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
证券交易委员会
华盛顿特区20549
附表13D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
美国绿星球集团
(发行人名称)
普通股,每股面值0.00 1美元
(证券类别名称)
72703U102
(CUSIP号码)
东侯大厦18楼
罗湖区爱国路
中国深圳
+86-138-0724-8759
(获授权接收通知及通讯的人的姓名、地址及电话号码)
2022年7月20日
(需要提交本声明的事件发生日期)
如申报人先前已就附表13G提交报表,以报告属本附表13D标的的收购事项,而由于240.13d-1(e)、240.13d-1(f)或240.13d-1(g)而提交本附表,请勾选以下方框☐
注:以纸质形式提交的附表应包括一份签名原件和五份附表副本,包括所有展品。关于须向其发送副本的其他当事方,见细则13d-7。
| * | 本封页的其余部分应填写,以供报告人在本表格上首次提交有关标的类别证券的文件,以及随后的任何修订,其中包含可能改变前一封页所提供信息的信息。 |
为1934年《证券交易法》(“法案”)第18条的目的,本封面其余部分所要求的信息不应被视为“归档”,或以其他方式受该法案该部分的责任约束,但应受该法案所有其他条款的约束(但见附注)。
附表13D
| CUSIP。 | 72703U102 |
| 1 | 报告人姓名 国税局识别号。以上人员(仅限实体) |
| 祥天(深圳)空气动力电力有限公司。 | |
| 2 | 如果是某一群体的成员,请选中适当的方框* |
(a)☐ (b)☐ |
|
| 3 | 仅使用SEC |
| 4 | 资金来源(见说明) |
| OO | |
| 5 | 检查是否根据第2(D)或2(E)项要求披露法律程序☐ |
| 6 | 公民身份或组织地点 |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数目 股票 有益 所有者 每个 报告 人 与 |
7 | 唯一投票权 |
| 12,000,000 | ||
| 8 | 共享投票权 | |
| 0 | ||
| 9 | 唯一决定权 | |
| 12,000,000 | ||
| 10 | 共享处置权 | |
| 0 |
| 11 | 每个报告人实际拥有的总金额 |
| 12,000,000 | |
| 12 | 如果第(11)行中的总金额不包括某些股份,请勾选复选框(请参阅说明)☐ |
| 13 | 按行内金额表示的班级百分比(11) |
| 16.6% | |
| 14 | 报告人的类型(见说明) |
| CO |
2
项目1。证券和发行人
本附表13D涉及内华达州公司美国绿星球集团(“发行人”)的普通股,每股面值0.00 1美元(“普通股”)。发行人的主要行政办公室位于130-30 31st Ave,Suite 512,Flushing,NY 11354。
项目2。身份和背景
| (a) | 这份声明是代表祥天(深圳)航空动力电力有限公司(祥天深圳)提交的,该公司是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 |
| (b) | 祥天深圳的主要办公地址是中国深圳市罗湖区爱国路东侯大厦18层。 |
| (c) | 祥天深圳的主要业务为空气能及电力设备、电子产品、通讯设备及家用电器的研发。 |
| (d) | 在过去五年中,报告人没有在任何刑事诉讼中被定罪(不包括交通违法或类似的轻罪)。 |
| (e) | 在过去五年中,报告人不是具有管辖权的司法或行政机构的民事诉讼的当事方,因此,该诉讼受到或将受到判决、法令或最终命令的约束,该判决、法令或最终命令禁止未来违反、禁止或授权开展受联邦或州证券法约束的活动,或发现任何违反此类法律的行为。 |
项目3。资金来源和数额或其他考虑因素
2022年7月20日,根据股份交换协议(“SEA”)的条款,发行人的附属公司湖北布莱斯科技有限公司收购咸宁祥天能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咸宁祥天)30%的已发行股本权益,以换取向祥天深圳发行合计12,000,000股发行人普通股。
项目4。交易目的
对本附表13D项目3的答复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
根据SEA的规定,本声明中所述的证券收购是为了完成发行人对咸宁祥天30%股权的收购。
除上文另有说明外,报告人目前没有任何其他计划或建议可能涉及或可能导致:
| (a) | 任何人取得发行人的额外证券,或处置发行人的证券; |
| (b) | 涉及发行人或其任何子公司的特别公司交易,如合并、重组或清算; |
| (c) | 发行人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大量资产的出售或转让; |
| (d) | 发行人现有董事会或管理层的任何变动,包括任何改变董事人数或任期或填补董事会现有空缺的计划或提议; |
3
| (e) | 发行人现有资本或股息政策的任何重大变化; |
| (f) | 发行人的业务或公司结构的任何其他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如果发行人是一家注册的封闭式投资公司)1940年《投资公司法》第13条要求表决的任何计划或提议,以改变其投资政策; |
| (g) | 发行人章程、章程或相应文书的变更或可能妨碍任何人取得发行人控制权的其他行为; |
| (h) | 导致发行人的一类证券从国家证券交易所退市或停止被授权在已注册的国家证券协会的交易商间报价系统中报价; |
| (一) | 根据该法第12(g)(4)条有资格终止登记的发行人的一类股本证券;或 |
| (j) | 任何类似于上述任何行动的行动。 |
项目5。发行人的证券权益
| (a) | 报告人报告的普通股股份总数百分比基于截至2023年5月15日已发行普通股总数72081930股。 |
| (b) | 报告人拥有总计12,000,000股普通股的唯一实益所有权,约占已发行普通股的16.6%。报告人拥有投票、指挥投票、处置或指挥处置这12,000,000股普通股的唯一权力。 |
| (c) | 除上文第3项所述交易外,报告人在过去60天内未参与任何涉及发行人证券的交易。 |
| (d) | 已知没有其他人有权收取或有权指示收取此类证券的股息或出售收益。 |
| (e)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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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经合理查询,并尽本人所知及所信,本人保证本声明所载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正确性。
| 日期:2023年6月21日 | /s/张雪莲 |
| 张雪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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