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节(第1350节(a)和(b)小节,第
标题18的63,美国法典)
就所附将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备案的Thornburg Income Builder Opportunities Trust的N-CSR表格报告(“报告”)而言,该信托的每一位以下签名的高级管理人员特此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证明,据该高级管理人员所知:
1.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条的要求;和
2.报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Thornburg Income Builder Opportunities Trust在截至报告所述期间以及就基金而言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 日期: | 2/27/2025 | |
| /s/Nimish Bhatt | ||
| 尼米什·巴特 | ||
| 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 ||
| 日期: | 2/27/2025 | |
| /s/Curtis Holloway | ||
| Curtis Holloway | ||
| 司库兼首席财务官 | ||
第906节要求的本书面声明的签名正本,或第906节要求的本书面声明的电子版中以打字形式出现的其他认证、确认或采用签名的文件,已提供给信托,并将由信托保留,并应要求提供给证券交易委员会或其工作人员。
此证明仅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节提供,不作为报告的一部分或作为单独的披露文件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