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交易委员会 华盛顿特区20549 |
附表13g
|
|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
|
|
(修订号。2)
|
|
Contineum Therapeutics,Inc。
(发行人名称) |
|
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 1美元
(证券类别名称) |
|
21217B100
(CUSIP号码) |
|
09/30/2025
(需要提交本声明的事件发生日期) |
| 勾选适当的方框,以指定提交本附表所依据的规则: |
细则13d-1(b) |
细则13d-1(c) |
细则13d-1(d) |
附表13g
|
| CUSIP编号 |
21217B100
|
| 1 | 报告人姓名
富兰克林资源公司
|
||||||||
| 2 | 如果某个组的成员,请选中相应的框(请参阅说明) (a)
(b)
|
||||||||
| 3 | 仅限SEC使用 | ||||||||
| 4 | 公民身份或组织地点
德拉瓦雷
|
||||||||
| 每名报告人实益拥有的股份数目如下: |
|
||||||||
| 9 | 各报告人实益拥有的总金额
1,655,548.00
|
||||||||
| 10 | 如果第(9)行中的合计金额不包括某些份额,请勾选复选框(见说明)![]() |
||||||||
| 11 | 行中以金额表示的类别百分比(9)
7.7 %
|
||||||||
| 12 | 报告人类型(见说明)
慧聪、CO
|
附表13g
|
| CUSIP编号 |
21217B100
|
| 1 | 报告人姓名
Charles B. Johnson
|
||||||||
| 2 | 如果某个组的成员,请选中相应的框(请参阅说明) (a)
(b)
|
||||||||
| 3 | 仅限SEC使用 | ||||||||
| 4 | 公民身份或组织地点
美国
|
||||||||
| 每名报告人实益拥有的股份数目如下: |
|
||||||||
| 9 | 各报告人实益拥有的总金额
0.00
|
||||||||
| 10 | 如果第(9)行中的合计金额不包括某些份额,请勾选复选框(见说明)![]() |
||||||||
| 11 | 行中以金额表示的类别百分比(9)
0 %
|
||||||||
| 12 | 报告人类型(见说明)
慧聪,在
|
附表13g
|
| CUSIP编号 |
21217B100
|
| 1 | 报告人姓名
Rupert H. Johnson, Jr.
|
||||||||
| 2 | 如果某个组的成员,请选中相应的框(请参阅说明) (a)
(b)
|
||||||||
| 3 | 仅限SEC使用 | ||||||||
| 4 | 公民身份或组织地点
美国
|
||||||||
| 每名报告人实益拥有的股份数目如下: |
|
||||||||
| 9 | 各报告人实益拥有的总金额
0.00
|
||||||||
| 10 | 如果第(9)行中的合计金额不包括某些份额,请勾选复选框(见说明)![]() |
||||||||
| 11 | 行中以金额表示的类别百分比(9)
0 %
|
||||||||
| 12 | 报告人类型(见说明)
慧聪,在
|
附表13g
|
| CUSIP编号 |
21217B100
|
| 1 | 报告人姓名
富兰克林顾问公司。
|
||||||||
| 2 | 如果某个组的成员,请选中相应的框(请参阅说明) (a)
(b)
|
||||||||
| 3 | 仅限SEC使用 | ||||||||
| 4 | 公民身份或组织地点
加利福尼亚州
|
||||||||
| 每名报告人实益拥有的股份数目如下: |
|
||||||||
| 9 | 各报告人实益拥有的总金额
1,655,548.00
|
||||||||
| 10 | 如果第(9)行中的合计金额不包括某些份额,请勾选复选框(见说明)![]() |
||||||||
| 11 | 行中以金额表示的类别百分比(9)
7.7 %
|
||||||||
| 12 | 报告人类型(见说明)
IA,CO
|
附表13g
|
| 项目1。 | ||
| (a) | 发行人名称:
Contineum Therapeutics,Inc。
|
|
| (b) | 发行人主要执行办公室地址:
3565 General Atomics Court,Suite 200,San Diego,加利福尼亚州,92121
|
|
| 项目2。 | ||
| (a) | 备案人姓名:
(i):富兰克林资源公司(ii):Charles B. Johnson(iii):Rupert H. Johnson, Jr.(iv):Franklin Resources,Inc。
|
|
| (b) | 地址或主要营业所,如无,住所:
(i)、(ii)、(iii)及(iv):One Franklin Parkway San Mateo,加利福尼亚州 94403-1906
|
|
| (c) | 公民身份:
(i):特拉华州(ii)和(iii):美国(iv):加利福尼亚州
|
|
| (d) | 证券类别名称:
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 1美元
|
|
| (e) | CUSIP编号:
21217B100
|
|
| 项目3。 | 如果本声明是根据§ § 240.13d-1(b)或240.13d-2(b)或(c)提交的,请检查提交人是否为: | |
| (a) | 根据该法第15条(15 U.S.C. 78o)注册的经纪人或交易商; |
|
| (b) | 法案第3(a)(6)节定义的银行(15 U.S.C.78c); |
|
| (c) | 该法第3(a)(19)节定义的保险公司(15 U.S.C.78c); |
|
| (d) | 根据1940年《投资公司法》(15 U.S.C.80a-8)第8条注册的投资公司; |
|
| (e) | 根据§ 240.13d-1(b)(1)(ii)(e)的投资顾问; |
|
| (f) | 根据§ 240.13d-1(b)(1)(ii)(f)的雇员福利计划或捐赠基金; |
|
| (g) | 根据§ 240.13d-1(b)(1)(ii)(g)的母公司控股公司或控制人; |
|
| (h) | 《联邦存款保险法》(12 U.S.C. 1813)第3(b)节定义的储蓄协会; |
|
| (一) | 根据1940年《投资公司法》(15 U.S.C.80a-3)第3(c)(14)节,被排除在投资公司定义之外的教会计划; |
|
| (j) | 根据§ 240.13d-1(b)(1)(ii)(J)的非美国机构。如果按照§ 240.13d-1(b)(1)(ii)(J)作为非美国机构提交,请具体说明机构类型: |
|
| (k) | 组,根据规则240.13d-1(b)(1)(ii)(k)。 |
|
| 项目4。 | 所有权 | |
| (a) | 实益拥有的金额:
1,655,548
|
|
| (b) | 班级百分比:
7.7%
|
|
| (c) | 人拥有的股份数目: |
|
| (i)投票或指挥投票的唯一权力:
富兰克林资源公司:0 Charles B. Johnson:0 Rupert H. Johnson, Jr.TERM2:0 Franklin Advisers,Inc.:1,655,548
|
||
| (二)共同投票或指挥投票的权力:
0
|
||
| (三)处置或指示处置以下事项的唯一权力:
富兰克林资源公司:0 Charles B. Johnson:0 Rupert H. Johnson, Jr.TERM2:0 Franklin Advisers,Inc.:1,655,548
|
||
| (四)共有权力处分或指示处分:
0
|
||
| 项目5。 | 拥有某一类5%或更少的所有权。 | |
| 项目6。 | 代表另一人拥有超过5%的所有权。 | |
|
如果已知任何其他人有权收取或有权指示收取此类证券的股息或出售所得收益,则应针对本项目包括大意如此的声明,如果此类权益涉及该类别的5%以上,则应确定该人。根据1940年《投资公司法》注册的投资公司的股东或雇员福利计划、养老基金或捐赠基金的受益人的名单不是必需的。
投资管理子公司的客户,包括根据1940年《投资公司法》和其他管理账户注册的投资公司,有权或有权指示从此处报告的证券收取股息以及出售所得收益。
|
||
| 项目7。 | 母公司控股公司或控制人所报告的收购证券的子公司的识别和分类。 | |
|
如果母公司控股公司已提交此附表,根据规则13d-1(b)(ii)(g),请在第3(g)项下注明,并附上说明相关子公司的身份和第3项分类的证据。如果母公司控股公司已根据规则13d-1(c)或规则13d-1(d)提交此附表,请附上说明相关子公司身份的证物。
见附件附件 c
|
||
| 项目8。 | 集团成员的识别和分类。 | |
|
不适用
|
||
| 项目9。 | 集团解散通知书。 | |
|
不适用
|
||
| 项目10。 | 认证: |
|
通过在下方签名,我证明,据我所知和所信,上述证券是在正常业务过程中获得并持有的,并非为改变或影响证券发行人控制权的目的或效果而获得,也不是为具有该目的或效果的任何交易而获得,也不是作为参与者持有,除了仅与根据???240.14a-11。
|
| 签名 | |
|
经合理查询并尽本人所知所信,本人对本声明所载信息的真实、完整、无误进行认证。
|
|
|
|
|
|
|
|
|
|
附件信息
|
|
附件 A:联合备案协议附件 B:第4项所有权附件 C:第7项子公司的识别和分类附件 A:根据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d-1(k)条规则的联合备案协议,以下签署人特此同意就附表13G所附报表相互联合备案以及对该报表的所有修改,并且该报表和对该报表的所有修改均代表各自作出。下列签署人已于本备案签署之日签署本协议,以作为证明。富兰克林资源公司Charles B. JohnsonRupert H. Johnson, Jr. Franklin Advisers,Inc.由:/s/THOMAS C. MANDIA担任TERM0 Franklin Resources,Inc.助理秘书富兰克林资源公司Charles B. Johnson的实际代理人根据授权书Rupert H. Johnson,Jr.的实际代理人根据Franklin Advisers,Inc.的授权书助理秘书附件 B:第4项所有权本文报告的证券由一家或多家开放式或封闭式投资公司或其他管理账户实益拥有,这些账户是作为直接和间接子公司的投资管理人的投资管理客户(各自称为“投资管理子公司”,统称为富兰克林资源公司(“FRI”)的“投资管理子公司”),包括本项目4所列投资管理子公司。当投资管理合同(包括次级咨询协议)将对受该协议约束的投资咨询账户中持有的证券的投资酌处权或投票权授予投资管理子公司时,FRI视情况将投资管理子公司视为拥有唯一的投资酌处权或投票权,除非协议另有规定。因此,各投资管理子公司根据附表13G报告,其对任何此类投资管理协议所涵盖的证券拥有唯一的投资酌处权和投票权,除非本项目4中另有说明。因此,就该法案第13d-3条规则而言,本项目4所列投资管理子公司可被视为本附表13G中报告的证券的受益所有人。投资管理子公司和其他FRI关联公司的实益所有权正在按照SEC工作人员在第34-39538号(1998年1月12日)(“1998年发布”)中阐明的与组织有关的指导方针进行报告,例如FRI,在这些组织中,相关实体对相互独立报告的证券行使投票权和投资权。根据1998年发布的公告,其证券所有权与FRI的所有权分类的每个FRI关联公司(“FRI分类关联公司”)所持有的投票权和投资权独立于FRI和所有其他投资管理子公司(FRI、其关联公司和除FRI分类关联公司之外的投资管理子公司统称为“FRI综合关联公司”)行使。此外,一方面,FRI分类关联公司的内部政策和程序,另一方面,FRI建立了信息障碍,一方面阻止FRI分类关联公司之间的流动(包括阻止此类实体之间的流动),另一方面,FRI汇总关联公司之间的信息涉及对其各自投资管理客户拥有的证券的投票权和投资权。因此,出于该法案第13条的目的,FRI分类附属公司与FRI综合附属公司分开报告他们持有投资和投票权的证券。Charles B. Johnson和Rupert H. Johnson, Jr.(“主要股东”)可能各自拥有FRI已发行普通股的10%以上,并且是FRI的主要股东(参见FRI的委托书-某些受益所有人的股票所有权)。就该法案第13d-3条规则而言,FRI和主要股东可被视为FRI子公司为其或为其提供投资管理服务的个人和实体所持有证券的受益所有人。可被视为实益拥有的股份数量以及此类股份所属类别的百分比在FRI封面页的第9和11项中报告。FRI、主要股东和各投资管理子公司否认在任何此类证券中的任何金钱利益。此外,代表主要股东、FRI和FRI综合关联公司(如适用)提交本附表13G不应被解释为承认他们中的任何一方是,并且他们各自否认自己是规则13d-3中定义的受益所有人, 本附表13G所报告的任何证券的证券的证券的证券的证券的证券的证券的证券的证券的证券的证券的证券的证券的证券的证券的证券的证券的证券的证券的证券的证券的证券的证券的证券的证券的证券的证券的证券的证券的证券的证券的证券的证券的证券的证券的证券的证券的证券的证券的证券的证券的证券的FRI、主要股东和各投资管理子公司认为,它们不是该法案第13d-5条规则含义内的“集团”,它们无需以其他方式将它们中的任何一方或投资管理子公司为其或为其提供投资管理服务的任何个人或实体所持有的证券的实益所有权归于彼此。表C:第7项子公司的识别和分类Franklin Advisers,Inc.:第3项分类:3(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