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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8.1 3 a21-15485_7ex8d1.htm EX-8.1

展览8.1

 

大律师和律师

 

2021年5月27日

 

阿特斯太阳能公司

西斯皮德维尔大道545号
加拿大安大略省圭尔夫N1K1E6

 

尊敬的先生们和女士们:

 

回复:表格F-3

 

我们曾担任阿特斯太阳能公司的加拿大特别法律顾问,该公司是根据《British Columbia商业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继续存在的公司,涉及公司普通股(以下简称“证券”)的发行(“发行”),总发行价格最高为1.5亿美元),如2021年5月27日与证券发行有关的招股说明书增补中所述,该招股说明书增补了公司F-3表格注册声明中包含的基本招股说明书(连同招股说明书增补,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注册声明”,该术语不包括公司根据1933年《美国证券法》(以下简称“法案”)于2021年5月27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提交的任何展品)。

 

我们理解的事实,在您的允许下,我们在此发表意见所依据的事实,在注册声明中列出。此外,我们以律师的身份进行了我们认为必要或适当的法律和事实检查与询问。在我们的检查中,我们假设了提供给我们的所有信息的准确性。

 

基于此类事实,并受本文和注册声明中规定的条件,假设和限制的约束,我们特此确认,招股说明书中标题为“税收-加拿大主要联邦所得税注意事项”的声明,只要此类陈述旨在构成加拿大联邦所得税法律和法规的摘要或与之相关的法律结论,就构成了其中所述事项在所有重大方面的准确摘要。出于联邦所得税目的,我们对公司作为加拿大居民的身份不表示任何意见。

 

对于此处未讨论的任何事项,均不表示任何意见。

 

Exchange Tower,Suite1600P.O.Box480,King Street West Toronto,Ontario,Canada M5X1J5

电话:416-365-1110传真:416-365-1876

www.weirfoulds.com

 


 

我们在此针对加拿大的联邦所得税法发表意见,对于其他联邦法律的适用性或对其的影响,我们不表示任何意见,任何省或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法律,或市政法律或任何省内任何地方机构的法律的任何其他事项。

 

该意见自本函之日起向您提出,我们不承担在此日期之后更新该意见的义务。该意见基于经修订的《所得税法》(加拿大)的现行规定,根据该法颁布的法规以及加拿大税务局和对此类事项具有管辖权的法院发布的解释。我们的意见对加拿大税务局或法院不具有约束力,也不能保证加拿大税务局不会主张相反的立场。此外,不能保证未来的立法,司法或行政变更,无论是预期的还是追溯的,都不会影响本意见中所述的结论。

 

本函仅提供给您,仅出于您与此处所述交易有关的利益。您不得将此意见用于任何其他目的,也不得将其提供给任何其他人,公司或其他实体(包括任何人),转让,引用或用于任何目的,未经我们事先书面同意,可以从您那里购买公司普通股的公司或其他实体),我们可以自行决定授予或扣留。

 

我们特此同意将该意见作为注册声明的证据提交,并同意在标题为“民事责任的可执行性”,“法律事项”和“税收-加拿大主要联邦所得税注意事项”的标题下提及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在给予此类同意时,我们不承认我们属于该法令第7条或根据该法令颁布的委员会规则或条例所要求的同意的人员类别。

 

你说真的,

 

/s/Weirfoulds LLP

Weirfoulds L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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