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3.2
修改和重述
附则
的
美国国家集团有限公司
特拉华州公司
2022年5月25日生效
目 录
| 页 | ||||||
| 第一条——股东 |
1 | |||||
| 1. |
会议地点 | 1 | ||||
| 2. |
年会 | 1 | ||||
| 3. |
特别会议 | 1 | ||||
| 4. |
会议通知 | 1 | ||||
| 5. |
法定人数 | 2 | ||||
| 6. |
投票和代理 | 2 | ||||
| 7. |
会议上的行动 | 2 | ||||
| 8. |
主持人 | 2 | ||||
| 9. |
会议的进行 | 3 | ||||
| 10. |
没有会议的行动 | 3 | ||||
| 11. |
股东名单 | 3 | ||||
| 第二条——董事 |
4 | |||||
| 1. |
权力 | 4 | ||||
| 2. |
数量和资格 | 4 | ||||
| 3. |
职位空缺;减少董事会 | 4 | ||||
| 4. |
任期 | 4 | ||||
| 5. |
移动 | 4 | ||||
| 6. |
会议 | 4 | ||||
| 7. |
会议通知 | 4 | ||||
| 8. |
法定人数 | 5 | ||||
| 9. |
会议上的行动 | 5 | ||||
| 10. |
同意行动 | 5 | ||||
| 11. |
委员会 | 5 | ||||
| 第三条——官员 |
5 | |||||
| 1. |
枚举 | 5 | ||||
| 2. |
选举 | 6 | ||||
| 3. |
资格 | 6 | ||||
| 4. |
任期 | 6 | ||||
| 5. |
移动 | 6 | ||||
| 6. |
职位空缺 | 6 | ||||
| 7. |
董事长和Vice Chairman of the Board | 6 | ||||
| 8. |
首席执行官 | 6 | ||||
| 9. |
总裁 | 6 | ||||
| 10. |
副总裁和助理副总裁 | 7 | ||||
| 11. |
首席财务官或财务总监 | 7 | ||||
| 12. |
秘书和助理秘书 | 7 | ||||
| 13. |
其他权力和职责 | 7 | ||||
| 第四条——资本存量 |
7 | |||||
| 1. |
未经认证的股票 | 7 | ||||
| 2. |
转移 | 7 | ||||
| 3. |
记录保持者 | 7 | ||||
| 4. |
记录日期 | 8 | ||||
| 第五条——赔偿 |
8 | |||||
| 1. |
获得赔偿的权利 | 8 | ||||
| 2. |
费用预支 | 9 | ||||
i
目 录
(继续)
| 页 | ||||||
| 3. |
功绩或其他方面的成功 | 9 | ||||
| 4. |
在每个特定情况下授权赔偿的要求 | 9 | ||||
| 5. |
非排他性权利 | 9 | ||||
| 6. |
保险 | 9 | ||||
| 7. |
公司代理人雇员的赔偿 | 10 | ||||
| 8. |
一般的 | 10 | ||||
| 第六条——杂项规定 |
10 | |||||
| 1. |
会计年度 | 10 | ||||
| 2. |
海豹 | 10 | ||||
| 3. |
文书的执行 | 10 | ||||
| 4. |
证券投票 | 10 | ||||
| 5. |
常驻代理;办公室 | 10 | ||||
| 6. |
公司记录 | 11 | ||||
| 7. |
公司注册证书 | 11 | ||||
| 8. |
修订 | 11 | ||||
| 9. |
放弃通知 | 11 | ||||
二
修改和重述
附则
的
美国国家集团有限公司
特拉华州公司
(公司”)
第一条——股东
1.会议地点.为选举董事或任何其他目的而召开的股东会议应在董事会不时指定的特拉华州境内或境外的时间和地点举行。董事会可自行决定股东会议不得在任何地点举行,而可以按照特拉华州普通公司法第211条授权的方式仅通过远程通讯方式举行(这”DGCL”).
2.年会.年度股东大会应每年在董事会指定的地点、日期和时间举行以选举董事。任何其他适当的业务都可以在年会上进行。如果没有确定年度会议的日期或该会议没有在上述规定的日期举行,可以召开特别会议来代替,或者可以通过股东的书面同意就年度会议上投票的事项采取行动,并且此类特别会议或书面同意应为这些目的而具有附则或以其他方式影响年度会议的所有效力。
3.特别会议.股东特别会议可由首席执行官召集,如果选举产生,或者,如果没有首席执行官,则由总裁或董事会召集,但此类特别会议不得由任何其他人召集或人。会议召集应说明会议的地点、日期、时间和目的。该特别会议仅审议或处理特别会议通知(或其任何补充)中规定的目的。
4.会议通知.每当要求或允许股东在会议上采取任何行动时,一份通知,说明会议地点(如有)、日期和时间、远程通信方式(如有),股东和代理人可被视为出席并在该会议上投票,并且,在特别会议的情况下,会议的一个或多个目的应由秘书(或本协议授权的其他人)给出附则或根据法律)在会议召开前不少于10天或超过60天向有权在会议上投票的每位股东以及根据公司注册证书或本协议的每位股东附则有权收到此类通知。如果邮寄,通知将在邮寄时发出,预付邮资,按照公司记录中显示的股东地址发送给该股东。在不限制以其他方式有效地向股东发出通知的方式的情况下,向股东发出的任何通知都可以按照DGCL第232条规定的方式通过电子传输方式发出。
任何股东会议均可由该会议的主持人或董事会以任何理由不时休会或推迟,无需股东批准分别在同一地点或某些地点重新召开或召集。其他地方。如果会议延期到其他时间或地点,如果时间和地点(如果有)以及远程通信方式(如果有),则无需就延期会议发出通知股东和代理人可被视为亲自出席并在该延期会议上投票的规定在休会的会议上公布,除非休会超过30天,或者,如果在休会后为延期会议确定了新的记录日期,则应向有权在会议上投票的每位在册股东发出延期会议的通知。
5.法定人数.所有已发行、流通在外并有权在会议上投票、亲自出席或由代理人代表的所有股票的多数权益持有人应构成法定人数。任何会议都可以不时以对问题正确投出的多数票休会,无论是否达到法定人数。法定人数一旦建立,不得因撤回足够的票数而低于法定人数而被打破。
6.投票和代理.除公司注册证书或法律另有规定外,有权在任何股东大会上投票的每一位股东均有权对该股东持有的每一股股票投一票,该股东对有关事项具有投票权。有权在股东大会上投票或在未经会议的情况下以书面形式表示同意或反对公司行动的每个股东可以授权另一个或多个人采取行动通过书面代理或DGCL第212(c)条允许的传输为该股东提供,但自其之日起三年后不得对任何代理进行投票或采取行动,除非代理规定了更长的期限或不可撤销且加上兴趣。委托书应提交给会议或其任何休会的秘书。除非另有限制,否则代理人应赋予其授权的人在该会议的任何休会中投票的权利。
7.会议上的行动.当达到法定人数时,会议前的任何事项应由就该事项投票的过半数股份持有人投票决定,除非法律、公司注册证书或本协议要求更大票数按照法律规定。股东对董事的任何选举均应由所投的多数票决定,除非法律、公司注册证书或这些要求更大的票数按照法律规定。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投票表决其自身股票的任何股份;假如,然而公司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其以受托人身份持有的股份进行投票。
8.主持人.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选举产生的由董事长主持,选举产生的由Vice Chairman of the Board主持,选举产生的由副董事长主持,选举产生的由副董事长主持,选举产生的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Vice Chairman of the Board、总裁因故不能主持股东大会的,董事会有权指定临时主持人主持股东大会。
2
9.会议的进行.董事会可以通过决议通过其认为适当的股东大会行为规则和条例。除非与董事会通过的此类规则和条例不一致, 任何股东会议的主持人均有权制定此类规则, 法规和程序,并采取所有此类行动, 根据该主持人的判断, 适合会议的适当进行。这样的规则, 法规或程序, 无论是由董事会通过还是由会议主持人规定, 可能包括, 没有限制, 以下内容:(i)制定会议议程或议事程序;维持会议秩序和出席人员安全的规则和程序;对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出席或参加会议的限制, 他们的正式授权和组成的代理人或董事会或会议主持人应确定的其他人;在规定的会议开始时间之后限制进入会议;(v)分配给参与者提问或评论的时间限制。除非并在董事会或会议主持人决定的范围内, 股东会议无需按照议会议事规则举行。,
10.没有会议的行动.除非公司注册证书中另有规定,否则法律要求或允许在任何年度或特别股东大会上采取的任何行动,如果获得书面同意,可以不经会议、事先通知和投票而采取,阐明所采取的行动,应由持有不少于最低票数的已发行股票持有人签署在所有有权投票的股份都出席并投票的会议上授权或采取此类行动是必要的,并应通过专人或挂号信送达公司的注册办事处,要求回执,或公司的主要营业地点或保管会议记录簿的公司官员。每份书面同意均应注明签署日期,除非在根据本协议交付的最早日期同意后60天内,否则任何书面同意均无效。按照法律规定,由足够数量的人签署的书面同意 有权采取行动的股东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方式交付给公司按照法律规定。未经会议一致书面同意而采取公司行动的,应及时通知未书面同意的股东。
11.股东名单.负责公司股票分类账的官员应至少在每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十天准备并制作一份完整的有权在会议上投票的股东名单,按字母顺序排列,并显示每位股东的地址和以每位股东名义登记的股份数量;假如,然而如果确定有权投票的股东的登记日距会议日期不足十天,则名单应反映截至会议日期前十天的有权投票的股东。这不包含任何内容部分11这个的第一条 应要求公司在此类列表中包含电子邮件地址或其他电子联系信息。该名单应在会议召开前至少十天以法律规定的方式向任何股东开放,以供与会议密切相关的任何目的进行审查。根据法律规定,该名单还应在整个会议期间向任何股东开放。
3
第二条——董事
1.权力.公司的业务和事务应由董事会管理或在其指导下管理,董事会可以行使公司的所有权力,但法律、公司注册证书或本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按照法律规定。董事会出现空缺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其余董事可以行使全体董事会的权力,直至空缺填补为止。
2.数量和资格.除非公司注册证书或本协议另有规定按照法律规定,构成整个董事会的董事人数应不时通过董事会决议确定。董事不必是股东。
3.职位空缺;减少董事会.当时在任的大多数董事,尽管少于法定人数,或唯一剩余的董事,可以填补因任何原因出现的董事会空缺以及因授权董事人数增加而产生的新董事职位。代替填补任何空缺,董事会可以减少董事人数。
4.任期.除非法律、公司注册证书或本协议另有规定按照法律规定,董事应任职至其继任者被选出并符合资格,或直至其提前死亡、辞职或被免职。任何董事均可在向公司发出书面通知或电子传输通知后随时辞职。此类辞职自收到之日起生效,除非指定在其他时间或其他事件发生时生效。
5.移动.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董事可以通过有权在董事选举中投票的多数股份持有人的投票,在有理由或没有理由的情况下被免职。
6.会议.董事会定期会议可在此时召开,恕不另行通知, 董事会可能不时决定的日期和地点。可以召开董事会特别会议, 口头或书面, 由首席执行官, 如果一个人被选为, 或者, 如果没有首席执行官, 总统, 或由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 指定时间, 日期和地点。董事可以通过会议电话或其他所有参加会议的董事都可以听到的通讯设备参加董事会会议, 根据本协议参加会议即构成亲自出席该会议。在每次会议上, 董事会主席, 或者, 在他或她缺席或没有的情况下, 由出席会议的过半数董事选出的董事, 应担任该会议的主席。秘书或助理秘书应在每次董事会会议上担任秘书。,
7.会议通知.董事会所有特别会议的时间、日期和地点应由秘书或助理秘书通知每位董事,或者在这些人死亡、缺席、丧失工作能力或拒绝的情况下,由召集会议的高级职员或其中一名董事提出。通知应亲自、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形式的电子通讯方式发送给每位董事,并至少在会议召开前24小时发送至该董事的办公地址或家庭住址,或在会议召开前至少48小时通过书面通知邮寄至该董事的办公地址或家庭住址。
4
8.法定人数.除法律或公司注册证书另有规定外,在任何董事会会议上,董事总数的过半数构成业务交易的法定人数。少于法定人数可不时休会任何会议,会议可按休会方式举行,恕不另行通知。
9.会议上的行动.在达到法定人数的任何董事会会议上,出席的过半数董事可以代表董事会采取任何行动,除非法律、公司注册证书或这些要求的人数更多按照法律规定。
10.同意行动.如果所有董事会成员以书面或电子传输方式同意,则可以在不召开会议的情况下采取任何要求或允许在任何董事会会议上采取的行动,书面或书面或电子传输或传输与董事会会议记录一起存档。如果会议记录以纸质形式保存,则此类归档应以纸质形式提交;如果会议记录以电子形式保存,则应以电子形式提交。
11.委员会.董事会可以通过全体董事会过半数通过的决议,设立一个或多个委员会,每个委员会由一名或多名董事组成。董事会可以指定一名或多名董事作为任何委员会的候补成员,他们可以在委员会的任何会议上替换任何缺席或被取消资格的成员。在委员会成员缺席或被取消资格的情况下,出席任何会议且未被取消投票资格的成员或成员,无论该成员或成员是否构成法定人数,可以一致任命另一名董事会成员代替任何此类缺席或被取消资格的成员在会议上行事。
任何此类委员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和董事会决议规定的范围内,应拥有并可行使董事会在管理公司业务和事务方面的所有权力和职权,并可授权在所有可能需要的文件上加盖公司印章;但该委员会无权处理以下事项:(i)批准或通过,或向股东推荐,DGCL明确要求提交给股东批准的任何行动或事项,或通过、修改或废除这些条款的任何规定按照法律规定。
除非董事会另有决定,否则任何此类委员会都可以为其业务的开展制定规则,但在没有此类规则的情况下,其业务应尽可能按照本协议中规定的相同方式进行。附则为董事会。该等委员会的所有成员应根据董事会的意愿担任其委员会职务,董事会可随时取消任何委员会。
第三条——官员
1.枚举.公司的高级职员应由总裁和秘书以及其他高级职员组成,包括但不限于首席执行官、首席财务官和一名或多名副总裁(包括执行副总裁或高级副总裁)、助理副总裁和助理秘书,由董事会决定。董事会可以从其成员中选举董事长一人和Vice Chairman of the Board一人。
5
2.选举.总裁和秘书应每年由董事会在股东年会后的第一次会议上选举产生。其他高级职员可由董事会在该会议或任何其他会议上选出。
3.资格.任何官员都不需要是股东或董事。任何两个或多个职位可由同一人担任。董事会可能会要求任何高级职员为忠实履行该高级职员的职责提供保证金,其金额和担保人由董事会决定。
4.任期.除非公司注册证书或本协议另有规定按照法律规定,公司的每位高级职员应任职至下一次股东年会后的第一次董事会会议,直至该高级职员的继任者被选出并符合资格,或直至该高级职员提前死亡、辞职或被免职。任何高级职员均可通过向公司提交书面辞呈的方式辞职,该辞呈自收到之日起生效,除非指定在其他时间或其他事件发生时生效。
5.移动.董事会可以通过当时在职董事的过半数投票,在有理由或没有理由的情况下罢免任何高级职员。
6.职位空缺.任何职位的任何空缺都可以由董事会填补任期的未满部分。
7.董事长和Vice Chairman of the Board.除董事会另有规定外,经选举产生的董事长应在出席时主持所有股东会议和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主席拥有董事会不时指定的其他权力并履行其职责。
除董事会另有规定外,董事长缺席时,由选举产生的Vice Chairman of the Board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时主持。Vice Chairman of the Board拥有董事会不时指定的其他权力并履行其职责。
8.首席执行官.首席执行官,如果选举,应具有这样的权力,并应履行董事会不时指定的职责。
9.总裁.总裁应在董事会的指示下,对公司的业务进行全面监督和控制。如果没有董事长或Vice Chairman of the Board,总裁应在出席时主持所有董事会会议,并在董事会允许的情况下主持第一条在这些章程中,在股东会议上。总裁应拥有董事会不时指定的其他权力并履行其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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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副总裁和助理副总裁.任何副总裁(包括任何执行副总裁或高级副总裁)和任何助理副总裁均应拥有董事会不时指定的权力并履行其职责。
11.首席财务官或财务总监.首席财务官或财务总监应履行董事会不时指定的职责,并应在董事会的指示下,负责公司的财务事务,并应安排保存准确的账簿。除董事会另有规定外,首席财务官或财务总监应保管公司的所有资金、证券和有价文件。首席财务官或财务总监应拥有董事会不时指定的其他权力并履行其职责。
12.秘书和助理秘书.秘书应将所有股东会议和董事会(包括董事会委员会)的会议记录记录在为此目的而保存的账簿中。在秘书缺席任何此类会议的情况下,助理秘书,或者如果该人缺席,则在会议上选出的临时秘书应记录会议记录。秘书应负责股票分类账(但可由公司的任何转让方或其他代理人保存),并应具有董事会不时指定的其他职责和权力。
任何助理秘书均应拥有董事会不时指定的权力并履行其职责。
13.其他权力和职责.受制于这些按照法律规定,除了本协议中具体规定的职责和权力外,公司的每位高级职员还应拥有按照法律规定,通常与该官员办公室相关的职责和权力,以及董事会可能不时指定的职责和权力。
第四条——资本存量
1.未经认证的股票.向股东发行的股份将未经认证,直至董事会另行决定。公司应被允许发行零碎股份。
2.转移.受任何转让限制的约束,未经(i)所有其他股东(如有)(可因任何原因拒绝同意)和公司。
3.记录保持者.除非法律、公司注册证书或本协议另有要求按照法律规定,公司有权将其账簿上显示的股票记录持有人视为此类股票的所有者,用于所有目的,包括支付股息和投票权,无论是否有任何转让,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该等股票,直至该等股份已按照本协议的要求在公司账簿上转让按照法律规定。
7
每个股东都有责任将该股东的邮局地址通知公司。
4.记录日期.为了使公司可以确定有权在任何股东会议或其任何休会中获得通知或投票的股东, 或在不召开会议的情况下以书面形式同意公司行动, 或有权收取任何股息或其他分配或任何权利的分配, 或有权就任何变更行使任何权利, 转换或交换股票或为任何其他合法行动的目的, 董事会可以确定, 提前, 记录日期, 不得早于其成立之日, 且不得超过该会议日期前60天或少于10天, 自股东不召开会议同意的登记日确定之日起十日以上, 不超过任何其他行动前60天。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在记录日期之后公司账簿上的股票有任何转让,只有在该记录日期登记在册的股东才有权如此。,
如果没有固定的记录日期, (i)确定有权获得股东大会通知或在股东大会上投票的股东的记录日期应为发出通知之日的前一天营业结束时, 或者, 如果通知被免除, 在会议召开日前的次日营业结束时, 确定有权在不召开会议的情况下以书面形式同意公司行动的股东的记录日期, 当不需要董事会事先采取行动时, 应是规定已采取或拟采取的行动的签署书面同意书通过交付给公司在本州的注册办事处而交付给公司的第一个日期, 到其主要营业地点, 或公司的管理人员或代理人,负责保管记录股东会议程序的账簿, 为任何其他目的确定股东的记录日期应为董事会通过相关决议之日的营业时间结束时。,
第五条——赔偿
1.获得赔偿的权利.受本第五条第3节的约束按照法律规定,公司应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进行赔偿并使其免受损害,因为它现在存在或可能在下文中进行修改(但是,在任何此类修改的情况下,仅在此类修订允许公司提供比此类法律允许公司在此类修订之前提供的更广泛的赔偿权利的范围内),任何个人或公司(“涵盖人员")曾经或正在成为或被威胁成为当事方或以其他方式参与任何受威胁的、未决的或已完成的诉讼、诉讼或程序,无论是民事、刑事、行政或调查(由或有权提起的诉讼除外)公司的)(“进行中"),包括但不限于在没有被指定为被告或答辩人的情况下担任证人,因为他或她是或曾经是公司的董事、顾问董事或高级职员,包括但不仅限于,任何现在或曾经应公司要求担任任何控股子公司或公司就业福利计划的董事、顾问董事、高级职员、合伙人、受托人或管理人的个人或公司,承担所有费用、责任和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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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判决、罚款、罚款、消费税和结算中支付的金额)该相关人员因此而合理招致或遭受的费用;但是,除本第五条关于强制执行赔偿权利的程序的规定外,只有在该程序(或其部分)获得公司董事会授权的情况下,公司才应就与该受偿人发起的程序(或其部分)有关的任何此类受偿人进行赔偿。
2.费用预支.公司应在适用法律不禁止的最大范围内支付适用人员在其最终处置之前为任何诉讼进行辩护而产生的费用(包括律师费),但前提是(i)在需要的范围内根据适用法律,只有在收到相关人员承诺偿还所有预付款后,才能在程序最终处置之前支付此类费用如果最终确定适用人员无权根据本第V条或其他方式获得赔偿只有在收到该相关人员对其善意信念的书面确认后,才能在程序最终处置之前支付此类费用他或她已达到公司根据本第五条作出赔偿所需的行为标准。
3.功绩或其他方面的成功.如果适用人员根据案情或以其他方式成功为本第V条第1节中提及的任何诉讼辩护,或为其中的任何索赔、问题或事项辩护,此类适用人员应获得赔偿,以免此类适用人员实际和合理地发生与此相关的费用(包括律师费)。
4.在每个特定情况下授权赔偿的要求.本第五条第1节规定的任何赔偿(除非法院下令)应由公司仅在特定情况下根据确定的授权作出适用人员的赔偿在这种情况下是适当的,因为他或她符合本第五条第1节规定的适用行为标准。应做出此类决定,对于适用人员:(i)由非该程序当事方的董事的多数票通过,尽管低于法定人数,由此类董事的多数票指定的此类董事委员会,即使少于法定人数,如果没有此类董事,或者如果此类董事如此指示,则由独立法律顾问以书面意见形式提出,或由公司股东提出。
5.非排他性权利.本协议授予任何适用人员的权利第五条不应被视为排除该适用人员根据任何法律可能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按照法律规定,协议、股东或无利害关系董事的投票或其他方式。
6.保险.公司可以代表任何现在或曾经是公司董事、顾问董事、高级职员或雇员的人购买和维持保险,或者现在或曾经应公司要求担任董事、顾问董事、高级职员、合伙人,受托人,公司任何控股子公司或就业福利计划的管理人或雇员,针对他或她以任何此类身份承担的任何责任,或因他或她的身份而产生的任何责任,公司是否有权根据本条款的规定赔偿他或她的此类责任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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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公司雇员和代理人的赔偿.公司可在董事会不时授权的范围内,在本协议规定的最大范围内,向公司的任何雇员或代理人授予赔偿和预支费用的权利。第五条关于本协议项下适用人员费用的补偿和预付第五条.
8.一般的.由本协议提供或授予的费用的补偿和预付第五条除非在授权或批准时另有规定,否则应继续担任已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顾问董事、高级职员或雇员的人,并应符合该人的继承人、执行人和管理人的利益。任何适用人员在本协议项下产生的任何赔偿或预支费用的权利不得因本协议的修订或废除而被消除或损害附则在作为寻求赔偿或预支费用的诉讼标的的作为或不作为发生后。公司有义务(如有)向曾经或正在应其要求担任董事、顾问董事、高级职员、合伙人、受托人、任何拥有多数股权的子公司或公司的就业福利计划的管理人或雇员应减少该相关人员可能从该其他拥有多数股权的子公司或公司的就业福利计划中收取的作为补偿或预支费用的任何金额。
第六条——杂项规定
1.会计年度.除董事会另有决定外,公司的会计年度于每年的12月31日结束。
2.海豹.董事会有权采用和更改公司印章。
3.文书的执行.公司在其正常业务过程中签订的所有契约、租赁、转让、合同、债券、票据、协议、文件和其他义务,无论是否采取董事行动,可由董事会授权的公司任何董事或高级职员代表公司签署。
4.证券投票.除非董事会另有规定,首席执行官,如果选举产生,总裁、任何副总裁或首席财务官、副总裁、财务或财务主管可以放弃通知并代表本公司行事,在任何其他公司或组织的任何股东或股东会议上,任命另一个或多个人实际上担任本公司的代理人或受权人,无论是否有酌情权和/或替代权,其任何证券由本公司。
5.常驻代理;办公室.董事会可以任命一名常驻代理人,在针对公司的任何诉讼或程序中,可以向其送达法律程序。公司还可能在特拉华州境内和境外的其他地方设有办事处,由董事会不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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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公司记录.公司注册证书的原件或经证明的副本,附则发起人、股东和董事会的所有会议的记录以及股票和转让记录,其中应包含所有股东的姓名、他们的记录地址和每个人持有的股票数量,应保存在主要办公室公司的,在其法律顾问的办公室,或在其转让代理的办公室。
7.公司注册证书.这些中的所有引用附则公司注册证书应被视为指公司的公司注册证书,经修订并不时生效。
8.修订.这些附则可以更改、修正或废除,以及新的附则可由股东或董事会通过;假如,然而(i)董事会不得更改、修正或废除这些条款的任何规定附则根据法律、公司注册证书或这些附则需要股东采取行动,以及对这些的任何更改、修正或废除附则由董事会和任何新的按照法律规定董事会通过的,股东可以变更、修正或废止。
9.放弃通知.每当根据这些条款的任何规定需要发出通知时按照法律规定,由有权获得通知的人签署的书面弃权或有权获得通知的人通过电子传输的弃权,无论是在发出通知的事件发生之前还是之后,均应被视为等同于通知。某人出席会议应构成对该会议通知的放弃,除非该人出席会议的目的是在会议开始时明确反对任何事务的交易,因为会议未合法召集或召集。任何会议上交易的业务或目的均无需在任何书面弃权或任何电子传输弃权中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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