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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协议
本雇佣协议(“协议”)由开曼群岛责任公司Aspire Global(“公司”)和王迈克(“执行人员”)于2020年3月30日(“生效日期”)签订。
独奏会
鉴于,公司希望聘用高管以公司首席财务官(“首席财务官”)的身份任职,而高管希望根据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被公司聘用担任该职位。
协议
因此,考虑到以下的前提和相互的契约和协议,以及出于其他良好和有价值的考虑,特此确认其接收和充分性,本公司和执行人员同意如下:
1.职位和职责。在不违反本协议条款和条件的前提下,执行人员应被聘用并以首席财务官的身份任职,并担任公司不时指派的管理职务。因此,执行人员应向公司的首席执行官(“首席执行官”)报告。执行人员应履行首席执行官认为必要和适当的职责,这些职责应符合公司的政策、惯例和管理文件。执行人员应主要在公司即将成立的洛杉矶办事处或任何其他双方商定的地点履行执行人员的职责。
2.时间承诺。执行人员应为履行本协议项下的职责投入足够的时间、精力和精力,并应履行与公司不时修订的政策、议事规则、管理文件和道德标准相一致的职责。尽管有上述规定,本第2节的规定不应禁止执行人员作为投资者或董事会董事参与执行人员选择或已经选择参与的其他公司,或进行个人投资,只要此类投资不影响本协议项下高管的职责及不得解释为禁止执行人员在执行人员的私人时间或与其在公司的职责一致或为促进其在公司的职责而进行公民或慈善活动,或禁止执行人员参与其专业附带的专业活动或者他在公司的职责。
| 3. | 薪酬和福利. |
(a)薪金。公司应每年向高管支付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最初应为35万美元,按照公司不时生效的常规工资支付。基本工资和所有其他形式的报酬都要经过审查和调整,调整应由董事会全权决定。
(b)奖金。在高管任职期间,由公司全权酌情决定,高管有资格根据公司的业绩和高管对公司的贡献获得可自由支配的年度奖金,数额由董事会确定(“奖金”)。此类奖金(如有的话)通常将由董事会在每年的1月31日或之前确定,并在每年的2月15日或之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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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公平。高管将获得公司2%的普通股,只要高管受雇于公司,每月将获得公司1/48(或0.04 16%的股权)的所有权。然而,如果高管在入职第七个月之前被解雇,那么在头六个月赚到的所有股票都将返还给公司的期权计划或创始人,无论这些股票来自哪里。
(d)业务费用和偿还款。本公司须向执行人员偿付一切与执行人员受雇有关的合理、普通及必要的旅行及其他业务开支。本第3(c)节中确定的前述款项应由公司偿还和支付,但高管必须及时提交收据或其他文件,以符合公司不时生效的正常程序。
(e)附加福利。执行人员应有资格参加公司不时酌情向执行人员提供的所有健康福利、保险计划、退休计划以及其他员工福利和薪酬安排(统称为“附加福利”)。
(f)带薪休假。执行人员有权获得每年【四(4)】周的带薪休假(“PTO”),并按照公司不时生效的标准政策进行管理。应计但未使用的PTO不得滚转至下一年度,也不得在终止雇用时支付。
(g)保险范围。如果公司提出要求,执行人员同意与公司合作,以便公司可以为公司或其指定人的利益购买执行人员人寿保险中的关键人物人寿保险,其金额和条款由公司决定,包括完成及执行任何该等人寿保险的申请,以及进行任何与该等人寿保险有关的身体检查。公司应支付任何关键人物人寿保险的保费,并应成为任何此类保单的指定受益人。
(h)扣缴和扣减。根据本协议向执行人员支付的所有工资或其他款项均应作为执行人员的收入征税,并应扣除适用的预扣和工资。
4.任期;终止雇用。
(a)任期。本协议项下执行人员的雇佣期限应从生效日期开始,并应在此后无限期持续,直至根据本协议(“期限”)终止。
(b)终止。尽管本协议有任何相反的规定,本协议项下的任期应于下列情形中的第一个发生时终止,并且执行人员的雇用应于第一个发生时终止:
(i)死亡。执行人员的雇用将自动终止,无需通知,自执行人员死亡之日起生效。
(二)残疾。如果在公司确定的任何十二(12)个月期间内,执行人员因疾病或其他无行为能力,无论是否有合理的便利,均未能履行本协议项下执行人员的任何基本工作职责超过十八(18)周,公司可以,根据其选择,并在通知执行人员后,终止执行人员的雇用,自该通知之日起生效。
(三)公司的单方面决定。公司可选择在通知执行人员后终止执行人员的雇用,自通知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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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因故终止。本公司可因由(定义见下文)自该通知之日起生效的原因终止执行人员在本协议项下的雇用。就本协议而言,“原因”是指发生以下任何事件:
(一)高管人员在被书面通知违规行为并有合理机会纠正已查明的违规行为后,在为公司履行高管职责时有重大不当行为或重大过失的,根据违法行为所涉及的具体事实和情节,通知期限至少为十(10)天,但不得超过三十(30)天;
(2)执行人员对任何重罪指控或任何涉及盗窃或道德败坏的犯罪提出有罪或无罪抗辩、定罪或提出有罪抗辩;或
(3)执行人员从事欺诈、贪污、挪用、会构成违反信托责任的行为,或在财务上或其他方面损害或不利地反映公司的地位、声誉或业务的任何行为。
行政部门的单方面决定。执行人员可以自该通知之日起终止本协议项下的执行人员的雇用。
5.终止合同时的赔偿。因任何原因终止执行人员的雇用后,公司对执行人员没有进一步的义务,除非支付本第5节中规定的金额。
(a)不论终止雇佣关系的日期或终止雇佣关系的理由为何,执行人员(或执行人员去世时的遗产)均有权获得执行人员的基本工资、附带福利和费用偿还额,每笔偿还额在终止日期之前应计或按比例计算。
(b)如果执行人员的雇用根据第4(b)(i)、4(b)(ii)、4(b)(iv)或4(b)(v)条终止,公司应向执行人员支付第5(a)条规定的金额,并且执行人员不应根据本协议获得进一步的补偿。
(c)如果高管的工作根据第(4)(b)(iii)条终止,公司应继续支付高管的基本工资(减去适用的预扣税款)、奖金(截至终止日期),前提是董事会确定符合董事会制定的奖金标准,并为达到这些绩效标准向其他员工支付奖金)、附加福利和自本协议项下高管终止雇佣之日起的6个月期间(“遣散期”)的费用报销。本协议项下的任何遣散费应按照公司正常的工资周期以大致相等的分期付款支付。
(d)为有权获得第5条所载的遣散费,执行人员须继续遵守第6条所述的限制性契诺,并须将执行人员已有、已有及尚未知道的任何及所有申索、控罪、冤情、争议及投诉(包括已知及未知的申索、申索、申索、申索、申索、申索及申索)全面释放,或可能以公司提供给执行人员的形式针对公司,其附属公司,继任者或受让人及其各自的所有者,成员,合伙人,高级职员,董事和雇员(“被释放方”)。如在遣散期内有人违反或威胁违反第6条所述的任何契诺,本公司须立即停止支付执行人员的遣散费,并有权于该违约或威胁违约日期后追讨所有支付予执行人员的遣散费。停止和收回这些款项应是对公司现有的任何其他法律补救措施或衡平法的补充,而不是作为替代,包括但不限于寻求具体履行或强制令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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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为促进而非限制前述的规定,因任何原因终止执行人员的雇用不应影响执行人员的以下任何权利:(i)根据公司维护的任何合格退休或福利计划享有的任何权利;(ii)公司根据其管理文件和适用法律应获得赔偿的任何权利,本协议,以及适用于执行人员的董事和高级职员保险政策项下的任何权利;(iii)任何联邦和州法律项下的任何权利,这些法律规定了在雇佣关系终止或其他符合条件的事件发生时保险的延续和/或转换权,包括但不限于经修订的1985年《联邦综合预算调节法》;(iv)执行人员根据适用法律申请失业补偿福利或工人补偿福利的任何权利。
6.竞争和机密信息。
(a)需要保护的利益。双方确认,在高管任职期间,高管将为公司提供必要的服务。执行人员将接触到、能够接触到并被要求使用大量机密信息(定义如下)。双方还明确承认并承认,公司人员已接受公司培训,对公司有价值,如果公司必须招聘新人员或对现有人员进行再培训以填补空缺,则在招聘和培训人员方面将产生大量费用。双方还明确承认,如果高管人员以本协议禁止的方式与公司竞争,可能会严重损害商誉,降低公司业务和良好意愿的价值。当事人承认本契约期限较长,但同意本契约是合理的,对公司、公司成员和员工的保护是必要的。由于这些和其他原因,以及如果高管与公司的雇佣关系终止,高管可以获得许多其他就业机会的事实,双方完全同意以下限制性契约是公平合理的,并且是自由、自愿和知情地签订的。此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每一方都有机会与独立法律顾问进行磋商。
不竞争。在高管在公司任职期间,以及在高管在公司任职终止后的12个月内,或者,在其他情况下,如果任何复审法院在高管终止受雇于公司后的9个月内发现12个月的期限过宽或无法执行,或者,如果任何复审法院认为9个月的期限过宽或无法执行,在高管与公司终止雇佣关系后的六个月内,(“限制期”),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高管均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作为所有者、委托人、代理人、股东、董事、高级职员、经理、雇员、合伙人、参与者,或以任何其他身份)从事或在财务上感兴趣的任何竞争性业务(定义见下文)在限制区域内进行(定义见下文)。如本文所用,“竞争性业务”一词是指设计、开发、营销或支持与公司具有竞争力的产品和服务的任何业务,而“限制区域”一词是指美国境内的任何其他大麻吸食或电子烟公司。
(b)机密信息。执行人员应严格保密执行人员在任职期间获得的与公司业务有关的所有机密信息(定义见下文),除非公司首先以书面授权,否则执行人员不得向公司披露,或在执行人员任职期间或之后的任何时候为执行人员的利益或为任何人,公司或实体的利益使用任何机密信息,但代表公司履行执行人员职责时所要求的除外。就本协议而言,“机密信息”指但不限于任何技术计划、图纸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复制品或材料;与公司或其业务有关的任何财务信息;与产品、工艺、发明、公式、软件、源代码有关的任何商业秘密、知识或信息,所提供的对象代码、算法和服务;任何操作程序、技术或专有技术;任何咨询模板、手册、术语、工作产品、客户认证计划、培训课程、图表以及用于、与公司业务相关或由公司业务产生的任何其他知识产权;业务方法或表格;任何名称、地址,或关于供应商或客户的数据;以及与公司的采购、销售、广告、促销或分销政策或做法有关或与之有关的任何商业政策或其他信息。
(c)归还书籍和文件。在执行人员因任何原因终止与公司的雇佣关系后,执行人员应迅速向公司交付所有样品或演示模型、目录、手册、备忘录、图纸、软件、源代码或对象代码、电子记录或文件、公式、规格和操作程序;所有成本、定价,及其他财务数据;所有供应商及客户资料;属公司财产的所有其他书面或印刷资料(及其副本);及所有可能载有与公司业务有关的机密资料的其他资料,不管是否由高管准备,哪位高管可能会拥有高管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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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信息披露。执行人员须迅速向公司或其代名人披露任何及所有与公司业务有关的意念、设计、过程及任何种类的改善,不论该意念、设计、过程及改善是否可申请专利,均由执行人员独自或与他人共同在工作时间内构思或作出,或以其他方式作出,在高管受雇于公司的整个期间内,或在此后的六个月内。
(e)任务。执行人员特此将所有发明、发现和改进的全部权利、所有权和权益转让给公司或其被提名人,无论是否具有专利权,包括咨询模板、手册、术语、工作产品、客户认证计划、培训课程、图表以及与之相关的任何其他知识产权,或由执行人员在受雇于公司期间或其后六个月内可能构思或作出的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公司业务而产生。每当公司提出要求时,无论是在执行人员任职期间还是之后,执行人员都应执行公司认为必要或适当的任何和所有申请、分配和其他文书,以申请、获得、或维持美国或任何外国的信件专利,或以其他方式保护公司在其中的利益。
(f)公平救济。如果违反了本第6节所载的任何限制规定,公司有权获得初步和永久的禁制令救济,以及损害赔偿,并公平地核算因违反规定而产生的所有收入、利润和其他利益,该权利应是累积的,并且是公司可能有权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或补救措施之外的权利。如违反本协议第6(b)、6(c)、6(f)或6(g)条的任何规定,这些规定继续有效的期限应延长一段时间,其长度应等于从违反行为开始之日起至构成违反行为的活动最终善意终止之日止的时期。
(g)可分离的限制。如果法院认为第6节的任何规定的范围过于广泛,无法充分执行,则应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执行该规定。双方同意,法官可在执行本协议的任何程序中修改第6节任何条款的范围,以便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执行该条款。本第6节中规定的每一项限制都是独立的,并可与其他限制分割开来,且任何其他限制或其他限制由于任何原因可能全部或部分无法执行,均不得使其无法执行。
(h)生存。公司和执行人员承认并同意,本协议第6节中规定的义务和权利应在本协议终止以及公司或执行人员根据本协议聘用执行人员后继续有效。
7.管辖法律;管辖权;律师费。本协议在所有方面均受加利福尼亚州法律管辖,不会使任何法律冲突条款生效。本公司及执行人员特此同意将本协议及本协议项下或由本协议引起的任何争议提交位于加利福尼亚州的联邦法院及州法院的专属管辖权及地点强制执行或解释。在由本协议引起的任何诉讼中占主导地位的一方有权收回合理的律师费及相关费用。
8.结合效应。本协议为个人合同,执行人员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利益不得由其出售、转让、转让、抵押、担保或抵押。本协议应确保公司、其继承人和受让人的利益并对其具有约束力,包括但不限于可能获得公司全部或基本全部会员权益、资产和业务的任何公司、个人或其他实体,或与该公司合并、合并或出资的任何公司。
9.整个协议。本协议包含双方就本协议所述事项达成的所有谅解,并取代双方先前就此达成的所有口头或书面承诺和协议。执行人员表示,在执行本协议时,他不依赖、也不依赖公司就本协议的主题、基础或效力或其他方面所作的任何陈述或陈述。
10.修正;弃权。除非经执行人员和经理人书面同意,否则不得修改或放弃本协议的任何条款。任何一方放弃另一方对本协议任何条款或规定的任何违反或违约,均不构成对任何其他违反或违约的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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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通知。本协议项下的所有通知、请求、要求、索赔和其他通信均应以书面形式发出。本协议项下的任何通知请求、要求或其他通信均应被视为(i)如果是手工交付的,凭收据亲自送交收件人或拒绝接受通知;(ii)由国家认可的信誉良好的隔夜快递服务发给收件人后一个工作日(已预付费用);(iii)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只要发件人出示发送证据);或(iv)在以认证邮件或挂号信邮寄给收件人后三个工作日内,要求寄回收据并预付邮资,并按以下规定寄给预定收件人。所有通信均应在以下地址或公司或执行人员提前十天书面通知对方指定的其他地址发送给公司和执行人员。
致高管:
王迈克
mxwang777@yahoo.com
致公司地址:
Aspire,全球
建安路14号3号楼1-4楼,
宝安区沙井街道,
中国广东省深圳市
12.可分割性如果本协议的任何一项或多项条款被认为是无效的、非法的或不可执行的,则本协议其余部分的有效性、合法性和可执行性不应因此受到任何影响或损害。此外,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一项或多项条款在期限、活动或主题方面被认为过于宽泛,则应通过限制和减少这些条款来解释这些条款,以便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得以执行。
13.每一方都是起草者。本协议及其所包含的条款不应被解释或解释为有利于或反对本协议的任何一方,因为该方起草或促使该方的法定代表人起草了本协议的任何条款。
14.标题。本协议中所有章节和段落的描述性标题仅是为了方便起见,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均不得解释为
指任何章节或段落的标题。
15.对应者。本协议可以在对等方中执行,每个对等方均应视为正本,但所有对等方均应构成一份相同的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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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双方自上述首次约定之日起,已在知情、故意和自愿的情况下签立了本协议,以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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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迈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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