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6日
VIA EDGAR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公司财务分部
新界100 F街
华盛顿特区20549
| 回复: | 美国电池技术公司 |
| 要求撤回表格S-3上的登记声明(档案编号:333-290421) |
女士们先生们:
内华达州公司American Battery Technology Company(“公司”)于2025年9月19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委员会”)提交了S-3表格(文件编号:333-290421)的注册声明(“注册声明”),注册了高达250,000,000美元的普通股、优先股、认股权证或单位。注册声明仍在委员会审查中。
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证券法》”)第477条,公司谨此请求委员会同意撤回注册声明及其所有证据,自本协议之日起或在此后的最早实际可行日期生效。没有证券根据登记声明出售或根据登记声明在任何发售中出售。在提交注册声明后,公司符合知名的经验丰富的发行人的资格,公司打算在表格S-3ASR上提交自动货架注册声明,该声明将注册不确定数量的普通股、优先股、认股权证或单位(“表格S-3ASR”)。
我们的理解是,除非公司在该日期后十五天内收到委员会的通知,表示该申请将不会被批准,否则本撤回注册声明的申请将于其向监察委员会提交之日起被视为获批准。
公司承认,就提交注册声明向委员会支付的费用将不予退还。然而,公司谨要求,根据《证券法》第457(p)条,就提交注册声明向委员会支付的所有费用记入贷方,以备将来使用,包括抵消公司打算向委员会提交的将在表格S-3ASR上登记的公司普通股股份应付的注册费。
如果您对上述撤回注册声明的申请有任何疑问,或者如果撤回将不会被批准,请致电(303)290-1086与注册人的法律顾问Holland & Hart LLP的Amy Bowler联系。
| 非常真正属于你, | ||
| 签名: | /s/Ryan Melsert | |
| 姓名: | 瑞安·梅尔塞特 | |
| 职位: | 首席执行官 | |
| CC: | Bret Meich,美国电池技术公司总法律顾问 |
| Amy Bowler,Holland & Hart LLP | |
| Leah Neumann,Holland & Hart LLP |