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32.1
根据18 U.S.C.第1350条进行的认证
以下签署人各自根据18 U.S.C. § 1350证明:
(1)随附的克利尔菲尔德公司(“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的10-Q表格季度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条的要求;和
(二)所附报告所载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 2026年2月9日 |
/s/Cheryl Berane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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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y:Cheryl Beranek,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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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席执行官) |
| 2026年2月9日 |
/s/丹尼尔·赫尔佐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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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y:Daniel Herzog,首席财务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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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席财务会计干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