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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4.4 3 cha-20251231xex4d4.htm EX-4.4

附件 4.4

合同编号:

个体门店加盟合同

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授权代表:

邮寄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码/ID号:

授权代表:

邮寄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Whereas:

1.

甲方拥有Chagee茶馆经营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Chagee商标、标识和服务标识、门店系统标识、外观设计、艺术品、产品信息、供应商信息、门店管理模式、标准、规范、会计统计、专业培训方案,以及Chagee茶馆经营所不可或缺的统一系统、商业秘密、技术诀窍等所有相关资源和信息,统称“Chagee知识产权”)和/或已获得合法授权,拟授权乙方以特许经营方式,在一定范围内使用相关知识产权,收费的专有技术和商业模式。

2.

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许可使用授权,运用甲方的知识、经验和管理技术,根据甲方的业务规则和指令,在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甲方支付相应的费用。

3.

乙方充分认识到,茶馆的经营成功,既在于自身的经营努力,也在于平衡、娴熟地遵守甲方的经营规则和指示,因此,甲方对乙方加盟茶馆的盈利经营成果不作任何保证。

有鉴于此,甲乙双方本着共同发展、互利共赢、优化整合双方资源、提高运营效率的原则,为促进公平、公正、有序、可持续发展的营商环境,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不断提高茶吉茶馆在中国市场的市场占有率,本着平等、诚信、互利的愿望,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此达成以下合作共识和协议。

1


特别规定

1.

特许经营的基本条件

1.1

甲方授权乙方在省(市/自治区)市(市/区)县开设茶吉专营店(以下简称“专营茶馆”)(插入门店具体地址)(以下简称“授权地址”)经销茶吉产品。

1.2

乙方同意特许经营期限为年,自(MM/DD/YYYY)起至(MM/DD/YYYY)止(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期限”)。乙方在本合同期满时,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满足下列条件时,有优先续约本合同的权利:

(1)

乙方及时、完整地履行了本合同项下义务,未发生任何违约行为;

(2)

乙方合法经营,在与甲方合作期间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

(3)

乙方已按照相关约定足额支付了应付甲方、管理人等甲方关联企业及指定供应商的全部款项。

1.3

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后拟与甲方续签本合同的,应当在本合同所规定的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前90日内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双方可根据甲方最新政策及合同版本续签本合同,且续签时甲方不收取特许经营费。如乙方未在上述期限内申请续签或乙方提出申请但甲方不同意续签本合同,本合同期满自动终止。

1.4

如双方续签本合同,乙方已支付但未扣除的特许经营保证金自动转为续签合同项下的保证金。续约合同项下特许经营保证金超过原特许经营保证金的,乙方应于本合同执行之日一次性支付不足部分。

1.5

乙方如需新设任何专营茶馆,应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审核、评估和书面确认后,各方应就新店另行订立书面协议,据此乙方应支付相关费用。

2.

费用的种类、金额和支付条件

2.1

加盟费:人民币(单位:),由乙方自本合同执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乙方明确理解并同意,这笔费用构成授予乙方特许经营权的对价,由乙方支付给甲方,为甲方财产,除本合同另有约定或适用法律要求外,不予退还。

2.2

特许经营保证金

2.2.1

乙方应在本合同执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特许经营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单位:).甲方有权从特许经营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应支付给甲方和/或甲方关联企业的任何金额、违约金或损失赔偿。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补足已扣除的特许经营保证金。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补足不足的,甲方有权

2


暂停/停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任何义务,不视为甲方违约。逾期10日内乙方仍未补足保证金的,视为乙方重大违约。在此情况下,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收回特许经营授权。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与特许经营保证金金额相等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乙方应继续赔偿),甲方不退还保证金余额。

2.2.2

特许保证金在甲方占有时不计利息,待下列条件全部满足后,乙方提供满足条件的证据并向甲方申请退还保证金,经甲方确认后30个工作日内将特许保证金余额无息退还:

(1)

本合同项下特许经营期限届满或提前终止时,乙方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不得拖欠甲方或其管理人、品牌推广方、技术服务方、产品供应商、综合服务方等甲方关联方(统称“甲方关联方”)的任何款项,不得与甲方关联方在其他经营合同项下存在未决纠纷。就本协议而言,“其他经营合同”是指,除本合同外,乙方与甲方关联企业就特许经营合作而订立的所有合同,包括但不限于经营管理合同、商标许可和品牌推广服务合同、技术服务合同、销售合同、综合服务合同及其他类似合同;

(2)

乙方已完成为“CHAGEE”品牌推广运营设立的全部社交媒体账号(包括但不限于抖音、小红书、微博、微信等平台账号)的注销/关闭手续;

(3)

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停止使用甲方或甲方关联机构为乙方加盟店配置的所有相关系统,完成乙方与综合服务方合作的托管银行开立的门店钱包(即乙方在托管银行开立的虚拟子账户)的注销,并无条件退还甲方或按照甲方指令销毁与加盟店经营有关的所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操作手册、操作标准、宣传材料、培训材料、书面指导文件等);

(4)

本合同到期90天,不存在与消费者或供应商有关乙方经营的未决索赔或纠纷。

2.2.3

本合同解除时,如乙方未及时付清会员储值卡余额(如有),或未及时配合、协助甲方及甲方关联机构办理相关退款手续,导致消费者向甲方或政府主管部门投诉,乙方同意甲方可使用保证金优先偿还,先由消费者支付,余额再退还给乙方,如该余额不足以偿还消费者,乙方仍有义务将不足之处退还给消费者。

2.3

商标许可费、促销服务费和供应链管理服务费:乙方承认并同意,商标许可费、促销服务费和供应链管理服务费由甲方指定的查格(上海)品牌发展有限公司(“品牌推广商”)负责收取。

3


收费标准、商标许可使用授权范围、营销推广及供应链管理服务等细节等事项,以品牌推广方与乙方签订的商标许可使用及品牌推广服务合同为准。

2.4

运管费:乙方确认并同意,运管费由管理人代收。有关收费标准、经营管理服务范围等事宜,以管理人与乙方签订的《经营管理合同》为准。

2.5

技术服务费:乙方确认并同意技术服务费由甲方指定的查格(上海)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商”)负责收取,有关收费标准、技术服务范围等事宜以技术服务商与乙方签订的技术服务合同为准。

2.6

供应链货物采购:乙方确认并同意,供应链货物采购金额(即货款)由甲方指定的四川茶余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货物供应商”)代收,有关定价标准及货物采购事宜以货物供应商与乙方签订的销售合同为准。

2.7

综合服务费:乙方确认并同意综合服务费由甲方指定的四川查格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综合服务商”)负责收取,有关收费标准、综合服务范围等事项以综合服务商与乙方签订的综合服务合同为准。

2.8

为免生疑问,本条款所列费用特指乙方根据特许经营合同及其他业务合同应付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的款项。此类费用的标准可能会根据市场情况和Chagee品牌的整体运营情况进行调整,该调整由双方届时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实施。

2.9

乙方承认并同意,甲方或甲方关联机构可结合市场情况和整体业务经营发展需要,向乙方提供本合同及其他业务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特许经营合作相关服务并收取相关费用,届时以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执行。

2.10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应将上述相关费用支付至甲方或甲方关联机构指定的账户。乙方以银行转账方式付款的,应当使用以乙方名义开立的账户或者以专营茶馆名义开立的账户。因乙方向甲方或甲方关联机构支付相关费用而产生的任何银行手续费(如有),由乙方自行承担。

甲方收款信息如下: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本合同项下应付甲方的款项,全部汇入上述指定账户。向上述指定账户以外的账户支付的任何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支付给甲方任何员工的个人账户或

4


通过第三方账户付款,除非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否则视为不履行乙方付款义务,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保留根据其业务安排调整指定账户信息的权利。上述调帐通知自乙方收到之日起生效。

3.

【开盘要求】

3.1

特许经营茶馆开业应同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并取得甲方书面开业批复:

(1)

特许经营茶馆已取得经营所需的一切行政许可、资质、证明或备案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健康证等必要的行政许可、资质、证明或备案;

(2)

特许经营茶馆的装修、装修、设备已通过政府主管部门(如适用)和甲方的书面验收;

(3)

甲方指定专营茶馆使用的软件系统运行正常,与计算机保持网络连接;

(4)

乙方在职员工已通过甲方和经理人要求的培训;

(5)

乙方已按甲方要求履行了其他开业前义务。

3.2

乙方承诺保证特许经营的茶馆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达到开业条件并取得甲方正式公开经营的书面认可。否则,甲方有权自该期限届满之日起,按每月人民币1万元的标准扣除特许经营保证金。除甲方另有书面约定外,本合同在全额扣除特许经营保证金后自动终止,甲方不得退还特许经营费。因非完全归属于乙方的原因(包括门店延迟交接、商场延迟开业、装修施工问题等)导致专营茶馆未能在约定时间开业的,双方另行协商新的开业日期。

3.3

乙方不可撤销地承认,未取得甲方批准擅自开店即构成实质性违约,甲方有权行使下列任何一项或多项权利:

(1)

要求乙方支付与特许经营保证金等额的违约金;

(2)

立即终止本合同,不退还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款项;

(3)

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及甲方关联企业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声誉损失)。

3.4

乙方应持续保持专营茶馆符合开业条件,经营所需的各项资质、证书保持有效,确保专营茶馆持续合法合规经营。乙方如无相关资质或证书经营,或资质或证书已过期,擅自暂停、关闭门店,或未达到开业条件或有其他合规违规行为,该等行为构成乙方的重大违约行为,乙方应自行承担一切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4.

违约责任

5


4.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乙方造成的不可抗力事件(如市政建设搬迁、地震、战争等)导致乙方无法在原地址继续经营的,乙方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赔偿要求,取得的任何赔偿均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对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不得以此为由退还特许经营费,但乙方有权向甲方申请变更门店地址。乙方经甲方同意,方可按本合同约定筹备开店。

4.2

甲方有权根据《门店管理细则》对乙方履行义务的情况进行评估。如发生违反《门店管理规则》的情形,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门店管理规则》承担违约责任。门店管理细则如有更新、调整,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无条件执行。

4.3

即使与特许经营合作相关的服务和支持由甲方的关联公司提供,乙方除遵守与该关联公司签订的合同外,仍应遵守此处规定的所有相关义务。否则,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追究乙方的赔偿责任。

5.

本合同的特殊条款包括以下展品:

附件一:特许经营合作的商业政策

附件之二:食品安全管理规则

附件三:门店管理规则

附件四:线上操作细则

附件 V:加入承诺函

如与展品的规定有任何不一致或冲突,则按以下顺序确定条款的优先顺序,以前面列出的为准:(1)附件 I:特许经营合作的商业政策;(2)附件 II:食品安全管理细则;(3)附件 III:门店管理细则;(4)附件 IV:上线运营细则;(5)附件 V:加盟承诺函。

6


一般规定

1.

独立业务

1.1

双方是独立的民事主体,相互之间不存在共同投资、雇佣、承包、合伙、从属关系。关于特许经营茶馆的经营决策由乙方和特许经营茶馆自己独立作出和执行。

1.2

乙方应当以自身名义,申请并办理完成特许经营茶馆经营所必需的一切行政许可、资质、证明或者备案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健康证明以及其他必要的行政许可、资质、证明或者备案等。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单独承担。

1.3

乙方或专营茶馆应与乙方聘用的所有与专营茶馆经营相关的人员建立劳动关系,与甲方或甲方关联单位不存在任何劳动、雇佣关系。甲方不对乙方的雇佣或劳动关系或其员工的行为承担任何方式的责任。乙方或专营茶馆应当与其招聘的店员订立劳动合同,其合同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另外,乙方或专营茶馆应明确告知所有受雇人员,其劳动关系为单独与乙方,与甲方或甲方关联企业无关联关系。甲方因乙方或其受雇或聘用的人员对该第三人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害向该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或该受雇或聘用的人员寻求追索。

1.4

乙方及加盟茶馆应遵守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加盟茶馆所在地当地劳动法规以及其与所聘员工订立的合同。他们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工资和其他劳动报酬,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实行适用的工时制度。乙方与专营茶馆应及时解决其聘用的员工与专营茶馆发生的劳动争议,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和法律责任。如发生任何纠纷(包括劳动争议、工伤纠纷、就前述事项向甲方提起的投诉)、涉及乙方聘用的员工和特许茶馆对甲方提起的劳动仲裁、诉讼或投诉等事项,甲方有权自行解决。乙方和特许经营茶馆应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协助甲方按照甲方提出的合法要求处理此类事项或参与仲裁/诉讼,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如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加班费、经济补偿金、甲方代乙方员工支付的补偿金,以及甲方因参与诉讼或其他法定纠纷解决程序而支付的律师费、法庭费用等一切费用),该等全部损失,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支付的特许经营保证金中扣除相关金额,如保证金不足以支付补偿金,甲方有权(但不承担义务)从甲方自身或甲方关联企业应付给乙方或代乙方收取的任何款项中扣除不足部分,或直接向乙方追偿。

乙方及特许茶馆对其聘用员工的行为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

(1)

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的一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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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一切利用职务之便进行的行为;

(3)

对甲方或任何第三方的侵权行为;

(4)

违反政府主管部门发布的行政令或处分的行为;

(5)

甲方为履行本合同出具的签字确认文件行为。

1.5

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门店人员管理规则和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奖金、福利发放等政策,并应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乙方应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不得无故克扣、拖延支付。乙方承诺不变相降低员工薪酬或福利,不存在可能违反劳动法律法规、损害CHAGEE品牌形象或不符合甲方统一要求的行为。为保证规范执行,乙方同意应甲方要求提供员工名册、工资支付记录等相关证明材料,供其审核监督。

甲方根据本条对乙方进行的管理和监督,应完全基于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制度,旨在维护CHAGEE的品牌形象和统一性,不构成任何形式的劳动关系或雇佣关系。甲方不得为乙方员工承担任何用人单位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缴费、工伤赔偿和劳动保护等劳动法义务。乙方应独立承担用人单位对员工的全部责任,确保遵守所有适用的劳动法律法规,保障门店员工的合法权益。

1.6

特许经营茶馆由乙方独立经营,风险自担,自负盈亏,由乙方自行经营决策。门店经营是具有经营风险的商业行为,存在可能的经营损失。各方在此特别确认,加盟茶馆的一切经营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单独承担,除非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或法律规定需承担相应责任,否则甲方不对加盟茶馆或乙方的经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7

专营茶馆在设立和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成本,包括但不限于向有关部门支付的开业所需的各项许可费用、门店租金及物业管理费、专营茶馆的人工费用、水电费、税费、门店机器设备购置及维护费、采购原材料及消耗品的费用、门店室内设计及装修费等,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认为甲方或甲方的关联机构对专营茶馆的经营费用和成本承担责任。

1.8

乙方与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发生的任何争议,与甲方无关,乙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2.

乙方身份

2.1

乙方可以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公司或者其他实体的形式经营特许经营茶馆。乙方以自然人身份签署本合同及其他经营合同的,乙方应确保尽快以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公司或其他实体形式设立经营实体。该经营主体应当以自身名义申请《总则》第1.2条规定的合法许可和资质。该等许可、资质上注明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应当与乙方(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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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注册地址应与授权地址一致。经营主体设立完成后,该经营主体应向甲方及甲方关联企业出具书面承诺,同意加入本合同及其他业务合同,承认本合同及其他业务合同的全部条款,并承诺与自然人乙方共同作为本合同及其他业务合同项下的乙方,共同承担本合同及其他业务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2.2

乙方设立的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或公司,不得含有“黄王茶壶”、“国潮茶壶”、“国潮茶壶”、“茶壶”、“CHAGEE”或类似字样,甲方另有书面约定的除外。

2.3

乙方以公司名义签署本合同,后续以授权地址为注册地址成立分公司的,该分公司应向甲方及甲方关联企业出具书面承诺,同意加入本合同及其他业务合同,承认本合同及其他业务合同的全部约定,并承诺在本合同及与总公司的其他业务合同项下共同作为乙方,共同承担本合同及其他业务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2.4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为公司、合伙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其实际控制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须与本合同签订时保持一致,不得变更。

3.

GMV和审计

3.1

GMV是指[商品总值,即消费者订单中的产品销售价值(不包括未履行、已取消或退回的消费者订单),在扣除适用的增值税和任何商品折扣(如有)之前,包括就CHAGEE商家提供的配送服务向消费者收取的配送费,但不包括消费者通过其他第三方平台下单并由此类第三方平台提供配送服务时支付的配送费]。

3.2

甲方保留对乙方进行检查及采取其他监督检查措施核实确认乙方营业额的权利。乙方应履行相应的合作与协助义务。因乙方过错导致各项数据无法核实的,甲方可以根据掌握的信息自主确定乙方的营业额等数据。

3.3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每年向甲方提交经具有合法资质的独立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周转表、相应的审计报告及该会计师事务所上一年度的资质文件。营业额报表应包括与可结算营业额有关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店铺的每日和每月交易额和营业额明细,以及线上和线下渠道的交易额和营业额明细。

3.4

如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营业额有异议,甲方有权对与营业额有关的会计报表、文件、记录和账簿进行审查和审核,并有权聘请独立会计师事务所对特许经营茶馆的营业额进行审计(“甲方审计”)。乙方保证不存在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行为。经甲方审计发现乙方存在故意少报、不报或少报营业额的,甲方有权对截至发生之日以前各年度和本年度的营业额进行追溯审计。乙方以经审计的营业额为基础履行合同义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等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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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报、未报或少报营业额的20倍。审计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还享有解除本合同的选择权。甲方选择解除合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上述违约金,并没收特许经营保证金。

4.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4.1

【运营标准要求】甲方授予乙方许可,在特许经营期限内,在特许经营范围内,使用甲方认可、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或品牌推广商授权的特许经营茶馆特许经营商标和标识,并按照甲方要求的统一运营模式和标准依法依规开展经营。

4.2

[信息披露]甲方承诺在本合同执行前、履行期间,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乙方披露与特许经营有关的基本情况。乙方明确承认已充分了解与甲方签订本合同、与甲方进行特许经营合作(特许经营)所必需的与甲方及其品牌有关的一切信息;甲方不存在故意隐瞒相关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诱导乙方签署本合同的情形;乙方在知晓上述信息并作出合理商业判断后,已签署本合同。乙方不得在本合同期限内,以甲方在签订合同之前和签订时未披露相关信息为由要求解除本合同并索赔。

4.3

【筹备支持】甲方和/或甲方关联机构应在特许经营茶馆筹备工作中对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指导,包括但不限于对乙方目标市场的调查研究、特许经营茶馆的装修布局、产品分类、人员培训及开业前指导等。

4.4

[宣传推广]

(1)

甲方和/或品牌推广员将结合市场需求,按计划进行营销推广活动,提升Chagee品牌的品牌知名度。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和/或品牌推广人组织的一切营销推广、促销活动、营销策略和工作要求,提升Chagee品牌的品牌知名度和销售业绩,并承担推广服务费。

(2)

甲方和/或品牌推广者可在顾及品牌运营的情况下,向乙方提供广告宣传材料。对于甲方和/或品牌推广者提供的所有广告宣传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与甲方及甲方关联企业的商标、企业信息和形象代言人(如有)相关的所有宣传项目和材料或与任何第三方联合推出或提供的宣传项目和材料),乙方应按照甲方和/或品牌推广者规定的使用期限和方式张贴或使用该等项目和材料,并应处置,严格按照甲方和/或品牌推广者的要求,集中或以其他方式对甲方和/或品牌推广者要求的这类物品和材料进行。乙方不得私自制作广告材料或开展营销活动。必要时,乙方应向甲方和/或品牌推广商申请批准,经甲方和/或品牌推广商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乙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其销售政策,并在征得甲方和/或品牌方书面同意的前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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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者,落实这样的政策。

4.5

[加盟体系支持]

(1)

为保证品牌一致性,甲方和/或甲方关联机构负责向乙方提供Chagee的品牌形象、视觉效果设计方案、运营管理标准规范、运营管理软件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门店设计方案、招牌设计方案、货架设计方案、产品展示方案、门店运营管理方案、销售管理模式、服务质量控制系统、设备采购清单、收银系统配置、小程序会员系统、智慧屏展示推送系统、电子订餐系统(“订餐系统”)、云检、监控系统等数字化信息系统、产品生产方式等。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和/或甲方关联机构提供的上述品牌形象、视觉效果设计方案、运营管理标准规范、运营管理软件系统等。未经甲方和/或甲方关联机构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变更,也不得授权任何第三方使用。

(2)

甲方和/或甲方关联机构有权要求乙方及特许经营茶馆安装、使用甲方和/或甲方关联机构开发或指定服务商运营的相关操作软件(包括收银系统、外卖平台、操作、管理、ERP、APP、点餐、小程序等)及监控设备和系统,并确保上述软件和监控装置与甲方和/或甲方关联机构相关系统连接,并实时上传数据和监控记录,供甲方和/或甲方关联机构查验。此处相关费用由乙方及特许茶馆承担,乙方按照与甲方关联企业签订的合同支付相关费用。如发生乙方及特许茶馆违反本合同的情形,或本合同中止、解除或终止,甲方及甲方关联企业有权暂停或终止乙方及特许茶馆使用上述软件和服务。

(3)

乙方承认并同意,甲方和/或甲方关联机构有权随时对甲方提供的运营系统进行优化、调整、更新和更换,乙方应无条件配合。

4.6

[业务指导]

(1)

为保证产品和服务质量的一致性,甲方、管理人及其授权的工作人员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指导、检查、监督和评估,包括但不限于随时对乙方茶馆的经营活动进行监测和/或检查乙方茶馆的生产、经营和办公场所,经乙方同意,并在不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承诺予以积极配合。

(2)

甲方在检查中发现乙方茶馆损害茶吉品牌形象或不符合甲方和经理人一致性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违反本合同、门店管理规则、甲方或经理人制定的其他管理制度),或甲方收到经核实的消费者对特许经营茶馆的投诉,甲方有权根据违约情况要求整改并要求乙方解决、闭店整改或支付违约金。乙方应在甲方补救通知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对违约行为进行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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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承担所需承担的全部费用;在规定期限内仍未补救的,甲方有权暂停供货并终止甲方为乙方特许经营茶馆配备的相关系统(包括但不限于收银系统、外卖平台、手机点餐小程序、点餐平台等),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万元,并要求乙方继续整改;乙方未对违约行为进行补救或未能补救的,经补救,满足甲方和经理人的要求,认为乙方不具备经营特许经营茶馆的能力,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与特许经营保证金金额相等的违约金(甲方可直接从保证金中扣除该金额。定金不足支付违约金的,由乙方另行支付差额)。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继续赔偿。如在整改完成后,甲方或经理人再次检查门店时发现类似问题(包括要求提前整改的问题和新问题),乙方应视为实质性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与特许经营保证金金额相等的违约金(甲方可直接从保证金中扣除该金额。定金不足支付违约金的,乙方另行支付亏空),单方解除本合同。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继续赔偿。

(3)

在特许经营期限内,甲方和/或经理人有权根据《门店管理规则》对乙方履行本协议义务的情况进行评估和评价。乙方应严格执行《门店管理规则》,接受并配合甲方或经理人对其遵守该等规则的监督,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积极宣传查吉形象。

4.7

【业务培训】甲方、管理人应安排对乙方员工进行开店、经营管理、市场营销、产品制造等方面的培训和考核。乙方在乙方员工经甲方确认考核合格后方可开店经营,甲方应根据市场需求开发各类新产品,并不定期对乙方进行技术培训。乙方应委派员工到甲方或甲方指定门店学习新产品或接受远程培训。

4.8

【信息核查】甲方和管理人有权对特许经营茶馆的交易记录、账目等文件进行查阅、审核,乙方应提供相关配合。

4.9

【第三方服务费】甲方可安排由第三方供应商为专营茶馆提供杀虫、食品安全检验和微生物采样等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

4.10

【运行标准要求更新】

(1)

为确保乙方以有效、合法的方式经营专营茶馆,甲方及管理人应不时提供书面政策、规则、操作手册及书面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与乙方履行本协议义务有关的各项政策、规则和/或条款及平台规则,已发布或将通过(其中包括)甲方向乙方提供使用的门店管理系统发布的),并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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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

甲方及管理人保留随时修订或补充各项制度、规则、手册、标准等条款的权利。修订和补充的内容自甲方和管理人发布相关通知(乙方应及时通过甲方指定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飞书、企业微信、门店管理系统和信息平台自行核查)之日起生效,并纳入本合同。乙方应无条件执行修订或补充的制度、规则、手册、标准等规定。

(3)

乙方承认并同意有义务及时接收、阅读和理解甲方和管理人修改或补充的内容。乙方如有任何疑问或异议,应在收到相应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问询,甲方应在合理期限内答复并澄清相关问题。

(4)

乙方未执行既定的制度、规则、手册、标准、统一的操作策略或质量要求,或违反本合同、其证物、其他相关约定或甲方、管理人提供的指导,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5.1

【限制授权使用】乙方按照甲方要求,以统一运营模式经营管理特许经营茶馆,不得超出许可范围和特许经营期限经营。

5.2

【门店经营】甲方及甲方关联机构根据本合同及其他业务合同提供的相关支持服务,为全国范围内统一的基础支持服务,与特定门店的经营情况不直接相关,也不构成对特定门店经营情况的陈述或保证。乙方执行本合同及其与甲方的特许经营合作,均为乙方在对甲方品牌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研究后,自主做出的经营决策。乙方不得以无利润、经营亏损或其他类似理由拒绝支付本合同项下相应费用或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应付费使用甲方及甲方关联企业提供的服务,使用甲方建立的品牌形象、经营模式、设备和工艺生产、销售其门店内的全部产品,乙方应独立核算,自行作出管理决策,赚取利润,风险和损失全部自行承担。

5.3

【操作要求】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和管理人建立的经营模式、质量标准和服务标准及各项制度,接受甲方和管理人的指导、检查、监督和考核,采纳甲方和管理人在操作过程中提出的建议,并遵循甲方和管理人的指导。乙方茶馆经甲方和经理人检查或考核,不符合甲方和经理人要求的,甲方和经理人有权要求乙方闭店整改,并参加甲方提供的相关培训,费用自理。

5.4

【转让限制】

5.4.1

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独立经营业务。

13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禁止乙方以签约、租赁、合作、委托、转让股权(合伙权益)或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将门店的全部或部分业务及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进行经营管理。乙方要求转让本合同的,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可以按照甲方约定的方式和细节,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乙方以外的第三方,但乙方应保证该第三方能够履行本合同项下的相应义务。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对上述业务享有优先购买权(ROFR)。甲方发出ROFR通知后,乙方不得取消转让或变更转让价格或转让条件或乙方转让无效且甲方有权立即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除甲方另有书面同意外,乙方只能在甲方授权的区域内开设一家专营茶馆,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从事以下任何活动;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扣留乙方已支付的全部保证金:

(1)

分许可任何第三方作为其特许合作伙伴;

(2)

子代理、从事专营或经营与甲方产品相竞争的其他产品;

(3)

在任何地区开设第二家或更多的茶吉茶馆。

5.4.2

如双方以任何理由解除本合同,甲方对在同一条款和条件下收购门店所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门店租赁权、店内设备等)享有优先购买权。

5.5

【筹备开设特许经营茶馆】乙方自愿参与特许经营,提供特许经营茶馆与经营场所一起使用,其拥有合法所有权或使用权(乙方自行租赁经营场所并承担相关费用的)。应甲方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商铺产权证、租赁物等必要的所有权凭证(或证明业主认可物业使用的凭证)。甲方和经理人将在开店准备工作中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指导,乙方应尊重甲方和经理人的建议。

5.6

【人员培训】加盟茶馆开业前,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员工人数和时间范围,安排其员工参加甲方或经理人进行的操作技术培训课程和考试。乙方在上述员工考试合格前,不得开店经营。上述学员的差旅费、食宿费由乙方承担,因培训产生的任何人身、财产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

5.7

[装修要求]

为体现茶吉一贯的品牌形象,乙方应执行甲方或经理人的设计装修方案。乙方应完全按照设计方案(包括平面图、效果图和施工方案,下同)对门店进行装修,不得更改方案,更不得擅自选择其他方案。设计方案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或管理人所有,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知识产权或

14


经理。

乙方同意由甲方或管理人指定的装修承包人对特许茶馆进行装修,并与装修承包人订立施工合同。任何相关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与装修承包人确认。乙方和装修承包人应当按照甲方或管理人提供的设计方案和装修标准进行施工,并应当在装修完成后通知甲方或管理人和政府主管部门(如有要求)对装修工作进行验收批准。只有通过验收,满足其他开业条件,门店才能开始试营业,开门营业。未达到检查审批要求的,在甲方和管理人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整改完善。除非得到甲方或管理人的书面认可,否则乙方使用甲方或管理人未推荐的装修承包商应视为对本合同的实质性违约,在这种情况下,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扣留从乙方收到的全部费用。

乙方经营的门店招牌、装修及内部装修陈旧、损坏,影响了甲方一贯品牌形象的,乙方应在甲方或管理人规定的期限内,按照当时对Chagee品牌的企业装修要求和标准(CIS)自费进行外出维修保养。

未经甲方或管理人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专营茶馆进行建设、改建、改善、装修;否则,甲方或管理人有权终止项目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乙方擅自携带与甲方或经理店设计规格不一致的上述工程,造成该店无法营业的,甲方或经理人有权要求整改,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5.8

【升级更换】鉴于整体经营、品牌推广和门店形象及加盟合作伙伴的信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新加盟茶馆的装修、机器设备及软件系统。乙方同意根据甲方书面通知更换,费用自理。

5.9

[产品采购]

为保证品牌、产品质量和款式的统一性,乙方茶馆所需的所有商品,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原材料、半成品、耗材、包装用具、营销物资、机器设备、员工制服等,均为甲方指定的产品,必须从指定供应商及其指定第三方统一采购。乙方与指定供应商因所购货物质量产生的任何争议,应在乙方与指定供应商另行订立的书面协议中予以明确。甲方可协助乙方与指定供应商协商解决该纠纷。上述经营货物的供应,应遵循先付款后交货的原则。乙方应一次性支付所需货款及运费。货物抵达后,乙方应立即对照货物随附的发货单或提货单进行查验和清点。如在该查验和清点中发现货物与单证有不一致之处或对产品有任何损坏,乙方应立即联系指定供应商处理或向第三方经销商提出索赔。甲方可协助乙方与指定供应商协商解决。乙方经核查未提出异议或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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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逾期,导致无法置换或索赔,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未经甲方或指定供应商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指定供应商以外的任何一方采购。甲方或指定供应商同意乙方自行采购上述货物的,该等自购货物的质量、品牌、规格、供应商等事项须经甲方或指定供应商书面同意。但甲方或指定供应商的此类批准不构成对商品质量的认证或保证。因产品质量产生的任何争议和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联关系。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的,甲方、管理人和指定供应商有权暂停向乙方提供一切运营支持、商品供应和其他服务,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乙方可以临时采购新鲜时令水果;但品牌和质量必须符合甲方要求。乙方保证其采购的原材料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或行业标准(以较高者为准)。乙方同意,在收到甲方统一采购水果通知后,自通知规定之日起向甲方或指定供应商采购新鲜时令水果并由甲方或指定供应商统一提供。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向甲方采购的食材、水果、包装材料、机器设备、软件系统等转售给第三方或在非签约门店使用。

5.10

【关于产品和服务质量的标准】

乙方承诺严格按照甲方和经理人对原料、制造配方、产品包装、门店对环境、卫生和服务等方面的要求进行产品经营,不得自行改变口味或与产品外观相匹配或进行可能造成产品口味、质量和包装差异的其他活动。乙方应严格控制产品质量,接受并积极配合甲方或管理人对产品质量进行的监督。

如任何第三方因乙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而导致其权益受到损害,则乙方应因此承担全部责任,在此情况下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同意按照甲方提供的方案妥善解决此类纠纷,并承担相关费用。若甲方被迫先行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甲方有权直接从特许经营保证金中扣除损害赔偿金额,不足部分可随时向乙方追偿,不足部分由乙方赔偿。

5.11

【价格政策】乙方承诺严格执行甲方价格政策,按甲方建议的区域统一价格销售查格产品,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变更销售价格。乙方应接受并积极配合甲方或管理人对甲方价格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的监督,并承诺不与其他加盟伙伴进行恶意竞争。乙方拟参加商场、团购促销活动的,应在活动开展前一周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方可开展活动。

5.12

【限售】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生产或销售,在专营茶馆的经营中,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生产或销售,在专营茶馆的经营中,专营茶馆以外的其他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产品

16


其他品牌)。

5.13

[账户管理]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门店管理系统仅用于加盟茶馆的经营。乙方同意甲方可根据乙方提供的信息为乙方开立管理账户。

乙方了解并确认,所述账户对应的是唯一用户名,乙方可通过验证码或设置密码(如有)使用该用户名。乙方登录上述管理账户后,方可进行各项操作。乙方管理账户绑定相应手机号的,乙方确认通过验证绑定手机号进行的登录及所有相关操作均已获得该手机号持有人的正式授权,该授权在整个合同期限内保持有效。因手机号码变更或未经授权绑定而产生的任何损失,由乙方单独承担。乙方应妥善保管账户用户名、绑定的手机号码和密码。因用户名、绑定的手机号码和密码保管不当而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全权承担。

乙方通过门店管理系统中管理账户以填写、核对、点击或其他方式确认的任何内容或进行的任何操作,均视为乙方行为或乙方意图的真实表达,乙方承担相应后果。

5.14

【消费者权益与保护】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应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食品质量事故和行政机关抽检等问题,并于上述问题发生当日向甲方报告相关情况。消费者因乙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出现问题直接向甲方提出更换、退货或其他索赔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的24小时内答复,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有)。乙方因延误处理导致消费者再次向甲方投诉或乙方处理方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甲方有权代乙方更换、退货或作出其他合理决定,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已支付的定金中扣除或其他应支付给乙方的任何款项。

5.15

【经营者责任落实情况】

乙方为特许经营茶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安全经营等相关事项的首要责任人。乙方负责门店生产经营的安全管理,对包括但不限于门店食品生产、经营、消防等安全问题承担全部责任。

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应认真履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各项义务。乙方尤其要严格遵守适用于食品、饮料、餐饮行业的有关食品质量、食品安全和卫生的上述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要求,以及有关公共安全、消防安全的首要责任要求。乙方应接受相关安全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甲方或管理人对其经营活动进行与食品安全、生产安全、消防安全相关的抽查监测(包括门店食品安全审核、微生物监测、消防安全抽查等)。乙方还应按照《质量安全改进方案》的要求完成质量安全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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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的要求,具体标准和要求详见《附件 II食品安全管理细则》。

5.16

【合法经营】乙方在特许经营茶馆经营过程中,因乙方或其特许经营茶馆不履行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义务而产生的任何责任,由乙方单独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该损失。此外,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撤销授予乙方的特许经营授权,甲方已收取的特许经营费、保证金不予退还。如该等费用及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乙方应全额补足甲方损失。

5.17

[提供数据]

乙方应保证甲方和/或甲方经理人有权从乙方获得准确的数据,并应以甲方和/或甲方经理人合理要求的形式提供加盟茶馆的所有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加盟茶馆的月度成本和细目、月度库存数据(每月最后一天盘点)、其他费用、门店经营产生的全部收入。乙方还应配合甲方工作人员在门店检查时核实所有报告的营业额。

乙方应保证不存在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行为。乙方如有漏报、谎报行为,视为本合同的重大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与特许经营保证金金额相等的违约金。如该等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乙方应全额补足甲方损失。此外,甲方收取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特许经营费、特许经营保证金,一律不予退还。

5.18

[会员制度]

如甲方和/或甲方关联企业推出“CHAGEE”储值会员卡服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和特许经营茶馆代销售甲方和/或其关联企业发行的充值卡、储值卡、会员卡、现金券及类似凭证,并将上述卡券的销售收益或储值金额直接存入甲方和/或甲方关联企业指定的账户。乙方同意无条件配合参与和使用此类会员卡服务。此外,乙方及特许茶馆应按照甲方规定,就前述卡券向消费者/客户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刷卡、消费、扣款、积分兑换等服务。同时,甲方和/或甲方关联机构应于次月月底前向乙方或乙方指定账户支付客户上月在乙方专营茶馆发生的实际消费金额,甲方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甲方无储存式会员卡服务的,乙方可以经甲方书面同意开展门店会员活动,但不得采用储值式会员模式;否则视为乙方实质性违约。

5.19

【宣传推广】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经甲方书面同意,开展宣传营销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以“查哥”名义开通相关社交账号(包括小红书、抖音、微博、快手、哔哩哔哩、微信频道和豆瓣)进行承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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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宣传推广、团购、外卖等活动或推出外号信息。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应按照甲方设计的宣传方案和甲方的要求发布宣传内容并开展活动。乙方及特许经营茶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违法违规开展宣传活动。

5.20

【信息更新】合同期限内乙方及加盟茶馆信息发生任何变更(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或加盟茶馆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信息、门店收款信息、联系方式、场地租赁信息等)的,乙方应及时将具体变更情况通知甲方及管理人,并同步在相关加盟茶馆管理系统完成相应信息更新备案。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乙方单独承担。

5.21

【资金托管安排】为保证特许经营茶馆的交易安全,乙方不可撤销地委托综合服务商指定的托管银行提供包括资金代扣、支付代理和结算等管理服务,并应签署《综合服务合同》。专营茶馆的所有收入(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都应归集到托管银行为乙方开立的专门用于资金分配的交易结算资金记账记账的子账户(即乙方虚拟子账户,也称门店钱包)中。在乙方从虚拟子账户支取资金前,乙方同意托管银行有权扣除乙方根据本合同及其他业务约定应支付给甲方及甲方关联企业的款项(包括经营管理费、商标许可费、推广服务费、供应链管理服务费、技术服务费、综合服务费、其他服务费(如有),以及任何未清偿的违约金、损失赔偿及其他应付款项)。乙方不得通过其他方式收取特许经营茶馆的收益而未记录该营业额;否则视为乙方实质性违约。

6.

知识产权与不竞争

6.1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甲方及甲方关联机构授予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按本合同及其他商务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方式在授权地址使用CHAGEE知识产权的权利。

6.2

将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所拥有的茶吉知识产权许可给乙方使用,不视为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将上述知识产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乙方的明示或默示同意。乙方对上述知识产权的使用仅限于特许经营茶馆经营,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用途,且该使用应以有利于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的方式进行。

6.3

乙方承认并同意,查吉知识产权对甲方及甲方关联企业具有重大价值,乙方在使用该等知识产权时应严格遵守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以及甲方及甲方关联企业不时颁布的准则或标准。甲方及甲方关联机构或其代表有权在工作时间内以合理频次对乙方及特许经营的茶馆进行检查,监督乙方对许可的查吉知识产权的使用情况。

6.4

乙方及特许茶馆不得以任何方式扩大“茶吉”等知识产权的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不得制作或使用与“茶吉”等类似或歪曲的任何商标、标识、名称、专利及艺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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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名称、标识、专利和艺术品以任何方式。

6.5

乙方无权自行或通过任何第三方就甲方及甲方关联方根据本合同及其他商务合同许可给乙方的查格知识产权,或与查格知识产权混淆相似或衍生的任何知识产权提出任何知识产权申请。否则,乙方应将该等知识产权无偿转让给甲方及甲方关联企业,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6.6

如查吉知识产权受到质疑,或乙方知悉任何其他方可能侵犯或模仿任何查吉知识产权,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应拥有对该知识产权提出的任何质疑的全权控制权,包括决定是否对任何被控侵权或模仿正式提起诉讼的权利,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这方面的一切必要协助。

6.7

乙方承诺,乙方及其特许经营的茶馆在本合同期限内及本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之日起两年内,不得与甲方竞争或帮助任何其他人与甲方竞争,包括但不限于自行经营与“茶吉”相竞争或类似的产品或门店,委托任何其他人或其持股的任何经营机构或以任何其他名义经营。

6.8

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承诺乙方及其关联企业不销售、经销该品牌以外的任何产品,不向与甲方竞争的任何企业盈利,不在与甲方竞争的任何企业任职或兼职,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6.9

如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就本合同项下特许经营茶馆的全部合作(包括本合同及其他商务合同)。乙方为多店加盟商的,甲方也有权立即关闭甲方或甲方关联机构为乙方其他加盟茶馆配置的相关系统(包括但不限于收银系统、外卖平台、订餐移动小程序、订餐平台和茶吉功夫系统),并可选择终止与乙方订立的其他个体店铺加盟合同及其他业务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万元,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的损失,乙方应进一步赔偿甲方,使甲方免受任何损失或损害。

7.

声誉保护

乙方有义务维护甲方、甲方关联企业和Chagee品牌的声誉,不得有对甲方及甲方关联企业和Chagee品牌的声誉、形象或商誉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或言论。在本合同期限内及期满后,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损害甲方、甲方关联企业或Chagee品牌的商誉。乙方不得通过任何媒体、平台公开发表、唆使、教唆任何第三方发表、发布对甲方、甲方关联企业或茶吉品牌不利的言论、采访或负面言论。否则,乙方需承担10万元违约金。如该等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的损失,乙方应进一步赔偿甲方,使甲方免受任何损失或损害。

8.

信息和数据收集

20


就双方合作而言,乙方同意甲方/甲方关联方/甲方合作方可以收集、存储、使用和处理乙方授权、甲方获取或从第三方获取的专营茶馆信息、乙方个人信息、经营信息、员工信息等乙方提供的信息(以下统称“乙方信息”)。甲方/甲方关联方/甲方合作方可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或乙方与甲方/甲方关联方/甲方合作方签订的其他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使用或整合上述乙方信息,以及经乙方授权或依法由甲方/甲方关联方/甲方合作方关联企业、合作方共享的乙方信息。也可将乙方特许经营茶馆的优良业绩(包括经营数据)作为成功案例进行宣传推广。

9.

保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

乙方应严格遵守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相关法律的要求。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收集、使用、共享的信息涉及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乙方应当遵循合法、合法、必要的原则,不得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与消费者的约定或者乙方与甲方/甲方关联方/甲方合作方之间的合同约定。乙方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对收集使用的消费者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不得向任何其他人泄露、出售或非法提供该信息。如乙方因违反前述规定而被任何第三方追究责任,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任何损失。

10.

保密

10.1

就本合同而言,“机密信息”是指甲方的所有相关信息、资料、文件以及任何其他信息或数据(就本条款而言,甲方应包括甲方、其股东、关联公司、其关联公司的股东、甲方的合作方),这些信息或数据不为公众所知,在本合同的谈判、讨论、执行和履行过程中由甲方向乙方提供或由乙方访问,无论其形式或载体如何,无论是口头、视觉或书面披露,以及该等信息在过去、现在或将来是否由甲方向乙方披露,包括但不限于:

(1)

产品配方、服务流程、生产方法和工艺、操作流程、操作手册、技术文件、软件系统和数据库等甲方或查格的任何技术信息;

(2)

甲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如商业模式、市场拓展准备计划、客户和供应商信息、行业竞争优劣势分析、市场预测、销售业绩、营销策略和计划、采购材料、定价策略、采购渠道、供应情报、定价政策、产品策略、财务报表和档案、合同内容和交易对手信息;

(3)

有关甲方组织架构、股东、投资者和员工的详细信息,以及甲方的业务、财务等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出具的与甲方有关的分析资料、文件和数据);

(4)

甲方有关其产品和服务的任何现有、未来和预期计划;

(5)

乙方在甲方组织的与本合同有关的接触、谈判和会议中获得的与双方合作有关的所有信息和资料;

(6)

任何第三方向甲方披露的任何专有或机密信息;

(7)

甲方认为保密的其他任何资料和信息。

21


10.2

乙方承认并承诺,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保密信息为甲方合法所有,乙方收到即视为承认甲方对相关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均不构成对保密信息的明示或默示转让或许可。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侵犯、损害甲方对保密信息的所有权。

10.3

乙方在获得甲方保密信息后,应安全、稳妥地存放所有含有保密信息的文件和资料,并采取保密措施和制度(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保护自身保密信息而采取的保密措施和制度),防止被窃取或泄露。以电子方式存储在计算机上的任何机密信息,应得到有效保护,不受任何未经授权的直接或间接入侵或通过网络或其他手段访问。乙方采取的保密措施的审慎程度不低于适用于乙方自身拥有的同类信息的程度。如发生灭失或泄露,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双方应共同研究采取补救措施。

10.4

未经甲方事先同意,乙方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本合同约定以外的任何目的,也不得将甲方的保密信息直接或间接披露、泄露、告知、公告、发布、发布、传授、复制、转送或以其他方式告知甲方未经甲方授权获取或接收该等信息的任何第三方或其他工作人员。乙方也不得随意使用或允许任何第三方使用甲方的保密信息。乙方如对任何信息不确定是否保密,应按照保密信息适用的标准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10.5

如乙方取得任何属于总则10.1条第(1)项的保密信息,乙方承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揭示、发布或转让该等信息;不得为履行本合同以外的目的使用或盗用该等保密信息;不得研究、开发、生产或委托第三方生产同类或类似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类别、式样等方面)作为甲方和查吉在此类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原料配方、加工工艺等)基础上。在乙方与甲方解除本合同后的两年内,乙方不得为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任何第三方制造、经营或承包制造相同或类似产品。

10.6

乙方不得复制、出借、挪作他用甲方依据本合同提供的各类特许经营管理细则及其他文件资料。本合同期满或终止,乙方应立即将该等材料全部退还甲方,并按甲方要求予以销毁。

10.7

乙方的保密义务自乙方知悉并获得甲方保密信息的那一刻起开始履行,并一直有效至甲方书面通知乙方不再需要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保密义务,或至有充分证据证明相关保密信息已进入公共领域为止。

10.8

乙方必须在与员工签订的雇佣合同或劳动合同中加入保密条款,确保甲方保密信息不被泄露。乙方员工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的,视为乙方违反本合同,乙方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22


10.9

乙方所承担的保密义务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不终止;即本合同有关保密的规定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有效。在本合同生效前,对于乙方已经取得或知悉的甲方各类保密信息,或甲方界定的保密内容,乙方均应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保密义务。

10.10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或适用法律或政府主管部门要求披露外,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乙方提交的商业信息及其他相关资料和信息。

10.11

如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就本合同项下特许经营茶馆的全部合作(包括本合同及其他商务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直接和间接损失)。乙方为多门店加盟商的,甲方也有权立即关闭甲方为乙方其他加盟茶馆配置的相关系统(包括但不限于收银系统、外卖平台、手机点餐小程序、点餐平台和茶吉功夫系统),并可选择终止与乙方订立的其他个体门店加盟合同及其他业务合同,乙方应立即停止因违约行为造成的侵权行为,并及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机密信息传播,并尽最大可能消除影响。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万元,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的损失,乙方应进一步赔偿甲方,使甲方免受任何损失或损害。

10.12

如有任何第三方对甲方主张任何索赔,或甲方因乙方违反本条款而涉及任何争议、诉讼、仲裁或其他诉讼程序,乙方应负责为甲方进行有效的澄清和辩护,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反商业贿赂

11.1

乙方承诺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向甲方人员及与甲方人员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人员的家庭成员、亲友、利害关系人)提供任何不正当利益,以获取或保留业务合作机会(包括签订本合同),包括允许甲方人员及与甲方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人员持有或允许第三方代为持有乙方及乙方特许经营茶馆的股权,但通过公开证券市场持股但无实际控制权的除外。乙方自愿接受甲方对乙方商业交易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无条件配合甲方查询。

11.2

本条所称非正当利益,是指乙方或乙方任何人员通过电子转账方式,直接或间接给予回扣、贿赂、私下提成、贷款、礼品、红包、等值现金或红包(包括但不限于微信红包、支付宝红包等)、现金或现金等价物(包括消费卡/优惠券、提货券、购物卡、兑换券、充值卡、交通卡、电话卡、各种话费充值卡、可供使用或消费的充值卡和预付卡及其他形式的贵重礼品或有价证券,等)以任何名义向甲方及其他利害关系方员工索要或收受、支票及财产权益、旅游、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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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消费、个人服务、住房机会、户口迁移、工作转移、提供工作机会、晋升、安排出国留学、享受免费服务(包括性服务)和授予荣誉、名誉、头衔、资格、地位、特权等。乙方任何工作人员如为甲方员工,或该员工的亲属、利害关系人,乙方应在本合同执行前充分、如实书面告知甲方。

11.3

乙方承诺坚决抵制甲方人员的任何索贿行为和甲方人员实施的任何有损甲方利益或商誉的行为(包括甲方人员要求乙方实施的行为),乙方如发现甲方人员有前述行为,可通过以下渠道举报:(1)邮箱:[邮箱地址];(2)电话(微信同上):[ ];(3)邮寄或当面举报地址:开宏路99号CHAGEE全球总部合规部、法律与合规中心,上海市长宁区。

11.4

如乙方违反本条,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就本合同项下特许经营茶馆的全部合作(包括本合同及其他商务合同)。乙方为多门店加盟商的,甲方还有权立即关闭甲方或甲方关联机构为乙方其他加盟茶馆配置的相关系统(包括但不限于收银系统、外卖平台、订餐移动小程序、点餐平台和茶吉功夫系统),并可选择终止与乙方订立的其他个体门店加盟合同及其他业务合同,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万元。如该等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遭受的全部声誉和商业损失,乙方应另行赔偿,以充分赔偿甲方的任何损害。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由甲方将该事项移送司法机关追究乙方及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12.

一般违约责任

12.1

因乙方自身经营业务造成第三方权益受损的,乙方因此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无可避免地要求甲方提前赔偿,甲方有权随时就该数额向乙方追索。

12.2

因甲方过错导致本合同终止或不能履行的,甲方应退还保证金和特许经营费。因甲方过错造成的直接损失,乙方可以向甲方索赔。

12.3

如发生乙方违约(包括违反特别条款、证物至特别条款、本合同总则或任何其他商务合同)的情形,甲方有权根据乙方违约的严重程度选择以下任一种或多种补救措施:

(1)

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含闭店整改)和/或自费接受再培训,并按照相关违约条款支付违约金;

(2)

暂停履行本合同义务,通知货物供应商暂停供应原材料、包装材料等商品,并关闭甲方或甲方关联机构为乙方专营茶馆配置的相关系统(包括但不限于收银系统、外卖平台、移动点餐小程序、点餐平台和茶哥功夫系统);乙方赔偿甲方产生的损失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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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其违约(赔偿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万元)起,甲方可选择与乙方继续履行本合同;

(3)

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撤销授予乙方的特许经营授权,甲方收取的一切费用、收费,包括但不限于特许经营费、特许经营保证金,一律不予退还。此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特许经营保证金金额的违约金。如该等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乙方应全额补足甲方损失。

12.4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项下的一切费用和收费;否则,甲方有权按以下方式解决:

(1)

每延误一天,乙方按未付金额的千分之一(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暂停履行本合同义务,并关闭甲方或其关联方为乙方加盟茶馆配置的相关系统(包括但不限于收银系统、外卖平台、手机点餐小程序、点餐平台和茶吉功夫系统)。只有在乙方全额支付所有未付款项和违约金后,相关系统服务才能恢复。

(2)

迟延超过三十(30)天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除承担上述规定的延期付款违约金外,还应向甲方支付与特许经营保证金金额相等的违约金(如该等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不足部分由乙方进一步赔偿甲方),甲方收取的全部特许经营费及特许经营保证金不予退还。

12.5

甲方有权(但无义务)从特许经营保证金中扣除乙方拖欠的任何应付款项(包括费用、违约金、损失赔偿等),或从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应付给乙方或代乙方收取的任何款项中扣除,或要求托管银行从乙方虚拟子账户中扣除该等款项。不足之处,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追索。该项扣除不影响或减少乙方在本合同其他条款下应承担的任何违约责任,也不涵盖给甲方造成的任何部分仍未得到赔偿的损失。

12.6

尽管有有效性和效力条款的相关规定,但就本条而言,如果乙方的违约行为既违反了本合同的特别规定、一般规定,也违反了本合同的任何证物,且其项下关于违约金的规定不一致,甲方有权就同一违约行为选择要求乙方按较高金额支付违约金(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不足部分由乙方进一步赔偿)。甲方可同时采取该等条款约定的其他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暂停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要求乙方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包括闭店整改)和/或自费接受再培训、要求乙方注销任何擅自开立的账户等。

12.7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除按照本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非违约方为追究其违约责任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旅费、律师费、仲裁费、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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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公证费、鉴定费、快递费等合理费用。为免生疑问,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乙方违约而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金或违约金、对甲方、甲方关联企业和Chagee品牌造成的声誉损害,以及为追究乙方违约责任而发生的前述全部费用。

12.8

因罢工、劳资纠纷、暴乱、战争、政府行为、地震、风暴等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经济损失,任何一方均不对对方承担赔偿责任。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应当及时将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原因通知另一方。

13.

终止及终止后安排

13.1

无论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原因为何,乙方支付截至本合同终止之日到期应付的一切费用和开支的义务仍然有效,并应在本合同终止后五(5)日内全部结清。

13.2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在授权地址继续履行本合同,且该不可抗力事件解除后双方未能就乙方在新地址的业务经营达成一致意见,则本合同自动终止,任何一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就前款而言,不可抗力是指无法预见、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对一方有实质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水灾、地震、火灾和风暴等自然灾害,以及战争、骚乱、政府行为等社会事件。

13.3

本合同期满,如双方不续签,甲方有权收回门店自行经营。乙方应配合甲方办理相关门店变更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变更租赁合同、特许经营茶馆证照等。

13.4

乙方首次就授权地址签署本合同的,乙方可在签署后七(7)日内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特许经营费和保证金,但如乙方已要求甲方提供服务,甲方有权扣除向乙方提供前期服务所发生的合理费用,并将剩余款项退还乙方。

13.5

本合同因任何原因解除或终止时:(1)乙方不得继续使用Chagee的品牌形象和知识产权,不得以“CHAGEE”、“CHAGEE加盟商”、合作伙伴或类似头衔等名义开展任何经营或促销活动,也不得从事任何利用甲方及甲方关联企业商业秘密的行为;(2)乙方应于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在特许茶馆内外移除与Chagee品牌有关的一切标识,包括但不限于室内外装饰、招牌、广告牌或任何可能引起消费者误解或混淆的直接或间接标记;(3)本合同期限内乙方用于推广和运营茶吉品牌的所有社交媒体账号(包括但不限于抖音、小红书、微博、微信等平台)在合作终止之日予以注销;(4)乙方在合作终止之日停止使用甲方或甲方关联机构为加盟茶馆配置的所有相关系统,完成乙方在托管银行开立的店铺钱包的注销,并应甲方要求无条件退回甲方或销毁所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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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特许经营茶馆的经营(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手册、操作规程、宣传材料、培训材料、书面指导文件等)。乙方未履行本条义务的,按每日特许经营费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十(10)日内仍未履行完毕,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清运、销毁、注销等行为,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但不承担义务)从甲方及甲方关联企业应付给乙方或代乙方收取的任何款项中直接扣除上述违约金及相关费用,或从任何保证金退还给乙方。甲方有权随时就不足之处向乙方追索。

13.6

特许经营茶馆终止前,乙方应确保自行清偿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欠甲方关联方款项、支付供应商款项、员工工资、水电费等,妥善处理与第三方的一切债务关系、合同义务及法律纠纷。如甲方或甲方关联企业在本合同期限内因乙方经营业务遭受任何法律诉讼、索赔或经济损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及一切法律后果。并且,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或甲方关联机构的通知后十(10)个工作日内,积极配合甲方或甲方关联机构应诉、提出抗辩或解决纠纷。

13.7

专营茶馆终止后,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甲方要求处置剩余的带有品牌标识的库存产品和设备,此类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在甲方监督下销毁、按约定价格出售给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或按甲方认可的特定条件以不损害甲方和Chagee品牌形象的方式折价处置。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及专营店不得擅自将该等库存产品、设备、材料销售给其他任何第三方,以免对市场秩序和品牌形象造成不良影响。

14.

通知和交付

14.1

本合同第一页所列的邮寄地址、电话、电子邮件地址或其他联系方式,视为本合同项下通知的送达方式。任何一方如另有变更地址或联系方式,应在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如因联系方式变更导致相关通知或文件送达出现延误,该等后果由变更责任方承担。

14.2

甲方定期或不定期编制和更新的任何通知、文件和资料以及其他任何通知、文件和资料,在按本协议约定的联系方式送达乙方联系人时,视为已收到并对乙方具有约束力。同时,甲方可建立店长和加盟伙伴组,甲方交付给上述集团的规则、标准、政策、通知、文件和资料均视为已交付给乙方,且乙方已收到且收到的文件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14.3

乙方拒收甲方投递的任何书面邮件或该邮件被退回的,甲方可通过查吉茶馆管理系统将其投递至乙方,该邮件经上述投递后视为已投递至乙方。

14.4

为避免出现甲方和经理人的通知或诉求不能在合同有效期内送达乙方的情况,乙方同意指定专营茶馆的店长和副店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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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乙方代理服务。专营茶馆的店长、助理店长为邮件投递时在甲方门店管理系统登记的人员。

14.5

尽管有上述规定,乙方知悉,甲方已上线或将上线门店管理系统和信息平台(“平台”),就本合同的履行出具业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电子账单、各类支付诉求、书面法规、规则、操作手册及书面指令等,“业务信息”)。如甲方将更新业务信息的通知送达乙方在本合同第一页指定的联系人的邮箱地址和/或手机号码(“联系方式”),则在更新通知送达时,视为已将相关业务信息送达乙方。乙方应及时登录平台搜索相关业务信息。因乙方提交的指定联系人和/或联系方式无效或乙方指定联系人未及时将甲方的该等变更通知乙方而导致乙方未收到甲方的商业信息的,乙方应承担未及时收到商业信息的责任。

14.6

除前述情形外,本合同项下发生任何争议时,包括争议进入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强制执行程序,均适用于相关文书和法律文书的送达。

15.

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构造、形成要素、效力和争议解决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为准,为免生疑问,该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的法律法规。各方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相关争议提交上海国际仲裁中心(SHIAC)根据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为上海市。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所有相关当事人具有约束力。除仲裁庭另有裁定外,仲裁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律师费、仲裁费、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公证费、鉴定费、快递费等合理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16.

有效性优先

16.1

本合同条款不一致或有冲突的,按以下顺序排列条款的优先顺序:(1)特别条款的附件;(2)特别条款的正文;(3)一般条款。

16.2

本合同与其他业务合同就同一事项发生不一致或冲突的,按以下顺序排列条款优先顺序:(1)本合同特别条款的附件;(2)本合同特别条款的正文;(3)其他业务合同特别条款的附件;(4)其他业务合同特别条款的正文;(5)本合同一般条款;(6)其他业务合同(配套协议)一般条款。

17.

杂项

17.1

除非本合同另有明确规定为营业日(即中国境内银行对公众开放的一天,不包括周六、周日和法定

28


holidays),此处所有提及的“day”或“days”均指日历日,“month”指一个日历月,“quarter”指一个日历季度。

17.2

本合同项下的所有费用和开支金额均为含税价格,其中包括适用法律法规规定的所有税费。乙方不得要求扣减、抵减任何税费。具体税率和税额以甲方出具的发票信息为准,如因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调整导致税率发生调整,甲方有权相应调整本合同项下的含税价格,乙方同意配合调整。

17.3

本合同的证物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4

本合同各条款、子条款的标题、前缀仅供参考,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解释为本合同的一部分,或限制或影响其所标明的条款的含义和解释。

17.5

本合同未涉及的任何事项或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均以双方订立的书面补充协议为准。不得对本合同原文进行修改、补充。对原文的修改或补充,对双方均无法律效力,修改前的本合同适用。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如有不一致之处,以补充协议为准。

17.6

本合同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按照公平原则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合同构成甲乙双方关于本合同标的的全部约定,并取代此前关于本合同所述标的的所有口头和书面约定。在签署本合同前,甲方已采取任何合理措施提醒乙方注意与乙方有重大利益关系的条款,如免除或减轻其责任等,并已按乙方要求说明了此类条款,乙方已认真关注并充分理解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及其所有内容(如有)(尤其是与乙方有重大利益关系的)。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17.7

除非甲方另有书面确认,否则甲方未能或迟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不应被视为放弃该权利。也不得因单独或部分行使任何权利而排除进一步行使该权利或行使任何其他权利。甲方在任何时候对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或规定的任何放弃,均不得解释为甲方对乙方随后的任何违约行为的放弃或对甲方在该条款下的权利或在本合同下的任何其他权利的放弃。

17.8

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因任何原因无效或不可执行,则该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余条款的有效性。经双方共同协商,此种无效或不可执行的规定可由最能反映双方本意的有效、可执行的规定代替。

17.9

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乙方为自然人的,自乙方签字、甲方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29


签字并由甲方盖章)。双方签署日期不一致的,以较晚签署日期为准。本合同一式两份执行,双方各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效力,具有法律约束力。

17.10

当事人以电子签字方式签署本合同的,应当通过甲方提供或指定的电子签字系统进行签署。乙方了解并确认其电子签字为第三方电子签字服务商对其签字及身份信息进行认证后产生的专属电子签字,该电子签字用于本合同的执行。电子签字代表其真实意图。乙方进一步承认,通过甲方提供或指定的系统完成的电子签字,应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字,与密封签字或手写签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通过甲方提供或指定的系统以电子签字方式完成签署之日起立即生效。

(本页以下无正文;后附个人店铺加盟合同签字页)

30


(签字页至个体店铺加盟合同)

甲方:

  ​ ​ ​

乙方:

(盖章)

(签名/盖章)

甲方授权代表:

乙方授权代表: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