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股章程补充 (至2022年11月4日招股章程) |
根据规则424(b)(5)提交 注册号333-266130 |
5,000,000股A类普通股
普普文化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的是开曼群岛控股公司普普文化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的证券,该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公司运营子公司的股权。除非另有说明,如本招股章程所使用,「我们」、「我们的」、「我们的」、「 普普文化集团」、「我们的公司」而“公司”指普普文化集团有限公司,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股份有限公司;“普普文化 HK”指普普文化集团的全资附属公司香港法团及TERM3集团的全资附属公司普普文化TERM2(HK)Holding Limited;“福建华流”指福建华流文化体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法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由普普文化 HK全资拥有;“中国附属公司”指福建华流及厦门波普投资有限公司,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法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两者均为普普文化 HK的子公司;而“中国经营实体”是指厦门普普文化,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法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厦门普普文化”或“VIE”)及其子公司。
本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及随附的基本招股章程涉及发行5,000,000股公司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1美元(“股份”),直接向选定投资者发售。根据本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随附的招股说明书以及与每个选定投资者的证券购买协议,这些股份将以每股1.20美元的协商价格出售,每份协议的日期均为2025年9月25日。我们正在支付与此次发行相关的配售代理费用,如下所述。
A类普通股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代码为“CPOP”。A类普通股于2025年9月25日的收盘价为每股A类普通股2.05美元。我们是经修订的2012年《JumpStart Our Business Startups Act》中定义的“新兴成长型公司”,因此,我们将受到减少的上市公司报告要求的约束。
此外,我们是《纳斯达克公司治理规则》定义的“受控公司”。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兼董事会主席黄卓勤先生拥有我们已发行在外普通股所代表的超过50%的投票权。只要我们仍然是这个定义下的受控公司,我们就被允许选择依赖公司治理规则的某些豁免,包括豁免我们董事会的大多数成员必须是独立董事的规则。
股份的最终公开发行价格是由我们与选定的投资者协商确定的,基于多项因素,包括我们的历史和前景、我们经营所在的行业、我们过去和现在的经营业绩、我们的执行官以往的经验以及本次发行时证券市场的一般情况。
非关联公司持有的我司已发行流通A类普通股或公众持股量的总市值约为1.155亿美元,这是根据2025年9月25日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报告的已发行流通A类普通股56,362,733股和收盘价2.05美元计算得出。因此,我们目前不受F-3表格一般指示I.B.5的限制。
我们的法定股本包括每股面值0.01美元的A类普通股(“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1美元的B类普通股(“B类普通股”)和每股面值0.01美元的C类普通股(“C类普通股”)。每股A类普通股的持有人有权就所有在我们的股东大会上须表决的事项投票一(1)票,而每股B类普通股的持有人有权就所有在我们的股东大会上须表决的事项投票一百(100)票。每股B类普通股可随时根据持有人的选择转换为一(1)股A类普通股。A类普通股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转换为B类普通股。
我们不是一家中国运营公司,而是一家开曼群岛控股公司,其业务由我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或“中国”)、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和美国成立的子公司进行。因此,投资于我们根据本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发售的证券涉及独特且高度风险。
我们还面临与总部设在中国并在中国拥有公司大部分业务相关的法律和运营风险。中国政府可能会干预或影响我们中国运营实体的运营,并对其业务开展行使重大监督和酌处权,并可能随时干预或影响其运营,或可能对在海外进行的发行和/或对中国发行人的外国投资施加更多控制,这可能导致我们的运营和/或我们A类普通股的价值发生重大变化。此外,中国政府对在海外进行的发行和/或外国对中国发行人的投资实施更多监督和控制的任何行动都可能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并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
近期,中国政府在几乎没有提前通知的情况下发起了一系列监管行动和声明,以规范在中国的业务运营,包括打击证券市场的非法活动、采取新措施扩大网络安全审查范围、扩大反垄断执法力度等。2021年7月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简称“CCC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简称“SC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从严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意见》(简称“《意见》”)。《意见》强调,要加强对非法证券活动的管理,要加强对中国企业境外上市的监管。采取有效措施,如推动相关监管制度建设,应对中概境外上市公司风险和事件,网络安全和数据隐私保护要求等《意见》和拟颁布的任何相关实施细则可能会使我们受到合规要求的约束。
2023年2月17日,证监会颁布《境内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试行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和五项解释性指引(统称《证监会备案规则》),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根据《中国证监会备案规则》,对中国境内企业的“间接境外发行和上市”适用备案制监管制度,指以境外实体的名义在境外市场进行证券发行和上市,但以在境内经营其主要业务的境内企业的基础股权、资产、收益或其他类似权利为基础。证监会备案规则规定,发行人在此前已发售并上市证券的同一境外市场进行的上市后后续发行,包括发行股份、可转换票据及其他类似证券,应当在发行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备案要求,后续在其他境外市场进行发行的,应当在该等发行申请提交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因此,本次发行和我们未来在境外市场发行和上市的任何证券均应遵守中国证监会备案规则下的备案要求。此外,我们被要求在以下重大事件发生并公开披露后向证监会提交报告:(1)控制权变更;(2)被境外证券监管机构或其他相关主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制裁;(3)变更上市地位或转上市板块及(4)自愿或强制退市。如果我们未能完成备案或报告程序,根据中国证监会备案规则或其他方式,对于未来的任何海外证券发行或上市,我们可能会面临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的制裁,其中可能包括责令改正、警告和罚款。任何不利的监管行动或制裁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声誉和前景,以及我们A类普通股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2月24日会同中国财政部(“财政部”)、中国国家秘密保护总局(“NASP”)、中国国家档案局(“国家档案局”)发布《关于加强境内企业境外证券发行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的规定》(“保密规定”),该规定已于2023年3月31日随《试行办法》施行。根据保密规定,在中国大陆设立的寻求境外发行上市的境内公司,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被要求建立健全的保密和档案制度。在中国大陆设立的这类境内公司拟直接或通过其境外上市主体,向包括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提供者和境外监管机构在内的相关个人或实体公开披露或提供含有国家秘密或政府机构工作秘密的任何文件、资料的,应当取得主管部门批准,并在其披露或提供该等文件、资料前向主管保密行政部门完成相关备案程序。此外,提供或者公开披露可能对国家安全或者公共利益造成不利影响的文件、材料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按照相应程序办理。我们或我们的子公司根据保密规定和其他中国相关法律法规未遵守或被认为未遵守上述保密和档案管理要求,可能导致相关主体被有权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并在涉嫌犯罪的情况下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截至本招股说明书补充之日,我们认为,我们及我们的子公司没有向相关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境外监管机构及其他实体和个人提供或公开披露任何涉及国家秘密或中国政府机构工作秘密或其中任何一项可能对国家安全或公共利益产生不利影响的文件或资料。我们拟在未来发行并在纳斯达克上市时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其他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然而,我们或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未能完全遵守中国证监会备案规则(定义如下)和/或保密规定,可能会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在纳斯达克发售或继续发售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能力,对我们的业务运营造成重大干扰,严重损害我们的声誉,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导致我们的A类普通股大幅贬值或变得一文不值。
我们或我们的子公司还可能受到与使用、共享、保留、安全和转移机密和隐私信息(例如个人信息和其他数据)有关的中国法律的约束。2021年11月14日,中国网信办(“CAC”)发布《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数据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和意见截止至2021年12月13日。根据《数据安全管理条例草案》,持有百万以上用户/用户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者,在境外上市前,应当接受网络安全审查。数据处理活动是指数据的收集、保留、使用、处理、传输、提供、披露或删除等活动。2024年9月24日,国务院公布《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数据安全管理条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网络数据处理者进行的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网络数据处理活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国家安全审查。根据2021年12月28日颁布、2022年2月15日生效的最新修订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简称《办法》),持有百万以上用户/用户个人信息的网络平台运营者,在境外上市前应当接受网络安全审查。截至本招股章程补充之日,我们没有被任何中国政府机构告知我们或我们的子公司就本次发行提交批准的任何要求。我们不认为我们或我们的任何子公司将受到《办法》或《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的约束,因为我们均不持有超过一百万用户/用户的个人信息或进行任何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网络数据处理活动。但上述新的法律或法规将如何制定、解释或实施,是否会对我们产生影响,尚不确定。由于监管行动是新的,因此高度不确定立法或行政法规制定机构将在多长时间内作出回应,以及将修改或颁布哪些现有或新的法律或法规或详细的实施和解释(如果有),以及此类修改或新的法律法规将对我们子公司的日常业务运营、其接受外国投资的能力以及我们继续在美国交易所上市或发行证券的能力产生的潜在影响。
作为一家控股公司,我们可能依赖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支付给我们的股息来支付股息并为我们可能产生的任何债务提供资金。截至本招股说明书补充之日,我们的任何子公司均未向我们发放任何股息或分派,我们也未向我们的股东进行任何股息或分派。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产生并保留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并将其重新投资于我们的业务。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可以从利润或股份溢价账户中支付股息,前提是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支付股息,如果这将导致我们无法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支付到期的债务。如果我们决定支付股息,作为一家控股公司,我们将依赖于通过我们的香港子公司从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收到资金。
中国现行法规允许我们在中国大陆的子公司仅从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累积利润(如有)中向公司支付股息。在我们目前的公司结构下,我们依靠子公司的股息支付或其他分配来满足我们可能有的任何现金和融资需求,包括向我们的股东支付股息和其他现金分配或偿还我们可能产生的任何债务所需的资金。如果任何子公司在未来以自己的名义发生债务,管理这类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其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此外,根据中国法律法规,我们的每一家中国子公司必须每年从其税后利润中拨出一部分用于为法定盈余准备金提供资金,直至该准备金达到其注册资本的50%。此项储备不可作为股息分配。因此,我们的中国子公司以股息、贷款或垫款的形式向我们转让部分净资产的能力受到限制。此外,中国政府还对人民币兑换成外币和货币汇出中国实施管制。因此,如果有的话,我们可能会在完成从我们的利润中获得和汇出用于支付股息的外汇所需的行政程序方面遇到困难。如果我们无法从我们的子公司收到资金,我们可能无法支付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现金股息。
我们A类普通股的现金股息(如有)将以美元支付。如果我们在税收方面被视为中国税务居民企业,我们向海外股东支付的任何股息可能被视为中国来源的收入,因此可能需要按最高10%的税率缴纳中国预扣税。应付非居民企业投资者的股息,适用10%的中国预扣税。此类投资者转让A类普通股实现的任何收益也需按10%的现行税率缴纳中国税款,在股息的情况下,如果此类收益被视为来自中国境内来源的收入,则将在来源处扣缴。
《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HFCA法”),于2020年12月18日颁布。根据经2021年6月22日通过的《加速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修订的HFCA法案,如果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确定我们提交了一家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未经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检查的审计报告,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将连续两年禁止我们的A类普通股在美国国家证券交易所或场外交易市场交易。2021年12月16日,PCAOB发布报告通知SEC,认定PCAOB无法检查或调查总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12月15日,PCAOB发布报告,撤销2021年12月16日的认定,将中国大陆和香港从无法检查或调查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的司法管辖区名单中删除。
我们的审计师,WWC,P.C.,是一家独立的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对美国的上市公司进行审计,并在PCAOB注册。WWC,P.C.受PCAOB于2021年12月16日公布的决定所规限。PCAOB预计将在未来继续要求对总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检查和调查。出于这个原因,我们预计不会根据HFCA法案被确定为委员会确定的发行人。每年,PCAOB将决定是否可以对中国大陆和香港等司法管辖区的审计公司进行彻底的检查和调查。如果PCAOB在未来确定它不再完全有权检查和调查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完整会计师事务所,如果我们使用总部位于这些司法管辖区之一的会计师事务所就我们届时向SEC提交的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我们可能会在相关财政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提交后被确定为委员会认定的发行人。无法保证我们不会在未来任何财政年度被认定为委员会认定的发行人,如果我们连续两年被如此认定,我们将受到HFCA法案禁止交易的约束,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价值可能会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
投资这些证券涉及风险。请参阅本招股章程补充第S-13页的“风险因素”,以及随附的招股章程和通过引用并入本文和其中的文件中包含的因素,以了解您在投资这些证券之前应考虑的因素。
我们聘请FT Global作为我们的独家配售代理就本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和随附的招股章程所提供的证券作出合理的最大努力。FT Global没有购买我们提供的证券,也没有被要求出售任何特定数量或美元金额的证券,但已同意尽最大努力征求购买本招股说明书补充和随附招股说明书提供的证券的要约。配售代理没有购买义务,也不是在购买或出售我们提供的证券,也不需要安排购买或出售任何特定数量或美元金额的我们的证券,但将尽其合理的最大努力征求购买本招股说明书提供的证券的要约。因为没有要求最低发售金额作为在本次发售中完成的条件,实际发售金额、配售代理费用以及向我们提供的收益(如有)目前无法确定,可能大大低于上述和整个本招股说明书所载的最高发售总金额。我们已同意根据此次发行的总收益向FT Global支付现金费用,并向配售代理提供某些费用的补偿和某些其他补偿。我们将向配售代理支付现金费用,如下表所示:
| 每股 | 合计 | |||||||
| 公开发行价格 | $ | 1.20 | $ | 6,000,000 | ||||
| 配售代理费用(1) | $ | 0.09 | $ | 450,000 | ||||
| 收益,未计费用,给我们 | $ | 1.11 | $ | 5,550,000 | ||||
| (1) | 有关配售代理费用和预计发行费用的披露,请参见本招募说明书补充第S-26页开始的“分配计划”。 |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和任何州证券委员会均未批准或不批准这些证券或通过本招股说明书补充或随附招股说明书的充分性或准确性。任何相反的陈述都是刑事犯罪。
放置代理

股份预计将于2025年9月29日或前后交割,但须遵守惯例成交条件。
2025年9月25日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
目 录
招股章程补充
| 页 | ||
| 关于本招股说明书补充 | S-ii | |
| 招股章程补充摘要 | S-1 | |
| 发行 | S-12 | |
| 风险因素 | S-13 | |
| 关于前瞻性陈述的特别说明 | S-14 | |
| 所得款项用途 | S-15 | |
| 股息政策 | S-16 | |
| 资本化 | S-17 | |
| 稀释 | S-18 | |
| 我们正在提供的证券的说明 | S-19 | |
| 主要股东 | S-20 | |
| 税收 | S-21 | |
| 分配计划 | S-26 | |
| 法律事项 | S-29 | |
| 专家 | S-29 | |
| 在哪里可以找到更多信息 | S-29 | |
| 以引用方式纳入文件 | S-30 |
招股说明书
| 页 | ||
| 关于本招股说明书 | 二、 | |
| 常用定义术语 | 二、 | |
| 关于前瞻性陈述的注意事项 | 三、 | |
| 招股说明书摘要 | 1 | |
| 风险因素 | 21 | |
| 报价统计及预期时间表 | 26 | |
| 资本化和负债 | 26 | |
| 稀释 | 26 | |
| 所得款项用途 | 26 | |
| 股本说明 | 27 | |
| 债务证券的说明 | 42 | |
| 认股权证说明 | 43 | |
| 权利说明 | 45 | |
| 单位说明 | 46 | |
| 分配计划 | 47 | |
| 税收 | 48 | |
| 费用 | 49 | |
| 材料合同 | 49 | |
| 材料变化 | 49 | |
| 法律事项 | 49 | |
| 专家 | 49 | |
| 以引用方式纳入文件 | 50 | |
| 在哪里可以找到更多信息 | 51 | |
| 民事责任的可执行性 | 51 |
任何经销商、销售人员或其他人员均无权提供任何信息或代表本招股说明书补充或随附招股说明书中未包含的任何内容。您不得依赖任何未经授权的信息或陈述。本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及随附的招股章程仅为出售特此提供的证券的要约,但仅限于在合法的情况下和在合法的司法管辖区内出售。本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及随附的招股章程所载的资料仅为截至各自日期的最新资料。
S-i
2022年7月14日,我们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了一份关于F-3表格(文件编号:333-266130)的注册声明,该声明于2022年8月12日、2022年8月31日、2022年9月21日和2022年11月4日进行了修订,采用了与本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描述的证券相关的货架注册程序,并且该注册声明已于2022年11月18日由SEC宣布生效。根据这一货架登记程序,我们可能会不时在一次或多次发售中,单独或作为由一种或多种其他证券组成的单位,发售和出售最多200,000,000美元的我们的A类普通股、债务证券、认股权证、权利和单位,如随附招股说明书所述。我们在此次发行中出售A类普通股。除了根据本次发行和2025年3月19日以表格424B5向SEC提交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出售的A类普通股外,我们没有根据本货架登记声明出售任何证券。
这份文件分两部分。第一部分是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其中描述了本次发行的具体条款,并对随附的招股章程以及通过引用并入本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和随附的招股章程的文件中包含的信息进行了补充和更新。第二部分是随附的日期为2022年7月14日的招股章程,载于F-3表格(编号333-266130)的注册声明中,包括其中以引用方式并入的文件,其中提供了更一般的信息,其中一些可能不适用于本次发行。
本招股章程补充文件提供了有关此次发行的具体细节。如本招股说明书补充说明与随附的招股说明书对此次发行的描述有差异,应以本招股说明书补充说明中的信息为准。
你们应仅依赖本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及随附的招股章程或就本次发行提供的任何免费编写的招股章程中所包含或以引用方式纳入的信息。我们没有授权任何其他人向您提供不同的信息。如果有人向你提供了不同或不一致的信息,你就不应该依赖它。您应假定本招股章程补充文件、随附的招股章程和以引用方式并入的文件中出现的信息仅在其各自日期是准确的,无论本招股章程补充文件、随附的招股章程或任何其他发售材料的交付时间,或相关证券的任何出售时间。自这些日期以来,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可能发生了变化。我们没有在任何不允许要约或出售的司法管辖区提出出售这些证券的要约。本招股章程补充文件或随附的招股章程均不构成要约或代表我们认购和购买任何证券的邀请,且不得用于或与任何人的要约或招揽有关,在该要约或招揽未获授权的任何司法管辖区或向其作出该要约或招揽为非法的任何人。
在本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及随附的招股章程中,除非另有说明或文意另有所指,否则提述:
| ● | “中国”或“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除非提及中国通过的特定法律法规和仅适用于中国大陆的其他法律或税务事项,且仅就本招股章程而言,不包括台湾; |
| ● | “中国子公司”指根据中国法律法规设立的实体; |
| ● | “A类普通股”指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1美元的A类普通股; |
| ● | 「 B类普通股」指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1美元的B类普通股; |
| ● | “公司法”指《开曼群岛公司法(修订版)》; |
| ● | “公司”指普普文化集团有限公司,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 |
| ● | “人民币”“人民币”是指中国的法定货币; |
| ● | “股份”或“普通股”,“股份”指公司股本中的任何股份,包括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 |
| ● | “美元”、“美元”、“美元”、“美元”是指美国的法定货币;而 |
| ● | “我们”“我们”“我们的”是指普普文化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合并子公司。我们通过中国子公司在中国开展业务。 |
任何表格中确定为总金额的金额与其中所列金额之和之间的所有差异都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S-ii
本招股说明书补充摘要重点介绍本招股说明书补充或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招股说明书其他地方的选定信息,并不包含您在做出投资决定之前应考虑的所有信息。在作出投资决定之前,您应该仔细阅读本整份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和随附的招股说明书,包括“风险因素”部分以及财务报表和相关附注等以引用方式并入的信息。
我们的业务概况
通过中国运营实体的服务,我们旨在促进嘻哈文化及其价值观,并促进美国和中国之间关于嘻哈的文化交流。中国的运营实体主要通过向年轻一代提供具有重要嘻哈元素的活动体验来做到这一点。
以嘻哈文化价值观为核心,以年轻一代为主要目标受众,中国运营实体举办娱乐活动,运营嘻哈相关在线节目,并向企业客户提供活动策划和执行服务以及品牌推广服务,包括在线营销和推广、商标和标志设计、视觉识别系统设计、品牌定位、品牌个性设计,以及向企业客户收取服务费的数字化解决方案。他们寻求在嘻哈生态系统的各个部分为股东创造价值,从粉丝到艺术家、企业客户和赞助商。
中国运营实体近年来专注于开发和举办自己的嘻哈活动。中国运营实体拥有与嘻哈活动相关的广泛知识产权组合,包括一部舞台剧、三场舞蹈比赛或活动、两个文化和音乐节,以及两个以卡拉OK酒吧或游乐园的现场嘻哈表演为特色的推广方,以推广嘻哈文化,并与音乐公司和艺术家合作在中国举办各种音乐会;自2020年3月起,中国运营实体一直在开发和运营与嘻哈相关的在线节目(统称“活动主办”)。
有关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其他有关我们的重要信息的描述,请参阅我们向SEC提交的文件,这些文件通过引用并入本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和随附的招股说明书。有关如何查找通过引用并入本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和随附的招股说明书的这些文件和我们的其他文件的副本的说明,请参阅“您可以在哪里找到有关我们的更多信息”。
我们的公司Structure
我们是一家于2020年1月3日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而不是一家中国运营公司。作为一家控股公司,我们通过VIE及其在中国的子公司开展大部分业务。截至本招股说明书补充日期,开曼群岛控股公司我们进行的业务包括与第三方公司签约开发元宇宙平台,在中国大陆运营服装品牌“Stussy”和“Fear of God”或其他同档次或同品类的流行品牌,以及在2022年期间运营某位流行国语歌手的现场音乐会。出于会计目的,我们通过VIE协议控制并获得VIE及其子公司业务运营的经济利益,这使我们能够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在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合并VIE及其子公司的财务业绩,并且该结构涉及投资者的独特风险。我们的证券是开曼群岛的离岸控股公司普普文化集团的证券,而不是VIE或其在中国的子公司的证券。VIE结构为中国法律法规禁止对运营公司进行直接外国投资的中国公司的外国投资提供合同风险敞口。由于我们使用VIE结构,投资者可能永远不会持有VIE或其子公司的股权。
S-1
下图说明了我们截至本招股说明书补充之日的公司结构。
注:我们中国附属公司的英文名称由中文直接翻译而来,可能与其各自向中国有关当局提交的记录所显示的名称不同。
VIE协议
我们和我们的子公司均不拥有厦门普普文化或其子公司的任何股份。相反,出于会计目的,我们通过VIE协议控制并获得VIE及其子公司业务运营的经济利益,这使我们能够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在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合并VIE及其子公司的财务业绩。福建华流文化体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WFOE”)、厦门普普文化、及厦门普普文化股东于2025年4月3日订立VIE协议。VIE协议旨在为WFOE提供VIE协议项下规定的与厦门普普文化有关的权力、权利和义务。我们评估了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会计准则编纂810中的指导意见,并确定出于会计目的,我们被视为VIE的主要受益人,这是由于我们对和力恒的直接所有权和VIE协议的规定。
VIE协议中的每一项协议将在下文详细介绍。
独家服务协议
根据VIE与WFOE的独家服务协议,WFOE利用其在技术、人力资源、信息等方面的优势,以独家方式向VIE提供营销服务、管理咨询服务、技术支持以及与其日常业务运营和管理相关的其他服务。对于WFOE根据独家服务协议向VIE提供的服务,WFOE有权收取相当于VIE净收益100%的服务费,这是VIE扣除相关成本和合理费用后的税前收益。
S-2
独家服务协议于2025年4月3日生效,并将继续有效,除非法律或法规或相关政府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终止。尽管如此,独家服务协议将在VIE股东持有的VIE的全部股份和/或VIE的所有资产根据WFOE、VIE及其股东之间签署的独家期权协议合法转让给WFOE和/或其指定人后终止。
独家服务协议并不禁止关联方交易。我们的审计委员会被要求事先审查和批准任何关联交易,包括涉及WOFE或厦门普普文化的交易。
股份质押协议
根据WFOE和VIE股东之间的股份质押协议,共同持有VIE 100%的股份,VIE股东将其在VIE的股份质押给WFOE,以保证履行VIE在独家服务协议下的义务。根据股份质押协议的条款,如果VIE或VIE股东违反其各自在独家服务协议下的合同义务,新的WFOE作为质权人将有权享有某些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根据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处置质押股份的权利。VIE股东进一步同意不处置质押股份或采取任何损害WFOE利益的行动。
股份质押协议有效,直至独家服务协议项下的服务费全部支付完毕,并于独家服务协议项下的VIE义务终止时生效,或于WFOE、VIE及其股东执行并在其之间执行的独家期权协议项下的股份转让时生效。
排他性期权协议
根据排他性期权协议,共同持有VIE 100%股份的VIE股东不可撤销地授予WFOE(或其指定人)在中国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一次或多次、在任何时间、部分或全部购买其在VIE中的股份的排他性期权。期权购买价格为人民币10元或中国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的最低金额,以较低者为准。
独家期权协议一直有效,直至VIE的所有股权以WFOE和/或其指定的其他实体或个人的名义合法转让,除非WFOE提前30天通知提前终止。
股东的授权书
根据每份授权书,VIE股东授权WFOE代表他们作为其独家代理人和代理人行使作为股东的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a)出席股东大会,(b)行使股东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和VIE章程有权享有的所有股东权利,包括投票权,包括但不限于部分或全部出售或转让或质押或处置股份,以及(c)代表股东指定和指定法定代表人,VIE的执行董事、监事、首席执行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授权书自授权书执行之日起不可撤销且持续有效,只要VIE股东是VIE的股东。
配偶同意
若干VIE股东的配偶经配偶同意同意签署“交易文件”,包括:(a)与WFOE及Xiamen订立的排他性期权协议
普普文化;(b)与WFOE订立的股份质押协议;及(c)由VIE股东签立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处置VIE股东持有并登记在其名下的VIE股份。
若干VIE股东的配偶进一步承诺不就VIE股东持有的VIE股份作出任何断言。某些VIE股东的配偶确认,VIE股东可以在未经其授权或同意的情况下履行、修改或终止上述VIE协议。他们承诺执行所有必要的文件,并采取一切必要行动,以确保适当履行协议。
某些VIE股东的配偶还承诺,如果他们因任何原因获得VIE股东持有的任何VIE份额,他们将受到VIE协议的约束,并作为VIE的股东遵守其项下的义务。为此,应WFOE的请求,他们将签署一系列与VIE协议和独家服务协议基本相同的格式和内容的书面文件。
S-3
我们的风险和挑战
投资我们的A类普通股会带来很大程度的风险。在投资我们的A类普通股之前,您应该仔细考虑以下概述的风险和不确定性、“风险因素”下描述的风险,以及本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和通过引用并入本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的所有其他信息,这些信息由我们随后根据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交易法”)提交的文件更新,以及在适用的情况下,在任何随附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或通过引用并入的文件中。
普普文化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控股公司,自身并无实质性经营。我们主要通过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开展业务。中国政府通过分配资源、向特定行业或公司提供优惠待遇或对某些行业实施全行业政策,对任何公司在中国的运营具有重大影响力。中国政府还可能修订或执行现有规则和法规或在几乎不提前通知的情况下采用新规则和法规,这可能会大幅增加我们的合规成本,改变相关行业格局,或对我们的业务运营造成重大变化。此外,中国政府对我们的业务开展具有重大监督和酌处权,并可能在政府认为适当的任何时候干预或影响我们的运营,以进一步实现监管、政治和社会目标。任何此类行动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并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请参阅2024年表格20-F中的“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鉴于中国政府对我们开展业务的重大监督和自由裁量权,中国政府可能随时干预或影响我们的运营,这可能导致我们的运营和/或我们的证券价值发生重大变化。”
我们A类普通股的投资者不是在购买我们在中国有实质性业务运营的子公司的股本证券,而是在购买一家开曼群岛控股公司的股本证券。普普文化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控股公司,自身无实质性经营。我们主要通过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开展业务。这样的结构对我们A类普通股的投资者来说涉及独特的风险。投资者不得直接持有我司实质性经营的子公司股权。
有关与我们的普通股和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的讨论,请参阅本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第S-13页的“风险因素”。此外,您应仔细考虑我们2024表格20-F中“风险因素”项下讨论的事项,以及通过引用并入随附招股说明书的其他文件。
与我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
| ● | 如果中国政府确定VIE协议不符合中国对相关行业的外国投资的监管限制,或者如果这些法规或对现有法规的解释在未来发生变化,我们可能会受到严厉处罚或被迫放弃我们在这些业务中的利益。 |
| ● | VIE协议可能无法有效提供对厦门普普文化的控制权。 |
| ● | VIE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我们可能难以执行我们在VIE协议下可能拥有的任何权利。 |
| ● | 我们可能无法合并厦门普普文化的财务业绩,否则此类合并可能会对我们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 ● | VIE协议可能会导致不利的税务后果。 |
| ● | 厦门普普文化的股东与我公司存在潜在的利益冲突,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
| ● | 我们依赖厦门普普文化持有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和力恒与厦门普普文化之间关系的任何恶化都可能对我们的整体业务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 ● | 我们根据排他性期权协议行使购买厦门普普文化部分或全部股份的选择权可能会受到一定的限制和巨大的成本。 |
S-4
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
| ● | 根据《外商投资法》,主要通过合同安排控制的外商投资项目在中国的业务地位存在不确定性,例如我们的业务。 |
| ● | 中国经济、政治或社会状况或政府政策的变化可能对中国经营实体的业务和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 ● | 中国法律法规的解释和执行的不确定性以及中国政策、规则和法规的变化,可能很快就会很少提前通知,这可能会限制您和我们可以获得的法律保护。 |
| ● | 您可能会在根据外国法律对本招股说明书中所指的我们或我们的管理层实施法律程序送达、执行外国判决或在中国提起诉讼方面遇到困难。你或海外监管机构也可能很难在中国境内进行调查或收集证据。 |
| ● | 鉴于中国政府对我们的业务开展具有重大监督和酌处权,中国政府可能随时干预或影响我们的运营,这可能导致我们的运营和/或我们的证券价值发生重大变化。 |
| ● | 中国政府的任何行为,包括任何干预或影响中国经营实体运营的决定,或对在海外进行的任何证券发行和/或对中国发行人的外国投资施加控制权的决定,可能会导致我们对中国经营实体的运营做出重大改变,可能会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并可能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 |
| ● | 中国政府可能会对中国发行人进行的海外公开发行实施更多的监督和控制,这可能会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我们的证券的能力,并可能导致我们的证券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 |
| ● | 最近CAC对数据安全加强了监督,尤其是对寻求在外汇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产品产生不利影响。 |
| ● | SEC和PCAOB的联合声明、纳斯达克的规则变更以及《外国公司控股责任法》都要求在评估新兴市场公司审计师资格时对其适用额外和更严格的标准,尤其是不受PCAOB检查的非美国审计师。这些发展可能会给我们继续在美国上市或未来发行我们的证券增加不确定性。 |
| ● | 中国劳动力成本的增加可能会对中国经营实体的业务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
| ● | 如果中国经营实体未能获得或更新适用于其业务的任何必要批准、许可或许可,则可能对其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 ● | 中国经营实体未按中国法规要求为全体员工缴纳足够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基金缴款,可能会受到处罚。 |
| ● | 中国有关中国居民境外投资活动的法规可能会使我们的中国居民实益拥有人或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承担责任或受到处罚,限制我们向中国子公司注资的能力,限制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我们增加注册资本或分配利润的能力,或可能以其他方式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 |
S-5
| ● | 中国对母/子公司贷款以及境外控股公司对中国实体的直接投资的监管可能会延迟或阻止我们使用境外发行的收益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提供贷款或额外出资,以及向厦门普普文化提供贷款,这可能会对其流动性以及为其业务提供资金和扩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 ● | 汇率波动可能对我们的经营业绩和贵方投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
| ● | 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就中国企业所得税而言,我们可能被归类为中国“居民企业”。这种分类可能会对我们和我们的非中国股东造成不利的税务后果,并对我们的经营业绩和贵方投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 ● | 中国经营实体未按中国法规要求为全体员工缴纳足够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基金缴款,可能会受到处罚。 |
| ● | 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在向我们支付股息或支付其他款项方面受到限制,这可能对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 ● | 政府对货币兑换的控制可能会影响您的投资价值和我们支付的股息。 |
| ● | 如果我们的业务、我们的子公司或中国经营实体的现金或资产在中国,由于中国政府干预或对案件或资产的转移施加限制和限制,这些现金或资产可能无法用于在中国境外的运营或其他用途。 |
| ● |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我们的中国子公司的预扣税责任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我们的境外子公司支付的股息可能不符合享受某些条约利益的条件。 |
| ● | 如果我们直接受到涉及在美上市中国公司的审查、批评和负面宣传,我们可能不得不花费大量资源调查和解决可能损害我们的业务运营、股价和声誉的事情。 |
| ● | 我们向SEC提交的报告和其他文件以及我们的其他公开声明中的披露不受中国任何监管机构的审查。 |
| ● | 根据2006年8月通过的一项法规,我们的发行可能需要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如果需要,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获得此类批准,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能会因未能就我们的发行寻求中国证监会的批准而面临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的制裁。 |
| ● | 并购规则和中国的某些其他法规为外国投资者对中国公司的某些收购建立了复杂的程序,这可能使我们更难通过在中国的收购来追求增长。 |
S-6
与我们业务相关的风险
| ● | 中国运营实体近年来将重点转移到活动主办业务上,这使得我们很难预测我们的前景以及我们的业务和财务表现。 |
| ● | 如果中国运营实体无法为其活动策划和执行以及品牌推广业务保留现有客户,我们的经营业绩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
| ● | 中国经营实体的收入和应收账款目前有很大一部分来自少数客户。如果这些客户中的任何一个遇到重大业务中断,中国运营实体可能会产生重大收入损失。 |
| ● | 在其赛事主办业务中,中国运营实体主要通过赞助产生收入。如果他们的演唱会、嘻哈活动和在线嘻哈节目未能吸引到更多的赞助商,或者赞助商不太愿意赞助他们,他们的收入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
| ● | 中国运营实体的成功通常与活动相关,特别是与他们选择重点关注的嘻哈活动的流行程度变化相关。 |
| ● | 中国运营实体可能无法维持或增强其演唱会组合,这是其增长战略的关键组成部分。 |
| ● | 中国运营实体的活动策划和执行以及活动主办业务的服务协议和绩效协议对其施加了许多义务。 |
| ● | 中国运营实体依赖于现场娱乐活动的成功,这些活动本质上容易受到风险的影响,由于娱乐活动的性质和他们寻求创造的粉丝体验,他们面临的此类风险可能会增加。 |
| ● | 中国经营实体使用与其业务相关的第三方服务,这些服务的任何中断都可能导致其业务中断、负面宣传以及客户群增长放缓,从而对其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 ● | 如果它们所依赖的关系发生不利变化或终止,中国经营实体的业务可能会受到损害。 |
| ● | 中国经营实体的业务依赖于其品牌的持续成功,如果未能保持和提高其品牌的认知度,则可能会面临难以增加其合作伙伴和客户网络,其声誉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损害。 |
| ● | 中国经营实体可能因未能保护其知识产权或合作伙伴的知识产权而受到不利影响。 |
| ● | 在中国经营实体活动期间展示的广告可能会使其受到处罚和其他行政行为。 |
| ● | 中国经营实体经营所在的市场竞争激烈。 |
| ● | 中国经营实体的经营业绩受制于季节性,其在任何一个中期期间的财务业绩不太可能表明或与其在随后的中期期间的财务业绩相当。 |
S-7
| ● | 中国经营实体可能无法成功扩张至新的城市或市场,或在其已在的城市或市场内扩张。 |
| ● | 中国运营实体可能无法寻求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收购和投资机会,以进一步补充其服务产品。 |
| ● | 未能保持客户服务质量可能会损害中国经营实体的声誉及其留住现有客户和吸引新客户的能力,这可能对其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 ● | 我们依赖我们的高级管理团队和其他关键人员的技能、经验和关系,失去这些可能会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 |
| ● | 一般经济状况下滑或金融市场中断可能影响娱乐市场或消费者的可自由支配收入,进而可能对中国经营实体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
| ● | 对中国运营实体内容的需求将因未经授权分发该内容而受到不利影响。 |
| ● | 中国经营实体的现行保单可能无法为所有索赔提供足够的保障水平,他们可能会蒙受其保险未涵盖的损失。 |
| ● | 中国运营实体制作和/或分发的与嘻哈相关的内容可能会被中国监管机构发现有异议,这可能会对其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
| ● | 由于中国运营实体自2022年5月以来一直从事数字收藏销售,而我们正在开发不可替代代币(“NFT”)产品,中国运营实体和我们可能会受到广泛和高度演变的监管环境的影响,任何法律法规的任何不利变化或我们未能遵守可能会对我们的品牌、声誉、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
与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交易市场相关的风险
| ● | 未来大幅出售我们的A类普通股或预期未来在公开市场出售我们的A类普通股可能会导致我们的A类普通股价格下跌。 |
| ● | 我们不打算在可预见的未来派发股息。 |
| ● | 如果证券或行业分析师不发布关于我们业务的研究或报告,或者如果发布关于我们A类普通股的负面报告,我们A类普通股的价格和交易量可能会下降。 |
| ● | 无论我们的经营业绩如何,我们A类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可能会波动或下降,您可能无法以公开发行价格或高于公开发行价格转售您的股票。 |
| ● | 如果我们不再符合外国私人发行人的资格,我们将被要求完全遵守适用于美国国内发行人的《交易法》的报告要求,我们将产生大量额外的法律、会计和其他费用,而我们作为外国私人发行人不会产生这些费用。 |
| ● | 因为我们是一家外国私人发行人,并且利用了适用于美国发行人的某些纳斯达克公司治理标准的豁免,因此与我们是国内发行人时相比,您得到的保护将更少。 |
S-8
| ● | 尽管作为一家外国私人发行人,我们不受适用于美国发行人的某些公司治理标准的约束,但如果我们不能满足或继续满足纳斯达克资本市场的持续上市要求和其他规则,我们的证券可能无法上市或可能被摘牌,这可能会对我们证券的价格以及您出售证券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 |
| ● | 我们的董事会在某些情况下可全权酌情拒绝登记任何股份转让。 |
| ● | 我们是《证券法》意义上的“新兴成长型公司”,如果我们利用新兴成长型公司可获得的某些披露要求豁免,这将使我们更难与其他公众公司进行业绩比较。 |
| ● | 因为我们是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我们可能不会受到其他上市公司的要求,这可能会影响投资者对我们和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信心。 |
| ● | 开曼群岛的法律可能不会向我们的股东提供与向在美国注册成立的公司的股东提供的利益相当的利益。 |
| ● | 您可能无法在股东周年大会或非股东召集的临时股东大会之前提出提案。 |
| ● | 如果我们被归类为PFIC,拥有我们A类普通股的美国纳税人可能会产生不利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 |
| ● | 我们的股东可能会对第三方对我们的索赔承担责任,以他们在赎回其股份时收到的分配为限。 |
| ● | 我们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中的反收购条款可能会阻止、延迟或阻止控制权的变更。 |
| ● | 我们股本的三重等级结构具有将投票控制权集中于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和董事长的效果,他的利益可能与我们其他股东的利益不一致。 |
| ● | 我们股本的三级结构可能会对我们A类普通股的交易市场产生不利影响。 |
| ● | 我们是纳斯达克上市规则含义内的“受控公司”,可能会遵守某些公司治理要求的某些豁免,这可能会对我们的公众股东产生不利影响。 |
| ● | 在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我们和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发现了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如果我们未能建立和维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制度,我们准确及时报告财务业绩或防止欺诈的能力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投资者信心和我们A类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
S-9
作为受控公司的影响
我们是纳斯达克股票市场规则含义内的“受控公司”,因此,我们可能会依赖某些公司治理要求的豁免,这些要求为其他公司的股东提供保护。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兼董事会主席黄卓勤先生拥有我们已发行在外普通股所代表的超过50%的投票权。只要我们是该定义下的“受控公司”,我们就被允许选择依赖并可能依赖公司治理规则的某些豁免,包括:(i)豁免我们董事会的大多数成员必须是独立董事的规则;(ii)豁免我们的首席执行官的薪酬必须完全由独立董事确定或推荐的规则;以及(iii)豁免我们的董事提名人必须完全由独立董事选择或推荐的规则。因此,您将无法获得对受这些公司治理要求约束的公司的股东提供的相同保护。
尽管我们不打算依赖纳斯达克上市规则下的“受控公司”豁免,但我们可以在完成此次发行后选择依赖这一豁免。如果我们选择依赖“受控公司”豁免,我们董事会的大多数成员可能不是独立董事,并且在我们完成此次发行后,我们的提名以及公司治理和薪酬委员会可能不完全由独立董事组成。
近期动态
于2024年8月6日,公司与认购人订立2024年8月认购协议。根据2024年8月的认购协议并依据S条例第902条,公司同意出售,认购人同意以每股A类普通股1.00美元的价格购买公司总计10,000,000股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1美元。2024年8月23日,公司完成本次交易。这笔交易被称为“2024年8月PIPE”。
于2024年8月23日,公司根据日期为2024年8月6日的若干认购协议与12名投资者(“认购人”)完成私募配售(“私募配售”)。该公司以每股1.00美元的价格向认购人发行和出售了总计10,000,000股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1美元,获得的总收益为1000万美元。
于2024年7月11日,公司根据公司全资附属公司POP HK与易财神(厦门)贸易有限公司股东Shaorong Zheng于2024年5月29日订立的股份购买协议,完成收购在中国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易财神(厦门)贸易有限公司98%已发行股本的收购。公司发行合共1,000,000股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1美元,总值1,100,000美元,向Shaorong Zheng作为易财神(厦门)贸易有限公司98%已发行股本的代价。
于2025年1月1日,公司与厦门手牵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一家于中国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凌洋订立该若干股权收购协议。根据收购协议,由VIE(“广州数智”)全资拥有的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私营公司广州数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同意向凌洋收购厦门Hand in Hand Network Technology Co.,Ltd 99%的股权,余下1%的股权由目标公司的一名现有股东保留。作为出售厦门手牵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代价,公司同意向凌阳发行2,000,000股公司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1美元,总价值2,000,000美元。
S-10
于2025年2月25日,公司根据日期为2025年1月1日与厦门手牵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凌洋先生就通过发行股份收购股权的若干协议,完成收购厦门手牵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一家于中国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99%的股权。公司发行2,000,000股公司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1美元,总价值为2,000,000美元,向凌洋先生作为厦门携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99%股权的对价
于2025年7月4日,公司与10名投资者(「认购人」)订立若干认购协议。根据认购协议,公司同意出售,认购人同意以每股A类普通股0.50美元的价格购买合计50,000,000股A类普通股;以及合计10,000,000股B类普通股,每股B类普通股价格为0.55美元。此次私募于2025年7月8日结束,获得的总收益为3050万美元。
2025年9月8日,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处长根据《公司法》的要求就更改名称签发了公司注册证书,以反映公司的双重外国名称变更为华流文化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9月10日,普普文化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宣布完成总额约为33,000,000美元的比特币(BTC)战略投资,代表300 BTC。该公司正在建立一个多元化的加密货币资金池,专注于稳定和透明的数字资产,包括BTC、ETH和BOT。该资金池将支持对Web3泛娱乐领域内有前景的加密货币、具有高增长潜力的项目、符合公司业务战略的高质量股权机会以及艺术家孵化和管理举措的投资,进一步加强公司对数字创新和战略业务发展的承诺。
企业信息
我们的主要行政办公室位于中国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环岛东路2488号1207-08室,我们的电话号码是+ 86-0592-5968169。我们在开曼群岛的注册办事处位于Harneys Fiduciary(Cayman)Limited,4th Floor,Harbour Place,103 South Church Street,P.O. Box 10240,Grand Cayman KY1-1002,Cayman Islands,我们注册办事处的电话号码是+ 1-3459498599。我们维护一个企业网站http://cpop.cn/。本公司网站或任何其他网站所载或可从本公司网站或任何其他网站查阅的信息不构成本招股说明书的一部分。我们在美国的process服务代理是Cogency Global Inc.,地址为122 East 42nd Street,18th Floor,New York,NY 10168。
S-11
| 发行人 | 普普文化集团有限公司 | |
| 我们根据本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发售的A类普通股 | 根据与每个选定投资者签订的证券购买协议,直接向选定投资者提供5,000,000股A类普通股,每份日期为2025年9月25日 | |
| 每A类普通股发售价 | 每股A类普通股的购买价格为1.20美元。 | |
| 本次发行前已发行普通股 | 76,939,041股公司普通股,包括(1)66,362,733股A类普通股和(2)10,576,308股B类普通股。 | |
| 紧随本次发行后发行在外的普通股 | 公司81,939,041股普通股,包括(1)71,362,733股A类普通股和(2)10,576,308股B类普通股。 | |
| 上市 | A类普通股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代码为“CPOP”。 | |
| 收益用途 | 我们打算将本次发行所得款项净额的约80%用于补充我们的经营现金流和一般企业用途,将本次发行所得款项净额的约10%用于优质股权投资,并将本次发行所得款项净额的约10%用于我们的海外业务实体、分支机构和办事处的注册和运营。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所得款项用途”。 | |
| 风险因素 | 投资我们的证券涉及高度风险。在投资我们的证券之前,您应仔细考虑本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第S-13页开始的标题为“风险因素”一节中描述的风险因素以及通过引用并入本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的文件中识别的风险。 | |
| 放置代理 | 我们已聘请FT Global作为我们就本次发行的独家配售代理。就本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及随附的招股章程所提供的证券尽其合理的最大努力。FT Global没有被要求购买或出售任何特定数量或美元金额的特此提供的证券,但它将尽最大努力征求购买本招股说明书提供的证券的要约。见本招募说明书补充第S-26页“分配预案”。 |
S-12
对我们证券的投资涉及重大风险。在对我们的证券进行投资之前,您应该仔细考虑本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随附的招股说明书以及通过引用并入本文和其中的文件中的所有信息,包括2024表格20-F中描述的风险因素,以及下文所述的风险和不确定性。以下任何风险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在任何这种情况下,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可能会下降,您可能会损失全部或部分投资。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
我们A类普通股的新投资者将在此次发行后立即经历大幅稀释。
由于我们所发售的A类普通股的每股价格大幅高于我们A类普通股的每股有形账面净值,您在此次发行中购买的我们A类普通股的有形账面净值将立即受到大幅稀释。根据每股A类普通股1.20美元的发行价格,相对于我们A类普通股的有形账面净值,您将立即遭受每股A类普通股0.52美元的大幅稀释。请参阅下面标题为“稀释”的部分,更详细地讨论如果您投资于此次发行将产生的稀释。
本次发行后,可能会在市场上出售大量A类普通股,这可能会压低A类普通股的市场价格。
此次发行后在公开市场上出售大量A类普通股可能会导致A类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下跌。本次发行中在发行时出售的所有A类普通股将可自由交易,不受《证券法》规定的限制或进一步登记,除非这些股份由《证券法》第144条规定的“关联公司”拥有或购买。
由于我们在如何使用此次发行的收益方面拥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我们可能会以您不同意的方式使用收益。
我们没有为任何特定目的分配本次发行所得款项净额的具体金额。因此,我们的管理层在应用此次发行的净收益方面将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你们将依赖我们的管理层对这些净收益的使用的判断,而作为你们投资决策的一部分,你们将没有机会评估这些收益是否得到了适当的使用。有可能净收益将以不会为我们带来有利或任何回报的方式进行投资。我们的管理层未能有效使用这些资金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由于未来的股票发行,你可能会经历未来的稀释。
为筹集额外资金,我们可在任何时候,包括在本次发行期间,以可能与本次发行中的每股A类普通股价格不同的价格,发售额外的A类普通股或其他可转换为或可交换为A类普通股的证券。我们可以在任何其他发行中以低于投资者在本次发行中支付的每A类普通股价格的每A类普通股价格出售A类普通股或其他证券,未来购买A类普通股或其他证券的投资者可能拥有优于现有股东的权利。我们在未来交易中出售额外的A类普通股,或可转换或可交换为A类普通股的证券时,每股A类普通股的价格可能高于或低于投资者在本次发行中支付的每股A类普通股的价格。
如果我们未能维持我们的A类普通股在美国国家证券交易所的上市,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流动性和价格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我司A类普通股目前已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交易。为了维持我们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的上市,我们必须遵守某些纳斯达克上市规则。如果我们的A类普通股退市,我们的A类普通股可能有资格在场外交易公告板或其他场外交易市场交易;然而,这种退市可能会对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流动性和价格产生不利影响。任何此类替代方案都可能导致我们更难通过公开或私下出售股本证券筹集额外资金,以及投资者更难处置或获得关于我们A类普通股的市场价值的准确报价。此外,无法保证我们的A类普通股将有资格在任何此类替代交易所或市场进行交易。
S-13
本招股说明书补充、随附的招股说明书以及通过引用并入本文和其中的信息可能包含涉及风险和不确定性的前瞻性陈述。除历史事实陈述之外的所有陈述均为前瞻性陈述。这些前瞻性陈述是根据1995年美国《私人证券诉讼改革法案》的“安全港”条款做出的。这些陈述涉及已知和未知的风险、不确定性和其他因素,这些因素可能导致我们的实际结果、业绩或成就与前瞻性陈述中明示或暗示的内容存在重大差异。本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和随附的招股章程(包括通过引用并入本文和其中的陈述)中题为“风险因素”、“业务概览”和“经营和财务审查与前景”等的章节讨论了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财务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您可以通过“可能”、“将”、“预期”、“预期”、“目标”、“估计”、“打算”、“计划”、“相信”、“是/可能”或其他类似表达等词语或短语来识别这些前瞻性陈述。我们的这些前瞻性陈述主要基于我们目前对未来事件和财务趋势的预期和预测,我们认为这些事件和财务趋势可能会影响我们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业务战略和财务需求。这些前瞻性陈述包括有关以下方面的陈述:
| ● | 我们的目标和战略; |
| ● | 我们的业务和运营战略以及发展现有业务和新业务的计划,实施此类战略和计划的能力以及预期时间; |
| ● | 我们未来的业务发展、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 |
| ● | 我们的收入、成本或支出的预期变化; |
| ● | 我们的股息政策; |
| ● | 我们对我们的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和市场接受度的期望; |
| ● | 我们预计的市场和市场的增长; |
| ● | 我们对额外资本的潜在需求以及此类资本的可用性; |
| ● | 我们行业的竞争; |
| ● | 与我行业相关的政府相关政策法规; |
| ● | 中国和全球的总体经济和商业状况; |
| ● | 我们根据本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使用发售所得款项;及 |
| ● | 基于或与上述任何一项相关的假设。 |
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随附的招股说明书或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的信息中所作的前瞻性陈述仅涉及截至此类文件中所作陈述之日的事件或信息。除美国联邦证券法要求外,我们不承担在做出陈述之日之后公开更新或修改任何前瞻性陈述的义务,无论是由于新信息、未来事件或其他原因,还是为了反映意外事件的发生。您应该完整地阅读本招股说明书和任何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以及通过引用并入本文的信息,以及其中的任何展品,并理解我们的实际未来结果可能与我们的预期存在重大差异。本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随附的招股说明书或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的信息的其他部分包括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财务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其他因素。我们通过这些警示性声明来限定我们所有的前瞻性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补充、随附的招股说明书和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的信息还包含我们从各种政府和私人出版物中获得的某些数据和信息。这些出版物中的统计数据还包括基于一些假设的预测。市场未能以预计的速度增长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A类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有关我们业务和财务前景的预测或估计涉及重大风险和不确定性。此外,如果市场数据背后的任何一项或多项假设后来被发现不正确,实际结果可能与基于这些假设的预测不同。你不应该过分依赖这些前瞻性陈述。
S-14
我们估计,在扣除我们应付的配售代理费用和估计发行费用后,此次发行的净收益将约为550万美元。我们计划将此次发行所得款项净额用于以下用途:
| ● | 本次发行所得款项净额的约80%用于补充我们的经营现金流和一般公司用途; |
| ● |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约10%用于优质股权投资;及 |
| ● | 本次发行所得款项净额的约10%,用于注册及营运我们的海外业务实体、分支机构及办事处。 |
任何支出的金额和时间将根据我们的运营产生的现金数量、我们业务的增长率(如果有的话)以及我们的计划和业务状况而有所不同。上述内容代表我们根据我们目前的计划和业务状况,截至本招股说明书补充日期使用和分配本次发行的净收益的意图。
然而,我们的管理层在运用此次发行的净收益方面将具有相当大的灵活性和酌处权。意外事件或业务状况改变可能导致以非本招股章程补充文件所述方式应用本次发行所得款项。
如果我们从此次发行中获得的所得款项净额没有立即用于上述目的,我们计划将所得款项净额投资于银行存款。
S-15
我们目前没有任何计划在本次发行后的可预见的未来就我们的普通股支付任何现金股息。我们目前打算保留大部分(如果不是全部)可用资金和任何未来收益,以运营和扩展我们的业务。
我们的董事会对是否宣布或支付股息拥有酌处权,但须遵守开曼群岛法律的某些要求。此外,我们的股东可以普通决议宣派股息,但股息不得超过我们董事会建议的金额。在任何一种情况下,所有股息均受开曼群岛法律的某些限制,即开曼群岛豁免公司只能从利润或股份溢价账户中支付股息,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支付股息,前提是如果这将导致公司无法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支付到期债务。即使我们的董事会决定派发股息,形式、频率和金额将取决于(其中包括)我们未来的运营和收益、资本要求和盈余、我们的财务状况、合同限制、一般业务状况和董事会可能认为相关的其他因素。
我们是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豁免公司。我们可能依赖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的股息来满足我们的现金需求,包括向我们的股东支付任何股息。中国法规可能会限制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
S-16
下表列出了我们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资本化情况:
| ● | 一个实际的基础;和 |
| ● | 经调整后的备考基准,以反映(1)发行和出售5,000,000股A类普通股,发行价格为每股A类普通股1.20美元,已扣除我们应付的估计发行费用。 |
你应该把这张表和“第5项。2024表格20-F、“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和分析”以及我们的综合财务报表和附注所包含的信息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和随附的招股说明书。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 | ||||||||
实际 (未经审计) |
备考 经调整(1) |
|||||||
| (美元,除股份及 每股数据)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 | 1,041,318 | $ | 6,372,278 | ||||
| 债务 | ||||||||
| 短期借款 | 4,921,020 | 4,921,020 | ||||||
| 长期借款 | 1,304,920 | 1,304,920 | ||||||
| 借款总额 | 6,225,940 | 6,225,940 | ||||||
| 股东权益: | ||||||||
| 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1美元;授权的264,400,000股A类普通股和已发行和流通的14,362,733股A类普通股,实际;已发行和流通的19,362,733股A类普通股,分别截至2024年12月31日调整后的备考。已授权的30,600,000股B类普通股,已发行和流通的576,308股B类普通股,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实际和备考) | 149,390 | 199,390 | ||||||
| 应收认购款 | (15,441 | ) | (15,441 | ) | ||||
| 额外实缴资本 | 53,413,337 | 58,694,297 | ||||||
| 法定准备金 | 1,538,443 | 1,538,443 | ||||||
| 累计赤字 | (24,466,310 | ) | (24,466,310 | ) | ||||
| 累计其他综合(亏损)收益 | (1,805,707 | ) | (1,805,707 | ) | ||||
| 普普文化集团有限公司股东权益 | 28,813,712 | 34,144,672 | ||||||
| 非控股权益 | 33,232 | 33,232 | ||||||
| 总股东权益 | 28,846,944 | 34,177,904 | ||||||
| 总资本 | 35,072,884 | 40,403,844 | ||||||
| (1) | 反映本次发行中以每股A类普通股1.20美元的发行价格出售A类普通股,扣除我们应付的估计发行费用。额外实收资本包括现在构成我们企业集团的实体的已发行和实收资本总额减去为收购相关权益而支付的对价(如有)。我们估计所得款项净额约为5,330,960美元。所得款项净额5,330,960美元计算如下:6,000,000美元的发行所得款项总额,减去450,000美元的配售代理费、配售代理的自付费用100,000美元以及估计的其他发行费用119,040美元。经调整后的备考股东权益总额为此次发行所得款项净额5330960美元与实际股东权益28813712美元之和。 |
S-17
我们在2024年12月31日的历史有形账面净值为2880万美元,即每股普通股1.93美元。“有形账面净值”是总资产减去负债和无形资产之和。“每股有形账面净值”是指有形账面净值除以流通股总数。
在进一步实施此次发行中的5,000,000股A类普通股的出售后,以每股A类普通股1.20美元的发行价格,并在扣除我们就此次发行应付的估计发行费用后,我们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备考调整后有形账面净值将为3410万美元,即每股普通股1.71美元。这意味着我们现有股东的每股普通股有形账面净值立即减少0.22美元,参与此次发行的投资者的每股普通股有形账面净值立即增加0.51美元。
下表列示了本次发行普通股发行后股东的每股普通股有形账面净值稀释情况:
| 备考 作为 调整后 |
||||
| (美元) | ||||
| 每A类普通股发售价 | $ | 1.2 | ||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A类和B类普通股每股有形账面净值 | 1.93 | |||
| 由于在本次发行中购买A类普通股的新投资者应占每股A类普通股的备考有形账面净值减少 | (0.22 | ) | ||
| 本次发行生效后每股A类和B类普通股的备考调整后有形账面净值 | 1.71 | |||
| 向本次发行的新投资者稀释每股A类和B类普通股有形账面净值的金额 | (0.51 | ) | ||
S-18
我们根据本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和随附的招股说明书发售5,000,000股A类普通股。我们A类普通股的重要条款和规定在我们于2024年11月15日向SEC提交的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财政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的附件 2.3下进行了描述,并经我们于2025年8月28日向SEC提交的6-K表格报告的附件 99.1(经修订和重述的公司备忘录和章程细则)修订。每股A类普通股赋予其持有人就我公司股东大会须表决的所有事项进行一(1)票表决的权利,而每股B类普通股赋予其持有人就我公司股东大会须表决的所有事项进行一百(100)票表决的权利。在任何股东大会上,提交我们与会股东表决的决议,应以投票表决方式决定。
S-19
除特别注明外,下表列出截至本招股章程补充日期有关我们普通股实益拥有权的资料如下:
| ● | 我们的每一位董事和执行官;和 |
| ● | 我们认识的每个人实益拥有我们5%以上的普通股。 |
下表的计算基于76,939,041股普通股,包括(1)66,362,733股A类普通股和(2)10,576,308股B类普通股,在本次发行前已发行,以及81,939,041股普通股,其中(1)71,362,733股A类普通股和(2)10,576,308股B类普通股已在本次发行完成后立即发行。
实益所有权是根据SEC的规则和规定确定的。在计算一个人实益拥有的股份数量和该人的所有权百分比时,我们将该人有权在60天内获得的股份包括在内,包括通过行使任何期权、认股权证或其他权利或转换任何其他证券。然而,这些股份不包括在计算任何其他人的所有权百分比中。
| 实益拥有的普通股 | 合计 投票 |
|||||||||||||||||||||||||||
| A类 | 乙类 | C类 | 动力* | |||||||||||||||||||||||||
| 股票数量 | % | 股票数量 | % | 股票数量 | % | % | ||||||||||||||||||||||
| 董事和执行官(1) | ||||||||||||||||||||||||||||
| 黄卓勤(2) | - | - | 10,576,308 | 100.0 | - | - | 94.10 | |||||||||||||||||||||
| 邱文娟 | - | - | - | - | - | - | - | |||||||||||||||||||||
| 云竹陈 | - | - | - | - | - | - | - | |||||||||||||||||||||
| 林志迪 | - | - | - | - | - | - | - | |||||||||||||||||||||
| 阿振林 | - | - | - | - | - | - | - | |||||||||||||||||||||
| 海泉湖 | - | - | - | - | - | - | - | |||||||||||||||||||||
| 全体董事及执行人员为一组(六人) | - | - | 10,576,308 | 100.0 | - | - | 94.10 | |||||||||||||||||||||
| 5%股东 | ||||||||||||||||||||||||||||
| 波普控股集团有限合伙企业 | 10,000,000 | 94.551 | 88.97 | |||||||||||||||||||||||||
| Joya Enterprises Limited(2) | - | - | 576,308 | 5.449 | - | - | 5.13 | |||||||||||||||||||||
| 中投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 10,000,000 | 15.07 | 0.89 | |||||||||||||||||||||||||
| 郑绍荣 | 6,000,000 | 9.04 | - | - | - | - | 0.53 | |||||||||||||||||||||
| 陈晓燕 | 5,000,000 | 7.53 | 0.44 | |||||||||||||||||||||||||
| 廖俊辉 | 5,000,000 | 7.53 | 0.44 | |||||||||||||||||||||||||
| 张红梅 | 5,000,000 | 7.53 | 0.44 | |||||||||||||||||||||||||
| CPOP International Operations Inc | 5,000,000 | 7.53 | - | - | - | - | 0.44 | |||||||||||||||||||||
| Popjay Internationa工业有限公司 | 5,000,000 | 7.53 | - | - | - | - | 0.44 | |||||||||||||||||||||
| 财森苏 | 5,000,000 | 7.53 | - | - | - | - | 0.44 | |||||||||||||||||||||
| Bobo Worldwide HoldingLimited | 5,000,000 | 7.53 | - | - | - | - | 0.44 | |||||||||||||||||||||
注意事项:
| * | 代表我们所有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的投票权,作为单一类别投票。A类普通股的每位持有人每持有一股A类普通股有权投一票,B类普通股的每位持有人每持有一股B类普通股有权投100票。C类普通股没有投票权。 |
| (1) | 除另有说明外,每人的营业地址均为中国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环岛东路2488号1207-08室。 |
| (2) | 代表Joya Enterprises Limited(一家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持有的10,576,308股B类普通股,该公司由黄卓勤 100%拥有。Joya Enterprises Limited的注册地址为Mandar House,3rd Floor,P.O. Box 2196,Johnson’s Ghut,Tortola,VG1110,British Virgin Islands。 |
| (3) | 指Bofeng Holdings Limited(一家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持有的1,000,000股A类普通股,该公司由Chunxiao Cui 100%拥有。Bofeng Holdings Limited的注册地址为英属维尔京群岛托尔托拉市Road Town Wickhams Cay 1的OMC Chambers。 |
| (4) | 代表香港公司New Rise International Limited持有的1,000,000股A类普通股,该公司由James Yuk Pong Leung 100%拥有。新升国际有限公司的注册地址为香港中环皇后大道151-155号兆盈商业大厦。 |
| (5) | 指由香港公司HK Weiyi Culture Media Limited持有的1,500,000股A类普通股,该公司由Zhaowei Wu持有100%。香港唯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注册地址为香港旺角花园街2-16号何景商业中心16楼4单元。 |
| (6) | 指由香港公司HK Longren Number Media Limited持有的1,500,000股A类普通股,该公司由Wu Zhiyong 100%拥有。香港龙人数字传媒有限公司的注册地址为中国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侨盈路560号。 |
S-20
以下关于投资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重大开曼群岛、中国和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的摘要基于截至本招股说明书补充日期有效的法律及其相关解释,所有这些都可能发生变化。本摘要不涉及与我们的A类普通股投资有关的所有可能的税务后果,例如美国州和地方税法或开曼群岛、中国和美国以外司法管辖区税法下的税务后果。就讨论涉及开曼群岛税法事项而言,它代表我们开曼群岛法律顾问Ogier(Cayman)LLP的意见;就涉及中国税法而言,它是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Allbright Law Offices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
根据2008年1月1日生效的《企业所得税法》,在中国境外设立并在中国境内设有“事实上的管理机构”的企业,就中国企业所得税而言,被视为“居民企业”,一般须对其全球收入征收25%的统一企业所得税税率。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第82号通告,其中规定了确定境外注册成立的中国受控企业的“事实上的管理机构”是否位于中国境内的某些特定标准。继SAT 82号文之后,2011年,SAT发布SAT公告45(2018年修订),为SAT 82号文的实施提供更多指导。2014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居民企业实际管理机构为依据认定居民企业有关问题的公告》,为82号文的实施提供了更多指导。
根据SAT 82号通告,由中国企业或中国企业集团控制的离岸注册企业将因其在中国拥有“事实上的管理机构”而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并将仅就其全球收入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如果满足以下所有条件:(a)负责其日常运营职能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管理部门主要在中国境内办公;(b)其财务和人力资源决策须经中国境内的个人或机构确定或批准;(c)其主要资产、会计账簿、公司印章以及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会议记录和档案均位于或保存于中国境内;(d)企业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习惯性地在中国境内办公。虽然SAT 82号文和SAT Bulletin 45仅适用于由中国企业或中国企业集团控制的离岸注册企业,而不适用于由中国个人或外国人控制的企业,但其中规定的确定标准可能反映了SAT关于如何在确定离岸企业的税务居民身份时适用“事实上的管理机构”一词的一般立场,无论这些企业是由中国企业、个人还是外国人控制。
我们认为,我们并未满足上述所有标准。我们认为,我们和我们在中国境外的子公司都不是中国税务居民企业,因为我们和他们都不是由中国企业或中国企业集团控制,并且因为我们的记录及其记录(包括各自董事会的决议和股东的决议)保存在中国境外。然而,由于企业的税务居民身份须由中国税务机关确定,且在适用于我们的境外实体时,“事实上的管理机构”一词的解释仍存在不确定性,我们可能被视为居民企业,因此可能需要对我们的全球收入按25%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此外,如果中国税务机关就中国企业所得税目的确定我们为中国居民企业,我们支付给非中国股东的股息可能需要缴纳中国预扣税,而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普通股所实现的收益可能需要缴纳中国税,在非中国企业的情况下,税率为10%,在非中国个人的情况下,税率为20%(在每种情况下,受制于任何适用的税收条约的规定),如果此类股息或收益被视为来自中国。任何此类税收可能会降低您对A类普通股的投资回报。
如果我们被中国税务机关视为“非居民企业”,我们从中国子公司获得的股息将被征收10%的预扣税。企业所得税法还对外商投资企业向其在中国境外的直接控股公司分配的股息征收10%的预提所得税,如果该直接控股公司被视为在中国境内无任何设立或场所的非居民企业,或者收到的股息与该直接控股公司在中国境内的设立或场所没有任何关联,除非该直接控股公司的注册地与中国有税收协定规定不同的预提安排。根据中国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所得税和资本税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逃税的安排,如果获得股息的香港居民企业被视为非中国税务居民企业并持有分配股息的中国企业至少25%的股权,则股息预扣税率可降至5%,但须经中国当地税务机关批准。然而,如果根据适用的中国税务法规,香港居民企业不被视为此类股息的实益拥有人,则此类股息可能仍需按10%的税率缴纳预扣税。据此,在满足税务规则和条例规定的相关条件并按规定取得批准的情况下,普普文化(香港)控股有限公司就其从中国子公司获得的股息可能能够享受5%的预提税率。
S-21
开曼群岛税收
开曼群岛目前不对基于利润、收入、收益或增值的个人或公司征税,也不存在遗产税或遗产税性质的税收。除可能适用于在开曼群岛执行或在执行后带入开曼群岛管辖范围内的文书的印花税外,开曼群岛政府没有征收可能对我们具有重大意义的其他税项……开曼群岛公司发行股份或任何股份转让(持有开曼群岛土地权益的公司除外)无需在开曼群岛缴纳印花税。开曼群岛没有外汇管制条例或货币限制。
就我国普通股支付股息和资本将不会在开曼群岛征税,向我国普通股的任何持有者(视情况而定)支付股息或资本的利息和本金将不需要预扣税款,处置我国普通股所得收益也不会被征收开曼群岛所得税或公司税。
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因素
以下讨论了与根据经修订的1986年美国国内税收法典(或“法典”)将作为“资本资产”(一般是为投资而持有的财产)持有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美国持有人(定义见下文)收购、拥有和处置我们的A类普通股相关的重大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因素。本次讨论基于《守则》的适用条款、根据其颁布的美国财政部条例、相关司法裁决、美国国税局或IRS的解释性裁决,以及我们认为相关的其他机构,所有这些都可能发生变化,可能具有追溯效力。本讨论并未涉及美国联邦所得税的所有方面,这些方面根据特定投资者的个人投资情况可能对其很重要,包括受特别税收和/或报告规则约束的投资者(例如,某些金融机构;保险公司;经纪自营商;养老金计划;受监管的投资公司;房地产投资信托;免税组织(包括私人基金会);非美国持有人(定义见下文);持有人(直接、间接、或建设性地)我们股份的投票权或价值的10%或更多;将持有其A类普通股作为跨式、对冲、转换、建设性出售或其他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综合交易的一部分的投资者;选择按市值计价会计方法的证券交易者的投资者;或拥有美元以外功能货币的投资者),或通过行使期权或其他可转换工具或与提供服务有关的方式获得普通股的持有人,所有这些人都可能受到与下文讨论的有很大不同的税收规则的约束。
此外,本次讨论不涉及任何非美国、州或地方税法下与美国持有人相关的税收考虑、净投资收入的医疗保险税、股票回购的百分之一消费税、遗产税或赠与税,或替代性最低税。敦促每位美国持有人就投资A类普通股的美国联邦、州、地方、非美国收入和其他税务考虑征询其税务顾问的意见。
如果你是“美国持有者”,下面关于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的讨论适用于你。如果您是我们A类普通股的实益拥有人,并且您是:(i)就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而言是美国公民或居民的个人;(ii)在美国任何州创建或根据美国任何州的法律组建的公司,或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被视为公司的其他实体,则您是美国持有人,或哥伦比亚特区;(iii)其收入包括在美国联邦所得税毛收入中的遗产,无论其来源如何;或(iv)信托(a)其管理受美国联邦或州法院的主要监督,并有一名或多名美国人有权控制信托的所有重大决定,或(b)以其他方式有效地选择根据《守则》被视为美国人。
如果您是持有我们A类普通股的合伙企业(包括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被视为或选择被视为合伙企业的任何实体或安排)的合伙人,您的税务待遇通常将取决于您的身份和合伙企业的活动(或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被视为或选择被视为合伙企业的任何此类实体或安排)。持有我们A类普通股的合伙企业(或任何此类实体或安排被视为或选择被视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应就投资A类普通股的税务后果咨询其税务顾问。
S-22
我们是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豁免公司。因此,我们认为,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的目的,我们被适当归类为非美国公司。然而,根据《守则》和美国财政部条例的某些规定,如果根据一项计划(或一系列相关交易),一家非美国公司(例如我们的公司)收购构成美国公司或合伙企业的贸易或业务的几乎所有财产,而在收购后,非美国公司80%或以上的股份(通过投票或价值)(不包括在与收购相关的公开发行中发行的股份)由美国公司或合伙企业的前股东或合伙人因持有美国公司或合伙企业的股份或资本或利润权益而拥有,就美国联邦所得税而言,该非美国公司将被视为美国公司。如果我们被视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美国公司,我们敦促您就购买、持有或处置A类普通股的所得税后果咨询您的税务顾问。本讨论的其余部分假设我们公司在美国联邦所得税方面被视为非美国公司。
股息
根据下文讨论的PFIC规则,根据美国联邦所得税原则确定的从我们当前或累计收益和利润中为我们的A类普通股支付的任何现金分配(包括任何中国或其他预扣税款的金额),通常将作为您实际或建设性收到的当天的股息收入计入您的总收入。由于我们不打算根据美国联邦所得税原则确定我们的收益和利润,因此支付的任何分配通常将被我们视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股息。公司在我们的A类普通股上收到的股息可能有资格获得根据《守则》允许美国公司扣除的股息。
非公司美国持有人一般可能需要按适用于“合格股息收入”的优惠税率纳税,前提是满足某些条件,包括(1)我们的股票可以在美国已建立的证券市场上随时交易,或者,如果我们根据中国税法被视为中国税务居民企业,我们有资格受益于全面的美国-中国所得税条约或“条约”,(2)对于支付股息的纳税年度和上一个纳税年度,我们既不是PFIC,也不被视为美国持有人(如下所述),(3)满足一定的持有期要求。我们敦促美国持有人咨询他们自己的税务顾问,了解就我们的A类普通股支付的任何股息的优惠税率的可用性。
如果我们根据中国税法被视为中国税务居民企业,您可能需要就我们的A类普通股支付的股息缴纳中国预扣税,如“税收——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中所述。但是,如果我们被视为中国税务居民企业,您可能有资格享受条约的好处。如果我们有资格获得此类福利,我们就A类普通股支付的股息可能有资格获得适用于合格股息收入的降低税率,如上所述。
出于美国外国税收抵免的目的,股息通常会被视为来自外国的收入,通常会构成“被动”类别收入。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您可能有资格在受到一些复杂限制的情况下,就对我们A类普通股收到的股息征收的任何外国预扣税申请外国税收抵免。如果您不选择为预扣的外国税款申请外国税收抵免,您可以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为预扣的外国税款申请扣除,但仅限于您选择为所有可抵扣的外国所得税申请扣除的一年。管理外国税收抵免的规则很复杂。我们敦促您咨询您的税务顾问,了解在您的特定情况下外国税收抵免的可用性。
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A类普通股
根据下文讨论的PFIC规则,贵公司一般会在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我们的A类普通股时确认资本收益或损失,金额等于处置时实现的金额与贵公司在此类A类普通股中调整后的税基之间的差额(如果有的话)。如果您持有A类普通股超过一年,任何资本收益或损失都将是长期资本收益或损失,并且通常将是出于美国外国税收抵免目的的美国来源收益或损失。如果我们根据中国税法被视为中国税务居民企业,则处置A类普通股的收益可能需要在中国缴纳税款,如“税收——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中所述。如果出于外国税收抵免目的,此类收入被视为美国来源的收入,您可能无法使用因对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出售、交换或其他应税处置征收的任何税款而产生的外国税收抵免,除非此类抵免可以用于(在适用的限制下)对来自外国来源的其他收入的应缴税款。然而,如果对处置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任何收益征收中国税,如果您有资格享受条约的好处,您通常可以将此类收益视为外国来源的收入。资本损失的扣除可能会受到限制。我们敦促您咨询您的税务顾问,了解如果对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处置征收外国税款的税务后果,包括在您的特定情况下外国税收抵免的可用性。
S-23
PFIC规则
一家非美国公司,如我们公司,将被归类为任何纳税年度的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PFIC,如果(i)其该年度总收入的75%或更多由某些类型的“被动”收入组成,或(ii)其资产价值的50%或更多(根据季度平均值确定)在该年度生产或持有用于生产被动收入。被动收入通常包括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租金、年金、产生此类收入的财产出售或交换的净收益以及外汇净收益。为此,将现金归类为被动资产,并将公司与活跃业务活动相关的商誉作为主动资产考虑在内。我们将被视为拥有我们在任何其他公司的资产和收入中的按比例份额,而我们直接或间接拥有超过25%(按价值计算)的股份。
根据我们资产和收入的预计构成,我们预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纳税年度不会被归类为PFIC。虽然我们预计不会被归类为PFIC,但由于我们就PFIC资产测试而言的资产价值一般将参照我们A类普通股的市场价格确定,我们A类普通股的市场价格波动可能导致我们成为当前或任何后续纳税年度的PFIC。我们是否会成为PFIC的决定还将部分取决于我们的收入和资产的构成,这将受到我们如何以及以多快的速度使用我们的流动资产和此次发行中筹集的现金的影响。我们是否是PFIC是一个事实决定,我们必须在每个纳税年度单独决定我们是否是PFIC(在每个纳税年度结束后)。因此,我们无法向您保证,在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纳税年度或任何未来的纳税年度,我们不会被归类为PFIC。如果我们在您持有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任何纳税年度被归类为PFIC,我们通常将继续被视为PFIC,除非您做出某些选择,在您持有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所有后续年度,即使我们不再符合上述规则规定的PFIC资格。
如果我们是您持有我们A类普通股的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您将就您收到的任何“超额分配”以及您从我们A类普通股的出售或其他处置(包括质押)中实现的任何收益遵守特殊税收规则,除非您做出如下讨论的“按市值计价”选择。您在一个纳税年度收到的分配高于您在前三个纳税年度或您持有A类普通股期间(以较短者为准)收到的年均分配的125%,将被视为超额分配。在这些特殊税收规则下:
| ● | 超额分配或收益将在您的持有期内按比例分配A类普通股; |
| ● | 在我们被归类为PFIC的第一个纳税年度(“PFIC前年度”)之前,分配给当前纳税年度和您持有期内的任何纳税年度的金额将作为普通收入征税;和 |
| ● | 分配给每个先前应纳税年度的金额(当前应纳税年度或PFIC前年度除外)将按该年度适用于您的最高有效税率征税,并且这些金额将增加相当于就这些年度被视为递延的所产生的税款的利息的额外税款。 |
如果我们在您持有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任何纳税年度被归类为PFIC,并且我们的任何非美国子公司也是PFIC,则您将被视为拥有每个此类归类为PFIC的非美国子公司的按比例数量(按价值)的股份,以适用本规则的目的。
S-24
或者,PFIC中“可上市股票”(定义见下文)的美国持有者可以对PFIC的此类股票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择,以选择退出前两段中讨论的税收待遇。如果您对A类普通股进行有效的按市值计价选择,您将在每年的收入中包括一笔金额,该金额等于截至您的纳税年度结束时A类普通股的公允市场价值超过您在该A类普通股中的调整基础的部分(如果有的话)。您将被允许扣除调整后的A类普通股基础超过其截至纳税年度结束时的公允市场价值的部分(如有)。但是,只有在您以前纳税年度的收入中包含的A类普通股的任何按市值计价的净收益的范围内,才允许扣除。根据按市值计价的选择,您的收入中包含的金额,以及实际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A类普通股的收益,将被视为普通收入。普通损失处理也将适用于A类普通股的任何按市值计价损失的可扣除部分,以及在实际出售或处置普通股时实现的任何损失,前提是此类损失的金额不超过先前为此类A类普通股计入的按市值计价的净收益。您在A类普通股中的基础将进行调整,以反映任何此类收入或损失金额。如果您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择,适用于非PFIC公司的分配的税收规则将适用于我们的分配(但不适用合格股息收入的优惠费率)。
盯市选举仅适用于“可上市股票”,即在每个日历季度(“定期交易”)至少15天内在合格交易所或适用的美国财政部法规中定义的其他市场上以非微量交易的股票。我们预计A类普通股将在纳斯达克上市,这是一个符合这些目的的合格交易所。如果A类普通股是定期交易的,而就按市值计价规则而言,A类普通股符合“可上市股票”的条件,那么如果我们要成为PFIC,那么按市值计价的选择可能对您可用。
因为,作为技术问题,不能对我们可能拥有的任何较低级别的PFIC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择,因此,就您在我们持有的任何投资中的间接权益而言,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您可能会继续受到PFIC规则的约束,这些投资被视为PFIC的股权。
我们目前不打算提供美国持有者进行合格选举基金选举所需的信息,如果有这些信息,将导致与上述PFIC的一般税收待遇不同的税收待遇。
如果您在我们是PFIC的任何纳税年度拥有我们的A类普通股,您必须向IRS提交年度报告,但基于所持有的A类普通股价值的某些例外情况除外。如果我们是或成为PFIC,我们敦促您就购买、持有和处置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咨询您的税务顾问,包括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举的可能性。
信息报告和备份扣留
您可能需要向IRS提交有关您对我们A类普通股的实益所有权的某些信息,如果此类A类普通股并非由某些金融机构代您持有。如果你被要求向IRS提交这类信息而没有这样做,也可能会受到处罚。
A类普通股的股息支付以及出售、交换或赎回A类普通股的收益可能会受到向美国国税局报告信息和可能的美国备用预扣税的约束。但是,备用预扣税将不适用于提供正确的纳税人识别号并进行任何其他必要证明或以其他方式免于备用预扣税的美国持有人。被要求确立其豁免地位的美国持有人一般必须在IRS表格W-9上提供此类证明或以其他方式确立豁免。
备用预扣税不是附加税。作为备用预扣税预扣的金额可能会从您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负债中贷记,您可以通过向IRS提交适当的退款申请并提供任何所需信息,获得根据备用预扣税规则预扣的任何超额金额的退款。我们敦促您就美国信息报告和备用预扣税规则的适用问题咨询您的税务顾问。
上述美国联邦所得税讨论仅为一般信息而包含,根据持有人的特定情况可能不适用。我们敦促持有人就收购、拥有和处置我们的普通股和认股权证对他们的税务后果咨询其税务顾问,包括州、地方、遗产、外国和其他税法和税务条约下的税务后果,以及美国或其他税法变化可能产生的影响。
S-25
根据本招股说明书补充和随附的招股说明书,我们将发行5,000,000股A类普通股。根据日期为2025年9月25日的某些证券购买协议(“购买协议”),5,000,000股A类普通股将直接出售给某些认可投资者。根据本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及随附的招股章程,我们已委聘FT Global在合理的最大努力基础上就本次发行和我们的证券私募配售担任我们的配售代理。配售代理没有购买或出售任何此类证券,也无需安排购买和出售任何特定数量或美元金额的此类证券,除非使用其“合理的最大努力”安排我们出售此类证券。本次发行的条款取决于市场情况和我们与潜在投资者之间的谈判。配售代理不需要购买我们的任何证券。此外,配售代理不保证其将能够在任何预期发行中筹集新资金。没有要求在本次发行中出售任何最低数量的证券或美元金额的证券,并且无法保证我们将出售全部或任何所发售的证券。如上文所述,我们直接与每名投资者就本次发行订立购买协议,我们可能不会出售根据本招股章程补充文件提供的全部证券金额。
A类普通股将以每股1.20美元的购买价格出售。我们将向投资者支付A类普通股的注册、发行和出售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每一位投资者均向我们表示,在购买协议之前的任何时间,其或其代理人、代表或关联公司均未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实施任何A类普通股卖空(该术语在《交易法》条例SHO规则200中定义)或任何对冲交易,这就建立了A类普通股的净空头头寸。投资者已同意不从事任何涉及A类普通股的卖空活动,或将A类普通股出借给任何第三方。
上述内容并不旨在完整说明购买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与投资者签订的购买协议副本将作为我们将提交给SEC的表格6-K的当前报告的附件,并通过引用并入注册声明中,本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和随附的招股说明书构成其中的一部分。请参阅“以引用方式纳入文件”和“您可以在其中找到更多信息”。
配售代理费用、佣金及开支
根据与配售代理的委聘协议条款,我们同意在本次发行结束时向配售代理支付费用,包括(i)现金交易费用,该费用相当于公司从出售其证券中获得的资本总额的总发行价格的7.5%。我们还同意向安置代理偿还任何自付费用,包括总额高达30,000美元的非问责费用津贴,以及总额为70,000美元的法律费用。
下表显示了公开发行价格、配售代理费用和收益,在费用之前,给我们。
| 每股 | 合计 | |||||||
| 公开发行价格 | $ | 1.20 | $ | 6,000,000 | ||||
| 配售代理费用(1) | $ | 0.09 | $ | 450,000 | ||||
| 收益,未计费用,给我们 | $ | 1.11 | $ | 5,550,000 | ||||
| (1) | 代表配售代理现金费用,相当于公司投资者在本次发行中支付的总购买价格的7.5%。不包括安置代理的自付费用,包括总额高达30,000美元的非问责费用津贴,以及总额为70,000美元的法律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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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费
我们还同意就任何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证券或其他融资或任何种类的筹资交易(“尾部融资”)按上文表中规定的事项计算的尾部费用,但以直接或间接提供此类尾部融资为限,由配售代理在本协议期限内代表公司联系的任何个人或实体(包括共同管理下的任何实体或拥有共同投资顾问的任何实体)或配售代理在本协议期限内“越界”的个人或实体向公司或其关联公司提供融资,前提是该等尾部融资在本协议终止或到期后的18个月期限内的任何时间完成(“尾部期限”)。
参与权
自购买协议日期起至截止日期一周年的日期止,在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就现金代价、债务(定义见购买协议)或其单位组合(“后续融资”)发行任何普通股或普通股等价物(定义见购买协议)时,各买方均有权按相同条款参与最多相当于后续融资35%的后续融资金额(“参与最高额”),后续融资中规定的条件和价格。
锁定协议
就本次发售而言,除锁定协议所载的若干例外情况外,我们的每名执行人员及董事均已同意,在未经配售代理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自有关公开发售的最终招股章程(“招股章程”)日期起至其后90日止期间(“锁定期”),他们将不会(1)要约、质押、出售、合约出售、授予、出借或以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或处置任何股份、任何可转换为或可行使或可交换为股份的证券,(2)订立任何互换或其他安排,将锁定证券所有权的任何经济后果全部或部分转移予另一人,不论上述第(1)或(2)款所述的任何该等交易须以交付锁定证券的方式解决,(3)就任何锁定证券的登记提出任何要求或行使任何权利;或(4)公开披露作出任何要约、出售、质押或处分的意图,或就任何锁定证券订立任何交易、互换、对冲或其他安排的意图。
证券发行停滞
就每项配售而言,公司各自及公司任何承继人将于该等配售结束后三十(30)天内同意,各自不会(a)直接或间接要约、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或处置,公司的任何股份或任何可转换为或可行使或可交换为公司股份的证券;或(b)向监察委员会提交或安排提交任何与发售公司的任何股份或任何可转换为或可行使或可交换为公司股份的证券有关的登记声明。
赔偿
我们已同意就某些责任(包括《证券法》规定的责任)对配售代理进行赔偿,并为配售代理可能被要求为这些责任支付的款项做出贡献。
条例m
配售代理可被视为《证券法》第2(a)(11)节所指的承销商,其收取的任何佣金以及在担任委托人期间转售其出售的证券所实现的任何利润可被视为《证券法》规定的承销折扣或佣金。作为承销商,配售代理将被要求遵守《证券法》和《交易法》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法》第10b-5条和第M条。本规章制度可以限制配售代理作为委托人买卖我司证券的时间安排。根据这些规则和规定,配售代理(i)不得从事与我们的证券有关的任何稳定价格活动,并且(ii)不得投标或购买我们的任何证券或试图诱使任何人购买我们的任何证券,除非《交易法》允许,在其完成参与分销之前。
电子发行
电子格式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可在配售代理维护的网站上提供。就发售而言,配售代理或选定交易商可以电子方式分发招股书。除可作为Adobe打印的招股说明书外,没有其他形式的电子招股说明书®PDF将用于此次发行。
S-27
除电子格式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外,配售代理网站上的信息以及配售代理维护的任何其他网站上包含的任何信息均不属于招股章程补充文件或本招股章程补充文件构成其一部分的注册声明的一部分,未经我们或配售代理以配售代理的身份批准和/或背书,投资者不应依赖。
上述内容并不旨在完整说明购买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与购买者的购买协议副本将作为我们将提交给SEC的表格6-K的当前报告的附件,并通过引用并入本招股说明书补充和随附招股说明书构成部分的注册声明中。
转让代理及挂牌
我们A类普通股的转让代理和登记人是Transhare Corporation。我们的A类普通股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交易,代码为“CPOP”。
美国以外的优惠
除在美国外,我们或配售代理未采取任何行动,以允许在需要为此目的采取行动的任何司法管辖区公开发行本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所提供的A类普通股。本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发售的A类普通股不得直接或间接发售或出售,也不得在任何司法管辖区分发或发布与任何此类股份的发售和出售有关的本招股章程补充文件或任何其他发售材料或广告,除非在将导致遵守该司法管辖区适用规则和条例的情况下。建议管有本招股章程的人士自行了解并遵守与本招股章程补充的发售及分发有关的任何限制。本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在此类要约或招揽为非法的任何司法管辖区均不构成出售要约或招揽购买本招股章程补充文件所提供的任何A类普通股的要约。
香港准投资者须知
本招股章程补充文件的内容未经香港任何监管机构审核。建议贵公司就该要约谨慎行事。如对本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的任何内容有任何疑问,应获取独立的专业意见。请注意,(i)我们的A类普通股不得透过本招股章程补充文件或《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附表1第I部及根据其订立的任何规则所指的“专业投资者”以外的任何文件在香港发售或出售,或在不会导致该文件成为《公司条例》(第32章)所指的“招股章程”的其他情况下,香港法律)(CO)或并不构成为CO或SFO的目的向公众发出的要约或邀请,及(ii)任何有关我们A类普通股的广告、邀请或文件,不得为发行目的而发出或由任何人管有(在每种情况下,不论是在香港或其他地方),或其内容很可能由其查阅或阅读,香港的公众人士(除非根据香港证券法获准这样做),但有关股份是或拟只出售予香港以外的人士或只出售予《证券及期货条例》及根据其订立的任何规则所指的“专业投资者”的股份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潜在投资者须知
本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不得在中国境内流通或分发,且A类普通股不得发售或出售,且除根据中国适用的法律、规则和法规外,不得向任何人直接或间接向任何中国居民重新发售或转售而向其发售或出售。仅就本款而言,中国不包括台湾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
新加坡潜在投资者须知
本招股章程未在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登记为招股章程。据此,本招股章程及与A类普通股的要约或出售、或认购或购买邀请有关的任何其他文件或材料不得流通或分发,也不得向新加坡境内的人(除(i)根据新加坡《2001年证券和期货法》(“SFA”)第274条向机构投资者,(ii)根据第275(1)条向相关人士,直接或间接向新加坡境内的人发售或出售A类普通股,或成为认购或购买邀请的标的,或任何人根据第275(1A)条,并根据SFA第275条规定的条件,或(iii)以其他方式根据并根据SFA的任何其他适用条款的条件,在每种情况下均须遵守SFA规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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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正由Loeb & Loeb LLP代理有关美国联邦证券和纽约州法律的某些法律事务。本次发行的A类普通股根据开曼群岛法律的有效性将由我们的开曼群岛法律顾问Ogier(Cayman)LLP为我们传递。有关中国法律的某些法律事项将由奥尔布赖特律师事务所为我们转交。配售代理由ArentFox Schiff LLP就某些法律事务提供代理。
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招股章程补充文件的截至2022年6月30日、2023年和2024年6月30日止年度的财务报表已由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WWC,P.C.审计,如其报告所载,并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并依据该报告根据该公司作为会计和审计专家的权威提供。
WWC,P.C.注册营业地址为2010 Pioneer Court,San Mateo,加利福尼亚州 94403。
我们已向SEC提交了F-3表格(编号333-266130)上的注册声明,包括根据《证券法》就将在本次发行中出售的A类普通股所代表的基础股份提交或通过引用并入此类注册声明的展品、附表和修订。本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及随附的招股章程构成注册声明的一部分,并不包含注册声明中包含的所有信息。你应该阅读F-3表格上的登记声明及其展品和时间表,以获得有关我们和普通股的更多信息。
我们须遵守适用于外国私人发行人的《交易法》的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要求。因此,我们将被要求向SEC提交报告,包括表格20-F的年度报告以及其他信息。作为一家外国私人发行人,我们不受《交易法》规定向股东提供代理声明和内容的规则的约束,以及针对我们的高级职员和董事以及我们A类普通股10%以上的持有人的第16条短期利润报告的约束。所有向SEC提交的信息都可以通过互联网在SEC网站www.sec.gov上获得。我们还在http://cpop.cn/上维护一个网站,但我们网站上的信息不是,也不应被视为本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随附的招股说明书或任何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的一部分。您不应将我们网站上的任何信息视为本招股说明书补充、随附的招股说明书或任何招股说明书补充的一部分。
本招股说明书补充资料是我们向SEC提交的注册声明的一部分。本招股说明书补充资料根据SEC规则和规定省略了注册声明中包含的一些信息。您应该查看注册声明中的信息和展品,以获得有关我们和我们提供的证券的更多信息。本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随附的招股说明书和任何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有关我们作为注册声明的证据提交的任何文件或我们以其他方式向SEC提交的任何文件的陈述并非旨在全面,而是通过参考这些文件进行限定。您应该查看完整的文档来评估这些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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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C允许我们“通过引用纳入”我们向他们提交的信息。这意味着,我们可以通过向您推荐那些文件向您披露重要信息。以引用方式并入的每份文件仅在该文件日期为当前文件,而以引用方式并入该等文件不应产生任何暗示,表明自该文件日期以来我们的事务没有发生任何变化,或其中包含的信息在其日期之后的任何时间均为当前信息。以引用方式并入的信息被视为本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的一部分,阅读时应同样谨慎。当我们通过向SEC提交未来文件更新以引用方式并入的文件中包含的信息时,本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以引用方式并入的信息被视为自动更新和取代。换言之,在本招股章程补充文件、随附的招股章程和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招股章程补充文件的信息之间存在冲突或不一致的情况下,您应依赖后来备案的文件中包含的信息。
我们通过引用纳入了下列文件:
| ● | 日发布的《公司年度报告》表格20-F于2025年11月15日提交的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年度(“2024表格20-F”); |
| ● | 对我们证券的描述附件 2.3致我们的年度报告表格20-F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财政年度,于2025年11月15日向SEC提交,并经本公司报告的附件 99.1(经修订及重订的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修订表格6-K于2025年8月28日向SEC提交;以及 |
| ● | 就本招股章程下的每项证券发售而言,我们随后在表格20-F上的所有年度报告以及任何在表格6-K上表明我们在首次向SEC提交注册声明之日或之后向SEC提交或提供的以引用方式并入的报告,直至通过本招股章程终止或完成发售。 |
我们的2024表格20-F包含对我们的业务和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的描述,并附有独立审计师的报告。合并财务报表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和列报。
除非以引用方式明确并入,否则本招股章程补充或随附招股章程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应被视为以引用方式并入向SEC提供但未向SEC提交的信息。本招股章程补充或随附招股章程中以引用方式并入的所有文件的副本,除这些文件的展品外,除非这些展品通过引用方式具体并入本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否则将免费提供给每一人,包括任何实益拥有人,如果收到本招股章程补充文件的副本,则该人应向以下人员提出书面或口头请求:
环岛东路2488号1207-08室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
+ 86-0592-5968169
您应仅依赖我们通过引用纳入或在本招股说明书补充或随附招股说明书中提供的信息。我们没有授权任何人向您提供不同的信息。我们没有在任何不允许要约的司法管辖区对这些证券提出任何要约。您不应假定本招股说明书补充或随附招股说明书中的信息在该等文件正面日期以外的任何日期都是准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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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景
200,000,000美元
A类普通股
债务证券
认股权证
权利
和
单位
普普文化集团有限公司
我们可不时在一项或多项发售中,发售及出售最多200,000,000美元的我们的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 1美元(“A类普通股”)、债务证券、认股权证、权利和单位,或其任何组合,如本招股章程所述一起或单独发售。在这份招募说明书中,“证券”一词统称为我们的A类普通股、债务证券、认股权证、权利和单位。每次发行证券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将详细描述该次发行的分配计划。有关所发售证券的分配的一般信息,请参阅本招股说明书中的“分配方案”。
本招股说明书提供了我们可能提供的证券的一般描述。我们将在本招募说明书的一份或多份补充文件中提供所提供证券的具体条款。
我们还可能授权就这些发行向您提供一份或多份免费编写的招股说明书。在您投资我们的任何证券之前,您应该阅读本招股说明书、任何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以及任何免费编写的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补充说明书和任何相关的自由书写招股说明书可以增加、更新、变更本招股说明书所载信息。在您投资我们的任何证券之前,您应该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任何相关的自由书写招股说明书,以及通过引用并入或被视为并入的文件。除非附有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否则本招股章程不得用于发售或出售任何证券。
除非另有说明,本招股章程所使用的「我们」、「我们的」、「我们的」、「 普普文化集团」、「我们的公司」而“公司”指普普文化集团有限公司,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股份有限公司;“普普文化 HK”指普普文化集团的全资附属公司香港公司及TERM3集团的全资附属公司普普文化TERM2(HK)Holding Limited;“和力恒”指和力恒文化有限公司,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法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由普普文化 HK全资拥有;“中国附属公司”指和力恒和厦门波普投资有限公司,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法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两者均为普普文化 HK的附属公司;而“中国经营实体”指厦门普普文化,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法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厦门普普文化”或“VIE”)及其附属公司。见“招股说明书摘要—业务概况。”
我们是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而不是一家中国运营公司。作为一家控股公司,我们自己没有实质性业务,我们通过VIE及其在中国的子公司开展业务。出于会计目的,我们通过某些合同安排(“VIE协议”)控制并获得VIE及其子公司业务运营的经济利益,这使我们能够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将VIE及其子公司的财务业绩合并到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并且该结构涉及对投资者的独特风险。我们评估了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会计准则编纂810中的指导意见,并确定出于会计目的,我们被视为VIE的主要受益人。我们在此次发行中提供的证券是开曼群岛的离岸控股公司普普文化集团的证券,而不是VIE或其在中国的子公司的证券。VIE结构为中国法律法规禁止对运营公司进行直接外国投资的中国公司的外国投资提供合同风险敞口。有关VIE协议的描述,请参阅“招股说明书摘要—我们的公司Structure — VIE协议。”由于我们使用VIE结构,您可能永远不会持有VIE或其子公司的股权。
我们的A类普通股在纳斯达克全球市场上市,或“纳斯达克”,代码为“CPOP”。2022年11月3日,我们A类普通股在纳斯达克的最后一次报告销售价格为每股0.90美元。截至2022年11月4日,非关联公司持有的我们已发行的A类普通股的总市值或公众持股量约为2200万美元,这是根据非关联公司持有的18,053,923股A类普通股和每股1.22美元的价格计算得出的,这是我们A类普通股于2022年9月12日在纳斯达克的收盘价。根据F-3表格的一般指示I.B.5,在任何情况下,只要我们的公众持股量保持在7500万美元以下,我们都不会在任何12个月期间出售价值超过我们公众持股量三分之一的公开一级发行证券。在本招股章程日期之前(包括本招股章程日期)的12个历月内,我们没有根据F-3表格的一般指示I.B.5提供或出售任何证券。
投资我们的证券涉及高度风险。在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本招股章程第21页开始的“风险因素”标题下的信息,以及我们最近的20-F表格年度报告、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的其他报告以及“风险因素”标题下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列出的风险因素。
我们可能会不时以固定价格、市场价格或协议价格、向或通过承销商、向其他购买者、通过代理或通过这些方法的组合提供和出售证券。如任何承销商参与出售本招股章程或任何招股章程补充文件正在交付的任何证券,则该等承销商的名称以及任何适用的佣金或折扣将在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列出。此类证券的发行价格以及我们预计从此类出售中获得的净收益也将在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列出。有关可能出售证券的方式的更完整描述,请参阅本招股说明书其他地方的“分配计划”。
由于我们未持有VIE或其子公司的股权,我们受到中国法律法规的解释和适用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包括通过特殊目的载体对公司在中国境外上市的监管审查以及VIE协议的有效性和强制执行。我们还受到中国政府未来在这方面可能不允许VIE结构的任何行动的风险和不确定性的影响,这可能会导致我们的运营发生重大变化,我们正在登记出售的所有证券的价值可能会大幅贬值或变得一文不值。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VIE协议尚未在中国法院进行测试。请参阅“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如果中国政府确定VIE协议不符合中国对相关行业的外商投资的监管限制,或者如果这些法规或对现有法规的解释在未来发生变化,我们可能会受到严厉处罚或被迫放弃我们在这些业务中的利益。”
香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一条设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别行政区。《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简称“《基本法》”)于1990年4月4日通过并颁布,并于1997年7月1日生效,当时中国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根据《基本法》,香港受中国全国人大授权,在“一国两制”原则下行使高度自治权,享有行政、立法、独立司法权,除《基本法》附件三所列法律法规(限于涉及国防、外交等不属于自治范围的法律)外,不得在香港适用中国法律法规。然而,不能保证未来香港的经济、政治、法律环境不会有任何改变。如果中国大陆与香港之间的现行政治安排发生重大变化,或适用的法律、法规或解释发生变化,我们的香港子公司可能会成为中国法律或当局的管辖对象。因此,我们的香港子公司可能会产生确保合规的材料成本,受到罚款,经历证券贬值或退市,不再向外国投资者进行发行,并且不再被允许继续其当前的业务运营。
我们面临与总部设在中国相关的某些法律和运营风险,这可能导致VIE的运营和/或我们正在登记出售的证券的价值发生重大变化,或可能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并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中国监管我们当前业务运营的法律法规有时含糊不清,不确定。近日,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监管行动,并发布声明,在几乎没有提前通知的情况下规范在中国的业务运营,包括打击证券市场的非法活动、采取新措施扩大网络安全审查范围、扩大反垄断执法力度等。例如,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意见》,即《意见》,并于2021年7月6日向社会公开。《意见》强调,要加强对非法证券活动的管理,要加强对中国企业境外上市的监管。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我们、我们的子公司以及中国的经营实体没有涉及任何中国监管机构发起的网络安全审查调查,也没有任何人收到任何询问、通知或制裁。经我们的中国律师金诚同达& Neal律师事务所(“JT & N”)确认,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日期,我们并无根据2022年2月15日生效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接受中国网信办或CAC的网络安全审查,或如果安全管理草案按建议颁布,由于(i)作为主办娱乐活动、运营嘻哈相关在线节目以及向企业客户提供活动策划和执行服务以及品牌推广服务的公司,我们和中国经营实体不大可能被中国监管机构归类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商(“CIO”);(ii)我们和中国经营实体目前在其业务运营中拥有相对少数用户的个人信息,明显低于为申请在外汇交易所上市的数据处理运营商设定的可能需要通过此类网络安全审查的100万用户门槛,并且他们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收集超过一百万名用户的个人信息;以及(iii)由于我们和中国运营实体是嘻哈行业,在他们的业务中处理的数据不太可能对国家安全产生影响,因此不太可能被当局归类为核心或重要数据。但是,对于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和安全管理草案将如何解释或实施,以及包括CAC在内的中国监管机构是否可能采用与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和安全管理草案相关的新的法律、法规、规则或详细的实施和解释,仍存在不确定性。请参阅“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网信办最近对数据安全的更大监督,特别是对寻求在外汇交易所上市的公司的监督,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我们的产品产生不利影响。”此外,2021年12月2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的行政规定(征求意见稿)》(简称“行政规定”)和《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备案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备案办法”,并与行政规定一起发布了《境外上市规则草案》),二者的征求意见期均已于1月23日届满, 2022.《管理规定》和《备案办法》对境内企业以直接或间接形式开展的境外证券发行和上市活动进行了规范。《管理规定》明确,证监会对“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具有监管权限,要求“境内”企业欲境外上市须向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管理规定》还包含“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的监管红线。备案办法通过具体规定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的主要备案程序,为管理规定提供了补充规则。以现行形式全面落实行政规定和备案办法的,可以要求我们按照备案办法进行备案。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该等草案尚未被正式采纳,且由于缺乏详细的指导意见或实施细则,有关行政规定和备案办法仍存在不确定性。然而,由于这些声明和监管行动是新发布的,官方指导意见和相关实施细则并未发布。高度不确定这些修改或新的法律法规将对我们的子公司和VIE的日常业务运营、我们接受外国投资的能力以及我们在美国交易所上市产生何种潜在影响。全国人大常委会或中国监管机构未来可能会颁布法律、法规或实施细则,要求我们、我们的子公司或VIE在美国上市必须获得中国当局的监管批准。请参阅“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政府可能会对中国发行人进行的海外公开发行施加更多的监督和控制,这可能会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我们的证券的能力,并可能导致我们的证券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
自2021年以来,中国政府加强了反垄断监管,主要有三个方面:(i)成立国家反垄断局;(ii)修订和颁布反垄断法律法规,包括:《中国反垄断法》(2022年6月24日修订,2022年8月1日生效)、各行业反垄断指南、《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iii)扩大针对互联网企业和大型企业的反垄断执法。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中国政府最近有关反垄断关注的声明和监管行动并未影响我们或中国经营实体开展业务的能力、我们接受外国投资或向外国投资者发行我们的证券的能力,因为我们和我们的子公司以及中国经营实体均未从事受这些声明或监管行动约束的垄断行为。
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我们的中国附属公司及中国经营实体已从中国当局收到从事目前在中国开展的业务所需的所有必要许可、许可和批准,没有任何许可或批准被拒绝。这些已成功取得的许可证、许可和批准为:(i)业务许可;(ii)电子数据交换(“EDI”)和互联网内容提供商(“ICP”)许可证;(iii)商业演出许可证;(iv)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v)从事非商业性互联网内容服务经营前的备案手续。此外,中国经营实体正在申请其在中国开展新业务可能需要的以下许可、许可或批准:(i)互联网文化经营许可证;(ii)互联网出版物许可证;(iii)就区块链信息服务向CAC备案管理系统办理备案手续;(iv)就艺术品相关经营活动向当地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然而,我们无法向您保证,这些实体中的任何一个都将能够及时或根本获得此类合规要求的批准。这些实体未能完全遵守此类合规要求,可能会导致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或中国经营实体无法在中国开展新业务或运营,从而受到罚款、相关新业务或暂停运营以进行整改或其他制裁。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如果中国经营实体未能获得或更新适用于其业务的任何必要批准、许可或许可,则可能对其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详见我们最近的20-F表格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
此外,如果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美国)(“PCAOB”)无法从2021年开始连续三年检查我们的审计师,根据《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我们正在登记出售的所有证券可能被禁止在国家交易所或场外交易。我们的审计师WWC,P.C.是PCAOB的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美国上市公司的审计师,受美国法律约束,据此,PCAOB定期进行检查,以评估其是否符合适用的专业标准。PCAOB目前有权检查我们审计师的工作文件,我们的审计师不受PCAOB于2021年12月16日宣布的决定的约束。如果未来我们的证券交易因PCAOB确定其无法在该未来时间检查或全面调查我们的审计师而被《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禁止,则纳斯达克可能会决定将我们的A类普通股摘牌。2021年6月22日,美国参议院通过了《加速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案》,该法案如果获得美国众议院通过并签署成为法律,将把外国公司遵守PCAOB审计的期限缩短为连续两年,而不是三年,从而缩短了触发我公司退市的时间,以及如果PCAOB无法在该未来时间检查我的会计师事务所时禁止买卖我公司证券的时间。2022年8月26日,中国证监会、中国财政部(简称“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签署了《关于对设在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审计事务所进行检查和调查的议定书声明》(简称“议定书”),迈出了向会计准则委员会开放对总部设在中国大陆和香港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检查和调查的第一步。根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披露的与《议定书》有关的情况介绍,PCAOB应拥有独立的酌处权,可以选择任何发行人审计进行检查或调查,并拥有向SEC转移信息的不受约束的能力。但这一新《议定书》是否以及如何实施,以及PCAOB是否能够确定其能够完全在中国大陆和香港进行检查和调查,仍存在不确定性。当PCAOB在2022年底重新评估其决定时,它可能会确定它仍然无法检查和调查完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审计公司。请参阅“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 SEC和PCAOB最近发表的联合声明、纳斯达克的规则变更以及《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这些都要求在评估新兴市场公司的审计师资格时对其适用额外和更严格的标准。这些事态发展可能会给我们继续在美国上市或未来发行我们的证券增加不确定性。”
现金在本公司、我们的附属公司及VIE之间按以下方式转移:(i)根据需要通过我们的香港附属公司普普文化 HK从本公司以出资或股东贷款的形式(视情况而定)从我们的WFOE向和力恒转移资金;(ii)资金可能由VIE向和力恒支付,作为根据VIE协议的服务费;(iii)和力恒可能通过普普文化 HK向本公司支付股息或其他分派;及(iv)和力恒与VIE,为经营目的不定期相互借贷。更多详情,请参阅“招股说明书摘要—向我们公司和美国投资者进行的股息或分配以及税务后果”和“公司历史和Structure — VIE协议。”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我公司、我们的附属公司及VIE并无分配任何收益或结清任何VIE协议项下所欠款项,亦无任何计划在可预见的未来分配收益或结清VIE协议项下所欠款项。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我们的任何附属公司或VIE均未向我们公司作出任何股息或分派,而我们公司亦未向我们的股东作出任何股息或分派。我们打算保留任何未来收益,为我们的业务扩张提供资金,我们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支付任何现金股息。如果我们决定在未来就我们的任何A类普通股或B类普通股支付股息,作为一家控股公司,我们将依赖于从我们的香港子公司普普文化 HK收到的资金。普普文化 HK将依赖厦门普普文化根据VIE协议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合立恒支付的款项,以及向普普文化 HK分配该等款项。除涉及洗钱和犯罪活动的资金转移外,没有任何法律或法规限制我们向我们的香港子公司提供资金或从我们的香港子公司收取股息。就业务中的现金在中国而言,由于中国政府干预或对我们公司、我们的子公司或VIE转移现金的能力施加限制和限制,这些资金可能无法用于在中国境外的运营或其他用途。请参阅“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就业务中的现金在中国/香港或中国/香港实体而言,由于中国政府干预或对我公司、我们的子公司或VIE转移现金的能力施加限制和限制,这些资金可能无法用于为中国/香港以外的运营提供资金或用于其他用途。”公司管理层正在直接监督现金管理。我们的财务部负责建立我们的子公司和部门与中国经营实体之间的现金管理政策和程序。各子公司、部门或中国运营实体通过提出现金需求计划发起现金请求,该计划解释了现金请求的具体金额和时间,并根据请求的金额和现金用途提交给公司指定的管理层成员。指定管理成员根据现金来源和需求轻重缓急审批现金分配,提交我司财务部出纳专员二次审核。除上述情况外,我们目前没有其他现金管理政策或程序规定资金如何转移。在截至2022年6月30日、2021年和2020年6月30日的财政年度内,普普文化集团、其子公司与VIE之间的现金转移和其他资产转移情况如下:2020年7月,普普文化集团向其在香港的子公司转移约60万美元,而后者又向其中国子公司转移约59.9万美元;2021年7月,普普文化集团向其香港子公司转移首次公开募股所得款项净额中的约7,681,000美元,而后者又向其中国子公司转移约7,649,000美元;并于2022年5月和6月,普普文化集团向普普文化 HK转帐约3,019,000美元,而后者又向和力恒转帐约300,400美元。请参阅2022年年度报告“招股说明书摘要—我公司、我公司子公司与VIE之间的资产转让”“招股说明书摘要— 普普文化集团及其子公司和VIE的精选简明合并财务明细表”以及我们在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任何州证券委员会或任何其他监管机构均未批准或不批准这些证券或确定本招股说明书是否真实或完整。任何相反的陈述都是刑事犯罪。
本招股说明书的日期为,2022。
目 录
| 页 | ||
| 关于本招股说明书 | 二、 | |
| 常用定义术语 | 二、 | |
| 关于前瞻性陈述的注意事项 | 三、 | |
| 招股说明书摘要 | 1 | |
| 风险因素 | 21 | |
| 报价统计及预期时间表 | 26 | |
| 资本化和负债 | 26 | |
| 稀释 | 26 | |
| 所得款项用途 | 26 | |
| 股本说明 | 27 | |
| 债务证券的说明 | 42 | |
| 认股权证说明 | 43 | |
| 权利说明 | 45 | |
| 单位说明 | 46 | |
| 分配计划 | 47 | |
| 税收 | 48 | |
| 费用 | 49 | |
| 材料合同 | 49 | |
| 材料变化 | 49 | |
| 法律事项 | 49 | |
| 专家 | 49 | |
| 以引用方式纳入文件 | 50 | |
| 在哪里可以找到更多信息 | 51 | |
| 民事责任的可执行性 | 51 |
i
这份招股说明书是我们使用“储架”注册程序向SEC提交的注册声明的一部分。根据这一货架注册程序,我们可能会不时在一次或多次发行中出售本招股说明书中所述的证券,最高发行总额为200,000,000美元。
本招股说明书为您提供了我们可能提供的证券的一般说明。本招股章程及任何随附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并不包含注册声明中包含的所有信息。我们根据SEC的规则和规定省略了部分注册声明。本招股说明书和任何随附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包含的关于任何协议或其他文件的条款或内容的声明不一定是完整的。如果SEC的规则和规定要求提交一份协议或其他文件作为注册声明的证据,请查看该协议或文件,了解这些事项的完整描述。本招股章程可由招股章程补充文件补充,该补充文件可能会增加、更新或更改本招股章程中包含或以引用方式并入的信息。您应同时阅读本招股说明书和任何招股说明书补充或其他发售材料,以及“您可以在哪里找到额外信息”和“通过引用纳入文件”标题下描述的额外信息。
每次我们在此货架登记下出售证券时,我们将提供一份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其中将包含有关该发行条款的某些具体信息,包括与该发行相关的任何风险的描述。招股说明书补充还可能增加、更新或更改本招股说明书(包括通过引用并入本文的文件)中包含的信息。本招股说明书中的信息与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资料如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招股说明书补充资料为准。我们向SEC提交的注册声明包括提供更多关于本招股说明书中所讨论事项的详细信息的证据。在投资任何所提供的证券之前,您应该阅读本招股说明书和向SEC提交的相关证据以及随附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以及“通过引用纳入文件”标题下描述的其他信息。
本招股说明书中的信息截至封面日期准确无误。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招股章程的信息,在纳入信息所依据的文件之日是准确的。你不应假定本招股章程所载的资料在任何其他日期是准确的。
您应仅依赖于本招股说明书或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提供或以引用方式纳入的信息。我们没有授权任何人向您提供额外或不同的信息。本文件只能在出售这些证券合法的情况下使用。
在SEC规则和法规允许的情况下,本招股说明书构成部分的注册声明包含本招股说明书未包含的其他信息。您可以在SEC网站或下文“您可以在哪里找到更多信息”下描述的办公室阅读注册声明和我们向SEC提交的其他报告。
除非另有说明或文意另有所指,否则本招股章程或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提述:
| ● | “中国”或“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
| ● | “A类普通股”为普普文化集团的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 1美元; |
| ● | “B类普通股”是指普普文化集团的B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 1美元; |
| ● | “交易法”是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 |
| ● | “会计年度”为当年7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 |
| ● | “中国法律法规”是指中国大陆的法律法规; |
| ● | “人民币”或“人民币”是指中国大陆的法定货币; |
| ● | “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是对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 |
| ● | “证券法”是指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 |
| ● | “美元”、“美元”、“美元”是指美国的法定货币; |
| ● | “外商独资企业”是指外商独资企业;而 |
| ● | “厦门普普文化股东”为普普文化合计持有厦门TERM5 100%股权的TERM5股东之黄卓勤、Weiyi Lin、Rongdi Zhang、TERM3、崔春晓、崔夏雨、何俊龙、Yu Huang、Azhen Lin、Wuyang Chen。 |
中国经营实体使用人民币开展业务。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以美元表示。在这份招股说明书中,我们在合并财务报表中以美元表示资产、义务、承诺和负债。这些美元参考是以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为基础,在特定日期或特定时期确定。汇率的变化将影响我们的债务金额和以美元计算的资产价值,这可能导致我们的债务金额(以美元表示)和我们的资产价值(包括应收账款(以美元表示))的增加或减少。
二、
本招股说明书、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以及我们通过引用并入本招股说明书的SEC文件包含或通过引用纳入《证券法》第27A条和《交易法》第21E条含义内的前瞻性陈述。除历史事实陈述之外的所有陈述都是“前瞻性陈述”,包括对收益、收入或其他财务项目的任何预测,对管理层未来运营的计划、战略和目标的任何陈述,对拟议的新项目或其他发展的任何陈述,对未来经济状况或业绩的任何陈述,对管理层的信念、目标、战略、意图和目标的任何陈述,以及对上述任何一项假设的任何陈述。“相信”、“预期”、“估计”、“计划”、“预期”、“打算”、“可能”、“可能”、“应该”、“潜在”、“可能”、“项目”、“继续”、“将”、“将”等词语和类似表述旨在识别前瞻性陈述,尽管并非所有前瞻性陈述都包含这些识别词语。前瞻性陈述反映了我们目前对未来事件的看法,基于假设,并受到风险和不确定性的影响。我们不能保证我们确实会实现我们前瞻性陈述中表达的计划、意图或期望,您不应过分依赖这些陈述。有许多重要因素可能导致我们的实际结果与前瞻性陈述所表明或暗示的结果存在重大差异。这些重要因素包括在“风险因素”标题下讨论的因素,这些因素包含在本招股说明书、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以及我们可能授权用于特定发售的任何免费编写的招股说明书中或通过引用纳入其中。这些因素和本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其他警示性陈述应被理解为适用于所有相关的前瞻性陈述,无论何时它们出现在本招股说明书中。除法律要求外,我们不承担公开更新任何前瞻性陈述的义务,无论是由于新信息、未来事件或其他原因。
三、
我们的公司Structure
我们是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而不是一家中国运营公司。作为一家控股公司,我们自己没有实质性业务,我们通过VIE及其在中国的子公司开展我们的业务。这些VIE协议由和力恒、厦门普普文化、普普文化股东订立,包括独家服务协议、股份质押协议、独家期权协议、股东授权委托书及配偶同意书。有关VIE协议的描述,请参见“— VIE协议。”出于会计目的,我们通过VIE协议控制并获得VIE及其子公司业务运营的经济利益,这使我们能够在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下将VIE及其子公司的财务业绩合并到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并且该结构涉及投资者特有的风险。我们在此次发行中提供的证券是开曼群岛的离岸控股公司普普文化集团的证券,而不是VIE或其在中国的子公司的证券。VIE结构为中国法律法规禁止对运营公司进行直接外国投资的中国公司的外国投资提供合同风险敞口。由于我们使用VIE结构,您可能永远不会持有VIE或其子公司的股权。
下图说明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我们的公司架构,包括我们的附属公司及中国经营实体:

| * |
表示小于1% |
注:鉴于每位B类普通股持有人每一股B类普通股有权获得七票,且每位A类普通股持有人每一股A类普通股有权获得一票,所有百分比均反映了投票所有权权益,而不是我们每位股东所持有的股权。
| (1) | 代表于本招股章程日期由Joya Enterprises Limited的100%拥有人黄卓勤间接持有的5,763,077B类普通股。 | |
| (2) | 代表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由Victory Quest Industries Limited的100%拥有人Weiyi Lin间接持有的233,000股A类普通股。 |
1
| (3) | 代表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日期由五名普普文化集团股东持有的合共755,089股A类普通股,每一名股东持有我们低于5%的投票所有权权益。 |
| (4) |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日期,厦门普普文化由黄卓勤持有61.58%、Weiyi Lin持有10.02%、Rongdi Zhang持有9.10%、崔春晓持有6.11%、崔夏雨持有6.11%、何俊龙持有4.42%、Yu Huang持有2.42%、Azhen Lin持有0.12%、Wuyang Chen持有0.12%,分别合计持有100%股权。 | |
| (5) | 厦门思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为非关联第三方,持有厦门普普思凯互动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普普思凯”)49%的股权。 | |
| (6) | 福建中视通信有限公司、博蓝两家非关联第三方合计持有中普数源(厦门)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中普数源”)39%的股权。骏普时代(定义见下文)持有中普书院10%的股权。 | |
| (7) | 福州新思语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为非关联第三方,持有福建数知福信展览有限公司(简称“福建数知”)49%的股权。 | |
| (8) | 深圳市HIPHopJust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吴兆伟两家非关联第三方合计持有深圳市果酱盒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深圳果酱盒”)40%的股权。 |
投资者正在购买开曼群岛的离岸控股公司普普文化集团的证券,而不是中国运营实体厦门普普文化及其子公司的证券。
VIE协议
我们和我们的子公司均不拥有厦门普普文化或其子公司的任何股份。相反,出于会计目的,我们通过VIE协议控制并获得VIE及其子公司业务运营的经济利益,这使我们能够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在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合并VIE及其子公司的财务业绩。和立恒、普普文化、及厦门普普文化股东于2020年3月30日订立VIE协议,该等协议已于2021年2月19日修订及重列。VIE协议旨在为和力恒提供VIE协议项下规定的与厦门普普文化有关的权力、权利和义务。我们评估了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会计准则编纂810中的指导意见,并确定出于会计目的,我们被视为VIE的主要受益人,这是由于我们对和力恒的直接所有权和VIE协议的规定。
每一份VIE协议详细介绍如下:
独家商务合作协议
根据厦门普普文化与合利恒签订的《独家服务协议》,合利恒利用自身在技术、人力资源、信息等方面的优势,以独家方式为厦门普普文化提供与其日常业务运营管理相关的技术支持、智力服务及其他管理服务。就和力恒根据独家服务协议向厦门普普文化提供的服务,和力恒有权收取相当于厦门普普文化净收益100%的服务费,该服务费为厦门普普文化扣除相关成本及合理费用后的税前收益。
独家服务协议于2020年3月30日生效,于2021年2月19日进行了修订和重述,除非法律或法规或相关政府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否则将继续有效。尽管如此,独家服务协议将于厦门普普文化股东所持有的厦门普普文化的全部股份及/或厦门普普文化的全部资产已根据独家期权协议合法转让予和力恒及/或其指定人后终止。
独家服务协议并不禁止关联方交易。我们的审计委员会被要求事先审查和批准任何关联交易,包括涉及和力恒或厦门普普文化的交易。
2
股份质押协议
根据和力恒与厦门普普文化股东(合计持有厦门普普文化 100%股权)签订的股份质押协议,厦门普普文化股东将其持有的厦门普普文化股份质押给和力恒,用于保障厦门TERM4在独家服务协议项下义务的履行。根据股份质押协议的条款,倘厦门普普文化或普普文化股东违反彼等各自在独家服务协议项下的合约义务,合力恒作为质权人将有权享有若干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收取质押股份所产生的股息的权利。厦门普普文化股东还同意,一旦发生任何违约事件,如股份质押协议所述,和力恒有权根据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处置质押股份。厦门普普文化股东进一步同意不处置质押股份或采取任何会损害和力恒利益的行动。
股份质押协议的生效期限直至独家服务协议项下的服务费全数支付及厦门普普文化在独家服务协议项下的责任终止时,或于独家期权协议项下的股份转让时止。
股份质押协议的目的是(1)保证厦门普普文化在独家服务协议项下的义务的履行及(2)确保厦门普普文化股东不会在未经和力恒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转让或转让质押股份,或设置或允许任何会损害和力恒利益的产权负担。倘厦门普普文化违反独家服务协议项下的合约义务,和力恒将有权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处置质押股份。
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股份质押协议项下的股份质押已在中国主管监管机构办理登记。
排他性期权协议
根据排他性期权协议,合计持有厦门普普文化 100%股份的厦门普普文化股东不可撤销地授予和力恒(或其指定人)在中国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一次或多次、在任何时间购买其在厦门普普文化的部分或全部股份的排他性选择权。期权价格为人民币10元或中国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的最低金额,以较低者为准。
根据独家选择权协议,和力恒可在任何情况下随时在中国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酌情购买或让其指定人购买厦门普普文化股东在厦门普普文化的全部或部分股份。独家期权协议,连同股份质押协议、独家服务协议和股东授权书,使我们能够在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下将厦门普普文化及其子公司的财务业绩合并到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
独家期权协议一直有效,直至厦门普普文化的全部股权被合法转让至和力恒和/或其指定的其他实体或个人名下,除非和力恒提前30天通知提前终止。
股东的授权书
根据每份授权书,普普文化股东授权和力恒作为其独家代理人和代理人就作为股东的所有权利行事,包括但不限于:(a)出席股东大会;(b)行使股东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权享有的所有股东权利,包括表决权,包括但不限于出售或转让或质押或处置部分或全部股份;及(c)代表股东指定和委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厦门普普文化监事、首席执行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授权书自授权书执行之日起不可撤销且持续有效,只要厦门普普文化的股东为厦门普普文化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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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同意
若干厦门普普文化股东的配偶经配偶同意,同意签立“交易文件”,包括:(a)与和力恒及厦门普普文化股东订立的独家期权协议;(b)与和力恒订立的股份质押协议;及(c)由厦门普普文化股东签立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处置厦门TERM4股东所持有并登记在其名下的厦门普普文化股份。
若干厦门普普文化股东的配偶进一步承诺,不就厦门普普文化股东所持有的厦门普普文化股份作出任何断言。厦门普普文化若干股东的配偶确认,厦门普普文化股东可以履行、修改或终止交易文件,而无需获得其授权或同意。他们承诺执行所有必要的文件,并采取一切必要行动,以确保适当履行协议。
厦门普普文化若干股东的配偶亦承诺,如因任何理由而取得厦门普普文化股东所持有的任何厦门TERM3股份,其将受交易文件的约束并遵守该等股份项下的义务。为此,应和力恒请求,他们将签署一系列与《交易文件和专属服务协议》(经不时修订)格式和内容基本相同的书面文件。
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和VIE协议相关的风险
由于我们没有直接持有VIE及其附属公司的股权,我们受到中国法律法规的解释和适用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包括但不限于公司通过特殊目的载体在中国境外上市的监管审查,以及VIE协议的有效性和强制执行。我们还受到中国政府未来在这方面可能不允许VIE结构的任何行动的风险和不确定性的影响,这可能会导致VIE的运营发生重大变化,我们正在登记出售的所有证券的价值可能会大幅贬值或变得一文不值。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VIE协议尚未在中国法院进行测试。
VIE协议在提供运营控制方面可能无法作为直接所有权有效。例如,厦门普普文化和普普文化的股东可能会违反其与合立恒的VIE协议,其中包括未能以可接受的方式开展业务或采取其他有损我们利益的行动。厦门普普文化股东的行为可能不符合我公司的最佳利益,也可能不履行其在这些合同项下的义务。在我们打算通过与厦门普普文化签订的VIE协议经营我们某些部分业务的整个期间内,都存在此类风险。如果厦门普普文化或厦门普普文化的股东未能履行其在VIE协议下各自的义务,我们可能需要承担大量费用并花费额外资源来执行此类安排。此外,即使采取法律行动强制执行此类安排,中国法院是否会承认或强制执行美国法院针对我们或基于美国或任何州证券法民事责任条款的此类人的判决也存在不确定性。请参阅“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如果中国政府确定VIE协议不符合中国对相关行业的外资投资的监管限制,或者如果这些规定或对现有规定的解释在未来发生变化,我们可能会受到严厉处罚或被迫放弃我们在这些业务中的利益”“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 VIE协议可能无法有效地提供对厦门普普文化的控制权”和“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 VIE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我们可能难以执行VIE协议项下我们可能拥有的任何权利”的2022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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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8日,中国CAC等13个政府部门发布了经修订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该办法自2022年2月15日起生效。《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要求,拥有至少一百万用户个人信息的网络平台经营者,拟在国外上市的,必须申请CAC的网络安全审查。这一要求在2021年11月14日由CAC发布并公开征求意见的《安全管理草案》上得到重申。正如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JT & N所告知,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我们并未受到CAC的网络安全审查或网络数据安全审查,因为(i)作为主办娱乐活动、运营嘻哈相关在线节目以及向公司客户提供活动策划和执行服务以及品牌推广服务的公司,我们和中国运营实体不太可能被中国监管机构归类为CIO;(ii)我们和中国运营实体目前在我们的业务运营中拥有相对少数用户的个人信息,显着低于为申请在外汇上市的数据处理运营商设定的可能需要通过此类网络安全审查的100万用户门槛,我们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我们不会收集超过100万用户的个人信息;以及(iii)由于我们和中国运营实体属于嘻哈行业,在我们的业务中处理的数据不太可能对国家安全产生影响,因此不太可能被当局归类为核心或重要数据。但是,对于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和安全管理草案将如何解释或实施,以及包括CAC在内的中国监管机构是否可能采用与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和安全管理草案相关的新的法律、法规、规则或详细的实施和解释,仍存在不确定性。请参阅“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网信办最近对数据安全的更大监督,特别是对寻求在外汇交易所上市的公司的监督,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我们的产品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2021年12月24日,证监会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关于境外上市的规则草案,旨在规范中国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行为,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境外上市规则草案,除其他事项外,在向境外股票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上市提出首次申请后,或境外上市发行人境外上市证券发行完成后,所有中资公司均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所需的备案材料。此外,在出现六种情况中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可能会禁止这类中国公司的海外发行和上市。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有关海外上市的规则草案仅发布公开征求意见,尚未正式颁布,我们或任何中国经营实体均未被要求完成备案程序。然而,关于海外上市的规则草案的颁布或未来的解释和实施仍存在不确定性。请参阅“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政府可能会对中国发行人进行的海外公开发行实施更多监督和控制,这可能会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我们的证券的能力,并可能导致我们的证券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
此外,如果PCAOB无法从2021年开始连续三年检查我们的审计师,根据《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我们提供的所有证券可能会被禁止在国家交易所或场外交易。我们的审计师WWC,P.C.是PCAOB的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美国上市公司的审计师,受美国法律约束,据此,PCAOB定期进行检查,以评估其是否符合适用的专业标准。PCAOB目前有权检查我们审计师的工作文件,我们的审计师不受PCAOB于2021年12月16日宣布的决定的约束。如果由于PCAOB确定其无法在未来该时间检查或全面调查我们的审计师,因此未来根据《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禁止我们的A类普通股交易,纳斯达克可能会决定将我们的A类普通股摘牌。2021年6月22日,美国参议院通过了《加速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该法案如果获得美国众议院通过并签署成为法律,将把外国公司遵守PCAOB审计的期限缩短为连续两年,而不是三年,从而缩短了触发我公司退市的时间,以及如果PCAOB无法在该未来时间检查我公司的会计师事务所时禁止买卖我公司证券的时间。2022年8月26日,中国证监会、财政部、PCAOB签署《关于对设在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审计公司进行检查和调查的议定书》,迈出了PCAOB对总部设在中国大陆和香港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检查和调查开放准入的第一步。根据SEC披露的与议定书有关的情况介绍,PCAOB应拥有独立的酌处权,可以选择任何发行人审计进行检查或调查,并拥有向SEC转移信息的不受约束的能力。但对于这一新议定书是否以及如何实施,以及PCAOB是否能够确定其能够完全在中国大陆和香港进行检查和调查,仍存在不确定性。当PCAOB在2022年底重新评估其决定时,它可能会确定它仍然无法检查和调查完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审计公司。请参阅“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 SEC和PCAOB最近发表的联合声明、纳斯达克的规则变更以及《外国公司控股责任法》,这些都要求在评估新兴市场公司审计师的资格时对其适用额外和更严格的标准,尤其是未接受PCAOB检查的非美国审计师。这些事态发展可能会给我们继续在美国上市或未来发行我们的证券增加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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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概况
我们通过中国运营实体在中国开展业务。以下对我们业务的描述是对中国经营实体业务的描述。有关VIE协议的摘要,请参阅“—我们的公司Structure — VIE协议”。
以嘻哈文化价值观为核心,以年轻一代为主要目标受众,中国运营实体举办娱乐活动,运营嘻哈相关在线节目,并向企业客户提供活动策划和执行服务以及品牌推广服务。他们寻求为嘻哈生态系统所有部分的利益相关者创造价值,从粉丝到艺术家、企业客户和赞助商。
中国运营实体近年来专注于开发和举办自己的嘻哈活动。中国运营实体拥有与嘻哈活动相关的广泛知识产权组合,包括一部舞台剧、三场舞蹈比赛或活动、两个文化和音乐节,以及两个以卡拉OK酒吧或游乐园的现场嘻哈表演为特色的推广方,以推广嘻哈文化,并与音乐公司和艺术家合作在中国举办各种音乐会;自2020年3月起,中国运营实体一直在开发和运营与嘻哈相关的在线节目(统称“活动主办”)。中国运营实体的嘻哈活动在截至2022年6月30日、2021年和2020年6月30日的财政年度分别产生了203,233、159,200和127,930的总出席人数,其在线嘻哈节目在截至2022年6月30日、2021年和2020年6月30日的财政年度分别产生了超过2.1亿、3.14亿和1亿的观看次数。中国运营实体通过向广告商提供赞助套餐以换取赞助费以及通过出售这些音乐会的门票,从其活动主办业务中获得收入。
中国运营实体帮助企业客户进行活动的设计、物流、布局,协调和监督实际的活动设置和实施,并通过服务费(“活动策划和执行”)产生收入。他们的服务具有重要的嘻哈元素,涵盖企业和营销活动的各个方面,包括传播、策划、设计、制作、接待、执行和分析。在截至2022年6月30日、2021年和2020年6月30日的财政年度,中国运营实体分别在56、59和49场活动中就活动策划和执行为21、24和16名客户提供服务。
中国经营实体向企业客户提供品牌推广服务,例如商标及标志设计、视觉识别系统设计、品牌定位、品牌个性设计及数字化解决方案,以收取服务费(“品牌推广”)。
我们认为,企业客户聘请中国运营实体策划和执行活动以及提供面向年轻一代的品牌推广服务的主要原因是他们对这一代人的品味和偏好有深刻的理解。
中国经营实体还向个人收藏家出售数字藏品,向企业客户提供音乐录制服务,向嘻哈舞蹈培训机构提供软件即服务软件服务以收取服务费,并为企业客户分发广告以收取服务费(“其他服务”)。
截至2022年6月30日、2021年和2020年6月30日的财政年度,我们的总收入分别为32,281,543美元、25,526,557美元和15,688,080美元,净收入分别为687,891美元、4,267,542美元和2,625,817美元。来自活动托管业务的收入分别占我们这些财年总收入的46%、59%和49%。来自活动策划和执行业务的收入分别占我们这些财政年度总收入的26%、36%和35%。来自品牌推广业务的收入分别占我们这些财政年度总收入的27%、3%和14%。来自其他服务的收入分别占我们这些财政年度总收入的1%、2%和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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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发展
于2021年12月3日,我们在加利福尼亚州注册成立全资附属公司普普文化 Global Operations Inc.(“普普文化 Global”)。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出具日,普普文化环球尚未营业,也未产生任何收益。
2022年1月25日,和力恒与厦门普普文化根据中国法律法规设立子公司厦门波普投资有限公司(“波普投资”)。和力恒持有波普投资60%股权,厦门普普文化持有40%股权。波普投资为公司从事跨境资金管理业务。
2022年3月30日,厦门流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流行网络”)根据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子公司中普数源。流行网络持有中谱书院51%股权,骏谱时代持有中谱书院10%股权。中普数元从事数字藏品及元宇宙相关业务,于2022年5月3日在中国推出数字藏品交易平台——数元Meta,用于数字藏品的开发、推广、发行。
于2022年4月12日,中朴书院与厦门齐秦科技有限公司(“厦门齐秦”)的两名前股东Mouqing He及林江订立股份购买协议,据此,中朴书院收购厦门齐秦的100%股权。因此,厦门齐勤于2022年4月12日成为中普数源的全资附属公司。厦门齐秦从事网络数字藏品销售业务。
2022年4月14日,厦门普普文化根据中国法律法规设立全资子公司华流数字娱乐(北京)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华流数字”)。华流数科目前仍在探索经营计划过程中。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披露之日,华流数字尚未营业,也未产生任何收入。
2022年5月16日,厦门普普文化的全资附属公司广州数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广州数智”)根据中国法律法规成立附属公司厦门数智。广州数智持有厦门数智70%股权。2022年8月18日,广州数智收购余下30%股权,厦门数智成为全资附属公司。厦门数智从事线上线下营销、会展等业务。
2022年5月18日,广州数智根据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子公司福建数智。广州数智持有福建数智51%股权。福建数智从事线上线下营销、会展等业务。
2022年6月20日,厦门普普文化根据中国法律法规设立全资子公司厦门朴朴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朴朴数字”)。朴朴数科从事与文化相关的数字内容制作服务。
2022年6月28日,流行网络与两个非关联第三方根据中国法律法规成立了骏普时代(厦门)数字产业有限公司(“骏普时代”)。流行网络持有骏普时代30%股权。骏普时代从事数字采集及元宇宙相关服务。
于2022年7月21日,普普文化 HK根据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全资附属公司福建朴朴书智体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书智体育”)。数知体育的经营计划还在探索过程中。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披露之日,数知体育尚未营业,也未产生任何收入。
新冠疫情影响
新冠疫情自首次爆发以来,影响了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中国的新冠疫情形势在2020年第一季度后有所改善,但疫情的最终影响具有高度不确定性,可能会发生变化,尽管情况一直在逐步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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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病毒变异株,尤其是奥密克戎变异株,已在中国和世界各地引发新的疫情。例如,自2022年初以来,奥密克戎变异株最近在中国死灰复燃,导致中国多个城市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封锁,中国各地为遏制疫情采取了更多的预防措施。这对中国的正常商业活动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干扰。2022年,中国运营实体将大部分Move IT活动推迟到2022年7月,其其他舞蹈比赛活动、音乐节和促销派对也有延迟。此外,部分中国运营实体的客户减少了线下营销活动的预算,对中国运营实体的活动主办及活动策划和执行业务产生了负面影响。
中国经营实体已根据政府指引采取预防措施,以尽量减少新冠肺炎对其雇员的风险,并缓解新冠肺炎疫情对其正常业务运营的影响。
新冠疫情可能在多大程度上继续影响我们的业务将取决于未来的发展,这些发展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和不可预测性,例如大流行的持续时间、旅行限制和其他遏制疫情爆发的措施的有效性,以及其影响,例如社交距离、隔离和封锁。
截至2022年6月30日,我们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为14,396,032美元。我们流动资金的主要来源一直是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我们认为,这种流动性水平,加上我们现有的现金余额和强大的货币化能力,足以让我们在新冠疫情造成的长期不确定期间成功度过不利变化和经济衰退。
风险因素汇总
投资我们的证券涉及重大风险。在进行我们的证券投资之前,您应该仔细考虑本招股说明书中的所有信息。下面请找到我们面临的主要风险的摘要,在相关标题下组织。这些风险在“第3项”下进行了更全面的讨论。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在2022年年度报告中以及在本招募说明书第21页开始的标题为“风险因素”一节中。
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更详细的讨论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的2022年年度报告和本招募说明书“风险因素—与我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
与我们业务相关的风险和不确定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 ● | VIE协议可能无法有效提供对厦门普普文化的控制权(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 VIE协议可能无法有效提供对厦门普普文化的控制权”(2022年年度报告第12页); |
| ● | VIE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我们可能难以执行我们在VIE协议下可能拥有的任何权利(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 VIE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我们可能难以执行我们在VIE协议下可能拥有的任何权利”(2022年年度报告第13页); |
| ● | 我们可能无法合并厦门普普文化的财务业绩,否则此类合并可能会对我们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我们可能无法合并厦门普普文化的财务业绩或此类合并可能对我们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2022年年度报告第13页); |
| ● | VIE协议可能导致不利的税务后果(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 VIE协议可能导致不利的税务后果”(2022年年度报告第13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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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厦门普普文化股东与我公司存在潜在的利益冲突,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详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厦门普普文化股东与我公司存在潜在利益冲突,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2022年年度报告第14页); |
| ● | 我们依赖厦门普普文化持有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和力恒与厦门普普文化之间关系的任何恶化都可能对我们的整体业务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详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我们依赖厦门普普文化持有的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合力恒与厦门普普文化之间关系的任何恶化都可能对我们的整体业务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2022年年度报告第14页); |
| ● | 根据排他性期权协议行使我们的选择权以购买厦门普普文化的部分或全部股份可能会受到某些限制和大量成本(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我们根据独家期权协议行使购买厦门普普文化部分或全部股份的选择权可能会受到某些限制和重大成本”(见2022年年度报告第14页);以及 |
| ● | 如果中国政府确定VIE协议不符合中国对相关行业的外商投资的监管限制,或者如果这些法规或对现有法规的解释在未来发生变化,我们可能会受到严厉处罚或被迫放弃我们在这些业务中的利益(请参阅“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如果中国政府确定VIE协议不符合中国对相关行业的外商投资的监管限制,或者如果这些法规或对现有法规的解释在未来发生变化,我们可能会受到严厉处罚或被迫放弃我们在这些业务中的权益”,见本招股说明书第21页)。 |
与在中国开展业务有关的风险(有关更详细的讨论,请参阅“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载于我们2022年年报及本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
我们面临与在中国开展业务有关的一般风险和不确定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 ● | 根据《外商投资法》,主要通过合同安排控制的外商投资项目在中国境内的业务的地位存在不确定性,例如我们的业务(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有关的风险––根据《外商投资法》,主要通过合同安排控制的外商投资项目在中国境内的业务的地位存在不确定性,例如我们的业务”(2022年年度报告第15页); |
| ● | 中国经济、政治、社会状况或政府政策的变化可能对中国经营实体的业务和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有关的风险—中国经济、政治或社会状况或政府政策的变化可能对中国经营实体的业务和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2022年年度报告第16页); |
| ● | 在执行法律程序送达、执行外国判决或根据外国法律在中国对本年度报告中提到的我们或我们的管理层提起诉讼方面,您可能会遇到困难。你或海外监管机构也可能难以在中国境内开展调查或收集证据(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您可能会在根据外国法律对本年度报告中提及的我们或我们的管理层实施送达法律程序、执行外国判决或在中国提起诉讼方面遇到困难。你或海外监管机构也可能难以在中国境内开展调查或取证”2022年年报第17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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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中国劳动力成本增加可能对中国经营实体的业务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劳动力成本上升可能对中国经营实体的业务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2022年年报第22页); |
| ● | 如果中国经营实体未能获得或更新适用于我们业务的任何必要批准、许可或许可,则可能对其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如果中国经营实体未能获得或更新适用于其业务的任何必要批准、许可或许可,则可能对其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2022年年度报告第23页); |
| ● | 中国经营实体未按中国法规要求为全体员工缴纳足够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基金缴款,可能会受到处罚(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经营实体未按中国法规要求为全体员工缴纳足够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基金缴款,可能会使其受到处罚”(2022年年度报告第23页); |
| ● | 中国有关中国居民境外投资活动的法规可能会使我们的中国居民实益拥有人或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承担责任或受到处罚,限制我们向中国子公司注资的能力,限制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我们增加注册资本或分配利润的能力,或可能以其他方式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有关中国居民境外投资活动的相关规定可能会使我们的中国居民实益拥有人或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承担责任或受到处罚,限制我们向中国子公司注资的能力,限制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我们增加注册资本或分配利润的能力,或可能以其他方式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2022年年度报告第24页); |
| ● | 中国对母/子公司贷款以及境外控股公司对中国实体的直接投资的监管可能会延迟或阻止我们使用境外发行所得款项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提供贷款或额外出资,以及向厦门普普文化提供贷款,这可能会对其流动性以及为其业务提供资金和扩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对母/子公司贷款以及境外控股公司对中国实体的直接投资的监管可能会延迟或阻止我们使用境外发行所得款项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提供贷款或额外出资以及向厦门普普文化提供贷款,这可能会对其流动性以及为其提供资金和扩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2022年年度报告第24页); |
| ● | 中国居民企业非中国控股企业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面临不确定性(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面临有关其非中国控股公司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的不确定性”(2022年年度报告第27页); |
| ● | 汇率波动可能对我们的经营业绩和贵方投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我们的经营业绩和贵公司的投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2022年年度报告第25页); |
| ● | 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我们可能被归类为中国“居民企业”,这可能会对我们和我们的非中国股东造成不利的税务后果,并对我们的经营业绩和贵方投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就中国企业所得税而言,我们可能被归类为中国“居民企业”。此类分类可能会对我们和我们的非中国股东造成不利的税务后果,并对我们的经营业绩和贵方投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2022年年度报告第26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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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中国居民企业非中国控股企业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面临不确定性(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面临有关其非中国控股公司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的不确定性”(2022年年度报告第27页); |
| ● | 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在向我们支付股息或支付其他款项方面受到限制,这可能对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有关的风险—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在向我们支付股息或支付其他款项方面受到限制,这可能对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2022年年度报告第28页); |
| ● | 政府对货币兑换的控制可能会影响贵公司的投资价值和我们支付的股息(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政府对货币兑换的控制可能会影响您的投资价值和我们支付的股息”(2022年年度报告第28页); |
| ● |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我们的中国子公司的预扣税责任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我们的境外子公司支付的股息可能没有资格享受某些条约利益(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我们的中国子公司的预扣税责任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我们的境外子公司支付的股息可能不符合享受某些条约利益的条件”(2022年年度报告第28页); |
| ● | 我们的报告和向SEC提交的其他文件以及我们的其他公开声明中的披露不受中国任何监管机构的审查(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向SEC提交的报告和其他文件以及我们的其他公开声明中的披露不受中国任何监管机构的审查”(2022年年度报告第29页); |
| ● | 并购规则和中国的某些其他法规为外国投资者对中国公司的某些收购规定了复杂的程序,这可能使我们更难通过在中国的收购来追求增长(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并购规则和中国其他某些法规为外国投资者对中国公司的某些收购规定了复杂的程序,这可能使我们更难通过在中国的收购追求增长”(2022年年报第30页); |
| ● | 中国法律法规的解释和执行的不确定性以及中国的政策、规则和法规的变化(可能在很少提前通知的情况下很快)可能会限制您和我们可获得的法律保护(请参阅本招股说明书第22页的“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有关的风险——中国法律法规的解释和执行的不确定性以及中国的政策、规则和法规的变化,可能在很少提前通知的情况下很快,可能会限制您和我们可获得的法律保护”); |
| ● | 鉴于中国政府对我们的业务开展具有重大监督和酌处权,中国政府可能随时干预或影响我们的运营,这可能导致我们的运营和/或我们的证券价值发生重大变化(参见“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鉴于中国政府对我们的业务开展具有重大监督和酌处权,中国政府可能随时干预或影响我们的运营,这可能导致我们的运营和/或我们的证券价值发生重大变化”本招股说明书第22页); |
| ● | 中国政府可能会对中国发行人进行的海外公开发行实施更多的监督和控制,这可能会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我们的证券的能力,并可能导致我们的证券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参见“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政府可能会对中国发行人进行的海外公开发行实施更多的监督和控制,这可能会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我们的证券的能力,并可能导致我们的证券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见本招股章程第23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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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中国网信办最近对数据安全的更大监督,特别是对寻求在外汇交易所上市的公司的监督,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我们的发行产生不利影响(见本招股说明书第23页“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有关的风险——中国网信办最近对数据安全的更大监督,特别是对寻求在外汇交易所上市的公司的监督,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我们的发行产生不利影响”); |
| ● | SEC和PCAOB最近发表的联合声明、纳斯达克的规则变更以及《外国公司控股责任法》都要求在评估新兴市场公司的审计师资格时对其适用额外和更严格的标准,尤其是不受PCAOB检查的非美国审计师。这些事态发展可能会给我们继续在美国上市或未来发行证券增加不确定因素(请参阅“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 SEC和PCAOB最近的联合声明、纳斯达克的规则变更以及《外国公司控股责任法》,这些都要求在评估新兴市场公司审计师的资格时对其适用额外和更严格的标准,尤其是未接受PCAOB检查的非美国审计师。这些发展可能会给我们继续在美国上市或未来发行我们的证券增加不确定性。”在本招股说明书第24页);和 |
| ● | 如果业务中的现金在中国/香港或中国/香港实体,则由于我们公司、我们的子公司或中国政府对合并VIE转移现金的能力进行干预或施加限制和限制,这些资金可能无法用于中国/香港以外的运营或其他用途(请参阅“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如果业务中的现金在中国/香港或中国/香港实体,由于中国政府干预或对我们公司、我们的子公司或VIE转移现金的能力施加限制和限制,这些资金可能无法用于中国/香港以外的资金运营或其他用途”(见本招募说明书第25页)。 |
与我们业务相关的风险(有关更详细的讨论,请参阅“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业务相关的风险”在我们的2022年年度报告和本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与我们业务相关的风险”中)
与我们业务相关的风险和不确定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 ● | 中国运营实体近年来将重点转向活动主办业务,这使得我们难以预测我们的前景以及我们的业务和财务表现(见“项目3。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运营实体近年来将重点转向活动主办业务,这使得我们难以预测我们的前景以及我们的业务和财务业绩”(2022年年报第31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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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如果中国运营实体无法为其活动策划和执行以及品牌推广业务保留现有客户,我们的经营业绩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业务相关的风险—如果中国经营实体无法为其活动策划和执行以及品牌推广业务保留现有客户,我们的经营业绩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2022年年度报告第31页); |
|
| ● | 中国经营实体的收入和应收账款目前有很大一部分来自少数客户。如果这些客户中的任何一个遇到重大业务中断,中国经营实体可能会产生重大收入损失(见“项目3。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经营实体的收入和应收账款的很大一部分目前来自少数客户。如果这些客户中的任何一个遇到重大业务中断,中国经营实体将可能产生重大收入损失”,见2022年年度报告第31页); |
| ● | 中国运营实体的成功通常与活动相关,特别是与他们选择重点关注的嘻哈活动的流行程度变化相关(见“项目3。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运营实体的成功通常与活动相关,特别是与他们选择重点关注的嘻哈活动的受欢迎程度变化相关”(2022年年报第33页); |
12
| ● | 中国运营实体依赖于现场娱乐活动的成功,这些活动本身就容易受到风险的影响,由于娱乐活动的性质和他们寻求创造的粉丝体验,他们面临的此类风险可能会增加(见“项目3。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运营实体依赖于现场娱乐活动的成功,这些活动本身就容易受到风险的影响,由于娱乐活动的性质及其寻求创造的粉丝体验,它们面临的此类风险可能会增加”(2022年年度报告第34页); |
| ● | 中国经营实体在其业务中使用第三方服务,这些服务的任何中断都可能导致其业务中断、负面宣传和客户群增长放缓,从而对其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见“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经营实体在其业务中使用第三方服务,这些服务的任何中断都可能导致其业务中断、负面宣传和客户群增长放缓,对其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2022年年报第34页);以及 |
| ● | 中国经营实体的业务依赖于其品牌的持续成功,如果未能保持和提高其品牌的认知度,则可能会面临难以增加其合作伙伴和客户网络,其声誉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损害(见“项目3。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经营实体的业务依赖于其品牌的持续成功,如果未能保持和提高其品牌的认可度,则可能会面临难以增加其合作伙伴和客户网络,其声誉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损害”(见2022年年度报告第25页)。 |
与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交易市场相关的风险(有关更详细的讨论,请参阅“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交易市场相关的风险相关的风险”在我们的2022年年报中)
除上述风险外,我们还受到与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交易市场相关的一般风险和不确定性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 ● | 我们不打算在可预见的未来支付股息(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交易市场相关的风险相关的风险——我们不打算在可预见的未来派发股息”(2022年年报第40页); |
| ● | 无论我们的经营业绩如何,我们A类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可能会波动或下跌(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交易市场相关的风险相关的风险—无论我们的经营业绩如何,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可能会波动或下降,您可能无法以公开发行价格或高于公开发行价格转售您的股份”(2022年年报第41页); |
| ● | 如果我们不再符合外国私人发行人的资格,我们将被要求完全遵守适用于美国国内发行人的《交易法》的报告要求,并且我们将产生大量额外的法律、会计和其他费用,而我们作为外国私人发行人不会产生这些费用(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交易市场相关的风险相关的风险——如果我们不再符合外国私人发行人的资格,我们将被要求完全遵守适用于美国国内发行人的《交易法》的报告要求,我们将产生大量额外的法律、会计和其他费用,而我们作为外国私人发行人不会产生这些费用”(见2022年年度报告第41页); |
| ● | 由于我们是一家外国私人发行人,并且不受适用于美国发行人的某些纳斯达克公司治理标准的约束,因此与我们是国内发行人时相比,您将获得更少的保护(参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交易市场相关的风险相关的风险—由于我们是一家外国私人发行人,并打算利用适用于美国发行人的某些纳斯达克公司治理标准的豁免,因此与我们是国内发行人时相比,您将获得更少的保护”(2022年年度报告第42页); |
| ● | 开曼群岛的法律不得向我们的股东提供与向在美国注册成立的公司的股东提供的利益相当的利益(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交易市场相关的风险相关的风险—开曼群岛的法律可能无法为我们的股东提供与向在美国注册成立的公司的股东提供的利益相当的利益”(2022年年度报告第44页); |
| ● | 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中的反收购条款可能会阻止、延迟或阻止控制权的变更(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交易市场相关的风险相关的风险——我们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中的反收购条款可能会阻止、延迟或阻止控制权变更”(2022年年报第45页); |
13
| ● | 我们普通股的双重类别结构具有将投票控制权集中于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和董事长的效果,他的利益可能与我们其他股东的利益不一致(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交易市场相关的风险相关的风险—我们普通股的双重类别结构具有将投票控制权集中于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和董事长的效果,他的利益可能与我们其他股东的利益不一致”(2022年年报第45页);和 |
| ● | 我们是纳斯达克上市规则含义内的“受控公司”,可能会遵循某些可能对我们的公众股东产生不利影响的公司治理要求的某些豁免(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交易市场相关的风险相关的风险—我们是纳斯达克上市规则含义内的“受控制公司”,并且可能会遵循某些公司治理要求的某些豁免,这可能会对我们的公众股东产生不利影响”(见2022年年度报告第46页)。 |
中国当局所需的权限
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我们、我们的中国附属公司及中国经营实体,(i)不受任何批准中国经营实体经营所需的政府机构的额外许可或批准要求的覆盖,(ii)已从中国当局收到从事目前在中国开展的业务所需的所有必要许可、许可和批准,以及(iii)没有拒绝此类许可或批准。这些已成功取得的许可证、许可、批准为:(一)营业执照;(二)EDI和ICP许可证;(三)商业演出许可证;(四)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五)从事非商业性互联网内容服务经营前的备案手续。此外,中国经营实体正在申请其在中国开展新业务可能需要的以下许可、许可或批准:(i)互联网文化经营许可证;(ii)互联网出版物许可证;(iii)就区块链信息服务向CAC备案管理系统办理备案手续;(iv)就艺术品相关经营活动向当地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然而,我们无法向您保证,这些实体中的任何一个都将能够及时或根本获得此类合规要求的批准。这些实体未能完全遵守此类合规要求,可能会导致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或中国运营实体无法在中国开展新业务或运营,从而受到罚款、相关新业务或暂停运营以进行整改或其他制裁。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如果中国经营实体未能获得或更新适用于其业务的任何必要批准、许可或许可,则可能对其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载于2022年年度报告。
正如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JT & N所告知,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我公司、我们的子公司以及中国的经营实体,(i)无需获得额外的许可或批准即可经营其目前的业务,(ii)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向外国投资者发行我们的证券无需获得中国证监会、CAC或任何其他中国当局的许可,以及(iii)未收到或被任何中国当局拒绝此类许可。然而,我们无法向您保证,包括CAC或中国证监会在内的中国监管机构会采取与我们相同的观点,并且无法保证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中国经营实体始终能够成功地及时更新或更新相关业务所需的许可证或许可,或者这些许可证或许可足以开展其目前或未来的所有业务。如果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或中国经营实体(i)未获得或维持所需的许可或批准,(ii)无意中得出不需要此类许可或批准的结论,或(iii)适用的法律、法规或解释发生变化,而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中国经营实体需要在未来获得此类许可或批准,他们可能会受到罚款、法律制裁或暂停其相关服务的命令,这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导致我们的证券大幅贬值或变得一文不值。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意见》,于2021年7月6日向社会公布。《意见》强调,要加强对非法证券活动的管理,要加强对中国企业境外上市的监管。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政府可能会对中国发行人进行的海外公开发行实施更多监督和控制,这可能会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我们的证券的能力,并可能导致我们的证券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的2022年年报。
14
2021年12月28日,中国CAC等13个政府部门发布了经修订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该办法自2022年2月15日起生效。《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要求,拥有至少一百万用户个人信息的网络平台经营者,拟在国外上市的,必须申请CAC的网络安全审查。这一要求在2021年11月14日由CAC发布并公开征求意见的《安全管理草案》上得到重申。正如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JT & N所告知,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日期,我们未受到CAC的网络安全审查或网络数据安全审查,因为(i)作为主办娱乐活动、运营嘻哈相关在线节目以及向公司客户提供活动策划和执行服务以及品牌推广服务的公司,我们和中国的运营实体不太可能被中国监管机构归类为CIO;(ii)我们和中国的运营实体目前在我们的业务运营中拥有相对少数用户的个人信息,显着低于为申请在外汇上市的数据处理运营商设定的可能需要通过此类网络安全审查的100万用户门槛,我们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我们不会收集超过100万用户的个人信息;(iii)由于我们和中国运营实体处于嘻哈行业,我们业务中处理的数据不太可能对国家安全产生影响,因此不太可能被当局归类为核心或重要数据。但是,对于《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和《安全管理草案》将如何解释或实施,以及包括CAC在内的中国监管机构是否可能采用与《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和《安全管理草案》相关的新的法律、法规、规则或详细的实施和解释,仍存在不确定性。请参阅“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网信办最近对数据安全的更大监督,特别是对寻求在外汇交易所上市的公司的监督,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我们的产品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2021年12月24日,证监会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关于境外上市的规则草案,旨在规范中国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行为,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境外上市规则草案,除其他事项外,在向境外股票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上市提出首次申请后,或境外上市发行人境外上市证券发行完成后,所有中资公司均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所需的备案材料。此外,在出现六种情况中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可能会禁止这类中国公司的海外发行和上市。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有关海外上市的规则草案仅发布公开征求意见,尚未正式颁布,我们或任何中国经营实体均未被要求完成备案程序。然而,关于海外上市的规则草案的颁布或未来的解释和实施仍存在不确定性。请参阅“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政府可能会对中国发行人进行的海外公开发行实施更多监督和控制,这可能会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我们的证券的能力,并可能导致我们的证券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
我们一直密切关注中国监管环境的发展,特别是在有关本次发行的批准要求方面,包括在追溯的基础上,获得中国证监会、CAC或其他中国当局的批准,以及可能对我们施加的其他程序。
我司、子公司、VIE之间的资产划转
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本公司、我们的附属公司及VIE并无根据VIE协议分配任何收益或结清任何欠款。我公司、我们的子公司和VIE在可预见的未来没有任何计划分配收益或结清VIE协议项下的欠款。
公司管理层正在直接监督现金管理。我们的财务部负责在我们的子公司和部门以及中国的经营实体之间建立现金管理政策和程序。各子公司、部门或中国运营实体通过提出现金需求计划发起现金需求,该计划解释了现金需求的具体金额和时间,并根据所要求的金额和现金用途提交给公司指定的管理层成员。指定管理成员根据现金来源和需求轻重缓急审批现金分配,提交我司财务部出纳专员二次审核。除上述情况外,我们目前没有其他现金管理政策或程序规定资金如何转移。
在截至2022年6月30日、2021年和2020年6月30日的财政年度内,普普文化集团、其子公司与VIE之间的现金转移和其他资产转移情况如下:2020年7月,普普文化集团向其在香港的子公司转移了约600,000美元,而后者又向其中国子公司转移了约599,000美元;2021年7月,普普文化集团向其香港子公司转移了首次公开募股所得款项净额中的约7,081,000美元,后者又向其中国子公司转移了约7,050,000美元;并于2022年5月和6月,普普文化集团向普普文化 HK转帐约3,019,000美元,而后者又向和力恒转帐约300,400美元。请参阅我们在2022年年度报告中的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
15
向本公司及美国投资者作出的股息或分派及税务后果
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我们的任何附属公司或VIE均未向我们公司作出任何股息或分派,而我们公司亦未向我们的股东作出任何股息或分派。我们打算保留任何未来收益来为我们的业务扩张提供资金,我们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支付任何现金股息。根据被动外国投资公司(“PFIC”)规则,我们就我们的证券向投资者进行的分配总额(包括从中预扣的任何税款的金额)将作为股息征税,前提是根据美国联邦所得税原则确定的分配是从我们当前或累积的收益和利润中支付的。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开曼群岛公司可从利润或股份溢价金额中支付其股份的股息,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支付股息,如果这将导致公司无法支付其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到期的债务。
现金在本公司、我们的附属公司及VIE之间按以下方式转移:(i)资金根据需要通过我们的香港附属公司普普文化 HK从本公司以出资或股东贷款的形式(视情况而定)从本公司转移至我们的WFOE和力恒;(ii)资金可能由VIE支付给和力恒,作为根据VIE协议的服务费;(iii)股息或其他分派可能由和力恒通过普普文化 HK支付给本公司;及(iv)和力恒和VIE,为经营目的不定期相互借贷。
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允许中国公司仅从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留存收益(如有)中支付股息。此外,中国各公司须每年拨出至少10%的税后利润(如有的话),以拨出法定储备金,直至该储备金达到其注册资本的50%。中国的公司也被要求进一步拨出一部分税后利润,为员工福利基金提供资金,但如有任何拨出的金额,则由其酌情决定。这些准备金不作为现金股利进行分配。此外,为了让我们的股东支付股息,我们将依赖厦门普普文化根据VIE协议向和力恒支付的款项,以及将这些款项从和力恒作为股息分配给普普文化 HK,然后再分配给我们公司。如果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中国经营实体在未来代表他们自己产生债务,管理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他们向我们支付股息或其他付款的能力。
我们的现金股息,如果有的话,将以美元支付。如果出于税收目的,我们被视为中国的税务居民企业,我们向海外股东支付的任何股息可能被视为来自中国的收入,因此可能需要缴纳中国预扣税。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有关的风险——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就中国企业所得税而言,我们可能被归类为中国‘居民企业’。此类分类可能会对我们和我们的非中国股东造成不利的税务后果,并对我们的经营业绩和贵方投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2022年年度报告。
中国政府还对人民币兑换成外币以及在某些情况下将货币汇出中国实施管制。我们和中国经营实体的大部分收入以人民币收取,外币短缺可能会限制我们支付股息或其他付款的能力,或以其他方式履行我们的外币计价义务(如果有的话)。根据中国现行外汇法规,只要满足某些程序要求,就可以使用外币支付经常项目的款项,包括利润分配、利息支付和贸易相关交易的支出,而无需事先获得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批准。如果人民币兑换成外币并汇出中国,用于支付偿还外币贷款等资本费用,则需要获得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中国政府可酌情对使用外币进行经常账户交易施加限制,如果未来发生这种情况,我们可能无法以外币向我们的股东支付股息。
对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中国经营实体向其各自股东分配股息或其他付款的能力的任何限制都可能对我们开展运营、进行投资、进行收购或开展其他需要营运资金的活动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然而,我们的运营和业务,包括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中国境内的中国运营实体的投资和/或收购,只要资金没有转入或转出中国,就不会受到影响。
16
选定的简明合并财务明细表
作为一家控股公司,我们自己没有实质性业务,我们通过VIE及其在中国的子公司开展业务。我们的附属公司及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的VIE及其附属公司描述如下:
| 实体名称 | 日期 成立/收购 |
地点 成立/收购 |
通过股权所有权/合同安排持有的有效权益 | 主要活动 | ||||
| 流行文化集团 | 2020年1月3日 | 开曼群岛 | 100% | 母公司持股 | ||||
| 子公司 | ||||||||
| 普普文化 HK | 2020年1月20日 | 香港 | 100% | 投资控股 | ||||
| 和立恒 | 2020年3月13日 | 中国 | 100% | WFOE、咨询和信息技术支持 | ||||
| 普普文化环球 | 2021年12月3日 | 加州 | 100% | 海外嘻哈资源整合与业务拓展 | ||||
| 流行投资 | 2022年1月25日 | 中国 | 和力恒持股60%;VIE持股40% | 跨境资金管理 | ||||
| 数知体育 | 2022年7月21日 | 中国 | 100% | 举办体育表演活动 | ||||
| VIE | ||||||||
| 厦门普普文化 | 2007年3月29日 | 中国 | VIE | 活动策划、执行和主办 | ||||
| VIE的子公司 | ||||||||
| 上海朴朴思博体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2017年3月30日 | 中国 | VIE 100%持股 | 活动策划和执行 | ||||
| 流行音乐网络 | 2017年6月6日 | 中国 | VIE 100%持股 | 市场营销 | ||||
| 广州数智 | 2018年12月19日 | 中国 | VIE 100%持股 | 活动策划和执行 | ||||
| 深圳市波普数字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2020年1月17日 | 中国 | VIE 100%持股 | 活动策划和执行 | ||||
| 朴朴数码 | 2022年6月20日 | 中国 | VIE 100%持股 | 文化科技 | ||||
| 华流数字 | 2022年4月14日 | 中国 | VIE 100%持股 | 代理经纪人和自品牌发展 | ||||
| 流行四开 | 2020年08月18日 | 中国 | VIE持股51% | 活动策划和执行 | ||||
| 中埔书院 | 2022年3月30日 | 中国 | VIE持股51% | 数字收藏和元宇宙 | ||||
| 厦门齐秦 | 2022年4月12日 | 中国 | VIE持股51% | IPC许可证 | ||||
| 深圳果酱盒子 | 2021年11月18日 | 中国 | VIE持股60% | 活动策划和执行 | ||||
| 厦门数智 | 2022年5月16日 | 中国 | VIE 100%持股 | 线上线下广告营销和展览 | ||||
| 福建数知 | 2022年5月18日 | 中国 | VIE持股51% | 线上线下广告营销和展览 |
17
下表列出了普普文化集团及其附属公司和VIE及其附属公司截至2022年6月30日、2021年和2020年6月30日止财政年度的精选简明综合财务数据,以及截至2022年6月30日和2021年6月30日的资产负债表数据。
收入和综合收入(损失)部分简明合并报表
| 截至本财政年度 2022年6月30日 |
||||||||||||||||||||
| 普普文化 集团 |
子公司 | VIE及其 子公司 |
消除 | 合并 合计 |
||||||||||||||||
| 收入 | $ | - | $ | 7,520,431 | $ | 24,761,112 | $ | - | $ | 32,281,543 | ||||||||||
| 收益成本 | $ | - | $ | 6,542,201 | $ | 19,493,810 | $ | - | $ | 26,036,011 | ||||||||||
| 毛利 | $ | - | $ | 978,230 | $ | 5,267,302 | $ | - | $ | 6,245,532 | ||||||||||
| 服务费收入 | $ | - | $ | - | $ | 1,882,512 | $ | (1,882,512 | )* | $ | - | |||||||||
| 净收入 | $ | (1,583,761 | ) | $ | 389,137 | $ | 1,882,512 | $ | - | $ | 687,888 | |||||||||
| 综合收益 | $ | (1,583,761 | ) | $ | 124,256 | $ | 1,273,590 | $ | - | $ | (185,915 | ) | ||||||||
| * | 消除VIE及其子公司产生的收入。 |
| 截至本财政年度 2021年6月30日 |
||||||||||||||||||||
普普文化 集团 |
子公司 | VIE及其 子公司 |
消除 | 合并 合计 |
||||||||||||||||
| 收入 | $ | - | $ | 655,255 | $ | 24,871,302 | $ | - | $ | 25,526,557 | ||||||||||
| 收益成本 | $ | - | $ | 579,454 | $ | 17,723,040 | $ | - | $ | 18,302,494 | ||||||||||
| 毛利 | $ | - | $ | 75,801 | $ | 7,148,262 | $ | - | $ | 7,224,063 | ||||||||||
| 服务费收入 | $ | - | $ | 4,571,795 | $ | - | $ | (4,571,795 | ) | $ | - | |||||||||
| 净(亏损)收入 | $ | (330,734 | ) | $ | 4,598,276 | $ | 4,571,795 | $ | (4,571,795 | ) | $ | 4,267,542 | ||||||||
| 综合(亏损)收入 | $ | (330,734 | ) | $ | 4,648,657 | $ | 5,857,171 | $ | (4,571,795 | ) | $ | 5,603,299 | ||||||||
截至本财政年度 2020年6月30日 |
||||||||||||||||||||
| 普普文化 集团 |
子公司 | VIE及其 子公司 |
消除 | 合并 合计 |
||||||||||||||||
| 收入 | $ | - | $ | - | $ | 15,688,080 | $ | - | $ | 15,688,080 | ||||||||||
| 收益成本 | $ | - | $ | - | $ | 11,158,847 | $ | - | $ | 11,158,847 | ||||||||||
| 毛利 | $ | - | $ | - | $ | 4,529,233 | $ | - | $ | 4,529,233 | ||||||||||
| 净(亏损)收入 | $ | (318,634 | ) | $ | (99 | ) | $ | 2,944,550 | $ | - | $ | 2,625,817 | ||||||||
| 综合(亏损)收入 | $ | (318,634 | ) | $ | (100 | ) | $ | 2,702,712 | $ | - | $ | 2,383,978 | ||||||||
18
精选简明合并资产负债表
| 截至2022年6月30日 | ||||||||||||||||||||
| 普普文化 集团 |
子公司 | VIE及其 子公司 |
消除 | 合并 合计 |
||||||||||||||||
| 现金 | $ | 9,085,082 | $ | 1,741,047 | $ | 3,569,903 | $ | - | $ | 14,396,032 | ||||||||||
| 应收VIE款项 | $ | - | $ | 1,882,512 | $ | - | $ | (1,882,512 | ) | $ | - | |||||||||
| 流动资产总额 | $ | 13,335,083 | $ | 10,047,766 | $ | 29,331,187 | $ | (1,882,512 | ) | $ | 50,831,524 | |||||||||
| 对子公司和VIE的投资 | $ | 10,700,049 | $ | 10,657,426 | $ | - | $ | (21,357,475 | ) | $ | - | |||||||||
| 总资产 | $ | 33,634,367 | $ | 23,826,005 | $ | 30,147,583 | $ | (23,239,987 | ) | $ | 64,367,968 | |||||||||
| 负债总额 | $ | 90,165 | $ | 395,324 | $ | 11,110,127 | $ | - | $ | 11,595,616 | ||||||||||
| 股东权益合计 | $ | 33,544,203 | $ | 23,430,680 | $ | 19,037,456 | $ | (23,239,987 | ) | $ | 52,772,352 | |||||||||
| 负债和股东权益合计 | $ | 33,634,367 | $ | 23,826,005 | $ | 30,147,583 | $ | (23,239,987 | ) | $ | 64,367,968 | |||||||||
| 截至2021年6月30日 | ||||||||||||||||||||
| 普普文化 集团 |
子公司 | VIE及其 子公司 |
消除 | 合并 合计 |
||||||||||||||||
| 现金 | $ | 4,260 | $ | 27,654 | $ | 1,288,063 | $ | - | $ | 1,319,977 | ||||||||||
| 应收VIE款项 | $ | - | $ | 4,571,795 | $ | - | $ | (4,571,795 | ) | $ | - | |||||||||
| 流动资产总额 | $ | 683,526 | $ | 5,243,936 | $ | 31,054,450 | $ | (4,571,795 | ) | $ | 32,410,117 | |||||||||
| 对子公司和VIE的投资 | $ | 18,869,579 | $ | 599,000 | $ | - | $ | (19,468,579 | ) | $ | - | |||||||||
| 总资产 | $ | 19,553,105 | $ | 5,849,445 | $ | 33,067,159 | $ | (24,040,374 | ) | $ | 34,429,335 | |||||||||
| 负债总额 | $ | 225,000 | $ | 1,888 | $ | 14,874,342 | $ | - | $ | 15,101,230 | ||||||||||
| 股东权益合计 | $ | 19,328,105 | $ | 5,847,557 | $ | 18,192,817 | $ | (24,040,374 | ) | $ | 19,328,105 | |||||||||
| 负债和股东权益合计 | $ | 19,553,105 | $ | 5,849,445 | $ | 33,067,159 | $ | (24,040,374 | ) | $ | 34,429,335 | |||||||||
19
现金流量的选定简明合并报表
截至本财政年度 2022年6月30日 |
||||||||||||||||||||
| 普普文化 集团 |
子公司 | VIE及其子公司 | 消除 | 合并 合计 |
||||||||||||||||
| 经营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 | $ | (10,391,828 | ) | $ | 1,713,393 | $ | (22,495,295 | ) | $ | - | $ | (31,173,730 | ) | |||||||
| 用于投资活动的净额 | $ | (10,100,049 | ) | $ | - | $ | (82,733 | ) | $ | 10,100,049 | $ | (82,733 | ) | |||||||
| 筹资活动使用(提供)的现金净额 | $ | 29,572,699 | $ | - | $ | 10,463,813 | $ | - | $ | 40,036,512 | ||||||||||
截至本财政年度 2021年6月30日 |
||||||||||||||||||||
| 普普文化 集团 |
子公司 | VIE及其 子公司 |
消除 | 合并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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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 | $ | (75,805 | ) | $ | (651,453 | ) | $ | (3,310,074 | ) | $ | - | $ | (4,037,332 | ) | ||||||
| 用于投资活动的净额 | $ | (600,000 | ) | $ | - | $ | - | $ | 600,000 | $ | - | |||||||||
| 筹资活动使用(提供)的现金净额 | $ | (459,164 | ) | $ | (568,241 | ) | $ | 4,378,228 | $ | 600,000 | $ | 3,950,823 | ||||||||
截至本财政年度 2020年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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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普文化 集团 |
子公司 | VIE及其 子公司 |
消除 | 合并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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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 | $ | (348,870 | ) | $ | - | $ | (2,255,959 | ) | $ | - | $ | (2,604,829 | ) | |||||||
| 投资活动提供的净额 | $ | - | $ | - | $ | 3,261 | $ | - | $ | 3,261 | ||||||||||
| 筹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 | $ | 1,487,862 | $ | - | $ | 1,777,271 | $ | - | $ | 3,265,133 | ||||||||||
企业信息
我们的主要行政办公室位于中国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凤栖路168号3楼,我们的电话号码是+ 86-0592-5968169。我们在开曼群岛的注册办事处位于开曼群岛Grand Cayman KY1-1002 P.O. Box 10240,South Church Street 103 Harbour Place 4楼,我们注册办事处的电话号码是+ 1-3459498599。我们维护一个企业网站http://cpop.cn/。本公司网站或任何其他网站所载或可从本公司网站或任何其他网站查阅的资料并不构成本招股章程的一部分。我们在美国的process服务代理是Cogency Global Inc.,地址为122 East 42nd Street,18th Floor,New York,NY 10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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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我们的证券涉及风险。在作出投资决定前,应仔细考虑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风险因素”以及“第3项”标题下描述的风险。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载于2022年年度报告,该报告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招股说明书,经我们随后根据《交易法》提交并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的文件更新,连同本招股说明书中出现或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招股说明书和任何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的所有其他信息,结合贵公司的特定投资目标和财务状况。除了这些风险因素外,还可能存在管理层未意识到或未重点关注或管理层认为不重要的额外风险和不确定性。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任何这些风险的重大不利影响。我们的证券的交易价格可能会因任何这些风险而下降,您可能会损失全部或部分投资。
此外,投资我们的证券是高度投机性的,涉及很大程度的风险。我们是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而不是一家中国运营公司。作为一家控股公司,我们自己没有实质性业务,我们通过VIE及其在中国的子公司开展业务。我们没有VIE的任何股权所有权;相反,出于会计目的,我们通过VIE协议控制并获得VIE业务运营的经济利益,这使我们能够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在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合并VIE及其子公司的财务业绩。我们在此次发行中提供的证券是开曼群岛的离岸控股公司普普文化集团的证券,而不是VIE或其在中国的子公司的证券。中国监管当局可能不允许我们的结构,这可能导致我们的运营发生重大变化,我们的证券价值可能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下文列出了与VIE结构相关的某些风险以及相关中国政府实体最近实施的监管举措。
与我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
如果中国政府确定VIE协议不符合中国对相关行业的外国投资的监管限制,或者如果这些法规或对现有法规的解释在未来发生变化,我们可能会受到严厉处罚或被迫放弃我们在这些业务中的利益。
中国现行法律法规禁止外资拥有互联网内容服务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及发行业务。据此,我们目前根据VIE协议通过厦门普普文化(一家VIE)经营我们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及发行业务。有关VIE协议的描述,请参阅“我们的公司Structure — VIE协议。”
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表示,JT & N基于对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i)Xiamen 普普文化和合力恒的所有权结构目前不存在违反现行有效的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的情况;以及(ii)每份VIE协议均合法、有效、具有约束力,并根据其条款和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可强制执行。然而,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JT & N也已告知我们,当前或未来中国法律法规的解释和适用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VIE协议尚未在中国法院进行测试。因此,中国监管机构最终可能会采取与我们的中国律师的意见相反的观点。不确定是否会采纳任何与VIE结构有关的新的中国法律或法规,或者如果采纳,它们将提供什么。
如果我们的公司结构和VIE协议被中国主管法院、仲裁庭或监管机构确定为非法或无效,我们可能无法在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下将VIE及其子公司的财务业绩合并到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因此必须修改此类结构以符合监管要求。然而,无法保证我们能够在不对我们的业务造成实质性干扰的情况下实现这一目标。此外,如果我们的公司结构和合同安排被发现违反任何现有或未来的中国法律或法规,或者我们或厦门普普文化未能获得或维持任何必要的许可或批准,相关监管机构将在处理此类违规行为时拥有广泛的酌情权,包括:
| ● | 吊销和力恒或厦门普普文化的经营和/或经营许可; | |
| ● | 和力恒、厦门普普文化停止经营或限制经营; | |
| ● | 施加我们、合力恒或厦门普普文化可能无法遵守的条件或要求; | |
| ● | 要求我们、和力恒、或厦门普普文化变更我们的公司结构和合同安排; | |
| ● | 限制或禁止我们将公开发售所得款项用于为中国经营实体在中国的业务和运营提供资金;和 | |
| ● | 处以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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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任何该等处罚将对中国经营实体开展业务的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此外,如果中国政府当局认为我们的法律结构和VIE协议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目前尚不清楚中国政府的行为将对我们以及我们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合并厦门普普文化财务业绩的能力产生什么影响。如果任何这些政府行为的实施导致我们失去对厦门普普文化活动的指挥权或我们从厦门普普文化获得几乎所有经济利益和剩余回报的权利并且我们无法以令人满意的方式重组我们的所有权结构和运营,我们将不再能够在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合并厦门普普文化的财务业绩。这些结果中的任何一个,或在此事件中可能对我们施加的任何其他重大处罚,都将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我们的证券可能会贬值或变得一文不值。
与在中国开展业务有关的风险
中国法律法规的解释和执行的不确定性以及中国政策、规则和法规的变化,可能很快就会很少提前通知,这可能会限制您和我们可以获得的法律保护。
中国法律法规的解释和适用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我们业务的法律法规以及我们在某些情况下与第三方的安排的执行和履行。法律法规有时含糊不清,可能会在未来发生变化,其官方解释和执行可能无法预测,几乎没有提前通知。新颁布的法律或法规的有效性和解释,包括对现有法律法规的修订,可能会被延迟,如果我们依赖随后以不同于我们目前对这些法律法规的理解的方式通过或解释的法律法规,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影响。影响现有和拟议的未来业务的新法律法规也可能追溯适用。我们无法预测现有或新的中国法律或法规的解释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何种影响。
中国的法律制度是以成文法规为基础的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不同,大陆法系下的法院既往判决可能被引用以供参考,但判例价值有限。此外,中国有关外国在中国投资的法律法规的任何新的或变化可能会影响营商环境和我们在中国经营业务的能力。
有时,我们可能不得不诉诸行政和法院程序来执行我们的合法权利。中国的任何行政和法院诉讼程序都可能旷日持久,导致大量成本以及资源和管理层注意力的转移。然而,由于中国行政和法院当局在解释和实施法定和合同条款方面拥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与更发达的法律体系相比,评估行政和法院诉讼的结果以及我们在中国法律体系中享有的法律保护水平可能更加困难。此外,中国的法律制度部分基于政府政策、内部规则和条例(其中一些没有及时发布或根本没有发布),这些政策可能具有追溯效力,并且可能在很少提前通知的情况下迅速变化。因此,我们可能要到违规之后的某个时间才知道我们违反了这些政策和规则。这些不确定性,包括我们的合同、财产(包括知识产权)和程序权利的范围和影响的不确定性,以及未能对中国监管环境的变化做出回应,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阻碍我们继续经营的能力。
此类不确定性,包括新法律的颁布,或现有法律的变更或其解释或执行,可能会限制我们和我们的投资者(包括你们)可获得的法律保护。
鉴于中国政府对我们的业务开展具有重大监督和酌处权,中国政府可能随时干预或影响我们的运营,这可能导致我们的运营和/或我们的证券价值发生重大变化。
中国政府已经并将继续通过监管和国有制对中国经济的几乎每个部门实施实质性控制。基本上我们所有的业务都位于中国。我们在中国的经营能力可能会因其法律法规的变化而受到损害,包括与税收、对外投资、信息安全、互联网和其他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的变化。中国的中央或地方政府可能会对现有法规实施新的、更严格的法规或解释,这将需要我们方面的额外支出和努力,以确保我们遵守此类法规或解释。因此,未来的政府行为,包括不继续支持最近的经济改革和恢复更集中的计划经济或实施经济政策的区域或地方差异的任何决定,可能会对中国或其特定地区的经济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并可能要求我们剥离我们当时在中国物业中持有的任何权益。
例如,中国网络安全监管机构于2021年7月2日宣布,已开始对滴滴全球公司进行调查,两天后下令将该公司的应用从智能手机应用商店下架。2021年7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缓解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度作业和校外辅导负担的指导意见》,据此,外资通过并购、加盟发展、可变利益主体等方式投资这类企业,禁止进入该领域。我们不能排除中国政府在未来发布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有关我们行业的法规或政策的可能性。
因此,中国经营实体的业务分部可能受到各种政府和监管干预,并可能受到各种政治和监管实体的新监管,包括各种地方和市政机构以及政府分支机构。中国经营实体可能会因未能遵守现有和新通过的法律法规或处罚而产生必要的增加成本。因此,我们面临中国政府未来行动的不确定性,这可能会严重影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并导致我们的证券价值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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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可能会对中国发行人进行的海外公开发行实施更多的监督和控制,这可能会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我们的证券的能力,并可能导致我们的证券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
中国政府最近发表的声明表明,政府有意加强对拟在外国市场进行的在中国有重要业务的公司的发行以及对中国发行人的外国投资的监督和控制。例如,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意见》,于2021年7月6日向社会公开。《意见》强调,要加强对非法证券活动的管理,要加强对中国企业境外上市的监管。
此外,2021年12月24日,证监会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关于境外上市的规则草案,旨在规范中国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行为,公开征求意见。关于境外上市的规则草案旨在对直接和间接境外上市的备案监管安排进行布局,明确境外标记间接境外上市的认定标准。主要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进行的企业以相关境内企业在中国境内的股权、资产、收益或其他类似权益为基础,寻求以境外企业名义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该等行为视为间接境外发行上市。根据境外上市规则草案,除其他事项外,在向境外股票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上市提出首次申请后,或境外上市发行人境外上市证券发行完成后,所有中资公司均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所需的备案材料。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禁止这类中资公司境外发行上市:(一)拟发行证券上市被中国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二)拟发行证券上市可能构成国务院有权机关依法审查认定的威胁、危害国家安全的;(三)对申请人的股权、主要资产、核心技术或者其他存在重大权属纠纷的;(四)最近三年内,申请人境内企业、控股股东、或者事实上的控制人有贪污、贿赂、贪污、挪用财产或者其他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行为,或者因涉嫌刑事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或者因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正在接受调查的;(五)最近三年内,申请人的任何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严重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刑事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或者因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者(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行政规定进一步规定,申请人未履行向中国证监会备案要求或违反《境外上市规则草案》规定进行境外发行上市的,可处以100万元人民币(约合157255美元)至1000万元人民币(约合1572550美元)的罚款,严重违规的,可同时发布暂停相关业务或停业整顿的并行令,吊销相关经营许可或经营许可。
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有关海外上市的规则草案仅发布公开征求意见,尚未正式颁布,我们、我们的附属公司或任何中国经营实体均未被要求完成备案程序。然而,就其颁布或未来的解释和实施而言,仍存在不确定性。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JT & N已告知我们,即使最终规则按照现行关于海外上市的规则草案中的提议颁布,任何明确禁止海外发行和上市的情况均不适用于我们。此外,我们只需要提交备案材料,在这样的规则下不需要证监会批准。
尽管有上述规定,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已进一步告知我们,关于我们、我们的子公司或中国的运营实体是否需要获得CAC、中国证监会或任何其他政府机构的许可才能批准我们的运营和/或发售,仍然存在不确定性。我们一直密切关注中国监管环境的发展,特别是在有关本次发行的批准要求方面,包括在追溯的基础上,获得中国CAC、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当局的批准,以及可能对我们施加的其他程序。如果我们、我们的子公司或中国运营实体受到合规要求的约束,我们无法向您保证,这些实体中的任何一个都将能够及时或根本收到此类合规要求的批准。我们公司、我们的子公司或中国经营实体未能完全遵守新的监管要求,可能会使我们受到监管行动,例如罚款、相关业务或暂停经营以进行整改、吊销相关业务许可或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制裁,这可能会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提供或继续提供我们的证券的能力,从而对我们的业务运营造成重大干扰,严重损害我们的声誉,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导致我们的证券大幅贬值或变得一文不值。
中国网信办最近对数据安全的更大监督,特别是对寻求在外汇交易所上市的公司的监督,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我们的产品产生不利影响。
2021年12月28日,CAC和其他相关中国政府主管部门联合颁布了《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该办法于2022年2月15日生效。《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规定,除有意购买互联网产品和服务的CIO外,从事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处理活动的网络平台运营商必须接受中国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的网络安全审查。根据《网络安全审查办法》,网络安全审查评估任何采购、数据处理或海外上市可能带来的潜在国家安全风险。《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要求,拥有至少一百万用户个人信息的网络平台经营者,拟在国外上市的,必须申请CAC的网络安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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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4日,CAC公布了安全管理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数据处理经营者从事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处理活动,必须接受中国相关网信办的网络数据安全审查。根据安全管理草案,拥有至少一百万用户的个人数据或收集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的数据处理操作人员,必须接受中国相关网信办的网络数据安全审查。安全管理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13日。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我们尚未收到任何将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或中国经营实体确定为CIO或要求我们通过CAC的网络安全审查或网络数据安全审查的当局的任何通知。正如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所确认的那样,JT & N,我们的中国子公司的运营、中国运营实体的运营,以及本次发行预计都不会受到影响,并且我们将不会根据网络安全审查办法接受CAC的网络安全审查,也不会使任何此类实体受到安全管理草案的约束,如果该草案按提议颁布,鉴于我们的中国附属公司及中国经营实体拥有少于一百万个人客户的个人资料,且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并无在其业务营运中收集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且预期他们不会在不久的将来收集超过一百万名用户的个人资料或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总的来说,我们认为我们遵守了迄今为止CAC已经发布的法规或政策。但是,对于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和安全管理草案将如何解释或实施,以及包括CAC在内的中国监管机构是否可能采用与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和安全管理草案相关的新的法律、法规、规则或详细的实施和解释,仍存在不确定性。如有任何此类新的法律、法规、规则或实施和解释生效,我们将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和行动予以遵守,并尽量减少此类法律对我们的不利影响。我们无法向您保证,包括CAC在内的中国监管机构会采取与我们相同的观点。如果我们受到任何强制性网络安全审查和CAC要求的其他具体行动的约束,我们将面临不确定性,即是否能够及时完成任何许可或其他要求的行动,或者根本无法完成。如果我们无意中得出结论认为不需要此类批准,未能获得并维持我们业务所需的此类批准、许可或许可,或应对监管环境的变化,我们可能会受到责任、处罚和运营中断,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我们的证券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显着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或导致此类证券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
SEC和PCAOB最近发表的联合声明、纳斯达克的规则变更以及《外国公司控股责任法》都要求在评估新兴市场公司审计师资格时对其适用额外和更严格的标准,尤其是不受PCAOB检查的非美国审计师。这些发展可能会给我们继续在美国上市或未来发行我们的证券增加不确定性。
2020年4月21日,SEC主席Jay Clayton和PCAOB主席William D. Duhnke III以及SEC其他高级工作人员发布了一份联合声明,强调了投资于位于包括中国在内的新兴市场或在新兴市场有实质性业务的公司的相关风险。联合声明强调了PCAOB无法在中国检查审计师和审计工作底稿的相关风险,以及新兴市场更高的欺诈风险。
2020年5月18日,纳斯达克向SEC提交了三项提案,以(i)对主要在“限制性市场”运营的公司适用最低发行规模要求,(ii)对限制性市场公司采用与管理层或董事会资格有关的新要求,以及(iii)根据公司审计师的资格对申请人或上市公司适用额外和更严格的标准。2021年10月4日,SEC批准了纳斯达克关于规则变更的修订提案。
2020年5月20日,美国参议院通过了《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要求如果PCAOB因公司使用不受PCAOB检查的外国审计师而无法审计特定报告,则外国公司必须证明其不为外国政府所有或控制。PCAOB连续三年不能对公司审计人员进行检查的,禁止发行人的证券在全国交易所交易。2020年12月2日,美国众议院批准了《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2020年12月18日,《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签署成为法律。
2021年3月24日,SEC通过了有关实施《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的某些披露和文件要求的临时最终规则。
2021年6月22日,美国参议院通过了《加速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该法案如果获得美国众议院通过并签署成为法律,将把触发《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下的禁令所需的连续非检查年数从三年减少到两年,从而减少我们的证券可能被禁止交易或退市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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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22日,PCAOB通过了一项实施《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的最终规则,该规则为PCAOB提供了一个框架,供其根据《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的设想,在确定一家公司的董事会是否因为一个或多个当局在该司法管辖区采取的立场而无法检查或调查位于该外国司法管辖区的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时使用。
2021年12月2日,SEC通过了修正案,以最终确定实施《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中提交和披露要求的规则。
2021年12月16日,PCAOB就其无法检查或调查总部位于中国和香港的PCAOB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的决定发布了一份报告,原因是中国和香港当局在这些司法管辖区采取了立场。
在中国无法进入PCAOB检查,使得PCAOB无法全面评估驻中国审计师的审计和质量控制程序。因此,投资者可能会被剥夺这种PCAOB检查的好处。PCAOB无法对中国境内的审计师进行检查,与受PCAOB检查的中国境外审计师相比,评估这些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程序或质量控制程序的有效性更加困难,这可能导致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对那些拥有中国审计师的公司的审计程序和报告的财务信息以及财务报表的质量失去信心。
我们的审计师WWC,P.C.是PCAOB的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美国上市公司的审计师,受美国法律约束,据此,PCAOB定期进行检查,以评估其是否符合适用的专业标准。PCAOB目前有权检查我们审计师的工作文件,我们的审计师不受PCAOB于2021年12月16日宣布的决定的约束。然而,最近的事态发展将给我们的发行增加不确定因素,我们无法向您保证,由于我们是一家新兴的成长型公司,而且我们几乎所有的业务都是在中国进行的,所以纳斯达克或监管机构是否会对我们适用额外和更严格的标准。此外,要求允许PCAOB在三年内检查发行人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的《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如果PCAOB无法在该未来时间检查我们的会计师事务所,可能会导致我们公司退市或未来禁止我们的证券交易。《加速追究外国公司责任法案》如果获得美国众议院通过并签署成为法律,将把外国公司遵守PCAOB审计的期限缩短为连续两年,而不是连续三年,从而缩短了如果PCAOB无法在该未来时间检查我们的会计师事务所,触发我们公司退市和禁止我们的证券交易的时间周期。此外,退市可能会导致我们的证券价值大幅下降或全部损失。虽然股东对我们公司的所有权可能不会直接从退市中减少,但所有权可能会变得价值低得多,或者,在某些情况下,失去其全部价值。
2022年8月26日,中国证监会、财政部、PCAOB签署《关于对设在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审计公司进行检查和调查的议定书》,迈出了PCAOB对总部设在中国大陆和香港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检查和调查开放准入的第一步。根据SEC披露的与《议定书》有关的情况介绍,PCAOB应拥有独立的酌处权,可以选择任何发行人审计进行检查或调查,并拥有向SEC转移信息的不受约束的能力。但对于这一新的《议定书》是否以及如何实施,以及PCAOB是否能够确定其能够完全在中国大陆和香港进行检查和调查,仍存在不确定性。当PCAOB在2022年底重新评估其决定时,它可能会确定它仍然无法检查和调查完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审计公司。
就业务中的现金在中国/香港或中国/香港实体而言,由于中国政府干预或对我们公司、我们的子公司或VIE转移现金的能力施加限制和限制,资金可能无法用于中国/香港以外的运营或其他用途。
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允许中国公司仅从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留存收益(如有)中支付股息。此外,中国各公司须每年拨出至少10%的税后利润(如有的话),以拨出法定储备金,直至该储备金达到其注册资本的50%。中国的公司也被要求进一步拨出一部分税后利润,为员工福利基金提供资金,但如有任何拨出的金额,则由其酌情决定。这些准备金不作为现金股利进行分配。此外,为了让我们的股东支付股息,我们将依赖厦门普普文化根据VIE协议向和力恒支付的款项,以及将这些款项从和力恒作为股息分配给普普文化 HK,然后再分配给我们公司。如果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中国经营实体在未来代表他们自己产生债务,管理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他们向我们支付股息或其他付款的能力。
我们的现金股息,如果有的话,将以美元支付。如果出于税收目的,我们被视为中国的税务居民企业,我们向海外股东支付的任何股息可能被视为中国来源的收入,因此可能需要缴纳中国预扣税。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有关的风险—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就中国企业所得税而言,我们可能被归类为中国‘居民企业’。此类分类可能会对我们和我们的非中国股东造成不利的税务后果,并对我们的经营业绩和贵公司的投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2022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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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还对人民币兑换成外币以及在某些情况下将货币汇出中国实施管制。我们和中国经营实体的大部分收入以人民币收取,外币短缺可能会限制我们支付股息或其他付款的能力,或以其他方式履行我们的外币计价义务(如果有的话)。根据中国现行外汇法规,只要满足某些程序要求,就可以使用外币支付经常项目的款项,包括利润分配、利息支付和贸易相关交易的支出,而无需事先获得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批准。如果人民币兑换成外币并汇出中国,用于支付偿还外币贷款等资本费用,则需要获得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中国政府可酌情对使用外币进行经常账户交易施加限制,如果未来发生这种情况,我们可能无法以外币向我们的股东支付股息。
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除涉及洗钱和犯罪活动的资金转移外,香港政府对资金在香港境内、进出和流出香港(包括资金从香港流向中国大陆)的转移没有任何限制或限制。然而,不能保证香港政府未来不会颁布可能施加此类限制的新法律或条例。如果中国大陆与香港之间的现行政治安排发生重大变化,或适用的法律、法规或解释发生变化,我们的香港子公司可能会成为中国法律或当局的管辖对象。因此,我们的香港子公司可能会受到类似的政府控制,如上文所述,在外币可兑换和货币汇出香港方面。
由于上述情况,如果业务中的现金在中国/香港或中国/香港实体,由于干预或对我们、我们的子公司或主管政府的VIE转移现金的能力施加限制和限制,这些资金或资产可能无法用于中国/香港以外的资金运营或其他用途。
我们可能会不时在一次或多次发行中提供和出售本招股说明书中所述的证券的任何组合,但总金额不超过200,000,000美元。根据本招股章程发售的证券可以单独、一起或单独系列发售,数量、价格和条款将在发售时确定。我们将保持作为本招股说明书一部分的登记声明的效力,直至本招股说明书所涵盖的所有证券已根据该登记声明并根据该登记声明处置完毕为止。
我们的资本化将在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或随后提交给SEC的6-K表格报告中列出,并通过引用具体纳入本招股说明书。
如有要求,我们将在招股章程中就根据本招股章程在发售中购买证券的投资者的股本权益的任何重大稀释情况补充载列以下信息:
| ● | 发行前后我们股本证券的每股有形账面净值; | |
| ● | 由于购买者在发售中支付的现金而导致的该等每股有形账面净值增加的金额;及 | |
| ● | 将由该等购买人吸收的较公开发售价格即时摊薄的金额。 |
我们打算使用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以引用方式并入的信息或自由编写招股说明书中所示的出售我们提供的证券的净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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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有关我们股本的描述及不时修订的经修订及重列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的条文,均为摘要,并不旨在完整。请参阅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目前有效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在本节中分别称为“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
我们于2020年1月3日根据经修订的《开曼群岛公司法》或《开曼公司法》注册成为一家获豁免的有限责任公司。开曼群岛获豁免公司:
| ● | 是一家主要在开曼群岛以外开展业务的公司; | |
| ● | 禁止与任何人、商号或公司在开曼群岛进行交易,但为促进在开曼群岛以外开展的被豁免公司的业务(为此目的可在开曼群岛订立和订立合同,并在开曼群岛行使其在开曼群岛以外开展业务所需的所有权力); | |
| ● | 不必召开股东周年大会; | |
| ● | 无须将其会员名册开放予该公司股东查阅; | |
| ● | 可能会针对未来征收的任何税收获得承诺; | |
| ● | 可在另一法域以延续方式登记,并在开曼群岛注销登记; | |
| ● | 可以注册为有限存续期公司;和 | |
| ● | 可注册为独立投资组合公司。 |
普通股
我们的法定股本为50,000美元,分为44,000,000股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 1美元,以及6,000,000股B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 1美元。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共有18,286,923股A类普通股及5,763,077股B类普通股已发行及流通。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的持有人享有除投票权和转换权之外的同等权利。就需要股东投票的事项而言,每位A类普通股持有人将有权获得每一股A类普通股的一票表决权,每位B类普通股持有人将有权获得每一股B类普通股的七票表决权。A类普通股不可转换为任何其他类别的股票。B类普通股可根据持有人的选择,在发行后的任何时间以一对一的方式转换为A类普通股。
我们所有已发行和流通的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均已全额缴款且不可评税。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以记名形式发行,并在我们的会员名册登记时发行。除非董事会另有决定,否则我们A类普通股或B类普通股的每名持有人将不会收到有关该等股份的证书。我们的非开曼群岛居民股东可以自由持有其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并对其进行投票。我们不得向无记名股东发行股票或认股权证。
根据《开曼公司法》和我们关于赎回和购买股份的条款的规定,董事拥有一般和无条件的权力,可以在他们可能决定的时间和条款和条件下向这些人分配(有或没有确认放弃的权利)、授予任何未发行股份的期权或以其他方式处理任何未发行股份。董事可行使此类权力,以配发带有优先于A类普通股或B类普通股所附权利的权利和特权的股份。除根据《开曼公司法》规定外,不得折价发行股票。董事可拒绝接纳任何股份申请,并可因任何理由或无理由而全部或部分接纳任何申请。
市场
我司A类普通股已在纳斯达克全球市场上市,代码为“CPOP”。
转让代理及注册官
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的转让代理和登记人是Transhare Corporation,地址为Bayside Center 1,17755 North U.S. Highway 19,Suite # 140,Clearwater FL 337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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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息
根据《开曼公司法》的规定以及根据条款和根据条款附加于任何一类或多类股份的任何权利:
| (a) | 董事可以从我们合法可用于该目的的资金中宣布股息或分配;和 |
| (b) | 我们的股东可以普通决议宣派股息,但股息不得超过董事建议的金额。 |
根据《开曼公司法》关于适用公司股份溢价账户的要求,并经普通决议批准,可从任何股份溢价账户中宣派和支付股息。董事在向股东支付股息时,可以现金或实物支付。
除非股份附带的权利规定,否则股息不得计息。
投票权
在投票表决时,每一位亲自出席的股东和每一位以代理人代表股东的人,对他或由代理人代表的人作为持有人的每一股A类普通股有一票表决权,对每一股B类普通股有七票表决权。此外,持有特定类别股票的所有股东均有权在该类别股票持有人会议上投票。投票可以亲自投票,也可以委托他人投票。
转换权
A类普通股不可转换。B类普通股可根据持有人的选择以一对一的方式转换为A类普通股。
股份变动权
每当我们的资本被划分为不同类别的股份时,任何类别的股份所附带的权利(除非该类别股份的发行条款另有规定)可经不少于该类别已发行股份的三分之二的持有人的书面同意,或经不少于该类别股份持有人亲自出席或通过代理人在该类别股份持有人的单独股东大会上以不少于三分之二的多数通过的决议的批准而更改。
除非发行某一类别股份的条款另有规定,否则授予持有任何类别股份的股东的权利不应被视为通过创建或发行与该类别现有股份同等地位的进一步股份而改变。
股本变动
根据《开曼公司法》,我们可以通过普通决议:
| (a) | 以该普通决议案所厘定金额的新股份增加我们的股本,并附有该普通决议案所载的权利、优先次序及特权; | |
| (b) | 合并并将我们的全部或任何股本分割为比我们现有股份更大金额的股份; | |
| (c) | 将我们的全部或任何缴足股份转换为股票,并将该股票重新转换为任何面额的缴足股份; | |
| (d) | 将我们的股份或其中任何股份细分为金额小于固定金额的股份,然而,在细分中,就每一减少的股份而言,已支付的金额与未支付的金额(如有)之间的比例应与就产生减少的股份的股份而言的比例相同;和 |
| (e) | 注销在该普通决议案通过之日尚未由任何人采取或同意采取的股份,并将我们的股本金额减去如此注销的股份金额,或在无面值股份的情况下,减少我们的资本分割成的股份数量。 |
根据《开曼公司法》和目前授予持有特定类别股份的股东的任何权利,我们的股东可以通过特别决议以任何方式减少我们的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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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追讨及没收
根据配发条款,董事可就其股份的任何未付款项(包括任何溢价)向股东发出催缴通知,而每名股东须(但须收到至少14个完整日的通知,指明何时及在何处付款)向我们支付该股东股份的催缴金额。登记为股份共同持有人的股东对该股份的所有催缴款项承担连带责任。如催缴款项在到期应付后仍未支付,则该催缴款项到期应付的人须自该催缴款项到期应付之日起支付该未付款项的利息,直至按股份配发条款或催缴通知中确定的利率或如无固定利率支付,则按年利率10%的利率支付。董事可酌情豁免全部或部分支付利息。
我们对以股东名义(无论是单独或与他人共同)登记的所有股份(无论是否缴足)拥有第一和最高留置权。留置权是针对股东或股东遗产应付给我们的所有款项:
| (a) | 单独或与任何其他人联合,不论该其他人是否为股东;及 | |
| (b) | 目前是否应支付这些款项。 |
董事可在任何时间宣布任何股份全部或部分豁免章程细则的股份留置权条文。
我们可按董事决定的方式,出售现时须支付留置权所关乎的款项的任何股份,但如已发出应付该款项的适当通知(由章程细则订明),而在该通知被视为根据章程细则发出之日起14天内,该通知未获遵从。
未领取股息
在到期支付后六年内仍未领取的股息将被没收给公司,并不再继续由公司拖欠。
没收或交出股份
如果股东未能支付任何催缴款项,董事可向该股东发出不少于14个整日的通知,要求支付款项并指明未支付的金额,包括可能已累积的任何利息、我们因该人的违约而招致的任何费用以及付款地点。该通知亦须载有警告,如该通知未获遵守,则有关的股份将会被没收。
如该通知未获遵从,董事可在收到该通知所要求的付款前,决议没收该通知标的的任何股份(该没收须包括就被没收股份而须支付且在该没收前未予支付的所有股息或其他款项)。
没收的股份可按董事决定的条款及方式出售、重新配发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并可在董事认为合适的条款取消出售、重新配发或处置没收前的任何时间进行。
其股份被没收的人将不再是被没收股份的股东,但尽管有该等没收,仍有责任向我们支付在没收之日由他就股份应付给我们的所有款项,以及自没收或退还之日起直至付款为止的所有费用和利息,但如果我们收到全额未付款项,则他的责任将终止。
由董事或秘书作出的声明(不论法定或经宣誓),须为作出该声明的人是董事或秘书,以及该特定股份已于特定日期被没收或交还的确凿证据。
在签署转让文书的情况下,如有必要,该声明应构成股份的良好所有权。
股票溢价账户
董事应建立股份溢价账户,并应不时将该账户的贷记金额记入等于就发行任何股份或出资或《开曼公司法》要求的其他金额所支付的溢价的金额或价值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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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及购买自有股份
根据《开曼公司法》和目前赋予持有特定类别股份的股东的任何权利,我们可以通过董事的行动:
| (a) | 根据我们的董事在发行这些股份之前确定的条款和方式,根据我们的选择或持有这些可赎回股份的股东发行将被赎回或有责任被赎回的股份; | |
| (b) | 经持有特定类别股份的股东以特别决议同意,更改该类别股份所附带的权利,以规定这些股份将根据董事在变更时确定的条款和方式被赎回或有责任根据我们的选择被赎回;和 | |
| (c) | 按照董事在购买时确定的条款和方式购买我们自己的任何类别的全部或任何股份,包括任何可赎回股份。 |
我们可能会以《开曼公司法》授权的任何方式就赎回或购买其自己的股份进行支付,包括从资本、我们的利润和为赎回目的而发行的新股的收益的任何组合中支付。
我们可能会以《开曼公司法》授权的任何方式就赎回或购买我们自己的股票进行支付,包括从资本、我们的利润和新发行股票的收益的任何组合中支付。
在就赎回或购买股份作出付款时,如获该等股份的配发条款或适用于该等股份的条款授权,或与持有该等股份的股东以其他方式协议授权,董事可以现金或实物(或部分以其中一种及部分以另一种方式)作出付款。
股份转让
但A类普通股的转让符合纳斯达克全球市场的适用规则,则股东可通过以共同形式填写转让文书将A类普通股或B类普通股转让给另一人,或就A类普通股而言,以纳斯达克规定的形式转让,或以董事批准的任何其他形式转让:
| (a) | A类普通股或B类普通股全额缴款的,由该股东或代表该股东缴款;和 | |
| (b) | A类普通股或B类普通股部分支付的,由该股东和受让方或其代表支付。 |
转让人应被视为仍为A类普通股或B类普通股的持有人,直至受让方的名称被载入公司成员名册。
我们的董事会可全权酌情拒绝登记任何尚未缴足或受公司留置权约束的A类普通股或B类普通股的任何转让。我们的董事会也可以拒绝登记此类A类普通股或B类普通股的任何转让,除非:
| (a) | 转让文书提交公司,并附有与其有关的A类普通股或B类普通股的证明,以及我们的董事会可能合理要求的其他证据,以表明转让人进行转让的权利; | |
| (b) | 转让文书仅就一类股份而言; | |
| (c) | 如有需要,转让文书已正确盖章; | |
| (d) | 转让的A类普通股或B类普通股已缴足且不存在任何有利于我们的留置权; | |
| (e) | 与转让有关的任何费用已支付给我们;和 | |
| (f) | 转让对象不超过四名共同持有人。 |
如果我们的董事拒绝登记转让,他们被要求在递交转让文书之日后的三个月内,向转让人和受让人各自发送拒绝登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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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这不太可能影响投资者在公开发行中购买的A类普通股的市场交易。此类A类普通股的法定所有权以及这些A类普通股在我们的会员名册中的登记详情仍在存托信托公司。有关该等A类普通股的所有市场交易均无须董事进行任何种类的登记,因为市场交易将全部通过存托信托公司系统进行。
经在一份或多于一份报章刊登广告或以电子方式发出的14个历日通知,转让登记可在我们的董事会不时决定的时间和期间暂停进行,并关闭我们的会员名册。不过,任何一年超过30天,不得暂停转让登记,也不得关闭登记册。
查阅簿册及纪录
根据《开曼公司法》,我们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的持有人将没有一般权利查阅或获得我们的会员名册或公司记录的副本。
股东大会
作为一家开曼群岛豁免公司,根据《开曼公司法》,我们没有义务召开股东年度大会;因此,我们可以但不应有义务在每一年召开一次股东大会,作为年度股东大会。任何年度股东大会应在我们的董事会可能确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除股东周年大会外的所有股东大会均称为股东特别大会。
董事可在其认为合适的时间召开股东大会。股东大会也应根据章程中的通知规定,经有权出席我们的股东大会并在会上投票的股东中的一名或多名(合计)在该股东大会上拥有不少于百分之十的投票权的股东的书面要求召开,并指明会议的目的,并由提出要求的每一名股东签署。如董事不迟于收到书面请求之日起21个完整日后的某一日期未召开该次会议,要求召开该次会议的股东可在该21个完整日期间结束后的三个月内自行召开该次股东大会,在这种情况下,其因董事未召开会议而产生的合理费用由我方报销。
有权出席特别股东大会并在该会议上投票的股东,应至少发出14个完整日的股东特别大会通知和21个完整日的股东周年大会通知。通知应当载明会议地点、召开日期和时间以及该事项的一般性质。此外,以特别决议方式提出决议的,应当将该决议文本提供给全体股东。还应向董事和我们的审计师发出每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在遵守《开曼公司法》的前提下,经单独或集体持有股东大会上所有有投票权的人至少90%投票权的股东同意,可以在较短的通知时间内召开股东大会。
法定人数应包括一名或多名持有股份的股东出席(无论是亲自出席还是由代理人代表出席),这些股东所持股份代表的股份不少于在该股东大会上有表决权的已发行股份的三分之一。
自大会指定召开的时间起15分钟内,或在会议期间的任何时间,未达到法定人数的,应股东要求召开的会议应予取消。在任何其他情况下,会议须延期七天至相同的时间及地点,或延期至董事决定的其他时间或地点。
董事长经出席达到法定人数的会议同意,可以休会。会议休会七天或七天以上时,应按照条款规定发出休会通知。
在任何股东大会上,提交大会表决的决议,应以举手表决方式决定,除非是(在宣布举手表决结果之前或当天)由大会主席或至少两名对决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或一名或多名出席股东要求的投票表决,他们合计持有不少于所有有权就决议投票的人的百分之十的表决权。除非按此要求进行投票,否则主席就一项决议的结果所作的声明以及会议记录中大意如此的记项,应是举手表决结果的确凿证据,而无需证明记录的赞成或反对该决议的票数或比例。
如有人妥为要求进行投票,则须按主席指示的方式进行,而投票结果须当作要求进行投票的会议的决议。
在票数平等的情况下,无论是举手表决还是投票表决,进行举手表决或要求投票表决的会议的主席均无权进行第二次或决定性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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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
我们可不时以普通决议订定拟委任董事的最高人数及最低人数。根据章程,我们被要求最少有一名董事,董事人数上限不受限制。
董事可藉普通决议或由董事委任。任何委任可能是为了填补空缺或作为额外董事。
除非董事的薪酬由股东以普通决议厘定,否则董事有权获得董事厘定的薪酬。
董事的持股资格可由我们的股东以普通决议确定,除非并在此之前确定,不需要股份资格。
除获罢免或重新委任外,每名董事的任期须于下届股东周年大会(如有)届满时届满。在举行的任何年度股东大会上,我们的董事将由我们的股东以普通决议选出。在每届股东周年大会上,如此选出的每名董事任期一年,直至选出各自在任或被罢免的继任者为止。
董事可藉普通决议罢免。
董事可随时向我们发出书面通知而辞职或退任。除非通知指明不同的日期,否则该董事在通知送达我们之日即被视为已辞职。
在符合条款规定的情况下,在下列情况下,可立即终止董事职务:
| (a) | 开曼群岛法律禁止该董事代理董事职务; | |
| (b) | 董事破产或与其债权人一般作出安排或组成; | |
| (c) | 董事以通知方式离任; | |
| (d) | 董事仅担任董事一职,任期固定,任期届满; | |
| (e) | 董事正在接受治疗的注册医生认为,该董事在身体上或精神上变得不能担任董事; | |
| (f) | 该董事获其他过半数董事(人数不少于两名)发出离任通知(但不影响因违反与提供该董事的服务有关的任何协议而提出的损害赔偿要求); | |
| (g) | 董事须受任何有关精神健康或不称职的法律规限,不论是藉法院命令或其他方式;或 | |
| (h) | 未经其他董事同意,该董事连续六个月缺席董事会议。 |
薪酬委员会和提名与公司治理委员会各自应由至少三名董事组成,委员会的大多数成员应具有《纳斯达克上市规则》第5605(a)(2)条所指的独立性。审计委员会应由至少三名董事组成,所有董事均应是《纳斯达克上市规则》第5605(a)(2)节所指的独立董事,并将符合《交易法》第10A-3条或第10C-1条规定的独立性标准。
董事的权力及职责
根据《开曼公司法》和我们修订和重申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的规定,我们的业务应由董事管理,他们可以行使我们的所有权力。董事的任何先前行为不得因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或章程细则的任何后续变更而无效。然而,在《开曼公司法》允许的范围内,股东可以通过特别决议确认董事的任何先前或未来行为,否则将违反其职责。
董事可将其任何权力转授予任何由一名或多于一名无须为股东的人士组成的委员会,并可包括非董事,但条件是该等人士的过半数为董事;如此组成的任何委员会在行使如此转授的权力时,须符合董事可能施加予其的任何规例。在本次发行首次结束时,我们的董事会将成立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以及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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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可设立任何地方或部门董事会或机构,并将其管理我们在开曼群岛或其他地方的任何事务的权力和权力(有权转授)授予董事会,并可任命任何人担任地方或部门董事会成员,或担任经理或代理人,并可确定其薪酬。
董事可不时及在任何时间藉授权书或以他们决定的任何其他方式委任任何人(一般地或就任何特定事项)为我们的代理人,不论是否授权该人转授该人的全部或任何权力。
董事可不时及在任何时间藉授权书或以他们决定的任何其他方式委任任何人(不论是否由董事直接或间接提名)为我们的代理人或我们的授权签字人,并在他们认为合适的期间内及受其认为合适的条件所规限。然而,权力、授权和酌处权不得超过董事根据本条款赋予或可行使的权力、授权和酌处权。
董事会可罢免任何如此委任的人,并可撤销或更改授权。
董事可行使我们的所有权力,借入款项及抵押或抵押其现时及未来的承诺、财产和资产以及未收回的资本或其任何部分,以发行债权证和其他证券,不论是直接或作为我们或我们的母承诺(如有)或我们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附属承诺的任何债务、责任或义务的抵押担保。
董事作为董事,不得就其拥有权益的任何合约、交易、安排或建议(连同与其有关联的任何人的任何权益)构成重大权益(除非是凭借其直接或间接在美国的股份或债权证或其他证券中的权益,或以其他方式在美国境内或通过美国境内)而投票,如董事这样做,则其投票不计入,亦不得将该董事就有关权益计入出席会议的法定人数,但(在没有下文所述以外的其他重大利益的情况下)这些禁令均不适用于:
| (a) | 就以下事项提供任何担保、保证或赔偿: |
| (一) | 董事或任何其他人为我们或我们的任何附属公司的利益而借出的款项或承担的义务;或 | |
| (二) | 我们或我们的任何附属公司的债务或义务,而该董事已全部或部分承担责任,且不论是单独或与他人共同根据担保或赔偿或通过提供担保承担责任; |
| (b) | 凡我们或我们的任何附属公司正在发售证券,而该要约是由董事作为证券持有人参与或可能有权参与的,或由董事参与或可能参与的包销或分包销; | |
| (c) | 任何直接或间接影响董事拥有权益的任何其他法人团体的合约、交易、安排或建议,不论其是否作为高级人员、股东、债权人或其他方式,但董事(连同与董事有关联的人士)并不据董事所知持有代表该法人团体(或董事权益所依赖的任何第三法人团体)任何类别股本的百分之一或以上的权益,或有关法人团体的股东可获得的投票权的权益; | |
| (d) | 为我们或我们的任何附属公司的雇员的利益而就任何安排作出或将作出的任何作为或事情,而根据该等安排,他作为董事并无获给予一般不给予该安排所关乎的雇员的任何特权或好处;或 |
| (e) | 与为任何董事购买或维持保险有关的任何事项,以应对任何责任或(在《开曼公司法》允许的范围内)有利于董事的赔偿、一名或多名董事为针对他们的诉讼辩护的支出提供资金或为使该董事或多名董事能够避免产生此类支出而采取的任何行动。 |
董事作为董事,可就任何合约、交易、安排或建议投票(并被计算在法定人数内),而该等合约、交易、安排或建议并非重大权益或如上文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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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资本化
董事可决议资本化:
| (a) | 我们的利润中不需要支付任何优先股息的任何部分(无论这些利润是否可供分配);或者 | |
| (b) | 任何记入我们股份溢价账户或资本赎回储备(如有)贷方的款项。 |
决议资本化的金额必须拨给如果以股息方式按相同比例分配本应有权获得的股东。
清算权
如果我们被清盘,股东可根据《开曼公司法》规定的条款和任何其他制裁,通过一项特别决议,允许清算人做以下一项或两项:
| (a) | 在股东之间实物分割我们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资产,并为此目的对任何资产进行估值,并确定如何在股东或不同类别的股东之间进行分割;和 | |
| (b) | 将资产的全部或任何部分归属于受托人,为股东和对清盘负有责任的人的利益。 |
董事有权代表我们向开曼群岛大法院提出我们清盘的呈请,而无需获得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的批准。
会员名册
根据《开曼公司法》,我们必须保留一份会员名册,其中应记入:
| ● | 公司成员的名称和地址,各成员所持股份的声明,其中:以其数量区分每一股份(只要该股份有数量);确认各成员所持股份已支付的金额,或同意视为已支付的金额;确认各成员所持股份的数量和类别;并确认成员所持有的每一相关类别的股份是否具有章程规定的投票权,如果具有,该投票权是否有条件; | |
| ● | 任何人的姓名作为会员记入注册纪录册的日期;及 | |
| ● | 任何人不再是会员的日期。 |
出于这些目的,“投票权”是指授予股东的权利,包括任命或罢免董事的权利,就其在公司股东大会上就全部或基本上所有事项投票的股份。投票权是有条件的,只有在特定情况下才会产生投票权。
根据《开曼公司法》,我们公司的成员名册是其中所列事项的表面证据(即,除非被反驳,否则成员名册将就上述事项提出事实推定),并且根据《开曼公司法》,在成员名册中登记的股东被视为对根据其在成员名册中的名称设定的股份拥有合法所有权。本次发行完成后,会员名册将立即更新,以记录并使我们向托管人或其代名人发行股票的行为生效。一旦我们的会员名册得到更新,记录在会员名册中的股东将被视为拥有与其姓名对应的股份的合法所有权。
如任何人的姓名被错误地记入或遗漏在我们的会员名册内,或任何人已不再是我们公司的股东的事实在登记名册上有任何失责或不必要的延误,受委屈的人或股东(或我们公司或我们公司本身的任何股东)可向开曼群岛大法院申请命令更正名册,而法院可拒绝该申请,或如信纳案件的公正,对登记册作出责令整改。
公司法的差异
《开曼公司法》在很大程度上源自英格兰和威尔士较早的《公司法》,但并未遵循英国最近的成文法,因此《开曼公司法》与英格兰和威尔士现行《公司法》存在显著差异。此外,《开曼公司法》不同于适用于美国公司及其股东的法律。下文概述了适用于美国的《开曼公司法》条款与适用于在美国特拉华州注册成立的公司的类似法律之间的某些重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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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及类似安排
《开曼公司法》允许开曼群岛公司之间以及开曼群岛公司与非开曼群岛公司之间的合并和合并。出于这些目的,(a)“合并”是指两家或两家以上的组成公司合并,并将其承诺、财产和负债归属于作为存续公司的其中一家公司,(b)“合并”是指两家或两家以上的组成公司合并为一家合并公司,并将这些公司的承诺、财产和负债归属于合并公司。为实现此类合并或合并,每个组成公司的董事必须批准合并或合并的书面计划,然后必须获得(a)每个组成公司的股东的特别决议授权,以及(b)该组成公司的组织章程中可能规定的任何其他授权(如有)的授权。该计划必须连同一份关于合并或存续公司的偿付能力的声明、每个组成公司的资产和负债清单,以及一份承诺,即将向每个组成公司的股东和债权人提供合并或合并证书的副本,以及合并或合并通知将在开曼群岛公报上公布的承诺,一起提交给公司注册处处长。按照这些法定程序进行的合并或合并不需要法院批准。
开曼群岛母公司与其开曼群岛子公司或子公司之间的合并不需要获得股东决议的授权。为此目的,附属公司是一间公司,其至少90%有权投票的已发行股份由母公司拥有。
除非开曼群岛法院放弃这一要求,否则必须征得组成公司固定或浮动担保权益的每个持有人的同意。
除某些有限情况外,开曼群岛组成公司的异议股东有权在对合并或合并提出异议时获得其股份公允价值的付款。行使此类异议人权利将排除异议股东行使其可能因持有股份而有权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但以合并或合并无效或非法为由寻求救济的权利除外。
此外,还有法律条款便利公司的重组和合并,条件是该安排须经与其作出安排的每一类股东和债权人的多数同意,此外,这些股东和债权人还必须代表每一类此类股东或债权人(视情况而定)的价值的四分之三,这些股东或债权人亲自或通过代理人出席并在为此目的召开的一个或多个会议上投票。这些会议的召开以及随后的安排必须得到开曼群岛大法院的批准。异议股东有权向法院表达交易不应被批准的观点,但如果法院认定:
| (a) | 关于法定多数票的法定规定已得到满足; |
| (b) | 股东已在有关会议上获得公平代表,法定多数是善意行事,没有强迫少数人促进与该类别不利的利益; |
| (c) | 该安排是这样的,可以由该类别的聪明和诚实的人就其利益行事而合理地批准;和 |
| (d) | 根据《开曼公司法》的其他一些条款,这种安排不会受到更适当的制裁。 |
当收购要约在四个月内被受影响的90%股份持有人提出并接受时,要约人可在自该四个月期限届满之日起的两个月期限内,要求剩余股份持有人按要约条款转让该等股份。可以向开曼群岛大法院提出异议,但在已如此批准的要约的情况下,这不太可能成功,除非有欺诈、恶意或串通的证据。
如果一项安排和重建因此获得批准,或者如果一项收购要约被提出并被接受,异议股东将没有类似于评估权的权利,否则这些权利通常可提供给特拉华州公司的异议股东,提供以现金收取司法确定的股份价值付款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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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诉讼
原则上,我们通常会作为适当的原告就对我们作为一家公司所做的错误进行起诉,并且作为一般规则,小股东可能不会提起派生诉讼。然而,根据英国法律当局(很可能在开曼群岛具有说服力的权威),可以预期开曼群岛法院将遵循和适用普通法原则(即Foss诉Harbottle案中的规则及其例外情况),以便允许非控股股东以公司的名义发起针对或派生诉讼的集体诉讼,以质疑:
| (a) | 与公司有关的违法或越权行为,因而无法获得股东追认的行为; |
| (b) | 虽然不是越权,但需要获得未获得的合格(或特殊)多数(即超过简单多数)授权的行为;和 |
| (c) | 构成“欺诈少数人”的行为,不法分子自己控制了公司。 |
董事及执行人员的赔偿及责任限制
开曼群岛法律没有限制公司章程可能规定对高级职员和董事进行赔偿的程度,但开曼群岛法院可能认为任何此类规定违反公共政策,例如针对民事欺诈或犯罪后果提供赔偿的情况除外。我们的章程规定,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我们将向每位现任或前任秘书、董事(包括候补董事)以及我们的任何其他高级职员(包括投资顾问或管理人或清盘人)及其个人代表作出以下赔偿:
| (a) | 现任或前任董事(包括候补董事)、秘书或高级人员在经营我们的业务或事务或在执行或履行现任或前任董事(包括候补董事)、秘书或高级人员的职责、权力、授权或酌情权时招致或承受的所有诉讼、法律程序、费用、指控、开支、损失、损害或法律责任;及 |
| (b) | 不限于上文(a)段,现任或前任董事(包括候补董事)、秘书或高级职员在任何法院或法庭(无论是在开曼群岛或其他地方)为有关我们或我们的事务的任何民事、刑事、行政或调查程序(无论是成功或其他)辩护(无论是威胁、未决或已完成)而招致的所有费用、开支、损失或责任。 |
然而,任何该等现任或前任董事(包括候补董事)、秘书或高级人员,不得就其本身的不诚实行为所引起的任何事项获得赔偿。
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我们可以支付或同意支付由现任或前任董事(包括候补董事)、秘书或我们的任何高级职员就上述任何事项所招致的任何法律费用,条件是该董事(包括候补董事)、秘书或高级职员必须偿还我们所支付的金额,但最终认定不承担赔偿该董事(包括候补董事)、秘书或该高级职员的法律费用的责任。
这种行为标准通常与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允许的特拉华州公司相同。此外,我们打算与我们的董事和执行官签订赔偿协议,为这些人提供超出我们条款规定的额外赔偿。
我们文章中的反收购条款
我们条款中的某些条款可能会阻止、延迟或阻止股东可能认为有利的我们公司或管理层控制权的变更,包括授权我们的董事会在董事会可能决定的时间和条款和条件下发行股票而无需我们的股东进一步投票或采取行动的条款。
根据《开曼公司法》,我们的董事只能出于他们真诚相信符合我们公司最佳利益和适当目的的目的,行使根据我们的条款授予他们的权利和权力。
董事的受托责任
根据特拉华州公司法,特拉华州公司的董事对公司及其股东负有受托责任。这项义务有两个组成部分:注意义务和忠诚义务。注意义务要求董事善意行事,具有通常谨慎的人在类似情况下会行使的注意。根据这项职责,董事必须告知自己,并向股东披露合理获得的有关重大交易的所有重大信息。忠诚义务要求董事以他或她合理地认为符合公司最佳利益的方式行事。本人不得利用公司职务谋取私利。这项职责禁止董事自行交易,并规定公司及其股东的最佳利益优先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控股股东所拥有的任何利益,而不是由股东普遍分享。一般而言,董事的行动被推定为在知情的基础上、出于善意并诚实地相信所采取的行动符合公司的最佳利益。然而,这一推定可能会被违反其中一项受托责任的证据所反驳。如果就董事的交易提出此类证据,董事必须证明该交易的程序公正性,并且该交易对公司具有公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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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开曼群岛法律,董事对公司负有三类职责:(i)法定职责,(ii)信托职责,以及(iii)普通法职责。《开曼公司法》对董事规定了多项法定职责。开曼群岛董事的受托责任未被编纂,但开曼群岛法院认为,董事负有以下受托责任:(a)有义务按照董事认为符合公司最佳利益的方式行事;(b)有义务为其被授予的目的行使其权力;(c)有义务避免在未来束缚其酌处权;以及(d)有义务避免利益冲突和职责冲突。董事所负的普通法义务是指以执行与该董事就公司所执行的职能相同的职能的人可能合理预期的技能、谨慎和勤勉行事的义务,以及以与他们所拥有的任何特定技能相称的谨慎标准行事的技能、谨慎和勤勉,这使他们能够达到比没有这些技能的董事更高的标准。在履行对我们的注意义务时,我们的董事必须确保遵守我们的条款,并不时进行修订和重述。如果我们的任何董事所欠的义务被违反,我们有权寻求损害赔偿。
股东提案
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股东有权将任何提案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前提是该提案符合管理文件中的通知规定。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没有为股东提供将任何提案提交年度股东大会的明确权利,但根据普通法,特拉华州公司通常为股东提供提出提案和提名的机会,前提是他们遵守公司注册证书或章程中的通知条款。董事会或管理文件中授权召开特别会议的任何其他人可召开特别会议,但股东可不得召开特别会议。
《开曼公司法》仅向股东提供了要求召开股东大会的有限权利,并未向股东提供将任何提案提交股东大会的任何权利。然而,这些权利可能会在公司章程中规定。我们的条款规定,股东大会应由有权出席我们的股东大会并在会上投票的股东中的一名或多名(合计)根据公司章程中的通知规定在该股东大会上拥有不少于10%的投票权的股东书面要求召开,并指明会议的目的并由提出要求的每一名股东签署。如董事不迟于收到书面请求书之日起21个完整日内未召开该次会议,要求召开该次会议的股东可在该21个完整日期间结束后的三个月内自行召开该次股东大会,在这种情况下,其因董事未召开会议而产生的合理费用由我方报销。我们的章程并无规定在股东周年大会或股东特别大会前提出任何建议的其他权利。作为一家开曼群岛豁免公司,我们没有法律义务召集股东周年大会。然而,我们的公司治理准则要求我们每年召开这样的会议。
累积投票
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除非公司的公司注册证书有具体规定,否则不允许对董事选举进行累积投票。累积投票可能有助于少数股东在董事会中的代表权,因为它允许少数股东将股东有权获得的所有选票投给单一董事,这增加了股东在选举该董事方面的投票权。根据《开曼公司法》的许可,我们的条款没有规定累积投票。因此,我们的股东在这个问题上得到的保护或权利并不比特拉华州公司的股东少。
罢免董事
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拥有分类董事会的公司的董事只有在获得有权投票的已发行股份的多数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因故被免职,除非公司注册证书另有规定。在符合我们的条款(包括以普通决议罢免一名董事)的规定下,如果(a)开曼群岛法律禁止他担任董事,(b)他破产或与其债权人一般作出安排或组成,(c)他通过通知我们辞去其职务,(d)他仅担任一段固定任期的董事,且该任期届满,董事的职务可立即终止,(e)正接受其治疗的注册医生认为,他在身体上或精神上变得不能以董事身份行事,(f)他获其他过半数董事(人数不少于两名)给予退任通知(但不妨碍因违反与提供该董事的服务有关的任何协议而提出的损害赔偿要求),(g)他受任何有关精神健康或不称职的法律规限,不论是藉法院命令或其他方式,或(h)未经其他董事同意,连续六个月缺席董事会议。
37
与有关股东的交易
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载有适用于特拉华州公共公司的企业合并法规,根据该法规,除非公司通过修改其公司注册证书或经其股东批准的章程明确选择不受该法规管辖,否则在该人成为相关股东之日起三年内,禁止与“相关股东”进行某些业务合并。利害关系的股东一般是拥有或拥有目标公司已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的15%或以上的个人或集团,或作为公司的关联公司或联营公司并在过去三年内拥有公司已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的15%或以上的个人或集团。这具有限制潜在收购方对目标进行两层出价的能力的效果,在这种出价中,所有股东将不会受到平等对待。如果(其中包括)在该股东成为利害关系股东的日期之前,董事会批准企业合并或导致该人成为利害关系股东的交易,则该法规不适用。这鼓励特拉华州公司的任何潜在收购者与目标公司的董事会协商任何收购交易的条款。
《开曼公司法》没有类似的法规。因此,我们无法利用特拉华州企业合并法规提供的保护类型。然而,尽管《开曼公司法》并未对公司与其重要股东之间的交易进行监管,但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此类交易必须本着公司最佳利益和适当的公司目的善意进行,而不是对少数股东构成欺诈。
解散;清盘
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除非董事会批准解散提案,解散必须得到持有公司总投票权100%的股东的批准。只有由董事会发起解散,才能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简单多数通过。特拉华州法律允许特拉华州公司在其公司注册证书中包含与董事会发起的解散有关的绝对多数投票要求。
根据《开曼公司法》和我们的条款,公司可能由我们的股东以特别决议清盘,或者如果清盘是由我们的董事会发起的,则由我们的成员以特别决议进行,或者,如果我们的公司无法在债务到期时支付其债务,则由我们的成员以普通决议进行。此外,一家公司可能会因开曼群岛法院的命令而清盘。法院有权在若干特定情况下下令清盘,包括在法院认为这样做是公正和公平的情况下。
股份变动权
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除非公司注册证书另有规定,否则公司可以在获得该类别已发行股份的多数同意后变更该类别股份的权利。根据《开曼公司法》和我们的条款,如果我们的股本被划分为一个以上类别的股份,则任何类别的股份所附带的权利(除非该类别股份的发行条款另有规定)可以在不少于该类别已发行股份三分之二的持有人的书面同意下进行变更,或在该类别股份持有人单独的股东大会上以不少于该类别股份持有人三分之二的多数亲自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该类别股份持有人大会通过的决议的批准下。
管理文件的修订
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公司的公司注册证书只有在董事会采纳并宣布可取并获得有权投票的已发行股份的过半数批准的情况下才能修改,而章程可在有权投票的已发行股份的过半数批准下进行修改,如果公司注册证书中有此规定,也可以由董事会进行修改。根据《开曼公司法》,我们的条款只能通过股东的特别决议进行修改。
反洗钱—开曼群岛
为了遵守旨在防止洗钱的立法或法规,我们可能会被要求采用和维持反洗钱程序,并可能要求订户提供证据以核实其身份。在允许的情况下,并在符合某些条件的情况下,我们也可能将维护我们的反洗钱程序(包括获取尽职调查信息)委托给合适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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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保留要求提供必要信息以核实订户身份的权利。如果订阅者方面延迟或未能提供核查所需的任何信息,我们可能会拒绝接受该申请,在这种情况下,收到的任何资金将无息退回最初借记这些资金的账户。
如果我们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怀疑或被告知向该股东支付赎回收益可能导致任何相关司法管辖区的任何人违反适用的反洗钱或其他法律或法规,或者如果这种拒绝被认为是必要或适当的,以确保我们遵守任何适用司法管辖区的任何此类法律或法规,我们也保留拒绝向该股东支付任何赎回款项的权利。
如果居住在开曼群岛的任何人知道或怀疑或有理由知道或怀疑另一人从事犯罪行为或涉及恐怖主义或恐怖财产,并且在其在受监管部门的业务过程中或其他贸易、专业、业务或就业过程中注意到有关该知识或怀疑的信息,该人将被要求向(i)根据《开曼群岛犯罪所得法(修订版)》任命的指定官员(根据《犯罪所得法》(修订版)任命)或开曼群岛财务报告管理局报告,如果披露涉及犯罪行为或洗钱,或(ii)向警察或指定官员(根据《开曼群岛恐怖主义法(修订版)》)或财务报告管理局报告此类知情或怀疑,根据《恐怖主义法(修订版),如果披露涉及参与恐怖主义或恐怖主义融资和恐怖主义财产。此类报告不应被视为违反信任或任何成文法则或其他方式对信息披露施加的任何限制。
开曼群岛数据保护–隐私声明
本隐私声明解释了我们根据不时修订的《开曼群岛2021年数据保护法》以及据此颁布的任何法规、业务守则或命令(“DPA”)收集、处理和维护有关公司投资者的个人数据的方式。
我们致力于按照DPA处理个人数据。在我们使用个人数据时,我们将在DPA下被描述为“数据控制者”,而我们的某些服务提供商、关联公司和代表可能会在DPA下充当“数据处理者”。这些服务提供者可能会为自己的合法目的处理与向我们提供的服务有关的个人信息。
凭借您对公司的投资,我们和我们的某些服务提供商可能会收集、记录、存储、转移和以其他方式处理个人数据,通过这些数据可以直接或间接识别个人。
将为合法目的公平处理您的个人数据,包括(a)在我们履行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或应您的请求采取合同前步骤所需的情况下进行处理,(b)为遵守我们所承担的任何法律、税务或监管义务而进行的处理是必要的,或(c)在处理是为了我们或数据披露对象的服务提供商追求的合法利益的情况下。作为数据控制者,我们只会将您的个人数据用于我们收集它的目的。如果需要将您的个人数据用于不相关的目的,我们会与您联系。
我们预计,我们将为本隐私声明中规定的目的与我们的服务提供商共享您的个人数据。我们还可能在合法且有必要遵守我们的合同义务或您的指示的情况下共享相关个人数据,或者在与任何监管报告义务相关的情况下有必要或可取的情况下共享相关个人数据。在特殊情况下,我们将在任何国家或地区,包括在我们有公共或法律义务这样做的任何其他人(例如,协助发现和防止欺诈、逃税和金融犯罪或遵守法院命令),与监管机构、检察机构和其他政府机构或部门以及诉讼当事人(无论是未决的还是受到威胁的)共享您的个人数据。
就数据处理的目的而言,公司不得持有您的个人数据超过必要的时间。
我们不会出售您的个人数据。任何个人数据在开曼群岛以外的转移都应按照《行动纲领》的要求进行。如有必要,我们将确保与该数据的接收者达成单独和适当的法律协议。
我们只会根据DPA的要求传输个人数据,并将应用适当的技术和组织信息安全措施,旨在防止未经授权或非法处理个人数据以及个人数据意外丢失、销毁或损坏。
如果你是自然人,这会直接影响到你。如果您是公司投资者(包括,为这些目的,为信托或豁免有限合伙企业等法律安排),就您对公司的投资以任何理由向我们提供与您有关联的个人的个人数据,这将与这些个人相关,您应将内容告知这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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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DPA,您拥有某些权利,包括(a)有权被告知我们如何收集和使用您的个人数据(本隐私声明履行了我们在这方面的义务),(b)有权获得您的个人数据副本,(c)有权要求我们停止直接营销,(d)有权更正不准确或不完整的个人数据,(e)有权撤回您的同意并要求我们停止处理或限制处理,或不开始处理您的个人数据,(f)获得数据泄露通知的权利(除非该泄露不太可能造成损害),(g)获得关于我们直接或间接转移、打算转移或希望转移您的个人数据的开曼群岛以外的任何国家或领土的信息的权利,我们为确保个人数据安全而采取的一般措施,以及我们可获得的关于您的个人数据来源的任何信息,(h)向开曼群岛监察员办公室投诉的权利,及(i)有权要求我们在某些有限情况下删除您的个人资料。
如果您认为您的个人数据没有得到正确处理,或者您对我们对您就使用您的个人数据提出的任何请求的回应不满意,您有权向开曼群岛的监察员投诉。可致电+ 1(345)946-6283或发送电子邮件至info @ ombudsman.ky与申诉专员联系。
股本历史
以下是我们最近三年的股票发行情况汇总。
2020年1月3日,Joya Enterprises Limited持有9,165,000股普通股,每股面值0.00 1美元。
作为重组的一部分,我们采取了以下公司行动:
2020年2月股票发行情况
2020年2月22日,我们向普普文化集团的某些创始股东发行了以下普通股,每股面值0.00 1美元:
| 采购人 | 数量 普通 股份 |
考虑 | ||||||
| Joya Enterprises Limited | 165,000 | $ | 165 | |||||
| 胜利探索工业有限公司 | 1,653,911 | $ | 1,654 | |||||
| 亿山投资公司 | 1,502,000 | $ | 1,502 | |||||
| 博丰控股有限公司 | 1,007,700 | $ | 1,008 | |||||
| Sense Venture International Limited | 1,007,700 | $ | 1,008 | |||||
| Dragon Bright Asia Corporation | 400,000 | $ | 400 | |||||
| 财富进步国际公司 | 40,000 | $ | 40 | |||||
2020年4月重新指定普通股
2020年4月28日,我们的股东批准将Joya Enterprises Limited持有的5,763,077股我们已发行普通股重新指定为5,763,077股B类普通股。
2020年4月28日,我们的股东批准将若干已发行普通股重新指定为A类普通股,如下表所示:
| 股东 | 数量 A类 普通 股份 |
|||
| Joya Enterprises Limited | 3,566,923 | |||
| 胜利探索工业有限公司 | 1,653,911 | |||
| 亿山投资公司 | 1,502,000 | |||
| 博丰控股有限公司 | 1,007,700 | |||
| Sense Venture International Limited | 1,007,700 | |||
| Dragon Bright Asia Corporation | 400,000 | |||
| 财富进步国际公司 | 40,000 | |||
40
2020年5月股票发行与转让情况
于2020年5月30日,我们根据于2019年9月30日订立的若干购股协议向以下股东发行A类普通股:
| 采购人 | 数量 A类 普通 股份 |
考虑 | ||||||
| Monica Hon Yau Tse | 190,000 | $ | 241,515.19 | |||||
| 元庆黄氏 | 190,000 | $ | 241,515.19 | |||||
| 怡文有 | 190,000 | $ | 241,515.19 | |||||
| 周鸿洋 | 190,000 | $ | 241,515.19 | |||||
| 新锐国际有限公司 | 583,600 | $ | 741,832.57 | |||||
2020年5月30日,我武生物向以下股东发行A类普通股,这些股东为厦门普普文化的原始股东:
| 采购人 | 数量 A类 普通 股份 |
考虑 | ||||||
| 邱恒章 | 100,000 | $ | 100 | |||||
| YULING Yan | 400,000 | $ | 400 | |||||
2020年5月30日,我们的董事会批准了以下A类普通股的转让:
| 转让方 | 受让人 | A类数量 普通股 |
||||
| Joya Enterprises Limited | 中国青年集团有限公司 | 2,180,000 | ||||
| Joya Enterprises Limited | 陈力 | 200,000 | ||||
| Joya Enterprises Limited | 张翼 | 100,000 | ||||
| Joya Enterprises Limited | 亚莫赵 | 100,000 | ||||
| Joya Enterprises Limited | 张秋燕 | 10,000 | ||||
| Joya Enterprises Limited | 吴凌云 | 936,923 | ||||
| Joya Enterprises Limited | 邱文娟 | 40,000 | ||||
| 亿山投资公司 | 邱凤英 | 182,000 | ||||
| 亿山投资公司 | 刘春晖 | 168,000 | ||||
| 亿山投资公司 | 邱双燕 | 175,000 | ||||
| 亿山投资公司 | 邱兴斌 | 175,000 | ||||
| 亿山投资公司 | 张秋燕 | 152,600 | ||||
| 亿山投资公司 | 邱荣辉 | 150,000 | ||||
| 亿山投资公司 | 李美华 | 100,000 | ||||
| 亿山投资公司 | 邱美荣 | 100,000 | ||||
| 胜利探索工业有限公司 | HK唯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632,911 | ||||
| 胜利探索工业有限公司 | 香港龙人数字传媒有限公司 | 320,000 | ||||
| 胜利探索工业有限公司 | 叶晓松 | 300,000 | ||||
| 胜利探索工业有限公司 | 黄海龙 | 80,000 | ||||
| 胜利探索工业有限公司 | Lei Wang | 68,000 | ||||
| 胜利探索工业有限公司 | 聚源弘 | 2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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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股票发行情况
于2021年2月9日,我们向以下厦门普普文化股东发行A类普通股,以收购厦门普普文化 6.45%的非控股权益:
| 采购人 | 数量 A类 普通 股份 |
考虑 | ||||||
| Bravo Great Group Limited | 730,000 | $ | 730 | |||||
| 邱华迪 | 300,000 | $ | 300 | |||||
| 林佳鹏 | 35,089 | $ | 35.089 | |||||
我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
2021年7月2日,在我们的首次公开募股结束时,我们在坚定承诺的基础上以每股6.00美元的价格发行并出售了总计6,200,000股A类普通股。
一般
本募集说明书所称债务证券,是指我们可能不时发行的债权证、票据、债券及其他债务证据。债务证券将是高级债务证券或次级债务证券。债务证券将根据我们与其中指定的受托人之间的契约发行。我们已将契约形式作为证据提交给本招股说明书所包含的注册声明。我们可能会发行债务证券,这些证券可能会或可能不会转换为我们的A类普通股或B类普通股。很可能不会根据契约发行可转换债务证券。我们可以单独或与任何基础证券一起发行债务证券,债务证券可能与基础证券相连或分离。
以下描述是与我们可能发行的债务证券有关的选定条款的摘要。摘要不完整。在未来发售债务证券时,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以引用方式并入的信息或免费编写的招股章程(如适用)将解释这些证券的特定条款以及这些一般规定可能适用的程度。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以引用方式并入的信息或自由书写的招股说明书中所述的债务证券的具体条款将予以补充,如适用,可能会修改或替换本节中所述的一般条款。
本摘要及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以引用方式并入的信息或自由书写的招股章程中有关债务证券的任何描述均受制于并通过引用任何特定债务证券文件或协议的所有条款对其进行整体限定。我们将在适用的情况下向SEC提交这些文件中的每一份,并在我们发行一系列债务证券之时或之前通过引用将其纳入为注册声明的证据,本招股说明书是其中的一部分。有关债务证券文件备案时如何获取副本的信息,请参见下文“在哪里可以找到附加信息”和“以引用方式纳入文件”。
当我们提到一系列债务证券时,我们指的是在适用契约下作为同一系列的一部分发行的所有债务证券。
条款
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以引用方式并入的信息或自由编写的招股章程,可能会描述我们可能提供的任何债务证券的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 | 债务证券的名称; | |
| ● | 债务证券总额; | |
| ● | 将发行债务证券的金额或金额及利率; | |
| ● | 可转换债务证券的转换价格; | |
| ● | 转换债务证券的权利开始之日及权利到期之日; | |
| ● | 如适用,可在任何一次转换的债务证券的最低或最高金额; | |
| ● | 如适用,讨论重大联邦所得税考虑; | |
| ● | 如适用,债务证券的清偿条款; | |
42
| ● | 契约代理人的身份(如有); | |
| ● | 有关转换债务证券的程序及条件;及 | |
| ● | 债务证券的任何其他条款,包括与债务证券的交换或转换有关的条款、程序和限制。 |
表格、交换、转让
我们可以以记名形式或不记名形式发行债务证券。以记名形式(即记账式形式)发行的债务证券将由以存管人名义注册的全球证券代表,该存管人将是全球证券所代表的所有债务证券的持有人。那些拥有全球债务证券实益权益的投资者将通过存管机构系统的参与者这样做,这些间接所有者的权利将完全受存管机构及其参与者的适用程序管辖。此外,我们可能会以非全球形式发行债务证券,即不记名形式。任何债务证券以非全球形式发行的,债务证券凭证可以交换为不同面值的新的债务证券凭证,持有人可以在债务证券代理办事处或适用的招募说明书补充文件、以引用方式并入的信息或自由书写的招募说明书中指明的任何其他办事处交换、转让或转换其债务证券。
在其债务证券转换之前,可转换为A类普通股或B类普通股的债务证券持有人将不享有A类普通股或B类普通股持有人的任何权利,也无权获得股息支付(如有)或A类普通股或B类普通股的投票权。
转换债务证券
债务证券可以赋予持有人以债务清偿为交换条件,以债务证券中载明的转换价格购买一定数量的证券的权利。债务证券可随时转换,直至该债务证券条款规定的到期日营业结束时为止。到期日收市后,未行权的债务证券将按照其条款进行兑付。
债务证券可以按照适用的发行材料中的规定进行转换。一旦收到在契约代理人的公司信托办事处(如果有的话)妥善完成并正式签署的转换通知,或收到我们,我们将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转发在此类行使时可购买的证券。如果该证券所代表的债务证券转换数量不足全部,则剩余的债务证券将发行新的债务证券。
一般
我们可能会发行认股权证来购买我们的证券。我们可以单独或与任何基础证券一起发行认股权证,认股权证可以附加或与基础证券分开。我们亦可能根据我们与认股权证代理订立的单独认股权证协议发行一系列认股权证。认股权证代理将仅作为我们与该系列认股权证有关的代理,不会为或与认股权证的持有人或实益拥有人承担任何代理义务或关系。
以下描述是与我们可能发行的认股权证有关的选定条款的摘要。摘要不完整。当认股权证在未来发售时,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以引用方式并入的信息或免费编写的招股章程(如适用)将解释这些证券的特定条款以及这些一般规定可能适用的程度。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以引用方式并入的信息或自由书写的招股章程中所述的认股权证的具体条款将予以补充,如适用,可能会修改或取代本节中所述的一般条款。
本摘要及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以引用方式并入的信息或自由书写的招股章程中有关认股权证的任何描述均受制于任何特定认股权证文件或协议的所有规定(如适用),并在其整体上受到限定。我们将酌情向SEC提交这些文件中的每一份,并在我们发行一系列认股权证时或之前通过引用将其纳入本招股说明书作为其一部分的注册声明的附件。有关如何在提交认股权证文件时获得副本的信息,请参阅下文“在哪里可以找到额外信息”和“通过引用纳入文件”。
当我们提及一系列认股权证时,我们指的是根据适用的认股权证协议作为同一系列的一部分发行的所有认股权证。
43
条款
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以引用方式并入的信息或自由编写的招股章程,可能会描述我们可能提供的任何认股权证的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 | 认股权证的所有权; | |
| ● | 认股权证总数; | |
| ● | 认股权证的发行价格; | |
| ● | 认股权证可行使的价格; | |
| ● | 投资者可能用来支付认股权证的一种或多种货币; | |
| ● | 认股权证行权开始日、行权到期日; | |
| ● | 认股权证是否以记名形式或不记名形式发行; | |
| ● | 有关记账程序的信息(如有); | |
| ● | 如适用,任何一次可行使的认股权证的最低或最高金额; | |
| ● | 如适用,发行认股权证的标的证券的名称和条款以及每份标的证券发行的认股权证数量; | |
| ● | 如适用,认股权证及相关标的证券可分别转让之日及之后; | |
| ● | 如适用,讨论重大的联邦所得税考虑因素; | |
| ● | 如适用,认股权证的赎回条款; | |
| ● | 权证代理人的身份(如有); | |
| ● | 有关行使认股权证的程序及条件;及 | |
| ● | 认股权证的任何其他条款,包括有关交换和行使认股权证的条款、程序和限制。 |
认股权证协议
我们可能会根据一份或多份认股权证协议发行一个或多个系列的认股权证,每一份认股权证将由我们与作为认股权证代理的银行、信托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订立。我们可能会不时增加、更换或终止认股权证代理。我们也可以选择作为我们自己的权证代理或者可以选择我们的子公司之一这样做。
认股权证协议下的认股权证代理将仅作为我们根据该协议发行的认股权证的代理。任何认股权证持有人可在不征得任何其他人同意的情况下,代表自己以适当的法律行动强制执行其根据其条款行使该等认股权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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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交换、转让
我们可以以记名形式或不记名形式发行认股权证。以记名形式(即记账式形式)发行的认股权证将由以存托机构名义注册的全球证券代表,该存托机构将是该全球证券所代表的所有认股权证的持有人。那些拥有全球认股权证实益权益的投资者将通过存管机构系统的参与者这样做,这些间接所有者的权利将完全受存管机构及其参与者的适用程序管辖。此外,我们可能会以非全球形式,即无记名形式发行认股权证。如任何认股权证以非全球形式发行,认股权证证书可交换为不同面额的新认股权证证书,持有人可在认股权证代理办事处或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以引用方式并入的信息或自由书写的招股章程中指明的任何其他办事处交换、转让或行使其认股权证。
在行使认股权证之前,可行使A类普通股或B类普通股的认股权证持有人将不享有A类普通股或B类普通股持有人的任何权利,也无权获得股息支付(如有)或A类普通股或B类普通股的投票权。
行使认股权证
认股权证将赋予持有人以现金购买一定数量的证券的权利,该价格将在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通过引用并入的信息或自由编写的招股说明书中载明,或将如所述可确定。认股权证可随时行使,直至适用的发售材料所载到期日的营业时间结束为止。到期日收市后,未行权认股权证将作废。认股权证可按适用的发售材料中的规定赎回。
认股权证可按适用的发售材料中的规定行使。在收到付款且认股权证证书在认股权证代理人的公司信托办事处或适用的发售材料中指明的任何其他办事处妥善填写并妥为签立后,我们将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转发在该等行使时可购买的证券。如少于该等认股权证证书所代表的全部认股权证获行使,则将为余下认股权证发行新的认股权证证书。
我们可能会发行股票购买我们的证券。购买或接受权利的人可以或不可以转让这些权利。就任何供股而言,我们可与一名或多于一名承销商或其他人士订立备用包销或其他安排,据此,该等承销商或其他人士将购买在该供股后仍未获认购的任何发售证券。每一系列权利将根据我们与一家或多家银行、信托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作为权利代理人订立的单独权利代理协议发行,我们将在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列出该协议。权利代理人将仅作为我们与权利有关的代理人,不为或与任何权利证书持有人或权利的受益所有人承担任何义务或代理或信托关系。
与我们提供的任何权利有关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将包括与此次发行有关的具体条款,其中包括:
| ● | 确定有权获得权利分配的证券持有人的日期; | |
| ● | 行使权利时发行的权利总数和可购买的证券总额; | |
| ● | 行权价格; | |
| ● | 完成供股的条件; | |
| ● | 行使权利开始之日及权利届满之日;及 | |
| ● | 任何适用的联邦所得税考虑。 |
45
每项权利将使权利持有人有权以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规定的行使价以现金购买本金金额的证券。权利可随时行使,直至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规定的权利的到期日的营业时间结束。到期日收市后,所有未行使的权利将作废。
如果少于在任何供股中发行的所有权利被行使,我们可以向或通过代理人、承销商或交易商,或通过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所述的此类方法的组合,包括根据备用安排,直接向我们的证券持有人以外的人提供任何未获认购的证券。
我们可以发行由我们的证券的任何组合组成的单位。我们将发行每个单位,以便该单位的持有人也是该单位所包括的每一种证券的持有人。因此,一个单位的持有人将拥有每一种包含的证券的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发行单位所依据的单位协议可以规定,该单位所包含的证券不得单独、在任何时间或在指定日期之前的任何时间持有或转让。
以下描述是与我们可能提供的单位有关的选定条款的摘要。摘要不完整。当单位在未来发售时,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以引用方式并入的信息或免费编写的招股章程(如适用)将解释这些证券的特定条款以及这些一般规定可能适用的程度。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以引用方式并入的信息或自由书写的招股章程中所述的单位的具体条款将予以补充,如适用,可能会修改或替换本节中所述的一般条款。
本摘要和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以引用方式并入的信息或自由书写的招股章程中对单位的任何描述均受制于并通过引用单位协议、担保安排和存管安排(如适用)对其整体进行限定。我们将在适用的情况下向SEC提交这些文件中的每一份,并在我们发布一系列单位时或之前通过引用将其作为本招股说明书的一部分的注册声明的证据纳入。有关如何在文件归档时获得文件副本的信息,请参阅下文“在哪里可以找到附加信息”和“通过引用纳入文件”。
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以引用方式并入的信息或自由书写的招股说明书可能会描述:
| ● | 单位和组成单位的证券的名称和条款,包括这些证券是否以及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单独持有或转让; | |
| ● | 有关单位或组成单位的证券的发行、支付、结算、转让、交换的任何规定; | |
| ● | 单位是否以完全注册或全球形式发放;以及 | |
| ● | 单位的任何其他条款。 |
本节中所述的适用条款,以及上文“股本说明”、“债务证券说明”、“认股权证说明”和“权利说明”中所述的条款,将分别适用于每个单位和每个单位所包含的每个证券。
46
我们可能会在一项或多项交易中不时出售本招募说明书所提供的证券,包括但不限于:
| ● | 通过代理商; | |
| ● | 向或通过承销商; |
| ● | 通过经纪自营商(代理或委托); | |
| ● | 由我们直接向购买者(包括我们的关联公司和股东),通过特定的竞价或拍卖过程、供股或其他方式; | |
| ● | 通过任何此类销售方式的组合;或 | |
| ● | 通过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描述的任何其他方法。 |
证券的分销可不时在一项或多项交易中进行,包括:
| ● | 大宗交易(可能涉及交叉盘)以及在纳斯达克或该证券可能交易的任何其他有组织市场的交易; | |
| ● | 由经纪自营商作为本金购买并由经纪自营商根据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为自己的账户转售; | |
| ● | 普通经纪交易和经纪自营商招揽购买者的交易; | |
| ● | “在市场上”向或通过做市商或向现有交易市场、在交易所或其他方式进行销售;和 | |
| ● | 以不涉及做市商或已建立的交易市场的其他方式进行销售,包括直接向购买者销售。 |
证券可按一个或多个可予更改的固定价格出售,或按出售时的市场价格、与现行市场价格有关的价格或按议定价格出售。对价可以是现金、债务清偿,也可以是当事人协商的其他形式。代理、承销商或经纪自营商可能会因发行和出售证券而获得补偿。该补偿的形式可能是从我们或证券购买者处获得的折扣、优惠或佣金。参与分销该证券的交易商和代理商可被视为承销商,其在转售该证券时获得的补偿可被视为《证券法》规定的承销折扣和佣金。如果这类交易商或代理商被视为承销商,他们可能会根据《证券法》承担法定责任。
我们也可能通过按比例分配给我们现有股东的认购权进行直接销售,这种认购权可能会也可能不会转让。在向我们的股东分配任何认购权时,如果基础证券未被全部认购,我们可能会直接将未认购的证券出售给第三方,或者可能会聘请一个或多个承销商、交易商或代理人(包括备用承销商)的服务,将未认购的证券出售给第三方。
我们通过本招募说明书发售的部分或全部证券可能是新发行的未建立交易市场的证券。我们向其公开发售和出售我们的证券的任何承销商可以在这些证券上做市,但他们没有义务这样做,他们可以随时停止任何做市,恕不另行通知。因此,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提供的任何证券的流动性或持续交易市场。
代理商可能会不时征求购买证券的要约。如有要求,我们将在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以引用方式并入的文件或免费编写的招股章程(如适用)中列出参与证券发售或出售的任何代理人,并列出应向该代理人支付的任何补偿。除非另有说明,任何代理人在其任职期间将尽最大努力行事。任何代理销售本招股说明书所涵盖的证券的,均可被视为该证券的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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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发行中使用承销商,证券将由承销商为自己的账户获得,并可能不时在一项或多项交易中转售,包括协议交易,以固定的公开发行价格或出售时确定的不同价格,或根据延迟交付合同或其他合同承诺。证券可以通过由一家或多家执行承销商代表的承销团或由一家或多家担任承销商的公司直接向公众发售。买卖证券使用承销商或承销商的,在达成买卖协议时与承销商或承销商签订包销协议。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将就特定的承销发行证券载列执行承销商或承销商,以及任何其他承销商或承销商,并将载列交易条款,包括承销商和交易商的补偿以及公开发行价格(如适用)。本招股说明书、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和任何适用的自由书写招股说明书将被承销商用于转售证券。
如果在出售证券时使用了交易商,我们或承销商将作为委托人将证券出售给交易商。然后,交易商可以在转售时以交易商确定的不同价格将证券转售给公众。在需要的范围内,我们将在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以引用方式并入的文件或免费编写的招股说明书(如适用)中列出交易商的名称和交易条款。
我们可以直接征求购买证券的要约,也可以直接向机构投资者或其他人出售证券。这些人可被视为任何转售证券的承销商。在需要的范围内,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以引用方式并入的文件或自由书写的招股章程(如适用)将描述任何此类销售的条款,包括任何招标或拍卖过程的条款(如果使用)。
根据可能与我们订立的协议,代理、承销商和交易商可能有权要求我们就特定责任(包括根据《证券法》产生的责任)进行赔偿,或要求我们对他们可能被要求就此类责任支付的款项作出贡献。如有要求,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以引用方式并入的文件或自由书写的招股章程(如适用)将描述此类赔偿或贡献的条款和条件。部分代理、承销商或交易商或其关联机构在日常业务过程中可能是我们或我们的子公司或关联机构的客户、与其进行交易或为其提供服务。
根据一些州的证券法,本招股说明书所提供的证券只能通过注册或持牌经纪人或交易商在这些州出售。
任何参与分销根据包含本招股说明书的登记声明注册的证券的人士将受《交易法》的适用条款和适用的SEC规则和条例的约束,其中包括M条例,该条例可能会限制任何此类人士购买和出售我们的任何证券的时间。此外,条例M可能会限制任何从事分销我们的证券的人就我们的证券从事做市活动的能力。
这些限制可能会影响我们证券的适销性以及任何个人或实体就我们的证券从事做市活动的能力。
某些参与发售的人可能会根据《交易法》第M条进行超额配售、稳定交易、空头回补交易和惩罚性出价,以稳定、维持或以其他方式影响所发售证券的价格。如果将发生任何此类活动,将在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进行描述。
在需要的范围内,本招募说明书可能会不时修订或补充,以描述具体的分配计划。
与购买、拥有和处置本招股说明书所提供的证券有关的重大所得税后果载于“第10项。附加信息— 2022年年度报告中的“E.税务”,该报告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并由我们随后根据《交易法》提交的文件更新,这些文件以引用方式并入,并在适用的情况下,在任何随附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或相关的免费编写招股说明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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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表列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总费用,所有费用将由我们支付。显示的所有金额均为估算值,SEC注册费除外。
| SEC注册费 | $ | 18,540 | ||
| FINRA费用 | $ | 30,500 | ||
| 法律费用和开支 | $ | * | ||
| 会计费及开支 | $ | * | ||
| 印刷及邮资开支 | $ | * | ||
| 杂项费用 | $ | * | ||
| 合计 | $ | * |
| * | 由招股章程补充文件提供,或作为外国私人发行人在表格6-K上的报告的展品提供,该报告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注册声明。仅为该项目估算。实际费用可能会有所不同。 |
我们的重要合同在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招股说明书的文件中进行了描述。见下文“以引用方式纳入文件”。
除2022年年度报告中另有说明外,在我们根据《交易法》提交或提交并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的关于表格6-K的外国发行人的报告中,以及在本招股说明书或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披露,自2022年6月30日以来,未发生任何可报告的重大变化。
我们由Hunter Taubman Fischer & Li LLC代理美国联邦证券和纽约州法律的某些法律事务。本次发行中提供的证券的有效性以及与开曼群岛法律有关的某些其他法律事项将由我们的开曼群岛法律顾问Ogier为我们传递。有关中国法律法规的法律事项将由JT & N为我们传递。如果与根据本招股说明书进行的发售有关的法律事项由法律顾问传递给承销商、交易商或代理人,该法律顾问将在与任何此类发售有关的适用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列出。
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招股章程的2022年年度报告中的合并财务报表是根据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WWC,P.C.自2022年4月5日起,以及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Friedman LLP于2022年4月5日之前根据上述公司作为审计和会计专家的授权而授予的报告而纳入的。WWC,P.C.的办公室位于2010 Pioneer Court,San Mateo,加利福尼亚州 94403。Friedman LLP的办公室位于One Liberty Plaza,165 Broadway,Floor 21,New York,NY 10006。
49
SEC允许我们在这份招股说明书中“通过引用纳入”我们向SEC提交的某些信息。这意味着我们可以通过向您推荐这些文件来向您披露重要信息。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招股章程的文件中所载的任何陈述,应被视为为本招股章程的目的而修改或取代,只要此处所载的陈述,或任何随后提交的文件中的陈述(也以引用方式并入此处)修改或取代该等较早的陈述。经如此修改或取代的任何该等声明,除经如此修改或取代外,不应被视为构成本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兹将以下文件以引用方式纳入本招股章程:
| (1) | 我们的年度报告表格20-F 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财政年度,于2022年10月28日向SEC提交; | |
| (2) | 我们的外国私人发行人的报告on表格6-K于2022年10月28日向SEC提交; | |
| (3) | 我们的登记声明中所载的对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描述表格8-A,于2021年6月25日向SEC提交,以及为更新此类描述而提交的任何修订或报告; | |
| (4) | 在本招股说明书日期之后和本招股说明书所提供的证券的发行终止之前向SEC提交的任何关于20-F表格的未来年度报告;和 | |
| (5) | 我们在本招股说明书日期之后向SEC提交的任何外国私人发行人在表格6-K上的未来报告,这些报告在此类报告中被确定为通过引用并入本招股说明书构成部分的注册声明中。 |
我们于2022年11月28日向SEC提交的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财政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包含对我们的业务和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的描述以及我们的独立审计师的报告。这些报表是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
除非以引用方式明确并入,否则本招股说明书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应被视为以引用方式并入向SEC提供但未向SEC提交的信息。本招股说明书中以引用方式并入的所有文件的副本,除该等文件的展品外,除非该等展品特别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招股说明书,否则将免费提供给每一人,包括任何实益拥有人,他们应该人向以下人士提出的书面或口头请求而收到本招股说明书的副本:
普普文化集团有限公司
凤栖路168号3楼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
+ 86-0592-5968169
您应仅依赖我们通过引用纳入或在本招股说明书中提供的信息。我们没有授权任何人向您提供不同的信息。我们没有在不允许要约或出售的任何司法管辖区提出任何出售这些证券的要约。你方不应假定本招股章程所载或以提述方式纳入的资料在载有该等资料的文件日期以外的任何日期均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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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SEC规则允许的情况下,本招股说明书省略了本招股说明书构成部分的注册声明中包含的某些信息和展品。由于本招股说明书可能不包含您可能认为重要的所有信息,您应该查看这些文件的全文。如果我们已将合同、协议或其他文件作为证物提交给本招股说明书构成部分的登记声明,您应该阅读该证物以更全面地了解所涉及的文件或事项。本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合同、协议或其他文件的每一项声明,包括上文讨论的以引用方式并入的声明,均通过引用实际文件对其整体进行限定。
我们须遵守适用于外国私人发行人的《交易法》的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要求。因此,我们被要求向SEC提交报告,包括20-F表格的年度报告,以及其他信息。所有以电子方式向SEC提交的信息都可以在SEC网站www.sec.gov上通过互联网进行检查。
作为一家外国私人发行人,我们根据《交易法》豁免(其中包括)规定提供代理声明和内容的规则,我们的执行官、董事和主要股东豁免《交易法》第16条中包含的报告和短期利润回收条款。此外,根据《交易法》,我们将不会像根据《交易法》注册证券的美国公司那样频繁或迅速地向SEC提交定期或当前报告和财务报表。
我们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是一家获豁免的有限责任公司。我们根据开曼群岛的法律成立,是因为与成为开曼群岛公司相关的某些好处,例如政治和经济稳定、有效的司法系统、有利的税收制度、没有外汇管制或货币限制以及专业和支持服务的可用性。然而,与美国相比,开曼群岛的证券法体系欠发达,为投资者提供的保护明显少于美国。此外,开曼群岛公司可能没有资格在美国联邦法院提起诉讼。
中国经营实体的几乎所有资产均位于中国。此外,我们的所有官员都是中国国民或居民,他们的全部或大部分资产位于美国境外。因此,投资者可能难以在美国境内向我们或这些人送达诉讼程序,或难以对我们或他们执行在美国法院获得的判决,包括基于美国或美国任何州证券法民事责任条款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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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已指定Cogency Global Inc.作为我们的代理人,就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或美国任何州的联邦证券法在美国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对我们提起的任何诉讼或根据纽约州证券法在纽约州纽约州郡的纽约州最高法院对我们提起的任何诉讼接受诉讼服务。
Ogier,我们的开曼群岛法律顾问,以及JT & N,我们的中国法律法规顾问,已告知我们,开曼群岛或中国的法院是否会(i)承认或执行美国法院根据美国或美国任何州的证券法民事责任条款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或高级职员作出的判决,或(ii)受理在开曼群岛或中国根据美国或美国任何州的证券法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或高级职员提起的原始诉讼,存在不确定性。
Ogier进一步告知我们,目前开曼群岛没有法定执行法,美国和开曼群岛之间也没有任何条约规定执行判决。然而,在美国获得的判决可在开曼群岛法院通过在开曼群岛大法院就外国判决债务启动的诉讼,在普通法上得到开曼群岛法院的承认和执行,而无需对基础争议的是非曲直进行任何重新审查,前提是:(i)由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作出判决;(ii)是终局判决;(iii)不涉及税收,罚款或处罚;(四)不是以违反开曼群岛自然正义或公共政策的方式获得的,也不是其执行的种类。此外,不确定开曼群岛法院是否会执行:(1)美国法院在针对我们或其他人的诉讼中获得的基于美国联邦证券法民事责任条款的判决;或(2)基于《证券法》对我们或其他人提起的原始诉讼。Ogier通知我们,关于根据证券法民事责任条款从美国法院获得的判决是否将由开曼群岛法院确定为刑事或惩罚性性质的开曼群岛法律存在不确定性。
JT & N进一步告知我们,外国判决的承认和执行是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中国法院可以根据中国与作出判决的国家之间的条约或司法管辖区之间的互惠,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的要求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中国与美国之间不存在相互承认和执行法院判决的条约或其他形式的互惠。JT & N进一步告知我们,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如果法院裁定外国对我们或我们的高级职员和董事的判决违反了中国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或国家主权、安全或公共利益,则中国法院将不会执行该判决,从而使在中国的美国法院判决的承认和执行变得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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