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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a 1 ff12023a1 _ samfinecreation.htm 注册声明

于2023年12月1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

注册号:333-275498

美国
证券交易委员会

华盛顿特区20549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修订第1号

形成F-1

注册声明

1933年《证券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丰创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在其章程中指明的注册人的确切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不适用

(注册人姓名翻译成英文)

开曼群岛

 

2750

 

不适用

(国家或其他司法管辖
公司或组织)

 

(初级标准工业
分类码号)

 

(I.R.S.雇主
识别号码)

Block 4栋8楼B室
观塘工业中心
观塘道436-446号
九龙观塘
香港
+852 3589 1500

(主要行政办公室地址(含邮政编码)、电话号码(含区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o Cogency Global Inc。
东42街122号,18楼
纽约,NY 10168
+1 800-221-0102

(代办服务人员姓名、地址(含邮政编码)、电话号码(含区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副本至:

Ying Li,ESQ。
Guillaume de Sampigny,esq。
Hunter Taubman Fischer & Li LLC
第三大道950号,19楼
纽约,NY 10022
+1 (212) 530-2206

 

Mengyi Jason Ye,ESQ。

Ortoli Rosenstadt LLP

麦迪逊大道366号,3楼

纽约,NY 10017

+1 (212) 588-002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议向公众出售的大致开始日期:于本登记声明生效后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完成。

如果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第415条规则,在此表格上登记的任何证券将延迟或连续发售,请选中以下方框。☒

如果提交此表格是为了根据《证券法》第462(b)条为一项发行注册额外证券,请选中以下方框,列出同一发行的较早有效登记声明的《证券法》登记声明编号。☐

如果本表格是根据《证券法》第462(c)条规则提交的生效后修订,请选中以下方框,列出同一发行的较早生效登记声明的《证券法》登记声明编号。☐

如果本表格是根据《证券法》第462(d)条规则提交的生效后修订,请选中以下方框,列出同一发行的较早生效登记声明的《证券法》登记声明编号。☐

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为《证券法》第405条所定义的新兴成长型公司:新兴成长型公司

如果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财务报表,请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选择不使用延长的过渡期来遵守根据《证券法》第7(a)(2)(b)节规定的任何新的或经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

___________

↓“新的或经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是指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2012年4月5日之后发布的对其会计准则编纂的任何更新。

注册人特此在可能需要的一个或多个日期对本注册声明进行修订,以延迟其生效日期,直至注册人提交进一步修订,具体说明本注册声明此后应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第8(a)节生效,或直至注册声明在证券交易委员会根据该第8(a)节行事可能确定的日期生效。

 

目 录

解释性说明

本注册说明书载有两份招股章程,详情如下。

•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将用于由注册人透过公开发售招股章程封面所指名的承销商公开发售最多2,500,000股注册人普通股的招股章程(「公开发售招股章程」)。

•转售招股书。招股章程将用于由该招股章程所指明的售股股东(“售股股东”)转售注册人最多179.64万股普通股(“转售股份”)(“转售招股章程”)。公司将不会收取售股股东出售股份的任何收益。

《回售说明书》与《公开发行说明书》实质相同,但以下要点除外:

•它们包含不同的外部和内部前盖;

•它们在从第Alt-1页开始的招股说明书摘要部分中包含不同的发行部分;

•它们在第Alt-2页上包含不同的收益使用部分;

•公开发行说明书第60页和第61页的资本化和稀释部分分别从回售说明书中删除;

•从第Alt-3页开始的转售说明书中包含出售股东部分;

•公开发行说明书中对回售说明书的提述将从回售说明书中删除;

•第149页公开发行说明书中的承销部分从回售说明书中删除,取而代之的是一份分配方案;

• Alt-6页的转售说明书中的法律事项部分删除了对承销商律师的提及;和

•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外部封底从回售招股书中删除。

注册人已在本注册声明中列入公开发售招股章程封底页后的一组备用页面(“备用页面”),以反映回售招股章程与公开发售招股章程相比的上述差异。公开发售招股章程将不包括备用页,并将由注册人用于公开发售。除新增或替换备用页外,回售招股书将与公开发售招股书实质上相同,并将用于首次公开发售前投资者根据公开发售招股书出售其未出售的普通股的余额进行回售发售。

 

目 录

本招股说明书中的信息不完整,可能会发生变更。在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注册声明生效之前,我们可能不会出售这些证券。本招股章程不是出售这些证券的要约,也不是在不允许要约或出售的任何司法管辖区征求购买这些证券的要约。

初步前景

 

待完成,日期为2023年12月1日

2,500,000股普通股

三丰创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这是在坚定承诺基础上首次公开发行我们的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0625美元(“普通股”)。假设承销商不行使超额配股权,我们将发行2,500,000股Samfine Creation Holdings Group Limited(“SFHG”)普通股,占本次发行完成后普通股的12.20%。

在此次发行之前,我们的普通股一直没有公开市场。我们此次发行的普通股发行价预计在每股普通股4.00美元至5.00美元之间。此次发行是由承销商Revere Securities LLC.在“坚定承诺”的基础上进行的。见“承销”。我们已申请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我们的普通股,股票代码为“SFHG”。我们不能保证我们的普通股将在纳斯达克成功上市。本次发行的条件是我们的普通股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成功上市。若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不同意我们的上市申请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将被终止。

投资我们的普通股有很高的风险,包括损失你全部投资的风险。请参阅第20页开始的“风险因素”,了解您在购买我们的普通股之前应该考虑的因素。

请投资者注意,您购买的不是一家中国运营公司的股票,而是一家开曼群岛控股公司发行人的股票,该发行人通过其子公司运营。我们是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没有我们自己的实质性业务。作为一家控股公司,我们自己没有实质性业务,我们通过我们的运营子公司Samfine Creation Limited(“Samfine HK”)、Samfine Printing(Shenzhen)Co.,Ltd.(“Samfine SZ”)和深圳Samfine Cloud Printing Technology Limited(“Samfine SZ Technology”)在香港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开展业务。这是开曼群岛的控股公司SFHG的普通股发行,而不是我们的运营子公司Samfine HK、Samfine SZ和Samfine SZ Technology的股票。您可能永远不会直接持有我们运营子公司的任何股权。此外,我们通过我们的外商独资企业(“WFOE”)Samfine SZ在中国开展印刷出版物的业务。因此,我们作为WFOE开展印刷出版物业务可能违反中国法规的特定风险。见“风险因素——与我们运营子公司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的运营子公司可能会因其外商独资身份而被拒绝获得出版物印刷许可。”

除非另有说明,招股说明书中提及的“公司”、“我们”、“我们”和“我们的”均指SFHG,即将发行本招股说明书中发售的普通股的开曼群岛实体。“我们在中国的运营子公司”指的是三丰科技和三丰科技。尽管我们在Samfine SZ的所有权权益是通过BVI和香港的中间公司持有的,并且我们目前没有或打算与中国的任何实体建立可变利益实体(“VIE”)结构的任何合同安排,但我们经营所依据的结构涉及投资者的独特风险。请参阅本招募说明书第20页开始的“风险因素”,以了解公司和此次发行因这种结构而面临的风险的讨论。

本次发行完成后,假设承销商不行使超额配股权购买额外普通股,SFHG的流通股将包括20,500,000股普通股,或20,875,000股普通股,假设超额配股权全额行使。SFHG将是《纳斯达克股票市场规则》所定义的“受控公司”,因为紧随本次发行完成后,我们的控股股东Wing Wah Cheng先生Wayne将拥有我们已发行在外普通股总数的69.29%(“控股股东”),占总投票权的69.29%,假设承销商不行使其超额配股权,并且可能有能力确定需要股东批准的事项。然而,即使我们被视为“受控公司”,我们也不打算利用根据纳斯达克市场规则给予“受控公司”的公司治理豁免。请参阅“风险因素——我们是纳斯达克上市规则含义内的“受控公司”,可能会遵守某些公司治理要求的某些豁免,这可能会对我们的公众股东产生不利影响。”

由于我们的运营子公司位于香港和中国,我们可能会因解释和适用中国法律法规的不确定性而面临独特的风险。我们预计不会受到中国政府最近的声明的重大影响,这些声明表明有意对在海外进行的发行和/或对中国发行人的外国投资施加更多的监督和控制,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境外控股公司对我们的普通股海外上市进行网络安全审查和监管审查。然而,由于中国现行法律法规的长臂条款,在中国法律的实施和解释方面仍存在监管不确定性。由于我们的部分业务以香港为基地,我们还面临中国政府或香港当局未来在这方面的任何行动的不确定性风险。如果中国政府选择对我们运营子公司的业务开展行使重大监督和酌处权,它可能会干预或影响我们运营子公司的运营。此类政府行动:

•可能导致我们运营子公司的运营和/或我们普通股的价值发生重大变化;

•可能会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的运营子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可能会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发售或继续发售我们的普通股的能力;和

•可能导致我们普通股的价值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

(招股说明书封面接在下一页。)

我们既是联邦证券法定义的“新兴成长型公司”,也是“外国私人发行人”,因此,我们将受到降低的上市公司报告要求的约束。更多信息见“招股说明书摘要——作为新兴成长型公司和外国私人发行人的启示”和“招股说明书摘要——作为外国私人发行人的启示”。

 

每股

 

合计

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

4.50

(2)

 

$

11,250,000

承销折扣(1)

 

$

0.315

 

 

$

787,500

收益,未计费用,给我们

 

$

4.185

 

 

$

10,462,500

____________

(1)不包括应支付给承销商代表Revere Securities LLC.的相当于本次发行总收益1%的非问责费用备抵。有关承保赔偿的更多信息,请参阅“承保”。

(2)本招股说明书封面所载价格区间的中点。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或任何其他监管机构均未批准或不批准这些证券,或通过本招股说明书的准确性或充分性。任何相反的陈述都是刑事犯罪。

里维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招募说明书的日期为[ ],2023。

 

目 录

(招股说明书封面接上一页。)

由于我们透过我们的附属公司在香港及中国开展所有业务,我们须承受与我们在香港及中国的业务相关的若干法律及营运风险,包括中国政府的法律、政治及经济政策、中国与美国之间的关系或中国或美国法规的变化,这些变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管理我们当前业务运营的中国法律法规有时是模糊和不确定的,因此,这些风险可能导致我们的运营和普通股价值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可能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普通股的能力,并导致我们普通股的价值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我们知道,近期,中国政府在很少提前通知的情况下,在某些领域发起了一系列监管行动和新政策,以规范在中国的业务运营,包括打击证券市场的非法活动,加强对使用VIE结构在海外上市的中国公司的监管,采取新措施扩大网络安全审查范围,以及扩大反垄断执法力度。由于这些声明和监管行动是新的,立法或行政法规制定机构将在多长时间内做出回应,以及现有或新的法律或法规或详细的实施和解释将被修改或颁布(如果有的话),具有高度不确定性。也高度不确定这些修改或新的法律法规将对Samfine HK、Samfine SZ和Samfine SZ Technology的日常业务运营以及它们接受外国投资和我们的普通股在美国或其他外国交易所上市的能力产生何种潜在影响。这些行动可能导致我们运营子公司的运营和/或我们正在登记出售的普通股的价值发生重大变化,并可能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完成此次发行的能力,或导致我们普通股的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

正如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Commerce & Finance Law Offices所告知,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我们在香港和中国的业务以及本次发行不受中国网络空间管理局(“CAC”)的审查或事先批准的约束。2023年2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发布《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试行管理办法》,即《试行办法》,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在《试行办法》发布的同一天,证监会在证监会官网上散发了1号至5号配套指导规则、《试行办法说明》、《关于境内企业境外上市备案管理安排的通知》和相关证监会答记者问公告,或统称《指导规则》和《通知》。根据《试行办法》和《指导规则和通知》,境内公司以直接或间接形式开展境外证券发行上市活动,应在其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上市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按照《试行办法》要求向中国证监会完成备案手续。已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或已取得境外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同意其发行上市并将于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境外发行上市的公司,其上市无需立即备案但需按照《试行办法》进行后续发行备案。在《试行办法》生效日前已向境外监督管理机构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但尚未取得境外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同意发行上市的企业,可在合理期限内安排备案,并应在该企业境外发行上市前完成备案程序。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商务与金融律师事务所认为,基于其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对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我们的发行将被认定为中国证监会对我们中国子公司的间接境外发行和上市,鉴于该《试行办法》已于2023年3月31日生效,我们应按照《试行办法》的要求履行向中国证监会的备案程序。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我们正在编制与中国证监会备案相关的报告及其他所需材料,将在适当时候提交中国证监会。我们预计将在随后发生时及时提交证监会要求的任何额外材料和/或回复证监会的问题,并预计在我们提议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纳斯达克股票市场上市之前获得证监会的批准。但是,如果我们不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备案程序或者我们的备案材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证监会可以责令我们对该等不合规行为进行整改,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罚款。这些风险可能会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或导致此类证券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除非我们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否则我们将不会进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除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备案外,我武生物在美国的注册公开发行不受CAC的审核或事先批准。然而,由于中国的法律、法规或政策可能在未来发生快速变化,不确定性仍然存在。如果(i)中国政府扩大了其外国证券发行须经CAC审查的行业和公司类别,而我们需要获得此类许可或批准;或(ii)我们无意中得出结论认为不需要相关许可或批准,或者我们没有收到或维持所需的相关许可或批准,中国政府采取的任何行动可能会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的运营子公司在香港的运营以及我们向投资者发售或继续发售我们的普通股的能力,并可能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请参阅“招股章程摘要—中国监管机构的批准”和“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和香港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如果中国政府选择对在海外进行的发行和/或外国投资于中国的发行人施加更多监督和控制,此类行为可能会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发售或继续发售普通股的能力,并导致我们的普通股价值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

此外,由于SEC和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实施了更严格的标准,包括《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HFCA法”),最近,如果我们的审计师无法接受全面检查,我们的普通股可能会被禁止交易。我们的审计师WWC,P.C.,即出具本招股说明书所载审计报告的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在美国公开交易的公司的审计师和在PCAOB注册的事务所,受美国法律的约束,根据该法律,PCAOB进行定期检查,以评估我们的审计师是否遵守适用的专业标准。WWC,P.C.总部位于加利福尼亚州圣马特奥,已接受PCAOB的定期检查,最后一次检查是在2021年11月。因此,我们认为,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我们的核数师不受PCAOB于2021年12月16日公布的有关PCAOB因中国大陆或香港的一个或多个当局所采取的立场而无法检查或调查总部位于中国大陆或香港的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的决定的约束。2022年8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财政部(“财政部”)、PCAOB签署了《议定书声明》(“议定书”),这是一个具体的问责框架。该议定书仍未公布,有待进一步解释和实施。根据SEC披露的与《议定书》有关的情况介绍,PCAOB应拥有独立的自由裁量权,可以选择任何发行人审计进行检查或调查,并拥有向SEC转移信息的不受约束的能力。2022年12月29日,拜登总统签署了一项名为《2023年综合拨款法》(“《综合拨款法》”)的立法,成为法律,其中包括,与《加速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相同的条款,并修订了《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要求SEC禁止发行人的证券在任何美国证券交易所交易,前提是其审计师连续两年而不是三年没有接受PCAOB检查,从而缩短了我们的普通股可能被禁止交易或退市的时间。我们的普通股退市或停止交易,或它们被退市或被禁止交易的威胁,可能会对您的投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请参阅“风险因素——与我们的普通股和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尽管本招股说明书中包含的审计报告是由接受PCAOB检查的美国审计师编写的,但无法保证未来的审计报告将由接受PCAOB检查的审计师编写,因此,未来投资者可能会被剥夺此类检查的好处。此外,如果SEC随后确定我们的审计工作由PCAOB无法检查或完全调查的审计师执行,并且因此美国国家证券交易所,例如纳斯达克,可能会决定将我们的证券退市,则HFCA法案可能会禁止我们普通股的交易。此外,2022年12月29日,拜登总统签署了《综合拨款法案》成为法律,其中除其他事项外,包含与《加速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相同的条款,并修订了《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要求SEC禁止发行人的证券在任何美国证券交易所交易,如果其审计师连续两年而不是三年没有接受PCAOB检查,从而缩短了我们的普通股可能被禁止交易或退市的时间”,第22页。我们无法向您保证,纳斯达克或其他监管机构是否会对我们适用额外或更严格的标准。这种不确定性可能导致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作为一家控股公司,SFHG可能依赖其子公司支付的股息和其他股权分配来满足其现金和融资需求。根据香港法律,Samfine HK获准通过股息分配向SFHG提供资金,而不受分配资金金额的限制。根据中国法律,Samfine SZ和Samfine SZ Technology被允许仅从其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累计利润中向SFHG支付股息。如果SFHG的任何子公司在未来以自己的名义产生债务,管理此类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其向SFHG支付股息的能力。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我们的子公司在彼此之间的现金转移能力方面没有遇到任何困难或限制;它们没有维持现金管理政策或程序,规定此类资金的数量或资金如何转移。无法保证中国政府不会干预或施加限制以阻止在中国或香港维持的现金被转出或限制将现金部署到我们的业务或用于支付股息。为解决持续的资本外流和2016年第四季度人民币兑美元贬值问题,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外管局”)在随后几个月实施了一系列资本管制措施,包括对中资公司为海外收购、股息支付和股东贷款偿还而汇出外汇的更严格审查程序。中国政府可能会继续加强资本管制,我们中国子公司的股息和其他分配可能会在未来受到更严格的审查。我们可能会在完成必要的行政程序以从其中国子公司的利润(如有)中获得和汇出外币以支付股息方面遇到困难。中国政府可颁布条例或政策,限制人民币汇入或汇出中国。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SFHG并无宣派或派付任何股息,SFHG及其附属公司之间亦无资产转移。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及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及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Samfine HK分别向当时唯一股东Wing Wah Cheng先生Wayne宣派及派付现金股息,金额分别为零、零及7,200,000港元(约922,899美元)。我们打算保留任何未来收益来为我们的业务扩张提供资金,我们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支付任何现金股息。如果我们决定在未来对我们的任何普通股支付股息,作为一家控股公司,我们将依赖于从我们的子公司收到资金,通过股息支付的方式。请参阅风险因素——“我们依赖子公司支付的股息和其他股权分配来满足我们的现金和融资需求,任何对子公司向我们付款能力的限制都可能对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招股说明书摘要——与子公司之间的现金转移”、“股息政策”以及“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报告中的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了解更多详情。

 

目 录

目 录

 

招股说明书摘要

 

1

强制执行责任

 

18

风险因素

 

20

关于前瞻性陈述的特别说明

 

51

行业和市场数据

 

53

所得款项用途

 

58

股息政策

 

59

大写

 

60

稀释

 

61

汇率信息

 

62

公司历史沿革及Structure

 

63

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与分析

 

65

商业

 

87

条例

 

102

管理

 

120

关联交易

 

126

主要股东

 

128

股本说明

 

129

符合未来出售资格的股份

 

140

材料所得税考虑因素

 

143

承销

 

149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费用

 

154

法律事项

 

155

专家

 

155

在哪里可以找到更多信息

 

156

综合财务报表索引

 

F-1

我们或任何承销商均未授权任何人向您提供任何信息或作出任何陈述,但本招股说明书或我们编制的任何自由编写的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除外。我们和承销商均不对他人可能提供给您的任何信息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对其可靠性提供任何保证。本招股章程仅为出售特此提供的证券的要约,但仅限于在合法的情况下和在合法的司法管辖区内出售。本招股章程所载资料仅于本招股章程日期准确,不论本招股章程的交付时间或证券的任何出售。自该日期起,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可能已发生变化。

美国以外的任何司法管辖区均未采取任何行动,以允许在任何此类司法管辖区公开发行我们的证券或拥有或分发本招股说明书。在美国以外的司法管辖区拥有本招股章程的人士须自行了解并遵守适用于该等司法管辖区的有关本次发行及本招股章程的分发的任何限制。

我们是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豁免有限责任公司,我们的大部分已发行证券由非美国居民拥有。根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规定,我们目前有资格被视为“外国私人发行人”。作为一家外国私人发行人,我们将不会像其证券根据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或《交易法》注册的国内注册人那样频繁或迅速地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或SEC提交定期报告和财务报表。

透过并包括[ ]、2024年(本招股章程日期后第25天),所有进行该等证券交易的交易商,不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均可能被要求交付招股章程。这一交付要求是交易商在担任承销商时以及就未售出的配股或认购交付招股说明书的义务的补充。

我们从市场调研、公开资料和行业出版物中获取了统计数据、市场数据以及本招股说明书中使用的其他行业数据和预测。虽然我们认为统计数据、行业数据和预测以及市场调研是可靠的,但我们没有对数据进行独立验证。

i

目 录

适用于本招股说明书的公约

除非另有说明或文意另有所指,本招股章程所有提述:

•“章程”或“公司章程”指于2023年9月5日通过并经不时修订、补充和/或以其他方式修改的经修订和重述的我公司章程(不时修订);

•“BVI”指英属维尔京群岛;

•《公司法》是指《开曼群岛公司法》(经修订),经不时修订、补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

•“新冠疫情”致2019年冠状病毒病;

•“欧洲”指欧盟,不包括英国;

•《交易法》是经修订的美国1934年《证券交易法》;

•“香港”指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HKD”或“港元”为香港的法定货币;

•“IPO”是指首次公开发行证券;

•‘‘备忘录’或‘组织章程大纲’指于2023年9月5日采纳并经不时修订、补充及/或以其他方式修订的经修订及重列的本公司组织章程大纲(不时修订);

•“New Achiever”或“Samfine BVI”指New Achiever Ventures Limited,一家在BVI注册成立的BVI商业股份有限公司,SFHG的直接全资子公司;

•“普通股”或“股份”指SFHG的普通股,每股普通股面值0.0000625美元;

•“我们的运营子公司”或“运营子公司”是指三丰HK、三丰SZ、三丰科技;

•“我们在中国的运营子公司”是指三丰科技和三丰科技;

•“中国”或“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招股章程而言,不包括台湾;

•“人民币”是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

•“Samfine HK”指Samfine Creation Limited,一间于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是Samfine BVI的直接全资附属公司及Samfine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及Samfine在香港的营运附属公司;

•“Samfine SZ”或“WFOE”指Samfine Printing(Shenzhen)Co.,Ltd.,一家于中国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Samfine HK的直接全资附属公司及Samfine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及Samfine于中国的营运附属公司;

•“三丰科技”指深圳市三丰云印刷科技有限公司,一间于中国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为三丰科技的直接全资附属公司及SFHG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证券法》是经修订的美国1933年《证券法》;

•“深圳工厂”指Samfine SZ位于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的生产现场;

二、

目 录

•“英国”之于英国;

•“美元”或“美元”或“美元”是指美国的法定货币;而

•“我们”、“我们”、“我们的”、“我们的公司”、本招股说明书中的“公司”或“SFHG”是指Samfine Creation Holdings Group Limited,一家于2022年1月20日根据《公司法》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豁免有限责任公司,将发行发售的普通股。

我们对本招股说明书中包含的部分数字进行了四舍五入调整。因此,在某些表格中显示为总数的数字数字可能不是它们前面的数字的算术汇总。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本招股说明书中的所有信息均假定承销商不行使其超额配售选择权。

我们是一家控股公司,分别通过我们的运营子公司Samfine HK、Samfine SZ和Samfine SZ Technology在香港和中国开展业务。SFHG的报告货币为HKD。这份招股说明书仅为方便读者阅读,包含将HKD换算成美元的文件。除非另有说明,本招股书中所有将HKD换算为美元、将美元换算为HKD的换算,均按美国联邦储备系统理事会H.10统计发布中分别于2022年12月30日和2023年6月30日的午间买入汇率1美元= 7.80 15港元和1美元= 7.8363港元计算。对于本招募说明书中提及的HKD或美元金额可能已经或可能已按任何特定汇率或根本无法兑换成美元或HKD(视情况而定),我们概不作出任何陈述。

SFHG的财年将于12月31日结束。

市场和行业数据

本招股章程通篇所使用的若干市场数据及预测乃从公司内部调查、市场研究、顾问调查、政府及国际机构的报告以及行业出版物及调查中取得。行业出版物和第三方研究、调查和报告一般表明,它们的信息是从被认为可靠的来源获得的。这些信息涉及许多假设和限制,请注意不要对此类估计给予过度的权重。我们的估计涉及风险和不确定性,可能会根据各种因素发生变化,包括本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标题下讨论的因素。

三、

目 录

关于前瞻性陈述的披露

本招股说明书包含前瞻性陈述,反映了我们目前的预期和对未来事件的看法,所有这些都受到风险和不确定性的影响。前瞻性陈述给出了我们目前的预期或对未来事件的预测。你可以通过它们与历史或当前事实并不严格相关这一事实来识别这些陈述。通过使用“近似”、“相信”、“希望”、“预期”、“预期”、“估计”、“项目”、“打算”、“计划”、“将”、“将”、“应该”、“可能”、“可能”或本招股说明书中的其他类似表述,你可以找到很多(但不是全部)这些陈述。这些声明很可能涉及我们的增长战略、财务业绩以及产品和开发计划。您必须仔细考虑任何此类陈述,并且应该了解许多因素可能导致实际结果与我们的前瞻性陈述不同。这些因素可能包括不准确的假设和各种各样的其他风险和不确定性,包括一些已知的和一些不知道的。无法保证任何前瞻性陈述,未来的实际结果可能会有重大差异。可能导致实际结果与前瞻性陈述中讨论的结果不同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我们的目标和战略;

•我们未来的业务发展、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推出新的产品和服务;

•我们的收入、成本或支出的预期变化;

•我们对我们的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和市场接受度的期望;

•我们客户的预期增长,包括合并账户客户;

•我们行业的竞争;

•与我们行业有关的政府政策和法规;和

•关于新冠病毒传播的不确定性,以及它可能对公司运营、对公司产品和服务的需求以及总体经济活动产生的影响。

我们在“风险因素”下描述了可能影响我们业务的某些重大风险、不确定性和假设,包括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我们的前瞻性陈述基于管理层的信念和假设,这些信念和假设基于做出陈述时管理层可以获得的信息。我们提醒您,实际结果和结果可能而且很可能与我们的前瞻性陈述所表达、暗示或预测的内容存在重大差异。因此,你应该小心依赖任何前瞻性陈述。除联邦证券法要求外,我们没有任何意图或义务在本招股说明书分发后公开更新任何前瞻性陈述,无论是由于新信息、未来事件、假设变化或其他原因。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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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景摘要

以下摘要重点介绍了本招股说明书其他部分所包含的信息,并不包含您在投资我们的普通股之前应考虑的所有信息。你应该仔细阅读整个招股说明书,包括“风险因素”、“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和分析”,以及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及其相关附注,在每一种情况下都包含在本招股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本招股章程中所有提述“我们”、“我们”、“我们的”、“我们的公司”及“SFHG”均指Samfine Creation Holdings Group Limited。除其他事项外,在作出投资决定前,应仔细考虑本招股说明书标题为“业务”一节中讨论的事项。

除非另有说明,本招股章程中的所有股份金额及每股金额均已呈列,使我们的普通股按1比1.6的比例进行股份分割生效,这发生在2023年9月5日。

概述

透过我们的营运附属公司,我们是一家成熟的一站式印刷服务供应商,主要在香港及中国提供印刷服务。凭借逾20年的印刷行业经验,我们的营运附属公司提供广泛的印刷产品,例如(i)书籍产品,主要包括儿童书籍、教育书籍、艺术书籍、笔记本、日记和期刊;及(ii)新奇和包装产品,主要包括手工产品、书籍套装、弹出式书籍、文具产品、带有组装零件的产品和其他专门产品、购物袋和包装盒。我们运营子公司的客户主要包括位于香港的图书交易商,其客户分布在世界各地,主要是美国和欧洲。

竞争优势

我们认为,我们的运营子公司有别于竞争对手的以下竞争优势:

•我们的运营子公司以具有竞争力的价格为广泛的印刷产品提供印刷服务,并向其客户提供定制和个性化的产品;

•我司运营子公司经营历史悠久,在印刷行业享有盛誉;

•我们的运营子公司与信誉良好的客户建立了长期的业务关系;和

•我们的运营子公司拥有经验丰富、称职的管理层和专业的员工队伍。

我们的策略

我们的营运附属公司拟推行以下策略以进一步扩展业务:

•升级生产设备,提升生产效率和自动化水平;

•将其市场存在扩大到其他国际市场,尤其是美国;

•加强销售和营销力度,扩大客户基础;以及

•有选择地进行收购和战略投资。

公司历史沿革及Structure

1993年2月,Samfine SZ根据中国法律成立,从事提供商业印刷服务。

1997年3月,Samfine HK根据香港法律成立,从事提供商业印刷服务,以期从香港印刷市场捕捉机遇。

作为重组的一部分,2000年,Samfine HK收购了Samfine SZ的全部已发行股本。据此,Samfine SZ成为Samfine HK的直接全资附属公司。

2021年4月,Samfine SZ的全资子公司Samfine SZ Technology根据中国法律成立,旨在扩大我们的服务,特别是个性化印刷产品的印刷和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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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SFHG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成为一家获豁免的有限责任公司和一家控股公司。2022年1月13日,New Achiever作为有限责任公司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2022年1月20日,向SFHG配发及发行1股,其后New Achiever由SFHG全资拥有。随后,SFHG通过New Achiever收购了Samfine HK的全部股份,作为上市前重组的一部分。

我们此次发行2,500,000股普通股,占此次发行完成后普通股的12.20%,假设承销商不行使其超额配股权。下面的图表说明了我们的公司结构,并确定了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日期和本次发行完成后我们的子公司:

____________

注意:

(1)Chun Lee Sze先生为售股股东之一。继根据转售招股章程出售Chun Lee Sze先生在转售发售中持有的全部转售股份后,Chun Lee Sze先生的百分比所有权将为0%。

(2)Ka Leung Wong先生为售股股东之一。继出售Ka Leung Wong先生于转售招股章程所载的转售发售中所持有的全部转售股份后,Ka Leung Wong先生的百分比拥有权将为0%。

SFHG将是根据纳斯达克股票市场规则定义的“受控制公司”,因为紧随本次发行完成后,我们的控股股东Wing Wah Cheng先生Wayne将拥有我们已发行在外普通股总数的69.29%(“控股股东”),代表总投票权的69.29%,假设承销商不行使其超额配股权,并且可能有能力确定需要股东批准的事项。

投资者正在购买我们的控股公司SFHG的证券,而不是我们运营子公司的证券,通过这些证券我们进行运营。

此外,我们通过我们的外商独资企业(“WFOE”)Samfine SZ在中国开展印刷出版物的业务。因此,我们作为WFOE开展印刷出版物业务可能违反中国法规的特定风险。见“风险因素——与我们运营子公司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的运营子公司可能会因其外商独资地位而被拒绝出版出版物的许可。”

往来本公司之现金转帐

作为我们现金管理政策和程序的一部分,我们的管理层定期监测子公司的现金状况,并每月编制预算,以确保其在可预见的未来拥有履行其义务所需的资金,并确保充足的流动性。如果出现现金需求或潜在的流动性问题,将向我们的首席财务官报告,并以董事会批准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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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SFHG向其附属公司转移现金而言,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及其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经不时修订),允许SFHG通过贷款或出资向其在英属维尔京群岛、香港和中国注册成立的附属公司提供资金。SFHG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成立的子公司New Achiever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获准向我们在香港和中国的运营子公司提供资金,但须遵守《2004年英属维尔京群岛商业公司法》(经修订)以及New Achiever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中规定的某些限制。香港法律允许Samfine HK向我们的中国运营子公司Samfine SZ和Samfine SZ Technology提供资金。

对于子公司向SFHG转移现金,根据《2004年英属维尔京群岛商业公司法》(经修订),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可以进行股息分配,其范围是,在分配后立即,该公司的资产价值超过其负债,并且该公司有能力在债务到期时支付其债务。根据香港《公司条例》,香港公司只能从可供分配的利润中进行分配。根据中国法律,我们的中国运营子公司仅被允许从其留存收益中支付股息。然而,我们的每间中国营运附属公司须每年拨出至少10%的税后利润,在弥补上一年度的累计亏损(如有的话)后,为若干法定准备金提供资金,直至该等资金总额达到其注册资本的50%。除上述情况外,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我们没有采取或维持任何现金管理政策和程序。

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SFHG并无宣派或派付任何股息,SFHG及其附属公司之间亦无资产转移。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及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及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Samfine HK分别向当时唯一股东Wing Wah Cheng先生Wayne宣派及派付现金股息,金额分别为零、零及7,200,000港元(约922,899美元)。

如果我们决定在未来对我们的任何普通股支付股息,作为一家控股公司,我们将依赖于通过股息支付的方式从我们的子公司收到资金。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及其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不时修订),SFHG获准通过贷款或出资向其子公司提供资金。根据香港法律,Samfine HK获准通过股息分配向SFHG提供资金,而不受分配资金金额的限制。根据中国法律,Samfine SZ和Samfine SZ Technology被允许仅从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累积利润中向SFHG支付股息。

我们目前打算保留所有可用资金和未来收益(如果有的话),用于运营和扩展我们中国运营子公司的业务。与我们的股息政策相关的任何未来决定将由我们的董事会在考虑我们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资本要求、合同要求、业务前景和董事会认为相关的其他因素后酌情决定,并受制于任何未来融资工具中包含的限制。

开曼群岛没有法律禁止公司为购买或认购其自己、其控股公司或子公司的股份而向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因此,公司可以向公司董事提供财务资助,在提议给予此类财务资助时,履行其注意义务并本着诚信行事,以达到适当的目的并符合公司的利益。这种援助应该在公平的基础上进行。在遵守《公司法》和我国《公司章程》的前提下,我公司可在股东大会上以任何货币宣派股息,但不得宣派超过我公司董事会建议金额的股息。根据《公司法》规定的偿付能力测试以及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的规定(如有),公司可以从其股份溢价账户中支付股息和分派。此外,根据开曼群岛可能具有说服力的英国判例法,股息可能会从利润中支付。开曼群岛不对支付给股东的股息征收预扣税。

根据《2004年英属维尔京群岛商业公司法》(经修订),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可以进行股息分配,其范围是,在分配后立即,该公司的资产价值超过其负债,并且该公司有能力在债务到期时支付其债务。

根据香港《公司条例》,股息只能由Samfine HK从其可分派利润(即累计已实现利润减累计已实现亏损)或其他可分派储备中支付,这是香港法律所允许的。股息不能从股本中支付。对于将HKD兑换成外币以及将货币汇出香港,香港法律并无任何限制或限制,亦无任何外汇限制可在SFHG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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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子公司,跨境和面向美国投资者,也没有任何限制和限制将我们的业务和子公司的收益分配给SFHG和美国投资者。根据香港税务局的现行做法,我们支付的股息在香港无须缴税。

根据中国法律,股息只能由Samfine SZ和Samfine SZ Technology从其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累计利润中支付。要求三丰科技、三丰科技至少提取税后利润的10%作为法定公积金,不得作为现金红利进行分配。三丰科技、三丰科技合计公积金余额已占其注册资本50%及以上的,可以停止提取利润。中国公司也不得分配任何利润,直到前一个会计年度的任何亏损被抵消。以前会计年度留存的利润可以与本会计年度的可分配利润一起分配。注册股本和资本公积账户在中国也被限制提取。

根据《中国外汇条例》,除国家外汇管理局(“外管局”)事先批准外,人民币一般在与交易、服务、支付股息有关的外汇交易等经常项目下可自由兑换支付,但在包括资本转移、直接投资、证券投资、衍生产品或贷款在内的资本项目下不得进行支付。利润分配、贸易和服务相关外汇交易等经常项目的支付,可通过遵守一定的程序要求,以外币支付,无需外管局事先批准。然而,如果人民币要兑换成外币并汇出中国以支付资本费用,例如偿还以外币计价的贷款,则需要获得注册或向有关政府部门备案的批准。在中国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通过提供某些文件(如董事会决议和税务登记许可),可以购买外汇用于支付股息、交易或服务,而无需外管局批准。中国政府也可能不时对人民币兑换成外币和货币汇出中国实施管制。因此,我们可能会在完成从我们的利润中获得和汇出用于支付股息的外汇所需的行政程序方面遇到困难。此外,如果我们的中国运营子公司在未来自行产生债务,管理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其支付股息或进行其他支付的能力。如果我们或我们的子公司无法收到从中国业务产生的利润中获得的现金,我们可能无法支付我们普通股的股息。请参阅“股息政策”和“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我们依赖子公司就股权支付的股息和其他分配来满足我们可能有的任何现金和融资需求,而对我们的子公司向我们付款的能力的任何限制都可能对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以及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报告中的“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以获取更多信息。

民事责任的强制执行

我们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成立为获豁免的有限责任公司。基本上我们所有的资产都位于中国内地和香港。此外,我们所有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为中国国民,目前居住在中国大陆和香港,其全部或大部分资产位于中国大陆或香港。因此,投资者可能难以在美国境内向我们或这些人送达诉讼程序或执行在美国法院获得的针对他们或我们的判决,包括基于美国或美国任何州证券法民事责任条款的判决。您也可能难以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的民事责任条款对我们以及我们的高级职员和董事执行在美国法院获得的判决。请参阅“风险因素——与我们的普通股相关的风险——您可能会在根据外国法律对我们或招股说明书中指定的董事实施送达法律程序、执行外国判决或在中国或香港提起诉讼方面遇到困难。”

我们已指定Cogency Global Inc.为我们的代理人,在根据美国证券法对我们提起的任何诉讼中,可能会向其送达诉讼程序。

Appleby,我们关于开曼群岛法律的律师已告知我们,对于开曼群岛法院是否会(i)承认或执行美国法院根据美国或美国任何州的证券法的民事责任条款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判决,或(ii)根据美国或美国任何州的证券法受理在开曼群岛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提起的原始诉讼,存在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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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leby已通知我们,在外国法院对我公司提起的任何诉讼或程序中(澳大利亚联邦某些州的高级法院的某些判决除外)作出的任何确定金额的最终和结论性判决(不是就类似性质的税款或其他费用应付的金额,也不是罚款或其他处罚)和/或某些非金钱判决将被开曼群岛法院承认为有效判决,而无需重新审查案件的是非曲直。就一般原则而言,如果作出判决的法院有权根据在开曼群岛适用的国际私法原则审理诉讼,并且该判决不违反开曼群岛的公共政策,不是通过欺诈或在违反自然正义的诉讼中获得,我们预计此类诉讼将获得成功。

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商业和金融法律办公室已告知我们,外国判决的承认和执行须遵守中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国的相关民事诉讼程序要求。中国法院可以根据中国与作出判决的国家之间的条约或司法管辖区之间的对等,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的要求,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中国与美国或开曼群岛没有任何条约或其他形式的互惠,规定了对外国判决的对等承认和执行。此外,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如果中国法院裁定该判决违反了中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国家主权、安全或公共利益,则不会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和高级职员执行外国判决。因此,不确定中国法院是否以及在什么基础上执行美国或开曼群岛法院作出的判决。

我们的香港法律顾问CFN Lawyers告知我们,香港法院是否会(i)承认或执行美国法院根据美国或美国任何州的证券法的民事责任条款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或高级职员作出的判决,或(ii)根据美国或美国任何州的证券法受理在香港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或高级职员提起的原始诉讼,存在不确定性。

美国法院根据美国联邦或州证券法作出的判决,可在香港按普通法强制执行,方法是在香港法院就该判决就根据该判决应付的金额提起诉讼,然后根据外国判决的强度寻求简易判决,但外国判决(其中包括),是(1)一笔债务或一笔确定的款项(不是向外国政府税务机关征收的税款或类似费用或罚款或其他处罚)和(2)对索赔的是非曲直具有终局性和结论性,但不是其他。在任何情况下,如果(a)该判决是通过欺诈获得的;(b)获得该判决的程序与自然正义相抵触;(c)该判决的执行或承认将违反香港的公共政策;(d)美国法院没有司法管辖权;或(e)该判决与香港先前的判决相冲突,则该判决无论如何不得在香港如此执行。

香港没有与美国对等执行判决的安排。因此,仅基于美国联邦证券法或美国境内任何州或地区的证券法的美国法院民事责任判决在香港、在原始诉讼或强制执行诉讼中的可执行性存在不确定性。

关键风险因素汇总

我们的业务受到多项风险的影响,包括可能阻碍我们实现业务目标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这些风险是您在决定投资我们的普通股之前应考虑的。这些风险在“风险因素”中有更全面的讨论。这些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与在中国及香港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更详细的讨论,请参阅本招募说明书第20页开始的“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及香港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

•我们在香港开展部分业务。然而,中国政府可能对我们的运营子公司的业务进行行使重大监督和酌处权,并可能随时干预或影响其运营,这可能导致其运营和/或我们普通股的价值发生重大变化。中国政府的政策、法规、规则和执法的变化也可能在很少提前通知的情况下迅速实施。因此,我们对中国法律和监管制度强加的风险的断言和信念无法确定(见本招股说明书第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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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中国政府选择对在海外进行的发行和/或外国投资于中国的发行人施加更多的监督和控制,这种行动可能会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发售或继续发售普通股的能力,并导致我们的普通股价值显着下降或一文不值(见本招股说明书第21页)。

•尽管本招股说明书中包含的审计报告是由接受PCAOB检查的美国审计师编写的,但无法保证未来的审计报告将由接受PCAOB检查的审计师编写,因此,未来投资者可能会被剥夺此类检查的好处。此外,如果SEC随后确定我们的审计工作由PCAOB无法检查或完全调查的审计师执行,并且因此美国国家证券交易所,例如纳斯达克,可能会决定将我们的证券退市,则HFCA法案可能会禁止我们普通股的交易。此外,2022年12月29日,拜登总统签署了《综合拨款法案》成为法律,其中除其他外,包含与《加速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相同的条款,并修订了《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要求SEC禁止发行人的证券在任何美国证券交易所交易,如果其审计师连续两年而不是三年没有接受PCAOB检查,从而缩短了我们的普通股可能被禁止交易或退市的时间(见本招股说明书第22页)。

•中国的不利监管发展可能会使我们受到额外的监管审查,SEC为应对与中国近期监管发展相关的风险而采取的额外披露要求和监管审查可能会对像我们这样在香港和中国开展业务的公司施加额外的合规要求,所有这些都可能增加我们的合规成本,但我们须遵守额外的披露要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24页)。

•对于在海外进行的数据保护和安全发行以及/或对中国发行人的外国投资,我们可能会受到各种中国法律和其他义务的约束,任何未能遵守适用法律和义务的行为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可能阻碍我们向投资者发售或继续发售普通股的能力,并导致我们的普通股价值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见本招股说明书第24页)。

•在中国执行更严格的劳动法律法规可能会对我们在中国运营的子公司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见本招股说明书第25页)。

•《中国维护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法》(“香港国家安全法”)的颁布可能会对我们的香港子公司产生影响(见本招股说明书第26页)。

•中国经济、政治或社会状况或政府政策的变化可能对我们的运营子公司的业务和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见本招股说明书第29页)。

•美国监管机构对我们在中国的业务进行调查或检查的能力可能有限(见本招股说明书第31页)。

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更详细的讨论,请参阅本招募说明书第32页开始的“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

•我们依赖子公司支付的股息和其他股权分配来满足我们的现金和融资需求,任何对子公司向我们付款能力的限制都可能对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见本招募说明书第32页)。

与我们运营子公司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更详细的讨论见本招募说明书第33页开始的“风险因素——与我们运营子公司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

•我们的营运附属公司依赖以香港为基地的图书交易商,其客户位于国际市场,特别是美国和欧洲,并受制于这些市场的任何重大不利变化(见本招股章程第33页)。

•我们的客户集中度很高,有限数量的客户占我们收入的很大一部分(见本招股说明书第3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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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运营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面临数据转移风险,可能导致其印刷产品出现差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36页)。

•我们的运营子公司可能会因其外商独资地位而被拒绝获得印刷出版物的许可(见本招股说明书第36页)。

•我们的营运附属公司可能不时未能取得或更新进行经营所需的许可证或以其他方式未能满足其要求,这将影响我们的营运附属公司获得新业务的能力及其财务状况和前景(见本招募说明书第37页)。

•持续爆发的新冠疫情可能对我们的经营子公司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见本招股说明书第40页)。

•全球经济严重或长期低迷可能对我们的运营子公司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见本招股说明书第41页)。

与我们的普通股相关的风险(有关更详细的讨论,请参阅本招股说明书第42页开始的“风险因素——与我们的普通股相关的风险”)

•在本次发行之前,我们的普通股没有公开市场,您可能无法以或高于您为其支付的价格转售我们的普通股,或者根本无法(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42页)。

•除转售股东及任何受锁定协议约束的股东外,我们的现有股东将能够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出售其股份,但须遵守规则144(见本招股章程第43页)的限制。

•无论我们的经营业绩如何,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可能会受到快速和大幅波动的影响,而这种波动可能会使潜在投资者难以评估我们普通股快速变化的价值。(见本招募说明书第44页)。

•无法保证我们不会在任何纳税年度就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而言是一家被动的外国投资公司或PFIC,这可能会对我们普通股的美国持有人造成不利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见本招股说明书第50页)。

中国监管批准

香港当局所需许可

正如我们的香港法律顾问CFN Lawyers所告知,基于他们对现行香港法律的理解,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我们及我们的附属公司(i)无须向任何香港当局提交批准本次发行及向外国投资者发行我们的普通股的申请,(ii)已获得在香港经营我们的业务所需的所有必要执照和批准,即香港商业登记处颁发的商业登记证书,且并无任何该等牌照及批准被拒绝,及(iii)并无收到任何对我们在香港的业务具有司法管辖权的香港当局对本次发行的任何查询或通知或任何异议。如果适用的法律、法规或解释发生变化,我们被要求在未来获得此类许可或批准,我们在香港的业务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我们向投资者发售或继续发售普通股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阻碍,我们的普通股价值可能会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

中国当局所需许可

由于我们的业务目前通过我们的运营子公司在香港和中国开展,我们可能会受到中国政府各机构的重大监管。中国政府最近表示,可能会对在海外进行的证券发行施加更多控制或影响。例如,2023年2月17日,证监会发布《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试行管理办法》,即《试行办法》,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我公司此次发行将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我公司中国子公司境外间接发行上市,我公司子公司应按《试行办法》要求履行向中国证监会备案程序。

正如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商务与金融律师事务所所告知,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我们及我们的附属公司,(i)须取得在中国开展业务所需的许可证、许可或批准,即营业执照、印刷经营许可证、印刷许可证、与对外贸易有关的备案和登记证明(包括中国报关实体的备案、对外贸易经营者的备案和登记,以及自查组织的登记证明)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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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中国当局连接至市政污水排放管的污水,(ii)除在中国开展业务所需的必要许可、许可或批准外,我们或我们的任何中国子公司均无须获得任何其他中国政府机构的许可或批准以经营我们子公司的业务。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我们及我们的中国附属公司已从中国当局收到从事目前在中国开展的业务所需的所有必要许可、许可或批准,以及该等许可、许可或批准,且没有任何中国当局拒绝许可或批准。见“业务——许可、许可、批准和认证。”

2023年2月17日,证监会发布《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试行管理办法》,即《试行办法》,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在《试行办法》发布同日,证监会在证监会官网上散发了1号至5号配套指导规则、《试行办法说明》、《关于境内企业境外上市备案管理安排的通知》和相关证监会答记者问公告,或统称《指导规则》和《通知》。根据《试行办法》,境内公司以直接或间接形式开展境外证券发行上市活动,应当在其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者上市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按照《试行办法》要求向中国证监会完成备案手续。已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或已取得境外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同意其发行上市并将于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境外发行上市的公司,其上市无需立即备案但需按照《试行办法》进行后续发行备案。在《试行办法》生效日前已向境外监督管理机构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但尚未取得境外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同意发行上市的企业,可在合理期限内安排备案,并应在该企业境外发行上市前完成备案程序。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商务与金融律师事务所认为,基于其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对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我们的发行将被认定为中国证监会对我们中国子公司的间接境外发行和上市,我们的子公司应按照《试行办法》的要求履行向中国证监会的备案程序。

经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Commerce & Finance Law Offices确认,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我们在中国和香港开展业务运营不受国家网信办(“CAC”)的网络安全审查,因为:(i)我们不为个人用户运营任何网络平台或提供任何网络服务,(ii)我们子公司的所有客户和供应商均为企业,(iii)我们和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在我们的业务运营中拥有的个人信息用户数量大幅低于100万,(iv)我们和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未被任何真实权威机构认定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商”,以及(v)我们和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没有参与任何由CAC发起的调查,我们也没有收到任何这方面的询问、通知、警告或制裁。尽管如此,《网络安全审查办法》(2021年版)获得通过,条例的解释和适用仍有待进一步确认。我们一直密切关注中国的监管发展,内容涉及开展业务运营和海外上市(包括本次发行)所需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CAC或其他中国政府机构的任何必要批准。

如果我们或我们的子公司(i)未完成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备案,或(ii)适用的法律、法规或解释发生变化并要求我们在未来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申报进行网络安全审查或获得其他许可或批准,我们可能会面临中国证监会、CAC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的制裁。这些监管机构可能会对我们的运营子公司在中国的运营施加罚款和处罚,限制我们的运营子公司在中国境外支付股息的能力,限制我们的运营子公司在中国的运营,延迟或限制将此次发行的收益汇回中国或采取其他可能对我们的运营子公司的业务以及我们普通股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行动。我们可能被要求重组我们的业务以遵守此类规定,或可能完全停止在中国的业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CAC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也可能采取行动,要求我们在我们的普通股结算和交付之前停止此次发行,或使其对我们而言是可取的。中国政府采取的任何行动可能会对我们的运营子公司在中国的运营以及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产生负面的重大限制或完全阻碍,并可能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

如果我们的子公司或我们无意中得出不需要此类批准的结论,我们向投资者发售或继续发售我们的普通股的能力可能会受到显着限制或完成受阻,这可能导致我们的普通股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我们的营运附属公司或我们还可能面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CAC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的制裁。这些监管机构可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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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对我们在中国的业务的处罚,限制我们在中国境外支付股息的能力,限制我们在中国的业务,延迟或限制将此次发行的收益汇回中国或采取其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以及我们证券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行动。请参阅“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和香港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如果中国政府选择对在海外进行的发行和/或外国投资于中国的发行人施加更多监督和控制,此类行动可能会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发售或继续发售普通股的能力,并导致我们的普通股价值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

中国最近的监管发展

我们了解到,近期,中国政府在几乎没有提前通知的情况下,在中国某些领域发起了一系列监管行动和声明,以规范业务运营,包括打击证券市场的非法活动,加强对利用可变利益实体结构在海外上市的中国公司的监管,采取新措施扩大网络安全审查范围,以及扩大反垄断执法力度。

2021年7月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文,严厉打击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其中除其他外,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加强执法和司法合作的跨境监管,加强对境外上市中资公司的监管,建立健全中国证券法的域外适用制度。2023年2月17日,证监会发布《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试行管理办法》,即《试行办法》,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

此外,2021年12月28日,CAC、发改委、其他几届政府联合通过并发布了《网络安全审查新办法》(“新办法”),该办法自2022年2月15日起施行。新办法重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购买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网络产品或服务或者拥有100万以上用户个人信息并拟在外国上市的网络平台运营者,应当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申报网络安全审查。新办法进一步阐述了评估相关活动的国家安全风险时应考虑的因素,其中包括(i)核心数据、重要数据或大量个人信息被窃取、泄露、销毁以及非法使用或出境的风险;(ii)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核心数据、重要数据或大量个人信息在境外上市后被外国政府影响、控制或恶意使用的风险。

鉴于我们业务的性质,我们认为这种风险并不大。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可能会出于“了解您的客户”的目的从我们的客户那里收集和存储某些数据(包括某些个人信息),这些客户可能是中国个人。我们目前预计新措施不会对我们的业务、运营或本次发行产生影响,因为我们不认为我们的中国子公司被视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商”或“网络平台运营商”,控制着不少于一百万用户的个人信息,这些信息需要在美国上市前提交网络安全审查,因为(i)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日期,我们和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在我们的业务运营中拥有的个人信息用户大大少于100万;以及(ii)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日期,公司和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均未涉及相关政府监管机构发起的任何网络安全或数据安全调查,我们也未收到任何这方面的询问、通知、警告或制裁。因此,我们不在CAC的许可和要求范围内。

尽管如此,由于这些声明和监管行动是新的,立法或行政法规制定机构将在多长时间内做出回应,以及将修改或颁布哪些现有或新的法律或法规或详细的实施和解释,具有高度不确定性。如果后来CAC或其他监管机构颁布新的规则或解释,要求我们获得他们对本次发行和任何后续发行的批准,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在美国交易所上市,或继续向投资者发售证券,这将严重影响投资者的利益并导致我们的股份价格大幅贬值。见“风险因素——我们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需要获得中国当局的批准,我们应在境外发行上市前完成备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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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此外,由于中国现行法律法规下的长臂条款,在中国法律的实施和解释方面仍存在监管不确定性,未来可能会发生变化。我们亦须面对中国政府或香港当局在这方面可能采取的任何未来行动的不确定性风险。

如果中国政府选择对我们的业务开展行使重大监督和酌处权,他们可能会干预或影响我们的运营。此类政府行动:

•可能导致我们的业务发生重大变化;

•可能会阻碍我们继续向投资者提供证券的能力;和

•可能导致我们普通股的价值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

离岸证券发行法律

2021年7月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文,严厉打击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其中除其他外,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加强执法和司法合作的跨境监管,加强对境外上市中资公司的监管,建立健全中国证券法的域外适用制度。2023年2月17日,证监会发布《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试行管理办法》《试行办法》,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在《试行办法》发布的同日,证监会在证监会官网上散发了1号至5号配套指导规则、《试行办法说明》、《关于境内企业境外上市备案管理安排的通知》和相关证监会答记者问公告,或统称《指导规则》和《通知》。根据《试行办法》和《指导规则》及《通知》,发行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视为境内企业间接进行境外发行上市:(一)境内企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资产总额或者净资产中,任何指标占发行人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相关数据的50%以上的,(二)主要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开展或者主要经营场所位于中国境内的,负责企业经营的高级管理人员大多是中国公民,或者其惯常居住地位于中国境内。境内企业境外间接发行上市的认定,应当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境内公司以直接或间接形式开展境外证券发行上市活动,应当在其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者上市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按照《试行办法》的要求,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已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或已取得境外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同意其发行上市并将于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境外发行上市的公司,其上市无需立即备案但需按照《试行办法》进行后续发行的备案。在《试行办法》生效日前已向境外监督管理机构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但尚未取得境外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同意发行上市的企业,可在合理期限内安排备案,并应在该企业境外发行上市前完成备案程序。

由于这些法律法规近期出台,且现阶段对这些意见的解读仍存在不确定性。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未来颁布的任何新的规则或条例不会对我们施加额外的要求。除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备案外,如果未来确定本次发行需要其他监管部门的批准或其他程序,则不确定我们是否能够或需要多长时间才能获得此类批准或完成此类程序,并且任何此类批准或完成都可能被撤销。任何未能就本次发行获得或延迟获得该等批准或完成该等程序,或任何该等批准如由我们获得而被撤销,将使我们因未能就本次发行寻求中国证监会批准或其他政府授权而受到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的制裁。这些监管机构可能会对我们的子公司在中国的运营处以罚款和处罚,限制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在中国境外支付股息的能力,限制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在中国的经营特权,延迟或限制将此次发行的发行汇回中国或采取其他可能对我们子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以及我们普通股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行动。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也可能采取行动,要求我们,或使我们认为可取的是,在特此结算和交付普通股发行之前停止本次发行。因此,如果你在预期和之前从事市场交易或其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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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结算和交割,您这样做的风险是可能不会发生结算和交割。有关此类批准要求的任何不确定性或负面宣传都可能对我们中国运营子公司的业务、前景、财务状况、声誉以及我们普通股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追究外国公司责任法案(“HFCA法案”)

HFCA法案于2020年12月18日颁布。HFCA法案规定,如果SEC认定一家公司提交了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且自2021年起连续三年未接受PCAOB的检查,SEC应禁止该公司的股票在美国的全国性证券交易所或场外交易市场进行交易。

2021年3月24日,SEC通过了有关实施HFCA法案的某些披露和文件要求的临时最终规则。如果SEC认定一家公司在随后由SEC建立的流程下有“非检查”年,则该公司将被要求遵守这些规则。SEC正在评估如何实施HFCA法案的其他要求,包括上述上市和交易禁止要求。

2021年6月22日,美国参议院通过一项法案,如果获得美国众议院通过并签署成为法律,将触发HFCA法案下的禁令所需的连续非检查年数从三年减少到两年。

2021年12月2日,SEC发布修正案,以最终确定实施HFCA法案中提交和披露要求的规则。这些规则适用于SEC认定的注册人,这些注册人提交了年度报告,其中包含位于外国司法管辖区的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并且PCAOB由于外国司法管辖区的当局采取的立场而无法完全检查或调查。

2021年12月16日,PCAOB公布了PCAOB HFCA法案裁决(“PCAOB裁决”),该裁决涉及PCAOB因在中国或香港的一个或多个当局采取的立场而无法检查或调查总部位于中国大陆或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中国附属地的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

2022年12月15日,PCAOB董事会认定,PCAOB能够确保对总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彻底的检查和调查,并投票决定撤销其先前的相反决定。然而,如果中国当局在未来阻碍或以其他方式未能为PCAOB的准入提供便利,PCAOB董事会将考虑是否需要发布新的认定。

2022年12月29日,拜登总统签署《合并拨款法案》成为法律,其中除其他外,包含与《加速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相同的条款,并修订了《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要求SEC禁止发行人的证券在任何美国证券交易所交易,如果其审计师连续两年而不是三年不受PCAOB检查的话。

我们的审计师WWC,P.C.,即出具本招股说明书中包含的审计报告的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在美国公开交易的公司的审计师和在PCAOB注册的公司,受美国法律的约束,根据该法律,PCAOB进行定期检查,以评估WWC,P.C.遵守适用的专业标准的情况。WWC,P.C.总部位于加利福尼亚州圣马特奥,在美国以外没有分支机构或办事处,并接受了PCAOB的定期检查,最后一次检查是在2021年11月。因此,我们认为,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我们的核数师不受PCAOB的决定所规限。2022年8月26日,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和PCAOB签署了《议定书》,规范对设在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审计公司的检查和调查。该议定书仍未公布,有待进一步解释和实施。根据SEC披露的与《议定书》有关的情况介绍,PCAOB应拥有独立的酌处权,可以选择任何发行人审计进行检查或调查,并拥有向SEC传递信息的不受约束的能力。请参阅“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和香港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尽管本招股说明书中包含的审计报告是由接受PCAOB检查的美国审计师编写的,但无法保证未来的审计报告将由PCAOB检查的审计师编写,因此,未来投资者可能会被剥夺这种检查的好处。此外,如果SEC随后确定我们的审计工作由PCAOB无法检查或完全调查的审计师执行,并且因此美国国家证券交易所,例如纳斯达克,可能会决定将我们的证券退市,则HFCA法案可能会禁止我们普通股的交易。此外,2022年12月29日,拜登总统签署了《综合拨款法案》,成为法律,其中除其他外,包含与《加速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相同的条款,并修订了《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要求SEC禁止发行人的证券在其审计师不受PCAOB约束的情况下在任何美国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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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两年检查而不是三年,从而减少了我们的普通股可能被禁止交易或退市的时间。”第22页。我们无法向您保证,纳斯达克或其他监管机构是否会对我们适用额外或更严格的标准。这种不确定性可能导致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作为新兴成长型公司的启示

作为上一财年收入低于12.35亿美元的公司,我们符合2012年4月颁布的《JumpStart Our Business Startups Act》(“JOBS Act”)或《JOBS Act》中定义的“新兴成长型公司”的资格。“新兴成长型公司”可能会利用减少的报告要求,否则这些要求将适用于较大的上市公司。特别是,作为新兴成长型公司,我们:

•可能仅呈现两年的经审计财务报表和仅两年的相关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和分析,或“MD & A;”

•不要求提供详细的叙述性披露,讨论我们的薪酬原则、目标和要素,并分析这些要素如何与我们的原则和目标相契合,这通常被称为“薪酬讨论和分析;”

•无需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从我们的审计员那里获得关于我们的管理层对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评估的证明和报告;

•不需要从我们的股东那里获得关于高管薪酬或金降落伞安排的非约束性咨询投票(通常称为“薪酬发言权”、“频率发言权”和“金降落伞发言权”投票);

•豁免某些要求按绩效计薪图表和首席执行官薪酬比例披露的高管薪酬披露规定;

•有资格根据《就业法》第107条为采用新的或经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申请更长的阶段性期限;和

•不会被要求对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进行评估。

我们打算利用所有这些减少的报告要求和豁免,包括根据《就业法》第107条采用新的或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的更长的阶段性期限。我们选择使用分阶段执行期可能会使我们难以将我们的财务报表与根据《就业法案》第107条选择退出分阶段执行期的非新兴成长型公司和其他新兴成长型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比较。

我们将一直是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直至(i)我们的年度总收入至少为12.35亿美元的财政年度的最后一天;(ii)本次发行完成五周年之后的财政年度的最后一天;(iii)我们在前三年期间发行了超过10亿美元的不可转换债券的日期;或(iv)根据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或《交易法》,我们被视为“大型加速申报人”的日期,如果截至我们最近完成的第二财季的最后一个工作日,非关联公司持有的我们普通股的市值超过7亿美元,就会发生这种情况。一旦我们不再是一家新兴的成长型公司,我们将无权获得上述《就业法》中规定的豁免。

作为外国私人发行人的影响

根据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交易法”)的规则,我们是一家“外国私人发行人”。因此,我们不受适用于美国国内上市公司的某些条款的约束。例如:

•我们没有被要求提供与国内上市公司一样多的《交易法》报告,或者同样频繁;

•对于中期报告,我们被允许仅遵守我们的母国要求,这些要求不如适用于国内公众公司的规则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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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没有被要求在某些问题上提供相同水平的披露,例如高管薪酬;

•我们不受监管FD旨在防止发行人选择性披露重大信息的规定的约束;

•我们不需要遵守《交易法》中关于根据《交易法》注册的证券的代理、同意或授权的征集条款;和

•我们没有被要求遵守《交易法》第16条,该条要求内部人就其股份所有权和交易活动提交公开报告,并确立内部人对任何“短线”交易交易实现的利润的责任。

此外,纳斯达克规则5615(a)(3)规定,外国私人发行人,例如我们,可以依赖我们母国的公司治理实践来代替纳斯达克规则5600系列和规则5250(d)中的某些规则,前提是我们仍然遵守了纳斯达克的不合规通知要求(规则5625)、投票权要求(规则5640),并且我们有一个满足规则5605(c)(3)的审计委员会,该委员会由符合规则5605(c)(2)(a)(ii)的独立性要求的委员会成员组成。如果我们依赖我们母国的公司治理实践来代替纳斯达克的某些规则,我们的股东可能无法享有对受制于纳斯达克所有公司治理要求的公司股东提供的相同保护。如果我们选择这样做,只要我们继续符合外国私人发行人的资格,我们就可以利用这些豁免。

作为受控公司的影响

受控公司免于多数独董要求。受控公司被豁免适用于要求上市公司董事会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由独立董事过半数组成的纳斯达克标准。

拥有在纳斯达克上市证券的“受控公司”资格的公众公司,必须遵守交易所的持续上市标准以维持其上市。纳斯达克采用了定性上市标准。不遵守这些公司治理要求的公司可能会失去上市地位。根据纳斯达克规则,“受控公司”是指由单一个人、实体或集团持有超过50%投票权的公司。根据纳斯达克规则,受控公司可豁免遵守某些公司治理要求,这些要求包括:

•要求董事会过半数成员由独立董事组成;

•要求上市公司设立完全由独立董事组成的提名和治理委员会,并有书面章程阐述委员会的宗旨和职责;

•要求上市公司设立完全由独立董事组成的薪酬委员会,并有书面章程阐述委员会的宗旨和职责;以及

•对提名与治理委员会和薪酬委员会进行年度绩效评估的要求。

受控公司仍须遵守交易所的其他公司治理标准。其中包括设立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或非管理董事的特别会议。

本次发行完成后,假设承销商不行使超额配股权以购买额外普通股,SFHG的流通股将包括20,500,000股普通股,或20,875,000股普通股,假设超额配股权全额行使。紧随本次发售完成后,假设承销商不行使其超额配股权,我们的控股股东将拥有我们已发行在外普通股总数的69.29%,占总投票权的69.29%,或我们已发行在外普通股总数的68.04%,假设超额配股权全额行使,占总投票权的68.04%。因此,我们将成为纳斯达克上市规则第5615(c)条所定义的“受控公司”,因为我们的控股股东将持有选举董事的50%以上的投票权,而我们的控股股东可能有能力决定需要股东批准的事项。作为一家“受控公司”,我们被允许选择不遵守某些公司治理要求。我们不打算依赖这些豁免,但我们可能会在完成此次发行后选择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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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疫情的影响

自2019年12月下旬以来,一种新的冠状病毒毒株(后来被命名为新冠病毒)的爆发首先出现在中国,并在全球范围内传播。2020年1月30日,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卫生条例应急委员会宣布此次疫情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PHEIC)”,随后于2020年3月11日宣布为全球大流行。新冠疫情的爆发导致全球各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旨在遏制疫情传播的措施,包括关闭边境、旅行禁令、隔离措施、保持社交距离、限制商业活动和大型集会。从2020年到2021年年中,新冠疫苗接种计划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极大的推广。虽然2021年新冠疫情的传播得到了实质性控制,但世界不同地区出现了几种类型的新冠变异体,某些城市不时重新实施限制措施,以应对零星爆发的疫情。例如,2022年初,新冠疫情的奥密克戎变种在中国出现,尤其是在吉林省、深圳和上海实施了严格的封锁。

鉴于新冠疫情的迅速扩大性质,以及我们几乎所有的业务运营和员工都集中在中国,我们认为它已经并将可能继续影响我们的业务、运营结果和财务状况。对我们业务结果的潜在影响还将取决于未来的事态发展和可能出现的有关新冠疫情持续时间和严重程度的信息,以及政府当局和其他实体为遏制新冠疫情或减轻其影响而采取的行动,几乎所有这些都超出了我们的控制范围。

新冠疫情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 Samfine SZ位于广东省深圳市的生产设施深圳工厂直到2020年3月20日才全面投入运营。根据中国相关地方当局的要求,并为纪念中国春节国定假日,我们于2020年2月初暂时关闭了我们的办公室和生产设施。由于我们的业务性质,深圳工厂的关闭推迟了生产和产品交付。我们的办公室和深圳工厂于2020年2月20日重新开业,产能一直在缓慢回升,直到2020年3月20日完全投入运营。然而,在2022年初,由于新冠病毒Omicron变种,深圳重新实施了限制和封锁措施。因此,我们的深圳工厂暂时关闭了两个星期。此类关闭和运营中断对我们的销售量和我们在封锁期间的生产产生了不利影响。

•我们的部分图书贸易商客户受到负面影响,产品交付需求推迟。我们的客户还受到了美国因新冠疫情导致港口拥堵的影响,这反过来又造成了发货延迟、库存增加以及我们运营子公司生产计划的中断。我们认为,新冠疫情对我们业务的负面影响已逐渐缓解,偶尔会出现小规模疫情,而这些疫情通常很快就会得到控制。

•在中国政府强制封锁期间,我们的供应链出现了一些中断,供应商在2020年上半年增加了原材料的交货时间和采购价格。虽然我们所有的主要供应商目前都已全面投入运营,但未来其运营的任何中断都将影响我们制造产品并向客户交付产品的能力。此外,疫情导致商业航空和货运航班减少、港口和其他航运基础设施中断,导致将原材料运送到我们设施的运输时间增加,也可能影响我们及时将产品运送给客户的能力。由于这些供应链中断,我们增加了客户订单交货时间。这可能会限制我们履行交货时间短的订单的能力,并意味着我们可能无法及时满足对我们产品的所有需求,这可能会对我们与客户的关系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运营子公司的业务依赖于我们的员工。由于当地政府实施的旅行限制,我们的部分员工自2020年初的春节假期以来,已经有一段时间无法回到工作岗位。然而,这种短缺对我们的运营子公司的影响并不大,因为客户订单交付因新冠疫情而延迟,我们现有的员工一直在加班加点以缓解这种暂时的劳动力短缺。自2020年第二季度以来,由于中国的新冠疫情基本得到控制,我们看到劳动力供应略有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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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新冠疫情对我们运营子公司业务的影响程度将取决于未来的发展,这些发展具有高度不确定性,无法预测,包括可能出现的有关新冠疫情严重性以及遏制新冠疫情或治疗其影响的行动等方面的新信息。如果新冠疫情或其他全球关注事项造成的干扰持续较长时间,我们的运营子公司追求其业务目标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此外,我们筹集股权和债务融资的能力可能会受到新冠疫情和其他事件的不利影响,包括由于市场波动加剧、市场流动性下降以及无法以我们可接受的条款或根本无法获得第三方融资。

未来对我们运营子公司运营结果的任何影响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未来的发展和可能出现的有关新冠疫情持续时间和严重程度的新信息,以及政府当局和其他实体为遏制传播或治疗其影响而采取的行动,几乎所有这些都超出了我们的控制范围。鉴于全球经济状况普遍放缓、资本市场波动以及新冠疫情爆发对印刷市场的普遍负面影响,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保持我们所经历或预测的增长率。我们将继续密切关注2023年全年及以后的形势。

企业信息

我们的主要行政办公室位于香港九龙观塘观塘道436-446号观塘工业中心Block 4座8楼B座。我们的电话号码是+ 85235891500。我们在开曼群岛的注册办事处位于Osiris International Cayman Limited的办事处,Suite # 4-210,Governors Square,23 Lime Tree Bay Avenue,PO Box 32311,Grand Cayman KY1-1209,Cayman Islands。我们的网站位于http://www.1398.cn/。本网站所载或可透过本网站查阅的资料,不属本招股章程的一部分,亦不应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招股章程。

我们在美国的process服务代理是Cogency Global Inc.,位于122 East 42nd Street,18th Floor,New York,NY 10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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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售(1)

以下是发行条款摘要:-

发行人:

 

三丰创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我们发售的普通股:

 

2,500,000股普通股(如承销商行使全额购买额外股份的选择权,则为2,875,0001股)。

每股普通股发售价:

 

我们预计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将在每股普通股4.00美元至5.00美元之间

本次发行前已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数量:

 


18,000,000股普通股

本次发行后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数量:

 


20,500,000股普通股,假设没有行使承销商的超额配股权。

20,875,000股普通股,假设承销商全额行使超额配股权

超额配股权:

 

我们已授予承销商一项期权,可在本次发行结束后的45天内行使,以购买我们根据本次发行发售的普通股总数的合计15%,仅用于按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覆盖超额配售,减去承销折扣。

收益用途:

 

根据每股4.50美元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招股说明书封面所载价格区间的中点),我们估计,如果承销商不行使超额配股权,我们将从此次发行中获得扣除估计承销折扣、非问责费用备抵和我们应付的估计发行费用后的净收益约为8,887,184美元,如果承销商全额行使超额配股权,则为10,439,684美元

   

我们计划将此次发行的所得款项净额用于以下用途:

•约35%用于加强我们的运营子公司在香港的印刷业务以及扩大在其他国际市场尤其是美国的市场影响力。

•约35%用于购买机器及改善和升级我们运营子公司的生产设备,以提高自动化水平;

•约30%用于额外营运资金和其他一般公司用途。

   

有关收益用途的更多信息,请参阅第58页的“收益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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锁定: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已发行普通股百分之五(5%)以上的股东,自本招股章程构成部分的登记声明生效之日起,将订立有利于代表的惯常“锁定”协议,期限为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6)个月,且(ii)公司及公司任何继任者各自将同意,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3)个月内,各自不(a)要约、出售、或以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或处置公司的任何股本股份或任何可转换为或可行使或可交换为公司股本股份的证券;或(b)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或促使提交任何与发行公司的任何股本股份或任何可转换为或可行使或可交换为公司股本股份的证券有关的登记声明。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符合未来出售条件的股份”和“承销”。

转让代理

 

VStock Transfer,LLC

拟议的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代码

 


我们已保留“SFHG”的代码,以便我们的普通股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

风险因素:

 

投资我们的普通股是高度投机性的,涉及高度风险。作为一名投资者,你应该能够承担你投资的全部损失。您应该仔细考虑从第20页开始的“风险因素”部分中列出的信息。

除非另有说明,本招股说明书所载的所有信息均不承担行使承销商的超额配股权,且以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已发行在外的18,000,000股普通股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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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民事责任的强制执行

我们是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我们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是因为与成为开曼群岛豁免公司相关的某些好处,例如政治和经济稳定、有效的司法系统、有利的税收制度、没有外汇管制或货币限制以及专业和支持服务的可用性。然而,与美国相比,开曼群岛的证券法体系较不发达,对投资者的保护较少。此外,开曼群岛公司没有资格向美国联邦法院提起诉讼。

基本上我们所有的资产都位于中国内地和香港。此外,我们所有的董事和执行官均为中国国民,目前居住在中国大陆或香港;他们的资产基本上全部位于中国大陆或香港。因此,您可能难以或不可能在美国境内向我们或这些人送达诉讼程序,或执行在美国法院对我们或他们获得的判决,包括基于美国或美国任何州证券法的民事责任条款的判决。您也可能难以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的民事责任条款对我们以及我们的执行官和董事执行在美国法院获得的判决。请参阅“风险因素——与我们的普通股相关的风险——您可能会在实施法律程序送达、执行外国判决或根据外国法律在中国或香港对我们或招股说明书中指定的董事提起诉讼方面遇到困难。”

姓名

 

职务

 

国籍

 

居住地

Wayne先生,Wing Wah Cheng

 

首席执行官、董事和
董事会主席

 

中国人

 

香港

关鸿程女士

 

董事

 

中国人

 

香港

陈美芳女士

 

首席财务官

 

中国人

 

中国

Sum Chin Cheung先生

 

独立董事提名人

 

中国人

 

香港

Chi Kit Lau先生

 

独立董事提名人

 

中国人

 

香港

To Wai Suen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

 

中国人

 

香港

我们已指定Cogency Global Inc.作为我们的代理,就根据美国或美国任何州的联邦证券法就本次发行在美国对我们提起的任何诉讼接受程序服务。

可执行性

开曼群岛

Appleby,我们关于开曼群岛法律的律师已告知我们,对于开曼群岛法院是否会(i)承认或执行美国法院根据美国或美国任何州的证券法的民事责任条款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判决,或(ii)根据美国或美国任何州的证券法受理在开曼群岛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提起的原始诉讼,存在不确定性。

Appleby已通知我们,在外国法院对我公司提起的任何诉讼或程序中(澳大利亚联邦某些州的高级法院的某些判决除外)作出的任何确定金额的最终和结论性判决(不是就类似性质的税款或其他费用应付的金额,也不是罚款或其他处罚)和/或某些非金钱判决将被开曼群岛法院承认为有效判决,而无需重新审查案件的是非曲直。就一般原则而言,如果作出判决的法院有权根据在开曼群岛适用的国际私法原则审理诉讼,并且该判决不违反开曼群岛的公共政策,不是通过欺诈或在违反自然正义的诉讼中获得,我们预计此类诉讼将获得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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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中国

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商业和金融法律办公室已告知我们,外国判决的承认和执行须遵守中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国的相关民事诉讼程序要求。中国法院可以根据中国与作出判决的国家之间的条约或司法管辖区之间的对等,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的要求,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中国与美国或开曼群岛没有任何条约或其他形式的互惠,规定了对外国判决的对等承认和执行。此外,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如果中国法院裁定该判决违反了中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国家主权、安全或公共利益,则不会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和高级职员执行外国判决。因此,不确定中国法院是否以及在什么基础上执行美国或开曼群岛法院作出的判决。

香港

我们的香港法律顾问CFN Lawyers告知我们,香港法院是否会(i)承认或执行美国法院根据美国或美国任何州的证券法的民事责任条款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或高级职员作出的判决,或(ii)根据美国或美国任何州的证券法受理在香港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或高级职员提起的原始诉讼,存在不确定性。

美国法院根据美国联邦或州证券法作出的判决,可在香港按普通法强制执行,方法是在香港法院就该判决就根据该判决应付的金额提起诉讼,然后根据外国判决的强度寻求简易判决,但外国判决(其中包括),是(1)一笔债务或一笔确定的款项(不是向外国政府税务机关征收的税款或类似费用或罚款或其他处罚)和(2)对索赔的是非曲直具有终局性和结论性,但不是其他。在任何情况下,如果(a)该判决是通过欺诈获得的;(b)获得该判决的程序与自然正义相抵触;(c)该判决的执行或承认将违反香港的公共政策;(d)美国法院没有司法管辖权;或(e)该判决与香港先前的判决相冲突,则该判决无论如何不得在香港如此执行。

香港没有与美国对等执行判决的安排。因此,仅基于美国联邦证券法或美国境内任何州或地区的证券法的美国法院民事责任判决在香港、在原始诉讼或强制执行诉讼中的可执行性存在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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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因素

对于我们普通股的投资,您应该仔细考虑以下描述的风险,连同本招股说明书中列出的所有其他信息,包括标题为“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和分析”的部分以及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和相关附注。如果这些风险中的任何一个实际发生,我们的运营子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或现金流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这可能会导致我们普通股的交易价格下降,从而导致贵方投资的全部或部分损失。我们面临的风险并不只是下文描述的风险以及本招股说明书其他部分讨论的风险。我们目前不知道或我们目前认为不重要的其他风险也可能影响我们运营子公司的业务。只有在你能承担全部投资损失的风险的情况下,你才应该考虑投资我们的普通股。

与在中国及香港开展业务有关的风险

我们在香港进行部分业务。然而,由于现行中国法律法规的长臂条款,中国政府可能对我们香港营运附属公司的业务进行行使重大监督和酌处权,并可能随时干预或影响其运营,这可能导致其运营和/或我们普通股的价值发生重大变化。中国政府的政策、法规、规则和执法的变化也可能在很少提前通知的情况下迅速实施。因此,我们对中国法律和监管制度强加的风险的断言和信念无法确定。

SFHG是一家控股公司,我们通过运营子公司Samfine HK在香港开展部分业务。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我们未受到中国政府近期声明表示有意对在海外进行的发行和/或对中国发行人的外国投资施加更多监督和控制的重大影响。然而,由于现行中国法律法规中的某些长臂条款,在中国实施和解释法律方面仍存在监管不确定性,因为这些法律可能会影响香港。中国政府可能会选择行使重大监督和酌处权,我们的运营子公司所遵守的法规可能会迅速变化,而我们和我们的运营子公司或我们的股东几乎不会注意到。因此,新的和现有的法律法规在中国的适用、解释和执行往往具有不确定性。此外,这些法律法规可能会被不同的机构或当局不一致地解释和适用,并且与我们和我们的运营子公司的现行政策和做法不一致。中国新的法律、法规和其他政府指令的遵守成本也可能很高,此类遵守或任何相关的询问或调查或任何其他政府行为可能:

•延缓或阻碍我司运营子公司的发展;

•导致负面宣传或增加我司运营子公司运营成本;

•需要大量的管理时间和注意力;和

•使我们的运营子公司受到可能损害我们运营子公司业务的补救措施、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包括对我们运营子公司当前或历史运营评估的罚款,或要求或命令我们的运营子公司修改甚至停止我们运营子公司的业务做法。

我们知道,近期,中国政府在几乎没有提前通知的情况下,发起了一系列监管行动和声明,以规范中国某些领域的业务运营,包括打击证券市场的非法活动,加强对使用VIE结构在海外上市的中国公司的监管,采取新措施扩大网络安全审查范围,以及扩大反垄断执法力度。

由于这些声明和监管行动是新的,因此高度不确定中国立法或行政法规制定机构将在多长时间内做出回应,或将修改或颁布哪些现有或新的法律法规或详细的实施和解释(如果有),或任何此类修改或新的法律法规将对我们运营子公司的日常业务运营、接受外国投资和在美国或其他外汇市场上市的能力产生何种潜在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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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可能随时干预或影响我们运营子公司的运营,并可能对在海外进行的发行和对中国发行人的外国投资施加更多控制,这可能导致我们运营子公司的运营和/或我们普通股的价值发生重大变化。任何限制或以其他方式对我们的运营子公司开展业务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法律或监管变化可能会减少对其服务的需求,减少收入,增加成本,要求我们的运营子公司获得更多的许可证、许可、批准或证书,或使他们承担额外的责任。如果实施任何新的或更严格的措施,我们的运营子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我们的普通股价值可能会减少或变得一文不值。

如果中国政府选择对在海外进行的发行和/或外国投资于中国的发行人施加更多的监督和控制,这种行动可能会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发售或继续发售普通股的能力,并导致我们普通股的价值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

中国政府最近的声明表明,有意对在海外进行的发行和/或对中国发行人的外国投资施加更多监督和控制。2021年7月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文,严厉打击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其中除其他外,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加强执法和司法合作的跨境监管,加强对境外上市中资公司的监管,建立健全中国证券法的域外适用制度。2023年2月17日,证监会发布《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试行管理办法》,即《试行办法》,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

2021年12月28日,CAC、发改委、其他几届政府联合通过并发布了《网络安全审查新办法》(“新办法”),该办法自2022年2月15日起施行。新办法重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经营者购买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网络产品或服务或者拥有100万以上用户个人信息并拟在外国上市的网络平台经营者,应当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申报进行网络安全审查。新办法进一步阐述了评估相关活动的国家安全风险时应考虑的因素,其中包括(i)核心数据、重要数据或大量个人信息被窃取、泄露、销毁以及非法使用或出境的风险;(ii)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核心数据、重要数据或大量个人信息在境外上市后被外国政府影响、控制或恶意使用的风险。

鉴于我们业务的性质,我们认为这种风险并不大。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可能会出于“了解您的客户”的目的从我们的客户那里收集和存储某些数据(包括某些个人信息),这些客户可能是中国个人。我们目前预计新措施不会对我们的业务、运营或本次发行产生影响,因为我们不认为我们的中国子公司被视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商”或“网络平台运营商”,控制着不少于一百万用户的个人信息,这些信息需要在美国上市前提交网络安全审查,因为(i)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日期,我们和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在我们的业务运营中拥有的个人信息用户大大少于100万;以及(ii)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日期,公司和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均未涉及相关政府监管机构发起的任何网络安全或数据安全调查,我们也未收到任何这方面的询问、通知、警告或制裁。因此,我们不在CAC的许可和要求范围内。

正如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Commerce & Finance Law Offices所告知,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本次发行不受CAC的审查或事先批准。2023年2月17日,证监会发布《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试行管理办法》,即《试行办法》,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我公司此次发行将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我公司中国子公司境外间接发行上市,我公司子公司应按《试行办法》要求履行向中国证监会备案程序。然而,不确定性仍然存在,因为中国的法律、法规或政策可能在未来发生快速变化。中国政府未来任何扩大其外国证券发行受中国证监会或CAC审查的行业和公司类别的行动,都可能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发售或继续发售证券的能力,并可能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如果(i)中国政府扩大了其外国证券发行须经CAC审查的行业和公司的类别,并且我们被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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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若要获得该等许可或批准,或(ii)我们无意中得出结论认为不需要该等许可或批准,或我们没有收到或维持所需的相关许可或批准,我们可能会面临CAC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的制裁。这些监管机构可能会对我们的运营子公司在中国的运营施加罚款和处罚,限制我们的运营子公司在中国境外支付股息的能力,限制我们的运营子公司在中国的运营,延迟或限制将此次发行的收益汇回中国或采取其他可能对我们的运营子公司的业务以及我们普通股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行动。我们可能被要求重组我们的业务以遵守此类规定,或可能完全停止在中国的业务。CAC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也可能采取行动,要求或使我们认为可取,在我们的普通股结算和交付之前停止此次发行。中国政府采取的任何行动可能会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的运营子公司在中国的运营以及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并可能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

尽管本招股说明书中包含的审计报告是由接受PCAOB检查的美国审计师编写的,但无法保证未来的审计报告将由接受PCAOB检查的审计师编写,因此,未来投资者可能会被剥夺此类检查的好处。此外,如果SEC随后确定我们的审计工作由PCAOB无法检查或完全调查的审计师执行,并且因此美国国家证券交易所,例如纳斯达克,可能会决定将我们的证券退市,则HFCA法案可能会禁止我们普通股的交易。此外,2022年12月29日,拜登总统签署了《综合拨款法案》成为法律,其中除其他外,包含与《加速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相同的条款,并修订了《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要求SEC禁止发行人的证券在任何美国证券交易所交易,前提是其审计师连续两年而不是三年没有接受PCAOB检查,从而缩短了我们的普通股可能被禁止交易或退市的时间。

作为在SEC注册并在美国公开交易的公司和在PCAOB注册的公司的审计师,根据美国法律,我们的审计师必须接受PCAOB的定期检查,以评估其是否符合美国法律和专业标准。PCAOB目前无法在没有中国政府当局批准的情况下进行检查。目前,我们的美国审计机构接受PCAOB的检查,我们在中国大陆没有业务。然而,如果中国大陆与香港之间的当前政治安排发生重大变化,香港公司可能会面临与在中国运营的公司类似的监管风险,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的审计师的工作将继续能够接受PCAOB的检查。

PCAOB在中国大陆以外地区对其他审计师进行的检查有时会发现这些审计师的审计程序和质量控制程序存在缺陷,这些缺陷可能会作为检查过程的一部分加以解决,以提高未来的审计质量。中国大陆开展的审计工作缺乏PCAOB检查,使得PCAOB无法定期评估审计师的审计及其质量控制程序。因此,如果我们的审计师的工作底稿将来有任何组成部分变成位于中国大陆,这类工作底稿将不受PCAOB的检查。因此,投资者将被剥夺此类PCAOB检查,这可能导致我们进入美国资本市场受到限制或限制。

作为美国持续监管重点的一部分,即获取目前受国家法律特别是中国大陆法律保护的审计和其他信息,2019年6月,一个由两党议员组成的小组在美国国会参众两院提出了法案,该法案如果获得通过,将要求SEC保留一份PCAOB无法完全检查或调查外国公共会计师事务所执行的审计工作的发行人名单。拟议的《确保在我国交易所上市的境外机构(“Equitable”)信息质量和透明度法案》规定了对这些发行人的更高披露要求,并从2025年开始,对连续三年被SEC列入名单的发行人从美国国家证券交易所(如纳斯达克)退市做出了规定。目前尚不清楚这项拟议立法是否会被颁布。此外,美国政府内部最近也在考虑可能限制或限制中国公司进入美国资本市场。

2020年5月20日,美国参议院通过了《HFCA法案》,其中包括要求SEC识别审计工作由审计师执行的发行人,即PCAOB由于审计师当地司法管辖区的非美国当局施加的限制而无法检查或完全调查。美国众议院于2020年12月2日通过HFCA法案,HFCA法案于12月18日签署成为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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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此外,2020年7月,美国总统金融市场工作组针对在美国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中国公司及其审计公司发布了可由行政部门、SEC、PCAOB或其他联邦机构和部门采取的行动建议,以努力保护在美国的投资者。作为回应,2020年11月23日,SEC发布了指引,强调了与对中国发行人的投资相关的某些风险(及其对美国投资者的影响),并总结了SEC建议中国发行人就此类风险进行的强化披露。

2021年3月24日,SEC通过了有关HFCA法案中某些披露和文件要求的实施的临时最终规则。2021年12月2日,SEC通过修正案,最终确定了实施HFCA法案中提交和披露要求的规则。这些规则适用于SEC认定的注册人,这些注册人提交了年度报告,其中包含位于外国司法管辖区的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并且PCAOB无法进行检查或调查。如果SEC认定我们在随后由SEC建立的流程下有一个“非检查”年度,我们将被要求遵守这些规则。最终修订要求任何已确定的注册人向SEC提交文件,证明注册人不是由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外国司法管辖区的政府实体拥有或控制,并且还要求(其中包括)在注册人的年度报告中披露有关此类注册人的审计安排和政府对这些注册人的影响。根据HFCA法案,如果我们的审计师连续三年未受到美国会计监督委员会的检查,我们的证券可能会被禁止在纳斯达克或其他美国证券交易所交易,这最终可能导致我们的普通股被退市。

2021年6月22日,美国参议院通过了《加速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该法案如果获得通过,将修订《HFCA法》,要求SEC禁止发行人的证券在任何美国证券交易所交易,如果其审计师连续两年而不是三年不接受PCAOB检查,从而减少我们的普通股可能被禁止交易或退市的时间。

2021年9月22日,PCAOB通过了一项实施HFCA法案的最终规则,该规则为PCAOB在根据HFCA法案的设想确定PCAOB是否因一个或多个当局在该司法管辖区采取的立场而无法检查或调查位于该外国司法管辖区的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时提供了一个框架。

2021年11月5日,SEC批准了PCAOB的规则6100,即《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下的董事会决定。规则6100为PCAOB提供了一个框架,供其根据HFCA法案的设想,在确定是否由于一个或多个当局在该司法管辖区采取的立场而无法检查或调查位于该外国司法管辖区的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时使用。

2021年12月16日,PCAOB发布了一份关于其无法检查或调查总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PCAOB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的决定的报告,原因是中国当局在这些司法管辖区采取了立场。PCAOB根据PCAOB规则6100作出决定。该报告在其附录A和附录B中进一步列出了分别受中国大陆认定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和受香港认定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我们的审计机构WWC,P.C.总部位于加利福尼亚州圣马特奥,并未作为报告的一部分出现在其附录A或附录B的列表下。

2022年12月15日,PCAOB董事会认定,PCAOB能够确保对总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彻底的检查和调查,并投票决定撤销其先前的相反决定。然而,如果中国当局在未来阻碍或以其他方式未能为PCAOB的准入提供便利,PCAOB董事会将考虑是否需要发布新的认定。

2022年12月29日,拜登总统签署了《综合拨款法案》成为法律,其中除其他外,包含与《加速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相同的条款,并修订了《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要求SEC禁止发行人的证券在任何美国证券交易所交易,如果其审计师连续两年而不是三年没有接受PCAOB检查,从而减少了我们的普通股可能被禁止交易或退市的时间。

SEC正在评估如何实施HFCA法案的其他要求,包括上述上市和交易禁止要求。未来在增加美国监管机构获取审计信息方面的发展是不确定的,因为立法发展受制于立法程序,监管发展受制于规则制定程序和其他行政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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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26日,中国证监会、财政部、PCAOB签署了《议定书》,这是一个具体的问责框架。该议定书仍未公布,有待进一步解释和实施。根据SEC披露的与议定书有关的情况介绍,PCAOB应拥有独立的酌处权,可以选择任何发行人审计进行检查或调查,并拥有向SEC转移信息的不受约束的能力。无法保证,如果我们的审计师工作文件的任何组成部分将来位于中国大陆,我们将能够遵守美国监管机构规定的要求。我们的普通股退市将迫使我们普通股的持有者出售他们的普通股。我们的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可能会因为这些行政或立法行动的预期负面影响而受到不利影响,无论这些行政或立法行动是否得到实施,也无论我们的实际经营业绩如何。

中国的监管发展可能会使我们受到额外的监管审查,SEC为应对与中国近期监管发展相关的风险而采取的额外披露要求和监管审查可能会对像我们这样在香港和中国开展业务的公司施加额外的合规要求,所有这些都可能增加我们的合规成本,使我们受到额外的披露要求。

中国最近的监管发展,特别是对中国公司在海外筹集资金的限制,可能会导致中国对我们在美国的融资和筹资活动进行额外的监管审查。此外,我们可能会受到中国有关当局可能采用的全行业法规的约束,这些法规可能会限制我们提供的服务,限制我们在香港和中国内地的业务范围,或导致我们在香港和中国内地的业务运营完全暂停或终止,所有这些都将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我们可能不得不调整、修改或彻底改变我们的业务运营以应对不利的监管变化或政策发展,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采取的任何补救行动可以及时、具有成本效益或免于承担责任的方式完成或完全完成或完全完成。

2021年7月30日,针对中国最近的监管发展和中国政府采取的行动,SEC主席发表声明,要求SEC工作人员在其注册声明宣布生效之前,寻求与中国运营公司(包括香港)相关的离岸发行人的额外披露。2021年8月1日,证监会在一份声明中表示,已注意到SEC宣布的有关中国公司上市的新披露要求以及中国近期的监管发展,两国应就监管中国相关发行人加强沟通。我们无法保证在香港和中国的运营子公司不会受到更严格的监管审查,我们可能会面临来自中国和美国的政府干预。

我们可能会因在海外进行的数据保护和安全发行以及/或对中国发行人的外国投资而受到各种中国法律和其他义务的约束,任何未能遵守适用法律和义务的行为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可能阻碍我们向投资者发售或继续发售普通股的能力,并导致我们的普通股价值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

2021年6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中国数据安全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法律要求以合法正当的方式进行数据收集,并规定,出于数据保护的目的,数据处理活动必须基于数据安全分类分级保护制度进行。

2021年7月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文,严厉打击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其中除其他外,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加强执法和司法合作的跨境监管,加强对境外上市中资公司的监管,建立健全中国证券法的域外适用制度。

未能按照中国法规的要求为各种员工福利计划提供足够的供款可能会使我们受到处罚。

根据中国法律法规,我们的中国运营子公司必须参加各种政府赞助的员工福利计划,包括某些社会保险、住房基金和其他以福利为导向的支付义务,并以相当于工资的一定百分比的金额向计划供款,包括奖金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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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其雇员的最高限额由当地政府不时在我们每个中国营运附属公司经营其业务的地点指定。鉴于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中国地方政府未能始终如一地执行雇员福利计划的要求。我们没有为职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我们可以被责令在规定期限内缴纳未缴纳的社会保险金,并对每延迟一天缴纳相当于未缴纳金额0.05%的滞纳金承担责任。此外,如果我们仍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缴纳未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我们可能会被处以未缴纳缴费金额一倍至三倍的罚款。此外,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我们可能会被住房积存资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未缴存资金。逾期未交存的,中心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截至招股章程日期,我们并不知悉任何政府当局正在进行或威胁进行任何行动、索赔、调查或处罚。但是,如果我们因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而被政府主管部门罚款或以其他方式处罚,或因未为职工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缴款而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我们的财务状况和业绩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

在中国执行更严格的劳动法律法规可能会对我们在中国运营的子公司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的中国运营子公司在与其员工订立劳动合同以及为其员工的利益向指定的政府机构支付各种法定员工福利,包括养老金、住房基金、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方面一直受到更严格的监管要求。根据2008年1月生效、2012年12月修订、2013年7月1日生效的《中国劳动合同法》或《劳动合同法》及其2008年9月生效的实施细则,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最低工资、支付报酬、确定职工试用期和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等方面受到更严格的要求。如果我们的中国运营子公司决定解雇其部分员工或以其他方式改变其雇佣或劳动惯例,《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规则可能会限制我们以合意或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实现这些改变的能力,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我们认为,我们的中国运营子公司目前的做法符合《劳动合同法》及其修正案。不过,政府有关部门可能会有不同的看法,对我们进行罚款。

由于劳工相关法律法规的解释和实施仍在不断发展,我们的雇佣实践可能违反中国的劳工相关法律法规,这可能会使我们遭受劳资纠纷或政府调查。如果我们的中国运营子公司被视为违反了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我们的中国运营子公司可能会被要求向其员工提供额外补偿,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最近发表的联合声明以及纳斯达克提交的拟议规则变更都要求对新兴市场公司适用额外和更严格的标准。这些发展可能会给我们的发行、业务运营、股价和声誉增加不确定性。

几乎所有业务都在中国(包括在香港)的美国上市公司一直受到投资者、金融评论员和SEC等监管机构的严格审查、批评和负面宣传。大部分审查、批评和负面宣传都集中在财务和会计违规和错误、缺乏对财务会计的有效内部控制、公司治理政策不足或缺乏遵守,在许多情况下,还有欺诈指控。

2018年12月7日,SEC和PCAOB发布联合声明,强调美国监管机构在监督在中国有重要业务的美国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审计方面持续面临挑战。

2020年4月21日,SEC主席Jay Clayton和PCAOB主席William D. Duhnke III以及SEC其他高级工作人员发布了一份联合声明,强调了投资于位于包括中国在内的新兴市场或在新兴市场有实质性业务的公司的相关风险,重申了SEC和PCAOB过去关于在中国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工作底稿的相关困难以及新兴市场欺诈风险较高以及难以提起和执行SEC、司法部和其他美国监管行动的声明,包括在欺诈事件中,在新兴市场普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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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18日,纳斯达克向SEC提交了三项提案,以(i)对主要在“限制性市场”运营的公司适用最低发行规模要求,(ii)禁止限制性市场公司直接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并且仅允许它们在与直接上市相关的纳斯达克 Global Select或纳斯达克 Global Market上市,以及(iii)根据公司审计师的资格对申请人或上市公司适用额外和更严格的标准。2021年10月4日,SEC批准了纳斯达克关于规则变更的修订提案。

由于这些审查、批评和负面宣传,许多美国上市中国公司的公开交易股票价值急剧下降,在某些情况下,实际上变得一文不值。其中许多公司现在受到股东诉讼和SEC执法行动的影响,并正在对这些指控进行内部和外部调查。目前尚不清楚这种全行业的审查、批评和负面宣传将对我们、我们的发行、业务和我们的股价产生什么影响。如果我们成为任何不利指控的对象,无论这些指控被证明是真实的还是不真实的,我们将不得不花费大量资源来调查这些指控和/或为我们的公司辩护。这种情况将是昂贵和耗时的,并分散我们管理层对发展我们的增长的注意力。如果这些指控没有被证明是毫无根据的,我们和我们的运营子公司的业务运营将受到严重影响,你们可以维持我们的份额价值大幅下降。

中国颁布《维护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法》(“香港国家安全法”)可能会对我们的香港子公司造成冲击。

2020年6月30日,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香港国家安全法》。这部法律界定了香港国家安全法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和政府机构以及四类犯罪——分裂国家、颠覆、恐怖活动、与外国或外部分子勾结危害国家安全——及其相应的处罚。2020年7月14日,美国前总统唐纳德·特朗普签署《香港自治法》(HKAA)成为法律,授权美国政府对认定对侵蚀香港自治权做出重大贡献的个人和实体实施封锁性制裁。2020年8月7日,美国政府对包括香港特首林郑月娥在内的11名个人实施了HKAA授权的制裁。2020年10月14日,美国国务院向国会相关委员会提交了HKAA要求的报告,确定了对“中国政府未能履行《联合声明》或《基本法》义务”做出重大贡献的人员。金管局进一步授权对明知与受此授权制裁的外国人进行重大交易的外国金融机构实施二级制裁,包括实施阻止制裁。制裁的实施可能会直接影响到外国金融机构以及与被针对的任何外国金融机构打交道的任何第三方或客户。很难预测香港国安法和HKAA对香港和位于香港的公司的全面影响。如果我们的附属公司被主管当局确定违反香港国家安全法或HKAA,其业务运营、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最近受到涉及在美国上市的中国公司的审查、批评和负面宣传,我们可能不得不花费大量资源来调查和/或辩护这件事,这可能会损害我们运营子公司的业务运营、此次发行和我们的声誉,并可能导致贵方对我们普通股的投资损失,特别是如果这件事不能得到有利的解决和解决。

在过去几年中,几乎所有业务都在中国的美国上市上市公司一直受到投资者、金融评论员和监管机构的密切关注。大部分审查都集中在财务和会计违规和错误,缺乏对财务报告的有效内部控制,在许多情况下还涉及欺诈指控。作为审查的结果,许多在美国上市的中国公司的公开交易股票已成为此类审查的对象,其价值急剧下降,在某些情况下,实际上已经变得一文不值。其中许多公司现在受到股东诉讼和/或SEC执法行动的影响,这些公司正在对这些指控进行内部和/或外部调查。目前尚不清楚这种全行业的审查、批评和负面宣传将对我们、我们运营子公司的业务和此次发行产生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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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成为任何此类审查的对象,无论任何指控是否属实,我们可能不得不花费大量资源调查此类指控和/或为公司辩护。这类调查或指控将耗资巨大且耗时,很可能会分散我们管理层对我们正常业务的注意力,并可能导致我们的声誉受到损害。我们的股价可能会因为这些指控而下跌,即使这些指控是虚假的。

香港、中国或全球经济的低迷,或中国经济和政治政策的变化,可能对我们的运营子公司的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营运附属公司的业务、前景、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在很大程度上受到香港和中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状况的影响。中国经济在许多方面与大多数发达国家的经济不同,包括政府参与的数量、发展水平、增长率、外汇管制和资源配置。尽管中国经济在过去几十年中经历了显着增长,但增长并不均衡,无论是在地域上还是在经济的各个部门之间。中国政府实施多项措施,鼓励经济增长,引导资源配置。其中一些措施可能有利于整体中国经济,但可能对我们的运营子公司产生负面影响。

香港和中国的经济状况对全球经济状况很敏感。全球或中国经济的任何长期放缓都可能影响潜在客户对整个金融市场的信心,并对我们运营子公司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负面影响。此外,国际市场的持续动荡可能会对我们进入资本市场以满足流动性需求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中国政府的政治和经济政策或中美关系的变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可能导致我们无法维持我们的增长和扩张战略。

我们的部分业务均在中国进行。因此,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中国经济、政治和法律发展或中国与美国或其他国家政府之间政府关系变化的影响。美中未来在贸易政策、条约、政府法规和关税等方面的关系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中国经济在许多方面不同于大多数发达国家的经济,包括政府参与程度、发展水平、增长率、外汇管制和资源配置。尽管中国政府实施了一些措施,强调利用市场力量进行经济改革,减少生产性资产的国家所有,并在工商企业中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但中国的生产性资产仍有很大一部分归政府所有。此外,中国政府继续通过实施产业政策,在规范行业发展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中国政府还通过配置资源、控制外币计价债务的支付、制定货币政策、规范金融服务和机构以及向特定行业或公司提供优惠等方式,对中国经济增长实施重大控制。

虽然中国经济在过去四十年中经历了显着增长,但无论是在地域上还是在经济的各个部门之间,增长都是不平衡的。中国政府实施多项措施,鼓励经济增长,引导资源配置。其中一些措施可能有利于中国整体经济,但也可能对我们产生负面影响。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政府对资本投资的控制或适用于我们的税收法规变化的重大不利影响。此外,中国政府过去已实施若干措施,包括加息,以控制经济增长步伐。这些措施可能导致经济活动减少。

2021年7月,中国政府对以中国为基地的公司在中国境外筹集资金提供了新的指导,包括通过VIE安排。鉴于这些发展,SEC对寻求在SEC注册证券的中国公司施加了更高的披露要求。由于我们的部分业务位于中国,未来任何对中国公司的融资或其他活动施加限制的中国、美国或其他规则和法规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如果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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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内或国际投资的角度来看,中国的环境恶化,或者如果中国与美国或其他政府的关系恶化,中国政府可能会干预我们在中国和美国的运营和业务,以及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也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在香港开展业务存在政治风险。

任何不利的经济、社会和/或政治条件、物质社会动荡、罢工、骚乱、内乱或不服从,以及重大自然灾害,可能对市场造成影响,可能会对Samfine HK的业务运营产生不利影响。香港是中国的特别行政区,中国有关香港的基本政策反映在《基本法》即香港宪制文件中,该文件为香港提供了高度的自治权和行政、立法和独立的司法权,包括“一国两制”原则下的终审权。然而,不能保证未来香港的经济、政治和法律环境不会有任何变化。由于我们的香港附属公司Samfine HK的营运以香港为基地,该等政治安排的任何变动都可能对香港经济的稳定构成即时威胁,从而直接和不利地影响Samfine HK的营运业绩和财务状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香港完全负责其内政和对外关系,而中国政府则负责其外交和国防事务。香港作为一个单独的关税区,与外国各州和地区保持和发展关系。基于包括《香港国家安全法》在内的某些近期事态发展,美国国务院表示,美国不再认为香港拥有来自中国的重大自主权,当时特朗普总统签署了一项行政命令和HKAA,取消香港的优惠贸易地位,并授权美国政府对认定对侵蚀香港自主权做出重大贡献的个人和实体实施阻拦制裁。美国可能对来自香港的出口产品征收与对来自中国大陆的商品相同的关税和其他贸易限制。这些和最近的其他行动可能代表着涉及美国、中国和香港的政治和贸易紧张局势升级,这可能会损害Samfine HK的业务。

鉴于香港的地理面积相对较小,任何此类事件都可能对Samfine HK的业务运营产生广泛影响,进而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运营结果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和重大影响。很难预测HKAA对香港以及像Samfine HK这样在香港有业务的公司的全面影响。此外,中美关系方面的立法或行政行动可能会对包括我们在内的受影响发行人造成投资者不确定性,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国际贸易政策的变化、贸易争端、贸易壁垒或贸易战的出现可能会抑制香港、中国和我们大多数运营子公司的客户所在的其他市场的增长。

政治事件、国际贸易争端和其他业务中断可能会损害或扰乱国际商业和全球经济,并可能对我们、我们的运营子公司和我们的运营子公司的客户、服务提供商和其他合作伙伴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国际贸易争端可能导致关税和其他保护主义措施,这可能对我们运营子公司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关税可能会增加商品和产品的成本,从而影响客户的投资决策。此外,围绕国际贸易争端的政治不确定性及其升级为贸易战和全球衰退的可能性可能会对客户信心产生负面影响,从而可能对我们运营子公司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我们的运营子公司也可能获得更少的商业机会,其运营可能因此受到负面影响。此外,美国或中国当前和未来影响贸易关系的行动或升级可能会导致全球经济动荡,并可能对我们运营子公司的市场、业务或经营业绩以及我们运营子公司客户的财务状况产生负面影响。我们无法就是否会发生这种行动或它们可能采取的形式提供任何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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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汇率波动可能对我们运营子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贵方投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报告货币是HKD,而外币则转换为HKD以供财务报告之用。我们经营子公司的销售主要以HKD和人民币计价。作为主要原材料的纸张的采购主要以HKD和人民币计值,而三丰科技的生产成本如人工成本和管理费用主要以人民币计值。因此,我们的经营子公司面临HKD兑人民币的汇率风险。迄今为止,我们和我们的运营子公司没有对外汇波动采取任何对冲政策。我们及我们的营运附属公司无法预测未来的汇率波动,且若发生HKD与人民币之间的汇率发生任何重大变化,我们的营运附属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影响。人民币的任何升值都可能导致我们的运营子公司的制造成本增加,如果他们无法将这些额外成本转嫁给他们的客户。这可能反过来影响我们的运营子公司与中国以外竞争对手的竞争力。

此外,人民币大幅升值可能会对您的投资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例如,如果我们需要将我们从此次发行中获得的美元兑换成人民币用于我们的运营,那么人民币兑美元升值将对我们从兑换中获得的人民币金额产生不利影响。相反,如果我们决定将我们的人民币兑换成美元,以支付我们普通股的股息或用于其他商业目的,美元兑人民币升值将对我们可获得的美元金额产生负面影响。此外,人民币相对于美元的升值或贬值将影响我们以美元计价的财务业绩,无论我们运营子公司的业务或经营业绩发生任何潜在变化。

尽管自1983年以来,HKD对美元的汇率一直与美元挂钩,但我们无法向您保证,HKD将继续与美元挂钩。HKD兑美元汇率的任何重大波动都可能对我们的经营子公司的收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例如,如果我们需要将从此次发行中获得的美元兑换成我们的运营所需的HKD,那么HKD兑美元汇率的波动将对我们从兑换中获得的金额产生不利影响。我们没有使用任何远期合约、期货、掉期或货币借款来对冲我们的外汇风险敞口。

中国经济、政治或社会状况或政府政策的变化可能对我们运营子公司的业务和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几乎所有的业务都在中国进行,我们的大部分收入来自中国。我们的营运附属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可能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中国一般政治、经济和社会状况的影响,因此受到中国当局的重大酌处权的影响。中国经济在许多方面与大多数发达国家的经济不同,包括政府参与程度、发展水平、增长率、外汇管制和资源配置。尽管中国政府已实施措施,强调利用市场力量进行经济改革、减少生产性资产的国家所有权以及在工商企业中建立更好的公司治理,但中国的生产性资产仍有相当大一部分归政府所有。此外,中国政府继续通过实施产业政策,在规范行业发展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中国政府还通过配置资源、控制外币计价债务的支付、制定货币政策、向特定行业或公司提供优惠待遇等方式,对中国经济增长实施重大控制。全球对环境和社会问题的日益关注以及中国可能在这些领域采用更严格的标准,可能会对包括我们在内的中国发行人的运营产生不利影响。

尽管中国经济在过去几十年经历了显着增长,但无论是在地域上还是在经济的各个部门之间,增长都是不均衡的,自2012年以来,增长速度一直在放缓。中国经济状况、中国政府政策或中国法律法规的任何不利变化均可能对中国整体经济增长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类发展可能会对我们运营子公司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导致对我们运营子公司服务的需求减少,并对其竞争地位产生不利影响。中国政府实施多项措施,鼓励经济增长,引导资源配置。其中一些措施可能有利于整体中国经济,但可能对我们的运营子公司产生负面影响。例如,我们的运营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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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受政府对资本投资的控制或税收法规变化的影响。此外,中国政府过去曾实施若干措施,包括调整利率,以控制经济增长步伐。这些措施可能会导致中国的经济活动减少,从而可能对我们的运营子公司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需要获得中国当局的批准才能在海外证券交易所上市,我们应该在我们的海外发行和上市之前完成备案程序。

2023年2月17日,证监会发布《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试行管理办法》,即《试行办法》,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在《试行办法》发布的同一天,证监会在证监会官网上散发了1号至5号配套指导规则、《试行办法说明》、《关于境内企业境外上市备案管理安排的通知》和相关证监会答记者问公告,或统称《指导规则》和《通知》。根据《试行办法》和《指导规则和通知》,境内公司以直接或间接形式开展境外证券发行上市活动,应在其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上市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按照《试行办法》要求向中国证监会完成备案手续。已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或已取得境外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同意其发行上市并将于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境外发行上市的公司,其上市无需立即备案但需按照《试行办法》进行后续发行备案。在《试行办法》生效日前已向境外监督管理机构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但尚未取得境外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同意发行上市的企业,可在合理期限内安排备案,并应在该企业境外发行上市前完成备案程序。

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Commerce & Finance Law Offices已告知我们,基于其对中国现行法律法规的理解,我们的发行将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我们的中国子公司的间接境外发行和上市,鉴于《试行办法》已于2023年3月31日生效,我们将按照《试行办法》的要求履行向中国证监会的备案程序。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我们正在编制与中国证监会备案相关的报告及其他所需材料,并将适时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我们预计将及时提交随后由中国证监会要求的任何额外材料和/或回复中国证监会的问题,并预计在我们提议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纳斯达克股票市场上市之前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但是,如果我们不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备案程序或者我们的备案材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证监会可以责令我们对该等不合规行为进行整改,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罚款。这些风险可能会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或导致此类证券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除非我们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否则我们将不会进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未能遵守与我国中国居民股东在境外直接投资或在境外从事证券发行或交易有关的个人外汇规则,可能会使这些股东受到罚款或其他责任。

除37号文外,我司在中国境内开展外汇活动的能力可能受2007年1月5日外管局颁布的《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经修订和补充,“个人外汇规则”)和1996年1月29日国务院颁布的《中国外汇管理条例》的解释和执行,1996年4月1日起施行,最后一次修订于2008年8月1日。根据《个人外汇规则》和《外汇管理条例》,任何寻求在境外进行直接投资或在境外从事可转让证券或衍生品发行或交易的中国个人,都必须按照外管局的规定进行适当的登记。未进行此类登记的中国个人可能会被处以警告、罚款或其他责任。

我们可能无法充分了解我们所有作为中国居民的受益所有人的身份。例如,由于我们的普通股的投资或交易将发生在海外公开或二级市场,而该市场的股票往往与券商在经纪账户中持有,因此我们不太可能知道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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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我们所有的中国居民实益拥有人。此外,我们无法控制我们未来的任何实益拥有人,我们无法向您保证,这些中国居民将能够完成个人外汇规则要求的必要批准和登记程序。

不确定个人外汇规则将如何解释或执行,以及这种解释或执行是否会影响我们进行外汇交易的能力。由于这种不确定性,我们无法确定我们的任何中国居民股东未能进行必要的登记是否会使我们的运营子公司因其运营而受到罚款或法律制裁、延迟或限制将本次发行的收益汇回中国、限制汇出股息或其他将对我们的运营子公司的业务、运营结果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惩罚性行动。

中国法律制度的不确定性可能对我们和我们的运营子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部分业务在中国进行,并受中国法律、规则和条例管辖。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受适用于在中国的外国投资的法律、规则和法规的约束。中国法律体系是以成文法规为基础的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不同,大陆法系下的法院既往判决可能被引用以供参考,但判例价值有限。

1979年,中国政府开始颁布全面规范经济事务的法律法规体系。过去四十年立法的总体效果显着增强了对中国各种形式的外国投资的保护。然而,中国法律仍然限制在中国的某些外国投资,这类法律正在不断发展,详见“监管——与外国投资有关的监管”。中国没有发展完全一体化的法律体系,最近颁布的法律法规可能没有充分涵盖中国经济活动的所有方面。特别是,这些法律法规的解释和执行涉及不确定性,可能不一致、不可预测。

中国的任何行政和法院诉讼程序都可能旷日持久,导致大量成本以及资源和管理层注意力的转移。由于中国行政和法院当局在解释和实施法定条款和合同条款方面拥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因此可能难以评估行政和法院诉讼的结果以及我们和我们的运营子公司享有的法律保护水平。这些不确定性可能会影响我们和我们的运营子公司对法律要求的相关性的判断以及我们的运营子公司执行其合同安排和权利的能力,或侵权索赔。此外,监管不确定性可能会被利用,通过不值得或轻率的法律行动或威胁,试图从我们的运营子公司中提取付款或利益。

此外,中国的法律体系部分基于政府政策和内部规则,其中一些没有及时或根本没有公布,可能具有追溯效力。因此,我们和我们的运营子公司可能直到违规之后的某个时间才知道我们的运营子公司违反了任何这些政策和规则。此外,中国的任何行政和法院诉讼程序都可能旷日持久,导致大量成本以及资源和管理层注意力的转移。此外,此类不断演变的法律法规及其不一致的执行也可能导致无法获得或维持在中国开展业务的许可证和许可,这将对我们的运营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美国监管机构对我们在中国的业务进行调查或检查的能力可能受到限制。

外国机构对位于中国境内的文件或信息的任何披露可能会受到管辖限制,并且必须遵守中国的国家保密法,该法律将“国家秘密”的范围广泛定义为包括涉及经济利益和技术的事项。无法保证美国联邦或州监管机构或机构对我们运营子公司的运营进行调查或检查的请求将由我们的运营子公司或向我们的运营子公司提供服务的实体或与我们的运营子公司有关联的实体在不违反中国法律要求的情况下得到履行,尤其是那些位于中国境内的实体。此外,根据中国现行法律,任何这些监管机构对我们运营子公司设施的现场检查可能会受到限制或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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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我们的经营可能会受到税务机关的转让定价调整。

我们可能会使用转让定价安排对我们与控股股东、我们合并集团内的不同实体或其他关联方之间的业务活动进行会计处理。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经营所在司法管辖区的税务机关随后不会对我们的转让定价安排的适当性提出质疑,或者管辖此类安排的相关法规或标准不会在未来发生变化。如果主管税务机关后来发现转让价格和我们适用的条款不合适,该主管部门可能会要求我们或我们的子公司重新评估转让价格并重新分配收入或调整应纳税所得额。任何此类重新分配或调整都可能导致我们的整体纳税义务增加,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与我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

我们依赖子公司支付的股息和其他股权分配来满足我们的现金和融资需求,任何对子公司向我们付款能力的限制都可能对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SFHG是一家控股公司,我们依赖子公司支付的股息和其他股权分配来满足我们的现金和融资需求,包括向股东支付股息和其他现金分配以及偿还我们可能产生的任何债务所需的资金。我们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派发现金股息。我们预计,我们将保留任何收益,以支持运营并为我们业务的增长和发展提供资金。如果我们的任何子公司在未来以自己的名义产生债务,管理该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其向我们支付股息或进行其他分配的能力。

根据《2004年英属维尔京群岛商业公司法》(经修订),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可以进行股息分配,其范围是,在分配后立即,该公司的资产价值超过其负债,并且该公司有能力在债务到期时支付其债务。

根据香港《公司条例》,在香港法律允许的情况下,股息只能从可分配利润(即累计已实现利润减去累计已实现亏损)或其他可分配储备中支付。股息不能从股本中支付。香港法律没有对港元兑换外币和将货币汇出香港施加任何限制或限制,也没有对外汇在SFHG及其子公司之间、跨境和向美国投资者转移现金的任何限制,也没有任何限制和限制将Samfine HK的收益分配给SFHG和美国投资者和所欠金额。根据香港税务局的现行做法,我们支付的股息在香港无须缴税。

根据中国法律,股息只能从其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累计利润中支付。我司中国子公司三丰科技、三丰科技均需至少提取税后利润的10%作为法定公积金,不得作为现金股利进行分配。三丰科技、三丰科技合计公积金余额已占其注册资本50%及以上的,可以停止提取利润。此外,在抵消以前财政年度的任何亏损之前,不允许分配任何利润。以前会计年度留存的利润可以与本会计年度的可分配利润一起分配。注册股本和资本公积账户在中国也被限制提取。

此外,根据《中国外汇条例》,人民币一般可自由兑换,用于与交易、服务和支付股息有关的外汇交易等经常项目下的支付,但不得用于包括资本转移、直接投资、证券投资、衍生产品或贷款在内的资本项目下的支付,除非事先获得外管局批准。利润分配、贸易和服务相关外汇交易等经常项目的支付,可通过遵守一定的程序要求,以外币支付,无需外管局事先批准。然而,如果人民币要兑换成外币并汇出中国以支付资本费用,例如偿还以外币计价的贷款,则需要获得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登记或备案。在中国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通过提供某些文件(如董事会决议和税务登记许可),可以购买外汇用于支付股息、交易或服务,而无需外管局批准。中国政府也可能不时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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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将人民币兑换成外币及将货币汇出中国。因此,我们可能会在完成从我们的利润中获得和汇出用于支付股息的外汇所需的行政程序方面遇到困难。此外,如果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在未来自行产生债务,管理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其支付股息或进行其他支付的能力。

对我们的香港和中国子公司向我们支付股息或进行其他分配的能力的任何限制都可能对我们的增长能力、进行可能对我们的业务有利的投资或收购、支付股息或以其他方式为我们的业务提供资金和开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与我司运营子公司业务、行业相关的风险

由于我们的营运附属公司并无订立任何长期合约,故依赖其客户的需求,其销售可能会随客户的需求而波动。

根据行业规范,我们的运营子公司不与其客户(即主要位于香港的图书交易商,其客户分布在世界各地)订立任何长期合同,而是按订单产生其销售。因此,我们的营运附属公司的销售可能会随客户对其产品和服务的需求而波动。无法保证我们的营运附属公司将继续享有其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及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所经历的收入及/或利润增长,或在其未来业务经营期间完全没有增长。我们运营子公司业务的未来增长取决于他们对现有客户和新客户订单的维护和增加能力。我们不能保证我们的运营子公司的增长在未来会持续下去。如果经济放缓或竞争加剧等市场状况出现任何不利变化,我们运营子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运营子公司依赖香港的图书交易商,其客户位于国际市场,尤其是美国和欧洲,并受到这些市场的任何重大不利变化的影响。

我们的运营子公司的大部分收入来自位于香港的香港图书交易商,其客户遍布世界各地,尤其是美国和欧洲。我们的营运附属公司预计,向客户位于国际市场的此类图书贸易商提供印刷服务和印刷产品将在不久的将来继续代表我们营运附属公司的大部分收入。倘任何该等市场的政治、经济或社会状况、外贸或货币政策、法律或监管规定、或税收或关税制度发生任何不利变化,我们的营运附属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客户集中度很高,有限的客户数量占我们收入的很大一部分。

我们的很大一部分收入来自几个主要客户。截至2023年6月底止六个月,三个客户占我们总收入的31.5%、24.9%及24.1%。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四名客户分别占我们总收益的22.7%、20.5%、18.3%及13.7%,而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三名客户分别占我们总收益的27.2%、24.5%及22.7%。每当总收入的很大比例集中在数量有限的客户时,就会存在固有的风险。我们无法预测这些客户将产生的对我们产品的未来需求水平或这些客户在最终用户市场对我们产品的未来需求。如果这些客户中的任何一个由于市场、经济或竞争条件而出现销售下降或延迟,我们可能会被迫降低价格,或者他们可能会减少我们产品的采购数量,这可能会对我们的利润率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并可能对我们的收入和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如果我们的任何一个最大客户终止购买我们的产品,这种终止将对我们的收入、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负面影响。

我们运营子公司的业务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我们与主要供应商的关系。我们与供应商关系的变化或困难可能会损害我们的业务和财务业绩。

我们的业务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我们与主要供应商的关系。我们认为每个时期的主要供应商都是那些在该时期占整体采购量10%以上的供应商。截至2023年6月底止六个月,两家供应商分别占我们采购总额的29.5%及15.7%。截至本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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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2021年12月31日,一家供应商占我们采购总额的14.4%,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三家供应商分别占我们采购总额的17.6%、17.5%和16.3%。我们一般不会与供应商订立任何长期协议。因此,无法保证我们的营运附属公司能够与任何供应商保持稳定和长期的业务关系。未能维持与供应商的现有关系或在未来建立新的关系可能会对我们的运营子公司以价格优势和及时获得销售给客户的商品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如果我们的运营子公司无法从现有供应商或替代供应来源获得充足的货物供应,我们的运营子公司可能无法满足其客户的订单,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运营子公司可能无法满足其客户的交付计划,并可能出现收入损失。

我们的运营子公司一旦接受客户的采购订单,就致力于完成其生产过程,并在约定的时间表内将成品交付给客户。我司运营子公司的客户一般要求配送至其指定的目的地,我司运营子公司的产品一般配送至境外指定目的地。我们的运营子公司交付某些产品,特别是教科书,具有时效性。由于设备故障、电力故障、恶劣天气条件或流行病,深圳工厂出现重大的计划外停机可能会导致我们运营子公司的运营中断或导致其生产计划延迟。

此外,鉴于深圳工厂是我们运营子公司业务的唯一生产基地,如果其运营受到不利影响,我们运营子公司的生产可能会受到不利干扰或整体停产。我们的运营子公司也可能由于运输和航运中断、货物整合过程延迟和/或其他超出其控制范围的因素而无法履行约定的生产和交付时间表。如果预计交付进度可能出现延迟,我们的运营子公司将采取及时与客户协商调整进度、以加急方式交付或以分包方式安排订单履行等主动行动。我们的运营子公司可能会因此类补救措施而产生额外费用或不得不向其客户提供额外折扣。当此类延迟发生时,我们的运营子公司也可能会出现收入损失,在最坏的情况下,他们的客户可能会向他们索赔延迟交付的赔偿。如果此类中断和/或延误频繁发生,我们运营子公司的声誉、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运营子公司受到出版技术进步和信息传播新形式的挑战。

随着信息数字化程度的提高、出版技术进步和电子媒体使用的日益普及,我们的运营子公司面临着新的信息传播形式带来的挑战。随着互联网变得容易访问,一方面,台式电脑、手提电脑、手机、电子阅读器和平板电脑等个人电子设备变得更加普遍,另一方面,电子信息的供应和需求都可能冲击印刷产品的需求。如果消费者的偏好和趋势不断向电子媒体和平台转移,电子书阅读器和平板设备等电子产品的受欢迎程度和销量保持增长趋势,我们的运营子公司的客户,即其客户为其出版物涵盖各个行业的图书交易商,可能会决定在数字媒体上转移或增加其内容的分发,并减少印刷媒体的使用。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经营子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未能适应印刷行业的技术发展可能会降低我们运营子公司的竞争力。

对胶印机和相关机械的不断细化以及新技术的引进,正在不断提高印刷行业内部的质量、生产力、安全性、速度、可靠性和能效。打印速度更快、成本效益更高的能力为打印服务提供商提供了竞争优势。技术的改进和自动化水平的提高,不仅在印刷过程中,而且在印前和印后生产阶段,不仅为印刷服务商提供了原材料上的成本节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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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和劳力,还能在提升产品质量的同时减少人为错误。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及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及2021年止年度,我们的营运附属公司不断升级其生产设施。然而,在我们的营运附属公司无法进行技术升级以满足客户需求的情况下,其业务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的营运附属公司面对香港及中国印刷服务行业的激烈竞争。

我们的运营子公司在一个高度分散和竞争激烈的行业中运营,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的运营子公司将能够在未来成功地与行业中许多不同规模的同类公司竞争。我们运营子公司的成功取决于他们在产品质量、客户服务、价格和及时交付方面与这些竞争对手进行有效竞争的能力。我们运营子公司规模较大的竞争对手可能比他们具有优势,例如拥有更先进的技术或更多的营销活动资金渠道、更好的品牌认知度和市场声誉、更广泛的增值服务、更强大的人力和财力资源、更长的经营历史以及在更多地理位置的运营存在。我们的营运附属公司亦面对本地中小型印刷服务供应商的竞争,后者向他们提供类似范围的服务。新参与者只要聘请了适当的合格专业人员,就可以进入市场。鉴于激烈的竞争,我们无法保证我们的运营子公司将能够保持其竞争优势,因为它们的一站式印刷服务连同有价值的印刷解决方案咨询,再加上它们作为可靠和优质的印刷服务提供商的声誉,以应对快速变化的商业环境。此外,竞争在我们的运营子公司经营所在的市场上创造了不利的定价环境。竞争加剧可能导致我们的运营子公司降低服务费以与其他市场参与者竞争,这可能对我们的运营子公司维持毛利率的能力造成重大压力,在市场放缓期间尤为严重,进而对我们的运营子公司的市场份额、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运营子公司面临与其行业季节性相关的风险。

我们的经营子公司的业务和经营业绩及现金流量在不同时期之间波动较大。由于中国春节假期,我们通常在每个日历年的第一季度录得相对较低的收入。中国的生产往往会在假期期间放缓至少四周,甚至完全关闭。另一方面,对我们印刷产品的需求通常会在每个历年的第四季度增加,因为我们的客户通常会在圣诞节和中国新年等节日前向我们下订单以满足他们的销售需求。因此,我们一般在每个历年第一季的收入减少,而在每个历年第四季的收入增加,这是由于我们的客户在节日季节前增加了他们的产品库存。因此,我们的运营子公司在特定中期期间的经营业绩并不一定代表其整个财政年度的经营业绩。此外,如果我们的运营子公司未能在旺季及时以商业上合理的条款提供这些服务,我们的运营子公司可能会失去其现有客户,这可能会对其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的营运附属公司的客户的财务状况可能会恶化,他们向我们的营运附属公司的费用结算可能会延迟,这可能会对我们的营运附属公司的现金流、营运资金、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运营子公司客户的财务状况下降将阻碍我们运营子公司向其客户收款的能力,也将导致未来对其服务的需求减少。持续一段时间不利的一般经济状况或影响我们运营子公司客户的运营或行业的情况可能会增加我们运营子公司的信用风险敞口,并导致其可疑应收款项备抵增加。这些因素也可能对我们运营子公司的现金流、营运资金、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司各经营子公司在正常经营业务中存在客户延期付款的风险。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的运营子公司将能够完全收回其客户的未偿还金额(如果有的话),或者他们将及时结清这些金额。如果我们的运营子公司的客户未能足额或及时进行结算,我们的运营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将受到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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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各经营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存在数据转移风险,可能导致其印刷产品出现差异。

我们的运营子公司一直在其印刷过程中使用计算机到印版印刷技术。将数据从他们的计算机系统直接转移到印版上,可能会导致我们的运营子公司无法检测到的数据丢失。如果发生这种情况,生产的印刷订单将包含我们运营子公司的客户可能会发现不满意的差异。如果在我们的运营子公司的质量检查期间和交付给客户之前发现了这种差异,我们的运营子公司可以通过重新打印相关产品来纠正这些差异;或者如果直到交付之后才发现这种差异,我们的运营子公司可能不得不重新处理整个订单和/或就有缺陷的交付向其客户提供额外折扣。在任何一种情况下,我们的运营子公司可能不得不产生额外成本和/或可能会出现收入损失。在最坏的情况下,我们的运营子公司的客户可能会拒绝他们的整个印刷订单和/或向我们索赔有缺陷的交付。这可能会对我们运营子公司的声誉、业务、财务状况和前景产生不利影响。

鉴于我们的运营子公司的外商独资地位,可能会被拒绝获得印刷出版物的许可。

根据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商务与金融律师事务所与深圳市新闻出版管理局进行的磋商,以及经我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尽其所知确认,利用外商独资企业(“WFOEs”)获得印刷许可并在深圳从事出版物印刷是一种常见做法(“做法”)。如果这种做法被国家新闻出版署(“NPPA”)或其他主管部门认定违反适用的规定,同时,国家新闻出版署正式命令当地负责新闻出版管理的部门废除这种做法,深圳市新闻出版管理局可能不得不遵循NPPA的命令,停止向WFOE发放印刷许可证,我们的中国运营子公司Samfine SZ可能无法作为WFOE获得印刷许可证,导致暂停接受委托印刷外国出版物或停止或限制我们的经营。我们的子公司和我们可能会受到任何外国投资限制或禁止。

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2020修订)》,企业在取得印刷许可的前提下,接受委托印刷外国出版物。据此,Samfine SZ一直持该等许可证经营印刷外国出版物的业务,这表明深圳主管部门已批准Samfine SZ的此类业务。只有当该做法被NPPA或深圳的主管部门废除,同时,Samfine SZ无法获得印刷许可但仍经营印刷外国出版物的业务,中国政府可能会发现,此类在没有新颁发的印刷许可的情况下印刷出版物的经营违反或违反上述规定,这可能导致相关政府当局采取行动,而后者在处理此类违规行为时将拥有广泛的酌处权,包括但不限于:-

•吊销三丰股份印刷经营许可证;

•对我们处以罚款;

•停止或对我们的运营设置限制或繁重的条件;

•要求我们以这样的方式重组我们的业务,以迫使我们建立一个新的企业,重新申请必要的许可证或搬迁我们的业务、员工和资产;

•施加我们可能无法遵守的附加条件或要求;或者

•对我们采取其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有害的监管或执法行动。

任何这些事件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运营造成重大干扰,并严重损害我们的声誉,进而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我们根据此类法律、法规和规则需要采取的进一步行动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经考虑(i)该做法并未在深圳废除;(ii)Samfine SZ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仍能取得印刷许可证;(iii)Samfine SZ已作为WFOE获得印刷许可证,使其成为Samfine SZ和深圳主管当局的正常和常规做法;及(iv)根据深圳市新闻出版管理局的通知,其没有计划或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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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考虑到NPPA尚未明确和肯定地直接这样做,Samfine SZ在可预见的未来可能因其WFOE地位而被拒绝印刷出版物的潜在风险相对较小。

若深圳市新闻出版管理局根据NPPA的明确肯定性命令,正式废止该做法,且未来Samfine SZ被拒绝出版物印刷许可,Samfine SZ仍有选择权成立新的子公司(“新子公司”),然后将自身的出版物印刷业务剥离并并入新的子公司。换言之,新附属公司将经营出版物印刷业务。同时,Samfine SZ可以引入中国投资者作为新子公司的股东,使新子公司成为中外合资企业,其股权结构符合申请经营范围包括“出版物印刷”的印刷经营许可证的要求。

此外,鉴于(i)三丰股份在取得相应印刷项目的印刷许可的前提下,一直从事印刷外国出版物;(ii)深圳市新闻出版管理局在明知三丰股份的外商投资地位的情况下,一直向三丰股份发放印刷许可;(iii)三丰股份最近三年未因经营印刷外国出版物被立案调查、责令整改、罚款或其他处罚;(iv)经深圳市新闻出版管理局告知,该做法产生于特定的历史背景下,并延续至今日且深圳主管部门在可预见的未来没有取消该做法的时间表,三丰股份过去的经营因印刷外国出版物而被视为严重违反与印刷业务相关的适用法规的风险相对较小。

我们的运营子公司可能无法获得或更新开展经营所需的许可证、许可和批准,或不时以其他方式未能满足其要求,这将影响我们的运营子公司获得新业务的能力及其财务状况和前景。

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我们的营运附属公司已取得开展业务经营所需的所有必要许可、许可或批准,且未被任何主管部门拒绝此类许可、许可和批准,其详情载于本招股章程中标题为“业务——许可、许可、批准和认证”的子节。我们以可接受的条款获得、维持或更新此类许可、许可或批准的能力可能会发生变化,因为,除其他外,适用的政府当局的法规和政策可能会发生变化。这些主要牌照均有有效期,并可向有关当局申请于其期限届满时续期。无法保证我们的运营子公司能够及时更新这些许可证。如果我们的许可证、许可或批准被撤销或暂停或我们无法更新它们,我们无法确保您不会停止我们的业务运营,相应地,我们的财务业绩将受到不利影响。此外,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成功和及时地获得此类许可、许可和批准。如果不这样做,我们的运营子公司可能会受到监管机构的罚款和处罚,包括可能暂停我们的运营子公司的运营。此外,这些许可证须继续遵守与(其中包括)财务能力、专业知识、管理和安全有关的各种标准,并且无法保证我们的运营子公司将继续不时达到这些标准。存在可能影响我们的运营子公司维持此类许可证的能力或以其他方式导致资格被暂停、降级或降级的情况。如果我们的运营子公司无法续签或以其他方式维持其许可证,他们可能无法从其客户那里获得新订单,从而其财务状况和前景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运营子公司依赖其关键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他们的流失可能会影响我们运营子公司的运营。

我们的运营子公司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称职的管理团队,负责指导和管理日常运营、监督财务状况和业绩、分配和预算人力资源以及制定业务战略。例如,Wing Wah Cheng先生,Wayne,我们运营子公司的创始人,董事会主席和控股股东,在印刷行业拥有超过25年的经验。凭借其在行业内的经验和网络,我们的运营子公司一直在成功地扩大其客户群和运营。然而,鉴于行业内对有经验和称职的人员的激烈竞争,我们无法向贵公司保证,如果我们的运营子公司中的任何一家终止与我们的运营子公司的接触,我们的运营子公司能够保留其关键管理层的服务并找到合适的替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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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我们的营运附属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财务业绩预期将受到非经常性上市开支的不利影响。

我们的营运附属公司管理层认为,我们的营运附属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财务业绩预期将受到与发售有关的上市开支的不利影响,而上市开支的性质为非经常性。详见“本次发行相关费用”。部分上市开支预期将于上市时作为权益扣除入账,而部分上市开支已且预期将于预期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确认的综合损益表中确认为开支。因此,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经营业绩和财务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可能会或可能无法与我们的经营子公司过去的财务业绩进行比较。

我们的运营子公司依赖于其供应商供应的原材料质量。

我们的运营子公司对交付给他们的原材料进行质量检验,并依赖其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证明材料符合其客户或我们的运营子公司出口产品的国家或地区的所有必要标准和要求。如果供应给我司经营子公司的原材料未能满足我司经营子公司要求并经其供应商确认的规格,我司经营子公司将努力向其供应商请求交换原材料,向其他供应商进行采购,并及时与其客户协商调整其交货时间表。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及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及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的营运附属公司并无因原材料质量有缺陷而向其供应商提出任何重大索赔。如果我们的运营子公司在收到有缺陷的原材料时无法及时解决问题,(i)我们的运营子公司可能会遇到向其客户交付产品的延迟,(ii)我们的运营子公司可能无法向其客户交付令人满意的产品,或(iii)其客户可能会拒绝相关发货,这可能会导致客户的订单丢失或索赔损失。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经营子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和我们的运营子公司可能会面临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程序风险。

我们和我们的运营子公司在日常业务过程中可能会受到仲裁索赔和诉讼。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我们及我们的营运附属公司并不是我们及我们的营运附属公司管理层认为可能对我们的营运附属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或营运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法律程序的一方,亦不知悉任何法律程序的任何威胁。对我们或我们的运营子公司提起的诉讼可能会导致和解、裁决、禁令、罚款、处罚和其他对我们或我们的运营子公司不利的结果。重大判决、和解、罚款或处罚可能对我们或我们的运营子公司在特定时期的经营业绩或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具体取决于我们或我们的运营子公司在该时期的业绩,或可能对我们或我们的运营子公司的声誉造成重大损害,从而可能损害我们的业务前景。

我们的运营子公司可能会因诽谤或侵犯知识产权而受到第三方的索赔。

我们经营子公司印制的材料几乎都受到版权保护。如果发生针对我司运营子公司客户的任何知识产权索赔,我司运营子公司可能会成为此类纠纷的一方。此外,我们的运营子公司还可能面临潜在的诉讼索赔,即我们的运营子公司承包印刷的出版物内容可能包含涉嫌诽谤或诽谤性材料。因此,我们的运营子公司可能会因诽谤、疏忽、版权或商标侵权或与其打印的材料的性质和内容有关的其他索赔而受到索赔的风险。在上述任何情况下,任何旷日持久的诉讼都将需要大量成本以及资源和管理层注意力的转移。此外,在任何此类法律诉讼中对我们的运营子公司作出不利的裁定可能会导致我们的运营子公司支付重大损害赔偿,他们可能无法向其客户寻求全额赔偿。因此,我们的营运附属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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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我们可能无法充分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或者我们可能面临解决成本可能很高或限制我们未来使用此类知识产权能力的索赔。

任何未经授权使用或滥用我们的知识产权都可能损害我们的业务和声誉。我们的业务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我们的知识产权。我们的技术诀窍是我们研发努力的结果,我们认为这些努力是专有和独特的。尽管如此,第三方可能会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获得和使用我们的知识产权。我们已在中国获得18项专利。中国知识产权相关法律的适用具有不确定性和演变过程,中国监管部门的知识产权执法行动实践处于早期发展阶段,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因此,侵犯知识产权继续对在中国开展业务构成严重风险。监测和防止未经授权的使用是困难的,我们为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而采取的措施可能不够充分。例如,版权登记本身可能无法充分保护免受第三方对我们的知识产权主张权利的潜在滥用、侵权或其他挑战。因此,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防止第三方侵犯我们的知识产权并利用我们的专利技术。

此外,第三方可能就我们的知识产权向我们提出侵权索赔或试图使我们的专利无效;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此类索赔不会成功。即使我们成功地建立或保护了我们的知识产权,我们也可能会产生大量成本,并转移管理层在执行我们的权利或为任何索赔辩护时的注意力和资源。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因此类成本和管理层的关注而受到严重干扰。如果任何一方成功就有争议的知识产权向我们提出索赔,我们可能需要获得许可才能继续使用相关设计或技术。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以商业上合理的条款获得这些许可,如果有的话。未能获得必要的许可或其他权利可能会导致我们的业务结果受到影响。

在我们保护知识产权的努力中,我们依赖于商业秘密、保密和与员工的其他合同协议,以及对获取和分配我们知识产权的限制。然而,我们在这方面的努力可能不足以阻止对我们专有信息的盗用,或者我们可能无法发现未经授权的使用并采取适当措施来行使我们的权利。监管未经授权使用我们的知识产权是困难的,不能保证我们采取的步骤会成功。如果为了维护我们的知识产权或确定他人所有权的有效性和范围而需要进行诉讼,我们可能会产生大量成本并转移我们的资源,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或未来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运营子公司的服务取决于我们运营子公司及其外包供应商维护的计算机系统的可靠性以及实施和维护信息技术和安全措施的能力。

我们运营子公司的服务有赖于我们运营子公司及其外包供应商维护的计算机系统的可靠性,以在任何时候都高效可靠地运行。某些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可能会发生,例如自然灾害或重大停电,这可能会暂时关闭我们运营子公司的设施和计算机系统。此外,我们运营子公司的服务器可能会受到计算机病毒、黑客攻击、故意破坏、物理或电子入侵和其他干扰,这可能导致数据丢失。此外,如果技术和运营平台和能力变得过时,我们的运营子公司在与其经营所在行业的竞争对手竞争时将处于不利地位。我们的运营子公司未能及时备份其数据和信息,可能会对其业务运营造成重大干扰,因此可能会对其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的运营子公司的声誉可能会因有关其业务的负面事件而受到损害。

如果发生与其运营相关的任何负面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负面宣传或媒体报道、丑闻发展、诉讼和纠纷,以及对我们的运营子公司或其员工采取的监管调查或执法行动,我们的运营子公司的声誉可能会受到损害。我们不能保证未来不会发生这样的负面事件。如果实现,可能会对我们运营子公司的声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进而对我们运营子公司的经营活动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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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我们的运营子公司可能无法成功实施其未来的业务计划。

我们的运营子公司的成功取决于(其中包括)它们适当和及时地执行其未来的业务计划。我们的运营子公司的未来业务计划可能会受到其无法控制的因素的阻碍,例如其所经营的行业内的竞争、随着其业务和客户群的扩大其应对财务风险、操作风险、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的高敞口的能力以及其提供、维护和提高为客户提供服务的人力资源和其他资源水平的能力。因此,我们无法保证我们的运营子公司的未来业务计划将实现,或我们的运营子公司的目标将全部或部分完成,或我们的运营子公司的业务战略将为我们的运营子公司产生最初设想的预期收益。如果我们的运营子公司未能成功实施其业务发展战略,其业务表现、财务状况以及未来前景和增长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运营子公司未来可能会寻求收购和合资,作为我们增长战略的一部分。任何未来的收购或合资都可能导致被收购公司的潜在负债风险和重大交易成本,还可能带来与进入额外市场或提供新产品或服务以及整合被收购公司或新成立的合资企业相关的新风险。而且,我们的运营子公司可能没有足够的管理、财务和其他资源来整合他们收购的公司或成功运营合资企业,他们可能无法盈利地运营他们扩大的公司结构。此外,我们的运营子公司可能收购的任何新业务或它们可能组建的合资企业,一旦与其现有业务整合,可能不会产生预期或预期的结果。

我司各经营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可能出现失效或不充分的情况。

我司各经营子公司依托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业务有效运行。我们的运营子公司建立、维护和依赖由一系列政策和程序组成的内部控制体系。鉴于我们的运营子公司经营环境瞬息万变,无法保证现有的内部控制系统将在任何时候证明是充分和有效的,以应对所有可能的风险。我们无法保证我们运营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不存在缺陷或固有局限性,或能够充分防止我们运营子公司的员工不当行为。此类缺陷或固有限制可能会对我们运营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新冠疫情的持续爆发可能对我们运营子公司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自2019年12月下旬以来,新冠疫情在中国各地迅速蔓延,随后又蔓延至世界其他地区。2020年1月30日,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卫生条例应急委员会宣布此次疫情为PHEIC,随后于2020年3月11日宣布为全球大流行。中国、香港、美国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许多业务和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干扰,包括我们的供应商和客户的业务和社会活动。虽然2021年中国基本上控制了新冠肺炎的传播,但某些城市不时重新实施限制措施,以应对零星爆发的疫情。尽管迅速推出了新冠疫苗,但由于新出现的新变种,不确定性仍然存在,我们的运营可能会受到未来将实施的限制性措施的不利影响。例如,2022年初,新冠疫情的奥密克戎变种在中国出现,尤其是在吉林省、深圳和上海,这些地方实施了限制和严格的封锁。我们的供应商和客户由于为遏制疫情传播而采取的隔离措施而经历了重大的业务中断和暂停运营,这已经并可能继续对我们的业务和运营产生负面影响,例如原材料供应短缺、暂停或减少我们的产能、运输或物流服务短缺、我们的产品交付延迟、客户订单延迟或取消,以及客户付款延迟或违约。受到新冠疫情负面影响的我们产品的客户或最终用户可能会减少购买我们产品的预算,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收入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如果我们的任何员工被怀疑感染或感染了新冠疫情,我们的业务运营也可能受到干扰,因为这可能需要其他员工进行隔离,或者我们的办公室和生产场所被关闭和消毒。

新冠疫情继续影响全球物流。2021年期间,中国其他港口出现了轻微的新冠肺炎疫情,并导致深圳港口暂时关闭,这(i)导致我们向客户交付和装运产品的延迟,以及(ii)原材料供应中断和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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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我司经营子公司生产拉动原材料价格上涨。我们的客户还受到美国港口拥堵的阻碍,这反过来又造成了发货延迟、库存增加以及我们运营子公司的生产计划中断。

作为因新冠疫情造成的全球供应链中断的一部分,发电厂的煤炭和其他供应受到了负面影响。因此,中国政府开始执行“能源消费双控”政策,以控制电力消费总量和效率,这对我们的运营子公司的生产计划造成了干扰,并增加了生产成本。所有这些都将对我们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如果疫情持续或升级,我们的业务运营和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进一步的负面影响。

我们的运营子公司面临与自然灾害、健康流行病和其他疫情相关的风险,这些风险可能会严重扰乱其运营。

我们的运营子公司很容易受到自然灾害和其他灾难的影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断电、电信故障、闯入、战争、骚乱、恐怖袭击或类似事件可能导致服务器中断、故障、系统故障、技术平台故障或互联网故障,这可能导致数据丢失或损坏或软件或硬件故障,并对我们运营子公司的运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包括与客户和相关上市机构的沟通。此外,除新冠肺炎外,我们的营运附属公司的业务及营运能力亦可能受到埃博拉病毒病、寨卡病毒病、甲型H1N1流感、H7N9流感、禽流感、非典或其他流行病的不利影响。

我们运营子公司的业务位于香港和中国,它们的管理层和大部分员工目前都居住在这些地区。因此,我们的营运附属公司极易受到对香港和中国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的影响。如果香港和中国发生上述任何自然灾害、健康流行病或其他疫情,我们的运营子公司的运营可能会出现重大中断,例如暂时关闭其办公室和暂停服务,这可能会对我们的运营子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全球经济严重或长期低迷可能对我们运营子公司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新冠疫情引发的全球市场和经济危机导致大多数主要经济体出现衰退。对潜在的长期和广泛的衰退的系统性影响、能源成本、地缘政治问题、主权债务问题、新冠肺炎及其新变种以及信贷的可用性和成本的持续担忧,导致市场波动加剧,并降低了对全球经济增长的预期。艰难的经济前景对企业和消费者信心产生了负面影响,并导致了显着的波动。

包括香港和中国内地在内的一些世界主要经济体的央行和金融当局采取的扩张性货币和财政政策的长期影响仍存在不确定性。人们还对几个地理区域的骚乱感到担忧,这可能会导致市场大幅波动。全球和/或香港和/或中国内地经济的任何长期放缓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负面影响,而国际市场的持续动荡可能会对我们进入资本市场以满足流动性需求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乌克兰最近爆发的战争已经影响到全球经济市场,这场冲突的不确定解决可能会对全球经济造成旷日持久和/或严重的损害。俄罗斯最近对乌克兰的军事干预导致并可能导致美国、欧盟和其他国家对俄罗斯实施额外制裁。俄罗斯的军事入侵和由此产生的制裁可能会对全球能源和金融市场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可能影响我们客户的业务和我们的业务,尽管我们对俄罗斯或毗邻的地理区域没有任何直接敞口。军事行动、制裁以及由此造成的市场混乱的程度和持续时间无法预测,但可能是巨大的。俄罗斯军事行动或由此产生的制裁造成的任何此类干扰都可能放大本节所述其他风险的影响。我们无法预测乌克兰局势的进展或结果,因为冲突和政府的反应正在迅速发展,超出了他们的控制范围。长期动荡、军事活动加剧或影响该地区的更广泛制裁可能对全球经济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而这种影响可能反过来对我们业务的运营、运营结果、财务状况、流动性和业务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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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及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及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的营运附属公司的收入’主要来自向主要位于香港的图书交易商提供印刷产品,其客户遍布世界各地,尤其是美国和欧洲。我们预计,这些领域将继续成为我们运营子公司的重点市场。因此,如果这些地区由于我们的经营子公司无法控制的事件(例如全球经济下滑、自然灾害、传染病爆发或恐怖袭击)而出现任何不利的经济、政治或监管条件,我们的经营子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与我们的普通股相关的风险

如果我们未能满足适用的上市要求,纳斯达克可能不会批准我们的上市申请,或者可能会将我们的普通股从交易中除牌,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普通股的流动性和市场价格可能会下降。

我们已经申请让我们的普通股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我们预计,我们的普通股将在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或之后立即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但是,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达到纳斯达克的首次上市标准,或者我们将能够满足纳斯达克未来继续上市的标准。如果我们未能遵守适用的上市标准并且纳斯达克将我们的普通股退市,我们和我们的股东可能会面临重大的不利后果,包括:

•我们普通股的市场报价有限;

•我们普通股的流动性减少;

•确定我们的普通股是“仙股”,这将要求交易我们普通股的经纪人遵守更严格的规则,并可能导致我们普通股的二级交易市场交易活动水平降低;

•有限的关于我们的新闻和分析师对我们的报道;和

•我们未来发行额外股本证券或获得额外股本或债务融资的能力下降。

美国1996年《国家证券市场改善法案》阻止或阻止各州对某些证券的销售进行监管,这些证券被称为“担保证券”。因为我们预计我们的普通股将在纳斯达克上市,所以这类证券将是担保证券。尽管各州优先监管我们普通股的销售,但该法规确实允许各州在涉嫌欺诈的情况下对公司进行调查,如果发现存在欺诈活动,那么各州可以在特定情况下监管或禁止销售担保证券。此外,如果我们不再在纳斯达克上市,我们的普通股将不属于担保证券,我们将受到我们发行普通股的每个州的法规的约束。

在本次发行之前,我们的普通股没有公开市场,您可能无法以您支付的价格或更高的价格转售我们的普通股,或者根本无法转售。

在此次发行之前,我们的普通股没有公开市场。已申请股票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然而,我们股票的活跃公开市场在发行后可能不会发展或持续,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和流动性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近年来,股票市场普遍经历了价格和数量的极端波动,这些波动往往与这些公司的经营业绩无关或不成比例。无论我们的实际经营业绩如何,广阔的市场和行业因素都可能显著影响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在此次发行后不久,我们的普通股的交易市场上,这些波动可能会更加明显。如果我们的普通股在此次发行后的市场价格从未超过首次公开发行的价格,您可能无法实现对我们的投资的任何回报,并可能损失部分或全部投资。

此外,过去常对证券经历过市场价格波动期的公司提起集体诉讼。在我们的普通股价格波动后对我们提起的证券诉讼,无论此类诉讼的优点或最终结果如何,都可能导致大量成本,这将损害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并转移管理层对我们业务的注意力和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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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我们的股票最初的交易价格预计将低于每股5.00美元,因此将被称为“仙股”交易仙股有一定的限制,这些限制可能会对我们股票的价格和流动性产生负面影响。

我们的普通股最初的交易价格预计将低于每股5.00美元。因此,我们的普通股将被称为“仙股”,这将受到涉及在购买任何仙股之前向您提供的披露的各种规定的约束。美国证交会通过的规定一般将“仙股”定义为市场价格低于每股5.00美元的任何股权证券,但有某些例外情况。根据市场波动情况,我们的普通股可以被认为是“仙股”。细价股须遵守规则,这些规则对向既定成员和合格投资者以外的人出售这些证券的经纪人/交易商施加额外的销售实践要求。对于本规则涵盖的交易,经纪商/交易商必须对购买这些证券作出特殊的适当性确定。此外,经纪人/交易商必须在购买前收到购买者对交易的书面同意,还必须向购买者提供某些书面披露。因此,“仙股”规则可能会限制经纪人/交易商出售我们普通股的能力,并可能对我们普通股持有者转售他们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这些披露要求你承认,你了解购买低价股的相关风险,并且你可以承担整个投资的损失。仙股一般不会有很高的成交量。因此,股票的价格经常波动,你可能无法在你想要的时候买卖股票。

我们普通股价格的波动可能会使我们面临证券诉讼。

与经验丰富的发行人相比,我们的普通股市场可能存在显着的价格波动,我们预计,在不确定的未来,我们的普通股价格可能会继续比经验丰富的发行人的价格波动更大。过去,原告往往会在公司证券市场价格出现波动期后对其发起证券集体诉讼。我们将来可能会成为类似诉讼的对象。证券诉讼可能导致大量成本和负债,并可能转移管理层的注意力和资源。

我们的现有股东,除了回售股东和任何受锁定协议约束的股东,将能够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出售其股份,但须遵守规则144的限制。

我们的现有股东,除了回售股东和任何受锁定协议约束的股东,可能能够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证券法》第144条规则出售其普通股。由于这些股东支付的每股普通股价格低于此次发行的参与者,当他们能够根据规则144出售其IPO前的股份时,他们可能更愿意接受低于IPO价格的销售价格。这一事实可能会在发行完成后影响我们普通股的交易价格,从而损害此次发行的参与者。根据规则144,在我们现有股东可以出售其股份之前,除了满足其他要求外,他们还必须满足规定的持股期限。我们预计,在此次发行未决期间,不会根据规则144出售任何普通股。

售股股东或投资者在本次发行中在公开市场上回售我们的普通股可能会导致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下跌。

售股股东出售回售股份,以及参与此次发行的投资者随后在公开市场上转售普通股,或认为这些出售可能发生,可能会导致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下跌。根据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和转售招股说明书出售的所有普通股将可自由转让,无需根据《证券法》进行限制或额外登记。公司高级职员、董事和5%股东持有的普通股将可供出售,自本招股说明书之日起的六个月锁定期届满时,但须遵守《证券法》第144条和第701条规定的适用数量和其他限制。这些股份中的任何一股或全部股份可由本次发行的承销商酌情在锁定期届满前解除质押。如果股票在禁售期届满前被释放并卖入市场,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可能会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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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无论我们的经营业绩如何,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可能会受到快速和大幅波动的影响,而这种波动可能会使潜在投资者难以评估我们普通股快速变化的价值。

我们普通股的公开发行价格将由承销商与我们协商确定,可能与我们公开发行后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不同。如果您在我们的公开发行中购买我们的普通股,您可能无法以或高于公开发行价格转售这些股份。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可能会因应众多因素而大幅波动,其中许多因素是我们无法控制的,包括:

•我们的收入和其他经营业绩的实际或预期波动;

•我们可能向公众提供的财务预测,这些预测的任何变化或我们未能达到这些预测;

•发起或维持对我们覆盖的证券分析师的行为,跟踪我们公司的任何证券分析师对财务估计的变化,或我们未能达到这些估计或投资者的期望;

•我们或我们的竞争对手宣布重要的服务或功能、技术创新、收购、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合资企业或资本承诺;

•整体股票市场的价格和数量波动,包括由于整体经济的趋势;

•对我们构成威胁或提起的诉讼;和

•其他事件或因素,包括战争或恐怖主义事件导致的事件或因素,或对这些事件的反应。

此外,我们的普通股可能会受到价格快速大幅波动的影响。这种波动,包括任何股票上涨,可能与我们的实际或预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或前景无关,从而使潜在投资者难以评估我们普通股快速变化的价值。近期,公众持股量和首次公开发行规模相对较小的公司出现了股价极端上涨、随后价格快速下跌的情况,而这种股价波动似乎与各自公司的实际或预期经营业绩以及财务状况或前景无关。尽管这种波动的具体原因尚不清楚,但我们预期的公众持股量可能会放大少数股东采取的行动对我们普通股价格的影响,这可能会导致我们的股价偏离更能反映我们业务基本业绩的价格,可能会显着偏离。作为一家市值相对较小、公众持股量较小的公司,我们的普通股可能会经历更大的股价波动、极端的价格上涨,以及可能与我们的实际或预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或前景无关的下跌,从而使潜在投资者难以评估我们普通股快速变化的价值。此外,如果我们的普通股价格在此次发行后下跌,或者如果这些投资者在任何价格下跌之前购买我们的普通股,我们普通股的投资者可能会遭受重大损失。此外,在过去,股东曾在市场波动时期后提起证券集体诉讼。如果我们卷入证券诉讼,可能会使我们承担大量成本,转移资源和管理层对我们业务的注意力,并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由于我们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大幅高于我们的备考每股有形账面净值,您的普通股账面价值将立即被大幅稀释。

如果您在此次发行中购买我们的股票,您将支付的价格大大高于我们的每股有形账面净值。结果,你将经历立即和大幅稀释。有关本次发行完成后贵方对我们股票的投资价值将如何稀释的更完整描述,请参见“稀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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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我们的董事、高级职员和主要股东拥有重要的投票权,可能会采取可能不符合我们其他股东最佳利益的行动。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我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股东合计持有我们78.91%或以上的股份。此次发行后,我们的董事、高级职员和主要股东将合计持有我们69.29%或更多的股份。我们将成为《纳斯达克股票市场规则》定义的“受控公司”,因为紧随本次发行完成后,我们的控股股东将拥有我们已发行在外股份总数的69.29%,占总投票权的69.29%,假设承销商不行使其超额配股权,并且可能有能力确定需要股东批准的事项。

这些股东的利益可能与你的利益不一样,甚至可能与你的利益发生冲突。例如,这些股东可能试图延迟或阻止我们控制权的变更,即使这种控制权变更将有利于我们的其他股东,这可能会剥夺我们的股东作为出售我们或我们的资产的一部分而获得其普通股溢价的机会,并可能由于投资者认为可能存在或产生利益冲突而影响我们普通股的现行市场价格。因此,这种所有权集中可能不符合我们其他股东的最佳利益。

我们是纳斯达克上市规则含义内的“受控公司”,可能会遵守某些公司治理要求的某些豁免,这可能会对我们的公众股东产生不利影响。

在此次发行之后,我们的最大股东将继续拥有我们已发行普通股的多数投票权。根据纳斯达克上市规则,拥有超过50%投票权的公司由个人、集团或其他公司持有,属于“受控公司”,并被允许分阶段遵守独立委员会的要求。尽管我们不打算依赖纳斯达克上市规则下的“受控公司”豁免,即使我们被视为“受控公司”,但我们可以选择在未来依赖这些豁免。如果我们选择依赖“受控公司”豁免,我们董事会的大多数成员可能不是独立董事,我们的提名和公司治理及薪酬委员会可能不完全由独立董事组成。因此,如果我们依赖豁免,在我们仍然是一家受控公司的期间内,以及在我们不再是一家受控公司之后的任何过渡期内,您将无法为受制于纳斯达克所有公司治理要求的公司股东提供相同的保护。

因为金额、时间以及我们是否派发股息完全由我们的董事会决定,你必须依靠我们普通股的价格升值来获得投资回报。

我们的董事会对是否派发股息拥有完全的自由裁量权。此外,我们的股东可以普通决议宣派股息,但任何股息不得超过我们董事会建议的金额。在任何一种情况下,所有股息均受开曼群岛法律的某些限制,即公司只能从利润或股份溢价中支付股息,但前提是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支付股息,如果这将导致公司无法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支付到期债务。即使我们的董事会决定宣布和支付股息,未来股息的时间、金额和形式(如果有的话)将取决于(其中包括)我们未来的经营业绩和现金流、我们的资本需求和盈余、我们从我们的子公司收到的分配金额(如果有的话)、我们的财务状况、合同限制以及我们的董事会认为相关的其他因素。因此,贵方对我们普通股的投资回报很可能完全取决于我们普通股未来的任何价格升值。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的普通股将在此次发行后升值,甚至维持您购买普通股的价格。您可能无法实现对我们普通股的投资回报,甚至可能损失您对我们普通股的全部投资。

我们的管理层拥有广泛的酌情权来决定如何使用此次发行中筹集的资金,并可能以可能不会提高我们的经营业绩或普通股价格的方式使用这些资金。

我们预计,我们将把此次发行的净收益用于我们的印刷业务和其他公司用途。我们的管理层将对此次发行所得款项净额的用途拥有重大酌处权,并可能以不会改善我们的经营业绩或提高我们普通股市场价格的方式使用所得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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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我们的董事会可能会在某些情况下拒绝登记普通股的转让。

根据我们的《公司章程》,我们的董事会可全权酌情拒绝登记任何未获足额支付予其不认可的人的任何普通股的任何转让,或拒绝登记根据任何购股权计划发行的任何股份,而据此施加的转让限制仍然存在,并且它也可以拒绝登记向超过四(4)名共同持有人转让任何股份(无论是否缴足)或转让我们拥有留置权的任何股份(不是缴足股份)。我们的董事会亦可拒绝登记任何普通股的任何转让,除非(i)已向我们公司支付由纳斯达克不时厘定须支付的最高费用(或我们的董事会不时规定的较低金额);(ii)转让文书已递交注册办事处或(视属何情况而定)转让办事处,并附有与其有关的股份的证明书,以及我们的董事会可能合理要求的其他证据,以显示转让人作出转让的权利(以及,如果转让文书是由其他人代其签立的,则该人这样做的授权);(iii)转让文书仅就一类股份;(iv)有关股份没有任何有利于公司的留置权;及(v)如适用,转让文书已妥为盖章。

我们的披露控制和程序可能无法防止或发现所有错误或欺诈行为。

本次发行结束后,我们将遵守《交易法》的定期报告要求。我们将设计我们的披露控制和程序,以提供合理的保证,即我们根据《交易法》提交或提交的报告中必须披露的信息是积累并传达给管理层的,并在SEC规则和表格规定的时间段内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我们认为,任何披露控制和程序,无论设计和操作多么周密,都只能提供合理而非绝对的保证,以确保达到控制系统的目标。

这些固有的限制包括以下现实:决策中的判断可能是错误的,并且可能因为简单的错误或错误而发生故障。此外,控制可以通过一个人的个人行为、两个或更多人的勾结或未经授权的控制覆盖来规避。因此,由于我们的控制系统固有的局限性,可能会发生由于错误或欺诈导致的错报而无法被发现。

我们不打算在可预见的未来派发股息。

我们目前打算保留任何未来收益,为我们业务的运营和扩张提供资金,我们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宣布或支付任何股息。因此,只有当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上涨时,您才可能获得投资于我们普通股的回报。我们的董事会对是否分配股息拥有完全的自由裁量权,但须遵守开曼群岛法律的某些要求。此外,我们的股东可以普通决议宣派股息,但任何股息不得超过我们的董事建议的金额。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只有在股息支付前后我们有偿付能力的情况下,我们才可能支付股息,因为我们将能够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偿付到期的债务,并且我们公司的资产价值将不低于我们总负债的总和。

证券分析师可能不会发布关于我们业务的有利研究或报告,或者可能根本不会发布任何信息,这可能会导致我们的普通股价格或交易量下降。

如果我们的普通股的交易市场发展起来,交易市场将在一定程度上受到行业或金融分析师发布的关于我们和我们业务的研究和报告的影响。我们不控制这些分析师。作为一家新的上市公司,我们可能很难吸引到研究报道,而发布有关我们普通股信息的分析师将对我们或我们的行业有相对的PCAOB经验,这可能会影响他们准确预测我们业绩的能力,并可能使我们更有可能无法达到他们的估计。如果我们获得证券或行业分析师的覆盖,如果覆盖我们的任何分析师提供不准确或不利的研究或对我们的普通股价格发表负面意见,我们的股价可能会下跌。如果这些分析师中的一位或多位停止对我们的报道或未能定期发布报道我们的报告,我们可能会在市场上失去知名度,进而可能导致我们的股价或交易量下降,并导致您对我们的全部或部分投资损失。

在根据外国法律对我们或招股说明书中指定的董事实施送达法律程序、执行外国判决或在中国或香港提起诉讼方面,您可能会遇到困难。

我们是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我们主要在中国内地和香港开展业务。此外,我们几乎所有的资产都位于中国内地和香港。此外,本招股章程所指名本公司的所有董事及行政人员均居住于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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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中国大陆和香港,其大部分资产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因此,如果您认为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或其他方式侵犯了您的权利,您可能很难或不可能在美国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即使你成功提起这类诉讼,开曼群岛、香港或其他相关司法管辖区的法律可能会使你无法对我们的资产或我们的董事和高级职员的资产执行判决。

我们的开曼群岛法律顾问Appleby告知我们,对于开曼群岛法院是否会(i)承认或执行美国法院根据美国或美国任何州证券法的民事责任条款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判决,或(ii)根据美国或美国任何州的证券法受理在开曼群岛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提起的原始诉讼,存在不确定性。

Appleby已通知我们,在外国法院对我公司提起的任何诉讼或程序中(澳大利亚联邦某些州的高级法院的某些判决除外)作出的任何确定金额的最终和结论性判决(不是就类似性质的税款或其他费用应付的金额,也不是罚款或其他处罚)和/或某些非金钱判决将被开曼群岛法院承认为有效判决,而无需重新审查案件的是非曲直。就一般原则而言,如果作出判决的法院有权根据在开曼群岛适用的国际私法原则审理诉讼,并且该判决不违反开曼群岛的公共政策,不是通过欺诈或在违反自然正义的诉讼中获得,我们预计此类诉讼将获得成功。

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商业和金融法律办公室已告知我们,外国判决的承认和执行须遵守中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国的相关民事诉讼程序要求。中国法院可以根据中国与作出判决的国家之间的条约或司法管辖区之间的互惠,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的要求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中国与美国或开曼群岛没有任何条约或其他形式的互惠,规定对外国判决的对等承认和执行。此外,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如果中国法院裁定该判决违反了中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国家主权、安全或公共利益,则不会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和高级职员执行外国判决。因此,不确定中国法院是否以及在什么基础上执行美国或开曼群岛法院作出的判决。

我们的香港法律顾问CFN Lawyers已告知我们,香港法院是否会(i)承认或执行美国法院根据美国或美国任何州的证券法的民事责任条款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或高级职员作出的判决,或(ii)根据美国或美国任何州的证券法受理在香港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或高级职员提起的原始诉讼,存在不确定性。美国法院根据美国联邦或州证券法作出的判决,可在香港按普通法强制执行,方法是就该判决在香港法院就根据该判决应支付的金额提起诉讼,然后根据外国判决的强度寻求简易判决,但外国判决(其中包括),是(1)一笔债务或一笔确定的款项(不是向外国政府税务机关征收的税款或类似费用或罚款或其他处罚)和(2)对索赔的是非曲直是最终的和结论性的,但不是其他。在任何情况下,如果(a)该判决是通过欺诈获得的;(b)获得该判决的程序与自然正义相抵触;(c)该判决的执行或承认将违反香港的公共政策;(d)美国法院没有司法管辖权;或(e)该判决与香港先前的判决相冲突,则该判决无论如何不得在香港如此执行。香港没有与美国对等执行判决的安排。因此,仅基于美国联邦证券法或美国境内任何州或地区的证券法的美国法院民事责任判决在香港、在原始诉讼或强制执行诉讼中的可执行性存在不确定性。

与作为美国公司的股东相比,保护自己的利益可能会遇到更多的困难。

我们是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豁免公司。我们的公司事务受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公司法和开曼群岛普通法管辖。根据开曼群岛法律,股东对我们的董事采取行动的权利、我们的少数股东的行动以及我们的董事对我们负有的信托义务在很大程度上受开曼群岛普通法管辖。开曼群岛的普通法部分源自开曼群岛相对有限的司法判例以及英格兰的普通法,其法院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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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具有说服力的权威,但不具有约束力,在开曼群岛的法庭上。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的股东的权利和我们的董事对我们负有的信托义务并没有像美国某些司法管辖区的法规或司法先例那样明确确立。特别是,开曼群岛的证券法体系不如美国发达。美国一些州,如特拉华州,比开曼群岛更充分地发展和司法解释了公司法机构。此外,开曼群岛公司可能没有资格在美国联邦法院发起股东派生诉讼。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像美国这样的开曼群岛豁免公司的股东没有获得该公司成员名册或公司记录副本的一般权利。然而,他们将拥有公司章程中可能规定的权利。开曼群岛获豁免公司可在任何国家或地区(不论是在开曼群岛境内或境外)维持其主要成员名册和任何分支机构名册,由该公司不时决定。获豁免公司无须向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处长作出任何成员申报表。因此,成员的姓名和地址不是公开记录的问题,不供公众查阅。然而,获豁免公司应在其注册办事处以电子形式或任何其他媒介提供会员登记册,包括会员的任何分支登记册,这是税务信息管理局根据开曼群岛《税务信息管理局法》(2013年修订版)送达命令或通知时可能要求的。这可能会使您更难获得所需的信息,以证明股东动议所需的任何事实,或就代理权竞争向其他股东征集代理。

由于上述所有情况,面对管理层、董事会成员或控股股东采取的行动,我们的公众股东可能比作为在美国注册成立的公司的公众股东更难以保护他们的利益。

有关《公司法》条款与适用于在美国注册成立的公司及其股东的法律之间的重大差异的讨论,请参阅本招股说明书中标题为“证券的描述——公司法的差异”的部分。

开曼群岛经济实质要求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运营产生影响。

根据2019年1月1日生效的《开曼群岛2018年国际税务合作(经济实质)法》(‘ES法’),需要一个‘‘相关实体’’来满足ES法中规定的经济实质测试。‘‘相关实体’’包括与公司一样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豁免公司;但不包括在开曼群岛以外为税务居民的实体。因此,只要公司是开曼群岛以外的税务居民,包括在香港,则无须满足ES法案中规定的经济实质测试。

我们有资格成为外国私人发行人,因此,我们将不受美国代理规则的约束,并将受到《交易法》报告义务的约束,这些义务允许进行比美国公司更详细和更不频繁的报告。

本次发行结束后,我们将根据《交易法》作为具有外国私人发行人地位的非美国公司进行报告。由于我们符合《交易法》规定的外国私人发行人资格,我们可豁免遵守《交易法》中适用于美国国内上市公司的某些条款,包括(i)《交易法》中规范代理征集的条款,关于根据《交易法》注册的证券的同意或授权;(ii)《交易法》中要求内部人员公开报告其股票所有权和交易活动以及从短期内进行的交易获利的内部人员的责任的条款;(iii)《交易法》中要求向SEC提交包含未经审计的财务和其他特定信息的10-Q表格季度报告的规则,或在发生特定重大事件时以8-K表格提交当前报告的规则。此外,我们的高级职员、董事和主要股东不受《交易法》第16条及其相关规则的报告和“短期”利润回收条款的约束。因此,我们的股东可能无法及时了解我们的高级职员、董事和主要股东何时购买或出售我们的股票。此外,外国私营发行人在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一百二十(120)天之前不需要以表格20-F提交年度报告,而作为加速申报人的美国国内发行人则需要在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的七十五(75)天内以表格10-K提交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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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外国私营发行人也可免于监管公平披露,旨在防止发行人对重大信息进行选择性披露。由于上述情况,您可能无法获得为非外国私人发行人公司的股东提供的相同保护。

如果我们失去了外国私人发行人的地位,我们将被要求遵守适用于美国国内发行人的《交易法》报告和其他要求,这些要求比对外国私人发行人的要求更加详细和广泛。我们还可能被要求根据SEC和纳斯达克的各项规则对我们的公司治理实践进行更改。如果我们被要求遵守适用于美国国内发行人的报告要求,则根据美国证券法对我们的监管和合规成本可能大大高于我们作为外国私人发行人所产生的成本。因此,我们预计,失去外国私人发行人地位将增加我们的法律和财务合规成本,并将使一些活动非常耗时和昂贵。我们还预计,如果我们被要求遵守适用于美国国内发行人的规则和规定,获得和维持董事和高级职员责任保险对我们来说将变得更加困难和昂贵,我们可能会被要求接受减少的承保范围或为获得承保范围而承担大幅增加的成本。这些规则和规定也可能使我们更难吸引和留住董事会的合格成员。

作为一家外国私人发行人,我们被允许在与公司治理事项相关的某些母国实践中采用与纳斯达克公司治理上市标准存在重大差异的做法。与我们完全遵守纳斯达克公司治理上市标准时相比,这些做法可能会为股东提供更少的保护。

作为一家外国私人发行人,我们被允许利用纳斯达克规则中的某些条款,这些条款允许我们在某些治理事项上遵循我们本国的法律。我国开曼群岛的某些公司治理实践可能与公司治理上市标准存在显着差异。目前,我们打算依赖一些母国的做法来代替《纳斯达克规则5600系列》和《规则5250(d)》中的某些规则,前提是我们仍然遵守纳斯达克的不合规通知要求(规则5625)、投票权要求(规则5640),并且我们有一个满足规则5605(c)(3)的审计委员会,该委员会由符合规则5605(c)(2)(a)(ii)的独立性要求的委员会成员组成。如果我们依赖我们母国的公司治理实践来代替纳斯达克的某些规则,我们的股东可能无法获得对受制于纳斯达克所有公司治理要求的公司股东提供的相同保护。如果我们选择这样做,只要我们继续符合外国私人发行人的资格,我们就可以利用这些豁免。

我们可能会在未来失去我们的外国私人发行人地位,这可能会导致显着的额外成本和费用。

我们是一家外国私人发行人,因此,我们不需要遵守《交易法》的所有定期披露和当前报告要求。外国私人发行人地位的确定每年在发行人最近完成的第二财季的最后一个工作日进行。例如,如果我们的普通股超过50%由美国居民直接或间接持有,并且我们未能满足维持我们的外国私人发行人地位所必需的额外要求,我们将失去我们的外国私人发行人地位。如果我们在这一天失去了我们的外国私人发行人地位,我们将被要求向SEC提交关于美国国内发行人表格的定期报告和注册声明,这些表格比外国私人发行人可用的表格更加详细和广泛。我们还必须强制遵守美国联邦代理要求,我们的高级职员、董事和主要股东将受到《交易法》第16条的短期利润披露和回收条款的约束。此外,我们将失去依赖于根据纳斯达克规则获得的某些公司治理要求的豁免的能力。作为一家不是外国私人发行人的美国上市上市公司,我们将产生作为外国私人发行人不会产生的大量额外法律、会计和其他费用,以及会计、报告和其他费用,以维持在美国证券交易所的上市。

作为一家上市公司,我们将承担更多的成本,尤其是在我们不再符合“新兴成长型公司”的资格之后。

本次发行完成后,我们将作为一家上市公司产生重大的法律、会计和其他费用,而我们作为一家私营公司并未产生这些费用。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以及随后由SEC实施的规则,对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实践提出了各种要求。我们是《就业法》中定义的“新兴成长型公司”,并将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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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直至(1)本次发行完成五周年之后的(a)财政年度的最后一天,(b)我们的年度总收入至少为12.35亿美元,或(c)我们被视为大型加速申报人,这意味着截至前6月30日,非关联公司持有的我们的普通股的市值超过7亿美元,以及(2)我们在前三年期间发行了超过10亿美元的不可转换债券的日期,以较早者为准。新兴成长型公司可以利用特定的减少报告和其他一般适用于上市公司的要求。这些规定包括在评估新兴成长型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时豁免第404条下的审计师证明要求,以及允许延迟采用新的或修订的会计准则,直到这些准则适用于私营公司。

遵守这些规章制度增加了我们的法律和财务合规成本,并使一些企业活动更加耗时和昂贵。在我们不再是“新兴成长型公司”之后,或者直到我们完成首次公开募股后的五年,以较早者为准,我们预计将产生大量费用,并投入大量管理努力,以确保遵守《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节和SEC其他规则和规定的要求。例如,作为一家上市公司,我们将被要求增加独立董事人数,并采取有关内部控制和披露控制及程序的政策。我们将在获得董事和高级职员责任保险方面产生额外费用。此外,我们将产生与我们的上市公司报告要求相关的额外费用。我们也可能更难找到合格的人在我们的董事会任职或担任执行官。我们目前正在评估和监测有关这些规则和规定的发展,我们无法以任何程度的确定性预测或估计我们可能产生的额外成本的金额或此类成本的发生时间。

我们是《证券法》意义上的新兴成长型公司,可能会利用某些减少的报告要求。

根据《就业法案》的定义,我们是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我们可能会利用适用于非新兴成长型公司的其他上市公司的某些豁免要求,最重要的是,只要我们仍然是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就不需要遵守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节的审计师证明要求。因此,如果我们选择不遵守此类审计师证明要求,我们的投资者可能无法获得他们认为重要的某些信息。

JOBS法案还规定,新兴成长型公司不需要遵守任何新的或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直到私营公司被要求遵守此类新的或修订的会计准则的日期。我们选择利用向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提供的此类豁免。由于这次选举,我们的财务报表可能无法与符合上市公司有效数据的公司进行比较。

无法保证我们在任何纳税年度都不会成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被动外国投资公司或PFIC,这可能会对我们普通股的美国投资者造成不利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

如果(i)该年度至少75%的毛收入由某些类型的“被动”收入组成;或(ii)该年度至少50%的资产价值(基于资产季度价值的平均值)归属于产生被动收入或为产生被动收入而持有的资产,或资产测试,则非美国公司将成为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根据我们当前和预期的收入和资产(考虑到此次发行后的预期现金收益和我们的预期市值),我们目前预计不会在当前纳税年度或可预见的未来成为PFIC。然而,在这方面无法给出任何保证,因为确定我们是否成为或将成为PFIC是每年进行的事实密集型调查,部分取决于我们的收入和资产的构成。此外,不能保证美国国税局(IRS)会同意我们的结论,也不能保证IRS不会成功挑战我们的立场。我们普通股市场价格的波动可能会导致我们成为当前或以后纳税年度的PFIC,因为我们为资产测试目的的资产价值可能会参考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来确定。我们的收入和资产的构成也可能受到我们如何以及以多快的速度使用我们的流动资产和在此次发行中筹集的现金的影响。如果我们在美国持有者持有我们的普通股的任何纳税年度成为或成为PFIC,某些不利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可能适用于这种美国持有者。见“税收——被动的外国投资公司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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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前瞻性陈述的特别说明

本招股说明书包含涉及重大风险和不确定性的前瞻性陈述。在某些情况下,您可以通过“可能”、“可能”、“将”、“可能”、“将”、“应该”、“预期”、“打算”、“计划”、“目标”、“目标”、“预期”、“相信”、“估计”、“预测”、“潜在”、“继续”和“进行中”等词语来识别前瞻性陈述,或这些术语的否定,或旨在识别关于未来的陈述的其他类似术语。这些陈述涉及已知和未知的风险、不确定性和其他重要因素,这些因素可能导致我们的实际结果、活动水平、业绩或成就与这些前瞻性陈述所表达或暗示的信息存在重大差异。本招股说明书所载的前瞻性陈述和意见基于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日期我们可获得的信息,虽然我们认为此类信息构成此类陈述的合理基础,但此类信息可能有限或不完整,我们的陈述不应被解读为表明我们已对所有可能获得的相关信息进行了详尽的调查或审查。前瞻性陈述包括有关以下方面的陈述:

•新型冠状病毒(COVID)大流行的预期或潜在影响,以及政府、消费者、公司和我们的运营子公司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相关应对措施;

•未来业务发展的时机;

•我们运营子公司业务运营的能力;

•预期未来经济表现;

•我们运营子公司的市场竞争;

•我们运营子公司的服务和产品持续获得市场认可;

•保护我们运营子公司的知识产权;

•影响我们运营子公司运营的法律变化;

•外币汇率波动;

•我们的运营子公司获得和维持开展我们业务所需的所有必要的政府认证、批准和/或许可的能力;

•继续发展我们证券的公开交易市场;

•遵守当前和未来政府法规的成本以及法规的任何变化对我们运营子公司运营的影响;

•有效管理我们的增长;

•收入、收益、资本结构和其他财务项目的预测;

•经营业绩波动;

•对我们运营子公司高级管理层和关键员工的依赖;以及

•“风险因素”中列出的其他因素。

您应该参考标题为“风险因素”的部分,讨论可能导致我们的实际结果与我们的前瞻性陈述中明示或暗示的结果存在重大差异的重要因素。由于这些因素,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本招股说明书中的前瞻性陈述将被证明是准确的。此外,如果我们的前瞻性陈述被证明是不准确的,那么不准确可能是重大的。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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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些前瞻性陈述中的重大不确定性中,您不应将这些陈述视为我们或任何其他人的陈述或保证,即我们将在任何指定的时间范围内实现我们的目标和计划,或者根本不会。我们不承担公开更新任何前瞻性陈述的义务,无论是由于新信息、未来事件或其他原因,除非法律要求。

您应该完整地阅读本招股说明书和我们在本招股说明书中引用并已作为证据提交注册声明的文件,本招股说明书构成其中的一部分,并理解我们的实际未来结果可能与我们的预期存在重大差异。我们通过这些警示性声明来限定我们所有的前瞻性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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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和市场数据

本招股说明书包括我们从行业出版物和第三方进行的研究、调查和研究中获得的统计数据和其他行业和市场数据,以及我们的管理层根据这些数据进行的估计。这些第三方均不与我们有关联关系,本招股说明书所载信息未经其中任何一方审核或背书。本招股说明书所使用的市场数据和估计涉及多项假设和限制,请注意不要对此类数据和估计给予过度的权重。行业出版物、研究、调查、研究和预测一般表示,它们所包含的信息是从被认为可靠的来源获得的,但不保证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从这些来源获得的预测和其他前瞻性信息与本招股说明书中的其他前瞻性陈述具有相同的资格和不确定性。

虽然我们相信来自这些行业出版物、调查和研究的信息是可靠的,但我们的运营子公司所处的行业由于各种重要因素,包括标题为“风险因素”一节中所描述的因素,受到高度的不确定性和风险的影响。这些因素和其他因素可能导致结果与独立方和我们作出的估计中表达的结果存在重大差异。

印刷行业概况

简介

印刷是将手稿上包含文字、图像等的信息复制到印刷基材上的过程。印刷是对出版、广告及各类轻消费品行业的配套产业,包括玩具、食品、化妆品等。现代大型印刷通常使用印刷机完成,而小型印刷则使用数字打印机自由形式完成。虽然纸是最常见的材料,但它也经常被加工在金属、塑料、布和复合材料上。

根据工艺的不同,打印的图像直接或间接地传输到基板上。在直接打印中,图像直接从图像载体传输到基板上。在间接或偏移打印中,图像首先从图像载体传输到毛毯圆柱,然后再传输到基板。

每个印刷过程可分为三个主要步骤:(i)印前操作包括一系列步骤,在这些步骤中,印刷图像的想法被转换为图像载体,如版面、圆筒或屏幕;(ii)印刷术是指实际的印刷操作;(iii)印后主要涉及印刷材料的组装,包括装订和整理操作。

印刷书籍及其他印刷材料

书是一组纸、羊皮纸或类似的材料,它们被固定在一起,在一侧铰链。从内容和目标读者来看,童书、教育课本和学习材料、休闲和生活类图书是全球图书印刷市场的重点图书类型。

新奇产品,是指特别设计、具有创意独特性的产品,如手工艺品、弹窗书籍、特色文具产品等,归为其他印刷品。如果是手工制品,由于额外的劳动力和生产要求(例如弹出式和掀翻书),新奇产品的生产成本通常会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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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链

图书印刷的典型行业价值链由各类利益相关方组成,包括图书作者或代理商、出版商、印刷企业、分销商和书商,负责印刷图书在市场上的起草、生产、供应和销售。

下图展示了图书印刷的典型价值链:

•图书作者作为图书的内容提供者。一般来说,作者直接向出版商或通过代理商提供他们起草的内容。或者,作者也可以直接与印刷公司联络,进行自助出版。

•出版商负责印刷书籍的设计、定价、生产和营销。一般来说,出版商可能会将制作外包给印刷公司。

•印刷公司将根据作者和/或出版商的要求承担书籍的印刷和质量管理过程,包括:(i)印前(例如打色、拼版和制版)(ii)印刷和(iii)印后(例如折叠、整理、缝制、修边)以及装订和整理作业。

•分销商和批发商在收到出版商的指示后,将向书商提供临时存储或装运服务。

•书商和零售商负责印刷书籍的销售和营销活动(例如分类和在公共区域展示书籍)。

书籍及其他印刷品香港出口市场分析

香港的印刷服务供应商生产范围广泛的印刷材料,包括书籍、小册子、小册子和传单,以及纸和纸板标签、广告材料、商业目录、日历、明信片和贺卡。大多数印刷服务供应商已将其生产搬迁至中国大陆,并设有专门建造的工厂,以降低运营成本。这样的发展改变了工作流程和物流,大大提高了效率和产出质量。不过,他们大多会维持在香港的办事处,以接收海外订单。

香港的书籍及其他印刷品出口货值(包括转口)

根据香港政府统计处的资料,2017年、2018年及2021年,来自香港的印刷阅读书籍、小册子、传单及其他印刷品及儿童图片、绘画或涂色书籍的出口总值维持在稳定水平。出口总值于2019年及2020年分别录得下跌,主要归因于全球经济低迷及香港于2019年的社会动荡,以及自2020年初爆发的新冠疫情。2021年,出口总值大幅回升至2017及2018年水平,由2020年的约79.87亿港元升至2021年的89.75亿港元,增幅约12.4%,原因是全球经济复苏及货流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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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图列出2017至2021年期间香港印刷阅读书籍、小册子、传单及其他印刷品及儿童图片、绘画或涂色书籍的出口金额:

资料来源:香港政府统计处

香港按地理区域划分的书籍及其他印刷品出口货值

出口业务中很大一部分来自于直接从海外国家获得的订单。这还包括来自香港主要国际出版商的订单。出口订单主要由印刷服务商或图书贸易商处理,他们与海外客户建立了业务关系。在2020年、2021年和截至2022年的十个月期间,香港印刷品出口总额的58%以上出口到美国、中国大陆、欧洲和英国。

下图列出香港于2020年至2022年10月期间按市场划分的印刷品出口情况:

注:东盟包括越南、柬埔寨和印度尼西亚

资料来源:香港贸易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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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图书及其他印刷品出口市场分析

香港贸易发展局表示,香港印刷品出口总额的大部分来自中国的转口,香港于2020年、2021年及2022年十个月的印刷品出口总额分别约为13,858百万港元、15,769百万港元及8,579百万港元,其中80.4%、81.6%及79%为来自中国的转口。

根据中国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16年至2021年,中国印刷阅读书籍、小册子、传单和其他印刷材料以及儿童图片、绘画或涂色书籍的出口总值从约36.13亿美元增加至约43.58亿美元,复合年增长率为3.17%,显示中国对海外印刷书籍和印刷材料产品的需求稳步增长。2021年度出口总值较上一年度、2020年度增长24.89%。这一显着增长很可能归因于全球从2020年1月开始的新冠疫情爆发中复苏。下文载列2016年至2021年中国印刷阅读书籍、小册子、传单和其他印刷材料以及儿童图片、绘画或涂色书籍的出口金额。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

香港及中国印刷书籍及其他印刷品市场的主要市场驱动因素

印刷图书需求稳步增长

尽管过去几年引入了电子书籍和电子在线学习平台,但印刷书籍和印刷品的需求保持稳定增长,表明印刷书籍预计仍将作为知识转移的重要渠道,特别是教育书籍、参考书和儿童读物,预计这将是未来书籍印刷市场的关键驱动力之一。基于中国出口总值的历史增长率,以及近期香港印刷书籍及印刷品的转口总值回升,随着全球经济情绪及新冠疫情爆发情况持续改善,未来印刷书籍及印刷品的出口需求有望恢复至以往的增长水平。

图书印刷与设计中不断发展的技术

由于客户对花哨的设计、特殊的印刷效果和更短的生产准备时间等要求更高,技术进步有望在书籍印刷中发生。因此,图书印刷服务提供商正在寻求更高程度的生产过程自动化(例如,包括装订和整理以及其他印后整理步骤)。此外,图书印刷服务商致力于提高生产效率、节省成本和最大限度地减少报废量。因此,鉴于客户对高质量印刷服务的需求,将促进印刷技术的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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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书籍和印刷服务的便利性

网络销售平台的快速发展,推动了印刷图书行业的增长。除了出版商、书店和零售商商店等传统销售渠道,印刷书籍还可以从电子商务平台(例如亚马逊)、出版商运营的网站甚至以移动应用程序的形式在线获得,提供了购买印刷书籍和印刷产品的便利性,省去了对传统实体书籍和零售店的访问。与此同时,印刷企业也在利用互联网优势进行生产管理和业务发展。例如,公司可能会从客户那里收到要通过电子方式打印的文件,并更有效地满足他们不断变化的需求。

自助出版服务应运而生

自主出版是图书印刷行业的一个关键趋势,独立作者(“独立作者”)由于这些老牌出版商收取的成本上升,希望在不涉及独立出版商的情况下制作他们的书籍。因此,独立作者可能会承担设计、起草并可能寻求书籍印刷公司进行制作。鉴于Indie Authors制作的一些书籍的生产量相当可观,一些独立作者可能会被图书交易商推荐,后者随后可能会寻找成熟的书籍印刷公司进行印刷。因此,新兴的独立作者为像我们这样的图书印刷服务商提供了一个新的商机,除了依赖主要由出版商组成的传统类型的客户。通过图书交易商的推荐,我们作为图书印刷公司可能会探索通过直接向独立作者提供印刷服务来扩展我们的业务和客户群,从而创造额外的销售收入来源。

香港及中国书刊印刷及其他印刷品市场进入壁垒

高初始资本投资

设立新的图书印刷业务,需要大量的初始投资和资本储备,用于确保生产设施具备足够的原材料和印刷图书的存储空间、采购机器设备和招聘技术工人。新成立的书刊印刷服务商在没有获得主要客户的新业务的情况下,也可能在运营初期面临投资回报缓慢的风险。因此,显著的投资和资本储备成为新的市场进入者的壁垒。

行业知识和经验

图书印刷业务的经营,由于行业属于劳动密集型和技术驱动型,通常需要精良的管理人员、专家和多名经过培训的工人。要求有老练的管理人员,监督业务发展和内部运作。此外,作为图书印刷行业分工明确的特点之一,工人将接受包括生产计划、印前、色彩管理和印后在内的个别生产步骤的特定知识和技能培训。因此,较高的技术知识和要求成为书刊印刷行业新进入者的关键壁垒。

与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的关系

出版商和作者是公认的图书印刷服务商的大客户。一般来说,客户可能会根据以往的经验、生产准备时间、印刷质量、成本和服务水平,对现有的市场参与者有偏好。此外,现有的图书印刷服务提供商和主要供应商之间也建立了业务合作伙伴关系。这种伙伴关系为采购所需的原材料(例如花样纸、油墨)和机器零件提供了竞争优势,以提供令人满意的印刷书籍产品。因此,与客户和供应商建立的完善网络是新市场参与者的主要进入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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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收益用途

根据假设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每股普通股4.50美元,我们估计,如果承销商不行使其超额配股权,我们将从此次发行中获得扣除估计承销折扣、非问责费用津贴和我们应付的估计发行费用后的净收益约为8,887,184美元,如果承销商全额行使其超额配股权,则在扣除承销折扣、非问责费用津贴和我们应付的估计发行费用后,我们将获得10,439,684美元。

假设首次公开发行价格为每股普通股4.50美元(本招股说明书封面所载价格区间的中点)每增加(减少)1.00美元,将使我们从此次发行中获得的净收益增加(减少)2,300,000美元,假设本招股说明书封面所载的我们发售的普通股数量保持不变,并在扣除承销折扣、非问责费用津贴和我们应付的估计发行费用后。假设假设假设首次公开发行价格保持不变,并扣除承销折扣、非问责费用备抵以及我们应付的估计发行费用后,我们此次发行的普通股数量增加(减少)100万股将使我们此次发行的净收益增加(减少)4,140,000美元。

本次发行的主要目的是为全体股东的利益为我们的普通股创建一个公开市场。我们计划将此次发行的所得款项净额用于以下用途:

•约35%用于加强我们在香港的印刷业务和扩大在其他国际市场特别是美国的市场存在:

我们打算通过招聘合适的人才和/或改善现有人才的薪酬待遇来加强我们的运营子公司在香港的印刷业务;和

我们还打算在关键战略地点设立区域代表处或中心,特别是潜在客户所在的美国东海岸,以支持我们未来的业务发展,并使我们能够对客户的需求做出快速响应。

•约35%用于购买机器及改善和升级我们运营子公司的生产设备,以提高自动化水平;和

•约30%用于额外营运资金和其他一般公司用途。

上述内容代表我们目前基于我们目前的计划和业务状况使用和分配本次发行的净收益的意向。然而,我们的管理层将有很大的灵活性和酌处权来应用此次发行的净收益。如果发生意外事件或业务条件发生变化,我们可能会以与本登记声明中所述不同的方式使用本次发行的收益。我们保留更改我们目前预期并在本招股说明书中描述的所得款项用途的权利。

如果我们从此次发行中获得的所得款项净额没有立即用于上述目的,我们打算将所得款项净额投资于短期、计息银行存款或债务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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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股息政策

我们目前没有任何计划在可预见的未来就我们的普通股宣派或支付任何股息。我们目前打算保留所有可用资金和未来收益(如果有的话),用于运营子公司业务的运营和扩张,我们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宣布或支付任何股息。任何与我们的股息政策相关的未来决定将由我们的董事会在考虑我们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资本要求、合同要求、业务前景和董事会认为相关的其他因素后酌情决定,并受任何未来融资工具中包含的限制的约束。

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SFHG并无宣派或派付任何股息,SFHG及其附属公司之间亦无资产转移。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及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及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Samfine HK分别向我们当时的唯一股东Wing Wah Cheng先生Wayne宣派及派付现金股息,金额分别为零、零及7,200,000港元。如果我们决定在未来对我们的任何普通股支付股息,作为一家控股公司,我们将依赖于从我们的子公司收到资金。

任何未来股息的宣布、金额和支付将由我们的董事会全权酌情决定,但须遵守有关偿付能力的适用开曼群岛法律。我们的董事会将考虑一般经济和商业状况、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我们的可用现金以及当前和预期的现金需求、资本要求、合同、法律、税务和监管限制以及对我们向股东或我们的子公司向我们支付股息的其他影响,以及我们的董事会可能认为相关的其他因素。

根据《公司法》和我们的公司章程,我公司可在股东大会上宣布以任何货币向会员支付股息,但不得宣布超过我们董事会建议的金额的股息。根据《公司法》规定的偿付能力测试以及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的规定(如有),公司可以从其股份溢价账户中支付股息和分配。此外,根据在开曼群岛可能具有说服力的英国判例法,股息可能会从利润中支付。

我们是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为了让我们向股东分配任何股息,我们依赖子公司支付给我们的股息来满足我们的现金需求,包括向股东支付任何股息和其他现金分配、偿还我们可能产生的任何债务以及支付我们的运营费用的资金。我们向股东支付股息的能力将取决于(其中包括)我们的运营子公司能否获得股息。

根据《2004年英属维尔京群岛商业公司法》(经修订),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可以进行股息分配,其范围是,在分配后立即,该公司的资产价值超过其负债,并且该公司有能力在债务到期时支付其债务。根据香港税务局的现行做法,我们支付的股息在香港无须缴税。然而,中国法规可能会限制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例如,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我们支付的某些款项可能需要缴纳中国预提所得税。此外,中国法规目前允许仅从根据其公司章程和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累计可分配税后利润中支付中国公司的股息。我们每间中国附属公司须每年按中国会计准则计提至少10%的税后利润作为法定公积金,直至该公积金总额达到该附属公司注册资本的50%。该等法定储备不可作为贷款、垫款或现金红利分配。请参阅“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我们依赖子公司就股权支付的股息和其他分配来满足我们的现金和融资需求,任何对子公司向我们付款能力的限制都可能对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普通股的现金股息,如果有的话,将以美元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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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资本化

下表列出我们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资本化情况:

•以实际为基础,以1比1.6的比例实施股份分割,并将授权股份增加至800,000,000股普通股,已于2023年9月5日获得批准并生效;及

•假设承销商不行使超额配股权,在扣除承销折扣、非问责费用备抵和我们应付的估计发行费用后,以假定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每股普通股4.50美元(本招股说明书封面所载价格范围的中点)作为调整后的基准,使本次发行中的2,500,000股普通股的销售生效。

请将这些信息与本招股说明书其他地方出现的我们的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以及标题为“汇率信息”、“所得款项用途”和“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与分析”的章节中列出的信息一并阅读。

 

截至2023年6月30日

   

实际

 

实际

 

调整后(1)

   

港币

 

美元

 

美元

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0625美元:授权800,000,000股;已发行和流通的18,000,000股;已发行和流通的20,500,000股备考

 

8,775

 

1,120

 

1,276

额外实收资本

 

15,491,225

 

1,976,855

 

10,863,883

累计其他综合收益

 

2,502,979

 

319,408

 

319,408

留存收益

 

2,966,493

 

378,558

 

378,558

股东权益合计

 

20,969,472

 

2,675,941

 

11,563,125

银行及其他借款

 

24,094,768

 

3,074,763

 

3,074,763

总资本

 

45,064,240

 

5,750,704

 

14,637,888

____________

(1)反映在本次发行中以假定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每股普通股4.50美元(本招股说明书封面所载价格范围的中点)出售普通股,并在扣除承销折扣、非问责费用备抵和我们应付的估计发行费用后。备考作为调整后的信息仅供说明,我们将根据实际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和定价确定的本次发行的其他条款对这些信息进行调整。额外实收资本反映了我们预计将收到的净收益,扣除承销折扣(相当于每股普通股7%的承销折扣)、非问责费用准备金以及美国应付的估计发行费用(1,462,816美元)后。我们估计该等所得款项净额约为8,887,184美元。有关我们应付的发行费用总额估计的分项,请参阅“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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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稀释

除非另有说明,本招股章程中的所有股份金额及每股金额均已呈列,使我们的普通股按1比1.6的比例进行股份分割生效,这发生在2023年9月5日。

如果您在本次发行中投资我们的普通股,您的利息将立即被稀释至本次发行中每股普通股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与本次发行后每股普通股的有形账面净值之间的差额。稀释是由于每股普通股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大幅超过每股普通股的有形账面净值。截至2023年6月30日,我们的历史有形账面净值为889,891美元,即每股普通股0.05美元。我们每股普通股的有形账面净值是指总的有形资产净值减去无形资产(递延IPO成本、使用权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和无形资产),全部除以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已发行普通股数量。

在本次发行中以假定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每股普通股4.50美元(本招股说明书封面所载价格区间的中点)出售普通股生效后,我们将有20,500,000股流通在外的普通股,在扣除承销折扣、非问责费用备抵和我们应付的估计发行费用后,我们在2023年6月30日的备考调整后有形账面净值为9,777,074美元,即每股普通股0.48美元。这意味着对现有投资者的调整后有形账面净值为每股普通股0.43美元,对新投资者的每股普通股立即稀释4.02美元,这意味着备考立即增加。下表说明了此次发行中购买普通股的新投资者的这种稀释:

 

后-
发售(1)

 

全面行使
超额配售
选项(2)

假设首次公开发行每股普通股价格

 

$

4.50

 

$

4.50

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每股普通股有形账面净值

 

$

0.05

 

$

0.05

由于在本次发行中购买普通股的新投资者应占调整后的每股普通股有形账面净值而增加的备考

 

$

0.43

 

$

0.49

本次发行后每股普通股经调整有形账面净值的备考

 

$

0.48

 

$

0.54

向本次发行的新投资者稀释每股普通股

 

$

4.02

 

$

3.96

____________

(1)假设此次发行的总收益为2,500,000股普通股,并假设承销商的超额配股权未被行使。

(2)假设此次发行的总收益为2,875,000股普通股,并假设承销商的超额配股权已全额行使。

如果承销商全额行使超额配股权,本次发行后经调整的每股普通股有形账面净值的备考为0.54美元,现有股东的每股普通股有形账面净值增加为0.49美元,本次发行对新投资者的每股普通股有形账面净值立即稀释为3.96美元。

就我们未来增发普通股的程度而言,对参与此次发行的新投资者将有进一步的稀释。

下表汇总了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备考基础上,在扣除估计承销折扣和估计发行费用之前,现有股东和新投资者在本次发行中向我们购买的普通股数量、支付的总对价以及按假定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每股普通股4.5美元、本招股说明书封面所载价格区间的中点支付的每股普通股均价方面的差异。普通股总数不包括授予承销商的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时可发行的普通股。

 


购买的普通股

 


总对价

 

每股普通股均价

   

 

百分比

 

金额

 

百分比

 

现有股东

 

18,000,000

 

87.8

%

 

$

1,125

 

0

%

 

$

0.00

新投资者

 

2,500,000

 

12.2

%

 

$

11,250,000

 

100

%

 

$

4.50

合计

 

20,500,000

 

100

%

 

$

11,251,125

 

100

%

 

$

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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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历史和结构

公司历史沿革及Structure

1993年2月,Samfine SZ根据中国法律成立,从事提供商业印刷服务。

1997年3月,Samfine HK根据香港法律成立,从事提供商业印刷服务,以期从香港印刷市场捕捉机遇。

作为重组的一部分,2000年,Samfine HK收购了Samfine SZ的全部已发行股本。据此,Samfine SZ成为Samfine HK的直接全资附属公司。

2021年4月,Samfine SZ的全资子公司Samfine SZ Technology根据中国法律成立,旨在扩大我们的服务,特别是个性化印刷产品的印刷和贸易。

企业重组

2022年1月20日,SFHG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为一家获豁免的有限责任公司,为一家控股公司。2022年1月13日,New Achiever作为有限责任公司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2022年1月20日,向SFHG配发及发行1股,其后New Achiever由SFHG全资拥有。随后,SFHG通过New Achiever收购了Samfine HK的全部股份,作为上市前重组的一部分。

授权股份增加及股份拆细

2022年1月20日,SFHG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为获豁免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时,法定股本为50,000美元,分为500,000,000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的普通股。于2023年9月5日,公司股东决议并批准以1比1.6的比例增加授权股份及股份分割,因此公司的法定股本变更为50,000美元,分为800,000,000股每股面值0.0000625美元的普通股,作为公司在本次发行前资本重组的一部分。紧随该等股份分割后,公司已发行股本变为1,125美元,分为18,000,000股每股面值0.0000625美元的普通股,所有股份均已缴足。本招股章程及综合财务报表其他地方使用的所有普通股及每股普通股金额已追溯重列,以反映股份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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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下面的图表说明了我们的公司结构,并确定了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日期和本次发行完成后我们的子公司:

____________

注意:

(1)Chun Lee Sze先生为售股股东之一。继根据转售招股章程出售Chun Lee Sze先生在转售发售中持有的全部转售股份后,Chun Lee Sze先生的百分比所有权将为0%。

(2)Ka Leung Wong先生为售股股东之一。继出售Ka Leung Wong先生于转售招股章程所载的转售发售中所持有的全部转售股份后,Ka Leung Wong先生的百分比拥有权将为0%。

姓名

 

背景

 

所有权

New Achiever Ventures Limited

 

— BVI公司

—于2022年1月13日成立为法团

—已发行股本100美元

—中间控股公司

 

SFHG 100%持股

Samfine Creation Limited

 

—一家香港公司

— 1997年3月12日成立为法团

—已发行股本15,500,000港元

—提供商业印刷服务

 

New Achiever 100%持股

三丰印刷(深圳)有限公司

 

—中国公司

—成立于1993年2月5日

—注册资本180.88万美元

—提供商业印刷服务

 

Samfine HK拥有100%股权

深圳三芬云印刷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公司

—于2021年4月21日注册成立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0元

—提供印刷服务

 

Samfine SZ 100%持股

假设承销商不行使超额配股权,我们将发行2,500,000股普通股,占我们普通股的12.20%。我们将成为《纳斯达克股票市场规则》所定义的“受控公司”,因为紧随本次发行完成后,我们的控股股东将拥有我们已发行及流通股份总数的约69.29%,占总投票权的69.29%,假设承销商不行使其超额配股权,并且可能有能力确定需要股东批准的事项。

在每次股东大会上,每位亲自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股东(或在股东为公司的情况下,由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出席)将对该股东所持有的每一股普通股拥有一票表决权。开曼群岛法律没有禁止累积投票,但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没有规定累积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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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管理层的讨论和分析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以下对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和分析,应结合本招股说明书其他部分的财务报表及相关附注一并阅读。本讨论包含涉及风险和不确定性的前瞻性陈述。由于各种因素,包括“风险因素”和本招股说明书其他部分所述因素,其实际结果和选定事件发生的时间可能与这些前瞻性陈述中的预期存在重大差异。

概述

透过我们的营运附属公司,我们是一家成熟的一站式印刷服务供应商,主要在香港及中国提供印刷服务。凭借逾20年的印刷行业经验,我们的营运附属公司提供广泛的印刷产品,例如(i)书籍产品,主要包括儿童书籍、教育书籍、艺术书籍、笔记本、日记和期刊;及(ii)新奇和包装产品,主要包括手工产品、书籍套装、弹出式书籍、文具产品、带有组装部件和其他专门产品的产品、购物袋和包装盒。

影响运营结果的关键因素

我们的经营业绩一直并将继续受到若干因素的影响,包括下列因素:

中国和香港的经济、政治和社会状况,以及其政府政策、法律法规

我们的主要业务在中国和香港。中国政府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开展行使重大监督和酌处权,并可能随时干预或影响我们的运营,这可能导致我们的运营和/或我们普通股的价值发生重大变化。因此,我们的业务、前景、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中国总体政治、经济和社会状况以及整个中国经济持续增长的影响。因此,我们的经营业绩和前景可能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中国的经济、政治和法律发展。

香港是中国的特别行政区,中国有关香港的基本政策反映在《基本法》即香港宪制文件中,该文件为香港提供了高度的自治权和行政、立法和独立的司法权,包括“一国两制”原则下的终审权。然而,不能保证未来香港的经济、政治和法律环境不会有任何变化。由于我们的业务以香港为基地,任何此类政治安排的改变都可能对香港经济的稳定构成直接威胁,从而直接和不利地直接和不利地影响我们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我们面对香港印刷服务业的激烈竞争。

我们在竞争激烈的印刷行业运营。我们的成功取决于我们在产品质量、客户服务、价格和及时交付方面与竞争对手进行有效竞争的能力。我们的竞争对手可能比我们有机会获得更先进的技术或更多的资本进行营销活动,在市场上有更好的品牌认知度和声誉。由于其地理位置或所提供服务的性质,它们也可能在更具竞争力的成本结构下运营。因此,我们的竞争对手可能能够在比我们更长的时间内更成功地竞争。此外,我们可能会面临新进入者的竞争,他们可能会故意将其产品定价低于我们的价格,以获得进入这个行业的机会。无法保证我们将在未来继续成功竞争,如果我们未能做到这一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客户关系和影响我们客户的因素

我们的销售按订单产生,我们一般不与客户订立长期合约。由于若干因素,包括我们客户的财务和运营成功以及影响消费者需求的因素,从我们的客户那里购买的产品数量每年可能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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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我们客户的产品,如一般经济状况和客户对这种状况的看法、就业率、消费者可支配个人收入水平、利率、消费者债务水平、信贷的可获得性和我们产品销售所在地区的税收水平。

原材料价格波动

印刷产品的销售成本与创收交易直接相关,主要包括纸张成本、人工成本、分包费和分配的间接费用等直接材料成本。我们与我们的任何供应商没有任何框架供应协议或其他长期供应合同,也没有对原材料的远期采购采取任何套期保值政策。这些原材料的价格受制于若干我们无法控制的因素,如木浆的全球需求、石油价格、总体经济状况、环境保护相关法规等。因此,如果我们的主要原材料价格出现任何显着上涨,并且如果我们无法将这种上涨转嫁给我们的客户,我们的业务和盈利能力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新冠疫情的持续爆发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自2019年12月下旬以来,一种新的冠状病毒毒株(后来被命名为新冠病毒)的爆发首先出现在中国,并在全球范围内传播。2020年1月30日,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卫生条例应急委员会宣布此次疫情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PHEIC)”,随后于2020年3月11日宣布为全球大流行。新冠疫情的爆发导致全球各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旨在遏制疫情传播的措施,包括关闭边境、旅行禁令、隔离措施、保持社交距离、限制商业活动和大型集会。从2020年到2021年年中,新冠疫苗接种计划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极大的推广。虽然2021年新冠疫情的传播得到了实质性控制,但世界不同地区出现了几种类型的新冠变异体,某些城市不时重新实施限制措施,以应对零星爆发的疫情。例如,2022年初,新冠疫情的奥密克戎变种在中国出现,尤其是在吉林省、深圳和上海实施了严格的封锁。

鉴于新冠疫情的迅速扩大性质,以及我们几乎所有的业务运营和员工都集中在中国,我们认为它已经并将可能继续影响我们的业务、运营结果和财务状况。对我们业务结果的潜在影响还将取决于未来的事态发展和可能出现的有关新冠疫情持续时间和严重程度的信息,以及政府当局和其他实体为遏制新冠疫情或减轻其影响而采取的行动,几乎所有这些都超出了我们的控制范围。

新冠疫情对我们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 Samfine SZ位于广东省深圳市的生产设施深圳工厂直到2020年3月20日才全面投入运营。根据中国相关地方当局的要求,并为纪念中国春节国定假日,我们于2020年2月初暂时关闭了我们的办公室和生产设施。由于我们的业务性质,深圳工厂的关闭推迟了生产和产品交付。我们的办公室和深圳工厂于2020年2月20日重新开业,产能一直在缓慢回升,直到2020年3月20日完全投入运营。然而,在2022年初,由于新冠病毒Omicron变种,深圳重新实施了限制和封锁措施。因此,我们的深圳工厂暂时关闭了两个星期。此类关闭和运营中断对我们的销售量和我们在封锁期间的生产产生了不利影响。

•我们的部分图书贸易商客户受到负面影响,产品交付需求推迟。由于新冠疫情,我们的客户还受到美国港口拥堵的阻碍,这反过来又造成了发货延迟、库存增加以及我们运营子公司生产计划的中断。我们认为,新冠疫情对我们业务的负面影响已逐渐缓解,偶尔会出现小规模疫情,而这些疫情通常很快就会得到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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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政府封锁期间,我们的供应链出现了一些中断,供应商在2020年上半年增加了原材料的交货时间和采购价格。虽然我们所有的主要供应商目前都已全面投入运营,但未来其运营的任何中断都将影响我们制造产品并向客户交付产品的能力。此外,由于疫情导致商业航空和货运航班减少、港口和其他航运基础设施中断,导致将原材料运送到我们设施的运输时间增加,也可能影响我们及时将产品运送给客户的能力。由于这些供应链中断,我们增加了客户订单交货时间。这可能会限制我们履行交货时间短的订单的能力,并意味着我们可能无法及时满足对我们产品的所有需求,这可能会对我们与客户的关系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运营子公司的业务依赖于我们的员工。由于当地政府实施的旅行限制,我们的部分员工自2020年初的春节假期以来一直无法回到工作岗位。然而,这种短缺对我们的运营子公司的影响并不大,因为客户订单交付因新冠疫情而延迟,我们现有的员工一直在加班加点以缓解这种暂时的劳动力短缺。自2020年第二季度以来,由于中国的新冠疫情基本得到控制,我们看到劳动力供应略有恢复。

新冠疫情对我们未来运营子公司业务的影响程度将取决于未来的发展,这些发展具有高度不确定性,无法预测,包括可能出现的有关新冠疫情严重性的新信息以及遏制新冠疫情或治疗其影响的行动等。如果新冠疫情大流行或其他全球关注事项造成的干扰持续较长时间,我们的运营子公司追求其业务目标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此外,我们筹集股票和债务融资的能力可能受到新冠疫情和其他事件的不利影响,包括由于市场波动加剧、市场流动性下降和第三方融资无法以我们可接受的条款获得或根本无法获得。

未来对我们运营子公司运营结果的任何影响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未来的发展和可能出现的有关新冠疫情持续时间和严重程度的新信息,以及政府当局和其他实体为遏制传播或治疗其影响而采取的行动,几乎所有这些都超出了我们的控制范围。鉴于全球经济状况普遍放缓、资本市场波动以及新冠疫情对印刷市场的普遍负面影响,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保持我们所经历或预测的增长率。我们将继续密切关注2023年全年及以后的形势。

列报依据

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是根据美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US GAAP”)和SEC规则下的财务报告要求编制的。它们包括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这些实体之间的所有交易和余额已在合并时消除。

关键会计政策、判断和估计

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财务报表要求管理层做出影响资产、负债、收入和费用的报告金额的估计和假设。实际结果和结果可能与管理层的估计和假设不同。特别是,新冠疫情以及由此对全球经济状况以及我们的运营产生的不利影响,可能会影响未来的估计,包括但不限于财产和设备的使用寿命、长期资产减值、呆账准备金、或有负债拨备、收入确认、递延税项不确定的税务状况和持续经营。实际结果可能与这些估计不同。

我们认为,以下关键会计政策反映了我们在编制合并和合并财务报表时使用的更重要的判断和估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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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确认

我们的收入包括向第三方客户销售印刷书籍产品和新奇产品。我们采用了会计准则更新(“ASU”)2014 — 09客户合同收入(ASC 606)。ASU要求使用新的五步模型来确认来自客户合同的收入。五步模型要求我们(i)识别与客户的合同,(ii)识别合同中的履约义务,(iii)确定交易价格,包括未来很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可变对价,(iv)将交易价格分配给合同中各自的履约义务,以及(v)在我们履行履约义务时(或作为)确认收入。

我们在我们将货物的实物占有权转移给接受的客户的时间点上确认销售,这一事件表明对货物的控制权转移。交易价格在货物转移给客户之前确定并分配给货物。

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按净值减呆账准备入账。管理层定期审查未结帐目,并为可疑帐目提供备抵。他们的审查通常包括对我们客户的持续信用评估,例如是否存在持续的关系、财务状况和以前的结算。超过付款条件的未偿账户余额被视为逾期,并为估计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计提了准备金。此类估计是基于历史收款经验、对应收账款现状的回顾、对我们客户信用质量的判断以及整体经济和行业的状况。核销应收账款的决定是基于管理层在考虑了与潜在无法收回账款相关的事实和情况后的判断。该备抵是基于管理层对个别客户风险敞口的特定损失的最佳估计。当不再可能收回原始发票金额时,我们将部分或全部注销余额以抵减呆账准备。

我们估计潜在回报,并根据其毛收入记录此类估计,以得出其报告的净销售收入。我们没有遇到销售退货的事件。

呆账拨备

在建立呆账所需备抵时,管理层考虑了历史收款经验、应收账款账龄、经济环境、行业趋势分析以及客户的信用记录和财务状况。管理层定期审查其应收款项,以确定坏账准备是否充足,并在必要时调整备抵。在这方面,当有客观证据表明我们可能无法收回到期金额时,我们建立了呆账准备金。

根据会计准则编纂310-10-35-41,当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被视为无法收回时,账户余额从呆账准备中冲销。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

下表列出各期末我们的应收账款毛额账龄分析:

截至6月30日,

 

当前

 

61 – 120

 

121 – 180

 

181 – 360

 

> 360

 

合计

2023年(美元)

 

1,886,882

 

563,095

 

67,002

 

451,148

 

921,362

 

3,889,489

2023年(港元)

 

14,786,175

 

4,412,581

 

525,047

 

3,535,331

 

7,220,068

 

30,479,202

下表列出截至2023年6月30日与我们的应收账款相关的后续结算情况:

截至6月30日,

 

当前

 

61 – 120

 

121 – 180

 

181 – 360

 

> 360

 

合计

2023年(美元)

 

1,240,753

 

529,666

 

3,829

 

101,263

 

37,557

 

1,913,068

2023年(港元)

 

9,722,914

 

4,150,618

 

30,003

 

793,528

 

294,310

 

14,991,373

68

目 录

下表列示截至2023年8月31日扣除后续结算的应收账款余额:

截至6月30日,

 

当前

 

61 – 120

 

121 – 180

 

181 – 360

 

> 360

 

合计

2023年(美元)

 

646,129

 

33,429

 

63,173

 

349,885

 

883,805

 

1,976,421

2023年(港元)

 

5,063,261

 

261,963

 

495,044

 

2,741,803

 

6,925,758

 

15,487,829

下表列出各期末我们应收账款毛额各账龄组别的呆账拨备:

截至6月30日,

 

当前

 

61 – 120

 

121 – 180

 

181 – 360

 

> 360

 

合计

2023年(美元)

 

 

 

 

 

482,283

 

482,283

2023年(港元)

 

 

 

 

 

3,779,317

 

3,779,317

下表列出各期末我们应收账款各账龄组的呆账准备计提比例:

截至6月30日,

 

当前

 

61 – 120

 

121 – 180

 

181 – 360

 

> 360

 

合计

2023

 

 

 

 

 

52.3

%

 

12.4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与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比较

下表列出了我们各年末应收账款毛额的账龄分析:

截至12月31日,

 

当前

 

61 – 120

 

121 – 180

 

181 – 360

 

> 360

 

合计

2022年(美元)

 

1,556,457

 

28,208

 

362

 

103,872

 

1,232,649

 

2,921,548

2022年(港元)

 

12,142,699

 

220,065

 

2,823

 

810,359

 

9,616,511

 

22,792,457

2021年(港元)

 

806,728

 

1,748,200

 

1,248,762

 

51,320,356

 

2,371,719

 

57,495,765

下表列出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与我们的应收账款相关的后续结算情况:

截至12月31日,

 

当前

 

61 – 120

 

121 – 180

 

181 – 360天

 

> 360

 

合计

2022年(美元)

 

398,555

 

20,714

 

 

 

 

419,269

2022年(港元)

 

3,109,328

 

161,602

 

 

 

 

3,270,930

下表列示截至2023年2月14日扣除后续结算的应收账款余额:

截至12月31日,

 

当前

 

61 – 120天

 

121 – 180

 

181 – 360

 

> 360

 

合计

2022年(美元)

 

1,157,902

 

7,494

 

362

 

103,872

 

1,232,649

 

2,502,279

2022年(港元)

 

9,033,371

 

58,463

 

2,823

 

810,359

 

9,616,511

 

19,521,527

下表列出各期末我们应收账款毛额各账龄组别的呆账拨备:

截至12月31日,

 

当前

 

61 – 120天

 

121 – 180

 

181 – 360

 

> 360

 

合计

2022年(美元)

 

 

 

 

 

405,880

 

405,880

2022年(港元)

 

 

 

 

 

3,166,472

 

3,166,472

2021年(港元)

 

 

 

 

 

2,292,043

 

2,292,043

69

目 录

下表列出各期末我们应收账款各账龄组的呆账准备计提比例:

截至12月31日,

 

当前

 

61 – 120天

 

121 – 180

 

181 – 360

 

> 360

 

合计

2022

 

 

 

 

 

32.9%

 

13.9%

2021

 

 

 

 

 

96.6%

 

4.0%

税收

开曼群岛

我们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开曼群岛目前不对基于利润、收入、收益或升值的个人或公司征税,也不存在遗产税或遗产税性质的税收。除可能不时适用于某些票据的某些印花税外,开曼群岛政府没有征收可能对本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税项。

英属维尔京群岛

我们拥有New Achiever Ventures Limited,该公司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根据现行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无需对收入或资本收益征税。此外,在这些实体向其股东支付股息时,将不征收BVI预扣税。

香港

我们通过New Achiever拥有我们的香港子公司Samfine HK。Samfine HK在香港注册成立,须按16.5%的税率征收香港利得税。自2019/2020课税年度起,香港利得税税率为应课税溢利最高不超过2,000,000港元的8.25%,以及任何部分应课税溢利超过2,000,000港元的16.5%。根据香港税法,Samfine HK对其外国所得收入免征所得税,并且在香港没有汇出股息的预扣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

Samfine SZ和Samfine SZ Technology根据中国税法和会计准则对其在全球范围内的应纳税所得额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Samfine SZ和Samfine SZ Technology受中国所得税法管辖,与在中国经营有关的所得税拨备是根据有关的现行立法、解释和惯例按期间应课税收入的适用税率计算的。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国内企业和外国投资企业(“FIE”)通常适用统一的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同时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优惠税率、免税期甚至免税。于截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Samfine SZ因作为一家高及新企业而正式获得税务优惠,使Samfine SZ有权在未来三年受制于15%的中国企业所得税。

近期发布的会计公告

见合并财务报表附注2“重要会计政策摘要”中对近期会计公告的讨论。

70

目 录

经营成果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与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比较

下表列出了我们在所示期间的综合经营业绩摘要,包括绝对金额和占总收入的百分比。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1

 

2022

   

港币

 

港币

 

美元

收入

 

161,500,162

 

 

129,069,177

 

 

16,544,149

 

收益成本

 

(133,593,155

)

 

(101,349,653

)

 

(12,991,047

)

毛利

 

27,907,007

 

 

27,719,524

 

 

3,553,102

 

销售和营销费用

 

(10,922,868

)

 

(9,506,947

)

 

(1,218,605

)

一般和行政费用

 

(11,194,531

)

 

(17,134,492

)

 

(2,196,307

)

经营收入

 

5,789,608

 

 

1,078,085

 

 

138,190

 

利息收入

 

100,736

 

 

161,176

 

 

20,660

 

利息支出

 

(1,671,181

)

 

(1,693,012

)

 

(217,011

)

其他收益

 

335,500

 

 

2,088,320

 

 

267,682

 

其他(亏损)收益

 

(1,364,755

)

 

2,016,967

 

 

258,536

 

收入前收入
税收

 

3,189,908

 

 

3,651,536

 

 

468,057

 

所得税费用

 

(381,097

)

 

 

 

 

净收入

 

2,808,811

 

 

3,651,536

 

 

468,057

 

收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通过两个收入来源产生收入:印刷书籍产品的销售和新奇产品的销售。

下表列出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按服务项目分类的收入: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1

 

2022

 

2022

   

港币

 

港币

 

美元

印刷书籍产品的销售

 

97,418,367

 

59,052,540

 

7,569,383

销售新奇产品

 

64,081,795

 

70,016,637

 

8,974,766

   

161,500,162

 

129,069,177

 

16,544,149

我们的收入从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161,500,162港元减少20.1%至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129,069,177港元(16,544,149美元)。收入整体减少主要由印刷书籍产品的销售减少所带动,并由新奇产品的销售增加所抵销。印刷书籍产品的销售减少,主要是由于与奥密克戎病毒变种有关的新冠疫情在中国死灰复燃,以及当地政府于2022年第一季度实施了某些检疫和限制措施,导致我们的办事处和深圳工厂暂时关闭。此外,客户的仓库因自2021年经济复苏及随2021年新冠疫情逐步控制后恢复业务以来于2021年期间的巨额采购而积压存货,导致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销售订单减少。

毛利及毛利率

我们的整体毛利由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27,907,007港元下降0.7%至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27,719,524港元(3,553,102美元)。我们的整体毛利率由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17.3%增加4.2个百分点至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21.5%。毛利的减少与我们销售额的减少是相对应的。然而,由于材料成本下降,我们的利润率提高至21.5%。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随着新冠疫情后经济复苏,材料成本增加,对我们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毛利率产生负面影响。

71

目 录

销售和营销费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的销售和营销费用包括员工成本、运输成本、海关费用和其他杂项费用。下表列出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的销售和营销费用细目: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1

 

2022

 

2022

   

港币

 

港币

 

美元

人事费

 

3,698,915

 

5,575,007

 

714,607

运输费用

 

5,315,090

 

2,638,816

 

338,245

海关费用

 

1,524,951

 

826,887

 

105,991

其他

 

383,912

 

466,237

 

59,762

销售和营销费用总额

 

10,922,868

 

9,506,947

 

1,218,605

我们的销售和营销费用从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10,922,868港元减少13.0%至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9,506,947港元(1,218,605美元),主要是由于运输成本和海关费用的减少,但被员工成本的增加所抵消。

人事费

我们的员工成本由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3,698,915港元增加50.7%至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5,575,007港元(714,607美元),主要是由于年内就销售新奇产品而向一名新客户下订单的一次性销售佣金约150万港元。

运输费用

我们的运输成本从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5,315,090港元下降50.4%至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2,638,816港元(338,245美元),原因是在2021年新冠疫情期间激增后,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海运费有所下降。

海关费用

我们的海关开支由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1,524,951港元减少45.8%至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826,887港元(105,991美元),与收入减少一致。

其他

我们的其他销售和营销费用主要包括租金费用、广告费用和其他杂项费用,并保持相对稳定,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分别为383,912港元和466,237港元(59,762美元)。

一般和行政费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及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的一般及行政开支包括员工成本、租金及办公室开支、呆账备抵、存货减记、折旧、法律及专业费用及其他杂项开支。下表列出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及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一般及行政开支细目: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1

 

2022

 

2022

   

港币

 

港币

 

美元

人事费

 

5,218,935

 

5,392,654

 

691,233

租金和办公费用

 

3,131,226

 

4,171,198

 

534,666

呆账备抵

 

120,543

 

878,966

 

112,666

存货减记

 

87,612

 

 

折旧

 

54,859

 

256,676

 

32,901

法律和专业费用

 

431,131

 

3,337,372

 

427,786

研究与开发

 

76,306

 

709,448

 

90,937

其他

 

2,073,919

 

2,388,178

 

306,118

   

11,194,531

 

17,134,492

 

2,196,307

72

目 录

我们的一般及行政开支由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11,194,531港元增加53.1%至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17,134,492港元(2,196,307美元),主要是由于法律及专业费用及租金、办公室开支及研发成本增加。

人事费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的员工成本保持相对稳定,分别为5,218,935港元和5,392,654港元(691,233美元)。

租金和办公费用

我们的租金及办公开支主要为香港办公室、深圳仓库及深圳厂房的租金开支及其他办公开支。我们的租金和办公费用从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3,131,226港元增加33.2%至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4,171,198港元(534,666美元),主要是由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在深圳的仓库收到的租金折扣。

呆账备抵

在建立呆账所需备抵时,管理层考虑了历史收款经验、应收账款账龄、经济环境、行业趋势分析以及客户的信用记录和财务状况。管理层定期审查其应收款项,以确定坏账准备是否充足,并在必要时调整备抵。在这方面,当有客观证据表明我们可能无法收回到期金额时,我们建立了呆账准备金。

呆账准备详见本招募说明书“‘呆账准备’”一节。

法律和专业费用

我们的法律及专业费用由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431,131港元增加674.1%至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3,337,372港元(427,786美元),主要是由于与我们建议上市有关的审计费用及其他专业费用。

研究与开发

我们的研发费用主要是关于新技术的研发费用。研发费用增加829.7%至709,448港元(90,937美元),因为我们增加了研发计划,以期提高我们的生产力并节省成本。截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Samfine SZ因为高及新企业而获得税务优惠,而Samfine SZ因其研发而有权享有自二零二一年起未来三年的15%的优惠税率。

其他

我们的其他一般及行政开支主要包括娱乐开支、低值消耗品、机动车辆开支、银行手续费及其他杂项开支,于截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分别保持相对稳定,分别为2,073,919港元及2,388,178港元(306,118美元)。

利息支出

我们的利息开支指我们的银行及其他借款及融资租赁负债的利息开支,于截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分别保持相对稳定,分别为1,671,181港元及1,693,012港元(217,011美元)。

73

目 录

其他收益

下表列出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及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其他收入细目: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1

 

2022

 

2022

   

港币

 

港币

 

美元

政府补助

 

296,895

 

1,941,567

 

248,871

其他

 

38,605

 

146,753

 

18,811

   

335,500

 

2,088,320

 

267,682

我们的其他收入从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335,500港元增加522.5%至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2,088,320港元(267,682美元)。我们2021年的政府补贴主要与降低贷款利息、失业援助和水电费退款等新冠疫情期间的财政援助有关。我们2022年的政府补贴主要涉及香港政府的“品牌、升级及国内销售专用基金”(BUD基金)拨款,以协助企业通过发展品牌、升级及重组经营及促进中国内地的国内销售,开拓及开拓中国内地市场。本次政府补助不存在未达成条件或其他或有事项的情形。

其他损失(收益),净额

下表列出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其他损失(收益)净额细目: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1

 

2022

 

2022

   

港币

 

港币

 

美元

汇兑损失(收益),净额

 

1,148,678

 

(2,810,699

)

 

(360,277

)

处置厂房和设备的损失

 

155,832

 

486,029

 

 

62,299

 

捐赠

 

60,245

 

321,970

 

 

41,270

 

其他

 

 

(14,267

)

 

(1,828

)

   

1,364,755

 

(2,016,967

)

 

(258,536

)

我们的其他损失(收益),净额主要是汇兑损失(收益),净额,处置厂房和设备的损失,捐赠和其他杂项损失和收益。年内波动主要是由于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人民币兑外币贬值导致汇兑差额所致。

计提所得税费用

下表列出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及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所得税开支拨备细目: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1

 

2022

 

2022

   

港币

 

港币

 

美元

当前

   

 

       

–香港

 

230,835

 

 

 

–中国

 

170,152

 

 

 

   

400,987

 

 

 

延期

   

 

       

–香港

 

(19,890

)

 

 

–中国

 

 

 

 

   

(19,890

)

 

 

拨备总额

 

381,097

 

 

 

所得税费用拨备为扣除递延税项抵免的当期利润税。当期利得税包括在香港和中国入账的税项。

74

目 录

香港当期利得税产生于Samfine HK在香港的经营,其适用税率为16.5%。自2019/2020课税年度起,香港利得税税率为应课税溢利最高不超过2,000,000港元的8.25%,以及任何部分应课税溢利超过2,000,000港元的16.5%。

中国当期利润税产生于三丰股份在中国深圳的经营,并根据有关的现行立法、解释和惯例按期间应课税收入的适用税率计算。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国内企业和外国投资企业(“FIE”)通常适用统一的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同时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优惠税率、免税期甚至免税。于截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三丰科技申请并正式取得作为高及新企业的税务优惠,据此,三丰科技有权自二零二一年起未来三年享有15%的优惠税率。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根据财政部和其他两个政府部门联合发布的通知,高和新企业有权获得研发费用75%的税前扣除。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的整体有效税率由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11.9%下降11.9个百分点至0%。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有效税率下降,主要是由于Samfine SZ于二零二二年产生的研发成本根据高额及新企业税项计划可予扣税,以及有税项亏损结转以抵销Samfine HK产生的应课税溢利。

净收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的净收入增加30.0%至3,651,536港元(468,057美元),而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则为2,808,811港元。净收入增加主要是由于毛利增加及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收到的其他收入增加的综合影响。

截至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与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比较

下表列出了我们在所示期间的综合经营业绩摘要,包括绝对金额和占总收入的百分比。

 

截至6月30日止六个月,

   

2022

 

2023

   

港币
(未经审计)

 

港币
(未经审计)

 

美元
(未经审计)

收入

 

67,153,982

 

 

50,800,321

 

 

6,482,692

 

收益成本

 

(54,377,586

)

 

(40,455,750

)

 

(5,162,609

)

毛利

 

12,776,396

 

 

10,344,571

 

 

1,320,083

 

销售和营销费用

 

(4,139,035

)

 

(3,982,211

)

 

(508,175

)

一般和行政费用

 

(5,868,149

)

 

(10,152,410

)

 

(1,295,562

)

运营收入(亏损)

 

2,769,212

 

 

(3,790,050

)

 

(483,654

)

利息收入

 

87,861

 

 

66,229

 

 

8,452

 

利息支出

 

(959,484

)

 

(693,483

)

 

(88,496

)

其他收益

 

251,818

 

 

368,773

 

 

47,060

 

其他收益和(损失),净额

 

358,939

 

 

252,386

 

 

32,207

 

所得税前收入(亏损)

 

2,508,346

 

 

(3,796,145

)

 

(484,431

)

所得税费用

 

(891,095

)

 

(1,344

)

 

(172

)

净收入(亏损)

 

1,617,251

 

 

(3,797,489

)

 

(484,603

)

75

目 录

收入

截至2023年6月30日和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我们通过两个收入来源产生了收入:印刷书籍产品的销售和新奇产品的销售。

下表列出截至2023年6月30日和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按服务项目分类的收入:

 

截至6月30日止六个月,

   

2022

 

2023

 

2023

   

港币
(未经审计)

 

港币
(未经审计)

 

美元
(未经审计)

印刷书籍产品的销售

 

47,125,967

 

23,851,531

 

3,043,724

销售新奇产品

 

20,028,015

 

26,948,790

 

3,438,968

   

67,153,982

 

50,800,321

 

6,482,692

我们的收入从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67,153,982港元减少24.4%至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50,800,321港元(6,482,692美元)。收入整体减少主要是由于印刷书籍产品的销售减少,但部分被新奇产品的销售增加所抵销。印刷书籍产品的销售额减少主要是由于印刷书籍产品的需求减少。

毛利及毛利率

我们的整体毛利由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12,776,396港元减少19.0%至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10,344,571港元(1,320,083美元)。减少是与我们销售额的减少相对应的。

截至2022年6月30日及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我们的整体毛利率保持相对稳定,分别为19.0%及20.4%。

销售和营销费用

截至2023年和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我们的销售和营销费用包括员工成本、运输成本、海关费用和其他杂项费用。下表列出截至2023年6月30日和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我们的销售和营销费用细目:

 

截至6月30日止六个月,

   

2022

 

2023

 

2023

   

港币
(未经审计)

 

港币
(未经审计)

 

美元
(未经审计)

人事费

 

2,656,555

 

2,612,683

 

333,408

运输费用

 

1,093,955

 

910,829

 

116,232

海关费用

 

326,236

 

323,112

 

41,233

其他

 

62,289

 

135,587

 

17,302

销售和营销费用总额

 

4,139,035

 

3,982,211

 

508,175

截至2022年6月30日和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我们的销售和营销费用保持相对稳定,分别为4,139,035港元和3,982,211港元(508,175美元)。

76

目 录

一般和行政费用

截至2023年6月30日及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我们的一般及行政开支包括员工成本、租金及办公室开支、呆账备抵、法律及专业费用、研发成本及其他杂项开支。下表列出截至2023年6月30日及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一般及行政开支细目:

 

截至6月30日止六个月,

   

2022

 

2023

 

2023

   

港币
(未经审计)

 

港币
(未经审计)

 

美元
(未经审计)

人事费

 

2,775,623

 

2,861,779

 

365,195

租金和办公费用

 

1,521,264

 

1,555,611

 

198,513

呆账备抵/预期信贷损失

 

878,966

 

618,106

 

78,877

法律和专业费用

 

544,024

 

1,687,665

 

215,365

研究与开发

 

 

3,297,287

 

420,771

其他

 

148,272

 

131,962

 

16,841

一般和行政费用共计

 

5,868,149

 

10,152,410

 

1,295,562

我们的一般及行政开支由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5,868,149港元增加73.0%至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10,152,410港元(1,295,562美元),主要由于法律及专业费用及研发成本增加。

人事费

截至2022年6月30日和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我们的员工成本保持相对稳定,分别为2,775,623港元和2,861,779港元(365,195美元)。

租金和办公费用

我们的租金及办公开支主要为香港办公室、深圳仓库及深圳厂房的租金开支及其他办公开支。截至2022年6月30日和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我们的租金和办公费用保持相对稳定,分别为1,521,264港元和1,555,611港元(198,513美元)。

呆账备抵

在建立呆账所需备抵时,管理层考虑了历史收款经验、应收账款账龄、经济环境、行业趋势分析以及客户的信用记录和财务状况。管理层定期审查其应收账款,以确定是否存在不良。在这方面,当有客观证据表明我们可能无法收回到期金额时,我们建立了呆账准备金。

呆账准备详见本招募说明书“‘呆账准备’”一节。

法律和专业费用

我们的法律及专业费用由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544,024港元增加210.2%至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1,687,665港元(215,365美元),主要是由于与我们建议上市有关的专业及顾问费用。

77

目 录

研发费用

我们的研发费用主要是新技术的研发费用。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我们的研发成本为3,297,287港元,主要为研发,以期提高我们的生产力。

其他

我们的其他一般及行政开支主要包括娱乐开支、低值消耗品、机动车辆开支、银行手续费及其他杂项开支。截至2022年6月30日和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我们的其他一般和行政费用保持相对稳定,分别为148,272港元和131,962港元(16,840美元)。

利息支出

我们的利息支出是指我们的银行及其他借款和融资租赁负债的利息支出。截至2022年6月30日和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我们的利息支出保持相对稳定,分别为959,484港元和693,483港元(88,496美元)。

其他收益

下表列出截至2023年6月30日及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其他收入细目:

 

截至6月30日止六个月,

   

2022

 

2023

 

2023

   

港币
(未经审计)

 

港币
(未经审计)

 

美元
(未经审计)

补贴

 

246,316

 

345,470

 

44,086

其他

 

5,502

 

23,303

 

2,974

   

251,818

 

368,773

 

47,060

我们的其他收入从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251,818港元增加46.4%至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368,773港元(47,060美元),主要是由于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补贴增加。我们的政府补贴主要涉及从地方政府收到的降低贷款利息、失业援助和水电费退款等新冠疫情后的财政援助。本次政府补助不存在未达成条件或其他或有事项的情形。

其他收益和(损失),净额

下表列出截至2023年6月30日和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其他损益净额细目:

 

截至6月30日止六个月,

   

2022

 

2023

 

2023

   

港币
(未经审计)

 

港币
(未经审计)

 

美元
(未经审计)

汇兑收益

 

637,466

 

 

318,766

 

 

40,678

 

处置厂房和设备的(亏损)收益

 

(258,259

)

 

16,731

 

 

2,135

 

捐赠

 

(12,083

)

 

(66,759

)

 

(8,519

)

其他

 

(8,185

)

 

(16,352

)

 

(2,087

)

   

358,939

 

 

252,386

 

 

32,207

 

78

目 录

我们的其他收益及亏损净额由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358,939港元减少29.7%至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252,386港元(32,207美元),主要由于汇兑收益减少,部分被出售厂房及设备收益增加所抵销。

计提所得税费用

下表列出截至2023年6月30日及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所得税开支拨备细目:

 

截至6月30日止六个月,

   

2022

 

2023

 

2023

   

港币
(未经审计)

 

港币
(未经审计)

 

美元
(未经审计)

当前

           

–中国

 

891,095

 

1,344

 

172

拨备总额

 

891,095

 

1,344

 

172

所得税开支拨备指于香港及中国录得的当期利得税。

香港当期利得税产生于Samfine HK在香港的经营,其适用税率为16.5%。自2019/2020课税年度起,香港利得税税率为应课税溢利最高不超过2,000,000港元的8.25%,以及任何部分应课税溢利超过2,000,000港元的16.5%。

中国当期利得税产生于三丰股份在中国深圳的经营,并根据有关的现行立法、解释和惯例按期间应课税收入的适用税率计算。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国内企业和外国投资企业(“FIE”)通常适用统一的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同时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优惠税率、免税期甚至免税。于截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Samfine SZ因作为一家高及新企业而正式获得税务优惠,使Samfine SZ有权在未来三年享有中国企业所得税50%的免税优惠。

我们的所得税开支由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891,095港元减少99.8%至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1,344港元(172美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我们的整体有效税率由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35.5%下降35.5个百分点至0.0%。该减少乃主要由于收入减少导致应评税溢利减少所致。

净收入(亏损)

我们的业绩减少334.8%至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净亏损3,797,489港元(484,603美元),而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净收益为1,617,251港元。净收益(亏损)减少乃主要由于收益减少导致应评税溢利减少所致。

79

目 录

流动性和资本资源

下表列出截至所示日期我们的流动资产和负债的细目。

 

截至12月31日,

 

截至6月30日,

   

2021

 

2022

 

2022

 

2023

 

2023

   

港币

 

港币

 

美元

 

港币
(未经审计)

 

美元
(未经审计)

流动资产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11,611,840

 

25,439,867

 

3,260,894

 

16,969,224

 

2,165,464

受限制现金

 

11,056,826

 

11,056,826

 

1,417,269

 

3,407,157

 

434,792

应收账款,净额

 

55,203,722

 

19,625,985

 

2,515,668

 

26,699,885

 

3,407,206

预付款项和其他流动资产,净额

 

5,243,870

 

7,534,453

 

965,770

 

7,453,262

 

951,120

寿险保单投资,净额

 

 

 

 

1,569,303

 

200,261

应收关联方款项

 

7,881,418

 

2,874,541

 

368,460

 

 

库存,净额

 

17,023,804

 

5,705,688

 

731,359

 

6,958,871

 

888,030

流动资产总额

 

108,021,480

 

72,237,360

 

9,259,420

 

63,057,702

 

8,046,873

流动负债

                   

银行及其他借款

 

12,576,826

 

9,646,938

 

1,236,549

 

14,354,067

 

1,831,740

应付账款及票据

 

70,094,209

 

41,167,181

 

5,276,829

 

30,500,580

 

3,892,217

应计费用和其他应付款

 

5,893,635

 

3,796,331

 

486,615

 

3,923,521

 

500,686

应付关联方款项

 

 

39,473

 

5,060

 

3,245,182

 

414,122

经营租赁负债

 

4,152,917

 

4,083,953

 

523,483

 

3,996,847

 

510,043

融资租赁负债

 

1,143,146

 

655,176

 

83,981

 

385,113

 

49,145

应缴税款

 

2,275,426

 

 

 

 

流动负债合计

 

96,136,159

 

59,389,052

 

7,612,517

 

56,405,310

 

7,197,953

净流动资产

 

11,885,321

 

12,848,308

 

1,646,903

 

6,652,392

 

848,920

应收账款,净额

应收账款是指由我们的销售产生的应收客户款项。我们一般给予客户60-90天不等的信用期,这取决于他们的信誉、交易历史和购买的产品。我们的应收账款从2021年12月31日的55,203,722港元减少64.4%至2022年12月31日的19,625,985港元(2,515,668美元),这主要是由于从我们的客户收到的结算增加。

我们的应收账款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19,625,985港元增加36.0%至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26,699,885港元(3,407,206美元),这主要是由于我们的客户延迟结算。

我们的管理层定期审查未结清的账户,并为可疑账户提供备抵。当不再可能收回原始发票金额时,我们将部分或全部注销余额以抵减呆账准备。在建立呆账所需备抵时,管理层考虑了历史收款经验、应收账款账龄、经济环境、行业趋势分析以及客户的信用记录和财务状况。我们的管理层定期审查其应收款项,以确定坏账准备是否充足,并在必要时调整拨备。拖欠账户余额在用尽所有催收手段且催收的可能性不大后,从呆账备抵中注销。

有关应收账款呆账准备的详细情况,请参阅本招募说明书中“‘呆账准备’”一节。

80

目 录

预付款项和其他流动资产,净额

下表列出截至所示日期我们的预付款项和其他流动资产的细目:

 

截至12月31日,

 

截至6月30日,

   

2021

 

2022

 

2022

 

2023

 

2023

   

港币

 

港币

 

美元

 

港币
(未经审计)

 

美元
(未经审计)

存款

 

415,282

 

439,204

 

56,297

 

416,305

 

53,125

预付供应商款项

 

2,839,734

 

315,472

 

40,437

 

 

增值税进项

 

1,775,226

 

950,799

 

121,874

 

1,192,581

 

152,187

递延IPO成本

 

 

5,704,624

 

731,221

 

5,711,963

 

728,911

其他

 

213,628

 

124,354

 

15,941

 

132,413

 

16,897

合计

 

5,243,870

 

7,534,453

 

965,770

 

7,453,262

 

951,120

我们的预付款项及其他流动资产净额由2021年12月31日的5,243,870港元增加43.7%至2022年12月31日的7,534,453港元(965,770美元)。该增加主要是由于与我们的建议上市有关的递延IPO成本增加5,704,624港元(731,221美元),但被支付给供应商的款项从2,839,734港元减少88.9%至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315,472港元(40,437美元)所抵销,因为我们减少了对供应商的预付款,以加强我们的流动性。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6月30日,我们的预付款项和其他流动资产净额分别保持相对稳定,分别为7,534,453港元和7,453,262港元(951,120美元)。

寿险保单投资,净额

截至2023年6月30日,我们对人寿保险保单的投资净额为1,569,303港元(200,261美元)。程先生是根据订约人寿保险保单投保的关键管理人员,为公司关键管理人员的死亡投保。寿险保单投资净额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综合财务报表索引——未经审核中期简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一节附注7。

库存,净额

下表列出了我们的库存细目,截至所示日期的净额:

 

截至12月31日,

 

截至6月30日,

   

2021

 

2022

 

2022

 

2023

 

2023

   

港币

 

港币

 

美元

 

港币
(未经审计)

 

美元
(未经审计)

原材料

 

3,883,626

 

2,212,792

 

283,637

 

3,594,714

 

458,726

在制品

 

9,404,114

 

3,226,157

 

413,530

 

488,025

 

62,277

成品

 

3,736,064

 

266,739

 

34,192

 

2,876,132

 

367,027

合计

 

17,023,804

 

5,705,688

 

731,359

 

6,958,871

 

888,030

我们的库存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和成品。我们的存货从2021年12月31日的17,023,804港元减少66.5%至2022年12月31日的5,705,688港元(731,359美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由于中国农历新年是在2023年1月,我们在接近2022年年底时收到了销售订单。

我们的存货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5,705,688港元增加22.0%至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6,958,871港元(888,030美元),这是因为截至2023年6月30日,我们的产品尚未交付给客户。

我们定期审查我们的库存水平。我们认为,保持适当水平的库存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规划原材料采购和交付我们的产品,以及时满足客户需求,而不会使我们的流动性紧张。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及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及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的陈旧及滞销存货金额分别为零、零及87,612港元。

81

目 录

应付账款及票据

我们的应付账款和票据主要与向供应商采购原材料有关。我们的供应商通常给予我们60至90天的信用期。

我们的应付账款和票据从2021年12月31日的70,094,209港元减少41.3%至2022年12月31日的41,167,181港元(5,276,829美元),主要是由于接近2022年底的原材料采购减少。

我们的应付账款和票据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41,167,181港元减少25.9%至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30,500,580港元(3,892,217美元),这主要是由于采购材料减少。

应计费用和其他应付款

下表列出截至所示日期我们的应计项目和其他应付款项的细目:

 

截至12月31日,

 

截至6月30日,

   

2021

 

2022

 

2022

 

2023

 

2023

   

港币

 

港币

 

美元

 

港币
(未经审计)

 

美元
(未经审计)

应付薪金

 

4,465,184

 

2,083,060

 

267,008

 

2,367,928

 

302,174

应计费用

 

337,487

 

254,947

 

32,679

 

333,280

 

42,530

应付电费

 

201,039

 

 

 

 

合同负债

 

682,149

 

1,120,595

 

143,638

 

1,080,675

 

137,906

其他税种

 

70,856

 

204,596

 

26,225

 

292

 

37

其他

 

136,920

 

133,133

 

17,065

 

141,346

 

18,039

合计

 

5,893,635

 

3,796,331

 

486,615

 

3,923,521

 

500,686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们的应计费用和其他应付款项从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5,893,635港元减少35.6%至3,796,331港元(486,615美元),主要是由于应付给我们销售人员的年终销售佣金减少导致应付工资减少,因为年内整体销售额减少。应付工资减少的影响被合同负债的增加所抵消,因为我们要求客户垫付定金以保障其订单的生产。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6月30日,我们的应计费用和其他应付款项保持相对稳定,分别为3,796,331港元和3,923,521港元(500,686美元)。

应收/应付关联方款项

下表列出截至所示日期我们应收关联方款项的细目:

 

截至12月31日,

 

截至6月30日,

   

2021

 

2022

 

2022

 

2023

 

2023

   

港币

 

港币

 

美元

 

港币
(未经审计)

 

美元
(未经审计)

应收程先生款项

 

3,783,525

 

 

 

 

程先生配偶程太太欠款

 

3,423,263

 

848,687

 

108,785

 

 

应收程太太全资拥有的公司嘉美文化创意(深圳)有限公司款项

 

674,630

 

2,025,854

 

259,675

 

 

合计

 

7,881,418

 

2,874,541

 

368,460

 

 

下表列出截至所示日期我们应付关联方的余额细目:

 

截至12月31日,

 

截至6月30日,

   

2021

 

2022

 

2022

 

2023

 

2023

   

港币

 

港币

 

美元

 

港币
(未经审计)

 

美元
(未经审计)

由于程先生

 

 

39,473

 

5,060

 

105,260

 

13,432

由于程太太

 

 

 

 

3,139,922

 

400,690

合计

 

 

39,473

 

5,060

 

3,245,182

 

414,122

82

目 录

应收/应付关联方款项为无抵押、免息且无具体还款条款。余额为非贸易性质。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我们进一步向嘉美文化创意(深圳)有限公司垫款约135万港元(约17.3万美元)。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我们亦分别收到程先生的还款约380万港元(约49万美元)及程太太的还款约260万港元(约33万美元)。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我们分别收到郑太太及嘉美文化创意(深圳)有限公司的还款约5,561,393港元(约709,696美元)及约453,070港元(约57,817美元)。

经营租赁负债

我们的经营租赁负债主要与我们为厂房和办公室租用的房地有关。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以及2023年6月30日,我们的经营租赁负债的当期部分保持相对稳定,分别为4,152,917港元、4,083,953港元和3,996,847港元(510,043美元)。

融资租赁义务

我们的融资租赁义务涉及我们在香港的两辆汽车和我们深圳工厂的某些机器。我们融资租赁债务的流动部分由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1,143,146港元减少42.7%至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655,176港元(83,981美元),原因是年内香港一辆汽车的融资租赁合同失效,之后不再续签。

由于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分期付款,截至2023年6月30日,我们的融资租赁债务的流动部分由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655,176港元减少41.2%至385,113港元(49,145美元)。

应缴税款

我们与应付香港利得税及中国企业所得税有关的应缴税款,自2021年12月31日的2,275,426港元减少至2022年12月31日的零,因为已于本年度付款,且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并无就税项开支作出拨备。因此,截至2022年12月31日,无应缴税款。

由于没有录得应课税利润,我们于2023年6月30日的应缴税款为零。

现金流

下表列出了我们在所示年份的现金流量信息摘要: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截至6月30日的六个月,

   

2021

 

2022

 

2022

 

2022

 

2023

 

2023

   

港币

 

港币

 

美元

 

港币
(未经审计)

 

港币
(未经审计)

 

美元
(未经审计)

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24,441,227

 

 

11,611,840

 

 

1,488,410

 

 

11,611,840

 

 

25,439,867

 

 

3,246,414

 

年初受限制现金

 

6,839,588

 

 

11,056,826

 

 

1,417,269

 

 

11,056,826

 

 

11,056,826

 

 

1,410,975

 

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受限制现金

 

31,280,815

 

 

22,668,666

 

 

2,905,679

 

 

22,668,666

 

 

36,496,693

 

 

4,657,389

 

经营活动产生/(使用)的现金净额

 

6,131,071

 

 

19,919,384

 

 

2,553,278

 

 

(931,829

)

 

(20,756,206

)

 

(2,648,724

)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1,612,106

)

 

(3,052,437

)

 

(391,263

)

 

(1,194,819

)

 

(2,178,254

)

 

(277,970

)

(用于)/来自筹资活动的净现金

 

(13,131,114

)

 

(3,038,920

)

 

(389,531

)

 

2,997,671

 

 

6,814,148

 

 

869,561

 

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及受限制现金

 

22,668,666

 

 

36,496,693

 

 

4,678,163

 

 

23,539,689

 

 

20,376,381

 

 

2,600,256

 

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11,611,840

 

 

25,439,867

 

 

3,260,894

 

 

16,603,264

 

 

16,969,224

 

 

2,165,464

 

年底受限制现金

 

11,056,826

 

 

11,056,826

 

 

1,417,269

 

 

6,936,425

 

 

3,407,157

 

 

434,792

 

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及受限制现金

 

22,668,666

 

 

36,496,693

 

 

4,678,163

 

 

23,539,689

 

 

20,376,381

 

 

2,600,256

 

83

目 录

经营活动产生/(使用)的现金

我们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入主要来自销售收入。我们用于经营活动的现金流出主要用于支付原材料采购和制造活动的结算、员工成本和其他经营费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为6,131,071港元(786,076美元),主要来自经营活动产生的净收益2,808,811港元(360,123美元),并根据非现金项目以及经营资产和负债的变化进行了调整。非现金项目的调整包括(i)厂房及设备折旧3,891,705港元(498,962美元);(ii)无形资产摊销396,033港元(50,776美元);(iii)呆账备抵120,543港元(15,455美元);(iv)存货减记87,612港元(11,233美元);及(v)处置厂房及设备亏损155,832港元(19,979美元)。经营资产及负债的变动主要包括(i)由于年内收入增加导致应收账款增加20,308,648港元(2,603,806美元);(ii)存货增加2,788,082港元(357,465美元),因为我们的生产量因经济恢复而增加,并且在2021年最后一个季度,我们从我们的一位客户收到若干订单以应付春假需求;(iii)预付款增加及其他流动资产558,226港元(71,571美元),主要是由于我们增加了对供应商的预付款,作为我们以具有竞争力的价格确保原材料来源的战略的一部分;及(iv)应付税款减少292,784港元(37,538美元);部分被(i)应付账款增加21,967,619港元(2,816,506美元)所抵销,主要是由于经济复苏后为生产目的采购材料的需求增加,并保持相对稳定的生产材料成本;及(ii)应计项目增加以及其他应付款项670,546港元(85,972美元),原因是我们为应对业务复苏和预期扩张而增加员工人数导致应付工资增加。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为19,919,384港元(2,553,277美元),主要来自经营活动产生的净收益3,651,536港元(468,057美元),并根据非现金项目以及经营资产和负债的变化进行了调整。非现金项目的调整包括(i)厂房及设备折旧4,055,344港元(519,816美元);(ii)无形资产摊销350,309港元(44,903美元);(iii)呆账备抵878,966港元(112,666美元);及(iv)处置厂房及设备亏损486,029港元(62,299美元)。经营资产及负债变动主要包括(i)应收账款减少34,698,771港元(4,447,705美元),乃由于从客户收到的结算增加;及(ii)存货减少11,318,116港元(1,450,762美元),主要是由于我们在接近2022年年底时收到的销售订单因中国农历新年而降至2023年1月;部分被(i)应付账款减少28,856,374港元(3,698,824美元)所抵销,主要是由于接近2022年底的原材料采购减少;(ii)预付款项增加及其他流动资产2,290,583港元(293,608美元),主要是由于与我们建议上市有关的递延IPO成本增加;(iii)应计费用和其他应付款项减少2,097,304港元(268,833美元),主要是由于应付工资减少;以及(iv)应付税款减少2,275,426港元(291,665美元)。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我们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的现金净额为20,756,206港元(2,648,724美元),主要来自我们经营活动的净亏损3,797,489港元(484,602美元),并根据非现金项目以及经营资产和负债的变化进行了调整。非现金项目的调整包括(i)厂房及设备折旧1,582,421港元(201,935美元);(ii)无形资产摊销35,010港元(4,468美元);(iii)处置厂房及设备收益16,731港元(2,135美元)及(iv)预期信贷亏损拨备618,106港元(78,877美元)。经营资产和负债的变动主要包括(i)应收账款增加7,692,006港元(981,586美元),原因是客户结算延迟;(ii)存货增加1,253,183港元(159,920美元),原因是截至2023年6月30日我们的产品尚未交付给客户;(iii)应付账款减少10,440,715港元(1,332,353美元),主要是由于采购材料减少。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用于投资活动的现金净额为1,612,106港元(183,308美元),与购买厂房及设备及计算机软件有关的现金净额为3,944,891港元(505,781美元);部分被出售厂房及设备所得款项2,332,785港元(299,090美元)所抵销。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用于投资活动的现金净额为3,052,437港元(391,263美元),与购买厂房及设备及计算机软件有关的现金净额为3,407,072港元(436,720美元);部分由出售厂房及设备所得款项354,635港元(45,457美元)抵销。

84

目 录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为2,178,254港元(277,970美元),与购买(i)厂房及设备及计算机软件1,792,025港元(228,683美元)有关;及(ii)购买人寿保险1,569,303港元(200,261美元);部分由出售厂房及设备所得款项1,183,074港元(150,974美元)抵销。

(用于)/来自筹资活动的净现金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用于融资活动的现金净额13,131,114港元(1,683,562美元)包括(i)偿还银行及其他借款16,482,880港元(2,113,298美元);(ii)支付股息7,200,000港元(923,124美元);(iii)偿还融资租赁负债589,087港元(75,528美元);及(iv)向关联方垫款1,125,147港元(144,257美元),部分由银行及其他借款所得款项12,266,000港元(1,572,645美元)抵销。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用于融资活动的现金净额3,038,920港元(389,531美元)包括(i)偿还银行及其他借款26,806,561港元(3,436,078美元);及(ii)偿还融资租赁负债1,204,450港元(154,387美元);部分被(i)银行及其他借款所得款项19,925,741港元(2,554,090美元);及(ii)关联方偿还5,046,350港元(646,844美元)所抵销。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融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6,814,148港元(869,561美元)包括(i)银行及其他借款所得款项3,882,652港元(495,470美元)及(ii)关联方偿还款项6,080,250港元(775,908美元);被(i)偿还银行及其他借款2,745,389港元(350,343美元)部分抵销;及(ii)偿还融资租赁项下的债务403,365港元(51,474美元)。

资本支出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及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及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我们分别发生资本开支3,944,891港元、3,407,072港元及1,792,025港元(228,683美元),主要与Samfine SZ购买我们的机器有关。

合同义务

下表汇总了截至2023年6月30日我们未贴现的合同义务:

 

各期到期付款

   
   

小于
1年

 

1比2

 

2至3

 

超过
3年

 

合计

   

港币

 

港币

 

港币

 

港币

 

港币

合同义务:

                   

经营租赁
义务

 

4,319,157

 

3,005,206

 

 

 

7,324,363

融资租赁义务

 

402,987

 

9,672

 

 

 

412,659

合同义务总额

 

4,722,144

 

3,014,878

 

 

 

7,737,022

 

各期到期付款

   
   

小于
1年

 

1比2

 

2至3

 

超过
3年

 

合计

   

美元

 

美元

 

美元

 

美元

 

美元

合同义务:

                   

经营租赁
义务

 

551,173

 

383,498

 

 

 

934,671

融资租赁义务

 

51,426

 

1,234

 

 

 

52,660

合同义务总额

 

602,599

 

384,732

 

 

 

987,331

85

目 录

表外安排

我们没有表外安排,包括会影响其流动性、资金资源、市场风险支持、信用风险支持或其他利益的安排。

关于市场风险的定量定性披露

信用风险

我们可能面临重大集中信用风险的资产主要包括现金和应收账款。

我们认为,香港现金并不存在重大信用风险,这些现金由Samfine HK所在辖区的信誉良好的金融机构持有。如果个人/公司持有其合资格存款的银行倒闭,香港存款保障委员会将支付最高50万港元(约合6.3万美元)的赔偿。截至2023年6月30日,香港金融机构的现金余额为12,396,923港元(约合1,581,987美元),由香港存款保障委员会投保的现金余额约为1,500,000港元。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有7,289,001港元(约合930,159美元)存放于位于中国的金融机构,这些金融机构没有联邦保险。因此,我们出现了与银行存款中未投保部分相关的信用风险集中。我们没有在这类账户中经历任何损失,并认为它没有面临重大信用风险。

我们设计的信贷政策的目标是尽量减少其信用风险敞口。我们的应收账款是短期性质的,相关风险很小。我们对客户进行信用评估,一般不要求此类客户提供抵押品或其他担保。在确定呆账备抵时,我们主要根据应收账款的账龄和围绕特定客户信用风险的因素,定期评估现有客户的信誉。

我们还面临来自其他应收款的风险。这些资产接受信用评估。在适用的情况下,将为参考过去违约经验和当前经济环境确定的估计无法收回的金额计提备抵。

利率风险

我们的公允价值利率风险敞口主要来自于我们在银行的定期存款。我们也有现金流利率风险敞口,这主要是由我们在银行的存款和银行及其他借款产生的。

关于报告期末我们持有的现金存款和银行及其他借款等浮动利率非衍生金融工具产生的现金流利率风险敞口,由于利率预计不会发生重大变化,我们不存在重大利率风险敞口。

外汇风险

我们主要通过以与其相关的业务的功能货币以外的货币计价的销售而面临外汇风险。引发这种风险的货币主要是美元。由于港元目前与美元挂钩,我们对外汇波动的风险敞口很小。

86

目 录

商业

概览

透过我们的营运附属公司,我们是一家成熟的一站式印刷服务供应商,主要在香港及中国提供印刷服务。凭借逾20年的印刷行业经验,我们的营运附属公司提供广泛的印刷产品,例如(i)书籍产品,主要包括儿童书籍、教育书籍、艺术书籍、笔记本、日记和期刊;及(ii)新奇和包装产品,主要包括手工产品、书籍套装、弹出式书籍、文具产品、带有组装零件的产品和其他专门产品、购物袋和包装盒。我们运营子公司的客户主要包括位于香港的图书交易商,其客户分布在世界各地,主要是美国和欧洲。

凭借我们位于中国的丰富行业经验、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和生产设施,我们的运营子公司能够就广泛的纸张相关产品提供高质量和快速的书籍印刷和其他与纸张相关的印刷服务,从而满足客户的多样化需求。特别是,我们的运营子公司在定制和个性化书籍印刷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允许在各个方面进行个性化,包括封面、背面和书脊设计、字体和颜色以及室内设计和格式,并在我们所擅长的每一种印刷产品中建立了良好的声誉,即在位于美国的大学中广泛使用的笔记本和规划师。

我们非常强调我们印刷服务的高、始终如一的质量,因此实施了严格和全面的质量控制体系。我们在整个生产过程中保持质量控制,从原材料和供应品的采购到制造过程以及成品的包装。

我们的竞争优势

我们认为,以下优势使我们能够在不断增长的印刷行业中有效竞争并利用其资本,并将我们与竞争对手区分开来:

我们以具有竞争力的价格为广泛的印刷产品提供印刷服务,我们为客户提供定制和个性化的产品

我们的运营子公司为客户提供范围广泛的印刷服务,涵盖范围广泛的产品,以迎合他们多样化的需求。除标准印刷工序外,我们的印刷服务涵盖广泛的工序,涵盖打色、拼版和制版等印前工序,复色印刷机胶印工序,校对、缝制、修边、装订(包括马鞍缝制、表壳装订、平装装订、wire-O装订和螺旋装订)等印后工序,以及其他整理作业(如层压、上漆、丝印、涂布和模切、压花、去波纹和箔压印等其他处理)。

因此,我们的运营子公司也能够满足客户对不同布局、颜色、印刷、装订和整理要求的定制化和个性化产品的特定需求。凭借我们高级管理层深入的行业知识和经验,我们向客户提供有用的印刷解决方案咨询,包括对产品设计、配色和材料使用的修改建议,以提高生产成本效益以及成品的功能性和质量。我们相信,我们的一站式印刷服务加上有价值的印刷解决方案咨询,再加上我们作为可靠和优质的印刷服务提供商的声誉,这些属性使我们比竞争对手和其他印刷服务提供商具有竞争优势。我们相信,我们为客户提供一站式印刷服务的能力,不仅满足了他们在不同阶段的不同需求,也培养了我们与他们稳固的长期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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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我司运营子公司经营历史悠久,在印刷行业享有盛誉

我们运营子公司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993年2月,Samfine SZ在中国成立,专门从事印前计算机分色和排版,并在这些年中扩展了业务。2003年,我们在中国深圳的生产基地——我们的深圳工厂成立,此后一直负责生产所有印刷产品,即书籍产品、新奇和包装产品。为了进一步扩展我们的服务及捕捉香港印刷市场的机会,我们于2018年收购Samfine HK,并开始在香港提供印刷服务的业务。随后,我们逐步扩展至向主要由位于香港的图书交易商组成的客户提供印刷产品,这些交易商的客户遍布世界各地,尤其是美国和欧洲。因此,我们的运营子公司在印刷行业提供印刷服务已有20多年的历史。在我们漫长的经营历史中,我们不断努力为客户提供高标准和可靠的服务,并将重点放在质量控制上并投资于最新型号的印刷机器和设备,这使我们在印刷行业建立了我们的声誉。

此外,我们的高级管理团队拥有深入的行业知识,并与客户遍布世界各地的客户建立了长期的业务关系,这证明了我们长期建立的声誉。纵观多年来的发展,我们的运营子公司能够提供量身定制的一站式印刷解决方案,并向我们的客户交付根据他们的要求定制的高质量产品,使我们能够成功地在印刷行业建立声誉。我们在印刷服务方面建立已久的声誉也有利于我们提供印刷产品,这是多年来逐渐发展起来的。我们努力与各细分领域的客户保持密切的关系,以保持密切和长期的业务关系。我们相信,我们在印刷行业的长期业绩记录和良好的声誉为我们在留住关键客户和竞争新业务方面提供了显着优势。

我们的运营子公司与信誉良好的客户建立了长期的业务关系

我们的主要客户主要包括位于香港的图书交易商,其客户分布在世界各地,主要是美国和欧洲。我们的高级管理团队拥有深入的行业知识,并与我们的主要客户和供应商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例如,我们为美国学生制作学生日记和印刷产品的历史由来已久。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日期,我们与我们的前十大客户建立了约一至十年的业务关系。我们的董事会认为,我们与客户建立的关系的强度和深度是我们对客户服务和销售支持的强烈关注的直接结果,以及我们以一致、及时和高效的方式生产高质量印刷产品的能力。因此,通过提供高质量的印刷产品并与我们的客户保持支持性的业务关系,我们已经能够从这些客户那里获得稳定的业务流量。我们的运营子公司与图书交易商的长期业务关系和往绩记录,这些交易商的信誉良好的国际客户也帮助我们打动并获得新客户的订单。此外,由于我们对客户支持的重视,我们对客户的业务和具体需求有了扎实的了解,这反过来又使我们的运营子公司不仅能够进一步巩固与此类客户的关系,而且能够通过改进生产规划和原材料采购的规模经济,以更大的稳定性运营。

我们拥有经验丰富、称职的管理层和专业的员工

我们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称职的管理团队,负责指导和管理日常运营、监测和监督合规和风险管理、监督我们的财务状况和业绩、分配和预算人力资源以及制定业务战略。我们的管理团队由Wing Wah Cheng先生领导,Wayne,我们的董事、董事会主席、控股股东和我们运营子公司的创始人,他们拥有超过25年的印刷行业经验,负责我们运营子公司从业务管理、采购、生产到销售和营销的全面管理、战略发展和重大决策。我们的另一位董事郑宽鸿女士在印刷行业和广告行业拥有超过10年的经验。凭借他们在印刷行业的丰富经验和长期存在,我们能够优化我们的生产

88

目 录

工艺、减少生产周期、降低成本和提高运营效率,以及让客户对我们及时完成优质作品的能力充满信心。连同我们的高级管理团队,我们的专业员工使我们能够实施我们的业务战略,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管理我们的合规和风险,识别和捕捉商业机会,与客户保持关系并获得新客户。

我们的策略

我们的主要业务目标是进一步加强我们在香港印刷业的地位,并复制我们在香港的成功,以便在国际市场建立和扩大我们的市场影响力,特别是在美国。我们打算通过采取以下关键战略来实现我们的未来计划:

升级生产设备,提升生产效率和自动化水平

随着我们的业务发展,我们打算升级我们的生产设备,以提高我们的自动化水平,从而提高我们的整体生产效率。因此,我们打算继续通过购买技术先进的设备来提高自动化水平,以具有竞争力的价格生产高质量的印刷产品。

我们打算购买一套全自动平装本印后机器,以取代我们现有的半自动化机器,用于我们平装本装订书生产的印后作业。我们还计划采购两套新的5色印刷机,它们能够在一次生产运行中除了四种原色之外,还能印刷一种额外的颜色,如金属或荧光色或清漆效果。此外,为配合我们进一步发展包装产品分部的计划,我们需要提高印后业务的生产效率,特别是那些对包装产品如装裱、整理和模切工序至关重要的业务,并将采购与印后业务相关的各种附属设备,如生产效率更高且与我们的印刷机兼容的装置机、整理机和模切机。我们的董事会认为,通过提高我们生产设施的自动化水平,除了提高生产效率外,我们将受益于劳动力成本的降低和产品质量的一致性。

扩大我们在其他国际市场的市场影响力,尤其是美国。

我们打算利用我们已建立和不断增长的声誉,在具有高增长潜力的领域扩大我们的销售和营销网络。我们计划在有业务增长机会的市场提高市场意识,特别是美国。我们计划通过以下方式实现上述目标:(i)探索并瞄准新客户,特别是美国的顶级出版商,不涉及中间图书交易员;(ii)在潜在客户所在的美国东海岸等关键战略地点设立区域代表处,以支持我们未来的业务发展,并使我们能够快速响应不同地区客户的需求;(iii)探索与美国销售代表进一步合作的机会,以增强销售网络;(iv)增强我们的网站,以包含更多信息,以展示我们的产品和服务能力。特别是,我们还打算增加我们的销售定制和个性化产品部分以及包装产品部分。

加强销售和营销力度,扩大客户基础

我们计划深化与现有客户的关系,并从新客户中发掘商机。为了拓宽我们的销售网络和客户基础,我们打算通过招聘额外的销售和客户服务人员来扩大和加强我们的销售和营销团队。我们将不断寻求招聘和留住在印刷行业拥有深入知识和经验的人才,以及在业务发展方面具有良好联系和知识的销售人员,以扩大我们的客户群和寻找供应商。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客户服务,以加强客户忠诚度。我们通过内部培训计划为员工提供职业发展机会,以不断增强他们的技术和管理技能,以及他们的行业知识。我们鼓励我们的员工发挥他们的个人潜力,以期提高我们团队的整体能力和我们的客户服务质量。

89

目 录

有选择地进行收购和战略投资

虽然我们没有确定任何具体目标,但我们计划有选择地进行收购和战略投资,以补充我们现有的业务、促进我们的业务战略以及加强我们的产品、增强我们的能力和/或扩大我们在核心市场的市场占有率。我们投资和收购的潜在目标将集中在业务和产品将提高我们的市场份额并为我们的业务带来协同效应的公司,例如在美国拥有稳固客户基础的印刷厂或图书贸易商。我们将根据包括每个候选人的市场份额、声誉和客户基础在内的各种因素来选择潜在的目标。考虑到我们自身的业务规模,我们目前的目标是在美国和欧洲拥有稳固客户基础的规模相对较小的印刷厂或图书贸易商,以进一步增强我们在这些市场的立足点。

商业模式

我们的营运附属公司透过我们位于中国深圳的生产场地,向主要位于香港、其客户遍布世界各地的图书交易商提供印刷服务。下图描绘了我们的商业模式。

我们运营子公司的业务通常是从客户的订单接收开始的。我们根据预计的材料和人工成本、订货量、预计交货进度和预期利润率等几个因素,以及客户提出的其他特殊要求,为客户准备报价。一旦我们的报价被客户接受,我们的销售团队会将工作表转发给我们的生产部门,以便我们的生产部门可以安排生产过程的计划和调度,工作订单正在履行的管道中。

90

目 录

产品

我们的产品包括(i)书籍产品,主要包括儿童书籍、教育书籍、艺术书籍、笔记本、日记和期刊;及(ii)新奇和包装产品,主要包括手工产品、书籍套装、弹出式书籍、文具产品、带有组装部件的产品和其他专门产品、购物袋和包装盒。

图书产品

我司运营子公司具备为书刊产品提供书刊装订、平装装订、马鞍拼接、wire-O装订、螺旋装订等多种样式的印刷服务,以及手工制品。下图展示了我们运营子公司为客户生产的图书产品:

91

目 录

下表列出了我们的客户通常要求的书籍样式:

书籍风格

 

说明

 

样图

案例绑定

 

用硬皮或硬皮装订的书

 

平装装订

 

用纸或其他非板书封面装订的书

 

马鞍缝制

 

一种常见的小册子和小册子的装订方式,可能不到五毫米厚。这些书页由穿过书脊或折叠线插入的线或丝捆绑在一起,并在它们紧握的地方进入中心展开。由于可能使用线或线或缝合,因此,马鞍缝合的书籍可能是马鞍-线缝合或马鞍-线缝合

 

Wire-O绑定

 

一种活页装订方法,其中一根连续的双回线沿着小册子装订面穿过打孔槽

 

92

目 录

书籍风格

 

说明

 

样图

螺旋绑定

 

一种将连续的导线穿过在页面装订边缘打出的孔的装订方法

 

手工制品

 

装订过程需要手工制作的图书产品,主要包括儿童读物、礼品套装书籍和带有豪华装饰的套装书籍

 

新奇和包装产品

我们还提供各种新颖和包装产品,可根据客户在设计、复杂性、尺寸、质量和数量上的多样化需求定制,用于不同目的。下面的图表说明了我们的运营子公司向我们的客户提供的新颖和包装产品:

93

目 录

设施

我们和我们的运营子公司不拥有任何不动产。

我们的总部位于香港,Samfine HK向独立第三方租赁办公室,面积约为500平方米,租期自2021年1月1日起,月租金为34,960港元(约合4,482美元)。租约为口头租约,无终止日期,Samfine HK或业主可在至少一个月通知另一方后终止租约。

Samfine SZ还租赁(i)位于中国大陆深圳的两处物业,总建筑面积约为1,510平方米,租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0日,每月租金为人民币46,810元(约合7,346美元),来自独立第三方作为仓库。Samfine SZ如欲续租,须在租期届满至少提前一个月通知业主;(ii)位于中国大陆深圳的一处物业,总建筑面积约为1,450平方米,租期为2021年5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由独立第三方作为仓库的月租金总额为人民币40,600元(约合6,371美元)。Samfine SZ如想续租,须在租期届满前至少两个月通知业主;及(iii)一处物业,其经营的生产场地为深圳工厂,位于中国大陆深圳,由我们的董事关鸿程女士及郑宏荣先生提供,总建筑面积约9,456.9平方米,租期为2022年5月2日至2025年5月1日,月租金为人民币250,000元(约合39,230美元)。三丰股份如要续租,需在期满至少提前三个月通知房东。深圳工厂包括印刷生产设施、宿舍、门卫室和食堂。我们在深圳工厂进行所有生产作业。

三丰科技与三丰科技共用同一办公场所,三丰科技同意免收全部租金。

我们的生产现场,深圳工厂

深圳工厂于2003年在深圳成立,用于印刷书籍产品、新奇和包装产品,其中配备了不同类型的设备和机械。

深圳工厂共有5台多色印刷机,这为我们提供了维持对关键客户稳定供应所需的规模。深圳工厂还配备了其他设备和机械,以完成我们的印前工艺,以及我们的印后和装订工艺,如叠片机、激光模切机、切纸机、折叠机和冲压机。我司经营子公司生产线的印刷机主要从德国信誉良好的供应商进口。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以及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生产设施的产能增加主要是由于我们投资购买了额外的机器和设备。

我们认为,我们的运营子公司目前租赁的办公室足以满足他们在可预见的未来的需求。

94

目 录

生产过程

以下流程图是我们运营子公司印刷生产过程中涉及的主要步骤的总体概述:

我们的生产可以大体上分为印前、印刷和印后工序。印前活动一般包括打样、拼版、制版等一系列步骤。我们使用我们的复色印刷机进行印刷过程,其容量从2色到5色不等,适用于各种颜色规格的产品。印后工序一般包括折叠、整理、缝制、修边、装订等精加工作业。我们的印刷工作经常需要我们应用各种各样的整理和/或装订操作,以将印刷的纸张转换成成品。精加工作业包括层压、清漆、丝印、紫外镀膜等处理,如模切、压花、压花和箔冲压等。装订作业包括装箱、平装装订、马鞍拼接、wire-O装订和螺旋装订。我们根据客户的指示将成品存放在我们深圳工厂的仓库中等待交货。

定价政策

我们的客户通常会找我们,要求我们提供印刷服务的报价。根据询盘的性质,我们的销售和营销团队将与我们的报价团队以及生产和材料控制部门一起为我们的客户提供报价和预期的交货时间表。

我们根据订单确定我们的价格,我们一般对我们的图书产品和新奇和包装产品采取成本加成的定价政策,在商品和服务成本上加成以得出我们的价格。考虑到我们的价格规模的因素通常包括(其中包括)材料和人工成本、订购数量、预期交付时间表、我们的管理团队确定的预期利润率以及我们与客户的关系。其他需要考虑的因素还包括信用条款和客户的特殊要求。

95

目 录

销售与市场营销

我们有一支内部销售和营销团队,以发现新的商机并确保新客户的订单。对于我们现有的每一个关键客户,我们努力增加或至少保持我们提供的产品范围和从他们那里获得的订单量。对于潜在的新客户,我们会对出版行业的某些目标潜在客户进行投机。我们定期与现有和潜在客户会面,了解他们不断变化的需求,并讨论如何有效利用我们的产品和能力来满足他们的业务需求。作为我们战略发展的一部分,我们打算加强我们的销售和营销工作。特别是,我们计划通过在潜在客户所在的美国东海岸等关键战略地点设立区域代表处,扩大我们在美国等其他国际市场的市场影响力。

客户

我们的客户是主要位于香港的图书交易商,其客户遍布全球,主要在美国和欧洲。这些客户通过其海外办事处直接在海外获得印刷合同,并将其客户的订单外包给香港的印刷公司,例如我们的运营子公司。这类图书交易商进行必要的质量检查,有时会代表客户提供生产材料。虽然我们按照图书交易商的指示生产产品,但我们为这些图书交易商生产的产品往往直接运往不同的海外市场,主要是他们的客户所在的美国和欧洲。

按照行业规范,我们的销售是根据客户收到的个别订单进行的,我们一般不与客户订立长期合同或框架销售协议。我们的客户通过下达采购订单或逐单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确认每个工单的报价,以实现每一项具体交易,这些交易一般会规定价格、数量、付款条件、交货时间表、目的地和发货安排等规格。职务令一经确认,未经双方同意,不得修改或补充其条款。我们的运营子公司没有销售退货政策,不提供任何销售退货。尽管没有长期合同或框架销售协议,但我们与大多数主要客户建立了稳定和互利的合作业务关系。

我们的很大一部分收入来自几个主要客户。截至2023年6月底止六个月,三个客户占我们总收入的31.5%、24.9%及24.1%。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四名客户分别占我们总收益的22.7%、20.5%、18.3%及13.7%,而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三名客户分别占我们总收益的27.2%、24.5%及22.7%。我们营运附属公司的管理层将维持和加强我们与客户的长期关系,并向客户提供多样化的产品和服务,以降低客户集中度水平。

供应商

我们从纸张加工公司和纸张贸易公司等原材料供应商处采购原材料、纸张(包括相关加工)和油墨,所有这些供应商均为独立第三方,其中大部分总部位于中国。我们根据供应商的产品质量、可靠性、价格和交付时间表来选择他们。我们的原材料采购政策是只选择我们批准名单上的供应商,这些供应商已通过我们的质量控制测试,并且在质量和按时交货方面有令人满意的记录。每个供应商的质量和交付绩效每月进行评估,我们的订货量分配可能会根据评估结果调整到后续期间。如果供应商未能通过我们的年度评估,或者如果我们收到与原材料质量有关的投诉,我们将停止与该供应商的交易。我们不与供应商订立长期协议,我们认为这符合市场惯例。

我们的运营子公司从几个主要供应商处采购纸张。截至2023年6月底止六个月,两家供应商分别占我们采购总额的29.5%及15.7%。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一家供应商占我们采购总额的14.4%,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三家供应商分别占我们采购总额的17.6%、17.5%和16.3%。供应商提供原材料能力的任何失败都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业务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管理供应商集中风险,我们有与供应商保持良好工作关系的做法,即纸张贸易公司和纸张加工公司。此外,我们将继续探索和发展与其他合适供应商的业务关系,作为其应急计划的一部分。此外,我们目前拥有多元化的供应商基础,有效地降低了任何集中风险,并且历史上没有经历过任何重大的供应中断。

96

目 录

知识产权

我们认为运营子公司的专有专利、版权、商标、商业秘密和其他对运营子公司的业务运营至关重要的知识产权。我们的运营子公司依靠版权、商标和商业秘密法律和披露限制相结合的方式来保护我们运营子公司的知识产权。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Samfine SZ在中国注册了18项专利,并在中国注册了我们认为对我们的运营子公司的业务具有重要意义的八项软件著作权。

(a)专利

货号。

 

申请编号。

 

发明名称(注1、2、3)

 

管辖权

 

持续时间

 

申请人

1.

 

ZL202022710958.3

 

A digital printing device that automatically rewinds using a rotating rotary plate(a digital printing device using rotating rotary plate automatically collect coils)

 

中国

 

2020年11月21日–
2030年11月20日

 

三丰SZ

2.

 

ZL202022657550.4

 

一种采用蒸发式加热的绿色印刷油墨回收装置(一种采用蒸发式加热的绿色印刷油墨循环利用装置)

 

中国

 

2020年11月16日–
2030年11月15日

 

三丰SZ

3.

 

ZL202022654700.6

 

A green printing transmission device for easy adjustment of paper height(a green printing transmission device that easily adjusts paper height)

 

中国

 

2020年11月17日–
2030年11月16日

 

三丰SZ

4.

 

ZL202022654758.0

 

一种防潮、差异化的绿色印刷装置(—即具有防潮除皱功能的绿色印刷装置)

 

中国

 

2020年11月17日–
2030年11月16日

 

三丰SZ

5.

 

ZL202022654731.1

 

一种使用高低温加热棒进行绿色印刷的干燥装置(—利用高低温加热棒的绿色印刷烘干装置)

 

中国

 

2020年11月17日–
2030年11月16日

 

三丰SZ

6.

 

ZL202022710950.7

 

一种绿色节能可旋转风扇叶片的绿色印刷装置(—利用叶片转动的绿色节能绿色印刷装置)

 

中国

 

2020年11月21日–
2030年11月20日

 

三丰SZ

7.

 

ZL202022707588.8

 

一种全自动多功能绿色印刷装置(—即全自动多功能绿色印刷装置)

 

中国

 

2020年11月17日–
2030年11月16日

 

三丰SZ

8.

 

ZL202022707586.9

 

一种用于绿色印刷的快速调墨装置(—一种用于绿色印刷的快速调墨装置)

 

中国

 

2020年11月21日–
2030年11月20日

 

三丰SZ

9.

 

ZL202222668102.3

 

一种皮壳机压痕装置(—皮壳机压痕装置)

 

中国

 

2022年10月11日–
2032年10月10日

 

三丰SZ

10.

 

ZL20222673630.8

 

一种可移动的烫金隔热夹具(— Activity NuoJin NuoJin NuoJI NuoJI NuoJI NuoJI NuoJI NuoJI)

 

中国

 

2022年10月11日–
2032年10月10日

 

三丰SZ

11.

 

ZL202222698033.0

 

A印刷机支架除尘系统(—印刷机观台除尘系统)

 

中国

 

2022年10月13日–
2032年10月12日

 

三丰SZ

12.

 

ZL202222724734.7

 

一种可移动模切板——活性型模切板)

 

中国

 

2022年10月17日–
2032年10月16日

 

三丰SZ

13.

 

ZL202222725256.1

 

一种用于墨辊的自动擦洗清洗装置(— Zhejiang油墨自动擦洗清洗装置)

 

中国

 

2022年10月17日–
2032年10月16日

 

三丰SZ

14.

 

ZL202320443490.7

 

一种用于胶盒机的自动上料架(— That is used for the automatic upping rack of rolling machine)

 

中国

 

2023年3月10日– 2033年3月11日

 

三丰SZ

15.

 

ZL202320561467.8

 

一种UV表面处理加湿冷却装置(—即UV表面处理加压冷凝装置)

 

中国

 

2023年3月21日– 2033年3月22日

 

三丰SZ

97

目 录

货号。

 

申请编号。

 

发明名称(注1、2、3)

 

管辖权

 

持续时间

 

申请人

16.

 

ZL202320790619.1

 

一种空压机余热利用循环机构(一种空压机余热利用循环机构)

 

中国

 

2023年4月11日–
2033年4月10日

 

三丰SZ

17.

 

ZL202321078894.7

 

一种用于稳定机器包装盒胶粘边缘的压力装置(一种稳定器包括胶边压力装置)

 

中国

 

2023年5月8日–
2033年5月7日

 

三丰SZ

18.

 

ZL202321078168.5

 

一种防止粉末结块的印刷机喷粉装置(一种防止喷粉结块的印刷机喷粉装置)

 

中国

 

2023年5月8日–
2033年5月7日

 

三丰SZ

____________

注意事项:

1.英文翻译仅供参考。

2.绿色印刷采取环境友好型措施,尽量减少污染和能源消耗,例如利用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的可回收、可生物降解材料、原材料和化学品以及高能效的制造设备。

3.绿色节能由降低总体能源消耗和降低碳排放组成。

(b)软件著作权

货号。

 

标题

 

注册业主

 

注册号码

1.

 

图书印刷生产检测操作控制系统(图书印刷品生产检测运行控制系统)

 

三丰SZ

 

2018SR762380

2.

 

打印件整体打印一体化ERP控制系统(印刷品散件整体打印ERP综合管控系统)

 

三丰SZ

 

2018SR760711

3.

 

纸张印刷精准信息系统(画纸印刷精准信息系统)

 

三丰SZ

 

2018SR763123

4.

 

卡通盒彩印包装生产系统(CARATON ZHEAN彩印包装生产系统)

 

三丰SZ

 

2018SR763129

5.

 

Paper long color card printing color matching control system(paper long color card printing product color control system)

 

三丰SZ

 

2018SR762085

6.

 

画册印刷机精密视觉对齐系统(画册印刷机精密视觉对位系统)

 

三丰SZ

 

2018SR763296

7.

 

笔记本印刷工程数字化处理系统(笔记本印刷工程数字化处理系统)

 

三丰SZ

 

2018SR763293

8.

 

平版印刷生产控制系统(单张印刷品生产控制系统)

 

三丰SZ

 

2018SR760135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我们在中国没有因侵犯第三方商标、许可和其他知识产权而受到任何重大争议或索赔。

雇员

截至2023年6月30日,我们的营运附属公司拥有222名全职雇员,其中219名常驻中国,3名常驻香港。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SFHG和我们的子公司分别雇用了202名和215名全职员工。

我们的员工受雇于人力资源和行政、管理、产品设计和开发、采购和物流以及质量控制等领域。根据香港及中国适用的雇佣法例,我们与每名雇员订立雇佣合约。

我们认为,我们的运营子公司与员工保持着良好的工作关系,过去没有发生过实质性的劳资纠纷。他们的雇员都没有工会代表。

98

目 录

季节性

对我们产品的需求受季节性波动的影响。由于中国春节假期,我们通常在每个历年的第一季度录得相对较低的收入。中国的生产往往会在假期期间放缓至少四周,甚至完全关闭。另一方面,对我们印刷产品的需求通常会在每个历年的第四季度增加,因为我们的客户通常会在圣诞节和中国新年等节日前向我们下订单以满足他们的销售需求。因此,我们一般在每个历年第一季的收入减少,而在每个历年第四季的收入增加,这是由于我们的客户在节日季节来临前增加了产品库存所致。

竞争

我们经营的行业高度分散,各印刷公司在香港和中国经营业务。我们还面临来自其他发展中国家印刷企业对我们国际业务的竞争。我们预计未来将面临来自现有竞争对手和新市场进入者的激烈竞争。我们行业的主要竞争基础是产品质量、产能规模、定价和及时交付。除了电子设备的更高渗透率和通过在线平台访问的便利性,我们还面临着来自电子书的竞争,因为它们获得了更高的普及度,并且近年来在发达国家的销售经历了显着增长。与印刷书籍相比,电子出版物为读者提供了一种便捷甚至互动的阅读体验。

许可证、许可、批准和证书

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我们的营运附属公司已取得经营我们业务所需的所有许可证、许可或批准,所有这些均为有效和现行的,而我们的营运附属公司并无被任何当局拒绝该等许可证、许可或批准。

我们的中国子公司Samfine SZ和Samfine SZ Technology被要求并已获得中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当地对口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2020修订)》,实体在中国境内从事印刷业务,必须在开展任何此类经营活动前按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申请印刷经营许可证,并在获得法律认可后开展任何相关活动。此外,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外国出版物,必须取得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详见“监管——与我们在中国的业务运营相关的监管。”因此,我们的中国子公司Samfine SZ被要求并已获得深圳市新闻出版局颁发的印刷经营许可证和其印刷出版物的印刷许可证。我们的香港子公司,Samfine HK是必需的,并已获得香港商业登记处颁发的商业登记证。

我们并不知悉有任何情况会严重阻碍或延迟该等牌照的续期。若Samfine SZ因WFOE身份无法保持、取得或更新其印刷经营许可证或印刷许可证,Samfine SZ将不得从事包装装潢或出版物印刷品印刷业务,其业务经营将受到不利影响。此外,若Samfine SZ不能保持与外贸有关的备案和登记证明(包括中国报关实体备案、外贸经营者备案登记、以及自查组织登记证明)和与市政污水排放管相连的污水证明,其日常经营可能会受到不利和重大影响。见“风险因素—与我们运营子公司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的运营子公司可能无法获得或更新对其运营而言是重要的所需的许可、许可和批准,或以其他方式不时未能满足其要求,这将影响我们的运营子公司获得新业务的能力及其财务状况和前景,”,“风险因素——与我们运营子公司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的运营子公司可能因其外商独资地位而被拒绝印刷出版物的许可”和“风险因素——与我们运营子公司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的运营子公司可能无法获得或更新对其运营而言是重要的所需的许可、许可和批准,或不时未能以其他方式满足其要求,这将影响我们的运营子公司获得新业务的能力及其财务状况和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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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我们亦取得(i)深圳市中标国际检测证书有限公司就我们的质量管理体系颁发的ISO9001:2015质量标准证书;(ii)深圳市中标国际检测证书有限公司就我们的环境管理体系颁发的ISO14001:2015质量标准证书;(iii)SGS Hong Kong Limited颁发的FSC监管链证书;及(iv)Disney Worldwide Services授予的设施和商业授权。

新冠疫情更新

自2019年12月下旬以来,一种新的冠状病毒毒株(后来被命名为新冠病毒)的爆发首先出现在中国,并在全球范围内传播。2020年1月30日,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卫生条例应急委员会宣布此次疫情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PHEIC)”,随后于2020年3月11日宣布为全球大流行。新冠疫情导致全球各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旨在遏制疫情蔓延的措施,包括边境关闭、旅行禁令、隔离措施、保持社交距离、限制商业活动和大型集会。从2020年到2021年年中,新冠疫苗接种计划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极大的推广。虽然2021年新冠疫情的传播得到了实质性控制,但世界不同地区出现了几种类型的新冠变异体,某些城市不时重新实施限制措施,以应对零星爆发的疫情。例如,2022年初,新冠疫情的奥密克戎变种在中国出现,尤其是在吉林省、深圳和上海实施了严格的封锁。

鉴于新冠肺炎疫情的迅速扩大性质,以及我们几乎所有的业务运营和员工都集中在中国香港,我们认为它已经并将可能继续影响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对我们业务结果的潜在影响还将取决于未来的事态发展和可能出现的有关新冠疫情持续时间和严重程度的信息,以及政府当局和其他实体为遏制新冠疫情或减轻其影响而采取的行动,几乎所有这些都超出了我们的控制范围。

新冠疫情对我们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 Samfine SZ位于广东省深圳市的生产设施深圳工厂直到2020年3月20日才全面投入运营。根据中国相关地方当局的要求,并为纪念中国春节国定假日,我们于2020年2月初暂时关闭了我们的办公室和生产设施。由于我们的业务性质,深圳工厂的关闭推迟了生产和产品交付。我们的办公室和深圳工厂于2020年2月20日重新开业,产能一直在缓慢回升,直到2020年3月20日完全投入运营。然而,在2022年初,由于新冠疫情的奥密克戎变种,深圳重新实施了限制和封锁措施。因此,我们的深圳工厂暂时关闭了两个星期。此类关闭和运营中断对我们的销售量和我们在封锁期间的生产产生了不利影响。

•我们的部分图书贸易商客户受到负面影响,产品交付需求推迟。由于新冠疫情,我们的客户还受到美国港口拥堵的阻碍,这反过来又造成了发货延迟、库存增加以及我们运营子公司生产计划的中断。我们认为,新冠疫情对我们业务的负面影响已逐渐缓解,偶尔会出现小规模疫情,而这些疫情通常很快就会得到控制。

•在中国政府封锁期间,我们的供应链出现了一些中断,供应商在2020年上半年增加了原材料的交货时间和采购价格。虽然我们所有的主要供应商目前都已全面投入运营,但未来其运营的任何中断都将影响我们制造产品并向客户交付产品的能力。此外,由于疫情导致商业航空和货运航班减少、港口和其他航运基础设施中断,导致将原材料运送到我们设施的运输时间增加,也可能影响我们及时将产品运送给客户的能力。由于这些供应链中断,我们增加了客户订单交货时间。这可能会限制我们履行交货时间短的订单的能力,并意味着我们可能无法及时满足对我们产品的所有需求,这可能会对我们与客户的关系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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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我们运营子公司的业务依赖于我们的员工。由于当地政府实施的旅行限制,我们的部分员工自2020年初的春节假期以来一直无法回到工作岗位。然而,这种短缺对我们的运营子公司的影响并不大,因为客户订单交付因新冠疫情而延迟,我们现有的员工一直在加班加点以缓解这种暂时的劳动力短缺。自2020年第二季度以来,由于中国的新冠疫情基本得到控制,我们看到劳动力供应略有恢复。

未来新冠疫情对我们运营子公司业务的影响程度将取决于未来的发展,这些发展具有高度不确定性,无法预测,包括可能出现的有关新冠疫情严重性以及遏制新冠疫情或治疗其影响的行动等方面的新信息。如果新冠疫情或其他全球关注事项造成的干扰持续较长时间,我们的运营子公司追求其业务目标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此外,我们筹集股票和债务融资的能力可能受到新冠疫情和其他事件的不利影响,包括由于市场波动加剧、市场流动性下降和第三方融资无法以我们可接受的条款或根本无法获得。

未来对我们运营子公司运营结果的任何影响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未来的发展和可能出现的有关新冠疫情持续时间和严重程度的新信息,以及政府当局和其他实体为遏制传播或治疗其影响而采取的行动,几乎所有这些都超出了我们的控制范围。鉴于全球经济状况普遍放缓、资本市场波动以及新冠疫情对印刷市场的普遍负面影响,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保持我们所经历或预测的增长率。我们将继续密切关注2023年全年及以后的形势。

法律程序

我们和我们的运营子公司可能会不时卷入日常业务过程中产生的法律诉讼,包括与侵犯知识产权、侵犯第三方许可或其他权利、违约以及劳动和就业索赔有关的诉讼。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我们及我们的营运附属公司并不是我们的管理层认为可能对我们或我们的营运实体的业务、财务状况或营运产生任何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法律或行政程序的一方,且我们并不知悉任何威胁。

保险

鉴于我们业务的规模和性质,我们认为我们的运营子公司的保险范围足以确保与我们的运营子公司的运营相关的风险。Samfine HK的保险范围包括(其中包括)雇员赔偿、业务中断和火灾。我们的中国运营子公司参加由市和省政府为我们的中国全职员工组织的各种员工社会保障计划,包括养老金、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保险。根据中国法律,我们的中国运营子公司须不时按该等雇员的工资、奖金和某些津贴的特定百分比向我们的中国全职雇员的员工福利计划作出贡献,最高金额由中国当地政府规定。我们认为,我们的运营子公司的保险范围符合我们的行业规范。我们不定期审查我们的保险单,以确定承保范围的适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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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条例

本节概述了与我们的业务和运营相关的主要中国和香港法律法规。

有关我们在香港的业务营运的规例

有关印刷服务供应商的规例

商业登记要求

《商业登记条例》(香港法例第310章)或BRO规定,经营任何业务的每一个人,不论是公司或个人,均须按订明方式向税务局局长提出申请,要求注册该业务。税务局局长必须在缴付订明的商业登记费及征费后,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登记提出商业登记申请的每项业务,并就有关业务或有关分支(视属何情况而定)发出商业登记证或分支机构登记证。任何人没有在营业地申请商业登记或出示有效的商业登记证,即属犯罪,最高可处罚款5,000港元及监禁一年。我们在香港的营运附属公司Samfine HK在香港开展业务,须遵守BRO下的商业登记规定,并于本招股章程日期完全合规。

有关就业和劳动保护的条例

雇佣条例(香港法例第57章)

《雇佣条例》(香港法例第57章)或EO,是为(其中包括)保障雇员的工资及规管雇佣及职业介绍所的一般条件而订立的条例。根据EO,雇员一般有权(其中包括)获得终止其雇佣合同的通知;代通知金;怀孕雇员的情况下的生育保护;每七天不少于一个休息日;遣散费或长期服务金;疾病津贴;法定假期或替代假期;以及视受雇期间而定的最多14天的带薪年假。

雇员补偿条例(香港法例第282章)

《雇员补偿条例》(香港法例第282章),即《雇员补偿条例》,是为规定向在受雇过程中受伤的雇员支付补偿而制定的条例。它要求雇主根据其规定,对雇员因就业或ECO中规定的职业病而引起的事故或在就业过程中导致的死亡或丧失工作能力支付赔偿。根据ECO,雇主一般有责任支付赔偿,即使雇员在事故发生时可能有过失或疏忽行为或导致职业病。正如《经济合作组织》所规定,任何雇主不得雇用任何雇员从事任何工作,除非就该雇员而言已有一份由保险人签发的保险单,金额不少于《经济合作组织》附表4就雇主的赔偿责任所指明的适用金额。根据ECO附表4,企业员工不超过200人的,保额不低于港币100,000,000元/件。任何雇主违反这一要求,即构成刑事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罚款和监禁。根据ECO投保的雇主,须在其雇用任何雇员的每一处场所的显眼处展示规定的投保通知书。

最低工资条例(香港法例第608章)

《最低工资条例》(香港法例第608章)或MWO,是为根据《雇佣条例》(香港法例第57章)根据雇佣合约聘用的每名雇员在工资期内订明最低时薪率(现时为每小时40港元)而订立的条例。雇佣合同中任何旨在消灭或减少MWO赋予雇员的任何权利、福利或保护的条款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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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香港法例第485章)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香港法例第485章)或《强积金条例》,是为(其中包括)就非政府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或强积金计划的设立、供款、注册及规管作出规定而订立的条例。除非另有豁免,否则雇主必须采取一切切实可行的步骤,确保其雇员(获EO申请)在订明期间内成为根据《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强积金计划’)注册的公积金计划的成员。强积金计划是由独立受托人管理的定额供款退休计划。雇主及其雇员须各自就雇主向雇员支付有关收入的每个期间向强积金计划供款,金额相当于每名雇员的有关收入的5%(但须符合现时分别为每月7,100港元及30,000港元的最低水平及最高水平)。有关雇员的供款一经支付予强积金计划受托人,即归属该雇员作为累积利益。

Samfine HK须遵守有关雇佣及劳工保护的法律,因为它已聘用雇员。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Samfine HK符合上述雇佣及劳动保护规定。

有关香港税务的规例

《税务条例》(香港法例第112章)

根据《税务条例》(香港法例第112章),即IRO,对香港的财产、收益和利润征税。IRO规定,除其他外,在香港经营任何行业、专业或业务的人(包括法团)须就在香港产生或源自该行业、专业或业务的所有利润(不包括出售资本资产产生的利润)课税。凡雇主开始在香港雇用应课税或相当可能课税的个人,或任何已婚人士,雇主须不迟于该雇用开始日期后三个月向税务局局长发出书面通知。凡雇主停止或即将停止在香港雇用应课税或相当可能课税的个人,或任何已婚人士,雇主须最迟于该个人停止在香港受雇前一个月向税务局局长发出书面通知。

股息税

根据香港税务局的现行做法,公司派发的股息无须在香港缴付任何税项。

资本利得和利润税

香港没有就出售股份的资本收益课税。然而,在香港经营行业、专业或业务的人士出售股份的交易收益,如该等收益源自香港或产生于香港,则须按高达2,000,000港元的应课税溢利8.25%的税率征收香港利得税,并按自2018年4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课税年度起对法团超过2,000,000港元的任何部分的应课税溢利16.5%的税率征收香港利得税。某些类别的纳税人(例如,金融机构、保险公司和证券交易商)很可能被视为获得交易收益而不是资本收益,除非这些纳税人能够证明投资证券是为长期投资目的而持有的。

印花税条例(香港法例第117章)

根据《印花税条例》(香港法例第117章),现时按股份的代价或市值两者中较高者按0.13%的从价税率征收的香港印花税,将由买方就每项购买及由卖方就每项出售港股支付(换言之,现时就典型的买卖港股交易支付合共0.26%)。此外,任何港股转让文书目前须缴付港币5元的固定税项。当事人一方为香港境外居民且未缴纳其应缴纳的从价税的,未缴纳的税款将在转让文书(如有)上评估,并由受让人支付。在到期日或之前未缴纳印花税的,最高可处以应缴税款十倍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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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由于Samfine HK进行的业务产生应课税利润,Samfine HK须遵守香港的税务规定。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Samfine HK符合有关香港税务的规定。

有关个人资料的规例

个人资料(私隐)条例(香港法例第486章)

《个人资料(私隐)条例》(香港法例第486章)或PDPO,涵盖任何直接或间接与香港在世个人有关的个人资料,可用于直接或间接确定该个人的身份,并以切实可行的存取或处理形式存在。它适用于单独或共同或与其他人共同控制数据的收集、持有、处理或使用的数据用户。PDPO规定数据用户有法定义务遵守PDPO附表1所载六项数据保护原则(“数据保护原则”)的要求。PDPO规定,数据用户不得做出违反数据保护原则的行为或从事实践,除非该行为或实践(视情况而定)是PDPO要求或允许的。六项数据保护原则分别是:

•原则1 ——收集个人数据的目的和方式;

•原则2 ——个人数据保留的准确性和持续时间;

•原则3 ——个人数据的使用;

•原则4 —个人数据安全;

•原则5 ——信息普遍可得;和

•原则6 ——获取个人数据。

不遵守数据保护原则可能会导致向个人数据隐私专员(“隐私专员”)提出投诉。私隐专员可送达强制执行通知,以指示数据使用者补救违反及/或煽动检控行动。数据用户违反执行通知书,构成违法行为,可能导致罚款和监禁。

PDPO还赋予数据主体某些权利,其中包括:

•有权被数据用户告知数据用户是否持有个人作为数据主体的个人数据;

•如果数据用户持有此类数据,将被提供此类数据的副本;和

•有权要求更正他们认为不准确的任何数据。

PDPO将包括但不限于在直接营销活动中滥用或不当使用个人数据、不遵守数据访问请求以及未经相关数据用户同意擅自披露获得的个人数据的行为定为刑事犯罪。个人因与个人资料有关的PDPO被违反而遭受损害,包括受到伤害的感情,可向有关数据使用者寻求赔偿。

由于Samfine HK在香港收集、持有、处理或使用个人资料,故须遵守PDPO,并于本招股章程日期遵守PDPO。

与我们在中国的业务运营相关的法规

与外国投资有关的条例

公司实体在中国的设立、经营和管理受《中国公司法》管辖,该法由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国石油集团”)于1993年12月29日颁布,最后一次修订于2018年10月26日。公司法一般管辖两类公司,即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者均具有法人地位,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责任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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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其出资额。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责任以其认购的股份数量为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公司,也适用《公司法》。外商投资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该规定。

2019年3月1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简称“全国人大”)批准《外商投资法》,该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取代《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合营企业法》和《外商投资企业法》,成为外商在中国投资的法律基础。根据外商投资法,国家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负面清单以外的外商投资给予国民待遇。

国务院于2019年12月26日颁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为确保《外商投资法》有效实施提供了实施办法和细则。

2019年12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简称“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简称“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颁布《外商投资信息报送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据此,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包括通过购买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股权或者认缴境内非外资企业增资设立及其后续变更,需通过企业登记系统提交初始或者变更报告。

2002年2月11日国务院颁布、2002年4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引导外商投资导向的规定》,将所有外商投资项目分为鼓励类、允许类、限制类和禁止类。非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的外商投资项目,属于许可类外商投资项目。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行政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简称“负面清单”)于2021年12月27日由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发改委”)、中国商务部颁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版)》(《鼓励目录》),于2020年12月27日由发改委、商务部颁布,自2021年1月27日起施行。根据负面清单和鼓励目录,外商投资项目分为四类,即鼓励类、允许类、限制类和禁止类。鼓励、限制、禁止的外商投资项目,列入外商投资目录。未列入鼓励类、限制类、禁止类项目的外商投资项目为许可类项目。

Samfine SZ已于2012年获得深圳市财政委员会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登记证书,其中规定(i)Samfine SZ为位于深圳的外商投资企业;(ii)该证书的有效期至2043年2月5日。但根据2015年2月2日公布、同日施行的《财政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登记管理办法已于2015年废止。因此,不再要求外商投资企业取得这样的证书。

对于目前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监管,这类企业应通过企业登记系统向商务主管部门提交初始或变更报告,三丰股份已完成提交。

与印刷业有关的条例

印刷经营许可证

印刷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的经营一般由国务院于1997年3月8日颁布的《印刷业管理条例》(《印刷条例》)规定,自1997年5月1日起施行,分别于2001年8月2日、2016年2月6日、2017年3月1日和2020年11月29日修订。本条例所称印刷经营包括排版、制版、印刷、装订、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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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摄影复印、油印等中国政府对印刷产品管理的主要监管机构是国家防疫局及其当地部门。中国对印刷经营采用许可证制度。未按《印刷条例》取得印刷经营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印刷经营。根据《印刷条例》,申请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的企业,凭营业执照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经批准的,发给印刷经营许可证。企业申请经营包装装潢用印刷品印刷等印刷品,应当凭营业执照向所在地设区市本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的,发给印刷经营许可证。印刷经营许可证不得以任何方式出售、出租、出借、转让。

根据《印刷条例》和有关规定,受委托印刷境外出版物的印刷企业,须经有关出版行政部门批准。所有境外出版物必须外运,不得在境内发行发行。根据新闻出版总署(现改革为NPPA)和外经贸部(现合并为商务部)于2002年1月29日联合颁布并于2008年11月12日、2012年12月12日修订的《外资印刷企业设立暂行规定》(“暂行规定”)及其补充规定,设立外资印刷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请设立外资企业的中外投资者,应当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应当直接或者间接从事印刷或者经营管理;

(2)外国投资者应满足以下任何一项要求,包括(i)能够提供国际先进的印刷管理方式和经验;(ii)能够提供国际先进的印刷技术和设备;或(iii)能够提供相当有力的资金支持;

(三)申请设立的外资印刷企业的经营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四)从事出版物印刷或包装装饰品印刷品印刷的外资印刷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的外资印刷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

(五)中外合资印刷企业从事出版物或其他印刷品的印刷和经营管理的中方占有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特别是从事出版物印刷的中外合资印刷企业,董事长应为中方,董事会中中方成员应多于外方成员;且

(六)企业经营期限一般原则为30年以上。在外资印刷企业设立审批中,申请人除满足前款规定外,应当符合国家关于印刷企业总量、结构、分布等方面的规划。

外资印刷企业应同时申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商务部的批准。经中国政府许可,可设立从事出版物、包装装饰品用印刷品及其他印刷品印刷的中外合资印刷企业,以及设立从事包装装饰品用印刷品印刷及管理的外资企业。根据新闻出版总署(“GAPP”)、商务部于2008年11月12日颁布并于2009年1月1日生效的《外商投资印刷企业设立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外商投资印刷企业设立暂行规定》中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从事装潢、包装印刷的注册资本门槛不再适用于具有服务提供者资格的港澳投资者。符合条件的香港、澳门投资者,应当具备与境内投资者相同的注册资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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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根据商务部2006年1月22日颁布、自2006年3月31日起施行的《商务部关于委托省级商务行政部门审查管理外资印刷企业的通知》,商务部将外资印刷企业的设立审批权限下放至省级地方商务部门。GAPP于2001年11月9日颁布、2015年8月28日和2017年12月11日修订的《印刷经营资质暂行规定》,明确了从事印刷经营企业所需的资质条件。根据这一规定,经营装潢、包装印刷的企业,除其他外,应当有与经营印刷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

根据美国通用会计准则和公安部2003年7月18日颁布、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的《印刷品印刷管理规定》,印刷企业接受对外出版物印刷委托的,应当核查并保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的批准。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自2009年11月17日起施行的《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广东省新闻出版总署将批准一家印刷企业接受境外一般类型出版物印刷委托的权限下放至所属市级地方印刷部门。

根据国务院2020年11月29日公布并于同日施行的《出版管理条例(2020年修订)》,印刷/复制单位印刷、复制的出版物,不得含有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的根本原则的内容,不得传播邪教或者迷信、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侮辱、诽谤他人,不得含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也不得含有以任何形式危害国家统一、扰乱公共秩序的内容。还有,面向未成年人的出版物,不得含有引诱未成年人模仿违反公共道德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的内容,也不得含有恐怖、残忍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印刷/复制单位严禁以任何形式印刷/复制含有前述信息的出版物,不得在出版物非法进口或未提及出版单位名称、伪造、伪造出版单位名称、报纸、期刊,印刷、复制中小学教材未依法审查确定的情况下印刷、复制出版物。

鉴于上述情况,企业要从事出版物印刷的,应当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并在此基础上取得出版物每一印刷项目相应的印刷许可证。通常,印刷许可证会载明出版物的名称、数量、印刷实体等。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及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及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三丰股份一直以持有印刷经营许可证为前提从事印刷出版物业务,并以外商独资企业身份取得相关印刷许可证。然而,三丰股份无法确保出版物后续的每一个印刷项目都能获得印刷许可。如有,三丰股份将不得开展相应的出版物印刷项目。请参阅“风险因素——与我们运营子公司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的运营子公司可能无法获得或更新开展经营所需的许可、许可和批准,或不时以其他方式未能满足其要求,这将影响我们的运营子公司获得新业务的能力及其财务状况和前景。”

此外,虽然深圳仍存在利用外商独资企业取得印刷许可证、从事出版物印刷的做法,但广东省各地相关城市新闻出版管理局正在陆续废止这一做法。如果该做法被认定违反适用法规,同时,NPPA正式责令地方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废止该做法,深圳市新闻出版管理局可能不得不遵循NPPA的命令,停止向WFOE发放印刷许可证。然而,根据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商务与金融律师事务所与深圳市新闻出版管理局进行的磋商,考虑到NPPA尚未明确和肯定地直接这样做,它没有计划或时间表在可预见的未来废除这种做法。因此,虽然相关政策正在收紧,但该实践的存在和废除将取决于监管执行情况。在深圳市新闻出版管理局正式废止该做法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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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而Samfine SZ无法以WFOE身份获得印刷许可,可能不得不停止接受委托印刷外国出版物。在这种情况下,三丰股份需要以境内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身份申请经营范围含“出版物印刷”的印刷经营许可证,才能继续从事境内外出版物的印刷业务。

根据《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负面清单”),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既不限制也不禁止外商投资。根据《内地与香港服务贸易CEPA协议修订协议》(“CEPA(2020版)”),在从事出版物印刷及其他印刷品(不包括包装装潢印刷品)时,香港服务供应商拥有的股份比例不得超过70%。如果严格执行这样的规定,考虑到三丰股份目前的股权结构和此次发行后,三丰股份可能没有资格获得包含印刷出版物经营范围的印刷经营许可证。然而,根据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商务与金融律师事务所向深圳市新闻出版管理局进行的咨询,考虑到企业经营的实践和企业需求,NPPA可能不会完全禁止WFOE从事出版物印刷业务。因此,Samfine SZ申请包含出版物印刷经营范围的印刷经营许可证的资格仍取决于NPPA后续的正式政策和深圳市新闻出版管理局的执法情况。

假设该做法在深圳被废除,Samfine SZ没有资格获得包含出版物印刷经营范围的印刷经营许可证,作为潜在后果,它可能无法获得印刷许可证,从而导致暂停接受委托印刷外国出版物的进一步经营。尽管如此,三丰科技仍有选择权成立新的附属公司(“新附属公司”),然后将自身的出版物印刷业务剥离并并入新的附属公司。换言之,新附属公司将经营出版物印刷业务。同时,Samfine SZ可以引入中国投资者作为新子公司的股东,使新子公司成为中外合资企业,其股权结构符合申请经营范围包括“出版物印刷”的印刷经营许可证的要求。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及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及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三丰科技一直从事印刷出版物业务,三丰科技已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及印刷许可证。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日期,三丰科技仍能取得印刷项目的印刷许可及照常从事印刷外国出版物的业务,尽管是WFOE,但不受印刷限制。根据深圳现有的实践和现有法律,这种情况预计不会受到此次发行的影响,除非NPPA明确并正式命令地方部门废除深圳市新闻出版实践和管理停止向WFOE发放印刷许可证。见“业务——许可证、许可、批准和认证。”

有关进出口货物的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于1994年5月12日颁布,并于2004年4月6日和2016年11月7日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修订,为扩大对外开放、发展对外贸易、维护外贸秩序、保护外贸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而颁布。根据本法,从事货物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外贸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外贸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申请自动许可,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外贸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未按规定申请自动许可的外贸经营者,将被海关婉拒办理货物进出口通关查验手续。

《中国海关法》于1987年1月22日颁布,为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加强海关监管,促进经贸、科技文化等对外交流,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于2021年4月29日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最后修订。本法对货物进出口在关税、清关、海关查验、反走私等方面进行了规范,也明确了违反此法的责任。根据本法,除另有规定外,进出口货物的申报可以由收货人、发货人自行完成,也可以由其委托的、已在海关登记的报关员自行完成。此外,出口或进口货物的发货人或收货人及报关行必须自行向海关办理申报活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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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于1989年2月12日颁布,最近一次修订是在2021年4月29日;《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由国务院于1992年10月23日颁布,最近一次修订是在2022年3月29日。本法及其实施条例的主要目的,是加强对进出口商品的查验和质量保障,保护外贸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中国对外经贸关系的顺利发展。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全国进出口商品的检验工作进行监督,地方进出口商品检验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进出口商品的检验工作。根据本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国国家质检总局应当不定期公布商检机关强制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此类检验,除其他外,涵盖质量、规格、数量、重量和包装以及安全、卫生、健康、环保和防骗保护的要求,并按照本法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检验标准实施。违反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严重的违法行为,可能使负有责任的个人或企业承担刑事责任。

Samfine SZ已根据《中国对外贸易法》完成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根据《中国海关法》完成中国报关主体备案登记,以及根据《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完成自查组织登记证明。

与环境保护有关的条例

环境保护法

根据中国石油集团于1979年9月13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该法律最后一次修订于2014年4月24日,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中国实行排放许可管理制度,受排放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排放许可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无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建设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环境违法行为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人员名单。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在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方面,根据深圳市生态与环境局关于发布《深圳市固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许可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适用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按照环境保护法的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无排污许可不得排污。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仅产生或排放小污染物的,不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

三丰股份将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废物(液体)交由具有合法资质的环保科技公司处置,而非直接排放废物(液体),因此,三丰股份无需取得排污许可证。

环境影响评价法

根据中石油集团于2002年10月28日发布、最近一次修订并于2018年12月29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相关规定,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建设主体应当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完成环境影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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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以下规定对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由此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综合评价;(二)对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由此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三)对可能造成最小环境影响且无需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机关审查或经审查未获批准的建设主体,不得开工建设。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主体应当同时采用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审批意见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取得批复后,建设项目为防治污染、生态破坏而使用的性质、规模、场所、生产工艺或者采取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主体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Samfine SZ于2011年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完成了其目前正在使用的设施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其中包括对环境影响的分析。三丰股份也于同年取得宝安区深圳市环境保护和水务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复》,确认三丰股份获准建厂并开展经营活动。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

根据1998年11月29日国务院颁布、最近一次修订于2017年7月16日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要求,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依法建设项目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在开工建设前,建设主体应当将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有审批权限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档案未经审批主管部门审查或者经审查未获批准的,建设主体不得开工建设。建设项目所需的附属环保设施建设,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建设并开始生产经营。建设主体应当在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完成后,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编制验收报告。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前,不得开始生产经营。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开工生产经营。

根据中国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部”)颁布并于2015年12月10日起施行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建设主体为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责任的主管机构。建设主体在开工建设和发生重大变化前,必须合法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项目建设期间,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档案及其审批档案规定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

根据环境保护部颁布并于2017年11月20日施行的《开发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暂行办法》相关要求,建设主体是已竣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该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安排对附属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和编制验收报告,并公示相关信息,供公众监督。a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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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建设项目在附属环保设施验收合格前,不得开始生产经营。未经验收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开工生产经营。

三丰科技于2012年扩建并将工厂搬迁至深圳市宝安区。在开始建设和生产运营之前,Samfine SZ于2011年依法完成了其目前正在使用的设施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其中包括对环境影响的分析。三丰股份还于同年取得宝安区深圳市环境保护和水务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复》,确认三丰股份获准建设其厂房并开展经营活动。

排污许可证

根据《环境保护法》,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民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未作规定的项目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已有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比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更严格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当地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实施排污许可证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必须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污,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不得排污。

根据国务院2021年1月24日发布、2021年3月1日实施的《污染物排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实施排污许可证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须按该规定要求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不得排放污染物。

根据环境保护部于2018年1月10日颁布并于2019年8月22日最后一次修订实施的《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环境保护部依法制定并公布了《固定源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目录》,明确并纳入了排污许可证的管理范围和申领时间范围。列入固定源污染物排放许可管理目录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必须按照规定时限申请取得排污许可。

三丰股份已取得2012年市政污水排放管污水接驳合格证。过去三年期间,三丰科技及三丰科技未因环境污染可能对三丰科技及三丰科技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或遇到其他可能影响三丰科技设施利用的环境问题而被主管部门处以罚款或处罚。

租赁条例

1995年1月生效并于2019年8月26日进行最新修订的《中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必须订立书面租赁合同,其中包含租赁期限、房地使用、租金价格、维修责任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等条款。出租人和承租人还需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租赁合同备案登记和备案。根据2011年2月1日起施行的《商品住房租赁管理办法》,出租人、承租人在有权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的情况下,未及时办理登记手续的,出租人、承租人均可处以罚款。根据民法典,不因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而影响租赁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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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根据《民法典》,承租人可以将租赁场所转租给第三方,但须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转租房地的,承租人与出租人的租赁合同仍然有效。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转租房屋的,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此外,出租人转让房地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仍然有效。

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条例

中国通过了有关包括商标在内的知识产权的综合性立法。

商标

商标受1982年8月23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颁布、1983年3月1日生效并于1993年2月22日、2001年10月27日、2013年8月30日和2019年4月23日修正的《中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和2002年8月3日国务院颁布并于2014年4月29日修正并于2014年5月1日生效的《中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保护。SAMR下的商标局办理商标注册,授予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需要使用的,商标可以每十年续期一次。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授权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对于商标,商标法对商标注册采取“在先申请”原则。注册申请中的商标与已就相同或相似的商品或服务注册的另一商标相同或相似的,或者经初步审查同意,可以驳回该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注册商标的,不得损害他人首先取得的已有权利,或者以不正当手段阻止他人注册他人已经开始使用并享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

专利

根据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于1984年3月12日颁布、1985年4月1日起施行、1992年9月4日、2000年8月25日、2008年12月27日和2020年10月17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管理全国专利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专利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专利管理工作。中国专利制度采用“在先申请”原则,即两个或两个以上申请人分别就相同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的,将专利权授予其申请在先的申请人。如欲申请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须符合以下三项标准: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发明专利的有效期为20年,而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有效期为10年。他人取得专利持有人的许可或者适当授权后,可以使用该专利,否则该行为构成专利权侵权行为。

版权所有

中国国家石油公司于1990年9月7日发布、1991年6月1日生效、最后一次修订于2020年11月11日的《中国版权法》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作品,包括以书面或口头或其他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和计算机软件作品,无论是否出版,对其作品享有著作权。著作权人可以享有多种权利,包括出版权、着作权和复制权等。

国家版权局于2002年2月20日颁布并于同日施行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对软件著作权登记、软件著作权的专有许可合同和转让合同进行了规范。国家版权局主要负责国家软件著作权登记管理工作,认定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为软件登记机构。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按照国务院1991年7月4日颁布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规定,向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申请人颁发登记证书,1991年10月1日起施行,2011年1月8日、2001年12月20日和2013年1月30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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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域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17年8月24日颁布、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中国互联网网络域名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管理。域名服务采取“先备案”原则。域名注册申请人应当为注册目的向域名注册代理机构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域名持有人身份信息,并签署注册协议。注册程序完成后,申请人将成为相关域名的持有者。

外汇兑换和股利分配有关规定

外汇

根据国务院于1996年1月29日颁布、1996年4月1日起施行、最近一次修订于2008年8月5日的《中国外汇管理条例》,人民币可自由兑换,用于支付与贸易和服务有关的外汇交易和支付股息等经常项目。然而,除非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外管局”)或其当地对应机构通过遵守某些程序要求获得批准,否则人民币不得自由兑换资本项目,例如在中国境外的直接投资、贷款或证券投资。相比之下,如果人民币将被兑换成外币并汇出中国以支付资本费用,例如偿还外币计价的贷款或外币将在资本账户下汇入中国,例如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增资或外币贷款,则需要获得适当的政府当局或银行的批准或注册。

2015年3月30日,外管局发布《关于改革外商投资企业外汇注册资本折算管理办法的通知》(“19号文”),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外管局于2016年6月15日进一步颁布了《关于改革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制政策的通知》(简称“16号文”),对19号文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根据19号文和16号文,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币计价注册资本折算的人民币资本的流动和使用进行了规范。境内机构的该等人民币资本,除其经营范围另有许可外,不得用于其经营范围以外的业务或向关联机构以外的人员提供贷款。违反19号文或16号文,可能会被行政处罚。

根据外管局2019年10月25日颁布、同日生效的《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的通知》,允许从事非投资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在不违反现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相关境内投资项目真实合规的情况下,依法依规以人民币结汇外汇资本金并以该等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股权投资。2017年1月26日,外管局颁布了《关于完善真实性合规审查进一步推进外汇改革的通知》(“3号文”),继续落实和完善直接投资外汇利润汇出管理政策,境内机构利润相当于银行汇出的5万美元(不含)以上时,应当审查有关利润分配的董事会决议、纳税申报记录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原件,境内主体应当覆盖以前年度亏损后再汇出利润。而且,根据3号文,境内主体在办理对外投资登记手续时,应当向银行详细说明资金来源、资金使用情况(使用计划),并提供董事会决议、合同等证明。

股息分配

规范外商投资企业红利分配的主要法规包括《中国外商投资法》、《中国外商投资法实施细则》,以及1993年12月29日发布、最近于2018年10月26日修订的《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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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根据这些法律法规,中国境内的WFOE可能仅从其累计税后利润(如果有的话)中支付股息。此外,中国境内的WFOE被要求每年至少拿出各自累计税后利润的10%(如果有的话),为一定的储备金提供资金,直到这些储备金达到企业注册资本的50%。这些准备金不作为现金股利进行分配。

税务条例

企业所得税

根据2007年3月16日全国人大公布、2008年1月1日起施行、2017年2月24日、2018年12月29日修正的《企业所得税法》(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和2007年12月6日国务院公布、2008年1月1日起施行、2019年4月23日修正的《中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适用于境内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

此外,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根据中国境外司法管辖区的法律组建且其“事实上的管理机构”位于中国境内的企业可能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因此须按其全球收入的25%的税率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虽然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将“事实上的管理机构”定义为“对企业的制造和经营活动、人员、会计、财产等进行实质性、全局性管理和控制的机构”,但目前可获得的关于“事实上的管理机构”定义以及确定离岸注册成立的中国税务居民身份及其管理的唯一详细指导意见载于《关于根据事实管理机构确定中方控股离岸注册成立的企业为中国税务居民企业的通告》或82号文,和SAT均发布的《中国控股离岸注册居民企业企业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或SAT Bulletin 45,对中国控股离岸注册企业的税务居民身份的管理和确定提供指导,该企业定义为根据外国或地区法律注册成立并以中国公司或中国企业集团为其主要控股股东的企业。

根据82号文,中国控股的离岸注册企业将因其在中国拥有“事实上的管理机构”而被视为中国税务居民,如果满足82号文规定的以下所有条件,则将就其全球收入征收中国企业所得税:(i)日常运营管理的主要地点和履行职责的地点在中国;(ii)与企业财务和人力资源事项有关的决定是在中国作出的或须经中国境内的组织或人员批准;(iii)企业的主要资产,会计账簿和记录、公司印章以及董事会和股东决议位于或维护在中国;(iv)50%或以上的有投票权的董事会成员或高级管理人员习惯性地居住在中国。此外,SAT Bulletin 45对居民身份认定、认定后管理、主管税务机关等进行了说明。它还规定,在向中国控股的离岸注册企业支付股息、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等某些来自中国的收入时,当向该中国控股的离岸注册企业提供一份中国居民确定证明副本时,付款人不应代扣10%的所得税。

股息预扣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外商投资企业向其外国投资者支付的属于法律界定的非居民企业的股息,除与中国中央政府订立的相关税收协议另有规定外,应按10%的税率缴纳预扣税。根据2006年8月21日颁布的《中国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收入避免双重征税及防止逃税的安排》(“双重避税安排”),在香港适用于自2007年4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任何课税年度所得的收入,在中国内地适用于自2007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任何年度,香港居民企业经中国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符合双重避税安排相关条件和要求的,香港居民企业从中国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的预提税率可降至5%或以下。但基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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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关于SAT于2009年2月20日颁布并生效的税务条约中的股息条款的执行,如果中国相关税务机关酌情确定企业因主要由税收驱动的安排而受益于此类降低的所得税率,则该中国税务机关可以调整税收优惠待遇。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18年2月3日颁布、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的《税务条约“受益所有人”有关问题公告》或SAT 9号文,将根据具体案例的实际情况并结合一定原则,综合分析确定受益所有人,如申请人在收到收益后12个月内有义务向第三国(地区)居民支付超过其收益50%的,或申请人从事的经营活动不构成包括实质性制造、分销、管理等活动在内的实质性经营活动,申请人不太可能被认定为受益所有人享受税收协定优惠。2019年10月14日,SAT颁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条约待遇管理办法》,即SAT 35号文,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SAT 35号文规定,非中国居民企业无需取得相关税务机关的前置审批即可享受减免的预扣税。非中国居民企业及其扣缴义务人可以自行评估,经确认符合享受税收协定优惠的规定标准,直接适用降低后的预扣税率,并在报税时包括必要的表格和证明文件,由相关税务机关进行税后报税审查。

间接转让财产

2015年2月3日,SAT发布关于非中国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资产的若干企业所得税事项的公告,或SAT公告7。2017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2017年12月29日生效的无效废止的税务部门规章和税务规范性文件清单的决定》和《关于非中国居民企业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或《国家税务总局37号文》分别于2018年6月15日修订,国家税务总局公告7第13条和第8条第2款予以废止。通过颁布和实施这些通知,中国税务机关加强了对非中国居民企业直接或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的审查。根据经修订的SAT公告7,如非中国居民企业通过实施非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权和其他财产以逃避其支付企业所得税的义务,则该间接转让应被重新认定为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权和其他财产。经修订的SAT公告7为合理商业目的的评估提供了明确的标准,并为内部集团重组和通过公共证券市场买卖股权引入了安全港。SAT公示7也给应税资产的离岸转让方和受让方(或另一有义务支付转让款的人)带来了挑战。非中国居民企业通过处置境外控股公司股权间接转让应税资产,属于间接转让的,作为转让方或者受让方的非中国居民企业或者直接拥有应税资产的中国主体,可以向有关税务机关报告该间接转让情况。中国税务机关采用“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如果离岸控股公司缺乏合理的商业目的,并且是为了减少、避免或递延中国税款而设立的,则可以无视该公司的存在。因此,此类间接转让产生的收益可能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受让人或另一有义务支付转让款的人有义务代扣适用的税款,目前中国居民企业股权转让的税率为10%。如果受让人未能代扣税款且转让人未能缴纳税款,转让人和受让方都可能受到中国税法的处罚。

中国来源收入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是指(a)不在中国设立机构或营业地或(b)在中国设立机构或营业地但相关收入与在中国设立机构或营业地无有效关联的非中国居民企业从中国境内来源取得的收入,以SAT 37号文为准。来源中国的收入包括股利、红利等股权投资收入、利息、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其他收入等。根据SAT 37号文,非中国居民企业应就其来自中国的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对非中国居民企业负有直接缴纳一定款项义务的主体应为该非中国居民企业的相关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应当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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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自代扣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七日,即实际缴纳或者到期缴纳之日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汇缴代扣代缴税款。扣缴义务人在申报缴纳应预扣税款时,应填写企业所得税中国扣缴报表。扣缴义务人未为非中国居民企业代扣代缴应纳税企业所得税,或无法履行上述义务的,由非中国居民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并填写企业所得税中国扣缴报表。

增值税

根据国务院1993年12月13日颁布、1994年1月1日起施行、2008年11月10日、2016年2月6日和2017年11月19日修订的《中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1993年12月25日颁布、2008年12月15日和2011年10月28日修订的《中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在中国境内从事销售货物、提供加工服务的所有实体或个人,维修、更换服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和进口货物需缴纳增值税。

2016年3月23日,财政部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全面推进增值税代营业税征收试点的通知》,即国家税务总局36号文。自2016年5月1日起,中国税务机关将在中国境内,在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行业试点征收增值税,即增值税代营业税。2017年11月19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废止〈中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并修改〈中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据此,中国税务机关对本应在中国境内征收营业税的所有行业征收增值税以代替营业税。根据2017年修订的《中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在中国境内销售商品、提供加工、维修、保养劳务或者出售劳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或者向中国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6%-17 %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2018年4月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即32号文,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32号文:(一)原适用17%和11%增值税税率的销售或进口的增值税应税货物,税率分别调整为16%和10%;(二)购买原适用11%扣点率的农产品,扣点率调整为10%;(三)购买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适用16%税率的货物,税款按12%的扣除率计算;(四)原适用17%税率和17%出口退税率的出口货物,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6%;(五)原适用11%税率和11%出口退税率的出口货物和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0%。为进一步降低增值税,2019年3月2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颁布了《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公告称:(一)原适用16%和10%增值税税率的增值税应税销售或进口货物,税率分别调整为13%和9%;(二)购买原适用10%扣点率的农产品,扣点率调整为9%;(三)购买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适用13%税率的货物,税款按10%的扣除率计算;(四)原适用16%税率和16%出口退税率的出口货物,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五)原适用10%税率和10%出口退税率的出口货物和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第39号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与现行规定发生冲突时以公告为准。

三丰科技和三丰科技已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完成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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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与就业法有关的条例

劳动合同法

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1994年7月5日颁布、1995年1月1日起施行、2009年8月27日和2018年12月29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发展完善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劳动安全的规程和程序,防范劳动安全事故,减少职业危害。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条件的必要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相关资质。

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2007年6月29日颁布、2008年1月1日生效、2012年12月28日修订的《中国劳动合同法》和2008年9月18日公布并生效的《中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确立雇佣关系。劳动合同应当载明劳动合同的条款、职责、报酬、聘用纪律处分规则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对于已经建立劳动关系但未订立正式合同的情形,应当自职工开始工作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同时,规定劳动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经适当协商达成一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订立定期劳动合同、非定期劳动合同或者完成一定工作任务后订立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经与职工适当协商达成协议或者履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情形,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解雇其职工。

社会保险和住房基金

根据中石油集团于2010年10月28日颁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于2018年12月29日修正的《中国社会保障法》,以及《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失业保险条例》和《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等中国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社会保险主管部门登记,缴纳涵盖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基本养老金、医疗和失业保险缴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缴纳,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只由用人单位缴纳,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的,由社保费征收机构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补缴或者补缴,并处自到期之日起按每日0.05%的比例计算的滞纳金;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拖欠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根据国务院1999年4月3日颁布、同日生效、2002年3月24日和2019年3月24日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用人单位应当在住房基金主管行政中心办理登记,经该住房基金行政中心审核,再到委托银行代其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手续。用人单位及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禁止逾期缴存或者缴存不足。用人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对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登记或未为职工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企业,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当雇主未能付清款项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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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住房公积金缴存到期足额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缴存;期限届满仍未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8年7月20日公布的国税、地税系统改革方案,自2019年1月1日起,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等全部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机关统一征收。此外,根据2018年9月13日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稳妥有序开展社会保险费征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和2018年9月21日发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切实做好稳定社保费征收工作的紧急通知》,仍承担社保费征收和清欠职能的地区,严禁自行组织集中清结企业历史遗留社保欠款。,仍承担社保费征收和清欠职能的地区,严禁自行组织集中清结企业历史遗留社保欠款。2018年11月16日公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进一步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重申,各级税务机关不得自行组织开展对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缴费人以前年度拖欠费用的集中清收工作。

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相关法规

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2016年11月7日颁布并于2017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2021年7月30日国务院颁布并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作业收集、生成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应当存放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因经营需要在中国境外提供此类信息的,应当按照国家网络空间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办法进行安全评估。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是指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节水、金融、公共服务、电子政务、国防相关科技产业等重要行业和领域的任何重要网络设施和信息系统,以及在发生损坏、功能丧失或数据泄露等情况时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民生和公共利益的其他行业和领域。

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于2021年6月10日颁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国家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依法履行国际义务,对属于受控项目的数据实施出口管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活动中采集、生成的重要数据的外呼安全管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规定;其他数据处理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活动中采集、生成的重要数据的外呼安全管理办法,由国家网络空间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根据《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国家网信办、发改委、工信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中国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保密总局、国家密码局于2021年12月28日发布,自2022年2月15日起施行,拥有百万以上用户个人信息的网络平台运营者,在境外上市时,需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报备网络安全审查。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设在国家网信办之下,负责制定网络安全审查相关制度法规,组织开展网络安全审查。见“摘要——中国最近的监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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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境外证券发行上市监管规定

2023年2月17日,证监会发布《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试行管理办法》,即《试行办法》,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根据《试行办法》,境内公司以直接或间接形式开展境外证券发行上市活动,应当在其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者上市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按照《试行办法》要求向中国证监会完成备案手续。已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或取得境外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同意其发行上市并将于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境外发行上市的公司,其上市无需立即备案但需按照《试行办法》进行后续发行备案。在《试行办法》生效日前已向境外监督管理机构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但尚未取得境外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同意发行上市的企业,可在合理期限内安排备案,并应在该企业境外发行上市前完成备案程序。发行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境外发行上市,将被确定为间接发行:(1)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记载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资产总额或净资产的50%或以上由境内公司核算;(2)发行人主要部分经营活动在中国内地进行,或其主要营业场所位于中国内地,或负责其业务运营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多为中国公民或住所在中国内地。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是否间接的认定,应当在实质重于形式的基础上进行。境内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备案义务的,由证监会责令整改,对该境内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000元以上10,000,000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各处以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见“摘要——中国当局要求的许可。”我司此次发行将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我司中国子公司境外间接发行上市,我司子公司应按照《试行办法》要求履行向中国证监会备案程序。

119

目 录

管理

下文列出有关我们的董事、董事任命人员和执行官的信息。

姓名

 

年龄

 

职位(s)

Wing Wah Cheng先生,Wayne

 

56

 

行政总裁、董事及董事会主席

关鸿程女士

 

56

 

董事

陈美芳女士

 

43

 

首席财务官

Sum Chin Cheung先生

 

37

 

独立董事提名人*

Chi Kit Lau先生

 

45

 

独立董事提名人*

To Wai Suen先生

 

49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

* Sum Chin Cheung先生及Chi Kit Lau先生已接受委任为我们的董事,于紧接本招股章程所载的注册声明生效前生效。

以下是我们每一位执行官、董事和董事任命人员的简介:

Wing Wah Cheng先生,Wayne是我们的首席执行官、董事、董事会主席、控股股东和我们运营子公司的创始人。程先生于2022年1月20日获委任为我公司董事。自1993年创立三丰SZ以来,程先生在印刷行业积累了超过25年的经验。程先生负责本集团的日常行政及营运管理,并监督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管理团队。在印刷行业的多年中,程先生积累了对印刷产品和印刷技术以及印刷业务运营的各个方面的深入知识,从企业管理、采购、生产到销售和营销。1986年毕业于楚海高等专科学校。

关洪成女士为公司董事,自2009年起担任三丰科技总经理。自2009年加入三丰科技担任总经理以来,程女士在印刷行业拥有超过12年的经验。在加入Samfine SZ之前,程女士于1992年创立了新概念广告有限公司,该公司主要从事广告业务,在广告行业积累了超过25年的经验。她在营销和广告方面的丰富经验对我们运营子公司的企业和业务发展,特别是在制定企业战略以及我们运营子公司的印刷产品的市场定位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程女士于2008年完成了清华大学深圳研究院举办的高级工商管理质量课程研讨会。

陈美芳女士为我公司首席财务官。陈女士自2018年起担任三丰科技财务总监。陈女士在会计领域拥有超过13年的经验。在加入三丰股份之前,陈女士曾于2007年至2011年任职于东莞市百灵织造有限公司,担任财务部会计,随后于2012年至2018年任职于荣华印刷包装(河源)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财务部会计副主管。陈女士于2012年获得东冠科技大学会计学学士学位,随后于2012年6月获得会计学初级资格。

Sum Chin Cheung先生将担任我们的董事及薪酬委员会主席,以及审核委员会及提名及企业管治委员会的成员,于紧接本招股章程所包含的登记声明生效前开始。张先生在会计和审计领域拥有超过10年的经验。Cheung先生于2011年9月至2013年12月在会计师事务所Faith Joy CPA Limited工作,其最后一个职位是审计半高级,并于2014年1月至2015年1月在会计师事务所RSM Nelson Wheeler担任会计师。2015年1月至2017年7月期间,任职于会计师事务所BDO Limited,最后一职为经理助理。Cheung先生目前担任Smart Globe Holdings Limited(SEHK:1481)的财务总监和公司秘书。Cheung先生于2011年7月获得香港树仁学院会计学商业学士学位。自2017年7月起担任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

Chi Kit Lau先生将担任我们的董事、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主席、审计委员会和薪酬委员会成员,从紧接本招股说明书所包含的我们的登记声明生效之前开始。刘先生在银行和金融行业拥有超过20年的经验。刘先生曾在IBA Credit Limited(目前已知

120

目 录

作为富邦信贷(香港)有限公司)于2001年至2003年任职。其后于2003年至2006年担任永亨财务有限公司设备财务部营销经理。2006年至2009年,刘先生任职于东亚银行有限公司(“东亚银行”)资产基础金融部,担任营销经理。2016年至今,任东亚银行企业银行或商业贷款部门团队负责人、高级副总裁。刘先生于2000年获得香港浸会大学工商管理学士学位。

To Wai Suen先生于2022年3月15日获委任为本所独立董事,并将于紧接本招募说明书所载的本所登记声明生效前开始担任审核委员会主席、提名及公司治理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成员。孙先生在会计和财务方面拥有超过15年的经验。现任正兴车轮集团有限公司(原场外交易代码:ZXAIY,于2022年1月摘牌)和明珠货运控股有限公司(纳斯达克股票代码:YGMZ)独立董事,自2018年4月起、2020年10月起分别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他目前亦分别自2020年2月及2020年12月起担任Ping An Securities Group(Holdings)Limited(HKSE:231)及Huisen Household International Group Limited(HKSE:2127)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曾于2018年2月至2019年4月担任CT Environmental Group Limited(HKSE:1363)独立非执行董事。除担任独立董事外,亦曾于2015年5月至2016年8月担任中国赛特集团有限公司(HKSE:153)财务总监及公司秘书。他还担任多家香港上市公司的公司秘书,包括IDT International Limited(HKSE:167)于2017年1月至2017年4月、中国智慧能源集团控股有限公司(HKSE:1004)于2017年2月至2019年4月、亚洲能源物流集团有限公司(HKSE:351)于2020年7月至2021年4月分别担任。他还曾于2001年1月至2012年1月在德勤集团任职,最后一个职位是高级经理。孙先生为香港会计师公会执业会员。2001年3月获得西澳大学商学学士学位。

家庭关系

荣华成先生、Wayne与关鸿成女士为夫妻关系。我们的任何执行官或董事之间没有任何其他家庭关系,如S-K条例第401项所定义。

就业协议和赔偿协议

我们与每一位执行官都签订了雇佣协议。根据这些协议,我们的每一位执行官都受雇于特定的时间段——通常为一年。我们可随时因执行人员的某些行为(例如对重罪定罪或认罪或涉及道德败坏的任何罪行、对我们不利的疏忽或不诚实行为,或不当行为或未能履行约定职责)而因故终止雇用,而无须事先通知或支付报酬。我们也可以在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的情况下,无故终止执行人员的雇用。在这种由我们终止的情况下,我们将根据执行官所在司法管辖区的适用法律的明确要求,向执行官提供遣散费。执行人员可随时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辞职。

每位执行官已同意在其雇佣协议终止或到期期间和之后的任何时间严格保密,并且不使用我们的任何机密信息,或由执行官直接或间接以书面、口头或其他方式向执行官披露或由其从我们获得的机密或专有信息,除非在履行与雇佣相关的职责时或根据适用法律的要求,如果具体表明是机密的或合理预期是机密的。

此外,每位执行官已同意在其受雇期间,通常在最后受雇日期之后的一年内,受到不竞争和不招揽限制的约束。具体而言,每名执行官已同意不(i)与我们的供应商、客户、客户或联系人或以其作为我们代表的身份介绍给执行官的其他个人或实体接触,目的是与这些个人或实体开展业务,这将损害我们与这些个人或实体的业务关系;(ii)与我们的任何竞争对手受雇或向其提供服务,或在未经我们明确同意的情况下,以委托人、合作伙伴、许可人或其他方式聘用我们的任何竞争对手;或(iii)直接或间接寻求,未经我们明确同意,征求在执行官终止之日或之后或在终止前一年受雇于我们的任何员工的服务。

我们亦已与所有董事订立协议,其服务将于本招股章程构成部分的注册声明生效时开始。根据协议,每名董事已同意出席及参加其所参加的董事会及各委员会的该等次数的会议

121

目 录

可能会成为定期或特别召集的成员,并将同意担任董事一年,每年在我们的年度股东大会上连任。董事的服务将根据协议以现金补偿,金额由董事会决定。

我们已与每名执行董事及执行人员订立赔偿协议。根据这些协议,我们同意就他们因担任我们公司的董事或高级职员而提出的索赔而产生的某些责任和费用对他们进行赔偿。就根据上述条款可能允许我们的董事、高级职员或控制我们的人就《证券法》产生的责任进行赔偿而言,我们已获悉,SEC认为,此类赔偿违反了《证券法》中所述的公共政策,因此不可执行。

参与某些法律程序

据我们所知,在过去10年中,我们的董事或执行官均未涉及S-K条例第401项(f)分段所述的任何法律诉讼。

受控公司

完成此次发行后,Wing Wah Cheng先生,控股股东Wayne可能实益拥有我们已发行普通股总投票权的约69.29%,因此有能力决定所有需要股东批准的事项。因此,我们可能会被视为纳斯达克上市规则含义内的“受控公司”。如果我们被视为受控公司,我们被允许选择依赖某些豁免义务来遵守某些公司治理要求,包括:

•要求董事会过半数成员由独立董事组成;

•要求我们的董事提名人仅由独立董事推选或推荐;和

•要求我们有一个完全由独立董事组成的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以及一个薪酬委员会,并有一份说明委员会的宗旨和责任的书面章程。

尽管即使我们被视为受控公司,我们也不打算依赖纳斯达克上市规则下的受控公司豁免,但我们可以选择在未来依赖这些豁免,如果是这样,您将无法获得向受制于纳斯达克所有公司治理要求的公司股东提供的相同保护。

董事会

我们的董事会将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两名执行董事和三名独立董事,根据SEC对我们在F-1表格上的注册声明的有效性声明,本招股说明书是其中的一部分。董事无需持有我公司任何股份即可具备担任董事的资格。在根据我们的发售后经修订及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向董事会作出适当披露的情况下,董事可就其感兴趣的任何合约、建议合约或安排就任何该等事项进行投票,该董事应考虑其董事的职责。董事可行使公司的所有权力,借入款项、抵押其业务、财产和未收回的资本,并在借款时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或作为公司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义务的担保。

董事会多元化

我们寻求通过在选择董事会候选人时考虑多项因素来实现董事会多元化,包括但不限于性别、技能、年龄、专业经验、知识、文化、教育背景、种族和服务年限。任命的最终决定将基于功绩和被选中的候选人将为我们的董事会带来的贡献。

122

目 录

我们的董事拥有均衡的知识和技能组合。我们会有三位不同行业背景的独立董事,代表我们董事会大多数成员。我们还将实现性别多元化,在总共三名独立董事中有一名女性独立董事,以及Sum Chin Cheung先生。我们的董事会与我们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和战略保持良好的平衡和多元化。

董事会各委员会

我们计划在本招股说明书构成部分的登记声明生效后,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和提名与公司治理委员会。三个委员会成立后,我们将分别通过一份章程。每个委员会的成员和职能介绍如下。

审计委员会

在构成本招募说明书组成部分的登记声明生效后,我们的审计委员会将由To Wai Suen先生、Sum Chin Cheung先生和Chi Kit Lau先生组成,并由To Wai Suen先生担任主席。我们确定这三位董事提名人均满足纳斯达克上市规则的“独立性”要求,并符合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0A-3条规定的独立性标准。我们确定To Wai Suen先生符合“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的资格。审计委员会监督我们的会计和财务报告流程以及对我们财务报表的审计。审计委员会除其他外负责:

•选择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并预先批准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允许从事的所有审计和非审计业务;

•与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一起审查任何审计问题或困难以及管理层的回应;

•根据《证券法》S-K条例第404项的定义,审查和批准所有拟议的关联方交易;

•与管理层和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讨论年度经审计财务报表;

•审查我们的会计和内部控制政策和程序的充分性和有效性,以及为监测和控制重大财务风险敞口而采取的任何特殊步骤;

•每年审查和重新评估我们审计委员会章程的充分性;

•与管理层和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分别定期举行会议;

•监测遵守我们的商业行为和道德准则的情况,包括审查我们程序的充分性和有效性,以确保适当遵守;和

•定期向董事会报告。

薪酬委员会

在构成本招股章程组成部分的登记声明生效后,我们的薪酬委员会将由To Wai Suen先生、Sum Chin Cheung先生和Chi Kit Lau先生组成,并由Sum Chin Cheung先生担任主席。我们确定这些董事中的每一位都满足了纳斯达克上市规则中关于“独立性”的要求。薪酬委员会协助董事会审查和批准与我们的董事和执行官有关的薪酬结构,包括所有形式的薪酬。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可能不会出席任何审议其薪酬的委员会会议。赔偿委员会除其他外负责:

•审查和批准,或建议董事会批准,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和其他执行官的薪酬;

•审查并建议董事会确定我们的非雇员董事的薪酬;

123

目 录

•定期审查并批准任何激励薪酬或股权计划、计划或其他类似安排;和

•只有在考虑到与该人独立于管理层有关的所有因素后,才能选择薪酬顾问、法律顾问或其他顾问。

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

在本招股章程构成其组成部分的登记声明生效后,我们的提名和企业管治委员会将由To Wai Suen先生、Sum Chin Cheung先生和Chi Kit Lau先生组成,并由Chi Kit Lau先生担任主席。我们确定这些董事中的每一位都满足了纳斯达克上市规则中关于“独立性”的要求。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协助董事会挑选有资格成为我们董事的个人,并确定董事会及其委员会的组成。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负责(其中包括):

•向董事会推荐被提名人,以供选举或重新选举进入董事会,或委任以填补董事会的任何空缺;

•每年与董事会一起审查董事会目前的组成,其特点包括独立性、知识、技能、经验、专长、多样性和向我们提供的服务;

•选择并向董事会推荐担任审计委员会和薪酬委员会成员以及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本身的董事名单;

•制定和审查董事会采纳的公司治理原则,并就公司治理的法律和实践的重大发展以及我们遵守这些法律和实践向董事会提供建议;和

•从整体上评估董事会的绩效和有效性。

外国私人发行人豁免

我们是SEC定义的“外国私人发行人”。因此,根据纳斯达克的规则和规定,我们可能会选择遵守母国治理要求及其项下的某些豁免,而不是遵守纳斯达克公司治理标准。我们可能会选择利用给予外国私人发行人的以下豁免:

•免于以表格10-Q提交季度报告,免于就年度或特别股东大会提交附表14A或14C的代理征集材料,或免于在重大事件发生后四(4)天内就披露重大事件的表格8-K提供当前报告,以及免于监管FD的披露要求。

•豁免关于内部人士出售普通股的第16条规则,这将提供比受《交易法》约束的美国公司股东更少的这方面数据。

•豁免适用于国内发行人的纳斯达克规则,该规则要求在任何确定授予董事和高级职员商业行为和道德守则豁免的四(4)个工作日内披露。尽管我们将要求董事会批准任何此类豁免,但我们可能会选择不以外国私营发行人豁免允许的情况下,以纳斯达克规则中规定的方式披露该豁免。

此外,纳斯达克规则5615(a)(3)规定,像我们这样的外国私人发行人可以依赖我们母国的公司治理实践来代替《纳斯达克规则5600系列》和规则5250(d)中的某些规则,前提是我们仍然遵守了纳斯达克的违规通知要求(规则5625)、投票权要求(规则5640),并且我们有一个满足规则5605(c)(3)的审计委员会,该委员会由符合规则5605(c)(2)(a)(ii)的独立性要求的委员会成员组成。如果我们依赖我们母国的公司治理实践来代替纳斯达克的某些规则,我们的股东可能无法获得对受制于纳斯达克所有公司治理要求的公司股东提供的相同保护。如果我们选择这样做,只要我们继续符合外国私人发行人的资格,我们就可以利用这些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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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董事的职责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开曼群岛公司的董事在公司方面处于受托人的地位,因此认为他对公司负有以下义务——为公司的最佳利益真诚行事的义务,不基于其董事职务获利的义务(除非公司允许他这样做)和不将自己置于公司利益与其个人利益或其对第三方的责任相冲突的地位的义务。开曼群岛一家公司的董事对该公司负有以技巧和谨慎行事的义务。此前曾认为,董事在履行职责时不必表现出比其知识和经验的人可能合理预期的更大程度的技能。然而,英格兰和英联邦法院在所需技能和护理方面已朝着客观标准迈进,开曼群岛很可能会遵循这些权威。

董事及执行人员的任期

我们的每一位董事任职至一位继任者获得正式选举和合格为止,除非该董事是由董事会任命的,在这种情况下,该董事任职至下一次年度股东大会,届时该董事有资格连选连任。我们所有的执行官都是由我们的董事会任命并酌情任职的。

资质

目前没有董事的持股资格,尽管董事的持股资格可能由我们的股东以普通决议确定。

董事及执行人员的薪酬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向董事支付合共2,158,515港元(约合276,679美元)现金(包括薪金及退休福利计划供款)。我们没有预留或累积任何金额,以向我们的执行官和董事提供养老金、退休金或其他类似福利。我们没有与我们的董事或执行官达成任何协议,在终止雇佣时提供福利。我们的香港子公司根据法律规定,必须为每个员工的强制性公积金缴纳相当于其工资一定百分比的缴款。我国子公司依法须缴纳相当于每位员工工资一定比例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法定福利和住房公积金。

股权补偿方案信息

我们没有采取任何股权补偿计划。

财政年度结束时的杰出股权奖

截至2023年6月30日和2022年12月31日,我们没有未完成的股权奖励。

125

目 录

关联方交易

关联交易的政策与程序

我们的董事会将就此次发行设立一个审计委员会,其任务是审查和批准所有关联方交易。

我们的政策是,与关联方进行交易的条款总体上不会比非关联第三方提供的条款更优惠或更优惠。根据我们的运营子公司在其经营的业务部门的经验以及它们与非关联第三方的交易条款,我们认为以下所述的所有交易在发生时都符合这一政策标准。以下是对重大交易或一系列相关重大交易的描述,我们曾经或将成为其中的一方,其他方包括或将包括我们的董事、董事提名人、执行官、我们有投票权证券的5%以上的持有人,或上述任何人的任何直系亲属。

关联方名单

关联方名称

 

与公司的关系

Wing Wah Cheng先生,Wayne

 

董事长、董事、控股股东

关鸿程女士

 

控股股东的董事及配偶

嘉美文化创意(深圳)有限公司(“嘉美中创”)

 

关鸿澄女士全资拥有的公司

应收(致)关联方款项

截至2023年6月30日及2022年12月31日、2021年及2020年12月31日,应收关联方款项构成如下:

应收关联方款项

 

最大的
金额
优秀
期间
期间

 




截至12月31日,

 




截至6月30日,

2020

 

2021

 

2022

 

2022

 

2023

 

2023

   

港币

 

港币

 

港币

 

港币

 

美元

 

港币
(未经审计)

 

美元
(未经审计)

应收Wing Wah Cheng先生、Wayne(1)

 

4,040,490

 

1,619,931

 

3,783,525

 

 

 

 

应收关鸿女士

 

4,483,545

 

4,483,545

 

3,423,263

 

848,687

 

108,785

 

 

应收嘉美中建

 

2,025,854

 

652,795

 

674,630

 

2,025,854

 

259,675

 

 

合计

     

6,756,271

 

7,881,418

 

2,874,541

 

368,460

 

 

截至2023年6月30日及2022年12月31日、2021年和2020年12月31日,应付关联方款项包括:

应付关联方款项

 

最大的
金额
优秀
期间
期间

 




截至12月31日,

 




截至6月30日,

2020

 

2021

 

2022

 

2022

 

2023

 

2023

   

港币

 

港币

 

港币

 

港币

 

美元

 

港币
(未经审计)

 

美元
(未经审计)

应收Wing Wah Cheng先生、Wayne(1)

 

105,260

 

 

 

39,473

 

5,060

 

105,260

 

13,432

应付关洪城先生(2)

 

4,712,706

 

 

 

 

 

3,139,922

 

400,690

合计

     

 

 

39,473

 

5,060

 

3,245,182

 

414,122

____________

(1)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应付Wing Wah Cheng,Wayne先生的余额为65,787港元。

(2)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应付关鸿城女士的余额为4,854,341港元。

126

目 录

应收关联方款项为对该等关联方的垫款。余额为无抵押、免息,无具体还款条款,且为非贸易性质。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我们分别从Wing Wah Cheng先生和Jiamei C & C收到约5,561,393港元(约709,696美元)和约453,070港元(约57,817美元)的还款。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分别从Wing Wah Cheng先生、Wayne和Kwan Hung Cheng女士收到约380万港元(约49万美元)和约260万港元(约33万美元)的还款。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我们向嘉美C & C垫款约135万港元(约17.3万美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应收关联方款项余额已全部偿还完毕。

与关联方的租赁交易

Samfine SZ与本公司董事关鸿程女士及郑宏荣先生就租赁本公司一间中国营运附属公司于中国深圳的生产设施订立租赁协议。该生产设施的租期为2014年1月12日至2015年5月1日,月租费为人民币21.31万元,其后自2022年1月1日起增至人民币25万元。然后将租约从2022年5月2日延长至2025年5月1日,月租费为人民币25万元(约合39,230美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及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及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与关联方的租赁交易情况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截至6月30日止年度,

   

2020

 

2021

 

2022

 

2022

 

2023

 

2023

港币

 

港币

 

港币

 

美元

 

港币

 

美元

已付租金(1)

 

3,373,200

 

3,614,700

 

3,358,500

 

430,494

 

1,697,257

 

216,589

____________

(1)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与关鸿程先生及郑鸿荣先生的租赁交易约为1,080,675港元。

银行融资和其他借款

于2020年7月17日,Samfine SZ与International Far Eastern Lease Co.,Ltd(“Far Eastern”)订立售后回租协议(“S & L协议”),据此,Samfine SZ同意出售及Far Eastern同意收购若干机器,而Far Eastern同意以总租金人民币8,500,000元将机器租回予Samfine SZ,租期为36个月。S & L协议由Wing Wah Cheng先生、Wayne及Kwan Hung Cheng女士担保。

于2020年9月27日,Samfine SZ获得宁波银行的银行融资,据此,宁波银行同意向Samfine SZ授予人民币7,770,000元的融资,用于营运资金用途,自2020年10月10日起至2021年8月7日止,年利率为4.5%。该融资由Wing Wah Cheng先生、Wayne和Kwan Hung Cheng女士提供担保,并以a)Kwan Hung Cheng女士在深圳拥有的若干物业的质押作为担保;及b)存放于相关银行的受限制现金作为借款的担保。

于2020年10月15日,Samfine HK获得东亚银行的银行融资,Limited(“BEA”)据此,BEA同意向Samfine HK授出最高贷款额为1,200万港元的融资,按BEA于每个利息期首日(“报价日”)所报1个月的(a)HIBOR加上每年2.5%的保证金及(b)BEA于报价日所报的BEA港元最优惠利率减去自贷款生效日起至2027年11月4日止的每年1.25的保证金中的较高者计息。该融资由Wing Wah Cheng先生、Wayne及HKMC Insurance Limited根据香港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计划提供担保。

就业协议

参见“管理——就业协议”。

127

目 录

主要股东

下表列出了关于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日期我们的高级职员、董事以及5%或更多普通股实益拥有人对我们普通股的实益所有权的信息。我们已知没有其他人或关联人士集团实益拥有我们5%以上的普通股。下表假设我们的高级职员、董事或我们普通股5%或更多的实益拥有人都不会在此次发行中购买股票。此外,下表假设超额配股权未获行使。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我们的普通股持有人有权对每股一(1)票进行投票,并对提交给我们的股东投票的所有事项进行投票。

我们根据SEC的规则确定了实益所有权。这些规则通常将证券的实益所有权归属于对这些证券拥有单独或共享投票权或投资权的人。该人亦被视为该人有权在60天内取得实益所有权的任何证券的实益拥有人。除非另有说明,本表所列人员对其显示为实益拥有的所有股份拥有唯一的投票权和投资权,但须遵守适用的社区财产法。本次发行前各上市公司实益拥有权的百分比基于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日期已发行的18,000,000股普通股(反映我们的普通股1比1.6的股份分割,于2023年9月5日生效)。本次发行后各上市公司实益拥有权的百分比包括紧随本次发行完成后已发行在外的普通股。

董事和执行官(1):

 

普通股实益
本次发行前拥有

 

普通股实益
在此之后立即举行
发售(假设不行使
超额配股权)

 

普通股实益
在此之后立即举行
发售(假设行使
超额配股权)

数量
普通
股份

 


百分比
优秀
普通
股份

 

数量
普通
股份

 


百分比
优秀
普通
股份

 

数量
普通
股份

 


百分比
优秀
普通
股份

Wing Wah Cheng先生,Wayne(2)

 

14,203,600

 

78.91

%

 

14,203,600

 

69.29

%

 

14,203,600

 

68.04

%

关鸿女士
程(2)

 

 

 

 

 

 

 

 

 

陈美芳女士

 

 

 

 

 

 

 

 

 

Sum Chin Cheung先生

 

 

 

 

 

 

 

 

 

Chi Kit Lau先生

 

 

 

 

 

 

 

 

 

To Wai Suen先生

 

 

 

 

 

 

 

 

 

全体董事和执行官作为一个整体

 

14,203,600

 

78.91

%

 

14,203,600

 

69.29

%

 

14,203,600

 

68.04

%

         

 

       

 

       

 

5%股东:

       

 

       

 

       

 

Wing Wah Cheng先生,Wayne

 

14,203,600

 

78.91

%

 

14,203,600

 

69.29

%

 

14,203,600

 

68.04

%

____________

(1)除另有说明外,每名个人的营业地址为香港九龙观塘观塘道436-446号观塘工业中心Block 4座8楼B座。

(2)关鸿成女士为Wing Wah Cheng先生Wayne的配偶。

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我们的已发行普通股没有一股由美国的记录持有人持有。

我们并不知悉有任何安排可能在随后的日期导致我们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更。

128

目 录

股本说明

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的副本作为本招股说明书的一部分的注册声明的证据提交。

我们是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我们的事务将受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公司法和开曼群岛普通法的管辖。

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我们的法定股本为50,000美元,分为800,000,000股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0625美元。

假设我们获得必要的股东批准,我们将通过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这些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将生效,并在紧接本次发行完成之前全部取代我们目前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以下是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以及《公司法》中与我们普通股的重要条款相关的某些重要条款的摘要。

普通股

一般

我们所有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均已缴足,不可评税。代表普通股的证书以记名形式发行。非开曼群岛居民的我国股东可自由持有其普通股并投票。我们不得向不记名股东发行股票。

股息

在遵守《公司法》和我们的公司章程的前提下,我公司可在股东大会上宣布以任何货币向会员支付股息,但不得宣布超过我们董事会建议的金额的股息。

但任何股份所附带的权利或发行条款可能另有规定的除外:

(i)所有股息均须按就其支付股息的股份已缴足的款额宣派及支付,但为此目的,任何股份在催缴前已缴足的款额不得视为已缴足股份;

(ii)所有股息须按照在支付股息期间的任何部分就股份缴付的款额按比例分摊及支付;及

(iii)我们的董事会可从任何应付予任何会员的股息或其他款项中扣除他现时因催缴、分期或其他原因而须支付予本公司的所有款项(如有的话)。

凡本公司董事会或本公司于股东大会上决议派发或宣派股息,本公司董事会可决议:

(aa)该等股息须全部或部分以贷记为缴足股款的股份配发形式支付,但有权获得该等股息的成员将有权选择以现金收取该等股息(或其部分)以代替该等配发;或

(BB)有权获得该等股息的成员将有权选择收取记为缴足的股份配发,以代替我们董事会认为合适的全部或部分股息。

根据我们董事会的建议,我们公司可就我们公司的任何一项特定股息以普通决议确定,它可完全以配发记为已缴足的股份的形式满足,而不向成员提供任何选择以现金收取该股息以代替该配发的权利。

129

目 录

任何以现金支付予股份持有人的股息、红利或其他款项,可透过邮寄的支票或认股权证支付。每份该等支票或认股权证须按寄出者的命令支付,并须由持有人或联名持有人承担风险寄出,而开出该等支票或认股权证的银行支付该等支票或认股权证,即构成对本公司的良好解除。两名或两名以上联名持有人中的任何一名,可就该等联名持有人所持股份的任何股息或其他应付款项或可分配财产提供有效收据。

每当我们的董事会或我们的公司在股东大会上决议支付或宣布股息时,我们的董事会可进一步决议通过分配任何种类的特定资产来全部或部分支付该股息。

我们的董事会如认为合适,可从任何愿意垫付相同款项的成员处,或以金钱或金钱的价值收取其所持任何股份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未收回及未付款项或分期应付款项,而就全部或任何如此垫付的款项,可按我们的董事会所决定的利率(如有的话)按每年不超过20%支付利息,但是,在催缴前提前付款不应使该成员有权获得任何股息或作为成员就该成员在催缴前已垫付款项的股份或到期部分行使任何其他权利或特权。

所有宣布后一年内无人认领的股息、红利或其他分派,可由我们的董事会为本公司的利益进行投资或以其他方式使用,直至认领为止,而本公司不得就此构成受托人。所有在宣布后六年内无人认领的股息、红利或其他分配可能会被我们的董事会没收,一旦没收,将归还给我们公司。

本公司就任何股份或就任何股份应付的股息或其他款项,概不对本公司承担利息。

如该等支票或认股权证连续两次仍未兑现,或在该等支票或认股权证首次被退回而未交付后,我公司可行使权力,停止以邮递方式寄发有关股息权利或股息认股权证的支票。

投票权

在任何股东大会上,任何类别或任何类别的股份当其时所附带的任何特别权利、限制或特权的规限下:(a)以投票表决方式,每名亲自或透过代表出席的成员,或如成员为法团,由我们的正式授权代表对在我们公司成员名册中登记在其名下的每一份已缴足或记为缴足的股份拥有一票表决权,但为此目的,在催缴或分期付款之前缴足或记为缴足股份的任何金额均不被视为已缴足股份;及(b)在举手时,亲自出席的每一名成员(或在成员为法团的情况下,由我们的正式授权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拥有一票表决权。凡一名会员委任多于一名代理人,即为结算所(定义见本章程)(或其代名人)或中央存管所(或其代名人),则每名该等代理人应在举手表决时拥有一票表决权。在投票中,有权获得多于一票的成员不必使用他的所有选票或以相同方式投出他确实使用的所有选票。

普通股转让

根据《公司法》和我们的公司章程,所有股份转让均应通过通常或共同形式的转让文书或我们的董事会可能批准的其他形式进行,并且可能在手,如果转让人或受让人是清算所(如章程中所定义)(或其代名人)或中央存管所(或其代名人),则应在手或通过机器印记签名,或通过我们的董事会可能不时批准的其他执行方式。

转让文书的执行应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或其代表执行,但我们的董事会可以免除转让人或受让人对转让文书的执行或接受机械执行的转让。转让人应被视为仍为股份持有人,直至受让人的姓名就该股份进入我公司的成员名册。

我们的董事会可在任何时间及不时以绝对酌情决定权将主名册上的任何股份移至任何分支名册,或将任何分支名册上的任何股份移至主名册或任何其他分支名册。除非我们的董事会另有同意,否则不得将主名册上的股份移至任何分支名册,亦不得将任何分支名册上的股份移至主名册或任何其他分支

130

目 录

注册。所有移出及其他所有权文件,如属任何分支登记册上的股份,均须在注册办事处提交登记及登记,如属主要登记册上的股份,则须在主要登记册所在地提交登记及登记。

我们的董事会可在我们的绝对酌情权下,拒绝将任何股份(并非已缴足股款的股份)登记转让予其不认可或本公司对其有留置权的人。它也可以拒绝登记根据任何购股权计划发行的任何股份的转让,而转让限制仍然存在,或将任何股份转让给四个以上的共同持有人。

我们的董事会可能会拒绝承认任何转让文书,除非已向我公司支付一定的费用,最高可达纳斯达克可能确定应支付的最高金额,转让文书已正确盖章(如适用),仅就一类股份而言,并在我们的注册办事处或主要登记册所在的地方提交,并附有相关的股份证书和我们的董事会可能合理要求的其他证据,以表明转让人进行转让的权利(如果转让文书是由其他人代表他签署的,则由该人这样做的权力)。

在符合纳斯达克的任何通知要求后,可在我们的董事会可能决定的时间和期间(不超过任何一年中的整个三十天)暂停股份或任何类别股份的转让登记。

缴足股款的股份不受任何转让限制(除纳斯达克允许的情况外),也不存在任何留置权。

关于清算的程序

我司被法院清盘或自愿清盘的决议,为我司股东特别决议。

受限于任何特别权利、特权或限制,在清算时可供分配的剩余资产被附加于任何一类或多类股份:

(i)如我公司清盘,则向全体债权人偿付后剩余的剩余资产,由成员按各自所持股份的缴足资本比例进行分割;和

(ii)如我公司清盘,而可供各成员分配的剩余资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实收资本,则应分配该等资产,但须受按特别条款和条件可能发行的任何股份的权利所规限,以便尽可能由成员分别按其所持股份的实收资本的比例承担亏损。

如果我公司被清盘(无论清算是自愿的还是法院强制的),清算人可以在特别决议的制裁和《公司法》要求的任何其他制裁下,以实物或实物形式在成员之间分割我公司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资产,无论该资产由一种或不同种类的财产组成,清算人可以为此目的,对拟如此分割的任何一个或多个类别或多个财产设定他认为公平的价值,并可决定如何在成员或不同类别的成员与每个类别内的成员之间进行这种分割。清盘人可在同样的制裁下,为清盘人认为合适的成员的利益,将受托人资产的任何部分归属于该等信托,但不得强迫任何成员接受任何有法律责任的股份或其他财产。

关于普通股的催缴和没收普通股

在符合本条款及配发条款的规定下,我们的董事会可不时就其分别持有的股份的任何未付款项(不论是由于股份的面值或以溢价方式)而非根据在固定时间作出的配发该等股份的条件,向成员作出其认为合适的催缴。看涨期权可以一笔支付,也可以分期支付。如就任何催缴或分期付款而须支付的款项未在指定支付该款项的日期当日或之前支付,则该等款项到期的人须按本公司董事会自指定支付该款项的日期起至实际支付时所订定的年利率不超过20%的利率支付该等款项的利息,但本公司董事会可豁免全部或部分支付该等利息。我们的董事会如认为合适,可从

131

目 录

任何成员愿意以金钱或金钱的价值垫付相同款项、未收回及未支付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款项或就其持有的任何股份应付的分期付款,以及就如此垫付的全部或任何款项,我公司可按我们董事会可能决定的年利率不超过20%的利率(如有)支付利息。

如会员未能在指定的付款日期支付任何催缴或分期付款,我们的董事会可在催缴或分期付款的任何部分仍未支付的情况下,向会员送达不少于14日的通知,要求支付未支付的催缴或分期付款的金额,连同可能已累积及直至实际付款日期仍可能累积的任何利息。通知书须指明另一日期(不早于通知书日期起计14日届满之日),在该日期或之前须缴付通知书所规定的款项,并须指明须缴付款项的地点。通知还应载明,如在指定时间或之前发生未付款,则被要求赎回的股份将可能被没收。

如任何该等通知的规定未获遵从,则已发出该通知所关乎的任何股份,可于其后任何时间,在该通知所要求的付款作出之前,藉我们的董事会就此作出的决议予以没收。该等没收将包括就被没收股份宣派且在没收前未实际支付的所有股息及红利。

股份被没收的人将不再是被没收股份的成员,但仍有责任向我公司支付在没收之日由他就股份应付我公司的所有款项,连同自没收之日起(如我们的董事会酌情要求)的利息,直至按我们董事会可能订明的不超过每年20%的利率支付。

赎回普通股

在符合《公司法》、我们的公司章程以及(如适用)纳斯达克上市规则或任何其他法律的规定下,或在任何法律不加禁止的情况下,在符合授予任何类别股份持有人的任何权利的情况下,我们公司购买或以其他方式收购其全部或任何自有股份(本条中使用的表达方式包括可赎回股份)的任何权力,可由我们的董事会以其认为合适的方式、按其认为合适的条款和条件行使。

根据《公司法》、我们的公司章程,以及授予任何股份持有人或附属于任何类别股份的任何特殊权利,可按我们公司或其持有人可选择的条款发行股份,按我们董事会认为合适的条款和方式(包括资本外)赎回。

股份的权利变动

在不违反《公司法》及不损害本公司章程的情况下,如在任何时候本公司的股本被划分为不同类别的股份,则任何类别的股份所附带的全部或任何特别权利(除非该类别股份的发行条款另有规定)可经该类别股份持有人的单独股东大会通过的特别决议的批准而更改、修改或废除。章程细则有关股东大会的条文须经比照适用于每一次该等单独的股东大会,但须使必要的法定人数(不论是在单独的股东大会或其续会上)不少于一名或多于一名共同持有(或在成员为法团的情况下,由我们的正式授权代表)或由代理人代表该类别已发行股份面值不少于三分之一的人士。该类别股份的每名持有人均有权就其所持有的每一该等股份以投票方式获得一票,而任何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该类别股份持有人均可要求投票。

授予任何股份或类别股份持有人的任何特别权利,除非该等股份的发行条款所附权利另有明确规定,不得被视为因设定或发行与其同等地位的进一步股份而被更改。

132

目 录

股东大会

除本公司通过本公司章程的会计年度外,本公司必须在每个会计年度召开年度股东大会。

临时股东大会可应一名或多名会员的要求召开,于存放申请之日,不少于我公司在股东大会上有表决权的实缴资本的十分之一。该等申请须以书面向本公司董事会或本公司秘书提出,目的是要求本公司董事会就该等申请中指明的任何业务的交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该会议应在该请求书交存后两个月内召开。如在该存款后21天内,我们的董事会未能着手召开该会议,申购人(他们自己)可以同样的方式这样做,申购人因我们的董事会失败而产生的所有合理费用应由我公司偿还给申购人。

我公司的每一次股东大会均应以至少10个整日的书面通知召开。该通知不包括送达或当作送达的日期及发出该通知的日期,并须指明该会议的时间、地点及议程,以及将在该会议上审议的决议的详情,以及该业务的一般性质。

虽然本公司的会议可能会以比上述规定更短的通知召开,但如如此同意,该会议可能会被视为已妥为召开:

(i)如属股东周年大会,由本公司所有有权出席并在会上投票的成员;及

(ii)在任何其他会议的情况下,以有权出席并在会议上投票的成员人数的过半数在我们所有股东的会议上持有不少于总投票权的95%。

在临时股东大会上处理的所有事务均视为特别事务。所有事务如在股东周年大会上处理,亦须视为特别事务,但选举董事须视为一般事务的情况除外。

除委任会议主席外,不得在任何大会上处理任何事务,除非会议进行时达到法定人数出席,并持续出席直至会议结束。

股东大会的法定人数应为两名有权投票并亲自出席(或在成员为法团的情况下,由我们正式授权的代表)或由代表在整个会议期间不少于本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一(1/3)面值的代理人出席。

查阅簿册及纪录

我们的股东没有一般权利查阅或获得我们公司的会员名册或公司记录的副本。然而,他们将拥有我们的《公司章程》可能规定的权利。

资本变动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我们的股东可以通过普通决议:

(a)以该普通决议案所厘定金额的新股份增加我们的股本,并附有该普通决议案所载的附加权利、优先次序及特权;

(b)将我们的全部或任何股本合并及分割为比我们现有股份数额更大的股份;

(c)将我们的股份或其中任何股份细分为我们的股份,而该等股份的金额较我们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所确定的金额为少,但在细分中,已支付的金额与每笔已减持我们的股份的未支付金额(如有的话)之间的比例,须与我们所减持的股份所衍生的股份的比例相同;

133

目 录

(d)注销于该普通决议案通过之日尚未由任何人采取或同意由任何人采取的任何股份,并减少我们的股本金额,减除如此注销的股份金额;及

(e)将我们的全部或任何缴足股份转换为股票,并将该股票重新转换为任何面额的缴足股份。

根据《公司法》和当时授予持有特定类别股份的股东的任何权利,我们的股东可以通过特别决议以任何方式减少我们的股本或任何资本赎回储备。

开曼群岛公司的某些考虑

豁免公司

根据《公司法》,我们是一家获豁免的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区分了普通居民公司和豁免公司。任何在开曼群岛注册但主要在开曼群岛以外开展业务的公司可申请注册为豁免公司。豁免公司的要求与普通公司的要求基本相同,但以下列出的豁免和特权除外:

•获豁免公司无须向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处长提交其股东的年度申报表;

•被豁免公司的会员名册不开放查阅;

•获豁免公司无须举行股东周年大会;

•获豁免公司可发行无面值、可转让或无记名股票;

•获豁免公司可就未来征收任何税项取得承诺;

•获豁免公司可在另一法域以延续方式注册,并在开曼群岛撤销注册;

•被豁免的公司可以注册为有限存续期公司;并且

•获豁免公司可注册为独立投资组合公司。

“有限责任”是指每个股东的责任以该股东在公司股份上未支付的金额为限。

公司法的差异

《公司法》以英格兰和威尔士的《公司法》为蓝本,但并未遵循英格兰最近的成文法。此外,《公司法》不同于适用于美国公司及其股东的法律。下文概述了适用于美国的开曼群岛法律条款与《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DGCL”)之间的重大差异,该法管辖在特拉华州注册成立的公司。

这一讨论并不旨在完整地说明我们的普通股持有人根据开曼群岛适用法律所享有的权利,或根据适用的特拉华州法律所享有的典型公司普通股持有人的权利。

合并和类似安排

《公司法》允许开曼群岛公司之间以及开曼群岛公司与非开曼群岛公司之间的合并和合并。出于这些目的,(a)“合并”是指两个或多个组成公司合并,并将其承诺、财产和负债归属于作为存续公司的其中一家公司,(b)“合并”是指两个或多个组成公司合并

134

目 录

公司并入合并公司,并将这些公司的承接、财产和负债归属合并公司。为实现此类合并或合并,每个组成公司的董事必须批准合并或合并的书面计划,然后必须获得(a)每个组成公司的股东的特别决议授权,以及(b)该组成公司的组织章程中可能规定的任何其他授权(如有)的授权。该计划必须连同一份关于合并或存续公司的偿付能力的声明、一份列出每个组成公司的资产和负债的声明以及一份将向每个组成公司的成员和债权人提供合并或合并证书副本的承诺以及合并或合并通知将在开曼群岛公报上公布的承诺一起提交给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处长。按照这些法定程序进行的合并或合并不需要法院批准。

开曼群岛母公司与其开曼群岛子公司或子公司之间的合并,如果向拟合并的开曼群岛子公司的每个成员提供合并计划的副本,则不需要该开曼群岛子公司的股东的决议授权,除非该成员另有约定。为此目的,附属公司是指母公司拥有至少百分之九十(90%)有投票权的已发行股份的公司。

除非开曼群岛的法院放弃这一要求,否则必须征得对组成公司的固定或浮动担保权益的每个持有人的同意。

除特定情况外,开曼成分公司的持不同政见的股东有权在对合并或合并提出异议时获得其股份公允价值的付款。行使评估权将排除以合并或合并无效或不合法为由寻求救济的权利以外的任何其他权利的行使。

除了与合并和合并有关的法定条款外,《公司法》还载有促进以安排计划方式重组和合并公司的法定条款,前提是该安排获得将与之作出安排的每一类股东和债权人的多数同意,并且这些人还必须代表每一类此类股东或债权人(视情况而定)的价值的四分之三,这些股东或债权人亲自或通过代理人出席并在为此目的召开的一个或多个会议上投票。这些会议的召开以及随后的安排必须得到开曼群岛大法院的批准。虽然异议股东有权向法院表达交易不应被批准的观点,但如果法院认定:

•关于法定多数票的法定规定已得到满足;

•股东已在有关会议上获得公平代表,法定多数是善意行事,没有强迫少数人促进与该类别不利的利益;

•该安排是这样的,可以由该类别的聪明和诚实的人就其利益行事而合理地批准;和

•根据《公司法》的其他一些条款,这种安排不会受到更适当的制裁。

《公司法》还包含一项法定的强制收购权,这可能有助于在要约收购时“挤出”持不同意见的小股东。当要约收购在四个月内被受影响股份的百分之九十(90%)的持有人提出并接受时,要约人可在自该四个月期限届满之日起的两个月期限内,要求剩余股份的持有人根据要约条款将该等股份转让给要约人。可向开曼群岛大法院提出异议。

根据特拉华州法律,每个公司的董事会必须批准合并协议。合并协议必须说明,除其他条款外,合并的条款和进行合并的方法。然后,本协议必须由有权在每个公司的年度会议或特别会议上投票的已发行股票的多数票通过,除非公司注册证书中有规定,否则无需进行类别投票。

特拉华州允许合并协议包含一项条款,允许任何一家公司的董事会终止该协议,尽管所有或任何一家公司的股东(1)在向国务卿提交协议之前的任何时间批准该协议,或(2)在提交后

135

目 录

如果协议包含提交后的生效时间,并且在生效时间之前向国务卿提交了适当的终止协议的备案。代替提交合并协议,存续公司可以提交合并证书,根据DGCL第103条执行。存续期法团亦获准修订及重述其整体注册成立证明。合并协议还可以规定,可以在向国务卿提交的协议生效之前由任一公司的董事会进行修订,即使是在股东批准之后,只要在此类批准之后进行的任何修订不会对任一公司的股东的权利产生不利影响,并且不会改变存续公司的公司注册证书中的任何条款。如果协议在提交后但在生效前被修改,则必须向国务卿提交适当的修改。如果存续公司不是特拉华州公司,则必须同意送达强制执行该公司因合并而产生的任何义务的程序;此类义务包括消失的特拉华州公司的股东根据特拉华州法律强制执行评估权的任何诉讼。

提供了评估权的拟合并、并表拟提交股东大会审批的,标的公司必须至少在会议召开20日前向其股东发出可获得评估权的通知。

欲行使评估权的异议股东必须(a)不对合并或合并投赞成票;(b)自提出要求之日起至适用的合并或合并生效之日止连续持有记录在案的股份。此外,异议股东必须在表决前向公司送达书面评估要求书。特拉华州衡平法院将确定股份的公允价值,不包括因完成或预期合并而产生的任何价值要素,以及按确定为公允价值的金额支付的利息(如有)。在确定这种公允价值时,法院将考虑“所有相关因素”。除非特拉华州衡平法院自行决定另有决定,否则从合并生效之日到判决支付之日的利息将按季度复利,并按美联储贴现率的5%累计。

股东的诉讼

原则上,作为一家公司,我们通常会成为对我们所做的错误的适当原告,并且作为一般规则,小股东可能不会提起派生诉讼。然而,基于英国当局,这很可能在开曼群岛具有说服力的权威,可以预期开曼群岛法院将遵循和适用普通法原则(即Foss诉Harbottle案中的规则及其例外情况),以便允许非控股股东以公司的名义发起针对公司的集体诉讼或派生诉讼,以对以下情况的诉讼提出质疑:

•公司违法或越权行为或提议行为;

•被投诉的行为,虽然不是越权行为,但只有在获得未获得的超过简单多数票正式授权的情况下才能生效;和

•那些控制公司的人正在实施“对少数人的欺诈”。

董事及执行人员的赔偿及责任限制

开曼群岛法律没有限制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可能在多大程度上规定对高级职员和董事的赔偿,但开曼群岛法院可能认为任何此类规定违反公共政策,例如针对民事欺诈或犯罪后果提供赔偿的情况除外。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规定,我们须就该等董事或高级职员招致或承受的一切行动、法律程序、费用、收费、开支、损失、损害或法律责任作出赔偿,但由于该等人的不诚实、故意失责或欺诈,在进行或有关我们公司的业务或事务(包括由于任何错误的判断)或在执行或履行其职责、权力、授权或酌情权方面,包括在不损害前述一般性的情况下,任何成本、开支,该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开曼群岛或其他地方的任何法院为有关我们公司或其事务的任何民事诉讼进行辩护(无论是否成功)而招致的损失或责任。

136

目 录

这种行为标准通常与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允许的特拉华州公司相同。

就根据上述条款可能允许我们的董事、高级职员或控制我们的人就《证券法》产生的责任进行赔偿而言,我们已被告知,SEC认为,此类赔偿违反了《证券法》中所述的公共政策,因此不可执行。

董事的受托责任

根据特拉华州公司法,特拉华州公司的董事对公司及其股东负有受托责任。这项义务有两个组成部分:注意义务和忠诚义务。注意义务要求董事善意行事,具有通常谨慎的人在类似情况下会行使的注意。根据这项职责,董事必须告知自己,并向股东披露合理获得的有关重大交易的所有重大信息。忠诚义务要求董事以他合理地认为符合公司最佳利益的方式行事。他不得利用公司职务谋取私利或利益。这项职责禁止董事自行交易,并规定公司及其股东的最佳利益优先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控股股东所拥有的任何利益,而不是由股东普遍分享。一般而言,董事的行动被推定为在知情的基础上、出于善意并诚实地相信所采取的行动符合公司的最佳利益。然而,这一推定可能会被违反其中一项受托责任的证据所反驳。如果就董事的交易提出此类证据,董事必须证明该交易的程序公正性,并且该交易对公司具有公允价值。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开曼群岛公司的董事在公司方面处于受托人的地位,因此认为他对公司负有以下义务——为公司的最佳利益真诚行事的义务,不基于其董事职务获利的义务(除非公司允许他这样做)和不将自己置于公司利益与其个人利益或其对第三方的责任相冲突的地位的义务。开曼群岛一家公司的董事对该公司负有以技巧和谨慎行事的义务。此前曾认为,董事在履行职责时不必表现出比其知识和经验的人可能合理预期的更大程度的技能。然而,英格兰和英联邦法院在所需技能和护理方面已朝着客观标准迈进,开曼群岛很可能会遵循这些权威。

书面同意的股东行动

根据DGCL,公司可通过修改其公司注册证书,消除股东以书面同意行事的权利。开曼群岛法律和我国《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可通过由本有权在股东大会上对此事项进行投票而无需召开会议的每一股东签署或代表其签署的一致书面决议的方式批准公司事项。

股东提案

根据DGCL,股东有权将任何提案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前提是该提案符合监管文件中的通知规定。董事会或管理文件中授权召开特别会议的任何其他人可召开特别会议,但股东可不得召开特别会议。

《公司法》没有为股东提供要求召开股东大会的权利,也没有任何将任何提案提交股东大会的权利。但是,这些权利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规定。我们的《公司章程》允许我们的任何一名或多名股东,他们合计持有的股份合计不少于我们公司在股东大会上有投票权的缴足资本的十分之一,要求召开我们的股东特别大会,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董事会有义务召开一次特别股东大会,并在该次会议上将如此要求的决议付诸表决。除这项要求召开股东大会的权利外,我们的《公司章程》不向我们的股东提供任何其他在年度股东大会或临时股东大会之前提出提案的权利。作为一家获豁免的开曼群岛公司,我们在法律上没有义务召开股东周年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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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累积投票

根据DGCL,除非公司的公司注册证书有具体规定,否则不允许累积投票选举董事。累积投票可能有助于少数股东在董事会中的代表权,因为它允许少数股东将股东有权获得的所有选票投给单一董事,这增加了股东在选举该董事方面的投票权。在开曼群岛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我们的公司章程没有规定累积投票。因此,我们的股东在这个问题上得到的保护或权利并不比特拉华州公司的股东少。

罢免董事

根据DGCL,拥有分类董事会的法团的董事只有在有权投票的已发行股份的多数同意下,才可因故被罢免,除非公司注册证书另有规定。根据我们的公司章程,董事可以通过我们的股东的普通决议,在有或没有理由的情况下被罢免。

与利害关系股东的交易

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载有适用于特拉华州公共公司的企业合并法规,根据该法规,除非公司通过修改其公司注册证书明确选择不受该法规管辖,否则在该人成为相关股东之日起三年内,禁止与“相关股东”进行某些业务合并。利害关系股东一般是指在过去三年内拥有或拥有标的已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达到或超过15%的个人或团体。这具有限制潜在收购方对目标进行两层出价的能力的效果,在这种出价中,所有股东将不会受到平等对待。如果(其中包括)在该股东成为利害关系股东之日之前,董事会批准企业合并或导致该人成为利害关系股东的交易,则该法规不适用。这鼓励特拉华州上市公司的任何潜在收购者与目标公司的董事会就任何收购交易的条款进行谈判。

开曼群岛法律没有类似的法规。因此,我们无法利用特拉华州企业合并法规提供的保护类型。然而,尽管开曼群岛法律并未对公司与其重要股东之间的交易进行监管,但它确实规定,此类交易必须是出于公司的最佳利益和适当的公司目的的善意进行的,而不是对少数股东构成欺诈。

解散;清盘

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除非董事会批准解散提案,解散必须得到持有公司总投票权100%的股东的批准。只有由董事会发起解散,才能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简单多数通过。特拉华州法律允许特拉华州公司在其公司注册证书中包含与董事会发起的解散有关的绝对多数投票要求。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公司可以根据开曼群岛法院的命令或其成员的特别决议清盘,如果公司无法在债务到期时支付其债务,则可以通过其成员的普通决议清盘。法院有权在若干特定情况下下令清盘,包括在法院认为这样做是公正和公平的情况下。根据《公司法》和我们目前的公司章程,我们公司可能会被解散、清算或由我们的股东以特别决议清盘。

股份的权利变动

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除非公司注册证书另有规定,否则公司可以在获得该类别已发行股份的多数同意后变更该类别股份的权利。根据我们的公司章程,如果我们的股本被划分为一个以上类别的股份,我们可以根据在该类别股份持有人的单独会议上通过的特别决议的批准,改变任何类别所附带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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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管治文件的修订

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公司的管理文件可以在有权投票的已发行股份的大多数同意下进行修订,除非公司注册证书另有规定。在开曼群岛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只能通过我们的股东的特别决议进行修改。

非居民或外国股东的权利

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对非居民或外国股东持有或行使我们股份投票权的权利没有任何限制。此外,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中没有规定超过必须披露股东所有权的所有权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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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有资格未来出售的股份

在此次发行之前,我们的普通股没有成熟的公开市场,虽然我们已申请批准我们的普通股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但我们无法向您保证,在此次发行之后,普通股的流动性交易市场将会发展起来或持续下去。在此次发行后,未来在公开市场上大量出售我们的普通股,或认为可能发生此类出售,可能会对不时出现的市场价格产生不利影响。如下文所述,由于合同和法律对转售的限制,只有有限数量的我们目前已发行的普通股将在此次发行后立即可供出售。尽管如此,在这些限制失效后,未来在美国公开市场出售大量我们的普通股,包括在行使未行使期权时发行的普通股,或此类出售的可能性,可能会对我们普通股在美国的市场价格和我们未来筹集股本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

在本次发行结束时,假设没有行使承销商的超额配股权,我们将拥有20,500,000股流通在外的普通股。其中,2,500,000股普通股将由参与此次发行的投资者公开持有,18,000,000股普通股将由我们的现有股东持有,其中一些股东可能是我们的关联公司,该术语在《证券法》第144条中定义。根据规则144的定义,发行人的关联公司是指直接或通过一个或多个中介机构间接控制或受发行人控制或与发行人处于共同控制之下的人。

本次发行中出售的所有普通股将可由我们在美国的关联公司以外的人自由转让,无需根据《证券法》进行限制或进一步登记。我们的关联公司之一购买的普通股不得转售,除非根据有效的登记声明或登记豁免,包括根据下文所述的《证券法》第144条规定的豁免。

现有股东持有的普通股,以及在本次发行完成后行使未行使期权时可发行的任何普通股,将是受限制证券,该术语在《证券法》第144条中定义。这些受限制证券只有在获得注册或符合《证券法》第144条或第701条规定的注册豁免的情况下才能在美国出售。这些规则介绍如下。

第144条规则

一般来说,实益拥有限制性普通股至少六(6)个月的人,以及拥有限制性或非限制性证券的公司任何关联公司,有权根据《证券法》第144条规定的注册豁免,在无需向SEC注册的情况下出售其证券。

非关联公司

任何在卖方之前三(3)个月的时间或之前的任何时间不被视为我们的关联公司之一的人,可以根据规则144出售无限数量的限制性证券,前提是:

•受限制证券已持有至少六(6)个月,包括我们的关联公司以外的任何先前所有者的持有期;

•我们在出售前至少九十(90)天一直遵守《交易法》的定期报告要求;和

•我们在出售时的《交易法》报告中是最新的。

任何在出售时或在出售前三(3)个月的任何时间不被视为我们的关联公司且持有受限制证券至少一年的人,包括我们的关联公司之一以外的任何先前所有者的持有期,将有权出售无限数量的受限制证券,而不考虑我们受《交易法》定期报告约束的时间长度或我们是否正在进行《交易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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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附属公司

寻求出售受限制证券的人士,如在出售时或在出售前三(3)个月内的任何时间为我们的联属公司,将受上述限制。它们还受到额外的限制,根据这些限制,此类人将被要求遵守规则144的出售方式和通知条款,并有权在任何三(3)个月期间内仅出售不超过以下任一项中较大者的证券数量:

•当时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数量的1%,即在本次发行结束后立即等于约20.5万股普通股,假设承销商不行使其超额配股权;或者

•在有关出售的表格144上提交通知之前的四个日历周内,我们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以普通股形式出现的普通股的平均每周交易量。

此外,在出售时或在出售前三(3)个月的任何时间作为我们的关联公司的人可以根据上述规则144的要求出售非限制性证券,而不考虑规则144的六(6)个月持有期,这不适用于非限制性证券的出售。我们的关联公司或代表我们的关联公司出售股票的人根据第144条进行的销售也受某些形式的销售条款和通知要求以及有关我们的当前公开信息的可用性的约束。

第701条规则

自本招股说明书之日起生效的《证券法》第701条允许依据第144条进行股份转售,但不遵守第144条的某些限制,包括持有期要求。如果我们的任何雇员、执行官或董事根据书面补偿计划或合同购买股份,他们可能有权依赖规则701的转售条款,但规则701股份的所有持有人将被要求等到本招股说明书日期后的九十(90)天后才出售任何此类股份。然而,第701条规则的股份将继续受制于锁定安排,并且只有在锁定期届满时才有资格出售。

条例S

《证券法》下的S条例规定,对于在美国境外发生的证券要约和销售,豁免在美国的注册要求。S条例第903条规定了发行人、分销商、其各自的关联公司或代表其行事的任何人的销售豁免的条件。S条例第904条规定了规则903所涵盖的人以外的人的转售豁免的条件。在每种情况下,任何出售都必须在离岸交易中完成,因为该术语在S条例中定义,并且不得在美国进行任何定向出售努力,因为该术语在S条例中定义。

我们是S条例中定义的外国发行人。作为外国发行人,我们根据S条例在美国境外出售的证券不被视为《证券法》规定的受限证券,并且根据规则903施加的发行限制,可以自由交易,无需根据《证券法》进行登记或限制,除非证券由我们的关联公司持有。我们不主张S条例就在美国境外发行新发行股票提供的潜在豁免,并将根据《证券法》登记所有新发行的股票。

在某些限制下,非我们的关联公司或凭借我们的高级职员或董事身份成为我们的关联公司的我们的限制性股票持有人可以根据S条例在以下情况下在“离岸交易”中转售其限制性股票:

•该股东、其关联公司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均未在美国从事定向销售活动,且

•在仅因担任该职位而成为我们关联公司的高级职员或董事出售我们的限制性股票的情况下,除作为代理人执行该交易的人将收到的通常和惯常的经纪人佣金外,不支付与要约或出售有关的销售佣金、费用或其他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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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额外的限制适用于我们的限制性股票的持有人,他将成为我们的关联公司,而不是凭借他或她作为我们的高级职员或董事的身份。

锁定协议

公司董事、高级职员及持有公司已发行普通股百分之五(5%)以上的持有人,自本招股章程构成部分的登记声明生效之日起,将订立有利于代表的惯常“锁定”协议,期限为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6)个月,且(ii)公司及公司任何继任者各自将同意,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3)个月内,各自不(a)要约、出售、或以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或处置公司的任何股本股份或任何可转换为或可行使或可交换为公司股本股份的证券;或(b)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或促使提交任何与发行公司的任何股本股份或任何可转换为或可行使或可交换为公司股本股份的证券有关的登记声明。见“承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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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材料所得税考虑因素

开曼群岛税务

开曼群岛目前不对基于利润、收入、收益或升值的个人或公司征税,也不存在遗产税或遗产税性质的税收。除可能不时适用于某些票据的某些印花税外,开曼群岛政府并无征收可能对本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税项。除持有开曼群岛土地权益的公司外,开曼群岛公司的股份转让无需在开曼群岛缴纳印花税。开曼群岛没有有效的外汇管制条例或货币限制。

对美国持有者的重大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

以下讨论描述了与美国持有者(定义见下文)拥有和处置我们的普通股有关的重大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本讨论适用于根据本次发行购买我们的普通股并持有作为资本资产的普通股的美国持有人。本次讨论基于经修订的1986年《美国国内税收法》、根据该法颁布的美国财政部条例及其行政和司法解释,所有这些都在本协议发布之日生效,所有这些都可能发生变化,可能具有追溯效力。本讨论并未涉及可能与特定美国持有人根据其特定情况相关的所有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或与根据美国联邦所得税法受到特殊待遇的美国持有人(例如某些金融机构、保险公司、证券交易商或交易员或一般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将其证券标记为市场的其他人、免税实体或政府组织、退休计划、受监管投资公司、房地产投资信托、设保人信托、证券、商品、货币或名义主合同的经纪人、交易商或交易员,美国的某些前公民或长期居民,持有我们的普通股作为“跨式”、“对冲”、“转换交易”、“合成证券”或综合投资的一部分的人,拥有美元以外的“功能货币”的人,直接、间接或通过归属拥有我们普通股10%或更多投票权的人,为避免美国联邦所得税而积累收益的公司,合伙企业和其他传递实体,以及此类传递实体的投资者)。本讨论不涉及任何美国州或地方或非美国税收后果或任何美国联邦遗产、赠与或替代最低税收后果。

正如本讨论中所使用的,“美国持有人”一词是指我们普通股的受益所有人,就美国联邦所得税而言,他是(i)作为美国公民或居民的个人,(ii)在美国、其任何州或哥伦比亚特区的法律中或根据其法律创建或组织的公司(或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被视为公司的实体),(iii)不论其来源如何,其收入须缴纳美国联邦所得税的遗产,或(iv)美国境内法院能够对其行政管理行使主要监督且一名或多名美国人有权控制其所有重大决定的信托(x),或(y)根据适用的美国财政部条例选择被视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国内信托的信托(x)。

如果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被视为合伙企业的实体持有我们的普通股,则与此类普通股投资相关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将部分取决于该实体和特定合伙人的地位和活动。任何此类实体应就其及其合作伙伴购买、拥有和处置我们的普通股所适用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咨询其自己的税务顾问。

考虑投资我们普通股的人应咨询他们自己的税务顾问,了解与购买、拥有和处置我们普通股相关的适用于他们的特定税务后果,包括美国联邦、州和地方税法以及非美国税法的适用性。

被动外资公司后果

一般来说,在美国境外组织的公司,如果(i)至少75%的毛收入是“被动收入”,或PFIC收入测试,或(ii)平均至少50%的资产(按季度确定)是产生被动收入或为产生被动收入而持有的资产,或PFIC资产测试,则在任何纳税年度,公司将被视为PFIC。为此目的的被动收入通常包括,除其他外,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租金以及产生被动收入的财产出售或交换的收益。生产或为生产被动收入而持有的资产一般包括现金,即使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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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营运资金或在公开发行、有价证券和其他可能产生被动收益的资产中筹集。通常,在确定一家非美国公司是否为PFIC时,会考虑到其直接或间接拥有的每家公司的收入和资产的比例份额,至少25%的权益(按价值计算)。

尽管PFIC地位是按年度确定的,一般要到一个纳税年度结束后才能确定,但根据我们当前和预期收入的性质以及我们资产的当前和预期价值和构成,我们目前预计不会成为我们当前纳税年度或可预见的未来的PFIC。然而,在这方面不能给出任何保证,因为确定我们是否成为或将成为PFIC是每年进行的事实密集型调查,部分取决于我们的收入和资产的构成。此外,不能保证IRS会同意我们的结论,或者IRS不会成功挑战我们的立场。

如果我们在美国持有人拥有我们普通股的任何纳税年度是PFIC,则美国持有人可能会根据“PFIC超额分配制度”承担额外的税收和利息费用,原因是(i)在纳税年度支付的分配高于前三个纳税年度支付的平均年度分配的125%,或者,如果更短,美国持有人持有我们普通股的期限,以及(ii)在出售、交换或其他处置(包括质押)我们普通股时确认的任何收益,无论我们是否继续做PFIC。根据PFIC超额分配制度,此类分配或收益的税收将通过在美国持有人持有我们的普通股期间按比例分配分配分配或收益来确定。分配给当前纳税年度(即发生分配或确认收益的年度)和我们作为PFIC的第一个纳税年度之前的任何一年的金额将作为在当前纳税年度赚取的普通收入征税。分配给其他应纳税年度的金额将按适用于个人或公司的最高边际税率对每个该等应纳税年度的普通收入征税,并将在税款中增加一般适用于少缴税款的利息费用。

如果我们在美国持有人持有我们普通股的任何一年是PFIC,我们通常必须在美国持有人持有此类普通股的所有后续年份继续被该持有人视为PFIC,除非我们不再满足PFIC地位的要求,并且美国持有人就我们的普通股作出“视同出售”选择。如果做出这一选择,美国持有人将被视为在我们有资格成为PFIC的最后一个纳税年度的最后一天按其公平市场价值出售其持有的我们的普通股,并且从此类视为出售中确认的任何收益将根据PFIC超额分配制度征税。在视同出售选举后,除非我们随后成为PFIC,否则美国持有人的普通股将不会被视为PFIC的股份。

如果我们是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在此期间,美国持有人持有我们的普通股,而我们的一家非美国子公司也是PFIC(即较低级别的PFIC),则该美国持有人将被视为拥有较低级别PFIC股份的按比例数量(按价值计算),并将根据PFIC超额分配制度对较低级别PFIC的分配和较低级别PFIC股份处置的收益征税,即使该美国持有人不会收到这些分配或处置的收益。我们的任何非美国子公司,如果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选择被视为独立于我们的实体或合伙企业,将不是美国联邦所得税法下的公司,因此,不能归类为较低级别的PFIC。但是,如果我们是贵方持有期间的PFIC,且该子公司符合PFIC收入测试或PFIC资产测试,则未进行选举的非美国子公司可能被归类为较低等级的PFIC。建议每个美国持有人就PFIC规则适用于我们的任何非美国子公司咨询其税务顾问。

如果我们是PFIC,如果美国持有人对我们的普通股进行有效的“按市值计价”选择,根据PFIC超额分配制度,美国持有人将不会对我们普通股上确认的分配或收益征税。选举美国持有人一般会将在该课税年度结束时持有的我们的普通股的公允市场价值超过该普通股调整后的计税基础的部分作为普通收入考虑在内。美国持有人还会将此类普通股的调整后计税基础超过其在纳税年度结束时的公允市场价值的部分作为每年的普通损失考虑在内,但仅限于先前计入收入的金额超过因按市值计价选举而扣除的普通损失的部分。美国持有人在我们普通股中的计税基础将进行调整,以反映因按市值计价选举而确认的任何收入或损失。出售、交换或其他处置的任何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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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在我们作为PFIC的任何纳税年度,我们的普通股将被视为普通收入,而此类出售、交换或其他处置产生的任何损失将首先被视为普通损失(在先前计入收入的任何按市值计价的净收益的范围内),然后被视为资本损失。如果在某一纳税年度成为PFIC后,由于我们不再满足PFIC收入或PFIC资产测试,我们不再被归类为PFIC,则美国持有人将无需以上述方式考虑任何潜在收益或损失,并且在出售或交换普通股时确认的任何收益或损失将被归类为资本收益或损失。

美国持有者只有“适销对路的股票”才能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举。一般来说,如果股票在适用的美国财政部法规含义内的“合格交易所”“定期交易”,则股票将被视为适销对路股票。一类股票在每个日历季度至少十五(15)天内在该类别股票交易期间的任何日历年内定期交易,而不是以极小数量交易。

只要我们的普通股仍然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并定期交易,它们就是可上市股票。在我们不是PFIC的任何纳税年度,按市值计价的选举将不适用于普通股,但对于我们成为PFIC的任何后续纳税年度,将继续有效。这样的选举将不适用于我们的任何非美国子公司。因此,尽管美国持有人对普通股进行了按市值计价的选择,但根据PFIC超额分配制度,美国持有人可能会继续对任何较低级别的PFIC征税。

我们的公司以及我们就我们的股份向非开曼群岛居民支付的所有分配、利息和其他金额均免受开曼群岛《所得税条例》的所有规定的约束。非居住在开曼群岛的人士无须就我们的任何股份、债务或其他证券支付遗产税、继承税、继承税或赠与税、税率、关税、征费或其他费用。与我们的股票、债务义务或其他证券的交易有关的所有票据,以及与我们的业务有关的其他交易有关的所有票据,只要不涉及开曼群岛的房地产,均可免于在开曼群岛缴纳印花税。开曼群岛目前没有适用于我们或我们的股东的预扣税或外汇管制规定。

如果我们是PFIC,那么所适用的税务后果也将与上述所述的不同,如果美国持有者能够进行有效的合格选举基金(即QE)选举。由于我们预计不会向美国持有者提供美国持有者进行量化宽松基金选举所需的信息,潜在投资者应该假设量化宽松基金选举将无法进行。

美国与PFIC相关的联邦所得税规则非常复杂。我们强烈敦促潜在的美国投资者就PFIC地位对我们普通股的购买、所有权和处置的影响、对PFIC的投资对他们的影响、与普通股相关的任何选举以及与购买、所有权和处置PFIC普通股相关的IRS信息报告义务咨询他们自己的税务顾问。

分配

根据上文“—被动外国投资公司的后果”下的讨论,获得与我们的普通股相关的分配的美国持有人通常将被要求在实际或建设性地收到时将此类分配的总额作为股息包括在总收入中,以美国持有人在我们当前和/或累积收益和利润中的按比例份额为限(根据美国联邦所得税原则确定)。如果美国持有人收到的分配因超过美国持有人在我们当前和累计收益和利润中的按比例份额而不是股息,它将首先被视为资本的免税返还,并降低(但不低于零)美国持有人普通股的调整后税基。如果分配超过美国持有人普通股的调整后计税基础,剩余部分将作为资本利得征税。因为我们可能不会根据美国联邦所得税原则对我们的收益和利润进行会计处理,美国持有者应该期望所有分配都作为股息报告给他们。

被视为股息的我们普通股的分配通常将构成来自美国以外来源的收入,用于外国税收抵免目的,并且通常将构成被动类别收入。这类分红将不符合一般允许的企业股东“收到的红利”扣减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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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关于从美国公司收到的股息。“合格外国公司”向某些非公司美国持有人支付的股息可能有资格按降低的资本利得率而不是一般适用于普通收入的边际税率征税,前提是满足持有期要求(在除息日前六十(60)天开始的121天期间内,所有权超过六十(60)天,不受损失风险保护)和某些其他要求。建议每个美国持有人咨询其税务顾问,了解针对其特定情况的股息减税税率的可获得性。然而,如果我们是支付股息的纳税年度或上一个纳税年度的PFIC(见上文“—被动外国投资公司后果”下的讨论),我们将不被视为合格的外国公司,因此不适用上述降低的资本利得税率。

股息将在存托人收到股息之日计入美国持有人的收入。以开曼群岛美元支付的任何股息收入的金额将是参照收款日的有效汇率计算的美元金额,无论支付是否事实上已转换为美元。如果在收到之日将股息转换为美元,则不应要求美国持有人就股息收入确认外币损益。如果股息在收到之日之后被兑换成美元,美国持有者可能会有外汇收益或损失。

非美国公司(在支付股息的纳税年度或上一个纳税年度被归类为PFIC的公司除外)就其就在美国已建立的证券市场上易于交易的普通股支付的任何股息而言,通常将被视为合格的外国公司。

出售、交换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我们的普通股

根据上文“—被动外国投资公司后果”下的讨论,’美国持有人一般会在出售、交换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我们的普通股时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确认资本收益或损失,金额等于在出售、交换或其他处置中实现的金额(即现金金额加上收到的任何财产的公平市场价值)与该美国持有人在普通股中调整后的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如果有的话)。如果在出售、交换或其他处置之日,普通股由美国持有人持有超过一年,则此类资本收益或损失通常将是对非公司美国持有人按降低税率征税的长期资本收益或长期资本损失。非公司美国持有者的任何资本收益,如果不是长期资本收益,则按普通收入税率征税。资本损失的扣除受到限制。因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我们的普通股而确认的任何收益或损失通常将是出于美国外国税收抵免目的而来自美国境内来源的收益或损失。

医疗保险税

某些美国持有人是个人、遗产或信托,其收入超过某些门槛,通常需要对其全部或部分净投资收入征收3.8%的税,其中可能包括其总股息收入和处置我们普通股的净收益。如果您是个人、遗产或信托的美国人,我们鼓励您咨询您的税务顾问,了解这项医疗保险税对您投资于我们普通股的收入和收益的适用性。

信息报告和备份扣留

美国持有人可能需要就我们普通股的投资向IRS提交某些美国信息报告申报表,其中包括IRS表格8938(特定外国金融资产报表)。如上文“被动外国投资公司后果”中所述,作为PFIC股东的每个美国持有人必须提交一份包含某些信息的年度报告。为我们的普通股支付超过100,000美元的美国持有人可能需要提交IRS表格926(由美国财产转让人向外国公司返还)报告这笔付款。对未遵守规定的信息报告的美国持有人,可能会受到重大处罚。

146

目 录

除非美国持有人建立豁免基础,否则我们普通股的出售或其他处置的股息和收益可能会向美国国税局报告。如果持有人(i)未能提供准确的美国纳税人识别号码或以其他方式建立豁免基础,或(ii)在某些其他类别的人中有描述,则备用预扣税可能适用于须报告的金额。然而,作为公司的美国持有人通常被排除在这些信息报告和备用预扣税规则之外。

备用预扣税不是附加税。如果美国持有人及时向美国国税局提供了所需信息,根据备用预扣税规则预扣的任何金额通常将被允许作为美国持有人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负债的退款或抵免。

美国持有人应就备用预扣税和信息报告规则咨询自己的税务顾问。

敦促每个潜在投资者根据投资者自己的情况,就投资我们的普通股对其造成的税务后果咨询其自己的税务顾问。

潜在投资者应咨询其专业顾问,了解根据其公民身份、居住地或住所所在国的法律购买、持有或出售任何普通股可能产生的税务后果。

以下是对投资于普通股的某些开曼群岛和香港所得税后果的讨论。讨论内容为对现行法律的概括性总结,可进行前瞻性追溯变更。它不是作为税务建议,不考虑任何投资者的特定情况,也不考虑根据开曼群岛和香港法律产生的税务后果以外的其他后果。

开曼群岛税务

开曼群岛目前不对基于利润、收入、收益或升值的个人或公司征税,也不存在遗产税或遗产税性质的税收。除可能不时适用于某些票据的某些印花税外,开曼群岛政府并无征收可能对本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税项。除持有开曼群岛土地权益的公司外,开曼群岛公司的股份转让无需在开曼群岛缴纳印花税。开曼群岛没有有效的外汇管制条例或货币限制。

香港利得税

我们在香港注册成立的附属公司须就其于2019/2020及2018/2019课税年度在香港产生或源自香港的业务所产生的应课税收入应课税溢利征收16.5%的香港利得税。自2019/2020课税年度起,香港利得税税率为最高可达2,000,000港元的应课税利润的8.25%,以及超过2,000,000港元的任何部分的应课税利润的16.5%。根据香港税法,我们的香港子公司对其境外所得利润免征香港所得税利得税。此外,我们的香港子公司向我们支付的股息不受香港任何预扣税款的约束。

中国税务

2007年3月16日,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颁布了《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根据该法,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境内公司将按25%的统一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还规定,根据外国或地区的法律成立但其“事实上的管理机构”位于中国的企业,就中国税收而言,被视为居民企业,因此需就其全球收入按25%的税率缴纳中国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仅将“事实上的管理主体”所在地界定为“非中国公司的生产经营、人员、会计、财产等在实质上行使全面管理和控制的场所”。

147

目 录

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还对外商投资企业向其在中国境外的直接控股公司分配的股息征收10%的预提所得税,如果该直接控股公司被视为在中国境内没有任何设立或场所的非居民企业,或者所收到的股息与该直接控股公司在中国境内的设立或场所没有任何关联,除非该直接控股公司的注册地与中国有税收协定规定不同的预提安排。本公司注册成立的开曼群岛与中国并无此种税务协定。根据中国大陆与香港特别行政区2006年8月关于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逃税的安排,中国境内的FIE向其在香港的直接控股公司支付的股息将被征收不超过5%的预扣税,前提是香港的直接控股公司直接拥有FIE至少25%的股份,并且可以从中国税务角度被确认为股息的实益拥有人。

148

目 录

承销

就本次发行而言,我们将与作为承销商代表的Revere Securities LLC.或本次发行的代表订立承销协议。代表可就本次发行聘请其他经纪商或交易商代其担任次级代理或选定交易商。承销商已同意在坚定承诺的基础上向我们购买以下其名称对面所列的普通股数量,发行价格减去本招股说明书封面所列的承销折扣:

承销商名称

 

普通数
股份

里维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500,000

承销商承诺如果购买任何普通股,将购买本招股说明书提供的所有普通股。承销商没有义务购买下文所述的承销商超额配售选择权所涵盖的普通股。承销商发售普通股,但须事先出售,当向其发行并被其接受时,须经其律师批准法律事项,以及承销协议中包含的其他条件,例如承销商收到高级职员证明和法律意见。承销商保留向公众撤回、取消或修改要约以及全部或部分拒绝订单的权利。

本次发行定价

在此次发行之前,我们的普通股一直没有公开市场。我们普通股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将通过我们与代表之间的谈判确定。这些谈判将考虑的因素包括现行市场条件、我们的财务信息、我们和代表认为与我们具有可比性的其他公司的市场估值、对我们的业务潜力和盈利前景的估计、我们发展的现状以及其他被认为相关的因素。我们此次发行的普通股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与我们公司的资产、运营、账面价值或其他既定价值标准不一定有任何直接关系。

超额配股权

我们已授予承销商超额配股权,可在不迟于本次发行结束后45天内行使,以按本招股说明书封面所列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减去承销折扣后最多购买我们发售的普通股总数的15%。承销商可仅为与本招股说明书所设想的发售有关的备兑超额配售(如有)的目的行使此选择权。在行使这一选择权的范围内,每个承销商都将有义务在一定条件下购买,我们将有义务按照上表中该承销商名称旁边所列数量占上表中每个承销商名称旁边所列普通股总数的大约相同百分比出售额外的普通股。

折扣和费用

股份及超额配售股份的包销折让相当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的7.0%。

下表显示了每股价格和首次公开发行总价格、承销折扣以及扣除费用前的收益给我们。显示的总金额假设超额配股权既没有行使也完全行使。

     

合计

   

每股

 

不行使超额配股权

 

全面行使超额配股权

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

4.50

 

$

11,250,000

 

$

12,937,500

由我们支付的承销折扣

 

$

0.135

 

$

787,500

 

$

905,625

收益给我们,费用前

 

$

4.185

 

$

10,462,500

 

$

12,031,875

149

目 录

我们还将通过从此处设想的发售净收益中扣除的方式向代表支付相当于我们从出售股份(包括根据代表行使超额配股权而发行的任何股份)所获得的总收益的1.0%的非问责费用备抵。

我们还同意在开具发票后立即向该代表偿还最高不超过150,000美元的所有合理的、自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尽职调查费用、法律顾问的合理费用和开支以及对公司负责人的背景调查),无论此次发行是否结束,但前提是任何超过2,500美元的费用都需要我们事先书面或通过电子邮件批准。在终止聘用代表或本次发行结束时(以较早者为准),我们同意迅速以现金支付截至该日期已累计的任何未偿还费用。无论本次发行是否成功完成,公司均应负责承担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合理、必要和负责的自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a)准备、打印和向SEC提交注册声明的费用,包括修订和补充,以及生效后的修订,以及向FINRA提交文件,以及支付与代表和承销商合理要求的打印足够数量的初步和最终招股说明书有关的所有必要费用;(b)准备费用,以代表和承销商合理要求的数量打印和交付证物;(c)与代表和承销商指定的外国司法管辖区证券法下提供的证券的注册、资格或豁免有关的所有费用、开支和支出;(d)公司的法律顾问和会计师的费用,包括与适用的任何蓝天备案相关的费用;(e)与公司转让代理相关的费用;(f)必要时与翻译服务相关的费用;(g)与路演相关的费用;(h)任何预先批准的法律尽职调查工作的费用,金融和商业。

我们已同意就要约向代表支付咨询费,金额为七万美元(70,000美元),支付如下:(i)三万美元(30,000美元)已支付给代表,(ii)剩余的四万美元(40,000美元)将在公司上市后的3个工作日内支付。

我们估计,我们应付的发行费用总额,不包括承销折扣和非问责费用津贴,将约为1,462,816美元。

承销商打算只在我们被允许发行普通股的州向他们的零售客户发行我们的普通股。我们依赖于对“担保证券”提供的蓝天注册要求的豁免。全国性证券交易所挂牌证券为“备兑证券”。如果我们无法达到国家证券交易所上市标准,那么我们将无法依赖涵盖的证券豁免蓝天注册要求,我们将需要在我们计划出售股票的每个州注册发行。因此,除非我们满足一家全国性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并且我们在该交易所上市的申请获得批准,否则我们将不会完成此次发行。

上述内容并不旨在是对承销协议条款和条件的完整陈述。包销协议的一种形式作为证物列入本招股说明书构成其组成部分的登记说明。

锁定协议

公司董事、高级职员及持有公司已发行普通股百分之五(5%)以上的持有人,自本招股章程构成部分的登记声明生效之日起,将订立有利于代表的惯常“锁定”协议,期限为自本次发售结束之日起六(6)个月,且(ii)公司及公司任何继任者各自将同意,自本次发售结束之日起三(3)个月内,各自将不(a)要约、出售,或以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或处置公司的任何股本股份或任何可转换为或可行使或可交换为公司股本股份的证券;或(b)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或安排提交任何与发行公司的任何股本股份或任何可转换为或可行使或可交换为公司股本股份的证券有关的登记声明。

150

目 录

优先购买权

我们已同意授予代表在本次发行完成的情况下,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的12个月期间内,在以下寻求投资银行服务的事项中独家提供投资银行服务的权利(该权利,“优先拒绝权”),该权利可由代表全权酌情行使。为此目的,投资银行服务应包括:(a)担任任何承销公开发行的牵头或联席牵头经办人;(b)担任牵头或联席账簿管理人和/或牵头或联席配售代理、与公司任何非公开发行证券有关的初始购买者;(c)就我们直接或间接向另一实体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我们的大部分或控股部分股本或资产、由另一实体直接或间接购买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担任财务顾问,我们股本或资产的多数或控股部分,以及我们公司与另一实体的任何合并或合并。根据本协议授予的优先购买权可由公司以“因由”终止,这将意味着包销商严重违反其与公司的委约函的条款或包销商严重未能提供该委约函所设想的服务。

不销售同类证券

我们已同意不(a)直接或间接要约、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或处置我们股本中的任何股份或任何可转换为或可行使或可交换为我们股本中的股份的证券;或(b)向SEC提交或促使提交任何与发行我们股本中的任何股份或任何可转换为或可行使或可交换为我们股本中的股份的证券有关的登记声明,期限为自本招股章程构成部分的登记声明生效之日起三(3)个月。

外国对购买我国普通股的监管限制

我们没有采取任何行动,允许在美国境外公开发行我们的普通股,或允许在美国境外拥有或分发本招股说明书。持有本招股章程的美国境外人士必须自行了解并遵守与本次发行我们的普通股及在美国境外分发本招股章程有关的任何限制。

赔偿

我们已同意赔偿承销商根据《证券法》和《交易法》产生的与发行有关的责任,并为承销商可能被要求为这些责任支付的款项作出贡献。

申请在纳斯达克上市

我们已申请批准我们的普通股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报价,代码为“SFHG”。没有纳斯达克资本市场的上市批准函,我们将不会完成和结束本次发行。我们收到上市批准函并不等同于实际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上市批准函将仅用于确认,如果我们在此次发行中出售的普通股数量足以满足适用的上市标准,我们的普通股实际上将上市。

电子要约、销售及分销

电子格式的招股说明书可以在网站上或通过承销商或销售集团成员(如有)或其关联公司维持的其他在线服务提供,承销商可以电子方式分发招股说明书。承销商可同意向销售集团成员分配若干普通股,以出售给其网上经纪账户持有人。将根据互联网分配出售的普通股将按照与其他分配相同的基础进行分配。除电子格式的招股章程外,这些网站上的信息或可通过这些网站访问的信息以及这些实体维护的任何其他网站中包含的任何信息均不属于本招股章程或本招股章程构成其组成部分的注册声明,也不通过引用并入,未经我们或承销商批准和/或背书,投资者不应依赖。

151

目 录

就此次发行而言,某些承销商或证券交易商可能会通过电子邮件等电子方式分发招股说明书。

被动做市

根据《交易法》第M条第103条,任何承销商如果是纳斯达克的合格做市商,可以在股票开始发售或销售之前的一段时间内并延伸至分配完成,在纳斯达克从事被动做市交易。被动做市商必须遵守适用的数量和价格限制,并且必须被认定为被动做市商。一般来说,被动做市商必须以不超过此类证券的最高独立出价的价格显示其出价。然而,如果所有独立出价都低于被动做市商的出价,那么当超过某些购买限制时,被动做市商的出价就必须降低。

潜在的利益冲突

承销商及其关联机构在日常业务过程中可能会不时与我们进行交易并为我们提供服务,为此他们可能会获得惯常的费用和费用报销。承销商及其关联机构在其各项业务活动的日常过程中,可能会进行或持有范围广泛的投资,并为其自身账户和客户账户积极交易债务和权益类证券(或相关衍生证券)和金融工具(包括银行贷款),而此类投资和证券活动可能涉及我公司的证券和/或工具。承销商及其关联机构也可就此类证券或工具提出投资建议和/或发表或发表独立研究观点,并可随时持有或向客户推荐其获取的此类证券和工具的多头和/或空头头寸。

销售限制

除在美国以外,我们或承销商不得采取任何行动,也未采取任何行动,以允许在需要为此目的采取行动的任何司法管辖区公开发行本招股说明书所发售的普通股,或拥有、流通或分发本招股说明书。本招股章程发售的普通股不得直接或间接发售或出售,也不得在任何司法管辖区分发或发布本招股章程或与任何此类股份的发售和出售有关的任何其他发售材料或广告,除非在将导致遵守该司法管辖区的适用规则和条例的情况下。建议管有本招股章程的人士自行了解并遵守与本招股章程的发售及分发有关的任何限制。本招股说明书在任何此类要约或招揽为非法的司法管辖区均不构成出售要约或购买本招股说明书所提供的任何普通股的要约。

除在美国发行普通股外,承销商还可根据适用的外国法律,在某些国家发行普通股。

价格稳定,空头和惩罚出价

在本招股说明书提供的普通股分配完成之前,SEC的规则可能会限制承销商投标和购买我们普通股的能力。作为这些规则的例外,承销商可能会根据《交易法》第M条进行旨在稳定、维持或以其他方式影响我们普通股价格的交易。承销商可以按照M规定从事超额配售销售、银团回补交易、稳定交易和罚标等行为。

•稳定交易包括管理承销商在本次发行进行期间为防止或减缓我们证券的市场价格下跌而进行的出价或购买。

•卖空和超额配售发生在管理承销商代表承销团在本次发行中出售的我们的股票多于他们从我们购买的股票时。为回补由此产生的空头头寸,管理承销商可能会行使上述超额配股权和/或可能从事银团回补交易。没有任何规模的合同限制

152

目 录

覆盖交易的辛迪加。承销商将提交与任何此类卖空有关的招股说明书。根据联邦证券法,承销商卖空股票的购买者有权获得与登记声明所涵盖单位的任何其他购买者相同的补救措施。

•银团回补交易是指管理承销商代表承销商在公开市场上投标或购买我们的证券,以减少管理承销商代表承销商产生的空头头寸。

•惩罚性出价是一种安排,允许管理承销商收回销售特许权,如果承销商最初出售的普通股后来被管理承销商回购,因此该承销商没有有效地向公众出售,则该安排原本会产生于承销商。

稳定、银团回补交易和惩罚出价可能具有提高或维持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或防止或延迟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下跌的效果。因此,我们普通股的价格可能会高于公开市场上可能存在的价格。

我们和承销商均未就上述交易可能对我们普通股价格产生的影响作出任何陈述或预测。这些交易可能发生在纳斯达克或任何交易市场。如有任何该等交易开始,可随时停止进行而无须发出通知。

香港准投资者须知

本招股章程内容未经香港任何监管机构审核。建议贵公司就该要约谨慎行事。如对本招股说明书的任何内容有任何疑问,应获取独立的专业意见。请注意,(i)我们的股份不得藉本招股章程或《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附表1第I部及根据该条例订立的任何规则所指的“专业投资者”以外的任何文件在香港发售或出售,或在不会导致该文件成为《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第32章)所指的“招股章程”的其他情况下,香港法律)(CO)或并不构成为CO或SFO目的向公众发出的要约或邀请,及(ii)不得为发行目的而发出或由任何人管有与我们的股份有关的广告、邀请或文件(在每种情况下,不论是在香港或其他地方),而这些广告、邀请或文件是针对或其内容很可能可被查阅或阅读,香港的公众人士(除非根据香港证券法获准这样做),但有关正或拟仅向香港以外人士或仅向《证券及期货条例》及根据其订立的任何规则所指的“专业投资者”处置的股份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潜在投资者须知

除根据中国适用法律、规则及规例外,本招股章程不得在中国传阅或派发股份,亦不得发售或出售股份,亦不会向任何人直接或间接向任何中国居民重新发售或转售股份。仅就本段而言,中国不包括台湾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

中华民国台湾地区准投资者须知

普通股没有也不会根据相关证券法律法规在中华民国台湾金融监督委员会登记,并且不得通过公开发售或以任何将构成台湾证券交易法所指的要约或以其他方式需要在台湾金融监督委员会登记或批准的方式在台湾发售或出售。

致开曼群岛潜在投资者的通知

该等股份目前没有、也不会向公众或开曼群岛的任何人发售,以供我们或代表我们购买或认购。股份可向根据《公司法》(经修订)注册成立的豁免公司(每一家为“开曼群岛公司”)发售,但仅限于向完全在开曼群岛以外的相关开曼群岛公司提出并由其接收的情况。

153

目 录

154

目 录

155

目 录

在哪里可以找到更多信息

我们已根据《证券法》向SEC提交了F-1表格的注册声明(包括对注册声明的修订和证据)。构成注册声明一部分的本招股说明书并未包含注册声明中包含的所有信息以及注册声明的展品和附表。某些信息被省略,您应该参考注册声明及其展品和该信息的时间表。如果一份文件已作为证物提交给登记声明,我们建议您查看已提交的文件副本。本招股章程中与作为证物提交的文件有关的每项陈述在所有方面均受已提交的证物的限制。

SEC维护一个网站http://www.sec.gov,其中包含以电子方式向SEC提交的报告、代理和信息声明以及有关发行人(如我们)的其他信息。

完成此次发行后,我们将遵守适用于外国私人发行人的《交易法》的信息报告要求。因此,我们将被要求向SEC提交报告和其他信息,包括20-F表格的年度报告和6-K表格的报告。这些报告可能会在上述地点免费检查。作为一家外国私人发行人,我们将不受《交易法》中有关提供代理声明和内容的规则的约束,我们的高级职员、董事和主要股东将不受《交易法》第16条中包含的报告和短期利润回收条款的约束。此外,根据《交易法》,我们将不会像根据《交易法》注册证券的美国公司那样频繁或迅速地向SEC提交定期报告和财务报表。

我们维护一个网站http://www.1398.cn/。本网站所载或可透过本网站查阅的资料并非本招股章程的一部分,亦不应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招股章程。

156

目 录

F-1

目 录

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报告

致:董事会及股东于
三丰创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对财务报表的意见

我们审计了随附的Samfine Creation Holdings Group Limited及其附属公司(统称“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及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两年期间各年度的相关合并收益及综合收益、权益、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注(统称“财务报表”)。我们认为,财务报表按照美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两年期间各年度的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

意见依据

这些财务报表是我们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根据我们的审计对我们的财务报表发表意见。我们是一家在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以及证券交易委员会和PCAOB的适用规则和条例,我们被要求对公司具有独立性。

我们按照PCAOB的标准进行了审计。这些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审计,以就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无论是由于错误还是欺诈。公司没有被要求,我们也没有受聘执行对其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作为我们审计的一部分,我们被要求获得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理解,但不是为了对我们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因此,我们不表示这种意见。

我们的审计包括执行程序以评估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风险,无论是由于错误还是欺诈,以及执行应对这些风险的程序。这些程序包括在测试的基础上审查有关财务报表中的数额和披露的证据。我们的审计还包括评估管理层使用的会计原则和作出的重大估计,以及评估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方式。我们认为,我们的审计为我们的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s/WWC,P.C。
WWC,P.C。
注册会计师
PCAOB编号:1171

我们自2022年起担任审计机构。
加利福尼亚州圣马特奥
2023年5月4日,日期为2023年11月13日的附注1、18及20除外

F-2

目 录

SAMFINE CREATION HOLDINGS Group Limited及其附属公司
合并资产负债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

 

截至12月31日,

   

2021

 

2022

 

2022

   

港币

 

港币

 

美元

物业、厂房及设备

           

流动资产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11,611,840

 

25,439,867

 

3,260,894

受限制现金

 

11,056,826

 

11,056,826

 

1,417,269

应收账款,净额

 

55,203,722

 

19,625,985

 

2,515,668

预付款项和其他流动资产,净额

 

5,243,870

 

7,534,453

 

965,770

应收关联方款项

 

7,881,418

 

2,874,541

 

368,460

库存,净额

 

17,023,804

 

5,705,688

 

731,359

流动资产总额

 

108,021,480

 

72,237,360

 

9,259,420

             

非流动资产

           

厂房和设备,净额

 

21,056,247

 

17,492,993

 

2,242,260

使用权资产,净额

 

14,210,833

 

9,179,714

 

1,176,660

无形资产,净值

 

398,411

 

826,247

 

105,909

其他非流动资产

 

1,962,560

 

2,015,068

 

258,292

递延税项资产,净额

 

1,731,674

 

1,731,674

 

221,967

非流动资产合计

 

39,359,725

 

31,245,696

 

4,005,088

总资产

 

147,381,205

 

103,483,056

 

13,264,508

             

负债和股东权益

           

流动负债

           

银行及其他借款

 

12,576,826

 

9,646,938

 

1,236,549

应付账款及票据

 

70,094,209

 

41,167,181

 

5,276,829

应计费用和其他应付款

 

5,893,635

 

3,796,331

 

486,615

应付关联方款项

 

 

39,473

 

5,060

经营租赁负债

 

4,152,917

 

4,083,953

 

523,483

融资租赁负债

 

1,143,146

 

655,176

 

83,981

应缴税款

 

2,275,426

 

 

流动负债合计

 

96,136,159

 

59,389,052

 

7,612,517

             

非流动负债

           

银行及其他借款

 

17,261,499

 

13,310,567

 

1,706,155

经营租赁负债

 

10,057,916

 

5,095,761

 

653,177

融资租赁负债

 

859,306

 

142,826

 

18,308

非流动负债合计

 

28,178,721

 

18,549,154

 

2,377,640

负债总额

 

124,314,880

 

77,938,206

 

9,990,157

             

承诺与或有事项

 

 

 

             

股东权益

           

普通股:面值0.0000625美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授权的800,000,000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已发行和流通股分别为18,000,000股*

 

8,775

 

8,775

 

1,125

额外实收资本

 

15,491,225

 

15,491,225

 

1,985,672

累计其他综合收益

 

4,453,879

 

3,280,868

 

420,543

留存收益

 

3,112,446

 

6,763,982

 

867,011

股东权益合计

 

23,066,325

 

25,544,850

 

3,274,351

负债和股东权益合计

 

147,381,205

 

103,483,056

 

13,264,508

____________

*对2023年9月5日以1比1.6的比例进行股份分割的所有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11,250,000股股份自最早呈报期间起具有追溯效力。

随附的附注是这些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3

目 录

SAMFINE CREATION HOLDINGS Group Limited及其附属公司
综合收入报表和综合收入报表
截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及二零二二年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1

 

2022

 

2022

   

港币

 

港币

 

美元

收入

 

161,500,162

 

 

129,069,177

 

 

16,544,149

 

     

 

   

 

   

 

收益成本

 

(133,593,155

)

 

(101,349,653

)

 

(12,991,047

)

毛利

 

27,907,007

 

 

27,719,524

 

 

3,553,102

 

     

 

   

 

   

 

费用

   

 

   

 

   

 

销售和营销

 

(10,922,868

)

 

(9,506,947

)

 

(1,218,605

)

一般和行政

 

(11,194,531

)

 

(17,134,492

)

 

(2,196,307

)

费用总额

 

(22,117,399

)

 

(26,641,439

)

 

(3,414,912

)

营业收入

 

5,789,608

 

 

1,078,085

 

 

138,190

 

     

 

   

 

   

 

其他(费用)收入

   

 

   

 

   

 

利息收入

 

100,736

 

 

161,176

 

 

20,660

 

利息支出

 

(1,671,181

)

 

(1,693,012

)

 

(217,011

)

其他收益

 

335,500

 

 

2,088,320

 

 

267,682

 

其他(费用)收益,净额

 

(1,364,755

)

 

2,016,967

 

 

258,536

 

其他费用共计,净额

 

(2,599,700

)

 

2,573,451

 

 

329,867

 

税前收入

 

3,189,908

 

 

3,651,536

 

 

468,057

 

所得税费用

 

(381,097

)

 

 

 

 

净收入

 

2,808,811

 

 

3,651,536

 

 

468,057

 

外币翻译调整

 

1,590,450

 

 

(1,173,011

)

 

(150,357

)

综合收入总额

 

4,399,261

 

 

2,478,525

 

 

317,700

 

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基本和稀释

 

18,00,000

 

 

18,000,000

 

 

18,000,000

 

每股收益:*

   

 

   

 

   

 

基本和稀释

 

0.16

 

 

0.20

 

 

0.03

 

____________

*对2023年9月5日以1比1.6的比例进行股份分割的所有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11,250,000股股份自最早呈报期间起具有追溯效力。

随附的附注是这些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4

目 录

F-5

目 录

SAMFINE CREATION HOLDINGS Group Limited及其附属公司
合并现金流量表

截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及二零二二年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1

 

2022

 

2022

   

港币

 

港币

 

美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收入

 

2,808,811

 

 

3,651,536

 

 

468,057

 

调整以调节净收入与经营活动提供的净现金

   

 

   

 

   

 

厂房及设备折旧

 

3,891,705

 

 

4,055,344

 

 

519,816

 

无形资产摊销

 

396,033

 

 

350,309

 

 

44,903

 

呆账备抵

 

120,543

 

 

878,966

 

 

112,666

 

处置厂房和设备的损失

 

155,832

 

 

486,029

 

 

62,299

 

核销存货

 

87,612

 

 

 

 

 

经营资产和负债变动

   

 

   

 

   

 

应收账款

 

(20,308,648

)

 

34,698,771

 

 

4,447,705

 

预付款项和其他流动资产

 

(558,226

)

 

(2,290,583

)

 

(293,608

)

库存

 

(2,788,082

)

 

11,318,116

 

 

1,450,762

 

递延所得税资产

 

(19,890

)

 

 

 

 

应付账款

 

21,967,619

 

 

(28,856,374

)

 

(3,698,824

)

应计费用和其他应付款

 

670,546

 

 

(2,097,304

)

 

(268,833

)

应缴税款

 

(292,784

)

 

(2,275,426

)

 

(291,665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

 

6,131,071

 

 

19,919,384

 

 

2,553,27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购买设备和无形资产

 

(3,944,891

)

 

(3,407,072

)

 

(436,720

)

处置厂房和设备的收益

 

2,332,785

 

 

354,635

 

 

45,457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1,612,106

)

 

(3,052,437

)

 

(391,263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银行及其他借款所得款项

 

12,266,000

 

 

19,925,741

 

 

2,554,090

 

偿还银行及其他借款

 

(16,482,880

)

 

(26,806,561

)

 

(3,436,078

)

偿还融资租赁项下的债务

 

(589,087

)

 

(1,204,450

)

 

(154,387

)

偿还(垫付)关联方款项

 

(1,125,147

)

 

5,046,350

 

 

646,844

 

已付股息

 

(7,200,000

)

 

 

 

 

筹资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

 

(13,131,114

)

 

(3,038,920

)

 

(389,531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减少)增加额

 

(8,612,149

)

 

13,828,027

 

 

1,772,484

 

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24,441,227

 

 

11,611,840

 

 

1,488,410

 

年初受限制现金

 

6,839,588

 

 

11,056,826

 

 

1,417,269

 

年初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受限制现金

 

31,280,815

 

 

22,668,666

 

 

2,905,679

 

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11,611,840

 

 

25,439,867

 

 

3,260,894

 

年底受限制现金

 

11,056,826

 

 

11,056,826

 

 

1,417,269

 

年末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受限制现金

 

22,668,666

 

 

36,496,693

 

 

4,678,163

 

     

 

   

 

   

 

补充现金流信息

   

 

   

 

   

 

收到的利息

 

100,736

 

 

161,176

 

 

20,660

 

已付利息

 

(1,671,181

)

 

(1,693,012

)

 

(217,011

)

缴纳的所得税

 

(720,286

)

 

(2,275,426

)

 

(291,665

)

随附的附注是这些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6

目 录

SAMFINE CREATION HOLDINGS Group Limited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1.组织和主要活动

商业

Samfine Creation Holdings Group Limited(“我们”、“我们”、“我们的”、“我们的公司”、“公司”或“SFHG”)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在香港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从事商业印刷服务。

组织和重组

Samfine Creation Holdings Group Limited于2022年1月20日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为一家获豁免的有限责任公司,并作为一家控股公司。郑永华先生、公司董事会主席兼行政总裁Wayne(「郑永华先生」)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为公司控股股东。

1993年2月,三丰印刷(深圳)有限公司(“三丰SZ”)根据中国法律成立,从事提供商业印刷服务。

1997年3月,Samfine Creation Limited(“Samfine HK”)根据香港法律成立,从事提供商业印刷服务。Samfine HK的全部股权由郑先生于集团重组前持有(见下文)。

作为2000年重组的一部分,Samfine HK收购了Samfine SZ的全部已发行股本。据此,Samfine SZ成为Samfine HK的直接全资附属公司。

2021年4月,Samfine SZ的全资附属公司深圳市Samfine Cloud Printing Technology Limited(“Samfine SZ Technology”)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目的是扩大服务,特别是在个性化印刷产品的印刷和贸易方面。

2022年1月13日,New Achiever Ventures Limited(“New Achiever”)作为有限责任公司在英属维尔京群岛(“BVI”)注册成立。2022年1月20日,向SFHG配发及发行1股,其后New Achiever由SFHG全资拥有。

2023年9月5日,我们以1比1.6的比例进行了股份分割。由于股份分割,我们现在拥有800,000,000股授权普通股,每股普通股面值为0.0000625美元,以及18,000,000股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普通股,这些股份已追溯重述至第一期初。

根据为筹备公司股份上市而进行的集团重组(“集团重组”)以理顺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在此统称“集团”)的架构,公司于2022年1月31日成为集团的控股公司,这涉及由程先生向New Achiever出售Samfine HK的全部股权,以换取New Achiever根据程先生的指示向公司配发及发行99股股份。公司连同其全资附属公司在集团重组前后均由同一控股股东有效控制,因此集团重组被视为同一控制下实体的资本重组。综合收益及全面收益表、综合权益变动表及综合现金流量表的编制犹如现行集团架构于截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全年及集团重组发生日期前期间,或自相关实体各自成立/成立日期(其中较短期间)起存在一样。在这方面,于2021年12月31日及于集团重组发生前日期的综合资产负债表呈列现已组成集团的公司的资产及负债,而该等公司已于有关资产负债表日期注册成立/成立,犹如现行集团架构已于该等日期存在。

F-7

目 录

SAMFINE CREATION HOLDINGS Group Limited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1.组织和主要活动(续)

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包括以下实体:

姓名

 

背景

 

所有权百分比

SFHG或公司

 

—在开曼岛注册成立

—于2022年1月20日注册成立

—控股公司

 

家长

新成就者

 

—并入英属维尔京群岛

—于2022年1月13日成立为法团

—中间控股公司

 

SFHG 100%持股

Samfine HK

 

—在香港注册成立

— 1997年3月12日成立为法团

—提供商业印刷服务

 

New Achiever 100%持股

三丰SZ

 

—于中国注册成立

—成立于1993年2月5日

—提供商业印刷服务

 

Samfine HK拥有100%股权

三丰科技

 

—于中国注册成立

—于2021年4月21日注册成立

—提供商业印刷服务

 

Samfine SZ 100%持股

2.重要会计政策和实务摘要

列报依据

随附的合并财务报表是根据美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以根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规则和条例提供信息。

合并原则

合并财务报表包括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财务报表。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之间的所有往来及结余已于合并时抵销。

估计和假设的使用

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财务报表要求管理层作出估计和假设,这些估计和假设会影响资产和负债的报告金额以及在财务报表日期披露或有资产和负债以及报告期间收入和支出的报告金额。最重要的估计涉及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备抵、存货估值、厂房和设备的使用寿命和减值、递延税项资产的估值备抵、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和或有事项。实际结果可能与所使用的估计和假设有所不同。

风险和不确定性

从2020年1月开始,新冠疫情的爆发严重影响了全球,并导致全球各国政府实施了一系列旨在遏制其传播的措施,包括边境关闭、旅行禁令、隔离措施、社交距离以及对商业运营和大型集会的限制。公司的业务和运营因此受到影响,包括对工作日程和旅行计划实施临时调整,要求员工在家工作和远程协作。

F-8

目 录

SAMFINE CREATION HOLDINGS Group Limited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2.重要会计政策与实务摘要(续)

自2021年以来,我们已逐步恢复正常运营。香港境内的多项检疫措施已于2021年第一季度放宽。然而,如果中国香港或世界其他地方的情况出现重大恶化,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我们将定期评估并采取措施,以抵消当前疫情造成的任何挑战。

功能货币和外币换算

公司以港元(“港元”)为报告货币。公司及其于开曼群岛及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的附属公司的功能货币为美元(“美元”),香港附属公司的功能货币为港元,而其中国附属公司的功能货币为人民币(“人民币”)。相应功能货币的确定是基于会计准则编纂(“ASC”)830,外币事项的标准。

以记账本位币以外的货币计值的交易,按交易发生日权威银行的通行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以功能货币以外的货币计值的外币交易产生的汇兑损益在综合损益表中记为其他收入(亏损)净额。

本集团财务报表由记账本位币换算为港币。资产负债按资产负债表日的汇率折算。本期产生的收益以外的权益账户使用适当的历史汇率换算为港元。收入及开支、收益及亏损使用该年度的定期平均汇率换算为港元。换算调整作为外币换算调整列报,并在综合全面收益表中作为其他全面收益(亏损)的组成部分列示。

便民翻译

将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综合资产负债表、综合损益表及综合现金流量表中的金额由港元换算为美元,仅为方便读者,按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发布的H.10统计数据中公布的中午买入汇率1美元= 7.80 15港元计算。概不表示有关港元金额可能已或可能已按该等汇率或任何其他汇率转换、变现或结算为美元。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我们认为所有购买的原始期限为三个月或更短的高流动性投资都是现金等价物。

受限制现金

限制提取使用或质押作担保的现金和定期存款,作为受限制现金单独列报。我们的受限制现金主要是指质押给银行的存款,以确保我们的可偿还票据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

应收账款和呆账准备

应收账款按原发票金额减去无法收回账款的预计备抵入账。管理层定期审查未清账户,并为可疑账户提供备抵。当不再可能收回原始发票金额时,我们将部分或全部注销余额以抵减呆账准备。

在建立呆账所需备抵时,管理层考虑了历史收款经验、应收账款账龄、经济环境、行业趋势分析以及客户的信用记录和财务状况。管理层定期审查其应收款项,以确定坏账准备是否足够

F-9

目 录

SAMFINE CREATION HOLDINGS Group Limited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2.重要会计政策与实务摘要(续)

并在必要时调整津贴。在这方面,当有客观证据表明我们可能无法收回到期金额时,我们建立了呆账准备金。拖欠账户余额在用尽所有催收手段且催收的可能性不大后,从呆账备抵中注销。

预付款项

预付款是为未来库存采购而存入或预付给供应商的现金。这笔款项可退还,不计利息。对于管理层确定的任何预付给供应商的款项,此类预付款将不会在存货收据中或可退还,我们将确认备抵账户以保留此类余额。管理层定期审查其对供应商的预付款,以确定备抵是否充足,并在必要时调整备抵。

其他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主要包括银行融资、租金和水电费、增值税进项、低值易耗品及其他的存款。

库存,净额

存货主要由原材料、在产品和待售成品组成,采用加权平均法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列示。我们通过定期但至少每年审查可变现净值来评估与过时、滞销和不可销售存货相关的减值需求。只有缺陷产品才有资格退回给我们的材料供应商。

厂房和设备,净额

厂房及设备按成本减累计折旧及任何减值亏损列账。重大更新、改进和改进资本化为资产账户,而不改善或延长相应资产寿命的更换、维护和维修则计入运营费用。在厂房和设备退役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时,资产和相关的累计折旧或摊销账户被免除适用的金额。退休或销售的收益或损失记入或记入运营。

我们采用直线法折旧厂房设备如下:

植物机器

 

5年至10年

机动车辆

 

5年

办公设备

 

3年至5年

无形资产,净值

无形资产主要是从第三方购买的。购置的无形资产在购置时按成本进行初始确认和计量。使用寿命可确定的无形资产按资产使用情况在其预计使用寿命内摊销,采用直线法近似如下:

计算机软件

 

3年至5年

专利

 

10年

长期资产减值

每当有事件或情况变化(例如对市场条件的重大不利变化将影响资产的未来使用)表明资产的账面价值可能无法收回时,代表财产和设备以及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长期资产都会进行减值审查。我们根据资产预期产生的未折现未来现金流量评估资产的可收回性

歼10

目 录

SAMFINE CREATION HOLDINGS Group Limited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2.重要会计政策与实务摘要(续)

当预期因使用该资产而产生的估计未折现未来现金流量加上预期处置该资产所得款项净额(如有)低于该资产的账面价值时,确认减值亏损。如果识别出减值,我们将根据贴现现金流量法将资产的账面值降低至其估计的公允价值,或在可获得且适当的情况下,降低至可比市场价值。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未确认长期资产减值。

公允价值计量

关于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及相关公允价值计量的会计准则对金融工具进行了定义,要求披露我们持有的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

会计准则对公允价值进行了界定,建立了公允价值计量披露的三级估值层次结构,增强了公允价值计量的披露要求。这三个层次定义如下:

估值方法的第1级输入值是活跃市场中相同资产或负债的报价(未经调整)。

估值方法的第2级输入值包括活跃市场中类似资产和负债的报价,以及在金融工具的基本上整个期限内直接或间接可观察到的资产或负债的输入值。

估值方法的第3级输入值是不可观察的,对公允价值具有重要意义。

应付账款及票据

应付账款和票据指应付供应商的贸易款项。

应计费用和其他应付款

应计费用和其他应付款主要包括应付工资、应计费用、应付电费、合同负债、其他税费和其他应计应付款。

合同负债在我们转让相关商品或服务之前收到客户的付款或到期付款(以较早者为准)时确认。合同负债在我们根据合同履行(即将相关货物或服务的控制权转让给客户)时确认为收入。

租约

在2020年1月1日之前,我们应用了ASC主题840(“ASC 840”),租赁,每项租赁在开始日期被分类为融资租赁或经营租赁。

我们于2020年1月1日采用了ASC 842,“租赁”(“ASC 842”),采用的是修改后的追溯过渡法,通过在采用期间进行累加效应调整,而不是追溯调整前期和一揽子实用权宜之计。我们将合同期限超过十二个月的租赁归类为经营租赁或融资租赁。由于采纳ASC 842,于2020年1月1日确认经营使用权(“ROU”)资产17,366,866港元及经营租赁负债17,366,866港元。对采用时的累积赤字没有影响。

经营租赁

ROU资产代表我们在租赁条款中使用基础资产的权利,租赁负债代表我们支付租赁产生的租赁付款的义务。经营租赁ROU资产和负债在开始日根据租赁期内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减去收到的租赁奖励,加上任何初始直接成本,使用开始日租赁的贴现率确认。如果隐含利率

F-11

目 录

SAMFINE CREATION HOLDINGS Group Limited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2.重要会计政策与实务摘要(续)

在租赁不容易确定我们的经营租赁,我们一般使用增量借款利率基础上的估计利率抵押借款超过相似期限的租赁付款在起始日。我们的租赁条款可能包括在合理确定我们将行使该选择权时延长或终止租赁的选择权。租赁付款的租赁费用在租赁期内按直线法确认。我们选择不将非租赁部分与租赁部分分开;因此,当办公室租赁的租赁合同中只有一个供应商时,它将把租赁部分和非租赁部分作为一个单一的租赁部分进行核算。租赁付款是固定的。

对于经营租赁,租赁费用在租赁期内的经营中按直线法确认。

任何期限为12个月或更短的租约都被视为短期租约。根据ASC 842的允许,短期租赁不包括在合并资产负债表的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中。与所有其他经营租赁一致,短期租赁费用在租赁期内按直线法入账。

融资租赁

当租赁在租赁开始时满足以下任一标准时,我们将租赁归类为融资租赁:

•租赁在租赁期结束时将标的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租赁授予承租人合理确定将行使的购买标的资产的选择权;

•租赁期限为标的资产剩余经济年限的主要部分;

•根据ASC 842第842-10-30-5(f)段规定的租赁付款额与承租人担保的任何尚未反映在租赁付款额中的剩余价值之和的现值等于或基本上超过标的资产公允价值的全部;

•标的资产具有专业化性质,预计在租赁期结束时对出租人没有替代用途。

租赁期限包括租金假期和在我们合理确定其将行使该选择权时延长或终止租赁的选择权。我们不确认续租期的融资租赁资产或租赁负债,除非确定我们在开始时或触发事件发生时合理确定续租。融资租赁的租赁资产由租赁负债的计量金额和任何预付的租赁付款额组成。融资租赁的利息和摊销费用分别列示。利息费用采用实际利率法确定。摊销费用按融资租赁资产的直线法入账。我们的租赁协议不包含任何重大剩余价值保证或重大限制性契约。

对于融资租赁,租赁费用按折旧和利息确认;在租赁期内按直线法折旧,采用实际利率法计息。

银行及其他借款

借款最初按公允价值确认,扣除已产生的前期费用。借款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所得款项(扣除交易费用)与赎回金额之间的任何差额,采用实际利率法在借款期间确认为损益。

员工福利计划

中国实体的全职雇员参加政府规定的多雇主固定缴款计划,据此向雇员提供某些养老金福利、医疗保健、失业保险和其他福利福利。

F-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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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2.重要会计政策与实务摘要(续)

香港实体的合资格雇员参加强制性公积金及公司的医疗保险计划。供款由雇主和雇员双方按雇员相关薪金收入5%的比率作出,但须遵守每月相关收入约30,000港元的上限。

关联方

我们对关联方的识别和关联交易的披露采用了ASC 850,关联方披露。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及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关联交易详情及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及2022年12月31日的结余载于附注14。

收入确认

我们采用了ASC主题606,客户合同收入,以及所有后续ASU,这些ASU在2017年4月1日使用完全追溯法修改了ASC 606,这要求我们在列报所有期间的财务报表时,就好像主题606已应用于所有以前期间一样。我们的收入主要来自纸制品的生产和销售。与客户签订的合同收入采用以下五个步骤确认:

1.确定与客户的合同;

2.识别合同中的履约义务;

3.确定交易价格;

4.将交易价款分配给合同中的履约义务;以及

5.当(或作为)主体履行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合同包含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的承诺(或承诺)。履约义务是一种明确的承诺(或一组承诺)。交易价格是公司期望从客户那里获得的作为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交换条件的对价金额。

收入确认的记账单位为履约义务(货物或服务)。合同可能包含一项或多项履约义务。履约义务可区分的,单独核算。如果客户可以单独或与客户随时可以获得的其他资源一起从该商品或服务中受益,并且该商品或服务在合同范围内是可区分的,则该商品或服务是可区分的。否则,履约义务将与其他承诺的商品或服务合并,直到我们识别出可区分的一揽子商品或服务。合同中未导致货物或服务转让的承诺不属于履约义务,也不属于行政性质的承诺,或在合同范围内不重要的承诺。我们讨论了向客户承诺的各种商品和服务是否代表不同的履约义务。我们应用了ASC主题606-10-25-16到18的指导,以验证哪些承诺应被评估以分类为可明确区分的履约义务。

交易价格以承诺的商品或服务的相对单独售价为基础分配给合同中的每项履约义务。以前未单独销售的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单独销售价格,根据将交易价格分配给具有可观察的单独销售价格的商品和/或服务后的交易价格的剩余部分确定。

交易价格是我们预期有权获得的合同中的对价金额,以换取转让承诺的商品或服务。如果我们没有从客户那里获得单独的可识别利益,则应付给客户的对价将从交易价格中扣除。

收入可以在履约义务履行时间之后的某个时间点或一段时间内确认。如果履约义务随着时间的推移得到履行,则根据反映完全履行该履约义务进展情况的完成百分比确认收入。通常,对于工艺描述如下的产品,履约义务是在时间点上履行的。

F-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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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2.重要会计政策与实务摘要(续)

我们目前的收入来自提供商业印刷服务。

我们通常会收到来自其客户的采购订单,其中会列出条款和条件,包括交易价格、要交付的产品、交付条款和付款条款。条款作为我们为确认收入而必须履行的履约义务的基础。关键履约义务是在我们的库存仓库或其指定地点的客户卡车上向客户交付成品,此时该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客户。这一赚钱过程的完成,以书面客户认可表示收到产品为凭证。采购订单中规定的典型付款条件从发票日期算起30天到90天不等。

交易价格不包括与退货或退款相关的可变对价,因为我们的合同不包括允许销售退款或产品退货的条款。

在采用ASC 606之后,我们考虑了ASC 340-40中规定的指导意见,确定一项资产将从为履行ASC下的合同而发生的成本中确认,只有当这些成本满足以下所有标准时:

•成本与实体可以具体确定的合同或预期合同直接相关(例如,与现有合同续签下将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成本或设计尚未获得批准的特定合同下将转让的资产的成本)。

•成本产生或增强实体未来用于履行(或继续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成本有望收回。

如果资产的摊销期本应为一年或更短,公司选择适用实务变通办法,将获得合同的增量成本确认为费用。

与合同直接相关的成本包括直接材料、人工成本、分包费和分配的间接费用,包括水电费、折旧和其他间接费用。

我们选择将客户获得相关货物控制权后公司承担的运输和装卸成本视为履行活动,并已作为运输成本列报,包括在销售和营销费用中。

收入成本

印刷产品的收入成本与创收交易直接相关,主要包括纸张成本、人工成本、分包费等直接材料成本和包括水电费、折旧在内的分摊间接费用以及其他间接费用。

一般和行政费用

一般及行政开支主要包括员工成本,包括我们的营运及支援人员的薪金及相关社会保险成本、办公室租金及物业管理费、维修及保养、折旧、专业服务费、禁用费、水电费、娱乐费、办公费、低值消耗品、机动车辆开支及与一般营运有关的开支,以及与商业印刷服务的技术开发有关的研发成本。研发费用按照ASC 730“研究与开发”的规定,在发生且无替代未来用途时计入费用。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及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分别产生研发成本共计76,306港元及709,448港元(90,937美元)。

销售和营销费用

销售和营销费用主要包括员工成本、运输成本、海关费用、佣金、租金费用、广告费用以及与我们的销售和营销活动相关的其他费用。在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分别产生了运输费用和海关费用总计6,840,041港元和3,465,703港元(444,236美元)的运输和装卸费用。

F-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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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要会计政策与实务摘要(续)

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在其他收入中确认为收入,净额或作为补助旨在补偿的特定成本和费用的减少。该等金额于收到时及批给所附带的所有条件达成时在综合收益表中确认。

所得税

我们根据ASC主题740,所得税,对所得税进行会计处理。所得税按资产负债法提供,用于财务会计和所得税的报告。子公司在该年度支付的任何税款均记录在案。当期税项是根据就所得税目的而言不可课税或不容许课税的项目所调整的日常活动的利润或亏损,并使用于资产负债表日已颁布或实质上已颁布的税率计算。ASC主题740还要求对财务报表之间差异的预期影响和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以及对税收损失和税收抵免结转产生的预期未来税收优惠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ASC主题740还要求建立估值备抵,以反映递延所得税资产变现的可能性。递延税项资产的变现,包括与美国净经营亏损结转相关的资产,取决于未来的收益,如果有的话,其时间和金额是不确定的。

我们采用了ASC主题740-10-05,所得税,它为确认和计量不确定的税收状况提供了指导,它规定了一个税收状况必须满足的门槛条件,以使不确定的税收状况的任何好处在财务报表中得到确认。它还为终止确认、分类和披露这些不确定的税务状况提供了会计指导。

我们对与未确认的所得税头寸相关的所有利息和罚款(如果有)进行分类的政策是将其作为所得税费用的组成部分列报。

增值税

收入代表服务的发票价值,扣除增值税。增值税基于销售毛价,增值税税率最高可达17%,具体取决于所提供服务的类型。允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主体将支付给供应商的合格进项增值税与其销项增值税负债相抵。进项增值税和销项增值税之间的增值税净余额记入应纳税额。我司在中国的所有子公司申报的增值税申报表自报备之日起五年内均已并将继续接受税务机关的审核。

综合收益

我们按照ASC主题220,综合收益,列报综合收益(亏损)。ASC主题220规定,根据会计准则要求确认为综合收益(亏损)组成部分的所有项目均应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列报。综合收益(亏损)的组成部分为年度净收益及外币换算调整。

承诺与或有事项

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我们会受到或有事项的影响,包括因业务而产生的法律诉讼和索赔,涉及范围广泛的事项,例如政府调查和税务事项。我们在确定很可能已经发生损失,并能够对损失作出合理估计的情况下,确认此类或有事项的负债。我们在进行这些评估时可能会考虑很多因素,包括历史和每件事的具体事实和情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不存在重大承诺或或有事项。

每股收益

我们根据ASC 260“每股收益”计算每股收益(“EPS”)。ASC 260要求公司呈报基本每股收益和摊薄后每股收益。基本每股收益的计量方法是净收益除以该期间的加权平均已发行普通股。摊薄后EPS呈现每股基础上的潜在摊薄效应

F-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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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2.重要会计政策与实务摘要(续)

普通股(例如,可转换证券、期权和认股权证),就好像它们在呈报的期间开始时或发行日期(如果更晚)已被转换一样。具有反稀释效应的潜在普通股(即增加每股收益或减少每股亏损的普通股)被排除在摊薄每股收益的计算之外。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及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并无摊薄股份。

近期发布的会计公告

2016年6月,FASB发布了ASU2016-13,金融工具-信用损失(主题326),其中要求实体根据历史经验、当前状况以及合理和可支持的预测,计量在报告日持有的金融资产的所有预期信用损失。这取代了现有的已发生损失模型,适用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信用损失的计量。ASU2016-13随后被会计准则更新2018-19修订,对主题326的编纂改进,金融工具—信用损失,会计准则更新2019-04对主题326的编纂改进,金融工具—信用损失,主题815,衍生品和套期保值,以及主题825,金融工具,和会计准则更新2019-05,有针对性的过渡救济。对于公共实体,ASU2016-13及其修正案对财政年度以及这些财政年度内的过渡期有效,自2019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对于所有其他实体,本指南及其修订将在2022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生效,包括这些财政年度内的过渡期。将允许所有实体提前申请财政年度,以及这些财政年度内的过渡期,从2018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2019年11月,FASB发布了ASU 2019-10,“金融工具——信用损失(主题326)、衍生品和套期保值(主题815)以及租赁(主题842)”(“ASU 2019-10”)。ASU2019-10(i)提供了一个框架,可以错开未来主要会计准则的生效日期,(ii)修订某些主要新会计准则的生效日期,以给予某些类型的实体实施减免。具体而言,ASU2019-10更改了FASB会计准则编纂(ASC)中有关以下主题的某些新准则的部分生效日期:(a)衍生品和套期保值(ASC 815)——现适用于自2020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和自2021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内的中期;(b)租赁(ASC 842)——现适用于自2020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和自2021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内的中期;(c)金融工具——信用损失(TERM0ASC 326)——现适用于自2022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包括这些会计年度内的中期;(d)无形资产——商誉及其他(ASC 350)——现对2022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会计年度生效,包括这些会计年度内的中期。公司计划自2023年1月1日起采用该指引,预计采用该ASU不会对其合并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2019年12月,FASB发布了ASU第2019-12号,“所得税”(主题740):简化所得税会计处理(“ASU 2019-12”)。ASU2019-12将通过删除主题740中一般原则的某些例外情况来简化所得税的会计核算。这些修订还通过澄清和修订现有指南,改善了对主题740其他领域的GAAP的一致应用并简化了这些领域。对于公共企业实体,本更新中的修订适用于财政年度,以及这些财政年度内的过渡期,自2020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公司于2021年1月1日采纳了这一指引,采用这一ASU并未对其合并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2020年3月,FASB发布ASU 2020-04,参考利率改革(主题848):促进参考利率改革对财务报告的影响,为简化参考利率改革的会计核算提供了可选的实用权宜之计。在其他实用权宜之计中,更新允许通过前瞻性调整实际利率对某些应收款和债务合同因参考费率改革而导致的合同修改进行会计处理。本ASU中的修订自2020年3月12日起对所有实体生效,公司可选择在2022年12月31日之前前瞻性地应用这些修订。ASU2018-13的采用并未对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除上述情况外,我们不认为其他最近颁布但尚未生效的会计准则,如果目前采用,将对我们的综合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综合收益表以及现金流量表产生重大影响。

F-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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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3.分段信息

ASC 280,“分部报告”,建立了在与公司内部组织结构一致的基础上报告经营分部信息的标准,以及在财务报表中报告有关地理区域、业务分部和主要客户的信息,以了解公司业务分部的详细信息。公司在确定可报告经营分部时采用“管理法”。管理方法将公司主要经营决策者用于作出经营决策和评估业绩的内部组织和报告视为确定公司可报告分部的来源。管理层,包括首席运营决策者,通过不同产品或服务的收入来审查运营结果。根据管理层的评估,公司已确定其只有一个经营分部。

下表分别显示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按主要商品类别分列的收入: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1

 

2022

   

港币

 

%

 

港币

 

美元

 

%

图书产品

 

97,418,367

 

60.3

%

 

59,052,540

 

7,569,383

 

45.8

%

新奇和包装产品

 

64,081,795

 

39.7

%

 

70,016,637

 

8,974,766

 

54.2

%

   

161,500,162

 

100

%

 

129,069,177

 

16,544,149

 

100

%

4.受限现金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受限制现金分别为11,056,826港元和11,056,826港元(约合1,417,269美元)。受限制现金代表质押给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存款,以主要担保我们的应付票据,最长期限为六个月。

5.库存,净额

库存,净额由以下部分组成:

 

截至12月31日,

   

2021

 

2022

 

2022

   

港币

 

港币

 

美元

原材料

 

3,883,626

 

2,212,792

 

283,637

在制品

 

9,404,114

 

3,226,157

 

413,530

成品

 

3,736,064

 

266,739

 

34,192

合计

 

17,023,804

 

5,705,688

 

731,359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及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存货减记费用分别为87,612港元及零。

6.应收账款,净额

应收账款,净额由以下部分组成:

 

截至12月31日,

2021

 

2022

 

2022

港币

 

港币

 

美元

应收账款

 

57,495,765

 

 

22,792,457

 

 

2,921,548

 

呆账备抵

 

(2,292,043

)

 

(3,166,472

)

 

(405,880

)

合计

 

55,203,722

 

 

19,625,985

 

 

2,515,668

 

F-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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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6.应收账款,净额(续)

呆账备抵,净额包括以下各项:

期初余额

 

2,168,836

 

2,292,043

 

 

293,795

 

交换对齐

 

2,664

 

(4,537

)

 

(582

)

加法

 

120,543

 

878,966

 

 

112,667

 

期末余额

 

2,292,043

 

3,166,472

 

 

405,880

 

7.预付款项和其他流动资产,净额

预付款项和其他流动资产,净额包括以下各项:

 

截至12月31日,

   

2021

 

2022

 

2022

   

港币

 

港币

 

美元

存款

 

415,282

 

439,204

 

56,297

预付供应商款项

 

2,839,734

 

315,472

 

40,437

增值税进项

 

1,775,226

 

950,799

 

121,874

递延IPO成本

 

 

5,704,624

 

731,221

其他

 

213,628

 

124,354

 

15,942

合计

 

5,243,870

 

7,534,453

 

965,771

8.厂房及设备,净额

厂房和设备,净额包括以下各项:

 

截至12月31日,

   

2021

 

2022

 

2022

   

港币

 

港币

 

美元

植物机器

 

59,536,287

 

 

53,346,418

 

 

6,837,969

 

机动车辆

 

1,343,743

 

 

1,336,155

 

 

171,269

 

办公设备

 

1,957,013

 

 

1,549,862

 

 

198,662

 

总计

 

62,837,043

 

 

56,232,435

 

 

7,207,900

 

减:累计折旧

 

(41,780,796

)

 

(38,739,442

)

 

(4,965,640

)

厂房和设备,净额

 

21,056,247

 

 

17,492,993

 

 

2,242,260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及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确认的折旧开支分别为3,891,705港元及4,055,344港元(约合519,816美元)。

我们从第三方租赁下列机动车辆和厂房机械,期限为36-60个月,并作为融资租赁入账,详情如下:

资产类别

 

数量

 

租赁条款

 

账面价值截至
12月31日,

 

累计折旧
截至12月31日,

2021

 

2022

 

2021

 

2022

           

港币

 

港币

 

港币

 

港币

机动车辆

 

two

 

60个月

 

741,215

 

647,671

 

298,165

 

391,709

植物机器

 

三个

 

36个月

 

2,237,134

 

1,852,298

 

69,526

 

252,924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厂房机械的账面净值包括与Samfine SZ和远东租赁有限公司之间的其他借款质押资产有关的金额5,380,743港元和5,076,909港元(650,761美元)。

F-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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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9.净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净值由以下各项组成:

 

截至12月31日,

   

2021

 

2022

 

2022

   

港币

 

港币

 

美元

Software

 

1,097,231

 

 

1,059,816

 

 

135,848

 

专利

 

 

 

742,579

 

 

95,184

 

   

1,097,231

 

 

1,802,395

 

 

231,032

 

减:累计摊销

 

(698,820

)

 

(976,148

)

 

(125,123

)

无形资产,净值

 

398,411

 

 

826,247

 

 

105,909

 

10.其他非流动资产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其他非流动资产分别为1,962,560港元和2,015,068港元(约合258,292美元)。其他非流动资产为长期应收款质押担保向远东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借款。

11.应计费用和其他应付款

应计费用和其他应付款包括:

 

截至12月31日,

   

2021

 

2022

 

2022

   

港币

 

港币

 

美元

应付薪金

 

4,465,184

 

2,083,060

 

267,008

应计费用

 

337,487

 

254,947

 

32,679

应付电费

 

201,039

 

 

合同负债

 

682,149

 

1,120,595

 

143,638

其他税种

 

70,856

 

204,596

 

26,225

其他

 

136,920

 

133,133

 

17,065

合计

 

5,893,635

 

3,796,331

 

486,615

12.银行和其他借款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及2022年12月31日的银行及其他借款未偿还余额包括以下各项:

 

截至12月31日,

   

2021

 

2022

 

2022

   

港币

 

港币

 

美元

银行借款:

   

 

   

 

   

 

保证(i)

 

13,883,428

 

 

12,193,196

 

 

1,562,930

 

抵押和担保(二)

 

10,999,900

 

 

1,898,043

 

 

243,292

 

   

24,883,328

 

 

14,091,239

 

 

1,806,222

 

其他借款:

   

 

   

 

   

 

抵押和担保(三)

 

4,954,997

 

 

8,866,266

 

 

1,136,482

 

   

29,838,325

 

 

22,957,505

 

 

2,942,704

 

减:本期到期

 

(12,576,826

)

 

(9,646,938

)

 

(1,236,549

)

非流动到期

 

17,261,499

 

 

13,310,567

 

 

1,706,155

 

____________

(i)银行借款由郑先生及郑太太及香港政府根据一项针对在香港经营的中小型企业的融资援助计划提供担保;

F-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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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12.银行和其他借款(续)

(ii)银行借款由程先生及程太太担保,上限为人民币3000万元,亦由a)程太太拥有的深圳若干物业作抵押;及b)存放于有关银行的受限制现金作为借款的担保;

(iii)其他借款由郑先生及郑太太担保,亦由a)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及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账面净值分别为5,380,743港元及5,076,909港元(650,761美元)的机器抵押;及b)于借款届满时将收取的长期应收款项人民币160万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及2022年12月31日的银行及其他借款情况如下:

贷款人

 

类型

 

到期日

 

货币

 

利息

 

截至12月31日的余额,

2021

 

2022

 

2022

                   

港币

 

港币

 

美元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借款

 

1年内

 

人民币

 

平均4.50

%

 

10,999,900

 

1,898,043

 

243,292

建设银行

 

银行借款

 

1年内

 

人民币

 

现行贷款最优惠利率

 

 

 

1,119,500

 

143,498

东亚银行有限公司

 

银行借款

 

11/2027

 

港币

 

4.00

%

 

10,355,566

 

8,771,707

 

1,124,362

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银行借款

 

09/2024

 

港币

 

5.86

%

 

3,527,862

 

2,301,989

 

295,070

远东租赁有限公司

 

其他借款

 

04/2025

 

人民币

 

6.36

% ~ 7.86%

 

4,954,997

 

8,866,266

 

1,136,482

                 

 

 

29,838,325

 

22,957,505

 

2,942,704

以币种计的贷款类型

 

携带
价值

 


1年

 

2024

 

2025

 

2026

 

2027

 

此后

   

港币

                       

以港元计

 

11,073,696

 

2,934,125

 

2,730,069

 

1,784,309

 

1,856,844

 

1,768,349

 

以人民币计

 

11,883,809

 

6,712,813

 

3,907,631

 

1,263,365

 

 

 

2022年12月31日

 

22,957,505

 

9,646,938

 

6,637,700

 

3,047,674

 

1,856,844

 

1,768,349

 

以币种计的贷款类型

 

携带
价值

 


1年

 

2023

 

2024

 

2025

 

2026

 

此后

   

港币

                       

以港元计

 

13,883,428

 

2,796,618

 

2,934,125

 

2,742,430

 

1,784,309

 

1,856,844

 

1,769,102

以人民币计

 

15,954,897

 

14,464,881

 

1,490,016

 

 

 

 

2021年12月31日

 

29,838,325

 

17,261,499

 

4,424,141

 

2,742,430

 

1,784,309

 

1,856,844

 

1,769,102

13.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我们的经营租赁主要包括厂房租赁。对合同安排是否包含租赁的确认,是通过评估该安排是否传递了使用已识别资产的权利,以及我们是否从该资产获得了实质上所有的经济利益并有能力指导该资产的使用而作出的。

经营租赁资产和负债列入合并资产负债表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净额、经营租赁负债流动部分和经营租赁负债非流动部分项目。

我们于2020年1月1日采用了修订后的追溯采用法,采用了ASU第2016-02号和相关准则(统称为ASC 842,租赁),以取代之前的租赁会计准则。我们选择了过渡方法权宜之计,该方法允许实体通过在采用期间确认留存收益的期初余额的累积效应调整来初步应用这些要求。由于选择了这一过渡方法,以前的期间没有重述。此外,采纳新准则导致于2020年1月1日分别录得使用权资产及相关租赁负债约17,366,866港元及17,366,866港元

歼20

目 录

SAMFINE CREATION HOLDINGS Group Limited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13.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续)

与经营租赁相关的补充资产负债表信息如下:

 

截至12月31日,

   

2021

 

2022

 

2022

   

港币

 

港币

 

美元

经营租赁:

           

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

 

14,210,833

 

9,179,714

 

1,176,660

             

当前经营租赁义务

 

4,152,917

 

4,083,953

 

523,483

非流动经营租赁义务

 

10,057,916

 

5,095,761

 

653,177

经营租赁债务总额

 

14,210,833

 

9,179,714

 

1,176,660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及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经营租赁开支分别为4,733,956港元及4,532,766港元(581,012美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营租赁负债到期情况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港币

 

美元

2023

 

4,558,738

 

 

584,341

 

2024

 

4,182,139

 

 

536,069

 

2025

 

1,119,500

 

 

143,498

 

合计

 

9,860,377

 

 

1,263,908

 

减去推算利息

 

(680,663

)

 

(87,248

)

融资租赁负债现值

 

9,179,714

 

 

1,176,660

 

减去租赁债务的流动部分

 

(4,083,953

)

 

(523,483

)

   

5,095,761

 

 

653,177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经营租赁的其他补充资料:

加权平均贴现率

 

6.83

%

加权平均剩余租期(年)

 

1.89

 

融资租赁:

我们订立融资租赁以收购若干厂房机器及机动车辆,详情如下:

类别

 

年开始

 

年终

 

价值

机动车辆

 

2017年11月

 

2022年10月

 

港币380,000

机动车辆

 

2019年6月

 

2024年5月

 

港币485,000

植物机器

 

2021年7月

 

2024年6月

 

1,144,000元

植物机器

 

2021年10月

 

2024年9月

 

55.6万元

与融资租赁相关的补充资产负债表信息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1

 

2022

 

2022

   

港币

 

港币

 

美元

融资租赁:

           

当前融资租赁义务

 

1,143,146

 

655,176

 

83,981

非流动融资租赁义务

 

859,306

 

142,826

 

18,308

融资租赁债务总额

 

2,002,452

 

798,002

 

102,289

F-21

目 录

SAMFINE CREATION HOLDINGS Group Limited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13.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续)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融资租赁负债到期情况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港币

 

美元

2023

 

715,858

 

 

91,759

 

2024

 

152,509

 

 

19,549

 

合计

 

868,367

 

 

111,308

 

减去推算利息

 

(70,365

)

 

(9,019

)

融资租赁负债现值

 

798,002

 

 

102,288

 

减去租赁债务的流动部分

 

(655,176

)

 

(83,980

)

   

142,826

 

 

18,308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加权平均剩余租期为1.56年。用于确定截至2022年12月31日融资租赁负债的加权平均折现率为8.8%。

我们在融资租赁项下的义务由租赁资产担保。此外,我们与厂房机器有关的融资租赁也由程先生和程女士担保。

14.关联方余额及往来

应收关联方款项包括:

 

截至12月31日,

   

2021

 

2022

 

2022

   

港币

 

港币

 

美元

应收程先生款项

 

3,783,525

 

 

应收程先生配偶关鸿程女士(“程女士”)

 

3,423,263

 

848,687

 

108,785

应收程太太全资拥有的公司嘉美文化创意(深圳)有限公司款项

 

674,630

 

2,025,854

 

259,675

合计

 

7,881,418

 

2,874,541

 

368,460

应付关联方款项由以下构成:

 

截至12月31日,

   

2021

 

2022

 

2022

   

港币

 

港币

 

美元

由于程先生

 

 

39,473

 

5,060

合计

 

 

39,473

 

5,060

应收关联方款项为无抵押、免息且无具体还款条款。金额为非贸易性质。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我们进一步向嘉美文化创意(深圳)有限公司垫款约135万港元(约17.3万美元)。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我们亦分别收到程先生的还款约380万港元(约49万美元)及程太太的还款约260万港元(约33万美元)。

除上述关联方余额及上文附注12及13所披露的担保及质押物业外,我们还有以下重大关联交易是从程太太处租用我们位于深圳的其中一间厂房而产生的: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1

 

2022

 

2022

   

港币

 

港币

 

美元

已付租金

 

3,614,700

 

3,358,500

 

430,494

F-22

目 录

SAMFINE CREATION HOLDINGS Group Limited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15.其他收入(支出)

其他收入包括以下内容: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1

 

2022

 

2022

   

港币

 

港币

 

美元

政府补助

 

296,895

 

1,941,567

 

248,871

其他

 

38,605

 

146,753

 

18,811

   

335,500

 

2,088,320

 

267,682

其他费用(收益),净额包括以下各项: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1

 

2022

 

2022

   

港币

 

港币

 

美元

汇兑损失(收益),净额

 

1,148,678

 

(2,810,699

)

 

(360,277

)

处置厂房和设备的损失

 

155,832

 

486,029

 

 

62,299

 

捐赠

 

60,245

 

321,970

 

 

41,270

 

其他

 

 

(14,267

)

 

(1,828

)

   

1,364,755

 

(2,016,967

)

 

(258,536

)

16.税收

所得税

开曼群岛

开曼群岛目前不对基于利润、收入、收益或升值的个人或公司征税,也不存在遗产税或遗产税性质的税收。除可能不时适用于某些票据的某些印花税外,开曼群岛政府并无征收可能对本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税项。

英属维尔京群岛

New Achiever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根据现行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无需对收入或资本收益征税。此外,在这些实体向其股东支付股息时,将不征收BVI预扣税。

香港

Samfine HK在香港注册成立,须就其法定财务报表中呈报的应课税收入按有关香港税法调整而征收香港利得税。香港适用税率为16.5%。自2019/2020课税年度起,香港利得税税率为应课税溢利最高不超过2,000,000港元的8.25%,以及任何部分应课税溢利超过2,000,000港元的16.5%。根据香港税法,Samfine HK对其外国所得收入免征所得税,并且在香港没有汇出股息的预扣税。

中国

Samfine SZ和Samfine SZ Technology受中国所得税法管辖,与在中国经营有关的所得税拨备是根据有关的现行立法、解释和惯例按期间应课税收入的适用税率计算的。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国内企业和外国投资企业(“FIE”)通常适用统一的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同时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优惠税率、免税期甚至免税。

F-23

目 录

SAMFINE CREATION HOLDINGS Group Limited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16.税收(续)

Samfine SZ申请并正式获得作为高科技企业的税收优惠,据此Samfine SZ有权在2021年以来的未来三年内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按15%的税率享有税收优惠。

所得税拨备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1

 

2022

 

2022

   

港币

 

港币

 

美元

当前:

   

 

       

香港

 

230,835

 

 

 

中国

 

170,152

 

 

 

   

400,987

 

 

 

延期:

   

 

       

香港

 

(19,890

)

 

 

中国

 

 

 

 

   

(19,890

)

 

 

所得税拨备总额

 

381,097

 

 

 

下表将中国法定税率与我们的有效税率进行了核对: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1

 

2022

开曼群岛所得税税率,永久免税期

 

0.0

%

 

0.0

%

香港法定所得税率

 

16.5

%

 

16.5

%

在另一法域经营不同税率的税收影响

 

8.5

%

 

(1.1

)%

香港及中国优惠税率

 

(14.1

)%

 

 

暂时性差异未确认

 

 

 

(8.8

)%

收入不征税

 

(6.4

)%

 

(8.8

)%

不可扣除的费用

 

7.4

%

 

2.2

%

实际税率

 

11.9

%

 

0.0

%

递延税

递延税项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下:

 

税收损失

 

规定

 

合计

   

港币

 

港币

 

港币

截至2021年1月1日

 

1,505,185

 

206,599

 

1,711,784

在损益表中确认

 

 

19,890

 

19,890

截至2021年12月31日

 

1,505,185

 

226,489

 

1,731,674

在损益表中确认

 

 

 

截至2022年12月31日

 

1,505,185

 

226,489

 

1,731,674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美元)

 

192,935

 

29,032

 

221,967

F-24

目 录

SAMFINE CREATION HOLDINGS Group Limited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16.税收(续)

递延税项变动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1

 

2022

 

2022

   

港币

 

港币

 

美元

递延所得税资产:

           

期初余额

 

1,711,784

 

1,731,674

 

221,967

加法

 

19,890

 

 

期末余额

 

1,731,674

 

1,731,674

 

221,967

由于管理层认为公司将能够在可预见的未来充分利用这些资产,公司没有对其递延税项资产确认任何估值备抵。

17.风险和不确定性

信用风险

我们可能面临重大集中信用风险的资产主要包括现金和应收账款。

我们认为,香港现金不存在重大信用风险,这些现金由Samfine HK所在司法管辖区的信誉良好的金融机构持有。如果个人/公司持有合资格存款的银行倒闭,香港存款保障委员会将支付最高限额为500,000港元(约合64,087美元)的赔偿。截至2022年12月31日,香港金融机构的现金余额为16,817,086港元(约合2,155,622美元),由香港存款保障委员会投保的现金余额约为500,000港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19,718,0 20港元(约合2,527,465美元)存放于位于中国的金融机构,这些金融机构没有联邦保险。相应地,我们出现了与银行存款中未投保部分相关的信用风险集中。我们没有在这类账户中经历任何损失,并认为它没有面临重大信用风险。

我们设计的信贷政策的目标是尽量减少其信用风险敞口。我们的应收账款是短期性质的,相关风险很小。我们对客户进行信用评估,一般不要求此类客户提供抵押品或其他担保。在确定呆账备抵时,我们主要根据应收账款的账龄和围绕特定客户信用风险的因素,定期评估现有客户的信誉。

我们还面临来自其他应收款的风险。这些资产接受信用评估。在适用的情况下,将为参考过去违约经验和当前经济环境确定的估计无法收回的金额计提备抵。

客户集中风险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四名客户占我们总收益的22.7%、20.5%、18.3%及13.7%。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三名客户占我们总收益的27.2%、24.5%及22.7%。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及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没有其他客户分别占我们收入的10%以上。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五家客户占应收账款总余额的比例分别为20.2%、19.6%、18.5%、12.6%和11.6%。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三个客户占应收账款总余额的比例分别为31.2%、15.8%和12.8%。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没有其他客户占我们应收账款的比例分别超过10%。

F-25

目 录

SAMFINE CREATION HOLDINGS Group Limited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17.风险和不确定性(续)

供应商集中风险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一家供应商占我们采购总额的14.4%。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三家供应商分别占我们采购总额的17.6%、17.5%及16.3%。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没有其他供应商分别占我们采购量的10%以上。

截至2021年12月31日,3家供应商占应付账款总余额的比例分别为14.6%、14.4%和12.2%。截至2022年12月31日,3家供应商占应付账款总余额的比例分别为15.3%、13.8%和12.3%。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没有其他供应商分别占我们应付账款的10%以上。

利率风险

我们的公允价值利率风险敞口主要来自于我们在银行的定期存款。我们也有现金流利率风险敞口,这主要是由我们在银行的存款和银行及其他借款产生的。

关于报告期末我们持有的现金存款和银行及其他借款等浮动利率非衍生金融工具产生的现金流利率风险敞口,由于利率预计不会发生重大变化,我们不存在重大利率风险敞口。

外汇风险

我们主要通过以与其相关的业务的功能货币以外的货币计价的销售而面临外汇风险。引发这种风险的货币主要是美元。由于港元目前与美元挂钩,我们对外汇波动的风险敞口很小。

18.股东权益

普通股

为了进行公司普通股的公开发行,公司进行了一系列重组交易,包括于2023年9月5日进行的1比1.6的股份分割,由于股份分割,我们现在有800,000,000股每股普通股面值0.0000625美元的授权普通股和18,000,000股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普通股,这些已追溯重述至第一个呈报期间的开始。该公司只有一个单一类别的普通股作为永久股权入账。

受限资产

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主要取决于收到子公司的资金分配。中国相关成文法和法规允许Samfine SZ仅从其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留存收益(如有)中支付股息。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随附合并财务报表所反映的经营业绩与Samfine SZ法定财务报表所反映的不同。

要求三丰科技、三丰科技每年至少提取税后利润的10%(如有),用于拨付一定的法定公积金,直至该等公积金达到其注册资本的50%。此外,三丰科技和三丰科技可酌情将其基于中国会计准则的部分税后利润分配至企业扩张基金和员工奖金及福利基金。法定公积金、全权委托基金不作为现金红利分配。外商独资公司将红利汇出中国,须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指定银行审核。

F-26

目 录

SAMFINE CREATION HOLDINGS Group Limited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18.股东权益(续)

由于上述限制,三丰科技和三丰科技向公司转让资产的能力受到限制。中国的外汇和其他监管可能会进一步限制Samfine SZ和Samfine SZ Technology以股息、贷款和垫款的形式向公司转移资金。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受限制金额为Samfine SZ和Samfine SZ Technology的实收资本,总额分别为15,491,225港元和15,491,225港元(1,985,672美元)。

股息分配

于截至二零二一年及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我们分别向当时唯一股东郑先生分派7,200,000港元及零。

19.承诺与或有事项

租赁承诺

我们就中国广东深圳的厂房订立若干经营租赁,租期介乎2014年12月至2025年4月。此外,我们亦为我们的机动车辆及厂房机械订立若干融资租赁,期限为2017年11月至2024年9月。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们在这些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义务下的最低租赁付款承诺列于“附注13 ——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部分。

诉讼

我们不时涉及在日常业务过程中出现的索赔和法律诉讼。根据目前可获得的信息,我们认为,任何未解决事项的最终结果,无论是个别的还是总体的,都不是合理可能对我们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或现金流量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然而,诉讼受制于固有的不确定性,我们对这些事项的看法可能会在未来发生变化。我们在既很可能发生了负债,又能合理估计损失金额的情况下记录负债。我们定期审查任何此类负债的必要性。

20.随后发生的事件

我们评估了2022年12月31日之后直至2023年11月13日(即这些合并财务报表可供发布的日期)发生的所有事件和交易,保存到集团重组包括下文的股份分割,没有其他任何需要在这些合并财务报表中披露的重大后续事件。

2023年9月5日,我们以1比1.6的比例进行了股份分割。由于股份分割,我们现在拥有800,000,000股授权普通股,每股普通股面值为0.0000625美元,截至本协议日期已发行和流通的普通股为18,000,000股。

F-27

目 录

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报告

致:董事会及股东于
三丰创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中期财务报表审核结果

我们已审阅Samfine Creation Holdings Group Limited及其附属公司(“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未经审核中期简明综合资产负债表,以及截至2022年6月30日及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的相关未经审核中期简明综合亏损及综合亏损、权益及现金流量表,以及相关附注(统称“中期财务报表”)。根据我们的审查,我们不知道应对随附的中期财务报表进行任何重大修改,以使其符合美利坚合众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

我们此前已按照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的标准,审计了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以及该日终了年度的相关收益和全面收益、权益和现金流量表(未在此列报);并在我们日期为2023年5月4日的报告中,除附注1、18和20日期为2023年11月13日外,我们对这些财务报表发表了无保留意见。我们认为,所附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简明综合资产负债表中所载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相对于其所依据的资产负债表而言,是公平陈述的。

审查结果的依据

这些中期财务报表由公司管理层负责。我们按照PCAOB的标准进行了审查。审查中期财务报表主要包括应用分析程序和向负责财务和会计事项的人员进行查询。它的范围比根据PCAOB标准进行的审计要小得多,审计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作为一个整体发表意见。因此,我们不发表这样的意见。我们是一家在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以及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和PCAOB的适用规则和条例,我们被要求对公司具有独立性。

/s/WWC,P.C。
WWC,P.C。
注册会计师
PCAOB身份证第1171号

我们自2022年起担任公司的核数师。
加利福尼亚州圣马特奥
2023年11月13日

F-28

目 录

SAMFINE CREATION HOLDINGS Group Limited及其附属公司
未经审核中期简明综合资产负债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及2023年6月30日

 

截至
2022年12月31日

 

截至
6月30日,
2023

 

截至
6月30日,
2023

   

港币

 

港币

 

美元

物业、厂房及设备

           

流动资产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25,439,867

 

16,969,224

 

2,165,464

受限制现金

 

11,056,826

 

3,407,157

 

434,792

应收账款,净额

 

19,625,985

 

26,699,885

 

3,407,206

预付款项和其他流动资产,净额

 

7,534,453

 

7,453,262

 

951,120

寿险保单投资,净额

 

 

1,569,303

 

200,261

应收关联方款项

 

2,874,541

 

 

库存

 

5,705,688

 

6,958,871

 

888,030

流动资产总额

 

72,237,360

 

63,057,702

 

8,046,873

             

非流动资产

           

厂房和设备,净额

 

17,492,993

 

15,664,643

 

1,998,985

使用权资产,净额

 

9,179,714

 

6,930,060

 

884,354

无形资产,净值

 

826,247

 

728,926

 

93,019

其他非流动资产

 

2,015,068

 

1,945,215

 

248,231

递延税项资产,净额

 

1,731,674

 

1,731,674

 

220,981

非流动资产合计

 

31,245,696

 

27,000,518

 

3,445,570

总资产

 

103,483,056

 

90,058,220

 

11,492,443

             

负债和股东权益

           

流动负债

           

银行及其他借款

 

9,646,938

 

14,354,067

 

1,831,740

应付账款及票据

 

41,167,181

 

30,500,580

 

3,892,217

应计费用和其他应付款

 

3,796,331

 

3,923,521

 

500,686

应付关联方款项

 

39,473

 

3,245,182

 

414,122

经营租赁负债

 

4,083,953

 

3,996,847

 

510,043

融资租赁负债

 

655,176

 

385,113

 

49,145

流动负债合计

 

59,389,052

 

56,405,310

 

7,197,953

             

非流动负债

           

银行及其他借款

 

13,310,567

 

9,740,701

 

1,243,023

经营租赁负债

 

5,095,761

 

2,933,213

 

374,311

融资租赁负债

 

142,826

 

9,524

 

1,215

非流动负债合计

 

18,549,154

 

12,683,438

 

1,618,549

负债总额

 

77,938,206

 

69,088,748

 

8,816,502

             

承诺与或有事项

           
             

股东权益

           

普通股:面值0.0000625美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6月30日授权的800,000,000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6月30日已发行和流通的股份分别为18,000,000股*

 

8,775

 

8,775

 

1,120

额外实收资本

 

15,491,225

 

15,491,225

 

1,976,855

留存收益

 

6,763,982

 

2,966,493

 

378,558

累计其他综合收益

 

3,280,868

 

2,502,979

 

319,408

股东权益合计

 

25,544,850

 

20,969,472

 

2,675,941

负债和股东权益合计

 

103,483,056

 

90,058,220

 

11,492,443

____________

*对2023年9月5日以1比1.6的比例进行股份分割的所有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11,250,000股股份自最早呈报期间起具有追溯效力。

所附附注为该等未经审核中期简明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29

目 录

SAMFINE CREATION HOLDINGS Group Limited及其附属公司
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合并损失表和
全面损失
截至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及二零二三年

 

截至6月30日的六个月,

   

2022

 

2023

 

2023

   

港币

 

港币

 

美元

收入

 

67,153,982

 

 

50,800,321

 

 

6,482,692

 

     

 

   

 

   

 

收益成本

 

(54,377,586

)

 

(40,455,750

)

 

(5,162,609

)

毛利

 

12,776,396

 

 

10,344,571

 

 

1,320,083

 

     

 

   

 

   

 

费用

   

 

   

 

   

 

销售和营销

 

(4,139,035

)

 

(3,982,211

)

 

(508,175

)

一般和行政

 

(5,868,149

)

 

(10,152,410

)

 

(1,295,562

)

费用总额

 

(10,007,184

)

 

(14,134,621

)

 

(1,803,737

)

业务收入(损失)

 

2,769,212

 

 

(3,790,050

)

 

(483,653

)

     

 

   

 

   

 

其他费用

   

 

   

 

   

 

利息收入

 

87,861

 

 

66,229

 

 

8,452

 

利息支出

 

(959,484

)

 

(693,483

)

 

(88,496

)

其他收益

 

251,818

 

 

368,773

 

 

47,060

 

其他收益,净额

 

358,939

 

 

252,386

 

 

32,207

 

其他费用共计,净额

 

(260,866

)

 

(6,095

)

 

(778

)

所得税支出前收入(亏损)

 

2,508,346

 

 

(3,796,145

)

 

(484,431

)

所得税费用

 

(891,095

)

 

(1,344

)

 

(172

)

净收入(亏损)

 

1,617,251

 

 

(3,797,489

)

 

(484,602

)

外币翻译调整

 

(5,716,081

)

 

(777,889

)

 

(99,267

)

全面损失共计

 

(4,098,830

)

 

(4,575,378

)

 

(583,870

)

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基本和稀释

 

18,000,000

 

 

18,000,000

 

 

18,000,000

 

每股收益(亏损):*

   

 

   

 

   

 

基本和稀释

 

0.09

 

 

(0.21

)

 

(0.03

)

____________

*对2023年9月5日以1比1.6的比例进行股份分割的所有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11,250,000股股份自最早呈报期间起具有追溯效力。

所附附注为该等未经审核中期简明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歼30

目 录

SAMFINE CREATION HOLDINGS Group Limited及其附属公司
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合并权益报表
截至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及二零二三年

 

普通股

 

保留
收益

 

累计
其他综合(亏损)收益

 

合计
股权

   

编号
股份*

 

金额

 

额外
实缴
资本

 
       

港币

 

港币

 

港币

 

港币

 

港币

余额,2022年1月1日

 

18,000,000

 

8,775

 

15,491,225

 

3,112,446

 

 

4,453,879

 

 

23,066,325

 

净收入

 

 

 

 

1,617,251

 

 

 

 

1,617,251

 

外币换算

 

 

 

 

 

 

(5,716,081

)

 

(5,716,081

)

余额,2022年6月30日

 

18,000,000

 

8,775

 

15,491,225

 

4,729,697

 

 

(1,262,202

)

 

18,967,495

 

                 

 

   

 

   

 

余额,2023年1月1日

 

18,000,000

 

8,775

 

15,491,225

 

6,763,982

 

 

3,280,868

 

 

25,544,850

 

净亏损

 

 

 

 

(3,797,489

)

 

 

 

(3,797,489

)

外币换算

 

 

 

 

 

 

(777,889

)

 

(777,889

)

余额,2023年6月30日

 

18,000,000

 

8,775

 

15,491,225

 

2,966,493

 

 

2,502,979

 

 

20,969,472

 

余额,2023年6月30日(美元)

     

1,120

 

1,976,855

 

378,558

 

 

319,408

 

 

2,675,941

 

____________

*对2023年9月5日以1比1.6的比例进行股份分割的所有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11,250,000股股份自最早呈报期间起具有追溯效力。

所附附注为该等未经审核中期简明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31

目 录

SAMFINE CREATION HOLDINGS Group Limited及其附属公司
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合并现金流量表
截至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及二零二三年

 

截至6月30日的六个月,

   

2022

 

2023

 

2023

   

港币

 

港币

 

美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收入(亏损)

 

1,617,251

 

 

(3,797,489

)

 

(484,602

)

调整以调节净收入与经营活动提供的净现金

   

 

   

 

   

 

厂房及设备折旧

 

2,036,785

 

 

1,582,421

 

 

201,935

 

无形资产摊销

 

214,911

 

 

35,010

 

 

4,468

 

呆账备抵/预期信贷损失

 

878,966

 

 

618,106

 

 

78,877

 

处置厂房和设备的损失(收益)

 

258,259

 

 

(16,731

)

 

(2,135

)

经营资产和负债变动

   

 

   

 

   

 

应收账款

 

10,949,693

 

 

(7,692,006

)

 

(981,586

)

预付款项和其他流动资产

 

1,037,668

 

 

81,191

 

 

10,361

 

库存

 

2,338,710

 

 

(1,253,183

)

 

(159,920

)

应付账款及票据

 

(20,764,669

)

 

(10,440,715

)

 

(1,332,353

)

应计费用和其他应付款

 

534,562

 

 

127,190

 

 

16,231

 

应缴税款

 

(33,965

)

 

 

 

 

经营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

 

(931,829

)

 

(20,756,206

)

 

(2,648,724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购买设备和无形资产

 

(1,538,596

)

 

(1,792,025

)

 

(228,683

)

寿险保单投资

 

 

 

(1,569,303

)

 

(200,261

)

处置厂房和设备的收益

 

343,777

 

 

1,183,074

 

 

150,974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1,194,819

)

 

(2,178,254

)

 

(277,970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银行及其他借款所得款项

 

11,482,660

 

 

3,882,652

 

 

495,470

 

偿还银行及其他借款

 

(9,079,180

)

 

(2,745,389

)

 

(350,343

)

偿还融资租赁项下的债务

 

(656,707

)

 

(403,365

)

 

(51,474

)

关联方还款

 

1,250,898

 

 

6,080,250

 

 

775,90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

 

2,997,671

 

 

6,814,148

 

 

869,561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减少)额

 

871,023

 

 

(16,120,312

)

 

(2,057,133

)

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11,611,840

 

 

25,439,867

 

 

3,246,414

 

年初受限制现金

 

11,056,826

 

 

11,056,826

 

 

1,410,975

 

期初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性现金

 

22,668,666

 

 

36,496,693

 

 

4,657,389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16,603,264

 

 

16,969,224

 

 

2,165,464

 

期末受限制现金

 

6,936,425

 

 

3,407,157

 

 

434,792

 

期末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受限制现金

 

23,539,689

 

 

20,376,381

 

 

2,600,256

 

补充现金流量信息

   

 

   

 

   

 

收到的利息

 

87,861

 

 

66,229

 

 

8,452

 

已付利息

 

(959,469

)

 

(693,483

)

 

(88,496

)

缴纳的所得税

 

(925,060

)

 

 

 

 

所附附注为该等未经审核中期简明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32

目 录

SAMFINE CREATION HOLDINGS Group Limited及其附属公司
未经审核中期简明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1.组织和主要活动

商业

Samfine Creation Holdings Group Limited(“我们”、“我们”、“我们的”、“我们的公司”、“公司”或“SFHG”)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在香港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从事商业印刷服务。

组织和重组

Samfine Creation Holdings Group Limited于2022年1月20日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为一家获豁免的有限责任公司,并作为一家控股公司。郑永华先生、公司董事会主席兼行政总裁Wayne(「郑永华先生」)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为公司控股股东。

1993年2月,三丰印刷(胜镇)有限公司(“三丰SZ”)根据中国法律成立,从事提供商业印刷服务。

1997年3月,Samfine Creation Limited(“Samfine HK”)根据香港法律成立,从事提供商业印刷服务。Samfine HK的全部股权由郑先生于集团重组前持有(见下文)。

作为2000年重组的一部分,Samfine HK收购了Samfine SZ的全部已发行股本。据此,Samfine SZ成为Samfine HK的直接全资附属公司。

2021年4月,深圳深圳的全资附属公司深圳三芬云印刷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深圳科技”)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目的是扩大服务,特别是在印刷和个性化印刷产品贸易方面。

2022年1月13日,New Achiever Ventures Limited(“New Achiever”)作为有限责任公司在英属维尔京群岛(“BVI”)注册成立。2022年1月20日,向SFHG配发及发行1股,其后New Achiever由SFHG全资拥有。

2023年9月5日,我们以1比1.6的比例进行了股份分割。由于股份分割,我们现在拥有800,000,000股授权普通股,每股普通股面值为0.0000625美元,以及18,000,000股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普通股,这些股份已追溯重述至第一期初。

根据为筹备公司股份上市而进行的集团重组(“集团重组”)以理顺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在此统称“集团”)的架构,公司于2022年1月31日成为集团的控股公司,这涉及由程先生向New Achiever出售Samfine HK的全部股权,以换取New Achiever根据程先生的指示向公司配发及发行99股股份。公司连同其全资附属公司在集团重组前后均由同一控股股东有效控制,因此集团重组被视为同一控制下实体的资本重组。本公司及附属公司的合并已按历史成本入账。对于商誉或收购人在被收购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和或有负债公允价值净值中的权益超过共同控制合并时成本的部分,不确认任何金额。

F-33

目 录

SAMFINE CREATION HOLDINGS Group Limited及其附属公司
未经审核中期简明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1.组织和主要活动(续)

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包括以下实体:

姓名

 

背景

 

所有权百分比

SFHG或公司

 

—在开曼岛注册成立

—于2022年1月20日注册成立

—控股公司

 

家长

新成就者

 

—并入英属维尔京群岛

—于2022年1月13日成立为法团

—中间控股公司

 

SFHG 100%持股

Samfine HK

 

—在香港注册成立

— 1997年3月12日成立为法团

—提供商业印刷服务

 

New Achiever 100%持股

三丰SZ

 

—于中国注册成立

—成立于1993年2月5日

—提供商业印刷服务

 

Samfine HK拥有100%股权

深圳SZ科技

 

—于中国注册成立

—于2021年4月21日注册成立

—提供商业印刷服务

 

Samfine SZ 100%持股

2.重要会计政策和实务摘要

列报依据

随附的合并财务报表是根据美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以根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规则和条例提供信息。

合并原则

合并财务报表包括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财务报表。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之间的所有往来及结余已于合并时抵销。

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合并财务报表不包括美国公认会计原则要求的完整财务报表的所有信息和脚注。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年度财务报表中通常包含的某些信息和附注披露已根据S-X条例第10条进行了精简或省略。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综合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与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相同,并包括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公允报表以及截至2022年6月30日和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的所有必要调整。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综合资产负债表来自该日期的经审计财务报表,但不包括美国公认会计原则要求的所有信息和脚注。中期经营业绩不一定代表整个财政年度或任何未来期间的预期业绩。这些财务报表应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经审计综合财务报表以及公司经审计综合财务报表中包含的相关附注一并阅读。

估计和假设的使用

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财务报表要求管理层作出估计和假设,这些估计和假设会影响资产和负债的报告金额以及在财务报表日期披露或有资产和负债以及报告期间收入和支出的报告金额。最重要的估计涉及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备抵、存货估值、厂房和设备的使用寿命和减值、递延税项资产的估值备抵、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和或有事项。实际结果可能与所使用的估计和假设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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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要会计政策与实务摘要(续)

风险和不确定性

从2020年1月开始,新冠疫情的爆发严重影响了全球,并导致全球各国政府实施了一系列旨在遏制其传播的措施,包括边境关闭、旅行禁令、隔离措施、社交距离以及对商业运营和大型集会的限制。公司的业务和运营因此受到影响,包括对工作日程和旅行计划实施临时调整,要求员工在家工作和远程协作。

自2021年以来,我们已逐步恢复正常运营。香港境内的多项检疫措施已于2021年第一季度放宽。然而,如果中国香港或世界其他地方的情况出现重大恶化,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我们将定期评估并采取措施,以抵消当前疫情造成的任何挑战。

功能货币和外币换算

公司以港元(“港元”)为报告货币。公司及其于开曼群岛及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的附属公司的功能货币为美元(「美元」),香港附属公司的功能货币为港元,而其中国附属公司则为人民币(「人民币」)。相应功能货币的确定是基于会计准则编纂(“ASC”)830,外币事项的标准。

以记账本位币以外的货币计值的交易,按交易发生日权威银行的通行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以功能货币以外的货币计值的外币交易产生的汇兑损益在综合损益表中记为其他收入(亏损)净额。

本集团财务报表由记账本位币换算为港币。资产负债按资产负债表日的汇率折算。本期产生的收益以外的权益账户使用适当的历史汇率换算为港元。收入及开支、收益及亏损使用该年度的定期平均汇率换算为港元。换算调整作为外币换算调整列报,并在综合全面收益表中作为其他全面收益(亏损)的组成部分列示。

便民翻译

将截至及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期间的综合资产负债表、综合损益表及综合现金流量表中的金额由港元换算为美元,仅为方便读者,并按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发布的H.10统计数据中公布的中午买入汇率1美元= 7.8363港元计算。概不表示有关港元金额可能已或可能已按该等汇率或任何其他汇率转换、变现或结算为美元。

最近通过的会计公告

2016年6月,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发布了ASU2016-13,金融工具——信用损失(主题326):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计量(“ASU2016-13”)。新会计准则引入了现行预期信用损失方法(“CECL”),用于估算信用损失备抵。CECL方法下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适用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包括贷款和贸易应收款项。ASU2016-13作为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EGC”),在2022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年度和中期报告期间对公司有效。公司于2023年1月1日对范围内所有金融资产采用修正后追溯法准则。该准则的采用并未对我们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综合亏损报表或综合现金流量表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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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我们认为所有购买的原始期限为三个月或更短的高流动性投资都是现金等价物。

受限制现金

限制提取使用或质押作担保的现金和定期存款,作为受限制现金单独列报。我们的受限制现金主要是指质押给银行的存款,以确保我们的可偿还票据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

应收账款和预期信用损失准备金

应收账款按原始发票金额减去此类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备抵后入账。预期信用损失准备是根据我们对包括历史经验、应收账款余额账龄、当前一般经济状况、未来预期以及可能影响我们客户支付能力的客户特定数量和质量因素等多种因素的评估进行估计的。当有客观证据可供我们合理估计可能损失的金额时,也计提了备抵。

预付款项

预付款是为未来库存采购而存入或预付给供应商的现金。这笔款项可退还,不计利息。对于管理层确定的任何预付给供应商的款项,此类预付款将不会在存货收据中或可退还,我们将确认备抵账户以保留此类余额。管理层定期审查其对供应商的预付款,以确定备抵是否充足,并在必要时调整备抵。

其他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主要包括银行融资、租金和水电费、增值税进项、低值易耗品及其他的存款。

寿险保单投资,净额

公司投资于公司自有寿险保单。公司对购买寿险保单按照ASC 325-30进行会计处理,保险合同投资,这就要求我们采用投资法或者公允价值法。选举是在逐项文书的基础上进行的,是不可撤销的。公司已选择使用投资法对其所有寿险保单进行会计处理。

在投资方式下,公司按交易价格加上所有初始直接外部成本确认初始投资。保持保单有效所需的持续成本(支付保单保费和直接外部成本,如果有)被资本化。增益确认递延至被保险人死亡。届时,公司在净收益(或其他适用的业绩指标)中确认投资的账面金额与保单收益之间的差额。公司被要求在有新的或更新的信息表明,在被保险人死亡时,保单的预期收益可能不足以使投资者收回投资的账面金额加上预期的未来总保费(未按货币时间价值贴现)和可资本化的外部直接成本(如果有)时,对投资进行减值测试。考虑的指标包括但不限于被保险人预期寿命的变化和保险人信用状况的变化。由于进行了减值测试,如果未贴现的预期现金流入(保单的预期收益)低于投资的账面值加上未贴现的预期未来毛保费和可资本化的外部直接成本,则确认减值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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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存,净额

存货主要由原材料、在产品和待售成品组成,采用加权平均法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列示。我们通过定期但至少每年审查可变现净值来评估与过时、滞销和不可销售存货相关的减值需求。只有缺陷产品才有资格退回给我们的材料供应商。

厂房和设备,净额

厂房及设备按成本减累计折旧及任何减值亏损列账。重大更新、改进和改进资本化为资产账户,而不改善或延长相应资产寿命的更换、维护和维修则计入运营费用。在厂房和设备退役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时,资产和相关的累计折旧或摊销账户被免除适用的金额。退休或销售的收益或损失记入或记入运营。

我们采用直线法折旧厂房设备如下:

植物机器

 

5年至10年

机动车辆

 

5年

办公设备

 

3年至5年

无形资产,净值

无形资产主要是从第三方购买的。购置的无形资产在购置时按成本进行初始确认和计量。使用寿命可确定的无形资产按资产使用情况在其预计使用寿命内摊销,采用直线法近似如下:

计算机软件

 

3年至5年

专利

 

10年

长期资产减值

每当有事件或情况变化(例如对市场条件的重大不利变化将影响资产的未来使用)表明资产的账面价值可能无法收回时,代表财产和设备以及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长期资产都会进行减值审查。我们根据资产预期产生的未贴现未来现金流量评估资产的可收回性,并在预期使用该资产产生的估计未贴现未来现金流量加上预期处置该资产的所得款项净额(如有)低于该资产的账面价值时确认减值损失。如果识别出减值,我们将根据贴现现金流量法将资产的账面值降低至其估计的公允价值,或在可获得且适当的情况下,降低至可比市场价值。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6月30日,未确认长期资产减值。

公允价值计量

ASC 820将公允价值定义为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进行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获得的价款或转移一项负债所支付的价款。在确定要求或允许以公允价值入账的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时,公司考虑了其将进行交易的主要或最有利的市场,并考虑了市场参与者在为资产或负债定价时将使用的假设。ASC 820建立了三层公允价值层次结构,其中对计量公允价值时使用的输入值进行了如下优先排序:

估值方法的第1级输入值是活跃市场中相同资产或负债的报价(未经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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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值方法的第2级输入值包括活跃市场中类似资产和负债的报价,以及在金融工具的基本上整个期限内直接或间接可观察到的资产或负债的输入值。

估值方法的第3级输入值是不可观察的,对公允价值具有重要意义。

计入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的金融工具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按面值或成本列报,近似公允价值,因为这类工具的产生与其预期实现之间的时间间隔较短,且其现行市场利率较高。

公司目前可用于发行类似条款和剩余期限的长期债务和资本租赁的利率用于估计公司长期债务的公允价值。公司长期债务的公允价值与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6月30日的账面价值相近,因为这些长期债务的加权平均利率与同类债务的市场利率相近。

递延发行成本

公司遵循FASB ASC 340-10-S99-1和SEC员工会计公报(“SAB”)主题5a —“发行费用”的要求。递延发行成本包括截至资产负债表日发生的与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直接相关的承销、法律和其他费用。递延发行成本将从IPO完成时的收益中扣除的股东权益中扣除。如果IPO被证明不成功,这些递延成本,以及将产生的额外费用,将被计入运营。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及2023年6月30日,公司分别递延发售成本5,704,624港元及5,711,963港元(728,911港元),于预付款项及其他流动资产净额确认。这些费用将被递延至IPO结束,届时递延费用将与发行收益相抵。

应付账款及票据

应付账款和票据指应付供应商的贸易款项。

应计费用和其他应付款

应计费用和其他应付款主要包括应付工资、应计费用、合同负债、其他税费和其他应计费用和应付款。

合同负债在我们转让相关商品或服务之前收到客户的付款或到期付款(以较早者为准)时确认。合同负债在我们根据合同履行(即将相关货物或服务的控制权转让给客户)时确认为收入。

租约

ROU资产代表我们在租赁条款中使用基础资产的权利,租赁负债代表我们支付租赁产生的租赁付款的义务。经营租赁ROU资产和负债在开始日根据租赁期内租赁付款的现值,减去收到的租赁奖励,加上任何初始直接成本,使用开始日租赁的贴现率确认。如果租赁中的隐含利率对于我们的经营租赁来说不是很容易确定的,我们一般使用基于估计利率的增量借款利率来进行类似期限的租赁付款在开始日的抵押借款。我们的租赁条款可能包括在合理确定我们将行使该选择权时延长或终止租赁的选择权。租赁付款的租赁费用在租赁期内按直线法确认。我们选择不将非租赁部分与租赁部分分开;因此,当办公室租赁的租赁合同中只有一个供应商时,它将把租赁部分和非租赁部分作为一个单一的租赁部分进行核算。租赁付款是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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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租赁

ROU资产代表我们在租赁条款中使用基础资产的权利,租赁负债代表我们支付租赁产生的租赁付款的义务。经营租赁ROU资产和负债在开始日根据租赁期内租赁付款的现值,减去收到的租赁奖励,加上任何初始直接成本,使用开始日租赁的贴现率确认。如果租赁中的隐含利率对于我们的经营租赁来说不是很容易确定的,我们一般使用基于估计利率的增量借款利率来进行类似期限的租赁付款在开始日的抵押借款。我们的租赁条款可能包括在合理确定我们将行使该选择权时延长或终止租赁的选择权。租赁付款的租赁费用在租赁期内按直线法确认。我们选择不将非租赁部分与租赁部分分开;因此,当办公室租赁的租赁合同中只有一个供应商时,它将把租赁部分和非租赁部分作为一个单一的租赁部分进行核算。租赁付款是固定的。

对于经营租赁,租赁费用在租赁期内的经营中按直线法确认。

任何期限为12个月或更短的租约都被视为短期租约。根据ASC 842的允许,短期租赁不包括在合并资产负债表的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中。与所有其他经营租赁一致,短期租赁费用在租赁期内按直线法入账。

融资租赁

当租赁在租赁开始时满足以下任一标准时,我们将租赁归类为融资租赁:

•租赁在租赁期结束时将标的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租赁授予承租人合理确定将行使的购买标的资产的选择权;

•租赁期限为标的资产剩余经济年限的主要部分;

•根据ASC 842第842-10-30-5(f)段规定的租赁付款额与承租人担保的任何尚未反映在租赁付款额中的剩余价值之和的现值等于或基本上超过标的资产公允价值的全部;

•标的资产具有专业化性质,预计在租赁期结束时对出租人没有替代用途。

租赁期限包括租金假期和在我们合理确定其将行使该选择权时延长或终止租赁的选择权。我们不确认续租期的融资租赁资产或租赁负债,除非确定我们在开始时或触发事件发生时合理确定续租。融资租赁的租赁资产由租赁负债的计量金额和任何预付的租赁付款额组成。融资租赁的利息和摊销费用分别列示。利息费用采用实际利率法确定。摊销费用按融资租赁资产的直线法入账。我们的租赁协议不包含任何重大剩余价值保证或重大限制性契约。

对于融资租赁,租赁费用按折旧和利息确认;在租赁期内按直线法折旧,采用实际利率法计息。

银行及其他借款

借款最初按公允价值确认,扣除已产生的前期费用。借款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所得款项(扣除交易费用)与赎回金额之间的任何差额,采用实际利率法在借款期间确认为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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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福利计划

中国实体的全职雇员参加政府规定的多雇主固定缴款计划,据此向雇员提供某些养老金福利、医疗保健、失业保险和其他福利福利。

香港实体的合资格雇员参加强制性公积金及公司的医疗保险计划。供款由雇主和雇员双方按雇员相关薪金收入5%的比率作出,但须遵守每月相关收入约30,000港元的上限。

关联方

我们对关联方的识别和关联交易的披露采用了ASC 850,关联方披露。

截至2022年6月30日及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关联交易详情及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及2023年6月30日的余额载于附注15。

收入确认

我们采用了ASC主题606,客户合同收入,以及所有后续ASU,这些ASU在2017年4月1日使用完全追溯法修改了ASC 606,这要求我们在列报所有期间的财务报表时,就好像主题606已应用于所有以前期间一样。我们的收入主要来自纸制品的生产和销售。与客户签订的合同收入采用以下五个步骤确认:

1.确定与客户的合同;

2.识别合同中的履约义务;

3.确定交易价格;

4.将交易价款分配给合同中的履约义务;以及

5.当(或作为)主体履行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合同包含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的承诺(或承诺)。履约义务是一种明确的承诺(或一组承诺)。交易价格是公司期望从客户那里获得的作为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交换条件的对价金额。

收入确认的记账单位为履约义务(货物或服务)。合同可能包含一项或多项履约义务。履约义务可区分的,单独核算。如果客户可以单独或与客户随时可以获得的其他资源一起从该商品或服务中受益,并且该商品或服务在合同范围内是可区分的,则该商品或服务是可区分的。否则,履约义务将与其他承诺的商品或服务合并,直到我们识别出可区分的一揽子商品或服务。合同中未导致货物或服务转让的承诺不属于履约义务,也不属于行政性质的承诺,或在合同范围内不重要的承诺。我们讨论了向客户承诺的各种商品和服务是否代表不同的履约义务。我们应用了ASC主题606-10-25-16到18的指导,以验证哪些承诺应被评估以分类为可明确区分的履约义务。

交易价格以承诺的商品或服务的相对单独售价为基础分配给合同中的每项履约义务。以前未单独销售的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单独销售价格,根据将交易价格分配给具有可观察的单独销售价格的商品和/或服务后的交易价格的剩余部分确定。

交易价格是我们预期有权获得的合同中的对价金额,以换取转让承诺的商品或服务。如果我们没有从客户那里获得单独的可识别利益,则应付给客户的对价将从交易价格中扣除。

歼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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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可以在履约义务履行时间之后的某个时间点或一段时间内确认。如果履约义务随着时间的推移得到履行,则根据反映完全履行该履约义务进展情况的完成百分比确认收入。典型的履约义务对于过程描述如下的产品,履约义务在时间点上得到满足。

我们目前的收入来自提供商业印刷服务。

我们通常会收到来自其客户的采购订单,其中会列出条款和条件,包括交易价格、要交付的产品、交付条款和付款条款。条款作为我们为确认收入而必须履行的履约义务的基础。关键履约义务是在我们的库存仓库或其指定地点的客户卡车上向客户交付成品,此时该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客户。这一赚钱过程的完成,以书面客户认可表示收到产品为凭证。采购订单中规定的典型付款条件从发票日期算起30天到90天不等。

交易价格不包括与退货或退款相关的可变对价,因为我们的合同不包括允许销售退款或产品退货的条款。

在采用ASC 606之后,我们考虑了ASC 340-40中规定的指导意见,确定一项资产将从为履行ASC下的合同而发生的成本中确认,只有当这些成本满足以下所有标准时:

•成本与实体可以具体确定的合同或预期合同直接相关(例如,与现有合同续签下将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成本或设计尚未获得批准的特定合同下将转让的资产的成本)。

•成本产生或增强实体未来用于履行(或继续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成本有望收回。

如果资产的摊销期本应为一年或更短,公司选择适用实务变通办法,将获得合同的增量成本确认为费用。

与合同直接相关的成本包括直接材料、人工成本、分包费和分配的间接费用,包括水电费、折旧和其他间接费用。

我们选择将客户获得相关货物控制权后公司承担的运输和装卸成本视为履行活动,并已作为运输成本列报,包括在销售和营销费用中。

收益成本

印刷产品的收入成本与创收交易直接相关,主要包括纸张成本、人工成本、分包费等直接材料成本和包括水电费、折旧在内的分摊间接费用以及其他间接费用。

销售和营销费用

销售和营销费用主要包括员工成本、运输成本、海关费用、佣金、租金费用、广告费用以及与我们的销售和营销活动相关的其他费用。在截至2022年6月30日和2023年6月30日的六个月期间,我们分别产生了总额为1,420,191港元和1,233,941港元(157,465美元)的运输和装卸费用,其特点是运输成本和海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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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和行政费用

一般及行政开支主要包括员工成本,包括我们的营运及支援人员的薪金及相关社会保险成本、办公室租金及物业管理费、维修及保养、折旧、专业服务费、银行收费、水电费、娱乐开支、办公开支、低值消耗品、机动车辆开支及与一般营运有关的开支,以及与商业印刷服务的技术开发有关的研发成本。研发费用按照ASC 730“研究与开发”的规定,在发生且无替代未来用途时计入费用。在截至2022年6月30日和2023年6月30日的六个月期间,我们分别产生了总计为零的研发成本和3,297,287港元(420,771美元)。

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在其他收入中确认为收入,净额或作为补助旨在补偿的特定成本和费用的减少。该等金额于收到时及批给所附带的所有条件达成时在综合收益表中确认。

所得税

我们根据ASC主题740,所得税,对所得税进行会计处理。所得税按资产负债法提供,用于财务会计和所得税的报告。子公司在该年度支付的任何税款均记录在案。当期税项是根据就所得税目的而言不可课税或不容许课税的项目所调整的日常活动的利润或亏损,并使用于资产负债表日已颁布或实质上已颁布的税率计算。ASC主题740还要求对财务报表之间差异的预期影响和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以及对税收损失和税收抵免结转产生的预期未来税收优惠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ASC主题740还要求建立估值备抵,以反映递延所得税资产变现的可能性。递延税项资产的变现,包括与美国净经营亏损结转相关的资产,取决于未来的收益,如果有的话,其时间和金额是不确定的。

我们采用了ASC主题740-10-05,所得税,它为确认和计量不确定的税收状况提供了指导,它规定了一个税收状况必须满足的门槛条件,以使不确定的税收状况的任何好处在财务报表中得到确认。它还为终止确认、分类和披露这些不确定的税务状况提供了会计指导。

我们对与未确认的所得税头寸相关的所有利息和罚款(如果有)进行分类的政策是将其作为所得税费用的组成部分列报。

增值税

收入代表服务的发票价值,扣除增值税。增值税基于销售毛价,增值税税率最高可达17%,具体取决于所提供服务的类型。允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主体将支付给供应商的合格进项增值税与其销项增值税负债相抵。进项增值税和销项增值税之间的增值税净余额记入应纳税额。我司在中国的所有子公司申报的增值税申报表自报备之日起五年内均已并将继续接受税务机关的审核。

综合收益(亏损)

我们按照ASC主题220,综合收益,列报综合收益(亏损)。ASC主题220规定,根据会计准则要求确认为综合收益(亏损)组成部分的所有项目均应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列报。综合收益(亏损)的组成部分为期间净收益及外币换算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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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与或有事项

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我们会受到或有事项的影响,包括因业务而产生的法律诉讼和索赔,涉及范围广泛的事项,例如政府调查和税务事项。我们在确定很可能已经发生损失,并能够对损失作出合理估计的情况下,确认此类或有事项的负债。我们在做这些评估时,可能会考虑很多因素,包括历史和每件事的具体事实和情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6月30日,不存在重大承诺或或有事项。

每股收益(亏损)

我们根据ASC 260“每股收益”计算每股收益(亏损)(“EPS”)。ASC 260要求公司呈报基本每股收益和摊薄后每股收益。基本每股收益的计量方法是净收入除以当期已发行加权平均普通股。稀释每股收益呈现潜在普通股(例如,可转换证券、期权和认股权证)的每股摊薄效应,就好像它们在所述期间的期初或发行日期(如果更晚)已被转换一样。具有反稀释效应的潜在普通股(即增加每股收益或减少每股亏损的普通股)被排除在摊薄每股收益的计算之外。截至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及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概无摊薄股份。

近期发布的会计公告

2019年12月,FASB发布ASU第2019-12号,所得税(主题740):简化所得税会计处理。该指导意见删除了主题740中一般原则的某些例外情况,并增强和简化了所得税会计指导意见的各个方面,包括在非企业合并的交易中获得的商誉的计税基础阶梯化、投资的所有权变更、税法已颁布变更的中期会计等要求。本准则于自2022年7月1日开始的年度报告期间及自2023年7月1日开始的中期期间对本集团生效。允许提前收养。公司预计不会对公司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综合财务报表及相关披露产生任何重大影响。

2021年1月,FASB发布ASU第2021-01号,参考利率改革(主题848)。ASU第2021-01号是ASU第2020-04号的更新,这是对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结构性风险,特别是LIBOR停止风险的担忧的回应。监管机构已采取参考利率改革举措,以确定更可观察或基于交易且不太容易受到操纵的替代参考利率。ASU第2020-04号在有限的时间内提供了可选指导,以减轻在会计核算(或认识到)参考费率改革对财务报告的影响方面的潜在负担。ASU第2020-04号是可选的,适用于所有实体,但须满足某些标准,具有合同、套期保值关系,以及其他参考LIBOR或其他参考利率的交易预计将因参考利率改革而停止。ASU第2021-01号更新澄清了主题848中关于合同修改和套期会计的某些可选权宜之计和例外适用于受贴现过渡影响的衍生工具。本次更新中的修订对所有实体立即生效至2022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21日,FASB发布了新的会计准则更新ASU第2022-06号,参考利率改革(主题848):推迟主题848的日落日期,即将ASC主题848的日落(或到期)日期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这使报告实体有两年的额外时间来适用根据ASC主题848提供的与参考费率改革相关的事项的会计减免。公司预计LIBOR的停止不会对公司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综合财务报表及相关披露产生重大影响。

2022年9月,FASB发布了ASU第2022-04号,负债——供应商融资方案(子主题450-50),要求在购买商品和服务方面使用供应商融资方案的实体披露方案的关键条款以及关于报告期末未偿债务的信息,包括这些债务的前滚。新准则不影响供应商融资计划义务的确认、计量或财务报表列报。该标准要求披露计划的关键条款和有关未偿债务的信息,该要求在2022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生效,包括这些财政年度内的过渡期。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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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未偿债务的前滚将在2023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生效。允许提前收养。公司目前正在评估采用该准则对未经审核中期简明综合财务报表的影响。

除上述情况外,我们认为其他最近颁布但尚未生效的会计准则,如果目前采用,将不会对我们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综合资产负债表、亏损和全面亏损报表以及现金流量表产生重大影响。

3.分段信息

ASC 280,“分部报告”,建立了在与公司内部组织结构一致的基础上报告经营分部信息的标准,以及在财务报表中报告有关地理区域、业务分部和主要客户的信息,以了解公司业务分部的详细信息。公司在确定可报告经营分部时采用“管理法”。管理方法将公司主要经营决策者用于作出经营决策和评估业绩的内部组织和报告视为确定公司可报告分部的来源。管理层,包括首席运营决策者,通过不同产品或服务的收入来审查运营结果。根据管理层的评估,公司已确定其只有一个经营分部。

下表分别列示截至2022年6月30日及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按主要商品类别分类的收入:

 

截至6月30日的六个月,

   

2022

 

2023

   

港币

 

%

 

港币

 

美元

 

%

图书产品

 

47,125,967

 

70.2

%

 

23,851,531

 

3,043,724

 

47.0

%

新奇和包装产品

 

20,028,015

 

29.8

%

 

26,948,790

 

3,438,968

 

53.0

%

   

67,153,982

 

100.0

%

 

50,800,321

 

6,482,692

 

100.0

%

4.受限现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6月30日,受限制现金分别为11,056,826港元和3,407,153港元(约合434,792美元)。受限制现金代表质押给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存款,以主要担保我们的应付票据,最长期限为六个月。

5.应收账款,净额

应收账款,净额由以下部分组成:

 

截至
12月31日,
2022

 

截至
6月30日,
2023

   

港币

 

港币

 

美元

应收账款

 

22,792,457

 

 

30,479,202

 

 

3,889,489

 

呆账备抵/预期信贷损失

 

(3,166,472

)

 

(3,779,317

)

 

(482,283

)

合计

 

19,625,985

 

 

26,699,885

 

 

3,407,206

 

呆账备抵/预期信用损失,净额包括以下内容:

期初余额

 

2,292,043

 

 

3,166,472

 

 

404,077

 

交易所重组

 

(4,537

)

 

(5,261

)

 

(671

)

加法

 

878,966

 

 

618,106

 

 

78,877

 

期末余额

 

3,166,472

 

 

3,779,317

 

 

482,283

 

F-44

目 录

SAMFINE CREATION HOLDINGS Group Limited及其附属公司
未经审核中期简明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6.预付款项和其他流动资产,净额

预付款项和其他流动资产,净额包括以下各项:

 

截至
12月31日,
2022

 

截至
6月30日,
2023

   

港币

 

港币

 

美元

存款

 

439,204

 

416,305

 

53,125

预付供应商款项

 

315,472

 

 

增值税进项

 

950,799

 

1,192,581

 

152,187

递延发行成本

 

5,704,624

 

5,711,963

 

728,911

其他

 

124,354

 

132,413

 

16,897

合计

 

7,534,453

 

7,453,262

 

951,120

7.寿险保单投资,净额

寿险保单投资,净额由以下部分组成:

 

截至
12月31日,
2022

 

截至
6月30日,
2023

   

港币

 

港币

 

美元

寿险保单投资

 

 

1,569,303

 

200,261

预期信用损失准备金

 

 

 

寿险保单投资,净额

 

 

1,569,303

 

200,261

公司为保单的拥有人及受益人,而公司首席执行董事郑永华先生、Wayne(「郑先生」)为根据公司订约人寿保险保单投保的主要管理人员,以就公司主要管理人员的死亡提供保险。本公司可随时终止保单,并在提取之日获得保单现金价值的现金返还,该现金价值由保费支付加上累计赚取的利息并减去累计保单费用和退保费用确定。公司董事代表公司定期检讨是否终止人寿保险保单。因此,人寿保险保单被记录为流动资产。

8.库存,净额

库存,净额包括以下内容:

 

截至
12月31日,
2022

 

截至
6月30日,
2023

   

港币

 

港币

 

美元

原材料

 

2,212,792

 

3,594,714

 

458,726

在制品

 

3,226,157

 

488,025

 

62,277

成品

 

266,739

 

2,876,132

 

367,027

合计

 

5,705,688

 

6,958,871

 

888,030

截至2022年6月30日和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存货减记费用分别为零和零。

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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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厂房及设备,净额

厂房和设备,净额由以下部分组成:

 

截至
12月31日,
2022

 

截至
6月30日,
2023

   

港币

 

港币

 

美元

植物机器

 

53,346,418

 

 

49,393,758

 

 

6,303,199

 

机动车辆

 

1,336,155

 

 

1,777,917

 

 

226,882

 

办公设备

 

1,549,862

 

 

1,575,557

 

 

201,059

 

合计

 

56,232,435

 

 

52,747,232

 

 

6,731,140

 

减:累计折旧

 

(38,739,442

)

 

(37,082,589

)

 

(4,732,155

)

厂房和设备,净额

 

17,492,993

 

 

15,664,643

 

 

1,998,985

 

截至2022年6月30日和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确认的折旧费用分别为2,036,785港元和1,582,421港元(约合201,935美元)。

我们从第三方租赁下列机动车辆和厂房机械,期限为36-60个月,并作为资金租赁入账,详情如下:

         

账面净值

 

累计
折旧截至

资产类别

 

数量

 

租赁条款

 

12月31日,
2022

 

6月30日,
2023

 

12月31日,
2022

 

6月30日,
2023

           

港币

 

港币

 

港币

 

港币

机动车辆

 

One

 

60个月

 

647,671

 

591,069

 

391,709

 

460,461

植物机器

 

三个

 

36个月

 

1,852,298

 

1,696,636

 

252,924

 

335,607

厂房机器于2022年12月31日及2023年6月30日的账面净值包括就Samfine SZ与远东租赁有限公司(附注11)之间的其他借款质押资产的金额5,076,909港元及3,838,951港元(约合489,894美元)。

10.净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净值由以下各项组成:

 

截至
12月31日,
2022

 

截至
6月30日,
2023

   

港币

 

港币

 

美元

Software

 

1,059,816

 

 

902,185

 

 

115,129

 

专利

 

742,579

 

 

802,487

 

 

102,406

 

合计

 

1,802,395

 

 

1,704,672

 

 

217,535

 

减:累计摊销

 

(976,148

)

 

(975,746

)

 

(124,516

)

无形资产,净值

 

826,247

 

 

728,926

 

 

93,019

 

截至2022年6月30日和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确认的摊销费用分别为214,911港元和35,010港元(约合4,468美元)。

11.其他非流动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包括:

 

截至
12月31日,
2022

 

截至
6月30日,
2023

   

港币

 

港币

 

美元

质押长期应收款

 

2,015,068

 

1,945,215

 

248,231

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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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审核中期简明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11.其他非流动资产(续)

质押长期应收款是指为担保到期日为2025年4月的远东租赁有限公司其他借款而质押的应收款(附注12)。其他非流动资产是账面价值接近公允价值的金融资产,由于折现的影响并不重要。

12.银行和其他借款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及2023年6月30日的未偿还银行借款及其他借款余额包括以下各项:

 

截至
12月31日,
2022

 

截至
6月30日,
2023

   

港币

 

港币

 

美元

银行借款:

   

 

   

 

   

 

保证(i)

 

12,193,196

 

 

13,980,410

 

 

1,784,058

 

抵押和担保(二)

 

1,898,043

 

 

3,314,262

 

 

422,937

 

   

14,091,239

 

 

17,294,672

 

 

2,206,995

 

其他借款:

   

 

   

 

   

 

抵押和担保(三)

 

8,866,266

 

 

6,800,096

 

 

867,768

 

   

22,957,505

 

 

24,094,768

 

 

3,074,763

 

减:本期到期

 

(9,646,938

)

 

(14,354,067

)

 

(1,831,740

)

非流动到期

 

13,310,567

 

 

9,740,701

 

 

1,243,023

 

____________

(i)银行借款由郑先生及郑太太及香港政府根据一项针对在香港经营的中小型企业的融资援助计划提供担保;

(ii)银行借款由程先生及程太太担保,上限为人民币3000万元,亦由a)程太太拥有的深圳若干物业作抵押;及b)存放于有关银行作为担保的受限制现金;

(iii)其他借款由郑先生及郑太太担保,亦由a)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及2023年6月30日账面值净值分别为5,076,909港元及3,838,951港元(约489,894美元)的机器抵押;及b)于借款届满时将收取的长期应收款人民币180万元(相当于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190万港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及2023年6月30日的银行借款及其他借款情况如下:

                 

余额截至

贷款人

 

类型

 

到期日

 

货币

 

息率

 

2022年12月31日

 

6月30日,
2023

                   

港币

 

港币

 

美元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借款

 

1年内

 

人民币

 

平均4.50

%

 

1,898,043

 

3,314,262

 

422,937

建设银行

 

银行借款

 

1年内

 

人民币

 

现行贷款最优惠利率

 

 

1,119,500

 

3,242,026

 

413,719

东亚银行有限公司

 

银行借款

 

11/2027

 

港币

 

4.00%

 

 

8,771,707

 

9,070,265

 

1,157,468

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银行借款

 

09/2024

 

港币

 

5.86%

 

 

2,301,989

 

1,668,119

 

212,871

远东租赁有限公司

 

其他借款

 

04/2025

 

人民币

 

6.67%

 

 

8,866,266

 

6,800,096

 

867,768

                 

 

 

22,957,505

 

24,094,768

 

3,074,763

以币种计的贷款类型

 

携带
价值

 


1年

 

2025

 

2026

 

2027

 

2028

 

此后

   

港币

                       

以港元计

 

10,738,384

 

4,119,593

 

2,092,556

 

1,820,215

 

1,894,212

 

811,808

 

以人民币计

 

13,356,384

 

10,234,474

 

3,121,910

 

 

 

 

2023年6月30日

 

24,094,768

 

14,354,067

 

5,214,466

 

1,820,215

 

1,894,212

 

811,808

 

F-47

目 录

SAMFINE CREATION HOLDINGS Group Limited及其附属公司
未经审核中期简明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12.银行和其他借款(续)

以币种计的贷款类型

 

携带
价值

 


1年

 

2025

 

2026

 

2027

 

2028

 

此后

   

美元

                       

以港元计

 

1,370,339

 

525,707

 

267,034

 

232,280

 

241,723

 

103,596

 

以人民币计

 

1,704,425

 

1,306,034

 

398,391

 

 

 

 

2023年6月30日

 

3,074,763

 

1,831,740

 

665,424

 

232,280

 

241,723

 

103,596

 

以币种计的贷款类型

 

携带
价值

 


1年

 

2024

 

2025

 

2026

 

2027

 

此后

   

港币

                       

在香港

 

11,073,696

 

2,934,125

 

2,730,069

 

1,784,309

 

1,856,844

 

1,768,349

 

以人民币计

 

11,883,809

 

6,712,813

 

3,907,631

 

1,263,365

 

 

 

2022年12月31日

 

22,957,505

 

9,646,938

 

6,637,700

 

3,047,674

 

1,856,844

 

1,768,349

 

13.应计费用和其他应付款

应计费用和其他应付款包括:

 

截至
12月31日,
2022

 

截至
6月30日,
2023

   

港币

 

港币

 

美元

应付薪金

 

2,083,060

 

2,367,928

 

302,174

应计费用

 

254,947

 

333,280

 

42,530

合同负债

 

1,120,595

 

1,080,675

 

137,906

其他税种

 

204,596

 

292

 

37

其他

 

133,133

 

141,346

 

18,039

合计

 

3,796,331

 

3,923,521

 

500,686

14.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我们的经营租赁主要包括厂房和员工宿舍的租赁。对合同安排是否包含租赁的确认,是通过评估该安排是否传递了使用已识别资产的权利,以及我们是否从该资产获得了实质上所有的经济利益并有能力指导该资产的使用而作出的。

经营租赁资产和负债列入合并资产负债表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净额、经营租赁负债流动部分和经营租赁负债非流动部分项目。

我们于2020年1月1日采用了修订后的追溯采用法,采用了ASU第2016-02号和相关准则(统称为ASC 842,租赁),以取代之前的租赁会计准则。我们选择了过渡方法权宜之计,该方法允许实体通过在采用期间确认留存收益的期初余额的累积效应调整来初步应用这些要求。由于选择了这一过渡方法,以前的期间没有重述。我们使用4.8%的增量借款利率作为贴现率,在确定租赁付款现值时基于起始日可获得的信息。

与经营租赁相关的补充资产负债表信息如下:

 

截至
12月31日,
2022

 

截至
6月30日,
2023

   

港币

 

港币

 

美元

经营租赁:

           

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

 

9,179,714

 

6,930,060

 

884,354

             

当前经营租赁义务

 

4,083,953

 

3,996,847

 

510,043

非流动经营租赁义务

 

5,095,761

 

2,933,213

 

374,311

经营租赁债务总额

 

9,179,714

 

6,930,060

 

884,354

F-48

目 录

SAMFINE CREATION HOLDINGS Group Limited及其附属公司
未经审核中期简明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14.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续)

截至2022年6月30日及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经营租赁开支分别为2,446,155港元及2,126,158港元(约合271,322美元)。

未贴现的未来最低租赁付款时间表如下:

截至6月30日的年度,

 

港币

 

美元

2024

 

4,319,157

 

 

551,173

 

2025

 

3,005,206

 

 

383,498

 

合计

 

7,324,363

 

 

934,671

 

减去推算利息

 

(394,303

)

 

(50,317

)

经营租赁负债现值

 

6,930,060

 

 

884,354

 

减去经营租赁债务的流动部分

 

(3,996,847

)

 

(510,043

)

   

2,933,213

 

 

374,311

 

关于我司经营租赁的其他补充信息如下:

 

12月31日,
2022

 

6月30日,
2023

加权平均贴现率

 

6.8

%

 

6.8

%

加权平均剩余租期(年)

 

1.9

 

 

1.4

 

融资租赁:

我们订立融资租赁以收购若干机器及机动车辆,详情如下:

类别

 

年开始

 

年终

 

价值

机动车辆

 

2019年6月

 

2024年5月

 

港币485,000

2台机器

 

2021年7月

 

2024年6月

 

1,144,000元

1台机械

 

2021年11月

 

2024年10月

 

55.6万元

与融资租赁相关的补充资产负债表信息如下:

 

截至
12月31日,
2022

 

截至
6月30日,
2023

   

港币

 

港币

 

美元

融资租赁:

           

当前融资租赁义务

 

655,176

 

385,113

 

49,145

非流动融资租赁义务

 

142,826

 

9,524

 

1,215

融资租赁债务总额

 

798,002

 

394,637

 

50,360

未贴现的未来最低租赁付款时间表如下:

截至6月30日的年度,

 

港币

 

美元

2024

 

402,987

 

 

51,426

 

2025

 

9,672

 

 

1,234

 

合计

 

412,659

 

 

52,660

 

减去推算利息

 

(18,022

)

 

(2,300

)

融资租赁负债现值

 

394,637

 

 

50,360

 

减去融资租赁债务的流动部分

 

(385,113

)

 

(49,145

)

   

9,524

 

 

1,215

 

F-49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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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审核中期简明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14.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续)

关于我司融资租赁的其他补充资料截至:

 

12月31日,
2022

 

6月30日,
2023

加权平均贴现率

 

8.8

%

 

8.8

%

加权平均剩余租期(年)

 

1.6

 

 

1.1

 

我们在融资租赁项下的义务由租赁资产担保。此外,我们与机器有关的融资租赁也由程先生和程女士担保。

15.关联方余额及往来

应收关联方款项包括:

 

截至
12月31日,
2022

 

截至
6月30日,
2023

   

港币

 

港币

 

美元

应收程先生配偶关鸿程女士(“程女士”)

 

848,687

 

 

应收程太太全资拥有的公司嘉美文化创意(深圳)有限公司款项

 

2,025,854

 

 

合计

 

2,874,541

 

 

应付关联方款项包括:

 

截至
12月31日,
2022

 

截至
6月30日,
2023

   

港币

 

港币

 

美元

由于程先生

 

39,473

 

105,260

 

13,432

由于郑先生的配偶关鸿程女士(“郑女士”)

 

 

3,139,922

 

400,690

合计

 

39,473

 

3,245,182

 

414,122

应付/应付关联方款项为无抵押、免息且无具体还款条款。这些金额属于非贸易性质。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我们分别收到郑太太及嘉美文化创意(深圳)有限公司的还款约5,561,393港元(约709,696美元)及约453,070港元(约57,817美元)。

除上述关联方余额及上文附注12及14所披露的机器担保及质押外,我们有以下重大关联交易因向程太太租用我们位于深圳的其中一间厂房而产生:

 

截至6月30日的六个月,

   

2022

 

2023

 

2022

   

港币

 

港币

 

美元

已付租金

 

1,812,450

 

1,697,257

 

216,589

F-50

目 录

SAMFINE CREATION HOLDINGS Group Limited及其附属公司
未经审核中期简明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16.销售和营销费用

我们的销售和营销费用包括以下内容:

 

截至6月30日止六个月,

   

2022

 

2023

 

2023

   

港币

 

港币

 

美元

人事费

 

2,656,555

 

2,612,683

 

333,408

运输费用

 

1,093,955

 

910,829

 

116,232

海关费用

 

326,236

 

323,112

 

41,233

其他

 

62,289

 

135,587

 

17,302

销售和营销费用总额

 

4,139,035

 

3,982,211

 

508,175

17.一般和行政费用

我们的一般及行政开支包括以下各项:

 

截至6月30日止六个月,

   

2022

 

2023

 

2023

   

港币

 

港币

 

美元

人事费

 

2,775,623

 

2,861,779

 

365,195

租金和办公费用

 

1,521,264

 

1,555,611

 

198,513

呆账备抵/预期信贷损失

 

878,966

 

618,106

 

78,877

法律和专业费用

 

544,024

 

1,687,665

 

215,365

研究与开发

 

 

3,297,287

 

420,771

其他

 

148,272

 

131,962

 

16,841

一般和行政费用共计

 

5,868,149

 

10,152,410

 

1,295,562

18.其他收入和其他损益,净额

其他收入包括以下内容:

 

截至6月30日的六个月,

   

2022

 

2023

 

2023

   

港币

 

港币

 

美元

政府补助

 

246,316

 

345,470

 

44,086

其他

 

5,502

 

23,303

 

2,974

   

251,818

 

368,773

 

47,060

其他损益,净额包括以下各项:

 

截至6月30日的六个月,

   

2022

 

2023

 

2023

   

港币

 

港币

 

美元

汇兑收益

 

637,466

 

 

318,766

 

 

40,678

 

处置厂房和设备的(亏损)收益

 

(258,259

)

 

16,731

 

 

2,135

 

捐赠

 

(12,083

)

 

(66,759

)

 

(8,519

)

其他

 

(8,185

)

 

(16,352

)

 

(2,087

)

   

358,939

 

 

252,386

 

 

32,207

 

F-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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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审核中期简明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19.税收

所得税

开曼群岛

开曼群岛目前不对基于利润、收入、收益或升值的个人或公司征税,也不存在遗产税或遗产税性质的税收。除可能不时适用于某些票据的某些印花税外,开曼群岛政府并无征收可能对本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税项。

英属维尔京群岛

New Achiever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根据现行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无需对收入或资本收益征税。此外,在这些实体向其股东支付股息时,将不征收BVI预扣税。

香港

Samfine HK在香港注册成立,须就其法定财务报表中呈报的应课税收入按有关香港税法调整而征收香港利得税。香港适用税率为16.5%。自2019/2020课税年度起,香港利得税税率为应课税溢利最高不超过2,000,000港元的8.25%,以及任何部分应课税溢利超过2,000,000港元的16.5%。根据香港税法,Samfine HK对其外国所得收入免征所得税,并且在香港没有汇出股息的预扣税。

中国

Samfine SZ和Samfine SZ Technology受中国所得税法管辖,与在中国经营有关的所得税拨备是根据有关的现行立法、解释和惯例按期间应课税收入的适用税率计算的。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国内企业和外国投资企业(“FIE”)通常适用统一的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同时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优惠税率、免税期甚至免税。

Samfine SZ申请并正式获得作为高科技企业的税收优惠,据此Samfine SZ有权在2021年以来的未来三年内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按15%的税率享有税收优惠。

所得税拨备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下:

 

截至6月30日的六个月,

   

2022

 

2023

 

2023

   

港币

 

港币

 

美元

当前:

           

香港

 

 

 

中国

 

891,095

 

1,344

 

172

所得税拨备总额

 

891,095

 

1,344

 

172

F-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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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审核中期简明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19.税收(续)

下表将中国法定税率与我们的有效税率进行了核对:

 

截至6月30日的六个月,

   

2022

 

2023

开曼群岛所得税税率,永久免税期

 

0.0

%

 

0.0

%

香港法定所得税率

 

16.5

%

 

16.5

%

在另一法域经营不同税率的税收影响

 

(4.5

)%

 

(1.8

)%

暂时性差异未确认

 

11.8

%

 

(14.4

)%

收入不征税

 

(11.4

)%

 

1.9

%

不可扣除的费用

 

23.1

%

 

(2.2

)%

实际税率

 

35.5

%

 

0.0

%

递延税

递延税项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下:

 

税收损失

 

规定

 

合计

   

港币

 

港币

 

港币

截至2022年1月1日

 

1,505,185

 

206,599

 

1,711,784

在损益表中确认

 

 

 

截至2022年12月31日

 

1,505,185

 

206,599

 

1,711,784

             

截至2023年1月1日

 

1,505,185

 

206,599

 

1,711,784

在损益表中确认

 

 

 

截至2023年6月30日

 

1,505,185

 

206,599

 

1,711,784

截至2023年6月30日(美元)

 

192,079

 

28,902

 

220,981

递延税项变动如下:

 

截至
12月31日,
2022

 

截至
6月30日,
2023

   

港币

 

港币

 

美元

递延所得税资产:

           

期初余额

 

1,731,674

 

1,731,674

 

220,981

加法

 

 

 

期末余额

 

1,731,674

 

1,731,674

 

220,981

由于管理层认为公司将能够在可预见的未来充分利用这些资产,公司没有对其递延税项资产确认任何估值备抵。

F-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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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审核中期简明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20.风险和不确定性

信用风险

我们可能面临重大集中信用风险的资产主要包括现金和应收账款。

我们认为,香港现金并不存在重大信用风险,这些现金由Samfine HK所在辖区的信誉良好的金融机构持有。如果个人/公司持有其合资格存款的银行倒闭,香港存款保障委员会将支付最高50万港元(约合6.3万美元)的赔偿。截至2023年6月30日,香港金融机构的现金余额为12,396,923港元(约合1,581,987美元),由香港存款保障委员会投保的现金余额约为1,500,000港元。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有7,289,001港元(约合930,159美元)存放于位于中国的金融机构,这些金融机构没有联邦保险。因此,我们出现了与银行存款中未投保部分相关的信用风险集中。我们没有在这类账户中经历任何损失,并认为它没有面临重大信用风险。

我们设计的信贷政策的目标是尽量减少其信用风险敞口。我们的应收账款是短期性质的,相关风险很小。我们对客户进行信用评估,一般不要求此类客户提供抵押品或其他担保。我们主要根据应收账款的账龄和围绕特定客户信用风险的因素,在确定呆账准备金/预期信用损失时定期评估现有客户的信誉。

我们还面临来自其他应收款的风险。这些资产接受信用评估。在适用的情况下,将为参考过去违约经验和当前经济环境确定的估计无法收回的金额计提备抵。

客户集中风险

截至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三名客户占我们总收益的29.5%、27.1%及21.1%。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三个客户占我们总收入的31.5%、24.9%及24.1%。截至2022年6月30日及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没有其他客户分别占我们收入的10%以上。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三个客户占应收账款总余额的比例分别为31.2%、15.8%和12.8%。截至2023年6月30日,四家客户占应收账款总余额的比例分别为30.6%、19.3%、14.2%和14.1%。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12月31日,没有其他客户占我们应收账款的比例分别超过10%。

供应商集中风险

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四家供应商分别占我们采购总额的22.2%、18.9%、14.2%及10.7%。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两家供应商分别占我们采购总额的29.5%和15.7%。截至2022年6月30日和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没有其他供应商分别占我们采购量的10%以上。

截至2022年12月31日,3家供应商占应付账款总余额的比例分别为15.3%、13.8%和12.3%。截至2023年6月30日,1家供应商占应付账款总余额的12.5%。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12月31日,没有其他供应商分别占我们应付账款的10%以上。

F-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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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审核中期简明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20.风险和不确定性(续)

利率风险

我们的公允价值利率风险敞口主要来自于我们在银行的定期存款。我们也有现金流利率风险敞口,这主要是由我们在银行的存款和银行及其他借款产生的。

关于报告期末我们持有的现金存款和银行及其他借款等浮动利率非衍生金融工具产生的现金流利率风险敞口,由于利率预计不会发生重大变化,我们不存在重大利率风险敞口。

外汇风险

我们主要通过以与其相关的业务的功能货币以外的货币计价的销售而面临外汇风险。引发这种风险的货币主要是美元。由于港元目前与美元挂钩,我们对外汇波动的风险敞口很小。

21.股东权益

普通股

为进行公司普通股的公开发售,公司进行了一系列重组交易,导致11,250,000股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普通股已追溯重列至呈报的第一个期间的期初。该公司只有一个单一类别的普通股作为永久股权入账。

2023年9月5日,我们以1比1.6的比例进行了股份分割。由于股份分割,我们现在拥有800,000,000股授权普通股,每股普通股面值为0.0000625美元,截至本协议日期已发行和流通的普通股为18,000,000股。

受限资产

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主要取决于收到子公司的资金分配。中国相关成文法和法规允许Samfine SZ仅从其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留存收益(如有)中支付股息。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随附合并财务报表所反映的经营业绩与Samfine SZ法定财务报表所反映的不同。

要求三丰科技每年至少提取其税后利润的10%(如有),用于拨付一定的法定公积金,直至该等公积金达到其注册资本的50%。此外,Samfine SZ可酌情将其基于中国会计准则的税后利润的一部分分配给企业扩张基金和员工奖金福利基金。蓝帽中国实体可酌情将其基于中国会计准则的税后利润的一部分分配给可自由支配的盈余基金。法定公积金、全权委托基金不作为现金红利分配。外商独资公司将红利汇出中国,须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指定银行审核。

由于上述限制,Samfine SZ将其资产转让给公司的能力受到限制。中国的外汇和其他监管可能会进一步限制Samfine SZ以股息、贷款和垫款的形式向公司转移资金。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6月30日,受限制的金额为Samfine SZ的额外实收资本,分别为15,294,053港元和15,294,053港元(约合1,951,694美元)。

股息分配

在截至2022年6月30日和2023年6月30日的六个月期间,我们分别向我们的股东派发了零现金股息和零现金股息。

F-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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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FINE CREATION HOLDINGS Group Limited及其附属公司
未经审核中期简明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22.承诺与或有事项

租赁承诺

我们就中国广东深圳的员工宿舍及厂房订立若干经营租赁,租期介乎2014年12月至2024年12月。此外,我们亦就我们的机动车辆及厂房机器订立若干融资租赁,租期介乎2017年11月至2024年9月。截至2023年6月30日,我们在这些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义务下的最低租赁付款承诺列于“附注14 ——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部分。

诉讼

我们不时涉及在日常业务过程中出现的索赔和法律诉讼。根据目前可获得的信息,我们认为,任何未解决事项的最终结果,无论是个别的还是总体的,都不是合理可能对我们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或现金流量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然而,诉讼受制于固有的不确定性,我们对这些事项的看法可能会在未来发生变化。我们在既很可能发生了负债,又能合理估计损失金额的情况下记录负债。我们定期审查任何此类负债的必要性。

23.随后发生的事件

我们评估了2023年6月30日之后直至2023年11月13日(即这些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综合财务报表可供发布的日期)发生的所有事件和交易,除集团重组外,包括下文的股份分割,没有其他任何需要在这些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综合财务报表中披露的重大后续事件。

2023年9月5日,我们以1比1.6的比例进行了股份分割。由于股份分割,我们现在拥有800,000,000股授权普通股,每股普通股面值为0.0000625美元,截至本协议日期已发行和流通的普通股为18,000,000股。

F-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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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附注和未经审计的临时
简明合并财务报表
(以美元表示)

附表一—仅父母财务资料

以下为三丰创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明母公司唯一财务信息。

简明资产负债表

 

截至12月31日,

 

截至6月30日,

   

2021

 

2022

 

2022

 

2023

 

2023

   

港币

 

港币

 

美元

 

港币

 

美元

               

(未经审计)

 

(未经审计)

流动资产

   

 

   

 

   

 

   

 

   

 

应收股东款项

 

8,775

 

 

8,775

 

 

1,125

 

 

8,775

 

 

1,120

 

非流动资产

   

 

   

 

   

 

   

 

   

 

于一间附属公司的权益

 

8

 

 

8

 

 

1

 

 

8

 

 

1

 

总资产

 

8,783

 

 

8,783

 

 

1,126

 

 

8,783

 

 

1,121

 

     

 

   

 

   

 

   

 

   

 

负债和股东权益

   

 

   

 

   

 

   

 

   

 

流动负债

   

 

   

 

   

 

   

 

   

 

应付一间附属公司款项

 

8

 

 

8

 

 

1

 

 

8

 

 

1

 

应付董事款项

 

29,997

 

 

29,997

 

 

3,846

 

 

72,102

 

 

9,201

 

负债总额

 

30,005

 

 

30,005

 

 

3,847

 

 

72,110

 

 

9,202

 

     

 

   

 

   

 

   

 

   

 

股东权益

   

 

   

 

   

 

   

 

   

 

普通股:面值0.0000625美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及2023年6月30日授权的800,000,000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及2023年6月30日已发行和流通的股份分别为18,000,000股*

 

8,775

 

 

8,775

 

 

1,125

 

 

8,775

 

 

1,120

 

累计亏损

 

(29,997

)

 

(29,997

)

 

(3,846

)

 

(72,102

)

 

(9,201

)

股东权益合计

 

(21,222

)

 

(21,222

)

 

(2,721

)

 

(63,327

)

 

(8,081

)

总负债和股东权益

 

8,783

 

 

8,783

 

 

1,126

 

 

8,783

 

 

1,121

 

____________

*对2023年9月5日以1比1.6的比例进行股份分割的所有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11,250,000股股份自最早呈报期间起具有追溯效力。

S-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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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FINE CREATION HOLDINGS Group Limited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和未经审计的临时
简明合并财务报表
(以美元表示)

附表一——仅父母财务信息(续)

简明损失表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截至6月30日的六个月,

   

2021

 

2022

 

2022

 

2022

 

2023

 

2023

   

港币

 

港币

 

美元

 

港币

 

港币

 

美元

               

(未经审计)

 

(未经审计)

 

(未经审计)

收入

 

 

 

 

 

 

费用

                       

一般和行政费用

 

 

(29,997)

 

(3,845)

 

 

(42,105)

 

(5,373)

总费用

 

 

(29,997)

 

(3,845)

 

 

(42,105)

 

(5,373)

子公司净收益中的权益

 

 

 

 

 

 

所得税前亏损

 

 

(29,997)

 

(3,845)

 

 

(42,105)

 

(5,373)

所得税费用

 

 

 

 

 

 

净亏损

 

 

(29,997)

 

(3,845)

 

 

(42,105)

 

(5,373)

(一)列报依据

公司于2022年1月20日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为获豁免的有限责任公司,并为控股公司。

2022年1月13日,New Achiever Ventures Limited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为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1月20日,向公司配发及发行1股股份,其后New Achiever Ventures Limited由公司全资拥有。

在简明的仅限母公司的财务报表中,公司对New Achiever Ventures Limited的投资按成本加New Achiever Ventures Limited自收购之日起未分配收益中的权益列示。公司应占New Achiever Ventures Limited的净亏损采用权益法计入简明综合收益表。这些简明的仅限母公司的财务报表应结合合并财务报表及其附注阅读。

简明的仅限母公司的财务报表呈列,犹如公司的注册成立及其对New Achiever Ventures Limited的收购已于2021年1月1日及于集团重组前日期的整个期间发生。

(二)受限制的净资产

S-X条例第5-04条附表I要求,当截至最近完成的会计年度结束时,合并子公司的受限制净资产超过合并净资产的25%时,应提交注册人的简明财务信息。就上述测试而言,合并子公司的限制性净资产是指截至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末,子公司未经第三方(即贷款人、监管机构、外国政府等)同意,不得以贷款、垫款或现金分红形式向母公司转让的注册人在合并子公司净资产中所占比例份额(公司间抵销后)的金额。

S-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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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FINE CREATION HOLDINGS Group Limited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和未经审计的临时
简明合并财务报表
(以美元表示)

附表一——仅父母财务信息(续)

如果Samfine Creation Holdings Group Limited的附属公司的受限制净资产超过Samfine Creation Holdings Group Limited合并净资产的25%,则简明母公司财务报表必须根据规则第12-04条、S-X条例附表I编制。由于外汇管制政策和中国经营子公司的现金余额的可用性,公司的中国经营子公司支付股息的能力可能受到限制。由于公司的运营和收入的很大一部分是在中国进行和产生的,因此所赚取的收入和收到的货币的很大一部分是以人民币计价的。人民币受中国外汇管制条例约束,因此,由于中国外汇管制条例限制公司将人民币兑换成美元的能力,公司可能无法在中国境外分配任何股息。虽然Samfine Creation Holdings Group Limited附属公司的受限制净资产不超过Samfine Creation Holdings Group Limited合并净资产的25%,但上述简明的母公司仅Samfine Creation Holdings Group Limited的财务信息供补充参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及2022年12月31日及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重大或有事项、长期义务的重大拨备、可赎回股票的强制股息或赎回要求或担保,但已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单独披露的除外(如有)。

由于公司在这两个年度/期间都没有现金交易,因此没有列报现金流量表。

S-3

目 录

三丰创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500,000股普通股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前景

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里维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2023

直至并包括2024年[ ](本招股章程日期后二十五(25)天),所有买卖或买卖我们普通股的交易商,不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均可能被要求交付招股章程。这一交割要求是交易商在担任承销商时以及就其未售出的配售或认购交付招股说明书的义务的补充。

除本招股章程所载的内容外,任何交易商、销售人员或任何其他人均无权就本次发行提供任何信息或作出任何陈述。如果提供或作出这些信息或陈述,则不得将这些信息或陈述视为已获我们授权。本招股章程并不构成除本招股章程所提供的证券以外的任何证券的出售要约或购买要约的招揽,亦不构成要约或招揽未获授权或属非法的任何司法管辖区的任何人的出售要约或购买任何证券的要约招揽。

  

 

目 录

【转售招股书备选网页】

本招股说明书中的信息不完整,可能会发生变更。在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注册声明生效之前,我们可能不会出售这些证券。本招股章程不是出售这些证券的要约,也不是在不允许要约或出售的任何司法管辖区征求购买这些证券的要约。

初步前景

 

待完成,日期为2023年12月1日

售股股东拟出售179.64万股普通股

三丰创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本招股章程涉及Samfine Creation Holdings Group Limited(“SFHG”)的1,796,400股普通股(“转售股”),每股面值0.0000625美元(“普通股”),可能由本招股章程中指名的售股股东(“售股股东”)不时出售,占本次发行完成后我们普通股的8.76%,假设承销商不行使超额配股权。

一旦我们的普通股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纳斯达克”)开始交易并在此后不时开始交易,则可出售回售股份。转售股份将不会在承销商的坚定承诺基础上出售。由于目前没有为我们的证券建立公开市场,售股股东将根据公开发售招股说明书按我们在公开发售中出售普通股的价格出售回售股份,预计价格在每股普通股4.00美元至5.00美元之间。只有当我们的普通股开始在纳斯达克交易时,售股股东才会出售他们的股票。一旦且如果我们的普通股在纳斯达克上市并开始交易,则回售股份可由售股股东通过公开或私下交易、直接或通过一家或多家承销商、交易商、经纪人和代理人在纳斯达克境内外以当时市场价格或私下协商的价格发售。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Alt-4页开始的“售股股东分配方案”部分。

我们已申请在纳斯达克上市我们的普通股,股票代码为“SFHG”。我们无法保证我们的普通股将成功地在纳斯达克上市。售股股东的此次发行以我们的普通股在纳斯达克成功上市为条件。如果纳斯达克不批准我们的上市申请,售股股东的本次发行将被终止。

投资我们的普通股有很高的风险,包括损失你全部投资的风险。请参阅第20页开始的“风险因素”,了解您在购买我们的普通股之前应该考虑的因素。

请投资者注意,您购买的不是一家中国运营公司的股票,而是一家开曼群岛控股公司发行人的股票,该发行人通过其子公司运营。我们是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没有我们自己的实质性业务。作为一家控股公司,我们自己没有重大业务,我们通过我们的运营子公司Samfine Creation Limited(“Samfine HK”)、Samfine Printing(Shenzhen)Co.,Ltd.(“Samfine SZ”)和深圳Samfine Cloud Printing Technology Limited(“Samfine SZ Technology”)在香港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开展业务。此次发行的是开曼群岛控股公司SFHG的普通股,而不是我们运营子公司Samfine HK、Samfine SZ和Samfine SZ Technology的股票。您可能永远不会直接持有我们运营子公司的任何股权。此外,我们通过我们的外商独资企业(“WFOE”)Samfine SZ在中国开展印刷出版物的业务。因此,我们作为WFOE开展印刷出版物业务可能违反中国法规的特定风险。见“风险因素——与我们运营子公司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的运营子公司可能会因其外商独资身份而被拒绝获得出版物印刷许可。”

除非另有说明,招股说明书中提及的“公司”、“我们”、“我们”和“我们的”均指SFHG,即将发行本招股说明书中发售的普通股的开曼群岛实体。“我们在中国的运营子公司”指的是三丰科技和三丰科技。尽管我们在Samfine SZ的所有权权益是通过BVI和香港的中间公司持有的,而且我们目前没有或打算

 

目 录

与中国任何实体建立可变利益实体(“VIE”)结构的任何合同安排,我们经营所依据的结构涉及投资者的独特风险。请参阅本招募说明书第20页开始的“风险因素”,以讨论公司和此次发行因这种结构而面临的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假设承销商不行使超额配股权购买额外普通股,SFHG的流通股将包括20,500,000股普通股,或20,875,000股普通股,假设超额配股权全额行使。SFHG将是《纳斯达克股票市场规则》所定义的“受控公司”,因为紧随本次发行完成后,我们的控股股东Wing Wah Cheng先生Wayne将拥有我们已发行在外普通股总数的69.29%(“控股股东”),占总投票权的69.29%,假设承销商不行使其超额配股权,并且可能有能力确定需要股东批准的事项。然而,即使我们被视为“受控公司”,我们也不打算利用根据纳斯达克市场规则给予“受控公司”的公司治理豁免。请参阅“风险因素——我们是纳斯达克上市规则含义内的“受控公司”,可能会遵守某些公司治理要求的某些豁免,这可能会对我们的公众股东产生不利影响。”

由于我们的运营子公司位于香港和中国,我们可能会因中国法律法规的解释和适用而面临风险。我们预计不会受到中国政府最近的声明的重大影响,这些声明表明有意对在海外进行的发行和/或对中国发行人的外国投资施加更多的监督和控制,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境外控股公司对我们的普通股海外上市进行网络安全审查和监管审查。然而,法律法规在中国的适用和解释可能会发生变化。由于我们的部分业务以香港为基地,我们还面临中国政府或香港当局未来在这方面的任何行动的不确定性风险。中国政府对我们运营子公司的业务进行监督,这可能会影响我们运营子公司的运营。此类政府行动:

•可能导致我们运营子公司的运营和/或我们普通股的价值发生重大变化;

•可能对我们的运营子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可能会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发售或继续发售我们的普通股的能力;和

•可能导致我们普通股的价值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

我们既是联邦证券法定义的“新兴成长型公司”,也是“外国私人发行人”,因此,我们将受到降低的上市公司报告要求的约束。更多信息见“招股说明书摘要——作为新兴成长型公司和外国私人发行人的启示”和“招股说明书摘要——作为外国私人发行人的启示”。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或任何其他监管机构均未批准或不批准这些证券,或通过本招股说明书的准确性或充分性。任何相反的陈述都是刑事犯罪。

由于我们透过我们的附属公司在香港及中国开展所有业务,我们须面对与我们在香港及中国的业务相关的若干法律及营运风险,包括中国政府的法律、政治及经济政策、中国与美国之间的关系或中国或美国法规的变化,这些变化可能会影响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管理我们当前业务运营的中国法律法规可能会发生变化,因此,这些风险可能会导致我们的运营和普通股价值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可能会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普通股的能力,并导致我们普通股的价值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我们知道,最近,中国政府在某些领域发起了一系列监管行动和新政策,以规范在中国的业务运营,包括打击证券市场的非法活动,加强对中国上市公司的监管

 

目 录

海外使用VIE结构,采取新措施扩大网络安全审查范围,扩大反垄断执法力度。现有或新的法律或法规或详细的实施和解释或修改和颁布有待进一步确认(如有)。也不确定这些修改或新的法律法规将对Samfine HK、Samfine SZ和Samfine SZ Technology的日常业务运营以及它们接受外国投资和我们的普通股在美国或其他外国交易所上市的能力产生何种潜在影响。这些行动可能导致我们运营子公司的运营和/或我们正在登记出售的普通股的价值发生重大变化,并可能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完成此次发行的能力,或导致我们普通股的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

正如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Commerce & Finance Law Offices所告知,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我们在香港和中国的业务以及本次发行不受中国网络空间管理局(“CAC”)的审查或事先批准的约束。2023年2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发布《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试行管理办法》,即《试行办法》,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在《试行办法》发布的同一天,证监会在证监会官网上散发了1号至5号配套指导规则、《试行办法说明》、《关于境内企业境外上市备案管理安排的通知》和相关证监会答记者问公告,或统称《指导规则》和《通知》。根据《试行办法》和《指导规则和通知》,境内公司以直接或间接形式开展境外证券发行上市活动,应在其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上市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按照《试行办法》要求向中国证监会完成备案手续。已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或已取得境外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同意其发行上市并将于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境外发行上市的公司,其上市无需立即备案但需按照《试行办法》进行后续发行备案。在《试行办法》生效日前已向境外监督管理机构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但尚未取得境外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同意发行上市的企业,可在合理期限内安排备案,并应在该企业境外发行上市前完成备案程序。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商务与金融律师事务所认为,基于其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对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我们的发行将被认定为中国证监会对我们的中国子公司的间接境外发行和上市,鉴于该《试行办法》已于2023年3月31日生效,我们应按照《试行办法》的要求履行向中国证监会备案程序。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我们正在编制与中国证监会备案相关的报告及其他所需材料,并将适时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我们预计将及时提交随后由中国证监会要求的任何额外材料和/或回复中国证监会的问题,并预计在我们提议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纳斯达克股票市场上市之前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但是,如果我们不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备案程序或者我们的备案材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证监会可以责令我们对该等不合规行为进行整改,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罚款。这些风险可能会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或导致此类证券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除非我们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否则我们将不会进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除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备案外,我武生物在美国的注册公开发行不受CAC的审核或事先批准。然而,中国的法律、法规或政策可能会在未来发生变化。如果(i)中国政府扩大了其外国证券发行须经CAC审查的行业和公司类别,而我们需要获得此类许可或批准;或(ii)我们无意中得出结论认为不需要相关许可或批准,或者我们没有收到或维持所需的相关许可或批准,中国政府采取的任何行动都可能对我们的运营子公司在香港的运营以及我们向投资者发售或继续发售我们的普通股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并可能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请参阅“招股章程摘要—中国监管机构的批准”和“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和香港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如果中国政府选择对在海外进行的发行和/或外国投资于中国的发行人施加更多监督和控制,此类行为可能会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发售或继续发售普通股的能力,并导致我们的普通股价值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

 

目 录

此外,由于SEC和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实施了更严格的标准,包括《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HFCA法”),最近,如果我们的审计师无法接受全面检查,我们的普通股可能会被禁止交易。我们的审计师WWC,P.C.,即出具本招股说明书所载审计报告的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在美国公开交易的公司的审计师和在PCAOB注册的事务所,受美国法律的约束,根据该法律,PCAOB进行定期检查,以评估我们的审计师是否遵守适用的专业标准。WWC,P.C.总部位于加利福尼亚州圣马特奥,已接受PCAOB的定期检查,最后一次检查是在2021年11月。因此,我们认为,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我们的核数师不受PCAOB于2021年12月16日公布的有关PCAOB因中国大陆或香港的一个或多个当局所采取的立场而无法检查或调查总部位于中国大陆或香港的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的决定的约束。2022年8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财政部(“财政部”)、PCAOB签署了《议定书声明》(“议定书”),这是一个具体的问责框架。该议定书仍未公布,有待进一步解释和实施。根据SEC披露的与《议定书》有关的情况介绍,PCAOB应拥有独立的自由裁量权,可以选择任何发行人审计进行检查或调查,并拥有向SEC转移信息的不受约束的能力。2022年12月29日,拜登总统签署了一项名为《2023年综合拨款法》(“《综合拨款法》”)的立法,成为法律,其中包括,与《加速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相同的条款,并修订了《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要求SEC禁止发行人的证券在任何美国证券交易所交易,前提是其审计师连续两年而不是三年没有接受PCAOB检查,从而缩短了我们的普通股可能被禁止交易或退市的时间。我们的普通股退市或停止交易,或它们被退市或被禁止交易的威胁,可能会对您的投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请参阅“风险因素——与我们的普通股和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尽管本招股说明书中包含的审计报告是由接受PCAOB检查的美国审计师编写的,但无法保证未来的审计报告将由接受PCAOB检查的审计师编写,因此,未来投资者可能会被剥夺此类检查的好处。此外,如果SEC随后确定我们的审计工作由PCAOB无法检查或完全调查的审计师执行,并且因此美国国家证券交易所,例如纳斯达克,可能会决定将我们的证券退市,则HFCA法案可能会禁止我们普通股的交易。此外,2022年12月29日,拜登总统签署了《综合拨款法案》成为法律,其中除其他事项外,包含与《加速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相同的条款,并修订了《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要求SEC禁止发行人的证券在任何美国证券交易所交易,如果其审计师连续两年而不是三年没有接受PCAOB检查,从而缩短了我们的普通股可能被禁止交易或退市的时间”,第22页。我们无法向您保证,纳斯达克或其他监管机构是否会对我们适用额外或更严格的标准。这种不确定性可能导致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作为一家控股公司,SFHG可能依赖其子公司支付的股息和其他股权分配来满足其现金和融资需求。根据香港法律,Samfine HK获准通过股息分配向SFHG提供资金,而不受分配资金金额的限制。根据中国法律,Samfine SZ和Samfine SZ Technology被允许仅从其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累计利润中向SFHG支付股息。如果SFHG的任何子公司在未来以自己的名义产生债务,管理此类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其向SFHG支付股息的能力。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我们的子公司在彼此之间的现金转移能力方面没有遇到任何困难或限制;它们没有维持现金管理政策或程序,规定此类资金的数量或资金如何转移。中国政府实施外汇管理政策,这些政策可能会影响在中国或香港维持的现金被转出或限制将现金部署到我们的业务或用于支付股息。为解决持续的资本外流和2016年第四季度人民币兑美元贬值的问题,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外管局”)在随后几个月实施了一系列资本管理措施,包括对以中国为基地的公司实施更严格的审查程序

 

目 录

为海外收购、股息支付和股东贷款偿还汇出外币。中国政府可能会修改此类外汇管理政策,这可能会影响我们中国子公司未来的股息和其他分配。我们可能会在完成必要的行政程序以从其中国子公司的利润(如有)中获得和汇出外币以支付股息方面遇到困难。中国政府可颁布条例或政策,限制人民币汇入或汇出中国。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SFHG并无宣派或派付任何股息,SFHG及其附属公司之间亦无资产转移。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及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及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Samfine HK分别向当时唯一股东Wing Wah Cheng先生Wayne宣派及派发现金股息,金额分别为零、零及7,200,000港元(约922,899美元)。我们打算保留任何未来收益来为我们的业务扩张提供资金,我们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支付任何现金股息。如果我们决定在未来对我们的任何普通股支付股息,作为一家控股公司,我们将依赖于从我们的子公司收到资金,通过股息支付的方式。请参阅风险因素——“我们依赖子公司支付的股息和其他股权分配来满足我们的现金和融资需求,任何限制子公司向我们付款的能力都可能对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招股说明书摘要——与子公司之间的现金转移”、“股息政策”以及“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报告中的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了解更多详情。

 

目 录

目 录

 

招股说明书摘要

 

1

强制执行责任

 

18

风险因素

 

20

关于前瞻性陈述的特别说明

 

51

行业和市场数据

 

53

所得款项用途

 

Alt-2

股息政策

 

59

汇率信息

 

62

公司历史沿革及Structure

 

63

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与分析

 

65

商业

 

87

条例

 

102

管理

 

120

关联交易

 

126

主要股东

 

128

出售股东

 

Alt-3

股本说明

 

129

符合未来出售资格的股份

 

140

材料所得税考虑因素

 

143

售股股东的分配计划

 

Alt-4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费用

 

154

法律事项

 

Alt-6

专家

 

155

在哪里可以找到更多信息

 

156

综合财务报表索引

 

F-1

我们或任何售股股东均未授权任何人向您提供任何信息或作出任何陈述,但本招股说明书或我们编制的任何自由编写的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除外。我们和售股股东均不对他人可能提供给您的任何信息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对其可靠性提供任何保证。本招股章程仅为出售特此提供的证券的要约,但仅限于在合法的情况下和在合法的司法管辖区内出售。本招股章程所载资料仅于本招股章程日期准确,不论本招股章程的交付时间或证券的任何出售。自该日期起,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可能已发生变化。

美国以外的任何司法管辖区均未采取任何行动,以允许在任何此类司法管辖区公开发行我们的证券或拥有或分发本招股说明书。在美国以外的司法管辖区拥有本招股章程的人士须自行了解并遵守适用于该等司法管辖区的有关本次发行及本招股章程的分发的任何限制。

我们是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豁免有限责任公司,我们的大部分已发行证券由非美国居民拥有。根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规定,我们目前有资格被视为“外国私人发行人”。作为一家外国私人发行人,我们将不会像其证券根据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或《交易法》注册的国内注册人那样频繁或迅速地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或SEC提交定期报告和财务报表。

我们从市场调研、公开资料和行业出版物中获取了统计数据、市场数据以及本招股说明书中使用的其他行业数据和预测。虽然我们认为统计数据、行业数据和预测以及市场调研是可靠的,但我们没有对数据进行独立验证。

Alt-i

目 录

提供的产品

售股股东发售的普通股:

 

179.64万股普通股

本次发行前已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数量:

 

18,000,000股普通股(1)

公开发行说明书所载公开发行后已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数量:

 


20,500,000股普通股,假设承销商未行使超额配股权。

20,875,000股普通股,假设承销商全额行使超额配股权

本次发行后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数量:

 

18,000,000股普通股(1)

收益用途:

 

我们将不会收到出售股东出售普通股的任何收益。

拟议的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代码

 

我们已为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的普通股预留了代码“SFHG”。

风险因素:

 

投资我们的普通股是高度投机性的,涉及高度风险。作为一名投资者,你应该能够承担你投资的全部损失。您应该仔细考虑公开发行说明书第20页开始的“风险因素”部分中列出的信息。

____________

((1)基于在本次转售发售中出售我们的普通股之前和之后已发行和流通的18,000,000股普通股,不包括我们将在公开发售招股说明书中同时规定的“坚定承诺”公开发售中发售的普通股。

Alt-1

目 录

Alt-2

目 录

Alt-3

目 录

出售股东的分派计划

售股股东及其任何质权人、受赠人、受让人和权益承继人可不时在本招股说明书构成部分的登记声明生效日期后,在我们的普通股交易的任何证券交易所、市场或交易设施或私下交易中出售其根据本招股说明书发售的任何或全部普通股。

由于目前没有为我们的证券建立公开市场,售股股东将按照我们根据公开发售招股说明书在公开发售中出售普通股的价格出售回售股,预计价格在每股普通股4.00美元至5.00美元之间。只有当我们的普通股开始在纳斯达克交易时,售股股东才会出售他们的股票。一旦且如果我们的普通股在纳斯达克上市并开始交易,则回售股份可由售股股东通过公开或私下交易,直接或通过一家或多家承销商、交易商、经纪人和代理人,在纳斯达克境内外以当时的市场价格或私下协商的价格发售。

售股股东在处置普通股时,可以采用以下任意一种或多种方式:

•普通经纪交易和经纪自营商招揽购买者的交易;

•大宗交易,其中经纪自营商将试图以代理身份出售普通股,但可能定位;并将部分大宗作为本金转售以促进交易;

•由经纪自营商作为本金购买并由经纪自营商为其账户转售;

•根据适用交易所的规则进行交易所分配;

•私下协商交易;

•涵盖在本招股说明书所包含的注册声明被SEC宣布生效之日之后进行的卖空交易;

•经纪自营商可与售股股东约定按规定的每股价格出售特定数量的此类股份;

•任何这些销售方法的组合;和

•适用法律允许的任何其他方法。

普通股也可以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第144条出售,如果可供出售股东使用,而不是根据本招股说明书。售股股东拥有唯一和绝对酌情权,如他们认为购买价格在任何特定时间不令人满意,则不接受任何购买要约或出售普通股。

售股股东可根据客户协议的保证金条款将其普通股质押给其经纪人。售股股东发生保证金贷款违约的,券商可以不定期要约出售质押的普通股。

售股股东聘请的经纪自营商可以安排其他经纪自营商参与销售。经纪自营商可能会从售股股东(或者,如果任何经纪自营商作为普通股购买者的代理人,则从购买者处)获得金额有待协商的佣金或折扣,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特定经纪人或交易商的佣金可能超过习惯佣金。

如果根据本招股说明书发售的普通股销售是作为委托人向经纪自营商进行的,我们将被要求提交对本招股说明书所包含的注册声明的生效后修订。在生效后的修订中,我们将被要求披露任何参与的经纪自营商的名称,以及与此类销售有关的补偿安排。

售股股东和参与出售根据本招股说明书发售的普通股的任何经纪自营商或代理商可被视为与这些销售有关的《证券法》含义内的“承销商”。根据《证券法》,这些经纪自营商或代理商收到的佣金以及转售其购买的普通股的任何利润可被视为承销佣金或折扣。任何

Alt-4

目 录

被视为承销商的经纪自营商或代理人不得出售根据本招股章程发售的普通股,除非且直至我们在本招股章程的补充文件中列出承销商的名称及其包销安排的重要细节,或如有要求,在本招股章程为其组成部分的注册声明的生效后修订中包含的替代招股章程中列出。

售股股东及参与根据本招股章程发售的股份的出售或分销的任何其他人士将受《交易法》的适用条款以及该法案下的规则和条例,包括条例M的约束。这些条款可能会限制售股股东或任何其他人士购买和销售任何普通股的活动并限制时间。此外,根据条例M,禁止从事证券分销的人在此类分销开始之前的特定时期内同时从事与这些证券有关的做市和其他活动,但须遵守特定的例外情况或豁免。所有这些限制都可能影响股票的适销性。

如果根据本招股说明书提呈出售的任何普通股不是根据本招股说明书项下的出售而转让,则后续持有人在提交生效后修订或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之前不能使用本招股说明书,指明此类持有人。我们不保证售股股东是否会出售根据本招股章程提呈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股份。

我们已同意支付我们因根据本招股章程登记发售股份而招致的所有费用及开支。然而,售股股东及买方有责任支付任何折扣,以及他们所产生的类似出售开支。

Alt-5

目 录

Alt-6

目 录

第二部分
Prospectus中不需要的信息

项目6。董事及高级人员的赔偿。

我们的发售后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将于本次发售完成后立即生效,这将授权我们就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担任本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而产生的某些责任对其进行赔偿。

根据赔偿协议(其形式作为本登记声明的附件 10.2提交),我们已同意就这些人因担任此类董事或高级职员而提出的索赔而招致的某些责任和费用向我们的董事和高级职员作出赔偿。

承销协议,其形式将作为本登记声明的附件 1.1提交,还将提供对我们以及我们的高级职员和董事的赔偿。

就根据上述条款可能允许董事、高级职员或控制我们的人就《证券法》产生的责任进行赔偿而言,我们已获悉,SEC认为,此类赔偿违反了《证券法》中所述的公共政策,因此不可执行。

我们打算获得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该保险将涵盖我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以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身份的作为或不作为而引起的索赔所产生的某些责任。

项目7。近期出售未登记证券

在过去三年中,我们发行了以下未根据《证券法》注册的证券。我们认为,根据《证券法》的条例D或根据《证券法》关于不涉及公开发行的交易的第4(2)节,或根据《证券法》关于发行人在离岸交易中的销售的条例S,以下每一项发行均可豁免根据《证券法》注册。没有承销商参与这些证券发行。

证券/买方

 

日期
发行

 

证券数量

 

考虑

普通股

           

Wing Wah Cheng,Wayne

 

2022年1月20日

 

11,250,000

 

1,125.00美元

项目8。展品和财务报表附表

(a)以下文件作为本登记声明的一部分提交:

请参阅本注册声明所附的附件索引,该索引通过引用方式并入本文。

(b)财务报表附表

附表被省略,因为其中要求列出的信息不适用或已列入综合财务报表或其附注。

项目9。承诺。

(a)以下签名的注册人在此承诺:

(1)在进行要约或出售的任何期间内,提交对本登记声明的生效后修订:

(i)包括1933年《证券法》第10(a)(3)条要求的任何招股说明书;

(ii)在招股章程中反映在注册声明生效日期(或其最近的生效后修订)后出现的任何事实或事件,而这些事实或事件个别地或总体上代表注册声明中信息的根本变化。尽管有上述规定,所提供证券数量的任何增加或减少(如果所提供证券的美元总价值不会超过已登记的价值)以及与估计的最大发售范围的低端或高端的任何偏差都可以根据规则424(b)向委员会提交的招股说明书的形式反映出来,如果,在

二-1

目 录

合计,量价变动代表有效登记说明中“报备费用计算”表中规定的最高合计发行价格变动不超过20%;

(iii)包括与先前未在注册声明中披露的分配计划有关的任何重要信息,或在注册声明中对此类信息的任何重大更改。

(2)为确定根据1933年《证券法》承担的任何责任,每项该等生效后修订均应被视为与其中所提供的证券有关的新的登记声明,届时该等证券的发售应被视为其首次善意发售。

(3)以生效后修订的方式将任何正在登记且在发售终止时仍未售出的证券从登记中移除。

(4)在任何延迟发售开始时或在整个持续发售期间提交注册报表的生效后修订,以包括表格20-F第8.A项要求的任何财务报表。无需提供该法案第10(a)(3)节另有规定的财务报表和信息,条件是注册人通过生效后修订的方式在招股说明书中包括根据本款(a)(4)要求的财务报表以及确保招股说明书中的所有其他信息至少与这些财务报表日期相同的其他必要信息。尽管有上述规定,关于F-3表格上的登记报表,如果此类财务报表和信息包含在注册人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条或第15(d)条向委员会提交或提交的定期报告中,并以引用方式并入F-3表格,则无需提交生效后的修订以包括该法案第10(a)(3)条要求的财务报表和信息。

(5)为确定根据1933年《证券法》对任何购买者的赔偿责任:

(i)如果登记人依赖第430b条规则:

(a)注册人根据第424(b)(3)条规则提交的每份招股章程,自提交的招股章程被视为注册声明的一部分并包含在注册声明中之日起,应被视为注册声明的一部分;和

(b)根据规则424(b)(2)、(b)(5)或(b)(7)要求提交的每份招股章程,作为依据规则430B提交的与根据规则415(a)(1)(i)、(vii)作出的发售有关的注册声明的一部分,或(x)为提供1933年《证券法》第10(a)条所要求的信息,应被视为注册声明的一部分,并在生效后首次使用该形式的招股说明书之日或招股说明书中所述的发售中的第一份证券销售合同之日(以较早者为准)包含在注册声明中。根据第430B条的规定,就发行人和在该日期为承销商的任何人的责任而言,该日期应被视为该招股章程所涉及的登记声明中与证券有关的登记声明的新生效日期,届时发行该等证券应被视为其首次善意发行。但条件是,在作为注册声明一部分的注册声明或招股章程中作出的任何声明,或在作为注册声明一部分的注册声明或招股章程中以引用方式并入或被视为以引用方式并入的文件中作出的任何声明,就拥有在该生效日期之前的销售合同时间的买方而言,将取代或修改在作为注册声明一部分的注册声明或招股章程中作出的任何声明,或在紧接该生效日期之前在任何该等文件中作出的任何声明;或

(ii)如注册人须受第430C条规限,则根据第424(b)条作为与发售有关的注册声明的一部分而提交的每份招股章程(依赖第430B条规则的注册声明或依赖第430A条规则提交的招股章程除外),自生效后首次使用之日起,应被视为注册声明的一部分并包括在注册声明中。

二-2

目 录

但条件是,在作为注册声明一部分的注册声明或招股章程中作出的任何声明,或在作为注册声明一部分的注册声明或招股章程中通过引用并入或被视为通过引用并入的文件中作出的任何声明,对于在该首次使用之前具有销售合同时间的购买者而言,将取代或修改在注册声明或招股章程中作出的任何声明,该声明或招股章程中作出的任何声明是注册声明的一部分,或在紧接该首次使用日期之前在任何该等文件中作出的任何声明。

(6)为确定注册人根据1933年《证券法》在证券的首次分销中对任何买方的赔偿责任,以下签署的注册人承诺,在根据本登记声明对以下签署的注册人的证券进行的首次发售中,无论向买方出售证券所采用的承销方式如何,如果证券是通过以下任何通信方式向该买方发售或出售的,以下签署的注册人将是买方的卖方,并将被视为向该买方提供或出售该等证券:

(i)根据第424条规则要求提交的与发售有关的任何初步招股章程或以下签名注册人的招股章程;

(ii)由以下署名注册人或代表其拟备或由以下署名注册人使用或提述的与发售有关的任何免费书面招股章程;

(iii)任何其他与发售有关的免费书面招股章程中载有有关以下签署的注册人或其证券的重要资料的部分,由以下签署的注册人或其代表提供;及

(iv)以下签署的注册人向买方作出的任何其他属要约的通讯。

(b)以下签署的注册人在此承诺在承销协议规定的收盘时向承销商提供面额和以承销商要求的名称注册的证书,以允许迅速交付给每个购买者。

(c)就根据《证券法》产生的责任的赔偿而言,根据本协议第6项所述的规定或其他规定,可能允许注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控制人进行赔偿,注册人已被告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认为,这种赔偿违反了《证券法》中所述的公共政策,因此不可执行。如针对该等法律责任提出的赔偿要求(注册人支付注册人的董事、高级人员或控制人为成功抗辩任何诉讼、诉讼或程序而招致或支付的费用除外)由该董事、高级人员或控制人就正在登记的证券提出,则除非注册人的大律师认为该事项已通过控制先例解决,向具有适当管辖权的法院提交其作出的此类赔偿是否违反《证券法》中所述的公共政策的问题,并将受此类问题的最终裁决管辖。

(d)以下签名的注册人在此承诺:

(1)为确定《证券法》规定的任何责任,根据第430A条规则作为本登记声明的一部分提交的招股说明书表格中遗漏的信息,以及注册人根据《证券法》第424(b)(1)或(4)或497(h)条规则提交的招股说明书表格中包含的信息,自宣布生效时起,应被视为本登记声明的一部分。

(2)为确定《证券法》规定的任何责任,每项载有招股章程表格的生效后修订均应被视为与其中所提供的证券有关的新登记声明,届时发行该等证券应被视为其首次善意发行。

二-3

目 录

展览指数

附件

 

附件的说明

1.1*

 

包销协议的格式

3.1†

 

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现行有效

3.2†

 

经修订及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的格式(于完成本次发售时生效)

4.1†

 

证明普通股的样本证明

4.2**

 

锁定协议的形式

5.1**

 

Appleby关于普通股被登记有效性的意见

8.1**

 

Appleby关于某些开曼群岛税务事项的意见(包含在附件 5.1中)

8.2**

 

Commerce & Finance Law Offices关于某些中国法律事项和税务事项的意见

8.3**

 

CFN律师关于若干香港法律事项及若干香港税务事项的意见

10.1†

 

雇佣协议表格,由行政人员与注册人订立及彼此订立

10.2†

 

与注册人的董事及高级人员订立的赔偿协议表格

10.3†

 

Samfine HK与东亚银行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15日订立的贷款协议

10.4†

 

Samfine SZ与宁波银行于2020年9月27日签署的贷款协议的英文译文

10.5†

 

Samfine SZ与International Far Eastern Co.,Ltd于2020年7月17日订立的售后回租协议的英文译文

10.6†

 

注册人与其董事之间的董事要约函件表格

10.7†

 

Samfine SZ与Kwan Hung Cheng女士和Zheng Hongrong先生签署的办公室租赁合同英文译文,日期为2022年4月29日

15.1**

 

代替同意覆核报告的函件

21.1†

 

子公司名单

23.1**

 

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WWC,P.C.的同意

23.2**

 

Appleby同意书(包含在附件 5.1中)

23.3**

 

Commerce & Finance Law Offices之同意书(included in 附件 8.2)

23.4**

 

CFN律师的同意(包含在附件 8.3中)

24.1†

 

授权书(包括在签字页)

99.1†

 

商业行为和道德准则

99.2†

 

Sum Chin Cheung的同意

99.3†

 

刘志杰的同意

99.4†

 

审计委员会章程的形式

99.5†

 

提名及企业管治委员会章程表格

99.6†

 

薪酬委员会章程的形式

107†

 

备案费率表

____________

↓此前已提交。

*以修订方式提交。

* *随函提交

II-4

目 录

签名

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的要求,注册人证明其有合理理由相信其符合以F-1表格提交的所有要求,并已正式安排由以下签署人代表其于2023年12月1日在中国深圳签署本注册声明,并因此获得正式授权。

 

 

三丰创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签名:

 

/s/Wing Wah Cheng,Wayne

       

姓名:Wing Wah Cheng,Wayne

       

职衔:行政总裁、董事及主席

授权书

以这些礼物所知,以下所出现的签名的每一个人,特此构成并委任Wing Wah Cheng先生、Wayne和Kwan Hung Cheng女士及其各自的真实合法代理人、代理人和事实上的代理人,具有完全的替代和重新替代权力,以其名义、地点和代替,以任何和所有身份,(1)行事,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第462(b)条,连同其所有附表和证物以及随后根据其所有附表和证物提交的任何登记报表,签署并向证券交易委员会归档本登记报表的任何和所有修订(包括生效后的修订),(2)根据与此相关的必要或适当的证书、文书、协议和其他文件行事、签署和归档,(3)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第462(b)条就本注册说明书或任何该等修订或任何其后根据第462(b)条提交的注册说明书所载的任何招股章程采取行动及提交任何补充文件,及(4)采取任何及所有可能需要或适当的行动,如他或她可能或可能亲自为所有意图及目的采取行动,特此批准、批准及确认所有该等代理人,代理人及事实上的代理人或其任何替代人可凭此合法地作出或促使作出。

根据《证券法》的要求,本登记声明已由以下人员在所示日期以身份签署。

签名

 

标题

 

日期

/s/Wing Wah Cheng,Wayne

 

首席执行官兼董事长

 

2023年12月1日

姓名:Wing Wah Cheng,Wayne

 

董事会
(首席执行官)

   

/s/关鸿程

 

董事

 

2023年12月1日

姓名:KWAN Hung Cheng

       

/s/To Wai Suen

 

独立董事

 

2023年12月1日

名称:To Wai Suen

       

/s/陈美芳

 

首席财务官

 

2023年12月1日

姓名:陈美芳

 

(首席会计和财务干事)

   

二-5

目 录

注册人的授权美国代表签署

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以下签署人、Samfine Creation Holdings Group Limited在美国的正式授权代表已于2023年12月1日在纽约州纽约市签署本登记声明或其修订。

 

授权美国代表
Cogency Global Inc。

   

签名:

 

/s/科琳·A·德弗里斯

       

姓名:Colleen A. De Vries

       

职称:代表Cogency Global Inc.担任高级副总裁。

二-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