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3.2
根据
18 U.S.C. § 1350
根据
2002年《萨尔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
关于Golden Sun Technology Group Limited(“公司”)于本协议日期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财政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报告”),作为公司的首席财务官和首席财务官,Yu Sun特此证明,根据18 U.S.C.第1350条(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通过),据以下签署人所知和所信,尽:
| 1. | 报告完全符合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节(如适用)的要求;和 |
| 2. | 报告所载的资料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平地反映了公司截至报告所述日期和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
| /s/余孙 | |
| 余孙 | |
| 首席财务官兼首席财务官 | |
| 日期:2026年2月12日 |
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本报告随附本证明,不得被视为公司根据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8条提交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