生效之日起: (一)本协议所赋予的权利和对所有债权、股权的处理,均应以任何性质的债权、股权的交换、完全清偿、清偿、解除和解除为限,包括自呈请日期起及之后就该等申索对债务人或其各自的任何资产、财产或财产所应计的任何利息; (ii)所有申索及股本权益均须全部清偿、解除及解除,而债务人就该等申索及股本权益所负的每项法律责任均须在没有进一步通知或诉讼的情况下完全解除;及(iii)所有实体均不得就债务人、财产、重组债务人提出申索,各自的继承人和受让人,以及各自的资产和财产,任何此种债权或股权,不论其依据是在生效日期之前发生的任何文件、文书或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交易或任何性质或性质的其他活动。

 

62

 

E。

免责辩护

 

自生效之日起,在法律允许的最充分范围内,被免除责任的一方不得就在呈请日期当日或之后以及在该生效日期当日或之前就任何已采取或未采取的作为而提出的申索或诉讼因由而对任何人或实体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而该等申索或诉讼因由与本计划的制定、谈判、拟备、传播、实施、管理、确认或实施或完成有关的事宜有关,披露声明、重组文件、DIP融资文件,或与本计划有关的任何合同、文书、发布或其他和解、协议或文件,或与债务人重组有关或考虑到债务人重组而采取或不采取的任何其他事前或事后行为,批准披露声明或确认或完成本计划;但条件是,(i)因破产法院或任何其他有权管辖的法院的最终命令所裁定的可适用的免责当事人的故意不当行为、实际欺诈或严重疏忽而引起的任何诉讼理由;及(或) (ii)任何人或实体强制执行本计划及合约、文书、解除、契约的权利,及根据本计划或与本计划有关而交付或根据本计划或破产法院最终命令而承担的其他协议及文件;进一步规定,每一被免责的一方均有权根据或与上述参考文件、诉讼或不作为有关而就其各自的职责而依赖律师的意见。上述免责声明自生效之日起生效,无需进一步通知或命令破产法院、根据适用法律、法规、命令或规则行事或采取行动,或任何人或实体的表决、同意、授权或批准。尽管有上述情况,第十条E款中的任何规定都不应或应视为禁止债务人或重组债务人在每一种情况下对基于据称违反对债务人或重组债务人的保密或不竞争义务而对任何人提出和强制执行任何索赔、义务、诉讼、判决、要求、债务、权利、诉讼理由或负债,除非本计划另有明确规定。

 

f。

保护诉讼理由

 

1.维持行动原因

 

除第十条另有规定外(包括但不限于并为免生疑问,包括第十条B款所载的释放、第十条E款所载的免责以及第十条F款所述的撤销诉讼) ,或在本计划或确认令的其他地方,重组后的债务人在生效日期后,应保留一切权利,酌情启动、追究、诉讼或了结任何及所有诉讼申索,不论该等申索是否在呈请日期或其后产生,在任何法院或其他法庭,包括但不限于在第11章案件中提起的诉讼。重组后的债务人,作为债务人及破产财产的利益继承者,可在没有破产法院的通知或批准的情况下,并在没有通知或批准的情况下,享有并应享有独家权利,就任何或所有该等诉讼申索,强制执行、起诉、和解、妥协、转让或转让(或拒绝作出上述任何规定) 。

 

63

 

2.保存未明确解决或释放的所有行动原因

 

除本计划和第十条第(六)项关于撤销诉讼的明确规定外,债务人明确保留所有诉讼理由和诉讼请求,供债务人或重组后的债务人日后裁决(包括但不限于,未具体查明的诉讼理由和诉讼请求,或债务人目前可能不知道的诉讼理由,或由于债务人目前不知道的其他事实或情况或可能改变或不同于债务人现在认为存在的事实或情况而产生或存在的诉讼理由和诉讼请求) ,因此,不存在排除原则,包括但不限于既决司法原则、附随禁止反悔原则、发布排除、索赔排除、放弃、禁止反悔原则(司法,公平地或以其他方式)或清拆应适用于在本计划根据披露声明、本计划或确认令确认或完成后或在本计划确认或完成后提出的诉讼或诉讼申索,但在本计划中明确放弃、放弃、解除、损害或解决该等诉讼或诉讼申索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并为免生疑问而提出的诉讼或诉讼申索)的每宗个案除外,第X.B条所载的释放和第X.E条所载的免责)或任何其他最终命令(包括但不限于确认命令) 。此外,债务人和重组后的债务人明确保留对任何人或实体,包括但不限于在该等诉讼中的原告或共同被告,提起或采纳在任何债务人是原告、被告或利害关系人的诉讼中所指称的任何申索的权利。

 

3.撤销诉讼

 

自计划生效日期起,所有撤销诉讼,包括但不限于针对一般无担保债权持有人的所有撤销诉讼,不论是直接或衍生的,均永远解除及解除。

 

G。

强制令

 

除本计划或确认令另有明文规定外,自生效日期起及之后,所有人及实体均在根据《破产法》第524条及其他适用条文提供的最充分范围内,被永久禁止(i)以任何方式或在任何地方开始或继续进行任何诉讼、诉讼或其他程序; (ii)以任何方式强制执行、附加、收取或收回任何判决、裁决、法令或命令; (iii)设立、完善,或强制执行任何留置或抵押; (iv)主张任何种类的抵销或代位权;或(v)以任何方式开始或继续进行任何种类的诉讼或其他程序,在每宗个案中,均是因或就任何申索、要求、责任、义务、债务、权利、诉讼因由、权益或补救而释放或被释放、免除或被免除的,根据本计划或确认令对如此解除、解除或免除责任的任何人或实体(或如此解除、解除或免除责任的任何人或实体的财产或财产)作出的和解或解除或免除责任。第11章根据《破产法》第105条或第362条规定的所有禁令或中止,或以其他方式在确认日期存在的所有禁令或中止,在生效日期前应继续有效。

 

64

 

H。

计划的约束力性质

 

自本计划生效之日起至生效之日止,本计划对债务人、重组债务人、对债务人的任何及所有申索及股本权益的持有人、作为本计划所述和解、妥协、释放、解除及强制令的一方或受其规限的所有人及实体、根据本计划取得财产的每一人及实体均具约束力,并须当作对该等人及实体具有约束力,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限度内,与债务人以及上述每一方各自的继承人和受让人订立的任何和所有未到期租约的非债务人当事方,不论该人或实体(i)是否将根据本计划接收或保留任何财产或对财产的权益,(ii)已就第11章的个案提出申索或权益证明,或(iii)未能投票接受或拒绝本计划,或以肯定投票反对本计划,或最终推定拒绝本计划。

 

我。

防止歧视性待遇的保护

 

在《破产法》第525条和《美国宪法》至高无上的条款所规定的范围内,所有个人和实体,包括政府单位,不得歧视重组债务人,或拒绝、撤销、中止或拒绝延长对重组债务人的许可证、许可证、特许、特许或其他类似的授予,条件是对重组债务人的授予,以及对重组债务人的授予有歧视,或与重组债务人有关联的另一人或实体,仅仅因为任何债务人是《破产法》第11章规定的债务人,在第11章案件开始之前(或在第11章案件期间,但在债务人被授予或拒绝解除债务之前)已经破产,或没有支付第11章案件中可予免除的债务。

 

J。

计划的组成部分

 

本计划中就赔偿、释放、解除、免除责任、强制令、赔偿和保险、索赔和(或)诉讼理由所作的每一项规定都是本计划的组成部分,对其执行至关重要。因此,作为该规定受益人的每一人或实体均有权独立寻求强制执行该规定,未经该受益人事先书面同意,该规定不得在生效日期后修改、修改或放弃。

 

65

 

第十一条。

保留管辖权

 

根据《破产法》第105(c)条和第1142条,尽管确认令已进入,生效日期已发生,破产法院仍应在生效日期当日及之后,就与第11章案件有关的所有事项保留对第11章案件和所有实体、债务人和本计划的法律允许的专属管辖权,包括但不限于对下列事项的管辖权:

 

1.允许、不允许、确定、清算、分类、估计或确定任何债权或股权的优先权或有担保或无担保地位,包括但不限于解决任何要求支付任何行政债权的请求,以及解决对任何该等债权或股权的优先权或优先权的任何和所有反对;

 

2.授予或拒绝根据《破产法》或本计划授权的补偿或报销费用的申请,有效期至生效日期或之前;但在生效日期起及之后,重组债务人须就生效日期后进行的任何工作向一般业务过程中的专业人员支付报酬,而该等付款不须经破产法院批准;

 

3.解决与任何执行合同或未到期租赁的假定、转让或拒绝有关的任何事项,并对由此产生的任何索赔作出裁决,并在必要时予以清算,包括但不限于在生效日期之后与对本计划的任何修正有关的事项,将执行合同或未到期租赁添加到将被假定或拒绝的执行合同和未到期租赁的清单中(视适用而定) ;

 

4.解决与第11章案件中裁定的任何事项有关的任何问题;

 

5.确保根据本计划的规定,向允许索赔的持有人发放款项;

 

6.决定或解决任何截至生效日期仍在待决或日后可能展开的诉讼、诉讼、有争议或有诉讼的事项及任何其他诉讼因由,并批准或拒绝任何涉及债务人的申请,而该申请可于生效日期仍在待决或由重组债务人在生效日期后提出,但重组债务人须保留在所有适当论坛及司法管辖区内展开诉讼的权利;

 

7.为执行或完善本计划的规定以及与本计划、补充计划或披露声明有关的所有其他合同、文书、释放、契约和其他协议或文件,可订立必要或适当的命令;

 

8.解决与完成、解释或执行本计划有关的任何案件、争议、诉讼或争议,或与本计划有关的任何人或实体的义务;

 

66

 

9.听取和确定截至生效日期尚未采取或今后可能开始采取行动的所有原因;

 

10.发出禁制令并予以执行,输入及执行其他命令或采取其他必要或适当的行动,以限制任何人或实体对完成或执行本计划的干扰;

 

11、执行本计划的条款和条件、确认令和重组文件;

 

12.解决与本条例第十条所载的释放、免责、赔偿及其他条款有关的任何案件、争议、诉讼或争议,并为执行或执行所有这些条款而作出必要或适当的命令或采取其他行动;

 

13.审理和确定所有诉讼请求;

 

14.如确认令被更改、中止、撤销、撤销或撤销,则输入及执行该等命令或采取其他必要或适当的行动;

 

15.解决与本计划有关或与本计划有关的任何其他事项、披露声明、确认令或与本计划有关的任何释放或免责事宜;及

 

16.命令结束或结束第11章的案件。

 

尽管有上述规定,但根据或与退出贷款设施有关的任何争议,应按照适用文件的规定处理;如果破产法院不行使或拒绝行使管辖权,或以其他方式不对在第11章案件中产生、产生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事项,包括本计划本条规定的事项,行使或拒绝行使管辖权,第十一条的规定对其他对该事项有管辖权的法院行使管辖权不产生效力,也不加以控制、禁止或限制。

 

第十二条。

杂项规定

 

a。

实质性的完善

 

如美国法典第11卷第1101(2)节所界定,本计划的“实质性完成”应视为在生效日期发生。

 

67

 

B。

支付法定费用;生效日期后的费用和费用

 

根据《美国法典》第28编第1930条在生效日期之前到期和应付的所有费用应由债务人在生效日期以现金全额支付。于生效日期及之后,重组债务人须于到期及须以现金悉数支付时支付任何及所有该等费用,并须以美国受托人合理可接受的格式向破产法院提交季度报告。每个债务人仍有义务向美国受托人办公室支付季度费用,直至该债务人的案件根据《破产法》第7章结案、驳回或转换为案件之初。尽管本计划另有相反规定,但美国受托人无须就每季度费用的支付提出任何申索或其他要求的证明。每季度费用的利息(如有的话)应按照美国法典第31篇第3717节支付。尽管本计划另有相反的规定,本计划的任何规定都不会解除或解除季度费用的责任。

 

重组债务人应当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在未向破产法院提出申请、通知或命令的情况下,在专业人员的费用、付款、费用或相关的支持服务(包括专业人员在编制临时和最后费用申请和获得破产法院批准方面所产生的合理费用、费用和支出)生效之日或之后支付其所产生的负债和费用,但不限于合理费用、支出,分配代理的付款,以及专业人员为执行、执行和完成本计划和重组文件而支付的费用、费用和支出。

 

c。

冲突

 

如重组文件或披露声明(包括任何及所有证物及其附件)的条文与本计划或确认令的条文抵触,则本计划的条文及确认令(如适用)须在该等抵触的范围内予以规管及控制。如果本计划的规定与确认令的规定相冲突,确认令的规定应在此种冲突的范围内加以管理和控制。

 

d。

计划的修改

 

(a)债务人保留权利,根据《破产法》和《破产规则》 ,在确认令生效之前,以可为超级多数定期贷款贷款人、DIP代理人和所需的DIP贷款人团体所接受的方式,修订或修改本计划,自本计划之日起生效,但须受本计划所载的限制和权利的约束: (a)债务人保留权利,根据《破产法》第1127(a)条;以及(b)在确认令进入后,债务人或经重组的债务人(视情况而定)可根据破产法院的命令,以可为超级多数定期贷款贷款人、所需的DIP贷款人集团和DIP代理人所接受的方式修订或修改本计划,根据《破产法》第1127(b)条,或以执行本计划的目的和意图所必需的方式补救本计划中的任何缺陷或遗漏,或调和本计划中的任何不一致之处。凡已接受本计划的申索的持有人,如所建议的更改、修订或更改并无对该持有人的申索的处理造成重大及不利的改变,则须当作已接受经更改、修订或更改的本计划。

 

68

 

E。

计划的撤销或撤回

 

债务人保留在生效日期之前撤销或撤回本计划的权利和(或)就一名或多名债务人提出随后的第11章计划的权利。债务人撤销或者撤销本计划,或者对一个或者多个债务人不进行本计划的确认或者完善的,对撤销或者撤销本计划的适用的债务人或者不进行本计划的确认或者完善的债务人: (一)本计划在各方面都是无效的; (二)本计划所体现的任何和解或者妥协,除破产法院另有命令另有规定外,本计划及根据本计划签立的任何文件或协议所订立的可执行合约或未到期租赁的假设或拒绝,均视为无效;及(3)本计划所载的任何条文均不得: (a)构成放弃或解除由或针对或由或由任何权益人提出的申索,(b)以任何方式损害适用债务人或任何其他人或实体的权利;或(c)构成适用债务人或任何其他人或实体对任何种类的承认、承认、要约或承诺。尽管有相反的规定,债务人不得在未经委员会或工会事先明确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修改或修改委员会和解或工会和解的任何条款或条件。

 

f。

继承人和指定人

 

本计划对债务人、重组债务人、所有债权和股权的现有和以前持有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及其各自的继承人、执行人、管理人、继承人和受让人具有约束力,并使其受益。本计划所指的任何个人或实体的权利、利益和义务,对该个人或实体的任何继承人、执行人、管理人、继承人或转让具有约束力,并应使其受益。

 

G。

保留权利

 

除非破产法院作出确认令,而该计划已获达成,否则除非及直至破产法院作出确认令,否则本计划并无效力或效力。本计划、本声明或本规定均未提交,债务人或任何其他人或实体就本计划采取的任何行动,均不得被视为承认或放弃下列权利: (1)债务人对债权或权益持有人或其他人或实体的权利; (2)债权或权益持有人或其他人或实体的权利。

 

H。

进一步保证

 

债务人或经重组的债务人(如适用)须不时拟备、执行及交付任何协议或文件,并采取任何其他必要或可取的行动,以落实本计划或确认令的条文及意图。

 

69

 

我。

可分割性

 

如果在确认日期之前,破产法院裁定本计划的任何条款或规定无效、无效或不能执行,破产法院有权根据被认为无效、无效或不能执行的条款或规定的最初目的,改变和解释该条款或规定,使其在实际可行的最大限度内有效或可执行,然后,这些术语或规定将被修改或解释为适用。尽管有此种持有、变更或解释,本计划其余条款和规定仍将保持充分的效力和效力,绝不会因此种持有、变更或解释而受到影响、损害或无效。确认令将构成一项司法裁定,并将规定本计划的每一项条款及条文(如该等条款或条文已根据前述作出更改或解释)根据其条款有效及可强制执行。

 

70

 

J。

文件的送达

 

就本计划所设想的事项发出的任何通知、指示或其他通信(每一项“通知” )必须以书面形式发出,以个人递送、电子邮件、信使或传真方式发出,并按下列方式处理:

 

如果对债务人:

 
   

Libbey Inc.

麦迪逊大道300号

托莱多,哦,43604

Jennifer M.Jaffee,总法律顾问

jffe@libbey.com

 

副本如下:

 

Latham&Watkins LLP

第三大道885号

纽约,10022-4834

Attn:Keith A.Simon、David Hammerman和Anupama Yerramali

直接拨号:212.906.1200

传真:212.751.4864

电子邮件:Keith.Simon@lw.com,David.Hammerman@lw.com,

Anu.yerramali@lw.com

 

以及

 

Richard,Layton&Finger,P.A.

一个罗德尼广场

北王街920号

威尔明顿,DE19801

约翰·H·奈特、罗素·C·西尔伯格利和保罗·N·希思

直接拨号:302.651.7700

传真:302.651.7701

电子邮件:knight@rlf.com,silberglie@rlf.com,heath@rlf.com

 
   
   

如向临时定期贷款机构或临时定期贷款机构提供:

 
   

Arnold&Porter Kaye Scholer LLP

70W麦迪逊大街。

4200套房

伊利诺斯州芝加哥60602

Michael D.Messersmith和Seth J.Kleinman

电话: (312)583-2300

传真: (312)583-2360

电子邮件:michael.mesersmith@arnoldporter.com和

Seth.Kleinman@arnoldporter.com

 

以及

 

Young Conway Stargatt&Taylor LLP

罗德尼广场

北景街1000号

1980年特拉华州威尔明顿

Attn:M.Blake Cleary和Kenneth J.Enos

电话: (302)571-6600

传真: (302)571-1253

电子邮件:mbclery@ycst.com和kenos@ycst.com

 

 

71

 

如果对定期贷款代理和/或预期期贷款代理:

 
   

Cortland Capital Market Services LLC.

西华盛顿街225号,9楼

伊利诺斯州芝加哥60606

Attn:Ashwine Sawh and Legal Department

传真: (312)376-0751

电子邮件:legal@cortlandglobal.com

 

副本如下:

 

Arnold&Porter Kaye Scholer LLP

70W麦迪逊大街。

4200套房

伊利诺斯州芝加哥60602

Attn:Michael D.Messersmith

电话: (312)583-2300

传真: (312)583-2360

电子邮件:michael.mesersmith@arnoldporter.com和

 

以及

 

W.55街250号

纽约,10019

艾伦·格兰茨

电话: (212)836-8000

传真: (212)836-8689

电子邮件:alan.glantz@arnoldporter.com

 

72

 

如果对协议代理人的协议:

 

以资产为基础的贷款

西切斯特大道925号,3楼

纽约白平原,10604年

注意:Donna Diforio/Libbey Glass客户经理

传真号码: (914)949-4871

 

副本如下:

 

Goldberg Kohn Ltd.

55E.Monroe Street

3300套房

芝加哥,IL60603

Attn:Dimitri G.Karcazes and Prisca M.Kim

传真: (312)863-7476

电子邮件:dimitri.karcazes@goldbergkohn.com,

prisca.kim@goldbergkohn.com

 

 

(a)如属营业日,而该通知是在下午4时前(当地时间为收讫地点)及其他时间以传真方式发出,或(b)如以传真方式发出,则须当作已发出及收到(c)如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当发件人从收件人收到确认收据的电子邮件时,条件是自动“读取收据”不构成为本节的目的对电子邮件的确认。任何一方可根据上述规定,通过提供通知,不时更改其服务地址。在通知中没有具体更改的任何一方的地址元素将被假定不会更改。如上文所述,将通知副本送交一方的法律顾问仅供参考,并不构成将通知送交该方。未将通知副本送交法律顾问并不会使向一方当事人送达通知无效。

 

K。

根据《破产法》第1146(a)条免除转让税

 

根据及在《破产法》第1146(a)条所允许的最充分范围内,根据或与本计划或重组文件有关的规定,任何证券的发行、转让或交换,或财产转让工具的制作或交付,均不受美国或任何其他政府部门的任何印章或类似的税收或政府评估的约束,确认令应指示适当的联邦,国家或地方(国内或国外)政府官员或代理人放弃收取任何此种印章或类似的税款或政府评估,并在不支付任何此种印章或类似的税款或政府评估的情况下接受用于证明此种行动或事件的备案和记录文书或其他文件。该豁免特别适用于(i)为证明及执行本计划或重组文件所拟进行的交易及根据本计划或重组文件作出的分配的条文所需的一切行动、协议及文件; (ii)新股本权益或计划证券及文件的发行及分配,(iii)维持或设定本计划或重组文件所设想的担保权益或任何留置权;但该等豁免只适用于债务人财产的资产。

 

73

 

L。

管理法律

 

除《破产法》 、 《破产规则》或其他联邦法律适用的范围外,或本计划的重组文件或展览或时间表另有规定的范围外,本计划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应受特拉华州法律的管辖,并按照特拉华州法律予以解释和执行,而不实施此类管辖权的法律冲突原则。

 

M。

纳税申报和遵守情况

 

现授权重组后的债务人代表债务人,要求根据《破产法》第505(b)条迅速确定债务人在所有应税期间的纳税义务,这些期间在申请日之后至有效日期结束,包括生效日期。

 

N。

附表

 

本计划的所有展品和时间表,包括展品和计划时间表,都包含在此,并且是本计划的一部分,好像在这里完整地阐述。

 

哦。

没有严格的施工。

 

这一计划是各债务人、临时抵押贷款担保各方、临时抵押贷款代理人、临时抵押贷款贷款人、临时抵押贷款担保各方、临时抵押贷款贷款人、临时抵押贷款代理人、临时抵押贷款代理人、临时抵押贷款担保各方、临时抵押贷款担保各方、临时抵押贷款代理人、临时抵押贷款担保各方、工会和委员会及其各自专业人员之间广泛讨论和谈判的结果。上述每一位律师都由其选择的律师代理,他们要么参与了本计划的拟订和文件编制,要么有机会审查和评论本计划、披露声明、证据和计划时间表,以及附属或相关的协定和文件。因此,除非另有明确说明,合同施工一般规则或其他严格施工规则不适用于本计划任何条款的施工或解释、披露声明、证物或计划附表,或附属及相关文件。

 

P。

整个协议

 

除本计划或其中另有规定外,本计划及重组文件取代以往及同时期就该等议题进行的所有谈判、承诺、契诺、协议、谅解及陈述,所有这些已合并及纳入本计划及重组文件。

 

74

 

Q。

第11章案件的审结

 

重组后的债务人应在第11章案件得到全面管理后,立即将破产规则第3022条所要求的所有文件和破产法院关于关闭第11章案件的任何适用命令提交破产法院。

 

R。

法定委员会

 

于生效日期,委员会现任及前任成员及其各自的人员、雇员、法律顾问、顾问及代理人,将获解除及解除与第11章案件有关及产生及与第11章案件有关的一切进一步的权力、职责、责任及义务,而委员会将解散;但在生效日期后,委员会将继续存在,并有权为以下有限的目的听取意见: (一)根据《破产法》第330条和第331条按照第二条A款提出索赔和最后费用申请;以及(二)对确认令提出的任何上诉或委员会已加入的其他上诉。在委员会完成上述剩余职责后,委员会将解散,委员会各自的律师、会计师和其他代理人的留用或聘用将在没有任何个人或实体进一步通知或采取行动的情况下终止。

 

S。

2002年通知缔约方

 

在生效日期之后,债务人和重组后的债务人(视情况而定)有权将根据2002年破产规则接收文件的实体名单限制在根据2002年破产规则进行确认聆讯后再次提出要求接收文件的实体;但是,但生效日期后的通知和书状应送达其权利受该等通知或书状影响的所有各方,即使这类当事人没有提交新的通知请求。

 

75

 

日期:2020年10月15日

 

 

  恭敬地提交,
   
 

Libbey Glass Inc.及其附属公司

债务人

     
 

通过:

Michael P. Bauer

 

标题:

首席执行官

 

 

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