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25年11月10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
| 注册号:333-200995, 333-217743, 333-231200, 333- 268114, 333-283157, 333- 283159、333-291251及333- 291252 |
美国
证券交易委员会
华盛顿特区20549
生效后修订第1号
到
表格S-8
注册声明
下
1933年《证券法》
James River Group HOLDINGS,INC。
(在其章程中指明的注册人的确切名称)
| 特拉华州 | 98-0585280 |
| (国家或其他司法 公司或组织) |
(I.R.S.雇主 识别号) |
罗利路1414号,405套房
北卡罗来纳州教堂山27517
电话:(919)900-1200
(主要行政办公室地址,包括邮编)
詹姆斯河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2014年非职工董事激励计划,经修订
詹姆斯河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2014年长期激励计划,经修订
(计划全称)
珍妮特·米勒
高级副总裁兼首席法律官
罗利路1414号,405套房
北卡罗来纳州教堂山27517
电话:(919)900-1200
(代办服务人员姓名、地址和电话,包括区号)
副本至:
Eric T. Juergens
Debevoise & Plimpton LLP
哈德逊大道66号
纽约,纽约10001
(212) 909-6000
通过复选标记指明注册人是大型加速申报人、加速申报人、非加速申报人、较小的报告公司还是新兴成长型公司。见《交易法》第12b-2条(定义见下文)中“大型加速申报人”、“加速申报人”、“小型报告公司”和“新兴成长型公司”的定义。(勾选一条)。
| 大型加速披露公司 | ¨ | 加速披露公司 | x |
| 非加速披露公司 | ¨ | 较小的报告公司 | ¨ |
| 新兴成长型公司 | ¨ | ||
如果是新兴成长型公司,请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选择不使用延长的过渡期来遵守根据《证券法》第7(a)(2)(b)节提供的任何新的或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
解释性说明
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证券法”)第414(d)条,对注册声明(定义见下文)进行的生效后第1号修订(此“修订”)由特拉华州公司(“公司”)作为百慕大豁免公司詹姆斯河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继承者,由詹姆斯河集团控股控股公司(“公司”)根据规则414(d)提交。自2025年11月7日起,詹姆斯河集团控股控股有限公司将其注册地管辖权从百慕大变更为特拉华州(“归化”),并将其法定名称更改为詹姆斯河集团控股,Inc。此修订涉及公司在表格S-8上采纳以下注册声明(统称“注册声明”):(i)注册号333-200995,(ii)注册号333-217743,(iii)注册号333-231200,(iv)注册号333-268114,(v)注册号333-283157,(vi)注册号333-283159,(vii)注册号333-291251声明和(viii)注册号333-291252声明。本公司特此明确采纳每份登记声明作为其自身的登记声明,以用于《证券法》和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交易法”)的所有目的。本修正案不反映公司普通股股份数量的任何增加,每股面值0.0002美元(“普通股”),可根据此前批准和披露的数字上方封面所列计划发行。
就本修订及注册声明而言,凡提述“公司”、“James River”、“注册人”、“我们”、“我们的”、“我们”及类似词语,均指于归化前的任何时间,詹姆斯河集团控股,以及于归化后的任何时间,詹姆斯河集团控股,Inc.。本修订所载信息载列额外信息以反映归化。公司在归化生效日期之前根据《交易法》第13(a)、13(c)、14或15(d)条提交的所有文件将不会反映我们的名称、公司管辖权或资本结构的变化。
此次归化是按照S-4表格上的登记声明中所述的方式进行的,该登记声明已于2025年8月5日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委员会”),并于2025年8月15日进行了修订(注册号:333-289276)。在归化过程中,詹姆斯河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根据百慕大1981年《公司法》第132G和132H条的规定,终止了其作为百慕大豁免公司的存在,并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DGCL”)第388条,作为一家在特拉华州注册成立的公司,继续在DGCL下存在。我们的综合业务、运营、资产和负债,以及我们的主要地点(我们在百慕大的注册办事处除外)和财政年度,在归化后立即与归化前相同。此外,该公司紧随国产化后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为同一个人,彼等分别于紧接国产化前曾任詹姆斯河集团控股控股有限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该公司的普通股股票继续在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上市交易,股票代码为“JRVR”。归化生效后,该公司与普通股相关的CUSIP编号更改为46990A 102。
就归化而言,詹姆斯河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2美元(“普通股”)(包括普通股的零碎股份,视情况而定),在紧接归化生效时间之前已发行和流通的普通股,通过法律运作自动转换为詹姆斯河集团控股的同等数量的普通股(或普通股的零碎股份,视情况而定),Inc.紧接国产化后公司已发行在外的普通股的数量与紧接国产化前詹姆斯河集团控股已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数量相同。因此,紧接在归化之前的詹姆斯河集团控股普通股(或其零头)的每个持有人,紧随其后,持有的公司普通股(或其零头)的股份,代表与该股东在公司持有的相同比例的股权,并代表同一类别的股份。
就归化事宜而言,詹姆斯河集团控股,Inc.已通过采纳《詹姆斯河集团控股有限公司》2014年长期激励计划第五修正案(“计划第五修正案”)修订(i)《詹姆斯河集团控股有限公司》2014年非员工董事激励计划(“计划第四修正案”)和(ii)《詹姆斯河集团控股有限公司》2014年长期激励计划(“计划第五修正案”)。计划修订分别作为本修订的附件10.1和10.2提交,特此通过引用并入本修订。
公司普通股持有人的权利现在受公司特拉华州公司注册证书、特拉华州章程和DGCL的管辖,这每一项均在詹姆斯河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19日根据规则424(b)(3)向委员会提交的与归化有关的最终招股说明书(“最终招股说明书”)中有所描述。
第一部分
第10(a)节招股说明书所需资料
项目1。计划信息。*
项目2。注册人信息和员工计划年度信息。*
| * | 根据《证券法》第428条规则的规定以及表格S-8上登记说明说明说明第I部分的介绍性说明,在本次备案中省略了表格S-8上登记说明第I部分第1项和第2项中规定的信息。载有本第I部所指明的资料的文件,将按规则428(b)(1)所指明,发送或给予雇员或非雇员董事(如适用)。根据规则424,此类文件无需作为本修订的一部分或作为招股说明书或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提交给委员会。这些文件和根据本表S-8第II部分第3项以引用方式并入本修正案的文件合在一起构成符合《证券法》第10(a)节要求的招股说明书。 |
I-1
第二部分
注册人的招股说明书所需资料
项目3。以引用方式纳入文件。
公司根据《证券法》和《交易法》(如适用)向委员会提交的以下文件,特此通过引用并入注册声明,并应被视为注册声明的一部分:
| (a) | 公司的于2025年3月4日向监察委员会提交的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的10-K表格年度报告,经《证券日报》修订表格10-K/A于2025年4月29日提交; |
| (b) | 公司于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及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止季度的表格10-Q季度报告,于2025年5月6日,2025年8月5日和2025年11月4日,分别; |
| (c) | 公司目前提交给委员会的8-K表格报告2025年1月24日,2025年3月3日,2025年3月7日,2025年4月21日,2025年5月5日,2025年6月13日,2025年7月21日,2025年7月24日,2025年8月4日,2025年8月14日,2025年8月29日,2025年10月24日,2025年11月3日和2025年11月7日; |
| (d) | 公司的于2025年9月17日向委员会提交的于2025年10月23日举行的年度股东大会附表14A的最终委托书;和 |
| (e) | 日的注册声明中所载的关于公司普通股的说明表格8-A,于2014年12月9日向监察委员会提交,由载于附件 4.19我们于2025年3月4日向监察委员会提交的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10-K表格年度报告、最终招股章程「股本说明」一节所载的公司普通股说明,以及为更新该等说明而提交的任何修订或报告。 |
公司随后根据《交易法》第13(a)、13(c)、14和15(d)条提交的所有文件,在提交表明在此提供的所有证券已被出售或注销当时仍未出售的所有证券的生效后修正案之前,应被视为通过引用并入本文,并自提交此类文件的相应日期起成为本文的一部分。公司没有通过引用纳入其任何8-K表格当前报告的第2.02项、第7.01项或第9.01项下提供(但未归档)的任何信息。
包含在通过引用并入或被视为通过引用并入本文的文件中的任何声明应被视为为本修订的目的而修改或取代,只要包含在本文中的声明或任何随后提交的文件中也被视为通过引用并入本文的声明修改或取代此类声明。任何经如此修改或取代的该等声明,除非经如此修改或取代,否则不应被视为构成注册声明的本修订的一部分。
项目4。证券的说明。
见《最终招股说明书》中“股本说明”标题下对公司普通股的描述。
项目5。指定专家和顾问的利益。
不适用。
项目6。董事及高级人员的赔偿。
DGCL第102(b)(7)条允许公司在其公司注册证书中规定,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因违反作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受托责任而对公司或其股东承担金钱损害赔偿的个人责任,但(1)因违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或其股东的忠诚义务,(2)因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作为或不作为并非出于善意或涉及故意不当行为或明知违法,(3)就向董事支付非法股息或进行非法股票回购或赎回而言,(4)就该董事或高级人员从中获得不正当个人利益的任何交易而言,或(5)该高级人员在该法团的任何行动中或在该法团的权利范围内的任何行动中。
二-1
DGCL第145(a)条一般规定,公司可赔偿任何曾经或现在是任何受威胁、待决或已完成的诉讼、诉讼或程序的一方或被威胁成为一方的人,不论是民事、刑事、行政或调查(由公司提起或有权提起的诉讼除外),因为他或她是或曾经是公司的董事、高级人员、雇员或代理人,或现在或正在应公司的要求担任另一公司、合伙企业、合资企业的董事、高级人员、雇员或代理人,信托或其他企业,以支付费用(包括律师费)、判决、罚款及该人就该等诉讼、诉讼或程序实际及合理招致的和解款项,但如该人以善意行事,并以他或她合理地认为符合或不违背公司最佳利益的方式行事,且就任何刑事诉讼或程序而言,没有合理理由相信其行为是非法的。
DGCL第145(b)条一般规定,一间法团可赔偿任何曾经或现在是一方或被威胁成为一方的人,因为该人是或曾经是该法团的董事、高级人员、雇员或代理人,或现在或正在应该法团的要求担任另一间法团、合伙企业、合营企业、信托或其他企业的董事、高级人员、雇员或代理人,如该人本着善意行事,且以他合理地认为符合或不违背公司最佳利益的方式行事,则该人就该等诉讼或诉讼的辩护或和解而实际及合理地招致的开支(包括律师费),但不会就任何申索作出赔偿,除非且仅在衡平法院或其他裁判法院裁定,尽管已裁定赔偿责任,但鉴于案件的所有情况,他或她公平合理地有权就衡平法院或其他裁判法院认为适当的费用获得赔偿的情况下,否则他或她将被判定对公司负有赔偿责任的发行或事项。
DGCL第145(g)条一般规定,法团可代表任何现为或曾为法团董事、高级人员、雇员或代理人的人,或现为或曾应法团要求担任另一法团、合伙企业、合营企业、信托或其他企业的董事、高级人员、雇员或代理人的人,购买和维持保险,以对抗针对该人主张并由该人以任何该等身份承担的任何法律责任,或因其身分而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公司是否有权根据《总务委员会条例》第145条就该等法律责任向该人作出赔偿。
我们的公司注册证书规定,任何詹姆斯河集团控股的董事或高级职员均不对公司或其股东因违反作为董事或高级职员的受托责任(包括作为詹姆斯河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董事或高级职员采取或遗漏的任何行动,无论是否在归化生效时间之前采取或遗漏,与百慕大的詹姆斯河集团控股终止或詹姆斯河集团控股的延续有关,而对公司或其股东承担金钱损失,Inc.在特拉华州或其他地方),但根据现行有效的《DGCL》不允许此类免除责任或限制的情况除外,或可能会对其进行修订。公司注册证书中的这一规定并不消除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受托责任,在适当情况下,根据特拉华州法律,诸如禁令或其他形式的非金钱救济等衡平法补救措施将仍然可用。此外,每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将因违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或其股东的忠诚义务、非善意或涉及故意不当行为的作为或不作为、明知违法行为、导致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不正当个人利益的行为,以及仅就董事而言,因支付股息或批准股票回购或赎回而承担责任,而根据特拉华州法律,这些行为是非法的。该条款也不影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任何其他法律承担的责任,例如联邦证券法或州或联邦环境法。
公司章程还规定,詹姆斯河集团控股 Holdings,Inc.应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对任何曾经是或现在是或被威胁成为任何受到威胁的、未决的或已完成的诉讼、诉讼或程序(无论是民事、刑事、行政或调查、正式或非正式)的一方的人进行赔偿并使其免受损害,包括因以下事实而提出的所有上诉:(x)该人现在或正在担任或已经同意担任詹姆斯河集团控股,Inc.的董事或高级职员,或(y)该人,在担任詹姆斯河集团控股,Inc.的董事或高级职员期间,正在或正在或已经同意应詹姆斯河集团控股,Inc.的请求担任另一公司、合伙企业、合资企业、信托或其他企业的董事、高级职员、雇员、经理或代理人,或(z)该人员正在或正在或已经同意应另一公司、合伙企业、合资企业、信托或其他企业的请求担任或已经同意担任或已经同意担任另一公司、合伙企业、合资企业、信托或其他企业的董事、高级职员或管理人,或由于被指称以该身份采取或不采取的任何行动,且满足DGCL或其他适用法律规定的适用行为标准的人。就本段所述的赔偿而言,提及的詹姆斯河集团控股,Inc.包括在根据特拉华州法律作为詹姆斯河集团控股,Inc.继续存在之前根据百慕大法律注册成立的詹姆斯河集团控股,Inc.。对于在归化之前产生的詹姆斯河集团控股,Ltd.的任何赔偿义务,詹姆斯河集团控股,Inc.将继续承担义务。
我们维持董事和高级职员的保险单,涵盖我们的董事和高级职员。
除特拉华州法律施加的限制外,公司可订立协议,就获弥偿人因担任另一企业的董事、高级人员、雇员或代理人而招致或蒙受的所有诉讼、责任、损失、损害或开支,向应我们要求服务的董事、高级人员及其他人士提供赔偿。
二-2
项目7。要求豁免登记。
不适用。
项目8。展品。
| (a) |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证物在此提交或通过引用并入本文: |
*随函提交。
项目9。承诺。
| (a) | 以下签名的注册人在此承诺: |
| (1) | 在提出要约或出售的任何期间,提交对本登记声明的生效后修订: |
| (一) | 包括《证券法》第10(a)(3)条要求的任何招股说明书; |
| (二) | 在招股章程中反映在注册声明生效日期(或其最近的生效后修订)后出现的任何事实或事件,而该等事实或事件个别或整体上代表注册声明所载信息的根本变化。尽管有上述规定,如果总量和价格的变化合计不超过有效登记声明中“申报费计算”表中规定的最高总发行价格的20%变化,则所提供证券数量的任何增加或减少(如果所提供证券的美元总价值不会超过已登记的金额)以及与估计的最高发行范围的低端或高端的任何偏差都可以根据规则424(b)向委员会提交的招股说明书的形式反映;和 |
| (三) | 包括与先前未在注册声明中披露的分配计划有关的任何重要信息或在注册声明中对此类信息的任何重大更改; |
但条件是,如果这些段落要求纳入生效后修订的信息包含在注册人根据《交易法》第13条或第15(d)条向委员会提交或提交的报告中,并以引用方式并入注册声明,则S-K条例第512项的(a)(1)(i)和(a)(1)(ii)不适用。
| (2) | 为确定《证券法》规定的任何责任,每项此类生效后修订应被视为与其中所提供的证券有关的新登记声明,届时提供此类证券应被视为初始善意提供。 |
| (3) | 以生效后修订的方式将任何正在登记且在发售终止时仍未售出的证券从登记中移除。 |
二-3
| (b) | 以下签名的注册人在此承诺,为确定《证券法》规定的任何责任,根据《交易法》第13(a)或15(d)节提交的注册人年度报告的每次提交(以及在适用的情况下,根据《交易法》第15(d)节提交的员工福利计划年度报告的每次提交)以引用方式并入注册声明中的,应被视为与其中所提供的证券有关的新的注册声明,届时发行此类证券应被视为初始善意提供。 |
| (c) | 就根据《证券法》产生的责任的赔偿而言,根据上述规定或其他规定,可能允许注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控制人获得赔偿,注册人已被告知,委员会认为,这种赔偿违反了《证券法》中所述的公共政策,因此不可执行。如针对该等法律责任提出的赔偿要求(注册人支付注册人的董事、高级人员或控制人为成功抗辩任何诉讼、诉讼或程序而招致或支付的费用除外)由该董事、高级人员或控制人就正在登记的证券提出,则除非注册人的大律师认为该事项已通过控制先例解决,向具有适当管辖权的法院提交其此类赔偿是否违反《证券法》中所述公共政策的问题,并将受此类问题的最终裁决管辖。 |
II-4
签名
根据1933年《证券法》的要求,注册人已正式安排于2025年11月10日在北卡罗来纳州Chapel Hill市由以下签署人代表其签署注册声明的生效后第1号修正案,并获得正式授权。
| 詹姆斯河集团控股公司。 | ||
| 签名: | Frank N. D’Orazio | |
| 姓名: | Frank N. D’Orazio | |
| 职位: | 首席执行官 | |
以下签署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此构成并任命Sarah Doran和Jeanette Miller,拥有完全的替代权力,我们的真实合法的实际代理人和代理人,以我们的名义和代表我们作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做任何和所有的行为和事情,并以我们的名义和我们的名义以下文所示的身份执行任何和所有文书,这些人可能认为必要或可取,以使注册人能够遵守《证券法》和任何规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有关本次生效后修订的规定和要求,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述身份为我们或我们中的任何人签署本协议的任何和所有修订(包括生效前和生效后的修订或根据《证券法》第462(b)条规定提交的任何其他登记声明)的权力和授权;我们在此批准并确认所有这些人或多人将根据本协议做或促使做的事情。
根据该法案的要求,登记声明的这一生效后第1号修正案已由以下人士以2025年11月10日所示的身份签署。
| 签名 | 标题 | |
| Frank N. D’Orazio | 首席执行官兼董事 | |
| Frank N. D’Orazio | (首席执行官) | |
| /s/Sarah C. Doran | 首席财务官 | |
| Sarah C. Doran | (首席财务官) | |
| /s/迈克尔·E·克劳 | 首席会计干事 | |
| 迈克尔·E·克劳 | (首席会计干事) | |
| /s/Matthew B. Botein | 董事 | |
| Matthew B. Botein | ||
| /s/Thomas L. Brown | 董事 | |
| Thomas L. Brown | ||
| /s/Joel D. Cavaness | 董事 | |
| Joel D. Cavaness | ||
| /s/Kirstin M. Gould | 董事 | |
| Kirstin M. Gould | ||
| /s/克莉丝汀·拉萨拉 | 董事、董事会非执行主席 | |
| 克里斯汀·拉萨拉 | ||
| /s/Peter B. Migliorato | 董事 | |
| 彼得·B·米廖拉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