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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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日
至:
IceCure Medical医疗有限公司。
7 Ha’Eshel St. PO Box 3163
Caesarea,3079504以色列
Re:表格F-1上的注册声明
女士们先生们:
我们担任根据以色列国法律组建的公司IceCure Medical有限公司(“公司”)的以色列法律顾问,涉及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证券法”)颁布的规则415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的F-1表格注册声明(“注册声明”),供注册声明中确定的售股股东(“售股股东”)要约和转售最多16,000,000股公司普通股,每股无面值(“普通股”),包括(i)根据日期为2026年3月26日的特定证券购买协议(“购买协议”)由售股股东持有的(i)在行使B系列认股权证时可发行的最多8,000,000股普通股,以及(ii)在行使C系列认股权证时可发行的最多8,000,000股普通股(统称“认股权证”,以及认股权证的基础普通股,“认股权证股份”)。
本意见函是根据《证券法》颁布的S-K条例第601(b)(5)和(b)(23)项提出的。
就此,我们已审查(i)经证明或以其他方式识别并令我们满意的登记声明的正本或副本,本意见作为证物附于其上,(ii)经修订和重述的公司章程(“章程”)的副本;(iii)公司董事会的决议,这些决议此前已获批准,并与登记声明以及就订立购买协议和发行认股权证将采取的行动有关,及认股权证股份的潜在发行;及(iv)我们认为相关及必要的其他公司记录、协议、文件及其他文书,以及公职人员及公司高级职员和代表的证书或类似文件,作为下文所载意见的基础。我们还对我们认为相关和必要的官员和代表进行了询问,作为下文提出的意见的基础。
在我们对上述文件的审查中,我们假定了所有签字的真实性、作为原件提交给我们的所有文件的真实性、作为副本提交给我们的所有文件与原件的一致性、后一种文件的原件的真实性以及所有签署人对这些文件的法律权限。除我们对上述文件的审查外,我们未就本意见进行其他审查。
我们进一步假设,在发行时以及在任何此类发行将超过公司目前授权的最大股本的范围内,公司被授权发行的普通股数量应已根据条款增加,以便有足够数量的普通股被授权并可根据条款发行。
基于并受制于上述情况,我们认为,认股权证股份在由公司发行和出售并由公司在收到其行使价后交付时,根据适用认股权证的条款,将有效发行、全额支付且不可评税。
我们是Israel Bar的成员,我们对与以色列国法律以外的任何司法管辖区法律有关的任何事项不表示意见,并且为了发表这一意见,没有对以色列国以外的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法律进行任何调查。本意见是自本意见提出之日起提出的,受制于并可能受限于本意见提出的事实事项未来的变化,我们不承担将此告知您的义务。本文所表达的这一意见是基于在本协议发布之日有效(以及已发布或以其他方式普遍可用)的法律,我们不承担修改或补充本意见的义务,如果此类法律因立法行动、司法裁决或其他原因而发生变化。在提出我们的意见时,我们没有考虑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法院或行政机构的任何法律、案件、决定、规则或条例的适用或影响,并在此否认任何意见。本意见明确限于上述事项,我们不对任何其他事项提出意见,无论是否暗示。
本意见是就注册声明的提交向你提出的。未经我们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为任何其他目的而依赖本意见,或向任何其他人、商号或法团提供、报价或依赖本意见,但(a)本意见可向对你有管辖权的司法或监管机构提供或引用,以及(b)根据联邦证券法的适用条款,目前有权依赖本意见的登记声明所涵盖的证券的购买者和持有人可依赖本意见。
兹同意将本意见作为注册声明的附件 5.1归档,并同意在注册声明的“法律事项”标题下引用本事务所。在给予这种同意时,我们不承认我们属于《证券法》第7条或根据其颁布的SEC规则和条例要求获得同意的人员类别。
| 非常真正属于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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