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5.1
2026年8月4日
Mitsubishi UFJ Financial Group, Inc.
4-5、丸之内一丁目
东京都千代田区100-8330
日本
Mitsubishi UFJ Financial Group, Inc.
表格F-3上的注册声明
女士们先生们:
关于F-3表格上日期为本协议日期的与Mitsubishi UFJ Financial Group,Inc.(“公司”)的债务证券(“债务证券”)有关的登记声明(“登记声明”),我们已担任公司的日本法律顾问,并已被要求提供我们的意见,以作为登记声明的证据提交。
为本意见的目的,我们审查了公司章程、董事会条例、公司高管条例和公司会议条例的核证副本,以及公司的协议和其他证书以及公司和其他记录和文件以及其他事项、文件和记录,并考虑了我们认为为提出以下意见的目的所必需或适当的日本法律问题。
经审查上述文件,并在其适用范围内考虑到截至本文件之日的日本相关法律,并在遵守本文件所载假设、限定条件和限制的前提下,我们认为:
债务证券,经公司所有必要的公司行动适当授权并由各自当事人适当执行所有必要的协议,并在债务证券的付款已妥为足额,债务证券的凭证已由公司妥为签署、妥为认证和交付,以及其他必要程序已完成时,每一项均按照并按照所有相关协议、日本法律和公司章程、董事会条例中设想的方式,《公司高管条例》和《公司会议条例》,并假设债务证券将构成公司根据其管辖法律规定的条款可强制执行的有效且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义务,而他们受其约束且我们对此不发表意见,则将构成公司根据其条款可强制执行的有效且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义务。
为提出本意见,我们假定(i)我们所审查的任何文件上的所有签名或印章是真实和真实的;(ii)作为正本提交给我们的所有文件是真实和完整的;(iii)作为副本提交给我们的所有文件是完整的,并符合其正本,是真实和完整的;(iv)作为表格提交给我们的所有文件是或将以此类表格签署;(v)文件中明示或暗示包含的陈述,公司或公职人员的记录和证明是真实的,符合其相关事实;(vi)所有已代表相关当事人签署或交付相关文件的自然人-签署人在相关时间具有并具有采取此类行动的充分和称职的法律行为能力;(vii)日本以外任何司法管辖区的适用法律中的任何规定均不会与任何债务证券和其他相关文件的履行、合法性、有效性、有效性或强制执行相冲突或排除;(viii)债务证券和其他相关文件是合法的,对其当事人有效且具有约束力,并可根据各自适用法律(日本法律除外)根据各自条款强制执行。我们没有独立核实上述(i)至(viii)所指的任何事项。
前述意见基于以下假设、受限制条件限制并受其约束:
| (一) | 本意见函严格限于此处所述事项,不得理解为含意延伸至此处未具体提及的任何事项或文件; |
| (二) | 我们是日本大律师协会的成员,我们的意见仅限于在本协议日期生效和解释的日本法律。在给出上述意见时,关于受纽约州法律或美利坚合众国联邦法律管辖的事项,我们依赖于公司日期为本协议日期的美国法律顾问Paul,Weiss,Rifkind,Wharton & Garrison LLP的法律意见; |
| (三) | 对于除日本以外的任何国家或国家的要求,我们既不表示也不暗示任何观点或意见; |
| (四) | 我们不对特定履行、禁令救济或任何其他类似补救措施的可获得性发表意见,本意见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被视为表明特定履行或禁令救济的补救措施或任何命令将可获得。就本意见而言,一项义务对其义务人是“可强制执行的”,即使该义务的债权人仅有权就损害向该义务人提出索赔,但不一定就授予特定履行或其他衡平法补救办法提出索赔; |
| (五) | 上述意见受制于(a)适用的破产、民事恢复、破产、重组、欺诈性转让、暂停执行或影响债权人一般权利的类似法律,以及(b)任何适用的诉讼时效、时间流逝、适当的法院程序、公共秩序或政策、良好道德原则、善意和公平交易原则以及滥用权利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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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 | 上述意见不涉及与税法、条约、法规或准则有关的任何事项; |
| (七) | 我们对本意见送达后可能对此处提及的任何文件进行的任何修改、补充、续期、延期或其他修改不发表任何意见; |
| (八) | 上述文件或与本意见函相关的任何其他审查文件中使用的某些术语,以及其中表达的某些概念(i)在日语中或根据日本法律原则可能没有对应词,或(ii)根据其管辖法律在法律实践中可能具有与包括我们自己在内的日本律师基于此类术语或概念的简单英文含义(视情况而定)所理解的含义不同的含义; |
| (九) | 在这份意见中,日本的法律概念是用英文表达的,而不是用原来的日语表达的。有关概念可能与同等英文术语所描述的概念不相同,因为它们存在于其他法域的法律之下。我们不对外国司法管辖区的合格法官将如何解释日本法律概念或表述提出任何意见,并且只能在明确的条件下依赖这一意见,即由此产生的任何解释或责任问题将受日本法律管辖并被提交日本法院;和 |
| (x) | 上述关于受日本法律以外的任何法律管辖的任何文件项下义务的合法性、有效性、有效性或可执行性的意见,系指日本法律不干预日本法律以外的相关管辖法律项下义务的合法性、有效性、有效性或可执行性。 |
我们在此同意将本意见作为注册声明的证据,并同意在注册声明中包含的标题“法律事项”和“责任强制执行的限制”下使用我们的名称。在给予这种同意时,我们因此不承认我们属于经修订的1933年《美国证券法》或其下的规则和条例所要求的同意的人员类别。
| 非常真正属于你, |
| /s/Nagashima OHNO & TSUNEMATSUN |
(MK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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